卍续藏第 60 册 No. 1131 比丘受戒录


  No. 1131

  比丘受戒录

  鼎湖山沙门 弘赞在犙 述

  恭惟如来御世。观众生机。有上中下。故教设三乘。所谓菩萨。缘觉。声闻也。乘虽分三。莫不以戒为定慧之本。是故如来初坐菩提树下。即为诸大心菩萨。传诵卢舍那佛三聚净戒。次至鹿苑。王城。为诸二乘。渐制五篇七聚。立十人僧。白四羯磨。授比丘具足戒。然佛初出世。边地鲜闻正法。出家五众亦希。时迦旃延尊者。居西天竺阿槃提国。彼有长者子名亿耳。出家。求尊者为受具戒。而彼国无十人僧。不得受具。彼驰往白佛。佛听边地持律五人僧。得作羯磨受具。五人中须一人持律。善解羯磨。即以羯磨师为第五人。其教授师。要闲轨范。余证戒僧。必须清净。方许为证明也。所谓中边者。中即中天竺。居东南西北四天竺之中也。边地者。中天竺东去至东际。有白木调国。国外是边地。南去至南际。有靖善塔。塔外是边地。西去至西际。有一师黎仙人山。山外是边地。北去至北际。有柱国。国外是边地。今此震旦。在白木调东。去天竺五万七千余里。如来出世一千余载。未闻佛法。至汉明帝永平三年。帝感瑞梦。乃遣将军蔡愔等。一十八人。使西域访求佛道。六年愔等。至月氏国。遇摩腾。法兰。二法师。得梵本经六十万言。相与东还。明帝大悦。由是此方王臣士庶。渐知归向。至十四年。司空阳城侯刘峻。与诸官人士庶等。一千余人出家。阴夫人王婕妤等。与宫妇女二百三十人出家。时二法师。与诸人出家。剃除须发。着缦条衣。授与三归五戒十戒而已。以不得满十人五人授具足戒。后至汉第十桓帝。一百余年内。犹三归五戒十戒。递相传授。至汉灵帝。建宁元年。有北天竺沙门五人。来到汉地。与僧受大戒。一名支法领。二名支谦。三名竺法护。四名竺道生。五名支娄谶。其时大律未有。支法领。口诵出戒本一卷。羯磨一卷。在此流行。至魏初(邵陵厉公)嘉平二年。有中天竺沙门昙磨迦罗(此云法时)。善诵诸部毗尼。至雒阳。立羯磨受法。准用十僧。于是佛法大行震旦。为东夏受戒律之始也。后至前秦建元二年。天竺沙门昙磨持(此云法海)。译出十诵戒本三部。建元十四年。竺法念。译出毗柰耶律十卷。后秦姚兴。弘始十年。天竺尊者卑摩罗叉。(此云无垢眼)来游关左。阐扬毗尼。鸠摩罗什所译十诵律大行者。叉之力也。弘始十一年。有中天竺佛陀耶舍尊者至。译出四分律藏。而关中先行僧祇。江南盛行十诵。至元魏。法聪律师。始弘四分律宗。聪传道覆。覆传惠光。光传云晖愿。愿传隐乐。洪云。云传洪尊。尊传智首。首传道宣。宣传法励。满意。意传法成。成传大亮。道省。亮传云一。道岸。惠澄。澄传惠钦。皆口相授受。臻于壶奥。自此之后广矣(详载高僧传中)。至宋元已来。代不乏人。元末明初。戒律稍异。明中谙律者已希。至明末时。律之一宗。扫地矣。余从受具来。阅大律藏。目不交睫者数年。而不得其中宗趣。遂遍参诸方。以求明哲。而无一习学毗尼者。经云。毗尼藏。是佛法寿命。毗尼藏住。佛法亦住。余虑法不得久住。昼夜悲伤。不能自安。时余年三十有四。兴往天竺之念。求请梵僧数人回震旦。再传授戒法。俾戒灯熄而更着。寿命微而复续。遂于甲申春。抵闽地。欲取海舶人夫。从闽濵泛一载余。至东天竺海隅。耽摩立底国。可六十余驿。到中天竺那烂陀寺。不意时值沧桑。弗果所愿。至今年过古稀。犹怅昔之无缘也。比见诸方丛席。与人授戒。不依佛制。尽是非法别众。非法者何。不知白四羯磨。惟抄写他人杜撰。闲文唱诵。或师自心所作。佛制受具者。至多。惟许三人同坛。若过即成非法。纵依羯磨。而诵文生涩。事多舛谬。尚是非法。况杜撰者乎。别众者何。不知依律结大界。及戒场。既无戒场。即一人受具。同住比丘。或百或千。尽要共集。与彼授具。有一比丘不集。是名别众。众既获罪。受者亦不得戒。而终身得假名比丘。虚受信施。公然上座。受他礼拜。罪莫大焉。或在白衣沙弥前作羯磨。三十二十。同时一齐授之。大违佛制。若不依佛言教。何名从佛口生。从法化生。世无二佛。法无二制。斯则非法为法。以讹传讹。递相踵习。不觉其非。诚为末法之灭法矣。然此。则关系法门非小。若有如法受得戒者。自当保重。如护明珠。其住持弘绍之宾。特宜遵木叉之教。依法。依律。依佛所制。俾戒珠朗于长夜。木叉固而永久。是为弘正法传教之大士焉(坛者。即是戒场。在大界内结。大小法式。如标释如释所明)。

  已上略序得戒缘由。向下录得戒和尚。阿阇黎。临坛尊证僧伽。并记自生年。受戒年月日时。以识戒腊之尊卑。并知作法之仪轨也。比丘  生    年 月  日 时 族姓   系    府  县人于  年 月 日礼  师出家  年 月  日 时依 和尚受沙弥戒于  年 月  日 时受 和尚具戒于  年 月  日 时受菩萨戒 秉羯磨阿阇黎法名  法号 教授师阿阇黎法名  法号 尊证僧伽   大德   大德   大德   大德   大德   大德   大德 作法略仪 

  初受具足戒者。未能即阅大律藏。其和尚阿阇黎。当与比丘戒本。令其熟读。使知护持。毋致亏犯。及识布萨。结夏。受日。自恣。受衣。舍衣。净施等法也。

  ○布萨法

  半月半月布萨说戒。下至有四比丘。即应令一人诵戒本。若不足四人。惟二三人。当对首布萨。除四根本戒。余篇有犯者。依律。对清净比丘忏悔已。然后布萨。

  ○对首布萨法

  至布萨日。若有三人。各各相向作法。露顶。脱履。合掌。互跪。先上座作如是言。

  二大德。一心念。今僧十(五四)日说戒。我某甲比丘清净。

  (三说。后二亦如是说。若惟有二人。除上二字。即云大德。余辞同上)。

  ○心念布萨法

  (若只自一人。应心口言)。

  今日众僧十(五四)日说戒。我某甲比丘清净(三说)。

  (若不清净。当预先向清净者作法忏悔已。乃应清净之法。若不清净言清净。复犯妄语罪)。

  ○对首安居法

  (前安居。四月十六日。应对一知法比丘。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依某僧伽蓝(若在村内。非僧住处。应云某聚落。若在寺别房。应云某房)。前三月夏安居。房舍破。修治故(三说。彼应语云)好。(自答言)善(若非在僧伽蓝安居。除下二句)。

  (若自有三宝缘事。或二师父母事。不及前安居。至五月十六日。结后安居。应云后三月。或结中安居。从四月十七日。至五月十五日。日日随结。名中安居)。

  ○心念安居法

  (若无所依人对首作法。即自心念口言)。

  我某甲比丘。依某处。某房。前三月夏安居(三说)。

  ○对首受日法

  (安居已。若有佛事僧事。或檀越父母等请唤。不及即日还。或须二日乃至七日还。应对一比丘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受七日法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白大德令知(三说。不应为饮食衣服故去。若知前事不及七日还。当从僧乞十日半月一月羯磨。而去)。

  ○在众僧中自恣法

  (凡有所犯。应先忏悔已。然后自恣。若住处下至有五比丘。当差一人受自恣。余应偏袒右肩。脱履互跪合掌。对受自恣人。作如是言)。

  大德。众僧今日自恣。我某甲比丘亦自恣。若有见闻疑罪。愿大德长老。哀愍故语我。我若见罪。当如法忏悔(三说。若说错忘。受自恣人。应一一授之)。

  ○对首自恣法

  (若住处无五比丘。差受自恣者。四比丘应对首自恣。各各相向。作如是言)。

  三大德一心念。今日众僧自恣。我某甲比丘清净。

  (三说若有三人二人。亦准此法。惟改对首人数为异。若有犯不忏悔。即不应清净法)。

  ○心念自恣法

  (若住处只有自一人。应心念口言)。

  今日众僧自恣。我某甲比丘清净(三说)。

  ○受三衣法

  (佛言。三衣应受持。若有衣不受持。得恶作罪。过十日。即犯舍堕。难忏悔。若疑当舍已。更受。若衣色红。绿。青。白。黑。及上色染者。并不成受。若得如法色衣。应受)。

  ○受安陀会衣法

  (安陀会。此云下着衣。应具威仪。对一比丘。或和尚阿阇黎。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安陀会五条衣受。一长一短割截衣持(三说。若是和尚。当称和尚。若阿阇黎。当称阿阇黎)。

  ○受郁多罗僧衣法

  (郁多罗僧。此云上着衣。应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郁多罗僧七条衣受。两长一短。割截衣持(三说)。

  ○受僧伽梨衣法

  (僧伽梨此云重复衣。应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是僧伽梨(若干)。条衣受(若干)。长(若干)短。割截衣持(三说)。

  ○舍衣法

  (若有疑当舍已。更依前受法。受之。应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梨。是我三衣数。先受持今舍(一说。便止。余二衣欲舍。准此)。

  ○受尼师坛法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师坛。是我助身衣受。

  (三说。以用坐卧。非将礼拜)。

  ○受钵法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钵多罗应量受。长用故。

  (三说)。

  ○净施法

  (有二种净施。一真实净施。二转展净施)。

  ○真实净施法

  (谓真实舍与他。欲要着。应问彼乃得着。应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有此长衣。未作净。今为净故。舍与大德。为真实净故(一说○长字去声。直亮切。音丈。多也。余也。剩也)。

  ○转展净施法

  (比丘受得戒已。除三衣外。所有新旧衣服。或对亲友。同意比丘。或二师。为净施主。将衣而对一比丘前。称彼净施主名。而为说净。不说。过十日。即犯舍堕。要众僧前忏。后凡所得衣。若布下至长一尺四寸。广七寸能作得七条衣坛隔。即须说净。应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有此长衣。未作净。为净故。施与大德。为展转净故。(彼受净者。应云)大德。汝有此长衣。未作净。为净故与我。我今受之。(受已。语云)汝施与谁。(答云)施与某甲。(受净者云)大德汝是长衣。未作净。为净故与我。我已受之。汝与某甲。是衣某甲已有。汝为某甲善护持着。随因缘。

  (三说。后若闻净主死。或罢道。即将前所有衣物。别称一净施主名。再为说净。此文出四分律。若根本律。说净文云)。

  具寿存念。我苾刍某甲。有此长衣。未为分别。是合分别。今于具寿前而作分别。以某甲苾刍而作委寄者。我今持之(三说。分别。即是作净。不闻彼净主死。设居远方。不失净施)。

  ○心念舍衣法

  (若为三宝等缘事出外。便拟是日还住处。或遇难缘。或大雨。桥梁断绝。即作心念舍衣。宁无衣宿。犯突吉罗。易忏。应作如是念言)。

  我某衣先受持。今舍。

  (一说。次日回至衣所。持衣对一比丘。一一如前取衣法。受之。若三衣俱未持去。应言我三衣。云云)。

  ○受非时药法

  (佛听有病缘。饮八种浆。即果汁。谓梨。枣。甘蔗。蒲萄。藕根等浆。应先净人擪已。滤过澄清。从净人手受。应对一比丘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为某病缘。此是某非时浆。为经非时服故。今于大德边受(三说)。

  ○受七日药法

  (谓酥。油。生酥。蜜。石蜜。一受。得七日自手取服。服不了。八日即应施他人。自不得服。应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有某病缘故。此某七日药。为欲经宿七日服故。今于大德边受(三说)。

  ○受尽形寿药法

  (谓丸。散。一切咸酸等。不任为食者。一受。得自取服尽也。应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有某病缘。此某尽形寿药。为欲共宿长服故。今于大德边受(三说)。

  附

  (南山。灵芝。云栖。法语一十五则。以救时弊。当用自警)。

  唐南山宣律师

  夫群生所以久流转生死海者。良由无戒德之舟楫者也。若乘戒舟。鼓以慈棹。而不能横截风涛。远登彼岸者。无此理也。故正教虽多。一戒而为行本。其由出必由户。何莫由斯戒矣。是以创起道意。先识斯门。于诸心境。筹度怀行。其状如何。故论云。夫受戒者。慈悲为务。于三千界内。万亿日月。上至非想。下及无间。所有生类。并起慈心。不行杀害。或尽形命。或至成佛。长时类通。统周法界。此一念善。功满虚空。其德难量。惟佛知际。不杀既尔。余业例然。

  宋杭州灵芝寺元照律师

  师字湛然。初以毗尼为大学。亲自佛制。自文殊已降。不许措一词。优波离结集。不敢衍一字。人间天上。十方三界刹海。无尽圣众。唯同一律。可谓严矣。如世礼乐征伐。必自天子出。公侯卿大夫。不容僭也。然大法东度。唯律未明。学者失已。唐太宗贞观中。终南山澄照大律师道宣。作戒疏。羯磨疏。事钞。弘四分律流传。逾四百载。释义近六十家。于中大昭庆寺。律师允堪。作会正记。独为尽理。最后此灵芝大智元照律师。以法华开显圆意。作资持记。与会真师。殊途同归。推明南山元意。而上合于佛制。自是会正资持。又分宗于律矣。如析金杖。不失金体。无作戒体。果可分耶。

  (出系年录由是四分一宗。全凭景空。南山。弘扬之力。至今不绝。但今学者。以口头禅。为当出生死。自误自堕。非古人之法教不传也。昔陈宣帝诏。僧未满五夏。皆参律部。此帝之心。正符佛心。非再来菩萨。以辅正教。焉能及此哉○雍州襄阳景空寺。法聪律师所居也)。

  明云栖大师竹窗三笔

  出家(一)

  先德有言。出家者。大丈夫之事。非将相之所能为也。夫将以武功定祸乱。相以文学兴太平。天下大事。皆出将相之手。而曰出家非其所能。然则出家岂细故哉。今剃发染衣。便谓出家。噫。是不过出两片大门之家也。非出三界火宅之家也。出三界家。而后名为大丈夫也。犹未也。与三界众生同出三界。而后名为大丈夫也。古尊宿歌云。最胜儿。出家好。出家两字人知少。最胜儿者。大丈夫也。大丈夫不易得。何怪乎知出家两字者少也。

  出家(二)

  人初出家。虽志有大小。莫不具一段好心。久之又为因缘名利所染。遂复营宫室。饰衣服。置田宅。畜徒众。多积金帛。勤作家缘。与俗无异。经称一人出家。波旬怖惧。今若此。波旬可以酌酒相庆矣。好心出家者。快须着眼看破。曾见深山中苦行僧。一出山来。被数十个信心女男。归依供养。遂埋没一生。况其大者乎。古谓必须重离烦恼之家。再割尘劳之网。是出家以后之出家也。出前之家易。出后之家难。予为此晓夜惶悚。

  出家四料简

  有在家出家者。有出家在家者。有在家在家者。有出家出家者。处于族舍。具有父母妻子。而心恒在道。不染世尘者。在家出家者也。处于伽蓝。无父母妻子之累。而营营名利。无异俗人者。出家在家者也。处于俗舍。终身缠缚。无一念解脱者。在家在家者也。处于伽蓝。终身精进。无一念退惰者。出家出家者也。故古人有身心出家四句。意正如此。虽然出家出家者。上士也。无论矣。与其为出家在家者。宁为在家在家者。何以故。袈裟下失人身。下之又下者也。

  出家利益

  古德云。最胜儿。出家好。俗有恒言曰。一子出家。九族生天。此皆赞叹出家。而未明言出家之所以为利益也。岂曰不耕不织。而有自然衣食之为利益乎。岂曰不买宅不赁房。而有自然安居之为利益乎。岂曰王臣护法。信施恭敬。上不役于官。下不扰于民。而有自然清闲逸乐之为利益乎。古有偈曰。施主一粒米。大似须弥山。若自不了道。披毛戴角还。又云。他日阎老子。与你打算饭钱。看你将何抵对。此则出家。乃大患所伏。而况利益乎哉。所谓出家之利益者。以其破烦恼。断无明。得无生忍。出生死苦。是则天上人间之最胜。而父母宗族。被其泽也。不然。则虽富积千箱。贵师七帝。何利益之有。吾实大忧大惧。而并以告夫同业者。

  出家休心难

  人性寒思衣。饥思食。居处思安。器用思足。有男思婚。有女思嫁。读书思取爵禄。营家思致富饶。时时不得放下。其奋然出家。为无此等累也。而依然种种不忘念。则何贵于出家。佛言。常自摩头。以舍饰好。然岂惟饰好。常自摩头曰。吾僧也。顿舍万缘。一心念道。

  僧务外学

  儒者之学。以六经论孟等书为准的。而老庄乃至佛经。禁置不学者。业有专攻。其正理也。不足怪也。为僧亦然。乃不读佛经。而读儒书。读儒书犹未为不可。又至于读庄老。稍明敏者。又从而注释之。又从而学诗。学文。学字。学尺牍。种种皆法门之衰相也。弗可挽矣。世人重聪明。夸博洽。竞辞采。然不足恃者。以其有失也。彼学穷百家。文盖一世。有来生不识一字者。其甚。如淳长老。以才藻著名。一跌而起。顿成痴呆。则不待来生。又甚。化为异类。则所谓但念水草。余无所知。其可恃安在。惟般若真智。蕴之八识田中。亘古今攧扑不破。纵在迷途。有触还悟。世俗中人。不知此意。无足为怪。出家儿。乃以本分事。束之高阁。而殚力于外学。可胜叹哉。

  僧务杂术(一)

  僧又有作地理师者。作卜筮师者。作风鉴师者。作医药师者。作女科医药师者。作符水炉火烧炼师者。末法之弊极矣。或曰。百丈大师。令司马头陀择地。可作五百僧道场者。而得沩山。是地理家事。既而令择沩山主人。得大祐禅师。是风鉴家事。则何如。噫。此古圣贤。为传法利生之大机缘。非世人所测识者。而百丈司马。是何等人品。今之术士。可以借口也与哉。

  僧务杂术(二)

  或曰。杂术固非僧务。医以全生。宜若无碍焉。予谓杂术乱心。则概所当舍。如其救济为怀。则亦万行之一端。而术倘不精。虽曰全生。反以伤生。则大为不可。近有僧行灸法者。其法和药作饼。置艾炷于其上。而然之。云治万病。此不知出自何书。传自何人。夫切肌而察穴。循穴而入内。灼艾之常法也。隔饼而灸。有痛苦而无功能者也。而师行焉。弟子绍焉。不自知其业之深且重也。

  信施难消

  邓豁渠自讼云。为僧者干自己事。带累十方施主。委实难消。诚哉言乎。夫僧人为自己生死。犹士人为自己科名也。为科名故。累诸邻里亲戚供给所需。成名则足以报之。名不成。则所负多矣。不解此义。而唯嫌信施不广。岂不大错。

  非理募化

  云栖僧约。非理募化者出院。一僧曰。此不足禁。禁之则缺众生福田。非理募化。虽其人自负过愆。而众生获破悭舍财之益。世僧假佛为名以营生。佛何曾为此辈出一禁约乎。余曰。子言则诚善矣。然知其一。未知其二。非理募化者。瞒因昧果。施者知之。因而退心。后遂不施。安得其能破悭也。佛世有诸弟子。自远游归。所过聚落。望而闭户。问故。则畏僧之募化也。因以白佛。佛乃种种呵责。何言其不禁约也。慎之哉。

  经债

  乌镇利济寺。有僧。师徒二人。俱称谨厚。托以经忏者日益众。因致饶裕。而恪啬不自享用。亦不布施。后得疾。族人迎归调治。俄而谢世。平生积贮。尽为族有。十年后。现梦于所亲曰。经忏未完者。阴府考校甚急。苦不可言。人世所传。闪电光中。认字读还。信不诬也。笔之以诫夫应缘者。

  施食师

  𦦨口施食。启教于阿难。盖瑜伽部摄也。瑜伽大兴于唐之金刚智。广大不空二师。能役使鬼神。移易山海。威神之力。不可思议。数传之后。无能嗣之者。所存但施食一法而已。手结印。口诵咒。心作观。三业相应之谓瑜伽。其事非易易也。今印咒未必精。而况观力乎。则不相应矣。不相应。则不惟不能利生。而亦或反至害己。昨山中一方外僧病已笃。是晚外正施食。谓看病者言。有鬼挈我同出就食。辞不往。俄复来云。法师不诚。吾辈空返。必有以报之。于是牵我臂偕行。众持挠钩套索云。欲拽此法师下地。我大怖失声呼救。一时散去。越数日僧死。盖未死前。已与诸鬼为伍矣。向非惊叫。台上师危乎哉。不惟是耳。一僧不诚。被鬼舁至河中欲沉之。一僧失锁衣箧。心存钥匙。诸鬼见饭上皆铁片。遂不得食。一僧晒毡衣未收。值天雨。心念此衣。诸鬼见饭上皆兽毛。遂不得食。各受显报。又一人入冥。见黑房中有僧数百。肌体瘦削。颜色憔悴。似忧苦不堪之状。问之。则皆施食师也。施食非易易事也信夫。

  诵经杂话

  总戎戚公。素持金刚经。其守越之三江也。有亡卒致梦云。明当遣妻。诣公乞为诵经一卷。以资冥道。翌日果有妇人悲泣求见。诘之。如梦中语。公诺之。晨起诵经。夜梦卒云。荷公大恩。然仅得半卷。以于中杂不用二字。公思其故。乃内人使侍婢送茶饼。公遥见挥手却之。口虽不言。心谓不用。次早闭房诵经。是夜梦卒谢云。已获超拔。此予亲闻于三江僧东林。东林诚笃有道行。不妄语者。噫。诵经僧可不慎欤。

  道讥释

  道者曰。诸宫观道院。及诸神庙。皆我等居也。奈何僧众多住其中。罕见道流住佛寺者。夫归依佛者住寺。归依道者住宫观院庙。今僧居于此。为归依三清诸天尊诸真人神耶。抑欲占夺我等产业耶。其言有理。予无以应。徐而曰。韬光古灵隐也。何道流居之。曰。此在家修习全真者寓焉。冠簪者不与也。况剃度一僧主之矣。其言有理。予又无以应。噫。今之为僧者。或栖止丛林。或幽居兰若。或依岩为室。或就树结茅。何所不可。而必附彼羽衣。以为居亭主人也。

  今时诸方丛林。各各亦有戒录。而不叙得戒原由。持犯枢要。惟录三师七证。乃至同坛同期受戒人。监院。副寺。知客。司库等名。诚没交涉。如欲录者。当录和尚五位阿阇黎。生年戒腊。生处者可也。授十戒和尚讳  号  生    年  月     日 时系    府  县人族姓   于    年  月  日从  山  和尚受大戒 授大戒和尚讳  号  生    年  月     日 时系    府  县人族姓   于    年  月  日从  山  和尚受大戒 一授十戒阿阇黎讳  号  生    年   月   日 时系    府  县人族  姓  于    年  月  日从  山  和尚受大戒 二羯磨阿阇黎讳  号  生    年  月   日 时系    府  县人族姓    于    年  月  日从  山   和尚受大戒 三教授阿阇黎讳  号  生    年  月   日 时系    府  县人族姓    于    年  月  日从  山   和尚受大戒 四依止阿阇黎(比丘三藏未通。五夏未满。一夜不得无依止。必须依一有应解律者宿)讳    号  生    年  月  日  时系    府  县人族姓  于   年  月  日从  山  和尚受大戒 五授经阿阇黎(从彼受习经律文义之师)讳  号  生    年  月   日 时系    府   县人族姓  于    年  月  日  从  山  和尚受大戒 

  诸部律文。无剃发阿阇黎。原剃发即是和尚遣能剃者剃之。近时不谙法律者。复妄加审戒阿阇黎。引请阿阇黎。值坛阿阇黎。原审戒即是教授。先在坛外审问诸遮难事讫。次引入坛内。羯磨师对众审问已。乃为作四羯磨授戒。值坛者。谓受戒人初至。未谙礼法。恐临坛仓卒失仪。故教之行礼。并无阿阇黎位。梵语阿阇黎。此云轨范师。在坛七证。尚无师位。惟称七证僧伽。况其余者。佛言。非和尚而称为和尚。非阿阇黎而称为阿阇黎。或翻此二。皆得恶作罪。 七证僧伽   长老   长老   长老   长老   长老   长老   长老  同坛得戒   大德   大德  同期受戒   大德   大德   大德   大德   大德   大德   大德   大德   大德   大德   大德   大德 

  比丘受戒录终(为弟子者。须存此录。令后代人知师之生年戒腊。如无徒者。乃可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