卍续藏第 60 册 No. 1118 沙弥律仪要略增注


  具戒便蒙目次大比丘具足二百五十戒四波罗夷法十三僧伽婆尸沙法二不定法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九十波逸提四波罗提提舍尼法一百应当学法七灭诤法

  具戒便蒙目次(终)

  卍云。具足戒名数。散见处处。故今省之。

  No. 1118

  沙弥律仪要略增注卷上

  菩萨戒弟子云栖寺沙门 袾宏 辑

  菩提心比丘鼎湖山沙门 弘赞 注

  今此要略一书。乃云栖大师。于沙弥十戒经等辑出。其义切要。而文简略。以便初机沙弥习学。犹观掌果。按沙弥有三品。一。从七岁至十三岁。名驱乌沙弥。谓其年幼未堪别务。唯令为僧守护谷麦。及于食厨坐禅等处。驱遣乌鸟。以代片劳。兼生福善。无致坐消信施。虚度光阴也。二。从十四岁至十九岁。名应法沙弥。谓其年正与二法相应。一。能事师执劳服役。二。能修习禅诵故也。三。从二十岁至七十岁。名名字沙弥。谓其年满二十。应受具戒。或根性暗钝。或出家年晚。不能顿持诸戒。虽年登比丘。位是沙弥。故名名字沙弥。品数虽三。而俱禀十戒。总名为一法同沙弥。若剃须发。不受十戒。名形同沙弥。其形相虽同。由无戒摄。非五众数。今拣形同。而取法同也。

  梵语沙弥。此云息慈。谓息恶行慈。息世染而慈济众生也。亦云勤䇿。亦云求寂。

  梵语者。谓天竺人音。与梵天语同。故名梵语。由昔世界初成。未有人居。地光上彻。色界梵天之众。寻光下观新地。食其地味。失天光明神足。不复上升。遂为人祖。世居天竺。自后人随地转。音各成异。唯天竺存焉。故其语是梵语。书是梵书。余国所无也。此云者。谓以此方东华息慈之言。翻彼天竺沙弥之号。义出耶舍传。言息恶行慈者。是释明息慈二字。犹恐初学未知息何恶行何慈。故复以息世染而慈济众生详之。盖由凡夫从无始来。为无明所覆真性。起诸妄想。攀缘尘境。情染世间五欲。以身口意。造诸过失。堕落三途。轮回六趣。无有出期。如来愍此。制以十戒。令止息身口意之过恶。而证寂灭涅槃之圣果。然恶虽止息。而无慈愍之心。不能修行六度。周济四生。遂堕偏小。未得称善。况能悟大菩提。成等正觉。是故使行慈济以圆万行。直趋宝所。不滞化城。故止观云。当知生死涅槃。俱复是恶。六度菩萨。慈悲兼济。此乃称善。息慈之义。斯之谓欤。亦云勤䇿。亦云求寂者。梵语涅槃。此云圆寂。以智德俱备称圆。惑习障尽名寂。谓沙弥始心出家。禀受十戒。勤修策励。断除烦恼惑习。而求证涅槃之妙果故也。

  律仪者。十戒律诸威仪也。

  始从不杀。至第十不捉金银宝物。名为十戒律。后列二十四事。名诸威仪。

  ○上篇戒律门

  原辑此要略。文分上上两篇。今初释上篇戒律门。篇即简篇。又篇遍也。谓显理铺事。明而遍之也。戒是禁戒。律即法律。戒律名同。义有少别。防非止恶曰戒。处断轻重。开遮持犯曰律。门以能通为义。谓不杀等十法。同出一戒律门。是三乘圣众所履。而通至涅槃城。故知此十戒。实为出世之阶梯。涅槃之由户也。

  佛制出家者。五夏以前专精戒律。五夏以后方乃听教参禅。

  此明戒定慧三无漏学之次第。苟越其次。则定慧无所从生矣。佛者。是释迦如来大觉之称也。如来降诞中天迦毗罗卫国。净饭王家。当此周昭王二十四年甲寅之岁。四月八日平旦时生。至年十九。越城出家。三十成道。灭度当此周穆王五十三年壬申之岁。于其中间说法四十九年。教化三乘圣众。制诸禁戒。令诸比丘。五夏依师学律。乃至一夜不得离师而住。既其律藏通已。方习禅诵。若是沙弥。则终身依止。非论夏数。详如大律。虽云比丘之事。而沙弥不可不知。言制者。谓如来法王。于法自在。穷尽众生业性。故制诸戒律。令众弟子依之奉行。则生死解脱。非余圣所堪。如世礼乐。非天子不制。出世洪规。非佛莫立。是知律乃如来亲制。自余声闻菩萨。但述而不作。故文殊已降。不许私措一词。波离结集。不敢轻衍一字。人间天上。无边圣众。唯同一律。咸共遵持。是故特宜尊重。言出家者。有二种。一辞亲割爱。弃俗入道。剃发染衣。名出世俗家。二断除妄惑。证无生果。名出三界家。是为真出家。故净名云。夫出家者。为无为法。是也。言夏者。谓出家越俗。不以世岁为年。故于夏三月。䇿励加功勉进。或阶圣果。或增三学。以功赏德。故受夏名。即以七月十五日为腊除也。言专精者。专谓纯一不杂余学。精谓瞩文了义。阐尽幽微。故令于五夏中。研究毗尼。善闲开遮持犯。名种性相。大律云。纵得三明六通。五夏未满。犹须依止师住。五夏虽满。不知开遮性制之禁。还须尽寿依他。是以宣律师。十席就听毗尼。慧休法师。终身闻律。我辈何人。辄拟休学离师。既穷律藏。五夏复周。方许听教习禅。听谓从他受业。教谓如来一代所说之法。分为十二部经。良由众生病既不一。而法药施有多方。故教部类开为十二分。一契经。即诸经中长行直说者也。二重颂。凡诸经重宣长行中义也。三授记。谓如来为诸弟子等授作佛记也。四伽陀。即诸经中偈颂也。互自说。谓无人问佛。如来观众生机。而自宣说也。六因缘。即诸经律中。因人缘起事。佛为说法也。七本生。谓佛说诸菩萨本所修行。曾为之事也。八本事。谓佛说诸声闻弟子。前世等事也。九方等。亦名方广。谓诸大乘经典。其义广大。量等虚空也。十希有。谓诸经中。佛说甚希有功德之法也。十一譬喻。佛谓钝根众生说法。假譬喻言辞而晓示之也。十二论义。谓答诸问者。广解其义也。言禅者。门有无量。要而言之唯二。一修观。二直指。今言参者。是直指禅。即直指人心见性成佛也。资持云。十诵律制比丘。五夏已前专精律部。若达持犯。办比丘事。然后乃学习经论。今越次而学。行既失序。入道无由。大圣呵责。终非徒尔。今时才沾戒品。便乃听教参禅。为僧行仪。一无所晓。况复轻陵戒检。毁呰毗尼。贬学律为小乘。忽持戒为执相。未穷圣旨。错解真乘。且戒必可轻。汝何登坛而受。律必可毁。汝何削发染衣。是则轻戒。全是自轻。毁律。还成自毁。妄情易习。至道难闻。拔俗超群。万中无一。请详圣训。能无从乎。

  是故沙弥剃落。先受十戒。次则登坛受具。今名为沙弥。而本所受戒。愚者茫乎不知。狂者忽而不学。便拟躐等。罔意高远。亦可慨矣。

  是故者。承上起下之辞。谓三无漏学。以律仪为首。出家五众。十戒为先。故其始落须发。即令禀受。由梵行无亏。次乃方许登坛受具。坛即戒场。此场僧共秉法羯磨而成。若非此场。戒无由得。具是具足。谓受比丘二百五十大戒。即便具足涅槃妙因。亦名近圆。圆即圆寂。谓此大戒。与涅槃相去不远矣。今名为沙弥而本所受戒者。此谓推本得名。由本受十戒。今得沙弥名。名既因本。故当习学谨持。而不学不持。由二种人。一愚。二狂。愚无慧目。不鉴是非。故于诸戒相。茫乎不知。狂妄邪见。不循位次。故于如来圣制。忽而不学。便拟躐等者。躐跨越也。等级也。学记云。幼者听而弗问。学不躐等也。若不循位次。便欲跨越前进。正所谓朝得圆颅。暮躐大僧之上是也。斯由狂见。不识法相戒品之次序。故其妄拟跨越。欲齐先哲。如百喻经云。昔有愚人。见他富家三重楼阁高广严丽。即唤木匠。令造最上第三层屋。匠言。何有不作最下。能造第二。不造第二。能造第三。愚人固言。我不用下二。必为我作上屋。时人闻知。便生怪笑。譬如四辈弟子。不勤修敬三尊。懒惰懈怠。欲求道果。不欲下三果。唯欲得第四无生果。亦为时人之所𠷣笑。如彼愚人。等无有异。若不依三乘次第。先学大乘。亦复如是。佛藏经云。不先学小乘。后学大乘者。非佛弟子。今不学沙弥。欲得具戒。不持净戒。欲得顿悟。如彼愚人。何有异哉。罔意高远亦可慨者。昏昧无知曰罔意。妄齐先哲曰高远。原高是指比丘。远即指菩萨。慨是伤叹之辞。又高远亦佛祖所证之地。由狂忽学。故失慧明。由失慧明。故无所知。由无所知。故不识教行理果。三学之次第。妄跨高远。拟齐佛祖。诚可伤愍。故云亦可慨矣。

  因取十戒。略解数语。

  略而非广。故曰数语。

  使蒙学知所向方。

  初入道者。故曰蒙学。由慨狂愚罔谙戒法。故于沙弥律仪经中录取十戒。略为解释。诲彼未闻。离无知苦。俾初入道者。有所措心。故曰向方。论云。三恶烧燃。驼驴重楚。饿鬼饥渴。不名为苦。痴暗无闻。不识方向。乃名为苦是也。

  好心出家者。切意遵行。慎勿违犯。

  不为王力所逼。不为邪求活命。不为避懒偷安。不为负债逃难。本为希求正法。以信故而入法门。是曰好心出家。若为脱离生死。受持禁戒。故能切意遵守奉行。戒是越苦海之浮囊。庄严法身之璎珞。故须谨慎。勿使毫𨤲有所亏犯也。

  然后近为比丘戒之阶梯。远为菩萨戒之根本。

  然后。由下之上也。谓十戒为比丘阶梯。菩萨根本。犹三级重楼。故曰阶梯。如多罗树头。故曰根本。沙弥邻次比丘。名之曰近。尚隔具足。名之曰远。初阶若毁。次步难登。根本一亏。枝叶华果。悉皆堕落。故经云。若破五戒中重戒。还受五戒。乃至菩萨戒。无有是处。若破十戒中重戒。还受十戒。比丘戒。菩萨戒。亦无有是处。

  因戒生定。因定发慧。庶几成就圣道。不负出家之志矣。

  庶几是近可之辞。由戒净故。定性现前。则有无漏慧发。以慧惟求。断诸惑障。复本净明。故曰成就圣道。斯乃三学相资。如鼎三足。故能成就圣道。圣道者。声闻缘觉菩萨三乘之菩提。出家本祈菩提。而三学增上。则去道不远。故出家之志不负矣。昙一律师云。三世佛法。戒为根本。本之不修。道远乎哉。

  若乐广览。自当阅律藏全书。

  乐。欲也。览。看也。阅。是检阅遍观也。律藏全书。即沙弥十戒法并威仪等经。今此要略。为便初进。庶知持犯粗相。欲悉微细行持。自当广阅全书。

  后十戒。出沙弥十戒经。佛敕舍利弗。为罗睺罗说。

  后十戒者。始从不杀生。至十不捉持生像是也。出沙弥十戒经者。显非臆说。及出余经也。佛即释迦如来。敕犹天子制书命令。佛为法王。故制戒律。命舍利弗为罗睺罗说。梵语舍利。此云身。亦云鹙。弗者子也。父是天竺婆罗门。提舍论师。母名舍利。而好形身。眼明如鹙鸟之目。从母受称。故名舍利子。投佛出家。证无生果。佛十大弟子中。智慧第一也。罗睺罗。此云覆障。亦云执日。是佛之子。生时值阿修罗以手障日。因之为名。昔佛为太子时。启父出家。父曰。无绝吾国嗣。汝若有子。听汝出家。太子即以手指耶输陀罗夫人腹。便觉有妊。在胎六年始生。因此亦名覆障。年既长大。佛即度令出家。敕舍利弗。为说十戒。而佛不为说戒作和尚阇梨者。由三宝位别故。如来是佛宝。故不与人作和尚。和尚是僧宝。十戒是法宝。故敕舍利弗为作和尚。使三宝无相滥也。诸沙弥中出家。罗睺罗最为其首。未曾有经云。罗睺罗年至九岁。出家为沙弥。舍利弗为和尚。大目犍连作阿阇梨。与授十戒。耶输陀罗未满三年。亦舍俗出家。

  △一曰不杀生

  断命曰杀。有情曰生。

  解曰。

  按文释义名解。发语宣辞名曰。

  上至诸佛圣人。师僧父母。

  诸佛者。是现在十方一切如来。然如来行满果圆。宿障久寂。非人天魔王之所能害。今言杀者。如提婆达多。推石压佛。伤佛足指。即名为杀。圣人者。以人得圣法。故谓之圣人。圣人有二。一世间圣人。二出世间圣人。若依字训。从耳呈声。谓其心通天地。情畅万物。犹耳之通声。故易云。圣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此是世间圣人。由其见缠六合。性窒一生。故不能含吐十虚。妙穷三际也。出世间圣人。则不闻其声。知九界情。通谛理。畅众机。与法界合其德。与二智合其明。与四机合其节。与众圣合其冥显。斯乃佛大圣人。智周法界。穷理尽性之绝量。尚非声闻缘觉境界。况其他圣乎。今言圣人。拣非世圣。乃出世三乘圣人。以世圣无果位故也。师者。人之模范。即和尚阿阇梨也。僧者。是受具足戒人。父母。是始生自身者也。律云。当念所生。及师友恩。精进行道。欲度父母。既云念恩。岂当杀害。如上所杀。即犯逆罪。不可悔。堕阿鼻大地狱。受烧煮苦。穷劫莫尽。

  下至蜎飞蠕动。微细昆虫。

  蜎音渊。是飞行之虫。蠕音盾。是小虫。有识性能动之者。昆同蜫。是虫之总名。乃至眼可见者。名曰微细。虫类虽多。此三收尽。然而俱禀色心。同一觉源。所以欣生怖死。痛痒苦乐。与人无异。既同觉源。即是未来诸佛。俱禀色心。彼我无别。害彼还成自害也。此中不言人畜者。以举其上下。而包括其中矣。杀人犯不可悔罪。畜生虽云可悔。而偿命之愆犹存。言可悔者。谓对二师。或有德人。发露忏悔。断相续心。后不更作。若覆藏不发露。罪垢日夜增。后堕三恶道。言不可悔者。罪不可除灭。摈出众。永不得出家受戒。下三戒。准此应知。

  但有命者。不得故杀。

  但者凡也。命谓六根六识相续而生。名之曰命。此相续断。名之曰死。故谓故心杀害。显非误伤等也。

  或自杀。

  此从身业生罪。谓自身亲行杀害。或手足刀杖瓦石等打令死。或遥掷令死。或与毒药。或推堕坑阱水火中。悉名身业之罪。

  或教他杀。

  此从口业生罪。谓教他杀。令夺彼命。或呵骂。或劝誉令彼自死。或咒诅令死。悉名口业之罪。

  或见杀随喜。

  此从意业生罪。谓见他人行杀。自心随之而生欢喜。虽非身口亲作。然三业之中。心为主宰。故得罪同前。无有轻重。经云。有犯斯戒。非沙弥也。

  广如律中。文繁不录。

  律谓沙弥十戒经。并大律等。备载种种杀法。结罪轻重。心境不同。以文多故。不能俱录。上述律文竟。下引经意。

  经载冬月生虱。取放竹筒中。暖以绵絮。养以腻物。恐其饥冻而死也。

  冬月重衣温服。故多生虮虱也。腻物。是身中垢腻。恐虱饥冻而死。故饥以腻物养之。冻以绵絮暖之。此文虽出诸经。然大律详备。佛为老病比丘而设。时有老病比丘。数数起弃虱疲极。佛听拾着绵帛中。若虱走出。应作筒盛。以盖塞口。系床脚里。若晓若暮。须持出外徐安木孔。或墙隙中。任其自活。不得随处弃掷。壁虱当安青草上。或凉冷处。余虱可于随宜处所而安置之。今时多有不解教法。久贮筒内困死。虽云依教。殊无护命之心。又何逃杀生罪哉。

  乃至滤水覆灯。不畜猫狸等。皆慈悲之道也。微类尚然。大者可知矣。

  乃至者。是举前后以括其中也。前明杀害粗相。后明护生细行。其中粗细非一。可以意会。难以枚举。故曰大可知矣。如经云。无得焚烧山林。伤害众生。就决湖池。堰塞派渎。残害水性。是也。滤水者。是诸贤圣护生行慈之要务。故余律云。若行五里。无囊不去。若知寺不滤水。不合饮用。宁自渴死长途。足为龟镜。昔有二比丘。往觐世尊。中途渴乏。见池虫水。大者护戒不饮而死。小者饮已。往见世尊。佛即呵云。汝愚痴人。彼以护戒故。得生善趣。已先见我。汝虽近吾。去吾千里。凡欲饮用。须先观察。无虫方用。有即密绢滤之。囊中之虫。徐倾净器。持还取水本处。而轻放之。不可悬弃。令虫闷死。正法念经云。经宿之水。若不细观。恐生细虫。若不漉滤。不饮不用。是名细持不杀戒。又仪则经云。乃至草木上。涂坛牛粪中。如是受用时。救护于含识。或彼床座内。田地粪土中。一一子细观。是名出家行。若人以拳捧土石及砖瓦。打掷禽兽等。亦得犯戒罪。覆灯者。谓用纱罗绢纸等覆盖。以护诸虫蛾也。畜谓畜养。猫与狸。皆是捕鼠之兽。慈悲之道。是菩萨利生之大道。以慈能与乐。故不令饥冻等。悲能拔苦。故滤水覆灯。不畜猫狸等。微类尚然者。谓虱虫蛾等。犹尚爱护如是。则其飞禽走兽大者。不杀可知矣。

  今人不能如是行慈。复加伤害可乎。

  谓既不能行滤水覆灯之慈行。而更加伤害彼命可乎。可乎是反徴之辞。

  故经云。施恩济乏。使其得安。若见杀者。当起慈心。

  此要略中。凡言经云。律云。多出沙弥十戒法。不复一一繁释。若注中云大律者。即比丘律也。一切众生于财法二种。多所馑乏。若见无财众生。缺于衣食之苦。当随自力以衣食而利济之。见无法众生。起于悭贪。破戒。瞋恚。懈惰。散乱。愚痴之障。为说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而济度之。以财施能令身安。法施能令心安。故云使其得安。杂宝藏经云。昔有一罗汉。畜一沙弥。知其却后七日命必当终。即使归家。路中见众蚁子随水漂流。命将欲绝。沙弥生慈悲心。即脱衣盛土堰水。而取蚁子置高燥处。七日还归师所。师甚怪之。即入定以天眼观知。彼无余福得活。以救蚁子因缘故。七日不死。得延寿命。丈夫论偈云。悲心施一人。功德如大地。为己施一切。得报如芥子。救一厄难人。胜余一切施。众星虽有光。不如一月明。当起慈心者。谓见他人杀生。应以财物救赎其命。若自无财。可为乞化。乞化亦无。可为杀者方便说法劝喻。令生欢喜。而释放之。若其不信。当生慈心。愍彼行杀者。罪堕三途。其被杀者。苦痛无地。怨业既结于今生。酬报则当来不已。愿得菩提。度令解脱。故经云。誓吾得道国无杀者。如度狗经云。昔有沙门。见一屠儿。抱一狗子持归欲杀。沙门语曰。杀生之罪。甚为不善。愿持我钵中食。贸此狗子。令命得活。获福无量。乃至殷勤晓喻。屠儿不肯随言。沙门即以饭饲狗子。以手摩捋咒愿。泣而告曰。卿何罪所致。得是狗身。不得自在。为他杀食。愿汝世世罪灭福生。离狗子身。得生为人。值遇三宝。狗子得食。善心即生。踊跃欢喜。自知归依。屠儿将归杀食。狗子命终。生大长者家。时沙门乞食。到长者门。其子见之。欢喜礼足。供以百味。即随出家。深解经义。便得三昧。致不退转。开化一切。发菩提心。畜生尚乃得道。况人宁不获果。

  噫。可不戒欤。

  噫。是慨叹之声。欤。是语末之辞。亦是叹辞。谓杀生之罪。苦报无量。穷劫受殃。诚可愍伤。则不可不为切戒。如轮转五道经云。为人喜杀者。后生作水上蜉蝣之虫。朝生暮死。大论云。佛言杀生有十罪。一心常怀毒。世世不绝。二众生憎恶。眼不喜见。三常怀恶念。思惟恶事。四众生畏之。如见蛇虎。五睡时心怖。寤亦不安。六常有恶梦。七命终之时。狂怖恶死。八种短命业因缘。九身坏命终堕于地狱。十若出为人。常当短命。如经所说。可不深戒哉。

  △二曰不盗

  物属于他。他所守护。不与而取。名之曰盗。

  解曰。金银重物。以至一针一草。不得不与而取。

  举金银。已兼七宝。重物即衣食器具等。贵价之物。一针一草。是物之最轻小者。以至者。是举前后之重轻。令达其中者也。

  若常住物。

  即十方僧物。但赡部州内。所有出家佛弟子众。皆悉有分。

  若信施物。

  谓施主持物至寺布施。而未分与僧者是。

  若僧众物。

  是现前僧物。方等经华聚菩萨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不能救。三昧经云。盗僧鬘物者。过杀八万四千父母等罪。大律云。若盗佛塔物。及寺中供具。即犯道罪。若盗他经卷。计纸墨值犯罪。宝梁经云。宁㗖身肉。终不用三宝物。得大苦报。罪受一劫。若过一劫。以侵损三宝物故。又佛法僧物。各有所属。不得互用。用则计直成罪。常住僧物。亦各有所属。不得互用。如大律广明。此不繁录。唐汾州。启福寺主惠澄。染患作牛吼而死。寺僧长宁。夜见澄来。形色憔悴。曰。为互用三宝物。受苦难言。诸罪盖轻。唯用常住物至重。愿赐救济。宁即为诵经忏罪。月余复来云。承利益。已得息苦。别居一处。但未知得脱之日。

  若官物。

  即九品宦职之物。

  民物。

  即农庶工商百姓之物。

  一切物。

  属鬼神禽兽等物。

  或夺取。

  对面不与而取。名为强夺。亦名为劫。仪则经云。若自衣钵等。被贼所劫盗。勿得强取之。说法方便化。或复而回买。不𠃔随他意。

  或窃取。

  私取曰窃。

  或诈取。

  诡谲曰诈取。亦名伪取。

  乃至偷税冒渡等。皆为偷盗。

  乃至者。是举前后以明其中。所谓圭合铢两。种种欺瞒。移标占界。私匿寄物。过分食用常住等。言偷税者。谓有应输税物。而不输税。或藏匿而过。或越道而去。亦不得为他藏匿税物。若是三宝父母之物。应为税官说法赞叹三宝功德。父母深恩。官不取税无犯。冒渡者。假称曰冒。谓谬称他名而渡关津也。等者。未尽之辞。事既非一。意会可知。如上常住物。乃至冒渡等。凡有所私。悉名偷盗。罪不可悔。故经云。有犯斯戒。非沙弥也。

  经载一沙弥盗常住果七枚。一沙弥盗众僧饼数番。一沙弥盗众僧石蜜少分。俱堕地狱。

  石蜜。即甘蔗糖坚强者。是也。阿含经云。时目连尊者。告勒叉那比丘言。我路中见一大身众生。有热铁丸。从身上出入。乘虚而行。苦痛切迫。啼哭号呼。受如是苦。一何痛哉。复见一众生。其舌长广。有炽然利斧。以斫其舌。乘空而行。啼哭号呼如前。复见一众生。有双铁轮。在两胁烧燃。旋转还烧其身。如前号呼而行。比丘闻已白佛。佛告诸比丘。我亦见如是众生。而不说者。恐愚痴人不信如来所说。长夜受苦。彼热铁丸。从身上出入者。过去世时。曾于迦叶佛所。出家作沙弥。次守众僧果园。盗取七枚。持奉其师。缘斯罪故。已堕地狱中受无量苦。地狱余罪。今得此身。续受斯苦。彼炽燃利斧斫舌者。亦于过去世时。迦叶佛法中。出家作沙弥。以斧斫石蜜供僧。着斧刃蜜。盗取食之。缘斯罪故。入地狱中受无量苦。余罪续受斯苦。彼双铁轮在胁下者。亦从迦叶佛法中。出家作沙弥。遣持蜜饼供僧。盗取二饼著于胁下。缘斯罪故。堕地狱中受无量苦。余罪续受斯苦。其余比丘等罪报。此不繁录。惰文帝十六年。齐州灵岩寺。释道相。暴亡。至冥府。见势至菩萨引观地狱。有榜云。沙弥道弘。为众僧作馄饨。先盗食一钵。当堕铁丸地狱。然弘数年口疮。闻相说。乃为众设供。如彼所见。有三十余人罪报。道相七日内。十三度死。见菩萨指示罪报。相以语诸人。即各赔偿。狱榜随灭。出僧镜录。

  故经云。宁就断手。不取非财。

  不义之物。名曰非财。护戒不取非财。纵令断手。只是一生。若取非财破戒。即堕三涂。世世得无手报。古云。人非善不交。物非义不取。非财害己。恶语伤人。世儒尚然。况释子视金玉如瓦砾者乎。六度集经云。佛夙生作贫人时曰。吾宁守道贫贱而死。不为无道富贵而生也。

  噫。可不戒欤。

  增一阿含经云。佛告比丘。若人偷盗他物。为主所执。送官治罪。闭着牢狱。或截手足耳鼻。乃至斩首箭射。种种苦切杀之。命终生地狱中。猛火烧身。洋铜灌口。镬汤炉炭。刀山剑树。煻火粪尿。磨磨碓舂。受种种酸楚苦痛。不可称计。百千万岁脱出无期。地狱罪毕。生畜生中。象马牛羊。驼驴犬等。经百千岁。以偿他力。畜生罪毕。生饿鬼中。饥渴苦恼。不可具言。经百千岁。受如是苦。罪毕为人。得二种报。一者贫穷。衣不盖形。食不充口。二者常为水火王臣恶贼之所劫夺。

  △三曰不淫

  二身交会曰淫。

  解曰。在家五戒。惟制邪淫。出家十戒。全断淫欲。

  除自妻妾。侵犯外色。名曰邪淫。在家五戒。乃人天之径路。故佛唯制非礼邪淫。出家十戒。是趣涅槃之净因。渡苦海之浮囊。浮囊一毁。沉溺苦津。故涅槃经云。如一罗刹。随渡海者。总乞浮囊。渡者答言。宁舍身命。囊不可得。罗刹复言。不肯全施。见惠其半。彼人亦不肯与。如是展转。乃至乞微尘许。彼人亦不肯与。菩萨持戒。亦复如是。烦恼破戒罗刹。劝化菩萨令犯重戒。护余轻者。菩萨不随。乃至劝犯轻戒。菩萨亦不随。何以故。菩萨持重戒及轻戒。敬重坚固。等无差别。何况声闻急求度脱生死。而可轻毁者耶。

  但干犯世间一切男女。悉名破戒。

  干者。即犯也。亦相侵也。是淫欲之别称也。世间。谓众生世间。男女。谓四姓之男女。乃至鬼神畜生男女。于彼大小便道及口。三处作不净行。皆得不可悔罪。故曰悉名破戒。若沙弥被他强犯。自心受乐。即犯不可悔罪。心不受乐。罪犹可悔。云何受乐。如饥得食。如渴得饮。云何不受乐。如热铁入身。如刀刺体。经云。有犯斯戒。非沙弥也。

  楞严经载宝莲香比丘尼。私行淫欲。自言淫欲非杀非偷。无有罪报。遂感身出猛火。生陷地狱。

  生陷。谓不待身死魂堕其中。即此生身地裂陷入阿鼻。此比丘尼。作是言已。先于女根生大猛火。后于身之节节猛火烧燃。堕无间狱。无间。即阿鼻。谓罪人堕此狱中。受烧煮苦。无有间隙乐时。然地狱虽多。总为三摄。一者热狱有八。在此赡部州下。无间最在其底。八狱各有十六小狱围绕。二者寒狱。亦有八。在铁围山底。罪人于中受寒冻苦。三者边狱。略有三种。一在山间。二在水边。三在旷野。此应寒热杂受。如泰山府君。及僧护亿耳所见者是。此诸地狱。名字相状。及受报差别等事。广如经论所明。

  世人因欲杀身亡家。出俗为僧。岂可更犯。

  王臣士庶。皆曰世人。周幽丧国。晋献亡家。淫女骑颈。天庙焚身。皆由淫欲所致。自古至今。受惑者非一。被害者难言。如八师经云。佛告梵志曰。淫人妇女。或为夫主边人所知。临时得殃。刀杖加刑。手足分离。祸及门族。或为王法收捕着狱。酷毒掠治。身自当罪。死入地狱。卧于铁床。或抱铜柱。狱卒燃火。以烧其身。地狱罪毕。当受畜生。若得为人。闺门淫乱。远佛违法。不亲圣贤。常怀恐怖。多危少安。复说偈言。淫为不净行。迷惑失正道。形消魂魄惊。伤命而𤼭夭。受罪顽痴荒。死复堕恶道。吾用畏是故。弃家乐山薮。出俗为僧。岂可更犯者。谓知五欲过患。故舍之出家。尤弃涕唾。岂复更食。故大论云。入道惭愧人。持钵摄众生。云何纵欲尘。沉没于五情。已舍五欲乐。弃之而不顾。如何还欲得。如愚自食唾。

  生死根本。欲为第一。

  一切众生所以有身者。皆由初念颠倒。见他交会。自以淫心投托母胎。而成身根。故名曰生。所谓一切众生。皆以淫欲而证性命是也。有生必灭。故名曰死。是知生死根源。皆以淫欲为首。故云第一。欲除生死。须断淫心。故经云。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淫心不除。尘不可出。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

  故经云。虽淫泆而生。不如贞洁而死。

  泆音逸。淫放也。淫泆虽生。而戒身慧命已丧。由此堕落三涂。不复人身矣。贞洁虽死。而戒身慧命常存。生生往来人天。修证菩提。故大律云。宁着毒蛇口中而死。不着女根中而生是也。昔安陀国。有一少欲比丘。使沙弥往一净信家迎食。时彼净信合家赴会。唯留一女。年始十六。容貌端正。而为淫欲火烧。五体投地。白沙弥言。我舍珍宝无量。汝可屈意为此舍主。我当供给使令。沙弥心念。我宁舍命。不毁禁戒。即入房闭户。胡跪合掌发愿。不舍三宝正戒。愿生寂静家。尽漏成道。即刎颈而死。国王闻知。叹未曾有。即躬往作礼。以尸乘于宝车。种种供养。积众香木而茶毗之。故十戒经云。虽淫泆而生。不如贞洁而死。此之谓也。详如贤愚经。

  噫。可不戒欤。

  正法念经云。宁食毒蛇虫。及以烊铜等。终不破禁戒。而食僧饮食。智度论云。破戒之人。若着法服。则是热铜铁鍱。以缠其身。若持钵盂。则是盛烊铜器。若所啖食。则是吞热铁丸。饮热烊铜。若受人供养供给。即是地狱牛头狱卒。若入精舍。则是入大地狱。若坐僧床。是为坐热铁床上。如经论说。可不惧哉。

  △四曰不妄语

  心口相违。故曰妄语。

  解曰。妄语有四。一者妄言。谓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见言不见。不见言见。虚妄不实等。

  以是为非。故见言不见。以非为是。故不见言见。由虚妄故。是以不实。然见属眼识。等者。谓闻触知也。闻属耳识。触是鼻舌身三识。知是意识。所以妄语总有八种。谓不见言见。不闻言闻。不触言触。不知言知。见言不见。闻言不闻。触言不触。知言不知。若欲惑彼。随作其一。即名妄语。若见闻触知。则言见闻触知。若不见闻触知。则言不见闻触知。是名四圣言。言行虽善。而无实心。终非圣人之徒也。

  二者绮语。谓妆饰浮言靡语。艳曲情词。导欲增悲。荡人心志等。

  绮。锦绮也。靡。美丽也。谓其妆饰虚浮不实言语。如织锦绮。以眩人心目。艳曲情词。皆能引导人之爱欲。增长人之悲哀。又艳曲。是惑人心听之歌曲。所谓靡靡阳阿之曲者也。情词。是诱人情欲之文言。等者。乃至喜怒哀乐感慨之言。皆能改人常性。丧人正念。故曰荡人心志。昔法云秀禅师。谓鲁直曰。公作艳歌。荡人淫心。使逾礼越禁。其罪非止堕恶道而已。鲁直自此不复作矣。

  三者恶口。谓粗恶骂詈人等。

  正斥曰骂。傍及曰詈。谓口出粗恶不善之言。骂辱毁谤于他。所以瞋火一起。冲口烧心。伤害前人。痛逾刃割。实乖菩萨之慈念。有违出家之善心。身死魂逝。坠堕三途。如经所说。若堕地狱。割舌令自啖食。若堕饿鬼。口中蛆脓流出。若生禽兽。食啖粪秽。人怪其声。罪毕为人。面貌丑陋。口臭唇齿皆缺。佛言。宁以利刀割其舌。积劫受苦。不可以一言骂谤持戒比丘。恶报难尽。有二种人。一向入地狱。若非梵行。自称梵行。若真梵行。而以非梵行谤之。

  四者两舌。谓向此说彼。向彼说此。离间恩义。挑唆斗争等。

  离。别也。间。隔也。君父惠泽曰恩。兄弟朋友善益曰义。向此说彼者。谓传彼人之言。向此人说。向彼说此者。谓传此人之言。向彼人说。令生斗乱。致使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恩义离间。若不传彼此之言。但于二边说令离散者。亦是两舌。管子云。析交离亲。谓之贼。是也。挑唆者。谓挑发唆起彼此之言。令生斗诤也。成实论云。善心教化。虽为别离。亦不得罪。若以恶心令他斗乱。即是两舌。得罪最深。堕三恶道中。世世得敝恶破坏眷属。以今离间破坏他故也。

  乃至前誉后毁。面是背非。

  谓在彼前。则称誉其德。在后则谤毁其过。当彼人面。则言其所说是。背后则言其所为非。报恩经云。佛告阿难。人生世间。祸从口出。当护于口。甚于猛火。猛火炽然。烧世间财。恶口炽然。烧七圣财。

  证入人罪。发宣人短。

  无问前人有罪无罪。但以恶心证之言有。即自得罪矣。发宣人短者。掩其之善。扬彼之过。孔子曰。匿人之善。所谓蔽贤。扬人之恶。斯为小人。太公曰。欲量他人。先须自量。伤人之语还是自伤。含血喷人。先污自口。汉。新息侯马援。以书诫其兄子曰。吾欲汝曹闻人之过失。如闻父母之名。耳可得闻。口不得言也。好议人长短。妄是非政法。此吾所大恶也。宁死不愿闻子孙有此行也。轮转五道经。佛言。为人喜传人恶。死入地狱。烊铜灌口。拔出其舌。以牛犁之。后堕恶鸟。人闻其声。莫不惊怖。咒令其死。

  皆妄语之类也。

  谓前誉后毁。乃至发宣人短。皆是妄语之属也。

  若凡夫自言证圣。如言已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等。名大妄语。其罪极重。

  凡夫者。是未入贤圣位人。自言证圣者。谓自知实无所悟。而故妄言。谓我已证得圣人之法。须陀洹。此云入流。谓已断三界见惑尽。即预入圣道法流。此是小乘初果圣人也。斯陀含。此云一来。谓欲界九品思惑。已断前六品尽。后三品尚在。犹须更来欲界一受生。此二果圣人也。等者。谓余三果四果。乃至或言得禅。得定。得三昧正受。天龙鬼神来归依我。以此诳惑世间。而邀名利供养。罪不可悔。堕大地狱。长劫受苦。佛言。宁啖灰炭。吞食粪土。利刀破腹。不以虚妄称得圣法。而得供养。是最大贼。以盗人饮食故。故言其罪极重。未曾有经云。妄语有二。一重。二轻。为供养故。外现精进。内行邪浊。向人妄说得禅境界。或言见佛。见龙鬼等。名大妄语。堕阿鼻狱。复有妄语。能令杀人。破坏人家。或违失期契。令他瞋恨。名下妄语。堕小地狱。其余戏笑。及诸理匿禁事。有言无。无言有。不犯。

  余妄语。为救他急难。方便权巧。慈悲利济者。不犯。

  如有诸禽兽。为猎人所逐入寺。猎人问言。贤者见某禽献否。尔时若是寒时。应语言。长寿。可暂入少时向火。若是热时。应言。可暂入饮水。少时停息。若猎者云。我不疲倦。我问走兽。时即应先自观指甲。报言。我见指甲。彼若复言。我不问指甲。我问可杀众生。于此过否。即应遍观四方。作如是念。胜义谛中。一切诸行。本无众生。即报彼言。我不见众生。又如波斯匿王。敕杀厨监。末利夫人令人留藏。待王酒醒悔恨。送至王所。王大欢喜。夫人虽受八戒。为救他难。而不犯妄语。是名方便权巧利济者也。

  古人。谓行己之要。自不妄语始。况学出世之道乎。

  夫道德之存。至诚为首。立身之要。言行是先。所以南容三复白圭。将以戒慎其言。是故古人戒始慎终。自不妄语始。古人者。司马温公也。公为人孝友忠信。恭俭正直。自少至老。语未尝妄。故其尝言。诚之道固难入。然当自不妄语始。又曰。吾无过人者。但平生所为。未尝有不可对人言者耳。时刘安世问公曰。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公曰。其诚乎。问其所从入。公曰。自不妄语入。世儒立身。为一生名德尚尔。况释子学出世道。修未来长舌相因。而不然乎。经云。不慎言者。非沙弥也。

  经载沙弥。轻笑一老比丘读经。声如狗吠。而老比丘者。是阿罗汉。因教沙弥急忏。仅免地狱。犹堕狗身。恶言一句。为害至此。

  经载非一。或言沙弥。或言年少比丘。按贤愚经。及报恩经。乃过去迦叶佛时。年少比丘。见一老比丘。常好赞诵。音声钝浊。自恃好声。而言。汝今声如狗吠。时老比丘语言。汝识我否。我今已得阿罗汉道矣。年少闻已。惶怖自责。即于其前忏悔。老比丘即听悔过。虽免地狱。由其恶言。五百世中。常受狗身。时有商人五百。将一白狗。共诣他国。中路顿息。狗盗肉食。商人断狗四脚。投之坑中而去。时舍利弗。以天眼遥见。狗身挛躄在地。饥饿困笃。命欲垂死。即持钵饭飞至狗所。以慈愍心。施与狗食。活其余命。食已欢喜。复为说法。七日后命终。即生舍卫国婆罗门家。字曰均提。年至七岁。舍利弗化令出家。为说妙法。便证罗汉。六通悉备。自见前身是饿狗。蒙师舍利弗恩。今得人身。并获道果。自念当尽身供给师之所须。永作沙弥。不受大戒。由其前生出家持净戒故。今值释迦如来。得阿罗汉。故知若非净戒。则解脱无期矣。

  故经云。夫士处世。斧在口中。所以斩身。由其恶言。

  此文虽出本经。然法句。阿含。大律。皆同。斧譬自舌。恶言喻斧发也。如人掷斧斩天。斧堕还自伤身。世人欲以恶言害彼。反还自害。如大律云。昔调达骂舍利弗。为恶欲比丘。应时热血从鼻孔出。即以生身。堕大地狱中。佛因而说偈曰。夫士处世。斧在口中。所以斩身。由其恶言。应毁反誉。应誉反毁。自受其殃。终无有乐。

  噫。可不戒欤。

  地持论云。妄语之罪。能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多被诽谤。二者为人所诳。何故妄语堕三恶道。谓缘其妄语不实。使人虚生苦恼。是以死及地狱苦。以其欺妄乖人诚信故。受畜生报。缘其妄语。皆自贪欺。悭欺罪故。复为饿鬼。以其妄语。不诚实故。被人诽谤。以其妄语欺诳人故。为人所诳。既知妄语。有此四大苦报。可不戒欤。

  △五曰不饮酒

  乱心惛智曰酒。

  解曰。饮酒者。谓饮一切能醉人之酒。西域酒有多种。甘蔗蒲萄。及与百花。皆可造酒。此方止有米造。俱不可饮。

  西域。即天竺。此方。即东华。酒虽多种。不出其二。一者谷酒。谓以五谷和麹而酿成之。二者木酒。谓用根茎花果。杂诸药草。而酝成之。即甘蔗蒲萄百花藕根糖蜜等是也。此二种酒。皆不得咽。故云俱不可饮。凡有酒色。酒香。酒味。三者。或缺一。缺二。能令人醉。饮即得罪。若啖糟。食曲。和酒煮食。尽犯。若无酒色香味。不醉人。不犯。

  除有重病。非酒莫疗者。白众方服。无故一滴不可沾唇。

  佛言。若依我为师者。不得饮酒。亦不与他饮。不贮畜。乃至不以草头着酒。滴入口中。言有重病者。谓非轻小疾也。非酒莫疗者。谓余药治不瘥。医教以酒为药。非酒不能瘳。即须白众令知。然后服之。始无自私之咎也。无故者。无病之故也。必有重病。痼疾。乃暂权开听。非谓长途服食。若无病托病。轻病托重。俱犯。

  乃至不得嗅酒。不得止酒舍。不得以酒饮人。

  嗅谓鼻嗅。不得止酒舍者。止谓暂时停止。舍谓沽酒市肆。为防二事。故不听止。一防讥疑。二避沉酗。不以酒饮人者。自既知非。岂可施人。菩萨为利生故。自饮犹轻。与他饮犯重。用迷惑众生。失智慧种故也。

  仪狄造酒。禹因痛绝。

  仪狄。夏人也。善造酒醪。禹。即夏帝也。战国策云。仪狄作酒。禹饮而甘之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遂疏仪狄。因而深痛绝旨酒也。昔汉邴原。绝酒不饮。人或问之。原曰。本自能饮。但以荒思废业。故断之耳。世儒尚畏废业。况学出世之道乎。

  纣作酒池。国以灭亡。僧而饮酒。可耻尤甚。

  纣。乃帝乙季子。名受。又名辛。祖都于殷。谥法。残义害善曰纣。始作玉盏象箸。造鹿台。为琼室。玉门大三里。高千尺。以人食兽。以酒为池。悬肉为林。男女裸形。相逐其间。宫中九市。为长夜之饮。作炮烙之刑。剖孕妇。斫人胫。王子比干谏之。怒曰。吾闻圣人。心有七窍。遂杀比干视其心。于是武王告诸侯曰。殷有重罪。不可不伐。乃东伐纣。纣走登鹿台。衣其珠玉。自燔而死。禹谓后世必有以酒亡国者此也。所以诗书淫乱之戒。其原皆在于酒。故微子以纣沉酗于酒。遂作诰以告箕子比干而去。穆公因周厉王沉湎于酒。故作大雅嗟叹而泣涕流连。后秦主符生。饮无昼夜。乘醉多所杀戮。臣民畏之。海东王符坚。将兵伐。生犹醉寐。兵杀之。坚遂称帝。唐敬宗年十八。夜与宦官酣饮击毬。俄烛灭。遇弑。是以前危后则。皆由酒色。先圣后贤。咸因旨绝以成名。出家为僧。心形越俗。不愧先圣。而踵前危。故曰可耻尤甚。

  昔有优婆塞。因破酒戒。遂并余戒俱破。三十六失。一饮备焉。过非小矣。

  优婆塞。此云近事男。婆沙论云。昔有一近事。禀性仁贤。受持五戒。专精不犯。后于异时。远行归家。家人赴会。彼为渴所逼。见器有酒如水。遂取饮之。便犯酒戒。时有邻鸡来入其舍。盗杀而食。复犯盗杀二戒。邻女寻鸡入舍。强逼交通。复犯淫戒。邻家告官。拒讳不陈。复犯妄语。故云遂并余戒俱破。三十六失者。善恶所起经云。一资财散失。二现多疾病。三因与斗诤。四增长杀害。五增长瞋恚。六多不遂意。七智慧渐寡。八福德不增。九福德转减。十显露秘密。十一事业不成。十二多增忧苦。十三诸根闇昧。十四毁辱父母。十五不敬沙门。十六不信婆罗门。十七不敬佛。十八不敬法僧。十九亲恶友。二十离善友。二十一弃饮食。二十二形不隐密。二十三淫欲炽盛。二十四众人不悦。二十五多增语笑。二十六父母不喜。二十七眷属嫌弃。二十八受持非法。二十九远离正法。三十不敬贤善。三十一违犯过失。三十二远离涅槃。三十三颠狂转增。三十四身心散乱。三十五作恶放逸。三十六身坏命终堕大地狱。受苦无穷。此三十六失。因破酒戒而具。故云一饮备焉。失乃三十有六。故云过非小矣。

  贪饮之人。死堕沸屎地狱。生生愚痴。失智慧种。

  轮转五道经云。为人喜饮酒醉。死入沸屎泥犁中。后堕猩猩兽中。后生为人愚痴。故无所知。教化地狱经云。信相菩萨白佛言。复有众生。或颠或狂。或痴或騃。不别好丑。何罪所致。佛言。以前世时。坐饮酒醉乱。犯三十六失。复得痴身。如似醉人。不识尊卑。不识好丑。故获此罪。然善恶无爽。有因必果。贪饮故堕沸屎。醉乱故失智慧。丛说云。毒智莫甚于酒是也。

  迷魂狂药。烈于砒酖。

  以酒能使人颠倒错乱。外失威仪。内丧真性。故云迷魂狂药。砒是砒霜。酖是酖毒药酒也。谓以鸩鸟之毛。沥于酒中。饮令人立死。故字从酉。烈谓酒之酷烈。尤甚于砒酖。砒酖虽能杀身。而不能使人破戒。丧失慧命。堕三恶道也。

  故经云。宁饮烊铜。慎无犯酒。

  烊铜丧身。酒殁慧命。故宁丧身。以存慧命。如萨遮尼乾子经偈云。酒为放逸根。不饮闭恶道。宁舍百千身。不毁犯教法。宁使身干枯。终不饮此酒。假使毁戒罪。寿命满百年。不如护禁戒。即时身磨灭。经云有犯斯戒。非沙弥也。

  噫。可不戒欤。

  或问曰。肉由害命。断之宜然。酒不损生。何为顿制。若使无损。理本无过。答曰。如来结戒。以绝恶源。得罪据心成业。肉乃因害。食之即罪。酒虽非损。过由乱神。余处生过。过生由酒。断酒则诸过顿除。况种愚痴之业。不免三恶道报。言余处生罪者。由酒遂破余戒。并得三十六失是也。

  △六曰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

  远离香触二尘。故曰不着不涂。

  解曰。华鬘者。西域人。贯华作鬘。以严其首。

  梵语磨罗。此云鬘。天竺多用苏摩那花。行列贯串。结之为鬘。无问男女。皆此庄严身首。以为饰好。

  此土则缯绒金宝。制饰巾冠之类是也。

  缯。帛也。绒。练熟丝也。制饰。谓以金银七宝。制造缨络环钏。并饰巾冠等。大经云。在额上名鬘。在颈名缨。在臂名钏。在指名环。是知七宝制造。皆曰华鬘。故经云。无服饰珍玩。衣趣蔽形。无以文彩。是也。

  香涂身者。西域贵人。用名香为末。令青衣摩身。

  名香。谓沉。檀。速。麝。龙脑。酥合。熏陆。白胶等。青衣。即童子。谓以末香使童子涂揩其体。故曰摩身。

  此土则佩香。熏香。脂粉之类是也。

  佩是佩带。熏即烟熏。脂即胭脂。粉即水粉。斯皆涂香装饰之属也。

  出家之人。岂宜用此。

  如上七宝制饰香花等。皆俗士所用。出俗为僧。已舍乐欲。剃发染衣。修出世道。讵可同俗憍奢。迷心放逸。故云岂宜用此。

  佛制三衣。俱用粗疏麻布。兽毛蚕口。害物伤慈。非所应也。

  三衣。如后威仪中出。粗疏麻布者。粗以御风寒。疏以却蚊虻。足为安身进道矣。兽毛即裘褐等。蚕口即绸绢等。此皆从杀生而得。故曰害物。有亏菩萨之心。故曰伤慈。违佛本制。复伤仁慈。故曰非所应也。按小乘十种衣。随施得受。染以坏色。割截成衣。菩萨利生。以大慈为本。故非所应。若据楞严。大小皆遮。故经云。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唐干封二年二月。四天王白宣律师曰。释迦如来初成道时。乃至涅槃。唯服粗布僧伽梨。及白㲲三衣。未曾着蚕衣缯帛(云云)。

  除年及七十。衰颓之甚。非帛不暖者。或可为之。余俱不可。

  谓年至七十。四大衰朽。力弱形颓。若不着丝帛。则体冻寒生。或可用之。其余四大不衰。年非七十。皆不应为。故云余俱不可。

  夏禹恶衣。

  恶衣者。非精细之服。乃粗布也。禹姓姒。名文命。字密身。按谥法。受禅成功曰禹。乃黄帝之玄孙。禹父名鲧。尧时洪水滔天。鲧治水无功。舜乃举禹续父业。居外十三年。以开九州。水害遂息。受舜禅位。都于安邑。国号曰夏。禹为人敏给克勤。其德不违。其仁可亲。其言可信。其声应钟律。身有法度。故孔子称曰。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禹吾无间然矣。昔帝尧。布衣掩形。鹿裘御寒。衣履不敝不更换。汉文帝亦身衣弋绨。帏帐无文。晋武帝焚雉头裘。犹敕不许贡献奇技异服。斯等圣君非一。不能尽举。

  公孙布被。

  公孙姓也。名弘。汉武帝徴为博士。天子察其敦厚。遂以为御史大夫。食不重肉。脱粟之饭。而为布被。俸禄皆给与仰食之宾。家无所余。时汲黯奏曰。弘位在三公。然为布被。此诈也。帝问弘。弘谢曰。有之。诚中弘病。夫以三公为布被。实饰诈以钓名。且无汲黯忠。陛下安得闻此言。天子以为谦让。愈益厚之。以弘为丞相。封平津侯。年八十而终。弘既无怨汲言。而且善其中已病。可谓宽仁雅量之至矣。

  王臣之贵。宜为不为。岂得道人。反贪华饰。坏色为服。粪扫蔽形。固其宜矣。

  坏色。谓以草木根叶泥等。染为缁色。以别五大色也。粪扫。是他所弃之物。拾取纳之为衣。以遮蔽身形。息驰求心。断憍恣念。而进修道业。如经所说。比丘持粪扫衣。就河而洗。诸天取汁用洗自身。不辞秽也。外道持净㲲。次后将洗。诸天遥遮。勿污池水。是知重德。不重物也。王谓禹帝。臣谓公孙。贵是尊贵。位高之称也。兽毛缯帛。是王臣所应宜为而不为。而为恶衣布被。坏色为服。粪扫蔽形。固本出家学道人。所当宜为而不为。而反贪世间华香缯绒装饰之欲乐。深非所宜也。记云。今时禅讲。自谓大乘不拘事相。绫罗斗美。紫碧争鲜。肆恣贪情。皆违圣教。岂不闻衡岳。但服艾絮。以御风霜。天台四十余年。唯披一衲。永嘉服不蚕口。荆溪大布而衣。良由深解大乘。方乃专崇苦行。请观祖德。勿染邪风。禀教修身。真佛子矣。

  古有高僧。三十年着一緉鞋。况凡辈乎。

  緉音两。双履也。高僧即唐慧休法师。十六岁出家。学通经论。尤善华严。唯有律部未遑精阅。意以为戒可事求。按读即晓。未劳师授。后忽披一卷。性遮茫然。方悔前议。乃负律提瓶。从洪律师听四分律。三十余遍。而顾诸学徒曰。余往听经论。一遍入神。今听律部。逾增逾暗。岂非理可虚求。事难通会。尝听砺公讲律。砺曰。法师大德暮年。如何犹勤律部。休曰。余忆出家之始。从虎口中来。岂以老朽而可斯须离耶。吾恨不得尝闻耳。今之后学。薄知文句。宗致渺然。即预师范。所以终夜长慨矣。休敬慎三业。怀课六时。奉禁守道。逾衰逾笃。衣服趣得盖体。幞悬壁上。着一麻鞋。经三十余年。遇软地则赤足。人问之故。答曰。信施难消。帝屡召入京。固以疾辞。春秋八十有八。又唐通慧禅师。大悟后。晚年唯一裙一被一麻鞋。二十载。布衲重缝。冬夏不易。左溪尊者。一条七衣。四十余年。一尼师坛。终身不易。洗钵则群猴争捧。诵经则众鸟交翔。如此高德。非圣则贤。检身崇朴乃尔。我等凡辈。不谨约身心积德可乎。

  噫。可不戒欤。

  大菩萨藏经云。若有味着花鬘涂香。即是味着热铁花鬘。亦是味着屎尿涂身。又昔有比丘。在莲池边经行。闻莲华香。鼻受心着。池神言。比丘何以舍静坐。而偷我香。时有一人。入池取花。掘根而去。比丘言。此人破汝池花。汝都无言。我但经行。诃我偷香。神言。世间恶人。罪粪没头。我不共言。汝是禅行好人。而着此香。破汝好事。是故诃汝。譬如白氎有点。人皆见之。恶人如黑衣。纵有墨点。人皆不见。谁问之者。如经所说。嗅花尚被神责有点。况身涂着污德。可不戒哉。

  △七曰不歌舞倡妓不往观听

  离身口过。故曰不歌舞。远色声尘。故曰不观听。

  解曰。歌者口出歌曲。

  所谓歌唱曲令也。长引其声咏之曰歌。乐书云。乐有歌。歌有曲。曲有词。所以诗言志。歌咏言。吟咏之有上下。如草木之有柯叶也。尔雅曰。声比于琴瑟曰歌。徒歌曰谣。谓无丝竹之类。独歌之也。韩诗曰。有章曲曰歌。无章句曰谣。又咏诗曰歌。短歌谓之谣。诗注云。谣者歌声之远闻也。故善歌者。有含商吐角之音。列子云。秦青抚节悲歌。声振林木。响遏行云是也。

  舞者。身为戏舞。

  手足变弄曰戏舞。歌舞乃俳优杂戏也。

  倡妓者。谓琴瑟箫管之类是也。

  倡妓是音乐之总称。乐者钟鼓箫管宫商羽角徴籥也。琴瑟是弦乐。箫管是管乐。昔伏羲斫桐为琴。名曰离徽。絙桑为瑟。琴长七尺二寸。凤池四寸。象四时。龙池八寸。象八风。弦二十七。以通神明之贶。舜制长三尺六寸六分。象期之日。合天人之和。广六寸。象六合。腰阔四寸。象四时。前广后狭。象尊卑。上圆下方。象天地。五弦象五行。十三晖。象十二律。余一晖象闰。后文王加少宫少商二弦成七。或云加文武二弦。瑟有三十六弦。以修身理性。反其天真。今人用之为戏乐误也。昔女娲氏。用五十弦。秦帝使素女鼓。而听之极悲。乃析而用其半。以抑其情。而乐乃和洽也。箫肃也。谓其声肃肃而清也。编小竹管为之。参差不齐。象凤之翼。大者二十三管。长尺四寸。小者十六管。长尺二寸。管有六孔。一曰七孔。今时箫似笛。或曰亦箫也。余琵琶笙簧筝笛箜篌等。皆倡妓之类也。

  不得自作。亦不得他人作时。故往观听。

  自作从身口。二业生罪。观听从眼耳。二根招愆。故往者。显非无心也。若路由彼过。无心观听不犯。

  古有仙人。因听女歌音声微妙。遽失神足。观听之害如是。况自作乎。

  遽。疾也。卒也。神足者。飞行也。大婆沙论云。昔有骘陀衍那王。将诸宫女。诣水迹山。除去男子。纯与女人。烧众名香。奏五妓乐。露形而舞。乐音清妙。香气芬馥。时有五百仙人。乘神通上过。或见色。或闻声。或嗅香。皆退神通。一时堕下。如折翼鸟。不复能飞。王见问曰。汝等是谁。诸仙答言。我是仙人。王言。汝得非非想定否。仙言。未得。乃至问言。汝得初禅否。仙言。曾得今失。时王瞋言。不离欲人。如何观我宫人婇女。便㧞剑断截五百仙人手足。彼诸仙人。有从眼根而退。有从耳根而退。有从鼻根而退。是故一时堕落。故云观听之害如是。况自作乎。

  今世愚人。因法华有琵琶铙钹之句。恣学音乐。然法华乃供养诸佛。非自娱也。

  娱。乐也。琵琶是胡琴。长三尺五寸。象三才五行。四弦。象四时也。铙。古以金造之。钹。以铜作之。经云。若使人作乐。击鼓吹角贝。箫笛琴箜篌。琵琶铙铜钹。如是众妙音。尽持以供佛。或以欢喜心。歌呗颂佛德。乃至一小音。皆以成佛道。经谓使人作。显非沙门自为也。尽持以供养。明非自娱也。

  应院作人间法事道场。犹可为之。今为生死舍俗出家。岂宜不修正务。而求工技乐。

  闲晏修道处。名为道场。佛坐菩提树下成道。故名其处为道场。今以人间法事为道场者。是随俗言耳。应院。谓应赴庵院也。原佛教中。本无应赴事。良犹末法人讹。不为超生越死出家者。饕餮世间秽利。故有之也。割爱辞亲。是曰舍俗。出烦恼家。故曰为生死。禅诵礼拜。勤修福慧。名为正务。既为生死不修正务。而反求工巧于世技乐。重增生死之累。自丧己德。忝玷法门。故止观云。皮文美角。膏煎铎毁。已自害人。况修出世之道。而当树林招鸟。腐气来蝇。岂不摧折污辱乎。注曰。象为牙死。犀为角亡。翠为羽残。膏有明故煎。铎有声故毁。麋鹿为皮自害。众鸟集树。必为枯折。苍蝇集于腐肉。反憎肉臭。喻出家人。自以技能招害。摧折自行。污辱三宝。过非小也。

  乃至围棋陆博骰掷摴蒱等事。

  围棋古三百六十路。今十九路。象棋有三十六旬。以象牙饰之。故名象棋。又云。世传尧作围棋。武王作象棋。以象战斗也。有云。昔神农以日月星辰为像。唐相国牛僧孺。用车马将士卒。加炮代之为机矣。骰即骰子。是陆博采具。陆博即双陆棋。亦名博塞戏。魏曹植制双陆局。以五木为骰子。有枭卢雉犊塞五者。为胜负之采。故人刻一骰为枭鸟形。得之为上胜。又骰六箸。行六棋。谓之六博也。掷者投也。抛也。如掷色。投壶。抛毬。跳钱也。樗音枢。蒱音蒲。相传谓老子入胡作。用六子为马。今人掷之为戏。亦博奕之总名。所谓樗蒲一掷百万是也。乃至与等者。皆戏乐未尽之举也。

  皆乱道心。增长过恶。

  如上所说。俱扰乱正念。增长贪瞋烦恼。生死过患由此而兴。诚非释子所为也。

  噫。可不戒欤。

  大论云。声相不停。暂闻即灭。愚痴之人。不解声相无常变失。故于音声中。妄生好乐。于已过之声。念而生着。有智之人。观声生灭。前后不俱。无相及者。作如是知。则不染着。若斯人者。诸天音乐。尚不能乱。何况人声。如是等种种因缘。诃声过失。如大迦叶等。闻天王弹琴。尚起作舞。不能自安。况凡夫辈。可不当深戒欤。

  △八曰不坐高广大床

  身离触尘。故曰不坐。量越圣制。故曰高广。

  解曰。佛制绳床。高不过如来八指。过此即犯。

  如来是佛十号之首。谓佛乘如实道来成正觉。故名如来。如来金身丈六。一指阔二寸。八指当周尺一尺六寸。越斯量者。故曰过此。阿含经云。足长尺六非高。阔四尺非广。长八尺非大。复有八种床。一金。二银。三牙。四角。五如来。六缘觉。七罗汉。八师僧。前四约物辩贵。体不合坐。后四约人辩大。纵令地铺。拟于尊人。亦不合坐。言绳床者。或以草麻藤等织成。脚有曲直。若绳若木。过量皆犯。

  乃至漆彩雕刻。及纱绢帐褥之类。亦不宜用。

  大律云。床有二种。一高。二下。卑床曰下。粗弊亦名下。高大名高。妙好亦名高。妙好即漆彩雕刻金银牙角等。如是之床。及纱罗绢帐。上妙毡褥。皆非出世道人之宜。乃王臣俗士所贵。违佛明制。自败己德。故曰不宜用也。类者。余一切贵价被席等是也。

  古人用草为座。宿于树下。今有床榻。亦既胜矣。何更高广。纵恣幻躯。

  床狭而长者曰榻。古人者。古德高僧也。或住深山。或依树下。以草为座。起则经行。坐即禅思。今居广厦密屋。宿于高床长榻。可谓胜彼树下草座多矣。何用更复高广。纵恣幻躯。失沙门之高范。违佛祖之垂言。东林混融禅师。示众曰。避万乘尊荣。受六年饥冻。不离草座。成等正觉。度无量众。此黄面老爷出家样子。后辈忘本。反为口体。如佛言曰。为沙门者。去世资财。乞食取足。日中一食。树下一宿。慎不再矣。故唐通慧禅师入太白山。不赍粮食。取给草果。渴则饮水。息则依树。经于五年。因以木打块。块破形消。廓然大悟。敬云法师入泰山。结草为衣。拾果为食。行法华三昧。感普贤现身证明。如斯高德非一。备载传灯高僧传中。自当寻阅。言幻躯者。地水火风。四大假合成身。虚妄不实。犹如梦幻。愚夫不了。执之为实。是以恣情纵欲。增长漏业。长沦三有矣。

  胁尊者。一生胁不着席。

  尊者中天竺人。本名难生。由在母胎六十年始生。因以为名。出家年晚。得遇九祖伏䭾尊者。执侍左右。未尝睡眠。日则披阅三藏。夜则坐禅。因其胁不至席。故世称曰胁尊者。即第十祖。或云九祖。

  高峰妙禅师。三年立愿不沾床凳。

  元高峰妙禅师。缚柴为龛。冬夏一衲。捣松和糜为食。后住天目山西岩。筑一小室。榜曰死关。其岩非梯莫登。而去梯断缘。虽弟子罕得瞻视。故内无床凳。外绝给侍。不澡身。不剃发。截罂为铛。并日一食。三年晏如也。今时出家。戒德未具。心地未明。安享无虞。可不自愧煞乎。效不剃发。自号头陀。宁不大谬哉。

  悟达受沉香之座。尚损福而招报。

  唐知玄法师。俗姓陈。三学洞贯。名冠一时。异迹尤多。故世号为陈菩萨。五岁即便能诗。十四讲涅槃经。李商隐赠诗云。十四沙弥能讲经。似师年纪秪携瓶。沙弥说法沙门听。不在年高在性灵。懿宗赐沉香宝座。高二丈余。僖宗赐号曰悟达国师。二帝供养。隆厚非常。后忽定中见菩萨降手摩玄顶。演深妙法。而安慰之。言讫即隐。俄见一珠入玄在股。隆起痛甚。上有晁错二字。遂成人面疮。而玄前身是汉袁盎。奏斩错腰于东市。玄十世为高僧。错求报不得。因过受人主宠遇。一念名利心起。于德有损。故能害之。后诣西蜀遇。迦诺迦尊者。洗以三昧水即愈。详如本传。

  噫。可不戒欤。

  此床座帐褥。乃四圣种中之一。名卧具知足圣种。于此知足。则能进修道业。证三菩提。故名圣种。若不知足。则道果无分。圣种失矣。如悟达国师。见解超时。行位未测。由不知足。一念心起。德损祸至。我辈何人。不以为后戒哉。

  △九曰不非时食

  舌根离过中之味尘。故曰不非时食。

  解曰。非时者。过日午。非僧食之时分也。诸天早食。佛午食。畜生午后食。鬼夜食。僧宜学佛。不过午食。

  大律云。非时者。有二分齐。一谓日过中。二谓明相未出。又云日影过西一发一线。即曰非时。今云日午者。乃顺此方之言。的依经律。应云日中。良以午分八刻。前四名时。后四非时。恐人浑滥。故不言午。而言中也。起世因本经云。乌哺沙他。此言增长。谓受持斋法。增长善根。故佛教以过中不食为斋。如毗罗三昧经。以午食为法食。瓶沙王问佛。何故佛日中食。佛言。早起诸天食。日中三世诸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如来欲断六趣因。令入道中。故制令同三世佛食。所以如来恒处中道。自𧩙王宫。乃至涅槃。中间未尝非时啖食。今时学者。有分禅分律。自谓禅无拘执。任啖任餐。则放恣无愧。食无昼夜。宁知禅是佛心。律是佛行。大乘小乘。悉皆同学。故律本云。同一师学。如水乳合。既同一如来大师教学。何得禅律各分。如水乳合。岂可互相诋讟。又戒犹人之衣食。非衣食则人奚存。禅无律。则僧安在。故大律云。毗尼藏者。是佛法寿命。毗尼藏住。佛法亦住。是故如来垂将涅槃。犹谆谆诲嘱。使依波罗提木叉为师。迦叶奉之终身。日中一食。祖祖传持。未尝有毁教灭律者。苟能见过如来。行超迦叶。一任毁之灭之。如或未然。速宜知改。岂有悟佛祖之心。而毁佛祖之行。犹读孔子之书。而非孔子之礼。世儒尚不肯为。况释子学出世之道。而忍诽释尊之教乎。

  饿鬼闻碗钵声。则咽中火起。故午食尚宜寂静。况过午乎。

  咽。喉也。由人悭贪。故堕饿鬼道中。咽小如针。腹大如鼓。常为饥渴所逼。若闻碗钵之声。则喉中发𦦨。而自烧然。午前虽非饿鬼食时。尚宜寂静。无令闻声火起。而受烧然之苦。况午后正当鬼食之时。令闻声见食。即内外烧然。释子慈心。何忍彼苦。而自安餐。是故二时粥饭。犹施食咒愿。令彼获安。况非时啖食。使其生苦。大乖菩萨之心。非释子之慈行也。

  昔有高僧。闻邻房僧午后举爨。不觉涕泣。悲佛法之衰残也。

  爨。音窜。进火曰爨。气上曰炊。谓举火煮食也。昔法慧禅师。住邺寺。闻邻房比丘午后炊爨。自念去圣时遥。人多废戒。深伤佛法之衰残。不觉泪下沾衾。今人既无古贤护法之心。而反生毁谤。安然无愧可乎。宋徽宗。惑于道士林灵素妖言。改佛为道。法师永道。上疏陈谏。帝大怒。收永付开封狱。舂陵守。谓师曰。道人蔬食。且不过中。甚非自全计。宜茹荤血。师冁然曰。死则死耳。佛禁不可犯也。又唐法师悟恩。字修己。时称义虎。平时一食。不离衣钵。不畜财货。晨粥亲视明相。每布萨大众云集。澘然泪下。盖思大集经云。有无戒比丘。满阎浮之言也。

  今人体弱多病。欲数数食者。或不能持此戒。故古人称晚食为药石。取疗病之意也。必也知违佛制。生大惭愧。念饿鬼苦。常行悲济。不多食。不美食。不安意食。庶几可耳。

  数者。频也。药石者。古针灸治病。用石为针。今乃用铁。以存其本。故云药石。又五石能治病。亦名药石。古人称晚食为药石者。戒律久废。一时难以改正。故古德权开。终图其复本也。既云必知违佛明制。则不可执权迷实。以为常途轨则。依法不依人。方为正见佛子。以必知违佛制。故生大惭愧。由惭愧故。不安意食。念饿鬼苦。故常行悲济。以悲济故。于食心不安意生美。而减分施他。故不多食也。如有重病。非谷不治。医教令食。听于屏处与之。瘥已。即须断绝。况疗病自有汤膏丸散。如来听服五果八浆。糖蜜酥油。足以愈疾。何用啖嚼。偏违佛教。自招罪累。故天台云。病故毁戒。如破浮囊。惜脓血臭身。破清净法身。处处经云。佛言。中后不食有五福。一少淫。二少睡。三得一心。四少下风。五得身安隐。亦不作病。既云安隐。复不作病。则有病正宜戒之。古云。祸从口出。病从口入。故大律中。比丘有病。即令断食。以瘥为度。名为天医。有病无病。常当观察此身。为生老病死之本。众苦之源。深自克责。制其情欲。何以纵彼爱根。自增苦本。故法苑云。惟无常苦空之悲。念生老病死之患。长夜悲倒悬之苦。漂沦陷坠之溺。思之痛伤亦深可惧。而不惧累劫之殃。但忧一身之命。所以饱食长眠。何当㹠犬。破斋夜食。鬼道无殊。是故施主失应时之福。众僧损良田之种。比见边方道俗。闻律开食果汁浆。遂即食干枣汁。或生梨蒲萄石榴。不捣汁饮。并子总食。虽有捣汁。非澄使清。取浊浓汁并滓而食。或有闻开食舍楼伽浆。以患热病。遂取藕根生食。或有取饭汁饮。或无饥渴。非时食酥油蜜石蜜等。或用杏仁煎作稠汤。如此滥者非一。不可具述。

  如或不然。得罪弥重。

  弥。大也。甚也。如或不然者。谓无病而托病。轻病而托重。复不生大惭愧等。而毁佛禁戒。得罪非轻。故曰弥重。近世阿师。不谙律教。谓有七事因缘。非时得食。曰病时。作衣时。施衣时。道行时。乘船时。大众集时。沙门施食时。原此七事。出别众食戒。开其午前有此七缘。得别众食。非谓午后。且与非时食戒。迥不相干。律有明文。何不检看。二百五十戒相尚自不知。而称为比丘者。宁不愧哉。自误误人。过非小矣。昔傅大士是弥勒菩萨化身。每行清斋。竟日不食。减餐以施贫馁。今者二时饱食。犹不知愧。故违佛制不观祖德。不念他乏。焉得名为好心出家。或曰永嘉云。大悟不拘于小节。奚在琐琐行持。答曰。斯谓实际理地不受一尘。致于真如佛性尚不立。况其他小节乎。如云。淫房酒肆无非清净道场。苟执事言之。则入地狱如箭。迦叶结集。犹不舍微细之戒。何云不拘。若其上上根人。得事事无碍。则万事门中不舍一法。又有何小节而见拘耶。或曰。有二比丘犯淫杀。波离增罪结。维摩顿除疑。此复云何。答曰。斯明无心犯也。彼二比丘。共住山庵。一外出游行。一在庵坐禅睡熟。樵女入庵。偷犯净戒。既寤心生不悦。彼外出者还。以事陈知。彼即瞋逐樵女。女怖堕坑而死。二心俱怀忧恼。一由无心犯淫。一由无心犯杀。以初如来结戒。未制无心不犯。故波离据事结罪。苟其有心。便获阿鼻业矣。纵得羯磨。仅免地狱。现生宁获证悟。若以淫杀为小节。不知更以何为大哉。或曰。勇施推罪性了不可得。即往东方顿成正觉。何言不获证悟。答曰。勇施乃再来菩萨示现。俾后世忏悔者。达罪性空。灭业根本设非再来。奚能成佛之速。故云多劫曾为忍辱仙。明非一生也。如或不然。请自揣看。诸佛无量神通妙用。汝今百无一能。何由顿成正觉。事理性相。触目茫然。如何不拘小节。贪瞋满腹。我人填胸。未能闻谤如饮甘露。何从顿入不思议。岂不闻乘戒俱急。如鸟二翼。翱翔霄汉。扶摇万里。得无快哉。倘一妄生邪解。即落豁达空。拨因果。作在心。殃在身矣。如或不信。当观下文。

  噫。可不戒欤。

  大律云。沙门释子。宁自破腹。不应夜食。沙弥尼戒经云。若国王长者。过日中施。亦不得食。终死不犯也。大乘莲华藏经云。受佛禁戒。不护将来。各言我是依大乘法。犹如冥夜。各自说言。我得佛法。受铁锵地狱。从地狱出。喑哑聋盲。不见正法。又舍利弗问经云。佛告舍利弗。非时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盗人。是癞病人。坏善果故。非我弟子。盗我法利。盗名盗食。一团一撮。片盐片醋。死堕燋肠地狱。吞热铁丸。从地狱出。生猪狗中。食诸不净。及生恶鸟。人怪其声。后生饿鬼。还于寺中。在圊厕内。啖食粪秽。并百千万岁。更生人中。贫穷下贱。人所厌恶。所有言说。人不信用。不如盗一人物。其罪尚轻。割夺多人良祐福田。断绝出世道故。是大劫贼。是即饿鬼。为罪窟宅。其时食者。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导师。如佛所说。令人毛骨悚然。何为一餐之食。遗累至此。其有智者。可不深戒欤。

  △十曰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

  身离利欲。故曰不持生像。

  解曰。生即金也。像似也。似金者银也。谓金色生本自黄。银可染黄似金也。

  此胡汉双举也。汉言金银。胡言生像。大律云。生色似色是也。生色者。谓金生本自黄色。不可变改也。似色者。谓银可染变为黄色。如以石黄煮银令似金也。胡言者。良由译人从天竺来。路经胡地。传彼胡语。译为华言。若准天竺梵音。呼金为苏伐罗。呼银为阿路巴。虽得斯名。然亦未详其义。或有名无义。五不翻中之一。如此方金银。亦有名无义。据上世称银为干汞。谓水银为药银。斯之少别耳。

  宝者。七宝之类也。

  一金。二银。三毗琉璃。四颇梨。即水玉。五𤥭磲。六玛瑙。七赤珍珠。其余珊瑚琥珀日珠月珠摩尼珠等。皆宝之类也。经云。乃至不得习弄兵杖。

  皆长贪心。妨废道业。故佛在世时。僧皆乞食。不立烟爨。衣服房舍。悉任外缘。置金银于无用之地。捉持尚禁。清可知矣。

  金银七宝。皆增长人贪爱之心。故妨废修行道业。贪为鬼畜之根。爱为生死之本。如来出世。原为断绝众生生死根株。故令远离世利。衣食房舍。既任他施。故置金银于无用之地。后因病比丘。乃渐听立烟爨房舍。今时房舍悉备。食用皆出常住。犹嫌不称己怀。不知是何心哉。佛既不听捉持。则其不贪少欲之清节。可自知矣。余律或言不受畜。或言不捉持。以捉持是畜之渐因。亦染污净德。故佛制断。

  锄金不顾。世儒尚然。释子称贫。畜财奚用。

  彼既不顾。我何称贫。衣食悉任外缘。故曰畜财奚用。世儒者。汉北海管宁也。宁少时与华歆为友。同席读书。曾与歆共锄菜。见地有金。挥锄不顾。与瓦石无异。歆捉而掷之。时人以是知其优劣矣。宁后适辽东三十七年。魏主丕徴之。乃浮海西归。以为太中大夫不受。其名行高洁若此。又能因事导人于善。人皆服其化。年八十有四卒。歆为尚书令。行逆。不得其终。先曹操欲弑献帝后伏氏。及二皇子。使郄虑持节䇿。收后玺绶。歆即坏户。发壁。就牵后出。披发徒跣泣行。帝见不能救。遂将后下暴室幽死。二皇子皆酖杀之。所谓知其优劣者此也。

  今人不能俱行乞食。或入丛林。或住庵院。或出远方。亦未免有金银之费。必也知违佛制。生大惭愧。念他贫乏。常行布施。不营求。不畜积。不贩卖。不以七宝妆饰衣器等物。庶几可耳。

  此是大师权开。非佛本意。故曰必也知违佛制。以知违制故。生大惭愧。念他贫乏故。常行布施。不营求者。谓不种种经营求索也。不畜积者。谓有檀越布施。即将以供三宝。自获善果。复令施福转增。不可畜之箱囊。积之高阁。故经云。无得藏积秽宝。人与不受。受则不留。转济穷乏。常为人说不贪之德。是也。不贩卖者。谓不贱买贵卖。亏损净行。纵得财利供僧。佛不许受。绘塑佛像。不听礼拜。业疏云。但以邪心。有涉贪染。为利卖法。礼佛读经断食等。所获赃贿。皆曰邪命物。不以七宝妆饰衣器等物者。谓非释子所宜。及增长爱根。成有漏业故也。梵语贫婆。此云丛林。譬如大树丛丛。故僧聚处名曰丛林。西国僧俗修行。于兰若处。多结草庵居之。院是禅室。凡庭馆有垣墙者。皆曰院。

  如或不然。得罪弥重。

  谓若不生大惭愧等。故违佛制。得罪非小也。

  噫。可不戒欤。

  昔目连尊者。共沙弥专头。飞到雪山阿耨大池上坐禅。时沙弥见池边金沙。便作是念。我当盛此沙。着佛澡罐下。目连从禅定起。乘空而还。时沙弥为非人所持。不能飞行。目连顾视。令舍金沙。即乘空而去。又一比丘。将一沙弥归看亲里。途中有非人化作龙来。右绕沙弥。以花散上。赞言善哉。大得善利。彼到亲里家已。欲还。亲里即以钱与沙弥为路粮。沙弥持至中途。非人复化作龙来。左绕沙弥。以土坌上说言。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捉钱行。沙弥便啼。比丘回视。知其持钱。便令舍钱。非人复如前供养。由是观之。为害非小。故佛喻之为大毒蛇。丧身败德。无不由之。可不戒欤。如上十戒。前四是性罪。谓其性本自是罪。不由佛制故有。无论在家出家。作之即堕三涂。故名性罪。亦名根本戒。以犯之如树断根。不复还更生长。后六是遮罪。由佛遮禁。不听毁犯。故名遮罪。设有违犯。不得覆藏。即须深生惭愧。向师发露悔过。断后作心。还得清净。如论云。是中四是实恶。酒是众恶门。余者是不放逸道因缘。以能成就梵行出世道故。故经云。是戒能为比丘戒菩萨戒。乃至无上菩提。而作根本。佛告诸比丘。我若不持戒。当堕三恶道中。尚不得为下贱人身。况能成熟众生。净佛国土。具一切种智。故知宁舍身命碎如微尘。不可毁犯禁戒。坠堕三涂。永失菩提种子也。

  沙弥律仪要略增注卷上

  音释

  比丘

  此云乞士。乞是乞求之名。士是清雅之称。谓内修清雅之德。外离四邪。福利众生。告求资身。以成清雅之德。新云苾刍。别有五义。如常可知。大智律师云。乞士者。内则乞法以治性。外则丐食以资身。父母人之至亲。最先割舍。须发世之所重。尽以剃除。富溢七珍。弃之犹同于草芥。贵尊一品。视之何啻于烟云。极厌无常。深穷有本。欲高其志。必降其身。执锡有类于枯藜。擎钵何殊于破器。肩披坏服。即是弊袍。肘半络囊。便同席袋。清净活命。已沾八圣道中。俭约修身。即预四依行内。九州四海。都为游处之方。树下冢间。悉是栖迟之处。攀三乘之逸驾。蹈诸佛之遗踪。禀圣教以无违。真佛弟子。遇世缘而不易。实大丈夫。可以战退魔军。挥开尘网。受万金之胜供。谅亦堪消。为四生之福田。信非虚托。乞士为义。其斯之谓乎。

  三明

  一宿命。二天眼。三漏尽。

  六通

  一天眼。二天耳。三他心。四宿命。五神足。六漏尽。

  阿修罗

  此云非天。

  四果

  一须陀洹。二斯陀含。三阿那含。四阿罗汉。

  四十二位

  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觉。妙觉。

  九界

  天。人。修罗。地狱。饿鬼。畜生。声闻。缘觉。菩萨。

  二智

  一世智。二无漏智。

  四机

  一人天机。二二乘机。三菩萨机。四佛机。

  三途

  地狱。饿鬼。畜生。

  诡谲

  上音葵。下音决。诈也。戾也。

  七圣财

  信。施。戒。闻。慧。惭。愧。资用成佛。故名为财。

  醪

  音牢。汁滓合而为酒。

  域

  音欲。

  符生

  健帝子也。

  酖

  音耽。亦音鸩。

  鸩

  朕去声。鸩鸟大如鸮。紫缘色。颈长。觜赤。长七八寸。食蛇。雄名运日。雌名阴谐。

  鸮

  音嚣。大如斑鸠。体有文。而绿色。其鸣则祸。谓之鸮鸱。

  鬘

  音蛮。

  苏摩那华

  此云称意花。色黄白。极香。

  斫

  音酌。刀斩也。

  馄饨

  上音魂。下音褪。厚味之食也。

  顼

  音旭。

  鲧

  音衮。

  安邑

  今平阳府是也。

  黻冕

  上音拂。状如亚。亚音弗。下音勉。黄帝初作之。

  洫

  兄字入声沟洫也。

  黯

  音黡。

  俳

  音牌。所谓诙笑类俳倡也。

  谣

  音姚。

  八风

  一条风。二明度风。三清明风。四景风。五凉风。六昌盍风。七不周风。八广莫风。此八风。一节四十五日。八节共成三百六十日。成一岁。

  期

  音鸡。周年也。又日行三百六十六日。则复其初度。谓之期年。月行十有二月而岁周。谓之期月。

  絙

  音桓。缓也。

  弋绨

  弋黑色也。绨音题。厚絁也。

  遽

  音据。

  骰

  音投。

  枭

  音骄。不孝鸟也。又枭邀也。摴蒲采名。六博得邀者胜。

  五石

  白瑛。紫瑛。石膏。钟乳。石脂。

  五果

  一诃子。二鞞[革*益]勒。似桃。此方无也。三余甘子。四荜茇。五胡椒。

  八浆

  一梨。二阎浮子。三酸枣。四甘蔗。五蕤果。六藕。七婆楼师。似蘡薁子。此方无有。八蒲萄。如此八种。用物压为浆。以囊滤之。盛于净器。澄如水色。方听饮之。不得咬嚼。及以煎汤。今有食橄榄蜜瓜。蜜冬。蜜煎。山药苡仁。为非时食者。深为非法。不可啖也。

  俳优

  演戏文也。昔唐明王教戏于梨园。今谓之梨园子弟。

  五不翻

  翻谓翻译。西天之文。而为东华之义。原有五不可翻。一秘密。二含多义。三此方无有。四顺古五令生善故。

  箜篌

  武纪云。箜篌二十五弦。汉武帝。命侯挥造。因姓及声坎坎应节。故名为坎侯。今讹为箜篌。

  塞

  音赛。行棋相塞谓之塞也。

  天庙焚身。淫女骑颈

  昔者外国王有女名曰狗头。有捕鱼人名述婆伽。途中遥见王女在高楼上窗中。染着心生。不肯暂舍。弥历多月。不能饮食。母问其故。以情答母。我见王女。心不能忘。母言。汝是小人。王女尊贵。不可得也。儿言。我心愿乐。不能暂忘。若不如意。不能得活。母为子故。入王宫中。常送肥鱼。以遗王女。而不取价。王女怪问。汝欲求何事。母白王女。愿却左右。当以情告。我惟有一子。敬慕王女情结成病。命不久远。愿垂愍念。赐其生命。王女言。曰。语彼月十五日。于某天祠中。住天像后。母还语子。汝愿已得。告之如上。沐浴新衣。在天像后住。王女至时。白其父王。我有不吉。须至天祠。以求吉福。王言。大善。即严车五百乘。出至天祠。既到。敕从者齐门而止。独入天祠。天神思惟。此不应尔。王为施主。不可令此小人毁辱王女。即魇此人令睡不觉。王女既入。见其睡重。推之不寤。即以璎珞。直十万两金遗之而去。去后。此人觉已。见有璎珞。又问众人。知王女来。情愿不遂。忧恨懊恼淫火内发。自烧而死。以是证故。知女人之心。不择贵贱。唯欲是从也。出大智论。

  ○又昔者。波罗柰国山中。有一角仙住山修道。被淫女扇陀。诳诱骑颈。担女入城。详载经律中。文多不录。

  ○狗头。或云蛇头。
卍续藏第 60 册 No. 1118 沙弥律仪要略增注


  沙弥律仪要略增注卷下

  菩萨戒弟子云栖寺沙门 袾宏 辑

  菩提心比丘鼎湖山沙门 弘赞 注

  ○下篇威仪门

  威仪者。谓有威可畏。有仪可敬。由持净戒而梵行具足。堂堂僧相。众德威严。故令人可畏。动静合则。颙颙可观。仪端表正。故令人可敬。斯成出家之道品。人天之师范。所谓净行成于道仪。清白圆于戒品。气高星汉。威肃风云。内怀师子之德。外现象王之威。人天赞承。神龙钦伏。故华严经云。具足受持威仪教法。能令三宝不断是也。今此下篇。共有二十四章。同出威仪一门。是沙弥之车辙出世之初阶也。

  佛制沙弥年满二十。欲受具足戒时。若问不能具对沙弥事者。不应与具足戒。当云。卿作沙弥。乃不知沙弥所施行。沙门事大难作。卿且去熟学。当悉闻知。乃应受具足戒。今授卿具足戒。人谓佛法易行。沙门易作。故当先问。

  沙弥欲受具戒。师问十戒。诸威仪事。不能具对答者。不应与授具戒也。卿是贵称。犹君呼臣也。不知沙弥所施行者。谓不谙沙弥律仪所应施为行事也。沙门事大难作者。谓比丘二百五十戒。甚难行持也。熟学者。谓当精习十戒并诸威仪也。当悉闻知者。闻谓博问先知。知谓自心了达。人谓佛法易行沙门易作者。由不知佛道至妙。故言易行。不识罪福运行。法律交互。故言易作。凡为师者。故当以此先问。

  以下条则。于沙弥威仪诸经。及古清规今沙弥成范中节出。又宣律师行护律仪。虽诫新学比丘。有可通用者。亦节出。良以末法人情。多诸懈怠。闻繁则厌。由是删繁取要。仍分类以便读学。间有未备。从义补入一二。

  以下条则者。谓下二十四威仪法则也。沙弥威仪诸经者。是沙弥十戒经。事师法。仪则经等。古清规者。是百丈清规。及古德所撰箴规等。沙弥成范。是明笑岩月心禅师。于十戒法等撰出。行护威仪。是唐道宣律师所撰。然亦未详其的。何也。其中有一二不合律文故也。繁者。多也。谓由时当末法。人多懈怠。因情懈怠。故闻繁则厌心生。由是于上经律清规中。删去繁文。段段节略出其枢要。仍分为二十四类。盖由律海弘深。探之不得其源。义天高广。仰之莫穷其顶。是以删彼弘文。撮为要略。以便初进习学。知所向方。补入者。出大师手笔。谓于威仪行事中。有所未备者。即随其义类。而补足之。

  其有乐广览者。自当检阅全书。

  沙弥十戒法中。威仪有七十二种。欲乐广知事义。自当检阅彼文。并沙弥诸律仪等。

  △敬大沙门第一

  不得唤大沙门字。

  梵语沙门。此云勤劳。谓其修道有多功劳故。又云勒息。谓勤修善品。息诸恶故。又云勒行。谓勤修善法。行趣涅槃也。瑞应经云。息心达本源。故号为沙门。大沙门。即受具戒人。字是名字。唤是呼唤。谓不得称彼二字名。当云某甲大德。或云某甲长老。杂阿含经云。佛告诸比丘。当恭敬住。当常系心。常畏慎。若不恭敬。不系心。不畏慎。而欲令威仪具足者。无有是处。不备威仪。欲令学法满者。无有是处。学法不满。欲令五分法身具足者。无有是处。五分法身不具足。欲得无余涅槃者。无有是处。

  不得盗听大沙门说戒。

  比丘布萨诵戒时。及讲说毗尼时。沙弥不得私往窃听。自获重罪。后永不得受大戒。深宜慎之。或见大沙门二三人同室细语。不得辄入。若有急务。当弹指作声。然后入。除比丘余人细语亦如是。以泄他是非。自招祸咎。及乱正念故也。

  不得转行说大沙门过。

  或比丘有所误失。不得背后说其长短。亦不得屏处骂大沙门。及在前戏笑。效其言语。形相行步等。大律云。出家之人。所有言说。皆为利益。不应私忿道说于他。论云。若向白衣说比丘罪恶。则前人于佛法中无信敬心。宁破塔坏像。不向人说比丘过恶。若说过罪。则坏法身。

  不得坐见大沙门过不起。除读经时。病时。剃发时。饭时。作众事时。

  若见比丘行过。即当起立。唯除上五事。不起无犯若路相逢。即当下道正立。待过方行。凡有教益。当叉手立听毕。作礼谢之。若被叱责不得张目视。当软语悔罪。引短向己。庄严宝王经云。若轻慢众僧者。是人当堕贫贱家生。随所生处。根相不具。背伛矬陋。舍是身已。而复生处。多病痟瘦。手足挛躄。而有脓血。盈流其身。零落身肉。经百千万岁。受斯苦报。

  行护云。五夏以上。即阇黎位。十夏以上。即和尚位。虽比丘事。沙弥当预知之。

  夏即夏腊。谓受具戒曾经尔所夏腊也。和尚者。胡言也。此云力生。谓由师之力。生我戒身也。若据梵语则云乌波䭾耶。此言亲教师。谓弟子亲从受教也。今此虽非亲从受戒。及与受教。以其腊高德重。故同师位也。阿阇黎。或云阿遮利耶。此云轨范师。谓其能教弟子法式也。此有五种。一与授十戒。二与授大戒。三与教授。四与依上。五与授经。

  △事师第二

  当早起。

  事师者。始终承奉。不相离异。名之为事。人之模范。以道教人。名之曰师。又曰师长。谓为人之长。训物之规也。或曰师父。父矩也。以法教子故。律云。弟子看和尚。当具四心。一亲爱。二敬顺。三畏难。四尊重。侍养承接。如臣子之事君父。如是展转相敬重瞻视。能令正法久住。增益广大也。佛法中。一夜分三时。谓初中后。初后二时事师。或礼诵坐禅。中夜方卧息。若过中夜。即当先起。自盥漱已。然后具杨枝澡水等。候师所须。

  欲入户。当先三弹指。

  若入师房。须在门外先弹指三声。令师觉已。方入。

  若有过。和尚。阿阇黎。教诫之。不得还逆语。

  若自有过失时。二师教诫呵责。当低头受教。不得逆师言语。去后尤当思念依教行之。成范云。沙弥于师常怀敬畏。随顺师意。常怀惭愧。念报四恩。傍资三有。

  视和尚阿阇黎。当如视佛。

  视谓瞻视。以师能弘范三界。代佛宣扬。生我戒身。长我慧命。故应敬重视之如佛。成范云。若弟子众多。当各尽其职。至于奉一茶。一拂。一几也。

  若使出不净器。不得唾。不得怒恚。

  怒。即恚也。又恨曰怒。愤曰恚。不净器者。谓大小便器。唾瓶等。不得唾者。谓不得起厌恶心。而唾痰涎。当谛念此四大秽身。圣凡自他。俱所不免也。

  若礼拜。师坐禅不应作礼。师经行不应作礼。师食。师说经。师梳齿。师澡浴。师眠息等。俱不应作礼。师闭户。不应户外作礼。欲入户作礼。应弹指三遍。师不应应去。

  梳齿。即剔刺梳刷。洗漱牙齿也。如上皆非礼拜时。故不应作礼也。等者。或师剃发。洗足。嚼杨枝。或地有不洁。或师有事不暇。或有宾客等。

  持师饮食。皆当两手捧。食毕敛器。当徐徐。

  两手捧。是尊敬之貌。徐徐是谨慎之仪。敛是收敛也。律云。凡进饮食。当适寒温。成范云。为师作食。无论粗细。俱要精洁。必当适师性。凡奉茶汤。不得插指入盏内。当两手屈四指。以六指持盏腹。平举授师。茶讫。如前接盏。行护云。凡进药茶盐。及一切食物。量当吃尽。逐时授之。不得多授。令有残宿。深须慎之。若授师鲜果。先须作净。或以火触。或以刀剖。或用指甲剥。若果不堪为种子者。即不须净。甘蔗当去节芽杨枝应去芽。或以火净。非时果浆。须滤去滓。澄清。以水滴净。方授与师。

  侍师不得对面立。不得高处立。不得太远立。当令师小语得闻。不费尊力。

  侍谓近承也。对面。高处。皆失敬仪。太远则小语不闻。致师重言故费尊力。律云。不得离师七步。成范云。不得立师影中。不得转身低头小语轻笑。当身心肃敬。一面立。不得垂手立。行护云。在师前。不得抓痒。爪头捋面。不得对师着袜洗足等。

  若请问佛法因缘。当整衣礼拜。合掌胡跪。师有语。澄心谛听。思惟深入。

  因缘。是经律中所说因缘之事。或古德机缘等。妄念不起。故曰澄心。谛听是闻慧。思惟是思慧。深入是修慧。然听有三品。以神听为上。以心听为中。以耳听为下。若师独坐时适行时。颜色悦时。即应问。须立在一面。舒容平气。至诚伸问。字字明朗。虚心听受。

  若问家常事。不须拜跪。但端立师侧。据实申白。

  家常事。即僧家日用寻常事。据实者。按其事而直申启白也。若准大律。亦须一拜胡跪请白。且如欲食时白者。就师一礼。胡跪白云。和尚存念。我今请白。洗手洗器。欲为食事。不审宜进何食。诸余白事。类此应知。如有多事。一时并白亦得。

  师若身心倦。教去应去。不得心情不喜。现于颜色。

  凡问经问话。当候师意。不应自取其便。若师身心疲倦。不暇应答。教令且去。即当随顺师教去。不得心情不悦。自招罪咎。五十颂云。常慕于师德。不应窥小过。随顺获成就。求过当自损。止观云。求师必在于尽善。事师必忘于师过。善恭敬经云。佛言。弟子于师所。不得粗言。师所诃责。不应反报。师不发问。不得辄言。凡有所使。勿得违命。若于师所。不起恭敬。说于师僧长短之者。彼愚痴人。应如法治。师实有过。尚不得说。况当无也。若于师边不恭敬者。别有一小地狱。名为椎扑。当堕是中。一身四头。身体俱然。状如火聚。出大猛炎。炽然不息。于彼狱处。复有钩觜毒虫。常𠯗舌根。从地狱出。生畜生中。恒食屎尿。舍彼身已。虽生人间。常生边地。皮不似人。不能具足人之形色。常被轻贱诽谤凌辱。离佛世尊。恒无智慧。从彼死已。还堕地狱。更得无量无边苦患之法。

  凡有犯戒等事。不得覆藏。速诣师哀乞忏悔。师许。则尽情发露。精诚悔改。还得清净。

  不自发露。故曰覆藏。精谓专心纯一。诚谓至诚无妄。悔谓忏悔所犯。改谓改革前非。更不再作。故曰还得清净行护云。若被呵骂。当须自责。软语忏谢。念修戒定以。报师恩。成范云。凡有误失过咎。师或示怒。种种呵责。不得巧辞饰非。才见师怒。即当畏惧。敛容胡跪师前。心怀愧耻受责有过则改。无过默然。

  师语未了。不得语。

  谓师诲示未毕。不得自述己言。以乱师诲。自失利益。复失尊敬。亦不得以理争胜。

  不得戏坐师座。及卧师床。着师衣帽等。

  无尊敬心。故有戏坐卧等。

  为师驰达书信。不得私自拆看。亦不得与人看。到彼有问。应答则实对。不应答。则善辞却之。彼留。不得便住。当一心思师望归。

  自看即失恭敬之义。与他看。即有非宜之失。或他人附书信。亦不可开拆。以存厚道。无误于人。人开书信。亦不可私窥。昔富弼使契丹。得家书不发。而焚之曰。徒乱人意耳。家书尚不发。况他书乎。入人家。不可看人文字簿籍等。应答者。谓其理顺。语有利益。则据实对之。不应答者。或其理匿事。当避嫌疑。有损佛法。则以善巧方便言词却之。思师望归者。如孝子之念慈母。须臾不忘膝下也。经云。当直往直还。当识师所语。亦当识人报语。

  师对宾。或立常处。或于师侧。或于师后。必使耳目相接。候师所须。

  非远非近。故得耳目相接。身心照应。故无失师所须。成范云。凡见客至。当生恭敬。勿起厌慢。须涤盏煎茶等。

  师疾病。一一用心调治。房室被褥。药饵粥食等。

  房室被褥是调其外。药饵粥食。是治其内。等者。谓所有应病之药食。及所宜之器具等。饵者。谓凡是可调病之药食也。行护云。常念观音菩萨。愿师痊愈。成范云。安设严室。忌风阴处。须床褥厚软。察师颜色。出入扶策。如法调煮羹汤药饵。少瘥。即生欢喜。常当以孝心。和容奉事之。客来瞻问善代师。语不应諠聚。当肃然晏静。病若重。不得哭泣。师圆寂。不得违师诫属。应一一如教遵行之。

  持衣授履。洗浣烘晒等。具于律中。兹不繁录。

  持师衣。当徐徐一手排上。一手捉下。正立着。师左肩上。师着已。复视上下文理如法否。褶时不得以口𠼫。当视上下。不使着地。还安常处。以净物覆上。不得以余衣物覆上。授履。当先抖擞。刷垢。不得大声。视次比之。澡手已。方持衣物。凡洗浣。务令净。用水亦不得大费。烘晒法衣。当待干燥。有急事行。不得忘去。当付余人。事毕即宜复。余洗钵器等备载十戒经中。文多故云不繁录。

  附 凡侍师。不命坐。不敢坐。不问不敢对。除自有事欲问。

  不得擅坐。及擅自对答。除自己有事欲白。乃问。

  凡侍立。不得倚壁靠桌。宜端身齐足侧立。

  身偏侧曰倚。斜凭曰靠。不对面曰侧立。五十颂云。又不应师前身现疲劳相。屈指节作声。倚柱及墙壁。亦不踏门限。肇法师曰。恭己顺命。给侍之者曰。侍者。菩萨从兜率下生经云。侍者具八法。一信根坚固。二其心觅进。三身无诸病。四精进。五具念心。六心不骄慢。七能成定意。八具足闻智。

  欲礼拜若师止。之宜顺师命勿拜。

  礼者。是伸敬之仪。也若能顺命。即是敬矣。

  凡师与客谈论。涉道话有益身心者。皆当记取。

  涉道话。即法语。执劳服役。长自福基。闻法记取。润泽心地。侍师之义。诚在斯乎。成范云。或师询客答。或彼问师酬。不得闻异怪惊。不得见笑。随笑当识意语宗猷。切心研味。倘有见处。当复呈师。

  师有所使令。宜及时作辨。不得违慢。

  办谓备办。不顺曰违。不敬曰慢。又慢怠也。

  凡睡眠。不得先师。

  意识惛熟曰睡。五情闇冥曰眠。由此覆蔽身心。善法不生。长沦三界。故当少睡。宜起在师前。卧在师后。多睡有五过。一多恶梦。二诸天不喜。三心不入法。四不思惟明相。五喜出不净。

  凡人问师讳。当云上某字下某字。

  讳即二字法名也。若问字号。当直云。某甲和尚。或云某本师。若问阿阇黎字号。应云某甲轨范师。若非五种阇黎。不得称师。五十颂云。又复于师名。不应辄称举。设有固问者。当示之一字。若问师年腊。及与州县名。一一皆须答。

  凡弟子当择明师。久久亲近。不得离师太早。如师实不明。当别求良导。

  梵语室洒。此云所教。旧曰弟子。学在师后名弟。解从师生名子。若师道眼通明。则尽寿事之。倘或不明。宜别参知识。沙弥本无离师之法。以师不明。故别求良导。以良导能导人至于至道。故经云。随顺善师学。得见恒沙佛是也。幸无敬猕猴为帝释。宗瓦砾为明珠。宗瓦砾是不识法。敬猕猴是不识人。不识法则慧眼失。不识人则堕邪途。故云。汝师既堕。汝亦随堕。此之谓欤。

  设离师。当忆师诲。不得纵情自用。随世俗流。行不正事。

  不忆师诲。故纵情自用。随世俗流。故行不正事。中心经云。佛言知师恩者。见师则承事。不见则思惟师之教诫。是也。

  亦不得住市井闹处。

  聚货交易之所名市。古于汲水之处为市。故曰市井。市中喧杂。故曰闹。处虽非市井。诸余闹处。亦不得住。

  不得住神庙。

  血食祭祠。非出家者所居。梵王帝释。由尚不敬。况事酒肉之神。大违圣教。非佛弟子。

  不得住民房不得住近尼寺处。

  男女有别。故不近尼寺处。僧俗须分。故不住民房。一恐情生渐染。二令俗讥谤。

  不得与师各住。而行世法中一切恶事。

  为利贩卖。交结往来。恃俗豪强。学习奇艺。俳优受雇。通使四方。种植求利。皆曰恶事。

  △随师出行第三

  不得过历人家。

  从一家到一家。故曰过历。纵过父母檀越家。师不听。亦不得入。

  不得止住道边。共人语。

  道路也。若遇亲朋知识。当善辞却。无得共语。而失随侍也。

  不得左右顾视。当低头随师后。

  顾视。则散意失仪。低头则心端表正。

  到檀越家。当住一面。师教坐应坐。

  住一面。谓侍立师侧也。檀是梵语。此云施。谓彼能行布施。则便越度贫穷苦海也。

  到他寺院。师礼佛。或自礼。不得擅自鸣磬。

  檀。是自专也。寺各有主。宾主须分。自具客仪。不得辄自举动故也。

  若山行当持。坐具随之。

  或尼师坛。或蒲团。或随所坐物。任持之。以便师坐也。

  若远行。不得相离太远。

  太近则足蹈师影。或步扬尘。太远则不闻师唤示。或致余失。五十颂云。若足蹈师影。获罪如破塔。

  若渡水当持杖徐试浅深。

  浅则扶师渡过。深则倩人荷舆。

  持瓶携锡等。具如律中。文繁不录。

  十戒经中。持师澡瓶有十五事。携锡有七事。文多故云不录。欲学者。自当检阅戒经。

  附 若偶分行。约于某处会。不得后时。

  偶者。适然也。不得后时者。当先到约师处候。勿在师后方至。

  师受斋。当侍立出生。斋毕。当侍立收䞋。

  出生者。谓施诸鬼神众生之食。须着净器。安于净处。䞋是檀越所施之物。成范云。候师斋讫。收师檀䞋。大律云。食后施衣物。名为达嚫。是也。案嚫字。本从口。今从贝。讹也。梵语具云达嚫拏。此言施。在法则曰法施。在财则曰财施。在家人应行财施。出家人应行法施。一览云。财法二施始成功。福慧两全方作佛。

  △入众第四

  不得争坐处。

  须敬让之。

  不得于座上遥相呼语笑。

  如有要事。当弹指使觉。轻语令知。不得遥呼失仪动众。笑则失非小矣。

  众中有失仪。当隐恶扬善。

  隐恶则自长德。扬善则僧海增隆。

  不得伐劳显己之功。

  事功曰劳。自称己功曰伐。谓不得矜夸自能。以显己功。老子曰。不自伐故有功。是以君子不伐善也。

  凡在处。睡不在人前。起不在人后。

  一自离懈怠。二无动众念。故不在前后也。

  凡洗面。不得多使水。

  一防后人。二自惜福。古云。热水用人烧。冷水用人挑。若不解修行。纵有河沙福亦消。清规云。不得洗头。有四件自他不利。一污盆。二腻巾。三枯发。四损眼。

  擦牙吐水。须低头引水。下不得喷水溅人。

  由水引下。故不溅人。清规云。右手蘸牙药。揩左边。左手蘸药。揩右边。不可再蘸。恐牙宣口气过人。

  不得高声鼻涕呕吐。

  从鼻出曰涕。从口出曰呕吐。

  不得于殿塔。及净室。净池。净水中涕唾。当于僻处。

  口出曰唾。非当道净所。曰僻处。

  吃茶汤时。不得只手揖人。

  吃茶汤揖人非时。只手揖人非礼。

  不得向塔洗齿。及向和尚。阿阇黎等。

  言塔则兼圣像矣。等者。谓长老上座。及尊客等。

  凡闻钟声。合掌默念云。闻钟声。烦恼轻。智慧长。菩提生。离地狱。出火坑。愿成佛。度众生。唵。伽罗帝耶。娑诃。

  初于闻中入流忘所。故得烦轻慧长。寂灭现前。故曰菩提生。超越世出世间。故曰离狱出坑。十方圆明。是曰成佛。获二殊胜。故曰度生。绝名言。离性相。故曰唵伽罗帝耶。不住涅槃。不住生死。故曰娑诃。若卧时。闻钟声。即起默念。除病不起无犯。若自鸣钟。应先念愿此钟声超法界偈。次念此偈。又凡击钟。须缓打。前音将尽。方续后声。如昔志公。借武帝道眼。见地狱苦相。问曰。何以止之。志曰。唯闻钟声。共苦。暂息。遂诏天下寺院击钟。舒徐其声。付法藏经。亦令声延长久。增一阿含经云。若打钟时。愿一切恶道诸苦。并皆停止。若闻钟声。兼说偈赞。得除五百亿劫生死重罪。杂喻经说偈云。闻钟卧不起。护塔善神瞋。现在缘果薄。来报受蛇身。所在闻钟声。卧者必须起。合掌发善心。贤圣皆欢喜。

  不得多笑。若大笑。及呵欠。当以衣袖掩口。

  多笑则失正念。大笑则非威仪。呵欠亦曰欠呿。是懈倦之貌。毗尼母经云。气有二种。一上二下。上气欲出时。莫当人张口令出。要回面向无人处。若下气欲出时。不听众中出。要作方便出外。至无人处出。然后来入。莫使众讥嫌恶贱。入塔殿时。不应放下气。和尚大德上座前。亦不得放下风出声。若腹中有病急者。应出外放。莫令人生恶贱心。大律云。若急下风来。当制。若不可忍者。当下道。在下风放之。若在禅房中嚏者。不得放恣大嚏。若嚏来时当忍。以手掩鼻而嚏。勿令涕唾出。

  不得急行。不得将佛灯私就己用。若然灯。当好以罩密覆。勿令飞虫投入。

  凡所动静。须护身威仪。举步即当视地。勿伤虫蚁。将佛灯私用。当堕黑暗地狱。生生失智慧明。覆灯如前释。

  供佛华。取开圆者。不得先嗅。除委者。方供新者。萎者不得弃地践踏。宜置屏处。

  谓选开敷圆满者。其半开。及将残者勿取。先嗅践踏。是无尊敬也。屏处是无人行处。亦非秽污处。要用最经云。鼻嗅香者。由减香气。无其福德。正报堕波头摩地狱。世世鼻根无香味。日云经云。香烟不尽放地。得越弃罪。尽五百岁堕粪屎地狱。何以故。由放逸心故。萎者。隔宿花也。经云。炉瓶并须净拭。取花及杨枝。当咒愿山泽树神。不得拔其根株。当直往还。不当慢惰语笑。

  不得闻呼不应。凡呼俱宜以念佛应之。

  应字去声。是答辞。或答南无佛。或答阿弥陀佛。或答阿。大律云。当答言诺。

  凡拾遗物。即当白知事僧。

  或白知事人。或白本师。或置常住库中。待物主来。言说与物相当者。与之。不得私匿。昔乐羊子。得遗金。与其妻。妻曰。妾闻志士不饮盗泉。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遗财利。以污其行乎。羊子惭。遂弃金于野。苟其私匿。尚不如一妇人矣。

  附 不得与年少沙。弥结友。

  若非道安僧光之流。不可为友经云。非贤不友。非圣不宗。不孝之子。嗜酒之徒。志趣邪僻。履行凶险。不得交游。往来之艺浊。亏损道行。成范云。私狎恶师恶友。数习放逸。种种触恼本师。师不容忏。当再坚求恳乞。师固不容。当速请师之亲友宿德。转为请求哀忏悔。永绝鄙恶。无复再犯。是故贤者。有三畏。恶师恶友恶术。能障正道。开导邪途。早觉则善。若不知返。则生无少益。死有长哀。

  不得三衣苟简。

  此是比丘三衣。优婆塞尚使畜之。令念福田之相。是解脱之服。况沙弥而得苟简少缺。原为令识福田之相。及备进具时须。非谓使其披着。倘贫难办。理亦无过。今时末法阿师。不谙律典。不知如来法制。皆令沙弥披着五条七条致使在家男女受五戒者。雷同披着深为不法。获罪非轻。详如下辩。

  不得多作衣服。若有余当舍。

  多作多累。纵恣幻躯。故云进道严身。三常不足。方名少欲道人若自识无常。念他贫乏。故有余即当舍之。

  不得办精致拂。玩器等。妆点江湖。取笑识者。

  不识四大皮囊。故办精致。迷惑正念。故学妆点。效他不法。故取笑识者。暂时犹尚不可。况其终年玩弄。所谓赏玩暂时。悲忧长久。是也。无系累者。曰。江湖散人。即是走江湖挂搭之人也。

  不得着色服。及类俗人衣饰等。

  色服。谓红紫黄绿白等。宜着坏色缁衣。类俗衣饰等者。或颜色类似。或制饰类似。如小领。窄袖。云头履等。

  不得不净手搭衣。

  敬衣如敬塔。故须净手持着。凡手持鞋袜。下衣。抓头。摩足。触不净器。并须净洗。方执余净物。

  凡上殿。须束缚裤袜。不得放意自便。

  恐有下毛脱落。故须束缚。若在余时。及小童子。不束无过。

  不得闲走。不得多言。

  闲走废习诵。多言纵口业。

  不得坐视大众劳务。避懒偷安。

  坐视是无惭避懒则损福。经云。当尽力作众僧事。

  不得私取招提竹木华果蔬菜。一切饮食。及一切器物等。

  梵语招提。此云四方僧。物属常住。私取即犯盗愆。经云。若有所欲取。当白知事人。僧照禅师苦行。禅定第一。行法华三昧。感观音大士为说法。得无碍辩才。又见普贤大士乘白象放光证明。曾用众僧盐一撮作斋饮。以用无几。不以为意。后行方等忏法。忽见相起。计三年。增长至数十斛。乃急卖衣。买盐偿众。其相方灭。又释道相暴死。至冥府。见一榜题云。此人盗僧杏树。截作梳材。寺僧道郭。拾得残木一橛。仍堪作梳。直八十钱。当堕火烧地狱。相还说之。郭闻说。即时偿还又炀帝二年。僧道明亡。同房僧玄绪。暮行野间。忽见寺。往投之。遇道明。不异平日。见众僧粥。皆作血色。举体火然。绪惧问之。明曰。此是地狱。吾为取僧柴一束煮染色。忘不赔偿。当一年然足受罪。褰衣见膝下并焦黑。因曰。公幸为我买柴百束。赔还常住。并写法华经一部。可得免苦。绪许之。归寺依言。为办。重往寻寺。寂无所见。智者闻之。孰不毛竖。

  不得谈说朝廷公府政事得失。及白衣家长短好恶。

  王臣政事。是国家之正法。长短好恶。乃俗家之是非皆乱正念。亦招祸咎。故曰不得谈说。经云。不得论说国家政事。评量优劣。出军行师。攻伐胜负。是也。俗喜着。白服。故曰白衣。

  凡自称。当举二字法名。不得云我。及小僧。

  僧者众也。是四比丘已上之称。尚非一比丘之举况一沙弥而得云乎。言小则轻于众。云我则自亵于己。出家是尘外之宾。乃至对王侯。亦自称名而已。沙门僧钟。见齐武帝。称贫道。帝曰。称名亦无嫌。帝问王俭曰。先辈沙门对帝何称。正殿还坐否。俭对曰。汉魏佛法未兴。不见纪传。自后稍盛。皆称贫道。亦闻预坐。言贫道者。道谓三乘圣人所证之道。我于此道寡少。故曰贫道。论云。贫有二种。一财贫。二德贫。又一智贫。二法贫。故不言臣也唐肃宗。敕僧尼朝会。毋得称臣。洪觉范曰。明教嵩。每叹沙门高尚。见天子无臣礼。自唐令瑫。首坏其端。历世因之。于是不疑。彼山林逸士。天子犹不得臣之。况沙门之道尊居三宝。为世归依者乎。故正宗记之首尾言臣某。以存故事。其间自叙则止称名。当时公卿莫不重其高识。统纪云。易曰。不事王侯。高上其事。记曰。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诸侯。后汉王儒仲被徴。见光武。称名不臣。有司问其故。对曰。天子有所不臣。夫儒生隐士。尚知以道自高。况世外学佛。名居福田。岂当臣事世主。自取污辱。若肃宗者。可谓知尊释氏。深识大体者矣。

  不得因小事争执。若大事难忍者。亦须心平气和。以理论辩。不可则辞而去。动气发粗。即非好僧也。

  设被非法诬谤。尚当忍耐。以理伸辩。勿现于颜色。若其人不可以理论。乃方便善辞而去。况因小事而自瞋争乎。故经云。慎无愠讼。推直于人。引曲向己。见有诤者。两说和合。清规云。有理无理。并皆出院。何也。盖僧当忍辱。若执有理而争者。即是无明。故同摈之。息诤于未萌也。大律云。不忍辱人。有五种过。一凶恶增长。二事后悔恨。三多人不爱。四恶声流布。五死堕恶道。

  △随众食第五

  闻揵捶声。即当整衣服。

  凡木石铜铁打而有声者。名曰揵捶。闻声不预整理。临时则有仓卒之失。

  临食咒愿。皆当恭敬。

  食前念供。及唱僧跋。食后诵偈咒愿。皆当起恭敬心。不得散意慢怠。自损己德。

  出生饭。不过七粒。面不过一寸。馒头不过指甲许。多则为贪。少则为悭。其余蔬菜豆腐不出。

  凡食。是米面所成者。方可出之。若蔬菜果蓏。是嚼食。非五谷之啖食。不成食。故不出也。七粒者。言其极少。以咒愿力故。能令诸鬼神遍皆饱足。多则为贪者。是一时之权言。恐无识之徒。狼藉在地。令檀越讥嫌。少则不成法数。反成亵慢。固非所宜。行护虽云七粒。而无悭贪之说。清规云。饭不过七粒。太少为悭。亦无贪辞。指甲许者。爱道经云。出生饼如指甲大是也。事钞云。出生或在等供前后。随情安置。按四分律。佛令比丘食时。若人非人。应施与食。乃至一抟。旧譬喻经。及杂事律。不得食尽。当留余。普施群生。勿拘一类。智度论。令初食时。先献三宝。后施四生。涅槃经。因旷野鬼。受不杀戒。不得肉食几死。佛敕随有佛法处。悉施其食若有住处不施食者。是魔眷属。非佛弟子。根本律。鬼子母从佛受戒已。佛令赡部州所有弟子。每于食次。施众生食。于僧行末。设食一盘。呼其名字。及五百子。皆令饱食。并余现在众生。江山河海诸鬼神等。皆悉运心令其饱足。

  凡出生。安左掌中。想念偈云。汝等鬼神众。我今施汝供。此食遍十方。一切鬼神共。

  其食当安净盘子上。如无盘子。方安掌中。右手拨着净物上弹指三遍。念偈已。更念变食真言。普供真言。各七遍。大善。

  凡欲食。作五观想。一计功多少。量彼来处。

  计功多少者谓当观此食。因垦植耘除。收获蹂治。舂磨淘汰。炊煮而成。作夫流汗合集。食少汗多。功重辛苦如是。入口即成不净。宿昔变为屎尿。恶不欲见。我若贪着。当堕地狱。吞热铁丸。出为畜生。偿他宿债。如是观已。心生厌离。方堪受食。量彼来处者。施主为求福故。减自口腹。割妻子分。而施将来。若无修行。粒米难消。故云粒米重如山。是也。

  二忖己德行。全缺应供。

  自当思惟忖度己之德行。如不持戒。坐禅。诵经。营三宝事。则德亏行缺。不应受他供施。受则为施所堕。德行虽全。犹须观法。方消信施。故天台云。不问乞食众食。皆须作观。若不入观。即润生死。所谓学道不通理。复身还信施。长者八十一。其树不生耳。年齿既已高。园中蕈不生。教有明文。岂容不信。

  三防心离过。贪等为宗。

  谓此心具足无量无明烦恼之过患。而贪瞋痴是其根本。故曰为宗。行者时当防之。根本若遣。诸过顿离。故于美食不起贪想。于粗食不起瞋恚。于不粗不美食不起痴心。作是观已。乃可受食。弥勒所问经论云。一切恶法。皆从贪瞋痴起。是也。

  四正事良药。为疗形枯。

  四大成身。常为饥渴所病。苟非饮食。则形枯色悴。无由进修道业。是以饮食。正资身治病之良药。修行进道之机关。如有贪着。则反成沉痾矣。阿育王经云。优波笈多。以一器盛满乳糜。又以一空器。并置一贪食比丘前。语言。汝可待冷。稍稍饮之。而比丘贪食心重。便吹使冷。乃并食之。笈多曰。乳糜虽冷。汝心故热。复须冷之。当以不净观为水。除此心热。若见饮食。如服药想。比丘食竟。即便吐出。满于空器。笈多曰。汝可更食。比丘曰。不净何可复食。笈多曰。汝观一切法。犹如涕吐。因为说法。比丘精进思惟观察。得阿罗汉果。

  五为成道故。方受此食。

  不食则形羸色变。道业难进。今为成就道业。故受斯食。苟不为道。则粒米难消。故古德云。为成道业施将来。道业未成争消得。凡为受食。当作此五观。若自知道业未成。须深生惭愧。故行护云。所食须生惭愧。常作观法是也。摩德勒伽论云。若得食时。口口作念。第一匙默念云。愿断一切恶。第二匙念云。愿修一切善。第三匙念云。所修善根。回向众生。普共成佛。

  无呵食好恶。

  不得呵嫌食之粗美。

  不得以食私所与。若擿与狗。

  物属僧伽。食无偏党。私与即犯盗愆。众食未竟。与狗即成非法。受食正当䖍恭作观。擿与狗。即非威仪矣。

  来益食。不得言不用。若已饱。当以手让却之。

  益者。进也。增添也。言不用则失谦逊。出声复动众念。让之则恭逊合仪矣。

  不得爪头。使风屑落邻钵中。

  自食尚不宜爪头。况同众餐。斯有三过。一动他念。二失威仪。三腻手污钵得罪。

  不得含食语。

  设有人问。咽已方应。况自发言可乎。

  不得笑谈杂话。

  心存五观。即无此过也。

  不得嚼食有声。

  凡嚼食须合唇吻。饼果当细擘食之。亦不得啜羹粥作声。

  如欲挑牙。以衣袖掩口。

  不掩则自失威仪。复令人厌恶心起。

  食中或有虫蚁。宜密藏掩之。莫令邻单见。生疑心。

  邻单。即比座也。若令彼见。或疑忌心生。致于变吐。不能复食也。

  当一坐食。不得食讫离座。更坐食。

  有病无犯。

  不得食讫。以手指刮碗钵食。

  是饥饿相。非出家仪。亦不得以舌䑛食。

  凡食不得太速。不得太迟。

  速则失仪。迟则动众。亦不得遗粒狼藉而食。不得颊食。不得缩鼻食等。

  行食未至。不得生烦恼。

  行食是益食也。五观存心。时怀惭愧。则烦恼不生矣。古云。呆呆四顾起贪心。念食吞津咳𠻳频。捷粥啜羹包满口。开单展钵响诸邻。

  或有所需。默然指授。不得高声大唤。

  需同须。索也。谓以指授令知。彼为取也。

  不得碗钵作声。

  如前第九戒中释。

  不得食毕先起。

  除有急事。及病。不能久坐。无犯。

  若违僧制。闻白槌。不得抗拒不服。

  白槌。是举罪之规。抗拒是抵触不顺之貌。如其不服。生瞋违和。即非好僧。古人闻善言则拜。有告过则喜。斯皆圣贤气象。何不效之。

  饭中有谷。去皮食之。

  命依食住。道由食存。故宜惜之。不可贱弃。志逢禅师。一日宴坐。有神跪于前。师问为谁。曰。护戒神也。师曰。吾虑宿愆未殄。汝知之乎。曰。师有何罪。唯小过耳。师曰。何也。曰。凡折钵水。亦施主物。师常辄弃之。非所宜也。言讫而隐。师自此悉饮之。

  不得见美味生贪心。恣口食。

  不知食之过患。故恣贪无厌。如昔一沙弥贪爱酪味。死即作酪瓶中虫。复一沙弥贪着龙宫香饭。死后为龙。欲夺龙宫。杀诸龙属。为害非小。是故于食不可生贪心也。

  不得偏众食。

  僧物偏众。准直成罪。自物偏众。是无惭人。僧未食。不得先尝。若为僧作食。欲知咸淡。先尝无过。昔唐登州文登县。郭行妻王氏。生一女鹤喙。将终自言。酬先世尝斋之报。以此示人也。

  △礼拜第六

  礼拜不得占殿中央。是住持位。

  纵无住持。亦有监寺。复当妨后来之人。住持者。弘扬正法人。乃善知识也。凡礼拜。须净盥漱。露顶跣足。早起及二时粥饭。当嚼杨枝。若不如法洁净。礼便获罪。

  有人礼佛。不得向彼人头前迳过。

  迳。近也。过也。迳过。一自失尊敬。二乱他观法。获罪非轻也。

  凡合掌。不得十指参差。不得中虚。不得将指插鼻中。须平胸高低得所。

  参差中虚。皆属慢惰。插鼻高低。是仪不中节。有失观瞻也。

  不得非时礼拜。如欲非时礼。须待人静时。

  非时谓不合众规。则违逆僧制。人静则不令众动念。

  师礼佛。不得与师并礼。当随师后远拜。

  并是比丘齐礼。随后谓在师之身后。亦不宜逼近。故云远拜。

  师拜人。不得与师同拜。

  同拜则尊卑之仪失矣。

  在师前。不得与同类相礼。在师前。不得受人礼。

  同类礼。则失尊师之分。受人礼。则失自卑之仪。

  己手持经像。不得为人作礼。

  经像乃人天所尊。岂宜持之礼人。

  附 凡礼拜。须精诚作观。教列七种礼。不可不知。

  不杂余念曰精。真实致敬曰诚。七种礼者。一我慢礼。二求名礼。三身心恭敬礼。四发智清净礼。五通入法界礼。六正观修诚礼。七实相平等礼。前二非礼。后五义有浅深。如余处释。此不繁出。作观。后五礼。即是观。或作此礼所礼性空寂观。

  △听法第七

  凡遇挂上堂牌。宜早上堂。莫待法鼓大擂。

  若不早往。临时仓卒失仪。身心烦躁。不入法理。

  整理衣服。平视直进。

  衣整则仪肃。平视则心端。直进则表正也。

  坐必端严。

  身业肃也。

  不得乱语。

  口业肃也。

  不得大咳唾。

  一则动众。二则污地。三获罪非小。详如经说。凡闻法如饥得食。如渴得饮。寸阴无弃。不厌多闻。方名佛子。

  附 凡听法。须闻而思。思而修。

  此是闻思修三慧。缺一不可。若闻而不思。如人种田。不下种子。思而不修。如不灌溉耘除。终无结实。三慧若立。则三乘之果可获矣。

  不得专记名言。以资谈柄。

  专记名言。如人说食。亦如数他珍宝。若资谈柄。矜夸知见。不求理悟。增长慢幢。知见立知。返成毒药。故云。学者为四事堕落。如法律三昧经云。一学不知善权方便。轻慢师友。无有一心。其意数转。二学文特进。无有道力。但贪名誉。望人敬侍。三学所侍师不勤苦。当得成就。虚饰贡高。四好学道。反持异术。比佛深经。言道同等。此之恶见。甚于毒药。有害法身慧命也。

  不得未会称会。入耳出口。

  会者。领悟也。未会称会。是自欺不实。入耳出口。无契悟机。是欺他人。古人云。君子之学。入乎耳。着乎心。布乎四肢。形乎动静。小人之学。入乎耳。出乎口。耳目之间。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躯。

  年少沙弥。戒力未固。宜更学律。不得早赴讲筵。

  讲筵。即法席。乃讲经处也。戒力未坚。则心志无定。足跟未稳。随风上下。况大小二乘。性相两宗。奚能融会。非舍此欣彼。则拨无因果。互相诋讟。致招无间重愆。固不可不慎也。五苦章句经。佛言。夫善知识。欲教新学。稍稍以渐。教语魔事。令护魔因缘。生死罪苦。五道分明。令信罪福。事事了了。乃可语道。

  △习学经典第八

  宜先学律。后学修多罗。不得违越。

  学者觉也。觉悟所不知也。又学犹饰也。器不饰则无以成美观。人不学则无以成圣德。故学所以疏神达思。怡情治性。圣人之上务。古云木无枝。谓之瘣。人不学。谓之瞽。自古圣贤。犹务于学。况今凡夫。有不学而成人者哉。梵语修多罗。此云经。经犹径也。是三乘人游履。而通至涅槃之径路也。夫学必依圣教。不得违背越次而学。故先律后经。如得绳墨规矩在手。先经后律。如欠绳墨。则方圆失度矣。

  凡学一经。须先白师。经完更白别学某经。

  沙弥识见未广。不知法之次第。学之所宜。故须先白。师许然后学。必日有所进。温故习新。进业之暇。常在师侧。大律佛令二种学业。一诵解。二禅思。禅以寂妄显真。解以开发妙慧。般若经云。禅学谓之开智。讲学谓之演智。

  不得口吹经上尘。

  一口气臭秽。二失尊敬心。应以净物拂之。文殊问经云。庄严供养具。以口吹去灰者。堕优钵罗地狱。傍报作风神王。

  不得经案上包藏茶末杂物。

  以污桌轻经故也。清规云。私藏茶末。取笑傍观。亦不得以外书。及不净器物。乃至头帽扇等。安在佛经律上。

  人阅经。不得近彼案前经行。

  自失敬仪。乱他心念。

  凡经籍损坏。宜速修补。

  籍是经典。损即速补。无至坏烂。经如父母。父母有病。可速治之。无至于难疗。迟矣。

  沙弥本业未成。不得习学外书子史治世典章。

  本业未成者。谓十律未淳。威仪未具。及沙弥所应学之经法。如四十二章。遗教。法华。楞严经等。子史。子谓百家诸子。史谓诸国史籍。凡有一代君臣。必有一代之史。史者所以记当时法不法得失之迹也。如尧舜之德必书。跖跷之行必书。天时人事。善恶臧否。莫不毕录。以警后世。取信将来。故谓之信史也。外书。如三皇五帝之典。孔子姬旦之籍。乃至四书五经。孝以治家。忠以治国。修身养性。辅国利民。故云治世典章。由其教止修身齐家。故名为外。三乘圣教。教静心惑。见自本性。名之为内。辅行云。若学外书。小乘教中。为伏外道。十二时。许一时习外典。若大乘中。初心菩萨。一向不许。且令进行。至六根净位。学应不难。而亦未晚也。古德云。多知多事。不如息意。多虑多失。不如守一。虑多志散。知多心乱。心乱生恼。志散妨道。英贤才艺。是谓愚弊。一技一能。日下孤灯。一能一技。空中蚊蚋。

  附 不得拣应赴道场经习学。

  凡学习经典。须求理会。或讽诵。或受持。若为应赴。则不应学。应赴者。谓彼执铙鼓等从事。以应他赴请。名为应赴。佛教中本无应赴之名。何有应赴之经。今言应赴道场经。是彼应赴僧为人礼诵之经忏。及水陆科文等。然经忏乃如来无上法宝。受持一句一偈。则罪灭福生。永为菩提种子。而将贸世间财利。诚为可痛。或有信心檀越请僧。欲求福以利存亡者。佛唯听比丘说偈咒愿。乃至为讽一经。足以利彼。殊无应赴之事也。

  不得习学伪造经典。

  如金刚纂。金刚论。血盆。妙沙。救苦。分珠。受生。北斗。法华三卷等。又梦授心经。无垢子注。太初语录。斯等皆是魔说。

  不得习学命书。

  谓以阴阳七政五运六甲。占彼寿夭穷通之书。然天有可禳之灾患。人有可转之祸福。所以为善则降之百祥。不善则降之百殃。故云一念之善。祥风和气。一念之恶。妖星厉鬼。一言之善。则荧惑三移。稽古验今。足为诚鉴。况其事幽理微。罕能尽测。故汉桓谭曰。天道性命。圣人所难言。自子贡以下。不得而闻。况后世浅儒。能通之乎。纵能比知。实非释子所宜。有害自他。坏乱正法。祸非小也。

  相书。

  谓察形貌。观神气。以达祸福之书。寻其书。前后相传。共有二十七家。原无正宗。谬以达磨为始祖。欲取信后人。而诬谤圣人。罪若弥天矣。富贵贫贱好丑得失。皆由夙世自作善恶业因。故于今生报得总别依正之果不同。此乃第八识相分所变。既相分已定。天地鬼神不能移易。唯自作善恶则能迁之。故非人所能测。岂可以形貌观而知之耶。释子勿被斯惑。

  医书。

  谓治病方饵之书。东华始自神农。察草木寒温之性。辩君臣佐使之义。作药方以疗民疾。黄帝作内经。命俞附岐伯雷公。察明堂。究脉息。巫彭桐君处方饵。而医道斯立。嗣后华陀。扁鹊。葛仙公。孙真人。张仲景等所集。皆曰医书。西国则医方明论。及耆婆之书。原非释子所学。由乱道心。妨废正务。倘一错用。则自损损他。故如来有背痛之余报。扁鹊仓公。有不免之祸刑。纵得流水耆婆之妙术。实非圆顶方袍之宜习也。

  兵书。

  如太公之六韬。黄石公之三略。及孙武子之十三篇。斯皆征伐阵法之书。大非释子所当学习。如大灌顶经佛言。我灭度千岁后。当有比丘。乐习兵法。附近国王。及诸王子。辅相臣民。以毁吾法。因是以后。当遇恶心。断灭吾法。塔像毁坏。无有神验。善神不复营护。故使毁坏。无人遮制。我之法化。于是渐灭。

  卜筮书。

  龟曰卜。蓍曰筮。蓍草一生百茎。用此占之以决疑。故曰卜筮。晋臣颜含。郭璞尝欲与之筮。含曰。年在天。位在人。修己而天不与者命也。守道而人不知者性也。自有性命。无劳蓍龟。世儒尚不肯为。而释子何更返学。实可羞也。

  天文书。

  谓仰亲天象日月星辰。彗孛荧惑之变。以占国之丰险。人民之灾异。其始自黄帝。顼重。唐和甘石等书。而佛教中亦广明之。如摩蹬伽经。有旃陀罗。名帝胜伽。广说二十八宿。及七曜等。一一各出其星之名数。星之形状。及以星姓。祭法所须。日行度数。又有六宿。一日一夜共月俱行。谓毕井氐翼牛璧。七曜及罗睺彗。通为九星。又因于星行。离日近远。辩所生人。善恶之相。复占诸宿。离日近远。辩于起立成坏之相。复占月在某宿。天雨多少。并日月薄蚀。所主之事。复占日月所在地动。吉凶之相。后乃为佛广破其相。大论第十卷。亦略辩星法。谓若月至昴张氐娄室胃。地动。属水地神。是岁无雨。不宜麦。若至柳尾箕璧奎危。地动。属龙神。灾同前。若至参鬼星轸亢翼。地动。属金翅鸟。灾同前。若至心角房女虚井毕觜斗。地动。属天帝。安隐丰乐。宜五谷。余如星书。非今所要。亦非预释氏之流。故经云。不得仰观历数。推步盈虚。日月薄蚀。星辰变怪。山崩地动。风雨旱涝。岁熟不熟。有疫无疫。一不得知。有犯斯戒。非沙弥也。

  地理书。

  非明九州九道九山九泽国土之典。是今堪舆家择生居死葬之书。起自郭璞。璞得青乌子青囊经。故能卜筮地理。然祸福之定数。由于前因。前因虽定。修善可以灭其余殃。习恶即损其福祐。修善可补前非。岂容积恶而图地报之三多。仁义不修。而求枯骨授之五福。三代未所见有。孔老亦未尝言。故世云。风水人间不可无。全凭阴阳两相扶。富贵若从风水得。再生郭璞也难图。灌顶经云。释种童子白佛言。凡夫坟冢。何故有诸鬼神依附。佛言。皆是五谷之精。妖妹幻化。或横死之鬼。无所附着。依以为灵。或是树木山林之精。骨未朽烂。故有微灵。骨若糜烂。此灵即灭。无有气势。亦不能为人作诸祸福。或是乡亲新命终人。在世无福。又行邪谄。应堕鬼神。或为树木杂物之精。无天福可受。地狱不摄。纵诞世间。浮游人村。既无天膳及诸饮食。遂恐动于人。作诸变怪。扇动人心。凡夫闻见。即便设福。之为神。或妖邪之师。倚以为神。觅诸祸祐。欲得长生。愚痴邪见。杀生祠祀。死入地狱。饿鬼。畜生。无有出时。可不慎之。

  图谶书。

  是符谶之书。谓忏记来验。符合无差也。

  乃至炉火黄白。

  是丹灶黄白之术。淮南传云。有中篇八卷。言神仙黄白之术。共二十余万言。道家炼真经云。丹砂炼之一返而成白银。二返而成黄金。昔汉道士李少君。奏曰。臣能凝汞铅。成白银。飞丹砂为黄金。金成服之白日升天。武帝信之。后悉无验。唐武帝好仙。道士赵归真。与金丹服之。药发躁闷失常。遂崩。斯等皆获欺君之罪。今有愚人。屡受斯惑。至于亡身破家者不少。然释子舍玉帛如弃涕唾。乃出家为道。长生异术。不识四大皮囊。弃自心性。求为守尸之鬼。万无一验。释子知身如幻。世不久停。悟自本心。真常不泯。岂可返生贪爱。学此陋术。诚为可耻。自惑惑人。玷辱法门。获罪非轻。

  神奇鬼怪符水等书。

  有福而灵曰神。无福而魅曰鬼。又鬼者欺也。欺人以求饮食也。此谓降神降鬼。画符噀水。治病治鬼。邪巫幻术诸书。妄说吉凶祸福。惑人取利。起自张道陵。自称鬼卒道。造符水醮录之术。传至张角。角以妖术种种怪异教民。妄咒符水以治病。众见怪诞。神而奇之。故曰神奇鬼怪。角后叛为黄巾贼焉。乃至圆光。扶机。外道安宅咒。肢节咒。知人生死吉凶咒。解诸音声咒等。自不作。不教他作。灌顶经云。阿难白佛言。如来所有言说。真实不虚。然末世中。多有诽谤。佛先说诸经法。有咒术者。或云应学诵持修行。或云不应修习禁咒。诸经法中。更互不同。反覆前后。故使末世诸比丘等。有信行者。有诽谤者。是故重问于世尊耳。佛言。我经中说诸禁咒术不应行者。谓诸异道邪见法术。惑乱万姓。但为利养。以活身命。我所不许。今吾所演灌顶章句。真实咒术。阿含所出。诸经杂咒。尽欲化导诸众生故。不同异道。为利养也。但为度脱众生危难。遭苦患者。令得苏息。故吾今听许。当来末世四辈弟子。入我法中。受持禁戒。多所缺犯。心不专一。急难之时。遭疾苦难。向诸异道邪见法中。以求福祐。欲脱众难。不可得离。不知宿对。前世业缘。而到异道所跪拜问讯。愿见救护。异道言。随汝所愿。吾当祈请。上通五官。下言地祗。令汝得福。救度危厄。不复遭苦。复言或汝先身犯诸过恶。或言七世殃咎所引。为王官所录。受诸谪罚。或言牵引灭及门族。或言汝七祖为九幽所罗。魂在太山。当以疋帛随方之色。救赎汝等七祖之魂。拔除汝等七世之过。又言汝为山树鬼神星宿之神所娆害。致诸病痛。当以白牛白马。种种肥美饮食。妓乐歌咏鬼神。可获大福。除汝危难。佛告阿难。末世众生。为诸邪师所惑。杀众生命。欲救危厄。杀者得罪。天神地祇。悉不啖食。是故我今广演灌顶章句真实咒术。化诸未信不解道者。汝当宣传。勿令毁失。

  不得习学宣卷打偈。

  即今无为教之金刚卷。一人宣之。众人和之。曰打偈。

  不得习学外道书。除智力有余。为欲知内外教深浅者。可以涉躐。然勿生习学想。

  躐亦作猎。躐践也。内外教。如前释。大经云。佛告诸比丘。出家人应修慧学。寻究经典。不得披读外书。我涅槃后。有愚痴破戒人。舍十二部经。读诵种种外道典籍。文颂手笔。畜不净物。言是佛听。如是之人。以好旃檀。贸于瓦木。以甘露易于恶毒。故论云。若菩萨于佛所说。弃舍不学。反学外道邪论。世俗经典。是名为犯。若上聪明人。能速受学。得不动智。于日月中。当以二分受学佛法。一分学外典。若于世典外道邪教。爱乐不舍。不作弃想。是名为犯。法苑云。若一向废内寻外。则便得罪。纵解理行。唯可暂习。为伏外道。还须厌离。进修内业。务令增胜。若偏耽着。则坏正法。岂成僧宝。若专读外典。歌咏琴棋。讽诵诗书。徒消日月。内教法药。救生为急。文奥理深。辞华秘博。能解一句。演无量义。新旧经论。卷轴数千。曾不窥捡一句之义。外道不急之事。日夜勤学。若谓白衣笑我无知。不学世典者。何如俗人问我经义。不能答耶。居内不闲于外。未足可羞。在内不解于内。耻辱弥甚。良由时将末法。人命转促。无常交臂。朝不谋夕。恐一入冥途。累劫难出。再遇佛法。想见无由。虽经论许一分学外。为伏外道。此为上智聪睿者说。先谙于内。兼令知外。机辩锋芒。出言关典。内外博究。堪为师匠。得如经说。为伏外道。今自量身。触事无能。神识常闭。愚戆恒开。自救无聊。何能利人。色香不通。何辩菽麦。愿自思退。省己为学。亦不得以佛经糅杂俗典。如冥报记云。唐赵文信。遂州人。贞观元年暴死。三日复苏云。至阎王所。王问汝修何功德。答言。一生以来。不修功德。唯好庾信文章集录。王言。庾信是大罪人。现在受苦。颇曾识否。答言。虽读渠文章。未识其人。王即遣人引出庾信。乃见一龟多头。龟去少时。现一人身来云。我便是庾信。为在生时好作文章。妄引佛经。以杂俗书。诽谤佛法。谓不及孔老之教。今受龟身。苦之极也。

  不得习学诗词。

  志之所发于言曰诗。言之所吐于文曰词。记云。书算卜术。俗典文颂。俱是世法。非出家业。故不听学。

  不得着心学字求工。但书写端楷足矣。

  楷即楷书。乃上谷王次中所作。足以宣文显义。何更着心求工于草𨽻。今时出家多有不修正务。而昼夜求字精巧。终年苦心。迷不知省。纵饶学到钟王之妙。程盱之巧。亦何救于生死。诸佛不赞。阎王不受。终为废物。成何底事。警训云。律制杂学以妨正业。故学书不得为好。然古高僧亦多异学。或精草隶。或善篇章。或医术驰名。或阴阳显誉。皆为精穷内典。傍涉余宗。无非志在护持。助通佛化。今时释子名实俱丧。能书写则称为草圣。通俗典则自号文章。择地则名为山水。卜术则呼为三命。岂意舍家事佛。而随顺俗流之名。本图厌世超升。而翻习生死之业。沽名邀利。附势矜能。形厕方袍。心染浮俗。毕身虚度。良可哀哉。

  不得污手执持经。

  因果经云。触手请经。当堕厕中虫报。阿难请戒律论云。僧尼白衣等。因读诵经律论等。行语手执翻卷者。依忉利天岁数。受畜报二亿岁。堕獐鹿中。恒被折脊。苦痛难忍。若无记戏言。捉经律论。亦招前报。若安经像房堂檐前者。依忉利天岁数。八百岁受畜生报。二亿岁堕猪狗中生。若得人身。一亿岁恒常作客。栖屑不得自在。

  对经典。如对佛。不得戏笑。

  经是佛语。亦是佛师。故对经如对佛。一言一偈。千劫难逢。纵不解义。诵之亦种善根。故须特加尊重。律云。慎无卧诵经。若才觉疲倦。懈怠心生。即当痛念人命呼吸。如救头然。又何暇于懈怠哉。

  不得案上。狼藉卷帙。

  帙音妷。经卷编次成夹曰帙。狼藉谓参差杂乱。不齐整也。

  不得高声动众。

  凡读经。要知句逗声法。华梵了然。若随众讽诵。声宜调和。不得自恃。若自习学。声须低小。勿动众念也。

  不得借人经看不还。及不加爱重。以致损坏。

  经法是三乘人之父母。同加爱护。无有彼此。如有不敬损坏者。俱得慢法之罪。借而故心不还者。即得盗罪。经云。借取与。必分明。无违期约。以失信道。

  △入寺院第九

  凡入寺门。不得行中央。须缘左右边行。缘左先左足。缘右先右足。

  行中央则唐突。无尊敬仪。如世公府衙门。下官尚不得中进。况法王宝殿。而可不回顾左右乎。当随门夹举足出入。缘左手边。先举左足。缘右手边。先举右足。大律云。行时先下脚跟。后下脚指。平视直进。回时合身总回。西国寺图云。入出之时。悉转面向佛。若礼三宝。常念体唯是一。何者。觉法满足名佛。所觉之道名法。学佛道者名僧。则知一切凡圣体同无二也。若入寺时。低头看地。不得高视。见地有虫。勿误伤杀。当歌呗赞叹。不唾僧地。若见草木不净。即须除却。言寺者。嗣也。谓治事者。相嗣续于其内。故天子有九寺。汉明帝永平十年。天竺摩腾法兰二法师。以白马䭾经像至洛阳。敕于鸿胪寺安置。次年敕于雍门外别建寺。以白马为名。不忘其本。复名为寺。西国僧住处。名僧伽蓝。此云众园。谓生长佛子之道芽也。

  不得无故登大殿游行。

  殿安圣像。敬像如佛在。岂得无事游行。

  不得无故登塔。

  塔无舍利佛像。尚不宜登。而况有乎。若为供养花幡灯等。登上无犯。故古德云。无事不须登佛殿。等闲莫向塔中行。不因扫地添香水。纵有河沙福也倾。

  入殿塔。当右绕。不得左转。

  右绕名吉。左绕名凶。凡绕佛绕塔。自东而南。即成右绕。非用自手为右。夫旋绕以敬慕佛为义。故当以佛为右也。文句记云。左回偏僻。以表恶也。右回便易。以表善也。佛发右旋。凡人左旋。故当从佛。

  不得殿塔中涕唾。

  僧护经云。在佛僧净地涕唾污地。以是因缘。入地狱中。刀刖己鼻。火烧受苦不息。详如经说。

  绕塔。或三匝七匝。乃至十百匝。须知遍数。

  凡敬绕塔像遍数。皆有所表。三匝表供三宝。除三毒。净三业。灭三恶道。得值三宝。七匝除七支罪。得七菩提分。十匝除十使。得佛十力。百匝除百烦恼。得百法门。提谓经云。长者提谓白佛言。散花烧香然灯礼拜。是为供养。旋塔得何等福。佛言。旋塔有五福德。一后世得端正好色。二得音声好。三生天上。四得生王侯家。五得涅槃道。何因缘得端正好色。由见佛像欢喜故。何缘得声音好。由旋塔说经偈故。何缘得生天上。由当旋塔时。意不犯戒故。何缘得生王侯家。由头𢌞礼佛足故。何缘得涅槃道。由有余福故。华严经旋塔偈云。始欲旋塔。当愿众生。施行福祐。究畅道意。绕塔三匝。当愿众生。得一向意。不绝四喜。

  不得以笠杖等。倚殿壁。

  沙弥本无畜杖法。或远行及老持之。入寺必须去笠敛杖。若见二师上座尊宿。皆投杖笠于地。然后问讯。若为二师持杖。师有顾问。必抱杖然后答之。吕氏春秋曰。孔子弟子。抱杖而问其父。拄杖而问兄弟。曳杖而问妻子。盖尊卑之有分也。若以杖倚殿壁。即得轻慢之罪。故昔二十五祖。七劫以前。当证二果。由以杖倚殿壁。缘斯过慢。遂失二果。宝梁经云。有一贤者。面上有国王文。相师见已。嫁女与之。后时贤者入寺。杖倚寺壁。生憍慢故。失国王文。堕大地狱。可不慎哉。

  △入禅堂随众第十

  单上不得抖衣被作声扇风。使邻单动念。

  此具三过。一自粗躁。二扇尘污人。三令他动念。又凡入堂。律教令具五法。一须慈敬尊重于人。二应自卑谦下如拭尘巾。三知坐起俯仰得时。四在众中不为杂语。五不可忍事应默然。

  下床默念偈云。从朝寅旦直至暮。一切众生自回护。若于足下丧身形。愿汝即时生净土。

  念偈已。复应念咒七遍。唵地利日利莎诃。

  不得大语高声。

  沙门出言。语须恭慎。声要柔和。方称释子之仪。

  轻手揭帘。须垂后手。

  此离二过。一无粗躁。二不坏物。卷时须面向里。令两头齐整。

  不得拖鞋作声。

  行护云。凡着履屐。先令脚跟着地。勿使有声。

  不得大咳𠻳作声。

  无痰有声曰咳。无声有痰曰嗽。

  不得邻单交头接耳。讲说世事。

  佛法。尚不宜交头接耳。况其世事乎。

  或有道伴亲情相看。堂中不得久话。相邀林下水边。乃可倾心谈论。

  虽许倾心。只宜道话。不可恣谈世情。慈受禅师箴规云。若是旧时道伴。远地亲情。相引林下水边。方可倾心谈论。至于交关买卖。引惹杂人。尽非衲子所为。

  若看经。须端身澄心默玩。不得出声。

  玩。观习也。此明三业肃清。身端则念正。心澄则理生矣。

  二板鸣即宜早进堂。

  早则身心轻安。事事调停。迟则仓卒。妄念易生。

  归位默念偈云。正身端坐。当愿众生。坐菩提座。心无所著。

  跏趺时。复应念偈云。结跏趺坐。当愿众生。菩提坚固。得不动地。

  附 不得穿堂直过。

  当沿前后行。箴规云。穿堂直过。岂不厚颜。尊殿闲行。恐招薄福。

  上单下单。俱当细行。勿令邻单动念。

  夫为沙门释子。本具三千威仪八万细行。凡所举止。先须慎心。

  不得单上写文字。除众看经教时。

  除谓开听也。

  不得单上相聚。摆茶夜坐杂话。

  此有三过。一则动念。二则散心。三犯非时。纵有非时之药。亦不应夜坐杂话。

  不得单上缝补衣被。不得眠卧共邻单说话。动众。

  经云。食则无语。卧则无谈。精勤思义。温故知新。坐则禅思。起则讽诵。戒行如此。真佛弟子。

  △执作第十一

  当惜众僧物。

  大律云。护常住僧物。如护己眼睛。行护云。有损费常住三宝等物。当赔偿之。昔扬州白塔寺沙门道昶。掌知僧物。自在侵用。忽有冥官数人。白日入房。曳昶下地。欲断其颈。昶惊叫乞命。官厉声言。合房资财。并送还僧。当放汝活。昶叩头言。不敢违命。即鸣钟集众。尽舍衣物造像设斋。冥官三日复至。见昶一钵一衲。不言而去。昶自是勉励进修。卒成明行。

  当随知事者教令。不得违戾。

  违是乖违不顺。戾是狠戾不服。

  凡洗菜。当三易水。

  易换也。当先择去虫蚁等。然后洗之。

  凡汲水。先净手。凡用水。当谛视有虫无虫。有以密罗滤过方用。若严冬不得早滤水。须待日出。

  寒天早滤。恐虫冻死。凡河水井水。皆须观察。无虫方用。用有二种。一饮食。二浣濯。其水虫极细。须谛观察。不得就中洗手面。及大小便。滤罗有五种。一密绢方罗。二阴阳瓶。三君持瓶。此二。皆用绢鞔口。细绳系项。沉放水中。待满牵出。四酌水罗。五角罗。用绢方一磔许。或系瓶口。或置碗上。滤而用之。

  凡烧灶。不得燃腐薪。

  腐朽之木有虫。故不听然。经云。亦不得然生薪湿薪。

  凡作食。不得带爪甲垢。

  佛不听留指甲。极长听至一麦。若带垢不净作食。得厕中鬼报。譬喻经云。有沙门作摩波利饭。比丘分酪酥着手。以手拭柱。柱即破裂。不可不慎哉。

  凡弃恶水。不得当道。不得高手扬泼。当离地四五寸。徐徐弃之。

  恶水是洗器浣濯之水。不得当人行道处。弃泻。

  凡扫地。不得逆风扫。不得聚灰土安门扇后。

  谓不得堆积粪扫也。经云。扫地当令净。不得有迹。有即时扫却。百缘经云。扫地得五功德。一自除心垢。二除他垢。三去憍慢。四调伏心。五增长功德。得生善处。

  洗内衣。须拾去虮虱。方洗。

  小者名虮。大者名虱。拾净而洗。方无伤生之过。

  夏月用水盆了须覆。若仰即虫生。

  夏月虫生无时。仰则有余水故虫生。凡洗上衣之盆。不得用洗足及洗下衣袜等。晒时竿上。亦不得相触。不得含水喷法衣。

  不得热汤泼地上。

  伤生故也。亦不得以热汤浇火令灭。

  一切米面蔬果等。不得轻弃狼藉。须加爱惜。

  今生不惜物。来世无受用。况常住众僧之物。而不深加护惜可乎。

  △入浴第十二

  先以汤洗面。从上至下。徐徐洗之。

  若别有净水。则不宜以浴汤洗面。浴毕出外。当用澡豆。或灰土。再三净洗两手。然后洗面。温室经。洗浴能除七病。一四大轻安。二除风气。三除痹湿。四除寒冷。五除热气。六除垢秽。七身清目明。然亦不得数洗。除时因缘。

  不得粗躁以汤水溅邻人。不得浴堂小遗。

  小遗。或云小行。或云小解。或云小净。或云小便。净地尚不可遗。况浴堂中。僧护经云。比丘在净地大小便利。不择处所。以是因缘。入地狱中。作肉厕井。火烧受苦不息。庄严宝王经云。若于常住地涕唾者。是人生于娑罗树中。为针口虫。经十二年。若于常住地大小便利者。是人于波罗柰大城。大小便利中生。为秽污虫。优钵祗王经云。伽蓝法界内地。漫乱大小便。五百生堕拔波地狱。后二十劫。常遣肘手抱此秽地。乃至黄泉。

  不得共人语笑。人天宝鉴云。一沙弥入浴戏笑。遂感沸汤地狱之报。

  戏笑感报尚尔。其余则可知矣。

  不得洗僻处。

  大小便处也。

  凡有疮癣。宜在后浴。或有可畏疮。尤宜回避。免刺人眼。

  可畏疮。即痈疽等恶疮。自须回避。取水别浴。勿令人见。或人浴讫。最后方浴。不然则损福招罪。

  不得恣意久洗。妨碍后人。

  恣意。谓恣情纵意。经云。不得在中浣衣。

  附 脱衣着衣。安详自在。

  谓不得轻躁仓卒。

  浴前先洗净。须细行。不得以洗净水入浴釜。

  当未入浴之前。先如法洗净洗手已。然后入浴。今时有以少水在浴堂边洗净。复不以灰土洗手。即入洗浴。与不洗无别。甚为秽污。自污污他。感报不轻。

  汤冷热。依例击梆。不得大唤。

  依例谓依常规也。其中浴具盆器澡豆等。当安置如法。用者亦须如法。免招后殃。如僧护所见者是也。

  △入厕第十三

  欲大小便。即当行。莫待内逼仓卒。

  仓卒即有失仪之过。故须及时当行。

  于竹竿上。挂直裰。折令齐整。以手巾或腰绦系之。一作记认。二恐堕地。

  直裰。相传前辈见僧有偏衫。而无裙。有裙而无偏衫。遂合二衣为直裰。当折叠挂竹竿上。着内衣入。大律令着覆肩衣入厕。

  须脱换鞋履。不可净鞋入厕。

  须脱鞋换屐。若鞋曾经入厕。践僧净地。及入堂殿。获报非轻。罪如经说。古云。衩袒登溷。草履游山。莫践法堂。回互耆旧。

  至。当三弹指。使内人知。不得迫促内人使出。

  三弹指。内人不出。自当待之。或过余厕。

  已上。复当三弹指。默念云。大小便时。当愿众生。弃贪瞋痴。蠲除罪法。

  已上。登上厕也。今此三弹指。是警觉厕中㗖不净鬼等。无致触忤。彼此两损。譬喻经云。有一沙门不弹指小便。溅中厕中鬼面。鬼大瞋。欲杀沙门。沙门持戒。鬼不得便。

  不得低头视下。

  视下。或令不净心生也。若人后至。须弹指令觉。

  不得持草画地。

  不摄正念。故画地画壁。

  不得努气作声。

  一自失仪。二动他念。

  不得隔壁共人说话。

  文殊经云。大小便时。身口及木石。不得作声。

  不得唾壁。

  一恐误触非人。二令人心生厌恶。亦不得污厕两缘。

  逢人不得作礼。宜侧身避之。

  一身仪不恭。二处非礼所。

  不得沿路行系衣带。

  余时脱衣系带。尚不得沿路。况入厕乎。

  便毕。当净澡手。未澡。不得持物。

  今言澡手。不言洗净者。略也。先须取瓶添水令满。安洗净处。如无另洗净处。可持入厕。便讫。先以物拭。后用水洗。以左手无名指小指。揩洗令净。拳其左手。右手抽衣。开户。提瓶而出。至洗手处。用灰。或土。先洗左手七度。次两手俱洗七度。留少水洗瓶内外。还置本处。归房以净水再三漱口。便事乃毕。详载大律。凡为师者。当如法教授。佛言。如是洗净。有大利益。凡为出家。归依于我。以我为师者。咸应洗净。若不如法洗净者。不应绕塔行道。不合礼佛诵经。自不礼他。亦不受他礼。不应㗖食。不坐僧床。不得入众。所持咒法。皆无效验。若作斋供。书经。造像。得福寡薄。汝等皆当依我言教。无得自欺。作不净业。懈怠放逸。为下品行。当堕恶道。云云。今时纵有洗者。全不依法。反成秽污。为师不教弟子。两皆招罪。俱堕三途。如佛所说。可不慎哉。

  洗手默念云。以水盥掌。当愿众生。得清净手。受持佛法。唵。主迦啰耶娑诃。

  上偈念一遍。下咒当念七遍。其入厕洗净去秽。各各有咒。详如余处。清规云。按大藏缨络经云。夫登溷者。不念此咒。假使十恒河水。洗至金刚际。亦不能净。律中小遗。亦洗之。然后以土。洗手一二度。

  附 若小解。要须收起衣袖。又不可着褊衫小解。

  不净污身污衣。受礼礼他。皆得罪。小解时。须在缸边。不得向缸中解作声。及臭气薰人。褊衫是衬法衣。礼敬之服。故不宜着小便也。偏衫。原非佛制。乃此方所造。昔魏帝请僧入内供养。宫人见僧偏袒右肩。不以为善。遂作偏衫。施缀于左边覆肩衣上。而覆右肩。因名为偏衫。今隐覆肩衣名。通号两袖者曰偏衫。如欲作者。须开后缝。截领。方合原式。

  △睡卧第十四

  卧须右胁。名吉祥睡。不得仰覆卧。及左胁卧。

  凡卧须安枕。或曲肱为枕。不得头着席。仰是修罗卧。覆是饿鬼卧。左胁是贪欲人卧。沙门应如师子王卧。顺身右胁着席。累足合口。头枕右手。舒左手顺身上。不舍念慧。思惟起想。至后夜即起正座。思惟己业。亦不得𪖙声卧。云何如师王卧。谓一切兽中。勇捍坚猛。师子最为第一。出家人。亦以发勤精进。勇捍坚猛最第一。由是因缘。与师子王卧法相似。如是卧时。身无掉乱。念无忘失。睡不极重。不见恶梦。故名吉祥也。

  不得与师同室同榻。或得同室。不得同榻。

  为防恶人。恐有梵行难。故听同室也。

  亦不得与同事沙弥共榻。

  同事。谓同沙弥所施行事。或同师学者。如僧护比丘见地狱二沙弥眠卧相抱。猛火烧身。苦不休息。佛言。迦叶佛时。是二沙弥。共一被褥中相抱眠卧。以是因缘入地狱中。火烧被褥中相抱受苦。至今不息。

  凡挂鞋履小衣等。不得过人头面。

  凡是下身衣物。不得高挂。

  附 不得脱里衣卧。

  里衣。是近身著者。若上若下。皆名里衣也。

  不得床上笑语高声。

  前诫禅堂中卧语话。此诫房中睡时语声。

  不得圣像及法堂前。携溺器过。

  圣像是佛菩萨像。或罗汉祖师像。溺同尿。小便也。

  △围炉第十五

  不得交头接耳说话。不得弹垢腻火中。

  交头是杂话之端。弹垢则臭气熏人。大律云。若毛发。爪甲。涕唾。皮血。饼果。毒药。着火中。皆得罪。清规云。不得拨火飞灰。

  不得烘焙鞋袜。不得向火太久。恐妨后人。稍暖便宜归位。

  烘焙与太久。皆妨碍他人。箴规云。净发围炉。礼宜谦让。佛言。向火有五过失。一令人无颜色。二令人无力。三令人眼闇。四令多人闹集。五多说俗事。

  △在房中住第十六

  更相问讯。须知大小。

  问讯。谓发言询问。生年戒腊。及兴居安利否。学业日进否。若有得失言语。即乞欢喜。不得经宿。互相赞美。不得背相是非。

  欲持灯火入。预告房内知云。火入。欲灭灯火。预问同房人。更用灯否。

  入时预告。免彼有失仪仓卒。灭时预问。虑他须用。亦不得钉破墙壁挂灯悬物。果报如僧护经说。时时须检点火烛。勿令失误。

  灭灯火。不得口吹。念诵不得高声。

  口吹即失仪。复令臭气熏人。及伤食火之虫。亦不得以手风扇灭。当用物折去残炷。徐隐油中。高声则动他心念故也。

  若有病人。当慈心始终看之。

  经云。八福田中。看病为第一。善生经佛说偈言。人当瞻疾病。问讯诸危厄。善恶有报应。如种果获实。世尊则为父。经法以为母。同学者兄弟。因是而得度。大律云。看病有五功德。一知可食不可食。二不恶贱便利唾吐。三有慈愍心。不为名利。四能经营汤药至瘥或终。五能为病人说法。令生欢喜。

  有人睡。不得打物作向。及高声语笑。

  向同响。物应声也。

  不得无故入他房院。

  谓无事之故。不得轻入他房院中。

  △到尼寺第十七

  有异座方坐。无异座不得坐。

  异座谓非尼常所坐者。以男女有别。座必须分。故也。

  不得为非时之说。

  谓非宜说法之时。则不应为说。

  若还。不得说其好丑。

  谓不得论说其是非好恶。及彼形貌也。

  不得书疏往来。及假借裁割洗浣等。

  书以达意。疏以陈事。假即是借。裁割是缝补。洗浣即浆洗衣服等。斯皆恐生惭染。及招讥谤。故不听也。

  不得手为净发。

  谓不得亲手。为其剃发。成范云。亦不得把手教剃式。不得入厨教作美食。非师差使。纵过尼寺门。不得擅入。

  不得屏处共坐。

  一生渐染。二令他疑谤。

  附 无二人。不得单进。不得彼此送礼。

  单进则令他讥议。送礼即非出家所宜。

  不得嘱托尼僧。入豪贵家化缘。及求念经忏等。

  求念经忏。自失清高。托化缘。招他讥嫌。

  不得与尼僧结拜父母姊妹道友。

  一为世俗嫌疑。二重结生死之累。大非释子出世人之所为也。

  △至人家第十八

  有异座当坐。不宜杂坐。

  谓不得与俗共相杂坐。当自别座而坐。亦不得蹲坐。箕坐。交胫坐。摇身坐。摇足坐。数起数坐等。

  人问经。当知时。慎勿为非时之说。

  若戏问。若难问等。皆不应说。当观前人根器。宜闻何法。应说多少。不得过说。仪则经云。说法不当机。他闻心不喜。命终受大苦。大经云。若有受持读诵书写宣说。非时非国。不请而说。轻心。轻他。自叹。随处而说。反灭佛法。乃至令无量人死堕地狱。则是众生恶知识也。大律云。有五种人问法。皆不应为说。一试问。二无疑问。三不为悔所犯故问。四不受语故问。五诘难故问。并不得答。若前人实有好心。不具前五意。为欲生善灭恶者。乃随机方便好心为说。若自解未明。若于法有疑者。则不得为说。恐令前人有错传之失。彼此得罪。

  不得多笑。

  亦不得痴笑。狂笑。无缘笑。皆由散心故。失自珍重。令他讥嫌也。

  主人设食。虽非法会。亦勿失仪轨。

  凡为受食。须具威仪轨则。如同众食法会无别。故行护云。入俗家坐起。须具威仪。发言慈善。不得粗犷。勿说世间事。当说法语增其善心。常摄六根。不得放逸。

  无犯夜行。

  夜则勿去。早须归寺。

  不得空室内。或屏处。与女人共坐共语。

  一恐渐染情生。二令他人讥议。

  不得书信往来等。同前。

  同前。如不得与尼假借裁割洗浣等。

  若诣俗省亲。当先入中堂礼佛。或家堂圣像。端庄问讯。次父母眷属等。一一问讯。

  此言问讯。谓合掌低头而已。长揖亦得。若家有佛像。观音菩萨像。应礼。若香火神像。只宜合掌低头。父母等。当加讯问兴居。

  不得向父母说师法严。出家难。寂寥淡薄。艰辛苦屈等事。宜为说佛法。令生信增福。

  说师法严苦屈等事。即令父母生姑息子之爱心。于三宝所。不生敬仰之念。遂长沦苦海。若为说佛法。则彼信重心生。福慧增长。超越轮回。是即度父母出于生死苦海矣。

  不得与亲俗小儿等。久坐久立。杂话戏笑。亦不得问族中是非好恶。

  与小儿坐立杂笑。非出家仪。问俗是非好恶。污自心地。

  若天晚作宿。当独处一榻。多坐少卧。一心念佛。事讫即还。不得留连。

  不得与小儿仆婢。同床被席。故独处一榻。以防梵行难。复令彼信敬心生。故多坐少卧。离妄想境。故一心念佛。常忆师诲。如子念母。故不留连。

  附 不得左右邪视。不得杂语。若与女人语。不得低声密语。不得多语。

  言无有私。故不低声密语。发言合则。故不杂语多语。

  不得诈现威仪。假妆禅相。求彼恭敬。

  沙门虽具威仪。而不诈现求恭。虽具禅默。而不假妆邀名。

  不得妄说佛法。乱答他问。自卖多闻。求彼恭敬。

  妄说佛法。言无宗绪。故失旨乱答。欲求恭敬。乱答失旨。而反招他轻慢。

  不得送盒礼。效白衣往还。

  送往酬还。乃俗家所作。交结世情。非释子所应。大集经佛言。若有四方常住僧物。或现前僧物。笃信檀越重心施物。或花果树园。饮食。资生。床褥。卧具。汤药。一切所须。私自费用。或持与知识亲里白衣。此罪重于阿鼻地狱所受果报。复说偈言。宁以利刀自割身。肢节身分肌肤肉。所有信心舍施物。俗人食者实为难。宁吞大赤热铁丸。而使口中光炎出。所有众僧饮食具。不应与俗及私用。云云。亦不得以僧物。贮积贩卖。出贵收贱。与世争利。亦不得云此是我物。别众而食。如昔目连携福增比丘入海行次。见一大向树。多虫围唼其身。乃至枝叶无有空处。大叫震动。如地狱声。福增问目连。目连答曰。此树是昔营事比丘。用常住物花果饮食。送与白衣。今受此花报。后堕地狱。唼树诸虫。即是得物之人。又唐西京胜光寺。沙门孝贽。亲姻往来。数以寺果啖之。未几得呕血之疾。自云每欲疾作。见赤衣使者。将往黑林中。大风吹散枝节。顷之又引向台观上。一人仪容可畏。厉声责之曰。何得以寺家果饲亲姻。言已而失。贽惧。即计直偿众僧。月余乃免。如此因果历然。闻者可不惧哉。

  不得管人家务。

  此有三过。一自生狗心。二家人憎嫌。三外人讥谤。

  不得杂坐酒席。

  大非出家所为。诸过由此而生。

  不得结拜白衣人作父母姊妹。

  今时此类颇亦多矣。皆由出家初念不正。是致颠倒而不自知。故辅行云。舍所亲。弃恩爱。居兰若。修三昧。更结异姓为兄弟父母。倒之甚也。

  不得说僧中过失。

  人非圣哲。孰能无过。迦叶起舞。尧舜病诸。自无慧目。岂察他非。僧德如海。佛犹亲赞。若生诽说。自招苦报。

  △乞食第十九

  当与老成人俱。若无人俱。当知所可行处。

  乞食有十利。一活命自属。不属他故。二施我食者。令住三宝。然后当食。三常生悲心。四随顺佛教。五易灭易养。六破憍慢幢。七无见顶善根。八余善人见。当效之。九不与男女相亲。十次第乞。生平等心。若与老人耆宿俱。则过失不生。离五家。故曰所可行处。一唱令家。二淫女家。三酤酒家。四王宫。五屠杀家。

  到人门户。宜审举措。不得失威仪。

  举措犹动静也。审谓谛观自身威仪。而令详序也。

  家无男子。不可入门。

  一令他疑谤。二防梵行难。

  若欲坐。先当瞻视座席。有刀兵不宜坐。有宝物不宜坐。有妇人衣被庄严等。不宜坐。

  瞻视者。观察也。刀兵谓兵家器仗。刀斧矛稍弓箭等。坐则必有所伤。或令彼生瞋怒。故不宜坐。宝物及妇人衣等。坐则令人讥议。彼后有失。即于己生疑。故亦不宜坐也。

  欲说经。当知所应说时。不应说时。

  若无男子老人在傍。乃至戏问等。皆是不应说时。若有信心。为分别戒定慧。令增信敬。是应说时。

  不得说与我食。令尔得福。

  自忖何德何行。致他得福。自赞得食。可不羞颜。

  附 凡乞食。不得哀求苦索。

  哀求则自失清高。苦索则令他生厌。

  不得广谈因果。望彼多施。

  有希望心。纵令少施。亦不得受。诸佛常法。为彼说法。然后施者佛即不受。况有希望心。而可受耶。

  多得勿生贪着。少得勿生忧恼。

  一切饮食。从粪壤中来。故勿生贪着。为治饥疮。趣得支身便足。故勿生忧恼。

  不得专向熟情施主家及熟情庵院索食。

  不畏人厌。故数向熟情。自无惭耻。故每索他食。佛言。畜生尚畏人乞。况于人乎。

  △入聚落第二十

  无切缘不得入。

  聚。众也。落。居也。谓众人所共居住。故名聚落。切缘者。为三宝常住。师长父母。切要之事。非为募缘及己私务等。如无切缘。不得轻入聚落。以污自六根。或为人所犯。佛话经云。比丘在聚。身口精进。诸佛咸忧比丘在山。息事安卧。诸佛皆喜。故古德云。僧住城隍佛祖呵。先贤都是隐岩阿。山泉流出人间去。清水依然成浊波。

  不得驰行。

  驰。即奔走也。

  不得摇臂行。

  谓垂手掉臂也。行护云。不得垂手八行。

  不得数数傍视人物行。

  谓左右顾视也。行护云。行常直视。看地七尺。勿蹈伤虫蚁。

  不得共沙弥小儿谈笑行。

  一自散乱身心。二令见者不生信敬。清规云。不得把手共行。说世谛是非。

  不得与女人前后互随行。不得与尼僧前后互随行。

  僧俗有别。男女须分。无令他讥谤。玷辱法门路中相逢。善自回避。正法念处经云。若比丘畏于恶名。则离诸过。乃至不近黄门女人。同路一步。

  不得与醉人狂人。前后互随行。

  随行必有所损。路逢即当远避。或别道而去。凡车马狂犬。恶兽等。亦须远避之。

  不得后故视女人。

  智度论佛说偈云。宁以赤铜宛转眼中。不以散心邪视女色。

  不得眼角傍看女人。

  经云。禁闭六情。莫睹美色。目不瞻眄。心无念淫。口无言调。迹不相寻。无同船载。道逢无谈。若持异物。无察视之。

  或逢尊宿亲识。俱立下傍。先意问讯。

  若路逢出家在家知识。皆须立道下傍。待彼前过。犹当先意低头合掌问言。何所之适。彼既答已。复言好行。好行者。意谓愿彼现前离于疾病水火兵贼毒虫王难等。当来于人天中往还也。

  或逢戏幻奇怪等。俱不宜看惟端身正道而行。

  摄念则身端。不看故正道而行。戏谓唱令歌曲。乃至一切戏弄之技。幻谓幻术。种种变现惑人。奇怪谓一切骇人心目者。是也。

  凡遇水坑水缺。不得跳越。有路当绕行。无路。众皆跳越则得。

  虽得。亦自量能。及有人伴。方可跳越。

  非病缘及急事。不得乘马。乃至戏心鞭䇿驰骤。

  骤音驺。走马曰驰。疾速曰骤。大律听老病者骑乘。但不得乘母畜。分女乘。

  附 凡遇官府。无论大小。俱宜回避。

  或避入人门首。或端立檐下。或拱立道傍。待过方行。

  遇斗诤者亦远避之。不得住看。

  看则失仪。或招非祸。大律云。若看象牛马乃至鸡斗。及人口诤者。得罪。

  不得回寺夸张。所见城中华美之事。

  华美。是坏人心之劫贼。流转生死之苦因。古人目不接非礼之色。口不谈市井巷里之言出世之宾。不染俗尘。何足夸张。唯当思念苦空无常无我。始是释子之所宜也。

  △市物第二十一

  无诤贵贱。

  须顺时偿。不可减与。亏损彼利。不宜过与。浪费信施常住。

  无坐女肆。

  陈货之店。谓之曰肆。

  若为人所犯。方便避之。勿从求直。

  直是价直。若为他人侵犯诤买。即宜善自避去。

  已许甲物。虽复更贱。无舍彼取此。令主有恨。

  先甲后乙。谓已先许买彼人物。后虽更有贱者。无得舍彼先贵。取后贱者。令先物主瞋恨。复非道人之心。

  慎无保任致𠎝负人。

  信于人者曰保任。𠎝谓罪𠎝。负谓负债。若保任彼之𠎝负。终成怨谤。乃自招殃累也。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第二十二

  凡出入往来。当先白师。

  大律云。唯余五事不白师。自外一一皆须白师。不白得罪。一嚼杨枝。二饮水。三大便。四小便。五界内四十九寻内礼佛塔。师乃量事度时。与其进止。

  作新法衣。当先白师。着新法衣。当先白师。

  法衣即缦衣。及涅槃僧也。纵非法衣。但是新衣。皆当白师。师当察其来处。及衣色制造。如法不如法。方与着之。以色量制度应法。故云法衣。

  剃头。当先白师。

  白言。某人为我某甲剃头。师许然后剃。

  疾病服药。当先白师。

  才觉有病。即当白师令知。若服何药。师许方服。

  作众僧事。当先白师。

  或师有所教敕。复无失侍之过。故须先白。

  欲有私具纸笔之辈。当先白师。

  纸笔有废禅诵正务。师许然后具之。

  若讽起经呗。当先白师。

  呗是梵音赞诵也。凡初起讽诵。当先白之。

  若人以物惠施。当先白师已。然后受。己物惠施人。当先白师。师听然后与。

  师许乃受。师听方与。始免讥议。后患之非。

  人从己假借。当先白师。师听然后与。己欲从人借物。当先白师。师听得去。

  智见未深。可否宁识。故须先白。若师听许。然后与取。不知时宜。错失难追。

  白师听不听。皆当作礼。不听。不得有恨意。

  凡所白事。听否随师教敕。若心生不喜。即自获愆过。

  附 乃至大事。或游方。或听讲。或入众或守山。或兴缘事。皆当白师。不得自用。

  凡所施为行事。不得自用己情。故曰皆当白师。游方谓参访知识。听讲谓听讲三藏圣教。入众谓入大僧众中。守山谓守护山门竹木等。兴缘谓兴建寺院。装塑等缘。然游方兴缘。原非沙弥所应为。沙弥只宜学习禅诵。禅诵通利。为之未晚。

  △参方第二十三

  远行要假良朋。

  良朋者。善友也。礼记云。同门曰朋。同志曰友。顺正论云。善友者。能为众行本。故欢豫经云。贤友者。是万福之基。现世免王之牢狱。死则杜三途之门户。升天得道。皆贤友之助矣。沩山云。远行要假良朋。数数清于耳目。所谓生我者父母。成我者朋友。以友辅仁。品藻人物。故良朋有互相切磋之功。琢成法器之用。如渡大海。帆柁相须。是以如来令互相敬重。如视世尊。自学自修。如人夜行无烛。若无善伴。宁自孤游。莫狎恶友。损己正行。故舍缘铭名。邪师恶友。畏若狼虎。善导良朋。亲如父母。成范云。择友直如云岩。道吾。雪峰。岩头等。可为百世一遇之幸甚也。或见识稍胜。志行多同。亦可为友。倘少有不如。则不若无也。心地观经云。一切菩萨修胜道。四种法要应当知。亲近善友为第一。听闻正法为第二。如理思惟为第三。如法修证为第四。十方一切大圣主。修是四法证菩提。因果经云。朋友有三要法。一见有失辄相晓谏。二见好事深生随喜。三在苦厄不相弃舍。如斯等语。乃佛祖之格言。万世之良规。可不深信者哉。

  古人心地未通。不远千里求师。

  古德心地未明。访寻知识。不以千里为远。成范云。夫为法求师。不无审别。若未的见深识。慎不可逐人风声。而辄拟重轻亲疏。若据实而言。祖佛堂室。掩默斯久。而诸方师法。求其[狂-王+方]狒者鲜矣。

  附 年幼戒浅。未许远行。如行。不得与不良之辈同行。

  不良之辈者。恶友也。沩山云。狎习恶者。长恶知见。晓夕造恶。即目交报。没后沉沦。一失人身。万劫不复。

  须为寻师访道。决择生死。不宜观山玩水。惟图游历广远。夸示于人。

  无上菩提。非知识莫能开导。故须寻师访道。生死长途。迷悟由己。故自当决择。观山玩水何益身心。夸示广远奚增道味。真为生死之人。又何暇于斯乎。

  所到之处。歇放行李。不得径入殿堂。一人看行李。一人先入问讯。取常住进止。方可安顿行李入内。

  行李。或作行理通用。或云装包。即行囊。人远行必有之也。寺制不同。规矩各异。礼无一定。事须见机。故云取其常住进止。方可安顿入内。

  △衣钵名相第二十四

  五条衣。梵语安陀会。此云中宿衣。

  谓近身住也。

  亦云下衣。

  谓三衣中。此为最下著者。

  亦云杂作衣。

  谓院内作诸劳务时着也。

  凡寺中执劳服役。路途出入往还。当着此衣。

  作法长短。详如大律。

  搭衣偈云。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我今顶戴受。世世不舍离。唵。悉陀耶。娑婆诃。

  此偈。上二句出名义。下二句是发愿。以因招果故。唵下字是咒密语。非名言可能释也。然三衣名义众多。或名忍辱铠。谓能降伏众魔故。亦名莲花服。不为欲泥污染故。亦名救龙衣。龙得一缕。不为金翅鸟所食故。今名解脱服。以生死烦恼由斯解脱故。又名福田衣。由能生众善故。无上者。谓此衣具如上功能。天上天下。乃至九十六种外道之服。无能上于此衣者。故三世如来。皆着此衣而成道果也。余义此不繁录。

  七条衣。梵语郁多罗僧。此云上着衣。

  谓于常所服者。此在其上也。

  亦名入众衣。

  谓入众僧中时着也。

  凡礼佛修忏诵经坐禅。赴斋听讲。布萨自恣。当着此衣。

  布萨。此云长净。自恣谓自身有过。恣任僧举也。

  搭衣偈云。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我今顶戴受。世世常得披。唵。度波度波娑婆诃。

  戒坛经云。五条衣断贪身也。七条衣断瞋口也。大衣断痴心也。故华严经云。着袈裟者。舍离三毒也。佛告阿难。过去诸佛弟子。着如是衣。未来诸佛弟子。亦着是衣。如我今日。以刀截成沙门衣。不为怨贼所劫。此是解脱服。福田之衣。若有众生起一恶心。向三世诸佛。辟支罗汉。及着染衣人。获罪无量。所以者何。坏色之衣。是贤圣标式。若能发心敬染衣人。获福难量。我由信心敬戴之至。故得成佛。高僧传云。唐贞观五年。安养寺。慧光法师弟子。其母贫窭。内无小衣。来入子房。取故袈裟作之而着。与诸邻妇同聚言笑。忽觉脚热渐上至腰。须臾雷震。掷邻妇百步之外。土泥两耳。闷绝经日。方得苏醒。所用衣者。遂被震死。火烧焦踡。题上背曰。由用法衣不如法也。其子收殡。又再震出。乃露骸林下。方终消散。是知受持法服。惠及三归之龙。信不虚矣。又有一山居僧。在深岩宿。以衣障前。有异神来。形极可畏。伸臂内探。欲取宿者。畏触袈裟。碍不得入。遂得免脱。如是众相。难可具述。

  二十五条衣。梵语僧伽黎。此云合。亦云重。

  谓割截而合成。又重作也。

  亦云杂碎衣。

  谓条数多故也。

  凡入王宫。升座说法。聚落乞食。当着此衣。又此衣九品。下品有三。谓九条。十一条。十三条(二长一短)。中品有三。谓十五条。十七条。十九条(三长一短)。上品有三。谓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四长一短)。搭衣偈云。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我今顶戴受。广度诸群迷。唵。摩诃迦。波波叱悉帝。娑婆诃。

  众生不悟。故曰群迷。诸佛已悟。故号大觉。此之三衣。原是比丘法服。今欲令沙弥预知名相殊胜。故附于末。非为使其披着。沙弥欲搭缦衣。藏经中自有偈云。大哉解脱服。无相福田衣。披奉如戒行。广度诸众生。百一羯磨云。求寂之徒。缦条是服。而有辄披五条。深为罪滥。神州之地。久扇斯风。此成非法。勿令披着也。此是唐三藏义净法师。亲游西域。观五天竺境。及诸部律文。并无沙弥披着比丘割截之衣。特此垂示。以发千古之迷。既云此诚非法。其罪谁当代受。为师者。不可不知。为徒者。又不可不慎也。

  钵。梵语钵多罗。此云应量器。谓体。色。量。三皆应法故。体用瓦铁二物。色以药烟熏治。

  铁钵用杏子。麻子。稻䴰等。熏作黑色。鸽色。或孔雀咽色。

  量。则分上中下。

  上钵受一斗。下钵受五升。二内名中钵。

  具。梵语尼师坛。此云坐具。亦云随足衣。开具偈云。坐具尼师坛。长养心苗性。展开登圣地。奉持如来命。唵。檀波檀波。娑婆诃。

  谓将随行。以便坐卧。用护身。护衣。护僧卧具。故制也。戒坛经云。尼师坛。如塔之有基也。若无坐具。以坐汝身。则五分定慧。无所从生。既云坐具。今时用为礼拜。全乖本制。律或令四角贴故。今不解。谬谓为四天王。致使足不蹈上。复有以不净鞋履踏上。过畏过轻。一皆可笑。其为师者。不可不教弟子。讹习既久。一朝难以改复。若意为敬护三衣。将以礼拜。庶几权用。如或不然。自尊己体。何成敬他。轻慢之罪。诚难逃矣。若将坐具坐时。应念偈云。展开跏趺坐云云。今见有在家男女受五戒者。披五衣。展坐具。公然礼拜。深为可痛。何其法门讹替一致于此。故慈云忏主辩惑篇云。此三法衣。定是出家之服。非在家者所披。僧祇律云。三衣者。圣贤沙门标帜。非俗人所为。杂阿含经云。修四无量者。并剃须发。服三法衣。而出家也。据斯以知。定非俗服。世云。梵网经有通俗著者。人见彼经广列王臣道俗。尽得受戒。应教身所著袈裟等言。便令士女受菩萨戒者。着七条之衣。原袈裟。此翻为染。又翻为坏色。秪是通制道俗受戒。须服坏色。恐其染同时艳。乖于法制。乃云应教身所著坏色。或有风俗不可尽制。而出家菩萨必须染坏。故复又云。比丘应与俗服有异。何曾通俗着七条衣。寻天台及藏法师章疏。俱作染坏义释。并无通俗三衣之说。或云禳灾免厄。许与小片。至如戏女暂挂。猎人假披。或云得四寸而饮食斯充。挂一片而罗刹不啖。盖显三衣之功用。非许四民之受持。出家闲邪之人。尚昧持衣之轨。在尘烦杂之众。宁知奉法之仪。南山云。若受用有方。不生罪累。必领纳乖式。自陷深𠎝。一生无衣覆身。死则自负圣责。何虑无恶道分。观斯之言。自坐深过。忍将非法。误累在家。幸愿四方道人。行大乘者。读文寻义。莫守己情。担麻弃金。殊非智者。革弊从正。斯则达人。应知无上佛乘。解无道俗。传持之轨。诚在律仪。涅槃扶律谈常。正在于此。律范若坏。法假谁传。岂生为人不护眼目。断常住命。非旃陀罗如何。昔静霭法师。值周武行虐。自恨不能护法。出家何为。乃坐石奋刀。剖腹引肠挂树。以手捧心而卒。呜呼。古贤护法其若是乎。我等既敩未能。宜守法制。莫致毁损。殃坠自他矣。

  沙弥律仪要略增注卷下(终)

  音释

  绕塔

  梵语塔婆。又云窣堵波。又云支提。又云制底又云浮图。此译为聚相。谓如来万德之相。集于此也。或有舍利。或无舍利。若无舍利。当安如来法身偈。即名法身舍利。舍利此云灵骨。有三种色。发者黑。肉者赤。骨者白。菩萨罗汉。善知识。皆有三色。但不能变现放光。锤试即碎。如来舍利。击之不破。为世福田。一香一花。一瞻一礼。即灭无量罪。长无量福。但罕得遇。昔者阿育王。以如来舍利。建八万四千塔。于阎浮提内。此震旦国。有一十九所。其后秦耶舍尊者。于西域赍如来舍利。至匡山。塔于金轮峰上。隋文帝。有西国僧进舍利一十三颗。帝敕天下州县无塔者。与舍利建之。天下建毕。十三颗。犹在掌中。唐玄装法师。往西域一十八年。历一百三十余国。请得如来肉舍利一百五十粒。唐义净法师。居天竺二十余载。请得如来舍利三百粒。归于东华。嗣后梵僧赍来者。亦不多得。固难值遇。遇者当生希有之心。难遭之想。披陈忏悔。舍身命财。而为供养。由是福智圆明直登觉岸获 黄字入声。刈禾也 呆 艾平声。痴也捷 音六。振也。摇也  嚏 音帝。喷嚏也。

  五道

  一人。二天。三鬼。四畜。五地狱。以修罗道。摄上五道中。

  摘

  与掷同。

  王昶

  音唱魏刺史也。

  缁色

  音支。黑绀色。黑而含赤也。

  郄

  与隙同也。

  廆

  音贿。

  跖跷

  上音职。下音强入声。盗跖。秦之大盗。盗跷。楚之大盗也。

  四书

  大学。中庸。论语。孟子。

  五经

  书诗礼易春秋。加乐则六经。斯乃孔子见周道凌迟。自卫反鲁。以定五经。而行其道。礼记经解曰。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静精微易教也。恭俭谦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春秋传有三。谓公羊。谷梁。左氏。礼有三。谓周礼。仪礼。曲礼。共为九经也。

  七政

  日月五星也。五星者。金木水火土星也。

  五运

  甲己土。乙庚金。丙辛木。丁壬水。戊癸火。

  方饵

  即药食也。

  筮

  音誓。

  六韬

  文武龙虎豹犬。

  三略

  上中下三卷。兵法也。

  黄帝瑱重唐和甘石

  黄帝命鬼臾蓲占星。斗苞观天。以齐七政。遂有星官之书。羲和二氏占日。尚仪占月。大挠作甲子。伶伦造律。吕𨽻。首作算数。颛顼帝。命正重司天治历。唐尧帝。命羲和氏作历数之书。观天之器。楚人甘公。魏人石申。二人于战国时。各作天文星占八卷。蓲音丘讴二音。

  内学

  谓谶书事秘。故曰内学。非佛内典也。

  堪舆

  舆谓地载万物。如舆。

  九州

  冀兖青徐杨荆豫梁雍。

  九道

  谓九州之道。即弱水黑水汉水江水河水沇水淮水济水浴水是也。

  九山

  会稽山。衡山。华山。沂山。岱山。微山。巫山。霍山。恒山。

  九泽

  大陆泽。雷夏泽。大野泽。彭蠡泽。云梦泽。震泽。荷泽。孟诸泽。荣泽。

  颜含

  晋光禄勋。颜含。以老逊位致仕。二十余年。寿九十三岁卒。

  汞

  洪字上声。水银也。

  丹砂

  即朱砂也。

  七曜

  谓日月五星。

  五星

  荧惑星。镇星。岁星。太白星。展星。

  五福

  一福寿。二富贵。三康宁。四好德。五考终。

  程盱

  音吁。姓也。秦后盱阳。变小篆为𨽻书。程邈。作小篆。史籀作大篆。或云𨽻书程邈狱中所造。出于徒𨽻。汉谓𨽻书曰佐书。或云古称𨽻为真书。行书。今称𨽻为八分书。则先有真书。后有八分书。蔡文姬云。割程𨽻字。八分取二分。割李篆字二分取八分。于是为八分书。晋传云。汉兴有草书。不知作者。

  盗泉

  家语云。孔子忍渴于盗泉。李白诗曰。回东避朝歌。掩口去盗泉。

  七支罪

  杀。盗。淫。妄言。绮语。两舌。恶口。

  七菩提分

  一择法。二精进。三喜。四除。五舍。六定。七念。

  狠戾

  上痕字上声。狠戾是不听从也。

  溷

  音慁。厕也。

  衩

  音瘥。衣袒也。

  蕈

  音寻上声。即木菌也。昔西天十五祖迦那提婆。至迦毗罗国。有长者名曰净德。园树生耳如菌。取而食之。随取随生。长者问祖囷之所自。祖曰。汝家曾供养一比丘。道眼不明。虚沾信施。报为木菌。乃以学道不通理偈示之。后长者八十一。其木果不生菌也。

  神州

  亦名赤县。谓此东华历数。方脉。药饵。如神。故名神州。

  付法藏经

  经云。罽宾王。性好杀戮。恶报当堕地狱。因闻马鸣菩萨说法。罪转轻微。死堕大海中。作千头鱼。剑轮绕身截头。随截随生。须臾之间。头满大海。闻寺中鸣犍椎声。剑轮停空。苦痛少息。时有罗汉充维那。王遣信白令长打。罗汉遂长打。令声延久。过七日受苦便毕。又南唐江南上元县。一人暴死。三日复苏云。至一殿庭。见先生缧械甚严。因问其故。主曰。吾为宋齐丘所误。杀和州降人千余。冤诉囚此。汝若得还。可语嗣君。凡寺鸣钟。须延其声。苦暂休息。或能为造一钟尤善。其人既还。具奏后主。为造一钟于建康清凉寺。镌其上曰。荐烈祖孝高皇帝。脱幽出厄。又唐大庄严寺。释智兴。次当打钟。寺僧有兄途亡。一夕托梦其妻曰。吾达彭城病死。以今月初。蒙庄严寺僧智兴打钟。声振地府。凡受苦者。皆得解脱。吾亦预此。汝可将绢十疋奉兴。具陈吾意。其妻依言送之。兴不纳。乃均施寺众。人问兴有何法而致此验。兴曰。吾见付法传罽宾王受苦。闻钟声业轮息。乃依僧一阿含经鸣钟法而击也。故知凡为击钟。必须发大悲心。一扣一念经中偈颂。及大悲洪名。方得幽显俱利。众苦长息也绦 音叨。或作绦。编丝绳为之。

  八福田

  一佛。二法。三僧。四父母。五师友。六贫穷。七疾病。八众生。

  布萨

  俱云。布萨陀。布萨是长养义。陀是持义。谓由集僧说戒。便能长养善法持自心故。涅槃经云。昔十五日。僧布萨时。有一童子。不善修身口意业。在隐屏处盗听说戒。密迹金刚力士。承佛神力。以金刚杵。碎童子身如尘。而沙弥不可不慎也。

  依止师

  律云。有四种阿阇梨。一者无食无法。应不问而去。二者有食无法。应问而去。三者无食有法。虽苦。尽寿不应去。四者有食有法。虽躯遣。尽寿不应去。

  法喜禅悦食

  以爱乐大法。得法资长道种。心生欢喜。不嗜世味。常持正念。是为法喜食。由得禅定自资。长养慧命。道品圆明。正念现前。心生喜乐。不贪世味。是为禅悦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