卍续藏第 55 册 No. 0883 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
No. 883-A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序引
原夫性相义门至唐大备也。及乎奘师之门出大乘基。富瑜伽之宝林。开唯识之渊府。经无不讲。疏无不成。遂㩲寄百本之名。今章其一。直通于三性幽关。妙发八识蕴奥。盖百法其炳焉。然文简略义深䆳。未易通晓。是以濮阳制此记。粗提纲纪。广举要领。且假设宾主起于问答。难通通之。所以目此记也。予今年夏得诸洛阳书肆。不堪雀跃之至。草草誊写。未加点校。第惜此书鱼鲁甚多。得此失彼。庶几他日得善本考订之云。
因云本钞所牒与现流章稍有不同。盖周师所释依初成本。南都称之云唐本者是也。惜今不现行。
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目录卷上本总料简章五心章卷上末唯识章诸乘章诸藏章十二分教章断障章二谛章大种色章卷下本五根章表无表章归敬章四食章六十二见章八解脱章二执章二十七贤圣章三科章极微章卷下末胜定果色章十因章五果章法处色变章三宝章破魔章三慧章三轮章三身章
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目录(尾)
No. 883
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上本
总料简章
沙门 智周 撰
章。总辨诸教业宗体名者。
教业宗体名之五字如次。是下所列五门。时利差别有利之业名为业也。余四可知。
章。故世友说非如来语皆为转法轮者。
此世友菩萨说婆沙论。于此论中所说非如来语皆转法轮。
章。诠八正道教至名轮境者。
问。此宗何故不取此教以为其因。而以为境。答。见道已前有漏之智名为因。故彼宗不取以为法轮。言教为因即滥彼智。所以彼说教为轮境。苦谛等法即是教也。
章。大众部等说者。
问。此等部法轮与大乘何别。答。亦有别。彼部等说一切佛语皆正轮体。大乘所说唯八圣道名正法轮。余非正故。与彼别。如文自悉。
章。唯八圣道是正法轮等者。
谓正见.正思惟.正勤.正念似世轮辐。正语.正业.正命似毂。正定似辋。
章。有取识为王者。
取是烦恼之总名。烦恼体漏。即有漏识名为有取。
章。三转法轮于至是正法轮者。
此引彼文证除八圣道所有佛教并名法轮。助正虽别。总得名轮。即法华经观十二支亦名法轮。又法华言转四谛轮。四谛岂总名八圣道。故所引证得通助正。若尔。何故结云故八圣道是正法轮。答。此意结云。由观四谛无漏慧眼等正能断惑。故八圣道名正法轮。非总结前无垢称等。
章。佛转三周至甚深法轮等者。
谓见.修.无学三位名曰三周。如其次第。示相配见道。劝修配修道。作证配无学。又观于四圣谛境生圣慧眼等者。其圣慧眼是总三世。余三别配三世可知。问。云何名为十二行相而配三周。答。谓观四谛。四谛之下皆能生圣慧眼智明觉。且如苦谛之下眼智明觉配前三周。即成十二。余三谛下各配三周。总成四十八行相也。又示相等三配于四谛。亦成十二。言示相者。此是苦乃至此是道。余劝修.作证可知。
章。此生此处此时者。
生简过未。即生时也。处谓此处。时彼处时也。与前异也。
章。自证谛理不信他言者。
谓解前难引证之文。如入见道自证谛理。知非染故不信他也。又解有随法行有随信行。随法行者自寻教法即便信解。随信行者要信他言教方能信解。今言自证谛理。即随法行。二解俱得。
章。能知圆寂知非恩故者。
如真见道。能证智圆寂。平等平等。无恩无报。名不知恩。
章。永弃后业名为断密者。
业力难知名之为密。断此业已更无生处。名无容处。
章。犹如食吐者。
如有病人患吐。为药而食之。时但希除病。不食其味。受资具等亦复如是。但欲资身而求圣道。不生贪着。如维摩经。为不食故所以受食。
章。然瑜伽论至一向澄净者。
谓诸菩萨。一深植正信。二深植清净。三一向澄净。四依如来了义经典。前三配前资粮.加行及以见道。即其一信分三种别加行之位。信转强胜与清净名资粮。不尔但名正信。
章。淫欲即是道者。
淫欲贪爱义。爱彼十二分教名之为道。问。论言彼法起爱恚等着皆名法执。如何今说贪为道耶。答。法执名宽。于诸法中。以名属义。以义属名。此作此分别而生爱着。即法执收。令彼恶道不生分别。而以相属。故非法执。
章。谓契经.应颂.记别等者。
意明此三经名不了义也。
章。又说殟波陀悭贝戎尼等者。
殟波陀悭者。此云生起义。戎戒尼者。此云离间语。此据正翻也。今密将生起义自㧞悭足。密以离间语诠常胜空。问。此密意有何所以。答。若生善法便能得㧞悭之足。言离间者非是。两相离间。但能离彼恶即是常胜空也。
章。设有圣教至名非了义者。
此据第一法印。非法印门。外道之教。诸法是常。不言诸行无常。外道涅槃时止息。亦非寂静。外道执我。不云诸法无我。违三法印。故外道教名不了义。
章。诠常非常门中言诸小乘教名不了义者。
问。小乘中岂无法身常佛。何非了义。答。小乘戒定等为法身。偏以王宫.双树为报身。以猿猴鹿马为化身。故此三身皆无常。
章。然是有上是未了义者。
意云。佛初说四谛轮。虽是希希。然亦有上。是以后所说法轮更胜于前上谓胜也。故四谛轮是未了义。
章。依种种门辨本性义者。
言本性义深难解。故以种种门辨之言隐密。
章。除契经等余自说等语具广者。
此据言略语广门。契经等三部言略。故名不了义。余之九部自说等语广。即是了义。
章。佛得自在都不起心者。
佛自在故。于一时中顿说三时法。都不起心而分别言我说此教不说彼教。但为感不同故也。如唯有声闻种姓者。唯闻声闻之教。不闻缘觉.菩萨之教。非佛其时不说菩萨教也。譬如天乐末尼此等无分别。但自有情各自随识而自感得。
章。或有恐怖或欢喜者。
谓不随意即生恐怖。若顺心者即生欢喜。
章。三兽渡河浅深成别者。
问。二乘证理即齐。如何浅深成别。答。独觉伏定障多。显理明净。故云深。
章。莫问声闻.菩萨等者。
问。此说渐者与次前渐如何别耶。答。亦有别。前据说法。而五时教中有其次第。名之为渐。此约修行。各自乘中从初修行乃至于果。名为浅深。名为渐。
章。顿者如来至顿说一切法者。
今时此师说顿者。与自前说一时教。同如来于一时中说一切法。顿能得被三种根机。故言一时顿说一切法。
章。所执法无我后由余教入者。
言法无我是人无我之余也。能入二空殊胜名为半满。
章。即提谓等五戒本行经是者。
此本行经非是佛本行经也。此经但说持五戒之行得人天果。本行经。
章。三十年中至同行空教者。
此有二释。一云。人天中定有三乘根性。此人闻此空教而不能行。此名曰三乘同行空教。二云。此教虽是空教。亦可通被三乘。以彼根性各各别故。若尔。即与解深密相违。深密经言。初时有教。唯为发趣声闻乘者。第二时空教。唯为发趣入大乘者。第三时教。普为发趣一切乘者。若言空教三乘同行。即应第二空教名。普为发趣一切者。此意难解。不难前前前前非。必刘虬本言同行空教者。故知只是刘虬自言。无典据。
章。菩提流支法师唯立一时教者。
所引经中有五别。一。譬如天鼓。此摄诸文。谈其本一。名为一时。二。如华严.维摩者。依教说一。名为一时。教自说言于一音故。三。无量义者。据相无异。名为一时。四。法华约一雨故名为一时。五。优婆塞经。证理是一。名为一时。此据正义作如此释。非是流支作此言也。彼但言一时。不说差别。故有异也。
章。若唯被大如胜鬘经者。
问。如胜鬘说。有四机不同。如何说唯被于大。答。为菩萨说有四机而行化利。或非为声闻说彼经也。权实准知。
章。遗教经唯被小者。
问。准大周十四卷经目录。此经乃是大乘所收。一何乖返。答。夫论大小。约对机理。今遗教中唯明四谛。但对声闻。如何得言是大乘耶。故章为正。
章。岂无一会至入大乘者者。
此意难云。既有一会顿发三乘。一会渐入大乘。发心既复不同。如何总名一时。
章。又舍利弗至正等觉心者。
问。此华严会。其舍利弗已发大心。何故乃言法华会中方发大心。答。有三解。一云。舍利弗之中。有是声闻。有是菩萨。华严会者乃是菩萨舍利弗。非声闻也。一云。华严会中化舍利弗。非实声闻也。一云。在华严会舍利弗即是法华会者。在华严会但发信向。无道心生。至法华会方始趣向。故无违也。今依后解为正。若依第一解。既是菩萨。华严即是顿。如何破他。
章。胜鬘经说至不定性故者。
此摄论文中既引胜鬘云。引摄一类不定性故。明知胜鬘非是顿教。问。前破觉爱即言胜鬘唯被大。今引摄论复胜鬘亦说渐悟。岂不前后自相矛楯耶。答。前据胜鬘。会无声闻。今据一乘而能可被。言不定性亦不相违。
章。定说五时至后当叙非者。
上来且破顿讫。彼渐教与刘虬义意相似。故指如后破五时虽不分明。次第义意如刘虬。捡之可悉。
章。不定依至以明半满者。
问。经中自云。为声闻人而说半字。为菩萨人而说满字。如何今言不约逗机。答。遮正为机。不障兼也。
章。四大本净至五戒本净者。
不执五蕴为我。名为我净。问。若是尔者。五蕴本净者不执四大为我。应四无我。答。五蕴唯内。四大通外。不于执我故。所以不说四无我。虽作此解。然捡彼疏及经文。言无我即无过失。
章。五戒本净者。
准觉爱章为吾我。而自释云。言吾我净者。即我空也。五字谬矣。今改从正。
章。柔顺者。
柔是调。顺是随顺也。如唯识论爱自他配位次。未见圣教释柔之名。
章。灭三界苦得不起法忍者。
提谓既得不起法忍。受变易生。更不被三界分段苦果之身。又无生忍通在初地及八地。今提谓者应是八地。所以然者。以得记是。章家作此释。
章。五百价人至名曰齐成者。
齐谓齐等。五百价人俱得授记。齐得成佛。名曰齐成。或曰蜜成。由施麨蜜得成佛故。问。五百价人得初果时。佛皆授记而得成佛。明法华已前有授声闻记意。如何得言法华会时方与声闻而授记耶。答。此中总也。但言与记。不言五百中无不得记。复无等言亦不违也。
章。虽作此破至未名法轮者。
言觉爱虽作此破刘虬义。亦难知以不名转法轮。故由来分明下乃是助觉爱叙语。未同所观谛。未于鹿苑转四谛轮已来。三乘各各自缘四谛。不可名为转法轮也。即鹿苑中转四谛轮已后。方始三乘同观四谛。
章。次第二时至唯说有教者。
问。虽言第二。即深密第一时教。何故今破。答。解深密意为不定性初正说有。兼亦说彼非空非有。及于空教。今此即举总判为有。故为不可临文应悉。
章。又提谓普曜至已说大乘者。
准大周目录而言。小乘既明菩萨所行之行。辨佛记事说为大乘。于理为胜。复更捡本经。
章。又成道竟至唯说有教者。
谓十地经第二七日即说明于十地菩萨之位。即是大乘。云何得唯说有。
章。弥沙塞至增爱敬故者。
律及经中。皆不说法入定七日。及自受法乐令众知见。于如来所生增敬故。
章。十二由经者。
此是经之名字。
章。依依他起至生无自性性者。
唯自然生。举方隅言。理实而谈。亦别说言无遍计执。梵天王计余外道类。准此可知。
章。生无自性性者。
上之性字是遍计性。下之性字三性体。
章。及即依此至无自性性者。
此有二义。一。依他起形遍计。故名胜义。此即四重胜义。四重世俗。有漏无漏二种依他。皆得名胜义无性。此胜义上无遍计故。名胜义无性。二。真法界名为胜义。今依他上无彼遍计。胜义之性故言胜义无性。言一分者胜义之言。含依他圆成。今说依他胜义。故言一分圆成胜义。言一分者准此而知。
章。胜义无性者。
无我法性也。初胜义也。又解于依他上无圆成实义。故云胜义无自性。是即无之义。又释若约胜义释依他。但是因缘假有。故非有实自性。故云胜义无自性性。非谓依他中无圆成实胜义。故名胜义无性。
章。毗湿缚药者。
梵言此意说云于诸药中而置于此有功能药言有功能如是若以了义经药置于不了义经中义即显了余喻准知。
章。婆罗泥斯者何名仙人堕处者。
婆沙说有诸仙人以乘神通过鹿园王诸彩女。五百仙人得见彩女。遂失神通。堕于园中。故名堕处。
章。有上有容者。
更有过故。名为有上。而义有余。理犹未尽。名曰有容。
章。邬婆尼杀昙分者。
相传云名因缘也。或云因果数名。
章。一百五十千声闻永尽诸漏者。
问。此与次前得法眼净有何别耶。答。亦有别。言得法眼净者。乃于远尘初果即得。此约罗汉。故有不同。
章。谓转照持者。
第一时皆名转法轮。从前未有初转劝故。第二时名照法轮。说空教时照破有故。第三时名持法轮者。离空离有一向任持故。
章。若以偏圆机宜渐次者。
谓以三乘之中各有机宜。皆如来说。各自渐次自果圆证。名曰偏圆。初二三果等皆有偏圆机次。
章。四阿笈摩等是初时教者。
谓四阿含是。
章。须菩提等回心趣大者。
问。闻大般若既已回心。何故法华复云会三归一。善现自言于菩萨法心不希乐。答。今言回心。因闻般若悔修于小。为趣大因名回趣也。非趣大已名回趣也。穷子偈中。须菩提等。我自思惟欲出小之方便。捡彼应知。
章。言有而有亦可言无等者。
若执依他而是实有。亦名为无。又言有者是言诠。有言而有者即寻其而执有也。如执唯识是实有者亦是遍计。下言无等者亦准此知。
章。迷情四句者。
迷四句。一言有者增益谤。遍计是增说为有。二言无者损减谤。依他.圆成亦说欲无。三亦有亦无相违谤。不可一法双说有无。犹如水火不同体故。四非有非无成戏论谤。准第三句可知。悟情四句者。言无约遍计说。言有据依他.圆成。亦有亦无合说。第四句可知。
章。约理及机渐入道者。
理为道理。机谓机器。
章。约其多分等者。
约多分言。言华严经被顿悟。据少分说。亦被于渐。言法华唯被渐者。亦据多分。初时说教具被三乘。中说空教亦具顿渐。后三准知。约多分言得有如是。约少分言。初说有。次说空。后双说。
章。有八世界微尘数众生等者。
此中众生能发心者。是顿悟大乘人也。故知法华不可唯渐。问。此微尘数众生岂声闻人耶。
章。若据众生至顿渐之教者。
若有一机。初悟生空后悟法空。教被于彼名为渐教。若有一机顿悟二空。教被于彼即名顿教。时亦准此。要望机理方名顿渐。
章。若不约机理至顿渐不成者。
或立一时至五时等。名时增减不约理教时顿渐不成。
章。故唯识至及定性故者。
此即释成一教被机得为顿渐。唯识说阿陀那之教不为凡愚演之。不遮定性声闻。今者教不被此不定性等。即得为顿渐教也。言定性者。定性声闻。问。论自说愚即趣寂。如何今取趣寂耶。答。趣寂之中有愚不愚。遮愚法之趣寂者不遮不愚者。若不尔者。愚不愚二类何别。疏解愚即趣寂。亦同于此。若言定性是大乘定性者。理为不可。所以然者。陀那等教本为彼说。事极成。何处所说不遮等耶。此亦不然。定性大乘亦是正也。何故如是。意明一教有渐顿。定性大乘即是顿故。
章。此依证果至即有四时者。
今立三时。但约得圣不约人天。若说人天。即有四时教。
章。其二乘至略不说者。
此释人天时也。问。何故得知人天乘是声闻方便。答。信解品云以冷水洒面等。即其事也。
章。诠宗各异等者。
问。雨众即是数论宗摄。如何二计而有差别。答。数论宗中有十八部之计不同。如小乘等。或可二宗取义有别。雨众偏谈有宗。数论举胜显理。是同互举也。
章。由起五觉知有我者。
谓我见色我闻声等是。
章。五诸法皆常者。
此宗但应是全常计。若偏一分常。如何得言皆或相从。说若不成尔者。十八部异论摄外道不尽。此一分常何宗所摄。
章。六诸因宿作者。
由现在时能引苦行。即舍宿业不更常屈。由今作以为因故。害彼宿业不令感果。文言吐者。弃舍之义。以其宿业有多种故。故现在行能修治故。
章。世间丈夫等者。
执有丈夫能与一切为因。与大自在天等相似。
章。诤竞劫起等者。
成劫之末。住劫之初。名为诤竞也。又彼意说此之大地名福场。欲以吐檀。由依此场为祀祠故。故能所害及助伴等能生天等故。
章。不死矫乱等者。
有不死净天。若能善答他之问者。死得生彼不死净天。如下自知。
章。七断灭者。
欲界人天为二。色界为一。无色为四。除地狱等者。彼等是粗。更容可余。七余数必应自悉。
章。十三因果皆空者。
非彼宗中总无因果。但言不由善根善等名无因果。又言爱养等者。此师执云。我身不由父母等之所爱养。
章。十五妄计清净宗等者。
谓此外道得宿命智。曾见有人溺河水。牛食于草。狗食不净等。以宿命智观见此等死后皆得生天。遂于水中死。为上真专持以为戒定。
章。薄蚀者。
韦昭曰。气往迫之曰薄。亏毁曰蚀。释名云。日月即亏曰蚀。稍毁很也。如虫食草木等。
章。体毗履十一者。
体毗履者。此云上座。
章。一说部者。
一切诸法但有假名而无实体。名一说部。从其所计以立其名。
章。说出世部者。
此师云。世间之法可破坏故。皆非实有。出世间法不可破坏。是实非假。从此立名。名说出世。
章。道与烦恼容俱现前者。
此有二释。一现无间种解脱道断。故无间道与种得俱。二道与未断烦恼种类俱非正断之义者。是故言俱。问。道俱烦恼依何而住。或依色根。明闇有殊。不得依道。广如宗轮说。
章。三说假部宗说苦非蕴等。
苦义非蕴义。名苦非蕴。之中不摄苦受。名苦非蕴。又此师计一切诸法有实有假。界.处摄者。缘积聚是假蕴中摄者。我积聚故便是实有。处虽是缘等。计今是实。从多分言。为假无失。
章。十二处非真实者。
问。蕴据义积得名实。诸处虽复言缘。然但义积。何得名假。又心无为并是实故。答。依缘多分假故。数多分为诸。亦无有失。问。界与蕴.处义既不同。为假为实。答。捡宗轮论。
章。说一切菩萨不脱恶趣者。
此之三部所计。菩萨烦恼未能断尽。故不脱恶趣。
章。五说一切有宗等者。
问。名谓非色。四蕴无为。如何名色摄一切法。答。虽有四蕴名。名不摄无为。寄名显诠无为。亦得在名中摄。
章。谓诸菩萨犹是异生者。
此计菩萨唯是有漏。故是异生。
章。七犊子部等者。
犊子可知。言法上者。此师计云。我部所行一切诸法更无过者。名法上部。言贤胄者。胄。子胤之义。上古有仙大贤德。此是贤人之苗裔。故言贤胄部。言正量者。揩定之义。此部主所行。每能正揩定。名正量部。密林山者。谓此部主所居之山树林茂密。名密林山部。
章。十二心顷说名行向等者。
谓初断欲界惑。起法智.类智。观上二界。断上二界惑已。下智欲惑断尽未尽并更重印。更起苦智忍。上二界惑一时合断。更起苦法智。此有三心四谛成其十二。总名为四。道谛之后更起一心。名住果内。有此二种。一云此心唯印道谛。一云道印四谛。问。何故先起法智不起法忍。答。部计如是。不可责。
章。八化地部至一时观者。
不以次第历观诸谛。名一时观。问。如何四谛一时能观。答。约苦相说。四谛之下有苦.空.无常等共相。观此共相名遍观。
章。有世间正见者。
是决断之智。世间之见亦能决断。故有世间正见。
章。善非有因者。
如彼论明。又如大乘胜义。不善虽有摄善。而于胜义总名不善。
章。预流有退者。
此师意云。此预流初得此果。始断分别。俱生一分未能之。所以有退。若萨婆多。后三住退。预流不退。坚固故。此等言退但法乐。不退果。
章。九法藏部宗等者。
谓计我部。能含一切法名法藏部。又言佛在僧摄者。有经言。佛为上首。故知佛在僧。问。此宗佛既在僧。如何得有三宝。答。佛为僧中上首。故开之名为佛宝。佛为上首。亦有三宝。具事理。故知摄僧。
章。十饮光部者。
上古有仙。身有金光弊于日。即名饮光。
章。十一经量者。
此部以经为其定量。名经量部。
章。有根边蕴者。
是粗意识也。其一味蕴即是细意识。是牒宗计。
章。边主者。
问。此师何故说胜义为空。世俗为有。答。彼胜义空顺般若教。世俗有者随世间故。若不尔者。即违世间.圣教二种过失。
章。虽一切法体或有或无者。
四胜义中前二胜义谛。三科四谛摄不相应。第三胜义生.法二空。此等名无。若尔。何名胜义。答。不相应法形遍计。故得胜义名。生.法二空。胜之义故。亦名胜义。第四胜义无遍计。故亦为无。此通余三科有可知。
章。虚妄分别有等者。
八识心.心所名。分别有。于八识中无我.法二名。二都无。八识中有圆成实名。唯有空。彼圆成中亦有八识名。亦有此有者。分别。无者。遍计。及有者圆成三。故字贯通有无及有之上。思之可解。
章。数论教体者。
本即自性。如似大乘摄相归性。末即声者。亦如大乘性用别论。又彼宗中不立名等故。但以声而为教体。胜论准此。
章。灭坏之时即归本者。
即归本故名为灭坏。非灭无灭。
章。其胜论师至声为教体者。
问。数论声量依于自性。教体分二。胜论声依于实。教何但一。答。数论声量本体自性。故教分二。胜论声德虽依于实。体非实摄。故教但一。问。胜论同异既是声性。教体何不兼同异耶。答。教必能诠。不取同异。
章。其明论等者。
问。明论声常。云何常耶。答。有两释。一云恒揩定故名之为常。非体常住名为常也。二云体常住故名为常也。若尔。云何而不恒闻。答。但缘阙故隐而不闻。非体灭已。若尔。已起声之体。何所止。答。散处尽也。下声论计常声准此。后释为胜。
章。以寻伺等至此音无常者。
问。此师音响与声何差别。答。音响者如无情之声不能诠。声能诠表。故二有别。由此音响形能诠之声。
章。其声生论等者。
问。所诠之法体既成多。新生能诠随彼所诠亦合是多。如何计一。答。彼说云。声若生已总成为一。如似众流归渤海已总名为海。问。计一之师既言一切法上共一常声。如何于此法中更分常之计。答。此偏说一切内声之上共一常声。犹如真如宽狭虽得不同。许一常不别。
章。大众部教体者。
问。佛一切时不说名等。如何复言以名句等而为教体。答。言佛不说名句等者。但如来不起思惟。名不说也。又言以无漏体实有声名句等为体者。据任运说。如天鼓等。亦不相违。
章。说教体者。
如文自显。又绎名等同前声是真实。如说假部非一切假。此师亦尔。此解非正。
章。说一切有部说教体者。
谓彼部中自有二计。一唯取名句。一唯取有漏声。问。小乘师难般若经言。汝授持无记名等得期大果。般若论答云。汝法无记。我法是善。准此问答。彼宗即以无记名以为体性。如何言善。答。彼部救云。二十部内知汝于谁独言我。故以善声为体亦不违。又彼亦难。即是婆娑以名而为体者。非是此师。故世亲言。汝唯无记。若尔。此问即无违妨。
章。此翻为迹者。
如寻象迹。所见迹处即见其象。若寻其句即见其义。梵云幡陀。此翻为足。短长声殊。迹足有别。又云故当中道所说名也。中道诠法上自性边。句亦尔。
章。文是所依义是能依者。
约能所依。义为所依文是能依。据能所诠。文为能诠义为所诠。文为所依义为能依。今依能所诠。
章。随堕八时者。
问。今者通论一切教体。华严八会名为八时者。岂非有违。答。日夜时是遍诸教。华严八会时得名八时。义便而说。非以华严绎诸教也。又荐福三藏和上云。乐欲时二。说不同会。如演秘。若要乐欲教方起者。且天授闻佛。何是自欲。如来责答。由自贪爱以为尊胜。每于佛所起陵蔑心。故闻佛责。生不由乐欲起耶。余准此释。
章。直非直说者。
略有三释。一约教明长行名直。颂名非直。二据十二分说。最初契经名为直说。据初略说未委细明。余十一部说子细具陈说名为非直。三从所诠名诠自性称为直说。句诠差别言非直说。
章。彼增上生等者。
有云。菩萨所现本性之教为增上缘。而生闻者心上所现影像之教。此影像从增上缘。言菩萨之说约实自变。今观此释理稍难解。所以者何。若菩萨说问答及喻。不相顺彼论。问。云何菩萨说经。答云。彼增上缘生。若其菩萨实不说法。可言增上。证前闻者自识聚集以为教体。菩萨既说。云何证前自识聚集。又以喻中言如梦得咒亦不相似。梦中天等实不说咒。今者菩萨而实说法。与不说别。何得为喻。若言菩萨不说法者。云何得言菩萨所现本性之教为增上缘已。不说何有本教。然此师谈无性师佛说法也。今助释者谈实菩萨实不说法。闻者自言菩萨为说。约此故言增上生也。即与同喻不相违。更思。
章。若尔云何至故作是说者。
此无性自假云。若佛不说法。云何菩萨能说法也。此即阿毗达磨经中摄大乘品。即菩萨说彼自云。薄伽梵前已能善入大乘。菩萨为显大乘体大。故说摄大乘品。故知菩萨亦约说。无性自答云。彼增上生故作是说。意云亦是增上。非是菩萨真实说法。问。佛不说法略有二致。一云法是戏论者不说法。二为如来唯有无漏大定智悲。实无声等。所以不说。菩萨有漏。未离戏论。非唯大定智悲。如何不说法耶。答。不许说经。说论无失。
章。譬如天等至得论咒等者。
谓有婆罗门事天等自求聪明。以专心恭敬。梦中见天与咒论等。彼天实非将咒论等而与此人。但为增上。彼人梦中自得咒论。
章。若离识者佛如何说者。
此无性为经部等执心外佛之名以为教体。故今难云。佛如何说令他得解。云何不解佛现名等非听者识之所现起。如非所缘。云何亲能生。闻者解言为教体。
章。有漏心现至以为教体者。
问。如来既不说法。闻者如何有似无漏。答。佛有无漏大定智悲。故得言似。准此亦得言似。无漏不可言声名句文。又解。设无所似声名句文。闻者识上亦得似彼。犹如似我既无所似故。又解。佛增上力令闻法者谓佛实说。故似现也。
章。理行果法同佛宝故者。
同彼佛宝有本质。佛不说者无有实我而为能说。世亲云。我不说。汝亦不闻。约此义边名为不说。更有别释如唯识抄。
章。无垢称言等者。
定经其法非是所求。明非说法。
章。如圣教说至教体亦成等者。
此中所明聚集之义。七心十二心合离而作行。言三心依七心无。二心依十二作。思惟可知。问。准十二心连前而说无字。合有七心聚集。何但言二心。答。且举当体字生二心。不言前者。若尔。行字三心亦尔。如何许是七心有。答。理实行字据十二心。又复不违。然无七心十二心两种别明。故此总中含七.十二。于理无违。
章。又一刹那至必意识生等者。
证卒尔后必有寻求。又五同时虽有意识。今言无间意识生者。寻求识生。
章。新新解等者。
新新闻说而生解也。一一字别名为新新。非要隔越多时闻。故名新新。
章。既于初字有卒尔者。
虽余三。一一而闻其声。以初有故。复更不立。思之。问。此明聚集唯约其心。下明聚集即名字句声等耶。互相影显而令学者生巧智。
章。故大般若等者。
谓大般若经中有理趣分。犹如瑜伽摄释分也。于此文中说一切有情皆如来藏。明此意。证摄相归性。
章。譬如海水等者。
问。如波依水。相异体同。同滋润故。如色等法而望于如。体相俱异何得为喻。答。有二释。一。且取不离一边为喻。若约体相可为喻者。如草木等依于地是。二。相虽异。波中湿性不异于海。色等相若异。色中如性而亦不异。无障碍处。真如性也。后释为胜。
章。一切诸法至然不离如等者。
一切诸法犹如波浪。四缘会者。犹水风成其体。相即同于水。言四缘者。谓因缘.增上等缘。如此等法皆不离如。
章。性用别论至十处界等者。
此有二义。一。既言色蕴摄十处界。此即根境而各别论。二。但言摄十。不摄余二。此即色心而别说也。所以而言五蕴。即是性用别论中收。又有二释。一云。五根境各各别处。即是别论。一云。色者心家之用。今色蕴摄十处。今不言于识。即是性用别论。
章。一真如二无相者。
此之二种如何别耶。
章。又有四重等者。
此诸现行出法体也。
章。升摄波叶瑜经等者。
经中所明有升摄波叶喻事。名升摄经。一切经中别无此经。今助释者或西方有。未流至此。或复西方而今散灭。不流至此。谈实别有。
章。佛皆教置如是我闻等者。
言如是闻已亲从佛闻。若言佛不说法。如何得如是我闻。既是得闻。明知佛说。
章。推功归本仍言应化非说法等者。
此中意云。推功归本法身说法。应化非说。推功归本无法可说。意在于是。
章。金刚般若至我法是记者。
此论破外人难云。若持名句文以为教体者。此名句文既唯无记。如何受持无记名等而得无量百千功德耶。天亲答云。我法是善。汝唯无记。此意欲证云声名句文俱是教体。
章。佛地论说至二善。
字之与声俱非能诠。是能诠依故。又下所引经唯声名等体者。此并能诠语之体是声名等。反证是善而成善故。可知。
章。若十地菩萨至唯是有漏者。
自所发声。第八变故。是第八相分。故是有漏。问。二乘有漏理即无疑。菩萨唯有漏。于理难悉。十地菩萨妙观等智。能变化身为他说法。化身所发声名句文岂非无漏。答。化有即质。离质不同。即质有漏。理亦应悉。离质之者。由妙观等击发。自第八亦起化身。化身声等。故亦有漏。故佛地论云。平等性智击发圆镜起化身故。非妙观等变为化身。问。何故菩萨变金酪等即是无漏第八。变作所变化身即是无漏第八。变作所变化身即是第八有漏。答。佛意难知。圣教自说。不可徴诘也。问。能说之心既是无漏第六意识。如何所说亦以第八有漏声等而为体。答。如彼弦管声由心而发。虽非即心又内外异。然成音韵得有诠表。故无漏识发有漏声。理亦何违。或为增上缘击第八识而起于声。不违唯识。虽第八识不缘名等。由意识故。今于声上而有名等。屈曲之相理亦无违。如彼声等有屈曲相。一切说法皆亦尔也。准此相例。妙观亦变化声等而是无漏。
章。言有漏者。
且佛地论约第八说。若尔如何会佛地文。答。今且言者。佛地本言第八变不障妙观亦能变也。道理甚难应用。因论菩萨无漏第六识。通果等类自第八识。亦变彼不。答。杖自六变以为本质而又变之。然他受用第六所变之者。论实变通果等。亦但说彼第六变者。以其本心以第六变令他用故。以此知妙观变身于理应好。更思。
章。若一切二乘至皆唯无漏者。
问。二乘无漏后得之智功用既微。何得听法。若能听法。羊鹿车体何故不许。答。但许听法而不说彼功用有多。故羊鹿车而无体。
章。然同所教至无漏三宝等者。
问。菩萨说经既是有漏。应非法宝。答。由佛加被故亦名法宝。若尔。无性云。我亦如是。何故难我无法本质。答。不例。我许佛说。汝即不许。复同菩萨。佛即有别。
章。依前第四至义用殊故者。
谓即第四相别论出体之者。唯取如来能说法者等。何以故。是根本故。如来识上声与名等。假实异故。名义用殊也。若是菩萨等名能说者。此论中不取。非根本故。
章。即一一法各各有四种体等者。
此之四种。释一切法。思之可知。
章。故说名等非小乘义者。
此名句字等。彼非不立。依声上屈曲义。说名等薰习聚集。此盖大乘宗。非彼知见闻。
章。聚集显现者。
总有五翻。第一翻中字一名一。第二翻中字三名四。第三翻中字六名十。第四翻中字十名二十。第五翻中字十五名三十五。相续为数。第一翻。身及多身合说。思之。
章。论虽二说。今取三字。名多名身多者。
章。梵云阿耨瑟多掣陀即八字成句等者。
此阿耨瑟多掣陀用八字。句非此句。非此即八个字也。依梵但有六个字。故此方言八字偏句。
章。此中且依至不可为难者。
不可难前所作之法义。或有聚集得为教故。前难云如何说者。识上聚集等者。句故不可为难。显结前难理。
章。字名句声都合总有五十二聚集者。
问。字名及句即五十一。更有五声即五十六。何故今言五十一体。答。虽有五声。意在名等。聚集显声不诠义。故不说之。所以但有五十一也。又解。合五为一念。并有句合五十二。恐文错也。或有本言五十者。亦是错也。或复除彼句之与声。且约字名结数也。
章。及诸听法者亦在因中者。
问佛岂听法。
章。若是佛说至亦聚集生者。
问。凡夫等有薰习。可于识上连带解生。佛无薰习。如何聚集显现耶。答。佛智如镜。任运自现。一切文义不假熏习连带方生。
章。摄论若说至即圆成实者。
此文意证无漏之智皆圆成实。四清净者。谓常乐我净。或可。一。自性清净。谓真如等。二。离垢清净。谓真如离垢故。三。得此道清净。即菩提分法.波罗蜜等。四。生此境清净大乘教。由此教清净缘故。非法自性法界等流性故。非依他起。如是四法。总摄一切清净尽也。应捡彼文。
章。谈古德说等者。
问。古之所释与今所释。名目虽别。义即无差别。何故非之。答。虽偶相当而无凭据。或于一法名就义释。乃至亦名相违。为无明准故。今非之也。问。古之所释当今何释。答。当体彰名。六释不摄。如言质碍而名为色。不成六释。就义自当持业释。从能依者亦可持业。或是有财。所依立名即当依主。从数可知。相应为号即当邻近。相应可知。
章。皆依别论者。
西方相传别有三论释此释。名六合释论。杀三摩婆者。梵具云杀婆。以文略故但言杀也。
章。以义释之等者。
此中意说西方但以言六合释。今准义解。亦可得言六离合释。
章。初持业释亦名同依释者。
同依释。二法同依一体。持业释。一业依一体。此二不同。如何体一。答。有二法俱是业用。是体所持。亦名持业。
章。其体大法至名持业释者。
大是其体。乘是其用。名为大乘。问。如言藏识。先说于用后说于体。何故今言大乘先体后用。答。但体能持用之义。即名持业。不名先后。此未必然。若尔。何名同依。应更解云。如说经为大乘。大乘体即是经。大之与乘同依此经。名同依也。
章。此以本经至论名为摄者。
问。大乘之名既非论言。摄大乘论何非依主。答。论能摄彼大乘纲要。即能摄论。名摄大乘。故是持业。
章。唯识之成名成唯识者。
虽释唯识等。先言唯识后合言成。准西方说云识唯成。今顺方言云成唯识。故今言识唯成也。由此道理。乘之大性亦依此释。
章。如论名中至阿毗达磨集者。
问。阿毗达磨以为所依。依主释亦有何过。答。理实亦得。俱舍颂摄彼胜义。依彼故故立对法俱舍名。摄彼胜义者。有财释。依彼者即依主释。即指法亦无妨矣。问。若尔。依主.有财二种何别。答。以己依他而立自称。名为依主。以他属己用标自名。即有财释。又有财全取他以标名。依主释者自他两义立号。更捡俱舍疏。又全取他名名全分有财释。自他兼取名一分有财。
章。如摄决择等者。
若本地分。五识意识各自立名。其决择分乃合为号。如因明颂。但是一句非标法。今名取及归德为证。盖以相违释者也。然诸圣教相违名者。时非时经.不增不减经等是也。义思可知。
章。如说有寻及有伺等者。
问。如言念住体即是慧。全隐己称从他立名。今者寻伺及相应法名寻伺地。相应之法名为寻伺地。邻近可成全从他故。寻伺如何名邻近释。答。寻伺名为寻伺地者。持业释也。今言邻近。相应法具。如欲界及初静虑心及心所。总得名为有寻有伺。有伺无寻亦准此知。
章。意业等者。
思是业体。隐思之名。从相应意以立称也。亦通依主。即唯意识立。意相应故。邻近释。动作意故。依主释。
五心章
章。不串习者。
未曾受境。设虽曾受未得解者。皆名不串。
章。未知何境至起决定者。
既言未知善恶次起寻求决定。理应知善知恶。若尔。应名染净心。何名决定。答。此但知染净而心未起染净。故亦无失。
章。境有新旧至可具足故者。
由于三界生前后别。总合而言具足四心。初生界时有卒尔故。约刹那说。但有三心。于境无疑。名为决定。是无记性。名为染净。是前类故。即名等流。第七亦尔。
章。二念义合说有四心者。
初无漏一念分三。前三后一。合成四心。
章。或第二时至心等流故者。
此约初念即具四心。是前有漏等流故。问。漏无漏别。何名等流。答。同缘于事。所观亦同。名等流也。问。初地入心。唯缘于理。有漏无漏不同。何名为流。答。约修道中第六法空后得之智。能引第七缘于事故。据容有说。非是一切。或复初念尚微劣故不名净识。第二念已方名净识。所以初念是前有漏之等流也。此即说心体类相似。稍难。思之。又今助释章意说云。无漏第七至第二念。二念中自具四心。不须两念合方成四。言初念即有此四心者。第二中初起之者名为初念。言等流是初一念之等流。今创随境者。第二念心创起缘境亦得名初。非是于前总未缘境适起名初。望义别也。思之。
章。卒尔一念决定未生者。
此意说云。卒尔过去。决定未来。五与意俱现在前时。若非寻求。是何心摄。
章。因中五无第四染净者。
唯寻求等即合有之。且约一边。此义非正。下文正义具有五心。此师意说第六染净唯一刹那。由此不能引五染净寻求等相续。不为例。
章。八地已上至成染净者。
举极成处证已前位。
章。于一中容至易识境者。
此意说中容易脱之境可唯二别。
章。何因不许至数数寻求者。
此前师证有寻求。寻求不了。数数寻求立理也。次引唯识云。任运决定不假寻求者。此证得有决定染净等流也。说相续故。
章。说卒尔通多念起者。
数数观境不涉五识。不与欲俱。故唯卒尔。得许多念。问。瑜伽所说如何。答。彼言一念据间断境。然理难悉。
章。寻求未知者。
此说未知已成许多寻求也。言虽知未起染净心者。虽知谓决定也。未起染净已成证有多也。
章。多念相续以难生故者。
谓五识染净必由他引。故曰难生。生既许难。灭应非易。故多相续也。恐明余识。故次释云。此依五识。
章。乱不乱至复有三心者。
问。何故不有自乱他不乱句。答。与第三名。字有异。义无别。所以合说。今助一释立亦无伤。又为五句。一他乱自不乱。二自乱他不乱。三自他俱乱。四自他俱不乱。五自他心不乱等。思准可知。更知自心相望为句。得成四否。
章。自他俱不乱者。
说五识自他五心皆不相乱。不说意识。以必有故。
章。三自乱心不乱者。
境名为自。又言或起寻求者。观前众色未能熟故。又云或起决定。由前寻求。寻求解已他境现前。引识别缘。所以不得起于决定。故复起也。故有二差。
章。初多境现有后少境现故者。
后等流但有一二等心。
章。等流心多者。
初卒尔心。据境名多。后等流心。多心相续名多。
章。若在果位至皆得俱起者。
有佛无寻求等。余有之者。约识而言皆得俱起。菩萨准知。
章。非所余识者。
非一切识有卒尔已即有寻求。第七.八虽有卒尔无寻求故。即第七.八等名之为余。
章。成唯识说至故但有四者。
此据缘理。名为任运于药病等。八地已上犹未善故。可起寻求。
章。三乘通论无漏具五者。
菩萨有四。二乘无漏后得听法有寻思作此说。然理实者。唯依大乘亦得具五。七地已前识得听法亦有寻求。八地已上未善药病亦有寻求。
章。义别说有者。
非于一境得有五心寻求决定。两相违故。于刹那灭多境决定不决定。别合而言之可有五。或云但总了境义分寻求境以解。故名决定也。
章。中容无乱境者。
谓如眼识境非强盛。无四识间杂生。名中容无乱。非遮第六许续生故。
章。及得自在一切多善者。
第八唯无记。第七不定。非总是善。故言多。
章。既许识至为无间生等者。
说自他识能互相引自他心无间而生。非自他识为无间缘名为无间。
章。本质境至非世境转者。
今言行相。非谓见相。当情执我之相名非世故。
章。缘非世者。
即是无为。彼缘龟毛亦名非世。本无体故。
章。瑜伽论说至多分缘故者。
前言独头缘三世者。约长时言。此瑜伽文据刹那说。但缘前念五识境故。
章。坚执比度既许五俱者。
执诸处有许此义。非是前师许执五俱。
章。五俱意至及非量摄者。
与五同时缘十八界。同缘五境。现量所收。于眼等比量所摄。非称境知。非量所摄。即一刹那意通三量。量谓能缘识之功能。如一眼识尚有多能。此亦何失。然由其境明昧等致差。令意识有三量起。设五识中五识俱起。意识虽五缘于当可名现量。若唯意识缘余尘。为现比量。答。为二释。一余四尘等非与余之四识同缘。皆比量得。二者余四亦现量得。由与眼等一现量识。依眼根门。明取境故。且依初释。或云据无我观名一刹那缘十八界。此理不然。一违章文。二无我观但缘于一无我为境。云何得言缘十八界。问。言一刹那缘十八界者。据何等教。答。捡。
章。刹那论之缘过去境者。
一行之事虽究。有为之法刹那过去。今约缘。此名缘过去。言缘现者。据究竟也。问。独头意识如何得有缘现在义。与未复有何别。答。不作过未行解之心。直于所缘而作行解。名现在。作过未解等。更思。
章。极小有一非圆满故者。
但言于一。非具五心。缘境不足。
章。一一心中亦缘三界者。
既五一一缘三界。故三界有。
章。别识类者。
随其论识通三界五心。依彼阙具不定。思之可知。问。此五心以何为体。答。未见教文出此体性。然理言之。即八识总聚心.心所法而为其体。诸心.心所初随于境。总有卒尔俱于境。即有决定。随于何性得有染净等流可知。问。若有于欲名为寻求。若欲同殊寻求可成。余所非欲。如何依总立五心耶。答。总聚但得有欲即成五心差别。非一一皆令有欲。思之。又此五心通三界有。不可唯依寻伺等立。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上本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上末
沙门 智周 撰
唯识章(卷第一末)
章。依他圆成至理有情无者。
问。情体是有。如何说无。妄计之情不称依圆二境。名情体无也。
章。名事互为客者。
初颂寻思。后颂如实。两种俱体非自者。不定相属名之为客。此不实理当可思察。名应寻思。名义俱有自性差别。名之为二当推可知。观前名义无有体。故名假有。但其识名为唯量观。无其境。名为无义。义自性义。差别名之为三。有此三有此三境之能了别义。名有分别。三境既是无。能取识亦复无有。故云彼无故此无也。非是识体而总是无。但无所执.实能取也。准下当知。问。名亦有三。何故唯言义。答。既言三义。既摄三名。义之言境。名亦境故。
章。许心似二现者。
相.见二分言如是。似贪等者有两解。一。无别心所。知以心王转为贪信。名似贪等。二。若有心所贪等。亦变相见分。故似贪等。
章。所遣二觉皆依他起者。
绳蛇二种能缘心故。名为二觉。此染依他是可断法。名遣。
章。所执实蛇实绳者。
如次我法二执所摄。问。绳喻依他法是遍计。如何以绳为蛇。蛇因绳起。我籍法生。不了依他从缘所起。即是法执。故须遣之。若知此绳从麻而有。是虚假法。不须遣之。
章。此即一重所观体者。
能观所观两种不同上已所明。言即一重。同此五所观有何差别。答。从粗至细有差别也。初唯除遍计。二滥境亦除。三可知大段十门亦钩锁。立思所行相。
章。由缘总法者。
真如名总。
章。如是皆同不可得者。
寻思实智二种俱观境。各有实名。同不可得。或由作寻思实智二种之观名。义属而不可得相属。名同。
章。似文似义意言推求等者。
即能所诠名为文义识变。此二名之为似。即此文义及大乘法等为所观境以为方便。而能引得唯识观也。
章。摄大乘云入所知相者。
即入唯识观也。言谓多闻熏习无漏种增。此无漏种非阿赖耶摄。又言种增不言寻思。俱时能观之智亦是无漏。若不唯种增。许能观智亦是无漏。即寻思不名加行。
章。一因二果者。
有漏名因。因中无漏总名为果。
章。所生起至道修道等者。
意引胜解证其因观。余见道等同文故来。或可乍观此文似证于因而细寻。而是通说因果。由闻大乘教法等而修资粮等位。故言生起胜解行也。
章。证俗事识唯后得智者。
加行真俱不能证。
章。若总言唯识通能所观等者。
此中四重。聊简从宽向狭。思之可知。
章。此非义说者。
言正证唯识。唯修者而论。不约义说。若据义说。可言三慧。
章。或依所执及随有为者。
但随无为以一相唯识。有为可知。言二执者。释依执。
章。识表之中此二决定者。
识中遮表。表有遮无遮。即简持表即决定。表有之中俗事真理决定互有。
章。彩画为主者。
主即是师。为类心王。
章。为令舍识而依于智说唯识言者。
此实智与唯识。得名不同。
章。又不离依主称者。
此有二义。一诸法不离唯识。二识是主。故言唯识不言余。
章。般若经中明简择性名为般若者。
问。此如何得通能所。答。般若五种观照等能。文字等所。
章。有说唯至不与乘名者。
古人意说宅外之者名之为果。衣裓及门并为因。衣裓机案二乘因行。若正解三车亦是因行。若尔。何故说在于门外。答。以教为门。或出分段。故言门外。此不退菩萨言乘宝乘直至道场。
章。彰异出缠者。
出缠名法身。显异出缠故名为藏。
章。出乘者。
出生义。能入乘者。摄入如来。此唯胜鬘。故有出入二义。此说真如与四乘为依。故说一乘出四乘也。会二归一故言入也。
章。二无我亦通能所观者。
能观智亦名二无我法故。或云以能观智作彼无我解行。转妄名无我。如十六行所观俱名为苦。故无漏智观于苦谛亦名为苦。问。若能观智与解行故即名通能。即三性应亦通能。此既不然。彼如何尔。以是理观故不通俗。
章。三解脱门者。
即能观智离系缚故。名为解脱。不论其境。故唯能观解脱即门。通入净土之所由故。
章。四嗢拖南至通能所者。
谈二四中有通能所。非彼一一皆通能所。如菩提寂静第一义谛并唯所观。余准此知。
章。悉坛者。
此翻为宗。
章。亦名五忍等者。
前之四忍各有三品。配十三住。应捡配之。
章。大众部等至皆能离染者。
问。此等小乘既不作唯识观。何故叙之。答。此泛叙之。彼无此观或彼能断惑。智是唯识。故亦此门摄。
章。古德或说七识修道等者。
捡古八识章等。
章。三智通真至解依论者。
即四智中除事智。
章。因果二位真识亦尔者。
真识即真如。亦是所观。
章。以总缘遍法者。
真如名遍法。以总缘此真如之心行解。作彼真如之体遍法故。故是共相相。本虽不作此之共相。由有彼解故共相收。又释而知总缘于真如。遍属喜用。
章。诸法别知故者。
一一诸法而别知故。故非共相。问。加行得安观真如遍一切法。即言共相根。
章。然体非共相至可名共相者。
此谈真如与法不离复无二。故名共。问。根本智之观亦于一一诸法而证。如何故即言别相。答。加行后得缘法时行解亦遍。故言共相。根本智观虽于一一别证真如。而心不作遍行相故。所以名别。
章。辨中边等者。
言识似义谓境也。有情谓五根也。此说第八变及相我谓第七恒执我故。了谓六识。
章。或因果俱至异熟识者。
问。如何异熟亦通果耶。答。变异而熟故亦通果。
章。摄大乘中至略隐不说者。
据实胜解地亦能伏除作唯识观。不作时多。
章。但说四位者。
除加行位说余四也。
章。摄论唯识至故伏除者。
此证解地亦能伏惑。
章。直往迂回地前皆同者。
道同有漏寻伺观也。
章。迂回之人至不能伏除者。
虽起生空。本后二智。以不断惑。俱言游观。问。何故迂回之人寻思等观唯是有漏。非无漏耶。答。未证法空。不可实证唯识故。有漏心作寻思等。故以唯识观。
章。一本二至唯有漏者。
十五界是漏故。故佛身无。
章。第六不定者。
大圆平等并真俗双缘。第六随其学双皆得。故云不定。
章。或亦通真者。
或可得变影缘言。不缘者据不亲证。不尔。如何名遍智也。
章。相修者。
修之行相为相修。
章。渐微忽者。
境相渐微。忽然入见转成无漏。或云忽者转也。
章。种修有漏五识可起者。
八地前至初地种修五识。闻所成慧之地能可起。七八二识无三慧故。所以不修。
章。体用俱僧者。
新熏得种名为体增。本有用增。
章。有依下地至得修通上者。
问。如在下地。依第四禅而入见道。下四地见种子为修不修。若计修者便违对法。对法第九云。又道生时立自习气道名得修。既不熏种何名立种。若不许修。云何得言修得。得通下下修。修道为难亦尔。答。略为二种。一者且依有漏道说。得上定必得下故。二者通无漏。虽地有别见道类同。安立上地见道种时。令下见道种子胜。名修下也。彼修道种亦为二种。一者不修而道别故。彼未得故。言修下者而据彼同类等说。二者且修无漏类等且初种。问。前相修中见道。以前有漏闻熏修无漏种。无漏种子虽未新得亦名为修。今明修体亦种子意。乃言立自习气。答。种修云言种。通新熏得。修唯新得而说。然有多妨。后细思择。
章。得缘上境等者。
显由上闻下定等因修得者。得之修。未得不修。
章。下修上者必是曾得者。
若未曾得彼上定者。下地无力能修于上。若曾得上已失之者。下可复能令上新熏种增。不尔。何要言曾得耶。或亦增本有新熏类。故说未曾得。必是者。由数修习欲入上定。刹那心令彼上地本种因增本。第二刹那即起彼定。若不尔者。彼上地定因何得起全远心。不尔。
章。初业者。
但得初定未得余定者。
章。及渐邻近修习者说者。
如色界人先修初定。后以欲界。答。以修闻思等。此于下界修习二修。初禅唯得修业法。言不修者。约邻近修习者说。故二已上即是不修。先未曾故思。
章。及渐邻近者。
如以初地渐邻近第二定等。
章。近未生果故者。
谓未得彼上根本地现行定果。
章。八地已上至二性能观者。
彼地眼等虽是有漏。今明能观。彼非能观故不简。
章。若已灭除至唯识之相者。
见道前带相之观。由闻熏习相似而起。名为种类。此相不起不成断成成也。或见道前所作唯识观是真种类。
章。长时多分者。
暖.顶.忍.第一法。通此四位。思惟二性。名日长时。忍.世第一少时亦有悟圆成。所以二性名多分也。
章。短时少分者。
世第一法名为短时。忍位名为少分。
章。毗钵舍那至得有是事者。
地前菩萨任业受生。彼有三界业故得生无色。若非菩萨。彼界何人能以一心缘一切法。故知三界俱可得起此唯识观。并据后起。
章。八地以上至得菩提故者。
据决定说。七地以前受变易生而不定故。言通三界。思之可知。
章。不经生者至依身而起者。
由未经生者不怖生死故。通于色界。身起七地以前。顿悟菩萨受变易生而未定故。得依二界。故今兼说非唯渐悟。又释言七地以前据渐悟说不经生。回心向大何妨得至七地不受变易。不尔者。顿悟前已明。今何须说。
章。悲愿自在随受生故者。
释二果人。不同登地菩萨受生故。
章。亦不因修许转生故者。
见道以前。菩萨任业而生。得生无色界。今与彼异不生无色。因修者任运也。
章。已得无漏者。
谓前三果人。彼业力多故者。释地前菩萨。
章。或亦许生至厌下染故者。
此释意云。地前菩萨有三界惑。得生无色。二果亦尔。何不得生。若尔。托胜所依而证菩提。既生无色如何受佛大菩提耶。为有此难。故今说言。非此生上厌下染故。意说非此无色生。上厌下染故断而不生。为此还生第四定也。虽有此理。不及前释。
章。若经生者至发心及后者。
此经生者怖生死故。故于欲界初得后得。
章。若经生者及第四果等者。
此言经生非得不已。更可色界经生也。复未得故先经生。
章。显扬等说至非深厌故者。
此会意云。若其三乘入自现观时。唯依欲界。人中慧解极猛利故。能断生执。若其渐悟人。色界亦得。若尔者。不还.无学色界回心。更不下生。岂可不作唯识观耶。问。现观灭定圣教但言欲界初得现观。既许上界初得。灭定应然。法师解云。色界亦初得。言色界初得者。还据各自现。若色界回心亦色界初得也。若不还人等。色界不得自灭定者。后生色界亦说不得。若其回心即便得彼大乘灭定。有人云。不还及无学人而生上者。必于欲界已得灭定。所以灭定初唯在欲。不同现观。此亦不然。彼不还等。九次第定悉总得耶。
章。色界无思慧者。
以稍敛心即入定。故云有思。有耳根。故云得有闻。
章。无色亦无闻者。
无色思同于色。无色无根欲无闻也。
章。若定若生者。
得彼定未生彼。生者生彼。
章。以无色界心了三界法者。
问。以无色心了欲界声。是非闻慧。何故得言无色无闻。答。彼唯定心得闻法等。复无相故。故不名闻。问。八地已去彼唯是定。差别三慧此何不然。答。据义分可得有闻。前据实论故言无也。或又不得。义说有闻。八地菩萨唯依界色。有耳根可义说有。无色无根不可相例。二解任情取舍。章约无根言无根。言无闻故。
章。断惑九者。
除有顶故。游观十者。色六。无色四。皆有游观故。
章。谓前五地者。
通前五地者。独头贪等。问。至第五地。此害伴随眠而以断讫。如何经云。前五地中不俱生者名害伴。至五地中伴已害。应今曰四地不俱生者名为害伴。答。地之内有入.住.出三种之心。今言五地害伴除者。据住.出心说。所以五地得有害伴。思之可知。
章。微细现行至不现行故者。
俱彼地惑。约伏不伏以别行不行。
章。楞伽俱生至烦恼不生者。
楞伽初断我见已。故贪等不生。除密约四者。即虚空藏三昧也。得此三昧。苞含万德。欲以虚空含藏一切。
章。依二随眠究竟断者。
害伴羸劣二随眠也。
章。第六心至信不退者。
问。根力义者能生难屈。既言不退。何力能加行中方始建立。答。在此位不谤因果等名信不退。力尚微劣。不得随力之名。如法华抄广释。
章。分别我见粗不共。
俱名为粗。由伏此二名出三界。如颂应知。文意说此第四住。既言法无所著。故知伏我见。由伏此故能出三界。据且伏除此二种子者。即阐提及外道着我故。
章。第三所知障者。
即声闻畏苦障。此及缘觉舍心皆所知障也。
章。缘觉舍心者。
舍彼慈心入于寂灭。障化他故。故得障名。还用长苦简异声闻。且立别称。
章。或初二烦恼至金刚断者。
约所依烦恼说。
章。法空必带生空者。
问。法必带生。如何得者。三心见道。应但二得。别有法空观故。答。见实但二。唯识等据其加行行而作三。作三种也。
章。唯识观至顺前句分别者。
唯识定是生空。生空未必唯识。故可顺前不可顺后。
章。法空对唯识亦复如是者。
法空必唯识。唯识未必有法空。谓生空唯识。此章道理而知。约当段后。一一捡所行文而妄陈。
诸乘章
章。摩诃衍者。
摩诃言大。衍者名乘。
章。故知诠顺至教大乘者。
能诠教。若根本教。若方便教。二皆名为顺大乘也。行等言顺。又准此知。
章。谓九智至无生智者。
法.类两智名为总。四谛各一名之为别。并前为六。四谛智者乱即法类。以总标言法类。二智四谛所以更不分别。世俗尽无生。并前为九。问。何故十中除他心智。答。略为二释。一非明证故。二八智无漏俗智有漏。唯他心智通漏无漏。离九外无。所以不说。更捡智论上下及俱舍。
章。设有不定性称退故非因者。
说退不定性曾修。舍大复退求小。所修大行亦非是彼小果方便。
章。一先得顺决择分善证得者。
先得声闻顺决择也。
章。二先已得证得证得者。
曾得声闻果。
章。三先未得证得证得者。
未得决择及彼果修独觉者。为初练根时节长故。即利根前之两种练根。时小故成钝根。决择修者更不练根得至果者。问亦练根。捡义灯。
章。第八小分者。
即第二意云。法华会上诸声闻等是不定性。
章。亦有小分依于声故者。
缘彼风树水等之声而悟道也。或云将至果时亦远寻思彼教起证。
章。人天浅近非究竟运者。
此定性人而不能运出于三界。名非究竟。非是此人复可成圣令住人天名非究竟。或可此说不定性人以究竟故不别明。随在三界之所摄故。前解应善。
章。经论一乘实为不定者。
不定说彼直往入大名为一乘。迂回入者即名大乘。
章。此乃断灭已后小乘曲见等者。
问。如佛世诸小乘等。咸言王宫是最后身。执丈六身以为真佛。又发智等。佛世住亦三十四念成佛。此即佛在为有斯执也。何得言佛灭后小乘曲见。又佛自说舍无常色获得常色。余蕴亦尔。据此一边能执之者说破于大。亦何失耶。答。彼本意昔学大者执大为极。今破于彼名为破三。今佛在世无大乘人执化身以为极者。理实佛在小乘亦执化身为极。然广建立差别。今佛灭后据增相谈之。亦无失通。应捡发智。阿含等经有明三十四念文。
章。三轮八难等者。
诸本言四念言三者。应捡菩萨藏。
章。胜鬘会因会果者。
谓六处大乘说者。会行也。四智不究竟者。会果。
章。涅槃经说等者。
涅槃经亦说一乘。既佛性为一乘等。后捡会。
诸藏章
章。佛日灭耶者。
问。西域等言。迦叶登山击槌。声遍三千等圣。憍梵已知。何故今问佛灭度耶。答。且为二释。一身自知问。二部说不同不劳相会。大人过去者。佛.舍利弗等俱名大人。无失。
章。我失离欲大师和上者。
离欲大师者佛也。和上亦灭者。舍利弗也。我今失此二大师也。
章。灭结漏尽者。
自思久来奉事于佛。今日一旦而被引出。遂乃悲感结恨众漏乃尽。
章。仪似山顶者。
须弥山顶也。
章。无灭者。
阿那律也。由因揭灯令不灭故。从因为名。
章。说智无明灯者。
慧是彼无明之灯。依主释。
章。天魔外道等者。
此天魔等由佛加故。亦说宿因。
章。问十二缘此各异者。
问答此章十二因缘。十二一一别相而智灯。故名各异入。或云各入三藏名为异入。此恐不然。各入何异杂藏。应捡彼传。
章。此三皆见道断者。
断此即言疑惑二边见取是也。着苦乐名为二边。
章。畏欲界者。
由欲界而修定者也。畏三界者而于慧得离三界。
章。摄持义是藏义者。
初释摄义。此释双摄所诠之义及能诠法。俱名知故。
章。或相违释者。
此释意云。非两别合而言之名相违释。菩萨之名而不同。彼行行有情名同有情。非相违也。思之。
章。十一面经言至依主释者。
即菩萨名不同。彼行行有情。凡菩萨言有此相违.依主二义。故今明之。
章。见所集成界者。
界者因也。由彼见等而集成因也。
章。犯罪故者作不善等等起者。
由不善心等起身语业。还净故者忏悔也。出离故者依前大众而出罪也。或云出离者依持。
章。本母字者。
阿伊二字也。西方说是诸字母。今者佛教母有二。一教本母。即佛经是。二义本母。论议藏是。一切义母依此经寻。而余故即论议十一分中义故说。俱舍云。佛教名教母。论议名义母。今取义母。
章。除疑随惑是素呾缆者。
藏诠定。疑正障。随惑之中掉举散乱亦正障定。偏言随惑。
章。略有九缘者。
三藏之中各有三缘。合成九。非一藏为九。
章。名摄归彼者。
由迦旃延集佛经中所说法。所以彼论摄迦旃延造。或有云。由旃迦延诸佛说故。二解不定。出三师意。谈旃迦延造彼论。非集佛说。
章。岂沙经即诠戒至生诠戒定者。
毗奈耶藏能生诠戒定。又戒亦生定。
章。得戒别者。
得菩萨戒不得声闻。名之为别。
十二分教章
章。总者即摄十二部者。
余者十一皆契经故。故通十二也。
章。若唯一句至难可别者。
少有二句。虽不满颂。说与长行而易简别。一易即滥。所以指明。
章。诸置答者。
虽有言。然非答彼所问之事。故名无答。
章。香积佛国二种俱无者。
今助一释。二种俱有。既许依香立名为句字。依香问答亦何爽理也。若不许。香积佛土应不说法。
章。黑遮子母者。
毗舍佉母。从子立称。
章。名曰界经者。
此界经等而是总名。世所说总立此名号。界者因义。如彼甘露能润渴法。类同于镜能照一切。分别生法二种空。如法华抄。未见圣教明文。
章。二空理正之者。
方也苞福。慧者广也。
章。应重说之者。
长行未了应合重说。颂依于彼得重说名。颂非应颂故。
章。余处不摄名为别相者。
即是希法之别相也。据实余相互不相摄。尽一一得为余分别相。且举希法。
章。三周总说凡有十二行者。
以数同引以为证。
章。此依声闻有广教故者。
言广胜于略者。依声闻明方广也。若依菩萨。极高大等名为方广。
章。无希法至唯菩萨藏者。
希法是彼方广眷属。皆准此知。
章。以菩萨声闻至对余聊简者。
前以六对十二中。且以经翻对律论二而以聊简。
章。前文至毗奈耶者。
前对六中对法等文。据一边说。说菩萨声闻经藏中不摄缘起等。毗奈那长伎可悉。
章。阿毗达磨至义皆通有者。
十二分中研核之。名对法。故遍十二。
章。此以别中流出于总者。
此即释涅槃十二名别。修多罗等名总。始从如是等。释总所以。
章。又从总中流出于总者。
即方广分。由有两义名为总。一大乘十。二显小乘。十总名广。各含其十二也。十二分中广教理处。皆悉名方广。故方广之名通十二。意取前释。
章。又有释至别互流出者。
此释于理亦好。
章。理有不正至九分教名者。
释前九部次第所以。
章。理有正方者。
教行宽广者释后三所以也。
断障章(卷第二末)
章。见疑及见处疑处者。
见疑者现行也。处者因义。见疑种子如十力中处非处。是所以道理之义。所以即因也。
章。无余涅槃既是择灭者。
身智等亡名得无余。无余既名择灭。明知即业果。是所断故。
章。故知二障执及烦恼者。
执者通我法二。
章。若趣极果至非加行智者。
谓初果后趣求无学。可得六行以为加行而伏诸惑。所以然者。渐断三界俱生烦恼。得有欣上厌下之义。若取初果不趣无学。不得六行而伏于惑。所以然者。见道顿断三界见惑。有顶一地无上可欣。所以六行非为加行而伏于惑。所以修道得有六行。即是四道之中加行所摄。见道已前不以六行为加行。智无欣厌故。据实修道超中二果亦得六行为加行智。但言无学约极果说。问。一来但断欲界六品。未除上惑。欣厌既无。何得六行以为加行。答。但上品为六行。非要得断上地惑已方名欣厌。故一来得以六行为加行也。问。超中二果取无学果。三界修惑一时顿断。如何得有六行依证无学果耶。答。此超果人不以六行伏三界。有顶一地无上欣欲。但依修道可以六行伏惑取极。非言一切。故亦无妨。
章。曾习故等者。
如唯识第十初广明。故不录也。
章。但依第四末后行心者。
此即许有心所宗。初念名识。第二名受。第三名想。第四名行。但是一心义。分有四行。是造作故。通三性。名为断道。
章。由根钝故至各别起者。
由钝根故不能起此无间道等合为三道。所以四道各别而起。有云。要无间解脱方能断惑起加行胜进。不能断。不能道。合为一。故三道之行相别也。此释不然。谈彼钝根四道别起。不说彼合。捡第十唯识应知。
章。或二皆通者。
漏伏通体。及业果无漏。双断业果及体。
章。有义三慧至远离方断者。
此师意说。闻思修三皆为加行。闻思是远。不能伏。修是近加行。故能伏惑。七作意中。了相胜解二是闻思。远离一种而是修慧。对法既言了相胜解不能断惑。远离能断。故知三慧断有别也。断有漏。慧伏故名断。若约小乘有漏。道能断惑。如义灯说。
章。有义至据实初伏者。
七种作意伏九品惑。初三作意伏初二品。第四作意伏中三品。后三作意伏后三品。对法谈彼初二作意未能伏尽三品惑。故名不断惑。非二作意不断彼初二品世间。如义灯说。
章。若为谛观至不欣厌故者。
七作意中前六作意亦为欣厌。欲入见道非为欣厌。故不取彼以为加行。同前可知。
章。加行能伏者。
无漏无间故者。断见道前有漏。加行能伏惑者。是彼见道无漏无间。约邻次说也。
章。有漏道中至修慧加行者。
此意说云。见道以前远有漏位。未广折伏。为此未得正加行之位。更陶练已得为加行。或本言各。或本言广。广言应正。更勘余本。
章。后时亦得无漏加行者。
约见道后。
章。然加行智自有四道者。
菩萨无漏加行道中。自有四道。如唯识第十论并疏。
章。四道之中自通三智者。
总言四道得通三智。非是加行四道之中而有三智。三智即是根本.后得及加行也。
章。八地已上至而有四道者。
根本.后得智中四道。八地已上加行智阙。若尔如何有加行道。约义说有其加行智。约体言无。
章。何妨闻思亦能断伏者。
既得义说有闻思二。何妨义说闻思断惑。
章。又非典据者。
此论中义将与诸教而有相违。名非典据。非是非圣所谈名非典据。此论错食为执。笔而有误也。
章。大乘至能断诸惑等者。
大乘无文作四念处而断于惑。法念名通。以理而言。得者法念而断于惑。小乘宗中总缘四谛名法念处。观于苦实以为苦。今者大乘观于苦等。非苦非不苦。不定执一。名之为总。与彼不同。
章。故空无我至故不相违者。
空等缘总既能断惑。故法念总缘断惑无失。
章。不尔唯苦成相违者。
不非总缘名为法念。不同小乘等缘于苦等实为苦等。故成相违。大乘通以安立。非安立不作总缘。阙非安立也。
章。信通无漏边断事惑者。
问。何故但唯辨信边二。答。其戒现观即八道中戒支所摄。又在地前无戒。根力无滥。不简四不坏信。即是无漏加行位中。信为根本为在两处。故言通无漏。意双取。故瑜伽唯识取后得智。名之边智。故言断惑。简有漏智以为边也。对法意取有漏世俗名边智者。顺有宗也。下观当更分别。
章。然正伏惑等者。
大乘以空为近行。能伏于惑。无愿.无相为远加行。若小乘人观四谛理。三种皆为加行。伏与大乘别。远近合。得言通三行。或言二乘观于四谛。以空行伏。
章。大乘之中诸文说异者。
断下诸说是。并诸论等说。
章。八行为无相无漏故者。
道谛四行能作无相观。故名无相。今观意唯约有漏。名之为相。道是无漏。故无相收。
章。道四通三者。
通空.无相及无愿三也。
章。二性之体不决定故者。
无愿.无相。依他.圆成。随次二性。为此随四谛也。
章。三门三性理实皆通者。
应捡第八。问。生法二空。三解脱门空。四谛之中苦下别空。四谛总缘空。此之四空有何差别。答。我法二空能观我法。言我法故。通观三性。依他.圆成皆有生法二理故。空解脱门。我法三性悉通观故。苦下别空能观苦下无。无我观我。空观我所。总四谛空。通观四谛无我之行。问。二空上复观四谛。总空何别。答。总空总观。不分生法。二空别观。故亦别也。或云。空行但空我所。不摄无我。二空之门通观亦摄二种。解脱空门是远加行。二空即是近加行故。故世第一现前。立少物谓为识性。即此为近加行也。彼不名二空。故与空门皆别。或可同空门。即二空故。空解脱门为远加行即为乐。可前三门中正以空为近加行故。问。然立二空亦断所诠。如不。答。若正安立。但是智解。此智相别。且依能诠。由智上未证真如。未涅槃故。若许此相。即诠谈旨。依如二种空理智解。亦且相分起。未观证故。摄证门真。亦彼第四俗摄。问。现前少物。此空有当。情别相分。为但一相上二解生耶。答。但一相上二解故。若尔。此名无分别。何得二解起。答。据当时亦作无分别解。由此无分别即成分别。至后即解无所得。方变无分别故。
章。初劫菩萨至不用为胜者。
初习业者可以六行而生于上。久习业者又不用六行而生上也。
章。声闻利根至八十八结者。
问。既许一行断诸惑尽。为更作余十五行不。答。许余更不断惑为观行故。要须具作。有萨婆多超中二果趣第四果。非想已下所有诸惑。世间道中总已断证起有漏得。次欲起彼无漏得故。此亦相似。二十部中不知何部计。定非有宗。八十八者。据小乘宗。三界四谛分别烦恼有八十八苦。下具十集。灭各七道。除二见上之二界谛。谛之下更除一嗔。思之可知。
章。以真形妄至不说有品者。
由形真故而得妄名。妄体是无品也。非真无品。品妄形于彼。亦名无品。
章。三劫念念断等者。
此师除惑而有品类。不别多少。但总说念念断也。
章。今者不然者。
古诸师言九品。不分何灭及于何除。故为不可。
章。身见边见至唯第九品者。
唯识疏有二解。地地之中有九品。检彼应知。
章。一者八十一至及异生者。
亦然。伏彼八十一品烦恼障。
章。或说无品者。
望熏习稍难。思之。
章。说第二执者。
八识倒数。第八为一。第七为二。或唯识论第六识执为第一。第七识执为第二也。然未见文。
章。仁王经言至色粗心细者。
前之两位俱通现种。断所知障。亦名烦恼。后之二位唯说其第六意识中现不起。故第七识少分略而不论。或初二位虽实断种。且说现行不取其种。文生惑亦然者。此有二种。一生者现行前之四位皆约种说。今言现行亦同于种。名同位断位。二生者烦恼前之四位但明所知。今说烦恼亦同于彼。愚情观之烦恼为胜。所以然者。后之二位无现行故。或云四种俱习气收。约粗细分。应捡彼经及疏。又言阶降者。释分所以。
章。亦能永断所知障少分者。
断定障生而能伏彼。毕竟得非择灭者。名为永断。非断彼种。
章。余至有顶九地不定者。
通欲界言。除欲界外余之八地。随断几多数断不定。此名不还。
章。断取二果者。
初及第四。灯第二广辨。
章。然菩萨伏得定得果者。
得彼定者名为得定。生彼处故名为得果。此解脱分初业之者。而以六行欣生彼地。或由定任业而生。非欣生。
章。障与业果断在别道者。
无间断障。解脱断业果。据实无间已断业果。约防故言在解。解应捡唯识第三疏。
章。伏在八地者。
说六识也。
章。舍先所习余定入余乘定等者。
舍胜就劣名之为障。舍劣取胜非是障故。
章。生分别所依缘事者。
由初三故生彼所依所缘体事。余二准知。
章。理通见断者。
文虽说修。约理通见。
章。八不净地惑九净地惑者。
七地已前名不净地。六识二障许现起故。后之三地名为净地。六识二障永伏不行。第七所知随时有起。少略不论。若尔。第七何殊。答。第七依名言唯是修。若二种名不言修。义宗尔故。若不尔者。更以何地名净不净。制言余七通见道修。道者总说前七。非彼一一识皆通见修。故无妨也。
章。第七入根本者。
举修七作意皆通根本。有解云。有漏依初近分说前六唯近分。第七根本若无漏者。七种俱根本定也。
章。又有随眠离随眠心者。
离随眠者即能治道。此说亦断而不和合。同在现在。
章。平等者。
能所治一生一灭而均等故。
章。如十地中断惑法观者。
举例证也。虽带生观不断生故。或此亦如彼。
章。自相亦与一切共相不一异者。
即色等诸自相与无常等共。不一异也。
章。一一别证者。
明内名彼法性也。
章。即可通为二观能断者。
通总别缘观也。据证住一一行也。诠谓唯识无我等观。证谓于一一法真理皆可知故。
章。由修此二者。
谓止观二也。
章。次章得作意障等者。
由远离粗重等。今所得法而不得故。思之可知。
二谛章
章。各三假行者。
如下增减中释。不烦录故。
章。云何第四亦名安立者。
此二空行不同前三。相可拟宜得非立称。然假施设亦名非立。望义即别。思惟可知。
章。或世之俗者。
世者是总。俗者即总法之上显现所行之义。或云世谓可坏义。俗者谓法体。或世谓假。世俗谓法体。
章。世俗之谛者。
世俗之法体。谛者即是法体上实义。或世俗谓四通名。谛者四之别名。行相难知。四俱世俗。何故。谛者即是别名。
章。废诠谈旨非境界故者。
此意说云。然性是胜。非妄为境。方得胜名。同前三胜谛。
章。妙出众法者。
问。第四真谛亦是超出众法。名岂非滥。答。前言出超望前三俗。后言超出对前三真。故亦无过。
章。胜义之谛者。
由前世俗。依主释。
章。或无实体或体实无者。
䛴互而言无。亦无别义。
章。及所依处者。
即以四谛名为所依。
章。二乘自说者。
彼宗之中自谈之也。
章。多为三义观故者。
即三科观。
章。十六善巧者。
中边有十。瑜伽有六。合言十六。非是别有十六善巧。
章。将非佛妄语耶者。
前言世谛中有第一谛。今者说无。以成妄语。
章。云何缚世者。
本言缚者。非也。合是傅也。
章。杂心云至是说第一义者。
应捡彼论释斯颂也。
章。问曰至与前何别者。
前破性宗也。思之取别。
章。如毗昙说至成实等者。
并应捡彼论。
章。诸小乘计至所有二谛者。
此难意云。今此四宗。汉地谓立四类宗中。初是有宗。次是经部。余之十八部四宗不收。岂可世尊悬为汉地二种小乘。明其二谛。不明余之十八部耶。佛所说教通诸域故。不应唯大唐而释。
章。体用离合者。
语相二用。合名一用。
章。唯非真中后二者。
除胜义胜义及二空也。
章。二圣谛者。
即是四真四俗谛也。圣者本总名圣谛。
章。单重二观者。
前之七谛单四谛观。后七谛者重四谛观。应知应断应证。如次重观前之爱味等故。或云前三单观。后之四种名为重观。重观四谛。
章。菩萨四谛第三俗等者。
虽菩萨作然安立而作四故。故第二第三收文云。第四俗收等者。虽作四谛。依于言诠而显于旨。不违二空。二空不同二乘观苦等法定空。为于苦观之非不苦。所以亦得第四俗收。
章。说有极善至有何别者。
举事而答。极善定至相縳犹在于决择分。縳未遣。若能治心已下。立理。思之可知。
章。于胜法中世间所成等者。
即世间胜义。举此等余。或可四胜义中三亦得名世间成。今观文意不及初解。
四大种章(卷第三本)
章。相名及生智二事所收者。
三中除名。为此四大非能诠故。言正智者。智所缘故名正智也。今可说之名所诠故。应名中摄。答。五法之中有为无漏唯只正智。无漏四大若非。正智何法所收。故约所缘名为正智。有漏之中有相等故。不约诠云。名收也。问。名既不摄。何得举耶。答。分别如如决定不摄。故不举之。名在亦摄。故举简之。
章。一为所依故者。
共所造所依也。
章。体性广故者。
四体宽遍一切法也。
章。形相大故者。
四体相状而宽大也。
章。别名可解者。
地即大种。持业为名。余者准知。
章。外谷麦等望牙等者。
牙色约次。因等约润。未分生引也。即等麦中所有四大。望自麦色。亦为谷等。因麦色亦有所造色故。余者准知。
章。三摄受因至摄受故者。
非是士夫之士用。即俱无间等士用也。
章。四引发因者。
即能造所造色也。或同时或异时引。俱得。
章。引彼同类及自性故者。
乃能造所造俱是色。故名同类。能造彼所造触。故名引自性。同名触故。前通五广。后望别约。有云。但是无记性。非是同能造也。以与所造别故。自性即是引自同愿能也。此理然。今说能造与所造为因。能造引能造岂得言与所造为因耶。
章。霜雹等而为因者。
故知霜中有四大。与彼黄叶所造为因。相违之因。
章。亦通相名造义者。
即取观待为因。
章。有观待色又为以因者。
据相观所造以为能造因。
章。律不律仪至为此二故者。
即律仪等无表之色。与彼所招异熟等中所有四大而为因也。此即无表润位分别生引也。
章。以霜等中大同聚色望所摄故者。
与霜四大同一聚中所有造色。与彼所生黄色四大为因。
章。除引发至异类色故者。
能造为异类。
章。能作因差别亦者。
能作因宽。依能作因成六因。
章。摄大乘论依缘明六因者。
缘上脱因。彼论依因缘明六因故。
章。种望现行至而共辨因者。
心.心所法名为能作。今说心种名为能作因。能作之因依主释。同字错。应是得字。
章。俱有因亦尔者。
同彼能作。亦取种子俱有法之因正现行法。名俱有故。
章。相应因至为应者。
亦同能作。若是有宗。此三种因并持业释。
章。能招他果名异熟因者。
又种子别也。
章。能与烦恼至五门起者。
贪等烦恼名为遍计。遍五门者。释行名。今说贪种名遍计。亦依主释。今此摄论所明六因。与常途别。此唯约种别六因也。
章。唯识等说种望现非大造者。
今明造义。种子望现更非造义。今不依摄论六因明于造义。
章。二同类因者。
能造所造俱是色故。
章。论下至非现唯者。
唯识下云。种望种子为同类因。据一边说。非现相不名同类。故能所得有此因。
章。非是同得一果义故者。
不同小乘同得一果名俱有因。具如彼说。大小四相为俱有因同得一果。今者但与俱法为因。非必要须同得果也。
章。此说同世非别世等者。
纵牵引因正造作用。必同世也。以前但有此义。
章。有漏无漏至如别章说者。
此等皆约疏相望。说九所色即是有漏造无漏也。善等性相起为造。准此应知。十二处相造如律仪色。是法处色。以此为因能感当来异熟之体。异熟之中所有处。思准可知。断以所防色。四大种造表色。异界相造。思准可知。
章。又二解等者。
前者但举总别之名而未释故。今尚释之总别体。
章。等至唯上能长三界者。
能长无色定果也。
章。若杂起者得有故者。
三性杂起非是业报不名异熟。不由食等之所长养不名长养。此三性心得有自类。前后变多名自变异。除前二解脱名为自性。所以得是许所摄。若不尔者。此杂起心何所摄耶。
章。双位四大者。
谓明双中有此四大能造双音。
章。法处诸色至有后三等流。
名准异熟复有三也。如青等色变为黄等名为变易。其法处色亦有此义。故有后三。有云无异熟变异。意取变坏名为变异者。此不必然。文中但言除异熟。
章。内外聚中随应或有三二等者。
此意说云。内外中或具三造或二造一造等也。异熟等三也。
章。五十四说至说名为造者。
但大种处所造色。即以此大种名为能造。非定相属。
章。非法色中至定属义者。
不同小乘能造所造别。亦类定相属。
章。离轮光明大种香等皆不可得者。
此文错也。剩字或脱孤行两字。意说此离轮光及孤行香能造大种。不可得也。又说此离轮光能造种及香味等俱不可得。举香味等。
章。即以发处四大所造者。
即本质香名所发处造本质香。又造孤行香。离轮光准此应知。
章。极略极回至及离质造者。
极迥离质。极略即质。
章。遍计亦尔者。
即所缘大造造也。
章。无色及佛等者。
俱以欲界所防恶色能造造也。
章。如末尼者。
唯地六也。五于湿或四大俱者。前谓熟树处加于摇故有四。火焰灯烛者唯火大也。
章。无尘风者。
只风大也。
章。雪者。
地.水二大也。
章。外器有声时者。
即外五尘也。简内五尘故云外也。
章。或有身根并色等四者。
总说五根扶尘四大。四根随一。若尔。应亦总难。检彼文。
章。或有唯六至并身等五者。
眼等四根随有于一。身根及彼扶根四尘名身五。兼前为六。
章。如上造色身增地为六者。
此即能所二造合明。身者身根。言香兼摄色味触三地为因。于依身增胜故别举之。但言为亦非无所余。
章。加水火风为九者。
除眼等根。为十者。眼等随一。
章。离轮光至其多少者。
此离轮光能所有五。所发四大以为能造。所造但色一也。
章。六十四至无有彼法者。
有能造大衣有所造。若无所造能造亦无。是能所相属也。因文便。故略引彼文令起问答。或证能所二造非定相属。
章。若约界摄至广如彼说者。
约彼三界而分别也。有云。此意同有宗性四大也。若细分为因。各同具四大。且如一色动即有风。湿即有水。热即有火。所依望者即是地故。由本有因果形动等。时有风等。然未详也。应检文。
章。一纯生二至纯灭杂生者。
此义未详。有云。能造灭。彼所造杂生。非业灭也。仍犹未悉。捡彼文。
章。如一味团更相涉入等者。
即药瓦等如来药。能造所造一一皆悉。如来许大更相遍故。为此但只如来许大。亦更不增。
章。非如泥团等者。
非如多泥团等一处聚。珠又不尔。非一泥团自不相遍。
章。同成一界者。
界者珠界。非是等十八界之界也。约十八界不可言一。
章。或眼身香味触至同在一处者。
约界体而言也。眼身香味触。色十八界中六界也者。约体也。是依因胜故。故偏说之。前之为十为九者。亦是界体合说之也。意同他俱舍一聚之中能造。所虽复有多并能为因。所为其果。以同类故名一因果。稍难。捡彼文。
章。以心通境故尔者。
境由心变。由心通遍。不相碍故。所缘同处不障。
章。由境生心能者。
识托境生。由境同处不相离故。心上故得不碍缚。
章。如和杂不相离等者。
问。同处和杂二有何别。答。同处但是能所造色同一处所合为一体。和杂据此同处之色。依根得。可别捡彼论。
章。又至不相离等者。
且如香能造大与所造香同一处住。名为同类。香能造大望于味触等。名为异类。
章。问至非长养者。
此问意云。增长义边名为长养。即此异熟长增亦时应名长养。
章。答至故非有彼者。
此答意云。现在增长名为长养。由此长养能摄持故。能令异熟相续永绝。长养永绝。长养同外墎。异熟如内城。为此异熟不长养。问。现见从小至于大。如何异熟不名长养。答。现见以小至于大者。我先业力。非是现缘能令大。长养唯依现缘长故。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上末
卍续藏第 55 册 No. 0883 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下本
沙门 智周 撰
五根章
章。唯菩萨地造者。
其菩萨字错。合是大字。
章。或五大共造者。
五字错也。合是色字。似色大。简地大。地造理亦不然。彼宗说色而为唯量。不名大故。应勘余本。
章。不尔用狭不与通称者。
若不修方便及离拥等者。功能良狭不与通名。
章。又不能除三际愚故者。
谈实天眼不能除三际之愚。观现色而能引发生死智。相从可名除三际也。天耳不尔。问。如闻于察知生死等。亦由耳引意识等知。耳识何不得名明。答。今义准之。非胜眼故故不立之。
章。处宽遍者。
能令根等而长大故。名宽遍也。
章。相增盛者。
能令根等而但增明胜利而不大也。下有四者。皆是增明。与缘彼所依故者。彼识依也。由为识依。今根明利。由修习彼胜作意故。而专观境。能令其根能审明故。数数观之。长时不绝亦明利。
章。异熟等流者。
非异熟及以长养。诸色等法刹那刹那前后变易等依。如无想定等。对法论云。自性无记即此前后相生。又异名为本性等流。又异熟有二种。一其第八识是真异熟。所余识等真异熟类为等流。二第八识第二念后名等流。余法可知。其长养者。如五根等中有长养者。第二念后即名长养等流。
章。二养二皆具者。
异熟长养名之为二。此二之中各有二故。名二二也。
章。亦谓自计当其深理者。
此所说义。
章。以杂心云至在有香地者。
此师意。若是欲界身根有时。余之四根必随有一。不可但身物余根。论既说云。有身有九。明知约起上界根境。上身根可许不起。上之可等。若谈欲界。可有身时即合说十。不应言九。彼意如此。
章。起彼眼耳当成身等者。
纵是起彼上界眼。可必当成于欲界身根返显于前。不可起于上身根也。虽作此解。行相难见。今观文意。非说上界当成身等相运。而谈意云。彼云颂文不说上界微聚及起彼眼。可及成彼身根等。言当成者。起之义。思之。
表无表章
章。依三业道者。
即贪.嗔.痴。以业道唯三。故意无表亦但三支。
章。除染无记者。
不善有覆俱名为染。言增上者。善中上者。
章。独意种二者。
善及不善名之为二。
章。十善种有十戒但七支者。
此师会前。据其种有十故为十善。谈其戒体但有七支。
章。
问。今三说中何者为胜。答。虽言任用据实论许意发无表胜。何以故。意胜身语。菩萨防意。意有无表故知为胜。若尔。对法何故不别说意有无表。答。彼论通对三乘说故。
章。色用差别者。
总标。谓有表无表者。指法律仪至所摄作用者。此即列彼表无表也。说布施等为此业故等者。此即正显处中得有无表。所以布施即是处中所收。说布施等名表无表。故知处中有表无表也。大意如此。
章。非律仪至亦持业释者。
问。其不律仪亦是非律仪。岂律仪即是非不律仪。答。彼言不律仪所以非律仪。即非不律仪得持业释。
章。前解为正者。
前师意说。佛余善摄善法戒收。因中无漏。道共戒也。无漏法可处中收。前为正。
章。其别解脱及处中一分者。
处中通善及不善故。二者一分。
章。十七地中有漏定者。
八根本地及八近并中间禅。
章。此说道俱无漏戒外静虑律仪故者。
此即释彼定律仪戒。唯言有漏之所以也。道俱无漏戒外静虑戒外。故定律仪俱说有漏。谈实定律仪亦有无漏。
章。对法云至略不立故者。
此会违非令也。若萨婆多无色全无定律仪也。所以然者。无色不防欲界之色。以隔界故。若大乘中。远分对治亦能防之。
章。无漏律仪等者。
问。若萨婆多不许无漏定律仪。今者许之。与道律仪而有何别。答。道体是慧。定即一现思与道相应。能防于恶。名道共戒。与定相应防于怨等。名定共戒。即是一思随相应义分二戒也。以彼定道二体别故。问。云何一思分为二也。答。虽一思种尚分七支。一现行思何妨分二。此亦不然。思种分七。戒唯是一。何故一思分为二戒。答。种有一戒得分七支。现有二能分二何失。问。何故瑜伽五十三文不言定戒而是无漏。答。岂以不说即不许耶。彼亦不说别解脱戒而是无漏。岂即不许通无漏耶。谁言解脱而是无漏。若尔。三聚净戒。佛不舍成佛身。别解脱岂是有漏。若尔。彼文如何会释。答五十三文通三乘。说萨婆多不许定戒及解脱而是无漏。故亦无妨。
章。若表无表二业三业者。
身语名二。通意名三。何谓二三而别说有也。为约小乘及大乘故。谈身语意皆有无表。即但举二三。意通取七业道。
章。不律仪色至建立色性等者。
以不善戒不防善身语故。故俱依现。发身语色。立为戒性。
章。分义类义者。
分者一一别说。类者约多同类而合说之。
章。谓止持等者。
如经生等。止不作名为持。若不止作即名为犯。如安居等。若依法作名之为持。若不作者即名为犯。
章。羯耻那等家者。
有曰唱令家不知何者名为眼会。
章。若有妄语至不重修故者。
由妄语故。覆藏己罪。不肯忏悔重修戒也。
章。三非时僧食者。
僧字剩也。
章。若为沽酒所醉者。
由为沽酒便有饮故。故离沽酒。
章。出家五众合一所明者。
七众戒中出家相似。五合明之。近事近住二别说也。即上四支明五众戒。
章。此中意说至有此增减者。
七众之中总数七支。中间有具不具之者。释此所以支分同分别之定道二。戒定七支故。十善十种。数即决定。处中不定有其数品。不可分别不律仪者。既有二师。支既不定。故亦不说。思之。
章。何意至七支律仪者。
此即问也。苾刍等至非有别类等者。是答词。问意可知。答意者由意简。遮身三语四。一种色性。故唯七支。妄语一种。障其忏悔。以过重故。故不是遮。绮语等三。为护妄语而受之也。除四余戒。悉为护四而方受之。问。若论正遮。唯四色性。为防彼四。余戒皆是。何故但身口七支。答。三除妄语。不是其胜。故举其胜余劣类之。更不别说。故但七支。且为此释。彼应详之。
章。然通防彼至皆三世者。
如次加行及根本等。次第配之以为三世。
章。此不尔至实唯现在者。
此大乘也。别解脱戒不同有宗。唯现在其定道戒实防现在。据其义说可言防三。有宗定道实防三世。问。有何所以。答。如义证第二。
章。不律仪亦有七支者。
文有二释。章断任取愚情观之。初释应胜。现见世间不律仪者。虽但行杀而不起于盗等六故。若言无心。防余六故。故为杀等即为七者。如处中者而行杀等亦无心。故防余六。岂可即许具有七支。以此故知初说为善。
章。非初摄受者。
近事近住名初摄受。可多少受出家。既非初摄受。故必尽形。所以不得多少受等。
章。其十善至摄初众者。
近事等名为初众者。近事亦不称者。此意难云。能摄十善既许多少。所摄近事近住二种。何故不许同于十善多少受耶。
章。即具等支者。
其等字错。应为十字。
章。菩萨律仪具十支故者。
言说菩萨而有十支。除疑错应。勘之。
章。性罪护谓等者。
谓字错。合是治字。据其色支俱言其七。通其非色即有十支。
章。前依后说之得有顿渐者。
谈表无表得有渐顿。如下自悉。近住后受出家四支名重。在近事中早已得故。今时更得名之为重。三支名业。曾未得故。久但受十戒六法。名之为单。后受具戒名为重也。从师等受至后时不定者。后近事等。表与无表不同所以约必善。以后时不定所以不得表无表。受字应剩。又自受等者。谓近事等。表与无表同时而发。前师一向不许同时。后师说有同不同不定也。故与前别。以自受时礼拜发言。发身语七。亦俱能发于无表也。更思。
章。未成杀生所生者。
未得杀生所越业道。
章。及余不善业道者。
即余偷盗及断狱等不善业道。虽生彼家。未作之时亦得不得。同杀生也。
章。后若现行等者。
初生彼宗发新心等。即得不律仪。作杀生业事方成表业。由先得无表。故言后也。
章。处中表业至或作方得者。
如遣使杀。处分得即。若自作。作时即得。杀余可知。
章。余戒名得准此应知者。
余别解脱戒。准定等戒俱用倍增。名之为得。
章。相即可尔等者。
据其不相。可知后说正理即非。如文可悉。
章。或通无漏心受者。
即无漏心得受别解脱。命终时亦舍也。
章。持律为第五者。
有二解。一云五人悉皆持律。今言第五谈羯磨人。二云五人悉皆清净。言持律者是智法人。知法人者羯磨人也。余四人者清净即得。今观从应正。捡俱舍。
章。六十贤部者。
部者部类。六十贤人者为贤部。
章。故唯三种佛无时得者。
物护得四。佛无亦得。若别言之。其大戒等唯得法。彼七八九三沙弥尼等。三归亦得。
章。后当为名等者。
此师意云。言不善根为不律者。从当为名。
章。由公因中者。
即遮难缘而有六种。问。唯除阙减至僧众等。六因之中几因所摄。答。捡文方悉。
章。故法师等者。
此文错也。应勘之。诸小乘部中有说和尚虽不在坛。但遥推法而亦得成。
章。若等护持福无差别者。
自从他受。若是自受一种护持。福亦一种。生惭愧增佗受胜。兼自他故而不犯也。
章。从他何人不清净耶者。
此但问词而无答语。准大论文。清净人方得戒。应捡文。
章。菩萨地说受菩萨戒心等者。
若从他受及以自受一种名等。
章。虽有续皆不定故者。
从师乞戒。礼拜之时名为表业。以后之者而即非也。不由以后相续之相而能发戒。身语无表起身后表。必须善心。以后有无三性不定。故不取。
章。非发无表之业也者。
虽有表业而更不发无表。以圆满故。
章。虽圣不作者。
得圣之者名为无形。
章。虫食之时即入见道者。
圣教之中有此事也。若无之者说之谁信。既言入见得戒不失。若无其戒如何入见。
章。比丘转为尼得彼戒者。
由受戒时诸恶法断。所以具得僧尼二戒。俱为佛制持有差别。故转根时随得彼戒。然僧有犯尼戒之时亦不为犯。据不制说。尼准之知。应思。
章。俱舍至不可依据者。
俱舍意说无界等。根不入见道信等五根及眼身等五。命根意根男女随一。未知根者。世于见道。所以无根不得入见。道不可依者。是许无根入见师语。
章。不无戒除三漏者。
若其无形而失戒者。应同二形除三无漏。论既不除三漏者。明知有戒。
章。断善根同其戒先后舍者。
受别解脱戒而有二心。方便生得。方便心受。断善方便其戒无舍。生得心受。正断善时其戒方舍。所以然者。断善根但断生得。善根无力能断方便善故。为此其戒舍有前后。问。生得善心如何得戒。感于果耶。答。求三乘果名为方便。求三界等皆生得收。所以生得亦能受戒。人言问别解脱者。此文错也。
章。命终已至名舍者。
此明第五弃同分舍。
章。然正法灭者重新更不得者。
有云。佛正法灭。其戒亦舍。今章意说。但不新受。旧戒不舍。
章。亦起不同分心者。
舍于佛法入外道中。
章。亦隐形影者。
由近住中有日出舍隐形。断善近事之中显断善舍。
章。故应有四者。
加其断善。
章。此同于上者。
同前别解脱犯重失戒。
章。要决择分者。
此文似错。无由来也。勘。
章。出家亦犯重舍。
以下广明舍不善也。
章。息谤俗为论者。
谈实舍戒无俗。生谤故言不失。
章。又弃戒可说上说上等者。
上品犯重失菩萨戒。非上品犯即不失。故此亦属第二解。
章。心必宽漫者。
漫者遍也。
章。及别皆不失者。
别余趣生。名之为别。即云大同分不失戒。
章。若不受菩萨戒至以随作生者。
此意说云。菩萨但受出家之戒。命终亦舍。何以故。若菩萨戒通于五趣。命终不舍。出家之戒不遍诸趣。随作令受而合受之。所以命终形没等舍。且为此趣。应勘余本。
章。若生分者舍至亦得随转者。
此文意说。菩萨生分中尽转趣余生。其出家戒而亦不舍。随彼而转。菩萨期心得多生故。
章。准此文故者。
准决择文。得许经生而戒不舍。而勘别不得者。余文之中不许菩萨出家之戒经生不失。而无答也。今思答者。经生舍者据别受说。言不舍者约其同受。上下有此答意。
章。还得顺意四乘故者。
身三语一。章不说述。戒而便舍者。不说彼人体持戒已前不律仪而亦弃舍。故知还得名不律仪。
章。义准至道理亦尔者。
舍不律仪。通系非系。准据律仪。亦可得有暂时多时。十善等戒随多少时皆得受故。今观文势明不律仪。何须说彼律仪。律仪无许短长受故。今助释者。受不律仪亦可得故。许短长而受成不律仪。而同于舍。思之。
章。况彼唯恶与恶行事却便舍恶者。
不律仪者是最恶。诸有彼形没二形生。恶行恶念更增。如何言却舍恶法。
章。得烦恼所引无表者。
信所引无表。信萎时舍。烦恼所引无表。烦恼尽时舍。
章。若菩萨至亦不舍者。
菩萨善中所摄处中律仪。命终不舍。菩萨意广彼故。诸菩萨像造作经所行施等皆处中也。
章。其退菩提心第一摄者。
菩萨戒二缘舍中退菩萨心。即六缘中初之所摄。
章。由此但五者。
菩萨舍处中戒但有五缘。无表表。断断坏。坏舍舍者。即是命终具六缘者。据其余人。
章。如鼻舌应亦尔者。
说佛鼻舌。佛既恒居第四静虑。明知二识上地亦有。不尔。佛岂无八识耶。以此故知。舌等既然。无漏身语八地有。亦有云。八地以去生第四禅。虽无有漏鼻舌二识。然许此菩萨起欲界鼻舌二识。依上界根。然借六识理亦无违。望其章意即不如是。章中自言无漏识故。借下识者是有漏故。
章。善者如前者。
同次前表业。欲及四禅五地所摄。有云。有漏身语表。得许已上三定而起。说十八梵。佛边受戒不可起。初禅散心发表。有漏善系。地强故上不起下。有漏定亦然。又彼定中不发身语。若起下无记。如何受戒。故知但是自地散善发表业。故而受戒也。彼有思故。故知有漏身语表通上三定。故命终等得起下。染唯借识。但异地意言相行因缘。言定不起下善心等者。唯第六识。第五识得起不识行。依上根上识不得依下根也。更有超禅等。可容上起不定心地舍证。
章。此别解至定是无漏者。
此意说云。若是色界回心菩萨别脱戒。为菩萨时依于色界而是有漏。至佛位时舍前有漏。决定得其无漏别脱。有云。此约菩萨无漏心受以上三定。有漏不能发身语表。故言定无漏。此义不然。既许四禅凡夫得受菩萨律仪。岂可不发身语表业得戒无表。以此故知。回心之者不得言定无漏心受。
章。十八梵者。
有云十八天中梵王。非余少梵王。且作此释。未为决定。
章。别受别脱除诸一切圣者者。
若是圣者即能别受出家别脱。凡夫即不然。既简凡夫唯不得受出家戒。明知亦得受菩萨戒。如何说言三定唯依无漏心受。
章。上界至由此不得者。
释色界凡夫不得别受出家律仪。又释者色界回心必不生下。故须于上受出家。凡虽回心求大菩提。还下生。故不定受。谈实容受于理何伤。思之。
章。既许欲天至得别脱者。
住梵行者有圣教文得别脱戒。虽未见文。举梵行例。
章。但非彼性者。
虽受五八俱名妙行。相似解脱非真解脱。以彼非是受戒器故。言有别脱。但据相似。
章。非菩萨戒者。
此意既云非畜生五八。但是相似。非实别脱。若菩萨戒彼受得。非如五八是相似也。
章。地狱无由至可摄于彼者。
地狱唯得菩萨戒摄。然杂受处。今解或可纯受处得。亦何妨哉。佛等力故。云纯受者。据余时说。
章。瑜伽俱遮意至不遮畜生等。
此论意云。畜生等趣既非所遮。何故不得受近事戒。俱字疑错。
章。根依发起犯戒烦恼者。
根者三不善根。此根为依而能发起犯戒烦恼种子。初未至定能对治之。有云。根字错。合为总字。总依犯戒烦恼种子。立所对治。
章。法尔静虑皆能伏者。
伹是静虑。此能伏者但是静虑。即能伏于犯戒。非也。
章。唯是色界有此为未可者。
若色界有定律仪。理为不可。若其有宗定戒。色界有色。故唯在色。
章。有唯修道等者。
前言六地是常途义。章家欲明下三无色而亦得有。所以更言有义而为徴起。今观文势。复无有义二字。理亦应好。言不次故。
章。非想地者至明断义者。
明字应合是得字。说彼非想但是远分得断义也。非是断。对治名为断也。得断义字。向属于非想。若明断义。向属下者。理即相违。色界等身非得断义违分。所以然者。要断下惑方生于上。身既生。欲界惑已断。如何上二界身得断义耶。故知身但得远。谓此所以不得属下。
章。三界身一切容起者。
此文总也。上二界身但起远分。依欲界身可通起也。思之可知。
章。意表等及无漏者。
即是前明处中之中。许处中戒而有无漏师义。章。起者下。明诸趣起诸律仪故。言故者。即据举也。
章。三界别说者。
说字错也。合是脱字。三界别脱者。是菩萨戒。何以故。摄善法戒即三界漏与无漏一切善法皆是菩萨摄善别脱。善言说者有何所以。次言定道及无漏者。通三乘说。三界别脱。说唯菩萨戒。更思。
章。皆是能至四大所造者。
即以无漏等律仪色。此是造彼。欲界怨身语。能造四大之所造。
章。所以亦界已名造者。
此义错剩无用故。
章。小乘必有至知相无故为杀者。
小乘说鬼神见彼仙人身语。现其瞋色。有勤说故而方行杀。所以上有表发无表。
章。大乘意表至发杀生无者。
无者无身语表。
章。若不尔至云何成者。
若仙人意业亦有。依身语表故。便违二十论。可知。
章。今解至非彼论意者。
不用身业者。说仙人不以身杀国人也。能杀具者。即是仙人现其瞋时。身色改变感动。语发怨声。此等皆是杀家之具。此杀具不所发色。故意无表亦得色名。彼论本意不说意业。依表而发言。由先至鬼成者。会彼论意。彼论意云。但由意行成杀鬼。非亲行杀。故说意业不有身语等表。据本成罪鬼。然鬼神等未杀之时。仙人业道亦复未得。要杀方得。
章。扇据半择迦者。
初重后轻。
章。外道贼住者。
外道诈为比丘。名外道贼住。若受戒时缘不具等。虽受而不得戒。处比丘中同布萨等。名贼住。准可知。
章。若别异住者。
犯四根本。无藏心而即发露。名破戒。而不得根本之罪。由无露故汗别住。终身忏悔。故与不共而别明也。有曰是异喜住盗心受戒也。此亦不可。
章。不共住者。
犯根本罪若不即发露之者。
章。若王所恶者。
王酬家。
章。若有至不宜业者。
不宜业者。违王教法。
章。若他劫引者被他所得者。
设成盗巳后转与余人。余人得者名他所得。有云。劫引者是劫成引明。他得者成盗将。虽作一解。然欲多别。不及前解。
章。若从五戒一者。
第一即受名五戒。
章。但遮其遮戒者。
剩初遮字。受十戒时但品得其遮戒。余四共从。
章。若损至即顿等者。
三支四支不别相望。初戒之时即得名为顿也。望名斩者。据相望也。
章。又尼五戒等者。
五字错。合是具字。此难意云。受具戒时四支先得。舍具戒时但为舍三。为四亦舍。
章。总舍七支等者。
问。虽言别受。但增其明。更不别明。何故。舍时即舍七也。答。言舍三。七支全舍。四支据舍。增明而说。非舍彼体也。十戒时得故舍十。舍若尔。舍六法时何故即言舍四体。答。六法受持更无别法。但持前四如七受业。故六法舍舍四体具戒。依于大僧所受而别作法。与彼十戒作法不同。为此但舍四体之用。法师助一释云。受大戒时可得四体不同。六法作法别故。六法十戒但依尼受。不可发具戒。要依大僧之受。从师乞戒更复作之。何故不别得四体耶。故知别得理亦无失。若其别得舍具戒时。舍体也。
章。解云至种子能感者。
问。如何道理种子能感异熟耶。答。资有漏业名之为感也。问。现行上尚不能招。种何能感。答。谈实现行亦能感彼。然业未熟。果不即生。故熏成种。后时招果。若尔。现行既能招。何须种子感。答。现行虽生。刹那灭故。熏种子后生于果。若但现行。现行灭已后果起。阙俱有之因。久已灭故。为此言种感也。定道种子。定道类故。假名定道。非如余人将此种子实为定道戒体也。
章。若不生者。
身语不生也。
章。若如前说即是身业为重者。
此意说云。仙人意嫌是意业重。能杀国人。若准初解许有表业既。由有表。国人方死。即是表业。何云意重。
章。解即亦色也者。
从彼鬼神所发雨石。仙人无表而得色名。依他所发假名自色。
章。持七受之业者。
舍论文。
章。然十业体是思者。
问。业道无表二有何别。答。业体实思。无表色者是唯是假立。防恶色故。假名无表色。又无表者种上功能。业思实体。又未受戒但不杀生。唯得一种自性业道。若受戒已更别得彼无表之戒。又处中善。虽不由受亦有无表。据其体用亦与业道而不即一。问。戒体但是种上功能。为假实耶。答。是假。若尔。假法如无。如何经言戒能感果。而复言持名非色心。答。实种能感。以种体从用。名戒感也。而言持者。亦据体说。言非色心。说彼功能。问。思体是业。体能感者但是其业。何实戒耶。答。但是一种。约其义用立名字异。问。戒既种上差别功能。第八缘不。答。不缘。若尔。种上广大功能如何即缘。答。广大是实。戒是假故。故缘其实不缘其假也。问。一种功能。假实何别。答。广大依种亲起。不约防外。名实戒体。其色外防身语。是故名假。如提塘等亦遮故。思之。
章。如何得言至无表色耶者。
其答意者。假所发雨石之色以立其名。亦复何失。
章。生今亦者。
二字错。合是在字。
章。并先从师者。
师下脱受字。
归敬章(卷第四本)
章。故我稽首大沙门者。
颂云稽首故非身敬。若尔。杂集序云。敬礼如何即通身语二。答。彼论释中自言身语业。实性论中而无释处。且依有文作如是判。据实相似。
章。转爱果者。
身心名爱果。由于善心转动爱果而礼敬也。
章。俱舍至之通称者。
俱舍但以身心。不名为稽首。稽首即是身业别名。亦是三业之通称也。俱舍且约别名而说。据实通三。
章。随其所应亦通种子者。
今是身语二种无表。依思种立。名种为体。
章。身语二业至声处者。
次明佛位归敬自性。亦得在于色声二处。佛位既有身语业等无表与色。故通四处。今现文意。身语二业无表色等。故此总是释名种子之所以。应思。
章。语业礼者。
所有违妨如三轮章及彼记会。故不更释。
章。二归依境广等者。
问。狭境敬礼归依可差。宽境敬礼归依何别。答。归依宽。敬礼不定。故名二差。非是宽敬即是归依。归依三宝所以宽之。敬礼虽三。尊而非是宽也。亦复全别。
章。四支七支等者。
言言支者。语业四支约语表业。但说于四。身表于语。义准可知。不言三支合而言七。
章。七归依义胜至而兼是者。
现理者。法宝意。说归敬必具三宝。敬礼礼贤而又得成。非要具也。
章。证净是信等者。
今观此文意设遮。于下难会。归敬之境即是三宝证净之境。亦是三宝。何不对辨。为此故言信业别也。
章。法随法行者。
随闻慧法。行修思慧。此法随与彼法随第二听闻何殊。法行中思与彼第三作意何别。答。由二三而为因故。而能生起法随法行。总而言之。前三为因。第四为果。果即三慧。
章。一者诸根不调者。
由根不调。故须归依练根器。
章。依不成依者。
所归者无恐怖故。更不说求所归依也。若尔。僧宝又是所归依收。岂不求依更无怖。答。胜鬘经云。但说如来名归依。
章。七地已前在因位故者。
言因位者。释身语二有漏。所以言七地者。释彼意通无漏。所以八地已上唯无漏故。若是地前。唯有漏故。所以七地言通。
章。一界处者。
据其实体。体唯思故。五蕴中言色行二种。体表合说。
章。由形恶者。
即欲界能变恶身。恐怖生类亦生类。
章。十二受归依者。
从于师受三归依。
章。善十一众中所谓大师等者。
言大师等即善十一之众。
四食章
章。前解不然等者。
谈初师释与后师解意有别故。名为不然。非是破前名为不然。非要等下。出前意。
章。然准诸文行解胜者。
准论但言摄益喜等。不言八识。
章。能会境思名意会思者。
意相应思能思于境。令合会故。意会思有。有能令境思。此思能令意于境中思惟也。自闻思与所思二行何别。答。思但思量彼境。心所即能令心造作等。故二别也。不然。今者正取意相应思而为食体。何须说言思令思惟自闻取。理犹未尽。应捡彼文。
章。能摄益识者。
遍八识也。有云但对自三识也。但初益。自识变坏时。益更用。欲遍益余等也。有云。观大意但于变坏时益本识方益诸根。非是自三识也。应捡彼论方悉。今谓不相增边长养。由段食等令识明利。如何言但资本识。
章。依止方便者。
思为依止。是起爱根等。亦方便。
章。如是三种至由体增盛者。
由三食故得增盛。识言通八。有云其者可也。
章。及缘现在者。
触食也。
章。未来生故者。
思食也。
章。亦缘过去者。
双说触思。通缘过去。
章。此义且依顺触思故略而不论者。
触思缘现及未来世而是顺。故云说现未。略而不言。缘过去也。
章。能与后后为增盛因者。
令彼合识而得生。言意根等无间灭意。
章。四者前三之所依止者。
即第八识。由此任持根大种等而得安住。
章。依彼而转者。
彼即第八识。
章。能集后有业烦恼识者。
即业烦恼所招当来异熟识也。
章。由此四种各有通别等者。
数能资气力。触长乐爱等思。资欲贪等识。令根等识而安住也。名为别通。即能招当来果等。又有通者如上下。思之可知。
章。欲令根义明增明净者。
四食各别。名为本也。此四名得义明净故。
章。谓变坏故有变坏者。
此等四文如次四食。初言变碍非是食。彼言变者正是食。故总结之。一一之中有是有非。
章。四有种法至四食者。
由此四食各别能资长气力。四方能资诸根大也。
章。又由追求三食等者。
一二未来所有食。若前先不。初相从而追求触思者。据展转求三食也。求食即意。起喜乐即触食。思量二行相难见。
章。生业烦恼生后有识等者。
由求三食以为因故有业。后有识生。
章。四是诸行至因缘等者。
诸行多分。以识而为住因。缘此遍者。言识。
章。婴儿等类亦能知故者。
虽不能知触思识等体用行相。然亦思量触对。对谛境故名为可知。
章。日日分易资养等者。
此日日资身也。若阙。身即羸损。
章。无无生而住故者。
无有众而无。有生而得住也。故章云生生即生相。
章。由缘未尽善等者。
即是前生能灭生之善。由有此善。有情得住。
章。谓于是处说由命住者。
即无色界天名为是处。不曾求食。又不食有求食故。而有难作。对于彼说依命住。
章。若尔何故至处宽遍耶者。
此未详也。今助释者意云。若其不损。即名长养者。有处宽遍长养一切。以是不损害也。
章。根由其识所资长养者。
问。根望于识有五义胜。如何令识能长养相耶。答。彼约闻声见色时根有力胜。今据为食故识若胜。即由第八任持根故。
章。虽具五处全非是食者。
界系别故。若无漏者据有漏故。
章。然由圣力至可为食故者。
此意说云。圣定等力及思成等力为食之时。但取香味触三为食。不取其色而食。故此即法处以为食也。
章。有义不然至非法处者。
此师意说。圣者定力变鱼米等为增上缘。有漏第八据彼自变为鱼米等受用之时。但用自八所变之者实香味等。而不用彼法处等色也。所以然者。有情三识而能用法处色故。
章。此亦不然至三处名食者。
此意说云。但能资养即名为食。非要三识缘故名食。上有情类食段食胜。正为食时。三识量是缘。若得三时未为食故。此亦如是。道理皆难。所以然者。定等所变是上界法。如何得资欲界有情界。随增过。又无漏者破于有故。如何食缘之。定通等力即不决定。故得以上而为下食。虽然。终有致别。非有失。又解。克实言之。但以彼色而为其质。自第八识变业果色而受用之。如义灯中广问答辨。
章。有漏者是善性摄者。
此即是许七地以前变鱼米等得实用。七地以前有漏尚行。故有漏心亦能变也。
章。若无漏者至漏者至彼损有故者。
问。为食之时。但唯食自第八所变有漏之者。不食无漏。如何得言破于有耶。答。由以无漏为疏缘故。毕竟能令有情终得断于有漏。
章。此义便狭者。
对法及彼在下离欲之人。摄论无及。故不摄彼下离欲者。
章。答有二定至资下三耶者。
眼耳身意名四识也。既言下。识思识触定随。
章。问下资上耶至思妙理故者。
上字错。合为下字。
章。约方便别义者。
此方字错。应捡余本。
章。
界不思食故。有求不得。
章。集种子识得有增长者。
前三者。此明由三为门。起业或识支种子。为后有因。名识食。
章。智顺益舍故者。
简非遍境故也。
章。然唯约与未生诸法作生缘理者。
由此食为因食。得长养诸种子。彼六识等准胜果故。以现在食不资落漏谢故。
章。但由法假者。
更非有受者。
章。无漏又尔者。
但持无漏故。
章。初解遍六识者。
但由外闻法。初资名爱。后资名乐。十业防色支。说有文言。记心如是等者。但是方便非本心乐道。
六十二见章(卷第四末)
章。由习异见异亲近故者。
与师见异。名为见异。与师别为发。名异亲近。
章。本劫本见者。
前际也。
章。末劫末见者。
后际也。有云。本是成劫。末是坏劫者。不然。总名中云。五为前际。五为后际。即阿含云。本劫末劫。明知是前后际也。
章。二十句等者。
即色为我等是。
章。阿含经有至非可全凭者。
此意说云。此六十二见遍计三界。无色界亦有色故。亦非所宗。此经既是大众部。不可全依彼经所说。定果可尔。业果即非。
章。由上中下清净差别者。
净色也。静虑异名。
章。第二观生者。
唯观生彼。不观死此也。应捡疏论。
章。若有说言至即有违天眼者。
前三者除后一也。瑜伽第四名为天眼。即婆娑第三名为天眼。所以违也。
章。常论者。
瑜伽论中解常论。更名为常论。
章。或见梵王随意成立者。
见彼梵王大种常。或见心无常。或见自身及众具。梵王自随意成立也。
章。同彼忍者。
彼。梵王也。
章。或住梵世者。
出彼在亲闻梵语也。
章。或是展转闻者。
即生此间。传闻他说。或可在梵世。亦传闻说。
章。皆依静虑者。
问。第二即闻梵王说。云何依静虑耶。答。昔在即上中。梵王说令在人间得定。却缘已前闻者。亦无违也。或可现在梵王说未来前。故亦名前际。
章。出心以前所有诸位者。
通自心.心所法及余法也。
章。诸法如我者。
此诸法者。身外诸法。举自之身。例于诸法而亦无也。问。何故不忆出心以前。答。出心以前正在无心。无心何忆。问。何故不忆无心以前诸有心位。答。外道宿住极唯忆八十。为在无心。经五百劫。故不应能忆无心已前。问。宿住亦得缘于色法。在无心位。心.心法虽无碍。色法在。何不缘色执无因耶。答。凡宿住观。要于心方。观色出心。前心法既无。如何观色。
章。若依缘断边际求世边时者。
坏时论于尽劫。名断边际。尽边以为分限。名有边也。作此见解报故。名求世边。
章。出观方便者。
出现成劫也。方便者。以此出现而名方便。观边无边。今是旦举劫等。又是方便。
章。三种妄想者。
虽列四。今谈其体。第四但是第三故。而是无别体。
章。一不善清净者。
外道也。
章。二善清净者。
唯佛也。唯入俗定者。外道定也。
章。或为异记者。
善说不善等名为异记。
章。或拨实有者。
拨实法以为无等。或有云应据动。
章。或许非有者。
外人解云。其有法而乃问言此法岂不是无耶。而随问言是非。有名净名有。此言三并外思欲名答也。通解四行相。
章。又以圣者至不矫乱天。
有答不乱天故名乱天。非佛法说彼是不乱天。乍观欲似以答不乱天故。以从能问。故佛法亦名不乱天。思之。
章。随于处所者。
随世何方域之处也。
章。案未开者。
于同净天而未解也。
章。性虽有识者。
虽有解性。有本言随忆也。
章。答成邪见者。
见不正故名之为邪。非要五见中邪见。
章。不答成妄语者。
虽不分明说我爱有证能。亦𦁏含自说有证。今总不答。前说有证者便说妄语。
章。如是三种假托余事者。
假托即同余事行相。各各有别。即坏畏等是。
章。无色界下三地亦通于彼者。
如大众部。若说无色亦有色者。我有色句亦摄无色。下三无色。何故除有顶。答。彼非有想非无想中故。思之。
章。第七者。
大论第七。
章。二执我种种想谓在下地者。
第四禅下三天及欲界也。欲界可知。初禅为见。觉乐等别。二三禅等见大水灾。有怖不怖差别心故。如法华抄。
章。一我纯有乐至谓下三静虑者。
三唯乐受。
章。我有粗色至我断灭者。
欲界人起恶道中。以极苦故。不作断灭故。如法华抄。
章。欲界诸天者。
人天趣别。故别开也。
章。三色界诸天者。
章于无色界合为一。无色翻色。
章。不定自他至一切皆得者。
若计自身。若此若此。他身及此。今说以为灭。悉皆得故。
章。我解脱心得自在者。
由我解脱故心自在也。
章。观得自在者。
于所变境而得自在。名观得自在。有云心得自在者谓止观两行。互未详所以也。
章。此说胜妙略无人中婆娑说有者。
此一段文疑错。
章。具足住者。
证得现法乐住也。
章。何故无有二天者。
三十三天与四王天。
章。及仙趣耶者。
亦有于仙而没得之天执不没者。以为常何。故不立为一分耶。答。此等难及广聊。简法皆如义灯。
八解脱章
章。内未伏除见者色想者。
自内身见有好恶贪等未尽未除。问。离当地惑及依六行得空识等。即得名八解脱不。答。有云离当地染非八解脱。八解脱者。要解脱处思惟胜行也。六行者。外道可然。佛弟子但依谛观修解脱。
章。见者色想安立现前者。
见者是能见。能见者所观色相安立现前。问。见者色相何安立现前耶。答。有云虽离色染仍有定障。见有好恶。故此色相当情安立。今助释者。由已离染。为令障更转远。所以安立色相现前而观之也。
章。由前三解脱引胜处等者。
问。为是八解脱方修胜处。为将少多即引胜处。答。为二释。一云得于二解脱已。引前四处次起第三清净解脱。解脱起已引前四处。四处起已解修余解脱。二云定得八解脱已。随其所应引其胜处。且依解后释。若尔。第二解脱而已得。于内无色初二胜处。如何复云内有色耶。答。内安立色名为有色。非未离染名有色故。对法云。解脱名造。修胜处名起。加行遍处即成满。故三种次第别也。若如前解。解脱胜处修有杂乱。更思。
章。或见者无色想安立现前者。
由初习业未能任运。故须安立无色现前。问。设不安立。但依静虑观作少多等何失。答。有云。由要先安立无色想伏除见者。色想始依静虑作解脱。以彼先除定故。更远防故。问。瑜伽对法皆不作少多等也。准何言之。答。第二既云余。如前说故知尔也。问。初解脱等但作光明观如何。如前证少多耶。答。摄少多境而为光明。取彼如前所摄少多。故无失也。更思。有云。见者色想安立现前。未得无色定。但依谛观伏除见者。色想或依真观。问。初二解脱但观欲。何故但于第二言已离欲色。答。据实是齐。但初据二果及外道等合。单作者故不离色已。有云。佛弟子但依谛观得根本诸定。不依六行不同外道。如闻佛说法即得初果。岂说六行得近分也。有云。初解若初俱未得无色定。俱依谛观伏断色染。
章。又不思惟彼想者。
不思惟彼初光明相而为相也。
章。今此第二内有色有根等色者。
此会违也。有余文言内有色者。有根等色也。
章。世间正智者。
修六行智亦名正智。
章。前无间道至方得至解脱名者。
欲入灭定还作无间解脱道也。
章。即外色之观及有色之观外色者。
初释大乘。后及有色等释小乘。摄大乘初观观外色故。
章。诸色之观及内无色之观外色者。
大小乘兼释思惟分别。
章。一向意解思惟净妙者随转理门者。
随小乘俱舍等说。唯作清净名一意解。
章。定等诸所依法等者。
彼同时心.心所等也。即此定等名之为处。定等非一名诸所依。即是彼能依功德虚空之所依故。名所依法。言能依行者所缘虚空等者。举彼能依显所依也。能依行者即功德等。便思。
章。余无所有无别境界者。
无所有外。更无境也。
章。观已上境无所有少者。
观彼识外名观已上。有云。空无边处者缘无边为境。若厌色生彼。皆无色故。即缘彼空故。若厌色行。非要缘空对治色也。如灭定但厌心令灭。非要空也。故但厌色。问。无所有心唯但思惟。下识处外无余法故。名解脱。为亦缘于自他四谛非择等法为解脱耶。答。缘于自他四谛等下。然解脱障.所知障收。若也不解自他之名。亦是障摄。若也解名。除一分障。若欲解名必须思惟识所处。为境戒之外色心等。无名无所有。不尔如何名无所有。有顶解脱亦引此知而言无色。不缘下者。不缘下界。又余不能作解脱者。不能缘之。非一切也。更思。问。答此难但厌色作何行解。故缘空及识。更不缘下地。若无所有即缘下识。于识上无彼空境等故。名无有微细。若尔。此与识处何别。答。识处但观唯有识。更不观所余。
章。故渐入真观方断空障者。
此释缘如以观光明及少多已方入真观。断于定障。定障断已既证真如。所以此观得缘如也。言缘如者。出瑜伽论。
章。以摄受相者。
即是展转相摄受。
章。为断此二障者。
色.无色二也。
章。异生圣者至然有差别者。
圣之中通离染得净。异生一向是加行得。应更捡彼文。
章。除变化障得自在故者。
于色解脱。起诸神通。得自在也。此说圣者。异生不然。
章。不说异生不作初三者。
论既不说异生不作。明知异生得作也。
章。由此返显至故通内外有者。
此会意。论既不言唯圣者得。圣之弟子不得。明知异生而又得也。所有言外者。异生名外。或外者外道。彼论但言多生贪味。非是一向不许彼得。文无遮故。应捡彼论。
章。即于净色至变化相违者。
于净执不净。执为定实。故障展转相待。解言变化加行功用者。于净色变化不净加行功用。行而不能成。或功用者。于净色加功用。行而执着也。不净准之。后解好。
章。惑苦二法者。
是定障中义说。或闻在定障中无有也。
章。第六解脱至之令远者。
此通对以下为境。断定障也。应捡彼论。
章。后成满时至得后起者。
此证意者通于二界。得起成满之者。色界遍处既为其因。明知必有解脱之果也。如初业者要慧为因方能得定。分成已后。即定为因慧为果也。
章。不作净观不唯在欲者。
作净无色色亦得。有云。又远作欲显色净观也。今解者设观色界显等色。何失更问。
章。离欲得者。
但离欲已而即得之。更修行方便得。问。若离染得依断者说。何故前言伏除见者色想。答。望义有别。约断伏入随有别亦不相违。而已得解脱至观自境作何行相。答。遂作先等解行俱更增胜。
二执章
章。思诞提底者。
此无相当。故不翻之。但此四字助彼萨字自为伪也。
章。依本我无境者。
依本执心妄为我执我境而无体也。
章。故法我见亦同生我者。
同上所说我见行相生也。
章。除染净意者。
有覆名染净等摄。无覆无记及以善等。
二十七贤圣章(卷第五本)
章。断六七品即半生在者。
但断七品有半生在。而言六者。由断六故应义。第七所断半六故名。六字剩。
章。初预流向者。
前十五心名之为向。何故文中更不出。应捡余章。
章。八智十六行者。
十六心中八智为体。忍从于智但名八智。四谛之下各四类行相。乃名十六行。问。前十五心三谛四行皆悉是向。如何总说以为果耶。答。唯道类智初果正修。余之七智。初果之时而是得修。正修得修总以为体。故言八智。道四行相而是正修。三谛四行并是得修。亦同智说。不出第二果者。第二果或易。故不说。或是脱也。其第三果及第四果顿修八智十六行。准初果说。问。分别之惑初果已除。第三果等不断彼故。何故取彼八十一无为为体。答。果总无为。所以得有八十一也。此等皆依小乘。应捡俱舍等。
章。转至前三果等者。
谈实此二四果皆有利钝别故。然唯依于初果建立。若四皆立。成杂乱故。今言前三果皆有者。道理稍难。所以然者。若据有体。四果皆有。不唯前三。若约建立。唯初果不依中二。故不可。应捡瑜伽第三抄及俱舍等。
章。第三果中为身证者。
据其别也。通而言之四皆有故。罗汉之中第六不动见至余五信解。
章。成就彼对治者。
成三四六对治。
章。问上之三亦应入断者。
答此问者初之三品。初入修道智猛利即断中之三品。修道再起不入断尽。又中下三倍离欲。故不须初。三非倍故入即断。又初三品粗易故入。中三细断入不顿断。应捡俱舍。大乘无文。而解者通大乘。无失。
章。皆于初禅身至而断受生者。
此半超。不同全超直生非想及五净居。不同遍没。地地皆生。随于何地而受生。故得半名。今此三种依上流。依初禅身死上生而建立之。故此三种皆言初禅死生上。
章。答四果说者。
此答意云。为立四果故说罗汉。罗汉若无。四果不定。
章。答约种姓别立六有别者。
三有别应捡俱舍等。
章。问向中何故不取见道无为者。
此举见道而等取修无为亦然。向亦无故。答此意者。无为进向义不胜故不取。如解向中已为此释。故今不为答。
章。以彼经生至无由生欲界者。
此是答。二解合在。必无命终。下录错。无命终之所以也。怖生死故。不生上界。欲界惑尽。不于欲生。为此所以必不命终。如广章说。录误失。安在问中。
章。又多障难者。
放逸处故。唯梵王所居放逸名障。
章。何界所摄者。
此文说错。应勘本。
章。有果而非向至不进断位是者。
此前问意。今约得是果亦为向之者而以为问。不据唯果及唯是向而作问端。初果第四唯果非向。初向唯向。故今答中于此而答。不尔者。何所以而不取之。应捡广章。
章。如何而断欲界第八品等者。
此脱七字。此中问意。八九未断有果生在。可名一间。既断第八唯第九下而无半生。何名一间。答此意者。据小生说名为一间。亦无妨也。
章。二性烦杂故者。
二性难辨。故不作而般涅槃。又生死厌者。生。性也。唯有一性无极离厌。故得涅槃。略而言之名无厌也。不作此释。道理难知。
章。略有五义。
如广章说。
三科章
章。五蕴通二性者。
问。唯识第八说五蕴等通三性收。今唯言二。岂不相违。答。今谈蕴等体。遍计无体。故不说之。处.界准此。
章。除一合我至合识为一者。
问。执一开色为十。理即章违。合识为一如何能遣一合之执。答。为执色身为一。合我开为十。但书心法非见不执。一合不别开非不开。除彼一合也。此门依彼般若经中破一合相以为废诠。
章。又释乐色多至开心为七者。
此等文错。应捡俱舍。
章。好恶等三据性是假者。
所之性者。非体性性。用性性也。而言好恶等无故恶体。由能发生好恶心故。假名好恶。所依之体而是实俱生。二体是俱生故不说假。味性是假。准香应知。苦味性假设故也。
章。定自在生实者。
定所生起色是实。
章。定境色是假者。
即假想所观之色名定境也。
章。如梵王起论者。
即彼梵王不矫答梵众。謟于马胜所发语者。皆有覆摄。把马胜手引迎马胜。有覆身业。上无不善有覆心发。名为有覆身语表。实非有覆。
章。二十四不相应随应者。
等随彼所依以明性也。
章。法中定引果者。
即定果也。由定引故。名为定引也。
章。遍计并威仪者。
即遍计心妄为色境。名遍计色。即遍计心于所计境作威仪解。名为威仪。
章。九变化五界中者。
界字错也。合为蕴字。又唯取色界者。缘字又错。又合为蕴字。下自分别十八界故。若尔。下言识中唯第六等。如何今云唯色蕴。答。谈所变化唯色蕴故。心.心所等非所变化之第六。说能化。若尔。眼耳二识何名能变化。答。眼耳二种实非能化。以眼耳二有二通故。名为变化。
章。五尘全者。
有云据实所变皆能法处收。但以境对根言五境。
章。扶根四尘扶根尘非业感者。
各自性收。
章。非别有自性无记者。
谈离异熟无记更不别有自性无记。异熟生宽。摄得于彼。
章。无间以辨缘者。
依等无间以辨缘也。
极微章
章。瑜伽亦说至中间尽灭者。
更云不至。明无实微。若有实微。应云至也。
章。翻解此至微至边际者。
非至极微边名际也。但七极微之处名之为边。
章。便能清净广大修习等者。
根诸色心无一念执着之心。故能广大修清净行。
章。五胜利者。
一以与二空为方便故。二又与至破辨色故。三又能断萨迦耶见等。四憍慢伏故。五烦恼缠除诸相。
章。修诸空观至先至极微者。
欲修法空观。要先折色等。
章。后入空故者。
后字错也。应为得字。由断烦恼得空也。
章。断集谛辨苦者。
为因名集。为果名苦。一谛体义分不同小乘。此二定别。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下本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下末
沙门 智周 撰
胜定果色章
章。心自住转者。
由自在心而乃得起。起者生义。
章。微细性者。
谈此定色是微细也。
章。空量地处者。
毛端量许空。色端量许地。合而言之。空量地也。
章。岂二乘等者亦不能变者。
准彼显扬。二乘圣者亦不能变也。
章。无色界天许雨泪故者。
牒前阿含。证其凡夫而得变也。问。但言天雨。不说凡夫。如何证知凡夫亦得起。答。但言天雨。不言唯圣。不障凡夫。故得通也。
章。显非出世智之所行者。
说无分别智。名出世间智。非摄后得智。若不尔者。何所以言非出世定之所行。
章。随所修胜定果色胜解者。
随此修胜果色之胜解。所以一切如实成辨。文中临宗也。
章。说初胜处者。
八胜处中初胜处也。
章。若胜者至所摄色者。
作此胜处有其胜劣等之行智相。今举等胜总意证之。既依胜处观声香等。作八解脱亦复观之。后起神通变于境。虽解脱等因。故亦变五境。
章。定前加行因劣故不能变起者。
彼定前加行但变色三界。不变香味。所以然者。彼定地无香味故。加行心不思变。即加行心名为因。
章。设复变之无彼实用者。
问。彼变色等亦无实用。何即变之。答。虽无实用。以此定地有此三故。故可变之。不用香等。
章。不可说言至有实用故者。
此并牒难词也。思之。
章。根为识依至具五境故者。
并是释难也。思之可知。言似根但是色等五摄者。以无根用。但五尘中收。
章。然从缘彼至发故者。
缘彼触处大变起影像已。定之大种方变造为此疏缘。亦定是色触大种造。
章。一者触处业等者。
等取心.心所也。
章。此唯定果意者。
剩此唯定果四字。勘余本。
章。或五识境者。
定果色通变五尘。故五识缘也。
章。或通不系者。
无漏既许通十八界。触大种故通不系。
章。随定前因者。
定前以初期心先变大种。后造色也。即是前心。名之为因。
章。此大通造三识之境者。
第八第六.五识为一。名三识。
章。亦许定力先起定果者。
起定果者。定果色也。言本识等境大后造生故者。等者等取五六识。此意说由于彼定色故。第八等境还复自大种变所造而为境。
章。或此文说至后造生故者。
依初文者。依触处说由定系彼大种起已造色。方依彼能系名胜定色。
章。虽定亦变至大种所造者。
此意说云。定四大种变自亲能生定果色时。要托触处以为本质。法处四大方变定色。今从本质说初能造。
章。定大种劣不说依起者。
定四大种当身不说。依触大起说定果色亲依触大生。
章。然非本大亲变能生者。
触处本质名本大也。
章。显扬意说至非定中者。
依此说言非实大生者。非是触大种亲生。名非实生。非说定中大种不亲生故。名非定生。
章。若初大种至非亲造故者。
三识名准前。应望果色相依名造。非是亲造。
章。若后大造至非疏远者。
法处大种望定果色。俱时亲造。
章。若依初造至能造无漏者。
约大种。约疏相依。名之为造。所以下大能造上等。思之可知。
章。或以自处能造他处者。
此有二释。一云。即如经云。耳根门入正受根门三昧起等。即以耳根大种造眼处门中定果色等。思之。二云。观此触处大种起通变。起他身定彼色。此不及初释。
章。此依依处大种所造者。
此初文中据依法处大方造色。
章。如依此处至岂无大造者。
入定之时不杖触处以为本质。又彼定前加行之心不作期愿先变大种后变造色。然彼定中得起定果。此定果色岂无大造。
章。即随所依至第三依处者。
出能造大也。凡入定时各有所依床座等物。故以此物大种而为造定果色。此异前二。故名第三。非唯床座名为第三。俱言前二为能造者皆第三摄。
章。唯故观处者。
此初方便。但是发起观行心处。不起定色。若不尔者。方便义同何故复三。即不能发。今助救云。方便以创初故。故心猛利。余三非创。故不为例。又初近分得有见道。岂近分同许不起见道耶。
章。更除中间者。
以随恐处。故此义不好。所以然者。有圣教说梵王来于佛边听法。謟至其界际。佛语彼。自应非本起心令变定色为自所依方乃得故。以此故知此亦不可。
章。无漏不论者。
无漏非系不得论一。共三界差别。故名不论。问。如来所变亦唯无漏。何故即说通三界耶。答。克实性论。佛约示现。亦不相违。
章。善及无记者。
问。今此定果为定散耶。答。若是定者。何名无记。定唯善故。若非定故。是法处收。不可名散。亦说此为三摩哂多故。答。此义极难。义且相传。释非全是。定亦非全散。为此得名三摩哂多及无记。如睡初起未醒时。不名全心无不名全睡。此亦如是。思之。
章。又菩萨一向善者。
设为嬉戏亦为利益。故唯善也。
章。定力但是任运生故者。
但于定中心欲所起而即非之。不同于通。要加行思后方变作。
章。或是根本及果所变者。
定是根本。通是果也。定果故。
章。根本境定力所起。
是根本家所缘之境。
章。若解脱境等者。
通是解脱。通所变境是解脱所观之境。
章。然通能引根之与尘者。
通胜定劣。故通根。
十因章(卷第五末)
章。随之说名随说因者。
但言随说。可是依主。言随说因。即是持业。今言因者。且总相说。
章。若待能受有所受者。
问。与前何别。答。前所受为先。后能受为先。先后难殊。所受一种。通一切。
章。余有通故者。
即所受也。能受余故。
章。若疏缘相摄者。
依瑜伽寻伺地意。除其种子是因。摄种子是彼生起因收。如唯识第八。
章。依引中等者。
取上品。但中上不引下。
章。后界狭性宽者。
唯引当界名为狭。通善恶性。招异熟故。名之为宽。
章。诸杂染法清净法家相违者。
不相违。因杂染者。相违。因合而言也。言加行者。依生等事明前因。事已更依生住说此二。故名之加行。
章。有依主释亦持业也者。
不伹唯依主。亦得持业。思之可知。
章。若清净之随说因体通三性者。
以不善心说无漏法。即是不善为清净因。余准可知。总而言故。
章。若据观察至有漏性者。
其摄受因摄六依处。妙观察智与染第七为无间缘。第七为果。观察为因。据此义边。故果得通有漏三性。且举末那。余准思之。
章。既言于胜品亦至三性者。
虽作此释。道理稍难。有漏三性望于无漏。无漏可得名之为上。漏无漏别。善恶等殊。何名同类。故为不可。
章。若清净法之定异至果是无为者。
约究竟说。究意言意。一切有漏为无漏之因。皆是无为之因法。
章。若能同辨至通三性也者。
谓从观待通至差别。并名同事。即妙观等与第七识为等无间。名辨末那。与摄义亦相似。
章。若总而言之何妨亦通三性者。
别问言之不善有覆。总合而说。故可通三。
章。杂染法之随说因者。
问。杂染既摄有漏三性下。何故说无记十因。答。杂染义宽。无记义有别。故别明之。
章。因果差别等者。
虽俱是受。约因果别。所以能受待受也。差别应思者。即是苦受待乐受等。虽总名受。苦乐等别。
章。若据表业至于理何失者。
若约表边。何妨果因俱通。善等之首等。举其表色。
章。少有杂染牵引因等者。
此中意说。据业牵引边有少分杂染牵引因体。与果性可别也。非一切故。故言少有。
章。若杂染之摄受至法性同前者。
同前清净之摄受因唯清净。此之摄受果亦唯杂染。
章。言引发至果性同前者。
与之摄受相似。思之可知。
章。亦可无此释者。
说三性之因。并能与彼胜三性果而为其因。论言得。与胜为因故。今不许者。不约三性应得为因。论中但胜因类故。不言异类。
章。若据因有漏善至无为耶者。
有漏善者取六行道。此六行道既能断惑。何妨杂染因果得通无为。问。大乘六行不得。虽系但得非择。如何今言证离系。答。虽实六行不证离系。由此为因得后能证。故据远说。或此中谈萨婆多。彼诈六行得离系故。虽然彼宗不说有十因。
章。言定异至体通善恶二性者。
此中文错果法二字。应重言若有为者。若字剩也。应捡勘余本。
章。言相违因至唯善性也者。
问。无为以为诸法之依。如何说言是杂染法相违因也。答。由无漏道证真如已。杂染便断。据此义边说彼真如为相违因。不尔。稍难。问。异生性是圣相违。何故不有杂染。即因清净准此。答。今说不得杂染。即是杂染家因。异生性者是圣相违。不是杂染相违因也。清净准知。问。若尔。何故释名中云相违即因。答。前言即因。不约其性。但总说故。可言即因。今者约性。所以不同相违因。
章。果即种通一切者。
因唯有漏。可通三性。果通一切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俱所障者。皆有名果故。故名宽也。余准可知。
章。果上实无记者。
佛之上实无无记。
章。为极成者。
为善极成。
章。通有漏无漏者。
因果合说。
章。以果显形待水等者。
水中显形者是影像色也。
章。以八取外麦等者。
记者。说也。论中据假且说外麦等。据实因种上无记。如名言种子亦是无记。即因。
章。第四废立至有六别者。
如义灯中烦略明之。
五果章
章。总中者。
总谈五果名之为总。
章。于中依总立者。
以彼别法本依总故。云依于总得士用名。
章。六行所住等者。
住字错也。应合是得。由作断惑不得离系。故增上收。
章。胜者名士用等者。
简非胜招致也。
章。果众唯克今无五果者。
唯字疑错。意说果虽众多。克体只合五也。
章。此依圣教至通无为处者。
大乘圣教。无文说无为得增上.士用二果处也。若准小乘。我即许得之。
章。无记望善恶法者。
释灭异熟也。
章。以显无为至一二果者。
一者无为离系。二者有为增上。异熟据相而分别也。
法处色变章
章。就此论说五者。
此对法也。此章本依对法论作。
章。一影像者。
或托质所变起故。或自心上变现之者。
章。二所作成就者。
变定果有实用也。
章。三无见者。
此定果色是法七处色。色者非眼见故。若尔。如何此界凡夫见佛身等及梵王等。答。言得见者。由他定通之所引。故今谈不见。克体而说。故唯识云。定通等力即不决定。测法师云。定通等色非眼见。引此文证而言见者。但是为缘起业界色从缘也。
章。非实大生者。
无别大种而生此色。或随所依。或杖质大种生也。
章。六计属心相者。
此章通等属能变心也。
章。七世间者。
以是事故名为世间。遍无漏云但辨有漏。又云。世间定果辨能因也。
章。自他地境者。
所变定色通自他缘。梵王等自变所依自受用故。名为自境。引他为得见。名他境。
章。熏种为因后生根境者。
由独意识相境熏种子故。此种为因复生根境。若不尔者。独散意成种也。意识与五因缘之时。不缘根故。又意为因。不说缘彼。龟毛兔角所起遍计。熏种子后生实现也。
章。以因从果者。
所生根名之为果。
章。以影随质者。
遍计影像从所缘质有云。问。如空华龟毛等是遍计色。既无果可生。不可从果。是何所摄。无本质摄。此为法处摄。答。此说果摄。与见同种。法现生随色蕴摄。故于法处不可云也。
章。若假若实至异于余类者。
此谈显扬定果十二与法处中余四别意。或与余根尘等多别意也。有云。诸于差别下属下。唯立三种等中。
章。理应法处唯有三种者。
章主聊简立为三也。
章。五蕴等说者至此云何然。
难五蕴论。思之可知。
章。影暗。
翻前光明。
章。上下见别至及空一显者。
上观者名空一。下观之者名向也。
章。界色摄六种色者。
界者空界色也。明暗光影空一极回。
章。一因中计所变五根五尘者。
剩彼一字。意识所变根皆遍计摄。
章。定境色等者。
此言定者即散心定。即是等持。若等引定。是第五自在中收。如何说在遍计中耶。见无用等。言通彼根尘定转也。有云。除无漏位。以因中遍定心影像无实用者并名遍此色体者。此释不然。下许定中而有假色。若假皆遍计收。定中更有何假法而言通假耶。
章。一者总义者。
略聚众色而总之。
章。今此色者至持业为胜者。
言即色者简彼通色。彼通色故持业胜。
章。色既通名初后解胜者。
今者既意明极回色。初持业释。极过即色。色在于极。第二释者。回色之极。迥色即是色处。迥色极但是法处。法处极持迥色。不该谈故为不好。于三释者。迥之极色色谈于极。故为胜也。
章。迥色者。
总者迥中摄彼光明暗影。故得总名。
章。处所宽广复能为依者。
处所宽者。义同总也。依迥色有光明等。
章。恐滥虚空者。
恐滥虚空无为也。
章。又迥色通至但称极迥者。
此举例答。如以迥色为空界。准上释名。然但名迥不以通空。即名极空。今者极迥亦复如是。虽复通空不以通空即名极空。为此但名极迥色也。
章。散合二名即成两释者。
散依主释。合持业释。名为二释。有云。准此合释但一依主。谓受之所引色故等者。今观合释。但是持业。依主者即不可也。
章。又别解脱至亦名受所引者。
以彼随心从不随心。有云。或以是无表因故。说彼别缘得名者。此不可也。与下释何别。
章。亦亦两解者。
亦是散合。成其二解。此散即持业。合即依主。
章。犹如变化者。
此定果色如变化也。
章。彼果者。
此定果色是彼定前加行心果。由加行先期欲变后方变也。
章。彼境者。
定果色定所行境。
章。解脱胜处至实用都无者。
此即皆是假心中变多等。由此假相能起遍往来无碍。
章。佛智具能现诸影故者。
诸佛亦有假影像也。如缘龟毛等所有影像。及知外道所执我等。佛不缘不名遍智。若缘于彼。影像即实。此等影种岂可生彼龟毛现行耶。故知假也。
章。然由圣者至极殊胜故者。
令他所见以有形像名为成实。极殊胜也。非是令他有受用故名为殊胜。
章。瑜伽唯说至略而不说者。
此会初引瑜伽。彼文但言威德定色而是实色。故略不说。余假想也。
章。由三品心至后是实色者。
下中品起。影色上品起者。名成熟色。初即影像。后成熟。
章。若与能缘体虽离者。
问。五识缘境依本质。能缘既与本质相离。如何得有合中知耶。答。约相分合中知。八识皆是合中知摄。若隔相分名离中知。识杖质皆离中知。进退俱过。若言境亲近识之者为合中知者。既俱言离。何得有亲。应寻善释。
章。诸非实色至无用者。
即缘龟毛等所有相分。与能缘见同种生。
章。或与质同种生者。
即极微等。
章。别从种生。
定果善实色。
章。依此二理者。
即次前三。或有色用假实二理。
章。集量论说疏所缘缘等者。
此论说云。但疏所缘皆有本质。
章。论说极微有十五故者。
欲界十色处。色.无色界定果五尘。以定报同。故合为五。应捡彼论。
章。次影迥至色无别处所者。
此极迥依空界色上下分。成影过及空一显。色.无色无别处故。不可取无色界也。
章。然从缘彼种类影迥者。
色界定色种类。
章。说彼大造者。
所发定色。即以种类色之大种造也。前者本质至名教以为本质者。前即所说。随有本质及无本质。总以名教为本质。
章。许识行相至定有本质者。
此意说云。若质为所缘。相分为行相。若相分为所缘。见分为行相。若唯影像。如何相分名为行相。若唯本质。如何见分名为行相。既说见相分通名行相。故俱有质影二也。思之。
章。折缘诸色因名教者。
本质如前者。若缘诸色。若折诸色。并杖名教而为质。皆有本质。同前师说。
章。劫尽常假者。
假字错也。合为隐字。如外道计劫坏之时父母而常微。各各散隐而不减无。
章。离说行相至通一切心。
若但行相通见。谁言一切心.心所法皆相分为行相耶。
章。正智缘如行一故者。
见分行也。
章。若缘如智至有真如者。
若根本智亦有相分。相分通隔。更说于谁能亲证如。既不亲证。谁智如有。
章。又诸菩萨至依何本质者。
此意证云。此位虽有影像威仪而无本质。明影像非皆有。即此菩萨定前加行愿入定已。十方佛土现种种身说种种法以为佛事。由此加行入定后。而能随愿种种皆成。
章。不尔至诸威仪者。
若不同前说。尔者。八地上位常定。无别定加行系发。如何念念能入灭定。既许念念能入灭定。明知不要据彼第六威仪定心威仪方起。又经言念念入者。谈彼菩萨堪能如是。非是念念恒在灭定。若恒灭定。一僧祇中所有烦恼等岂不断除。稍难。思之。第八杖彼第六相分以为本质而缘持也。
章。又梵王等至为本质耶者。
此意说云。正听法时能变之识而已灭位。又定等识非时时现。此身形两影像既无本质。何依得有此。既得有。明非影像。皆依质生。余细思之。
章。性境不随心者。
一意之法处色性境等。当何境摄。如义灯第一。
三宝章(卷第六本)
章。又云至一切三宝者。
此并彼论释词。意思可知。
章。安慧意同天亲者。
同天亲师俱舍论中归敬颂中诸一切言。
章。诸会诸圣众者。
亦是杂集归敬颂文。
章。住道者。
十地菩萨名为住道。即辟支迦亦名住道。缘觉之中而无前三果及向故。故名住道。
章。彼由记说变现力故者。
善说诸法名为记说。起诸神通名为变现。
章。依彼经至名为命道者。
辨二差别由持戒。后为他说圣道等法。名为示道。但持戒等。不为他说圣道等法。即名命道。言具六支者。即次云軏则所行清净等是如。是无表说。
章。于汗道中等者。
由无初三。应汗中求有见者而奉事。
章。乃至弃舍者。
师也。有白法香气者。即戒种。断戒种子但用舍之种子在也。
章。寂静根者。
菩萨名也。而能寂静诸根过故。
章。因圣所修等者。
因中圣者名因圣。二利行者唯取无漏真三宝故。
章。二转依果是果法宝者。
问。果法佛宝何殊。答。佛果通取五聚诸法及似假者。法宝但取所依真理及彼所依别别无漏之法。故二别也。
章。能依德义者。
道所依法上有此能依。佛位僧位亦取此位。并名佛僧。
章。麟角独觉天趣亦然者。
此麟角独出天趣之中。无出家僧是僧种类。总得名僧。虽取事和。有理无诤。同于菩萨。故言亦然。思之。
章。如上二界至四果者。
言二果者即初二果。言四果者总谈四种。以欲六天得有四有。总说也。今助释者。二前同前四者。第四欲界六天。举初二果显有学果。但说第四。影第三。不尔。何须言二四。
章。不同有宗至生罪福者。
萨婆多说五蕴假者非是佛僧。取彼所有无漏法名佛僧体。彼宗意说。佛僧五蕴俱有漏故。即此五蕴为无漏法之所依故。故损益时成其罪福。
章。先受归取三乘皆取者。
约纳受人通取三乘皆为所归。又云。见道已上乃至八种亦尔等。并明所归。声闻有五。独觉三种。如乘章说。菩萨八种。捡文可悉。
章。对诠辨实者。
此意说云。将诠对实。实者真如。实非四谛是诠。实非诠故。
章。依诠显旨者。
依于言诠明于旨者。一体三宝可灭谛摄。
章。准下住持三宝亦苦集摄者。
显释破也。
章。谓声法处者。
声处。法处也。言五蕴者。声等蕴与行同时。心王心所即四蕴摄。住持法中无理果故。但明教行。
章。于三聚法平等开觉者。
善及不善并无记。
章。法名不觉者。
问非自觉亦不觉他。故名不觉。
章。从多论议者。
多者众多也。依多义故以立僧名。非要言边作几字也。
章。如辨法事至而自白耶者。
此意说云。律中说言四人为僧谈辨法事。言四人也。得僧名者即是三人。能白之者非是僧也。非辨法事。但有三人即得名僧。又如受日。虽四人法事不成。一说羯磨。一受四人。余者二人不成僧事。以此故知。所和三人而得僧体。
章。辨法事故非所和体者。
即能羯磨自事。三人非是所和僧体摄也。
章。所证无异者。
师资所证法无差别。
章。能证因果者。
资因师果。
章。六种人等者。
能信所信合成六种。所信法宝虽非是人。人之所证亦得人称。
章。舍烦恼苦所缘境业等。
正智能舍也。等所舍知。所观境不为所缘即教理。非以烦恼为所缘境。思之。
章。应以余相随念等者。
此意说云。具佛宝相。非是法宝。僧宝亦尔。
章。能觉所觉等者。
谈此真如理能觉性即名佛宝。所觉之性即法宝收。随分觉性即名僧宝。
章。为异彼徒者。
但唯言僧。即滥外道。今言佛僧。简别外道故。
章。佛据易损至通为二乘者。
化身易损。今说五逆通对二乘。若说法报成于逆者。非二乘知。所以不说。
章。随类化至亦成逆者。
为傍生类等。纵杀非逆。若其菩萨同出家类。杀成逆罪。
章。何不至分三者。
云何性等理一分三。究意依求等。果一分三。究意之时唯即一果。据意方便。分得圆满。得分三乘果。此约不定性人说好。
章。或宝虽可重至宝一分三一者。
此意说言。宝亦得言一宝。三乘三宝。三乘一一宝中皆有三乘。名一宝。第二。以佛宝通应二乘。即一佛宝而有三乘。法僧宝亦尔。虽作此释。答难不尔。一乘三宝但具一分而有三宝。何故。一宝三乘即宝宝中有三乘。故名一宝三分。解者乘得。然立于一乘。故立一分而有三宝。宝中无文。唯立一宝。宝不同乘。
章。僧本非多等者。
真如即是僧所依本。
章。佛非二乘故无三一者。
此意说云。不得说三。声闻等佛。故二乘中不别立有三身一身。
章。何因随念加六加三者。
念佛法僧。六者加施戒天。念三令其亲近。念六令其行进修。
破魔章
章。既分二死等者。
于列名之中虽复不列。然前分段变易事有死蕴。
章。恶魔波旬号名双举者。
魔者是号。波旬是名。上言恶者。对善之称。非魔称。
章。神光用洁名自在名天者。
此中文错。应言自在光洁。神用名天。勘余本。
章。或兼死触触于末摩者。
死触即是末摩。为体四大。触之便死。
章。变易正死将死二位者。
此亦与彼分段相似。
章。唯说蕴惑以为魔军者。
此以惑蕴为此十魔。饥渴及欲等名之为蕴。三毒等类。即是惑收。
章。天魏弊阿难心等者。
释但立三。不立天魔之所以也。举事明之。
章。情立一魔者。
情谓有情。
章。唯业一种不立为魔者。
分段.变易二俱有业中烦恼业。望因及果。而体是劣。故不立之。变易业事无疑。
章。一情分假实者。
分段天魔是实情收。变易天魔假情收。
章。所知障品至故说后四者。
此烦恼.所知障品不立蕴天魔等。但立四倒为魔。所以由彼二乘起无常无乐无我等倒。障大涅槃常乐等四德。故亦名魔。然所知障不能别感异熟果也。言说二乘起障四倒约涅槃者。此中文错。应云障涅槃四德位。或应云障四德。涅槃约字应是德字。
章。别障相似者。
二四之中皆有蕴死。云六或四。故名相似。
章。由智证真彼方灭故者。
我生已尽等四智方成。
章。又具破四者。
分段.变易二四俱破。
章。阿弥陀佛既有魔王等者。
此释变易天魔所以。通十地有名已上诸位。又云。若住菩萨者。通取住十地菩萨。今观文意。住第七地名为住。思之。
三慧章(卷第六末)
章。有说此三至或七八识者。
此师意说。以果第八缘于教理。故通三慧。第七亦然。因中无漏第七亦得缘教理。故不正义也。
章。若能引意至生得善者。
后师牒前义。言亦应能引至唯五识俱生者。后师举例以难前师。若尔。至违圣教者。后师牒前辩违教。思之可知。
章。若亲闻声方名闻者者。
后师牒前师。前师之意云。亲闻名义教法之声方成闻慧。五识既不亲缘于彼。故非闻慧。云意慧应非者。后师难前师。前师意云。意识卒尔。闻声之时思未起寻求。寻求以后其慧方生。此慧既灭不亲闻声。应同五识不名闻慧。有寻求时声之无。故云若闻。声至五亦应有者。后师举前师义例成自义。前师意云。后之慧虽不闻声。由意闻声引成于慧。慧名闻也。后师例云。五识亦尔。虽不亲闻名义之教。由彼闻慧第六引成五闻。斯有何失。故后师解为正。
章。故耳识俱至亦是闻慧者。
纵与耳识同时明了。意亦得是闻。言意别者。别字应错。合是识字。问。瑜伽论云。闻谓比量。与耳俱意。既是现量。何得有闻。答。瑜伽且据独意而明。今此通说。道理稍难。
章。由此闻慧至亦通五识者。
闻慧自性唯意识。但约所引等得通五识。如分别惑自性意。但据意引边亦通五识。
章。非七识俱至行相深故者。
在无漏位虽行相深。是修慧慧。亦无思有漏可知。
章。佛无思慧非第八识俱者。
无漏第八行相虽深。佛位无思。故八不有漏可知。
章。思谓思数至邻近释者。
谈邻近释全取他名。今言思慧名邻近者。自他俱取。理即有滥。邻近.依主二有何别。以是故知。第二释言依主释者而为胜也。如宿住智亦用此判。
章。念三藏教及师友教者。
余也涅槃会之。义非但解三藏教名为闻慧解。师主教朋友教亦名闻慧。
章。于命牛等至食草所成者。
人以食成命。牛以草成于命。命名所成。
章。又于依止等者。
句等即是依止。
章。虽彼亦说至非彼文故者。
此会违也。且素怛缆所诠之义非思。素怛缆能诠教文故云非彼文。故亦无违。
章。在佛身中至然皆证解者。
文即是第二义也。于中难意。思惟可知。
章。余为福相劣故合说者。
此依六度分为二类。余五度福。
章。彼地无故彼无色界无决释分。
决释分为见道加行。无色以慧劣不得能为胜见道加行。问。初无漏根许在资粮.加行二位。唯识七云。有胜见道傍修得故。许无色界有三无漏根。如何加行无色无耶。答。三根义宽。加行即狭。但言无色得有三根。非是一切皆须。彼有资粮未知彼界。心有加行未知彼界。即无未知亦何爽理。又如见道前十五心有所未知。可当知故。名未知。而不得名为加行。故未知根宽。加行狭也。或无色以亦能少分作彼加行。加行方便非正彼位。彼位唯依色界。思之。
章。如目连至非闻慧者。
虽以欲界耳根为缘。但是修慧。非唯闻慧。
章。何故中间说无闻慧者。
此难唯在五地中也。又云。不许上三未至地无者。此难或在七地中也。总意难云。有何所以。中间地无未至相似。何故上三即不许有。
章。有漏无漏异心名出者。
此师意说。出无漏定后起有漏定。名出无漏定。在有漏定出有漏定。翻此应知。若其凡夫入初禅定。起余禅三心。名出初禅。余皆准此。今且依下起上心为问。若得初禅。起欲界心。亦名为出。问。第二师要生彼起闻慧者。七地以前诸菩萨等身欲界。起上定听佛说法。岂说下界起上闻慧耶。答。依上地心听法者。实是意识相应修慧义分为闻慧。非是实起上地闻也。今明起实闻慧也。又起出世心听法者。非出定心。故亦不可。以此故知不起者胜。
章。彼说厌苦等者。
彼胜鬘经说心法智而厌于苦求涅槃也。
章。断诸住地者。
断五住地也。
章。三皆通二者。
或胜义或世俗。皆有四重。合而言之。合世三俗三慧理即无疑。胜义之中无漏即各别无漏义分。或可依四重而说胜义之。唯无漏义说一一通二。
章。观至境等者。
观此二十二根功能善能立之。所以等。二观业根。根字应错。合是报字。观意可知。三观罗汉随眠者。观察罗汉为有随眠为无随眠也。四观心乐禅乐等者。观此心禅两乐差别。五观圣自在通达者。观此三其神通差别。此之五种并是所观。
章。彼经自说至道因故者。
引此文意证通三慧。言随信者闻思二慧。信增上者即是修慧。依明信者。即此明信为三慧依。随顺法智者。无分别智。自性清净者。即是真如。彼为烦恼染污而得究意者。彼者真如。观真如得离烦恼。且作此释理恐未详。应捡彼经及疏。
章。通有漏无漏二慧者。
即漏无漏名之为二。
章。因集生缘等者。
此十六俱舍论中及对法论广易多解之。今且依文略释。因者。为苦等。因集烦恼生者。能生诸法缘。为诸漏等缘。灭者。能灭诸惑。静者。体离散乱。妙者。起胜。为离诸惑行道者。游履通生之义。由无漏道通生诸圣。如者。称实之义。如其意实理称而知之。行出等者。应捡俱舍。
章。菩萨昔在至而为此观者。
问。准何得知在菩提树。答。道树已虽复亦作而不定故。菩提树下唯欲起见道故。草须化摄定处。言得理已后方作净观。故道树下见道之前但化染。二更缘生。
章。前五神通。
之中。前五通也。
章。空八智摄者。
通四谛十智之中。除彼世俗及他心智。中间八智缘前空无愿六者。法智.类智.苦智.集智.道智.无生智。无生缘谛为境。至无学位苦便不生。名为无生。有为之法不可愿求。所以六智名无愿也。无相五智者。法智.类智.灭智.道智及其空智。法类二智而是总故。故通无相空智。而灭谛为境有漏之者。名为有相。所以道谛亦无相收。然有处说空智缘苦。苦果无故。无生缘灭之无生故。诸教不定。且作此释为未定。
章。评曰至是生得慧者。
诸宗意说。受持三藏但是劣慧非是殊胜。故生得收。
章。成八千功德者。
八字错。应是六字。应捡余本。
章。不尔三地至自在愚者。
此意证有别修法义等。四之总持地已后方断此障。上下细披。义可知异。
章。由此定非四十心等者。
既言获常六根等。明知不是四十等也。
章。是决择至此说闻思等者。
谈决择分体而是修慧。在此位中为佛法及说法。但是殊胜自在闻慧。非是修慧。未能在定而法故。
章。如实义者至非忧根俱者。
问。内初之中。五有闻熏而是正义。如何今者如实义者。不许闻慧苦根应。答。不障闻慧与五俱有。然忧苦受非闻慧并。义相违故。苦受虽不闻慧相应。不废闻慧。意识俱有。何妨不与苦受俱起。种类五有。
章。唯依色地闻有种类故者。
既漏唯在上二界。有色界之中有散闻慧。是无漏者之种类故。故无漏慧实体是修。闻教等是义分闻慧。
章。若无学身至通无学者。
此说罗汉而有二说。一云唯无漏法名为无学。一云无学身有漏善等。顺无学收。今取后义。闻慧顺无学故。亦名无学。问。何故不以义分闻慧言通无学说相从。答。声闻不能无漏心中听法。思量后得。有不广不得义分故。但相从名无学也。通缘三种闻思修也。
三轮章
章。漏尽智通至唯是无漏者。
说漏尽智唯是无漏故。故二智摄。
章。漏尽身起至十智为性者。
是漏尽身之所起故。名为无漏。非体全是。故通十智。十智之中。世俗有漏。他心三智通漏无漏。下之两义意同此也。以漏尽通即三轮教诫轮摄。余二准此通漏无漏。
章。三皆世间者。
今为二释。一者世间者即后智。二者长读作通有漏。非三智世间字该下。
章。作用狭故者。
问。亦能听法者。境何故名狭。答。望于色界仍是狭故。不与通名。
章。答由遍计至三轮清净者。
此中总意遍计所执。而无自性。故三世无希望等。总谈三世离遍计。故三轮净。非三轮别配三世。
章。亦名三种神变据教者。
此总标也。
章。修所成果者。
三种闻果。
章。今者大乘至教诫摄者。
以四道理教示于彼。不名示道等。俱舍意者。六通之中神境通.他心通及以宿住名三乘道。所以然者。示现神通及说法。以宿世等事多令彼证知而生信。故得示道名。天眼等通自性远见所照境等。然他心不智不肯依信。所以不得示道之称。
章。记之说者。
记者。他心即言说。即此言说名记说轮。
章。说之记者。
记如前。今即以记复论。三轮皆悉是通所摄。记即是通。故后说胜。说非通故。
章。属耳听者。
此意说云。既能于己生尊重心故。亦于己所说之法能属耳听。于字疑依也。勘余本。
章。能知说法音声义故者。
天耳也。
章。以知他心等者。
他心通。
章。依于此义至用故者。
谈亦通是语净之所以也。
章。闻彼声教或说法音声者。
闻声者但闻他声。或说法音者。闻他说法之音声也。或可闻自声及自说法声。亦无有失。
章。虽天眼通至略而不说者。
此说天眼不是语业之所以也。由彼天眼见未来等。彼意识生死智通缘于未来。为此所引知未来法。是意业净。能引天眼。略而不说。谈实天眼见于色已而说于法。亦合是彼语业净收。思之。
章。又为示现至三业化者。
神通记心教诚如次配之。问。准前十地论及归敬章。并皆说记心而是语业。何故今说为意业。答。由他心智等记。知他心已言语。今彼语业而得清净。名为语业。语业非自能记于他。今意业名记心者。谈彼意业亲能记。望义别也。
章。六至令发心故者。
发心为第三。即同瑜伽十二种方便之中增上皆有者。今除悉恒处中住处。令其证入。已证入者令成熟。成熟即是此间发心。此亦不然。何故。成熟名发心。今观文意。发心即是令彼增。皆处中亦发心。若尔。何故名第三。或可发心而有多义。虽复成熟亦名发心。捡十二方便。
章。以一记一者。
以一刹那他心之智记一有情。
章。以一记多者。
以一他心智记多有情。
章。即令离欲等者。
遮心等。
章。唯以一界者。
一三千界也。
章。即是彼所有俗智者。
彼自受用身所有俗智。
章。上下应思者。
下非一地狱。上但作者欲色二界。问。何故不化无色界。答。通依色界。色界劣于无色界故。故不作彼。若尔。世尊如何能化。答。世尊自在。故不相例。
章。小山等类者。
即胎生也。依小山住。即名小山。依大山等亦尔。即胎生人鸡胤相似。
章。若异生者可能化之者。
大乘故。缘觉种姓声闻可有化得之义。四善根前可有化义。四善根已即不可化。余可知之。
三身章(卷第七本)
章。法身空理等者。
理等空无名之为空。问。彼宗俗谛而许是有。何故今者总说为空。若说为空者。真谛何别。答。谈其法体。真俗二谛悉皆不是空。真谛离妄达无名空。俗谛妄执有名本。今言空者谈其体也。
章。此无不然等者。
此并章主而以理斥。
章。应同彼经至皆是法身者。
此难意云。若言镜智有为德本名为法身。应同金光明。是有为德依名为法身。而不得言同于真如名自性身。
章。有依他心者。
从缘而起名依他心。
章。随类种种身相为变化身者。
随五趣类所现之身名种种身。若言化身随五趣身而即不尔。若言化身随类所现亦尔也。
章。显法尔增令他受用者。
令他受用者。令他受用法乐增也。或依此身能现法乐而增胜。
章。及随行界者。
界者因义。随苦行而现身也。
章。不待过时等者。
若其众生宜见佛者。佛不待请。亦不过时。而即为现。
章。说深密法至名之为细者。
谈真理非空非有非生灭等。名为深法。称之细也。不终十二分教等类差别施设。法身下言粗者。返此而言。
章。及由此说当得法身者。
依十二分教说云修行证得法身。十二即是法身因也。
章。二胜义佛至或实体故者。
报佛之中摄他自身。随十地意名随胜心。现他受用名现细相。自受用体名之为实。或兼法身。胜义佛中通其假故。故言或也。若报之中不兼他受。即不得言随其胜现细相等。自受不为菩萨现故。
章。数数出现者。
他受变化非自受用。自受用非数数现。
章。前二义中至分为应化者。
即初解名前二义。此双聊简。前二释中合法报二应化为一。云所以也。思之取别。
章。一思惟分别至化身者。
执无我相而以为是障也。问。何故障于化身。答。观于生类为现化身。今总为无。更何施化。故为障也。
章。能取所取杂染相现者。
至能引所引杂染之心。故障报身。报身无。或是杂字作离。相亦是执也。勘。
章。三成就相至未眠相故者。
未眠成就之相。缘如真智而无相。故障法身。
章。烦恼障净至能现法身者。
据于增胜别障三身。有云。取烦恼所招业名业障。今助一释。通取二障所发之业。
章。二者烦恼障品能障涅槃者。
此约无性。故违光明。第六据增而说。亦不相违。余身准此。
章。四福相至得法身余施等果者。
即福相身是施等智慧之余也。由此福智能至法身。名为至得。此三四身皆是报身。捡能断疏。
章。余定余善等者。
此文脱小。应勘余章及能断疏。
章。由于化身至法身因故者。
言化身者即初化身。言教者即言说身。菩萨于此化身教故。以二为因。捡能断疏。
章。即前应身者。
即前句云。非应身者所非之身。即是第二应身摄也。故即取彼所非之身。名即前身。
章。所现佛身依定而起者。
问。诸佛无非在定之时。何故此身偏言依定。答。为四善根以前生类。或示王宫后成正觉。或随余类。为此与依定之名。今者此身不作余类及示王宫。但从所逗即现佛身。所以独定之称。
章。谓为地上至种种身者。
种种杂类之身。
章。菩萨所现种种者者。
由佛现种种身意。令菩萨亦学佛现种种身随利物。初地能现异类身故。能令菩萨现身。名他受用佛。
章。无著佛。
于诸世间而无著故。
章。彼名现等觉佛者。
无著名现等觉同。故此即彼。
章。愿佛者。
因中发愿。今时成故。故名愿。或今果位愿而现。亦名愿佛。
章。业报佛者。
因义。造作义。就一义以信为因。造作成故。为业报佛。
章。五涅槃佛示涅槃故者。
果者现成正觉。涅槃者示入涅槃。疑错余本。
章。九性佛善决定故者。
善性决定。
章。七地中得不思议身等。
此地中喻之。能即空方便智发起有中殊胜行。而能化物。第六地等虽能空有二种双行。未能以空发有广利于物。
章。应物化身理亦有十者。
应十地小脱而化报身。理合有十种。非是化身名为化。
章。德用既异名亦应别者。
有本云。德用无异。无字误也。
章。唯所证理等者。
举所证理。证智而有十别也。有言。唯所证者。唯字误也。
章。十地之称即报身名者。
十地之称即是十种报身之名。依能证智分十地故。有本云。十地之摄者。摄定是称字。
章。弟子一意故现一相者。
弟子意愿但言见佛。佛形一相名一意也。问。何故佛地四句之中亦应亦化。云为地上现种种身器。岂不相违。答。此他受用。一佛对弟子故恒现二相。此身不灭。然更别起种种之身。为令弟子起种种类身。故今言一相据彼恒身。弟子乐者。前言种种约别起者。亦不相违。问。前四句种种身与诸初而有何别。俱现种种故。答。彼存佛身别化种种时。佛形即灭故。故有别。问。今者何故十佛以后更明三佛身。所明增减不次。答。因前具明十种。彼报乘前便故。兼辩三身。
章。入所知相者。
即后三性名为所知。
章。多闻熏习是出世心种子者。
此无漏种一阿僧祇。藉彼有漏闻熏习故。彼能生现。故说彼种名多闻熏习。非彼种是多闻熏。
章。若诸习气至遍计相粗重者。
此难意云。习气总持一切种尽。即此习气复名遍行粗重。明智种中而无无漏。不得名粗重故。
章。决择分善修道断者。
初言断者。总之中决择分善。当修道断意证决择通有漏故。且举显相。据实亦得通见修断。如北洲等见道已后不重生故。名为见断。即不生断也。此亦应尔。
章。然得建立至道谛摄故者。
谈彼二德无漏种也。言道谛者。释彼无漏之所以。
章。都无现行文新熏种子者。
都无有教文说现行新熏生种。或可文字合是更字。捡余本。
章。至修道位至生中现行者。
问。此道中品种子为是本有为不是耶。若是本有者。种即有多。如何说言本唯一品劣灭胜生。若非本有。依何而有。答。不是本来有中品种子。下品种子生见现行。现行现成见下品种。同一刹那。即此现种落灭已种已。引起后念种子。后念种子名为中品。此中品种生修道也。如第十六心现行。种一时灭所引后种。名中品种子也。或于无学亦准知之。
章。无所依者。
无有漏第八也。
章。前之同类至后同类果者。
约后不能引于同品。不障引于胜品之果。引于何同类。答。以性同故。不约品也。
章。如是地地下中上者。
还唯一品。同前见道。转三行相。
章。法尔种子皆有三品者。
见.修.无学三品。法尔而有。准此。地地三品不同种子。法尔而有。亦自别。
章。前中下种至故名转齐者。
问。前中下品既不相续。何名转齐。答。如修道位中品种子生中现行。熏成种已见道下种。后念所引种子起时又成中品。与修道齐。下品之者即后灭修。望无学亦复如是。言齐胜者。说转成者应断不续者。说彼本中者。舍无常色自类之中品下品说。问。转齐二中何胜。答。转齐者胜。一三道之种各别。不杂二三僧祇劫所修无漏转成上品。以为佛故。若转灭者。三大劫中所修无漏。临至佛果悉皆舍弃。理为不可。转齐之家亦复不违经论所说舍劣无漏。
章。令有漏善感十王果者。
正感十王之业。地前时造。
章。闻似法义理者。
由不亲证。但识心似法似义之理现也。
章。知法已等者。
由前变化似法似义故。而能了知诸法色。更勘知字。
章。能证智起至受用身因者。
即能证知所现相好而熏成种。及重成种后渐增胜为报身因。
章。所证理明者。
由所证理得明净故。故为法身。
章。于无量烦恼至亦无疑故者。
于彼在缠及于出缠。二藏中皆见疑者。以此为因得二身。
章。唯独诸佛法福成第一体者。
以此教法独诸佛法有。外道等无。所以持者福德能成第一体也。
章。余谓受报至生因故者。
释颂余言。报化二身庄严相好皆生因生。
章。虽十法行至略不说余者。
此中总意。十种总能为三身因。总受持自利演说利他。胜故偏说。此中又错。地字应是他字。上脱利字也。受处十行者。处者在也。持说处在十八中胜。
章。非诸种子不闻缘者。
为不取种子而为了因。一不能闻故。二不缘故。唯取现行。现行能闻教受持。演说为因也。不同生因。生据亲生。故取种子。
章。先菩萨位至后方下生者。
先在菩萨十地满位。欲成正觉先作一身。在都史多天变身往彼自在宫中。自在宫中成正觉已知足。化身即下阎浮亦成正觉。法尔菩萨要如是也。然未见文。
章。成道离三魔者。
烦恼.死.蕴三种魔也。
章。降魔伏一者。
天魔也。
章。离之别立者。
摄论以其出家与彼苦行成道别故。故别离出家也。言示厌俗者。释其所以。
章。经依出家至合建立者。
经约出家本为修行。故摄彼论出家。
章。行道证果至故离别者。
经据行道。证果降魔三种有别。故离出降魔。
章。说在人中除成佛身者。
人本有身即成佛故。所以除之。但言三也。
章。二最后身三坐道场等者。
余经论言最后道场皆唯在佛。
章。无分别智观其真理者。
菩萨等无分别智证真理时。名见佛身。
章。其深除者。
有本除字为微字者。误。烦恼体总尽。何得言微。
章。若望化身一因二果者。
俱前位种名云一因。正果残果名为二果。问。岂可化身不由金刚定前无漏种引。而不取彼为引因。答。谈实化身初起之时。亦由彼引。以后类所现之身俱依现在种子为因。金刚前时亦已无故。今据长时多分说也。
章。他受用变化通共不共者。
望所化生所现之身。名共不共。若多有情属一佛者。此化身名为不共。若一有情属多佛者。其所现身名之为共。即百千佛共化一生。百千佛身共在一处。而似一身不相障碍。谈实各别。如众灯明遍似一身。名之为共。
章。正智正为法身了因余二助等者。
此中二智。望彼三身因果通说。若唯约因者。且如初地前证真如理名为法身。后得未起。如何后得名之助也。若唯果者。果无加行。如何为化助因。以此故知因果通说。
章。行应得故者。
由行其行应证也。有本化字。误。
章。菩提心者。
欲愿也。
章。界圆满因者。
界者果也。
章。说此三因各感三身者。
即一一因能招三身。
章。无著释至欲愿等者。
乍观此文为言释此。云何住等问词克实释。彼经答词如是住等。
章。彼经宗至亦受用因者。
彼经宗说。此三种为法身因。然彼经中亦说福智二相法身。此三亦可为报身因也。若不尔者。经中福智二相法身以何为因。
章。方便能起作利益无尽者。
中言说他受化身起方便利益有情。以三为因。亦复无失。然文错。应勘余本。
章。然亲得者法身即非者。
报化二身于四因中通亲非亲。法唯非亲。故别简中。
章。严净佛土皆三身因者。
即无垢称经说六波罗蜜.四摄法等皆净土因。此因亦即三身因也。如彼疏说。
章。是故处处如如方便者。
化身处处转于法轮。即是证真如之方便也。或可化身是如如方便因也。
章。与智冥合者。
智字错也。合是理字。或是真字。或与字上脱理字也。勘余本也。
章。此显等流者。
即报身也。法身流故即此法身。金光明经亦名法身。故得等流分。或相续故名为等流。
章。受法身圣财最增胜故者。
此会意云。自受用身受用圣财最胜。故名为自利也。他受用身令他受用圣财胜故。受用财等。故从自受用亦利他摄。思之。
章。然能证因至假说差别者。
从能证因。假说法身为差别也。
章。不由依止无差别故者。
但由意乐及于业因无差别故。得无异名。不据依止无差别故。名为无异。
章。无量依止差别转故者。
此解不得约依止说无异所以。
章。初地自见百千界一卢舍那者。
十地所见皆名卢舍那。今言卢舍那者。即是梵网经言。我今卢舍那也。然准彼经。言卢舍那是二地菩萨所见。言千世界等。应捡彼文。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下末(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