卍续藏第 51 册 No. 0823 成唯识论自考


  No. 823-A 重刻成唯识论自考录序

  三界唯心。万法唯识。此性相二宗所由立也。说者谓。一心真如。故号性宗。八识生灭。故称相宗。独不曰心有真心妄心。识有真识妄识乎。马鸣依一心造起信论。立真如生灭二门。生灭何尝离真心别有体也。天亲依八识造三十颂。明真如即识实性与一切法不一不异。真如何尝离妄识别有相也。龙树中论指因缘生法即空假中。是生灭外无真如。楞伽云。心意识八种。俗故相有别。真故相无别。相所相无故。是真如生灭非一异。而护法菩萨于识论中。最出手眼。直云为遣妄执心心所外实有境故。说唯有识。若执唯识真实有者。如执外境。亦是法执。噫苟得此意。何至分河饮水哉。尝论之。性随相转。何性不相。设不遍达诸相无量差别。安知妙性具足如斯染净功能。相本性融。何相不性。设不深知一性圆顿满足。安知诸相无非事事无碍法界。故台宗剧谈实相。必约百界千如。夫五位百法独非百界千如之性相邪。百界千如无非实相。五位百法独非实相邪。若不分别五位百法真俗假实种现差别种种不同。则所云点如明相。迤逦不同。一假一切假者。不几儱侗邪。护法克论心心所法各具四分。夫相分各各不同可也。见分可一向不同邪。即见分各各不同可也。自证分证自证分可一向不同邪。若使一向不同。则心王八心所五十一。将一人果有五十九自证证自证分。抗然角立。互不相知。不几割裂纷糅邪。然使心王心所惟同一自证证自证分。又安得云心心所法各皆四分所成。不几堕用别体同之执邪。更就相分论之。且如拈一茎华。此华本质。如来大圆镜智之相分也。佛眼所见。华成所作智之相分也。佛智所知。华妙观察智之相分也。此三为一为异。若定异。何处别有三华。若定一。佛眼不视时。但灭成所作智相分。余二仍在。佛智不缘时。但灭妙观察智相分。本质仍在。又眼见华时。有眼识相分。闻华香尝华味觉华触。各有鼻舌身识相分。佛一人既尔。迦叶复有三华四微。百万人天各各皆有三华四微。如是无量三华四微。同在一处。似如一镜。不杂不乱。无二无别于百万人天中。随拈一人相分时。必摄一切诸人相分。于眼等识中。随沾一识相分时。必摄余诸识相分。重重无尽。无尽重重。是可思议邪。不可思议邪。一华既尔。物物皆然。色尘既尔。六尘皆然。相分有质尚尔。见分宁独不然。见分通三量尚尔。自证证自证分唯现量。岂反不然。后世弘相宗者。何为自设藩域。曾弗一深思也。是故习性不习相。未有不瞒盰者。习相不习性。未有不胶滞者。唯南岳思大禅师大乘止观一书。出识论未来前。具阐性相幽秘。盖深证无师智耳。厥后欲明心要。须藉文言。当知成唯识论大禆性学。惜慈恩没。疏复失传。仅散现大钞宗镜诸书。及开蒙二卷稍存线索。国初以来竟成绝学。万历初年。紫柏大师接寂音之道。盛赞此宗。爰有俗诠证义集解诸书。而绍法师音义为长。音义未全。故不流通。基法主续补成疏。亦颇简要。慧法主谓疏多讹。复出此自考录。予谓此宗至方而至圆。至𧷤而不乱。至深细而非幻罔。至详明而有纲要。设非妙悟。莫穷底里。诸家著述。固未立极。亦各擅所长。苟因是而求之。深造自得。触着性相源头。不离只今现前一念。则知三乘十二分教皆吾心识注脚。与马鸣天亲。同一鼻孔出气。何俟予言而知深浅得失也。

  No. 823-B 成唯识论自考录序

  相宗一教。茅塞有年。盖耽静者流[利-禾+((羊-三+日)/木)]。西来不立文字之语。谓拨除名相。便可直证菩提。于相违差别义。全无智眼。试思。楞伽四卷是谁携来此土。世界中种种名相。何者不摄。彼经云。略说有三种。广说有八相。曰三。曰八。离识之外。更指何物。我闻如是。而于唯识论。可置弗讲耶。迩时胜义上人。善根居士。藉此为究竟资粮者不乏。然能通其义而笺释之者。仅仅数家。高原俗诠之出最先。不无异同之议。一两之集解。王太史之证义。精核详赡。超俗诠。而上览者自知。绍觉之音义。绝笔于第八卷。手泽具存。惜非完璧。然光辉之缺月。固贤于朦胧之全月。会须广布原本以惠后来。灵源慧师自考录之出最晚。而义最丰而旨最正。洵哉其尽善矣。盖论师之疏决文言。犹工师之造机关。木人脉络。节腠张减。毫发不得。不尔。便犯受一尘舍一法之过。识论揉于奘师。而比量即立于奘师。以奘师所立之量。证奘师所揉之论。三支圆满。毋漏毋滥。方称合辙。他家或不尽尔。而慧师独冥契斯理。故曰洵哉其尽善也。盖师受绍公衣钵之传。如领长者家业全而有之。已复驻钖燕都。披阅大藏。凡涉相教。辄镂心板。先后研究三十余年。故能弘宣佛音。等仰完器。付嘱学众。类泻异瓶。斯岂易易哉。斯岂易易哉。余于此道。茫如望洋。未测涯涘。而沾沾向往。不啻屠门之嚼。展是录也。如入大官厨。尝一脔而知为异味。顾自考第自利而止。若曰利他。非梓弗永。会海幢卓居士。先获我心。蠲金而付剞劂氏。从兹习唯识者。执此为指南。不至入稠林而堕恶堑。其功德岂小补耶。

  崇祯戊辰嘉平月之望瓶城居士闵梦得题

  No. 823-C 成唯识论自考录序

  万法虽𧷤。不离能变。能变维何。识而已矣。识与心异乎。生灭不生灭。和合一异。盖难言之。然三藏浩浩海也。七为其浪。而八王五十一所。各有二角一头。从自证体。起相见用。则各以能缘托彼质。变自相为所缘。蒲萄映色。卷荷映声。皆非能变外实有。凡小外万法。以遍计执。昧圆成实。不悟依他。缘生无性。全妄即真。此经论大纲。性相合辙。而学者岐之。饮水分河。嘻亦太甚矣。成唯识论号曰相宗。然如来入楞伽解深密等。诸大乘修多罗。其滥觞也。婆薮盘豆始陷小乘。计心外有法。阿僧迦患之。为礼足。内苑而有瑜伽师地百卷之论。唯识大义始畅。婆薮盘豆悔于厥心。遂束以妙伽陀三十。而句身约矣。亲胜火辩护法难陀十师。竞加笺释。人私十卷。靡定一尊。唐奘师西学五天。应护法遥记。取十论折衷之。摘其颔珠。辞其鳞爪。又束百以十。而十师之说。如出一人。糅众香为丸。贯杂华成鬘。则今所宗成唯识论是也。灵松东指真丹。始有相宗之学。而慈恩一钵。鼎峙天台贤首间。后不数传。寝以微灭。开蒙一卷。鲁灵光独存。唐宋诸名家。尽化子虚。乌有学者。遂滋异说。如前七为第八。见分本质名缘。相分名所缘。相质合名所缘缘。世间人一倍瞻视。而不知其自[(?*(口/ㄆ))/皿]于唯识之旨。当今此事。不得不推我云栖座下绍觉法师。而灵源独得其传。灵源师者。勾余仕族。年未壮室。以优婆塞。入土桥觉师二十年。口轮未尝停转。源师入耳辄服膺。朝往暮归。中途寻记其师说。必如昔人所称。分水泻瓶而后已。故师殁又几二十年。其所传习。独不谬海昌。刻唯识疏。则辩音师补。润觉师所为。唯识音义八卷者。以行心亦良苦。然大非觉师之旧矣。及门新伊玄箸诸师。每相顾太息。会源师游京师。未唱善来。辄以师说。教北方之学者。踞猊背点。石头人益知钦其所自。一日见海昌疏。翩然曳杖履南旋。与谁昔同闻之士相论议。亦复互有失得。惧久而渐讹。师说殆将湮泯。于是独走黄鹤山。发簏中故书。且读且讲且录。尊其所闻。不敢一字谬戾于师说。结制三月。藁成。题以自考。谦不敢居述作。仍纳之簏中。挈游京师。谁昔同闻之士咸谓。觉师再出一披。其牍不啻觉师坐土桥与诸名隽挥麈尾时也。瑸沟犹瞀儒妄意涅槃煮蔗之味。游先大师门。于觉师未尝为役。而心向𨓏之。得见源师。以为犹见觉师矣。今年夏五。莲居请登觉师座。以口轮代转。余往听焉。神观高凝。辩才遐畅。土桥之声。于是乎大振。谓非军持灌口者能乎行。且擐师首左臂。为慈恩续一灯。而学士麋集。谋公其自考者。源师不获自閟。适栖水海幢卓居士来。一见倾橐。为剞劂之。费历四三月而成。居士今之玄鉴也。留心订仇。日与一二学人。析疑送难。岂独以布金剞劂足多乎哉。呜呼世之潜心法王者多矣。每至此宗。则望崖而返。富才羡智之士。又往往不得其传。讹谬滋甚。鲁真齐赝。孰与辨之。吾愿师尽刊当世所为异说者。庶无负戒贤忍死。待奘师之意。不独为土桥吐气沾沾号一先生可也。

  崇祯元年戊辰雪夜云栖学菩萨戒弟子大瑸顾若群合十和南书于湖上玛瑙寺之精舍

  No. 823-D 成唯识论自考录缘起

  重言十七。所以借重先哲之言。以发己之闻见也。余生三十之年。尚不知有古先圣道。偶一日步莲居。入先师讲室得闻观。经上品上生章。一历耳根。即为踊跃。庆佛法中有如斯之津梁。胡自甘陆沈也耶。次日复往。如是日。复一日。虽祁寒溽暑不辍。立雪味道。积十余载。无虚日。无间时。师尝嘉我之志。愍我之勤。纵云集握麈之久。师必问慧至不慧至。而后升座。如是率以为常。三际敷扬。二时慈注。性相台宗一一传习。尤慨台相两宗久没其传矢心。必得其旨焉。第恨神根暗钝。非惟闻者。未及致精。犹惧久而缺漏。以故诵习师说。朝夕干惕。向者俗缘所牵。留金台二十载。虽历尘阛。未尝不以方䇿自随。间临讲肆。凡涉相宗。辄多异说。皆缘相质不明法指心外。良可太息。近代即有注释。诸家同异。初无准的。或云。相分为所缘。本质为缘。相质合说。名所缘缘。或云。根本智挟带真如而缘。为亲所缘缘。有漏心心所及无漏后得智见分缘境变相。而缘不简有质无质。皆是变带相状。为疏所缘缘。或以前七识为第八见分。或云。七大中见识为第八见分。或言真如为性境。或以四缘配八识。或以三自性配八识。又以四分配八识。又以四分配三自性等。此皆难凭也。吾先师音义八卷。惜乎不获全璧。门人辩音补辑成。疏刻之海昌。始余获本喜。若复聆师说。读未卒业。义或缺如。今昔有异。指视同闻。悉知其有披襟处。且如释三有为之有为相。能所倒置。前后文自矛盾。又如东西各有一柱。东柱承光西柱发影之类。其谬稍多。诸方咸目莲居为正学。所论著固。若是乎。此疏实非字字出先师笔也。呜呼同听者尚自。异闻异禀者岂能共旨。今年春。余归自京邑。寄锡龙居。新伊一相两兄约余。同订一准。则为后学之指南。暨诸法友亦欲余宣演所习。自惟年耄智昏。坚以疏漏为辞。不获已。于一夏中。且讲且录。讲录并讫。粗分章节。词鄙义疏。不构虚文。以盖义不列繁科。以适时不广引旁。而害正不骋己是。而病人惟事记。昔订今用。备末年寻讨。命名自考录。非敢举似大方也。惴惴添足之诮是惧。岂爝火与二曜争明哉。录成阁笔为纪始末云尔。

  旹
天启丙寅重九日大惠识

  No. 823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一

  明武林莲居弟子 大惠 录

  成唯识论者。乃标宗会旨摧邪显正之说也。明诸佛权实二智。开契经劝诫二门。立诸法真俗二谛。成菩萨自他二益。示行人邪正二解。破众生我法二执。转烦恼所知二障。证菩提涅槃二果。题中四字。通别合称。言异众典故云别。名与他同故云通。二题皆具教行理三。兹不繁述。就别题中。成。谓能成立法。略则宗因喻三支。广有八种。一立宗。二辨因。三引喻。四同类。五异类。六比量。七现量。八正教量。要而言之。即安立义。谓安布言教。成立义理也。唯识。谓所成立义。即真俗二谛之理。然此二字。若离释者。唯。谓独一之称。此外无余。略有三义。一者简持义。简去遍计所执虚妄我法。任持依他圆成二性。此以理简情故言唯。二者决定义。决无离心之境。定有具境之心。此约心简境故言唯。三显胜义。五位百法。一心变影故。二心自体故。三心相应故。四心分位故。五心实性故。五中唯心显著。为主。能变。胜余法故。此则举识该余故言唯。识。谓了别。眼等诸识各各皆能了别自分所缘境故。若合释者。以唯言遮境非有。识言表心不无。心有境无。故名唯识。诸教所明唯识。不出十界依正。略则凡圣因果四位。一约凡显唯识。如一恒河。六道各见不同。经云。鬼旁生人天。各随其所应。等事心异故。许义非真实。境若是实。不应异见。故云唯识。二约圣显唯识。如二乘人修九想等观。随观一境。众相现前。颂云。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故我说一切。唯有识无余。境若是实。宁随心转。故云唯识。三约因显唯识。依定自在。心境双寂。随欲转变。地等皆成。如颂云。菩萨于定位。观影唯是心。义想既灭除。审观唯自想。境若是实。何容隐显。故云唯识。四约果显唯识。大圆镜智。诸处境识皆于中现。如庄严颂云。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万境森罗。岂离镜智。故云唯识。通题论者。较言旨归。审明要会。评量本颂意趣。决了唯识宗旨。圣人设教垂范。无越三种方便。破法方便。袪遣余乘外道情计心外我法故。立法方便。成就三种能变唯识性相故。饶益有情方便。令诸众生修行断障历位证果故。论有宗。释。本。末。今者是宗非释。是末非本。此之四字。能所合标。通别兼举。是故云也。

  护法等萨萨造

  按佛灭后九百年中。世亲菩萨以慈氏瑜伽论文浩瀚深渊。是以提挈纲维。作唯识三十颂。同时有亲胜火辨二师造释。各有十卷。千一百年。继有护法。安慧。陈那。德慧。难陀。净月。胜友。智月。八师。相次造释。亦各十卷。故卷有百。慈恩基师以十师制作。旨殊见异。禀者无依。固请奘师揉成今之十卷。然而文多影略。所尚者以护法为司南。故先标首。诸师等之。菩萨略梵语。具云菩提质谛萨埵。此云觉有情。禀受大乘教法。深达唯识理趣。名自觉之有情。以斯道觉斯民。名觉他有情。具斯二利。故称菩萨。造者。如法相解。如法相说。称理建言。故云造也。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

  唐。代名。三藏。谓经律论。正法自任。弘辩导他。名曰法师。玄奘者。大师之讳。译者犹言易也。以唐易梵。以显了义代未显了义故。

  △论文大分有三。初宗前敬叙分。次依教广成分。后释结施愿分。义当序正流通三段。初序中。先一偈归敬述意。次申造论缘起。先归敬述意。

  稽首唯识性满分清净者我今释彼说利乐诸有情。

  初稽首二句。归敬请加。稽首二字。总摄能归三业。既身仪端庄。口必赞叹。意必虔谨。一非一。举一必摄三。唯识等八字。即所归三宝。唯识性。即法宝。有二义。一谓遍计所遣清净。即世俗唯识相。二谓圆成所证清净。即胜义唯识性。性胜相劣。举性该之。又三十颂中。初释唯识相。次显唯识性。后明唯识位。举中以摄初后。总以一部为所归也。满分清净者。即佛僧二宝。佛是究竟果人。十障究尽。二死永捐。如莲华开。睡梦觉。名满清净者。三乘因位。于二障中断未穷源。名分清净者。虽别言三。三非三。言三体即一。岂唯三一圆融。亦复能所不二。能归之外无别所归。方成唯识归敬。菩萨造论。恐未符颂意。必藉三宝冥加。故先归敬也。我今下。述造论意。我。即论主自称。彼说指天亲三十颂。利。谓利益。令生解起行。因中得闻法之利。乐。谓安乐。断障证果。果上得菩提觉法乐。涅槃寂静乐。诸有情。即所被机。菩萨造论。意在于斯。

  △次申造论缘起。文三。初通彰所为。二别为凡小。三别破四执。今初。

  今造此论为于二空(至)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今造下。初句先申起。次二句正明造论缘由。二空者。谓真理。理尚非一。今言二者。对所执而言也。外道无中执有谓之迷。余乘心外计法谓之谬。正解生时。翻破迷谬。二空理显。此作论之因缘也。生解等一句。明生解力用。二障谓烦恼所知。即事理二障。下二句。转释二障起灭所由。我法。二障。二空。各相主对起灭。随断者。执有双单。障有轻重。空有浅深。随分证。随分断。断障等一句。明断障功能。下二句。转释断障所得之果。真解脱者。简非孤调解脱。大菩提者。简非二乘菩提。文中绮文互见。左右言之耳。此段缘起。总令一切有情解二空。断二障。证二果。故此论之所以作也。

  又为开示谬执我法(至)于唯识理如实知故。

  又为下。二别为凡小。谬执我者。如下文执我体常周遍等。谬执法者。即数论冥谛等。胜论六句义等。余乘所计离识实有色等诸法。亦是谬执。故今开示。令其称实而知。了达心外无法。翳眼若除。空华自灭。若达二空。我法本寂。此段开示。总为凡小显唯识理。

  复有迷谬唯识理者(至)或执离心无别心所。

  复有下。三别破四执。初句总标迷理。或执下。别明四执。初增益谤。即有宗依十二处教。执心境俱有。次损减谤。即清辨依密意空教。拨识亦无。三迷体用即大乘一类菩萨。言八识体唯是一。如一水镜。多波像生。四迷王所。即经部觉天所计。以经言士夫六界。染净由心。无别心所。虽于蕴中亦言心所。但于识上分位假立。无别实有。

  为遮此等种种异执(至)得如实解故作斯论。

  为遮下。结破。种种异执。指上四师。今明实无外境。唯有内心。体用条然。王所宛尔。则令四执冰释。真唯识量理成。此结亦兼前迷谬二空。及谬执我法者。种种之言该之。令于下。总结三段作论所由。

  △第二正宗。依教广成分。此释天亲三十颂。初二十四行明唯识相。次一行明唯识性。后五行明唯识行位。初明唯识相。先假问起。

  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

  此之一问。以唯识对我法互相迭难以为问端。上根利智者。于此问下。即便了然。既言唯识。云何得有我法。悟知心外无境。如良马见鞭影。即归正道。何烦论主殷勤。只为中下之机未契。障重执深。闻不能解。是以大士大悲不已。巧智无边。假立宾主。互为砧锤。举颂拈出。此问乃一论之提纲。立义之关键。破执之前矛。邪正之权衡也。

  颂曰由假说我法(至)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

  举颂答中。初六句先总标三能变。前三句略明所变我法。次三句略明能变三相。异熟。即第八识。思量。即第七识。了别境。即前六识。第八具有三名。阿赖耶。异熟。一切种。今不言余二。独标异熟者。异熟果报义最显故。第七梵语末那。唐言意。思量。乃功能。今不举名。唯标思量者。思量性相力最胜故。前六各有别名。了别是用。今不列诸名。总标用者。以总用能该六别体故。

  论曰世间圣教说有我法(至)我谓主宰法谓轨持。

  论曰下。释颂。先释前三句。初牒颂第一句。假字有二义。一无体随情假。即外道随自妄情计我法故。二随缘施设假。即圣教随位随缘假施设故。我谓主宰者。主。谓主质。如君主。有自在力。宰。谓宰治。如宰辅。有断割能。又主是我体。宰是我用。言我有体用故。法谓轨持者。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故。持。谓任持。不舍自性故。

  彼二俱有种种相转(至)转谓随缘施设有异。

  彼二下。牒颂第二句。初句总标。我种种下。别释。有情命者等。等十六知见。一我。二众生。三寿者四命者。五生者。六养育七众数。八人。九作者。十使作者。十一起者。十二使起者。十三受者。十四使受者。十五知者。十六见者。即世间谬立我也。预流一来等。等那含罗汉辟支菩萨佛。即圣教假名我也。实德业等。即胜论六句。并数论等所计法也。蕴处界等。即内典三科。并谛缘度等。世出世法也。随缘施设有异者。一随世间虚妄分别缘。二随圣教逗机施设缘。我有异者。外于五蕴和合法上。妄计实有我人众生有情命者等。内于断惑浅深处。假名施设预流三乘等。法有异者。外论兢生。建言各别。时方本际。实德业等。内教被机。色心开合。三科破迷。根界异同。四句料拣。

  如是诸相若由假说依何得成。

  如是下。先徴释第三句。何字。是徴辞。徴出下文能变识体。

  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至)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彼相下。次释。初句举颂。下转释。了别者。了。谓了达。别。谓分别。八识皆能了别自分所缘境故。定相应者。王所同依根故。同缘境故。定俱生灭故。和合似一故。如王臣主仆。不相离故。转变有二义。初随因缘变。施设我法。识体者。谓识自证分。似二分。即相见二分。变似能缘。谓之见分。变似所缘。谓之相分。相见俱依自证起者。此明用从体变。如蜗牛头二角。出则似二。缩则一头。彼二者。指我法。此者。相见二分。相见为所依。我法为能依。离所依无能依故也。相见依他起。过不在兹。我法强设。所执有咎。

  或复内识转似外境(至)缘此执为实有外境。

  或复下。次随分别变。执实我法。先约法释。初一句标似外境者。谓似我法。非外似外。我法下二句。转释。分别熏习者。我执等三种习气也。由无始虚妄熏习。令诸识生起。还变相似妄我妄法。此我下二句。释妨。问云。既言内识转变。此不在外。何由似外境耶。通意可知。诸有下。结过。次举喻。以喻合法。

  愚夫所计实我实法(至)所依事故亦胜义有。

  愚夫下。结判。先约假实判。亦兼释前颂中假字。遍计所执实我实法。情有理无。此虚假之假。内识所变似我似法。随缘施设。此缘假之假。外境下。约有无判。外境非如识之有。内识非如境之无。此约外境内心判有无由此一句。遮过。境依下。约二谛判。问。情计外境是无。缘起内境是有。与识何别。释云。境唯俗有。识通真俗。故云亦胜义有。事即体也。

  云何应知实无外境(至)实我实法不可得故。

  云何下。广释所变我法。先总徴总释。

  如何实我不可得耶。

  如何下。别破我执。先徴。

  诸所执我略有三种(至)潜转身中作事业故。

  诸所下。先叙我大小不定三量。文中虽列三执。即外道四句中。我大色小。色在我中。色大我小。我在色中二句。初句略标三种。三执皆叙似能立量。初计我量是有法。体常周遍宗。随处造业受苦乐故因。喻如虚空。次计我量是有法。不定宗。随身大小有卷舒故因。舒之大如修罗。卷之小如蚊蚋。取下破中喻。如橐籥风。三执我量是有法。至细宗。潜转身中作事业故因。喻如一极微。潜转身中作事业者。谓时乎在眼见。时乎在耳闻。或手舞或足蹈等。

  初且非理所以者何(至)所修证法一切我合故。

  先破初家。初句总斥。次徴起。先牒执。回彼宗因。为我因宗。立量破之。以彼所执常遍宗。破彼后半句随身受苦乐因。遍则不局身中。常则不受苦乐。又以彼常遍宗。破彼初半句能造业因。常则无动。遍应无转。遍故如何随身。常故如何造业。因能成宗。因既被破。宗义宁立。次约同异破。先立两关。若谓我同。则作受应通一切。此成善恶无分过。因果相违过。解脱应通一切。此成凡圣混滥过。若谓我异。此中仍约体遍破。异若是遍。则成彼此相杂过。若言异不相杂。仍复遍义不成。又约一人作受应名一切作受。应有如前二过。一切我处无别者。无别即遍义。仍约彼遍义破。若作受不通一切。仍复遍义不成。若谓下。牒救词。此约各属为救。欲遮前过。理亦下。破。遍则必合。属则不遍。合义即遍义。如水乳之难分。故约合破属。解脱例前。凡圣混滥。

  中亦非理所以者何(至)故彼所言如童竖戏。

  次破次家。先总斥。次徴起。文中牒彼宗因更相击破。先以宗破因。我体是有法。不应随身而有舒卷宗常住故因。喻如虚空。次以因破宗。我体是有法。应非常住宗。有卷舒故因。喻如橐籥风。橐籥。鼓风具也。次又一量。约随身破体一。一即常也。我体是有法。如何可执一宗。应可分析故因。同喻如身。下一句结责。童竖相扑。一起一伏。以喻宗成因破。因成宗破。

  后亦非理所以者何(至)诸有往来非常一故。

  三破后家。先总斥。次徴起。先牒执破。我量是有法。如何能令大身遍动宗。至小故因。喻如一极徴。遍动者。即彼所执潜转身中作事业也。若谓下。救。以速巡救遍动。我虽小是有法。似遍动宗。速巡身故因喻如旋火轮。破中以往来因破彼常一宗。往来即速巡也。我体是有法非常一宗。有往来故因。喻如旋火轮。旋火不局一方。轮相定归生灭。以救家似能立三支。回为我真能破。

  又所执我复有三种(至)三者与蕴非即非离。

  次叙我即离俱非三种。文中虽列三执。即外道四句中即色是我。离色是我二句。合前大小成四句。五蕴展转成二十句。三世成六十。并根本断常。成六十二句也。此俱有宗犊子部中所执。诸部论师共推不受。呼为附法外道。

  初即蕴我理且不然(至)故彼所执实我不成。

  初破即蕴。先总斥。次立量总破五蕴。我是有法。非常一宗。即蕴故因。喻如五蕴。五则不一。蕴归生灭。蕴非常一。我亦应尔。下别破。先立量破色蕴。内诸色是有法。定非实我宗。有质碍故因。喻如外诸色。内诸色即五根四大。外色即五尘诸法。次立量破受想行识四蕴。心心所法是有法。亦非实我宗。不恒相续。待众缘故因。喻如电瓶。电不恒续。瓶假轮绳。以喻心心所法众缘随故。有起灭故。后立量破余蕴。余行即不相应行。余色。即法处所摄色。此二犹是色行二蕴摄故。余行余色是有法。亦非实我宗。非觉性故因。喻如虚空。以喻余行无体性。余色无觉知。次立量破离蕴。离蕴我是有法。理非实我宗。无作受故因。喻如虚空。后立量破俱非蕴。俱非蕴我是有法。非实我宗。非即非离蕴故因。喻如瓶。瓶无觉知。非即内蕴。瓶有色质。非离色蕴。瓶非即离非是实我。我亦应然。依蕴立者。如依杌。方疑是人非人。又既下。重牒破。非即蕴故。不可说有为。非离蕴故。不可说无为。有为是我。无为非我。例上说之。下一句结破。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至)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又诸下。四番徴核。破彼有法宗因。无实我破有法。无常破宗。无作受破因。诸字。牒前大小即离等。初约思虑有无两关核之。初约有思虑立量破。有思虑我是有法。应是无常宗。非一切时有思虑故因。喻如缘虑心。次约无思虑立量破。所执实我是有法。不能作业不受果宗。无思虑故因。喻如虚空。下一句结。若有若无俱非我体。又宗因俱不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至)故所执我二俱不成。

  二约作用有无两关核之。初量约有作用破。我体是有法。应是无常宗。有作用故因。喻如手足等。次量约无作用破。我体是有法。应非实我宗。无作用故因。喻如兔角。下一句结有无不成。又宗及有法俱不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至)正见翻令沉沦生死。

  三约我见所缘是不两关核之。我见者。执我之见。即乖理谬执之心。若非所缘。宁知有我。如眼不见。孰别青黄。既非我见所缘。故无实我。若是所缘。如实知故。见应非倒。无中执有。名为颠倒。若尔下。引教反覆难破。先四句引教。次二句出毁赞辞。若以有我倒见为正。则令无我正智为邪。岂有下。反覆难破。岂有无我邪见能证涅槃。有我正见翻令沉沦生死耶。

  又诸我见不缘实我(至)随自妄情种种计度。

  四约能所缘立量破。我见是有法。不缘实我宗。有所缘故因。喻如缘余心。有所缘者。谓内识所变蕴。然非实我。缘余心者。谓缘色等眼识等。我见所缘是有法。定非实我宗。是所缘故因。喻如所余法。所余法者。谓色等诸尘。初量破能缘我见如翳眼。次量破所缘实我如空华。二俱虚妄。我皆非实。是故下结。

  然诸我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然诸下。束广从略。上文我执多种。今略束唯二。

  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至)任运而转故名俱生。

  先明俱生起相。恒与身俱者。与身俱灭俱生故。此正明俱生相。不待等者。简异分别。任运而转者。简非随缘也。

  此复二种一常相续(至)起自心相执为实我。

  此复下。明执相。常相续者。能缘所缘无间转故。此执在第七识中。托第八见分为本质。变起相分影。执为内我。言自心相者。即四分中一也。下说准知。有间断者。能缘所缘多转易故。在第六识者。俱生通六七故。识所变者。谓本识所变也。单言五蕴。即圣教法相。今加取者。取是着义。即烦恼取也。总。谓总缘五蕴为实我。别。谓五中随执一为实我。

  此二我执细故难断(至)胜生空观方能除灭。

  此二下。明断位。后修道中者。二乘则须陀洹已上。菩萨则初地已上。数数修习者。地地重虑缘真也。胜生空观者。地前缘修为劣。登地真修为胜。生空观。即我执正对治。数修数灭。此言六七俱生地地除也。

  分别我执亦由现在(至)唯在第六意识中有。

  次明分别起相。亦由外缘者。兼上内因言也。非与身俱者。简异俱生。邪教。谓外缘。邪分别。谓邪思惟。在第六意识者。第六能强思计度故。

  此亦二种一缘邪教(至)分别计度执为实我。

  此亦下。明执相。邪教所说蕴。即实德业等。所说我。即神我大小即离等。本质相分实我。例上可知。

  此二我执粗故易断(至)生空真如即能除灭。

  此二下。明断位。分别言粗者。俱生任运。隐密故细。分别对缘。相显故粗。见道。即初果初地初心。生空真如。即所显理。上约能观观。此约所观理。文互见耳。此言分别二执极喜无也。

  如是所说一切我执(至)五取蕴相妄执为我。

  如是下。结判。初约相分本质判有无。自心外蕴者。指上俱生分别文中四段本质境也。或有者。谓第七所缘第八见分。第六缘识所变五取蕴相。二从缘生。故言或有。或无者。谓邪教所说蕴相。及所说我相。二皆妄说。故言或无。凡缘境。以本质有无不定故。自心内蕴者。谓四句起自心相。即心所变影。凡缘境。必有相分。故云一切皆有。是故下。总结。

  然诸蕴相从缘生故(至)横计度故决定非有。

  然诸下。约依他遍计判有无。四句中前二自心外蕴。亦并四句自心内蕴。皆依他缘生故。是如幻有。四句中后二所说外蕴。并四句执为实我。遍计横执故。决定是无。

  故契经说苾刍当知(至)一切皆缘五取蕴起。

  故契下。引证。五蕴之法。约众生界说。以智推之。五蕴俱空。经云。是身如聚沫。不可撮摩。即色蕴空。是身如泡。不得久立。即受蕴空。是身如𦦨。从渴爱生。即想蕴空。是身如芭蕉。中无有坚。即行蕴空。是身如幻。从颠倒起。即识蕴空。五蕴皆空。谁为主宰。良由众生于五蕴中颠倒取着。妄计有我。故云所有我见。一切皆缘五取蕴起。

  实我若无云何得有忆识诵习恩怨等事。

  实我下。三番通妨显理。初约忆识诵习设难。忆曾更境。识现在尘。诵未来事。益我损我。成恩成怨。此以实我对忆识等迭难。以明实我不无。

  所执实我既常无变(至)体不离用应非常故。

  所执下。牒执破。初句牒彼常执。后应如前下。申出常义。后。谓今时。前。谓往昔。是事。谓忆识恩怨等。如婴儿未闲经史。壮年则习。未习则无。已习则有。若我常恒无变。则应后如前无。前如后有。以我前后体无别故。方成常义。今则不然。常义安在。若谓下。转救。我用变易。则顺现事。我体恒常。则成己宗。理亦下。破。体用相即。用如体常。仍违现事。体如用变。常义不成。

  然诸有情各有本识(至)于汝有失非于我宗。

  然诸下。显理。本识。谓第八识。一类者。唯属无记。相续者。无有间转。任持种子。即持种义。更互为因。即受熏义。一切法。谓前七转识及名言熏习等。由斯能所熏习力故。得有忆识等事。总不离识。何有实我。故所下。结责。于汝有失者。常我不成。非于我宗者。唯识理显。

  若无实我谁能造业谁受果耶。

  若无下。次约造业受果设难。以实我对作受迭难。以成实我不无。此二谁字。意成有我。

  所执实我既无变易(至)若有变易应是无常。

  所执下。牒执立量破。无变易者。仍牒常宗。实我是有法。如何可能造业受果宗。无变易故因。喻如虚空。此以无变易因。破彼造业受果宗。次量云。实我是有法。应是无常宗。有变易故因。喻如电光。此以有变易因。破彼常宗。常宗不成。实我焉有。变易即作受也。

  然诸有情心心所法(至)造业受果于理无违。

  然诸下。显理。心。谓有漏心王。心所。谓相应烦恼。烦恼能发业。烦恼能润生。由此心心所力。得有作受。总不离识。何有实我。

  我若实无谁于生死轮回诸趣谁复厌苦求趣涅槃。

  我若下。三约生死涅槃迭难。以成实我不无。此二谁字。审核之辞。意成有我。

  所执实我既无生灭(至)故彼所言常为自害。

  所执下。牒执立量破。实我是有法。如何可说生死轮回宗。无生灭故因。喻如虚空。又量云。常我是有法。何为厌舍求趣涅槃宗。非苦所恼故因。喻如虚空。此以彼所执常。破彼轮回厌求。既许流转还灭。常我不成。故结云。故彼所言常。只为自害。

  然有情类身心相续(至)厌患苦故求趣涅槃。

  然有下。显理。舍生趣生。谓之相续。烦恼。即根本染心所。业。以思为体。厌。即随烦恼心所。由斯心心所力。得有轮回厌求。亦不离识。何有实我。

  由此故知定无实我(至)愚者于中妄执为我。

  由此下。总结。结中言但有诸识者。由上三段显理中。皆约心心所故也。故皆不离识。此中破我。但破外道。不破余乘。且开章标叙预流一来等。此圣位名字我也。贤位虽未断我。已禀如来无我教故。其执颇轻。虽有我衣我钵之诤。不同外计大小即离。姑且置之。有云。犊子部中所计。即圣教我。不然。已在附法外道中收故上破我执竟。

  如何识外实有诸法(至)所执外法理非有故。

  如何下。破法执。先总徴总破。

  外道所执云何非有。

  外道下。别徴外道。

  且数论者执我是思(至)是实非假现量所得。

  先破数论。梵语僧佉。此翻为数。即慧数也。数度诸法。根本立名。从数起论。名为数论。论能生数。亦名数论。先叙执。执我是思者。我。谓神我。以思为性。即第二十五冥谛也。受用萨埵等所成者。谓此神我欲有所须。彼萨埵等随起觉慧。造化大等为我自在受用也。萨埵。此云勇猛。剌阇。此云尘坌。答摩。此云闇昧。敌体而言。即贪嗔痴也。此三即自性三德亦名胜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为自性。若生大等。名为胜性。有胜用故。即二十五谛之初谛也。所成大等等者。谓此自性初生觉。觉生我执。我执生五微尘即声触色味香。五微生五大。即空风火水地。五大生十一根。初生五知根。谓耳身眼鼻舌。次生五作业根。谓语具手足大小便道。后生心平等根。自大至平等。即中间二十三法也。然大下。正明所执。谓大等二十三法。俱萨埵等三本事合成。体皆实有。现量之所缘。现。谓显现。明证众境。不带名言。无筹度心。亲得法体。名之为现。量。谓度量。是楷定之义。心于境上楷定自相不错谬故。名之曰量。此中三执。一三合成。二是实有。三现量得。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可说现量得耶。

  彼执下。十番破斥。初立量破所成非实。大等诸法是有法。应假非实宗。多事成故因。喻如军林等。多事。谓三本事也。既非实有。亦非现量得。现量缘实不缘假故。此以彼三合成。破非实有。以非实。转破非现量得。

  又大等法若是实有(至)转变非常为例亦尔。

  又大下。二以能所互破。大等诸法是有法。非三合成宗。是实有故因。喻如三本事。此以能成实有。破所成非三合成。次量云。萨埵等三是有法。亦三合成宗。即大等故因。喻如大等。此以所成三合成。破能成亦应一二三合成。萨埵等即大等者。由数论家执有法与有等性是一故也。转变非常者。谓萨埵等能转变成大等诸法。所变大等果是无常。为例亦尔者。如上立量互破。萨埵等是有法。亦应非常宗。即大等故因。喻如大等。又量云。大等是有法亦应转变宗。即萨埵等故因。喻如萨埵等。

  又三本事各多功能体亦应多能体一故。

  又三下。三约多功能破。谓萨埵等三本事能生大等诸法。则各有多功能。体亦应有多。汝宗执能体一故。体一于能。能多体亦应多。云何只三也。能一于体。体一能亦应一。云何执有能成二十三法之功能也。

  三体既遍一处变时余亦应尔体无别故。

  三体下。四约体周遍破。三体既遍者。谓体既能生诸法。则体遍在一切处。谓此三事于一处起用变一法时。应一切处俱应起用顿变诸法。彼执体遍而无别故。今则不尔。故知体非遍也。或可云。一处一法变灭时。余处余法亦应变灭。以体遍无别故。

  许此三事体相各别(至)故不应言三合成一。

  许此下。五破三合成一。三事体相各别。不应和合共成一相。如三人各霸。彼此不臣。如何可执三合成一。不应下。破伏救。救云。未合时有三。合时变为一相。今破云合与未合体无别故。未合体三。合时宁一。若谓下。转救。体异者。如金。铜。鍮石。相同者。色皆是黄。体异故有三。相同故合一。今牒破成自教相违之过。体相既一。体应如相。冥然是一。体异之义不成。冥然者。隐密难分。只应言一合成一。相应如体。显然有三。相同之义不成。显然者。彰灼可了。只应言三合成三。故不一句。结破。

  又三是别大等是总总别一故应非一三。

  又三下。六约总别破。总一于别。应非一。别一于总应非三。

  此三变时若不和合(至)应失本别相体亦应随失。

  此三下。七约一相破。若谓不和合。如未变时应见三相。今不和合亦见一色。三合成一此言谬矣。若谓和合。则本事三体三相俱失。又与汝执三事体相各别相违。进退推之。二俱有咎。如何可言三合成一。

  不可说三各有二相(至)总亦应三如何见一。

  不可下。八约二相破。彼执三事各有总相。可成一大。三事各有别相。不失自体。下约总别相即破。应补一句云。别即总故。别亦应一。如何见三。以相即言之。总别二相自坏。

  若谓三体各有三相(至)体亦应各三以体即相故。

  若谓下。九约三相破。先叙执。三体各有三相者。如萨埵一体。即具剌阇。答摩。三相。二体各具三相亦然。今一体只见一相者。和杂难知故。既有下。约见一破。既有三相。应当见三。宁见唯一。今只见一。一体三相之义不成。复如下。约无异破。若彼彼具三。展转相望。三事应无差别。体同名亦混。如何知三事有异。今既有异。各具三相仍复不成。若彼下。约待三破。既待三而成一色。以验一中原不具三。又约体相相即破。若体即相故。三三应成九体。不应唯三。若相即体故。只应是三相。不应言各三。

  又大等法皆三合成(至)皆应无异便为大失。

  又大下。十约诸法无异破。因。谓三本事。果。谓大等法。唯量。即五尘。五大。十一根。应皆无别。此则自教相违过。又色等诸境若皆三合成。诸尘无别。应为一根所得。眼等诸根若皆三合成。体无差别。眼能得色。耳鼻等亦能得色。此则现量相违过。又世间所见。现比量所知。若皆无异。此则世间相违过。

  故彼所执实法不成但是妄情计度为有。

  故彼下。总结责。

  胜论所执实等句义多实有性现量所得。

  次破胜论。梵音吠世史迦萨多罗。此云胜。立六句义最为胜故。先叙执。六句。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异。六和合。实者。谓诸法实体。德业所依。名之为实。实有九种。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意。德者。谓道德。有二十四种。一色。二香三味。四触。五数。六量。七别性。八合。九离。十彼性。十一此性。十二觉。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嗔。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润。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声。业者。谓业用。动作义也。有五种。谓取。舍。屈。伸。行。大有者。此唯一种。实德业同一有故。离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由此大有。有实等故。同异者。亦唯一也。如地望地。有其同义。望于水有其异义。诸句相望亦然。亦离实等别有自体。和合者。谓法和聚。由和合句令法和合。如鸟飞空。忽至树枝住而不去。由和合句令有住等。多实有性者。谓此六句多分是实。及有自性。是现量所得之境也。彼六句中亦有非实非现量得故。如和合非现量得。故言多。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应非离此有实自性。

  彼执下。破。先总破诸句。初量约能生作用。破常。此是法自相相违因。同品中无。异品中有故。诸句中常住者是有法。应是无常宗。能生有作用故因。喻如所生果。次量约不生果。破彼离识有性。此是能别不极成。诸句中常住者是有法。应非离识实有自性宗。不生果故因。喻如兔角等。兔角无实体。不离遍计心。故引为喻。以破离识实有。诸无下。约质碍破诸句无常实有。此亦法自相相违因。诸句中无常者是有法。非实有性宗。有质碍方分可分析故因。喻如军林等。次量以无质碍。破其离识实有。此亦能别不极成。诸句中无常者是有法。应非离识有实自性宗。无质碍故因。喻如心心所。心心所无质碍。不离自心。以破彼诸句中无常法。若无质碍。亦非离识别有自性。

  又彼所执地水火风(至)亦非眼见实地水火风。

  又彼下。别破诸句。文中实德二句立量对破。实句所摄地水火风是有法。应非有碍非实句义摄宗。身根所触故因。喻如坚湿暖动。复以坚湿暖动是有法。非无碍非德句摄宗。身根所触故因。喻如地水火风。此因犯共不定过。意令实句有碍成无碍。德句无碍成有碍。彼此互夺。两俱不成。则实德二句皆是谬立。业句兼在破中。地水火三。准上立量。地水火实句所摄。青色等德句所摄。立量云。地水火三是有法。应非有碍非实句摄宗。眼所见故因喻如青色等。青黄色等是有法。应非无碍非德摄宗。眼所见故因。喻如地水火三。此眼所见因。亦犯共不定过。准此者。例上。应责者。意令两俱不成。故知下。结。先结前二量。次结后二量。风字是衍文。例上结文。应加故知无实地水火与青色等各别有性之文。文无者。略也。无实等者。正显诸句皆谬立。

  又彼所执实句义中(至)如粗地等应是无常。

  又彼下。立量破实句中常法。实句中有碍常者是有法。应是无常宗。皆有碍故因。喻如粗地等。有碍者。即地水火。此是有法自相相违因。

  诸句义中色根所取(至)许色根取故如地水火风。

  次量破诸句中无质碍法。无质碍法。即实句中空时方我意。德句坚等。诸句中无质碍法是有法。应皆有碍宗。色根所取故因。喻如地水火风。此亦有法自相相违因。

  又彼所执非实德等(至)非有摄故如空华等。

  又彼下。立量破诸句离识外别有自性。二量如文可立。非实德等。谓非实所摄德业也。非有实等者。谓非大有所摄实等三句也。彼执诸句其体定异故彼此不相摄。以空华石女为同品喻者。以成实等离识之外本无。非谓显唯识也。此俱所立法不成过。能成立有。所成立无故。

  彼所执有应离实等(至)故彼有性唯妄计度。

  彼所下。立量破大有句。初量许其有性。破其离实等。能别不极成过。立量可知。次量许其离实等。破其非有性。所依不成过。离实大有是有法。应非有性宗。许异实等故因。喻如毕竟无。即龟毛兔角等。如有下。举例破。先一句举能例。如有非无。离有之外无别有性。下一句所例。如何实等之外有别大有。若离下。反覆纵夺破。上句覆纵。上有法。指实等。下有性。指大有。下句反纵。无法。谓虚空等。彼既二句。夺破。下一句。结责。

  又彼所执实德业性(至)故同异性唯假施设。

  又彼下。破同异。初二句略叙外执。初文实德业性。即同异性也。彼言同异。即于实德业上论同论异。复执离实德业之外别有同异性。理定不然一句。总破。勿此下。牒执家量破。此亦下。全申执家似能立量。此字。指同异性。是有法。非实德业性宗。此言离实德业外别有体性。异实等故因。喻如德业等。勿之一字方是破辞。亦字。对上大有句而来。彼执离实德业之外别有大有句。今同异句如之。是故言亦。又应下至实等亦应无别实性等。乃举例破。先举例。又应二字。承上。若谓同异句异实德业别有。则同异句非同异句摄。又应实句非实句摄。异实性故。如德。文中字句繁叠。义似难明。今逐字立为有法。互为同喻。共成三个量。又应德句非德句摄。异德性故。如业。业句例立。地等下一行。准此实等复立八个三支。地等诸性。即德句所摄坚湿暖动。地等体。即实句所摄地水火风。以坚性为有法。非坚摄宗。异地体故因。同喻如湿。字字互为有法同喻。故云更相徴诘。准此者准上实德业句。如实下二句。牒例翻破。初一句牒例。由上十一量文长义广。故此一句总束牒之。次一句翻破。如实性等外无别实等性。例而明之。实德业之外亦应无别同异性。若离下。反覆纵𡙸破。初句覆纵。次句反纵。彼既下二句。夺破。下一句结破。

  又彼所执和合句义(至)由前理故亦非实有。

  又彼下。立量破和合。立量可知。彼许下。况破。设执下。纵夺破。

  然彼实等非缘离识(至)许所知故如龟毛等。

  然彼下。总破所缘诸句非现量境。实等六句是有法。非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宗。许所知故因。喻如龟毛等。彼执六句法实有自体。是离识别有。为我现量所缘得。今以非字破之。龟毛是妄意识非量所缘。用为同喻。以破彼六句法非现量得。

  又缘实智非缘离识(至)假合生故如实智等。

  又缘下。立量分破能缘之智非现量智摄。初以缘实智立量。余五例立。假合生者。虚妄根尘假合生故。

  故胜论者实等句义亦是随情妄所施设。

  下二句结责。亦字对前数论言也。

  有执有一大自在天(至)亦应顿起因常有故。

  三破大自在天。先叙执。即涂灰外道所计。彼执此天为万物因。体实。周遍。常住。能生诸法。具此四德。破中先以能生展转逆次而破。后破能生。先以能生破常。若能生果。应是无常。有作用故。次以无常破遍。才生即灭。无动义故。无容从此转至余方。次以不遍破实。无为体遍。性是真实。有为不遍。性非真实。体既下。破能生。初句牒执。次句破。常应居一切时。遍应在一切处。具诸功能。应顿生一切法。待欲下。破救。救云。体虽常遍具诸功能。要待众生乐欲及缘会方生。故无顿生之过。违一下。斥违教过。既待欲缘。虽免顿过。复违本宗。或欲下。破。欲缘不须待。亦应顿起。何以故。大自在天因常有故。因缘具足。法应顿生。

  余执有一大梵时方(至)生一切法皆同此破。

  四例破余执。先列名叙执。大梵者。即围陀论师。计梵天为万物之祖。能作一切命无命物。是故名常。是涅槃因。时者。即时散外道。执一切法皆从时生。故时是常。是万物因。是涅槃因。方者。即方论师。方生人。人生天地。灭后还入于方。故方是常。是一等。本际者。即安茶论师计。谓世界最初。唯有大水。时有大安茶出。形如鸡卵。周匝金色。时熟破为二段。上段为天。下段为地。中生一切万物。自然者。即无因论师计。一切万物。无因无缘自然生灭。故此是常。生一切物。是涅槃因。虚空者。即口力论师。谓虚空是万物因。别有一法是实。是常。展转生一切法。故空是万物因。我者。即计我论师。谓彼计有萨埵。命者。生者。养育者。数取趣者。如是等谛实常住故。眼能见色。耳鼻舌身意应知亦然。等者。等取宿作因论等。皆同此破者。例上破之。

  有余偏执明论声常(至)如瓶衣等待众缘故。

  五破声论。初叙执。明论。即五明论也。谓因明。声明。内明。工巧明。医方明。定量者。楷定不易。量度不谬。亘焕今古。故执为常。由声故。表彰诠量诸法。次执一切声性是常。不从缘生。待缘显发。显时方有诠表。如钟鼓待桴而响。金石待考而鸣。丝竹待指而出。文义待吐宣而显。彼俱下。次破。先立量破明论。次立量破余声。如文。

  有外道执地水火风极微(至)虽是无常而体实有。

  六破路伽耶论。先叙执。即顺世外道。计一切色心等法。皆极微成。地具四微。水具三。除香。火具色触二。风唯触一。是故四微是实是常。能生粗色。言粗色者。即是子微。因量者。即父母微。最初极微名为父母。聚生粗色名曰子微。子微虽是无常。不越父母。故是实有。此中四执。极微是实。是常。能生粗色。所生粗色不越因量。越者。超越。违越。言其不超不违也。

  彼亦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可说极微常住。

  彼亦下。九番破斥。先破因微。先立三量破三执。初量约有方分破实。蚁行者。行。谓行伍。即蚁阵也。次量约无方分破其不能生果。三量约有作用能生果破常。

  又所生果不越因量(至)色根所取便违自执。

  又所下。四破果不越因量。又所生果是有法。不名粗色宗。不越因量故因。喻如极微。则此下。出相违过。极微至细。非眼等色根所取。若谓粗果色不越因量。即同极微。亦非色根所取。此则违自宗粗色是色根所取。一者自教相违过。二者现量相违过。彼计因果各异。能生所生不同。故此下文皆约因果迭破。

  若谓果色量德合故(至)如粗果色处无别故。

  五约量德粗细相混破。若谓下。牒转计。量。谓因量。德。谓粗德。不越因量故非粗。粗德合故似粗。由斯故是色根所取。所执下。立量破。所执果色是有法。无粗德合宗。同因量故因。喻如极微。此以同因量故之因。破果色粗不成粗。或应极微是有法。亦粗德合宗。处无别故因。喻如粗果色。此以处无别故因。破极微细应非细。粗细混然。因果无辨。

  若谓果色遍在自因(至)由此亦非色根所取。

  六约果遍自因破。先牒转计。遍在自因者。谓所生果色遍在能生自因极微上。由因微众多不一。故果可名粗。还为色根所取。则此下。立量破。果色是有法。体应非一宗。处各别故因。喻如所在因。处各别者。一一极微各住自位也。若谓果遍自因。因体既多非一。果体如因亦应非一。因各别故不成粗。果既如因。还不成粗。由此亦非色果所取。二过同前。

  若果多分合故成粗(至)则汝所执前后相违。

  七约多分合成破。初句牒转计。多分。谓众多支分。谓果色多分合故成粗。可成色根所缘之境。多因下。以因夺果。因合足成根境。何用果合成粗。既多下。追破本计非实。则汝下。结相违过。前云不越因量而体是实。今云多分合故非实。故云前后相违。

  又果与因俱有质碍(至)或应离变非一非常。

  八约俱有质碍破。有质碍。即承上多分合义。同处。即不越因量义。立量云。果与因是有法。应不同处宗。俱有质碍故因。喻如二极微。俱有质碍者。如木石不相过。极微虽细。犹有方分。若谓下。立量转救云。因果是有法。可同处宗。体相受入故因。喻如沙水铜药。果受因。如沙受水。因入果。如药入铜。谁许下。直夺破。法法住自位。各各不相到。或应下。纵夺破。纵许能受能入。今破云。受则可离。离则非一。入则须变。变则非常。既非一非常。则汝宗常义自坏上计量德合。遍自因。多分合。二同处。总皆不越因量转变计成。

  又粗色果体若是一(至)但是随情虚妄计度。

  九约事理相违破。一分。谓少分。一切。谓全分。彼。即一切。此。即一分。彼此一体。得应俱得。故云彼一切。应如此一分。不许得一切。则违道理。许得一切。则违现事。世间现触见璧等物时。唯得此边。不得彼边。故彼下。结责。进退。即许不许也。

  然诸外道品类虽多所执有法不过四种。

  然诸下。束广从略。先总标四执。

  一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一如数论等。

  次别破。先叙一执。有法。谓大等二十三法。有等性。谓萨埵等冥谛。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色等应无青黄等异。

  彼执下。立量破。一切法是有法。体无差别宗。即有性故因。喻如有性。一切法。即事。有性。即理。事有千差。理无二致。若法即性。体则无差。便违己宗我德体异。此则自教相违过。亦违下。世间相违过。又若下。现量相违过。色若即性。色无青黄异。与眼现量违。声无宫商异。香无馨臭异。味无甘辛异。触无冷暖异。则与诸根识现量俱违。

  二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异如胜论等。

  二执下。叙异执。有法。谓实等。有等性。谓大有性。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应如声等非眼等境。

  彼执下。立量破。一切法是有法。体不可得宗。非有执故因。喻如已灭无。非有性。则同无。已灭无。体类虚空。便违一句。责成自教相违过。亦违下。世间相违过。又若下。现量相违过。立量云。色等是有法。非眼等境宗。非色等性故因。喻如声等。余声等例立。

  三执有法与有等性亦一亦异如无惭等。

  三执下。叙俱亦执。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而执为实理定不成。

  彼执下。破。初句同前二家过。次句一异相违。如炎凉相别。勿执体同次句一异互夺。两俱不成。如水火同器。自相陵灭。一异是有法。两俱不成宗。体同互夺故。如水火一器。次句意云。二相极违可令同体。一切诸法皆然。便违世间差别。故以勿字破之。或同体故。此之一异如镜中水火影。是假非实。量云。一异是有法。是假非实宗。和合同体故因。喻如镜中水火影。而执下。结破。

  四执有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如邪命等。

  四执下叙俱非执。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色等有法决定实有。

  彼执下。破。初句亦同前过。次约表遮破。表。谓表显。遮。谓遮覆。如说水冷。是表诠。不热。是遮诠。四句皆成有过。又非下。一异俱非。成违世过。亦违下。出违教过。

  是故彼言唯矫避过诸有智者勿谬许之。

  是故下。结。勿谬许者。良以内外大小。所立名言率多相似。须以邪正定其内外。空中甄其大小。渐顿分其别圆。则使名言纤毫不滥。以义定名。万无一失。以名求义。万无一得。是故勿以名同双非。而谬许之谓为中道。上破外道法执竟。

  余乘所执离识实有色等诸法如何非有。

  余乘下。别破余乘法执。先徴。余者。对大而言。唯此一事实。余二则非真。一执实有。二执离识。

  彼所执色不相应行及诸无为理非有故。

  彼所下。总破。小乘法相五位。别分七十五。色法十一。心法唯一。心所四十六。不相应行十四。无为有三。今但破三位者。以不执心心所法离心别有故。

  且所执色总有二种(至)二者无对非极微成。

  且所下。先列色法。有对者。对碍也。二色相对。互相窒碍。如木石不相过。根尘相对故。一可见有对。谓色尘。及能造四大。二者不可见有对。谓五色根。及声香味触。小乘有宗。谓极微所成。大乘即是识变。无对。谓法处所摄色。皆从对色以立其名。略有五种。一极略。以假想观折须弥等至极微处。二极迥以假想观析远迥等至极微时。三受所引。从所防所发善恶之色得名。四遍计所执。执色为实。从所得色得名。五定果色。解脱定。亦鱼米肉山威仪身等。

  彼有对色定非实有能成极微非实有故。

  彼有下。先略破有对非实有。此以能成破所成。何以故。能成极微非实有故。

  谓诸极微若有质碍(至)如何可集成瓶衣等。

  谓诸下。次广破极微非实有。彼一执极微是实有。二执极微是能成。今初一量约有质碍破极微非实有。次一量约无质碍破极微不能成有对。

  又诸极微若有方分必可分析便非实有。

  又诸下。立量约有方分破。极微。便非实有。有方分可分折故。喻如粗色。

  若无方分则如非色云何和合承光发影。

  若无下。约无方分破。文有五段。初立量破极微无方分。如何成粗色。承光发影者。粗色也。此破极微不能成粗色。既能成粗色。此则有方分。何谓无方分。极微是有法。云何和合承光发影宗。无方分故因。喻如非色。

  日轮才举照柱等时(至)所执极微定有方分。

  日轮下。第二举粗色现事破。以明极微有方分。先引事。日轮东升照柱壁等时。逐日光移。随光影转。东面承光。西面发影。承光下。牒事破。所成粗色光影处既不同。能成极微定有方分。

  又若见触壁等物时(至)故此极微必有方分。

  又若下。第三约现量破。眼见身触俱现量境。得此不得彼者。以有方分故。所成既尔。能成亦然。

  又诸极微随所住处(至)由此极微定有方分。

  又诸下。第四约和集成粗破。不尔者。应如非色无质碍。如何和集成瓶衣等。又彼此相涉。亦不成粗。由此下。结。既许和集成粗。所执极微定有方分。

  执有对色即诸极微(至)所执极微必有方分。

  执有下。第五约名实相违疏。有对者。障隔质碍义。如木石不相过。若能成极微无障隔。若尔者。则有对色亦无障隔。则可山壁由之直度。便非障碍有对。此则名实相违。

  有方分故便可分析定非实有故有对色实有不成。

  有方下。结。追责本计。承上能成极微有方分故定非实有。故所成有对色实有不成。

  五识岂无所依缘色。

  五识下。次破离识。文先徴起。余乘徴云。如上破有对非实有。岂眼等五识。无所依缘色耶。既有依缘之色。故知心外有法。所依。谓五根。是眼识等增上所依。所缘。谓五尘。是眼识等所缘。

  虽非无色而是识变(至)即以此相为所依缘。

  虽非下。总释所依所缘唯识所变。谓眼等识虽有所依所缘之色。而是本识所变现。非是心外别有极微以成根境。但诸识生时。由内因缘种子力等。于第八识上变似五根五尘。眼等五识。依彼所变根。托彼本质境。虽不亲得。要托彼五尘质上变作五尘相现。即以彼五根为所依。以彼及此二种五尘为所缘缘。五识若不托第八识所变。便无所缘缘。所缘缘中有亲疏故。

  然眼等根非现量得(至)此为所依生眼等识。

  然眼等下。别明所依。谓眼等根虽识变现。而不同色等五尘是现量得。既非现量得。何以知有。以能发生眼等五识。由彼彼用。比知是有。此但等者。谓此五根虽属色法。但是识上所现功能。非是心外别有大种所造之色。此功能言。即是发生五识作用。观用知体。如观芽生。比知种体。故此功能在识在余虽不可说。而外求之理既非有。定应许此在识非余。此能发识。名眼等根。此为增上依。生眼识等。

  此眼等识外所缘缘(至)自识所变为所缘缘。

  此眼下。别明所缘。初句外所缘缘理非有故者。此遮外本质非唯心境。宗镜谓能缘缘不着处。此是疏所缘缘。下句自识所变者。此许眼等识所变相分境。是亲所缘缘。

  谓能引生似自识者汝执彼是此所缘缘。

  谓能下。破能生为所缘缘。先牒计。谓若有法。能牵引生似己相识。汝执彼能引生法。是此似自识之所缘缘。缘似自者。以相是识之自分故。

  非但能生勿因缘等亦名此识所缘缘故。

  非但下。破。所缘缘要具二支。一能生。二带相。非但能生一义可是所缘缘。如彼论云。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今此虽有见托彼生。且无此识带彼相起。若唯能生一义是所缘缘。则因缘。增上。等无间。此三皆有能生义。亦可名此识所缘缘。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眼等五识了色等时但缘和合似彼相故。

  眼等下。破和合为所缘缘。先牒计。彼计和合者。以五识了色等时。带彼和合相故。

  非和合相异诸极微(至)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识故。

  非和下。破。初明和合是假非实。谓和合相。非离极微外有实自体。以分析彼和合相至极微时。似彼相识定不生故。既可分析令识不生。故知和合是假非实。彼和下。承上非实。显非识生缘。勿第下。引喻证。论云。和合于五识。设所缘非缘。彼体实无故。犹如第二月。如眼错乱见第二月。彼无实体。不能生识故。

  非诸极微共和合位(至)色等极微非五识境。

  非诸下。破极微为所缘缘。先牒计。执家谓共和合位诸极微。以微圆实体。可与五识各各作所缘。今以非字非之。此识下一句。出其所以。谓眼等识上不带极微相故。此约极微破。带彼相起是所缘义。今既不带。故非所缘。非诸下。破极微无和合。上计和合位极微有和合相。可与五识作所缘。今以非字破之。不和下一句。出其所以。谓不和合时无此和合相故。谓极微体相。合不合同。故引不合以证于合。非和下。牒上。若谓不和合时无和合相。已和合位有和合相。则应合与不合极微体相有异。今以非字非之。故和下。结承上体相既无有异。故合不合皆非识所缘境。论云。极微于五识。设缘非所缘。彼相识无故。犹如眼根等。色等极微设有实体能生五识。然非所缘。前破能生。引三缘为例。今破极微。举不带彼相之因。共成一量。以显极微非五识境。

  有执色等一一极微(至)彼相实有为此所缘。

  有执下。破和集为所缘缘。先牒计。谓极微不和集时。体微圆故。非五识境。共和集位。彼彼相资有粗相生。彼相不离极微故。而是实有。为此所缘。有粗相生。即带彼相起义。彼相实有。即见托彼生义。二支既具。故与五识作所缘缘。

  彼执不然共和集位(至)一识应缘一切境故。

  彼执下。破。初句总非。共和下。释。谓集未集极微体一。宁以共集而为所缘。论云。和集如坚等。设于眼等识。是缘非所缘。许极微相故。瓶瓯下。破转计。彼计缘瓶瓯等觉相复有别生。此仍救成带彼相义。今破云。瓶瓯等物能成极微。微圆平等体无差别。缘彼相识亦应无别。带彼相义还复不成。论云。瓶瓯等觉相。彼执应无别。非形别故别。形别非实故。共和下。复破转计。彼计极微亦有差别。今牒破云。若共和集位极微有粗相别生。为此识境。则共和集位一一极微各各应舍微圆小相。何以应舍。非粗相识可缘细相境。何以不缘细境。勿余境识缘余境故。言余者。诸尘互望名余。如缘色眼识。可缘声等。若余识可缘余。一识应缘一切境故。

  许有极微尚致此失况无识外真实极微。

  许有下。结况如文。故五识所缘缘非外色等。其理极成。

  由此定知自识所变(至)见托彼生带彼相故。

  由此下。显内所缘缘。由此者。承上而言由前外色理非有故。故知识变相似色尘等相。为眼等五识真所缘缘。以具见托彼生。带彼相起二义故。见谓见分。彼。谓似色等。即有实体能生识义。带有二义。一者挟带。即能缘心亲挟境而缘。二者变带。即能缘心变起相分而缘。相亦有二义。一者体相相。二者相状相。五识缘境。于二二义中唯是后义。谓于五识体上变带色等相状。而为眼等见分所缘。故论云。内色如外现。为识所缘缘。许彼相在识。及能生识故。

  然识变时随量大小(至)故说极微是色边际。

  然识下。明识所变相非极微成。谓五识变色等时。随其本质量之大小。对至即现。所现形量如彼本质。非别变作众多极微。然后和合共成一物。为执下。释妨。妨曰。识变色等。顿现可尔。经说极微。宁不相违。释云。为执粗色有实体人。佛说极微令其除折。非谓实有极微。诸师乘教。以假想观七分七分渐除至不可析。又妨云。前说极微定有方分。是可分析。今何又言不可析耶。释云。虽此极微等。故说下。如楞严云。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邻虚。即实空性。故说极微是色边际。

  由此应知诸有对色皆识变现非极微成。

  由此下。结。成已唯识。斥彼外计。

  余无对色是此类故(至)而可说为真实色法。

  余无下。破无对色。先例破。或无下。立量破。余无对色是有法。定非实有宗。许无对故因。喻如心心所。

  表无表色岂非实有。

  表无下。破表无表色。表者。表彰。表显也。即身口二业。彰显心之善恶也。无表。即意业余。乘徴云。有表。色声二尘摄。无表。法处色摄。此诸色法岂非实有。

  此非实有所以者何且身表色若是实有以何为性。

  此非下。总破总徴。且身下。牒表色中身表徴问。

  若言是形便非实有可分析故长等极微不可得故。

  若言下。别破身表。先破形。形即长短形量。有宗计形为身表。分析长短形量至极微时。极微上形量不可得故。

  若言是动亦非实有(至)灭若待因应非灭故。

  次破动。动。谓动作。即屈伸俯仰等。正量部计动为身表。初生即灭。不至余方。诸动转义不可得故。俱舍云。身表许别形。非行动为体。以诸有为法。有刹那尽故。有为下二句。展转释成。云何才生即灭耶。有为法灭。不待所因。譬如电光。即现即灭。云何法灭不待因耶。缘合名生。缘离名灭。灭若待因。应非灭故。

  若言有色非显非形心所引生能动手等名身表业。

  次破心所引生。先叙计。非显。谓非青黄等显色。非形。谓非长短等形色。意谓有色非形显摄。是心力用所引生者。由此能动手等。名身表业也。

  理亦不然此若是动(至)非显香味类触应知。

  次破。动。义如前破。动因。即风。风性无体。何所表示。又风属触。触唯无记。不通善恶。瑜伽论云。身语表业通三性故。非显下。例余二尘亦非身表。上明色触此例香味。声唯语表。则知五尘皆非身表业也。

  故身表业定非实有。

  故身下。结破。

  然心为因令识所变(至)表示心故假名身表。

  然心下。申正义。大乘约心变。即异小乘。心。谓第六。识。谓第八。谓以意识为因。动身发语独为最故。令本识所变手等。前灭后生。相似相续。转至余方。虽非实动。似有动作。表示心之善恶。假名身表。非谓离心别有也。

  语表亦非实有声性(至)外有对色前已破故。

  语表下。次破语表。初句直破非实。一刹下。释。一刹那声虽是实有。其相至微。无诠表故。此句纵其实有。夺其诠表。多念下一句。纵其诠表。夺其实有。外有下。例前。声属有对。前已破竟。今不应执。

  然因心故识变似声(至)假名语表于理无违。

  然因下。申正义。准上应知。

  表既实无无表宁实。

  表既下。破无表。以有表例破。

  然依思愿善恶分限(至)现行思立故是假有。

  然依下。申正义。思。即遍行中思。愿。即别境中欲。谓第六识相应若善若恶思欲分齐定限。动身发语独为最故。依此假立无表之名。谓此下。别分释。此字。谓无表。善恶身语。是所发。思种。是能发。增长。谓种子将发现行时。成熟位也。若发则属有表。今于将发。犹名无表。此依散心通善恶位释。定中约现行思造作位立者。以定中现行相不外彰。唯己独知。亦名无表。此以定心善位释。若种若现俱依思立。故非实有。

  世尊经中说有三业拨身语业岂不违经。

  世尊下。先设难。约三业一有二无设难。今但言心。拨无身口。岂不违经。

  不拨为无但言非色(至)异熟果故亦名为道。

  不拨下。释。初二句直答。言非色者。谓皆思为性也。能动下。明三种思皆名为业。审。谓审虑思。决。谓决定思。意。谓第六识。此二思与意相应。能作动意。说名意业。若思体动作名业。此持业释。若身口意三之业。此依主释。起身下。释业字义。思名业者。造作为义。是审下。释异名。此之身口。是审决思游行履践故。又身口现作善不善因。能通能生未来苦乐之果。履故。通故。名道。道。犹路也。通也。辅行引成论问云。何名业道。答。意即是业。于中行故。故名业道。前行后三中。后行前七中。三是业非道。七亦业亦道。意即是业者。意地思也。于中行者。行身等也。故知身等为意所行。名为业道。前行等者。辩起先后。将教所列。对起先后。文列次第。身口居先。意三居后。起之次第。意三在先。身口居后。先起意地。故云前行。文列在后。故云后三。后动身口。故云后行。文列在前。故云前七。中字。但是助句而已。云在此七及三中耳。然论文。意三是业非道者。非身口故。亦业亦道者。身口二业为意业所行故。复名为道。今文义立意为能通。亦得名道。是故后三通至身口。故云而能通七。前七是业。复为意行。是故论云亦业亦道。

  故前七业道亦思为自性。

  故前下。结成。不唯意业思为自性。身语二业体亦是思。七业者。身三口四善恶业也。

  或身语表中思发故假说为业思所履故说名业道。

  或身下。复释身语二表。上约能动身发语之思名业。此约所发身语表。假名为业。由内思发故。思所履故。双名业道。此约依主释。

  由此应知实无外色唯有内识变似色生。

  由此下。结色唯识变。上破色法竟。

  不相应行亦非实有(至)但依色等分位假立。

  不相下。破不相应。先释通名。相应者。和顺义。谓此非能缘故。不与心相应。非通善染。不与心所相应又非质碍。不与色相应。又有生灭。不与无为相应拣四位法。故名不相应。谓得。非得。同分。命根。无想定。灭尽定。无想异熟。生。住。异。灭。名身。句身。文身。共有一十四。初总破总徴。下三句释非实所以。非如下一句。以明非实有体。非异下一句。以明非异色心别有用。由此句。结。但依下。明依色心分位假立。

  此定非异色心心所(至)如余假法非实有体。

  此定下。约三量释成前三义。初量云。此。指得非得等。是有法。非异色心心所有实体用宗。许蕴摄故因。如色心等喻。此以非异色心等宗。显此非异色心别有用也。次量仍以此字为有法。此以心心所等所不摄故因。显此定非实有体也。后量亦以此字为有法。此以余假法喻。显此依分位假立也。余实法。谓色心等。余假法。谓镜像水月等。依形质真月假立也。

  且彼如何知得非得异色心等有实体用。

  且彼下。别释得非得。先大乘问。

  契经说故如说如是(至)成不成言显得非得。

  契经下余乘答。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十无学法者。正语。正业。正命。是戒蕴。正念。正定。是定蕴。正见。正思惟。正精进。是慧蕴。正解脱。是解脱蕴。正智。是解脱知见蕴。此十即无学五分法身也。成不成下。结。经所说二成言。正显于得。二不成言。显于非得。故知实有体用也。

  经不说此异色心等(至)现在必有善种等故。

  经不下。破。初句斥引经不当。亦说下。引例破。七宝者。主兵臣。主藏臣。女宝。象宝。马宝。此即他身。如意宝。轮宝。此即非情。若谓得即成就。岂轮王实成就他身及非情耶。若谓下。遮救。初句牒救词。于善下。斥。若谓轮王于宝有自在力。假说成就。于善恶法亦有自在力。何不许假说成就。而执为实得耶。若谓下。复遮救。初句牒救词。宁知下。斥。若谓七宝是现在可假说者。宁知善等非是现在有。次句反释现有。理无实法离现有故。现在一句。转释善等种是实非假。此言善恶种子是现在法。而是实有。非是假说。云何执七宝是现在而要假说耶。七宝现在而可假说。种子现在亦应是假。如何执为实得。

  又得于法有何胜用(至)若待余因得便无用。

  又得下。推诘破。初一句诘问。若言下。诘破。若言有情具此得故。能起一切法者。不劳修证。应起无为而成圣道。又一切无情无得应永不起。如何现见草木春生夏长耶。又未得已失皆无得。应永不生。云何亦有未得而得。已失复得耶。若俱下。遮救。若谓未得已失虽无现得。由有无始俱生得为因。所以后时复起。破云。是则同彼外道一因论便违自教因缘二生。又得具三性。三性应顿现前。救云。虽具三性。须待若善若恶余因方起。今破云。余因自生。得便无用。

  若得于法是不失因(至)故得于法俱为无用。

  若得下。破不失因。转计云。得是法之不失因。法者。即善恶业法。得。谓得绳。辅行七之三。准于有部立以得得。渐以后得。得于前得。故使往业。能至未来。故有部中业入过去。得至未来。身死得谢。未来报起。如一业成。以一大得。得于业法。又以小得。得于大得。第二刹那。以三大得。得前二得。及以业法。初念之得。俱成法故。又三小得。得前三大。并初刹那九法成就。第三刹那二十七法。此之得义出自法相释作无作。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忘者。以由得绳不断使之然也。故云不失。一切有情以此为因。成就善等诸法。诸可下。破。成法是有情成。于得何为。

  得实无故非得亦无。

  得实下。例破非得。

  然依有情可成诸法分位(至)三现行成就。

  然依下。申正义。初明得。三种成就。正显于得。所有染污法。诸无记法。生得善法。不由功用而现行者。彼诸种子。若未为奢摩他之所损伏。若未为圣道之所永害。若不为邪见损伏诸善。如断善根者。如是名为种子成就。若加行所生善法。及一分无记法。生缘所摄受。增盛因种子。名自在成就。若现在诸法自相现前转。名现行成就。

  翻此假立不成就名(至)于诸圣法未成就故。

  翻此下。明非得。未成就。正显非得。如文。此类下。指广结略。举一蔽诸。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同分。

  复如下。释同分。同分者。谓彼彼处受生有情。同界。同趣。同生。同类。位。性。形等。由彼彼分互相似性。是名众同分。亦名有情同分。先大乘问。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广说。

  次余乘答。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同分为证不成。

  此经下。斥引经不当。

  若同智言因斯起故(至)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若同下。牒计例破。先牒计。智。谓智解。言。谓诠表。同分者。其境均等。若同智言因斯同分境均故起者。例破云。草木境均。亦应有同分。亦应起同智言。今草本境均而无同分。不起同智言。则众有情不因境均起同智言。亦无实同分。又于下。约无穷责破。如文。

  若谓为因起同事欲(至)何要别执有实同分。

  若谓下。牒计破。先牒计。同事。谓同所事。同欲。谓同愿乐。由同分为因。方起同事愿乐。故知同分实有者。理亦下。破。习以成性。由性欲生。何须别执。

  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别假立同分。

  然依下。申正义。身心相似。即同义。分者。因也。分位差别者。谓天同类。人同类等。类各非一故。方以类聚。物以群分也。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命根。

  复如下。释命根。命根者。识息暖三事连持。一期果报不断。名曰命根。此依第八种子假立。先大乘问。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寿暖识三应知命根说名为寿。

  次余乘答。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寿体为证不成。

  此经下。斥引经不当。

  又先已成色不异识(至)应如受等非实命根。

  又先下。举例破。立量比破色不异识。前已极成。暖是色法。应当比知命根亦不离识。先一量明若是命根。不离识有。命根是有法。离识无别有宗。不异识故因。同喻如暖。次一量明若离识有。非是命根。命根是有法。非实命根宗。异识有故因。喻如受想行。

  若尔如何经说三法(至)有此识因后当广说。

  若尔下。三番问答释妨。初问云。若寿暖皆识。只应云识。经中何言寿暖识三耶。义别下。答。虽皆是识。约义言三。阿赖耶识相分色名暖。此识种子名寿。此识现行名识。如四正勤。约已生未生善恶二法。义说为四。但是一精进。住无下。次问云。义虽说三。但唯一识。住无心位既无有心。亦应无寿暖。云何经说而寿不灭。亦不离暖。岂不下。答。住无心位识不离身。故寿暖亦不灭。既尔下。三问云。既尔者。牒上识不离身。此名有心。何谓无心。彼灭下。答。无心位但灭转识。非谓第八。证有此识。如后引教理。

  此识足为界趣生体(至)无劳别执有实命根。

  此识下。结。指体遮执。

  然依亲生此识种子(至)住时决定假立命根。

  然依下。显正义。此字。拣余识种。识字。拣相应法。种子。拣现行。彼所拣者皆非命根。今取亲生第八种子。此种由先善恶业所引。业既不同。所引种子亦有差别。住时随因。长短决定。依此种子假立命根。

  复如何知二无心定无想异熟异色心等有实自性。

  复如下。释二无心定及无想异熟。先大乘问。

  若无实性应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现起。

  若无下。余乘答。文中反答。意谓离识别有实法。方能遮心等不起。

  若无心位有别实法(至)如堤塘等假亦能遮。

  若无下。牒计举例破。先牒计。应无下。举例。彼既下。例破。又遮下。引假破实。

  谓修定时于定加行(至)此种善故定亦名善。

  谓修下。显正义。先明二无心。加行者。谓定前方便也。正在定时。心心寂灭无复厌患期愿。是以厌期但在加行位。二定差别者。厌期不同。若无想定。但厌前六不恒行心心所。若灭尽定。兼厌第七染污恒行心心所故。又此二定所依不同。一依外道。一依圣教。界地不同。色界五地。无色究竟。作意不同。一欲灭除。一求暂息。依此不同。假立二定。

  无想定前求无想果(至)依异熟立得异熟名。

  无想下。次明无想异熟。此于加行位求无想果。执彼天以为最极寂静真解脱处。发胜期愿而希得故。此与无想定有别者。彼在因。此唯果。彼有修。此无行。彼属心。此属色。所有生得不恒行粗动心心所灭。于此分位假立。

  故此三法亦非实有。

  故此下。总结三法非实。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一
卍续藏第 51 册 No. 0823 成唯识论自考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二

  明武林莲居弟子 大惠 录

  复如何知诸有为相异色心等有实自性。

  复如下。破生住异灭。初大乘问。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乃至广说。

  契经下。次余乘答。三有为者。谓欲色无色三界系法若色若心。皆属有为。有为相者。谓生住异灭四相。有为法上由此无常迁转不停。故名此四为有为相。以经说三有为之有为相。证知异色心外别有有为相。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自性为证不成。

  此经下。破。先斥引经不当。

  非第六声便表异体(至)无为相体应异所相。

  非第下。别分三番例斥。俱破能所异体。第六声。即八转声中第六属声也。唯识开蒙云。体业具为从属依呼。今此之字。正当彼中第六属字。谓系属也。连也。摄也。初直破云。不可因此之字。便表能所异体。次句例破。例云。色心之体。体即色心。彼既不因之字表异。此云何然。又非能下一句。直破。能相。谓生等四相。所相。谓三有为法。非字。破能所定异。次句例破。坚相等。等湿暖动。地等。等水火风。勿字。约地等外无坚等破。又若有下一句。牒纵。次句例破。无为相。谓不生不灭等。无为所相。谓虚空等。应字是反语。应异者。反显不异也。彼无为能所既不异。此云何然。

  又生等相若体俱有(至)又住异灭用不应俱。

  又生下。破能相有宝自性。上计诸有为相异色心外有实自体。初句牒计。次句以用夺体。用不齐兴。体非俱有。若相下。救。以相违故用不顿兴。而体俱有。体亦下。立量例破体不应俱有。生等用是有法。不顿兴宗。相违故因。喻如体。例云。生等体是有法。亦不应俱有宗。相违故因。喻如用。又住下。以体夺用。承上立量体既不俱。住异灭用亦不应俱。有余乘以四相对三世。生在未来。住异灭三。执同现在故也。此三既不俱有。云何执同现在。

  能相所相体俱本有(至)又执生等便为无用。

  能相下。双破能所体用俱有。初句牒执。次句以用例明。能相所相用是有法。俱本有宗。无别性故因。喻如体。故云用亦应然。此明立则俱立。若用俱有。又违上文用不顿兴。若谓下。破转计。初句执家约更待因缘。成上用不顿兴。次句破云。所待因缘。应非本有。用非本有。体亦应然。能所相用是有法。应非本有宗。更待因缘故因。喻如能所相体。何也。性相同故。此明破则俱破。体用既俱非本有。此与本执俱有相违。又执下。承上更待因缘破云。所执生等便为无用。因缘自生。因缘自灭。非关生等。故此斥云无用。

  所相恒有而生等合(至)彼此异因不可得故。

  所相下。立量显能所不异体。所相。谓三有为法。生等。谓能相。立量云。三有为法是有法。而生等合宗所相恒有故因。喻如三无为。无为所相恒有。既不与生等合。以证有为所相恒有。亦应非生等合也。能所体异可以论合。今以无为为同类。言不与生等合者。以破有为法上无别生等来合。即有为法上论生论灭者。以明非异色心别有。

  又去来世非现非常(至)故彼所执进退非理。

  又去下。立量破过未非实有性。立量如文。以四相对世故。破三世即破四相。生名下。破对世不当。生名下四句。约现未破不当。灭若下二句。约有无破不当。又灭下四句。约同异破不当。故彼下。约进退结不当。退生于未来。进灭于现在。故云非理。

  然有为法因缘力故(至)后一是无故在过去。

  然有下。申正义。初六句标四相。有无即生灭。暂有即住异。本无下八句。释四相。无而歘有谓之生。相似相续谓之住。刹那迁改谓之异。化有归无谓之灭。前三下。以四相对二世。此异余乘所对。

  如何无法与有为相。

  如何下。释妨。先立难。问云。灭是无法。如何与有为法作相。

  表此后无为相何失(至)虽俱名表而表有异。

  表此下。约表直答。生表下。先明刹那四相。生表于今方有。灭表今犹未无。异表迁变改易。住表非久远用。故此下结。

  此依刹那假立四相(至)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次明一期四相。此依下。结前。一期下。起后。初有下。正明。初有。谓始生时。后无。谓终死时。后法如前。说名相似。中无间断。谓之相续。渐渐改易。名曰转变。故经云。二十之时衰于十岁。乃至六十。日月岁时。念念迁变等。是故下。以假立结斥余乘实有。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诠表名句文身。

  复如下。破名句文身。先大乘问。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佛得希有名句文身。

  契经下。余乘答。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名等为证不成。

  此经下。破。初斥引谬。

  若名句文异声实有应如色等非实能诠。

  若名下。立量破如文。纵其异声有。夺其非能诠。

  谓声能生名句文者(至)此足能诠何用名等。

  谓声下。破声能生名等。初句牒计。彼计声是能生。名句文是所生。以所生为能诠。能所既异。复计名等异声实有。此声下。破。此声自有音韵屈曲。足可为能诠。何用生名等为能诠。此破其声不必生名等为能诠。

  若谓声上音韵屈曲(至)应异色处别有实体。

  若谓下。破转救。初句牒救。由上许音韵屈曲可为能诠。今救云。声上音韵屈曲。即我所说名句文。体异于声而定实有。所见下。例破。形量屈曲。谓长短等。彼若异色别有。此音韵亦应然。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此破名等异声实有。

  若谓声上音韵屈曲(至)此应如彼声不别生名等。

  若谓下。破转救。举喻转救。谓音韵声如弦管声非是能诠。还欲成生名等为能诠。此应下。立量并破。音韵声是有法。不别生名等宗。非能诠故因。喻如弦管声。此仍牒后弦管声非能诠。而不能生名等。以证音韵声既非能诠。亦不能生名等。

  又谁说彼定不能诠(至)不别生实名句文身。

  又谁下。大乘徴。由上余乘举弦管声非能诠。以喻音韵声非能诠。今徴意云。弦管声亦可为能诠。如人闻声。了知宫商等音。以证音韵声即是能诠。何用生名等。声若下。余乘立量救。弦管声是有法。无诠用宗。无情法故因。喻如风铃声。应有者。反言无也上以弦管声喻同音韵声。此以风铃声喻同弦管声。此三皆无诠用。必生名等为能诠。此应下。牒破。既云弦管风铃无诠用。而不生名等。此音韵声如彼二声。亦不别生名句文。立量破如上。

  若唯语声能生名等(至)执能诠异语天爱非余。

  若唯下。余乘转计。由上大乘以弦风不能生名等。以证语声不生名等。今余乘计云。弦风无情。不生名等。唯语声属有情。能生名等。如何下。大乘牒破。既许唯语能生。如何不许唯语能诠。而要生名等为诠耶。何理一句。余乘难即。次句救异。语不下。大乘约通局如次答。能诠即语。通欲界人天共了故。能诠异语。唯局二禅已上故。以光为能诠。故云异语。不通下界。故曰非余。

  然依语声分位差别(至)文即是字为二所依。

  然依下。申正义。问。既声即能诠。如何有名等别。答云。依语声分位差别。如梵音斫刍。若二字分呼。未有所目。说为字分位。若二字合呼。诠于眼体。说为名分位。更添阿萨利缚。名为眼有漏。说为句位。故依分位以立名等。自性者。如言火。唯诠烧热自性。差别者。如言香火。简非草木火等。文即墨字。为二所依。瑜伽云。云何名身。谓依诸法自性施设。自相施设。由遍分别。为随言说。唯建立想。是谓名身。云何句身。谓即依彼自相施设。所有诸法差别施设。建立功德过失。杂染清净戏论。是谓句身。云何文身。谓名身句身所依止性。所有字身。是谓文身。

  此三离声虽无别体(至)蕴处界摄亦各有异。

  此三下。明不即离。分位故不离。差别故不即。虽不即离。而假实有异。声是实法。名等假立。由此下。约二无碍解所缘判差别。法无碍解缘名等。辞无碍解缘实声。声与下。约三科判异。色蕴。声处。声界。即摄声。行蕴。法处。法界。即摄名等。

  且依此土说名句文(至)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且依下。问云。声上屈曲。即以为教。色上屈曲。亦应得为教。答云。且依此土。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故。若通余土。六尘皆可。光明等。即色香味触法尘也。皆可立名句文。如净名等所说。依声假立。简非余乘执为实有。

  有执随眠异心心所是不相应行蕴所摄。

  有执下。别破随眠。随眠。谓烦恼种子。随逐有情。眠伏藏识。或随增过。故名随眠。

  彼亦非理名贪等故如现贪等非不相应。

  彼亦下。破。立量如文。

  执别有余不相应行准前理趣皆应遮止。

  执别下。例破余不相应。谓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性。不和合性等。法本无咎。因执成过。是故破情不破法也。上破不相应行法竟。

  诸无为法离色心等决定实有理不可得。

  诸无下。破三无为。谓虚空。择灭。非择灭。先总破。

  且定有法略有三种(至)故不可执无为定有。

  且定下。引例对显。现所知如色心者。色有质碍。心有缘虑。世智可知。现受用如瓶衣者。盛持潟贮。蔽形遮丑。亦世智知。不待比量而知。眼耳等。等鼻舌身。谓五色根。即清净四大。天眼所不能见。由彼彼有生识之用。以用比度。比量证知。无为反此。非世智知。非比量证。此显圣人现量正智亲证。故斥云。不可凡情世智执为离识实有。设许下。破实有。有用者。纵其实有。立量以无常破之。无为是有法。应是无常宗。有实用故因。喻如眼耳等。以有实用。故是无常。反明无为真常。非离色心实有。

  然诸无为所知性故(至)离色心等实无为性。

  然诸下。明无为非离色心实有。立量如文。上言无为非世共知。非如色心现所知。今量中立无为是所知性如色心等。前后似违。今则不然。前约色心是世智知。无为非世智知。今约无为是圣智证。故用世智所知色心为同喻。以喻无为是圣智知。义不滥也。色心等所显者。缘阙不生时。性空理显故。

  又虚空等为一为多。

  又虚空下。约一多总徴。

  若体是一遍一切处(至)有应相杂无应不遍。

  若体下。别破虚空体一。先出虚空义。体一。周遍。容受。随能下。破。先初句破一。能合法。谓大小方圆等。随合成多。此以遍夺一。次句破遍。若谓定一。遍义不成。一所合处余不合故。此以一夺遍。不尔者双救是一是遍。牒救破云。若是一遍。诸法应互相遍。诸法若不互遍。则一遍之义仍复不成。此以诸法不互遍。双破一遍。若谓下。转救。若虚空与法合。则有如上体多。余不合。互相遍。三过。今谓虚空不与法合。体一体遍皆成。不与法合者。虚空自虚空。诸法自诸法。容受之义则不成。立量破不能容受。虚空是有法。应非容受宗。不与法合故因。喻余无为。又色下。复破一遍。上约空中容色破。此约色中有空破。杂则非一。无则不遍。此约有无破一破遍也。

  一部一品结法断时(至)执彼体一理应尔故。

  一部下。破余二无为。先破一。一部。谓贪嗔等部。一品。谓上中下品。结法者。上下五分烦恼结使也。择灭者。以智慧决择。断诸结使也。非择灭者。不由智决。诸法缘阙不生时。性空理显。名非择灭。破义如文。

  若体是多便有品类(至)虚空又应非遍容受。

  若体下。立量破多。初量总破三无为。虚空等无为是有法。非实无为宗。有品类故因。喻如色等。虚空下。立量别破虚空无为。虚空是有法。非遍容受宗有品类故因。喻如色等。

  余部所执离心心所实有无为准前应破。

  余部下。例破余部。所执者。即后三种无为。准前一多例破。

  又诸无为许无因果故应如兔角非异心等有。

  又诸下。上破无为非实有。此中约无因果故因。立量总破诸无为离心之执。

  然契经说有虚空等诸无为法略有二种。

  然契下。显正义。总标二种。

  一依识变假施设有(至)无有变易假说为常。

  一依下。明依识变施设。初句标。谓依意识分别变也。谓曾下。释。始则闻名分别。由名言熏习。数修观力。后心心所生时。似无为相。随观变现。依识所变。此独影境也。此所下。通妨。问曰。无为体常。今所变相。随心生灭。云何言常。释云。前后相似者。由前引后。以后似前故。无有变易者。彼此相同故。虽非真常。故可假说。

  二依法性假施设有(至)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二依下。明依法性施设。初句标。谓空下。释。先出所依法性。初句指体。空无我。谓能观观智。真如。谓所显实理。有无下。示义。与一切法非一异者。一切法。即俗。此法性。即真。故言非一。真如遍在一切。一切不离真如。故言非异。是法下。依理立名。法性者。谓诸法所依真实理性。

  离诸障碍故名虚空(至)理非妄倒故名真如。

  离诸下。次明假施设有。显依一理。施设众名。诸障碍者。谓色心一切诸法。简择力者。智慧观力。杂染者。谓诸烦恼执障。究竟证会。谓所证所会真理。不由等者。谓自性清净涅槃。缘阙所显者。诸法缘离。性空理显。苦乐受灭者。四禅舍念清净。苦乐顿舍。斗心不交。想受不行者。第九次第定。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灭。名灭尽定。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假施设。扬声止响故。遮拨下。显真如名亦是假立。损减名拨无。增益名执有。勿幻曰实。非妄曰真。空有真实之名。遣情施设。

  不同余宗离色心等(至)故诸无为非定实有。

  不同下。结示上破无为法竟。

  外道余乘所执诸法(至)亦如幻事非真实有。

  外道下。以三量总显外道余乘所执诸法。非离心有。非实有性。所取能取。即相见二分。彼此。即本质相分。初量显所取非离识有。次量显能缘不缘外质。唯缘内境。三量显心心所是如幻有。非是实有。三量皆如文。上言外境不有。内心不空。恐执者计心为实。故以如幻遣之。五位诸法悉破竟。

  为遣妄执心心所外(至)如执外境亦是法执。

  为遣下。释妨。问云。上破外境不有。广明内心不无。今何言亦如幻耶。释意可知。

  然诸法执略有二种(至)妄计度故决定非有。

  然诸下。束广从略。释义与前我执义同。但我法为异耳。俱生下。明俱生起相。此复下。明执相。此二下明断相。分别下。明分别起相。此亦下。明执相。此二下。明断相。如是下。约相分本质结判有无。是故下。总结妄执。然似下。约依他遍计判有无。

  故世尊说慈氏当知(至)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故世下。引证立量如文。诸识所缘二句。此明非离心有依。他如幻二句。此明不可执实。上破法执竟。

  如是外道余乘所执(至)缘用必依实有体故。

  如是下。总结。显我法离识皆非实有。故心下。结简心外法。初句结心外本质色。非是亲所缘缘。次句结必用有实体相分境。为所缘缘。

  现在彼聚心心所法(至)如非所缘他聚摄故。

  现在下。立量简心外心。亦非亲所缘缘如文。彼此者。心王与心所共为一聚。诸识相望。互为彼此。非所缘者。如眼识望声名非所缘。

  同聚心所亦非亲所缘自体异故如余非所取。

  同聚下。立量简心所。亦非心王亲所缘缘。如文。自体异者。心王心所各有自证体故。如余非所缘者。如声非眼所缘。彼聚心非此聚缘。

  由此应知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

  由此下。结。由上从疏以至亲。不但不缘心外法。亦不缘心外心。又亦不缘自聚王外所。由此王尚不缘所。心尚不缘心。故知实无外境。唯有内心似外境生。以结前颂彼依识所变之意。

  是故契经伽他中说(至)习气扰浊心故似彼而转。

  是故下。引证如文。

  有作是难若无离识(至)如何说心似外境转。

  有作下。释妨。先难。此难即蹑上似字而生。标中反言无实我法。假亦应无。谓假下。释。先法。次喻。真火。喻真事。似火。喻似事。猛赤法。喻共法。乃可下。结。假说牛等。重立喻。我法下。例标结成。斯则有假似故。亦应有实。若无有实。应无假似。云何说言似外境生。反覆成难。

  彼难非理离识我法(至)假说火等俱不成故。

  彼难下。答。初文指前总破。次句总标依类依实俱不成。类。谓似类。即似事也。人之猛赤类乎火。故言类。火之猛赤是实有。故言实。

  衣类假说理且不成(至)应亦于水等假说火等名。

  依类下。先破喻中依类。初句牒计总斥。猛赤下。别破。火之猛以势言。赤以色言。变生成熟。化有归无。名之为德。人之猛以性言。赤以色言。言类有二。谓猛赤相。及德。然人之猛赤类真火有。猛赤之德非类有故。是则猛赤类有。德则不共。若无共德而可假说。水无火德。何不名火。以水亦有猛赤法故。

  若谓猛等虽非类德(至)现见亦有互相离故。

  若谓下。牒救云。猛赤之德虽非类有。然人色赤者性必猛。性猛者色必赤。有似乎火一体不离。故可于人假说火名。此亦下。破。现见有人猛而不赤。赤而不猛故。

  类既无德又互相离(至)故知假说不依类成。

  类既下。结不依类。

  依实假说理亦不成(至)无共假说有过同前。

  依实下。次破依实。实者。即猛赤德也。初句牒计总斥。猛赤下。别破。初句标猛赤德非人火共有。谓猛下。转释非共有。此中亦约无共德破。人之猛赤。以色心为体。依人而住。火之猛赤。以火微。色微。触微为体。依火而住。既人火之德体依各异。则人无火德而可假说。过同说水。

  若谓人火德相似故(至)由此假说不依实成。

  若谓下。牒转救云。德相似故可假说者。理亦下。破。但说似火人。不言似德人故。由此下。结不依实。

  又假必依真事立者(至)故知假说不依真事。

  又假下。次破法。初牒计总斥。真谓下。先出真相。真谓自相者。谓法自体。如地之坚性。水之湿性等。乃无分别现量智得。假智及诠俱非其境者。此言真相俱非假智及诠所得之境。正明假不依真。谓假下。转释。假智者。谓作行解有分别心。言诠者。谓表义名句文身。不得自相等者。如五识。及明了意识初念。俱现量心。得法之自相。若后念意识起时。是带名言有作解心。唯于色等共相而转。共相者。谓诸法上无常无我等相。乃有分别比量假智所得。亦非下。谓假智诠虽不得自相。亦非离此别有方便施设自相为假所依。此总言假智不诠真。假智但依意言声起。意言不及处。此智便不行。能诠。谓言及智。所诠谓义与境。故知下。结假不依真。

  由此但依似事而转(至)是故彼难不应正理。

  由此下。申正义。似事者。谓共相也。增益者。谓现量智了自相已。于后刹那有比量智变现影相。此是增益。由前假智既不依真事似事而立。故知但依增益似相而转。问曰。前言不依似事。今言但依似事。此云何通。答前言似者。约事彼此言似。如鍮似金。此相似似也。此言似者。约识变影相。增益境言似。故前言类须破。此言似须依。是故下。结责前难。

  然依识变对遣妄执(至)故于识所变假说我法名。

  然依下。明遣执故言似。由此下。引证。结归开章假字。释前三句竟。

  识所变相虽无量种而能变识类别唯三。

  识所下。释颂中后三句。文中初结前。次起后。谓能变识虽有八种。约类而言。则唯有三。

  一谓异熟即第八识(至)及言显六合为一种。

  一谓下。初略释三名。初异熟者有三义。一异时而熟。异。谓别异。属因。熟。谓成熟。是果。异因居现在。果熟于未来故。二异类而熟。类。谓三性品类。如因中造善造恶。所感果报。虽苦乐不等。总是异熟果。因通善恶。果唯无记故。三变异而熟。如造业熏种。须数灌溉。种子增盛。因种变易。果方成熟故。多异熟者。不同前六唯一分故。二恒审思量者。谓恒常审察思惟度量也。此简余识。第八恒而不审。第六审而不恒。前五非恒非审。唯此第七亦恒亦审。于未转已转。恒常审度我无我相故。三了境相粗者。谓七八虽俱了境。而见相微细故。唯此前六。了别六尘境相最粗显故。六合为一。及言显之。及者。兼并义。

  此三皆名能变识者(至)有漏善恶熏令生长。

  此三下。释能变义。总标二种能变。初释因能变。一因下。标名。初句言习气者。指因。等流者。谓前七中三性亲种。后果似前因。即前平等流类。故名等流。异熟者。谓前六中善恶业种。属无记性。前因通善恶。后果唯无记。性类别异。故名异熟。前七是能熏。第八是所熏。二因习气在第八中故。无者熏令生。已生者熏令长。生长即能变义。前六中不言无记者。无记业阙有胜用。不熏种故。第七无记为能熏者。有覆性故。

  二果能变谓前二种习气力故有八识生现种种相。

  次释果能变。二果下。标名。初句牒前因。谓因能变果故。亲疏二种灌溉成熟有力。有八识生。指果。现种种相。谓相见分等。即能变义。

  等流习气为因缘故(至)名等流果果似因故。

  等流下。分释。先明等流果。初句牒因。前七三性种二取摄。是亲因缘。八识体。谓各自证分。相。谓各相见分。此即是果。差别而生。即能变义。差别者。谓诸心心所三性四分等异也。名等流果者。谓习善等所引同类。或似先业。后果随转。

  异熟习气为增上缘(至)名异熟果果异因故。

  次明异熟果。初句牒因。前六有漏善恶种。业种摄。是增上缘。由上等流亲因缘。正招感八识果。今善恶业种为增上缘。助感识生。六道四生苦乐由此而分。第八前六。此即是果。酬引业者。谓业有力。能牵引第八总报主。是善恶趣一期报主。施戒业。引人天果报。杀盗业。引三涂果报。一期无间恒相续故。名真异熟。酬满业者。谓业无力。唯感前六中一分无记是别报。由因中善恶瞋忍胜劣高下不同。别报自分寿夭贵贱妍媸全阙不等。从真异熟生不名真异熟。何也。有间断故。果异因者。谓异性而熟故。其能造业。唯第六识善恶性者。能造引满二业。前五一分善恶者。唯能造满业。七八非造。前五一分无记亦非。其招业成果。第八识全。前六一分。非业招者。第七识全。前六一分善不善性。其第八是总报主。总业招。前六一分无记是别报。别业招。无记心等及根身。亦别业招。皆名正报。器世间亦别业招。仍名依报。

  此中且说我爱执藏(至)名为异熟非谓一切。

  此中下。简异。上言真异熟及异熟生。皆名异熟。故今简之。唯取第八。此颂中标异熟者。此取具三义者名为异熟。非谓前七可当此名也。

  虽已略说能变三名(至)且初能变其相云何。

  虽已下。广释三能变相。文中结前起后。别徴初能变。

  颂曰初阿赖耶识(至)恒转如暴流阿罗汉位舍。

  次颂答。颂有十句。分十二门解释。阿赖耶。自相门。异熟。果相门。一切种。因相门。不可知。难知门。执受处。所缘境界门。了。能缘行相门。常与下。相应门。唯舍受。受俱门。是无覆无记。三性门。触等亦如是。心所例王门。恒转如暴流。因果法喻门。阿罗汉位舍。断伏位次门。

  论曰初能变识大小乘教(至)藏初过重是故偏说。

  论曰下。依门解释。先释自相门。初句出名通大小乘。谓阿毗达摩等。及增一阿含等。阿赖耶。此云藏。具三藏故。初标。谓与下。转释。杂染互为缘者。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更互为因性。亦常为果性。此明能藏所藏义。有情执为我者。由染污末那。执此见分为自内我。此明我爱执藏义。此即下。结。此三藏义。是识自相。摄植习气因。任持现行果。而为自相故。此识下。简滥。自相分位多者。具因相果相也。今唯言藏者。最初舍故。过失重故。故偏言之。

  此是能引诸界趣生(至)异熟实不共故偏说之。

  次释果相门。初句明得名义。梵云毗播迦。此云异熟。此字。指第八。善不善业。是能引因。诸界趣生。是所引异熟果。故得异熟名。离此下。反显。谓此正是命根等。此即下。结果相。此识下。简滥。多位者。谓善恶凡圣等不同。多种者。或名心。或名所知依等别。今异熟果名。实不共余自相因相。又不共如来地。以在有漏故。故偏言之。

  此能执持诸法种子(至)持种不共是故偏说。

  三释因相门。初句明得名义。梵云阿陀那。此言执持。此以所持显能持名。离此下。反显。此即下。结因相。此识下。简滥。因相多种者。染净色心共不共等种异。所持虽异。能持种义。不共余自相果相。故偏言之。

  初能变识体相虽多略说唯有如是三相。

  初能下。总结。

  一切种相应更分别(至)体用因果理应尔故。

  一切下。广明一切种。初二句标徴。谓本下。出体。自果。即所生色心等果。功能。即能生作用。即种子自体。差别者。谓色心染净种种异故。谓第八自证分上一分生现功能。约能生义边。名之为种。此与下。辨相。本识是体。种子是用。能持所持故非一。摄用归体故非异。种子是因。所生是果。种现相生故非一。因果相符故非异。

  虽非一异而是实有假法如无非因缘故。

  虽非下。约假实判。伏问曰。种非一异。是假非实。初句直答是实。亲因缘故。次句以假法反成。

  此与诸法既非一异应如瓶等是假非实。

  此与下。立量。妨难。如文。

  若尔真如应是假有许则便无真胜义谛。

  若尔下。牒难立量答。真如是有法。应是假有宗。非一异故因。喻如种子。许假则无真谛。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此妨与上伏问虽同。答意有别。上显种子为因缘。此显真如是胜义。

  然诸种子唯依世俗说为实有不同真如。

  然诸下。约真俗判。上言种子同真如俱实。今简种子是俗谛有。真如是胜义有。

  种子虽依第八识体(至)见分恒取此为境故。

  种子下。约四分判。如文。

  诸有漏与异熟识(至)善性摄故唯名为善。

  诸有下。约三性判有漏种。初约体性门。故唯无记。次约功能差别门。可通三性。望能熏因及所生果而言也。无漏种非无记摄。望因望果俱是善故。体不相顺故。二性类别故。能治所治故。有漏无漏故。故唯是善。非无记摄。

  若尔何故决择分说(至)异熟种子皆异熟生。

  若尔下。释妨。牒上无漏种非无记。约论为难。二十二根下。三知根唯无漏。信等五根通漏无漏。而言皆有异熟种子皆异熟生。验此亦通无记。何言唯善性耶。

  虽名异熟而非无记(至)非无记性所摄异熟。

  虽名下。释。初句牒论虽名异熟。次句直明非无记。依异下。约所依得名。异性下。以同喻显。无漏种是有法。非无记性宗。异性相依故因。喻如眼识依眼根。识通三性。根唯无记故。或无下。约变异而熟名之。闻思熏习。转变成熟故。

  此中有义一切种子(至)由熏习力但可增长。

  此中下。出三家本始意。先本有。一切下。出本有意。由熏下。释熏习意。问。种子即习气。习者熏习。何言不从熏生。今释云。但可熏令增长。非从熏生。

  如契经说一切有情(至)如是等文诚证非一。

  如契下。引证。引二经证本有。如文。恶叉聚者。言染净种多故。引论证熏令增长。诸有下。复证。漏无漏种虽俱本有。若般涅槃者。漏无漏种皆具。若不般涅槃者。唯有漏种。便阙三乘无漏法种。次结。

  又诸有情既说本有(至)法尔所得本性住性。

  又诸下。引论说本有五种性别。此证本具凡圣种子。一声闻。二缘觉。三如来。四不定。五阐提。又引论证无漏种。未知当知。知。知已。又从无始传来者。谓有情无始闇识相传。依附本识法尔净种。

  由此等证无漏种子(至)有漏亦应法尔有种。

  由此下。例。无漏既尔。有漏亦然。

  由熏增长不别熏生如是建立因果不乱。

  由熏下。结成因果义。第八识中本有种子。由诸转识熏令增长。不由别别熏令生起。种现相生。互为因果。如是建立。故无错乱。若许新熏。漏与无漏。善与不善。亦互相熏。因果错乱。

  有义种子皆熏故生(至)如麻香气华熏故生。

  有义下。次新熏。初句直明熏生。前引经言无始有种种界者。所熏能熏俱无始有。故知无始熏习成就。种子下。约字义明熏生。法喻如文。

  如契经说诸有情心(至)外种熏习或有或无。

  如契下。引经论证。内种。谓本识中功能差别。此即不共种。外种。谓器界谷麦等。此即共种。自受用者有熏。他受用者无熏。

  又名言等三种熏习(至)故有漏种必藉熏生。

  又名下。明有漏种藉熏生。名言等三者。谓名言。我执。有支。三种习气。此三摄尽色心根尘依正有漏之法。彼三下。约义结成唯始非本。

  无漏种子亦由熏习(至)是出世心种子性故。

  无漏下。明无漏种亦由熏生。法界等流者。谓般若涅槃圆觉等。谓闻无漏正法。熏成无漏种子。名出世心种性。既从闻熏。故唯始起。

  有情本来种性差别(至)但依有障无障建立。

  有情下。斥前。初句直斥前家。次句依障成立己意。

  如瑜伽说于真如境(至)依障建立非无漏种。

  如瑜下。引证。于真如者。迷悟依故。毕竟者。谓永不可害。不般涅槃。谓一阐提也。一生无暇故。二放逸过故。三邪解行故。四有障过故。唯断烦恼。即二乘性。利钝分二故。俱断二障。即佛种性。故知下。结成依障。

  所说成就无漏种言依当可生非己有体。

  所说下。破前地狱三无漏根是种。初句牒前。下句释义。依当来有可生义。名为成就。非谓地狱已有种体。

  有义种子各有二类(至)此即名为本性住种。

  有义下。第三家双具本始。初总标。初本有。蕴处界功能差别者。十八界。十二处。五蕴。各各功能不相紊乱。法尔者。显非功力。任运本具。余引证指初家说。本性住。结成本有。

  二者始起谓无始来(至)此即名为习所成种。

  次始起。现行者。一显现。简非种子。二现在。简非过未。三现有。简非空华兔角等。习所成。结成新薰。

  若唯本有转识不应与阿赖耶为因缘性。

  若唯下。先斥初家。若唯本有一句。牒初家偏执。转识下一句。反明转识与赖耶作亲因缘。正明转识为能熏。此证新熏。岂唯本有耶。

  如契经说诸法于识藏(至)展转相生互为因果。

  如契下。引颂证。初句识为能藏。诸法为因。识为果。次句识为所藏。识为因诸法为果。故后二句云更互亦常等。此颂下。申颂意。

  摄大乘说阿赖耶识(至)又如束芦互相依住。

  摄大下。引论证。如文。喻中炷焰生烧者。炷生焰。喻种生现。焰烧炷。喻现熏种。此约增上缘。例亲因缘。次束芦相依。此约俱有因。以喻种现互为因果。

  唯依此二建立因缘(至)与阿赖耶有因缘义。

  唯依下。牒定所引经论意。若诸下牒执反斥。上引经论。双证能熏所熏互为因果。据标结文。意在能熏。为斥初家无新熏故。

  非熏令长可名因缘勿善恶业与异熟果为因缘故。

  非熏下。破熏长。由前初家云。由熏习力但可增长。今正家意要熏生方名因缘。初句牒破。次句约善恶例破云。善恶业但可作增上缘。非亲因缘。破彼熏长亦非亲因缘。

  又诸圣教说有种子(至)故唯本有理教相违。

  又诸下。总斥违教。故唯下。结违教理。

  若唯始起有为无漏(至)善等应为不善等种。

  若唯下。二斥次家。若唯始起一句。牒次家偏执。有为下。以五句反显须本有。有为无漏者。谓四智菩提。断惑证理故。清净涅槃。了因之所了。四智菩提。生因之所生。若无法尔本有亲种。应不得生。救云。闻法界等流正法。闻熏习故。可为无漏种。遮云。闻熏是有漏心。不应为无漏种。反此无漏应生有漏。诸佛有漏善不善等。例尔。应皆互生。

  分别论者虽作是说(至)故无漏法非无因生。

  分别下。斥心净为种。先牒彼引教。分别论者。指释经论家。心性下。出论家释经之文。故无下。乃始起家引此心性本净为无漏种。故云无漏法非无因生。虽作是说之句。乃今论主斥始起家之辞。

  而心性言彼说何义(至)以体前后无转变故。

  而心下二句。总结。若说空理一句。牒计。彼以空理名为本净。空非下。破。心指四智菩提。空理真常。而非智种。常法下。出非种子义。种子义须刹那灭。故云常法定非种子等。

  若即说心应同数论(至)勿善恶等互为因故。

  若即下。破即心。初句牒计。应同下。约同外破。心相生灭。而体本寂。应同数论所计自性。恶无下。约三性破。先破二性。心通三性。若谓本净。恶与无记。俱应是善。则无二性之别。许二性心是善。应与信等相应。何名恶无记。不许是善。尚不名善。况是无漏。有漏下。立量破。善性非是无漏。有漏善心是有法。性非无漏宗。称杂染因。喻如恶心等。故不下。结。有漏心不应与无漏为因。勿善一句。以善恶反覆互例。

  若有漏心性是无漏(至)差别因缘不可得故。

  若有下。以有漏无漏互明。差别因缘者。同心法也。

  又异生心若是无漏(至)种子现行性相同故。

  又异下。约异生应名圣者难。若异下牒救。则心下。破。救意以现行心性虽无漏。而相有染。不名无漏。无斯应名圣者之过为救。破意谓则心种子亦非无漏。何也。种子现行性相同故。若种子亦性净而相有染。应不得名无漏种子。何故汝论说异生唯得成就无漏种子。

  然契经说心性净者(至)性是无漏故名本净。

  然契下。通经义。言心性者。即是真如。真如是心真实性故。或心体本无烦恼名性本净。非有漏心性是无漏。故名本净。然真如体常。非心之因。亦非种子。非有下。结责谬引。

  由此应信有诸有情(至)有漏法种类此应知。

  由此下。显正义。由此者。承上性净非无漏四智因。故应信有本有及新熏二种。初文显本有。无漏下显新熏。后胜进者。谓资粮。加行。见修等位。胜进之言通浅深故。无漏法者。即现行观智。有漏下。例有漏亦应具本始故。

  诸圣教中虽说内种(至)故说内种定有熏习。

  诸圣下。通前引教。牒上引内种定有熏习以证新熏。而不下二句。约论意斥拨无本有。然本下。通论中熏习之言。双具生长。明其本有。故说下。结。此言有漏种子具本始二义。

  其闻熏习非唯有漏(至)故亦说此名闻熏习。

  其闻下。通无漏由闻熏始起。初句牒斥。上谓有漏心闻正法。所熏无漏种是始起。闻正下。明熏习非唯熏始起。亦熏本有。出世心者。谓无漏正智。故亦下。结教意。熏习该通本始二种。

  闻熏习中有漏性者(至)方便说为出世心种。

  闻熏下。判二类。有漏心中闻正法。熏成种子。是有漏性。本有无漏种子。属无漏性。今判云。有漏性者。三断中是修所断。五果中感胜异熟果。四缘中为增上缘。无漏性者。是非所断。是正因缘。感果应是等流果。如有漏戒施。是有漏性。所感人天尊贵报。名胜异熟。此正下。疑云。有教中说有漏施戒名为出世心种。今何说为增上缘耶。释意可知。如无性摄论云。此闻熏习虽是世间有漏心。而是出世间心种子性故。

  依障建立种性别者(至)障有可断不可断义。

  依障下。通瑜伽依障建立性别。初二句标。正约无漏种子判性别。谓若下。释性别。故由下。结。无漏种即智种。能发现行。治障相违。故约无漏种子有无以明障有可断不可断义。

  然无漏种微隐难知(至)而说依障立种性别。

  然无下。通妨。问曰。既约无漏判性别。云何论中约障判。释义可知。不尔下。反明。若不约无漏断障。彼障有何别因有可害不可害者。若谓下。转计法尔障别。无漏下。例责。云何不许无漏种子法尔而有。若本下。约义反斥。明由无漏种。发生现行圣道。能害二障。依此立五性差别。

  既彼圣道必无生义说当可生亦定非理。

  既彼下。破无漏根当生义。文中承上。若无无漏种。现行圣道永不得生。说无漏根当生。亦非其理。

  然诸圣教处处说有(至)故唯始起理教相违。

  然诸下。总斥违教。故唯下结违教理。

  由此应知诸法种子各有本有始起二类。

  由此下。总结。

  然种子义略有六种(至)不可说有能生用故。

  然种下。明种子义。先总标列。下别释。一刹下。标名。谓当处出生。随处灭尽。谓体下。释义。种子体须刹那生灭。方有能生胜用。如世谷麦。假水土缘。展转变易。方有生芽之用。非如数论计自性体常。有能成大等之用。故此遮云。常法常无转变。不可说有能生用。如虚空体常。无能生用故。

  二果俱有谓与所生(至)故但应说与果俱有。

  二果下。标名。谓因果同时不相离异。谓与下。释义。种因现果。二俱同时。二俱现在。两相和合。成种子义。此下承上明遮。前后。简非同时。及非现在。相离。简非和合。现种下。转释初句。种属无记。现通三性。故名异类。互不相违。即和合义。一身即现义。俱时即俱义。有能生用。名果俱有。非如下。转释上遮句。种子引种子。皆无记性。名自类。前后。无俱现义。相违。无和合义。种生现果。因果同时。名果俱有。种引后种。因果前后。名必不俱。虽因下一句。牒上俱不俱。而现下。明取不取意。初句取种因现果。俱现同时。种望现果有能生用。是故取之。次句不取种引种。何也。前因在位。后果未生。故无自体。后果生时。前因已灭。故无自体。是故不取。依生下。明立名所由。初句明依生现名种。次句明不依引种名种。故但下。结。

  三恒随转谓要长时(至)此显种子自类相生。

  三恒下。标名。恒者。常也。随转。即相应义。谓要下。释义。长时者。恒也。从初熏乃至发现行时。一类者。唯无记性。相续者。无间无断。究竟。谓成熟位。谓此种子要与本识相应无间而转。又复种子自类前后相随至成熟位。此遮下。遮转识。非如种子恒相随转。转易。谓三性非一类。间断者。谓非长时相续。此恒随转。显种引种义。

  四性决定谓随因力(至)生异性果有因缘义。

  四性下。标名。性。谓三性。决定者。简非不定。谓随下。释义。因力。谓过去能熏若恶若善因也。善恶等是所生。等者。等染净色心。功能。即种子。谓所熏能生前后平等。染净不易。因果相符。故名决定。此遮下。遮余部色心染净互为因缘故。

  五待众缘谓此要待(至)故种于果非恒顿生。

  五待下。标名。待。谓停待。众缘。即根。境。空。明。作意。亲因缘。分别。染净。根本。谓此下。释义。如眼识九缘等。此遮下。初以众缘遮自然生。次以待缘遮缘恒有。故种下。结。

  引六自果谓于别别(至)具斯六义成种非余。

  六引下。标名。谓因果相生。毫无杂乱。谓于下。释义。各各因引生别别果。谓色生色。心生心等。此遮下。初遮外道自在天等。一因生一切法。次遮余部色心互为因缘。色与心作所缘缘。心与色作增上缘。此是亲因缘引自果。是故遮之。唯本下。结前六段。

  外谷麦等识所变故(至)令不断绝即名引因。

  外谷下。辨异。由种子名通。故须简滥。识所变者。谓第八所变相分。实是现行。无六义故。非实种子。许有因故。假名种子。外种亲望于芽。为能生因。传望茎等。为能引因。准此内种。亦有二因。赖耶是内种子。亲望名色为能生因。传望六处至老死。为能引因。

  内种必由熏习生长(至)是共相种所生果故。

  内种下。简内外种熏习有无。兼判亲疏二缘。为增上缘者。外种望所生果为增上缘。必以内种为亲因缘。何也。是第八识共相种所生果故。自受用者有熏习。他受用者无熏习。上明种子是因缘。以能生故。若细详之。应有四句料简。谓种生现种引种。现熏种。现引现。前三类亲因缘。第四类真等流。是因缘是种子。前二是也。非因缘非种子。第四是也。是因缘非种子。第三是也。非因缘是种子。外谷麦是也。此中明种。于四义中双取前二。若正明一切种义。独取初一种生现。谓本识中亲生自果功能差别故。

  依何等义立熏习名(至)令种生长故名熏习。

  依何下。明熏习义。初总徴总答。

  何等名为所熏四义(至)性不坚住故非所熏。

  何等下。别徴所熏。下别释。一坚住性。问。诸识俱心法。及色法。皆可受熏。俱得名所熏耶。今以坚住性简之坚。谓无转易。即是一类。住。谓无间断。即是相续。由坚住故。方能摄植习气。乃是所熏。此指第八具有此义。此遮下。明遮。转识。谓前七也。前五随缘起灭。第六五位不行。第七地上染净转易。色法无缘虑。是故简之。量云。转识是有法。非所熏宗。不坚住故因。如声风等。转识亦可互立。

  二无记性若法平等(至)唯带旧种非新受熏。

  二无记性。问。七八互为俱有依。二恒俱转。第七有坚住义可是所熏。今以无记性简之。无记者。谓净无记。平等。即无覆无记。如素帛。故能受熏。此遮下。明遮。善染如青黄。彼此违逆不能容纳。故非所熏。第七有覆亦在染摄。由此下。举如来净识极善强盛。无所容纳。不受新熏。

  三可熏性若法自在(至)依他坚密故非所熏。

  三可熏性。问。第八心所具上二义。可是所熏。今以可熏性简之。自在。谓心王。有为主义。性非坚密者。简非坚固密致。谓体性虚疏也。此遮下。明遮心所依他不自在。无为坚密如金石。皆非所熏。

  四与能熏共和合性(至)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四与能熏和合。问。此人第八望他人前七具上三义可是所熏。今以共和合简之。同刹那时。同一身处。能所故不即。一身故不离。此遮下。明遮。他身。不同处。前后。不同时。无和合。则相离。故非所熏。唯异下。结。第八识具此四义。非心所等。等者。如上所简。

  何等名为能熏四义(至)无生长用故非能熏。

  何等下。别徴能熏。下别释。一有生灭问。诸法皆能熏。无为法亦可为能熏否。今以有生灭简之。有作用故。故是无常。有作用故。生长习气。此遮下。明遮。无为不变。故是真常。无有作用。不能生长。

  二有胜用若有生灭(至)势力羸劣故非能熏。

  二有胜用。问。第八心心所恒转如流。此有生灭。可为能熏。今以有胜用简之。虽有生灭。亦须善染势力增胜。方能引生习气。此遮下。明遮。异熟心心所无覆无记。势力羸劣。故非能熏。色法无缘虑。不相应行无实体。皆非能熏。

  三有增减若有胜用(至)前后佛果应有胜劣。

  三有增减。问。若取胜用。佛果善法殊胜无过。可为能熏。今以有增减简之。若有胜用。亦须有增减。摄植习气。此遮下。明遮。圆满故无增减。彼若下。反显。有胜劣者。以前佛熏多。后佛熏少故。

  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至)具此四义可是能熏。

  四与所熏和合。问。他人前七具上三义。可为我之能熏。今以与所熏和合简之。此遮下。明遮。义同所熏释。唯七下。结。

  如是能熏与所熏识(至)如熏苣胜故名熏习。

  如是下。总明熏习义。先法。次喻。苣蕂者。胡麻也。麻本无香。因熏故有。二俱生灭。熏习义成。

  能熏识等从种生时(至)因果俱时理不倾动。

  能熏下。明互为因果。立量云。现种三法是有法。因果俱时宗。互相生熏故因。喻如炷焰等。

  能熏生种种起现行(至)设名因缘应知假说。

  能熏下。例同因果。初因果。例种现相生。次因果。例种引种前后引生。此二下。结成亲因缘。除此下。明遮。余法非因缘者。如现引现。色引色等。

  是谓略说一切种相。

  是谓下。总结前章一切种相应。更分别下。所有体相本始六义熏习因果等文。

  此识行相所缘云何谓不可知执受处了。

  此识下。双徴能缘所缘二门。谓不下。举颂双答。

  了谓了别即是行相识以了别为行相故。

  了谓下。逆次略释。先释能缘。了别者。谓明了分别也。行相者。谓明了之心行于境相也。

  处谓处所即器世间是诸有情所依处故。

  处谓下。次释所缘。先明所依处。如文。

  执受有二谓诸种子(至)摄为自体同安危故。

  次执受二者。谓种子一。根身一。各具二义。执中二义。一摄为自体。二持令不散。受中二义。一领以为境。二令生觉受。种子即名言等三习气。根即五根。清净四大。身即根依之处。葡萄朵等。此二下。结执受。虽俱执受。三类不等。根身具四义。一摄为自体。同无记性故。二持令不散。第八任持不烂坏故。三领以为境。第八亲相分故。四令生觉受。同安危故。若器世间。唯得领以为境。持令不散二义。故但缘而不执受。若有漏种。四义中缺令生觉受一义。但有执持而无执受。若无漏种。四义中唯得持令不散一义。故非缘非执受。摄为下二句。二二义中每略举一。以二摄二故。

  执受及处俱是所缘(至)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执受下一句。总明三类境。俱是第八所缘。阿赖下。转释。因缘力者。一者第八自种因缘成熟力。二者三类境亲种因缘成熟力。自体生者。谓第八现行自证分体。从自种生。三类相分境。从自证分体变起。能缘行相得起者。内仗自证体变。外托相分为缘。总言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此中了者谓异熟识(至)此了别用见分所摄。

  此中下。逆次广解。先释行相门。即颂中了字。初文略指异熟见分。

  然有漏识自体生时(至)似能缘相说名见分。

  然有下。通明心心所诸分。初出二分家。初明诸识二分。彼相下。明心所例王亦二分。似所下。会通名义。

  若心心所无所缘相(至)自境如余余如自故。

  若心下。立二量反证有所缘。并下二量。意明安慧唯立一心之未尽。初量云。心心所是有法。应不能缘自所缘境宗。无所缘故因。喻自境如余。自所缘者。如眼识以色为自所缘。自境如余者。色境如声香等。不为眼识自所缘。次量云。心心所是有法。应一一能缘一切宗。无所缘而有能缘故因。喻余如自故。如一眼识无自所缘色。而有能缘者。应一切声香等皆如自色为所缘。

  若心心所无能缘相(至)或虚空等亦是能缘。

  若心下。次立二量反证有能缘。初量云。心心所是有法。应不能缘宗。无能缘相故因。喻如虚空。次量云。虚空是有法。亦是能缘宗。无能缘而能缘故因。喻如心心所。此言心无见分。今既能缘。证空无见应亦能缘。有是理乎。反显心能缘者。有见分故。

  故心心所必有二相(至)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

  故心下。结。由上四量反成有能所缘。以此证之。故心心所必有二分。如契下。引证。初句明唯有内心。次句明皆无外境。后二句明有二分。自然转者。相见各从自种生故。

  执有离识所缘境者(至)是心心所自体相故。

  执有下。出三分家。先大小乘辨异。先明小乘三分相。离识境者。小乘计心外有法。说为所缘。以所变相分。为能缘行相。能缘见分。为自证体事。

  心与心所同所依缘(至)识受想等相各别故。

  心与下。判定小乘王所三分同异。心与心所贯下。同所依者。如眼识王所同依眼根。同所缘者。同缘外本质色境。以相分为行相。各自变相。故行相相似。事虽数等等者。事即体事。数即心所。王依见分。与数依见分。彼此平等无差。而相各异。了别领纳等。各各有别故。

  达无离识所缘境者(至)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

  达无下。明大乘三分。大乘了知唯识。故无离识境。以相分为所缘。见分为能缘。二分所依名自证体。此若下。反释有自证。意明难陀二分之未尽。心心所见分缘境。由自证分证明。后时方能记忆。若无自证。后时应不自忆。如不下。举见分例。更者。为经历。如见分更境。由前见故。后时复睹。记忆宛然。如不曾更。必不能忆。见分如尺。相分如布。自证如人若无人知数。尺□量布。必不能自知数故。

  心与心所同所依根(至)识受等体有差别故。

  心与下。判定大乘王所三分同异。同依一根故。以相分为所缘。各自变起。故云相似。以见分为行相。王所了别领纳等用不同。故云各别。王依自证。虽与数依自证。彼此平等无差。而识受等体相差别。此之所缘。不同前王所同缘本质也。此之能缘。不同前以相分为行相相似也。此之所依。不同前以见分为所依事也。大小三分虽同。其意迥别。

  然心心所一一生时(至)即能量及果彼三体无别。

  然心下。承上大小宗虽不同。以理推徴。若王若所各有三分。所量下。出三分名义。量果。谓自证体。如集下。引证。初句证相分。次句双证见分自证。第三句双释上句。末句结成无外境。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又心心所若细分别(至)证自体者必现量故。

  又心下。出四分家。先立四分。此若下。反证有第四意明陈那三分之未尽。初约心分。明有第四。次约量果。明有第四。不应下。恐前家救云。即以见分为第三果。今遮云。不应等。见分下。出不应义。非量摄故。证自体者必现量故。

  此四分中前二是外(至)非即非离唯识理成。

  此四下。判。先判内外。前二是用。故判属外。后二是体。故判。属内。此约体用。义言内外。非如离心之内外。初唯下。判能所缘。初标相分唯所缘后三俱通能所缘。谓第下。转释。兼判三量。第二见分但缘相分。见分通三量。所缘相分境既有三。谓性。独影。带质。故能缘量。亦通现。比。非。三种。第三自证能缘第二见分。并第四证自证分。则第二第四又为所缘。证自证分。唯缘第三自证。则第三又为所缘。何以第四不缘第二见分。以为自证所缘。故云无用。后二皆现量摄。故得互为量果。故心下。结。无无穷过者。谓第三第四既皆现量。故得互证。无无穷过。若不然者。更须第五证第四。如是展转。其过无穷。内外能所故非即。唯是一心故非离。

  是故契经伽他中说(至)此中见者是见分故。

  是故下。引证。此颂下释颂意。

  如是四分或摄为三(至)或摄为一体无别故。

  如是下。束广从略。上从一识开二三四分不同。从略以至广。故今束之。从广以至略。四分。约量果门。三分。约体用门。二分。约心境门。一心。约唯识门。此言见是能缘义者。恐滥上四分中见。故置此言。上依门虽别。取舍有由。悉檀被机。各皆当理。

  如入楞伽伽他中说(至)此一心言亦摄心所。

  如入下。引证唯心。如是下。指广。

  故识行相即是了别了别即是识之见分。

  故识下。结归。此言见分。即颂中了字。

  所言处者谓异熟识(至)即外大种及所造色。

  所言下。释所缘门。即颂中处字先牒定。谓异下。释。异熟。即能变心。共相种。即器界种。人人所变各别。名为唯识。有情同业相感。处所无异。然有相似共受用义。相与他同。熏成自种。名共相种。由种子因缘成熟力故。变似色等。等余四尘也。大种。即地水火风。所造。即色香味触。言外者。相分言外。如上所判。

  虽诸有情所变各别(至)如众灯明各遍似一。

  虽诸下。释伏疑。疑云。既有情所变各别。如何现见是一。今牒释云。相相似故。处无异故。如众下。举喻例明。如众灯之明。体异明一。量云。诸有情所变器界是有法。似一宗。而相相似处所无异故因。如众灯之明。

  谁异熟识变为此相。

  谁异下。别明所变不同。能变种异。由种不同。有共中共。共中不共。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故以谁字徴出。谁人谁种所变。

  有义一切所以者何(至)业增上力共所起故。

  有义下。释共中共种变。有三师。今初云。一切有情变。引经证成。同业相感故。

  有义若尔诸佛菩萨(至)变为此土复何所用。

  次第二家。先斥前。若尔下。牒前破。所变土有四土净秽不同。能变亦有圣凡差别。今此一切之言无所简别。则有凡圣混滥之过。诸佛应实变秽。折伏刚强。权现则可。异生应实变净土。摄受有缘。暂睹则可。应实二字。是斥之辞。又那含圣者。厌离有色。消碍入空。必不下生。变此何用。

  是故现居及当生者(至)诸业同者皆共变故。

  是故下。正释现居当生所变。由现居故。佛居净而生居秽。故无生佛杂变之失。由当生故。故无无色变下土之失。经依下。通前经义。一切有二。少分一切。一切一切。经依同业少分一切言也。

  有义若尔器将坏时(至)此变为彼亦何所益。

  第三家。先斥前。若尔下。牒前斥。器界有成住坏空各二十劫。然彼器非常。情俱生灭故。要七火一水。七水火后风。坏时既无现居当生者。则此将坏之界。谁识变耶。又诸下。复破当生。难。那含超出。必不下生。异生退殁。岂不变耶。通人间五十年。下天一昼夜。承斯寿五百。上五倍倍增。空天展转。上寿永劫。下地数灾。预变何用。设有下。难。无色无身。色界有身岂不变耶。通。上色界身细。下界地粗。上下悬隔不相依持。变彼何益。

  然所变土本为色身(至)虽无有情而亦现有。

  然所下。正释。他方自地者。如他方五趣杂居地。望此杂居。名曰自地。业分相同。彼识亦变此地。余地例然。

  此说一切共受用者(至)鬼人天等所见异故。

  此说下。释共中不共种变。初句结前。若别下。例释。如颂云。鬼旁生人天。各随其所应。等事心异故。许义非真实。各随所应者。随自业力也。等事者。共也。心异者。不共也。此明各随自业。异熟识中共中不共种所变起故。

  诸种子者谓异熟识(至)如真如性不违唯识。

  诸种下。释不共中不共种变。异熟识。即能持。有漏种。即所持。同无记性。故是所缘。无漏种唯善性。非无记摄。故非所缘。虽非下。通妨。妨云。既非所缘。与心相离。岂不违唯识耶。立量释云。无漏种是有法。不违唯识宗。非所缘而不相离故因。喻如真如。

  有根身者谓异熟识(至)即内大种及所造色。

  有根下。释不共中共种变。先通明。似色根者。谓眼等五根。即清净四大。根依处。谓如葡萄朵新卷叶等。即身根摄。此二即能造四大所造四微而成。根是不共中不共种变。身是不共中共种变。

  有共相种成熟力故(至)不尔应无受用他义。

  有共下。正释不共中共。他人身处。是我共种所变。不尔下。反释。受用他者。一切有情互相缘故。

  此中有义亦变似根(至)彼余尸骸犹见相续。

  此中下。通异解。初句明变根。辩中下。引证。似自他身之中亦变五根现故。有义下。显正义。初句直明唯变身。次句明不变根。似自下。通所引论。谓论中文总意别。说自识变自根身。他识变他根身。故生下。引现事证唯变身。尸骸相续者。正显众有情识之所变故。若能变他人之根。虽死亦应有见闻故。

  前来且说业力所变(至)随现缘力击发起故。

  前来下。约定不定判前所变。初句牒前业力因缘变是定。若定下。初二句标不定。等者。等通力。所变下。明不定相。身器多恒相续者。一期利物。或折或摄。现秽现净。故多相续。少分或暂时。声光多暂时者。一时缘系。林沼声光。机忘应息。故多暂时。少分或久停。

  略说此识所变境者(至)及堕法处所现实色。

  略说下。总结。十有色处。谓五根五尘。即根身。器界。并种子。即三类境也。堕法处者。谓五尘落谢影。即法处所摄色。所现实色者。法处色有五种。谓极迥极略。遍计所执。受所引生。定果。前四是假。定果是实。定果实色。是异熟识所变。余四假色。是意识分别妄生。

  何故此识不能变似(至)初必有用后但为境。

  何故下。通明诸识有二种变。先假问。由上云十有色处等是异熟变。今假不变心等所缘为问端。徴出二变中为是何等变耶。何故不变心耶。有漏下。答。通明诸识有二种变。以显异熟唯因缘变。略标二种。通言因缘变者。谓五八。及意识一分。皆伏亲疏因缘生。唯是现量。任运缘性境故。通言分别变者。谓第七。及意识一分。皆计度分别生。通非比量。缘带质独影故。初有实体用。后但为所缘。故颂云。性境不随心。独影唯从见。带质通情本。性种等随应。是因缘非分别。谓五八。非因缘是分别。谓第七。亦因缘亦分别。谓第六。非因缘非分别。谓不相应行。

  异熟识变但随因缘(至)不尔诸佛应非遍智。

  异熟下。别显异熟唯因缘变。初二句答。异熟唯因缘变。以有实用。故唯变色。若变下。答以无实用。故不变心。相分一句。出无用所以。不能缘者。如化人心也。须彼下。举有用者反显。若彼心等有实能缘用者。须别从此识中种生。而非识变。今是识变故无实用。无为下一句。例无为是观心中现。亦非因缘变。故亦无用。故异下一句。结答。不变故不缘。至无漏下。明无漏心不同有漏。亦变亦缘。

  故有漏位此异熟识(至)彼识亦缘此色为境。

  故有下。总结三所缘。在欲下。判界地所缘不同。如文。阿赖耶识。当言于欲界中。缘狭小执受境。于色界中。缘广大执受境。无色界空无边处识无边处。缘无量执受境。于无所有处。缘微细执受境。于非想非非想处。缘极微细执受境。

  不可知者谓此行相(至)量难测故名不可知。

  不可下。明难知门。初明能缘行相不可知。次明所缘境界不可知。

  云何是识取所缘境(至)无想等位当知亦尔。

  云何下。重徴行相难知。如灭下。答。谓此识行相微细难知。如灭定中识。不离身故。极微细故。立量云。缘境行相是有法。应信为有宗。微细不离身故因。喻如灭定中识。此以灭定中识。证成微细行相为有。复如何知灭定中有识耶。复立量证。灭定中识是有法。应信为有宗。有情摄故因。喻如有心时有情。无想下。例无想。如灭定亦有识。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二
卍续藏第 51 册 No. 0823 成唯识论自考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三

  明武林莲居弟子 大惠 录

  此识与几心所相应(至)以是遍行心所摄故。

  此识下。释相应心所门。初句问起。次句举颂答。阿赖耶下。释常相应义。始自异生。终至赖耶未空。均名未转。升沉定散流转还灭世出世间圣凡等位。名一切位。于此等位。恒常与此五所相应。此相应是遍行摄者。遍一切时。恒相随转故。遍一切心。诸识和合故。遍一切性。遍一切地。通凡通圣故。

  触谓三和分别变异(至)受想思等所依为业。

  触谓下。别释五所。先标触体用。触。谓触对。性。谓体性。业。谓业用。下皆准此。

  谓根境识更相随顺(至)故说为彼三和合位。

  谓根下。先释三和。谓根境识。体异名三。不相乖反。更相随顺。故名三和。触依彼三种生。又能令彼三种和合。故说触为彼三和合位。位者。安其生位也。如位依人而得建立。人复依位而行政令。今依三生。令三和合。故说为位。

  皆有顺生心所功能说名变异触似彼起故名分别。

  皆有下。释分别变异。变异者。即生也。谓刹那灭。有胜功力。方有能生用故。谓根等三。皆有顺生一切心所功能。说名变异。分别者。相似也。如子似父。名分别父。谓触亦有似彼根等生起心所功能。故名分别变异。

  根变异力引触起时(至)但说分别根之变异。

  根变下。通妨。问曰。触既分别三之变异。云何集论唯说似根。不言境识。释曰。唯言根者。从胜义说。一由主。有殊胜功能故。二由近。能近生心故。三由遍。不唯生心所。亦生心故。四由续。常无间故。境识不尔。境虽能生心心所。以非主故。又非近故。偏缺二义。不名为胜。心虽是主。近生心所。不能生心。故非遍。偏缺一义故非胜。境识皆非相续。唯根独胜。故集论但说分别根之变异。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

  和合下。释体性。和合一切心心所者。言总意别。别。谓如眼识相应触。和合眼识心心所同触色境。诸识相应触例知。此为触体。

  既似顺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为业。

  既似下。释业用。既有似三和。顺生心所功能。故与受等作所依止。此是其用。

  起尽经说受想行蕴(至)因二三四和合而生。

  起尽下。引证触生心所。行蕴者。五十一心所中唯除受想。余四十九皆行蕴摄。故言一切以触而为生缘。是故经云。二和生识。三和生触。四和而生受等。

  瑜伽但说与受想思(至)极相邻近引发胜故。

  瑜伽下。通瑜伽妨。问曰。此中言行。通诸心所。论唯言思。何也。释义如文。集论下。通集论。集论唯言为受依者。何也。答。以触生受。最近最胜故。谓触下。释近胜义。可意等。等不可意。非可意非不可意。顺益等。等违损。非顺非违。以凡可意者。必顺益。故云极邻近。余二准知。引发受起比余胜故。

  然触自性是实非假(至)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然触下。判假实。问云。触既由三和生。应是假有。今立量证知是实。触自性是有法。是实非假宗。心所性故。是食摄故。能为缘故因。如受想思等。六六者。谓识。触。受。想。思。爱。如眼识触所生受。乃至意识触所生受等。故各皆有六也。以想等是心所性。思是四食中摄。受是十二有支中缘。此三乃六六法中摄。各别有体。非假是实。证成触若是六六法摄。是实非假。别有自性。非即三和。

  作意谓能警心为性(至)心是主故但说引心。

  作意下。先标体用。诸心通名曰意。此能作动。故名作意。谓此下。释。一者应起未起心种。此能警觉令起。二者已起现行。此能引令趣境。故名作意。虽此下。释妨如文。

  有说令心回趣异境(至)应非遍行不异定故。

  有说下。斥异解。先叙。回趣异境者。正缘此境。复引向余也。持心令住者。专注不移也。彼俱下。斥。斥初回趣异境。应非遍行者。掉举令心易解。散乱令心易缘。此二大随中摄故。斥次持心令住。不异定者。此是别境中定故。

  受谓领纳顺违俱非(至)能起合离非二欲故。

  受谓下。先标体用。领纳三类境为体。起爱为用。问。顺爱违憎。云何通能起爱。下句释。顺境未至求其合。已至希不离。违境未至冀不合。已至望其离。故于三境皆能起爱。

  有作是说受有二种(至)以境界受共余相故。

  有作下。斥异解。先叙。领所缘者。谓领受顺等三类境。为所缘者是。领俱触者。以触生受。此受不纳外境。唯纳俱生之触。即以触为自性。名自性受。唯触是受所缘自相。不与心王共缘故。此中受。唯取第二自性受。何以不取境界受。以境界受通王所共缘故。

  彼说非理受定不缘(至)应名因受何名自性。

  彼说下。斥。初句直斥。若似下。约义破。初句牒计。次破。触是受因。受即触果。若触因生受果。果即领因。凡似因之果亦应领因。皆应受性。彼既不尔。此云何然。又触是受因。受既领因。应名因家之受。触非受自性。何名自性受。

  若谓如王食诸国邑(至)违自所执不自证故。

  若谓下。牒转计。国邑喻触。王喻受。食喻领纳。王从国邑生。还食国邑赋。即食自物。今受从触生。领触所生受。即受自体。名自性受。理亦下。破。以彼前执领纳俱生之触为自性故。不自证者。如刀不自割。眼不自见等。

  若不舍自性名自性受(至)故彼所说但诱婴儿。

  若不下。牒转计。谓受不舍受自性。名自性受。次句破。一切法。谓地不舍自坚性。水不舍自湿性等。亦皆可名自性受乎。故彼下。结责。

  然境界受非共余相(至)名境界受不共余故。

  然境下。破境界受共余相。初句直破。次释。此受唯领纳顺违三境定属己者。名境界受。如王于境但能了别。而非领纳。触只触对。亦非领纳。想唯想取境像。作意唯警心。思唯造作等。于境相上俱非领纳违顺等相。此受领纳。不共余故。

  想谓于境取像为性(至)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想谓下。先标体用。次释。分齐相者。谓方圆高下等依此像状。方起种种名言。此是瓶。此是衣等。

  思谓令心造作为性(至)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思谓下。先标体用。次释。正因等。等邪因。非邪非正因。善等。等恶。非善非恶。

  此五既是遍行所摄(至)所缘事等故名相应。

  此五下。明王所相应。遍行所摄者。遍一切心。一切心中定可得故。故与藏识相应。遍行相后广释者。文在三能变中。行相异者。问云。识以了别为行相。触以触对为行相。作意以警心为行相。受以领纳为行相。想以想像为行相。思以造作为行相。行相既异。云何相应。而时下。答。正明相应。时同者。同居一刹那。不前后故。依同者。皆以末那为俱有依故。所缘等者。等。谓相似。各变相分为所缘故。事。谓体事。体虽各别。和合似一故。由二同二等。故名相应。

  此识行相极不明了(至)是故唯与舍受相应。

  此识下。释受俱门。先约识行相明相应。舍。谓不苦不乐二俱舍故。以五义证知此识与舍受相应。一极不明了。若苦乐受。必明了故。二不能分别顺违境。余受取违顺境故。三微细。苦乐受行相必粗故。四一类。若是余受。必有易脱故。五相续而转。若是余受。必有间断故。识具五义。舍相亦然。故与相应。

  又此相应受唯是异熟(至)待现缘故非此相应。

  又此下。次约受是异熟明相应。初正明。异熟。谓真异熟。随先善恶业引。不待违顺现缘。随先业转。故唯舍受。苦乐下。反显。苦乐反此异熟生。属前六识。非真异熟。不任先业。要待现缘方转。故非此识相应。

  又由此识常无转变(至)故此但与舍受相应。

  又由下。三约无转变明相应。识与舍俱。恒无转变。故有执藏。若苦乐俱。则有转变。宁得执藏。由此反覆证明。是故此识唯与舍受相应。

  若尔如何此识亦是恶业异熟。

  若尔下。释妨。先问云。此识既唯舍受相应。则应是善业所招人天异熟。如何亦是恶业所招异熟。恶业所招宁无苦受。若无苦受。应非恶招。此约三涂异熟为问。

  既许善业能招舍受(至)如无记法善恶俱招。

  既许下。释。先约人天异熟例答。既许善业能招人天舍受。亦应许恶业招三涂舍受。何以善恶皆能招舍受耶。次立量释。舍受是有法。善恶俱招宗。不违苦乐品故因。喻如无记法。苦乐品者。二涂恶是苦品。人天善是乐品。

  如何此识非别境等(至)故此不与别境相应。

  如何下。简非余所相应。初徴起。初句总释。互相违故。次十句别释。后句总结。且别境者。别别缘境而得生故。此识唯是一类相续。故不与别境相应。皆如文。

  此识唯是异熟性故(至)有间断故定非异熟。

  此识下。明不与善染等所俱。异熟性。谓无记性。善等。谓信等十一。染污等。谓根随二十六。类不同故。故不相应。恶作等。等谓睡眠寻伺。俱通三性。其无记者有间断故。此无间断。故不相应。

  法有四种谓善不善(至)阿赖耶识何法摄耶。

  法有下。释三性门。先标列四法。徴起。

  此识唯是无覆无记(至)故此唯是无覆无记。

  此识下。举颂总答。异熟下。别约三释。初约依持用释。文中反显。流转。即惑业生杂染法。还灭。即涅槃与道清净法。谓识是无覆无记。故与此二作依持用。若唯善性。不应有五趣升沉流转用。若唯染性。不应有转舍转得还灭用。故云应不得成。又此下。二约持种释。初句直释。是无记故。持善染种。为善染依。次反显。善则违染。应不与染作所依。染则违善。应不与善作所依。又此下。三约受熏释。是无记故。是所熏性。受善染熏。次反显。若善不受染熏。若染不受善熏。如香与臭。互不受熏。无熏习故。即无种子。无种即无因。无因亦无果。故曰。染净因果俱不成立。具上三义。证知唯是无覆无记性摄。

  覆谓染法障圣道故(至)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覆谓下。释无覆无记义。文中反显。覆者。障蔽义。染法。谓贪等烦恼。圣道谓无漏智。净心。谓清净理。谓烦恼能障蔽智理名覆。此识非染。故名无覆。记。谓记别。善谓白业。恶谓黑业。人天清升乐果名爱。三涂沉坠苦果名非爱。各有顺益违损殊胜自体可记别。名记。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触等亦如是者(至)故说触等亦如是言。

  触等下。释心所例王门。初文略明王所必同性。次又触下。广显五义皆同。五法相应者。阿赖耶与触等五法相应。五所例王。一一皆亦与五法相应。如触望赖耶。及作意等四。是五法相应。作意望赖耶。及触等四。亦是五法。余三例知。四义如文。

  有义触等如阿赖耶(至)亦如是言无简别故。

  有义下。斥异解。先叙。此中触等例王。应一例一切例。何也。亦如是言无简别故。此解不应以触等例王名一切种。

  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同识能持种子。

  彼说下。破。初句总斥。次立量破。触等是有法。不能受熏持种宗。不自在故因。喻如贪信等。受熏持种。方名一切种。既无受熏持种义。如何例王名一切种。

  又若触等亦能受熏(至)六眼识等俱时生故。

  又若下。初句牒伏计。若谓触等亦能受熏故。亦名一切种者。应一下。破。一约一熏成六破。二约多种一芽破。三约五种无用破。四约次第生果破。五约六果顿生破。皆如文。

  谁言触等亦能受熏(至)亦如似火无能烧用。

  谁言下。破转救。初一句直救。不尔下。论家复诘。谓触下。出救词。似种相者。触等缘境。要托第八所缘三类境为质。自变相分为所缘。即以所变似种相名一切种。显依所缘得名。非谓受熏持种名一切种。下复以三句因。成立必有似种相。识缘三类境触等若不变似种。则与识所缘不等。触等与识所缘既等。故应有似种。又若谓触等但缘似根身等。不缘似种。生无色界无色可托。则无所缘。无色有所缘故。此即似种。又心王缘种。触等虽托为质。但名疏所缘缘。亲所缘缘定应有故。此即似种。此似种相不为因缘生现识等一句。欲免前五过。谓约所缘缘名一切种。非谓受熏持种。如何难言。种必生果。或一或多。若顿若渐耶。如触下。举似根不为识所依。以例似种不为亲因缘。亦如下。举似火无烧用。以喻似种不为亲因缘。

  彼救非理触等所缘(至)不尔本颂有重言失。

  彼救下。破。触等所缘似种似根等相。于后第三句颂文中执受处。王缘执受处三类境。触等例王亦变三类似相而缘。此句王所可相例。由此第二句中一切种言。定目受熏持种义。不尔者。若谓前一切种言。亦是所缘似种相。则本论有重言之咎。

  又彼所说亦如是言(至)随所应说非谓一切。

  又彼下。破无简别。初文牒执总破。勿触下。别破。若谓无简别。触等如识亦能了别。勿字是破辞。触等亦与触等相应者。文总意别。应一一言之。若谓无简别者。触应如王亦与触相应。触与余四可论相应。自不相应故。他性相应非自性故。余四例说。心所与五法相应者。如触与一王四所论相应也。由此下。结责。故知亦如是言。随所应例而例之。非谓一切无简别也。

  阿赖耶识为断为常(至)可为转识熏成种故。

  阿赖下。释因果法喻门。初约断常问。次约非断非常答。恒转二字释成。颂中以恒转二字立门。今论约断常为问。徴出非断非常。以恒转释成。意在非断非常释成恒转。反覆相成。可谓义严辞巧也。恒谓下。转释初一句释恒相。无记连持名相续。缀前引后名无间。次二句释恒义。由体恒常。故为五趣四生之本。由一类相续。故能持种不失。转谓下。初一句释转相。新新不住名生灭。因移果易名变异。次二句释转义。生灭故非常。因果故非一。此明变异义。种子义须刹那灭。故可为转识熏成种。此明生灭义。

  恒言遮断转表非常(至)外触等法恒相随转。

  恒言二句结成。犹如下。举喻。前流喻因。后流喻果。流流无尽故非断。波波转易故非常。阿赖耶识是有法。非断非常宗。恒转故因。喻如暴流。又此四句结前起后。法喻双标。如暴下。法喻合释。初喻漂溺有情不出离。喻前是界趣生施设本。未舍阿赖耶识以来。恒溺二死苦海。由此有诸趣故。次喻随缘起识浪。喻前可为转识熏成种。而体恒相续。如楞伽云。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后喻内习气外相应。恒相随转。喻前随业升沉。持种不失。习气乃是识所执受。摄为自体同安危故。如水内鱼。触等乃是识所相应。他性相应非自性故。如水外草。上下者。意明此识随业升沉流转。此内外法恒随不离。

  如是法喻意显此识(至)故说此识恒转如流。

  如是下。总结立喻意。又三。初文标。谓此下。释。刹那刹那果生因灭者。谓一一刹那中即因即果。即生即灭。现种熏生。刹那无住。非断非常。缘起正理。故说下。结。

  过去未来既非实有(至)断岂得成缘起正理。

  过去下。第一番通妨显理。余乘牒前出妨。由前二卷初破余乘云。过未非实。犹如空华。今闻果生因灭。以成非断非常。因灭在过去。果生在未来。若谓二世非实。此乃无因无果。则成非常。何成非断。此蹑世难理。

  过去未来若是实有(至)常亦不成缘起正理。

  次过去下。对斥如文。此约常斥断。

  岂斥他过己义便成(至)何假去来方成非断。

  岂斥下。显理。初二句承前起后。非为斥他成己。意在显正摧邪。前因下。正显缘起。前言果生因灭者。非谓二时。前因灭位。后果即生。义言前后。秪在刹那现识上即因即果。非异刹那。如秤下。举喻喻明。秤喻现识。两头喻因果。低昂喻生灭。非异刹那云时等。虽因果事异。生灭相殊。同居一时。更非前后。如是因果念念皆尔。相续长时。如暴流水。何假下。结斥。余乘约二世前后立因立果。大乘在一念即因即果。非断非常。此大小立义之不同也。

  因现有位后果未生(至)既无因果谁离断常。

  因现下。第二番通妨显理。余乘牒前立难。由上云前因灭位。后果即生。余乘不契因果相即。而于前后二字生疑。还将因果分属二世为难。初难无因。望果名因故。次难无果。望因名果故。因果俱无。仍成断灭。

  若有因时已有后果(至)无因无果岂离断常。

  若有下。对斥余乘约二世相望对立因果。此则因时有果。故今斥云果既本有等。仍是无因无果。还成断灭。此约断斥断。

  因果义成依法作用(至)应信大乘缘起正理。

  因果下。责过劝信。初句略申正义。谓大乘依刹那现法上生灭作用。义成因果。故所下。责过。汝以二世因果。诘难。反招自愆。体用即果。因缘即因。彼此相望。互夺俱无。次劝信。

  谓此正理深妙离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设。

  谓此下。显理。初句明理绝言思。次句明名言假设。因果等言者。谓果生因灭。非断非常。如此名言。皆假施设。

  观现在法有引后用(至)假谓现识似彼相现。

  观现下。释假立相。观。谓观待。谓观待现在法有引后用。依所引后法。假立当果。当果虽无。对之仍说现在为后果之因。此即现在因。假对当果而立也。观待现在法有酬前相。依所酬前相。假立曾因。曾因虽无。对之仍说现在为前因之果。此即现在果。假对曾因而立也。现识似彼相现者。彼。指因果。即于现在一念识上。观待过未假名因果。余乘因果二世实有。大乘因果依现假立。此大小假实之有别也。

  如是因果理趣显然(至)诸有智者应顺修学。

  如是下。总结劝修。远离二边者。因灭故非常。果生故非断。酬前故非断。引后故非常。前后两番显理者。前于一刹那上即因即果。非断非常。以成缘起正理。对破余乘二世立因立果之不当也。后约引后酬前假名施设。用显离言中道。对破余乘实因实果之谬执也。

  有余部说虽无去来(至)体相虽殊而俱是有。

  有余下。斥余部异解。初二句总标。由上斥二世立因果为不当。今于现法初后分因果。谓现下二句。标叙一念二时。现在法极迅速者。如石火电光。法虽迅疾。犹有初生后灭二时。生时下二句。释成因果。生时酬因。此即为果。何藉曾因对说现果耶。灭时引果。此即为因。何藉当果对说现因耶。此约现在一念法上。初后生灭二时建立因果。时虽下二句。标叙二时一体。乃反覆申明之意也。前因下二句。释成。约一体上论二时。故言正灭正生。体相下二句。结成。体。谓因果。相。谓生灭。虽殊。结二时。俱有结一体。前大乘言前因灭位后果即生。今余部言前因正灭后果正生。二文似同。其义迥别。前于灭位即生。意显一刹那上即生即灭。此虽亦约现法仍分初后言正灭正生。此大小乘词同义异也。

  如是因果非假施设(至)谁有智者舍此信余。

  如是下。结。无前难者。无因时有果之难也。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至)生既现有灭应现无。

  彼有下。总斥。何容下。分斥。先破一念二时。初约相违破。灭若下。约三世破。次灭若下。约有无反覆破。若于现法初后分生灭。则有义同水火。三世各居。有无相异。等过。

  又二相违如何体一非苦乐等见有是事。

  次破二时一体。先立量破。生灭是有法。如何体一宗。相违故因。喻如苦乐等。

  生灭若一时应无二(至)同依一体理必不成。

  生灭下。时体迭破。初二句约体破时。生灭一体。则不应言时虽有二。次二句约时破体。生灭时异。则不应言而体是一。故生下。结破。

  经部师等因果相续(至)因果相续缘起正理。

  经部下。直斥经部因果不成。彼不下。以正义反显。阿赖耶与转识现种熏生。互为因果故。由此下。结劝。

  此识无始恒转如流乃至何位当究竟舍。

  此识下。释断伏位次门。初句牒前。次句问后。

  阿罗汉位方究竟舍(至)永远离故说之为舍。

  阿罗下。举颂答。谓诸下。正释。诸圣者。谓三乘无学。断烦恼障究竟尽者。分别俱生二俱断尽。八地已前才舍藏故。粗重即种子。永远离者。文中诸圣通三乘。此约如来言。若约二乘。犹未永离。金刚道后异熟空故。不言所知者。所知不执藏故。

  此中所说阿罗汉者(至)永不复受分段生故。

  此中下。转释罗汉名不局故。次三句出杀贼。应供。无生。三德义。

  云何知然决择分说(至)成阿罗汉及如来故。

  云何下。先引瑜伽通证三乘断现名舍。次引集论独证菩萨。断种名舍。

  若尔菩萨烦恼种子(至)亦不成就阿赖耶识。

  若尔下。释妨。约集论以难瑜伽。集论言顿断烦恼成阿罗汉。舍阿赖耶。反而言之。菩萨若未断尽。应皆成就赖耶。何故瑜伽说不退菩萨亦不成就。等是菩萨。云何集论言成就。瑜伽言不成就耶。

  彼说二乘无学果位(至)故彼论文不违此义。

  彼说下。先约回心向大答。二乘无学位中已舍阿赖耶。不定性故。回心向大。烦恼已断故。必不退转复起烦恼。念念趣菩提故。转名不退菩萨。先已舍故。不成就阿赖耶。虽名菩萨。即在罗汉中摄。故集论菩萨言成就。瑜伽菩萨言不成就。文虽似异。两不相违。

  又不动地以上菩萨(至)此位方名不退菩萨。

  又不下。约深位不退答。不动以上。即八九十地位。一切烦恼。谓分别俱生。法驶流。谓所知障。任运转。谓自在不为所拘故。于一行中起诸行。或二至多。或无量一至多。皆起诸行故。念念流入萨婆海故。

  然此菩萨虽未断尽(至)此亦说彼名阿罗汉。

  然此下。通妨。前云此识烦恼粗重永远离故。说名为舍。今虽深位。犹居在因。异熟未空。种子尚在。何亦言舍。通意如文。此识。谓阿赖耶。我见爱等。谓末那相应四烦恼。即俱生我执。生空智果任运现前。不复执藏。故亦名舍。

  有义初地以上菩萨(至)能一行中起诸行故。

  有义下。叙异解。此解言不唯第八已上。初地已来。亦名不退。证理得智断障起行故。

  虽为利益起诸烦恼(至)故此亦名不退菩萨。

  问云。论言不退菩萨不成就阿赖耶。深位不起烦恼。可名不退。七地已前以同事摄化。犹现烦恼。何故亦名不退。虽为下。通意如文。

  然此菩萨虽未断尽(至)此亦说彼名阿罗汉。

  问云。前云断烦恼障究竟尽时名阿罗汉。今云何七地已前俱生未尽名阿罗汉。然此下。通意如文。

  故集论中作如是说(至)故亦说彼名阿罗汉。

  故集下。引论证。论文通十地故。烦恼如毒。禅定观智如咒药。

  彼说非理七地已前(至)许便违害诸论所说。

  彼说下。斥。如文。若谓断分别不复执藏说名为舍者。次约预流并破。预流初果已断分别。亦应名舍。若言初果名舍。则与诸论相违。诸论皆言四果罗汉方名舍故。

  地上菩萨所起烦恼(至)宁可以彼例此菩萨。

  地上下。叙转救。谓地上烦恼。由正智所伏不为过失。预流不然。不可以预流例菩萨为难。

  彼六识中所起烦恼(至)由此故知彼说非理。

  彼六下。破。俱生烦恼通六七二识。六识中俱生。可如上说。治障相违故。第七俱生。由出观入观不时。漏与无漏相间运行。无漏心位不复执藏。有漏心位任运执藏。宁不同彼。由此下。结责。故不可言通前七地。

  然阿罗汉断此识中(至)尔时便入无余涅槃。

  然阿下。总结。非舍下。明舍名不舍体。勿阿下。出不舍所以。阿罗汉证有余涅槃时。子缚已断。果缚犹存。此身智种子由识体执持。此时若无持种识。亦无所持种。种子既无。身智现行不起。尔时便应灰身泯智入无余涅槃。故有余位非舍识体。八识成不成应有四句。或成就阿赖耶识非转识。谓无心睡眠。无心闷绝。入无想定。入灭尽定。生无想天。或有成就转识非阿赖耶识。谓阿罗汉。若诸独觉。不退菩萨。及诸如来。住有心位。或有俱成就。谓余有情住有心位。或有俱不成就。谓阿罗汉。若诸独觉。不退菩萨。及诸如来。入灭尽定。趣无余依般涅槃界。

  然第八识虽诸有情(至)此等诸名通一切位。

  然第下。释义通诸名。先总标。谓或下。别释。释义皆如文。前四名。通凡圣因果一切位。如来位中集起净法故。执持净种色根故。与净法为依止故。任持出世种子故。

  或名阿赖耶摄一切杂染(至)有杂染法执藏义故。

  阿赖耶名。通异生至七地。皆未舍执藏故。

  或名异熟识能引生死(至)犹有异熟无记法故。

  异熟名通异生至十地。金刚道后方空故。

  或名无垢识最极清净(至)未得善净第八识故。

  无垢识唯在如来地。淳善净故。菩萨下。反显。如文。

  如契经说如来无垢识(至)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

  如契下。引证。名七义七而体唯一。或通或局而该浅深。前四通而不局。通染净故。后一局而不通。局如来故。赖耶非通非局。非通上圣。非局下凡。异熟亦通亦局。亦通金刚。亦局博地。

  阿赖耶名过失重故(至)心等通故随义应说。

  阿赖下。明断舍前后。究竟极果。唯转其名。沉空滞寂。名体俱失。心等通者。义通染净。染随前舍。净益长时。

  然第八识总有二位(至)镜智遍缘一切法故。

  然第下。总判二位如文。与一下一句。释与五遍行相应。常乐下五句。释与五别境相应。极净下一句。释与善十一相应。无染污故。简不与根随二十六相应。无散动故。简不与四不定相应。任运一句。释舍受。镜智遍缘。释所缘。有漏位局。无漏位通。染净广狭。理应尔故。

  云何应知此第八识(至)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云何下。引教理证有第八。初徴问。次总答教理为定量故。教。谓三经四颂五教。理。谓十理。以此楷定不易。度量无谬为证。

  谓有大乘阿毗达磨(至)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

  谓有下。先引一经一颂。三番释颂。第一番约因缘依持用释。

  此第八识自性微细(至)流转还灭作依持用。

  此第下。初二句出引教意。第八自性微细。体隐用彰。故以用显体。颂中下。略以二用判颂四句。

  界是因义即种子识(至)等为依止故名为缘。

  界是下先释因缘用。因缘分释。初句标因。种子识。出体。亲生诸法。结为因用。依是下。初句标缘。执持识。出体。诸法等为依止。结为缘用。虽因缘义别。识体唯一。约能生义。名种子识。约依止义。名执持识。以此二用显体。体一名异也。

  谓能执持诸种子故(至)是谓此识为因缘用。

  谓能下。因缘合明。广释上义。初四句文互隔对。承前起后。能执持诸种子。即前种子为因。即变为彼。即前亲生诸法。与现行法为所依。即前执持为缘。及为彼依。即前等无依止。变为彼者。牒上。谓变一句。释成。为彼依者。牒上。谓与一句。释成。问云。执受但能执受根身。不言执受诸识。何言与转识作所依止耶。以能下。通妨广释为依义。眼等五识。以五色根为俱有依。又与下。释第六意识以末那为俱有依。末那下。立量证末那以第八为俱有依。并证意识依末那。七八二识自性微细。不可了知。故立量证明。第八下。明第八有俱有依。谓第七。立量如文。是谓下。结成因缘。故以因缘之用显体也。

  由此有者由有此识(至)令诸有情流转生死。

  由此下。次释依持用。先释流转依持用。先牒颂略标体用善。谓人天清升乐。恶。谓三涂沉坠苦。第八识。出体。执持下。显用。顺流转法者。流转。谓升沉往返苦乐果。顺。即惑业因。随顺生死故。由识执持惑业苦种。令诸有情流转生死。生死即五趣现果。苦种于生死为亲因缘。惑业种于生死为增上缘。

  虽惑业生皆是流转(至)是与流转作依持用。

  虽惑下。释疑。疑云。惑业苦三皆流转法。何故颂中唯言诸趣。不及二耶。释中约通局判颂文。初约果胜偏说。次约诸趣名。因果通摄。诸惑下。结。故以流转之用显体也。

  及涅槃证得者由有此识(至)令修行者证得涅槃。

  及涅下。次释还灭依持用。先牒颂略标体用。涅槃。谓性净法界。证得。谓无漏正智。第八识。出体。执持下。显用。顺还灭法者。还灭。谓归还寂灭之理。顺。即能还之道。由识执持无漏智种。令修行者证得涅槃。从无漏种发生净行。断惑证理故。种于现行为生因。智于涅槃为了因。及者兼也。

  此中但说能证得道(至)是与还灭作依持用。

  此中下。约单双判颂文。初文单约能证道。次句释成。涅槃不依此识者。清净法界。即识实性。识依理。理不依识故。次文单约所证。次句释成。或此下。双说涅槃与道。次句释成。能还所还。品类同故。谓涅下。出双说意。能得道。约证理言。能断道。约断惑言。总唯一无漏智耳。能所下。结。能所断证者。谓能断道。所断惑。能证道。所证理。故以还灭之用显体也。

  又此颂中初句显示(至)依转识等理不成故。

  又此下。第二番约染净依释。初句中界字。即性义。谓识自性无始恒有。次句一切法等依者。总与染净法为依止。第三句由此有诸趣。即别为染依止。第四句及涅槃证得。即别为净依止。杂染下。转释。集谛。即能趣惑业。苦谛。即所趣生。此二世间因果也。所能趣者。会通颂文。道谛。即能证得道。灭谛。即所证涅槃。此二出世因果也。所能证者。会通颂文。彼二下。结。以用显体。依此识者。此第八识唯无记性。故与染净为所依。前七转识通善染性。不能与二作所依。故以染净依持之用显体也。

  或复初句显此识体(至)离第八识皆不得有。

  或复下。第三番约三性依止释。如次配释。第二句依他者。诸法皆依缘所生故。第三句遍计者。诸趣皆由分别执故。第四句圆成者。理智皆是清净法故。故以三性依止之用显体也。今此下。总结三番作用以显体。末句反显。

  即彼经中复作是说(至)故名阿赖耶胜者我开示。

  即彼下。重引前经第二颂。

  由此本识具诸种子(至)依斯建立阿赖耶名。

  由此下。约受熏持种释。具诸种子。即持种义。摄藏诸法。即受熏义。依斯二义名阿赖耶。

  非如胜性转为大等(至)能依所依俱生灭故。

  非如下。简异。数论师谓胜性转为大等。因果虽殊而体是一。果有生灭而因是常。今则不尔。故云非如。能生种子与现行果。非一非异故。能依所依俱生灭故。

  与杂染法互相摄藏(至)故说此识名阿赖耶。

  与杂染下。约三藏释。初句即能所藏。次句即执藏。

  已入见道诸菩萨众(至)故我世尊正为开示。

  已入下。释第四句。先约地上。见道。即初地初心。真现观者。地前虽修现观。惑未断。理未证。名似现观。登地断惑证理。名真现观。能证解者。证未穷源。解名分觉。有所断。有所未断。有所证。有所未证。故为开示。

  或诸菩萨皆名胜者(至)非诸转识有如是义。

  或诸下。次通地前。未能证解者。未能证理。未发真智故。而能信解者。已具信法二行故。转依者。一染净依。二迷悟依。转染得净。转迷得悟。故名转依。非诸下。结。

  解深密经亦作是说(至)恐彼分别执为我。

  解深下。引第二经第三颂。深细。显体。种子。明功能。暴流。喻相。

  以能执持诸法种子(至)不能通达故名甚细。

  以能下。释初句。阿陀那。具执持。执受。执取。三义。诸法种子唯执持者。执受四义中阙令生觉受义故。色根依处名执受者。四义全具故。结生相续者。结者。系属义。生者。受生。相续者。胎中五位展转增长。乃至舍生趣生。由此识与染污意俱。能执取故。于母腹中结生相续。俱舍云。倒心趣欲境。湿化染香处。无性者。谓一阐提。无佛性故。趣寂者。谓定性声闻。沈空滞寂故。凡夫如生盲。不能穷。二乘如眇目。不能达。

  是一切法真实种子(至)恒无间断犹如暴流。

  是一下。释第二句。亲生现行名种子。转识随缘有起灭。种识恒无间断。

  凡即无性愚即趣寂(至)唯第八识有如是相。

  凡即下。释后二句。起分别执者。凡愚我执未离。更闻第八。复增分别。如牛皮龙绳。遇日转坚。遇水转急。唯第下。结。

  入楞伽经亦作是说(至)恒起诸识浪现前作用转。

  入楞下。引第三经第四颂。初一偈唯约喻明。次一偈法喻合显。合法皆如文。境等者。等诸缘也。谓诸识随缘起灭。藏识恒无间断。唯此第八可喻如海。

  眼等诸识无如大海(至)故知别有第八识性。

  眼等下。反显诸识无恒相续义。故知一句。正显第八。

  此等无量大乘经中(至)如增壹等至教量摄。

  此等下。广指诸经证有第八。诸大下。明大乘经是圣言量。初以四双八双显。次以三支五分证。初顺理违情故。五蕴皆空。谁为主宰。计我遍常。流转诸趣。二弃染趣净故。诃弃烦恼。背彼生死。趣进无生。归向寂灭。三赞内毁外故。三宝净德。海水为墨书之莫穷。恒沙为舌。赞之不尽。破四句若红炉点雪。毁百非犹云卷太虚。四表正遮邪故。三科缘起。以表幻有不无。冥谛时方。以遮遍计不有。立量云。大乘经是有法。至教量摄宗。契经摄故因。喻如增壹等。

  又圣慈氏以七种因(至)诸可怖事先预记别。

  又圣下。引七因证大乘经是佛说。先总标。一先下。别明。一先不记故。文中反显当来有可怖事起。如来皆预记别。如佛云。末法世时。有诸魔王入我法中。着我袈裟。破我正法。法必灭尽。诸如是等。佛先授记。此大乘经若是天魔等坏正法故说。如来亦应记别。今先不记故。证知大乘经是佛所说。

  二本俱行故(至)宁知大乘独非佛说。

  二本俱行故。众生机器不同。如来设教亦异。一代所谈教法。四教收之毕尽。所谓藏通别圆。教教四门。门门四悉。四悉随机。令其悦宜治悟。藏唯在小。三属衍门。是知大小俱行。宁独大乘非佛所说。

  三非余境故大乘所说(至)故大乘经非非佛说。

  三非余境故。广大。谓华严等。甚深。谓法华等。华严法界。事理圆融。不可测量。法华实相。百界千如。岂能思议。声闻如稻麻。尚不能知。故非外道所思量境。故不为说。说亦不信。信尚不生。岂是彼说。

  四应极成故若谓大乘(至)是佛所说其理极成。

  四应极成故。极成者。圆满极则成就。此说彼不说。名不极成。一切余佛所说。其理极成。

  五有无有故若有大乘(至)非大乘教不应正理。

  五有无有故。大乘者。谓大乘理。真如实际等。大者。广博为义。乘者。运载为功。即大白牛车。小乘羊鹿。负寡运近。止至化城。大白牛车。任重致远。通至宝所。若信有大乘理。亦应信有大乘教。教能诠理。离教无理故。离大乘无有成佛者。声闻位历四阶。大乘果登圆极。是声闻非大教。故不应理。

  六能对治故依大乘经(至)故应信此是佛所说。

  六能对治故。修行者。谓万行可修。六度摄尽。藏人唯修事度。通以即空心修。别次第修。圆不次修。虽四教有殊。皆能引得无分别智。皆能对治一切烦恼。以六度行。破六敝故。

  七义异文故大乘所说(至)是故大乘真是佛说。

  七义异文故。谓如说有。不可以有取。有即非有。性色真空。举体全空故。如言空。不可以空取。空即不空。性立真色。理具三千故。

  如庄严论颂此义言(至)极成有无有对治异文故。

  如庄下。引颂证。如次对上七义。

  余部经中亦密意说(至)非眼等识有如是义。

  余部下。引余乘五教证有第八。初总标。谓大下。别引。初引大众部。密意者。言非显了。余乘不知有第八故。此约根本识证知。非眼下。反显。

  上座部经分别论者(至)唯此恒遍为三有因。

  次引上座部。及分别论。约有分识证知。

  化地部说此名穷生死蕴(至)唯此识名穷生死蕴。

  三引化地部穷生死蕴证知。蕴有三种。一者一念顷蕴。谓一刹那有生灭法。二者一期蕴。从生至老死恒随转法。三者穷生死蕴。从无始乃至金刚定恒随转法。谓此第八遍三界九地。有生死处。即以此为依。直至金刚心后烦恼尽时方舍。故名穷生死蕴。离第下。反显总简。谓无下。别简。初简色蕴。次简心所蕴。三简不相应行蕴。唯此下。正成此识名穷生死蕴。

  说一切有部增一经中(至)三世境故立此四名。

  四引说一切有部四赖耶证知。初标列四种。谓阿下。别释。爱乐欣喜。俱名为贪。初句爱者。总贪三世赖耶为我境。乐者。乐现在正生赖耶。欣者。欣过去已生赖耶。喜者。喜未来当生赖耶。依此总别。立此四名。

  有情执为真自内我(至)不应执余五取蕴等。

  有情下。广释。初明从无始乃至七地已还。未断我执恒生爱着。不应一句。总简。

  谓生一向苦受处者(至)令我自在受快乐故。

  谓生下。别简。先简余取蕴。一向苦受处。谓苦偏重处。即极热等地狱。无等流乐故。余取蕴。谓不相应行蕴。即命根众同分。及五蕴身心。此余取蕴。彼恒厌逆不生爱着。唯爱赖耶。文中念我令我二我字。即指赖耶。

  五欲亦非真爱着处(至)虽不贪着而爱我故。

  五欲下。次简五欲。五欲。谓欲界五尘。离欲者。谓不还果人。已断欲界九品思尽。俱生我执未尽。故于赖耶犹生爱着或约初禅已上说。

  乐受亦非真爱着处(至)虽厌乐受而爱我故。

  三简乐受。离第三静虑染者。谓第四禅已离下地染。苦乐两舍。斗心不交故。

  身见亦非真爱着处(至)而于内我犹生爱故。

  四简身见。非无学。谓有学人。已禀信无我。故不贪着。虽断分别。俱生未离故。

  转识等亦非真爱着处(至)虽厌转识等而爱我故。

  五简转识。求灭心者。谓有学求入灭定。外道欲入无想。皆厌转识故。

  色身亦非真爱着处离色染者虽厌色身而爱我故。

  六简色身。离色染者。谓无色界圣凡。以离色界烦恼。居四空故。

  不相应行离色心等无别自体是故亦非真爱着处。

  七简不相应。离色心无体者。依色心分位假立。色心尚不爱着。故不相应亦非爱者。

  异生有学起我爱时(至)定唯显此阿赖耶识。

  异生下。总结。余蕴有爱。指异生。不爱。指有学。而于此识定爱。由是下。结归引教。彼说。指所引经。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已引下。显理。文结前起后。引理有十。颂曰。持种异熟心。趣生有受识。生死缘依食。灭定心染净。

  谓契经说杂染清净(至)彼持种心不应有故。

  谓契下。引经证有持种心。显理复引经者。谓依教立理。理不凭教。则同臆说。故凭圣言以显理。若无下。反证。经中所谓集起持种心。应知即此第八识。

  谓诸转识在灭定等(至)非染净种所集起心。

  谓诸下。先简转识非持种心。有谓诸转识可为集起心。今释云。二无心等位有间断。有心位中易起脱。立量云。诸转识是有法。不能持种非可熏习。非染净集起心宗。根境作意善等类别有间断故。易脱起故。不坚住故因。喻如电光。电喻有间断。光喻有转易。

  此识一类恒无间断(至)契当彼经所说心义。

  此识下。正明第八是持种心。量云。此第八识是有法。契当彼经集起心宗。一类故。恒无间断故。坚住可熏故。喻如苣蕂。

  若不许有能持种心(至)应同外道执自然生。

  若不下。反显。初违教理失。谓诸下。现行不熏成种失。所起染净是能熏。第八是所熏。若无所熏。能熏无功。是故成失。染净下。无因同外失。若无因种。染净法起皆自然生。

  色不相应非心性故(至)宁可执为内种依止。

  色不下。简色不相应。立量云。色不相应是有法。非染净内法所熏岂能持种宗。非心性故因喻如声光。内法。谓染净转识。声喻色。光喻不相应。又彼下。复约离识无实自性破。色是第八所变相分。外分所摄非识体性。不相应是心之分位。离识无体。不可执为内种依止。

  转识相应诸心所法(至)故持种心理应别有。

  转识下。简相应。立量如文。

  有说六识无始时来(至)何要执有第八识性。

  有说下。叙异执。前言转识有转易有间断。不可受熏不能持种。今谓六识依根境缘起。前念识随缘有起灭。后之分位乃识之类。无有间断。类者。似也即识带起相似之影名类。识之体事通三性。有转易。识之类唯无记而无别。是所熏。能持种。由斯下。斯字。指六识类。即此受熏持种成因果。何须第八。

  彼言无义所以者何(至)应不能持内法实种。

  彼言下。约假实破。数论执大等法是三本事变起。是实非假。今执类是前念识变起是实。应同外道。若假。则无受熏持种用。

  又执识类何性所摄(至)别类必同别事性故。

  又执下约三性破。初句徴三性。次立量别破善恶性。善恶类是有法。应不受熏宗。许有记故因。喻如择灭。若是下。破无记。如文。非事下。破转救。救云。心体是善恶。而类唯无记。故类不断。破云。非事属善恶。类可无记。次句释。别者。谓三性随一。如识体善。类性必同善。余性例同。

  又无心位此类定无(至)如何可执持种受熏。

  又无下。破无心位。则无类。如文。

  又阿罗汉或异生心(至)无漏法熏许便有失。

  又阿下。约凡圣类同破。上谓识类无记可受熏。又谓识体善恶。类唯无记。今云。阿罗汉识。无执藏唯净。异生识。有执藏唯染。若凡圣识类同无记。应罗汉识类受染熏。可成异生。此抑圣同凡过。异生识类受净熏。不假修持可成圣人。此将凡滥圣过。二俱有失。罗汉是有法。应受诸染熏宗。识类无记故因。喻如异生。异生是有法。应受无漏熏宗。识类无记故因。喻如罗汉。

  又眼等根或所余法(至)故不应执识类受熏。

  又眼下。约根法类同破。眼等根。等余五根。所余法。谓六尘。眼等识。等余五识。根尘识类同皆无记。若谓识类无记受熏。根尘无记亦应受熏。然汝不许根尘受熏。亦不应执识类受熏。反覆立量云。根尘是有法。应受熏宗。无记性故因。喻如识类。识类是有法。应不受熏宗。无记性故因。喻如根尘。

  又六识身若事若类(至)能熏所熏必俱时故。

  又六下。约能所不同时破。有执前念识为能熏。后起分位类为所熏。立量破云。六识若事若类是有法。非互相熏宗。前后二念不俱有故因。喻如隔念者。隔念者。谓二人身。后一句出非互熏所以。能熏所熏必俱时故。

  执唯六识俱时转者(至)故彼亦无能持种义。

  执唯下。破六识受熏持种。初句出执。谓前五识为能熏。第六为所熏。俱时转故。不同隔念。前理者。有间断故。有转易故。故不能受熏持种。

  有执色心自类无间(至)故先所说为证不成。

  有执下。破色心为种。先叙执。色心各各自类前因后果。故先下。遮前所引教理证有第八。引证不成。

  彼执非理无熏习故(至)如何可执前为后种。

  彼执下。破自类前为后种。种子义须熏习。方得生长。彼执自类前为后种。既无熏习。种义不成。如何下一句。正破。如何可执自类前为后种。

  又间断者应不更生(至)死位色心为后种故。

  又间下。破无间。彼执无间前为后种。破云。又间断者应不更生。无色界色间断。无心位心间断。后退殁出定。应不更生。二乘无学。或入灭定。或灰身泯智。此已间断。应无三种意成身。何以无后蕴。汝云无间方为后种。死位色心已自间断。岂为后种。又上句破间断不生。后句破色心不为后种。

  亦不应执色心展转(至)非所熏习前已说故。

  亦不下。破转救。救云。色心展转互为种生者。无色虽无色。以有心在二无心定虽无心。以有身存。即色心互为种生。是故二乘无学不无后蕴。初句牒执直破。次句引前说破。转识有间故。色非心性故。

  有说三世诸法皆有(至)起染净法势用强故。

  有说下。破三世因果。先叙。前因现果。现因后果。然经下。通经意。经说染净。诸法种子集起名心者。起染净法心用强故。

  彼说非理过去未来(至)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彼说下。立量破三世非实。又无下。破三世因果无作用故。不可为因缘。若无下。反显须有持染净种识。方成因果。

  有执大乘遣相空理(至)彼特违害前所引经。

  有执下。破执空。先叙。大乘之理。非空非不空。般若中偏谭空者。为破众生相着。乃应机施设。有执为究竟拨无一切。特违前经引证第八。

  智断证修染净因果(至)亦不谓全无但执非实故。

  智断下。破所执成邪。如文。

  若一切法皆非实有(至)求石女儿用为军旅。

  若一下。约菩萨修行反释。初句牒执。菩萨下。法喻反明。幻敌喻生死。石女儿为军。喻菩提资粮。若谓生死涅槃一切诸法皆非实有。菩萨不应为断幻化生死。勤集梦影资粮。期证空华佛果。谁有智者行此事耶。

  故应信有能持种心(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故应下。总结劝信。证有第八。

  又契经说有异熟心(至)彼异熟心不应有故。

  又契下。引经证有异熟心。若无下。反证。

  谓眼等识有间断故(至)是异熟生非真异熟。

  谓眼下。先简眼等六识非异熟心。有谓眼等诸识皆是心法。可为异熟心。今简云。随缘起脱有间断故。三性转易故。业果者。谓满业所感一分无记。非一切时者。言此时善时恶。如电光之有间转故。非异熟心。立量如文。异熟下二句。转释有间非异熟心义。异熟果及命根等。等暖也。住时决定。岂应断已更续。异熟是有法。不应断已更续宗。三法相依住时决定故因。如命根等。眼等下。简业所感无记六识非真异熟。有谓若属无记者。是异熟心。今六识中满业所感者。属无记。可为异熟心。故此简云。犹如声等。非恒相续。是异熟生。立量如文。

  定应许有真异熟心(至)复依何法恒立有情。

  定应下。显有真异熟心。酬引业。简非前六是酬满业。遍者。简非诸识局依自根故。不遍三界故。无断者。简非间断。变为下一句。明异熟功能。身器一句。反显。以所变对显能变心是有。不相应下二句。简不相应及心心所。皆无有变器身功能。若无下。反显。文中谁字何字。反显是异熟心。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至)彼位如何有此身受。

  又在下。约定散身受明有异熟心。定位无思虑。身心寂静。后有怡适之乐。散位有思虑。身心掉乱。后有劳损之苦。此若下。反明定散后时劳怡。皆由定散位中苦乐身受。后时怡适。由定位乐受。后时劳损。由散位苦受。若不下。反显。意显有异熟心。方能持定散位中苦乐受。问云。异熟唯与舍受俱。云何能持苦乐受。答。舍受不违苦乐品故。

  非佛起余善心等位(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非佛下。约三性破。明降佛已还一切有情。皆有真异熟心。余善心等者。谓有漏善恶。许时彼者。谓起无记心。以余善恶心为有法。无记心为同喻。此明凡起三性心。皆有情摄。皆应有真异熟心。立量云。起余善心等位是有法。必应现起真异熟心宗。非佛有情故因。喻如起彼无记时。由是下。结有第八。

  又吃经说有情流转(至)彼趣生体不应有故。

  又契下。引经证有趣生体。若无下。反证。

  谓要实有恒遍无杂彼法可立正实趣生。

  谓要下。正明趣生体。须具实有。恒常。周遍。无杂乱。四义。实有。简非分位。恒常。简非间断。周遍。须体周三界。无维。须一类无记。

  非异熟法趣生杂乱(至)皆不可立正实趣生。

  非异下。约四义逆次简。先明杂乱。非异熟法者。此句有二义。一者反显是善恶法也。由此。趣生杂乱。二者趣生不杂乱者。由此异熟为趣生体故也。若非异熟。趣生杂乱。住此一句。释成。因通易识。果隔难知故。住此者。如住人道起十善心。则成天趣。起三品恶心。则成三涂趣。何也。以无趣生体故。诸异下。简不遍。诸异熟色。谓五根。属无记。五识中业所感者。谓无记五识。此皆不遍趣生。无色下一句。释成。无色全无者。根识俱无故。反显色界五识分无。眼耳身三二地居故。诸生下。简不恒。生得善者。谓过去修因感报善。如四禅八定。定皆属善。及意识中无记一分。虽遍下二句。牒周遍不杂。无色名为意成天故。意遍三界。善故不杂。而不恒有者。三涂则无报得善。五位无心无意识故。不相应下。简非实有。依分位故。皆不一句。总简。

  唯异熟心及彼心所实恒遍无杂是正实趣生。

  唯异下。结成异熟心是趣生体。

  此心若无生无色界(至)故唯异熟法是正实趣生。

  此心下。约无色无异熟色破。又无异熟心。应名超界圣人。先约善心难。无色界无异熟心。唯有意识。若起善心。应名圣者。无趣生体故。设许下。救。虽无色起善心。犹是界内趣生。善名有漏善。是趣生摄。次约无漏心难。如那含人居无色界。起无漏观智。应非趣生。上地思惑未尽。犹是趣生故。故云违理。勿有下。结。前过。指趣生杂乱等四过。此失。指应非趣生失。以异熟心为趣生体。免此二过。

  由是如来非趣生摄(至)故知别有此第八识。

  由是下。引如来反证非趣生摄。佛无下。释成。世尊下。转释。三界果。属苦谛。有漏因。属集谛。无记法。是戏论种。已舍已断。故非趣生摄。正实下。结有第八。

  又契经说有色根身(至)彼能执受不应有故。

  又契下。引经证有能执受心。执受根身。若无下。反证。

  谓五色根及彼依处(至)彼定由有能执受心。

  谓五下。正明能执受心。先二句以根身是所执受。对明有能执受心。

  唯异熟心先业所引(至)眼等转识无如是义。

  唯异下。出能执受体。即第八异熟心。眼等下一句。简转识非是能执受心。无如是一类等义故。

  此言意显眼等转识(至)唯异熟心故作是说。

  此言下。出简意。此眼等转识无如是义之言。其意秪要显转识无一类等执受根身义。非是要反显能执受唯果熟心。问。上言能执受唯异熟心。今言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前后相违者何也。答。若言能执受唯异熟心。诸佛已离异熟。无漏色身应无执受。无漏色身即无垢识之所执受。问。既云诸佛色身为无垢识执受。上文何言唯异熟心是能执受。然能下。答。如文。

  谓诸转识现缘起故(至)不能执受有漏色身。

  谓诸下。释上简转识意。立三量简。皆如文。皆以不能执受有漏色身为宗。初一量明转识。随现缘起灭。转易故因。如声如风。故不能执受。次量明善染转识。非业所引。如非择灭。此无为属净善。缘阙理显。非业引故因。故不能执受。三量明无记转识。是异熟生。非遍依者。各依自根故因。故不能执受。

  诸心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如唯识言。

  诸心下。心所例王亦非执受。

  非诸色根不相应行(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非诸下。明五色根及不相应行。亦不能执受。无所缘者。反明无能缘也。立量如文。故应下。结有第八。

  又契经说寿暖识三(至)令久住识不应有故。

  又契下。引经证有持寿暖识。若无下。反证。

  谓诸转识有间有转(至)不可立为持寿暖识。

  谓诸下。简转识不可立为持寿暖识。有间断如声。有转易如风。立量如文。

  唯异熟识无间无转(至)故可立为持寿暖识。

  唯异下。立异熟可为持寿暖识。立量如文。

  经说三法更互依持(至)唯识不然岂符正理。

  伏问云经说识言。或诠转识。何理定知是第八识。经说下。释。引经三法更互依持义。以明简转识意。识为能持。寿暖为所持寿暖为能依。识为所依。故云更互。转识非一类。非相续。故云不然。违经正理。

  虽说三法更互依持(至)何不许识独有间转。

  虽说下。申难意欲成转识为能持识。初句牒经。而许下。举暖不遍为例。以例识有间转。何妨不能为能持识耶。暖不遍者。无色无暖。此以不遍例有间转。不遍即有间义。

  此于前理非为过难(至)故前所说其理极成。

  此于下。斥。初句直斥。谓若下。约理斥。是处者。三界中依法有无处随指也。如欲色界具有三法无间无转。则三法恒相持。必有无间无转异熟识。不尔者。若无此识。则于寿暖无恒持用。前以此理者。指前二量反覆证成以无间无转因。成立异熟是能持寿暖识。非诠转识。举暖下。斥引例不当。如无色界无暖。暖便无相持用。何妨寿与识二恒相持。以舍暖时。余二不舍。余二若舍。暖必随舍。岂举暖不遍。成立有间之转识欲坏我所立无间之异熟。故前下。结显极成异熟。

  又三法中寿暖二种(至)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又三下。明三法皆有漏。可互相持。若以意识为能持。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尔时何识能持彼寿。无漏观心破坏有故。亦不可言暖能持寿。无色无暖故。由此下。结有第八。

  又契经说诸有情类(至)生死时心不应有故。

  又契下。引经证有生死时心。受生时。命终时。必住散心。有心。非无心。非定心。若无下。反证。

  谓生死时身心惛昧(至)必可知如余时故。

  谓生下。明转识非生死心。立量云。生死时明了转识是有法。必不现起宗。身心惛昧极闷绝故因。喻如睡无梦。又此下。立量反覆证明。初量云。生死位中六转识是有法。必不现起宗。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因。喻如无心位。次量云。生死位中六转识是有法。有是宗。行相所缘必可知故因。喻如余散心时。此二量明生死位转识。有则必可知无则不现行。反显异熟心不如此。

  真异熟识极微细故(至)名生死心不违正理。

  真异下。明真异熟是生死心。真异熟心者。若此是有。行相所缘俱不可了。非如转识有必可知。亦非是无。微细运行。非如转识无不现行。此识微细运行。而又不可了。正契经中散有心。生死心。

  有说五识此位定无(至)故受生位意识亦无。

  有说下。出异解。上言行相所缘俱不可了。名生死心。今执谓生死位中转识俱无名不可了。不必约不可了名生死心。初句直明生死位中无五识。意识下。明无意识。意识生起须赖三因。同时意识。须同时五识为明了门。散位独头意识。须闻他言教引起。定位独头。须禅定引起。生位五识未明着故。耳惛不闻言教故。散心无定故。生因既无。故此意识亦无。

  若尔有情生无色界(至)引定散心无由起故。

  若尔下。牒执破。若谓由三种因。意识方生。有情下。约永不生破。非但初生无意识。生后永远皆不得生。何也。无三因故。意识若不生。何名意成天。定心下。出无三因所以。无色四空名定地定心必由散意识引。由散心作念加行故。此句标起。五识下二句。正明无三因。无五根。故无五识。无言语。故无他教。承上无散心别。故无定心。

  若谓彼定由串习力(至)此即前因何劳别说。

  若谓下。救定心由串习故。后时现前。今牒救词例破云。彼天初生时。意识亦由串习。宁不现起。又欲下。例下二界初生。串习意识亦应现起。若谓串习现起。前言三因。俱成虚设。若由下。约初生惛昧未即现前为救。此即下。斥同前因破。

  有余部执生死等位(至)极成意识不如是故。

  有余下。出余部执。应知下。夺彼执意。以成正理。极成意识不如是故。有则必可知。无则不现起。

  又将死时由善恶业(至)若无此识彼事不成。

  又将下。约死位执受不执受。以证第八。下上冷触渐起者。由善恶业。故上下执受有异。顶圣眼生天。人心饿鬼腹。旁生膝盖离。地狱脚板出。若无下。反证无此识故。彼事不成。

  转识不能执受身故(至)不应冷触由彼渐生。

  转识下。明转识不能执受。各别依者。各依自根故。不行者。惛昧不现故。不住身者。依心根故。境不定者。遍缘十八界故。遍寄身中者。同五缘境故。其心在在常处诸根故。不应一句结。

  唯异熟心由先业力(至)故知定有此第八识。

  唯异下。正明异熟执受。由识执受。寿不灭。暖不离。三法不相离故。识不执受。冷触便生。即属非情。三法相离故。虽变下。伏问云。若不执受。同于非情。则非识变。亦非所缘耶。答如文。执受四义中但有领以为境义。持令不散义。唯有执持。而无执受。故知下。结有第八。

  又契经说识缘名色(至)彼识自体不应有故。

  又契下。引证为缘义。识。即第八。名色。谓胎中五位。识为缘者。由业牵识走。与赤白和合而成名色。故云识缘名色。名色为缘者。由名色持识。令识不散。故云名色缘识。十二有支中。唯此二支逆顺互缘。故云展转相依。余十支唯顺缘。若无下。反证。

  谓彼经中自作是释(至)此识若无说谁为识。

  谓彼下。出经中自释意。非色四蕴者。谓受想行识。羯逻蓝等。等谓遏蒲昙。闭尸。健南。钵罗奢佉。此胎中五位相。量云。名色与识。相依而住。更互为缘故。如二芦束。眼等下。简转识非此中识。有谓转识可当此识。简意如文。此识下。反显。说谁为识者。反显第八识也。

  亦不可说名中识蕴(至)羯逻蓝时无五识故。

  亦不下。遮异解。初文牒异解。羯逻蓝时无五识者。第六即是名中识。蕴为缘之识即第八识。

  又诸转识有间转故(至)故彼识言显第八识。

  又诸下。正简转识。如文。故彼下。结显第八。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三
卍续藏第 51 册 No. 0823 成唯识论自考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四

  明武林莲居弟子 大惠 录

  又契经说一切有情(至)彼识食体不应有故。

  又契下。引经识食证有第八。若无下。反证。

  谓契经说食有四种(至)以变坏时色无用故。

  谓契下。总释四食。一者下。别释。先释段食。初标名示相。段者。一谓形段。有形质可搏取故。二谓分段。简非数取。有时分故。食者。资益为义。转变消坏为相。若不变坏。反增违损。谓欲下。出体显能。三界中唯欲界系。以上三界不假段食故。鼻舌二识不起故。此以香味触三微为体。馨香。甘辛。冷暖等。此三转变[冰-水+肖]坏。长养诸根。资益身命。此即食之能事。由此下。简别。四微中不取色者。以变坏时色无资益之用。故色处非段食所摄。或有段物而非是食。谓诸段物。不能长养诸根大种。或有是食而非段物。谓若有触意思及识。能令诸根大种长养。或有是风亦是段物。谓诸段物。能令诸根大种长养。或非段物亦非是食。谓若有触意思及识。不能长养诸根大种。如是所余触。乃至识。随其所应。当作四句。

  二者触食触境为相(至)及顺益舍资养胜故。

  二者下。释触食。初标名示相。触。谓触对。即五遍行之一。触对尘境为相。谓有下。出体显能。有漏者。简非无漏识相应之触。触对可意等境。摄受喜乐。怡适诸根。身心悦豫。此即食之能事。此触下。简别。问触是遍行。遍一切心。何者为食。答。如文。属六识偏胜者。触对六尘粗显境故。摄喜乐受故。能生顺益身之舍故。简去七八二识中触者。行相所缘微细故。不摄喜乐受故。虽与舍俱。非益非损故。

  三意思食希望为相(至)意识于境希望胜故。

  三意下。释思食。初标名示相。意即第六。思亦遍行之一。希冀攀望为相。谓有下。出体显能。有漏者。简非无漏识相应之思。与别境中欲俱转。可爱境虽未能得。由思惟希望故。未得欲得。亦能资延身命。此即食之能事。如悬沙止饥。望梅止渴之类是也。此思下。简别。思遍八识。今取意识相应者。希望胜故。

  四者识食执持为相(至)一类相续执持胜故。

  四者下。释识食。初标名示相。识即第八。执持根身令不散坏故。谓有下。出体显能。有漏者。简非无漏识。无漏识不仗前三食增长。有漏识由三食增长。方能执持。此即食之能事。此识下。简别。简前七识取第八者。一类相续执持胜故。

  由是集论说此四食(至)令不坏断故名为食。

  由是下。结判。先约三科判。四食三科摄者。段食。色蕴摄。触思。行蕴摄。识食。识蕴摄。又段食。香味触三处摄。触思。法处摄。识是意处摄。又段是香味触三界摄。触思法界摄。识是六识及意界摄。此四下。结食义。

  段食唯于欲界有用(至)而依识转随识有无。

  段食下。约三界判。段食欲界有用者。欲者。此界有饮食。睡眠。淫欲故。上界不如是故。触思虽遍一切地。随识有无故。触遍六识。若随鼻舌二识。唯欲界有。若随眼耳身三。通二地居。若随意识。虽遍三界。唯除无想天。触思随之。以判有无。识食遍界。略不言之。

  眼等转识有间有转(至)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眼等下。初简转识非识食体。有执转识可为食体。初二句标简。谓无下。释。约无心位明有间断。约有心位明有转易。无想天中无故不遍。诸有下。结斥外执。执无第八。身命谁持。非但违理。亦复违经。

  非无心位过去未来(至)如虚空等非食性故。

  非无下。二破过未识为食。由前云无心位中转识间断。今计无心位中虽现无识。过未有识及心所故。可以为食。立量破云。过未识等是有法。不可为无心位食宗。彼非现常无体用故因。喻如空华。设有下。纵过未识有体用。立量破云。过去有体用识是有法。非食性宗。非现在摄故因。喻如虚空。

  亦不可说入定心等(至)过去非食已极成故。

  亦不下。三破入定心心所为食。入定心等。谓定前加行。破如文。

  又不可说无想定等(至)不相应法非实有故。

  又不下。四破无想定等为食。牒破如文。

  有执灭定等犹有第六识于彼有情能为食事。

  有执下。复破灭定等。以第六识为食。先叙。

  彼执非理后当广破(至)于彼身命不可为食。

  彼执下。初句总破。指广在后。又彼下。先略破无漏心非食。应说者。反徴辞也。无漏下。破。破坏有者。未证转依所有身命。昼属有漏。治障相违故。

  亦不可执无漏识中(至)不能执持有漏种故。

  亦不下。二破有漏种为食。初文牒执。无漏下。立量破。无漏识中有漏种是有法。不能为彼食宗。不能执持有漏种故因。喻如涅槃。

  复不可说上界有情(至)众同分等无实体故。

  复不下。三破身命互为食。初文牒执。四食一句。直破。又无下。身命互破。初句无色无身。则命无食。次句众同分。即命根。无实体故。则身无食。

  由此定知异诸转识(至)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由此下。正明异熟是识食体。世尊下。引圣言量证。

  唯依取蕴建立有情(至)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唯依下。通伏妨。问曰。一切有情皆依食住。佛依食住。应是有情耶。答如文。取蕴者。取是着义。谓有漏五蕴。佛非有漏。五蕴空故。非有情摄。又问。众生无上者佛是。亦着衣持钵乞食城中。岂非有情耶。答如文。随机应现故。既异下。结有第八。

  又契经说住灭定身(至)不离身识不应有故。

  又契下。引灭定识证有第八。身行。谓出入息。语行谓寻伺。心行。谓受想。此三名行者。三之加行也。在灭定中皆悉灭故。寿即命根。一期果报连持不断故。暖即第八识之相分。根谓五根。亦第八相分。由有执持。故不离坏。识即第八。是总报主。故不离身。若无下。反证。

  谓眼等识行相粗动(至)依何而说识不离身。

  谓眼下。明住灭定者转识皆灭。此段成立经中身语心行无不皆灭。若不下。反显不离身识即是第八。何之一字。徴显第八。

  若谓后时彼识还起(至)如寿暖等实不离身。

  若谓下。破转救。先立似能立量救。灭定中转识是有法。名不离身宗。后时还起故因。喻如隔日疟。是则下。以想受心行为同品立二量。反覆例破无转识。灭定中想受心行是有法。不应灭宗。后时还起故因。喻如转识。以转识不灭。喻受想不灭。何名灭受想定。亦违经中心行灭言。又量云。灭定中转识是有法。应灭宗。起灭同故因。喻如心行灭。以心行灭。喻转识应灭。云何计有转识还起。次以寿暖根三为同品立二量。反覆例成有第八。寿暖根三是有法。亦应坏灭宗。四法互相依持故因。喻如识。以转识灭。喻灭定中寿暖根灭。如同无情。便成大过。又量云。第八识是有法。实不离身宗。四法互相依持故因。喻寿暖根三。以寿等喻不离身识。定是第八。非谓后时还起之转识。

  又此位中若全无识(至)岂得说为住灭定者。

  又此下。立量斥同无情。灭定位中行者是有法。非有情数摄宗。全无识故因。喻如瓦砾。全无识者。转识不起。又不许有第八故。

  又异熟识此位若无(至)离托余身无重生故。

  又异下。立量斥无执持。灭定位中诸根寿暖是有法。皆应坏灭宗。无识执持故因。喻如死尸。既尔下。牒上诸根寿暖皆灭。汝谓后时还起。今破云。后识必不还生。何故不还生。根寿既俱无。汝说不离身识。彼识何所依。何所属。或云后识必不还生。汝说不离身者。彼名为何者。诸异下。释不还生义。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故无重生。

  又若此位无持种识(至)受熏持种亦已遮故。

  又若下。破无持种识。初文谓无能持故。则无所持。无因种故。则无现识。过去下。明诸法不能受熏持种。

  然灭定等无心位中(至)决定有识实不离身。

  然灭下。立量明灭定有识。灭定等无心位中是有法。定实有识宗。具诸根寿暖有情摄故因。喻如有心位。由斯下。结成有第八。

  若谓此位有第六识(至)此定亦名无心定故。

  若谓下。约名体相违破。初句牒计如文。亦不下。破。若有第六识。又立名无心定。名体失当。两不相符。前云后当广破。指此文起。

  若无五识名无心者(至)如五识身灭定非有。

  若无下。约诸定滥名破。初句牒计。谓无五识名无心。此救名体不相违。意成有第六识。名不离身。又遮无第八。应一下。先破彼以五识救。诸定者。谓九次第等定。是则诸定皆无五识。皆滥无心名故。意识下。立量破彼意成有第六。意识是有法。灭定非有宗。六转识摄故因。喻如五识身。

  或此位识行相所缘(至)可了知识入此定故。

  或此下。约可知不可知。对显有第八。初量云。此位识是有法。非第六识宗。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因。喻如寿暖等。次量云。此位有识是有法。非此位摄宗。行相所缘可知故因。喻如余散心位。本为下。结斥当文。本为止息可了知识。故入此定。云何入此定。犹有第六识。应知不可知识。即是第八。

  又若此位有第六识(至)又不应名灭受想定。

  又若下。约心所有无破。先立有无两关。若有下。先破有心所。初句牒计。次破。一违圣言量。二违本定名。

  此定加行但厌受想(至)说心行灭何所相违。

  此定下。转救二失。初文唯灭受想。此救无有违名失。受想下。受想资助功强。独名心行。此救无有违教失。意谓受想心行虽灭。余所犹存。还成有心所。又成灭受想。

  无想定中应唯想灭(至)此二灭时心亦应灭。

  无想下。举无想例破初救。若谓灭定中唯灭受想。例而言之。无想定中秪唯灭想。然汝不许者。无想定中不唯灭想。亦灭一切心所。受想灭定中亦然。何谓有心所耶。既唯下。破资助心强次救。此二既能资助。能助既无。所助应灭。膏尽明灭故。何谓有第六识。

  如身行灭而身犹在宁要责心令同行灭。

  如身下。叙转救。以身行灭。例心行灭。以身在例心亦应在。安住定中出入息虽灭。而身不灭。宁要责心令同受想灭。

  若尔语行寻伺灭时语应不灭而非所许。

  若尔下。以语行并破。若尔者。牒上救词。若谓身行灭而身犹在。以例心行灭而心犹在。亦应语行灭而语犹在。而非所许者。然汝不许灭定有语。例应不许灭定有心。

  然行于法有遍非遍(至)如何可说彼灭心在。

  然行下。出三行有别。不应齐例。初句通判三行有遍有不遍。遍者。遍大地法故。不遍者。不遍大地故。次二句释义。非遍下。依义判定三行差别。如文。许如下。举思等为同喻。以大地法故因。证成受想是遍行摄。量云。受想于心是有法。亦遍行摄宗。大地法故因。喻如思触作意。受想下一句。以语寻伺为同喻。证受想灭时心亦随灭。量云。受想灭是有法。心定随灭宗。大地法故因。喻如语寻伺。如何下一句。结责救词。如何说受想灭而心犹在。寻伺即思。以思为体故。

  又许思等是大地法(至)如何可言有余心所。

  又许下。以受想为同喻。证思等亦应灭。以成心所皆灭。云何言有心所。一灭一切灭故。量云。思等是有法。亦应灭宗。大地法故因。喻如灭受想。既尔。牒上思等既灭。信贪等余心所亦应皆无。非遍下一句。证成余心所灭。遍行灭时余随灭故。如何下一句。结责有余心所。

  既许思等此位非无(至)想亦应生不相离故。

  既许下。以思等为同喻。证成受想非无。云何名灭受想定。一立一切立故。量云。受想是有法。此位非无宗。大地法故因。喻如思等。又此下一句。牒上有思等。亦应下。例思等是有。亦应有余心所。此中大地法故一因。一成受想是遍行摄。二成心定随灭。三成思等亦应灭。四成受想非无。

  如受缘非一切受(至)由斯所难其理不成。

  如受下。转救。初举例。如受缘爱。有受起爱。有受不起爱。以例触缘受。非一切触皆能生受。由斯下一句。结难不成。

  彼救不然有差别故(至)受与想俱其理决定。

  彼救下。斥救。总斥有差别故。不可并例。谓佛下。引圣言自简云。诸受生爱。有二。与无明俱触所生受为缘生爱。与明俱触所生受不生爱。曾无处简何触生受。何触不生受。故若下。承上不简。以明有触必有受等。

  或应如余位受想亦不灭(至)亦不得成灭受想定。

  或应下。立量结违教违名过。此位受想是有法。亦不灭宗。执此位中有思等故因。喻如余散心位。许便下。一结违教。一结违名。上破有心所竟。

  若无心所识亦应无(至)如色等法亦非心故。

  若无下。约无心所例破有识。不见下。先以四因释。次立三支破。先释四句。初余心。谓前五识。五不离所。意亦应然。何谓无所。次余遍行。谓余识相应受等。或语相应寻伺。余行灭时法既随灭。意亦应然。何谓有识。三谓若有心而无受等者。受等应非大地摄。大地灭时心定随灭故。四谓若心所虽无。而心犹在。此识应无相应法故。又若无所而有识。此识应非所之相应法故。言相应者。起灭同故。若许有识而无相应法者。次量破云。此识是有法。应无所依缘宗。无相应法故。非心性故因。喻如色等。无所依缘者。根境识三和由触力故。若无相应触。三则不和。故言识无所依根所缘境也。

  又契经说意法为缘(至)如何有识而无心所。

  又契下。引经证有心所。初引经。若此下。依经定义。有识必应有所。如何下一句。结责有心无所。

  若谓余时三和有力(至)不成生触亦无受等。

  若谓下。叙救。初引余散心时。三和有力能成能生一切心所。由此下。对显定位三事无能。不成不生。加行位中厌患彼故。

  若尔应名灭心所定如何但说灭受想耶。

  若尔下。破。牒前无触故亦无受等。破如文。

  若谓厌时唯厌受想(至)依前所厌以定立名。

  若谓下。牒救。依前所厌。成立灭受想名。心所皆灭。又成无心所。

  既尔此中心亦应灭(至)不尔如何名无心定。

  既尔下。破。牒上心所皆灭者。所厌俱故。今立量例心应灭。此中心是有法。亦应灭宗。所厌俱故因。如余心所。不尔者。谓唯灭心所。心不灭者。如何下一句。结斥违名。

  又此定位意识是何(至)非求寂静翻起散故。

  又此下。约三性破。初句徴。次先约二性破。初二句直言此定位无染。及无记。何也。善定中无此二性故。余染下。以散位二性心中有心所。反例定位意识若是二性。应亦有心所。不应下。反覆夺破定位二性。本为厌染修善定。不应厌善起染及无记故。本为厌散求寂静。非求寂静反起散故。二性皆散动故。

  若谓是善相应善故应无贪等善根相应。

  若谓下。次约善性破。初二句牒计。彼宗谓相应善故心善。应无下一句。约有无贪等心所破。何谓无心所。

  此心不应是自性善(至)非善根等及涅槃故。

  此心下。牒救转破。自性善。谓信等善根。胜义善。谓清净涅槃。此二句牒救。违自宗者。破。彼宗谓相应故善。是故违也。次二句破心非二种善。

  若谓此心是等起善(至)如何善心由前等起。

  若谓下。牒救转破。先牒救。等起者。平等发起也。由定前加行位中所有善根。平等引发定中意识善故。理亦下。先斥违宗。如余下。立量破。灭定善心是有法。非等起宗。违自宗故因。喻如余善心。次句出不等起意。或善引不善。无记。不善引善。无记。无记引善。不善故。如何下一句。结责。散位既不由等起。定位云何。

  故心是善由相应力(至)故无心所心亦应无。

  故心下。结斥如文。初文结斥无心所。次文结斥有心王。上破无心所竟。

  如是推徴眼等转识(至)无想等位类此应知。

  如是下。总结。初文先遮转识。次文引经成立第八识。不为止息寂静识者。意谓止息粗动转识也。无想下。例结无想等。类此应知。等余无心位也。

  又契经说心杂染故(至)彼染净心不应有故。

  又契下。约染净心证有第八。若无下。反证。

  谓染净法以心为本(至)心受彼熏持彼种故。

  谓染下。总释。初句标心为本者。心谓第八。为染净诸法之本。下四句相对释。因心生者。持彼种故。现行由之而生。依心住者。受彼熏故。种子依之而住。

  然杂染法略有三种烦恼业果种类别故。

  然杂下。别释。先释染法。初文释列三种。烦恼。谓见思。能发业者。业。谓有漏善恶诸业。是所发者。此二是能感之因。果。谓三界苦乐之报。此是所感之果。此三各熏自种。品类各别故。

  若无此识持烦恼种(至)诸已断者皆应起故。

  若无下。意显有此第八识能持烦恼种。文中反显。界地。谓三界九地。往者。谓离下染生上界地。还者。谓报尽还来散入诸趣。若无此识持烦恼种。净后起染皆应无因。何也。次二句证无因。余法。谓转识心心所色不相应行。不能持故。过未心等无自体故。若诸一句。牒上烦恼无因。则无三乘学无学果。须陀洹所断见惑。斯陀含欲界六品思。阿那含欲思残三品。阿罗汉三界思。诸已断者。皆无因起故。

  若无此识持业果种(至)烦恼亦应无因生故。

  若无下。意显有此第八识能持业果种。文中反显。异类法者。上下界地业果相望。染净不同。互名异类。余种者。色心互为种。余因者。善恶业互为因。彼此相望名余。业果无因而生。圣应还复轮转。烦恼一句。谓言业果必由烦恼而起。彼无烦恼。云何复生。故云烦恼亦应无因生故。

  又行缘识应不得成(至)此不成故后亦不成。

  又行下。约十二支不成破。若无此识持业果种。则行缘识应不得成。行。谓正感后世善恶之业。识。谓本识内亲生当来异熟果摄异熟识种。识中业种亦名识支。业种识种俱名识故。缘者。行望业种为亲因缘。行望识种为增上缘。既无本识。无法持彼业种识种。故行缘识应不得成。若谓转识能持种子。转识无受熏义。不能持种。前已遮故。若谓结生染识能持种子。染识又非业引。非持种故。结生染识者。依中有位。有爱恚俱染污意识。结者。系也。属也。俱舍云。倒心趣欲境。湿化染香处。于母腹中一念受生。便系属彼。故名结生染识。若无此第八。应说行缘名色。应字反语。时分悬隔。无缘义故。此行缘识既不得成。此后诸支亦俱不成。

  诸清净法亦有三种世出世道断果别故。

  诸清下。次释净法。初文标列三种。世间净道。谓四禅。八定。及十二门禅等。出世净道。谓九想。八背舍。十一切处等。亦世间亦出世间禅。谓六妙门。十六特胜。九通明等。断果。谓自性清净涅槃。净道各熏自种。品类别故。

  答无此识持世出世(至)所依亦应无因生故。

  若无下。意显有此第八。能持二净道种。文中反显。异类者。以三涂望人天。名异类。无世净道故。以六凡望四圣。名异类。无出世净道故。既无二净种。后起则无因。余因者。染为净因。有漏为无漏因。所依者。谓身心。入无余依涅槃者。所作已办故。身心皆灭故。谓言净道必由身智而起。彼无身智。云何复生。故云所依亦应无因生故。

  又出世道初不应生(至)是则应无三乘道果。

  又出下。别明出世道。初二句直明无种故不生。有漏下。牒救破。救云。从闻熏习而有净种。故斥云有漏类与无漏性别。非彼无漏因。非识种者。非识中种子所生故。初不生者。无本有种故。后不生者。无新熏种故。或可初无种不生。以后例前亦不生。既无净因。难期圣果。道果。谓道所证果。三乘菩提也。

  若无此识持烦恼种(至)依谁由谁而立断果。

  若兼下。意显有此第八能持烦恼种。由能断道。断此种子。方能证得转依二果。文中反显。谓道下。释断烦恼方证断果。道。谓无漏观智。种现俱无者。治障相违故。染净下一句。释现行非有。明生暗灭故。道相下一句。释种子非有。公不藏私故。量云。道相应心是有法。不持彼种宗。自性相违故因。水火不同器故。喻如涅槃。去来。谓去来识也。得等。谓不相应行。既无下。结上无识持种。所断。谓烦恼。能断。谓观智。二皆叵得故。二谁字。一指所断。一指能断。此二皆由第八持故。

  若由道力后惑不生(至)唯此能持染净种故。

  若由下。牒救破。初文牒救。谓道起时惑不生故。立为断果。则初下。破。初道起者。谓五停心。总别相念时。即成无学。现行道力对治现惑。种未断故。未成无学。若不约种子。应须即成。何也。谓见道所断见。修道所断思。不假施功。悉永不生故。何故永不生。无识持彼诸烦恼因种故。许有下。结本文有第八。

  证此识有理趣无边(至)诸有智人应深信受。

  证此下。总结十理。别有下。劝信。已上释初能变竟。

  如是已说初能变相第二能变其相云何。

  颂曰次第二能变(至)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如是下。释第二能变识。文中结前问后。颂曰下。十二句颂答。分十门。初二句。释名门。依彼转三字。所依门。缘彼二字。所缘境界门。思量为性。体性门。思量为相。能缘行相门。四烦下三句。相应心所门。及余一句。余相应门。有覆一句。三性门。随所一句。界系门。阿罗下二句。断伏位次门。

  论曰次初异熟能变识后(至)恒审思量胜余识故。

  论曰下。依门解释。初二句结前起后。是识下。先明释名门。依教立名也。梵语末那。具云讫利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污意。次句释义。亦恒亦审。胜前六后一故。料简如前。漏无漏位。恒常审察我无我故。

  此名何异第六意识(至)如眼识等识异意故。

  此名下。问答简异。此以名同徴其义别。此持下。约离合释答。此字。指第七。持业者。识即是体。意即业用。识体即有思量之用。以用显体。体能持用故。如藏识者。识体即有三藏之用。体能持用故。故举例之。量云。末那意识。是持业释。识即意故。喻如藏识。彼字。指第六。依主者。识是能依。意是所依。意即第七。是所依之主。能依依主。依主立名故。如眼识等者。识是能依。眼是所依之主。举眼之主以表于识。亦依主立名。故举例之。余四皆然。量云。第六意识。是依主释。识异意故。如眼识等。

  然诸圣教恐此滥彼(至)为近所依故但名意。

  然诸下。简异。初约单双简名。此单名意。彼双名意识。又标下。二约胜劣简用。第八名心。积集义胜故。前六名识。了别义胜故。第七二义皆劣。故但标意。或欲下。三约远近简依。意识望第八为远所依。此为彼俱有依。故名近所依。如眼识有四所依。唯眼根是俱有依。是近所依故。故但名眼。此与意识为近所依。故但名意。

  依彼转者显此所依(至)圣说此识依藏识故。

  依彼下。释所依门。先释依彼二字。文初总标。此字。指第七。所依。指第八。彼谓下。转释如文。

  有义此意以彼识种(至)为俱有依方得生故。

  有义下。出二家所依不同。初家明此第七唯依第八种子。不假现识者。如前言第八有转义。念念生灭。前后变异故。

  有义此意以彼识种(至)为俱有依方得生故。

  次家明此俱依种现。虽无下。释依现意。此意地上染净转易故。故可依现。

  转谓流转显示此识恒依彼识取所缘故。

  转谓下。训释转字。流是相续义。转是变异义。显示下。通释三字。显示此第七恒依彼第八取之为所缘我故。能依所依无间转故。

  诸心心所皆有所依(至)名有所依非所余法。

  诸心下。通明诸心心所三所依。初文总标三种。初略释。一因缘等者。初句标名。次句出体。因即是缘。对果得名。因有亲能生起义。缘有感发功用义。若唯言因缘。则通。通现种故。言因缘依。则局。局自种子故。诸有下一句。释。有为法等者。谓色心根尘染净等法。皆托此依而生故。次一句反显。反覆详言。简通取局故。二增上缘等者。初句标名。次句出体。谓有力殊胜。助彼发起故。若唯言增上。则通。通内外违顺亲疏有力无力故。言增上缘依。则局。局内六根处故。诸心下一句。释。八个心王。五位心所。皆依俱有根转故。次一句反显。反覆详言。简通取局故。三等无间等者。初句标名。次句出体。力用齐等。无自类心于中为隔故。若言等无间。则通。通诸心心所。一一前念引生后念者。皆名等无间。言等无间缘依。则局。局心王故。有主义故。能开导故。前灭意者。此对依字而言。唯约心王。诸心心所皆托此依者。一开导时余亦开导故。离开下。反显。反覆详言。简通取局故。然此三依。言生。转。起。别相云何。生约依种办体而生。转约随顺与力令转。起约由前开路令后得起。此三别相也。唯心下。结。唯二位心法通具三所依。非所余法者。简色及不相应并无为三位也。

  初种子依有作是说(至)种与芽等不俱有故。

  初种下。广释。先释种子依。种子义在生现为用。不以引后为功。此中二家解释。初引集论偏而不正。后引摄论正而不偏。先出偏解。此约种引种义。故云种灭果生。故引集论证。次引种灭芽生为喻。

  有义彼说为证不成(至)𦦨炷同时互为因故。

  有义下。次家。先斥前偏引。集论说无种己生。彼依种引自类后种说故。种生下。斥前喻。种生芽非胜义者。约世俗说。非约理言。种灭芽生非极成者。亦有种子与芽俱有者。故非极成。𦦨炷下。显正义。以喻显法。此喻种现相生互为因果。

  然种自类因果不俱种现相生决定俱有。

  然种下。通明三种俱为因缘。初句自类不俱。此明种引种为因缘。次句种现相生。此明种生现。现熏种。此二异类俱起。俱为因缘。唯种生现。是因缘依。

  故瑜伽说无常法与(至)显种与现行互为因义。

  故瑜下。通引证三类亲因缘。无常法。即种子。及现行。刹那灭故。自性。谓种子自类。皆无记故。他性。指现果。通三性故。对种子无记。故言他。现行望种。亦名他性。

  摄大乘论亦作是说(至)定各别有种子所依。

  摄大下。双引证种现互为因缘。如文。又说下。独证种子为因缘依。故种下一句。结种子依必俱时故。设有下。通他处妨。如文。如是下。总结。

  次俱有依有作是说(至)眼等五根即种子故。

  次释俱有依。能依所依必俱时故。故云俱有。此中四家释义有别。初则邪而不正。第四正而不邪。第二斥谬有致。第三虽当未尽。先出初家异解。初句立意识为依。次句释。必有同时意识故。无别下一句。遮根为依。次句释成己意。根即识种故。

  二十唯识伽他中言(至)故眼等根即五识种。

  二十下。引证。先引颂彼颂。下。释颂意。初句文云。世尊为成十法内外二处故。为成内五处故。说五识种子为眼等五根。为成外五处故。说五识所变相分为色等五境。故眼下一句。结成己意。

  观所缘论亦作是说(至)能熏与种递为因故。

  观所下。复引证。先引颂。彼颂下。释颂意。眼等色识者。依根名为眼识。依境名为色识。故合名之。彼谬谓识之种子名为功能。说为五根。无别眼等根。种与下释后二句。种与境色常互为因。言色识者。色是识之相分境。正意根境互为因。彼谬谓境色为色识。即现行识。此能熏现识与识种子。递为因故。

  第七八识无别此依(至)要托末那而得起故。

  第七下。明后三识。如文。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至)诸圣教中处处说故。

  有义下。第二家解。先总斥前违教理。若五下。约九番斥破。番番违教违理。在文可见。初句牒执。一约界种杂乱破。根尘识三。各别有种。五根属色。五识属心。若根即识种。色种即心种。翻此心种即色种。色心无别。种应杂乱。然十下。引教证成。不可相滥。

  又五识种各有能生(至)皆是色蕴内处所摄。

  又五下。二约相见二分破。初句依理立二分。次句双徴以何为根。若见下。分破。若以见分种为根。见分属心。应识蕴摄。便违圣教五根皆色蕴摄。若以相分种为根。相分属色。如前判属外摄。应外处摄。便违圣教五根是内处摄。

  又若五根即五识种(至)不应说为增上缘摄。

  又若下。三约亲疏缘破。初句牒执。五根是五识俱有依。增上缘依摄。五识种是五识亲因缘。若五根即五识种。是以增上缘为亲因缘。亲疏二缘混滥过。

  又鼻舌根即二识种(至)二地五地为难亦然。

  又鼻下。四约界地破。鼻舌二根通色界。二识唯欲界。此约识种发现识破。若根即识。根随于识。唯应欲界系。若识即根。识随于根。应通色界。眼耳身根通五地。三识唯二地。若根即识。根随于识。唯在二地。若识即根。识随于根。应通五地。论言眼耳身三二地居。例对而言。鼻舌二识唯居欲界。若根识无辨。则界地难明。故言相违。

  又五识种既通善恶应五色根非唯无记。

  又五下。五约三性破。识通三性。根唯无记。若五根即五识种。则根非唯无记。亦通三性。

  又五识种无执受摄五根亦应非有执受。

  又五下。六约执受破。识种无执受者。种子潜伏。受中阙令生觉受义。但言执持。根若即识种。亦应非执受。

  又五色根若五识种(至)彼以五根为同法故。

  又五下。七约同法破。意识是有法。以末那为俱有根宗。转识摄故因。喻如五识依五根。若五根即五识种。应末那即是意识种。何也。彼以五根为同法故。末那既非意识种。五根岂是五识种。

  又瑜伽论说眼等识(至)即五识种依但应二。

  又瑜下。八约三依破。识种是现识亲因缘依。根是识之增上缘依。前灭意是等无间缘依。若根即识种。是以增上缘为亲因缘。依但应二。与论三依相违。

  又诸圣教说眼等根(至)便与一切圣教相违。

  又诸下。九约现种彼。现起五根。与五识为俱有依。圣教说故。执根唯种。种子潜伏。不能与识为依。故言相违。

  有避如前所说过难(至)妙符二颂善顺瑜伽。

  有避下。出朋救。增上业种者。即五识所作满业。熏成异熟习气。还感无记五识。即此业种名五根。作增上依生眼等识。既以增上业种为根。则合二十颂识从自种生。亦合缘论功能名五根。非作因缘生五识种。此种但为增上。不为因缘。又善顺瑜伽三所依。前计识种即五根。今言业种名根者。识中业种名识支故。前约识种。今约业种。业种识种俱名识故。仍执识种名五色根。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至)眼等不应通现种故。

  彼有下。亦约九番破。六义与前全同。三义与前稍异。今缺界种杂乱。亲疏混滥。论三所依。足上后三。如文可见。初句责根应通三性。次句责根应非执受。非字贯下二句。若见分为根。应非色摄。若相分为根。应非内摄。鼻舌下一句。应补一句。识随于根。应通色界。三根下一句。应补一句。识随于根不应唯二地。感意识业应末那者。彼以五根为同法故。例而明之。感五识业应是五根。应字是反语。若感意识业非是末那。则感五识业岂是五根。眼等根若唯是种者。不能与识为依。与教相违。

  又应眼等非色根故(至)故彼所言非为善救。

  眼等非色根者。约色心相滥破。业种名识。若执为根。应根非属色摄。又若下。牒识皆业感。约三性破。五识通三性。业所感者唯无记。若皆业感。唯应局无记。不应通善染。善等下。约所依破。承上无记五识是业所感。有眼等为增上俱有依。例对善染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增上俱有依。故彼下一句。结责。彼言业种为根。非为善救。

  又诸圣教处处皆说(至)如斯迷谬深违教理。

  又诸下。结斥违教理。先引教。教言阿赖耶变根及身并器界。若谓无别眼等为俱有依。如此拨无。此深违教。许眼下。次引理。初句举例。眼等五识许变相分五尘。如何不许藏识变相分五根。此深违理。下句结责。

  然伽陀说种子功能(至)非谓色根即识业种。

  然伽下。斥谬引颂。初句双牒二颂文。为破下。双申二颂意如文。非谓一句。双结责初后二家。谓根即识种。此责初家。根即业种。此责救家。

  又缘五境明了意识(至)彼此相依势力等故。

  又缘下。明意识俱有依。意识以五识为俱有依者。此约同时意识与五同缘境故。若彼下。反覆互显俱有依。初句谓若眼等识不与彼意识为俱有依。次句谓意识亦不应与五识为俱有依。何也。彼此下一句。释相依义。势力等者。意识以五识为明了门。五识以意识为分别依故。

  又第七识虽无间断(至)此即现行第八识摄。

  又第下。明第七俱有依。由初家判第七八识无别此依。恒相续转。自力胜故。今此通云。第七虽无间断等。谓见道至修道位。漏无漏相间起故。量云。第七识是有法。有俱有依宗。转识摄故因。喻如六识。不尔者。谓第七若无俱有依。彼第七应非转识摄。若无俱有依宗。此因名所立法不成过。此则违理。若非转识摄因。又成圣教相违过。故应下。结。以第八为俱有依。免违教理。

  如瑜伽说有藏识故(至)由此彼说理教相违。

  如瑜下。引证。初引如文。彼论下。出论意。即前依彼转。不尔者。谓第七不以第八为俱有依。第七则不转。论应说有藏识故。意识得转。由此一句结责。仍如前有违理教之过。

  是故应言前五转识(至)自能立故无俱有依。

  是故下。结判诸识俱有依。多少有无如文。

  有义此说犹未尽理(至)更互为依斯有何失。

  有义下。第三家解。初句斥前。立量云。第八是有法。有俱有依宗。识性摄故因。喻如余识。第七下。明七八互为依。

  许现起识以种为依(至)识种离彼不生长住故。

  许现下。明第八种现互依。初句引明现识依种。若无自种。现识不转故。次句例明种应依现。由现识能执持。令种住故。能熏下。反覆释成种依现识。如前七现识为能熏。令第八中种子生长住故。下文云。初熏习位亦依能熏。第八为所熏。名种子识故。依字。正指能熏识为所依。种子依之而生长住故。次句反释。

  又异熟识有色界中(至)或所立因有不定失。

  又异下。明异熟识亦依色根。初出意。如契下。引经顺证异熟遍依诸根。瑜伽下。引论反证眼等识各别依。若异下。牒论意以明异熟若不遍诸根。应如六识非能执受。量云。眼等六识是有法。不能执受有色根身宗。各别依故因。喻如异熟识。异熟识是有法。亦不能执受有色根身宗。各别依故因。喻如六识。今异熟不然。能执受根身。若能执受。则所立各别依故因。有共不定过。量云。异熟识是有法。能执受宗。各别依故因。喻如六识。则此各别依故一因。又成六识不能执受。又成异熟能执受。故成不定过。若欲免此不定过。异熟须别立遍依诸根故因。由此教理。证成异熟识应遍依诸根。

  是故藏识若现起者(至)亦依能熏余如前说。

  是故下。结判诸识俱有依。现藏识依第七。此即前七八更互为依。又依色根。此即前有色界依色根转。藏识种子依现异熟。此即前种依现识。亦依能熏。此即前能熏异熟为生长住依。余五六七识。如前家所判。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至)如王与臣互相依等。

  有义下。第四家解。初句总斥前诸家。次句出斥意。依与所依未了故。依名则通。所依则局。前家混言依。不了通局故。今举此二者。意在简通取局故。先释依。有生灭法者。一切有为若色若心。皆被四相迁转故。此诸法生住。皆仗因托缘故。所仗因是亲。诸法自种故。所托缘是疏。与力助成故。虽有亲因。若无助力。则不能生。虽有助缘。若无亲种。亦不能生。是以因须依缘。缘须依因。此二相依。方能生法。此不简亲疏。皆名为依。立量云。一切生灭诸所仗托是有法。皆说为依宗。互相依故因。如王与臣。王依臣辅有宰治。臣依君主得令行。故言相依。

  若法决定有境为主(至)此但如王非如臣等。

  若法下。次释所依。初文先立所依四义。决定者。定有也。简非或有或无不定有故。有境者。有照境义故。为主者。不由他力。自在转故。令心心所取所缘者。有发心心所功能。令各缘自境故。具此四义。乃是所依。即内六处。此句出体。谓六根。乃不共显自名处增上生所依。余非下。简。余字。出所简法。即色等五尘。种子。转识。及心所。不相应行也。非有境者。此简色等五尘及种子。尘是所缘。无能缘故。种子潜伏故。非定者。此简转识心王。间断不定有故。非为主者。此简心所。依王不自在故。不相应行。不能令心心所取所缘故。举喻云。此字。指内六处。如王但为所依。非能依。非如臣是能依。非所依。

  故诸圣教唯心心所(至)或所依为依皆随宜假说。

  故诸下。引教证成。初句唯心心所名有所依者。此证内六处。谓心心所皆依根转故。非色下。证简意。色等。等余尘。及种子。无所缘者。反显无能缘故。但说下。证心是所依。简心所非是所依。无主义故。上立所依。唯取六根。此引证中。兼取心王者。何也。上约不共近所依。故唯取根。此约其远依。故兼取心王。又前五依色根。后三依心故。然有下。通妨可知。

  由此五识俱有所依(至)又必同境近相顺故。

  由此下。结判诸识所依。先明前五所依。同境者。根识同一境故。分别者。前五缘境无别分析。由第六标指。分明了别故。染净者。由第七执不执。令前六染净随之。六转呼为染净依故。根本者。诸识种子由第八之所摄藏故。如树之根本故。圣教下。会异。不共者。如眼根是眼识不共依。不与余识共故。诸识例之。近者。后三依为远。根是近故。顺者。根识同境故顺。余三各约别义言依。故不言顺。

  第六意识俱有所依(至)同转识摄近相顺故。

  第六下。明意识所依。第七是俱有根。又是染净依。第八根本依。虽五下。明不取五识为依意。若同时意识。可须五识。若触头意识。不须五识。可有可无。故言不定。圣教下。会异如文。

  第七意识俱有所依(至)依止心及意余转识得生。

  第七下。明末那所依。初文明第八为所依。次句反显。论言藏识恒与一识俱转故。如伽下。引证第八为第七所依。依止下。通证六转识。依第七第八。

  阿赖耶识俱有所依(至)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阿赖下。明第八所依。初文明第七为所依。彼识下。反显。引论证成。而说下。通妨。问。前说三位无末那。第八以何为所依。通意如文。三位者。谓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有覆者。染污意也。四位者。谓声闻。缘觉。菩萨八地以上。及如来位。

  虽有色界亦依五根(至)可有依义而无所依。

  虽有下。遮前异解。五根不定有者。无色无故。识种不能取现境者。潜伏藏识故。故皆非所依。

  心所所依随识应说(至)若作是说妙符理教。

  心所下。明心所随王说所依。复加心王。若作下。结。

  后开导依有义五识(至)但以自类为开导依。

  三释开导依。有三家。先初家释。初句明五识皆不能为开导依。自他者。眼识望眼识为自。望耳识为他。次二句明必以意识为开导依。第六下。明第六开导依。初句明独头意识自相续故。次句明同时意识由前五引故。以前下一句。总结意识以前六为开导依。次明七八自类。各自开导。

  有义前说未有究理(至)遇非胜境可如所说。

  有义下。次家释。初句总斥。且前下。纵。未自在位者。谓有漏位。非胜境者。谓微劣境。如此二义。可言五识不相续。

  若自在位如诸佛等(至)如何不许多念相续。

  若自下。先明自在位。诸根互用者。此夺五识他不相续。任运决定者。此夺五识自不相续。寻求是意识相应法。言不假者。此明无漏位五识不由意识引。彼五识身自能相续。等流下。仍约有漏位明。瑜伽中五轮心。初率尔。二寻求。三决定。四染净。五等流。如眼识初刹那对境。名率尔。属无记。次意识于境寻求。寻求已。即于境决定好丑善恶等。决定已。即起染净心。次眼识随染则染。随净则净。名曰等流。初后是眼识。中三是意识。等流眼识既为意识三心引起。专注所缘未能舍顷。此句明五识虽由意识引生。于境不移。自力亦能相续。如何下。一句。夺前五识自他前后不相续故。此段仍约有漏释者。自在位中无染故。有漏位中假寻求故。

  故瑜伽说决定心后(至)故非二识互相续生。

  故瑜下。引证。意识染。眼识不善转。意识净。眼识善转。不由自分别力者。此明眼识由意识为分别依引生。不趣余境者。此明意识同眼缘色。不趣余声香等。或善或染者。此明二识同一性而转。如眼下。例余识亦然。彼意下。判论意二识同时而转。意识自相续转。眼识亦自相续转。既眼下一句。牒上二识同时。故非一句。夺前第六前五互相引生。

  若增盛境相续现前(至)如热地狱戏忘天等。

  若增下。次明增盛境。热地狱。苦境增盛。戏忘天。乐境增盛。境既增盛相续。五识对之亦自相续。

  故瑜伽言若此六识(至)故知五识有相续义。

  故瑜下。引证。此。谓前念。彼。谓后念。等无间有引生后义。故名意根。若五下。牒初家五六互为开导。彼论下。引论斥。初句斥意识引五识。次句斥五识引意识。既不下。结成五识自相续。

  五识起时必有意识(至)亦应与彼为开导依。

  五识下。明意识开导。由自类同时意识引。何假下一句。斥前意识由五开导。五位无心。由七八引。

  若彼用前自类开导(至)此既不然彼云何尔。

  若彼下。两家互难。初家伏难云。彼无心位意识用前自类引。何假七八引生。次家牒彼难辞反难云。五识亦应许自类。何假意识引生。此既不然者。此句纵彼五识不用自类。彼云何尔一句夺。云何意识要用自类耶。

  平等性智相应末那初起(至)亦应相彼为开导依。

  平等下。明第七开导。末那初转依时。由意识修二空观。乃得转染成净。故用意识为开导依。

  圆镜智俱第八净识(至)由此彼言都未究理。

  圆镜下。明第八开导。无垢识初起。由第六修我空观。第七我执不行。烦恼障灭。初舍藏名。由第六修法空观。第七法执不行。所知障灭。后空异熟。故云六七方便引生。又有漏异熟。以染污意为俱有依转。又依悲愿相应善心。悲愿即意识相应法。此即随第六引业转。故云六七为开导依。由此句。总斥。

  应说五识前六识内(至)皆不违理由前说故。

  应说下。结判诸识开导依。开蒙云。五识于前六内随用何识。即知前五有六重依也。第六用自类及七八。知有三重依也。第七用自类及第六。知有二重依也。第八用自类及六七。知有三重依也。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至)此但属心非心所等。

  有义下。第三家释。初句斥前。开导者。须自类不俱。此遮异类俱起。初家五识自他不续。则全用他。意识自续。亦由前五。兼用自他。七八自类相续。则全用自。此则前非后是。次家诸识开导。兼用自他。此各有是有非。三家自类不俱。皆全用自。唯是不非。深契教理。故斥前云。亦不应理。开导下。先立开导法体正义。一有所缘境故。二自在能为主故。三作等无间缘故。若是等无间非开导。此名则通。通王所故。若是等无间非开导。此名则局。唯局王故。此字。指前念心王。有开辟引导力。令后念心心所得生。此开导依但属心王。故非心所等。等色法也。避字。应作辟。

  若此与彼无俱起义(至)便同异部心不并生。

  若此下。举开导正义以是斥非。此与彼者。谓自类前念后念也。无俱起者。简非同时。谓要自类不俱二义。有开导力。一身下。斥前。八识互望。则无自类义。一身俱起。则无不俱义。此纵其俱起。如何下一句。夺其异类。斥前诸识互作等无间之过。若许为依者。纵其异类。应不俱起者。夺其俱起。若不俱起。则心不并生。故斥云便同小乘小乘。止许一意识有见闻觉知之用故。

  又一身中诸识俱起(至)等无间缘唯心心所。

  又一下。纵其诸识异类若多若少可作等无间缘。次举例破。色等与心异类。亦应作等无间缘。若色等可为缘。又违圣教。

  然摄大乘说色亦容有(至)异类识作等无间缘。

  然摄下。举论立妨。然字。是牒论辞。是纵夺言者。出论意。谓假下。申纵夺意。小乘谓色心可互为亲因缘。论以等无间纵之。夺其因缘。不尔者。救。谓非纵辞。实是等无间。等言下一句。斥。等者。一力用齐等故。二遮多少故。三表同类故。若言色心互作开导。三义俱阙。故言无用若谓下。牒救非遮多少者。欲成多识引一识故。但表同类者。三义中唯得一义。田亏二故。彼言同类谓心望心为同类。虽言同类。还成异类。故以异类作等无间破之。此以彼言陈破彼意许也。

  是故八识各唯自类(至)心所此依应随识说。

  是故下。结如文。心所亦以心王为开导。故言随识。

  虽心心所异类并生(至)诸识不然不应为例。

  虽心下。通妨。妨云。上言自类不俱。今言心所随识。岂非异类。又与后念心王同起。岂非并生耶。初句牒难。次以六义释。王所展转相应故。展转曰互。如众灯之明。和合难分故。同王起灭故。所依根事同故。缘境业用同故。一开导余亦开导故。谓一引一聚。一聚酬一。一聚引一。一酬一聚。一引一。一酬一。一聚引一聚。一聚酬一聚。故展下一句。结。前念心王引后念王所。此所又引彼所。故云展转。诸识下。问。心王既能引异类心所。此心王亦应引彼心王。答云。诸识不然者。诸心相望。六义皆无。不应为例。

  然诸心所非开导依(至)诸心心所皆四缘生。

  然诸下。问。上言展转者。如。王为开导引所令起。所亦展转开导王否。答如文。问云。若心所无主义。后念心所谁所引生。又所不能引所。展转之说亦复不成。虽无主义。还应自类引生。此约等无间所引所难问。若心下一句。牒难。第七下。答云。七八二识有漏位中无信等。无漏位中有信等。若后信等必由前引。前无信等。此缘便阙。此约心王为开导依引生答。次一句引教四缘证成。由王开导引起。故前云随识应说。四缘者。一亲因缘。二等无间缘。三所缘缘四增上缘。心法具四缘。色法唯初后二缘。

  无心睡眠闷绝等位(至)何烦异类为开导依。

  问。上言无间可为开导。五位无心。意识已断。后时谁为开导。答释如文。无自类一句。应回文云。自类心于中无间隔。名无间故。彼先灭时力用齐等。已于后时为开导故。何烦一句。责前不应以七八为第六开导。

  然圣教中说前六识(至)非等无间故不相违。

  然圣下。通前互引意。教中说互引。此言陈也。意许是增上缘相引。非等无间相引。

  瑜伽论说若此识无间(至)故自类依深契教理。

  瑜伽下。通论。此。指前念。彼。指后念。前者引生后义。名之意根。言总意别者。总言六识。其意一一别陈。眼识望眼识。乃至意识望意识。各各自为等无间缘故自下。结唯自类。

  傍论已了应辩正论(至)或开导依易了知故。

  傍论下。结归原文。初文结前起后。此末那虽具三所依。今文中依彼转之言。但显因缘依。及增上依。因缘即识种子。增上即现识。为显一句。释成。依同者。以第八为俱有依故。缘同者。以第八为所缘自内我故。又前下。约用有胜劣故。次约了知难易故。从胜从难。唯言前二。由劣由易。不言第三。傍应作旁。

  如是已说此识所依(至)圣说此识缘藏识故。

  如是下。释所缘门。文中结前徴后。谓即一句。举颂答。彼谓下。释彼字。指第八。即前第八。是此末那所依之识。圣教一句。引证。以所依为所缘故。

  有义此意缘彼识体(至)如次执为我及我所。

  有义下。有四家释。先初家释。初句明以第八体及五种心所为所缘。次引论我我所二执证成。谓缘下。会通论意。

  然诸心所不离识故如唯识言无违教失。

  然诸下。通妨。妨云。论言缘彼藏识。今缘心所。岂不相违。通意如文。

  有义彼说理不应然(至)识为体故不违圣说。

  有义下。次家释。初文斥前。应言下。以相见为所缘。会通二执。相见下。通妨。如前。如文。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至)厌色生彼不变色故。

  有义下。三家释。初句斥前相分不应理五色下。约四义彼。五根五境。是第八相分。是色摄。非识摄。第七缘心法故。器界五尘是第八相分。五识托之为本质。名疏所缘缘。是心外法。第七唯缘内境故。意识缘五尘。与五识同缘。故名共境。第七不然。缘不共境故。相分判属我所。四空无相分色。应无我所执故。第五句成上无色义。

  应说此意但缘藏识(至)非实有物不违圣教。

  应说下。出己意会通二执。以种下。妨难如前。通云。种即识之功能。功能非实者故。唯名缘识。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至)此无始来一味转故。

  有义下。四家释。初句总斥前诸家。色等下。别斥第三家。种子通心通色。色非识摄。此不缘色故。论说下立量反明种子是因缘。故是实。种子是有法。非因缘宗。假故因。喻如空华兔角。反显种子若是因缘。定是实有。又此下。通斥诸家我所。萨迦耶。此云身。四烦恼中之一。一味执我故。无一下。例彼。约外道刹那心执断不执常故。等者。有无一异等。无二执同一心故。亦不下。破。不应前后次第执。一味转故。

  应知此意但缘藏识(至)此唯执彼为自内我。

  应知下。申正义。非余法。简非心所相分种子。又非余者。非余三分也。相续故似常。似常故非种子。种子刹那灭故。一类故似一。似一故非五心所及相见分等。一类相续故。故与染净诸法作所依。此唯执彼见分为自内我。

  乘语势故说我所言(至)我我所执不俱起故。

  乘语下。通妨。妨云。论言我我所执。今何言唯执我耶。通云。初句约语势言二。次句以彼所执见分。是我第七能执之我。多处下。引证如文。

  未转依位唯缘藏识(至)示现种种佛影像故。

  未转下。明转未转位所缘有别。初句明未转依唯缘藏识。唯缘俗故。既转下。明已转依位。通缘真俗。真如即真。诸法即俗。平等下二句。证缘真如。知诸下二句。证缘俗谛。十种平等性者。一增上喜乐。二领受缘起。三远离异相非相。四弘济大慈。五无待大悲。六随诸众生所乐示现。七一切众生敬爱所说。八世间寂静皆同一味。九苦乐一味。十功德究竟。知胜解差别者。知众生根性乐欲上中下种种差别。次句即如来现起他受用。十地菩萨所被机。

  此中且说未转依时(至)无我我境遍不遍故。

  此中下。简异。问云。既言通缘真俗。何故颂中唯言缘彼藏识。初二句约局答如文。悟迷下。约通答。转依曰悟。了悟属理。未转曰迷。迷情属事。悟时缘通。迷时缘局。无我是理境故遍。我是情境故不遍。迷悟约能缘。我无我约所缘。故转与未转通局有异。

  如何此识缘自所依(至)彼既极成此亦何咎。

  如何下。徴问如文。如有下。举例答。后念意识。能缘前念灭意。前意是后识等无间缘。得与后识作所缘缘。彼既极成。今此所依是增上缘作所缘缘。此有何咎。又意根是意识所依增上缘。意识缘十八界能缘意根。彼既极成。此亦何咎。

  颂言思量为性相者(至)亦审思量无我相故。

  颂言下。释体性门。及行相门。初句牒颂双标。双显下。释。初句总释。以双显释双标。次二句分释。自性者。即自证分体。行相。即见分之用。末那体用俱即思量故。故云双显。由思量兼释别名者。若以等无间名意。此名通诸识。今以思量名意。别在末那。次句转释。后二句转释恒审。未转依位。谓异生有学七地以前。未舍阿赖耶。恒思我故。已转依位。谓八地以上。已舍执藏。恒思无我理故。

  此意相应有几心所(至)与四根本烦恼相应。

  此意下。释相应门。初句问起。次句举颂答。先明根本。未显其余。是故言且。次略消颂义。

  其四者何谓我痴我见(至)遮余部执无相应义。

  其四下。总徴别列。我痴下。别释。痴谓无明者。无智慧真明故。痴暗不觉。过于漆墨。愚迷为义。我相者。于第八见分托为本质。自变影相。愚之为我。迷真如无我之理故。我见谓我执者。执我之见。名为我见。起见随邪。犹如罗网。亦似稠林。缠缚屈曲。不能得出。第八见分本非是我。虚妄谬执故。我慢谓倨傲者。慢如高山。矜凌自恃。竖我慢幢。打自大鼓故。我爱谓我贪者。念念执我无有恹足。耽染爱着故。痴即无明为体。见慢爱以无明为因。并表下。释并字。谓慢与见相应。爱与慢相应。次句出遮意。

  此四常起扰浊内心(至)不能出离故名烦恼。

  此四下。释烦恼通名。内心。谓第七。恒执我故。故云常起。扰浊外识成杂染者。由第七执我。故令前六所行施等不能忘相。成有漏业。惑业苦三轮转不息。

  彼有十种此何唯四(至)无一心中有二慧故。

  彼有下。通妨。十烦恼者。谓贪嗔痴慢痴。名五钝使。身边二取邪。名五利使。初徴偏取义。有我下。先简余四见。诸见皆以慧为体故。既有我见。余四不生。

  如何此识要有我见(至)故此识俱烦恼唯四。

  如何下。问。诸见皆慧摄。五中何偏取我见。不取余四耶。二取下。答。先简三见。约粗细有别。断有前后故。二取邪见唯粗。见所断故。故非此俱。次简边所。依我方起断常及我所。我见不依此二起故。恒内下。出偏取意。由见下。简疑嗔如文。故此下一句。结答唯四。

  见爱慢三如何俱起行相无违俱起何失。

  见爱下。徴三俱起。行相下。略答。

  瑜伽论说贪令心下(至)故彼此文义无乖反。

  瑜伽下。引论约相违问。分别下。约无违答。论言贪慢。是第六分别惑。故言相违。此言贪慢。是第七俱生惑。故言无违。第六贪外境。慢外人。行相粗浮。第七贪内见。恃内我。行相微细。名同义异。彼此无违。

  此意心所唯有四耶不尔及余触等俱故。

  此意下。释余相应门。初文问起。次举颂答。

  有义此意心所唯九(至)合与末那恒相应故。

  有义下。初家释。初文释触等俱三字。总标唯九。次别列证成。前说下。释余字。及是下。释及字。

  此意何故无余心所(至)一类执我故非彼俱。

  此意下。明简余所。先徴。谓欲下。简五别境。善是下。简善十一。随烦下。简二十随烦恼。恶作下。简四不定。皆如文。

  有义彼释余义非理(至)又阙意俱随烦恼故。

  有义下。次家释。初句先斥释余字非理。次斥阙随烦恼。

  烦恼必与随烦恼俱故此余言显随烦恼。

  烦恼下。正释余字。显随烦恼。

  此中有义五随烦恼(至)嚣动不信懈怠放逸故。

  释随烦恼中。四家各释。此中下。初家释。初文明与五随烦恼相应。如集下。引论列名。及覆证成。烦恼下。约论意会通已释。无堪任。即惛沉。嚣动。即掉举。

  掉举虽遍一切染心(至)而痴位增但说为痴分。

  掉举下。通妨。问。论说掉举是贪分摄。此云何言遍一切染心。答释引例皆如文。

  虽余处说有随烦恼(至)故此彼说非互相违。

  虽余下。通瑜伽妨。论言或六或十不同者。依别义说。谓依下。转释别义。解。谓行相。通第六识分别名粗。通第七识俱生名细。无记。谓有覆无记。二十二者。二十随中加邪欲。邪胜解。彼六及十别义如文。与此五遍非互相违。

  然此意俱心所十五谓前九法五随烦恼并别境慧。

  然此下。正申己释。如文。

  我见虽是别境慧摄(至)义有差别故开为二。

  我见下。妨云。我见以慧为体。如前云。无一心中有二慧故。今何又别言慧耶。答。我见唯染。慧通三性。义有别故。诸见不然。皆唯染故。

  何缘此意无余心所(至)无余心所义如前说。

  何缘下。徴简意。谓忿下。约粗细简十小随。无惭下。约二性简中二。散乱下。约内外简三大随。文中影略失念。轨则。即五篇七聚律仪。由知不正。令身口所作多诸毁犯。三业不净。故云违越。无余下。简别境四。根本六。善。不定。如前所释。

  有义应说六随烦恼(至)非诸染心皆能遍起。

  有义下。次家释。初文明六随相应。瑜伽下。引论列名。忘念下。明取三随烦恼意。文中反释忘念散乱恶慧。要缘下。顺释三义。曾受境种类者。忘于曾受正境体。于相似类境。缘之为真。故名忘念。恶慧邪简择。即不正知。惛沉下明简二随意。

  论说五法遍染心者(至)说十遍言义如前说。

  论说下。通集论五遍。说十下。通瑜伽十遍。

  然此意俱心所十九(至)并念定慧及加惛沉。

  然此下。正申己释。如文。

  此别说念准前慧释(至)无余心所如上应知。

  此别下。妨云。上忘念以念为体。今何又别言念耶。答。准慧释者。五十一心所中义有别故。忘念唯染。念通三性故。并有下。释加定意。加惛下。释加惛沉意。无掉下。简掉。皆如文。无余心所。别境中欲。解。并善。不定等。亦如上释。

  有义复说十随烦恼(至)通一切处三界系故。

  有义下。三家释。初文明十遍。瑜伽下。引论列名。

  若无邪欲邪胜解时(至)方起贪等诸烦恼故。

  若无下。明加邪欲邪解意。初文反显。于所下。顺明。乐合离者。此邪欲领受可爱境乐其合。领受可憎境乐其离由邪解印定可爱境起贪。印定可憎境起瞋。

  诸疑理者于色等事(至)余互有无义如前说。

  诸疑下。妨云。上言邪解遍诸染心。疑烦恼于境犹豫。邪解于境决定。何言邪解遍染心耶。答云。疑有二种。理疑。事疑。于理不决。起疑烦恼。于事决定。而起邪解。故可相应。于所下。复妨云。于事起疑。解则无有。云何相应。答云。于理起疑。是烦恼疑。于事犹豫。非属烦恼。举事例云。如疑人杌。非烦恼故。余处下。通余论二不遍妨。余处言缘非爱事无欲。疑相应心无解者。但约粗胜。是故言无。微薄欲解。亦可言有。非谓全无。如缘非爱境。欲其不合。疑中推敲。亦有决定也。余互有无者。指上五遍六遍。彼此互论有无也。

  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至)无余心所如上应知。

  此意下。正申己释。如文。

  有义前说皆未尽理(至)如何能起烦恼现前。

  有义下。四家释。初句总斥前诸家。且疑下。斥第三家加欲解。烦恼下。斥第二家无惛沉掉举。若染下。斥初家无散乱失念不正知。量云。掉举是有法。非染污位宗。无嚣动故因。如善等位。

  故染污心决定皆与(至)遍染心起由前说故。

  故染下。申正义。列八随名。忘念下。料简忘念不正知遍不遍义。忘念。念一分摄。亦痴一分摄。不正知。慧一分摄。亦痴一分摄。若念慧为体者。不遍染心。非诸一句释成。若以无明为体者。此遍染心。

  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至)若作是说不违理教。

  然此下。结数。论三文者。集论五遍。瑜伽六遍。十遍。准前者。解通粗细等别义也。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四
卍续藏第 51 册 No. 0823 成唯识论自考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五

  明武林莲居弟子 大惠 录

  次染污意何受相应。

  此染下。明相应受。此意同前初能变俱是舍受。故颂中不出。由有二家异解不同。故今论中申出。辩讹显正。初句徴起。

  有义此俱有唯喜受恒内执我生喜爱故。

  有义下。出初解。初句明末那于五受中唯与喜俱。次句释成。此执第八为自内我。恒生喜爱故。

  有义不然应许喜受乃至有顶违圣言故。

  有义下。出次解。初不然二字总斥。次约违教斥。圣言喜受止通第二静虑。末那遍通三界。有顶。谓非非想地。若谓末那与喜受俱。受应随识。亦至有顶。故斥云违圣言故。

  应说此意四受相应(至)缘唯舍地善业果故。

  应说下。申己释。初句总明四受相应。五中余苦。谓生下。释四受义。谓随所缘界地善恶果报不同。故相应受有忧喜乐舍四别。

  有义彼说亦不应理(至)故此相应唯有舍受。

  有义下。出第三解。初句总斥前二家。此无下。释不应意。此字。谓末那。任运。简非随缘。一类。谓唯无记。缘内。简非外缘。执我。谓无别执。故云恒无转易。变异受。谓忧喜乐。此以识无转易。故斥云不应与变异受相应。又此下。复以今颂文对前藏识。约说不说以辩同异。初泛约二识义有异者。颂皆别说。例今受义若异。颂应别说。次约今受颂无别说。定与藏识受同。故结判云此识应唯舍受。唯者。显不与忧喜乐相应。

  未转依位与前所说(至)恒于所缘平等转故。

  未转下。结判上文。先明转未转位心所广狭。未转依位。与前所说十八心所相应。此句结前。转依与二十一心所俱起。举名。列数。如文。如第八识已转依位者。举例明也。此句例上例下。例上。转依第七亦有二十一心所。例下。已转依位亦唯舍受俱。任运下二句。结成唯舍受。恒以十种真如为所缘境。平等转故。

  末那心所何性所摄有覆无记所摄非余。

  末那下。释三性门。初句问起。性有四种。今徴四中何所摄耶。何字是徴辞。次句举颂标答。非余者。简非余善。不善。及无覆也。

  此意相应四烦恼等(至)若已转依唯是善性。

  此意下。释。先明未转位。初释有覆。等者。等八随也。圣道者。谓入圣之道。即正智也。自心。谓本具净性即真理也。此俱染法能覆理智。故云有覆。障碍隐蔽即覆义。次释无记。如文。如上下。通妨。伏问云。根随烦恼通染二性。何唯言有覆无记摄耶。答中先举例。上二界。谓色无色。诸烦恼等。由禅定力摄伏藏覆。染用不胜。极微细故。任运转故。故是无记。例此染法所依微细任运。以显能依染法亦然。故亦无记。次明转依位中。与十一善法相应。故唯善性简非余三。

  末那心所何地系耶随彼所生彼地所系。

  末那下。释界系门。初句问起。地。谓三界九地。文中双徴王所系属何地。次举颂答。初彼字。谓第八识。次彼字。指界地。谓随第八生何地。末那即何地系。

  谓生欲界现行末那(至)之所系缚名彼所系。

  谓生下。转释。先明未转依。先释界地系。谓有情生于欲界。现行。简非种子。末那及相应。即欲界系。乃至二字超文。谓生余界地亦然。即余地系。何以知其随生随系。末那心所。恒缘自地藏识为我。非缘他地藏识为我故。若起下。次释异熟系。二名双举者。业所引果故。末那执藏故。若起彼地酬先引业异熟藏识现在前者。名生彼地。染污末那缘彼藏识执为内我。此染污意即系属彼异熟藏识。名彼所系。前二彼字。指界地。后三彼字。指异熟。或为下。三释烦恼系。若生欲界。现行末那。相应心所。即为欲界诸烦恼等之所系缚。乃至有顶。应知亦然。名彼所系。

  若已转依即非所系。

  若已下。次明已转依。非所系者。转依无漏。不为界系。不为异熟系。不为烦恼系。

  此染污意无始相续(至)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此染下。释断伏位次门。先问。初句问断。次句问伏。阿罗下。举颂总答。若伏若断。通名无有。

  阿罗汉者总显三乘(至)俱暂伏灭故说无有。

  阿罗下。先略释。三乘无学果。俱名阿罗汉。真穷惑尽故。此位种现永断名无。研真断惑名有学。或入灭尽定。或修人空观。于此二位。现行不行。暂伏名无。出定出观。后复还起。故曰暂伏。

  谓染污意无始时来(至)俱无漏故名出世道。

  谓染下。次广释。逆次先释圣道暂伏。问。无学位中此识永断。可言无有。有学位中俱暂伏灭。如何亦言无有。答。诸有漏道。谓四禅八定。但能伏六识中染。染污第七微细恒行。不能伏灭。次明二乘圣道有能伏义。无我解。即人空观。言真者。谓人空根本智。治障相违故。我执不行。后得智是彼根本智平等流类。亦违我执。故言无有。真无下。结会颂文。根本后得。俱名出世道。

  灭定既是圣道等流极寂静故此亦非有。

  灭定下。次释灭定。例同圣道。亦真无漏。故云等流。故此染意亦复非有。

  由未永断此种子故(至)此复现行乃至未灭。

  由未下。释暂义。明复现行。伏问云。灭定圣道既皆无漏。能违染意。何云暂伏。今释云。灭定圣道染意虽无。由未永断此种子故。从此起已。此诸染法犹复现行。自未灭还。恒相续转。故云暂伏。

  然此染意相应烦恼(至)故无学位永不复起。

  然此下。次明无学永断。先明断相。分别烦恼。通见所断。无漏善法。是非所断。今此染法是俱生故。是染污故。意显是修所断。极微下。明断分齐。此染种子。与有顶地意识中下下品现行烦恼同时顿断。所以者何。种子与彼势力齐等。俱极微细故。有顶。谓非非想地。下下烦恼。谓九品中最下品也。即第八十一品思惑。金刚下。明断位次。金刚喻定者。三乘即那含后心。惭悟菩萨即远行地后。顿悟菩萨即法云地后。顿断此种成阿罗汉。永不复起。故言无有。

  二乘无学回趣大乘(至)应义等故不别说之。

  二乘下。通妨。问曰。二乘无学回小趣大。从初发心至未成佛。位居菩萨。前无学时已断染污。应有四位。何故唯言三耶。答中约三德均等。故不别说。皆已永害烦恼贼故。应受世间妙供养故。永不复受分段生故。

  此中有义末那唯有(至)又说为识杂染依故。

  此中下。次辩有净末那。先出初家异解。初句谓唯有烦恼障相应染末那。反言不许有净末那。圣教下一句。释成无净意。三位皆无烦恼障。既无相应障。末那亦无。故无净意。又说下二句。释成有染意。四是根本烦恼摄故。杂染即是烦恼义故。末那与之相应。前六转识随之成染。故为诸识杂染所依。以此证之。故唯有染意。

  有义彼说教理相违(至)定有俱生不共依故。

  有义下。次出正家解。初句总斥违教理。出世下。略释违教。无染下。略释违理。无染意识。谓净第六。俱生者。六七俱时转也。不共依者。第六以第七为不共根。量云。无染意识是有法。定有俱生不共依宗。转识摄故因。喻如有染意识。执无净意。岂非违理。

  论说藏识决定恒与(至)尔时藏识定二俱转。

  论说下。别广破违教。先违瑜伽。初引文。若住下。以论意显灭定圣道二位有净第七。住灭定位六识俱无。若无第七。尔时藏识应无识俱。恒定一识俱转之文虚设。住圣道。谓第六修观时。若无第七。尔时藏识应一识俱。无二识俱。尔时藏识定二俱转之文又成虚设。

  显扬论说末那恒与(至)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显扬下。次违显扬。初句即是染意。次句即无染意。恃举为行。即相应我慢。翻彼成平等行。即相应净末那。故知一句。结成通染净。或应作成。恐文误。

  若由论说阿罗汉位(至)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若由下。三违本论。初句牒执。彼执无净末那故。应由下。举第八例破。颂言三位无者。依染意说。非无净末那。但舍其染。不舍其体。次二句反覆例明。

  又诸论言转第七识(至)许佛恒行如镜智故。

  又诸下。四违诸论。广破违教。初一句引论。彼如下。立量顺明。平等智是有法。定有所依相应净识宗。智所摄故因。喻如余智。谓成所作等三智也。此识下。反难违论。所依。识也。能依。智也。不可下。遮转计。若谓彼智依六转识。初句直破。平等智恒行。转识间断故。次以恒行故因。镜智为同喻。以成恒行平等智不依转识。明有净末那也。量云。平等性智是有法。不依六转识宗。许佛恒行故因。如大圆镜智。

  又无学位若无第七识(至)然必有此依如余识性故。

  又无下。广斥违理。立量云。无学位第八识。必有俱有依。是识性故。如余眼识等。此依。即第七也。

  又如未证补特伽罗(至)非依第八彼无慧故。

  又如下。约法执所依明有净意。此约二乘明不染释之。先举有学我执恒行。以例二乘无学法执恒行。法执所依即是第七。此识下。反徴释依第七也。法执即慧。不依第八。八无慧故。不与彼俱。

  由此应信二乘圣道(至)彼未证得法无我故。

  由此下。劝信。彼我执但与烦恼障俱。圣教皆言三位无者。但无我执。由此者。承上法执相应末那。应信三位不无净末那。彼未证得法无我故。法执以第七为所依故。法执不障彼智。而名净故。

  又诸论中以五同法(至)五恒有依六亦应尔。

  又诸下。明意识有依。显有第七。五同法者。论以前五识为第六识同法喻。量云。第六意识。定有俱生不共依。极成六识随一摄故。如眼等识。宗因有失者。若无第七。宗有能别不极成失。因有共不定过。若许前五亦无有依。以成第六无依。欲免因中共不定过。宗中仍有能别不极成过。今五同法恒有所依。离俱有根必不转故。定应许六此依恒有。此依即是净第七。

  是故定有无染污意(至)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是故下结申正释。是故二字。承上之辞。如上教理推徴。定应许有第七净意。于无学灭定及出世道中。恒起现前。言彼下。结会颂文无有二字之义。如说下。举例证成。此亦应尔者。如净第八非无。亦应有净第七。

  此意差别略有三种(至)起补持伽罗我见。

  此意下。通明染净第七。总标有三位差别。初通下。别释三相应。初明人我见相应意。异生恒时相续。二乘下。明间起。一类菩萨者。约渐悟也。有漏心位。意缘藏识起人我见。反显无漏心位。则不现起。

  次通一切异生声闻(至)彼缘异熟识起法我见。

  次通下。明法我见相应意。异生声闻独觉。恒时相续。未证法无我故。一切下。明间起。一切者。通约顿渐也。法空智果不现前位。意缘异熟起法我见。言异熟者。通至后位故。反显法空现前。则不现起。

  后通一切如来相续(至)异熟识等起平等性智。

  后通下。明平等智相应意。如来恒常相续。永断二障。究竟二空。尽来际故。菩萨下。明间起。见修道中法空智果现前。平等性智现起。反显法空不现。则不现起。言无垢异熟者。金刚道前异熟未空。故言异熟。观起执忘。因中暂转复名无垢。此约智有隐显言间起。

  补特伽罗我见起位(至)如夜迷杌等方谓人等故。

  补特下。明二执现起双单差别。问。前列中初一。单言我见相应。彼位岂无法我见耶。初二句直答双起。次句释成。我必依法故。杌喻法执。人等喻我执。文外反显法不依我故。

  我法二见用虽有别(至)不相违故此亦应然。

  我法下。明二执用别体同。问曰。二见用别。云何俱起两不相违。文中释云。用别体同。故不相违。一慧者。同体也。次举眼等识为喻。眼识自证分体一。而有了别青黄见分多用。见分用别。同依一体。彼此不违。余识亦尔。量云。我法二见是有法。同依一慧宗。用虽有别而不相违故因。喻如眼等识。

  二乘有学圣道灭定(至)皆唯起法执我执已伏故。

  二乘下。单明法执起位。以显法不依我。初通明三乘伏我执。唯起法执。二乘言圣道灭定者。定慧法。起。治障相违。我执已伏故。顿悟菩萨言修道者。期心顿断。见道初心粗垢先落。我执已伏故。渐悟菩萨言生空现前者。药病主对。我执已伏故。故此三乘。皆唯起法执。

  二乘无学及此渐悟(至)亦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

  二乘下。明断我执唯起法执。二乘无学。期心单断。舍执藏时。我执已断。唯起法执。回心渐悟菩萨。期心次断。此根初解。先得人空。我执先断故。法智现前。法执不起。法智不现。亦唯起法执。亦者。对上二乘言也。

  八地以上一切菩萨(至)犹起法执不相违故。

  八地下。别明深位菩萨起法执。一切者。通举若顿若渐菩萨也。我执皆永不行者。通指分别俱生二我执也。或已下。释不行义。渐则永断不行。顿则永伏不行。法空下。明法智不现。法执犹起。问曰。法空虽不现。生空现前。智生执尽。云何犹起。今答云。不相违故。生空与法执不相主对。故言不违。文外反显法空智果现前。法执有间。

  如有经说八地以上(至)不尔烦恼亦应在故。

  如有下。引证深位法执。一切烦恼者。分别俱生也。所知障。即法执。此言现行。不约种子。不尔者。恐谓深位菩萨是种非现。今释云。若所知种在言在者。烦恼种在亦应言在。那言唯有所知。

  法执俱意于二乘等(至)说名无覆不障彼智故。

  法执下。约法执判。先判染不染。问。大小两乘法执俱在。于末那谁染谁净。答。二乘名不染。菩萨名染。二乘名不染者。唯修人空观。期心但断烦恼障。所知不障彼智故。于菩萨名染者。所知能障彼法智故。由此下。次判覆无覆。由此二字。承上菩萨名染亦名有覆。不障人空智。于二乘名无覆。

  是异熟生摄从异熟识(至)余不摄者皆入此摄。

  是异下。简异熟。前言随第八所生。缘被执我。即系属彼。恐谓即是真异熟。简云。法执俱意。是异熟生。次句释成异熟生。问曰。前六无记。名异熟生。今此虽非真异熟。随异熟系。亦可名异熟。何故亦名异熟生。答云。真异熟名。唯局第八。异熟生名。不唯前六。通八识故。次举例明。如增上缘名宽。余三缘所不摄者。皆增上缘摄。余不下。结归本意。余真异熟所不摄者。皆异熟生摄。

  云何应知此第七识(至)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云何下。引教理证有末那。先问起。小乘谓未来名心。过去名意。现在名识。种种分别。然无别体。云何离眼等识别有第七。圣教下。总答。

  谓薄伽梵处处经中(至)了别名识是三别义。

  谓薄下。先引教别释。先通引诸经心意识三。是三别名。集起。思量。了别。是三别义。名义既别。应有别体。文虽通引。意归末那。以此证有第七。

  如是三义虽通八识(至)粗动间断了别转故。

  如是下。释义。伏问曰。诸识俱可名心。皆有积集义。俱可名意。皆有等无间缘义。俱可名识。皆有了别自分境义。勿谓名义别。而令体有别。初句牒伏问。而随下。答。约义胜相显故。各有差别。第八独名心者。集起义。一切现行所熏。集诸法种。种子为因。能生一切起诸现法。如是显胜。故独名心。余识不然。虽有积集。无集起义。第七名意者。思量义。有漏位中恒审思量藏识为我。无漏位中恒审思量无垢异熟为无我。二等字。等此也。余识不然。不恒不审故。余六名识者。了别义。别境。谓六尘各缘也。外门转故粗。三性不常故动。随缘起脱故间断。七八不然。一性无间。内门细转故。勿以通名而滥别义。

  如入楞伽伽他中说(至)能了诸境相是说名为识。

  如入下。复引楞伽通证三名。各各召体。

  又大乘经处处别说(至)前已广说故不重成。

  又大下。广证有第七。何以知诸大乘经所说必为定量耶。此义前已广说。即指慈氏先不记等七因。

  解脱经中亦别说有(至)恐厌广文故不繁述。

  解脱下。复引深密别证染意。先引颂证定。彼经下。引经自释。先释前二句。对治下。次释第三句。尔时下。释第四句。无自性者。此诸烦恼无实自性。非今现无。本来空寂。但于迷时妄谓为有。至于悟后始知空耳。如是下。总结。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至)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已引下。显理。先结前起后。谓契下。引经恒行不共微细无明所依。证有第七。不共无明。出体。微细恒行。示相。覆蔽真实。显用。无明为能依。第七为所依。此以能依显所依也。若无下。反释。经言不共无明。由依此识而有。若无此识。经中所说无明。应非有故。非离所依有能依故。

  谓诸异生于一切分(至)覆真实义障圣慧眼。

  谓诸下。初顺释。先出能依无明体用。一切分。即是善恶升沉定散等位也。覆真实义者。二空所显真如之理。为此所覆而不发明。障圣慧眼者。真无漏道清净慧眼。为此所障而不开晓。无明即体。覆障即用。此显能依有体有用也。

  如伽他说真义心当生(至)俱行一切分谓不共无明。

  如伽下。引证。真义心。谓无分别智。正当生时。常能为碍。俱行异生一切分位。谓极微细不共无明。此证。以用显体也。

  是故契经说异生类(至)惛醉缠心曾无醒觉。

  是故下。引经结示。无明所盲。谓障圣慧眼。惛醉缠心。谓碍真义心。异生恒居生死长夜而不醒觉者。无明使之然也。长夜有四句分别。一是长非夜。如七俱贪等三。及妙平二智相应心品。二是夜非长。如六识相应无明。三亦长亦夜。即七俱无明。四非长非夜。即六识余贪等。

  若异生位有暂不起(至)有行不行不应理故。

  若异下。次反释恒行义。初句立意。经言恒行无明故。次句释成。与异生俱迷理无明或行不行。不应正理。此言意显无不行时也。

  此依六识皆不得成(至)许有末那便无此失。

  此依下。正约所依识体结成。文中以六识对显此覆真实恒行之义。依六转识皆不得成。所以者何。识有间断。此无明亦应间断。则非恒行。无明恒染。彼转识亦应恒染。则非三性转易。若谓依六识。有此二过。故应许有恒行末那。方免斯愆。

  染意与恒四惑相应此俱无明何名不共。

  染意下。三家释不共义。无明不与余俱。定依第七。先问起。染意恒与四惑相应。意俱无明与三共转。何名不共。

  有义此俱我见慢爱非根本烦恼名不共何失。

  有义下。初解。以意俱无明是根本惑。释不共义。见慢爱三非根本惑。虽四惑俱。三非同类。名为不共。亦何所失。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至)与四烦恼恒相应故。

  有义下。次解。初句斥前。次释。纯随烦恼无见等故。此三烦恼是十根本烦恼中摄故。处处皆说染意与四惑俱。何言此三非根本惑。

  应说四中无明是主(至)曾不省察痴增上故。

  应说下。申正释。初二句以无明为余染法之主。释不共义。能与诸染作因依故。次二句约惛迷增上。转释主义。

  此俱见等应名相应(至)如无明故许亦无失。

  此俱下。约余三并问。痴既增上。名为不共。余三非增上。应如心所。名相应耶。若为下。答。余三若增上为主。应亦名不共。若约生死流转。贪爱为主。若依障初圣道不受圣教。见慢为主。见则偏执一理。安肯受教。慢既恃己。岂复求他。故此三者若为主时。亦名不共。例如无明。许亦无失。

  有义此痴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识有故。

  有义下。三解。约此识独有。余识所无。以释不共义。例佛十八不共法。唯佛独有。余人所无。故名不共。

  若尔余识相应烦恼(至)唯此识有故名不共。

  若尔下。约余识俱染并问。此俱无明。余识所无名不共者。余识俱惑。此识所无。亦应名不共耶。依殊下。答。初句明依胜义立。非互一句。斥前问难。谓第下。释殊胜用。能障理智故。如是胜用。此有余无。故名不共。此中三解。初以根本释不共。于文多谬。于义全疏。次以是主释不共。义虽稍当。文不会经。三以不共释不共。文契标章。义符经旨。

  既尔此俱三亦应名不共(至)对余痴故且说无明。

  既尔下。约余三并问。既尔二字。牒上无明胜用名不共。此俱见等。胜用亦然。亦应名不共。无明下。答。痴是三主。见慢爱三。皆用无明为因故。独得此名。余为主时。亦名不共。既皆可名不共。偏言无明者。为对余识俱痴。显此用胜。且说无明名不共耳。

  不共无明总有二种(至)二独行不共此识非有。

  不共下。料简不共。初句总标。恐此中不共。滥独行故。此恒行不共。第七相应。名为恒行。不与第六间断者共。名为不共。余识间断。故云所无。反显此识中有。独行不共者。不与忿等俱起。或不与余烦恼起。此识非有者。反显余识俱故。

  故瑜伽说无明有二(至)非贪等俱者名独行无明。

  故瑜下。引证。初相应。证恒行。与三惑俱故。非贪等俱。证独行。

  是主独行唯见所断(至)忿等皆通见所断故。

  是主下。释独行二义。复约见修二断以明二种差别。言是主者。力用粗猛。自能为主。能发恶业。显是分别。故见所断。次引经证见所断。有学永断故。不造新业故。言非主者。行相微细。不发恶业。显通俱生。亦者。通见修所断也。忿等小随各自为主。故皆见断。反显非主独行不与彼俱。通见修断。此中唯释独行明二断者。意在简滥显是也。是主唯见断。非主通见修二断。意显恒行不共。唯修所断。

  恒行不共余部所无独行不共此彼俱有。

  恒行下。约大小乘部结判有无。恒行不共。约部而言。余小乘部中曾所未说。不言第七故。故言余部所无。反显大乘所说有此识故。约识而言。此识所有。余识所无。独行不共。约部而言。大小皆说。故言此彼俱有。约识而言。余识中有。此识中无。

  又契经说眼色为缘(至)若无此识彼意非有。

  又契下。引教证成。约意识增上缘依。证有第七。初文通引六识。以前五为同法。其意别指意识。意法为缘者。意根为增上缘。法尘为所缘缘。二和生识故。意即第七识。若无下。反证。若无此第七识者。经中所说增上缘意则应非有。唯一法尘为缘也。

  谓如五识必有眼等(至)此识若无彼依宁有。

  谓如下。引理证成。初以同法证。如眼等五识。六转识中摄故。必有眼等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识既是六转识中摄。理应许有此依。彼依即是此第七识。此识下。反证。此识若无。彼增上等依宁有。量云。意识。必有增上俱有所依。六识中摄故。如五识。

  不可说色为彼所依(至)随念计度二分别故。

  不可下。破色为依。余乘取肉团心为第六依。今初句直破。次句释成。经云意法为缘。意属心故。非色法故。又五识依色。但有随念。而无计度。若执意识依色者。应如五识。亦唯随念。不应通二分别故。

  亦不可说五识无有(至)俱时而转如牙影故。

  亦不下。破五无依。上以五识有俱有依为同法。证第六有依。今执五识无依。欲证第六亦无。初句直破。次句释成。五识与根俱时而转故。次喻俱转。牙与种。影与形。不相离故。牙当作芽。

  又识与根既必同境如心心所决定俱时。

  又识下。破等无间意。非等无间意可为此识依。识与所依必俱时故。立量云。又识与根。决定俱时。必同境故。如心心所。

  由此理趣极成意识(至)极成六识随一摄故。

  由此下。立量结。极成意识。必有不共显自名处等无间不摄增上生所依。极成六识随一摄故。如眼等五识。不共者。如眼根是眼识不共依。不与余识共故。显自名处者。谓依眼之识。名为眼识。余亦如是。等无间不摄者。非等无间意根之所摄也。增上生者。谓根是识之增上生缘也。所依者。根是识之俱有所依也。随一摄者。谓于六识随一所摄也。

  又契经说思量名意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又契下。约思量名。证有第七。先引经。恒审思量故。若无下。反证。

  谓若意识现在前时(至)既尔如何说名为意。

  谓若下。释义。有谓等无间意。即经中所说思量名意。非第七名。今释云。意识现前。彼灭非有。体既非有。用定不成。既尔二字。牒上体用思量既俱不成。如何经说名意。若依圣言量。思量即第七。非等无间。

  若谓假说理亦不然无正思量假依何立。

  若谓下。破假说。有谓思量名意者。应知假说。非关实有体用。初二句直破。次二句以正破假。假依正立故。假名为意。由正思量。无正思量。假依何立。

  若谓现前曾有思量尔时名识宁说为意。

  若谓下。破第六无意名。彼救云。谓过去时现在曾有思量。今虽已灭。得名为意。今初句牒计。次句破云。尔时名识。宁说为意。

  故知别有第七末那(至)已灭依此假立意名。

  故知下。结。第七末那。以具恒审思量义故。方得名意。等无间意。依此假立。

  又契经说无想灭定染意若无彼应无别。

  又契下。引经无心二定差别。证有第七。染意下。反证。

  谓彼二定俱灭六识(至)一有一无彼二何别。

  谓彼下。释义。灭定无想。此二俱灭前六及彼相应。体。谓前六心体。数。谓彼相应心所。此二俱灭。故曰无异。二定有别者。唯染污意。于二定中。一有一无。则有差别。无想唯灭前六。染意则有。灭定非唯前六。兼灭染污一分。染意则无。若无第七。于彼定中为有为无。彼二无心。有何差别。

  若谓加行界地依等(至)是故定应别有此意。

  若谓下。牒伏救破。彼救云。二定别者。由加行等故。非由第七。今文初句牒救。次句总破。次正破。彼差别因者。谓由有此第七识故。若出离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灭。想灭为首。立无想名。此定唯属第四静虑。而有漏摄。若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及染污心心所灭。立灭尽名。虽属有顶。而无漏摄。此意若无。彼因宁有。集论二定有五门差别。加行。即定前作意。界地。谓四禅及有顶。所依。谓佛弟子说力。及外道说力。自体者。无想以有漏异熟色为体。灭定以无漏心法为体。假立者。无想粗动心等暂不现起假立。灭定兼染污不行假立。是故下。结。

  又契经说无想有情(至)若无此识彼应无染。

  又契下。引经无想天染。证有第七。一期生。谓五百劫。心心所灭。无六转识也。若无下。反证。

  谓彼长时无六转识(至)便非圣贤同所诃厌。

  谓彼下。释义。初句无六转识。谓六识中我执无也。次句若无此意。谓第七中我执亦无也。谓诸我执。唯于六七二识中有。二识俱无。我执便无。何处见有具缚凡夫一期生中都无我执。都无者。谓无二识中我执也。彼既长时无有我执。应如涅槃清净无漏。便非圣贤同所诃厌。

  初后有故无如是失(至)余法受熏已辩非理。

  初后下。展转释。救云。彼天六识及彼心所。初半劫灭。后半劫生。初后有故。无如是失。破云。中间四百九十九劫心心所灭。无故有过。救云。过去未来有我执故。无如是失。破云。过去非常。未来非现。如空华等。无故有过。所得下。约理斥。所得无者。谓无想定前求无想报。故所熏成种招彼异熟。染污末那缘彼执我。依之粗动想等不行。于此位中假立无想有情。若无能执末那。所得无想异熟应无。所得无故。能得无想有情亦无。伏救云。不必末那执。即依异熟立无想有情。今释云。无想异熟。即不相应法。前已遮破。藏识无者。谓染污末那。缘第八藏识。我见爱等执藏为自内我。摄藏一切杂染品法令不失故。由斯以立阿赖耶名。若无染意。藏识应无。藏识无故。熏习亦无。受熏持种义皆不成。伏救云。余法亦可受熏。今释云。余法受熏。已辩非理。

  故应别有染污末那(至)由斯贤圣同诃厌彼。

  故应下。以我执结成有染意。

  又契经说异生善染(至)若无此识彼不应有。

  又契下。引经三性心中恒带我执。证有第七。若无下。反证。

  谓异生类三性心时(至)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谓异下。释义。谓异生类善染无记三性心时。虽外起善恶不动业。而内一类相续执我。由内恒常执有我故。令六识中所起施戒等。不了体空。执取于相。

  故瑜伽说染污末那(至)末那灭已相缚解脱。

  故瑜下。引证染意遍为诸识依止。彼未灭时。令六识中相缚见缚不得解脱。染污灭已。方得解脱。

  言相缚者谓于境相(至)此意未灭时识缚终不脱。

  言相下。转释瑜伽。初牒。次释。谓由染意恒执我故。令六转识于所缘境不能了达如幻事等。由斯见分相分所拘。不得无碍解脱自在。故名相缚。依如下。复引伽他证论。

  又善无覆无记心时(至)勿由他解成无漏故。

  又善下。别约善无覆心时我执。证明第七。凡起善及无覆无记心。皆名有漏者。由有我执故。若无我执。应非有漏。救云。六识中自有烦恼。可成有漏。破云。自身现行相续之中。六识善染不俱起故。救云。现行善染虽不俱起。由有过未烦恼缘缚。故成有漏。今破云。去来缘缚非现非常。理非有故。救云。如施等虽善。由受施者具惑。故成有漏。破中初句牒救直破。次句举例并破。岂施无漏净田。令我有漏施心亦成无漏。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又不可说别有随眠(至)彼非实有已极成故。

  又不下。展转释。初破随眠。转计云。别有随眠。异心心所。是不相应行蕴所摄。于善等时现相续起。由斯善等成有漏法。又不可说四字。是牒救破词。所以者何。随眠非实有。前已极成故。

  亦不可说从有漏种(至)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

  亦不下。破漏种生。救云。善等有漏。由从无始有漏种生。此有漏种。不由熏习。法尔而有。故成有漏。亦不可说下二句。牒救。彼种下。先破漏种。由与漏俱。成有漏种。先无我执与善等俱。彼种无因成有漏故。非由下。次破漏生。若谓无始有有漏种。有漏法起以此为因。非由下一句。直破。勿学下。举例并破。若谓有漏种生成有漏者。应学无漏心亦成有漏。勿字是破辞。学无漏心。亦从有漏种子生起。然彼不成有漏法种。自相续中不与漏俱故。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虽由烦恼引施等业(至)彼复如何得成有漏。

  虽由下。破染引。救云。善心虽非染俱。由前烦恼所引。是故施等成有漏法。今破云。虽由烦恼引施等业。而施业起时。烦恼已灭。不俱起故。非漏正因。所以者何。以有漏言。表漏俱故。又无下。举例并破。又无记业随先业转。不待现缘。非烦恼引。彼复如何得成有漏。无记非染引。得成有漏。善等有漏。岂烦恼引。

  然诸有漏由与自身(至)异生既然有学亦尔。

  然诸下。释正义。然诸有漏施等诸业。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自身。简非他惑。现行。简非随眠。俱生俱灭。简非过未。互相增益。简非有漏种。由此熏成有漏法种。后时现行从此种起。有漏义成。异生下。例有学。有学俱生犹未永灭。理亦应然。

  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至)故成有漏于理无违。

  无学下。通妨。妨云。无学已断我执。然非漏俱。云何亦有有漏法耶。如难陀之贪。身子之嗔。毕陵之慢等。释云。无学有漏。虽非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而从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于理无违。然不熏成有漏法种。自相续中非漏俱故。

  由有末那恒起我执(至)而识类别实有八种。

  由有下。结。证有下。总结。然有下。通妨。总通七八二识妨难。难云。余处经中唯说六识。不说七八二识者何。释此如文。已上释第二能变竟。

  如是已说第二能变第三能变其相云何。

  如是下。释第三能变。文中结前问后。

  颂曰次第三能变(至)了境为性相善不善俱非。

  颂曰下。举颂答。颂有三十六句。约九门分释。一差别门。次第至六种。二体性门。了别为性。三行相门。了别为相。四三性门。善不善俱非。五相应心所门。此心所至不定。六受俱门。皆三受相应。七共依门。依止根本识一句。八俱转门。五识随缘现至意识常现起。九五位不行门。除生无想天至闷绝。

  论曰次中思量能变识后(至)五谓依发属助如根。

  论曰下。依门解释。初二句结前起后。此识下。先总标差别门。谓名下。别释随根立名。初句标六名。根者。俱舍云。身根有九事。十事有余根。具五义者。一依根之识。依俱有根而得住故。二根所发识。由眼等根所引发故。三属根之识。识系属根。如子之属父故。四助根之识。根如镜光照物。无别分析。由识于境能了别故。五如根之识。俱有情数之所摄故。

  虽六识身皆依意转(至)辩识得名心意非例。

  虽六下。简滥。难云。若识随根立名者。六皆依意转。悉应名意识。释中约共不共答。虽六识身皆依意转。而五以意为共所依。唯第六以意为不共。今随不共立意识名。例如五识依五色根。各随不共立名。无彼此相滥过。或唯依意。故名意识。五非唯依意。兼依色根故。不名意识。伏难云。随根立名者。第八依意。应名意识。第七依心。应名心识。今释云。随根五义。辩识得名。非辩心意。不应为例。

  或名色识乃至法识(至)谓于六境了别名识。

  或名下。随境立名。初句标六名。次句释义。末句转释。谓此六识。于色声等六境有了别用。故名为识。今从境立。正顺识义。

  色等五识唯了色等(至)故六识名无相滥失。

  色等下。简滥。难云。若随境立名者。第六与五同时。或了色。乃至或了触。亦可名色识。乃至触识。释中约通局答。色等五识唯各了色等。故名色识。乃至触识。第六通能了一切法。故名法识。或能了法。独得法名。前五不能。故不名法。故六识名。无相滥失不可知执受处了。第二能变云。依彼转缘彼。此第三能变中。何故不说依缘。释中初句明不说意。后句指前指后。于次能变中已说所依。即前通明诸心三所依。此六所缘。义便当说。即后二门了境为性相。

  次言了境为性相者(至)能了别境名为识故。

  次言下。释颂第三句体性行相二门。初句牒颂双标。次句释义。句中以双显释双标。后二句分释双显义。了别识之体。了境识之用。体用皆能了境故。由斯了别境义。顺识义故。兼释别名者。别前心意。唯此六名识。

  如契经说眼识云何(至)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如契下。引证。初引文。彼经下。以释经说。眼识依于眼根。乃至意识依于意根。如是且说不共所依。经说眼识了别诸色。乃至意识了别诸法。如是且说未转依位见分所了。余共所依者。谓五识皆依六七八识。六依第八。余已转依见分所了者。谓一根发识缘一切境。

  此六转识何性摄耶谓善不善俱非性摄。

  此六下。释第四句三性门。初徴起。次举颂答。

  俱非者谓无记非善不善故名俱非。

  略释俱非二字。

  能为此世他世顺益(至)非于他世故不名善。

  能为下。别释三性。先释善相。此世。谓现在。他世。谓当来。所作善业。能感二世所欲从心。致大饶富。人天下。简果从因。问曰。人天乐果。清升顺益。可名善否。今答云。乐果随先业转。此世虽能顺益。报尽未然。此取业因通二世者。方名为善。

  能为此世他世违损(至)非于他世故非不善。

  次释不善相。所作恶业。能令二世所求不遂。扰恼身心。恶趣下。简果从因。问曰。恶趣苦果。沉坠违损。可名不善。答云。苦果随先业转。此世虽能违损。偿足自停。此取业因通二世者。方名不善。

  于善不善益损义中不可记别故名无记。

  三释无记相。非顺益义。无善可记。非违损义。无不善可记。

  此六转识若与信等(至)俱不相应无记性摄。

  此六下。出体明相摄。上但出善不善二性相。此中出体。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勤。安。不放逸。行舍。不害。六识与此相应。是善性摄。无惭。无愧。忿。恨。恼。覆。嫉。悭。害。嗔。与此相应。是不善性摄。俱不相应。是无记摄。

  有义六识三性不俱(至)便违正理故定不俱。

  有义下。释三性俱不俱。初解不俱。谓六识三性定不俱起。次二句释不俱义。同缘外境故。三性互违故。五识下。设三性俱起难。初二句立定六识俱起。善染性同。谓五识生。必由意识为分别依。导引而起。俱时而生。同缘五境。同善同染。若许下。正难。五识三性俱行。意识随之应通三性。后句结成不俱。

  瑜伽等说藏识一时(至)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瑜伽下。通妨。难云。瑜伽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性俱起。何谓不俱。引论虽引一句全文。其意唯用转识三性俱起。释云。彼云一时。依多念说。如说一心。非一生灭。今依一念。故不容俱。与彼论文无相违过。

  有义六识三性容俱(至)前所设难于此唐捐。

  有义下。次解俱起。六识三性容俱。率尔下。释俱义。率尔。谓创初之心。或多。谓五俱起。或少。谓二三四。如眼识率尔。必是无记。耳鼻等流。成善成染。五识既容俱起。三性必俱。五识下。斥前难。五识与意虽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故。前难五识三性俱行。意识尔时应通三性。今以五识例意识。性不必同。此难徒设。

  故瑜伽说若遇声缘(至)若有希望后时方出。

  故瑜下。引证。先明二识俱起。次判属性。诸瑜伽师入禅正受。若遇声缘从定起者。此是与定相应善意识俱转之余耳识生。领受此声。后方出定。非唯下。明二识必相假。先明意识必须耳识。非唯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无余耳识。若唯意识无耳识者。定中意识不能闻声。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非取下。明耳识必须意识。若谓耳识领受声时即便出定。故不与与定相应意识俱时而转。理亦不然。非取声时即便出定。领受声已。若有希望后方出定。故闻声时心犹在定。定应二识共取此声。

  在定耳识率尔闻声(至)率尔堕心定无记故。

  在定下。判属二性。初句标定率尔耳识非善。次句释成无记。定中意识理应是善。此明二识俱起。性不同。用显三性容俱。

  由此诚证五俱意识(至)亦缘五境不说同性。

  由此下。结证性不同。无记耳识。与定相应善意俱转。诸处下。复引同境不同性之文。结证三性容俱。

  杂集论说等引位中五识无者依多分说。

  杂集下。释妨。难云。集论说等引位中无有五识。何故说与定相应意识俱转余耳识闻声。释云。彼依多分。此约少分。等引者。此通有心及无心定。离沉掉。名之曰等。引生功德。名之曰引。此既通有心定。彼依多分。或可言无。此约少分。或可言有。故彼此文不相违反。

  若五识中三性俱转(至)已永灭除戏论种故。

  若五下。结判俱起。问。五俱意识既不能与前五同性。何故前文说六识三性亦容俱起。文中约偏不偏答。偏注者。一向也。如眼识属善。意识一向偏注。亦成于善。或余识不善。意识偏注。亦成不善。若不偏注。意便无记。故六下。结成俱起。得自在下。明佛位唯善性摄。后二句简二性。道谛摄故。非不善。灭戏论故。非无记。

  六识与几心所相应颂曰(至)三受共相应。

  六识下。明相应心所门。初句问起。颂曰下。举颂答。

  论曰此六转识总与六位(至)如属我物立我所名。

  论曰下。总标六位。恒依下。先释心所通名。以心为依。方能现起故。更互相应。和合似一故。系缚摄属于自心王。故名心所。次举例明。如属我物。立我所名。属心之法名为心所。

  心于所缘唯取总相(至)如𦘕师资作模填彩。

  心于下。释行相。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唯者。明不取别相。心所于境。不唯取总。亦取别相。亦者。明兼取总相。心事者。了境作用名事。次举喻。心如画师。所如弟子。取总相如作模。取别相如填彩。

  故瑜伽说识能了别(至)此表心所亦缘总相。

  故瑜下。引证遍行。初句明心王唯了境之总相。作意下诸句。明心所兼了总别相。即诸心所取所别相者。此句该通上下。未了者。未明了也。今作意能明了之。可意等。等非可意。及俱非相。摄受。谓顺益。等。谓损害。俱相违相。言说因者。由想安立境之分齐。方能生起种种名言。正因等。等邪因。俱非相。故作下一句。结名心所。诸句皆言此者。指总相也。

  余处复说欲亦能了(至)皆于所缘兼取别相。

  余处下。引证别境。诸句中亦字。兼总相言也。由此下。例余四位兼取总别相。由此二字。承上二位。作意能警心心所起。触能令心对境。皆有顺生心所功能。受与想俱。受能起爱。爱生诸取。思为行蕴主。欲能希望。解能决定。念能记忆。定慧了得失。由此二位缘境。方能引起善染等四位诸心所法。后一句。释成诸位。亦兼取总别相。

  虽诸心所名义无异而有六位种类差别。

  虽诸下。依标分类。问曰。通名心所。通具恒依等义名义无异。何分六位差别。答中初句牒问。次句依类分六。善染等种类差别故。

  谓遍行有五别境亦五(至)于善染等皆不定故。

  谓遍下。依类列数。一切下。略释六位别义。如文。

  然瑜伽论合六为五(至)由此五位种类差别。

  然瑜下。引证合意。根随俱染。共为一位。复以下。依四辨五。先标四一切。一切性。谓善等三性。一切地。谓三界九地。一切时。谓过未现三时。一切俱。谓与八种识俱相应。次正辨差别。遍行具四一切。可知。别境唯初二者。通三性故。遍九地故。善唯有一。善遍九地故。染四皆无者。不通善净故。不遍上地故。善时无故。第八不相应故。不定唯一者。于善染等皆不定故。次一句结。此字。指四一切。

  此六转识易脱不定(至)非逼非悦名不苦乐受。

  此六下。释颂第四句受俱门。先总标三受相应。六识有易脱。故与变易受相应。领顺下。别释受相。非逼非悦者。中容境也。不苦不乐者。舍受也。

  如是三受或各分二(至)苦受亦由无漏起故。

  如是下。增数分判。先标分二。释中初约身心。次约漏无漏。后句释无漏通苦受。问曰。无漏是道谛摄。永尽诸苦。云何通苦受。释云。修无漏者。劳心苦志。然后方得。是故苦受亦由无漏起。

  或各分三谓见所断(至)又学无学非二为三。

  或各下。先标分三。释中初约三断。次约三学。非所断。谓无漏受也。非学非无学。谓凡位也。

  或总分四谓善不善有覆无覆二无记受。

  或总下。先总标分四。释中初约四性总分四。乐受即善。苦即不善。舍即二无记。

  有义三受容各分四(至)彼皆容与苦根相应。

  有义下。次约一一受别分四。谓善与三受相应。不善。二无记。亦皆与三受相应。五识下。释。五识相应任运烦恼。纯苦趣中任运烦恼。此二烦恼不发恶业者。是有覆无记。故与苦根相应。论说忧根非无记故。此释有覆无记既通苦受。例之亦通乐舍。有覆说通三受。例之无覆无记。及善。不善。亦应通三受。是故三受容各分四。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至)意地一切根相应。

  瑜伽下。引证。证任运生一切烦恼。有覆无记摄。皆于三受现行可得。若通前六识无记者。遍与诸识中三受相应。不通一切识身者。唯与意地三受相应。此证有覆既通三受。例善。不善。无覆。亦通三受。

  杂集论说若欲界系(至)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杂集下。证不善。有覆。通三受。前约任运烦恼不发恶行者。是有覆摄。今约虽是任运。发恶行者。亦是不善。亦者。显任运者通二性也。所余。谓欲界系余不发恶者。及余上二界任运烦恼。皆是有覆无记所摄。此证不善。有覆。通三受。例善。及无覆。亦通三受。故知下。结。据标结文。释及引证。应皆例之。三受各容有四。

  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至)无分别故平等转故。

  或总下。初总标分五。次列名。三中下。释分意。逼身名苦。悦身名乐。逼心名忧。悦心名喜。无分别者。通前五识。名为苦乐。有分别者。唯在第六。名为忧喜。尤重者。苦乐。轻微者。忧喜。舍不分者。非逼非悦。于身于心无别异相。纯无分别。无有轻重。故不分二。

  诸适悦受五识相应(至)安静尤重无分别故。

  诸适下。约诸识相应分乐喜。适悦受者。领顺益境故。五识相应。恒名为乐。意识相应。约界地分。有三种别。欲界。及初禅近分。二禅近分。名喜。初禅根本。二禅根本。名乐名喜。三禅近分。及根本。名乐。近分。谓未至地。

  诸逼迫受五识相应(至)意地戚受名忧根故。

  诸逼下。约诸识相应分苦忧。逼迫受者。领违损境故。五识相应。恒名为苦。意识相应。有二家释不同。先初家解。初句正释唯忧。次引教贴释唯忧。

  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至)尚名为忧况余轻者。

  瑜伽下。双证六识通苦忧。异熟生者。即前六识。五识俱者。属苦。意识俱者。属忧。逼迫无间。名曰相续。又引寻伺者。乃意识相应不共法。一分者。一向苦受处也。故知下。结。意地重蹙尚名为忧。轻者亦尔。此释意识唯忧无苦。

  有义通二人天中者(至)纯受尤重无分别故。

  有义下。次家解。意戚通二。约五趣分。有三种别。人天唯忧。地狱唯苦。旁生鬼界名忧名苦。捺洛迦。此云苦器。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至)现行可得广说如前。

  瑜伽下。引证旁生鬼界通苦。任运烦恼。有覆无记性摄。皆通三受。广说如前者。通一切识身者。遍与一切根相应。不通一切识身者。意地一切根相应。此证意识通苦。

  又说俱生萨迦耶见(至)论说忧根非无记故。

  又说下。引证地狱意识唯通苦受。俱生。简非分别。身边二见意识相应。唯无记故。是苦非忧。后句引论贴释忧非无记。反显无记是苦。此释意识唯苦无忧。

  又瑜伽说地狱诸根(至)纯苦鬼界傍生亦尔。

  又瑜下。此段乃次家引证地狱意地唯苦无忧之文。瑜伽中二十二根。八根定成就。谓眼耳鼻舌身命苦舍。三根定不成就。谓乐喜忧。余十一根或成或不成。

  余三定是乐喜忧根以彼必成现行舍故。

  余三下二句。乃次家判论定成定不成之文也。初句判忧定不成。次句判舍定成。今判忧既不成。只证地狱唯苦无忧。以成己意。复夺初家意地忧不成也。

  岂不容舍彼定不成宁知彼文唯说容受。

  岂不下二句。乃初家夺他救己之文。因次家判舍定成。今夺云。舍定不成。因次家判乐喜忧不成。今救云。宁知彼文唯说容受。此句徴结次家。汝宁知三受中忧不成也。容受者。即乐喜忧三受。虽通言三受。救家意许忧是成就根。

  应不说彼定成意根彼容六识有时无故。

  应不下二句。乃次家纵难初家之文。先难初家不许舍成就。初家不许舍。次家不许忧。二家互夺。各不许一。则成就根中止有七。今纵难之。今文言意根者。如下文云。意根总以八识为自性。又瑜伽云能令依止随自在转。增上义故。八识皆随意转。故别立一根。地狱位中六识既无。意根不成。故不可以意根足成第八。意根既不可为第八。必以舍根为第八。舍根既是成就根。忧根定是不成就根。

  不应彼论唯说容受(至)如何说彼定成八根。

  不应下四句。乃初家诘难次家忧不成就之文。初句直难不可以忧为不成根。次句指论难破。论言诸根中三不成就。此文通漫。而无的指之辞。又无别因以显忧不成。汝何为判忧不成耶。第三句纵问。若论言忧不成就。则成就根中止有七。故第四句诘难如何定成八根。

  若谓五识不相续故(至)可有希求淫欲事故。

  若谓下。乃次家破初家伏救之文。初家伏救云。五识相应是苦受。意识相应是忧受。今地狱中分形碎质。五根不成。根不成故。则五识不相续。则无苦受。违境唯逼心根。故有忧受。此救忧是成就。今文牒执破云。死生闷绝宁有忧根。有执喜根亦尔。设执下。牒执。一形者。谓男女根中随指一根也。理亦下。初句总破。次释义可知。

  由斯第八定是舍根第七八识舍相应故。

  由期下结。先结舍是成根。由斯二字。承上所简余诸根既不可当第八。故结云。定是舍根。次句释舍义。前六有不行时。七八恒相续故。

  如极乐地意悦名乐(至)故余三言定忧喜乐。

  如极下。次结忧是不成根。先举例。极乐地意悦名乐。无喜。以例极苦处意迫名苦。无忧。后句指论余三定忧喜乐。以结忧是不成根。

  余处说彼有等流乐(至)无异熟乐名纯苦故。

  余处下。通妨。妨云。今判余三中乐不成。余处不妨说地狱有等流乐。例之。今虽判忧不成。何妨地狱亦有忧。初句牒妨。应如下。释。随转者。随顺机宜权转施设也。立世毗昙云。人养六畜。饮食温清者。在热狱得冷间。在寒狱得温间。此之温冷果似前因。假名等流。是异熟果。应知彼是随转理说。或说杂受处者。谓轻狱中或可有乐。纯受重狱必无异熟果报乐。故名纯苦。

  然诸圣教意地戚受(至)或随转门无相违过。

  然诸下。通前引教。初句牒前引教。次释。依多分说者。人天名忧。旁生鬼界名忧名苦故。

  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至)傍生亦尔者亦依随转门。

  瑜伽下。牒前引教。次释。亦依随转故。

  又彼苦根意识俱者是余忧类假说为忧。

  又彼下。引类通。意俱苦根名为忧者。是余趣忧之类。假说为忧。而实是苦。

  或彼苦根损身心故(至)显扬论等具显此义。

  或彼下。比例明。地狱苦损身心故。而亦名忧。例如近分喜益身心故。而亦名乐。既近分名乐。而实是喜。以例明之地狱名忧。而实是苦。

  然未至地定无乐根说彼唯有十一根故。

  然未下。通妨。难云。宁知是喜而亦名乐。岂不容彼定成乐根。释云。未至地唯有十一根故。十一根中无乐故。十一。谓眼。耳。鼻。舌。身。意。命。苦。忧。喜。舍。

  由此应知意地戚受(至)恐文增广故不繁述。

  由此下。总结。

  有义六识三受不俱(至)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有义下。明三受俱不俱。初正明不俱。瑜伽下。通妨。

  有义六识三受容俱(至)诸佛已断忧苦事故。

  有义下。次正明俱起义。以顺违中境俱起。对显三受容俱。如前三性。故不重释。

  前所略标六位心所(至)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

  前所下。广明六位体用差别。先徴二位。颂曰下。举颂答。遍行。别境。

  论曰六位中初遍行心所(至)由教及理为定量故。

  论曰下。先释遍行。初文体用指前。次文徴遍行相。次句总举教理答。

  此中教者如契经言(至)由斯触等四是遍行。

  初引经证触受想思四是遍行。心起定有故。广说者。指耳声乃至意法等。

  又契经说若根不坏(至)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次引经证作意亦是遍行。虽根境和合。必由作意方能生识故。心起必有。故是遍行。复引云。于此者。谓境也。心所于境作意。心王即于境了别。王若了别。所即作意。共和合者。王所同时。故是遍行。广说者。触对。领纳。想取。造作。皆与王同时。恒共和合。故是遍行。此等下。结。

  理谓识起必有三和(至)余非遍行义至当说。

  理谓下。引理释。彼定生触。必由触有。即前文触依彼生。令彼和合。此明触是遍行。若无下。反释。作意等四。文中皆反覆释。受中言随一者。三受中随一受也。思中言随一者。思能役心造善恶无记之业。三业中随作一业也。由此下。结。余非遍行者。指别境也。

  次别境者谓欲至慧(至)于六位中次初说故。

  次别下。释别境。初句标名。次句释别境义。多分不同者。定慧同一所观故。

  云何为欲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云何下。别释欲。先徴出体用。希求冀望而为自性。精进断依而为业用。

  有义所乐谓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故。

  有义下。先初解。所乐。谓可欣乐。非是可厌及中容境也。欲见闻等。谓非不欲也。

  于可厌事希彼不合(至)若不希望亦无欲起。

  于可下。通妨。难云。于可厌事。若未合时。希彼不合。若正合时。望彼别离。岂非有欲。此但下。释。希彼不合者。此但求彼不合之时。谓有可欣自体可合故。望彼别离者。此但求彼别离之时。谓有可欣自体不离故。非于可厌之事而起希望。故于下。简。先简可厌中容境无欲。次简于可欣境若不希望。亦无有欲。此明欲以希望为体。

  有义所乐谓所求境(至)若不希求亦无欲起。

  有义下。次解。所乐。谓所乐求。可欣求合。可厌求离。希望有欲。于中下。简。中容境。及欣厌境。若不希求。皆无有欲。

  有义所乐谓欲观境(至)由斯理趣欲非遍行。

  有义下。第三解。所乐。谓乐欲观。一切事者。遍通欣厌中容三境也欲观察。谓非任运。若不下。简。若不欲观。及随境任运观者。此全无欲。由斯一句。结成前文余非遍行。

  有说要由希望境力(至)故经说欲为诸法本。

  有说下。简异解。先叙。由希望力引生心心所。方取所缘。复引经欲为诸法本。以证欲为心心所本。意成欲是遍行。

  彼说不然心等取境(至)由欲能生心心所故。

  彼说下。破。初句略斥。次约义斥。作意引心令趣自境。诸心心所取自所缘。非由乐欲。又圣教说。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不说由欲生心心所。

  如说诸法爱为根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

  如说下。例破。由经说欲为诸法本。诸心心所皆因欲起。经中亦说诸法爱为根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故说欲为诸法本者(至)故论说此勤依为业。

  故说下。通经结示。说欲所起身口意若善若恶一切事业。或说欲发勤。由勤助成一切善事。故经言诸法欲为其本。

  云何胜解于决定境(至)由此异缘不能引转。

  云何下。释胜解。先徴出体用。于决定境。谓非犹豫印定任持而为自性。不可诱引改转为业。谓邪下。转释。谓依教理明证之力。于境审谛决定印持。由斯异缘不能牵引。令移此义而趣余义。

  故犹豫境胜解全无(至)由斯胜解非遍行摄。

  故犹下。简非遍行。故犹豫境。非审决心。全无胜解。非遍行摄。

  有说心等取自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

  有说下。简异解。先叙。取境无碍。由胜解力。意成解是遍行。

  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至)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

  彼说下。破。初句略斥。次徴释非理。不为碍者。即所缘诸法。不被碍者。即心心所。能作增上缘。警觉发起心等者。根及作意。皆非胜解能成此事。若谓由此胜解。根及作意方胜发起。则此胜解复应待余。便有无穷失。

  云何为念于曾习境(至)令不忘失能引定故。

  云何下。释念。先徴出体用。于曾习境。谓非未习。明审记忆不忘为性。等持所依而为业用。谓数下。转释。谓由念力。数数忆持曾所受境。令心明记而不忘失。能引定起。故为彼依。

  于曾未受体类境中(至)故念必非遍行所摄。

  于曾下。简非遍行。曾未受境。及不明记。即全无念。故非遍行。体。谓所受自体。类。曾受同类相似之境。

  有说心起必与念俱能为后时忆念因故。

  有说下。简异解。先叙。若心起时。必与念俱。何也。由念于境明审记持。能为后时忆念因故。意成念是遍行。

  彼说非理勿于后时(至)足为后时忆念因故。

  彼说下。破。初句略斥。次例破。若谓后时有忆念故。前必有念而为其因。不可后时有痴信等。前亦有此而为其因。然前心等。或想势力。足为后时忆念之因。故不可执心前定有念。

  云何为定于所观境(至)依斯便有决择智生。

  云何下。释定。先徴出体用。谓系心所观。专精倾注。不令散乱。而为自性。智慧所依而为业用。谓观下。转释。谓观如理。不如理。及俱非境。由定势力。令心专注而不散逸。依斯便有决择智生。定能发慧故。

  心专注言显所欲住(至)前后境别应无等持。

  心专下。释专注。心专注言。谓表此心所欲住境。此定令心即便能住。非唯一境而不迁移。不尔下。反显。见道历观上下八谛。前后境别。而不是一。若非专注。应无等持。故专注言。非唯一境。境虽改转。心随专注。若散心缘境。为境所牵。若定心缘境。非境牵心。故名为定。

  若不系心专注境位便无定起故非遍行。

  若不下。简非遍行。

  有说尔时亦有定起但相微隐。

  有说下。简异解。先叙设。不系心专注境位。亦有定起。但相微隐而不昭著。非是全无。意成定是遍行。

  应说诚言若定能令(至)作意令心取所缘故。

  应说下。破。初句诫。次句设执反诘。理亦下。破。三和合位。是触用故。若谓下。复设执诘。亦不下。破。一刹那心。时之最促。自不易故。若言下。重设执诘。彼亦下。破。心取所缘。由作意力。皆非定故。

  有说此定体即是心经说为心学心一境性故。

  有说下。简异解。初叙定体即心。次引经贴释。心学者。三学中定为心学。戒为身学。慧为口学。智在说故。心一境性句。转释心学。此定为心一境性故。

  彼非诚证依定摄心(至)如念慧等非即心故。

  彼非下。破。先破引经。依定摄心。定能令心一于境。故言定乃心之学。根力下。立量破即心。定。非即心。根力觉道等道品摄故。如念慧等。念慧等。道品摄故。非即是心。此云何然。

  云何为慧于所观境(至)由慧推求得决定故。

  云何下。释慧。先徴出体用。于所观境料简决择而为自性。断除犹豫而为业用。谓观下。转释。谓观得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而得决定。依斯永断所有疑惑。

  于非观境愚昧心中无简择故非遍行摄。

  于非下。简非遍行。于非所观。及迷暗心中。无决择智。故非遍行。

  有说尔时亦有慧起(至)对法说为大地法故。

  有说下。简异解。先叙。尔时者。指上非观境及愚昧心。但慧相微隐。而亦有起。非慧全无。大受句。举例。如纤微物。为大物所受。隐覆宁知。对法句。引证遍行。愚智心中皆有故。意成慧是遍行。

  诸部对法展转相违(至)说十非经不应固执。

  诸部下。破。初二句破论互违不为定量。次二句破违经谬执。

  然欲等五非触等故定非遍行如信贪等。

  然欲下。立量总结。欲等五。定非遍行。非触等故。如信贪等。

  有义此五定互相资随一起时必有余四。

  有义下。明现起分位。先初解。此欲等五。行相无违。更互资益。所在恒俱。随一起时。必有余四。

  有义不定瑜伽说此(至)所缘能缘非定俱故。

  有义下。次解。先总明此欲等五现起不定。次引瑜伽证。四一切中无后二者。不遍一切时故。不遍一切心故。所缘四境不定俱起。对显能缘五位非恒相应。或俱或不俱故。起一至四名不俱。起五名俱。

  应说此五或时起一(至)谓不专注驰散推求。

  应说下。别明不定相。先唯起一。能所各别独自行单境只心名起一。所乐起欲。决定起解。曾习起念。所观起定。谓愚下。料简通妨。简意明有专注而无简择。彼加下。妨云。愚昧心中既无简择。何故说彼缘所观境。释云。定前加行。少有闻思故。或依下。转难。既言少有闻思。亦可兼慧。何云所解唯定。释云。今依多分。不约少时。故言唯定。如戏下。引事证成。或于下。所观起慧。不专注故无定。驰散推求故唯慧。

  或时起二谓于所乐(至)起定及慧合有十二。

  或时下。起二。境若两两不同。心则双双各异。合有十个二。乃至二字。超文。下文例然。所乐。决定。起欲解。所乐。曾习。起欲。念。所乐。所观。起欲。定。所乐。所观。起欲。慧。决定。曾习。起解。念。决定。所观。起解。定。决定所观。起解。慧。曾习。所观。起念。定。曾习。所观。起念。慧。于所观。起定。慧。

  或时起三谓于所乐(至)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或时下。起三。境既三三共起。心亦三三合生。合有十个三。所乐。决定。曾习。起欲。解。念。所乐。决定。所观。起欲。解。定。所乐。决定。所观。起欲。解。慧。所乐。曾习。所观。起欲。念。定。所乐。曾习。所观。起欲。念。慧。所乐。所观起欲。定。慧。决定。曾习。所观。起解。念。定。决定。曾习。所观。起解。念。慧。决定。所观。起解。定。慧。曾习。所观。起念定。慧。

  或时起四谓于所乐(至)起后四种合有五四。

  或时下。起四。境若前后变更。心则逆次除一。合有五个四。所乐。决定。曾习。所观。起欲。解。念。定。或于此四起欲。解。念。慧。所乐。决定。所观。起欲。解。定。慧。所乐。曾习。所观。起欲。念。定。慧。决定。曾习。所观。起解。念。定。慧。

  或时起五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具起五种。

  或时下。起五。所缘既俱心亦共。境总心齐名起五。

  如是于四起欲等五总别合有三十一句。

  如是下。总结。初句标结。言总意别。虽有单双三四合离不同。皆名于四起五。次句结数。起五名总。起一至四名别。合三十一句。欲等各起成单五。欲对后四成四句。解三念二定唯一。是则名为十句二。欲解对三只成三。欲念对二欲定一。解念对二解定一。念定慧三一成十。欲等五句逆次除。如是只成五句四。欲等俱起成一句。是名总别三十一。

  或有心位五皆不起(至)及藏识俱此类非一。

  或有下。次明不起。如非四境者。非所乐等四境也。率尔心者。创始刹那心也。藏识俱者。有漏第八也如此类中。五皆不起。

  第七八识此别境五(至)依转未转皆不遮故。

  第七下。明诸识相应。随位有无者。未转依位。第七唯一慧。第八全无。若已转依。二识皆具五。第六下。先标。诸位皆与五法相应。次释。依转未转皆不遮故。

  有义五识此五皆无(至)不能推度无简择故。

  有义下。明五识二师有无。初师明皆无。如文。

  有义五识容有此五(至)余三准此有慧无失。

  次师明容有。但相微劣。而非增上。皆如文。遮等下。通妨。问云。五识性散。云何有定。释中等引者。梵语三摩呬多。通于有心无心。离沉掉故名等。引生功德名引。等持者。梵语三摩钵底。唯局有心散心。论遮等引之定。五识无故。言性散动。非遮等持之定。故容五识有定。由此下。引证有慧。眼耳二通。通名慧性。以例余三。五皆有慧。

  未自在位此五或无(至)五识皆有作事智故。

  未自下。明未转或无。已转定有。通缘真俗。正遍知故。取境亲明。无犹豫故。因穷久远。之实修。果穷久远之实证故。又三世宿命明故。那伽常在定故。五皆具有智故。最极增上。而非微劣。

  此别境五何受相应(至)以审决等五识无故。

  此别下。明受相应。初句徴起。有义下。先初解。欲与喜乐舍相应。以彼一句。释除意。忧苦二境非所乐故。解念定慧。通忧喜乐舍。除苦。以审一句。释除苦意。审决等。谓解念定慧。与第六相应。不与五识相应。五识有苦。意识无苦。此四既不与五识相应。是故除苦。此前意地无苦师释也。

  有义一切五受相应(至)由斯欲等五受相应。

  有义下。次解。一切。谓五法。总明五法皆与五受相应。论说下。别证欲有忧苦。初句证欲有忧。愁戚即忧相。次句释有苦。希求即欲。意有苦根等者。此前意地有苦师释也。论说下。引论通证欲有忧苦。贪爱即欲相应法也。苦根下。释四法有苦。意识既有苦根。解念定慧。是意识相应法。以此证知。审决等四。应有苦受。又五下。复以五识有苦。证四法亦通苦。印境等四。即前微细解念定慧。由斯下。总结别境与五受相应。

  此五复依性界学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

  此五下。结例余门分别。性。谓三性。界。谓欲界系等。学。谓三学。此五既具四一切中初二。则知三性三界皆通。第六意识。依转未转既皆不遮。则知学等。亦应皆有。如是等类。例推可知。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五
卍续藏第 51 册 No. 0823 成唯识论自考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六

  明武林莲居弟子 大惠 录

  已说遍行别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

  已说下。释善位。初结前问后。

  颂曰善谓信惭愧(至)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颂曰下。次举颂答。

  论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谓信惭等定有十一。

  论曰下。解释。初句总标善心相应。唯者。显不与染二俱故。次句标名数。

  云何为信于实德能(至)对治不信乐善为业。

  云何下。释信。徴出体用。实德能。即所信境。深忍乐等。即因果自性。不信。即所对治。爱乐众善而为业用。

  然信差别略有三种(至)爱乐证修世出世善。

  然信下。转释。法体无二。对所显能。故有三种。一信实有者。谓实事理。即世俗谛。第一义谛。忍谓忍受。随顺印可而无违逆。二信有德者。谓三宝真净德。佛德。谓常乐我净。力无畏等。法德。谓无为寂灭法性真如等。僧德。谓三学圆明。六和自备等。乐谓欣乐。欣慕好尚而无厌足。三信有能者。谓世出世善。世善。谓五戒十善。四禅八定等。出世善。谓谛缘度。观练熏修等。能得能成者。谓得世出世道。及成世出世二胜果故。希望。谓欲。希求冀望而求必得。不信彼心。谓于实等不忍乐欲。秽染之心。爱乐众善。对治不信。

  忍谓胜解此即信因(至)岂不适言心净为性。

  忍谓下。料简。先问。此约因果为难。皆非自性。次句徴自相云何。岂不下。举前心净答。

  此犹未了彼心净言(至)心俱净法为难亦然。

  此犹下。复问。净即是心。应非善所。能令心净。惭等皆然。若谓心俱净法。惭等亦与心俱。何关别相。

  此性澄清能净心等(至)此净为相无滥彼失。

  此性下。重答。先释心净。此信心所。体自澄清。亦能净余心心所。从胜立名。但言心净。如水下。举喻合明。清珠投于浊水。浊水不得不清。净信投于秽心。秽心不得不净。惭等下。通前惭等何别难。谓惭等法。顺益义通。非净为相。此净为相。故与惭等无相滥失。

  又诸染法各别有相(至)信正翻彼故净为相。

  又诸下。约所治翻对。诸染别相。非专浑浊。唯有不信。自浊浊他。信正翻彼。故净为相。

  有说信者爱乐为相(至)又应苦集非信所缘。

  有说下。斥异。先叙爱乐为信。应通下。次斥。应非唯善。即别境欲。又苦集二谛。信所缘境。苦集非可爱乐。若爱乐即信。应非缘此而生信心。

  有执信者随顺为相(至)由此应知心净是信。

  有执下。先叙随顺为信。应通下。次斥。应非唯善。即胜解欲。若印下。转约解欲顺相。破非信相。印持决定而随顺者。即胜解相。爱乐希望而随顺者。即是欲相。离彼解欲无顺相故。由此下。结。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至)对治无惭息诸恶行。

  云何下。释惭徴出体用。谓依下。转释。谓依自身具丈夫相。及自禀受修学法。此二俱有尊贵增上之力。崇尚宝重贤善为性。羞耻自己过恶。有过必改。有恶必悛。别治无惭。通息诸恶。

  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至)对治无愧息诸恶业。

  云何下。释愧。徴出体用。谓依下。转释。谓依世间诃责厌恶增上之力轻蔑拒绝暴恶为性。羞耻过罪而不敢犯。别治无愧。通息诸恶。

  羞耻过恶是二通相(至)非受想等有此义故。

  羞耻下。料简。先定通别。惭愧各有通别二相。崇善拒恶。是二别相。羞耻过恶。是二通相。圣教从通假说为体。若执一句。牒执。执通相为别相。应惭下二句。难破。若二皆以羞耻为相。体应无别。二法一体。定不相应。二既相应。云何体一。非受下。例破。受想相应。体各别故。此二相应。体既无别。以例受想相应体应无别。彼既不尔。此云何然。彼此互为同品以立二量。反覆申明。惭愧是有法。定不相应宗。体无差故。喻如受想。受想是有法。定相应宗。体差别故。喻如惭愧。

  若待自他立二别者(至)复违论说十遍善心。

  若待下。牒救。伏救云。羞耻虽二通相。惭待自法。愧待世间。故立二别。今牒破云。应非实有。待他而成故。圣说实有故。若许下。复救。救云。惭愧虽皆羞耻。各别起故。故是实有。今牒破云。若执实而别起。应此不遍一切善心。便违圣说。圣说十遍善心。除轻安故。

  崇重轻拒若二别相(至)二失既同何乃偏责。

  崇重下。外转难。崇重轻拒是二别体。善境恶境所缘有殊。境既殊异。应不俱生。不俱。别起。二义是同。何乃偏责。若起一无二。又不遍善心。

  谁言二法所缘有异(至)俱遍善心所缘无别。

  谁言下。内释。初句直答。不尔下。外复徴云。崇重轻拒既各不同。岂非所缘有异而何。善心下。答释。凡诸善心随境生起。皆具崇善拒恶二义。故惭下。结答俱遍善心。所缘无别。

  岂不我说亦有此义。

  岂不下。救前。由上答云。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有崇重轻拒。俱遍善心所缘无别。故今救云。岂不我说此二皆有羞耻过恶。所缘亦是无别之义。

  汝执惭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设难。

  汝执下。斥。自相既同者。汝执惭愧皆以羞耻为体。是故同前应惭与愧体无差别。二法定不相应之难。

  然圣教说顾自他者(至)于己益损名自他故。

  然圣下。通前引证。外问云。待自他立非实有者。何故圣教说顾自他。释云。圣说自他。非同汝执。自法名自。世间名他。崇重贤善。于己有益名自。轻拒暴恶。于己无损名他。汝执唯一羞耻。观待自他而立二别。故是假有。崇重轻拒二性不同。还指此二。名为自他。

  无贪等者等无瞋痴(至)三不善根近对治故。

  无贪下。释三善根。先总释善根义。根谓能生。此三生善最胜。名之为根。近能对治贪瞋痴故。

  云何无贪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

  云何下。徴释无贪体用。有。谓三有。因果不忘之谓有。即三界果报。有具。谓招果器具。即有漏惑业。于此因果不生染着为性。别治贪着。通作众善为业。

  云何无瞋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瞋恚作善为业。

  云何下。徴释无瞋体用。苦。谓三苦。即苦果。苦具。谓感苦之具。即苦因。于此因果不生瞋怒为性。别治瞋恚。通作众善为业。问。苦具即惑业。应当憎之。使其远离。今于此不憎。可纵之起耶。答。于染不憎。甚显无瞋之善。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至)故此二种俱遍善心。

  善心下。二法共简。问云。此二善根。一缘有等。一缘苦等。所缘有异。应不俱生。非遍善心。释云。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于有等无著。苦等无恚。观待有等无著。立为无贪。观待苦等无恚。立为无瞋。非要缘彼。如前下。例释。如前惭愧观善恶立。非缘善恶。故此二种俱遍善心。

  云何无痴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云何下。徴释无痴体用。理。谓诸谛理。事。谓差别事。一一明悟解知而不迷谬为。性别治愚痴。通作众善为业。

  有义无痴即慧为性(至)如次皆是决择性故。

  有义下。料简。先初解。无痴即慧。次引论证。论说无痴报教证智。前因所感曰报智。现生熏习曰教智。忘言契理曰证智。皆以决择为体。复引闻思修慧贴会。如次皆是决择性故。

  此虽即慧为显善品有胜功能如烦恼见故复别说。

  此虽下。释妨。难云。慧即别境。如何重说。释云。此虽即慧。为显善品有胜功能。无痴唯善。慧通三性。如烦下。例释。见虽是慧。以唯染故。别开为二。此亦应尔。

  有义无痴非即是慧(至)三世俗有余皆是实。

  有义下。第二解。初句斥前。非即是慧。次句正释。别有自性。别治愚痴故。如无下。立四量反覆证成。非即是慧。别有自性。分此二句各立为宗。互相影略。初量云。无痴。别有自性。三善根摄故。如无贪瞋。次引论大悲为同品。量云。大悲。非即是慧摄。无瞋痴摄故。如无瞋痴。又大悲无痴互为同品立定。若彼下。约大悲同品斥前以慧为性。初句牒前家执。次约大悲立量反斥。大悲。亦应慧根摄。非无瞋痴摄故。如慧力慧根等。论说大悲既非慧根摄。云何无痴以慧为性。又若下。立量反斥无别自性。无痴。应非实物。无别自性故。如不害等。论说无痴既是实有。应知别有自性。三世俗有者。不放逸。舍。不害。

  然集论说慧为体者(至)表信自体理必应尔。

  然集下。通前引论。报教智。是无痴因。证智。是无痴果。非此自性。论说慧为体者。是举彼因果显此自性。如以下。例明。忍因乐果。表信自体。此亦例之。

  以贪瞋痴六识相应(至)由此无痴必应别有。

  以贪下。约别对治释成有体。以贪瞋痴通六识俱。根本烦恼摄。起恶最胜。立不善根。断彼必由通别二治。通唯善慧。别即三根。若令无痴即善慧者。通别无分。应此不别对治愚痴。由此无痴应如前二有别自性。正对无明。即明解为性。

  勤谓精进于善恶品(至)即显精进唯善性摄。

  勤谓下。释勤体用。于善品应修。恶品应断。此二事中勇健强悍而为自性。能治懈怠。成满善事而为业用。勇表下。转释。勇健不息。以表胜进。简诸染法。无任退惰。谓不善及有覆也。强悍难夺。以表精纯。简净无记。易合间杂。谓无覆也。既简三性。表唯善摄。

  此相差别略有五种(至)无间解脱胜进别故。

  此相下。显勤差别。初句总标五种。所谓下。正列五种差别。被甲者。从喻立名。如人入阵。先须被甲以防弓矢。今求菩提。必先誓愿要制。虽有势力。亦须加功䇿励。虽复有勤。心或怯下。必须勇猛进趣。虽逢众苦。铁轮顶旋。必不退转。虽不退落。恐着似爱顶堕。故须无足。即经下。引证五名贴会。此五下。明二五修相。自分行中分下中上三品。或资下。对凡圣五道。等者。等加行。通达。修习。究竟位。二乘下。通妨。问曰。如上如次配对。三乘贤圣。智未穷。断未尽。此须精进。若至极位。行圆理备。云何究竟位亦有无足精进耶。今释云。二乘究竟。欣大菩提。诸佛究竟。利乐有情。大海若知足。百川应倒流。故此位有无足精进。或二下。对五位修相。二加行者。资粮加行。加行加行。如上六番。如次配对。文显可知。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至)令所依止转安适故。

  安谓下。释轻安体用。远离粗重杂染品法。调适畅悦所依身心。于善品中堪任修持而为自性。转依为业。谓此下。转释。能障定法。即惛沉。所依止。即身心也。转安适者。定体寂静。惛沉障之。身心不安。轻安对治。不安转安。故曰转依。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至)离四功能无别用故。

  不放下。释不放逸体用。无贪瞋痴。及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修学禁止而为自性。对治放逸。满善为业。谓即下。转释。此约四法功能假立。无别体用。于断修事至无异相。此明无别体。于防恶事至无别用。此明无别用。总显不放逸体用皆即四法故。

  虽信惭等亦有此能(至)非根遍䇿故非此依。

  虽信下。伏难云。信惭愧等皆能防修。何不依彼立不放逸。释此如文。根即三善根。遍䇿。即勤。信惭等非四法。故非不放逸依。反显四法是此依。

  岂不防修是此相用(至)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

  岂不下。料简。问云。既名防修。防修即是此之相用。何谓无体用。防修下。释。初句直释。防修。即四法防修。非不放逸相用。转救云。彼四要待不放逸。方有防修作用。此救防修还是不放逸体用。今牒破云此不放逸自既无体。应复待余惭等方有作用。如是便有无穷失。

  勤唯遍䇿根但为依如何说彼有防修用。

  勤唯下。复问。勤唯遍䇿一切善法。根但普为诸善依持。如何此四有防修用。意显防修定属不放逸。

  汝防修用其相云何(至)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汝防下。展转诘破。初句总徴。若普下。约诸法别诘如是下。结答。初句明离四法无别用。次句以用验体。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云何行舍精进三根(至)初中后位辩舍差别。

  云何下。徴释行舍体用。行舍者。此即行蕴中舍。唯善性故。简非受中舍。属无记故。四法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而为自性。对治掉举。寂静安住而为业用。谓即下。转释。此约四法离障立名。先后有别。四法令心远离掉举惛沉。寂静安住名舍。初离沉掉。次无邪曲。后心任运安隐。如次名为平等正直无功用住。舍差别相。

  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至)所令寂静即心等故。

  由不下。释妨。问曰。不放逸与舍。皆依四法。云何有别。释中约体同用别以立二名。先明用别。除离杂染。不放逸用。令心静住。是行舍用。先后有别故。次明体同。舍如不放逸。皆依四法以显相用。故无别体。次二句转释舍依四法。上云舍能令心寂静。似乎有异。今复言离四无相用。又似无差。同异云何。故今云。能令即四法。所令即心等。欲显此能。是故别立。虽皆四法。不放逸离染。舍令心静。体同用别故。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至)利乐有情彼二胜故。

  云何下。徴释不害体用。此以无瞋为体。谓即下。转释。初句明不害依无瞋假立。无瞋下。简异。问曰。不害既以无瞋为体。云何显此二别。释中初二句体上差别。无瞋翻瞋。不害翻害。次二句用上差别。无瞋与乐。不害拔苦。次一句结差别相。次二句判假实异。无瞋有体。不害假立。问云。假实虽异。总即一体。云何而分与拔。释云。为显慈悲二相别故。显此何意。利乐有情彼二胜故。

  有说不害非即无瞋(至)慈悲贤善是无瞋故。

  有说下。斥异解。先叙。初句反斥前。次出体。谓贤善性。次自徴释。无瞋下。次斥。不损恼仍是无瞋性。次转释。无瞋于物不为损恼。宁得离此有不害性。

  及显十一义别心所(至)而体无异故不别立。

  及显下。释及字。先总标义别。及言。为显十一法。外义别心所故。谓欣下。总列别名。虽义下。释妨。问曰。名义既别。应须别立。云何以及字显之。今释云。名义虽别。而体无异。故不别立。根随染法二十六种。十一善中已翻十一。不信翻信。无惭翻惭。无愧翻愧。贪瞋痴翻无贪瞋痴。懈怠翻勤。惛沉翻安。放逸翻不放逸。掉举翻舍。害翻不害。余十五染。用别体同。故无翻对。余欣等善。义别体同。故不别立。今以及言显之。

  欣谓欲俱无瞋一分(至)随应正翻瞋一分故。

  先释欣。欲俱者。与善欲相应起故。不忿恨恼嫉。不字贯下。下仿此。俱无瞋一分。正翻瞋分。

  厌谓慧俱无贪一分(至)随应正翻贪一分故。

  次释厌。慧俱者与善慧相应起故。不悭。不憍。俱无贪分。正翻贪分。

  不覆诳謟无贪痴一分(至)无处说覆亦贪一分故。

  次释不覆诳謟。无贪痴分。正翻贪痴。次解不覆唯无痴。次句简贪。

  有义不慢信一分摄(至)若崇重彼不慢彼故。

  次三家释不慢。或信。或舍。或惭。皆初句标相摄。次句释摄义。正翻慢分。如次兼摄不信。掉举。无惭。

  有义不疑即信所摄(至)以正见者无犹豫故。

  次三家释不疑。皆初句标。次句释。正翻疑分。初兼不信。次家兼解。三家兼慧。

  不散乱体即正定摄(至)不忘念者即是正念。

  次释不散乱等四法。即定慧念相摄。如文。

  悔眠寻伺通染不染如触欲等无别翻对。

  悔眠下。释不定无翻。不定四法。通染不染。如遍行别境。通三性故。无别翻对。

  何缘诸染所翻善中(至)余善不然故不应责。

  何缘下。料简。先约善法立不立问。诸染翻善。染有二十六。善亦应二十六。今唯立十一。余不立者。何也。初约相用别不别答。信等十一相用各别。便别立之。余善相用不别。便不尔也。不应并责。

  又诸染法遍六识者(至)翻入别境善中不说。

  又诸下。次约胜劣遍不遍答。诸染遍六识者。根本中贪瞋痴。中二无惭无愧。大随中不信懈怠放逸掉举惛沉。小随害。从胜别立。根本中慢疑见。小随忿等九。唯意识俱。故不别立。问。害亦意识俱。何立不害。答中初句牒问。次二句举过。数损他故。障大悲故。为知过失。翻立不害。又问。失念。散乱。不正知亦遍六识。何不别立。答云。此三翻入别境中善念。正定。善慧。善中不说。

  染净相翻净宁少染(至)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染净下。复约染净多少问。答中先约胜劣多少答。次约迷悟通局答。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至)余八实有相用别故。

  此十下。异门分摄。先释假实。三是假有。随他相故。余八是实。相用别故。

  有义十一四遍善心(至)摄众生时有不害故。

  有义下。次释遍不遍。先异解。初明四遍善心。次明余七不定。推寻下。出不定相。未决定时不生信。若决定时。亦可生信。惭愧同类者。皆以羞耻为性故。依处各别者。自法世间故。起一无二。故成不定。断烦恼有轻安。不断则无。无漏道时起不放逸舍。有漏则不起。悲愍有不害。不愍则无。此七或有或无。故成不定。论说下。引证如文。

  有义彼说未为应理(至)违能损法有不害故。

  有义下。次正解。先斥前。初句总斥。推寻下。别斥。立量云。推寻事理未决定心。应非是善。无净信故。如染心等。惭愧类异。谓崇善拒恶。依别。谓自法世间。境同。谓随缘何境。皆有崇拒义。若世间道有轻安。出世道无。则安觉支非无漏摄。若无漏道时有不放逸舍。世间道无。应非寂静防修。不伏掉举放逸。立量云。有漏善心。应有二法。具四法故。如出世道。善心起时皆不损物。应有不害。违能损法。

  论说六位起十一者(至)故彼所说定非应理。

  论说下。通前引论。依彼彼增者。谓决定位信增。乃至摄众生时不害增。作此此说者。谓决定位说有信。乃至摄众生时说有不害。依彼增胜。故作此说。非此位有。他位无也。

  应说信等十一法中(至)定地心中增轻安故。

  应说下。正释。初二句明十遍善心。轻安不遍。次二句明不遍义。定位方有。散位则无。次引决择分证。初句证十善遍。定地。谓四禅四空。不定地。谓五趣杂居。次句反证不遍。定地增安。反显散地则无。

  有义定加行亦得定地名(至)信等十一通一切地。

  有义下。别释轻安。先异解。论说定地增轻安者。不必根本。定前加行亦得定地名。彼亦下一句。转释加行亦名定义。由斯下一句。结欲界亦有轻安。不尔者。若谓欲界无有轻安。便违论说十一通一切地。谓三界九地也。

  有义轻安唯在定有(至)通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

  此与下。明别境相应。彼此不违故。十一下明三性。唯善者。简非染二。轻安下。明界系。轻安非欲。唯在上二。十通三界。皆学下。十一皆通学无学非二。非见下。明断位。非见断者。意明唯修所断。及非所断。有漏十一属修所断。无漏十一非所断。六根。谓信。进。念。定。慧。未知当知根。信进既尔。余可例然。余门下结示。

  如是已说善位心所(至)谓贪瞋痴慢疑恶见。

  如是下。释烦恼。先结前徴后。颂曰下。举颂答。

  论曰此贪等六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得烦恼名。

  论曰下。先释通名。此六体是根本烦恼。昏烦之法。恼乱心性故。能生随惑枝叶。故言根本。合则言六。开则成十。即五钝五利也。

  云何为贪于有有具(至)谓由爱力取蕴生故。

  云何下。徴释贪体用。贪海吞流。无有饱足。义翻善相可知。谓由一句。转释贪能生苦。爱力。即贪。取蕴即五蕴苦。爱水沃灌。能生有芽。此贪依十事生。一取蕴。二诸见。三未得境界。四已得境界。五己所受用过去境界。六恶行。七男女。八亲友。九资具。十后有及中有也。

  云何为瞋于苦苦具(至)起诸恶业不善性故。

  云何下。徴释瞋体。用。瞋蚖螫毒。挠诸世间。义翻善相。谓嗔下。转释业用。身心热恼。故不安隐。起诸恶业。故为恶行所依。此属不善性故。问。憎恚苦具。似是善相。何称不善。答。苦具是同类。尚自憎之。善非同类。岂不恚耶。此愈显瞋之不善。此嗔依十事生。一己身。二所爱有情。三非所爱有情。四过去怨亲。五未来怨亲。六现在怨亲。七不可意境。八嫉妒。九宿习。十他见。

  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至)能招后生杂染法故。

  云何下。徴释痴体用。痴暗顽嚚。过诸墨漆。理。谓真如法性等。事。谓因果实事等。于此愚迷闇昧而为自性。能障无痴。烦恼。业。生。杂染所依而为业用。谓由下。转释杂染所依。无明能起根随烦恼。及有漏业。此二能招后生五趣果故。无明还为此三杂染作依。此痴依七事起。一世事。二世间安立事。三运转事。四最胜事。五真实事。六杂染清净事。七增上慢事。

  云何为慢恃己于他(至)轮转无穷受诸苦故。

  云何下。徴释慢体用。陵高下视。轻忽一切。恃己胜事。于他有情令心高举而为自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谓若下。转释慢能生苦。德。谓三宝净德。有德谓有德之者。心不谦下。即慢相。由慢堕苦故。

  此慢差别有七九种(至)慢类由斯起亦无失。

  此慢下。出慢差别。七种者。于他下劣谓己为胜。或复于等。于己为等。令心高举。故名为慢。于等谓胜。于胜谓等。令心高举。故名过慢。于胜谓胜。令心高举名慢过慢。妄观诸行为我我所。令心高举。故名我慢。于其殊胜所证法中未得谓得。令心高举。名增上慢。于多胜中。谓己少劣。令心高举。名下劣慢。实无其德。谓己有德。令心高举。故名邪慢。九种类者。一我胜慢类。二我等慢类。三我劣慢类。四有胜我慢类。五有等我慢类。六有劣我慢类。七无胜我慢类。八无等我慢类。九无劣我慢类。三品我德处者。谓依六事生慢。一劣有情。二等有情。三胜有情。四内取蕴。五已得未得颠倒。六功德颠倒。当知二慢依胜有情事生。余各依一事。谓慢。依劣等二品有情事生。过慢。依等胜二品有情事生。慢过慢。卑慢。此二依胜品有情事生。邪及增上二慢。依颠倒起。即德处生也。我慢妄计取蕴为我我所。即我处生也。一切皆通见修所断者。此明慢通粗细分别俱生有异故。圣位下。通妨。问曰。修所断即圣位。云何得有诸慢现起。答。如文。下文别有断文一科。此中不须约断释。

  云何为疑于诸谛理(至)谓犹豫者善不生故。

  云何下。徴释疑体用。疑网无信。不可告实。于真俗不决。疑真为俗。疑俗为真。如世尊与弥勒谈俗谛。声疑闻说真谛。即此类也。此疑依六事生。一闻不正法。二见师邪行。三见所信受意见差别。四性自愚鲁。五甚深法性。六广大教法。

  有义此疑以慧为体(至)末底般若义无异故。

  有义下。简异解。先异解。初句执慧为疑体。次三句释成。简择。即慧相也。毗者。比义。助者。辅助。末底。此云慧。比助于慧。即是疑义。助慧之法应是慧故。般若此云智。智慧二义。无别异故。

  有义此疑别有自体(至)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有义下。次正解。疑非即慧。而自有体。令慧犹豫。非即慧故。次引论证。论说六中见假。余皆实故。此证疑有实体。次破毗助。疑助慧故。执慧为疑。若南。此云智。识助于智。智应为识。非由助力。义随所助而即转变。是故下。结慧非疑体。

  云何恶见于诸谛理(至)谓恶见者多受苦故。

  云何下。徴释恶见体用。邪见交驰。不能得出。犹如罗网。亦似稠林。于诸谛理颠倒推求者。由染慧故。以苦计乐。以染计净。非灭计灭。非道计道。能障如理清净正见。招集苦事而为业用。谓恶下。转释。谓恶见者。以苦舍苦。于此他世恒受苦故。

  此见行相差别有五(至)六十五等分别起摄。

  此见下。出见差别。初句总标。次别释身见。萨迦耶。此云积聚。即五蕴身。于五取蕴心执增益。计我我所。一切见趣之所依止为业。二十句者。色大我小。我在色中。我大色小。色在我中。即色是我。离色是我。四蕴亦然。成二十句。六十五句者。一阴为我。四阴为所。所中各具璎珞。僮仆。窟宅。三法。我与我所合十三句。五阴互论。成六十五。分别起者。诸外道等计度而起。

  二边执见谓即于彼(至)七断灭论等分别起摄。

  二边执见。于五取蕴萨迦耶见增上力故。心执增益。计我断常。障处中行解脱出离。令堕偏僻系缚为业。此见差别。四遍常论者。一者穷心境性。二处无因。知二万劫众生生灭循环不失。计以为常。二者穷四大元。四性常住。知四万劫众生生灭体恒不失。计以为常。三者穷心意识。本性常恒。知八万劫一切众生循环不失。本来常住。穷不失性。计以为常。四者既尽想元。生理更无流止运转。因心所度。计以为常。一分常论者。一者观妙明心遍十方界。湛然以为究竟神我。众生于此自生自死。则我心性名之为常。彼生灭者真无常性。二者遍观十方恒沙国土。见劫坏处。名为无常。劫不坏处。名究竟常。三者别观我心精细微密。流转十方性无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灭。其不坏性。名我性常。一切生死。名无常性。四者知想阴灭。见行阴流。行阴常流。计为常性。色受想灭。名为无常。有想十六者。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见我圆含遍国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缘随我回复。云色属我。或复我依行中相续。云我在色。皆计度言死后有相。如是循环有十六相。无想八论者。见其色灭。形无所因。观其想灭。心无所系。知其受灭。无复连缀。阴性销散。纵有生理而无受想。与草木同。此质现前犹不可得。死后云何更有诸相。因之勘校死后相无。如是循环有八无相。俱非八论者。色受想中。见有非有。行迁流内。观无不无。如是循环。穷尽阴界八俱非相。七断灭论者。或计身灭。或欲尽灭。或苦尽灭。或极乐灭。或极舍灭。如是循环。穷尽七际。现前销灭。灭已无复。诸外道等计度而起。

  三邪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至)诸如是等皆邪见摄。

  三邪见。谤因果作用实事者。谓依世间诸静虑故。见世施主。一期寿命恒行布施无有断绝。从此命终生下贱家。贫穷匮乏。彼作是思。定无施与爱养祠祀。复见有人一期寿终。恒行妙行。或行恶行。见彼命终堕于恶趣。生诸捺洛迦或往善趣。生于人天乐世界中。彼作是思。定无妙行及与恶行。亦无妙行恶行二业果异熟。复见有一刹帝利种。命终之后。生婆罗门吠舍戍陀罗诸种性中。或婆罗门命终之后。生刹帝利吠舍戍陀罗诸种性中。吠舍戍陀罗等。亦复如是。彼作是思。定无此世刹帝利等。从彼世间刹帝利等种性中来。亦无彼世刹帝利等。从此世间刹帝利等种性中去。又复观见诸离欲者。生于下地。又见母命终已。生而为女。女命终已。还作其母。父终为子。子还作父。彼见父母不决定已。作如是思。世间毕定无父无母。或复见人身坏命终。或生无想。或生无色。或入涅槃。求彼生处不能得见。彼作是思。决定无有化生众生。以彼处所不可知故。或于自身起阿罗汉增上慢已。临命终时遂见生相。彼作是念。世间必无真阿罗汉。无施无受。亦无祠祀。是名谤因。无有妙行。亦无恶行。是名谤因。无有妙行恶行。诸业果及异熟。是名谤果。无父无母。无化生有情。亦无世间真阿罗汉。诸漏永尽。乃至广说。如是一切名坏实事。二无因论者。一者是人见本无因。何以故。是人既得生机全破。乘于眼根八百功德。见八万劫所有众生。业流湾环。死此生彼。八万劫外冥无所观。便作是解。此等世间十方众生。八万劫来无因自有。二者是人见末无因。何以故。是人于生既见其根。知人生人。悟鸟生鸟。乌从来黑。鹄从来白。人天本竖。畜生本横。从八万劫无复改移。今尽此形亦复如是。当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无因。四有边者。一者心计生元流用不息。计过未者名为有边。计相续心名为无边。二者观八万劫则见众生。八万劫前寂无闻见。无闻见处。名为无边。有众生处。名为有边。三者计我遍知。得无边性。彼一切人现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无边之心。但有边性。四者穷行阴空。以其所见心路筹度。一切众生一身之中计其咸皆半生半灭。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边。一半无边。不死矫乱者。一者观变化元。变恒生灭。增减有无。以理都观。用心别见。有求法人来问其义。答言我今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于一切时皆乱其语。令彼前人遗失章句。二者谛观其心。互互无处。因无得证。有人来问唯答一字。但言其无。除无之外。无所言说。三者谛观其心各各有处。因有得证。有人来问。唯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余。无所言说。四者有无俱见。其境枝故其心亦乱。有人来问。答言。亦有即是亦无。亦无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矫乱。无容穷诘。五现涅槃者。或以欲界为正转依。观见圆明生爱慕故。或以初禅性无忧故。或以二禅心无苦故。或以三禅极悦随故。或以四禅苦乐双忘。不受轮回生灭性故。迷有漏天。作无为解。五处安隐为胜净依。如是循环五处究竟。或计自在世主等者。如初卷释。邪解脱者非果计果也。非道为道者。非因计因也。因果单计。是故言或。诸如是等。皆邪见摄。

  四见取谓于诸见及所依(至)一切斗诤所依为业。

  四见取。诸见。谓单四。复四。具足四等。纳本末。三世。起不起。成百非。执为最极殊胜第一之因。能得清净解脱出离之果。一切斗诤者。有与无诤。无与有诤等。诸见互违。多诤竞故。

  五戒禁取谓于随顺诸见(至)无利勤苦所依为业。

  五戒禁取。谓牛狗等戒。眠针卧棘。拔发熏鼻。五热炙身等。执为胜因。能得净果。无利勤苦者。谓取戒者。多行无益诸苦行事。以苦舍苦故。

  然有处说执为最胜(至)说为邪见非二取摄。

  然有下。释妨。难云。有余处说执为最胜。名为见取。执能得净。名为戒取。此复云何。释云。二取各说一单句者。是影略说。或随转门。不尔下。若言非影略者。执为最胜。即非灭计灭。执能得净。即非道计道。如何此二因果单计。说为邪见摄。非二取者。反言二取因果双计也。故知余处是影略耳。见取。戒禁。皆在因故。皆得清净果故。

  如是总别十烦恼中(至)自审思察方得生故。

  如是下。异门分摄。先明俱生分别。总别者。前五名总。不分析故。后五名别。见所开故。贪瞋痴慢。身见。边见。通二所摄。疑。邪见。见取。戒取。唯分别起。次二句。释分别义。

  边执见中通俱生者(至)皆恐我断而起惊怖。

  边执下。别明边见。先初解。边见中。唯断见通俱生。次句释常见不通。常相粗故。恶教引故。此是分别。不通俱生。瑜伽下。引证。问。何边执见是俱生耶。答。谓断见摄。何以知然。先引人证。谓见道前学现观者。已伏分别诸惑随眠。而于心中起如是怖。今者我我何所在耶。此俱生见。宁非是断。次引禽兽证。禽兽恐怖我断。此属俱生。

  有义彼论依粗相说(至)或是俱生或分别起。

  有义下。次解。先通论。依粗相说。断通俱生。理推常见亦通俱生。造集长时资具者。谓蛰虫坏户。群鸟养羞。兽构穴。鹊架巢等。诸如是类执我常故。显扬下。引证断常通二。

  此十烦恼谁几相应(至)贪与五见相应无失。

  此十下。明自类相应。初句徴起。先以贪对余八。贪是爱。瞋是憎。二境不同故。疑境不决。贪则不生。贪与慢见或相应者。影不相应一句。爱陵非一故不俱。染恃境同故俱起。见皆可爱。与贪相应。

  瞋与慢疑或得俱起(至)如次说瞋或无或有。

  瞋与下。次以瞋对余七。瞋与慢疑或得俱起。亦影不俱一句。瞋恃非一故不俱。蔑憎境同故俱起。犹豫未憎故不俱。不决愤发故俱起。疑顺违者。顺事犹豫。瞋得相应。违未审决。瞋不俱起。瞋与二取必不相应。瞋与三见或俱不俱。乐蕴常见。瞋不相应。苦蕴常见。瞋得俱起。断翻此者。乐蕴断见。瞋得相应。苦蕴断见。瞋不俱起。邪见诽拨恶事无瞋。诽拨好事。瞋得俱起。

  慢于境定疑则不然(至)与身邪见一分亦尔。

  慢于下。三以慢对余六。慢疑不俱。定不定故。慢与五见皆容俱起。行相不违故。慢与断见不俱。我断无恃故。与身邪见一分亦尔者。萨迦耶见。执苦劣蕴。邪见诽拨所有好事。慢皆不相应。

  疑不审决与见相违故疑与见定不俱起。

  疑不下。四以疑对五见。疑不审决。见于境定。故不相应。

  五见展转必不相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

  五见下。五以五见互对。皆慧为体。必不相应。

  痴与九种皆定相应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痴与下。六以痴对余九。痴是诸惑根本。故皆相应。

  此十烦恼何识相应(至)由称量等起慢等故。

  此十下。明诸识相应。初句徴起。次释。藏识全无。意识全具。末那有四。皆如前释。五识唯贪瞋痴。任运起故。无分下。释不与慢疑五见相应。称量思察即分别。由此起慢等七。五识无计度分别故。故不与慢疑见等相应。

  此十烦恼何受相应(至)瞋遇顺境喜乐俱故。

  此十下。明诸受相应。初句徴起。贪瞋下。别释。贪瞋痴三。皆与五受相应。贪会下。释妨。问。贪境适情。痴通忧苦。瞋境逆心。何有喜乐。释此如文。

  有义俱生分别起慢(至)恃苦劣蕴忧相应故。

  有义下。初释俱生分别慢。与四受俱。除苦。问曰。慢唯高举。何得有忧。释此如文。

  有义俱生亦苦俱起(至)要分别起能发彼故。

  有义下。次释俱生慢。亦与苦俱。纯苦趣中意有苦故。次分别慢。不与苦俱。纯苦趣中无此慢故。何故无耶。彼无邪师邪教等故。苦趣中不造引恶趣业故。要分别慢能发恶业故。此释苦趣无分别。正显分别慢不与苦俱。

  疑后三见容四受俱(至)尔时得与忧相应故。

  疑后下。释疑后三见。四俱除苦。疑何容喜。欲界系疑。犹豫未来无违苦等事。亦喜相应故。二取何忧。缘忧俱见戒及所依蕴。与忧相应故。

  有义俱生身边二见(至)断见翻此与忧相应故。

  有义下。释身边二见。先初解。初句明俱生二见。喜乐舍俱。次二句明不与苦忧俱。五识有苦。非五识俱。非苦相应。论说忧根非无记。身边二见唯无记性。非忧相应。次明分别二见四俱除苦。次释有忧。执苦蕴常执乐蕴断。皆与忧相应。

  有义二见若俱生者(至)广说如前余如前说。

  有义下。次解。俱生二见。非唯喜乐舍。亦通苦受。次释成有苦。纯苦苦蕴。苦相应故。论说下。引证。广说如前者。谓通一切识身等。余如前说者。余分别二见。准前初家。四俱除苦。

  此依实义随粗相者(至)邪见及疑四俱除苦。

  初依下。约粗相释。初句结前。次句起后。粗相者。一往大略分也。皆如文。

  贪痴俱乐通下四地(至)余受俱起如理应知。

  贪痴下。明所通乐居界地。贪痴俱乐。通欲界至三禅。通六识故。余七俱乐。通初二三禅。除欲者。疑慢五见唯意俱故。不言瞋者。瞋非乐故。疑独行痴。欲界唯忧舍。余上二界。余七烦恼。与余喜苦受。如理应知。

  此与别境几互相应(至)见非慧俱不异慧故。

  此与下。明别境相应。初句徴起。次释。贪瞋痴慢。容五俱起。问。此相粗动。何容定俱。答。专注一境。得有定故。如戏忘天。专注一境起贪等故。疑及五见。各容四俱。下二句明疑见各互除一。疑除胜解。不审决故。见非慧俱。见即慧故。

  此十烦恼何性所摄(至)虽数现起不障善故。

  此十下。三性摄。初句徴起。次下释成。瞋唯不善。余九通不善及有覆无记。上二下。转释余九通二。上二界九。唯无记摄。若欲界系九。分别起者。唯不善摄。俱生能发恶行。亦不善摄。余俱生九。不发恶行。细不障善。上二界者。非极损恼自他处故。皆无记摄。俱生身边二见。唯无记摄。不发恶业故。起不障善故。

  此十烦恼何界系耶(至)俱生诸惑皆容现前。

  此十下。界系摄。初句徴。次句判。生在下。明现起位。先明下地不起上惑。九地传传论上下。先二句明未离下染。上染不现。次二句明已离下染。上染现前。得彼定者。离下染故。诸有下。问。有漏道不能伏惑。云何证得上定。有漏道。世间味禅也。分别惑在意识。细俱生在第七。有漏虽不能伏。以六行观能伏第六中俱生。展转伏下证上。故云渐次。问。云何唯伏第六俱生。释云。但迷事故。缘外境故。散乱粗动正障定故。第七俱生反此。伏此俱生方得彼定。彼地诸惑皆容现前。

  生在上地下地诸惑(至)起下润生俱生爱故。

  生在下。明上地能起下惑。初二句释上起下惑。生第下。转释。先明起分别。第四定。谓无想天。彼计四禅为四果。自谓阿罗汉。果报既满。中阴现前。如无闻比丘谤阿罗汉身遭后有。生地狱故。次明起俱生。上地生下。起下润生俱生爱故。

  而言生上不起下者依多分说或随转门。

  而言下。通妨。问。有处言生上不起下。何也。答。多分不起。今依少分言起。

  下地烦恼亦缘上地(至)余五缘上其理极成。

  下地下。明下惑缘上。初句标下缘上。瑜伽下。引证贪缘上地。既说下。例嗔缘上。总缘下。证身边慢皆得缘上。总缘诸行者。通缘三界五阴为我我所。执断执常起慢故。上五既尔。余痴疑三见例然。皆得缘上。

  而有处言贪瞋慢等(至)边见必依身见起故。

  而有下。通妨。问。有说下惑不缘上者。何也。答。或依粗相。言不缘上。或依别缘。三界五阴各别缘故。唯缘自地故。次二句转释不缘义。

  上地烦恼亦缘下地(至)疑后三见如理应思。

  上地下。明上惑缘下。初句标上缘下。说生下。释。陵恃即慢。我我所即身见。断常边见。爱即贪。疑后三见。八皆缘下。不言瞋痴者。上不行瞋故。痴为惑本。遍故不言。

  而说上惑不缘下者彼依多分或别缘说。

  而说下。通妨。如文。

  此十烦恼学等何摄非学无学彼唯善故。

  此十下。三学摄。初徴。次释。学与无学唯善摄。此十唯染。故非二摄。

  此十烦恼何所断耶(至)唯修所断粗易断故。

  此十下。明所断摄。初句徴。次释。无漏善法非所断。彼非染故。此十唯染。非非所断。反显通二断。次约分别俱生粗细判二断。

  见所断十实俱顿断以真见道总缘谛故。

  见所下。先明粗相唯见所断。初句标。十粗烦恼见道顿断。次句释。以真见道总缘三界四谛故。谛既顿明。迷谛烦恼应俱顿断。此以所迷对显能迷。

  然迷谛相有总有别(至)灭道是彼怖畏处故。

  然迷下。明迷谛总别。初句总标。次别释。总谓下。先释总迷。初句标十通迷四。次二句释迷所以。苦谓身心。即彼依处。集谓烦恼。即是彼因。灭即断果。道即净因。治障相违。是彼怖畏。由迷四谛。不能知苦断集慕灭修道。

  别谓别迷四谛相起(至)别空非我属苦谛故。

  别谓下。次释别迷。初句标。次二句判别迷相。二唯迷苦。八通迷四。身边下。先释二唯迷苦。苦是世间生死果报。身边二见迷此果起。次句约能治释所治。别修空观及无我观。对治身见及边执见。二观唯观苦谛境故。

  谓疑三见亲迷苦理(至)不共无明亲迷苦理。

  谓疑下。次释八通迷四。先明十迷苦谛。标中标八。释中通十者。苦具身边二见故。疑与身边邪亲迷苦理。略五取蕴总名为苦。愚夫于此五取蕴中起二十句萨迦耶见。五句见我。余见我所。是名迷苦萨迦耶见。即用此见以为依止。于五取蕴见我断常。故边执见亦迷于苦。又诸邪见。谓无施等。乃至妙行恶行业果。及与异熟。是迷苦邪见。若于苦谛心怀犹豫。是迷苦疑。二取执彼三见戒禁及所依蕴。为胜能净。若有见取。妄取迷苦所有诸见以为第一。能得清净。解脱出离。如是名为迷苦见取。若有妄取随顺此见。此见随法所受戒禁以为第一。能得清净解脱出离。如是名为迷苦戒取。于自他见及彼眷属。如次随应起贪恚慢。若于如是自所起见宝爱坚着。是迷苦贪。若于异分他所起见。心怀违损。是迷苦恚。若恃此见。于彼眷属心生高举。是迷苦慢。相应无明。与九同疏迷。不共无明。亲迷苦理。若有无智。与此诸见及疑贪等相应。若唯于苦独行无智。此二并名迷苦无明。此十烦恼皆迷苦谛。见苦所断。

  疑及邪见亲迷集等(至)迷谛亲疏粗相如是。

  疑及下次释八通迷三。疑及邪见。亲迷集等。二取贪等准苦应知。谓诸沙门婆罗门。谤因邪见。计自在等。是一切物生者。化者。及与作者。无施无受。亦无祠祀。无有妙行。亦无恶行。是迷集谛所起邪见。若有见取。取彼诸见以为第一。能得清净解脱出离。是迷集谛所起见取。若于随顺此见。诸法所受戒禁取为第一。能得清净。是迷集戒取。余疑贪等。如前应知。如是八种烦恼随眠。迷于集谛。见集所断。若诸沙门婆罗门等。计边无边不死矫乱诸见一分。及说现法涅槃论者。拨阿罗汉所有断德。诽谤灭谛。横计解脱。是迷灭谛所起邪见。若有见取取彼诸见以为第一。能得清净。是迷灭谛所起见取。若于随顺彼见。诸法所受戒禁取为第一。能得清净。是迷灭谛所起戒取。所余贪等。如前应知。如是八种烦恼随眠。迷于灭谛。见灭所断。若拨无世间真阿罗汉。一切智为导首。有为无漏。不死矫乱一分。诽谤道谛。非真出离。妄计非道以为正道。能尽能出一切诸苦。如是名为迷道邪见。若有见取。取彼邪见以为第一。能得清净解脱出离。如是名为迷道见取。若于随顺彼见。诸法所受戒禁取为第一。能得清净解脱出离。是名迷道所起戒取。所余贪等。如前应知。如是八种烦恼随眠。迷于道谛。见道所断。然瞋亦能亲迷灭道。由怖畏彼生憎嫉故。谓迷灭道起怖畏心。起损害心。起恚恼心。如是瞋恚迷于灭道。下结。迷谛亲疏粗相如是。

  委细说者贪嗔慢三(至)不违谛观故修所断。

  委细下。次明细相通修所断。若分别贪瞋慢疑邪见二取。相应起者。随应如彼见谛所断。若俱生身边二见。与彼相应爱慢无明。此五虽迷苦理。细故难断。修道方断。又瞋及余爱。别迷事生。不违谛观。故修所断。

  虽诸烦恼皆有相分(至)名缘有事无事烦恼。

  虽诸下。明所缘差别。先明有质无质。皆有相分者。如前云。自心内蕴。一切皆有。本质不定。自心外蕴。或有或无。若缘现境。所仗质有。名缘有事。若缘过未。所仗质无。名缘无事。

  彼亲所缘虽皆有漏(至)名缘有漏无漏烦恼。

  彼亲下。明缘漏无漏。亲所缘有漏者。能变之心唯烦恼故。本质通无漏者。道灭属无漏故。

  缘自地者相分似质(至)余门分别如理应思。

  缘自下。明名境事境。缘自地者。相分似质。故名事境。他地道灭。相不似质。故名名境。瑜伽论云。烦恼所缘。略有五种。一缘邪分别所起事境。二缘见境。三缘戒禁境。四缘自分别所起名境。五缘任运坚固事境。余门下。结示。

  已说根本六烦恼相诸随烦恼其相云何。

  已说下。释随烦恼。初文结前问后。

  颂曰随烦恼谓忿(至)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知。

  颂曰下。次举颂答。

  论曰唯是烦恼分位差别等流性故名随烦恼。

  论曰下。解释。先释通名。烦恼。即前根本。分位。谓无自体。是前支分品位。差别。谓三性中染分摄者。等流。谓有自体。是前平等流类。皆随根本而起。随恼于心。令不离染。令不解脱。令不断障。故名随烦恼。

  此二十种类别有三(至)遍染心故名大随烦恼。

  此二下。依义分类。忿等各别起者。谓其性猛利。各自为主。自类不俱。不遍二性。不遍染心。故名小随。无惭无愧。自类俱起。唯遍不善。不遍有覆。不遍染心。故名中随。掉举等八。自类俱起。遍染二性。遍诸染心。故名大随。

  云何为忿依对现前(至)离瞋无别忿相用故。

  云何下。依类别释。先小随。先徴释忿体用。凭触现前多损害境。愤发为性。谓怀下。转释执仗为业。身表业者。瑜伽云。若瞋恚缠。能令面貌惨烈奋发。若烦恼缠。能令执持器仗。斗讼违诤。瞋一分故。此即下。反覆释成瞋为体。

  云何为恨由忿为先(至)离瞋无别恨相用故。

  云何下。徴释恨体用。怀忿畜恶。结怨为性。先对不饶益境。后即念念怀结怨恨不舍。谓结下。转释热恼。结恨不能容耐。心热发火。铸气为金。恒热恼故。此亦下。反覆释成瞋为体。

  云何为覆于自作罪(至)后必悔恼不安隐故。

  云何下。徴释覆体用。自己作罪。恐失利养名誉。隐蔽遮藏而为自性。谓覆下。转释悔恼。罪由忏灭。覆必堕苦。后时追悔。恒忧恼故。

  有义此覆痴一分摄(至)不惧当苦覆自罪故。

  有义下。明分位。初释痴分摄。次引论证。由痴暗覆藏。不惧后苦故。

  有义此覆贪痴一分摄(至)不可执为唯是贪分。

  有义下。次释贪痴各一分摄。恐失利养名誉是贪分故。次通论唯痴义。如说下。举掉举例明。掉举贪分。亦据粗显非实贪分。

  云何为恼忿恨为先(至)离瞋无别恼相用故。

  云何下。徴释恼体用。忿恨为先者。追往过恶。触现违缘。𠒋狠乖戾而为自性。谓追下。转释。蛆螫。虫行毒也。此亦下。反覆释瞋为体。

  云何为嫉殉自名利(至)离瞋无别嫉相用故。

  云何下。徴嫉体用。殉者。以物循身也。谓嫉下。转释。此亦下。反覆释体。

  云何为悭耽着财法(至)离贪无别悭相用故。

  云何下。徴释悭体用。谓悭下。转释。此亦下。反覆释。

  云何为诳为获利誉(至)离二无别诳相用故。

  云何下。徴释诳体用。为获利誉。假现威仪显异惑众。彰己有德。诡谲欺诈。或现亲事。或行染语。故名诡诈。谓矫下。转释。邪命者。四邪。谓方口。维口。仰口。下口。五邪者。一诈现奇特。二自说功德。三占相吉凶。四高声现仪。五为他说法。此即下。释贪痴为体。

  云何为谄为罔他故(至)离二无别谄相用故。

  云何下。徴释谄体用。谓谄下。转释。曲顺时宜。谓高低逐物。进退合宜。欢戚逢迎。颜膝取意之类。此亦下。反覆释贪痴为体。

  云何为害于诸有情(至)瞋害别相准善应说。

  云何下。徴释害体用。谓有下。转释逼恼。此亦下。反覆释体。瞋害别相者。瞋断物命。害损恼他。瞋障大慈。害障大悲。是二别相。

  云何为憍于自盛事(至)离贪无别憍相用故。

  云何下。徴释憍体用。自盛事者。盛壮。种性。富豪。自在。年寿。聪明。行善。颜色。文句用对八鸟。鸱枭雕鹫乌鹊鸠鸽。醉傲者。于诸尊重及以福田心不谦敬故。谓憍下。转释染依。此亦下。反覆释贪为体。

  云何为惭不顾自法(至)障惭生长诸恶行故。

  云何下。别释中随。先徴释无惭体用。忽绝贤善。于诸功德及有德人。无敬无崇。无所忌难。无所随属。名为无惭。谓于下。转释。

  云何无愧不顾世间(至)障愧生长诸恶行故。

  云何下。徴释无愧体用。谓于下。转释。

  不耻过恶是二通相(至)复违论说俱遍恶心。

  不耻下。料简。先定通别。无惭无愧。各有通别二相。圣教依通假说为体。若执下一句。牒执通相为体。则应下。难破。非受下。例破。若待下。牒救。应非下。牒破。若许下。复牒救破。并如惭愧翻说。

  不善心时随缘何境(至)所缘不异无别起失。

  不善下。由有伏难云。善恶境殊。所缘有别。应不俱生。不俱。别起。二义既同。何乃偏责。若起一无二。又不遍恶心。故今答云。凡诸恶心随境生起。皆有拒善崇恶义。故此下。结答。俱遍恶心。所缘无异。

  然诸圣教说不顾自他者(至)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然诸下。通妨。已上释义。并如惭愧翻说。而论下。问。此二既各有体。云何论说贪分。通义如文。

  云何掉举令心于境(至)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

  云何下。别释大随。先徴释掉举体用。掉动轻举。令心于境不寂静故。身如独落。口似春蛙。意若风灯。行舍。静住为业。奢摩他。此云止。息妄体真。此令易解。令能缘不寂。故俱障之。

  有义掉举贪一分摄(至)此由忆昔乐事生故。

  有义下。明分位。先初解贪分。引证。释成。如文。

  有义掉举非唯贪摄(至)而贪位增说为贪分。

  有义下。第二解。初句斥前。次句引论遍诸染心。故非贪分。又掉下。明共相摄。凡诸烦恼皆不寂静故。次句反明。掉举离此不寂静。无别相故。虽依下。通妨。难云。既共相摄。论何说此而为贪分。释此如文。

  有义掉举别有自性遍诸染心如不信等。

  有义下。第三解。立量明有别体。掉举。别有自性。遍诸染心故。喻如不信等。八大随中不信。懈怠。遍诸染心。别有自性故。

  非说他分体便非实(至)如睡眠等随他相说。

  非说下。斥初解。初解贪摄。无别自体。故非实有。今斥云。非说他分体便非实。如不信等。虽说他分。而是实有。勿字反斥之辞。而论下。通妨。难云。此既实有。云何论说世俗。今举例答。例如睡眠体虽实有。而论亦言世俗。此亦应然。量云。掉举。别有自性。随他相说名世俗有故。喻如睡眠。

  掉举别相谓即嚣动令俱生法不寂静故。

  掉举下。正申体相。嚣浮躁动。令俱生心心所不寂静。是掉举相。

  若离烦恼无别此相(至)故不寂静非此别相。

  若离下。斥次解。次解掉举。谓不寂静。烦恼共相摄。依共相假立。今二句牒释。若离烦恼共相无别自体。不应别说障止。既别障止。必有别相。故不下一句。结斥。

  云何惛沉令心于境(至)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

  云何下。徴释惛沉体用。惛懵沉重。令心于境不能明了。无胜堪任。不能修持一切善法。轻安。远离粗重。堪任修持。毗钵舍那。此云观。灵明洞达。此无堪任。故俱障之。

  有义惛沉痴一分摄(至)惛昧沉重是痴相故。

  有义下。明分位。先初解痴分。引证。释成。如文。

  有义惛沉非但痴摄(至)而痴相增但说痴分。

  有义下。第二解。初句斥前。次句释。无堪任是一切烦恼共相。是此共相摄。虽依下。通妨。难云。既依一切烦恼共相假立。云何论说痴分。释此如文。

  有义惛沉别有自性(至)如不信等非即痴摄。

  有义下。第三解。初句立定有体。虽名下。斥初解痴摄。痴分平等流类。显有自性。非即痴摄。量云。惛沉。别有自性。痴分等流非即痴摄故。如不信等。

  随他相说名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实有性。

  随他下。通妨。难云。既有自性。云何论说世俗有。答中立量。惛沉。是实有性。随他相说名世俗有故。如睡眠等。

  惛沉别相谓即懵重令俱生法无堪任故。

  惛沉下。正申体相。懵昧沉重。令俱生心心所不能修持。是惛沉相。

  若离烦恼无别惛沉相(至)故无堪任非此别相。

  若离下。斥次解。次解惛沉。谓无堪任。是烦恼共相摄。今二句牒释。若离烦恼共相无别自体。不应别说障观。既别障观。必有别相。故无下一句。结斥。

  此与痴相有差别者(至)正障轻安而非迷闇。

  此与下。简异。问。惛沉与痴二相相似。同异云何。初句总标差别。次释异相。痴相迷闇。正障无痴。惛沉懵重。正障轻安。迷闇懵重。体上差别。障无痴轻安。用上差别。

  云何不信于实德能(至)不信三相翻信应知。

  云何下。徴释不信体用。不信下。转解。文中指前。善信三相。谓实有事理。三宝净德。世出世善。于此不忍乐欲。故云翻信。皆翻信说。

  然诸染法各有别相(至)不忍乐欲非别有性。

  问。余诸染法。皆能令心秽。何故唯言不信。然诸下。答。余染法各别有体。非专浑浊。唯此不信。心秽为性。由不下。正显体。由心秽故。不信。由不信故。于实德能不忍乐欲。故以心秽为性。非别有性。

  若于余事邪忍乐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问。虽于实等不信。而于余事邪忍乐欲。此邪忍乐。岂非不信自性耶。答。若于余事邪忍。则于实等不忍。此是不信因。若于余事邪乐欲。则于实等不乐欲。此是不信果。而非不信自性。

  云何懈怠于善恶品(至)谓懈怠者滋长染故。

  云何下。徴释懈怠体用。于善法不修。恶法不断。懒惰为性。谓懈下。转释增染为业。

  于诸染事而䇿勤者(至)非净非染无信不信。

  于诸下。简异。问云。于善不修。可名懈怠。于染䇿勤。可名精进否。今释云。于染䇿勤。亦名懈怠。退善法故。又问。无记䇿勤云何。释云。若于无记䇿勤。于善无进无退。是欲胜解。非别有性。如于下。例释。如于无记忍可乐欲。非净故。无信。非染故。无不信。此亦如之。

  云何放逸于染净品(至)增恶损善所依为业。

  云何下。徴释放逸体用。于染不防。于净不修。肆纵流荡而为自性。增长恶行。损减善法。所依为业。

  谓由懈怠及贪瞋痴(至)总名放逸非别有体。

  谓由下。明分位。此依懈怠贪瞋痴四法而立。无别有体。

  虽慢疑等亦有此能(至)障三善根遍䇿法故。

  虽慢下。伏问云。慢疑等法皆不防修。何不依彼而立放逸。答。慢疑虽有不防修能。而比四法势用微劣。此四障三善根。障遍䇿法。势用殊胜。故此四法总名放逸。

  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推究下。料简。文中指前不放逸中岂不防修是此相用。及勤唯遍䇿等文两番问难。翻善相说。

  云何失念于诸所缘(至)谓失念者心散乱故。

  云何下。徴释失念体用。忘失曾习正境体相。于诸类境散乱推寻故。

  有义失念念一分摄(至)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有义下。明分位。三释不同。初解念摄。次解痴摄。三解俱摄。前二影略故。引论此遍染心者。染念及痴。皆属染故。

  云何散乱于诸所缘(至)谓散乱者发恶慧故。

  云何下。徴释散乱体用。散乱之者。多发恶觉观故。

  有义散乱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

  有义下。明分位。三释不同。初解痴分。引论证成。

  有义散乱贪瞋痴摄(至)胜余法故说为散乱。

  有义下。第二解。贪瞋痴摄。引集论证。说痴下。通前引论。痴遍染心。论说痴分。谓贪下。释成。贪等令心流荡。胜余法故。说为散乱。

  有义散乱别有自体(至)随他相说名世俗有。

  有义下。第三解。立量明有别体。散乱。别有自体。非即贪摄。说三分者。是彼等流故。如无惭等。随他下。通妨。问。既有自体。何名世俗有。通妨。如文。

  散乱别相谓即躁扰令俱生法皆流荡故。

  散乱下。正申体相。浮躁扰动。令俱生心心所皆流荡故。

  若离彼三无别自体不应别说障三摩地。

  若离下。斥前次解。初句牒谬执。既能别障三摩。应有别体。非三共相。三摩地。谓正定也。

  掉举散乱二用何别(至)而于相续有易义故。

  掉举下。料简。先问。掉以嚣动为相。散以躁扰为相。其相似同。二用何别。彼令下。答。掉举令心念念转易。散乱于境刹那别缘。是谓此二别用。虽一下。通妨。问。一刹那心性自无易。何容从此转至余方。宁有易解易缘之义。答义如文。

  染污心时由掉乱力(至)故掉与乱俱遍染心。

  染污下。料简遍染义。问。此二常易解缘。心境不定。染定中无此。应不遍耶。或由下。答。或由邪念邪定力所制伏。有时暂住。俱遍染心。量云。掉乱。有暂时住。力所制伏故。如系猿猴。故云俱遍染心。

  云何不正知于所观境(至)谓不正知者多所毁犯故。

  云何下。徴释不正知体用。由知不正。于所观境邪谬知解。无常计常。无我计我等。此即凡夫四倒。常计无常等。此即二乘四倒。皆不能正知非枯非荣中道也。谓不下。转释毁犯。如宝莲香比丘尼。谓淫非杀非偷之类。尸罗轨则俱破而毁正见。由知不正也。

  有义不正知慧一分摄(至)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有义下。明分位。三释不同。初解慧分。次解痴分。三解俱摄。前二影略故。引论遍染心者。染慧及痴。俱遍染故。

  与并及言显随烦恼(至)随其类别如理应知。

  与并下。释与并及言。颂中三字。显随烦恼非唯二十。杂事下。明余多种差别。若杂事中。世尊所说诸随烦恼。广说乃至愁叹忧嗟。欢欣喜爱等。问。若如杂事说。受中苦乐忧喜。亦应烦恼摄耶。答。发而中节。此是受摄。发不中节。此属烦恼。摄事分说随烦恼者。谓贪不善根。瞋不善根。痴不善根。若忿若恨如是广说诸杂秽事等。随烦恼亦摄根本烦恼者。是前烦恼等流性故。彼此互望。俱名等流。烦恼同类余染污法者。谓别境。不定。三性中染分者。但名随烦恼。非根本烦恼摄故。问。既具余三类染法。颂中唯言二十者。何也。答中先简。次收。虽有余类。唯说二十者。谓非烦恼。简去根本。非字贯下。非唯染。简去三性中染者。唯字又贯下。非唯粗。简去贪等多种通粗细者。简此三类。故唯二十。此余染法。收三性中染。此分位。收杂事中多种。此等流。收根本。此三皆此随烦恼摄。次句释成摄义。随其品类差别。各各自相摄之。故亦唯二十。

  如是二十随烦恼中(至)所引理教如前应知。

  如是下。异门分摄。先判假实。初句总标三类。次判。忿等小十。大三放逸。失念。不正知。定是假有。依根本分位立故。中二。大二。定是实有。掉举。惛沉。散乱。通假通实。此三各有三释。或贪分。痴分。共相。遍染者。是假。嚣动。懵重。躁扰。为体者。是实。

  二十皆通俱生分别随二烦恼势力起故。

  二十下。明俱生分别。初句标通二。次句释义。

  此二十中小十展转(至)展转小中皆容俱起。

  此二下。自类相应。小十自类不俱。次二句释不俱义。中二不善心俱。随应者。小中忿恨。恼。覆。嫉。悭。害。是不善。大八一分通不善。中二与此俱起。故曰随应。八大于小中皆容俱起。遍染心故。

  有处说六遍染心者(至)以惛掉等违唯善故。

  有处下。通八大遍染妨。瑜伽说六遍者。惛掉互增。各不俱起故。集论说五遍者。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但违唯善。遍二性故。

  此唯染故非第八俱(至)中大相通五识容有。

  此唯下。诸识相应。二十唯染。藏识唯无覆。故不相应。第七唯大八。取舍差别者。如前五遍六遍不同第六二十容俱。五识唯大中。不与小俱。生粗猛故。

  由斯中大五受相应(至)如烦恼说实义如是。

  由斯下。诸受相应。由斯二字。承上第六前五有中大故。故中大二随。得与五受俱。小十二解。初解忿恨。覆。恼。嫉。悭。害。唯喜舍忧三受相应。俱瞋分摄。故非乐俱。唯在意识。故非苦俱。谄诳憍三。四俱除苦。次解忿等。四俱除乐。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此十皆与苦俱者。意有苦受故。此受下。举前例释。前云贪瞋痴三。俱生分别。一切容与五受俱起。此中忿等七。是瞋分故。谄诳憍。是贪痴分故。彼既五俱。此亦应尔。故此二十皆通五受。实义如是。

  若随粗相忿恨恼嫉害(至)中大随粗亦如实义。

  若随下。粗相明受俱。忿等五小。忧舍俱。是嗔分故。非乐喜俱。唯意识有。不与苦俱。覆悭。喜舍。谄诳憍三。乐喜舍俱。皆贪分故。中大如实义。与五受俱起。

  如是二十与别境五(至)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如是下。别境俱起。初明二十与五俱起。染念下。通妨。问云。染念。谓失念。染慧。谓不正知。不应与念慧俱起。答。而痴分者亦得相应。又问。念缘曾习。忿对现违。何得相应。答。念亦缘现前曾习类境。忿亦得缘刹那过去。或退念于后。或进忿于前。故忿与念亦得相应。又问。散乱躁扰。何容定俱。答。染定起时心亦躁扰。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中二大八十烦恼俱(至)行相无违贪痴分故。

  中二下。烦恼相应。中二大八十烦恼俱。小十定非见疑俱起者。彼此粗细异故。忿恨恼嫉害。容慢痴俱者。所憎所蔑境可同故。痴遍染故。非贪恚并。是嗔分摄者。境异类同故。悭与痴慢俱者。痴遍染心。贪恃可同故。非贪嗔并。是贪分摄者。类同境异故。憍唯痴俱者。此显不与贪恚慢俱。贪恚慢如上。类同境异故。与慢解别。是贪分故者。爱染陵蔑。行相异故。覆诳谄与贪痴慢俱者。行相无违。贪痴分故。贪分者与痴俱。痴分者与贪俱。染恃境同。得与慢俱故。

  小七中二唯不善摄小三大八亦通无记。

  小七下。三性摄。忿恨恼覆嫉悭害。及无惭无愧。唯不善摄。小三大八。通二性摄。

  小七中二唯欲界摄诳谄欲色界余通三界。

  小七下。三界摄。小七中二。唯欲界。不通上二。唯不善故。诳谄欲色。憍及大八通三界。

  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至)非正润生及谤灭故。

  生在下。明现起位。先下起上惑。下地容起上十一。谓谄诳憍。及大八。耽着不定。于他上地有情起谄诳憍。若生下。明上起下惑。上地起下后十。谓中二大八也。邪见谤解脱。及生下润生爱。容起后十故。小十生上无由起下。非正润生及谤灭故。邪见谤灭。贪爱润生。

  中二大八下亦缘上(至)憍不缘下非所恃故。

  中二下。明相缘。先下惑缘上。中二大八。下亦缘上。上缘贪等相应起故。即味定贪。憎离欲瞋。总缘诸行身边慢等。小十二解。初解。小十下不缘上。次解。嫉等亦得缘上。大八下。上惑缘下。大八谄诳。上亦缘下。下缘慢等相应起故。梵于释子起谄诳故。如大梵王。于自众中匿己情事。现相诳惑马胜比丘。为避马胜所徴问。故憍自叹等。憍不缘下。彼下地法非所恃故。

  二十皆非学无学摄此但是染彼唯净故。

  二十下。三学摄可知。

  后十唯通见修所断(至)于灭道等生嫉等故。

  后十下。三断摄。后十唯通见修二断。非非所断。次句释成。与分别俱生烦恼相应起故。见所下。别释后十见断差别。根本迷谛。如前或总或别。后十随彼根本总别相应同起。亦皆通迷四谛。迷谛亲疏亦随根本说。前十下。别释前十修断差别。二解。初解唯修断。如文。次解通二断。初句标二断。次句释二断相。依分别俱生起故。次句释见断相。缘他见等生故。见断前十。随根本缘谛缘迷别迷。亦皆通迷四谛。此中下。明亲疏迷相。二解。初解疏迷。次解嫉等。通亲疏迷。皆如文。

  然忿等十但缘有事(至)缘有漏等准上应知。

  然忿下。明有事无事。有漏无漏。如烦恼说。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六
卍续藏第 51 册 No. 0823 成唯识论自考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七

  明武林莲居弟子 大惠 录

  已说二十随烦恼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

  已说下。释不定。先结前徴后。

  颂曰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

  颂曰下举颂答。

  论曰悔眠寻伺于善染等(至)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论曰下。释通名。此四名不定者。信等唯善。贪等唯染。各唯局一。此非如彼。通善通染。故名不定。等。等无记。显此四位遍通三性也。非如下二句。举例。以定对显不定。触等遍心。欲等遍地。各皆定遍。此非如彼。此四唯局意识。不遍余七心。前二唯在欲。后二止初禅。不能定遍地。故名不定。前一句约通二言不定。后二句对定遍例不定。

  悔谓恶作恶所作业(至)如是事业是我恶作。

  悔谓下。次释别相。初释悔。先出别名。次出体用。恶作者。谓所作业恶也。恶己所作之业。追随懊悔为性。障止为业。止体寂静。悔与掉俱。嚣动障之。此即下。转释悔名恶作。恶作是因名。追悔即果称。今于悔位名恶作者。此即于果假立因名。即有财释也。次句释果立因名意。先恶所作。后方追悔故。悔先下。则先不作。亦恶作摄。次举事释相。悔先应作不作。是我恶作。作与不作皆名恶作者。如先不作善。后起悔心。此悔名善。若先作恶。后起悔心。此悔亦善。先不作恶。后起悔心。此悔不善。若先作善。后起悔心。此悔不善。无记作不作例之。故此遍通三性。

  眠谓睡眠令身不自在(至)如余盖缠心相应故。

  眠谓下。释眠。六情惛闇曰睡。四肢放解曰眠。先二句出体用。观体惺察。闇劣障之。谓睡下。转释。身不自在者。身通四仪。眠唯局卧故。心极闇劣。释昧。寤时六识灵明照了。眠位心智昏闇狭劣。一门转者。释略。意识缘境。通乎内外。梦中独头。略向内门。此与定寤外仪似同。昧略有异。定位惺惺。寤时周悉。二字合显睡眠体用。有无下。辩异。问。无心睡眠无此体。用何故亦立此名。答。由此似此。假立此名。如余下。立量喻有体用。睡眠。非无体用。心相应故。如余盖缠。谓五盖十缠也。睡眠。盖缠所摄。余为同品。

  有义此二唯痴为体说随烦恼及痴分故。

  有义下。明二法分位。四解不同。初解痴为体。引论证成。

  有义不然亦通善故(至)说随烦恼及痴分摄。

  有义下。次解通染净。不然二字。斥前。次句立通二性。应说下。释成。染二以痴为体。净二体即无痴。论依下。通前所引。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至)如不信等说为痴分。

  有义下。三解。初二句总斥前。无记悔眠不属善染。应无体耶。应说下。申己意。悔思慧摄。眠思想摄。皆初句标。次句释。次引论世俗有以证他分摄。彼染下。立量通前引论。染污悔眠。说为痴分。是痴等流故。如不信等。

  有义彼说理亦不然(至)随痴相说名世俗有。

  有义下。四解。初二句总斥非思慧思想为体。次句立意。悔缠眠缠是二体性。应说一句。明别有体。与余一句。以用有别显体有别。此二与余五位心所行相别故。随痴一句。通论意。论随他相名世俗有。非无别体。

  寻谓寻求令心匆遽(至)体类差别不可得故。

  寻谓下。合释寻伺。先出寻体。寻逐追求。令心匆务急遽。于意言境粗疏运转为性。次出伺体。伺候观察。令心匆务急遽。于意言境细密运转为性。意言境者。意所取境。多依意地名言故。此二下。合明二用。于意言境细转。与安住身心作所依。于意言境粗转。与不安住身心作所依。粗细虽异。并用思慧一分为体。若令心安。即是思分。令心不安。即是慧分。思者。徐而细故。慧者。急而粗故。言并用者。有兼有正。若正用思。急慧随思。能令心安。若正用慧。徐思随慧。亦令不安。寻则正用慧。兼用思一分。伺则正用思。兼用慧一分。故云并用思慧一分为体。于意下。通妨。问云。体皆思慧。何义显别。答。二体虽同。而寻粗转。则浅推度。而伺细转。则深推度。粗细浅深义类各别。若离下。反显。若离思慧。寻伺体性不可得故。及义类差别亦不可得。

  二各二者有义寻伺各有染净二类差别。

  二各下。释二各二。三解不同。初解寻伺是二。各有染净二别。故名二各二。

  有义此释不应正理(至)或复各有缠及随眠。

  有义下。次解。初句斥前。次句举悔眠对斥。此师亦以寻伺为二。但言不应通净。唯应在染。故斥云悔眠亦有染净二故。故不应以染净名各二。若以染净名之。滥及前二。故不应理。应说下。举例正释。如染心所有根本随惑二性不同。例此寻伺各有不善有覆无记二性。或各有缠随眠。名二各二。缠。谓现行。眠。谓种子。

  有义彼释亦不应理(至)故置此言深为有用。

  有义下。三解。初二句斥前。不定四后有此言故。如何唯局寻伺。故不应理。应言下。次申正义。应言二者。牒颂二字。次句标列。此初二字显二种二。一种二。谓悔与眠。二种二。谓寻与伺。此二下。释义。此二二种牒上悔眠寻伺各有种性品类故。故一二言。显二二种。此各下。释各二。此字。指悔眠寻伺。一一通二。故言各二。谓染与不染。非如一句。举例对显各二相。善所唯善。染所唯染。各唯定一。此非如彼。故言各二。或简唯染。故说各二言。次句释简意。有亦说为随烦恼故。为显此四通染不染。不定一相。故说二各二言。深为有用者。如上种类各别。通染通净。简唯染。具此多义。故言有用。

  四中寻伺定是假有(至)而论亦说世俗有故。

  四中下。异门分摄。初判假实。寻伺假有。引论证成。悔眠二解。初解假有。次正解是实。唯后下一句。举寻伺假有。对显悔眠是实。世俗下三句。通前引论。论世俗言。但显后二。非显前二。又如下。立量显实。悔眠。体虽是实。论亦说世俗有故。如内种子。

  四中寻伺定不相应(至)前二亦有互相应义。

  四中下。自类相应。寻伺二法。定不相应。次句释不相应义。思慧体同故。粗细用异故。依于下。通妨。难云。寻伺若不俱起。如初禅伺起寻不起。岂不滥同近分无寻唯伺地。答。依于寻伺有染离染立三地别。初禅寻伺俱染。立有寻有伺地。近分先离寻染。立无寻唯伺地。二禅二染俱离。立无寻无伺地。不依种起现行有无立名。故此三地无杂乱失。不应为难。俱与下。明寻伺与悔眠容互相应。悔眠亦互相应。

  四皆不与第七八俱(至)第六识俱非五法故。

  四皆下。诸识相应。四皆不与第七八俱。义如前说者。第八中简云。恶作等四无记性者。有间断故。定非异熟。第七简云。恶作追悔先业。此缘现境。睡眠重昧外缘暂起。此唯内执。寻伺依外门转。此依内门。故非彼俱。悔眠唯与第六俱起。非是前五相应法故。

  有义寻伺亦五识俱(至)任运分别谓五识故。

  寻伺二解。初解寻伺亦五识俱。次引论证。复引瑜伽寻伺即七分别。分别即寻伺。复引杂集任运分别谓五识。会通瑜伽寻求伺察任运诸分别。今此二论分别既同。以证五识亦有寻伺。七分别者。谓有相分别。无相分别。任运分别。寻求分别。伺察分别。染污分别。不染污分别。

  有义寻伺唯意识俱(至)曾不说与苦乐俱故。

  次解寻伺唯意识俱。次引论证此是意识不共法故。复引论说寻伺忧喜相应。不说寻伺苦乐相应。五识有苦乐。不说苦乐。以证寻伺不与五识相应。

  舍受遍故可不待说(至)而似忧故总说为忧。

  舍受下。通妨。难云。寻伺有苦乐俱。但彼论文略而不说。例如舍受定有。亦不说故。释曰。舍受遍故。可不待说。苦乐非遍。何缘不说。复难云。五识有苦乐。寻伺无苦乐。若言寻伺无苦乐。而说寻伺不与五识俱。然前云初静虑有意地乐。纯若处有意地苦。若言寻伺无苦乐。亦应寻伺不与意识俱耶。释曰。初静虑乐。总名为喜。纯若处苦。总名为忧。既说寻伺忧喜相应。是故寻伺唯与意俱。

  又说寻伺以名身等(至)以名身等义为境故。

  又说下。约所缘明与意俱。论说寻伺以名句文身义为所缘。唯意识境。非五识缘。是故寻伺唯与意俱。故与五识定不相应。

  然说五识有寻伺者显多由彼起非说彼相应。

  然说下。通前瑜伽。初句牒。次句释。五识有寻伺者。显五识多分由寻伺引起。非说此与彼寻伺相应。

  杂集所言任运分别(至)由此五识定无寻伺。

  杂集下。通前杂集。初二句先判二论义别。杂集所言与瑜伽异。彼说下。正释义异。杂集说任运即是五识。瑜伽所说七种分别。是五识同时意识相应寻伺。故彼一句。斥引不成。由此一句。结五识定无寻伺。

  有义恶作忧舍相应(至)纯苦趣中意苦俱故。

  有义下。诸受相应。先初解。悔与忧舍俱。戚行释忧。无记释舍。眠与喜忧舍俱。欢戚中庸。释成通三义。寻伺与忧喜乐舍俱。次释乐俱。初静虑中意有乐故。有义下。次解。四各加苦。次释苦俱。纯苦趣中意有苦故。

  四皆容与五别境俱行相所缘不相违故。

  四皆下。别境相应。四皆五俱。能缘行相。所缘境界。彼此不相违故。

  悔眠但与十善容俱(至)初静虑中轻安俱故。

  悔眠下。与善相应。悔眠唯在欲界。但与十俱。不通上地。故无轻安。寻伺全俱。通初禅故。故有轻安。

  悔但容与无明相应(至)此彼展转不相违故。

  悔但下。烦恼相应。悔但痴俱。次释不与九俱意。悔行相粗。贪等九法细故。余三全与十惑俱。此彼不相违故。

  悔与中大随惑容俱(至)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悔与下。随惑相应。悔与中大俱。次句明不俱意。忿等各为主故。余三与二十全俱。次句明俱意。眠位皆容起故。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于无记业亦追悔故。

  此四下。明三性摄。初句总明四通三性。次句别明悔通无记。问。于善恶业追悔。云何亦通无记。释如文。

  有义初二唯生得善(至)闻思位中有悔眠故。

  有义下。别释善性。悔眠唯生得善。不通加行。次句释不通意。悔相粗鄙。眠相昧略。加行细悉故。寻伺通生得。亦通加行。次句释通加行。闻所成等。等思修。三慧皆有寻伺故。有义下。次家释悔眠亦通加行。次句释通加行。闻思即加行。亦有善悔善眠息故。

  后三皆通染净无记(至)不能寻察名等义故。

  后三下。别释无记。后三皆通二无记。染谓有覆。净谓无覆。悔非有覆。悔相粗猛。彼审细故。无记有四。异熟。威仪。工巧。神通。悔唯中二。谓威仪。工巧。非定果者。明除意。非禅定故。除神通。非果报故。除异熟。眠除第四。非定引生者。释除神通。异熟生心亦得眠者。释有异熟。异熟生心。谓无记第六。寻伺除异熟。有三无记。彼解微劣一句。释除意。

  恶作睡眠唯欲界有(至)余界地法皆妙静故。

  恶作下。明界系。先判界摄。如文。余界地法皆妙静者。此明寻伺粗动。不遍上七地。上地法皆妙静故。

  悔眠生上必不现起寻伺上下亦起下上。

  悔眠下。明现起。上地有情悔眠不现者。唯欲有故。上地起下寻伺。下地起上寻伺。

  下上寻伺能缘上下(至)梦能普缘所更事故。

  下上下。明相缘。伺寻二法。下能缘上。上能缘下。悔眠二解。初解悔眠不能缘上。次句释成不缘。悔粗近故。眠昧略故。次解悔眠亦缘上境。次二句释成能缘。邪见悔修定故。梦缘上起曾更境故。

  悔非无学离欲舍故(至)有为善法皆无学故。

  悔非下。明三学摄。悔非无学者。此唯在欲。不还果人。已舍欲界染故。后三皆通学无学等。此三善性摄者。名有为善。求解脱者。是有学位。所为善法。亦皆无摄。学究竟者。所为善法。亦皆无学摄。

  悔眠唯通见修所断(至)故通见修非所断摄。

  悔眠下。明三断摄。悔眠唯通见修所断。此显不通非所断。亦邪下一句。释成二断。邪见力起者。见所断摄。等者。等有漏善摄者。修所断摄。非无下一句。释非所断。无漏道引者。非所断。今初非字简之。非非所断。亦非一句。举例对释非所断。忧受深求解脱。是非所断。此非如彼。故非非所断。有漏者已断。后起无漏者。非所断。则无学眠非所断摄。寻伺通三断。寻伺下。释通三义。寻伺虽非无漏。能引无漏者。通见修断。无漏引生者。通非所断。

  有义寻伺非所断者(至)瑜伽说彼是分别故。

  有义下。二家判寻伺所摄。初解判寻伺非所断者。于五法中唯第三分别摄。次引论证是分别。五法者。一名。二相。三分别。四正智。五如如。

  有义此二亦正智摄(至)又说彼是言说因故。

  有义下。次解非唯分别。五法中分别属有漏故。亦通正智摄。说正下。释成正智摄。八圣道中正思惟是无漏故。思能令心寻求伺察故。又说思惟是言说因。思是语加行故。此释思惟是无漏。思引寻伺亦是无漏。故正智摄。

  未究竟位于药病等(至)故此二种亦通无漏。

  未究下。转释。菩萨在于未究竟位。于诸法门及众生心行等。未能周悉如实了知。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假寻伺推求药病。然后随机为说妙法。非如佛地无功用说。故此二种亦通无漏。

  虽说寻伺必是分别(至)后得正智中亦有分别故。

  虽说下。通论斥前。论说寻伺必是分别。而不定说五法中第三。后得智中亦有分别故。论所说者。正智中分别。属无漏故。非第三分别。属有漏故。此约名同义别斥之。

  余门准上如理应思。

  余门下。结示。

  如是六位诸心所法(至)设尔何失二俱有过。

  如是下。明王所即离。先总申问。答初三句问王所为离为即。次句答。设令即离。为有何失。次复总难。若即若离二俱有过。

  若离心体有别自性(至)或似于信等无别染善法。

  若离下。先释离心之过。初句举定离心。如何下引教出过。如契经说。三界唯心。又说所缘唯识所现。摄论颂云。心远行独行。无身寐于窟。能调伏难伏。我说婆罗门。今此颂中所言心者。亦名为意。亦名为识。言远行者。游历一切所识境故。独行者。无第二故。无身者。无形质故。寐于窟者。居在内故。难伏者。性𢤱悷故。引颂初句者。意显无别心所。染净由心者。如契经说。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净。士夫六界者。如瑜伽论云。四大空识。能成有情。色动心三最胜所依。色依四大。动依于空。心依于识。皆不言心所。又庄严论说。心似二现。似信似贪。无别染善离心实有。

  若即是心分位差别(至)因缘无别故与圣教相违。

  若即下。次释即心之过。初句举定即心分位。如何下。引教出过。喻伽中问云。诸法谁相应。为何义故建立相应。答。他性相应。非自性故。为遍了知依自性清净心。有染净法。若增若减。是故建立相应。又说心与心所俱时而起。如日与光。光若即日。云何空中复见圆日。以此喻明。所非即心。瑜伽颂言。五种性不成。有一沙门若婆罗门。欲令名中唯心实有。非诸心法。此不应理。何以故。且说诸蕴有五种性不成就故。又若彼计分位别故有五性者。分位别计。亦有过失。何以故。是诸分位展转相望作用差别。若有若无皆成失故。若言有者。由相异故。便应有异实物体性。若言无者。计分位别则为唐捐。又不应说如六识身分位差别。由六识身所依所缘有差别故。是诸分位一处可得。故不应理。若谓转变。亦不应理。何以故。于有色物可转变故。得有分位前后差别。非于无色有如乳酪生酥等异。又心因缘无差别故。行别分位不应道理。于一刹那。必不可得差别因缘。令彼分位而有差别。是故汝计分位差别。不应道理。又违教故。唯心实有不应道理。如契经言。贪嗔痴等恼染其心。令不解脱。若唯有心二不俱有。是即贪等应不依识。若汝复谓以识为先。亦不应理。无差别过。前已说故。又复经言。三和合与触俱生受想思等。又余经说。如是诸法恒共和合。不可说言如是诸法而可分析令别殊异。又佛世尊为欲成立此和合义。说灯明喻。是故不可离彼俱生而说和合。故名所摄四无色蕴。心与心所更互相应。道理成就。

  应说离心有别自性。

  应说下。申正义。如是六位诸心所法。离八心王有实自性。前斥离心有过。今立离心别有者。以有后文二谛融判。此为语端。以成非即非离也。

  以心胜故说唯识等(至)及现似彼皆无有失。

  以心下。通前引教。问曰。教言唯识唯心。今谓离心别有。此云何通。答曰。教说唯识等者。以心胜所劣。从胜言也。一能为主。二能为依。三行相总。四恒决定。心所不尔。故心胜也。次通心似二现。心所依心势力引生。故说似彼现。非彼心所即心。又言唯识唯心者。亦摄心所。恒相应故。唯识下。结显离过。等言者。谓远行独行。染净由心。士夫六界等。

  此依世俗若依胜义(至)是谓大乘真俗妙理。

  此依下。结示谛理。且依世俗。别说有体。若依胜义。非即非离。诸识下。例王亦然。俗故相有八。真故相无相。是谓下一句。结成二谛。

  已说六识心所相应(至)及无心二定睡眠与闷绝。

  已说下。明识现起分位。初文结前徴后。次举二行颂答。初句。六识共依门。次四句。六识俱转门。后三句。五位不行门。

  论曰根本识者阿陀那识(至)以根本识为共亲依。

  论曰下。先释第一句共依门。阿陀那。此云执持。言根本者。转未转依。染净诸识现行生起之根本故。共依者。现行本识。为诸识所共增上缘依。亲依者。即种子识。是诸识各别亲种。为诸识亲因缘依。

  五识者谓前五转识(至)众缘和合方得现前。

  五识下。释第二句俱转门。五识下。明总说五识意。种类相似者。一同依色根故。二同缘外境故。三俱缘现在故。四俱现量故。五俱有间断故。是故总明。随缘现言。显缘合生。不合不生。非常现起。缘者。颂云。眼识九缘生。耳识唯从八。鼻舌身三七。后三五三四。若加等无间。从头各增一。九缘者。根。境。空。明。作意。种子。根本。染净。分别。八除明缘。七除空明。五除空。明。染净。分别。分别即自。染净即根。三唯作意。及自种子。根境是一。依缘同故。四唯根。境。种子。作意。各又增一等无间缘。今谓五识。内依本识。外随作意五根境等众缘和合。方得现前。

  由此或俱或不俱起(至)此等法喻广说如经。

  由此下。释第三四句。由随缘现。或俱或不俱。次句释俱不俱。众缘顿合。五识俱生。渐次合时。或四至一。如水涛波。随风等缘。或多或少。如经广说。

  由五转识行相粗动(至)故无缘碍令总不行。

  由五下。释后颂初一句。先通明诸识。诸识行相有粗有细。所藉众缘有多有少。所以现时有起不起。

  又五识身不能思虑(至)由斯不说此随缘现。

  又五下。次别明六识。问。前五言随缘。有现不现时。意识亦随缘。何故常现起。今释中以前五识有间。对显意识常起。此约思虑能与不能。是故转处内外门异。故令五六现起有殊。

  五位者何生无想等(至)故六转识于彼皆断。

  五位下。释后三句五位不行门。先总徴标列。次别释无想天。因中习定。求离粗想。承斯定方生彼天中。违六转识。想灭为首。从此立名。广果无想身寿虽同。广果以无寻伺为因果。无想以无心为因果。

  有义彼天常无六识(至)又说彼为无心地故。

  有义下。料简六识有无。先初解。初句立定常无六识。次三句引教证成。唯有有色支者。十二支中名色一支。有色无名故。

  有义彼天将命终位(至)依长时说非谓全无。

  有义下。次解。初句立定彼天命终要起转识。次句释成。润生爱与意识俱故。瑜伽下。引证。然说下。通前引教。

  有义生时亦有转识(至)如余本有初必有转识故。

  有义下。第三解。初句立定生时亦有转识。次句释成。中有必起润生惑故。如余下。举例明有转识。余。谓余禅天。本有初者。俱舍颂云。本有谓死前。俱生刹那后。本有即是今身。未至当有故。言初者。即本有初生时也。量云。正受生时是有法。必有转识宗。以彼中有必起润生爱故因。如余本有初。

  瑜伽论说若生于彼(至)先有后无乃名入故。

  瑜伽下。引入义证成初生有转识。生彼唯入不起。彼本下。释成。初句反释。次句顺释。彼本有初必有转识。后时灭此而住无心。乃名入故。

  决择分言所有生得(至)故彼初位转识暂起。

  决择下。引灭义证成初生有转识。生得者。谓报得异熟生心心所灭。此名无想故。此言下转释。论意显本有初有异熟生无记转识暂时现起。由昔串习此定势力。违前转识令不现行。因此引起真异熟识分位差别。说名无想。如善下。例明。加行善根所引发定。故名善定。此亦应然。无想引生。说名无想异熟。不尔下。斥前。以论义责示。若本有初竟无转识。如何可言唯生得灭。既言生得灭。故彼初位转识暂起。

  彼天唯在第四静虑(至)能感彼天异熟果故。

  彼天下。明所居界地。初句判定在四静虑。四禅有九天。此当第四。次二句释不居上下地意。下地想心粗动难断。上无无想异熟处故。无处者。四空灭色存心。无想灭心存色。彼既无色。无存异熟色处。即能下。约因显果。思即意业。此为能引。定为所引。思为能感果为所感。因既无想。果必称因。

  及无心二定者谓无想灭尽定俱无六识故名无心。

  及无下。次明二定初二句牒颂总标。别列二名。次句先释无心通名。

  无想定者谓有异生(至)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无想下。别释无想定。先明修因功能。遍净。即三禅中第三天。伏此天贪。此上未伏。厌想如疮。如痈。如病。如箭入体。出离作意为先。令六转识及心所灭。想灭下。释立名义。问。心所俱灭。何唯无想。答。想灭为首。立无想名。问。既言无想。何复名定。答。如文。

  修习此定品别有三(至)穷蒲寿量后方殒没。

  修习下。明定类差别。因有精勤怠情。于现法退不退异。果中形色寿命不同。分下中上种类差别。穷蒲寿量者。尽五百劫也。

  此定唯属第四静虑(至)四业通三除顺现受。

  此定下。明摄属界地。初句判属第四静虑。善所引故唯善。下上地无。如前所说。四业者。一顺现受。上上品善不善业。最极殊胜。现身便受故。二顺生受。中品之业。稍降上者。次生便受故。三顺后受。又稍劣中品者。二生已后。乃至多生受故。四顺不定受。最微劣下品业。排遣在后。时节不定故。瑜伽四句料简。谓时定报不定。报定时不定。时报俱定。时报俱不定。时报俱定。属前三。余三句属第四。除顺现受者。非于现生即受彼天报故。通不定者。或有外道。由谤解脱生地狱故。或转修正业。超出界故。此是时报俱不定句也。

  有义此定唯欲界起(至)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有义下。明修起处。初解欲界修起。次解欲界修。色界起。除无下。明此定有漏。圣所不居。除无想天至究竟者。四禅九天。无云。福生。广果。无想。无烦。无热。善见。善现。色究竟。谓上流般不还果人遍没者。越无想天。生色究竟。此由下。释越义。此天由外道厌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圣所起。是故除之。瑜伽论云。此无想定非学所入。亦非无学。何以故。此中无有慧现行故。此上有胜寂静住及生故。又复此定不能证得所未证得诸胜善法。由是稽留诳幻处故。

  灭尽定者谓有无学(至)由偏厌受想亦名灭彼定。

  灭尽下。别释灭尽定。先明修因功能。学无学圣已伏或离第八地染。有顶不定。由暂求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及染污末那染分。及彼心所。悉皆灭尽。立灭下。承上义立名。故立灭尽名。令身安住。调畅柔和。故亦名定。次句兼出别名。由此加行偏厌受想。故亦名为灭受想定。

  修习此定品别有三(至)上品修者毕竟不退。

  修习下。明定类差别。因有精勤怠情。于现法中有退不退。分下中上三品差别。

  此定初修必依有顶(至)非无学摄似涅槃故。

  此定下。明修处。初修必依非想地历观四谛为入定之方便。由慧资定故。定慧均修故。次第下。问。何故唯依有顶。答。始从初禅乃至有顶。邻接而入。九次第定。此最后故。上无别地。是故定属于彼。虽属下。问。此位有顶。犹属界系。是有漏耶。答。根本味禅。隐没。有垢。无记。故是有漏。此依根本净禅。不隐没。无垢。有记。观练薰修。九十八使山动。故是无漏。问。必依有顶。亦可通余地否。答。定法转深。奋迅超越。出入自在。从初禅不假方便。次第入灭定。复从灭定。从上向下。逆次而出。还至初禅。故云。余地亦得现前。问。定慧属道谛。学等何摄。答。非二所摄。寂静微妙。似涅槃故。非学所摄。非真涅槃。亦非无学摄。

  此定初起唯在人中(至)知有藏识不断灭故。

  此定下。明起处。初句明此定初起唯在欲界人中。次二句释成上界亦起。若得自在生色无色亦得现前。问。色界可起。无色无身云何得起。答中引证无色名意成天者。彼天虽无业果。非无名摄非色四蕴。是以亦起此定。无色界色。是佛境界。非诸二乘所知。无色虽起。有二不同。不信藏识者。生彼不起。恐成断灭故。已信藏识。亦得现前。知不断灭故。

  要断三界见所断惑(至)随应后得所引发故。

  要断下。明伏断现起差别。先初解。先约断惑释。要断见惑方能初起断见已入圣位。二乘在初果初心。菩萨在初地初心。异生一句。反释。若未断见。是异生性。异生不能伏灭有顶心心所故。此定下。次约证理释。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发故。先根本智证二空已。后得智中修加行入。于人法空。二乘或单。菩萨或复。而不决定。故云随应。

  有义下八地修所断惑中(至)生上八地皆得后起。

  有义下。次解。此解非唯断见。亦须断思。三界中唯除非非想。下修惑中要全断欲九品尽。余但伏除。然后方能初起此定。欲界下一句。释断欲所以。二性。谓不善。有覆。二性繁杂。障定强故。故须断之。唯说下一句。引人证。不还者已断欲界九品惑尽。不来欲界受生。无学菩萨亦然。随所应者。如上二空单复。或全超。半超。遍没。随生八地皆得后起。

  义有要断下之四地(至)生上五地皆得后起。

  义有下。三解。下八地中要断下之四地。谓欲至三禅。余但伏除。变异下一句。释断下地所以。变异受。谓苦乐忧喜。此相应烦恼种。粗动转易。障定强故。彼随下一句。准前单复等。

  若伏下惑能起此定(至)断下末那俱生惑故。

  若伏下。通妨。先难。初句牒前。次二句正难。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后于所伏不断之惑。退转现起之时。岂生上地已。却来断下惑耶。伏下生上应是有顶。断亦下。先顺问答。初句直答。如生下一句例答。如生上地得无学者。断下末那俱生惑故。此亦应然。

  然不还者对治力强(至)但由惑种润上地生。

  然不下。伏难云。若伏余惑能起此定。后所伏者不退转。不现起。生余地者。岂生彼者无润生惑耶。释云。不还居四禅。若生上四地时。不假现行。但由惑种润生。

  虽所伏惑有退不退(至)故无生上却断下失。

  虽所下。次违问答。有退。即牒前显难。不退。即牒后伏难。而无伏下生上者。此义意在断下生上。故无却断之失。前番顺答。然约七识俱生烦恼种。三乘将得无学果时。一刹那中三界顿断。故生上地得无学者。有断下地俱生惑义。此言顿断者。任运内起无粗细故。次番违答。此约六识俱生烦恼种。三界九地一一渐次九品别断。或为一聚九品别断。故无伏下生上地义。宁有生上却断下失。此言别断者。通缘内外粗细境生。品类差别有众多故。

  若诸菩萨先二乘位(至)一切位中能起此定。

  若诸下。明定起位次。先明回心。先既已得。随处可起。无复论其位之高下。

  若不尔者或有乃至(至)方能现起灭尽故。

  若不下。明直往。渐悟者。七地后心永伏诸惑。欲界九品虽未永断。而能如彼得不还者。于此位中能起此定。论说下。引证。

  有从初地即能永伏(至)亦能现起灭尽定故。

  有从下。明顿悟者。初地即能永伏。如阿罗汉已断者。彼十地中皆起此定。经说下。引证。

  无心睡眠与闷绝者(至)令前六识皆不现行。

  无心下。总标睡眠闷绝。初句牒颂。次释通名。二位俱名无心者。六识皆不行故。

  疲极等缘所引身位(至)而由彼似彼故假说彼名。

  疲极下。别释睡眠。初释相。此睡下。通妨。难云。眠即心所。与心相应。此既无心。宁有心所。释曰。此睡眠时虽无彼昧略之体。而由彼引起。与彼相似。是故依彼假说睡眠。此非心所。

  风热等缘所引身位亦违六识故名极重闷绝。

  风热下。别释闷绝。释相如文。

  或此俱是触处少分除斯五位意识恒起。

  或此下。明分摄。此字。指睡闷。疲极风热等缘。皆属触尘处摄。言少分者。触有二十六种。地水火风。四种是实。其余冷暖涩滑饥渴饱闷等。皆依四大差别假立。今此二位俱借身根为缘引起。一分是身根摄。故曰少分。由此意识不起。除此五位之外。意识恒常现起。

  正死生时亦无意识何故但说五位不行。

  正死下。释及与二字。先问起。如文。

  有义无生及与言显(至)说及与言显五无杂。

  有义下。答释。先初解。彼说下。次解。初句斥前。次徴释。圣教云六时无心。不及死生故。应说下。正释。皆如文。显五无杂者。无想因界似同故。二定俱灭心故。睡闷外相无异故。着此及与言。显无杂乱。

  此显六识断已后时(至)由此不说入无余依。

  此显下。通妨。问云。既言六时。此何不说无余依耶。释云。此五位。显后时从自种起。无余一入永入。故此不说。

  此五位中异生有四(至)唯得存一无睡闷故。

  此五下。判凡圣有无。圣唯后三者。除无想天。无想定。如来菩萨唯得存一者。并无睡闷故。

  是故八识一切有情(至)是谓略说识俱转义。

  是故下总结。五随缘现。而非常起。意虽常起。五位中无。故八识中二恒俱转。意识不遇五种违缘。前五识身随缘顿渐。则三俱转。乃至八俱。是谓略说识俱转义。

  若一有情多识俱转(至)彼俱恒时唯有一故。

  若一下。六番料简。蹑前诸识俱转为难。初问。一有情身唯应一识。多识俱转非一有情。余乘唯知有一识故。若立下。答。初句牒问。若立有情依识多少。汝起一识名一有情者。次句反难。至无心位一识不生。尔乃应当非有情数。又若依识立有情者。识与戒善相应起位。尔时可说人趣有情。设起破戒恶心。此属三途他分。应非人趣自分。然立下。正释依命根数。及异熟识立。俱不违理。此恒唯一故。

  一身唯一等无间缘(至)说多识俱者许此缘多故。

  一身下。二问。诸心心所依四缘生。余缘或可容多。等无间缘一身唯一。如何俱时有多识转。既许下。先答无间缘。先顺问答。此等无间既引多所。宁不许引多心。一引一聚故。又谁下。次违问答。夺破唯一。诸心心所前念引后。皆名等无间。此缘多故。

  又欲一时取多境者(至)识前后生不应理故。

  又欲下。次答多识俱转。先约众缘力齐。诸识应俱。前问如何俱时有多识转。今释诸根不坏。众境现前。诸缘和合。作意正生。而欲多取。宁不一时诸识俱转。

  又心所性虽无差别(至)宁不许心异类俱起。

  又心下。约心所例俱起。问云。诸识俱转。此则异类并生。此约小乘心不并生为难。今释云。又如诸心所法。虽心法性无有差别。然善染类别。于一身中一时俱转。互不相违。当知藏识与诸转识。于一身中一时俱转。亦互不违。

  又如浪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识俱转。

  又如下。约喻喻俱起。初句喻依一水起多浪。依一镜起多像。次句合法。依一藏识多识俱转。

  又若不许意与五俱(至)如散意识缘久灭故。

  又若下。约同时意识证俱起。若一身中唯一识转。是则不许意与五俱。意非五俱。取彼所缘应不明了。前五以意为分别依。意以前五为明了门。量云。意识取所缘。应不明了。不与五俱故。如散位独头意识缘久灭法。意既五俱。以证诸识俱转。

  如何五俱唯一意识(至)相见俱有种种相故。

  如何下。三问。既五识俱唯一意识。如何同眼识取色。又同耳识等取声等。或一时取多境。如眼下。举例并答。此以五识取境非一。例显意识取境或多。如一眼识。于一时间于一事境。唯取一类无异色相。或于一时顿取非一种种色相。如眼识于众色。如是耳鼻舌身识。或于一时于一事境。唯取一类无异相。或于一时顿取非一种种相如是。分别意识。于一时间或取一境相。或取非一种种境相。当知道理亦不相违。相见下一句。转释取多义。量云。五俱意识是有法。于色等境取一或多宗。相见俱有种种相故因。喻如眼等识。

  何故诸识同类不俱(至)一已能了余无用故。

  何故下。四问。此蹑前问也。如一眼识既有种种见相。应有多同类眼识体俱转。体用相依故。如何不俱耶。此以见分之用多。而难体亦应多。于自下。答。识于自所缘不可了者。多亦奚为。若可了者。一已能了。余无用故。是故不俱。此言见分虽有多种。而了青黄等种种相。识体唯一。如诸臣辅宰治各各不同。君主唯一。

  若尔五识已了自境(至)名有分别五识不尔。

  若尔下。五问。此亦蹑前。既云一已能了余无用者。五识已了自境。用意何为。五俱下。答。先约意识为五分别依。次约意识于五境能明了取。眼等诸识缘境。如镜照物。无别分析。意识于中标指能明了故。由此下。证成。圣教依此名有分别。五识不尔。不应一例。

  多识俱转何不相应(至)如五根识互不相应。

  多识下。六问。多识既俱。应如王所有相应义。今何不尔。非同下。答。王所相应者。具五义生。同一刹那。和合似一。定俱生灭。同所依根。共所缘境。今此诸识虽有刹那俱起之义。非同境故。问。意与五俱。岂非同境。释云。设同境者。彼此所依体数异故。所依。谓根。体。谓自证。数。谓心所。如五下。例释。例如五根五识虽俱时转。彼此异故。互不相应。此亦应尔。量云。诸识俱转是有法。互不相应宗。彼此异故因。如五根识。

  八识自性不可言定一(至)如幻事等无定性故。

  八识下。结成非一非异。初句先标非定一。次三句释成。行相。谓见分。所依。谓根。所缘。谓境。相应。谓心所。皆各异故。又此灭彼生故。能熏四义。所熏四义。相各异故。亦非下。初句先标非定异。次三句释成。引经水波无异。楞伽云。藏识海常住等。因果性者。更互为因性。亦常为果性。次举喻明无定。量云。八识自性是有法。非一非异宗。无定性故因。如幻事等。

  如前所说识差别相(至)真故相无别相所相无故。

  如前下。释疑。问云。既非定异。前何广说三能变识。六位心所差别性相。初句牒问。次释。说差别者。依世俗理。非胜义谛。如伽下。引证。相所相者。能相所相。如火以烟焰而为能相。彼复以火而为所相。诸识亦尔。执持。思量。了别。而为能相。彼复以识而为所相。真胜义中皆不可得。已上释第三能变竟。

  已广分别三能变相(至)由斯一切唯有识耶。

  已广下。重申六颂结显唯识。由前开章以我法对唯识互为问端。论中广明所变我法非实。能变三相差别。此中结显归源。广明唯识以成前义。初申第一颂。文中结前问起。已明能变为二所依。云何离似无实我法。由斯一切唯有识耶。

  颂曰是诸识转变(至)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

  颂曰下。举第一颂答。

  论曰是诸识者谓前所说(至)非不离识心所法等。

  论曰下。解释。先约转变见相释。即开章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而假施设已下一段义同。先释初句。是诸识言。亦摄心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是故依之立转变名。所变下。释第二句。即此所变似见相分。名为分别。及所分别。以是能取所取相故。此约见相二分释。即是因缘变。由此下。释第三句。初句标。由斯识变似见相理。彼所妄执实我法性。离似所变决定非有。次二句反覆释。离此无别有物。物非离此别有。非离所依有能依故。是故下。释第四句。诸心。心所。色。不相应。四皆有为。虚空等六。即是无为。前三实有。第四假有。如是一切皆不离识。唯言下。结。唯言但遮离识实物。非为遮止不离识法。是故亦有心所等法。

  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至)唯识义成契会中道。

  或转下。次约转变我法释。即前开章或复内识转似外境已下一段义同。先释初句。谓诸内识及彼心所。我法分别熏习力故生起之时。变似我法外境相见。立转变名。此能下。释第二句。谓此能变三界心及心所。即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此所执取实我法性名所分别。虚妄分别所执境故。此约能变所变释。即是分别变。由此下。释第三句。由此转变似我法相。彼实我法决定皆无。前引教理已广破故。是故下。释第四句。是故一切皆唯有识。妄分别有。二都无故。唯言下。结。唯言为遮遍计所执离识实物。不遮不离识法故。真空及依他起。亦是有性。由斯下。结示唯识。我法非有。离增益边。空识非无。离损减边。唯识义成。中道理显。

  由何教理唯识义成岂不已说。

  由何下。重申教理证成。先略问略答。

  虽说未了非破他义己义便成应更确陈成此教理。

  虽说下。次广问答。先问。前虽广引教理已彰唯识。论意兼破外执。显理义隐于中。唯识义犹未了。今请应更确陈。

  如契经说三界唯心(至)又说有情随心垢净。

  如契下。先引教答。先引华严心如工画师等。二引深密境唯识现。三引楞伽法不离心。四引无垢经随心垢净。连引四经。文虽有别。义意秪成唯识。

  又说成就四智菩萨(至)境若实有此云何成。

  又说下。次引阿毗达磨经所说四智。先标。次释。一相下。初句标智。相违识相智者。谓所缘境相。与能缘识彼此互望。更相违反。了知心变。故名为智。谓于下。转释。一处者。谓一恒河。四类有情随业异见。鬼见猛火。人见清流。天见琉璃。畜见窟宅。此皆不离各各能变之识。以此验之。境非实有。随业自殊。如必是真。宁容各异。

  二无所缘识智谓缘过未(至)彼境既无余亦应尔。

  二无下。初句标智。无所缘识智者。谓识所缘。如空华阳𦦨。本无所有。愚者计实。智者达无。故名为智。谓缘下。转释。先以独头意识所缘非实以例五识现缘。亦非实有。散意识缘过未等。非实有境。分别宛然。以此例余。余亦应尔。毕竟无法。识现可得。现可得者。岂不都无。

  三自应无倒智谓愚夫智(至)不由功用应得解脱。

  三自下。初句标智。自应无倒智者。无中执有。谓之倒见。以实见实。应非倒智。谓愚下。转释。愚夫于无中执有。但是倒情。若令凡心能得实境。彼应自然成无颠倒。不由功用应得解脱。如于无常等法。谬计常乐我净。但是倒情。果能实证真常真乐等。应成无倒正智。今则不然。仍成倒见。

  四随三智转智一随自在者(至)于唯识理决定悟入。

  四随下。初句标智。随智转智者。众境变更。皆随智转。智能了知。故名曰智。一随下。别释三智。初释随自在智转智。八地已上得心自在菩萨。能任运变大地作黄金。搅长河为酥酪。令应见者如实而见。若离于心有别实境。如何地等随菩萨心转作黄金酥酪。二随观察者智转智。依胜定修观法者。如修十六妙观。落日水冰地树池楼等。随观一境。众相现前。又修九想。八背舍。十一切处等。但随观者观行转变。一切皆成。境若是实。宁随心转。三随无分别智转智。诸菩萨得根本智证真如时。真如妙境与智冥合。平等平等。能所一如。内外凝寂。一切境相皆不现前。境若是实。何容不现。菩萨下。结。

  又伽他说心意识所缘(至)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又伽下。引教证成。心意识。即三能变。此之所缘皆不离识。是故我说一切唯心。此等下。广指诸教。

  极成眼等识五随一故如余不亲缘离自色等。

  极成下。立量显理。先约能缘立量。先明前五识。量云。极成眼等识是有法。不亲缘离自色等宗。五随一故因。如余耳等四识。五识相望。互为有法同喻。应成五量。离自色者。本质境也。不亲缘者。疏所缘缘也。意成不离识相分色。是亲所缘缘也。

  余识识故如眼识等亦不亲缘离自诸法。

  余识下。次明后三识。量云。余识是有法。亦不亲缘离自诸法宗。识性摄故因。如眼识等。

  此识所缘定非离此二随一故如彼能缘。

  此识下。次约所缘立量。先明五尘。所缘。即相分。此字。即自证体。二随一者。即相见二分中相分。能缘即见分。量云。此识所缘相分是有法。定非离此自证分宗。相见二中随一相分摄故因。同喻如能缘见分。见分不离自证分。证成相分不离自证分。

  所缘法故如相应法(至)此等正理诚证非一。

  所缘下。次明法尘。所缘。谓后三所缘法。相应法。谓心王与心所相应。心所与心王相应。彼此不离故。量云。后三所缘是有法。决定不离心及心所宗。法故因。同喻如相应法。王所相应既不相离。证成所缘之法不离能缘心及心所。此等下。总结正理。

  故于唯识应深信受(至)离有离无故契中道。

  故于下。总证劝信显理。我法非有者。以是遍计所执性故。空识非无者。依他圆成非所执故。

  慈尊依此说二颂言(至)有无及有故是则契中道。

  慈尊下。引证。依此者。依此长行说后二颂。愚夫所执实我法性。但是迷情妄分别有。于此识变见相分上。我法二性毕竟都无。此识中唯有二无我空。于彼二空。亦有此识。空识互言有者。依真立俗故。真俗相依故。此颂长行前二句我法非有。空识非无。故说下一颂。承上显理。非无故非空。非有故非不空。有无牒非不空。有有牒非空。此颂长行离有离无。初句双遮。次句双照。遮照同时。故契中道。

  此颂且依染依他说理实亦有净分依他。

  此颂下。简示。颂言都无。但无我法。非无染分依他。即有漏识。又非所执。是妙俗谛。故不都无。净依他。即无漏识。亦是圆成实。

  若唯内识似外境起(至)处时身用定不定转。

  若唯下。八番问答。先一问难。此谓世事乖宗难。初句牒前唯有内识都无外境。次正难。宁见世间情非情物。处定。时定。而身不定。作用不定。各各而转。既有世事。宁不乖宗。

  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如梦下。答。如梦中独头妄乱意识。缘梦中境。苦乐得失计为实有。梦时非无。及至于醒了无所得。二十颂云。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梦损有用。

  何缘世尊说十二处。

  何缘下。次二问难。此谓圣教相违难。若但是识。应唯意法。何缘更说五内色根。及五尘境。成十二处。今言唯识。识外无余。不立根境。宁不与教相违。

  依识所变非别实有(至)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依识下答。初句约唯识总答。十有色处。皆依第八识变。离识之外非别实有。为入下。明建立十二处意。一切愚夫妄执有我。由斯生死轮转无穷。欲令悟入无我真空。说六二法。令其观察何处有我。如遮下。举例。犹如有人拨无后世。堕断见坑。为遮此故。说诸有情舍生趣生。如旋火轮。未有休息。复有未达诸法空寂。不能趣向无上菩提。为欲令入法无我空。故说万法唯识。所以者何。令知外法亦非有故。速入法空证无上觉。

  此唯识性岂不亦空不尔如何。

  此唯下。次三问难。此谓唯识成空难。前言诸法皆空。此唯识性岂不亦空。识性不空。还成有法。不尔二字。略答。如何二字。覆徴。

  非所执故谓依识变(至)由此慈尊说前二颂。

  非所下。答。依他识性。非所执故。说法空者。依识所变似外境上妄执实法理非有故。说为法空。非无离言正智所证清净依他唯识性故。说为法空。此唯识性是妙俗谛。此若无者。二谛应无。所以者何。真俗相依而建立故。拨无二谛是恶取空。诸佛说为不可治者。诸佛说空法。为度于有故。若复执有空。诸佛所不化。应知诸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说前二颂。遍计不有。依圆不无。不有不无。中道理成。

  若诸色处亦识为体(至)一类坚住相续而转。

  若诸下。次四问难。此谓色相非心难。初句牒前识变。若十色处亦识为体。应如意法非有质碍。何缘乃似色相显现。又能变识刹那转易间断。何缘所变色相一类坚住相续而转。

  名言薰习势力起故(至)是故诸识亦似色现。

  名言下。答。色相坚住而转者。谓诸无始虚妄分别。皆是名言薰习力起故。愚夫执有。智者达无。由执有故。迷之则生死始。染法依之而生。由达无故。悟之则轮回息。净法依之而生。此之色相。迷悟机关染净依处。谓此若无。正倒无托。染净无依。故云无倒无染。亦无净法。是故下。结非住似住。非色似色。

  如有颂言乱相及乱体(至)及与非色识若无余亦无。

  如有下。引证。乱相。谓所变色相。即色识。乱体。谓能变识体。即非色识。若相体俱无。亦无染净法。是故说诸识亦似色而现。

  色等外境分明见证现量所得宁拨为无。

  色等下。次五问难。此谓现量违宗难。诸色声等五外境相分明见证。现量所得。宁拨为无。若唯有识。岂不与现量相违。

  现量证时不执为外(至)不可执为是实外色。

  现量下。答。难家不知现非二量差别。故兴无有相违之难。今答中先二句以前五现量。对意识非量。而分执不执标定。五识现量证境之时。得法自性。无分别故。不执为外。后意识非量计度。妄执在外。故现下。承上执不执而分内外。以判有无。五识现量得色等境。是自亲相分。识所变故。亦说为有。意识非量所执外色。妄计度故。说彼为无。又色等境是心分故。非色似色。是内分故。非外似外。如梦所缘。亦非色似色。非外似外。法喻参明。不可执实。

  若觉时色皆如梦境(至)于自色境不知唯识。

  若觉下。次六问难。此谓梦觉相违难。初句牒前。如从下。正难。若谓觉时所缘如梦唯识。今观法喻似不全同。如从梦觉。知彼梦境皆唯心现。今觉时所缘。何故不知唯识。而执心外实有耶。

  如梦未觉不能自知(至)由斯未了色境唯识。

  如梦下。答。先举喻。如梦未醒。不能自觉梦境唯心。要至醒时。返思梦中一切唯识。觉时下。次合法。觉时境色。应知亦然。未至真觉位。不能自知万法唯识。至真觉时。亦能追觉所缘唯识。未得下。结答。未得真觉。恒处梦中。由斯未了色境唯识。此之法喻参明符合。云何以在梦生死妄觉。欲同真觉耶。

  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自所缘。

  外色下。次七问难。此谓外取他心难。初句领前。他心下。正难。他心实有。若不能缘。不名他心智。若能缘之。仍成心外有法。

  谁说他心非自识境(至)如缘他心色等亦尔。

  谁说下。答。初句立定他心是所缘。次句约亲疏判。谓识下。释。初句直明识无实用。诸识生时无实作用。次二句举喻反明非亲所缘。识缘境时。不能于外吸揽中归。犹如手等亲执外物。亦不于中趣外奔逸。如日舒光亲照外境。但如下。正喻亲疏缘。此中法广喻略。今展喻以从法。但如净镜影似质现。名照彼物。非亲能照。亲所照者。谓自现影。识缘他心亦尔。托之为质。此约本质疏所缘缘。明了他心。非亲能了。亲所了者。谓自识变故契下。引证。法法不相到。但识生时似彼相现。名取彼物。如缘下。例缘五尘。如眼识缘色境时。对彼本质色。似彼本质相分显现。名取彼色。非眼识亲到彼色处。亲所了者。即自变相分。余识缘境亦然。

  说有异境何名唯识。

  既有下。次八问难。此谓异境非识难。若言唯识。识外无余。既有他心为疏所缘。何成唯识。

  奇哉固执触处生疑岂唯识教但说一识。

  奇哉下。答。初句责疑。次句略立。虽疏所缘离自识有。然不离他能变之心。非有所缘。便违唯识。若谓离自心即非唯识者。岂唯识教但说一识。

  不尔如何。

  不尔下。复问。不唯一识。义复云何。

  汝应谛听若唯一识(至)谁为谁说何法何求。

  汝应下。答。初句诫听。次下斥失。六法界凡。四法界圣。佛法界尊。三乘界卑。菩萨为因。佛界为果。佛为九说。九从佛求。谓诸有情各有识故。此事方成。若唯一识。如是等事。悉不成就。

  故唯识言有深意趣(至)定离诸识实有色等。

  故唯下。正释。初句标立。识言下。百法总成五位。一者心法。谓八种识。二者心所法。谓六位心所。三者色法。谓所变相。四者不相应行法。谓分位差别。五者无为法。谓彼空理所显真如。识自下。五位唯是一心。一识自性故。二识相应故。三心王心所二所变故。四前三分位故。五前四所依实性故。如是五位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唯言但遮愚夫所执遍计外实色等。不遮内识所变依他不离识法。

  若如是知唯识教意(至)故定应信一切唯识。

  若如下。显益劝信。初文解行证入。自利利他。非全下。反显。故定下。劝信。

  若唯有识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

  若唯下。次申第二颂结显归源广明唯识以成前义。初句蹑前。次句问后。若唯有识都无外缘。如一眼识生。须假外空明根境等为增上缘助之令生。既无外缘。内心分别由何而起。未有无心境。曾无无境心。

  颂曰由一切种识(至)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

  颂曰下。举第二颂答。

  论曰一切种识谓本识中(至)非持种识后当说故。

  论曰下。释义。先释初句。初牒颂标名。一切种识。次出体。谓识所持功能差别。次明用。此生四果。名一切种。此种以识为体。除离系者。非种生故。道所证故。谓离系果虽可克证。而非种生。须起现行真无漏道断结得故。此现起道亦从种生。望于彼果有展转义。然非此中正意所说。此说能生分别种故。彼是无漏清净种故。此识下。辩种识名义。问。若尔。只当言一切种。如何言一切种识耶。答。虽此种子有能生之功。而种无依。以识为体故。此是本识相分非余。即以所依而为自体。种离本识无别性故。种识二言。简非种识。现识名识。而非是种。余种名种。而非是识。今简非彼。故言种识。又显本识所持之种。非显此种能持之识。此差别义。后当广说。

  此识中种余缘助故(至)共不共等识种尽故。

  此识下。释次句。种得余现行为增上缘等助。转变成熟。显变种多。重言如是。此摄名言。我执。有支。共不共。识种尽故。

  展转力者谓八现识(至)彼皆互有相助力故。

  展转下。释第三句。八现行识及相应相见分等。互相助力。此现助彼种。彼现助此种。故言展转。

  即现识等总名分别(至)分别类多故言彼彼。

  即现下。释第四句。即现识等总名分别。而有王所染净性受界地现比量等类别。故言彼彼。

  此颂意说虽无外缘(至)净种现行为缘生故。

  此颂下。总判颂意。诸染识种。由诸现识等展转助力。彼彼得生。何假外缘。诸净下。例净亦然。诸清净种转变差别。现行净法为缘助故。彼彼净法而亦得生。何假外缘方得生起。

  所说种现缘生分别云何应知此缘生相。

  所说下。旁门广办因缘。依处。相摄。感果。先问缘。初句蹑前。次句问后。

  缘且有四一因缘(至)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

  缘且下。答。总标四缘。次别释四相。一因缘下。先标名。感果曰因。助生曰缘。亲办自果。亦有助生义故。因即是缘。故名因缘。次指体列数。有为法者。有简无体法。为表有作用。简非无为。亲能成办自果者。一种子。二现行。

  种子者谓本识中(至)此唯望彼是因缘性。

  种子下。释种子。初句标名。如上须具六义。次句出体。谓三性三界九地等功能差别。能引下。释用。以能引为义故。次后自类功能。即种子所引种子。同时自类现果。即种子所生现行。此唯下。结成因缘。此字。即种子。彼字。即所起种现。望所起果。此为因缘。

  现行者谓七转识(至)此唯望彼是因缘性。

  现行下。释现行。初句标名。谓显现。现在。现有也。次句出体。谓七转识至界地等。余熏下。释用。能熏本识生自类种。此唯下。结成因缘。

  第八心品无所熏故(至)极微圆故不熏成种。

  第八下。释简除意。问。第八亦有现行。何故唯取转识及相应。不取第八。释云。第八是所熏。非能熏。若取第八为能熏。则无所熏故。问。相见性等何亦能熏。释云。非简所依王所独是能薰。此能依相见性等。亦是能熏故。问。何故除佛果善极劣无记。释云。无记极微劣故。佛果极圆满故。俱不熏种。

  现行同类展转相望(至)亦非因缘不亲生故。

  现行下。简非。现行同类谓诸现行识。及善染等。各各自类前后展转相望。但名等无间。有开导义。皆非亲因缘。各从自种生故。一切异类。谓诸识及相应等。异类相望。但名增上。有助生义。亦非因缘。不亲生故。

  有说异类同类现行(至)展转相望为因缘故。

  有说下。通余处妨。假说者。以余诸缘假名因缘故。有唯说种子是因缘者。依显胜说。圣说下。引证转识与阿赖耶互为因缘。如炷与焰。展转生烧。亦如束芦。俱时而转。故因缘性定应有二。不可执言唯种非现。有种生现。种引种。现熏种。现引现。前三亲因缘。后一真等流。

  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识(至)等而开导令彼定生。

  二等下。释等无间缘。初标名。前于后法力用齐等。中无间隔。引令后法生起。名等无间缘。次句出体。八现者。简非种子。及色。不相应。后句释用。自类者。显非他识为缘。前念望后纵经多却。亦能开辟引导。令彼后法定当生故。

  多同类种俱时转故(至)由斯八识非互为缘。

  多同下。料简。先简种现俱转。多同类种。谓诸识自类种子。引生自现。或自现引自种。俱时转故。非此缘摄。须自类不俱。方是此缘。由斯下。承上例简。自类种现俱起。尚非此缘。是故八识异类俱起。非互为缘。量云。多同类种引生现行是有法。非此缘摄宗。俱时转故因。如不相应行。

  心所与心虽恒俱转(至)故得互作等无间缘。

  心所下。明收相应。问。上言自类不俱可作此缘。然心与心所异类俱起。云何互作此缘。释云。心与心所虽恒俱转。而互相应。和合似一。定俱生灭。事业必同。一开导时余亦开导。故展转作等无间缘。

  入无余心最极微劣(至)等无间法故非此缘。

  入无下。简无余心。前无开导之用。后无当起之法。故非此缘。

  云何知然论有诚说(至)此是彼等无间缘故。

  云何下。引证。初句徴起。次引论。如前文释。

  即依此义应作是说(至)善与无记相望亦然。

  即依下。约诸识界地历明。先明藏识。初句立界地引生。三界九地更互相生。下上下。释义。下死生上。上死生下。互相开导。其义等故。有漏下。约漏无漏为缘。初句明有漏藏识引生无漏。无漏藏识不引有漏。次句释不引义。善与下。例二性。无记引善。善不引无记。善性第八非佛无故。

  此何界后引生无漏(至)回趣留身唯欲界故。

  此何下。明无漏起处。先问起。或从下。答。先标列二界。谓诸下。次正释。初句标人。次句立色界后引无漏。次句释义。异生求佛。必生五净居天得菩提故。二乘下。初句标人。次句立欲界后引无漏。次句释义。二乘回趣必留欲界身故。

  彼虽必往大自在宫(至)色界心后亦得现前。

  彼虽下。通妨。问。回趣大乘必往大自在宫成佛方转无漏。何言欲界引生。释义如文。有义下。次解回趣之人亦色界后引生无漏。

  然五净居无回趣者经不说彼发大心故。

  然五下。通妨。问。经言五净居天无回趣者。何言色界后引生无漏。释云。五净居无回趣者。约不发大心者说。若有回趣。亦通色界。

  第七转识三界九地(至)前后位中得相引故。

  第七下。次明第七。初句立界地互相引生。随第下一句。释义。随第八生处所系故。有漏下。约漏无漏互为缘。初句立互相生。十地下一句。释义。第七因中转故。十地位中出观入观。漏与无漏相间起故。二性相望亦然。染无记。谓有覆。不染无记。谓无覆。此二亦然。生空下一句。释义。生空智果前后。谓出观时。此属染位。智果现前。谓入观时。此属净位。染净相引故。

  此欲色界有漏(至)地上菩萨不生彼故。

  此欲下。简无色。如经言。六欲四禅天王。如次即十地菩萨故。

  第六转识三界九地(至)决择分善唯色界故。

  第六下。三明第六。初二句立界地等互各为缘。润生下一句。释义。润生位善不善得相引故。等者。等漏无漏。第六因中转故。漏无漏互相引故。生空前后位。善染二无记得相引故。初起下。明无漏起处。初句立色界后。次句释义。决择善。谓四加行。第六初起无漏在四加行。此四善根。必依第四静虑方得成满。故唯色界后起。

  眼耳身识二界二地(至)善等相望应知亦尔。

  眼耳下。四明前五。初二句分判五识界地。各各自类互作等无间缘。善等下。明善染各于所依界地为缘。

  有义五识有漏无漏(至)未成佛时容互起故。

  有义下。明漏无漏有二解。先初解。初句立漏无漏互为缘。未成下一句。释义。此师谬谓五识因中亦有转义。

  有义无漏有漏后起(至)此二于境明昧异故。

  有义下。次解。初二句立有漏引无漏。无漏不引有漏。无漏下。释义。无漏五识非佛无故。非佛五根定有漏故。根是异熟相分摄故。异熟识有漏。故五根有漏。五色根有漏。故五识有漏。根是五识不共俱生同境所依。此若有漏。发无漏识理不相应故。此二于境明昧异故。有漏根于境。如翳目视。无漏识于境。如净眼观。岂令昧根发明妙识。

  三所缘缘谓若有法(至)此体有二一亲二疏。

  三所下。释所缘缘。初标名。谓能缘之心带彼相起。名所缘。谓有实体能生识故。名缘。具此二支。名所缘缘。谓若下。先总释义。谓若有法者。是泛指之辞。随举一也。有者。实有也。简非龟毛无体之法。具有五义。有实体。从自证分变故。实用。相有生见之用故。从实种生。从所薰相分亲种起故。现在实法。简非过未及空华故。托本质而起。非如独影无质故。此释缘义。带己相者。带。谓变带。相。谓影相。言己相者。相即心体自分所摄故。此释所缘。心即八个心王。相应即五十一心所。言或者。有起不起故。所虑谓是心之所缘虑处故。即带彼相起义。所托。即此所缘境。又能牵心令生。是心之所托故。即托彼而生义。次列数。一亲。二疏。如眼等五识缘境。须托第八所变五尘为本质。于此质上随量大小。顿变五尘相现。以彼及此二种五尘皆为所缘缘。所缘缘中有亲疏故。

  若与能缘体不相离(至)应知彼是亲所缘缘。

  若与下。次别释亲缘。能缘。谓见分。体。谓自证分。亲所缘者。即相分。谓与能缘见分共一所依。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等者。等自证。证自证。后三皆有能缘义故。内所虑托。显此相分非外有故。相了别法心分虽殊。生与所生其体不二。应知彼是亲所缘缘即四分中之相分。四缘中之所缘。

  若与能缘体虽相离(至)应知彼是疏所缘缘。

  若与下。别释疏缘。疏所缘者。即本质。谓与能缘不共所依。体相离故。但为所托本质。能起内所现相。取与所取体虽不同。内所虑托然似彼现。应知彼是疏所缘缘。即第八识相分。诸识托为本质。

  亲所缘缘能缘皆有(至)离外所虑托亦得生故。

  亲所下。约亲疏简有无。亲所缘缘。于能缘心决定皆有。以离所缘必不生故。诸心心所四缘生故。前云自心内蕴一切皆有。疏所缘缘。于能缘有无不定。如起独头。缘过未境。离外本质亦得生故。有相分境不仗质故。前云自心外蕴或有或无。

  第八心品有义唯有亲所缘缘随业因力任运变故。

  第八下。历明诸识有无。初明藏识。初解唯有亲所缘缘。初句立。次句释。

  有义亦定有疏所缘缘要仗他变质自方变故。

  有义下。次解定有疏所缘缘。初句立。次句释。

  有义二说俱不应理(至)一切位中有无不定。

  有义下。第三解。初句总斥前二。自他下。别斥初家。若谓唯有亲所缘缘。此不应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变者为自质故。此二句释成亦有疏缘。自种下。别斥次家。若谓定有疏所缘缘。亦不应理。自种于他无受用理。他变为此不应理故。非诸有情种皆等故。此三句释成无疏。应说下。正释疏所缘缘不定。自种及根。疏缘定无。无质可托故。器界与身。转未转位。皆有无不定。或托他质或不托故。

  第七心品未转依位(至)缘真如等无外质故。

  第七下。次明末那。未转依位。俱生我执恒相应故。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我。故亦定有疏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缘真如无我无外质故。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至)疏所缘缘有无不定。

  第六下。三明意识。一切位中有无不定。同时意识缘现境。所仗质有。独头意识。缘过未。所仗质无。

  前五心品未转依位(至)缘过未等无外实故。

  前五下。四明五识。未转依位。粗钝劣故。唯缘现境。必仗外质。方起内所虑托。而亦定有。已转依位。通缘三世无外质故。此非定有。

  四增上缘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

  四增下。释增上缘。先标名。与力助成。令彼生长。故名增上。谓若下。释用。有法者。简非无体。有殊胜势力作用。能于余法者。此能助彼故。或顺或违者。如雪如曝。皆能令物增长。说此与彼为增上缘。

  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至)生住成得四事别故。

  虽前下通妨。问曰。此增上用。前三缘中岂不亦有。今复别明者。何也。释云。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余。四缘名义有通有别。通皆增上。别名因缘等。前三从别受称。今第四得通名耳。除别取通者。为显诸缘差别相故。问。前云或顺或违能令余法增长。此于几处转耶。释云。此顺违用。于四处转。令生。令住令成。令得。四事别故。

  然增上用随事虽多(至)应知即是二十二根。

  然增下。显体。先标数。二十二根于六事增上义立。谓于取境。眼等六根有增上义。命根。于住一期相续有增上义。男女二根。于续家族有增上义。乐等五根。于能受善恶业果有增上义。信等五根。于世间净有增上义。未知等三根。于出世净有增上义。

  前五色根以本识等(至)及善念等而为自性。

  前五下。先出十九根体。本识等。等自种子。净色。即清净四大。谓五色根。以本识及种子所变眼等净色为体。男女二根。以身根少分为体。命根。以本识亲种一期不断分位假立。非别有体。意根总以八识为体。八识俱转。别立一根。故前云。彼容六识有时无故。意非定成根。苦等五根。以自受为体。信进二根。以善位信勤为体。念定慧三根。以别境中善念。善定。善慧。为体。

  未知当知根体位有三种(至)能远资生根本位故。

  未知下。次出后三根体。先未知当知根。先明位。一根本见道位。有十六心。八忍。八智。前十五心将见未见。第十六心已见道故。无未知当知故。是故除之。二四加行位。近能引发根本故。三资粮位。即三贤位。从初发心乃至未得。决择分。即见道。顺决择。即加行。未得者。即加行前也。所有善根。远资根本故。

  于此三依信等五根(至)非正善根故多不说。

  于此下。出体。于此三位中所有信进念定慧意喜乐舍。总此九根。为此未知当知根体。加行下。通妨问。加行等位求证愁戚。亦有忧根。何故不说。释此如文。

  前三无色有此根者有胜见道傍修得故。

  前三下。简别。前三无色。谓空处。识处。无所有处。旁修得者。决择分善在四静虑。胜见道者。兼修上定。故三无色亦有此根。

  或二乘位回趣大者(至)但说地前以时促故。

  或二下。二乘回趣大菩提者。为证法空。于地前亦起未知当知根。九地下。通妨。问。法空无漏智虽未起。生空无漏智果已成。何谓未知当知耶。释云。彼于生空虽已具知。未达法空。尤所当了。所证九地所摄生空无漏智。皆是菩萨未知当知根。未能证入法空理故。问。菩萨初见道位亦有此根。何故但言地前亦起。答。以时促故。一刹那即见道故。是故不说。转名已知根故。

  始从见道最后刹那(至)非正善根故多不说。

  始从下。明已知根体。先明位。见道最后刹那。谓见道初心。从此乃至金刚喻定。谓十地满心。所有下。出体。信等无漏九根。皆此根性。未离下。通妨。如前。

  诸无学位无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

  诸无下。明具知根体。无学位下。明位。次出体。三乘极果所有信等无漏九根。皆名具知根。

  有顶虽有游观无漏。而不明利。非后三根。

  有顶下。通妨。问。既后三根皆名无漏。三乘行人依有顶地游观无漏。亦应有无漏根。何故前言前三无色有此根。不言有顶者。何也。释云。行人修九次第定。虽依有顶游观。而止观并运。将入灭时。意偏在定。慧不明利。非后三根。是故不言有顶。

  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诸余门义如论应知。

  二十下。结。自性如是者。假实异故。余门。谓性界学等。如论应知。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七
卍续藏第 51 册 No. 0823 成唯识论自考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八

  明武林莲居弟子 大惠 录

  如是四缘依十五处(至)云何此依十五处立。

  如是下。明十因。先总标依处立因。次句徴起。

  一语依处谓法名想(至)便显此因是语依处。

  一语下。别释。初明依语依处立随说因。谓若有法。必有其名。如名取相。言语寻生。依此语故。随见闻等诠说诸义。此即能说之语。为所说诸义之因。故依语依处立随说因。显扬论曰。由于欲界系法。色无色界系法。及不系法建立。名为先故想转。想为先故起语。由语故。随见随闻随觉随知。起诸言说。是故依语依处。建立随说因。有义下。会通集论。论说此因是名想见。与语依处义类相同。便显此因是语依处。此中十五皆言依处者。即语等为言说等之所依处故。无别体故。下诸依处仿此。

  二领受依处谓所观待(至)或成或得此是彼观待因。

  二领下。次明依领受依处。立观待因。所观待能所受性者。如观待手足肢节。有执持往来屈伸等用。应知能持手等。为能受性。所持物等。即所受性。谓观待此令彼诸事生住成得者。谓由观待能受之者。及所受乐等。方能令彼善等诸事生住成得。反显若不观待此能所受性。善等诸事皆不能作。而无生住成得故。显扬论曰。诸有欲求欲界系乐。色无色界系乐。或不系乐者。彼观待此。于彼诸缘。或为求得或为积集。或求受用。是故依领受依处立观待因。

  三习气依处谓内外种(至)谓能牵引远自果故。

  三习下。三明依习气依处立牵引因。谓未成熟诸内外种。从于生位转至熟时。然后方能生自现果。即此未润习气。望彼远果。为牵引因。

  四有润种子依处(至)谓能生起近自果故。

  四有下。四明依种子依处立生起因。谓已成熟诸内外种。即便能生自现行果。此望于彼为生起因。显扬论曰。欲系诸法。色无色系诸法。各从自种而得生起。爱名能润。种是所润。由此所润诸种子故。先所牵引各别自体今得生起。立为生起因。

  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至)具摄受六办无漏故。

  五无下。五明依六处立摄受因。由欲系诸法。无间灭摄受故。境界摄受故。根摄受故。作用摄受故。士用摄受故。诸行转。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法亦尔。作用。约所作业用言。能助现缘故。士用。约能作士夫言。能作现缘故。俱除种子者。除内外种。此取能为助缘者。由真实见依处。余不系法转。真实见。即无漏正见。无漏法。谓无漏有为。无漏无为。总该智理也。除引现行之自种。此无漏现行。能助引四智。助证涅槃故。此诸现缘。皆是所依之处。摄受因者。摄受此诸缘。成办漏无漏法。总摄此诸缘依处。立摄受因。谓摄下。简判。摄受五。成办一切有漏色心等法。摄受六。成办无漏智理法。

  十一随顺依处(至)及能引得无为法故。

  十一下。六明依随顺依处立引发因。由欲系善法。能引欲系。色无色系。及不系。诸胜善法。由随顺彼故。如欲系善法如是。色无色系善法亦尔。如是不系善法。能引不系诸胜善法。及能引发无为作证。又不善法。能引诸胜不善法。又无记法。能引无记胜法。由随顺彼故。是故依随顺依处立引发因。现能引种。种能引现。故双举之。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至)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十二下。七明依差别功能依处。立定异因。差别功能。即色心等各别种子。此种有能起能证差别势力。望所生果不相杂乱。故言定异。各能生自界等果者。由欲界系法。自体功能有差别故。能生自类种种现差别法。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及不系法亦尔。能生。即生起义。能得。即证得义。各各引生自果。不相紊乱故。

  十三和合依处(至)皆同生等一事业故。

  十三下。八明依和合依处立同事因。和合依处者从第二领受至十二差别功能。和合此十一依处。要由获得自生和合故。欲系法生。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法及不系法亦尔。如生和合如是。住成得和合亦尔。是故依和合依处。建立同事因。从第二观待至第七定异。共此六因。皆同生住成得一事业故。

  十四障碍依处(至)谓彼能违生等事故。

  十四下。九明依障碍依处立相违因。由欲系法将得生时。若障碍现前。便不得生。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法及不系法亦尔。如生如是。住成得亦尔。是故依障碍依处建立相违因。

  十五不障碍依处(至)谓彼不违生等事故。

  十五下。十明依不障碍依处立不相违因。由欲系法将得生时。若无障碍现前。便得生起。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法及不系法亦尔。如生如是。住成得亦尔。是故依不障碍依处建立不相违因。

  如是十因二因所摄一能生二方便。

  如是下。明二因摄十因。初句标相摄。次列二因。

  菩萨地说牵引种子(至)所余诸因方便因摄。

  菩萨下。引瑜伽二处论文。约通局以明相摄。先引菩萨地。举论标名。

  此说牵引生起引发(至)如说现行谷麦等种。

  此说下。判释论意有通有局。先明能生通摄。彼论所说牵引生起名能生因者。此说牵引等六因中诸因缘种。未成熟位。名牵引种。已成熟位。名生起种。俱摄在此二位中故。此二位种名能生因。虽有下。简现行。通妨。问云。六因中现行生种。亦是能生因。如初二五九四因中现生种者。何故唯言种子。不言现耶。释曰。现行生种。虽有能生义。而多间断。略不言之。或亲下。兼收现行。亦可名种。现亲办果。假立种名。即如现行谷麦。亦得种名。据此一释。六因中现种因缘四因中现行。皆名能生。

  所余因谓初二五九(至)故总说为方便因摄。

  所余下。次明方便通摄。所余。谓随说。观待。摄受。相违。及六因中非因缘法。皆是生熟种余。总方便因摄。

  非此二种唯属彼二因(至)彼二因亦有非因缘种故。

  非此下。结会论文。非此牵引生起二种。唯属二因。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中。亦有因缘种。皆是二因摄。总名能生。非唯彼八名所余因。牵引。生起中。亦有非因缘种。皆是余因摄。总名方便。

  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摄。

  有寻下。次引有寻等地。等有伺。及余二。举论标名。

  此文意说六因中现种(至)能亲生起自类果故。

  此文下。判释论意有通有局。先明能生通摄。彼论所说六因中若现若种。是因缘者。皆名生起因。能生因摄。次句释成。能亲生起自类种现果故。

  此所余因皆方便摄。

  此所下。次明方便通摄。所余。谓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缘法。皆是生熟种余。总方便因摄。

  非此生起唯属彼因(至)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缘故。

  非此下。结会论文。非此生起一种。唯属生起因。牵引。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中。亦有因缘种。皆是生起因摄。总名能生。非唯彼九名所余因。生起中亦有非因缘种。皆是余因摄。总名方便。

  或菩萨地所说牵引(至)而增上者多显故偏说。

  或菩下。明菩萨地局摄。初句牒论。次句局判。二种。即彼二因。所余诸因。即彼余八。虽二下。通妨。问曰。牵引生起内有非能生因。云何通言能生。释曰。非不简之。从胜显说。又问。余八因内有非方便因。云何通言方便。释曰。非通取之。从多显说。

  有寻等地说生起因(至)余方便摄准上应知。

  有寻下。明有寻地局摄。初句牒论。次句局判。生起。即是彼生起因。余因应知即彼余九。虽生下。通妨。问曰。生起因中有非因缘种。云何通言生起因摄。释曰。非通取之。去果近亲显故偏说。又问。牵引中亦有因缘种。何故简之不说。释曰。非简略之。去果远疏隐故不说。余方便准上者。问曰。余九因内有非方便因。云何通言方便。释曰。非不简之。而增上者多。显故偏说。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复如何摄十因二因。

  所说下。明四缘依处立。及摄十因。二因。文中通标。

  论说因缘依种子立(至)立所缘依所余立增上。

  论说下。先明缘依处立。先引论文。

  此中种子即是三四(至)如外麦等亦立种名。

  此中下。判释论意有通有局。先明种子通摄。此中种子。即是习气。有润种子。随顺。差别功能。和合。不障碍。六依处中因缘种摄。虽现下。通妨简现行。问曰。四处现行亦有因缘。何故不说。释曰。现行虽名因缘。间断不说。言四。应指因。言处。应有九。四与处互举者。以因数名处。即九处耳。勿以文害义。或彼下。兼收现行亦得名种。如文如前。

  或种子言唯属第四亲疏隐显取舍如前。

  或种下。次明局摄。或种子言。唯属第四。亲疏下。例前通妨。问曰。有润种子依处。亦有非因缘法。今何通取。释曰。非通取之。去果近亲显故取之。又问。余三。十一。十二。十三。十五。五处中亦有因缘种。今何简舍。释曰。余五处中因缘非不收取。去果远疏隐故舍之。

  言无间灭境界处者应知总显二缘依处。

  言无下。合明二缘依处。初句牒论文。次句释义。

  非唯五六余依处中亦有中间二缘义故。

  非唯下。先明二缘通摄。非唯五六。余十三依处中亦有等无间。所缘缘义故。

  或唯五六余处虽有而少隐故略不说之。

  或唯下。次明二缘局摄。唯局五六故。余处下。通妨。问曰。余十三处亦有中间二缘。何故不说。释曰。非不取之。少隐不说。其增上缘义通诸处。故今释文略之。如上论云。依所余立增上故。

  论说因缘能生因摄(至)初能生摄进退如前。

  论说下。明四缘摄十因二因。先引论文相摄。文无十因者。二因摄故。文中增摄受因者。摄缘尽故。虽方下。通妨。问曰。方便因中具等无间。所缘缘。增上。三缘。何故唯言增上。释曰。方便中增上多故偏说。又问。能生方便中亦有无间所缘。何故唯言摄受摄二缘。释曰。摄受中二缘显故偏说。初因缘。能生因摄。问曰。能生因中亦有非因缘。何故通取。释曰。因缘显胜。进而取之。又问。方便摄受中亦有因缘。何故简舍。释曰。二因虽有因缘。隐少退而舍之。

  所说因缘必应有果此果有几依何处得。

  所说下。明因缘得果。此问有三。上已明十因四缘。一问因缘和合。必应有果。次问果数有几。三问果之依处。

  果有五种一者异熟(至)谓除前四余所得果。

  果有下。先答果数。初句总标五种。次句列释。一异熟果。诸不善法。于诸恶趣受异熟果。善有漏法。于诸善趣受异熟果。一自相续无记。谓真异熟。二异熟生无记。谓诸转识。此二总名异熟。若单言异熟。不摄别报。言异熟生。总别皆是。二等流果。一真等流。习不善故。乐住不善。不善法增。修习善故。乐住善法。善法增长。二似等流。或似先业后果随转。如杀生者多病短命。救赎生者安乐延年。三离系果。八支圣道。灭诸烦恼断障所证善无为法。若诸异生以世俗道伏诸烦恼。不究竟故非离系果。四士用果。诸有一类。于现法中依止随一工巧业处。起士夫用。所谓农作。商贾。书画。算数。占卜。等事。由此成办诸稼穑财利等果。五增上果。增胜殊上。有力无力等。若眼识等。是根根等增上果。乃至意识。是意根增上果。众生身分不散不坏。是命根增上果。二十二根。各各能起自增上果。

  瑜伽等说习气依处(至)所余依处得增上果。

  瑜伽下。答果依之处。先引论。

  习气处言显诸依处(至)不尔便应太宽太狭。

  习气下。判释论意有通有局。先明通得。论言依处得果者。不可如文取义。此显十五依处中通能得五果。则宽狭得中。若必如文。谓不尔者。便应太宽太狭。四处得四果。此则太狭。十一全分得增上。此则太宽。

  或习气者唯属第三(至)习气亦尔故此偏说。

  或习下。次明局得。习气唯属第三习气依处。虽异下。通妨。问曰。感异熟之牵引因。余处亦有。此处亦有非牵引因。何故通取此处。简余不取耶。释曰。感异熟之牵引因。去果相远。习气依处亦相远。此由感果亲显。故偏说之。余处疏隐。故偏舍之。此对有润种子依处去果近故言此远。又此习气感异熟果异时而熟故。生报后报有异。是故言远。

  随顺唯属第十一处(至)随顺亦尔故偏说之。

  随顺唯属第十一随顺依处。虽等下。通妨。问曰。余处亦得等流果。此处亦得非等流余果。何故通取此处。简余不取耶。释曰。感等流之引发因。招同类殊胜行相最显。随顺依处例之。亦招同类相显。故偏说之。

  真见处言唯诠第十(至)而此证离系相显故偏说。

  真见唯诠第十真实见依处。虽证下。通妨如文。

  士用处言唯诠第九(至)而名相显是故偏说。

  士用处唯诠第九。通妨如文。此真见士用二俱言诠者。非全属故。如前云。摄受五。办有漏法。摄受六。办无漏故。不言因者。六处共故。

  所余唯属余十一处(至)余已显余故此偏说。

  所余依处唯属余十一处。虽十下。通妨。问曰。十一处亦能得余四果。余四处亦能招增上。何故偏言十一得增上。不言余耶。释曰。十一多招增上。余四处已显余四果。故此偏说。

  如是即说此五果中(至)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如是下。答因缘得果。若异熟果。善恶业感故。五因。增上缘得。若等流果。亲疏缘互助故。七因。及因缘。增上缘得。若离系果。了因所了故。五因。增上缘得。若士用果。义有宽狭故。初家四因。增上缘得。次家八因。三缘得。若增上果。体通一切故。十因。四缘。通得。

  傍论已了应辩正论(至)生净现行应知亦尔。

  傍论下。释缘生相。先结前起后。本识下。先明识种为缘生现。初句标种作三缘生现。现生现。是等无间。此种生现。是故除之。谓各下。释。谓各亲种。于自现果而作因缘。种于第八及彼触等。为所缘缘。第八及触等。能缘种子故。种于彼现有能助力或不障碍。为增上缘。生净下。例净种生现。三缘亦尔。

  现起分别展转相望容作三缘无因缘故。

  现起下。次明现为缘生现。先总标。八现分别前后相望。作等无间。意识缘余。识。第七缘第八。作所缘缘。此识望彼识有能助力。或不障碍。自他相望。作增上缘。无因缘者。此唯约现。皆从自种生故。

  谓有情类自他展转容作二缘除等无间。

  谓有下。次别释。先明自他为缘。诸有情类自他相望他心通者。能缘彼心。作所缘缘。彼此有能助力。作增上缘。除等无间者。自他隔故。

  自八识聚展转相望(至)五识唯托第八相故。

  自八下。明自聚为缘。自八识聚。彼此互望有能助力。或不障碍。定有增上。无等无间者。非自类故。所缘缘下。先总标有无。八于七有者。第七能缘第八见故。第六能缘心法故。前五以第八相分为所仗质故。七于八无者。余七非八所仗质故。第七于六五无一有者。五识唯缘外色。是故言无。第六能缘意根。是故言有。余六于彼第七无者。第七唯缘第八。不缘前六故。第六于五无者。五于外转。不缘内故。唯托第八相故。余五于六有者。第六能缘十八界故。

  自类前后第六容三(至)能熏成彼相见种故。

  自类下。明自类为缘。第六前后容三者。后念得缘前念。是所缘缘。前念引生后念。是等无间。得不障碍。助后令起。是增上缘。非种生故。无亲因缘。余八七五唯有等无间。增上。更除所缘缘。不缘已灭。取现境故。许五后见缘刹那过去相者。五七前后亦作三缘。以前识相分。为后识所缘故。前七于八所缘容有。能薰成相见种者。前五薰八相分种。第七薰八见分种。第六双薰相见种故。为彼第八所缘境故。

  同聚异体展转相望(至)勿相分境不同质故。

  同聚下。明同聚为缘。心与心所和合似一。名为同聚。相用各别。称为异体。即心心所展转相望。有能助力。唯有增上。而无所缘。所仗质同。不相缘故。或依下。简判所缘缘有无。先标。或依见分。说不相缘。依相分说。有相缘义。谓诸下。释义。谓各相分互为质起。如识下。例明。如本识中所持种子。为触等五似种相所托之质。触等与识所缘等故。无色触等有所缘故。亲所缘缘定应有故。若不尔者。无色既无器界根身。触等应无所缘境故。设许变色。亦定缘种。勿相分境不同质故。触等定应变似种相故。诸相分互为质起。有相缘义。

  同体相分为见二缘(至)但说现起互为缘故。

  同体下。明同体四分为缘。由上从广以至狭。此中从疏以至亲。相分为见增上所缘。见分于相但为增上。相分必无能缘用故。见于自证。容作增上。所缘。自证于见但有增上。见通非量。不能证故。第三第四俱作二缘。展转更互相缘。俱通能缘所缘故。上约同聚王所种子相分。彼此可互为质缘。此中同体四分。不依种子相分说。但说现起四分互为缘故。非相分等定俱互为所缘。故言见分不为相所缘。自证不为见所缘。

  净八识聚自他展转(至)相分理无能缘用故。

  净八下。明净识为缘。净八识聚现起分别。若自若他。自类前后。异体同体。展转相望皆有所缘。净心心所能遍缘故。唯除见分非相所缘。相分理无能缘用故。自证亦为见分所缘。净见属现量故。

  既现分别缘种现生(至)现种于种能作几缘。

  既现下。例问现种生种。初句牒前种现为缘生现分别。次句例问。种子亦应从现从种起。现种一句。正问。现及种。能作几缘生于种子。

  种必不由中二缘起(至)于非亲种亦但增上。

  种必下。答。初句先简等无间。所缘缘。次句释成。得现起心心所立中二缘故。现于下。明种由亲因缘增上缘起。初二句以现为缘生种。次二句以种为缘生种。皆约亲疏。具缘双只。如文。

  依斯内识互为缘起(至)况违教理何固执为。

  依斯下。结斥。前问若唯内识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故此结云。内识为缘等。即颂所谓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

  虽分别言总显三界(至)如余论中具广分别。

  虽分下。指广。虽分别言。显心心所。而随胜者。诸教立门不同显示差别。二谓真识。现识。三谓业。转。现。四加智识五加相续识等。余论广说。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相续。

  虽有下。次申第三颂结显归源广明唯识以成前义。明生死亦不离识。初句领前。次句问后。众生生死轮转随业受报。皆假外缘。若无外缘。由何生死相续。

  颂曰由诸业习气(至)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

  颂曰下。举第三颂答。

  论曰诸业谓福非福(至)此显当果胜增上缘。

  论曰下。释有四番。今初解。先释初句。福业。谓能感善趣异熟。及顺人天受善业。非福业者。谓能感恶趣异熟。及顺三涂受不善业。不动业者。谓能感色无色界异熟。及顺色无色界受善业。对欲散动。得不动名。福非福等。即果报相。以果名因也。因即黑白。上上白业。此三种业。皆以思为体性。余心所法立眷属名。同招引满异熟果故。俱名为业。真异熟果。酬牵引业。异熟生者。唯酬满业。此虽下。释习气名。问曰。业生即灭。何能感果。释曰。业虽即灭无招果义。然薰本识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说名习气。是业气分薰所成故。简曾下。简非现在实有。简非过去曾业。是业气分。简非现所作业。如是下。正明为缘感果。如是习气数数灌溉至成熟时。招异熟果。此业习气。正显能感当果胜增上缘。

  相见名色心及心所(至)业招生显故颂先说。

  相见下。释次句。一者相见。谓即取彼实能取实所取。故名二取。二者取名色。色者色蕴。名者四蕴。即是执取五蕴为义。前所言相中亦通取无为以为本质故。今此唯显取亲所缘。不能缘得心外法故。又变无为之相分影。亦是名所摄。不离心故。三者取心及心所法。一切五蕴法不离此二故。四者取本末。谓取亲果。第八识是诸异熟之根本故。又总报品。故名为本。余转识等异熟。是别报品。故名为末。即取一异熟也。彼取者。彼上四取。此上诸取皆二取摄。即是现行之二取也。彼所下。释习气名。初彼字。即能熏现行。后彼字。即所生现行。初后即能熏所生。本识上功能。即所熏能生。文举初后以显其中。功能差别。名为习气。此显下。正明为缘感果。此二取习气。正显当来世异熟果心及彼相应诸亲因缘种。俱谓下。释俱字。谓业种与二取种俱。此明增上缘与亲因缘互相助义。问。颂应亲前疏后。文何反之。答。业种虽疏。招报实显。故颂先说。

  前异熟者谓前前生(至)谓后后生业异熟果。

  前异下。释后二句。异熟果。谓现在总报。或即前一生业感。或二生三生前业。乃至百千生前业感。合名前前。余异熟。谓当来总报。对前名后。或二生多生业感。合名后后。

  虽二取种受果无穷(至)何假外缘方得相续。

  虽二下。通妨。伏问曰。二取种子。于熏处即生。生处即熏。生生不已。受果无穷。颂中何言异熟既尽。虽二取下答。初一句牒问。业习气下一句。总答。如因戒善。今报人天。若不更修。人天果尽。恶因苦果。例此而言。偿足自停。故言既尽。由异下。转释。由异熟果一句。释有尽。一者性别。业通善恶。果唯无记。因果性殊。不多相顺。二者难招。业虽招果然必异世。果方成熟。故业习气有尽。如沉麝伊兰有萎歇故。等流增上一句。释无穷。一者性同。因果无殊。体性相顺。二者易感。因果同时。互相生故。此念熏已。即能生果。故二取种易感无穷。等流增上二兼举者。增上果宽。等流亦有。等流者。种与现行为俱生因。种望自类种为同类因故。增上无别体。即等流性故。又是等流果故性同。是增上果故易感。又二取种。望自现行是增上。望自类种是等流。业种望彼现行及种。皆异性故。但是异熟。由感当来余生业等种子成熟。于今身中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即是此身临命终位。彼所成熟之业。复别能生余异熟果。先业尽处。后种熟时。其异熟果而得复生。所以生死不断绝也。由斯下。结答。由此业果相续无穷。何假心外之缘方得生死相续。

  此颂意说由业二取(至)心心所法为彼性故。

  此颂下。总释颂意。由业二取生死轮回。业以思为体。二取即心法。故皆不离识。杂心心所无别性故。

  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至)作有为法各别因缘。

  复次下。第二解。先总标生死相续由三习气。次别释三相。一名下。初句标名。由名言气分熏习所成。故名习气。因名起种。名名言习气。谓有下一句。出体。名言下。释相。一表义音声。二显境心法。随二下。结成因缘。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有为法各别亲因缘。故名习气。有为法。即色心也。

  二我执习气谓虚妄执(至)令有情等自他差别。

  二我下。初句标名。谓虚下一句。出体。问。我是虚妄遍计。何得熏种。答。因执蕴等为我之时。熏蕴等种名我执习气。我执下。释相。一俱生。二分别。随二下。结成别立义。问。我执即名言摄。何义别立。答。随二我执所熏成种。令有情等自他差别。故别立之。

  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至)于差别果是增上缘。

  三有下。初句标名。谓招下。出体。三界异熟是所招。业是能招。熏成习气名种。有支下。释相。一有漏善业。二诸不善业。随二下。结成趣别。随二有支所熏成种。令异熟果善恶趣别。应知下。结判为缘。名言习气。是亲因缘。我执有支。是增上缘。问。有支业是能招。可是增上缘。我执种亲生异熟果。应是亲因缘。云何亦增上。答。令自他别。故成增上。

  此颂所言业习气者(至)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此颂下。结会颂文。如文。取我下。结释二取名。问。何故我执名言皆名二取。答。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说名取。取是着义。俱字指前释。

  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至)能作因缘亲生苦故。

  复次下。第三解。明三道轮转。初总摄生死相续由惑业苦。发业下。别释三相。颂云。受取无明惑。行有二名业。除五余七支。一一皆名苦。前二下。结判为缘。惑业二种助感生死苦。故为增上缘。众苦习气亲生生死苦。故作亲因缘。

  颂三习气如应当知(至)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颂三下。结会颂文。惑苦即二取。惑即能取。苦即所取。业即业种。问。业何不名取。答。取是着义。业不得名。俱字指前释。

  此惑业苦应知总摄(至)然十二支略摄为四。

  此惑下。明摄有支。初句总标相摄。次句列十二支名。如论广释。无明体。谓行蕴中痴。行支体。谓身语意思。识支体。谓第八识种。名色支体。四蕴名名。色蕴名色。六处体。谓内六处。即六根。触支体。谓第八触全。前六异熟。除第七触。唯有覆故。受支体。谓遍行受。爱支体。谓三界贪。取支体。通取烦恼。有支体取识等五及行支种。爱取润已。转名有故。生支体谓识等五现。老死支体生支变灭即老死支。又称十二牵连。十二重城。十二棘园缘生缘起。四句三世。十二时。一刹那具十二等。总此十二。略摄为四。

  一能引支谓无明行(至)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一能引支。先总标二支。谓无明。行。次出能引义。此二能引从识至受五果种故。此中下。别释二支相。先释无明。此中唯取能发正感当果善恶业者后世果是所感。善恶业是能感。业是所发。无明是能发。次释行支。即彼所发。正感后世善恶诸业。乃名为行。由此下简别。由此义故。顺现受业。即现作现受。别助当业。即满业。助满当果。此二皆非行支。意显须感生报后报之业及正引当果业。方是行支。

  二所引支谓本识内(至)是前二支所引发故。

  二所引支。先总标五支谓本识内识名色六入触受五种。亲能生起当来世中异熟果摄识等五法。次出所引义。是无明行所引发故。问。业即善恶行。识等五种通色心。云何言业薰五种耶。答。业即身口意三业。有色有心故。故薰色心五种。于诸行中植心种子。即是所引识等五种。于一刹那为行所集。无有所后。约为异熟之种。名六处支。为异熟触受种。名触受支。除本识种。为识支体。及此三种诸余异熟蕴种。皆名色支。

  此中识种谓本识因(至)六处与识总别亦然。

  此中下。别释五支相。识种通八。此中识种。谓本识因。简非余七。余因皆是名色种摄。余因。谓七识因。皆是名种摄。根身因皆是色种摄。后六入触受三因。如名次第即后三种。或名下。约总别释。名色为总。总摄五因故。识及意入触受。即名中摄。余五入。即色中摄。余四为别。各别立因故。四中随胜。亦立余种。因种名异义同。文中别指者何也。因约未润言。种约发现言。随胜别立故。六处与识。例上总别。复有二重总别。

  集论说识亦是能引(至)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

  集论下。会通经论。先会论。集论说识亦是能引。次句释成感识业种名识支故。问。业种名识。识种何摄。答。异熟识种名色摄故。次会经。经说识支通能所引。次句释成。业种识种皆识支故。业属能引。识属所引。问。论言识属名色。此云何通。答。识为名色依。非名色摄故。论约能依名色言。故说识是名色摄。

  识等五种由业薰发(至)润未润时必不俱故。

  识等下。明五支次第。问。识等五种。由业薰发俱时而有。云何而分前后次第。释中初句牒问虽实同时。次句约义而分前后。识为主。余为伴。名色为总余三为别。六入为胜。后二为劣。六触是因。六受是果。圣教约此四义。假说前后。或依下。依现起位。说有前后。由斯下。结答。现起时有前后义。故于种位对现行时说。初薰因位。定无现行次第义故。复由当来现起果位。所生所引得说同时。种生现果。必定俱故。若依识等初薰发位。则不可说生引同时。已润与未润必不俱故。

  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

  三能生支。先总标三支谓爱取有。次出能生义。近生当来世中生老死者。已润六支合为有故。即生老死亲种子。

  谓缘迷内异熟果愚(至)亲生当来识等种故。

  谓缘下。别释三支相。谓缘迷内至五果种已。此指前七支。是后能生所生根本故。故兼举之。谓诸有情受二种果。一内异熟果。此即正报。二及境界所生受增上果。此即依报。异熟果愚。谓迷理无明支。由愚内异熟果。于后生苦不如实知。发正能招后有诸业。即是行支。业行为缘。引发当来五果亲种即识等五支。又由第二迷境界所生受果愚。谓迷事无明。缘境界受发起贪爱。即是爱支。缘此爱故。复生四取。即是取支。或发欲求。或发有求。或执欲取。或执见戒。及我语取。由此爱取和合。资润能引业种。及所引因。转名为有。业种及因。俱能近有后有果故。有处下。会通二论。业能正感。即增上缘名有。种能亲生。即亲因缘名有。

  四所生支谓生老死(至)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四所生支。先总标二支。谓生老死。次出所生义。此之二支。是前三支近所生故。谓从下。别释二支相。谓从中有自求父母。歌逻罗时至本有中未衰变来。如是时间皆生支摄。此后衰变。壮色不停。势如奔马。新新不住。念念消殒。总名为老。四大散坏。一期报终。乃名为死。

  老非定有附死立支(至)将终皆有衰朽行故。

  老非下。料简。问。生既别立。老死何故共立。答。老非定有。夭亡及天上。皆无老故。附死立支。问。三相立支。病何非支。答。不遍界趣。亦不定有。如薄拘罗不识头痛。问。老亦不定。何故立支。答。老虽不定。遍故立支。次句释成。诸界趣生除中夭者。将终衰朽。朽即老相故。

  名色不遍何故立支(至)一切一分上二界有。

  问。四空无色。无想无名。此二不遍。何故立支。答。先明定。六处未满皆名色摄。次明遍。化生五根无用。未名六处。仍名色摄。无色意根未明。未名意处。仍是名摄。由斯下。引证。无想有色无名。四空有名无色。故云一切支中一分上二界有。

  受非遍有宁别立支(至)经说非有非彼全无。

  问。上云遍故立支。爱非遍有宁别立支。次句释不遍义。答。先明定。定故别立。恶趣众生。约彼不求苦果。故言无有。而言令我何时得安乐。亦爱我故。又生善趣定有爱故。不还下。问。不还果人对治力强。爱必不起。宁得善趣定有爱耶。答。虽无现爱。如彼取支定有种故。又爱下。次明遍。生恶趣者。于自苦身现我境上。亦有爱故。依无下。问。契经中说恶趣无爱。何故今说亦有爱耶。答中先通经。言非全无者。此显少分亦有。犹爱我故。

  何缘所生立生老死(至)依此果位立因为五。

  问。所生所引因果性同。何故所生唯二。所引立五。因位下。答。先明所引。先标。因位微隐难知差别。依当果位别立五支。谓续下。释相。如文。依此下。结。

  果位易了差别相故(至)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果位下。次明所生。先标。果位显著易了差别。总立二支以显三苦。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俱舍云。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问。前言当果五位次第。望之以立识等五支。果唯二支。因何所望。答。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令有情生厌离故。说生老死而为二支。生即五支现起。老死即五支变灭。若至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支次第。

  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取。

  何缘下。明惑总别。问。发业润生皆是烦恼。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取。一问立名不同。二问广略有异。

  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至)而爱润胜说是爱增。

  虽诸下。答。先明用舍有别答初问发润虽等。随位用殊。发业位中无明力增。故用无明而舍爱取。具十一殊胜事。一所缘殊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殊胜。隐真显妄故。三因缘殊胜。惑业生本故。四等起殊胜。等能发起能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五转异殊胜。随眠。缠缚。相应。不共。四转异故。六邪行殊胜。依谛而起增益损减行故。七相状殊胜。微细自相遍爱非爱共相转故。八作业殊胜。作流转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碍殊胜。障碍胜法故。十随转殊胜。乃至有顶犹有转故。十一对治殊胜。二种妙智所对治故。润业位中爱力偏胜。故用爱取而舍无明。要数下。次明单复不同答次问。溉灌频数。方生有芽。且从初后分爱取二。故复用二。发起唯一。无重繁义。故于彼位立一无明。故单用一。虽取下。伏问云。取有四种。一者欲取。谓于诸欲所有欲贪。二者见取。谓除萨迦耶见。于所余见所有欲贪。三戒禁取。谓于邪愿所起戒禁所有欲贪。四我语取。谓于萨迦耶见所有欲贪。初虽能生欲界苦果。余三通生三界苦果。此四通摄一切烦恼。何缘说爱增长名取。虽取下。约胜劣偏说。初句牒问而爱润胜。说是爱增。从胜而言。非无余惑。

  诸缘起支皆依自地(至)若现若种于理无违。

  诸缘下。简自他地。问。诸支相缘。唯在自地。亦与他地互相缘否。释云。诸支相缘皆唯自地。有所发行。依他无明。如下地无明发上地行。若不尔者。初伏下染。所起上定非无明发。应非行支。所以者何。彼地无明犹未起故。得彼定已。方现前故。问。从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缘何地境界生受。而能令彼贪爱现前。答。若从上地生下地者。缘下地受而起爱支。从下生上。缘上例知。由受种受现生爱。皆不违理。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至)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此十下。简世同异。问。诸缘起支同世异世。释云。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现有位。后果未生。果在现时。因必过去。因中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润未润时俱不俱故。已润则受生报。生报定同。未润则受后报。后报便异。生老死二。生终归灭。爱取有三。爱起必润。因中前七业定薰种。故言各定同世。问。有说有支两重因果而历三世。此何唯一。释云。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显轮转及离断常。从因感果。迷果行因。因灭果生。相续无尽。施设两重。功不增胜。

  此十二支义门别者(至)三相位别名生等故。

  此十下。约十六番义门分别。先判假实。前九是实。后三是假。

  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爱五余非一事。

  五是下。二明一多。五唯一事。余非一事。行通善恶。名色通二。六入有六。取通四取。有该六法。生老死支具识等五。

  三唯是染烦恼性故(至)假说通二余通二种。

  三唯下。三明染不染。无明爱取。三唯是染。从识至受。生及老死。七唯不染。无记性故。或缘此七起染。假说通二。行有二支通染不染。属善恶无记故。

  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与余支相交杂故余是杂相。

  无明下。四明独杂。三是独相。九是杂相。已润六支合为有故。即识等五名生等故。

  六唯非色谓无明识触受爱取余通二种。

  六唯下。五明色非色。无明等六。唯是心法。故云非色。行。名色。六入。有。生。老死。六支义兼色心。故云通二。

  皆是有漏唯有为摄无漏无为非有支故。

  皆是下。六明漏无漏。先以有为释有漏。次以无漏无为反显。

  无明爱取唯通不善(至)七分位中亦起善染。

  无明下。七明三性。无明爱取。不善。有覆。烦恼性故。行唯善恶。是业性故。有通善恶无覆无记。业种果种合为有故余七无覆。异熟果故。七分位中亦起善染。缘此依此起善染故。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虽皆下。八明界系分全。欲界则全上二界分有。无想唯色无名。四空唯名无色。及六入中唯有意处。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至)有求上生而起彼故。

  上地下。九明治所治。上地行支能伏下地染。即苦粗障妙尽离。六行观。厌下欣上。有求上生起彼六行故。

  一切皆唯非学无学(至)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一切下。十明三学。诸支皆非学无学摄。问。圣者所起有漏善业。此行岂非学摄。答。圣者业行。智慧为缘。违有支故。非有支摄。由此下二句。释成。非行摄故。问。若圣不造感后有业。生五净居何业感耶。答。漏与无漏杂修静虑。资助下地故业而生。谓圣人以两片无漏。夹薰一片有漏。练成无漏。是那含业。

  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至)余九皆通见修所断。

  有义下。十一明二断。先初解。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能发行故。迷谛理惑见所断故。圣必不造后有业者。定无发业烦恼惑故。此证无明唯见所断。爱取二支唯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初果以上有思惑未尽者。必有此故。九种命终心者。如欲界命终。或起欲界心。或起色界心。或起无色心。如欲界起三心。余二亦然。皆与俱生爱相应故。此证爱取唯修所断。余九皆通见修二断。

  有义一切皆通二断(至)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

  有义下。次解。初句明皆通二断。次引论证预流已断一切一分。无全断者。若无下。依论斥前。若无明支唯见所断。见道位中应全断此。宁说预流无全断者。若爱取支唯修所断。见道位中应全未断。宁说彼断一切一分。又说下四句。文互隔对。说字不字皆贯下句。论中但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不言润生唯修所断。何为判爱取唯修所断耶。论中但说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不谓一切感后有行皆见所断无明所发。何为判无明唯见所断耶。由此下。结此三支亦通二断。

  然无明支正发行者(至)唯修所断助者不定。

  然无下。释成正义。先别明三支。约正发正润者。局一断。助发助润者。通二断。

  又染污法自性应断(至)非性应断不违道故。

  又染下。次通明诸支断相。先明诸支二性染不染异。故有断不断别。染污即是无明爱取。及行有中不善者。治障相违。彼即永断故。有漏不染。即是余九有漏善业。无记果报。非性应断。不违道故。

  然有二义说之为断(至)无想定等唯见所断。

  然有下。次明断义。牒上问曰。若有漏善及不染污法。不违道故。既非应断。云何前言皆通二断。释中先总标有二义故。说通二断。次别释。一约离缚故言断。缚。谓六七二识中俱生惑。初彼字。谓识等五种。生等二支。此属异熟果。第七识相应我见等。缘之为我。次彼字。谓有漏善。第六识中相应俱生惑与彼善法杂起。皆由烦恼缘彼杂彼。不得解脱。断烦恼已彼即解脱。依离二缚。说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是俱生故。二约不生故言断。彼字。谓恶趣行。及无想定等邪行。依。谓分别烦恼作所依。彼等生起。断烦恼已。彼永不生。依不生断。说诸恶趣无想定等唯见所断。是分别故。

  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

  说十下。结示断义。无明爱取依正助说。通见修所断。余诸九支依二断义。分属二断。

  十乐舍俱受不与受(至)十一苦俱非受俱故。

  十乐下。十二明三受。十支乐舍相应。除受老死。如文。十一苦俱。受非受俱。

  十一少分坏苦所摄(至)随彼相增所说不定。

  十一下。十三明三苦。十一少分。坏苦所摄。老死无乐。依乐立坏。故不说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摄是取蕴性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摄四相迁转故。若依三受而说三苦。乐受即坏苦。苦受即苦苦。舍受即行苦。故言依舍说行苦。十一少分行苦所摄。老死无舍。故无行苦。实义下。结显实义。如上。若相增不定。

  皆苦谛摄取蕴性故五亦集谛摄业烦恼性故。

  皆苦下。十四四谛相摄。十二通色通心。皆取蕴性总属苦谛。无明爱取。是烦恼。行有是业。皆是能招。故属集谛。

  诸支相望增上定有(至)契经依定唯说有一。

  诸支下。十五明四缘摄。先通明四缘。增上缘宽。故皆定有。余三缘局。有无不定。经依定说。故唯增上。

  爱望于取有望于生(至)余支相望无因缘义。

  爱望下。别明三缘。不定相。先明因缘。爱增名取。爱是取之种子。能生现取。有即识等五种。生即识等现行。种望现行有因缘义。行即现起业行。识即指识支中业种。现行薰种有因缘义。余八相望无因缘者。非亲办自果故。

  而集论说无明望行(至)假说无明实是行种。

  而集下。伏问。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义。何不取之。答中初句牒论。次释。诸业习气与无明俱。共发行支。依有支说。无明缘行是增上缘。依业种说。种生现行有因缘义。同时业种假说无明。实是行种。

  瑜伽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依现爱取唯业有说。

  瑜伽下。伏问。论说诸支相望皆无因缘。何故前言爱望取。有望生。有因缘义。答中初句牒论。次释。现行爱取同类相望。但有等无间而无因缘。唯业种有。而望于生但有增上。无因缘义。

  无明望行爱望于取(至)余支相望二俱非有。

  无明下。次明二缘。无明望行。业行以思为体。爱望于取。生望老死。皆约现行心法言。前引后续有等无间。后缘前心。前为虑托。有所缘义。有望于生者。业种果种而望于生。生中识等心法五现果。皆为能缘。种为所缘。种望现说无等无间。缘境界受而生于爱。爱缘境界亦但所缘。亦种望现无等无间。余支相望。二俱非有。

  此释且依邻近顺次(至)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此中下。结示。一依邻近则异隔越。越一。越二。越多。二依顺次。则异逆次。无明缘行等。不以行缘无明等。三依不相杂乱。异于杂乱。无明俱时业习气而为无明。四依实缘起。九实三假故。此中三缘。约四义说。异此相望。为缘不定。

  惑业苦三摄十二者(至)唯苦谛摄为生厌故。

  惑业下。十六明三道摄。初句总标相摄。无明爱取三支。是惑道摄。行全有一分。是业道摄。七全。有一分。是苦道摄。有处下。会通余论。有说业全摄有者。有支通二。业及苦故。彼偏依业有说故。有说识支业所摄者。识支具二。业种识种。彼偏依业种为识支故。伏问云。十二有支皆属苦谛。今偏言惑业所招名苦何也。释中初句牒问。次释。七唯苦谛。不通集谛。谓令有情生厌离故。

  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由惑下。总结。由前开章标云生死相续由惑业苦故。今释十二支竟。结归原文十二支即惑业苦。

  复次生死相续由内因缘(至)助感生死故说为缘。

  复次下。第四解。先总标。次分判因缘。二业为因二障为缘者。此二二种。但增上缘。今约正助以分因缘。又业招生显。故复名因。

  所以者何生死有二(至)有定齐限故名分段。

  所以下。总徴总列。徴意谓有漏业招感生死。云何无漏业亦感生死耶。次分释二死。一分下。先明分段。初句标名。谓诸下。先释生死相。善不善业为感生因。烦恼发润为助生缘。三界异熟为所感果。三界五趣传传论粗细。对变易总名粗。腥臊杂秽等。次中分段。三界迭迭论短长。若身若命皆有短长。有定剂限。不能改转。是故名为分段生死。

  二不思议变易生死(至)妙用难测名不思议。

  二不下。次明变易。初句标名。谓诸下。先释生死相。无漏有为诸业为因。由所知障助力为缘。殊胜异熟为所感果。贤圣高下传传论粗细。对分段总名细。次释变易。改粗身为细质。易短寿为长年。问。既改粗为细。易短为长。何名生死。答。觉知势尽名为死入定还资谓之生。无漏资感。悲愿改移。妙用难测。无定剂限。名不思议变易生死。

  或名意成身随意愿成故(至)生三种意成身。

  或名下。会通异名。先释意成身。初句标名。次句释义。如契下。引证。先举能例。次举所例。如文。三种意成身者。一三昧乐正受意生身。二觉法自性意生身。三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如次分配三乘。

  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至)非业报身故不违理。

  亦名下。次释变化身。初句标名。次句释义。如有下。引论。中问。声闻无学永尽后有。何能长时度生积行。乃至证成无上菩提。设令尔者。有应不尽。答。依变化身行道利生成无上觉。非业报身。故不违理。

  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至)如何道谛实能感苦。

  若所下。料简。一问。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能感生死。二乘定性此障全在。为此所拘。应不永入无余涅槃。如诸异生不得解脱。为诸烦恼所拘碍故。二问。集能感苦。道唯趣灭。无漏定愿乃道谛摄。如何实能感生死苦。

  谁言实感不尔如何(至)无能发业润生用故。

  谁言下。答。先答后问。谁言定愿实能感苦。复问。若不尔者。义复如何。答云。无漏定愿资有漏业。令业所得现异熟果相续长时。展转增胜。依资助力。假说名感。如是定愿资有漏业感果之时。非有漏业独能感果。中所知障为缘助力。彼业方能感殊胜果。然所下。次答初问。然所知障虽助感生死。亦不障解脱。所以者何。无如烦恼有发润用。是以二乘虽有所知。亦入涅槃。

  何用资感生死苦为。

  何用下。三问。生死逼迫应令速尽。有何胜益。翻令延长。

  自证菩提利乐他故(至)乃至证得无上菩提。

  自证下。答。先总标为二胜利。谓不下。别释二利。先举人。不定二乘。自在菩萨。次释义。烦恼能润生。若永断伏烦恼。则无当来苦身。观知分段报终。恐废长时修菩萨行。此利他行。遂以定愿资现身因。令彼长时与果不绝。数数资助致成正觉。此自利行现身因者。谓有漏业。

  彼复何须所知障助。

  彼复下。四问。既以无漏定愿资现身因。此足资感。何须所知障助。又留身久住。有何益耶。

  既未圆证无相大悲(至)故于身住有大助力。

  既未下。答。约三义释。一由所知执相。方起悲愿。一类回趣二乘。及大菩萨。既未圆证无相大悲。不能无所求中求。无所度中度。若不以此所知障力执取菩提有情实有。无由发起猛利悲愿。二明留身意为断障证理故。所知障障大菩提。实难卒断。为永断除登无上觉。是故留身久住。三身障相依。留身断障。依障立身。所知障为有漏依。既变易身性是有漏。此障若无彼身非有。非离所依有能依故。故于一句。结须所知。

  若所留身有漏定愿(至)出三界者随助因说。

  若所下。结判简异。伏问。凡所留身是分段耶。是变易耶。变易身三界摄耶。非三界摄耶。文中先答初问。若所留身有漏定愿所资助者。分段身摄。二乘异生所知境故。非不思议微妙用故。若所留身无漏定愿所资助者变易身摄。非诸凡小所知境故。微妙胜用难测量故。由此下。次答后问。由此应知变易生死。性是有漏。三界异熟果摄。是有漏业正所得故。望无漏业是增上果摄。位极如来。二死永亡。纯无漏故。降此以还皆三界摄。唯有漏故。有圣下。会通他论。有说变易生死名为无漏出三界者。随无漏业资助因说。

  颂中所言诸业习气(至)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颂中下。结会颂文。俱字如前释。

  变易生死虽无分段(至)亦有前尽余复生义。

  变易下。伏问。分段生死舍生趣生。可言前尽复生。变易生死无舍趣义。宁得前尽余复生耶。释中初句牒问。次句释成。资助改转。亦有前尽余复生义。

  虽亦由现生死相续(至)转识间断非异熟故。

  虽亦下。伏问。现业现取亦令生死相续无穷。云何但言由二习气。释中初句牒问。次句释成。而种定有。现行不然。是故颂中偏言习气。或为下。约唯识显示。真异熟因。即业种及二取种。正能招感真异熟果。是本识所执持故。不离本识。真异熟果。即前尽复生总报主。是前二因所招感果。此异熟果种子。亦不离本识故。是故皆不说现。现异下。明简意问。何故唯取种子。不取现因。答。现异熟因。谓现起诸业二取。虽能远招来果。现起时方熏。熏后须润。成熟方感。不即与果故。问。何故唯取真异熟。不取异熟生。答。转识中异熟生无记。转易起脱。非真异熟故。故俱简之。

  前中后际生死轮回(至)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前中下。例净法。初文结前。次文标后。谓无下。释。谓本识内有无漏种。由转识薰渐渐增胜。乃至究竟得成佛时。舍异熟识。得净无垢。任持一切功德种子。尽未来际起诸妙用。由此下。结归唯识。

  若唯有识何故世尊(至)亦不离识所以者何。

  若唯下。次申后三颂结显归源广明唯识以成前义。明三性及一切法皆不离识。先略问。应知下。略答。后一句重徴。

  颂曰由彼彼遍计(至)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颂曰下。举后三颂答。初一行明遍计性我法及有无一异等全无体故。如空中华。翳眼见故。次行初二句明依他起性。诸心心所四分。无自体故。如幻事等。众缘成故。次二句明圆成实性。诸法所依真性。是理体故。如晴明空。离有无故。圆成如麻。依他如绳。遍计如蛇。后一行明真俗非即非离。

  论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至)理教推徴不可得故。

  论曰下。解释。先略释初一行。周悉普遍较计测度。故名遍计。种类若干。名色各异。说为彼彼。即能遍计虚妄分别。由此彼彼虚妄分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即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蕴处界等。为我法所依。如契经说。世间我见。一切皆缘五取蕴起。我自性。谓横计主宰。我差别。谓有情命者等。预流一来等。或二十句。六十五句等。法自性。谓横计轨持。法差别。谓蕴处界等。实德业等。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所下。牒上明非有。此所遍计蕴等法上所有妄执若我。若法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性。如是自性如翳眼空华。都无所有。

  或初句显能遍计识(至)已广显彼不可得故。

  或初下。次广释。先总判颂文。初句即能遍计心。次句所遍计境。谓依他起。后二句明遍计所执非有。此释异前。上解总约能所皆是遍计所执。此解第二句判属依他。是所缘缘故。

  初能遍计自性云何(至)自性妄执种为所缘故。

  初能下。徴释颂初句。有二解。有义下。初解。谓八识及相应有漏摄者。皆是能遍计心。次二句释成。虚妄分别为自性故。有似所缘能缘故。说阿下。别证第八是能遍计。次一句释成。以遍计妄执种子为所缘故。

  有义第六第七心品(至)曾无有执非能薰故。

  有义下。次解。谓六七心品是能遍计。次以十一句展转释成。初一句明六七有我法执故。第二句引论证意识退能遍计。第三句转释上句意识通二名故。第四句明六七有计度分别故。第五句明六七与慧相应。五八无慧故。第六句明二执与无明俱。此简第八无无明必无二执故。第七句明第七有无明。无善性。唯有我法执故。兼简诸心所非遍计。第八句转证上句痴善不俱故。第九句明六七有二执。不导空智。又简善慧心所非能遍计。第十句举断常二执不俱起。例上有执不导空智。第十一句明六七有执。是能薰故。亦简前五无执。八非能薰句中所简。并下文一一对斥初家。不应通取。

  有漏心等不证实故(至)而不说唯故非诚证。

  有漏下。斥前。先斥有漏心品。若谓有漏心等不证实理皆名虚妄分别。岂不证实心品皆是能遍计。虽似下。斥二取。虽诸心心所皆有似二取相现。而有遍计不遍计者。非谓二取摄。皆是能遍计。勿无下。以无漏例斥。勿无漏心有能所缘。亦应有执故。后得有能所缘。亦应有执故。经说下。引证。智有能所缘。身土。即所缘。智。即能缘。遍计之义。四句料简。一是遍非计。诸无漏心能遍广缘。都无计执故。二是计非遍。有漏第七。唯缘第八见分计我故。三亦遍亦计。即第有漏六。周遍计度故。四非遍非计。即有漏前五及第八。各了自分境。无计度故。虽说下。斥藏识缘种。藏识缘三类境。不唯缘种。若缘种是能遍计。若缘余二。此又云何。故非一切总斥谬引。

  由斯理趣唯于第六第七(至)遍计不同故言彼彼。

  由斯下。结示唯六七二识是能遍计。问。若唯六七。何言彼彼。释云。识品虽二。谓于二法。三法。乃至百千法上遍计不同。故言彼彼。

  次所遍计自性云何(至)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

  次所下。徴释颂次句。摄大下。引论释。论说所遍计是依他起。次句释成。遍计心等所缘缘故。圆成下。简圆成实。问。真俗相依而立。若依他起是遍计心所缘缘。圆成宁非遍计心所缘境耶。答。真非妄执所缘境故。众生心处处能缘。独不能缘于般若。问。真俗既相依。依他是所遍计。云何圆成非所遍计。答。依他实性即圆成实。遍计心缘依他。依展转说。圆成亦是所遍计。遍计下。约所遍计对简遍计执。伏问。依他是遍计心所缘缘。成所遍计。而遍计所执。亦是遍计心所缘。有何异耶。答。遍计所执虽是遍计心之境。无实体故。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所缘缘义。须用实缘起法。但名所遍计。若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如空华。无别实性。无中妄执。故名遍计所执。虽同遍计心所缘。执与不执而自有别。

  遍计所执其相云何与依他起复有何别。

  遍计下。释颂第五句。举上对显。上言依他即所遍计。又言遍计所执。初句问遍计所执相。次句问二相差别。其意正显依他起性。问有二义。下第二解中一答。二义俱明。上伏问是能遍计。此问所遍计。

  有义三界心及心所(至)二取名为遍计所执。

  有义下。答有二家。先初解。初二句明有漏心品。各各体一。而似二生。此是遍计所执。谓见下。判差别。谓见相二分是遍计所执。情有理无故。二所依自证分体。名依他起。缘所生故。云何下。徴引圣教。证成二义。

  有义一切心及心所(至)论皆说为依他起摄故。

  有义下。次解。初文明漏无漏一切心品所变二分。皆是缘生。亦依他起。次文明有无一异等。方名遍计所执。此答两问双释。二相俱明。所执不滥所计。依他遍计自分。诸圣下。引证依他。唯量者。唯是识量。一切诸识皆唯识量。由所识义无所有故。唯二者。谓成立有相见二分故。相等四法者。等后三分。十一识者。谓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自他差别识。善恶二趣生死识。皆名依他起身识。谓眼等五界。身者识。谓染污意。受者识。谓意界。应受识。谓色等六外界。正受识。谓六识界。世识。谓生生相续不断。数识。谓算计一乃至无量。处识。谓器世间。言说识。谓见闻觉知四种言说。自他差别。谓依身差别。善恶等识。谓生死无量。

  不尔无漏后得智品二分(至)例亦应然无异因故。

  不尔下。斥前。先总破二分。若谓二分非依他起。是遍计所执。是则因中无漏智。果上后得智。皆有二分。应亦名遍计所执。许应下。别分破二分。若许相分名遍计所执。则应圣智见分不缘彼生。若许见分名遍计所执。缘相智品应非道谛。不许下。以无漏例斥。无漏二分既非遍计。有漏亦尔。又若下。立量反斥。二分非所缘缘。遍计所执体非有故。应如兔角等。又应下。约不薰种斥。若二分体非有故。不薰成种。后现识生。应无二分。又诸下。牒救斥。救云。二分体虽非有。而能薰种。斥云。又诸习气。是第八相分摄。皆有实体。若种非有体。岂非有法能作亲因缘。若缘下。约自证立量。反覆例明。内相见分。是依他起。分别缘所生故。如自证等体。自证等体。非依他起分别缘所生故。如相见二分。反覆证之。自证体既依他。云何二分非依他起。同一因故。

  由斯理趣众缘所生(至)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由斯下。显示依他。

  颂言分别缘所生者(至)皆是此中依他起摄。

  颂言下。牒颂第六句。应知下。释。初解染分名缘所生。净分通缘生。通实理。次解染净依他能缘虑故。皆名缘所生。是则下。结成染净皆是依他摄。

  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至)然今颂中说初非后。

  二空下。释颂七八二句。初句训释圆成实三字。圆满。简非缺减。成就。简非不成就。实性。简非虚妄。显此下一句。约义释。遍。谓圆满义。常。谓成就义。体非虚谬。谓实性义。简自下。反简。自相。谓坚湿等。即地水等自相。此有彼无。则不圆满。共相。谓无常无我等。生灭不住。则不成就。虚空体是妄法。迷妄有故。我是谬执。皆无实性。无漏下。以理简智。无漏有为。谓四智菩提离倒故实。究竟故成。胜用周遍故圆。虽亦得此名。然今一句。正简。颂中所说。取理简智。

  此即于彼依他起上(至)真如离有离无性故。

  此即下。释于彼等七字。初一句总释。说于下。别显。于彼者。指依他起。显圆成依他体非即离。彼言。显不相即。于言。显不相离。常远离者。显妄所执二取有无一异等。理非有故。前者。但空前妄执。义显不空依他。是缘所成故。性者。即真如性。显二空非圆成实。二空所显。乃名圆成实。依他似有。二空似无。真如离有离无故。

  由前理故此圆成实(至)则本后智用应无别。

  由前下。释颂九十两句。初句承上。总名二性非异非不异。异应下。分释。反明真如是彼所依实性。不可离之。故非异。依他起性生灭无常。若二性不异。圆成亦应无常。故非不异。彼此下。转释不异。圆成唯净境。依他通净非净境。根本智唯缘净境。后得智通缘净非净。若此二性不异。依他应唯净。圆成应通净非净。后得应唯缘净。根本应通缘净非净。故云二用无别。

  云何二性非异非一(至)胜义世俗相待有故。

  云何下。释颂十一句。初句牒前徴起。如彼下。举颂喻例明。诸法共相皆无常故。皆无我故。行等法。谓蕴界等一切诸法。即蕴等法上显无常无我等义非一非异故。异应下分释。反明若无常异行等法。则诸行不应无常。若无常不异此法。此无常性应非彼法共相。彼法应非无常。由斯下。合法。初句结成二性非一异。次二句释成。法。谓依他。即世俗。法性。谓圆成。即胜义。二谛相待而成。非一非异故。

  非不证见此圆成实(至)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非不下。释颂十二句。初句反标。意显证真故。方能知俗。未达下。依标反释。此显达遍计执空。方知依他有故。无分别下。顺释。根本智证真如已。后得智了达依他如幻。

  虽无始来心心所法(至)变化所成非有似有。

  虽无下。伏问。一切异生无始以来诸心心所皆能缘自相见等。何故云非不证见圆成不如实知依他有耶。释义如文。八喻虽别。总喻缘起非实。

  依如是义故有颂言(至)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

  依如下。引颂反证。

  此中意说三种自性(至)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此中下。初句总标三性不离心。谓心下。释成。能变心心所。所变相见皆名依他起。众缘生故。皆是心分。故不离心。横执我法有无一异等。于依他上妄执。此无实体亦不离心。圆成即依他所依实性。真俗相依。是故亦不离心。量云。依他起性。非有似有。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遍计所执。性相都无。妄所执故。如空华等。圆成实性。所显真理。离有无故。如睛明空。是故下一句。结不离心。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何性摄耶。

  虚空下。明义类相摄。相摄之意。由上标云。应知三性亦不离识。今以三性摄尽一切世出世法。则显一切皆不离识。初摄六无为。先问起。

  三皆容摄心等变似(至)无颠倒故圆成实摄。

  三皆下。释。初句总明三摄。次别分摄曾闻虚空等名。随分别有虚空等相。数习力故心等生时。似虚空等无为相现。此所现相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是则虚空等六。唯心所变。故属依他。妄执实有。此属遍计。若依法性假施设有虚空等相。故属圆成。有漏下。转释上心变故属依他。能变心等通漏无漏。若有漏心变者。定属依他。若无漏心变者。容二性摄。净缘生故。摄属依他。离颠倒故。圆成实摄。

  如是三性与七真如云何相摄。

  如是下。次摄七真如。先问起。

  七真如者一流转真如(至)七正行真如谓道实性。

  七真下。释。先出七真如相。次明相摄。流转真如。谓真如随缘成一切法。不变随缘。随缘不变。故曰流转实性。实相者。无相不相。名为实相。我法空处。真实理显。故曰所显实性。唯识真如。谓识通染净依他。依他所依实体。故曰唯识实性。安立者。谓三界。以能安立三有众生故。升沉轮转。备受众苦。苦无逼迫相。即苦实性。邪行者。谓烦恼业行。和合积集。招集来果。集无和合相。即集实性。清净者。染净俱净。一切相灭。谓生灭俱灭。寂灭现前。灭无生相。即灭实性。正行者。八正道等。治所治故。道不二相。即道实性。

  此七实性圆成实摄(至)余四皆是圆成实摄。

  此七下。正明相摄。七之实性。唯圆成实摄。二智所缘境故。随相相摄。流转苦集。此三二性摄。妄执有三。遍计性摄。此三杂染。依他起摄。实相。唯识清净。正行。皆圆成实摄。

  三性六法相摄云何。

  三性下。三摄六法。先问起。

  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至)皆有妄执缘生理故。

  彼六下。释。于五蕴中计有实我实法。遍计所摄五皆缘生。依他起摄。五蕴性空。圆成实摄无为同上释。亦通三性。

  三性五事相摄云何。

  三性下。四摄五事。先问起。名。相。分别。正智。如如。

  诸圣教说相摄不定(至)四从缘生皆依他摄。

  诸圣下。释。初总标不定。谓或下。别引四处不定相。先引一说。彼说下。出意。有漏心等。谓染依他。摄相名分别。似所诠。谓所说之义。似能诠。谓种种语言。无漏心等。谓净依他。能所皆戏论相。离此总名正智。四从下。总结。能变所变。能诠所诠。若染若净。俱从缘生皆依他摄。

  或复有处说依他起(至)二无倒故圆成实摄。

  或复下。次引二说。彼说下。出意。有漏心等相分名相。余见分。及能变体。名分别。遍计所执二取。情有理无。假说为名。正智真如。无颠倒故。圆成实摄。

  或有处说依他起性(至)随情立为名相二事。

  或有下。次引三说。彼说下。出意。有漏心品四分。总名分别。所执能诠是名。所诠是相。

  复有处说名属依他起性(至)体实非有假立义名。

  复有下。次引四说。彼说下。出意。有漏四分。由名势力成所遍计。故说为名。遍计所执有无等。随名横计。假立义名。义即相上所计种种有无等也。所遍计。属依他。遍计所执。属遍计。此即符合前解初一颂。第二番解依他义同也。

  诸圣教中所说五事(至)如瑜伽论广说应知。

  诸圣下。结判。如瑜下。指广。论问曰。初自性五法几所摄。答。都非所摄。第二自性几所摄。答。四所摄。第三自性几所摄。一所摄等。

  又圣教中说有五相与此三性相摄云何。

  又圣下。五摄五相。先问起。一所诠相。二能诠相。三二相属相。四执著相。五不执著相。

  所诠能诠各具三性(至)无漏智等为自性故。

  所诠下。释。初句总标能诠所诠各属三性。谓妄下。别属三性。妄计能所。遍计性摄。相即所诠。名及分别即能诠。故云随应。属依他摄。真如。谓所诠。正智。谓能诠。故云随应。圆成实摄。后得下一句。释智属能诠义。本智虽离能所。后得变似能诠故。二相属相。唯遍计性摄。次句释成。被执著相。唯属依他。遍计心等所遍计故。次句释成。不执著相。唯圆成实摄。离执成智故。次句释成。

  又圣教中说四真实与此三性相摄云何。

  又圣下。六摄四真实。先问起。

  世间道理所成真实(至)后二真实唯属第三。

  世间下。释。一世间所成真实。二道理所成真实。三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四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世间真实者。谓一切世间。于诸事中。由串习所得共施设世俗性。谓地水火风。色香味触等相。自昔传来名言决定。自他分别。共为真实。非邪思观察所取故。道理真实者。谓诸正智。随观察行者。依现比圣教三量。极善思择决定智所行所知事。以如实因缘证成道理所建立故。烦恼障净所行真实者。谓一切声闻独觉。无漏方便智。无漏正智。无漏后得智等。所行境界。所知障净所行真实者。谓诸佛菩萨。为入法无我。及已入极清净者。依一切法离言说自性。无分别智所行境故。世间下。释。初二真实。依他起摄。相名分别三事摄故。后二真实。圆成实摄。正智真如二事摄故。辩中下。引证。世间真实。遍计性摄。共所执故。道理真实。通三性摄。于理生执。遍计性摄。理随染缘。依他起摄。无执清净。圆成实摄。后二真实。唯圆成摄。

  三性四谛相摄云何。

  三性下。七摄四谛。先问起。

  四中一一皆具三性(至)无我所显为自相故。

  四中下。释。先总标四谛一一具三性。且苦下。别释。先列苦谛下具四观。无常。苦。空。无我。一一具三。无常下。标无常中三。皆初句出相。次句释成。下皆仿此。无性者。谓遍计性空。常无自性故。起尽者。谓依他随缘起尽。生灭不住故。垢净转变者。谓实理随缘。凡位随染。垢现净隐。圣位随净。净生垢灭。苦有下。标苦中三。所取苦者。五蕴是苦。取是着义。依五蕴起我法二执。故云所依。于五蕴执着。故云所取。事相苦者。苦苦。坏苦。行苦。心缘苦境。苦境逼心。心境合举。故言苦苦。乐不常有。暂时而住。乐缘既谢。即是坏苦。无常所侵。即是行苦。三苦皆随缘生故。和合苦者。八苦五苦等。众苦和合。和合性空体不真实。空有下。标空中三。无性者。无中妄执性非有故。异性者。依他与妄执性相异故。自性者。体离妄执。空所显故。无我下。标无我中三。无相者。无我执相故。异相者。随缘施设。与妄执实我异故。自相者。无我观所显之理为自相故。

  集谛三者一习气集(至)三未离系集谓未离障真如。

  集谛下。标集谛中三。习气集者。遍计所执自性。即所执我法等。执字。即能执之心。习气。即能执所熏种子。问。能执集心。此约现行。云何名习气。答。执我法所熏之习气。依现行假立。故名自性执习气集。等起者。谓烦恼发业。由业增长烦恼互相为缘引起故。未离系者。谓在缠真如。

  灭谛三者一自性灭(至)三本性灭谓真如故。

  灭谛下。标灭谛中三。自性灭者。遍计自性。本不生故。二取灭者。谓择灭因缘。二取不生故。本性灭者。谓真如体本寂灭故。

  道谛三者一遍知道(至)然遍知道亦通后二。

  道谛下。标道谛中三。遍知者。能知所执性空故。永断者。能断染分依他故。作证者。能证实理故。遍知通后二者。智能遍知依他及实理故。

  七三三性如次配释(至)或假或实如理应知。

  七三下。结配三性。七三三者。谓苦有四三。集等各三。合有七三。如次配释者。皆初句遍计性。次句依他起。后句圆成实。或假或实者。集唯实配。余六假配。

  三解脱门所行境界与此三性相摄云何。

  三解下。八摄三解脱。先问起。

  理实皆通随相各一(至)如次此三是彼境故。

  理实下。释。初句明一一门皆摄三性。随相下。各别分摄。空门。遍计摄。遍计性空故。无相门。依他摄。缘生无相故。无愿门。圆成实摄。证实理已。无复愿求故。缘此下。明三门所行境界。缘此三门。复生三忍。一本性无生忍者。得此空解脱门。了本性中无我人寿命。毕竟不生。忍可于心故。二自然无生忍者。得此无相解脱门。了知缘起如幻无相。非自然生。忍可于心故。三惑苦无生忍者。得此无愿解脱。三界苦果。皆由烦恼愿求。作有漏业。若无愿求。苦无因得。则惑苦无生。忍可于心故。

  此三云何摄彼二谛(至)故皆摄在圆成实性。

  此三下。九摄二谛。应知下。释。初二句总标世俗具三。胜义唯一。世俗下。释成。假世俗者。诸法非实。但有假名。随名妄执故。行世俗者。三科随缘。生灭转变故。显了世俗者。如智了知。情忘理显故。一义胜义。此约理释。义者。义理。谓真如。是最胜之义。依主释。二得胜义。此约果释。得者。谓所证得。涅槃殊胜。当体即义。此持业释。三行胜义。此约因释。正智为行。殊胜圣道而为义故。此有财释。此三胜义。皆圆成摄。

  如是三性何智所行(至)圆成实性唯圣智境。

  如是下。十凡圣智摄。先问起。遍计下。释。初句明遍计。非二智所行。次句释成。愚夫下。明遍计亦容二智所行境。愚夫执有。圣者达无故。依他起性。通凡圣所行。凡智任运缘。圣智了如幻。圆成唯圣境。

  此三性中几假几实(至)不依他缘而施设故。

  此三下。十一三性假实。先问起。遍计下。释。初明遍计假实。次标依他有假有实。聚集下。释。聚集。即因成假。赖缘成故。相续。即相续假。前引后随故。分位。即相待假。假他成立故。皆说为假。心心所法及色皆从缘生。说为实有。若无下。伏问。缘生之法。体即如幻。何言实耶。释此如文。此依俗谛言实。圆成下。明圆成唯实。次句释成。不假他缘性本真实故。

  此三为异为不异耶(至)妄执缘起真义别故。

  此三下。十二三性一异。先问起。应说下。释。初句总明非异非不异。依他上妄执。成遍计。达依他性空。即圆成实。三无别体。故非异。妄执。缘起。真义。别故。故非不异。

  如是三性义类无边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如是下。指广结略。此中广明三性通摄真俗一切法者。前初问答中云。三性亦不离识。今三性既广摄一切法。以显一切法皆不离识。识外无余。唯识义立。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八
卍续藏第 51 册 No. 0823 成唯识论自考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九

  明武林莲居弟子 大惠 录

  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说一切法皆无自性。

  若有下。大章明唯识性。初句蹑前三性。次句问后无性。

  颂曰即依此三性(至)常如其性故即唯识实性。

  三颂答中。初二行明无性。次一行正明唯识性。由前二十二行广辨能变差别。以显非空。此之二行略明三性无性。以显非有。非有非空。总成缘起正理。将欲显体。要须鸿渐。故以无性为入理之门。今此二颂联络前义。冠戴后章。两楹着此。深有意焉。

  论曰即依此前所说三性(至)于有及无总说无性。

  论中先释第一颂。初二句牒颂前二句。次句引后颂释成无性。故佛下。牒颂后二句。密意者。对机破着偏说空无。遍计非有。依圆非无。今俱说无。故非了义。谓后下。释俱说无意。依他幻有。圆成真实。二性非无。而有愚夫于彼依他起上遍计执有我法。佛为破情。于有及无。总说无性。

  云何依此而立彼三(至)而滥第二故此不说。

  云何下。释第二颂。初句徴起。谓依下。立量释三无性。遍计量云。遍计所执。立相无性。体相毕竟非有故。喻如空华。依他量云。依他起性。立生无性。众缘生故。喻如幻事。圆成量云。圆成实性。胜义无性。远离诸法故。喻如太虚。虽依下。通妨。问。圆成中无遍计故。名胜义无性。依他中无胜义故。亦得名胜义无性。释云。虽依他中无胜义。亦得说胜义无性。此初依他若说胜义无性。则滥第二圆成胜义。故此依他不说。相章尽此二颂。上释唯识相竟。

  此性即是诸法胜义(至)为简前三故作是说。

  此性下。释第三颂。正明唯识实性。今先释第一句。初句牒颂初句。此性二字。承上胜义无性。是一切法胜义谛故。然胜下总标别列四种胜义。蕴处界等。因缘生法。简非冥谛自性等。离此三科。世间不成安立。故云世间胜义。苦逼迫相。集招感相。灭可证相。道可修相。四皆审实。是所迷所证。故云道理胜义。我法二空。正智所摄。此约修成。故云证得胜义。清净法界。含摄无际曰一。体离虚妄曰真。万象轨模曰法。分齐分明曰界。体即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也。此约性具。故云胜义胜义。此中下。举颂简非。简前取后故。最胜道所行义者。忘言默契故。

  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至)如余论中随义广释。

  此诸下。释第二第三句。初牒颂。体一名异。故云亦即是真如。真谓下。释义。世间诸法。虚无倒妄。迁变转易。非实非常。表显非此。故言真如。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故云于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湛然。即如义。不虚妄。即真义。异名指广皆如文。

  此性即是唯识实性(至)为简世俗故说实性。

  此性下。释第四句。初句牒颂。谓唯下。释义。对三性简。先以虚实简遍计。次以真俗简依他。简二取一。唯存实性。

  三颂总显诸契经中(至)总拨诸法都无自性。

  三颂下。结示。上释唯识性竟。

  如是所成唯识相性谁于几位如何悟入。

  如是下。大章明唯识行位。初句牒前。次问后。谁字。问人。意在简滥。舍小取大故。几位。问位。令识浅深。免上慢故。悟入。问修。顿渐有则。道不浪阶故。

  谓具大乘二种性者略于五位渐次悟入。

  谓具下。总略标答。如次答前。

  何谓大乘二种种性(至)方能渐次悟入唯识。

  何谓下。初别释种性。初句总徴二种。一者本具。二者新薰。本性住种性者。未闻正法。无漏种子无始自成。不从薰习令其增长。性者。体也。类也。谓本具法尔无漏种子。依附阿赖耶识而住。不由今有故。习所成种性者。此闻正法以去。闻思修三慧薰修。令无漏种子生长。数习种性。要具下。结。

  何谓悟入唯识五位(至)谓住无上正等菩提。

  何谓下。二明五位。初句徴起。次略列五名。皆初句标名。次句释相。前二在凡曰修。后三入圣曰住。

  云何渐次悟入唯识(至)复令悟入唯识相性。

  云何下。三明渐次悟入。初徴。谓诸下。释相。三资粮位。虽无真智。凭教生信。依观发解故。四加行位。虽未亲证。能引真见故。渐次伏除者。下忍伏所取。中忍伏能取。上忍双证二取空。见道伏中。已断分别。通达相性故。十地位中。重虑缘真。伏断俱生故。佛果位中。障尽理圆。二益具足故。是为渐次悟入相。

  初资粮位其相云何。

  初资下。广明五位。先徴资粮从喻。进道以此为粮。

  颂曰乃至未起识(至)于二取随眠犹未能伏灭。

  颂曰下。举颂答。

  论曰从发深固大菩提心(至)由此亦名顺解脱分。

  论曰下。先释资粮发心位。果既高旷。因必深固。决择识。谓能观观智。即取第六善恶心王。初心修观。莫不用此。若直以此心观理。如用藕丝悬须弥山。徒增分别。绝念无由。若体此性融通。无法不趣。自然摄得七八二识同为妙观。故得名为境即是观。心外无法。唯识理显。初心可修也。加行智劣名顺。犹在行前曰未起。为趣下。释菩提心须具四弘。无上菩提。即佛道誓成。修习资粮。即法门誓学。为有情故。即众生誓度。勤求解脱。即烦恼誓断。顺解脱分。谓加行未证涅槃名顺。加行前因曰分。决择约智。解脱约理。互立名耳。别而言之。资粮名顺解脱分。加行名顺决择分。二名义通。约远近而分二别。

  此位菩萨依因善友(至)令彼不起二取现行。

  此位下。释次二句。先略释。因者。谓发大心。即不生不灭为本修因。善友。即教授同行二知识。作意。谓志愿勤求。资粮。即福德智慧。依字贯下四法。因心既发。须值外缘。因缘具足。志行应修。多住外门者。多依事相。不称理故。故于二取种子犹未伏灭。

  此二取言显二取取(至)即是所知烦恼障种。

  此二下。广释二取。先释第三句。二取。执取二取之取。名二取取。二取下。释随眠。初句辨名。次四句释义。后一句出体。

  烦恼障者谓执遍计(至)能障涅槃名烦恼障。

  烦恼下。转释二障。先释烦恼障。初句牒名。谓执下。列头数。欲界四谛下各有十使。上二界四谛每各除瞋。合有七十二。并欲百一十二。并是见道根本之惑。修道之惑。欲界唯六。上二界除嗔。合有十。并欲共十六。见修合辨。有一百二十八。此皆下。明障相。

  所知障者谓执遍计(至)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所知下。次释所知障。初句牒名。谓执下。列头数。文举见疑等六根本。等。谓等随惑。烦恼障粗。通二性故。有多品类。以数来显。所知障细。唯是有覆。无多品类。故不显数。覆所下。明障相。所知境无颠倒性。谓真如理。菩提谓四智。通障理智故。前烦恼即是障。是持业释。今是所知之障。是依主释。所知不是障。智障障所知。

  此所知障决定不与(至)余由意力皆容引起。

  此所下。明所知与诸识俱不俱。初句直明不与异熟识俱。次三句释不俱义。第八微劣。所知粗故。第八不与无明慧相应。此以无明等为体故。所知唯与第六法智俱起。障治相待立故。第八无智。故不与俱。七转下。明所知与七转识多少不定。第七唯四。法痴。法见。法爱。法慢。而无瞋疑。第六全俱。前五唯三。谓贪恚痴。眼等下。明不俱意。法见疑慢。定不相应。无分别故。余贪恚痴任运而起。意识引故。

  此障但与不善无记(至)痴无痴等不相应故。

  此障下。明所知与三性俱不俱。初句直明与二性俱。次句引论证不善无记。痴无下。明不与善性俱。如明与暗。非定俱故。

  烦恼障中此障必有(至)有胜有劣断惑前后。

  烦恼下。二障辨异。初句明烦恼障中必有所知。次句释义。此为彼依者。如迷树杌。方谓人故。体虽下。简异。问。二障皆以见疑等为体。依何差别而立二名。初约障用各别答。体虽无异。障事障理。执我执法。用有别故。故二下。次约断有前后答。见道位中。生空观胜。法空观劣。断烦恼为正。兼断所知。修道位中。法空观胜。生空观劣。断所知为正。兼断烦恼。

  此于无覆无记性中(至)若望菩萨亦是有覆。

  此于下。约四无记简。四无记中是异熟生无记。非余三种。彼威下。明简意。势用薄弱故。不障理智故。此名下。通妨。问。此障既能覆智障理。何言无覆无记。释云。不障人空智。于二乘名无覆。能障法空智。于菩萨名有覆。

  若所知障有见疑等(至)岂彼更无慢无明等。

  若所下。通妨。举经为问。经说所知种子。五住中唯无明住地。今何言有见疑等。见疑通四住故。无明下。答。先直约无明增胜答。如烦下。举例答。如诸烦恼种子。八十八惑。总立见一切住地。欲爱。色爱。无色爱。立三住地。岂彼四住唯有见爱。更无慢无明等。以见爱偏增。偏立名耳。此亦应然。

  如是二障分别起者(至)伏二现行通有漏道。

  如是下。判断伏差别。先约粗细前后。二障通二。分别俱生。分别粗者。见所断摄。任运细者。修所断摄。二乘下。次约三乘双只。二乘断只。菩萨断双。永断下。后约种现伏断。断种唯无漏。伏现通贤位。

  菩萨住此资粮位中(至)止观力微未能伏灭。

  菩萨下。释第四句。如文。

  此位未证唯识真如(至)应知亦是解行地摄。

  此位下。明依地发解。依解修行。故名解行。对后加行。故云亦是。

  所修胜行其相云何(至)皆是此中所修胜行。

  所修下。明所修行。先徴起。略有下。释相。初句标福智。万行虽多。此二摄尽。指广从要。是故云略。次二句释义。依性各属故。且依下。处中言六。是故云且。通相下。约通别判。或复下。约通局判。复有下。约二利判。通则一切皆通二益。依相别分。名有所属。菩提分等。谓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八正道等。自利行摄。四摄。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四无量。谓慈悲喜舍。利他行摄。如是下。结。

  此位二障虽未伏除(至)于所证修勇猛不退。

  此位下。明修道退不退。问。此位菩萨二障未除。所修之行为退不退。释此如文总标练磨故不退。

  一闻无上正等菩提(至)练磨自心勇猛不退。

  一闻下。别释。一菩提广大屈。引他䇿己练。如宝所旷远。五百由旬。又复无水草。人所怖畏处。引他已证练磨自心。颂曰。十方世界诸有情。念念已证善逝果。彼既丈夫我亦尔。不应自轻而退屈。

  二闻施等波罗蜜多(至)练磨自心勇猛不退。

  二闻下。二万行难修屈。省己增修练。如身子发心行施。为婆罗门乞眼。六心犹退。省己意乐练磨自心。颂曰。汝昔恶道经多劫。无益勤苦尚能超。今行少善得菩提。大利不应生退屈。

  三闻诸佛圆满转依(至)坚固炽然修诸胜行。

  三闻下。三转依难证屈。引粗况妙练。圆满转依。三祇修行。百劫种因。时长行远。久受勤苦乃可得成。引他粗善练磨自心。颂曰。博地一切诸凡夫。尚拟远证菩提果。汝已勤苦经多劫。不应退屈却沉沦。由斯下。结。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

  次加下。释加行。先徴。加行者。加功用行也。

  颂曰现前立少物(至)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

  颂曰下。举颂答。

  论曰菩萨先于初无数劫(至)非前资粮无加行义。

  论曰下。先释加行相。文中举前望后。以明加行相。菩萨下。举资粮行满。为入下。明证道未圆。复修下。为断惑证真故。正修加行。伏除二取。谓暖下。列加行四名。此四下。由异名。亦名顺决择分故。次句释决择义。谓无漏圣道。能决择真实故。近见下。约远近分二位。非前资粮无加行义。非此加行无资粮义。解行义通。远近分二。资粮远见道故。加行近见道故。

  暖等四法依四寻思四如实智初后位立。

  暖等下。释四位名义。问。加行四位智行是同。依何有别。释中先标依四位立。初后即上下义。依下寻思。立为暖法。依上寻思。立为顶法。依下如实智。立为忍法。依上如实智。立世第一。总一见道前方便智。以由观行明昧浅深不同。立此四名。而分四位。

  四寻思者寻思名义(至)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四寻下。总释。初句牒名。次句释义。一寻思名。二寻思义。三寻思名义自性。四寻思名义差别。名即能诠名句。义即所诠义理。名诠自性。句诠差别。名中有自性差别。义中亦有自性差别。此四总名所取。假有实无者。谓以方便智。了此名等依识假立。非实有故。如实下。释四如实智。以如实智遍知所取名等。离识非有。及能取识亦不可得。名四如实智。名义下。释妨问。何故名义各别寻求。名义自性。名义差别。则合观察。释曰。能诠所诠名义相异。故别寻求。名义自性。名义差别。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依明得定发下寻思(至)道火前相故亦名暖。

  依明下。别释暖位。初二句标。依定发慧。依行立位。谓此下。转释无所取。创观者。发轸始修也。所取名等假有实无故。初获下。释定相。法喻合明。日前行相。谓日将出。瞻顾东方已有精色。喻慧前方便。即此下。释暖义。如钻木求火。先有暖气。喻此位是实智前相。故立暖名。

  依明增定发上寻思(至)寻思位极故复名顶。

  依明下。释顶位。初二句标。依定发慧。依行立位。观慧转胜。故曰明增。谓此下。转释无所取。暖位已观。此位复虑。故曰重观。明相下。释定相。方前为优故。寻思下。释顶义。如身入高山。下有微碍。故立顶名。

  依印顺定发下如实智(至)忍境识空故亦名忍。

  依印下。释忍位。初句标。依定发智。于无下。释印顺义。印无所取。即下忍位。顺无能取。即中忍位。既无下三句。转释无能所取。境识俱离。能所双绝。印顺下一句。依行立位。印前下一句。释印顺相。忍境识俱空。故亦名忍。释忍义。先单印境空。顺后识空。次单印识空。即上忍位。

  依无间定发上如实智(至)此最胜故名世第一法。

  依无下。释世第一位。初二句标。依定发智。依行立位。方前为优。故名上智。谓前下。转释印二取空。对前显后。此名双印。从此下。释无间相。最后刹那即见道故。异生下。释世第一义。凡心将尽。圣智当生故。

  如是暖顶依能取识(至)世第一法双印空相。

  如是下。总结。合前二位者。观行同故。忍位开三者。浅深异故。世第一双印者。功用极故。

  皆带相故未能证实(至)彼相灭已方实安住。

  皆带下。正释颂文。先释前二句。皆字。通指四位。带者。变相观空故。未能亲证。安立少物者。真如似相也。以此自谓唯识实性。以彼下。释后二句。空有二相者。前二位。境空识有。后二位能所俱空。空有二相未除故。带相观心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彼相下。以灭相实住。反显未除非是实住。

  依如是义故有颂言(至)次能取亦无后触无所得。

  依如下。引证。菩萨下二句。颂暖位。影即所取四法。义想下二句。颂顶位。义亦所取。重观所取皆空。如是下二句。颂下忍位。印境空相。次能一句。颂中上二忍。中忍顺能取空。上忍印能取空。又能所俱空。影颂世第一位。后触无所得。谓触证真如。方无所得。颂上彼相灭已。方实安住。

  此加行位未遣相缚(至)未全伏除全未能灭。

  此加下。明伏断差别。此位未能断分别种子。何也。未遣空有二相故。唯伏分别现行。问。加行用功。何故种子未断。现行唯伏。释云。分别种现与见道违。方俱永断故。俱生现行少分伏除。未能全伏。俱生种子全未能灭。何也。有漏观心故。有所得故。有分别故。

  此位菩萨于安立谛(至)非如二乘唯观安立。

  此位下。明所观谛。安立谛者。谓四谛真如。依苦等四谛下安立故。非安立谛。谓清净真如。不依谛立故。为引下。明观谛功能。二种见。谓相见道。真见道。分别二障。谓烦恼所知。非安下。明三乘旁正。菩萨正观非安立。旁观安立。二乘唯观安立。

  菩萨起此暖等善根(至)托最胜依入见道故。

  菩萨下。明所依静虑。善根者。四位观智。众善之根。能生一切功德故。成就一切佛法故。问。此四加行。诸静虑皆可修。何故有言唯属第四。释云。方便通前。成满局后。托最胜依一句。释成依第四。第四静虑。舍念清净故。远离喜乐觉观故。诸佛于此证果故。功德佛法依此生故。故名最胜依。

  唯依欲界善趣身起(至)未证唯识真胜义故。

  唯依下。明所起趣身。欲界中人趣身能修起故。次句明简意。余趣非殊胜者。鬼神沉忧愁之苦。鸟兽怀獝狘之悲。诸天着乐。修罗方瞋。此位下。出异名。对前资粮。故名曰亦。对后已证位。未证此位摄。

  次通达位其相云何。

  次通下。释通达位。先徴。通达者。体会真理也。

  颂曰若时于所缘(至)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

  颂曰下。举颂答。

  论曰若时菩萨于所缘境(至)有所得心戏论现故。

  论曰下。通释一颂。所缘境。即所取。无分别智。即能取。不取下一句。转释上句。不取。即离义。种种戏论相。即能取所取。离二取相故。乃名住唯识。即证下二句。约智如平等。证离二取。无有智外如。为智所证。无有如外智。能证于如。一如无二如。故重言平等。能所下二句。反释。二取分别。有所得故。戏论现故。

  有义此智二分俱无说无所取能取相故。

  有义下。别释本智。初解。初句立定缘如本智相见俱无。次句引证。论说无二取故。

  有义此智相见俱有(至)故应许此定有见分。

  有义下。次解。初句立定此智相见俱有。次句转释。智带彼真如相起。方名缘彼故。若无下。斥前无相。成己有相。初句反牒。若无真如相。名缘真如者。次句例斥。应缘色智无声。亦可名缘声智。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故应许此定有相分。若无下。斥前无见。成己有见。初句反牒。若无见分。应不能缘。宁得说为缘如之智。次句例斥。真如体性无有能缘。亦可名能缘。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故应许此定有见分。

  有义此智见有相无(至)故应许此有见无相。

  有义下。第三解。初句立定见有相无。次句引证。论说真如无相可取。正智不取于相故。虽有下。通妨。问曰。论说无能取。今何言有见分。释云。论依无分别。说非能取。非取全无。言有见分。非全无者。正显无分别智也。问曰。既无相分。何名缘彼。释云。虽无相分。此智亲挟带真如体相而起。智不离如故。如自下。举例。自证缘见。敌体亲证。不变相故。此亦如之。变而下二句。反例变缘非亲证。反显亲证非变缘。后得变相有分别。反例本智不变无分别。故应下一句。结成。

  加行无间此智生时(至)初照理故亦名见道。

  加行下。释位名。体会。即通达。照理。即见道。地地皆见道。此最初故。偏得此名。

  然此见道略说有二(至)由意乐力有堪能故。

  然此下。广释见道。初句总标有二。一真。二相。先释真见道。初句牒名。谓即下。释义。即前根本无分别智。能证理断障故。故名见道。虽多下。通妨。问。见道之功。须八忍八智十六心。缘四谛下真如理。方得见道。何故云加行无间。一心见道耶。释云。虽多刹那功圆行满事方究竟。而所缘真如体相一味平等。总说一心。有义下。明二师顿渐。初解渐入。空有浅深故渐证。障有粗细故渐断。次有义下。次解顿入。作意。乐欲。观力。俱有堪能故。

  二相见道此复有二(至)别总建立名相见道。

  二相下。次释相见道。初句牒名。复标有二。一观非安立。二观安立。初观非安立谛有三品心。谓下中上。次释三相。一有情假。谓我相。情有理无故。缘智。谓能缘心。此智能遣我执故。能除下品分别障故。二诸法假。谓五蕴法。缘起不实故。此智能遣法执故。能除中品分别障故。三此智双遣我法二执故。能除一切障故。前二下。判属法类。言类者。是前法智之类故。法真下。明此相见道。仿真见道起。法者。取法。仿效为义。真见道别修人空见分智。无间道断自烦恼障。解脱道证人空理。别修法空见分智。无间道断自所知障。解脱道证法空理。第三总合二空智。总断二障。总证二理。相见道仿之。

  有义此三是真见道(至)以真见道不别缘故。

  有义下。二师各判。初判此是真见道。次句以相见道反成。次判此是相见道。次句以真见道反成。

  二缘安立谛有十六心(至)差别建立名相见道。

  二缘下。次观安立谛。总标十六心。复开二种十六心。一者下。依能所取立十六心。初句总标。所取。谓四谛。能取。谓四智。观谛智。名法智。观正智智。名类智。谓于下。别释。初句总明观苦谛有四心。一苦法智忍。苦。谓苦谛。法。即苦谛真如。智忍。即能观之智。智力未深。名之曰忍。此智忍能证理断惑故。二十八者。欲界苦下具十。上二界每除嗔。三界合二十八。苦下有二十八。三谛亦然。合断一百十二。言正断者。断惑为正。证理为旁。以形法智证理为正。二苦法智。重观前理。重证所断。忍力深着。唯名曰智。三苦类智忍。从智生慧。各别证前法忍法智。但证忍智。故曰内证。言后圣法皆是此类者。依智而生。后类前故。此言后位所修圣智。皆是此前之类。集论云。言后圣法皆是此种类。所以者何。由初苦忍苦智。是后一切学与无学圣法种类。从此彼得生故。是故无漏慧生各别内证。缘此为境。是故名为苦类智忍。四苦类智。从忍生智。印前类忍。如于下引例后三。初句举例。苦既有四。以例集灭道三一一皆应有四。总合有十六心。此十下。结判所观谛智。八观真如者。法忍法智观四谛理。八观正智者。类忍类智观前忍智。法真下。法真断证。法忍。法真无间道见分断惑。法智。法真解脱道证理。类忍。法自证分证前忍智。类智。法证自证分印前类忍。此皆法真差别。名相见道。文中虽无证自证之言。据上文义。合应有之。苦类智。审定印可苦类智忍故。类忍即自证。类智即证自证。

  二者依观下上谛境(至)分别随眠名相见道。

  二者下。依下上谛立十六心。初句总标。下谛。谓欲界四谛。上谛。谓色无色四谛。观下谛智。名法智。观上谛智。名类智。谓观下。别释。现前界。谓欲界。不现前界。谓上二界。下上二界各有四谛。合有八谛。每谛各有二心。合有十六心。一现下。略举二句为例。例通下上。现观忍。谓欲界法忍。此通四谛下法忍。现观智。谓欲界法智。此通四谛下法智。每谛一忍一智。合有八心。例上四谛类忍类智。每谛一忍一智。合有八心。下上总合有十六心。法真下。法真断证。法真无间见分。断苦谛下惑。法真解脱见分。证苦谛理。苦谛既尔。集灭道三。无间见分断。解脱见分证。亦然。下四既尔。上四亦然。百一十二者。欲界四谛四十。上二界四谛各除嗔。八谛除八。合有一百十二。

  若依广布圣教道理(至)由此九心名相见道。

  苦依下。总合九心。初句总标凭教九心。此即下。释成。初句言依前别立二十六者。即前二种十六也。谓法下。正明合相。谓前十六中苦下法忍法智类忍类智合为一观。集下四。灭下四。道下四。皆合为一。总成四观。后十六中亦合成四观。总即八心。八相应止。总说为一。是为九心。虽见下。通妨。问。菩萨见道位中止观双运。何观有八。止唯一耶。释此如文。由此下一句。结。

  诸相见道依真假说(至)分别随眠真已断故。

  诸相下。结示相见假立。初句直示。假说二字。直贯世第一下至随眠一句。明假说义。非实如所说。真见下三句。转释可知。

  前真见道证唯识性(至)二中初胜故颂偏说。

  前真下。简二道用别。颂中偏说证性者。智都无所得。离二取相故。此为最胜。

  前真见道根本智摄后相见道后得智摄。

  前真下。判二智各摄。

  诸后得智有二分耶有义俱无离二取故。

  诸后下。转释后得。先徴。有义下。三家别释。先初解。初句立二分俱无。次句释成。离二取故。

  有义此智见有相无(至)不执着故说离二取。

  次解。初句立见有相无。次二句释成有见。不执下。会通圣教。问。既有见分。圣教唯应说离所取。不应说离二取。释如文。

  有义此智二分俱有(至)由斯后智二分俱有。

  第三解。初句立相见俱有。说此下。释成。此字。指后得。此智托真如为质。变相而观。不能亲证真如体故。似真如相。即相分。思惟之心。即见分。又说下。引教广证有相见。自共相。有情根性。即相分。能分别。及能观。即见分。所现身土。即似色。所说正法。即似声。似色似声即相分。若不下。反显。约现身说法显有变似色声。转色下。通妨。问。转依位中已转色蕴。故不现似色。释中初句牒问。次句例明。转四蕴依应无受等。彼既不尔。此云何然。如经云。因灭是色获得常色等。又若下。约有所缘明有似境。变似境。谓相分。即亲所缘。离自体法。谓本质。即疏所缘。若不变似境。则无亲所缘。既无亲缘。离自疏缘亦应非有。不见有法离亲所缘。有疏缘故。若有所缘。应变似境。缘色下。牒救例破。救云。虽不变色。而能缘色。例破云。如眼缘色时。不变似声。亦应缘声。又缘下。约亲所缘明有似境。无法。谓过未境。体非实有。无缘用故。此明无疏所缘。若不许变似境。又无亲所缘。此二皆无。故云应无所缘缘。由斯下。结。

  此二见道与六现观(至)谓尽智等究竟位智。

  此二下。明二道摄六现观。先徴。六现下。总标别释六观相。一思下。先标名。谓最下。出体。思慧有三品。简余中下。取最上品。喜受相应。简非舍受。此明利故。共相。谓无常苦等。引生暖等。思生修故。问。思唯属思。不应名观。暖等属修。应名现观。今何反之。答。此观诸法用最猛故。偏立现观。暖等下。简暖等非现观。二信下。先标名。谓缘下。出体。即三宝净信。问。信非慧摄。何立观名。释云。信能助观不退。立现观名。三戒下。先标名。谓无下。出体。即无漏净戒。问。戒非慧摄。何立观名。释云。戒能除垢增明。亦名现观。四现下。先标名。谓一下。出体。观非安立真如。根本后得二智。通二智故。名一切种。五现下。先标名。谓现下。出体。依前现观后起缘安立谛。是有分别世出世智。通缘真俗故。六究竟下。标名。谓尽下。出体。即无学所起尽智。无生智。

  此真见道摄彼第四(至)而非自性故不相摄。

  此真下。正明相摄。真见道摄彼第四少分者。除后得故。相见道摄彼第四第五少分者。第四中除根本智。第五中除世智。二三信戒但能助观。非慧为体。二道不摄。思观属因。未泯相习。究竟在果。真穷惑尽。俱非所摄。

  菩萨得此二见道时(至)能尽未来利乐一切。

  菩萨下。结示二道胜益。诸平等。谓三平等。一切众生。一切菩萨。一切如来。悉皆平等。多百门者。得百三昧。见百世界。见百诸佛。入百法门。示现百身。化百世界等。

  次修习位其相云何。

  次修下。释修习位。先徴。修习者。重虑缘真也。

  颂曰无得不思议(至)舍二粗重故便证得转依。

  颂曰下。举颂答。

  论曰菩萨从前见道起已(至)妙用难测名不思议。

  论曰下。释。先释初一句。初句承前。次二句起后。见道起已者。见道位有三心。初心断惑。即无间道。中心证理。即解脱道。后心起修。即胜进道。此当后心。余障。谓俱生烦恼所知。后二句正释颂。或离下。复释。皆如文。

  是出世间无分别智(至)即十地中无分别智。

  是出下。释第二句。初句牒颂。是字。承上无得不思议。次句释成出世智。二取下。转释。一约能断世间随眠。或出下。复释。一约无漏证真。此智下一句。结具二义。余智不然者。暖等诸智体非无漏故。后得不能亲证理故。

  数修此故舍二粗重(至)令彼永灭故说为舍。

  数修下。释第三句。初句牒颂。数修此者。承上无分别智。能舍二粗重故。重虑缘真频修。观行。俱生二种地地除之。染种粗重。故无堪任。善无漏种细轻。有堪能故。是故相违。

  此能舍彼二粗重故(至)证得如斯二转依果。

  此能下。释第四句。初句承上。次句牒颂。依谓下。先明染净依。初句出体。依他起。谓根本识。次句明所依义。能与染净法为所依故。染谓下。转释染净义。二分。即染净二分。由数下。约修因力显转依功。由转下。明转二障证得二果。成立下。结示论意。转染得净。皆由依他起故。今此论成立唯识。意在于斯。

  或依即是唯识真如(至)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或依下。次明迷悟依。初句出体。唯识真如。谓识之体性。次句明所依义。能与迷悟作所依故。愚夫下。转释。迷则生死始。悟则轮回息。由数下。约修因力显转依功。如虽下。通妨。问。真如性净。本自无染。何言离染名为转依。释此如文。虽于下。问。菩提涅槃。二俱果德。得则俱得。此中何故偏得涅槃。不得菩提。释云。颂意但显唯识性。唯识性。即性净涅槃。二乘下。明大小乘依此。立名有别。声闻究竟。孤调解脱。如来果满。万德俱圆。

  云何证得二种转依(至)二种转依由斯证得。

  云何下。广释。转依。先徴起。谓十下。总标。

  言十地者一极喜地(至)能益自他生大喜故。

  言十下。别释。初句标名。次释义。得入此地。具二十五三昧。破二十五有。显二十五我性。我性即圣性。圣性即佛性。开佛之知见。发真中道。断无明惑。具证二空。显真应二身。缘感即应。百佛世界现十法界身。入三世佛智地。能自利利他。真实大庆。名欢喜地。

  二离垢地具净尸罗远离能起微细毁犯烦恼垢故。

  初句标名。次释义。离能起误心犯戒烦恼垢等。清净戒具足故。一即因离。谓离能起误犯烦恼。二果行离。谓离犯戒恶业。三对治离。谓净戒具足。然惑有二。一粗。二细。犯亦有二。一粗。二细。由粗烦恼。起于故犯。由细烦恼。起于误犯。尚不起误。何况故耶。

  三发光地成就胜定大法总持能发无边妙慧光故。

  初句标名。次释义。随闻思修照法显现。故名发光。谓三慧照当地所闻之法。又定为能发。持为能持。慧光为所发所持。由前二地戒能生定。因定发慧故。

  四焰慧地安住最胜菩提分法烧烦恼薪慧焰增故。

  初句标名。次释义。不忘烦恼薪。智火能烧。故名焰地。焰。即菩提慧焰。谓根本智火。能烧惑智二障薪。薪多火炽。转增胜故。

  五极难胜地真俗两智(至)合令相应极难胜故。

  初句标名。次释义。得出世间智方便善巧。能度难度。故名难胜。谓真俗无违。极难胜故。以三地同世。未能得出。四地虽出。而不能随俗。多滞二边。难以越度。今得出世。又能随俗。巧达五明。真俗无违。能度偏滞。实为难胜。

  六现前地住缘起智引无分别最胜般若令现前故。

  初句标名。次释义。以有分别智妙达缘生。引无分别大智现前。悟无染净真如。名曰现前。

  七远行地至无相住功用后边出过世间二乘道故。

  初句标名。次释义。善修无相行。功用究竟。能过世间及二乘出世间道。一善修无相。到无相边。二功用至极。三望前超过。故名远行。

  八不动地无分别智任运相续相用烦恼不能动故。

  初句标名。次释义。前六地为相用所动。第七虽得无相。犹住功用。今此地中报行纯熟。令无相观任运无间。功用不动。故名不动。

  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无碍解能遍十方善说法故。

  初句标名。次释义。得无碍力说法。成就利他行。故名善慧。得无碍慧。尚未称善。遍说遍益。方名为善。

  十法云地大法智云(至)如空粗重充满法身故。

  初句标名。次释义。大法智云。谓总缘一切诸法之智。众德。谓陀罗尼门。三昧门等。喻如水者。智能藏彼众德。如云含水。有能生彼胜功能故。荫蔽者。隔断义。如空粗重。即所知障少分。及烦恼障。谓此粗重广大如空。此智能隐蔽之。令不为障碍故。摄论云。又大如云。覆隐如空广大无边惑智二障故。又此智充满所证所依法身。犹如大云充满虚空故。

  如是十地总摄有为(至)令得生长故名为地。

  如是下。释地义。先出体性。有为功德。谓四智中观察平等二智也。非余二者。此唯因位。余二在果故。无为功德。谓地地中所证真如也。与此下。释地义。地有依持生长之义。故以为名。

  十胜行者即是十种(至)谓受用法乐智成熟有情智。

  十胜下。释此分十一门。先十行名义。初句标波罗蜜多名。施有下。别释义。此十胜行。前六各有三。后四各有二。虽各二三显示差别。度度皆具自利利他。财施。谓无染心舍资生具。无畏施。谓止损害济拔悸怖。法施。谓无染心如实宣说契经等法。律仪戒。谓于不善。能远离法。防护受持。由能防护诸恶不善身语等业。此即是戒。此能建立后二尸罗。摄善法戒。由自防护。能修供养佛等善根。能令证得力无畏等一切佛法。饶益有情戒。由自防护。能饶益一切有情。令修一切善根法故。耐怨害忍。即生忍。是成熟有情因。安受苦忍。即法忍。是成佛因。寒热饥渴蚊虻等种种苦事。皆能忍受无退转故。谛察法忍。是前二忍所依止处。堪忍甚深广大法故。被甲精进。谓最初时自励。我当作如是事。誓言。假使热铁轮在我顶上旋。我所作为终无退。誓即被甲也。摄善利乐二进。如戒中释。由自精进故。安住静虑。为得现法乐住。离慢见爱。得清净故。引发静虑。为能引发八神变等。一能小。二能大。三能轻。四能自在。五能有主。六能远至。七能动地。八能随自在所作。办事静虑。为欲饶益诸有情类。以能止息饥俭疾疫诸怖畏等苦恼事故。般若三品。如文。方便二者。有大智故。所作善等不为自求。回向有情故。不住生死。有大悲故。为拔济诸有情类。不专利己故。不住涅槃。二俱无住。故称善巧。愿。谓要誓。一佛道无上誓愿成。二众生无边誓愿度。发僧那于始心。终大悲以赴难。力。谓堪能。由思择力。正思决择应作不应作故。由修习力。所修善法有胜堪能无怯弱故。智有二者。由智助成般若。令所修满足。受用觉法之乐。复由此智成熟有情。亦令受用。大乘法乐。

  此十性者施以无贪(至)一切俱行功德为性。

  此十下。次十行体性。此十行体。必依身口意三业。及善心所。五别境而修。各各义相。如文配释。后五皆择法者。论说第六是根本智。后四皆是后得智。并眷属者。如行施时。以无贪为体。与无贪俱行。余信惭等。则是眷属。如施既尔。余行亦然。

  此十相者要七最胜(至)一一皆应四句分别。

  此十下。三十行胜相。要七最胜所摄。方可到彼岸。谓诸世间。及二乘亦修施等。但感人天有漏。及二乘果。不到彼岸。安住菩萨种性者。五性之中简非余四。菩萨种性。方趣极果。依止大菩提心者。如经云。不发菩提心。是为魔业。悲愍一切有情者。不愍有情而行施等。秪求自利。非兼利故。非波罗蜜。事业最胜者。若不具行一切善事。则施等行寡。不能满足无上菩提果故。无相智所摄者。即三轮体空故。回向菩提者。问。既言回向。何异依止大菩提心。答。彼发大心。未必回向。此中回向。亦定发心。又发心在行前。回向在行后。不为二障间杂者。即三时无悔也。悔即烦恼。不了性空即所知。四句者。一是施非波罗蜜。谓离七种而行布施。二是波罗蜜非施。谓依七种所集戒等。三亦施亦波罗蜜。谓依七种所行布施。四非施非波罗蜜。谓离七种而修戒等。如戒四句既尔。余九四句例知。

  此但有十不增减者(至)证十真如无增减故。

  此但下。四十行增减。此十不增减者。依所治所证皆有十故。

  复次前六不增减者(至)此如余论广说应知。

  复次下。前六约治障明不增减。除六障者。施治悭贪。戒治毁犯。忍治瞋恚。进治懈怠。定治散乱。智治愚痴。次二句约二利故。修行成熟。广说如论者。六度自体。谓弃舍。防护。堪耐。䇿勤。心住。决择。六度相舍依正名檀。防止七支名戒。打骂不报名忍。为事始终名精进。四禅八定名禅。分地息诤名般若。六度相生。谓舍家。持戒。遇辱须忍。忍已精进。进已调五根。根调知法界。六度对治。悭吝。毁犯。忿恚。懈怠。散乱。恶慧。六度果报。富。具。色力。寿。安。辩。又施报富。戒报善道。忍报端正。进报神通。禅报生天。智报破烦恼。六度功德。施即大富位自在所摄。戒即大生所摄。忍即大眷属徒众所摄。进即大资生业事成就所摄。禅即无疾恼少欲等所摄。智即一切工巧明处聪慧所摄。如意无失。六度满相。尸毗王代鸽。檀满。普明王舍国。尸满。羼提仙人为歌利王割截无恨。忍满。大施太子抒海。并七日翘足赞弗沙佛。进满。尚阇黎鹊巢顶上。禅满。劬嫔大臣分阎浮提七分息诤。智满。

  又施等三增上生道(至)诸菩萨道唯有此二。

  又施下。约二道明不增减。施感大财。多饶财宝。戒感大体。谓尊贵身。忍感眷属。有情归附。由富胜形。及多眷属。趣中增上。名增上生道。精进勇猛。能伏烦恼。定能发通。成熟有情。智慧解悟。成就佛法。有此三德。名决定胜道。诸菩萨道唯有此二。若阙一种。道不成故。

  又前三种饶益有情(至)永伏永灭诸烦恼故。

  又前下。约二利明不增减。初三利他。布施资财。饶益于彼。持戒自轨。不损恼彼。忍辱无违。堪忍彼恼。次三自利。问。定能伏惑。智能断惑。可得对治之名。精进不然。何名对治。释云。精勤修习对治烦恼行故。亦得治名。

  又由施等不住涅槃(至)由此前六不增不减。

  又由下。约无住明不增减。前三大悲饶益有情。不住涅槃。后三大智断灭诸惑。不住生死。不住二边是涅槃因。由此下。结示。此字。指前四番。

  后唯四者为助前六(至)如解深密广说应知。

  后唯下。明后四不增减。初句总标以四助六。方便下。别释助相。回向方便。助施微因。回为胜果。拔济方便。不恼忍恼。拔济彼故。上求下化誓愿。以助精进。思择修习。转劣成胜。以助静虑。智能引发出世间慧。

  十次第者谓由前前(至)释总别名如余处说。

  十次下。五十行次第。初约引持释。前前引发后后者。身财无吝。便能持戒。为护禁戒。便修忍辱。修忍辱已。能发精进。精进勇猛。能办静虑。具静虑已。便能发慧。得出世慧。能行方便。有慧方便。能发誓愿。发大愿已。有堪能力。有堪能故。能得受用法乐。成熟有情之智。后后持净前前者。任持于智。方能净力。乃至任持尸罗。令施清净。次约粗细释。前粗后细者。布施为粗。持戒则细。戒望于忍。戒粗忍细。传传论粗细。难易修习者。承上粗细。转明难易。布施则易。属外财故。持戒为难。防身口故。望忍又易。忍属心故。传传论难易。粗故易修。细故难修。前八并名前前。后八并名后后。隔位相望。故致重言。第一不名后。以无前故。第十不名前。以无后故。第二唯名后。非是后后。无前前望故。第九唯名前。非是前前。无后后望故。第一第二唯名前前。不名后后。无前前故。第九第十唯名后后。不名前前。无后后故。中间余六亦名前前。亦名后后。别名施等。总名波罗蜜。此云彼岸到。一一行契性空。皆悉到于彼岸。

  此十修者有五种修(至)如集论等广说其相。

  此十下。六十行修圆。依五圆满。初句总标依五修十。一依下。别释五修。任持修者。住菩萨种性。任持一切佛法而修。作意修者。谓以胜解决定愿乐等心。誓求菩提而修。意乐修者。谓以无恹足起大意乐。起大慈悲。怜愍有情。志期度脱而修。方便修者。谓无分别智达三轮体空。使微因成大善故。自在修者。谓地上菩萨分证法身。而能随类现身得自在故。分得四辩。能宣佛法得自在故。以此自在而修施等。依此下。结。又此五修会前七最胜。于前七中唯除第四事业。及第六回向。其余如次。即此五修。

  此十摄者谓十一一(至)展转相望应作四句。

  此十下。七十行相摄。先自类相摄。初句总明一一通摄一切。互相顺故。如颂云。檀度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戒定各摄六度。如后三学中释。余可例知。后四既为第六所摄。是故十法一一互融。依修下。明别摄。依前前引发后后义。则前定摄于后。以后必待前引故。后不摄前。以前不待后引故。依后持净前前义。则后必摄于前。以后能持净前故。前不摄后。以前不能持净后故。纯杂四句。一是纯非杂。如初地纯修于施不修余九故。二是杂非纯。通修余行故。三亦纯亦杂。正修布施。兼修余行故。四非纯非杂。依别行门。不修此十故。

  此实有十而说六者(至)后得智摄缘世俗故。

  此实下。次六十互摄。根本后得二智。合则言六。开则成十。

  此十果者有漏有四(至)或互相资或二合说。

  此十下。八十行感果。谓资粮。加行。属有漏位。所修诸行。感果有四。谓等流。增上。异熟。士用。除离系者。唯无漏故。通达。修习。属无漏位。所修诸行。感果亦四。谓等流。增上。士用。离系。除异熟者。唯有漏故。而有下。通妨。问。有处说有漏无漏皆感五果。何也。答。或漏无漏互相资说。或二合说。

  十与三学互相摄者(至)甚深广大如余处说。

  十与下。九十摄三学。初明戒学。初句总标。次别释三义。一律仪戒者。白四羯磨。性重讥嫌等无差别。不为爱见罗刹毁戒浮囊。二摄善法戒者。厌恶出家。舍于所爱。即是檀。纤毫不犯。拒逆罗刹。即是尸。安忍打骂。宁耐八风。即是忍。守护于戒。犯心不起。即是精进。决志持戒。不疑不动。即是禅。知戒是解脱本。非牛狗等。即是般若。虽列六度。六全成戒。三饶益戒。如文。三戒与二乘共不共者。律仪是共。余二不共。以二乘不能摄佛法故。不能广益有情故。又声闻律仪。止持作犯。菩萨律仪或开或遮。斯则共中不共。唯佛一人居净戒。此戒甚深。戒体称性。遍周法界。此戒广大。

  定学有四一大乘光明定(至)引发作业如余处说。

  定学下。次明定学。初句总标。次别释四义。初光明定者。定能生慧故。此为能照。依理立教。依教修行。依行得果。此为所照。定光能了始终因果故。二集福王定者。定能集诸行故。众生缚着世间生活业务。不能暂舍。菩萨弃之。一心入禅。是名檀。若不持戒。禅定不发。又入禅时。杂念不起。任运无恶。是尸。拘捡身口。捍劳忍苦。制外尘不着。抑内入不起。是忍。初中后夜系念相续。行住坐卧。心常在定。间念不生。是精进。一心在定。不乱不味。是定。若一心在定能。知世间生灭法相。深识邪伪。是般若。定中能具能生诸功德慈悲荷负。故言集福如王。后二如文。此四所缘者。谓大乘法为所缘故。对治者。谓一切法总相缘智。以楔出楔。遣阿赖耶识中一切粗重障故。堪能者。谓住静虑乐随所欲而受生故。引发者。谓能引发一切世界无障碍神通故。作业者。谓能显示转变往来卷舒。或显或隐。所作自在故。

  慧学有三一加行无分别慧(至)所缘行等如余处说。

  慧学下。次明慧学。初句总标。次别释三义。摄论释加行慧。是寻思慧。又希求慧。加行名无分别者。由此能生无分别智。亦得此名。根本慧是正证慧。是内证慧。加行是此智因。后得是此智果。后得慧是起用慧。是摄持慧。此三依初后。立名虽异。体唯是一。言起用摄持者。摄持种种功德故。起种种化用故。自性者。谓于真义不异计度以为自性。所依者。谓无分别智所依。心非思议故。亦非非心为所依止。心种类故。以心为因。数习势力引得此位。名心种类。此即显示智所依心。出过一切思量分别。因缘者。谓于大乘言音熏习听闻。由此所引功能差别。及如理作意等。所缘者。即是无性所显真如。解脱增益损减二边。斯是无分别智所缘境界。行相者。于所缘境相似而行。故名行相。无分别智于真如境相似而行。离一切相作意行相。以为行相。

  如是三慧初二位中(至)加行现种俱已舍故。

  如是下。约位判三慧种现。初二位。谓资粮。加行。此二位中三智种子皆有。以具法尔无漏种故。现唯加行慧者。未证真如。无本后二智故。通达位中现唯本后二智者。以初见道乍证真如。无加行故。修习位中有二义别。始从见道乃至七地位中。种现皆三。以七地已前位位之中。皆有无间解脱及胜进道故。八地以去现唯二者。以无功用。不假加行而修进故。若尔。进趣后位以用何智。释云。用后得作无漏观。任运进趣入余位故。究竟位中现种俱二者。金刚道后。解脱道中。并舍加行种故。

  若自性摄戒唯摄戒(至)定摄静虑慧摄后五。

  若自下。正明相摄。此中相摄有四种义。一自性摄。不取俱行助伴。但各举其当体而言。故云戒唯摄戒等。二若并助伴相摄者。此三学与十行一一皆摄一切。三随用相摄者。戒摄前三。施即戒之资粮。戒即自体。忍即戒之眷属性故。四随相显相摄者。戒摄前四。前三如前。及加摄精进者。由精进力。守护防非。戒令净故。定慧相摄。如文。

  此十位者五位皆具(至)若现若种俱唯无漏。

  此十下。十十行修位漏无漏。初句标五位皆修十行。修习位最显。如经云。初地修檀最为增上。乃至第十地修智最为增上。即最显义。然初下。复约五位显此十行种现通漏无漏。若资粮加行位。顿悟菩萨所修胜行。种通有漏无漏。现唯有漏。种通无漏者。此指法尔无漏种言也。后位种通无漏皆然。渐悟菩萨。于初二位所修胜行。种现俱通有漏无漏。现通无漏者。谓于地前修生空观。已伏分别现起烦恼。与观相应胜行通无漏故。然于俱生现起烦恼犹未永伏。是故亦通有漏。通达位中现唯无漏者。已断分别二障种故。修习位中复分二位。七地已前。生空法空或出或入。所修胜行种现应通二故。八地以去。现唯无漏者。远行地后纯无漏故。种通有漏者。法执未尽故。究竟位中种现俱无漏。

  此十因位有三种名(至)及烦恼种故未究竟。

  此十下十一因位异名。梵言阿僧祇。此云无数。初无数劫者。且约释迦因位而言。从古释迦至尸弃佛。中值七万五千佛。尔时自未知作佛。此是初阿僧祇。尔时下。释名名义。尔时行微惑强。未得无漏。依胜解力修诸胜行。但有到彼岸之名字。约位则属资粮加行。第二无数劫者。从尸弃至然灯佛。中值七万六千佛。尔时自知作佛。口不向人言。此是第二阿僧祇。尔时下。释名近义。尔时行增感伏。所修未得无功用住。故名近波罗蜜多。约位即是通达。及修习中七地已前。第三无数劫者。从然灯至毗婆尸佛。中值七万七千佛。尔时自知作佛。口亦向人言。此是第三阿僧祇。尔时下。释名大义。尔时行力转增。纯无漏故。惑永不行。故名大波罗蜜多。约位则八地以上。犹有下。简异究竟。所知种现。烦恼种子。此二犹有。故未究竟。

  此十义类差别无边(至)而皆摄在十到彼岸。

  此十下。指广结略。地地相增言一。行行类摄言十。

  十重障者一异生性障(至)是故二性无俱成失。

  十重下。释十重障。初二句标总别名。谓二下。出障体。谓此异生性障。依分别烦恼所知种立。断此二种。即得圣性。二乘下。明大小乘所断单复不同。二乘见道唯断烦恼一种。名得圣性。菩萨见道双断烦恼所知。名得圣性。二真下。通妨。难云。若异生性见道前舍。无漏果起。无有凡圣俱成就失。今既依于见道断种。即无间道有惑种俱。见道即圣。惑种即凡。此有凡圣俱成之失。释中先约法直明。见道现前。彼种不成。犹明下。次举喻显。如言明生暗灭。不妨明生不与暗并。如言一秤低昂。不妨昂时即低。是故下。合法。见道圣位现在前时。异生性种必不成就。是故二性无俱成失。

  无间道时已无惑种(至)及证此品择灭无为。

  无间下。简二道差别。先问。断惑下。释。由二义故。起无间已。复起解脱。一者无间期心断惑。解脱期心证理。二者无间断彼惑种。解脱舍彼粗重。无间下。通妨。问曰。惑种。粗重。有何差别。而分二道断耶。释云。无间起时虽无惑种。解脱为舍无堪任性。及证无为。故分二道。文中言种子。粗重。无堪任性。下文又言随眠者。此约何义。立名有别。集论云。若善品所摄。有堪任性。及无记品所摄。染污品所摄。皆名种子。若染污品所摄。及无记品所摄。名为粗重。无堪任故。若染污品所摄。唯名随眠。又于诸自体中所有种子。若烦恼品所摄。名为粗重。亦名随眠。若异熟品所摄。及余无记品所摄。唯名粗重。不名随眠。若信等善法品所摄。种子。不名粗重。亦非随眠。何以故。由此法生时所依自体。唯有堪能。非不堪能。是故一切所依自体。粗重所随故。粗重所生故。粗重自性故。今言无间断种子者。约分别种子中染污品说。解脱断粗重者。约俱生粗重中有覆无记。是染污品气类摄故。此二轻重异故。先重次轻。粗重。即无堪任性。下文随眠。唯染污品。

  虽见道生亦断恶趣(至)后粗重言例此应释。

  虽见下。正明初地所断。问。见道亦断惑。恶趣诸业。及恶趣诸果。今何但言断异生性耶。释中初句牒问。而今下。释云。烦恼是能起业果二种之根本。以本摄末。亦断业果。文中略不言耳。由斯下。承上俱断。故说初地通断二愚现行。及彼粗重。一执下。释二愚相。执着我法愚。谓分别烦恼所知。即异生性障。二恶趣杂染愚。谓即诸业。诸果。应知下。问。愚即痴分。执着我法。可名为愚。业果非痴分摄。何亦名愚。释云。恶趣业果。是愚品类。总说为愚。后准此者。后九地。误犯三业等。皆即愚品。亦说为愚。故云后准此释。或彼下。又一解。或彼初地说断二愚者。即利钝障相应二无明也。利即五见。钝即贪等。但二无明。不兼业果故。彼粗重言。显彼二愚种子。次又一解。或粗重言。不约种子。但约二愚所起无堪任性。问。种子。粗重。此二义同。何云非种。而是粗重。如入上。举例释。如无心二定所断苦根。非现非种。而名粗重。此中所断亦然。非是种子。而名粗重。即无堪任性。后九地断。例此皆然。

  虽初地所断实通二障(至)不断随眠故此不说。

  虽初下。约二障简异。先约二障简。问。初地菩萨通断二障。今异生性障。是何摄耶。释中初句牒问。次句正简。异生性障。意取所知。说十下二句。释成十地障愚。即是无明。所知非染污故。反简不取烦恼染污故。问曰。何故不说断烦恼障。释云。此与二乘共断。故不言之。次约见修二断简。又十无明不染污者。唯依十地修所断俱生所知说。非谓见所断分别说。问曰。此修习位亦伏烦恼断彼粗重。何故但说断所知耶。释中初句牒问。而非下。释云。断烦恼障。非是十地正意。故不说断烦恼随眠。正意唯在断所知故。前简分别烦恼种。菩萨虽断。与二乘共断故不说。此简俱生烦恼种。留种助生。不断故不说。

  理实初地修道位中(至)将成佛时方顿断故。

  理实下。明地地初后断障。问曰。既言十地无明依修所断说。是则初地亦断俱生一分。何故前言初地断异生性障是分别起耶。释云。理实修道亦断俱生一分。今言断分别者。且约最初所断而言。初地有三心。初心断分别。后心断俱生。后地约粗细分二心所断例知。问曰。何故初心断已后心复断耶。释中住满下。出初地断俱生之所以。满地。谓初地后心。所应断障。谓二地邪行障。三时道者。初时无间道。断本地惑。中时解脱道。证本地理。后时胜进道。进断次地惑。初地后心若不进断。则初中后三道应无差别。既分道别。故知亦断俱生一分。如初地后心。即入二地初心。故初地后心所断。即二地初心所断。障唯一种。约粗细分二耳。故说下。引证。先证断所知。现观。即六现观中四五二观。留烦下。明不断烦恼所以。

  二邪行障谓所知障中(至)或唯起业不了业愚。

  二邪下。初句标名。谓所下。出障体。邪行者。犯戒垢心也。覆净尸罗。故名曰障。及依障所起误犯身口意所作之业。彼障下明障相。由斯下。承上俱断故说二地通断二愚现行。及彼粗重。下释二愚相。一愚。即俱生所知障。以无明为体。二愚。即误犯三业依无明而起。是愚品类。总说为愚。或唯下。又一解。或是能起业之无明。不了业性空故。

  三闇钝障谓所知障中(至)能障总持闻思慧者。

  三闇下。初句标名。谓所下。出障体。忘失闻思修三慧。故名闇钝。彼障下。明障相。此中总说通障三慧。下二愚中别分各障。由斯下。承上说断二愚。一欲下。释二愚相。一欲贪。能障定及修慧。问曰。上标所知。今何得举欲贪烦恼。释云。昔时彼障多与欲贪俱起。约相依义。名欲贪愚。障断欲伏。欲依障转故。二闻持愚。持。即思也。持有四种。法持。义持。咒持。能得忍持。愚通障之。

  四微细烦恼现行障(至)故能永害此身见等。

  四微下。初句标名。谓所下。出障体。此障乃第六识相应俱生身见等烦恼摄。最下下。约三义释微细。最下品者。有覆无记故。不作意者。任运起故。远随现行者。自无始随逐身转故。彼障下。明障相。菩提分法者。以有身见障四念处。不能观身不净等。问上言所知。今言烦恼者。何也。释云。昔时彼障多与身见同体起故。约相依义。说烦恼名。菩提分法正断所知。此我见等亦永不行。问曰。初二三地何不能断。释此如文。

  宁知此与第六识俱(至)故此但与第六相应。

  宁知下。简异。先问。六七二识皆有俱生身见。何理定知唯第六俱。第七下。释。第七我见。与纯无漏性相违故。七地已前未纯无漏。犹得现起。八地以去方永不行。此之身见。与我爱等为依持故。七地满心方顿伏故。又第六俱粗。第七俱细。粗者前伏。细者后伏。故此四地所伏烦恼。唯第六俱。

  身见等言亦摄无始(至)烦恼二爱亦永不行。

  身见下。释等字。此之等言。亦摄所知障摄定爱法爱。定法二爱是烦恼名。由与二愚俱起。是故摄入所知。由斯下。承上说断二愚。一等至爱愚。即是定爱相应所知。二法爱愚。即是法爱相应所知。所知障摄二愚断故。烦恼二爱亦永不行。

  五于下乘般涅槃障(至)即是此中乐涅槃者。

  五于下。初句标名。谓所下。出障体。厌苦欣寂。义同二乘。欣厌未忘。取舍角立。彼障下。明障相。能障真俗无差别道。此地真如名类无别故。由斯下。承上说断二愚。二愚即是欣厌。

  六粗相现行障(至)未能多时住无相观。

  六粗下。初句标名。谓所下。出障体。言粗相者。形于后地。名为粗相。简非种子。故名现行。十二缘生。名染粗相。十二缘灭。名净粗相。彼障下。明障相。无染净道。谓最胜般。若现前。即证无染净真如。由斯下。承上说断二愚。执有染者。执有顺生因缘流转门。执有净者。执有逆观因缘还灭门。相观多行者。有相观多。无相观少。

  七细相现行障(至)未能空中起有胜行。

  七细下。初句标名。谓所下。出障体。言细者。形于前地。故说为细。此亦观因缘。与前异者。前执流转还灭之染净相。此执流转还灭之生灭相。彼障下。明障相。由斯下。承上说断二愚。一执有取生。二求无取灭。作意求无。未能从空出假故。

  八无相中作加行障(至)生空智果不违彼故。

  八无下。初句标名。谓所下。出障体。令无相观不任运起。加行障故。前之下。对前三地历明。此地于无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运现相现土。是故为障。如是下。明障相。由斯下。承上说断二愚。一无相中作加行。二不能自在现相土。亦摄相土者。愚中摄此一分故。八地下。简所断障。由此地有加行障故。但断六识中烦恼障。不断第七中所知障。生空智果不违彼故者。反显加行障。能障法空智故。

  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至)皆是此中第九障摄。

  九利下。初句标名。谓所下。出障体。利他中不欲行障者。如经云。第八不动地菩萨入无生法忍。三际平等。寂灭现前。若诸佛不与此菩萨无量起智门者。彼时即入究竟涅槃。弃舍一切利众生事。即此障也。彼障下。明障相。总标障四无碍解。由斯下。承上说断二愚。初愚障三种无𠵨解。次愚障辩才无碍解。皆如文。愚能下。结。此愚能障四种无碍解。即是第九地中第七识细所知障摄。

  十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至)大法智云及所含藏者。

  十于下。初句标名。谓所下。出障体。彼障下。明障相。由斯下。承上说断二愚。一障所起事业者。谓化他神通作用。如华严云。佛子。此地菩萨智慧明达。神通自在。随其心念。能以狭世界作广世界。广世界作狭世界。或随心念。于一毛孔示现一切佛境界庄严之事等。二障大法智云。谓能含之智。所含藏者。谓力无畏诸功德。愚能障此二种。

  此地于法虽得自在(至)证大涅槃大菩提故。

  此地下。明断佛地余障。初句结前。次句起后。谓有下。出障体。所知种现。烦恼种子。金刚喻定。即十地满心。将入佛地。无间道断障究尽。喻如金刚。由斯下。承上说断二愚。故集下。引证。通证三乘无学。顿断二障。顿证二果故。

  卷第九
卍续藏第 51 册 No. 0823 成唯识论自考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十

  明武林莲居弟子 大惠 录

  此十一障二障所摄。

  此十下。结前十一障。摄属二障。文中通言二障。义开二种二障。一者异生性障。属分别摄。后十种障。属俱生摄。二者十一障中。皆有烦恼障。及所知障。

  烦恼障中见所断种(至)八地以上毕竟不行。

  烦恼下。通明诸位断义。先明见所断烦恼障。即分别惑。异生性所摄。初地初心断彼种子。地前加行伏彼现行。修所下。次明修所断烦恼障。即俱生惑。即欲贪身见等。金刚喻定顿断彼种。地前加行渐伏现行。地上顿伏令永不行。如阿罗汉。由故下。通妨。问曰。既如阿罗汉令永不行。如何四地犹起我见。三地犹有欲贪俱耶。释云。由故意力等。

  所知障中见所断种(至)无漏伏故障不现起。

  所知下。先明见断所知。若种若现义同烦恼。修所下。次明修断所知。若种若现地地渐灭。金刚喻定方永伏尽。八地下。约后三地以明诸识相应所知有现不现。无漏观心及生空智果。即第六心也。治障相违。故不复行。第七相应所知。以微细故。犹可现行。金刚喻定法空智果方乃伏尽。五识相应法贪痴等。虽未转依。第六无漏观心伏故。障不现起。

  虽于修道十地位中(至)而三位显是故偏说。

  虽于下。别明三位断义。问曰。十地位中何故但断所知。于烦恼种但伏不断。何故前文又云修习位中俱断二愚及彼粗重。答。虽于修道位中不断烦恼种。断所知时。而彼烦恼粗重亦渐断灭。烦恼障种。即有覆无记品所摄。粗重即无堪任性。三位断者。一见道位初。二不动地前。三金刚道后。问。诸位皆断。何独三位。答。三位显故。是故偏说。

  断二障种渐顿云何(至)任运内起无粗细故。

  断二下。明断种顿渐。先徴。第七下。释。先明俱生烦恼种。第七识相应者。三乘得无学时一时顿断。此约三乘共位。远行地后同断此种。止齐此地。不及上位故。次明俱生所知种。七识相应者。金刚喻定一时顿断。何故顿断。唯内缘第八为我法。无粗细故。此独约菩萨。故至佛地。

  余六识俱烦恼障种(至)一刹那中三界顿断。

  余六下。先明分别烦恼种。六识相应者。三乘见道一切顿断。次明俱生烦恼种。二乘分二类。一类三界九地。一一地各分九品渐次别断八十一品思惑是也。一类三界九地。地地中九品皆合为一聚总为九品别断。菩萨金刚喻定。三界一时顿断。

  所知障种初地初心(至)品类差别有众多故。

  所知下。先明分别所知种。六识相应者。初地初心顿断。修所下。次明俱生所知种。十地渐断。成佛断尽。何故渐断。谓六识俱者。通缘内外粗细境生。品类差别有众多故。

  二乘根钝渐断障时(至)前后相望皆容具有。

  二乘下。明能断四道。加行道者。谓引无间道之方便。无间道者。谓力能断惑故。解脱道者。谓已解脱所应断障。明证理故。胜进道者。谓所余诸道渐胜进故。是涅槃路。故皆名道。四道或别或总者。总则俱时。前位胜进。即后位加行故。别分前后。各自建立故。菩萨不分四道别者。刹那刹那能断证故。问曰。经无量劫佛果乃成。何言刹那断证。答曰。时节淹久。分别谓长。颂曰。处梦谓经年。觉乃须臾顷。过时虽无量。摄在一刹那。若刹那刹那前后相望。皆容具有四道差别。

  十真如者一遍行真如(至)无有一法而不在故。

  十真下。明十地证十真如。初二句标总别名。谓此下。释义。谓初地所证法界名遍行义。真如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像而可得。前三句即遍行义。后一句即二空义。

  二最胜真如谓此真如(至)于一切法最为胜故。

  二最下。初句标名。谓此下。释义。二地所证法界名最胜义。远离邪行犯戒垢故。大恶病中戒为良药。大怖畏中戒为守护。死愚暗中戒为明灯。于恶道中戒为猛将。死海水中戒为舡筏。即最胜义。

  三胜流真如谓此真如(至)于余教法极为胜故。

  三胜下。初句标名。谓此下。释义。谓三地所证法界名胜流义。从真如流出正体智。正智流出后得智。后得流出大悲心。大悲流出十二部经即胜流义。

  四无摄受真如(至)非我执等所依取故。

  四无下。初句标名。谓此下。释义。四地所证法界名无摄受义。谓四地断微细烦恼障。所证真如。非色心有无等法所系属故。亦非我执我慢我爱我痴。边见我所等所依所取故。

  五类无别真如(至)非如眼等类有异故。

  五类下。初句标名。谓此下。释义。五地所证法界名类无别义。谓五地断下乘般涅槃障。生死涅槃二皆平等。非如眼等类有差别。

  六无染净真如(至)亦不可说后方净故。

  六无下。初句标名。谓此下。释义。六地所证法界名无染净义。谓六地断粗相现行障。知缘起法无染无净。如摩尼宝体本离垢。非莹治方净。

  七法无别真如(至)种种安立而无异故。

  七法下。初句标名。谓此下。释义。七地所证法界名法无别义。虽诸教法依如建立。如无异故。又于教中立种种名。法界实相等。体一名异。而如无异。

  八不增减真如(至)现相现土俱自在故。

  八不下。初句标名。谓此下。释义。八地所证法界名不增减义。由通达此真如故。于诸清净杂染法中不见一法有增有减。真如随染净缘。成染净法。随染缘时。染无有增。净亦不减。随净缘时。净无有增。染亦不减。真如平等故。即此下。出异名。谓此法界是相自在之所依止。大小胜劣。随欲现前。名相自在。谓此法界是土自在之所依止。广狭净秽。随意皆成。名土自在。相约现身。土约现界。

  九智自在所依真如(至)于无碍解得自在故。

  九智下。初句标名。谓若下。释义。九地所证法界名智自在义。谓九地断利他不欲行障。故能以四种无碍辩才。任运自在善说法故。

  十业自在等所依真如(至)总持定门皆自在故。

  十业下。初句标名。谓若下。释义。十地所证法界名业自在义。谓十地断诸法中未得自在障。所证真如为神通等之所依止。神通作业皆得自在。

  虽真如性实无差别(至)为令圆满后后建立。

  虽真下。伏问曰。真如之理唯一法界。体无殊异。何有十耶。释曰。随德建号假立十名。问曰。初地见理理无二致。一即一切。何必后后立此十耶。释曰。初地虽达一即一切。而能证智明昧不同。所修行犹未圆满。为令圆满后后建立。行即十波罗蜜多。

  如是菩萨于十地中(至)于二转依便能证得。

  如是下。释二转依。文中先结前。于二下。起后。由前标中依十地。修十行。断十障。证十真如。二种转依由斯证得故。

  转依位别略有六种(至)而渐伏现行亦名为转。

  转依下。总标六种。一损下。别释。初句标名。谓初下。释义。异熟识中所持染净种子。由资粮加行位中修习胜解惭愧。故有损染之力。益净之能。令染种渐减。净种渐增。问。若尔。未断障种。何名转依。答中如文。此约伏染名转。

  二通达转谓通达位(至)证得一分真实转依。

  二通下。初句标名。谓通下。释义。以断异生性障。证得一分真实转依。此约乍证名转。

  三修习转谓修习位(至)多令非真不显现故。

  三修下。初句标名。谓修下。释义。此依十地渐断渐证。摄大乘下。判释。前六名通达。后四名修习。有相观通俗。无相观通真。入无相观。真现非真不现。入有相观。非真现真不现。非真即俗也。后四常在无相观。多令非真不现。余惑未除。少分犹现。或七地少分非真现。八地以上多不现。此约分证名转。

  四果圆满转谓究竟位(至)穷未来际利乐无尽。

  四果下。初句标名。谓究下。释义。修行。断惑。证果。益机。此即自行始终。化他能所也。此约究竟名转。

  五下劣转谓二乘位(至)无胜堪能名下劣转。

  五下下。初标名。谓二下。释义。专求自利。如獐独跳故。忻厌未忘。不契平等故。唯通生空。证理未圆故。断烦恼种。有所未断故。证真择灭。非大涅槃故。无胜堪能。𦕈目矬陋。无威德故。此约偏真名转。

  六广大转谓大乘位(至)有胜堪能名广大转。

  六广下。初句标名。谓大下。释义。自性众生誓愿度。自性佛道誓愿成故。生死即涅槃。离取舍故。具达二空。究尽渊府故。双断二障。五住究尽故。顿证二德。福足慧足故。有胜堪能。缨络严身。威德特尊故。此约广大名转。

  此中意说广大转依舍二粗重而证得故。

  此中下。约颂简定。前颂言舍二粗重故便证得转依者。意取第六广大转依。六义殊胜故。前五中第一约伏名断。二三分断未尽。第四对因说果。第五六义俱劣。是故简之。

  转依义别略有四种。

  转依下。总标义别。略有四种。别开一一复具二义。一能转道下有二。一能伏道。二能断道。二所转依下有二。一持种依。二迷悟依。三所转舍下有二。一所断舍。二所弃舍。四所转得下有二。一所显得。二所生得。今唯标四。是故云略。

  一能转道此复有二(至)随其所应渐顿伏彼。

  一能下。别释。初二句总标别列。一能下。明能伏道。有漏加行。唯能渐伏。前云彼障现行地前渐伏。无漏根本后得。俱能顿伏。前云初地以上能顿伏尽。

  二能断道谓能永断(至)所证所引未成办故。

  二能下。明能断道。先简有漏加行。非是能断。二道除有漏。三智除加行。有漏下。出简意。有漏道是曾习相执所引故。未泯相故。谓异生类三性心时。虽外起诸业。而内恒执我。令六识中所行施等不能忘相。是故有漏非能断道。加行智趣求所证真如。所引本智。皆未能成办故。真理未明。本智未显。是故加行非能断道。

  有义根本无分别智(至)后得不然故非断道。

  有义下。二解。初家唯取本智是能断道。不取后得。变相观空故。随眠前已断故。

  有义后得无分别智(至)根本后得俱能正断。

  有义下。次家兼取后得是能断道。观谛无倒故。能断迷事随眠故。瑜伽下。引证。出世断道。谓本智。世出世断道。谓后得。纯世间道。谓加行。此证通取二智。简去加行。由斯下。结示本智通能断分别俱生理事二障。后得唯能断俱生事障。

  二所转依此复有二(至)而不能持种故此不说。

  二所下。初二句总标别列。一持下。明持种依。初句标名。次句出体。根本识。即第八依他起。由此下二句。释持种义。由此本识持染种。与染现行作所依。持净种。与净现行作所依。圣道下一句。释转依义。无漏观智舍染得净。染法种现俱离。唯持清净法种。染净虽迁。识体无二。余依下。通妨。问。前七识并名依他。亦能转识成智。何非转依。释中如文。

  二迷悟依谓真如(至)而非根本故此不说。

  二迷下。明迷悟依。初句标名。次句出体。真如。即诸法实性。由此下二句。释迷悟义。迷此真如。染法得生。悟此真如。净法得生。圣道下一句。释转依义。观智起时。翻迷就悟。染法不舍而舍。净法不得而得。迷悟虽翻。觉心不动。余虽下。通妨如前。

  三所转舍此复有二(至)由此名舍遍计所执。

  三所下。初二句总标别列。一所下。明所断舍。初句标名。次句出体。真无下。先明断种名舍。真无间道。是能治智。二障种子。是所治惑。治障相违。犹明与暗。两不并生。彼种下。次明断现名舍。所执我法。是所遍计。虚妄执情。即能遍计。种断现灭。亦说为舍。

  二所弃舍谓余有漏(至)由此名舍生死劣法。

  二所下。明所弃舍。初句标名。次句出体。有漏。谓地前所修有漏心俱善法种子。劣无漏。谓七地已前杂修无漏观智种子。金刚下。正明弃种。彼种下。次明弃现。有漏善法。能感分段生死。劣无漏法。能感变易生死。二现不生。名舍生死劣法。

  有义所余有漏法种(至)与二障种俱时舍故。

  有义下。二家明弃舍先后。初家释无间道起。皆已弃舍。

  有义尔时犹未舍彼(至)第八净识非彼依故。

  有义下。次家释。解脱道起方弃舍之。初句斥前。次五句释成。一无间道起但能断障。善无漏种不相违故。二无间道时犹居因位。若言兼舍有漏等种。则。此菩萨应无一分变易生死。三第八异熟受熏持种。金刚道后异熟方空。无间道时若舍所持。则应能持异熟亦舍。此位应无所熏识故。四若无间道已舍异熟。是则菩萨应名佛故。五若无间道已舍善等。起解脱道应无用故。解脱功用一弃有漏等种。二证极果真理。由此下。结示解脱方弃。

  四所转得此复有二(至)故体即是清净法界。

  四所下。初二句总标别列。一所下。先明所显得。初句标名。次句出体。涅槃。此云圆寂。即一真法界。简非二乘所证。故名曰大。具常乐我净故。此虽下。释所显得义。伏问。涅槃自性。清净本然。遍周法界。圣凡咸具。何言所显。及与所得。释此如文。此依下。又问。既有障覆。何名本净。释此如文。结归清净法界。

  涅槃义别略有四种(至)其性本寂故名涅槃。

  涅槃下。显涅槃义别。初句总标四种。涅槃之理殊无二致。但以圣凡优劣言之。略分四别。次列释。一本下。初句标名。谓一下。释义。先释本净。谓蕴处界等一切诸法所依之理。虽为客尘烦恼所覆。其体本净。不染而染。难可了知。染而不染。难可了知。不简圣凡。平等共有。与一下。次释涅槃。此与诸法不一不异者。异应真如非彼实性。一则此性应是无常。不可以相相。不可以名名。言语道断。心行亦讫。真空寂灭唯圣乃知。故名涅槃。

  二有余依涅槃(至)而障永寂故名涅槃。

  二有下。初句标名。谓即下。释义。先释有余。但断烦恼障。子缚已尽。身智未泯。果缚犹存。名曰有余。后二句释涅槃。身心虽在。烦恼寂灭。故名涅槃。

  三无余依涅槃(至)众苦永寂故名涅槃。

  三无下。初句标名。谓即下。释义。先释无余。灰身泯智。苦依亦无。名曰无余。后二句释涅槃。大患永灭。万累俱寂。故名涅槃。

  四无住处涅槃(至)用而常寂故名涅槃。

  四无下。初句标名。谓即下。释义。出所知障者。烦恼同二乘断。故略不说。先释无住。有大悲故。不住涅槃。有般若故。不住生死。涅槃生死二俱不住。故名无住。后二句释涅槃。问。穷未来际利乐有情。即利他妙用。何名涅槃。释云。用而常寂。故名涅槃。寂照双融双泯。兼显无住之义。

  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至)唯我世尊可言具四。

  一切下。简判。通约凡圣简。有情唯初一者。理本具故。二乘无后一者。缺利他故。世尊具四者。有理有事故。

  如何善逝有有余依。

  如何下。七番料简。一问。约如来简有余涅槃。如来二死永忘。诸苦俱寂。宁有微苦所依之涅槃。

  虽无实依而现似有(至)是故世尊可言具四。

  虽无下。答。先约示现明有。如索乳疗疾。金枪背痛等。皆现似有之义。或苦下。次约以无漏蕴为有余依。谓非苦所依无漏蕴在。说有余依。如经云。我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等。

  若声闻等有无余依如何有处说彼非有。

  若声下。二问。约二乘简无余涅槃。蹑上文二乘无学容有前三为问。初句牒定。如何下。正问。若声闻等有无余依。如何有处说声闻。等非有无余。既若有处说无。则上容有前三之言徒设。

  有处说彼都无涅槃岂有余依彼亦非有。

  有处下。举例斥答。又有处说声闻都无涅槃。岂有余依声闻亦非有耶。既说都无。不妨犹有有余依。例证有处说非有。不妨亦有无余依。

  然声闻等身智在时(至)无苦依尽无余涅槃。

  然声下。判断二处所说之意。先申后义。谓有处说都无者。依所知障所依变易苦身未尽。故说都无。非无烦恼障尽有余涅槃。此约才证有余时。所知未灭。圆寂义隐。故言都无。尔时下。次申前义。谓有处说非有无余者。即彼声闻身智在时。但证有余。未证无余。故说非有。非无后时身智俱泯苦依灭尽之无余依。此约未证无余时。故言无无余。两处论文义同。望前望后别说。故今以此例斥于彼。

  或说二乘无涅槃者(至)非如一类入无余依。

  或说下。先约实无答。初句牒问。依无下。释成。依无第四无住处。是故说无。非无前三。又说下。次约不定答。初句牒问。依不下。释成。谓不定性才证有余。回心向大。不入无余。是故说无。

  谓有二乘深乐圆寂(至)故复说彼与佛有异。

  谓有下。转释二种涅槃差别。上言不定性。但证有余。一类定性。入无余依。今文先释有余。二乘乐寂。修生空观。证生空理。灭烦恼障。证得有余涅槃。彼能下。次释无余。烦恼因忘。异熟果尽。所依苦身既灭。有为观智亦亡。身智双泯。证得无余涅槃。尔时下。伏问曰。身智都无。涅槃谁证。释曰。入无余时虽无身智。而由先时身智证得。故可假说彼有身智。此位下。对佛简异。声闻所证清净寂灭。与佛无差。有体无用。与佛有异。

  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断彼得无住处。

  诸所下。三问。料简无住涅槃。此约敌对为问。烦恼与生死。乃因果对。生死与涅槃。乃染净对。今所知障以望生死。因果不相主对。若无生死。亦无涅槃。则应染净亦不相对。云何断所知得无住处涅槃耶。此约涅槃名同问。

  彼能隐覆法空真如(至)令于二边俱不住故。

  彼能下。答。所知虽不感生。然能障于法空真理。体既被障。不能起用利他。断此所知。法空理显。此理即是无住涅槃。非是灭生死所得之涅槃。此约涅槃义异答。烦恼隐覆人空真如。障断理显。沉空滞寂故。所知隐覆法空真如。障断理显。起用化他故。故此涅槃名同。义有异也。

  若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断彼不得择灭。

  若所下。四问。蹑前起问。所知若障无住涅槃。断彼既证涅槃真如。亦应证得择灭无为。此约真如与无为。名异体同为问。

  择灭离缚彼非缚故。

  择灭下。答。择灭无为。是离烦恼障缚所显。彼所知障既不感生。非同烦恼能缚有情住于生死。故断彼时但证真如。不得择灭。此约二障缚与非缚为答。

  既尔断彼宁得涅槃。

  既尔下。五问。仍约二法理同问。既尔二字蹑前。若所知障既非是缚。如何断彼亦得无住涅槃。此约择灭与涅槃二理既同。断彼不得择灭。亦应不得涅槃。

  非诸涅槃皆择灭摄(至)即真如中二择灭摄。

  非诸下。约二法义异答。初句直答。四种涅槃。有是择灭。有非择灭。非诸涅槃皆择灭摄。不尔者若谓诸涅槃皆择灭者。次举性净例答。是则四中初一性净。不由择灭。应非涅槃。能缚下。正判义异。烦恼是缚。择灭离缚。故断彼时证真择灭。所知非缚。但障空理。故断彼时不得择灭。然断下。正答。然断所知法空理显。说得无住涅槃。非此一句。结判义别。涅槃择灭性各异故。故四下。约相摄结答。以四涅槃对六无为。性净无住。即真如摄。非是择灭所摄有余无余。即择灭摄。故断所知。不得释灭。

  若唯断缚得择灭者不动等二四中谁摄。

  若唯下。六问。初句牒上离缚得择灭。次句以相摄为问。意在答出择灭唯究竟灭。不动无为。及想受灭无为。对余四无为。谁所摄耶。余四无为者。即择灭。非择灭。真如。虚空也。

  非择灭摄说暂离故(至)有非择灭非永灭故。

  非择灭下。直答此二非择灭摄。暂离者。四禅舍念清净名不动。退没还来散入诸趣故。灭受想定。入时暂离。出时还起故。择灭下一句。承上非择灭。对显择灭无为一灭永灭。又以此究竟灭。对显暂离非择灭摄。故此二句反覆相成之意也。有非下一句。转释上初句义有一分非择灭。非是永灭。此不动等二既非永灭。故是非择灭摄。意外别显有一分非择灭。是永灭者。此指所知非择灭摄。是永灭故。

  或无住处亦择灭摄(至)究竟灭者择灭所摄。

  或无下。上明无住涅槃非择灭摄者。以其非是灭缚得故。今言亦择灭摄者。以由真智灭障得故。伏问。上明灭缚。可是择灭。今言灭障。何亦择灭。释云。择灭有二。一灭缚名择灭。二灭障名择灭。如文。故四下。约相摄结答。以四涅槃对六无为。性净即真如。后三皆择灭。不动下。结。以不动想受灭暂灭。对显后三择灭唯究竟灭。

  既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但说是菩提障。

  既所下。七问。初句牒前所知既障涅槃。次句正难。如何圣教但说障菩提。不说障涅槃。

  说烦恼障但障涅槃(至)理实俱能通障二果。

  说烦下。举例答。如文。理实通障。约用偏说。烦恼胜用。系缚有情恒处生死。不能证涅槃故。所知胜用障覆所知理境。不能证菩提故。

  如是所说四涅槃中唯后三种名所显得。

  如是下结。初一非所显得者。以自性清净。不由断障显故。故此唯结后三。名所显得。

  二所生得谓大菩提(至)此即四智相应心品。

  二所下。次明所生得。初句标名。次句出体。菩提。此云觉。简二乘中下。故名曰大。能断惑尽。能证理彻故。此虽下。释所生得义。伏问。无漏种子法尔而有。不从新生。何名得耶。释此如文。结归四智菩提。

  云何四智相应心品。

  云何下。总徴四智。言相应心品者。即净八识。与自相应二十一法。和合共成一聚。名之曰品。品者。类也。下一一别释。

  一大圆镜智相应心品(至)如大圆镜现众色像。

  一大下。初句法喻标名。谓此下。释义。离诸分别者谓此即无分别正智能所双绝故。所缘一句。释成如有漏识不可知执受处了。纯者无杂。净即无染。圆者满义。现行功德。此为所依。种子功德。此为能持。此能现自受用身。实报土。能生后三智。如大圆镜。现众色像。

  二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至)一味相续穷未来际。

  二平下。初句标名。谓此下。释义。因中执我。自他不等。今既离执。故皆平等。诸有情。即十地菩萨为现他受用身。实报庄严土。地地优劣有殊。影像亦有差别。果上仍为妙观察智作俱有依。不住二边名曰一味。

  三妙观察智相应心品(至)令诸有情皆获利乐。

  三妙下。初句标名。谓此下。释义。摄论云。圆成实性为共相。依他起性为自相。智观此故。六度道品为功德宝。智摄此故。神通十力。即作用差别。智现此故。随机演法。名雨法雨。智说此故。

  四成所作智相应心品(至)成本愿力所应作事。

  四成下。初句标名。谓此下。释义。普现十法界身。三轮不思议化。成就本愿所应作业。智能成此。名成所作智。

  如是四智相应心品(至)一切有为功德皆尽。

  如是下。结立智名。伏问。四智心品。每品各有二十二。能变所变等。云何但得智名。释云。如是等二十二法者。谓五遍行。五别境。善十一。并所依识。能变。谓内二分。所变。谓相见分。与各各种子现行相应。此中智用偏增。故以智名显之。故此下。正结。有为功德。即二十二法及神通十力等。

  此转有漏八七六五识(至)故说转八识而得此四智。

  此转下。明转依体。初句直明转八成四。如次可知。智虽下。伏问曰。智即别境中慧。应言转慧成智。何言转识成智。若尔岂不转王成所耶。释云称实转王得王。转所得所。由智随识转。识为主故。说转识得。又转强得强。有漏识强者。烦恼增故。境界胜故。无漏智强者。烦恼无故。境界空故。为劝有情。故说转识得。

  大圆镜智相应心品(至)持无漏种令不失故。

  大圆镜下。明四智现起分位。初家谓大圆镜智。无间道时即初现起。异熟中种俱时空故。异熟既舍。镜智未起。便无能持净种之识。次家谓解脱道时方得初起。异熟下。斥前无间舍种。犹未顿舍者。但舍所知障种。未舍有漏善及劣无漏种。此与无间道金刚智不相违故。非障下。明解脱方舍。此种但与圆满佛果定相违故。金刚下。明无间道。若舍异熟则无所熏识。若无所熏。则无漏不增。彼时应即成佛。何用复起解脱道为。由斯下。结。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至)相依相续尽未来际。

  平等下。第七因中转。以由第六入双空观。断分别二执。见道初起。颂曰。单执末那居种位。平等性智不现前。双执末那归种位。平等性智方现前。后十地中俱生未断。出观入观有时有漏无漏转易。是故隐显有间。十地后心与净第八为俱有依。尽未来际相续无尽。

  妙观察智相应心品(至)或无心时皆容现起。

  妙观下此亦因中转。生空智品通三乘。法空智品独菩萨。若二乘生空见道位中亦得初起。后至无学。若渐悟菩萨。解行地终起。顿悟菩萨。从初见道。至上八地起。非有漏心。非字贯下。非无心时。无心谓灭尽定。意显无漏心。有心时。方容现起。若菩萨法空见道位中方得初起。乃至十地后心。非有漏等者。非字贯下。有漏与智相违。生空不违法执。无心则无意识。故此三时皆不现起。意显无漏心。法空智果。有心时。方容现起此明因中虽转容有间断。

  成所作智相应心品(至)而数间断作意起故。

  成所下。有二师解。初师云。同六七识亦因中转。修道位中为第六识后得所引。亦得初起。次师云。成佛方起。以十下。明所依根非无漏。故非因中转。不共者。眼根唯为眼识所依故。必俱者。是俱有依。根识同时故。同境者。根识同缘一境故。此三名异。俱属五根。皆三依中俱有依摄。所依之根既是有漏。故不能发无漏识智。有漏根昧。无漏识明。不相符故。由斯下。结显此智。成佛方起。数间断者非如前二智相续而转。

  此四种性虽皆本有(至)勿前佛德胜后佛故。

  此四下。伏问曰。此四智品皆从本有无漏种生。若起现行。应一切时均成无漏。云何得有前后因果转依之不一耶。释云。虽从种生。熏有胜劣。六七因位渐增。五八果上圆满。又问。何以佛位不增不减释云。但从种生。更不熏种。若更熏种。则前佛熏多则优。后佛熏少则劣。

  大圆镜智相应心品(至)余一分二准此应知。

  大圆下。明智缘用。大圆镜智有二师解。初师云。但缘真如。二智之中唯是根本。行相下一句。释成。无分别故。是根本智。次师云。亦缘俗谛。先引圣教。证成缘俗。如文。又此下。引理证成因中既缘三类境果上决定亦能缘之。颂曰。大圆无垢同时发。普照十方尘刹中。行缘微细说不可知。非无分别名不可知。如阿赖耶通缘真俗故。缘真下。判属二智。根本缘真。后得缘俗。言后得者。谓根本证真之后而得故。例余平等妙观。体一分二。准此应知。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至)二智所摄于理无违。

  平等下。有三师解。初师云。但缘俗谛。缘净第八故。例如染位缘藏识故。次师云。但缘真如。缘平等性故。等三师云。遍缘真俗。引经证缘真。引论证缘俗。随他示现佛影像故。颂曰。如来现起他受用。十地菩萨所被机。由斯下。结缘真俗。根本缘真。后得缘俗。

  妙观察智相应心品(至)皆无障碍二智所摄。

  妙观下。通缘真俗。二智所摄。缘自相。即依他起。缘共相。即圆成实。缘一切法。谓普照大千皆无障碍。颂曰。远行地后纯无漏。观察圆明照大千。

  成所作智相应心品(至)起化业故后得智摄。

  成所下。有二师解。初师云。但缘五现境。引论如文。次师云。亦能遍缘。非局五境。能缘三世。非局现境引经证成能作三业化。颂曰。圆明初发成无漏。三类分身息苦轮。然此下。通前引论。皆如文。随作下。释唯后得。随作意生者。随妙观察智作意引生。故唯后得。前三依心根故。二智所摄。后一依色根故。唯后得摄。

  此四心品虽皆遍能(至)破诸疑网利乐有情。

  此四下。总申用异。先总标。谓镜下。分释。皆如文。四智所现。总不出真应二身。皆有集藏之义。真集一切智慧藏于一心。应集一切神通。藏于一色。色心不二。通慧一如。唯色唯心。斯之谓也。此约圆义释。前三教不尔。

  如是等门差别多种。

  如是下。结示。差别多种者。初约体用明。体则转八七六五识而得。用则能现三身四土。次约四智现起分位。六七因中转。五八果上圆。后约所缘境界。该真该俗。根本后得智有差别。故云多种。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至)及前涅槃名所转得。

  此四下。先结四智名菩提。次总结菩提涅槃名所转得。

  虽转依义总有四种(至)非已证得因位摄故。

  虽转下。简判。先约颂简。虽转依义总有四种。而今转依果中但取第四所转得。不取前三。何也。初一是能转道。第二是所转依。第三是所转舍。俱非所证得。颂中既说证得转依之言。是故但取后一。不取前三。此修下。约位简。此修习位四转依中唯取前三。不取后一。何也。非已下。出简果从因意。后一属果。前三在因。修习位既在因。是故唯取前三。不取后一。

  后究竟位其相云何。

  后究下。大章究竟位。先徴问起。

  颂曰此即无漏界(至)安乐解脱身大牟尼名法。

  颂曰下。举颂答。

  论曰前修习位所得转依(至)世出世间利乐事故。

  论曰下。解释。释颂初一句。初二句指前显后。总答徴问。此谓下二句。总释颂相。菩提涅槃二转依果。无漏界摄。诸漏下。转释先释无漏。诸漏永尽者。二障名漏。此即离相应缚义。非漏随增者。此即显离所缘缚义。性净。简异二乘无学。有所知障。不纯净故。圆明简彼十地菩萨。未圆满故。具此诸义。故名无漏。界是下。释界字。一者含藏功德。二者能生善利。五乘。谓人天声闻缘觉菩萨也。

  清净法界可唯漏摄四智心品如何唯无漏。

  清净下。通妨。问曰。清净法界谓涅槃。有佛无佛。性相常然。是无为故。可唯无漏。四智心品。断惑证理属有为故。又六七二智因中间转。杂有漏故。如何唯是无漏。

  道谛摄故唯无漏摄(至)而实无漏道谛所摄。

  道谛下。答。初二句标答。苦集属有漏。道灭属无漏。谓佛下。释成。佛功德者。谓四智也。身土等。智所现也。虽有下。伏问曰。成所作智随类示现生死身。此即苦谛。业烦恼等。此即集谛。俱属有漏。云何皆言是无漏耶。释云。同事摄化。法门示现。道谛所摄。而实无漏。

  集论等说十五界等(至)五根五识五外界等。

  集论下。蹑前无漏以集论难问。若佛功德身土皆唯无漏。如何论说十八界中除后三界。余十五界唯是有漏。若属有漏。岂如来无五根五识五尘耶。

  有义如来功德身土(至)故与彼说理不相违。

  有义下。有三师释。初家约深妙理释。非界处摄。集论三科是思议境。今此功德是深妙理。是故彼此无违。

  有义如来五根五境(至)论说五识性散乱故。

  有义下。次家约法界释。非界处摄。非集论所说根境。是故彼此无违。非佛下。伏问曰。如来五尘可言法界摄。非佛有情。缘声光等。必藉如来法界五尘为质。变相而缘。此所变相既属五尘。所托之质宁非五尘所摄耶。释曰。有情五识虽托此变。粗细有异故。而所变相粗。可言五境摄。所托法界质细。非五境摄。如来下。明如来五识非识界摄。次二句引教释成。定散有异故。如来心恒定。有情识常散。

  成所作智何识相应(至)是故于此不应为难。

  成所下。料简成所作智。由上言如来五识非五识摄。今问云。既非五识。成所作智何识相应。第六下。答第六相应。由前云随妙观察智作意引生故。与观下。又问。成智观智若俱依第六。二性有何差别。彼观下。释差别。如文。又问。二智同依一识。应不并生。如一类眼识二不俱起。智亦应然。许不下。答。初约不并答。次约用分答。或与下。又一释。第七相应。依根缘境是平等智作用。由前云遍缘俗故。示现无边佛影像故。伏问。成所作智依根缘境。今平等智亦言依根缘境。二智有何别耶。谓净下。释二智差别。缘境虽同。现身土有别。如文。岂不下。离问。前云转五识成成所作智。岂不此品五识所摄。非转下。答。非转五识得。智体即五识。如转下。举例释。是故下。结责。智由慧转。五识无慧。六七有慧故。今问出六七相应。非转五得。此约因中无慧言也。若至果上。各各具有二十二法。

  有义如来功德身土(至)彼三皆通有漏无漏。

  有义下。第三家释。约无漏界摄。如来功德身土。如应摄在蕴处界中。如应者。智即识摄。身即根摄。土即尘摄。彼三皆通漏无漏故。余所成者通漏无漏。佛所成者。纯无漏故。

  集论等说十五界等(至)而非二乘所知境摄。

  集论下。通集论。初句牒前难家引论。彼依下。会通论意。二乘境既粗浅。能缘根识亦粗浅。故唯有漏不依如来无漏法说。故云非说一切。谓余下。转释。余者。谓二乘已下成就。后三通漏无漏。十五唯有漏。如来皆无漏。

  然余处说佛功德等(至)善常安乐解脱身等。

  然余下。会通余处。即前初家所说。非界处等法门所摄者。此显功德是无漏界。非二乘劣智所知。所以者何下。徴释是界摄。功德身土皆属有为。圣说有为一切法皆蕴处界摄。而又言非界等者。应是第十九界。第十三处。第六蕴等所摄。圣所不许。十九等故。既无十九等。显是无漏界摄。若绝下。复斥初家。初句牒前。亦不下。以本颂斥。

  又处处说转无常蕴(至)故言非者是密意说。

  又处下。复引他处通斥二家。常蕴常界即无漏蕴界。宁非蕴界所摄。

  又说五识性散乱者(至)皆悉具足而纯无漏。

  又说下。斥次家引论。如文。故佛下。结示。由前难家。以有漏难无蕴界等。此直约事难。次二解家直以理释。故言非界等所摄。今约即理之事。以成无漏界等所摄。

  此转依果又不思议(至)非诸世间喻所喻故。

  此转下。释第二句。初句牒颂不思议三字。次三句释义。初句总明不思议。次二句别明。忘言默证故非思。喻所不喻故非议。

  此又是善白法性故(至)违不善故俱说为善。

  此又下。初句牒颂善字。白法性者。总释善相离染黑故。清净下。别释。清净法界远离生灭。解脱诸苦。故曰安隐。四智心品现身现土。观机说法。故曰巧便。二种下。结善相。

  论说处等不唯无记如来岂无五根三境。

  论说下蹑前是善以瑜伽难问。论说处等不唯无记。通三性故。上言此又是善岂如来身无五根及香味触耶。不言色声者。许通三性故。

  此中三释广说如前(至)善种所生无漏善摄。

  此中下。答。初句指前三家。论说处等通三性者依余所成说。非佛所成。一切下。别释如来身土唯善。如文。佛识下。伏问曰。佛身土等虽皆是善。应机所变有漏不善无记相等。岂亦善耶。释此如文。

  此又是常无尽期故(至)穷未来际无断无尽。

  此又下牒颂常字。无尽期者总释常义。清净下。别释。如文。所依者。智依理故。假说为常。非自性常。从因下。转释非自性常。然四下。约化机无尽说常。

  此又安乐无逼恼故(至)胜法故恒名解脱身。

  此又下牒颂第三句初安乐二字。无逼恼者。总释安乐义。清净下。别释。体害者所知障能障理故。是体上害。此二下。结释二性皆无逼恼。自安安他。俱名安乐。二乘下。释。解脱身。唯离烦恼不断所知。萤光独照。但得自利。无殊胜法者。无法身本。不能起用。不能利他。恒名孤调解脱。非大涅槃。

  大觉世尊成就无上(至)二转依果皆此摄故。

  大觉下。释颂第四句。先略释颂文。如文。梵语牟尼此云寂默。无量下。转释。先法。次身。无量功德等庄严者。一切种智为头。第一义谛为髻。八万四千陀罗尼为发。权实二智为眼。无漏为鼻。四十不共法为齿。四无碍辩为舌。十力为手。如来藏为腹。大慈大悲为心。三三昧为腰。福慧二严为足。身者。体义。依义。聚义。清净法界为体。四智菩提所依。万善功德聚集。故此下。结。

  如是法身有三相别。

  如是下。广解法身有六段。初正释三身。次五法摄三身。三三身德别。四自他利殊。五所依之土。六身土合明。一佛而有三身者。此有三义。一体用。智与理冥。能起大用。自报上冥法性体。谓之真身。他报下赴机缘用。谓之应身。二权实。权谓权暂。实谓实录以施权故。从胜起劣。三佛离明。以显实故。从劣归胜。秪是一身。三理事。佛本无身。随顺世间而论三身。仰观至理。本实无形。俯随物机。迹垂化事。颂云。自性法受用。变化差别转。文中先总标。下别释。

  一自性身谓诸如来(至)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一自下。初正释三身。初句标名。谓诸下一句。出体。受用等一句。此以能依显所依胜也。离相下。释义。湛湛绝虑。寂寂名断。能为色相作所依止。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即此自性亦名法身。次句以依止义释。轨持为法。诸佛轨之而得成佛。功德依止名身。前二转依果名法身者。乃约复明。此真净法界名法身者。乃约单显。今法身中有三相别者。此则约开。前二转依果名法身者。此则约合。虽有单复开合不同。此之三身非纵非横。不并不别。文虽属别义合通圆。以法身中具三相故。

  二受用身此有二种(至)合此二种名受用身。

  二受下。初句标总名。次句列二。一自受用。恒自受用大乘法乐故。谓诸下。释义。真实功德。即四智菩提。极圆净常遍色身。即无漏五蕴。智与理冥故。慧光照无量。久修业所得。名为自受用报。身者。依止。相续义。有为功德所依止故。相续湛然。尽未来际故。二他受用。令他受用大乘法乐故。微妙功德身。即尊特胜应身。纯净土。即实报庄严土。此之身土。为十地菩萨。示现。如来现起他受用。十地菩萨所被机。此即平等智之所示现。合此二种。名受用身。

  三变化身谓诸如来(至)令各获得诸利乐事。

  三变下。初句标名。谓诸下。释义。随类化者。有三。一大化。现千丈身。王大千界。被地前机。二小化。现丈六身。王一四天下。被二乘凡夫。三随类化。猿中现远。鹿中现鹿等。净秽土者。或折或摄。变净变秽。此被三贤二乘凡夫等。所言化身者。与应身有异。观音疏云。变化者。歘然而有。歘然而无。盖是暂时益物相也。应则应答。同物始终。如极乐人民寿不可数。佛同无量。此土寿促。佛同八十。有降生日。有入灭时。即八相佛也。此中言随类化者。通应通化。若应人天。此化属应。若应余趣。此应属化。

  以五法性摄三身者(至)故知三身皆有实智。

  以五下。二明五法摄三身。有二解。初释清净法界。大圆镜智。摄自性身。次引经证真如摄法身。引论证镜智摄自性身。真如即法界。法身即自性。名异体同耳。圆镜下一句。转释上句。会通转阿赖耶即圆镜智故。中二平等观察摄受用身。次引论证平等智现身。观察智说法。转诸转识得受用者。此句通证二智摄受用。后一成事智摄变化身。次引论证成。又智下一句。通明四智具摄三身。故知下一句。结三身皆有实智。

  有义初一摄自性身(至)无相无为非色心故。

  有义下。次释。清净法界摄自性身。此释简去镜智者。以镜智品非本性常故。有生灭故。生因之所生故。是有相有为。色心法故。自性反是。故不相摄。

  然说转去藏识得者(至)不可说为色心等物。

  然说下。通前初家引论。初句牒前引论。然初家说转藏识得自性者。谓由下。正通论意。由转藏识中二障种子显法性身。不可谓镜智亦摄自性身。智殊下。通后句。问。既云镜智不摄自性。云何言智殊胜具摄三身耶。释云。谓法身是彼四智之依止。是彼四智之实性。故言具摄三身。理实镜智不摄法身。唯摄自受用身故。自性下。出镜智不摄法身之所以。问。前云自性身中具无边际真常功德。岂非法身中有智。何谓镜智不摄法身。释云。自性身中虽有功德。而无为故。非色心故。是故不摄。

  四智品中真实功德(至)种种身相摄变化身。

  四智下。明智摄后二身。谓通以四智。及镜智所起色身。摄自受用。平等摄他受用。成事摄变化。

  说圆镜智是受用佛(至)实有色心皆受用摄。

  说圆下。引证。初句引证镜智是自受用。次句引证平等是他受用。虽转下。通妨。伏问曰。此言转藏识成镜智。亦得自受用。何故前云转第八显法身。不言得自受用者。何也。释云。此虽言转藏识亦得受用。前文但言转藏识显法身。不说得受用者。是文略耳。应知转藏识有二义。一者转去藏识中二障种子显法身。二者转染藏识成镜智得受用。前文但说显法身于转染成净得受用一义略不说之。又说下。以理推之镜智唯应摄受用。不摄法身。先举法身中无生无灭等相为例。镜智反此。若非受用。摄属何身。又受下。通明自受用摄四智。有为实德。即四智也。故四下。结。

  又他受用及变化身(至)故此二智自受用摄。

  又他下。斥初家三身皆有实智。初文直斥二身非智为体。虽说下。通论意。问。圣说化身智殊胜摄。今何言非智。释云。论中虽说智殊胜摄化身者。似智显现故。或依智起故。假说智名。体实非智。又问。圣说二身即是二智所现。今何言体非实智。但说下释义如文。故此下一句。结。二智既非二身。故知即是自受用摄。应知自性身。如镜面。自受用身。如镜光。他受用及变化身。如所现像。光与面不一不异。无面不显光。无光不显面。此喻智理相冥。不二而二。二而不二。不可施设离异。后二身如所现像。像虽依面光而现。虽离面光无像可得。不妨像终非面光。不可施设令同。故此二身。但可云智所现。非以智为体也。

  然变化身及他受用(至)无根等用故不说有。

  然变下。通妨。问曰。若后二身非智为体。如土木偶。何能说法化利有情耶。释此如文。无上下。又问。身等有质。可能化现。心等无形。岂能化现。释此如文。若不下。反显能现。若谓如来不能现无形质心心所法者。如来久已断贪嗔等云何又能示现有三毒。声闻旁生知如来心者。此是化现心。而非实心。如来实心。等觉菩萨如稻麻竹苇。尚不知故。如佛一时深摈众僧。还念欲取。梵王悉知。又于一时念欲为王如法化世。魔王即知。而来劝请。如佛将泥洹时。阿那律陀知佛次第所入诸禅三昧。由此下。引证随类化身皆令有心。涅槃经说。人天百万设最后供。唯纯陀供是佛亲受。余悉化佛。皆似有心。令彼人天各各自谓佛受我供。成所作智化作三业。意即心也。又依他实心为质变相分心现故。虽说下。伏问曰。圣说变化之者。无有根心。今何言能变根心等。释云。化人无根心者。约余二乘外道等所化说也。又圣说无根心者。约根无生识用。心等无实染善用。故不说有。非不化现也。

  如是三身虽皆具足(至)利乐他用化相功德。

  如是下。三明三身德别。初句总标三身德异。谓自下。别释。自性身。唯有常乐我净。离诸杂染。即净义。众善所依。即我义。无为功德。即常义。无色心等。即乐义。自受用身。具妙色心等。真实功德。即四智。后二身。具似色心等者。似智显现。不以智为体故。

  又自性身正自利摄(至)唯属利他为他现故。

  又自下。四明自他利殊。自性身为增上缘者。谓真如遍在一切众生身中以为内熏。故兼利他。自受用身唯自利者。智冥理故。后二身唯利他者。应机现故。

  又自性身依法性土(至)譬如虚空遍一切处。

  又自下。五明所依土。初句标自性身依法性土。虽此下。释。问曰。身即法界。土即常寂光。其体不二。何分身土。释云。虽无差别。不分而分。佛是相义。二身自体故。四智功德所依故。众德聚集故。法是性义。能持自性故。功德自性故。诸法自性故。随事无边者。以变化等三身三土事既无边。与之为性。岂有边耶。立量云。法性身土是有法。其量无边宗。俱非色摄故因。喻如虚空。

  自受用身还依自土(至)亦可说言遍一切处。

  自受下。初句标。自土。即无漏色蕴。情为能依。属报身。器为所依。属报土。此实报土。谓圆下。释。谓无垢识由昔所熏自利无漏净土种子成熟。从初成佛变为纯净佛土。周圆无际。如净下。例身根相好。如净土量。一一无边。根根尘尘遍周沙界。功德下。释妨问曰。自受用身体即智慧。非是色法。如何可约形量而言周圆无量耶。释云。智慧虽不可说形量。而依所证理及所依身。亦可言偏一切。

  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至)能依身量亦无定限。

  他受下。初句标。自土。谓实报庄严土。然唯净土。谓平下。释。谓平等智由利他无漏净土种子成熟。随十地菩萨所宜。变为净土。大小胜劣前后改转者。地地相望。传传胜劣不同故。能依下。以土例身亦无定限。一月不降。百水不升。而随河长短。任器方圆。无前无后。一时普现。此是不思议。妙应也。

  若变化身依变化土(至)能依身量亦无定限。

  若变下。初句标。变化土。谓方便同居二土。谓成下。释。谓成事智。由利他无漏净秽佛土种子成熟。随未登地有情所宜。化为佛土。大凡小圣机器不同。各随业力。所见亦异。净秽小大前后改转者。摄折不同。故有净秽。随机胜劣。故有小大。无漏言秽者。示机见秽。佛唯无漏。如经云。大火所烧时。我此土安隐。即此意也。能依下。以土例身。亦无定限。后二身应三土。皆云前后改转者。横论四教。竖则三土。同居四教。方便二教。实报一圆。赴机有异故。大略而分。顿部根利。渐教根钝。若委论者。顿中别钝圆利。渐中圆利三钝。亦可四教传传论利钝。所说之法随机兴废。若机若应。节节改转。不可文备。宜准教思。

  自性身土一切如来(至)一佛能益一切生故。

  自性下。六身土合明。自性身土。体即真如。自他身土皆无差别。自受用身土。虽诸佛各变。如众灯之明。彼此不相障碍。余二身土。随所化有情有共不共。所化共者。言佛各变者。清凉释云。如今释迦化身。若一类众生。若与阿閦等诸佛皆有缘。应受其化。所化之者身不可分。如一释迦成佛度生。诸佛同时皆化一身为释迦。同在菩提树下一时成佛。令诸众生但谓一释迦佛。如多盏灯同照一物。共发一影。实有多光。各发影。而相杂故。谓是一影。于不共者。言唯一佛变者。设见十方百千化佛。亦是一佛化诸身耳。诸有下。双结。释成共不共义。或多属一。或一属多。应更云。或多属多。或一属一。文无者略。由共不共相故。一切凡圣虽同一心。而有相见不相见异。虽同变土。而有同受用不同受用别。是故灵山常耀。而睹林树潜辉。丈六金躯。复见土灰众色。莲华宝刹。反谓丘垆。庄严宝地。倒言砂砾。斯皆同共不共故也。

  此诸身土若净若秽(至)不尔应无五十二等。

  此诸下。明所变漏无漏别。先明无漏识变。谓上四种身土。若净若秽。约佛无漏识上所变现者。同乎能变。但纯无漏。纯善下三句。释成。问曰。若能变是无漏。所变亦无漏者。例应能变是识。所变亦应是识。则不应有蕴等之别。释云。所变蕴等。与能变识不必皆同。蕴等三法因缘杂引生故。次明有漏识变。此诸身土。若净若秽。约一切有情有漏识上所变现者。同乎能变。俱是有漏。纯从下三句。释成。善等下。又问。若所变同能变者。则能变识性是无记。所变亦应属无记。不应有三性差别。释云。善等三性。与能变识相。不必皆同。三性因缘杂引生故。蕴等下。问。能变是识。所变亦应同识。不应有蕴等之别。释云。所变能变不必皆同。三法因缘杂引生故。不尔者。若所变须同识者。应无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三科差别。

  然相分等依识变现(至)许识内境俱实有故。

  然相下。承上明所变四分虚实。先初解。相见二分依识所变。遍计性摄。是虚。能变识体。依他起摄。是实。不尔者。若谓外二分亦是实。此则识外有实法。唯识理应不成。

  或识相见等从缘生(至)不尔真如亦应非实。

  或识下。次解。相见二分从缘生故。俱依他起。虚实如识者。依胜义言。识如幻梦。则所变相见如识亦虚。约世俗谛言。依他不无。则相见如识亦实。若尔。则有实境耶。释云。唯言遣心外法。不遮内境。若不尔者。后得变相缘如。此之内境。亦应非实。

  内境与识既并非虚如何但言唯识非境。

  内境下。通妨。问曰。境识既并非虚。是则应云唯识唯境。如何但言唯识。不言唯境。

  识唯内有境亦通外(至)心与心所定相应故。

  识唯下。约三义答。初云识唯内有。境通内外。若言唯境。恐愚者滥计心外有法。是故但言唯识。或诸下。二云愚夫执有外境。起惑造业沉沦生死。哀愍彼故。遮彼外计。令观自心。非谓亦无内境。观心有二。一实相观。即于识心体其本寂。三千宛然。即空假中。二唯识观。照于起心变造十界。四性叵得故。或相下。三云。相见二分皆识为性。由熏习力。似四分生。实唯一体。问。识性是俗。真如是真。岂非心外有法。释云。真如是识实性。除识之外。无别有法故。问曰。境唯识变。可是一识。然诸心所各别有体。岂亦一识耶。释此如文。上释唯识位竟。大章正宗意。

  此论三分成立唯识(至)乃得圆满非增减故。

 已依圣教及正理  分别唯识性相义
 所获功德施群生  愿共速登无上觉

  此论下。大章释结施愿分。此论下。释义。三分成立故。显理明净故。本颂圆满故。名实双彰故。已依下。结文。依凭教理故。分别性相故。所获下。回施。回自向他故。回事向理故。愿共下。发愿。见闻随喜者。藉因成果故。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十(终)

  No. 823-E 唯识自考后䟦

  自考录者。灵源法师之所作也。师夙植善本。现身长者。壮年依绍法师之席。遍阅台宗。精通唯识论。翱翔法门。已称龙象。既而晦迹都门。精研积稔。居士说法。辩音广长。海内缁流。久向唯识一宗。莲居独传滴派。师剃发后。于丙寅春。南询。偶阅海昌唯识疏。虽并宗音义。而剖晰烦言。不无纰漏。开衍大旨。亦鲜心得。盖圣作既难于明述。而笃信弥远其师传。忾焉久之。一夕以就龙居主人之请。[舌*(ㄠ-ㄙ+?)]笔伸纸。追其所忆。盖不数月而文成千番。义该全帙。往来南北。再登猊座。其所讲演。而参订之者。殆无遣旨矣。广顾向觌法师于长安。饫闻绪论。于兹十年。今春复于莲居座下。得读藁本。如获拱璧。不忍韬之椟中。使后学无所遵仰。捐赀付梓。独肩厥任。虽不谓远驾证义。系长补短。颇堪伯仲。较之俗诠为确。集解为简。浅学者既不厌其深文。宿悟者亦难寻其遗义矣。嘉慧后来。续佛惠命。庶几无愧云尔。

  崇祯改元戊辰长至日海幢居士广顾和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