卍续藏第 46 册 No. 0791 大智度论疏
大智度论疏目次卷第一释序品中缘起义释论第一(不完)卷第六释初品中三十七品义第三十一(不完)释初品中三三昧义第三十二释初品中四无量义第三十三释初品中八背舍义第三十四(不完)卷第十四释初品中四缘义第四十九释初品中到彼岸义第五十卷第十五释初品中信持无三毒义第五十二(不完)释报应品第二释习相应品第三之一(不完)释习相应品第三之余(不完)卷第十七释叹度品第五释舌相品第六释三假品第七释劝学品第八释集散品第九上释集散品第九下释行相品第十释幻品第十一释义品第十二卷第二十一释校量舍利品第三十七释校量法施品第三十八释随喜回向品第三十九释照明品第四十释信谤品第四十一释叹净品第四十二释无作实相品第四十三卷第二十四释灯喻品第五十七之余释梦中入三昧品第五十八释恒伽提婆品第五十九释学空不证品第六十释梦中不证品第六十一释梦中不证品第六十一之余释同学品第六十二释等学品第六十三释愿乐品第十四释称扬品第六十五释称扬品第六十五之余释嘱累品第六十六释无尽方便品第六十七释六度相摄品第六十八释六度相摄品第六十八之余释大方便品第六十九(不完)
大智度论疏目次(终)
No. 791
大智度论疏卷第一
也一云行者即是田义。前言归敬佛宝。即是果头大圣今明僧宝。即次归敬因中诸圣。欲分别因果二圣。故云圣众行福田也。
学无学人以庄严者。上虽云圣众。未知何者是谓学无学人。学者苦忍已上。至罗汉向。三果四向七种学人。此并怖求进习。名之为学。唯罗汉果既息驾玄厚。无一所进习。所作已办。故名无学。学人有十八。无学果有九。合为二十七圣。若暖等四心。名非学非无学此义至后念僧章中。别广释也。
就菩萨法中。一未得无生法忍果名学。得无生法忍果已上是无学。二者功用道中名学。无功用道名无学。若对小为言者。地前四十心。应是非学非无学。若就因果明者。十地已来是学。唯佛果是无学。今此初既别归敬佛宝。已不论佛果。无学也。以庄严者。一云。明此学无学人。内有胜德。外有异容。共相光显。生物益。故言庄严。一云。明此人外以戒庄严身。内以定慧庄严心。此等圣人。唯以戒定智慧庄严身心。故云以庄严。所以大集经。以四璎珞庄严亦名戒璎珞庄严。亦名戒璎珞庄严定慧亦然也。
后有爱种永已尽者。一云。初三句。正明离过。即是断德。后一句次明集德。即是有为功德。于离过中。初二句。明离烦恼。后一句明离业苦。初句离爱。第二句离见。爱根本。所谓想受生烦恼。想受亦灭。故云已除。亦可前一云离三住地。我所既灭者。离见一处住地。根已除者。离无明住地。又云后有爱种永尽者。后有即是三有。明于果结。爱种者。即是子结。明举爱分烦恼。诸阿罗汉既断三果或尽。子结永无。小乘虽有见爱二轮烦恼。然三界受生去留唯听我爱。以爱尽故。三界业坏。后更不生受三界二十五有等诸有果报。故经云。唯爱能令诸有相续。有爱则生。爱尽则灭。爱既闰生。是诸有之本。以据爱为言。云后有爱种。但举其爱。则知五钝使俱亡。故下论云。若断一事。我则说汝得阿那含果。若阿罗汉。此未来子果两结。俱已永尽。虽有残身残习。是所不论。若三果四向。各分乖尽。今偏据四究竟极尽之处为语。故云永尽。又且分尽都尽者。皆各永灭。不复更生。故云永尽。不论如沙井退者。何以得知。今此中是叹德时。故但取其永尽之义不取退义。明义意各有时。若贤圣义中。为分别贤圣有退不退义故。所以论之。今此中但取其永尽义。不取其不永尽义也。若论菩萨。于初地时。三有果亦皆永尽。此之现身。酬前因得。前因业烦恼已谢。更不复论受后分段身。至于七地。二种生死皆悉永忘。亦云永尽。故楞伽经云。二种摄受生。智者应远离。即是无眼及四住。有漏无漏二业摄得。二种二生死。即初地离之。此义略出之。后别释果结。未来生死尽。即是非智缘灭。如人王经说也。问。若生死无分尽义者。烦恼亦无薄义不。不言断余三名为薄者。义亦六道余三名为分尽也。
我所既灭根已除者。有人言。我所既灭者。即是见分烦恼。根已除者。是爱分烦恼。今师解成实中。虽有示相不示相之名。而不解释。唯僧祇律中释言。诸贪瞋等或明外章。名示相。或恨者结在内心。不形于外。故名不示相。或前明爱种。即爱分烦恼。或所既灭者。是见分烦恼。而所在前明爱在爱明见者。所以前明不受诸有者。只由无爱闰故。后有不生。业果相随。义相涉入。故在前说。今此既是随便所说。是于说时。非行时故。所以在后明见。于义无伤。一云。此是叹德。既难除在后而灭。先举胜德叹之。故创云爱尽。成叹德义也。恨者亦通于见爱。学人亦有亦有。随见随爱等恨今云已除者。此二种恨悉除。分除永除。故云已除。长法师乃云根已除。明以三毒为诸见根本。今三毒已尽。诸见亦亡。故云我所既灭根以除。我者是我见。所者是我所见。今明圣智并除。故云既灭。但举我见。则知五利通除。故云根已除也。
已舍世间诸事业者。生死为世间法有为事。若造生死诸有之业。名为世间事业。明诸圣众必更不造世间生死三有之业。唯修出世涅槃清净之业。故言舍诸事业。又云。毕竟不造分段世间生死事业。故言舍诸事业。不无犹造无为生死之业。但尔时此业既出分段世间故。故云不造世间诸事业。又事者是苦。业者是感苦业。若断烦恼。业种自燋。苦种不续。故云已舍事业。一云。事者阴界入等。不造世间五阴等业。故云舍事业。
种种功德所住处者。此圣众等。具诸禅定智慧。三十七品等智断功德。积集庄严之所成就。有无量有为功德。亦有无量无为功德。故云种种。此诸圣众。皆具此等无量二种功德。为依住处。住言所住。如依因义。以功德为能依。诸圣人身心为所依。故云所住也。
一切众中最为上者。此句举德显胜。成上第一句义。欲论诸道。既有九十六种。此九十六种皆悉有众。今此诸圣众。于九十六种众中。更无过者。最为第一。故云最为上也。
稽首真净大德僧者。此之一句。即是举德结成也。上明断德文。还为成此中真净义。总结归敬实僧。真净者。明此诸圣众等。既真证实相。断除烦恼。皆是真实清净之众。上圣众大海。还成此中大德僧义。此之烦或毕竟不生。故云真净也。大德僧者。此圣众等。于诸众中。其德高广。一切诸道众中。此之僧德最殊胜。故言大德僧。一云。智断有为无为功德。悉皆成就。故云大德僧也。问。龙树菩萨既是法身大士。云何乃归敬诸下位声闻僧等也。解言。僧名为众。如人虽复百腊若人法座。虽唯有诸小比丘。亦须礼拜。何以故。然我本敬众。不敬于人。此诸声闻虽言是小。为敬众故。龙树一人应法须归敬。一云。释迦无别菩萨僧众。菩萨入比丘众中。还须依僧次第作诸法事。此众之中。菩萨声闻一切俱有。是故龙树应须归敬也。
一心恭敬三宝已者。三宝义。此中应广说。自此文来即是第三归敬僧宝中。第二别归敬权僧三人。次师弥勒及二经主。此初一句即是结上生下。明论主先既总归敬三宝已讫。今次欲别敬三人。是故经言一心恭敬三宝已。龙树所以云。一心恭敬三宝者。明诸菩萨凡所施为终无乱意。归敬三宝亦不散心。至成尊重。故言一心。一云唯为欲造此论。合法流通。更不为余事。故云一心。一云。佛所以说此法者。为欲令物信解依教修行。我今承顺佛意造于论。亦复如是。与佛心不异。故云一心也。师又引阿育王来咒释。龙树既是大菩萨。所以归敬僧者。龙树既迹生像法。欲显佛在世时诸人德胜。所以归敬。明佛在世时。须达长者。以百亿斤金。为佛买地立精舍。阿育王。是佛灭后一百六年出世。为阎浮提王。领地下一由旬鬼神。地上一由旬鬼神。作䥫轮王。王一天下。问诸臣言。佛在时谁作功德最多名。声最胜。诸臣答言。闻道唯有须达。用百亿金作功德最胜。此不可及。育王言。我为阎浮提王。领一天下。何为所作功德名声远布。不如小小长者子。即以所有一切诸物。悉作功德。至临死时。始计算之。只得九十四亿金。少他六亿。佛灭度后。大䥫轮王功德。既不如佛在世时长者。又佛在世时。六群比丘威仪法则。犹胜佛灭度后。忧婆崛多大阿罗汉。以此义故。龙树菩萨。将欲显佛在时众僧德胜。令慕彼时。所以龙树今日虽是大菩萨。亦须归敬。故言归敬三宝已。
及诸救世弥勒等者。此句即是生下。问。弥勒既是僧宝。已入三宝中归敬已。今何故复言及诸救世弥等。解言。弥勒既是当来。此云绍尊位者。故须别归敬。言救世者。明世间众生行大黑闇。轮回生死。造业无穷困烦恼病。若无诸佛出世。授以法药。说诸大乘三乘妙典解脱等法。救众生者众生则常没世间。无由得出。由诸佛慈悲本愿力故。出现于世。说法教化世间众生。令远得涅槃出世间果。今日释迦既以本愿大慈悲力。在于今日。为救世师。弥勒当来。次补佛处。亦如今佛为救世师。是故归敬。举德显人。故云救世弥勒等也。一解言若身子善□等者。此当是别归敬二人。若弥勒者。非独自归敬弥勒一人。何以知然。偈云及诸救世弥勒等。既言及诸救世。复言弥勒勒。等云何只言一人。明诸佛道同。今日论主欲作论。弘宣三世佛法。但寄于此经。以明斯致一。一代佛法既尔。诸佛所说皆然。今日别明归敬一切十方。以补佛处。如弥勒等。为救世师。绍尊位者。悉皆归敬。何但独自弥勒一人。所以偈中言及诸救世。又言弥勒等。若别唯敬一人者。岂得言及诸救世。岂得言等。一云。及诸救世者。即是及二经主。弥勒等者。论其三人。何故知然。此中既别举名设敬。故不应论余人也。
智慧第一舍利弗无诤空行等者。此下明别归敬经主两人此彼若波罗蜜。既是真实空解。平等智慧。无相之。佛弟子中智慧第一。无过身子。常修空观无诤行第一。无过善吉。是故如来命此二人。对说波若。亦即是表出空慧二种法门。论主今日既将欲知经作论宣释。故别归敬对扬之主。虽知对扬。不知其德。云何欲令众生生深敬信。故举德显人。云智慧第一无诤行等。别明归敬也。二者。明此二人既是声闻。如来今日对此二人说波若者。当知波若是小乘法。恐有此疑。论主既是法身菩萨。尚别归敬如此二人。当知此人非实声闻。此人所说非小乘法。故命说品言。佛告须菩提。汝当为诸菩萨。说般若波罗蜜。论主今欲拂迹归本。断后代疑。故提名举德。别中归敬。又此二尊者。皆悉是过去诸佛。既为影响释迦。迹现声闻。示为弟子。明此波若之理。其深微妙。若非诸佛如来。不可穷尽。唯佛与佛。乃能究之。故法华经言。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故前偈言。智度大海佛穷尽。如来将欲说此甚深微妙法故。命此二人。此之二人既是过去如来。论主今日欲断此疑故。所以别敬此二尊者耳。又法华云。内秘菩萨行。外现是声闻。少欲厌生死。实自净佛道。示众有三毒。又现耶见相。我弟子如是。方便度众生。今日时众几教相可。正在二人。故如来命说。所以别归敬也。舍利弗等立名因缘。如后文释。
我今如力欲演说者。此两行偈。即是归敬文中。大分第四明申造论之意。求听请圣加助。所以西国一切所作。皆悉归敬请圣加助。今日此间行斯法用甚少。少多行之。不如中国也。我今如力者。即是随力。明波若实相之法。平等大慧。唯佛乃穷。其理玄远。非义所测。然我今日既欲宣通此法。齐我所知随力随分。欲演斯指。故云如如力等也。
大智彼岸实相义者。大智即是摩诃波若。故云大智彼岸者即是波罗蜜。实相者即是常住波若。义者是第一义。彼岸有三种。已如开经中说。今言彼岸实相。义者。即是无彼此之彼岸。此中虽复亦明此三种波此岸。但诸佛如来所以说者。只欲令解于无说。今日经论宗指之意。为欲明第一义悉檀。实相波若无相彼岸。性净涅槃常住妙理。但其余者三种悉檀。既未尽其极。故非正意所明。但炎明之耳。今欲辨者。唯实相彼岸。故云实相义也。就以生死为此岸涅槃为彼岸中。若以因果分门者。今刚已来犹有烦习等义故。故亦名为此岸。唯至佛果。方便净涅槃圆足。不同相涅槃名为彼岸。此是一□大判如是。但声闻所见执此为实义。故下论云。是声闻法中彼此岸。若言据二种生死为此岸。二种生死亡为彼岸者。即七地已上为彼岸。六地已来为此岸。若就其似义明者。约次第行人为言。地前既未真证明曰断除生死。故云此岸。地上既真证明白断除生死。名为大乘入涅槃流如小乘初果名入流义。故云彼岸。若以得相似分常。圣胎解等。为彼者。则习种已上。既得入佛道。成于度义。亦得为彼岸。若习种前。既未得圣胎。未能折薄生死。故名名此岸。若就声闻回心入者为言。则轻毛已上亦有得是彼岸义。当广说。二云。六弊为此岸。佛道为彼岸者。若据得成度义为佛道者。则习种已上。得是相似度义。是相似佛道。得是相似彼岸。初地已上。为真佛道。为真佛道为真彼岸。苦提者。此间名道。故胜鬘经云。无明住地佛菩提智断者。此意云。于三乘道中。此属佛道智所断。佛道智者。即是大乘道智。此据因中为语。故云佛道。若至果时。乃是佛果。非是佛道。佛道据因。当知初地已上智慧。即是佛道智。当知初地已上断无明。佛断穷轻习尽。故涅槃经云。须陀洹人亦名为佛。何以故。正觉见道断烦恼故。习种已前虽有布施。既未得成度义。故施属河中。未得属度。亦未名佛道。六弊等障人在此岸。若习种已上施。悉得为相似渡布施河。已前施者。既未渡施河。犹名此岸回心入者。已如上释。三以无彼此为彼岸等者。以彼此为此岸者。生死涅槃俱为此岸。无生死涅槃。如为彼岸故下经须菩提言。若有一法过涅槃者。我亦。
大智度论疏卷第一
卍续藏第 46 册 No. 0791 大智度论疏
大智度论疏卷第六(此卷尽九沙第定文)
次解根力。于中有二。初别释根力。后总摄性分。初中分两。初别释五果。后略明力义。前中先牒。后□。信道者。信无学道。及助道者。信于因道。又信道者□。及助道者。谓戒定等诸善。云何而信信。道能断使。得证涅槃。信助道能相资助。断结证灭。问曰。应信三宝四谛何故唯言信道。解言。若□境□。实信四谛。今可说者。但是信可及。是故偏明。余者文显。言是五根行阴中摄者。自下摄性分别。于中有二。初明诸门料简。二若有是法下显根力□胜。言若有是法必堕正定者。泛明五根有其四。一是福分。二解脱分。三决定分。四是无漏。若□生得方便。回向三有者。是其福分。回向□□是解脱分。燸等善根是决定分。苦忍□□□漏也。𤏙等前二。虽是退位。要□此善。必□□□□名决定。今言若有是法者。有决定分。善□□别□是法者。无此四种。即是断善根人也。上诸□释别。上来数释。不烦具记。
释七觉中有二。初□□□说。后问答摄性分别。言七觉如光说者。于□□解七位前后中说。料简之中先问后答。□□七觉□心数法故无色。非色入故不可见。非障碍故无对。离二缚故无漏。为相可迁故有为假因藉缘而起故曰因缘生。是有为法故。三世摄体非色故□□名摄。堕在法入名外入摄。以慧证之。名为慧体。非见或故。不为治断。名非断见。非修或□不可断。增进明□。名为修法。体是无漏。名无□法。从见道生。名为是果。能得无学。□为有果。体非色故。不可逼裂。名非受□。是心数法。□四大造。有涅槃上法。名有上法。不随二有。名□有。是心数法故。是相应因。二善分摄七觉分者。喜觉是受阴摄。余六是行阴摄。七觉摄三不尽。故言分也。余者文显。
释正道中有二。初□八道体相。二是八道有二分已下。以三行摄性分别。前中有二。初略指上释。二正语已下广明□种。言除四种耶命摄口业者下。五种耶命中。初一身业摄。后四口业摄。皆是贪心可起。故若。耶命。自余瞋痴所起身业。名为耶业。瞋痴可起□□。名为耶语。今欲解正语。恐有相滥。故光甄除。□除贪心可起口。四耶命。以无漏智慧除。舍离余耶业者。谓舍离瞋痴可起口四耶语。故名正□。业者亦除贪心可起身□耶命。舍离瞋□□身三耶业。故名正业。□无漏□□舍离□□五种耶命。故名正命。问曰。见道不断□□□□因。得有正语等也。解云。今断因等起□故。□□□种耶命者。依十住毗婆沙云。一者矫异。二者自亲。三者激动。四者抑扬。五因利求利。亦初一身业。后四口业。第一第五与此相似。余三不同。自亲者。□与他人作其亲眷。激动者。导他好物。现己贪相。抑扬者。说他悭事。彰己是圣。
三行分别中。三种为定分者。念定精进是。二种慧分者。正见正思惟是。问曰。余论明精进是观。上七觉中。复名为发□故。此中是定门摄。解□精进有其二义。一就其相。二明能䇿。若就其相。体是动发。判属□门。此中据䇿。䇿定近故。在定分收。分别戒中。□一善分摄。三正者是色阴善分也。摄之不尽。故言分也。余门可解。
言是三十七品初禅地具有者。自下约禅地分别。未到地三十六者。以方便倾危。□故无喜。第二禅中亦三十六者。以正行是觉数故。□余无可解。问曰。三无色定中。云何得有正见等四。解言。若据位判。八正是见道。三无色不发见道。定亦应无。今就行道。故得有也。有顶之中二十二者。除七觉八正。良由觉道是无漏故。有顶地无。问曰。四无色不观下地之色。当地复无其色。非想地中云何得有身念处也。解云。若依法胜。四□非想亦无身念处。今解非想虽不得观下地有漏。得观四禅比智品边无漏也。问曰。观法云何。答曰。论身念处。有其二种。一者别观不净。二是谛观方便。今言非想有者。乃是谛含身境。前于有□。非是别观不净。上言方便者。非是谛外别□□位判念处。非是理观根本。故名方便。□□□有身念处者。何故无其正语业戒。答曰。□念无。就观境为言。境通上下。故得遥观。下地无漏是□。或据当地防非故。地法无也。欲界非想。若据□□次第。亦无二十二种。以燸等四心要依六禅而发故。□复欲界非想。不得正勤如意及以根力。今言有者。亦就行道。若依杂心。欲界无定。不得有如意等。依尊者瞿沙。欲界有定。论主与瞿沙同故。有如意等。七觉八正是无漏故。不在欲界。此与杂心一同。故彼修多罗品言。二禅三十六。未来亦复然。三四及中间。是悉三十五。初禅说□□。无色三十二。最上二十二。欲界亦复然。是为声闻法中者。总以结之。
自下次就大乘解。初问后答。答中有二。初别明观行。二辨观利益。前中有五。初有念处正勤及以如意。一段合释。下四别解。故有五门。前中有二。初□释处。二类释正勤如意之义。前中别释四念处。即为四段。就身念处中有二。初广释内身观。二类二身。前中有二。初广辨观行。二菩萨如是观身实相□下。并观行利益。前中有三。初作无常等五行之观。二菩萨观身如是知非我身相下。转入三空门观。三知身无作无作者下。转入无生门观。前中有五。初明无常苦观。二不净无漏下明不净观。三先世受有漏业因缘下。明无我观及无常观。四是身相身中不可得下。明其空观。五八万户虫下重明苦观。第三观中。言二世因缘以成身事者。先世烦恼业为因。今世父母为缘。就无生观门中。言知身无作者。明从本推末遣之。但从诸法因缘□生者。是现在成身因缘。是诸因缘作是□□者。明是身从缘而生。显非真实。言亦从虚妄颠倒故者。是现在成身因缘。亦从过去烦恼故□。是因缘中亦无因缘相者。是现在成身因缘中。亦无过去烦恼与业。能成现在成身因缘也。是因缘生□□生相者。是现在因缘所生身相。亦不可得。
就受念处中有二。初问后释。释中有二。初广明内受。后类释二受。前中有二。初正明观行。二如是知下结观利益。前中有三。初作无常等三行观。二观是三世诸受已下。转入三空门观。三亦观诸生灭□下。转入无生门观。结观利益中。言心不受者不受苦。不著者不着乐。不依正者不依正不苦不乐也。
就释心念处中有二。初问后释。释中有二。初释内观。二类二心。前中有二。初广辨观行。二以是心清净下。结观之利益。前中有二。初作无常三行观。二知心相无生已下。转入无生观。结观利益中。云以是□清净□不□客烦恼可染者。明心体离染不为诸或可缠也。问曰。烦恼与心俱有。何以名客。答曰。心通三性。无时不有。名主烦恼。唯通二性。善中则无。暂来可遣□。名为客也。余文相显。学者自思。
就法念处中有二。初问后释。释中有二。初广释内法。后类释余二。前中分两。初明别相观。二如是观时已下总结观成。前中有二。初作三空内观。二无作故不见法。若生若灭下转入无生观。
就释五根中有二。初略列观修二门。二别解二门。于中有二。初广释修行五根。二菩萨得是五根善知众生根已下释前观门。前中别解五根。即为五段。一一之中各三。初举次释后结。依大集经。菩萨修行五根有七番。诸法无行唯有一番。言以信□首善住持戒者。是戒不坏净。若依成实。以戒为境。能信戒不坏名净。若依杂心。无漏之戒不可□□□不坏。净非是坏。境界生信。今论主与杂心同。一□□依业果报者。此是信佛不坏。明如来依无漏业。□得果报也。离诸耶见者。不依外道苦行耶见。如□□竟之果。更不信余语。但受佛法者。是法不坏净。言众僧住实道中者。是信僧不坏。解定根中。言善知可缘者。善知有五种缘。一名缘。二义缘。三心相缘。四举相缘。五舍相缘。于此五种。分别了达。名为善知。于五退没。名之坏缘。乃至慧根文相易解。菩萨得是五根善知众生根者。自下次释前观内。于中有十五句。初知三善三不善根。二知欲堕恶道已下。明知一道众生根。三知利钝众生根。四知三品众生根。五知罪福众生根。六知逆顺众生根。七知三界众生根。八知厚薄众生根。九知三聚众生根。十知轻重众生根。十一知六度六弊众生根。十二知有畏无畏根。十三知慢无慢根。十四知耶正二道。十五知退不退根。□守是不退。不守根是退。亦可守根者是念。不守□者非念。又守根者是定。不守根者非定。十六知三乘众生根。
菩萨行是五根下次明五力。于中有二。初则约法。第二对人。依大集经解五力。有十一番。今此至略。
就释七觉中有二。初略释名义。后问答广释。前中有二。初牒后释。释中依大集经云。解七觉义。有其三番。今解七觉。正是诸法无行经言。不入三界者。观三界体空。不同凡夫。破坏法界相者。观法体空。不同二乘。彼经直云不取三界相。善坏三界相故。则似以后释。前二句无别。问答广明中有二。初略指四觉。后广明三。文相易知。
就八正中有二。初牒后释。释中分二。初指前类释。二广释后四。释中即为四段。
就解正思惟中有三。初举次释后结。释中有二。初广举耶显正。二菩萨信如是正思惟下明□相正行。前中有二。初略明耶正二行。二何以故下释耶正之义。前中言思惟涅槃思惟佛皆是耶思惟者。爱佛爱菩提行。此名正思惟。若依十地经四地道品。今解正思惟。则似八地已上。如上解五力。亦云得无生法忍。如下复云入菩萨位。大意难定也。若依大集经广解。诸法无行经略明。今此文中与无行经大同。
解正语中有二。初举后释。释中有二。初则义释。第二引经。前中有二。初明菩萨知诸语皆定。二是菩萨行正语已下明能为正说。
就正业中有三。初举次释后结。释中有三。初略释正业。二问答破执显于正业。三诸菩萨入一切诸业已下。明耶正平等以为正业。就第二破执中有四问答。初一问答破小乘执明其业空。次三问三破外道执明业无定。此三问答展转破执。前中初问后答。问中依中论破去来品有二十五偈。彼中问曰。世间眼见三时有作。已去未去去时。以有作故。当知有诸法。此中问意。与彼大同。答中明诸业体空。无三差别。故约三时明其无业。故彼论言。答曰。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长行释言。已去无有去。已去故。若离去有去业。是事不然。未去亦无去。未有去法故。去时名半去半未去。不离已去未去故。第二问答中。问意与中论一种。故彼文言。问曰。动处则有去。此中有去时。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时去。长行释言。随有作业处。是中应有去。眼见去眼时中有作业。已去中作业已灭。未去中未有作业故。是故当去时有去。一答中除去业。今去处不可得。依中论。离去□去时不可得。去法当此去业。去时当此去□。□彼偈言。云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若离于□□。去时不可得。长行释言。去时有去是事。□□□以故。离法去时不可得。今言若除去业。今去处可得者。是彼第二复次若离去法有去时者。应去时有去。如器中有果。答第二中。言一时有二去业者。道理解义。处不自处。藉业以辨。则处无定定。业不自业。藉处以辨。则业无定定。但因缘和合。假名为处。假名为业。然外人计意。处之与业。各有自性。然处不自处。有一去业成。去处有一去业在者。处中去。故云有二去业。中论亦云。一者因去时有去。二者去时中有去。但业不自业。由□□□。既有三业。即有二者。若有二者。一人去时□□□人去也。答曰。除去业去者。不可得者。依中□□复次答。今略引初一复次。故彼文言。若离于去□去法不可得。以无去法故。何得有去者。是名实智慧。即是正业者。似当正业之体是实智慧。又依实慧可起之业。而不见耶正。方名正业。若当见有耶正。皆名为耶。不造者不造耶业。不作者不作正业。余文可解。
释正命中有三。初举次释后结。释中有二。初对缘彰净命。二住不戏论智中已下就实彰净命。上来道品是克灭之行。
论第二十
自下三三昧是行所入门。四禅无色是行之所依。四无量下是起行方便。又复分三。初明道品。明涅槃胜行。行成要由门入。是故第二明三三昧为涅槃之门。门不自开。由道品胜行。胜行成立。要须方便。是故第三四禅以下讫于九相有八种行法。明胜行方便助开门法。此三及四。并论自称□。言空三昧者。此之三种名字不同。或云三三昧。□言三解脱门。或言三空门。
言三昧者。西域正音。此地往翻名善心。心性相续故。婆沙论云。问曰。何故名三昧。答曰。□三事故。名为三昧。一者以正。二者以摄。三以相续。言正者。无始已来烦恼恶行耶见颠倒。令心心数法娆浊。所以令其正直者。皆是三昧力故。言其摄者。无始已来心心数法。散乱于声香味触法中。所以摄令不散。安住处中者。皆是三昧力故。言相续者。心心数法生三种心。次第相生。以能舍二种心。但令善心相续者。皆是三昧力故。具此三义。故名三昧。三昧不同。有其三种。谓空无相无作。言其空者。五阴离我我所。名之为空。空观之智相应静定。离乱调直。具上三义。名为三昧。言无相者。缘离十法。男女等相皆无所有故。名无相。三昧同前。无作者。于三有因果。更不□作。故名无作。三昧同前。此并约小乘而释。若就大乘。诸法体如。名之为空。空无体状。名为无相。以无相故。更无愿求。称为无作。此则心境合目。空无相等是境。言三昧者是心。言三空门者。即上无我我所。名之为空。当体以空为门。故名空门。言无相者。无男女等十法。名为无相。即以无相为门。故名无相门。言无作者。□后不悕。名为无作。即以无作为门。故名无作门。
言三解脱门者。无余涅槃是真解脱。即此三法能通慧行。达证涅槃。故言三解脱门。所以名门者。欲明此之三法有通生之义。故言门也。依名释义既尔。次辨得名不同。若言三昧者。此举境别法。故从境立名。若如此制名者。此之三门。以定为性。将前境差别。以列定名也。又依婆沙论。空三昧以对治彰名。以对治我见故。言无相者。从境受名。以离十相故。言无愿者。从期心得名。以于三有因果。更不愿求故。若言三解脱门者。解脱者此是其果。其空无相等是因。故言因果合目。若如制名者。即取三境中定慧之性。以为三门。不取前境二法。何以如此者。此以三法为因。故不取也。亦可言空等三门能通解脱。将解脱以别三门。即是从果立名。若言空等三门者。即是当体得名。若尔即以三境为门。若总言三空门者。是乃从初立目。语其三法实体皆空。但初者彰空。余二别目。若言此三三昧皆以智慧为体性者。得名复异。若言三三昧如此总名者。是从相应得名。以将智慧相应三昧。以目三名。若别言空三三昧无相无作三昧者。是从相应。五从境也。若言三空一向从境得名。此以空等三□目慧行故。若总□三解脱门。一向从果。若别言空解脱门乃至无作解脱门。即是从果从境得名。以解脱是果。空等是境。用此以别慧行故。从果从境得名。略解名义。广解如章。
言四禅者。西域正音。曰禅那。此地往翻名功德藂林。欲明神通无量诸胜功德。由禅而生。故言功德藂林。亦言思惟修。审意筹虑。名曰思惟。增进明白。目之为修。今存本称。故名为禅。禅别不同。有其四种。此则就数彰名。若言初之二禅名喜俱禅。三名乐俱。四名舍俱禅者。此就地中别受为目。若言初禅名智定。二禅名寂定。三禅名身心快乐定。四禅名不苦不乐定者。欲明初禅觉了境界。义同智慧。故名智定。二禅离于三识。唯住二识。故名寂定。三禅以彼乐受满足故。名身心快乐定。四禅以彼舍受利益故。名不苦不乐定。□就功能利益。以得名也。广释如上禅波罗蜜。
言无量或名四等。若言四等。此从内心彰名。谓齐欲与乐。等心拔苦。若言无量从境得名。谓缘无量众生。拔苦哀怜等。无量不同。有其四种。谓慈悲喜舍。哀怜与乐为慈。恻怆拔苦称悲。庆物除垢名喜。怨亲齐观为舍。广释如章。
四无色定者。厌色观识名无色定。
八背舍者。一者内有色外观色。二者内无色外观色。三者净背舍身作证。四者空处。五识处。六无所有处。七非想非非想处。八灭受想定。此八是名数也。初言内有色外观色者。初习不净。观道未强。不能坏减内色。但观外相死尸膀胀不净。故言内有色外观色。第二内无色相外观色者。习行稍久。观道增强。故能于自身作亡灭色相。亦观外色死尸不净。故言内无色相外观色。此之二行。俱□不净贪欲之过。此以不净□□。故言背舍也。第三净背舍者。青黄赤白可爱色等。名之为净。观此净色。以除欲过。故杂心言。又欲自观知所堪能。作是念。以不净观。不起烦恼。未足为奇。净观不起。乃为奇特。此以净背不净。故言背舍。离过行成。遍身受乐。故言身作证。言空处者。厌色烦笼。悕于无色。名之为空。空是生观之所。故名为处。得上弃下。名为背舍。空境甚多。多缘则烦恼。厌境存心。故名为识。以识多故。令心劳乱。未若心境俱亡。名无所有。以心境粗想不复现行。外道之人谓无心行。佛法往圣犹有细虑。今内外合说。故言非有想非无想处。此皆以上背下。以细背粗。咸言背舍也。言灭受想者。以受想二数。劳乱中强。生或之本。以方便息之令不现行。故言灭受想。理实如□非一切心法。此二□故。言灭受想也。此以离于心过。以无心背有心。□背舍也。略释名义。广解如章。
八胜处者。能胜前缘。故名胜处。胜处不同。有其八种。一者内有色相外观少。若好若丑。是色胜见。是名初胜处。二者内有色相外观色多。若好若丑。是色胜知胜见。是第二胜处。第三第四亦如是。但以内无色相外观色相。以为异也。后四亦内无色相外观诸色。青黄赤白。是为八也。前四胜处。是初二背舍。后四胜处。是第二净背舍也。此以观行渐胜于前也。此依离心此论。若依成实。胜处是劣。背舍最胜也。
九次第定者。谓初禅第一。终至灭定第九。九定相入。不合余心间离。名次第定也。
十一切处者。无间普周。名一切处。谓青黄赤白地水火风空识二处。此是十数。前四是所造之色。中四是能造之本。后二皆当地观空识也。此犹是八背舍中。三背舍也。前八是中背舍。后二是空识二背舍也。广释如章。
论释之中文别有二。初一问答总辨教起次第。第二别解经文。前中有二。初问后答。问中言。八种法者。始从三空。终讫十一初处。有八种法也。答中有三复次。初对果辨次第。第二复次对道品明次第。第三复次对实观辨次第。前中言三十七品是趣涅槃道涅槃城有三门者。然道品三空就行无别。今欲阶降。故彰远近。以道品名中是道故远。三空名中是门故近也。
第二复次中有三。初法次喻后合。法中。言依何地何方便者。此两句问。当依色无色界诸禅定者。答所依地。于四无量下。答所依方便。十一切处亦如是下。从后向前。逆说□□。明九次第定。言慈观众生皆乐悲观众生皆□者。理实言之。慈悲二心齐应观苦。俱应见乐□故然者。如慈心初见众生受苦。后心愿与其乐。前后二心苦乐俱观。悲心亦尔。初心见众生受苦。后心兴悲拔之离苦。离苦之时。亦见受乐。实前后一心苦乐俱见。今言慈心见乐者。从后心彰名。慈心观苦。从初心受称。此为差别。慈悲二心别也。据实言之。慈悲二心尽能与乐。并皆拔苦。故地论中慈悲二心同拔三苦。慈拔苦苦坏苦。悲拔行苦。故知同观苦也。又依地持。前三无量同是乐想摄。故知同观乐也。问曰。慈心见乐。喜心见喜。此之二心。竟有何异而分二也。答曰。更无别义。但粗细胜劣为异。乐者不如。喜是其胜。乐是初益。未能广普。喜者后利。下论更明第三复次。文显易知。
就别释经中有六。初释三昧。二解四禅。三明无量。四辨无色。五释背舍胜处一切处。六解九次第定。
就三昧中有二。初问后答。答中有二。初释后结。前中分二。初广释三门。第二问答会通圣教。前中复二。初就小乘释三空门。第二复次有二种空义已下。就大乘解三空。前中有三。初释三空观行。二问曰是三种是智慧已下总辨名字废立。三是空无相是空性已下摄性分别。前中复三。初明空门。二知是无我我所已下别明无相门。三无作者已下别明无作门。
就空门中分二。初诸法缘和无性。第二复次指同上释。言空门如忍智品中说者。然此经中无别忍智品名。指上叹菩萨德得诸三昧已得等忍及大忍成就中释。即名忍智品也。如赞菩萨品须菩提品。虽不落九十品例。而得名品也。
释无相门中有二。初释后结。释中有二。初明众生取相起过。二我今当观已下正观无相。于中分二。初就理明无相。第二问答破执显无□。前中分二。初明无我故无相。第二复次已下明假有故无相。前中有三。初略明无相。二何以故已下释无相。三以是故下结。
第二复次明假有之中有三。初明六大假有非实。二若六种是界已下纵情破执。三亦于地种中无男女下顺结明无相。前中言四大造色围虚空者。若依成实。围无为虚空。依杂心论。六界成生。是有为虚空。言于空六种中者。谓四大空识。名为六种。此中无相。故名为空。第三顺结明无相中分二。初法后喻。
就第二破执之中有二。初则义释。后引偈证说。前中分两。初明破执显无相。第二但二世因缘已下明起执因缘。前中分二。初别破一异二执。二若一若异中求身不得下总结明无相。前中有二。初破其异。后破于一。前中复两。初外又立计计有身相。二答曰已下随执广破。前立计中。虽神无有别者。谓神我之身无□。即身分别。有男女之异。谓约形相。有男女异也。是身不得离身分者。身分谓头足腹脊等。身者谓神我微细总分之身。外人立意。执神我之身。及以头足身分。虽非置然是一。然非条异。故不得相离。言如见身分者。如见头足等身也。足知有分法名为身者。谓微细总分之身。即是神我之身也。言足等身分异身者。此是别分之身。异总分之身也。外人执意。有一神我微细总分之身。遍在别分身中也。身即是男女相者。此是别分之身。即是男女形相也。
破中有二。初指前已说。二今当重说已下随执广破。前中云神先破身相亦坏者。如上檀度之中破施者。受者不可得中说也。就广破之中有二。初作两问定其所执。二若诸分中具足有身分下正破外执。前中言若有是有分名为身者。谓有有分之□。名为总分神我之身也。此牒所立。为各各分中具足有者。问言为总分之身在别分身中。头中宛然具足有总分之身。乃至足手之中亦皆然也。为身分分在诸分中者。问意为有分头还在别分身头中。乃至于足亦皆然也。破中。若诸分中具足有身者头中应有脚者。既总分之身遍别分。头中理宜有脚。若头有足。理所不然。故以破之。若别分头中有总分之头。别分之头得是其头。别分头中既有总分之足。别分之头应名为足。既不名足。故知别分之中。不得具足有总分身也。若身分分在诸分中。是身与分无有异者。尔为神我之身。应须置然是一。若还随诸□有头足之殊者。是则与别分之身。何差别也。若无差别。同无常灭坏也。进退二途理无归趣。故知执有神我。谓身有相。妄说而谈也。
就破一之中有二。初外立计。后内破之。破中有三。初以颠倒门破。二又身分多有分二者下多少不同门破。三复次因无故果无下违世因果门破。前中言若足等身分与有分不异头则是足者。此谓别分身头即是别分身足。所以如此。若总分之身头足差别。即是无常差别之法。与别分之身无异。若当有分之身无差别故。与别分之身合时。头则是足。良由别分之身不与总分合时。则有头足之别。今以别分之身。与总分之身置然是一。更无头足之异。是故说言头即是足也。又复总分之足。在别分头中。既置然是一。故头即足也。问曰。上言头中有足。此言是足。有何差别。答言。上破异计。故言头中有足。此破即计。言头即是足。是为异也。若依百论。外人救云。身分有分不异。而身分中诸分自异。故头恒非足。论师破云。若诸分自异者。但有诸分。更无有分为身。然后外人救云。多因现一果。以诸分等多因。成一有分之果。明知有身。论师破云。因既是多。果不应一。正当此中第二复。次不应多作一一作多等。又外人救云。汝破有分。不破身分。既有身分之因。还有有分之果。今破云。因无故果无。非果无故因无者。先立道理。若因果异体。得以因无类果无。非以果无类因无。今汝因果既一。则应以果无类因无。我已破果。故知因亦自破也。又复更解。如世间缘成因果。因果别异。但自有果。必有其因。有因未必有果。如似栋梁譬等是因。屋是栋梁等果。但有其屋。必有栋梁。自有栋梁。未必有屋。汝家立义。因果是一。无果之时。亦应无因。何以然者。以汝立义。因果是一故。若无果之时。犹有因在。此便是因果不一何得说言因果是一。此并旧释。今更解者。将明无其有分之果。先立道理。但因先果后。后以因无类果无。非果先因后故。非以果无证因无。此立理讫。
身分与有分不异下。正明返诘以破之。言应果无故因无者。今求有分之果既无。便是果无故因无也。何以故下释因果一故者。若因果是异。果无因仍在。因果既一。果无因亦无。以其是一故也。
言若一若异中求身不可得者。自下总结明无相。于中分二。初结一异明无相。二若有男女已下就即离明无相。余文易解。言如是等诸相如先所说此中应广说者。如先叹菩萨德中初释无相三昧中说。
问曰已下明名字废立。于中有二问答。初一问答释三昧名义。后一问答释解脱名义。前中初问后答。答中有二。初释后结。释中有三复次。义分为二。前二复次举定成慧。后一复次举智成定。前中分二。初明除鄣入实。第二复次能为实说。于中言是□异一切世间者。有漏智慧是世间。无漏智慧是出世间。今明无漏智慧。欲异世间有漏之慧。故作三昧名说。第三复次中有二。初则义释。第二引经。此中偈意唯取能观空。名行定人也。又三复次。初明从定发慧。欲异散心中智。故作三昧名说。第二复次明圣人在定。能得实相。故作三昧名字。第三复次明三种智慧。能资禅定。不令退失。故作定名也。释解脱名义中。初问后答。答中言此三法涅槃因者。似是有余涅槃因。亦得望无余为因。
言是空无相是定性者。自下摄性分别。于中五门。初明三昧体性。二辨三昧摄行。三是三解脱门在心□已下摄地分别门。四喜根下明根相应门。五□学在欲界下修行次第门。前中言是空无相是定性者。以实言之。三解脱门体是其慧。今言定者。是与慧相应之定。以名中是三昧故。所以言定性也。言是定相应心心数法者。定数同时有二十二法。皆名通名三昧。谓通大地九。除其定数。善大地十。觉观心王等。言随行身业口业者。此是身口无作。有漏是定共。无漏是道共也。言心不相应诸行者。是四相及得也。总而言之。有二十九法。总名三昧。色中有一。谓无作色。不相应有五。四相及得。数有二十二。通中十。善中十。并觉观。更帖心王。三昧摄行中。言是空三昧二行。一者观五受阴。一相异相无故空。二者观我我所法。不可得故无□者。此中解十六行。与杂心论。有同有异。各随一义。彼论之中。解有两番。初番就体。后释据用。亦可两番之中随义即释。不必定就体用。此十六行名字。诸处亦有异同。但知各随一义。不能烦说。何故道谛是无作三昧境。有人解言。道谛情中是忻。非不可乐。行者修道。为无余涅槃。故圣人舍入无余。今就于理。不就其情。故道为无作三昧境。今所解者。期心不愿于有。名无愿门。非是不愿于道。故婆沙问曰。若以期心不愿于有。名无愿者。期心亦不愿圣道。圣道岂是无愿。答曰。非是期心不愿于道。但期心不愿于阴。而圣道依阴。期心不愿于苦。而圣道依苦。故名无愿。何故然者。重无愿三昧。欲入涅槃。故须厌无漏。单无愿三昧。是不坏缘观。故不须缘道谛作无愿也。问曰。单无愿岂不缘道谛。答曰。虽缘道谛。但作道如迹乘。非为厌也。摄地门中。言无漏性故在九地者。明所依地后言不系者明体。言喜乐舍根者。在初二禅。与喜根相应。在三禅中。与乐根相应。在余地与舍根相应。初学在欲界者。藉说力起故。言成就不成就者。有得属己名成就。修不修者。增明名修。如得修行修等。如阿毗昙中广说者。自余诸门如婆沙广说。今略举五三。以开觉意。言三昧体者。有其二种。若就行门论体。是其智慧。何以如此。以十六行观是慧之功能。非余心数之力。若据所依。以定为性。以有二义。故论两明。若论相从。同时心数。及不相应无作色等。皆是其体。故论说言。三昧如王。智慧如大臣。余者如营从。界者有漏三界。无漏是不系。地者。有漏在十一地。无漏在九地。依身者依三界。□行者如论文解。缘者空三昧。有漏者缘一切法。无漏者缘苦谛。无愿缘三谛。无相缘灭谛。念处者空空无愿。四念处□□法念处。智者空三昧与四智□。谓法智比智无相智等智。无愿与九智俱。除灭智。无相与四智俱。谓法智比智等智灭智。根者总而言之。与三根相应。世者。空三昧缘三世及非世。无愿缘三世。无相缘非世。善缘者。空无愿缘三。种。无相缘善。缘系不系者。空三昧有漏缘三界系不系。无漏者唯缘三界系。无愿缘三界系不系。无相缘不系。体是非学非无学。缘者。空三昧有漏者缘三种。无漏者缘非学非无学。无愿缘三种。无相缘非学非无学。有漏者是修道行。无漏者是不断。缘者。空三昧有漏者。缘三种。无漏者缘见道行修道行。无相者缘不断。空与无愿缘名亦缘义。无相三昧唯缘义不缘名。空三昧有漏者缘自身他身非身。无漏者缘自身他身。无愿缘自身他身。无相缘非身。广如婆沙。不能具记。
言复次有二种空者。自下就大乘解三空。于中有三。初别释三门观行。二三解脱门摩诃衍中是一法下明三昧体性。三阿毗昙义已下明缘境差别。就前别释三门。即为三段。初释空门。二如是观空已下释无相门。三若于无相中戏论已下释无作门。就解空门中有三。初举数列名。二依名广释。三以是二空已下结观利益。释中有二。初释生空。后解法空。言众生空如上说者。如上般若度中辨三种门空门中说也。
就释法空中有二。初略释法空。第二问答破情显理。前中分二。初则义释。谓若色若心有为无为一切诸法性相皆如。故言空也。第二引经证说。就破执之中有二。初问后答。□是杂心人问。问中有二。初明立宗。何以故下释不空所以。答中分二。初举空有略辨是非。二何以故下广释是非。就中有二。初释不空过相。二法空中亦□法空相下释法空为实。前中分二。初明不空无罪福过。二如是等人则不知恩义下举人结过。解法空是实之中有二。初明无性故空不坏缘起。二若法空有性已下明定空有之失。前中有三。初明法空无相执之成过。二是法空下明悲心为说。三复次诸法实相下正明证处绝言。是三解脱门。摩诃衍是一法者。自下明三昧体性。言一法者。所观境界唯一诸法实相。以行因缘故说三者。行之言解。以作解不同故有三种。异于杂心境界亦三。若依地论。六地之中明三解脱门。各有三相。如彼论广说。阿毗昙义中者。自下明三昧缘境。于中分二。初□小乘。后显大乘。文相易解。
问曰已下。此是第二会通圣教。初问答。答中有三。初就义说三。第二复次对治故说三。第三复次劝学故说三。此论如□。若依杂心。正明理数说三。不得多少。明所观之境不出四谛。依谛行行则有十六。摄行为门。为三解脱。二行是空。十行为无愿。四行为无相等。若依地持。亦但明三门。谓彼法有二。所谓有及无有。言有者。有为无为法相不无。名之为有。妄计我我法。名为无有。若于有为厌离不求。名无作。若于无为有欲乐摄受。名为无相。于上有为无为。妄起我我所。故名为无相有。对此无有。故说空门。三义在此。不得说多。若依上文及成实论并余大乘。则无异体。随事彰名。且作三番。一展转破患故说三门。二者为治爱见故说三种。当于此中第二复次。三者□随情所好故说三门。言展转破患者。众生无智。于法不达。妄执有体。为是人故。说诸法体空。虽不玄会。于彼空中。取空为实。为是人故。说无相门。□闻无相。而不悟入。于此无相法中。欲有造作。为说无作门。言对治爱见者。谓我见多者。为说空门。爱行多者。为说无作门。爱见等者。说无相门。对此三病。故说三门。问曰。若对患不同。说其三门。空治其见。无作除爱。不得还以上之二门除等分者。更以无相治爱见等者。何故治三毒门中。用其不净治爱。用慈治瞋恚。因缘之观治愚痴。等分行者还以上三行往治。或两两杂三三杂。二等者说二名两两杂。三等者说三名三三杂。又三行之外。别说十六特胜之行。用治三毒。即是治其等分。何故此中但将无相治等分。不得将上三门治其等分也。答□互说不同。道理不局。彼治三毒等。若言特胜往治。即不明两两三三杂等。若立杂行往治。即不立特胜行也。此即五举明之。今此三门治爱□者。道理亦得还以上二行往治。今但举无相门。故不明杂说也。言随情者。为好实众生。说于空门。以空于诸法中最真实故。为好寂众生。说其无相。以其涅槃最离相故。为好远离众生。说无作门。以其远离众生无所求也。问曰。以何义故。空偏除见。乃至无相治其等分。答曰。但或性差别。且强弱有二。所谓见爱但内实无人。妄执为有。自非空观。无以能除。故见多者。偏为说空。理实言之。亦除于爱。缘好自他。于境坚着。自非息求不愿。无由能遣。故为爱多者。说其无作。自有众生。爱见俱等。乱起交怀。自非无为。何以能治。为是人故偏无相。□实齐通。问曰。此之三门为一人俱行。为三人共行。
答曰。此则不定。若爱见互增。或二分俱等。若见增者。以见为主。余惑皆随。若用空断见或。余或皆灭。若如此者。不具行三也。余二亦然。问曰。或性既别。能治亦异。何故断一或时。众或皆尽。用一治时。不得众治皆用。答言亦得。何者。但或门明义。互有强弱。以行治之。然复相似。如见行增者。余或尽随。但断见时。余亦皆断。只言除见。不言断余。能治亦尔。以空治见。不言无相。以实论之。余亦资助也。今二处相似。皆隐弱彰强。如此分别。则一人无三。若论遍学。则三皆备也。若依杂心入见谛无间次第者。无作治三谛下或。则是最多。空与无相。对治多少。则亦不定。然此之三门亦五论优劣。如地持论云。佛住空门。以其胜故。又如下灯炷品中□上根说空。亦以空门为胜。如向论文。展转遣患。□无作在后。又依杂心。无作治三谛下或。则以无作□胜。今治等分。复似无相功强。如此优劣。各随一□。若依十地论六地中云。灭鄣胜者。修行三解脱门。离三种相。谓离我相离作者受者。于离有无相。如是次第。于五地中。远离平等深净心。四地中远离出没等相。此六地中。远离法平法相。观彼论意。似三解脱门总离三相。复以所离三相。别配三地。此中三解脱门。则治一切诸或。虽言见多爱多。此就强弱以论。理实言之。未必爱见俱等。烦恼偏多。爱见迭增。诸或便少。余文易解。
释四禅中有二。初就小乘。后就大乘。前中有三。初明列禅名字。二辨禅体性。三摄性分别。解体性中。有漏无漏五阴者。以二十八法为禅中五阴体。谓通大地十。善大地十。觉观。心王。无作色。生住异灭。于中色是色阴。受是受阴。想是想阴。心是为识阴。余二十四□尽为行阴。若通取得。则二十五法。言四禅中所摄身口业是色者。自下摄性分别。总有九门。一者色非色门。二者可见不可见。三者有漏无漏。四者为无为。五者系不系。六者心数非心数。七随心行四句分别。八者约随觉观四句分别。九者四缘分别门。
第二门中。言一切不可见者。若论法地。亦有可见之色。今唯取共有因色。故云不可见。依众事分。皆是有为已下犹有因缘生等一十八门。今略不论。觉观相应已下犹有四门。亦略不说。言四禅中皆有因缘者。依果酬前。亦与因缘者。复能感果。次第缘中。能牵于后。是次第缘。为他所牵不能生他者。但是次第而非缘也。文中思取。以第四禅中别有无想天故。更须分别。第四禅中次第。非与次第缘。谓无想定若生若欲生者。以无想定是非心故。虽复已生。不能牵于后定令起。后方起定。要以定前心为缘故。生与欲生。但是次第而非缘也。不同心法唯欲生为次第也。非次第亦非与次第缘中。言除心次第心不相应诸行者。除欲生之心。四相及得也。上缘缘中。言身口业及心不相应诸行与缘非缘者。能作境界生心。名与缘。不能缘境。名非缘。余残心法。亦能缘境。复为心缘。
就大乘释中有二。初略指前解。二问答广论。前中言得禅方便者。谓念慧欲精进一心等及禅相者。八味八净七无漏等禅支者。十八支也。广明之中。初问后答。答中有二。初明大悲修禅。二复次已下明离相不取。前中有三。初明修禅之意。二系心缘中已下明修行次第。第三是菩萨虽知已下□辨修意。第二复次中有二。初一法喻为治患不取。后一法喻为净智离着。
释四无量中有七。初列名解释。二修慈心为除众生已下。明修行对治。三问曰四禅中已下。明教兴之意。四若念十方众生已下。明摄生分别。五问曰已下。有四问答。明观行法用。六问曰悲喜舍心可知有别已下。有八问答。辨行离合废立。七问曰此无量得何等果已下。有四问答。明无量报果。
初列名解释中。略辨名体。释名者。怨亲齐观。𥘴之为等。等心无限。故名无量。无量虽众。化宜有四。谓慈悲喜舍。慈以哀怜为义。悲以愍怆为怀。喜本庆悦为心。舍以亡怀为趣。若辨功能差别。与众生乐。是慈之用。拔众生苦。是非之能。庆物得乐。是喜之力。息离怨亲。是舍之功。若对境辨异。慈缘乐受众生。悲缘苦受众生。喜缘喜受。舍缘不苦不乐。故杂心言。乐苦喜众生。众生无余想随其所应。转无量众生缘。若据对治彰别。慈断于瞋。悲除恼害。喜离嫉姤。舍亡憎爱。此之四种。或秤四等。等据内心。无量就境。故经论之中。有二名差别。又人释言。四等之名。亦约于境。谓于众生等。与乐㧞苦也。言其体者。无量虽四。体正有三。慈悲二等是无瞋善根性。第三无量。以喜受为性。舍无量者。以无贪善根为体。故杂心言。二无量。恚最后说。无贪第三说。喜根谓彼欲界依。若依大乘及成实论。皆以智慧为体。问曰。若无量体性正有三者。何故涅槃经云。是四无量体性有四。答曰。导言四者。随治差别。故说有四。今言三者。就体数为语。余之所以。至文更释。此中释名。并就功能以释。言喜名欲令众生从乐得欢喜者。喜是度□得乐。今似与众生喜。言虽左右。其意亦同。故维摩经言。有所余益。欢喜无悔也。
言修慈心为除众生中瞋觉故者。自下明修行对治。依涅槃经。喜舍所治。与此论同。唯慈治贪。悲断于瞋。则与此别。何故然者。若心有贪。则不能舍于己乐。互与众生。此据缘由而说。故以慈治贪恼亦瞋摄。故以治瞋。此中据其正彰。故慈悲二心。别治瞋恼。慈若其贪者。何故下文言行慈心时或时贪着心生。此以爱念是慈心义。故云贪着亦可据未成就时。又杂心中。引经所说云。悲亦除害。此中直云除恼。故以恼害。俱为垢性也。若依地论四种。皆治瞋恨。此论下文所引亦然。故以鄣有通别也。成实所治亦与此同。唯喜心之中。彼除嫉垢。此除不悦乐。故以名别而义同也。依下论文。瞋则是轻。恼害为量。成实亦然。何故不同断结次第。解云。今是事观。随行成则除。故无次第。又解烦恼轻重。各有一义。若据发业。则害重瞋轻。若就牵生鄣解。则瞋心是重。恼害为轻。故瞋为使性。恼害为垢。今先除瞋后除恼害者。亦不违断结次第之义也。故涅槃经云。慈治上瞋。悲治中瞋。杂心亦尔。若据通相。四无量俱治三毒。又依杂心云。四无量以三因缘故。不断烦恼。一是解脱道摄。二是众生缘。三缘现在。此中所说。虽通三缘。亦以禅果故。悲正断或。但是远分对治。欲以所治以别行也。何以得知。瞋恼等惑。并鄣初禅。此四无量。要依禅发。若未除瞋等。则不得禅。今无量既成。又是禅果。故知先断。非今始除。然今慈断瞋等者。故知正是远分对治。非为断对治也。
就第三教兴之中。初问后答。问意导言夫。文不再说。义不重彰。上禅中已明何事。烦言更述。答言之时明禅中。虽言总有。未别明之。以物不识宝。须赞其珍。复以情乐不同。须遍扬众德故也。此中为物故说。文相具明。若依地论。为人故入。故彼论言。为无色解脱憍慢众生故。入无色定。为苦恼众生。令安善处承与乐故。应解彼苦令不受。故入慈悲无量。为得解脱众生故。入喜舍无量也。
第四摄性分别中有二。初出体。二诸门分别。前中有二。初出慈体。后类余三。言心数法中生法名为慈者。唯此论文。则似别有四无量体。如涅槃经亦言。是无量四体性有四者。此等并皆随治用差别。故有四体。道理唯是一心。如成实所明。亦云唯一慧性不同。杂心以体数相摄。故有三种。前二无善根性。第三是喜受性。第四是无贪善根性。若喜心令众生喜。而是喜受性者。慈心令众生乐。何故非乐受性。解云。喜是庆物之心。故是喜受之性。慈本与乐。非庆物心。故非乐受性。令言心□法中性法名为慈者。谓心数之中。生无瞋善根法。与众生乐。起哀怜心。名为慈也。是慈相应。受想行识下就同时诸法。以出体也。还有二十九法。谓通中十。善中十。并觉观心王。无作色。生住异灭。得今言起身业口业者。是无作色。及心不相应诸行者。是四相得也。言以慈为主者。实是无瞋善根性。今就义用。说慈名也。若准其喻。以思为况者。即似别有其慈。今所存者。以恶正体。况义用慈名也。
诸门分别中。言是慈在三界者。此明所依禅定。若依杂心。唯在四禅未来中。此之六处。何故然者。小乘之人。明无量境界。唯在欲界。缘众生等法。无色界者。不□下地有漏。是故不发无量。唯依定起。故不在欲界。若依异师说。□欲界亦有。但非论主所存。未来中间。但三无量。除其喜受。彼非根本。故不生□喜也。初二禅中。具足有四。若依异师说时。但有三无量。无其悲心。言其悲者。忧戚行转。故彼无之。论主不存。谓非真实思惟故也。三禅四禅但有三种。无其喜也。以彼粗故。不至上地。小乘如此。若依大乘者。具依八禅。皆得发起。不唯色地。以彼一切能广缘故。言或有漏或无漏者。此明无量通于凡圣及三缘故也。于中二句分别。初就小乘。后约大乘。小乘之中有三。一者就人。二者约位。三就三缘。言就人者。人有凡圣。依杂心宗。凡夫外道虽行烦恼。得四无量。此是事观非理故。是有漏那含罗汉。虽是圣人。以是事观假想亦是有漏故。定品文言。问。慈力不能令苦众生得乐。何故非颠倒也。答善故安。悕望所起故。正思惟相应故。瞋恚相违故也。言约位者。虽复燸等四心位是有漏。见谛□上位是无漏。然四无量一向有漏也。言约法者。法是三缘。依杂心宗。唯是众生缘。无法缘及无缘也。故定品言众生缘者。缘欲界众生。如所说。若思惟满一方成就住者。此说器及器中。以是义故。当知无量是有漏众生缘此。依杂心四无量。一向有漏。若依成实论宗。凡夫所得是有漏。未离取性故。罗汉所得是无漏。以离取性故。三果所成。亦有漏。亦无漏。由或未尽故有漏。当时分离取相。故是无漏。若就位者。外凡干慧一向有漏。闻思修慧亦有漏无漏。形前无漏。望后有漏。见谛已上一向无漏。三缘亦唯众生缘。若依此论文。三缘之中。唯取众生相者是有漏。入诸法定相是无漏。此以人约三缘分别。若菩萨缘众生。不取相者。亦是无漏。今通凡夫及三果学人。取众生相。故是有漏也。或可断或不可断者。有漏是可断。无漏不可断也。亦在根本禅。亦禅中间者。实在六地。略故不云未来也。若依异师。欲界亦有。但非论主所存。于中喜在初二禅。余三通六地。异论师亦云。初二禅除悲。以忧戚行转故。亦非所存。以悲是真实思惟故。不同忧苦之悲。然下论言。行悲心或时忧悲心生者。此是愍念名忧。亦可据未成就时。语三根相应者。在初二禅。喜根相应。三禅乐根。未来中间。及以四禅。与舍根相应。如是等阿毗昙分别者。依众事分。亦同四念处等诸门分别。不能烦记。取众生相故下。此就大乘分别。以是故无尽意问中。说慈有三种者。此是大集经明三缘。言众生缘者。缘众生相而起慈心。此通凡夫下三果。及地前菩萨。或是十解已前。言法缘者。此不取生相。唯观五阴诸法。愍生不知而起慈心。此共罗汉辟支及地上菩萨。言无缘者。唯观诸法实相。不缘余二。名曰无缘。愍生不解而起慈心。此唯在佛。不通二乘。若论菩萨。亦分有也。
自下第五次明观行法用。于中分二。初一问答广辨行相。后三问答明习观方轨。前中初问后答。答中分二。初引经列章门。第二别释前经。前引经中有四。初出体性。二赞慈离鄣。三广大下就境释心。四善修下明善修满足。前中言以慈相应者。地论云。慈心随顺。若依地论。众生念有四种相。一与乐。谓慈心随顺。广大无量不二。彼论云。不二亦是广大无量。二鄣对治谓无对。三者清净谓无鄣。四摄果谓无恼害。此中略不云不二及无彰。以无瞋根怨恼皆为鄣对治。彼论无对。正当此中无怨依下。大誓庄严品亦云。不二而不说无怨也。言遍满东方者。地经则无此句。乃云遍至一切世间。论师以为法念依下。大誓庄严品云。遍满十方。复云遍一切世间遍满十方者。应同此中。为众生缘。遍一切世间者。应同地论为法缘。此中所引。略无遍一切世间也。
就第二别释经文中有二。初别释慈心义。二悲心亦如是下类释三无量。前中有三。初法次喻后合。前法中分三。初释生缘。二解法缘。三辨无缘。前生缘中有二。初正释经文。二多在凡夫已下约人辨慈。前中释上四句经文。即为四段。初解慈相应。二释慈所治鄣。三辨广大无量。四明善修遍满。解慈心有二。初牒后释。释中有二。初法后喻。法中分二。初出慈体。谓心数中无瞋善根也。二能除心中□浊下显慈治鄣。此就相当远分对治也。譬如己□。喻相可知。
言无恚恨者。此第二释慈所治鄣。初牒后释。释中两番。前番据作意。发动身口。后番直据心中结恶。成实论中。亦与此同。前番之中。言以慈心力离此二事者。句虽有四。瞋恨为初。故言除一。下论本中。除三事者。此合恨怨为一。若依广大无量中。则合瞋恨为一。随义俱得。言此无瞋恨者。明举鄣劝修。
言广大无量者。次释第三。于中有十。初明方便别。二就三品殊。三就所缘不同。四对治差别。五约破小以明差别。六就欣厌辨异。七据三学明于不同。八约所念别。九就怨亲不同。十约翻名有异。初中言广名一方者。此是下方。大名高远者。高是上方。远是八方。无量者。总前十方也。就第五中。言一切烦恼心。小人所行生小事者。总明烦恼皆是鄙下。故名为小。于中瞋恨怨□最重。故云复小于此也。
言善修者下。次释第四章门。言爱憎及中三种众生正等无异者。人情相转。多作九品。今依婆沙云。欲行慈时。于一切众生。尽作三分。一亲。二怨。三非怨非亲。亲中有上中下。怨人亦尔。非怨非亲不可分别。唯作一种行慈者。先于上亲起。次观中亲下亲非怨非亲。下怨中怨上怨皆令得乐。慈心乃成。悲喜亦尔。舍心先从非怨非亲起。以舍亲者生爱心。舍怨者生恚心。故先舍非怨非亲。次舍下怨中怨上怨。以恚以易遣。非爱心故。次舍下亲中亲上亲。若于一切众生等心无异。则舍念成就。
言多在凡夫者。此第二约人分别。此凡夫人未减我相故也。地持亦云。与外道共耳。良由学人难知生空而未穷尽。故此文中。凡夫合说也。
法缘者。漏尽三乘圣人所行。此与法空何异。解云。法缘慈观众生空。但见五阴。欲与其乐。法空则观五阴都空。故地持云。法缘者。与声闻共以其未灭法相故。地持亦云。法念者。遍一切处所有三界凡夫学无学众生等法。及众生所有分别作者。皆能念知。若缘五阴。名法缘慈者。何故涅槃经言。缘于众生所须之物。为施与之。名为法缘。解云。慈有二种。一是益物次第。二是观行次第。益物次第者。先以众生缘。观贫穷众生。次以法缘。观利乐之具。谓财物等观行次第者。若但缘众生。则我相不灭。欲破我相故。次明法缘。缘于五阴。起唯法起。灭唯法灭。涅槃经又云。法缘者。缘一切法。皆从缘生。又维摩经云。菩萨观众生相如幻已。自念当为众生。说如斯法。是为真实慈也。
言无缘慈但诸佛有者。若依地持。亦通菩萨。故彼论但云。不与二乘共。彼则据通。此中彰别。□以故已下解无缘义。佛以众生已下释其慈义。若缘实相而起于慈。名无缘慈者。何故涅槃经云。缘于如来。名无缘慈。解云。如上分别益物次第者。虽缘财物之益。而未是究竟。故次说无缘。缘于如来无上之乐。与彼众生。方名究竟。以如来非是与乐之境。故名无缘。亦可缘实相惠。名无缘乐。观行次第者。虽以法缘破于我相。而法相未亡。故次明无缘。虽缘一切法。而心无所缘。于中起慈。名无缘慈。故涅槃又云。不着法相及众生相。地论亦云。无念有二种。一自相无念观法无我世间中最。二遍至无尽观。慈观众生皆受乐。悲观众生皆受苦者。众生有苦。悲能拔济。可言悲缘。苦受众生。众生无乐。慈能与之。云何为言慈缘乐受。解云。慈本欲令无乐众生得乐。同乐受众生。故言缘乐。非所利益。无有乐受。
言问曰有三种众生者下。此第二明习观方轨。于中分二。初一问答通明四等习观方便。第二后两问答别明修舍法用。就中有二。初一问答明修舍方轨。后一问答明观行利益。并文相可知。
言问曰悲心舍心可知有别者。自下第六辨行离合。于中分三。初三问答释慈喜差别。第二四问答别明修舍之意。第三一问答别释悲心之行。前三问答即分三别。初一问答明喜乐差别。第二问答明慈喜不同。第三问答辨行次第。前中有二。初问后答。答中有八义不同。第一身心差别。第二五意不同。第三约尘分别。第四因果不同。第五欲色分异。六□界及识分别。第七粗细有殊。第八重明因果有异。此中前三复次。名异义同。若据三受明义。总名为乐。于中分别。别□喜名。言粗名乐细名喜者。若依杂心。五识分别少。故名细。意识中分别多。故名粗。若依成实。五识中从微相生。故名细。意识中从粗想生。故名粗。若尔何故前文言。三禅中一切乐名乐。二禅中一切乐名喜。解言。若就地上下。则三禅应细。二禅名粗。若据胜劣而论。则三禅乐胜。就相显为粗。以三禅胜乐。遍身皆受。似于五识中乐。故名为粗。又复此中随类泛解。不可即定之优劣。言因时名乐果时名喜者。何故涅槃经云。因时名喜。果时名乐。解云。此中就五识为因。意识为果。彼经之内。直于意识之中。前后相望。为因果也。有此不同。第二问答中。先问后答。问意道言。乐喜虽殊。益人义□故。言若尔何以已下责。徴同责别。答意之中。欲分益有浅深。故□二种文虽随坫义意。次明何故。无量之中。先乐后喜。禅地之中先喜后乐。解云。无量之中。欲与欲界众生喜乐。欲界五受。先乐后喜。故无量之中。先与浅乐。后益深喜。若禅地之中。就喜受立枝。初二禅喜从想分别生。故名为喜。第三禅喜不从想分别。故名为乐。又此论中明四无量。通益三界。何得偏云欲界之中先乐后喜。今解四无量次第者。就益物之行。难易不同。易者先明。难者后说。与乐是易。庆喜则难。故先乐后喜。禅支次第者。据修行利益。喜心分别。适悦犹浅。增至乐心。适悦乃胜。故先喜后乐。此就初二禅中当地。明其先后。
第二修舍门有四问答。即为四段。初一同答明修舍之意。第二问答明益有虚实。第三问答释度生不尽之□。第四问答明化物有限。答初问中二。初明修舍□意。第二复次已下辨行难易。于中言此但忆想未实事者。此明凡夫二乘地前菩萨所行三心未□实益。若论诸佛及大菩萨无非实利。但不取相。故名为舍。故维摩经云。舍心者。所作福祐。无所悕望。涅槃亦云。修前三行。得住极爱一子之地。修舍行时。得住空平等地。故知不取其相。名之为舍。言入是舍心易得出离者。前云不舍众生但念。舍是三心。今何故云。前三心舍众生难入舍心则易。解云。舍彼虚缘。为求实益。犹名不舍。第二问意。以多真少。凡行极果。圆尚不能令尽乐。何得三心忆想言无实益。答意有三。初明实益不虚。第二复次明缘非一佛。第三复次明理不可尽。初中有二。初明发心实。二诸菩萨行是慈心已下明起行实。第三问答虽下答文。应有二问。初文外作度生不尽难。二依文作度少不度多难。此问因前第三复次而生。答中有二。初一答一复次正破难辞。后一复次重释度生不尽义。前中分二。初略答难辞。后一复次重答同辞。前中有二。初作难负门过。答前文外度生不尽问。二汝于负处已下作迷宗负门过。答后度少之问。前言是为随负处者。但法性空如求生不得。而令尽度。宁非负处。后言重堕负处者。二种难辞。皆是违理负处。众生多少。两皆空寂。前难执多。后难执少。二种乖宗。故云重堕。下一复次中分二。初明释通正义。二汝于世俗法中下非其谬执。准此文意。应须文外为问。问意道言。若第一义空。诸佛应不度生。答意明世谛有度。非关第一。不可以世谛有度而求。第一亦然。故言汝于世俗中求第一。是事不可。外复生疑。佛德无量。度生应尽。而言不尽。亦其理未申。第二复次答意明德虽无量然亦有穷。生既无边。所以度之未尽。外复生疑。然佛在因中。先愿度生。后成成正觉。众生度之未尽。菩萨何因已成。解云。昔在因中。欲度无力。虽有愿心。未能秤遂。但积行因圆。自然成佛。非故弃众生。于先独就。犹如火杖。欲烧无量柴薪。但烧之不已。杖身先尽。今成佛果。力能广度。利益无量。满昔愿心。但众生无量。缘非一佛。故度虽不尽。而佛道得成。道虽得成。度心无憩。故法华论云。众生界未尽。愿非究竟。故云未满。非谓菩提不满足也。因上文意。生此问答。答中有二。初明下情不测。第二复次观生无实。初长行。后偈讼。
自下次释悲心之行初问后答。答中有二。初明随情辨离合。二明强弱辨离合。引事证成。其文可见。今此□中。名娄陀输。亦说未周悉。若依阿育王经。名宿大哆。故彼经言。昔阿育王弟。名宿大哆。信敬外道。不信佛法。讥毁沙门好衣美食。不能苦行。何有解脱。围陀常言。我兄阿怒伽。无所别知。为诸沙门之所欺诳。王闻弟言。共辅相臣。方便伏之。令其生信。王脱天冠。入室洗浴。臣语大哆。王若死者。汝当代之。试着天冠。为好不耶。大哆那着。御座上坐。王出见之。而语之言。我犹未死。汝已为王。命旃陀罗。一手把剑。一手捉铃。来令煞之。臣谏王言。是王亲弟。唯愿舍之。听令忏悔。王用臣语。即复听使七日为王。然后煞之。于七日中。王来为作百千音乐百千妓女围绕给侍。百千婆罗门令常称善。四旃陀罗以血涂手。状似煞人。高声唱言。一日已过。余六日在屠裂。尔身断汝命根。日日如是。过七日□。将至王所。王问弟言。汝七日中。极为乐不。弟答言。我七日中。目不见色。耳不闻声。鼻不闻香。舌不别味。见旃陀罗。捉剑唱言。一日已过。余六日在。日日如是。我七日为死火所逼。思惟怖畏。通夜不寐。何有乐也。王言。汝忧一身之死。犹尚不以王位为乐。何况沙门昼夜常观生老病死忧悲苦恼之所逼切。及三恶道种种诸苦。云何当言沙门释子不能苦行。何有解脱。弟即悟解。寻白王言。我于今日。当归归依三宝。王闻弟言。即抱弟头。而语弟言。我欲使汝信敬三宝。作是七方便。不欲煞汝。弟闻王言。即以香华。供养佛塔。向鸡头寺。到上坐所。听其说法。既闻法已。寻乐出家。上坐教令先来曰。王道出家意。王闻弟语。抱头大哭。而语弟言。汝少婉药出家。名为受丑随法。舍荣饰好。着粪扫衣而行乞。汝宁堪此。弟语王言。生死轮转未曾休息。会必别。何用哭。为我不□王。亦复不求生天之乐钱财宝物。我畏生死。为得涅槃。而求出家。王见意盛。而语弟言。汝今且一可入其宫中试学。乞食能堪。以不受教入宫。随乞得食。若好若恶。得即便食。不生增减。王见是是已。遂听出家。既出家已。得阿罗汉三明六通。具八解脱。还来见王。王见下坐。五体投地。合掌泣泪。扶上御座。手自授食。食讫辞去。王与群臣一切人民。绕围送出。弟到城外。勇身虚空。飞腾而去。后到边国。为夜叉鬼。斩头而死。诸比丘见。而问尊者忧波麹多。有何因缘。尊者答言。过去久远。有一獦师。水边罥粗。有辟支佛。于其罥傍国下而坐。獦师见已。以剑斩头。由杀辟支佛。无量亿劫堕大地狱。受苦无量。今虽得道。犹为鬼煞。又由过去迦叶佛时供养众僧。出家持戒。以供养故。得生贵族。由出家故。今得罗汉。以此文不足。故是录之。
有教演者。说不任情。自下第七明无量果报。有四问答。义约为二。初三问答正释异报。后一问答会通圣教。前中有二问答。别明慈报。后一问答总明余三门。前中分二。初一问答正释慈报。后一问答会通圣教。答前问中有二。初明现果。后明生报。第二会通中初问后答。问中言生梵天上者。且据初禅为问。问中有三。初明随情故说。第二复次明梵名是通。第三复次明觉观难灭。言觉观难灭故不说上地名者。明二禅已上要灭觉观。定行难成。若说修慈生彼。则众生自绝。以初禅觉观未亡。修慈则易。今欲接下情。故但说梵天亦随相。通摄上地。引喻自显。自下第二总释三门。初问后答。答中有三复次。初之第一以后类前。第二复次简大别小。第三复次以通破局。于中言三十二种悲者。此依思益经。总有四种。一远离相应大悲。二相应大悲。三心大悲。四修行大悲。远离相应大悲者。明一切诸法离我我所。而情计为有。则受生死。此可悲之甚。相应大悲者。以心计我。则心我相应。心大悲者。直是能计之心。此三通下诸句。此三种中有二十三。一无我。二众生。三寿命。四大夫。此四就生空。五法无我。六无住。七无归。八无我所。九无常。十无取。十一无生。十二无退生。十三无业染。十四无贪。十五无瞋。十六无痴。十七无去生。十八无来生。十九无作。二十无戏论。此二十是在家人所行。二十一空。二十二无相二十三无作。此三是出家人所行。于修行大悲中有三。一欲求。二有求。三梵行求。欲求者。追求五欲。有求有二。谓求梵行。求异道。梵行有六。一悲悭。二悲悭边。三悲悭者。四悲行诳。五悲懈怠。六悲习气。合有三十二种大悲。如彼经广说。
就会通圣教中。初问后答。问是引何含经。答中有四义。初明随机故说无量。第二复次明顺定故说无量。三寄果说无量。第四破执故说无量。从慈定起向三禅易者就因。后复次据果。第四破执中。正破杂心人义。杂心明四无量。但依欲界身。色界定发缘。欲界唯有漏故。今明通三界及无漏。此同实成一切处生。皆能现入。一切地中皆发。普缘三界通有漏无漏。言为断如是人妄见故说无量心无色界中者。谓说无量心。得无色界地报。若尔何故论云。摄果者欲色界中爱正果习果。无常苦事故。解云。彼论为明化物。以无色界中无身。难可施化。故□说无色。如十王果报。亦唯明欲色界。此中据其□通。故明无色。彼论兼明欲界。此中兼明无色。总而言之。通得三界果报也。
释四无色中有二。初列无色名字。二依名别释。释中有二。初就小乘解无色。二约大乘释。前中分两。初略总释无色义。二一常有漏下摄性分别。前中有三。初总列名字。二依名别释。三如是观离色界染下结观利益。
别释即为三句。初言有垢者。是隐没无记四阴。此似总地法烦恼。不同味定。三十一结者。苦谛有九。集灭各六。道谛有七。修道有三。合有三十一结。言及起相应行者。谓意思等行。亦应云不想应行。略故无也。言生得者。报无记四阴。就第三行得中有三。初略明观行次第。第二问答明对治方轨。三佛说三种色已下释所引经。
言行得者。文意似唯明方便善四阴。亦应摄□漏善四阴。及生得善四阴。依众事分。唯云有二种。正受及受生。正受即当此中行得。受生摄有垢及生得。论空处方便。有其三种。一假想灭色。二随心灭想。三厌坏方便。前二不能断结。但作假想。后一正断烦恼。能得空处。假想灭色者。伏第四禅烦恼。得空处方便。取先眼识所得色尘。意思惟作窗向等观。为观不已。尽见空无。随心灭想者。以色灭故。缘色之心亦灭。但心境两异。说为二种。非别观也。厌坏方便者。想心既灭。便能厌下地苦粗鄣。如病等。忻上作心妙离。断第四禅烦恼得空处根本定。此三种方便。经论之中。多少不定。如地论中。但有第二方便。故彼论云。过一切色想者。过眼识想故。灭一切有对想者。耳鼻舌身识和合想灭故。不念一切别异想者。不念意识合和想故。但意识分别一切法。说别异想。依婆沙论。但明后二。不论前一。此中□有前二。复𨷂后一。厌坏方便。上禅度中已辨。故此中不说。今言过色相者。是可见有对色。入灭有对相者。五根四尘是不可见有对色。不念别异相者。无作色是不可见无对色。但教门不同。故分三处。非灭有先后。此是第一假想灭色初方便竟。
第二问答。初问后答。问意一切说法各有自性。纵令作观。云何能灭。答中有三。初明虚诳不实观。第二复次明无常无相观。第三复次舍劣求胜观。
第三释引经中两番。前者可知。第二复次中。言眼见色坏故名过色者。次明第二随心灭想。言过色者。灭眼识相应想。此应离初禅欲时已过。何故今始说过。依婆沙解云。过有三种。一过所依。二过所行。三过住处。过所依复有二种。一过依。二过所依。离初禅欲时。过色想依。依谓眼识。离第四禅欲时。过无想所依。所依谓眼□。所行复有二种。一过所断。二过所行。离初禅欲时。过所行。所行谓眼识想相应烦恼。是断相应缚。离第四禅欲时。过现行。现行谓第四禅中虽无眼识。想犹得借初禅识现在前。以离四禅。故借识心亦灭。过住处复有二种。一过欲爱。二过住处。离初禅欲时。过欲爱。欲爱谓眼识想缘缚。离第四禅欲时。过住处。住处谓色入。言耳声乃至觉坏故名过有对想者。谓灭耳鼻舌身相应想。然鼻舌二识想。离欲界时已灭。耳身二识想。离初禅欲时已灭。何故今始说灭。依婆沙云。如先答也。所言灭者。灭所为事故。诸所为事能生有对想者。离第四禅欲时都灭也。言于二种者。一是色入。二是四尘。余色者五根。及无数色者无作色。欲明第四□意识想。能缘此十一入名异想。空处已离。故云□念。故婆沙云。何故各种种想。以缘种种入故。染污者缘十入。不染污者缘十二入。若依成实。色相谓色香味触。此之色相。即有对碍。异相谓钟鼓等。若依大萨遮尼乾子经。色相谓四大四尘。即此为有对相异相。更无别法。彼经以四大四尘是谓色之本。故唯明之。
言四无色一当有漏者自下第二摄性分别。于中别分为十八门。总为十三门。初有漏无漏。二有为无为。三有报无报。四修不修。五垢无垢。六有非有。七相应不相应。八四句。有五门。一善。二无记。三漏。四有漏。五无漏。此皆四句。九三断。十心相应非心相应。十一随心行相应四句。十二从身见因三句分别。十三四缘分别。即为四句别。则十八门也。今无色之中有五种四阴。一隐没无记。二执无记。三方便善。四生得善。五无漏善。今广以法门分别。言一当□漏者。依众事分也。前犹有无色等三门。此中略无一当有漏。谓非想地以无漏大王不居边地故。三当分别者。空处有漏者四种四阴。无漏者无漏四阴。言一切皆有为者。未勉相迁故。言善有漏虚空处是有报者。谓生得善方便善二种四阴。无记无漏。是无报者。二种无记。及无漏四阴。依众事方。于此之中。犹有因缘生等五门。言善无色是可修者。生得善方便善无漏善三种四阴。得有增明进习之义。故可修。言无记非可修者。报及隐没二种四阴。故无进习增明之义。言隐没者。唯明一种隐没四阴。不隐没者。余四种四阴。依众事分。于此之中。犹有是果等四门。言一有者。言非想体是有漏系属。无一有。余三可知。言不相应行是非相应因者。谓□尽定。四相。及得。命根。凡夫性。众生种类等。言有□法非四无色中□及四无色不摄四阴者。谓下二界□四阴等。是善非无色。第四句中。虚空非智尽。是无记无为。故非善法。及无色也。言不善法中不相摄者。上界无不善。所以无相摄。言一漏及二漏少分者。一漏谓欲漏。二漏谓有漏无明漏。皆除无色。故云少分。此等是漏。而非无色。言漏不摄四无色者。谓无色中。报无记生得善方便善及无漏。悉非漏法。故云不摄。言非漏非四无色者。色阴体非烦。故非漏是色。故非四无色。言及漏无色不摄四阴者。谓下二界自净无记二善。及无漏四阴。此等诸法。一非漏摄。二非无色摄。但诸句中。言无色不摄者。皆是下地法也。问曰。漏与有漏何异。而须两种四句。解云。漏唯烦恼。有漏通烦恼非烦恼。是为异。依众事分。于无色四句□。后犹有三世等三门。言三无色□分者。谓三无色中。五种四阴。唯取无漏四阴。取之不尽。故言少分。是无漏故。非有漏无漏四句中。言一无色者。非想定有漏及三无色少分者。除无漏四阴。故言少分。余者思之可知。心受随行中。言除随心行心不相应诸行者。除受及心边四相。此与心随行。将欲取非。故先除之。言余残心不相应诸行者。谓余心法边。四相不与心随行。及受相应。依众事分。此等已后。犹有觉观等二门。言从身见因不还与身作因者。论主欲作初句。先除第二句。不别指出初句。差别出者。谓三世集下不遍使。及灭道修道下一切烦恼及此相应心数四相等。此但从身见。作遍因生。不能还生身见。何故然者。非遍使故。不得作遍因。不同种故。非自分因。异品故。非相应因。共有因得作所作因。但欲为三句故。不就所作因分别。从身见因。还□身见作因者。上所余者是。谓过现苦下诸使。及相应心数四相等。及过现集下遍使。并相应。共有此等诸法。从身见生。还与身见作因。身见若望苦下诸使。作遍因自分因。若望集下。但作遍因。苦谛诸使中。若是遍者。作二因生身见。若不遍者。唯作自分。生集下遍使。但作遍因。生身见过现。不云四相者。略故无也。亦除未来世中身见者。不除身见。但除身见边相应法。以此与身见。得作相应。共有因故。又若言未来世中亦有自分因遍因者。则除身见。以未来身见于身见得为因故。若然未来世中。苦下烦恼及集下遍使。望身见。皆有自分遍因。何故不除。解云。未来实有自分因遍因。故婆沙云。复有说者。未来世中亦有相似因遍因。何故诸师□说者。以相似因遍因不尽故。唯说为因。有力能与□取果者。未来望未来。不能与果取果。故不说。言亦除身见生老住灭者。亦是未来身见边四相。以此亦与身见得作共有因故。前句已云未来。故此句更不别说。又解。此除三世身见边四相。是则未来四相。望身见。但有共有因。过现四相。望身见。通有自分因遍因。若然过现身见及相应法。何故不除。解云。通在现在见苦。断诸使中。故不别除。言无垢虚空处者。谓报无记二善及无漏。依众事分。此中犹有业报等二门。四缘门中。言阿罗汉最后灭时心心法者。以次前心起故。是次第不更牵后识。故非次第缘亦应非意界者。杂心释云。相故立界。业故立缘。其义不类。如彼论广说。何故四无色中偏明罗汉最后灭时心者。此似众事分中罗汉虽依□无色入涅槃。又以三界之穷故。偏于此中彰灭理。不局四无色也。依众事分。此后复对四流。为一门也。余文可解。
问曰已下有三问答。就大乘解四无色。即分三段。初一问答以小徴大。辨大异小。第二问答辨实相空门。第三问答以色徴心。显心无实。文意可知。
论第二十一
自下次释背舍胜处一切处。于中分二。初别释三门。二总摄性分别。前中别释三门。即为三段。
就释背舍中有二。初举后释。释中有二。初列名总释。二不坏内外色下广解观行。前中言背是净洁五欲离著名背舍者。此是总释。依婆沙论。初二背色爱心。第三背舍弃不净心。四空背弃下地心。第八背弃一切有缘心。今此文中则无此释。
就广解中有三。初合释前三背舍。第二并释四无色背舍。第三别释灭尽背舍。
释前三背舍中有二。初别明观行。第二问答辨观假实。前中有二。初合释前二背舍。第二别释净背舍。前中复二。初别明观行法用。二是二皆观不净已下辨观差别。前释中言不坏内外色者。凡不净观有二种。一者不净观。二者不净中净观。不净观中复有二种。一展转除色观。二拆色离分观。就展转除色观中。复有三种。一过患不净观。二无常变坏观。三除去色相观。过患不净观者。观内身三十六物种种不净观。外身青瘀等。是为初观。三十六物者。依禅经说。外相三四。丑身器二六成中。合十二秽。九窍恶露盈。外相十二者。所谓发毛爪齿涕泪涎唾垢汗屎尿。此十二种。名外相不净。皮肤血肉筋脉骨髓肪膏脑膜。此十二名身器不净。肝心脾肾肺[腮-心+日]腹。肱胞胆淡[月*荫]。此十二者名内相不净。观己及他亦然。于中涕泪涎涶汗尿血脉髓膏脑胞淡[月*荫]之十四属水。余二十二属地。为观不已。现见自身。在未来死。名无常变坏观。转转观之。见火虫啖。忽然除灭。是为第三观。今言不坏内外色者。初解微弱未能第二无常变坏观。言不内外灭色相者未能第三除去色相观。言以是不净心观色者。是能作第一过患不净观。
第二背舍中。言坏内色者。是能作第二无常变坏观。灭内色相者。能作第三除去色相观。此谓假想灭色非观色空。言不坏外色不灭外色相者。于外色中。不能作后二种观。言以是不净心观外色者。能于外色中。作过患不净观。若依成实论。诸师解云。初解脱中。未得自身尘大空观他身五根空。第二解脱中。内灭四大相。外观四大空。第三解脱中。内灭四尘相。外观四尘空。此三解脱彼文甚隐。故人多异解。今具录论文。至时更须□别。彼云初解脱者。以此解脱。破裂诸色。何以知之。第二解脱中。说内无色想观外色。以破内色。故言内无色想。故知行者于初解脱中。渐坏身色。至第二解脱中。内色已坏。但有外色。第三解脱中。外色亦坏。故不见内外色。是名色空中四解脱说心空。如六种经中说。若比丘于五种中。深生厌离。余但有识当知中四解脱坏裂诸识。是则彼论与文义不同。杂心宗等与此相似。若依大萨遮尼乾子经。明如来八解脱。初名有色见色。二名内有色相见外色。三名信净。彼经解云。有色者。皆是因缘生法。见空无寿者。能如是见得脱于缚。内有色相见外色者。见空无寿者。皆是因缘生法。能如是见得脱于转。信净者。若分别净不净相。名为耶见。以信净故。得□于缚者。彼解意。似同成实观空。而名义稍别。难可和会。
言是二背观不净者自下。第二辨观差别。于中分两。初解行差别。二有两问答广释。前中复二。初略明观别。二何以故下释差别。释中有二。初明对治不同。二复次行者初心已下。就其修行始终有异。前中有三。初徴。二众生有二分下释。三以是故下结。释中言众生有二分行者。为爱多人说初背舍。为见多人说第二背舍。所以然者。但爱行之人。情耽外色。是故观外色不净。即能舍爱。见行之人。执身一异。要除内身。方能断见。故说第二内无色相也。问曰。若尔爱行之人。岂不能作第二背舍观。解云。道理爱见二人俱能得作。但欲位别利钝。故彰先后。
就第二问答之中有二。初一问答释能观外色义。二有一问答释不灭外色义。前中初问后答。意道言凡身存道立。方能观外色。既身相□亡。谁当观外。下答之意。是为假想。非绝内身。内身非灭。不妨观外。
言行者念未来死及火烧虫啖埋着立中者。自下始明第二背舍中。能作第二第三观行法用。今先明第二无常变坏观念未来死者。念己身未来死也。皆磨灭者。是第三除去色相观。若现在观已下。是拆色离分观。问论拆色离分观。是假想观。无第三除去色相观。亦假想观。无此之二种。有何差别。解云。除去色相观。观自身在未来灭。拆色离分离观。但观见在。又除去色相观易多。是中下人观。拆色离分难多。是上根人观。义既殊途。论人亦异义。同差别。奉答如前。
释不灭外色中。初问后答。问意道言凡内外相对无始同然。何以内有灭色之言。外无亡境之称。言二胜处见内外色者。此初二胜处。是初背舍。分之为二。以观外色。多少之异。故分为两。言六胜处但见外色者。二胜处是第二背舍。分之四胜处。青黄赤白。是净背舍分之故。此六种已灭内色。但观外色。言一背舍见内外者。是初背舍。言二背舍但见外色者。谓第二第三背舍。何以故下。徴出问辞。答文有二。初明假想之观内易外难。是故不灭。第二复次离色界时。外色亦灭。
释净背舍中有三。初广明净背舍观。二未漏尽故已下。转入胜处观。三于净观虽胜已下。明转入一切处观前中有三。初释净背舍相。二复次行者先观身不净下。明修净观方便。三缘净故名净已下。释背舍名义。前中有二。初正释净观相。第二问曰行者以不净为净下。简解异或。前中有三。初略明净观。二如八胜处已下。广辨净观。三次一问答辨□门差别。初言不净中净观者。道理言之。三十六物。取令成身。一一观之。净无可得。但背舍之观。是意解思惟。调习自心。令之自在。不净伏染。此对治常仪。今净观止贪。方称奇特。是以行者除之不净。系想骨人。四色皎然。流光白雪。推本至末。净观今成。以是故言不净中净观也。言如八胜处说者。是后四胜处。青黄赤白。及前八一切处。总别虽异。观境是同。故指下说。因此生一问答。即辨教差别。所以须明。问意道言。凡未声违本。繁辞失实。以总收别。背舍足明何事。于今更论。一切胜处。答意所以说三之者。但行有三品不同。人有上中下异。此即文约而理丰。末是繁辞而失实。问曰。若言背舍是初行。乃至一切处是久行者。何故下云背舍唯圣非凡解云。此中直就前三挍量。不据后五。故从不净观有二种已下。即自行之。以前三直是总观。未能部别。故名初行胜处。一切处能部别观色。故胜处为中。一切处为久行。下论为别四无色定。且复逐胜彰名。故言唯圣人得道理背舍。亦通凡圣。故婆沙云。灭尽背舍。唯圣非凡。前之七种通于凡圣。问依下句义品及四摄品经云。皆是出世间法。何故唯言为别无色定。解言。犹是逐胜相从。故八种道为出世间法。若依成实。一切处下胜处中八解脱上。与此不同。释在彼文。
就简解异或中初问后答。问意凡心境相应。方名非倒。以不净为净。如何非倒。答中有二。初明境实故非倒。第二复次心实故非倒。
言复次行者先观身不净者。次明修净观方便。于中有二。初正明净观方便。第二然后观骨人散灭已下。正明净观成就。言行者先观身不净者。净背舍观。前方便欲想骨人故。□以先观皮肉不净中。净观有其四种。一想身皮肉白骨观。二骨人散灭观。三除去光明观。四青黄赤白外色观。前三观正报。后一观依报。今复次乃至初门。是第一想身皮肉白骨观。然后观骨人散灭者。是第二骨人散灭观。但见骨光者。是第三除去骨人光明观。取外净洁色相已下。是第四青黄赤白外色观。今论主唯结初门。略不结后三门也。此之三门。文在观成中明。故不结初门也。言行者得受喜乐者。此明得定适神遍身忻悦也。问曰。此净背舍要用第四禅心作。第四禅中既无乐受。云何而言遍身受乐。答曰。若依地持。明乐乃有多种。今略明其六。一寂灭乐。谓二种涅槃。二是我受乐。谓二正受。三是诸根丰悦。谓色身。四依乐。谓轻系地狱中暂时息苦。五猗乐。谓善大地中猗数。六受乐。谓五受中乐。就受乐中复有三种。一是染污乐。二是报乐。三离恼适悦乐。适悦乐中复有有漏无漏乐。今言遍身受乐者。是诸根丰悦。所以然者。次第三禅中犹有出入息。圣人患之为苦。得第四禅。作净背舍观时。离出入息。能令诸根四大丰悦。故名为乐。非受乐也。若非受乐者。何故后文言得是心乐背舍。五欲不复喜乐。是名背舍。
答曰。此明心作观时。得此丰悦乐。非为心受。名心乐也。又解正可无浮动乐受。何妨舍念寂静。得受欢乐。
释背舍名义中有三。初言缘净故名净背舍者。解净义。二遍身受乐下。释身证义。三得是心乐下。解背舍名。问曰。八背舍中何故第三第八偏说身证非余。解云。此二界地究竟。故说身证。余不同。此故不说之。故婆沙云。八解脱尽应说身作证。而经多说二者。以此二种多有所作用功而得故。又第三尽四大造色而立。第八尽心心数法而立故。又第三取色净相而不生烦恼。第八无心在身不在心。以身力起现在。前不以心力故。
言未漏尽下。明转入胜处。一切处观文相可知。
自下大段第二辨观假实。初问后答。言问曰是三背舍者。此谓第三背舍。非前之三种背舍。是中应加第字。言八胜处者。于中取后四胜处。十一切处者。此是十一切处中。前八一切处。问中有二。初定二关。二若实观下。约之设难。言何以灭三大但观一地大者。谓还指骨人答中。明假实双有。言有实观亦有得解观者。何故婆沙云。前三背舍一向是虚。解云。着此文意。则以背舍为实胜处。一切处为虚。然就背舍观行。自有始终。若论始观。一向是实。若论经观。一向是虚如初观少许净。若实为观不已。能令不净。亦为净是虚。婆沙唯说。终观故云虚。此论通于始终。故有两种。如上云。由有色相始观为实。内无无相终观为虚。如下胜处中。亦以少缘为实。多缘为虚。问曰。计背舍胜处等。乃是那含罗汉。依第四禅游观心作。何故文中始治贪心。贪心是盖唯障初禅故。答曰。此是远分对治相当而说。亦欲令凡夫渐行渐学也。
释四无色中有二。初总释背舍方便。二背舍色已下。别释观行。前中有二。初牒□释。二欲得背舍下。辨观前方便。前中以背舍与定虽初后不同。以齐观无色。故得类释。问曰。四禅何故不立背舍。解云。禅中发法比二智。得上下普缘。是故不立。又依婆沙解云。以禅是粗现了了故。余善根立背舍。无色是细。不现不了了故。尽立背舍。又禅中多诸功德。故余喜根立背舍。无色中无多功德。故尽立背舍。第二中言无色定是背舍初门者。以无色定。通方便背舍。唯在根本。先入无色定。方得背舍。故云初门。
别释观行中有二。初别释空处。后类释余三。前中分二。初略辨所观。第二问答明与定差别。前言背舍色者。舍下缘无量虚空处者。正明背舍之体。空处背舍体者。婆沙云。除第四禅九无碍八解脱。及命终心。余法尽为背舍体。第九解脱道者。若用下地无漏及第四禅无漏。断第四禅烦恼。此第九解脱非空处背舍。以是下地第四禅心故。若用有漏道。断第四禅烦恼。此第九解脱复是空处方便道。非根本故。亦非空处背舍。若当空处方便道。是空处背舍者。不断第四禅烦恼时。应成就空处背舍。以不断第四禅烦恼。不得空处方便。故□如非也。若第四禅第九解脱非空处背舍者。婆沙说云。何故不除。解云。十七心不得空处根本。故除第九解脱。能得空处根本。是故不除。何故婆沙除第四禅九无碍八解脱。杂心除空处九无碍及命终心。解云。若用有漏道断第四禅九品或。要以空处方便心。婆沙就所断。明无碍解脱。以断第四禅九品或。故云第四禅。杂心就能除。辨无碍解脱。用空处方便道断□。即名空处无碍解脱。文虽有异。义正是一。问曰。义是一者。何故婆沙除八前八解脱。杂心不除。解云。文略故不除也。问曰。若用下地无漏。断空处烦恼。此无碍解脱等。是空处背舍以不。答曰。亦非空处背舍。以虽断空处非空处心故。若还用空处无漏。断空处或者。此无碍解脱悉是空处背舍。以有漏断或无碍下。缘无漏道。是□智上缘故。空处既□。上地亦然。若依大萨遮尼乾子经。明无所有处解脱。云灭三毒烦恼。余三色解脱亦皆观空。故九次第中亦尔。
第二中初问后答。答中约凡圣分异。虽前七背舍通于凡夫。但不背不究竟。故不与背舍之名。
类释后三其义可知。
释灭受中有二。初明观方便。第二问答对定辨异。言灭受想背舍者。此与九次第中灭受想定何异。解云。依杂论不异。二皆非色非心。是有为有漏法。若成实论则异。彼云。次第中灭名心心数灭。解脱中灭名诸烦恼灭。解八解脱云一切灭尽。所以者何。若灭色灭心。则有为都灭。是名阿罗汉果。解九次解定云。想名有为缘心。受名无为缘心。若说想受灭者。则为说一切灭。若依大萨遮尼乾子经。第八解脱云。灭一切受想。入灭尽定。亦见受想皆空。第九次第定。直不乃灭尽处。即于诸法不生不灭。三昧现前。知一切法不生不灭。名得胜上清净无生法忍也。
辨二定异中。初问后答。答中有二。初明无想非。二明灭受是。前中言不审诸法过失直入定中谓是涅槃者。依杂阿含经云。入灭正受想知灭。入无想正受想知不灭。此但权时息虑。意谓永亡。故言不审诸法过失。谓是涅槃也。言从定起时还生悔心堕在耶见者。杂阿含云。从灭正受起。不作是念。我从灭正受起。从无想正受起。有作是念。有想耶无想耶。此以心悔故非背舍。
第二是中。言患猒散乱心故入定休息者。婆沙云。凡夫入无想定作离想。圣人入灭定作休息想。有心不动。可名为定。此中无心。云何名定。解云。便得非色非心。替补心道。以离乱不动。故名为定。杂阿含云。入灭正受。初灭身行次口后意。起时初生意行次口后身。灭定之义。如彼经广说。
解八胜处中有二。初举经文。二内有色下。依名解释。释中有三。初列胜处名字。二依名释义。三问曰行者已下。明观行方便。释中但解初胜处。就中有四。初解内有色相外观色。二解少。第三有三句解好丑。第四于缘中已下答释胜处。胜知胜见。解少中。初法次喻。略无合文。问曰。前二背舍不分多少。而前四胜处分之多少。此有何义。解云。背舍始观。未能分别多少。胜处为解稍胜。能分别多少。故有分不分。若尔背舍亦应不分有无。解云。有无总观是易。能别前二背舍多少。别观是难。故不分为四。若尔胜处亦能分别好丑。何故不就好丑分之。解云。多少能阶降始终。故就分之。好丑不能阶降始终。故不就分之。少有二种。一者缘少。二自在少。今言缘少。故名少者。是第一缘少。观道未增者。是第二自在少。但初解微弱故。不能自在广缘名少。
第三中言若好若丑者。何故背舍一切处中。不云好丑。解云。虽有好丑。以始行不能分别。故不说之。一切处虽是终解以作净观。唯好无丑。故不分别。未若胜处解力渐强。复有净不净别。故分好丑。多少亦尔。背舍不能分别一切处。唯多无少。故胜处分之。今解好丑。文别有四。一就业报解。二约观行得失。三就违顺生心。四据观解始终。前三在此文中。后一在下观行门中。
第四解知见中有二。初解知见。二释胜处。前言于缘中自在胜知胜见者。始解名知。终观明白名见。行者于能生已下。释知见义。是名若好若丑者。此近约好丑二境。解胜知见义。远结前文好丑。胜处者已下解胜处。文显可知。
明观行方便中。初问后答。答中有二。初总明观行方便。二行者或时见内身已下。别明观行。言是八胜处深入定心调柔者可得者。此明定心调柔。故能内有色相外观色也。若尔何故背舍中云。初心未细。摄系心一处难。故内外观渐习调柔。内坏色相但观外。解云。背舍中直是前二内有内无相对。以明优劣。今明内有色相。于外色中。复能分别多少好丑。此行转胜。形于背舍。故云深入定心者可得。
就别明观行中有二。初释前四胜处。第二摄心深入定中坏内身下。并解后四胜处。前中有二。初别明观行。二内未能坏身外观色下。举境结观。前中有二。初释前二胜处。二行者内外观时心散乱下。解后二胜处。释前二胜处中有二。初释观行。二不净观有二种已下释好丑。释后二胜处中有三。初明观行。二行者如□受观身已下释多少。三还复摄念已下解胜处。前中言如阿毗昙中说者。如迦旃延阿毗昙中说。言得解观者。身实现假。作未来死观。名为得解。乃至虫啖已来。是无常变坏观。言皆已灭尽。是除去色相观。此等名内无色相。但见虫火者。名外观色解。
胜处中有三。法喻及合。法说中有二。初明自在故胜。后明破染故胜。喻中亦二。合中亦二。举境结观。文相可知。
释后四中有二。初略明观行。后一问答辨观行差别。前中观于四色为四胜处。问曰。净背舍观。及后四胜处齐观净境。何故背舍不分。而胜处为四。解云。背舍之行虽观四色。未能部别。是故不分。胜处之行。能部分观于青黄。故就青等。离为四也。何故前四胜处分于多少。而后四不分。解云。后四虽有多少。既是终观位判为多。故不分耳。何故一切处观四大。而胜处不观。解云。胜处虽于背舍能□别四色。犹劣于一切处。不能推寻根本。故不观四大。若尔何故背舍之中观于四大。解云。总观是易。故能观也。
上来胜处文讫。从劣至胜。自下次明一切处经。于中有二。初牒经文。二背舍已下。作名解释。释中分二。初总释名义。二问答料简废立。前中分二。初指上释。二此以遍漏已下。释一切处名。十一切处者。前之八种是净背舍。及从四胜处义同故得指于上释。此云十种。谓青黄赤白地水火风空识二处。前之八种。是无贪善根性。后之二种。以当地四阴为体。境界者。前八以色入为境。后二缘当地四阴。问曰。前八之中青黄赤白可是色入。地水火风应是触入。云何皆言以色入为境。解云。四大有二种。一假二实。实是触入。假是色入。一切处中但缘假大。□□色入为境。何故但缘假大。解云。一切处是广缘观。以眼识为方便。假大作广缘观易。实大假想观难。故唯取假大。何故后二但缘自地有漏。不缘他地及无漏无为。解云。一切处是根本。故不缘下地。复是广缘观。上地难可广缘。故非其境界。无漏无为亦然。不同背舍。缘自地及上地。无漏无为得二体性。如空处背舍中说。不同昔来通取方便。若取方便□者。不断第四禅烦恼。应得空处一切处。以不得故。唯是根本。故下论云。诸妙功德在根本禅中。若依涅槃经。十一切处中无火大。以火与赤同相故。摄入赤中。而以无所有处。立一切处。若然此中既云无物可广。何故从经立一切处。解云。彼经以缘识灭故。名一切处。此中就少识观边。故云无物可广。
第二中初问后答。答中有二复次。初就体性分别。二就缘境分别。前中有二。初释前二名一切处。二无所有中已下。释后二非一切处。前中分二。初别释空处。二一切处中已下别释识处。
第二缘境中。言空处近色界亦能缘色者。是空处一切入方便。非正是一切入。以空处一切入唯缘自地。不缘第四禅故。又一切入是根本。故知但是一切入方便。若依成实。方便道名一切入。定成已名虚空定。言识处能缘缘色者。亦是方便道。能缘下地缘色之识。论本文中。少于识字。余文易解。
自下大段第二想分别三门。于中有四。初就修得分别。二就有漏无漏分别。三摄地长短。四缘境不同。前言是三种法皆行得者。何故婆沙云前七背舍及胜处一切处通方便得离欲得。解云。此非报。法要从修行而得。故名行得。非唯方便得。名行胜处。一切处及前三背舍。但是假想。非实观故有漏。非想背舍。虽是实观。以彼心羸劣。又是边地。故无无漏。灭尽背舍。灭心求证。非理观相应。故唯有漏。中三背舍。既是实观。复非边地。故通有漏无漏。若依成实。一切处唯有漏。以不坏缘故。胜处先是有漏。以空坏色。则名无漏。解脱是性空故。一切无漏。言初二背舍初四胜处初禅二禅中摄者。杂心解言。欲界有二种欲。谓心欲身欲。初禅离此二种欲。故立二不净背舍及前四胜处。初禅亦有二种欲。故二禅亦立二背舍四胜处。二禅无二种欲。故三禅不立背舍胜处。又以乐多故。不能作此善根。此就究竟别相处说。若论通相。方便十地心皆得作。故彼论云。不净观十地心作。又彼论云。上地虽有不净背舍相似善根。而不建立。又婆沙云。欲界者四阴性。色界者五阴性。故知有通有别。言净背舍复四胜处八一切处第四禅中摄者。此据别相。以初二禅中为不净所坏。三禅乐多故。作之则难。若论通相。下地亦得作之。故杂心云。下地亦有净背舍相似善根。而不建立。言二一切处即名说者。以后二一切处。即以当地心作故。既名说。中间四背舍。亦用当地心作。此文略故不说。若依成实。八解脱者。或下二界定能得色空。一切地中能得心空。胜处前八一切处在欲色界。后二一切处各当自地。言八一切处皆缘欲界者。若依成实。缘欲色界后二一切处。今以略故不说。言后四背舍者。隐言后三背舍。惜言其四。此三无色。缘自地及上地并无漏。今先明灭受想。后明非想。不顺常途次第。莫知所由。非想不缘上地。故与前三无色别说。
上来别约界先明禅中功德。自下九次第定。一句经文总明定□自在次第相生。释中有二。初明次第义。二问答料简差别。前中言从初禅起次第乃至入灭受想定者。明无余心相间九次第定。如经中说。初禅灭忧根。灭法云何。解云。若依成实。初禅次第不起忧根。何故然者。欲界忧根。从不净喜生。得初禅净喜。舍欲界不净喜。若生忧时。从初禅入不定心。起欲界不净喜。然后生忧。以初禅次第不起忧根。故云灭。若依杂心。得初禅时断欲界忧根。故云灭。杂心忧根通善不善。若不善忧根可得言灭。善忧根不与烦恼相应。云何言灭。解云。善忧根虽不与烦恼相应。然从不净想生。以不净想灭。故忧根亦不起。经中复说初禅灭语言者。若依成实。初禅次第不起欲界意识语言之心。何故然者。若如法出定。次第不起欲界散心。若触刺出定。即起五识。复不与欲界意识为缘。以初禅次第不起语言心。是故言灭。若依杂心。语言有二处灭。一是二禅。二是空处。初禅有觉观。起作业心。为语言因。故一向不灭。而经云初禅灭语言者。就其灭处。如忧根初禅灭。喜根三禅灭。经论复云。欲界中灭忧。初二禅除喜。故知就其灭处。要是二禅无有觉观。起作业心。方灭语言。故婆沙复云。二禅灭声根本。所谓觉观。又云。二禅是贤圣嘿然法。若依此论。下解坏语。如口空三昧中云。有人言。二禅无觉观。是坏语三昧。贤圣嘿然者。何故复云。空处灭语言。解云。杂心灭语言有二义。一灭语言因体。二灭现行语言心。得二禅时。灭语言因体。谓初禅觉观心故。二禅彰灭。得空处时。复灭现行语言心。以第四禅虽无语言因体。得借初禅无记心现行口语故。空处彰灭故。此下论解坏语三昧中云。有人言无色定以无身离一切色故。若依成实。初禅灭语言觉观。正是语言之心。何故不灭觉观。解云。语言之因。唯在意地。故云灭觉观通五识。初禅与五识作次第缘。故云不灭。此初禅忧根语言灭。与离欲不善法灭何异。有人解云。若依成实。离欲灭者。是数缘对治灭。忧根语言灭者。是次第缘不起非数灭。若依杂心。忧根是数缘对治灭。语言心是次第缘不起非数灭。此解不然。若依杂心。初禅有语言心。云何次第缘不起故灭。二禅灭觉观法云何。解言。若依成实。从二禅次第不起初禅觉观。何故然者。二禅不为声刺所牵生觉观诸识。故云灭。不同初禅为声刺故生觉观诸识。正以初禅住定心弱。二禅住定心强故也。若依杂心。二禅灭觉观者。得胜舍劣。语言亦尔。以得三禅时。不起语言心。故云灭。经复云。二禅灭苦根。云何而灭。解云。苦根在于五识。二禅本与五识。为次第缘。故云灭也。然初禅有觉观。可说二禅灭。初禅无苦根。二禅何所灭也。解言。若依成实。以初禅近不定心。不定心者。能生欲界系诸识。于中生苦根故。初禅不云灭。二禅不定心。不与欲界五识。为次第缘。故云灭苦根。若依杂心。初禅虽无苦根。而有所依之识。谓三识身以有同性。故不云灭。二禅无有所依之识。故云灭苦根。若尔初禅亦不灭忧根依。何故彰灭。上地亦尔。解云。五识但与苦作依。不与禅支作依。故苦根随依彰灭。意识非但与忧作依。亦与禅支作依。故不得随依彰不灭。又若依灭有阶降故随依。
大智度论疏卷第六
卍续藏第 46 册 No. 0791 大智度论疏
大智度论疏卷第十四
蜀地潼州迁善寺沙门释 慧影 抄撰
释第三十二卷论
四缘释论者。何以次十八空。后明此四缘者。云诸法虽空无非缘起。缘起之义。不过四缘。今明义即寂缘时无缘。故次空后明此四缘。论主于初品之中。自出三十六品以标指目。故云四缘释论也。
菩萨摩诃萨欲知诸法因缘次第缘已下。明因缘理微多生邪见。或时滞有。或复着无。菩萨般若波罗蜜者。则于缘有碍。为此义故。举此四缘。令学般若。达此四缘。便无滞碍也。
一切有为法皆从四缘生已下。即是论释。此初既是立论故。上意明其生法也。就此中大有七意。第一立论明因缘体。第二明波若观不坏缘起而即法谈。第三就以六因广释四缘。四明诸法从缘生。五明从因生。六明菩萨解四缘不实如水中月而众生妄着。七就阿毗昙破。所以说四缘者。为对外道四种邪因。以彼邪因缘坏起故。所以举缘来破。对说四缘也。故大本经云。非是自作。非他作。亦非共作无因作。是故胜出诸外道。故中论中。以破因缘品最在初。云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也。
因缘者相应因已下。此即是第一明因缘体。以五因为体也。六因中唯阙不鄣因。不鄣因者。属增上因缘义。亲以其疏故。不邪为因缘体也。若毗昙云。所作共自然普遍相应报。从此六种因。生诸有为法。乃名为所作因。亦名为名因。今此论名为不障因者。此最为善故。一法生时。万法不障。亦万法生时。一法不障。因者此寂为善故。一法生时万法不障。亦万法生时一法不障。名不障因。增上缘义亦尔故。此中解增上缘最疏也。若地持中虽明十因。但以六因收亦尽。若以正因方便因收亦尽。正因者亦名生因。此即是业方便因者。亦名缘因。此是烦恼。今但以因缘一法。收十因亦尽。但广则云十因。略则说六也。六因与四缘广狭云何。有师言。六因即是四缘。但六因则狭四缘则广。何以然。今四缘中。只以因缘增上缘。收六因则尽。故知阔也。他家亦有解言。六因则亲。四缘则疏。而今经论意。不肯明所以说四缘者。为破外道四种邪因。所谓自因他因共因无因。为此四因失缘起义。故说此四缘。须彼四因。即说因为缘。若略说则言四缘生法。若广说则云六因生法。六因即是四缘。但作因缘名说故。所以名有广略不同。不可言六因义亲。而四缘义疏也。但因缘之中。各自有亲疏义。四缘中增上缘为疏。六因中以不障因为疏。他家解言。增上缘义为亲者。执解增上。亦有多种义。若言胜他。故名增上。如杂雌黄则成菉色者。此别是胜他故明增上义。故云亲而今此中义意不尔。乃以一法生时。万法不障。故名增上义。以万法不障我生故。为我增上缘。我不障万法故。亦为万法作增上缘故。所以云疏也。又就缘因等中。辩因亲缘疏义。如正因生因义则亲。缘因了因义则疏。如业为因则亲。烦恼为缘者则疏。如此辨因亲。疏义则缘。今者四缘。乃对彼四邪因。言非缘起法。则说因为缘。但作缘名。说之不得云四缘疏。而六因亲也。五因之义。后当广释耳。若论收六因义者。二缘收则尽。已如上说。今若更别论。以六因预四缘处相配说者。次第缘唯论心与心数。一时相应起故。属相应因也。余如上说。缘缘虽心境合说。但境通色心。心不但缘色。亦缘于心故。从相应因中。离出次第缘。与缘缘也。问若尔者。相应因据心数法等。缘缘乃通。云何得属相应因。唯应得属共生因也。解言共生因义。乃据识与四相诸得等法。共生等义。故名共生因。今缘缘义。但论心缘于尘。心境合说。为缘缘义。尘虽通色心。但心正是能缘。心复有属所缘义。以心具此两意故。缘缘属心义则强。今遂强有为言。以心义强故。所以得摄相应因。色义弱故。不属共生因也。当广说。
复次一切有为法亦名因缘已下。此一意明因缘。通一切色心法生。无不藉因缘。故云尔也。
次第缘者已下。明罗汉过去心。是现在心次第。而非缘未来。既无生故现在最来后灭时心。更不能为后心作次第缘生于后心。但得是次第。不名次第缘。故言除之也。
诸余过去现在心心数法已下。明余人。此过去心能作现在心次第缘。次第生现在心心数法。现在心心数法。能作次第缘。生未来心数法。未来心既未有。未能作次第缘生后心。故不论也。缘缘者。既心缘于尘心境合说。故通一切法。增上缘。既说一切生时万法不障。色生时心不障。心生时色不障。诸法悉尔。并通色心故。则通一切法。一切法无非缘缘及增上缘。故云一切法也。问前言因缘通一切法。既以五因为体者。增上缘通法。既最疏故不论。今缘缘亦通一切法。亦有亲义。何故但有不障因也。解虽复同云通一切法。就通之中。非无亲疏。因缘通一切法。义则亲故。得以五因为体。亦即是五因。缘缘与增上缘。通一切法。义同疏故。所以只各具一因也。当更别释。
复次菩萨欲知四缘自相共相已下。若别相名自相。共相者名总相。如言鸟为总相。白为别相等也。又自相者。四缘各各相。共相是同相。同相者。同是一实相也。又若一一就四缘。历别作自相共相者。如色因缘非心因缘。名自相。但因缘义不殊故。名共相也。如人心次第缘。非畜心次第缘。故名自相。同以前心为次第缘生后心。故名共相。九道心皆尔。缘缘者亦尔。九道心缘境各各异。故名自相。无非因缘于境。故名共相也。色增上缘。非心增上缘。故名自相。俱同是不障因。故名共相。故有就事辨自相共相。就事与理辨自相共相。菩萨若欲作如此分别。善达知此等四缘相。而于缘不滞无障碍者。当学波若波罗蜜。若不学此波罗蜜者。则于缘有碍故。所以劝以之耳。又自相是实相。共相是缘起相也。
问曰如般若波罗蜜中四缘皆不得已下。第二明般若观。不坏缘起而即法。明玄将欲明不坏法义故。此初告作破法明之。故兴问答。此即是总云不可得也。
所以者何已下。释结上难。皆不可得义。即是别破四缘解家。明除病不除法。问家乃以除法为难故。此初且建两关破之也。若言因中先有果者。既已有果则不须因生成无因有果义。故大本经云。若先有果者。如父母为因儿子为果。若先有果者。则成并头而有。若并有者。则成兄弟。若先无果者。此果复以何为因。此因复以何义故。得名为因。而言感于果如水乳俱无酪。酪亦应从水得也。
亦从无因已下。此是足句难也。若空言此果先无者。此果亦可无因而生。何以故。因中无果故也。
复次见果从因生已下。此意复言。既见果从因生。故名之为因者。若先无果。云何说因名为果。因如见乳出酪故。名乳为酪因。若言无者。水中亦无。复应从水出。当知不得言先无也。
复次若果从因生已下。明此果从因生者。则属于因。因既属缘。不自在故。若尔者。亦可属余因生。若尔何故但言果从此因生不从出也。当说。
又过去心心数法已下。次破第二次第缘。上明除罗汉过去现在未后心。此心但得是次第。以其都灭无心故。不得作缘生后次第心。若尔者。此诸心亦尔。尽有都灭义。灭义名无。无既是无法。那得云过去心心数法。能为现在有心心数法。作次第缘。又过去心若有者。则非过去心。若无者。则不得作次第缘。生现在心。若尔者。则无现在心也。生未来义亦然。当说。
如一切法无相无缘已下。次破缘缘义。既言心缘于境。心境合说。故名缘缘者。既云一切法无相无缘。无相故则无境。无缘故则无心。若尔者有何缘缘义也。
若一切法无所属已下。明一切法。既其平等。无属无依。平等之法。有何增上义。而言一法生时。万法不障故。乃以万法。为我增上缘也。当说。
答曰汝不知波若波罗蜜相已下。此意云波若波罗蜜中。言四缘不可得者。此乃但除其病。不除其法。即法明玄波若波罗蜜中。既无可舍。无所舍无所破。故即色是空。即烦恼是菩提。故云四种异空种异。又言四种性即空种性。此尽是即法明空。而不妨法异。汝那得乃破法说之。妨云不可得也。当说。
但以少智之人已下。明凡夫执见故为除其着。着若息者。则万法无妨。如迷故则四方易位。悟则廓然无边。既不排方而得正。岂除法始得空。汝乃破法。言空故净。名云眼见色与盲等。若能不着色者。前境云云。无预我事。于我无碍故言空。于著者有碍故言有。但万法无性故空。空既无法。实无所破也。此明不坏缘起义竟也。第三明以六因广释四缘。
如心法从内外处因缘和合生已下。前云五因义后当广释者。即从此下者。次广释之。此初先欲释相应因故。先明内外因缘生虽。言诸法虚诳。非无因缘而生。如水中月。虽是不实。但藉水月。而为因缘。不开生石。万法亦尔。心虽如幻。不无因缘相应共记。如梦事虽复不实。但因梦而生。心数法等亦如是。以无定性不实故心生。与心数而相应共起。心王者。所谓诸识。数谓受想思等。所以五阴中。说三数。一色一心者。为疑数众生故尔。说为疑色说十二入。疑色心说十八界等义当说也。故如心欲缘色时。受想思等亦复随缘。如臣随主。欲缘声等皆然。此受想思等。属通心数。数虽有五。不过通别。通则云十大地。别则云五品。以大地竖通三界。傍通五品。故名通数。别有如五品中。亦有通三界义。但善数不通不善。不善数不通于善。不如大地尽通善恶等。此但各守其数。故云别也。若依毗昙。通数有十。谓想欲迦乐慧念思。及解脱作意。于境界三摩提与痛此中。所以唯明三数者。亦有其义。十数中受想二数。各为其一。以思数长故。分为八数。若广则说十。略但说三。此是广略之殊。亦非明不尽也。欲论心性唯有三。谓善恶无记。数乃有五者。此由立数之义。各有其意之所然耳。凡立数大意者。自有体同而数别。故须遂数别立分为三品。自有数同而体别者。但分体异而不分数。故不别立。其义者何。如不善与独头。虽复同体。但不善之数。唯从七便生。除身见边见。此二见既唯属无记故。所以不善数等。不从其生无明者。为别生独头故。此不善数。亦不从无明生故。不善有二十一独头者。不与诸使相随。如无孤杀害等。唯属独头无明。别有二十数起。但从无明生也。不善数。即带相应无明。相应无明之义。通两处也。若秽污数。唯从身边二见生。属隐没无记。别有十九数。不隐没无记。有十二数。就无记中。有此隐没不隐没二种无记。数有多少。各自不同。此不善无记二种。种虽是同。以数不同故。体虽是一。同是不善无记性而数别故。所以各立别数两品心数善。唯有有漏无漏异。以同有二十二数不殊故名乃体别数同而不别立。所以今三性心。只为五品数意如此。今既为明数别故。数别者。而分之别立。不为明体异故。所以体别。数同者而不分也。此数等义后当别广释。今且大洦论之如此。故云受想思等是心数。法师此中多不肯广释此义。何以然师云此是毗昙义。今此中本为明大指。所以出之。若广释者。义成流迈。乃解数义。但众生无量劫来。大乘根弱。若广闻说。此则遂生心。失大乘指故。不须广释也。同相者。明心王与心数既同是心相。故云同相也。同缘者。明心若缘时数则随缘。故云同缘也。
故名为相应因已下。杂心云。同共一缘行亦复常相应。明心与数既更互为因相应而起。故名相应因。相应因者。三聚之中。唯在心心数法等相应同不通无作。是色故不通也。并通三性。亦通漏无漏。以但明心法故。唯名有为。不得通无为也。
譬如亲友知识已下。欲论相应因则亲。共生因则疏。何故以知识义。况相应因。兄弟义乃况共生因。师言亲友者。则是朋友。同师曰朋。同志曰友。知已曰知。别仁为识。此人既同师同志。共相知别。此相成事重剧于兄弟。故论主明相应因义亲。则以朋友喻之耳。明心与数。若不相应则不得起故。所以云尔也。当说。
共生因者已下。此亦名共事因。若前相应因。唯据心数法等名相应。故亲而狡。此共生因既通色心等共生。尽属此因。故疏而广。如眼识起。是要须有四相诸法等。始乃得生。故云共生因。此因既言共生故。尽得通三性三聚有漏有为无为等法。但不得是无为也。
如兄弟已下。由如兄弟互相成济。有乃得立。明色心尘境。方得共生故。以为喻也。此因论通三聚者。无作乃属色聚故。属共生因义则亲。若四相十四不想应行等。以属非色非心聚故。若据此为共生因者。但从他色心等。得共生名故。此义为疏也。师言尔也。当说。
自种因者已下。亦名自分因。出杂心明。善善自相生。恶恶自相生。故云自种。小毗昙云。自然因言如种栗时。后果自生。不须他教。故云自然。此翻不正。此禅师于众中言。我弟泛南海来。为此一句异众故。则被逐出走。径远法师所驴山中止也。当说。此亦名相似因。今言自种为善。如豆但生豆。栗但生栗等。属自种因义。自种因义。则通色心。若言四相不相应行等。逐色心故。名自种义。亦得但极疏远故。此中言通一切法。既言通一切法。当知。通于色心。不同习因。但据心也。此因与习因。在有同异通别广狭义。何者。故如世法得为苦忍作习因。而非是苦忍自种因。何以然。为以有漏无漏异故。所以初无漏心。但从三因生。谓相应共生不障等。则无自种因。若尔者习因则通。自种则别。若言习因唯据心神自种因。通一切法。各自有种类为自种。自种者。自种因义。复通习因。后别诸因通三世义等。并当别释。
遍因者已下。次就遍因。明因缘体状。苦谛集谛所断使者。欲论烦恼。乃有五处。今唯言二行所断烦恼。名为遍因者。若缘苦集二谛。属有漏缘。能遍生诸漏烦恼故。得是遍使。若缘灭道属无漏缘。不能遍生有漏烦恼。今就有漏无漏缘。分遍不遍使故。但云此二谛也。毗婆沙释云。问曰几遍使几不遍使。答曰三十三遍使。六十五不遍使。就欲界苦下有十使。上二界十八。三界成二十八使。三界集下有十九使。三界苦集下。合百四十七使。今所以但言二行下三十三是遍使者。欲界苦下虽有十使。爱瞋慢痴四种。乃属爱分烦恼。是缘事使。亦名别缘使。今遍使唯取缘三十二谛。迷理而生者。属于遍使。无明虽通见爱两处。亦属遍使摄。余之三使。唯属别缘。贪心不得起瞋。瞋心时无慢。不能遍生诸使故。不名遍使。既欲界苦下。除此三使。欲界集下。亦除三使。余四使在为十一遍使。以此十一遍使遍三界。为三十三。故有三十三属遍使。余六十五是不遍使。若苦集二谛下。所起烦恼。既缘有为有漏法生。还能遍生五行下漏法。因亦烦恼。果亦烦恼。能生有漏根本深故。就立过使。若灭道下所起烦恼。乃缘无为无漏法生。不从有为有漏法生。故不立遍使。唯于二谛下明有遍使。而言苦谛集下所断结者。此出遍使体。云一切垢法因者。政出为因义。三性论之者。此因通二性。欲界遍缘属不善。除身边二见。上二界遍是无记。此唯是有为。有漏唯是心聚。此能遍生一切五行下使。故云一切垢法因。师言案如夫人经。言从无明住地生。修道所断。心缘上烦恼。心缘上烦恼者。即是止上观上禅等诸烦恼。并属三爱住地。为修道所断也。如是从无明生有爱。有爱生色爱。色爱生欲爱。欲爱始生见一处住地烦恼。大本经亦但言从三倒生四倒。此言通漫。犹自难解。此论则分明说言。从想倒生心倒。从心倒生见倒。从见生四倒。从见生四倒者。此即是见分烦恼为见道断。想倒心倒。则属爱分。烦恼为思惟道所断。前言从无明生修道所断烦恼者。亦唯是爱分。此经论等。皆言从爱生见。而今者所取遍使。及婆沙等。乃言从见分生爱分。经论如此。相违义云何通。师言。夫人经言。烦恼有二种。一者住地烦恼者。即是五住地烦恼。起烦恼者。即是五住地上所生所起烦恼。今据住烦恼地。论地论相生。故云从无明生三爱住地。从三爱住地。生见一处住地。今者此中遍使之意。不论作地地相生。乃属及起相生故。得如此从见生爱也。问若及起相生故。得从见生爱者。亦及起相生故。不得言以色无色爱为根本。修道断下界爱时。以上界根本爱未尽故。此爱支条犹生。亦应不得言尔也。解言。此三藏中。虽不明住地相生义。但此义为快彼住地相生义故。所以如此。今遍使既是及起相生义乱。故所以生。或轻重见爱等不定耳。一解遍使教意。乃据谛辨明。于苦集二谛下立遍使。遍生五行下烦恼。则通生见爱。相生义漫故。所以从见生爱。此是教意如此。而有从重生轻义。今爱分烦恼。据种类相生。唯明爱还生爱。不作遍使。明漫相生义。故得唯以上界轻爱为根本。从轻生重。断重时轻在故由生也。
报因者已下。明有漏善恶业。能得来果。故名报因。从果得名。论云对因言果。对缘云报。故言因缘果报。三性论之。善恶二种。有于作业。及无作业。得未来果。故属报因。无记唯有作业。无无作业。不得来果。故非报因。如无记行住坐卧。诸云为等。尽是无记家作业。故经说云。无记业也。若三聚论之。无作是色。亦得报故。报因亦通色聚。唯是有漏有为也。师言。报果虽有无量。不过五种。一者如言善恶业。得苦乐等名报果。二者依果。如前世修善。今日之善。还依前世善生。即是习因义。说为依果。三解脱果。始从初果乃至于佛。同是出世间果。故属解脱。如八正道品等。要须修而得此道品等。复能得诸果故。论言是果亦有果。并属解脱也。四士夫果者。如士求营得禄。田夫种田得粟等也。五是增上果。如眼识一法生时。有明有空也。色及眼不增等故得生。此一法生时。诸既不障不碍故。并属增上果。地持中。以此五果收一切果也。师言。如身子见秽土。螺髻见净国等。此是同处。而灾质异见。此是报果所感。以业力故。应我而彼虚。应我故所见不同。彼虚空不相障碍。尽属依报色。长厨乌白等。属正报色。若作如此论者。一切诸法内诸色山河大地。无非是报色也。当广说。
是五因已下总结也。
心心数法次第相续无间故已下。次释次第缘。若夫人经云。心唯刹那刹那生灭有间。此中那言无间。解言。彼为除众生断常二见故。所以云尔。众生此阴灭。不知三阴相续。故于色上起断见。见心从此生彼。故于心上起常见。彼经为除此见。故云心唯生灭有间。不论相续无间义。今此中为释次第缘。前后相续生。无有断绝。故云无间。次第缘义前已释。此唯是有为。通漏无漏。通三性唯在心聚等义。当说。
心心数法缘尘故生已下。次释缘缘。此明心是能缘之主。前境正是所缘之体。心境合说故名缘缘。此通三聚有为无为有漏三性等也。
诸法生时不相障已下。此中应言是为增上缘。乃云是为无障者。论主为欲明四缘。即是六因义故。所以云尔。此义既通一切法。最疏远故。亦得通有为无为漏无漏三性三聚等法也。当说。
又复次心心数法从四缘生已下。第四明法从缘生也。明此心心数法等。既是相应因故。从因缘生也。心心数法等次第相生故。从次第生也。心生之时。必有所缘故。从缘缘生也。一法生时万法不障故。从增上缘生也。当说。
无相定灭尽定从三缘生已下。明此定等要须修习始得故。属因缘生也。此定既是修法。夫论修习之义。必在于心。此定从前心生。故云从次第缘生。但于现在时灭。故云从次第缘生也。是增上果。诸法不障其生。故云从增上缘生也。凡论缘缘者。必须心境合说。论心缘尘义。尔时心灭息故。不得云从缘缘生也。问若此定无心故。不得从缘缘生者。亦此定无心故。不得从次第缘生。解言。缘缘之意。但据当时心境。相对而生。所以合说为缘缘。尔时既无心相对故。不得言从缘缘生次第缘。虽是心法但次第缘。义不但论。当时乃据前后相生。尔时此定等。虽复无心不可孤起。不无从前心生义故。得从次第缘生也。此定从前心上已来。至现在即灭无有缘用故。决无从缘缘生义也。当释。
诸余心不相应诸行及色已下。若依甘露味毗昙。有十七不相应行。余者唯十四。前无想定及灭尽定。即是二不相应行。明从三缘生已。今欲明余十二十五不相应行等。从缘生义。故云诸余不相应行也。此不相应行等。非如前二定。要是修习久久。从心生始得故。不从次第缘生。是非色非心法故。不从缘缘生。此法起时。非无取由。及有共生之义故。从因缘生。此法生时。诸法不障故。从增上缘生也。及色者。色有二种。一正报色。二依报色。色非心心数法故。不从次第缘生。缘缘据心境合说。色但是缘。非缘缘故。不得从缘缘生。此色生时必有四相诸得等共生。故云从因缘生。此色生时。万法不障故。从增上缘生。若毗昙言。极微在四根十种。应当知身根有九种。余八谓是香是有香地。此云外色等。以无诸根故。但令有香微处。则具八微。如眼中则有性四大及四微。眼根复有身根。耳鼻舌等尽尔故。四根具十微。若身根中。但有性四大四微。与身根更无余根。如眼耳等故。唯得有九微也。此义等前亦已有释。当别广说耳。
报生心心数法从五因生已下。第五明从因生法。心有二种。一者果心。二者因心。因心者即是方便心。谓善恶诸心等。果心者即是报心。谓粗心细心利心钝心等也。今言报生心者。正据此心。此心唯酬报因所辨起故属报因生。此心此心数法等俱生故。属相应因生。此心生时。必有四相。诸得等共生故。属共生因。心心自相生故。属自种因。一法生时。万法不障故。属名因生也。烦恼体是垢法属隐故无记。此报生心。非是烦恼非垢法。属不隐没无记故。不从遍因生也。
诸烦恼亦从因生已下。明五行。烦恼不一。故言诸烦恼。烦恼之记。必须与心心数生故。属相应因。烦恼生时。必须与四相诸得碍共生故。属共生因。烦恼虽复无量。但有贪自生贪。瞋生瞋。如是等自各各从生义故。属自种因。一法生时。万法不障。故属名因。报因但感色心不隐没无记等。烦恼乃是隐没垢法。非是报法。故除报因。烦恼虽通是隐没法。但自有是无记品者。身边二见。及上二界烦恼。并属隐没无记品。欲界诸余烦恼。虽是隐没法。而非无记。属不善品也。当说。
报生色及不相应诸行从四因生已下。前言报生心者。是心聚。今言色者。是色聚。不相应行者。是非色非心聚。此明六因能生三聚法也。明此报色之记。必酬善恶业记。故属报因。此色生时。必有四相诸微等。影和共生故。属共生因。色色相生。如前色生后色故。属自种因。一法生时。万法不障。故属名因。色有二种。依正两报色。尽皆从此四因生也。不属相应因。义如论释。报因是隐没法。报色等是不隐没法。体非烦恼。故除遍因也。不相应诸行者。行有二种。一者相应行。二者不相应行。相应行者。谓心数诸业行等。不相应行者。或有十四。或云十七。当数出之。谓无想天无相定。灭受想定。名句味众生性。众生寿命。得绳无作色四相。此既非色非心法。故云不相应行。此二种行。皆悉是无常法。故大本经云。诸行无常也。今不相应行等。既是非色非心法故。除相应因。既是报生。是于报法。属不隐没无记。非是烦恼垢法。故除遍因。此诸行等起时。更相影和共起故。属共生因。诸行各各自有相生义故。属自种因。此不相应行。俱为报因。灭与色心俱起。是不隐没无记故。属报因也。
染污色及心不相应诸行亦从四因生已下。前释报生心。次释报生色报生不相应诸行等义竟。今次释方便色及方便诸不相应行等义。染污色者。即是方便色也。如寺塔中。有人为欲作贼故。来入中行来举动者。即是恶色。若人为行道礼拜故。来入中。所作诸业。名为善色。有人亦不为作偷及行道礼拜等。但无记心来入中行来等状白已者。是无记色。此色非是报因感起。别是于报色上起方便色。属于因门。此不相应行等。亦随此色等故。所以相随。亦共从四因生。此色及不相应行等。更相影和共生故。属共生因。色还生色。诸行还生诸行等故。属自种因。向者报色及报生不相应行。逐本尽属不隐没无记性中。同是报法。故属法因。今染污色乃至方便色。非酬前报因辨起。乃是垢法。以遍因既是一切垢法因故。所以虽是于色及不相应行。而得从遍使生。如不相应行等。虽复非色非心。以属不隐没无记故。得从报因生。义相似也。
诸余心心数法除初无漏心已下。上明生报生心心数义竟。今次欲明生诸方便心心数法。谓善不善。或解等心心数法。故云诸余心也。前诸烦恼生义。三性心中。已具含不善与无记心生义已竟。今此中且据有漏无漏善心心数法为语。此心不一故。亦云诸余心色。除初无漏心者。苦法忍心。既是初无漏心。此心乃从世第一法生。世法是有漏。忍乃是无漏。非自种因生故除之。若第二苦法智心。即从苦忍生。同是无漏得。有自种因生义。尔时始得从四因生。此有漏无漏善心等生时。必须有心心数法故。属相应因。此等心生时。必有四相。诸得等共起故。属共生因生。诸得义有多种。有因得果得色得。一切法生。必有此得绳为系。故成实论文云。灭定人识得在故。犹名众生也。此义当说。此善心等各各自有相生义故。有自种因。一法生时。若有障者。则不得生。以万法不障我生故。我能得生。所以者名因。此是善心非垢心。故除遍因。此是因心非是果心。非不隐没无记等果心法故。除报因也。
诸余心不相应法所谓色心不相应行已下。前释报生心色等不相应行。言从四因生义竟。次释染行方便。色及心不相应行。亦云从四因生竟。今次欲释有漏无漏善心不相应行。就此善心等中。自有自种因者。自有无者故。所以此别事。举此不相应行等。出作二门。云有自种因者。从三因生。无者从二因生。已后则出云初无漏中色及不相应行。义出始解释此二门也。明此不相应行等。虽亦遂于法。具因多少。而此有师无漏善。有具自种因者。有不具者故。如初有漏心中。色正语正业正命等。此之色心等。并无自种因。以非心心数法。但长故无相应因。非垢法故无遍因。是于善色。属方便色。但是因色。非是报生色。故无报因。此既是初无漏色。始从有漏生故。无自种因。尔时此色。无此四因。以此色生时有四相诸得业。影和共生故。有共生因。此法生时。诸法不障故。有不障故。有不障因。此色所带不相应行等。亦唯具此二因。故言若无自种因者。从二因生也。若有自种因者。则具三因此有漏无漏善心所带诸不相应行等。非无记故除报因。非垢法故除遍因。是非色非心法故。除相应因。此行等生时。必影和共起。故有共因。此行等有自相生义。故有自种因。此行等生时。万法不障故。有不障因。故云若有自种则从三因生。而就有漏善心中。亦有是种类相生。亦有非种类相生者。若是种类相生者。除报因与遍因。则从四因生。而所带不相应行等。已须除相应因故。只得从三因生。若非种类相生者。所带四相诸得等。唯得从二因生。如上释也。若初无漏善心。以是心心数法故。得有相应因。此心生时。则有四相。诸得等共生故。得有共因。一法生时。万法不障故。所以得生。若有障者。则不得生此法。既得生故。有不障因。以初从有漏生故。无自种因。四相等共起故。有共生因。诸法不障其生故。得有名因。故云初无漏心从三因生也。
诸无漏心中色及不相应诸行从二因生已下。已如上释。但初无漏心。虽从三因生。而所带不相应行。只得从二因生故。非心心数法故。无相应因也。无自种因。报因遍因等义皆同。当说。
无有一法从一因生已下。明有为法性羸劣故。就因为语。若极少者。从二因生。多者五因若六因生者。则是总论诸法始终。具四缘生义也。从缘生义亦尔。无有法从一缘者。以六因即是四缘故。云若六因是名四缘总结也。问前缘生法中。言心心数法等。但五因生。解言。虽六因即是四缘。但缘义广。含有诸因。生法义通。故得言从四缘生因。生法义别。故云从五因生。但广故言通。通而不疏也。上并未明有法从六因生。此中何故言若六因生者。是名四缘也。此是假设为语。从五因生。即是从四缘。从四缘即是从六因生耳。
菩萨行般若波罗蜜如是观四缘心无所著已下。第六明菩萨解四缘相。不实犹如水月。而众生妄着也。并临文当一一释。但破可取不破可见者。明但除其着病。不除其法也。
问曰若欲广知四缘应学阿毗昙已下。第七明就阿毗昙破也。此意言毗昙名分别法相。此中广释四缘相义。若学四缘。应当学波若度。波若度中。乃无四缘相。云何劝学也。
答曰已下。当临文一一解释。
复次诸法所因因于四缘四缘复何所因者。正破执四缘相义。以推寻不已。见不可得故。而生邪见。若能因波罗蜜学者。则离是愚也。当一一释。
欲知诸法如法性实际已下。何故次四缘后。释此三法。上明空即缘起故。次十八空。后明此四缘。今明缘义即寂故。次四缘之后。明此三法。菩萨若欲如是即缘无缘。达此三法者。当学般若波罗蜜。
菩萨摩诃萨应如是住者。云菩萨若能通达诸法。如此三法相。而住波若。应以无住住也。此是经文。下当论释诸法。
如有二种已下。即是论释。就此中大有二意。一举经文。二论释。就论释中复有十意。第一立论。先立二门有二意。明如法性等。二解释三义同异。第三明三乘同有法性义。第四明三世同如。第五正释法性义及绝四句等。第六明三种如义。第七明九事中有法名。如义。第八就众生垢净义明三法。第九就实相释三法义。第十明法性无量非心所知义。今此初第一。先就别相门明如。二就同相门明如。故云二种也。
如地坚相已下。明此法等各有自相。自相即如。故云有各各相也。
实相者已下。前就各各相中别明如义。今次就各各相中。求实不可得。各各相亦无。都无一相。故云不可破坏。无所取舍。离于受者。故云无过失也。
如相空中设已下。彼中已破也。当说。
法性者已下。次释法性义。如前说。各各法空者。即是前别相。明如义中。此等诸法。皆是空相。即是法性也。空有差品。故名如同。
为一空故名法性者。净名经云。不别不异故名如。此中何因乃言差品。师解言欲论法性如实际等体不曾异。但圣人为众生故。作种种说。今逐义为论。如义多逐别明同。法性义多就同辨同。故言色如众生如佛如涅槃如萨婆若如。如义多作如此说。为此义故。而言空有差品。名为如也。若法性必就同明多。不得言色法性佛法性等。唯多明一法性义。故经中。以法性喻以一河。而有三人之别故。河恒一。狩恒三。是以身子言。我等同入法性。净名云。法随于如者。明有种种如义。云法同法性者。言同一法性义也。若问言同一法性者。亦同是一如。若言法同法性唯同一法性者。亦云法随于如。同随一如。如此为问者。复何为不得。但义有亲疏。据总别不同。故论主作此释也。
一者用无著心分别已下。明以无著心分别者。即是无分别义故。亦属法性也。当说。
二者已下。明法性无涯故名无量也。当说。
如持心经说已下。前普华章中。已释此义。明法性无量。此法性亦名佛性。亦名不可思议性。亦名涅槃性。二乘虽同入法性。而不得云见佛性。何以故尔。师言。大本经云。下智观故不见佛性。以不见故得声闻菩提。中智亦尔。故大本经云。佛性者。名第一义空。第一义空名为智慧。又言佛性者。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因者谓十二因缘。因因者六波罗蜜。明此十二因缘。即是法空。法空即是第一义空也。名为智慧者。即是智空。谓阿梨耶识。波若真智慧。此只以法空为因。智空为因因。故云因者十二因缘。因因者六波罗蜜。今者法性义据受照。佛性义据能照。即是阿梨耶识。以声闻但得转识。不得此识。故言不见佛性。法性据受照。故言同入法性。故师言。以因有法智故。重因之名生果。有总别故。果果之义起也。据教义应尔也。下当一一说。
实际者已下。师云今法性名为实者。即是性净涅槃。性净涅槃则不论证与不证。但方便净。于无名法中以智慧证得。而得无所得。而今言实际者。据方便净证处为语。故云证处故名为际也。若性净唯论体实。方便净据德。故名三点。所以经言。涅槃无因者。据性净也。而言是果非因。如涅槃者。此据果性。亦是方便净也。非因果故。名为佛性者。据体性。是因非果如佛性者。据因性也。
如阿罗汉已下。明罗汉于实际作证住而不出。论其住处。故名为际也。
问曰如法性实际是三事为一为异已下。第二解释。三义同异故。立宾主也。
答曰是三皆是诸法实相异名已下。明此三种未曾有异。但大圣慈悲方便。弘接众生。为众生根。既非一闻悟各异故。于无名法中。以名相说。令众生随名得解。虚会真如故。亦名佛性法佛。法住法位。实际不可思议性。金刚三昧智印三昧。首楞严三昧等。此皆是一实相。故云实相异名说也。
所以者何已下。释所以须异名说义。此意言但以凡夫于诸法中多生取着。若使圣人定作一名说者。则唯执一法为是。余法言非知。由执故生常乐等倒义。今圣人教诸弟子。如法本观。则是于空无所取着。是时如本不异不见四法。何生四倒故。为说名如。则不可坏。以此四药除颠倒。若就相论倒者。据在三例。若就性论倒者。据在四倒。是性倒故。从见生为见道所断。心相二倒是相倒故。缘事生属修道所断。此义至随喜品中当释。
佛说三法以为法印已下。明以此无常无我寂灭等法。能治诸倒。破诸邪见故。以为法印。师言涅槃只名灭度。亦名寂灭。故言寂灭涅槃也。
问曰是三法印波若波罗蜜中悉皆破坏已下。此则因论生论也。此问意言。如经佛告善吉。若观色常。亦不行波若波罗蜜。观色无常。亦不行波若波罗蜜。乃至苦乐我无我涅槃非涅槃尽然。若尔者。寂灭与无我无常等。皆亦不实。既皆不实。云何以之为印。复何须以不实之法还印不实法也。
答曰二经皆佛说已下。答意云。言以无常等三法为印者。亦是佛说。言此三法皆不实者。亦是佛说。不相违也。佛于波若经中。则了了说实相。二相俱遣。以众生但多着常不着无常等故。故以之为印。若俱著者。则一切须舍。今取其不着义故。得以为法印。不取其着无常义。以之为印。此复何伤乃设此离。故云不破不受不着义也。当说。
灭诸观法不生异信性自尔故已下。师言此明声闻亦灭诸观。但灭邪观。不灭转识。若菩萨灭观则灭转识。故下文言。声闻依生灭智慧。除四颠倒。则是转识依不生不灭智慧。除于生灭。此是菩萨。以阿梨耶识灭转识也。
问曰声闻法中何以不说是如法性实际已下。第三明三乘同有法性义也。此意言。三乘既同入法性实际等法。何故此等三义。但于大乘中说也。
答曰已下。答意云。声闻经中。亦处处说。但如此经中了了明如法性实际义者则少。如杂阿含中说。有一比丘问佛十二因缘义。佛云有佛无佛。此十二因缘诸法如法相法位常有者。此即是明法空亦即是法性等义。而言是事有故是事有下。乃明声闻法中。以十二因缘生灭名为如义。何所以然。十二因缘。既是法空。为声闻不得故。但因十二因缘生灭无常义。入于生空。所以但以十二因缘生灭等义为如此。只是以如家方便。名为如也。故什公云。无常是入空之初门者。此之谓也。故此中言是事故是事有者。谓有无明故。有诸行十二因缘法等常在世也。是事生故是事生者。谓有此无明故。有十二因缘次第因续生。始从无明乃至老死等也。是事无故是事无者。谓十二因缘空。以无明无故。此十二因缘等法。则不可得也。是事灭故是事灭已下。上明无明因缘灭故诸行灭。乃至老死等。不得相续生。故云是事灭故是事灭。此据相生义断。故云灭。上据十二法空。故云无也。
如是生灭法有佛无佛常尔者。谓十二因缘生法灭法。常如此在世中。
舍利弗师子吼经中说已下。何所以引此经及三问等义事来。夫师子吼者。名决定说。向者身子未被佛教。以不能决定说故。所以不答。今既被佛示其义端。能决定说故。所以谓诸比丘云。说不可尽。比丘以事白佛。谓身子夸说而自赞叹。佛言身子善达法性故实能尔说。为此义故。所以引此文来。为证声闻法中。明法性等义。又为证声闻。但得生空故。以诸法无常生灭等四行。为如不得法空如义也。此一意小晦当说。灭诸观法者。已如上释。
问曰是处但说如法性已下当说。答曰已下言此如法性二事。今有因缘故。须说无实际。因缘事起故不须说也。
问曰实际即是涅槃已下。问意云。实是性净实际。即是方便净涅槃。亦是声闻涅槃所证处。所以说十二部经者。只为令大得此涅槃。此涅槃即是因缘。何故言无因缘。故不说实际。师言。大乘中唯有方广一部。但方广部中自有十二部。小乘唯有十一部。无方广部。今言十二部经得涅槃者。则是通谈两处也。至十二部经中当释。
答曰涅槃种种若字已下。此意云。若明性时义已含有实际之义。但不说名字。故言无因缘也。此中离妙出等义。当一一释。
复次诸法如者如诸法未生时已下。第四明三世因。如诸法未生时。如亦不异生时。如如本空不异三世平等即法明如如。言色即是空等义也。当说。
问曰若未来生法名为未有已下。此问意。明以三世事别。为难云不可说言。名为一如也。
答曰已下。答意云。世谛法中。就法为语。则万像参差。今实相法中。则三世平等。一而无异。无异故名如此义何害故引下大经如品中。以证此义也。
复次如先论议中已破已下。明生时无性。三世皆尔。岂非如义也。
又复过去一世无始已下。明过去。无过去故无始未来。无未来故。无后现在。无现在故。无住三世。平等故名一如。上言空有差品。故名如者。此约法明义故。则名不可。今言三世同如者。则正论如义也。
法性者已下。第五正释法性义。明离四句等。明法名涅槃。此据性净。一切诸法。无非涅槃。本来清净。不可破坏也。明性净之体。绝于四句。语言道断。心行处灭。千非不能非万是不能。是故云是不可戏论法也。
性名本分种已下。如广石中有金性。黄石者喻一切法。金性者喻涅槃。明一切诸法中。皆有涅槃性。涅槃性者。即是佛性也。当说。
诸佛贤圣以智慧方便已下。此下明圣人教。令众生修诸方便。显得此本空性净之法。若菩萨等利根。能即法知。悬二乘钝根分折乃得也。当说。
复次如水下流故会归于海已下。明作法同法性喻也。而言法随于如者。明色即是如。水即是如。火即是如。故云法随于如也。无所随故者。明如亦无如。故云无所随故也。法同法性者。明法性唯一。诸法虽复云云。终归空性。故云法同法性也。此之本空遍诸法体。即是诸法体实故。言入诸法故。诸法同归。故言法性也。
如金刚已下明本际。金刚神通人取来。若置山顶者。则过下至本际。乃住诸法亦如是。若未至法性本际者。智慧推求诸法。则法与智慧皆悉云云。若推法相至于本际到法性中。则一切都息。言到如中者。即是一切法如中也。入自性者。即是入法性也。如法性等体实不异。今但遂名字作次第明之。故云尔也。如者只云如本不异。如本不异者。则是如本不生。今亦无灭。故云如本不生也。
又如犊子已下。此喻意亦同前。此义离明欲重显之。故以重喻。犊子者。喻以智慧。此智慧有增长之义。故喻之以子也。周慞鸣呼者。喻推求法相也。得母乃止者。喻智慧推求至法性。乃住此之法性。是诸法本性故。喻之以母也。诸法例此本性之中。无不皆寂无出此者。故云无复过处也。
实际者已下。上言证处。此言入则是证。故云如先说也。
复次一一法有九种已下。第六明于三种如义也。明一切诸法。无不入在此九法中也。
一者体下明一切诸法皆有其体也。
二者各各有法已下。明一切诸法。各自有法。如眼耳鼻舌等四根。虽同四大造。为十微所成。而眼自有见法。不得有闻。耳自闻法不得有见。鼻舌诸法等亦尔。但自有其法也。
三者诸法各有力已下。眼各自有其力用也。如论当说。
四者诸法各各自有因已下。如乳为酪因。泥为瓶因等也。当说。
五者已下。如穋燸等为酪缘。轮绳扇植等为瓶缘义也。
六者各自有果已下。如酪为乳果非泥果等也。
七者诸法各自有性已下。如水湿性火热性风动性等也。
八者各有限碍已下。如水灭火。羊角龟骨等碍金。猕猴畏猎等义也。
九者诸法各各有开通已下。如眼识生时须有空。明始能见。故言开通。又如水乳苏蜜等。更相容纳不相违异也。诸法各有缘正因缘求火攒木穿地不见水。故云方便也。若知此法。各有体有法等义。一切诸法。皆具此九法。不异从缘生者。未得出世间。是名世间下如也。余二临文当说。
复次有人言是九事中有法是名如已下。十重中第七意。师言若以此复次合前意者。唯有九种。若离此为别。复次者。则有十重也。欲论此中。亦大有子复次意。今既就总释此三法中。分为重数。若始从如释至于实际。已始取为一重。若释此三法不尽。则不取为重者。此义亦应好。当别推寻也。此言即有法谈。如言十二因缘。既是法空。此之因缘。常在于世。犹如本法体不曾异。故言如也。又如风性是动。虽被障故有碍。碍息时还复本性。水火性等皆尔。故取其本性义为如也。法性实际义。并如上释也。
复次诸法实相常住不动已下。第八就众生垢净义。明此三法也。以烦恼覆故。不见本如也。当说。
实性与无明合故变异已下。此明不染而染离可了知义也。当说。
实际已下。明三乘所入证涅槃处也。当说。
复次知诸法实相中无常法已下。第九就实相。释三法义也。当一一说。
复次法性无量无边非心心教法所量已下。是第十意释也。妙极于此故名真际者。明三乘妙果同所极处。更无所进故说为际。此解最前也。
复次舍利弗菩萨摩诃萨欲数如三千大世界中大地诸山微尘当学波若已下。此下者复举神通行来劝学也。明一切有为法中地水火风。此之四种其力最大。离胜离知。若能善般若波罗蜜者。其力复过此四大力。故举此四门。劝学波若也。此是经文一一说。
问曰佛何以故不赞叹诸菩萨六波罗等已下。即是论释。将欲释之。故兴问答也。
答曰众生有二种已下。先立此二门。下一一释。所以须举此等法。来令学波若之意。随其所乐所以然也。临文一一当说。
问曰一石土之已下。此云一解之土尘尚离知。何况三千也。
答曰声闻辟支智慧尚不能知已下。如有一菩萨。比丘尼问身子言。从色究竟天已来。傍及三千世界。至于欲界。其中空分如针鼻许凡有几段。身子答云。非我所知。此是诸佛菩萨境界。当知二乘不知菩萨能知。又引法华经尘数等义。来者此欲证。明此等尘数诸佛菩萨尚知。何况三千也。当一一说。复次无量者。随人心说。
如大海水名为无量已下。此明以事来推释如海。但于诸余众生。为深广无量。于罗[目*(危-(夗-夕)+夫)]阿修罗王边。则非无量。以其身力大故。所以如此。能于大海数量则知。大地诸尘亦复如是。于余人边。言不可知。于法身菩萨及佛边。则可数知不思议事等亦尔。于此菩萨及以佛边。不得云不思议也。故净名经中云。诸菩萨等。皆于不思议。而得解脱也。当说。
问曰云何般若波罗蜜得此智慧已下。此意云。波若乃是无相实智。此之智慧乃是分别。云何乃言由行波若。得如此智也。
答曰有人行般若波罗蜜灭诸烦恼已下。明一切众生。以烦恼覆心故。令心昏浊。不能一一了诸法。今诸菩萨修波若智慧。断除烦恼。其心清净。无有鄣等。故能了达一切诸法。悉皆分别。而无所著也。
复次诸佛菩萨得无碍解脱已下。于障碍法而得解脱。五住斯尽。能分别诸法。无有滞碍。故云无碍解脱也。
复次有人言谓地为坚牢已下。此下明为破病故所以劝学也。以地具有四微故重。此良以有为碍法。因多故果重。因少则果轻也。故云余八。谓是香者。此明就外色四大之中。以地具香故有八微。余者无香不具。如水无香。故唯有七微。若就四大论种性者。地种性则坚多。水湿多。火热多。风动多。若就四微辨者。地前多香。水多味。火多色。风性触多。故以触为风。随多为义也。一一当释。同者言。若云火色多为火者。如火浣布等。乃有食火。鼠食火𤢌等毛为此布。若火唯是色触无香味者。云何食之得活。解言本以炎炎者为火。此狩乃食火。遭得活火。遭属地大。以食火遭。故言食火。亦如人食菜。菜中湿是水大法。热是火大性。坚是地大。破坏消化是风大也。此义何伤也。
心无四事故已下。所以明此四大。具微多少。力用不同者。只为欲显此义故。当知心力大也。当说。欲论心力实为寂大。但诸众生。以诸烦恼结缚其心故。令力用微薄耳。
有漏善心虽无烦恼已下。明诸凡夫禅定心中。虽除烦恼。以不得实相故。分别妄着。诸见秽浊故。心力亦少也。
二乘无漏心虽不取相已下。一一当释。
复次若离波罗蜜虽得神通已下。明若以此波若波罗蜜。修神道。则与实相合。无有限碍。其用无尽。若不带此修诸法者。有限有碍。不能如此有无碍用。前举四法劝学。此释地大一周已竟。是故总结也。
复有人言一切诸物水中为最大已下。第二次释水大也。以四天王节量龙故两得。以时一年中。十日一雨。须三十六雨。五日一风。须七十二风。雨以时也。若无消水珠。则海水满溢。多害众生。时人谓为泆爝。山色在海角傍。当说。
复有人言火为最大已下。第三次释火大力也。以火能涸水。故言能灭。此是执者之义也。当一一说。
答曰虽复因风已下。明风势若弱能燃火若过则能灭火也。得神通能变身令口大口风亦大已下。此有两意释。明神者以不测为义。通者是无壅之能。菩萨此之神力。既不可测。无有壅碍。云何乃以有碍之心。量他菩萨无碍之用也。致此离也。说说以小金刚置于山顶宣过无碍。故云破山也。
有人言风力最大已下。第四次释风大力义也。当说所以者何已下。始于此总结释须学波若之义。明波若与实相合故。力用无边。能行此等事也。当说。
菩萨摩诃萨欲以一跏趺坐悉满三千已下。此是经文。此下去意皆是神通行分劝学。义用未尽。故经言或现大身满虚空等也。
问曰菩萨以何因缘如是坐已下。次是论释也。当说。
诸鬼神龙王恼众生已下。昔在乌场国东南角。有一好山。甚多草木华果茂盛离乌场。五六日行此山中有一大地。其中在龙遮。赞此山人不能得入。时有通罗汉入坐池过。龙则两种种毒。及风雨沙石。刀杖不能如之。则出问言。尊者于此欲何所为。答言。我欲从汝求一坐处。汝当施我。龙即许之。即时一坐则遍此山唯有池在。唤龙语言。汝既施我坐处。汝当着之。龙已许施。不能得悔。于是𠝶唤人物住中。名罽广国。此国本是龙山。如千波。亦本是海。以大坐有如是等益。故须大坐也。
婆离陀龙王已下。风有八龙王。此是小王。唯婆伽罗最是大龙王。是十地菩萨。专是九地。子是八地菩萨。经言。若人被蛇啮。称此八龙王名者。毒则歇也。当说。
菩萨摩诃萨欲以一毛举三千界已下。前唯明举而已。今乃言掷着他方此力弥胜故。渐渐明之也。此是经文。
问曰菩萨何以故举须弥已下。次论释也。当说。
如法华经说已下。明说法华三过变。上一过变六百万亿恒沙世界。十方皆尔。令受释迦分身化佛一佛。唯将一待者来。不能得受。是故三变欲讲一针锋处。亦能令容之。当是欲说大法。明三乘平等故。三变土田。令同一会菩萨为令国土清净。举山远掷。而不扰众生。唯应度者。乃见之耳当说。
复以一食供养十方各如恒沙等诸佛及僧已下。亦犹属神通门也。此是经文。下当论释。
问曰菩萨若以一食供养一佛及僧已下。次是论释。此意云。一佛从众则无量无边。若施一尚不可得。何况十方。复言恒河也。
答曰供养功德在心已下。初一意。先以心为遍义也。彼人虽不得者。此有二意。一者据物去来至未得。故云不得。二者遣人不达。故言不得。但此人施心成就无悔过心故。已得福也。
复次诸菩萨已下。明无量劫来。所修功德。皆成度义。此善习报二因。皆悉无尽。故经言。纯陀施食果报无尽。当知报因不尽也。菩萨以此无尽报施。复何由尽譬如酒泉。以泉有本故。出之无尽。菩萨既有无尽之福为本。故报用无尽。施何由可赐也。二者以神通力无尽故。施无尽也。故大集经虚空藏文中。亦云菩萨行檀波罗蜜。与虚空等无尽。意品中。言菩萨行檀波罗蜜无尽。故无尽也。
如文殊下。引事来证菩萨施无尽义也。
譬如饿鬼已下。次以因果事来相证也。明鬼以恶业力故。一出千傍。菩萨以无尽善力故。有无尽之物也。当一一说。
复次舍利弗菩萨摩诃萨欲使十方各如恒河沙等世界中众生悉具于戒等已下。次举化行劝学。此是经文。下当论释五众义。
如先说已下。即是论释。五众即是五分法身上已释也。
须陀洹有二种已下。一是无为果。二是有为果。无为果中有二。若略说据三结尽处。广说云八十八结尽处。为无为初果义也。
二者信行法行人住道比智已下。云信法者。举其利钝二人也。住道比智者。虽复利钝有殊。皆于道比智中。结于初果。比处是三家果。今据次第行入。是故云尔。此是有为果义也。
名入流已下。故大本经云。流有二种。一者道流。二烦恼流。以道流故名须陀洹。此明道流。从八正道流入般槃。故金刚波若云。名为入流者。即是入涅槃。流流入涅槃。故云入流。与此中并合也。得入无碍。法性者。法性即是涅槃。乘八正道。入于法性。故言流入涅槃。此即是性净。但作异名说耳。故肇云。涅槃无名。论云。若以涅槃为涅槃。无法非涅槃。此论则有九折十衍明孔子以易难解故。作十翼来解。易什云对之。以涅槃难解故。作十衍释之。以二乘不尽法性。唯得少许。故金刚波若云。一切圣人。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故云分也。若不得此法。不名圣人。故金刚波若言。一切圣人。皆以无为法得名此之谓也。当说。
息忌名一已下。次释斯陀含也。此人得第二果已。人天往来唯有两生。于第二生上得三果。即次得第四果得灭烦恼尽。故名往来也。此人断六品思惟。结第二果。第二果上此人法唯有两也。为以余一品惑在。取为一种子人故。若断第七品有。亦属往来人也。本以余一品惑在。亦一生在以此二义。始名一种子人也。是故此人虽断第七品。于此果上。亦唯有二生。故属往来人也。从初果讫至一种子。既是第三果向故。得是转世。今但交得前二果。欲界迳生者。尽是转世故。无问往来家家七生一种子等。并得名转世。不言但转身。一生即灭者。为转世也。若转身一生即得灭者。义乃可为一种子人。除一种子人已。即次往来人。往来人则须有两生若初果生极少者云二生。此但说一边故得即是四生人家家后三生故前二果上无别者转身一生得灭者。为转世人也。大本经。婆沙。杂心。此论等。并言转世人。必定不生色无色界故。那含果上决无转世何以然。我若现身修得初果二果第三果。于那含果上。复即得后果者。此人即得灭故。复属现灭人。若得那含果已死于中阴𣫍厉得后果。即得灭者。复属中阴灭人。此人有三种。一者随中阴去来离欲界。即得灭者。二于欲色二界中间。始得灭者。三于色界边垂至色界。而得灭者。此并属中阴灭人。若生色界即得灭者。复属生灭。若假行行得灭者。复属行灭。唯不假行行。而各各得灭者。复属不行。灭若迳生或生初禅第二天等。如是复属上行故。所以那含果上。决无有转世人。而或于阿那含果中。数转世者。此是合仍数之也。若须陀洹果上。明二生者。此是四生人。如言七生。则有十四生义。即此唯在初果上耳。家家人虽亦在初果。乃是第二果向人。属斯陀含行。此唯有三生不者。天上两生。人中一生不者。人中两生。天上一生。随其所厌而生。决须于一处重生。故云家家也。若往来人处第二果上。亦属那含向。故此经言。须陀洹家家不应住。斯陀含往来不应住。故知此家家人等。犹属于初果明之也。故杂心言。家家人断欲界思惟九品中。若三品。若四品。断家家人即解云。何以然。若断前三品四品。即住迳生者。属家家人。圣人法用不得断第五品立家家。何故如此。若断第五品者。必势至第六。若断第六品者。尔时则结斯陀含果。乃属往来人为断七品。亦属往来人。以往来名因。故云往来属阿那含行。此人名通两处。而有行果之别也。当说故唯断若三若四品名家家以此二种。当知家家不在第二果中也。
阿那名不伽弥名来已下。此那含言于欲界死已生上。亦于上尽漏必故不来也。
问今现世灭阿那伽弥已下。此问意。以名来微难难云。汝言阿那含。从此死已生上界。更不来欲界。故名阿那伽弥者。若从此去至彼已。不更来者。可得名阿那伽弥。如现灭那含中阴灭那含等。此人本不去至彼。何有不来之义。而得名为阿那伽弥也。
答曰已下。答意云。那含于此死生上界者。多如现灭者。故从多。皆名阿那伽弥也。现灭有二义。若于凡夫身上一生次第修得至第三果。于第三果上不死复更得后果者。名现灭人。二者得初果。或二果皆迳生。唯得第三果。不迳生即得后果者。名现灭。有此二义。今若大都论者。但令于欲界得第三果不遥生决于欲界第三果身上。得后果者。即是现灭人。此中意唯据欲界中灭为语既言于欲界第三果身上不迳生得灭者属现灭故当知上界无现灭人若生上界得灭者。乃属生行等人也。若中阴灭者。则通色界也。当说。
阿罗汉尽一切烦恼故已下。此九种中。唯俱慧不退三是德余六是性性德合说。故云九也。
舍此五众有。即是舍于果系。而诸大本经师言。以无明为果断者。等见此义。若五住则以无明为因。若依小乘者。成实文言。见谛诸漏因思惟诸漏果此并以遍便见分为因通生见爱何处得有无明为果系义也。当说后三果。如初道说者。如初果中说。有有为无为二种果义也。当说。
复次舍利弗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布施时应作是分别如是布施得大报已下。此次举深知劝学波若也。言得大果报者。即波罗蜜义。亦即是总明后果报等义也。
生刹利大姓已下。则一一分别。施家果报之义。前三大者。即是人中胜果下则次明三界诸天报处从须陀洹果者。则明出世间果。欲论人天身等。要须持戒得之。今明由布施故快持戒业。得此等胜报。故举施来。明此世间出世间等法胜果报也。当说。
菩萨摩诃萨知诸法实相无取无舍已下。即是诸释。当一一说。
随心优劣已下。此中初明心胜。次明田胜故。论主一一随事引来证之。若通论福从三处生。谓心田物此义凡有三八二十四句。聊简后一一随文自当说也。佛福圆满。亦更无福生。但以义说之。欲弘物心也。并当说。
而不如心已下。若心能施者。于处处施。皆得成度。此福无尽田者难值。故云心胜也。
小儿心薄已下。前文言。此小儿以所重土施得报多。今言尔者当是据小儿心弱为语。故云薄也。
三事都具已下。如佛还以华施佛。此华非邪命物。故三事最净而妙不可得也。
复次又如以般若波罗蜜心布施已下有三复次总结前施。得大果报义也。
问曰云何布施得生刹利家已下。欲一一释前所明。得三界果报等义故。先设同也。此只言施得生刹利等。胜处不言感此等身。身属戒业也。当一一逐文解释。此中皆明须以愿心为主。明布施方法等。义不同故。得报有异也。当说。
化乐天者。亦名化自乐天。此天自化作五欲具。而自随意娱乐。故名化自乐天也。他化自在者。若他化作五欲自娱时。其能夺他自在娱乐。故云他化自在。此因时恼人果。亦恼人也。
修布施时其心得乐已下。明布施时。须作欢喜心布施者。得报亦乐也。当说。
复次未离欲心布施已下。明此人施时。心犹不欲舍离五欲也。
若离欲心施已下。明此人施时。愿离五欲也。
乃至广果已下。明因布施所得果报处。唯至于此。以五净居圣人别须修勤禅业生。故不论也。
复次舍利弗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布施时以慧方便已下。上初告身子开宗中已明。此中何故复说解言。前唯云菩萨以不住法住得成度义而已。今此中乃约实智方便智二种明之。故意为异来但度义不殊也。当说。
具足义先已广说已下。此下是论释。慧即是实慧能入实相也。方便者。是于巧用。不住实相也。下一一当说。
得不可得者。不可得即是无义。此人定执一切法实无故。堕灭见也。不得者。此无亦无也。
则取无相已下。明若但有于慧无方便者。此慧则取无相之相也。故经言。慧能将人入毕竟空。方便能将人出毕竟空也。一一当说。
乃至般若波罗蜜已下。明檀波罗蜜上慧方便等义既尔。余波罗蜜尽然也。
复次舍利弗菩萨摩诃萨欲得三世诸佛功德当学已下。明菩萨若欲功德。如佛当学也。
问曰已下。是论释也。此意云。他功德不可得。功德法不可以与人。云何言尔也。
答曰已下当一一释。
问曰若尔者何以言阿弥陀佛已下。明此佛只眉间白毫。如五须弥山。眼如四海水。果报既胜。释迦唯之六。云何可等也。
答曰已下。明诸佛德齐。同皆有三种国土。谓一净二秽。秽者如释迦此土。杂者如弥勤土。净者如阿弥陀国。一一诸佛。皆有此三种国。教化众生故。引升忉利天。经以证释迦有净土义也。并临文当一一说。
释第三十三卷论
到彼岸释论者。将欲解释彼岸之义故。以标初也。
欲到有为无为法彼岸已下。此是经文。下当论释。
彼岸者已下。明三乘同以烦恼尽处。为无为波岸。以三乘道智果。为有为彼岸也。当别一一说。今言边者。即边无边边无边相。故云边也。
欲知过去未来现在诸法如已下。此是经文。亦下当论释。
问曰上已说如已下。明上宜通明一切法如而已。今乃别广说。三世如义故。不同前也。当说。
复次如先说二种如已下。当一一说。
问曰如法相可分别有三世已下。明此执小乘意为难也。当说。
欲在一切声闻辟支佛前欲给侍诸佛已下。说更次举此六法。未劝学波若。此是经文也。当说。
问曰若菩萨未得尽已下。即是论释。问意言。就大乘教语。唯佛一人。断一切烦恼习尽。余菩萨未得名为漏尽人。今小乘教中。说言声闻断一切漏尽。云何有烦恼人。乃得在无烦恼人前也。
答曰已下。明有种种过义。今此中言初发心者。即是发心过。种性过故。所以言过。此初第一。先解在二乘前义也。一一当释。菩萨烦恼未尽时。已如一海酪利益处多故。声闻唯闻唯烦恼尽。如一外苏利益处少也。
欲为诸佛给使者已下。此中第二乃合。给使与内眷属。一时解释。此中并明菩萨在当出家。给使及内眷属义也。当一一说。余四人是佛侍蜜迹力士者。论是恒侍衙如来也。
大眷属者已下。次释方四事也。当一一说。
菩萨眷属已下。次释第五事也。当一一说。东方有国。纯是七宝。其中唯是阿鞞䟦致法身菩萨。有国纯黄金。其中皆是大阿罗汉。
净报大施者已下。次释第六事也。当一一释。
如父母虽有结使已下。明应须供养也。当广说。
欲不起悭心破戒心等已下。次举不生六𦿔。欲成就六波罗蜜。亦应学波若也。此是经文。是经文。
是六种心恶故已下。即是论释。此义前处处已解。当一一说。此初是释第一意也。
不生破戒心已下。次释第二意也。当说。
小乘及诸凡夫尚不应生瞋恚心已下。释第三意也。
懈怠之人已下。释第四意也。
散乱之心已下。释第五意也。
智慧是一切善法根本已下。释第六意也当说。
复次舍利弗菩萨欲使一切众生立于布施福处等已下。次举一佛全众生住六福处。来劝学波若也。此是经文。
问曰云何为福处已下。即是论释。
答曰阿毗昙言福名善有漏身口意业已下。此是佛阿毗昙中。作如此说也。
所以者何已下。即释所以不隐没无记。得是福处义也。福亦是报亦名为福者。此明福义通于因果。皆名福处。故论言。福名福报。罪名罪报。亦通因果也。此义当说。
答曰已下。此初既是释第一福处故。正欲出其施体。明饮食等。只是施家事。今以舍财心相应善数中舍数为施体。故云物与时心中生法名舍与悭心相违也。
是或有漏无漏已下。明凡夫等有漏心施是有漏。圣人无漏心施是无漏也。善心中施。故云常是善也。舍是别善数中舍数。故云心数。故云心数法也。与心王相应起也。随心王行也。其心王生也。是心数法故。无色无非也。是虑知心法。故云能作缘也。业相应者。明思是业体思是行数。行数中造作义是业。施是舍。数与行相应也。舍数与业数相随喜。故云随业行也。共业生者。行数思数造作故是业属通心数舍数。既与行数共生。故云共业生也。此舍数非不隐没无记。故云非先业果报也。本末曾施。今始施得修义也。前时已施。后时复施行修义也。慧心中行施。故云慧证也。身行此施云身证也。凡圣俱行此施。故云得也。
有人言已下。是佛陀难提义也。此言舍但是心上舍。法与心相应而已。施乃是业果既是业体布施得执。执由业得。不由舍法。思即是业。故以思为施体。此二家义恒异。各有其意。不得偏摄也。前家唯以舍法为施体。此以思为施体也。当一一细分别其意说之耳。
此布施有二种已下。就净不净二门。分此二施。复就菩萨声闻二门。分此二施也。当一一释。或被他瞋骂故。始施等已下。并当说。不但宫殿彩女等名物。悉不知也。学仙人愚应须免肉食。菩萨即作免往其前死。而自炙令熟。仙人即得食之也。
如须陀比丘尼已下。明声闻施事也。案发菩提心论云。同问若言由布施故富。悭故贫者。此人前世多施。今身亦应好施。此人前世悭。今身亦悭。何故有人富而悭贪人而好施者。解言。此人失世虽复好施。而不值好田。唯值破戒等诸恶因故贫。所以经言。我若恶心受人信施。能令檀越果报减少。或空无报。以前身好施。今亦好施故。今亦好施。值此等田。故报少也。此人虽复少施。但行施之时。遇得好田故富。以前身不好施故而悭也。当说。卒郁伽陀者。即是忽然居士。以忽然得富。故云尔也。亦名卒然居士。
持戒福处者已下。此释第二福处也。所以但言佛说五戒为福处者。今此中为解福处义福报。此五能得诸人天福报处故。唯言五戒。若八戒等是出家戒。义属道谛故。不以为福处也。
问曰已下。将欲解不杀义。先已杀相为同也。
答曰已下。明若如夜行。谓人为杌等而误杀者。此人无罪。佛法中义不同外梵。误杀亦得罪也。如谓张为王错杀者。尔时虽错。但于此人。具起杀心。而故夺命故。所以得罪。若误杀则无罪。如不知人在墙外。闇掷物着。而死者是误杀。故亦无罪。所以此中。言非不故也。作罪之时。亦须安隐快心。故十大地中。三摩提数得通五品也。
非散乱狂心已下。明狂心作罪不成也。夺命者。要命断也。非口教者。若但口教身业不用杀者。亦不成杀罪也。此中少口敕一句。应言不但心生口敕亦得杀也。
如是等已下。总结也。或有人言。谓不隐没无记者。此人谓此不杀戒。是报色也。或欲界系者。明杀罪唯在欲界故。此戒亦唯在欲界系。故云欲界系也。无漏戒不惑报。故云不系也。戒是色故。云非心非心数法等也。
或共心生已下。此论作色与心共生。生无作色已。则不名共生也。非业相应者。明业是思数此是色。故言非业相应。二者此戒正是业故。不得言与业相应也。非随业行者。业是思数。此戒是色。故云非随业行。又此戒正是业故。不得云随业行也。
或共业生已下。明业是思数。此戒从思数。此戒从思数等发。故云共生也。不共业生者。思正造作故名业。业是于数。戒是于色不得如心王与心数等共生义。故云不共业生也。二者即是业。故不得云共业生也。此戒始修得。故云非先业思报也。得修等义。如前施福中说也。
或思惟断已下。为见谛唯国得三涂生故。不言见谛断思惟。既国得三界人天果报。此戒等是人天系法。得修道解时。断此系法。故但云思惟断也。无漏戒无系义。故不断也。
离欲界欲时得断知已下。明此不杀戒。唯系在欲界。故云离欲界欲时得断知也。当说。
修定福处有已下。释第三福处也。
修慈是修定福处以下。明就十二门禅等为论者。佛唯偏说慈三昧。是定福处。但今者为明福处义。不论无漏出世间法。故通取有漏禅定。能得果报者。属定福处也。
以欲界多瞋等已下。此中既欲总明取诸有漏定。尽为福处义。故先须释。所以经中。佛唯说慈。为福处五义也。
得慈方便愿与众生乐已下。此明得解观云。慈三昧中。初但观一切众生得乐相未能实与。后时智慧力大。始能渐渐与之。故经云。有缘非自在等义也。若无缘之慈。唯在佛有当说。
名为慈法已下。明慈法用。只欲缘无生作与乐法也。
是法或色界系已下。明此慈唯从禅生也。或不系者。无漏慈也。是为真慈者。此二种慈从禅生。欲明异欲界方便慈。故云名为真也。明方便慈非正禅中生。故但欲界系也。
常随心行已下。明慈属善数中不害数。故云随心行也。余当说。此慈非如五识取五尘。故云无对也。思正造作是业数。此慈乃属不害数。故云非业也。但与思相应也。余当说。
或思惟断已下。明此慈是系法。凡夫修之增梵天道。故思惟断也。
离色界时得断知已下。前杀戒唯在欲界。故说言离欲时得断知。今明此是色界法。从禅中生。若圣人修之。亦至遍净。故云离色界时得断此系也。有觉有观者。据初禅中慈三昧也。次据中间。次据二禅。已上或有喜已下。初二禅也。或有息者。三禅已来也。无息者。第四禅也。此慈三昧凡圣共得也。或乐相应者。三禅已来也。或不苦不乐相应者。第四禅也。根本四禅中者。论其生处也。亦过四禅者。明那含亦能乘。此慈生三重处也。慈唯亲爱相也。
名为无量已下。亦名大名广也。
问曰已下。聊简也。当说。明慈唯缘一切众生得乐福德大果。又能生无量福德。故经中多说。慈功德大。所以四无量。亦通名慈性。以慈通故。福大悲行等。比慈则不得大通。故不所为福处。故论言余者随从明。余者但随从慈心。得名无量处等等义也。当说。
复次已下。但慈有五利。余者则无。以是唯取慈为福处也。当说。
劝导福处者已下。次第四福处也。当说。
财福者已下。次释第五也。
问曰已下。聊简也。当说。以俗人多须行财施。故云俗施也。出家人法不得求财。应须法施。故名道施也。
法施者已下。释第六福处。当一一说。
复次舍利弗菩萨摩诃萨欲得五眼已下。此中四根通因果。佛眼唯在果。故举因果二德。劝学波若也。
肉眼见近已下。即是论体也。当一一说。上下悉见者。云见地上亦见地下。上地及下地等也。明此天眼所见。非是实见。由是诳法妄见。故修慧眼也。一一当广说。
菩萨摩诃萨欲以天眼见十方如恒河沙等世间诸佛已下。此次举欲见佛闻法悟解等三事劝学也。
天眼法所见不过三千已下。即是论释也。以波若波罗蜜。无近远故。此中虽但言恒河。而明恒河复恒河也。当说。
问曰已下聊简也。
答曰已下。眼天眼是色界四大造色。来在欲界肉眼根中。故是不隐没无记也。般舟三昧虽通不离欲得而功多天眼以须以色界四大来在根中故虽唯离欲人得而功少也。当一一说。
问曰如上地钝根已下。次聊简也。明诸禅中生他心智。钝人虽于二禅中得此智。而不能知初禅所得。利人之心多许。佛心云何可知也。当广说。
答曰已下。有三复次。意释此初。明以佛神力故能知也。问若尔者。佛神力能宜尔。令一切人悉知。云何此中。乃言令学波若得知也。解言。明以学波若乃因缘故佛始加之。令知如来不迦不可迦故。须有因缘。所以劝学也。第二复次言。佛心如不异菩萨学般若知一切故。说言知佛心也。第三复次言。明希有难事不应知有。唯是佛心及实相法。以学波若。遂得知之故劝学也。
欲闻十方诸佛所说法闻已已下。次举闻持。与无忘。二种陀罗尼。未劝学也。
问曰已下。是论释也。当一一释。
复次舍利弗菩萨摩诃萨欲见过去未来诸佛世界已下。上但明举欲见十方诸佛劝学。今次举欲见世界义劝学也。
问曰若见十方佛已下。是论释也。当说。
答曰已下。当一一释。复次清净佛国难见已下。明诸佛皆有种种国土。如法华云。我净土不毁而众见烧尽。以难见应见故。下作深宫喻。明他但见佛粗形相者。不见佛真净国也。当说。
问曰已下。聊简也。不灭除三昧者。如前论引他经中说者即是。不尽三昧。但翻家不同耳。故前经言。菩萨入不尽三昧尽见过去灭度诸佛也。当说。
答曰此是智慧假名为眼已下。前已有释。而此下有两复次释。初明比智义。故言智。次明同一实相。故言知也。当说。
复次舍利弗菩萨摩诃萨欲闻十方请佛所说十二部经已下。前言欲以天耳闻十方诸佛所说法当学波若。次明欲闻佛说法。乃至菩萨而不忘有当学波若。虽复如此不知此是何法。即是十二部经。故次举此文。来劝学波若也。后当别广释。及出诸家明得名不同。同体异体名义也。若旧时解十二部。或言从事。事理等得名故。立十二部别。师今言。只以体相不同故。有十二部别。十二但随皆从相别为名也。今但略言大有五意。第一翻名。第二出其体相。第三明摄三藏。第四明通大小乘。第五明诸经中。但随当时所须故。有其十二部者。如说此经时。唯须十部。不须而偈等义也。当释。
修多罗者。名为法本。祇夜名重诵。和伽陀名不等诵。优陀那名无问曰说。尼陀那名因缘。阿波陀那名譬喻。伊帝越多伽名本事。亦名一竹多迦。亦云如是语亦名界经。界别不同。故云界也。阇陀伽名本生毗佛。略名广阿浮陀达摩。名未曾有。忧波提舍名论议。如大本经中解也。当一一分别说此。即是第一意也。
诸声闻等闻与不闻已下。明小乘九部。除方广授记。及为小乘。非是不清之友。故除无问自说。旧如此解。大乘根利故。除因缘譬喻论议三部。师今言。如是并由当时所须。不同此时。只须多种不须余者故然耳。就十二部论小乘中。亦不具足。自有佛为菩萨说声闻等。都自不闻。故言有闻不闻也。如下论当说。
先说尽欲闻十方诸佛所说法者已下。就此大有二意。一举经文。二论释。今即是第二论释。明论主立论。乘前生起此经来意也。
诸经中直说者名修多罗已下。第二出体相也。故成实论文亦言。修多罗是直说相。直说者只是正说。正说法相不合余因缘。正法相者即是道理法。不假因缘譬喻论议等。但直说法相道理实相等法。故名直说。复不同无同自说。无同自说经但以美妙言辞。赞叹诸行法等是也。此名本故。大本经中亦言本经。仁王中亦言法本。如重诵如等色。此修多罗义。虽复众多。总其大归不过四种。一是三藏中修多罗。二是十二部中别部修多罗。三者谓通修多罗。四者广略修多罗也。三藏中修多罗者。即为二藏之本。故云修多罗。何等为证。婆沙解云。为未生信者。令生信故。说修多罗藏。已信者令持戒故。说毗尼藏。已持戒者令生智慧故。说阿毗昙藏。故知此之三藏只以信为本故。修多罗藏得为二藏本也。此是三藏中修多罗。而云是定藏者。乃以此修多罗中多明定。故云定藏也。十二部中修多罗者。但交诸经中。非是因缘本事等部。但有直说相者。即属修多罗部。故如大本经中。为钝根之。从云。我昔与汝愚无智慧。不能如实见四真谛。是故流转久处生死。直说此法相。正直说此道理之法。故名直说。亦直说实相。故云直说即属修多罗部。此是别部修多罗。唯为祇夜作本。故名法本。故涅槃经云。即因本经而说偈言也。留支三藏云。西国作如此释。同若言唯为祇夜作本者。何故大本经云。从如是我闻。乃至欢喜奉行如是一切名修多罗。师解言。如是者是于信相。故论云。欲入佛法大海信为能入。智为能度。前有信心。众生来至佛所。佛直为说四谛法已此一。
从众生欢喜奉行者已下。时复更有利根众生来师即因本经。而说偈言。我昔与汝等。不见四真谛等。偈前之一段。即是本经属修多罗部。前一从闻之欢喜奉行已竟。故云从如是我闻乃至奉行也。如是一切名修多罗者。云一切如是奉行直诸者。尽属修多罗。此是解十二部经中修多罗体别义。故云尔谁言至四十卷。未始名奉行。取此为十二部中修多罗。而言至四十卷。未皆得名修多罗部也。通修多罗者。明教犹理生。理由教显。文理尽得互为本义。今既因教得理教诠理。故名教为理。本则通以教为修多罗。如此义者。无问一切诸部。皆得名为修多罗。此即是通修多罗。若言至四十卷末一切是修多罗者。但得他通修多罗义。则失十二部中修多罗也。当说。
广略修多罗者。如十地中金刚藏。初为说六种决定及十地名已而住。次为卢舍那但用意加已后始为释迦用身口加于云台中说偈等已尔时法王加请及解脱月请五请殷勤方乃广说十地行仪。即以前六种决定及十地名等。以为本分。若依西国。名为修多罗分。此以略为广本。故名广略修多罗。亦名先后修多罗也。又如百论第十四法师提婆菩萨所作唯有百借此甚文略义悬后第二十法师婆薮槃陀。此曰天亲。始作注广释。先以论本置上言修妒路已下始广释。若修妒路已上即是提婆论本修多罗已下。即是天亲解释。此亦以略为广本故。尽言修妒路。此等皆是先后广略修多罗相也。以此四义统修多罗。亦可为尽耳。
圣谓四阿含已下。即明出三藏中。修多罗藏体相义。谓增一中长杂。此四通属一藏。以为二藏本故。不问直说不直说者。通名修多罗藏。此乃就藏分本义故尔也。
摩诃衍经已下。此明诸大乘经中。但有直说相者。即属法本也。
二百五十戒已下。此并不论制戒缘起所为事等。但直说制戒事而已。如朝[穴/俱]所诵有。但直说二百五十戒心而已。是戒本故。属修多罗部也。
出三藏外已下。属第三明摄三藏义。若十二经则广三藏则狡。故云摄三藏也。而言出三藏外者一云出此三藏中修多罗藏。经文已外余经中。诸直说者。亦名修多罗。以为分三藏。用修多罗为二藏本。以明别有修多罗藏故。所以于三藏夜更出有别修多罗藏。谓出三藏修多罗藏外。别取诸中有直说相者。为十二部中修多罗。故云出也。明三藏经。唯有三十万偈九百六十万言。自此之外有无量经。如大乘经一部。则十万偈三百二十万言及诸论等。但交有直说者。即属修多罗部也。
诸经中偈已下。明有二种。一者通。二者别。如言三藏经有三十万偈。此经法华大云花首不思议等诸经。各有十万偈。如是等偈则属通偈。若如两偈者则属别偈。就别偈中。若有本可诵者。即属祇夜部。若无本可诵者。即伽陀部。以有本可诵故名祇夜。如涅槃中说。即因本经而说诵曰。当知修多罗。唯为祇夜作本也。
九道中受记已下。次释第三部。旧解但言如授弥勒记等。名授记经。今言如记婆罗流支。屈申臂顷入于地狱等。授九道记。并属授记经。此初先出九道授记缘起。皆有其相也。当说。
辟支佛后世得道已下。明此人出无佛世无有于轮下得道义。故云后世也。应明入九道相。今中但有八相阙于神道。而他经云。从齐下入也。当一一说。
一切偈已下。次释两偈经也。二种偈意。已如前说。若使通偈。则通十部。故不须别释。今此两偈既是别偈。故须别解。如西国法用者。此之两偈通名美音辞。如此七言五言六言四言等。要须音韵相着[白/巳]目前法歌叹法相者。始属此两偈经。若如大本经中。因捕鸟因缘。莫轻小罪。以为无殃偈等者。此虽是偈说。但非是为歌叹法相故。乃是属于通偈。故还属因缘因缘经。以是故经家。亦结言是名厄陀那。此既是通偈。属于十部故。亦不须别释。故偈义尽通十二部。但十二部中。唯取偈说音韵。相着歌谣法相。有重诵不重诵者。为两偈经二部也。而此中六句者。此以六字为句。故云六句三五悉然。阐陀偈法。一切皆须以四句为偈也。以此字句其数不同。或七或五四三等为句。非是以六五四三等句为一偈。故云多少不定。虽复如此。就此偈中。无同变只。但令重诵歌谣前法相者。即是祇夜。不重诵者。即属伽陀。但西国一法有种种名。故亦名路伽也。不同取四字五字为等不等诵义也。当说。
优陀那者已下。次释第五无同自说经也。无同大小乘经。若此法必应须说故如来而自说之。不因人问者。皆属优陀那经也。
如佛在舍婆提已下。次一一出无问自说相之体相也。此中意言。佛但令佛不因人问。自开义端。已后虽有人问。相从亦属优陀那。若佛自说法相名字。而自解释。如说四谛名。而释四谛义。因义生义。辨其相貌。如说若谛已。云何名苦。谓八苦等。云何生苦所受生处。是中生苦是名生。若如是等属论义经。释当一一说。
又如般若波罗蜜品中诸天子赞已下。上明三藏中优陀那义。故引比丘白佛及云杂阿含中广说等义。此中次欲释大乘中优陀那。故引波若品中。诸天子赞等也。
又如佛涅槃后已下。明诸弟子等。抄集佛法。以为品目者。亦属优陀那。此非如两偈之。是于通偈也。如言大品有十万偈。而无两偈经。此只以一类法为一处。故云品品中有于偈。故云偈也。此既不同他问。而自撰集聚置一处。故属优陀那。此亦无人问而自作。故属优陀那也。请有集佛法中。众妙事等亦然也。当说。
尼陀那者已下。次释第六因缘经也。欲论就因缘中。亦有本事本生等义。本生中亦有本事因缘等义。本事中亦有本生因缘等义。但为所取之意。各有所在。今或为取众生不取事。但为取事不取生。为唯取因缘不生事等义。故遂有其别。如说本生因缘本事因缘等。悉有因缘。乃属本生本事经。不属因缘经。当知所取各自不同故。就相别分十二部。而取以说此因缘事。有为有人同故说。只以所取所为。各自不同故。虽有人问。故说此因缘事。尔时但名因缘经。不名问答论义经。何以然。尔时唯为问因缘故说。但取说因缘义边。若为作辨明法相意。解释其相貌所以者。往复问答等。始属论义经也。因此事制是戒等义亦然也。当说。但交佛法中。一切所说。其有因因缘起事。皆属尼陀那。如大本经中说云。如诸经偈所因根本。为他演说。以此根本因缘。属因缘经其偈。即属偈经。故论云诸经中。偈是名偈经也。
阿波陀那者已下。次释譬喻经也。为法相难明故。取世间相似事相。诸法浅近。语言易解者。随而说故。皆名阿波陀那。言长阿波陀那者。明譬喻事小长也。大问波陀那者。明譬喻事小大者。明虽长阿含。乃明大譬喻。虽名中阿含。乃明长譬喻。不可以其名中。故令解喻。亦中诸义例然也。
亿耳已下。明此人耳有二珠。一珠直一千亿金。故曰亿耳。两珠堪二十亿金。故曰二十亿。如上释。俱为所取不同。此亦有因缘事。今但取其譬边故。属波陀那也。
解二百五十戒经中欲阿波陀那已下。明戒经中。譬如为欲故制戒。则说为淫欲戒。为美食故制戒。名为美食戒。戒实非欲及美食等。故以为譬喻。故云欲阿波陀那也。
一部菩萨阿波陀那出一部已下。明于大乘经中。别出有菩萨譬喻经一部十卷。故云尔也。一云出菩萨譬喻经外。亦更有诸经中譬喻经。故云出一部也。当说。
如是语经者已下。次释第八部。此即是伊帝曰多伽以面国楚下故。亦名一筑多迦。若前时翻多。名为如是语。后时翻多为本事也。
有二种下。云结句言我已说者。此即明本事义。如言鸠楼秦佛等。前佛时说戒经。乃名为分别空。甘露鼓及法镜等。体不曾异。但今说名戒经者。亦即是说本时甘露鼓等事竟。此亦属如是语也。
二者三藏摩诃衍外更有经名一筑多迦已下。若小乘中为多明定者。属定藏。明戒律者。属毗尼藏。明分别知解诸法相者。属阿毗昙藏。摩诃衍中。经实无量。为广明得诸法实相得阿耨菩提义故。属于广释。此一筑多迦不为明戒定慧。及得菩提等义。但唯说本时。诸事别为一部。不得言出十二部经外。唯得言出三藏等外。故言出三藏摩诃衍外。更有经名。一筑多迦如论释。此是净饭王。自令出家事等。非是佛三藏。大乘中。令出家事。故云出虽非佛三藏大乘经。而佛因此事说故。亦属本事经。若磨偷罗国合譬喻本生诸事并戒者。正律心有八十部。此是广本。若罽宾所行十部者。但于八十部中。略取律心为十部。今十诵行世故除本生阿波陀那等事也。摩伽多罗者。即是阿毗昙处。是分别法句之异名。若云阿毗达磨者。即云无比法也。
有人言目多迦已下。一解此是别置一名也。明于三藏摩诃衍中。有明此本事者。亦得别属本事。故云出也。当一一分别释。已如上说。欲论本事中。亦即有本生义。如妙庄严王本事品。明净眼二子等者。亦即是本生义。但为取事不取生。有为取生。有为取生。不取事。各有其意故。唯名本事品。今一筑多迦亦尔。唯为取事也。当说。
何等是已下。政欲出其事体相也。当说。
以是三因缘故说偈已下。明此公子等。前在家时。恣受五欲故。即觉夜短。今日出家修道专精不睡故。则谓夜长。佛言此夜与前时夜一种。但汝不𥧌故。谓夜长也。前在家时。恒乘车马往反。游行此处故。不觉路长今既途步疲倦。故谓道长。此道理数。亦不异前也。愚生死长者。此之师子毗婆尸佛时。为婆罗门王。师来至佛所。明大众为听法故。无与语者。即自瞋言。此秃辈不识好人不复与。谓何异畜生不者。即应得道。只以愚痴为以此一口业缘故经九十一切作畜生。至今佛出。始来至佛所。亦当得道迹。故佛为说言。愚生死长。此虽是偈说。以非是歌咏之辞音韵相知故。还属本事经。但属偈也。当说。如是经不可得云离三藏出摩诃衍但为别出为异部。故云出也。问若因缘本事等偈。还属因缘本事等。诸经悉然者。亦三文中。八功能经。还属三文不解言为于三文中。离出八功能故。不得还属于三文。不于因缘本事等中离出通偈故。此偈得还属因缘等经也。一解偈等。自属偈经因缘本事。自属因缘本事经也。此迦毗罗林者。即是林微尼园也。
本生经者已下。即是阇陀伽经也。此出本生因缘体相也。当说。
广经者已下即是毗佛略经也。地持是弥勒世尊所造。以释十地云。十一部是声闻藏。方广一部。是菩萨藏故。此中言广经者。名摩诃衍取。谓般若波罗蜜经等者。则与此论合也。若总言十二部经者。则通大小乘。若别论小乘中唯十一部。大乘唯方广一部。但于方广部中离出十一部。为声闻藏。就方广一部中。自有大乘十二部故。前来论主。解释修多罗及优陀那等诸经。悉先出三藏阿含中优陀那经体相已。则次别出大乘经中优陀那。言如般若波罗品中。诸天子赞等。为大乘中优陀那相。此亦即是第四。明十二部经。通大小乘意也。有人言大小两乘。既同有九部故。亦得有十二也。今言菩萨。既作如此解。言小乘无十二。至小乘九部中。复无方广等者。此义亦合地持。而所以同有九部数者。俱是当时随人所须。当尔时中。各皆须九故。所以同有九部。而九部之中。有无所除。各自不同。此义何佛。此即是第五意也。故经言。我此九部中。随顺众生说。故知但随时所须故然也。若言分别大小乘修多罗等义。上已说之。师言。经既言以偈颂修多罗。当知唯为祇夜本也。有人言。论既云无同三藏摩诃衍经。但令有直说相者。即属修多罗。修多罗者。只是本义故。如为此法难解。故作解喻显之。此法亦是譬喻家本。又亦是直说相后。非是因缘论议等经。何不属修多罗。乃还属譬喻。此意为言修多罗。唯是祇夜本故。作如此解耳。若言修多罗。唯为祗夜本。不得作譬喻本者。如二百五十戒等。下既无别偈。不被于诵而名修多罗部。得言修多罗。但为祇夜作本。若言是祗夜本故。得是修多罗者。既是譬喻本故。何非修多罗。当知一切经中。但令有直说相者。即属修多罗也。云何名直说相。并非是因缘譬喻论议等。但直明法相道理。令人生信悟解者。即是直说相也。问若尔与无问自说经。复有何异。解言。无问自说者。直别自卓亦而言说其妙事。赞叹法相而已。故大本经中。亦言善哉少欲。此中言小乘无问自说经。亦无我无我所。善哉大乘无问自说。亦言诸天子赞叹。又言诸偈及众妙事等。当知皆据赞法相辞也。藏本者。十二部中修多罗。亦得为十一部本也。有解言。若作戒定慧为论者。修多罗属定藏故。唯得为毗昙藏本。若言为未信者生信故。说修多罗者。为取信为本言得为二藏本有此二义也。当释。
秦言未曾有经已下。此中应言阿浮陀达摩。秦言未曾有。但阙此一句但直出此间语如似相滥为此事故束箱注论乃以未曾有错在毗佛略下明也。此但令明诸未曾有诸事等。悉属之耳。当广说。
论议经者已下。次释第十二优波提舍经也。明论有二种。一者辨立法相宗指。名之为论。二者因问答往复。名之为论。此中言问者释其所以者。明往复之论。又复广说诸义者。明释立诸义宗指论也。
如佛说四谛已下。明阿难共行弟子。名末田地。末田地共行弟子。名达摩多罗。此人造修行道地论即是大达摩多罗。佛灭后八百年中。有小达摩多罗。则以五义。释修多罗。亦名出生涌泉。显示绳墨。结鬘云。出生诸义故。涌泉者。出义无尽故。绳墨者。分别邪正故。显尔者。显示诸义故。结鬘者。贯穿法相故。今言如佛故四谛行等。四谛行谓四圣谛。苦集灭道等。下即是修多罗。后广释八苦相等者。属论议经。此义从修多罗中生故。名出生也。下文等并当一一释。摩诃衍中。佛说已下。次明大乘中优波提舍经也。当说。
具足者有方便力已下。正据七地菩萨方便度成就也。当说。亦明优波提舍部。通凡圣所造也。当分别释。
诸声闻所不闻者已下。释上十二部经文已竟。今次释上文言。诸声闻闻所不闻义也。如论说。当一一释。不可思议解脱经者。即是华严等经。诸大乘深经也。当说。
受持者已下。论亦有释云。信故名受。念故名持。此中言奉行为受不失曰持义亦相同也(此十二部经义当推寻诸经论广释)。
大智度论疏第十四(释第三十三卷论十二部经说)
永仁五年七月七日炎天拭汗挍合毕赖瑜(七十二)
智积院方丈文库之中唯有此一卷即赖瑜和上御所持之本也
安永八年己亥夏四月以件御本写得之讫慈忍
卍续藏第 46 册 No. 0791 大智度论疏
大智度论疏卷第十五
问曰已下。问答意。就分别无分别义。明灭不灭也。当说。
我得阿耨三菩提时十方如恒河沙等世界中众生。闻我名者已下。即是第十明闻名果。欲论权果乃复无量。以此十种收之。亦皆尽也。当说。
问曰有人生值佛世已下。即是论释。先立此一问。下次第答也。
答曰已下。明法性身佛。如什公三轮义中。言时处众法皆同者。即此义也。明法性生身佛。以法性虚空为处。解脱为时。无生忍法为法。无生忍菩萨为众。以法性生身佛为化主。此即是时处众法。皆同义也。若五凡夫论明有四佛。谓自说自闻。理说理闻。报说报闻。应说应闻。若持心经明五佛。华严明十佛。此等但以义明之。若以三义取。即为三佛。十义取即为十佛。今此中唯明二佛。法性生身佛者。还据是彼佛菩萨徒众闻者。即能必得菩提。永不堕恶趣等也。当说。
二者已下。即是应佛。如影随形。不相舍离。是故报应相遂明之。但随见而见。有种种不同。不可言有身在。而影自灭也。当说耳。
如喜见药者。即是阿伽陀药也。
如轮王梵释等者。皆明据于世间易可得愿等也。当说。
念观世音已下。本国有一人。极大学问。不信一切经书。唯信观世音。何以然。此人同村。有一人破落。江南去。极远有数千里地。其母昼夜诵念观音。愿得早见其子。正为他犁地。忽有一众僧来语言。汝母为煎我欲见汝。我当将汝还去当送。作具还他。此人言。道里极远。复无船乘。何由可到。众僧言。汝但送作具。我将汝去。其尔时送作具还。家中有无数人。而无见者。来语言。汝当闭眼。捉我袈裟角。尔时𢖛忽之间。即到其村。语言开眼。此是汝村不。即言是。汝当还汝家去。即得至家母子相见。若一切世界中众生。于诸佛菩萨。有缘者。闻名皆得度也。当说。
又今佛但说清净涅槃已下。明如来但说涅槃法。度众生故。得度者少。人犹被讥谤言佛诱诳众生。若以种种世法度众生者。弥加起恶。是故佛不与一切人得世间小小诸乐愿故。此经教量言。教化令一切三千大千世界众生。皆得人天乐者。不如教化一人得须陀洹。令一切如上众生得四果者。不如令一人发菩提心。令如上众生发心者。不如教一人相应实相波若一句。当知波若功高。出世间法胜故。佛唯化众生。令出世间。所以引提婆达来。证佛唯以涅槃教化众生。尚被谤义。又证令众生得世间乐。无益等义也。此人具三十相。唯无白豪相与千辐轮相耳。当说。
有佛为众生说法令得道者已下。此下明诸佛各以种种为佛事。所度不同义也。当说。
今复为有闻名国土。但闻佛名。即便得度故。有此文来也。
复次下。当说。
如须达已下。证明闻名而有必得道义也。当说。
问曰然经言已下。经文徴之也。
答曰已下。如人言我即时来。可得只是一时。但更不余处行往而来。我云即时来耳。经云即时亦尔。闻即修行。无余事隔。能得于道。故云即时。不言即。二心中闻即得道。故云一时也。
难者言已下。此意言。七觉唯是无漏。众生缘慈者。慈缘众生属于有漏。有漏无漏既异。云何言修慈心时。得七觉也。
答者言已下。答意云。从慈三昧起已。即修七觉。更修余法间。我言一时还成上义也。复有二种。即时义也。当说。
复次有众生福德纯熟已下。此意复明有。亦即得道义也。当说。
问曰。上欲得诸功德及诸愿已下。明初品经文既讫于此。故此下去。总聊简上文义意也。一一当说。
母功重已下。若依此间俗典。言骨观肉疏故。资父三年。母只一年。若内典取功重为言。故母恩为重。害之得罪亦重。今二种波若为母。怀育生长功德法身义重。三昧是禅。但相因藉生我。如父也。当说。
明权实二智。即是实智波若。与方便波若。故如人两眼及鸟二翼也。当说。
释第三十五卷
第二奉钵品释论者。上初品中明如来创告身子开宗。以以权实二果及因中行德。劝诸菩萨习行波若。名为赞般若功能。故皆言欲得如是如是者。当学般若波罗蜜。此文已竟。今次明诸天欢喜见有三种。诸菩萨等修行波若。必当成佛。故愿言欲当奉钵。因以为品。故云第二也。
佛告舍利弗若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能作是功德。乃至云奉先佛钵已下。即是经文。就此品中。大有二意。第一明诸天欢喜赞叹供养。第二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萨摩诃萨云何应行般若波罗蜜下。复广开宗。就第一中。复有四意。第一明诸天欢喜愿当奉钵供养行般若菩萨。第二明诸天欢喜乐为菩萨眷属。第三明诸天欢喜护行波若之人。第四明三种菩萨广习行波若。第一重中。有此四意。此初即是第一明诸天欢喜。见于菩萨行如上功德故。愿当奉钵如前天王。此是经文。下当论释也。
问曰已下。即是论释。问意言。上已说菩萨具足诸波罗蜜功德。今何以复说也。答曰已下。有种种意。当一一释。
问曰菩萨增益六波罗蜜时已下。上但明此品来之缘起。未得释文。故设此问也。当说。
答曰下。当一一说。
如释提桓命欲终时已下。引此等事来。欲证明诸佛菩萨出世有益。诸天世人应须欢喜义也。当说。
问曰四天王三十三天已下。此难意云。上明诸天见佛菩萨出时。减损阿修罗多众故喜。此向言若尔者下。二释可然。上诸天无阿修罗患。复何故喜也。
答曰已下。明若无佛菩萨者。修福处劣。果报不妙。故今喜也。当释。
复次诸天中有智慧者已下。明上界诸天若智慧胜者。则能知禅味为患。欲界诸天智慧胜者。能知五欲无常。以佛菩萨出世故。得于常乐。所以喜也。菩萨能令人遮三涂苦。如得荫答。得人天乐。如得华益。得三乘果。如得果益。故欢喜也。
问曰诸天供养事多。何以奉钵已下。明各有定法也。当一一释。
天上但以华开合为昼夜耳。
九百万岁已下答。大本经言八百万岁。如目连问事经。或言九百千岁。此义并是译经家错。笇之可知。今九百万岁为是也。欲论如今贤劫中成佛菩萨。若一处兜率天四千岁者。则于四天王寿。各有四倍。于人间数。有五十六亿万岁。若弥勒经。乃言五十六亿七千万岁。今此中乃以四天王寿。格菩萨人间修行岁数。言应得值佛者。此当是蒋进学者。据设有可得之义为言耳。当说。
三十三天乃至他化自在天。及我等当请是菩萨转法轮已下。即是经文。就诸天赞叹中。复有二意。上明奉钵义竟。此是第二明愿当给侍供养等义。第三明劝诸义也。当说。
上唯明一须弥四天王及一欲界。但三千世界四王无数。前言奉钵者。但是当自界中四王也。今以请说事大故。论一切诸天也。当说。
舍利弗是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乃至云观族知识已下。即是第二大分经文。明诸人欢喜乐为菩萨眷属义也。
问曰前已说下。论一一释也。当说。
天上无布施。故为天说但言作诸功德。人中六波罗蜜事尽有。故为人说言增益六波罗蜜。又次后但云。善男子女人等故。当知唯据人也。
问曰下。料简之。
复次三业已下。次举十七种德来。显善人相也。答曰已下。明天有天眼天耳他心智等。自知善者。供养菩萨故。不须言善天也。人以肉眼不知善者。能供养菩萨。故须的说也。
问曰何以但说男子女人善已下。当一一说。
问曰善男子女人何因能作是愿已下。明何因能作是愿。愿欲为菩萨眷属等也。当说。
答曰下。当一一释。
如菩萨先为国王太子见阎浮提人贫穷已下。恐人不信。言谁无事。乃愿为菩萨妻子眷属等。何以故。此下去广引事证明他欲乐为菩萨作眷属等义也。一一当说。
我当作多闻弟子者。今阿难即是也。
我当作神足第一弟子者。即目连是也。
我当作智慧第一弟子者。身子是也。当一一说。
师言。晋世石崇。亦得如意珠也。喜德女。愿不同。金地国王姤也。当说。
女得调伏心志者即是柔顺忍也。当说。
六宝来应者。以喜德一人。变为女宝。故唯六宝来也。
师言。此论云宝女决定不孕。若华严乃至言生子者。此论凡女未变之时有孕。至变为宝女时始生。故云尔。若一日作宝女者。无也。
尔时四天王天乃至阿迦腻咤及非不断已下。即是第三明诸天欢喜拥护菩萨令离五欲护行般若人经文也。
问曰诸天何故作是愿已下。即是论释。明五欲之中淫欲最重。能令众生失于本性。妨乱处甚。故须令离之也。
令诸女人恶心姤忌已下。明诸女形虽似人。心如罗刹。言气非人。故须离也。
童真行者。如小儿子。虽根具足。而无欲心。是真童子。今欲令菩萨离欲如之。故云作童真行也。或有人言。受五欲何妨。但令不着。亦不妨圣道。为断此见故。言众生无始已来。悉皆曾得梵天。以五欲鄣故。曾得之法由尚不得。何况圣道未曾得物而能得也。
淫欲根深已下。大集经言。瞋为䩕贼。爱为濡贼。如瞋恚之时。能杀父害母。此极重。但濡贼难除。淫爱烦恼。众生恒起。为三住地故。所以言深。众生不恒瞋恚欲杀父害母等。故不言深也。当说。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萨摩诃萨要当有父母妻子等那已下。第四明三种菩萨习行般若。上意云。菩萨增益六波罗蜜。诸人欢喜乐为菩萨眷属。故今身子问言。菩萨要当有眷属那也。
佛告舍利弗或有菩萨已下。或者是不定辞。有三意。明佛以三种菩萨来答。一者在家未断爱欲菩萨。二者出家离欲菩萨。三者明法身菩萨。为众生故。受变化身。见受五欲。名为方便应化菩萨。有此三种菩萨行于波若故。所以或有实须有妻子者。或不须者。或方便须者也。当说。
释曰已下。明此三种菩萨中。若以在家出家来命取者。初菩萨俱是在家。后二种菩萨唯据出家。若以生身法身来命者。初菩萨唯是生身。第二菩萨通生法二身。后一菩萨唯是法身。若以离欲未离欲义来命者。初菩萨并未离欲。第二菩萨通离欲。第三菩萨一向离欲。菩萨之位。虽复无量。以在家出家离欲未离欲生身法身等三对收之。则各无不尽也。第二菩萨既是出家菩萨。应一向但言离欲。所以乃言或未离欲者。此是属出家菩萨位。不行欲行故。得云一向离欲。今言或未离者。以此菩萨中。有未断爱分烦恼尽者。故云或未离也。若无生忍已来名生身。法流已上属法身也。
明法身菩萨。常以四摄五生等。摄化众生。今此中但明摄二生也。
言作阎浮提王等者。则是增上生义。作长者等已下。即是处胜生义。余息苦随类最后生义。但意含之耳。当说。
譬如幻师及云为众生故受五欲已下。即是经文。明唯为第三法身菩萨作譬。何故然明。第一菩萨既是在家法。有爱欲故。不须譬显。第二菩萨既是出家法。须断欲故。亦不须以譬显。唯第三菩萨但是法身无生菩萨。而为众生故。以方便现在居家。有眷属等。此义难明。故须譬说。以显其德也。
下当论释。明人五情所见法变失不实。幻亦是五情所见。而自不实。此事相当。故以为喻也。当一一说。
菩萨常以种种因缘毁訾五欲已下。前但总明经文来之大意。今此下去始次第释文也。当一一说。
如鱼吞钩。必为钩所贼害。故云如钩贼鱼一也。当说。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萨摩诃萨云何应行般若已下。即是品之第二。上初品中。虽告身子及举权实二果因中万德劝波若。但赞波若功德。未好广明行波若义。今此下去品品之中。始是开宗正说修行波若义也。当说。
佛告舍利弗已下。如来正举生法二空。明行波若。以答身子应行之义也。当说。
何以故菩萨字字性空已下。次释所以应如上行般若义也。当说。
色即是空。故云离色无空也。
空即是色已下。明无自即假有。故空即色。假有即无自。故色即空也。当说。
何以故舍利弗但有名字故谓为菩提已下。后释上色所以得即是空。空所以得即是义。以色之与空同。但有名字。无有实义。故得即是也。当说。
所以者何已下。复释上所以。云但有名字而无实等义也。当说。
何以故名字是因缘和合作法已下。上言但有名字。今次释上名字复不可得义也。
问曰是而已下。即是论释。此意言。上身子已言。云何菩萨摩诃萨欲以一切种知一切法。当习行波若波罗蜜。今何以复问言。菩萨摩诃萨云何行般若波罗蜜如。似烦重也。
答曰已下。有二意。初意云。上身子但因佛说故问。非是自意。为欲利益众生故问。今者始是自意为益物问也。第二复次。意云身子闻上初品中。但广赞叹波若功德无尽心生欢喜。故今所以问言。云何应行得如上功德等也。当说。
问曰已下。此意云。上身子已闻佛云。菩萨摩诃萨以不住法。住波若波罗蜜中。三事不可得故。具足檀波罗蜜。此已明行般若义竟。今何以复问行也。
答曰上总问下。当说若般若波罗蜜功德无量无边。佛智慧亦尔已下。此意云。般若功德无尽。佛智慧又无尽。佛以无尽之智。复说无尽之功德。若身子不问行般若者。以般若功德无穷故。佛则叹说无已。若尔者。佛则唯得说般若功德。不得说行波若义。今日身子问。故如来始住也。当说。
问曰下。当说。
答曰已下。意云。夫论成佛。要须福德智慧二种庄严。佛若但叹说波若功德者。尔时但得增益福德。无有智慧。今若因问得心佛叹波若功德者。则佛须次说波若之行。得增益智慧。以是义故。身子发问。止如来也。当说。
问曰如人有眼已下。问答等当说。为令众生知实法故出已下。明此波若本为令人知实法故出。实法之中既无所有。是故波若人亦无所见也。
问曰若入般中已下。还难上答意也。当说。
答曰已下。明答意。则复还引上意答。既云波若为实法故出。若言无波若可见者。此义则可信。若言出观还见波若者。非是实故。则不可信也。
问曰已下。此意言。若云入观见有者。此则是智。智强观法令无。是破法得空义。非是一切法本来无也。当说。
答曰已下。明依世俗故。于无名法中。假名相说。所以说者。只欲令解于无说。当取说意。勿取语言也。当说。
问曰若波中贵一功法空已下。此意云。若言波若中无一法可存。言一切法皆空者。云何不顿说一切法空。而渐渐次第先说众生空。若尔说者。当知诸法则有空不空也。
答曰初闻般若已下。明虽复一切法空。应须渐渐说也。当释。
不见我行般若不见我不行者已下。此下有五复次意。来释此一句文也。当一一释。
初就凡圣明行不义也。当说。
复次佛为法王已下。此约因果明行不行义也。当说。
复次行般若波罗蜜者生憍慢心言已下。次就慢懈进怠解行不行义也。当说。
复次不见我行波若波罗蜜者。为破著有见故。言不见下。明破病互为药石义。释所以言行不行义。师此中引净名中童子说法不有亦不无等偈。及引不真空论言有本无名等。来释此义意。当一一广说也。
复次不见我行已下。次明约止戏调息懈怠等义。来释行不行义。以作乘马喻来也。当说。
复次佛自说因缘所谓菩萨字字性空已下。释行不行义已竟。今次释云。所以者何菩萨菩萨字空等文句。还一一牒上经文来也。当一一释。
问曰先已说此事已下。此云前已言菩萨但有名。波若波罗蜜亦但有名字。今何以复说也。
答曰已下。答意。先但正言波若实观。不见菩萨。不见波若字。故云但有名字。今乃说不见因缘。何故不见云菩萨般若等。以但有字无有实故。言不见也。
上菩萨义同此菩萨者。上言菩萨亦空。今云菩萨亦空。故言同也。
菩萨字即如菩萨中说者。明本为物设名。菩萨既空。此字亦寂。故云如菩萨中说也。
般若波罗蜜不为二分已下。上言但有名字。名为空。此等只同是一波若波罗蜜。但以因果名字分之。故云二分。但名字无有实也。当说。
生相实不可得故名为无生已下。释上言无生无灭无垢无净等义也。当一一释。
菩萨能如是观不见离是不生不灭法已下。释此有二意。前就推法释不生等义。今就实观释此四法也。当说。
不可说者是实义。此据实教也。
可说者皆是名字。据教化义也。当说。
慧眼所见于无法可见中最第一。故云第一也。
问曰若菩萨一切法中不着何得不入涅般已下。此言若菩萨不着一切者。即是实相涅般。何不常住实际。而在世间也。
答曰下。当说。
方便二事已下。明实智得入空巧因。故不住也。当说。
第三品释论者。此即是开宗中第三名为习相应品。上既开宗明行波若义。今次明习应义。故显之出。言第三品也。当说。
佛告舍利弗乃至云所说名字亦不可得已下。即是经文。就此品中。大有三分。第一就生空明习应义。第二从舍利弗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摩诃萨习波罗蜜与波若波罗蜜相应。佛告舍利弗习应色空是名与波若波罗蜜相应等已下。就于法空明习应义。第三次品末双结。举上二空。及明菩萨行报。
就初分中。复有三意。第一明三时众生空。第二明菩萨德超等二乘。第三明说三脱门。善会三空而不取证。故能超二乘。为二乘所依。有此三意。既明习应品。何故不明行品。但集散品中释言。习义但据始。行义通始终。今者举初明终。故唯明习应品。习于般若。与波若相应。故云习应也。
此初明菩萨但有名字者。是不净净时生空。佛但有名字者。明善净时生空明义。言神我等者。即是不净时生空。此中虽明般若色等。但有名字。即是法空义。但此中未释也。从身子白佛下。始释耳。
一切我常不可得说至于人属前八同从作者已下讫至见者。属后八句。故合为十六神我也。下论一一当释。
问曰已下。明第二品末已说无生灭垢净等空义。今何以复说也。
答曰下当一一说。
佛后五百岁已下。就像正分之也。当说。
我我所心起故名为我已下。即释第一神我义也。
五众和合中生故名众生已下。明凡夫秽浊以五众为躯。圣人清高以五分法身为体。虽复凡圣有异。莫不皆于众法中有生。故曰众生也。
命根成就名寿者命者已下。此二合释。若成实。乃以业为命根。今论乃以不相应行为寿命。业乃属因。命乃属果。今以因果分门。故不得以业为命根。若言以业得命故以业为根者。业尽得二十二根。亦应以之为根也。此十六种当一一释。
乘数者。于此等众法中。有于我数。故云众数也。
行人法已下。明犹我行信忠孝等人事。故名人也。
以五耶见及世间出世间已下。经云。七贤人圣亦名见。六十二见亦名见。见此等见名为见者。此见但在心也。当说。
余四根者。六根中上已别明眼。下后别说意。故云余四根也。
言此等皆是犹神使然也。
答曰略说则十六已下。明此中略说。故云十六。若就五阴论。色即是我。色是我所有。色中我。我中色。如是五阴上各各有四。四五则成二十我见也。若他解言别有即阴我。离阴我。和合中我三种。异二十我见。故言有二十三也。
师言。一切经论唯言二十。但就二十中。如言色即是我等五种。是即阴我言。色是我所有等五。是离阴我。言色中我我中色等十。即是和合中计我义。更无别有二十三也。若如婆沙释。或有二十种我见。如上释。或云有四十八。或言有七十二。如前言。色即是我。是我所有。色中我。我中色。第约十二入上作。一入入上皆有此四。十二个四。则成四十八我见也。又约十八界上。作如上说。一界上亦有四。十八个四。即成七十二我见。若言色即是我。色是我所有。色是我行处。色是我童仆。色是我所使。如是作者。我见则无量无边也。当说。
菩萨摩诃萨作如是行般若波罗蜜除佛智慧过一切声闻辟支佛上乃至云度脱一切众生故等已下。即是第二教量。明菩萨德超二乘。就此教量中。复有二意。第一作法喻两说。明过二乘。第二就论义门教量。明过二乘。此初即是第一也。
而言菩萨作如是行般若者。即是作如生空智慧行波若也。当说。
过一切二乘上用不可得空故已下。明二乘但得不净时生空。得生空未尽。菩萨尽得三时。众生空不得此不可得亦空。故不住空。故云用不可得空故遍诸法性超出二乘也。当说。
所以者何已下。还释上过二乘义也。当说。
如满阎浮提竹已下。上作法说。今次作譬说也。当说。
释曰有二因缘故已下。凡有六对十二句。明菩萨超二乘义也。一者以空知一切法空已下。明二乘但得空三昧。故住于空。菩萨得空空三昧。不住于空。故云以空知一切法空。亦不见是空也。
空以不空不一不异已下。明无空不空相也。
二者下。当释。
一者般舟三昧者。即是见佛三昧。菩萨于三昧中。见十方佛。闻说妙法。德超二乘。二乘无此故胜也。
一者常住禅定已下。明二乘不能即于禅中而兴大用。菩萨常在禅定。而即静能散。弥寂边动。处空外化。不起灭定。而现诸威仪。故胜也。
二者能通达法性已下。明二乘兔马不能深达法性。菩萨深达故胜也。
二者自舍一切乐已下。明菩萨不受一切解脱果报等。乐而处苦中化众生也。
问曰诸钝根者可以为喻已下。释上法说义竟。今欲次释喻说。先立此问也。当说。
答曰已下。明须取二乘中极利根者喻之。若取钝根为喻者。他复应言利者或胜也。当一一说。
以眼见事已下。明以身子目连竹林等可现见事□之也。下当一一说。
如阎浮提者已下。上未释喻中经文。但且解所以取利根为喻义。今始次释喻文也。
师言。昔日州字。以重川为州字。不如今日州字也。故昔禹贡九州。亦取重川之地为州。其所以贡九州之计者。为民有上中下。上亦有三。中下亦各有三品民。既有九浇之调。故逐调亦唯欲立九州。此是州土之州。今言阎浮提者。乃是洲渚之洲。大者曰洲。小者曰诸。阎浮者。此间无物可对。故不翻也。提者名洲。此因树得名。故云洲也。
而言五百小洲为眷属者。师言。如来藉高离百济。南有于殿。师子善国等。亦尽是小洲限也。
问曰诸弟子甚多下。当说。
答曰已下。有三复次。意释而言于外法中亦大者。明身子七岁明已论义无底。此之二人皆解十八种大经。能拂异学。故云外亦大也。当说。
今此名以假喻已下。明实无有此二人满阎浮提。但就设有为言。故云假喻也。
所以不以余物为喻者。次释以竹麻等为喻义也。当说。
舍利弗置阎浮提满中身子目连等已下。复次广别喻也。当说。
释曰此义同上已下。云此亦同一阎浮中教量之义。但以转转增多故。此之更来为异也。下当一一释。
复次舍利弗等已下。是别相说中经文也。
答非重说也已下。明此经若无论释。何由可讲。其中云云为说。有千波若波罗蜜万波若波罗蜜。只似烦重。比至论释之。则无一文重也。当说。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声闻所有智慧等已下。第二次就论义门。明教量菩萨德超二乘义也。此问意言。二乘所得智慧。与佛智慧。同会无生性空理生。又此等智慧之体。同是无生性空。以此义来取。无有违背差别之殊。云何乃言菩萨一日修智慧则出过二乘也。
问曰上已说下。当说。
答曰不问智慧势力能度众生已下。答意云。佛上乃云佛菩萨智慧势力能度众生。出过二乘。此义已如上说。今身果不问此义。今但以智慧体性法中同等无差别义以为问也。就此以同为问中。凡有二意。一者以贤圣智慧。皆从实相理生。故同名诸法实相慧。既同是出世间智慧。故言同。二者此智慧等体性自无生。自性是空。以此二义同故为问。故言同也。
复次如须陀洹以无漏智灭结以下。次以佛与诸圣。俱以无漏智断结。得二种解脱。为同义。一就体同。二就事同以问也。当说。
同事者。同出世事也。
同缘者。同缘实相也。
同行已下。同一圣行也。同果报者。同出世间果报也。当说。
所以者何已下。所以即是义。此意言。其义者何。此智慧同得无生性空故也。
问曰破无明集诸善法已下。问意言。此智慧既是心数法。云何言无生性空也。
答曰已下。答意云。此智慧缘灭谛。灭谛是不生。故逐缘名不生。又从因缘和合生。无有自性。故名为无生性空。而言尔者。此智亦有从境。亦当体得名。故名无生性空义也。
无所分别已下。当释。或有言真识。义亦然也。
所以者何已下。明以三谛入有为相。故言属。又言为灭谛故。修行于道。故言属也。当说。
譬如人诸天子已下。作譬来明属义。余人亦食。而但言供养天子也。当说。
复次灭谛说无生已下。欲论性空。亦。
即是无生。但逐相扶义说之。以灭谛本来不生故。说无生。三谛是作法无自性故。说性空也。
复次有人言下。当释。
如火各各不同已下。明伊兰火臭。栴檀火香。香臭之火实异。但火俱灭时。香无之处。不异臭无。所言一故。有则天悬。无则莫异也。当说。
佛告舍利弗于汝意云何已下。上如来以智慧势力。度众生胜。故云过二乘。明身子乃以同相为难。论已释如上。今欲就别相一显菩萨德过二乘义。故欲以反问答。还就其取定。可以告舍利弗于汝意云何等也。当释。
释曰有四种论已下。明论主将欲释此中须用反问答义。先广出四种论来也。当一一说。
如众生中应言世尊第一。罗汉定不作凡夫。罗汉决亦不定等。并名定答也。当说。
如无畏太子已下。应分别答有瞋不瞋义也。当说。
诸尼揵了矣已下。明不解佛意横瞋。故言了也。
尔时无畏之子已下。当一一合说。此喻也。
如后品中说下。三慧品中。当广释也。
应度一切众生已下。释上度一切众生义。明以种种方便。益之不舍也。一一当说。
舍利弗于汝意云何诸声闻辟支佛颇有是念我等当得阿耨三菩提等。亦犹是反问之意。上反问言。二乘为益一切众生故不。今乃云颇有是念我当得无上道令众生得涅槃不。以此为异也。如论释。
佛告舍利弗于汝意云何已下。亦如论释。当说。净佛世界以当说已下。如净土品中说也。
佛告舍利弗菩萨摩诃萨能作是念我当行六波罗蜜乃至十八不共法等已下。上明二乘不作是念等义。今次明菩萨作是念等义。故出二乘也。当说。
释曰已下。论一一合释上文也。当说。
秋时腐草变为萤火也。
舍利弗譬如日出时等已下。此是经文下。上以萤火喻二乘已。今次以日出为菩萨喻也。当说。
若小乘经及外典等云。日迳千里。周三千里。今大乘经乃云。日纵二万里。周六万里。周六万里。大小所说。实大有所教也。当一一说。
次释第三十六。即第三品中。净佛道释论者。上但明菩萨德超二乘。今明菩萨善会三空能净佛道。堪为二乘所依。故以题目也。
舍利弗白佛言云何菩萨摩诃萨过二乘地住阿毗䟦致地净佛道已下。此即是初分中第三明菩萨善会三空而不住空。德超二乘。堪为依止义。此中身子凡设三问。第一问。云何菩萨得超二乘。第二问。住阿毗䟦地义。第三问。净佛道义也。
问曰已下。今论主先欲释身子所以发此三问之由也。当一一说。
问曰小乘不任成佛已下。此就教迹为问也。下有五意答释。当说。
佛告舍利弗菩萨摩诃萨从初发意行六波罗蜜等已下。明如来次答上身子三问意也。发心有二种。一者毗䟦致发心。即是轻毛。亦名毛道凡夫。亦名信相菩萨。亦名十信心。二者阿毗䟦致发心。谓习种已下。心名发心住。故云菩萨从初发心。即住阿毗䟦致地。是不退发心也。当说。
问曰是三事后品中各有因缘已下。如后阿毗䟦致品中等。各自当说。
何故此中说也。
答曰下当释。
问曰入三解脱门则到涅槃已下。此有三意。云三解脱是涅槃城门。涅槃是城。若入其门。则应住城。云何不住。又言三脱是涅槃门。二乘乃得涅槃城。今云何乃以三脱门。得过二乘城也。当说。
答曰已下。答意云。菩萨有方便巧用力故。但见而不住。二乘无故。直住涅槃。譬如善解参天射者。放于前箭。恐前箭落地。复放后箭。令住前箭。若急放后箭。射前箭则破。若宽放后箭。追前箭复不及。以方便力。令箭不迟不速。而箭箭相住。而不令堕地。若欲令堕者。要息后箭。前箭始堕。菩萨亦尔。居净惑地。以禅定弓。放智慧箭。射三空门。虽见化城。终无中止。以方便力。令不住涅槃等也。当说。
若过是二地者。二乘地也。当说。明二乘不得四谛故。须观四谛以入生空。菩萨解苦无苦等。唯有真受。故云入一谛。夫人经亦云。菩萨但观一谛也。
所失之事者。是所有失事也。当说。
舍利弗白佛言菩萨摩诃萨住何等地能为诸二乘作福田。身子既闻菩萨德超二乘故。欲问出其位也。下论当释。
佛告舍利弗菩萨摩诃萨从初发意行六波罗蜜乃至坐道场于其中常为诸二乘作福田已下。此即是菩萨从初发心。尽堪为二乘作依止处义。
师言此论如此中说者。唯通作一依辨义。如夫人经。乃作二依明义。如大本经。作四依辨义。如法镜经。乃作五依。如仁王经。作十三依。如地持。或约六住。作六依。或作十二依。明诸经如自遂义。故辨不同也。
此论所以为一依者。云菩萨从初发心。乃至坐道场。于其中间。常为二乘。作福田故。总作一依。
言道场坐者。有其二义。一者实坐道场。二者权坐道场。实坐者。十地后心也。权坐者。去伽耶城不远也。故仁王云。是定人者。入生空位。华严云。种性菩萨究竟不退转故。当知堪为法师作依止处。故达摩坛池论言。地前菩萨是无明贪爱。父母生身。是人清净堪为法师也。
若夫经作二依义者。经云。一者通达甚深法。知即是无生忍菩萨。二者随顺甚深法。智者即是柔顺忍。唯取此二。为可依上。三者怖推上圣。即是轻毛。菩萨不定聚人也。四者腐败种子。即是耶聚众生。属阐提位故云腐败。此之二位不可依也。若如大本经。立四依者。虽复众释不同。今且依经。论作二种明之。经既言。有人出世具涅槃性。是名第一者。即是地前三十心菩萨也。须陀洹人斯陀含人是第二者。如仁王经。以四地菩萨违五见流。故通属见地。五地即属斯陀含位。故以五地已来。为第二依。六地为阿那含位。属第三依。七地已上不名有烦恼者。故至十地。并属第四依也。若案如流支三藏引神告论释。四依者。既云有人出世。具烦恼性。又言名为凡夫。非第八人。第八人者。名为菩萨。不名为佛人。此若小乘据十五心。若大乘据初入地心已上。未至满足地心已来。当知初依据于三贤。而云须陀洹人斯陀含人是名第二者。此唯在初地。但一地含两名。何所以然。初地菩萨既创会真如。证心明白。故名见地。菩萨之家五住齐断。今此菩萨于五住之中。除四住已尽。唯有无明未穷。故名薄地。是故一地含此两名。属第二依。故经云。是人未得第二第三住处。神吉论释云。未得第二住处者。未得第二地也。第三住处者。未得第三地也。从二地已去至于七地。既是修道。属阿那含位。故名第三依。若小乘阿那含。不还欲界。故名不还。若大乘阿那含。不还二十五有。故名不还欲。论初地菩萨已得二十五三昧。坏二十五有。何况二地已上得名不还。但为初地。已受前名。故不更彰说不还之名也。七地终心八地已上。是无学道。故属第四依。而经云。住第十地者。此是但据其终为语耳。而法镜经立五依者。以地前唯为两住。谓种性解行住为二依地。上见修无学。三道则为三依也。若如地持云。以六住即为六依者。地前二住还为二依。如前说以地上。初地为净心住。二地至七地。为行迹住。七地已上至九地决定住。第十地为决定行住。但地上立四依也。若作十二依者。以地前两住为二依义。还如上说。于地上则立十依也。若如仁王经立十三依者。以十三法师。为十三依。地前贤为三地。上为十也。当说。
菩萨从初发心行六波罗蜜乃至世间诸善法生已下。即是经文。上明堪为福田义。今复明胜故也。下当论释。
何等是善法已下。就此经文中因果相。对凡有两周意。初从十善道至四无色定。属世间善法因。从四念处已上。明出世间善法因也。从佛十力至须陀洹果等。属出世间善法果。从有刹刹大姓。乃至非有想非无想天已来。明世间善法果也。当说。
问曰已下。论一一释。当说。
问曰若世无菩萨世间亦有五惑等已下。此意云。如世间王法。亦不听人杀盗耶淫等者。亦即是五戒八斋等义。云言但由菩萨有也。
答曰菩萨。受身种已下。如须弥四域。经言。宝吉翔菩萨为伏戏。宝应声菩萨为女娲。地藏菩萨为神农等。故大本经云。一切识记等皆是佛说。非外道书。明诸佛菩萨立法济世。为世间。作种种法。用渐渐引之。故皆由菩萨有也。当说。
世间诸贵皆从二乘出已下。此就忧劣相生为义故说然耳。当说。
以是故已下。此言为发生下经。故云尔也。当说。
舍利弗白佛言菩萨摩诃萨净毕施福不等下论。当释。
能令世间即是涅槃已下。明初发心菩萨观中亦能尔也。当说。
复次佛重说消施因缘故已下。亦为发起下经。故云尔也。
舍利弗菩萨摩诃萨为大施主已下。此中所以复明十善五戒等者。如下论释。当说。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萨摩诃萨云何习般若波罗蜜与般若波罗蜜相应已下。此即是品之大分第二。上初分中。就生空。明菩萨德超二乘习应之义。今此第二。次就法空。明菩萨习应之义。就此分中。复大有七意。第一明法智俱悬内外双寂。第二明忘于果义。第三就中道实性。第四就忘于所为。第五明其果报。第六就合不合等不等下有七复次。至眼界不与法性合来。还释习相应义。第七明空行菩萨为第一相应等。明习相应行报。即是不堕声闻辟支佛地。乃至净佛国土。成就众生速得无上菩提。若就生法二空辨内外者。以生空为外。法空为内。若就法空智空明内外者。以法空为所缘之境。故为外。以智空为能照之智。故为内。今此中既明法智双悬。亦不分内外。法智等空别。但法智空。只通名法空也。此文所以来身子所以问等义。论释甚分明。当说。
佛告舍利弗菩萨摩诃萨习应色空等已下。即是第一意经文。就此初文中。复有六意。第一就五阴。明习相应义。二就十二入明。三就十八界。四就四谛。五就十二因缘。六就有为无为等。明习相应义。此中顿举经文。下论当一一顿释也。
释曰五众者已下。明论主还依上文。还从五阴次第释。此初先释色阴。就此释五阴中。复大有五意。第一释于五阴体别。第二明难无五阴。第三明破病。为疑数众生。说于五众。第四明其次第。第五释其空义。所以立法者。只为欲明所立之法悉空故。第五始释其空义也。
色众者已下。第一释出其阴体也。只就释色阴中。凡有九十余章也。是可见法者。唯是对眼色一人也。
亦有对有对者亦名色下。次释有对不可见色。谓扶根四尘。及五根等。九入摄也。当说。
如得道人者。喻有对可见色。余出家未得道者。喻有对不可见色。虽有可见异同。名色也。
一处是可见者。即是十二中一入。亦名十二海。亦名十二处也。此中义等。道品中尽已广释。当说。
色气分已下。明有对可见色。唯是对眼一可见色入。若通言不可见色者。谓九入一入少分也。即是声香味触五根色。及法入中有七法。唯一是无作色。故云一入少分也。五根等色。皆不可见。如人鼻根。色坏故不得生识。闻香而面上非无鼻相。此是鼻根色故。五根色等。尽不可见也。
若别言有对不可见色者。唯有九入无作色。一入少分。乃属法入无对。不可见色故也。故大本经言。不作异色因。非色因果。故只为非前二种色。乃属法入。是无对不可见。故云尔也。若言非前二色。故云非心者。亦得但体是色也。此色唯天眼能见。
如经说色有三种已下。论主还引经证释也。当说。复有四种内有受等已下。谓现在扶根四尘及五根。此九入。尽是内色。能受生于识。故名内有受色。此即是九受入也。不受者。谓过未四尘五根等九入。虽属内色而不能受生我识。故云不受。而内色如发爪等。以不知痛故。虽是内色。亦不能生受。亦属不受色。不名根也。
外有受不受已下。如四尘及关我山河大地等。虽是外色。而有生我受义。故云外有受也。若已外远不关我山河大地等。不生我受。故云受也。谓五尘已下。此色亦不定于凡夫染。故名尘。亦名色。于圣人不生染故。但名色也。
复有一种色已下。第二始是增数明义也。
众生身色者。如身坏命。终妻亡子丧等色是也。
非众生色已下。如散失财宝田宅谷米等。虽非众生。亦能生恼。及有破坏相也。
复有二种色已下。所谓四大及四大色者。若如舍利弗毗昙杂心婆沙等释义。前道品中已自广释。但杂心云。造色者。谓九入。余二者。即是色声香味五根等也。此九入一向属造色。故云九也。余二者。即是触法等二。入少分也。何以然。但就触入中。凡十一种触。谓坚湿暖动。此四种体是四大。是于根本性。故不论造义。非造色也。余有轻重忽滑冷饥渴等七法。从前四种生属造色。造色虽复无量。以此统无不尽也。触入中有十一种。但七种是造色。法入中有七法。唯无作是造色。故云余二。即是二入中。少分属造色也。有色能生受。有色不生受也。系色者。漏色也。不系色者。无漏色也。
有色能生罪能生福者。如女色佛色可悲色所爱色中等也。
业色者。业有二种色。谓作色无作色。如运身口造业。名为作色。此善恶之业一成。已后不复须更作而能得果。故名无作业也。一无记不得果。故名非业色。二者外山河等色。名非业色也。
业色果色已下。如持戒十善等业。名业色。能得人天正果名果。名果色。故云业色果色也。
业色报色者。如布施忍辱等业。能得富乐端正等依报。故云业色报色也。此中但就依正两报分之。故作此二周明义。以果据正以报据作依也。当说。
果色报色已下。上以因果相对明依正两报色异。今者置因。但直谈其果。以正报色为果色。依报色为报色也。
隐没无记色已下。此色不酬报因属烦恼方便等色。或欲界系色界系也。
不隐没无记色已下。此色酬报因所得。是报色也。
可见色等已下。上就一门明。今就二门辨。故复须出之也。如上释。当说。
复有三种色已下。三如上善色等者。如人入僧坊。有为善心故。来则步步得福。为作贼故。入则步步得罪。为求阴凉故。入则是无记。无记但有作色。故得有业色无无作色。故不得报也。此论三性心中所行方便等色也。
学非学等已下。若前七方便中诸戒等。属非学非无学色也。若十八学人正诸正业正命等。属学色也。罗汉果上此三种戒。属无学色也。今既明三种学无学等色故。当知不据报色为言也。当说。
从见谛所断生色已下。明见道所断八十八使所得发生三种戒分也。
从思惟所断生色已下。一云谓修道用禅定所断。诸爱分烦恼发定共无作色也。一云断爱已入于见道。发生三种戒色也。
从无断生色也已下。明罗汉果上具五分法身。其中戒身非如前果断。或所得此戒身。只从无学解脱果上。无漏法生。不断或而生也。
复有三种色已下。明欲界业所感天人诸色。属欲界系也。色界业所感色界诸色。属色界系也。
不系者。无漏感色也。
有色能生贪已下。谓所亲爱色等也。
有色能生瞋已下。谓怨家色等也。
有色能生愚痴已下。谓不了不识色等也。
三结已下。谓有色能生身见。此色能生戒取。有色能生疑等也。
三漏已下。明此色能生欲界一切烦恼。除五无明也。
有色能生色无色界。一切烦恼诸使除无也。有色能生三界十五无明。故云有色能生三漏也。
若三结唯据八十八结义。则挟三漏。乃通有八烦恼故。则广以广略不同故。论主别出此二也。
有色能生不贪善根已下。明有色能生三毒。今次明三善根。如不净观。观内外诸色。皆悉不净。故生不贪善根也。
如慈悲观。于诸众生色。不生瞋。故不瞋善根也。
如因缘观。次第观名色六入等。故名生不愚痴善根也。
如是等已下。明有三慧三道等。无量三法观色义也。
有色能生隐没无记已下。明此色唯是生身边两见所行。属于秽污无记。故名隐没也。如见言。此是我见我物如言。我从始至终。从此边至彼边等。此亦过无诸恶。故此之二见。唯是无记也。
能生不隐没无记已下。不隐没无记。即是报色。如五惑等色。此色是业。能感此生果报。色等起。故云有色能生不隐没无记。此义不得云据于果色。自相生义。故须作此解也。
不隐没无记有二种已下。无记有四种。如人身色不隐没无记。属报生如威仪功巧变化等无记。色此非烦恼。故虽是不隐没无记。但是学得故非报生也。无记义极有多种。至句义品中。当释。
复有四种色已下。已如上释四大者。四大一一中。尽具有性四大也。
师言如风吹物破坏者。只以风有坚性故。然如风吹热气者。气中则有热性。但随相多者。即彼大摄故也。
问若尔如风吹乌。色者。风中复应有情色。不今但以有碍用。故说为色摄。但以触相多故。但以触为风大也。当释。
造色已下。如上说。
三种善不善无记下。明四大造色亦造。善家。作无作色。不善家作无作色。无记家作色等也。
身作无作色已下。若毗昙云。教无教色也。如身礼拜等属善家。作业名善作色。此后所生善能得果者。属善无作业。名善无作色。若晖刀儛刃等属身恶作业。名恶作色。所恶得果报者。属身恶无作业。名恶无作色也。若口读诵恶骂等。所有作无作业义等亦然也。当说。
受色已下四法。如论注释也。
复有五种色已下。皆如上释也。
五情已下。此五是情根能生情识。故云尔也。
五尘已下。此对五情。故明之也。为此中但释色义。故不论意等也。
粗色者已下。如论释。当说。
动色者已下。亦如论释。当说。
问曰影色像色不应别说已下。问意言。女人面向镜者。镜中之像面。还向人。以镜净故。反自照见影。亦如是遮光影现。更无别法。云何作异说也。
答曰已下。有种种意。明影像之色。若异而论。其大意异者。影遮光故。虽方种异色。同生一乌影。影色不异。论其像色者。随境则异有种种不同。或阔或狭。或白或乌。故影像色为异也。当一一说。
如油中见像黑已下。明像随缘不定也。故今欲看色时须镜镜也。长刀多长五尺。故云五尺力也。不同五尘等粗色也。
烟形于火亦为细色。
问曰若尔者已下。问意云。若言尔者。像之与影。同是细色故。不应别说也。
答曰镜中像有种种色已下。当说。
是二虽同待形俱动已下。明形动之时影动也。
形质各若已下。明影像两色不同也。
诳色者已下。欲论诸色皆是诳法。但此色等于诳中最显远。则似有近之则无。故编章诳名也。
十喻中已释无量色恼名色阴已下。如达磨多罗禅经中说。以无量尘沙诸色。合为一色阴。无量尘沙诸心合为一识阴者。此言中也。
受众者已下。若论心生次第者。应云色识想受行。今为是观行次第。故云色受想行识也。此至复明次第义中。当说。
内眼因外色等已下。明六缘得生识。今解受义。所以明此等者。为明受从触生。故出此等义也。触是通心数犹眼触因缘。所以生受。以触故生想。生行等识。既是心王数。必随王起。故云识中生心数法。名为触也。
是触为一切心数法根本已下。明家乐既是和合之数。诸心数法。必从和合而生。故触为根本。生三众也。当说。
师言如十二因缘中。亦因触生受。而别立触支者。此中亦因触生受等三众。何不立触为阴。解言。明义各有时。所须不同。对患有异故。然不可为强作。所以释之也。若言尔者。彼何不立想支等也。当说。
问曰眼识中亦有触已下。问意云。眼识起时。亦有触受想行等。何不言识生三众也。
答曰已下。答意云。此论正三众生时之须必由和合。故生此触。既是和合数。以和合义。生三众强。故言触生耳。此三众正从现在和合时生。故云现在也。非见因缘者。若见前法了境因缘。但由于识。此触非是了境因缘。故云非见因缘也。了境因缘复非生三众因缘。虽复心与心数一时而起。但因缘义各异。自有强弱不同。故然也。
问曰心心数法生三众已下。明三众必从心心数法生何得。但言由触生也。
答曰已下。答意云。所用各异。又强弱不同。若眼识一念即灭。意识又微细。故不说生三众。如取了境义者。识则为强。取像㒵者。想义则强。领纳好恶。受数则强起。作善恶行数。则强虽一时而起。非无强弱所用不同也。故论云。觉时观不明了。观时觉不明了。随用时辨强弱。今只以心心数法和合。生三众。触属和合。数生三众义强故。所以但言从触生。此义当来问也。
如眼触因缘生受。眼触因缘生想。眼触因缘生行。余耳鼻舌身意等触。因缘生。诸数义尽然。此中以意识微细故。说为不了也。当说。
此受众一种就释。此受众中凡有一百八十余种受。今将欲解故先举。所谓受相也。身是受恼之器。心为觉苦之主。故云身心受。又云从缘身心生受。故云身受心受也。
五识相应受名外。意识相应受名内。又身受心受亦然。亦五识心中受云粗。意识心中受言细。又缘粗细法生受故也。
以欲界心受为近。上界心受为远。亦缘近远法生受。故云近远受也。以不带烦恼生受为净。以带烦恼生受为不净。如三受后生三毒。不生三毒等也。
有三种已下。明增二。以至三也。
善不善无记已下。明三性心中所生之受也。
学无学等已下。明九根通有漏无漏。谓信等五根。及喜乐舍意也。若十八学人中九根受等。名学受。罗汉既无忧喜。故唯有舍乐等受。名无学受也。前方便中九根等。名非学非无学受也。
师云大本经乃言。罗汉果上有三种心。谓学心无学心非无学心者。通论罗汉属无学位。而有得无生智。不得无生智者。若得尽智时。已名无学。以未得无生智故。于尽智上。始修无生智。以尽智望无生智。名为学心。以无生智望尽智。名无学心。此之尽智。非是十八学心。故云非学心。非无少智。故云非无学心。阿那含上。复亦有此四种心者。今但据那含为语耳。通论前三上。尽有此四心。何者一解若前三果上断或无处。又非是学心。又非是无学心。名无为三界。故名非学非无学心。此是无为心也。此二种心并是有余涅槃。故言二是涅槃也。若前三果上。有息求之心不学。故说为无学。前三果智名为学心。是有为果也。此二种心并非是有余涅槃。故言二非涅槃也。故彼经云。是阿那含有四种心。谓学无学非无学。二是涅槃。二非涅槃耳。
一解言。无为那含果。名非学非无学。若有为那含果。即是学。此二种心并得是有余涅槃。故云二是也。若那含果上。有息求之心。名为无学也。此息求之心。亦非是学。故非学体。是于学故。言非无学。此二种心并非是涅槃。故云二非也。今又一解。亦如上取无为之果。为非学非无学。取有为果为学。故此二种得是涅槃也。亦取息求之心。为之无学。今但依此论。那含果中既非燸等四心。故名为非学非无学。此后二心并非涅槃。故言二非也。此中文向。既二处明非学非无学故。今所以并须取此婆沙智度等二种非学非无学义。释此文句也。当别广说。
与见分烦恼想应受。名见谛所断受也。与爱分烦恼相应受。名思惟所断也。无漏心中受。名不断也。因见谛所断生受已下。谓见道所断八十八使□□□乐舍等受是也。
因思惟所断生受□下。谓修道所断十使所生喜乐舍等是也。
不断生受已下。谓罗汉果上舍乐等。是又无漏所生受也。
或因身见生已下。明三十三遍使相应所生受。从身见生。复还能为身见作因。以是遍因。能遍生诸或。故然也。
成因身见生已下。明非是遍使烦恼相应受。属六十五使相应受。虽从身见生。非遍因故。不能还为身见作因也(此义在前错在后书)。或不因身见生已下。此明报心中受非烦恼。故不从身见生。亦不与身见作因。又非遍使相生者。亦是也。
欲界系已下。明三界系心数法中受。有具五受。不具五受等义也。当说。
内身受已下。现在九受入也。外身受者。谓九不受入。即是过未九入也。余如道品中释。当说。
四流□□上明诸解相应受。今次明烦恼相应受也。
□三界十五无明使。属无明流。三界三十六见使。为见流。欲界一切诸使等。除诸见使等。除诸见使及无明。余有二十六使属有流。今为释受故。但取四流中相应诸受。故出此四也。
四缚者。明烦恼有种种名义。或名流。或名缚等。亦但为取受义也。
五受义已释。见苦所断生受已下。明取断四谛下或所生相应受义。今但就见苦为言也。思惟所断生受义亦然。如上释。当说。
五盖者。取五盖相应诸受也。五结者。五下结等相应诸受也。
复有六受已下。就释受中。凡有一百八十余种受。上已解七十余种受竟。今此下去次释百八受也。明眼识后。亦生三受。耳鼻舌身意识复尽然。三六为十八。此十八受数中。若与烦恼相应。□为不净。不与烦恼俱起者。为净故垢净□□□六。复以三世分之。为有八也。当说。
想众相应行众识众已下。就行众中有相应不相应行等异。今为取相应者。为行阴。故云相应行众也。
何以故已下。释上云下三众亦如是义也。何以然。明此三众等。必与受相应。共起受。既具上闻义。故下三众亦然。所以同名众者。以众多色。成一色众。众多受成一受众相。行众等义亦然。故名众也。
复次佛说有四种想已下。上但作一周总释。今从此下去。复当别释。今且烈出四种想名。下论一一解释也。
与小法小欲小信等相应想。名为小想也。小法者。得少许法也。小欲者。小有所求。所求事□也。小信者。无大信心也。
小色者。与小色□□想也。
小缘者。缘小法小行等想也。
复次□□□一种释也。
缘诸法实相。名诸法实相想□□释。
行众者已下。佛或时说者。明一切有□□法不问相应行不相应行。无非是行。故经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此中云。一切有为法。名为行。此初一意。且广想举一切行义。故云尔也。
或说三行已下。论一一释。当说。
受者。扶受着义。故名为受。见者。扶取像㒵义。故名相。此烦恼等唯在意地。有此相扶等义。故云此二属意行也。当释。
佛或诸十二因缘中三行下。当释。除受想余心数法及无想定等。是名行。众者既以有此法故。虽灭受想。属不相应行。以得为行众所摄。就五阴摄法义。如此。以是定故。须属行众也。当说。
识众者已下。第五以次释识阴。
也佛者觉是知义。是识之异名耳。以眼等为□□识义强故。但名眼等识。不名尘识。如以尘□义强。故名尘为欲。不名眼欲。但强弱各有□□故然也。当说。
答曰已下。摄大乘论破心善识□一异名义不用分明。但因先生之意。生后缘之意。故分为意根。意识欲论。意根亦有缘义。今但取其能生之义为根。意亦有生义。但取其了竟之义为识。故此中言先生意。故缘法缘生意识。若摄大乘论。以阿梨耶识为种子。任持前灭识力不断故。能生后识种子。此种乃以相续力不断。故能生后识也。
九十六种道已下。唯九十五是异道。而此中所以通言九十六者。为佛法中亦有偏执不解者故然。当说。
问曰不应□五众已下。就释五阴中。大有五意。第一释□□体义已竟。今次第二明难无五五阴也。
问意言。一切法不过色。心合众多色。以为□众。今就识中离为四众。但作异名说之。那□乃言。识众是心。三众是数。数但是心。法而非心也。此与大本经净论中文亦相似。彼经佛说。五阴但云色。乃至识亦如是。诸弟子不解佛意。乃言但是于识无心数法。若言有数。复但执言有数无心。以是故。彼经云。或说有心数。或说无心数等也。当说。
答曰不然已下。答意云。受想行等是心数法。但识正是心心但领数不得言。唯是于心但异名说。又称谓不孤兴名号不虚起名。必有所目法。必有所当。既有心心数法之名。岂无有心也。当说。
问曰汝不问我先说已下。此意云。□心即是烦恼者。执言心即是烦恼。不云烦恼□心数法也。
答曰已下。答意云。若言□心即□烦恼者。不应垢心次第。得生净心。何以故。□□是心。故今以垢净。但是心法。非是心故。所以垢心次第得生净心。净心次第得生垢心。若言即是者垢净解。或既其相反。云何乃得为次第相生。当知垢净而非是心也。当说。
问若尔何以故复说十二入等已下。第三明于对患也。此问意云。若言有定数以色心等。只分为五众者。五众色心等既不异十二入等。何故尔说多少不同也。
答曰已下。云我向言定数有五者。此乃是众义应尔。入界等既异。不得为难也。
或时略说或时广说者。复是一种意释也。
有众生于识中已下。正出对患意也。为此众生。于色识不大耶或。故合无□。色心只为二众。于心数法中不了。故为离数。为□众三分别令解。故说五众也。
复有众生□□总色中耶或。故为离色。五根五尘等为十。□□入中虽有无作色。但从多为十入所摄。故□□出也。
为不疑或心心数法。故但以心为一意。入□数。受想行等三种。在法入中。为意识所缘。故属于法入也。故云心心数法为二处也。
有众生多不了色心故。为是众生。诸十八界为不疑或数。故只以心故合为一法界离色。五根五尘等为十界。法界中无作色义不别出者。如上说离心。五识意根意识等为七界。故云色心为十七界也。
或有众生不知世间苦已下。明为着乐众生说于四谛。何故此中乃释四谛。上经文既总举阴入界四谛十二缘有为无等六法。论主今者但释此五阴。对患分中则因次总释而已下。不别□□故。于此中明此众生不知世间无常苦法□。□说苦谛。不知爱等诸烦恼是苦因。故为说□谛欲论。乃业是苦因。今者乃言。爱等烦恼为□因者。明业犹烦恼而起。如因无明。故诸行生。今就根本为语。故然也。不知灭苦之处。故为说灭谛。不知尽苦得灭。方便故为说道谛也。
或言世间无因无缘者。云如刺头尖。谁之所造。飞鸟异色。谁使之然也。
耶因者。如言梵天瞋时。众生苦恼。梵天喜时。众生受乐等。不知世间因缘相续。失于正因故。为说十二因缘。非断非常。法尔破断常病也。当说。
有人诸常法或说神常已下。明此众生不识有为诸法皆是无常。但缘会故有。故为此众生。说有为法。以众生于无为法中。生着少故。但说此有为一边而已耳。
譬如木□已下。为无常生法作喻。如木人内无神主。但□□关厉也。
师言昔有一人。借他木驴驮米□□□。此木驴行。若迟者应当打㨝。此人欲交木驴□疾。故为急打㨝。此木驴关戾。既急故。一向走□。失此木驴去也。
问曰是中说五众有何次第已下。既是第四明其次第也。
答曰已下。若旧解之有三种次第。一者是观行次第。二者生心次第。三者是缘境次第。师云。遍观经论。只云色受想行识。此既是观行次第。诸经多尔二者如仁王经云。色识想受行。此即是生心次第。明心不孤兴。必藉境兴起。此心生次第。即是缘境次第。今解唯有二种次第。无别有色想受行识。为三种也。今此中凡作两翻。解释次第之义。既是观行次第也。当说。
所以着此身者已下。次释受众明□此身为受五欲乐故也。以众生取相故已□□。
大智度论疏卷第十五
卍续藏第 46 册 No. 0791 大智度论疏
大智度论疏卷第十七
蜀地憧州迁善寺沙门释 慧影 抄撰
释第四十卷第五叹度品
第五品释论者。名为叹度品。所以次往生品。后明叹度者。上初品中。明为说此波罗蜜经故。如来现九种神力八种神力。现度人无笇。第九变立一力。客诸来众。以表净国。说大乘经。上来至此。既明六波罗蜜有益无量无边。及令三百比丘。发心得记。生于净土。诸菩萨等。随意往生。成就胜行。皆由波罗蜜力故。所以能然故。次往生品。后明叹度品也。
尔时慧命舍利弗等已下。即是经文。就此品文中。大有二分。一者明四大声闻及菩萨等。皆悉同声叹波若大德。有十六句。二者从佛告众弟子已下。明如来述成可其所叹。就初叹中复有二意。一明正叹。二明所以叹义。还自成上所叹。诸弟子等。既即赞叹波若德大。无边如来。若不述成。则不获然可信。是故第二明其述诚。就初赞之中复有三意。第一先明叹法。有十六句。经即为十六门。明于度义。第二明叹行法之人。第三结劝供养行法之人。此初即是第一下。论自释也。当说。
是诸菩萨摩诃萨般若波罗蜜诸菩萨摩诃萨行是波罗蜜等已下。即是第二叹行法之人经文也。当释。
得无等等色已下。佛名无等佛果妙色。非同碍色故。名无等色。今由菩萨行般若波罗蜜。能致此果。得于妙色。与佛无等。不同世间。故云无等等色。世间之色。名为等色。今得佛果微妙无等之色。故云得无等之色。受想行识亦尔。不同世间缘虑之心。及无常受着心心数等。故云无等。今者逐得与此无等心心数法等。故云得无等等受想行识也。
唯世尊已下。第三结劝供养也。
佛告众弟子已下。大分第二明如来述成。此中结劝供养。及如来述成。所以并就人明述成者。明人能弘法法在人则人尊。既本结劝供养行法之人。今若述成行法人者。则得于法是故但据人耳。
何以故已下。如来自释上来意。何故应叹波若。及述成供养之义。但此经能出生五乘菩萨。既有修行。则能生世间出世间果。皆由菩萨行法故。有所以赞叹波若。及述成供养也。
出生人道已下。明出生世间善正报。胜果人天等乘也。当说。
出生须陀洹等已下。明出生二乘因果也。
因菩萨来故世间便有饮食已下。次明出生胜世间依报也。
舍利弗世间所有乐具已下。此中有广略二固明出生义。上则广明出生五乘因果。今次复佛略明出生诸乐具等也。
何以故舍利弗已下。次总释上所以。云因菩萨能出生此等诸果者。由行般若故然也。当说。
问曰已下。次论释上所以。唯烈四大声闻等义也。明佛初成道先度五人。次度迦叶兄弟等千人。已后始度身子目连等二百五十人。上千余人。皆是具子等上座。故云千余人也。
答曰下。当说。
摩诃迦叶已下。此人是第二大师佛之长子。所以众僧作法。以织衣与。而如来命之。分座共坐者。正表当来。次补佛处。为第二佛。作大依止。为第二大师。是故须烈前三人。如上说也。
问曰下当说。
佛道于世间中最大已下。下向义品中释有二意。一者就法明世间出世间。二者就位明世间出世间。就位明世间出世间者。则以道种终心已来为世间。初地已上为出世间。就法论者。则以五众等法为世间。道品等法为出世间。今此中言世间者。乃据世帝。故云世间。故悉檀中。言世界悉檀也。释上能叹之人已竟。今下次释于法有十六句。此初即是第一。一一当说耳。
正导五波罗蜜者。明五波罗蜜。如羹波若。垆如虽羹多垆少。而羹所以泔者。功于垆。五波罗蜜所以无相亦得同常者。功由波若。波若无相。故五亦无相。波若常故五亦常。亦如垆咸故羹亦咸。故不可令垆咸而羹不咸也。当说。
五情已下。意能得过末法。及思微虑远故。胜五情也。
是诸阿罗汉赞叹因缘已下。上来至此。释赞因行已讫。自此已下。次释叹果德也。
诸佛法具平等。故云等无与等者。故云无等等耳。
如舍利弗已下。证释所以须别叹释迦义也。
世尊诸菩萨摩诃萨欲遍知一切法已下。释上欲到一切法彼岸。当学般若义也。阿罗汉叹菩萨时已下。释上第三应须结劝供养文也。
佛闻阿罗汉叹已下。次释上大分第二如来述成经文也。当说。
何以故已下。明论主还引佛说。证述成义。及释上出生五乘之义也。
问曰已下。意云。若世间财食。由菩萨有者。只应从菩萨边得。何故须辛若求觅。但我自求自得阿开菩萨也。
答曰已下。云世间财食。只由众生福力所感。众生福力。由菩萨化导方有。若言自力能得者。何故饥世种不能得求财人不尽获。当知由福。若由福德所致。则由菩萨得。如有好财食处。而肓不能往。将去者得。虽复自行功由于导故。生盲众生。得福果功。由菩萨也。当说。
乐因缘甚多已下。次释上略说三乐经文。上言离欲乐者。即是此中涅槃也。
此中佛自说已下。还引佛自说释明。已菩萨有自行化他二德故。所以能生世出世果也。
问曰已下。明于三乐为难也。
答曰已下。论主作数复次法喻两释。明菩萨本欲。与乐不令起。过众生自造。而菩萨得福也。当说。
第五即是从苦生罪故。菩萨与乐也。
复次唯佛一人已下。此一意释明菩萨有错谬行。故与众生乐。令得起贪等过。诸佛不尔。若使与之必致解脱也。
第六品者。即是舌相品。此品所以来者。即是开宗之中。为证说故来。上初品。明放舌相光。正为和众。如佛入婆罗门聚落。受老婢潘施。即为受记。当来成辟支佛。有相师婆罗门子。见之即言。汝大种性净饭王子。云何为于粗食。乃作妄语。佛则问言。汝之相法舌覆何处不能妄语。其答言。如我相法舌。若覆鼻终不妄语。佛则出于舌相覆面。其始证知。如来向说所记无差。今者如来开宗。对于身子。说六品经。已周于此。将欲命于善吉。令说波若故。出舌相光。以为证信。命说之人。契会法相。所说不虚故。有斯品来也。
尔时世尊已下。上婆罗门聚落。为证小事。故出舌相覆面。今既欲将命须菩提。说于大法。欲证成大事。故出舌相。遍覆三千。就此一品文中。大有三分。第一明出舌相。覆于三千。光照十方。召集有缘来众。第二是时东方已下。明诸方菩萨有缘之众见光知指。各持供具。往诣娑婆。是时释迦牟尼众中已下。第三明诸人得益也。当一一说。说门曰下当释。
须菩提虽有种种因缘已下。明善吉虽有无量因缘。应须命说。但此经名。为智慧故。先对身子说。今明智慧即空。与善吉空行相应。故须命说。二者云慈悲深厚。若有众生。嫌我坐者。我当常坐。嫌我坐者。我当终曰。立不移处诸佛。所以说法。只为益众生。此人护众生心重。故须命说。
所以从此下。第七品去。是命说分也。
是舌相光明诸义。既同初品故。此中不释。下经文句尽同初品者。论则不烦。有释须知也。
蒙佛神力见舌相已下。释十万亿人见光得益作愿得记等义也。因见花台。发心得益。故号觉花。如前所说。上初至此。是佛自说六品经文。十周利益终讫。上九种神力中。前之八力。皆明利益众生。尽云无笇。第九十力。但变立而已。次往生品末。明三百权行。比丘六万。欲充十千人等。则是有数利益。此之品末。明十万亿人。亦属有数利益。有此十周师。于此中悉一一还牒。诵上八种神力所益经文。于此中牒释。应当说也。
释第四十一卷论
第七品者。名为三假品。上来至此有六品经。即是说分之中。第一明佛自开宗唱说十周利益。发心无笇。得解尘沙。已讫于此说。此下去是说分中。第二时命说分有十九品。经至无生品。亦明无数人得无生忍。然此命说分中。大有三意。此初一品。明如来加命善吉。为诸菩萨。说于波若。善吉既其被命。请求如来。示说方轨。第二劝学一品相。如来既命善吉承指。将欲显唱故。所以劝学第三集散品已去。至无生品有七品。经将明善吉正说。善吉既被命说时。菩萨菩萨字与法。皆不可得。是此此品名三假品。论主将欲解释故。举其次第。云第七品释论也。
尔时佛告慧命须菩提已下。此一品经文。复有三分。第一明如来加命善吉。令说波若。第二从尔时慧命须菩提自佛言已下。时善吉既其被命。须依实法相说。而实法相中。菩萨菩萨字与法等。三法皆空。不知为谁说。不知何所说。故诸佛亦其说仪。第三佛告须菩提已下。明如来述答。成其所说。示说仪轨。如是说者。则是教菩萨般若波罗蜜义。此初无即是第一明佛加命善吉。但诸经不同。自但有加。而无命者。自但有命而无加者。亦有加有命者。今此中虽但有命辞。而即是口加口。由发意故。亦有意等三业加助。若无如来三业加者。何由能于龙象众中。及师子王前。作师子吼。故地经云。光炎入我身。是力我能说。就此第一加命中。复有二意。一者明时众。既见佛命善吉说所以怀疑。二者明善吉与身子先共释众疑。复有此二意。次当解释也。即时诸菩萨摩诃萨已下。第一明时众怀疑也。当说。
须菩提知诸菩萨摩诃萨已下。第二明善吉。与身子为众决疑。明佛一切弟子诸天化人等。莫有不承圣力。而自专说者。何但我一人也。当说。
佛所说法已下。明何故说法。皆由神助。云唯佛穷尽法相。佛之所说法不相违背。若非佛加助。则有伤毁。故置此一句文来也。
如灯者。如论释也。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已下。即是品之大分。第二明善吉承命。请示说仪。此中就三假明义。凡有二请。一言菩萨菩萨字何等法名菩萨者。此一请意。就名假受假。明其请示之义。言菩萨字者。即是名假。菩萨者即是受假。此之二法皆空。但是字名。为谁说也。
第二世尊我不见是法云何教菩萨已下。此意然法假请示说之义。如五阴成人阴是法假人。既为五法所成。故名受段人。上更设其名。故名为法假。如四尘成诸支。诸支中有树名。属于名假也。他解意此中有三请示着。此中唯有于二故下佛答。亦唯有二也。
佛告须菩提已下。第三分明如来述答。言须菩提般若波罗蜜亦但有名字者。前请示文中既见。上云汝当为诸菩萨于说波若。故先从名受二假。不可得义。请求示说。后始论段。今此中佛既见善吉。先明二假故。乃先举法假。以况答其义。始次受假。名假。何以然。凡论明假有二义。就空假以明假者。则先名假始。次受法。以逐难易明之故。然若就成假义故。明假者。则光明于法。次受及名。若此中三假。本以空为假。即是三空。故论云。从缘生法。即为空义。亦名假名。亦名中道。即是生法二空故。此中三假义则宽。若成实中三假。但以体为异。具所成者。是假有故名为假。此义则狭异宗论。释云。中道之义。既通空有。是所不论。而圣人所以乃于一空法上。立以两名。名为空法。假名等者。良以众生病有二故。为执实者说假。为执有者。说为空耳。故此中言但有名字。然就答初意中。复有二。第一总答。第二别答。临文当说论释。此中复为二意。一明法空。正明生空。此初既创言波若。亦但有名。即是□□明时众。恐佛唯但明法空故。所以佛第二反问。善言已下。则明生空也。并当说。
唤火时不烧口。故云字不在内。唤火时不得水故。故字不在外。内外既无。故云不在中间也。
譬如我名已下。就十六神我。明不净时生空。即是明名假义也。
如众生已下至于见者等。是列十六神我名也。
譬如身知合故已下。次就身明受假义也。
譬如色已下。次就五阴。明法假义也。譬如眼下。次就十二入明法假义也。
眼界已下。次就十八界。明假法假义也。
须菩提般若波罗蜜菩萨菩萨字亦如是者。上次第列明一周已竟。今次总结之也。
譬如内身已下。复别就人明受假义。下论云。菩萨有二种。一者是座禅菩萨。二者是读经菩萨。此当是据菩萨两德明之。故云二种。今言如内身者。据坐禅菩萨。明于假义下。言如外物草木等者。据读经菩萨。明于假义也。
菩萨但有名字者。明不净净时生空也。
如过去诸佛已下。有疑言。应但因中下地二种众生是空。云佛不空故。次就善净时众生。以明生空。故经云有众生大众生。大智慧故。名□众生。所以就明于生空也。
譬梦向已不复有疑言。上既言过去佛。但有名字。现在佛不然。故此文来。以喻明之。意去三世皆尔也。
如是须菩提已下。明义既竟。次当总结也。
问曰已下即是论释。此初。未释经文。且以宾主往复。明所以命于善吉。令说之由也。当释。
答曰已下。上明善吉有行空无诤慈悲等。故须命说。又此经明于智之与空。上对身子。以表明智慧。今命善吉。以会空门所以须命若作行。解云。身子即是智慧门。善吉即是空门。智慧门已竟。今次欲明空门。故命善吉也。
复次佛威德已下。明如来道德特尊众所畏忌。设有问难。不能尽情。故命弟子说。令得尽诚义论。故命善吉也。
复次佛知众中已下。明知众心所疑。而畏不敢问。若善命吉令说。则能问难论难法相故。问情亦尽解释亦明故。所以致命也。
所以者何已下。还为释成上义。上云畏难。今云何故畏难正见。为佛身高大。而舌覆三千。无量光明。持尊威重为此畏难。虽复怀疑。而不能致问也。当说。
复次已下。今为共二乘菩萨杂说故。所以先命善吉。后及弥勒等身也。
又所以此经初对具子次命善吉者。此等是声闻中。大烦恼斯尽。今欲说净教。所以须命之也。
尔时众会已下。次释上初分中。第一时众怀疑经文也。
须菩提知众心疑已下。释上第二善吉与身子。共释众疑经文也。
譬如传语人者。明善吉传述。佛意非己自情。随众生所见之应色身。诸佛亦然。若言丈六是应佛者。善吉等亦应是也。但是应智常满。由如月光。亦遍在空瓶。但瓶空无水。自不能见。非是瓶处。无月光也。当说。
所以者何已下。释成须佛加义。唯有如来。穷达二谛。谈有不有说。无不无故。不相违背也。当说。
今须菩提已下。次释大分中。第二须菩提。两问请示说之仪经文也。
菩萨不可得者。以受假施说故无菩萨。为谁说字。不可得故名假施说。则无菩萨名。般若不可得故法施说。则无无有法。凡说何等。以此三事假空故。请求示说也。
问曰佛命已下。问意云。佛乃命善吉。令为菩萨说。善吉乃就三假说言。无菩萨与佛语相违。云何佛乃述成。同其所说也。
答曰已下。云善吉以不着心。说空无菩萨。如来以不着心说有菩萨。此二心窴合故。所以如来。述成不相及也。
佛即述成已下。次释上第三大分。如来述答经文初意。而复更成如来述成所以。及成善吉不违反佛语。即是教菩萨义。何以知然。明善吉既观毕竟空。说于三假。言无菩萨。道理实尔。是故如是述成。上佛既合为诸菩萨。说于波若。波若即是空义。今但言三事皆空不可得者。即是教诸菩萨。说波若义。是故此释即是成上如来。应述成善吉所说义。又即是善吉。奉命教诸菩萨。为说波若。非为相违反也。
复次凡有二法已下。欲释上菩萨善吉字不可得不在内外中间义故。先立法明义。后乃推之云。火明属造色。火热属火大也。
无第三业者。业者是作义。言火除烧照已。更无第三作用。故云无业也。
以是故已下。立法既竟。须总结之也。
是火不在内已下。第二次复推之。此初就内法中推。凡有二周。一以二法来破。二以烧口来破。火是一。不应名烧复名照。故云义以名二法不相合也。
若火在二法外已下。次以外法来破云。火若在烧照死者。复不应于烧照二法。得作火想也。
菩萨如是已下。上既破名假竟。今次况释。明受假空无。推于受假。唯是名色。但于名色中。强名菩萨。若实有菩萨。应有第三事也。
佛说譬喻已下。明以法喻法。释受假义也。
众生乃至知者已下。明释上十六神我不净。明众生空义也。
菩萨菩萨字亦如是者。明不净净时生空义。般若波罗蜜亦如是者。法空义也。
皆是因缘已下。若小乘明义云。为异具所成者为假。不为异具所成者为实。今大乘中。但令从因缘生者皆假。唯以实相为实。五众等但名为法。不得名为实也。
有人言已下。明有入。但以众生为假故言空。五等属实法故。云不空也。
今众生五众已下。次释上就五众明假义。经文乃总释入界等义也。
复次有二种已下。次释上云就坐禅读经二义菩萨经文也。
如过去诸佛已下。为有疑言。但因虚可空。果应是实。故此中次释上善净时生空义也。
可说十喻者。为有疑言。过去佛尔者。现在佛应不空。故以十喻十来也。
菩萨应如是学已下。明论主释。三假说竟。复承经意。亲劝学也。波罗聂提者。此假也。
五众等法已下。明论主解释文既讫。逐于世法而出三假体相也。
从法已下。明大乘中。但得云从法有法说之为假。不得云从法有法说之为假。不得云以实成假义也。
是尘法和合已下。复更牒释上意也。当释。
先□名字已下。此言次第于假义言。先空名假得名之实相已。始次空受假等义也。当说。
复次须菩提已下。就如来述成答善吉初问请示之意中。总明三假已竟。今此文来。亦由是答初问。而论家处分言。从此已去。是第二别明三假。此初先别释名假。就此别释名假文中。复有三意。自此已下。至□不作是知名假施设。一一历法。明名假义。当一一说。第一从知假名字以不着色等已下。一一历法。次就不着门。明名假义。第三从须菩提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时不着一切法增益檀波罗蜜等已下。明其行报利益。从须菩提于汝意云何已下。论意云。乃是答初请示中间。佛既初明法空。为有疑故。自此去明于生空。复即是第二别明受假义。此乃别是一徒经文也。今此初第一。先别明名假义也。一一当说。
何以故已下。释所以不见之义也。当说。
不作分别者。不分别言此名在无为法上。其由采尽虚空。空中鸟迹。法既是无。名无所寄也。
住不坏法中已下。若除法始空者。则成坏法。今日菩萨即法明悬修四念处。至于实相。故云住不坏法也。
当作是知已下。上历法明于名假施说无有于名义已竟。故此中总结也。
知假名字已下。第二复一一历法。就不着门。明名假义也。一一当说。
如是须菩提已下。第三意明其如上所行得益益报义也。当说。
须菩提于汝意云何已下。上就佛但说法空。为此义故。论意云。此下已去。第二佛反问善吉。以明生空。而即是别释受假之义。此下佛凡有四翻反问。初就五众。次就六大。次就十二因缘。次就色如等。有此四意。言无菩萨即是生空。菩萨即是受假也。佛又一一领善吉上答反问。欲还令善吉对释非菩萨之意也。临文并当一一说耳。
佛告须菩提已下。明佛反问。善吉奉酬。合理已竟。故劝学之也。
于须菩提意云何已下。自此已去。次别释法假。今言义者。即是体义中。有佛反问。亦有善吉对释也。当一一说。
佛告须菩提已下。明如来述赞也。
须菩提汝言我不见是法已下竟品。是答上善吉第一问请示之仪义也。一一历就诸法明之也。当说。
何以故已下。释所以不见之义也。
何以故已下。次复一一历法。释上不畏怖等义也。当说。
须菩提白佛已下。有两问三意问不怖畏义。如来一一历就心心数法十八界等答之也。当一一说。
即是教菩萨者。上善吉既被命说。凡说两问。请求示说。初问意云。菩萨菩萨字不可得者。三假中。就名受二假请问示说。第二一问。次就法假请求示说。于三假中。所以就名受二假为一问。法假为一请者。当是善吉为约生法二空为问故然也。上既就三假为言。既云菩萨菩萨字波若波罗蜜皆不可得。令我为谁说。故请求示说方轨。佛上来以与其往往复示说已竟。则此中更可所说示其方仪。如汝上说。即是教菩萨义也。
释曰已下。此中论释甚略。乃随经文分齐。总略释之。此初即是释上第二别释三假中。第一别释名假中分文意也。当说。
不见智慧故破着已下。次释上第二分不着门经文也。当说。
住是无碍智慧中已下。释上行报利益经文也。当说。
是一章已下。明论主自科文也。
次后章已下。释为有疑故反问善吉明于生空四周经文。即是别释受假义经文也。当说。
诸法和合故有菩萨者。此一句总释上生空。别明受假中五阴六大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缘等五门义。上经文所以于受假中列明此五法者。为明菩萨属于生空。即是受假故。但菩萨既由五法所成故。列此五论。文既略故。但明和合故。即是总释上五法文也。
以是故言不也已下。此一句复总释善吉上来多许不也义文也。当说。
佛言善哉已下。释上如来述赞劝学经文也。
色是菩萨义已下。释上法假经文也。当说。
故佛赞已下。次释上第二翻述赞劝学经文也。
一切法不可得空已下。此中复总释之也。
须菩提说我不见是法已下。次释上答善吉第二问请求示说经文。此初即是总释不见法性等一分文句。当说。
十二处等已下。亦总略释众入界有为无为等不可得经文也。当说。
是菩萨虽不见一切法已下。亦总释上无怖畏经文也。当说。
何以故已下。复释所以无怖畏义也。当说。
问曰已下。正释上善吉何故所以设于三问之由也。
答曰已下。云善吉上本就实相言。三假施设皆不可得。善吉恐人不解。亦执世谛皆然。无有因果。破坏正见。随邪见中故。所以致问也。当说。
凡夫人已下。明凡夫修空处定时。但除三种外色。不忌于心故。所以有怖菩萨。内外俱忌。是故无畏怖也。
问曰若尔已下。明善吉为上善等周故。更设问耳。一一当说。
答曰已下。若心数法等属法入界中破之。若意识意根界等及五识属七识界中破之。心意识虽体一名异。但若在五众名识。在十二入中。则说名为心。在十八界中。说名为意。论主云。此三处故。置此三名也。当说。
若菩萨能行如是已下。即是总结。及释上即是□菩萨义经文也。当说。
第八品释论。□名劝学品。即是命说分中第二大分。明善吉既被命说。将欲显唱。恐众有[怡-台+怠]心。听不专至。故于此品明其劝学。今欲解释。故举之云第六品释论也。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已下。就此品中大有二分。第一明善吉劝学。第二从舍利弗赞须菩提已下。明身子劝学。就善吉劝学文中。凡有七意。第一举六波罗蜜菩萨本业行以劝学。第二从色尽六受等。举所知以劝学。第三从三毒四假等。举所治以劝。第四从十善道尽九次第定超越三时等。举遍学行以劝。第五从师子奋迅三昧讫毕幢相三昧。举陀罗尼门胜行以劝。第六欲满众生愿者。举慈悲下接行以劝。第七从常不随三恶道已下。举离□行报所应以劝学。凡有四种乃至不随□小是也。此初即是第一明善吉。举于菩萨本业之行六波罗密。以明劝学也。
欲断色已下。第二举其所知历就阴入界等。以明劝学也。
欲断淫瞋已下。第三就其所治。以明劝学。此初先就三毒明之也。
欲断身见已下。次就五上五下分等结明之也。欲论菩萨乃须五住齐断。但此中欲历别明之。故云尔耳。身见戒取疑受瞋。此五属五下分结。所以言下分者。有二意。是下界烦恼故。下果所断故也。上分者。上界烦恼上果所断故。作如此分之也。色爱无色爱掉慢无明。此名五上分结。为罗汉所断。若五下分结。但为那含所断。身见或取疑等。名为三结。是初果所断。今以欲瞋二来足之。成五下结。若作住他明义者。五下分结。则具二住。前三结。属见一处住地。广则有八十八结。为初果所断。成须陀洹。欲瞋二结。属于欲爱住地。为中间二果所断也。五上分结中。色爱即是色爱住地。无爱是有爱住地。掉属缠。慢无明等属爱分。或是随爱烦恼。故合为五上分结。掉是缠。此缠通三界。若欲界所断十缠。唯在欲界。从使上生。若略说则十缠中说。则一有一百九十六。广说则五百。并初品中已释也。
一切结者。谓九结等。使者谓七使等。分之为五利五钝。五见属利。余者属钝。若以见爱分之。疑属见所断。则成六使。爱分烦恼。唯有四使。四使难除。分为三住。六使易断。合为一住。若如涅槃经五十七烦恼者。不见正文。但诸师解释不同。又云大乘五住。一住有十。为五十。七使足之。为五十七。小乘五行。一行亦十。以七使足之。合为五十七。又云五阴。一阴上各有十。为五十。亦以七使足之。为五十七也。
四缚者。上云至劝学品中当说释。今当说谓欲有见无明等缚也。欲缚有十九。有缚有二十八。见缚三十六。无明缚十五。欲界五行下。尽有爱慢瞋。则为十五。疑唯通四行。则为四故。欲缚成十九。欲论疑虽属见解所断。属于见分烦恼。今以利钝分之。属五钝使。故所以通于四谛。属四行下欲缚所收也。以非爱分。不在思惟故。不通五行也。见缚三十六者。身边二见。唯在苦谛下断。苦谛通三界论之。此二唯有六使。戒取通苦道二行下。通三界。取亦有六使。足上成十二使。邪见通三界四行。三四有十二。见取亦通三界四谛下。三四复有十二。成三十六使。属见缚。有缚二十八者。爱通上二一行下。为二十。疑通上二界四行为八。成二十八。属有缚。三界五行下。十五无明。属无明缚。故十九足二十八为四十七。三十六足四十七。成八十三。十五无明足之。成九十八使。相收摄如此也。烦恼有种种。亦名四结四扼四流四取。尽属四住之惑耳。
四倒者。从见到生。为四念处所除。属见家粗或。故经云。从三到生四到。而言有四人到者。未见经文。本以四念处。治四颠倒。若云八到者。亦应有八念处也。而言声闻见上日月生回转相等者。乃属总论颠倒义。亦非八例也。
欲知十善道等已下。第四就遍学行。以明劝学也。当说。
欲入觉意三昧已下。第五次就诸胜行。以明劝学也。
欲满一切众生愿已下。第六就满众生愿。以明劝学也。
问曰已下。自此下去。若义涉初品者。论悉不释故。若具译此论。则有一千余卷。则无人抄写。亦无人转读。何况讲说。所以什公裁而略之。良已此也。故此中但总略随经文分意而略释之。但述其指归望陌而已耳。此初有数复次。释上第一举本业行劝学文中大意。所以明于学之由也。
答曰已下。明上由未好广说波若。但赞初欲得功德当学。今论已闻波若。□令更得增上功德。所以劝学有种种意。不同于上。一一当说也。
故重说已下。此意云。假使重说亦善。何以言之。明波若理深。非是一说可知。所以重劝。令学如人有美德赞美之至。故重言善哉善哉。此义何伤也。
去五众者已下。释上第二举其所知观学文也。当说。
一切世间已下。释六触六受等义。此中所以遍释受者。明是□总之主。识是了别之主。相数是取相之主。行是作业之主。明义各有时。今为明受。是系缚之主故。所以遍释也。
三毒十结等已下。明第三第四所断遍学等二意劝学经文。义涉于上故。但指而不释。第五举胜行劝学之文。指下文当释。第六满愿之□亦于上文上文已释也。并当说。
欲得具足如意善根已下。即是第七举其所离四事。以明劝学经文也。就此文中。复有其二。第一明举离四事劝学。第二明身子论义。论随顶义。此初退第一也。当说。
尔时慧命舍利弗已下。第二明身子义论随顶之义也。
须菩提言已下。正明答堕顶义。此中经文。则含二种顶义。一者初地。二者七地。亦□二种顺忍心。不得入菩萨位。堕顶之义。一者道种终心。二者六地。此初。言不以方便行六波罗蜜等者。亦似是道种。亦似是六地。故知含此二意。何以知然。下论云。未得实相火烧不熟故名生。当知似是道种顺忍中。以起法爱。故鄣初地。无生忍顶。故名法生。自为堕顶。故文言。不以方便行六波罗蜜。入三三昧。复不堕二乘地。复不得入菩萨位。此一翻义意。似据地前与初地言。地前顺忍。不得初地无生方便。故起法爱。鄣无生堕顶也。若案下论。复云得无生忍增长坚固。名为菩萨位。入是位中。一切结使。一切魔民。不能动摇。亦名无生忍法。经又言。不以方便行六波罗蜜。入三三昧。不堕二乘地。亦不入菩萨摩诃萨法生。故堕顶。此一翻意释方便。似是七地无生方便。六地顺忍中。未得此七地无生方便。故起法爱。违七地无等。故堕顶。若经文中。但唯才此初一处含意明之而已。以下论有才二意解释此文故。当知此中经文。并含此二种顶义。及二种顺忍。二处顶中。一处复有二种顶义。一者据正位为顶。则据两处无生。二者并据二。无生忍顺中间以为顶。今言法生故堕顶者。明以顺忍中起法爱故曰生。不得大无生忍顶位故曰堕顶。此复亦具二□堕义。何以然。明顺忍中。起法爱故生。违无生忍。不得入菩萨位顶。堕在顺忍。不得于顺忍无生忍中间住。宜取无生忍佛道。故云堕顶。下论中。有此二意。所以则如具失此二义。故名堕顶。故下论释云。应得而不得。故名堕也。
舍利弗问已下。正问其所以言生义也。
须菩提答已下。有二意。初就三三昧门答。言以空等为法。以菩萨受念着此空三昧示法故。顺于空三昧等法。起于法爱。生受念着。此爱既明如恶烦恼等爱故。说言顺道法爱生。所以一一历法明之。皆云受念着也。当说。
第二次就寂灭门明法爱也。义如上说。
是苦应知已下。第三次就分别诸法门。以生法爱也。一一当说。
是菩萨熟者。据得实相无漏火者也。是非菩萨熟者。据不得无生忍火者也。
问曰已下。次释上第七分初意中四事文也。
答曰已下。明就三善根明之也。
言爱等薄深入禅定者。此据禅定能断爱也。瞋等薄深入慈悲心者。此据四无量定除于瞋毒也。此四据十二门禅者。得名为禅。若据十一地者。此四但从禅生。不得名地也。不痴义当说。顶者是法位者。上论释言。法位亦名菩萨位。亦名菩萨顶。亦名无生忍。上已释竟。今何以复言也。
答曰已下。云上非是经说。乃是论主解释其义。今是经说。其名答异。故须问也。当说。
法爱于无生法中。名为烦恼。烦恼是于生法故。无生法中。说之为生。于凡夫中。亦名善妙也。
无方便三解脱已下。释上无胜方便故起法爱堕顶文也。不得真实智慧。有如□器不得火烧不任盛水。以不得无生法。不能与相违故名生。若得实慧。如被烧器。得无生忍。盛实相水。无有坏故名熟也。无生忍中间已下。此别是一种顶。义如上说。
问曰已下。问意云。既言此中间为顶。住此上宜趣佛道。不复畏堕。若未得顶。则无顶可随。若已得顶。复不应随。今云何言随顶也。
答曰已下。云垂应得顶而起爱。不得以云随顶耳。当说。
名菩萨位者。此一义论。正释菩萨位顶。已如上推说也。当说。
复次依止生灭智慧已下。师此中广引诸家。释二鄣义。明转识转还不同。云有一家解。引璎珞经云。等觉菩萨。与佛法身不异。但生灭为异。故转识至金刚。又十地云。第十地菩萨。此处有徴智鄣。不得自在。对治此鄣。故说佛地。故智鄣至十地。有一家解言。初地如石出金。故转识生灭虚妄。于初地时忌尽。师今引言。昔周太祖。令人往归兹请法师。得十余人来。但解讲律与毗昙。太祖言。我欲弘大乘。故问言。何处有大乘师。答于殿有。即遣王子良往请。彼国遣阿婆耶来。虽不解方言。始传语问之言。阿差末论说转识至七地还。此中复言入法位。无生忍菩萨。离生灭智慧。与彼论合。既言依止生灭智慧离颠倒。即是转识也。离生灭智慧故不生者。即是本识。与神吉论合。临文当广释。师云。承师说云。轻毛亦得见性。得阿梨耶识用。故下论释十地中言。始从于地至十地。皆云知于地者。即是轻毛已上也。故名菩萨。二乘不得见性故。非菩萨也。师言颠倒有二。一通。二别。若四到见别。诸烦恼是通。今此中言离通颠倒也。离生灭智慧者。言以真识除转识也。得不生灭者。言得无生真智也。此无生理难信难持。此菩萨能堪受之。宜入无碍不动不退。故名忍也。灭无一切观法。得无生忍。故名位也。不如是者。名法爱也。当说。
案如上三假品不着门中文言。以此不着智慧。除无明等诸烦恼。言无明者谓第五住。诸烦恼者谓四住。故宝性论云。除恼等烦恼。名烦恼鄣。如言慧解脱人。不得诸禅及灭禅。则悉据九定。当知此中言无明等诸烦恼者。则尽据五住。若如此者。亦似无有二智。别除四住。及第五住也。而言生灭智者。此据除别颠倒为语。但据念处。此处既未真证。故说为生灭。何以知然。论本释上除四到。经文不应越释也。而言离生灭智慧者。此据地前未证真之智。故说生灭。初地起时。离此智慧。故得无生。受初菩萨位。故言离也。故上论释中。有此初地七地二种无生义。意已如前说。此中应当广释诸二鄣义不同之意也。
舍利弗问已下。此经文所以来者。上来至此。释随顶中菩萨法生之义已竟。今欲释无生之义。故兴宾主。何以知然。上经文三问中言。见色空受念着。受想行识空念着。言为着此空故。起于□爱。乃至十八不共法等亦如是。文中何故皆多至十八不共而已。为此唯在果故然也。次就寂灭门亦尔。皆言着此寂灭受念着故。次就分别门亦尔。已即结云。是名菩萨顺道法爱生。当知上释生义竟。并未论无生。今此中欲释无生故问也。
须菩提言已下。明善吉此复一一历法。答明不生之义。此初先历就十八空。以不见义问答也。
复次舍利弗已下。第二复次历法。举不念门答释也。
如是舍利弗已下。明三种心结释也。
何以故已下。正明释于上来所显心体。当知阿梨耶识心。其由树藏。非谓智也。故此中言何以故此心非心心相常净故。当知此据自性清净心树藏之心。若是智者。岂非心也。此义当广释。
舍利弗语须菩提已下。此即是因论生论。上善吉既释言。是心非心。心相本净。故身子即因问之也。
须菩提言已下答。既云若菩萨知是心相与淫等。不合不离。当知此据如来藏自性清净心。故论释云。善吉思惟。当以实相答之。此据体实之心。非论智心。若据智者。云何言若菩萨知是心相。心相既据所知明之故。当知非智。但论体实耳。而言是心相与淫等不合者。此据如来藏体本来清净。自性清净故。夫人经云。心心不触烦恼。烦恼不触心。云何不触法。而能得染心。即是此义。据体为言。故不合也。
不离诸缠等者。此据如来藏义。是据被缠义。乃据上如来藏体。故云不合。今正据如来藏义。语其被缠之义。故云不离。故彼经言。为无量烦恼藏所缠如来藏。即其义也。所以云不离诸缠。即是不染而染。难可了断义耳。若言如来义者。则据果论之。若如来藏义。据在缠时。如来藏体。据自性清净时。但明义为有时。不得相滥。故须分别也。当说。
舍利弗语须菩提已下。正明义论无心相义。论释甚分明。至论一一当释也。
不应问已下。即其内外有无俱无。云何乃问有心相无心相义。故非其问也。
尔时慧命舍利弗赞已下。即是品第二大分中。身子述赞劝学之义也。至论当释。
释曰已下。释上就十八空中。明平不相见之义也。
有人言已下。明欲明无先立其有法。故出有人言也。
外四大者。即是饮食衣服。能增益内四大。故云入身中为内也。身若死时。还属外地水火风。故云为外也。
一切法已下。即明其空无无来去义。明一□□□法本无来去。若有外者。可有其内。今即外而无所怖有内。故外空中不见内空。余者悉倒然也。
复有菩萨已下。次释上不念六波罗蜜十八不共等文也。
问菩提已下。次先释三种心义。极有复次。意释一一临文当说。
答曰已下。案如伽耶山顶经。有四种发心。言初发心。如初日月。第二行发心。如五日月。第三无生忍不退发心。如月十日。第十地菩萨发心。如十四日月。在佛圆满。如十五日月者。言初月日非无其月。以小故不见。以月喻见理得常解义当知初发心菩萨已常。如初月作圆月。非圆月别智。经既明文。义当广释。故此中云此菩提心与佛相似也。
因似果故者。明因果俱常。而佛答纳衣云。我佛法中因虽无常而果是常者。先尼意谓因亦块然。而有果亦块然。故说因果俱常。佛欲破此义。以生□□有其增长。渐渐增明义。故所以说因是无常。实非谢灭故。地经加分中云。法身常身智身故岂复法身有其无常。但是分常故增果。是圆常故碍然耳。当说。
复次檀尸已下。次就六波罗蜜。释此三心。以初波罗蜜为菩提心位。中二为无等等心。后二为大心也。当说。
若能如是一行。一行者始。是菩萨无生智慧。不者名生。属于法爱也。
心亦不高已下。总释无生之心不高之义也。
如虚空相已下。为本有了因等义作喻也。当说。
问曰已下。释身子所以致问之由也。
答曰已下。明为诸小菩萨多起着故问也。此中文句分明可见。一一当对上经文释也。
云何菩提亦复虚诳者。为明诸小菩萨问□□怖故须问。故大本经。为小菩萨说云。空者是□□。不空是大涅槃。若为大菩萨说。则□迦毗罗城亦空。大般涅槃亦空。此中为诸小菩萨。闻无生怖故。所以问也。亦从虚诳生者。若是法佛但为了因。显体而已。不论其生。今据报佛。对于生因。从缘生故。云从虚诳生也。此中说本有生了缘正等因义亦善。生若了缘。此三因体不异。但逐义对说有别而已。若正因。则据如来藏性。今宜以生因对了因。缘因对正因说之也。
尔时舍利弗赞已下。释上第二大分。身子述赞劝学经文也。
佛所以叹然者。袁为将欲可善吉所说。及可身子述赞之义也。
从佛口生者。释上叹辞。只应云教是佛说。今者善吉从教生解。依教修行。如佛所说。所说无谬。故云从佛口生。今者乃以此□□之。故云有人言也。人云梵天王生于四姓众生。刹利从顶生。毗舍从齐生。首陀从脚生。今以婆罗门从口边生。为贵故。于四色众生中第一。今善吉亦然。所以赞之云尔也。
有未得道者已下。释上不取财分义也。当说。
四信者。即是信三宝及戒也。
如舍利弗等已下。释述赞文中无净行第一义。故引四大声闻明之也。
是三昧已下。若依毗昙释云。此无净三昧。从五处生。谓四禅及欲界。论今唯言从根本四禅生。但于欲界中用故。说为五处也。
问曰已下。次释身子劝学之辞。上身子言。欲得菩萨声闻辟支佛等。当学波若如说行。今此中问意云。若论大乘。则生五乘。若论其事。唯菩萨事。云何此中乃但据三乘。明学波若也。
答曰已下。答云□如波若。出生五乘。但三乘人学皆为涅槃。今□据出世间为语。故言三乘。此当是据秘密道中。论三乘同实相住净涅槃。今只说此实相净性。以为无余涅槃。故言即是也。师言。若三乘智慧。及断烦恼无处。名有余涅槃。生死尽处。名无余涅槃。今据三乘生尽故。功德法身。与空合德。故云三乘人皆同为无余涅槃也。道凭法师读于此经。以见令三乘同学波若故。造五时教义。以于此经为通教。若以出生三乘。名通教者。一切大乘经。乃皆出生五乘。亦应并是通教。此经言。欲得刹利等四姓乃至六天声闻辟支佛菩萨者。当学波若。华严经云。入患目三昧。能令无量众生离三恶道。无量众生得人天乐。无量众生得二乘果。无量人天得无生忍。夫人经云。如阿耨达池出八河。如是摩诃衍出生声闻辟支佛世间出世间善法。言世间者。据人天乘。出世间者。言菩萨乘。当知一切大乘。皆出生五乘。无非通教。何独此经。此经乃播生五乘。今但说三耳。师言。波若乃是阿梨耶识。实谛真心。二乘净智。但是转识。不得此智。云何乃言当学波若波罗蜜。此是论三乘同观实相。据常住波若为语。非论真智。真智二乘不得。如涅槃经云。二乘之观。不见佛性也。今有人言。言不见性。据显示道。言其见性。据秘密道。此中据秘密道。真智皆同故。令学波若波罗蜜。故说言同得无余一实涅槃。若显示道中。则言二乘无大悲故。不得见波若波罗蜜。有斯二意。经论明文。推之可知。此义当释。
复次已下。此一复次。一意释始遍据同□□□得道涅槃□始前来诸意。是据秘密道论。非是据境。此复次意。始论据境也。当说。
复次舍利弗已下。明波罗若波罗蜜相。前文已释。是故此中但劝三乘学而已耳。
释第四十二卷论
第九品者。名为集散品。即是命说分中第三大分。从此下去。始明善吉承命正说波若。就正说文中。大有四分。初从此品相行品约品。此之三品。然三解然门明说波若。第二从句义品已下。去至缚解品。是就人大。就于波若。已知大法故。名为大人。第三从摩诃衍品已下。去讫至会宗品。有七品经文。次就于法大。已说波若。以为大人所知。故名大法。第四从十无品及无生品。生此之二品。初明除生。后明遣法。故约遣相门。以明波若。经云不见诸法集散。而今言集散品者。□□□法师释中论意云。实为破生。而名生品。破于因缘。□名因经品者。□影法师。涉释此经意云。此举所治以为品目。举能治以置经名。故云尔也。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已下。是第一大分三品中。第一约三解脱门。明于波若。就此初分第一品中。复有三分来意。并是论主自科。此初第一上就请示门。以明谦让门以明波若。第二从复次世尊已下。明善吉正说。次不住门。明于波若。第三从第四十三品已下去。亦之第三正明波若体相。就初嫌让门中。复有二意。一云我不觉不得菩萨已下。就于生空以明波若。世尊我不得一切诸法集散已下。次就法空以明波若也。当说。
世尊我不得一切法集散已下。即是第二就于法空。以不住门明于波若。此中经文下。论主虽彼作种种义释集散及不住等义。至论其意。品云诸法。无生故无集。无灭故无散义也。
或当有悔者。既其皆是三假施说。菩萨与字悉不可得。实无菩萨。我若说有菩萨言是菩萨。而为说波若者。我之所说。则违实法相。得妄语罪。或当有悔。则于我说无功。我今宁谈其实。说无菩萨。则[穴/俱]合实相也。
世尊是字不住已下。一一历然世出世法。以明不住义。并临文当说。下论亦分明也。是字不住已下。论主虽复化种种义释。论其大意。只欲明请法本无。以法无故则名无所寄。本以名招法。为法设名。既其无法则也无名。无法无名。故云是字不住。本以不住故。有不不住。今既无不住故。所以亦无不不住。故经云何以故无所有故也。诸义例然。世尊我不得也。
集散已下。一一□说。就阴入界十二缘六波罗蜜因果等历法明之。并至论当释也。
无明尽集散者。形于上文。十二缘中。唯长此一句也。当说。
云何当作字言是菩萨者。师言。此即是嫌让之义。故此中文有三四周明也。当说。
问若尔上三假品初亦有此辞。亦应是嫌让门波若不。余言善吉。此辞但是请求示说波若。但佛为述成言是教菩萨义故。非嫌让门。明波若义。今此中始是善吉正说故。是嫌让门明波若义也。
我不得如梦已下。此一意为释疑如来已。至论当释。
离寂灭不生不示等文。至论一一当释。
我不得如法性实际等者。上三假等品中。虽明于空法位等。无此三句。所以于今乃明者。师释云。上但多就世谛生空等明义故。所以不德。今此中就于法空谈义。则二谛双明。善论实相。故始相此中明之。□有一解言。上三假等品中。皆亦双明生法两空二谛等义。何以上无。此中明者。就命说分中。有广有略。上之二品。但是略说。未广明法相故。所以不说。今此中始是命说分中正说之分。更广明法相故。始此明之也。
问曰先品中已下。此意云。上三假品中。以明善吉言我不见菩萨菩萨字。菩萨菩萨字不在内外中间等。云何言为菩萨说波若波罗蜜。今此中何以复言我不觉等义。为谁说也。
答曰已下。所以列此四爱来者。只为明法爱难遣。故引三爱传以格之。为难遣故。所以重说。令离法爱也。
复次上法已下。初复次意云。重说无嫌。今此一意。则云不重。别言不见。今云只诸法本无故。不觉不得。此乃就不觉等二门明之。岂同于上不见门说也。又上示不见。乃请求示说。今云不觉等。乃据法寂。不觉不得。非智力少。上据智少不见故。请求示说。有此等义。不同意趣名异也。
问曰已下。问意云。今言无菩萨者。为未行已无菩萨。非是行时始生。若言光有菩萨。至行波若。始言无者。菩萨则是本有今无。若未行般若已有菩萨。云何复言不见菩萨行于波若也。
答曰已下。此明即法谈无本来大寂。是故说无。若行般若。始除法令无者。则坏法相。成断灭见也。
譬如眼等已下。既欲解释无集散故。先就立法明之。后始明遣。今且约眼而谈。则诸法例然。有种种意释也。当一一说。
复次观世间灭谛故者。师言。此据世谛。以论世间也。当说。
则无世谛语言已下。此去有二意。就接俗义释之言。非不住者。非不名字因缘和合共住。不尔者。则无世谛假有。便成众事都灭。本于世谛中。对世谛故。说有第一义谛。若无世谛。亦无第一义谛。若如是者。则于世谛中二谛俱无。世间诸法大成错乱。故昙显法师云。二谛是接俗之近诠也。
复次是中已下。始是至极之释也。如上说。
离有二相已下去。一一么释诸法寂灭不生不灭不示等义。一一并临文当释。
寂灭有二已下。上就离门。明一切法文字性离等义已竟。今次就寂灭门。以释上义观一切法涅槃相从来寂也。
不生已下。次就释一切法不生义。既法本不生。今亦无灭也。
一者未来无为者。即是未来所得无为也。
不灭有三种者。此乃明三种灭义。何以而云不灭有三种。今次欲明不灭故。先举三种灭。就相违而言。故云三种。解此不同。若毗昙人释云。时差故名无为。若成实云。为真智数所得。名为数缘。不为真智数所得。名非数缘。数缘非数即缘是智缘非智缘。但译经家不同耳。若婆沙释。与仁王经同。今宜据此为言。婆沙云。须陀洹人。断八十八结无处。名为智缘。何以然。此灭既为智所缘断得灭。故说此灭名为智缘灭。若初果人。极钝者唯有七生。此之七生。属智缘灭。是无余涅槃。除此七生已。其余无数未来生死三涂生等更不受者。皆名非智缘灭。何以故然。此智尔时但断烦恼。以无烦恼故。未来生死自然不受。此之生死。不假智缘而得于灭。故说生死尽处。为非智缘灭。所以仁王经云。菩萨云菩萨住初忍时。未来无量生死。不由智缘自然而灭。是名非智灭。无相无为相。以此义故。婆沙解以斯陀含人。断六品思惟。为智缘灭。除其人天往来之生已。其余生死不受而灭者。属非智缘灭。阿那含人。断九十二使。为智缘灭。欲界人天三涂生尽。为非智种缘灭。罗汉三界生尽。属非智缘灭。断九十八使无处。为智缘灭。七方便中。所有二种。种属相似智缘非智缘灭也。当说。
无常灭者。不假对治据任运而灭。若并无此三种灭相。则名与此相违。属不生不灭也。
不示者。法华云此法不可示言辞相寂灭。与此论去合也。
问曰已下。此去更聊简上义。而但受一边。不受一边。不受一边故。□为问也。当说。
答曰已下。云此如性等实无集散。但据得用时名集。不得者云散。此之实相不可失。但据不得用故。名为失耳。
如虚空已下。释上十喻中文亦同上。意言。虚空亦无集散。譬如舍内满中虚空。但周围不开门者。则不得此舍内空用。若凿其门开户牖者。则得入中。得此空用。故名为集。若塞户时不得空用。则名为散。故说虚空有于集散。今既虚空亦本来是无。所以得云不不集散也。善不善等当说。
世尊诸法因缘和合已下。论主自科云。上就不住门。明于波若。释菩萨菩萨字不可得等义竟。今第二次就异门。破菩萨菩萨字等不可得义。以明波若。所以名异者。至论当说。
如强名虚空亦无有法中可说。即虚空也。如是一一还累牒上文□意么法明之也。当说。
释曰已下。此初正明论主科文意意也。
何以故已下。释所以名异门义。上乃就不住非不住门等么法破之。今乃就五众等中平相推之而破。故名异门也。当说。入出息属身念处故。不属虚空也。色尽处亦非虚空。名色尽处故。虚空无碍。色是于碍故与相违。如是则无虚空但名耳。
问曰已下。此亦但受一边故。所以致门也。当说。
答曰已下当释。
但是事不然已下。如上观之。地相复无。若以禅观为实。言如一切入观者。佛亦说虚。但是地相。事既不实者。三大亦然。故云是事不然也。
如四大为身已下。明传传空之。既以身为本。身无故身上所学当知悉无。如是次第么推至佛果也。
以是故已下。结释也。阿鞞䟦致性义。临文当释。
复次世尊已下。论主自科。上耽嫌门让中。约住非不住门明义已竟。今此文即是善吉正说次就不住门明于波若。就此文中。大有三意。第一就不住门。明不住者得。第二言菩萨无方便色中住等。明其住者之失。第三先尼已下。明以小况大。今以此为阴入界十二缘等。成于上义故。约而辨之也。当释。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者。师言。此明相即义。今谓二谛若二亦不即。一亦不即。但于一法上。有其二义。取其一体。故名为即。言色从缘无性。故说为无。此为无性之无。即是缘起之有。此色缘起说故。为有此缘起之有。是即从缘无性之无。而言二谛相即者。未见经论说言相即。但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但是即是之即。非是二法相即之即。故云相即也。但人见此二义互谈。剩说相即。逐令一切传之。今以非一非二。乃谈其即。无有相即之即。若言相即者。应有二法共合。可说为相即。今唯即是之即。不得论相。此义当广说。
乃至十八不共已下。师言。前半经文。列诸法门。皆至此而终。今者此不住门中。乃至诸神通无量陀罗尼门等法。始穷当是随使明之。可以然也。
释曰已下。此初明论主自科文也。
今须菩提已下。明虽从此品初来半是命说分中善吉正说。但上乃就谦让门明。未好是正说。今此第二不住门初。始是正说。则正以善吉为主。世尊为客。宜说波若。故言复次世尊也。
波若有种种名字已下。此初从观主至不住。但略举七门。言名字不同。必至论列释文。始从于行。讫至不住乃至十二门也。当一一说。
以众生闻种种名说欢喜故。所以须作多名说也。
此如解行。乃通上下因果。故大本经云。复有一行。是如来行也。既其念持。故须分别。波若虽无分别。此就立法道中解义。故须□尔也。
问曰已下。聊简上义故问也。
答曰已下。明菩萨爱法情深。多智法爱。恐鄣无生法。此爱难除故。复说不住也。
有无相三昧已下。明菩萨入此三昧。虽无所观。而不灭心。不同入灭定。所以能处有循定处空外化。于第一义中。而双照二谛。皆是菩萨不思议力也。
问曰已下。明心必随缘。菩萨今不信诸心境既寂。那不入灭定也。
答曰已下。明论主还引善吉辞。以经来释也。
复次世尊已下。论主自释。此文为二种菩萨说之。欲论一一菩萨尽具此二。今但逐二义而谈。故言二种。菩萨为读经者多着字句故。为说不住字门。以禅□通故。为禅定者。说不住神通也。至论当释。
释曰已下。正列二种菩萨也。
一字门者。明西国俗法。一切法。一一法皆有十名。名之不同。此则一法。或十或五一二三等也。若就一字门明义者。地但言浮。只以一字而名之也。二字门者。如水一物。或有二字名。或有三字等名也。当说。
复次已下。今欲解释佛法中义故。先举西国俗法为端始。次明佛法向俗法中字门如此。今明菩萨闻一字门时。即入实相。如闻阿者。此亦云初。亦云无故。闻阿字门时。即作此解言。诸法从本已来。毕竟空寂。无有于生也。而不住阿字。明佛法之中。闻一字门义。如此四十二字。亦入一阿字。阿一一字。亦入四十二字。头佉者。此云苦。若闻此名。则起大悲不住苦字。闻二字门。其义如是。
阿尼咜者。此云无常。若闻此辞。则入圣行。知字空寂。闻三字门。其义如此。故令菩萨不住字门。故就不住字门。以明波若。而名字为门。门者通义。因字诠理。有其道用故。目为字门。菩萨既知文字性离。本来是空。所闻不住也。
余文字已下。此为坐禅人。此陀罗尼义。至下当说。
复次世尊已下。为法爱难除故。还牒上文意。复么诸法门。一一更明观法等不应住义。以明波若也。当说。
寂灭者。即是涅槃。谓性净也。
世尊如菩萨摩诃萨欲行波若波罗蜜无方便已下。第二就于住门。以明失义。亦一一么法明之也。当说。
何以故已下。还释上所以住于诸法不得萨波若义。明此果既是无相无住着果。今以有住着行有相之行。则不能得无相之果故也。当说。
释曰已下。此初总略指释上不住色无常等圣行。及如等义也。
问曰已下。同意云。而言不住者。三性之中。只可不住垢法。以是罪过故。余之二性复有何咎所以不住也。
答曰已下。明论主自引经牒释也。若取相行者。不到彼岸。故云非具足行。乃至陀罗尼门者总结也。此中下。复还引经牒释也。
问曰已下。云若然者。言此色无常苦空等义。是罪过故。可得不受。何意复破此色五众等。譬如金丸。但以热故不取。非除金丸。今何故乃破五众。如遣金丸。
答曰已下。明为离见着须除五众等法。为遣法爱也。
问曰已下。释上不受三昧不与二乘共义也。
答曰已下。此中似以显示道释也。
二乘有习已下。至三慧品中。释当释也。
如摩诃迦叶已下。引证二乘习义也。
复次是无受三昧唯佛遍知已下。此复次意。似于秘密道。释明二乘三昧不异。但以忧劣不同故。言不共也。
问曰已下。明何以用此十八空智。观诸法皆空。而不受诸法也。
答曰已下。此中论主复还引上经文牒释也。
乃至有法微相可取者已下。明论主即因此释有行可取。不得萨波若义。复即生起下经文。可以上经文显掘者亦然。只为生不经文。
先尼梵志已下。即是第三明以等小证大。此一意经文。虽云是以小证大。似是秘密道。意明小乘之中虽多不说法空中。乃以小乘法空来。证大乘不住诸法除法爱义。此之先尼。本是外道。得于小果。只以不取诸法相故。信于佛法也。
云何为信已下。释其信体也。
住信行中者。非是十六心中信行。此乃是入佛法信行也。
何以故已下。释可以不爱之义也。
非内观得故已下。此明先尼得境智双绝。内外俱忘故。可以不住之义。下论自释也。
何以故已下。释可以先尼能如是内外两忘者。以得生法二空故然也。
此中心得已下。明出先尼得解之处也。
此彼岸不度故者。明从彼此之岸。至无彼此之彼岸。亦无可度。亦无可越也。
问曰已下。明论主自断经文也。
答曰已下。正释科文之意。以小证大义也。
如那若婆罗门已下。此文可以来者。为欲证先尼生信之义也。
是大众师已下。出外道可记异佛之义也。
先尼问已下。正出先尼生信根本义也。
先尼言已下。述其可问。上说外道六师可记不同佛义。当还愿上六师所记。不同□文。此中说也。
佛告先尼已下。挫其耶心。耶令伏也。
白佛言已下。述其生信之至也。
佛问梵志已下。明如来知其所执常作二我。作身我如器。常身我如器中果。故欲反质问之言。我应如去也。如去也去之义。下品当释。
答言已下。明其稍有见法之情。故答言不也。若汝既志言不也。岂应生疑。于佛法中。求定相也。
答曰已下。明其愿解。故言不应也。
佛告先尼已下。释上如来可以记别不同之义也。明初果人既但断八十八使。余七生在。故说有生。二果人但除六品爱分。有四使往来生。故说有生。那含人但断九十二使。余上界生在。故说有生。诸大弟子。循得上果。三界或尽。故说无生。而但言由我慢残者。明慢是爱分烦恼。人天往生。但由爱分。二乘多生知足。起增上慢。□是声闻多□行事故。于爱今中据慢为语耳。
先尼闻已下。明其领解得道之义。此经是佛成道五年说之。已明先尼得道。而大本经始言成圣者。当知非是实人。始于后廗得果。阇王亦然。故问夜月经云。阇王既见月明。问诸臣言。此是何日。答云。是十五日。十五日者。应须忏悔。即乘夜月。至佛可忏悔。得于罪灭。当知双林非其实也。但乘前事故言月爱三昧。作异名说之。是秘密道教耳。
明我为宰主。既其无我。则法无可属也。
问曰已下。料简释上先尼可以不答之义也。
答曰已下。此初一意。由据系释。可以不答也。
复次已下。去明就先尼得解来释。此初。先就因即离两我。求之不得。而生解悟故。答云不也耳。当说。
复次梵志推求已下。却亦如来反问。答中四句义也。
而言于四处求之者。即是就即离两我推之。云色如去也。云不也。离色如去也。云不也。受想行识。如去也。云不也。离受想行识。如去也不也。即离各有二句。于此四处求之不得。知无定相。得入空门。此之智慧即名得道智慧也。
观自身已下。次复明有可存观。虽是智慧。而不得道。谓观身五众。以为内观。观他身五众。以为外观。总观彼此五众。为内外观。若执见此三内外等法观者。此之智慧。不名得道。虽复如此。若无智慧。亦不得道。但须忘之。不令无慧也。
复次内者已下。次就十二入等。明内外义。以法无定故。以智慧观之。得成诸观前缘。若使有之定相者。则不得观。为诸观行故。言则无智用也。当说。
又此智慧已下。明境智相称。智本称法而生。法既无定。当知亦然也。
如称为物者。明上右之时。假为法立名也。
物为称者。明法当名也。
二事相侍者。明离物无名。离名无物也。既其如此。当知。名后故法亦假。名假故无名。法假故无法耳。
无量数智者。明无量智数。皆为道方便。可以方便之中皆属智缘灭。亦名数缘也。下文当说。
观无量法性相者。明此之法性既即是实相。实相即涅槃。涅槃即如来藏。如来藏即是佛性。故亦名涅槃性。亦名安乐性。安乐性即佛性。论云。法名涅槃。当知。法性即涅槃性。既云谓如来藏性净涅槃。当知。涅槃性即是藏性。藏性即佛性。而此中言先尼观无量法性者。其义可知也。当说。
复次已下。释上无取舍义。此中先释无舍义也。
此彼不度已下。释上文之度之义也。
非法者。云无法可得也。亦非非法者。非法亦无也。一解言非法者。据真而谈。无法可得故。名非亦法非非法者。据世谛语。非不有是法也。
释第四十三卷论
复次世尊已下。即是集散品之第三大分。明波若体相。及波若之名。及其波若所属等三义。一体二名三可属。论自科之。此中文意。临文一一当说。又论既广释。不须劳烦解也。
舍利弗色法无所有已下。上宜就六波罗蜜等。明无可有不可得义。今次更广么法。明可以不可得义也。
法性等无所有不可得者。即是真如法无我二谛义也。
相亦离相者。此据实相之相。亦无实相。是真如法二谛。如上可说。
色等已下。明诸法既其空故。可以无生无成就等义也。
以如是学故。得三种清净也。
不生染心已下。经还自释上心清净义也。
不生母人腹中已下。释上身清净义也。得菩提时诸相好等。即释上相清净义也。
问曰已下。问意云。上如来自说六品经文命说分中善吉。此品正文。广就谦让不位等门。明于波若已利益无量。今何以此中始门。何者是波若也。
答曰已下。正明论主自科。此一品三分经文之意。此中正欲广出波若常住体相故。可以致问也。
若有佛无佛常住已下。他言此经不明常。若如此中文释者。此经乃句句。明常及以佛性性净涅槃义。何以然论自言。波若是一切法实相常住。此经之意。则以实相为宗。句句之中皆明波若。岂非句句明常也。欲论三佛皆常。此中何故。乃云波若常住有佛无佛之义。既言无佛。当知佛有无常。解言。此据化道事迹为言。论其波若非迹现。始有感尽。便无常在于世。据此为言也。
非佛等作已下。释可以常义也。
复次离是二边已下。次释观照波若。欲论为有二故。可以说中。今既离二。亦复无中。何故说言中观之智。若为波若。
解言。既其无二。亦复无中。但为对于二。不取二故。假说为中实。亦无中道可观故。以此无相智慧。以为波若。可影法师释。于中论言。此论能治为论名。可治为品目者。良以此也。此下文意并然耳。
复次离有离无已下。上释实相波若已竟。今次就三法门。释真证波若体也。
师言。若实相波若。若据其智处而言波若非心心数者。据真智波若。即是自性清净心。即是正因佛性。此是真证智慧也。若言波若是心心数法者。即据因名为缘照。波若转识法智。属于无常下去文意尽。然师云如此言。二乘不见佛性者。即不见此阿梨识智耳。若然者。便成智慧。见于智慧。复成智慧。为境义。若此真常识。即是佛性。而言菩萨见佛性者。复成菩萨。更有一智见。此真智复成二种波若。捡论中开宗。唯明其二。此义别当广释。此即解波若体义也。
复次已下。还引经牒释也。
复次无所有者下。亦引经释之也。
复次十八空已下。结释上初舍利弗。已上一段经文也。
何以故名波若波罗蜜已下。释上云何名波若欲生。下解释故。设一疑也。
问曰已下。问意云。上初出波若礼。唯明实相波若常不异。今何故行说智慧波若第一。今将次出二种波若捡相故。生此问也。
答曰下。论主释生出也。
入不二者。既无于二。亦无于一。一于一一相者。何可谓无相故名入不二也。
以是故汝难非已下。上就立法明义故。就于因果二法中。说明二种波若。今就折中明义故。一无可存。云何乃问二波若异也。复次世间已下。欲解波若波罗蜜胜故。列三种智慧。始从劣至胜。渐渐明之也。
离生已下。明诸禅世智。初禅世智。离欲生无所有处。智离色生故。云离生智慧也。
复次是智慧已下。明智慧波波修。即有增胜故。说为生住。非无常生灭故。不说言灭。师乃解云。是缘因转识波若生灭智慧也。当说。
是谁已下。释上波若所属句文也。无我无我所者。此以空为无我。即是三种二谛中无我义也。
既言凡夫虽复离欲有吾我心着离欲故者。当知得禅见分不除。云何言随界并断也。
不能具足得般若波罗蜜者。师言此明二乘但有缘因转识波若。无有正因波若真智故。云不能具足。而论但立二种波若。此复但言不能具足。不说金无者。有其意也。当释。
问曰已下。次聊简上分经文。今云何乃以六波罗蜜在前也。
答曰已下。明为述易解者故然也。五波罗蜜但非意而释也。然后续说已下。即释第二意。
舍利弗色等已下。经文也。
菩萨入此门已下。次释上得解不恐怖经文也。
舍利弗问已下。释上不生不成就经也。
若菩萨能如是行已下。释上三种身心相等清净经文也。法性生身实无复生。但以随可应。见大愿力。不住涅槃等义边。说为变化生身。其实内身不须变化常见佛。其中供养。施作佛事。无量无边。不可称说。非变化身。始能供养故。此中言常不离佛也。
第十品者。名为相行品。即是善吉正说。初大分中第二之分。次就相门明波若。论主将欲释解。是故举云第十品释论也。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已下。就此品中。大有五分。第一明菩萨无方便。行于波若有行相义。第二从舍利弗问须菩提云何当知已下。明菩萨有方便故。行于波若不苦行相。第三明身子问但不离不受三昧。疾得菩提义。第四佛赞须菩提已下。明如来述成。就述成中。复有二。初先述成第二菩萨有方便行波若无著行义。第二始述成上第一无方便着行义。第五舍利白佛言已下。则双明有方便者。得无方便者失义。此初。即是第一明菩萨无方便故。行波若有于行相方便者。名巧用不证。今此菩萨逐着行故。名无方便有于过失。不得圣道下。诸义例然也。
若色是已下。明既即色无色。何有常无常苦乐等义也。若菩萨于色上受念。即是忘解也。
若为色作行不得离生老死者。出有行相之大失义也。
舍利弗问须菩提云何当知菩萨摩诃萨欲行般若波罗蜜时不行也已下。第二明菩萨有方便行波若无行相之得义。此中还反上文句。而例之也。
色即是空者。论其无性。空即是色者。据其缘起。非色离空非离色等义。皆然也。
是菩萨摩诃萨是般若波罗蜜。能得阿耨菩提者。上就方便行般若中。明着行之失。故如是行。尚不得二乘果。何况无上菩提。今此中明有方便行般若。不着行之行。故云胜得菩提也。
行亦不受已下。上初品中。唯明两句。第二品中亦尔。第三品中。明于三句。今此之中虽欲明四句。至不受亦不受。乃成五句。为著有者。不行亦不受。为滞无者。云不行亦不受。为有无俱著者。云行不行亦不受。为着非有非无者。云非行非不行亦不受不受亦不受者。即复遣第四句。不着非有非无患始。亦离四句。即复成。并遣上四句皆尽故。有此第五句来。即是真如法无我义也。
何因缘故已下。问所以不受之义也。
舍利弗以是故已下。明经即还自总释上不受等义也。
何以故下须还释上也。
上无所受三昧者。据空门中不受三昧。今此中乃据。无相门中无受三昧也。
是三昧不离疾得菩提者。此明超时非超行也。论自释。
释曰已下。明论主自科文也。
若菩萨无方便已下。总明释上初意文也。当一一释。如以瞋心已下。明诸法不定义也。
初自无相者。云本来无相也。
与上相违者。此一句即是总略。释上第二不行经文也。
不远离者。释上不离如是行于波若。得菩提义也。
入是三昧者。引华严经譬云。六地菩萨入此三昧。用如陆地乘船。名功用道。七地如大恒中船。八地如大海中船也。当说。
或时超已下。释上疾得菩提义。此是超时非超行也。当广释。
舍利弗言但不离不受三昧已下。第三为有人疑。但言佛法中唯有此不受三昧。能疾得菩提。故同善吉善吉广以百八三昧。始从首楞严。乃至离着虚空不染等。未答之言。皆能疾得也。百八三昧义。至摩诃衍品。当一一释。
没有无量已下。明但略说百八。乃有无量三昧。皆能令菩萨疾得菩提。不但三昧。亦有无量诸总持门。能令疾得。明佛法之中方便无量也。
慧命须菩提随佛心言者。此是经家辞也。明善吉既蒙加命说也。佛说无异。故云随佛心言也。
被报言不也已下。上善吉自言行云随佛心言也。是三昧者。以为诸佛授记。今身子问即言不也。何意如此明善吉。以无著心说授记义。亦无记相。今身子乃以著相心。问授记之义故。答言不也。非违前言也。
何以故已下。还释可以不也之义。明人即是法。法即是人故。无授记相也。
云何知已下。身子问云。若言人即是法等义者。云何言菩萨知一切诸法等三昧。若尔则有。人法境智之殊。云何言即也。
须菩提言已下。释云。是无入之人入无入相也。
尔时佛赞言善哉已下。第四明如来述成。善吉上说有方便无方便。二周经文。恐时众疑。善吉非一切智所说。容有谬错。不称法相故。如来述成赞叹。明佛所举不虚。可其所说善合于理。此初。即是述成中第一。先明述成上第二不着行义。一周经文也。当说。
问曰已下。是论释上文之意。当一一对。牒上经文相。当释之。
三事者。即菩萨三昧般若也。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萨摩诃萨如是学已下。此下由是属述成上第二经文不行之意。当一一说也。
何等是毕竟净已下。经以不出不生无得无作等四门来释之。论当说也。
佛言诸法无所有者。云诸法无性相故也。
如是有者。谓假名道中。强说为有也。
如是无所有者。此一句结释也。名无所有义。是事不知者。云若不知诸法。如是无所有者。即是愚痴故。云名无明也。
舍利弗白佛已下。述成第二门经文。及无受三昧义。讫此今复更欲么法广释无所有义。即是第四述成分中。第二述成上第一无方便菩萨所行之义经文也。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菩萨摩诃萨作如是学亦不学已下。即是第五大分。双明有方便无方便行得失之义也。当说。
释曰已下。先明论主牒上经文。欲生下经文之意故。出身子问由也。当释。
诸三昧在波若中。皆同名无相智慧。故云波若举分相在诸三昧中也。
毕竟清净者已下。释上四门禅毕竟清净义。前之两门立义释之。下之二句。则传传相释。明诸法不从因边起故。名为不出。亦不独从缘边起故。名为不生。因缘法寂故。名不出不生也。
无定生相不可得者。总结释也。
不出不生故者。则传释不可得义也。
不可得故者。则传释无作义也。
问曰菩萨用是必竟空学六波罗蜜已下。释述成中。第二翻无方便行经文也。
今诸法云何有已下。释上身子问。诸法实相。云何有意。上经中乃言诸法实相云何有。既本不曾说实相为有。此义难解。今此中释言身子上问诸法云何有者。则成可解。但上身子意问在于诸法。乃寄实相上以为问端耳。何以知然。善吉所说。本无此辞。说实相为有。今不应问言实相为有得。论解释此义始相也。
失智慧明者。非是凡夫得而失。但应得而不得。故云失也。
明无方便菩萨以着法故。不可圣道。堕凡夫数。故有失也。
舍利弗问若菩萨如是行已下。释上第五有方便无方便无方便得□□明经文也。若菩萨如是行者。即是著相之行□行波若故。不得菩提也。
即为说因缘已下。出其无方便。行分别着行。不能忘行有失之人也。与此相违者。即释上有方便菩萨行义也。
释第四十四卷论
第十一品者。名为幻品。即是善吉正说初分中。第三就无作门。以明波若。今欲解释。故题品来云第十一品也。
尔时慧命须菩提已下。就此文中。大有二分。第一名如幻人本空无作之义。第二明此理难信须内外因缘。内因缘者。所谓方便波若。外因缘者。谓善知识。此初。即是第一明幻人本空无心相故。傥然无取无作无行。亦无所得。无得相故。所以举易解物。欲显难解。举之为问也。
善吉所以举幻人为问佛所以反问善吉令答者。并至论当释不也。
世尊者。明色幻俱□□皆同一实故。言不异者。义列然也。即是已□上就不异门明。今次即是门明也。
若法不生不灭已下。明无作之故然也。
以五受众但假名。强名菩萨。实无菩萨故。即悬说五受众生垢净等义也。
若法但有名字者。则无其实。以实无故。则非是三业无垢无净。为明无作门故。所以须就业明也。
如是法能学已下。明若如是学诸法无垢净等者。则无所得故云不也。
六情即是五众已下。论当释行。
问曰已下。正释上初善吉问意。明行人不得之义易知。何以何问也。
答曰已下。正出此经文生之处。所从上身子问。佛答言诸法一相者。则幻不异实。实入先得佛。不同幻人约修不成。云何为一。为此疑故。所以举□人为问。即为品目也。
问曰下。当说。
答曰已下。明但随愚者。见故说为行。如四道头作幻人出家持。或作佛度人放光动地。作幻人。复打幻人令幻人。复忍辱坐禅人见之。示而不知虚实。无所为菩萨亦然。善吉疑菩萨不尔故问。佛即答之云不异也。
答曰已下。此以善吉疏义。释之耳。
问曰已下。意云。幻人有色。可言色不异幻。幻人无心。不应四众不异也。
答曰下。当释。
实得慧眼。亦不得为五众可诳。但据应得而不得故。说为诳耳。
须菩提作是念已下。释其疑意。明就俗论之。修行作佛。就实谈之。无修无得。善吉乃以俗谛。疑第一义故。佛即答言五众虚诳也。
是假名中已下。释假名菩萨。则无三业等文也。
是中亦有名色等者。论释云。中阴五阴名为识支中阴之耳。就□五众六情等法是故云识。即是六情。六情即是五众也。
未熟故者。明中阴五众。但是现阴家方便故。说言未熟。所以唯受识名也。而大本经云。现在中初一念识名为识支者。此明三阴相续父母会时此中阴身初始欲来受生。阴胎时名为识支。据此为言。故云初始若托胎已。即属名色支。无有单识独行。名为识支义也。若有孤识不依于色名识支者。则无三阴相续。如葛印印泥印。与泥合印怀文成等义。何故但有单泥而无印。故亦无此阴。此阴灭彼阴阴生也。今十二因缘时自有长对粗细品一刹那中。亦有具足义。有长望一期始具足义故。大本经云。现在世识。即得说为未来世生。复何妨中阴五众。得属现在识支也。
从识生六入是二时俱有五众者。明识支之时。亦有五众。六入之时。亦有五众故。大论二时诸时悉有也。□色成故故者。明以有色故。则有五根。故云色成故。名五情也。
名成故者。明识即是意根。故云名成。故名意情也。
六情不离五众者。明六情具足。则有有五众故。故云不离也。
以是故者。明论主就俗立法。法解释此一周义竟。故结之也。
问曰下。当释。
答曰已下。明中阴支是现阴之本。父母交时要须有此中阴身来。托于现阴。无识来则不得胎。是故言本父母有重舍中会时中阴之身尚能从屋外来入无有滞碍。如﨟印印泥。何容使佛妙色说为碍也。有为之法必有栖托故。色无孤行。必中现生等三阴相接。如大本经说也。
复次佛知五百岁后已下。明为破邪见。若以单识为支。即随此破也。
是法内空中不可得□□上是接俗之释。立法解之。今次就实谈始□□说也。
须菩提白佛言已下。品之大分第二。明此理难信。应须内外因缘。闻于深法。不生恐怖。然此文中复有其二。一者明具内外因缘。闻不怖义。二者明不具内外因缘。闻有怖义。故生此问也。一一当说耳。
佛告已下。此内外无故恐怖也。
须菩提白佛言已下此乘义即问亦名因论生论也。当说。
应萨婆若心者。明以无相真心。行于波若。不取诸法。与佛相应。故云示诸义列然也。
是名已下。明波若波罗蜜有二种。一者据体。二者方便复有二种。一者财施二者法施。于方便者。一二施中以法施胜故。所以结说法施不可得义。为菩萨檀波罗蜜也。
不以声闻心等已下。明菩萨戒虽无量。若起二乘心。即为第一破戒鄣道故。以不起二乘心。结为戒波罗蜜也。
忍欲乐已下。欲论忍有二种。一者生忍。二者法忍。今以法忍胜故。举胜结之。以忍欲乐等。为忍波罗蜜也。
不舍不息已下。明菩萨勤修诸观。而无取着故。名进波罗蜜也。不起声闻等意已下。明菩萨若起二乘之心。明大成乱想。与不善无异故。结为禅波罗蜜也。
不以空色故空已下。明菩萨智慧。深知诸法本性自空。非是空智强使令空故。为波若波罗蜜也。
须菩提白佛言已下。此问从上有菩萨无内外缘因缘。有菩萨有内外因。外因与萨婆若心。相应义生。今欲出内外因缘之体。故说斯问也。
佛告须菩提已下。正出善知识等义。善知识者。是外因缘。波若智慧为内因缘故。阿难语佛言。善知识者。名半梵行。何故云尔。阿难意谓内有智慧□半梵行。外善知识。复为半梵行。内外因缘□□全梵行。所以云道理实然。但佛欲美善知识。故言善知识。故言知善识者。名全梵行。即复释言。内之智慧皆由外善知识教道得之。无则不得故。善知识名全梵行故。经文善知识者。是大因缘。所谓将人得见于佛也。
不向二乘道已下。上多许品经。虽明不着诸法。并不道回向。今于此中。始长此一句。所以长者为明善支。有教导之功。为是三脱门之终故也。
问曰已下。此初论主将欲解释。先出经文生起之意也。
答曰已下。明善吉上闻诸法。如幻一切皆虚性自无故。恐人不解。今欲解事实。两徒修不修义。故生此问。佛即以内外因缘。答之也。当说。
不生中国者。则其难悟故。书云。礼出四夷。此云礼出四夷之外。四夷之内。礼所不化。故非中国。亦化所难□□。此中一一对上文当释。可知耳。
须菩提白佛言已下。明广出恶知识义也。复有十复次。当说。
离一切智心者。上明以因缘具足。佛心相应。今明近恶知识缘。不具著相。所行违于佛心。不得于佛。故云离一切智心。若教众生二乘义者。皆是离一切智。名恶知识也。随恶知识已下。明若教众生二乘智解。即非大乘。离于诸度。名恶知识也。
复有恶知识已下。上说人难。今说天难。形说两乱为难有种种说。若人先学学小后还学小者。此直是小器。亦不开魔事。若先学大当舍大学小者。即是魔遣若先学小。弃小学大。则为大乘所摄也。
释曰下。论自科文。一一当释。
魔名害者。波旬王也。当释。
第十二品者。即是命说分中□□□大分。就菩萨大人。以明波若。上之三品约□□□然门。说波若者。是明菩萨德之由藉。今次明其人以行大法故。名为大人。故约说波若。就此分中。复有二分。此初一品。明菩萨义。次摩诃萨品。明摩诃萨义。今就句义。以明菩萨故。此名为句义品。今论欲解释故。举之言第十二品释论也。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已下。上来虽尽是命说分。但就善吉正说之中。善吉唯说一品半经。集散一品。是善吉全说。及次上半品。其余皆是身子善吉等。问佛佛因当说。今此品初。善吉既问故。佛复次说下十无无生之中。复是善吉全说。今此一品经文。复有二分。此物第一就于句义。以明菩萨。第二从有为世间出世间有漏等。六对十二门已下。明菩萨之德。此物即是第一经□□欲出善吉问辞。故云尔时自善吉可以问□□至论当释也。
佛告须菩提已下。就此第一文中。复有二意。初明法说。次明喻说。今明文字性。离字实但空。故云无句义是菩萨句义也。
譬如鸟飞已下。就譬中。复有二种一者。以事喻法。二者从譬。如如法性已下。明还以法喻。法。此初即是以事喻法也。下文等当释。
如佛眼无处所已下。明如来既有常住五众故。亦说有入界等。实无所有也。当释。
有为性中无无为性已下。此一意虽就平无明无句义。但有性中本来。无无为性。是故就之。以明本无之义也。
譬如日出时已下。次就对治明无句义也。
不合不散者。明诸法。非一故不合。非异故不散。无所有故。无色众对等也。
一相者。明诸法虽复有法。云云从□已来。同是一毕竟空相。故云一相。所谓无相□亦无一。毕竟空相也。一解。明万法同如如本不异。故云一相所谓无相。无相者。亦一如相也。
问曰已下。此初正释善吉所致问之由。明上三假之中已破。何以复说也。
答曰已下。释云。上善吉初立三假。正破菩萨菩萨字等法。佛今不破。乃谈诸法毕竟是空性。自是无不假除敌故。上佛答善吉言。无句义是菩萨句义。只以菩萨萨假名无实故。佛即悬说假名为无。故不破也。
复次诸佛已下。明佛法无量不可思议善吉于上就三假等空。说波若已竟。复欲闻佛自说菩萨句义字实自性本空故。所以致问也。
复次已下。此一意明所以问者。为如来音声微妙。众情乐闻。能有益无量。是故须问。今□□说佛之音声。乃有无量庄严。但约一方云□□理耳。
未发意者已下。出有益之事也。善吉有无量因缘故。问但略说大意如此也。
佛告须菩提无句义已下。上并未释经文。但释善吉所以致问因缘义竟。今次释经文。以生法二空来解故。举之出也。当释。
问曰何等是菩萨句义已下。既明无句义须出句义之体。故立法问之也。
答曰已下。明天竺语法。以众字为语。众语为句。四句为偈也。
如菩萨两字。始得合为一语乎。为菩提也。萨埵者。以上菩提两字一语来。足萨埵二字一语。则成四字两语。合为一句也。
或名众生者。即翻释之也。为无上智慧故。出大心者。即是句下。所以名之为义也。此中作两翻释之。所以云无上智慧。次释所以。云无上道义。如是次第相成故。是名为众字。成语众□成句句下。所以出大心等义。名为菩萨句义也。
若说亦字已下。明名字既假语句皆然。故云无在也。是波陀有种种义者。或有长句短句语类等义也。
答曰已下。明只以众生所乐不同故。所以佛说十二部经。因缘本事。譬喻等之法良以宜闻不同。取悟各异故。合圣说不一。非是实如之。以此义知所说十二部经。皆教化教也。
如佛所化。皆从缘起故。是虚诳也。
如三十七品已下。上来至此。释前多许无为垢净等一段经文已竟。今此三十七品文所以来者。释上云四念处净文经略说故。但云四念处净。今论欲广释。故云如三十七品也。一一对上经文。当释。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何等是一切法已下。品之第二大分。即就是□□相之门。以明菩萨。上就句义。明菩萨者。是□总相门。明今此中就六对十二门。明菩萨所知之法。故名别相之门。明菩萨义也。善吉此问文。从何处生。乃从上言一切诸法。不合不散。无色无形无对中生。善吉既闻上说云尔故。今所以问出一切相。欲就别相门。以明菩萨故。生此问也。顺理益化故。名善法也。
违理损他故。名不善法也。
不能得果报。名无记法也。世出世有漏无漏。尽有二义。或约位约法等明之。一一当释。
应学应知者。上善吉凡设二问。今此中已下去且解何等为一切法一问。云何一切法中无碍相应知等一问乃至品末始释。今此中佛且总作一过结之耳非是并释二门也。
何等为世间善已下。此下去一一还约上六对经文。佛自一一解释。此初即□□□一对也。若出世间善法。乃属世间出世间章明故。所以今此中但问何等世间善法也。
孝顺已下。欲论菩萨所行。如是等善。皆悉无相。尽得名出世间。但今据凡夫人小行为故。作如此约法分之耳。此中九相。既是五门中不净观。但属五门中。一门所摄故。名世间法。若四念处中。不净观等。属出世间也。当释。
此四无量心已下。明十二门禅据是凡夫所修增梵天道者故。属世间法也。十念属世间两处明之。当释。
无记身业口业等已下。欲论三业四大五众入界等并尽道三性。今无记门中唯据无记者为言。故云无记三业等耳。此一性五众等义。初品已释。当成实言善恶。不在五尘性中者。只但得其无记色等一义。不得解者也。
三三昧已下。此三三昧亦即是□禅等不异。何故复名出世间法。
解言。禅有□□谓味净报无漏。上据前三故。言属世间法。今据无漏为语。故云出世间也。
明者。三明也。
解脱者。二种解脱也。
慧者。十智也。
正忆者。实相智慧也。
八背舍唯圣人得故。属出世间。初品中论主乃牵此中名已于上解释也。
九次第定。唯通八禅。但凡夫。不能次第无间而入。故不名次第。今以唯圣人得故。属出世间法。论其体也。属有漏法耳。
圣人能说能舍者。佛只以此等义。据圣人所得禅为语故。作此释也。
何等为有漏法已下。若据位在道种世法已不来。若据法。唯三界五受众诸有漏禅等也。
何等为无漏法已下。四念处。若据法为语。属出世间。据位为语。则属有漏。而今所经以言属无漏者。大本经云。世第一法。虽是有漏。而能破坏有为有漏。今只以似于无漏。向于无漏。破坏有漏燸心等。亦爱亦策故。今唯取破坏似向策等义故。念处上尔得名无漏也。问若言破坏有漏故得名相似无漏者。亦云破坏有为故。得名相似无为不。
解言。例亦得是分常所伏。或有无复得。是相似智缘灭无为也。
何等为有为已下。此中并合明二种有为据三相有为二据作法有为今经家欲以门门摄法悉令尽故。所以二种皆明也。
何等为无为已下。亦据二种无为烦恼尽等义。名智缘灭无为。
如不异等已下。明第一义谛无为也。并当释。
何等为共法已下。明十二门。
禅等是凡圣失得也。
何等不共已下。明念处等。既属出世间法。非外凡所得。属相似圣人所行。故名不共也。
菩萨摩诃萨于是自相空法中不应着已下。即是佛于此中正释上善吉。第二问明入不二法门等义也。当说。
问曰已下。即是论一一释上六对下二门经。此初先释其问意所以也。
先知世间相者。谓世间出世间善相也。世间善法者已下。上释所以先问之意已竟。今次释文也。
有今世后世已下。所以不言过去者。明过去因果已也谢。故所不论。今正谈当得果之义。故但论今。后如三报业义等。亦不论过也。
大本经云。十二部经但信六部。不信六部。是则名为信不具足。故须明信。此据凡夫故。属世善也。
沙门婆罗门等禁。即身口善乐学门婆家法。若生至七岁一日唯一食。以一生百二十年。唯得三万六千食故然也。比丘亦然。若粥□□不属食也。
伯寂曰尊。姊兄曰长也。
修家法者。法即是典。若使书外经等属国典。家中子孙相承。常行如是。是法用等名为家典也。
方便生福已下。如今朝暮日日行五法等。不损财力。而能获无量福。既是巧用之福。故名方便也。行空不着空等义。应是出世善。但明方便之义。故炎言之耳。
即是身念处者。上云四念处属出世法。今释出善。而言即是者。据五门中不净观。故云身念处。逐彼方言。故云善念也。
与善法相违者。即是不孝父母。不敬尊长等。故名不善也。当说。
此中亦以不行行失福故。说为不善。如大本经云。不礼拜者不名为善。如不行十念等。未必即是造恶不善也。
无为法者已下。此中明威仪工巧。十四变化等。此心□性。非是恶故。但习性能尔故。说为无记。如为持戒摄守威仪。此方便之心。亦是于善。但威仪之体。既是报法故。性是无记也。记也。但教是烦恼法。即属隐没无记。是于报法。即属不隐没无记也。
及是所起身业口业等者。明此三业通于三性。今既解无记门中。故唯取无记三业。故云尔也。
既明无记。故云除善不善五众也。明五众皆通三性。就无记中。有威仪工巧变报生等五众。善中有世间出善五众。复为二。分段变易。复为二。不善唯一常住五众等。凡有十种五众也。当释。
余五众者。除善不善五众等已。其余无记五众等。故云余也。
及虚空非数缘灭者。若就小乘三藏明义。三无为中唯以□缘灭无为为善。虚空无为属无记。既以时□为非数缘灭故。亦属无记。故大本经云。佛性常故。非三世摄。非有为佛性。是善故非无为者。此状小乘意言。佛性既是诸法实相。但同智缘灭无为。是于善非是无记。不同虚空非数缘灭无为。故云是善故非无为也。若大乘为论三无为。但是善法。故仁王云。佛得三无为果。以法性虚空为虚空无为。故是善法。未来生死尽等。亦是善法。既云佛得三无为果。岂是无记令佛得无记果也。世间法者。明三界五众。俱通三性也。
十二入中八无记四通三种者。五众虽即是入界等。但五众是总略法门。是故不分。若善则五俱属善。不善无记等然俱通三性。今入界等既是分别门。广门明义故。所以分之。以八为无记。但四通三性也。八者谓五根。但是报根通识而已。更无余用故。唯是无记以五尘中香味足之为八也。色声二尘。则通三性。如身属报色。报色之身。报身之色。一向是无记。若礼拜作善等色属善色。作恶时色则属恶色。是故五众俱通三性。良以此也。但教是方便。色声等即属善恶。如报得之声。或破清浊长对等声属无记。若读经叹佛等声属善。恶口骂声等属恶。故通三种。就法入中。凡有七法。若三无为中。一是善如上说。二属无记如上说。受想行等。若报得边属无记。方便用边。属善恶故。则通三性。若余身色等。则通三性。若法入中。有无作或色。则唯是善意入中。若报生意入是无记。方便意入则属善恶。故有此四入。通于三性。舍利弗毗昙中如是凡有有余翻释。此十二入云几是善。几是不善。几无记。几是报。几非报等义也。
十八界中八是无记。如十二入不异。余六识与意根合。名为七识界。若报识是无记方便识等。属善恶二性。余有色声法界等。则通三性。三性义亦如入中释。故云八无记。十通三种也。
十善道已下。论自云。此据凡夫人成就。得此等利。而不能出。故名为世间法。不论圣也。当说。
出世间者已下。如如已下释。
十一智中有世智亦属世间法。今以少从多想来为言。故云出世间也。
正忆者。明以达正为圣。唯实相理能生圣智。故名正理。今随顺实相。故名正忆也。
如随身法观者。即是观身实相等。能令善能。今善法永固说善法之本也。
复次八背舍等已下。亦□□□释论自解。亦极分明也。受四念处等已下。□□二道分。虽是凡夫有漏。但一心为道。是方便中功德智更无余事。故属出世间也。
又背舍已下。论主自释所以名出世间义也。
念慧正忆虽有二种已下。念者十念。可通凡圣。慧者乃是十一智。唯据圣人方得。而今此中言有二种者。但十一智中。有一世智。通于凡圣。今且大陌相从为语。故云有二也。正忆内凡亦相似。观于实相故。亦得有二也。
有漏法者下。如上释。
四念处既是相似无漏故。据此一义。取为无漏出世间等也。亦如上释。
有为为已下。有二。一者是三界系五众四众等有三相。故名有为。二者念处乃至佛等。并属作法有为。非三相有为。经论自作此分别释。当知念处□□智法身等。悉有分不迁故。解上经文。但云有生住不言有灭也。当说。
有为相违已下。亦有二义。明三毒等。是烦恼断。属智缘无为五众等相不续。据生死断。属非智缘无为。此则对上三相有为义。如法相法性等。为无为者。则对上作法有为义也。
问曰已下。次料简相即义。此中当说。
答曰已下。圣人心上。亦知色实。盖达一谛。但为今以凡圣相对分之。以凡夫不得色实相故。各遍据一边为语。非是圣人。但知色实相。而不知色。而下文等。并当释。
无相无碍等已下。上来至此。释佛答善吉上第一问已竟。今从此去。讫入不二法门。释答第二问也。当说。
大智度论疏卷第十七
卍续藏第 46 册 No. 0791 大智度论疏
智度论疏卷第二十一
蜀地潼州迁善寺沙门释 慧影 抄撰
释第五十九卷论
第三十六品者。名舍利校量品。上来诸品。先皆明功德。次及校量。此品之初创以舍利校量为指故以为目。将欲解释。故举之云第三十六品释论也。
佛告释提桓因已下。此下去正明舍利对校经卷。此中文意。乃复无数。且大而论之者。三周校量。第一举满阎浮中舍利。对校经卷。第二次以三千大千世界满中舍利。对校量经卷。第三以恒沙世界满中舍利校量经卷。此初即是第一佛将欲校之故。告天主也。当释。
何以故已下。此意释以舍利是迹之等波若乃是佛之本故。宁取波若。且如金光明经云。舍利为六波罗蜜功德所熏故。须礼敬也。当说。
尔时舍利弗问已下。明身子因此而更论议也。当释。
何以故已下。从不为取至净。凡有五对。明于出义。临之当一一释。
不与诸佛法已下。明请佛。请圣果等法不可得故不取。诸凡夫法等不得故不舍也。皆例尔。
如是如是已下。明天主述问。即以为答也。
尔时佛赞已下。明天主。能依第一义故。说不二相。依于一帝。分别校量。宁取波若。义含法相。令当来可得故。致如来高赞。而述成之也。当释。明波若与于法性等。既境智俱冥。无有二相。故云无别也。诸义皆尔。
释提桓因白佛言已下。明身子论义。天帝解释。如来赞成。此义已竟。今欲复宗说于校量。所以白佛也。
何故已下。此即是初分中第二意。明波若所以胜舍别义也。至论当释。以善法堂。喻波若经卷也。当也。
复次世尊已下。第三意。明波若法中。能生无畏舍利。是无记法。故不然也。当释。
何以故已下。释所以无畏之义也。当说。
是人不随恶道等已下。是第四意校量明其胜义也。当说。
复次世尊满三千大千世界已下。品之第二次以满大千界中舍利校量经卷也。何以故已下。释所以。宁取波若之义。明波若能生诸佛舍利。不能生佛。所以供养舍利。能得胜果者。只由波若故。然舍利若无波若薰修者。与余骨何异。是故宁取波若也。
何以故已下。释波若智慧即是于佛。故云无异也。
问曰下。当一一释。而满阎浮提已下。明舍利不如。故言满。波若胜故。但言经卷。只一部一卷经等皆胜也。
复次出家人已下。此中为复大陌解之。辩道俗情异故。所以然也。当释。
芥子许已下。明佛入涅槃灭时入如金刚三昧。自碎其身为八斛四斗舍利。佛身只长丈六。今并□等益为舍利故得多故。若骨舍利。色则红白。□舍利者色则红赤。八国王分。各得一斛。只有八斛。但量舍利人以曰蜜涂斗刮取得于四斗。故云八斛。此舍利色妙体实。胜于金刚故。昔日有康僧会。来至吴主处翻经。善说佛法不可思议。孙权道言。若然者。何不令我见之。僧会即为请得一舍利。随铜槃上得陷则唤人将置䥫镰上打之。则没鋞中错取乃得。则起建初寺。于中供养也。此下去当一一对文意释之。
是时佛赞已下。明若依第一义。万法同如。则无波若胜于舍利。若依世帝则舍利不及。今天主所说善须二帝。故致佛赞也。当释。
己身喻佛已下。释上第二意。善法堂喻经文也。当释。
不见怖畏已下。释上第三意经文也。
不随恶道已下。释上第四意经文也。
为一切众生故增至三千已下。即生下第二大分经文。又即是释第二意中。初二意经文也。当释。
复次世尊已下。即第二大分中。第三意校量。明佛性能住。三事示现化物。说十二部经。与持说波若无异。何以故下。释所以无异之义。三事示现者。即是神通说法知他心等。此亦名三业示现益物。亦名三密。亦名三轮也。当释。
复次世尊十方诸佛已下。上就释迦三事益物校之。今第四次。就十方诸佛住三事校之也。并至论当说。
复次世尊已下。是第五。翻次十方佛校之也。当释。
复次世尊已下。第六意校之。上但直明功德而已。今此中文义亦复与前为对校量故来。非为重也。当释。
复次世尊已下。第七复作员责人喻。来校量经卷也。至论当释。
复次世尊已下。第八次作摩尼珠喻来对经卷校量也。至论当释。
作种种色已下。明波若无相故无定色也。当释。
尔时阿难已下。明珠所出家也。
世尊佛般泥洹后已下。第九总明波若力用功能胜义也。当释。
复次世尊量三千大千世界满中舍利已下。是品之第三大分。次以十方恒沙世界舍。校量经卷。造经功德。此中当应说。今者舍利一立由不可得。何况满十方家。但凡夫不解故。偏贵舍利。故上论言。出家人多求智慧及解脱果。故爱经卷。俗人多求世乐。故乐重舍利。所以天主上云。我非是轻佛舍利故。作如此说。今欲令诸新发意菩萨。深知此理故。如实校量。宁取波若经卷。良以功高道大故。所以然也。就此第三分中。复有以意也。
世尊已下。第一意校量报不可得边。及入菩萨法位等故胜也。当释。此中经既云。菩萨法位。已得菩萨神通。从一佛界至一佛界。为众生故受身。随其所应。或作接报□将化。当知。此非业报。当知。法身但随所应见。非为起动化也。当释。
复次世尊有人欲见十方无量已下。第二意次。以见二种法身来校量也。当说。
复次佛住三事示现已下。此初明论主须牒上经文将欲释之也。
问曰已下。问意云。佛既具说十二部经。云何乃言以受持读诵波若之人与佛无异也。
答曰已下。而言十二部中。波若所为大者。此是总说然明一切大乘经。皆一种无有优劣。言波若大者。即是十二部中。方等最大。最大十一部也。故十一部经。是声闻藏。方等一部是菩萨藏。以方等经中有十二部。皆名方等大乘。故但云一部。声闻藏中。无菩萨藏故云十一部。今以方等大故。言波若大也。
所以者何已下。此明法身菩萨。但说波若劝道大乘。故云多有发菩萨心。余者说十二部经。以新发意。但说波若发大心多也。当释。
复次三事示现已下。此总合意。释上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等四意。校量经文也。当释。
如负责人已下。释上第七意。作负责喻。校量经文也。所以以负责来喻者。明此舍利若无波若修薰者。为先世业因所追受诸报对。今以波若薰修。宿对永免。而判得供养。故作此喻也。
今说摩尼珠已下。释上第八校量意经。□□中。复作同释。复作别释。此初且总出其力□□气也。当释。
问曰已下。欲明其出处也。当一□□唯帝释用打物始得破也。已涉前临文当释。三乘解脱者。此据方便净涅槃。若小教中唯具事灭。及方便净。以罗汉第九解脱智。为有为果。九十八结无处无为果等。即是方便净义。灰身是事灭义。不明诸法本净体性。故无性净。大乘则是三也。当释。四病根本者。即风热冷杂亦名等分。三病据偏发为言。等分据三种等起。四有四义。已如上释。
亦能除八万四千病根已下。此中据三毒偏多为语。故有六万三千。等分杂起。为二万一千。故成八万四千。故贤劫经。应释八万四千故。诸波罗蜜始从光矅度。终至分舍利度。凡有三百五十度。一一度中。复有六度。则成二千一百。一一度中。皆有十善。则成二万一千度。以四善根分之。故成八万四千度也。他家之取华严中十法来足。师云恐非。如是一一波罗蜜中。既皆有十法。则成二万一千。对此四病所起烦恼。则成八万四千。诸波罗蜜。名为八万四千法门。故此中言波若波罗蜜。能除八万四千病也。此义已涉前。不能具释。根本四病者。贪痴等分等各二万一千。论四病上所起。鄣诸波罗蜜。或为八万四千诸尘劳门。今者复以不净观除贪等来者。以四观但对根本四病。不论余义也。当释。
珠除热已下。此即合释上能除风冷热杂等四百四病等义。临文当一一释也。日珠属阳精。月珠属阴精。若但有月者。万物则湿烂。若但有日者。万物则燋枯。故此日月为阴阳之化万物。以有月故。万物湿润。以有日故。万物生长。他乃言寒热犹阴阳之气者。四月六阳㕛并起。何不极热。十月六阴㕛并起。何不极寒。今品以日冬行南道故短而寒。春秋行中道故所以昼夜亭等。而暑寒调适。事天日行北道故长而热也。当一一合释。明以波若以修诸皆舍须陀洹果等。故则无碍波若互能同之也。当释。第六缥色者。以上来诸果。皆舍等义。对于五色第标色灵空天色但遥望虚空。似空青色故。谓为缥色。还以此色。以合修空之义。故别举也。当释。
今当别相说已下。上来至此亦名同相。亦等喻。合释波若义。今从此已下。亦名别相。亦名过喻。以合释波若也。当一一释。波若能除二事者。亦能除鬼及以天魔也。心病天龙鬼神所不能治病。无始世来。未曾所治病等者。此盖是据生死烦恼病等也。当一一释。相应无明者。是九使所带起无明也。不共无明者。是十使中。不随诸使别起无明也。及一切法中不了痴黑闇者。即是一切诸知见中分别无明以不达正理故。有分别说为不了也。自下文等并一一当释。际此二毒者。谓内四大毒。及外至毒药等毒也。能治慧眼。令得明净也。心癞者。谓五逆等罪也。
问曰下。料简也。当释。珠只能令水清随世物等变。波若能令心水清。与心数善法问色也。六觉者。谓欲慧害亲衰国生不死等觉也。当释。舍利世出世受乐人等。并贵故。不同珠函箧也。当释。
如是总相别相已下。既合喻释竟。次总结结也。问曰下当释。
是义先已说已下。第三分中。中间多许意经文。并皆略之。义已涉上。故指于前释也。
复次世尊有二种法相已下。由是前第三大分校量中最后意也。当一一释。
是名有为诸法法相已下。此中以一切世间出世间去慧尽属有为功德。是作法故。名有为法。从无生法等。非作法故。说为无为法相也。并当一一释。
尔时佛告已下。明天主既非一切起人时座难信故。如来述成也。当释。非第一义者。是上来所说。虽言不垢不净。无取舍等。犹是滋俗谛所摄。若第一义中。此等卷无也。而言二帝。摄法尽者。是寄俗为语故。以色等为俗。如等为真。此是接俗之辞故尔。若论第一义中。实无所摄也。当释。
知一切众生心亦不得众生心已下。明双照二谛义也。当释。
不行余波罗蜜耶下。当一一释。
譬如阎浮提诸树下。当释。
释提桓因白佛言已下。明天主。复以五句。赞叹波若也。当释。
与他人已下。上来未校与他之祢。故此下去。次校量之明。与他胜义也。一一当释。
何以故已下。此经是佛成道五年十二年前说。佛今为明与他。他胜故悬说。碎身之事为证。所以碎令尔者。只欲令他多人得故也。当释。
我供养是法已下。明诸佛所师所谓法也。以法常故诸佛亦常。法者。即是波若。此之谓也。故如来恭敬。如金光明经中。佛亦为六度故礼舍利。礼舍利在于诸波罗蜜。不在舍利。此中佛自以己身为证。佛尚自供养恭敬波若。何况余人。以其利大。令人深知修福之处。故然也。当说。
问曰下。当释。答曰下。亦当释。
已有还无已下。此不同灭无之无。本来得一切种起今得之大用故。名为今有。此起即寐。故云今无也。与上相违者。明本来不有。今亦不无也。当释。有为善法是行处者。据其用无为法。是依止处者。据其体即是依如来藏依正法身等义也。当释。
此是新发意已下。明新学菩萨。既未能深入法相。故为作如此分别。无生忍菩萨不然也。当一一对上文释之也。
答曰已下。云本以蔽光之阴。为影阴色不异。是故定一。不以大小名为影义。不须此问也。
此事为难已下。次释上自他校量中教文也。当一一释。佛功德满。故云不用也。
应释其义已下。释上后校量意文也。当一一说。一心听受属法供养。最为胜也。当释。
释第六十卷论
第三十七品者。即是校量分中。第九品。应名法施品。但以初明十善故。即以为名。名为十善品。校量功德讫。于此品论。欲解释故。举之云第三十七品释论也。
佛告释提桓因已下。此之品各为法施校量。明波若胜义。就此文中。凡大有四周校量。第一以教一阎浮人。令行十善。及十二门禅。五神通等。不如教人一句波若与他经卷各为世善校量。第二以教一阎浮提人。得声闻四果。不如与他经卷。教人波若。是出世善校量。第三以教人得辟支佛校量。第四自以大乘诸位行次第校量。就第一世善校量中。复有三周。第一举教人行十善校量。第二举四禅十二门禅等为校量。第三以互通校量。今此初是第一。其中虽亦有四果等义。但是承势而来。非是第二意也。当一一说。
何以故已下。释所以与他得福多义也。当说。教一人令得须陀洹果者。以永隔三涂故。胜教一阎浮人行十善。不能永隔三涂故。劣教一阎浮人。并得四果。复不如教人波若。令发心也。
何以故已下。释所以教人发心胜义也。当释。
置阎浮提已下。此下此下去复作增上喻之也。当一一释。小千者。即是千日月。千须弥。千四天下等也。中千者。复以此小千为一。数之至千。千中之千。故曰中千也。大千者。以中千为一。复数至千。千中之大。故曰大千也。并当一一释。此化主教多许人福虽多。由不如与一人波若经卷令持也。
令立四禅已下。世善中第二第三意。合校量也。当释。正忆念者。只以不以二法。不以不不二法受持读诵波若。故名为正忆念。不以着心分别读诵。故名不以二法。亦不着空。故名不二法也。诸义例然。并当释。
不应以二相观已下。以明说波若义。以法施校量。当一一释也。
应如是演说波若波罗蜜义已下。明法施方法。如是说者。始名法施也。当一一释。
何等是相似已下。欲显是法施非法施义。故作斯问。若如前说。是名法施相似者。非法施也。当一一临文释。
之说色无常已下。明为治常颠倒。故说色无常至观色无常已无常观亦舍。名为真波若。若不舍观求色无常者。则名相似非为法施。故大本经云。是无常想。能除欲受色无色爱无明憍慢及无常相也。余义悉然。当一一释。
白佛言已下。明天主欲令来世离于相似得真波若。故发斯问。如来答之。色性自空。有何常等义。始名正观。异前邪观也。当释。
如上与相似相违已下。此中亦应一一如上相似中。列明诸法。但不能烦文。但云尔耳。当释。
论者言已下。此初释上初世善校量中经文也。当一一释。
先是已下。分别世善中。炎明诸果。及前后所明。意气异义也。并一一当释。
答曰已下。明持读诵等。但福德多正忆念者。则能具二。故别说之。则摄得持说等也。
初以经卷胜已下。论主欲释后分校量。为他说胜义故。先次第述上经文来。生起下意。明自正忆念等。虽胜不知。为他人说。为令知故。作如此说也。当一一释。
复次憍尸迦阎浮提中所有众生皆教令得须陀洹已下。即是品之第二以声闻四果等出世善教量也。当一一释。
此中一一何以故已下。皆一一释。其所以胜义也。并临文当说。教十方恒河沙等世界众生。令得声闻四果。此化主福虽无量摄。不如教人波若也。
何以故下。一一当释。令得辟支佛道已下。品之第三次。以中乘为校量也。当一一释。
汝当得阿耨菩提已下。品之第四次。以大乘中行位次第。自校量也。此初明虽教人发心。不如波若。何以故。一一当释。
复次已下。明教一阎浮提发无上心众生波若。乃至十方。不如教一阿鞞䟦致菩萨波若也。当释。阿鞞䟦致阿耨多罗菩提者。此是出到菩提。若教十方恒沙世界阿鞞䟦致菩萨波若。不如教一阿鞞䟦致中。速得菩提菩萨也。当释。
转转近已下。明菩萨虽复行迹转高。转须应教故。十地中地地之中。尽有发趣果。须善智识。教上地行。修治地业。乃至四念处等。亦通至十地故。至第十地中。十方诸佛始来。为云雨说法也。当一一释。
善哉善哉已下。明善吉。既见天主说校量分竟。劝进新学。善令道理故。致称叹也。当说。
论者言已下。若上缘中。别以中乘为一校量。今此此初论主。乃总令释第二第三两意经文也。当释。是法诸实相者。明波若。即是实相。起慧照用即实。故云是也。
正遍知已下。此明佛最胜菩萨小不如。辟支佛罗汉复不如菩萨。如是阿那含等。转不如故。以校之也。当释。
爱念供养已下。明若以着心读诵供养波若。虽如是实相等。但得世间尊豪果报诸天。及刹利大姓等也。当释。复次教一阎浮提。乃至恒河沙世界中人已下。次释上第四大分。自以大乘位。次校量经文也。
问曰下当释。
答曰已下。有三种者。若以佛来足。此二种菩萨。亦成三。若除佛以凡夫法师。能如经论。说波若者。足亦成三种也。此中但言法身菩萨不生不死者。据法身犹用为言。欲论生身菩萨功德法身亦复不死。今但据生死业报位行。故云尔也。当释。
是菩萨但说过阿鞞䟦致菩萨事已下。上法性身菩萨。但据如住阿毗䟦致正位为语。今云随为阿鞞䟦致菩萨。一人说过正位法者。则功德无量也。
又复下并当释。
福田大故已下。若就心田为论。随施畜生菩萨佛无在。悉皆平等。得成波罗蜜义。无有分别。今者校量之意。是分别法相优劣之时。故就田为语。章其胜如。欲令人知也。当释。
譬如已下。作喻释出胜劣之义也。当释。
尔时帝释了知法力下。当一一释。
释第六十一卷论
第三十八品者。即是诸分之中。大分第三。明慈氏菩萨与善吉。更复复宗因随喜回向。明于波若何故次校量之后。明随喜等义。论随喜者。要须以诸功德用为随喜。上教量分中既应明功德不可思量。今欲以上来功德普一切共回向佛道故。次校量之后。明随喜等义。按如千住婆沙释者。应名随喜回向品故。彼论说言。如摩诃衍随喜回向品中所说。今此中略故但言随喜品论。将欲释故。举之云第三十八品释论也。
尔时弥勒菩萨已下。论自解云。从命说分后中间多说功德。慈氏菩萨。欲须佛本意。是故复宗。更与善吉因随喜义。以明波若。就此品中。虽有四圣所说。大而论之。唯有三分。第一明弥勒菩萨。初以五义说于波若次有善吉两问。慈氏两答。第二是善吉说。天主亦设三虽。善吉亦三答之已。次弥勒设一问。善吉以七复次意答。次复更一问。复次意答。第三是佛自说竟于品末。此初即是第一创明五义。所以此初是弥勒说。次善吉说。后佛自说者。明慈氏既次绍尊位为补处。佛知上教量既终。故语善吉。欲更复宗因随喜义。说于波若。第二善吉既是命说之。人虽知。弥勒德超补处。然今大众诚在善吉说。此虽此二圣所说。若不如来闻之。容难成信。是故次复佛自说之。今此初言有五义者。一者随喜。二者与众生共。三者回向。四者以无所得。五者校量福多。所以在初明随喜者。一切凡圣三乘善根所有福德。先须随喜。既随喜已。则得功德。与彼人闻。既得此随喜功德已。则摄取此功德将与一切众生共之。既与众生共已。复摄此所共功德。将回向无上菩提。虽能回向。若不无相回向。则非正真回向义故。次以无所得来。令成无相回向。若能如此行四法者。则得福无量。故次校量上初品中。言若声闻辟支佛人所有一切布施持戒修定等福。菩萨摩诃萨。若欲以随喜心过其上者。当学波若波罗蜜。今此中只欲复宗广于其上义。故有此品来也。应当昼夜六时偏露右肩行此四法。此中以愿既尽通此四。故不别谈。但孝父皇帝。以发愿居后。足成五法。而举世共行也。当一一释。
若声闻等已下。上明五义。先出其随喜等意。今此下次复出所用回向之法。谓三乘众生等。布施持戒修定等福。且举此三。以摄诸善法也。
是菩萨已下。出其回向之人也。
阿耨菩提已下。出其回向之处也。
其福最上已下。校其福多之义。只以能如是等方便力故。能得无量功德。遇他自作。如作人得钱少近得宜多实不用力。但以巧故。随喜亦然也。当释。
尔时慧命已下。次明善吉设难。虽有两问。此初问中。则亦含生下。问意云。若言菩萨从初发心。到于涅槃。乃至却尽。此等功德。既其冥寂。至入无余涅槃。忽以缘事之心。强缘取此功德已为回向者。此乃起于法相。于常法中。生无常想。当非是想心见等三到四颠倒也。如是取相回向义相。故设此问也。当一一释。
乃诸声闻已下。论云此中有四段。即是三乘因果。圣人及凡夫人。四分善根也。功德等至论当释。一云是随喜。二与众生共。三回向菩提。四用无所得。今此中言及声闻善根。即是从世法已来凡夫也。及学无学者。明三道圣人及上果善根等也。佛者独据果头诸善等也。当释。
及诸佛所说法是中得须陀洹果等已下。上论佛在世时诸果善根。今次明佛灭度后像法中。依教修行。取得诸果善根。辟支既出无佛世故。于此中明之。或有言像法中有辟支佛。若阿兰若禅经乃云。无有佛法经。及佛弟子时。始辟支佛出也。当释。
是悉缘事已下。此等是取相回向。如所念故。不得名为回向。不如所念始是回向也。当说。
须菩提语弥勒菩萨若诸事诸缘无所有已下。即是第二问。问意云。就实为言。诸事诸缘诸善根等。皆无所有。人法皆空。菩萨忽以有心。而缘三乘圣人。及三乘所有功德等。以为回向便者。成于无相法中。而生相想。将非颠倒。如无常谓常等义也。当说。
以无相故已下。云此等法既是无相。菩萨乃以回向。是菩萨将无颠倒也。
想颠倒已下。此明从于三倒生四倒义也。至论当释。如缘者。即是诸佛菩萨等。三乘人所有功德等也。如事者。即是如三乘人功德等。至论当释。
若尔。何等是缘已下。结难言此等法。皆是无想者。何等而言回向也。当释。
释曰已下。此初论主先科经文举上生下。初至多说功德事即是举上。今弥勒顺佛本意已等者。即是生下也。当说。
复次帝释已下。次释其经来之意也。当释。
菩萨摩诃萨义如先说已下。次释经文也。
随喜福德者已下。次释上五义文也。当一一释。若不能随喜福德者。则与畜生。俱具三事无异也。
诸无漏法虽无福报已下。此扶小乘意释自一云。无世福报。故云无也。当一一说。
共一切众生者已下。次释上第二义也。当一一释。以果中说因者。明果可共因不可共。今说共者。足于共果。而言福德与众生共者。此是果时事。以果自因。故之果中说因也。
用无所得者已下。此虽是第四意。但回向之义。后别广谈。复次涉前说。是故不言也。当释。
比一切声闻等已下。次释第五校量义也。当一一释。
复次自调者已下。以二乘等所修三学。但为自调度。是故菩萨随喜之心。乃过其上无量无边。前据三学。明自调度等者。乃据律仪等戒。今此中正语等。乃据无漏道品中戒。此三分正八。则还对上三学义也。正方便者。即是正精进。精进虽通众行戒。但是于色定是静𢰳进是心数发勇与慧义相扶故。以属慧分所摄。若律仪戒但是道。具非是道。唯八正中无漏之戒。是道品故。始是道体。为安于戒。在八正故。道品之中无有漏戒。但有无漏戒已前。虽有相似道共戒。非道品意。不入道品。只得名为方便道品。乃属方便家功德戒定慧等也。当释。
布施持戒等遮故不解已下。只以三十七品等。是趣涅槃近因故。唯论无漏戒。余布施律仪等遮故。所以道品之中。无律仪戒。但有道具也。当释。
答曰已下。明一佛力实能度一切众生。但须因缘具足。方乃得之。如国王家新生小儿。王实有力。能与其州郡马乘妻妾等事。而其不堪无内因缘。但有外因缘。则无如之何。若云我自有得度因缘时何须佛者如自有眼夜闇应见。如自能食故。饱应不须饭。如自能渡水。应不须船等义也。当说。
尔时须菩提以毕竟空知慧难已下。次释上善吉论义之意。明弥勒则以二事。推答知不如所念也。当一一释。
随喜者已下。释其初问答之意已意。次释其难辞中文意也。当一一释。
亦如是无分别已下。结释上难中文意也。当说。
所谓须菩提问下。一一当释。
从初发心已下。即是释上从初发心。及至法尽乃诸功德和合等文也。当释。
相应者已下。明六度之外。诸余功德。皆摄入六度中。次之回向。故云相应六度和合等也。当说。
若求声闻等已下。出其人布施等下。出其福也。当释。
一者漏尽下。当一一释。
诸佛祈说法学是法已下。上释佛在世时。诸凡圣一段意竟今此下次释佛灭度。后依教修行。得道等者一徒也。当释是上四段者。即是上佛在也。及灭后三乘人善根及凡夫等。为四师云。若以三乘因果。学无学论。以是凡夫善根等。应成七段。但今合论故。唯言四也。一云是上五义中四义。善根为四段也。行者心下。当释。
即是实福德已下。明此等既即是念佛三昧。及六念等。行此行等。实能生实福。故非虚也。所缘已下。释上如所缘诸缘诸事等文也。当释。
须菩提语弥勒已下。次释上第二问中文意也。当释。
四颠倒三种分别者。明从想倒生心心倒。生见倒。三倒生四倒故也。当释。
是譬喻者。明以此颠倒等义。喻于无佛之中。而生佛想。念佛功德。以心回向义。若尔者。由无常之中。而生常想等义故。以此颠倒等文义来也。
问曰见为颠倒已下。婆沙释云。三倒之中。唯见为倒性。唯从见倒生四颠倒。此意以见违理。故说为倒性。心想二倒。但缘事起。是爱分故。非正是倒也。
答曰已下。若大乘诸义。皆言从想倒生心倒。从心倒生见倒。从见倒生四倒颠。此是从爱生见。故断见之时。四倒永灭。若小乘中。乃言从遍使生诸烦恼者。即是从见生爱。此中既扶大乘义。故云生时异断时异也。师释言云。从见生爱者是及起相生从爱生见者。据住地相生耳。此义当释。若凡夫则具三倒。学人既断见。故唯有二倒也。当释。学人若起想心。二倒如水渧。大热䥫上即灭也。当说。
复次诸事如实毕竟空已下。此一复次更结释。出上善吉第二问意云。若使诸法如是皆毕竟空者。有何回向等义也。当释。
弥勒菩萨语须菩提已下。正明慈氏答。释上第二问云。若诸菩萨。能如是无相回向者。是名回向不随三倒也。当释。
以不二法等已下。义皆涉前临文当释。
若诸菩萨已下。明取相回向非回向义以足非相对来释也。当释。
是心灭尽变离者。论释云。初以无当门入实相。为推法明之。故云念念尽灭变离已即。次明此心入毕竟空。无有遗余。故云尽此心即寐。故云灭心同实相。故云变自性不可得。故云离。若使然者。有何回向。非是据无常生灭变等义也。当一一释。
释曰弥勒意以诸法甚深已下。正释弥勒。答第二问之元意也。当释。
此是先世已下。正出其二世之福义也。当释。
譬如䥫性坚已下。明众生心。虽弥勒若入波若。炉则得随意。证诸圣果等也。当释。
与上相违者。是不回向已下。释上是非相对之意也。当一一释。
譬如鸟子羽翼已下。此为二种菩萨。作喻明发心。生身菩萨。无有波若方便。权实二智故。不能深入实相而行行也。
六[(其-(一/八)+(冗-几+羊))*州]成就下。明法身菩萨。具此二知。能深入实相。能信上法。能行下法也。当一一释。
是说随喜体竟已下。从上已来至此并随喜体也。
复当更以种种异门释已下。即是下第二善吉说分中明也。
是心愈愈尽灭已下。释上尽灭变离等义。此初先明欲从无常门观入实相。故作此说。非是实生灭义也。当一一释。
尔时释提桓因已下。即是品之第二。次须菩提说。随喜回向义也。就此分中。天帝初设三问。善吉亦复三答。第二次弥勒设一问。善吉则以七复次意答已。第三复更说一问。善吉复以四复次意答。此初即是天帝设三问。第一问新发意菩萨。闻是无相回向。将无怖畏。第二问云何作诸善根回向。第三问云何随喜福德回向也。释。
语释提桓因已下。此初释第一问云。以不受着诸法故。所以不怖也。当释所以云多信解者有二种。一者是信具足。二者是证具足。下文又言。一者观具足。二者行具足。此中云信解者。明新发心菩萨观彻后际信解诸法来能证解故。但云信也。行具足者。即是证具足也。当释。
是菩萨不受一切法故已下。结上不怖畏义也。
是菩萨亦常不离诸佛已下。答上第二问。云何作诸善根回向义也。当释。
复次新发意菩萨摩诃萨于过去十方已下。答上第三问。云何随喜福德回向义也。当一一释。
断道已下。若别行经则云断生死道若论中经唯但言断道至论释之始云断道者。断生死道也。此中文论释甚分明。一一至论当释。
尔时弥勒菩萨语须菩提已下。第二明弥勒菩萨。初设此一问。善吉以七复次意答。此初明弥勒既欲设难先领牒其回向之意也。
云何菩萨不随相颠倒已下。此问亦问上善吉问弥勒中。第二问上弥勒已答之意。今弥勒复以此难。还问善吉者。上如来既命善吉。令为诸菩萨说波若波罗蜜。则善吉为主。弥勒但寄说之。今此时座。既诚在善吉无相回向。其义难明故。此二人为宾主。以明此义。欲令众解上弥勒。既是容略说而已。今所以更问善吉。欲令广释无相回向之义。故设斯问云。此等功德善根。既无有相。云何于无相中。强作相缘。岂不随三倒也。
须菩提言已下。即是七意之中。初复次意答。先明于三宝善根等。上不生心想。名回向义。不随三倒也。当释。
取相已回向已下。今此意来次举非显。是以成于上正回向义也。当释。
若菩萨摩诃萨用是心念诸佛已下。第二意以诸善根尽哉不可得名回向之义也。此下一一意中。尽皆应有明非对是之意。但经家不能烦文故。上一意有也。则可知故不须也。当一一释。
复复次已下。第三意明以解自性空回向等义来答也。当释尽灭等义。并如上释。是据观门。为言非实生灭也。
复次若菩萨如是知已下。第四意明以无有法能回向法来答之也。当释此问虽有七意来答。但论家于此四复次。后已作一段释之。余三复次意。乃隔论明之也。
论问曰已下。云弥勒已言。不应于新学菩萨。前说此无相回向等义上答之已竟。何故此初天主复问。此初先释所以问意也。
答曰下当一一释。不受是波若。以无所得故已下。释上答第一问辞也。当一一释。
复次是新发意菩萨已下。释上答第二问意也。当一一释。
所以者何今弥勒问已下。释善吉答天主三问之文意竟。今次愿释答弥勒问中。四复次意此初。即是释其问意也。
须菩提答已下。次释善吉。初答之意。于三宝善根等不生想。名回向之义也。当释。
与上相违已下。即释上举非对是意文也。当说。
复次菩萨以是心念诸佛等已下。释上第二意答经文。此初先就无常门无相义。次入实此复次等。意中尽须还一一领牒上。答意中文来于此中。对释也。当一一释。尽相亦如是者。是总结。上来诸法悉如此。无回向相也。当释。
问曰已下。此意为有人见此文句执以佛为无常。故生此问。此当释。
答曰下当释。
复次非正非邪回向已下。次释上第三答意以无相回向。故云非正非邪。若为举非形。是始立邪正也。当领上文意。于此中一一对释之也。
复次若菩萨知一切法从缘生故已下。次释上第四。复次答意。亦当取上意来。此中对释也。
复次若菩萨摩诃萨知所起福德已下。善吉答中有七复次。意四复次。文已竟于上。论主亦已释说。今此文来即是第五复次来。就所起福德善根等自性离门已答之。名回向义也。当一一释。
复次若是菩萨摩诃萨随喜福德已下。第六复次。上就所起福德离门。以明回向义念镜就随喜福德离门以答明回向义也。当一一释。
复次菩萨摩诃萨诸过去灭度诸佛善根已下。第七就寂灭门。答以明回向义。论释云。明一切诸法同涅槃相。皆悉寂灭。但翻经家。乃云灭度。翻虽不正。但之为举灭度。以明寂灭。亦无伤也。当一一释。人皆见此文。说此教无常也。
取诸佛善根回向已下。上来。一一复次。后尽应一一如此举非对是。及明三倒等义。但不能烦恼文故然也。当释。
尔时弥勒菩萨同须菩提已下。慈氏上设一维。善吉用七复次。广齐已竟。今此第二。以众生著有情重无相难。明众犹未解故。更致此问。善吉复以四复次答故假四圣相系善也。
须菩提言以是事故已下。此初即是第一复次。以有方便义来答。只以此无相回向事故。波若波罗蜜中有方便力。能如此回向也。当释。应有者。为诸菩萨有如。此方便无方便者。故云尔也。
何以故已下。释所以无相回向三义也。当释。
诸佛不许者。明于此等寂灭法中作相缘故。诸佛不许也。是回向杂毒者。此是立譬之本也。
譬如已下。明立譬也。至论当释不谛取相者。以不谛故。不能分别取无相相也。当一一释。
得法者下。当释。
是善男子善女人等佛道已下。是第二意答。明以如无上智慧回向义也。当一一释。
释曰所起福德离五众者已下。释上善吉答。弥勒初问中。第五复次意答就所起福德。离五众等诸法。明回向之义也。当释。
复次若菩萨知随喜福德已下。释上第六复次。答意就自性离。明回向之义也。
随喜福德者总说已下。明聊简释此二意离义。上云所起福德离者。是别相门。今随喜等离者。是总相门明随喜义。故论云。随喜福德自性离。诸佛及善根。并诸起无上道心回向也。当释。
菩萨自缘所求已下。释上菩提心心离等义也。
是菩萨随喜功德果已下。明回向心是随喜心果。菩提是回向心果等义也。当说。
假名字为菩萨已下。释上菩萨波若等。亦离义也。当说。
复次菩萨念过去已下。次释上第七复次答竟就寂相回向义也。当释。
复次已下。释上举非对是之文意也。当释。以离二边故。说名为中道。论其会也。亦无中可得也。当释。
是事难故已下。释上善吉答。弥勒初问中七复次意已竟。今次释弥勒第二问意。以无相回向等义难故。慈氏重问也。
须菩提是中不决定答已下。次释善吉所答四复次意。此初先释第一复次答意也。所以言不决定答者。上经文云。以是事故。波若波罗蜜中。有方便力。若有方便者能无相回向。无方便者则取相回向。以此二事不定。故云应以此二事。故云不决定答也。当释。不诳道者。是因故名波若菩提。即是不诳道果。故云一法实也。当释。
何以故已下。释所以无回向相等义也。若离波若波罗蜜者。非无相故。亦非正回向。若不离波若波罗蜜者。是著相故。亦非回向也。当释。
菩萨应作是念已下。次释上菩萨作是思惟等经文也。当释。
不疾得佛已下。明此是取相回向。但得世间果故。不得疲得佛也。当释。
即是大生已下。明于无相法中。而生缘想。以之回向故是大生也。
譬如杂毒已下。出上譬本也。
食是随喜福德已下。此中一一合上譬义甚分明。并临文当一一释也。
不审谛受已下。释上不谛受等文意也。当释。
则为谤佛已下。释上若说取相回向是谤佛义也。
与此相当已下。释上举非显是之义也。
复次正回向菩萨应作是念已下。释上第二复次答意应用无上知回向之义也。当一一释。
复次求佛道善男子等已下。即是善吉答。上第二问中。第三复次意答也。明色之实相。既不系三界。亦非三世摄。故诸法尽然。若其尔者。岂有回向相之可得。而言回向也。诸法皆然。并当一一释。
何以故已下。释所以无回向相之义也。当说。
次取相得法已下。以明举非对是也。当释。
复次已下。是方四复次。答意。明如诸佛所知无觉回向之义也。当释。
尔时佛语须菩提善哉善哉已下。品之第三。大分明如来述赞广说也。何故者。此文来为有众疑慈氏善吉既非一切知人说。无相随喜回向之义。容有错失若不假如来述成。恐难生实信。故次第三如来述赞。成上二圣所说。天主所问。但为之所摄。故不别论也。但就此如来赞述之中。凡有两周。初明略赞略说略校量。次后则广说广校量中。别明二界诸天。赞成上说等第三须菩提。更清如来复广说广校量也。并当一一释。
善哉善哉已下。是赞辞也。
所应回向已下。是说辞也。义已涉前。当一一释。
若三千大已下。次校量也。明供养布施须陀洹等。虽果报无尽。以是取相福故。但得世间果报随在者尽法中。今者无相回向。乃成波罗蜜。得到彼岸。又草报无尽得出回向。是故非可以譬喻为比也。当一一释不据有相回向也。
复次须菩提已下。第二校量也。当释。
复次须菩提已下。第三校量也。当释。
佛告已下。明复重赞善吉复广更增上校之也。当释。
何以故已下。举取相福释所以无相回向。得福多义也。
尔时四天王已下。次明诸天赞成上说也。
以方便力故已下。以上初问及七复次文违故。所以此中诸天等。但领牒上善吉答弥勒。第二问中四复次意。来赞成之。以方便力故者。即是初复次意。以无所得故者。是第二复次意。以无相法故者。是第四复次意也。当说。
与千天子已下。此中列天子所少者。至论当释。
尔时诸梵已下。次列色界诸天。非但赞而已。亦复说法。其众复还多也。当释。
尔时佛告四天王天已下。从此下云。复举非形。是明广校量也。当释。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已下。次善吉诸如来广说校量也。并文当一一释。
与解脱等已下。此明无为解脱。即是实相。实相之法。则一切法等。无有分别。故此下云。明切诸法与解脱等。名正回向也。当一一释。
复次须菩提十方如恒沙等已下。次广校量也。当一一释。
释曰已下。此初即是释上善吉答。弥勒第二问中。第三复意也。常舍行无错谬等。唯据与佛。此义至相行品中。当释。缘一切诸佛及弟子等功德随喜名随喜心。所得诸功德等。名所用回向法。无上菩提名回向处。菩萨名回向者。以此诸功德。与一切众生。回向无上菩提。名回向心。以无所得故名无相回向是名正回向也。
尔时菩萨作是念已下。当释。
何以故已下。释色所以出三界非三世等义也。当一一释。
菩提心色受想行识等已下。此总结释上多许文句。名无相回向义也。
杂毒者已下。释上举非对是取相回向义也。当释。
复次菩萨应作是念已下。释上第四复次答意。明以无觉法故回向义也。当释。
是略说诸回向品已下。若十住毗婆沙。乃云作四品此中只作三品。四品者。明菩萨礼佛时。一者悔过。二者诸佛。三者随喜。四者回向。以愿通于四四尽有故不别明。此中乃合随喜回向为一品者。此是逐经故。然经以合之。所以不别说。诸佛居复亦复无伤。此是略说。如若广说者。则无量品也。
善哉善哉已下。次释品之第三大分如来广说二周。赞成之文也。当释汝作佛事者。若教化声闻。及取相回向等。并非是佛事。今既为诸菩萨说。无相回向等法。是佛事也。
开菩萨道已下。所以令声闻说者。只欲别令发大心。诸菩萨修于上行故。令声闻对说方便度之。致如来重赞也。
复次佛自说因缘下。当释。
与上相违已下。释取相回向义也。
有三种相已下。即还释上相违之义。相虽无量。总此三种。至无相相也。当释。
如车下。当一一释。
离是二相已下。明虽离此假名相。法相等二以着无相相故。复还成相也。当释。
是中无所得已下。释上无相无出等文也。并当一一释。
故赞言善哉善哉已下。就佛初说分中。有两周赞。此即释上第二赞意也。当释。
若三千大千已下。释上校量之文也。当释。
问曰已下。次释中间诸天赞成之文。即复料简。诸天来多少等义也。当释。第四天少故言不来也。
问曰先种种因缘说已下。次释第二周善吉问佛。更诸如来广说广校量文也。当一一释。
问曰六波罗蜜等已下。此意云。六波罗蜜之中。戒及施等亦是色。云何言与解脱等。此即释如来广说解脱等文故。生此问也。
答曰已下。今论无相解脱诸实相悉等。不可以如肉眼见。故执云不等也。当一一释。
名道人已下。作喻来明等义也。当释。
佛是中分别说已下。次释校量之文。若就实明义。则如不异。若就俗论之。则天悬地隔。以一如莫二故。则色如不异佛如。故上尽言与解脱等。以天悬地隔故。色异萨婆若。色乃是无知之顽器。萨婆若乃是圣人之灵。何以可比。方今者。此为就俗淡辩校量故。则须明优劣等义也。当释。
何以故已下。释上取相福故有量。今随喜等福。是无相福故无量也。当一一释。
释第六十二卷
第三十九品者。名为大度品。此品所以来者。上佛与弥勒善吉帝释等。既广说无相回向校量等义。今身子欢喜所以致叹波若德深。此下有数品。经文皆赞叹波若功大。今论将欲释。故举之第三十九品释论也。
尔时慧命舍利弗白佛言已下。就此品中法门。虽复大有。而总有三分。第一明身子众上义意赞叹演说。第二如来自说。第三善吉赞叹此初即是。第一明身子先以十八句。赞叹波若。明般若照一切五法藏等悉毕竟净也。论解甚分明。一一并至论一一对释。
除诸闇冥已下。谓除见爱二轮。百八烦恼。我见六十二等成也。至论当释。能除二死。故云安隐也。当释。
十二行法轮已下。谓示转劝转证三四成十二。如初品中释也。
不退不还故已下。上来文句等并至论一一释之耳。
世尊应云何应云何供养已下。明波若既无相供养亦难故须请问。令后人解也。
佛言如供养世尊下。至论等释。
何以故已下。释波若不但不异佛。复能生五乘因果故胜也。当释。
尔时释提桓因念已下。至论当释波若者。是实智。将人入空。沤和拘舍罗力。是方便智。将人出空。菩萨以具此二智故。不证空不住有也。当一一释。
释提桓因语舍利弗如所言已下。明天主论义也。当一一释。
舍利弗白佛言尊云何应生已下。品之第二。明因身子发问如来广说也。当释。
佛告已下。明如来广说而。言色不生故。波若波罗蜜生者。明波若。智慧若能观色等不生始名为实照故云色不生。欲论波若亦有生。但说此实照之义。以之为生。生义亦不可得也。下诸义等。并一一例然当释。云何色不生故。下当释。
佛言已下。明色。既本来不起。有何生可得生等。知此等义。始名波若。故说生也。
与何等合已下。此问意云。既其尔者。与何等法得合波若也。
佛言无所合已下。明一切诸法。无有二相。一相无相故。无所合也。当一一释。不如名字等。下当一一释。
作是念已下。明起此等相心。则生波若此岂是。故云舍也。当释。若言波若空不坚固。则生波若无常也。当释。
为信何法已下。明此理深妙。非浅识能知。故善吉咨问生信之义。令人得解也。
佛告已下。言不信色至一切种等家。佛因律之甚分明也。当释。
释曰已下。此初明论主先生起经来之定也。当释。
合手白佛言已下。释今初文意也。当释。
毕竟清净故能遍照已下。释今第一句赞文也。五种法藏者。明波若。经生过去一切诸佛佛弟子等波若亦不尽。虽生未来一切诸佛佛弟子等波若亦不尽。诠生现在一切诸佛佛弟子等波若亦不尽。隆过去一切诸佛及佛弟子已证波若。波若亦不尽。不增不减。未来现在诸佛之弟子等。今证当证等义。亦然故约此三除为三法藏。以妙法性实相佛性不可思议性实际等。为无为法藏不可说。法藏有二种。一者如犊子毗昙中。说以人为不可说法藏摄。谓不可说离五众有人。亦不可说即五众有人。亦不可说人有五种。亦不可说五众
是故已下。即举经来牒释。若如地论金刚波若论等释义既竟。并一一还举经牒释之。今此中经论既多。不可一一如此举来故。但时时有无也。
能守护已下。此下云。并一一还牒今十八。赞中经文当一一取。今之举此中意。一一对释也。临文当释。
不转生死中已下。释不退不还义。以不离生死。故云不转亦不入涅槃。故云不还。故天复牒言。不生故不转。不或故不还。若然解如此者。始名为转十二行法轮也。
如是等已下。释之既竟而总结之也。
次当广者已下。面名千佛经可等品中复广叹也。
释曰已下。佛释今身子问供养即义也。当释。
当如供养佛已下。上校量中。言供养波若为波若。今但以众生著相情多贵重佛故。但云如佛也。当释。
等即无异已下。释今彼若。与佛不异之文也。当释。
佛因说因缘已下。还引佛说为证明波若。能出五乘等故胜也。
尔时帝释作是念已下。释今天生问身子等之意也。当一一释。
譬如四大已下。如树木中。亦皆具四大。但随相多故。属地接。五波罗蜜中亦尔。若于舍相多故。偏受檀波罗蜜名。至一一波罗蜜中。皆有波若和合不相舍离也。当释。
帝释问已下。次释今帝释论义中经文也。当释。
譬如和合散已下。隆有三十二十种草叶。但五石三石等得名。草药喻五事。石喻波若也。
又如大早已下。兵喻五事。将喻波若也。并一一当释。
舍利弗已问供养已下。以释今第二大分。如来因身子发问。广说之文云。波若生藏也。当一一释。
尔时舍利弗问意已下。次释今波若。与何等法合义也。当释。
若善不善已下。当领今不与善不善世间出世间法合等义来。可此中牒释也。今无所合者。一明切诸法实皆无相与波若无实。故言入波若教中无所可合。所以净名经云。佛为增上慢人。说离淫怒痴。而得解脱。淫怒痴性。即是解脱故。此中言善不善等。皆入波若数中也。帝释意重菩萨婆若。言波若是因。应与果合故。设斯问。如来答之。亦不合也。当释。此中佛破断哉明见故说说合下。当释。如佛心合者。明佛心中无合相合。亦无所合也。
答曰已下。明若能不取相不受不着等者。名如佛心合也。
帝释欢喜已下。释今天主叹说之文也。
须菩提已下。释今菩萨作是念。则舍波若等文也。当释。
是故问若信已下。释今善吉问佛。云何信波若之文也。当释。
须菩提白佛言已下。即是品之第三大分。明须菩提叹说波若。十度之名。良在安此。今品初身子叹言。波若波罗蜜照一切法毕竟净故者。即是大义。但主不显。今此中始显大度之名也。当释。
何因缘故已下。明佛还问所叹还今自释也。
须菩提言已下。明善吉奉答。此初先立五对历法释之。第一以不化大小为一对明之。第二以不化合散明。第三以不化无量明。第四以不化广狭明。第五以不化有力无力明。以波若中无如此等法故。名大也。当释。
世尊若新发意菩萨已下。还牒今五门来释之也。一一当释。
何以故是是非般若波罗蜜相已下。复牒今门来。明举次显是义也。
所以者何众生不生故已下。复更举十门。等牒成今义。第一就不生门明。乃至第十就不成就门。此等法中。皆据实相。以明诸法。若论主乃化二帝释之也。当一一释说。
释曰已下。明善吉闻。今如来为说波若。生义及信等义。得解欢。
故所以致叹波若。为大佛佛问之。还令因解也。
答色等诸法化大不化小故已下。释今善吉初答中五门。经文将欲明无大小之立大小之相。然以复更之也。当一一释。皆舍等中。随所化故。心之与境或大或小也。
又如凡夫前见色中已下。指动时名为指等。指之分寸长短等名指量。或问指等名指数。或云指一指异等名一异。此之五法实如是。色不为尘所成。但指是色故。人乃化和合。成大色解也。有人眼见色可见处名色。下当释。
有人言尘色灵诳已下。此家执言。以细微四尘等。成人柱等。
是名色化小已下。明以微尘和合故。前微尘色化小解也。当释。
如是等已下。结今诸凡夫既化如此等解故。破坏诸法性。今波若中。观色等实性故。不化大小等解也。
不合散者已下。次释今第二对义意亦
色无边故已下。此初先就俗谛道释之。以色无处不有故。说无边无量等也。
不以粗色散故已下。明波若但即法明无。不论散合也。
无量者已下。释今第三对。明凡夫所见。以空故说为无量。有故说量。今波若中。空实俱无故。无此等法也。
前色化广已下。释今第四对也。当释。
言色有力已下。释今第五对。明云色和合说教有力如众丝制象。若细分之。则说言无力。今波若解之故。不言有力无力也。是故名摩诃波罗蜜者。释今善吉初答。如来大度义。五对经文既竟故。总结之也。
复有大因缘已下。次释今
则调柔不错已下。明五事与波若。互由维纬。若和合者始成故。作八圣道譬成明也。当释。
无有一法犹自性者已下。故前六因四缘中。云无有法。从一因生。亦无有法。经一缘生。当知当法从众因缘生也。当释。
所以者何已下。还于善吉自说以证成今义也。当释。众生不生故。次释今文中
众生力不成就故已下。此第十门数释义故。来所以别释也。当一一说。
第四十品者。名为泥梨品。泥梨是西国语。此间名为地狱。此品所如来者。此中有数品经。皆明波若功德。今既明波若德不可思议。能信能了得福无量。今欲次明谤者。重罪弥轮故。次大度品。以明前此品论。既欲释故。举之云第四十品释论。
尔时慧命舍利弗白佛言已下。就此品中。大有三分。第一明其信人。第二明至谤者。第三叹此法甚深。故所以信者。福高谤人罪大。此问意。今往生品下方便品轻毛品等中。悉有此问。但所为不同。并至文当释。既欲明谤者故。此初身子先问信人。凡有四问。第一问来生处。第二问发心久近。第三问供养几佛。第四可行行几时也。当释。
佛告舍利弗已下。此初答上第一问意云从地佛云来也。
是菩萨发心已下。答第二问发心久近义也。
从初发心常行檀波罗蜜等已下。乃答第四问行行久近义也。
供养无量无边已下。始答第三问。此是逐便答之故尔也。
作是衾乘从佛闻已下。明大乘经即是法身。舍利弗诸佛之母。故此菩萨。若见经时则如见佛闻经之时。如从佛闻也。当释。
须菩提白佛言已下。为佛今既言是菩萨若见经闻法。即如见佛闻佛说等故。致到问也。至论广释。
佛告已下。以无见无闻无所分别。故云钝也。诸义例然当释。
是菩萨能几时行佛道已下。此意反有利根菩萨。虽近发心。而能信行。因有钝根菩萨久发心。而不能如是信行故。发此问不同今也。至论当释。
佛告已下。当释。
示生母人腹中已下。明信者之报。下则广说不信人报也。
须菩提有菩萨摩诃萨多见诸佛已下。品之第二次明至谤者。明执着之人。报诸法相故。闻波若说。空则不生信。分别诸法。乃复须情。如此之人。悉名为谤也。当一一广释。大地狱者。即是阿鼻五逆之罪。只可五劫。此人起谤。害处深是故。无有出期。若劫大起者。明十方世界四天下中。唯阎浮提造善最胜。亦唯阎浮提人造五逆罪。余三天下无有五逆。故无阿鼻狱。阿鼻狱唯阎浮提。有就一三千大千世界中。有百亿阎浮提。则有百亿阿鼻。今若此问劫火起世界坏时此地狱亦坏故。则复移往他方地狱。如是展转地狱之义。如进波罗蜜中广释也。不信之人。以自不欲见波若经。破坏他正见眼故无眼。口舌谤故无舌耳不耐闻故无耳。以手如拔故无手也。当一一释。
释曰已下。释上品初身子所以问信之义也。
何处终已下。次释今四问之文也。当一一释。
成就今四因缘故已下。明成就。如上如来四答之中因缘也。当释略说三相者。谓见经如见佛。闻经如从佛闻。及见闻人等。如似有着故善吉问也。一一当释。
复次众生离法不能闻已下。明根识等若离人便同木石故。亦不能见闻。人若离根识等。便是死人故。亦不能见闻也。
问曰上已问菩萨意哉时已下。次释上善吉。以分问意经文也。当一一释。
一者分别是道已下。明佛法中有此二种智。但须解用之耳。当释。
略说义已下。释上善吉前以分中。问言有异。不同前上等义如此。故云略说义也。
有菩萨虽新发意深信受已下。释今品之第二谤人果报等经文也。临文并当对上文意。一一释之也。
即起愚痴业因缘已下。故前论云。我言痴者。非如牛羊等。但以执着不信故名痴耳。当一一释。各有十六小地狱者。明大地狱但有八。一大地狱。复有十六小地狱泉。一十则成八十六人。复成四十八。是根本八大地狱。合成一百三十六所。合此一百三十六所狱。唯有三种。一者是热。二者寒。三者闇也。当一释。
如入正位者已下。此明初果正位天人生义也。当一一释。
赞五法已下。明调达。乃以常乞食纳衣树下坐断苏盐等五法。以为正道代八正处令为为比。亦未得道者。皆经慕从作前异法。故名破僧。五逆罪有轻重等义。如优婆塞经。佛为善生说。是五逆罪。杀母则重。杀父则轻。杀阿罗汉复重杀母。出佛身血。重阿罗汉破僧。复重出佛身血。不同俗典。以帝释之所以杀罗汉等。有轻重破法等。优劣之义论。自解释佛法。以母重故。谤法罪深也。并当一一。临文释耳。
未得阿鞞䟦致菩萨见至多人供养已下。此据习种别也。
释第六十三卷论
第四十品中。名摄身口意释论者。释上品经文。义犹未竟。但约诫有更徒须令知不谤善制三业。故举之。云应摄身口意释论也。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已下。正明佛法理深应当供慎敬。若纵三业则罪过弥。论谤法之殃。由三业相资和合所作。是故善吉自佛应制三业也。并当一一解释。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以积集口业故已下。以世人见身能行杀盗淫等故。但说身业为重。不知口业谤罪为深。故善吉白佛。以口业故。有是破法重罪也。
佛告下当一一释。
此中既云造罪已始得众在。当知。罪福但据因也。当释。
须菩提白佛言已下。明有四因缘。能毁正法。至论当释也。
问曰已下。明论释之也。当一一释。
须菩提自说因缘已下。明莫造身口意业。故谤法受诸者也。当一一释。不解波若。隆言至无而不复至有但以缘集假聚故。名有说为如无。无性故说为无。名为如有。不解此义故。如力复心也。并对上文等。一一当广释。
复次魔有四种已下。释上四因缘义也。临文当释。
五众结使厚已下。如欲界凡夫。并为九结所系九十八使所使欲界圣人。以断三结。八十八使。故为六结。所系十使。所使色界。凡夫圣人等。为结所系。为使所使等。来并当释。
须菩提白佛言已下。此经文意。临文当释。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是般若波罗蜜云何甚深难信难解已下。是品之第三。明由波若理深故。所以信者。福高诱人罪大。就此文中复有广略二周。初略明无缚解等义。第二广明一切法净。净即是空。但以众生闻空怖故。所以作异名说也。并临文当一一释。
何以故已下。即释所以不缚不解义也。当说。
本除不缚不解已下。次就二除明也。当释。
何以故色净是亦净已下。第二次就净一明波若深义也。当一一释。
无断无坏已下。明波若等。诸法非可断法。故云无断。非灭坏法。故云非坏也。释曰下当一一释。
佛答已下亦释明无缚解义。先云缚解也。当释以诸烦恼等。虚诳不实。亦无所断故。无缚无解也。当释。
复次一切心心数法已下。此中多许意论。并为释今无缚无解经文。故先云缚解。以明无缚解义也。当释。
复次色等诸法三世中不缚不解已下。释今诸法三除不可得明无缚解等经文也。当释。
是时须菩提已下。释今善吉知此理甚深难解。故谤入罪大信者福高义也。当一一对今文释。
问曰已下。问意云。佛既还领牒善吉。上意何因。乃更云魔事也。
答曰已下。云善吉但明内无信心。外值恶友。明外因缘未尽。今佛即云说之故。更增魔事也。
佛更亦说甚深难解相已下。次释上
何以故已下。释初观念处中。色为不净等故。即得身念处观成。得此观成时。知色实相。得无浅解断诸烦恼。此之念处。即是前果色等为因。今果既净。故知因亦净。故云色净故四念处净也。当释。
问曰上当释。答曰已下。明作不净观时。未得至实。但实观家。初一得十六圣行时。始至实观也。当释。
净颠倒故生淫已下。明凡夫人等。只以□五亦欲净故。所以爱着故皆舍中。名为净紧五欲。今以前不净中生此净想起爱。故名颠倒。但以淫欲破净。故言非净。非净非是实观。实观则无净不净相也。当释。上言净者。据空为言。今以净相亦无为语可。
色实相净故果亦净已下。上明念处为果。以色为因。以果净故。因亦净。此中即以色实相教因。波若为果明色实相既净故。波若亦净。反覆明之也。
复次佛此中自说因缘已下。复以经来牒释也。当一一释。
复次如是我法已下。明复以十六神我等义。来例释净义也。
复次须菩提淫净故已下。此下云犹是今第二广说一切法净经文中意。犹未尽明三毒等。实相净故。与种智实相同一。故言不二不别也。诸法例然。当一一释。此中本言净等不异。净义即空。故云不二不别。以据前事。言其不二故。此中云色净乃至前一切种智净不二乘不别也。当说。
有为净故无为净已下。明三相是有为三相。无生云义为无为。今三相不可得。故云有为净。无生亦不可得。故云无为净。此净义不异。故云不二不别也。当释。三世净义亦然当释。
问曰已下。明诤理甚深。能今信诸之人罪福无量。若无疑似处。但世论解释而已。今言色等净者。事在可疑故。初世宾主。世论之意。良前此也。当释。
答曰下当释。
及三毒清净果报因缘故已下。如过去无明。即是三毒。能生前行。行即是果。从前诸行。复生前识。如是次第。生六触六受等讫。至老死。三阴相续。今以三毒净故。诸行净等。诸即是因净故果亦净。若诸行净故。无明诤等者。即是果净故因亦净口以空故言净也。当释。
如破无明十喻中说已下。上破言无明不在因。不在外。不在中间。不从过去世。来亦不去。至以世但缘集。说有如是求之无明之性。实不可得也。乃至种智例然当释。
复次用十人空故已下。此意云所以得智色等。皆本来自净者。以十八种空智观之故得智也。当一一释。
略说有为无为已下。次释上有为无为等净经文也。已如上释。当释。
在三世中已下。明论主此中则乘势释三世净经文也。当一一释。
问曰已下。释文既竟次断易之也。当释。答曰已下。论将欲释先出三种破人。对明二种信者。此初即是第一破人也。
或有人着心分明取相说已下。此是第二破人。若如上随喜品。亦言此人名谤三宝。今此中言虽以着了论议说。故名之为破。以心不为非拨破波若。言教故不名为破也。
如调达已下。引事例来证。如佛言我今有疾祇城。名治佛故。亦以针铁出佛身血。而非是逆罪。不同调达如著相说。波若人。隆以着相说故。遍前之相。说名为破而说为故。不同不信拨者也。
如尽作佛像已下。复更引例释。如此中论解者。以好心坏像亦无罪也。
复次或有人破般若虽不瞋不轻佛已下。明此人着。有情多唯果分别阴入界等名色着。别言之是义不信前空。不解佛意。故成毁谤也。当释。
前此二种信中以信理福多信文福少也。当释。
耶见罪重故已下。先明此二种信谤人相对出已。今如□释今问辞明不信云人以邪见所坏故虽有持戒精进等为之所染并成邪业堕恶道也。
五逆罪人已下。次释今问中第二意。若此人以重罪覆心故信微福弱。虽写经卷亦无如之何。二者此人虽复重罪覆心。或遇善知识教授智慧利故。能深信波若。则得善果。则引事证。如闻王遇善友。亦由波若力故。得五逆罪哉。乃至得道记。故今校量中。言此经如摩尼珠。能除五逆愿创。当知大乘诸经。皆不可思议。故谤之罪深。不同谤余小乘经。隆得逆罪也。当释。
第四十一品者。名为叹净品。今泥梨品。未既广明净。义理深故。信谤两人。罗福高大。令此中身子善吉等。见此净理深妙。所以致叹故。次泥梨品
尔时舍利弗白佛言已下。就此叹净文中。门户亦极多。但大总分之。凡有四分。第一明身子致叹如来一一成之。第二善吉叹净如来一一成之。第三是天主问前善吉以明碍相。第四如来自对善吉。为说微细碍相。此初即是第一明身子。致叹一一问佛取足如来。又一一成之也。并临文当释。
世尊净明已下。即是第二句叹。今言色净故。乃至种智净等者。此据体论净故。所以通贯上六明之。即是性净涅槃。今此中据叹经为言即是方便净涅槃。唯据前果。故云净明也。至论当一一释。
世尊是净无得无着已下。此第五句叹论释。乃至云若小乘中以下五心。为得以须陁洹。为着大乘中柔顺忍。为得无生忍。为着今波若实照之□。此等悉无。故云无得无着。若无论者。此则不可解也。并一一临文当释。
诸法钝故已下。明波若实照之有无知无有分别。故云钝也。
色无知是净净已下。明色无知即是前净。此净亦净。故云净净。是故圣人以空遣空。令不滞空。空亦复空。故名空空。今者亦尔。以净遣净。净亦复净故者。净净也。余义例然。当释。
无益无损已下。当释。上来总令凡有十三门叹也。
释曰已下。此即是上叹净文中初句。既欲明至净无净相故。先云二种净义。令人知指方。乃折中言智慧净者。即是照实相智。言缘净者。即是实相之理。次境非智不知智非境不照故。出此二净相待之名也。
所以者何已下。还释上所以。二净相待而有者。以如心心数法等来证□□也。上品经言。波若非心心数法法相本净故。论释言依生灭智慧离四颠倒。依不生不灭智慧以波若离生灭智慧。数言非心心数法。心相本净故者。据圣体净也。今此中以波若是智慧。故言心心数法。如大本经云。憍陈如。舍无量色。获得常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常住五众上。既得说心心数法等义者。此波若言是心心数法。亦复无伤也。当释。
譬如火已下。初云论释第二引证来释已竟。今次作譬来明云论大意亦不出此三。此中非折中时。是云法时故作此喻。火喻前智。薪喻前境。由境智相应故有二净。故大本经云。一切诸法本性自空。亦因菩萨修空是空也。当说。
世间当法已下。此据世□言世间也。当释。
是中说离智离缘已下。上直法既竟。次今明折中故。所以万化非无生宗。而宗之者。无相灵宗。非无主照而照之者。无心故。圣人以无心。即真智照彼无相之灵宗。此即据明直法之义故。内外两冥缘智从寂者。即据折中为言。与此论合。取此论意故。所以然也。当释。
譬如有种美食已下。明为善着相缘智慧作喻也。当释。
不坏相在颠倒中已下。即是不染而染义也。当释。
舍利弗观是已下。欲释六人。即以此言生起六意。明身子所以。问佛所答等义也。当释。
复过汝所见已下。明如来答言。毕竟空故。实相净义乃复过汝所叹也。
无所着已下。还毕竟净义也。
复次清净主已下。明诸佛穷照本净。故名为主也。当释。
佛答已下。释上佛广答初句经文也。诸法本者即者实相未者。谓色等诸法实相既净。诸法即实。故云诸法本末清净。是名甚深也。因果清净故者。色即为因。实相为果。推色以至前实色。既即前实。实本净故。说色亦净。故云因果净故也。
故上品中已下。明因净故果亦净。果净故因亦净等义也。当释。
是净能破一切法中已下。次释第二句叹也。能与有余涅槃者。此据烦恼身五住及习尽也。今与无余涅槃者。据二种生死尽也。当释。
是净不相续已下。释第三句明是净既能与此二种涅槃。生死永不相续。故云是净不相续也。
百八烦恼已下。释第四句也。当释。
如是诸法实相已下。释第五句。先化大小两乘。与法辨义已次折释也。当释。明须陀洹果。复无漏果证。已永着圣法。无有堕落。故名为着也。
如是法已下。次释第六句。不作罪福不动等三种行业等义也。
一切世间无生已下。次释上第七句。明释法无生不生三界等义也。当释。
是净无智诸法钝故已下。明净无知相。故曰无知法无分别。是故名钝也。当释。舍利弗得声闻彼岸佛。为一切智人俱无着故。共论此法也。当广释。
如虚空下。当一一释。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已下。即是品之第二。明善吉叹净。此中乃先举生净以况法净。佛亦一一成之也。当一一释。
佛言我无所有故已下。下言果毕竟净者。是略述成。今言无所有者。是广述成也。当至论释之也。佛言自相空故。已品亦至。至论当释。
以二净故已下。亦至论当释。
无始空故已下。上言毕竟净义。以成法空。今言无始空者。以成生空。亦至论释可然。
如是智已下。明善吉致叹。而如来答言毕竟净故。此据智相寂知无知相。故云尔也。
佛言知道种故已下。上据知相寂。故云毕竟净故。今言寂寂之用云故知通种故故也。当释。
以方便力故已下。此下云出至义。明色无色性故。不知色非无方便之用而能知也。当一一释。
无诸忆想分别内空外空等已下。此中前事是故唯明十三空。余诸法空。不可得空。无法空者。法空无法有法空等五空。既是为总破诸法明故。此中不具说也。当释。释曰已下。此初意。释今叹净品。初身子所以叹深者。以见上泥梨品。未说净理甚深故。所以致叹须释主因缘。今善吉既是命说之主故。此中致叹。不须释主因缘。若余人所说。须求因果故。如如释身子叹之因缘等义也。
今须菩提说下。即是科门也。
我净故已下。次释文也。此以生空易解故。举况法空也。当释。
问曰已下。料简所以。上云无所有。下云自相空等义也。
答曰已下。意云上据有为果法是着处。故云不可得。不可得者对无着处。今须陀洹等。言自相空者。乃据无为果。无为果既是烦恼无处。非所着处故。但云自相空也。当释。
以菩萨深着故无相无念已下。明论主即用此无相无念。释上一切种智等净义。无相者下复始别释。无无相无念。释上一切种智等净义。无相者下。复始别释。无相等义也。当释。
用二净故已下。二法清净者。者是智净缘净。名二法净。今此二净亦无故。名不二法净。无得着义。已如上释也。
问曰常言毕竟清净故已下。问意云。今我等无边之中。复何故乃云无始空也。
答曰已下。明今以无始空来成生空义故。何以云尔。毕竟空乃以成法空□□义也。
问曰能如是知已下。释上善吉叹波若之文。此中意明知之空空之智用即寂寂即用。非废用然以寂。亦可以寂故而无用。但以知故。所以言毕竟空空。即能智故。言知道种智也。当一一释。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已下。释云以云色不知色等文也。并当一一释。
第六十四卷论 第四十一品六分
尔时释提桓因门已下。即是品之大分第三。明天主问前百相。所以然者。上文既明诸法皆净。恐人不解而生取着成础相故。天主欲令无滞。所以问也。当一一释。
汝今更听乘释已下。即是品之第四。明天主请前善吉说百相已如来赞成而善吉非一切知人。知有相不尽。是故如来复为广说微细有相等法。下当一一释可。
佛言一切法一性非二相者。即是毕竟空性也。是一法性亦无性者。明亦无此一毕竟空性也。是无性即是性者。明无性之性。即是一切体性也。当释。
问曰下。并当一一解释也。
譬如食虽美已下。明善法虽好若着之对广也。当释。
问曰佛以赞须菩提说无有相已下。次释上第四大分。如来自说之文。问意云。上善吉已说百相。如来证成。若说之非留佛。不应成说之。若是佛对不须更说。今何以赞成。而复更说也。
答曰下。并当一一释。
五众及至十八不共法可与般若作因缘已下。隔此中有二解。一解云。此五众十八不共法等是前法空。法空但能为波若。作缘发显波若。非正生波若。故云等也。一解云。此五众十八不共法等。无生相故。言不能生波若也。有解云。此五众等是成菩萨法十八不共。唯在前果。果不生因。因中五众等及十八不共。并非波若家生因。但能作缘因故。言但作因缘也。譬义当释。
第四十二品者。名面名千佛品。上既明百相已次说波若无有。今明者佛道同说无异辙故。次此后明前此品。今论将欲释故。举之云第四十二品释论也。
须菩提白佛言已下。就此品中。虽得门户极多。而大有三分。上既明有相。即明波若无过。即是法无百相今次欲明人无百相。故云作者。不可得故。所以此初第一明前既作无而所不作。明前无行而无所不行第二明诸佛道同法无异辙义故。所以面名现。千佛同法。无异辙义故。所以面名现说波若。第二次明至行报诸根无恼无缺。此初即是第一先明无作无行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已下。正叹波若不增不减义也。当一一释。
譬如佛卷形寿已下。明佛寿无尽故。以为喻也。当释。
须菩提白佛言已下。前明叹法。今明叹人也。并至论当释。
世尊是众生性亦不减已下。以众生性无故。众生界亦不减。以圣人性无故。诸佛界亦不增。以佛界不增故。圣人亦不无满。以众生界不减故。众生则不可尽也。当释。
释曰已下。明前品既说有相。今次说无有相。善吉既闻。闻品未言波若波罗蜜。无起无作故。即问言。若尔者。菩萨不应行前波若波罗蜜。得萨婆若故。此品初云波若无作佛。即答言化者。不可得故等义也。当一一释。
应云何行已下。上明无作。今次明行相也。当释。
示诸法毕竟实相故已下。明波若实相法中。不明诸法常故。不同无智愚人。不明诸法无常故。不同相人愚家两忌内外双寂也。
不受是法者。明隆为破常倒为无常观即舍也。
问曰色等罪法已下。问意云。此中明法。皆言从色至前种故。色等为苦。无常可共种故云何。
答曰已下。云此是名字说之随人。何乐以闲者。为安隐闲法好法不闲之者。说之为在种。故诸善法等。若众生不闲。则说为在亦无伤也。
不行色等不宜即已下。明若但前色等法法化无常想种相等。上作常想者。不宜是若于色种智等。上作常无常想。名为具足。今波若中。亦不行色等无常义。故云不行色不具足也。当释。
复次已下。此一意明。若十地菩萨观。则名具足余菩萨观。云不具足也。
佛言出众生于常中不。当释。
碍者是非道已上下品明碍相。此中明无碍相。令善吉总结上下。故云尔也。当释。
罪业因缘生故已下。欲论行者。亦非罪业所得。但因缘之义。是虚诳法。故说为罪。可当释。
何以再说已下。答言相说欲度众生者。今得以世闲以说欲度众生者。今得涅槃等乐故再说也。
复赞是菩萨大精进已下。释上问第二周。赞菩萨勇猛等文也。当释。
尔时释提桓因语须菩提已下。明天主现闻上佛与善吉了了说法。诸实相欲与守护故。发到门也。当释。
为习空下。至论当释。
汝颇见是法可守护者已下。明善吉意云。此法无相故。又波若力自无量故。不须外护也。然至论释之。
是善男子已下。上明法不须外护。今明人然不须外护。欲论佛法之中。然须内外两护。但今此中。欲显波若。是诸佛师。自有大力。又诸佛何护不须世人所护故尘外护非是都不须也。论自释之。临文当一一对释。
不念梦。不念是梦。不念用梦。不念我梦等已下。明天主发四句上善吉欲明不须外护义故举此十喻等。以易解况难解反问天主明不可护义。但内行波若即是前护。今者天主复还举此四句。问善吉也。
不念是色已下。上为举易解况难解故。以梦中反问天主。今复欲以难解况前易解明色等。既至不念。何况梦等故着者。此中复还举四事答之。乃至一切种
释曰已下。此中论主释前。上文意。极分明可见。临文当一一对上文意释耳。
须菩提及一比丘出家法敬礼而已下。明天主是俗人。多设事供养。善吉等既是出家人。但须设法供养。故云敬礼而已。为别异道俗故。
然诸恶鬼等下。当释也。
应无生法若已下。此中言观实相慧。即应法忍入菩萨位。若言佛性是能照者。上
若人少时应行已下。此明应可外护义也。
如伽罗夜叉已下。于事证上地人不须外护义也。当一一释。
尔时帝释贪贵是如梦等智慧已下。释上天主四问。善吉。以难况易。四答等中经文。当一一释。
余喻亦如是已下。梦上一喻云念梦念是梦念用梦念乘梦四事相貌既然。余影炎化等。九喻上四相亦尔也。当说。
尔时须菩提答帝释若行者已下。明善吉还
尔时佛神力故三千大千世界已下。即即是品之第二。明波若法。同十方诸佛。何说不殊故。所以为贵。就此中复有二意。第一明十方同。第二明三世同。有此二意。今此初先明诸天闻说实相。了了分明。故说供养也。当释。
亦如是相如是名字者。明现教不殊也。
皆字须菩提已下。欲论一切十方诸佛所说皆尔。但此中为遂当时之座所见为语故。只言十方各千。唯据万佛土也。明说波若时。皆须解空第一人对故。尽言名须菩提。天主既是地居天主。又当念波若天名为净。一切佛所说。皆须净人之主。问此净法。故云皆字释提桓因也。当释。若华严云。一切十方说十地相菩萨皆名金刚藏一切请问者。皆名解脱月。此明地相常住深奥难明故。一切菩萨说地相者。同名金刚藏解脱者。据无缚黑月者。前闇夜时明之。此地行善除缚黑。前生死重昏之中。能为照明故。所请问人。皆名解脱月。为大乘理深。不同小教文理。俱常十方诸佛。实无异说。一切群圣。所禀不殊。故以然也。
尔时佛告须菩提弥勒菩萨摩诃萨已下。第二次明三世诸佛。亦同无异嗢。上举十方论理在说同。今明弥勒云。三世莫易。所以举弥勒者。欲以未来说同证现在义。未来既同现在佛说。当知现在佛说。然同过去。欲以此为证。故于之来。
然当于是处已下。次明处然同。明一切诸佛然常等此处说于波若。故法华云。我净土不毁。而众见烧尽。常在灵鹫山。及余诸住处。凡说大乘。皆明实相故。据此实相净土处。然未曾异也。
何相何因何义已下。明善吉因之复设三问也。
佛告已下。此正答初问。明弥勒出时说波若相然复如是。如今无异。次色时无色故。非常无常缚解垢净等也。当释。
须菩提白佛言已下。答第二问。上明色净等义。据于相净为言。今云净者据于因净。以色中实相为因。生于波若。故云等也。当一一释。
世尊云何色清净故已下。明善吉因之复问也。当释。
复次须菩提虚空清净故已下。上善吉设三问答。两问已竟。今次答第三问。明弥勒出时。然以如是等义。说于波若也。当一一释。色本来无染。故云不行也。当释。虚空等可用而不可用。故云清净波若然然也。
虚空可说已下。明空体无说故。设复说之。体然清净波若然尔体无说故。设复说之。亦复清净也。
因虚空中二声出已下。明六大成众生。以四大围虚空。识于中住。心即陀那。报风从齐。而
释曰已下。上初品中。以如来自说故。列诸天大众等。来次舌相品。为命说故。来次请分。初为请说故。来此中为明了了显说诸法实相故复来也。
问曰下答曰已下。意云。尽有新奋诸天等来也。
十方面各千佛现已下。释上十方同义也。当一一释。
佛欲证其事故已下。次释上古今通义。欲知贤劫中。诸佛所说不异。欲与诸佛作因缘者。当于此中解也。当释耳。
王舍城已下。次释上处同义也。当释。
如弥勒经中说已下。明论主于经成证佛昔于此处说波若义也。迦叶是第二大师。住持佛法二十余年。已始于狼迹。入灭尽定。次付阿难。住持二十余年。付商那和修。那和修住持二十余年。付优波崛多。优波崛多住持二十余年。付提遮迦。提遮迦已次马鸣龙树提婆天亲师子等。二十三人中。龙树最臣。二十三法师。及迦叶入灭定。弥勒度人因缘等。此中当广说。师云。若揣食身入灭定。过七日。已出定则死。此迦叶乃是法身菩萨。非贪身故。所以出定能然也。有解云若住常入灭定入过期限者。出则须死。若是佛所遣使入等者。假使非法身菩萨。出亦不死。要须事辨。然亦乃终故。前十力论中云。若佛遣使中不达。无有是处。若非法身菩萨出定则死者。便成佛所遣使有不达义故。有此意也。当释。
以何相何因何行已下。次释上三问三答中经文也。上言以何义。此中乃云以何门。此是以义为门也。
佛言如我说色诸法非常非无常等已下。释上答第一问中经文也。当释。
尔时须菩提欢喜已下。释上答第二问经文。此中以缘为名因。为缘因也。当释。
譬喻欲令事明了故已下。次释答上第三问经文也。
八万四千法聚皆是波若波罗蜜一事已下。明此中所说。皆是波若中所说。一事而分别说成多许法聚作。所以云一切诸法从波若生也。当释。
有人声从口中空出已下。已如上释当说。
诸小菩萨等。以圣法涅槃等。为实如人以声为实。以生死凡夫等法为虚。如人以向为虚。若言世间法有名无实世出间法有实等者。皆是为诸小菩萨说故然也。当释。
问曰已下当释。
答曰已下。言自然有者。此是作因已以果。不须更作而自得之。故云自然如不作于向。而但有声向自出也。当一一释。虚空是无作法。只释上虚空无取文也。
复次如虚空无所得相已下。释上无所得经文也。如因虚空造无量事。而空无造相。亦无可取相。以因虚空造故。虚空则为非无。无虚空相可得故。则为非有。非有非无。则为虚空波若亦尔也。当释。
大智度论疏卷第二十一(释第五十九卷论说六十四卷)
卍续藏第 46 册 No. 0791 大智度论疏
大智度论疏卷第二十四(释第七十五卷论中)
蜀地潼州迁善寺沙门释 慧影 抄撰
第五十七品释论者。名为净土品。何故次灯炷。明净土品。论自生起言。明不退菩萨。具智断二德。自行既足。唯应以严国为事。接化众生。故次此后明净土品。论将欲举之。云第五十七品释论也。
尔时舍利弗已下。就此品中。大有二意。第一明乘于前品。入三三昧。广化众生。则因生论义。齐于梦觉。第二从佛告须菩提有菩萨摩诃萨行檀波罗蜜时已下竟品。明菩萨之行。净佛国愿。此初即是第一。身子所以此初作此问者。意谓梦是诳法。三昧是实。又有余处说言。梦中亦有善恶。若有善者。梦中行此三昧。亦应集成增益波若。故设此问也。须菩提报已下。欲论梦中只可得为集业之因。不得集成业报。但善吉意。欲齐梦觉一是非冥同异会虚实。故作此报。就实答之。人行波若故。卧梦安稳。身体和悦。乃至梦中亦行善事。利益众生。今既欲就入实解。故云无异也。当说。
若梦中作业已下。是第二翻难。善吉既就实答。言觉梦一等。若昼行能益。夜行亦益故。尽能增益波若。若昼行不益。夜亦不益。此意云。实相中。昼日行尚无增益。何况梦中行。又昼以有相心行由尚不益。况睡眠覆心行而当有益。当知梦觉一种故。今者身子。次更别进设此问。业名造作。集者招集。成者成辨义。若言尔者。则引佛语为难。梦既不实。应无集成也。当说。
何以故已下。还释上梦中不应有集成义也。当说。
语舍利弗已下。明善吉既被问。则反质答之也。当说。
舍利弗言已下。明身子既被反质。则云。若无因缘时业不生思不坐者。业据身口业。思据意业。思业若无因缘并不生。要须有缘方生。昼日既有思业等始生。夜梦亦有缘故。思业等方生。无缘则不生故。当知一种也。
如是如是已下。明善既也。反质。得其事理皆同故。而印可之。明昼日业亦因见闻觉知等生。梦中造业亦因此四法生。故无异也。是中心有净有垢者。谓梦中心也。当如论说。
诸思息相离已下。是身子第三翻难也。当说。
取相故有缘业生已下。善吉答。意云。欲论一切诸法实自相离。无缘无业及思等法。但众生不解。于自相离法中取相故。横超诸业。从因缘生。若无缘时则不得生也。
梦中布施持戒等已下。是第四难。意云。上既云梦中有缘故业生。亦得是思业等者。菩萨尽日以取相心。行此六波罗蜜等法。尚非实回向。岂有梦中惛晦痴心行之得是回向。故设此问耳。若以己自善根回向者。宜名善根回向。若缘他家善根等回向者。名为随喜回向也。弥勒菩萨今现在已下。若如前来所说。善吉意气极高。乃众圣所伏。而今所以推弥勒者。善吉上既自就实为答梦觉一齐。欲令群圣悬同。众无异说。故推慈氏。二者弥勒既是次师。欲令现在未来诸佛所说法相同等。故假四圣而殷勤共说。故推弥勒。但论主意。欲显菩萨智胜故。云以难答故。致推弥勒也。既亦云弥勒授不退记者。当知不退之名。通于上下。故毕定品中。乃大作三分。明毕定位。一者谓初发心菩萨。二者无生忍菩萨。三者最后身菩萨也。弥勒今者复还就实益也。当说。
受记处者。谓攘佉王城妙梵梵摩波提所住处也。当说。
如仁者已下。既见慈氏说悬应得深法。致此问也。
不证已下。明菩萨入法性中。如鸟飞空迹不可寻。不如二乘于实际作证。有于证处也。
尔时佛告已下。次明如来最后卒成此义也。当说。
问曰已下。即是论释。此初先释身子所以以此为问之意也。当一一说。
须菩提意谓已下。明实相之中昼行尚无益。何况梦行而当有益。为此义故。所以齐梦觉也。当说。
何以故已下。还释上所以齐梦觉义。波若中既无分别。汝云何乃以梦觉为问。欲令波若增益也。
今更因余事问已下。释上身子第二问意。明善吉既齐觉梦。事理皆同意。今更因余处经。说梦中有三性等事。故发斯问也。当一一说。
若觉已下。明梦中心弱。眠覆心故。不能集成果报。故律中云除梦中。但梦觉已。境想分别梦中诸事思生。始可成业得果。今善吉上意。欲为入实由渐。又欲明梦事亦是成思业善恶因缘。故作此说。非是梦中能怜怜成业得果。故此中言觉已分别。次下文言无有势力。不能集成果报。善恶业要须从强功用心生也。当说。
云余处言梦有善恶等者。恐当据善恶因缘为语耳。故论云觉已分别方乃成业也。当说。
何以故已下。释善吉言梦觉心等义。既俱从因缘生。故云无异也。
舍利弗以空难已下。次释第三难文也。当说。
复问若菩萨梦中行六波罗蜜已下。释上第四难意也。当说。
今此中。以昼日著相心眠睡覆心。为难也。
问曰下料简也。当说。
如所说空已下。次释后难文也。当一一说。
是故佛还问已下。释上佛告身子中文也。当说。
声闻不得法眼。故不论也。并当说。
佛告须菩提已下。品之第二。明菩萨之行净佛国愿。就此文中有三十复次。就此三十复次中。复有三意。第一有六复次。明菩萨一一波罗蜜中。各兴其愿故。名别行别愿。二从第七复次已下。有二十三复次。明菩萨总行六波罗蜜。兴净佛国愿。名为总行总愿。论释云。上六波罗蜜中明其别行别愿者。明一因灭一果。第二总行总愿中。明多因感多果。亦明一因感多果等义。三者第三十复次。明教菩萨观行。
今此初即是第一。先就因于檀波罗蜜为始。兴净土行愿也。当说。
无如是事等者。明其所无。衣服饮食已下。明其所有。一一波罗蜜中意尽然也。
复次已下。第二戒波罗蜜中。唯明其所无。不出其所有也。当说。
复次已下。第三因忍波罗蜜明也。当说。
复次已下。第四因进波罗蜜中。明净土行愿也。当说。
能如是。总结也。复次已下。第五因禅波罗蜜明之。此之五盖。虽属烦恼鄣。而初禅慧解脱人。亦除此五盖。而不得禅。为不能除三昧鄣故。有解言。三昧鄣既是第五住成故。二乘不能断。但伏而已。有解言。此虽是第五住或。或有二种。一者鄣空。二者鄣有。鄣空者。属智慧鄣故。要须空解断。二者鄣有。是于事或。还用于事解断。如见爱虽同是烦恼鄣。以爱分鄣事故。为事解断。见鄣理故。为理解除。其力用治道各异故。然亦不关见性之义也。但有漏道断。根本多不尽故。又有漏道力钝故。所断之或。多得有还生之义。非是都不断也。当释。
复次已下。第六就波若波罗蜜明也。当说。
复次须菩提菩萨摩诃萨行六波罗蜜时见众生往。于三聚已下。第二从此已去。有二十三复次。明总行总愿。多因感多果。一因感多果等义。此中既不一一别明诸波罗蜜。但总言六波罗蜜。一切诸善。尽入六波罗蜜中。下头复次。明种种果报。故是多因感多果。如一檀波罗蜜。亦能得端正富贵长寿等义。则是一因感多果义。前时不说。今于此中乃明。故云尔也。净土之义。虽有无量。今且论真应二十三种净土。摄一切国。亦无不尽。若使实智法身。报佛则住实相净土。无量色像。无量光明。无量音声。纯无生法忍菩萨以。为徒众。如十地菩萨受佛职时。如华严云。其菩提树围十万亿微尘数佛土等。则是实报功德净土。若如去伽耶城不远道树。及西方净国等。则皆是应土。今此中正论果报。法佛既非因非果。自性清净。故所不论也。然感应净国。大有三种。一者是行行所致。二者是愿力。三者是众生善根行愿。虽复亦由众生善力。而菩萨自行愿力满。复外化众生。方得成办此国。众生得往中生。是故篇名净佛国土。不名众生国也。三聚者。大小两乘俱有。若忍法已上。是小乘正定聚。𤏙顶之中。是小乘不定聚。故八干度毗婆沙皆云。𤏙法退断善根。𤏙法已前。名为耶聚。大乘系珠之前。名为耶聚。系珠之中。名不定聚。种性已上。名正定聚。今此中所明净土。皆是正定众生得生其国。故名净土。故净名佛国品云。宜心布施忍辱持戒禅定智慧等。是菩萨净土。菩萨成佛时。不谄大富长寿端正不乱智慧等众生。来生其国也。若如无量寿经云。生彼国者。尽往定聚。若如无量观经。佛为韦提希。现二百亿净土。乃云三辈九品四重五逆皆生彼国。就上辈中有三品。谓上品上生。中品中生。下品下生。中辈上亦有三品。谓中品上生。中品中生。中品下生。下辈中三品者。谓下品上生。下品中生。下品下生。唯上品上生最难得。若犯四重五逆。能至心悔过者。只可得下品下生。若上品上生者。亦入华中。即开即见佛。即住正定聚。若下品下生之流。一往华中。动迳劫数。不能得见佛。迳劫数已。始华开见佛。得住正定聚。今此土贤劫中有于千佛出世。始四佛过去。余有九百九十六佛在。若在九百九十九佛。唯共住半劫数。教化众生。楼至一佛独住半劫。若能于前九百九十九佛结缘者。楼至一佛。尽皆度之净尽。当勤与此千佛结缘。礼拜发愿。循行习学。令于此劫中无有空过。此事最善最善。宜如下品下生之徒。亦未必佳也。当说。
复次已下。第三复次亦解释不同。一解言。凡论诸土。所以有见净秽者。是同质异见所然也。如摩男之金玉。即是贫者之瓦砾。此但属异见。质无别也。今依释道安法师解经云。多欲则有深壑之报。憍慢则有高山之应。两舌则有荆棘之果。耶见则有地狱之报。若言但同质异见者。净土应有金山宝棘珍妙。地狱七宝深壑也。若言有者。净土众生。既无爱欲憍慢两舌耶见等业。何因有之。若言有者。终自不免荆棘深壑地狱高山。何谓净土。如被金锁终成系缚。与䥫何殊。若言无者。岂是同质异见。故今摩男所见等。尽是属同处异质异见。如螺髻所见。此土如自在天宫。身子所睹则丘陵荆棘。以我业之所感。应我而彼虚故。所以身子所见。于螺髻令无。螺髻所见。于身子全无。各不相鄣故。释安净土论云。彼虚故不相鄣也。故以此文言地平如掌。以秽国所有。令净土所无。以净土所无。秽国所有。故菩萨作愿。令同净土所有。除秽土所无也。净土义此中应广释。故净秽之义。实则俱实。虚则俱虚。何以然。不但净土于身子独虚。秽国于螺髻亦虚。螺髻之虚。既是身子之实。身子之实。既是螺髻之虚。是故当知。实则俱实。虚则俱虚。各不相鄣。若然者。应摩男宝柱。则自有宝屋。贫者木柱。自有草舍。可一处则有二舍二柱。二感二见故。各不相鄣也。今谓若如身子螺髻所见。各自不同可尔。今既言摩男所执瓦石变为金玉者。似是同质异见。如变水为苏。何得别水。未必同净土义也。当释。摩男乃捉时始变。未捉之时。还是土石。净土之义。今但以不见而已。见则为异。全有全无者。为同异质异见者。半有半无者。则为同质异见。此中一一复次。似各有一菩萨作愿不同。亦可有一人作众多愿也。当说。
有所应着已下。明有众生应着五欲故。菩萨见之则起大愿。教化众生。令行不着。菩萨成佛时。无著众生。来生其国也。见四性已下。当说。
见众生有上中下。此据人正报。家据处所也。当说。
见众生种种异色已下。明菩萨愿净土中。纯一净业所感。无此杂报也。当说。
见众生有主已下。劫初时众生无主。后时有轻操众生。多贪地肥故。共立一好中良人。为分地主。后复有轻操众生。自分不取。乃贪取他分。为此事故。共至地主所而呵责之。后尔已来。遂有制约。次第相承。刹利王种良始于此。尔时王者但知有民而已。亦无所劳役。民但知有王而已。亦无所献奉。尔后已来。人情转薄。多作恶故。王遂有劳役于民。民则有恭役之事。今菩萨见此。故愿众生无主。亦无主影也。当说。
是神已下。以善有上中下故有神道。此文为正。若言属鬼道者。则但恶有三品。善唯有二。于义不成。人虽果报不如神。受道为胜。是佛法所贵。故为中品善感也。胎生多患。故愿化生也。当说。
若如此中经文者。生净土众生。亦似报得五通。五通通凡圣也。当说。
诸欲天等。虽复皆有揣食。而皆消化去。无大小便利。不同人五藏六府更相业节大小便利分口流出也。当说。
无有光明已下。菩萨教化众生。施诸灯烛。故生净土有如是报也。
见有日月已下。菩萨见诸众生。夏热冬寒。共不调适故。愿无时节。令诸众生自有光明。故不须日月也。一解云。无有时节日月岁数。故云无日月也。
离诸善根已下。谓无贪嗔痴等三种善根也。
见众生有三毒已下。菩萨见众生。心有耶三毒病。身有风冷热杂四患故。菩萨净土。愿令无此身心两病。欲论一切众生皆有三毒。而今云无者。如前论释云。无有耶见所带三毒。非无直尔瞋贪等也。师言若三乘净土。多唯有此一聚。若一乘净国。多有二聚。以轻毛菩萨能发大心故。所以然也。
纯一大乘已下。如佛升忉利天经说。东方有国。纯七宝界。其中皆是诸大菩萨。佛寿七百万亿阿僧祇。亦是释迦所化也。
无增上慢已下。无未得谓得人等也。
若我光明寿命有量已下。如释迦常光一丈。寿唯八十。慈氏十里。寿八万四千岁。此犹群根故尔。令此菩萨净土众生福深故。令佛寿无边。常光无量也。释迦常随徒众。唯千二百五十。今此菩萨。愿常随徒众僧数无边。非据一域所化。及放光等也。当说。
若我国土有量已下。净名云。众生种类。是菩萨净土。以菩萨所化众生多故。国土广博。众生净故。佛土亦净。今所化既大故。国土无边。诸佛皆尔也。当说。
当作是念虽生死道长已下。第三十复次。即是第三明教菩萨正观。菩萨若见众生性多。言度不可尽。则起懈怠息追之心。故须教令作此正观。除懈怠意也。当说。
问曰有何次第已下。先释净土经文所以来意。故兴问答也。
答曰已下。若地前菩萨。则种性过。发心过。初地菩萨观大法故过。今七地无生菩萨。断五住斯尽故。则行德俱过。唯当严国。故说此事。若言七地始断四住尽者。只得云齐。岂得言过也。当说。
三种福德果报中。若轮王天王是摄报果化。若作神道圣人。则属应化法身教化也。当说。
如欲界第六天已下。欲论净土实胜第六天。但取其随意之义。是故言如。如云石蜜味如甘露。亦不得及甘露也。
复次众生破尸罗已下。释第二复次。因于戒波罗蜜。兴净土愿也。当说。
余残诸愿亦如是已下。此净土中。凡有三十复次经文。今且释一两。余者可知。故云尔也。
最后愿义不明了已下。第三释第三十复次。为患菩萨起退没心。故教正观令兴进求化接无息也。当说。
生死虽长已下。明破其长远之相。如人梦中勤策作业。见从生至老。至其觉也。只未可一句之间。此事亦尔。于先生死中烦恼怋晦故见长久。若解悟其理。则无长久相。故不应生厌。当度众生也。
又未来者。上破过现。今次破未来也。
众生虽多已下次破多相也。
佛智慧亦无量无边已下。明无量之智慧还度无量之众生。故无厌也。
第五十八品者。此品以人为名。名为恒伽提婆品。所以次净土品后明此品者。上如来既对于海会。明净土行愿。今此女人即对于佛。兴净土行愿。是故经家以为品目。论将欲释。故举之云第五十八品释论也。
尔时女人已下。就此品中。大有四分。第一明恒伽女人白佛兴净土行愿。第二明供养于佛。第三明佛授其记。第四明其发心行行文近。
此初即是第一。论自释言。尔时有无量诸人。生念兴净土愿。但此女发言。故以标首也。如佛般若波罗蜜中所说已下。此经两处明净土品。此中一品。下有一品明净土行愿。极为妙尽。故言我当尽行也。
是时女人已下。第二明其兴致供养。此女尔时亦以无生心施。犹如摩纳施定光佛。得□檀波罗蜜也。若能壬三事施。施畜生一钱。亦檀波罗蜜具足故。福等难胜。若不然者。虽以四海之财施佛。唯名为施。非波罗蜜。况施余人也。
尔时世尊已下。第三明如来为其授记。还从顶入者。表授佛记。授九道记相应当记。
若一切应佛授记者。皆是授权果记。亦但一佛授记。若授实果记者。则一切诸佛皆悉来集。是功德法身。报佛授记。其义相㒵不可思议。亦唯菩萨功德法身受之。师言。若修报佛实果。亦言修六度等行。修权智应身。亦言修六度行。但有德用之异故。无别因也。当释。既无别因。当知无别色耳。
佛告阿难已下。此同西国俗法故。皆唤女人为姊。表无耶心之义也。
劫名星宿已下。大云经言。从此贤劫后。有六万八千劫中。空无有佛。过六万八千劫后。始有星宿劫中有五百佛出。而法华云过百三十劫空过无有佛者。恐当据过去九十一劫前百三十劫时。空过无佛。今此贤劫中有佛。此出其成佛处所也。
佛号已下。出其名也。
当生阿閦者。此名为不动佛。国名妙乐。亦名妙善也。
从一佛国已下。明法身菩萨。以应化法身生也。若论其功德法身。但冥会法性。而有妙智增明。故名法性生身。亦不论从国至国。常见报佛说法也。当说。
当如佛会已下。明阿难愿上净土经文之意。明此佛国如上净土。故云当如佛会也。
是女从何处殖德本已下。第四明其发心久近也。三藏中解云。从然灯佛来。至毗婆尸佛时。一大阿僧祇劫。从毗婆尸佛来。至今释迦。有九十一劫。此义亦与大乘合。此女发心已来。凡得多时也。当说。
问曰已下。正欲解释何天女人所以对佛兴净土行愿之由。故申宾主也。当说。
答曰下。当一一说。
若佛嘿然已下。如胜鬘女人。从如来乞记佛乃授之。此女亦尔。要因发言也。当说。
问曰已下。次释其名也。当说。
是女人已下。释第二供养之文也。上经中。但言以水陆生华及雨张牒。今此乃云上下衣及身璎珞。上下衣。即是僧伽梨安陀会也。
佛报已受记已下。释第三为其授记文也。明此女既以无生心施。故须授记也。如先说已下。七种笑义。如初品中说也。
五碍者。谓不得作轮王释王摩王梵王佛也。
应久转女身已下。料简也。当说。
尔时此女既得现前授记。五住都尽。而言诸烦恼折薄者。折薄义通。今据余习为薄也。
是女人从何处已下。释第四发心久近经文也。当说。
释第七十六卷论
第五十九品者。名为学空不证品。何故次河天品后明于此品。明金华是不退菩萨。所以于如来前中净云行愿。得现前记者。由善入三脱而不住空。不实际作证。所以能然成菩萨大德。故次此后明于此品。论欲解释。故云第五十九品释论也。
须菩提白佛言已下。就此品中。大有三分。第一以法喻两周。明菩萨善入三脱而不住空。第二明三三昧别有所益。各有所治。第三明是验知阿鞞跋致菩萨。
此初即是第一。明善吉致问云何菩萨能善学三空。虽学道品而不取证等义也。
佛告下。当说。
菩萨不化城中止取小涅槃。故云不有余。不住实际。故云不有分也。
须菩提白佛言已下。第二问也。当说。
上文言不令心乱。今此中乃言不专摄心系在缘中者。上云不令心乱者。据明菩萨善解学空入三三昧。今言不专摄心系在缘中者。据菩萨不专住空实际中证也。当说。
作是念我今是学时非是证时者。此为大善妙法成就义也。当说。
作是念我今是学时非是证时者此为大善妙法成就义也当说。
学空观住空中已下。明菩萨虽于空中学诸道品。而不作证。若证诸果。即是住空也。
譬如壮夫已下。次于譬说。就此譬说之中。凡有三譬。次第展转相生。第一作壮夫喻。第二作鸟飞空喻。第三作善射喻。此初即是第一。先作壮夫喻。壮夫者。以喻菩萨如三世壮夫。劲勇猛健。善于兵法六十四能。能御怨贼。过度险难。扶将老弱。所至安隐。无所恐怖。劲去亦言壮。亦云坚靳。明菩萨智慧坚壮过于急风。善知沽法。破烦恼贼。神通猛健。直去无碍。将诸老弱烦恼可化众生。过度生死恐怖险难。安置涅槃无所畏处也。今言善于兵法六十四能等者。此且据俗事。欲以譬况释云。当以菩萨对人间壮夫。一一合说之也。若如此间。多言六艺。谓礼乐射书算。此亦属六十四能。六十四能解者甚少。大庄严论极广释。今且略说。就阎浮提中。唯太子初生时。具解此六十四能。次庵罗女亦解。次耆婆。此两子母俱解。于时佛初在世。只三人解。一者善知天文。谓日月博食。星宿运变。违失度数。时节好恶。祸变凶衰等。此属一能。善知地理。有于伏藏。地之所出。百谷所生。草木所宜。风雨所及。如是等属一能。善识一切医方草药。属一能。善别一切病。属一能。善知数法。属一能。知解一切书法。属一能。能善射法。属一能。能善调御。善知礼乐。功巧。伎术。兵法。进退。得失等。尽各是一能。如是等有六十四种。摄天下一切俗法伎术皆尽。此是俗法中六十四能。若佛法中六十四能者。如实性论释。以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法。三十二相。以此六十四种。三十二相为外庄严。十力无畏十八不共法等三十二种。为内庄严。内外庄严。皆悉具足故。为六十四能。今此中。欲譬菩萨所举故。举此六十四能来也。当说。
坚持器杖已下。喻菩萨以诸神通智慧广度众生。而用即寂。不远十方而去。不起灭定现诸威仪。故云安立而动也。喻菩萨方便广博。故云巧诸伎术也。
菩萨智慧方便德行备足。故云端正。善除或累。故云净洁也。
菩萨。内德既充。外堪利物。人天宗仰。故云人所爱敬也。
菩萨方便善巧。能修少福。得报利多也。
如是因缘故已下。上多许因缘故。为众敬重也。
菩萨欲摄化众生。众生既自爱重。称其功用之心。故生欢喜也。
少有因缘已下。如世壮夫多诸伎术。以少因缘。或饥馑急难。能扶将老弱亲属知友。至安隐国内。明菩萨。有种种方便智慧功能。将可度众生。至大涅槃安乐之国也。众生有六十二等诸见。故曰老。有百八等烦恼。故曰弱。生死二乘。故曰险难怖处。菩萨将此等可化众生。得度此等。致大涅槃。故曰过也。
菩萨博爱。以法界众生。皆为亲属。慈怜化导。故云安慰父母妻子也。菩萨能以方便令得度脱。故云莫有恐懅也。
险难道中已下。明生死之中多有四魔。伺求人便。恼害众生也。
其人智力已下。明菩萨有智慧方便。故能如此无方便。故能如此无方大用广化众生。度生死险道二乘难地。即用即寂。而不离毕竟空。故云还归本处也。菩萨方便既大。智力无边。一切烦恼诸魔异见。不能侵损。故云不遇贼害也。
既至涅槃。恬然快乐。故云欢喜也。常恒清凉。故云安乐也。菩萨摩诃萨亦如是已下。合上壮夫也。
于一切众生中已下。合上多诸伎术坚持器仗安立不动扶将老弱过恐怖处等也。此中合譬。极成总略也。当说。
尔时菩萨摩诃萨已下。住前来诸法。入三脱门。而不取证也。当说。
譬如有翼之鸟已下。次作鸟飞空喻。何故此譬复来。上虽言菩萨具多种事而不住空。而时众疑言。空无所有。云何可行而言不住。故次生此譬。如鸟飞空也。鸟者是菩萨。有翼者譬二智。飞腾下。喻学入三空。而不堕者。不堕二地也。菩萨亦如是。在空门中。而不住空证实际也。
菩萨亦如是已下。合上有翼鸟譬也。学空。则合上飞腾空譬也。
亦不作证已下。合上合不堕坠也。
未具足佛十力已下。合上亦不住空也。
譬如健人已下。第三譬。此之三譬。皆为学空不作证喻。初譬明菩萨虽广化众生修学空等。而不住空。次明菩萨修学二智。如鸟二翼。虽飞于空而不住空。今此譬来。次明菩萨善以方便持于智慧不令得住。如世间善射人。放箭欲令相注时。若急后箭。前箭则破。若缓后箭。则不运前箭。须善得中令不堕落。射法中。此名为参天射也。今菩萨亦尔。以禅定弓。放智慧箭。以方便前复注智慧箭。不令住空堕于二地也。
菩萨亦如是已下。合上健人也。
以方便力已下。合上后箭射于前箭也。
若善根成就已下。合上便止后箭也。
以是故已下。总结三譬也。
须菩提白佛已下。明善吉既见三周譬说。所以惊叹也。
不舍众生已下。明菩萨不住涅槃。不舍世间。故然也。
众生没在三界生死虚妄无可有法中也。
众生长夜着四颠倒已下。第二即别明三空。各有所益。各有所治也。四倒义如先释。今菩萨为此着四颠倒众生。故求佛道令欲拔出。说无作门也。当一一说。空解脱门。为除着此等法。无相门。为除着此等诸相也。当一一说。
助道行助道法已下。第三明不退菩萨应当验知也。当说。
若答言当勤学空等者。此菩萨既不解空亦空故。不应令学空。当知非不退菩萨相。不得受记也。当说。
若闻者。从诸佛菩萨闻也。
若不闻者。息思惟得也。如是人。是似阿鞞跋菩萨。非真不退菩萨也。功用道。是菩萨学道。无功用道。是菩萨无学道也。当说。
问曰已下。释上善吉问云何学三三昧入三三昧等文。故兴问答也。
答曰已下。以初攒求为学。学已深达为入也。当说。
如是二道已下。此三昧道品等。各各皆有学有入之异。故云二道也。是三解脱门下当说。
须菩提作是念已下。次释善吉上第二问佛答等文也。当说。
菩萨得法空故。解空亦空。故云不证。二乘不得法空故。有空可证也。当说。
佛虽答已下。明上问中佛已答善吉言菩萨善达诸法空故不证空竟。但其未悟故更设问。此亦非是善吉未达。为时座故然也。
以深入故已下。深入故应证。那乃云不证。解言。二乘但得生空。不能深入法空故。于空作证。菩萨既得二空。深入法空。知自相空。解空无空。故云深入故不证也。具足者。明具足二空即是深入也。
譬如已下。论作譬释也。当说。
复次菩萨未入空时已下。释上我是学时非是证时经文也。
我应遍观已下。论云诸法相实相。唯佛能遍观。今菩萨未成佛。未能遍知。故不证也。
不专心摄念已下。菩萨若摄心系在空缘。则住于空不能出空。今不尔故。所以能出入随意也。
问曰已下。料简也。当说。
为不能自出故者。恐住空故。也。
是中说譬喻已下。释上法说经文已竟。但法说理悬。听者难悟。故假譬况令其会解。所以今者次释譬文也。已如上释。当说。
以四无量心已下。释上安慰父母及合譬等经文也。下二譬一一当说。
须菩提欢喜已下。释上善吉叹文也。当一一说。
长夜已下。释上生死长夜文。欲论生死实其长远。未得其边。初果之人。尚损无量生死。但余十四生在。况菩萨也。当说。
破四颠倒义已下。释上第二别明三三昧所益所治不同文也。当说。
问曰云何知已下。释上第三不退菩萨应当验知文也。当说。
唯未得无生忍。得明利顺忍。亦能尔答也。当一一说。
第六十品释论者。名为梦中不证品。何故次学空不证品后明于此品。不退菩萨乃至梦中尚不取证。何况昼日明白心学而当取证。故次此品后明此品也。
佛告须菩提已下。就此品中大有三分。第一明阿鞞跋致行类相貌。及非不退相。对挍而辨。第二明修学之来。须托善知识。第三明波若体扶修学仪轨。
就此初分之中。复有二别。第一有八复次。明不退相貌。第二从远离六波罗蜜及方便力已下。明非不退相。今此初则是第一复次。明菩萨不但学三脱门而不取证。乃至梦中亦无贪证。名不退相也。诸复次应意当一一说。
烧一里已下。上明灭地狱火。今次明人间火。外书春秋云。二种火。若人自失火烧者名火。若天火名灾。若佛法中。有天火鬼火神火人火。人火属火。余三种名灾。古者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今言置一里者。亦属灾师云。昔汉时。风吹绝炎。或七里十里等。度汉水烧他村。亦属灾也。破法余殃者。即是破波若等法执义。自是各随其见。不依经论。南地多有火烧。亦恐当是也。
远离六波罗蜜及方便力已下。初分中第二明非不退相。上明是不退相。即是佛事。今明非不退相。即是魔事也。当一一说。不涂足非是头陀法。但是省事法。故说之耳。此中起增上慢退堕二地者。多是轻毛。若凡夫起之则堕地狱也。
若虽在城湟。能离二乘心。即是菩萨修远离行。若不尔者。虽处山间。犹名散乱也。
当亲近恭敬供养善知识已下。品之第二明修学之来必须托善友。就此中。论主云有二。第一明三乘圣人等为人善知识。六度及实际等属法善知识。有人言有三种。以三乘圣人。为人善知识。以六度等。为法善知识。实际等。为理善知识。此亦无妨也。如大本经。若离四法得涅槃者。无有是处也。当说。
罗汉既云是菩萨善知识。此义可知。当知余处说。但贬抑之言。非为实语也。当说。
六波罗蜜能生万德。为世崇重。故云是世尊也。乘之至佛。故云是道。于生死闇夜。能为照明。于诸烦或。能为炬火。能照总别。故名智慧。能㧞众生。是众生所归趣处。是众生州所居地。是究竟生死之路。是三世佛母等也。当说。
是诸菩萨摩诃萨世尊等已下。更载而赞之也。
问曰已下。论主将欲解释经文。先出经来之意。故兴问答也。
答曰已下。亦有数意。论主就说分中。自大分为三分。从逆耳品去已前至初品。有三十品经。是说波若相分。从魔事已下至问相品。就留难门说波若。从轻毛品来至称扬品。就能信之人。以明波若。轻毛品中。虽开三信门上中下等。但通为明信相。自从不退品来至此。并是上信门中说于波若。今言皆是阿鞞跋致相者。但据从上不退品已来皆说故。此初亦以八复次说也。当说。
有人言已下。明不退之相说不可尽。为于后人作异名说故。非为复重也。
有人言有二种已下。前论已释有四种授记。谓未发心。适发心。发心已。无生忍等四种。若首楞严经四种。乃云以不现前授记。为密授记。金刚仙论。但以未得无生忍。为不现前。得已为现前。师言。今此初言一者得记。据现前。未得者。据未得现前记也。有解云。下既言得受记有二种故。当知上云未得者。是金未得也。不现前受记有二种。下当说。
是菩萨能如已下。上品末。善吉问言未得不退菩萨亦能如是答不。佛言有。今论主。登于上经。生下文。意为欲说如此等不退相故。更申复次明不退相也。是菩萨昼日常习行空故已下。次释第一复次经文意也。当一一说。
复次若菩萨梦见佛在人天大众中已下。释上第二复次经文也。
菩萨能亡心于内。亡境于外。境智俱真。是故言心与法合。亦无合相也。
复次诸佛秘密法已下。明见佛以三密益物也。并当一一说。
是菩萨常行毕竟空故我我所等诸烦恼折薄已下。次释第三复次。尽当一一对上八复次文意释之也。
有菩萨未得无生法忍已下。释上初分中第二非不退相经文也。当一一说。
四重中。若实心谓言我是真罗汉。属第四重罪。若非实为名利故轻而说之。属增上慢。今说是佛。所以故重也。若五逆。五劫堕地狱已则出。三大阿僧祇劫修行得佛。若堕二地。则三十六大阿僧祇劫留住生死。此事重故。云罪过五逆。非据入地狱故云过也。当说。
复次菩萨欲深心得无上道已下。次释品之第二须善知识经文。故大本经云。善知识者是大因缘。所谓将人得见于佛。如阇王若无耆婆信六臣者。却后七日。必定当随阿鼻地狱也。
外名诸善知识者。以此内外异故。阿难语佛。名半梵行。佛言是全也。当说。
何等是已下。善吉问之。佛则以人法二种为答也。当说。
问曰已下。聊简也。如身子是过去法明佛。善吉是青龙陀佛。今日以权况实。当知实声闻亦是菩萨善知识。但其不能求大。非不知大。凡夫尚解大乘。况菩萨也。当说。
六波罗蜜虽摄道品。而道品乃属入道近因。已如上释也。波若如日。禅如月也。当说。
会此如时。能令生死尽除诳法。出虚诳故。名如为善知识也。
复次已下。释上叹文是世尊之道等义也。
如上说者。上善知识品中已广释也。文等当说。
释第七十七卷论
尔时须菩提已下。即是品之第三明波若体相修学仪轨。及校量功德等。则论自释云。所以善吉于此乃问波若相者。佛上既赞叹波若是世间是道是大明等。善吉既闻此义故。所以于此中更问其体相也。
佛告已下。明波若照相既寂。故云如虚空也。
颇有因缘已下。师言。颇者是偏义。今者善吉既不敢正言一切诸法如波若相。故云颇也。有人训字解云。颇者即是可辞。言可得如此文也。
一切法离已下。明善吉既闻诸法如波若相。故设此问也。
佛告已下。明众生不解此我我所心等法皆离故。而忘行之。忘行之故往反生死。故名垢。不行故名净也。当说。
如是行为不行色已下。次类解也。
若阎浮提众生已下。次校量之。所以校量者。欲劝人以波若教人。此法施利大故也。
一时皆得人身已下。次明以五乘法施也。
佛言不如已下。明五乘法施杂故。不如纯教波若也。当说。
何以故乃至于一切众生中起大慈等已下。上明校量福田大小。今次欲明福田所以大义也。
见诸众生轮回入于生老病死法中。故云趣于死地也。
不与想俱已下。明菩萨教化众生。断除烦恼故。不与想俱。便得大舍也。
是为已下。总结也。下文等并当一一说。
应当行般若已下。明波若有上来诸德。能与众生五眼等故。应须学之。是劝修也。当说。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切念离已下。佛上既言常忆念波若。乃至相应念不息等义。善吉今乘此意。则设此问也。当说。
佛告已下。如来答也。当说。
与波若波罗蜜等者。即是与般若波罗蜜合也。
佛告下当说。
须菩提白佛言乃至无所有不坚固等已下。此分中明波若体相。及校量功德修进仪轨。及衍无生之道等义。明体相及校量等义已竟。今此文来。次明修进仪轨。及衍无生之道。此下善吉凡设十一问。问修进之方。前四句是其问正宗。次色是行般若等下有六句。是其别历法助难之意。第十一问是总上十意。更设此一总问也。当一一说。世尊若是诸法皆不行已下。第十一总问之辞也。佛告已下。如来反质答之也。当说。
是名已下。若能解此等诸法不可得不生等义者。即是菩萨无生法忍也。
是名诸佛所畏已下。此等法是诸佛无所畏法也。诸法无生相此中已下。善吉因佛上云若解诸法不可得。当生不。不也。是无生法忍得授记等义故。更设此问。上以不着无生故言得记。今此中有二意。一者言无生法中无得记相。二者言若着心说无生者亦无得记。故云不也。当说。
非生非不生已下。此四句中少第三句。论中有之。记法既离此四句。故并言不也。佛告已下。反质答也。当说。
问曰已下。欲释上问相之意非为复重。故先设问答。亦因生起经文也。当说。
波若既无定相。何意乃难云何更问也。
上闻已下。因答问相。则因生起此经文。因上意故问。非为重也。当说。
佛因已下。次释文。并当一一对上经文说之。以可见故不说。
思惟已下。释上领解之文也。
是行者已下。世间人多行虚诳法。是行者行真实法。云何乃为行诳法人所伏。故云不能伏也。
又复一切声闻已下。次明二乘圣人尚不能伏。况三善道。三善道尚不能伏。况三恶道。故不说也。
佛欲以如是智慧已下。释上校量福田等意也。诸法平等忍者。即是无生忍也。当说。施恶人畜生等尚有报。但大本经中。是自贬之辞。故云或空无报。欲使人进德。令如此中行者。不空食施故也。当说。
欲令得五眼慈行般若已下。即释劝修之意也。
相应念者已下。即是牒上经文。佛来弟子已下。即是论释也。下文等并一一当对上文说之耳。
不增不灭。即是般若波罗蜜者。据实相波若。无量无边等义亦尔。菩萨智慧与此合也。
信力故已下。明下从凡夫上至诸佛。悉皆具有信等五根。通漏无漏。若言观中无信者。亦应无慧。何以故。佛法中必须信慧相随。慧无信者。属于耶慧。若言为入空故须有慧者。亦为入佛法故须有信。释上信不疑等义也。当说。
我想断故已下。若六识分别存。于生则有怖也。
是菩萨正行已下。次释上十一问中经文也。当一一说。
佛以反问已下。释上佛答经文也。当说。
诸观灭已下。明诸观法既是分别鄣。不见无分别理故。亦属无明也。复问下。当说。
佛语下。当说。耶因缘者。不得正果。今此中论正果报也。因缘少已下。明须万行具足方得妙果。菩萨于法性中智慧功德法身冥于法性。而增长盛明。故云法性生变化身者。是法性身上用也。当说。
末后身者。是无功用道末后身。即是十地菩萨也。
具足正因缘者。此即是说生因为正因。谓六波罗蜜等也。当说。
未得无生忍已下。此据世心菩萨。故相续解脱了义经云。地前菩萨。与诸烦恼共行。但能缚之。初地已上。虽亦与烦恼共行。而能断制。七地上一切烦恼不行。与此论合也。
譬如已下。为功用道无功用道等作譬也。当说。
以是贵故已下。释善吉所以问意也。当说。
此二俱有过故已下。若言不生。则同上第一句不生过。若言生。同第二句过。此是第三句。上经中乃有第四句。无第三。此中有第三句。无第四句。若别行经中。则具足四句也。当说。
问曰已下。料简上意也。当说。
第六十一品者。名为同学品。即是上信门中大分第三。自此已下。有四品经文。明厉于中信。同于上达。波若道中说分一周终此四品。此品明修和敬成就生忍。令同上信。明于一学。次等学品。明因于平等得于法忍。上既明波若相状。善吉既问学仪轨竟。帝释上来又对佛校量书持信行福胜。今欲劝励令修故。更有四品之生。良以于此论将欲释。故举之云第六十一品释论也。
尔时释提桓因已下。就此品中。大有二分。第一明天主赞叹修者之德。及校量胜劣。明华报等义。第二明示行同住和敬。视如世尊。成于生忍。此初即是第一也。当一一说。
亦胜菩萨行五波罗蜜等已下。此是美初发心。所以云尔也。当说。
无方便力者已下。夫人经云。若于无量世行六波罗蜜。不如守此经卷者。有师即执此文。释言。行六波罗蜜。不如此经。何有此理。故此中云无方便者。彼经亦尔。题云胜鬘师子吼一乘大方便经。彼意言若无方便者。虽无量时学行六波罗蜜。不如有方便者守此经卷。所以此中。前言胜行五度。后言胜行波若。无方便者。为美方便义故尔。彼既云是大方便经。故所以言守此经卷为胜者。只是言守此方便为胜也。当说。
所有世间厄难已下。校量已竟。次明华报也。当一一说。
若干劫已下。若人于上地菩萨生恶心者。随若干念。一念则受一切生死之罪也。
我不说有出者。只以长远故尔说耳。当说。
共住云何已下。品之第二明修和敬具足生忍。不行杂学。修一大乘。明同学之义也。当说。
释曰已下。今论主先出经来之意。天主既对佛校量。今复欲说其义故所以来也。当说。
余心心数法杂者已下。上云不令余心心数法杂。令欲释余心心数法义。故举来文而生之也。此中并当一一对上文意释耳。
闻帝释得声闻道已下。上论乃云是大菩萨。而阿含经亦言是须陀洹等者。并是谈其迹也。当说。
不能下意共悔已下。以此义故说不出。非是永不可出也。当说。
第六十二品者。名为等学品。何故次同学品后明于此品。上品明因六和敬等事得于生忍。今明因行平等得于法忍成等学义。故次此品后。明于此品。论次释故。举之云第六十二品释论也。
须菩提白佛言已下。就此品中亦大有二分。第一明就十八空明法等义。第二广明波若之行及校量等义。亦明生等。此品所以前明法等后明生等者。将是为欲次第接连前品之意。所以如此。此初即是第一也。当说。
须菩提白言已下。第二广明波若之行。及校量等义。并一一当说。
为尽诸学边已下。明菩萨观彻真原。心穷后际。广大如法界。究竟如虚空。故云尔也。
直到阿鞞䟦致地已下。上上信之中。皆云不退行类相貌。今此中乃始云得到不退地者。当知是列于中下。令修上地也。并当一一说。
欲撞系佛钟鼓已下。在钟名撞。在鼓名击。故云撞击。品以振于佛法为撞击也。貌者是大声之相。明以佛法音声普告一切。故云尔也。代佛扬化。故云升高座也。
若作是念是般若波罗蜜已下。有三翻云。若作是念。若不作是念。作是念。文意极相似。至论意分别之也。
释曰已下。论主将欲解释。先牒上生下出经卷之意也。当说。
如称两头已下。欲论生法既各自参差。今得此二等。则生法均平。故云如称也。当说。
须菩提复问已下。释第二分经文也。并当一一对上文说。六波罗蜜既是因性。总摄万行。故云尽诸学边也。
或时有大人已下。明学大法行大智慧如是等故。名为大人。所谓思诸实法也。当说。
以欲界已下。明菩萨以欲界众生多诸恶欲等故。生于欲界度之。但为调心故修诸禅。而不随生也。
为是人故行六波罗蜜等已下。若诸小菩萨。或为破悭贪故。行檀波罗蜜。为除破戒故行尸罗。若谓大菩萨。本无悭贪破戒等事。所行诸波罗蜜。但为众生而行之也。
问曰已下。云五见等既有。各各相不同。云何言摄入我见中也。
答曰已下。明诸见虽复云云。我见为本。故云摄入也。
人以无明因缘故已下。次出生五之由。及以生之次第也。欲论五众本来是空。但众生不解此众空故。而于空法中。横生我想。起于身见。生我见故。言是身死如去等。谓如未来世去。不如未来世去。
若如去已下。次因此身见。则起断常二见。下论自言。谓常边断边故。属为边见也。
若谓断灭已下。明从耶见生见取也。
若谓常已下。明从常见生戒取也。
或时见断常俱有过故已下。次从断常二见见取戒取等上生于耶见。五见之生。良以此也。
住是五见中已下。师云。若以五见。足五十七见。为六十二见者。此则为易。若言见世间常无常等有四句。历五阴上为二十见。前际后际。即是边无边四句。历五阴上为二十。此四十见可解。然余十七见。而不可解也。若言就如去不如去二十见中。以如去不如去二句即是断常二见故除之。次第三句即同上二句。故亦除之。既言身即是神。身若灭时神亦皆灭。属断见故。亦须除之。身异神异。既是耶见。不异五见中耶见。故亦除之。除此五见。余有五十七在。足根本五见。为六十二见。此义亦极成难也。
问。若言除此如去等中三见。及身即神身异神异等五见。云余有五十七见者。五阴中。为除色上此三句。为除受上想上等三。若此三句。于五阴尽除者。即成除十五见。及身即是神。身异神异等十七见。若言但云除此三而已。不论于五阴上明者。数既不成。则为无除。若言但除色上此三句者。想受行识等。何故不除受上者。余者上何故复不除。若言五众生尽除者。复成除十五见。及后二见为十七。则不成余有五十七见义。终自不合也。当说。解言。如去不如去。即是断常二见。第三句还同上二句。身即是神。既是断见故。亦同不如去义。身异神异是耶见。今以此五为根本生诸见。抽故出三句。既是根本生诸见故。但随于一阴上抽取无在。一云。色阴既在初。又多是一阴故。但抽取色阴上三句。属根本。生诸见。无妨也。一云。今就所见为论。多执识为我。但取识上三句。余数但随识故不取。所以但抽取此五见出。以为根本。余者有五十七。合成六十二见也。
今解云。既言住是见。五中见世间常无常前后际等。生五十七见。是故说身生六十二见。无咎。此恐当但取五见为根本。已余五十七见。从此五见上。各自随其所生。或横相生等。并属五十七见。故云生五十七见。此为扶六十二义。故作此说。未必如六十二见。如此从诸阴生。历而数之。抽简除却。令满五十七看。此中意乃言。于五见上。更生五十七见。不如前所明六十二见。此义似当。诸见虽多。不过六十二种摄尽。今既欲不乖六十二见义故。以五见为本。诸所生者。则名为五十七见。此别是一种。意明六十二见。若如上所明六十二见者。乃以十四难为根本。历五阴上离作之。虽合诸见。亦不论五等名字。今此中乃于十使中。抽取五见为本。生五十七。虽不相离。当知别是一义明之。如大集阿含经等释六十二见义。已如佛母品中说也。当说。
复次佛告已下。次释上经文中后之三句。作是念等文句义异之意也。当说。
释第七十八卷论
第六十三品者。名为愿乐品。所以次等学品。后明此品者。上品明菩萨具于生法二忍。内德既充。外为世间人天所乐。及为一切众圣爱念。此品之生。正以于此。故次等学品后。明愿乐品。论将欲释。故举之云第六十三品释论也。
尔时释提桓因已下。就此品中。大有二分。第一明叹美波若行般若德。及随喜回向功德无量无边。第二从须菩提白佛已下。明无分别波若不可思议。虽复冥悬而无方大用。今此初即是第一赞叹等义也。当说。
得人天中之善利寿命中最等已下。释三善利有四种。寿命有二种。并至论当释。
我既度已下。明菩萨行四弘誓愿也。当说。
随喜心下当说。回向已下。明菩提是众生还原反本之处。今诸随喜一念已下善根福德。与一切众生共之。以无相心。只愿令得此菩提。故。云回向。一者以此功德。不愿得余果。唯愿得佛。向己菩提反本之处。故云回向。二者以此功德。愿一切众生皆得菩提。不得余果。向己归本之地。故云回向也。
非心已下。明无相之心回向。心相即寂。心无心相。故云非心。虽心相即寂。亦不离此心而得回向。故云不离也。
须菩提白佛言已下。品之第二。明无分别波若不可思议。虽寂冥悬。而能有大用也。当一一说。
佛告已下。明慧眼所见无法可见故然也。当说。
二离中已下。此意云。若言波若亦离菩提亦离。以波若离为因菩提离者。便是以离得离。故云二离中云何能有所得也。
佛告已下。佛答意云。若波若离。异菩提离。有此二离者。可云二离。不应以离得离。今波若与菩提。同是一如。若能解波若离者。即是菩提离。只以波若能解此波若离即是菩提离故。所以因于般若得于菩提。既无二离。是故不以离得离。而因波若得菩提也。
能为难事已下。明圣人说法但益物而已。如来为益一类众生故说难。善吉为益一徒众生故说易。虽云难易。其理实冥同。佛甚深义故云难。善吉以无难相故云易。是故悬同不相反也。菩萨行波若。心无有分别。无有滞碍。故云如虚空也。
譬如佛已下。为除伏疑故。有人言。若波若无分别者。恐当无心同于木石。引佛为义。如佛有心无分别也。当说。作化人已下。亦为除伏疑。有人言。若波若无心。则无所作。不能得果。故作此化男等喻。虽复无心分别。而能有所作。波若亦尔也。如化人木男女牛马等。虽复无心而有所作。般若亦尔。虽无心相而有大用。大有所作。只以无心相故。始能作无极之用。若有心相。则有疲怠懈废。用有有极限。何能有无尽之用。非木石故云无心也。用时有鲁班。亦善能克木也。作人还令作木人。及令锄㭉也。当说。
波若色知识等法。尽无分别也。
报舍利弗已下。身子向者总以为问。善吉以此二业异故。乃分为二分答之。以六道是生死。属颠倒业故。为一分答也。
汝言已下。次领答后分。明一切圣人。皆以无为法故而有差。无为法者。即是无分别法。以得此无分别法故。得诸果差别。若无为果。不论差别。但据有为果也。当说。
释曰已下。明大众闻上说于波若及行菩萨道发心之者。福德无量。所以祥共欢喜作念深生赞叹也。当说。
问曰下。当说。
虽未即位者。云未经位也。但空发心者。据凡夫发心。未能具行诸波罗蜜。故云空也。在㲉中者。喻菩萨在生死无明㲉藏中。心力已胜也。
如沙弥已下。所以说此者。只欲令人发心欲示凡夫趣尔。发心罗汉。尚为员衣钵。何况发心菩萨也。当说。
此事不可论者。明未来功德故当具胜。但今犹劣也。
小乘人言已下。此是小乘偏说也。中道义如上说者。即是初解谓发心胜。非禅定解脱等诸德胜义。此是处中而说。称于义理。故云中道也。
得人中善利已下。当说。
梵王等。是六波罗蜜家草莠报。法王是正报也。当说。
所以者何已下。释发心所以胜义也。
以种无量无边田中已下。明诸佛圣人是无尽之田。今以于此无尽田中。兴随喜心故。名于此田中种善。所以其福无量。此最是胜福。冥应勤行也。
须菩提闻已取空无有心相已下。释上品之第二经文也。当说。
世尊今波若已下。释善吉问意也。当说。
譬如以指触虚空已下。明指是有虚空是无。以虚空无故。指尚不能得触虚空。何况二法皆是一空而当有触也。
若一切法定有相非空者已下。明法相既定故。则生死不可断。涅槃不可证。无三世四谛三宝等义。只以诸法并无定相故。有此断证等义也。当说。
毕竟离相中。无鄣碍故。虽一切诸法同是一离。而得有差别也。
甚深相下。当说。
如木人无心而有所作。波若无分别。而能得诸果也。是故断法即是空无有分别已下。此据无为果。辩无分别义也。
世谛故已下。释有分别义也。
及毕竟空已下。次就体实释无分别义。明此人法皆毕竟空故无分别也。
第六十四品者。名为称扬品。何故次愿乐品后。明于此品。上明菩萨修平等行。具生法二忍故。为一切众生爱乐。今次明为诸天人所敬。众圣叹美故。次明此品。论将次释。故云第六十四品释论也。
舍利弗语须菩提已下。就此品中大有二分。第一明菩萨行不二法不证实际。而广度众生。第二从何以故去。明十方诸佛称扬菩萨。此初即是第一明。善吉。既是命说之主。故身子致问也。当一一说。
是乃为难已下。至论当释。
虚空既是对有之无。故云无坚固虚诳等也。
众生离即是色离者。当知生空即是法空。但从诠为异也。当说。
佛告已下。明次佛为宾。善吉为主也。至论当释。
不但已下。明佛成其所说也。
释曰已下。论主此初先起经来之意。明身子闻上品末说无分别波若相故。所以致问。生此经来也。当一一对上经文说之。
众生虚诳已下。明众生无始已来著有情。皆今不着故为难。众生是空。而欲度是空众生故为难。不着无为故。不为难也。当说。
问曰已下。上命说分中。已有此义。而所以于此品中更明此义者。上云后分嘱累为命说故来。次嘱累品。既明嘱累之事故明之。一云二周嘱累。为波若与方便二道经文。故为二周不开命说。当此品为生下分一周嘱累故。所以此中释此命说等义也。当说。
释第七十九卷论
观一切法空不舍一切众生已下。明菩萨虽体一切法空不住于空。而能起大慈悲。以不舍众生。故尔。若此慈悲等。不解一切法空者。则起众生相。而度众生相。而度众生。名为爱见大悲。则于众生有疲惓想。今以菩萨慈悲。从实相生。属无缘慈悲故。无穷尽所度无极。所以具此二法。魔不能坏也。
复有二已下。一者所作如所言。二者为诸佛所念。明菩萨从发心已来言之。与行未曾相违。如受戒时。亦终不违前语。而毁禁戒等也。当广说。
何以故已下。品之第二。明十方诸佛各自称扬菩萨也。当说。
从初发意已下。就称扬中有通有别。今言从初发意。至四十一地。是通称扬。次明阿鞞跋致。是别称扬。次明未得无生忍顺忍之中。复是一种称扬。悉属别也。当说。
如是须菩提。但闻波若波罗蜜门大利益。何况信解。信解已下。上明总别称扬三种菩萨已竟。自此已下。次明菩萨能如说住行得于大果也。
白佛下。当说。
佛告下。当说。
佛言如是已下此则问答一种。但领上而已。云何得显宾主义论。论释云。以有着为问。以无者为答。故得成往复也。何以故已下。释如是之义也。当说。
释提桓因白佛已下。明天主高赞也。当说。
释曰已下。明佛上云假使一切皆成为魔。此一一魔复化为无量魔。遍满十方亦不能坏。是菩萨时众闻此生疑故。所以善吉致问也。
佛答。以菩萨具此二缘故。魔不能坏也。
此日月因缘故已下。作况来释之。外书云。以阴阳化万物。阴阳者。谓六伴六吕。以侯月属阳故为伴。偶月为阴。故名吕。所以天下寒热等。只由此阴阳律吕支气等也。若尔者故如十一月。名为黄钟之月。是阳支之始故名律。一阴支起。一阳支则伏。一阴支起。一阳支则伏。从十一月去。至四月。六阳支悉起尽。六阴支悉伏尽。何不大热。五月则一阴支造起。至十月六阴支起尽。六阳支伏尽。何不大寒。当知。外家所解末必为合。如佛法中解。日行三道。夏行北道。正对人上故热。春秋行中道故。冷燸停等。冬行南道。过水山上。击彼气来。故来寒。此中言以日月故化万物者。此义为正。曰是黄金水精等作属阳精故热。月是白银琉璃作属阴精故泠。日中下火气。月中下水气故。所以日月能干湿。万物生长。若五月六月等。以热势盛。消月中水气。令无故露少。非如外书。
解云。露出百草也。今菩萨以此二行化物。其由日月化万物成长也。当说。
诸天神轻贱妄语人已下。次释后之二行也。若不能如说行者。则是大妄语人故为天神轻也。当说。
五种执金刚神已下。上不退品中言五性。今言五种。余经中五方。即是一义也。已如上说。
诸天则来已下。次释上诸天赞叹欲当奉钵等文也。当说。
问曰下当说。答曰已下。如法华中云。今相如本瑞。我见灯明佛本光瑞。如此等以比知也。当说。
如我今已下。次释上称扬文也。当说。
诸佛虽无著心已下。明诸佛道同。若一佛称扬。则诸佛同尔。故云诸佛也。虽无著心所以赞善者。欲令一切行善及近善人。所以毁恶者。欲令人离恶及以恶人也。当说。
问曰何经中说已下。上既云释迦偏常赞叹宝相尸弃二菩萨者。凡出何经也。
答曰下。当说。称扬三菩萨已下。一者。是总称扬菩萨。谓从初发心。乃至十地也。二者。是阿鞞䟦致菩萨。三者。是未得无生忍住顺忍中菩萨。为欲明此总别称扬三位菩萨义故。善吉所以别致问也。当说。
皆是无常苦无我等法已下。释上菩萨未得无生忍。能观一切法空。虚诳不坚固无生等义。今已此无常等三门。释虚诳不实不坚固义也。一切法空者。即是空门义也。
一切法无生者。下当说。
复次已下。次就三脱门释也。当说。
是人出宗顺忍已下。师言。此是顺忍无生忍中间。出凡夫地是初地已下。上菩萨无生有种种。今语未得七地无生。故云出凡夫地也。此义当释。
能断二地者。经论多云离二乘地也。一解云。断离十地性地二地或。故云断二地也。
得八人地已下。上故云出凡夫地初地未满。故云未入圣法也。一云。未入得七地无生忍圣法也。
今以信力胜故已下。明信等五根三十七品通于上下。乃至于佛亦有信根力等。但燸等四心不通耳。当说。
若但闻波若已下。次释上能闻波若得无量福。及将来大果文也。当一一对上文说之。若法无三相已下。若经中明四相大小。四相通法则有文。论就三相明之。通法有此。七是圣人说法广略。故然也。
无有是处下。当一一说。
众生亦不离如已下。明众生即如故无所拔出也。当说。
第六十五品者。名为嘱累品。此即是波若道中第三大分。流通分也。就此经一部。论主自大分为二分。从此中嘱累品已上。有六十五品经文。名为波若道。次从不尽品已下讫后嘱累。有二十四品经文。名为方便道。就波若道中。有于三分。第一序分。第二说分。第三流通分。
欲论前之序分。不但为波若道中作序。亦为方便道作序。但文属波若道中。分此三分也。
就说分之中。复有三分。谓说波若相分。留难分。信分等义。已如上释。若以命说分足之。则成四分。请分足之。应成五分。
所以于此品后次明嘱累者。明如来所说。本为益物。不但欲利当时。乃欲远传千载。说波若分一周既竟。应须付嘱令二世得益。故次属阿难。若余处经名为中嘱累品。今此中经只云嘱累品。论将欲释。故举之云第六十五品释论也。
尔时释提桓因白佛已下。就此品中。大有二分。第一明将欲嘱累。先当分别乘。校量胜劣。及授大记。劝修赞叹行波若等义。第二从是故阿难已下竟品。正明其嘱累之事。有此二分。师言。他家于此品中。为复种种科之。亦恐失其指。今此初即是第一明帝释乘上品所说之意。于此初咨问也。当一一说。
佛告已下。明既其生法二空何有得义。故如善吉所说也。
欲比菩萨已下。次明校量。所以设校量者。只欲为明嘱累义也。当说。
是时会中已下。闻于校量故。致供养也。
是时八百比丘已下。明既闻如此校量。能致大果。是故发心。以五色华供养也。
尔时佛知已下。明为授记也。
于如宿劫已下。若星宿劫。去此贤劫。六千八千劫既无量。如宿劫者。不知近远也。
佛名散华已下。以上比丘以五色华散故。权果中明相当因果。故名散华也。
以是故下。明劝修也。
当知是菩萨已下。明闻波若及以行以者。非少功德之所致也。要从先闻。始能信解。少福之人不得闻。此生信爱乐修行也。当说。
是故阿难我以般若已下。品之第二。正明嘱累。上所以如此说者。只为成付嘱。以有如上来多许授量等义。故以此经。嘱累于汝。故云是故也。此经唯校量广博。嘱累殷勤。二义异于余经。故什师解云。所以殷勤嘱累者。以宝重故。防深所以校量广阔者。以功高故。校广一切大乘诸经皆尔。非但一部而已。但以时处。众别故。令圣说有殊无妨。法理是同。大乘诸经皆尔。何有涅槃为胜。法华劣也。故姚主问什师云。来至秦地。有何播益。答云。贫道至此。翻二百二十六部大乘经。皆明常住佛性因果理。足以此为益一切。大乘经典西国尽名为法身。故经云。若此经典所在之处。当知此处即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香华而报其处。而今岂可于大乘经中辨其优劣。言五时差别故。遂有常无常义。可谓颓网既驿。设救为难也。当说。
其过小小已下。就嘱累中。亦有多种意。嘱累今此初。明有十二部经接化于世。十一部经是声闻藏。唯为益二乘。所利处小。有落失者。无有大罪。方等一部是菩萨藏。唯为菩萨。是大乘典能致得佛利益处广。是故失之能得大罪也。下文等当一一说。
供养我已下。次明劝供养也。
信心清净已下。明净信也。
皆从波若波罗蜜中生已下。金刚波若亦云。三世诸佛从此经出。一切诸佛从此经生也。
是菩萨摩诃萨母已下。上明生佛。今次明菩萨一切因果。皆从此生也。
非我弟子事已下。次更校量付嘱。如佛话经说者。此中阿难既持大乘法藏。故属阿难海。菩萨也。
一食者。从旦至食时也。须臾者。无问四时。但令一日一夜则有三十须臾也。
何以故已下。释所以校量胜义也。
说是波若波罗蜜品时已下。于此嘱累之中。为欲更衍波若法相。故现神力也。
不与眼作对已下。欲明波若相寂。上所以先现神力者。只为发生此法之由也。
何以故已下。还释法法不相见等义也。
得无碍知见已下。上明波若无知知见相寂。是用即寂义。今以明波若照穷万品。寂是即用义也。
名众句众已下。如众字为名。如菩提两字。始得成名。故云名众。众名成句。故云句众。众点成字。故云字众。如此等名句字众等。或云有十万偈万八千偈等。文字句众。名为有量。今论波若之体。故云无量也。
何以故已下。以无尽释无量义也。过去诸佛下。复就于三世。明无尽义也。何以故已下。复以无生。释无尽义。尽则是灭。生则是生。今云波若既无生灭。云何乃言是无常也。
佛出覆面舌已下。明时众既见佛。为复如是种种赞叹校量。付嘱波若。便生疑。故如来出舌。欲证说不虚也。
则是一切字门已下。明波若能生诸陀罗尼总持。一切字门等义。无有忘失也。
是行者足已下。足是身之本。明此波若是法身之本。故云足也。
问曰已下。释上天主疑问之文也。当一一说。
佛说有三种慧已下。欲明下人能与上人义论之。故引此三慧义来耳。大乘习种。虽是闻慧。皆是据其得处。此至十地始满。故通上下也。当说。
如阿难虽未离欲已下。大本经亦云。我诸弟子未离欲者。悉皆四散。唯除阿难。与此论合也。
好乐说空已下。此等文意。尽陟称扬品末。何故乃属此品。解言。此中本为接上品意。欲生下文故。属此品。不属上品也。当说。
欲比菩萨已下。释上分别三乘校量胜劣经文也。当说。譬如破闇已下。当知前灯与闇共住故。后灯来时前灯更明。佛智起时金刚更明。那言佛果不断。佛果不断者。则后灯来时不更大明。亦不须后灯也。故大本经云。佛智能善断我等无明闇。譬如日出时。除云光普照。前初品中论又云。无明有二分。佛所断分。菩萨所断分也。当说。
复次二乘得空下。当说。
若欲于一切众生最上已下。释上劝修文也。当说。
答曰言智慧有分已下。如以文释约虚空。二乘所得。有余不尽故。教名不了。智有分证理有量也。当说。
尔所分是须陀洹已下。明一切三乘圣人。只以得实相理。有浅深分齐。故有圣位差别。故金刚波若云。一切圣人。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此中言尔所分。亦与彼经合也。一切圣人。若不得此实相无为之理者。则不能断惑成圣。故金刚波若云。一切圣人皆以无为法得名也。微笑义已下。彼品则指初品。此品复指彼品者。此是次第相乘。故然也。
当知是人人道中乘已下。释上赞闻受行等者。皆先世久习等文也。当说。
常有一生补处已下。弥勒虽复八十年在此方。至佛灭度后。始生彼天上。八十余年。始往彼生。然此间四百年。始于彼一日一夜。此间假使百岁。于彼只是须臾之间。故不妨云常有也。
问曰已下。问意云。但交于佛田中种。自得佛及三乘涅槃。如法华中说等。义为善。何故乃云要行空也。法华论留支三藏。以景明二年欲翻。为有小小国不宁事故不得译。但出要意一卷云。此以一华一称南无佛等。乃据习种已上菩萨所有诸善。悉以波若相和故。皆得感佛。近得初地已上佛道菩提。若习种已前。所有诸善。不与波若相和。故没在世间有尽法中。不能感佛。与此论合也。当说。
答曰已下。当说。
如是功德利益故已下。明波若以有上来多许事故。所以令佛勤勤嘱累也。
佛以般若经卷已下。其理一定。不可迁易。文有失坏。故须付嘱也。
如意宝已下。如如意珠无有定色。而能出生一切诸宝及余杂物故。须别自殷勤付嘱。明波若之宝体无定相。而能出生三乘诸宝及世间善法。故付属不同余宝。余宝者诸余经也。当合说。
除波若虽有十二部经已下。持地云。十一部经是声闻藏。方广一部是菩萨藏。应云除十一部。而言除十二部者。此明就大乘经中亦独自校量故。尔所以前论文云虽有无量摩诃衍经。波若波罗蜜最为第一。就方广部中。亦有为明发大道心者。亦有为明得阿鞞跋致地者。亦有为明合得菩萨道者。亦有合得佛道者。今据波若为诸佛母。出生诸佛。得佛道者为语是故言胜。故前校量分中。自就大乘中校量言。以波若教三千界发心心菩萨。不如教一阿鞞跋致菩萨。教三千界阿鞞䟦致菩萨。不如教一近佛道者。今此中自以大乘方广部中。亦合共校量云。此云波若。为生佛道故。生之为重故。次此上文言。此波若。为出生三世诸佛故。亦言为菩萨摩诃萨母。今者为唯取是佛母义边故。所以言胜余十二部也。一云。如来实解小乘。亦有十二部。所谓广经亦不为解义论义因缘本事等。但令广说。或复善恶因果色心等法。属于广经。如此为论者。波若故宜胜十二部也。当说。
何以故已下。释所以胜义。以此文验。当知波若唯据为是出生诸佛。及近佛道者。故云胜与校量胜义经文等合也。
问曰已下。释上以大小乘校量文也。当一一说。
如意树者。大本经。名为天意树。此中为善也。
尔时佛欲明了是事故已下。释上示现神力。为欲更说波若无知。照即寂义。此中意。以天肉二眼。通报得故。说为见虚诳。余三眼唯修得法眼。虽照别。亦无别相故。无别可别。慧眼虽知同。以同无同相故。亦无同而可同。故云无作。诸佛菩萨天肉二眼。亦能尔用。但今据有同报得照用之义。故云尔也。当说。
但以大慈悲故已下。欲论诸佛智慧本寂。但以慈悲本愿。度众生力故。随众生见。现种种说。及赞波若等义。实无所说。亦实无所赞。故华严云。如来不出世。亦无有涅槃。以本大愿力。显现自在法。大本经云。若知如来常不说法。是名菩萨具足多闻。所以现出世间。及有说等者。唯为众生如来。今但说法相寂。慈悲亦寂。但诸佛本意。唯为众生。今以众生不可尽故。所以佛出世不可尽。以众生不可尽故。诸佛亦慈悲不可尽。以慈悲不可尽故。现说亦不可尽。若其众生可尽。能解无说相者。诸佛终无有出及说法等义。何以故。从本以来性自尔故。所以说者。只欲令解无说。所以出者。欲令众生至于无出。所以悲者。欲令众生得于无悲。此皆由波若无尽。本愿不穷。慈悲深重。故令然也。当说。
佛智慧不可尽已下。释上无量无尽无生等经文。若上经中。以无尽释无量。以无生释无尽。今论中。乃以无量释无尽。以无生无灭释无量。此是如小品已下。如此经有十万偈。小品有四千偈。放光有一万八千偈。光赞八千偈等。名为有量也。
未来现在亦如是已下。欲明波若体是常住。非时节所迁故。约三世明之。皆不可尽等也。
不尽已不尽已下。更以三世显其不尽之义也。当说。
如人以香油瓶已下。如瞻卜香油以瓶盛之。所以殷勤付属不令破瓶者。畏失油故。今嘱经卷。亦复如是。以文诠理。义从文得。文不正义不成。违文失指。恐失义故。所以嘱文不令忘也。当说。
但以本愿誓度众生下。当说。
能入一切文字已下。释上陀罗尼文也。当说。
如须尸摩已下。此外道亦得文持陀罗尼。以不得波若和故。则有忘失。外道详共差。令入佛法中偷法。有一比丘。于佛边自云。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后有。还房已。尸摩则随。以诸禅五通三明等问。皆言不得。云汝若尔者云何于佛边言我生已尽等。比丘答言。我是慧解脱人。即复问言。云何是慧解脱人。比丘复言。汝虽不解。然我只是慧解脱人。尸摩云。汝说法简略。我未能解。往问佛。佛云。我佛法中先用法智。后用比智。法智知现在。比智知过未。成实但用此一义。言法智断现在烦总。比智断过未或。以法比二智。断三世或。此乃属知三世之法比智。非断或智也。法智知法。比智知义。法智知欲界。比智知上二界。汝应先用法智。知其现在所得。云何乃先用比智。以过未之义来比之。乃用五通三明等问也。此人既是慧解脱人。故但于未到地尽诸漏。不得诸禅。及灭禅并无五通。无五通故无三明。所以不但有学有八智。无学亦有八智。为无他心智及无生智故。而将此事来者。只以证外道所得陀罗尼。不和波若有忘生故。不能先用法智。乃先以比智问他。违三量故。菩萨不尔也。当说。
在小乘心中已下。师言。小乘虽有转识。法智以得波若气分。故云尔。今谓波若既常。此智那是无常。既云尔者。当有其意。此文为正当说耳。
释第八十卷论
第六十六品者。名为不尽品。上来至此。明菩萨波若道。自此品已下讫于经末。明菩萨方便道。上波若道中。明权实二果。因中万行。语其归宗。为明波若。今此中亦明真应二果因中万行。论其指趣。为明方便。欲论圣心亦未曾二。言其智慧。亦未曾一。波若有入实之功。方便有功用不证。故论云。波若能将菩萨。入毕竟空。方便能将菩萨。出毕竟空。以有此二智出入之殊故。所以经中遂有此二道之别。就方便道中。论主自科有于二分。从此品去。至昙无竭品。通明方便道义。嘱累一品明其付嘱流通。师言。就此断经文。亦极有多家。自有符姚时诸法师科者。自有光律师弟子道场法师。后听留支三藏讲说。为被三藏小小瞋故。入嵩高山十年。读大智度。已出邑。欲讲此论。于时有一尼僧。善乐读此论。故遂为檀越劝化。令此法师讲说。智度之兴正在此人。此人科。略亦为细碎。但苻姚时诸大法师。既在译论之际。又值什师。应善其意。今且依此苻姚时诸法师。科有于三分。始从此品至梦化品。有十一品经。明其内行方便。即是自行。第二从四摄品。去于化品。有十品经。明菩萨外化方便。第三从萨陀波仑品。至昙无竭二品。明其举人劝修劝学波若。波若道中则初劝学。今方便道中乃后明欢修者。此是圣人随从方便。显始终。说异所以以然也。亦为显波若道方便道二说之殊。所以然耳。若以流通足之。则成四分。所以次此名不尽品者。故是乘上生下之义。上品云。三世诸佛学波若波罗蜜。悉皆不尽。已不尽。今不尽。当不尽。今此品来。为接上文。生于下意。明方便道中不可尽义。故名不尽品。论将欲释。故举之云第六十六品释论也。
尔时须菩提作是念已下。就此品中。有于二分。第一明波若因果。微妙深理。既无所除亦无所得。第二明有所除亦有所得。大有此二意。今此初即是第一明善吉作念。上明波若不可尽。今此中善吉作念。乃云阿褥菩提不可尽者。师言。欲明常因感常果义。上明因深故果深。故云波若不尽今欲明果深故因深。云菩提不可尽也。
白佛言已下。即明波若不可尽义也。如虚空者。有二种。一者世间虚空。二者法性虚空。若世间虚空。以喻来明。法性虚空者。谈其体性。今只以此虚空不可尽故。能生无尽波若。波若从无尽之法生。故无尽。所以阿兰若习禅经云。以此智无常生灭故。求诸实相。当知解此无尽之法。始般若波罗蜜生得成常解也。当说。
色不可尽故。只以色体空故。故不可尽。色无自性。波若无自性故。所以波若得生。若使此等法。各有自性者。波若则不可得生也。乃至种智亦然也。当说。
痴空不可尽故已下。次就十二因缘。明不可尽义。以菩萨解此等空不可尽故。波若智慧得生也。至论当释。
是十二因缘独是菩萨法已下。品之第二。明有所除故。亦对明有所得。若使二乘。实不能如此解十二因缘不可尽义。如此中所明十二因缘者。唯有菩萨。能如此解。故云是十二因缘。是独菩萨法也。能除诸边颠倒者。此是通辞。若能如此解此十二因缘者。则不坏缘起。善达诸法从因缘生。都无自性。不坏因缘。而说实相。亦不违实相。而说缘起。因果义立。实相道存。此初但通据诸边颠倒为语。后始明解此十二因缘。能除二乘转还三种见。及魔难等六法也。
坐道场时已下。欲明此是高观非下所行。故云道场时应如是观。欲论诸边颠倒等。四念处中已除。所有诸见。见道已灭。今此中。何因言坐道场时作此等观。复云除诸边颠倒。师云为有三种断义故。此义始可得解。谓推实对治也。今此中。诸边等等处前时已除。但为解十二因缘。对治此等诸或故。乃对治说断。非为实断。坐道场时复何有此或可断。故如云罗汉断三界或。余或前时已尽。但今者据于无处章名。故说断。实无此或可断。此义亦然也。当说。
不堕声闻辟支佛地已下。第一明离二乘过也。
而转还者已下。第二明离转还过也。
不见法无因缘生已下。第三明除诸边颠倒。耶因无因等。坏缘起见也。
不见法有我已下。第四明除我见也。
不见法无常等已下。第五明除法见。此中所明除诸见义。亦可通上下。然今恐当见道时并尽。不应至上也。当说。
如是下。总结也。
恶魔愁毒已下。第六明离魔难事也。当说。
释曰已下。论主此初先接上生下解释也。当说。
是时已下。释善吉作念。明果深之义也。当说。
所以者何已下。还释所以说少分义。九地已来尚不能受。况余众生。故说少分也。若人取如相已下。次释上甚深之义也。当说。
作是念已下。还乘上品义。白佛初作念时。乃明果深。今者白佛次明因深。以因果理深故。不可尽也。当说。
佛答已下。释上佛答善吉经文也。就此答中有三。初作譬答。二约色至种智等。作一段答。三就十二因缘答。此初先作譬说也。当说。
佛答色无尽故已下。次就色等答。云只以色之实相不异波若实相。解色无尽故。即解波若无尽。如此相应得生波若智慧。故云应生而生无所生也。
加色初后已下。此中将欲解无尽义。先建四句来破。前二句破法。言色不可得。后二句破相。言生相不可得。既无能相所相故。色等即体。体是无。体是无故无尽也。
生不可得者。是大生。生不可得者。是小生。生大生既不可得故。大生亦无也。当一一说。
二法不可得故已下。明能相所相不可得故也。当说。
无明虚空不可尽故已下。次释上第二意。约十二因缘。明不可尽义也。当说。
如经中说已下。释痴从因缘生义也。当一一说。
问曰已下。将欲分别三种十二因缘异故。先兴此问也。
答曰已下。一者明是凡夫所造所见。顺于生理。十二因缘。构造烦恼无明业行。往来生死也。当说。
二者已下。谓诸圣人所观十二因缘。就圣人观中有二。一者据未得无生忍菩萨。二者据得无生忍菩萨。此中先得明小圣未能观十二因缘。遍如虚空无尽故。无推求生理不可得也。当说。
故上经文言。乃至坐道场如是观。论主欲广释令解。故出此三种也。当说。
老是不相应行已下。正明推扸十二因缘。今且就小乘中。释四相之中。老是异相。故云是不相应行也。
头白等已下。此并非老相。乃属老相家法。非老相也。
二事不可得故者。谓如上说。能所二相。皆不可得。何有于老也。复次世人下。当一一说。
若有住则无无常已下。明有为之法。必须具足。若但有住相可住。不具余相者。有为法不具足故。则无常。无常故无老。若常住复无老。何况空中无此二法。而得有老也。当说。
然不着是事已下。明菩萨虽观于空。以不住空故。而生大悲也。众生愚痴故已下。当说。
如是深观因缘法。离诸边颠倒已下。释品之第二明菩萨方便。既有所除亦有所得经文也。离诸边者。释上以此观故。能离诸边颠倒等六患。今此初。先释总离之文也。当说。
一者外道耶见已下。外道亦有颠倒。余人亦有耶见。但论主此中分而释之也。是二种烦恼者。所谓诸边及以颠倒也。
是第三已下。明此菩萨实无此或可断。但举能治。明其所治。故云除也。
所谓数数生已下。故大乘方便经云。佛初成道何故大笑。释云。佛言我与此等无量众生。同时受生。而彼懈怠不勤精进故。今者往来由在生死。受无量苦。我今得佛。来供养我。以是故笑。欲论诸佛深愍众生。亦应不笑。但欲厉之使修。故云尔也过于二乘已下。释上第一离二乘患义也。
若有人于佛道退者已下。释上第二离转还患义也。
复次能如是观已下。释上第三离诸边颠倒。及耶因无因等义也。微尘已下。僧佉经中明此义。云微尘世性等是常故。法从此生也。虚空不与物作因者。此论不作生因非论名因等也。
不自在已下。释第四离我见文也。尔时菩萨安住毕竟空已下。释第五除法见文也。
尔时诸魔已下。释第六除诸魔事文也。捕鱼人喻魔也。一鱼者喻菩萨也。
深入大水者。喻见菩萨深入诸法实相水也。网所不及者。喻魔为得所不能得也。
绝望者。喻魔息扰乱心也。
复次下当说。有二种人下。当说。
第六十七品者。名为六度相摄品。即方便门中第二品也。上品正明方便体。明于菩萨以方便力故。遂有所除亦有所得。明一度之中。具足六度。成方便义。从此下文去有数品经文。还广上方便义。明有所除故。能具足诸波罗蜜。故次此品后明六波罗蜜相摄品。论将欲释。故举之云第六十七品释论也。
须菩提白佛言已下。师云。此中既明六波罗蜜相摄。但以一波罗蜜为头。则摄五波罗蜜故亦不须科略。而就相摄之中。凡有五种。谓位行地位同体相生一心等。相摄已如上释。但上满愿品中说大庄严义。乃明同体相摄云。菩萨施时。以此施。与一切众生。共之。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名为檀。中之檀布施时。不杂二乘心。即是尸波罗蜜。能忍此。施即是忍波罗蜜。不见三事。即是慧波罗蜜。于一檀中。具此六波罗蜜。六六成三十六波罗蜜。同体相摄。今此品中明菩萨布施。回向菩提。是檀波罗蜜。于众生住慈身口意业等。为尸波罗蜜。此乃始明因于檀波罗蜜。生三种慈业。故是相生相摄。五六但成三十波罗蜜相摄。为无檀中檀故。论其尸罗。以十善为体。今取其根本为语。明十善之兴以慈为本故。先举三业慈。以标尸波罗蜜。为二种戒。若是下品。则明一念相摄。至文当道。位行地位等相摄义。已如上释。今此初。即是以檀为头。摄生五波罗蜜也。当一一说。甘露地者。不死地也。
释曰已下。当一一对上文说之。
不求涅槃者。二乘涅槃也。
何以故已下。释所以不见有益无益之义也。
多闻思惟持戒等已下。此尸波罗蜜中尽有此等法。但以戒为头也。
何以故已下。释所戒为出义。如毗昙。小乘尚说戒为出法。谓出欲界系戒学无学等。故宜也。当说。
内着最深已下。若位格为论。轻毛十心。是舍国城妻子位。习种已上。是舍身肉头目等位。以身子法王子。净目天子等昔日过分行施。于轻毛六心。舍内物故。遂便退也。
多是出家人已下。明出家人有无量律仪故。虽后受菩萨戒。不得在在家。俗人先受菩萨戒者。后以其无无量律仪故。如此中释也。当说。
是三种戒者。三业三支等戒也。
烦恼虽未断已折伏故已下。明禅定。若爱分烦恼则实断。若鄣定无明烦恼。既是第五住或故。但折伏而已。为此义有。虽断诸使烦恼。而禅定有退也。
释第八十一卷论
第六十七品中经文也。
须菩提白佛言已下。第三次。明以忍为头摄生诸波罗蜜义。若言节节支解等。是忍义。菩萨住于忍辱作是念我应布施等已下。明因于忍生檀义。持是功德乃至不生二心等已下。明其波罗蜜义。一一波罗蜜相生摄中。尽于具足。有此三意义也。当一一说。
三种心不生已下。所以上明二心。今云三种者。为作增数辩之。所以如此在于上意亦非无三也。菩萨住羼提波罗蜜。离欲恶等者。明因羼提义。
乃至入第四禅已下。明其生禅之义。皆回向乃至云诸禅及支以不可得等。明其波罗蜜义也。诸波罗蜜例然耳。
不懈不息已下。明精进遍通众行。众行中有勤策义。悉是精进故。作此说也。下经文明通义甚分明当说。
色如聚沫已下。若大本经中。明五众。如五栴陀罗等者。此据为其始行欲令生厌故。作此说。今此中言如法等者。据其久行作此空观。故云尔也。
取相生种种神通等已下。明精进通众行义。正在于此也。当说。
住是十四空已下。亦应云十八。但圣人说法。但为益物而已。今者此中说十四空。始从内空。至一切法空。于事为足。更不须。故但云十四也。
入师子奋迅三昧已下。明菩萨因波若波罗蜜。入八背舍九次第定。因背舍九定。入奋迅三昧。因奋迅三昧。入超越三昧。欲论此中解奋迅三昧。亦言从初禅。次第入灭定。超越三昧。亦云尔。此有何等异。而言因奋迅三昧。入超越三昧。今解者经文初次第入。如似不异。如奋迅三昧。从下次第入已上。从上还次第已下。则超至下。但一如经文作之。不须自作法用也。若超越三昧者。乃从下次第上。上入已则从上超入下。复下超入上。次第超越出入者。名超越三昧。二乘但能超一不能尔也。得诸法等相者。明其波罗蜜义也。
问曰何以但一波罗蜜为主已下。论主欲解经文。先释以一波罗蜜为头。摄诸波罗蜜。所以故兴此问答也。
答曰已下。明修行因缘中。法须如此。一波罗蜜中有此五义。如一檀中有四种舍义。一戒之中有三种戒义等。悉尔。若如地论中十波罗蜜相收以一波罗蜜为头。摄生九度。以本相收亦得。云百波罗蜜相摄。此等皆是修行因缘。应须具足有此等义也。当说。
菩萨有二种已下。此初既欲释以忍为头。从于忍波罗蜜。主檀波罗蜜义故。先出此二种菩萨。欲明所行之法异故。若使总论。只云出家在家。然就二种中。凡有七众。谓出家五众。在家二众。就此七众中。菩萨必是七众。而七众未必是菩萨。故上论云。菩萨必在七众中。七众不在菩萨中。今欲出应行二施之人有别故。明此二种菩萨。今就一一波罗蜜相摄中。尽有三种。如今此一波罗蜜相摄中。则有忍义檀义波罗蜜义。诸一一波罗蜜相摄中。皆具三义。悉尔。宜应分别其相。分别对上释之也。当说。
若欲终时二波罗蜜力即生好处者。以戒得人身。以此忍施二波罗蜜。得好处。此据生身菩萨也。当说。
取尸罗下。当说。
答曰已下。明此中欲说诸波罗蜜相摄。忍戒相异之义。故云从忍生戒。非是论决次第相生义也。当说。
戒名不奋他命已下。次分别解戒忍相别之义也。当说。
持戒是色法已下。明从于身口生无作色。是可持法故。所以诸根具足受之。乃得忍非受法。但须内心自行。是故为异。忍亦能生戒。戒亦生忍。但以内外色心等为别也。当说。
离三种心已下。二明人法皆空。回向处者。明其果寂也。
取毗梨耶已下。明以忍为头。次生进波罗蜜也。当说。
取禅已下。当说。
取波若已下。当说。
住毗梨耶已下。次明以进波罗蜜为主。摄生五波罗蜜义也。当说。更无别体已下。上论释云。如无明遍通五品。而别立一不共无明。精进遍通众行。而别须立一进波罗蜜。以其多故。今以有相多故。所以别立。若以相明体。得有别体。以体明体。无有别体。以相遂体。亦得云无别相。但今者据其遍通之义。故云无别体也。问若尔亦据其遍之义。亦得云无别相。解言。亦得已如上释也。当说。
如劫尽已下。大本经云。非无因缘。所谓火灾。此时一切众生以火急故。自能离欲不眠等。得初禅。若罪重者入他方地狱去。余者悉得菩萨。亦不须此禅等也。
或有退得已下。明无漏禅。有二种得。谓离欲得。退得。又言。退有漏禅时。无漏禅成就不失。故云退得。净禅有二。谓生得离欲时得。已如上禅波罗蜜中释也。或上地生已下地得者。谓生二禅时。成就得初禅不失也。
有人言不因五法为主已下。明菩萨不唯为除上来五欲等法因缘。故修禅。若为除五欲因缘故修禅。若为除五欲因缘故修禅者。此则但欲自为。亦非好精进。但自专精为生智慧。广度众生。除诸惑累。始名精进修禅。故论言。菩萨不为破悭贪。故修行檀波罗蜜。但为教化悭贪众生故。行檀也。当说。
譬如有福之人已下。此唯为钝根难制修禅难得者。作喻。非为精进人作喻也。当说。
二事因缘故者。谓禅进二事也。
除四波罗蜜者。谓施忍禅也。当说。
住禅波罗蜜为主已下。次释以禅为头。摄生诸波罗蜜义也。心调已下。正明禅之功用。生实慧等义也。当说。又加怜愍已下。明其禅中檀忍进义等也。当说。
住波若已下。次释明波若为主义也。当说。
答曰已下。前说十八空者。通总一切诸法。为一切人说。具此十八。今唯为所行之者故。随于事得辨而已也。
或行二空已下。后明唯行无始空与毕竟空。即是具足生法二空也。
所以者何已下。若通为一切诸外道等。须说十八。为除有无等见故。今唯为行人故。随说无咎也。
何以说菩萨如诸佛已下。释文也。当说。
何以言柔顺忍已下。上亦不云柔顺忍。但言无生忍。但论主大判。作优劣分之。以顺忍为生空。无生忍为法空。前既言无受骂者法者等。故云说柔顺忍也。当说。
问曰超越三昧已下。释超越三昧等文也。当说。
波若力故已下。始更一一次。别释波若中生诸波罗蜜义也。当一一说。
菩萨若布施时生种种好心已下。明波若中檀。则具除诸使。如初品释也。
复次已下。次明波若中戒也。
余当一一说。虽离智慧已下。明非禅不智。非智不禅义也。
复次是菩萨于无量劫为佛道故种善根已下。上来至此。明相生相解义竟。自此已下。论主既以此之六波罗蜜。是菩萨本业行故。复更作一种解释。明一念之中。具足六波罗蜜之义。此义乃复下品明之。但论主此中因便解释。欲令他行。亦皆就一一波罗蜜。辨明一一度。一念之中即具六波罗蜜。不明相生义也。临文当一一说。
戒律仪者。是律仪戒唯是有漏禅。律仪通有漏无漏。是定共戒。无漏律仪。唯是道道品中道共戒也。当说。
善法皆因恶生已下。如大本经说。一切烦恼不善无记。皆名佛性。何以故。佛性因故也。此中虽明一念之中。具足六波罗蜜义。亦各各以一一波罗蜜为头。明具足六义也。如仁王云。初地一念心具足八万四千诸波罗蜜义也。当一一说。
释第八十二卷论
第六十八品者。名为方便品。即是方便门中第三品也。所以次六度相摄品后明此品者。上明菩萨于一度中。而能具足诸波罗蜜。今明所以然者。由菩萨善巧方便故。所以如此。故次六度相摄品。后明方便品。将欲释故举之。云第六十八品释论也。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已下。就此品中。大有四分。第一就人辨方便。是故善吉问成就久近。供养佛多少。发心时节。菩萨即是方便之人。波若即是方便之法。第二从譬。如日月周行照四天下。明波若方便。导成众行。第三明修因得果。名为因果方便。第四明菩萨善学波若双照二谛。名为照达方便。有此四意。今此初。
即是第一也。当一一说。
譬如日月已下。明譬。如日月周行。阴阳周行。四域多有所益。波若方便二法亦尔。其犹日月盖众行也。当说。若无轮宝已下。萨遮尼干经云。虽有六宝。千子具足。若无轮宝者。但名似转轮王。唯王一天下也。合喻等义。当说。
三宝在前已下。谓金轮主兵。明珠宝等也。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若一切法自性空云何菩萨摩诃萨行六波罗蜜当得阿耨多提已下。第三明因果方便。就因果门中亦有明生法二空。善吉赞叹。示道非道劝学等义。并一一至文。当一一释也。除智慧不可以余法度脱众生已下。如师子雷音佛国。种种宝玩。皆胜诸天。亦无行戒施等福德事。但彼诸树等皆能出实相音。令众生得解得无生法忍。至萨婆若。此国唯以智慧得佛。如诸天等。虽有福德。而不能至佛。唯智慧可有独得佛之义。故云除智慧。若此间国土等。始须福智二事得佛。如彼国者。唯智慧得佛道也。师亦解言。六波罗蜜是因性。如弥勒上生经说。弥勒冠中。中有波若波罗蜜。及首楞严字分明者。此表因性。又引大本经云。凡夫所有佛性。如杂血乳。不可分别。声闻如乳。缘觉如酪。菩萨如生熟苏。佛如提胡。而言声闻佛性如乳等者。此据菩萨通教中。以佛道声。令一切闻之声闻。不据别教中声闻。别教中声闻则无此性也。一解有者不妨。当说。
四种兵皆随已下。四兵者。谓车马步象等也。当说。
多有所学实无所学已下。第四明菩萨善学波若双照二谛。照达方便也。当说。
若略若广相已下。略相即是总相。广相即是别相。大小两乘尽有此总别二相也。当说。
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已下。上善吉既其高赞故。如来可之。明菩萨以波若方便故。能即总知别。达一切法略广相也。
云何菩萨摩诃萨知一切法略广相已下。欲广明之故。设此问也。
大智度论疏卷第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