卍续藏第 40 册 No. 0720 毗尼关要


  No. 720-A 序

  夫一大藏教岐而为三。曰经。曰律。曰论。虽有顿渐大小之殊。皆从佛口出。以言显道。以道立行。总归之心地法门(而已)。犹若宝鼎三足。缺一则倾且覆。抑何以立言行树道德。作禁戒之堤防。出世之根本也哉。故四分戒本为正法关钥。诸佛以之同证。菩萨以之同修。众生以之同具者。以戒为体。以戒为用。显其用则行无不立。明其体则道无不备。审毗尼之严净殊胜。于理于事。实践实履。无丝毫假借。调御正法以寿世者。是以吾佛如来出大圆音。诸菩萨弘宣波罗提木叉。启迪像季众生。迷而为愚痴。悟而为智慧。真妄同源。自他普觉。乃至世出世间一切果因罪福。靡不外乎是经。必须行解相应。然后弘范三界。化导天人。惟律藏为甚深妙旨。此大部六十卷。离而为四。故曰四分。戒本乃大部中第一分之统要也。自西域优波离尊者亲承佛嘱。传至东土。南山澄照悟真允堪元照诸大圣师后先弘化。历代帝主所钦赐褒崇。载诸盛典。元明以来正法凌彝。迨启祯间。千华老人乘愿轮而来。为东南半壁。憧憧受毗尼法者。到处蜂攒蚁聚。化被之盛。兆乎是矣。

  清朝嘉运肇兴。继千华而起者。南来见者和尚。大其家世。扩充模范。四方禀法之士不啻如星拱月。似鸟附凤。四十载旺化南都。千万众而得定公和尚一人焉。公丱岁脱颖。博综内外典籍。考核律藏全书。采法苑之精华。阐诸经之奥旨。发前贤底蕴。继后启之芳规。自学地而据师位。虽万指云臻。不忘苦心。励志阅有二十余夏。而关要告成。岂止加惠来学。即近世唱导之师星分棋布。忽于行解。汲汲于弘戒虚式。而实图利养者。得睹是书。立能启其茆塞。而登康衢。足徴定和尚护持正法之心诚良且溥矣。呜呼余生谫劣芜陋。不文之言。奚足为是书之重。然窃喜南山之道言行相符。复观全鼎于今日。以救三学之通獘。作季法大光明幢者。吾于华山。三世幸千载一遇云尔。

  康熙戊辰岁春仲润州夹山弟大珍拜撰

  毗尼关要目次卷第一序释本题目释初赞颂释前方便释白羯磨释戒经序卷第二释四波罗夷法(第一淫戒第二盗戒)卷第三释四波罗夷法(第三杀戒第四妄语戒)卷第四释十三僧伽婆尸沙法(自第一法至第八法)卷第五释十三僧伽婆尸沙法(自第九法至第十三法)释二不定法卷第六释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自第一法至第六法)卷第七释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自第七法至第十九法)卷第八释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自第二十法至第三十法)卷第九释九十波逸提法(自第一法至第十二法)卷第十释九十波逸提法(自第十三法至第三十法)卷第十一释九十波逸提法(自第三十一法至第四十二法)卷第十二释九十波逸提法(自第四十三法至第六十一法)卷第十三释九十波逸提法(自第六十二法至第七十七法)卷第十四释九十波逸提法(自第七十八法至第九十法)释四悔过法卷第十五释众学法卷第十六释七灭诤法释总结名目释劝学余法释七佛戒经释结劝回向

  毗尼关要目次(终)

  No. 720

  毗尼关要卷第一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将释此律。大科分二。初释题目。二入文。初释题分二。初释律题。二释人题。初释律题分二。初明四分。次释戒本。

  今初。

  所言四分者。此律大部有六十卷。分为四分。第一分二十一卷。其中所明比丘二百五十戒缘起开遮轻重等法。

  第二分十五卷中明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法及受戒犍度说戒犍度(所言犍度者。此云法聚。谓以相类之法聚为一处。故云法聚也。善见名骞陀迦。僧祗云䟦渠。于诸经中名品。名虽差别。义无有二也)。

  第三分十三卷中明十六犍度法。谓安居自恣皮革衣药迦絺那衣拘睒弥瞻波呵责人覆藏遮破僧灭诤比丘尼法犍度等。

  第四分十一卷。其中所明六犍度法。房舍杂法五百结集七百结集调部毗尼毗尼增一等法。

  今此戒本即大部中第一分。单明比丘二百五十戒法也。即取其经册数目为名。故云四分。

  次释戒本。

  言戒本者。就于初分比丘戒中。但明戒相。兼续七佛略教诫经。流通世间。俾初学比丘诵习。令知广略教诫。识相守持。不亏戒体。至于半月布萨。诵此戒本以为恒规。故将二百五十条章。别集成本。故云四分戒本也。

  然有通别二名。先明通。次明别。谓一大藏制教。通名为律。梵语毗尼。或云毗柰耶。此翻善治。亦翻调伏(谓调炼三业。制伏过非。调炼通于止作。制伏唯明止恶)。或翻为灭。灭有三义。一灭业非(谓不杀盗等故。律中有犯毗尼。有诤毗尼)。二灭烦恼(律云。调伏贪等令尽。是故如来制增上戒学)。三得灭果(经云。戒净有智慧。便得第一道)。南山云。毗尼翻调伏及灭者。是从功用为名。非正翻也。正翻为律。律者法也。从教为名。断割轻重。开遮持犯。非法不定。犹如王法科条之制。翻彼柰耶之语。名之为律。

  戒因缘经云。鼻柰耶。鼻秦言去。奈耶秦言真。去若干非而就真。故曰真也。降伏此心。息此心忍不起。故曰真也。降伏戒也。息定也。忍智也。

  故知才举一法。三学全收。若无戒善。定慧不起。又此戒法凡有三种。一者律仪戒。亦名波罗提木叉戒。二者定共戒。亦名禅戒。三者道共戒。亦名无漏戒。

  律仪戒者。律是遮止。仪是形仪。能止形上诸恶。故称为戒。亦曰威仪。威是清严可畏。仪是轨范可则。亦曰调御。使心行调善也。

  定是静摄。入定之时。自然调善。防止诸恶。

  道是能通。发真以后。自无毁犯。如初果耕地。虫离四寸。是道共力。此二戒法既是心上胜用。力能发戒。道定与律仪并起。故称为共。

  今毗尼藏。正诠律仪。亦摄定道。由持净戒。禅定智慧自然发生。则律仪为因。定道为果。由禅无漏力。性业遮业悉得清净。则木叉为果。定道为缘。

  萨婆多论云。此波罗提木叉戒。若佛在世则有。佛不在世则无。禅无漏戒一切时有。波罗提木叉戒从教而得。禅无漏戒不从教得。乃至云。波罗提木叉戒但佛弟子有。禅戒外道俱有。夫能维持佛法。有七众在。世间三乘道果相续不断。尽以波罗提木叉为根本。禅无漏戒不尔。是故于三戒中。最为殊胜。

  善见云。毗尼藏是佛法寿命。毗尼藏住。佛法亦住。已释通名竟。

  次明别。

  别者。谓僧祇五分萨婆多十诵善见根本毗尼母戒因缘经等。名之为别。今此戒本。通则同名为律。别则名为四分。已论通别竟。

  复明经律立题。义该单复而有七种。谓单三。复三。具足一。单三者。以人立题。如阿弥陀经。以法为题者。如般若涅槃。以喻为题者。如梵网经。

  复三者。人法为题。如文殊问般若经等。法喻立题者。如妙法莲华经等。人喻为题者。谓如来师子吼经等。具足一者。谓人法喻。如大方广佛华严经。今此戒本。则人法为题。人名昙无德。法名四分律。亦可言单法为题。谓略去人名。但言四分戒本也。本题释竟。

  次释人题。

  言姚秦者。秦乃国号。姚是姓也。谓主姚兴。今言姚秦。以别余秦也。言佛陀耶舍者。此云觉明。罽宾国人。婆罗门种。年十三出家。常与师远行。旷野逢虎。其师欲走避。师曰。此虎已饱。必不侵人。俄而虎去。前行果有余㱴(音自)。其师密异之。至年十五。日诵经二三万言。常外分卫。废于诵习。有罗汉重其聪明。恒乞食供之。嗣从舅氏。习五明诸论(一声明。二因明。三医方明。四工巧明。五内明)。世间法术靡不综闲。后受沙勒国太子供养。待遇隆厚。罗什后至。从舍受学。甚相尊敬。什既随母还龟兹。耶舍留止。顷之王薨。太子即位。时符坚遣吕光等。西伐龟兹。王急求救于沙勒。沙勒王自率兵赴之。救军未至。而龟兹已败。罗什为光所执。舍乃叹曰。我与罗什相遇虽久。未尽怀抱。其忽羁虏。相见何期。停十余年。乃东适龟兹。法化甚盛。什在姑臧。遣信要师。为国人留之。欲行而不克。复停岁许。后语弟子云。吾欲寻罗什。可密装夜发。勿使人知。弟子曰。恐明日追至。不免复还。因命弟子。取净水以药投中。咒数十言。与弟子洗足。乘夜发行数百里。始旦。问弟子蚛。何所觉耶。曰惟问疾风耳。国人追不及。行达姑臧。而什已入长安。闻姚兴劝为非法(言非法者。谓姚兴爱其才识过人。劝令。罢道。而什弗从)。乃叹曰。罗什如好绵。何使入棘林中。什闻其至姑臧。劝姚兴迎之。兴未纳。顷之兴命什译出经藏。什曰。夫弘宣法教。宜令文义圆通。贫道虽诵其文。未善其理。唯佛陀耶舍深达幽致。今在姑臧。愿诏徴之。一言三详。然后着笔。使微言不坠。取信千载也。兴即遣使招迎。厚加赠遗。悉不受。乃笑曰。明旨既降。便应载驰。然檀越待士既厚。脱如罗什见处。则不敢闻命。盖兴媵妾逼什故也(媵音孕。凡女随嫁曰媵)。使还覆之。兴叹其几慎。重信敦喻。方至长安。兴自出候。延于逍遥园中。于时罗什出十住经。一月余日。疑难犹豫。尚未操笔。耶舍既至。共相徴决。辞理方定。并出长阿含等。凉州沙门竺佛念。译为秦言。道含笔受。至十月解座。缘佛陀耶舍先于本国诵四分律。不赍梵本而来。秦司𨽻校尉姚爽欲请译出。姚主以其无梵本。疑其遗谬。姚主即以药方一卷民籍一卷。可万余言。令其诵之。一日集僧执文覆之。不谬一字。众服其强记。由是耶舍口诵梵音。佛念笔受成文。即以弘始十二年。译出四分律。为四十五卷(今分作六十卷)。舍为人端雅赤髭。善解毗婆沙。时号曰赤髭毗婆沙。既为什之师。亦称大毗婆沙。后还外国。至罽宾。得虚空藏菩萨经一卷。寄贾客。传与凉州诸僧。后不知所(按莲宗七祖。初祖中云。尊者义熙八年先逝。同佛来接。远公在佛之侧前揖师曰。师志在先。何来之晚。远公义熙十二年八月六日逝也)。竺佛念凉州人。弱年出家。志业清坚。外和内朗。有通敏之鉴。讽习众经。粗涉外典。其苍雅诂训。尤所明达。少好游方。备贯风俗。家世西河。洞晓方语。华梵音义莫不兼释。故义学之誉虽阙。洽闻之声甚着。符氏建元中。有僧伽䟦澄昙摩难提等。入长安。赵政请出诸经。当时名德莫能传译。众咸推念。于是澄执梵文。念译为晋言。质断疑义。音字方明。至建元二十年正月。复请昙摩难提。出增一阿含。于长安城内。集义学沙门。请念为译。敷析研核。二载乃竟。自世高支谦已后。莫逾于念(安息国沙门安清。字世高。东汉质帝时至雒。译经共九十五部。月支国沙门支谦。三国时至吴。译经共八十八部)。在符姚二代。为译人之宗。故关中僧众咸嘉焉。后自出菩萨璎珞十住断结及曜胎中阴经等。始就治定。意多未尽。遂尔遘疾。卒于长安。远近黑白莫不叹惜。释题已竟。

  二正人文义分三。初释戒序。二释戒相。三结劝回问。

  初释戒序。又分为六。初述赞颂。二作前方便。三秉白羯磨。四说戒序。五结问。六劝持向。初述赞颂分六。初敬礼三宝。三诫听获益。三凭师传说。四戒足勿毁。五戒显全缺。六赞戒胜喻。初敬礼三宝。

 稽首礼诸佛  及法比丘僧

  释 作法之始。必先敬礼三宝。以求加被也。稽首者。以首至地。表身业致敬也。口称圣号。表口业致敬也。心存观想。即意业致敬也。此谓三业虔诚供养。云何作法必先敬礼三宝耶。此有七意。一显示吉祥故。二令生信故。三令知恩德故。四为仪式故。五表有禀承故。六请威加护故。七随顺先圣故。有此胜益。必先敬礼三宝。问此三何故称为宝耶。答依宝性论。有六义故名为宝。一希有。二明净。三势力。四庄严。五最上。六不变。如此六义似世之宝。故称三宝也。

  问三宝次第何故如是。答约胜劣次第。谓佛法僧。能觉彼法。所觉随受。有胜劣故。若因果次第。谓僧佛法。由僧先修。次佛圆满。后得法果。若境行次第。谓法僧佛。以法为境。僧修胜行。佛果圆满。若师资次第。谓法佛僧。法是佛师。法先佛次。后说僧宝。若随信次第。谓僧法佛。见僧威仪。次信所证。然后师佛。若示现次第。谓佛僧法。先本是佛。次示为僧。法说于后。今约胜劣次第。佛法僧名为三宝。

  佛者梵语。具云佛陀。此云觉。觉具三义。谓自觉。觉他。觉行圆满。故华严云。奇哉大导师。自觉能觉他。是也。自觉者。谓觉知过去未来现在三世一切诸法。常与无常等。悟性真空。了惑虚妄。功成妙智。道证圆觉。故名自觉。二觉他者。谓运无缘慈。度有情界(谓以平等智。无心攀缘一切众生。而于一切众生。自然获益。故辅行云。运此慈悲心。遍覆法界。故能任运救苦。自然与乐。是无缘慈也。喻如龙王兴云霔雨。平等普润。一切随类各得生长也)。皆令离生死苦。得涅槃乐。故名觉他。三觉行圆满者。谓三惑净尽。众德悉备。位证妙觉。行满果圆。故名觉行圆满(三惑者。见思尘沙无明之惑也)。是名佛也法者。乃如来称性随机所说权实之法也。若以义解。有其二义。一任持自体义。二轨生物解义(任持自体者。谓本有自体真实不变。非同依他从缘假立。无有自性。以从无始来任持不失故。论云。如实不空。以有自体。具足无量性功德故 轨生物解者。轨谓轨则。物谓众生。解即智解。谓诸众生内有熏习之力。于此法上而生智解。物则生解。故云轨生物解也)。

  比丘者。净名疏云。或言有翻。或言无翻。言有翻者。翻云除馑。众生薄福。在因无法。自资得报。多所馑乏。出家精持净戒。是良福田。能生物善。除因果之馑乏也。言无翻者。名含三义。智论云。一破恶。二怖魔。三乞士。

  破恶者。如初得戒时。即名比丘。以三羯磨。发善律仪。破恶律仪。故云破恶。若通就行解。戒能防非。定除心乱。慧悟想虚。能破见思之恶。故名破恶。

  二怖魔者。既能破恶。魔罗念言。此人非但出我界域。或可传灯化我眷属。空我宫殿。故生惊怖。通而言之。三魔亦怖(三魔者。一烦恼魔。谓三界中一切妄惑也。修行之人为此妄惑。恼乱心神。不能成就菩提。是名烦恼魔。五蕴魔亦摄其中。二者天魔。此魔即欲界第六天也。若人勤修胜善。欲超三界生死。而此天魔为作障碍。发起种种扰乱之事。令修行人不得成就出世善根。是名天魔。三者死魔。谓四大分散。天丧殒没也。修行之人为此夭丧。不能续延慧命。是名死魔)。三乞士者。乞是乞求之名。士乃清雅之称。出家之人。内修清雅之德。必须远离四邪(一下口食。谓种植田园。和合汤药。以求衣食。而自活命。是名下口食也。二仰口食。谓仰观星宿日月风雨雷电霹雳。术数之学。以求衣食。而自活命。是名仰口食也。三方口食。谓曲媚豪势。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以自活命。是名方口食也。四维口食。维即四维也。谓学种种咒术卜算吉凶。以求衣食而自活命。是名维口食也)。清净自居。福利众生。破憍慢心。谦下自卑。告求资身。以成清雅之德。故名乞士。因中具此三义。故于果上获得三号。一杀贼。从破恶以得名。二无生。从怖魔而受称。三应供。因乞士以成德。故名比丘。含多义不翻。仍存梵语也。

  言僧者。半梵语。具云僧伽。此翻和合众。乃四比丘已上之称。和合有二义。一理和。谓同证择灭(择即拣择。灭即寂灭。谓诸有情用智拣择四圣谛。远离见思系缚。即证寂灭真空之理。是名择灭。如牛所驾车名曰牛车也)。二事和。有六义。一戒和同修。二见和同解。三身和同住。四利和同均。五口和无诤。六意和同悦。什师云。欲令众和要由六法。一以慈心起身业。二以慈心起口业。三以慈心起意业。四若得食时。减钵中饭。供养上座一人下座一人。五持戒清净。六漏尽智慧。群居必以六为体。方显僧宝之尊重。为世福田也。又十诵律中有五种僧。一者无惭愧僧。破戒诸比丘是。二者羺羊僧。凡夫钝根无智慧。如羺羊聚在一处。不知布萨。不知布萨羯磨。不知法会(法会者。根本尼陀那云。会坐如说戒自恣时。有客比丘来。应更说。不应更说。应次第听。不应次第听。先比丘应出界而出界。客比丘亦尔。或时客来少。虽不应更说。设客有重德。若刚强能作斗诤事。应更说而不说。如是比丘。名不知法会也)。三别众僧。一界内别作羯磨。四清净僧。凡夫持戒人及凡夫胜者(凡夫胜者。谓外凡内凡七贤人也。一五停心。二别相念。三总相念。名为外凡。一暖位。二顶位。三忍位。四世第一位。名为内凡也)。五真实僧。学无学人。此中所礼。正礼后二种。由真实僧。能令胜义正法久住(谓三乘道果)。由清净僧。能令世俗正法久住故(谓法律教诫)。彼前三种能作非法羯磨。能令正法破坏。故非所礼。

  复有住持三宝。一体三宝。言住持三宝者。谓范金合土纸素丹青。名为佛宝。黄卷赤牍大藏经文。名为法宝。剃发染衣。名为僧宝。此三住世不绝。故名住持三宝也。

  言同体三宝者。以实相慧。觉了诸法非空非有亦空亦有。双忘双照。三智圆觉。名为佛宝。所觉法性之理。三谛具足。名为法宝。如此觉慧。与理事和合。名为僧宝。

  所言诸佛者。即通指十方现坐道场一切大师。以觉体遍故。虽在他方。能于此土而作良祐。亦即通指三世次第出兴一切世尊。以觉性常故。虽示过未。能于现在而垂感应。故云诸佛。然诸字而通法僧。亦云诸法诸僧也。敬礼三宝竟。

  二诫听获益。

 今演毗尼法  令正法久住

  释 今演者。拣非已说未说。谓正当说戒之时也。演者。谓宣布流通之义。毗尼法者。拣非经论二教。

  令正法久住者。正法谓出世无漏圣道也。正法住世。教理行果悉皆具足。由秉羯磨。半月布萨。则戒身成就。定慧发生。沙门道果由是可期。若废布萨。戒身秽染。正法亡灭矣。

  五分云。毗尼是佛寿命。毗尼住世。则正法久住。

  善见曰。云何得知正法久住。如说戒法不灭者是。故云令正法久住也。

  戒如海无涯。

  释 说戒犍度云。海水有八奇特法。所以阿修罗娠乐住。一者一切众流皆往投之(华严五十二卷云。四天下有二万五千河流入海中)。二者潮不失限(华严云。谓有二万五千河及八十亿诸龙王宫中水入大海。涌出有时。故潮不失限也)。三者五大河投而失本名(杂阿含经云。五大河合为一流。一恒河。二耶蒲那河。三萨罗由。四伊罗䟦提。五摩醯。是名五河也)。四者河及天雨尽归而无增减(华严五十一卷经云。海有四大宝。能消众水海水。无有增减。一名日藏。二名离润。三名火焰光。四名尽无余。若无四宝。从四天下乃至有顶。悉皆漂没)。五者同一咸味。六者不受死尸。七者多出珍宝。八者大形所居。我法中亦有八奇特。使诸弟子。于中娱乐。一者我诸弟子渐次学戒。皆归我法。于中学善法。二者我诸弟子住于戒中。至死不犯。三者四姓舍家皆称沙门(四姓者。一刹帝利。是王种。二婆罗门。是净行。如此方儒流。华严钞云。婆罗门是白色类者。谓婆罗门法。七岁已上出家。学四围陀。十五岁已去。受婆罗门法。游方学问。三十恐绝后嗣。娶妻。五十入山修道。世俗之中可谓白净。三吠奢。亦云毗舍。即商贾姓也。四首陀。即农田为业者。开元录云。秦晋以前出家者。多随师姓。后弥天释道安法师谓。剃发染衣。绍释迦种。即无殊姓。尊莫尊于释迦。乃以释命姓。后增一阿含至。果云四河入海无复河名。四姓出家皆舍本姓。同称释子。既符经律。遂为永式。皆称沙门释子也)。四者于我法中以信坚固。舍家学道。入无余涅槃界。而涅槃界无增无减。五者同一解脱味。六者犯戒恶法。虽众中坐。常离众僧。远众僧。亦离彼远。七者多出珍宝。所谓四念处乃至八圣道。八者受大形。所谓四向四果。

  又萨婆多论云。比丘二百五十戒。一切众生上各得七戒。以义分之。有二十一戒。如一众生上起身口七恶。凡起此恶。以贪瞋痴三因缘故起。以贪发于身口七支。便成七恶。嗔痴亦尔。故成三七二十一恶。反恶心得戒。于一众生上得三七二十一戒色。于一切众生上亦尔。如有五种子中。破一麦一粟。断一果。摘一叶。如是一麦一粟一果一叶上各得三七二十一恶。如不掘地戒。上至须弥山顶。下至金刚地际。横遍法界处。于一微尘上。各得三七二十一戒。故情非情境上反恶得戒。得尔所戒色。又于一一戒中。而有十利功德及三千威仪八万细行。一一清净戒色各遍法界。又复于此念念中任运成就戒法善色。悉遍法界。不可穷尽故。

  根本律云。毗奈耶大海。涯际淼难知。差别相无穷。岂我能详悉。大师律教海。甚深难可测。故曰戒如海无涯也。

  如宝求无厌。

  释 宝谓如意珠王。此宝于念念中。能雨满阎浮提一切乐具。而宝体终无损减。戒亦如是。于念念中。出生一切念处正勤如意根力觉道等法。乃至三乘圣果。而戒体终无变易。如彼珠王。施求无厌也。

 欲护圣法财  众集听我说

  释 言圣法财者。广即念处正勤乃至觉道等三十七品助道法。略则信戒闻舍慧惭愧(七财者。谓出世间之法财也。如世财能养色身寿命。法财能养法身慧命一切众生行此七法资成道果。故谓之财 一信财。信即信心。谓信能决定受持正法。以为成道之资。故名信财 二戒财。戒即戒律。谓戒为解脱之本。能防身口意之非。以为成道之资。故名戒财 三闻财。闻为三慧之首。闻佛声教。则开发妙解。如说而行。以为成道之资。故名闻财 四舍财。舍即舍施。谓若能运平等心。无僧无爱。身命资财。随求给施。以为成道之资。故名舍财 五定慧财。定慧即止观也。定则摄心不散。止诸妄念。慧则照了诸法。破诸邪见。以为成道之资。故名定慧财 六七惭愧财。惭者惭天。愧者愧人。谓既能惭愧。则不造作诸恶业。以为成道之资。故名惭愧财也)。然此法财。非戒无能守护。戒有防非止恶之功。亦如强兵猛将。能伏怨敌。亦如坚城深堑。能御魔军。不令得便侵凌故也。

 欲除四弃法  及灭僧残法  障三十舍堕
 众集听我说

  释 所言弃者。此中随犯一戒。即为三十七品助道法所弃。为沙门四道果所弃。为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一切善法所弃。又如人犯死罪。更无生路。比丘犯波罗夷。永无忏悔之路。故名为弃(此但消文。正释如后)。僧残舍堕解在后文。然戒有五篇。今止言三者。以重摄轻。文略义足。欲除四弃不犯。永绝僧残。不干障隔。舍堕无违。众集听我说戒。听说之功。实能离斯过也。

  三凭师传说。

 毗婆尸式弃  毗舍拘留孙  拘那含牟尼
 迦叶释迦文

  释 毗婆尸佛亦名维卫佛。华言有四。以其如月圆智满。则云遍见。魄尽惑亡。则云净观。既圆且净。则云胜观胜见。

  梵语尸弃。亦名式弃。华言火。又云持髻。谓无分别智。最为尊上。处于心顶也(无分别智者。即根本智。谓众智之根本故)。

  梵语毗舍浮。亦云随叶。亦云毗舍罗。华言遍一切自在。谓烦恼断尽。于一切处。无不自在(烦恼即无明也)。已上三佛乃庄严劫中最后三佛也(劫是梵语。具云劫波。华言分别时节。庄严劫者。谓此劫中多所庄严)。

  梵语拘留孙。亦云拘楼秦。华言所应断。谓断一切烦恼。永尽无余。于贤劫中。第九减劫人寿减至六万岁时。出世成佛。为千佛首。

  梵语拘那含牟尼。华言金寂。谓金则明现。寂则无碍也。大智度论又名迦那迦牟尼。华言金仙人。谓身金色故也。人寿减至四万岁时。出世成佛。

  迦叶梵语。具云迦摄波。华言饮光。谓身光显赫。能饮一切光明故也。人寿减至二万岁时。成等正觉。

  梵语释迦文。此云能儒。儒者和柔也。亦云释迦牟尼。摭华云。此翻能仁寂默。寂默故不住生死。能仁故不住涅槃。悲智双运。立此嘉称。发轸云。本起经翻释迦为能仁。本行经译牟尼为寂默。能仁是姓。牟尼是字。姓从慈悲利物。字取智慧冥理。以利物故不住涅槃。以冥理故不住生死。又寂者现相无相。默者示说无说。此谓即真之应也(此理依释)。又云。我佛上代从劫初时立王。至净饭王。共计八万四千二百五十五王。昔懿师摩王。姓甘蔗氏。次夫人有四子。并皆聪慧。大夫人有一子。顽薄丑陋。大夫人恐其四子夺其国祚。以情惑王。令驱四子出国。王依言驱摈。时四子奉命。其母同生姊妹咸愿同去。一切人民多乐随从。至雪山北舍夷林中。其地平广。遂筑城居焉。人慕德风归者如云。郁成大国。遂立小弟为王。名尼楼。数年之后。王问四子所在。傍臣具答。王大叹曰。我子释迦。因此命氏。又云直林。既于林立国。即以林为姓。此以释迦翻为直林。寂默是字。本行经云。谓诸释种。立性憍慢多言。及见太子。悉皆默然。王云宜字牟尼。称赞净土经名释迦寂静也。此四如来在贤劫初。次第出现于世(言贤劫者。此劫中多有贤人也)。所以处处说此七佛名者。一谓在百小劫内净居天人曾所见故。二谓本师修相好业从毗婆尸佛为始故。

 诸世尊大德  为我说是事  我今欲善说
 诸贤咸共听

  释 世尊者。谓十号具足。九界同仰。为天中天。居圣中圣。因圆果满。世出世间无与等者。故名世尊。言大德者。谓等济众生。具大慈德。折摄教化。具大威德。故云大德也。为我说是事者。此谓凭师传说。显非臆说也。是事者。即四事十三事。乃至七灭诤事。我今欲善说。善说者。谓如法如律如佛所教。言词明了。文句不颠倒。错脱不干。非法别众。众具不缺。名善说也。诸贤咸共听。贤乃尊称之词。从初近圆比丘。乃至百腊老比丘。皆应共听。始从戒序。终至七佛略教诫经。一一摄耳谛听。故云诸贤咸共听。

  四戒足勿毁。

 譬如人毁足  不堪有所涉  毁戒亦如是
 不得生天人  欲得生天上  若生人中者
 常当护戒足  勿令有毁损

  释 初一颂上二句设喻。下二句以法合明障善道诫。次一颂上二句示生善趣。下二句法喻双举。譬者比类也。即以近事比类。令深法得晓了故。譬如人之有足。意欲往而即至。既毁于足。岂有无足欲行。无舟希渡而可得乎。毁戒亦尔。不得生天人。天者。谓欲界六天。色界无色界(色界十八梵天。无色界四天。共前六欲。二十八天也)。人者。谓四洲人趣。既毁净戒。圣果难期。人天绝分。欲得生天及人中者。常当护戒如足。勿令毁损。方可得生。言持戒生天人中者。略有二义。一谓戒足不可毁。毁则人天尚且无分。何况涅槃。二者对机而说。语涅槃则怖。语人天则乐。如佛度难陀。而难陀惟恋妻子。于修梵行。心无乐欲。佛知彼意。同游天宫。难陀见处处天子天女嬉戏快乐。复见一处。唯有天女而无天子。难陀问天女曰。何故此处无天子耶。答言。佛有弟号曰难陀。出家修梵行。当生此处。受诸快乐。以待彼生也。难陀心生乐欲。勤修梵行。后从佛游泥犁中。始知天乐未就。恶果已成。心生恐怖。佛为说法。而证道果。今说生天人。然非圣意。实为涅槃。所谓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智。

  律摄云。险途有二。一是人天。二是恶道。虽复生天受诸胜乐。报尽还堕恶趣。是则人天非所当欲。又复戒喻为足者。无远不届。若欲横超净域上品上生。若欲高登三界。永绝轮回。若欲承事诸佛。听闻妙法。若欲性制虚融。照用自在。莫不以戒为基本也。若约持戒具足释者。若持戒具足。身心安乐。后不忧悔故。

  涅槃经十一卷云。爱见罗刹全乞浮囊如犯弃。乞半如犯残。三分之一如犯偷兰。手许如犯堕。尘许如犯吉罗。囊全能渡海。戒全出生死海。纵使定慧不生。亦决不失人天之身也。

 如御入险道  失辖折轴忧  毁戒亦如是
 死时怀恐惧

  释 此颂约生死为险道也。辖是轴头之铁。轴是车轮中转轴。运载全凭辖轴。正入险道之中。失辖折轴。不堪运载至所至处。毁戒亦尔。戒有任运之功。从生死险道。运至涅槃。令得安隐。既毁净戒。道果绝分。死时惟怀恐惧。故将生死。喻如险道。戒法等于辖轴。毁戒则死时恶趣相现。犹如险道之中失辖折轴。恐怖慞惶。前后无救。经云。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实由坚持净戒之功也。

  五显戒全缺。

 如人自照镜  好丑生欣戚  说戒亦如是
 全毁生忧喜

  释 谓如人以镜自照其面。相貌严好则生欣喜。丑陋则生忧戚。故律云。以戒自观察。如镜照面像。说戒亦尔。当自返观是染是净。戒若全净则内怀欣喜。外不愧人。戒身染污则内生忧戚。外耻于僧也。

 如两阵共战  勇怯有进退  说戒亦如是
 净秽生安畏

  释 如两阵交战。勇者前进。怯者退败。持戒之士与烦恼魔军共战。若守持之志勇猛。则降伏魔军。故律云。如有勇猛将。善习斗战法。降伏于彼敌。没死不顾命。佛子亦如是。善学于禁戒。五阴散坏时。终不畏命尽。从佛戒所生。尔乃是真生。若持戒之心怯弱。不能降伏烦恼魔军。反被烦恼魔军所胜。若闻说戒时。戒身有秽则心生怖畏。净则心生安乐。故云净秽生安畏也。

  六赞戒胜喻。

 世间王为最  众流海为最  众星月为最
 众圣佛为最  一切众律中  戒经为上最

  释 前一颂举喻叹德。次半颂以法合喻。凡受此比丘戒者。名为大沙门。梵语摩诃。此云大。天台四教仪云。大含三义。一者大。天人中尊故。二者多。富有福慧故。三者胜。超诸外道故。所以佛言。于天人魔梵沙门婆罗门众中。释子沙门最为第一。而云一切众律者。谓世间国禁外道邪宗亦各有律(萨婆多论云。外道亦制四重。一不淫师妇。二不盗金。三不杀婆罗门。四不饮白酒。不如佛法一切不淫。一切不盗。一切不杀。一切酒不饮。一切不妄语。故云邪宗也)。

  又八戒五戒十戒亦不如比丘戒为最故。又禅戒无漏戒亦不如波罗提木叉戒最为殊胜。

  萨婆多论云。夫能维持佛法。有七众住世间。三乘道果不绝。尽以波罗提木叉而为根本。禅无漏戒不尔。是故于三戒中。最为殊胜。

  故律云。众山须弥最。众流海为最。众经亿百千。戒经第一最。非但众律之中以戒经为上最。即三藏十二部亦以戒经为最。

  根本律云。佛说三藏教。毗柰耶为首。佛游于世间。随处说经法。律教不如是。故知难值遇。诸佛证菩提。独觉身心静。及与阿罗汉。咸由律藏成。三世诸圣贤。远离有为缚。皆以律为本。能至安隐处。合上四喻。一众律中最为其尊。二最为深大。三最为照明。四经律中王。若不坚持净戒。纵使多智禅定现前。皆成魔道。故云戒经为上最也。

 如来立禁戒  半月半月说

  释 如来者。谓迷时背觉合尘。是如去。虽名为去。而体性不动。故受如称。即本觉也。悟时背尘合觉。名如来。以如体上。有净用起。反染归净。名之为来。即始觉义。真如体来去随缘故。取本觉名如。始觉名来。始本不二。名究竟觉。究竟者。即如与来合。无始本异。名曰如来。复有法报化三身。立禁戒者。立谓创立也。此显戒法如来亲口所说。不通余圣。不同经论容五人说承佛印可。

  大智度论云。五人说者。一佛说。谓如来金口所宣。二弟子说。即声闻缘觉菩萨诸大弟子承佛加被。随机演教。化度众生。三仙人说。即佛会中诸大仙人。从佛入道。助宣正法。四诸天说。即梵释诸天处处经中助宣法义。五化人说。谓佛所化现。或诸大菩萨所作化人。随机说法。度有缘众。是为五人说也。律则不尔。唯佛金口自说。如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臣下听命。若容他说。万姓不遵。国家败亡矣。佛律亦尔。或容他说。群生不奉法。不久住故。是以禁戒唯佛自立。半月半月说者。此谓楷定说戒之恒规也。此借月表显。谓从十六日至三十日。名黑半月。初一日至十五日。名白半月。以此黑白二月。用表善恶二业。又表智断二德。故立半月布萨也。梵语布萨。大论翻善宿。南山云净住。净身口意。如戒而住。根本云褒洒陀(即布萨也)。褒洒是长养义。陀是清净洗濯义。意欲令其半月半月忆所作罪。对清净比丘。披陈忏悔。长养善法。清净戒身。是褒洒陀义。

  根本杂事云。我令汝等。每于半月半月。说波罗提木叉。当知此戒则汝大师。是汝依处。若我住世。无有异也。总述偈赞竟(以上十二偈。乃佛陀耶舍从广撮略。冠之于首。戒本流通故也)。

  二作前方便。分六。一集僧。二问和。三简众是非。四说欲。五传请教诫。六问事端绪。

  所言前方便者。若欲作办僧事。秉宣圣教之时。必先问集和僧。委僧量宜。作何等法事。否则七非难越。无一克办。故云前方便。

  一集僧。

  僧集不。

  释 十诵律云。有四种僧。一者四人僧。二者五人僧。三者十人僧。四者二十人僧。乃至百千皆名僧也。若但二三人则不名僧。如上四种僧中。若少一人。非法。非毗尼。羯磨不成。凡秉羯磨。同界比丘并须尽集。否则便成别。众法不成就故。今羯磨说戒之先。先问僧集知事者(即维那是)应称量。答云已集。

  二问和。

  和合不。

  释 僧既集已。必须一味一相。犹如水乳。不来者嘱授。现前应呵者不呵。名为和合。方可秉法少有违诤法。则不成。是以问云和合不。答云和合。

  三简众是非。

  未受具戒者出不。

  释 谓僧事集僧。非僧不集。未近圆者当驱令出。防彼盗听之愆。诈称比丘。永成受具之难。或露僧罪。招世讥嫌故。五分律云。遣沙弥着。不见不闻处。今未秉白。说戒之前。先问遣出。知事人应称量。而答云已出。若无。答无。

  四说欲清净。

  不来诸比丘。说欲及清净。

  释 谓圣开与欲。本为三宝。及看病等事。羁身不至僧中。故听与欲。

  事钞云。凡作法事。必须身心俱集方成和合。设有缘不开心集。则机教不同。将何拔济。故听传彼心口。应僧前事方能彼此俱办。缘此故开与欲。然欲有二种。一时欲。二非时欲。云何为时欲。谓黑白半月布萨。及安居竟自恣。楷定规模。有定时故。言非时欲者。谓不定其时。随机施法。如受戒忏悔治摈等。不定时故。又律中有三事。不听与欲。一者结界欲。令大众知其界畔故。二者灭诤用多人语故。三者若草覆地灭犯诤。不听与欲。要俱现前。故余一切法事并听与欲。

  先明与欲。次明说欲。言与欲者。有五种。若言与汝欲。若言我说欲。若言为我说欲。若现身相。若广说欲成与欲。若不现身相不口说者不成。应更与余者欲。又云。欲与清净。一时俱说。不得单说。若欲广说者。应具修威仪。至可传欲者。所如是言(具修威仪。向取欲人。或问讯。或触礼。若取欲者。或同岁。或下座。但对立。若取欲者。是上座。应胡跪合掌白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如法僧事。与欲清净(一说便止)。

  (欲者。乐欲也。谓僧中如法作办僧事。我有乐欲之心。赴集因事。羁身故传心口。应僧前事不违和合。故云与欲。名心集也。清净者。谓前布萨以来我戒身清净。无染秽也。故云与欲清净)言说欲者。取欲比丘至僧中。已上座问云。不来诸比丘说欲及清净(答云是也)。应起座。如常威仪。向上座一触礼。胡跪合掌。作如是说言。

  大德僧听。某甲比丘我受彼欲清净。彼如法僧事。与欲清净(一说)。一拜起立。还复本位。

  四明说欲竟。

  五传请教诫。

  谁遣比丘尼。来请教诫。

  释 谓尼禀碍质。恒拘障累。故阙游方。咨受法训。兼且女性憍恣。亡灭正法。大圣慈鉴。故制此仪。令尼请僧教诫传宣八不可违法。一一遵行。还令正法无减。所以半月半月必从大僧求请教诫。僧今布萨。故有此问。若有请教诫者。应答云。有彼受尼嘱授比丘。从本位起。如常威仪。至上座前。作礼胡跪。合掌云。

  大德僧听。某处比丘尼僧和合僧差。比丘尼某甲半月半月顶礼比丘僧足。求请教授尼人(三说)。一拜而起。律制具足十法。方许教诫尼。应至第一上座前问云。大德。慈济能教授比丘尼不。若能者答言能。若未能者答言不能。如是从二十夏已上。应一一遍问。有堪者白二羯磨差。若无能者还上座所。一拜长跪合掌云。我某甲比丘遍问。僧中无堪教授比丘尼者。上座即应说略教诫法。告彼嘱授比丘云。大德。此众无堪教诫师。明日尼来求可否。时应告彼言。昨夜为尼僧中遍请。无有堪能教诫师。虽然上座有敕。敕诸尼众。精勤行道。谨慎莫放逸。受嘱比丘答言尔。一拜归位(明日尼来。如是告知)。若无者。答言。此处无尼来请教诫。或有礼僧足者。答言。但有礼僧足者。令尼次第而进作礼三拜。长跪合掌。

  上座抚尺云。

  诸比丘尼。今乃(黑白)半月布萨之期。颁宣五篇圣章。听闻二部律典。非僧不与之地。受具方得序。敷诸比丘尼。尔当依戒为师。依戒而住。精勤行道。谨慎莫放逸。答云。顶戴受持。一拜而起。欲听戒者。次第坐听。

  十诵毗尼序云。比丘及尼得互听戒。不得互为说戒。何以得互听。不得互说。谓比丘戒中兼制尼学处。尼戒中亦兼制比丘学处。故容互听。不得互说者。谓比丘是大僧尼乃亚僧。各不相足数故也。

  六问事端绪。

  僧今和合。何所作为。

  释 谓僧今和集来者。现前不来者。嘱授人非别众所为何等法事。然所为之缘不出三种。摄尽一切。一为情事。如受戒说戒忏悔治摈等。二非情事。如结解诸界等。三为情非情事。如处分离衣畜长等。此所为事具单离合。委僧量宜。故对僧问其知事者。答云说戒羯磨(若作余法据事而答。非错彼此)。

  三秉白羯磨。

  释 梵语羯磨。天台禅门翻为作法。南山翻为办事。谓施造遂法。必有成济之功焉。一切羯磨须具四法。一人。二法。三事。四界也。律中佛言。有三羯磨。摄一切羯磨。谓单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若轻事则用单白。若事中者则宣白二。若事重者则秉白四。凡秉羯磨时。必须具前六种方便。于中仍有全缺不同。唯说戒时。全具六法。如结界多人语草覆地等。不听与欲无请教诫唯四法。余一切羯磨五法应具。若不知法式差别。一概雷同。即成非法非毗尼也。今明僧法羯磨。说戒言僧法者。谓四人已上也。

  大德僧听。今(黑月十五白月十五)日众僧说戒。若僧时到。僧忍听。和合说戒。白如是。

  释 大德者。谓严持净戒。有广大德行。故称为大德也。僧者。是半梵语。具云僧伽。此翻和合众(理事二和。如前)。言听者。诫令勿生余觉余思。专念听我秉宣法事。于所听法。正念忆持。故曰大德僧听。黑白二月如前释。众僧说戒者。显非余事。若僧时到者。谓作法之时来到僧中也。僧忍听和合说戒者。即告当时在座大众。忍可听僧说戒。勿得有余诤论。应当和合说戒也。白如是者。乃指法告知。谓指其说戒之法事。告白大众令知。故云白如是。

  四说戒序。

  诸大德。我今欲说波罗提木叉戒。汝等谛听。善思念之。若自知有犯者。即应自忏悔。不犯者默然。默然者。知诸大德清净。若有他问者。亦如是答。如是比丘在众中。乃至三问忆念。有罪不忏悔者。得故妄语罪故。妄语者。佛说障道法。若彼比丘忆念有罪。欲求清净者。应忏悔忏悔得安乐。

  释 言。波罗提木叉者。是最胜义。以何义故。名为最胜。诸善之本。以戒为根。众善得生。故言最胜义。

  又波罗提木叉此翻别解脱。律摄云。别解脱者。由依别解脱经。如说修行。于下下等九品思惑。渐次断除。永不退故。于诸烦恼。而得解脱。名别解脱。又见修烦恼其类各多。于别别品。而能舍离。名别解脱。由惑漂没三界。有情为此先。应勤求别解脱经。又云。随顺解脱。此据果立名。随顺有为无为二种果故。遗教经云。戒是正顺解脱之本。又于二百五十戒中。一一守持不犯。于一一戒中。别别得其解脱。是名别解脱。

  汝等谛听者。谛乃审实之义。谓正说戒时。勿得余觉余思。始从戒序。终至回向。应当谛审详听。否则不一心摄耳听法之咎焉。逃三慧之中。即闻慧摄也。

  善思念之者。谓如说思惟忆念。所持戒品净耶秽耶。听已而思。令自知净染。即摄思慧也。

  若自知有犯者。即应自忏悔。既闻已思。已自知有犯。应当出众说露所犯之事。依律忏悔清净。乃堪闻戒。律云。犯者不得说戒。犯者不得闻戒。故须忏悔。言忏者。名披陈众失。发露过咎。不敢覆藏。悔名断相续心。厌悔舍离。能作之心。所作之罪。合而弃之。故言忏悔。又忏名修来。悔名改往。弃往修来合名忏悔。乃修慧所摄也。

  不犯者默然。谓本无犯。或有犯已悔除。亦名不犯。

  默然故知诸大德清净者。谓不须说言。我清净而乱。于众默然。即表清净义。

  若有他问者。亦如是答。此有二义。一谓余时中他问实答。今亦如是答。二他问者他处问也。即指下诸篇中一一结问。谓此处如实答。至他处亦如是答。有犯则说露。无犯则默然。

  如是比丘在众中者。即指有犯之人也。乃至三问者。谓令语诃圆满故。离广略故。略则无智者卒难了明故。无惭愧者未发悔心故。广则延时令众疲劳故。唯以三问处中。故三问也。

  忆念有罪不忏悔者。得故妄语罪。口虽不说。由现身相表成语业也。若三问三忆。得三妄语罪。

  故妄语者。佛说是障道法。所言障道法者。此有二义。一于现世障诸善品。二于未来障生善趣。即障初禅二禅三禅四禅空无相无愿。障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果及涅槃道。故云障道法。

  若彼比丘忆念有罪。欲求清净者。应忏悔。谓忆念所犯之事。欲求戒身清净者。应忏悔。以毗尼法水。能涤除戒身污秽。然清净有二义。一是净因。二是净果。因谓净戒。果谓涅槃。欲求涅槃之净果。必须坚持净戒为因。鲜有瑕玼。覆于胸襟。即应断除其根。勿生覆荫。日茂敷荣。致使秽花而成秽果也。故云欲求清净应忏悔。

  忏悔得安乐者。安乐亦有二义。一现世安乐。二后世安乐。现世安乐者。谓戒身既净心。无忧悔。不为同梵行者所举摈。恒住善法之中。后世安乐者。谓得初禅二禅三禅四禅空无相无愿初果乃至无生及涅槃乐道。故名得安乐也。

  五结问。

  诸大德。我已说戒经序。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三问)。

  释 诸大德乃通称之词。戒经序者。律摄云。经是略诠义。欲明略陈戒相。诠其纲目。不广释故(戒经乃二百五十戒之总名)。序者由绪也。谓说戒时。以此为先。能令余说得生起故。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否者。此总结问二百五十学处中清净也。

  六劝持。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释 谓亦劝持二百五十事。既是三问默然。是二百五十事清净。当如是持。

  欲释戒相。先明戒体。

  释 言无作戒体者。戒体属性。戒法属修。从性起修。修不离性。全修在性。谓正受戒时。即用第六意识。然此意识具有五种。一定中独头意识。缘于定境。二散位独头意识。缘受所引色。及遍计所起色。诸法处色。如缘空花水月镜像彩画所生。并过去未来诸尘。并法处所摄。三梦中独头意识。缘梦境。四明了意识。依五根门。与前五识。同缘五尘。五乱意识。是散乱意识。于五根中。狂乱而起。如患热病。青为黄见。非是眼识所缘故。受戒时唯用第二散位独头意识。及遍行五心所作意触受想思。五种色法中第三受所引色。受即领受。引即引取。如受诸戒品。戒是色法所受之戒。即是受所引色。又如意识领纳。色声香味触等法。乃至忆念过去曾所见境界。皆名受所引色(即无表色。虽无表对想实见故。名无表色也)。谓受戒时所起。防恶发善等色(即第二散位。独头所缘之色法)。表即名作无表。即名无作。以有漏五蕴色身。互跪合掌。名为身表。三说乞戒名为语表。十师现前亦名身表。秉白羯磨亦名语表。凭师作法。获得无漏五蕴之戒身皆因上品心思业力用。感发戒体。白四羯磨毕时便得。得斯体已。任运止恶。任运行善。即于法界情非情边。得无量戒色。而此无作须假色法。以之为表见也。所以者何。盖戒虽非形碍之物。而止持作犯亦必属色法也。成论无作品云。无作属非色非心聚。古今律师咸同此说。实由心感得。借色表成。一作之后不俟再作。故名无作也。

  已释戒体竟。次明篇聚差别。初明五篇。次明七聚。

  今初。

  释 一波罗夷。比丘有四。尼有八法配死。梵语波罗夷。华言极恶。谓修行之人若犯此戒。道果无分。死堕地狱。律云。如人断头。不可还活。若犯此戒。不复成比丘。此罪极重。故以死配之。

  二僧残。比丘十三法。尼有十七配流。毗尼母云。僧残者。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故名为残。盖言人犯此罪。僧作法除。庶几戒德可复。犹如斫残咽喉未断。早救尚可。以由此罪稍轻于前故。以流配之。

  三波逸提。配徒僧有一百二十。分为二位。前三十名舍堕。次九十名单堕。尼有二百零八法。亦分二位。和舍堕有三十。次单堕有一百七十八法。以由此罪轻于僧残故。以徒配之。

  四提舍尼。配杖。比丘制四。尼制成八。梵语提舍尼。华言向彼悔。从对境以立名。僧祗云。此罪应露也。此罪轻于前前故。以杖罪配之。

  五突吉罗。配笞。僧有百法。尼亦等制。善见云。梵语突吉罗。华言恶作。律云。式叉迦罗尼。华言应当学。谓余戒罪重易持。此戒难持易犯。常须念学。故不列罪名。但言应当学。此又轻于前故。以笞罪配之。是名五篇。

  次明七聚。

  释 四波罗夷名第一聚。十三僧残名第二聚。一百二十波逸提名第三聚。四波罗提提舍尼为第四聚。偷兰遮为第五聚。众学法在身为恶作名第六聚。在口为恶说即第七聚也。

  二不定法因犯事不定。不独立篇聚之名。而摄入篇聚也。若与女人可作淫处坐。行不净行。即入波罗夷中。若与女人粗恶语叹身索欲。属僧残法中。若与女人说法过五六语屏处坐露地坐。入波逸提中。即通三篇三聚也。

  七灭诤法何篇所摄耶。准义推之。三五当收。若诤事如法灭已。后更发起。波逸提。应归第三也。若以七法而灭四诤。应与不与不应与而与。未善灭诤施法不相当。违越毗尼。犯突吉罗。第五当摄也。

  明篇聚竟。

  附释偷兰遮。

  善见律云。偷兰名大遮。言障善道。后堕恶道。体是鄙秽。从不善体。以立名者。由能成初二两篇之罪故也(鄙秽是丑。从淫盗二戒出。不善是恶。从杀妄二戒出)。

  明了论云。偷兰为粗。遮耶为过。粗有二种。一是重罪方便。二能断善根。过者不依佛所立戒。而行故言过也(其中复有独头方便。依事知之)。

  毗尼关要卷第一
卍续藏第 40 册 No. 0720 毗尼关要


  毗尼关要卷第二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二正释戒相。有九。初四波罗夷至九七佛略教诫经。

  初波罗夷。分四。初总标。二别列戒相。三结问。四劝持。

  今初。

  诸大德。是四波罗夷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

  释 僧祇律云。波罗夷者。义当极恶。以三义释之。一者退没。由犯此戒。道果无分。二者不共住。非但失道果而已。不得于僧中羯磨说戒共住故。三者堕落。非唯退没道果不共住。舍此形命。堕大叫唤地狱中受苦故。

  律摄云。波罗市迦者。是极恶义。是他胜义。才犯之时。被他梵行者所欺胜故。出家近圆为除烦恼。今破禁戒。反被降伏。又能害善品使消灭故。又复能生恶趣之罪。故名波罗市迦。又被非法军而来降伏。法王之子受败于他。既失所尊。故云非沙门非释子(出家。谓出烦恼家。入如来家。近圆者。圆谓涅槃。本为亲近涅槃。出家受比丘戒。故云近圆。又云具圆。亦名圆具。以此具戒。乃具涅槃正因。故名具圆圆具也。烦恼即见修惑也)。律云。犯波罗夷者。譬如有人截断其头。终不能还活。断多罗树心。不复更生长。如针鼻缺。不堪复用。如大石破为二分。终不可还合一处。比丘亦如是。犯波罗夷罪。不复成比丘行(多罗梵语。此翻岸形。直而且高。叶可书经。此树若断其心。即便枯死。永不复生也)。萨婆多论云。波罗夷者。名堕不如意处。如二人共斗。一胜一负。犯此戒者。不听忏悔。毕竟永堕负处。又如焦谷种。虽种良田勤加溉灌。不生苗实。犯戒亦尔。虽勤加精进。终不能生道果苗实。

  问曰。犯五篇戒。皆名堕落。何故此独得堕落之名耶。答余篇戒中。当犯之时。亦名堕落。但寻生悔心。作法忏悔。罪即消灭。不同此篇才犯之时不通忏悔。永堕之堕。故独得其名也半月半月说(如前)戒经中来(谓所诵戒从戒经中来。显非臆说也)。

  二别列戒相。有四。初淫。二盗。三杀。四妄。

  问何此四他胜逆次而说。不如余处杀盗淫妄耶。答律摄云。先淫后杀。此依犯缘前后而说。

  又复烦恼最强盛者。在前而制。此四他胜。其相云何。谓无厌离。不忍不证。然无厌离。最强盛者。立为初二。一于淫欲。二于资财。不忍故行杀。不证故妄语。

  若以酌量人情。起淫多故。淫乃首制。又淫欲乃生死之原。声闻不起大悲。惟怖生死。故淫戒为先。杀者慈悲之敌。大士不怖生死。大悲普度。故杀戒居首。故不同余处杀盗淫妄而说也。每戒释文分为九科(或具或缺)。初总释大义。二缘起处。三起缘人。四所立戒相。五解释文义。六犯戒具缘。七定罪轻重。八随缘别开。九会详经论。

  ○第一淫戒

  初总释。

  淫非梵行事。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一切女人不得故淫等。此是性罪。

  律摄云。由痴故。因淫烦恼及淫事故。制斯学处(准瑜伽言。学处有七义。一自利处。二利他处。三真实义处。四威力处。五成熟有情处。六成熟自佛法处。七无上正等菩提处。由尸罗不清净。三昧不现前。以依定故。方得发慧。是故偏得学处之名。根本能生。故名为处。是处应学。故名学处也)此戒三缘合结。

  二缘起处。

  尔时佛在毗舍离(名义集云。毗耶离亦名维耶离。鞞舍隶。吠舍离。此云广严。西域记云。吠舍离国。旧讹曰毗舍离。什师云。毗言稻。土之所宜也。离耶言广严。其地平正庄严。净名略疏云。此云广博严净。其国宽平。名为广博。城邑华丽。故名严净。有师翻为好稻。出好粳粮。胜于余国故也。有言好道。国有道砥直。有言好道。其国人民好乐正道。自敦仁义。不须君主。五百长者。共行道法。率土人民。莫不归悦)。

  三起缘人。

  时迦兰陀村须提那子(言迦兰陀村者。善见律云。是山鼠之名也。时毗舍离王入山。于树下眠。有毒蛇欲出害王。于此树下。有鼠来鸣令王觉。王感其恩。将邨中食供此山鼠。乃号此邨。为迦兰陀村。而此村中有一长者。居金钱四十万亿。王即赐于长者之号。由此邨故。所以立名。迦兰陀长者也。为长者财富无量。唯无子息。求请神祇。而生须提那。此云求得)。于彼邨中。饶财多宝。持信坚固。出家为道。时世谷贵。诸比丘乞食难得。时须提那作是念。我今宁可将诸比丘诣迦兰陀邨乞食。诸比丘因我故。得大利养。得修梵行。使我宗族快行布施。作诸福德。作是念已。即将比丘诣迦兰陀邨。母闻子归。即往子所。语其子言。可时舍道还家。何以故。汝父已死。我今单独。恐家财物入官。即答言。我今不能舍道习此非法。今甚乐梵行。修无上道。母如是至三劝。其子再三不允。乃令与妇安子。使种子不断。子白母言。此事甚易。我能为之。时佛未制戒前。不见欲过。便捉妇臂。将至园中。三行不净行。时园中有鬼命终。即处其胎。九月生男。字为种子(问何故三行不净。又不停二。复不至四耶。答萨婆多论云。为怀妊故。其母三反问。得子便止。如是至三。方得子故。三行不净也)时须提那行不净已来。常怀愁忧。同梵行者问知其故。往白世尊。

  尔时世尊以此因缘。集比丘僧。世尊知而问。知而不问。时而问。时而不问。义合问。义不合不问。世尊知时义合问。须提那。汝实与故二行不净行耶。如是世尊。我犯不净行(言故二者。梵语褒罗那地那。此云旧第二。以妻次于夫故。名故二也)。尔时世尊以无数方便。诃责须提那。汝所为非。非威仪。非沙门(什法师云。佛法及外道。凡出家者。皆名沙门。肇法师云。出家之都名也。秦言义训勤行。勤行取涅槃 阿含经云。舍离恩爱。出家修道。摄御诸根。不染外欲。慈心一切无所伤害。遇乐不欣。逢苦不戚。能忍如地。故号沙门。后汉书郊祀志云。沙门汉言息心。削发去家。绝情洗欲。而归于无为也 瑞应云。息心达本源。故号为沙门。文本为绝情洗欲出家。今反为不净事。非沙门也)。非净行。非随顺行(谓非随顺涅槃之行)。所不应为。汝须提那。云何于此清净法中。乃至爱尽涅槃。与故二行不净行耶(言爱尽涅槃者。善见律云。由三界爱欲。众生所以不得出离。为爱欲所缠缚故。尽即灭也。爱尽者即涅槃也。又涅者不生。槃者不灭。谓不生不灭义)。告诸比丘。宁以男根着毒蛇口中。不持着女根中。何以故。不以此缘堕于恶道。若犯女人。身坏命终。堕三恶道。何以故。我无数方便说断欲法(谓如来诃欲不净。教诸有情断除欲爱。若欲爱干枯。则尽此残质。不受后有矣)。断于欲想。灭欲念。除散欲热(萨婆多论云。欲想者。身口不动心想女人。欲念者。于诸淫欲。非但不动身口心念。亦当绝止也。欲热者。二身交会。欲火炽然。故云欲热也)。我说欲如火(不触则已。触则焦烂)。如把草炬(安得不烧身也)。亦如树果(熟时即堕。犯淫亦尔。五阴熟时堕三恶趣)。又如假借。犹如枯骨。亦如段肉(谓男女形质。假借四大和合而成。本是幻化。非实枯骨。及段肉者。谓皮肉包骨。而成人相。一朝散坏。皮肉脱落。白骨相现。如此不净。何得染欲)。如梦所见(谓如梦中所见之事。不应生喜而妄生喜心。不应生嗔怖而妄生嗔怖。今淫欲亦复如是。不应生染而妄生染着)。如履锋刃(岂无伤身之患)。如新瓦器盛水著于日中(日及新瓦器。能消于水。淫欲亦尔。能消灭一切善法)。如毒蛇头。如转轮刀。如在尖标。如利戟刺(如毒蛇头转轮刀者。此物不可触。触则能害身命。淫欲亦尔。能害法身慧命。尖标戟刺者。苦痛厌患。淫欲亦然。深可患厌也)甚可秽恶。佛无数方便诃责已。告诸比丘。自今已去。与比丘结戒(萨婆多论云。问一切善法不言结。何故但言结戒。答戒是万善之本。但言结戒。即一切结也)。

  集十句义。一摄取于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未信者令信。五已信者令增长。六难调者令调顺。七惭愧者得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正法得久住。

  (二百五十戒中皆集此十句义结戒。以下更不重出)。

  一摄取于僧(谓如来制诸学处。威仪细行。清净护持。令居家男女见之。不生讥谤。讥谤不兴。自然发心。发心即受化。受化即摄归僧宝也)。

  二令僧欢喜(谓如来制戒。令诸比丘住于戒中。荡涤凡情。善法日茂。六和无违。极善安住。故云令僧欢喜)。

  三令僧安乐(如来示诸比丘。此作不得罪。此作得罪。一切恶法制止令断。不令比丘造作诸恶。而示行善道。勿令有恶趣之怖。今世后世令得安乐。故曰令僧安乐)。

  四未信者令信(因制戒故。比丘戒律慎持。威仪清净。若未信心。见之生信。而作是言。沙门释子勤心精进。戒行威仪皆悉具足。见如是已而生信心。故云未信者令信)。

  五已信者令增长(谓持信坚固出家者。随诸禁戒如说而行。世人见闻。净信重增。甚为恭敬。是名已信增长)。

  六难调者令调顺(谓不惭愧者。作不善法。不生羞耻。佛制戒已。若有犯者。众僧以毗尼法治。令彼更不敢作。是名难调能调)。

  七惭愧者得安乐(谓佛制戒已。令不惭愧比丘不得入众羯磨说戒。不得触娆如法比丘。故令惭愧者得安乐住也)。

  八断现在有漏(谓诸有情三毒不制。放纵六根。于非情境上有漏事兴。如来依事制戒。断除有漏。无令兴起。是名断现在有漏)。

  九断未来有漏(谓诸异生不断五情。而行恶法。后身堕地狱中。受种种苦毒。非直一受而已。轮转在中。无央数劫。如来为说此戒。依戒而修。令证道果。不受后有之身。故云断未来有漏)。

  十正法得久住(善见律云。正法有三。一者学正法久住。二者信受正法久住。三者得道正法久住。何谓学正法久住。谓学三藏。一切久住佛所说法。是名正法。于三藏中。十二头陀威仪细行禅定三昧。是名信受正法久住。四沙门果及涅槃。是名得道正法久住。如来结戒。故令比丘随顺戒学。因学戒故正心持律。因持律故得入禅定。因禅定故而得道果正法久住。故学为初也)。

  欲说戒者。当如是说。若比丘犯不净行。行淫欲法。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如是世尊。与诸比丘结戒。时有䟦阇子比丘。愁忧不乐梵行。即还家。共故二行不净行。彼作是念。将不犯波罗夷耶。当云何。即便语诸同学。善哉长老。为我以此事白佛。随佛所教。我当奉行。时诸比丘白佛。佛言痴人。犯波罗夷。不共住(萨婆多论云。佛诃是愚痴人者。佛大慈大悲。兼无恶口。云何言愚痴人。答曰。佛是称实之语。非是恶口。此具缚烦恼众生。具足愚痴故。二慈悲心故诃责折伏。如今和尚阿阇黎教诫弟子故。称言痴人。非是恶口)。若有余人。不乐净行。听舍戒还家。若复欲出家修梵行。应度令出家受大戒。乃更结不还戒戒羸不自悔之语(此第二结戒也)。时有一乞食比丘。依林中住(萨婆多论云。林中住者。以在众中多事多恼。妨修善法故。若以智慧偏多。以在众中。多闻多见。多论多语。虽生智慧。少于禅定。宜在静处以修其心。若定多者。则宜在众广求知见。以此义故。在林中住)。有一雌猕猴。先在彼林中。时乞食比丘到邨乞食。还在林中食。食已。余食与此猕猴。如是渐渐调顺。逐比丘后行。乃至手捉不去。此比丘即捉猕猴。共行不净。时有众多比丘。案行住处。至彼林中。时彼猕猴在比丘前。现其淫相。时诸比丘作是念。将无余比丘作此不净行耶。屏处伺之。见已。即来语言。如来不制言。比丘不得行不净行耶。报言。如来所制男女。不制畜生。诸比丘往白佛。佛以无数方便诃责已。初入波罗夷。自今已去。当如是说戒。

  四所立戒相。

  若比丘共比丘同戒。若不还戒。戒羸不自悔。犯不净行。乃至共畜生。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释义 若比丘者。有八种比丘。一名字比丘(谓如世间人为欲呼召男女时。遂立名字。唤作比丘。又如檀越来请比丘。沙弥虽未受大戒。亦入比丘之数。是名字比丘也)。二相似比丘(谓如外道白衣。自剃须发。着袈裟。无师僧受具。形貌相似比丘。而实非比丘。故名相似比丘也)。三自称比丘(如长老阿难夜行见一犯戒比丘。而问咄汝为是谁。犯戒比丘应言。我是比丘。又如贼住之人。非是比丘。而自称言我是比丘)。四善来比丘(谓如来观其根性成熟堪可化度。欲求出家。佛便呼言善来比丘。于我法中。快自娱乐。可修梵行。得尽苦源。佛语未竟。须发自落。袈裟在身。钵盂在手。如百腊老比丘)。五乞求比丘(谓不受请食尽形。乞食资身。远离。邪命。故云乞求比丘)。六着割截衣比丘(谓衣。价直百千万。比丘得已。便割截而着。坏衣价直。以针线刺衲。毁其细软。遂成粗衣。而以树皮坏其本色。便是故衣。能着割截衣者。是名着割截衣比丘)。七破结使比丘(结使者即见思烦恼。先明见惑。后明思惑。颂云。苦具一切集灭七身边见取三使无 道谛双除身边二 上不行嗔八十八 谓分别我执所惑者。总有十种。谓五钝使五利使。钝者即迟钝也。谓此五种妄惑由推身见等。五种利使而生。对利说钝。故名钝使。谓贪嗔痴慢疑 五利使者。利即快利之义。谓此五种妄惑动念即生。造次恒有也。谓身见边见邪见见取戒禁取 今断惑不出四谛。所谓苦集灭道。令知苦断集慕灭修道。谓所取之惑。有障谛有不障谛。于四谛之中。有全具有不全具。云苦具一切者。谓苦谛下十使全具。集灭二谛各具七使。除去身边二见与戒取。故云三使无也。道谛止具八使。除去身边二见也。此约欲界四谛。共具三十二使。上界不行嗔者。谓色界无色界禅定力胜。所以嗔使不行。故于四谛之中。各除一嗔。谓苦下具九。集灭二谛具六。道谛惟七。是知上色界止有二十八使。无色界亦尔。三界共有八十八品。故云八十八使也。断此惑已。即证初果 次明俱生我执。细而难断。故起修道方除也 思惑者有四。谓贪嗔痴慢。欲界四惑全具。上二界各除一嗔故。色界有三。贪痴慢。无色界亦尔。总名十谛思惟也。若将前八十八品见惑合说者。名九十八使也。又思惑难断。故润七生。今三界分为九地。欲界一地名为五趣杂居地 色界四地。初禅离生喜乐地。二禅定生喜乐地。三禅离喜妙乐地。四禅舍念清净地 无色界四地者。一空无边处地。二识无边处地。三无所有处地。四非非想处地。故云三界九地也 又此思惑分为八十一品。一地之中而有九品。共为八十一品也。谓初果人已断八十八使见惑。复起修道位。方断欲界九品思惑。所以最强难断者。以欲界五欲心强盛故。润七生也。谓上上品独润二生。二生天上。二反人间。上中品上下品共润二生方断。中上品独润一生。中中品中下品共润一生。断此六品。方证二果。名为一来果。犹一来生。惑未断故。下上品独润半生。下中品下下品共润半生。如是合润一生。此谓欲界九品思惑断尽。方证三果。名曰不还果。住五不还天。不来人间受生也。已破欲界思惑尽故。余有上二界七十二品残思。以三果圣人修灭尽定时。定力增胜。稍易断故。若断尽此惑。即出三界。名曰阿罗汉。此云无生。永不来三界受分段生死也 言分段者。分即分限。段即形段。谓三界果报。寿有长短分限。身有大小形段。皆不免于生死。是名为分段生死 已上二惑。八十八使名曰见惑。谓见一切住地 言一切者。通三界见惑也 上客下尘 谓见思等惑。皆由众生不了外尘之境。种种妄想而生。若以智慧观察。惑体本空。则法性理显。惑亦何有。故经云。不住名客。是名客义。二尘者。谓微细之惑而能染污清净真性。譬如牖隙光流。诸尘相现。亦能乱于虚空之性。若智慧发明。了惑本无。则理现前。尘亦何有。经云。澄寂名空。摇动名尘。是名尘义 三界思惑者。欲界九品名曰欲爱住地。色界三十六品名曰色爱住地。无色界三十六品名曰有爱住地。总名四住地烦恼。感三界分段生死之果。若能三界果丧。四住因亡。则证有余涅槃。此二乘人极果也。名破结使比丘)。八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处所比丘。是中比丘。若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处所。住比丘法中。是名比丘义(是中取最后义)。共比丘者。如余比丘。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处所。住比丘法中。是名共比丘义。云何名为同戒。我为诸弟子结戒已。宁死不犯。是中共余比丘一戒(谓戒体无二故)同戒(谓戒相无别故)等戒(谓百腊老比丘及新受戒比丘。所行戒行俱等。更无有异故)。是名同戒。云何名为不舍戒(舍即还也)。颠狂舍戒。心乱舍戒。痛恼舍戒。哑舍戒。聋舍戒。哑聋舍戒。颠狂心乱痛恼哑聋人前舍戒。中国人边地人前舍戒。边地人中国人前舍戒。不静静想舍戒。静作不静想舍戒。戏笑舍戒。若天。若龙。若夜叉。若饿鬼。若睡眠人。若死人。若无知人。若自不语。若语前人不解。如是等不名舍戒。

  云何名舍戒。若比丘不乐梵行。欲得还家。厌比丘法。常怀惭愧。贪乐在家。贪乐优婆塞法。或念沙弥法。或乐外道法。或乐外道弟子法。或乐非沙门非释子法。便作如是语。我舍佛。舍法。舍比丘僧。舍和尚。舍同和尚。舍阿阇黎。舍同阿阇黎(同和尚者。谓同和尚一辈。或戒腊同等。或同师秉戒。阿阇黎亦尔)。舍诸梵行。舍戒。舍律。舍学事。受居家法。我作净人。我作优婆塞。我作沙弥。我作外道。及作外道弟子。我作非沙门非释子。如是说而了了者。是名舍戒(根本律云。如有苾刍情怀顾恋。欲希还俗。于沙门道。无爱乐心。为沙门苦。羞惭厌背。诣苾刍所。如是言 具寿存念。我某甲今舍学处 萨婆多论云。若舍戒时。都无出家人。若得白衣。不问佛弟子。非佛弟子。但使言音相闻解。人情去就。亦得舍戒。一说便舍。不须三说 问曰。受戒时须三师七僧。舍戒何故一人便舍。答曰。求增上法故。则须多缘多力。舍戒如从高坠下。故不须多也。又云。受戒时如得财宝。舍戒时如失财宝。又如入海采宝。无数方便。然后得之。及其失时。盗贼水火须臾散灭。舍戒亦尔)。戒羸不自悔者(谓持戒心劣。非法心盛。故云羸也。不自悔者。不自悔改)。或有戒羸不舍戒。或戒羸而舍戒。何者戒羸不舍戒。若比丘愁忧不乐梵行。欲得还家。厌比丘法。常怀惭愧。意乐在家。乃至乐作非沙门非释子法。便作是言。我念父母兄弟姊妹妇儿邨落城邑田园浴池。我欲舍佛法僧乃至学事。欲受持家业乃至非沙门非释子。是谓戒羸不舍戒。

  何者戒羸而舍戒。若作如是思惟。我欲舍戒。便舍戒。是谓戒羸而舍戒。

  犯不净行者。是淫欲法(律摄云。行谓圣道。净谓涅槃。由八圣道。方能证会。作不净行。正违彼故)。乃至共畜生者(萨婆多论云。畜生于六道中是边鄙。故云下至畜生。既下至畜生。凡可淫处。一切尽结也)。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是比丘指犯罪者言)。不共住者。有二。同一羯磨。同一说戒。不得于是二事中住。是名不共住。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若缘有缺。罪结方便。一有欲心受乐。二堪行淫境。三要根全。四入过限。复有五因缘。而犯诸罪。一无知故(无所知识)。二放逸故(放荡纵逸不检三业)。三烦恼炽盛故(以贪嗔痴烦恼增盛不能制伏)。四不尊敬教故。五无惭愧故。以无惭愧故。不尊敬受持如来所制清净禁戒。或可五义相蹑而起。由无知故放逸。放逸故烦恼盛。烦恼盛故不尊敬教。不尊敬教故无惭愧也。

  善见云。若长老闻此不净行。慎勿惊怪。何以故。如来怜愍我辈。为结戒故。说此恶言。若不说者。云何得知波罗夷偷兰遮突吉罗。若法师为人讲听者。慎勿露齿笑。若有笑者驱出。何以故。佛怜愍众生。金口所说。汝等应生惭愧心而听。何以笑。

  定罪 此中犯者。三种行不净行。波罗夷。人。非人。畜生。

  复有五种。行不净行。波罗夷。人妇。童女。二形。黄门。男子。

  于三种妇。行不净行。波罗夷。人妇。非人妇。畜生妇。

  如是三种童女。

  三种二形。

  三种不能男。

  三种男子。

  犯人妇。三处波罗夷。大便道。小便道。及口。

  非人妇。畜生。妇人。童女。非人童女。畜生童女。人二形。非人二形。畜生二形。三处亦如是。

  人黄门二处行不净行。波罗夷。大便道。及口。

  非人黄门。畜生黄门。亦如是。

  人男。非人男。畜生男。亦如是。

  比丘有淫心。向人妇女大便道小便道及口。若初入。波罗夷。不入不犯。有隔有隔(谓男女二根俱有衣隔)。有隔无隔(谓女根有衣隔男根无衣隔)。无隔有隔(女根无衣隔男根有衣隔)。无隔无隔(男女二根俱无衣隔)波罗夷。乃至畜生亦如是。

  若比丘淫意向睡眠妇女。若死形未坏。大便道小便道。及口亦如是。

  若比丘为怨家。将至人妇女所。强持男根。令入三处。始入觉乐。入已乐。出时乐。波罗夷。于三时中。随有一时受乐。皆波罗夷。乃至男子亦如是。

  若怨家强捉比丘。大便道中行不净行。若初入时。入已出时。于三时中。随有一时受乐。皆波罗夷(僧祗律云。受乐者。如饥得食。如渴得饮。不受乐者。譬如好净之人。以种种死尸。系其颈上。又如破痈热铁烧身。不受乐者。亦复如是)。从道入道。从道入非道。从非道入道(从道入道者。谓二道合。或从小便道入。从大便道出。或从大便道入。小便道出。从道入非道者。始从大小便道入。从疮穴中出。谓疮穴与二道连合也。从非道入道者。先从疮穴而入。后从二道中出)。若齐限入。若尽入。若语。若不语。皆波罗夷(齐限者。谓作齐限不尽入也。语者告知也。不语者不告彼人知。如眠等人)。若比丘。方便求欲行不净行。成波罗夷。不成偷兰遮。

  若比丘教比丘行不净行。彼比丘若作教者。偷兰遮。若不作教者。突吉罗。

  比丘尼教比丘行不净行。若比丘作。尼偷兰遮。不作尼突吉罗。

  除比丘比丘尼。余众相教行不净行。作不作尽突吉罗(余众者小三众)。若死尸半坏行不净行。入便偷兰遮。

  若多分坏。

  若一切坏。偷兰遮。

  若骨间行不净行。偷兰遮。

  若穿地作孔。抟泥作孔。若君持口中犯。偷兰遮(谓作大小便道想行淫。偷兰遮。若不作道想。僧残)。若道作道想。波罗夷。

  道疑。波罗夷。

  道非道想。波罗夷。

  非道道想。偷兰遮。

  非道疑。偷兰遮。

  僧祗律云。若比丘以染污心。欲看女人。得越毗尼心悔(即责心突吉罗)。若眼见。若闻声。犯越毗尼罪。

  相触得。偷兰遮。乃至入如胡麻。波罗夷。

  若身大虽入不触其边者。得偷兰遮(谓身根大)。若女人裂为二分。就二分行淫者。偷兰遮。

  系令合行淫者。波罗夷。

  萨婆多论云。欲作重淫。若起还坐。轻偷兰遮。

  发足趣女人。未捉已还。及捉已失精。乃至共相呜抱。轻偷兰。

  男形垂入女形已来。未失精。亦轻偷兰。

  若失精。重偷兰。

  若男形触女形。及半珠已还不问失精不失精。尽重偷兰。

  若生女死女三处行淫。若坏堕虫食。于中行淫。俱得重偷兰。

  若生女死女非处行淫。腋下股间行淫。得重偷兰。

  若发足向死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二根。欲作重淫。得罪如前。

  发足向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黄门。欲作重淫。得罪同前。

  若先正为女人上出精而已。除三疮门。一切身分处精出。僧残。

  若先为摩捉呜抱而已。若摩若捉。尽僧残。

  若欲女人身上出精。手已摩捉。精未出。便止四人。偷兰。

  比丘尼波罗夷。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灭摈。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睡眠无所觉知。不受乐。一切无有淫意。不犯。

  第四分云。佛在舍卫国。有比丘住阿兰若处。昼日眠时。有取薪女人。于比丘上行淫已。去比丘不远而住。比丘觉已。见身不净污。念言。此女必于我身上行淫。生疑问佛。佛言。汝觉不。答言。我不觉。佛言。不犯。比丘不应如是处昼眠。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痴狂心乱。痛恼所缠。

  (善见律云。初者于行淫中之初。如须提那子。不犯波罗夷。余者犯)。

  (十诵律云。有五相名狂人。即痴狂也。亲里死尽故狂。财物失尽故狂。田业人民失尽故狂。或四大错乱故狂。或先世业报故狂。若虽有如是狂病。自知我是比丘作淫欲。得波罗夷)。

  (有五种因缘。令心散乱。为非人所打。故心散乱。或非人令心散乱。或非人食心精气。故心散乱。或四大错。故心散乱。或先世业报。故心散乱。若虽有如是散乱。自知是比丘作淫欲。犯波罗夷有五种病坏心。或风发故病坏心。或热发故病坏心。或冷发故病坏心。或三种俱发故病坏心。或时节气发故病坏心。虽有如是病坏心。若自觉是比丘作淫欲。得波罗夷。若不自知不犯 病坏心。即痛恼所缠)。

  (又云。若此颠狂。失本心故。见火而捉。如金无异。见粪而捉。如旃檀无异。如是颠狂犯戒无罪)。

  会详 楞严经云。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又云。当观淫欲。犹如毒蛇。如见怨贼。先持声闻四弃八弃。执身不动。后行菩萨清净律仪。执心不起。禁戒成就。则于世间。永无相生相杀之业。又云。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

  梵网经云。持佛禁戒。作是愿言。宁以此身。投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毁犯。三世诸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

  法苑珠林云。二种淫报。一妇不贞洁。谓因前世犯他妻妾。邪行秽污。故感今生妇不贞艮端洁也。二得不顺意眷属。谓因前世邪淫夺人所宠。令不如意。故感今生眷属常不顺意也。

  ○第二盗戒

  初总释。

  盗乃最为不良之事。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乃至鬼神有主物。劫贼物。一切财物不得故盗等。此是性罪。然菩萨见机。得作戒本。经云。菩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于诸性罪。少分现行。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律摄云。此由痴故。因积畜事。畜积烦恼。制斯学处。

  二缘起处。

  尔时佛游罗阅城耆阇崛山中(言罗阅者。此云王舍域。大论云。昔有须陀摩王。精进持戒。常依实语。晨朝乘车。与诸婇女。入园游戏。出城门时。一婆罗门来乞财物。而语王言。王是大福德人。我身贫穷。当见愍念。赐我少多。王言。当相布施。须我出还。作此语已。入园澡浴嬉戏。时两翅王名曰鹿足空中飞来。捉王将去。至所住处。置九百九十九王中。须陀摩王言。我不畏死。自恨失信。我从生来。初不妄语。即语前事。鹿足王言。汝意欲尔。听汝还去。七日布施婆罗门讫。当便来还。若过七日。我有翅力。取汝不难。须陀摩王得还本国。恣意布施。立太子为王。大会人民。忏谢之言。我智不周。初治多不如法。当见忠恕。如我今日。身非己有。正尔还去。举国人民及诸亲戚叩头留之。愿王留意。慈荫此国。勿以鹿足鬼王为虑。当设铁舍奇兵。鹿足虽神。不畏之也。王言不得。而说偈言 实语第一戒 实语升天梯 实语为大人 妄语入地狱 我今守实语 宁弃身寿命 心无有悔恨 如是思惟已。即发去到鹿足所。鹿足喜言。汝是实语人。不失信。要一切人皆惜身命。汝从死得脱。还来赴信。汝是大人。今相放舍九百九十九王。亦布施汝。随意各还本国。由此千王共居。故名王舍。此城有三名。或言罗阅城。亦言摩竭提。亦言摩竭陀。此三义一名异。汉言王舍城。罗者言王。阅者言舍。故言王舍。又翻无害。从劫初以来。无刑害故。中印度境 善见律云。王舍城国邑人民有八亿万户。邑外属王舍城者。有八万聚落。国土纵广三百由旬 耆阇崛山者。耆者鹫鸟。崛者顶也。耆阇鸟食竟。还就山顶栖。故名耆阇崛山。又有一解。山顶名崛。形似鹫鸟。是故名耆阇崛山也)。

  三起缘人。

  时罗阅城中有比丘。字檀尼迦。陶师子(陶师者。即瓦师。此比丘是瓦师之子)。在闲静处。止一草屋。入邨乞食。后有取薪人。破其草屋持归。比丘乞食。还作是念。我今自有伎艺。宁可和泥作全成瓦屋。取薪牛粪烧之。屋成赤色如火。尔时世尊从耆阇崛山下。遥见此舍色赤如火。知而故问。诸比丘以此因缘。具白世尊。世尊以无数方便诃责。自今已去。不得作赤色全成瓦屋。作者突吉罗。时世尊敕诸比丘。汝等共集。相率速诣打破(善见律云。檀尼迦比丘作屋。自用物。作屋成。如来何故打破。答曰。所以破者。此屋不净故。是外道法。复有余义。无慈悲众生作此瓦屋。檀尼迦是瓦师家子。善能和泥。作屋窗牖扄。悉是泥作。唯户扇是木。取柴薪牛粪及草。以赤土污涂外。烧之熟已。赤如火。打之鸣唤。状如铃声。风吹窗牖。犹如乐音也)。檀尼迦见屋破已。时摩竭国王有守材人。与檀尼迦亲厚知识。乃语守材人。汝知王瓶沙。与我材木不。彼人言。若王与者。好恶多少。随意自取王所留要材。比丘辄斫截持去(梵语瓶沙。此翻模实。身模充实故。又翻形牢。亦云影坚。影谓形影。亦云影胜。又名频婆娑罗。此云颜色端正。皆取强壮姝好为义。其形长大。性行雄猛。常自躬为征战也)。时有一大臣。统知城事。至材坊见王所留要材斫截狼籍。问知其故。白王。檀尼迦比丘后往王所。王言。大德。应死。王自念言。何以少材而断出家人命。是所不应诃责已放去。诸臣不平。罗阅城中居士讥嫌。少欲比丘闻白佛。佛以此因缘。集比丘僧。知而故问。檀尼迦比丘。汝审尔不。答言实尔世尊以无数方便诃责。有一比丘。名曰迦楼。本是王大臣。善知世法(迦楼或作迦留。或作迦罗。秦言黑。此比丘是王瓶沙旧大臣。善知世法。故佛问之。然后随国法制戒)。去佛不远。在众中坐。世尊知而故问。王法不与取。几许物应死。比丘言。若取五钱。若直五钱物。应死。世尊告诸比丘。檀尼迦痴人(善见律云。因痴故掘土蹋泥。取火烧多。诸众生因此而死。故云痴人也)。多种有漏处。最初犯戒。自今已去。与诸比丘结戒。

  四所立戒相。

  若比丘。若在邨落。若闲静处。不与盗心取。随不与取法。若为王王大臣所捉。若杀。若缚。若驱出国。汝是贼。汝痴。汝无所知。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释义 邨者有四种。一者周匝垣墙。二者栅篱。三者篱墙不周。四者四周有屋(律摄云。聚落者。中有巷陌店肆。名之为聚。落者邨外之家。名之为落。故云聚落也)。闲静处者。邨外静地(僧祗云。空地者。垣墙院外。除聚落界。尽名空地。聚落界者。去篱不远。多人所行。踪迹到处。尽名聚落界 五分云。聚落外尽一箭道。有惭愧人。所便利处。是名聚落。所行处即界也)。不与者。他不舍。盗者。盗心取随。不与取法者。若五钱若五钱直(萨婆多云。于阎浮提。一切国法礼乐。以王舍城为正。王舍国法。盗五钱已上。入重罪中。佛依此法。盗至五钱。得波罗夷。如阎浮提内现有佛法处。限五钱得波罗夷罪。若国不用钱。准五钱成罪 善见律云。二十摩娑迦成一迦利沙槃。分一迦利沙槃。分为四分。一分是五摩娑迦。过去未来诸佛皆以一分。结波罗夷。一切诸佛不异结四波罗夷。不增不减。是故如来以一分。结第二波罗夷也。十诵云。一铜钱。直十六小钱)。王者。得自在。不属人(贯三才。主万物。无为化。世有道。恩民)。大臣者。种种大臣辅佐王。

  捉者(僧祗云。王使人执。或捉其手。及余身分。是名捉)。杀者(夺其命根)。缚者(僧祗律云。或以屋缚。或以城缚。或以材缚。或着锁绊。或着杻械。是名为缚)驱出国者(驱出聚落。驱出城。驱出国。是名驱出)。汝是贼。汝痴。汝无所知(此诃责之词 律摄云。汝是贼者。是总标痴。无所知等。是别释无明。是贼因正作业时。由痴无所知故。方便兴盗。无现行法怖。及未来怖。应知为盗因也。作如是盗者。正明盗业。不告主知。若强若窃。并名为盗)。

  犯缘 此戒具足五缘。方成本罪。若缘有缺。罪便开轻。一有盗心。二有主物。三有主想。四直五钱。五离本处。

  定罪 此中犯者。共有七十二句。今去复存单。合有十句。若自手取。若看取。若遣人取。非己物想取。非暂用取。非本意取(本字该同字。恐笔误耳)。他物他物想取。若离本处。有主有主想。取他护他护想取。波罗夷。

  处者。若地处。若地上处。若乘处。若担处。若虚空。若树上。若邨。若阿兰若处。若田。若处所。若舡。若水处。若私度关塞不输税。若取他寄信物。若水杨枝树果草木。无足二足四足多足众生。若同财业。若要。若伺候。若守护。若逻要道。是谓处。

  地处者。地中伏藏。未发出七宝。金银真珠。琉璃璧玉。砗磲码瑙。生像金银衣被。若复有余地中所须之物属主者。若以盗心取五钱。若过五钱。若牵挽取(言牵者连也。挽者引也。着地牵引而去。名牵挽取)。若埋藏。若举离本处。初离波罗夷。方便欲举而不举。偷兰遮(自下结罪皆同)。

  地上者。金银乃至所须之物属主。

  乘处者。乘有四种。象乘。马乘。车乘。步乘。若复有余乘。尽名为乘。乘上若有金银七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若取乘从道至道。从道至非道。从非道至道。从坑中至岸上。从岸上至坑中。

  担处者。头担。肩担。背担。若抱。若复有余担。此诸担上有金银七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若取担者。从道至道。乃至坑中。

  空处者。若风吹毳。若劫贝。若拘遮罗。若差罗波尼(此云灰水乃衣名也)。若刍摩。若麻。若绵。若钵耽岚婆(汉言绢)。若头头罗(此云细布)。若雁。若鹤。若孔雀。鹦鹉。鸜鹆。若复有余所须之物有主。

  上处者。若举物在树上。墙上。篱上。杙上。龙牙杙上。衣架上。绳床上。木床上。若大小褥上。枕上地敷上。有金银七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邨处者。邨有四种如上。若邨中有金银。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若以机关攻击破村。若作水浇。或依亲厚强力。或以言辞辩说。诳惑而得。得者波罗夷。不得偷兰遮。

  若处者。邨外有主空地。彼空处有金银七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若以方便坏他空地。若作水浇。或依亲厚强力。或以言辞辩说而得。

  田处者。稻田。麦田。甘蔗田。若复有余田。彼田中有金银七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若方便坏他田。若作水浇。若依亲厚强力。或以言辞辩说。诳惑而得。

  处所者。若家处所。若市肆处。若果园。若菜园。若池。若庭前。若舍后。若复有余处。彼有金银七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船处者。小船。大船。壶船(以形似壶)。一木船(以大木刳空。以为船也)。舫船(即方船也)。橹船(橹即进船之器具。以为名)。龟形船。鳖形船(谓形似龟鳖也)。皮船(用皮为之)。浮瓠船(瓠即瓢也。又瓠者瓦器。并可浮物也)果船(亦以形为名也)。悬船(今时神庙中多以船悬。于梁上供神)。筏船(郭璞曰。木曰𥱼。竹曰筏。编竹渡物也)。若复有余船上有金银七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若从此岸至彼岸。从彼岸至此岸。若顺流。若逆流。若沉着水中。若移着岸上。若解移处。

  水处者。若藏金银七宝衣被。沉着水中。若水獭。若鱼。若鳖。若失收摩罗(收字或作守字。善见律云。鳄鱼长二丈余。有四足似鼍。齿至利。禽鹿入水。啮腰即断。又翻杀子鱼。广州有之)。若优钵罗华(此云青莲华)。钵头摩华(此云红莲华)。拘物头华(此云地喜华。亦云拘某陀。此云黄莲华)。分陀利华(此云白莲华。睿师云。未敷名屈摩罗。将落时名迦摩罗。处中盛时名分陀利。体逐时迁名。随色变故。有三名也)。及余水中之物有主。

  若以方便坏他水处。直五钱波罗夷。减五钱偷兰遮。

  输税者。比丘无输税法。若白衣应输税物。比丘以盗心为他过物。若掷关外。若五钱。若过五钱。若埋藏举。若以辩辞言说诳惑。若以咒术过。

  取他寄信物者。持寄信物去。作盗心取五钱。若过五钱。头上移着肩上。若从右手移着左手。从左手移着右手。若抱中。若着地。举离本处。

  水者。若大小瓮。及种。种水器。若众香水。若药水。以盗心取五钱。若过五钱。

  杨枝者。若一。若两。若众多。若一抱若一束。若一担。若香所熏。若药涂。若盗心取五钱。若过五钱。若牵挽。取离本处。

  园者。一切草木藂林华果有主。

  无足众生者。蛇鱼。及余无足众生。有主。

  二足众生者。人非人。鸟。及余二足众生有主。

  四足众生者象马馲驼驴鹿羊。及余四足众生有主。

  多足众生者。蜂。郁周隆伽(此虫身有多毛。而复多足。类似毛虫)。若百足。及余多足众生有主。以盗心取。直五钱。若过五钱。

  同财业者。同事业得财物。当共以盗心取五钱。若过五钱。

  共要者。共他作要。教言某时去。某时来。若穿墙取物。若道路劫取。若烧从彼得财物来。共以盗心取。直五钱。若过五钱。

  伺候者。我当往观彼邨。若城邑。若船渡处。若山谷。若人所居处。市肆处。作坊处。于彼所得物。一切共以盗心取。直五钱。若过五钱。

  守护者。从外得财物来。我当守护。若所得物一切共。若以盗心取。直五钱。若过五钱。

  看道者。我当看道。若有王者军来。若贼军来。若长者军来。当相告语。若有所得财物一切共。若以盗心取。直五钱。若过五钱。如上一切初离本处。波罗夷。方便欲举而不举。偷兰遮。

  方便求过五钱。得过五钱。

  得五钱。皆波罗夷。

  得减五钱。不得。皆偷兰遮。

  方便求五钱。得过五钱。得五钱。波罗夷。

  得减五钱。不得。偷兰遮。

  方便求减五钱。得过五钱。得五钱。波罗夷。

  得减五钱。偷兰遮。

  不得。突吉罗。

  教人方便求过五钱。得过五钱。得五钱。二俱波罗夷。

  得减五钱。不得。二俱偷兰遮。

  方便教人求五钱。得过五钱。得五钱。二俱波罗夷。

  得减五钱。不得。二俱偷兰遮。

  方便教人求减五钱。得过五钱。得五钱。取者波罗夷。教者偷兰遮。

  得减五钱。二俱偷兰遮。

  不得。二俱突吉罗。

  方便教人求五钱。若过五钱。受教者取异物。取者波罗夷。教者偷兰遮。

  方便教人求五钱。若过五钱。受教者异处取物。受教者波罗夷。教者偷兰遮。

  方便教人求五钱。若过五钱。受教者谓使取物。无盗心而取得五钱。若过五钱。教者波罗夷。受使者无犯。

  若教人取物。受教者谓教盗取。若取得直五钱。若过五钱。受教者波罗夷。教者无犯。

  有主有主想。不与取五钱。若过五钱。波罗夷。

  有主疑。偷兰遮。

  无主有主想。偷兰遮。

  无主疑。偷兰遮。

  有主有主想减五钱。偷兰遮。

  有主疑减五钱。突吉罗。

  无主有主想减五钱。

  无主疑减五钱。尽突吉罗。

  根本律云。起盗心兴方便。得恶作罪。触彼物。窣吐罗底也(即偷兰遮罪)。举离处满五钱。波罗市迦。

  不满者。得粗罪(亦偷兰罪)。若是畜生边物触彼物。恶作罪。举离处满五钱者。得粗罪。

  不满者。恶作罪。

  僧祇律云。有比丘多有衣钵。大畜弟子。彼诸弟子不修戒行作是念言。可往和尚阿阇黎房中盗诸衣钵。自己衣钵亦在师房中。便共作要汝得衣物者。与我共分。若我得者。亦共汝分。便入房中。就衣架上。捉和尚阿阇黎衣。徙就己衣。衣不离本架者。犯偷兰遮。

  若举师衣离架。着己衣中者。波罗夷。

  若师衣带衣角。若线缕未离衣架者。未波罗夷。

  一切离已。波罗夷。

  若彼和尚阿阇黎疑是弟子。或能偷我衣钵。便自藏衣钵。更着余处。其弟子便入暗中。误偷自己衣钵。出外不分。故是中半衣边满者。波罗夷(以先共要。凡所得物。一切共既误。盗己衣亦准分半。既不与分满五钱。波罗夷)。若比丘在道行。为贼所劫。或贼少比丘多。或贼藏物已。更往余处。是比丘若未作失想。还夺还取。无罪。

  若已作失想。还夺还取。便为贼复劫。贼满五钱。波罗夷。

  又或顺道去。渐近聚落。持物将分。比丘还从乞。得无罪。

  若以势力恐怖令还。无罪。

  若告聚落主。方便慰令还。无罪。

  若知令彼或杀或缚。则不应告。

  若比丘作摩摩帝(言摩摩帝者。或云毗呵罗莎弭。此云寺主)。塔无物。众僧有物。便作是念。天人所以供养众僧者。皆蒙佛恩供养佛者。便为供养众僧。即持僧物。修治塔者。此摩摩帝得波罗夷。

  若塔有物。众僧无物。便作是念。供养众僧者。佛亦在中。便持塔物。供养众僧。摩摩帝用者。得波罗夷。

  若塔无物。僧有物。得如法贷。但分明疏记言。某时贷用某时得当还。

  若僧无物。塔有物。亦如是。

  若交代时。应僧中读疏。分明付授。若不读疏。越毗尼罪。

  若有二比丘共财应分。一比丘盗心。独取除自。分他分满。波罗夷。

  若同意取者。无罪。

  若作是念。我今用。后当偿还。无罪。

  第四分云。众多比丘遣一人。取他物。得五钱以上。共分虽各得减五钱。尽波罗夷(以各具盗心取他物。离本处时。满五钱故)。于彼处得直五钱物。到此处直减五钱。波罗夷(至此处虽得减五钱。初离本处时。已得波罗夷。唯取当时得罪耳)。于彼处得减五钱。物到此处。直过五钱。偷兰遮(至此处虽直过五钱。离本处时。减五钱故。又物主只失减五钱物。故得偷兰遮)。知前人以盗心。使我取物。先可之。后悔不往。突吉罗。

  欲盗他衣。错取己衣。偷兰遮。

  他盗取物。而夺取。彼盗者波罗夷。

  前后取满五钱者。波罗夷(此谓盗心相续)。若自受用。若令他损减。一切波罗夷(此谓贪嗔二盗)。

  律摄云。猎师逐鹿走入寺中。随伤不伤不还。无罪(谓慈护众生。非同盗故也)。若鹿被箭入寺便死。应还勿留。

  若与贼同心。示彼舍处。后时受分。随得招罪(问此与教他取。有何差别。倘不受分。岂无罪耶。答教他为我取。则决定得物之心。物离本处。即成本罪。此示彼舍处。不决生得物之心。虽贼劫去彼物时不结罪。待后受分时满五钱。方结本罪。虽不受分。亦结偷兰遮罪)。若后生悔。向彼物家。报遣防护。勿令失脱。设彼贼偷。皆得方便罪(亦偷兰遮)。后虽受分。亦窣吐罗。

  与贼同行欲为盗事。中路而退。但得恶作。

  同心作贼。为他守道。分物受分者。成犯。

  由怖为伴。无心共盗。彼虽偷得。苾刍非犯。

  若持自物。或是他物。作如是语。欲偷税。得越法罪。

  教偷税者。从异道去。得恶作罪。

  若作恶心。指他异道。冀免税直。得窣吐罗罪。

  若持他物。过彼税处。无心取分者。粗罪。

  未至税处。或取半分。或取全分。而未过税处。得窣吐罗(问此既得税直。已满五钱。何不得本罪。而结方便耶。答虽得税直。未过税处。恐后过税。而有阻隔。未作实得之心。先结方便。待过税已方结本罪)。若过税处数满。本罪。

  若持己物到于税处。使他越过。亦得本罪。

  实是己财。决心回与父母兄弟等。告掌税者。此非我物。不与汝税。或乘空去。或口含。或衣里。或避路。并得粗罪(问此亦仍同为他越税。云何不得本罪答为他过物。利必归己。故结本罪。今是己物决心回施。无利归己。罪结方便也)。若为父母及三宝事。持物过税处。应为税官种种说法。称赞三宝。说父母恩。彼不取直者。无犯。

  若犹索者。应与。

  盗事略有五种。一对面强取。二窃盗取。三调弄取。四恩寄取。五与更夺取。此之五事咸是盗收。

  有施物来知非己分。言我合得者。窣吐罗罪。

  若受其分。准数成犯。

  他不请食。辄去食者。得恶作罪。

  若兴方便。欲盗他财。触着之后。便从主乞。彼与得时。得前粗罪。

  初为贷借。后欲不还。决绝之时。便得本罪。

  若他寄物。先作盗心。得窣吐罗。后时移处。便得本罪。

  若先移处。后心决绝。亦得本罪。博奕偷子。迷惑取物。准数成犯。

  凡是赌物。皆得恶作。

  意偷彼物。而错偷此。既乖本心。但得粗罪。

  五分云。非同意人。辄作同意。取其衣食。突吉罗。

  善见云。若受人寄物。物主还取。答言。我不受汝寄。突吉罗。

  令物主狐疑。偷兰遮。

  主言我不得此物。波罗夷。

  若偷人取物。比丘以偷心夺取物。离偷人身分。若此人健又夺物去。比丘虽不得物。波罗夷。以决定得偷心。离本处故。

  若檀越施众僧果树。或拟衣服。或拟汤药。众僧不得分食。若以果树为四事。布施比丘。以盗心过分食。随直多少。结罪。

  若为作房舍。施众僧。回食得。偷兰遮。应还直。

  若为衣施应作衣。若饥俭时。众僧羯磨和合食用。无罪。

  以衣施作房舍。以房舍施作衣食。亦如是。

  寺中房舍多无人修治败坏。应留好者。余粗败得坏。卖为食用。为护住处故。

  十诵云。若水中浮物来。比丘以偷夺心取。选择时。偷兰遮。

  若捉留住。后水到前。或沉着水底。或举离水。直五钱以上。波罗夷。

  盗佛舍利。偷兰遮。

  若尊敬清净心取。无罪(尊敬者。谓见佛舍利。如见佛身。心生尊敬。清净心者。谓无盗心。以恭敬供养心取去。供养无罪)。

  盗经卷。随计直犯。

  盗塔寺中供养具。若有守护。随计直犯。

  夺神像物。偷兰遮。

  萨婆多云。若自盗他物。欲取五钱。五钱已上从始发足。步步轻偷兰。乃至选择取三钱已还。得轻偷兰。四钱成重偷兰。

  若取一钱乃至四钱亦尔。

  若遣使取他物。当教时。得轻偷兰。取五钱已上。离本处时。得重罪。

  若盗僧物五钱已上。得重偷兰。

  四钱已下。得轻偷兰。而报罪甚深。

  若舍属一主。物不异主。若不离地。未出家界。步步轻偷兰。

  若入女姊妹奴婢房中。得波罗夷。

  若入兄弟儿房中。得轻偷兰。

  若出主地相。亦波罗夷。

  比丘尼波罗夷。三小众突吉罗灭摈。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与想。取己有想。取粪扫想。暂取想。亲厚意想。一切无罪(第三分云。有七法。是亲友利益慈愍故。何等七难。与能与难。作能作难。忍能忍密事。相语不相发露。遭苦不舍。贫贱不轻 根本杂事云。凡是亲友可委寄人有其五种。一心相爱愍。二近为得意。三是所尊重。四久故通怀。五闻用己财心生欢喜)。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首楞严经云。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

  法苑珠林云。偷盗二报。一贫穷。谓因前。世盗他财物。令彼空乏。故感今生自亦贫穷也。二不得自在。谓因前世劫夺他财。而令他人不得自在。故感今生虽有财物。而属五家。不得自在受用也。

  毗尼关要卷第二
卍续藏第 40 册 No. 0720 毗尼关要


  毗尼关要卷第三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第三杀戒

  初总释。

  杀为世间最伤慈之事。此是共戒。尼结罪同。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等。此是性罪。释迦成佛。商怨终舒于铁杙。陀夷证圣。羊瞋卒泄于凶锋。故经云。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间。无有地方所。脱之不受报。

  律摄云。凡为杀者。并由痴故。于事不忍。内怀瞋恨。断他命根。制斯学处。

  二缘起处。

  佛游毗舍离猕猴江边讲堂中(有猕猴常在此江边洗浴。故云猕猴江。根本云猕猴池边。此池在毗舍离宫城外五六里庵罗女园侧。是昔猕猴群集。为佛穿作此池。供养世尊。今此讲堂或近二处。随称一处皆可)。

  说不净观。叹不净观。叹思惟不净观(亦名九想观。此九种不净观法。想念纯熟。心不分散。即得三昧成就自然贪欲殄除。惑业消灭。得证道果。此之九想虽是假想作观。然用之能成大事。譬如大海中死尸。溺人附之。即得渡也 一胖胀想。谓修行之人。心想死尸。见其胖胀。如韦盛风。异于本相。是名胖胀想 二青瘀想。既观胖胀已。复观死尸风吹日[暻-京+恭]。皮肉黄赤。瘀黑青黤。是为青瘀想 三坏想。既观青瘀已。复观死尸。风日所变。皮肉裂坏。六分破碎。五脏腐败。臭秽流溢。是为坏想 四血涂漫想。既观坏已。复观死尸。从头至足遍身。脓血流溢。污秽涂漫。是为血涂漫想 五脓烂想。既观涂漫已。复观死尸身上九孔。蛊脓流出。皮肉烂坏。狼藉在地。臭气转增是为脓烂想 六蛊啖想。既观脓烂已。复观死尸。蛊蛆唼食。鸟兽咀嚼。残缺剥落。是为虫啖想 七散想。既观虫啖。已。复观死尸。为禽兽所餐。分裂破散。筋断骨离。头足交横。是为散想 八骨想。既观散已。复观死尸。形骸[暻-京+恭]露。皮肉已尽。但见白骨狼藉。如贝如珂。是为骨想 九烧想既观骨已。复观死尸。为火所烧。爆裂烟臭。白骨俱然。薪尽火灭。同于灰土。是为烧想)。

  比丘闻已。习不净观。厌患身命。求刀自杀。

  三起缘人。

  时有比丘。字勿力伽难提。是沙门种出家(勿力伽难提。此云鹿喜。沙门种是姓)。手执利刀。入婆裘园。有一比丘。语言。大德断我命来。我以衣钵与汝。即受雇断其命。于彼江边洗刀。心生悔恨。我今无利非善得。彼比丘无过。而我受雇断他命根(善见律云。鹿杖沙门杀比丘。血污手足及刀。往婆裘河者。世间有人言。此河能洗人罪。鹿杖沙门念言。我当往婆裘河。洗除我罪。悔过克责。而长叹息。故往洗之。婆裘河者。此云胜慧河)。有一天魔。知彼心念。立水劝赞。善哉。

  善男子。汝今获大功德。度未度者。时勿力伽难提悔心即灭。复入园中。杀诸比丘。至六十人。园中死尸狼藉。臭处不净。状如冢间。居士讥嫌。诸比丘犹自相杀。况于余人。我等自今勿复承事供养。勿复容止往来(善见律云。如来以天眼。观往昔有五百猎人。共入阿兰若处。杀诸群鹿为业。堕三恶道。受诸苦恼。经久得出。昔有微福。得生人间。出家为道。宿殃未尽。于半月中。更相杀害。诸佛所不能救。于此五百人中。四果圣众生死有际。有余凡人轮转无际。是故为说不净观。令离爱欲得生天上。本不教死。但不可以神力救护。是故为说不净观已。半月入于静室。唯听一人送食。勿使诸人。作如是言。佛是一切智。而不能断诸弟子相杀。以世尊入定。无人得往说如此事耳 萨婆多云。佛一切智。何故教诸比丘。得如是衰恼。若不知者。不名一切智。答曰。佛一切等教。尔时不但六十人受不净观。佛教法无有偏。但受得利有多有少。佛深知众生根业始终。必以此法因缘。后得大利。六十比丘。迦叶佛时所受不净观法。不能专修。多犯恶行。命终入地狱中。今佛出世。罪毕得生人间。堕下贱家。出家入道。以本缘故。应受此法。既命终已。得生天上。于天来下。从佛听法。得获道迹。以是因缘。佛无偏也)。毗舍离比丘以小因缘。集在一处。时佛观众减少。知而故问。阿难具白上事。佛告诸比丘。有阿那般那三昧。寂然快乐。诸不善法即能灭之。永使不生。

  即十六特胜法门也。阿那般那此云遣来遣去。遣来入息也。遣去出息也。

  十六特胜者。一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息长短。四知息遍身。五除诸身行。六受喜。七受乐。八受诸心行。九心作喜。十心作摄。十一心作解脱。十二观无常。十三观出散。十四观离欲。十五观灭。十六观弃舍。

  言特胜者。从因缘得名。如外道等。并能修得四禅四空。四无对治观行。故不出生死。此十六法有定有观。具足诸禅。能发无漏。故名特胜也。若以十六法。横对四念处。每念处有四法。共成十六。此易可知。今约竖对三界。以明修证之相。

  一知息入。二知息出者。对代数息也。行者调息。绵绵一心。依随于息。息入时。知从鼻端入至脐。息出时。知从脐出至鼻。如是一心照息。依随不乱。尔时知息粗细之相。知风喘气为粗。息相为细(息有四事。一为风。二为气。三为息。四为喘。止观云。有声曰风。守之则散。结滞。曰气。守之则结。出入不尽曰喘。守之则劳。不声不滞出入俱尽曰息。守之则定)。粗即调之令细。如守门人。知人出入。亦知好人恶人。知好则进。知恶则遮。复知轻重滑涩冷暖久近。复知因入出息。则有一切众苦烦恼。生死往来。轮转不息。心知惊畏。若闇心数息。无有观行。正修证时。多生爱见慢等诸烦恼病(爱者爱着此数息。见者谓见我能数。慢者谓我能数以此慢他)。今随息时。即知此息无常。命依于息。以息为命。一息不还。即便无命。知息无常。即不生爱。知息非我。即不生见。悟无常即不生慢。此则从初方便。已能破诸结使。不同数息。以一心依息。令心不散。得入禅定。故名亦爱。觉悟无常。故名亦策。与定相应。名亦有漏。观行不着。名亦无漏也(知入知出。正依随息为门)。

  三知息长短者。对欲界定也。外凡证欲界定时。都不觉知息中相貌。今此中初得定时。即觉息中长短之相。觉悟无常。转更分明。证欲界定。故名亦爱。观行觉无常。故名亦策也。

  四知息遍身者。对未到地定也。凡外证未到地。直觉身相泯然如虚空。尔时实有身息。但以眼不开故。不觉不见。今特胜中发未到地时。亦泯然入定。即觉渐渐有身如云影。觉出入息遍身毛孔。亦知息长短相等。见息入无积聚。出无分散。无常生灭。觉身空假不实。亦知生灭刹那不住。三事和合。故有定生。三事既空。则定无依。知空亦空。于空不着。亦爱亦策如前说也。

  五除诸身行者。对初禅觉观支也。言身行者。欲界身中发得初禅。则色界四大造色。触欲界身。欲界身根生识。觉此色触。二界色相依共住。故名为身。身即觉支。从此身分生观。知身中之法。有所造作。故名身行。身行即是观支。言除者。因觉息遍身。发得初禅。心眼开明。见身三十六物。臭秽可恶。尔时即知三十六物由四大有。头等六分。一一非身。四大之中各各非身。此即是除欲界身也。又于欲界身中。求色界四大不可得。名除初禅身。所以者何。若言有色界造色者。为从外来。为从内出。为在中间住。如是观时。毕竟不可得。但以颠倒忆想故。言受色界触。谛观不得。即是除初禅身。身除故身行即灭也。

  六受喜者。对破初禅喜支也。根本禅中喜支。从隐没有垢觉观后生。既无观慧照了。多生烦恼。故不应受。今于净禅觉观支中生喜。以有观行破析。达觉观性空。则所生喜亦空。于喜不着。无诸过罪。故说受喜。如阿罗汉不着一切供养。故名应供也。

  七受乐者。对破初禅乐支也。根本禅无观慧。乐中多染。故不应受。今知乐性空不着。故无过罪。说受乐也。

  八受诸心行者。对破初禅一心支。若根本禅入一心时。心生染着。故不应受。今知此一心虚诳不实。一心非心。即不取着。既无过罪即是三昧正受。故说受诸心行也。

  九心作喜者。对二禅内净喜也。根本二禅喜。从内净发。以无智慧照了。多生受着。今观此喜。即知虚诳。不生受着。名喜觉分。从正观心。生真法喜。故名心作喜也。

  十心作摄者。对二禅一心支也。二禅喜动。今返观喜性。既知空寂。毕竟定心不乱。不随喜动也。

  十一心作解脱者。对破三禅乐也。三禅有遍身之乐。凡夫得之。多生爱缚。不得解脱。今以观慧破析。知此乐从因缘生。空无自性。虚诳不实。观乐不着。心得自在也。

  十二观无常者。对破四禅不动也。三禅为乐所动故。四禅名不动定。凡夫得此。多生常想。心生爱取。今观此定。生灭代谢。三相所迁。知是破坏不安之相也。

  十三观出散者。对破空处也。出者出离色界。散者散三种色(一可见有对色。二不可见有对色。三不可见无对色)。又出离色界。心依虚空。消散自在。不为色法所缚。故名出散。凡夫得此。谓是真空。安隐心生取着。今观虚空处定。知是四阴和合而有。无自性不可取。所以者何。若言有出散者。为虚空是出散。为心是出散。若心是出散者。过去心已谢。未来心未生。现在心不住。何能出耶。若空是出散者。无知之法有何出散。既不得空定。则心无受着也。

  十四观离欲者。对识处也。一切爱着外境皆名为欲。从欲界乃至空处。皆是心外之境。若虚空为外境。识来领受此空。即以空为所欲。今识处定。缘于内识。离外空欲。故名离欲。凡夫得此。无慧眼照了。谓言心与识法相应。真实安隐。即生染着。今以观慧破析。知三世识皆不与现在心相应。故此识定但有名字。虚诳不实也。

  十五观灭者。对无所有处也。此定缘无为法尘。心与无为相应。对无为法尘。发少分识。凡夫谓为心灭。深生爱着。为其所缚。今观此少识。亦有四阴和合。无常无我。虚诳不实。譬如粪秽多少俱臭。不染着也。

  十六观弃舍者。对非想非非想也。非非想是两舍之对治。从初禅来。但有偏舍。无有两舍。今此定双舍有。

  又是舍中之极。故名弃舍。凡夫得此谓为涅槃。无有观慧觉了。不能舍离。今知此定。亦是四阴二入(意入法入)三界(意界法界意识界)及十种细心所等(触作意受想思欲解念定慧)和合所成。无常苦空无我。虚诳不实。不应计为涅槃。既知空寂。即不受着也。行者尔时深观弃舍。即便得悟三乘涅槃。然未必须皆具十六。或得三二特胜即便发悟。亦有利根。初随息时。觉悟无常。即发无漏。由其从初俱发根本定。故名亦有漏。于中观慧破析不着。名亦无漏。一往胜六妙门也。

  以无数方便诃责婆裘园中比丘已。与诸比丘结戒。

  四所立戒相。

  若比丘。故自手断人命。持刀与人。叹誉死。快劝死。咄男子。用此恶活为。宁死不生。作如是心。思惟种种方便。叹誉死。快劝死。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释义 人者。从初识至后识。而断其命(此识即第八阿赖耶识。名曰藏识。以其无法不含。无事不摄故。又名持业识。能持一切善恶种子故。瑜伽论云。此识最初于母腹托胎之时。如磁石吸铁。是名初识。乃至命将终时。冷触渐起。惟有此识。能执持身。此识若舍。四大分散。是名命终识。亦名后识。所谓去后来先作主也。又一切众生皆以受暖识三色心相连不断。名为命根。今使彼色心不能相续。名为命断。故者故心行杀。显非错误也。自手者。谓自手行杀。或身堆压令死。或手或脚。或肘或膝。及余身分。若杖若石。若砖遥掷杀人。皆云自手也)。持刀与人者(根本云。若知彼人欲得自杀。以大刀剃刀刺刀等。而安其前。欲令自害)。叹誉死。快劝死(根本云。言劝死者。于三种人。劝之令死。谓破戒持戒及以病人。往破戒人所。作如是言。具寿知不。汝今破戒。作诸罪业。身语意三常造众恶。具寿汝命长存。恶业增多。长受地狱苦。应可舍身自断其命 云何劝持戒者。往彼语言。具寿知不。汝既持戒。修诸善法。又能展手施。恒常施。爱乐施。广大施。分布施。汝有此福。必生天上。持戒人问曰。具寿。我今欲何所作。报言。应可舍身。自断其命 云何劝病比丘死。往彼所言。具寿知不。汝既重病。极受苦恼。汝若久存。病转增剧。常受辛苦。汝应舍身。自断其命。如是种种叹劝也)。咄男子(咄者乃是警觉之辞。男子乃是招呼之语)。作如是心。思惟种种方便。叹誉死。快劝死(作如是心者。即叹死劝死之心。非为余事)。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若缘有缺。罪便结轻。一有杀心。二是人趣。三作人想。四命根断。

  定罪 此中犯者。若自杀。若教杀。若遣使杀。若往来使杀。若重使杀。若展转使杀。若求男子杀。若杀人求男子杀。若求持刀人杀。若杀求持刀人杀。若身现相。若口说。若身口俱现相。若遣书。若教遣使书。若坑陷。若倚发。若与药。若安杀具。

  若自杀者。若以手。若瓦石刀杖。乃至余物而自杀。

  教杀者。杀时自看前人掷水火中。若山上推着谷底。若使象蹋杀。若使恶兽啖。或使蛇螫。及余种种教杀。

  遣使杀者。比丘遣使断某甲命。随语往断命。

  往来使者。比丘遣使。往断某甲命。随语往欲杀。未得杀便还。即承前教复往杀。

  重使杀者。比丘遣使。汝去断某甲命。续复遣使。如是乃至四五。彼使即往杀。

  展转使者。比丘遣使。汝断某甲命。彼使复转遣使。乃至百千往断其命。

  求男子者。是中谁知有如是人。能用刀。有方便。久习学。不恐怖不退。能断某甲命。彼使即往断其命。

  教求男子者。教人求。是中谁知有如是人。能用刀。有方便。久习学。不恐怖不退。能断某甲人命。彼使即往断其命。

  求持刀者。自求谁勇健。能持刀断某甲命。彼即往杀。教求持刀亦如是。

  身现相者。身作相杀。令堕水火中。从山上堕谷底。令象蹋杀。令恶兽食毒蛇螫。彼因此现身相。故自杀。

  或作是说。汝所作恶。无仁慈。怀毒意。不作众善行。汝不作救护。汝生便受罪多。不如死。若复作是语。汝不作恶暴。有仁慈。不怀毒意。汝已作众善行。汝已作功德。汝已作救护。汝生便受众苦。若死当生天上。若彼因此言故。便自杀。

  身口现相亦如是。

  遣使者。若使往彼。汝所作善恶。广说如上。承此使口叹死者。

  遣书杀者。执书言。汝所作善恶。广说如上。

  遣使书者。亦如是。

  坑陷者。审知彼所行道。必从是来往。当于道中凿深坑。着火若刀。若毒蛇。若尖杙。若毒涂刺。若堕坑中死。

  倚发者(谓做定机关。安诸杀具。倚着即发也)。

  知彼人必当倚发彼处。若树。若墙。若栅。于彼外。若着火。若刀。若杙。若毒蛇。若毒涂刺。机发。使堕中死。

  药者。知彼人病。与非药。若杂毒。或过限。与种种药使死。

  安杀具者。先知彼人本来患厌身命。恶贱此身。即持刀毒。若绳及余死具。置之于前。如上一一死者波罗夷。不死者偷兰遮。

  若天子。若龙子。阿修罗子。犍闼婆子。夜叉。饿鬼。若畜生中有智解人语。若复有能变形者。方便求杀。杀者偷兰遮。

  不死者。突吉罗。

  畜生不能变形。若杀者。波逸提。

  不死。突吉罗。

  实人人想杀。波罗夷。

  人疑。偷兰遮。

  人非人想。偷兰遮。

  非人人想。偷兰遮。

  非人疑。偷兰遮。

  第四分云。方便堕他胎。波罗夷。

  母死儿活。母死无犯。但得偷兰遮(谓杀心在儿。不在母。母死无犯。既未遂本心。罪结方便)。众多比丘遣一人断他命。一切波罗夷。

  五分律云。自杀身。偷兰遮。

  入母胎后。至四十九日。名为似人。过此尽名为人。若人若似人杀者。波罗夷(似人者。谓托母胎。初得二根。始处缘时。父精母血相合。自识处中。得身命二根。名为似人。过七七日。六根具足。成人形相。故名为人)。若作书令彼杀。字字偷兰遮。

  书至彼。因是死。波罗夷。

  若作相似语。教人杀。彼因此死。波罗夷。

  凡发杀心时。突吉罗。

  作方便时。偷兰遮。

  死者。波罗夷。

  有二比丘相瞋。后共道行。于路相打。一人遂死。佛言。无杀心不犯重。瞋打比丘。波逸提。

  从今不听相瞋未悔者共道行。犯者突吉罗。

  欲杀彼。误杀此。偷兰遮(谓于此人。全无杀心。但得方便。偷兰遮)。

  十诵云。若为人作坑桁弶罗等。人因是死。波罗夷。

  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波罗夷。

  后不因死。偷兰遮。

  若为非人作非人死者。偷兰遮。

  人畜死。皆突吉罗(谓于人畜无有杀心故)。

  若不定一事作。诸有来者。皆令死。

  人死。波罗夷。

  非人死。偷兰遮。

  畜生死。波逸提。

  都无死者。一偷兰遮。二突吉罗。

  自断指。突吉罗。

  看病久生厌心。置令死。偷兰遮。

  令趣得药食。便服死者。偷兰遮。

  摩得勒伽云。欲杀凡人。误杀罗汉。

  欲杀罗汉。误杀凡人。

  欲杀父。误杀母。

  欲杀母。误杀父。皆偷兰遮。不得重逆(问即误杀生身父母出世圣人。何故不失戒耶。答杀盗二戒。论心不论事。今于所欲杀者。未遂其心。罪结方便。所误杀者。实无杀心。故不得重逆。三途果报宁得免哉)。

  萨婆多云。若以比丘语故。征统异国。兼得财宝。皆得杀盗二波罗夷。

  若执刀欲杀。发足。步步轻偷兰。乃至未伤人已还。尽轻偷兰。

  若刀着人。不问深浅。命未断已还。重偷兰。

  若死。波罗夷。

  若为杀人故作坑。未成时。突吉罗。

  作竟。轻偷兰。

  若人堕中。勇健即能出坑。得重偷兰。

  若堕坑中不死。亦重偷兰。

  作摾作拨亦尔。

  若遣使杀人。当教时。得轻偷兰。

  若杀时。得波罗夷。

  若遣使杀人。教彼人。若来者杀。而受使者。彼人去时杀者。比丘得轻偷兰。

  若教刀杀。而用杖杀。

  若教杀此而杀彼。凡不本教。更异方便。尽轻偷兰。

  若以刀杖。欲打杀人故。或杖打刺刀。不寻手死。十日应死。后更异人打。即寻杖死。打死比丘。得波罗夷。

  先打比丘得偷兰(问何以但害人得波罗夷。答人中有三归五戒波罗提木叉戒故。又沙门四果多在人得。佛与辟支佛。必在人中。得漏尽故。是以害人。得波罗夷。余道不得)。比丘尼波罗夷。三小众突吉罗灭摈。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掷刀杖瓦石。误着彼人身死者。

  若营事作房舍。误堕墼石材木椽柱杀人。

  重病人扶起。若扶卧浴时。服药时。从凉处至热处。从热处至凉处。入房出房。向厕往返。一切无害心。而死者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楞严经云。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杀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下品当为地行罗刹。

  ○第四大妄语戒

  初总释。

  妄为欺心贪利。行不真实。此是共戒。尼制亦同。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而菩萨常生正语。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见。而反更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邪业等。此是性罪。

  律摄云。此由痴故。因求利事。及求利养烦恼。制斯学处。二缘合结。

  二缘起处。

  尔时佛在毗舍离猕猴江边高阁讲堂。时世谷贵。人民饥饿。乞食难得。佛告阿难。诸有在毗舍离。比丘尽集。集已世尊告言。汝等当知。今时世谷贵。乞食难得。汝等诸有同和尚同师。随亲厚知识。各共于毗舍离左石。随所宜安居。我亦当于此处安居。何以故。饮食难得。念众疲苦。时诸比丘闻佛教已。各随所安居。

  三起缘人。

  时婆裘河边僧伽蓝中。安居比丘。向居士自说得上人法等。诸居士信乐供养。不为饮食所苦。颜色光泽和悦。气力充足。诸余比丘在毗舍离安居者。颜色憔悴。形体枯燥。衣服弊坏。安居竟。往见世尊。慰问及此。具白上事。佛言。汝等愚痴人。有实尚不应向人说。况复无实而向人说。时世尊告诸比丘。世有二贼。一实非净行。自称净行。二者为口腹故。不真实。非己有。在大众中故作妄语。自称言得上人法。是中为口腹故。自称得上人法。最上大贼。何以故。盗受人饮食故(善见问曰。此无离本处。云何名为贼。答曰。得名为贼。何以故。为因虚诳妄语而得大利养故。以方便取之故。佛告诸比丘。盗取人饮食者。此名大贼。以不实故)。时世尊以无数方便诃责已。与诸比丘结戒。若比丘实无所知。乃至虚诳妄语等。尔时有一增上慢比丘。语人言。我得道。彼于异时。精进不懈。勤求方便。证最上胜法。彼作是念。将不犯波罗夷耶。我今云何。寻语诸同意比丘。为我白佛。时诸比丘往白世尊。佛言。除增上慢者不犯。当如是说戒。

  四所立制相。

  若比丘实无所知。自称言。我得上人法。我已入圣智胜法。我知是。我见是。彼于异时。若问若不问。欲自清净。故作是说。我实不知不见。言知言见。虚诳妄语。除增上慢。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释义 实无所知者。实无知见。自称者。自称说有信戒施闻智慧辩才。人法者。人阴(五阴)人入(六入)人界(十八界)。上人法者(律摄云。即胜流法也。谓一切凡愚五盖等法。鄙劣恶事。是非上法也)。诸法能出要成就(言诸法者。即指下文也。能出要者。谓此诸法是能出三界之要法也。成就者。即证得也。谓此诸法我已证得。故曰诸法能出要成就。此句总标。下文别释)。自言念在身。自言正忆念。自言持戒。自言有欲。自言不放逸。自言精进。自言得定。自言得正受。自言有道。自言修。自言有慧。自言见。自言得。自言果。

  自言念在身者。有念能令人出离。狎习亲附此法。修习增广。如调伏乘。守护观察。善得平等。已得决定。无复艰难。而得自在。是为自言得身念处(身念处者。头等六分四大五根假合。故名为身。是中观身智慧为念。明见内身五种不净。破净颠倒。即是处也 五种不净者。一种子不净。二住处不净。三自体不净。四外相不净。五究竟不净)。

  自言正忆念者。有念能令人出离。狎习亲附此法。修习增广。如调伏乘。守护观察。善得平等。已得决定。无复艰难。而得自在。是为正忆念(忆念一切法。见法得法。其心得定。此遍通一切法也)自言持戒(谓坚持戒律。慎守威仪。断一切恶)。

  自言有欲。自言不放逸。自言精进亦尔(毗尼母云。何名为欲。如佛翘勤不倦。故名为欲。欲为法本。以欲求故。得一切法。故名法本。能生诸法。大论云。佛有时说为欲。或时说精进。有时说不放逸。譬人欲远行时初欲去。是名为欲。发行不住。是为精进。能劝踊不稽留。是为不放逸。以是故知。欲生精进。精进故不放逸。不放逸故能生诸法。乃至得成佛道)。

  自言得定。有觉有观三昧。无觉有观三昧。无觉无观三昧(有觉有观者。初心在禅名觉行者。依未到地。发初禅时。色界清净色法。触欲界身根。心大惊悟。尔时即生身识。觉此色触未曾有功德利益。即是觉支。细心分别名为观行者。既证初禅功德。即以细心。分别此禅定中色法。诸妙功德境界分明。无诸盖覆。如是等功德。欲界未有。即名观支。智论问有觉有观。为是一法。为是二法耶。答二法。粗心初念。是名为觉。细心分别。是名为观。譬如撞钟。初声大时。名之为觉。后声细时。名之为观。问曰。如阿毗昙说。欲界乃至初禅一心中觉观相应。今云何言粗心初念名为觉。细心分别名为观。答曰。二法虽在一心。二相不俱。觉时观不明了。观时觉不明了。譬如日出众星不现。一切心心数法随时受名。觉 亦复如是 无觉有观者。从初禅趣二禅时。以觉知之心。已忘分别。禅味之念犹在。此谓正持中说。谓中间禅也。大梵六天即中间定力所感 无觉无观者。从二禅乃至灭受想定。觉知之心。分别禅味之念俱忘。故名无觉观定)。空无相无愿三昧(即三解脱门。此三通名解脱门者。解脱即是涅槃门。谓能通。谓此三法能通行者。得入涅槃。故名解脱门也。亦名三三昧。但三昧即是当体得名。解脱从能通之用以受称也。证果则变名解脱 云何名空解脱门。空有六空。内空。外空。内外空。空空。大空。第一义空 何谓内空。一切内法思惟空知空解空受空。以何义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变易空 何谓为外空。一切外法思惟空知空解空受空。以何义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变易空 内外空亦如是 何谓空空。如比丘成就空定行。一切法思惟空空。如上说 大空亦尔 何谓第一义空。第一义即涅槃。如比丘思惟涅槃空知空解空受空。以何义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变易空。如是不放逸。得定心住正住。是名第一义空。能如是通达。是名空解脱门 无相解脱门者。以圣涅槃为境界。名无相定行有相涅槃。无相行有三相。生住灭。涅槃无三相。不生不住不灭。如是行有相涅槃。无相涅槃。是寂灭。是舍宅。是救护。是明灯。是依止。是不终没。是归趣。是无燋热。是无忧恼。思惟涅槃得定心住。是名无相定 无作解脱门者。若知一切法无相。即都无所作。是名无作。所以者何。若于法有所得者。即于三界而有愿求。因是造作三有之业。今一切相皆不可得故。则于三界无所愿求。不造一切三有生死之业。无业故无报。是无作解脱门)。

  自言得正受者。想正受(九想。一胖胀想。二青瘀想。三坏想。四血涂漫想。五脓烂想。六虫啖想。七散想。八骨想。九烧想。如是想摧破结使。由得三乘道 十想。一无常想。二苦想。三无我想。四食不净想。五一切世间不可乐想。六死想。七不净想。八断想。九离想。十尽想。修是法。断诸结使。得阿罗汉)。无想正受(由于人中天上。秉外道邪说厌患粗相。数修习力。伏除欲界初二三禅贪染。依第四禅灭除前六识心心所法。令不现行。想灭为首。名无想定。得此定已。不退不失。命终即生无想天中。六识不行。共经四百四十九大劫 或先是婆罗门则如先婆罗门坐。或先是无闻比丘则如先结跏趺坐)。随法正受(谓涅槃清净无累正行之法。八圣道等诸禅观行。能随顺彼圆寂之处。故名随法。出于律摄)。心想正受(则一心想息。令心不散。从一至十。不多不少。或云先数出息。气则不急。身不胀满。身心轻利。三昧易成。若心轻浮。系心丹田。当数入息若心昏沉。系心鼻端。当数出息。不许俱数。恐生病故)。除色想正受(虚空处背舍。谓行人于欲界后已除弃自身不净之色。初背舍后。又除弃内身白骨之色。第二背舍后。又除外身一切不净之色。尚余八种净色。皆依心住。厌色质碍。不得自在。若心舍色。色即谢灭。得出色笼。飘飏无碍。一心缘空与空定相应。即入无边虚空处定)。不除色想正受(八背舍者。一内有色想。外观色相。云云。八胜处者。一内有色相。外观色少。云云。如此背舍胜处乃至色界四禅等。俱有色相。故云不除色想也)。除入正受(若因胜处。断烦恼尽。则知虚妄阴入皆灭。尔时胜处变名八除入正受。出禅波罗蜜十卷十二连)。一切入正受(一青一切处。二黄。三赤。四白。五地。六水。七火。八风。九空。十识。是名十。一切处行者。住第四禅中。已成就自在胜色。尔时应用念清净心。舍七种色。直念青色。取少青光焰相。如草叶大。一心缘中。即与少青相应观心。运此少青。遍照十方。即见光明。随心普照一切世间。皆见青相遍满。停住不动。如青世界。是名青一切处。余七修相亦尔。行者即成就入一切处。欲入空一切处。当入虚空背舍。但背舍缘狭。未名一切处。今更广缘十方虚空。故名空一切处。欲入识一切处。亦当先入识处背舍。于舍定中。广观此识。遍满十方。皆见是识。故名识一切处。既得一切处成。若欲修一切入。当以一切处为本。然后用善巧观心。于青一切中。令黄白等。皆入其中。不坏青之本相。而能于青色中。具见余色。余亦如是。是名十一切入。成就此法发大神通。摧伏天魔。破诸外道。度脱众生。即是摩诃衍也)。自言有道者。从一支道。乃至十一支道(谓于十一支道中。随修一法便得道果。非谓全修诸法而获解脱也 一支。身念处。二支。定慧。三支。三三昧。三解脱门。四支。四念处。四正断。四如意足。四无量心。四禅定。四空处定。四向道。四谛。四断。五支。五根。五力。五解脱处。五出界。五观定。五起解脱法。六支。六念。六出界。六明分法。六悦因法。六无喜正觉。七支。七觉分。七想。七定因缘法。八支。八圣道。八背舍。八胜处。九支。九灭。九次第定。十支。十想。十直。十一切入。十一支。十一解脱。关要事义中广释)。狎习亲附。思惟此道。修习增广。如调伏乘。守护观察。善得平等。已得决定。无复艰难。而得自在。

  自言修者。修戒。修定。修智。修解脱慧。修见解脱(即修五分法身也。分即分齐。法者戒定慧诸法也。身者聚也。聚集诸法。以成其身也 聚集诸法者。谓聚集色受想行识之法也 一戒身。谓二乘因持无作之戒。戒法成就。证得此身。故名戒身 二乘者。声闻缘觉乘也。无作戒者。不作意持。任运无犯。名无作戒也 二定身。谓二乘因修无漏净禅。得证此身。故名定身 无漏者。不漏落生死也。净禅者。谓因修禅定。能断诸漏。漏即三界烦恼。既无烦恼。心则清净。故名无漏净禅也 三慧身。谓二乘因修无漏智慧。得证此身。故名慧身 无漏智慧者。即是观十二因缘。及观四谛之智慧也。修此智慧者。即能断三界烦恼。出离有漏生死也 四解脱身。解缚得脱。故名解脱。有二种。一者有为解脱。谓以无漏智慧。断有漏烦恼。二者无为解脱。谓一切烦恼灭尽无余。烦恼既尽。理本无为。由此二种解脱。得证此身。故名解脱身 五见解脱身。知以智知。见以眼见。谓二乘因此智眼。于一切法。知觉照了。当体即空。悉皆如幻。得证此身。故名见解脱身)。自言有智。法智。比智。等智。他心智(法智者。知现在法。是名法智。现在法谓五阴等各别自相 比智者。知余残法。名曰比智。余谓过去未来诸法。次现在法后知。故名比智。所以者何。先现知已。然后比知 等智者。亦名世俗智。知诸有情修行差别。及知诸法名字等异。故名等智 他心智者。知诸众生心心所法。无所滞碍。故名他心智)。狎习亲附。思惟此智(余如上说)。

  自言见者。见苦。见集。见尽。见道(涅槃经云。我昔与汝等。不见四真谛。是故久流转生死大苦海。又云。凡夫有苦而无谛。声闻有苦而有谛。凡夫不见苦理。故言无谛。声闻能见无常苦空。故言有谛)。若复作如是言。天眼清净。观诸众生生者死者。善色恶色。善趣恶趣。知有好丑贵贱。随众生业报。如实知之。狎习亲附此见(余如上说)。

  自言得者。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果(余如上说)。

  我已入圣智胜法。我知是我见是(圣智者。即法智等。胜法者。即如上诸法也)。彼于异时(律摄云。异时者。过后之时也。若先作妄语罪。虽不自说者。岂不犯重耶。何须说此异时等言。答但令犯戒设不自说。已得本罪。余人于彼但可生疑。未得即作不共住事。是故须有异时等言。方成不共住也)。若问若不问(律摄云。有人问言。长老汝得圣道果耶。从何法师。学得此道果。汝何处得。得时云何。待问方自说。露不问者。不问而自说 律摄云。以上三罪理无差别。何故妄中方陈问等。若据前三。亦有此事。缘起有故。惟于此说也)。虚诳妄语者(律摄云。虚者显所陈说。无有实义。诳者本所业心。为求饮食。不为胜事。作斯妄说。妄语者。先为妄心。方陈所说。故云虚诳妄语也)。除增上慢者(慢有七种一单慢。谓于劣计己胜。于等计已等 二过慢。谓于胜计己等。于等计己胜 三慢过慢。谓于胜计己胜 四增上慢。未得谓得 五邪慢。计无德谓德 六我慢。执我自高 七卑劣慢。谓于他胜。计己为劣。甘为人下。不生敬仰也)。

  僧祇律云。有二比丘。在阿兰若住。其一比丘暂成就根力觉道。贪恚不起。语第二比丘言。长老。我得阿罗汉。后时游诸聚落。放纵诸根。废习止观(言止观者。乃三观之总名也。谓停息诸念曰止。如理思惟曰观。内心不动曰定。随缘照了曰慧。梵语奢摩他。此云止。止久曰定。梵语三摩钵提。此云观。观久曰慧。梵语禅那。此云等该。在因曰止观。在果曰定慧)。

  便起烦恼。觉痴爱生。还语其伴比丘言。长老。妄称得过人法。犯波罗夷。是比丘言。我非知而妄语。谓为实耳。以是白佛。佛言。此是增上慢。云何于正法中。信家非家。舍家出家。起增上慢。汝当方便除增上慢。可得阿罗汉果。后时比丘大自惭愧。即于佛前。进精方便。修习止观。除增上慢。得阿罗汉果(谓其不达法相。错认消息。得小轻安。自谓究竟。乃是如心而说。世尊开除。故不结罪)。

  犯缘 此戒具足七缘。方成本罪。若缘有缺。罪结方便。一有虚妄心。而实无所知。三说过人法。四所对是人。五实作人想。六说而了了。七前人领解。

  定罪 此中犯者。如是虚而不实。不知不见。向人说言。我得上人法。前人知者。波罗夷。

  说而不知者。偷兰遮。

  若遣手印(本律手印。根本云指印 根本杂事云。佛听比丘畜印以为验记。但不听着指环。及宝庄饰。听用鍮石赤铜白铜牙角五种物作。又印有二种。一是大众。二为私物。若大众印刻转法轮像。两边安鹿伏跪而住。其下应书元本造寺施主名字。若私印刻作骨锁形像或作髑髅形。欲令其见时生厌离故)。若遣使。若书。若作知相。若知者。波罗夷。

  不知者。偷兰遮。

  自在静处。作不静想。口说言。我得上人法。偷兰遮。

  不静处作静想。口说言。我得上人法。偷兰遮。

  诸天阿修罗乾达婆夜叉饿鬼畜生能变形有智。向说上人法。知者。偷兰遮。

  说而不知者。突吉罗。

  若手印。若遣使。若书。若作知相。使彼知。偷兰遮。

  不知。突吉罗。

  畜生不能变形者。向说得上人法。突吉罗。

  若人实得道。向不同意大比丘。说得上人法。突吉罗。

  若为人说根力觉意解脱三昧正受我得。是波罗夷。

  人作人想。波罗夷。

  人疑。偷兰遮。

  人非人想。偷兰遮。

  非人人想。偷兰遮。

  非人疑。偷兰遮。

  十诵律云。说我是阿罗汉。乃至得阿那般那念不实。犯波罗夷。

  若言我善持戒。淫欲不起。不实。偷兰遮。

  若说天来。乃至罗刹鬼来。互相问答。不实者。波罗夷。

  若说旋风土鬼来至我所。不实者。偷兰遮。

  有人问比丘言。汝是阿罗汉否。若默然者。偷兰遮。

  应言我非阿罗汉。

  萨婆多论云。无所诵习。而言我有所诵习。悉偷兰遮。

  如自称过人法。前人不闻不受。重偷兰遮。

  摩得勒迦云。若言我不堕三涂。偷兰遮。

  若言我已离结使烦恼。波罗夷。

  向聋人哑人哑聋人入定人说。偷兰遮。

  若问得果不。答言得。而示以手中果。偷兰遮。

  善见律云。若有白衣作寺。入我寺者是阿罗汉。有恶比丘入此寺者。犯波罗夷。

  五分律云。宁啖烧石。吞饮烊铜。不以虚妄食人信施。世间有五大贼。一者作百千人主。破城邑聚落。害人取物。二者有恶比丘。将诸比丘。游行人间。邪命说法。三者有恶比丘。于佛所说法。自称是我所造。四者有恶比丘。不修梵行。自言我修梵行。五者有恶比丘。为利养故。空无过人法。自称我得。此第五贼。名为一切世间天人魔梵沙门婆罗门中之最大贼。

  又云。为利养故。种种赞叹他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成就。而密以自美。偷兰遮。

  为利养故。坐起行立。言语安庠以此现得道相。欲令人知。偷兰遮。

  僧祇律云。若作罗汉相。或合眼以手自指。语优婆夷言。汝愚痴人。不知其尊。譬如优昙钵华。时一出而不知贵。作如是相者。得越毗尼罪。

  比丘尼波罗夷。三小众突吉罗灭摈。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增上慢人自言。是业报因缘非修得。若向同意大比丘说上人法。若向人说根力觉道解脱三昧正受。不自称言我得。若戏。笑说。或疾疾说。屏处独说。梦中说。欲说此错说彼。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首楞严经云。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虽则身心无杀盗淫。三行已圆。若大妄语。即三摩提不得清净。成爱见魔。失如来种。所谓未得谓得。未证言证。或求世间尊胜第一。谓前人言。我今已得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诸位菩萨。求彼礼忏。贪其供养。是一颠迦销灭佛种。如人以刀断多罗木。佛记是人。永殒善根。无复知见。沉三苦海。不成三昧。又云。若不断其大妄语者。如刻人粪为旃檀形。欲求香气。无有是处。我教比丘。直心道场。于四威仪一切行中。尚无虚假。云何自称得上人法。譬如穷人妄号帝王。自取诛灭。况复法王。如何妄窃。因地不真。果招纡曲。

  第四分云。死人有五不好。一不净。二臭。三有恐畏。四令人恐畏恶鬼得便。五恶兽非人所住处。犯戒人亦如是。一身口意业不净。二恶声流布。三诸善比丘畏避。四诸善比丘见之生恶心言。我云何乃见如是恶人。五不与善人共住。破戒人有五过失。一自害。二为智者所诃。三有恶名流布。四临终时生悔恨。五死堕恶道。复有五事。一先所未得物不能得。二既得不护。三随所在众中有愧耻。四无数由旬内人称说其恶。五死堕恶道。

  善见律云。一切作诸恶法。无人不知。初作护身神见。次知他心天人知。如此之人。天神俱见。是故大叫唤。展转相承。传至梵天。置无色界。余者悉闻。

  优婆塞五戒相经云。佛告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为吾生身。起七宝塔。至于梵天。若人亏之。其罪尚有可悔。亏吾戒身。其罪无量。

  梵网经云。宁以此口吞热铁丸。及大流猛火。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信心檀越百味饮食。

  三结问。

  诸大德。我已说四波罗夷法。

  释 律摄云。已说四波罗夷法者。谓彰其四事。了了说竟。欲令比丘重审其罪。暂舒息故。故曰我已说四波罗夷法也。

  若比丘犯一一法。不得与诸比丘共住。如前。后亦如是。

  释 律摄问曰。前是俗人。无比丘分。后时犯戒。与前俗人。体有别不。答如前在俗。不是比丘。后犯戒时。与前俗人。体无有异。故曰如前后亦如是。萨婆多论云。初犯一戒已。毁破受道器。名波罗夷。后更杀人。得突吉罗。实罪虽重。无波罗夷名。以更无道器可破故。

  是比丘得波罗夷罪。不应共住。

  释 萨婆多论云。不共住者。不共作一切羯磨。同于僧事。所以不共住者。有四义。一为生四部天龙鬼神信敬心故。若行恶之人与共同事。则无由信敬。二以显佛法无私无爱憎。若清净者共住。不清净者不共住。三者为止诽谤故。若与恶人同事。外道邪见及以世人咸生诽谤。当言佛法有何可贵。不问善恶一切共事。四者以持戒者得安乐住。增上善根故。破戒者生惭愧心。折伏恶心故。有此四义。所以不共住也。

  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三问)。

  四劝持。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毗尼关要卷第三
卍续藏第 40 册 No. 0720 毗尼关要


  毗尼关要卷第四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二僧伽婆尸沙法。分四。初总标。二别列戒相。三结问。四劝持。

  今初。

  诸大德。是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

  释 十诵云。僧伽婆尸沙者。是罪属僧。僧中有残。因众僧前。悔过得灭。是名僧伽婆尸沙。

  根本云。僧伽者。若犯此罪。应依僧伽而行其法。及依僧伽而得出罪。伐尸沙者。是余残义。若于四事。随犯其一。无有余残。不得共住。此十三法有余残可治。故名僧残。

  律摄云。由奉众教。罪方除灭。

  毗尼母云。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名之为残。如二人共入阵间。一为他所害命绝。二为他所害。命根少在不断。若得好医良药。可得除瘥。若无者不可瘥也。犯僧残者。亦复如是。有少可忏悔之理。若得清净大众。为如法说忏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无清净大众不可除灭。是名僧残。

  善见云。僧伽者为僧。婆者为初。谓僧中初与覆藏羯磨也。尸沙者云残。谓未后与出罪羯磨也。此罪一一从僧作法除。故以境为名。

  萨婆多论。问四篇皆是有残。何独此戒名僧残。答四篇虽是有残。不一切尽因僧灭。此十三事一切因僧。三十事中三事因僧。余则不因。九十事中七事因僧。余则不因。故云僧残也(三事因僧者。第二离衣羯磨。第十四减六年卧具羯磨。第二十二行钵法。余则不因故。律云。若僧若众多人若一人。九十事七事因僧者。第七差说粗罪法。第十二余语法触恼法。第二十二差教尼师法。第六十八谏恶邪法。第七十谏恶邪。沙弥出二法。余则不因)。

  二别列戒相。有十三。初弄阴失精。乃至十三恶性不受谏。

  ○第一弄阴失精戒

  总释。

  此无女境事。虽无其境。而得受乐。此是不共戒。尼结不同。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宁以利斧斩斫其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着好触。

  菩萨戒经云。起五盖心。不开觉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律摄云。由痴无智故。依淫事及淫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尔时佛游舍卫国(律摄云。游者有四。何谓为四。一者行。二者住。三者坐。四者卧。以此四法。是名游。譬如世人言。王出游。若到戏处。或行住坐卧。佛游舍卫。亦复如是。舍卫者。是道士名也。昔有道士。居住此地。往古有王。见此地好。就此道士。乞立为国。以道士名。号为舍卫也。如王舍城。昔有转轮王。更相代谢。止住此城。以其名故。号王舍城。舍卫亦复如是 名义集云。梵语舍卫。华言闻物。亦云丰德。以其具四德故也 一具财宝德。谓舍卫国中多出一切珍宝。胜于余国。是名财宝德 二妙五欲德。谓舍卫国中五欲胜妙。非余国所及。是名妙五欲德 三饶多闻德。饶益也。谓舍卫国中财宝具足。五欲胜妙。闻于四方。是名饶多闻德 四丰解脱。德。丰盛也。谓舍卫国中之人。多修道行。而得解脱。是名丰解脱德也 善见云。此舍卫国邑内人民。有五十七万户。邑外属舍卫国者。有八万聚落。国土纵广一百由旬 偈云。舍卫甚微妙 观者无厌足 以十音乐声 音中唤饮食 丰饶多珍宝 犹如帝释宫)。

  起缘人。

  时迦留陀夷(亦名乌陀夷。此翻黑光。又名粗黑。由其面黑眼赤故。乃婆罗门种。与佛同日生。本是王大臣。因世尊出家成道。父王思见。遂命黑光。往迎既至佛所。佛为说法。唤善来比丘。须发自落。成比丘性。而情多欲。后于舍卫国。有婆罗门女。逼为非法。而尊者不从。彼怀瞋恨。自破其身形。反诬尊者。告其父。知父集五百婆罗门众。其曳尊者。不能移足。由尊者力大。时佛观知。此是最后教诫。佛衰其力。时众共打几死。将曳王所。王虽审知事虚。犹三反诃责。尊者极生惭愧。遂至舍利弗所。顶礼具陈上事。舍利弗与其说法教诫。发勇猛心。结惑皆除。证呵罗汉果。既得果已。念报佛恩。而行教化。佛言。我声闻弟子中。教化有情。令得圣果者。迦留陀夷而为第一。于舍卫国。教化八十亿家。令得圣果)。欲意炽盛。颜色憔悴。身体损瘦。随念忆想。弄失不净。诸根悦豫。颜色光泽。诸亲友比丘见已。问言。汝先时颜色憔悴。身形损瘦。如今颜色。和悦光泽。为是住止安乐不。以饮食为苦耶。如是问知其故。诸比丘往白世尊。佛以此因缘。诃责迦留陀夷。云何于我清净法中出家。作秽污行。汝愚痴人。舒手受人信施。复以此手。弄阴堕精。世尊以无数方便。诃责已。与诸比丘结戒。不得弄阴失精。结戒已。有一比丘。乱意睡眠。于梦中失精。有忆念。觉已。向同意比丘说。时诸比丘具白世尊。佛言。乱意眠有五过失。一者恶梦。二者诸天不护。三者心不入法。四者不思惟明相。五者梦中失精。善意睡眠有五功德。反上者。是欲说戒者。当如是说。

  所立戒相。

  若比丘故弄阴失精。除梦中。僧伽婆尸沙。

  释义 故弄者(有六种境)。实心故作失精者(大论云。以妄想邪忆念风吹淫欲火故。肉髓膏流。热变为精)。精有七种。青黄赤白黑酪色酪浆色。何者精青色。转轮圣王精也。何者精黄色。转轮圣王太子精也。何者精赤色。犯女色多也。何者精白色。负重人精也。何者精黑色。转轮圣王第一大臣精也。何者精酪色。须陀洹人精也。何者酪浆色。斯陀含人精也。

  失者(律摄云。精离本处。以腰为处。又言不然。举体有精。惟除发爪及燥乃无精。若精离本处。至道不至道及出。乃至饱一蝇。便得本罪)。除梦中者(律摄云。谓除于梦。余皆得罪。梦中虽有情识。然无楷定。实事可求 僧祗云。梦虚妄不实。若梦真实。于我法中。修梵行者。无有解脱。以一切梦皆不真实。是故诸修梵行者。于我法中。得尽苦际)。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举心弄阴。二作弄阴想。三精离本处。

  定罪 此中犯者。若为乐故。为自试故(为乐者。谓贪其触乐也。自试者。为七种精中是何种色也)。为福德故。为祠天故(福德者。谓弄阴失精。得大福德。祠天者以精祠天。此俱属外道婆罗门法)。为生天故(尔时有一婆罗门。居间静处。诵持咒术。彼经所记。若故堕精者。命终生天。彼欲求天道。常弄阴失精。时有一婆罗门。出家为道者。闻此言。为生天故。即便弄阴失精。彼疑白佛。佛言。僧伽婆尸沙)。为施故。为种子故(施者。或有人来乞求出精而施。种子者。或无子息。以出精。续其种故)。为憍恣故。为自试力故。为好颜色故(憍恣者。即纵恣心情。不思佛教。自试力者。谓自试力。能出多少。为好颜色者。为欲火所逼。颜色憔悴。如前因缘可知)。为如是事弄失精。一切僧残。

  若于内色外色内外色水风空内色者。受色外色者。不受色内外色者。受不受色(内谓属内身。即手及余身分。觉知冷暖涩滑。故名内色受色也。外谓属无情。即君持泥团等。既无觉知。故云不受色也。内外色者。谓受不受色。如前准知)。水者。若顺水。若逆水。若以水洒。风者。若顺风。若逆风。或口吹空者。自空动身(问此非内色外色内外色。何故得罪。答由自动身。故得罪耳)。如上忆念弄失不净。皆僧残。

  不失。偷兰遮。

  若比丘教比丘方便弄失不净。若失。偷兰遮。

  不失。突吉罗。

  若比丘尼教比丘方便弄失不净。若失。偷兰遮。

  不失。突吉罗。

  除比丘比丘尼教余人弄失。不失。一切突吉罗(余人即三小众也)。

  第四分云。若女人捉比丘。前彼动身失精。僧残。

  不动身失不净。突吉罗。捉后亦如是。捉足礼时亦如是。

  五分云。眠时出不净。觉时发心动身。偷兰遮。

  眠时身动。觉时发出不净。突吉罗。

  忆行淫事。突吉罗。

  律摄云。觉作方便。梦中流泄。或复翻此。

  作心受乐。或前兴方便。后乃息心。或作方便。其精欲动。即便摄念。皆得粗罪。

  言欲动者。谓精未离本处。

  根本云。若苾刍量生支作心受乐因而泄精者。得窣吐罗底。

  若不泄者。得恶作罪。

  宁以手执可畏黑蛇。不以染心捉生支比丘尼波逸提(萨婆多云比丘尼波逸提者。为令二众有差别故。又女人烦恼深重。难拘难制。若与制重。则罪恼众生。又女人要在私屏处。多缘多力。苦乃出精。男子不尔。随事能出。故不同也)。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梦中失觉已。恐污身污衣污床褥。若以弊物树叶器物盛弃。

  若以手捺弃。

  若欲想出不净。

  若见好色不触失不净。

  若行时自触两䏶。若触衣触涅槃僧失不净。

  若大小便时。若冷水暖水洗浴时。若在浴室中。用树皮细末药泥土浴。若手揩摩。若大啼哭。若用力作时。一切不作出不净意。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论云。佛制此故出精戒。为令法久住故。又欲止诽谤故。若作此事。世人外道当言。沙门释子作不净行。与俗无异。又欲生天龙善神信敬心故。若作此事。虽复私屏。天龙善神一切见之。又诸佛法尔淫是恶行法。应制之也。

  大涅槃经云。应于淫欲生臭秽想。乃至不生一念净想。若梦行淫。寤应生悔。

  ○第二与女身相触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结第五重。大乘同制。

  律摄云。随意取乐。事由痴覆故。因淫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

  起缘人。

  时迦留陀夷。闻佛制戒。不得弄阴堕精。便手执户钥。在门外立。伺诸妇女来。语言。大妹。可来入房看将至房中。捉扪摸呜口。乐者便笑其所作。不乐者便瞋恚骂詈出房(萨婆多云。诸女人何故来入寺看。此有三义。一以世间人多诸忽务。出家人所住处寂静安乐故。二亲近善知识闻法故。三众僧房中种种严饰。彩画房舍。床榻卧具。触目可乐。是故来看。问诸女人何故随比丘入房舍中。答谓出家之人断欲清净信敬故随入无疑。问何故有默有不默者。有云。欲心多者默然。欲心少者不默然。有云。无有父母兄弟夫主儿女无畏者默然。有父母兄弟失主儿女有畏者不默然。是故有默然者。有不默然者)。诸比丘白佛。世尊以无数方便。诃责已。与诸比丘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淫欲意与女人身相触。若捉手。若捉发。若触一一身分者。僧伽婆尸沙。

  释义 淫欲意者。爱染污心(善见云。淫乱变心者。淫欲入身。如夜叉鬼入心无异。亦如老象溺泥。不能自出。淫乱变心。随处而着。无有惭愧。或心变欲。或欲变心。淫乱变心。心即染着)。女人者(堪行欲境。有智未命终)。身者。从发至足。身相触者。若捉摩重摩。或牵。或推。或逆摩。或顺摩。或举。或下。或捉。或捺。

  若捉摩者。摩身前后(善见云。捉者不摩。触者不捉不摩。是名触也。捉者捻置一处。是名捉)。牵者牵前。推者推却。逆摩者从下至上。顺摩者从上至下。举者捉举。上下者若立捉令坐。捉者若捉前若捉后。捉乳捉髀。捺者捺前捺后。若捺乳捺髀(善见云。捉手者臂肘为初。乃至爪甲)一一身分者(从发至足。一切身分)。

  犯缘 此戒具足五缘。方成本罪。一有淫染心。二是人女。三人女想。四身身相触。五动身受触乐。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与女人身相触。若捉摩重摩。或牵。或推。或逆摩。或顺摩。或举。或下。或捉。或捺。随触多少。乃至随捺多少。一一皆僧残。

  若女人触比丘。随触多少。乃至随捺多少。一一皆僧残。

  若天女阿修罗女龙女饿鬼女畜生女能变形者。身相触。偷兰遮。

  畜生不能变形者。突吉罗。

  若与男子相触。突吉罗。

  若与二根身相触者。偷兰遮。

  若女人作礼捉足。觉触乐不动身。突吉罗。

  若有欲心触衣钵。尼师坛。针筒草秸。乃至自触身。一切突吉罗。

  人女人女想。僧残。

  人女疑。偷兰遮。

  人女非人女想。偷兰遮。

  非人女人女想。偷兰遮。

  非人女疑。偷兰遮。

  第四分云。作女想与男身相触。作男想与女身相触。皆偷兰遮。

  此女余女想余女此女想身相触。皆僧残。

  与死女身未坏者相触。僧残。

  半分坏多分。坏者相触。偷兰遮。

  女人为水所漂。爱念接出。不受触乐。不犯。

  僧祇云。若比丘坐时。有女人来礼足。若起欲心。当正身住。应语言。小远住礼。

  若女人笃信。卒来接足者。应自啮舌令痛。不令觉女人细滑。

  若女人从比丘索水者。不应自捉罐浇女人手。应以器盛与。若无器令净人与。若无净人。应持罐着床凡上。令其自取。

  若女人落水求救者。比丘作地想捉出。不犯。

  若授竹木绳牵出。不犯。

  若言知汝虽苦当任宿命者。无罪。

  根本云。凡触女身。若是堪行淫者。无衣隔时。僧残。

  有衣。粗罪。

  若不堪者无衣。粗罪。

  有衣。恶作。

  若见女人被水所漂。或自缢啖毒等。为救济时触。皆无犯。

  十诵云。若救火难水难刀难恶虫难恶鬼难高处堕难。一切不犯。

  若无染心误触。不犯。

  女人为水所漂。应救。虽淫心起。但捉一处。莫放。到岸不应更触。更触。得罪。

  若绣女画女故触。突吉罗。

  善见云。若摩触女人粗厚衣。偷兰遮。

  若人女细薄衣。手出摩触。僧残。

  若比丘与女人发发相着。毛毛相着。爪爪相着。偷兰遮。何以故。无觉触故。

  若女人打比丘。比丘以欲心喜受。突吉罗。

  若女人作男子装束。比丘不知捉者。无罪。

  戒因缘经云。阿难为摩邓伽咒所惑。不犯罪。

  律摄云。若母来抱。若女坐怀中。不犯。

  比丘尼波罗夷。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有所取与相触。

  戏笑相触。若相解时相触。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阿含经云。时佛在人间游行。见火聚炽然。告诸比丘。若有人捉彼火扪摸。及四姓女扪摸呜之。此二事何者为善。诸比丘言。捉彼等女呜之。是事为善。若捉火呜即烧烂。皮骨消尽。得大苦痛。不可堪耐。佛言。宁捉火呜。乃至筋骨消尽。何以故。不以此因缘堕三恶道。若非沙门。自言沙门。乃至覆处作罪。内空腐烂。外现完净。不消信施。堕三恶道。长夜受苦。是故当持净戒。受人信施。一切所须。能令施主得大果报所为。出家作沙门。亦得成就。萨婆多论云。佛所以结此摩捉女人戒。一以出家之人飘然无所依止。今结此戒。与之作伴。令有所依怙。二欲止斗诤故。此是诤竞根本。若捉女人则生诤乱。三息嫌疑故。若比丘设捉女人。人见不谓直捉而已。谓作大恶。是故止之。四谓断大恶之源。欲是众祸之先。若捉摩女人。则开众恶门。禁微防着。五为护正念故。若亲近女人。则失正念。六为增上法故。比丘出家。迹绝欲秽。栖心事外。为世楷范。若摩捉女人。与恶人无别。则丧世人宗敬之心。

  ○第三粗恶语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结方便。大乘同制。

  律摄云。共为鄙语。染心调弄。因招讥丑事。由疑无智。故依淫事及淫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

  起缘人。

  时迦留陀夷闻世尊制戒。不得弄阴堕精。不得身相触。便持户钥。在门外立。伺诸妇女入房中。向彼以欲心粗恶语。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淫欲意与女人粗恶淫欲语。随所说粗恶淫欲语。僧伽婆尸沙。

  释义 粗恶语者。非梵行(根本云。鄙恶语者。有二。一波罗市迦因起。二是僧残因起。有自性鄙故。有因起鄙故。自性谓本性。淫习深厚强胜。因起谓新熏。外缘强胜)。淫欲语者。称说二道好恶。

  犯缘 此戒具足五缘。方成本罪。一淫欲意。二粗恶语。三是人女。四人女想。五了了领解。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与女人。一反作粗恶语。一僧残。随粗恶语多少。说而了了者。一一僧残。

  不了了者。一一偷兰遮。

  若与指印书。遣使作相。令彼女人知者。僧残。

  不知者。偷兰遮。

  除此大小便道说余处好恶。偷兰遮。

  天女阿修罗女夜叉女龙女畜生女能变形者。黄门有一形粗恶语。令彼知者。偷兰遮。

  不知者。突吉罗。

  若指印。若书。若遣使。若现知相。令彼知者。偷兰遮。

  不知者。突吉罗。

  向畜生不能变形说粗恶语。突吉罗。

  若向男子粗恶语。突吉罗。

  粗恶语粗恶语想。僧残。

  粗恶语疑。偷兰遮。

  非粗恶语。粗恶语想。偷兰遮。

  人女人女想。僧残。

  人女疑。偷兰遮。

  人女非人女想。偷兰遮。

  非人女人女想。偷兰遮。

  非人女疑。偷兰遮。

  第四分云。女作男想。男作女想。粗恶语。偷兰遮。

  此女作余女想。余女作此女想。僧残。

  性好粗恶语非欲心。突吉罗。

  律摄云。若有女人说鄙恶语。以言领受。情欢其事。虽不自说鄙恶之言。亦得本罪。

  善见云。若比丘以欲心。方便欲乐此事。假说旁事。若女人解此语。突吉罗。

  比丘尼偷兰遮。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为女人。说不净恶露观。大妹。当知此身九疮九孔九漏九流。九孔者。二眼二耳二鼻口大小便道。当说此不净时。彼女人谓说粗恶语。若说毗尼时。言次及此。彼谓粗恶语。若从受经。若二人同受。若同诵。若戏笑语。若独语。若疾疾语。若梦中语。欲说此错说彼。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云。结戒者。一为法久住故。二为止诽谤故。三不恼害众生令信敬增长故。四为少欲知足行善法故。

  ○第四叹身索欲戒

  总释。

  谓设异方便。希求欲乐。此是不共戒。尼结方便。大乘同制。

  律摄云。由痴无知。故因淫事及淫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

  起缘人。

  时迦留陀夷闻佛制戒。不得弄阴堕精。不得与女人身相触。及粗恶语。便向女人。叹身索欲。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淫欲意。于女人前。自叹身言。大妹。我修梵行。持戒精进。修集善法。可持是淫欲法供养我。如是供养第一最。僧伽婆尸沙。

  释义 自叹身者。叹身端正好颜色。我是刹帝利长者居士婆罗门种。

  大妹者(乃女弟之称)。我修梵行者。勤修离秽浊(谓离污秽。不清净法。故名离秽浊也)。持戒精进者。不缺不穿不漏无染污(言不缺者。对四重而言。若犯弃罪。即是破器。今既无违犯。故云不缺也。不穿者。对僧残言也。若犯此篇戒者。虽不名破道器。而有穿孔。亦不能增长胜法资财。故曰不穿也。不漏者。漏谓渗漏也。对后三篇而言之。后三有违。虽道器不缺不穿。而有渗漏也。即无违犯。故云不漏。无染污。总结五篇也)。修集善法者(善法即十二头陀行。梵语头陀。此云抖擞。谓抖擞。三界烦恼业报故也)。乐闲静处(谓离众闹。居阿兰若。身远离故。心得清净。离于欲盖。益诸善故)。时到乞食(即常乞食也。谓依法乞食。当制六根不着六尘。亦不分别男女等相。得与不得。若好若恶不生憎爱。若受请食者。或得不得。贪恨易生。若同僧食。处分使人。心则散乱。不入道法故)。着粪扫衣(谓拾粪扫物衲作衣故。以此覆障。寒暑离贪。远贼无夺命难故)。作余食法不食(谓作余食法。妨修道业。复长贪心。即不知止足也)。一坐食(谓若重食者。失半口功。断数数食也)。一抟食(又云。节量食。谓念身中八万户虫。虫得此食。皆悉安隐。我今以食摄此诸虫。后得道时。以法摄彼。又虽一食。恣贪极啖。腹胀气塞。妨废行道。随所得食。三分食二。身则轻安。是名一抟食)。冢间坐(谓冢间常有悲哭声。死尸狼藉。无常不净。观道易成故)。树下坐(谓顺法故。如佛成道。转法轮。入涅槃。皆在树下。既无房舍之贪。易入道故)。露地坐(谓树下如半屋。爱着犹生。乌喧污秽不净。若露地处。光明遍照。令心明利空观易成故)。常坐不卧(谓若行若立。心动难摄。然亦不久应受常坐。若欲睡时。胁不着席也)。随坐(谓随心所得。而坐其上。离所爱着。不恼他人故也)。持三衣(谓白衣好畜种种衣。外道苦行裸形而已。今佛弟子应舍二边但持三衣也。又离多求及守护故也)。呗匿(此翻为静。又翻止断。又云止息。由是外缘已止已断。尔时寂静任为法事也。法苑云。寻西方之有呗。犹东国之有赞。赞者从文以结章。呗者短偈以流颂。比其事义。名异实同。毗尼母云。佛告诸比丘。听汝等呗。呗者言说之辞。听引十二部经中要言妙辞。直显其义。故曰呗匿也)。多闻能说法。持毗尼坐禅(具三学故也)。如是供养第一最者(善见云。或赞其所须淫事。此第一供养。我等出家人。余供养易可得耳。此淫欲供养难得。故名第一供养)。

  犯缘 此戒具足五缘。方成本罪。一有淫欲意。二叹身索欲。三是人女。四人女想。五了了领解。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作如是自叹誉已。供养我来。不说淫欲者。偷兰遮。

  若说淫欲。僧残。

  若在女人前。一自叹誉身。一僧残。

  随自叹多少了了者。一一僧残。

  说而不了了者。一一偷兰遮。

  若手印。若书信。若遣使。若现知相。令知者。僧残。

  不知者。偷兰遮。除二道。更为索余处供养。偷兰遮。

  天女阿修罗女夜叉女饿鬼女畜生女能变形者。向自叹誉身。说而了了者。偷兰遮。

  不了了者。突吉罗。

  若遣使。若现知相叹说身。令彼知者。偷兰遮。

  不知者。突吉罗。

  畜生女不能变形。向彼自称叹誉身者。突吉罗。

  向男子自叹誉身。突吉罗。

  人女人女想。僧残。

  人女疑。偷兰遮。

  人女非人女想。偷兰遮。

  非人女人女想。偷兰遮。

  非人女疑。偷兰遮。

  律摄云。若对堪行淫女。得本罪。

  若不堪者。得窣吐罗。

  比丘尼偷兰遮。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比丘语女人言。此处妙尊最上(谓赞叹如来清净法门。最为尊上无与等者)。此比丘精进持戒修善法。汝等应以身业慈(鞠躬合掌。低头礼拜)口业慈(出柔软言。赞叹其德)意业慈(心存恭敬。常怀恋慕)供养。彼诸女意谓。比丘为我故自叹身。

  若为说毗尼时。言说相似。而彼自谓赞叹身。

  若从受经诵经。若二人共受诵。若梦中语。若欲说此错说彼。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五媒嫁戒

  总释。

  乃为他淫事而作方便。此是共戒。尼结罪同。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应生孝顺心。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而反更起一切人淫等。此是制罪。

  律摄云。因鄙恶事。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罗阅祗耆阇崛山中(罗阅祗即王舍城也)。

  起缘人。

  有一比丘。名迦罗。本是王大臣。善知俗法。罗阅城中诸有嫁娶。尽问迦罗。与作婚娶。时诸男女得适意者。便欢喜赞叹。不适意者。便作是言。当令迦罗常受苦恼。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往来彼此媒嫁。持男意语女。持女意语男。若为成妇事。若为私通。乃至须臾顷。僧伽婆尸沙。

  释义 往来彼此媒嫁者。使所应可和合者是(律摄云。媒嫁者往来通信也)。女人有二十种。母护者。母所保(善见律云。母禁制不听出入。恐虑他事。又云。检敛看视。不与余处游戏。亦不听行来出入)。父护。

  父母护。

  兄护。

  姊护。

  兄姊护(根本云。若女人父母及夫主。并皆亡没。或时散失。至兄弟家。而为住止。兄弟卫护)。自护身得自在(谓父母夫主兄弟皆亡失。身自独居)。法护。谓修行梵行(谓女心贞洁。归依三宝。受五学处。清净梵行。以佛法守护)。姓护。不与卑下姓。

  宗亲护。为宗亲所保自乐为婢。乐为他作婢。

  与衣婢与衣为价。

  与财婢乃至与一钱为价。

  同业婢同供作业。若未成夫妇。

  水所漂婢水中救得。

  不输税婢。若不取输税(谓物应输税直。今不取其税直。而为作婢也)。若放去婢。若买得。若家生。

  客作婢雇钱使作。如家使人。

  他护婢受华鬘为要(谓聘以华鬘。既受他礼。即属他人。故云他护)。边方得婢。谓抄劫得(谓军将征伐异国。或贼主破坏村城获得。故名抄劫得)。是为二十种男子亦如是。

  母护男。母护女。遣比丘为使。语彼言。汝为我作妇。

  若与我私通。

  乃至须臾顷(拣非终身为妇也。时既非多故云须臾顷。一日一夜。有三十须臾也)。

  犯缘 此戒具足五缘。方成本罪。一媒嫁人女。二人女想。三受语。四往说。五还报。

  定罪 此中犯者。随媒嫁多少。说而了了还报。一一僧残。

  说而不了了。一一偷兰遮。

  若比丘受语往彼说。不还报。

  不受语往。彼说还报。皆偷兰遮。

  若比丘受语不往。彼说不还报。

  不受语往。彼说不还报。皆突吉罗。

  若书指印。若现相令知彼知。僧残。

  不知。偷兰遮。

  天女阿修罗女龙女夜叉女饿鬼女畜生女能变形者。黄门二根媒嫁。说而了了。偷兰遮。

  不了了。突吉罗。

  若书指印现相令彼知。偷兰遮。

  不知。突吉罗。

  若畜生不能变形媒嫁。突吉罗。

  媒嫁男。突吉罗。

  媒嫁媒嫁想。僧残。

  媒嫁疑。偷兰遮。

  媒嫁不媒嫁想。偷兰遮。

  不媒嫁媒嫁想。偷兰遮。

  不媒嫁痴。偷兰遮。

  人女人女想。僧残。

  人女疑。偷兰遮。

  人女非人女想。偷兰遮。

  非人女人女想。偷兰遮。

  非人女疑。偷兰遮。

  若比丘持他书往不看。突吉罗。

  若为白衣作余使。突吉罗。

  僧祇云。若男子有众多妇。有念者。有不念者。比丘语言。当等看视。务令均平。答言。当如师教。比丘尔时得偷兰遮罪。

  若夫妇斗诤。比丘劝喻和合。得偷兰遮。

  若彼夫妇不和。或于佛事僧事有缺。为福事故。劝令和合。无罪。

  若有妇还家。劝其早还夫舍。得偷兰遮。

  有二摩诃罗比丘。一有子。一有女。即自为婚配。二俱僧残。

  十诵云。媒事已成。比丘后来佐助。偷兰遮。

  根本云。若比丘至施主家。作是语。此女长成。何不出适。此男既大。何不娶妻。若言此女何不往夫家。此男何不向妇舍。皆恶作罪。

  律摄云。若指腹媒嫁。若生男女。若俱男。若俱女。若半择迦(即不能男女人)。窣吐罗。

  若告云。彼家有女。何不求之。意为媒合。便得粗罪。

  但有片言。与媒事相应。皆得恶作罪。

  若弟子语师。我欲为他作媒事。师闻此语。默而许者。得窣吐罗(谓师应止其恶事。而师不闲律法。默而许者。得窣吐罗)。

  善见云。若众多女遣一比丘传语。语众多男子受语往。彼说还报。众多僧残。

  此戒不问知与不知。但受语往。语还报。悉僧残。

  戒因缘经云。解放畜生合其牝牡。僧残(问诸部媒嫁畜生不结本罪。戒因缘经解放畜生。合其牝牡。独结僧残。何耶。答但作媒嫁。则淫机尚远。解放令合。则目睹非法。故虽畜生。亦得本罪也)比丘尼僧残。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男女先已通。而后离别还和合。

  若为父母疾患。若系闭在狱。看书持往。

  若为信心精进优婆塞病。若系在狱。看书持往。

  若为佛为法为僧为塔。若为病比丘。看书持往。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六小房过量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犯。大乘同制。

  梵网所谓恶求多求。菩萨戒本所谓多欲不知足也(萨婆多云。与少不足。名为多欲。得一求一。名不知足。又复得内供养无厌。名为多欲。得外利养无厌。名不知足也)。律摄云。由住处事鄙业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罗阅祗耆阇崛山中。听诸比丘作私房舍。

  起缘人。

  有旷野国比丘。即私作大房舍。功力繁多(根本云。时摩竭陀憍萨罗二国中间。大旷野处。有五百群贼。杀害商旅。人行路绝。时影胜王命大将往彼。屏除群贼。方便降伏。即于二界中间。筑一新城。总集诸人。共住于此。名旷野城)。常行求索。居士畏避。有一比丘。欲起房舍。自斫树。树神念打比丘。恐违道理。乃往白佛。佛赞慰之。时尊者大迦叶乞食旷野城中。诸居士遥见。避入里巷(五家为邻。五邻为里。直曰街。曲曰巷)。迦叶问知其故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自求作屋无主。自为己当应量作。是中量者。长佛十二磔手。内广七磔手。当将比丘指授处所。彼比丘当指授处所。无难处。无妨处。若比丘有难处妨处。自求作屋无主。自为己。不将比丘指授处所。若过量作者。僧伽婆尸沙。

  释义 自求者。彼处处乞索。屋者房也。无主者。彼无有人。若一若两若众多。自为己者。自求索自为作也。应量者。长佛十二磔手。内广七磔手(磔手者。谓舒指一跨也。又云张手。周尺人一尺佛二尺。唐于周一寸上增二分。一尺上增二寸。盖周尺八寸也。佛一磔手准唐尺。即该一尺六寸也。长佛十二磔手者。乃房进深之量。正有一丈九尺二寸也。内广七磔手者。乃是横量宽有一丈一尺二寸也。若太大则功力烦多。太小则难容四仪。今佛制量正处于中也)。难处者。有虎狼狮子诸恶兽。下至蚁子。比丘若不为此诸虫兽所恼。应修治平地。若有石树株荆棘。当使人掘出。若有陷沟坑陂池处。使人填满。若畏水淹渍。当预设堤防。若地为人所认。当共断。当无使他有语。是谓难处妨处者。不通草车回转往来。是谓妨处。彼比丘看无难处无妨处已。到僧中脱革屣。偏露右肩。右膝着地。合掌作如是白。

  大德僧。听我某甲比丘自乞作屋无主。自为己。我今从僧乞知无难处无妨处。如是三乞时。众僧当观察。此比丘为可信不。若可信。即当听使作。若不可信。众僧应到彼处看。若众僧不去。遣僧中可信者看。若彼处有难有妨。若无难有妨。若有难无妨。皆不应与处分。若无难无妨。应与处分。

  故云。当将比丘指授处所。彼比丘当指授处所无难处无妨处(此戒当知缘起两事故。戒制二途。应量从多。求索处分。则伐树神瞋故罪结二重也)。作房应知初安。若石若土墼泥团。乃至最后泥治讫是。

  若比丘有难处下(违制成犯也)。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过量作。二不处分。三作过量不处分想。四作屋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若不被僧处分过量。有难有妨处。二僧残。二突吉罗。

  僧不处分过量。有难无妨。无难有妨。二僧残。一突吉罗。

  僧不处分。不过量。一僧残。有难有妨。二突吉罗。

  有难无妨。无难有妨。皆一突吉罗。

  僧处分过量。一僧残。有难有妨。二突吉罗。

  有难无妨。无难有妨。皆一突吉罗。

  僧处分不过量。有难有妨。二突吉罗。

  有难无妨。无难有妨。皆一突吉罗。

  僧处分过量。无难无妨。一僧残。

  若比丘僧不处分过量。有难有妨。自作屋成者。二僧残。二突吉罗。

  作而不成。二偷兰遮。二突吉罗。

  若使他作成。二僧残。二突吉罗。

  作而不成。二偷兰遮。二突吉罗。

  若为他作屋成。二偷兰遮。二突吉罗。

  作而不成。四突吉罗。

  若作屋以绳拼地。应量作者。过量作者。犯。

  若比丘教人案绳墨作。彼受教者言。如法作而过量。彼受教者犯。

  彼教人案绳墨作。即如法作。不还报。作者犯。

  若教人案绳墨作。即如法作。教者不问如法作不教者犯。

  若僧不处分作。不处分想。僧残。

  若僧不处分疑。

  僧不处分作处分想。

  僧处分作不处分想。

  僧处分疑。悉偷兰遮。

  过量过量想。僧残。

  过量疑。

  过量不过量想。

  不过量过量想。

  不过量疑。皆偷兰遮。

  有难有难想。

  有难疑。

  若有难无难想。

  若无难有难想。

  若无难疑。咸得突吉罗。

  妨处亦如是。

  僧祇云。作房时。若授砖泥团。及垒砖等。悉得越毗尼罪。

  若户牖已成时。偷兰遮。

  乃至作成时。僧残。一切受用得。越毗尼罪。

  十诵云。若比丘语余比丘。为我作舍。语已便去。后作未成。行还自成。是舍不如法作犯。

  若得先成舍无犯。

  善见云。若二三人共作屋。若一比丘一沙弥。悉不犯。何以故。人无一屋分故。若段段分人得一屋分。僧残。

  萨婆多云。从平地印封作相。二团泥未竟。已还尽轻偷兰。一团泥未竟重偷兰。作房竟僧残。

  比丘尼偷兰遮。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尼偷兰者。谓比丘尼不住兰若故也)。

  开缘 不犯者。如量作减量作。僧处分作。无难处无妨处作。如法拼作。若为僧作为佛图(是佛塔庙也)。讲堂草庵叶庵。若作小容身屋。若作多人住处(即为众作)。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云。一为正法久住故。二为止诽谤故。三不恼害众生令信敬增长故。四为少欲知足行善法故。有此四义。而结戒也。

  ○第七作大房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结同前。大乘同制。

  梵网云。头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诸难处。皆不得入。

  律摄云。妨修善业。因起违诤。为防讥过。制斯学处。

  缘起处。

  时佛在拘睒弥国瞿师罗园(拘睒弥者。西域记云。憍赏弥国。旧曰拘睒弥国。讹也。中印度境。周六千余里。国大都城。周三十里。土称沃壤。地利丰植。杭稻多。甘蔗茂。气序暑热。风俗刚强。好学典艺。崇树福善 瞿师罗者。是长者名也。华言美音。由过去世时。作狗子。以声吠。请辟支佛。至家供养。故生生中。报得好音。是长者身长三尺。佛亦化身为三尺。以化彼令归正法 西域记云。城东南不远。有故伽蓝。如来于此数年说法)。

  起缘人。

  时优填王。与阐陀尊者。亲友知识(优填王者。或云优陀延。又云邬陀衍那。唐言出爱。佛初降诞时。大地震动。普放光明。时憍闪毗国。百军大王初诞一子。见此光明。便作念言。我子福力。有大光明。宜与名曰光明 阐陀者。又云阐那 萨婆多云。是佛异母弟。优填王妹儿。生大豪族。出家为道。多住拘睒弥国。性悷自用。作种种过恶。又以此中利益众生多故。多住此国。后因恶性不舍。众僧与作梵罚。闷绝于地。阿难为说法要。即得开悟证果)。语言欲为汝作屋。随意所好。何处有好地。任意作。报言。大王近城有尼拘律神树。多人往反。象马车乘。止息其下。阐陀往伐此树(尼拘律。又云尼拘卢陀。此云无节。又云纵广。阿含云。其身圆正。其叶青滑长广。子似枇杷子。承蒂如柿。然其种类耐老。诸树中最能高大者也)居士讥嫌。世尊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欲作大房。有主为己作。当将余比丘往。指授处所。彼比丘应指授处所。无难处。无妨处。若比丘有难处妨处。作大房有主。为己作。不将余比丘往看指授处所。僧伽婆尸沙。

  释义 大房者。多用财物。有主者。若一若二若众多人(唯除过量。余并同前)。

  ○第八无根谤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结亦同。大乘同制。

  梵网云。若佛子以恶心故。无事谤他良人善人法师师僧国王贵人言。犯七逆十重等。若向外人说犯重。若向同法者说犯轻垢。此属性罪。

  律摄云。由同梵行事及不忍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耆阇崛山。尊者沓婆摩罗子得阿罗汉。自念此身不牢固。我今当以何方便求牢固法耶。我今宜可以力供养。分僧卧具。差次受请饭食。即往白佛。佛即听许羯磨差之。时有一比丘。向暮上山。尊者手出光明。与分卧具(沓婆摩罗子者。沓婆是比丘名。摩罗子是王名。此是摩罗王之子。出家故名沓婆摩罗子也。尊者七岁出家。剃发落地。即成罗汉 善见曰。过去有佛。号波头勿多罗。此沓婆摩罗子。生一居士家。国邑人民共作大会。请佛入国。有六万八千比丘围绕。大会供养。七日布施。有阿罗汉。于大众中。以神通力。处分床席。及诸饮食。沓婆摩罗子见已。心大欢喜。往至佛所。顶礼白言。愿我当来佛时。出家学道。速成罗汉。为诸众僧。分布房舍。及诸饮食。如今罗汉神力无异。佛言。汝从此百千劫已。有佛号释迦牟尼。汝年七岁得出家。剃发落地。即成罗汉。名沓婆摩罗子。必得此愿。今从世尊。乞此二愿。为满本愿也 萨婆多论问曰。陀骠何故常放光明。自显功德。答曰。自显功德有二种。一为利养名闻。二为佛法众生故。若为佛法众生。随时自在。无所障碍。陀骠所以放光明者。正为止诽谤段。如佛为婆罗门女孙陀利所谤故。作师子吼。自说我有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法。以表清净。如舍利弗目连为瞿迦离所谤。作师子吼。我有七觉意宝。如长者家库藏中有种种衣服种种器杖。自在取用。我有七觉意宝。亦随意取用。以表清净。目连亦作师子吼。自说我生已。尽不复当生。所作已办。梵行已成。以表清净。阿那律为人所谤自说。我入智慧楼观。自在游戏。以表清净。如莎伽陀。为人所谤。言其饮酒自言。我禅定能令从阿鼻地兽。上至有顶。满其中火以表清净。如输毗陀为人所谤自说。一念能知五百劫事。以表清净。陀骠为慈地所谤故。常放光明。以表清净也)。

  起缘人。

  有慈地比丘。来随次得恶房恶卧具。便生瞋恚。明日差次受请。檀越闻是慈地。便于门外。敷弊坐具。施粗恶食。慈地倍生瞋恚。乃倩其妹。慈比丘尼诬谤。尊者相犯(慈地比丘常得粗恶食者。先业力故。又此人日夜无清净心。天龙鬼神等与作因缘。令所作事悉不随意故)。尊者去佛不远。世尊知而故问。汝闻不。答言闻。唯世尊当知之。佛言。今不应作如是报我。若实当言实。不实当言不实。尊者白佛言。我从生已来。未曾忆梦中行不净。况于觉悟而行不净耶(言世尊知之者。萨婆多云。以实清净。故不得言尔。以本业力故。不得言不。佛何故不说陀骠清净。一以佛平等心无亲无爱。故不即言一是一非。二以陀骠本业果熟故。过去迦叶佛时。作知食人。有一冢间比丘。是阿罗汉。仪容端正。在路而行。有一女人。见生染爱。随观不舍。时主食人见其如是。谓先与交通。寻作是言。是比丘必与此女人。共作恶法。以谤贤圣。故堕地狱。罪毕得出。以本善业。值佛得道。残业力故。受此恶报)。世尊以此因缘诃责慈地比丘。有二种人。一向入地狱。若非梵行。自称梵行。若真梵行。以无根非梵行谤之。是谓二一向入地狱。诃责已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瞋恚所覆故。非波罗夷。比丘以无根波罗夷法谤。欲坏彼清净行。若于异时。若问若不问。知此事无根。说我瞋恚。故作是语。若比丘作是语者。僧伽婆尸沙。

  释义 瞋恚所覆者。有十恶法因缘故。瞋十事中一一生瞋(法数云。恚恨谗诳憍忿怒悭痴妒。瞋恚所覆者。转善心也。南山钞云。比丘以六和表用。以慈心为体。今言瞋恚所覆。正覆。此体。违背六和。致兴谤毁也)。以无根波罗夷法谤者。根有三根。见闻疑。见根者。实见犯梵行。见偷五钱过五钱。见断人命。若他见从彼闻。是谓见根。闻根者。若闻犯梵行。闻偷五钱过五钱。闻断人命。闻自叹誉得上人法。若彼说从彼闻。是谓闻根。疑根者。有二种生疑。从见生疑。从闻生疑。从见生疑者。若与妇女入林出林。无衣裸形。男根不净污身手。捉刀血污。与恶知识伴。是谓从见生疑。从闻生疑者。若在暗地。闻床声。草褥转侧声。动身声。共语声。交会声。若闻我犯梵行声。闻言偷五钱过五钱声。闻言我杀人我得上人法。是谓从闻生疑。除此三根已。更以余法谤者。是谓无根(萨婆多云。眼根者。必清净无病。见事审谛。可依可信。唯听肉眼。不听天眼。天眼无往不见。人谁无过。但有大小。若听天眼说者。则妨乱事多。耳根者必清净无谬。审谛可信。亦不听天耳。事同天眼。疑不可依。疑者非是决定。或谓犯罪。或谓不犯。不可依故)。欲坏彼清净行者(谓坏彼人清净之行德。于诸胜法。不复增修。及同一处布萨羯磨)。若于异时(谓过后之时也)。若问若不问(僧祗云。若检校。若不检校。问言。汝见何事淫耶。盗五钱耶。故杀人耶。不实称过人法耶。云何见。何因见。何处见。是名检校。若不如是问者。是名不检校也)。知此事无根。说我瞋恚。故作是语(此谓过后悔过。自责发露虚谤之事。荡洗愆尤。欲求戒身清净。作是语下结成所犯)。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心有瞋恚。二实无三根。三所谤非比丘事。四说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彼人若清净。若不清净。无见闻疑三根。以无根波罗夷法谤。说而了了。僧残。

  不了了。偷兰遮。

  除四波罗夷。更以余非比丘法谤言。汝犯边罪。乃至二根说而了了。僧残。

  不了了。偷兰遮。

  若指印书使作知相了了。僧残。

  不了了。偷兰遮。

  除此非比丘法。更以无根法谤比丘(即下四篇二百四十六法也。及轻遮等法。谓随谤前人所犯之事。而自招愆。若以僧残。谤波逸提。若以波逸提。谤突吉罗。若以突吉罗。谤亦突吉罗)。若以八无根波罗夷法谤。比丘尼说而了了。僧残。

  不了了。偷兰遮。

  若指印书使作知相了了。僧残。

  不了了。偷兰遮。

  除八波罗夷。更以余无根非比丘尼法谤。说而了了。僧残。

  不了了。偷兰遮(余非比丘尼法者。即十三重难)。除非比丘尼法。更以余无根法谤比丘尼者。随前所犯。

  除比丘。比丘尼以无根法谤。余人者。突吉罗(余人即三小众)。

  萨婆多云。若欲以无根法谤他。先向同意说。某甲比丘犯如是罪。与我相助。重偷兰。

  比丘尼僧残。三小众突吉罗。

  律摄云若邬波索迦(即优婆塞)谤苾刍者。应与作覆钵羯磨。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有见闻疑三根说实。戏笑说。疾疾说。独说。梦中说。若说此错说彼。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华严云。一念瞋心起八万障门开。

  成论云。瞋恚者。非出家人法。出家人法忍辱是也。又若比丘形服异俗。瞋恚心同。则非所宜。若行忍者。则为自具慈悲功德。又修忍者。能成自利。所以者何。谓瞋恚者。欲恼害人。而返自害所有身口。加恶于人。自所得恶。过百千倍。故知瞋为大自损减。是故智者欲令自利。得免大苦及大罪者。应当行忍也。什师曰。若能行忍。则内不自累。外不伤物。是自护护彼也。

  无著禅师游五台。遇文殊化作老翁。并均提童子。童子为无著说偈云。

 面上无瞋供养具  口里无瞋吐妙香
 心里无瞋是珍宝  无染无垢是真常
卍续藏第 40 册 No. 0720 毗尼关要


  毗尼关要卷第五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第九异分取片谤戒

  总释同前。

  缘起处。

  佛在耆阇崛山。

  起缘人。

  慈地比丘从耆阇崛山下。见大羝羊(即牡羊也)。共母羊行淫。即将羝羊比沓婆摩罗子。母羊比慈比丘尼。语诸比丘。我先以闻无根法谤沓婆摩罗子。我今亲自眼见沓婆摩罗子与慈比丘尼行不净行。诸比丘问知其故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以瞋恚故。于异分事中取片。非波罗夷比丘。以无根波罗夷法谤。欲坏彼清净行。彼于异时。若问若不问。知是异分事中取片。是比丘自言。我瞋恚故作是语。作是语者。僧伽婆尸沙。

  释义 异分事中取片(十诵云。异分者。四波罗夷是。若犯者非沙门。非释子失比丘法。故名异分。不异分者。十三事乃至七止诤法。若犯是事。故名比丘。故名释子。不失比丘法。是名不异分。片者。诸威仪中事。(文)谓沓婆摩罗子在耆阇崛山下。与女人共立而语。此是威仪中细小之事。慈地见之。将非比丘法而谤。故云诸威仪中事 善见云。余分者。沓婆是人。羊是非人。以羊当沓婆。是名余分。或云余分。余即非波罗夷事。以余事而当波罗夷也。非波罗夷下。前已释明)。

  犯缘同前。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不犯波罗夷。言犯波罗夷。以异分无根法谤。僧残。

  若比丘不犯波罗夷。谓犯僧残。乃至恶说。以异分无根波罗夷法谤。僧残。

  若比丘犯僧残。彼谓犯波逸提。乃至恶说。以异分无根波罗夷法谤。僧残。

  若不清净人与不清净人相似。

  若不清净人与清净人相似。

  若清净人与不清净人相似。

  若清净人与清净人相似名同姓同相同。以此人事谤。彼以异分无根波罗夷法谤。皆僧残。

  若见本在家时。犯淫盗五钱若过五钱。若杀人。便语人言。见比丘犯淫盗若杀。

  若闻本在家时。犯淫盗杀。自称得上人法。如是以异分无根波罗夷法谤。说而了了。僧残。

  不了了。偷兰遮(余并同前。故不繁出)。

  ○第十破僧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结罪同。大乘同制。若僧轮未破。即恶心瞋心。僻教戒摄。若僧轮破。则成逆罪。

  律摄云。由僧伽事及邪智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耆阇崛山。

  起缘人。

  提婆达多自欲害佛。复教阿阇世王弑父。恶名流布。利养断绝。通己五人家家乞食(提婆达多者。又云提婆达兜。此翻天授。亦云天与。谓父母从天乞故。又翻天热。以其生时人天等众心皆惊热故。略云调达。是佛堂弟。阿难亲兄。博通内外经书。有三十相。短佛六寸。四月初七日生 阿阇世王。秦言未生怨。母怀妊。未生之日。已有恶心于瓶沙王。故名未生怨也。旧翻无指。初生时。相师云是王怨。王令升楼扑之。不死。但损一指。故名无指也 普超经云。阿阇世王从文殊忏悔。得柔顺忍。命终入实吒罗地狱。即入即出。生上方佛土。得无生忍。弥勒出时。复来此界。名不动菩萨。后当作佛。号净界如来 通己五人者。一三闻达多。此人智慧才高。即居于首。二骞茶达婆。是调达亲友。三拘婆离。是调达弟子。四迦留罗鞮舍。是人姊妹有七人。皆为比丘尼。有大势力。调达为主。故云通已五人)。诸比丘闻白佛。佛以无数方便。诃责已。告诸比丘。自今已去。不得别众食。听齐三人食。所以然者。有二事利故。为摄难调故。为慈愍白衣家故。何以故。恐彼难调人故。自结别众以恼众僧。调达即生此念。未曾有。瞿昙沙门乃断人口食。我宁可破彼僧轮。我身灭后。可得名称。言沙门瞿昙有大神力。智慧无碍。而调达能破彼僧轮。我等今有五法。亦是头陀。少欲知足。乐出离胜法。我等尽寿乞食。尽寿着粪扫衣。尽寿露坐。尽寿不食酥盐。尽寿不食鱼肉。以此五法。教诸比丘。令其信乐。诸比丘闻白佛。佛言。调达今日断四圣种。以无数方便诃责。当知破和合僧甚恶。得大重罪。在泥犁中。一劫受罪。不可救疗。告诸比丘。听僧与调达诃谏。舍此事故。白四羯磨。为诸比丘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欲坏和合僧。方便受坏和合僧法。坚持不舍。彼比丘应谏是比丘。大德。莫坏和合僧。莫方便坏和合僧。莫受坏僧法坚持不舍。大德。应与僧和合。与僧和合欢喜不诤。同一师学。如水乳合。于佛法中。有增益安乐住。是比丘如是谏时。坚持不舍。彼比丘应三谏。舍此事故。乃至三谏舍者善。不舍者。僧迦婆尸沙。

  释义 和合者。同一羯磨。同一说戒。僧者四比丘。若五若十。乃至无数(坏者即破也)。破有十八事。法非法(谓八圣道是法。说是非法。五法是非法。而言是法也)。律非律(八圣道是律。说言非律。五法非律。说言是律)。犯非犯(不剃发剪爪。佛说犯戒。而言爪发有命。有剃剪犯 剃发剪爪。是佛所制。律云。半月一剃。此是恒式。涅槃经云。头须爪发。悉皆长利。是破戒之相。非犯说犯者。佛不制心戒。而说心起三毒。即是犯戒)。若轻若重。有残无残(如优钵罗龙王。以摘树叶故。罪不可忏。因此便言。杀草木者。一切是重。重说轻者。见须提那达尼吒等。以先作故。不得重罪。便言淫盗等是轻)。粗恶非粗恶(谓初二篇是粗恶罪。言非粗恶罪。下三篇非粗恶罪。而言是粗恶罪。上准萨婆多释)。常所行非常所行(十诵云。常所行事者。单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布藏自恣。立十四人羯磨。十四人者。大沙门百一羯磨云。一能作法人。二能分卧具人。三能敷卧具人。四能分僧饼人。五能处分差请人。六能分处沙弥人。七能分僧粥人。八能处守园人。九能分僧衣人。十能分雨衣人。十一主分药人。十二昼夜掌僧物人。十三掌僧粗物人。十四掌守住处人)。制非制(僧祗云。若比丘于十二事。戒序。四波罗夷。十三僧残。二不定。三十尼萨耆。九十波夜提。四波罗提提舍尼。众学法。七灭诤随顺法。不制者制。制者便开。是名制非制)说非说(八圣道是佛所说。而言非佛所说。五法非佛所说。而言是佛所说)。是为十八住。破僧法者。即住此十八事是(是为方便受坏和合僧法)。坚持不舍(正明依事制戒。律摄云。于破僧事。坚执不舍者。既思众破。摄化门徒。自守邪宗。多求恶党。故坚持不舍也)。彼比丘应谏是比丘。大德莫坏和合僧。乃至坚持不舍下(乃屏。处谏劝。令除恶见。舍离邪法)。同一师学如水乳合下(显和合胜益。同一师者。谓如来是我等大师。种种姓出家。咸称释子。同学十分教。教体无别故。善见云。同有二义。一者心同。二者身同。心同者。心同法。身同者。共一和合。布萨云。何不同身。虽共一处。心行外法。是名身同心不同也。如水乳合者。谓事理和合也。水乳和合。即同一相一味。事与理一相无差。同得解脱。故云如水乳合也)。于佛法中有增益安乐住(谓于贪瞋痴。善能调伏。于胜法中。善能精修。令佛教法得流通故。住于八圣法中。依此法故。能获胜果。故曰于佛法中增益安乐住也)。是比丘如是谏时坚持不舍(此谓屏处谏劝也)。彼比丘应三谏舍此事故(此谓僧中羯磨谏也)。乃至三谏舍者善(谓不犯本罪)。不舍者(违谏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欲破僧心。二受持破僧法。三僧中如法三谏不舍。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方便欲破和合僧。受破僧法坚持不舍。彼比丘当谏此比丘言。大德莫方便破和合僧。莫受破僧法坚持不舍。大德当与僧和合。欢喜不诤。同一水乳。于佛法中。有增益安乐住。大德可舍此事。莫令僧作诃谏而犯重罪。若用语者善。

  若不用语者。复令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若王若大臣种种异道沙门婆罗门求(异道沙门者。即外道出家者是。沙门乃出家之总名也。求者即求听纳谏。此谓屏处谏也)。若余方比丘闻知其人。信用言者。应求。若用言者善。若不用言者。应作白。作白已应更求。大德我已白竟。余有羯磨在。汝今可舍此事。莫令僧为汝作羯磨更犯重罪。若用语者善。不用语者。应作初羯磨。作初羯磨已。应更求。若用语者善。不用语者。应作第二羯磨。作第二羯磨已。应更求。若能舍者善。若不舍者。与说第三羯磨竟。僧残。

  作白二羯磨竟舍者。三偷兰遮。

  作白一羯磨竟舍者。二偷兰遮。

  作白竟舍者。一偷兰遮。

  若初白未竟舍者。突吉罗。

  若一切未白。方便欲破和合僧。受破和合僧法坚持不舍。一切突吉罗。

  若僧为破僧人作诃谏羯磨时。有比丘教言莫舍。此比丘偷兰遮。

  若不诃谏。突吉罗。

  若比丘尼教言莫舍。尼偷兰遮。

  未作诃谏尼教莫舍。突吉罗。

  除比丘比丘尼。更有余人教莫舍。尽突吉罗(余人即三小众)。

  第三分云。提婆达多行筹曰。谁诸长老。忍此五事是法是毗尼是佛所教者捉筹。于是五百新学无智比丘捉筹。随调达去。舍利弗目犍连说法。现神通将还。佛令作偷兰遮忏悔。又云。有二事破僧。妄语。相似语(妄语者。非佛所说言佛所说。相似语者。谓制五法。彷[佛]佛语)。复有二事破僧。作羯磨取筹。若一比丘乃至二人三人。虽求方便。亦不能破僧。亦非比丘尼等能破僧。若此众四人若过。彼众四人若过。行破僧筹作羯磨。是为破和合僧。泥犁中受罪一劫不疗。能和合者。得梵天福。一劫受乐。

  五分云。我不见余法坏人道意如名闻利养者。调达所以破僧。为利养故。调达成就八非法故破僧。利不利。称无称。敬不敬。乐恶随恶知识。有四事名破僧。说五法。自行筹捉筹。于界内别行僧事。复次若王若大臣若余六众。令僧不和合而非破。若一比丘乃至七比丘不和合。亦非破。若不问上座而行僧事。是即不和。亦非僧破。若不共同食。于食时异坐。斗诤骂詈。亦不名破。要于界内八比丘以上。分作二部。别行僧事。乃名为破。是中主者。一劫堕大地狱。不可救。

  十诵云。破僧有二种。破羯磨。破法轮。破羯磨者。一界内别作布萨羯磨。破法轮者。轮名八圣道分。令人舍八圣道。入邪道中(言法轮者。能运为义。谓运行人直至涅槃。由八圣道。能得沙门四道果故。又轮者摧坏为义。谓如来以所证之法。转度与他心。能坏一切众生烦恼。名之为轮也。如轮王宝能坏能安。法轮亦尔。坏烦恼怨。安住谛理。入邪道中者。谓五法非趣涅槃正道。是调达师心制法。摄化门徒。令失正智。增长邪见。故云入邪道中也)。萨婆多云。破僧轮。破羯磨僧。有何差别。答有种种差别。破僧轮。破羯磨僧。俱偷兰遮。而破僧轮犯逆罪。偷兰不可悔。破羯磨僧不犯逆罪。偷兰可悔。又破僧轮入阿鼻狱。受罪一劫。破羯磨僧不堕阿鼻狱。破僧轮下至九人。破羯磨僧下至八人。破僧轮一人自称作佛。破羯磨僧不自称作佛。破僧轮界内界外一切尽破。破羯磨僧要在界内别作羯磨。破僧轮必男子。破羯磨僧男子女人二俱能破。破僧轮破俗谛僧。破羯磨僧。俗谛僧第一义谛僧二俱能破。破僧轮但破阎浮提。破羯磨僧通三天下。

  比丘尼僧残。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初谏便舍。若非法别众。非法和合众。法别众。法相似别众。法相似和合众。非法非律非佛所教。若一切未作诃谏。若破恶友恶知识。若破方便欲破僧者。遮令不破。若破方便助破僧者。二三人羯磨。若欲作非法非毗尼羯磨。若为僧。为塔。为和尚同和尚。为阿阇黎同阿阇梨。为知识作损减。作无住处。破者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善见云。最初犯者。调达是也。问曰。余戒最初不犯。调达亦应不犯。答曰。以众僧三谏不舍故。所以犯罪)。

  ○第十一党恶破僧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所由之事及起烦恼如上。

  缘起处。

  佛在耆阇崛山。

  起缘人。

  提婆达多故执此五法。复往教诸比丘。诸比丘谏调达。时调达伴党语诸比丘言。汝莫谏提婆达多(云云)。诸比丘白佛。佛令僧作诃谏白四羯磨已。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伴党。若一若二若三。乃至无数。是比丘语彼比丘言。大德莫谏此比丘。此比丘是法语比丘。律语比丘。此比丘所说。我等喜乐。此比丘所说。我等忍可。彼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说。言此比丘是法语比丘。律语比丘。此比丘所说。我等喜乐。此比丘所说。我等忍可。然此比丘非法语比丘。非律语比丘。大德莫欲破坏和合僧。汝等当乐欲和合僧。大德与僧和合。欢喜不诤。同一师学。如水乳合。于佛法中。有增益安乐住。是比丘如是谏时。坚持不舍。彼比丘应三谏。舍是事故。乃至三谏舍者善。不舍者。僧伽婆尸沙。

  释义 顺从有二。一法顺从。以法教授。增戒。增心。增慧。讽诵承受(此名三无漏学。增戒者。戒防身口恶。净修身口。无法不尽。增心者。心息于垢。无法不周。增慧者。明见法相。根本除恶。又增戒者学律藏。增心者学契经。增慧者学阿毗昙。经中有三修。修戒修心修慧。修此三学。得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果。故知学此三学。摄一切学)。二衣食顺从者。给与衣被饮食卧具医药。伴党者。若四若过四(即乃至无数也)。是比丘语彼比丘言(此非法群党。而遮如法者谏劝)。大德莫谏此比丘。此比丘是法语比丘。律语比丘(律摄云。法语者。语辞圆足。律语者。合理无差。能引实义。名曰法语。出柔谏言。名曰律语)。此比丘所说我等喜乐。此比丘所说我等忍可下(明依事制戒。律摄云。彼所作事。咸称我心)。彼比丘言(如法比丘)。大德莫作是说。乃至非法语比丘非律语比丘下(劝随正部。舍背邪宗也)。大德莫欲破坏和合僧。乃至增益安乐住下(显破僧罪。固不小。和合僧。功德难思。义如前释)。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作非法群党。二受持非法。三僧中如法三谏不舍。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作非法群党。语诸比丘言。大德汝莫谏此比丘。乃至我等忍可。诸比丘应谏。乃至增益安乐住。可舍此事。勿为僧所诃更犯重罪。若随语者善。若不随语者。当作白。白已当语彼人言。我已白。余有羯磨在。汝可舍此事。勿为僧所诃更犯重罪。若随语者善。若不随语者。当作初羯磨。作初羯磨已。当语言。我已白及初羯磨。余有二羯磨在。如是乃至第三羯磨竟。僧残。

  余得罪轻重。并同前戒。

  十诵云。若一比丘被摈。而四比丘随之。名为破僧。若多知多识多闻大德。明解三藏义人。不应与作不见摈。若摈。得偷兰遮罪。近破僧故。又云。若一人摈一人。突吉罗。一人摈二三四人。随二三四突吉罗。二人三人摈二三四一人。得罪亦尔。若四比丘摈四比丘。得偷兰遮。以破僧因缘故(问一比丘被摈。四比丘随之。名为破僧。此破僧罪属能摈耶。属所摈耶。属随者耶。答若能摈者如法。则罪属所摈及随摈人。若能摈者非法。则罪属能摈者及僧。然如法比丘虽枉受摈。决不在界内别行僧事也。又问若多知多识等。不应与作不见摈。则此等人有过。岂便可容恕耶。答多知识人有过。虽非可容恕。但须善权诱劝。令其见罪。若辄作羯磨。必致破僧之咎。故得罪尔)。比丘尼僧残。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初语时舍。非法别众。非法和合众。法别众。法相似别众。法相似和合众。非法非律非佛所教。若一切未作诃谏舍。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二驱摈不服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即因利求利。经理白衣等戒名污他家。邪业觉观邪命自活等戒名行恶行。言僧有爱恚等。即谤僧戒摄。

  律摄云。由受用鄙事故。而行污他家。由家悭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须达多长者。见佛闻法。便获初果。为佛造寺。欲择好处。祗陀太子亦云逝多太子。有园甚好。长者遍布金钱就买。一处未遍。太子曰。金未遍处还我。当为佛作寺门。世尊到寺赞叹。欲为咒愿。太子作是念。惟愿世尊。先说我名。世尊知已。随太子心。告言。此祗树给孤独园。梵语祗陀。此云战胜。以战胜时生。喜以为名也。今单言祗者。取文省故。给孤表德。谓常给施孤独。本名须达多。盖祗陀施树。给孤买园。兼二为名。举国令远人知。称园令近人知。故云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也)。

  起缘人。

  时䩭连村有二比丘。一名阿湿婆。二名富那婆娑(䩭连村者。迦尸国之邑名。十诵云。黑山土地。梵语阿湿婆。此云马师。梵语富那婆娑。此云满宿 善见云。马师满宿。于六群中。最为上座。本是田夫。同作田辛苦。共相论言。我等作田辛苦。可共出家。于佛法中。衣食自然。同伴答言可尔。即就舍利弗目连出家。与受具足。诵波罗提木叉竟。满五夏。离师异住。常好种华 萨婆多云。马宿井宿。恒造恶业。佛常教化。都不信受。佛记二人。命终生龙趣中。彼亦自见。于十指端。有十道水。将欲流出。便作是念。我等决定当生龙中。佛复记云。此二人已种独觉菩提。于当来世。定成独觉也)。在䩭连村行恶行污他家。彼作如是非法行。自种华树。教人种华树。自溉灌。教人溉灌。自摘花。教人摘花。自作华鬘。教人作华鬘。自以线贯若系。教人线贯系。自持华。教人持华。自持华鬘与人。教人持华鬘与人。与彼村中妇女。共一床坐起。同一器饮食。言语戏笑。或自歌舞倡伎。或他作己唱和。或俳说(俳说即戏也。又俳优杂戏也)。或弹鼓簧吹贝(簧者。乃笙竽管中金叶也。然笙竽皆以竹管植于匏中。而窍其管底之侧。以薄金叶障之。吹则鼓之而出声。所谓鼓簧也。贝乃海螺也。吹之有声)。或啸乃至受雇戏笑(雇者佣作也。啸者蹙口而出声也)。时众多比丘乞食䩭连。齐整庠序。低目直前。居士见之。反以为过。不得饮食。比丘问知其故。具以白佛。佛遣舍利弗目连。往作摈羯磨。时二比丘谤言。众僧有爱恚怖痴。更有余同罪比丘。有驱者。有不驱者。舍利弗目连白佛。佛令僧作诃谏白四羯磨已。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依聚落。若城邑住。污他家。行恶行。污他家亦见亦闻。行恶行亦见亦闻。诸比丘当语是比丘言。大德污他家。行恶行。污他家亦见亦闻。行恶行亦见亦闻。大德汝污他家。行恶行。今可远此聚落去。不须住此。是比丘语彼比丘。作是语。大德诸比丘有爱有恚。有怖有痴。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驱者。有不驱者。诸比丘报言。大德莫作是语。有爱有恚。有怖有痴。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驱者。有不驱者。而诸比丘不爱不恚。不怖不痴。大德污他家。行恶行。污他家亦见亦闻。行恶行亦见亦闻。是比丘如是谏时。坚持不舍者。彼比丘应三谏。舍此事故。乃至三谏舍者善。不舍者。僧伽婆尸沙。

  释义 依聚落若城邑住者。村有四种如上(律摄云。村落巷陌街衢住处名为邨。村外远家名为落)。城邑者属王(律摄云。君王都处名为城邑)。家者有男有女。

  污他家者。有四种事。一依家污家。二依利养污家。三依亲友污家。四依僧伽蓝污家。

  云何依家污家。从一家得物。与一家。所得物处闻之不喜。所与物处思当报恩。即作是言。若有与我者。我当报之。若不与我者。我何故与。是为依家污家。

  云何依利养污家。若比丘如法得利。乃至钵中之余。或与一居士。不与一居士。彼得者即生是念。当报其恩。若不与我者。我何故与。是为依利养污家。

  云何依亲友污家。若比丘依王大臣。或为一居士。或不为一居士。所为者思当报恩。不为我者。我不供养。是为依亲友污家。

  云何依僧伽蓝污家。若比丘取僧华果与一居士。不与一居士。即作是念。其有与我者。我当供养。不与我者。我不供养。是念依僧伽蓝污家。以此四事故污家。故言污他家(谓污染他人平等净信。拣别施供也)。行恶行者。自种华树。教人种华树。乃至受雇戏笑等。

  污他家行恶行亦见亦闻(此明依事制戒。律摄云。由依污家生众罪故。见谓眼识。闻谓耳识。此显见闻疑性。非为虚妄而说也)。大德汝污他家。行恶行。今可远此聚落去。不须住此(是驱摈之辞)。是比丘语彼比丘作是语。大德诸比丘有爱有恚。有怖有痴。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驱者。有不驱者(此是污他家辈。非理谤僧之语。律摄云。爱者于不驱者而有爱心[于]所驱者而有恚心。怖者于逃去者不敢治罚。痴者于污家之辈不善分别。应驱而不驱也 僧祗云。是六群比丘。闻尊者与诸比丘来。为我作驱出羯磨。即生恐怖。时三文陀达多摩醯沙达多。走到王道聚落。长老阐陀迦留陀夷。便一由旬迎尊者忏悔言。长老我所作非善。犯诸过恶。从今已去。不敢复作。彼二比丘既不忏悔。又复不走。故作羯磨驱出。以非理谤僧)。诸比丘报言。大德莫作是语。乃至坚持不舍者(此屏处谏也)。彼比丘应三谏下(僧中三谏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污他家行恶行。二非理谤僧。三僧中如法三谏不舍。

  定罪 此中犯者。彼比丘谏此比丘言。大德污他家亦见亦闻。行恶行亦见亦闻。大德汝污他家。行恶行。可舍此事。莫为僧所诃更犯重罪。若随语者善。若不随语者应作白。作白已应求。乃至第三羯磨竟。僧残(如前二戒不异)。若白二羯磨舍者。三偷兰遮若白一羯磨舍者。二偷兰遮。

  若白竟舍者。一偷兰遮。

  若初白未竟舍。突吉罗。

  若未白前言僧有爱恚怖痴。一切突吉罗。

  若僧作诃谏时。更有余比丘。教莫舍此。比丘偷兰遮。

  若未作诃谏。突吉罗。

  若僧作诃谏时。有比丘尼教莫舍。尼偷兰遮。

  若未作诃谏教莫舍。尼突吉罗。

  除比丘比丘尼。余人教莫舍。诃与不诃。尽突吉罗(余人即三小众)。若不看书持往。突吉罗。

  若为白衣作使。突吉罗。

  萨婆多云。一切女母女姊妹不问亲疏。一切不听同坐。以坏威仪故。以香涂身熏衣。四众得突吉罗。比丘尼得波逸提。以女人染着深故。五众尽不听啼哭。乃至父母丧亡。一切不听。四众得突吉罗。尼得波逸提。以爱恋心深故。一切五众不听大唤。以坏威仪故。

  比丘尼僧残。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初语时舍。一切非法羯磨谏。若未作诃谏前不犯。若与父母。病人小儿。妊身妇女。牢狱系人。寺中客作者。不犯(不犯污他家)。若种华树。复教人种。供养佛法僧。自造华鬘教人造。供养佛法僧。自以线贯华教人贯。供养佛法僧(不犯行恶行)。若人举手欲打。若被贼。若象熊罢师子虎狼来。恐难之处。若担刺棘。于中走避者。不犯。若渡河沟渠坑跳踯。若同伴在后。还顾不见。而啸唤者。不犯(不犯行恶行)。若父母病。若闭在狱。若为笃信优婆塞病。若闭在狱者。看书持往(不犯为白衣作使)。若为塔为僧为病比丘事。持书往反者。一切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云。若以种种信物。与一切在家人。皆名污他家。何以故。凡出家人无为无欲。清净自守。以修道为心。若与俗人信使往来。废乱正业。非出家所宜。又复若以信物(信物者。谓檀越信敬所施之物)。赠遗白衣。则破前人平等好心。于得物者。欢喜爱敬。不得物者。纵使贤圣无爱敬心。失他前人深厚福利。又复倒乱佛法。凡在家人应供养出家人。而出家人反供养白衣。仰失圣心。又乱正法。凡在家人常于三宝。求清净福田。割损血肉。以种善根。以出家人信物赠遗因缘故。于出家人生希望心。破他前人清净信敬。又失一切出家人种种利养。若以少物赠遗白衣。纵使起七宝塔。种种庄严。不如静坐清净持戒。即是供养如来真实法身。若以少物赠遗白衣。正使得立精舍犹如祇桓。不如静坐清净持戒。即是清净供养三宝。若以少物赠遗白衣。纵令四事供养。满阎浮提一切圣众。不如静坐清净持戒。即是清净供养一切圣众。

  若有强力。欲破塔坏像。若以赠遗得全济者。当卖塔地华果。若塔有钱。若余缘得物。随宜消息。若有强力。欲于僧祇作破乱损减。若僧祇地中随有何物。卖以作钱。随宜消忍。若僧常腊。若面门腊(常腊即十方常住僧物。面门腊即现前僧物。但腊字未知何义)。若有强力。欲作损减。随此地中所可出物。以消息之。父母是福田。则听供养。若僧祇役人。则应与。一切孤穷乞丐。怜愍故应与。一切外道。常于佛法。作大怨敌。伺求长短。是应与。

  第三分云。不应为白衣剃发。除欲出家者。

  第四分云。不应礼白衣。不应礼白衣塔庙。亦不应故左绕行。不应与人卜占。不应从人卜占。不应自作伎。若吹贝供养塔。听令白衣作。不应畜鹦鹉等。不应畜狗。不应乘象马车乘辇舆。捉持刀剑。老病者听乘步挽车。若男乘避难。听乘象马。白衣持刀剑寄。听藏举。不应向暮至白衣家。除为三宝事病比丘事。或檀越相唤。常喜往反白衣家。有五过。一数见女人。二渐相亲近。三转相亲厚。四生欲意。五或犯死罪。若次死罪(如是日亲日厚。淫机安得不动。如干薪触火。岂不生烟。共相亲近。或不能观九不净想。制伏淫心。有犯不净行。如人断头不复活。故云死罪。或弄阴堕精。身相触。粗恶语等。如人斫伤。残有咽喉。尚通忏悔。故云次死罪)。白衣家有九法未作檀越不应作。若至其家不应坐。何等为九。见比丘不喜起位。

  不喜作礼。

  不喜请比丘坐。

  不喜比丘坐。

  设有所说而不信受。

  若有衣服饮食之具。轻慢比丘而不与。

  若多有而少与。

  若有精细而与粗恶。

  或不恭敬与。是为九。

  五分云。不应以僧果饷白衣。若乞应与。学迷人咒起死人咒者。偷兰遮。

  十诵云。比丘有五不应行处。童女家。寡妇。妇。淫女。比丘尼。又五。贼家。旃陀罗家。酤酒家。淫女家。屠儿家。

  根本杂事云。五非处不应住立。唱令家(即优俳戏乐之家。淫声美色。能惑乱人道意故)。淫女家。酤酒家。王家。旃陀罗家。

  善见云。檀越请比丘送丧。不得去。自念我往看葬。作无常观。因此故或得道果。如是去。无罪。

  尼陀那云。苾刍不应卖药。若善医方者。起慈愍心。应病与药。不得受他价直。

  南海寄归传云。死丧之际。不得与俗同哀。应为亡者。净饰一房。或可随时权施盖幔。读经念佛。具设香华。冀使亡魂托生善处。方成孝子。始为报恩。若比丘亡者以火焚之。送者在边坐。令一能者诵无常经。半纸一纸。勿令疲久。各念无常。还归住处。寺外连衣并浴。皆用故衣。不损新服。别着乾者。然后归房。衣服之仪。曾无片别。岂容号啕数月。麻服三年者哉。

  缁门警训云。但以邪心有涉贪染。为利卖法。礼佛读经。断食诸业(即打饿七水斋。名为恶求多求)。所获赃贿。皆曰邪命物。正乖佛化(言赃贿者。乃贪吏所受物名。亦盗贼所偷劫物名。今出家人邪心获利。亦得此名)。

  ○第十三不舍恶性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结亦同。大乘同制。若菩萨恶性戾情。难可共语。四摄亏损。利生无门。障蔽大愿。佛果难期。

  律摄云。不忍他语。违如法教。由恶性故。遂生恼恨。自损损他。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拘睒弥国瞿师罗园(释在前文)。

  起缘人。

  尊者阐陀恶性不受人语。语诸比丘。汝莫语我若好若恶。我亦不语诸大德若好若恶。诸大德且止。莫有所说。何用教我为。我应教诸大德。何以故。我圣主得正觉故(言我圣主者。何以故。我与勒陟送佛入山学道。不见诸长老一人侍从佛者。佛得道已。而转法轮。是故佛是我家佛。法亦是我家法。是故我应教诸长老。诸长老不应反教我。阐陀何故不言僧是我家僧。为与僧斗诤。故不言僧是我家僧也)。譬如大水初来漂诸草木。积在一处。亦如大风。吹诸草木。集在一处。诸大德亦复如是。是故诸大德不应教我。我应教诸大德。时诸比丘白佛。佛听僧与阐陀作诃谏白四羯磨已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恶性不受人语。于戒法中。诸比丘如法谏已。自身不受谏语。言诸大德莫向我说若好若恶。我亦不向诸大德说若好若恶。诸大德且止莫谏我。彼比丘谏是比丘言。大德莫自身不受谏语。大德自身当受谏语。大德如法谏诸比丘。诸比丘亦如法谏大德。如是佛弟子众得增益。展转相谏。展转相教。展转忏悔。是比丘如是谏时。坚持不舍。彼比丘应三谏。舍是事故。乃至三谏舍者善。不舍者。僧伽婆尸沙。

  释义 恶性不受人语者。不忍不受人教诲。于戒法中。如法谏已(戒法者)。有七犯聚。波罗夷。僧残。波逸提。提舍尼。偷兰遮。突吉罗。恶说。

  如法谏已者(谓如法如律如佛所教。谓于五篇七聚中。依实事。如法而说也)。自身不受谏语(谓诸同学如法谏时。仍守戾情。不纳其语)。言诸大德莫向我说若好若恶。我亦不向诸大德说若好若恶(谓己及他一切好事莫相劝。恶事莫相遮正显恶性憍慢不受谏也)。大德且止。莫谏我(且止者。谓预相遮止。未说之事。不须复说。莫谏我者。不喜相闻好恶之言。情不忍可)。彼比丘谏是比丘言。乃至自身当受谏语(谓劝其纳谏。消息戾情也)。大德如法谏诸比丘。乃至展转忏悔(正显相谏获益之义。由相谏忏悔。佛弟子得增益安乐住。由安乐住。善法增长。善法增长故圣教不断。圣教相续故三乘圣果相继不绝。皆由展转相教忏悔之功能也 问曰。后略教诫经说。但自观身行。若正若不正。此云展转相教。岂不相违耶。答曰。佛因时制教。言乖趣合。不相违背。若前人心有爱憎。若钝根无智。少闻少见。出言无补。若为利养名闻。为现世法乐。若新出家。爱恋父母兄弟妻子。是故言但自观身行。若为慈心有益于彼。若智慧利根。若博闻广见。若为导利众生。阐扬佛法。若欲以法化人。使人同己。若久染佛法力能兼人者。则应展转相谏相教。非为一概而论之也)。是比丘如是谏时下(屏处谏及僧中三谏如前不异)。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戾情自用。二遮他人教。三僧中如法三谏不舍。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恶性不受人语。乃至可舍此事。莫为僧所诃更犯重罪(得罪轻重同前不异)。

  十诵云。若诸比丘不举不忆念自身作。不可共语。突吉罗。是不应约敕(不应约敕者。不必诃谏。即用默摈也。佛言恶性比丘当用梵坛法治也。所言梵坛法者。谓梵天天子有过。则别立一坛。将有过天子而置坛内。一切天子不共其语。恶性比丘难可共语。即用此法而治罚之。一切如法比丘。不共语言。故云梵坛法也)。云举者。比丘应语。长老汝作某罪。当发露。莫覆藏。当如法除灭。忆念者。比丘应语长老。汝忆念某时某处作如是罪不。

  比丘尼僧残。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初语时舍。一切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若未作诃谏前。不犯。若为无智人诃谏时。语彼如是言。汝和尚阿阇黎所行亦如是。汝可更学问诵经。若戏笑语。若疾疾语。若独语。若梦中语。欲说此错说彼。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僧祇云。佛告诸比丘。过去世时。有一婆罗门。于旷野中。造立义井。放牧行者。皆就井饮。并及洗浴。日暮有群野干。来饮残水。有野干主。不饮地水。便内头罐中饮水。饮已戴罐。高举扑破。瓦罐罐口。犹贯其项。诸野干辈语野干主。若湿树叶可用者。尚当护之。况复此罐利益行人。云何打破。野干主言。我作是乐。但当快心。那知他事。时有行人。语婆罗门。汝罐已破。复更着之。如前为野干所破。乃至十四。诸野干数数谏之。犹不受语。时婆罗门念言。是谁破罐。当往伺之。正是野干。便作是念。我福德井而作留难。便作木罐坚固难破。令头易入出难。持着井边。捉杖屏处伺之。行人饮讫。野干主如前入饮。饮讫扑地。不能令破。时婆罗门捉杖打杀。空中有天。而说偈言 知识慈心语 狠戾不受谏 守顽招此祸 自丧其身命 是故痴野干 遭斯木罐苦。

  三结问。

  诸大德。我已说十三僧伽婆尸沙法。九戒初犯。四乃至三谏。若比丘犯一一法。知而覆藏。应强与波利婆沙。行波利婆沙竟。增上与六夜摩那埵。行摩那埵已。余有出罪。当二十僧中。出是比丘罪。若少一人不满二十众。出是比丘罪。是比丘罪不得除。诸比丘亦可诃。此是时。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三问)。

  释 言我已说者。谓彰其事了。欲令诸苾刍重审其罪。故云已说。

  九戒初犯四乃至三谏者。谓从弄阴失精至取片谤戒。事成即获其罪。不从他谏而生。故云初犯也。从破僧至恶性不受谏。此四戒本非僧残。因三谏不舍。方得此罪。故曰四乃至三谏也。一一法者。谓十三法中随犯一法。知而覆藏者。自知所犯僧残。而作覆藏心。若犯僧残。谓犯波逸提提舍尼偷兰遮突吉罗。虽作覆藏心。亦不名覆藏。然覆藏有二种。一谓覆夜。二谓覆心。若作覆藏心至明相出。是名一夜覆藏。若不知不忆。虽经明相。无覆藏罪。故云知而覆藏也。

  问曰。四戒三谏不舍得罪。僧众咸知。何覆藏之有。答众僧虽知。自无露罪之心。即名覆藏也。

  十诵云。是比丘入僧中。自唱。诸长老。我某甲比丘得僧残罪。若说即善。若不即说者。从是时来。名覆藏日数。

  僧祗云。佛诃覆藏比丘。痴人。此是恶事。犯戒尚不惭羞。悔过何以惭羞。即说偈言。

  覆盖者则漏。

  开者则不漏。

  是故诸覆者。

  当开令不漏。

  应强与波利婆沙。强与者。以人从法也。谓如来所被之法。违犯之人。依从而行其行也。故云强与。波利婆沙是梵语。此云别住。以何义故名别住。谓别住一房。不得与僧同处。又不得与同犯者同一房住。设若同处。须当白僧。在一切大僧下行坐。不得连草食。又复虽入僧中。不得与僧问答谈论。以是义故。名为别住。

  次明行法。七五之法。所不应行。所应行法者。

  律摄云。谓开门然灯。涂扫寺宇。大小便厕。洗除粪秽。及供土叶。寒时授火。热时扇凉。打犍椎。严香火。并赞叹佛。应在近圆下求寂上。僧伽卧具安钵之具。应为收举。制底香堂常应涂扫。供给汤水。应与善苾刍洗足涂油。寺中利养最后应得。如是行法。尽覆岁日行之。是名波利婆沙行。

  行波利婆沙竟。增上与六夜摩那埵。

  言增上者。谓更加六夜行法。摩那埵梵语。秦言意喜。前人自意欢喜。亦生惭愧。亦使众僧欢喜。前人喜者。与其少日。因少日故。始得喜名。众僧喜者。谓观此人所行行法。不复还犯。众僧叹言。此人因此改悔。更不起烦恼。成清净人也。是故自喜。亦令众僧喜耳。

  善见云。摩那埵者。汉言折伏贡高。亦言下意。下意者。承事众僧。

  行摩那埵已。余有出罪。

  余者。谓别住摩那埵。一一如法行竟。止余出罪一法在。

  善见云。阿浮诃那梵语。汉言唤入。亦言拔罪。云何唤入。与同布萨说戒自恣。法事共同。故名唤入拔罪。

  摩得勒伽云。于不善处。举着善处。名阿浮诃那。

  毗尼母云。阿浮诃那者。清净戒生得清净解脱。于此戒中。清净无犯。

  昙谛羯磨云。二篇罪重故。须僧中行调伏法。要有于二。一者治过。二者治罪。初与覆藏羯磨法。治过非治罪。六夜出罪。此二是出罪法。正忏僧伽婆尸沙故。

  当二十僧中。出是比丘罪。若少一人不满二十众。出是比丘罪。是比丘罪不得除。

  凡欲除罪。须知五缘。云何为五。一由其罪。谓所犯罪。二由意乐。谓知而覆藏。三由治罪。谓随覆日与别住等。四由行已。谓令众心喜。五由人殊。谓满二十众。以定其数也。谓此篇罪重。不类余法。必借羯磨威势众僧大力。方可拔除其罪。若以行别住人足数。不成满数。以行摩那埵人足数。不成足数。若以授学人足数。不成足数。广如不足数中。准知名不满二十众。必须二十如法清净僧。是名满。若少一人非法。不成羯磨。是比丘罪不得除。应更作法。

  诸比丘亦可诃。

  诸比丘者。谓秉法之僧也。不善作法应诃作。突吉罗悔过。

  此是时。

  谓说戒发露结问清净之时也。

  今问诸大德等(结问清净也)。

  四劝持。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三二不定法。分四。初总标。二别列戒相。三结问。四劝持。

  今初。

  诸大德。是二不定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

  释二不定者。

  此戒有二条。而此罪体无定相。故容有多罪。不可定言。

  萨婆多云。佛坐道场时。已决定五篇戒轻重通塞。无法不定。此所以言不定者。直以可信人不识罪相轻重。亦不识罪名字。设见共女人一处坐。不知为作何事。为共行淫。为作摩触。为作粗恶语。为过五六语。故言不定。

  二别列戒相有二。

  ○初三法不定

  总释。

  尼有共不共。若与男子入屏处。偷兰遮。行不净行。及身相触。波罗夷。粗恶语偷兰遮。过五六语说法波逸提。大乘同学。此是性罪。

  律摄云。此因邬波斯迦事由淫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迦留陀夷先白衣时。有亲友妇。名斋优婆私。颜貌端正。迦留陀夷亦颜貌端正。互相系念。尊者时到。着衣持钵。诣斋优婆私家。共独屏覆处坐。时毗舍佉母有小因缘事。往彼遥闻语声。作是念言。或能说法。即倚壁而听。闻是非法语声即窥看。见共斋优婆私共一床坐(萨婆多论间。毗舍佉聪明利根。大德重人。知比丘与女人屏处坐。何故往。答曰。是人已入道迹。深乐佛法。佛常自说。听法有五事利益。一得闻未曾闻法。二已曾闻清净坚固。三除邪见。四得正见。五解甚深法。是以毗舍佉乐法情深。不以嫌疑自碍 毗舍佉母此译为别枝。即是氐宿。以生日所值宿。为名也。贤愚经云。此是波斯匿王弟昙摩诃羡女也。因罪逃奔得叉尸利国。纳娶而生此女。此女妙才智辨。嫁舍卫国梨耆弥大臣第七儿为妇。波斯匿王闻其智辩。拜为王妹。后生三十二卵。卵各出一儿。颜貌端正。勇健无双。一人之力能歒千夫。时毗舍佉信心开解。请佛及僧。佛为说法。合家得须陀洹道。佛后为说法。即得阿那含道。于优婆夷中。智慧才辨最为第一)。往白世尊。佛以无数方便呵责已。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共女人。独在屏覆处障处可作淫处坐。说非法语。有住信优婆夷。于三法中。一一法说。若波罗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于三法中。应一一治。若波罗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优婆夷所说。应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释义 (律摄云。此中由事由处由情由证。以为其体)女人者。人女有智未命终(是堪行淫境此由事)。独者一比丘一女人。

  屏覆者。有二种。一见屏覆。若尘若雾若黑暗中不相见也。二闻屏覆。乃至常语不闻声处。

  障处者。若树若墙壁若篱若衣及余物障(此由处故也)。可作淫处坐者。得容行淫处(于一寻内。身相逼近。得为坐卧。然彼女人或相容许。或不随从)。说非法语者。说淫欲法(此由情故也)。有住信优婆夷者。信佛法僧。归依佛法僧。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善忆持事不错所说真实。而不虚妄(萨婆多云。住信优婆夷者。终不为身为财利而作妄语。若人语言。汝若妄语。不害汝命。若不妄语。当害汝命。即自思惟。我不妄语。害此肉身。灭此一身。若妄语者。灭无量身。兼害法身。誓不妄语 又复语言。汝若妄语。活汝父母兄弟姊妹一切亲族。若不妄语。一切所亲尽皆杀之。寻复思惟。我不妄语。害此一世生死亲族。我若妄语。流转三恶。永失人天累世亲族眷属。又失贤圣出世眷属。誓不作妄语 又复语言。汝若妄语。与汝珍宝种种财利。若不妄语。则不与汝。即便思惟。我不妄语。失此俗财。我若妄语。失圣法财。誓不妄语 律摄云。设是异生有忠信者。言行无滥。亦依其语。是名住信优婆夷。此由证也)。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于三法中。应一一治(善见云。是比丘自言。我犯是罪者。即随比丘语治。不随优婆夷语治。何以故。见闻或不审谛故 有一爱尽比丘。一日往檀越家。入屋中坐。优婆夷对比丘。别倚床而立外。凡夫比丘入檀越家乞食。遥见比丘与优婆夷相对。谓言共床坐。谛视不已。爱尽比丘自念言。此比丘当言。我与女人共床坐也。各还所住。乞食比丘欲举其罪。至爱尽比丘房求听。打户欲入。爱尽比丘逆知其心。即以神力。从屋栋出。在虚空中坐。此比丘入已。遍求而不得。见在虚空中坐。语爱尽比丘言。大德。有神力如此。何以入白衣家。独与女人共床坐。爱尽比丘答言。长老。此是独入白衣家罪。长老。护我善。(文)此谓见而不谛。当随比丘语而治也。若不实说。即依优婆夷语而治也。以法不定故不立缘)。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自言所趣向处。自言所到处。自言坐。自言卧。自言作。即应如比丘所语治。

  若比丘自言所趣向处。自言所到处。自言坐。自言卧。不自言作。应如优婆夷语治。

  若不自言卧。不自言作。乃至不自言所趣向处。皆如优婆夷语治。

  善见云。若比丘欲入聚落。乐与女人屏处坐。着衣持钵时。突吉罗。

  若发去时。步步突吉罗。

  若至檀越家。入屏处坐。波逸提。

  若出已还坐。一一波逸提。

  若众多女人共坐。众多波逸提。

  若比丘先入在屏处。女人来礼拜问讯。不犯。

  十诵云。随优婆夷所说事。应善急问(谓急急而问不得迟也)。是比丘善急问已。若言我不往。无有是罪。应随可信优婆夷语故。与是比丘。作实觅毗尼。白四羯磨。作羯磨已。应随顺行。不与他受大戒等(于灭诤法觅罪相中明)。若不如法行者。尽形寿不得出是羯磨(出者解也)。

  萨婆多云。若比丘初言尔。后言不尔。或言我不往。不作是罪。应随可信人语。与实觅毗尼。所以尔者。欲令罪人折伏恶心。又令苦恼不覆藏罪。又令梵行者得安乐住。又肃将来令恶法不起。与作羯磨已。若说先罪。应解羯磨。随事轻重治。若不说者。尽形寿不解羯磨。

  会详 论又云。与诸比丘结戒者。一为止诽谤故。二为除斗诤故。三为增上法故。比丘出家。迹绝俗秽。为人天所宗。以道化物。而与女人屏处。私曲鄙碎。上违圣意。下失人天宗向信敬。四为断恶业次第法故。初既屏处。渐染缠绵。无所不至。是故防之。

  ○次二法不定

  所立戒相。

  若比丘共女人。在露现处。不可作淫处坐。作粗恶语。有住信优婆夷。于二法中。一一法说。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于二法中。应一一治。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优婆夷所说。应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义并同前故不重释)。

  三结问。

  诸大德。我已说二不定法。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三问)。

  四劝持。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毗尼关要卷五
卍续藏第 40 册 No. 0720 毗尼关要


  毗尼关要卷第六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四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分四。初总标。二别列戒相。三结问。四劝持。

  初总标。

  诸大德。是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

  释 尼萨耆波逸提者。

  波逸提义翻为堕。

  根本律云。波逸底迦者。是烧煮堕落义。谓犯此罪者。堕在地狱傍生饿鬼恶道之中。受烧煮苦。又此罪若不殷勤说除。便能障碍。所有善法此有说义。故名波逸底迦。此戒僧有一百二十条。前列三十。因财事生犯故。加尼萨耆也。

  声论云。尼翻为尽。萨耆翻为舍。因贪慢财事故。强制舍入僧中故。名尼萨耆波逸提。亦名舍堕。此乃华言。从略言之。

  二别列戒相。共有三十条。初名畜长衣。乃至第三十自求僧物入己。

  ○第一长衣十日不净施戒

  总释。

  萨婆多论云。一以为俗利。则道利不成。又失檀越信敬净心。比丘无厌。与俗无别。有违佛教四圣种法。此是共戒。尼亦同结。大乘不同。学菩萨普利有情。以檀度为首。虽不同学。然亦同须说净。

  律摄云。此由长衣事。多贪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听诸比丘持三衣不得长(此但遮止。未曾结戒 衣犍度云。佛见诸比丘在道行。多担衣物。作是念。可为制衣多少。不得过畜。时佛初夜在露地在。着一衣。中夜觉寒。即着第二衣。后夜觉寒。复着第三衣。便安隐住。乃听比丘畜三衣。不得过)。

  起缘人。

  时六群比丘(萨婆多论云。六群者。一难陀。二䟦难陀。三迦留陀夷。四阐陀。五马宿。六满宿。二人得漏尽。入无余涅槃。一迦留陀夷。二阐陀。二得生天。一难陀。二䟦难陀。二堕恶道生龙中。一马宿。二满宿。难陀䟦难陀善解算数阴阳。又善能说法论义。又多欲。马宿满宿善于音乐。种种戏笑。事事皆能。亦善巧说法论议。亦解阿毗昙。迦留陀夷阐陀深通射道。深解阿毗昙。然此六人无法不通。善达三藏十二部经。内为佛法之栋梁。外为佛法之大护。五人皆是释种子。王种。唯迦留陀夷一人是婆罗门种。六人俱是豪族。共相影响。相与为友。宣通佛教。故名六群比丘也)。畜长衣。或早起衣。或中时衣。或晡时衣。彼常经营庄严。如是衣藏举(萨婆多论云。问曰。何由得如是种种衣服。答曰。既是贵姓。又多知识。兼复多欲。是故衣多。何故如是畜积多衣。答本是豪族。先在家时。爱着璎珞种种服。饰虽乐法出家。以本习故。乐好衣钵。又多欲故多畜积)。诸比丘见已。往白佛。佛以无数方便诃责已。结戒。若比丘畜长衣者。舍堕。时阿难从人得一贵价粪扫衣。欲以奉大迦叶。大迦叶常行头陀。着此衣故。大迦叶不在。不知云何。即往白佛。佛问大迦叶。何时当还。阿难言。却后十日当还(问曰。长老阿难何由得知大迦叶十日当还。答曰。所以知者。大迦叶欲游行诸国时。至阿难所言。我欲游行某国。某日当还。迦叶或遣信问讯。世尊及阿难我某日当还。所以知十日当还也 问曰。如来何故随阿难语结戒。答曰。此是制罪。非是性罪。是故随阿难语制)。佛告诸比丘。自今已去。听畜长衣。齐十日。欲说戒者。当如是说。

  所立戒相。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畜长衣经十日。不净施得畜。若过十日。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衣已竟者。三衣(谓三衣已足。或作衣已竟。故名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梵语迦絺那衣。此翻功德衣。以坐夏有功五利赏德也。五利者。一畜长衣。二离衣宿。三别众食。四展转食。五前食后食不嘱入聚落。此五开听不犯 律钞引明了论。本翻为坚实。能感实。能感多衣故。又翻难活。以贫人取活为难舍少财。入此衣功德胜。如以须弥大衣聚施也。已言出者舍也。前安居者。五月谓从七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而出此衣。后安居者。不受迦絺那衣。但开一月。出者余七月十一月是)。畜长衣者(长者三衣之外。更有余长。晋书云。平生无长物是也)。衣者。有十种。一憍赊耶衣(应师译为蚕衣。谓野蚕丝绵作故。又云高世耶衣。东天竺有乌陀国。杭米熟时。叶变为蚕。蚕则食杭米。人取烝以为绵)。三劫贝衣(此云木棉花。是细棉布衣)。三钦婆罗衣(是毛织成之衣。即如绒褐之类)。四刍摩衣(此云麻衣。西域记云。即麻之类。彼土麻少。多用草羊毛织成)。五谶摩衣(此云粗布衣)。六扇那衣(或云奢那衣。乃树名也。此树高共人等。皮似麻。取以织衣。体如粗布。此方无有)。七麻衣(西域麻有多种。自然青黄赤色)。八翅夷罗衣(此云细布)。九鸠夷罗衣(亦云细布衣)。十谶摩罗半尼衣(未见翻译)长衣者。若长如来八指。广四指是(如来八指者。谓佛指面阔二寸。八指则长一尺六寸。广四指则横有八寸堪作衣隔。是名长衣)。不净施等(净施有二种。一真实净。二展转净。于后波逸提五十九中明。不作如是二种净。名不净施)。

  萨婆多论云。九十六种无净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故。教令净施。令诸弟子得畜长财。而不犯戒。问曰。佛何不直听畜长财。而强与结戒。设此方便。答曰。佛法以少欲为本。是故结戒不畜长财。而众生根性不同。或有多预畜积。而后行道。得证圣法。是故如来先为结戒。而后设方便。于佛法无碍。众生得益。既作净施。得畜长财。而不犯戒。问曰。净主比丘不犯长财戒耶。答曰。无犯。此是方便施是他物故。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若缘有缺罪结方便。一心有贪慢。二畜衣应量。三不施过期。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一日得衣。乃至十日中所得衣。十一日明相出尽。舍堕(言一日得衣者。谓衣入手日。非谓月初一也)。若比丘一日得衣不净施。二日乃至十日得衣若净施。若不净施。至十一日明相出。皆舍堕(此中从第一日得衣已。乃至第十日于其中间。或有日得。或有日不得。就所得者。或有净施。或不净施。其净施者无犯。其不净施者。以第一日衣势力故。至十一日明相出。尽犯舍堕)。如是若遣与人(遣者送也。即送与人也。有言遣与人。即是展转净非也)。若失衣(谓盗去)。若故坏(谓弊烂等)。若作非衣(谓作余衣用)。若作亲厚意取(谓亲厚者取去)。若忘去(谓衣置此处。有缘他往忘去)亦尔。

  若舍堕衣不舍持。更贸余衣。一舍堕。一突吉罗。此舍堕衣应舍与僧。若众多人。若一人不得别众舍(谓界内僧尽集不来嘱授。方成如法。反上。即名别众也)。若舍不成舍。突吉罗。舍与僧时将至。僧中偏露右肩。向上座礼。胡跪合掌。作如是语。大得僧听。我某甲比丘故畜尔所长衣。过十日。犯舍堕。我今舍与僧舍衣已。忏罪竟。僧应还此比丘衣。白二羯磨(忏罪法及白二羯磨还法。如律广明)。

  是比丘僧中舍衣竟。不还者。突吉罗。若还时有人教莫还。突吉罗。若作净施。若遣与人。若持作三衣。若作波利迦罗衣(善见云。朱罗波利迦罗衣。汉言杂碎衣)。若故坏(谓故意坏彼衣)。若烧(谓以火烧之)。若作非衣(谓作余衣受用)。若数数着坏者。尽突吉罗(此谓能作法僧。应还不还。乃是违法。突吉罗罪)。

  僧祗云。一日得衣。即日作净。乃至十日得衣。十日作净。十一日得衣。十一日作净。犯越毗尼罪。以无间故。间者一日得衣。更停九日。二日得衣。更停八日。三日得衣。更停七日。至九日更停一日。十日得衣。即十日作净。十一日得衣。不应受。是名间也。

  若为佛为僧供养。故求物集在一处。虽久未用。不犯。

  律摄云。若为三宝畜衣。非犯。

  或施主作如是言。此是我物。仁当受用。虽不分别用之。无犯(根本部分别即是净施也)。

  根本云。若犯舍堕。不舍或虽舍不说悔。或虽说悔不经宿。随有所得。并成舍堕。由前染故。若舍衣说悔。经宿已得。皆无犯。

  五分云。不得舍与余人及非人。舍已然后悔过(余人者。是三小众也)。若不舍而悔者。罪益深。除长三衣。若长余衣。乃至手巾过十日。皆突吉罗。若净施不犯(言长余衣者。谓非三衣数)。

  萨婆多云。若初日得衣。即不见摈(不见罪举)。不作摈(不忏悔举也)。恶邪不除摈(不舍恶见举)。若狂心乱心病坏心。若不解摈不得本心。乃至命终不犯此戒。后若解摈。若得本心。还计日成罪。

  若初日得衣。上入天宫。北至郁单越住。若至命终。不犯此戒。后归本处计日。成罪。

  若初日得衣至五日。若不见摈。不作摈恶邪。不除摈。若狂心乱心病坏心。上入天宫。北至郁单越。后若解摈。若得本心。若还本处。取前五日。数后五日。然后成罪。西拘耶尼东弗婆提尽有比丘戒法。亦同龙宫物皆有主。是三处不同天上触物自然。郁单越物皆无主。二处兼无比丘戒法(三摈之人不共僧事。故亦无犯)。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齐十日内若转净施。若遣与人。若贼夺想。若失想。若烧想。若漂想不净施。不遣与人。不犯。若夺失烧漂取着。若他与着。若与作彼。不犯(谓他与我衣实。作彼人物想过畜。无犯)。彼受付嘱衣者命终。若远出去。若休道。若为贼强将去。若为恶兽所害。若为水漂溺。如此不作净施。不遣与人。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缁门警训引地持论云。菩萨先于一切所畜资具。为非净故。以清净心。舍与十方诸佛菩萨。如比丘将现前衣物。舍与和尚阿阇黎等。

  涅槃经云。虽听受畜。要须净施笃信檀越是也。今时禅宗及与讲学。专务名利。不耻五邪。多畜八秽。但随浮俗。岂念圣言。自下坛场。经多夏腊。至于净法。一未沾身。宁知日用所资。无非秽物箱囊所积。并是犯财。慢法欺心。自贻伊戚(谓忧戚皆自造而成。犹云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学律者知而故犯。余宗者固不足言。谁知报逐心成。岂信果由因结。现前袈裟离体。当来铁叶缠身。为人则生处贫穷。衣裳垢秽。为畜则堕于不净。毛羽腥臊。况大小两乘通名净法。傥怀深信。岂惮奉行(惮者畏也)。

  荆溪辅行记云。有人言。凡诸所有非己物想。有益便用。说净何为。今问等非己财。何不任于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付两田(悲敬二田)。而闭之深房。封于囊箧。实怀他想。用必招愆(犯盗)。忽谓己财。仍违说净。说净而施。于理何妨。任己执心。后生仿效。故知不说净人。深乖佛制。两乘不摄。三根不收。若此出家岂非虚丧。

  ○第二离衣宿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菩萨行头陁时。及游方时。行来百里千里。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此是制罪。

  律摄云。由离衣故。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时六群比丘持衣付亲友比丘。往人间游行。受嘱比丘数数出衣。日中晒。诸比丘问知其故白佛。佛以无数方便。呵责已结戒。不得离衣异处宿。结戒已。有一干痟病比丘。粪扫僧伽黎患重。有因缘事。欲游行人间。不堪持行。即语同伴。比丘白佛。佛言。与不失衣。白二羯磨。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三衣中离一一衣。异处宿。除僧羯磨。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三衣者。僧伽黎(灵感传云。每转法轮。披僧伽黎。南山云。此三衣名诸部无正翻。今以义翻大衣。亦名杂碎衣。以条数多故)。郁多罗僧(此云上着衣。即七条衣也。南山云。七条名中价衣)。安陀会(此云中宿衣。谓近身住也。南山云。五条名下衣。华严云。着袈裟者。舍离三毒。本律云。怀抱于结使。不应着袈裟)。离一一衣异处宿(言一一衣者。谓受持三衣中。随离其一。异处宿者。谓人衣各异其处。而经明相 律摄云。有三种离衣。一举处离。谓在障难处。而举其衣。不得重观。或因失落。二失念离。于安衣处。更不重忆。三受用离。谓暂安衣。即遇缘隔。不得受用也)。除僧羯磨僧者。一羯磨一说戒(善见云。与不离衣羯磨者。虽离衣宿。而不犯尼萨耆罪。问曰。齐几时离衣宿。答曰。随病未差得离宿。若病比丘僧为羯磨离衣宿。已往余方。若病差欲还。道路险难不得还。恒作还意。虽病差不失衣。若决定作不还意。失衣若过十日。犯长衣罪。若往余方病差。还来至衣。所病复发。更欲往余方。承先羯磨。更不须羯磨)。不失衣者。僧伽蓝里有一界(谓通结一大界已。复结不失衣界。界内摄衣)。失衣者。僧伽蓝里有若干界(但结大界。未结不失衣界。随有隔障。俱名失衣)。不失衣者。树有一界(谓五月午日正中时。日光所照。枝叶遍覆。日影无穿。是为一界)。失衣者。树有若干界(谓枝叶不相交接。随日影及处。即名若干界)。不失衣者。场有一界(谓此场中有一主。兄弟不分。此之势分中间总是。外有一寻。名为一界)。失衣者。场有若干界(谓场中兄弟。各各分别。即名多势分也)。不失衣者。车有一界(谓此车有一主不分别。是名一势分)。失衣者。车有若干界(车属多主。各有分齐。是名若干界)。不失衣者。船有一界(谓船属一主。名一势分)。失衣者。船有若干界(谓船属多主。各有势分。故名若干界)。不失衣者。村有一界(云何一邨有一势分。谓于此邨有一园林一神庙众集之处。是谓一邨有一势分)。失衣者。村有若干界(云何一村有多势分。谓此村有多园林多神庙众集之处。是谓一村有多势分。云何为势分。答此无势分。但齐室中)。不失衣者。舍有一界(谓此舍中惟一家长。更无分别。名为一势分)。失衣者。舍有若干界(谓此舍中有多家长分别。或九十六种外道所居。为彼各执异见。见既不同。势分各别。是名若干界)。不失衣者。堂有一界(但属一主无有分别)。失衣者。堂有若干界(谓属多主。各有分别。名若干界)。不失衣者。库藏有一界失衣者。库藏有若干界。

  不失衣者。仓有一界。

  失衣者。仓有若干界(如前)。僧伽蓝者。有四种如上。树者。与人等足荫覆。跏趺坐。场者。于中治五谷处。车者。若车回转处。船者。船回转处。村者。有四种如上。堂者。多敞露。库者。储积藏诸车乘辇舆贩卖之物。仓者。储积米谷。

  此僧伽蓝界非彼僧伽蓝界。此僧伽蓝界非彼树界。乃至此僧伽蓝界非彼库藏界。亦如是。

  此树界非彼树界。乃至此树界非彼库藏界。及僧伽蓝界。余界作句准知。

  僧伽蓝界者。在僧伽蓝边。以中人若用石。若砖掷所及处。是名界(言中人者。以力处中。为离远近故)。乃至库藏界仓界亦如是(言掷石所及处。是名界。此谓自然界之势分。或界与僧伽蓝等。或界小于伽蓝。但结摄僧界。而缺摄衣界。其义可通。若界大于伽蓝。二界并结。随界摄衣。故云摄衣界。摄衣以属人。令无离宿罪。何用复言。掷石所及处名界思之)。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心有慢教。二受持三衣。三不心念舍。四已经明相。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置衣在僧伽蓝内。乃在树下宿(明相未出。若舍衣。若手捉衣。若至掷石所及处。若不舍衣。若不手捉衣。若不至掷石所及处)。明相出随所离衣宿。舍堕(言明相出者。有三种色。若日照阎浮提树则有黑色。若照树叶。则有青色。若过树照阎浮提界。则有白色。于三色中。白色为正)。除三衣。若离余衣。突吉罗。

  若比丘留衣着僧伽蓝内。往场处宿。乃至库藏仓处宿(亦如是)。若比丘留衣树下。往场处宿。乃至仓处僧伽蓝处宿(亦如是)。若阿兰若处无界。八树中间。一树七弓。遮摩黎国作弓法。长中人肘四肘(言肘者。臂至指端。中人肘量一尺八寸为一肘。四肘为一弓。有七尺二寸也。七弓则有五丈零四寸也。西国种树之法。以七弓方植一树。八树七间。共该三十五丈二尺八寸。是阿兰若自然界之势分)。若比丘无村阿兰若处留衣着。此八树间异处宿。明相未出。若舍衣。若手捉衣。若至掷石所及处。若不舍衣不手捉衣。若不至掷石所及处。明相出。舍堕。

  除三衣离余衣。突吉罗。

  僧中舍已。不还等。得罪同前。

  杂事云。若暂向余处。即拟还者。任不将去。复有暂出拟还。至彼日暮。即侵夜归。被虫贼害。当于彼宿。不应夜行。所受持衣应心念舍。可于同梵行边。借余三衣。守持充事。

  僧祗云。随所住处。常随三衣。持钵乞食。譬如鸟之两翼。恒与身俱。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僧与作羯磨。明相未出。手捉衣。若舍衣(谓作心念舍避重。而就轻故。离衣舍堕。缺衣突吉罗)。若至掷石所及处。若劫夺想。若失想烧想漂想坏想。若水道断路险难。若贼难恶兽。若渠水涨。若强力者所执。若系缚。或命难梵行难。若不舍衣。不手捉衣。不至掷石所及处。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业疏云。所以衣钵常随身者。由出家人虚怀为本。无有住着。有益便停。故制随身。若任留者。更增余习。于彼道分。曾无思择。故有由也。唐无著禅师游五台。因往金刚窟随喜。遇文殊化为老翁。引入般若寺。寺地尽是琉璃。堂舍皆辉金色。翁居白牙床。指金墩。令着坐之对谈。着欲求寓一宿。翁曰。持三衣不。答曰。受戒已来持之。翁曰。此是封执处。着曰。亦有圣教在。若许住宿心念舍之。或有强缘。佛故听许。翁曰。无难不得舍衣。宜从急护。又清凉大师愿中云。卧不离衣钵之侧。今时禅讲两宗离衣。不以为咎。不思佛语。亦可慨矣。

  ○第三过一月衣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不同。制此是制罪。

  律摄云。废修正业。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有一比丘。僧伽黎故烂弊坏。自念言。世尊结戒。听十日内畜长衣。过者犯舍堕。十日中间更不能办。我当云何。即告同意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已去。听比丘畜衣。乃至满足故。

  起缘人。

  时六群比丘闻世尊听畜衣。乃至满足故。彼有粪扫衣及余同者。不足取中粪扫衣。浣染四角。头点作净。持寄亲友比丘已人间游行。时受寄比丘以其行久不还。出衣晒之。诸比丘问知其故白佛。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若比丘得非时衣。欲须便受。受已疾疾成衣。若足者善。若不足者。得畜一月。为满足故。若过畜。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得非时衣者。无迦絺那衣。自恣后一月有迦絺那衣。自恣后五月。非时者过此限(得者从在家出家。若男若女及黄门边得)。受已疾疾成衣(既得衣已。应速速作成三衣守持。衣财既足。更无开畜)。若足者善(足者同样衣财满足。谓体色量。体即粗细等。色谓青黄等。量即长短阔狭等)。若不足者。得畜一月。为满足故(僧祗律云。阿那律得一小段衣。以水酒。引令长广。佛知而故问。阿那律汝作何等。答言。得一小段衣。尺量不足。欲引令长广。佛语尊者。汝颇有更得衣。望处不。答言有。佛言。何时当得。答言一月。佛言。从今日听不足衣有望处者。停一月为满足。故一月听畜不犯)。若过下(违制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心有贪慢。二衣财应量。三同衣足满。四畜过制限。

  定罪 此中犯者。若十日中同衣足者应裁割。若线拼。若缝作衣。若净施。若遣与人。若不裁割缝作衣。若不线拼。不净施。不遣与人。十一日明相出。随衣多少。舍堕。

  若同衣不足。至十一日同衣足。即十一日应裁割缝作衣。若线拼。若净施。若遣与人。若不裁割等。至十二日明相出。随衣多少。尽舍堕。

  乃至二十九日亦如是。

  若同衣不足。三十日若足若不足。若同衣若不同衣。应即日裁割缝作衣。若线拼。若净施。若遣与人。若不裁割等。至三十一日明相出。舍堕。

  僧中舍忏。及不还等。得罪同前。

  善见云。若二十九日得所望衣。细先衣。粗先衣。说净新得衣。复得一月。为望同故。若望得衣粗。复得停一月。如是展转随意所乐。为欲同故。莫过一月(律摄云。有望处者。谓于亲友及阿遮利耶等。或五年大会等。我当得衣)。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十日同衣足。若裁割。若线拼。若缝作衣。若净施。若遣与人。如是乃至三十日。若足若不足。若同衣若不同衣。即日应裁割。若线拼。若缝作衣。若净施。若遣与人。不犯。若夺想失想烧想漂想不裁割。乃至不遣与人。不犯。若夺失烧漂而取着。若他与着。若作彼。不犯。若受奇比丘命终远行休道贼兽难等。不裁割。不线拼。不缝作衣。不净施。不遣与人。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四取非亲里尼衣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犯。大乘不同制。谓不论亲里非亲里。但观可取不可取。然在末法。尤宜护世讥嫌。此是制罪。

  律摄云。由贪着心。制斯学处。此戒三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耆阇崛山。

  起缘人。

  时有一比丘。着弊故僧伽黎。莲花色比丘尼见已。发慈愍心。即脱身所著贵价僧伽黎与之。易彼弊故僧伽黎(莲花色尼者。谓容貌作优钵罗华色。此人前世久远劫时。作婆罗门女。父母家人入海采宝。是女在后。不能自活。便与诸淫女。共在一处。卖色自供。此女色貌不丰。无人往来。常自咎责。何以独尔。时有辟支佛。一切敬仰。有人语言。汝能供养辟支佛者。随心所欲。世世如愿。时彼女人即随其语。办美饮食。以优钵罗花覆上。奉辟支佛。即发愿言。令我世世常作女人。端正无双。为人所敬。无能过者。又愿得如沙门所得功德。令我得之。是故今世得作女人。颜貌第一。以本愿故。今得漏尽)。后着此衣见佛。世尊知而故问。彼以因缘白佛。佛言。不应如是听汝畜持五衣完坚者。余衣随意与人。何以故。妇人着上衣服。犹尚不好。何况弊衣。世尊以此因缘结戒。从比丘尼取衣。舍堕。是后诸比丘皆畏慎。不敢从亲里尼取衣。佛言。听从亲里尼取衣。何以故。若是亲里筹量知有无可取不可取故听。时祗洹中。二部僧得施衣共分。比丘尼衣。比丘错得。比丘衣。尼错得(今时人言。僧衣是阳边。尼衣是阴边。此乃不闲律教。律制尼畜五衣完坚者。不听受持上妙衣服。今谓尼得上服。僧得粗者。故云错得僧尼衣。制无有差殊也)。时比丘尼持衣至僧伽蓝中。与诸比丘贸易。诸比丘不听。白佛。佛言。自今已去。听贸易。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从非亲里比丘尼取衣。除贸易。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非亲里者。非父母亲里。乃至七世非亲也。亲里者。父母亲里。乃至七世有亲(父有六亲。母有六亲。父六亲者。谓伯叔兄弟子孙。母六亲者。谓舅姨兄弟儿孙。言七世者。谓曾祖祖父己身子孙曾孙。名七世也)。除贸易者。以衣贸衣。以衣易非衣。或以非衣贸衣。若以针。若筒。若刀。若线。若小段物。乃至一丸药贸衣(萨婆多论云。除贸易者。令行者得安乐住故。又使弟子无苦恼故。若比丘得比丘尼所宜衣。比丘尼得比丘所宜衣。不贸易者。以衣因缘故。种种驰求。废行道故。得诸苦恼。是故听之)。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贪心为己。二尼非亲里。三是应量衣。四取衣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从非亲里比丘尼取衣除贸易。舍堕。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根本云。若尼将衣施僧。或为说法故施。或为受具时施。或见被贼故施。或尼多获利养。持衣物到苾刍所。置地求受。弃之而去。取亦无犯。

  萨婆多云。取应量衣。舍堕。取不应量衣。突吉罗。

  若取一切键镃器物。突吉罗。

  五分云。从非亲里式叉摩那沙弥尼取衣。突吉罗。

  若亲里犯戒邪见从取衣。突吉罗。

  比丘尼突吉罗。三小众亦突吉罗(若沙弥从非亲里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尼取衣。突吉罗。若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尼从非亲里比丘沙弥取衣。皆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从亲里比丘尼边取衣。若贸易。为僧为佛图取者。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五使非亲尼浣衣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时在未运。尤宜护世讥嫌。

  律摄云。此为除淫染烦恼故。复为废彼正业故。又为防其讥嫌过故。亦为数数亲近女人令自烦恼转增盛故。为斯众过。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迦留陀夷颜貌端正。偷兰难陀比丘尼亦复端正(偷兰是大。亦名粗。粗即大义。难陀此云欢喜。是比丘尼解通三藏。善闲说法。六群尼中之最者。是释种女。分别功德论云。是阿难妹)。互相系念。露形而坐。欲心相视。寻失不净。污安陀会。尼即为浣。即于屏处取不净。着口中及小便道中。后遂有身。诸尼问知其故。白诸比丘。诸比丘转白世尊。呵责结戒。若比丘令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舍堕。后诸比丘各各畏慎。不敢令亲里尼浣故衣染打。佛言。听令亲里尼浣故衣染打。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使非亲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浣者。下至以水一浸。即名为浣。故衣者。乃至一经身着(五分云。经体有垢腻。名故衣)。染者。乃至一入染汁。打者。下至将手一拍(善见云。得使出家女乃至孙女浣。不得使出家妇儿妇浣。何以故。非亲故)。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是非亲里尼。二是故衣。三是为己。四浣染打竟。

  定罪 此中犯者。令非亲里尼浣故衣。若染。若打。三舍堕。

  若使浣染打。彼浣染不打。或浣不染而打。或不浣而染打。皆二舍堕。一突吉罗。

  使浣染打而不浣染打。三突吉罗(衣一舍即净。堕罪有三。二一须悔过)舍忏不还等同前。

  善见云。若比丘教尼浣衣。若作灶暖水。觅樵钻火。随所作。比丘一一得突吉罗罪。浣竟舍堕。

  若浣竟欲还比丘。尼自言未净。更为重浣。比丘得突吉罗罪。

  十诵云。先自小浣。更令尼浣等。皆突吉罗。

  萨婆多云。此戒应量不应量衣。一切犯。

  摩得勒伽云。使非亲里尼浣。尼师坛舍堕。

  浣褥枕。突吉罗。

  僧祇云。若为二师持衣使尼浣。越毗尼罪。

  为塔为僧使尼浣染打。无罪。

  比丘尼及三小众。皆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与亲里尼故衣浣染打。若病浣染打。若为僧为佛图浣染打。若借他衣着浣染打者不犯(借他衣者。谓比丘衣尼借着。后浣染打。还比丘者。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律摄云。凡洗浣衣有五种利。除臭秽气。虮虱不生。身无瘙痒。能受染色。堪久受用。不浣衣者。翻成五失。

  着色衣亦有五利。顺圣形仪故。令离傲慢故。不受尘垢故。不生虮虱故。触时柔软易将护故。

  过分浣衣有五种失。能令疾破故。不堪苦用故。受用劳心故。无益烦劳故。障诸善品故。

  着好染衣亦有五失。自长骄恣生他嫉心故。令他知是治容好色故。能令求时多劳苦故。能障善品事故。过染损衣用不牢故。若过打时亦有五失。四过同前。五过打损衣用不牢故。

  ○第六从非亲乞衣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得罪同。大乘不同制。为众生故。然亦须筹量施主堪与不堪。

  律摄云。强从索衣。因生烦恼。令他不乐。长自贪求。因讥嫌事。制斯学处。此戒六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时舍卫城中有长者。晨朝严驾。诣园游观。回车诣祇洹精舍。见䟦难陀释子。礼敬听法。䟦难陀辩才智慧。善能说法开化。劝令欢喜(萨婆多或云。初说布施。中说持戒。后说生天福报。或云前后说法。但说布施福报)长者问何所须。报言无所须。长者故问。报言止止。即使我有所须。不能见与长者复言。但见告语。我当随所须给与。长者身着广长㲲白衣。䟦难陀言。汝所著者可与我。报言。明日来至我家中。我当相与。尊者言。我先语汝。正使所须不能与我。长者言。非为不与。但明日来。若与此衣。或更与好者。此衣与汝。我不能无衣入城。长者不悦。脱衣与之。乘车着一衣入城。守门者疑被贼劫。长者说其因缘。居士讥嫌。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不听从居士索衣。诸比丘皆畏慎。不敢从亲里居士索衣。故更结非亲里之言。后有众多比丘在拘萨罗国安居竟。执持衣钵。往世尊所。昼日热不可行。夜行失正道。为贼所劫。露形立祇洹门外。诸比丘疑为尼犍子。报优波离。问知其故。即借衣着。见佛。佛慰劳问。具白因缘。世尊呵责裸形行。突吉罗。尔时当以软草若树叶覆形。应往寺边。若先有长衣应取着。若无者。知友比丘有长衣应取着。若知友无应问。僧中有何等衣应分。若有者当与。若无者应问。有卧具不。若有者当与。若不与者应自开库看。若有褥若地敷。若㲲。若被。应摘解取裁作衣。以自覆形。出外乞衣。诸比丘畏慎。不敢持此处物往彼处。佛言听。时诸比丘夺衣失衣烧衣漂衣。畏慎不敢着僧衣。佛言听。彼得衣已。不还本处。佛言。不应尔。得衣已应还。浣染缝治。安着本处。若不安本处如法治。有比丘夺衣失衣烧衣漂衣。畏慎不敢从非亲里居士居士妇乞衣。佛言。听从乞衣。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从非亲里居士若居士妇乞衣。除余时。尼萨耆波逸提。余时者。若比丘夺衣失衣烧衣漂衣。是谓余时。

  释义 从非亲里居士若居士妇者(亲里非亲里如前。居士者。楞严云。爱谈名言。清净自居。普门疏云。以多积财货。居业丰盈。谓之居士。律摄云。居士者。简余黄门。谓是男子。女人方得重罪。若是不男二根外道之类。但得恶作。乞者若自乞。若教他乞)。余时者(创制之外开听之时)。若比丘夺衣(若王夺。若贼夺。若女人起欲心夺。若父母亲里欲令罢道故夺。或他与衣。后还夺去。是名夺)。失衣(或失落或忘处)。烧衣(被火所烧)。漂衣(水所漂也)。是谓余时(总结前文)。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贪心为己。二是非亲里。三衣财应量。四得衣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从非亲里居士。若居士妇乞衣。除余时。舍堕。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若自乞。若使人乞。若作寒热相乞。云何寒相。若比丘冬分寒雨雪时。着弊故衣。诣檀越家。现寒颤相。

  尔时檀越礼足。问言。阿阇黎无时衣耶。何以寒冻。报言无有。汝父母在时。恒为我作时衣。汝父母去世。谁当为我作者。非但汝父母死。亦是我父母无常。檀越即言。莫怨恨。我当为作时衣。是名寒相乞。若得衣者。舍堕。

  云何热相。若比丘五六月大热时。着厚衲衣。流汗诣檀越家。现热相如上。

  若说法乞。云何说法。比丘为衣故。与檀越说偈言。

  得生最胜处。

  若人以衣施。

  以乐布施者。

  人天受福报。

  生天得好色。

  天宝冠庄严。

  衣施比丘故。

  生生自然衣。

  是名说法乞。得衣者。舍堕。

  若乞漉水囊。若小补衣物。若系头物。若褁疮物。若衣褋。若衣中一条。皆不犯。

  若为和尚阿阇黎乞。越毗尼罪。

  若为塔为僧。不犯。

  根本云。乞时得恶作罪。所得衣物若价若色若量。与所乞相应者舍堕(价者。一迦利沙波拏乃至十五迦利沙波拏。色者。青黄等色。量者。五肘乃至十五肘等)。不相应者。无犯。

  萨婆多云。二人共乞一衣。突吉罗。为他索。突吉罗。得应量衣。舍堕。得不应量衣。突吉罗。从亲里贫乏者索。突吉罗。与少更索多。突吉罗。若非亲里先请与之。后贫乏从索。突吉罗。若与少更索多。突吉罗。若为他索。亦突吉罗。

  摩得勒伽云。从非人畜生天边乞衣。不犯(问四分为他乞不犯。僧祗萨婆多皆结突吉罗。此义何从。答念他穷乏。生慈愍心。为他乞衣。四分开其无犯。心欲望报而为乞者。僧祗萨婆多而结吉罗。事一心殊。故结不同)。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夺衣失衣烧衣漂衣。从非亲里乞。若同出家人乞。或为他乞。他为己乞。不求而得。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毗尼关要卷第六
卍续藏第 40 册 No. 0720 毗尼关要


  毗尼关要卷第七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第七过受衣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结亦同。大乘不同制。随施应受。此是制罪。烦恼同前。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

  起缘人。

  时有众多比丘。遇贼失衣。来到祇桓精舍。时有优婆塞。闻诸比丘遇贼失衣。多持好衣来。随诸比丘意取。诸比丘报言。止止。便为供养已。我等自有三衣。不须也。六群比丘语言。何不取与我等。若与余人耶。而诸比丘三衣具足。取居士衣。与六群及与余人。少欲比丘嫌责白佛。呵责已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夺衣。失衣。烧衣。漂衣。若非亲里居士居士妇自恣请。多与衣。是比丘当知足受衣。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若失一衣不应取。若失二衣。余一衣若二重三重四重应擿作。若僧伽黎。若郁多罗僧。若安陀会。若三衣都失。彼比丘应知足受衣。知足有二种。在家人知足。出家人知足。在家人知足者。随白衣所与衣受之(谓随俗人所施衣应受。纵少不足。不应更从乞索也)。出家人知足者。三衣也(谓三衣既足。不应更受。故云出家人知足)。若居士自恣请多与比丘衣(自恣请者。善见律云。檀越语比丘言。若有所须随意取。是名自恣请)。若衣细。若衣薄。若不牢。应取作二重三重四重。当安缘。当肩上应贴障垢腻处(律摄云。若三衣肩上垢腻污者。于着肩处。应以物替。长一肘半。广一张手。四边缝着。污即拆洗也。(文)律制本贴在内。今人以障肩外。谓是须弥山。讹也)。应安钩纽。若有余残。语居士言。此余残衣裁作何等。若檀越言。我不以失衣故与。我自欲与大德耳。彼若欲受者便受(作衣之余。告主令知。即名知足受)。若过下(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为失衣故施二贪心过受。三衣财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过知足受衣。舍堕。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善见云。若比丘尼失五衣。得受二衣。若失四衣得受一衣。若失三衣不得受。若亲友檀越自恣请。若自己物随意受。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知足取。若减知足取。若居士多与衣。若细薄不牢。若两重三重四重作衣。安缘贴障垢腻处。安钩纽。若有余残衣。语居士言。作何等。若居士言。我不以失衣故与。自欲与大德。若欲受便受。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八求益衣价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即是恶求多求。而不知足。此是制罪。

  律摄云。因相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一乞食比丘入城乞食。闻居士夫妇共议。䟦难陀是我知旧。当持如是衣价。买如是衣与。彼乞食比丘。还见䟦难陀。即告上事。问知其家。

  起缘人。

  䟦难施明日往语言。若欲与我衣者。当如是广大作。新好坚致。中我受持。若不中我受持。何用是为。居士讥嫌。比丘白佛。诃责结戒。戒文如后。唯无先不受自恣请。后居士自恣请比丘言。大德。须何等衣。比丘意疑。不敢答。又有居士。欲作贵价衣。比丘知足。欲须不如者。亦意疑。不敢随意索。佛言。受自恣请者不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居士居士妇为比丘办衣价。买如是衣。与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请。到居士家。如是说。善哉居士。为我买如是如是衣。与我为好故。若得衣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办如是衣价者。若金银钱。真珠琉璃。贝玉璎珞。生像金。持如是衣价。买如是衣。与某甲比丘(如是衣价者。一钱乃至百千钱。买如是衣者。色谓青黑等。量或五肘乃至十五肘。体乃粗细等)。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请(未受居士恣意之请)。到居士家。如是说善哉居士(善哉居士者。善哉赞叹之词。居士称呼之语。欲令所施愈加妙好)。乃至为好故。求有二种。一者求价。二者求衣。求价者。檀越与作大价衣。求乃至增一钱十六分之一分(西国以十六升为斗。犹如此方以十六两为觔)。求衣者。语居士言。作如是广长衣。乃至增一钱(如是如是衣为好故者。律摄云。更求新好坚致。谓价色及量。悉皆精妙也)。若得衣者(谓要待衣入手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有贪好心。二未受自恣请。三自为己索。四衣物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先不受自恣请。而往求贵价广大衣。若得衣者。舍堕。

  求而不得。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五分云。从亲里索好者。恶作罪。

  萨婆多云。若亲里丰财。多货从索。无过。若贫者。突吉罗。

  律摄云。若从天等乞。或乞缕𦆠。及小帛片等。无犯。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先受自恣请而往求索。知足减少求。从亲里求。从出家人求。或为他求。他为己求。或不求自得。无罪。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九求合作衣戒

  并如前缘。故不重出。合作为异。

  若比丘。二居士居士妇。与比丘办衣价。持如是衣价。买如是衣。与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居士自恣请。到二居士家。作如是言。善哉办如是如是衣价。与我共作一衣。为好故。若得衣者。尼萨耆波逸提。

  ○第十过六反索衣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息世讥嫌。长他净信。此是制罪。

  律摄云。取不净财。不护他意。致生恼乱。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罗阅城中有一大臣。与䟦难陀亲友。遣使持衣价。与䟦难陀。䟦难陀将此使入城。持衣价与亲旧长者掌之。异时大臣问使人言。䟦难陀着我衣不。报言不着。即遣使索还衣价。䟦难陀乃疾疾至长者家。语言。我今须衣。时城中诸长者集会。先有制。其有不至者。罚钱五百。长者报言。大德。小待我赴会还。䟦难陀不允。长者为作衣竟。会坐已罢。众人以其不到。即输钱五百。长者尽共讥嫌。比丘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若王若大臣。若婆罗门。若居士居士妇。遣使为比丘送衣价。持如是衣价。与某甲比丘。彼使人至比丘所。语比丘言。大德。今为汝故送是衣价。受取。是比丘应语彼使如是言。我不应受此衣价。我若须衣合时。清净当受。彼使语比丘言。大德。有执事人不。须衣比丘应语言有。若僧伽蓝民。若优婆塞。此是比丘执事人。常为诸比丘执事。时彼使往至执事人所。与衣价已。还比丘所。如是言。大德。所示某甲执事人。我已与衣价。大德。知时往彼当得衣。须衣比丘当往执事人所。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应语言我须衣。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若得衣者善。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若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衣者善。若不得衣。过是求得衣者。尼萨耆波逸提。若不得衣。从所得衣价处。若自往。若遣使往语言。汝先遣使持衣价。与某甲比丘。是比丘竟不得衣。汝还取。莫使失。此是时。

  释义 若王。若大臣。乃至婆罗门。居士。居士妇(此明能施之主)。遣使为比丘送衣价(衣价者。即金银钱宝。及生像金等)。持如是衣价。与某甲比丘(此明受施之人。如是衣价者。或百钱乃至千钱等)。

  彼使人至比丘所。乃至我不应受此衣价(谓比丘法不应自为受畜金银七宝等。是不净物。非比丘法。故不应受)。我若须衣合时。清净当受(谓顺比丘须用之时。或顺比丘开畜之时。故曰合时。清净者。谓驼毛緂等。由体不净。不堪为衣。受持必须如法清净也)。彼使语比丘言。大德有执事人不。乃至常为诸比丘执事(言僧伽蓝民者。谓充僧给使也。此有二别。一曰净人。二曰守园人。云何净人。苾刍告净人曰。清净之业应可作之。不清净事皆不应作。由作净业。故曰净人。若但防护住处。名守僧园人。缘从波斯匿王所施。为僧给使。常事比丘。言优婆塞者。义名信士男。亦云清净士。正翻近事男。近事者。亲近承事诸佛法故。又翻为近住。言受持戒行。堪近僧住。为比丘执作众事。故云常为诸比丘执事也。此谓比丘指示执事人。处。谓在某城某邨某处名某甲。是我执事人)。时彼使往至执事人所与衣价已。乃至大德知时往彼当得衣(谓彼使人付衣价已。还报比丘。我已与衣价。大德。当自知时。或须用之时。或合畜之时。应往彼执事人所。当得如是清净衣)。须衣比丘当往执事人所。若执事人。若在家。若在市。若在作处。二反三反语言。我今须衣与我作衣。为作忆念者是(谓告彼令知。忆念不忘。故云忆念也)。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得衣者善(谓随求即获。不假六反默然而得。故云善也)。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此戒体正在三反往索。六反默然住。得衣无过。过此则犯 僧祗云。三反往索。六反默然住时。或缓期。或急期。若比丘至檀越所索衣时。答言。尊者更一月来。比丘满一月往索。若复言更一月来。比丘满一月复往索。若复言更一月来。比丘又满一月复往索过三月已。不得复索。若言半月来。过三半月不得复索。若言十日五日四日三日二日一日。乃至三须臾。过三须臾。不得复索。六反往默然住时。檀越言。我知尊者来意。更一月来。如是过六月。乃至六须臾。不得复往默然 善见云。云何默然。口不语。立不坐。檀越教坐。不得坐。若与饮食。不得受。若请说法咒愿。悉不为说。若檀越问言。何因缘来至此。答居士自当知。是为默然 僧祗云。齐几名默然住时。如人入库取物。着店上顷。又如褁幞物顷即应去)。若比丘作一语破二反默然。作二语破四反默然。作三语破六反默然(善见云。若不口语索。得十二默然求。若一语索破二默然。乃至六语索破十二默然)。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心希取。二违制过索。三衣物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过三反语索。过六反默然住。若得衣者。舍堕。

  不得。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十诵云。是比丘语衣主已。有余因缘。到执事处。若问何故来。答言。我有余事故来。若言持衣去。答言。我已语衣主。汝可往自分了。若言但持去。我自解语。衣主尔时受衣持去。不犯。

  根本云。若苾刍遣使报已。执事人来。作是语。圣者可受此衣。应报言。此衣我已舍讫。汝当还彼送衣来处。如是报者善。若受衣者。舍堕。若执事人言。圣者可受此衣。彼之施主我共平章。令其心喜。若如是者。取衣不犯。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三反语索得衣。六反默然立得衣。若不得衣。从所得衣价处。若自往。若遣使往语言。汝先遣使。与某甲衣。是比丘竟不得衣。可还取。莫使失。若彼言。我不须即相布施。是比丘应以时软语方便索衣(僧祗云。若语物主时。物主言。我先施比丘。随方便更索。尔时得如前三反语索六反默然住)。若为作波利迦罗衣故与。以时索。软语索。方便索得者。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一蚕绵作卧具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制不同。大乘为众生故得受。但不得受用。以慈悲为体。

  律摄云。杀诸生命。增长贪求。废自善品。损他正信。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旷野国界。

  起缘人。

  六群作新杂野蚕绵卧具。至养蚕家语言。我等须绵。报言。小待。须蚕熟时来。六群在边住待。看彼曝茧时蚕蛹作声(蛹者。蚕所化为蛹。蛹化为蛾也)。居士讥嫌。无有惭愧。害众生命。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杂野蚕绵作新卧具。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杂者。若毳。若劫贝拘遮罗乳叶草。若刍摩。若麻(毳者。乃兽毛细者是。拘遮罗乳叶草。未见翻译也)。野蚕绵者(萨婆多云。此国养蚕如秦地人法。蚕熟得绵。名憍奢耶 僧祗云。憍奢耶有二种。一者生。二者作。生者细丝。作者纺丝善见云。杂者乃至若经若纬。杂憍赊耶一毛。尼萨耆。憍赊耶一毛者。丝中微细者是也)。作新卧具(律摄云。新者有二种。一谓新造。二谓新得。此据新造 萨婆多论云。此国以绵作衣法有二种。一擘绵布贮。如作毡法。二以绵作缕织以成衣。此二衣名作敷具。敷具者。衣之都名也。作者。若自作。若使他作。故名作新卧具)。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慢心。二为己求。三卧具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自用杂野蚕绵作卧具。成者。舍堕。

  作而不成。突吉罗。

  若语他人作成者。舍堕。

  作而不成。突吉罗。

  为他作。成不成。突吉罗。

  此应舍。是中舍者。若以斤斧细剉斩和泥。若涂壁。若涂埵。

  五分云。虽不自作。不使他作。他施而受。亦舍堕。

  律摄云。或他告言。我为仁作高世耶衣。意欲得故而不止。遂贪心故。亦得本罪。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得已成者。以斤斧剉斩和泥。涂壁涂埵。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缁门警训引央掘经云。缯绵皮物。若展转来。离杀者手。施持戒人。不应受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悲。不名破戒。

  涅槃经云。皮革履屣。憍奢耶衣。如是衣服。悉皆不畜。是正经律。

  楞严经云。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彼缘故(东方者。此东震旦国也。震旦。东方属震。是日出之方。故云震旦。楼炭经云。[葸-十+夕]河以东。名为震旦。以日初出。耀于东隅。故得名也。此土者。西竺五印土也。印度梵语。唐言月。月有多名。斯其一称。良以圣贤继轨。导凡御物。如月照临。由是义故。谓之印度。东方不无裘毳。西土不无丝绵。各以多分言之也。众生身分。身既不服。真解脱者。酬还宿债。不游三界。经语甚倒知之。服其身分。皆彼缘故。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众生身分。况食况服。岂能出离三界乎)。

  高僧传载南岳道休二师不衣绵。并服艾絮。故南山云。佛法东渐。几六百载。惟斯衡岳慈行可归(南岳慧思禅师。少以慈恕。闻于闾里。常梦梵僧劝出俗。乃辞亲入道。及禀具。常习坐禅。得宿命通。后悟法华三昧最上乘门。于陈光大六年。将四十僧。径趣南岳。乃告曰吾寄此山。止期十载。心事远游。师习慈忍。奉菩萨三聚净戒。衣服率布。寒加之以艾絮 道休禅师。恒以头陀为业。住雍州新丰福禄寺南囇山幽谷。结草为庵。一坐七日。乃出之。出山乞食。施说禁戒。诲人慈善。如是积四十年。贞观三年夏内。依期不出。端拱而卒。然休师出家以来。常但三衣。不服缯纩。以伤生也。所著布衣。积有年稔。尘朽零破。见者心寒。故知休之慈救。与衡岳同风)。

  萨婆多云。为止诽谤故。长信敬故。行道安乐故。不害众生故。而结此戒。

  ○第十二黑羊毛作具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

  律摄云。由爱上色。复求细软。废业长贪。遮无益故。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毗舍离猕猴江边。住楼阁。诸梨车子多行邪淫。作纯黑羺羊毛毡被体夜行。使人不见(言梨车子者。善见云。往昔波罗奈国王夫人。怀妊月满。生一肉段。无有手足。恐王见必生恶贱。即取盛。则器中打金作薄。以朱砂书题云。是波罗奈国王夫人所生。盖覆器顶以王印印之。使人送放江中。诸鬼神营护。使无风浪驱没。尔时有一道士。清朝往江边澡面。遥见此器。近已而取。又见金薄朱字。复见王印印上。便开器看。唯见一肉段。而作是念。若是死肉。久应臭烂。必有异相。即取将去。安于好处。过半月已。而成两片。复经半月。二片各有五胞。又过半月。一片成男。一片成女。男作黄金色。女作白银色。道士见已。心生爱重。如自生子。以慈心力故。两手拇指自然出乳。而养二子。乳入子腹。譬如清水入摩尼珠。内外明彻。道士号儿。名离车子。后牧牛人见道士养子疲劳。即从乞此二子供养。后此二子打牧牛人子。诸子告父母言。此无父母人打我。父母报言。他若打汝。即应避去。梵语离车。此云避去。亦翻薄皮。又翻同皮。后年十六岁。见地平博。纵广一百由旬。起立舍宅。以男立为王。女为王夫人。后时王子渐多。各立舍宅。故号毗舍离城。离车子所居。离车是其种姓。正音云栗呫婆。此云仙施王种)。

  起缘人。

  六群便效而作。梨车言。大德。我等在于爱欲。为淫欲故作。汝等作此。何所为耶。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以新纯黑羺羊毛。作新卧具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新者(萨婆多论云。言新者非故。若得朽坏黑羊毛作敷具。无犯 纯黑毛者。或生黑。或染黑。纯者不杂也)。羺羊毛(羺䍲乃胡羊之名。通俗文云。羊卷毛谓之羺䍲 僧祗云。此毛大贵。或一钱得一两。乃至二三四金钱得一两。然此毛极细软。触眼睛不泪出。甚为难得。故不听纯黑羊毛也)。作新卧具者(萨婆多云。黑羊毛作衣法。亦二种。一以黑毛择治布。贮作细毡。二作缕织成衣。此二种衣尽名敷具。敷具衣之总名也。此毛作三衣。尽中受持)。

  犯缘 此戒具作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心自为。二纯黑无杂。三作具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自以纯黑羺羊毛。作新卧具。成者。舍堕。

  作而不成。突吉罗。

  教他作成。舍堕。

  不成。突吉罗。

  为他作成不成。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萨婆多云。若以驼毛羖羊毛牛毛。若刍麻劫贝褐衣钦婆罗合作者。皆突吉罗。

  十诵云。不犯者。为塔为僧作。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得已成者。若割截坏。若细薄揲作两重(细薄折作双重。即是小坐具。故不犯)。若褥。若作枕。若作方小坐具。若作卧毡。或作衬钵内毡。或剃刀囊。或作帽。或作袜。或作镊热巾。或作褁革屣巾。尽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三不杂色作卧具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内尊僧制。外护讥嫌。恼事同前。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以纯白羊毛。作新卧具。诸居士讥嫌。似王大臣(西域以白为上色。王与大臣方着。故言似王大臣也)。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新卧具。应用二分纯黑羊毛。三分白。四分牻。若比丘不用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作新卧具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黑义如上)白者。或生白。或染令白。牻者。头上毛。耳毛。若脚毛。若余牻色毛(牻者杂色毛也 律摄云。粗恶者。谓头足腹毛。由头足腹。是行动处。毛粗恶也)。若欲作四十钵罗羊毛卧具者。二十钵罗纯黑。十钵罗白。十钵罗牻。若欲作三十钵罗卧具者。十五钵罗黑。七钵罗半白。七钵罗半牻。若作二十钵罗卧具者。十钵罗纯黑。五钵罗白。五钵罗牻(十诵云。一钵罗。四两 律摄云。若作十斤毛褥。五斤纯黑二斤半白二斤半粗。若更增减。准此文。谓以十斤毛。分作四分。纯黑者应用二分。故云二分黑。白者用一分。即四分中第三分。故曰三分白。牻者亦用一分。即第四分。故曰四分牻。依制而作)。若比丘不用下(违制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心自为。二黑白过分。三作具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不以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自作新卧具。成。舍堕。

  不成。突吉罗。

  若使他作成。舍堕。

  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不成。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十诵云。用黑乃至多一两。舍堕。

  用白乃至多一两。突吉罗。

  用牻乃至减一两。舍堕。

  僧祇云。二分者。多用黑毛。而作等想。等用作减想而更益。

  第三分多用白毛。而作等想。等用作减想而更益。

  四分者。少用下毛。而作等想。若自作教他作。成舍堕。受用越毗尼罪。

  律摄云。或黑者易得。余色难求。斤数减增并成。无犯。

  比丘尼及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作。若白不足。以牻足之。若作纯牻者。若得已成者。割截坏。若作坏色者。作枕。若作毡。若褥。若作卧毡。若作小方坐具。若作衬钵毡。若作剃刀囊。若作袜。作镊热巾。作褁革屣巾。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十四减六年卧具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菩萨少欲知足心无多求。

  律摄云。为遮不乐用故。受新好者。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嫌卧具或重或轻。或薄或厚。不舍故卧具。更作新者。如是常营求卧具。藏积众多。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唯无除僧羯磨。有比丘得干痟病。粪扫卧具极重。有小因缘。欲人间游行。不堪持行。告同意比丘白佛。佛言。听僧与彼作白二羯磨。自今已去。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新卧具。持至六年。若减六年。不舍故。更作新者。除僧羯磨。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作新卧具持至六年(僧祗云。作者。若自作。若使人作。新者。初成 律摄云。六年持者。纵不乐畜。亦须六年满)。除僧羯磨(萨婆多云。僧羯磨已。得从檀越乞衣具作衣。此戒体。断多贪多畜)。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贪心自为。二减六年。三不舍故作新。四作具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减六年不舍故。更作新卧具。成。舍堕。

  作而不成。突吉罗。

  若使他作成。舍堕。

  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不成。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此戒体。若作衣已。六年内不得从檀越乞羊毛缕种种衣具。作应量衣。随织成已。舍堕。

  萨婆多云。此戒体自有衣财作。若买得衣财作。皆不犯。

  僧祇云。应当自疏记。失受持故。毡年月日数病差已。还受持此。故毡从前满六年。若病差不还。补六年。舍堕。

  比丘尼及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僧听及满六年。减六年舍故。更作新者。若复无故者。自作。若他作与。若得已成者。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五坐具不贴故者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为欲遮其轻贱心故。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遣人请食。诸佛常法。诸比丘受请后。遍行诸房(僧祗云。世尊以五事利益故。五日一按行僧房。一者声闻弟子不著有为事不。二者不着世俗言论不。三者不着睡眠妨行道不。四者观病比丘不。五者为年少新出家比丘。见如来威仪庠序。起欢喜心)。见故坐具处处狼藉。无人收摄。听诸比丘作新坐具。取故者纵广一磔手。贴着新者上。坏色故。

  起缘人。

  六群不遵佛诲。诸比丘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新坐具。当取故者纵广一磔手。贴着新者上。坏色故。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纵广一磔手。贴着新者上。用坏色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作新坐具时。若故坐具未坏。未有穿孔。当取浣染治。牵挽令舒。裁割取纵广一磔手。贴新者上。若贴边。若中央坏色(纵者竖也。广者横也。谓横竖一磔手 善见云。若不能贴细擗杂新者作亦得 五分云。佛一磔手方二尺。坏色者。随意覆新者上。文言二尺者。即今时一尺六寸也)。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下(违制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好自为。二有故不贴。三作新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不取故者。贴新者上。舍堕。

  不成。突吉罗。

  若令他作成。舍堕。

  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与不成。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如上。

  十诵云。若减取作。乃至半寸。突吉罗。

  摩得勒伽云。若离宿不须舍。但作突吉罗悔过。

  比丘尼及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截取故者。贴新者上。坏色故。彼自无得更作新者。若他为作。若得已成者。若纯故者作。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六持羊毛过三由旬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学。应息世讥嫌。长他净信。

  律摄云。因讥嫌故。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䟦难陀得羊毛。贯杖头。担在道行。居士讥嫌。沙门释子云何贩卖羊毛。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道路行。得羊毛。若无人持。得自持乃至三由旬。若无人持。自持过三由旬。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若比丘在道行。若在住处得羊毛。须者应取。若无人持(谓无净人及优婆塞等)。自持至三由旬(僧祗云。三由延者五肘弓。二千弓名一拘卢舍。四千弓半由延。八千弓一由延。十六千弓二由延。二十四千弓为三由延。自担齐三由旬)。若有人持。应语彼人言。我今有此物。当助我持。乃至彼处。比丘于此中间。不得助持。

  若无人持下(违制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心多担。二所担羊毛。三持过限齐。

  定罪 此中犯者。持过三由旬。舍堕。

  若有人持。助持过三由旬。突吉罗。

  若令余四众持过三由旬。突吉罗。

  除羊毛。若持余拘遮罗。若乳叶草等。过三由旬。突吉罗。

  若复担余物。着杖头行者。亦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善见云。至三由旬已放地。若以杖拨。或以脚转。过三由旬。皆舍堕。

  至二三由旬。若虎狼贼难。担出三由旬。悉舍堕。

  若三由旬内为贼劫夺。劫夺已。复还比丘。比丘复得担三由旬。不犯。

  五分云。应使净人担。若无净人。乃听自持。不得担担头戴背负。犯者突吉罗。

  摩得勒伽云。比丘空中持羊毛去。与化人持去。皆突吉罗。

  比丘尼及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持至三由旬。若减三由旬。若有人与持者。语使持。乃至某处。中间更不助担。若使尼等四众担三由旬。若毳装(兽毛褥也)毳绳。若担头毛项毛脚毛。若作帽。若作镊热巾。若褁革屣物。尽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七使尼染羊毛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制不同。大乘同学。法运像末。宜当护世讥嫌。迹绝尼寺之尘。

  律摄云。因废正修。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释翅搜迦维罗卫尼拘律园(释翅搜者释种也。此云能仁住处。迦维罗卫讹也。应云迦毗罗皤窣都。迦毗罗此云黄色。皤窣都此云所依处。上古有仙。名曰黄头。依此修道。西域记云。劫比罗伐窣堵。劫比罗亦仙人之名也。因劫比罗仙洒水为界。以立城。故曰劫比罗伐。伐者梵音。此云城也。或云迦毗罗卫。或名迦夷。此云赤泽。竺法兰对汉明帝云。迦毗罗卫者。大千之中也。此土夏至之日。犹有余阴。天竺则无。故云大千之中也。尼拘律。西域尼拘律陀树。即东夏杨柳。名虽不同。树体是一。西僧指杨柳。始体言意。其后东僧往彼。识尼拘律。是东夏之杨柳。两土方言一时洞晓了焉。此园在赤泽城南三四里。如来成道还国。遣信语父王。如来不住王宫。即于此园造大精舍。一十六所。其诸小者。总六十四。诸院之中皆有重阁。如祗陀林。等无有异。佛于中住。度八王子及五百释迦种。以树彰名。故曰尼拘律园)。

  起缘人。

  六群取羊毛。作新坐具。使摩诃波阇波提比丘尼染。染色污手(或云瞿昙弥。是姓也。或云憍昙弥。或云瞿夷。皆女声呼也。若男声呼。云瞿答摩。此云地最胜)。往礼世尊。佛问知其故。诃责六群结戒。不得使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诸比丘疑不敢使亲里尼浣染擘。佛言。听亲里者得浣染擘。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使非亲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浣染擘羊毛(浣者。下至以水一渍。染者。下至一人染汁。擘者。下至擘一片)。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心自为。二尼非亲里。三如教而作。

  定罪 此中犯者。使非亲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者。三舍堕。

  若使浣染擘。彼浣染而不擘。或浣不染而擘。或不浣而染擘。皆二舍堕。一突吉罗。

  使浣染擘。彼不浣染擘。三突吉罗。

  使非亲里式叉摩那沙弥尼浣染擘者。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萨婆多云。使浣染僧物。突吉罗。

  比丘尼及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使亲里尼浣染擘。若为病人浣染擘。若为众僧为佛为塔浣染擘。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问使尼浣染僧物。论中结罪。四分无犯。二义何从。答若假托浣染僧物。往反当依论结罪。若心实为僧。应准四分开听)。

  会详 萨婆多云。结戒者为增上法故。若诸比丘尼众执作浣染。废息正业。则无威德。破增上法故。又为止恶法。次第因缘故。又为二部众。各有清净故。结此戒也。

  ○第十八受金银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制亦同。大乘不同制。为众生故听受。然须净人掌举。设无净人者。心不染着。亦得自捉。若贪心自畜。即是多欲。不知足。是名染污犯。此是制罪。

  律摄云。因起讥嫌。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耆阇崛山。城中有一大臣。与䟦难陀亲旧知识。彼大得猪肉。即敕其妇。留分与之。时城中节会日。作众伎乐。竟夜不眠。大臣儿亦在其中。竟夜不眠。讥乏。问母有残肉不。母言。唯有䟦难陀分在。儿与母钱。持此钱更市肉。与䟦难陀。此肉与我。母即取钱与肉。

  起缘人。

  䟦难陀晨朝诣大臣家。大臣妇具告上事。䟦难陀言。若为我故与钱。我不须肉。即置地与。跋难陀得钱。持寄市去。诸居士讥嫌。时王及诸大臣集会。共作是言。沙门释子得捉金银钱。沙门释子不舍金银钱珍宝珠璎。有一大臣。名曰珠髻。即语诸大臣言。莫作是言。沙门释子得捉金银钱。不舍珍宝珠璎。何以故。我自从如来闻。沙门释子。不得捉金银钱。舍离珍宝珠璎。珠髻大臣有威势。能善说。令诸大臣欢喜信解。往白世尊。世尊赞其所说。多有所益。大臣当知。日月有四患。不明。不净。不能有所照。亦无威神。云何为四。阿修罗烟云尘雾。是日月大患(阿修罗与天斗时。天用日月。以为旗帜。由日月威。天常胜彼。阿修罗心常忿日月。欲摧灭之。由诸有情业增上力。尽其智术。不能摧坏。遂以手障。令暂隐没)。沙门婆罗门亦有四患。不明。不净。不能有所照。亦无威神。云何为四。不舍饮酒。不舍淫欲。不舍手持金银。不舍邪命自活。是为四大患。少欲比丘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自手捉钱。若金银。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自手捉钱(僧祇云。自手者。若身。若身分。若身相续。身者一切身。身分者。若手若脚若肘若膝。身相续者。若僧伽黎。郁多罗僧。安陀会。覆疮衣。僧伽支。雨浴衣。若钵下钵键镃中。此名身相续。咸名自手)。钱者。上有文像(外圆像天。内方像地。国号居中。以天地人三才。合为像。故云上有文像。随国土所用者是)。若金银(翻译集云。梵语苏伐罗。或云修跋拏。此云金。大论云。出山石沙赤铜中。许慎云。金有五色。黄金为长。久埋不变。百陶不轻。谓之曰金也。梵语阿路巴。或云惹多。此云银。大论云。银出烧石中。尔雅云。白金谓之银。其美者谓之镣)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谓不从手受。如前因缘中以钱置地与也)。萨婆多云。此戒体。正以畜宝制戒。不为捉故。若捉他宝。若捉自说净宝。但捉故得波逸提。非此戒体。是九十事捉宝戒。非此戒摄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心自畜。二无难辄开。三捉国所用钱宝。

  定罪 此中犯者。自手捉金银若钱。教人捉。若置地受。舍堕。

  此应舍。是中舍者。若彼有信乐守园人。若优婆塞。当语言。此是我所不应。汝当知之(此是对俗舍宝法堕罪。向一清净比丘悔)。若彼人取还与比丘者。比丘当为彼人物故受。敕净人使掌之。若得净衣钵针筒尼师坛。应贸易受持之。

  若彼优婆塞取已。与比丘净衣钵尼师坛若针筒。应取持之。

  若彼取已不还者。令余比丘语言。佛有教。为净故与汝。应还彼比丘物。

  若彼取已不还。余比丘不语者。当自往语言。佛有教为净故与汝。汝今可与僧与塔。与和尚同和尚。与阿阇黎同阿阇黎。与诸亲旧知识。若还本主。何以故。不欲使失彼信施故。若不语彼人知是看是者。突吉罗(即是净语)。

  第三分云。有比丘在冢间得钱。自持来。佛言。不应取。彼比丘须铜。佛言。打破坏相。然后得自持去。

  根本云。若为修营房舍等事。应求草木车乘人工。不应求金银钱等。若捉方国共所用钱。犯舍堕。

  若捉非方国所用钱。得恶作罪。

  若捉赤铜鍮石铜铁铅锡者。不犯。

  律摄云。若安居时。施主持衣价。与苾刍众。即作委寄此施主心。而受取之。应可信敬净人居士。为净施主。作施主物想。执捉无犯。若无施主可得。应持金银等物。对一苾刍说言。

  具寿存念。我某甲得此不净财。当持此不净财。换取净财。如是三说。应自持举。或令余人举之(今时末运。此法易行。古今咸采取之。断宜遵奉矣)。若苾刍于行路中得金银等。为道粮故。应自持去。或令净人及求寂持去。应知求寂于金银等。但制自畜。不遮捉持。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语言知是看是(即是净语)。若彼有信乐优婆塞守园人。当语彼人言。此物我所不应。汝当知之。若彼人受已。还与比丘者。比丘当为彼人物故受。与净人掌之。后若得净衣钵针筒尼师坛。得贸易持之。

  若彼人取已。与净衣钵若坐具针筒尼师檀。应取持之。

  若彼人不肯与者。余比丘当语其人言。佛有教为净故与汝。应还彼比丘物。若彼人不与。自往语言。佛教比丘。作净故与汝。当与塔与僧。与和尚同和尚。与阿阇黎同阿阇黎。与诸亲属知识。若教使与本施主。不欲令失彼信施故。如是一切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警训引钞云。一田宅园林。二种植生种。三贮积谷帛。四畜养人仆。五养系禽兽。六钱宝贵物。七毡褥釜镬。八象金饰床及诸重物。此之八名。经论及律。盛列通数。显过不应。又律经言。若有畜者。非我弟子。五分亦云。必定不信我之法律。由此八种。皆长贪坏道。污染梵行。有得秽果。故名不净也。乃至云。律中在事。小机意狭。故多开畜。

  涅槃经云。若诸弟子无人供须。时世饥馑。饮食难得。为欲护持建立正法。我听弟子受畜金银车乘田宅谷米。贸易所须。虽听受畜如是等物。要须净施笃信檀越。

  会正记云。上明大乘机教俱急。下明小乘机教俱缓。律在事者违事故轻。则显经宗于理违理故重。小机意狭。不堪故开。反上大乘堪任故重。世人反谓小乘须戒。大乘通方。几许误哉。

  ○第十九货宝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菩萨应息世讥嫌。即是以利求利。多欲不知足。

  律摄云。因非法贪。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耆阇崛山。

  起缘人。

  䟦难陀往市肆上。以钱易钱持去。诸居士讥嫌。沙门释子善能卖买。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种种卖买宝物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种种卖买者。以成金。未成金。成未成金。成银。未成银。成未成银。及钱互相贸易等(已成金者。谓已作成璎珞具。一切器皿)。钱有八种。金钱。银钱。铁钱。铜钱。白镴钱。铅锡钱。木钱。胡胶钱。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自贪息利。二是重宝。三转易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种种卖买宝物。以成金易成金。乃至易钱。舍堕。

  舍法。同前不异。

  萨婆多云。此戒体以重宝与人。求息利。当与时。舍堕。

  此戒直一往成罪。不同贩卖戒。贩卖戒为利故买已还卖。成罪。

  律摄云。若为三宝出纳。或施主作无尽藏。设有驰求。并成非犯。然此等物出利之时。应一倍纳质。求好保证。明作契书。年终之日。应告上座及授事人。皆使同知。或复告彼信心邬波索迦。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如前。若以钱贸璎珞具。为佛法僧。若以璎珞具易钱。为佛法僧。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毗尼关要卷第七
卍续藏第 40 册 No. 0720 毗尼关要


  毗尼关要卷第八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第二十贩卖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如前。

  律摄云。因贩卖事。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䟦难陀在拘萨罗国道路行。往一无住处村。以生姜易食。食已去。时舍利弗亦在此国乞食。至卖饭家。默然住。卖饭人见已。问言。大德。何所求欲。报言。居士。我须食。彼人言。持价来。报言。居士。勿作此言。我等所不应。彼人言。向者跋难陀以生姜易食。食已去。大德何故不应。舍利弗惭愧无言。又舍卫城中有外道。得一贵价衣。持至僧伽蓝贸易。䟦难陀语言。明日来。即其夜浣故衣。捣治光泽如新。晨朝易之。外道得衣还。所止园中。示诸外道。中有智慧者。语言。汝为他所欺。此外道即持衣欲相还。䟦难陀不允。外道讥嫌。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种种贩卖。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种种贩卖者。以时易时。以时易非时。以时易七日。以时易尽形寿。以时易波利迦罗。

  以非时易非时。以非时易七日。以非时易尽形寿。以非时易波利迦罗。以非时易时(如是互相贸易准知)。卖者。价直一钱。数数上下。增卖者。价直一钱言直三钱。重增卖者。价直一钱言直五钱。买亦如是(律摄云。言种种者。谓作多种贩卖。或贱处贱时多聚财货。贵时贵处转卖规求。或瞻相时宜。预知丰俭。乘时射利。以求活命。故曰种种贩卖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贩卖心。二决作贩卖。三卖已得利。

  定罪 此中犯者。种种贩卖得者。舍堕。

  不得。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若肆上物先有定价。比丘持直来。买置地时。应语物主言。此直知是。若不语默持去。越毗尼罪。

  若彼物应直五十。而索百钱。比丘言。我以五十知是。不名为下。

  若比丘知前人欲买物。不得抄买。买者越毗尼罪。

  若作是念。此后谷当贵。籴时越毗尼罪。粜时舍堕。

  若恐某时谷贵。我今籴此谷。依是得诵经坐禅行道。到时。谷大贵。食长与二师。或作功德。余者粜得利。无罪。买钵买药等亦尔。

  五分云。若欲贸易。应使净人语言。为我以此物易彼物。又应心念。宁使彼得我利。我不得彼利。若自贸易。应于五众中。若与白衣贸易。突吉罗。

  根本云。若为利买。不为利卖。买时恶作。卖时无犯。

  若不为利买。为利故卖。买时无犯。卖时舍堕。

  若向余方买物而去。元不求利。到处卖时。虽得利无犯。

  律摄云。若卖买时。不依实说。或以伪滥斗秤。欺诳于他。得妄语罪。获物之时犯盗。凡持财物。欲卖买时。先须定意。无求利心。随处获利。悉皆无犯。

  尼陀那云。苾刍不应为他俗人断价。不应酬价高下。若无俗人代酬。应可二三得自酬价。过此得恶作罪。

  萨婆多云。此贩卖罪。于一切波逸提中。最是重者。宁作屠儿。不为贩卖。何以故。屠儿正害畜生。贩卖一切欺害。不问道俗贤愚持戒毁戒。无住不欺。又怀恶心。设若居谷。心恒悕望天下荒饿霜雹灾疫。若居盐。贮积余物。意常企望四远反乱王路隔塞。夫贩卖者。有如是恶。此贩卖物。设与众僧作食。众僧不应食。若作四方僧房。不得住中。若作塔作像。不应向礼。又云。但佛作意礼。凡持戒比丘不应受用此物。若此比丘死。此物僧应羯磨分。问曰。不死时不受用此物。何故死便羯磨。答曰。此贩卖业。罪过深重。若生在时。众僧食用此物者。虽复犯戒。有僧福田中。故与受用。以受用故。续作不断。故僧福田中不听受用。今世无福。后得重罪。以此因缘。不敢更作。比丘既死。更无贩卖因故。是故听羯磨取物。若贩卖物。作食啖。口口波逸提。若作衣。着着波逸提。若作蓐敷卧上。转转波逸提。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

  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与五众出家人贸易。自审定不相高下。如市易法。不与余人贸易。若使净人贸易。若悔者应还。若以酥易油。以油易酥。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论云。为佛法增上故。为止斗诤故。为成圣种故。为长信敬故。而结此戒。

  ○第二十一畜长钵戒

  总释。

  此是共不共戒。僧十尼一。大乘为利益众生故。不同制。

  律摄云。情贪积聚。既不自用。复不施人。增长烦恼。妨修正业。为遮断故。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畜钵。好者持。不好者置。畜钵遂多。诸居士讥嫌。沙门释子求欲无厌。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不得畜长钵。时阿难得苏摩国贵价钵。欲奉大迦叶。以大迦叶常畜此钵。而迦叶不在。白佛。佛问大迦叶。何时当还。答言。却后十日当还。佛言。自今以去。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畜长钵。不净施。得齐十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钵者。六种铁钵。苏摩国钵。乌伽罗国钵。优伽赊国钵。黑钵。赤钵。大要有二种。铁钵。瓦钵。大钵三斗。小者斗半(斗字恐传写之讹。或是升字也 萨婆多云。钵者三种。上中下。上钵受秦升三升。下钵受秦升一升半。上下两间是名中钵。若大于大钵。小于小钵。不名为钵也 根本云。上钵受二升米饭。中钵升半。下钵一升)。此是钵量。如是应持。应净施(谓是应量钵。应受持。若有余。应作净施也)。畜长钵者(律摄云。谓除受持之外所有钵也。钵者此异外道。缝叶为器。或手内立拱而食。难养难供。非福田相。世尊许一。非多非少。异俗人外道故。俗人多有畜积。外道无器而食。比丘惟持一钵。善顺中道。资身修业也)。不净施下(违制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心贪畜。二钵是应量。三过十日不净施。

  定罪 此中犯者。一日得钵。乃至十日得钵。畜至十一日明相出。十日中所得钵。尽犯舍堕(余如长衣戒中不异)。若犯舍堕。钵不舍。更贸余钵。一舍堕。二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律摄云。若减量。若过量。若拟与余人出家近圆。济其所用。虽不分别。无犯。

  第三分云。键𨩲小钵。次钵听不作净施畜。

  萨婆多云。若畜长白铁钵瓦钵。未烧一切。不应量钵。突吉罗。

  比丘尼舍堕。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十日内净施。若遣与人。若劫夺想失想。若破想漂想。

  若夺钵。失钵。烧钵。漂钵取用。若他与用。若受寄钵。比丘死远行休道。被贼恶兽害等。不遣与人。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二畜钵求好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少欲知足。息世讥嫌。

  律摄云。情贪好故。增长烦恼。招物讥嫌。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䟦难陀钵破入城。从诸居士乞钵。彼破一钵。求众多钵畜。诸居士于异时一处集。各自言。我今获福无量。各各相问。皆共讥嫌。少欲比丘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畜钵减五缀不漏。更求新钵。为好故。尼萨耆波逸提。彼比丘应往僧中舍。展转取最下钵。与之令持。乃至破应持。此是时。

  释义 五缀者。相去两指间。一缀(缀者联络也。僧祗云。减五缀者。若有一缀量减五。是名减。若有二缀。乃至有五缀量减五。是名减。满五缀者。已有五缀量亦满。是名满。若四三二一缀。若无缀量满五。是名满五。缀量者。破处缀间。相去足一大指。不漏者。谓缀量不满。又无渗漏也 十诵云。听用若铁若铜缀 根本云。若钵难得。随意修理。若易得处可弃之。更觅好者)。更求新钵为好故(僧祇云。或嫌此钵太大太小太重太轻。若粗若涩。故云为好故)。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有心贪好。二从非亲居士乞。二减量不漏。四乞求已得。

  定罪 此中犯者。钵破减五缀不漏。更求新钵。舍堕。

  若满五缀不漏。更求新钵。突吉罗。

  此应舍是中舍者。于此住处僧中舍。

  摩得勒伽云。若乞得众多钵。应舍一意所贪乐者。余者应与同意(舍已忏罪竟。僧应还彼比丘钵)。此钵若贵价。好者应留置。取最下不如者与之。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是比丘应请持律。知羯磨者。乃至五法成就。僧当羯磨作行钵人。何等五。不爱。不恚。不怖。不痴。知与不与。是名五。应羯磨差。作如是说。

  大德僧听。某甲比丘五法成就。若僧时到。僧差某甲比丘。作行钵人。如是白。羯磨准此。羯磨者。应僧中唱。

  大德僧听。所受持钵。一切持来。若不唱者。犯越毗尼罪。诸比丘应各各赍己所受持钵来。若有比丘舍先所受持钵。更受下钵持来者。得越毗尼罪。

  律云。彼比丘钵应作白已问僧。作如是白。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以此钵次第问上座。白如是。作此白已。当持与上座。若上座欲取此钵与之。应取上座钵与次座。若与彼比丘。彼比丘应取。不应护众僧故不取。亦不应以此因缘。受持最下钵。若受突吉罗。若第二上座取此钵。应取第二上座钵与第三上座。若与彼比丘。彼比丘应受。不应护众僧故不受。亦不应以此因缘。受持最下钵。若受突吉罗。

  如是展转乃至下座若持此比丘钵。还此比丘。若持最下座钵与。与时应作白二羯磨。如是与。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以此最下座钵。与某甲比丘受持。乃至破。白如是。羯磨准此。

  彼比丘守护此钵。不得着瓦石落处。不得着倚杖下。及着倚刀下。不得着悬物下。不得着道中。不得着石上。不得着果树下。不得着不平地。不得一手捉两钵。除指隔中央。不得一手捉钵两开户。除用心。不得着户阈内户扉下。不得持钵着绳床木床下。除暂着。不得着绳床木床间。不得着绳床木床角头。除暂着。不得立荡钵。乃至足令钵破。彼比丘不应故坏钵。不应故令失。若故坏。不应作非钵用。

  根本云。此钵不应守持。不应分别。亦不与人应畜二钵袋。好者安长钵。不好者安旧钵。乞食时应将二钵。得干饭着长钵中。得湿饭着旧钵中。应于旧钵中食。先洗长钵。晒曝安置。皆以长钵为先。安龛及火熏时。皆于好处。先安长钵。若道行时。旧钵遣人持。长钵自持。无人为擎者。长钵安左畔。旧钵安右畔。自持而去。此之治罚。乃至尽形或破来。应好护持。违者得越法罪。

  僧祇云。是持缀钵比丘若故打破。波逸提。或二师知识等悯其洗钵。妨道藏去。不见已。更乞。无罪。

  比丘尼舍堕。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五缀漏。若减五缀漏。更求新钵。若从亲里索。若从出家人索。若为他索。他为己索。若不求而得。若施僧得钵时当次得。若自有价买畜。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三使非亲织衣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结亦同。大乘为众生故。不同学。

  律摄云。恼物生讥。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䟦难陀欲缝僧伽黎。入城至诸居士家。乞得线遂多。作是念言。我可更于异处索线缝僧伽黎。比丘云。衣服难得。应办三衣。我今宁可织作三衣。即持线往。与织师。彼手自作繀。自看织。诸居士讥嫌。少欲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自乞缕线。使非亲里织师。织作三衣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自乞者。在在处处自乞。

  缕线者。有十种。如上十种衣线也。

  织师非亲里。与线者非亲里犯。织师非亲里。与线者是亲里。或织师是亲里。与线者非亲里。或与线者非亲里。织师是亲里。皆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心自乞。二非亲与织。三织衣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自乞缕线。使织师织作衣。舍堕。

  若看织。若自手作繀。尽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自行乞缕。越毗尼心悔。

  得者。越毗尼罪。

  织成者。舍堕。

  根本云。若酬价织者。无犯。

  萨婆多云。若自织。令五众织。皆突吉罗。

  若为无衣故。从非亲里乞缕。欲作衣。亦突吉罗。

  若少衣正应乞衣。不应乞缕作衣。若须缕缝作带。无犯。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织师是亲里。与线者是亲里。若自织作钵囊针毡。若作禅带(十诵云。佛听腰病比丘畜禅带。如为舍利弗故。听畜三种带。绳织带。辫带。毳绳带。五分云。广作不听过人八指。狭作不应减五指。应一种色作。不应杂色作。母论云。除锦上色白皮革。余一切得用作带。坐时当用。自束作带法。广一磔手。长短随身量。亦名倚带)。若作腰带。若作帽。若作袜。若作镊熟巾褁革屣巾。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论云。为除恶法故。为止诽谤故。为成圣种故。而结此戒。

  ○第二十四求织好衣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即是恶求多求。

  律摄云。招世讥嫌。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有一居士。是䟦难陀知识。出好线令织师织。作如是衣与。

  起缘人。

  织师语䟦难陀。䟦难陀言。若与我织者。广大极好。坚致。中我受持。织师言线少。䟦难陀至居士家。更乞线。居士妇出线箱。恣意择取好者。持与织师。织师言价少。报言。但与我织。我当更与价。居士从他处还。见非我先所敕织衣。问知其故。便生讥嫌。少欲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戒文如后。唯无自恣请之句)。有居士自恣请。与比丘衣。疑不敢答。居士欲与比丘贵价衣。比丘少欲知足。欲得不如者。疑不敢索。佛言。先受自恣请者不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居士居士妇使织师。为比丘织作衣。彼比丘先不受自恣请。便往织师所。语言。此衣为我作。与我极好织。令广大坚致。我当少多与汝价。是比丘与价。乃至一食直。若得衣。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居士居士妇使织作衣下(明施主背后发心)。彼比丘先不受自恣请下(明爱好多欲)。此衣为我作。与我极好织。令广大坚致(极好织者。谓更要精细。光泽广大。织时极打。令其坚致牢密也。极好织是总标。广大坚致是别释)。我当少多与汝价(少多者。一钱乃至十百。价者谓金银钱宝等)。乃至一食直(是极少之义。乃至最少。与其一餐之工价也)。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多欲贪好。二非亲居士。三劝织许直。四得衣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先不受自恣请。便往求衣。若得者。舍堕。

  不得者。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若但往劝不许价得衣者。越毗尼罪。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先受自恣请往求。知足减少求。若从亲里索。从出家人索。或为他。或他为己。或不索而得。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五瞋夺衣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亦同犯。大乘同制。三贤以舍心为首。十地以檀度为先。

  律摄云。因取衣事。不忍废阙。讥嫌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难陀弟子善能劝化(难陀是跋难陀之兄。有一共住弟子。名曰达摩。常怀惭耻。追悔为心。于诸学处。爱乐尊重。善能劝化)。䟦难陀欲共人间游行。即先与彼衣。余比丘语言。䟦难陀痴人。不知诵戒。不知说戒。不知布萨羯磨。后余时䟦难陀欲共人间行。即不随行。乃索先所与衣。不复相还。䟦难陀瞋恚。强夺取衣。比丘高声言。莫尔。比房比丘闻来集。问知其故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先与比丘衣。后瞋恚。若自夺。若教人夺取。还我衣来。不与汝。若比丘还衣。彼取衣。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瞋恚者(僧祇云。瞋恚不喜。九恼事也)。若自夺。若教人夺取。还我衣来。不与汝(夺者强取也。或手夺。或口夺。或手口俱夺。谓本有希望。而与衣。情既不遂。而返夺之也)。若比丘还衣。彼取衣(衣入手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情非折伏。二瞋恚夺取。三衣离彼身藏举已。

  定罪 此中犯者。若自夺。若教人夺。取藏举者。舍堕。

  若夺而不藏举者。突吉罗。

  若着树上。墙下。篱上。橛上。龙牙杙上。衣架上。绳床上。木床上。若小褥大褥上。若机上。若地上。敷取离处。舍堕。

  不离处者。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合与别夺。别与合夺。合与合夺。别与别夺。别夺者。得众多波夜提。

  合夺者。得一波夜提。

  若比丘与比丘衣时。作是言。汝住我边者与。若不住者夺。若汝适我意者与。不适意者还夺。为受经者与。不受经者还夺。一切无犯。

  若比丘卖衣未取直。若钱直未毕。还取衣者。无罪。

  若夺俗人衣者。越毗尼心悔。

  萨婆多论云。夺四众衣。突吉罗。

  此戒体。比丘先根本与他衣。后为恼故。暂还夺取。舍堕。衣舍还他。波逸提忏。

  若先根本与他衣。后根本夺。应计钱。成罪(根本与者。谓实意与彼衣。非有希望而与也。根本夺者。表非折伏暂夺也。计钱成罪者。谓直满五钱。成盗罪也)。若先暂与他衣。后便夺取。无罪。

  若和尚为折伏弟子。令离恶法故。暂夺衣。无罪。

  比丘尼舍堕。余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不瞋恚言。我悔不与汝衣。还我衣来。若彼人亦知其人心悔。即还衣。若余人语言。此比丘欲悔还他衣。若借他衣着。无道理还夺取。若恐失衣。若恐坏。若彼破戒破见破威仪。若被举。若灭摈。若应灭摈。若命难梵行难。如是一切夺取。不藏举。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六过七日药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亦同犯。大乘比丘同学。此是制罪。

  律摄云。因病药事。贪烦恼故。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诸比丘秋月风病动。形体枯燥。又生恶疮。世尊听诸比丘时与非时服五种药。当食当药。不令粗现。

  起缘人。

  毕陵伽婆蹉(此云余习。大论云。是长老常患眼痛。乞食常度恒水。到恒水边。弹指言。小婢驻流。水即两断。得过乞食。是恒水神往白佛。佛弟子常骂我。言小婢驻流。佛言。毕陵伽婆蹉忏谢恒神。彼即合掌。语恒神言。小婢忏谢。是时大众笑之。云何忏谢而复骂耶。佛语恒神。汝见彼合掌忏谢不。忏谢无慢。而有此言。当知非恶。此人五百世来。常生婆罗门家。常自憍贵。轻贱余人。本来所习口言而已。非心憍也。具德经云能苦中善行悲行。毕陵伽婆蹉是)。在罗阅城。多有所识。亦多徒众。大得酥油生酥蜜石蜜。诸弟子积聚藏举。处处流漫。房舍臭秽。诸长者讥嫌。比丘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有病。残药酥油生酥蜜石蜜。齐七日得服。若过七日服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病者(僧祇云。病有二种。一主病。谓饥渴二种。二客病。有四百四病。风大不调有一百一病。火大不调有一百一病。水大不调有一百一病。杂症有一百一病。若风病当油脂治。热病当用酥治。水病当用蜜治。杂病当尽和诸药治)。残药酥油生酥蜜石蜜。齐七口得服(萨婆多云。此戒体。若病比丘须七日药。自无净人求倩难得。应从净人手受。从比丘口。受已随着一处。七日内自取而食。若病重口不受。亦得服。设看病比丘手受口受。亦成受法。如是受已。听共残宿随意而食。故云残药也。酥者。是牛羊等。酥油者。是苣蕂蔓菁及木蜜等。并五种脂。如法澄漉而服。蜜谓蜂蜜。石蜜谓蔗糖中摄。齐七日者。谓圣制数极齐七日。过此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味心。二是七日药。三过限不舍。

  定罪 此中犯者。一日得药畜。乃至七日得药畜。八日明相出。七日所得药。尽舍堕(如长衣戒中不异。唯七日之别尔)。若犯舍堕。药不舍。更贸余药。一舍堕一突吉罗。

  舍已忏罪竟。僧当还彼比丘药。彼比丘所有过七日。酥油涂户响蜜石蜜。与守园人。若至七日。所舍与比丘食之。若减七日。应还此比丘。作白二羯磨。此比丘取已。当用涂脚若然灯。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此五长戒中一事)。根本律云。应在午前当净洗手。受取其药。一同梵行边。作如是说。

  具寿存念。我苾刍某甲有此病缘。清净医药我今守持。于七日内自服。及同梵行者。如是三说。若服一日。即告同梵行者云。此病药已服一日。余有六日在。我当服之。乃至七日皆应告知。过七日已。尚有余药。应舍与净人。或与求寂。

  律摄云。为好容仪。或着滋味。或求肥盛。或诈伪心服食诸药。皆恶作罪。

  五分云。应舍与僧。僧舍与白衣沙弥。若用然灯涂足舍药。比丘不得用。一切皆不得啖。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本律如前舍忏中明)。十诵律云。若重病不犯。食四含消药时。应作是念。我以治病故。含不为美味(四含消药。酥油蜜石蜜)。善见云。若酥未满七日。布施沙弥。至第八日。若有急须用。得就沙弥乞食。无罪。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七雨浴衣求用非时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

  律摄云。贪求利养。多乞雨衣。违出离行故。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毗舍佉母请佛及僧。明日食时至。遣婢至僧伽蓝中。白时到。时天大雨。诸比丘尽雨中浴。婢至遥见比丘尽裸形浴。谓是裸形外道。还白主母。母复遣。往白佛及比丘。至受供讫。母请八愿。愿与客比丘食。远行比丘食。病比丘食。病比丘药。瞻病人食。供给比丘粥。供给比丘雨浴衣。与比丘尼浴衣。佛皆听许。

  起缘人。

  六群比丘闻佛听畜雨浴衣。即一切时春夏冬常求雨浴衣。不舍雨衣。便持余用。现有雨衣。犹裸形浴。诸比丘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春残一月在。当求雨浴衣。半月应用浴。若比丘过一月前求雨浴衣。过半月前用浴。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春残一月者(谓西域国风。以四月为一际。以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为春四月。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为夏四月。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为冬四月。而无秋分。今云春残一月在。谓春际已过三月。余有一月在。故云残也。一月者。即三月后十五日。四月前十五日。是名春残一月也)。常求雨浴衣(当求者。世尊听许乞索劝化。求时不应从小家处处来一尺二尺。应从殷有大家中求。若一人边得。众多人边得。是名求 雨浴衣者。萨婆多云。畜雨浴衣。凡有二事。天雨时以障四边。于中澡浴。若天热时。亦以自障。于中浴。二以夏月多雨。常褁三衣。担持行来)。半月应用浴(谓三月十六日以去。应求应作。四月一日以去。当用澡浴。担持行来)。若比丘过一月前求雨浴衣。过半月前用浴(过一月前求者。即三月十六日以前求索。过半月前用浴者。谓四月一日以前浴。是名前求前用也)。

  犯缘 此戒具足二缘。方成本罪。一心贪过求。二慢教过用。

  定罪 此中犯者。三月十六前求。四月一日前用。舍堕。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此衣不得受当三衣。不得净施。不得着入河中池中浴。不得小小雨时着浴。当大雨时被浴。若雨卒止。垢液者着入余水中浴。无罪。

  余时亦不得裸身浴。当着舍勒(即短裙也)或余故衣。不得着雨衣种种作事。若食欲以油涂身。若病时。若多人行处。得系两头作障。至八月十五日当舍。一比丘僧中唱。

  大德僧听。今日僧舍雨浴衣。如是三说。若至十六日舍者。越毗尼罪。

  舍己得用作三衣。亦得说净。亦得入余水中浴。种种著作。无罪。

  萨婆多云。比丘尼得畜浴衣。不得畜雨浴衣。以尼弱劣担持为难。是故不听。若闰三月不应前三月求作雨衣。应后三月十六日求作雨衣。比丘不畜雨浴衣。无罪。

  善见云。雨时四月合春末十五日。一百三十五日用。若有雨浴衣不用。裸形洗浴。突吉罗。

  比丘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三月十六日。求四月一日用。若舍雨衣已。乃更作余用。若着浴衣浴。若无浴衣。若作浴衣。若浣染。若举处染(该是深字。误写染字)。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八过时受畜急施衣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结同罪。大乘为众生故。不同制。亦须如法净施。

  律摄云。于安居中。共分衣利。因生违恼。为求衣事。过限废阙。讥嫌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毗兰若。受婆罗门请。夏安居竟(五分云。毗兰若邑有婆罗门。名毗兰若。波斯匿王以此邑封之 十诵云。字阿耆达。是婆罗门王 萨婆多云。阿耆达者。以供养火故)。佛告阿难。汝往语婆罗门。我受汝夏安居讫。今欲人间游行。阿难往告。时婆罗门自责。九十日中竟不供养佛僧(佛九十日唯食马麦。佛言。过去世时。有比婆叶如来。在槃头摩跋㨔中。与大比丘众俱。有槃头王。与诸臣民。请佛供养。及比丘僧。尔时城中有婆罗门。名山王。教五百童子。王设会先请。佛默然许之。王还具馔已毕。即执香炉。启曰。惟愿屈尊。来受我供。佛敕大众。往诣王宫。食毕各还。时为病比丘。请食而归。过婆罗门所。时婆罗门见食香美。便起妒意。此髡头沙门正应食马麦。不应食甘馔。亦教童子言。此等师主皆食马麦。时婆罗门者则我身是。五百童子者五百阿罗汉是。我时言他食马麦。故受诸苦报。经历地狱。无数千岁。今虽得佛。由此残缘。我及众等。于毗兰若邑。食马麦九十日。以偿残报也)。往世尊所。礼佛足已。却坐一面(善见云。却者。犹如日转。一面者。在一边。智慧之人。到宿德所。坐避六法。何谓六法。一者极远。若欲共语。言声不及故。二者太近。触忤宿德故。三者上风。身气臭故。四者高处。不恭敬故。五者当眼前。瞻视难故。六者在后。宿德共语。回转难故。言却坐一面。离此六法也)。世尊为说妙法。令心欢喜。婆罗门设供。并施衣。佛听比丘受夏衣。

  起缘人。

  六群即一切时常乞衣。安居未竟。亦乞衣。亦受衣。䟦难陀在一处安居竟。闻异处安居比丘大得利养。即往彼处。处分衣分。大得衣。持来入祇洹精舍。诸比丘闻。嫌责白佛。佛以无数方便诃责。时舍卫国波斯匿王境内人民反叛(波斯匿王。晋言和悦。西域记云。正名钵逻斯那。唐言胜军。净法师译为胜光。仁王经云。是波斯匿王已于过去十千劫龙光佛法中。王为四地菩萨)。梨师达多富那罗二大臣(梨师达多。此云仙授。又云仙施又云仙与。谓从仙人边。求得子故。富那罗或云富兰那。此云故旧。又翻宿旧。是仙授之兄。此兄弟二人是波斯匿王大臣。于拘萨罗国。钱财巨富。无与等者。而能于佛及四部众。等共受用。不计我所。杂阿含经彼自说言。波斯匿王欲入园观。令我乘于大象。载第一宫女。一在我前。一在我后。我坐其中。象下坂时。前者抱我颈。后者攀我背。象上坂时。后者抱我颈。前者攀我矜。彼诸婇女为娱乐王故。衣缯彩衣。着众妙香璎珞庄严。我与同游。常护三事。一者御象恐失正道。二者自护心恐生染着。三者自护持恐其颠坠。我于尔时。于王婇女。无一刹那不正思惟。佛赞长者。善哉善哉。能善护心。然富兰那专修梵行。离欲清净。不着香华。远离凡鄙。持戒为胜。梨师达不专修梵行。然其知足达四圣谛。智慧为胜。后时二俱命终。佛记二人。一持戒胜。一智慧胜。二俱同生一趣。同一受生。同于后世。得斯陀含果。生兜率天。一来世间。尽苦边际)。王敕使征。二大臣作是念。我等往征。未知得还否。欲为僧设食并施衣。诸比丘以安居未竟。不敢受衣白佛。佛言。听诸比丘受急施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十日未竟夏三月。诸比丘得急施衣。比丘知是急施衣当受。受已乃至衣时应畜。若过畜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十日未竟夏三月者(谓自恣犹有十日在。即七月初六日未至七月十五日。故云十日未竟夏三月也)。急施衣者受便得。不受便失(萨婆多云。若王施。若王夫人施。若王子施。大官斗将施。以诸贵人善心难得。又难可数见。若女欲嫁时。以至婿家。不得自在故。今得自在。以物施僧。若病人施以善心故。以物施僧。令存亡有益。因急事施。故名急施衣也)。衣时者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

  自恣十日在。若比丘得急施衣。比丘知是急施衣应受。受已即十日应畜。到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

  若自恣九日在得急施衣。比丘知是急施衣应受。受已即九日应畜。到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更增一日(如是自恣八日七日六日五日四日三日二日若自恣一日在后。更增九日准知)。若过畜(谓过一月五月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畜心。二非急施衣。三过前过后畜。

  定罪 此中犯者。得急施衣。若过前过后。舍堕(过前者谓七月初五日已前而辄受衣。过后者。谓一月五月竟不净施等而仍畜)。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五长中一事也)。萨婆多云。除十日。急施衣。一切安居衣。必待自恣时分。若安居中分。突吉罗。

  根本云。若在夏中。或施主欲自手行施。取亦无犯。

  若差得藏衣。苾刍或施主作是语。我行还自手当施。虽过时分畜。亦无犯。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得急施衣。不过前。不过后。不犯。若夺衣失衣烧衣漂衣过前。不犯。夺失烧漂想。若险难道路不通。乃至命难梵行难。若彼受寄比丘。或死。或出行。舍戒。贼劫恶兽害等过后。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九后月离衣过六夜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大乘比丘同学。

  律摄云。因不善护身离衣事故。及慢教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诸比丘夏安居讫。后迦提一月满在阿兰若处住。多有贼难。劫夺衣钵。又打扑比丘。比丘皆趋祇桓精舍聚住。佛问知其故。听留一一衣置舍内。

  起缘人。

  六群闻佛听留衣置舍内。便留衣置舍内。嘱亲友比丘已。出行。受嘱比丘出衣晒之。诸比丘问知其故。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夏三月竟。后迦提一月满在阿兰若。有疑恐怖处住。比丘在如是处住。三衣中欲留一一衣置舍内。诸比丘有因缘。离衣宿。乃至六夜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夏三月竟(谓前安居者。坐夏三月已竟。至七月十五日。故云夏三月竟)。后迦提一月满在阿兰若(按迦提翻功德。又翻昴星。昴星。直此月故。谓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是夏安居最后一月。故云后迦提一月也。言满在阿兰若者。谓受后安居者。虽同前安居者。七月十五日自恣。仍须住满三月为期。以终后安居之局。故云满在阿兰若处也)。

  阿兰若去村五百弓。遮摩罗国弓长四肘。用中肘量(如离衣戒中释)。有疑者。疑有贼盗。恐怖者。中有恐怖贼盗。

  留一一衣(僧祇云。一一衣者。僧伽黎。郁多罗僧。安陀会。不得寄僧伽黎安陀会。得寄郁多罗僧。(文)无僧伽黎。不得入聚落乞食。安陀会以着身故。不得单着僧伽黎)舍内者。村聚也。有因缘者(五分云。若塔事和尚阿阇黎事及以他事)。六夜者(萨婆多云。从七月十六日次第六夜听阿兰若安居。比丘离衣宿所以听者。外国此六夜中间是贼发时。是故听也)。彼六夜竟。第七夜明相未出前。若舍衣。若手捉衣。若至掷石所及处(言掷石所及处者。非兰若界限。乃是寄衣聚落之势分也。过者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慢教心。二是离三衣。三违制过限。

  定罪 此中犯者。离衣六夜竟。第七夜明相未出前不舍衣。不手捉衣。不至掷石所及处住。第七夜明相出。犯舍堕。

  除三衣已。离余衣。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五分云。若一宿二宿乃至五宿事讫不还。突吉罗。

  律摄云。至第七夜明相未出。得恶作罪(此谓故不作舍衣。乃至掷石所及处。心怀慢教。是故先得恶作。明相出时。便得舍堕)。

  善见云。寄衣已六夜一往看。见衣已还阿兰若处(如是相续六夜往看不犯)。余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已经六夜。第七夜明相未出到衣所。若舍衣。若手捉衣。若至掷石所及处。不犯。若夺失烧漂。不舍衣。不手捉衣。不至掷石所及处。不犯。若船济不通。道路险难。一切难缘等不舍衣。不手捉衣。不至掷石所及处。一切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三十回僧物入己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即取十方僧物入己。

  律摄云。由贪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有一居士。欲饭佛及僧。布施好衣。䟦难陀闻即往语言。居士众僧有大善利威力福德。施僧者多。汝今食施众僧衣可施我。居士听之。次日请僧至舍。居士见长老比丘威仪具足。发大声悔。比丘问知其故。白佛。呵责结戒。断僧物入己舍堕。诸比丘不知是僧物。非僧物。为许僧。不许僧。后乃知是僧物。已许僧。或有作舍堕忏悔者。或惭愧者。佛言不知无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是僧物。自求入己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僧物者。为僧故作。未许僧。已许僧。已舍与僧(僧祇云。僧有八种。比丘僧。比丘尼僧。客僧。去僧。旧住僧。安居僧。和合僧。不和合僧)。物者。衣钵坐具针筒。下至饮水器(僧祗云。有八种物。时分。夜分。七日。终身。随物。重物。不净物。净不净物)。自求入己者(自往来索。以僧物摄归入己)。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心贪取。二是僧物。三作僧物想。四物已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知是僧物。自求入己。舍堕。

  若物许僧转与塔。

  若许塔转与僧。

  许四方僧转与现前僧。

  许现前僧转与四方僧。

  许比丘僧转与比丘尼僧。

  许比丘尼僧转与比丘僧。

  许异处与异处。皆突吉罗。

  已许作许想。舍堕。

  已许疑。突吉罗。

  未许作许想。突吉罗。

  未许疑。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若有人欲布施。问比丘言。应施何处。答言。随汝心所敬处。复问何处果报多。答言。施僧果报多。复问何等清净持戒有功德僧。答言。僧无犯戒。不清净者。若持物来施比丘。应语言。施僧得大果报。若言我已曾施僧。今正欲施尊者。受之。无罪。

  若知物向僧。回令向己。舍堕。是物僧不应还。僧应受用。若回与余人。波逸提。

  知物向此畜生。回与余畜生。越毗尼心悔。

  五分云。若施主自回欲与僧物与己。不犯。

  萨婆多云。若物向僧。与前人说法。令物自入己。舍堕。物则还僧。向三二一比丘。突吉罗。

  以物施此塔。回向彼塔。物即入彼塔。不须还以福同故。比丘作突吉罗忏。

  以物施此僧祇。回向余僧祇。物入余僧祇。不须还。以僧祇同故。比丘作突吉罗忏。

  以自恣腊与此众僧。回向余僧。自恣物应还。与此众僧。以自恣物所属异故。比丘作突吉罗忏。若不还。计钱成罪。

  面门腊亦如是。

  知物向一人。回向余人。应还取此物。已归此物主。作突吉罗忏。若不还彼物。计钱成罪。

  律摄云。见他将物施无耻众。自观己。身福胜施彼。为益施主。便回入己者。无犯。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不知。若已许作不许想。若许少劝令与多。若许少人劝与多人。欲许恶。劝与好者。或戏笑语。若误语。独处语。或眠中语。欲说此乃错说彼。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法苑云。贪有二种报。一者多欲。谓因前世纵恣贪欲心无止息。故感今生。业习不忘。倍复增胜。而生贪着也。二者无厌。谓因前世贪求不已展转驰逐。故感今生。业习不忘。欲心转盛。用之无度。求之无厌也。

  三结问。

  诸大德。我已说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三问)。

  四劝持。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毗尼关要卷第八
卍续藏第 40 册 No. 0720 毗尼关要


  毗尼关要卷第九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五九十波逸提法。分四。初总标。二别列戒相。三结问。四劝持。

  初总标。

  诸大德。是九十波逸提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

  (若论篇聚。俱属第三。前三十事因财生犯。此九十事无因而犯。贪染虽轻。慢教无减。唯无财事为异。纵有过量。作床衣等。但违教而作。不类三十唯截坏而后忏悔也 又斯波逸提法。性该六聚。凡属故作。若轻若重。于方便位。皆有不敬圣教波逸提罪。此篇于诸篇中。独得堕称。所谓堕落烧煮覆障不如意处也。如佛告目连曰。若无惭愧轻慢佛语。犯波逸提。如夜摩天寿二千岁堕泥犁中。于人间数二十四亿四十千岁。睹此圣说。自当诫勖身心。慎思言行。则无非而不除。无戒而不净者也)。

  二别列戒相。有九十条。初知而妄语。乃至九十与佛等量作衣戒。

  ○第一知而妄语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救众生故得开。此是性罪。

  律摄云。由诈妄事覆藏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释翅搜迦维罗卫国尼拘类园中。

  起缘人。

  有释迦子。字象力(按舍夷国有聚落名象力。因聚落以称名也。后于舍卫国命终。杂阿含经佛记云。此人犯三种非法。所谓悭贪愚痴瞋恚。当堕地狱中。偈云 若生不善心 成就贪瞋痴 此身自作恶 还复害于己 如芭蕉生实 自害于其身 若无贪瞋痴 是名为智慧 不害于己身 是名胜丈夫 是以应除断 贪瞋痴大患)。善能谈论。常于外道梵志论义。若不如时。便违反前语。若僧中问是语时。即复违反前语。于众中知而妄语。诸梵志讥嫌。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而妄语者。波逸提。

  释义 知而妄语者(律摄云。是决定心表非错误。妄语者。谓对了知人。违心异说。作诡诳言。名为妄语也)。不见言见。不闻言闻。不触言触。不知言知。见言不见。闻言不闻。触言不触。知言不知。见者眼识。闻者耳识。触者鼻舌身三识。知者意识(萨婆多论云。见闻觉知。以三根性利。力用偏多。各分为名。三根性钝。力用处少。总名为觉。又复三根能取远境界。各分为名。三根近取境界。故合为名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妄语心。二正说时知是妄语。三说听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若不见不闻。不触不知。言我见闻触知等。知而妄语。波逸提。

  本不作妄语意。妄语时。知是妄语。妄语已。不忆是妄语。故妄语。波逸提。

  于大众中。知而妄语。说而了了。波逸提。

  说而不了了。突吉罗。

  说戒时。乃至三问忆念罪。而不说者。突吉罗。

  萨婆多论云。若遣使妄语。若书信妄语。尽突吉罗。

  根本律云。违心而说。皆得堕罪。

  若不违心而说者。无犯。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不见言不见。不闻言不闻。不触言不触。不知言不知。见言见。闻言闻。触言触。知言知。意有见想。便说者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律摄云。佛之弟子言常说实。不应为盟自雪。表他不信故。设被诬谤。亦不应作誓(雪者洗也。谓自洗清白也)。十诵律云。不得自咒咒他。不得以物自誓誓他。不得自投窜。令他投窜。咒与投窜一种故(即今投状诉神等事)。法死珠林云。妄语二报。一多诽谤。谓因前世不务诚实妄语无信。故感今生多被他人诽谤也。二为他人所诳。谓因前世专以妄语欺诳于人。故感今生为人之所诳惑也。

  ○第二毁呰语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若但毁呰。

  梵网云。若佛子无事。谤他良人善人。罪结轻垢。若合自赞。即自赞毁他戒摄结重。若增上烦恼犯者。失菩萨戒。此是性罪。

  律摄云。由出家人事不忍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比丘断诤事。以种类骂比丘。比丘惭愧。忘失前后。不得语。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种类毁呰语者。波逸提。

  释义 种类毁呰者。卑姓家生。行业亦卑。伎术工巧亦卑。或言汝是犯过人。或言汝多结使人。或言汝秃盲人。或言汝秃瞎人。

  卑者旃陀罗种(此云屠者。应法师云。此云严帜。一云主杀人。乃是西方屠杀之辈。以恶业自严。行时摇铃持竹。以为幖帜。故以为名。若不尔者。王必罪之。或翻可畏。法显传云。名为恶人。与人别居。若入城市。则击竹以自异。人则识而避之。不相搪揬)。除粪种。竹师种。车师种。

  卑姓者拘凑(此是天竺𢍉小之姓也)。拘尸婆苏昼(此是天竺𢍉小种族)。迦叶(此翻龟氏。其先代学道。有灵龟负图而出。因以为姓。是天竺诸婆罗门之一姓。而非首族也)。阿提梨夜(或云阿支罗。北天竺多此姓也)。婆罗堕(此云㨗疾。或云利根。本行集翻重幢。此是婆罗门十八姓中之一姓。元居𢍉末也)若非卑姓。习卑伎术。即是卑姓。

  卑业者。贩卖猪羊。杀牛。放鹰鹞。猎人网鱼。作贼捕贼者。守城知刑狱。

  卑伎术工巧者。锻作。木作。瓦陶作。皮韦作。剃发作。簱箕作。

  犯者波罗夷。僧残。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偷兰遮。突吉罗。恶说。

  结者。从瞋恚乃至五百结。

  盲瞎者。盲瞎秃躄跛聋哑及余众患所加。

  若比丘骂余比丘言。汝生卑贱家。汝业卑。伎术卑。汝犯。汝结使。汝瞎秃。如是等。若面骂。若喻骂。若自比骂。面骂者。言汝是旃陀罗家生。除粪家生。乃至众患所加。喻骂者。汝似旃陀罗。汝似除粪种等。自比骂者。我非旃陀罗种。我非除粪种。我非众患所加(毁呰者。欲令前人羞愧。此有二。一由瞋忿。二因傲慢)。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毁呰心。二作毁呰语。三说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种类毁呰。语了了者。波逸提。

  不了了者。突吉罗。

  若以善法而面骂。若喻骂。若自比骂善法者。阿兰若乞食补衲衣。乃至坐禅人。

  面骂者。汝是阿兰若。乃至坐禅人。

  喻骂者。汝似阿兰若。乃至坐禅人。

  自比骂者。我非阿兰若。乃至坐禅人。

  若说了了不了了。皆突吉罗。

  五分云。毁呰余四众。突吉罗。

  比丘尼毁呰比丘比丘尼。波逸提。

  毁呰余三众。突吉罗。

  律摄云。毁呰俗人。亦得恶作。

  若求寂等。于苾刍等而毁呰。得恶作罪。

  对中方人作边地语。对边地人作中方语。若他解者得根本罪。若不解者得恶作罪。

  萨婆多论云。若轻毁狂心。乱心。病坏心。在家无师僧越济人。一切在家人。聋人。六罪人(犯四根本。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尽突吉罗。

  若遣使书信。突吉罗。

  设有先出家。而后癞病者。一切僧事得共作。若食时莫令坐众中。

  比丘尼波逸提。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相利故说。为法故说。为律故说。为教授故说。为亲厚故说。或戏笑说。或因语次失口说。或独说。梦中说。欲说此错说彼。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法苑珠林云。恶骂二报。一常闻恶音。谓因前世口无禁忌。发言粗恶。令不忍闻。故感今生常闻秽恶之音也。二恒有诤讼。谓因前世恃力怙势。好诤健讼。恶逆无德。故感今生常致诤讼而不和也。

  ○第三两舌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见持戒比丘。手捉香炉。行菩萨道。而斗遘两头。谤欺贤人。无恶不造等。此是性罪。

  律摄云。依门徒事由畜众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传彼此屏语。遂至众中未有斗事而生斗。已有斗事而不灭。诸比丘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两舌语者。波逸提。

  释义 两舌者(律摄云。为离间事。谓离间恩义。挑唆斗诤)。比丘斗乱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国王大臣外道异学沙门婆罗门(如是互相斗乱)。斗乱者。某甲说是言。汝是旃陀罗种。除粪种(乃至众患所加。如前毁呰戒中不异。是名两舌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心斗乱。二传彼此屏语。三说听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比丘斗乱。说而了了者。波逸提。

  不了了者。突吉罗。

  萨婆多云。若以八事传向四众。突吉罗(八事者。一种。二伎。三作。四犯。五病。六相。七烦恼。八骂)。传向在家无师僧。若遣使书信。狂心。乱心。病坏心。聋哑。越济人。六罪人。一切在家人。尽突吉罗。

  除此八事。更以余事者。云汝是多眠多食人。戏笑人。若言汝欺诳人。多情诈人。如是向比丘说者。闻与不闻。尽突吉罗。

  若不传彼此语。但二边说。令离散者。突吉罗。

  律摄云。为离间意。他不了时。但得恶罪。

  比丘尼波逸提。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破恶知识。破恶伴党。破方便坏僧者。破助破僧者。破作非法非律羯磨者。破若为僧为塔庙若和尚同和尚阿阇黎同阿阇黎。若知识亲友。若数数语者。无义无利。欲方便作无利义。破如是等人。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法苑珠林云。两舌语二报。一得蔽恶眷属。谓因前世两舌使人朋俦分离乖间。皆生怨恶。故感今生得蔽恶眷属也。二得不和合眷属。谓因前世两舌离间人之亲爱。使不和合。故感今生得不和合眷属也。

  ○第四与妇女同室宿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避世讥嫌。及护梵行。

  律摄云。由女人事淫染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尊者阿那律(或云阿那律陀。此云无灭。昔施食福。人天受乐。于今不灭。净名疏云。或云阿泥卢豆。或云阿㝹楼䭾。梵音楚夏不同耳。此云如意。或云无贫。过去饥世。曾以稗饭。施辟支佛。九十一劫天人之中。受如意乐。故名如意。尔来无所乏断。故名无贫。佛之从弟。斛饭王子。西域记云。阿泥𢫫陀。旧曰阿那律者讹也 根本云。昔迦罗村䭾佛制底之处。兴大供养。时有群贼欲行窃盗。入制底中。见其灯阇。遂便挑举。睹佛尊容。情生欢喜。即发大愿。愿我来世得遇大师。承事无倦。得妙天眼。人中第一。由彼愿力。今获天眼最为第一)。从舍卫国。向拘萨罗中路。至无比丘住处村。闻一淫女家。常止宾客。即往借宿门下。结跏趺坐。系念在前。时拘萨罗国诸长者。亦来投宿门屋下。坐相逼近。淫女生愍念心。令入舍内。尊者结跏趺坐。系念在前。淫女室中然烛。竟夕不绝。淫女于初夜来。求作夫。尊者默然不答不视。到后夜复求作夫。尊者复不答不视。何以故。由尊者得无上二俱解脱故(成实论云。二俱解脱者。一慧解脱。二心解脱。慧解脱者。谓以智慧断无明惑业之缚。而得解脱也。二心解脱者。谓因此心离于贪爱之缚。而得解脱。今尊者见思断尽。不染情欲。故不答不视)。此淫女即脱衣前捉。尊者以神通力。涌身在空。淫女惭愧。着衣合掌。忏悔至三。尊者即下本处。说微妙法。淫女得法眼净。受三归五戒。为优婆夷。次日尊者受其供养而去。还僧伽蓝。向诸比丘说。少欲者嫌责。白佛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与妇女同室宿者。波逸提。

  释义 妇女者。人女有知命根不断。室者。有四周墙壁。障上有覆。或前敞而无壁。或有虽覆而不遍。或虽覆遍而有开处(室者实也。人物实满其中。是谓曰室)。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知有妇女。二堪行淫境。三同室无隔。四胁卧着地。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先宿。妇女后至。或妇女先至。比丘后到。或二人俱至。若欹卧(欹音溪不正卧)随胁着地。波逸提。

  随转侧。波逸提。

  若天女阿修罗女龙女夜叉女饿鬼女同室宿。突吉罗。

  若黄门二根人同室宿。突吉罗。

  昼日妇女立比丘卧。突吉罗。

  萨婆多云。此戒亦身教成罪。亦人上成罪。一卧一波逸提。十卧十波逸提。是名身教成罪。若一卧有一女人。一堕罪。有十女人。十堕罪。是名人上得罪。

  若白衣舍内房舍各异。若比丘在一房中。女人在余房。比丘不闭房户。突吉罗。

  闭户。无犯。

  若树下。突吉罗。

  五分云。若同覆异隔。若大会说法。若母姊妹近亲疾患。有知男子自伴不卧。皆不犯。

  律摄云。若天龙女可见形者。及傍生女同处宿。咸得恶作。

  小傍生女不堪行淫者。不犯。

  若有父母夫主等守护者。同宿无犯。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比丘不知彼室内有妇女而宿。若比丘先至。而妇女后至。比丘不知。若屋有覆而四边无障。或尽覆而半障。或尽覆而少障。或尽障而不覆。或尽障而少覆。或半覆半障。或少覆少障。或不覆不障露地。无犯。此室中若行若坐。无犯。若头眩倒地。若病卧。无犯。或为强力所捉。若为人所缚。若命难。净行难。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五同未受大戒人三宿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比丘同学。

  律摄云。由眠宿事不寂静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旷野城。

  起缘人。

  六群与诸长者共在讲堂宿。六群中有一人。乱心睡眠。转侧形露。有比丘以衣覆已。复更转侧露形。第二比丘复以衣覆。寻复转侧形起(善见云。临欲眠时。应先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天念无常。不先作念。心即散乱。是故露身形也)。长者讥笑调弄。时眠比丘惭愧无颜。余比丘亦惭愧无颜。少欲比丘白佛。诃责结戒。不得与未受大戒人共宿。佛在拘睒毗国。诸比丘言。佛不听与未受大戒人共宿。当遣罗云去。时罗云无屋住。往佛厕上宿(善见云。罗云入佛厕。以袈裟敷地而眠。所以入佛厕者。以净洁故。多人以香花供养)。佛知往厕所作謦欬。罗云亦作謦欬声。世尊知而故问。此中有谁。答言。我是罗云。问汝作何等。答诸比丘言。不得与未受具戒人共宿。驱我出。佛授指令捉将入自房共宿。明日集比丘告言。汝等无慈心。乃驱出小儿。是佛之子。不护我意耶。自今听比丘与未受大戒人共二宿。若至三宿。明相未出时。应起避去。若至第四宿。应自去。或使彼去。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与未受大戒人共宿。过二宿至三宿。波逸提。

  释义 未受大戒人者。除比丘比丘尼。余未受戒人是(谓三小众及白衣也)。过二宿至三宿者(萨婆多论云。所以听二宿者。若都不听。或有失命因缘。以怜愍故。得共二宿。以护佛法故。不听三宿)。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未受具人。二共房无隔。三过限不遣。四胁卧着地。

  定罪 此中犯者。本律得罪。同前戒。

  僧祇云。若与未受具人同屋宿。第三宿时当异房。若露地。露地风雨雪寒时。当还入房坐至地了。若老病不堪坐者。当以缦障。若齐项。若齐掖。缦下至地。不得容猫子过。若道行时。无帐缦者。若未受具人可信者。应语言。汝眠我当坐。比丘欲眠时。当唤使觉。我眠汝坐。若眠。汝无福德。

  萨婆多云。若共宿过二夜已。第三夜更共异人宿。波逸提。以前人相续故。若共宿二夜已。移在余处。过一宿已。还共宿无过。

  十诵云。有病比丘。使沙弥供给。虽卧无犯。是中有不病比丘。不应卧。

  根本云。如在行路过二宿。通夜应眠。勿生疑惑。

  目得迦云。不合与俗人求寂授学人(即学悔人)别住人同坐。必有难缘。无犯。

  比丘尼波逸提。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同前。

  会详 萨婆多云。结戒者。为佛法尊重故。为息诽谤故。

  ○第六与未受戒人共诵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比丘同学。

  律摄云。由教授事。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旷野城。

  起缘人。

  六群与诸长者。共在讲堂诵佛经。语声高大。如婆罗门诵书声无异。乱诸坐禅者。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与未受戒人共诵者。波逸提。

  释义 未受戒者。除比丘比丘尼。余者是。共诵者(五分云。并诵者俱时诵。或授声未绝。彼已诵。或彼诵未竟。此复授)。句义非句义。句味非句味。字义非字义。

  句义者。与人同诵。不前不后。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义。是诸佛教(句义者。偈中一句。是名句。又云。有字义昧。是名为句。句足义足。是名句义)。非句义者。如一人说诸恶莫作未竟。第二人抄前言诸恶莫作(非句义者。如一人说句未了。第二人复抄前而言者。句既未了。其义有缺。名非句义)。句味者。二人共诵。不前不后。眼无常。耳无常。乃至意无常(句味者。谓字虽同。其义有别。故云句味也)。非句味者。如人未称眼无常。第二人抄前言眼无常(非句味准前知)。字义者。二人共诵。不前不后。阿罗波遮那。

  非字义者。一人未称言阿。第二人抄前言阿(义味等同前 文殊菩萨法一品云。阿罗跛者那者。是满一切愿义。何以故。阿字乐欲菩提义。罗字染着不舍众生义。跛字第一义谛义。者字妙行义。那字无自性义。乐欲菩提。不舍众生染。第一义谛中。行行修习。诸法无有自性。才说此陀罗尼。一切如来所说法。摄入五字中。能令利益众生。般若波罗蜜多成就)。法者。佛所说。声闻所说。仙人所说。诸天所说。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未受具人。二是三藏文句。三不先教诲。四同诵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与未受戒人共诵。一说二说三说。若口授。若书授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罗。

  天子。阿修罗子。夜叉子。龙子。乾闼婆子。畜生能变形者同诵。说而了了。突吉罗。

  若师不教言。我说竟。汝可说者。师突吉罗。

  若授弟子经。应教言。待我诵断。汝当诵。若不受语者。不复得教。

  僧祗云。虽比丘尼受具戒。亦不得教。

  善见云。若长行同诵者。随字得罪。若佛涅槃后。迦叶为上座。五百罗汉所集三藏。若共未受具戒人同诵此法者。得波逸提。

  若法师所撰文字。共同诵者。不犯。

  戒因缘经云。若比丘向未受戒者。说一句戒。波逸提(由六群向沙弥说毗尼故制。盖以五篇之名。唯大僧法。沙弥等。必不可闻。闻则成盗法重难故)。律摄云。若不请。辄为人说。得越法罪。

  比丘尼波逸提。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我说竟汝说。一人诵竟一人书。若二人同业同诵。或戏笑语。疾疾语。独语。梦中语。欲说此错说彼。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七向未具人说他粗罪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义疏云。说过者有两。一陷没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治罚心。欲令前人被系缚等。此二心皆是业主。必犯重戒。若奖劝心说。及被差说罪。皆不犯。又犯七逆十重。前人失戒。失戒后说。但犯轻垢。

  律摄云。此由未近圆事不忍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三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耆阇崛山。有行波利婆沙摩那埵比丘。在下行坐。

  起缘人。

  六群语诸白衣。此等人犯如是如是事。故众僧罚。使在下行坐。有过比丘闻之惭愧。余比丘亦惭愧白佛。诃责结戒。犯粗恶罪。不得向未受大戒人说。时诸比丘不知粗恶罪。不粗恶罪。后乃知是粗恶罪。或有作波逸提忏悔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不犯。故更加知字。后舍利弗为僧所差。在王众中。说调达过。生畏慎心。佛言。僧差无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他有粗恶罪。向未受大戒人说。除僧羯磨。波逸提。

  释义 粗恶罪者。波罗夷僧残。

  未受大戒人者。除比丘比丘尼。余者是。

  除僧羯磨者(僧白二羯磨差说无犯)。僧者。同一羯磨同一说戒。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知是粗罪。二僧不差说。三所对未具戒人。四说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知他比丘有粗恶罪。向未受大戒人说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罗。

  除粗罪已。更以余罪。向未受大戒人说。突吉罗。

  自犯粗恶罪。向未受大戒人说。突吉罗。

  除比丘比丘尼。以余人粗恶罪。向未受大戒人说。突吉罗(余人者。出家三小众。及在家二众也)。粗恶粗恶想。波逸提。

  粗恶疑。突吉罗。

  非粗恶粗恶想。突吉罗。

  非粗恶疑。突吉罗。

  僧祇云。比丘尼虽受具戒。亦不得向说。

  根本云。若于不知俗家。作不知想疑。向彼说。得堕罪。

  若于知俗家。作不知想疑。向彼说。得突吉罗。

  若于不知俗家。作先知想疑。不犯。

  五分云。教向甲说而向乙说。教说此罪而说彼罪。皆波逸提。

  十诵云。若羯磨此比丘作说罪人。余比丘说者。突吉罗。

  若令向此人说此处说。向余人余处说者。突吉罗。

  若僧作随意随时随处说罪羯磨者说。无犯(问五分教向甲说而向乙说等。皆波逸提。十诵向余人余处说。突吉罗。此二何从。答既被僧差。则所向虽或失当。宜从十诵结经。设以恶心欲令陷没。故向乙说。宜从五分结重也)。萨婆多云。向未受具戒人说二篇罪名。波逸提。

  说罪事。突吉罗。

  若说下三篇罪名。突吉罗。

  说罪事。亦突吉罗。

  不问前比丘有罪无罪。向未受具戒人说其粗罪。尽波逸提。

  若遣使书信印。亦突吉罗。

  若说出佛身血。坏僧轮对首。偷兰。

  若说四事边十三事边。一切偷兰遮。突吉罗。

  比丘尼波逸提。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不知。若众僧差。粗恶非粗恶想。若白衣先已闻。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云。结戒者。为大护佛法故。若向白衣说比丘罪恶者。则前人于佛法中。无信敬心。故宁破塔坏像。不得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过恶。若说罪过。则破法身故(可不慎之)。

  ○第八向外人说证法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律摄云。因未近圆人。似求名利。似有贪故。制斯学处(戒因缘经中乃向沙弥说故制)。

  缘起处。

  佛在毗舍离猕猴江边楼阁精舍。

  起缘人。

  知而故问婆裘园比丘。颇实尔耶。答言实尔。佛言。汝等痴人。真实犹不得向人说。况不实。呵责结戒(准此义。即前大妄语戒因缘并起。不实者结重。实者从轻。结集之时。轻重各列)。

  所立戒相。

  若比丘向未受戒人。说过人法。言我见是。我知是。实者波逸提。

  释义 如初篇第四戒中。更无异故不出。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实得上人法。二举意向未受具人说。三说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若彼真实有此事。向未受大戒人。说而了了者。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罗。

  若手印书。若作知相遣人。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罗。

  若天子。阿修罗子。夜叉子。乾闼婆子。龙子。饿鬼子。畜生能变化者。向说得上人法。了了不了了。尽突吉罗。

  向受大戒人。非同意者。说突吉罗。

  自称言。我得根力觉道禅定解脱三昧。向人说者。波逸提。

  五分云。受大戒人不问而向说。语语突吉罗。

  不犯者。泥洹时说。

  律摄云。对俗人现神通。得恶作罪(神者。如比丘有大神力。能无量变化。震动大地。以一为多。以多为一。若近物远物。是神非通。通者。若墙壁高山。彻过无碍。如行虚空凌虚如鸟。入地如水。履水如地。身出烟焰。如大火聚。日月威光。以手扪摸。乃至梵天身得自在。是名通也。今云神通。二法合说)。不犯者。为显圣教。现希有事。或欲令彼所化有情心调伏故。虽现无犯。

  言我清净持戒。突吉罗。

  若说天龙鬼神来至我所。为名利故。波逸提。

  若言旋风土鬼来至我所。为名利故。突吉罗。

  若实诵三藏。随所诵经。随所解义。随所问答。为名利故。向人说者。突吉罗。

  摩得勒伽云。向狂人散乱心人重病人说。突吉罗。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实得上人法。自言是业报。不言是修得。向同意比丘说。若说根力觉道解脱三昧。不向人说我得。或戏笑语。独语。梦中语。欲说此错说彼。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云。结戒者。为大人法故。若自称德行。覆藏过罪。是小人法。为平等法故。若自种圣德。则贤愚各异。前人于众僧。无平等心故。

  ○第九与女人过说法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须护讥嫌。必若不起讥嫌。随机广略为说无犯。此是制罪。

  律摄云。因说法事淫染过限讥嫌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三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迦留陀夷诣一大长者家。在姑前。与儿妇耳语说法。姑见问妇。说何等事。妇言。与我说法。姑言。若说法者当高声。令我等闻。云何乃耳中独说耶。乞食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与女人说法。波逸提。时有女人请比丘说法。比丘畏慎白佛。佛言。听比丘与女人说法。不得过五六语。诸比丘复以畏慎心。以无有知男子便休。不与女人说法。佛言。自今已去。除有知男子。听过五六语。与女人说法。如是请授五戒。说五戒法。受八戒。说八戒。法说八圣道法。十不善法。十善法。诸女问义。以无知男子。皆不敢为受。为说答义。佛言。自今已去。听无知男子。乃至问义。若不解。当广说(起缘虽多。唯三缘制戒。故云三缘合结也)。

  所立戒相。

  若比丘与女人说法。过五六语。除有知男子。波逸提。

  释义 女人者(人女有知。未命断。能解知善恶言义)。法者(律摄云。谓是如来所说。或声闻所说)。五语者。色无我。受想行识无我(受戒揵度云。世尊食后。告五比丘色无我。若色是我者。色不增益。而我不受苦。若色是我者。应得自在。欲得如是色。不用如是色。以色无我故。而色增长。故受诸苦。亦复不能得随意。欲得如是色便得。不用如是色便不得。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六语者。眼无常。耳无常。鼻舌身意无常(无常经云。假使妙高山。劫尽皆散坏。大海深无底。亦复有枯竭。大地及日月。时至皆归尽。未曾有一法。不被无常吞 净名疏云。身无常等者。决择记云。约生老病死配之。缘初起名生。本无有故无常也。老夺盛色故无强也。病为疾苦所侵故无力也。死来灭坏故无坚也。此约粗事无常。亦云一期无常。言速朽之法。不可住也。此约细无常。亦云刹那无常。若悟此生灭无常。得四沙门果故。即藏教义也)。过者(律摄云。过五至六。过六至七。是名过也)。有知男子者。解粗恶不粗恶事(僧祗云。若盲若聋若眠。亦名无知男子。若减七岁。若过七岁。不解好恶语义味。不名有知男子。若七岁若过七岁。解好恶义味。是名有知男子 萨婆多云。有知男子者。谓解人情语言。意趣可作证明者。要是相解言语。若方类不同者。一切不听。男子必是白衣。一切出家人亦不得以事同。故。正使众僧集会。若有女人若多若少。无有知男子。不得为说。得为尼说法。一切尼众以教诫法故无过)。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人女有知解。二所说佛法。三无知男子。四过说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为女人说法。过五六语。徐有知男子。说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罗。

  若天女。阿修罗女。龙女。夜又女。乾闼婆女。饿鬼女。畜生女能变化不能变化者。为说过五六语。了了不了了。尽突吉罗。

  五分云。为女人说五六语竟。语言法正。齐此从坐起去。更有因缘。复来坐为说。不犯。

  若说五六语竟。更有女人来。为后女人说。如是相续为无量女人说。皆不犯。

  若自诵经。女人来听。若女人问义。要使得解。过五六语。皆不犯。

  萨婆多云。女者能受淫欲者。若石女若小女未堪任作淫欲者。突吉罗。

  若说世间常事。突吉罗。

  比丘尼波逸提。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五六语有知男子前过说。若无知男子前授优婆夷五戒。及说五戒法。与八关斋。说八关斋法。说八圣道。及十不善。十善法。及女人问义。若不解广为说。若戏笑语。疾疾语。独语。梦中语。欲说此错说彼。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法华云。不应于女人身。取能生欲想相。而为说法。亦不乐见。若入他家。不与小女处女寡女等共语。亦复不近五种不男之人以为亲厚。不独入他家。若有因缘。须独入时。但一心念佛。若为女人说法。不露齿笑。不现胸臆。乃至为法犹不亲厚。况复余事。

  ○第十掘地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此是制罪。

  律摄云。由作鄙业妨废正修。因坏地事。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旷野城。

  起缘人。

  六群与佛修治讲堂。自手掘地。诸长者讥嫌。断他命根。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不听自手掘地。六群复教人掘言。掘是置是。诸长者复讥嫌。佛言。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自手掘地。若教人掘者。波逸提。

  释义 自手掘地者。已掘地未掘地。若已掘地。经四月被雨渍。还如本(十诵云。地有二种。生地。不生地。多雨国土。八月地生。少雨国土。四月地生。除是名不生地。文八月谓惊蛰后立冬前。四月谓夏四月 律摄云。生地者。谓未曾掘。若曾经掘。被天雨湿。或余水沾时经三月。是名生地。若无雨湿及余水沾润时经六月。亦名生地。异此非生。自作教他。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是生地。二生地想。三故掘。四要伤土。

  定罪 此中犯者。若用锄。或以钁斫。或以椎。或以镰刀刺。乃至指爪掐伤地。一切波逸提。

  打栓入地。波逸提。

  地上然火。波逸提。

  有地想。波逸提(谓地作地想。非是砂石想)。若不教言看是知是。突吉罗(此是净语。令彼净人自知所应掘应置。比丘法不得直言掘是置是也)。僧祇云。若河边坎上。以脚蹋堕。蹋蹋波夜提。

  坎岸边行土崩。无犯。

  若营事比丘多塔物僧物。欲藏地中。若在露处生地。不得自掘。当使净人知。若在覆处死地。得自掘藏。钉栓拔栓亦尔。

  若死土被雨已。不得自取。使净人取尽。雨所洽际。然后自取。无罪。

  掘地。波夜提。

  半沙。越毗尼罪。

  纯沙。无罪。

  若石姜石粪灰亦如是。

  萨婆多云。不生地触上干土。突吉罗。

  下侵湿地。犯堕。

  墙根齐筑处。不犯。以异于地。故虽筑治。若湿相淹发。犯堕。

  凡欲取菜草土。当遥言。某处有好者净来。若到边指示。犯也。

  蚁封雨时。犯突吉罗。以非根本实地故。若中生草触草犯堕。封土犯突吉罗者。有少相连分故。屋下地犯堕。通覆处处地若土起。犯突吉罗。及下地犯堕。

  十诵云。掘不生地。一掘一突吉罗。

  掘生地。一掘一波逸提。

  若比丘作师匠。欲新起佛图僧坊画地作模。不犯。余比丘画者。犯罪。

  若金银等矿。若雌黄赭土白墡处。生石处。黑石处。沙处。盐处掘者。不犯。

  根本律云。若营作比丘欲定基时。得好星。候吉辰。无有净人。应自以栓钉地。记疆界深四指者。无犯。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语言知是看是。若曳材木曳竹。若离倒地扶正。若反砖石。取牛粪。取崩岸土。若鼠壤土。若除经行处土。若除屋内土。若来往经行。若扫地。若杖筑地。若不故掘。一切不犯。无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一坏鬼神村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此是制罪。

  律摄云。因种子及鬼神邨事以讥嫌无悲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旷野城。

  起缘人。

  告诸比丘。有一旷野比丘。修治房舍。自斫树耶。答言实斫。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坏鬼神村。波逸提。

  释义 鬼神者。非人是(婆沙云。鬼者畏也。谓虚怯多畏。又云威也。能令他畏其威也。又希求名之为鬼。谓彼饿鬼恒从他人。希求饮食。以活性命 光明疏云。神者能也。大力者。能移山填海。小力者。能隐显变化。故曰神也)。村者。一切草木是。村有五种。一根种呵梨陀(即黄姜也)。忧尸罗(即香莩也。此云茅香根。正法念处经云。是冷药草名。根本云。香附子)。贸他致吒(是雀头香)。卢犍(即黄连也)。及根余所生者是(因根生故。名根种也)。枝种者。柳舍摩(是菩提树也)。婆罗醯陀(谓贝多罗树也。此二种树。见交广有。余方不见)。及余枝种等是(因枝发生。故云枝种)。节生种者。苏蔓那华(又云须曼那。此云善摄意。亦名苏摩那华。其色黄白极香。树不至大高三四尺。下垂如盖。其华香气与末利华相似)。苏罗婆(未详)。蒲醯那(是外国草名也)。勒蓼(即是蓼草。其味苦辣。类有多种。天蓼亦云水红草。多生水傍。苗茎尺余。叶大色赤白。马蓼叶大同前。卑湿之地亦生。水蓼生浅水中。叶大有黑点。毛蓼冬根不死。叶上有毛。白蓼红蓼香蓼禾蓼等)。及余节生种者是。

  覆罗种者(是虚中种也)。甘蔗。竹苇。藕根。及余覆罗生种者是(覆罗未知何义。诸部节种)。子种者。子还生子者是(即如稻麦麻豆粟等子。还生子故)。若斫截堕故。名坏鬼神村也(律摄云。村者聚义。谓是林薄诸鬼神鸟兽等禀生命者托之而住。犹若人村。坏者。是拗拉拔掘斩截摧伤之总名也)。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是生草木。二草木想。三故坏。四斫截断。

  定罪 此中犯者。于五生种中。若生生想。自断。若教他断。若自炒。教他炒。自煮。教他煮。波逸提。

  若生疑。突吉罗。

  生非生想。突吉罗。

  非生生想。突吉罗。

  非生疑。突吉罗。

  草木七种色。青。黄。赤。白。黑。缥(青白色即浅青色也)。紫色。

  生草木作生草木想。若自断。教他断。若自炒。教他炒。自煮。教他煮。波逸提。

  生草木疑。突吉罗。

  生草木非生草木想。突吉罗。

  非生草木生草木想。突吉罗。

  非生草木疑。突吉罗。

  若打栓着树上。波逸提。

  若以火着生草木上。波逸提。

  若断多分生草木。波逸提。

  若断半干半生草木。突吉罗。

  若不言看是知是。突吉罗。

  五分律云。若比丘一一所须语净人言。汝知是。若不解。复语言汝看是。若不解。复语言与我是。

  若为火烧。若折。若斫。知必不生。不犯。

  住处庭中生草。听使净人知。

  摩得勒伽云。以灰土沙覆生草。突吉罗。

  语余人言。取是果。我欲食。突吉罗。

  生果未净。全咽。突吉罗。

  取木耳。突吉罗。

  打熟果落。突吉罗。

  打生果落。波逸提。

  善见云。木倒笮比丘而不死。虽手中有刀斧等。宁守死不斫木掘土以脱命。何以故。掘土斫木得堕。智慧人宁守戒而死。不犯戒而生。

  若人放火烧寺。为护住处。得刬草掘土以断火。不犯。

  若水中翻莲花浮萍。突吉罗。

  若离水。波逸提。

  若须花果。得举树枝下。使净人取。不犯。不得令枝折。若树高净人不及。比丘得抱净人取。不犯。

  若树押人。比丘得斫树掘地以救其命。不犯(问上云木倒笮。比丘不得斫木掘土以脱命。下云若树押人。比丘得斫树掘地以救其命。此二义何从。答木笮比丘不得斫木掘土。正谓自利。宁守戒而死。不犯戒而生也。树押于人。得斫树掘地。务当救人。不犯禁戒。自他俱利。正与大乘教意相符也)。萨婆多云。不问有种子无种子。要须净而食不净果。若合子吞咽。突吉罗。

  若啮破。波逸提。

  第三分云。不应不净果便食。应作五种净法食。一火净。二刀净。三疮净。四鸟啄净。五不中种净。是中初后两种净已都食。余三种净。应去子食。不应啖不净果菜。不应自作净。不应自手捉令人作净。应置地使人作净。作净已不应不受而食。

  律摄云。若蒲桃瓜果总为一聚。于三四处以火拄之。此便为净。若刀爪一一皆须别净。

  僧祇云。有国土作谷聚。畏非人偷。以灰火烧上作识。即此为净。如摩摩帝有仓谷未净。畏年少比丘不知法。使净人火净。至仓谷尽。比丘恒得语言舂去。不犯。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五分云。余三众无故。杀生草木。突吉罗。

  萨婆多云。三众是净人。不犯(问今此二律其义何从。答若无故杀生草木。必从五分结罪。若为三宝营作。即依萨婆多无犯。开遮得所。义无乖谬也)。

  开缘 不犯者。言看是知是。若断枯干草木。若于生草木上。曳木曳竹。若生草覆道。以杖披遮令开。若以瓦石拄之。而断伤草木。若除经行地土。及扫经行来往处地。误拨断生草木。若以杖筑地。拨生草木断。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根本云。凡授事人为营作故。将伐树时。于七日前。在彼树下。设诸祭食。诵经咒愿。说十善道。赞叹善业。复应告言。若于此树。旧住天神应别求居止此树。今为三宝有所营作。过七日已。当斩伐之。若伐树时。有异相现者。应为赞叹。施舍功德。说悭贪过。若仍现异相。即不应伐。若无别相。应可伐之。

  萨婆多云。结戒者。为不恼众生故。为止诽谤故。为大护佛法故。凡有三戒。大利益佛法。一不得担。二不得杀草木。三不得掘地。若不制三戒。一切国王当使比丘种种作役。有此三戒。帝主一切息心。

  根本杂事云。得义尸罗国有医钵罗龙王。化身为摩纳婆形(此云儒童)。持满箧金。遍游诸处。说偈问言 何处王为上 于染而染着 无染而有染 何者是愚夫 何处愚者忧 何处智者喜 谁和合别离 说名为安乐 若有解者。即以金箧供养。然无有人能解释者。渐行至婆罗痆斯国。复如是唱。有人报言。有上智人。住阿兰若。名那剌陀。当解斯义。未几那剌陀至。龙以偈问。彼闻记忆。告言。十二年后当为汝解释。龙言。太长久。渐求减至七日。时那剌陀即往告五比丘。五比丘答言。汝可问佛。即诣鹿林。礼足而坐。佛为说法。证预流果。愿求出家。佛言。先为摩纳婆解释颂义。然后出家。应如是答。

  第六王为上。

  染处即生着。

  无染而起染。

  说此是愚夫。

  愚者于此忧。

  智人于此喜。

  爱处能别离。

  此则名安乐。

  彼若不解。更为说颂。

  若人闻妙语。

  解已修胜定。

  若闻不了义。

  彼人由放逸。

  彼若更疑。汝可对彼。以爪截叶。若问世尊出世。报言已出。若问何处。报言在施鹿林。时那剌陀受佛教已。至龙王所。具答如上。彼龙化作转轮圣王。往世尊所。佛言。汝愚痴人。于迦摄波佛时。受佛禁戒。不能护持。感此下劣长寿龙身。今者何故还起诈心。汝今可复本形。龙言。世尊。我是龙身。多诸怨恶。恐有众生共相损害。佛敕金手神。为之守护。龙王别至一处。遂复本形。身有七头。头尾相去有二百驿。一一头上各生一医罗大树。被风摇动。脓血皆流。沾污形骸。臭秽可恶。常有蝇蛆。诸虫遍其身上。昼夜𠯗食。是时龙王即以本身。诣世尊所。礼足却住。白言。唯愿世尊。为我授记。当于何日。舍此龙身。佛言。当来人寿八万岁时有佛出世。号曰慈氏。为汝授记。当免龙身。龙王悲哭。诸头眼中一时泪出。成十四河。驶流惊注。佛令裁止。勿致损国。龙礼佛足。忽然不现。大众问其往因。佛言。迦摄波佛时。此龙于佛法中。出家修行。善闲三藏。具习定门。经行医罗树下。以自䇿励。树叶打头。即便忍受。后时系心疲倦。从定而起。䇿念经行。叶还打头极痛。发瞋怒心。即以两手。折其树叶投地。作如是语。迦摄波佛于无情物上。见何过咎。而制学处。令受斯苦。由彼猛毒瞋心毁戒。命终堕此龙中。

  ○第十二异语恼他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此是性罪。

  律摄云。由违恼事瞋恚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拘睒毗国瞿师罗园中。

  起缘人。

  尊者阐陀犯罪。诸比丘问言。汝自知犯罪耶。即以余事报言。汝向谁语。为说何事。为论何理。为语我。为语谁耶。是谁犯罪。罪由何生。我不见罪。云何言我有罪。诸比丘白佛。佛以无数方便呵责。听僧与作余语。羯磨结戒。余语者波逸提。后便触恼众僧。唤来不来。不唤来便来。应起不起。不应起便起。应语不语。不应语便语。诸比丘白佛呵责已。听僧与阐陀作触恼羯磨。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妄作异语恼他者。波逸提。

  释义 妄作异语者(善见云。若比丘见阐那捉银钱。比丘语言。何以捉银钱。答言。我捉锡钱非银钱。或见饮酒语言。汝何以饮酒。答言。我饮水。语言。汝何以与女人独坐屏处。答言。有智男子。是名余语。或时默然不答 律摄云。如有苾刍问苾刍言。尔见如是相貌苾刍。及俗人男女不。便作恼心。而答之曰。如此之人我不曾见。但见两脚从此而去。或时默然。是谓异语恼他)。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心恼他。二余语触恼。三僧与作羯磨已。

  定罪 此中犯者。僧未作白。作余语。汝向谁说。为说何事。为论何理。为我说。为余人说。我不见此罪。如是语者。尽突吉罗。

  若作白已。如是语者。尽波逸提。

  若未白。唤来不来。不唤来便来。应起不起。不应起便起。应语不语。不应语便语。一切突吉罗。

  若作白竟。一切波逸提。

  若上座唤来不来。突吉罗(违逆众僧结重。违逆上座结轻)。僧祇云。若僧中问异答异。得波夜提。

  若多人中和尚阿阇黎诸长老前问异答异。越毗尼罪。

  律摄云。若于僧伽及尊重类。称理之教。垢心违恼。亦得堕罪。

  非称理教。作违恼言。得恶作。

  若向不解人。而作违恼。亦恶作罪。

  若差知众事。以垢恶心。应作不作。不应作而作。皆得堕罪。

  若无恶心。得恶作罪。

  五分云。若轻戒波逸提。

  师令扫地不扫。教顺扫而逆扫。皆突吉罗。

  根本云。若苾刍见猎人逐獐鹿等入寺内。彼问颇见有鹿从此过不。不应答言见。若是寒时。报言。可入温室向火。若是热时。报言。可入凉室饮水。若彼云。我不疲倦。我问走鹿。应自观指甲。报言。我见指甲。若更问者。应观太虚。报言。我见太虚。若彼云。我不问指甲及太虚。然问可杀有情于此过不。即应遍观四方。作如是念。于胜义谛一切诸行。本无有情。报言。我不见有情。此皆无犯。若余问时。不如实答。皆得堕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重听不解。前语有参差。汝向谁说。乃至我不见此罪。若欲作非法非毗尼羯磨。若僧若塔寺。若和尚阿阇黎亲旧知识。欲为作无利益羯磨。不与和合。唤来不来。教莫来便来。不犯。若一坐食。若不作余食法食。若病唤起不起。不犯。或舍崩坏。或烧。或毒蛇入舍。乃至命难。梵行难。教莫起便起。不犯。若恶心问上人法汝说是。不与说。不犯。若作非法非毗尼羯磨。若僧塔寺和尚阿阇黎亲旧知识为作无利益。教莫语便语。不犯。若小语。疾疾语。梦中语。若独语。欲说此错说彼。不犯。

  律摄云。若口有病。含药不言。无犯。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毗尼关要卷第九
卍续藏第 40 册 No. 0720 毗尼关要


  毗尼关要卷第十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第十三嫌骂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此是性罪。

  律摄云。由谤讟事瞋恨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耆阇崛山。尊者沓婆摩罗子为众僧所差。知僧卧具及僧食。

  起缘人。

  慈地比丘相去眼见耳不闻处。自相谓言。此沓婆摩罗子有爱恚怖痴。余比丘语言。汝等莫说彼有爱恚怖痴。报言。我等不面说。在屏处讥嫌耳。诸比丘白佛。呵责结戒。讥嫌波逸提。慈地复齐沓婆摩罗子闻而不见处言。有爱恚怖痴。诸比丘言佛。制戒讥嫌波逸提。报言。我等不嫌。是骂耳。佛言。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嫌骂。波逸提。

  释义 嫌骂者。若面见讥嫌。背面骂面见嫌者。齐眼见耳不闻处言。有爱恚怖痴。背面骂者。齐耳闻不见处言。有爱恚怖痴。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心嫌骂。二前人羯磨所差。三言说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嫌骂比丘。说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罗。

  若上座教汝嫌骂。若受教嫌骂。突吉罗。

  萨婆多云。此戒体僧先差十四人。瞋讥是人者。波逸提。

  若舍羯磨。瞋讥是人。突吉罗。

  若遣使书信。突吉罗。

  善见云。讥嫌被僧差人。波逸提。

  嫌余人。突吉罗。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其人实有爱恚怖痴。恐后有悔恨。语令发露。若戏笑语。独语。梦中语。欲说此错说彼。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四敷僧卧具不举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此是制罪。

  律摄云。因卧具事由轻慢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城中。有一长者。欲请众僧饮食。

  起缘人。

  十七群取僧坐具。在露地敷。经行望食。时到不收摄。便赴彼食。僧坐具即为风尘土坌虫鸟啄坏。污秽不净。诸比丘还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取僧绳床木床。若卧具坐褥露地敷。若教人敷。舍去不自举。不教人举。波逸提。

  释义 僧者(律摄云。有六种僧。一者四人僧。二者过四人僧。三者现前僧。四者四方僧五者主僧。六者客僧。此中僧者。谓四方僧物也)。绳床有五种。旋脚绳床。直脚绳床。曲脚绳床。入陛绳床。无脚绳床 木床亦如是。

  卧具坐褥者。或用坐。或用卧。褥者用坐也(律摄云。卧褥长四肘。阔三肘。四边缝合。贮以毛絮。毛谓羊毛。絮谓木棉。荻苕劫贝。蒲台杂絮。并故破物。或粪扫衣。以如是物。内在褥中。拍令平正。于中横竖以线交络。勿使棉絮聚在一边。或扜毛为褥。复安表里。坐褥谓小方坐褥也)。露地敷(谓无荫覆处也)。若自敷。若教人敷(敷者谓施张安布也)。去后若彼有旧住比丘。若摩摩帝。若经营人当语言。我今付授汝。汝守护看(此谓教人举也)。若都无人者。当举着屏处而去。若无屏处自知此处。必无有破坏。当安隐持粗者。覆好者上而去(即自举也)。若即时得还。便应去。若疾雨疾还。若中雨中行得还。若少雨少行及得还。不坏坐具者应往。比丘应次第作如是方便去(虽不自举不教人举。但观时境。不坏具褥得去)。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是四方僧物。二故心不举。三两脚过限。

  定罪 此中犯者。若不作如是方便而行。初出门。波逸提。

  若一足在门内。意欲去而不去。还悔。一切突吉罗。

  若二人共一床坐。下座应收而去。下座作如是意。谓上座当收。而上座不收。下座犯波逸提。

  复以非威仪故。突吉罗。

  上座意谓。下座当收。而下座不收。上座犯波逸提。

  若二人不前不后俱不收。二俱波逸提。

  及余空绳床木床。若凡浴床卧具。表里地敷。绳索毳纻。放在露地。不收便去。突吉罗。

  若敷僧卧具。在露地不收。入房坐思惟。突吉罗。

  萨婆多云。若露地敷僧卧具已。不嘱人游行诸房。突吉罗。

  若自卧具不随时举。突吉罗。所以时举者。一畏雨湿。二畏日暴。三畏风吹。若虽有覆障。而日雨所及处。皆堕罪。

  善见云。他人私物不举。突吉罗。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取僧绳床木床踞床。若凡卧具坐褥在露地自敷。若教人敷去时。应语旧住人。乃至次第作方便去。无犯(如文中说)。二人共一床坐。下座应收。诸余空绳床木床。若凡浴床。若卧具表里。若地敷绳索毳纻。敷在露地。收取而去。若在露地。敷僧坐具。收摄已入房。思惟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律摄云。凡是僧伽所有衣服。不将余物衬替。不合受用其所替物。亦非疏破。若僧敷具有破穿处。应须缝补。若断坏者应为连接。若不堪修补者用充灯炷。或为拂帚。或斩和泥。用涂墙壁。填孔隙。令施主增福。凡听法时。不应与比丘尼及俗人求寂。授学人相近而坐。有难缘者。非犯。

  无夏者不应共三夏者同坐。一夏者不得与四夏者同坐。二夏以去得共大三夏者同坐。若白衣舍处所迮时。虽邬波䭾耶同坐。非犯。

  不应一床二人同卧。有惭愧者。无犯。

  若在行途。得大帔中间衣隔同卧。无犯。

  萨婆多云。结戒者为行道安乐故。为长养信敬故。为令檀越善根成就故。

  ○第十五僧房不举卧具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此是制罪。

  律摄云。由敷具事不敬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有客比丘。语旧住比丘。我在边房中。敷卧具宿。异时不语。旧比丘便去。僧卧具烂坏。虫啮色变。时旧住比丘不见客比丘。谓是命过远行等。到房观看。乃见卧具烂坏。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于僧房中。敷僧卧具。若自敷。若教人敷。若坐若卧去时。不自举。不教人举。波逸提。

  释义 僧房者(谓四方僧房。房者于四威仪。得为受用也)。若僧房中敷僧卧具。若坐若卧去时。若有旧住比丘经营人。若摩摩帝当语言。与我掌护牢举(此谓教人举也)。于中若无人付授。不失当移床离壁高支床脚。持枕褥卧具置里。以余卧具覆上而去。若恐坏败。当取卧具毡褥枕置衣架上。竖床而去(此是自举也)。

  犯缘 同上。

  定罪 此中犯者。不作如是方便而去。出界外波逸提。一脚出界外。还悔而不去。突吉罗。

  若期去而不去。突吉罗。

  若即还不久。二宿在界外。至第三宿明相未出。若自往。若遣使往。若语摩摩帝。若知事人汝掌护此物。若不尔者。波逸提。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敷僧卧具。若坐若卧去时。有旧住人。若摩摩帝。若知事人语言。汝守护是物。若无知事人。如上收举而去。若房舍崩落。火烧毒蛇。在内盗贼虎狼师子强力所执。若被系。若命难。梵行难。若时还不久。若二宿界外。第三宿明相未出自去。若遣使语旧住人。汝掌此物。若水陆道断。一切难缘。第三宿不得遣使语。掌护此物者。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六强夺止宿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此是性罪。

  律摄云。自恃凌他因生触恼。由卧具事情生不忍。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及十七群在拘萨罗道路行。至无比丘住处邨。十七群语六群言。汝等是我上座。应先求住处。我等后当求。六群报言。汝等去求我不求住处。十七群即往求。得宿止处。敷卧具竟。六群知已。往语言。汝等当起以大小次第止宿。十七群不允。六群强在座间。敷坐具宿。十七群高声言。诸尊莫尔。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戒文如后。唯无知字)。时诸比丘不知是先住处非先住处。后乃知是先住处。或有作波逸提。忏悔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不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先比丘住处。后来强于中间敷卧具止宿。念言。彼若嫌迮者。自当避我去。作如是因缘。非余非威仪。波逸提。

  释义 知先比丘住处者(先比丘者。是最初敷具者。是住处者。是房舍于四威仪。得受用者是)。后来强于中间敷卧具止宿(后来者。后至比丘也。强者不从人意欺凌于他)。中间者。若头边。若脚边。若两胁边卧具者。草敷。叶敷。下至地敷。

  念言(意中作念非是口言)。彼若嫌迮者。自当避我去(于其中间。纵肆坐卧。逼迮他人。令彼生恼。彼若嫌迮。当自避去。不必言语相遣也)。作如是因缘非余者(谓作强逼迮恼乱因缘。非为余事也)。非威仪(纵横坐卧。恼乱于他。皆是非威仪中事)。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知他先住。二有逼恼心。三强敷已竟。

  定罪 此中犯者。知他先得住处后来强。于中间敷卧具。止宿随转。侧胁着床。波逸提。

  僧祇云。后来眠他床。是上座者。应语长老。不知世尊制戒耶。若眠比丘是下座者。应呵责。汝不善知戒相。云何后来眠他床上。

  若比丘在他处经行。见先比丘来应避去。

  若夜眠时。虽振动寱语。不作扰乱意。无罪。

  萨婆多云。若自敷。若使人敷。能敷者。波逸提。

  不能敷者。突吉罗。

  此戒体。不得强违前人意。有所为作。若为恼他故。闭户开户。闭向开向。然火灭火。然灯灭灯。若呗咒愿。读经说法。问难随他所。不乐事作。一一波逸提。必以恼他心故。成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先不知。若语已住。若先与开门。若门宽广不相妨碍。若有亲旧人言。但于中敷。我自当为语其主。若倒地。若病转侧堕上。若为势力所持。若被系闭。若命难。梵行难。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七牵他出房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瞋忿故。于四方僧住处。牵他令出。因卧具事及摄养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及十七群在拘萨罗道中行。至小住处。十七群言长老。去敷卧具。六群报言。汝自去我。何豫汝事。十七群自喜。净洁入寺。扫酒房舍。令净敷好卧具止宿。六群知已。即入语言。长老。起随次第坐。十七群未允。六群瞋不喜。强牵驱出房。十七群高声言。莫尔莫尔。比房比丘问知其故。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瞋他比丘不喜僧房舍中。若自牵出。教他牵出。波逸提。

  释义 瞋他不喜者(谓心怀忿恚不喜。前人同房止宿也)。牵出者(或以口牵。或以手牵。或手口俱牵。自作教他是也)。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是守戒比丘。二瞋恚牵出。三是僧房中。四前人出户。

  定罪 此中犯者。若自牵。若教人牵。随所牵。多少随出户多少。一一波逸提。

  若闭他着户外。突吉罗。

  若持物掷着户外。突吉罗。

  若持他物出。突吉罗。

  五分云。若将其所不喜人来共房住。欲令自出。若出若不出。皆突吉罗。

  牵余四众出。突吉罗。

  尼牵比丘比丘尼出。波逸提。

  牵余三众出。突吉罗。

  若牵无惭愧人。若欲降伏弟子。而牵出者。无犯。

  萨婆多云。若先作杀心。强牵出死者。波罗夷。

  不死者。偷兰遮。

  若牵比丘尼淫乱心。牵摩捉者。僧残。

  僧祇云。若牵比丘出时。彼比丘若抱柱。若捉户。若倚壁。如是牵离一一处。一一波夜提。

  若口呵叱。遣彼比丘。随语离一一处者。一一波夜提。

  若方便驱直出门去。得一波夜提。

  律摄云。舍欲崩倒。牵出病人。不犯。

  若有苾刍。是斗诤者。戒见轨式。多有亏违。如此之人瞋而曳出。若无善心。亦得恶作。

  若于非僧房处。曳出清净苾刍。得恶作罪。

  若破戒人众共驱出。若倚门。若抱柱。咸应斫去。并推出之。事殄息后。所斫截处。僧应修补。

  或门徒等冀其惩恶。牵出房时。无犯。

  然不应令出其住处。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无恚恨心随次第出。若共宿二夜至三夜。遣未受戒人出。若破戒破见破威仪。若为他所举。若为他所摈。若应摈有命难梵行难。驱逐如此等人。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律摄云。若于住处。龙蛇忽至。应弹指语曰。贤首。汝应远去。勿恼苾刍。若不去者。应持软物而罥去之。勿以毛绳等系。勿令伤损。于草藂处。安详解放。待入穴已。然后舍去。若弃蚤虱等。应于故布帛上。观时冷热而安置之。此若无者。应安壁隙柱孔中。任其自活。

  萨婆多云。为不苦恼众生故。为灭斗诤故。而结此戒。

  ○第十八重阁坐脱脚床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卧具事瞋恚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诸比丘在重阁坐脱。脚床上坐不安。庠阁下有比丘止宿。阁薄床脚脱。堕下比丘上。坏身血出。仰向恚骂。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若房若重阁上脱脚绳床木床。若坐若卧。波逸提。

  释义 房者。若僧房。若私房。

  重阁上者。立头不至上者是。

  脱脚床者。脚入陛(脚者不坚牢也。谓尖脚如栓形。插入陛中。即插脚床。名脱脚床也)。若坐卧下(结成所犯)。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是重阁。二床是脱脚。三阁下有人。四坐卧着床。

  定罪 此中犯者。在重阁上。坐脱脚床。若坐若卧。随胁着床随转侧。波逸提。

  除脱脚床已。若在独坐床。或一板床。或浴床。一切突吉罗。

  僧祇云阁下无人坐。无犯。

  萨婆多云。若床脚不尖者。不犯。设尖不用力坐卧。不犯。

  此戒体必是重阁尖脚。坐床安床处。底薄用力坐卧。波逸提。

  凡比丘坐法。一切审详不审详必有所伤。兼坏威仪。突吉罗。

  比丘尼波逸提。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坐旋脚绳床。直脚绳床。曲脚绳床。无脚绳床。若床支大。若脱脚床安细腰(即横桄也)。若彼重阁上有板覆。若重厚覆。若反床坐。若脱床脚坐。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九虫水浇泥草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此是性罪。

  律摄云。由用水事无慈悲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拘睒弥国。

  起缘人。

  尊者阐陀起大屋。以虫水和泥。教人和。诸长者嫌责。沙门释子无有慈心。害众生命。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诸比丘未知有虫水无虫水。后乃知有虫水或有。作波逸提忏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无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水有虫。若自浇泥若草。若教人浇者。波逸提。

  释义 水者(谓池河井水。释名云。水者准也。准平物也其德能润万物澄之则。清混之则。浊堰之则。止决之则。流俱八种功德)。有虫(律摄云。或自观有虫。或他观有虫。不观有虫。客来虫俱生。虫总有二种虫。一谓眼见。二是滤得。乃至微细有命者。言水亦收浆醋等物。有虫俱不得用)。若自浇泥若草(泥者。草泥。𦮽泥。象屎泥。牛屎泥等。草者。百卉之总名。即茆芒等草。浇者沃也。即溉灌者。是自作教他。并皆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水有虫。二有虫想。三自教浇用。

  定罪 此中犯者。若知水有虫。以草若土掷中者。波逸提。

  除水已。若有虫酪浆若醋若渍麦浆以浇泥若草。若教人。波逸提。

  若以土若草。著有虫清酪浆中醋中。若渍麦浆中。若教人。波逸提。

  有虫水有虫想。波逸提。

  虫水疑。突吉罗。

  无虫水有虫想。突吉罗。

  无虫水疑。突吉罗。

  善见云。自浇者随息。一一波逸提。

  若教他浇者随语。语得波逸提。

  十诵云。随虫死。一一波逸提。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不知有虫。作无虫想。若虫大以手触水令虫去。若漉水洒地。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僧祇云。若比丘营作房舍。须水。若池若河若井。漉取满器。看无虫。然后用。若故有虫。当重囊漉。谛观之。若故有虫。至三重。若故有虫。当更作井如前谛观。若故有虫。当舍所营事。至余处。去虫生无常。或先无今有。或今有后无。是故比丘日日谛观。无虫便用。

  萨婆多云。若欲作住止处法。先应看水。用上细氎。一肘作漉囊。令持戒审悉者。漉水竟看。器中向日谛看。若故有虫者。应三重作漉水囊。若三重作漉水囊。故有虫者。此处不应住。

  ○第二十覆房过三节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此是制罪。

  律摄云。由房舍事贪慢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拘睒毗国瞿师罗园中。

  起缘人。

  阐陀起大房。覆有余草。更重覆。故有余草。第三覆。犹余草在。念求索为难。更覆不止。屋便摧破。居士讥嫌。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大房舍户扉窗牖及余庄饰具。指授覆苫。齐二三节。若过。波逸提。

  释义 作大房舍者。多用物(萨婆多云。用三十万钱。功用甚大 律摄云。大住处有二种大。一形量大。二施物大。此据形大)。户扉窗牖(户者通人出入处。一门曰户。又曰内门为户。扉者户扇也。窗牖者通光明处。在墙曰牖。在屋曰窗)。及余庄饰者。刻镂彩画。

  指授覆苫者。覆有二种。纵覆横覆(苫者盖也。编茅草覆物也。按西国所造屋宇台观。板屋平头。壁泥石灰。覆以砖墼。或苫茅苫草。及以板木。户牖垣墙。图画雕镂。种种奇制严饰非一。今云及余庄饰具。乃总标一句也)。齐二三节者(节者重也。但齐二三重覆则止。过即成犯。故曰二三节也。本律释文稍有参差。恐译文之误也。五分义明)。五分云。若至第四重。若草若瓦。若板覆。一一波逸提(若观斯义三节无违。至四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作屋疾成。二三覆不止。三指授覆竟。

  定罪 此中犯者。二节覆已。第三节未竟。不去至不见不闻处。第三节竟。波逸提。

  若舍闻处至见处。舍见处至闻处。一切突吉罗。

  根本云。若是熟砖及以木石。或可施主。欲得疾成。虽过重数。并皆无犯。

  萨婆多云。凡作房法有三品。上中下。覆房法各自有限。若下房以中上房覆法者。以镇重故。兼顿成故。若用草覆。草草波逸提。

  若中房以上房覆法者。亦镇重故。若用草覆。草草波逸提。

  若随上中下覆法者。以顿成故。一波逸提。

  若不顿垒墙成。无犯。

  比丘尼波逸提。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指授覆苫二节竟。至第三节覆未竟。至不见不闻处。水陆道断。及一切难缘等。不去至不见不闻处。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一自往教尼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结不同。大乘比丘同学。必若观机知有大益。不犯。然在末运。尤宜慎重。清凉大师愿言。足不履尼寺之尘。必有切缘方许。无事不听。此是制罪。

  律摄云。此由尼事贪心希望。招世讥嫌。待缘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与大比丘众五百人。夏安居尽。是众所知识。如舍利弗等五百比丘尼。大爱道为首。于舍卫国王园中安居。时大爱道往世尊所。白言。唯愿听。诸比丘与比丘尼教诫说法。世尊听许随次差上座大比丘教诫尼。为说法时。般陀尊者当往(般陀或云莎伽陀。或云槃陀伽。此云小路边生。又翻继道)。而所诵惟一偈入寂者欢喜。

  见法得安乐。

  世无恚最乐。

  不害于众生。

  世间无欲乐。

  出离于爱欲。

  若调伏我慢。

  是为第一乐。

  三说已。三入四禅。诸罗汉比丘尼皆大欢喜。六群尼调戏讥嫌。于是尊者现通而去。

  起缘人。

  时六群自往教诫。不说正法。惟说一切世俗论。乃至笑舞跛行等。六群尼大欢喜。罗汉尼以恭敬心故。默然无语。大爱道白佛乃制。僧中差教授尼人。时六群作是言。僧不差我等。教授尼即出界外。更互相差往教诫。诸比丘闻。嫌责白佛。佛乃制成就十法者。然后得教授尼。戒律具足(一)。多闻(二)。诵二部戒利(三)。决断无疑(四)。善能说法(五)。族姓出家(六)。颜貌端正。尼众见便欢喜(七)。堪任与尼众说法。劝令欢喜(八)。不为佛出家。而被法服。犯重法(九)。满二十岁若过(十)。如是等可教戒尼。与比丘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僧不差。教诫比丘尼者。波逸提。

  释义 僧者。一说戒。一羯磨。

  不差者(僧祗云。僧不作羯磨名不差。十法不成就不名为差众。不成就白。不成就作羯磨。不成就亦不名为差 根本云。具七法者。众应差教授尼。一持戒。二多闻。三住耆宿位。四善都城语。五不曾以身污尼。六于八他胜法。善能分别。七于八尊重法。能善解释)。教授者。八不可违法。何等八百腊比丘尼见初受戒比丘。当起迎逆。问讯礼拜。请令坐(一)。比丘尼不得骂比丘。不得诽谤言破戒破见破威仪(二)。比丘尼不得举比丘罪言汝所作尔汝所作不尔。不得作自言不得遮他。觅罪不得遮他说戒自恣。比丘尼不得说比丘过失。比丘得说比丘尼过失(三)。已学于学式叉摩那。从众僧求受大戒(四)。若比丘尼犯重法。应半月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五)。比丘尼于半月。当从众僧中求索教授人(六)。比丘尼不应无比丘处夏安居(七)。比丘尼夏安居讫。当诣众僧中求三事。见闻疑自恣(八)。如此八法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寿不应违(教诫何故说此八不可违法。谓佛姨母及五百舍夷女人从佛三请出家。佛未允。以疾灭正法故。后阿难启请。再三方许。佛说八敬。阿难依制宣传。诸女奉行。名为八敬。比丘尼尊行八法。正法无减所以半月教诫。仍宣八敬。令正法久住故 萨婆多论云。教诫教授有何差别。答曰。遮无利益。故名教诫。与有利益。故名教授。又教住正念。故名教诫。教住正知。故名教授。乃至令修世间善法。故名教诫令修出世间善法。故名教授。此是差别耳)。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心有贪求。二不差辄往。三教诫出语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比丘应克时到。尼亦克时迎。若此丘克时不至。突吉罗。

  尼至时不迎。突吉罗。

  若闻教授师来。比丘尼当出半由旬迎。供给所须。办洗浴具。为作粥种种饭食。不作如是供给者。突吉罗。

  若僧不差。或非教授日而往。与说八不可违法。突吉罗。

  若僧不差而往。与说法者。波逸提。

  若比丘僧病。应遣人礼拜问讯。若比丘僧不和合众不满足。应遣人礼拜问讯。若不。突吉罗。

  若比丘尼僧病。及不和合众不满足者。亦当遣人礼拜问讯。若不。突吉罗。

  五分云。若不差教诫尼。语语波逸提。

  教诫余二女众。突吉罗。

  若比丘僧不差。为教授故入尼住处。除因缘。波逸提。

  因缘者。尼病是名因缘。

  若僧不差。为教授故入尼住处。随入多少步步。波逸提。

  若一脚入门。突吉罗。

  善见云。若不说八敬。先说余法。突吉罗。

  若先说八敬。已后说余法。不犯。

  十诵云。比丘应诵尼戒。莫令忘失。何以故。诸女人喜忘。智慧散乱。我泥洹后。诸尼当从大僧问戒法。

  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比丘克时至。尼克时迎。乃至办种种供具。若僧所差与说八不可违法。若众僧病僧众不满。别部不和合。遗信礼拜。若尼病众不满不和合。亦遣信礼拜问讯众僧。若水道留难。一切难缘等。不遣人礼拜问讯。如是等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僧祇云。教诫尼不得从日没至明相出。不得深猥处。不得露现处。当在不深不露处。若讲堂。若树下。不得十四日十五日月一日二日三日。应从四日至十三日往教诫。不得教诫不和合尼众。到已应问尼僧和合不。若言不和合。应遣使呼来。若不得来者。应与教诫。欲不得偏教诫。不得长语教诫。

  ○第二十二教尼至暮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学。息世讥嫌。

  律摄云。因讥嫌事。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尊者难陀(增一阿含云。尔时牧牛难陀凭杖而立。遥闻佛所说法。即得解悟。求佛出家。受具足戒。是时彼在闲静处。而自修克。成阿罗汉果。此非佛弟难陀)。为僧所差教授比丘尼已。默然而住。大爱道言。我等欲得闻法。愿更与我等说。尊者与说法已。默然而住。复更重请说法。难陀好音声为说法。听者乐闻。遂至日暮(根本云。难铎迦尊者。佛遣彼为尼众说法教诫。时五百苾刍尼闻法。得阿罗汉果 萨婆多云。维卫佛灭后有王。起牛头旃檀塔。种种庄严。此王有五百夫人。供养此塔。各发愿言。我等将来从此王边。而得解脱。尔时王者。今难陀是。五百夫人者。今五百尼是。以本愿因缘故。应从难陀。而得解脱)。尼出祗桓城。门已闭。即依城堑中宿。晨旦在前入城。诸长者讥嫌。沙门释子无清净行。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为僧差教授比丘尼。乃至日暮者。波逸提。

  释义 为僧差者(僧祗云。十法成就。众成就。白成就。羯磨成就。故云为僧差 律摄云。其教授尼人。一被差已。尽寿教授。更不须差)。教授比丘尼者(为说八不可违法及余法是也)。乃至日暮者(律摄云指其分齐。日既没已。名非时。虽在时中。若诸尼众立而不坐。或复营务。纷扰未息。或身有拘碍。而为说法。亦曰非时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是大尼。二教说八敬。三日已暮。

  定罪 此中犯者。若教授比丘尼。乃至日暮。波逸提。

  除教授。若受经诵经问义。若以余事。乃至日暮。突吉罗。

  除比丘尼。若为余妇女受诵经。若问义。若以余事至日暮。突吉罗。

  律摄云。日暮日暮想等。二重二轻。二无犯。

  若通夜说法。或寺门相近。或城门不闭。或同在城中。或尼众在白衣舍。此皆无犯。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教授尼日未暮便休。除妇女已。若为余人教诵受经问义。及以余事。不犯。若船济处说法。尼听与贾客共行夜说法。若至尼寺中说法。若来寺中请教授人值说法听。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三讥谤教尼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制不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怀嫉心。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尼闻教授师来。半由旬迎。安处房舍。饮食床座。具洗浴处。

  起经人。

  六群僧不差。故生嫉妒心言。诸比丘教授尼。无有真实心。但为饮食故。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语诸比丘。作如是语。比丘为饮食故。教授比丘尼者。波逸提。

  释义 为饮食故(僧祇云。食者。麨面饭鱼肉。复次有食。名色声香味触。教授者。若阿毗昙。若毗尼)。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生嫉妒心。二言为饮食教授。三说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作是言。诸比丘为饮食故教授尼。乃至诵受经若问。说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罗。

  五分云。若言为供养故。教诫比丘及余三众。突吉罗。

  若言比丘行十二头陀行。坐禅诵经作诸功德。皆为供养利故语语。突吉罗。

  僧祇云。若言为医药者。得越毗尼罪。

  若语比丘尼。作如是语。彼比丘为饮食故。教诫汝等。得越毗尼罪。

  若语比丘尼。彼比丘为医药故教诫汝等。得越毗尼心悔。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其事实尔为饮食。教授尼。为饮食故。教诵经受经。若问。若戏笑语。独语。梦中语。欲说此错说彼。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维摩诘经云。不嫉彼供。不高己利。而于其中。调伏其心。常省己过。不讼彼短。

  什师曰。如一比丘林中坐禅。时至须食。持钵出林。路逢恶贼。引弓射之。比丘怒已。自责不生恶心。又指腹语贼。汝应射此。我为彼出林。故致斯恼。此腹之罪耳。省己恕物。类如此也。

  ○第二十四与非亲里尼衣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结。大乘不同。学为利众生故。然在末法。应须审慎。

  律摄云。因致讥嫌。制斯学处。此戒三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一乞食比丘威仪具足。有比丘尼。见便生善心。数请彼比丘。比丘不受。异时众僧分衣物。此比丘持分出门。见此尼来。即以与之。意彼不收。尼辄受之。比丘数数向人嫌责彼尼。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不听与比丘尼衣。诸比丘皆畏慎不敢与亲里尼衣。佛言。听与亲里尼衣。更加非亲里三字。祗桓中二部僧共分衣物。二部错得尼持衣相换。比丘未允。佛言。若贸易听。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与非亲里比丘尼衣除贸易。波逸提。

  释义 (如三十事中)。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尼非亲里。二与非贸易。三彼已取竟。

  定罪 此中犯者。与非亲里比丘尼衣除贸易。波逸提。

  五分云。若与破戒邪见亲里尼衣。突吉罗。

  与非亲里余二女众衣。突吉罗。

  萨婆多云。若与应量衣。波逸提。

  与不应量衣物。突吉罗。

  律摄云。若尼被贼现阙衣服。设使非亲里与之。无犯。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与亲里衣共相贸易。与塔与佛与僧。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五与非亲里尼作衣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学。

  律摄云。因致讥嫌。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有比丘尼。欲作僧伽黎。至僧伽蓝中。语迦留陀夷。愿尊者与我作衣。报言。汝等喜来催促。故不能作。尼言。我不相催。作竟与我。即与裁之。作男女行欲像。尼来取衣。即襞与之。语言。不得妄解披着。亦莫示人。时到当着。在尼僧后行。尼如其教。即着后行。诸居士见高声大笑。大爱道问知其故。白诸比丘。比丘白佛。呵责结戒。不听与比丘尼作衣。诸比丘皆畏慎不敢与亲里尼作衣。佛言。亲里者不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与非亲里比丘尼作衣者。波逸提。

  释义 作衣者(作者谓割刺。浣染衣者。谓僧伽黎。郁多罗僧。安陀会)。

  犯缘 此戒具足二缘。方成本罪。一尼非亲里。二自手裁缝。

  定罪 此中犯者。若与非亲里比丘尼作衣。随刀截多少。波逸提。

  随缝一针。亦波逸提。

  若复披看牵挽熨治。以手摩扪。若捉角头挽。方正安帖。若缘。若索线。若续线。一切突吉罗。

  五分云。取衣。突吉罗。

  割截时染时。皆波逸提。

  缝时。针针波逸提。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与亲里尼作。若与僧与塔作。若借他衣着浣染治还主。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六与尼屏坐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学。护世讥嫌。

  律摄云。因招讥谤。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迦留陀夷与偷兰难陀比丘尼。各有欲意。在门外共一处坐。诸居士见。皆共嫌之。各相谓言。汝等观此二人共坐。犹如夫妇。亦如鸳鸯。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与比丘尼在屏处坐者。波逸提。

  释义 屏处坐者。一比丘。一比丘尼。屏处者。见屏处。闻屏处。见屏处者。若尘若雾若烟若云若黑闇不见也。闻屏处者。乃至常语不闻声处。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是屏处。二无智人。三身相近坐。

  定罪 此中犯者。若独与比丘尼屏处坐。波逸提。

  若盲而不聋。聋而不盲。突吉罗。

  立住。突吉罗。

  僧祗云。若尼请一比丘食。一尼共比丘坐。一比丘尼来往益食。益食尼去时。比丘随。一一时得波夜提。

  五分云。与余二女众坐。亦波逸提。

  萨婆多云。经行已还坐。波逸提。

  随起还坐。随得尔所。波逸提。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比丘有伴。若有智人。若行过卒倒地。若病转倒。或为力势所持。若被系闭。若命难。梵行难。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七与尼同期行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犯。大乘同学。此是制罪。

  律摄云。由讥嫌故。制斯学处。此戒三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与六群尼。在拘萨罗人间游行。诸居士见。皆共嫌之。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不听与比丘尼共行。诸比丘不先与尼共期。道路相遇。畏慎不敢共行。佛言。若不期。无犯。更加共期二字。后众多比丘从舍卫欲至毗舍离。时众多尼亦往。欲得同行。以佛结戒。故不敢共行。比丘前去。尼在后行。为贼所劫。失衣钵。诸比丘白佛。佛言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与比丘尼同期一道行。从一村乃至一村。除异时。波逸提。异时者。与估客行。若疑畏怖时。是谓异时。

  释义 期者。言共去至某邨某城某国土(僧祇云。共期者。若今日。若明日。若半月。若一月)。同期一道行(总标乃至邨间别释)。道者。村间有分齐行处是(僧祇云。道行者。三由延。二由延。一由延。一拘卢舍)。除异时(是遮制中之开听)。与估客行(估客者。根本作商旅 律摄云。商旅者。若离此伴。无由进路。为此圣开除余缘。故此中行法者。苾刍尼食。苾刍应持。若至食时。更相授与。有病苾刍。应共舁去。若人少者。尼亦助舁。应在头边。不应近足。若至邨落。随病所须。为觅医药。若尼有病。准此应知)。是谓异时。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心共期。二发足同行。三至村里分齐。

  定罪 此中犯者。与比丘尼同一道行。乃至村间分齐处。随众多少界多少。一一波逸提。

  非村空处行。乃至十里。波逸提。

  若减一村。减十里。突吉罗。

  若多村间同一界行。突吉罗。

  方便欲去。共期庄严。一切突吉罗。

  僧祇云。若共车伴行。止息发去时唤尼来。勿使不及伴。作是语者。波逸提。

  若言去去。姊妹勿使失伴。无罪。

  比丘共商人随道行。商人先入聚落。比丘不知道行法。见尼问言。姊妹示我道来。即名共期。若尼来举一足。得越毗尼罪。

  举二足。波夜提。

  言去示我道路者。无罪。

  若聚落中。请比丘食。不知檀越家处。见尼问言。知某甲檀越家处。不示我处来。即名为期。若举一足。越毗尼罪。

  举二足。得波夜提。

  律摄云。地行为契。后遂乘空现身。共期隐形而去。皆得恶作。

  萨婆多云。不期而偶共同道。当使相去。不闻声处。若相闻已还。突吉罗。

  与余二女众期行。同犯(亦波逸提)。十诵云。若有王夫人共行。不犯。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不共期大伴行。疑恐怖处。若为力势者所持。若被系命难梵行难。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十八与尼期同船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讥嫌故。制斯学处。此戒三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举六群尼共乘船。上水下水居士讥嫌。比丘白佛。呵责结戒。不听与尼共乘一船。诸比丘不期而乘一船。皆畏慎。佛言。不期无犯。后众多比丘欲渡恒河。有众多尼。亦欲渡恒河。以佛结戒。故不敢与尼共渡。尼让比丘先渡。船至彼岸。暴雨水涨。未还之间。日时已暮。诸尼即在岸边宿。夜偶贼劫夺。佛言。直渡者无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与比丘尼。共期同乘一船上水下水。除直渡者。波逸提。

  释义 上水下水(上者逆流而上。下者顺流而下。除渡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二缘。成本罪。一有心共期。二两脚入船。

  定罪 此中犯者。共期同乘一船上水下水。除直渡。若入船里。波逸提。

  若一脚在船。一脚在地。若方便欲入而不入。若共期庄严。一切突吉罗。

  萨婆多云。与尼议载船。突吉罗。

  若一比丘与一尼共期载一船。一波逸提。

  乃至与四尼共载一船。四波逸提。

  随尼多少。随得尔所。波逸提。

  若四比丘与一尼共载一船。各得一波逸提。

  亦随尼多少得尔所。波逸提。

  与式叉摩那沙弥尼共期同船。同犯(亦波逸提)。若尼与比丘各在异船。共期无白衣伴。波逸提。

  若不期。必使语声不相闻处。若相闻。突吉罗。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不共期。若直渡彼岸。船师失济上水下水。或为力势所持。或被系命难。梵行难。无犯。

  根本云。篙棹柁折。随流而去。或避滩碛。或柁师不用其语。此皆无犯。

  十诵云。欲直渡。为水所漂去。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律摄云。若苾刍等将行之时。预先一日。应白二师。我今有事。诣彼村坊。听不随师。不应违逆。若无二师。应白上座。所有卧具。嘱他守护。于同行伴。普告令知。勿有病人舍弃而去。出门之时。应相告曰。今日我等不有遗忘事。不应可斟量。所依商旅善恶进。不无令废阙。于自同伴。更相顾恋。有仇隙者。不应共行。若有因缘。须共行者。应忏摩已。与之同去。凡涉路时。应为法语。勿出恶言。或为圣默然。勿令心散乱。若至天神祠庙之处。诵佛伽他。弹指而进。苾刍不应供养天神。若于路次暂止息时。或至泉池取水之时。皆诵伽他。其止宿处应诵三启。自整威仪。问停止处。

  ○第二十九尼赞得食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是邪命自活故。

  律摄云。因不敬事。制斯学处。此戒三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有一居士。请舍利弗目连。于露地敷好坐具。

  起缘人。

  偷兰尼往居士家。见已即问。欲请比丘耶。报言。我请舍利弗目连。尼言。居士所请。是下贱人。若先语我。我当为请龙中之龙。问言。何者是龙中之龙。尼言。尊者提婆达多等是。语顷二尊者至。尼语居士言。龙中之龙已至。居士言。汝向者言是下贱人。今云何言龙中之龙耶。自今以去。勿复来往我家。二尊者食讫。还僧伽蓝。佛知而故问。今日受请食。得充足耶。答曰。食虽充足。我于居士家。亦是下贱人。亦是龙中之龙。佛问知其故。呵责提婆达多部党。已结戒。遣比丘尼。劝化得食者。波逸提。时诸比丘不知有劝化无劝化。后乃知有劝化。或有作波逸提忏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不犯。罗阅城中有大长者。是黎师达亲友。彼作是言。若黎师达来至罗阅城者。我当为黎师达故。供养众僧。有尼闻此语。默然在怀。异时尊者入城。尼闻往语长者。即遣信请尊者及众僧食。黎师达问。云何知我来至此耶。长者言。家所供养。尼见语尊者言。若尔我不应食。长者言。我不从此尼语设食。我先有誓愿。尊者言。虽有此语。我亦不应食。即止不食。往白世尊。佛言。若檀越先有意者。不犯。当如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比丘尼赞叹教化因缘得食食。除檀越先有意者。波逸提。

  释义 赞叹教化者。阿练若乞食人着粪扫衣。作余食法。不食一坐食一抟食。冢间坐。露地坐。树下坐。常坐。随坐。持三衣赞偈多闻法师。持律坐禅(释论云。美其功德。名为赞赞之不足。又称扬之名为叹也)。得食食者(上食字饮食也。下食字吞咽也)。从旦至中得食(食有五正食。五不正食。释于后文)。除檀越先有意者(律摄云。谓彼施主先生此念。营办饮食。拟施其人。设令赞叹具戒多闻。此亦非犯。由闻赞叹。遂便不食。是故复言。除先有意者)。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大尼赞叹。二有教化想。三食已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知比丘尼教化得食。食咽咽波逸提。

  除此饮食已。教化得余衬体衣灯油涂足油(正法念处经云。此足跟通于眼脉。以油灌鼻。以油涂足。能令眼明净)。一切突吉罗。

  教化教化想。波逸提。

  教化疑。突吉罗。

  不教化教化想。突吉罗。

  不教化疑。突吉罗。

  五分云。以余四众赞叹因缘得食食。突吉罗。

  萨婆多云。乃至教以少姜着食中比丘食者。突吉罗。

  此戒体但偏赞其德。不问凡圣食者。尽波逸提。

  若不曲赞功德。但说布施沙门。福德甚大。比丘食者。无罪。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不知。若檀越先有意。若教化无教化想。若尼自作檀越。若檀越令尼经营。若不故教化而乞食与。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三十与妇女同行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道行事讥谤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毗舍离女嫁舍卫人。与姑共诤。还诣本国。

  起缘人。

  阿那律从舍卫往毗舍离。妇欲同行。答言可尔。即与同行。时夫主不在。后日还家。即问母。妇何所在。母言。与我斗竞逃去。不知所在。夫主逐之。于道路得妇。语尊者言。何故将我妇逃走耶。答言。止止。莫作此语。我等不尔。长者言。云何言不尔。汝今现与我妇同道行。其人即打阿那律。几断命根。尊者于下道。在一静处。结跏趺坐。入火光三昧。长者见即忏悔(谓四姓中。豪族望重。世礼自居。有德者自称。净名疏云。国内胜人称为长者。原西国与此方所称不同。彼以贵姓豪族。富商大贾。积财钜万。咸称长者。此方乃有德之称。谓年耆德艾。事长于人。称为长者。法华文句云。具十德名长者。一姓贵。二位高。三大富。四威猛。五智深。六年耆。七行净。八礼备。九上叹。十下归)。尊者还僧伽蓝。向诸比丘说。有少欲者白佛。呵责结戒(戒文如后唯无共期)。时诸比丘不共期。道路相遇。畏慎不敢共行。佛言。不共期不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与妇女共期同一道行。乃至邨间波逸提。

  释义 并同前与尼期行。戒中无异。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心共期二人女堪行欲境。三至邨齐限。

  定罪 此中犯者。共尼斯行不异。

  律摄云。若化女。天女。龙女。半释迦女。二根。若未堪行淫女同路行。咸得恶作。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亦同前戒。

  根本云。若他遣女人引道。或迷于道路。女人指授。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毗尼关要卷第十
卍续藏第 40 册 No. 0720 毗尼关要


  毗尼关要卷第十一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第三十一过受一食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制亦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因过宿食事招世讥嫌。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时拘萨罗国有无住处邨。有居士为比丘作住处。常供给饮食。在此住者听一食。

  起缘人。

  六群往彼住处。经一宿。得好美饮食故。复住第二宿。复得美食。彼于此住处。数数食。居士讥嫌。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时舍利弗诣此一宿。明旦得好食。于彼得病。念世尊制戒。即扶病而去。病遂增剧。诸比丘白佛。佛言。听病比丘过受食。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施一食处。无病比丘应一食。若过受者。波逸提。

  释义 施一食处者。在中一宿食者。乃至时食。

  病者。离彼村增剧者是(十诵云。病者下至竹叶所伤。无病过受。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无病缘。二过受食。三食入咽已。

  定罪 此中犯者。若无病比丘于彼一食处。过受食。咽咽波逸提。

  除食已。更受余衬身衣灯油涂脚油。尽突吉罗。

  十诵云。过一宿不食。突吉罗。

  律摄云。于此宿在余处食。得恶作罪。

  若余处宿于此处食。得波逸底迦。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一宿受食。病过受食。若居士请住。我当与食。我等为沙门释子故。设此宿处。供给饮食。若不得沙门释子。亦当与余人耳。若檀越次第请食。若儿女姊妹儿妇次第请食。或一切难缘等过食者。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三十二展转食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犯。大乘同制。此是制罪。

  律摄云。此由食事过分。废阙不寂静讥嫌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三缘合结。

  缘起处。

  佛从罗阅城出。游行人间。持世谷贵。乞食难得。有沙㝹婆罗门。以五百乘车。载满饮食。经冬涉夏。随逐世尊。伺候空缺设供。而无空日。阿难为其白佛。佛告阿难。汝可往语婆罗门。明旦以此食具作粥。与诸比丘。食后当受时食。时婆罗门观诸供养。皆无饼。即办种种粥及饼。供养佛及僧。佛言。食粥有五事。善除饥。除渴。消宿食。大小便调适。除风患。居士闻佛听僧食粥及饼。皆大欢喜。

  起缘人。

  有一少信大臣。见佛及僧。大得供养。如是言。此非少福田者。办肥美饮食请僧。时阿那频头诸居士。即于其夜。办种种粥。送至僧伽蓝中。僧先食浓粥。后往大臣家。不能多食。大臣嫌之。我为众僧。作种种好食。云何先食浓粥。方受我食。瞋恨白佛。佛为说法。得法眼净。罗阅城中有少信乐师。其事亦尔。世尊呵责诸比丘已结戒。不听展转食。诸病比丘所请食处。无有随病食及药。若有随病食及药。畏慎不敢食。恐犯展转食。佛言。听病比丘展转食。后一居士请佛及僧。设食供养。复一居士亦请佛及僧。设食及衣供养。诸比丘畏慎白佛。佛言。布施衣时不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展转食。除余时。波逸提。余时者。病时。施衣时。是谓余时。

  释义 展转食者。请也。请有二种。若僧次请。别请也。食者。饭麨干饼鱼及肉(展转者。谓此家食已。余处复食)。病者不能一坐食。好食令足。

  施衣者。自恣竟。无迦絺那衣一月。有迦絺那衣五月。若复有余时施食及衣。

  若今日得多请食。应自受一请。余者当施与人。如是言。

  长老。我应往彼。今布施汝(此谓但施食无衣也)。

  根本云。余时者。病时。作时。道行时。施衣时。此是时(此创制中分外别开时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多请不舍。二是正食。三食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若不舍前请。受后请食者。咽咽波逸提。

  不舍后请。受前请食者。咽咽突吉罗。

  十诵云。病比丘若一请处不能饱。应受二请。第二处不能饱足。应受第三请。第三处不能饱。应受已渐渐食。乃至日中不应受第四请。

  听节日数数食。

  十诵毗尼序云。阿难先受他请。忘不忆。复同佛受波斯匿王请。以食着口。乃忆知有二请。不与他一请。不敢吐食。为恭敬佛故。又不敢咽食。为持戒故。佛知阿难心悔。告令心念与他便食。优波离问佛余人亦得尔不。佛言。除五人。一坐禅人(专心禅定故)。二独处(无人对说故)。三远行人(造次就路。容有多忘。对说恐难故)。四长病(久疾患者。形体羸弱故)。五饥时依亲里住(现前无比丘故)。余悉不听。

  摩得勒伽云。若先受无衣请。后受有衣请。不犯。语比丘言。就此食当为汝觅衣。食食不犯。

  语比丘言。此间食余处随意。食食不犯。

  律摄云。若一舍。或寺中。或阿兰若。若为求肥悦。或乐美食而数食者。得恶作罪。

  若轻贱心。或怀矫诈而不食者。亦得恶作。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病时施衣时。若一日有多请。自受一请。余者施于人。若请与非食。或食不足。或无请食者。或食已更得食。或一处有前食后食。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三十三别众食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此是制罪。

  律摄云。因提婆达多。制斯学处。此戒八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耆阇崛山。

  起缘人。

  提婆达多教人害佛。复教阿阇世王杀父。恶名流布。利养断绝。通己五人。家家乞食。时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不听别众食。时诸病比丘有请处。不得随病食及药。有好随病食及药。畏慎不敢受。恐犯别众食。佛言。听病比丘受别众食。诸比丘自恣已。迦提月中作衣。诸优婆塞恐比丘不得食疲苦。请与比丘食。比丘言。但请三人。我等不得别众。佛言。听作衣时受别众食。有居士欲施食及衣。请诸比丘食。比丘恐犯别众。佛言。听施衣时别众食。有众多比丘。与诸居士往拘萨罗同道行。乞食时到。欲诣村乞食。居士言。我当与食。比丘畏犯别众。即入村乞食。伴便前去。比丘在后不及。为贼所劫。佛言。听险道中受别众食。更结道行时。后有众多比丘。与诸居士。乘船顺流而去。乞食时到。欲入邨乞食。居士言。但去。我等当供给饮食。比丘恐犯别众。上岸入邨乞食。船伴前去。诸比丘后来。为贼劫夺衣服。佛言。听比丘乘船时别众食。有众多比丘。从拘萨罗国游行。诣一小邨。诸居士念。众僧多而村落少。我等宁与众僧作食。勿令疲苦。即请比丘明日食。比丘畏慎白佛。佛言。听大众集时别众食。瓶沙王姊子。名曰迦罗。为诸沙门施食。欲于外道沙门中出家。往白瓶沙王。王问。欲于何处出家。答言欲于尼犍子中出家。王问言。与我曹沙门设食不。迦罗言。大王。何者是沙门耶。王言。沙门释子是也。迦罗言。我竟不与设食。王言。汝今往与沙门释子设食。即往僧伽蓝中。请诸比丘食。诸比丘畏慎白佛。佛言。听沙门施食时得别众食。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别众食。除余时。波逸提。余时者。病时。作衣时。施衣时。道行时。乘船时。大众集时。沙门施食时。此是时。

  释义 别众者。若四人。若过四人(五分云。若于界内。别请四人以上。名别众食。若次请不犯 根本云。别众食者。别别而食 律摄云。别众食者。谓不同处食。若四苾刍同一界内。下至一人不同食。并名别众食 十诵云。以二利故。遮别众食。一者随护檀越。以怜愍故。二者破诸恶欲比丘力势故 凡别众有其二义。一者别为众而成僧。即如四分。调达通己五人。家家乞食。二者别于众。即如根本一界同居。别别而食。五分受请必须僧次。萨婆多僧祗净食必打楗槌。请食私房。无缘不听。圣制分明。不可违越)。食者。饭麨干饼鱼及肉(谓是正食。简非余食)。病时者。下至脚跟躄。

  作衣时者。自恣竟。无迦絺那衣一月。有迦絺那衣五月。乃至衣上作马齿一缝。

  施衣时者。亦一月五月及余时施食及衣(余时者。七月十一月。设有施食及衣。亦名衣时)。道行时者。下至半由旬。来者去者。

  乘船时者。下至半由旬内上下。

  大众集时者。食足四人长一人为患。五人十人乃至百人长一人为患(食少人多故 萨婆多云。众僧集会。或以余缘。或以法事。极少旧比丘四人。客比丘四人。名为大众集 律摄云。大众食时者。谓作世尊顶髻大会。若五年大会。若六年大会。此大会日随施主心。各处设食。若四若五。随意分食 顶髻大会者。世尊为菩萨时。五岁而除顶髻。给孤长者为佛作五年大会。于六岁时。重立顶髻。长者为佛作六年大会。俱云大会时也)。沙门施食者。在此沙门释子外诸出家者。及从外道出家者是。

  若比丘。无别众食因缘。彼比丘即当起白言。我于此别众食中。无因缘。欲求出听出。若余人无因缘。亦听使出。若二人三人随意食。若四人若过四人。应分作二部。更互入食。

  若比丘有别众食因缘。欲求入。寻即当起白言。我有别众食因缘。欲求入。当听随上座次入(有因缘者。即前七缘是也)。此是时者(即开别众之时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无缘别众。二是正食。三食入咽已。

  定罪 此中犯者。别众食。咽咽波逸提。

  若有因缘不说。突吉罗。

  僧祇云。若三人食。一人不食。若三圆具。一未圆具。皆无犯。若以食送彼。乃至盐一匕与彼众处食。皆无犯(谓檀越在布萨界中。请僧食。或以食乃至盐一匕。送本界僧中。即非别众食也)或施主言。但来入者。我皆与食(此谓不遮客来比丘)。或施主别造房施。住我房者。我皆与食。斯亦无过。

  十诵云。若三比丘。别共一处食。第四人取食分。不犯。

  若道行乘船。咋日来今日食。明日行今日食。皆波逸提。

  萨婆多云。若僧祇食时。应作四种相。一打楗槌。二吹贝。三打鼓。四唱令。令界内闻知此四种相。随定作一。勿使杂乱。不成僧法。若不作相而食僧伽食者。食不清净。名为盗僧祇食。不名别众食(乃上品独头偷兰)。若作相食者。设使内有比丘无比丘。若多若少。若来不来。但使不遮一切无咎。若使有遮。虽打楗椎。食不清净。名盗僧祇食(为遮外来客比丘也。得罪如前)若大界内有二处三处。各有始终僧祇。但一布萨。若食时。但各打楗椎。一切无遮。清净无过(此谓法同食别。界中布萨等法共同。饮食各别。然必打楗椎。名为如法也)若檀越请四人以上。在布萨界内食。应布萨处请僧次一人。若送一分食。不尔犯堕。

  若二处三处亦如是。

  若聚落内虽无僧界。设二檀越请四人以上。于二处食。应打楗椎。二处互请一人。若送食一分。若更有异比丘。应如法入。乃至一人。若不互请。及送食分者。堕罪。

  根本云。有五因缘。早请食来。在房中食。一是客新到。二将欲行去。三身婴病苦。四是看病人。五身充知事。

  目得迦云。若检校人应于斋食先取自分。食之无过。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病时。作衣时。施衣时。道路行时。乘船时。大众集时。沙门施食时。若三人四人更互食。若有因缘去。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杂阿含云。如来何故制别众食。而听三人共一处食。如是之意。为欲拥护于诸人故。使不损减。复为制伏恶欲比丘。断除于人多眷属故。称僧名字。多有所求。减损诸家。破坏众僧。使作二部。故令如法。比丘不得供养衣服饮食。非法比丘多获利养。恶欲比丘既得供养。与净行者而共诤讼故。十诵云。以二利故。遮别众食。一者随护檀越以怜愍故。二者破诸恶欲比丘力势故。

  ○第三十四过三钵受请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此是制罪。

  律摄云。此由食事多贪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有一女人。名伽若那。是大邨女。来郁禅国。与人作妇。经历数月。遂便有身。还父母家。

  起缘人。

  有比丘来乞食者。自持食施。后其夫遣使呼还。因诸比丘尽取其食。方更办具。其夫已更取妇。又波罗柰城外。众商贾车伴共宿。有一乞食比丘。入此贾客营中乞食。一信乐贾客。取钵盛满美食与比丘。出营未远。复有比丘来乞食。如是展转他食都尽。更市籴粮。后不及伴。为贼所劫。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诸病比丘畏慎不敢过受食。佛言听。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至白衣家。请比丘与饼麨饭。若比丘欲须者。当二三钵受。还至僧伽蓝中。应分与余比丘食。若比丘无病。过两三钵受。持还至僧伽蓝中。不分与余比丘食者。波逸提。

  释义 白衣家者。有男有女(僧祗云。刹利婆罗门毗舍首陀罗家)。请比丘与饼麨饭(饼麨饭者。所谓大小麦米豆。如是等种种饼麨饭也)。当问其主言。为是归妇食。为是商贾道路粮。若言归妇食贾客道路粮者。食已。出还僧伽蓝中。白诸比丘。某甲家有归妇食。有贾客道路粮。若欲食者。食已应出。若欲持食还者。齐二三钵。我今不持食来。

  若持一钵食来。还与诸比丘。共分食之。当语余比丘言。某甲家有归妇食商贾道路粮。若至彼家食者。即于彼食。若持食还。应两钵。我已持一钵还。

  若持两钵还。应共余比丘分食之。语诸比丘。乃至欲食者。即彼家食欲持来者。应取一钵。我已持两钵还。

  若尽持三钵还。分与诸比丘食。白余比丘。乃至欲食者。于彼家食。慎勿持还。我已持三钵来。

  若比丘欲须者。当二三钵受(律摄云。钵有三种。谓大小中。大者可受摩揭陀国二升米饭。于上得安豆并菜茹。以大拇指一节钩缘。不触其食。斯为大钵量。小者。受一升米饭。二内名中。言二三钵者。若取大钵一中钵一小钵一。或唯大钵二。或大钵一小钵二。或中钵三小钵一。或中钵一小钵二。或中钵三小钵三。三钵者。谓极多受三钵也)。持还至僧伽蓝中。应分与余比丘食(善见云。若取二钵。一钵自食。一钵与比丘僧。若取三钵。一钵自食。二钵与比丘僧。不得与知识白衣)。无病过两三钵受者(有病不限其数。无病佛制当遵 律摄云。过受者。谓大钵三。或大钵二。兼处中钵一。或大钵二。兼小钵一。或大钵一。兼处中钵二根本云。要而言之。取他食时。过四升半。米饭分量以上。当得堕罪。若施主任取多少者。无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归妇食商贾道路粮。二无病过三钵受。三两足过限。

  定罪 此中犯者。无病过两三钵。受出彼门。波逸提。

  若一足在门内。一足在门外。方便欲去还住者。突吉罗。

  若不问归妇食贾客道路粮。而取食。突吉罗。

  若持至僧伽蓝中。不分与余比丘食者。若不语余比丘。突吉罗。

  律摄云。若即此座过三钵食。或除饼麨。但将余物。或施主欢喜。随意将去。并无犯。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两三钵受食。病者过受食。问归妇食商客道路粮。还僧伽蓝中。分与余比丘共食。白余比丘。使知邨处。若彼自送至僧伽蓝中得受。若彼送至比丘尼寺中。亦得受。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律摄云。有三种虚损信施。一施主信心施持戒者。受已与犯戒人。二信心施正见者。受已与邪见人。三过量而受。不自啖食。乃至长受一掬之食。除其施主先有随意。如斯三事并名虚损信施。当招恶报。

  ○第三十五不作余食法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此是制罪。

  律摄云。因食饱更食。贪餮无厌。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与诸比丘。说一食法。赞叹一食法。诸比丘食佉阇尼食。若饮浆服药。便当一食。形体枯燥。颜色憔悴。佛问阿难。白诸上事。佛言。听诸比丘一座上食饱满。诸比丘或食佉阇尼食。若饮浆服药。便令饱足。更不复食。形色枯悴。佛又听食五种食。若饭麨干饼鱼及肉。得令饱足。诸病比丘虽得好食。不能一坐食。形体枯悴。又听病比丘数数食。病人无足食法。时病比丘得好美食。食不能尽。与瞻病人足食已。不敢食。便弃之。众鸟来争食鸣唤。佛言听瞻病者食病人残食。无余食法。诸比丘清旦受食。举已入邨乞食。食已。还取所举食。与诸比丘。诸比丘已足食。不敢食。便弃之。众鸟争食鸣唤。佛听取所受食。作余食法食之。有一长老多知识比丘。入村乞食。大得积聚。一处共食。持余食来。与诸比丘。诸比丘足食已。不敢食。遂弃之。众鸟争唤。又听比丘从彼持食还。当作余食法而食之。当如是作余食法言。大德。我足食已。知是看是。此作余食法。彼应取少许食已。当语彼比丘言。我止汝取食之。

  起缘人。

  有一比丘。贪餮不知足食不足食。不知余食不余食。得便食之。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足食竟。或时受请。不作余食法而食者。波逸提。

  释义 足食者。五种食。饭麨干饼鱼及肉。于五种食中。若食一一食令饱足。

  有五种足食。知是饭(谓知食体是正食。若非正食。不名足食)。知持来(谓知男女等持食来授与)。知威仪(谓行住坐卧四威仪中。知是行受食。非住坐卧也)。知舍威仪(谓行受食。今已住坐卧。故云舍)。律摄云。食饱足者。作遮止言。心生弃舍。若心未弃舍。纵出遮言。未成遮足。若更食时。但得恶作。若作了心。唱言休足。此便成遮足。

  不作余食法而食者得堕(十诵云。以二利故。听受残食法。一者看病比丘因缘故。二者比丘有因缘食不足故。十诵残食。即本律余食。凡足食已得食。须作法而食。今谓得而便食。故云不作余食法食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足食已舍威仪。二不作余食法。三食已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足食已舍威仪。不作余食法。得而食之。咽咽波逸提。

  佉阇尼食者。根枝叶华果油胡麻黑石蜜磨细末食。足食已。不作余食法。得而食之。咽咽波逸提。

  若足食已。为他作余食法。不成余食法。突吉罗。

  若知他足食已。作余食法。

  若自手捉食。作余食法。

  若持食置地。作余食法。

  若使净人持食。作余食法。

  若净人前作余食法。

  以不好食。覆好食上。作余食法。

  若受他余食法。尽持去。如是一切不成余食法。突吉罗。

  足食足食想。波逸提。

  足食疑。突吉罗。

  不足食足食想。突吉罗。

  不足食疑。突吉罗。

  僧祗云。听一人作残食。余人尽得食。

  若比丘持食来。欲作残食。即于钵上碗中作残食者。正得碗中。名作残食。钵中食不名作。若碗中食汁。流入钵中。得俱名残食。

  若并两钵作残食。若前人正一钵中食者。正一钵得名作残食。若二钵上。若饼若菜。通覆横上者。二俱得名作残食。余种种器亦尔。

  若国土少比丘处比丘食已。有大檀越。持种种饮食至。比丘已起去。当云何。若彼间有直月维那。诸知事人。未食足者。当从彼人边作残食。若彼已食足。若上座未足。当于上座边作残食。若上座羞不能人中作者。当合座举。上座至屏处作残食。若上座已足者。有客比丘来者当问。长老。今日自恣足未。若客比丘言。我未得夏安居。云何得自恣足。当知是人不知律相。更问汝食未。若言已食。复问檀越自恣与不。若言。长老。何处自恣食。水菜不足。况余食。当知不足。应从彼作残食。若言已足者。僧应作方便。不应破檀越善心。若众中有大沙弥。将至戒场。与受具足。教作残食法已。然后当食(五分亦用此义)。若一切粥新出釜。画不成字。一切果一切菜。非别众食。非处处食。非足食。

  律摄云。有五蒲膳尼。即可啖食。一饭。二麦豆饭。三麨。四肉。五饼。又五珂但尼。即可嚼食。谓根茎叶华果。

  若先食五嚼食及乳酪菜等。后受五啖食。无犯。

  若先食五啖食。更食五嚼食及乳酪菜等。名犯。

  应知有五未足之言。谓授食时。未即须者。应报言。且待。且去。且有。且待我食。且待我尽。若兼且言。名曰未足。若无且声。便是遮足。若未为足意。设作足言。亦不成足。得恶作罪。由言不称法故。若得余食作法食者。自身乐住。施住得福。欲作法时。洗手受食。持就一未足苾刍。或虽已足。未离座者。对彼作法。彼若未遮足。应取两三口食。若自足已。便不合食。应以手按而告之言。斯是汝物。随意食之。

  有五不成作余食法。一身在界内对界外人。二不相及处(善见云。二肘外半)。三在傍边。四在背后。五前人离座。翻此便成。

  比丘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食作非食想。不受作余食法。非食不作余食法。自取作余食法。不置地作余食法。乃至手及处作余食法。若与他他与己作余食法。若病不作余食法。病人残食不作余食法。若已作余食法。无犯。

  律摄云。若北方果及天神藕。斯等难得之物。或复饥年饮食难得。不作余食法食之。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毗尼母云。比丘受人施不如法。为施所堕。有二种。一者食他人施。不如法修道。放心纵逸。无善可记。二者与施转施。施不如法。因此二处。当堕三涂。应施者。若父母贫苦。应先受三归五戒十善。然后施与。若不贫。虽受归戒。不中施与。复有施处。治塔人。奉僧人。治僧房人。计其功劳。当酬作价。若过分与。为施所堕。施病者食。当作慈心。随宜与之。若错误与食。为施所堕。婴儿牢狱系人怀妊者。当以慈心施之。勿望出入得报。诣僧坊乞者。当自有粮。不须施与。若无粮食。施之无咎。若比丘不坐禅。不诵经。不营佛法僧事。受人施。为施所堕。若前人无此三业。知而转施。与者受者皆为施所堕。宁吞铁丸而死。不以无戒食人信施。若足食已。更强食者。不加色力。但增其患。是故不应无度食也。

  ○第三十六使他犯余食法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欲令他犯返诘过故。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一比丘贪餮。不知足食不足食。不知余食不余食。得而食之。异比丘语言。未曾有。如汝贪餮嗜食者。不知足食不足食。不知余食不余食。得而食之。彼闻心怀恚恨。于异时见彼比丘食已。不作余食法。殷勤请与食。即受食之。贪餮比丘语言。未曾有。如汝贪餮。不知足食不足食。不知余食不余食。得而食之。不知厌足。报言。我虽食而未足。彼比丘言。汝食先已饱足。彼言。知我足食耶。答言知。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时诸比丘未知足食不足食。后乃知已足食。或有作波逸提忏悔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不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他比丘足食已。若受请不作余食法。殷勤请与食。长老取是食。以是因缘非余。欲使他犯。波逸提。

  释义 知者(若自知。或从他闻知。或彼自言我已足食故知)。食者(谓正食简余非食。足者。如前释)。殷勤请与食。长老取是食(长老称呼之辞。内怀瞋恚。外现殷勤。欲报先仇。强劝令食)。以是因缘非余。欲使他犯(欲使他犯戒。生恼因缘。非为余事)。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心怀瞋恨。二知他足食。三不作法与。四食已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若彼即受食之。咽咽二俱波逸提。

  若与令食。彼不食弃之。与者突吉罗。

  若与令食。彼不食举置。

  若与令食。彼转与余人。

  若不作余食法与。彼作余食法而食之。

  若与病人食。欲令他犯。

  持病人残食与他。欲令他犯。

  若作余食法已与他。欲使他犯。与者。皆突吉罗。

  足食足食想。波逸提。

  足食疑。突吉罗。

  不足食足食想。突吉罗。

  不足食疑。突吉罗。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先不知足食。不足食想。若与令弃而食之。若与举置而食之。若令遣与人取而食之。若未作余食法与。令作余食法食。彼不作余食法而食之。若持病人残食与。不令他犯。作余食法与。不令他犯。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三十七非时食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亦同结。大乘同制。

  律摄云。因长贪招讥。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耆阇崛山。

  起缘人。

  难陀䟦难陀入城观看伎乐。向暮方还。迦留陀夷。日暮入城乞食。至一怀妊妇女家。妇女持食出门。值天雷电。暂见其面。怖称言鬼鬼。即堕身。迦留陀夷言。大妹。我非鬼。我是沙门释子。妇女恚言。沙门释子宁自破腹。不应夜行乞食。尊者还向诸比丘说。少欲者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非时受食食者。波逸提。

  释义 时者。明相出乃至日中。按此时为法。四天下亦尔(谓比丘依四洲住。即准彼处。日出至日中。为受食之时也。若东洲日出。北洲日中。南洲半夜。西洲日没 东洲日午。南洲日出。西洲半夜。北洲日没 东洲日没。南洲日中。西洲日出。北洲半夜 东洲半夜。南洲日没。西洲日中。北洲日出 赡部洲僧向余三洲住。但依彼处时而食。莫过日中也。故云四天下亦尔也)非时者。从日中乃至明相未出(萨婆多云。从晨至日中。世人营事。作饮食故。名为时。从中至后夜分。燕会嬉戏。自娱乐时。比丘游行。有所触恼。故名非时。又比丘从晨至中。是乞食时。应入聚落往来游行。故名为时。从中至后夜分。应静拱端坐诵经坐禅。各当所业。非是行来入聚落时。故名非时也)。食者有二种。佉阇尼食(五不正食)。蒱阇尼食(五正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非时受食。二非时想。三食已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非时受食食。咽咽波逸提。

  若非时过非时。波逸提。

  七日过七日。波逸提。

  尽形寿药无因缘服者。突吉罗。

  非时非时想。波逸提。

  非时疑。突吉罗。

  非时时想。突吉罗。

  时非时想。突吉罗。

  时疑。突吉罗。

  比丘尼波逸提。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时有乞食比丘。见他作黑石蜜中有罽尼。畏慎不敢非时啖。佛言。听啖无犯。作法应尔(此无正翻。义当杂物。律云。诸比丘入邨乞食。见作石蜜。以杂物和之。皆有疑。不敢非时食。佛言。听非时食。作法应尔。五分云。作石蜜时。捣米着中。本草云。西戎用水牛乳汁米粉和沙糖。煎炼而作石蜜。根本羯磨云。然西国造沙糖时。皆安米屑。如造石蜜安乳及油。佛许非时开其啖食。而为防粗相。长道资身)时有病比丘。服吐下药。比煮粥熟顷。日时已过。应煮麦。令皮不破。漉汁饮之。无犯。若喉中哯出还咽。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婆沙论云。如来自诞生王宫。以至涅槃。于中曾无非时之餐。谓诸佛性恒处中道。不着二边故。离非时食。以表中道。故制中食。而中前得食者。表前方便。得有证义。亦令身心获现利故。中后不食。则少眠睡。无宿食患。身轻安隐。易得入定。有如是义。故令中食。

  舍利弗问经云。舍利弗白佛言。有诸檀越。造僧伽蓝。厚置资给。供来世僧。有似出家人。非时就典食者索食。与者食者得何等罪。其本檀越得何等福。佛言。非时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盗人。非时与者。亦破戒人。亦犯盗人。盗檀越物。非施主意。施主无福。以失物故。但有发心置立之善。舍利弗言。时受时食。时不尽者。非时复食。或有时受。至非时食。复得福不。佛言。时食净者。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僧伽。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导师。其不净者。犹为破戒劫盗饿鬼。为罪窟宅。非时索者。以时非时。非时辄与。是典食者。是名退道恶魔。名三恶道破器。是癞病人。坏善果故。诸婆罗门不非时食。外道梵志亦不邪食。况我弟子知法行法。而当尔耶。凡如此者。非我弟子。非法之人。盗与盗受。一团一撮。片盐片醋。死堕燋肠地狱。吞热铁丸。从地狱出。生猪狗中。食诸不净。又生恶鸟。人怪其声。后生饿鬼。还僧伽蓝中处都圊内。啖食粪秽。并百千万岁。更生人中贫穷下贱。所可言说。人不信用。不如盗一人物。其罪尚轻。割夺多人福田故。断出世道故。

  毗尼序云。病比丘服吐下药。中后心闷。佛令与熬稻华汁饮。与竟闷犹不止。佛令与竹笋汁。与竟不瘥。佛令囊盛米粥绞汁与饮。病犹不瘥。佛令将至屏处与米粥。

  根本百一羯磨云。有五种果。若时非时。若病无病。并随意食。一诃黎勒。此云天主持来(其味苦温无毒。固肠泄痢咸安。敛肺而喘嗽俱止。利咽喉。下食积。除胀满)。二毗醯勒。三庵摩勒。即岭南余甘子。形似槟榔。食之除风。四末粟者。即胡椒(味辛大热。下气温中。除风去痰)。五毕茇利。即蒟酱。

  内法传云。牙中食在。舌上腻存。未将净水重漱已来。涎唾必须外弃。若日时过。更犯非时。

  观水观时。是曰律师。

  ○第三十八残宿食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此是制罪。

  律摄云。由此非法。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耆阇崛山。

  起缘人。

  尊者迦罗常坐禅思惟。时到入城乞食。自念日日乞食疲苦。我宁可食先得者。后得食当持还。即如所念为之。诸比丘于小食大食上。不见迦罗。疑命终远行等。后见问知其故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残宿食者。波逸提。

  释义 残宿者。今日受已至明日。于一切沙门释子受大戒者。皆不清净(十诵云。大比丘未手受。而共宿者。名曰内宿。啖者突吉罗。若已手受。举共宿者。名残宿食。啖者波逸提)。食者有二种。正食。非正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残宿食。二作残宿想。三食已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若举宿食而食。咽咽波逸提。

  非时过非时食者。波逸提。

  七日药过七日食者。波逸提。

  尽形寿药无因缘而服者。突吉罗。

  宿作宿想。波逸提。

  宿疑。突吉罗。

  非宿宿想。突吉罗。

  非宿疑。突吉罗。

  萨婆多云。共食宿有三种。若受食已。作己有想。若共宿若不共宿经宿。突吉罗。

  食则波逸提。

  若自手捉食名恶捉。捉时突吉罗。

  作己有想经宿。亦突吉罗。食亦尔。

  若食不受不捉。作己有想经宿。突吉罗。食亦突吉罗。

  不问共宿不共宿。但作己有想。名内宿。若他比丘食。共宿无过。

  十诵云。先自取果。后净人受而食。突吉罗。

  有二种触食。食无罪。一清净比丘误触。二破戒比丘无惭愧触。天食过中可食(以无实体故也)。可七日受。

  尼陀那云。所余饼果持与求寂。明旦还得食之。若有希望心。与时恶作。食时犯堕。

  若总无希望心。不犯。

  目得迦云。若病者贫。设是残触酥油。服之无罪。

  善见云。若众多比丘共行。唯一沙弥。比丘各自担粮。至食时。各自分分。沙弥得分已。语比丘言。今持沙弥分与大德易。得已。复与第二座易。展转乃至众多食。皆无犯。若沙弥不解法。比丘自持食分。与沙弥展转易得食。不犯。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宿受食有余。与父母。塔作人。作房舍人。计价与。异时乞食。从彼人得。钵有孔罅。食入中。彼摘洗穿坏如法洗。余不出者。无犯。若宿受酥油脂用灌鼻。若缩鼻时。酥油随唾出。应弃之。余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三十九自取食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比丘同制。此是制罪。

  律摄云。因其非法。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有一比丘常乞食。着粪扫衣。时城中诸居士。为命过父母兄弟姊妹夫妇男女。于四衢道头。或于门下。河边树下。祭祀供养。彼比丘自取食之。诸居士讥嫌。诸比丘白佛。呵责结戒。诸比丘疑不敢自取水及杨枝。佛言听。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不受食。若药着口中。除水及杨枝。波逸提。

  释义 不受者(律摄云。谓不从授学人苾刍尼式叉摩那求寂男女并诸俗类而受得也)。受有五种受。手与手受。或手与持物受。或持物授手受。若持物授持物受。若遥过物与。与者受者俱知。中无触碍。得堕手中。是谓五种受。

  复有五种受食。若身与身受。若衣与衣受。若曲肘与曲肘受。若器与器受。若有因缘置地与。是谓五种受。

  食者。佉阇尼食。及五正食。药者。奢耶尼食(此无正翻。意取含消为义 根本羯磨云。奢耶尼者。遍检梵本。全无此名)谓酥油生酥蜜石蜜。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不从人受。二作不受想。三食已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不与食自取着口中。除水及杨枝咽咽波逸提。

  非时过非时食者。波逸提。

  七日药过七日食者。波逸提。

  尽形寿药无因缘不受而食者。突吉罗。

  不受不受想。波逸提。

  不受疑。突吉罗。

  受不受想。突吉罗。

  受疑。突吉罗。

  五分云。除当食。但不得咽。听从龙受食。天受食。鬼受食。猕猴受食。以施主语受食。不得受掷食食。

  律摄云。时有施主。持诸供养。列在众前。本心拟施。家中火起。弃食往救。无人授食。时欲将过。佛言。应作北洲想自取而食。若受得食。有不受食堕中。若有净人。更令其授。必无授者。拨去食之。若汁堕中。多却方食。若先受得。小儿来触。更受方食。若是病人。无人可受。不受无犯(问四分遥掷物与便成受。五分不得受掷食。此义何从。答四分谓有因缘遥掷与。心非轻慢。故成受食。五分既无因缘掷过而与。心既无敬。故制不食)。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取水及杨枝。若乞食比丘。鸟衔食堕钵中。若风吹堕钵中。除去此食。乃至一指爪。余者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云。有四人得从受食。男女黄门二根。非人畜生亦成受食。凡受食者。一为断窃盗因缘故。二为作证明故。从非人受食。得成受食。不成证明。所以听非人边受食者。旷绝之处无人受食。是故听之。若在人中非人畜生及无智小儿。一切不听也。又为止诽谤故。为少欲知足故。生他信敬心故。如昔有一比丘。与外道共行。止一树下。树上有果。外道语比丘。上树取果。比丘言。我比丘法。树过人不应上。又言。摇树取果。比丘言。我法不得摇树落果。外道上树取果。掷地与之。语取果食。比丘言。我法不得不受而食。外道生信敬心。知佛法清净。即随比丘。于佛法中出家。寻得漏尽。

  ○第四十无病索好食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制不同。大乘同制。菩萨纵使有病。不得食鱼肉。

  梵网云。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等。

  律摄云。因生讥嫌。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䟦难陀有一商主为檀越。诣彼言。我今欲得杂食。商贾问言。有何患乃思此食。报言无所患。但意欲得耳。商贾言。我曹常卖买生活。犹尚不能得杂食。况出家人。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诸病比丘皆畏慎不敢乞。得已不敢食。佛言听。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若得好美饮食乳酪鱼及肉。若比丘如此美饮食。无病自为己索者。波逸提。

  释义 若比丘得好美饮食下(不索而得。无有过罪。下文故索而成犯)。好美食者。乳酪鱼及肉(萨婆多云。所以名美食者。以价贵故。以难得故。以愈病故。或美食非美药。乳酪酥等是。或美药非美食。生酥油是。亦美食亦美药。酥肉鱼脯是。非美食亦非美药。诃梨勒等是)。无病自为己索者(病者。黄烂痈痤。痔病不禁。黄病疟病。咳嗽消羸。风肿水肿。如是种种病。必须美饮食。病可除瘥。是故听乞听食也。自为者。二种。若自索。若使他为己身索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无病缘。二是美饮食。三得食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无病自为身。乞如此美饮食。咽咽波逸提。

  律摄云。无病而乞。无病而食。得波逸底迦及恶作罪。

  无病从乞。有病而食。乞得小罪。食时无犯。

  有病从乞。无病而食。乞时无犯。食时堕罪。

  有病从乞。有病而食。无犯。

  若乞时欲得余物者。他持食与。报言。姊妹。我饭已足。若问更何所须。即便随情所欲。从乞无犯。

  若施主言。有所须者。随意可索。随乞无犯。

  或从天龙药叉毗舍乞求。皆无犯。

  比丘尼及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病人自乞。为病人乞。若不乞而得。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四十一自手与外道食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然观机宜。可与不可。

  律摄云。由外道事长物讥嫌。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将千二百五十弟子。从拘萨罗。至舍卫国(萨婆多云。千二百五十人者。优楼频螺迦叶兄弟门徒千人。舍利弗目犍连等二百五十人。皆是善来。所以常偏称千二百五十人者。是诸人同是婆罗门中出家故。又以门徒师众大故。又俱是善来故。又皆是阿罗汉故是佛常随众也)。

  起缘人。

  诸檀越供养大得饼食。佛敕阿难。与僧分饼。分已有余。敕与乞人。有一裸形外道女。颜貌端正。阿难付饼。饼黏相着。谓是一饼与此女。女问傍人。得几饼。彼言。我得一饼。彼即复问。汝得几饼。报言。我得二饼。彼妇女言。彼与汝私通。何得与汝二饼。阿难闻即怀愁忧。诸比丘闻亦复不乐。有一梵志。在此食已。向拘萨罗。逢一笃信瞻相婆罗门。问从何来。报言。我从舍卫国来。复问乞食可得不。报言可得。问从谁得。报言。秃头居士边得。问言。何者秃头居士。报言。沙门瞿昙是。婆罗门言。汝是何人。食他食已。发此恶言。诸比丘以此二缘。白佛结戒。诸外道等皆怨言。一二外道有过。我曹复有何过。而不得食耶。比丘白佛。佛言。欲与食者。当置地与。若使人与。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外道男外道女。自手与食者。波逸提。

  释义 外道男女者。裸形异学人。在此外道出家者是(心不达理。心游理外。故名外道 萨婆多云。佛言除佛五众。余残出家人。皆名外道。此裸形发起。因人制戒。及余外道皆不[德]自手与食也。外道有九十六种。不出六师门徒。一师有十五种教。以授弟子为教各异。弟子受行各成异见。如是一师出十五种异见。师别有法。与弟子不同。师与弟子。通为十六种。如是六师有九十六种。师所用法。及其将终。必授一弟子。如是师师相传。常有六师 央掘经云。无量阿僧祗劫有佛。号拘孙陀罗跋陀罗。法欲灭时。有一兰若比丘。名佛慧。檀越施无价衣。因贼劫打破。其身裸形。悬手系于树而去。采花婆罗门见之。起妄执云。沙门必知袈裟非解脱因。㧞发裸形外道因是而起。其比丘后得脱。取树皮赤石涂以自障。结草作拂。用拂蛟虫。出家外道从见是而起。比丘暮入水浴。以牧牛人所弃弊衣障身。即弊衣三日浴外道。从见是起。比丘以身疮虫等唼食。以灰涂身。涂灰外。道因见此起。比丘以火炙疮。疮痛难忍。遂投岩而死。因此事火投岩外道起也。如是九十六种外道。皆因是比丘种种形而起。效而行之)。食者。五正食。五不正食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是外道。二自手与食。三授受已竟。

  定罪 此中犯者。裸形外道。若男若女。自手与食者。波逸提。

  若与而受。波逸提。

  与而不受。突吉罗。

  方便欲与而不与。还悔者。一切突吉罗。

  萨婆多云。若自手与一切九十六种异见人食。不问在家出家裸形有衣。悉波逸提。

  若众僧与外道食无过。正不得自手与。

  五分云。若外道来乞。应己分一抟别一处。使其自取。不应持僧分与。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舍着地与。若使人与。若与父母。与塔作人别房作人。计作食价与。若力势强夺。无犯。

  根本云。或欲以食因缘。除彼恶见。与亦无犯。

  十诵云。不犯者。若彼有病。若亲里。若求出家时与(谓四月与波利婆沙之时也)。未受食。不应与他。先受已。后当与彼。若系闭人。急须食人。妊身女人。应正观多少与之。畜生应与一口。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贤愚经云。目连携福增比丘。入海行次。见一大树。多虫围唼其身。乃至技叶。无有空处如针头许。大叫震动。如地狱声。比丘问目连。目连告曰。是濑利吒营事比丘。用僧祇物。华果饮食。送与白衣。受此华报。后堕地狱。唼树诸虫。即是得物之人也。

  ○第四十二诣余家不嘱授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俗家事过限废阙烦恼。制斯学处。此戒六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有一长者。与䟦难陀亲友。作是念。若䟦难陀来入城者。当为彼故饭食众僧。

  起缘人。

  异时䟦难陀入城。长者闻即请比丘食。诸比丘到长者家。待䟦难陀。䟦难陀小食时诣余家。时垂欲过乃来。使诸比丘食不满足。诸比丘白佛结戒。不听先受请小食。时至余家。有一大臣。是䟦难陀亲友。大得甘果。敕人持果。语䟦难陀分与僧。䟦难陀后食已。诣余家。时过乃还。使众僧不得食新果。佛呵责结戒。不听前食后食诣余家。城中大有请处。诸比丘皆畏慎不敢入城。佛言。听相嘱授入城。诸比丘不知当嘱授谁。佛言。嘱授比丘。若独处一房中。当嘱授比近住者。更加不嘱授之句。病比丘先语檀越家作羹作粥作饭。畏慎不敢入城。佛言。听病比丘不嘱授。复结除病时。作衣比丘或有所须。皆畏慎不敢入城。佛言。听作衣时不嘱授。复加作衣时。后施衣时到。或有已得施衣处。或有方当求索。彼畏慎不敢入城。佛言。听布施衣时。不嘱授入城。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先受请已。前食后食诣余家。不嘱授余比丘。除余时。波逸提。余时者。病时。作衣时。施衣时。是谓时。

  释义 先受请者(谓先受四姓家请食已)。前食者。明相出至食时是。

  后食者。从食时至日中是。

  家者。有男有女所居也(余家者。谓非所请之家)。不嘱授者。若比丘嘱授欲诣村。而中道还。失前嘱授。后若欲去者。当更嘱授。若比丘嘱授欲诣村。不至所嘱授处。乃更诣余家。失前嘱授。若欲往。应更嘱授而去。若嘱授至白衣家。乃更至库藏处聚落边房。若比丘尼僧伽蓝中。若即白衣家还出。失前嘱授。应更嘱授而往。

  余比丘者。同一界共住也。

  作衣时者。如上一月五月。乃至衣上作马齿一缝。

  施衣时者。亦如上一月五月。及余时。劝化作食并施衣者是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同众受请。二诣余家不嘱。三两足过限。

  定罪 此中犯者。先受请已。前食后食诣余家不嘱授比丘入村。除余时。波逸提。

  若一脚在门内。一脚在门外。方便庄严。欲去而不去。一切突吉罗。

  萨婆多云。虽大界内近寺白衣家。不白亦犯堕。

  若白而还晚。令僧生恼者。突吉罗。

  比丘尼波逸提。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病时。作衣时。施衣时。不嘱授比丘。若无比丘不嘱授。至库藏聚落边房。若至比丘尼僧伽蓝。至所嘱白衣家。若为力势所持。或命难。梵行难。无犯。

  律摄云。若语施主。我设不来。应与僧食。勿废阙。若施主不以此人而为先首。并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毗尼关要卷第十一
卍续藏第 40 册 No. 0720 毗尼关要


  毗尼关要卷第十二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第四十三食家强坐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结亦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向俗家事为淫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迦留陀夷与斋优婆私。互相系意乞食。至其家。就座而坐。时斋优婆私。洗浴庄严。夫主心极爱敬。夫主问言。欲须何等。报言须食。即使妇出食与之。食已。坐住不去。其夫瞋言。犹故不去。欲作何等。我今舍汝。出去随汝。在后欲何所作乞食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在食家中。有宝强安坐者。波逸提。

  释义 食者。男以女为食。女以男为食(律摄云。谓男女交会。更相受用。故名食也)。宝者。砗磲码瑙真珠琥珀金银(此戒在食家。强坐妨他男女交会。而得罪。不从有宝。而犯过)。强安坐者(律摄云。不问舍主。自纵己心。不随他意。故云强也。违制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食之家。二非显露处。三独身安坐。

  定罪 此中犯者。在食家中。有宝强安坐者。波逸提。

  盲而不聋。突吉罗。

  聋而不盲。突吉罗。

  立而不坐。突吉罗。

  十诵云。若女人受一日戒。男子不受。若男子受一日戒。女人不受。是家中坐。突吉罗。

  若二俱受者不犯。

  律摄云。若天女及半择迦等。咸得恶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入食家中。有宝舒手。及户处坐。若有二比丘为伴。若有识别人。或有客人在一处。不盲不聋。或从前过不住。或卒病发倒地。或为力势所持。或系闭。或命难。梵行难。无犯。

  十诵云。不犯者。若断淫家。若受斋家。若更有所尊人在坐。若是舍多人出入。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四十四食家屏坐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结亦同。大乘同制。

  律摄云。由诣他家事及淫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亦由前人与优婆私在户扇后坐共语。乞食比丘至彼家。闻迦留陀夷语声。嫌责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食家中。有宝在屏处坐者。波逸提。

  释义 屏处者。若树墙壁篱栅。若衣障及余物障。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食家中。二独与女人。三屏处共坐。

  定罪开缘。

  如前故不重出。

  ○第四十五与女人露地坐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亦同结。大乘同制。烦恼如前。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亦由前人与斋优婆私在露地共一处坐。乞食比丘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独与女人露地坐。波逸提。

  释义 女人者。有智命根不断。

  独者。一女人。一比丘(僧祇云。独一女人。更无余人。设有余人。若眠痴狂心乱苦痛婴儿非人畜生。亦名独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是女人堪行欲境。二独无伴侣。三身相近坐。

  定罪 此中犯者。罪相如前。

  十诵云。相去一丈坐。波逸提。

  相去丈五坐。突吉罗。

  过二丈。不犯。

  律摄云。若与非人女。半择迦女。及未堪行淫境。若聋騃等共坐。咸得恶作。

  余不犯等同前。

  ○第四十六使他不得食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伴属事不忍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䟦难陀与余比丘共斗。结恨在心。异时语彼比丘。随我到邨。当与汝食。时到与彼入舍卫城。将至无食处。周回遍行。余有少时。䟦难陀念言。至祇桓中。日时已过。语彼言。未曾有。汝是大恶人。比丘问言。我作何等过。今由汝故。并使我不得食。长老速去。我共汝若坐若语不乐。我独坐独语乐。语已便至有食家而食。时彼比丘至祇桓中。日时已过。不得食乏极。诸比丘知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语余比丘。如是语。大德。共至聚落。当与汝食。彼比丘竟不教。与是比丘食语言。汝去。我与汝一处。若坐若语不乐。独坐独语乐。以此因缘。非余方便遣去。波逸提。

  释义 大德(称呼之词)共至聚落。当与汝食(诱诳之语)。食者。有五种饭。麨干饼鱼及肉。

  语言汝去(此是总标一句。下文别出驱遣之语)。我与汝一处。若坐若语不乐。独坐独语乐(根本云。语谓读诵。坐谓禅思)。以此因缘非余(正谓令其绝食而生忧恼因缘。非为余事。而驱遣空还也)。方便遣去(假设言词驱遣言。今由汝是大恶人。使我不得食。设此方便而遣去。岂是实事耶)。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心有嫌恨。二许食同往。三遣离见闻。

  定罪 此中犯者。若方便遣去。舍见闻处。波逸提。

  舍见处至闻处。突吉罗。

  舍闻处至见处。突吉罗。

  方便遣去。自舍见闻处。波逸提。

  舍见处至闻处。舍闻处至见处。皆突吉罗。

  五分云。作此恼余四众。突吉罗。

  尼作此恼。二众波逸提。

  恼余三众。突吉罗。

  十诵云。未入城令还。突吉罗。

  若入城门令还。突吉罗。

  若未入白衣家。外门中门内门令还。突吉罗。

  若入内门。未至闻处令还。突吉罗。

  若至闻处令还者。波逸提。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与食遣去。若病。若无威仪人见不喜者。语言。汝去。我当送食。至僧伽蓝中。彼若破戒见威仪。若被举。若被摈。若应摈。若见命难。梵行难。方便遣去。不以嫌恨故。无犯。

  律摄云。若随。医教。为病令断食者。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四十七过受药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亦同制。大乘同学。若为众生故索。不犯。

  律摄云。由他施事多求烦恼。制斯学处。此戒六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释翅搜迦维罗卫尼拘律园中。摩诃男释种(摩诃男此云大名。是佛叔之子。大佛一月得斯陀含道)。请众僧供给药。恭敬上座。施与好者。

  起缘人。

  六群自相谓言。彼恭敬上座。与好者于我等。无恭敬心。我等当往其家求索难得。所无有药。即往语言。我等须如是如是药。摩诃男报言。家中有者当与。若无者诣市买给。六群言。汝家中可无如是如是药。而请众僧与药。汝有爱。又复妄语。摩诃男言。我先有誓要。请众僧家中。所有供给。若无者当诣市买与汝。今云何言。我有爱是妄语人耶。长老去。我今已往。不复供给众僧药也。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受四月请与药不得过。诸病比丘畏慎不敢过受。佛言。听病比丘过受药。诸居士常请比丘与药。诸比丘畏慎不敢受。佛言。听诸比丘受常请供给药。后摩诃男复作是念。不可以一二人故断众僧药。更请众僧供给药。诸比丘各各畏慎不敢受。佛言。听受更请与药。诸比丘便计前日数。佛言。不应计前日数。应从断药。还与已来。日从此为数。时诸居士请比丘与分药。比丘畏慎不敢受。佛言。听诸比丘受分药。又有居士。请比丘与尽形寿药。比丘不敢受。佛言。听受尽形寿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受四月请与药。无病比丘应受。若过受。除常请。更请分请。尽形寿请。波逸提。

  释义 四月者。夏四月。请与药(僧祇云。或夏四月或冬四月。或春四月檀越请不必定。或四月。或一月半月期满已。不得更索。若请前食。不得索后食。请后食不得索前食。药及余物亦尔。若言尽寿受我四事供养。尔时随意索 律钞云。报命支持。勿过于药。药名乃通。要分为四。一时药从旦至中。圣教听服事顺法。应不生罪累。二非时药诸杂浆等。对病而设时外开服。限分无违。三七日药约能就法。尽其分齐。从以日限。用疗深益。四尽形寿药。势力既微。故听久服。方能除患。形有三种。一尽药形。二尽病形。三尽报形)。无病比丘应受者(谓病者不局。请限病瘥。方止无病过则成犯)。病者。医所教服药也。

  常请者。其人作如是言。我常与药。

  更请者。断已后更请与药。

  分请者。持药至僧伽蓝中分与。

  尽形寿请者。其人言。我当尽形寿与药。

  请者有四种。或有请夜有限齐。药无限齐。或有请药有限齐。夜无限齐。或有请药有眼齐。夜有限齐。或有请夜无限齐。药无限齐。

  云何夜有限齐。药无限齐。彼作夜分齐。不作药分齐。我与如许夜药。

  云何药有分齐。夜无分齐。彼作药分齐。不作夜分齐。作如是言。我与如是药。

  云何夜有分齐。药有分齐。彼作夜分齐。药分齐。如是言。尔许夜与如是药。

  云何夜无分齐。药无分齐。彼不作夜分齐。药分齐。如是言。我请汝与药。

  是中夜有分齐。药无分齐。夜有分齐。药有分齐。应夏四月受请(谓夏必有定期。不改移故。不言日而言夜者。夜必该日故)。是中药有分齐。夜无分齐。夜无分齐。药无分齐。应随时受(既无限齐。但随施意。不须定于期限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受请药。二过限更受。三索得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若过受。咽咽波逸提。

  十诵云。索得。波逸提。

  不得。突吉罗。

  索诃梨勒等苦药得不得。尽突吉罗。

  律摄云。四月未竟。请粗食。更求好者。恶作罪。

  食便得堕。

  请好食更索粗者。索时恶作。

  食时无犯。

  善见云。檀越施药。应作药用。不得作食用。与油乞酥。犯突吉罗。

  五分云。若人施僧药。执事比丘应问。为留聚落中。为着僧坊内。若言留聚落中。须时应语。我须如是药为我办。勿使乏。若言留僧坊内。应白二羯磨。差五法比丘不随爱恚痴畏。知药非药者。作守僧药人。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受四月请。与药病者。过受常请。更请分请。尽形寿请。不犯。无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四十八观军阵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亦同犯。大乘同制。

  律摄云。由观军事情乱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波斯匿王土境人民反叛时。王自领六军征伐(谓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周制天子六军。诸侯大国三军。次国三军。小国一军)。

  起缘人。

  六群往至军中。观看波斯匿王言。诸尊在此。欲何所为。六群报言。我无所作。来看军阵耳。王闻不悦。复问言。今欲何所至耶。报言。欲诣舍卫见佛。王言。若至舍卫。持我名。礼拜问讯世尊。持此一褁石蜜奉上。以此因缘。具白世尊。时六群即往。见佛具白上事。佛呵责已。结戒。往观军阵。婆逸提。有大臣兄弟二人。兄名黎师达。弟名富罗那。王使领军征伐。此二人渴仰欲见。比丘即遣使往请。诸比丘畏慎。佛言。有请唤者听往。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往观军阵。除时因缘。波逸提。

  释义 阵者。若戏若斗(律摄云。阵有四种。一槊刃势。二车辕势。三半月势。四鹏翼势)。军者。象军马军车军步军(西域记云。西国战士骁雄毕选子父传业。遂穷兵卫。居则宫庐周卫。征则奋旅前锋。象则披以坚甲。牙施利距。一将安乘。授其节度。两卒左右为之驾驭。车乃驾以驷马。兵帅车乘。列卒周卫。扶轮挟谷。马军散御。逐北奔命。步军轻捍。敢勇克选。负大掴。执长戟。或持刀剑。前奋行阵。凡诸戎器。莫不锋镜所谓矛盾弓矢。刀剑铖斧。戈殳长槊。轮索之属。皆世习矣)。除时因缘(萨婆多云。因缘者。若王王夫人太子大臣诸将。如是等遣使唤往者。不犯。为止诽谤故。若唤不往。当言比丘有所求时。不唤自来。无所求时。故唤不来。为沙门果故。若往说法。或得须陀洹。乃至阿那含。又长信敬善根故。又以道俗相须。长养佛法故。是以听往。以欢喜心故。得沙门果故)。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是军阵。二有心往观。三见境分明。

  定罪 此中犯者。往而见者。波逸提。

  不见者。突吉罗。

  方便庄严。欲观而不去。一切突吉罗。

  若先在道行军阵。后至比丘。应下道避。不避者。突吉罗。

  萨婆多云。若不故往。以行来因缘。道由中过。不犯。

  若住立看坏威仪。突吉罗。

  若左右顾看。突吉罗。

  僧祇云。军来诣精舍。不作意看。无罪。作意看越毗尼罪。

  不至看人口诤。越毗尼罪。

  律摄云。若观天龙阿苏罗等军。亦得恶作。乃至故心观鹑等斗。并恶作罪。

  若贼军欲至。须往观望。知其远近。不犯。

  根本云。若见军时。不应说其好恶。

  尼陀那云。有打斗者。不应往看。若见诤者。急舍而去。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有事往。若彼请去。或力势者将去。若先前行军阵。后至下道避。若水陆道断。及难缘等不避。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云。为佛法尊重故。为灭诽谤故。为息诸恶法增长善法故。而结此戒。

  ○第四十九军中过三宿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亦同结。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观军事及掉乱心。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有因缘。至军中宿。诸居士见自相谓言。我等为恩爱故。在此宿耳。此沙门复在此何为耶。诸比丘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有因缘。听至军中二宿三宿。过者。波逸提。

  释义 有因缘者(若王王夫人太子大臣诸将等请。若为僧事塔事私己事。有所启白)。有因缘至军中得二宿住。第三宿明相未出时。应离见闻处(谓极止齐三不经明相也)。

  犯缘 此戒具足二缘。方成本罪。一自至军中。二无缘过宿。

  定罪 此中犯者。军中二宿已。至第三宿明相未出。不离见闻处。明相出。波逸提。

  若离见处至闻处。离闻处至见处。皆突吉罗。

  五分云。虽有因缘。若书信得了。应遣书信。若须自往。然后往事讫。便还勿经宿。若不了应一宿。一宿不了应再宿。复不了应三宿。若了不了过三宿。波逸提。

  若事即了不应宿而宿。突吉罗。

  僧祇云。若为塔为僧营事不讫。应离军一宿。已得更宿。若城邑远不能往者。应离军见闻处宿。宿时应语军外逻人言。我暮欲在其处宿。勿谓是异人。若军人来到僧伽蓝中住。不应舍去。虽多宿无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得二宿已。第三宿明相未出。离见闻处。若水陆道断。及难缘等。不离闻见处不犯。无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五十观军阵斗战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结亦同。大乘同制。

  梵网云。若佛子不得以恶心故观一切男女等斗军阵兵。将劫贼等斗也。

  律摄云。令军慑怖及掉乱心。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有因缘。二宿三宿军中住。彼在军中。观军阵斗战。六群中一人为箭所射。同伴比丘以衣褁之。舆还。诸居士问言。此人何所患耶。报言。无患。向观军阵斗战。为箭所射。居士讥嫌。诸比丘白佛呵。

  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二宿三宿军中住。或时观军阵斗战。若观游军象马力势者。波逸提。

  释义 军者一种军。乃至四种军。或有王军居士军。或时观军阵斗战者。若戏斗。若真实斗阵者。四方阵圆阵。或半月形阵。或张甄阵。或函相阵。

  若观游军象马力势者。第一象力。第一马力。第一车力。第一步力(僧祇云。强弱相倾。观其事势。是名力势)。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两阵合战。二有心往观。三见其形势。

  定罪 此中犯者。往而见者。波逸提。

  不见。突吉罗。

  方便庄严。欲往而不往者。突吉罗。

  若先在道行军阵。后至应避不避者。突吉罗。

  萨婆多云。此戒体。比丘在军中二宿时故。往看军着器杖牙旗幢幡。两阵合战。波逸提。

  设不在军二宿住。时故往看。乃至军阵合战。亦波逸提。

  若坐不见。故立看者。突吉罗。

  乃至见军幢幡。波逸提。

  五分云。观鸟兽斗。突吉罗。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有因缘。若有所白。若请唤。若为力势所持去。或命难。梵行难。若先前行军阵。后至下道避。若水陆道断。及诸难缘不避。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五十一饮酒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亦同结。大乘同制。

  律摄云。由乞求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支陀国(或云支提。又云制地)。

  起缘人。

  尊者娑伽陀(娑伽陀此云善来。根本云。初生之日容仪可爱。父母欢喜。唱言善来。因与立名。号曰善来。具德经云。声闻中能具火界神通。修伽陀是)为佛作供养人。借宿辫发。梵志家毒龙室中结跏趺坐。龙放火烟。尊者亦放火烟。龙恚复放身火。尊者亦放身火即灭龙火使无光色。降此毒龙。盛着钵中。时拘睒弥主(是优填王也)亦在此宿。见是神力。更增笃信。欲兴供养。问尊者何所须。报言。止止。此即为供养我已。复白言。愿说所须。六群为索黑酒。尊者醉饱。中路倒地而吐。众鸟乱鸣。佛知而故问。阿难具白。佛呵言。痴人如今不能降伏小龙。况能降伏大龙。佛言。饮酒有十过失。一者颜色恶。二者少力。三者眼视不明。四者现瞋恚相。五者坏田业资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者益斗讼。八者恶名流布。九者智慧减少。十者身坏命终。堕三恶道。自今已去。以我为师者。乃至不得以草木头内着酒中而入口。呵责已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饮酒者。波逸提。

  释义 酒者。木酒。粳米酒。余米酒。大麦酒。若有余酒法作酒者是。

  木酒者。梨汁酒。阎浮果酒(善见云。其形如沉菰大。紫色酸甜)。甘蔗酒。舍楼伽果酒(藕根是也)。蕤汁酒(𤯴音橤。茎间有刺。实如耳珰。紫赤色。本草𤯴于啖之。止鼻[血*且]。久服轻身。益气不饥)。葡萄酒梨汁酒者。若以蜜石蜜杂作。乃至葡萄酒亦如是。

  犯缘 此戒具足二缘。方成本罪。一是酒。二贪饮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若酒酒煮酒和合。若食若饮者。波逸提。

  若饮甜味酒。突吉罗。

  若饮酸味酒。突吉罗。

  若食麹。若酒糟。突吉罗(萨婆多云。啖麹犯者。此麹以麦及药草。以酒和卧之。后干持行。和水饮之。令人醉也。余麹无犯)。酒作酒想。

  酒疑酒无酒想。皆波逸提。

  无酒有酒想。

  无酒疑。并突吉罗。

  律摄云。凡作酒色酒香酒味。或阙一阙二而饮。能令人醉。皆得堕罪。

  若不醉人饮。得恶作。

  若体非酒。而有酒色。饮之无犯。

  摩得勒伽云。若以酒熏。时药。非时药。七日药。无酒性得服。

  善见云。若酒煮食煮药故。有酒香味。突吉罗。

  无酒香味得食。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如是病余药治不差。以酒为药。若以酒涂疮。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云。若过是罪者。此酒极重饮之者。能作四逆。除破僧。逆以破僧。要自称佛故。亦能破一切戒及余众恶也。

  婆沙论云。若不防护。离饮酒戒。则总毁犯。诸余律仪曾闻有一邬波索迦。禀性仁贤。受持五戒。专精不犯。后于一时。家属大小。当为宾客。彼独不往。留食供之。时至取食。咸味多故。须臾增渴。见一器中有酒如水。为渴所逼。遂取饮之。尔时便犯离饮酒戒。时有邻鸡来入其舍。盗心捕。杀烹煮而食。于此复犯离杀盗戒。邻女寻鸡。来入其室。复以威力强逼交通。缘此更犯离邪行戒。邻家愤怒。将至官司。时断事者。讯问所以。彼皆拒讳。因斯又犯离诳语戒。如是五戒皆因酒犯。故遮罪中独制饮酒。又酒令失念。增无惭愧。其过深重。故偏制立。

  ○第五十二水中嬉戏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因生讥嫌。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十七群在阿耆罗婆提河(唐言无胜)。水中嬉戏。波斯匿王与末利夫人(此云胜鬘。又花名。此夫人本守末利园。善结花鬘故名 增一阿含经云。我声闻中第一得证优婆斯笃信坚固。所谓末利夫人是)。在楼观上。遥见。语末利夫人言。看汝所事者。夫人言。此诸比丘。是年少始出家者。在佛法未久。或是长老痴无所知。夫人即遣使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水中嬉戏者。波逸提。

  释义 水中戏者。放意自恣。从此岸至彼岸。或顺流。或逆流。或此没彼出。或以手画水。或水相浇濽。乃至以钵盛水戏弄。

  犯缘 此戒具二缘。方成本罪。一是水中。二有心戏弄。

  定罪 此中犯者。水中嬉戏。波逸提。

  除水已。若酪浆。若清酪浆。若苦酒。若麦汁器中嬉戏。突吉罗。

  律摄云。若以指弹。作声为戏。谓心皆得恶作。若学浮者无犯。如世尊说。苾刍应习浮。恐有难缘。不能浮渡。若以水酒弄。他时随滴多少。咸得堕罪。

  为取凉冷水洒。无犯。

  五分云。抟雪弄草头露。突吉罗。

  十诵云。槃上有水。若坐床上有水。以指画之。突吉罗。

  善见云。水深没脚。背于中戏。波逸提若。

  摇船弄水。突吉罗。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道路行渡水。从此岸至彼岸。或水中牵材木。若竹若𥱼。顺流上下。若取石取砂。若失物沉入水底。此没彼出。或欲学知浮法。擢臂画水濽水。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云。为佛法尊重故。为长养敬信故。不废正业故。为修正念故。而结此戒。

  ○第五十三相击攊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结亦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以指击攊。因笑过分。遂致于死。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中一人击枥。十七群中一人乃令命终(萨婆多云。十七群击攊死者。是年少小比丘也)。诸比丘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以指相击攊者。波逸提。

  释义 指者。手有十。脚有十(言击攊者。以手指或脚指及以余物。触彼身痒。而取笑故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心击攊。二是手足指。三触彼人身。

  定罪 此中犯者。以手脚指相击攊者。一切波逸提。

  除手指脚指已。若杖。若户𨷲。若拂柄。及一切余物相击攊者。一切突吉罗。

  律摄云。若苾刍以一二指乃至十指。击攊他时。各获堕罪。

  若二人身俱顽痹。而击攊者。得恶作罪。

  萨婆多云。击攊比丘尼三众六罪人五法人(行调达五法)。狂心乱心病坏心。在家无师僧。如是等。尽突吉罗。

  盲瞎聋哑。波利婆沙摩那埵。得戒沙弥。不见不作。恶邪不除。依止等四羯磨人。尽波逸提。

  若教人击攊。突吉罗。

  五分云。击攊沙弥。乃至畜生。突吉罗。

  摩得勒伽云。若身根坏指挃。突吉罗。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不故击攊。若眠触令觉。若出入行来。若扫地。若杖头误触。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五十四不受谏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不忍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拘睒弥国瞿师罗园中。

  起缘人。

  阐陀欲犯戒。诸比丘谏言。汝莫作此意。不应尔。阐陀不从即便犯。诸比丘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不受谏者。波逸提。

  释义 不受谏者(作摄云。若尊人所说。不应遮止。有所言教。不应违逆。但嘿然恭敬而住。不嫉不恚。除罪恶心。恒为敬仰)。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自知所为非法。二智人呵谏。三谏而不纳。

  定罪 此中犯者。若他遮言莫作。是不应尔。若自知所作是然。故作犯。根本不从语。突吉罗。

  若自知所作非然。故作犯。根本不从语。波逸提。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无智人来谏。报言。汝可问汝二师学问诵经。知谏法。然后可谏。若戏笑语。若独处语。若梦中语。欲说此错说。彼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毗尼母云。不应受五种人谏。一无惭愧。二不广学。三常觅人过。四喜斗诤。五欲舍服还俗。

  ○第五十五恐怖他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结亦同。大乘同学。或观机折伏。不犯。

  律摄云。由戏弄事不寂静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波罗梨毗国。

  起缘人。

  时尊者那迦波罗比丘(此云龙护。亦云象护。此比丘于现生中。亦证净法增一云我声闻中第一比丘。晓了星宿。预知吉凶。那伽波罗是)。侍佛。供给所须。世尊在经行处。经行诸佛常法。若经行时。供养人在经行道头立。初夜已过。请佛入房。世尊默然。中夜后夜过。复请世尊入房。时佛默然。那迦波罗欲恐怖佛。使令入房。即反被拘执。作非人声。恐怖沙门我是鬼。佛言。当知此愚人。心亦是恶。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恐怖他比丘者。波逸提。

  释义 恐怖者。若以色声香味触法。恐怖人。云何色恐怖。或作象形马形鬼形鸟兽形。如是等色恐怖人(问此是常所见事。何以为怖。答以非时故。令人怖也 僧祇云。色者在闇地。悚耳皱面。反眼吐舌。乃至曲一指。喂喂作恐怖相)。声者。象声。马声。驴声。鬼叫声。怪鸟声。如是种种声作恐怖。

  香者。若根香。萨罗树香(此云出生。若云萨罗计。则青胶香也)树胶香(梵语村鲁。此云薰陆。状如桃胶。西域记云。南印度阿吒𨤲国有薰陆香树。叶似棠梨。本草云。出天竺邯郸南方。草物状曰。出大秦国。树生海边沙中。盛夏树胶流沙上。形似白胶。类如松脂。黄白色。天竺者色白。邯郸者夹绿。色香不甚。又云乳香。亦其类也。凡是树脂不作香者。皆名胶香)。皮香。肤香。叶香。华香。果香。美香。臭气。以此诸香恐怖人。

  味者。若酸。若甜。若苦。若涩。若咸。若袈裟味。如是种种味令恐怖。

  触者若以热(若以火炙户钥。便热触彼身。言火起)。若冷(若以扇风衣。若水酒言雨雪)。若轻(若以轻细衣覆上。言云堕)。若重(持重毡压上言壁倒)。若细。若粗。若滑(若优钵罗华茎。若户钩触彼身。言是蛇)。若涩(若钵头摩华茎触彼身。言是百足)。若软。若坚。如是触恐怖人。

  法者。语前人言。我见汝相。梦汝当死。若失衣钵。若罢道。汝和尚阿阇黎亦尔。若父母得重病。若命终。以如是法恐怖人(萨婆多云。若比丘语余比丘。汝莫于生草菜中大小便。当堕地狱饿鬼畜生。是名法恐怖相)。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心恐怖。二用色等六法。三说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以色声香味触法恐怖人。若说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罗。

  萨婆多云。若比丘自以六事怖。若教他怖。余比丘若能令怖。若不能令怖。皆波逸提。

  除此六事。更以余事怖比丘者。突吉罗。所谓若以多眠多食多言语。当堕地狱饿鬼畜生。

  若怖比丘尼三众。乃至一切在家人。尽突吉罗。

  律摄云。若以可恶事。令人畏恼。有怖无怖。解其言义。便得本罪。

  若以可爱色声等事畏恼。得恶作罪。

  若说地狱傍生饿鬼。情存化导。彼虽生怖者。无犯。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或闇地坐无灯火。或大小便处。遥见谓言。象若贼若恶兽便恐怖。若至暗室中。无灯火处。大小便处。闻行声。若触草木声。若謦欬声。而怖畏。若以色示人。不作恐怖。意若实有是事。若见如是相。或梦中见。若当死。或罢道。若失衣钵。二师亦尔。若父母重病当死。若戏笑语。疾疾语。独语。梦中语。欲说此错说彼。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五十六过洗浴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洗浴事过分烦恼。制斯学处。此戒六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罗阅祇迦兰陀竹园中。有池水瓶沙王。听诸比丘浴。

  起缘人。

  六群于后夜入池浴。王与婇女亦至。闻洗浴声。问左右。知是比丘。王言。莫大作声。勿使不及浴而去。时六群以种种细末药。更相洗。乃至明相出。王竟不得浴而去。诸臣讥嫌。比丘白佛。诃责结戒。半月应洗浴。诸比丘盛热时。身体汗垢臭秽。畏甚不敢浴。佛言。听热时数数浴。诸病比丘身垢臭秽。或大小便污。畏甚不敢浴。佛言。听病时数数浴。诸比丘作时汗垢臭秽。佛言。听作时数数浴。诸比丘风雨中行。尘坌污秽。佛言。听风雨时数数浴。诸比丘道行身热。汗垢尘坌。佛言。听道行时数数浴。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半月洗浴。无病比丘应受不得过。除余时。波逸提。余时者。热时。病时。作时。风雨时。道行时。此是时。

  释义 半月洗浴者(僧祇云。若十日浴。数满十五日。复应浴。若十四日乃至一日浴。应从浴日数。要满十五日乃更浴。是名半月洗浴。非谓初一日至十五日。名为半月也)。热时者。春四十五日夏初一月是热时(萨婆多云。春残一月半。夏初一月。是二月半名热时。以天竺早热。是名天竺热时。如是随处热时。早晚数取二月半。于中浴无犯)。病时者。下至身体臭秽。是谓病时(僧祇云。病时者。癣疥瘙痈痤。如是种种病须浴。得适意听浴)。作时者。下至扫屋前地(僧祇云。作时者。作泥作治房舍。若通水沟。若抒井。若泥房舍。若扫地。若洗浴和尚阿阇黎。乃至扫塔院僧院。下至五六动扫帚。得名作时)。风雨时者。下至旋风一滴雨着身(萨婆多云。风时必有尘土坌身体。雨时必使雨水湿衣。污染身体。或风雨二俱是为风雨时也)。道行时者。下至半由旬。若来若往者是。

  如上不得取前后。当取现在。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非开缘。二有心洗浴。三水已浇身。

  定罪 此中犯者。半月洗浴。除余时。若过一遍浇身。波逸提。

  若水浇半身。亦波逸提。

  若方便庄严。欲洗浴不去。一切突吉罗。

  萨婆多云。若比丘昨日来今日浴。明日去今日浴。波逸提。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半月洗浴。热时病时作时风雨时道行时数数浴。若为力势持强使洗浴。无犯。

  律摄云。若有要缘。须渡河涧。若绕滩碛。若过桥堤。脚跌堕水。或时闷绝。他以水浇。若为学浮。若遇天雨。并皆无犯。若在时内。须数洗者。应守持心。方为洗浴。

  五分云。若洗师及病人身体已湿因浴。不犯。

  僧祇云。若无上诸时。当作陶家浴法。先浴两䏶两脚。后洗头面腰背臂肘胸腋。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若礼忏结坛日。须洗浴。斯出圣言。非犯。丛林大众。普浴亦应。非犯)。

  ○第五十七露地然火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因掉戏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三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旷野城。

  起缘人。

  六群自相谓言。我等在上座前。不得随意言语。即出房外。在露地。拾诸柴草树株。然火向炙。空树株中有毒蛇。火气热逼。从树孔出。比丘皆惊取所烧薪。散掷东西。迸火烧佛讲堂。世尊诃责结戒。不听露地然火。病比丘畏慎。佛言听病比丘露地然火。诸比丘欲为病比丘煮粥羹饭。若熏钵。若染衣。若然灯。若烧香。皆畏慎不敢作。佛言。如此等事听作。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无病自为炙身。故在露地然火。若教人然。除时因缘。波逸提。

  释义 病者(若癣疥瘙痒。黄烂风病。知是种种病须火得安乐。故开无犯)。自谓炙身故。在露地然火(谓戒体必在无覆障处。若在温室厨屋浴堂中然不制。若吹令发焰。若翻转柴薪令火炽盛。故曰然也)。除时因缘者(若为病人煮粥羹饭。若直月。若监知食事。若次直然火然灯。若在厨屋中温室中浴堂中然火。若为和尚阿阇黎然火。若熏钵。暖水染衣然火。如是等因缘皆听。故曰除时因缘)。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处无覆障。二柴薪𦦨火。三自然教他。

  定罪 此中犯者。无病为自炙故。在露地然火。若然草木枝叶纻麻刍摩。若牛粪糠䴬。一切波逸提。

  若以火置草木枝叶纻麻牛粪糠䴬中然者。一切波逸提。

  若被烧半燋者。掷着火中。突吉罗。

  若然炭。突吉罗。

  若不语前人言汝看是知是者。突吉罗。

  五分云。为炙然火。𦦨高至四指。波逸提。

  僧祇云。持炬行欲抖擞。不得在未烧地。当在灰上。若瓦上。若炬火自落地。即在上抖擞。无罪。

  律摄云。若放野火。得窣吐罗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语前人言。看是知是。若病人自然教人。然有时因缘。看病人。为病者煮粥羹饭。若在厨屋中温室中浴堂中。若熏钵。若煮染衣汁。然灯烧香。一切无犯。

  萨婆多云。若行路盛寒不犯。无犯者最初未制戒。

  会详 第四分云。向火有五过。一令人无颜色。二无力。三眼暗。四令多人闹集。五多说俗事。

  僧祇云。然火有七事无利益。一坏眼。二坏色。三身羸。四衣垢坏。五坏床褥。六生犯戒因缘。七增世俗言论。

  ○第五十八戏藏衣钵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调戏事不寂静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有居士请众僧明日食。十七群持衣钵坐具针筒。着一面经行。望食时到。

  起缘人。

  六群伺彼背向时。取而藏举。时到寻觅。六群在前调弄。余比丘观察知彼藏举。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藏比丘衣钵坐具针筒。若自藏教人藏。下至戏笑者。波逸提。

  释义 藏比丘衣钵坐具针筒者(此之六物。乃沙门要具。合畜之物。故得本罪。不合畜者。但得恶作)。若自藏。若教他藏(或自或他咸制不应)。下至戏笑者(或为恼他而藏。乃至嬉戏取笑而藏。并同制断)。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心调弄。二所藏六物。三藏举已竟。

  定罪 此中犯者。若自藏教他人藏。下至戏笑。波逸提。

  僧祇云。三衣中若藏一一衣。波夜提。

  若僧祇支及余衣等。越毗尼(或云僧却崎。唐言掩腋衣。用覆左肩。右开左合少年。比丘乞食。露现胸腋。为女所爱。佛制此衣掩其胸腋)。三种钵一一藏。波夜提。

  若键镃及余器。越毗尼。

  藏尼师坛。波夜提。

  藏余敷具。越毗尼。

  若有针合藏。波夜提。

  无针。越毗尼。

  萨婆多云。若觅不得。波逸提。

  若不觅得。突吉罗。

  若藏石钵金银琉璃一切诸宝钵。若觅得。不得。尽突吉罗。

  若藏五大上色衣及余杂毛衣。尽突吉罗。

  五分云。藏余四众乃至畜生物。突吉罗。

  尼藏二众物。波逸提。

  藏三众物。皆突吉罗。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相体惜而取举。若在露地。为风雨所飘渍取举。若物主为性慢。藏所有衣钵坐具针筒。放散狼藉。为欲戒敕彼故。而取藏之。若借彼衣。着而不收摄。恐失。便取举之。若以此衣钵诸物故。有命难。梵行难。取藏之。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五十九不问主辄着净施衣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结亦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此由衣事及废阙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真实施亲厚比丘衣已。后不语主。还取着。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与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衣。后不语主。还取着。波逸提。

  释义 与衣者。净施衣也。净施衣有二种。一者真实净施。二者展转净施。真实净施者。言此是我长衣未作净。今为净故与长老。作真实净(作此真实净者。善见云。正得掌护不得用。云何得用。若施主语言。此是我衣。随长老用。若作是语。得用无罪)。展转净施者。此是我长衣未作净。今为净故与长老。彼应如是语。长老听。长老有如是长衣未作净。今与我为净。故我便受。受已当问言。欲与谁耶。应报言与某甲。彼应作如是语。长老有是长衣未作净。今与我为净。故我便受。受已与某甲此衣。是某甲所有。汝为某甲故。守护持随意用。

  是中真实净施者。应问主然后取着。展转净施者。语以不语。随意取着 式叉摩那(此云学戒女 律云。十八童女二岁学戒。又云小年。曾嫁十岁者与六法 十诵云。六法练心。能持六法。方与受具。二年练身。可知有胎无胎 事钞云。式叉尼具学三法。一学根本。谓四重是。二学六法。所谓染心相触。盗四钱。断畜生命。小妄语。非时食饮酒也。三学行法。一切大尼戒。并须学之。若六法中随一犯者。更与二年羯磨。僧祇云。在大尼下沙弥尼上坐)。沙弥沙弥尼(南山别行篇云。沙弥此翻息慈。谓息世染之情。以慈济群生也。又云。初入佛法。多存俗情。故须息恶行慈也)。后不语主还取着(此谓真实净施衣。着用必须问主。不同展转净施随意着用也)。

  犯缘 此戒具足二缘。方成本罪。一真实净施衣。二不语主取着。

  定罪 此中犯者。真实施衣。不语主而取着。波逸提。

  萨婆多云。此戒体本与他衣作诳心。与欲使役故。令作己有想。作已便夺。波逸提。所以不与重者。不根本与故。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真实净施语主取着。展转净施语以不语取着。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六十着不坏色衣戒

  总释。

  比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梵网云。应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坏色等。

  律摄云。由衣服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著白色衣。居士讥嫌。似王大臣。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得新衣。应三种坏色。一一色中随意坏。若青。若黑。若木兰。若不坏色。着余新衣。波逸提。

  释义 新者。若是新衣。若初从人得坏色者。染作青黑木兰也(青。律摄云。取诃黎勒。或研或捣。和水成泥。涂铁器中停经一宿。和以暖水。染物成青。非真青也 黑。僧祇云。名字泥。不名字泥。名字泥者。呵黎勒𨡕醯勒阿摩勒合铁一器中。不名字泥者。实泥若池井泥。如是一切泥。即染物成皂色也 木兰僧祇云。若呵黎勒𨡕醯勒阿摩勒。如是比生铁上。磨取汁染衣。是名木兰。即紫绛色)。

  十诵云。若得青衣。应泥茜净(泥谓黑色。茜乃草名。亦作茜。即木兰色也)。得泥衣应青。茜净得茜衣。应青泥净。得黄赤白衣。应青泥茜三种净(此谓如法坏色)。若不坏色下(违制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二缘。方成本罪。一堪守持衣。二不坏色着用。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不坏色。着余新衣。波逸提。

  若重衣若轻衣不作净而畜。突吉罗。

  若非衣钵囊革屣囊针线囊禅带帽袜镊热巾褁革屣巾不作净畜。突吉罗。

  若以未染衣。寄白衣家。突吉罗。

  僧祇云。僧伽黎郁多罗僧安陀会雨浴衣覆疮衣尼师坛作净者善。不作净者彼夜提。

  萨婆多云。凡五大色若自染。突吉罗。若作衣不成受应量不应量。一切不得着。

  若先得五大色衣。后更改作如法色。则成受持。

  若先作如法色。后以五大色坏者。不成受持。

  若作三点净者。得一切处着。

  若非纯青浅青及碧作点净。得作衣里。舍勒(应法师译为内衣。似今短裙也)。外若不现得着。若作现处。衣尽不得着。若亦黄白色色不纯大者。亦如是。

  除富罗革屣。余一切衣卧具物。乃至腰带。尽应三点净。

  一切如法色衣不如法色衣。不作净著者。皆波逸提。

  若衣故点灭。犹是净衣。不须更点净。若先点净衣。更以新物段。补十处五处。但一处作净。不须一一净也。

  若革屣。若得靴。应令白衣着行五六七步。即是作净。

  若先衣财时作点净。后染作色成已。若更不点净无咎。以先净故。

  僧祇云。作净时不得大不得小。极大齐四指。极小如豌豆。或一或三或五或七或九不得。如华形。

  若浣㲲时。有泥堕上。若乌鸟泥足蹈上。即名为净。

  若作僧伽黎。趣一角作净。若一条若半条补者。亦作净郁多罗僧。安陀会亦尔。

  五分云。应三种色作志。若不作志。着着波逸提。

  若不着。宿宿波逸提。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得白色衣。染作青黑木兰。若重衣若轻衣亦作净畜。若非衣钵囊。乃至褁革屣巾皆作净畜。若衣染已。寄白衣家。若衣色脱更染。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辩讹。

  今人不闲律典。或点净已。更不说净。谓点净即说净也。不知二种净法戒制。各别罪结。两途说净。乃离畜长之愆。点净而免新衣之过。乌可混淆。即如一切浆。以水作净。得饮一切果菜。作净已听食。一切新衣作净听着。何得点净而为说净耶。达者详之。

  ○第六十一杀畜生命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犯重。

  梵网云。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此是性罪。

  律摄云。由生命事。无悲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迦留陀夷不喜。见乌竹弓射之。遂成大𧂐。居士讥嫌。诸比丘白佛。诃责结戒。不听断畜生命。诸比丘坐起行来。多杀细虫。或有作波逸提忏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不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故杀畜生命者。波逸提。

  释义 故者(有心行杀表非错误)。畜生者。不能变化者(梵语底栗车。此云畜生。由因谄曲业故。于中受生。又梵云帝利耶瞿榆泥伽。此云旁行。又云旁生。其形旁故。因行不正受果报。旁负天而行。故曰旁行。遍于五趣。皆有地狱。有无足者如娘矩吒虫等。有二足者如铁嘴鸟等。有四足者如黑狡狗等。有多足者如百足等 鬼趣中。有无足者如毒蛇等。有二足者如鸟鸱等。有四足者如狐狸象马等。有多足者如六足百足等 人趣三洲中。有无足者如一切腹行虫等。有二足者如鸿雁等。有四足者如象马等。有多足者如百足等 北洲中有二足者如鸿雁等。有四足者如象马等。余者无 四王及三十三天中有二足者如妙色鸟等。有四足者如象马等。有多足者如宝蜂等。余皆无也。上四天中唯有二足如色鸟等。余皆无也。有水陆空行三类。具胎卵湿化四生)。杀法如波罗夷戒中。此不繁录。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心故杀。二命根已断。三是旁生不能变形者。

  定罪 此中犯者。故杀畜生命。波逸提。

  方便欲杀而不杀。突吉罗。

  律摄云。使癫狂者行杀害时。彼虽无犯。教者本罪。

  五分云。畜生者。除龙余畜生。是龙虽是畜。而能变化。具神力。守护国土。保绥正法。其功用与诸天相类。故杀者犯偷兰遮。

  摩得勒伽云。欲斫藤误斫蛇。不犯。欲斫蛇误斫藤。恶作罪。

  欲斫虫误斫地。欲搦虫而搦土。皆得恶作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不故杀。或以瓦石刀杖掷余处。而误断生命。若经劳作房舍。手失瓦石而误杀。若土墼杖木。若柱栌栋椽。如是手捉不禁堕而杀者。作如是众事。无有害心而死者。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地持经云。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短命。二者多病。如是十恶一一皆备。一者杀生何故受地狱苦。以其杀生。苦众生故。所以身坏命终。地狱众苦皆来切己。二者杀生何故出为畜生。以其杀生无有慈恻行。乖人伦故。地狱罪毕。受畜生身。三者杀生何故复为饿鬼。以其杀生。必缘悭心贪着滋味故。复为饿鬼。四者杀生何故生人而得短寿。以其杀生。残害物命。故得短寿。五者杀生何故兼得多病。以杀生违适。众患竞集。故得多病。当知杀生过恶如是。

  萨婆多云。为怜愍故。为断罪恶故。为长敬信心故。而结此戒。

  毗尼关要卷第十二
卍续藏第 40 册 No. 0720 毗尼关要


  毗尼关要卷第十三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第六十二饮虫水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结亦同。大乘同制。此是性罪。

  律摄云。由害众生命故。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取杂虫水饮用。居士讥嫌。比丘白佛。诃责结戒。诸比丘不知有虫无虫。后乃知有虫。或有作波逸提忏。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不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水有虫饮用。波逸提。

  释义 虫者(僧祇云。非鱼鳖等。谓小小倒孑诸虫。乃至极细微形眼所见者 萨婆多云。虫水者。若眼所见。若漉囊所得。一时舍利弗以净天眼。见空中虫。如水边沙。如器中粟。无边无量。见已断食。经二三日。佛敕令食。凡制有虫水。齐肉眼所见。漉囊所得耳。不制天眼见也)。饮用者(前制浇泥草等。此制一切不得用。用有二种。内用谓身所须饮者。入口至腹。此局内用。外用者。谓浇灌浣衣等 用字乃通于内外。饮字唯局于内。随何所用。皆名曰用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虫水。二有虫想。三饮用。

  定罪 此中犯者。知是杂虫水饮用。波逸提。

  若杂浆苦酒清酪浆渍麦汁饮用。波逸提。

  有虫水有虫想。波逸提。

  有虫水疑。突吉罗。

  无虫有虫想。突吉罗。

  无虫疑。突吉罗。

  僧祇云。比丘受具已。要当畜漉水囊。应法澡灌。行时应持漉水囊。看水时不应天眼看。亦不得使闇眼人看。下至能见掌中细文者。得使看水。看水时不得厌课。当志心看。不得太速。不得太久。当如大象一回顷。若载竹车一回顷。无虫应用。若有虫者应漉用。若水中虫极微细者。不得就用洗手面。及大小行。

  若檀越家请比丘食。应问汝漉水未。若言未漉。应看前人是可信者。应教漉水。若不可信者。不得语令漉。莫伤杀虫。比丘应自漉用。问从何处取水。随来处还送虫水泻中。若先取水处远者。若有池水七日内不消尽者。得以虫水着中。若无池水者。当着器中盛水持来养之。若天大雨有暴水。以虫水泻中。作是言。汝入大海去。

  律摄云。有五种眼不应观水。一患疮眼。二睛医眼。三狂乱眼。四老病眼。五天眼。不观不漉。咸不合用。若苾刍无滤水罗。不应往余邨余寺。所到之处知无阙乏。不持去。无犯。

  若顺河流。一度观水。无有虫者。齐一拘卢舍。随意饮用(五里是也)。然须中间无别河入。若不流水。及逆流水。一度观时。齐一寻内得用(或云八尺。或云六尺)。若知彼人是持戒者。存护生命。纵不观察。得彼水时。饮用无犯。凡一观水。始从日出。迄至明相未出已来。咸随受用。

  萨婆多云。凡用水法。应取上好细㲲。纵广一肘。作漉水囊。令比丘持戒多闻。深信罪福。安详审悉。肉眼清净者。令其知水法漉水。置一器中。足一日用。明日更看。若有虫者。应更好漉。以净器盛水。向日谛视。若故有虫。应作二重。故有虫者。应三重作。若故有虫。不应此处住。应急移去。若用有虫木。随尔所虫死。一一波逸提。

  根本云。以绢系君持口。细绳系项。沉放水中。抬口出半。待满引出。仍须察虫。但是绰口瓶瓨。无问大小。以绢缦口。随时取水。极是省事。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先不知有虫无虫想。若有粗虫触水使去。若漉水饮。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僧祇云。波罗脂国有二比丘。共伴来诣舍卫。问讯世尊。中路渴乏无水。前到一井。一比丘汲水便饮。一比丘看水见虫。不饮。饮水比丘问言。汝何不饮。答言。世尊制戒不得饮虫水。彼复劝言。长老但饮。勿令渴死不得见佛。答言。我宁丧身。不毁佛戒。遂便渴死。饮水比丘渐到佛所。佛问汝从何来。又问汝有伴不。彼即具以上事答。佛言。痴人。汝不见我。谓得见我。彼死比丘已先见我(十诵云。彼持戒者。不饮水便死。即生三十三天。得天身具足。先到佛所。礼足闻法。得法眼净。故曰先见我也)。若比丘放逸懈怠。不摄诸根。虽共我一处。彼离我远。彼虽见我。我不见彼。若有比丘。在海彼岸。能不放逸。精进不懈。敛摄诸根。虽去我远。我常见彼。彼常见我(放逸之人虽生圣世。不异末法。不放逸者虽生末世。不异正法。佛身真常。本无出世。及与灭度。愿有智之士莫起像法法灭尽想。而自委弃。誓当精进不懈敛摄诸根。严净毗尼。勿轻小罪。常如面奉慈颜。亲承妙旨。当见灵山一会。俨然未散也)。缁门警训云。漉囊乃行慈之具。济物之缘。大行由是而生。至道因兹而克。

  ○第六十三故恼他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戏弄事掉举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十七群往语六群。长老。云何入初禅。乃至第四禅(若自尸罗皎洁。志在禅门。专修五法。则色界清净四大。自现身中。缘是次第。获得根本四禅种种胜妙支林功德。尔乃因超欲网。果居色界。从初禅至四禅。通名禅者。禅是西土音。此翻弃恶。能弃欲界五盖等一切诸恶故。或翻功德丛林。或翻思惟修。又翻为定。今不具释。言根本者。以无量心背舍胜处一切处。神通变化及无漏观慧等种种诸禅三昧。从四禅中出。故称根本。初禅五支。一觉支。二观支。三喜支。四乐支。五一心支。二禅四支。一内净支。二喜支。三乐支。四一心支。三禅五支。一舍支。二念支。三慧支。四乐支。五一心支。四禅四支。一不苦不乐支。二舍支。三念清净支。四一心支)。云何入空无相无愿。云何得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果耶。

  起缘人。

  六群报言。如汝等所说者。则犯波罗夷法。非比丘。十七群往问上座。若有作如是问。云何入初禅。乃至阿罗汉。为犯何罪。上座报言无犯。十七群言。我向如是问六群。彼言。我等自称得上人法。犯波罗夷非比丘。即知为作疑恼。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时众多比丘集在一处。共论法律。有一比丘退去。心疑作是言。彼诸比丘与我作疑恼。诸比丘白佛。佛言。不故作者无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故恼他比丘。令须臾间不乐。波逸提。

  释义 疑恼者。若为生。若为年岁。若为受戒。若为羯磨。若为犯。若为法也。

  为生时疑者。问言。汝生来几时耶。报言。我生来尔所时。语言。汝不尔所时生。汝如余人生。是谓生时疑。

  云何年岁时疑。问言。汝几岁。报言。我尔所岁。语言。汝非尔所岁。如余受戒者。汝未尔所岁。是谓年岁生疑。

  云何受戒生疑。问言。汝受戒既年不满二十。又界内别众。是谓受戒生疑。

  云何羯磨生疑。问言。汝受戒时白不成。羯磨不成。非法别众。是谓羯磨生疑。

  云何于犯生疑。语言。汝犯波罗夷。乃至恶说。是谓于犯生疑。

  云何于法生疑。汝等所谓法者。则犯波罗夷非比丘。是谓于法生疑。

  令须臾间不乐者(三十须臾为一昼夜。非谓多时令他疑恼。乃至令须臾间不乐。亦成犯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心故恼。二其事虚伪。三言说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故恼他比丘。以生时乃至法时。说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罗。

  五分云。令余四众疑悔。突吉罗。

  尼令二众疑悔。波逸提。

  令余三众疑悔。突吉罗。

  萨婆多云。更以余事欲令疑悔。突吉罗。所谓语比丘言。汝多眠多食多语等。是人非比丘。非沙门。非释子。若以此六事。令余人疑悔者。突吉罗。

  若以此六事。遣使教人。突吉罗。

  僧祇云。若有人来欲受具足。若不满者语言。且住待满二十。若彼便于余处受具足来者。不得语令疑悔。

  若比丘临受具足时。若羯磨不成就。应弹指语。长老。汝羯磨不成就。若临时不语者。后不得语令疑悔。

  若瞎眼瘘脊脚跛身体不成就。来受具足者应语言。但尔住。彼若于余处受具足来者。不应语。令疑悔(此谓身根不具也。但尔住者。但得沙弥戒而已)。若病人来欲受具足。应语言。但尔住。若彼便于余处受具足来者。不得语令疑悔(病者即白㿗干痟等病)。语者皆得越毗尼罪。

  若俗人越毗尼心悔。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其事实尔。彼非尔许时生。实无尔许岁。实年不满二十。界内别众羯磨不成就。非法别众。实犯波罗夷乃至恶说。若彼为性粗疏。不知言语。便言。如汝所说。自称上人法。犯波罗夷。或戏笑语。疾疾语。独语。梦中语。欲说此错说彼。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六十四覆他粗罪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少分不共。尼覆波罗夷得波罗夷。尼覆僧残得波逸提。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一切犯戒罪。应教忏悔等。

  问设举他罪。不犯说四众过耶。答佛制不得向外人说。不制僧中如法举过也。傥姑息纵容。养成巨慝。令彼罪恶日深有玷法门。慈悲之士。岂甘坐视也哉。此是性罪。

  律摄云。由旧伴属事覆藏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䟦难陀数数犯罪。向一亲厚比丘说。汝勿语人。后二人共斗。彼比丘向余比丘说。䟦难陀犯如是如是罪。我先忍不说。今不忍故说。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彼比丘不知粗罪不粗罪。后乃知粗罪。或有作波逸提忏者。或疑者。佛言。不知不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他比丘犯粗罪覆藏者。波逸提。

  释义 他比丘者(律摄云。若持戒若破戒有苾刍相。皆曰苾刍也)。粗恶罪者。四波罗夷十三僧残是(律摄云。初二部及此方便 根本云。何故此二名为粗恶。自体及因皆粗弊可恶。故言粗恶方便者 母经云。如人欲作四波罪夷事。身所作及口所说无惭愧。因此二处。必成波罗夷事。是名粗恶。又复一处浊重。僧残边成僧残方便是也。是二偷兰名浊重。何者非浊重。波逸提提舍尼。自性偷兰突吉罗。如是等亦是不善身口所作。但非大事方便。以是义故。非粗恶浊重也)。覆藏者(覆心覆夜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是粗恶罪。二知而覆藏。三已经明相。

  定罪 此中犯者。知他比丘犯粗罪。小食知食后说。突吉罗。

  食后知至初夜说。突吉罗。

  初夜知至中夜说。突吉罗。

  中夜知至后夜欲说而未说。明相出。波逸提。

  除粗罪覆余罪者。突吉罗。

  自覆藏粗罪。突吉罗。

  除比丘比丘尼。覆余人罪。突吉罗。

  粗罪粗罪想。波逸提。

  粗罪疑。突吉罗。

  非粗罪粗罪想。突吉罗。

  非粗罪疑。突吉罗。

  善见云。若比丘知他比丘粗罪覆藏。第二比丘复覆藏。如是百千人共覆藏。皆犯波逸提。

  十诵云。见他犯罪。向一人说便止。若闻若疑不须说。

  萨婆多云。覆藏粗罪有三种。覆藏波罗夷。僧残。波逸提。

  覆藏出佛身血。坏僧轮得对首。偷兰遮。

  下三篇得突吉罗。

  僧祇云。说时不得趣向人说。当向善比丘说。若彼罪比丘凶暴。若依王力大臣力凶恶人力。或起夺命因缘。伤梵行者。应作是念。彼罪行业必自有报。彼自应知。喻如失火。但自救身。焉知余事。尔时但护根应无犯。下至俗人五戒。若一一覆藏者。越毗尼心悔。

  摩得勒伽云。天眼举他罪。突吉罗。天耳亦如是。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先不知粗罪。不粗罪想。若向人说。或无人可说。发心言我当说。未说之间。明相已出。若说或命难梵行难。不说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六十五减岁与授具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少分不共。曾嫁女十二岁受具。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近圆事摄众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罗阅城迦兰陀竹园。城中有十七群童子。先为亲友。最大者年十七。最小者年十二。来求出家。

  起缘人。

  诸比丘度令出家。受大戒。不堪一食。夜半患饥。高声啼哭。与我食来。世尊静处思惟。闻小儿啼声。知而故问。阿难具白。佛言。不应授年未满二十者大戒。若年未满二十。不堪忍寒热饥渴暴风蚊䖟毒虫。及不忍恶言。种种苦痛不能堪忍。又复不堪持戒。不堪一食。年满二十。堪如上事。与比丘结戒。彼比丘不知年满不满。后乃知不满二十。或有作波逸提忏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者无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年满二十。应受大戒。若比丘知年不满二十。与受大戒。此人不得戒。彼比丘可诃。痴故。波逸提。

  释义 若比丘年满二十。应受大戒(文此戒相中二句。若比丘俱是能授之师。满与不满乃是求具之人。年满授受。如法如律。师无过犯。资无贼住。否则弟子与师俱招大罪)。律摄云。能授者。谓邬波驮耶阿遮利耶。并余僧伽。满足十夏。方住师位。复须成就五法。一知有犯。二知无犯。三知轻。四知重。五于别解脱经。广能开解。于诸学处。创结随开。若遇难缘。善知通塞。常诵戒本。能决他疑。戒见多闻。自他俱利。威仪行法无有亏犯。具如是德。名亲教师。由其亲能教出离法故。若苾刍虽近圆已。于诸学处。不识重轻。设六十夏。仍须仗托明德依止而住。若师小者。唯除礼拜。自余咸作。此即名为老小苾刍。不得与他出家。及受近圆也。阿遮利耶有其五种。一求寂阿遮利耶。谓授三归五十学处。二屏教阿遮利耶。谓于屏处问其障法。三羯磨阿遮利耶。谓近圆时秉白四法。四依止阿遮利耶。乃至一夜依之而住。五教读阿遮利耶。下至授彼四句伽他。此之五人并当师位。能生轨范。总名轨范师也。

  此人不得戒。彼比丘可诃痴故(非但所受之人。不成受具。复应呵能授之师。不审根器。好摄门徒。好为人师。皆痴无所知故。痴之一字。出呵责之词)。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为秉具和尚。二知年未满。三羯磨已竟。

  定罪 此中犯者。和尚若知若疑未满二十。与受具戒。三羯磨竟。波逸提。

  二羯磨竟。三突吉罗。

  一羯磨竟。二突吉罗。

  白竟。一突吉罗。

  为作方便乃至集僧。尽突吉罗。

  若僧知若疑。一切突吉罗(即九师也)。萨婆多云。年未满二十不听者。以其轻躁不耐寒苦。若受大戒。人多诃责。若是沙弥。人则不诃故也。尼十二得者。为夫家所使。任忍众苦。加猒本事也。

  僧祇云。若前人不知者。当问其父母亲里。若复不知者。当看生年板。若复无是者。当观其颜状。观时不得直观形体。或贵乐家子。形大年小当观其手足成就不。若如是复不知者。当问何王何岁国土丰俭旱涝时节。

  受戒犍度云。若得阿罗汉。即名受具足。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先不知信受戒人语。若傍人证。若信父母。若受戒已疑。佛言。听数胎中年月数闰月。若一切十四日说戒。以为年数者。无犯。

  律摄云。若近圆时。年实未满。而作满想。后有亲友。报云不满。应数胎月闰月。若满者善。若不满者退为求寂。更受近圆。不尔则成贼住。若年十九。作二十心。而受近圆。后经一年。亲友来见。报云不满。或自忆知不满。或年十八。而受近圆。后经二岁。同前忆知期等。皆名善受。正教难逢。是开听故(开听者。谓数胎中月及以闰月十四日布萨。而得足满二十故也)。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劈邪辩讹。

  近闻有说戒之师。知沙弥年不满岁。辄与受具曰。和尚借一岁。或阇黎教授各借一岁。或于七僧中借一岁。而为善受具足。律为本受具人。忘却年岁。言满二十。和尚诸师信彼语故。与受具已。方自忆知生年未满。或是亲族言未满。即以本人胎中月数足之。如或不满。以闰月足之。又或不满。以僧一年十八十五日布萨六十四日布萨俱作十四日布萨足之。再若不满。退为求寂。若经布萨。便成贼住。岂有师知而故授。律有大诃。不成具足。律藏未曾见有借岁受具者也。倘若有几十未满岁人。欲求具足。师俱借年补他岁者。岂不自招短寿之报耶。如曰吾已悟性明心。律己师人。予乃禅律并行。躬操实践。律有借岁授具之法。强作是说者。即法中大魔。破坏正法故。复招谤佛谤法之愆。是一颠迦。沉三苦海。无解脱期。或云。我不怖堕三途。舍身为人。我以身命布施。有何不可。即如金刚经云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乃至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不如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何不闻此律典。信心不逆。遵制奉行。其福亦尔。安得将此生身而行布施。报堕三涂。甘心受苦耶。真是愚痴。呵呵。

  ○第六十六发起诤事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应生慈心善和斗诤。而反乱众斗诤等。

  律摄云。由起诤事不忍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斗诤如法灭已。后更发起。作是言。汝不善观不成观。不善解不成解。不善灭不成灭。令僧未有诤事。而有诤事起。已有诤事而不灭。诸比丘白佛。呵责结戒。时诸比丘不知诤事如法灭不如法灭。后乃知如法灭。或有作波逸提忏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者无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诤事如法忏悔已。后更发起者。波逸提。

  释义 诤者有四种。言诤。觅诤。犯诤。事诤。

  如法者。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后更发起。作如是言。不善观不成观。不善解不成解。不善灭不成灭(不善观不成观者。谓不善观察称量现前诤事也。不善解不成解者。谓不善解诤事之根源。及四诤中是何等诤事根源。未谙施法。与事相违。故云不成灭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是四诤之事。二知如法灭已。三说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说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罗。

  除此诤已。若余斗诤骂詈。后更发起。一切突吉罗。

  若自发起已斗事者。突吉罗。

  除比丘比丘尼已。共余人斗诤骂詈。后更发起者。突吉罗。

  观作观想。波逸提。

  观疑。突吉罗。

  不成观有观想。突吉罗。

  不成观疑。突吉罗。

  萨婆多云。此戒体不问羯磨不羯磨。但僧和合如法作已。后还发起。不问众中屏处。尽波逸提。

  若是僧制不入佛法。还更发起。突吉罗。

  若非佛法非僧法人和合作已。作非法心。还更发起。无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先不知。若观作不观想。若事实尔不善观。乃至不成灭。若戏笑语。疾疾语。梦中语。欲说此错说彼。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六十七同贼伴共行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此是制罪。

  律摄云。由行路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三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有众多比丘。从舍卫欲至毗舍离。时贾客伴欲私度关。不输王税。问诸比丘欲至何所。比丘报言。欲至毗舍离。贾客言。我等可得与诸尊共伴不。报言。可尔。即与共行。私度关。守关人捉得。将至王所。王即问言。此贾客私度关。沙门复有何事。守关人报言。与此人为伴。王问言。诸尊知此人不输王税不。报言知。王言。若实知者法应死。王念言。岂当杀沙门释子。但诃责放去。诸臣不服。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诸比丘不知共伴行。后乃知是贼。或有作波逸提忏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者无犯。彼比丘不结要疑。佛言。不结要不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贼伴。结要共同道行。乃至一村间。波逸提。

  释义 贼伴者。若作贼还。若方欲去(梵语株利。此言贼。贼者害也。凡偷盗劫杀。皆曰贼 律摄云。贼者。若窃盗。若强夺。若偷税人曲路而过 僧祇云。贼相貌有三种可知。香。色。庄严。香者。在旷野中。食熟肉生肉气。色者。常恐怖色。庄严者。终日结束。面黑发黄。凶恶似阎罗人。是三种名为贼相。不应共行)。结要者。共要至城。若至邨。

  道行者。邨间处处道行。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知是贼伴。二结要同行。三至村间分齐。

  定罪 此中犯者。如前妇女同行戒不异。

  五分云。共恶心比丘期行。突吉罗。

  若诸难缘。不犯。

  十诵云。若险难处贼送度者。不犯。

  根本云。若迷失道。彼来指示。虽同行不犯。

  僧祇云。与女贼共行。波逸提。

  与叛负债人共行。越毗尼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先不知。不共结伴。逐行安隐。若力势所持。若被系缚将去。若命难梵行难。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六十八不舍邪见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即谤三宝戒摄。则犯重。

  律摄云。由邪思事僻执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有比丘。字阿黎吒(此言无相)。有如是恶见生。我知佛说法。其有犯淫欲。非障道法。诸比丘欲除彼恶见。谏而不舍。白佛。佛诃责已。听僧为作诃谏白四羯磨。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如是说。我知佛所说法。行淫欲非障道法。彼比丘谏此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语。莫谤世尊。谤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是语。世尊无数方便。说犯淫欲是障道法。彼比丘谏此比丘时。坚持不舍。彼比丘乃至三谏。舍此事故。若再三谏舍者善。不舍者波逸提。

  释义 我知佛所说法行淫欲非障道法下(正明依事结戒。此有二义。一者谓邪见深沉。谬解佛语。由佛制居家五戒。唯制邪淫。又维摩居士给孤长者现有妻室。而证圣果。遂生邪见。二者阿黎吒比丘。先是外道子弟。外道邪师遣入佛法中。倒乱佛法。其人聪明利根。不经少时。通达三藏。即便倒说佛法 非障道法者。习行其事。不障圣道。谓不障初禅二禅三禅四禅空无相无愿三解脱门须陀洹道乃至阿罗汉果。故云行淫欲非障道法也)。彼比丘谏此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语(大德称呼之词。莫作是语。遮止恶言。此总标一句。以下谏辞也)。谤世尊者不善(谓佛凡所说法。离欲清净。寂灭无为。汝言非障道者。非理谤佛。此非善事。乃是恶因。必招恶果。故名不善也)。世尊无数方便说犯淫欲障道法(无数方便者。如前淫戒种种呵欲过恶。能障圣道。则初禅乃至阿罗汉果也)。坚持不舍乃至三谏(屏处谏。若再三谏。僧中白羯磨谏)。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心执恶见。二非理谤法。三僧中如法三谏不舍。

  定罪 此中犯者。唱三羯磨竟。波逸提。

  作白已二羯磨竟舍。三突吉罗。

  作白已一羯磨竟舍。二突吉罗。

  白已舍者。一突吉罗。

  若白未竟舍者。突吉罗。

  若未白作是语。我知佛所说法。行淫欲非障道法。一切突吉罗。

  彼比丘谏此比丘时。余比丘遮。若比丘尼遮。若有余人遮(余人即小三众)。汝莫舍此事。众僧谏以不谏。一切突吉罗。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初语时舍。若非法别众谏。若非法和合谏。法别众。法相似别众。法相似和合。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若无谏者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大般若经云。若染色欲。于生梵天尚能为障。况得无上正等菩提。是故菩萨断欲出家。能得无上菩提。非不断者。菩萨摩诃萨于五欲中。深生厌患。不为五欲过失所染。以无量门。诃毁诸欲。欲为炽火。烧身心故。欲为秽恶。染自他故。欲为魁脍。于去来今常为害故。欲为怨敌。长夜伺作衰损故。欲如草炬。欲如苦果。欲如利剑。欲如火聚。欲如毒器。欲如幻惑。欲如闇井。欲如诈亲旃陀罗等。菩萨摩诃萨以如是等无量过门。诃毁诸欲。

  法苑珠林云。二种邪见报。一者生邪见家。谓因前世邪僻覆心起诸妄见。故感今世不具正信之心。而生邪见之家也。二者其心谄曲。谓因前世邪见心不正直。故感今生心常谄曲也。

  ○第六十九党恶见人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事及烦恼如上。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阿黎吒恶见。众僧呵谏而不舍。诸比丘白佛。佛呵责已。听僧与阿吒黎作恶见不舍举白四羯磨。作羯磨已。

  起缘人。

  六群共给所须。共同羯磨。止宿言语。诸比丘白佛。诃责结戒。诸比丘不知有如是语。不如是语。后乃知有如是语。或作波逸提忏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者无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如是语人。未作法。如是邪是而不舍。供给所须。共同羯磨。止宿言语者。波逸提。

  释义 知如是语人者。我闻世尊说法。行淫欲者非障道法。未作法者。若被举未为解(谓未解羯磨也)。不舍者。众僧诃谏而不舍恶见。

  供给所须者。有二种。若法若财。法者。教修习增上戒。增上意。增上智。学问诵经。财者。供给衣服饮食卧具医药。

  共同羯磨者(萨婆多云。作白白二白四羯磨。布萨说戒自恣。差十四人羯磨也)。止宿者。屋有四壁一切覆。或一切覆不一切障。或一切障不一切覆。或不尽覆不尽障。

  言语者(谓评论一切善恶法事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知如是语人。二为僧所举。三胁卧着地。

  定罪 此中犯者。若知是语人先入。比丘后来。比丘先入。如是语人后至。若二人俱入。随胁着地转侧。一切波逸提。

  五分云。共语。语语波逸提。

  共坐。坐坐波逸提。

  共宿。宿宿波逸提。

  共事。事事波逸提。

  虽舍恶见。僧未解羯磨。亦波逸提。

  若作恶见。僧未羯磨。突吉罗。

  十诵云。若教他法。若从他受法。若与他财。若取他财。若共宿。一切突吉罗。

  萨婆多云。起已还卧。随起还卧。一一波逸提。

  若通夜坐不卧。突吉罗。

  僧祇云。若有比丘。为和尚阿阇黎所嫌。比丘不得诱引。言我与汝衣钵疾病医药床褥卧具。汝当在我边住。受经诵经。若观彼比丘因缘。必当舍戒就俗者。得诱取已。当教言。汝当知和尚阇梨其恩甚重难报。汝应还彼目下住。无罪。

  举不举想。共住共食。无罪。

  不举举想。共住共食。越毗尼罪。

  举举想。波夜提。

  不举不举想。无罪。

  比丘尼波逸提。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共女人同室宿不异。故不重出)。根本云。若彼身病看侍。无犯。或共同居。令舍恶见。亦无犯。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云。为灭恶法故。为佛法清净故。而结此戒。

  ○第七十畜被摈沙弥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律摄云。与共住事畜养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䟦难陀有二沙弥。一名羯那。二名摩睺迦。自相谓言。我从佛闻法。其有行淫欲。非障道法。诸比丘闻白佛。佛诃责此二沙弥已。听僧与作诃谏白四羯磨。立二沙弥眼见耳不闻处。彼二沙弥众僧呵谏。而故不舍。听僧与此二沙弥作恶见不舍灭摈白四羯磨。

  起缘人。

  六群便诱将畜养共止宿。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彼二沙弥城中摈出。便往外邨。城外摈出。还入城中。诸比丘不知是灭摈不灭摈。后乃知是灭摈。或有作波逸提忏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不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沙弥作如是言。我从佛闻法。行淫欲非障道法。彼比丘谏此沙弥。如是言。汝莫诽谤世尊。谤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是语。沙弥。世尊无数方便。说淫欲是障道法。彼比丘谏此沙弥时。坚持不舍。彼比丘应乃再三诃谏。令舍此事故。乃至三谏而舍者善。不舍者。彼比丘应语彼沙弥言。汝自今已去。不得言佛是我世尊。不得随逐余比丘。如诸沙弥得与余比丘二三宿。汝今无是事。汝出去灭去不应住此。若比丘知如是众中被摈沙弥。而诱将畜养共止宿者。波逸提。

  释义 知沙弥作如是言乃至三谏而舍者善(并如前释)。彼比丘应语彼沙弥言汝自今已去不得言佛是我世尊(披缁离俗。称佛为师。恶见深沉。诽谤佛法。非佛弟子。故不得言佛是我世尊)。不得随逐余比丘(谓沙弥二利悉皆随僧法。凭僧受食从僧分。既摈之后。一切无分故也)。如诸沙弥得与余比丘二三宿汝今无是事(不舍恶见。摈出僧坊。不得效诸如法沙弥二三宿共住)。汝出去灭去不应住此(谓绝其踪迹。不容与清众同居。搅乱佛法)。诱者。若自诱将。若教人诱(诱者以言语相劝。引动其心也)。畜者。若自畜。若与人。

  共止宿者(释在前文)。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知僧已摈。二有心畜养。三共同止宿。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先入宿。灭摈者后至。若灭摈者先入。比丘后至。或二人俱至。随胁着地转侧。波逸提。

  萨婆多云。若教摈沙弥经法若偈说。偈偈波逸提。

  若经说。事事波逸提。

  若别句说。句句波逸提。

  若与衣钵乃至终身药。皆波逸提。

  若通夜坐不卧。亦波逸提。

  与灭摈羯磨。若还俗作白衣。后还作沙弥。即先羯磨。若受具戒。亦即先羯磨。若根变作沙弥尼。亦即先羯磨。

  僧祇云。若沙弥为二师所嫌。比丘不得诱呼共住。我当与汝衣钵医药。教汝经。若比丘知是沙弥因此还俗者。得软语诱取已。语言。和尚阿阇黎恩重难报。汝当还彼目下住。

  若驱不驱想。无罪。

  不驱驱想。越毗尼罪。

  驱驱想。波逸提。

  不驱不驱想。无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同女人共宿戒。此不重出。

  ○第七十一拒谏难问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若佛子应学十二部经诵戒。日日六时持菩萨戒。解其义理佛性之性等。

  律摄云。由遮止事嫉妒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人。

  佛在拘睒弥国瞿师罗园中。

  起缘人。

  阐陀比丘。余比丘如法谏时。作是言。我不学此戒。当问余智慧持律比丘。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余比丘如法谏时。如是语。我今不学此戒。当难问余智慧持律比丘者波逸提。若为知为学故应难问。

  释义 如法者。如法如律如佛所教。

  我今不学此戒(此乃拒谏之言。我不用汝语。而学毗尼)。当难问余智慧持律比丘者(难问者。谓以巧言语问 智慧持律者。谓严净毗尼。轻重开遮。通达无碍。此乃反叱能谏之人。况汝愚痴。自无智慧。而不闲法律。欲谏我耶)。为知为学故应难问者(知者欲知毗尼差别义理。学者博学开遮成坏二持通晓故听)。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如法谏劝。二违拒不纳。三说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说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罗。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彼比丘痴不解故。语言。汝还问汝和尚阿阇黎。汝可更学问诵经。或戏笑语。疾疾语。独语。梦中语。欲说此错说彼。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律摄云。有五种人。不应为说毗柰耶藏。谓性无所知。强生异问。或不为除疑而问。或试弄故问。或恼他故问。或求过失故问。

  ○第七十二轻呵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菩萨戒本经云。若菩萨如是见。如是说言。菩萨不应听声闻经法。不应受。不应学。菩萨何用声闻法为。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此是性罪。

  律摄云。因轻毁事心不忍可。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众多比丘集一处诵毗尼。

  起缘人。

  六群恐彼诵律通利。必当数数举我罪。往语言。长老。何用此杂碎戒为。若欲诵者。当诵四事十三事。余者不应诵。若诵者使人怀疑忧恼。余比丘观察六群。欲灭法故作是语耳。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说戒时。作是语。大德。何用说是杂碎戒为。说是戒时。令人恼愧怀疑。轻诃戒故。波逸提。

  释义 说戒时者。若自说戒。若他说戒时。若诵时。

  杂碎戒者(萨婆多云。以十二年前佛常说一偈。今说五篇。名为杂碎 僧祇云。除四事十三事。余者是也)。令人恼愧怀疑(此乃具述实情。由多犯众戒。闻诵说时。其心不喜曰恼。忆所犯罪。愧于他人。隐恶在心。情怀忧感。罪愆未曾露悔。犹豫在心曰疑。故云恼愧怀疑也)。轻诃下(结成所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欲令他废学毗尼。二所诃是具足戒。三言说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说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罗。

  毁呰毗尼。波逸提。

  毁呰阿毗昙及余契经。突吉罗。

  僧祇云。未说时诃。越毗尼罪。

  说时诃。波逸提。

  说已呵。越毗尼心悔。

  五分云。若欲令人远离毗尼。不读不诵而毁呰者。波逸提。

  若欲令波罗提木叉不得久住。而毁呰者。偷兰遮。

  毁呰经亦如是(若欲令经法不久住。亦得偷兰)。毁呰余四众及在家二众戒。突吉罗。

  比丘尼毁呰二部戒。波逸提。

  毁余五众戒。突吉罗。

  新受戒人生疑废退心。教未可诵戒。不犯。

  萨婆多云。凡经中有随律经。说时呵者。尽波逸提。除随律经。说余经时。随多随少呵者。尽突吉罗。何以诃戒经罪重。余经罪轻。戒是佛法平地。万善由之而生。又佛弟子皆依而住。若无戒则无所依。又入佛法之初门。若无戒者。无由入泥洹城。又是佛法璎珞。庄严佛法。是故呵毁罪重。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语言先诵阿毗昙。然后诵律。先诵余契经。后诵律。若有病者须差。然后诵律。当勤求方便。于佛法中得沙门果。然后诵律。不欲灭法。故作是语。或戏笑语。疾疾语。梦中语。独语。欲说此错说彼。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善见云。学毗尼有五德。一身自护戒。二能断他疑。三入众无畏。四能伏怨家。五令正法久住。云何身自护戒。持戒清净无有缺漏。云何能断他疑。有比丘犯罪。狐疑不能决判。若来咨问。依律为判。云何入众无畏。以知律故。随事能作。云何能伏怨家。如离车子起十非法。能依律除灭。云何令正法久住。一身自随法。二令他得法。因法故正心持律。因持律故得入禅定。因禅定故而得道果。我灭度后毗尼即是汝大师。下至五人解律在。能令正法久住。若中天竺佛法灭。边地有五人受戒。满十人。住中天竺。得与人受具足戒。是名令正法久住。乃至二十人得出罪。是名令正法久住。以律师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

  五百问云。佛言。吾灭度后。若有比丘比丘尼。诽谤如是毗尼者。当知是人是魔朋侣。非吾弟子。如是人辈世世学道不成。不出三界。

  萨婆多云。为尊重波罗提木叉故。为长养戒故。为灭恶法故。而结此戒。

  ○第七十三无知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亦同犯。大乘同制。

  律摄云。由不敬事乱心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中一人当说戒时。自知罪障。恐清净比丘发举。便先诣清净比丘所语言。我今始知是法戒经所载。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诸比丘察知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说戒时。作如是语。我今始知此法戒经所载。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余比丘知是比丘。若二若三说戒中坐。何况多。彼比丘无知无解。若犯罪。应如法治。更重增无知罪。语言。长老。汝无利不善得。汝说戒时。不用心念。不一心摄耳听法。彼无知故。波逸提。

  释义 说戒时者。若自说戒时。若他说戒时。若诵戒时。

  作如是语。我今始知此法戒经所载(我一向谓长老等集诵戒律。乃臆说耳。今日始知戒经中来。谓我不闲戒律。或当无过咎也 萨婆多云。实先知。言始知。犯妄语堕罪。此中正结不专心听罪也)。余比丘知是比丘若二若三说戒中坐。何况多(余比丘乃清净者是。察知其人已曾经二三次布萨。应知持犯。何况多经布萨。而不知也)。若犯罪应如法治。更重增无知罪(不以不知故无罪。随其所犯。如法如毗尼治。复更增无知解。波逸提也)。汝无利不善得(此句总呵。毗尼不谙。于佛法中出家近圆。不善得其中利益故也)。不用心念不一心摄耳听法(余觉余思也 律摄云。有六过失。谓无信心失。无敬心失。无乐欲失。缘外境失。心惛沉失。生劳倦失)。彼无知故(由不听学故尔无知。由不知故。多犯众戒。结成所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心不敬教。二布萨曾经。三无所知解。

  定罪 此中犯者。若说戒不善用意思惟。一心听法。无知故。重与波逸提。

  若不与者。突吉罗。

  僧祇云。受具足已。应诵二部毗尼。若不能者。当诵一部。乃至若复不能者。当诵五众戒。乃至四三二一众戒及偈。

  布萨时。当广诵五众戒。若复不能。乃至四众三二一众戒及偈。余者僧常闻。不诵者。越毗尼罪。

  僧中应使利者说。余人专心听。不得坐禅。及作余业。若于四事。乃至七灭诤法。中间随不听。随得越毗尼罪。

  一切不听。波逸提。

  此罪不得趋向人悔。当众中持戒有威德人所敬难者。于前悔。前人应诃言。长老。汝失善利。半月说波罗提木叉时。汝不尊重。不一心念。不摄耳听法。诃已波夜提悔过。

  律摄云。若闻苾刍尼不共学处。作如是语。得恶作罪。

  若共学处。便得本罪。

  若老耄无所识知。依实说者。无犯(耄音帽。惛忘也。八十九十曰耄)。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未曾闻说戒。今始闻。若未曾闻广说。今始闻。若戏笑语。疾疾语。独语。梦中语。欲说此错说彼。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七十四谤回僧物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因斗乱事不忍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耆阇崛山。沓婆摩罗子典僧床座卧具。及分饮食。彼以僧事塔事故。外人有为初立寺初立房作池井。而设会布施。不得往。衣服破坏。垢腻不净。异时有人。施僧贵价衣。僧共议。以此衣与之。白二羯磨与。

  起缘人。

  六群亦在中。既与衣已。作是语。诸比丘随所亲。以众僧衣与之。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共同羯磨已。后如是言。诸比丘随亲厚。以众僧物与者。波逸提。

  释义 共同羯磨者(谓同集情和秉法已)。亲厚者。同和尚同阿阇黎坐起言语亲厚者是。

  物者。衣钵针筒尼师坛。下至饮水器。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同和秉法。二谤随亲与物。三说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说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罗。

  萨婆多云。此戒体。若僧和合作羯磨。不作羯磨。与知事执劳苦人。若僧祇物。若自恣物。和合已。后便诃言随亲厚与。波逸提。

  凡众僧中。若为僧执劳苦人。若大德及贫匮者。若僧和合与。尽得与之。若与欲和合后呵者。波逸提。

  若在外来诃者。突吉罗。

  此戒不必言随亲厚与。但言不应与。尽犯。

  僧祇云。遮有三种。与已遮。波夜提。

  与时遮。越毗尼罪。

  未与时遮。越毗尼心悔。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其事实尔。随亲厚以众僧物与之。或戏笑语。疾疾语。独语。梦中语。欲说此错说彼。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云。为灭斗诤故。为灭苦恼故。为得安乐行道故。而结此戒。

  法苑珠林云。无义语有二种报。一者谓因前世语言无义。即是虚妄。故感今生虽有言说。人亦不信用也。二者不能明了。谓因前世语言无义。皆因暗昧。故感今生有所言说。而亦不明了也。

  ○第七十五不与欲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评论事不寂静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众多比丘集一处。共论法毗尼。

  起缘人。

  六群恐为我等作羯磨。即从坐而去。诸比丘白佛。呵责结戒。诸比丘或营僧事塔事及瞻病事疑。佛言听与欲。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众僧断事未竟。不与欲而起去者。波逸提。

  释义 僧者。一说戒一羯磨。事者。十八破僧事。法非法乃至说不说等(是名事。断事者。谓断当评论 僧祇云。断事有二种。一者说法毗尼。二者作折伏羯磨。乃至别住羯磨事也)。不与欲者(身既来集。有缘听白僧与欲而去。故不与欲。令僧不成办事)。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同僧法事。二不与他欲。三两脚出户。

  定罪 此中犯者。僧断事未竟。不与欲而起去。动足出户外。波逸提。

  一足在户外。一足在户内。方便欲去而不去。一切突吉罗。

  僧祇云。若欲大小便。须臾还不废僧事。无罪。

  若说法毗尼。应白去。不白去者。越毗尼罪。

  若众多比丘听诵经。应白去。不白去者。越毗尼罪。

  若诵经止者作余语。去者无犯。

  五分云。若屋下羯磨。随几过出。一一波逸提。

  若露地羯磨出去。僧面一寻。波逸提。

  若神通人离地四指。波逸提。

  若僧不羯磨。断事出去。突吉罗。

  若私房断事来而去者。突吉罗。

  若僧不羯磨断事。及私房断事。沙弥得在其中。起去突吉罗。

  式叉摩那沙弥尼亦如是。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有僧事塔事瞻病事与欲。若口噤不能与欲。若非法非毗尼羯磨。或为僧为塔寺为二师亲厚知识。方便作损减无利。作无住处羯磨。如是不与欲去。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七十六与欲后悔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悔恨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中有犯事者。恐众僧弹举。六人共相随不相离。使诸比丘无由得与作羯磨。异时六群作衣。众僧得便。遣使唤来。众僧有事。六群言。我等作衣。不得往。僧报言。不得来者。可令一人持欲来。六群即令一人受欲来。僧即与此一人作羯磨。六群悔言。羯磨不成。我以彼事故与欲。不以此事。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与欲已后悔者。波逸提。

  释义 与欲已(欲有通局。局者。半月布萨与清净欲。自恣言与自恣欲。不通余法。通者。但言与欲羯磨。则通一切法尽得作。唯除说戒自恣)。后悔者(谓欲令彼羯磨不成作辨 律摄云。此戒与前学处有差别者。前望羯磨事已先知。此据不知。但遮其欲)。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如法羯磨。二与欲后悔。三说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与欲已后悔。作如是言。汝等羯磨不成。我以彼事故与欲。不以此事。说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罗。

  五分云。僧不作羯磨断事后呵。突吉罗。

  萨婆多云。若僧如法作一切羯磨事已。后呵言不可。波逸提。

  若僧作一切羯磨事。作不如法。当时力不能有所转易故。默然不呵。后言不可。无罪。

  除僧羯磨。一切非羯磨事。众僧和合。共断决之。后更呵者。若顺法顺毗尼者。波逸提。

  若是王制僧制不顺法毗尼。突吉罗。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其事实尔。非法羯磨不成。若戏笑语。疾疾语。独语。梦中语。欲说此错说彼。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七十七屏听斗诤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亦同犯。大乘同制。斗遘两头。此是性罪。

  律摄云。由斗诤事不忍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听诸比丘斗诤言语。向彼人说。未有诤事而有诤。已有诤事而不灭。诸比丘察知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比丘共斗诤已。听此语。向彼说。波逸提。

  释义 斗诤者有四种。言诤。觅诤。犯诤。事诤。

  听此语向彼说者(听者。屏听他语。耳根发识。亦用意识分别好恶言词。若隔壁隔篱。若户边。若隔幔。若隔石。若隔草默然而听。语者。评论彼人好恶。而相传彼此)。萨婆多云。以能破佛法。令僧为二部。是故制。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知是斗诤。二故往屏听。三至闻其声。

  定罪 此中犯者。往听他诤比丘语。往而闻。波逸提。

  不闻。突吉罗。

  若方便欲去而不去。一切突吉罗。

  若二人在闇地语。若隐处语。当弹指。若謦欬惊之。若不尔者。突吉罗。

  若道行有二人在前共语。亦当弹指謦欬。若不。突吉罗。

  律摄云。若情无向背。若忽遇闻。若听其言。欲令消殄。无犯。

  萨婆多云。此中诤人及余不诤来听。及向人说不说。皆犯。

  五分云。默听余四众语。突吉罗。

  善见云。往步步突吉罗。

  至闻处。波逸提。

  为欲自改往听。不犯。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二人在闇处共语。弹指謦欬。二人在屏处语。弹指謦欬。在道行。二人在前行共语。若后来。謦欬弹指。若欲作非法非毗尼羯磨。若为僧为塔寺。为二师亲友知识。欲作损减无利无住处等羯磨。欲得知之而往听。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僧祗云。若比丘共余比丘。斗诤结恨。作是骂詈。我要当杀此恶人。然后舍去。比丘闻已。得语彼人。长老。好自警备。我闻有恶声。有诸客比丘来。知事比丘闻客比丘作是言。我等当盗某库藏某塔物某僧净厨某比丘衣钵。闻是语已。默然应还。应众僧中唱言。诸大德。某库藏某塔物某僧净厨某比丘衣钵当警备。我闻恶声。应使前人知。

  若比丘多有弟子。日暮案行诸房。知如法不。若闻说世俗语。不得便入诃责。待自来已。然后诲责曰。汝等信心出家。食人信施。应坐禅诵经。云何论说世俗非法事。此非出家随顺善法。若闻论经说义问难答对。不得便入赞叹。待自来已。然后赞美。汝等能共论经说义。讲佛法事。如世尊说。比丘集时。当行二法。一者贤圣默然。二者讲论法义。

  毗尼关要卷第十三
卍续藏第 40 册 No. 0720 毗尼关要


  毗尼关要卷第十四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第七十八瞋打比丘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若以怨报怨。以打报打。罪结轻垢。若无端起瞋。及忿恨增上。不受忏谢。犯重。

  律摄云。由伴属事不忍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一人瞋打十七群比丘。其被打人高声大唤。比房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瞋恚故不喜。打比丘者。波逸提。

  释义 瞋恚不喜者(瞋名九恼及非处起瞋。恚者忿恨也。学人凡夫有。乃至阿罗汉亦有。不喜心在)。打者(击也。若身身分身方便。身者一切身是。身分者。若手若脚。若肘若膝。若齿若爪甲。是名身分。身方便者。若捉杖瓦石等打。若遥掷。是名身方便)。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心生瞋恚。二身器行打。三已着彼身。

  定罪 此中犯者。以手石杖打比丘者。一切波逸提。

  除杖手石。若以余户𨷲曲钩拂柄香炉柄桎者。一切突吉罗。

  菩婆多云。若打三众。突吉罗。

  若打得戒沙弥盲瞎聋哑波利婆沙摩那埵比丘。悉波逸提。

  若打他。或波罗夷。或僧残。或偷兰遮。或波逸提。或突吉罗。

  若杀心打他。死者波罗夷。

  不死。偷兰遮。

  若淫乱心打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尼白衣女人。悉僧残。

  若无杀意。但瞋心打比丘。波逸提。

  打不满。突吉罗。

  摩得勒伽云。打三种人。突吉罗。谓贼住本不和合本。犯戒。若以把沙把豆等。掷众比丘。随所著得尔所。波逸提。

  不着突吉罗。

  僧祇云。打比丘尼。偷兰遮(重于吉罗。轻于堕罪)。若恶象马牛羊狗来。不得打。得捉。杖木瓦石等打地。作恐怖相。

  若畜生来入塔寺中。触突形像。坏华果树。亦得以杖木瓦石打地。恐怖令去。

  五分云。打畜生。突吉罗。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有病须人椎打。若食噎须椎脊。若共语不闻。而触令闻。若睡时以转侧妥上。若往来经行时共相触。若扫地时。杖头误触。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七十九瞋搏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烦恼缘起处起缘人如前不异。但此戒以手搏十七群。故制。

  所立戒相。

  若比丘瞋恚不喜。以手搏比丘者。波逸提。

  释义 搏者(谓作打势而拟其手。名之为搏。余部名拟。拟者像也。为作打相 善见云。手不着身。名手搏也 萨婆多云。此与前戒打拟为异。余义尽同前戒。若打波逸提。举拟欲打便止。突吉罗。以打不满故。此戒本意。不规打直欲掌拟令其恼怖。但拟波逸提。如本意欲女人身上出精。若遂意。僧残。若不出精。直摩捉便止。偷兰遮。若本心直规摩捉乐意。僧残。此二戒亦尔)。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心有瞋恚。二所举手足。三欲令恼怖。

  定罪 此中犯者。瞋恚以手搏比丘。波逸提。

  除手已。若户𨷲拂柄香炉柄桎。一切突吉罗。

  十诵云。以手掌脚掌向他。波逸提。

  举余身分向他。突吉罗。

  五分云。手拟及。波逸提。

  不及。突吉罗。

  律摄云。作打心而拟其手。初举手时。便得本罪。

  若一举手向多苾刍。随其多少。准人得罪。

  僧祇云。拟比丘尼。偷兰遮(对首轻偷兰也)。拟式叉摩尼沙弥沙弥尼。越毗尼。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他打举手遮。若恶象来。若盗贼来。若恶兽来。若持刺来。举手遮。无犯。若渡水。若欲从沟渎泥水处过。相近举手招唤余比丘触彼。若彼不闻语。手挃令闻。若眠时。若行入出触彼。若扫地。若以杖误触。一切不故作。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八十无根僧残瞋谤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即无事谤他良人善人。向同法者说结轻垢。若向外人说犯重。

  律摄云。由同梵行事不忍烦恼。制斯学处。

  余并同前。不出。

  所立戒相。

  若比丘瞋恚故。以无根僧伽婆尸沙谤者。波逸提。

  释义 根者。见根。闻根。疑根。见根者。实见弄堕精见。与女身相触。见粗恶语。见自叹身。或见媒嫁。若余人见从彼闻。是谓见根。

  闻疑准知。除此三根已。以余谤者。是为无根。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心怀恚忿。二实无三根。三言说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瞋恚故以无根僧残谤。说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罗。

  僧祇云。谤比丘尼。偷兰遮。

  谤式叉摩尼沙弥沙弥尼。越毗尼罪。

  谤俗人。越毗尼心悔。

  律摄云。若窣吐罗罪谤。若前人不领解语。咸得恶作。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有见闻疑根。若说其实。欲令改悔。而不诽谤。若戏笑语。疾疾语。独语。梦中语。欲说此错说彼。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法苑云。瞋有二种报。一者常为他人求其长短。谓因前世不能容物。稍不如意。即兴嗔恨。故感今生。被人伺求长短动辄得咎也。二者常为众人之所恼害。谓因前世瞋恼众人。令不安隐。故感今生。常被多人之所恼害也。

  ○第八十一辄入王宫阈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亦同犯。大乘同制。末运尤所当慎。设令唤请。亦不应辄入。若具大神力威德任从。不犯。

  律摄云。由诣王宫事。并讥染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末利夫人见佛闻法。得法眼净。为优婆私。还至宫中。劝波斯匿王。令得信乐。听诸比丘入出宫合。无有障碍。

  起缘人。

  迦留陀夷往入王宫。时王与夫人昼日共眠。夫人遥见尊者来。即起披衣。拂座令坐。夫人失衣堕地形露。惭愧而蹲。尊者寻还。语诸比丘。波斯匿王第一宝。我今悉见。诸比丘问知。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刹利水浇头王种。王未出。未藏宝而入。若过宫门阈者。波逸提。

  释义 刹利水浇头王种者。取四大海水。取白牛右角。收拾一切种子。盛满其中。置金辇上。使诸小王舆王。与第一夫人共坐辇上。大婆罗门以水灌王顶上。若是刹利种。水灌顶上。作如是立王。名为刹利王。水浇头种。若是婆罗门种。毗舍首陀罗种。以水灌顶。作如是立王。亦名为刹利王。水浇头种。

  未出者。王未出婇女。未还本处。

  未藏宝者。金银真珠砗磲码瑙水精琉璃贝玉。一切众宝璎珞而未藏举(萨婆多云。未藏宝者。王已出外。夫人未起。其进御时。所著宝衣。轻明照彻。内身外现。以发欲意未藏。此衣名未藏宝 五分云。宝者所重之物。及诸女色。皆名为宝)。若过宫门阈者(阈者门限也。门下横木为内外之分限)。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是王宫。二无缘辄入。三两足过限。

  定罪 此中犯者。若过宫门阈者。波逸提。

  若一足在门外。一足在门内。发意欲去。若共期而不去。一切突吉罗。

  除刹利种。若入余粟散小王豪贵长者家。入过门阈者。一切突吉罗。

  萨婆多云。王及夫人大臣太子势力强将入。不犯。

  入天龙鬼神宫门。突吉罗。

  入空宫门。不犯。

  比丘尼波逸提。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王已出。若婇女还本处。所有金宝璎珞已藏举。若有所奏白。若被请唤。或为力势所执持去。若命难。梵行难。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律摄云。入王宫有十过失。一宫人有娠。便疑苾刍行不净行。二宫中失物。三密言出外。四王子有损。五王身有损。六举大臣。七黜国相。八国人苦害。九往征余国。十辄聚军师。如是等事咸疑苾刍。

  ○第八十二捉宝物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为众生故。不问处所。但酌机缘。此是制罪。

  律摄云。由珍宝事多贪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三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有外道弟子道行止息。忘千两金囊而去。

  起缘人。

  众多比丘从后来。见此金囊。自相谓言。且持去。若有主识者当还。即持去。时彼居士前行数里。乃忆疾还。诸比丘遥见。必是金主。即问言。欲何所至。报言。我于某处止息。忘千两金囊。今往取之。诸比丘即出金囊示之言。是汝物非耶。报言是。但此中物何故少。比丘言。正得尔许耳。居士即诣官了之王。波斯匿问诸比丘。比丘言。我等所得止有此耳。居士言。我所有物者乃至若干。王即敕人。如彼所说斤两。取库中金来着囊中。其囊不受。王言。此非汝物。汝更自求去。即治其罪。更税家财物并此金。一切入官。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不得捉宝。舍卫城中诸女人节会日。毗舍佉母。庄严璎珞。从祇桓边过念言。不宜着璎珞具见佛。脱身宝衣。积置树下见佛。佛为说法。甚大欢喜。心存于法。忘取还家。比丘见不敢取白佛。佛言。听在僧伽蓝内。见有遗物。为不失坚牢。故取举之。更结除僧伽蓝中。有众多比丘。从拘萨罗国。至一无住处村止宿。巧师家巧师以金银置舍内而去。比丘为守护。故竟夜不眠。还以白佛。佛言。在他家止宿时。若屋中有物。为坚牢不失。故应收举。又开及寄宿处。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若宝及宝庄饰自捉。若教人捉。除僧伽蓝中及寄宿处。波逸提。若比丘在僧伽蓝中若寄宿处捉宝。若以宝庄饰自捉教人捉。当作是意。若有主识者当取。作如是因缘。非余。

  释义 宝者。金银。真珠。琥珀。砗磲。码瑙。琉璃。贝玉。生像金。

  宝庄饰者。铜铁铅钖白镴以诸宝庄饰也。

  自捉教人捉。除僧伽蓝中。及寄宿处(谓开此二处自捉教他。此为非犯。外捉不开故也 萨婆多云。若僧篱墙外。复非白衣住处不应取)。 若比丘在僧伽蓝内若舍内。若宝若宝庄饰自捉若教人捉。当识囊器相。识褁相。识系相。应解囊器看知。几连缀。几未连缀。几方几圆。几故几新。若有求索者。应问言。汝物何似。若相应应还。若不相应语言。我不见如是物。若有二人俱来索。应问言。汝物其形何似。若言相应还。若不相应当语言。我不见如是物。若二人语俱相应。应持物着前语言。是汝等物。各取。

  若有主识者当取。作如是因缘非余(此谓虽开听自他举捉未取之间。当作是念。此非我物。有主识者当还之。为彼藏举坚牢。作如是因缘。非为余事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是宝物。二非伽蓝及舍内。三自捉教他。

  定罪 此中犯者。在僧伽蓝内若舍内。若宝若宝庄饰若自捉若教人捉。若不识囊相褁相系相。突吉罗。

  若不解囊。不看几连缀。几未连缀。几方几圆。几新几故。一切突吉罗。

  十诵云。捉伪珠。突吉罗。

  人间金银宝地床器。比丘不应行坐。用天上金银宝地床器。比丘应行坐用。

  根本杂事云。不应于宝器中食。或往天上。或至龙宫。无余杂器者。设金宝器亦应取食。

  律摄云。若触轮王七宝。随其所应。得轻重罪。一得众教(触女宝得僧残)。二得堕罪(触珠宝及轮宝也)。余四无犯(谓主丘主藏马象四宝是)。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至僧伽蓝内若寄宿处。若宝若宝庄饰若自捉若教人捉。识囊相褁相系相。解看知几连缀几未连缀。及方圆故新。乃至来索。语相应者令持去。若是供养塔寺庄严具为坚牢故收举。如是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根本云。时诸苾刍咸皆有疑。以何因缘毗舍佉母不失钱财。佛告诸苾刍。乃往古昔迦叶波佛涅槃之后。有一老母。奉持戒行时讫。栗王宫人游戏园中遗璎珞具。时彼老母得此璎珞。系竹竿头上。欲求本主。时王遣人寻此璎珞。于老母处得已奉王。王见物喜。怪其奇异。嗟叹老母。问曰。既有好心。理合嘉赏。今何所欲。老母白王。更无所欲。不求现利。愿以此缘。于未来世所生之处。得不失财报。由昔净心。今受斯果。往时老母者。即毗舍佉母是。由于往时不藏他物发愿力故。于生生中。虽失珍宝。终还获得。是故苾刍得他物时。勿盗藏举。如是应学。

  ○第八十三非时入聚落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息世讥嫌故。

  律摄云。由入村事招俗讥谤。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䟦难陀非时入村。与诸居士摴蒱。比丘胜。居士不如。以悭嫉故便言。比丘晨朝入村为乞食故。非时入村。为何事耶。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比丘或有僧事塔寺事瞻病人事。佛言。听有因缘嘱授已入聚落。不知嘱授何人。佛言。当还嘱比丘。若独处一房。当嘱授比房者。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非时入聚落。不嘱比丘者。波逸提。

  释义 时者。从明相出至中。

  非时者。从中后至明相未出(广释如非时食戒)。嘱者(萨婆多云。入聚落时。若总白入聚落。随意所至也。若别相白。若先不白随见异寺。比丘白不犯应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非时入聚落。至某城邑聚落。某甲舍前人答言。可尔(此别相白)。僧祇云。应言长老我非时入聚落。前人答言可尔(此谓总白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是非时。二有缘不嘱。三已入邨门。

  定罪 此中犯者。非时不嘱授。动足初入邨门波逸提。

  一脚在门内。一脚在门外。方便欲去而不去。一切突吉罗。

  十诵云。若白已入聚落。还所住处。即以先白。复至聚落。波逸提。

  若不白入聚落。随经过大小巷。随得尔所。突吉罗。随入白衣家。一一波逸提。

  若八难中一一难起。不犯。

  僧祇云。二比丘在阿练若住。欲俱行。展转相白。若一人说已行。后人复欲行。应白余比丘。若无余比丘应作是念。若道中邨门。若聚落边见比丘当白。白已然后入。

  摩得勒伽云。若无比丘。应白余四众。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营僧事塔寺事瞻病人事。嘱授比丘道由村过。若有所启白。若为请唤。或为力势所执。或被系缚将去。或命难。梵行难。无犯。

  律摄云。若阿兰若苾刍须入邨中。或路在两村中间。若乘空入。若无苾刍嘱余俗人者。无犯。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八十四作高床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卧具事憍恣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迦留陀夷预知。世尊必从此道来。即于道中。敷高好床座。佛言。当知此痴人。内怀弊恶。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绳床木床。足应高如来八指。除入陛孔上。截竟若过者。波逸提。

  释义 足应高如来八指(律摄云。谓中人一肘 萨婆多云。一指二寸也 八指该有一尺六寸。不得过)。除入陛孔上(陛孔者。即卯眼。是谓除入卯孔准头已还。余外床脚有一尺六寸。为定量)。截竟过者(截竟即是作竟过量。犯堕。作而未竟。罪得方便 萨婆多云。所以不入舍堕者。以截断故。截使应量。入僧中悔)。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自为作床。二作不应量。三过作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自作绳床木床。足应高八指。截竟过者。波逸提。

  作而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不成。一切突吉罗。

  十诵云。应截己悔过。若未截僧应敕令截。不敕不听。尽突吉罗。

  五分云。得高床施。应作是念。此床不如法。我更截。不作是念受。波逸提。

  僧祇云。若自作终日坐上。一波夜提。

  起已还坐。一一波夜提。

  他床而坐上者。越毗尼罪。

  支床脚亦应量。当使坚牢。若客比丘来次第付床。得过量床。应语知事者言。借我锯来。问作何等。答言。此床过量。欲截令如法。若知事者言莫截。檀越见者或能不喜。若不久住者。凿地埋脚。齐量止。若久住。应齐埋处。木筒盛脚勿使坏。若檀越家坐床脚高。不应悬脚坐。应索承机。或索抟木承足。若福德舍中床高坐者。无犯。

  萨婆多云。若下湿处。听八指支脚。过八指尽犯也。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作足高八指。若减八指。若他施已成者。截而用之。若脱却脚。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八十五兜罗绵贮褥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恼他事。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作兜罗绵贮绳床木床大小褥。居士讥嫌。无有慈心。断众生命。似王大臣。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兜罗绵贮绳床木床大小褥成者。波逸提。

  释义 兜罗绵者。白杨树华。杨柳华。蒲台华(名义集云。兜罗绵或云妒罗绵。妒罗是树名。绵从树生。因而立名。即如柳絮芦荻等花也 萨婆多云。兜罗者。草木花绵之总称也)。贮者(律摄云。谓于床上散布其绵。便用布禅。随时掩覆)。大褥者为坐卧故。小褥者为坐故(大小双遮。俱不听也 萨婆多云。以世人所畜故。又人所嫌故。喜生虫故。又若卧软暖上后得寒。及粗硬时。不堪忍故)。成者。波逸提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是兜罗绵。二贮床褥。三作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若自作。教他作成者。波逸提。

  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不成。一切突吉罗。

  五分云。若坐。坐坐波逸提。

  若卧。卧卧波逸提。

  若他与受。波逸提。

  要先弃然后悔过。若不尔。罪益深。

  僧祇云。若贮枕。枕头支足。越毗尼罪。

  若病枕头支足。无罪。

  若兜罗贮皮枕得。二越毗尼罪。

  若为律师法师敷尼师坛及坐具。散华着上。不得坐拂却而坐。无罪。

  根本云。絮应撤去。罪应说悔。对说罪者。应问言。絮撤去未。若不问者。得恶作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鸠罗草(未见翻译)。文若草(十诵文阇草。五分文柔草。未见翻译)。娑婆草(此草甚为柔软翻云腻草)。若以毳(兽毛也)劫贝(木棉花也)碎弊物。若用作支肩物。作舆上枕。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八十六作骨牙角针筒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犯。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针筒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耆阇崛山。

  起缘人。

  有信乐工师。为比丘作骨牙角针筒。废其家业。财物竭尽。无复衣食。世人讥嫌。求福得殃。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骨牙角针筒刳刮。成者。波逸提。

  释义 骨者(僧祇云。象马牛驼龙等骨及余骨等)。牙者(象牙鱼牙摩伽罗牙猪牙及余牙等)。角者(牛角水牛角犀角鹿角羊角等)。针筒者(律摄云。有二种应畜。一苇。二铁。又有四种针筒。应畜铜铁鍮石及赤铜。不应用金银琉璃等宝作。畜针筒者。应密藏举)。刳刮者(刳者剖卢其中。刮者刮削摩治。使令光泽 萨婆多云。针筒者。以是小物故。所以不入三十事中。又应破故。若还主。主不受。若与他则生恼。施僧则非法。唯毁弃贪好故。不净故犯也)。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心存贪好。二用骨牙角。三是作针筒。四自作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若作骨牙角针筒。自作教他刳刮成者。波逸提。

  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不成。一切突吉罗。

  律摄云。若得先成者受用。无犯。若对苾刍说悔罪时。彼应问曰。所作针筒已打碎未。若不问。得恶作罪。

  僧祇云。不破悔过者。越毗尼罪。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铁。若铜。若铅锡。若白镴。若竹。若木。若苇。若舍罗草(即是甘蔗草)用作针筒。不犯。若作锡杖头镖𨰭。若作伞盖子(今时穿绒为严饰。作子连缀如璎珞)。及斗头镖(即伞顶也。如今时作银顶)。若作曲钩。若作刮污刀。若作如意。若作玦㺲。若作匙。若作杓。若作钩衣[金*刮](用刮衣令光直。或用刻为痕。使针行之。以直也)。若作眼药篦。若作刮舌刀。若作擿齿物。若作桃耳篦。若作禅镇(比丘坐禅。时听作禅。镇置额上。以自警觉 十诵云。禅镇作孔已。以绳贯孔中。绳头施粈。挂耳上。去额前四指。着禅镇。禅镇一堕听一舒。脚二堕二舒。脚三堕应起行)。若作熏鼻筒(律摄云。吸烟鼻筒。此筒法长十二指。以铁作。或一嘴双嘴。吸烟入鼻。可治诸疾)。如是一切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八十七过量作具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制不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不依量。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时世尊不受请檀越送食。诸佛常法若不受请。遍行诸房舍。见众僧卧具。敷在露地。不净所污。时天大暴雨。佛以神力。令卧具不为雨渍。诸比丘还以此因缘告言。乃至不为雨渍。当知此污。是有欲人非是无欲人。是有瞋恚人非是无瞋恚人。是痴人非是无痴人也。若外道仙人离欲者。无有此事。况阿罗汉。若比丘念不散乱而睡眠者。无有此事。况阿罗汉。自今已去。听比丘为障身障衣障卧具故。作尼师坛(事钞云。为身者。恐坐地上。有所损故。为衣者。恐无所替。三衣易坏故。为卧具者。恐身不净污僧床榻故。不将余用。今时持用礼佛及僧。反为恭敬。此非圣意)。

  起缘人。

  六群便多作广长尼师坛。诃责结戒。迦留陀夷体大。尼师坛小。不得坐。知佛从此道过。便在道边。手挽欲令广大。世尊知而故问。答言。欲令广大。是故挽耳。佛告诸比丘。听更益广长各半磔手。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尼师坛。当应量作。是中量者。长佛二磔手。广一磔手半。更增广长各半磔手。若过截竟。波逸提。

  释义 尼师坛者。敷下坐(根本云。尼师但那。唐言敷具。谓敷僧卧具上随时坐卧也)。长佛二磔手。广一磔手半(此明本制数量)。更增广长各半磔手(则横量有三尺二寸。竖量该四尺也。义净律师云。然其大量与自身等。顶上余有一磔手。在斯乃与卧具相当。若其量小不堪替卧)。律摄云。尼师但那应量重。作叠为三分。在下一分应截断作叶。与三衣叶同(所以南山律祖错裁坐具。天人指授。乃作如法。以垂后式)。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为己作。二违教过量。三造作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作尼师坛。若长过量。广不过量。广过量。长不过量。广长俱过量。若自作。若教他作。成。波逸提。

  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不成。突吉罗。

  僧祇云。尼师坛是随坐衣。不得作三衣。不得净施。及取薪草盛巨磨。唯得敷坐。若道路行得长。叠着衣囊上肩上担。

  十诵云。应截断已悔过。若未截。僧应敕令截。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应量作。或减量作。若从他得。已成者裁割如量。若叠作两重。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犯缘定罪开缘后三戒并同)。

  会详 戒坛经云。尼师坛如塔之有基也。汝今受戒。即五分法身基也。良以五分由戒而成。若无坐具。以坐汝身。则五分定慧无所从生。

  ○第八十八过量作覆疮衣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诸苾刍过量而作。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诸比丘患疮疥。脓血流出。污衣污卧具。佛言。听畜覆疮衣。诸比丘覆疮。衣粗。多毛着疮。举衣患痛。佛言。听大价细软衣覆疮上。着涅槃僧。若至白衣家请坐时。应语言。我有患。若主人言。但坐。当褰上涅槃僧。以此衣覆疮而坐。

  起缘人。

  六群便多作广长覆疮衣。诸比丘问。佛制三衣不得过。此是何衣。六群言。是覆疮衣。诸比丘嫌责。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覆疮衣。当应量作。是中量者。长佛四磔手。广二磔手。裁竟过者。波逸提。

  释义 覆疮衣者。有种种疮病。持用覆身。

  长佛四磔手。广二磔手者(长有六尺四寸。广则三尺二寸。此为定量)。裁竟过者(成犯)。

  犯缘 (如上过量作具戒)。

  定罪 此中犯者(如前不异)。十诵云。乃至疮瘥后十日若过。是畜。波逸提(应同长衣犯舍堕)。僧祇云。若屈量缩量。水洒量欲令干已长大作成。波夜提。

  受用。越毗尼罪。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亦如前同)。

  ○第八十九过量作雨衣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诸苾刍过量而作。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毗舍佉母作雨浴衣。遣人持诣僧伽蓝中。与诸比丘。

  起缘人。

  六群闻听作雨浴衣。便多作广大雨浴衣。诸比丘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雨浴衣。应量作。是中量者。长佛六磔手。广二磔手半。过者裁竟。波逸提。

  释义 雨浴衣者。诸比丘着在雨中洗浴。长佛六磔手。广二磔手半(长有九尺六寸。广有四尺。是为应量。若过量裁竟。悔罪)。

  犯缘定罪开缘并如前。

  会详 萨婆多云。凡比丘浴。若露覆室。要不共白衣。及覆上身。要当着竭支(即僧祇支是掩腋衣也)。一当有羞愧。二喜生他欲想故。昔有罗汉比丘洗浴。有一比丘见其身体鲜净细软。便生欲心。后不久男根堕落。即有女根。休道为俗生子。后遇见。便识知本所。因罗汉教令悔过。用心纯至。还得男根故。宜不露形也。淫持戒大比丘及沙弥罪同破七宝塔。劝人令出家精进。斯福同塔也。

  ○第九十与佛等量作衣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招讥过。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释翅搜尼拘类园中。尊者难陀短佛四指(此云欢喜。是佛亲弟。姨母大爱道生。与佛身相似。有三十相。唯少白毫相千辐轮相。身长一丈五尺四寸。四月九日生。佛后度令出家。为说胎经。获阿罗汉果。于佛声闻弟子中。善护诸根。能防外境。最为第一)。诸比丘遥见彼来。谓是佛来。即起奉迎。至乃知是难陀。彼此惭愧。诸比丘白佛。佛制难陀比丘着黑衣。

  起缘人。

  六群与如来等量作衣。或过量作。诸比丘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与如来等量作衣。或过量作者。波逸提。是中如来衣量者。长佛十磔手。广六磔手。是谓如来衣量。

  释义 等量过量下(明制戒法。以下明定衣量)。如来衣量者长佛十磔手广六磔手(萨婆多云。佛身丈六。常人半之。衣量广长皆应半也。佛弟难陀短佛四指。衣应减长中一尺广中四寸。难陀先着上衣。佛着中衣。今不听过等。听着下衣。常人则下中下也。又佛衣如金诘。施加毛㲲。色亦尔故。难陀衣宜当覆沙。令同比丘衣色。文覆沙者。此云坏色。准量则佛衣长一丈六尺。广有九尺六寸。谓以长短坏色。用别如来衣之色量也)。

  犯缘定罪开缘亦如前戒。

  会详 僧祇云。作时或减量。不得过量。当随自身量。是僧伽黎有三种。上者长五肘广三肘。中者长五肘一不舒手。广三肘一不舒手。下者长四肘半广三舒一不舒手。郁多罗僧亦尔。安陀会上中二种亦尔。下者长四肘半。广二肘一不舒手。

  律摄云。若减此量不得罪。若过五肘已上。皆得恶作。

  五分云。肘量长短不定。佛令随身分量。

  律云。度身而衣故也。

  三结问。

  诸大德。我已说九十波逸提法。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三问)。

  四劝持。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六四悔过法。分四。初总标。二别列戒相。三结问。四劝持。

  初总标。

  诸大德。是四波罗提提舍尼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

  释 波罗提提舍尼者。此无正翻。事钞准义翻。向彼悔从对治境以立名。

  律摄问曰。自余诸罪亦听对说。云何于此得对说名。答曰。谓于住处。现有苾刍。皆须一一别对陈说。不同余罪。故受别名。又犯罪已。即须陈说。不得停息。亦异余罪(详斯四法。事同贪恼。由生二过故佛禁之。一以饮食长自烦恼。二由无厌退他信敬。今此悔篇虽次堕章。然其罪事逾于逸提)。

  二别列戒相。分四。初从非亲尼受食。乃至第四恐怖处取食也。

  ○第一受非亲尼食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但观可受不可受。不问亲里非亲里。然在末世。与尼疏绝为是。

  律摄云。由苾刍尼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此戒四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时世谷贵。人民讥饿。乞求难得。

  起缘人。

  莲华色比丘尼乞食。所得尽持与比丘。如是三日不得食。有长者乘车觐王。驱人避道。尼因避道。堕深泥中。面掩地而卧。长者慈愍。敕人扶起。问知其故讥嫌。比丘不知义让。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诸比丘不敢受亲里尼食。佛言。听受病比丘疑。不敢受非亲尼食。佛言听受。非亲尼持食。置地不敢取。或使人授与。亦不敢取。佛言听受。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入村中。从非亲里比丘尼。若无病。自手取食食者。是比丘应向余比丘悔过言。大德。我犯可诃法所。不应为我。今向大德悔过。是法名悔过法。

  释义 邨中者(必以村中成犯 萨婆多云。若天祠中多人聚中与。若沙门住处与。聚落外与。比丘尼坊舍中与。不犯 非亲如前)。病者(僧祇云。不谓小小病。谓疥癞黄烂。疮病痈痤。人所恶贱。是名为病)。自手取食食者(自手取食者。显非置地与。使人持与。谓手从尼授受食者。必须入咽而得罪。故曰自手取食食也)。是比丘应向余比丘悔过言(此犯罪比丘应向余清净持戒者对说悔罪悔。过言者。即自陈首所犯事。下文乃是悔词)。大德。我犯可诃法(正陈罪体)。所不应为(世尊所遮。非比丘所应。为事自责之词也)。我今向大德悔过(不敢覆匿而陈露也)。僧祇云。前人应问汝见罪不。答云见罪。语言。慎莫更作。答言。顶戴持是法。名悔过法(总结上文)。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是村中。二身无病。三非非亲里。四自手取食食。

  定罪 此中犯者。入村中从非亲里比丘尼若不病自手受食。食咽咽提舍尼。

  五分云。若比丘在邨外。尼在邨内。比丘在村内。尼在村外。若比丘在空。尼在地。若比丘在地。尼在空。如是受食。皆突吉罗。

  僧祇云。非亲里尼边自手受饮食时。越毗尼罪。

  食时。犯悔过法。

  非亲里非亲想。

  非亲里疑。皆犯悔过。

  非亲里亲里想。

  亲里非亲里想。

  亲里疑。皆越毗尼罪。

  亲里亲里想。无犯。

  为余人受。越毗尼罪。

  为病人受。无罪。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受亲里尼食。若病。若置地与。使人与。若在僧伽蓝中。若在村外与。若在比丘尼寺内与。无犯。

  律摄云。若尼为施主施食。非乞得受取。无犯。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不止尼指授食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饮食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多比丘与六群在白衣家内食。六群尼为六群索羹饭。与此羹。与此饭。而舍中间不与。乃越次与。六群而食之。诸比丘嫌责。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至白衣家内食。是中有比丘尼。指示与某甲羹。与某甲饭。比丘应语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且止。须比丘食竟。若无一比丘语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且止。须比丘食竟者。是比丘应悔过言。大德。我犯可诃法所。不应为我。今向诸大德悔过。是法名悔过法。

  释义 白衣家内者。有男女者是。

  指示与某甲羹与某甲饭(指示者。即指教檀越。偏与其食)大姊且止。须比丘食竟(大姊乃称呼之词。且止即遮止之语。须待比丘食竟。或言且止少时待诸比丘食竟。或言小住待诸比丘食竟。或言小却待诸比丘食竟。若止者善。不止者第二。第三语令止也)。若无一比丘下(结成所犯)。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在白衣家。二大尼偏指与食。三见闻不止。四受食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若无一比丘语言。大姊小止。须比丘食竟。而食者。咽咽提舍尼。

  五分云。余二女众教益食不语言小却者。突吉罗。

  比丘教益食不平等。突吉罗。

  僧祇云。若不语受者。越毗尼罪。

  食者。犯悔过法。

  不满三呵而食者。越毗尼罪。

  满三诃不止食者。无罪。

  一人诃已一切食。无罪。不见不闻者食。无罪。

  律摄云。若在门外食。应问门内无苾刍尼指授食不。若不问者。得恶作罪。

  若见有尼出入。亦应问之。若不问者。亦得恶作罪。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语言。大姊且止。须比丘食竟。若尼自为檀越。若檀越设食。令尼处分。

  若不故作偏为。与此置彼。如是一切无犯。

  僧祇云。若檀越未曾请僧。不知仪法。尔时尼得。教安置形像。教益食法。然后应坐。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三学家受食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乞食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此戒四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耆阇崛山中。

  起缘人。

  有居士家。夫妇俱得。信乐为佛弟子。诸佛见谛。弟子常法。于诸比丘。无所爱惜。乃至身肉。若诸比丘至家者。常与饭食。及诸供养。故令贫穷。比居讥嫌。先大富饶。供养沙门释子。反得贫弊。诸比丘闻白佛。听僧与居士作学家。羯磨结戒。有比丘先受学家请。疑不敢往。佛言。听先请者往。病比丘疑不敢受学家食。佛言。听受彼置地与。若使人与。疑不敢取。佛言。听受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先作学家羯磨。若比丘于如是学家。先不请。无病自手受食食。是比丘应向余比丘悔过言。我犯可诃法所。不应为我。今向大德悔过。是法名悔过法。

  释义 学家羯磨者(谓夫妇俱登圣果。名为。学家。有一居凡。不名学家也。学者对无学而言。若爱结断尽。则果证无生。名曰无学。我生已尽。罗汉支佛已断分段生死。故说我生已尽。梵行已立。得有余果证。故说梵行已立所作已办。凡夫人天所不能办。七种学人先所未作。虚伪烦恼断。故说所作已办。不受后有。罗汉支佛所断烦恼更不能受后有。故说不受后有。无法可学。故云无学。若初二三果俱惑未尽。有法须学。有惑须断。故曰学也。惟此学人处在居家。故曰学家。谓刹利婆罗毗舍首陀四姓之家 羯磨者。谓佛听僧与作遮护法。白二羯磨。一切比丘不听至其家而受。饮食。护世讥嫌。增长道意)无病自手受食食者(此有三开。若先受请。或病或置地与。使人与圣。咸开听外。则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作学家羯磨。二无缘辄受。三食已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先不请。又无病。于如是学家中。自手受食食者。咽咽提舍尼。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先受请。若有病。若置地与。若从人受取。若学家施与。后财物还多。无犯。彼学家财物还多。从僧乞解学家羯磨。佛言。僧应与作白二羯磨解。

  十诵云。若居士财物损减不增长。若乞不乞不应舍学家羯磨。若财物增长。乞不乞皆应与舍。若不增不减。乞应舍。不乞不应舍。

  律云。时诸比丘皆疑不敢受。已解学家羯磨。居士食。佛言。听诸比丘受食。无犯。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

  会详 五分云。若妇是圣。夫是凡。或夫是圣。妇是凡。皆不应与作学家羯磨。若夫妇俱是圣。无悭贪心。财物竭尽。乃与作学家羯磨。

  僧祇云。若僧已作学家羯磨者。不得如乌鸟远避射。方绝不往。应时时往看。为说法论法事。若学家欲布施者。应语。且置汝边。我自知时。若先请后作羯磨。不得取大价重物。得取小小轻物。若学家言。尊者何故不受是施。谓我贫耶。尔时应语。汝不贫。如世尊说。须陀洹人成就四法。于声闻中。为最大富。何等四。一者于如来应正遍知。生坚固信根。沙门婆罗门诸天世人所不能坏。二者于法生坚固信根。三者于僧中生坚固信根。四者于戒生坚固信根。沙门婆罗门诸天世人所不能坏。是为四法成就。如来声闻中不贫。最为大富。如是说令生欢喜。

  ○第四恐怖处受食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学。

  律摄云。因生讥谤。由饮食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此戒四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释翅搜尼拘类园中。

  起缘人。

  舍夷城中诸妇女俱梨诸女人(舍夷是彼姓氏。俱梨是其种姓)。持饮食。诣僧伽蓝中供养。诸盗贼于道路娆触。诸比丘闻白佛。佛言。诸比丘应语诸妇女莫出道路。有贼恐怖。若已出城。应语言。莫至僧伽蓝。有贼恐怖。与比丘结戒。时诸檀越先知有疑恐怖。而故持食来。比丘疑不敢受。佛言。先语檀越听受。诸病比丘亦疑不敢受。佛言听受。时有施主。以食置地与。若教人与。亦不敢受佛言听受。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在阿兰若迥远有疑恐怖处。若比丘在如是阿兰若处住。先不语檀越。若僧伽蓝外不受食。在僧伽蓝内。无病自手受食。食者应向余比丘悔过言。大德。我犯可诃法所。不应为我。今向大德悔过。是法名悔过法。

  释义 在阿兰若回远有疑恐怖处(阿兰若者。或名阿练若。大论翻远离处。萨婆多翻闲诤处。天台云。不作众事。名之为闲。无愦故名之为诤。或翻无诤。谓所居不与世诤。即去聚落。五里处也。肇法师云。忿兢生乎众聚。无诤出乎空间。故佛赞住阿兰若也 迥远者。谓远离城邑寂寥处是)。先不语檀越(比丘请檀越言。汝莫出越。道路有贼恐怖。若已出城。应语言。莫至僧伽蓝中。道路有疑恐怖。是曰先语 檀越者。即施主也。常能舍施。自可越渡贫穷苦海也)。若无病自手取食食下(结成所犯)。

  律摄云。前三学处过由村舍起。此一学处过在空林也。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恐怖兰若。二不语檀越。三无缘开听。四受食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在阿兰若迥远处住。若先不语檀越。于僧伽蓝外不受食。僧伽蓝内无病自手取食。食咽咽提舍尼。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先语檀越。若有病。若置地与。若教人与。若来受教敕听法时。比丘自有私食令授与。无犯。

  五分云。若军行经过与食。若贼自持食与。不犯。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三结问。

  诸大德。我已说四波罗提提舍尼法。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三问)。

  四劝持。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毗尼关要卷第十四
卍续藏第 40 册 No. 0720 毗尼关要


  毗尼关要卷第十五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七众学戒法。分四。初总标。二别列戒相。三结问。四劝持。

  初总标。

  诸大德。是众学戒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

  释 律摄云。众多学法者。谓于广释所有众多恶作恶说。咸摄在众学法中。如苾刍不应鼓乐。以镜照面等事。是故总言众多学法也。

  此篇有违罪。结突吉罗。

  善见云。突者恶也。吉罗者作也。

  声论正音突悉吉栗多。

  律云。式叉迦罗尼。义翻应当学。胡国讹云尸叉罽赖尼。胡僧翻守戒也。此罪微细。持之极难。故随学随守以立名。

  萨婆多问曰。余篇不言应当学。而此戒独尔。答曰。余戒易持而罪重。犯则成罪。或众中悔。或对首悔。此戒难持而罪轻。脱尔有犯。心悔念学。罪即灭也。以戒难持易犯故。当慎心念学。不结罪名。直言应当学也(此篇大小双行。性遮齐护。浮囊不泄。乃是菩萨本心。勿轻小愆。还成最后之唱。于诸戒中。若犯小戒。乃至微细当受苦报。无有限齐)。

  二别列戒相。

  此众学法总为十例。一着衣服事。二入村事。三坐起事。四食啖事。五护钵事。六便利事。七说法事。八佛塔事。九道行事。十观望事(颂云 齐整着裙袈裟二 入村十一坐二六 啖嚼事有二十一 护钵二事便利三 三聚说法轨二十 敬塔房像二十六 道行二事观望一 斯皆沙门应学法 诸部每缺佛塔。准本部则十例也)。 僧祇六十七法 五分一百八法 十诵一百十三法 解脱戒本七十六法 根本四十三法 独于本律有百法。初不齐整着内衣。乃至一百不与持盖者说法。

  ○第一不齐整着内衣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此等皆由法式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以后准知更不重出)。

  起缘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着涅槃僧。或下着。或高着。或作象鼻。或作多罗叶。或时细褶。居士讥嫌。似王大臣。如似节会戏笑俳说人着衣。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当齐整着涅槃僧。应当学。

  释义 涅槃僧者(涅槃讹也。应云泥缚些那。或云泥伐散那。西域记云。唐言裙。既无带襻。其将服也。集衣为褶。束带以绦褶。则诸部各异色。乃黄赤不同。释名云。裙者群也。连接群幅也)不齐整者。或时下着。系在脐下(下者齐𨅯骨下)。或时高着。谓褰齐膝。或作象鼻。垂前一角。或作多罗树叶。垂前二角(律摄云。谓捉裙边细叠成褶。腰边总擪。形若多罗叶。上聚下散者是也)。或时细褶。谓绕腰褶皱(律摄云。齐整者。离不齐整着衣过也 僧祇云。齐整着。不得如淫女卖色法。左右顾视。为好不好。应著令如法齐整着)。

  定罪 此中犯者。若故作。犯应忏突吉罗。

  以故作故。犯非威仪突吉罗(言应忏吉罗者。故违佛教。则犯戒体罪也。非威仪吉罗者。威仪不整。罪由事生。故曰非威仪突吉罗。二罪同时而得。忏时但悔戒体吉罗。非威仪罪亦同灭。喻如伐树。但伐根本。枝叶亦除也。此罪忏时亦尔。两悔则非)若不故作。突吉罗(此谓误犯责心突吉罗也)五分云。若不解不问。而作此着。突吉罗。

  若解不慎而作此着。突吉罗。

  若解轻戒轻人而作此着。波逸提(诸部俱有不恭敬戒波逸提)比丘尼亦尔律摄云。若苾刍不依佛教。不顾羞耻。欲为非法。着捉衣开张。得责心恶作。

  若披着身。得对说恶作。

  若苾刍有顺奉心。而着不如法。或时忘念。或是无知非法著者。惟犯责心恶作。

  如是于余学处。准此应知。

  尼等四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或䐡中生疮下着。若脚𨄔有疮高着。若僧伽蓝内。若村外。若作时。若道行。无犯。

  萨婆多云。若比丘沙弥远行来时。应踝上二磔手上至膝下。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尼一切时踝上二指。正使行来不得高也。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事钞云。世尊处世。深达物机。凡所施为。必以威仪为主。故此百事大乘悉皆同学。息讥生信。自护护他。倍应严净。除是诸大菩萨示现逆行。在处不论。若是学地凡夫。难越准绳。

  律摄云。尔时世尊作如是念。过去诸佛云何教声闻众着衣服耶。是时诸天前白佛言。如净居天所著衣服。世尊即以天眼观知。如诸天所说。无有异也。因制苾刍披着衣法(准诸部文义。此篇制在四篇之前。为佛初成道七日。还本国住尼拘律国时。度八王子及五百释种出家。以本是豪贵骄奢。本习气未除。多犯威仪中事。世尊一一制断。结集时以罪事重轻次第。故列于后。不可不知)。

  ○第二不齐整着三衣戒(缘起处起缘人并如前戒)

  所立戒相。

  当齐整着三衣。应当学。

  释义 不齐整者。或高着过脚𨄔上。或下着。下垂过肘露胁。或作象鼻者。下垂一角。或作多罗树叶者。垂前两角。后褰高也。或细褶者。细褶已安缘(齐整反上者是)。

  定罪同前。

  僧祗云。若泥时作时手得抄举。若放恣诸根。不如法被衣者。越毗尼罪。

  四众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肩臂有疮下着。或脚𨄔有疮高着。若道行作时。无犯。

  会详 舍利弗问经云。修供养时应偏袒。以便作事。作福田时。应覆两肩。现田文相。云何修供养。如见佛时。问讯师僧时。应拂床扫地卷衣裳。乃至种种供养。云何作福田时。应请乞食。坐禅诵经。经行树下。人见端严有可观也。

  ○第三反抄衣戒(缘起处起缘人同前)

  所立戒相。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应当学。

  释义 反抄衣者。或左右反抄衣着肩上。

  律摄云。不得偏抄一边露现形体。

  僧祗云。若乞食。若取食时。畏污衣故得抄衣。但莫令肘现。无罪。若精舍中食上。和尚阿阇黎长老比丘前坐。不得抄衣。若抄者得抄一边。不得抄两边。若偏袒者抄左边。若通肩被者得抄右边。若见长老比丘应还下。若放恣诸根。反抄衣。坐家内者。越学法。

  定罪如前。

  僧祇云。若风雨时得抄一边。若偏袒右肩得抄左边。若通肩被衣得抄右边。不得令肘现无罪。

  四众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胁肋有疮。若在道行。若作时。无犯。

  ○第四反抄衣入家内坐戒

  所立戒相。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坐。应当学(此戒但以坐为异。如前故不出)。

  会详 母经云。比丘入檀越家之所行法。不应调戏。不应自恃憍慢。不应轻躁。不应无忌难所说。不应杂乱无端绪语。不应坐处远故低身就他共语。复不应相逼坐共谈。不应偏蹲跪坐。不中大唤而坐。虽执威仪。不应示现有德相貌而坐。不应累䏶而坐。不应累膝而坐。不应累脚而坐。不应用手左右捞摸而坐。不应动脚不住而坐。不中大瓮器上而坐。不中与比丘尼及女人独静房内坐。不得下处坐为高坐人说法。是名入家中比丘坐法。

  ○第五衣缠颈入家内戒(并如前戒)

  所立戒相。

  不得衣缠颈入白衣舍。应当学。

  释义 衣缠颈者。总捉衣两角。着左右肩上。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肩臂有疮等。

  ○第六衣缠颈入家内坐戒

  不得衣缠颈入白衣舍坐。应当学(以坐为异)。

  ○第七覆头入家戒(缘起处同前)

  起缘人。

  六群以衣覆头。入白衣舍。居士讥嫌如盗贼。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覆头入白衣舍。应当学。

  释义 覆头者。若以树叶。若以碎段物。若以衣覆头行。

  律摄云。以衣物覆头。犹如新嫁女。

  僧祇云。全覆头及两耳。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患寒。或头上疮生。命难。梵行难。覆头而走。无犯。

  ○第八覆头入家坐戒

  不得覆头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释义 僧祇云。不得覆头坐家内。若精舍中食上。和尚阿阇黎长老比丘前。不得覆头坐。若风寒雨时。若病。若头患风。不得全覆。当覆半头。令一耳现。若见长老比丘时。当挽却。若屏处私房。覆头无罪。若放恣诸根。覆头坐家内者。越学法(余有开遮同前。以坐为异)。

  ○第九跳行戒(缘起处同前)

  起缘人。

  六群跳行入白衣舍。居士讥嫌。似鸟雀。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应当学。

  释义 跳行者。双脚跳。

  僧祇云。不得先下脚指后下脚跟。当先下脚跟后下脚指。若脚心有疮。当侧脚行。作蔽疮物。系之平脚行。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若为人所打。若有贼。若恶兽。若有棘刺。或渡渠。或渡坑堑。或渡泥跳过者。无犯。

  会详 五百问云。昔有优婆塞。请一比丘。欲与作一领好衣。比丘随去。中道有一小水。比丘踯渡。优婆塞便嫌。心念。我谓是好比丘。欲与一领好衣。而便跳踯沟坑。当与半领衣。以是无著。知其心念。前行见水。复故跳踯。贤者复念。当与一张粗㲲。前行见水。复踯过。贤者复念。当与一顿食。无著复知其念。前行见水。便举衣涉渡。贤者问。何以不踯渡。比丘言。卿前与我一领衣。一踯过水正得半领。复一踯正得一张粗㲲。复一踯正得一顿食。我今所不踯者。恐复失食。贤者乃知是得道人。便向忏悔。将归大供养。以此验之。知比丘不得踯过坑水。

  ○第十跳行入家坐戒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坐。应当学(如前释)。

  ○第十一蹲坐舍内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有居士请众僧食。六群蹲坐。比座以手触之。即倒露形。居士讥嫌。似裸形婆罗门。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白衣舍内蹲坐。应当学。

  释义 蹲坐者。若在地。若在床上。尻不至地。

  定罪同前。

  僧祇云。不得抱膝坐交脚坐。若放恣诸根。抱膝坐家内者。越学法。

  四众同前。

  开缘 不犯者。若尻边生疮。若有所与。若礼。若忏悔。若受教诫。无犯。

  ○第十二手叉腰戒(缘起处同前)

  起缘人。

  六群手叉腰行。入白衣舍。居士讥嫌。如世人新婚娶。得志骄奢。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手叉腰入白衣舍。应当学。

  释义 手叉腰者。以手叉腰匡肘(或一手叉两手叉)。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胁下生疮。若作时。若道行。

  ○第十三叉腰家坐戒

  不得手叉腰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释义 手叉腰者。匡肘妨比座。

  十诵云。不得掌扶颊坐。

  僧祗云。若精舍中食。上二师前长老比丘前。不得叉腰坐。若老病若风动腰痛叉腰。无罪。

  臀痤疮癣。以药涂之。畏污衣故叉腰。无罪。

  若见上座来应下。若放恣诸根叉腰坐家内者。越学法(余并同前)。

  ○第十四摇身行戒(缘起处起缘人同前)

  所立戒相。

  不得摇身行入白衣舍。应当学。

  释义 摇身者。左右戾身趋行(戾身斜曲也。字从犬出户。而身曲戾也。行而张足曰趋。释名云。疾行曰趋。疾趋曰走)。律摄云。如炫色女。摇身而行。

  定罪同前。

  比丘尼摇身趋行。犯波逸提。三小众突吉罗。

  开缘 不犯者。或时为人所打。回戾身避杖。或被贼恶兽。或逢担棘刺人。如是戾身避。或渡坑渠泥水处。于中摇身过。或时着衣回身。看衣齐整不。无犯。

  僧祇云。若老病身振风雨寒雪摇。无罪。

  ○第十五摇身入家坐戒

  不得摇身行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第十六掉臂行戒(缘起处起缘人同前)

  所立戒相。

  不得掉臂行入白衣舍。应当学。

  释义 掉臂者。垂臂前却也。

  僧祇云。若先是王子大臣本习未除。应当教言。汝今出家。当舍此俗仪。从比丘法。

  律摄云。犹如小儿及癫狂类(马胜雍容行道。感采菽信乐出家。鹙子安详乞食。摄外道反邪归正。凡行路非大人相者。皆应远离)。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为人所打举手遮。或值恶兽盗贼。或逢担棘刺人来举手遮。或渡河水。或跳渡坑堑泥水。或共伴行不及以手招唤。无犯。

  僧祇云。若欲呼人。不得双举两手。当以一手招。

  ○第十七掉臂行入家坐

  不得掉臂行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释义 僧祇云。不得动手足家内坐者。不得动手动足舞手舞足并折草坐。当安详静住。若问四塔者得指示。是生处。得道处。转法轮处。般涅槃处。无罪。

  檀越欲起精舍。得指地形势。此中可起讲堂。此中可起温室。此中可起僧房得指示。无罪(余并同前。以坐为具)。

  ○第十八不好覆身戒(缘起处同前)

  起缘人。

  六群不好覆身行入白衣舍。居士讥嫌。似婆罗门。故制。

  所立戒相。

  好覆身入白衣舍。应当学。

  释义 不好覆身者。处处露现。

  僧祇云。好覆身者。应用致物作内衣。若用疏物者。应两重三重。若内衣疏者。郁多罗僧应致物作。若郁多罗僧疏者。僧伽黎应用致物。若僧伽黎疏者。郁多罗僧应用致物。坐时不得坐衣上。当一手褰衣一手按坐具。然后安详而坐(谓生世讥嫌坏威仪故也)。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时被缚。若风吹衣离体。无犯。

  ○第十九

  好覆身入白衣舍坐。应当学。

  ○第二十左右顾视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左右顾视行入白衣舍。居士讥嫌。似盗窃人左右顾视。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左右顾视行入白衣舍。应当学。

  释义 左右顾视者。处处看。

  僧祗云。谛视行时。不得如马低头行。当平视行。防恶象马牛。当如担辇人行。不得东西瞻视。若欲看时。回身向所看处。

  律摄云。不高视者。举目视前一逾伽地。是为视量。逾伽量者长四肘也。不应傍视。亦不回顾。端形直视。徐行而进。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仰瞻日时节。或命难。梵行难。左右处处伺求方便道欲逃走。无犯。

  ○第二十一

  不得左右顾视白衣舍坐。应当学。

  释义 根本云。在白衣舍。他不请坐。不应辄坐。不应不善观察而坐(因迦留陀夷坐杀小儿故制)。僧祇云。坐时不得如马延颈低视。当平视勿令不觉。檀越持热器。搪揬手面。若精舍中二师前长老比丘前坐时。不得左右顾视。当平视(余者同前。以坐为异)。

  ○第二十二寂静入家戒(缘起处同前)

  起缘人。

  六群高声大唤。行入白衣舍。居士讥嫌。似婆罗门众。故制。

  所立戒相。

  静默入白衣舍。应当学。

  释义 不静默者。高声不唤。若嘱授。若高声施食。

  僧祇云。若欲唤者应弹指。若前人不觉者。当语近边人。若精舍中食。上二师前长老比丘前坐。不得高声大唤。若欲语时。语比坐。如是展转第二第三令彼知。

  律摄云。不应同俗多作言说。不大叫呼。如童儿类。设有须唤。他不闻时。应请俗人为其大唤。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若聋不闻声。须高声唤。或高声嘱授。若高声施食。若命难。梵行难。高声而走。无犯。

  ○第二十三

  静默白衣舍坐。应当学。

  ○第二十四戏笑入家戒(缘起处同前)

  起缘人。

  六群戏笑。行入白衣舍。居士讥嫌。如猕猴。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戏笑行入白衣舍。应当学。

  释义 戏笑者。露齿而笑。

  僧祇云。若有可笑事者。不得出龂现齿呵呵而笑。应制忍之。当起无常苦空无我想。思惟死想。若不可止。当自啮舌。若复不能止者。当以衣角遮口。除徐抑制。

  定罪同前。

  摩得勒伽云。欠时不遮口。突吉罗。

  开缘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或唇不覆齿。或念法欢喜而笑。不犯。

  ○第二十五

  不得戏笑白衣舍坐。应当学。

  ○第二十六不用意受食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有居士请僧食。自手斟酌种种饮食。六群不用意受食。捐弃羹饭。居士讥嫌。云何不用意受食。贪心多受。如谷贵时。故制。

  所立戒相。

  用意受食。应当学。

  释义 不用意受食者。弃羹饭食。

  律摄云。凡受食时。极须存念。不应宽慢。致令钵破。

  五分云。一心受食者。左手一心持钵。右手扶缘。

  定罪同前。

  僧祇云。一心受食时。不得两手按钵。在脚前当先净洗手涤钵。行食至。当一心受。若直月监食人后来。得索水洗手涤钵。无罪。若放恣诸根。不一心受食者。越学法。

  开缘 不犯者。或钵小故食弃饭。或还堕案上。无犯。

  ○第二十七溢钵受食戒(缘起处同前)

  起缘人。

  六群溢钵受食。捐弃羹饭。居士讥嫌。如饥饿人。故制。

  所立戒相。

  当平钵受食。应当学。

  释义 不平钵者。溢满。

  律摄云。不得满者。受食之时。应观其钵。勿令流溢。所有羹菜不应多请。后安饭时。恐溢出故。行食未至。不应遥唤。随到受之。勿生贪想。若预申钵。表有贪心。钵临食上(临者自上临下也)。是丑恶相。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钵小。或时还堕案上。无犯。

  ○第二十八

  平钵受羹。应当学(同前戒中)。

  ○第二十九不等受食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有居士请众僧食。自手斟酌饭及羹时。下饭已。入内取羹。比取羹还。六群食饭已尽。与羹已。复还取饭。比取饭还。食羹已尽。居士讥嫌。如饥饿人。故制。

  所立戒相。

  羹饭等食。应当学。

  释义 不等者。饭至羹未至饭已尽。羹至饭未至羹已尽。

  定罪同前。

  僧祇云。不得先取羹后取饭。当先取饭案已。后取半羹。若国俗法。先行羹后行饭者。当取键镃拘钵受。若无者当作树叶碗受。复无叶者得以钵受羹。但受饭时。应以手遮徐徐下钵中。莫令溢出。若比丘病。宜多须羹者。多取无罪。若放恣诸根。不羹饭等受者。越学法。

  四众同。

  开缘 不犯者。或时正须羹不须饭。或时正须饭不须羹。或日时欲过。或命难。梵行难。疾疾食。无犯。

  ○第三十不次第食戒(缘起处同前)

  起缘人。

  六群比丘不次第取食。居士讥嫌。如猪狗食。亦如牛驴乌鸟食。故制。

  所立戒相。

  以次食。应当学。

  释义 不次第者。钵中处处取食食。

  僧祇云。刳食者。刳四边留中央。当先受饭案着一边。后受羹合和而食。当次第取。若欲与人者。得截半与。十诵云。不得钵中择好食。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患饭热。挑取冷处食。若日时欲过。若命难。梵行难。疾疾食。无犯。

  ○第三十一挑钵中食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挑钵中而食令现空(谓现空相更欲得食)。居士讥嫌。似牛驴骆驼猪狗。如乌鸟食无异。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挑钵中而食。应当学。

  释义 挑钵中者。置四边。挑中央。至钵底。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若患饭热。开中令冷。若日时欲过。若命难。梵行难。疾疾刮钵中食者。无犯。

  ○第三十二自为索食戒

  此戒二缘合结(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自为己索食。如饥饿时。居士讥嫌。故制。诸病比丘皆有疑。不敢自为索食。亦不敢为他索。若他索食与。亦不敢食。佛言皆听。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不病。不得自为己索羹饭。应当学。

  定罪如前。

  开缘 不犯者。若病者自索。若为他。他为己索。若不求而得。无犯。

  ○第三十三以饭覆羹戒

  此戒二缘合结(缘起处同)。

  起缘人。

  有居士请众僧食。自手斟酌羹饭。与一六群比丘羹已。识次更取羹。比丘即以饭覆。居士还问言。羹在何处。比丘默然。居士讥嫌。似饥饿人。故制不得以饭覆羹。结戒已。诸比丘请食。羹污手污钵污衣。疑不敢以饭覆羹。佛言。听以饭覆羹。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不得以饭覆羹更望得。应当学。

  释义 僧祇云。若比丘迎食虑污衣者。不得尽覆。当露一边。若一切覆者。前人问得未。应答已得。

  律摄云。羹饭不得互掩者。意欲多求。长贪心故。应于饮食生厌离想。是为出家所应作事。随得随食。少欲为念。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若请食。或时正须羹。有时正须饭。无犯。

  ○第三十四视比座食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中一人得食分少。见比座分多。即语居士言。汝与食不平等有爱。居士言。我平等相与。何言有爱耶。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视比座钵中。应当学。

  释义 视比座钵中者。谁多谁少耶。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若比座病。若眼闇。看得食不得食。净不净。受未受。无犯。

  僧祇云。若监食人看食何处得。何处不得。无犯。

  若共行弟子。若依止弟子病。看其钵中。是应病食不。无罪。若看上座为得食不。无罪。

  ○第三十五不系钵想食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受羹饭已。左右顾视。比座取其羹藏之。彼自看不见羹。问言。我向受羹。今在何处。比座言。汝何处来耶。答言。我在此置羹在前。左右看视。而今无尔。诸比丘白佛制戒。

  所立戒相。

  当系钵想食。应当学。

  释义 不系钵想者。左右顾视也。

  僧祇云。不得放钵在前共比座语。若有因缘。须共左右语者。左手抚钵上。若行食到第三人时。当先涤钵。豫擎待至。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比座比丘病。若眼闇为受取。瞻看净不净得未得。或看日时。或命难。梵行难。欲逃避左右看视者。无犯。

  会详 智度论云。思惟此食。工夫甚重。计一钵之饭。作夫流汗。合集量之。食少汗多。此食辛苦如是。入口即成不净。宿昔之间。变为屎尿。本是美味。恶不欲见。行者思之。如是弊食。我若贪着。当堕三涂。如是观食。当厌五欲。

  ○第三十六大抟饭食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大博饭食。令口不受。居士讥嫌。似猪狗骆驼驴牛乌鸟食。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大抟饭食。应当学。

  释义 大抟者。口不容受。

  僧祇云。不得大不得小。如淫女人两粒三粒而食。当可口食。

  定罪同前。

  僧祇云。上座当徐徐食。不得速食竟住看。令年少狼狈食不饱。

  开缘 不犯者。或日时欲过。或命难。梵行难。疾疾食。无犯。

  ○第三十七张口待饭食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受食。食未至。先大张口。居士讥嫌。如前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大张口待饭食。应当学。

  释义 大张口者。饭抟未至。先大张口待。

  僧祇云。比丘食时。当如雪山象王食法。食入口已。以鼻作后分齐。前食咽已。续内后团。不得张口而待。

  律摄云。抟者。谓以手爬饭。非多非少。可口而内。非是抟令相着。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日时欲过。或命难。梵行难。疾疾食。无犯。

  僧祇云。若口有疮。得豫张口。无罪。

  ○第三十八含食语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含饭语。居士如前讥嫌。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含食语。应当学。

  释义 含食语者。饭在口中。语不可了。令人不解。

  僧祇云。若食上。和尚阿阇黎长老比丘唤时。咽未尽。能使声不异者得应。若不能者。咽已然后应。若前人嫌者应答言。我口中有食。是故不即应。

  律摄云。食在口中。不应言说同白衣法。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时噎而索水。或命难。梵行难。无犯。

  ○第三十九遥掷食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抟饭。遥掷口中。居士讥嫌。如似幻师。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抟饭遥掷口中。应当学。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若被系缚掷口中食者。无犯。

  僧祇云。若酸枣。若葡萄。如是种种。乃至熬豆挑掷啖。无罪。

  ○第四十遗落饭食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受食不如法。手把饭抟啮半食。居士讥嫌。似猪狗骆驼驴牛乌鸟。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遗落饭食。应当学。

  释义 遗落者。半入口。半在手中。

  僧祇云。不得啮半还着钵中。当段段可口食。若麨团大。当手中分令可口。若饼当分作分。齐令可口。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啖薄饼燋饭。若瓜甘蔗啖菜及诸果等。不犯。

  ○第四十一颊食食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颊食食。居士讥嫌。如猕猴。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颊食食。应当学。

  释义 颊食者。令两颊鼓起。似猕猴状。

  僧祇云。从一颊回至一颊。当一边嚼。即一边咽。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日时欲过。或命难。梵行难。疾疾食。无犯。

  ○第四十二嚼饭作声食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嚼饭作声。居士讥嫌。似猪狗骆驼牛驴乌鸟。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嚼饭作声食。应当学。

  释义 律摄云。不弹舌食者。施主设食。其食过甜。故为弹舌。诈现酸相。不㗘㗱食者。其食实酸。故㗘㗱。唇作声而现甜相。

  十诵云。啜粥不得作声。啖根茎等勿令大作声。

  僧祇云。不得全吞食使嗗嗗作声。若咽喉病。无罪。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嚼干饼及燋饭甘蔗瓜果等。

  ○第四十三大噏饭食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大噏饭食。居士如前讥嫌。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大噏饭。应当学。

  释义 大噏饭者。张口遥呼噏(气出为吹。气入为吸。谓引食入口也。老子曰。将欲歙之。必故张之是也)。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若口痛。若食羹。若食酪酪浆苏毗罗浆(此浆作法。先遣净人捣大大麦器中。盛之着水。经二三日。小小酢也。净滤饮之)。若苦酒(即醋也。因有苦味。俗呼为苦酒)。无犯。

  ○第四十四舌䑛食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吐舌食。居士如前讥嫌。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舌䑛食。应当学。

  释义 舌䑛食者。以舌䑛饭揣食。

  僧祇云。吐舌食者。吐出舌。以食着上。然后合口。

  不得反覆䑛手食。

  不得䑛手食。若酥油等着手。当就钵缘上摡聚一处。然后取食。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时被缚。或手有泥。及垢腻污手。舌䑛取。无犯。

  僧祇云。不得𡂡指食。若蜜及盐等着指。得𡂡。无罪。

  若直月及监食人。欲知生熟咸淡甜酸。得着掌中。舌䑛。无罪。

  若病得置盐掌中䑛。无罪。

  ○第四十五振手食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振手而食。居士讥嫌。似王大臣。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振手食。应当学。

  释义 僧祇云。若振手时。不得向比坐振。若食着手。当向己前振。若钵中抖擞。

  律摄云。手有食水。不振余人。系心而食。充躯长道。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或食中有草有虫。或有不净。欲振去之。或有未受食。手触而污。手振去之。无犯。

  ○第四十六手把散饭食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手把散饭食。居士讥嫌。似鸡鸟。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手把散饭食。应当学。

  释义 散饭者。散弃饭也。

  律摄云。不手散食者。不得如鸡爬食。

  定罪同前。

  十诵云。食堕所受草叶上者应食。若有土者吹土却而食。或有多土著者水洗得食。

  开缘 不犯者。或时食中有草有虫。或有不净污。或有未受食舍弃。无犯。

  ○第四十七污手捉饮器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以不净腻手捉饮器。居士讥嫌。似王大臣。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污手捉饮器。应当学。

  释义 污手者。有腻饭着手。

  僧祇云。比丘食时。应护左手。当以左手受饮器。拄唇而饮。不得口深含器缘。亦不得令缘触鼻额。不得尽饮。当留少许。当口处泻弃之。更以水涤。次行与下。若左手有病疮者。右手就钵缘上。净摡去腻。净水洗。若不净以叶承取。饮已如上。

  律摄云。凡欲食啖。皆须土屑澡豆等净。洗手已。方捉食器饮器及净水瓶。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草上受。叶上受。洗手受。无犯。

  会详 五百问云。昔有一执事比丘。处分作饮食。常手拄器言。取是用是。日日常尔不忏。命终堕饿鬼中。有一比丘。名无著。于夜上厕。闻唤声。问汝是谁。答言。我是饿鬼。问本□何行堕饿鬼中。答于此寺中。为僧执事。问汝本精进。何由堕此。答不净食与众僧。云何不净。答众僧有种种瓮器盛食。以指拄器。教取是用。是犯堕罪。三说戒不悔。转至重。以是故堕饿鬼中。两手擘胸裂。皮肉抟喉吹𠹀。问何以擘胸。答虫啖身痛故。问何以呻唤。答饿极欲死。问欲食何物。答意欲食粪。而不能得。以诸饿鬼推排。不能前。无著言。我知奈何。鬼言。愿僧见为咒愿。无著即还向众具说。众与咒愿。后便得粪食。不复呻唤。以是证故。知大比丘不得手污触僧器物。若非僧器手。受得行与僧。无犯。

  ○第四十八洗钵水弃白衣舍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在居士家食已。洗钵弃水。乃至余食狼藉在地。居士讥嫌。多受饮食。如饥饿之人。而捐弃狼藉。如王大臣。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洗钵水弃白衣舍内。应当学。

  释义 洗钵水者。杂饭水。

  根本云。食时当称腹而取。不得多受。若净人卒与多者。未啖时。应减与比座。若比座不取。应与沙弥及园民。若洗钵时。不得一粒泻弃地。若有者应取。着板上叶上。若细粒。若麨不可聚者。无犯。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以器若澡槃承。取水持弃外。无犯。

  十诵云。问主人弃。不犯。

  会详 律摄云。有诸俗人。从苾刍乞。钵中水为吉祥故。为除病故。时邬波难陀以所食钵水。和残饭持与。令生嫌贱。是故圣制授钵水法。应先三遍净洗钵已。盛满清水。诵圣伽陀。可两三遍方授与伽陀云。以世五欲乐。或复诸天乐。若比爱尽乐。千分不及一。由集能生苦。因苦复生集。八圣道能超至妙涅槃处。所谓布施者必获其义。若利为乐故施。后必得安乐。

  ○第四十九生草菜上便利戒

  二缘合结(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大小便涕唾生草菜上。居士讥嫌。似猪狗骆驼牛驴。故制。病比丘不堪避生草菜。疲极。佛言。病比丘无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不得生草菜上大小便涕唾。除病。应当学。

  释义 僧祇云。当在无草地。若夏月生草普茂。无空缺处。当骆驼牛马驴羊行处。若复无是者。当在砖瓦石上。若复无是者。当在干草叶上。若复无是者。当以木枝承。令粪先堕木上。后堕地。若比丘经行时。不得涕唾生草上。经行道头。当着唾壶瓦石草叶。以细灰土。着唾壶中。然后唾上。若大小便涕唾污手脚。得拭生草。

  病者。下病。冷病。风病。或足病不堪行动避生草菜等。

  定罪同前。

  律摄云。若青草上。好树下。及华果树。人所停息者。不应大小便。若棘刺丛处者。无犯。若大林中行。枝叶交茂。应离人行处。若涉生草田间无空处。应持干叶布上便利。若无可得者。无犯。

  此丘尼波逸提。三小众突吉罗。

  开缘 不犯者。或病。或在无草菜处大小便流堕。生草菜上或时风吹鸟衔而堕。生草菜中者。无犯。

  ○第五十水中便利涕唾戒

  二缘合结(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水中大小便涕唾。居士讥嫌。似猪狗骆驼牛驴。故制。病比丘避水疲极。佛言。病者无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不得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应当学。

  释义 水中者(一切江河池水中)。

  定罪同前。

  僧祇云。不得大小便涕唾水中。当在陆地。若雨时水平浮满。当在土块上。若无是者。当于瓦石上。若竹木上。先堕木上。然后水中。若大小便涕唾污手脚。得水中洗。水中洗。大小行。无罪。

  若比丘入水浴时。不得唾中。若远岸者。当唾手中然后弃。

  善见云。若水人所不用。或海水。不犯。水虽中用。旷远无人用。不犯。

  开缘 不犯者。或病。或于岸上大小便流堕水中。或为风吹鸟衔堕水中。无犯。

  ○第五十一立大小便戒

  二缘合结(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立大小便。居士讥嫌。似牛马猪羊骆驼。故制。病比丘疲极。不堪蹲。佛言。病者无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应当学。

  释义 五分云。佛言。虽是我所制。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今此方国风男子蹲踞小便者。世所讥嫌。则宜从方为净。无逆圣情。以顺国风。得名清净持戒也。不得妄取余外定禁。雷同斯目。此则非制而制。是制而开。废教之罪难免)。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病。或被系缚。或脚𨄔有垢腻。若泥污。无犯。

  ○第五十二与反抄衣人说法戒

  二缘合结(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与不恭敬。反抄衣人说法。诸比丘嫌责。故制。诸比丘疑病。反抄衣者。不敢为说法。佛言。病者无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不得与反抄衣。不恭敬人说法。除病。应当学。

  释义 僧祇云。说法者。为前人开解其义。分别演说。欲令如法修行。法者佛所说。佛印可。佛所说者。如来自说。佛所印可者。声闻所说。佛赞善哉。是名印可。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病。或为王王大臣说。无犯(以下并同)。

  ○第五十三

  不得为衣缠颈者说法。除病。应当学(同前戒中以缠颈为异)。

  ○第五十四

  不得为覆头者说法。除病。应当学。

  释义 覆头者(若衣覆。若叶覆。及余一切物覆。皆名覆头。西国以露顶跣足而为敬。东土以衣冠整齐而为恭。然随国风。必以敬重为心。除冠巾外。余物覆者。不应为说)。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僧祇云。若比丘为塔为僧事诣王。若地主时。乃至边有净人者当立。意为彼人说。王听。无罪。

  若比丘在怖畏。险道行时。防卫人言。尊者为我说法。彼虽覆头。为说。无罪(以下并同)。

  ○第五十五

  不得为褁头者说法。除病。应当学。

  释义 (褁者。谓缠褁。与覆别也。余并同前)。

  ○第五十六

  不得为叉腰者说法。除病。应当学。

  释义 叉腰者(或一手叉。或两手叉。以自慠慢轻法。故不得为说)。僧祇云。不得为抱膝。及翘脚人说法。除病。

  ○第五十七

  不得为着革屣者说法。除病。应当学。

  释义 革屣者(即皮鞋也。若一重。若两重)。

  开缘 不犯者。僧祇云。若王地主。及防卫人。虽着革屣。为说。无犯。

  五分云。若多人着革屣。不能令脱。但因不著者。为说。不犯(余并同前)。

  会详 第三分云。佛在王舍城。时瞻波城有长者子。字守笼那。其父母唯有此一子。甚爱念之。生来习乐。未曾蹑地而行。足下生毛。时摩竭国王欲见之。即敕瞻波城主。使诸长者。各将其儿来。时城主奉敕。与诸长者。将儿到已。乞王以衣敷地。守笼那诣王所。头面作礼。王见心甚欢喜。即赐金宝。语言。我已与汝现世利益。世尊在耆阇崛山中。汝可往见礼拜。当与汝后世利益。守笼那如教。礼佛闻法。得法眼净。受三归五戒。为优婆塞。时守笼那求佛出家。因父母不听。即五百不食。遂听出家。为道精进经行血流。污地如屠杀处。佛为说琴弦之喻。故听在寺内着一重革屣。若在边国。多瓦石听两重。为护身护衣护卧具故也。

  ○第五十八

  不得为着木屐者说法。除病。应当学。

  释义 僧祇云。屐者十四种。金屐。银屐。摩尼屐。牙屐。木屐。多罗屐。皮屐。钦婆罗屐。綖屐。芒屐。树皮屐。婆迦屐。草屐。如是等是名屐(余并同前)。

  ○第五十九

  不得为骑乘者说法。除病。应当学。

  释义 僧祗云。乘者有八种。象乘。马乘。牛乘。驴乘。船乘。车乘。舆乘。辇乘(余并同前)。

  ○第六十佛塔中止宿戒

  二缘合结(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止宿佛塔中。比丘白佛制戒。比丘疑不敢为守护故止宿佛塔中。佛言无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为守护故。应当学。

  释义 佛塔者(梵语窣堵波。又云浮图。或云偷婆。又曰私偷簸。皆讹也。此翻方坟。亦翻圆冢。亦翻高显。义翻灵庙。庙者貌也。先祖形貌所在也 又梵名塔婆。徐铉新加云。西国浮图也。言浮图者。此翻聚相。戒坛图经云。塔字此方字书。乃是物声。本非西土之号。若依梵本。瘗佛骨所。名曰塔婆)。僧祇云。有舍利名曰制底。无舍利名曰支提(文句云。支提无骨身者也。今云。佛塔者。用别余塔也)。除为守护者(即今殿主香灯之类。常在塔中。洒扫尘秽。然灯烧香守护塔物。故圣开听在中止宿也)。

  定罪同前。

  根本杂事云。诸香台殿。幡竿制底。如来形影。皆诵伽陀。然后足蹈。不尔得越法罪。

  开缘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若为守护故止宿。或为强者所执。或命难。梵行难。止宿。无犯。

  会详 涅槃后分经云。佛告阿难。佛般涅槃。茶毗既讫。一切四众收舍利。置七宝瓶(释老志云。佛既谢往。香木焚尸。灵骨粉碎。大小如粒。击之不坏。焚之不焦。而有光明神验。谓之舍利)。当于拘尸那城内。四衢道中。起七宝塔。高十三层。上有轮相(言轮相者。僧祇云。佛告迦叶。佛塔上施槃盖。长表轮相。经中多云相轮。以人仰望。而瞻相也)。辟支佛塔应十一层。阿罗汉塔成以四层。亦以众宝而严饰之。其转轮王塔亦七宝成。无复层级。何以故。未脱三界诸有苦故。十二因缘经八种塔并有露槃。佛塔八层。菩萨塔七重。辟支佛六重。四果五重。三果四重。二果三重。初果二重。轮王一重。凡僧但蕉叶火珠而已。

  ○第六十一藏财物佛塔中戒

  二缘合结(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藏财物。置佛塔中。比丘白佛制戒。比丘疑不敢为坚牢。故藏财物。着佛塔中。佛言无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不得藏财物置佛塔中。除为坚牢。应当学。

  释义 财物者(或是供塔财物。或复供僧财物。为恐失故。为坚牢故。圣所开许藏佛塔中。若是私物。未必听许)。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为坚牢故。藏着佛塔中。或为强者所执。或命难。梵行难。无犯。

  ○第六十二着革屣入佛塔中戒(缘起处起缘人并同前)

  所立戒相。

  不得着革屣入佛塔中。应当学。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为强者所执。

  ○第六十三

  不得手捉革屣入佛塔中。应当学。

  释义 (前戒着入践污佛地。此以手捉入。复无敬心。故亦制断)。

  ○第六十四

  不得着革屣绕佛塔行。应当学。

  释义 (绕有二种。一路由经过绕。二为表敬绕。此言绕佛塔行者。是由经过绕。余并同前)。

  ○第六十五

  不得着富罗入佛塔中。应当学。

  ○第六十六

  不得手捉富罗入佛塔中。应当学。

  释义 富罗者(是梵语。此云短靿靴)。五分云。不应深作𩍓。听至踝上。不得𩍓。如靴应开前敛后。

  ○第六十七塔下坐食污地戒

  二缘合结(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在塔下坐食已。留草残食。污地而去。比丘嫌责。白佛制戒时。作塔已施食。若作房。若作池并施食。若众集坐处窄狭。疑佛未听我等塔下坐食。佛言。听坐食。不应留草及食污地。时有一坐食比丘。若作余食法不食。比丘若有病比丘。不敢留残食草污地。佛言。听聚着脚边。出时持弃之。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不得塔下坐食。留草及食污地。应当学。

  释义 (言留草及食。污地者。谓西域受食之时。敷草为座。并无椅凳。古人席地而坐。此方亦然)。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聚一处。出时持弃。无犯。

  ○第六十八担死尸塔下过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担死尸。从塔下过。护塔神瞋。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担死尸从塔下过。应当学。

  释义 (死者尽也。气绝神游。谓之曰死。在床曰尸。在棺曰柩)。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从此道过。或强力者所将去。无犯。

  ○第六十九

  不得塔下埋死尸。应当学。

  会详 根本杂事云。苾刍身死。应可焚烧。无柴可得。可弃河中。若无河者。穿地埋之。地多虫蚁。可于丛薄深处。令其北首右胁而卧。以草稕支头。若草若叶覆其身上送丧。苾刍可令能者诵三启无常经。并说伽陀。为其咒愿。事了归寺。应可洗身。若触尸者。连衣俱洗。其不触者。但洗手足。还至寺中。应礼制底。

  ○第七十

  不得在塔下烧死尸。应当学。

  ○第七十一

  不得向塔下烧死尸。应当学。

  ○第七十二

  不得佛塔四边烧死尸使臭气来入。应当学。

  (法华经云。药王菩萨而自念言。我以神力供养。不如以身供养。即灌香油。焚身供养净明德佛。此求大法。情深难行能行。难舍能舍。今死尸佛塔四边焚烧。臭烟熢㶿。熏秽圣像。故尔制之)。

  ○第七十三持死人衣及床塔下过戒

  二缘合结(缘起处同)。

  起缘人。

  六群持死人衣。及从床塔下过。彼所住处神瞋。故制。诸粪扫衣比丘疑不敢持如是衣从塔下过。佛言。听浣染香熏已持入。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不得持死人衣及床从塔下过。除浣染香熏。应当学。

  释义 除浣染香熏。毗尼母云。若得粪扫衣者。水中久渍。用纯灰浣净。以奚黑伽香涂上。然后得着入塔。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若浣染香熏者。无犯。

  ○第七十四佛塔下便利戒(缘起处起缘人并同前戒不异)

  所立戒相。

  不得佛塔下大小便。应当学。

  罪同定前。

  开缘 不犯者。或为强力所执等。

  会详 优钵祇王经云。伽蓝法。界地漫大小行者。五百世身堕拔波地狱。后经二十小劫。常遣肘手抱。此大小便处臭秽之地。乃至黄泉。

  ○第七十五

  不得向佛塔大小便。应当学。

  ○第七十六

  不得绕佛塔四边大小便。使臭气求入。应当学。

  ○第七十七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处。应当学。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道由中过。或为强力所持。

  ○第七十八

  不得在佛塔下嚼杨枝。应当学。

  ○第七十九

  不得向佛塔嚼杨枝。应当学。

  ○第八十佛塔四边嚼杨枝戒(缘起等同前)

  所立戒相。

  不得佛塔四边嚼杨枝。应当学。

  释义 嚼杨枝者(律云。嚼杨枝有五利益。一口无臭气。二能别味。三不增热阴。四能引食。五眼明。不嚼反上五过。药师经云。晨嚼齿木。澡漱清净 杨枝者。此方言也。西域不局。或葛藤槐枝桃条。但有苦味者。俱可用也)。

  定罪同前。

  十诵云。佛前。和尚阿阇黎一切上座前。佛塔前。声闻塔前。俱不得嚼杨枝。嚼者突吉罗。同岁比丘前。不犯。

  三千威仪云。不得向佛塔及和尚阿阇黎与背。

  开缘 不犯者。或有病。或为强力所执。或被系缚等。

  ○第八十一

  不得在佛塔下洟唾。应当学。

  ○第八十二

  不得向佛塔洟唾。应当学。

  ○第八十三佛塔四边洟唾戒(缘起等同前)

  所立戒相。

  不得塔四边洟唾。应当学。

  释义 洟唾者(谓从鼻出曰洟。从口出曰唾。凡洟唾须在屏处水忏云。洟唾堂房。污佛僧地。招过非轻。可不慎叹)。根本杂事云。寺中四角柱下各安唾盆。

  僧祇云。以细灰土。着唾壶中。然后唾上。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成鸟衔风吹去。无犯。

  ○第八十四向塔舒脚坐戒(缘起等同前)

  所立戒相。

  不得向塔舒脚坐。应当学。

  释义 舒脚者(舒者伸也。或舒一脚。或舒两脚。无敬信心故)。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若中间隔。或为强者所持。无犯。

  ○第八十五安佛塔下房戒

  缘起处。

  佛在拘萨罗国。游行向都子婆罗门邨(五分云。都夷婆罗门聚落。案此邨在拘萨罗国舍卫大城西北六十余里。元是迦叶佛生处也)。

  起缘人。

  六群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应当学。

  释义 第四分云。六群共如来塔同室宿。佛言。不应尔。有比丘为守护坚牢故。而畏慎不敢共宿。佛言。听安杙上。若头边而眠。六群安如来塔。置不好房中。己在上好房中宿。佛言。不应尔。应安如来塔置上好房中。己在不好房中宿(此以好恶为上下)。彼安如来塔置下房。己在上房宿。佛言。不应尔。应安如来塔在上房。己在下房中宿(此以高下为上下)。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命难。梵行难。

  ○第八十六立为说法戒

  二缘合结(缘起等并同前)。

  所立戒相。

  人坐己立。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释义 (人坐己立。前人无敬法心。比丘不尊圣教。自𢍉于他非法而说也)。

  会详 梵网经云。若佛子常行教化。起大悲心。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中。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法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白衣说法。若说法时。法师高坐。香华供养。四众听者下坐。如孝顺父母敬顺师教。如事火婆罗门。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犯轻垢罪。

  ○第八十七为卧人说法戒(身心慢法故佛制断)

  人卧己坐。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释义 除病者(时毗舍佉母道获三果。染疾比丘往看。乐法情深。请为说法。以佛制戒。不敢为说。白佛故尔开听)。

  ○第八十八在非座为人说法戒

  人在座。己在非座。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第八十九为高座人说法戒

  所立戒相。

  人在高座。己在下座。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释义 僧祇云。卑床有二种。一者下床名卑。二者粗弊名卑。高有二种。一高大名高。二妙好者亦名高。

  会详 善见云。佛告诸比丘。往昔于波罗柰国。有一居士。名车波迦。其妇怀妊。思庵罗果(庵罗果正云庵没罗。肇法师注云。其果似桃而非桃。略疏云。柰树定非柰也。又翻难分别。其果似桃而非桃。似柰而非柰。又生熟难分。其形似梨)。语其婿觅其。夫答言。此非庵罗果。时我云何得。妇言。君若不得。我必当死矣。夫自念言。惟王园中有非时庵罗果。我往偷取。即夜入王园偷果。取果未得。明相已出。不得出园。于是树上藏住。时王与婆罗门入园。欲食庵罗果。婆罗门在下。王在高座。婆罗门为王说法。偷果人在树上。心自念言。我今偷果。事应死。因王听婆罗门说法故。我今得脱。我无法。王亦无法。婆罗门亦无法。何以故。我为女人故。而偷王果。王由憍慢故。师在下。自在高座而听法。婆罗门为贪利养故。自在下座。为王说法。我与王婆罗门相与无法。我今得脱。作是念已。即便下树。往至王前而说偈言。

  一人不知法。

  一人不见法。

  教者不依法。

  听者不解法。

  为食粳米饭。

  及诸余肴膳。

  为是饮食故。

  我言是无法。

  为以名利故。

  毁碎汝家法。

  我为凡夫时。

  见人在上说。

  法者在下。言其非法。何况我今汝诸弟子为在高。人自在下。而为说法时。偷果人者。我身是也。

  ○第九十为在前人说法戒

  人在前行。己在后行。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开缘 僧祗云。若比丘眼患前人捉杖牵前为说。无罪(余同前戒)。

  ○第九十一为高经行人说法戒

  人在高经行处。己在下经行处。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第九十二为在道人说法戒

  人在道。己在非道。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第九十三携手道行戒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携手在道行。或遮他男女。居士讥嫌。似王大臣豪贵长者。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携手在道行。应当学。

  释义 携手者(谓手手相持并行也)。

  定罪同前。

  开缘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或患眼闇须扶接等。

  ○第九十四上树过人戒

  二缘合结(缘起处同)。

  起缘人。

  有一比丘。在大树上。受夏安居。于树上大小便。树神瞋。伺其便。欲断其命根。故制。有比丘向拘萨罗国。道中值恶兽。恐怖不敢上树过人。即为恶兽所害。诸比丘白佛。佛言。若命难。梵行难。得上树。当如是说戒。

  别立戒相。

  不得上树过人。除时因缘。应当学。

  开缘 不犯者。或命难。梵行难。上树过人。无犯。

  沙弥小众等为僧取枝叶华果上树。无罪。

  第二分安居犍度云。欲取树上干薪。听作钩钩取。作梯取。若绳罥取。若树通身干听上。

  ○第九十五杖络囊戒(缘起处同)

  起缘人。

  䟦难陀络囊中盛钵。贯着杖头肩上担。诸居士见谓。是官人皆下道。避于屏处看之。乃知是䟦难陀。讥嫌。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络囊盛钵贯杖头着肩上而行。应当学。

  开缘 不犯者。或为强力者所逼。或被缚。若命难。梵行难。无犯。

  ○第九十六为持杖人说法戒

  二缘合结(缘起等并同前)。

  人持杖不恭敬。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开缘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或王大臣为说。无犯。

  僧祇云。若比丘在怖畏险道行时。防卫人言。尊者为我说法。彼虽捉杖。为说无罪。

  ○第九十七为持剑人说法戒

  人持剑。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释义 剑者(检也。所以防检非常也。显无敬法心。故制)。除病者(或病人心生恐怖。以剑防身去邪。是以开听。以下三戒。义亦同此)。

  ○第九十八为持鉾人说法戒

  人持鉾。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第九十九为持刀人说法戒

  人持刀。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第一百为持盖人说法戒

  人持盖。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

  释义 僧祗云。盖者。树皮盖。多罗叶盖。多黎叶盖。竹伞盖。叠伞盖。孔雀尾盖。如是种种能遮雨日者。皆名伞盖。

  除病者(或头上患疮长日晒。或身因病苦畏雨畏热。必须伞盖)。

  三结问。

  诸大德。我已说众学戒法。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三问)。

  四劝持。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毗尼关要卷第十五
卍续藏第 40 册 No. 0720 毗尼关要


  毗尼关要卷第十六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八七灭诤法。分四。初总标。二别列戒相。三结问。四劝持。

  今初。

  诸大德。是七灭诤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若比丘有诤事起。即应除灭。

  释 诤有四种。一言诤。二觅诤。三犯诤。四事诤。

  言诤者。谓辩法相是非邪正。即引十八事。法非法。乃至说不说。各执己见而生其诤。诤由言起。故曰言诤。

  觅诤者。比丘犯过。理须为除。制有三根五德。举彼破戒破见破威仪。同来诣僧。伺觅前罪。令其除殄。因彼举觅前罪。遂生于诤。诤由觅生。故曰觅诤。

  犯诤者。由犯七聚过慝在怀。宜须忏荡。罪相难识。词各纷纭。遂生诤竞。由犯生诤。故曰犯诤。

  事诤者。由前三诤中事而生诤。名为事诤。是中言诤。以二毗尼灭。谓现前多人语。或但一毗尼灭。谓现前。觅诤共四毗尼灭。谓现前。忆念。或现前不痴。或现前罪处所。犯诤共三毗尼灭。谓现前。自言治。或现前草覆地。事诤以一切毗尼灭。随所犯故。律云。有犯毗尼。有诤毗尼。谓所灭之病是其四诤。能灭之法是七毗尼。谓现前等七毗尼。能灭四诤。故曰七灭诤也。

  律云。比丘有十法者。应差别平断事。一持戒具足。二多闻。三诵二部毗尼极利。四广解其义。五善巧言语。辞辩了了。堪任问答。令彼欢喜。六诤事起能灭。七不爱。八不恚。九不怖。十不痴。

  第四分云。佛告比丘。以二十二种行。知是平断事人。具持二百五十戒(一)。多闻善解阿毗昙毗尼(二三)。不与人诤(四)。亦不坚住此事(五)。应呵者呵然后住(六)。应教者教然后住(七)。应灭摈者灭摈然后住(八)。不爱(九)。不恚(十)。不怖(十一)。不痴(十二)。不受此部饮食(十三)。亦不受彼部饮食(十四)。不受此部衣钵坐具针筒(十五)。亦不受彼部衣钵坐具针筒(十六)。不供给此部(十七)。亦不供给彼部(十八)。不共此部入邨(十九)。亦不共彼部入邨(二十)。不与作期要(二十一)。亦不至彼后来后坐(二十二)。僧祇云。比丘成就五法。能灭诤事。知是实非是不实。是利益非不利益。得伴非不得伴。得平等伴非不得平等伴。得时非不得时。

  有二他逻他。一者自护心。见他是非。作是念。业行作者自知。譬如失火。但自救身。焉知他事。二者待时。见他诤讼相言作是念。此诤讼相言。时到自当判断。是名二他逻他。共此众法食味食。亦共彼众法食味食。或请断当事。或不请而断当事(亦作闼赖吒。萨婆多云。闼赖名地。吒利名住。智胜自在。于正法不动。如人住地。无倾覆也)。十诵云。闼利吒比丘取诤时。应以五事观。此中谁先来持戒清净。谁多闻智慧善诵阿含。谁于师如法。谁信佛法僧。谁不轻佛戒。

  乌回鸠罗比丘有十事僧应差(萨婆多云。乌回名二。鸠罗名平等心无二。其平加秤也)。知诤来往处根本。善知诤。能分别诤。知诤起因缘。知诤义。善灭诤。灭诤已更不令起。持戒清净。多闻。多智。

  闼利吒比丘行有二十二法。当知是利根多闻。一善知事起根本。二善分别事相。三善知事差别。四善知事本末。五善知事轻重。六善知除灭事。七善知灭事更不起。八善知作事人有事人。九有教敕力。十能使人受力。十一有方便软语力。十二亦能使人受。十三有自折伏力。十四亦能使人受。十五知惭愧。十六心不憍慢。十七无憍慢语。十八身口意无偏着。十九不随爱行。二十不随瞋行。二十一不随怖行。二十二不随痴行(此谓能灭诤者是也)。十诵云。有六诤本(律云六诤为根也)。一瞋恨不语。二恶性欲害。三贪嫉。四谄曲。五无惭愧。六恶欲邪见(此之六事能生诤。故曰诤根本也)。律摄云。若有诤事起。当以七法顺大师教。如法如律而除灭之(是谓诤事起。即应除灭也)。

  二别列戒相。分七。初现前毗尼至七草覆地法。

  ○第一现前灭诤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比丘同学。

  梵网经云。应生慈心善和斗诤。

  律摄云。此等皆由他诘问事不忍他诘讥嫌烦恼。制斯学处(自下六戒咸同不复重出)。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

  起缘人。

  迦留陀夷与六群。往阿夷罗䟦提河中浴。迦留陀夷浴竟上岸。着六群衣。谓是己衣。不看而去。六群洗浴已上岸。不见己衣。正见迦留陀夷衣。即言。迦留陀夷偷我衣。人不现前。便作灭摈羯磨。迦留陀夷闻已。有疑。即往白佛。佛问言。汝以何心取。答言。谓是我衣。不以贼心。佛言不犯。不应不看衣而着。不应人不现前而作羯磨及诃责羯磨等。若作羯磨不成。得突吉罗。自今已去。为诸比丘。结现前毗尼灭诤。

  所立戒相。

  应与现前毗尼。当与现前毗尼。

  释义 现前者。法毗尼人僧界。云何法现前。所持法灭诤者是(持者受持也。谓持修多罗藏)。云何毗尼现前。所持毗尼灭诤者是(谓受持毗尼藏)。云何人现前。言义往返者是(谓起诤者二俱现前)。云何僧现前。同羯磨和合集一处。不来者嘱授。在现前得诃而不诃者是(和合同集。名之为僧。灭诤须僧现前秉法。故云僧现前)。云何界现前。在界内羯磨作制限者是(谓竖标唱相所结之界。凡欲秉法。尽齐限集僧。令无别众之咎。今灭诤必须现前界内集僧作法。故曰界现前也)。言诤以二毗尼灭。谓现前多人语。或但一毗尼灭。谓现前。

  若一比丘在一比丘前。好言教语。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汝当受是忍可。若作如是诤事得灭。是为言诤。以一灭灭。现前毗尼。不用多人语也。若一比丘为二比丘三比丘为僧亦如是。乃至僧为一比丘二比丘三比丘为僧亦如是(是中现前义。若能灭者。四人以上。其法毗尼人僧界五种。一不现前。则不名现前毗尼也。若能灭者。或但二三比丘。一比丘唯以法毗尼人三种现前僧界二种不现前。亦名现前毗尼也)。十诵云。现前灭诤有二种非法。若非法者。约敕非法者令折伏。与现前毗尼。若非法者。约敕如法者令折伏。与现前毗尼。

  有二种如法。若如法者。约敕如法者令折伏。与现前毗尼。若如法者。约敕非法者令折伏。与现前毗尼。

  定罪 若诤事如法灭已。后更发起。波逸提(若应与不与。不应与而与。突吉罗)。

  会详 摩得勒伽云。十种不现前作羯磨。一覆钵。二舍覆钵(谓白衣骂谤比丘等。僧为作覆钵羯磨。不共往返受食。若自见过。须诣僧中。乞求舍者。僧为解不现前羯磨。为治罚俗人。但遥作不令现前也)。三学家。四舍学家(前第三悔过法。中所明)。五作房(谓以故房与居士修理。僧应作白二法与之。此亦不现前作)。六沙弥(谓摈恶邪沙弥。令眼见耳不闻处立。亦不现前)。七狂(作痴狂羯磨。谓由彼失本心故。无所识知。不须现前)。八不礼拜。九不共语。十不供养(此三羯磨。谓比丘触恼比丘尼。听尼为比丘作此三种羯磨。亦听遥作。勿得令比丘现前而治罚也。律中又有四法不现前。剃发。出家外道共住。授式叉尼戒。剃发是最初入僧伽中。欲作单白。为彼剃发。令彼至眼见耳不闻处立之故。与出家作单白亦尔。与外道四月共住。亦遣至眼见耳不闻处与之故。与式叉摩那授戒。亦应遣至眼见耳不闻处受之故。此法在尼部中作。合前论中。共有十四种不现前。余一切羯磨并须现前)。现前毗尼竟(此灭言诤)。

  ○第二忆念灭诤法

  缘起处。

  佛在王舍城。

  起缘人。

  沓婆摩罗子不犯重罪波罗夷僧残偷兰遮。时诸比丘皆言犯重罪。即问言。汝忆犯重罪不。彼不忆犯重罪。答言。我不忆犯如是重罪。诸比丘故问不止。彼作是念。我当云何。白佛。佛言。自今已去。听为沓婆摩罗子作忆念毗尼白四羯磨。

  所立戒相。

  应与忆念毗尼。当与忆念毗尼。

  释义 忆念毗尼者。彼比丘此罪更不应举。不应作忆念者是(谓诸比丘数数诘问其罪。彼不忆犯。固问不止。佛令僧为作忆念毗尼。令彼忆念。使诸比丘。更莫令忆念。故曰忆念毗尼)。是为觅诤。以二毗尼灭。谓现前忆念。或现前不痴。或现前罪处所。

  萨婆多云。此是守护毗尼。五众尽与忆念毗尼。五篇戒尽与忆念毗尼。必白四羯磨与。比丘比丘尼现前。三众不现前。

  十诵云。有三非法。与忆念毗尼。有比丘犯无残罪。自言犯有残罪。是比丘从僧乞忆念毗尼。若僧与忆念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是人应与灭摈故。

  又如施越比丘。痴狂心故。多作不清净非法。还得本心。先所作罪。若僧等常说是事。是人从僧乞忆念毗尼。若僧与忆念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是人应与不痴毗尼故。

  又如诃多比丘。无惭无愧破戒。有见闻疑罪。是人自言我有是罪。后言我无是罪。若僧与忆念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应与实觅毗尼故。是名三非法与忆念毗尼。

  有三如法。与忆念毗尼。如陀骠比丘。为慈地比丘尼。无根波罗夷谤故。若僧等常说是事。是比丘从僧乞忆念毗尼。若僧与忆念毗尼。是名如法。何以故。是人应与忆念毗尼故。

  又如一比丘犯罪发露如法悔过。若僧等犹说是事。是比丘从僧乞忆念毗尼。若僧与忆念毗尼。是名如法。何以故。应与忆念毗尼故。

  又如比丘未犯。将必当犯。以是事故若僧等说是犯罪。是比丘从僧乞忆念毗尼。若僧与是人忆念毗尼。是名如法。何以故。是人应与忆念毗尼故。是名三如法与忆念毗尼(觅诤以二毗尼灭。现前毗尼。忆念毗尼。不用不痴及罪处所)。

  定罪 萨婆多云。忆念毗尼行法者。余比丘不应出其罪过。不应令忆念。不应乞听。亦不应受余比丘乞听。若彼从乞听。突吉罗。若受他乞听。亦突吉罗。若彼不听。若出过罪。若令忆念。得波逸提(此觅觅诤为举人过罪须令忆念。既为作忆念已。不复更令忆念也。若应与不与。不应与而与。法事乖违。施法不当。得突吉罗。此灭觅诤)。

  ○第三不痴灭诤法

  缘起处。

  佛在王舍城。

  起缘人。

  有比丘名难提。癫狂心乱。多犯众罪。非沙门法。言无齐限。行来出入不顺威仪。后还得本心。诸比丘问言。难提。汝忆犯重罪不。答言。我先癫狂心乱时。多犯众罪。非我故作。是癫狂故耳。诸长老不须数见难诘。诸比丘故难诘不止。彼比丘作如是念。我当云何。白佛。佛言。听僧与难提不痴毗尼。白四羯磨。结不痴毗尼灭诤法。

  所立戒相。

  应与不痴毗尼。当与不痴毗尼。

  释义 不痴毗尼者。彼比丘此罪更不应举。不应作忆念者是。

  僧祇云。佛言。云何名不痴毗尼。有比丘本痴今不痴。诸梵行人说前痴行。尔时应疾疾集僧。集僧已。如修多罗。如毗尼。随此比丘事实。与不痴毗尼。以不痴毗尼。灭诽谤事。

  萨婆多云。此是守护毗尼。五众尽与不痴毗尼。或现前或不现前(如前所明)。十诵云。有四种非法与不痴毗尼。有比丘不痴狂现痴狂相貌。诸比丘僧中问。汝狂痴时有所作。今忆念不。答言。长老。我忆念痴故作。他人教我使作(一)。忆梦中作(二)。忆裸形东西走(三)。立大小便(四)。是人从僧乞不痴毗尼。若僧与是人不痴毗尼。是名四非法。

  四如法者。有比丘实狂痴。心颠倒。现狂痴相貌。诸比丘问。汝忆念狂痴时所作不。答言。不忆念他不教我作(一)。不忆念梦中作(二)。不忆裸形东西走(三)。不忆立大小便(四)。是人从僧乞不痴毗尼。若僧与不痴毗尼。是名四如法(行法同前)。律云。若如是诤事灭者。是为觅诤。以二灭灭。现前毗尼不痴毗尼。不用忆念毗尼罪处所。阿难又问。颇有觅诤。以二灭灭。现前毗尼罪处所。不用忆念毗尼不痴毗尼耶。佛言有。若比丘好论议。与外道论时。得一切难。便前后语言相违。若在众僧中问时。亦前后语言相违。众中故妄语。僧应与此比丘罪处所白四羯磨。若如是诤事灭。是为觅诤。以二灭灭。现前罪处所。不用忆念毗尼不痴毗尼。云何罪处所。彼比丘此罪与作举作忆念者是(施法不当者。突吉罗)。不痴毗尼竟(此灭亦是觅诤)。

  ○第四自言灭诤法

  缘起处。

  佛在瞻波城伽渠池边时。世尊十五日布萨。白月满时。前后围绕。在众前于露地坐。阿难初夜过已。白佛言。初夜已过。愿世尊说戒。世尊默然。阿难即还复坐。中夜亦如是。至后夜过。明相已出。众僧坐久。惟愿说戒。佛告阿难。众僧不清净。欲令如来于不清净众中羯磨说戒。无有是处。

  起缘人。

  长老目连观察众中。以天眼清净。见彼比丘坐。去佛不远。往彼语言。汝今可起。世尊知汝见汝。出去灭去。不应此住。目连捉彼比丘臂。牵着门外。还白佛言。众已清净。愿世尊说戒。佛告目连。不应如是。若于异时。亦不应如是。目连令彼伏罪。然后与罪。不应不自伏罪而与罪。自今已去。为诸比丘。结自言治灭诤法。

  所立戒相。

  应与自言治。当与自言治。

  释义 云何自言。说罪名说罪种忏悔者是。云何治。自责汝心。生厌离也。

  五分云。慈地比丘尼以无根波罗夷法谤陀婆比丘。自言陀婆污我。即与自言灭摈。

  律云。犯诤共三毗尼灭。谓现前自言治或现前草覆地。

  若比丘犯罪。若欲在一比丘前忏悔。应至一清净比丘所。偏露右肩。若上座礼足。右膝着地合掌说罪名罪种(名者。篇聚差别。种者。戒相各异。随机羯磨云。畜长离衣三十事异也)。作如是言。

  长老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某罪。今从长老忏悔。不敢覆藏。忏悔则安乐。不忏悔不安乐。忆念犯发露。知而不敢覆藏。长老忆我。清净戒身具足。清净布萨。第二第三说。彼应语言。自责汝心生厌离。答言尔。若作如是诤事灭者。是为犯诤。以二灭灭。现前毗尼自言治。不用草覆地。

  若二人三人僧中忏悔亦如是。

  萨婆多云。自言灭诤法。五众有事。及五篇戒有犯不犯事。尽自言灭诤法灭也。有十种非法。若犯波罗夷僧残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罗。自言不犯。又不犯五篇。自言我犯。是名十非法。

  十如法者。有比丘犯五篇。自言我犯。若不犯五篇。自言我不犯。是名十如法(此灭犯诤违越得罪如上)。

  ○第五觅罪灭诤法

  缘起处。

  佛在释翅瘦。

  起缘人。

  有比丘字象力。喜论议。共外道论。得切问时。前后言语相违。于僧中问时。亦复如是。前后言语相违。在众中故作妄语。外道讥嫌。诸比丘闻白佛。佛呵责已。告诸比丘。应与彼比丘罪处所白四羯磨。应如是与。集僧。集僧已为作举。作举已为作忆念。作忆念已与罪。应差堪能羯磨者作。自今已去。为诸比丘。结罪处所灭诤法。

  所立戒相。

  应与觅罪相。当与觅罪相(根本律作求罪自性。十诵律作实觅罪。五分律作本言治)。

  释义 云何罪处所。彼比丘此罪与作举作忆念者是。

  勒伽论云。实觅罪者。先犯罪已发露。后覆藏。

  萨婆多云。此是折伏毗尼。一切五篇戒尽与实觅毗尼。一切五众尽与此毗尼。有五种非法。有比丘犯波罗夷。先言不犯。后言犯。若僧与是人实觅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是人应与灭摈故。有比丘犯僧残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罗。先言不犯。后言犯。若僧与是人实觅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是人随所犯应治故。

  有五种如法者。有比丘犯波罗夷。先言犯。后言不犯。若僧与是人实觅毗尼。是名如法。何以故。是人应与实觅故。若比丘犯僧残乃至突吉罗。先言犯。后言不犯。若僧与是人实觅毗尼。是名如法。何以故。是人应与实觅毗尼故。

  实觅毗尼行法者。是比丘不应与他受大戒。不得受他依止。不应畜新旧沙弥。不得教比丘尼法。若僧羯磨教化比丘尼。不应受。僧所与作实觅毗尼罪。更不应犯。若似是罪。若过是罪。亦不应作。不应呵僧羯磨。亦不应呵作羯磨人。不应从他乞听。不应遮说戒。不应遮受戒。不应遮自恣。不应出无罪。比丘过罪。不应共同事。应调伏心行。随顺比丘僧意。若不如是行者。尽形不得离是羯磨。

  僧祇云。此人尽寿应行八事。不得度人。不得与人受具足。不得与人依止。不得受比丘按摩供给。不得作比丘使。不得受次第差会。不得为僧作说法人及说毗尼人。尽寿不应与舍。

  五分云。本言有二种。一可悔。二不可悔。若本言犯重。仍覆藏者。应作尽寿不可悔白四羯磨(此亦灭觅诤。以二灭灭。谓现前及觅罪相。乖违得罪如前)。

  ○第六多人语灭诤法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

  起缘人。

  时舍卫诸比丘诤。众僧如法灭诤。彼诤比丘不忍可僧灭诤事。佛种种呵责已。告诸比丘。应求多人觅罪。用多人知法者语。为诸比丘。结多人语灭诤法。

  所立戒相。

  应与多人觅罪。当与多人觅罪。

  释义 用多人知法者语。听行筹。差行舍罗人白二羯磨(若诸比丘诤事现前。不能灭者。应多求知法比丘行筹灭。以筹多表语。云何多人语。用多人持法持毗尼持摩夷者是 萨婆多云。多觅毗尼者。多求因缘断。多处求断。从多处断。故云多觅毗尼)。有五法。不应差使行舍罗。有爱恚怖痴。不知已行不行。反上五法应差。

  有三种行筹。一显露。二覆藏。三耳语。云何显露。若众中虽非法比丘多。然彼二师或上座智人。皆如法语。应显露行筹。作二种筹。一破。二完。白言。作如是语者捉不破筹。作如是语者捉破筹。行筹已应别处数。若如法语者多。应作白。作如是语者诤事灭。若如法语者少。应作礼便去。遣信往比丘住处。僧中白言。彼住处非法比丘多。善哉长老能往至彼。若如法比丘多。诤事灭功德多。此比丘闻应往。若不往。如法治。云何覆藏行筹。若众中虽如法者多。而彼二师及上座智人不如法。恐显露行筹。诸比丘随顺众中上座标首。应覆藏行筹(萨婆多云。覆藏行筹者。行筹人心。为非法人故。望取非法者多。若在明处。助非法者。羞取非法筹故也)。云何耳语行筹。若众中虽如法者多。而彼二师上座智人非法说。应耳语行筹。行筹时。应稀坐间容一人。身小障翳。彼比丘作耳语。语言。汝二师亲厚知识已捉筹。善哉汝亦当捉筹。慈愍故。若如法比丘多。诤事得灭功德多。行捉已在一面数之。

  萨婆多云。所以行筹者。事既难断。若说一是一非。必增其恶心。故行筹于众人前。好恶自伏。理亦无偏。

  僧祇云。行筹讫。若非法筹乃至多一者。不应唱非法人多。如法人少。当作方便解坐。或前食欲至者。应唱令前食。或后食时浴时说法时说毗尼时。随应唱之。若非法者觉。言我等胜。为我故解坐。我等今不起。要即此坐决断是事。

  尔时精舍边。若有小屋无虫者。应使净人放火已唱言。火起火起。即便散起救火。乃往觅如法伴。

  律云。行筹断事时。一切僧集。不得取欲。何以故。或多比丘说非法故。一切比丘不应取欲。如行钵法也。若不能断。乃至彼处僧坊中。若有三人二人一比丘持三藏。四众所重者。应到彼处。应语彼一比丘。如前次第事。具足向说。是大德比丘应作是语。不可二人相言俱得胜也。是中必一胜一负。如是语者。是名如法说。若不如是语者。是名非法说。

  定罪 是诸相言比丘。若如法灭已。还更发起。波逸提。

  若但诃责言。是断事不如法。犯突吉罗。

  就有德人。众所归伏。无不用语。设有不随者。羞亦为诸人所笑。必受语。传事人多说事不说人。大德比丘亦直说事是非。不说人有事。二人各自内知而伏。则胜负相现也。还发起波逸提者。以一一罪印之。令彼此后更无言。故结罪也(此一毗尼亦灭言诤也)。

  ○第七草覆地灭诤法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

  起缘人。

  时舍卫比丘共诤。诸比丘多犯众戒。非沙门法亦作亦说。出入无限。后诸比丘自作是念。我曹多犯众戒。非沙门法亦作亦说。出入无限。若我曹还自共善问此事。或能令此诤事转深重。经历年月。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灭除诤事。令僧不得安乐。时诸比丘白佛。佛言。应灭此诤事。如草覆地。为诸比丘。结如草覆地灭诤法。

  所立戒相。

  应与如草覆地。当与如草覆地。

  释义 草覆地。若比丘诤事。是中比丘者多犯众罪。非沙门法。言无齐限。出入行来不顺威仪。作如是念。我等此诤事。多犯众罪。非沙门法。言无齐限。出入行来不顺威仪。我等若自共寻究此事。恐令罪深重。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诤事灭。令诸比丘住止不安乐。彼一众中有智慧堪能比丘。从座起。偏露右肩。右膝着地。合掌作如是言。诸长老。我等此诤事。多犯众罪非沙门法。言无齐限。出入行来不顺威仪。若我等寻究此事。恐令罪深重。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诤事灭。令诸比丘住止不安乐。若长老忍者。我今为诸长老。作如草履地忏悔此罪。第二众中亦如是说。彼诸比丘应作白。如草覆地忏。如是白。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此诤事作草覆地忏悔。白如是。白已作如草覆地忏悔。是一众中有智慧堪能者。从座起。偏露右肩。右膝着地。合掌作如是白。诸长老。我今此诸诤事己所犯罪。除重罪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言除重罪者。谓此草覆地法。一切波逸提突吉罗等轻罪。皆悉除灭。若犯波罗夷。仍须灭摈。僧残还行别住等法。偷兰亦用作法方除。遮不至白衣家。亦非因此而解也)。若诸长老听者。为诸长老及己作草覆地忏悔。第二众亦应作如是说。云何草覆地。不称说罪名罪种忏悔者是。

  十诵云。草布地有二义。一斗诤数起。诤人亦多。其事转众。推其原本。难可知处。佛听草布地除灭。如乱草难可整理。乱来弃之。

  二者有德上座劝喻诤者。使向两众羊皮四布悔过(即五分云。皆舒手脚伏地。故如羊皮也)。二众者各有所助。故令各在一处。

  五分云。若有比丘。斗诤相骂。作身口意恶业。后欲于僧中除罪。作草覆地悔过。应三乞已。皆舒手脚伏地。向羯磨师。一心听受羯磨。彼为白四羯磨。是名现前毗尼草布地灭犯罪诤。何谓草布地。彼诸比丘不复说斗原。僧亦不更问事根本(此一毗尼灭。犯诤事诤通灭也)。

  会详 目得迦云。有二苾刍。共生瑕隙。种种异言。互相谤讟。于此二人。应信持戒者。若二俱持戒。应信多闻者。若二俱多闻。应信少欲者。若二俱少欲。应信极少欲者。若二俱极少欲。而生瑕隙。无有是处。

  十诵云。用瞋恨者。不灭瞋恨。惟忍辱力乃能灭之。有五事诤难灭。不求僧断。不顺佛语。不如法白。二众诤心不息。所犯不求清净。反上五事者易灭。

  三结问。

  诸大德。我已说七灭诤法。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三问)。

  四劝持。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次总结分二。初总结名目。二劝学余法。

  今初。

  诸大德。我已说戒经序。已说四波罗夷法。已说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已说二不定法。已说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已说九十波逸提法。已说四波罗提提舍尼法。已说众学戒法。已说七灭诤法。此是佛所说。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

  二劝学余法。

  若更有余佛法。是中皆共和合。应当学。

  释 若更有余佛法等者。此有二义。一者毗尼。双明止作及僧尼犍度等法。今此戒本惟明大僧二百五十学处。更有余法。皆应习学。

  根本戒经云。若更有余法及随法。

  律摄释云。若更有余者。谓是十七䟦窣亲等(梵云跋窣睹。本律云犍度。正音婆犍图。此云法聚。以气类相从之法。类众一处也)。所说学法咸应修习。

  法及随法者。法谓涅槃清净无累正行之法。八圣道等能随顺彼圆寂之处。故名随法。

  佛告诸苾刍。或时有事。我从先来。非遮非许者。然于此事。若违不清净。顺清净者。此即是净。应可行之。若违清净。顺不清净者。此是不清净。即不应行。与此相应者。皆当修学。仁等共集。欢喜无诤。一心一说。如水乳合。应勤光显大师教法。令安乐住。勿为放逸。

  二者谓一切修多罗及阿毗昙。谓诸佛慧命寄于三藏。学则令佛法久住。道明德备。无滥僧宝。道由人弘。方可绍隆佛种。不学则正法潜藏。世间眼灭。亦且招羺羊无闻之过。不可不勉力勤学。法灯相续。正法久住不灭矣。

  ●九述佛略教经。有七。初毗婆尸佛。至七本师释迦文。

  今初分二。初对机所说之法。二能说之人。后并同此。

  律摄云。初毗婆尸佛出现世间。诸声闻众多乐苦身。以为正行。及诸邪师顺其邪欲。为说邪法。对治彼故。为说此颂。

 忍辱第一道  佛说无为最  出家恼他人
 不名为沙门

  释 忍辱第一道者。此颂偏赞忍辱者何也。以持戒者未必能忍辱。而忍辱者决无不持戒故。遗教经云。忍之为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也。梵语羼提。此云安忍。法界次第云。秦言忍辱。谓内心能安忍外所辱之境。故曰忍辱。忍有二种。一者生忍。二者法忍。云何名生忍。生忍亦有二种。一于恭敬供养中。能忍不着。则不生憍逸。二于瞋骂打害中能忍。则不生怨恼。是为生忍。云何名法忍。法忍亦有二种。一者非心法。谓寒热风雨饥渴病老死等。二者心法。谓瞋恚忧愁疑淫欲憍慢诸邪见等。于此二法能忍不动。是名法忍。若见有辱可忍。纵使身口不行报复。心中决难脱然。只此未得脱然一念。便与沙门勤息。名义不得相应。惟深观无为法性。若生若法俱不可得。尚无有辱。将谁名忍。故称为忍辱第一道也。佛说无为最者。云无为法中忍为最故(无为者即涅槃也)。出家等二句乃反显之辞。遮彼外道邪见出家之类。妄说异法。教化他人。无益苦身。令同己行。自他俱恼。终无果益。何以故。沙门之法。忍辱无瞋。勤修定慧。了达无为。净名云。出家者。为无为法。名真出家。

  此是毗婆尸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释 梵语多陀阿伽度。亦云怛闼阿竭。后秦翻为如来。谓凡夫不如而来。二乘如而不来。唯世尊亦如亦来。若约三身释。金刚经云。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此约法身而言也。转法轮云。第一义谛名如。正觉名来。此约报身释。成实论云。乘如实道。来成正觉。此约应身释。有异凡夫二乘。故名如来。梵语阿罗诃。此云无所著。亦言应供。大论云。应受九界圣凡一切众生供养故。梵语三藐三佛陀。亦云三耶三菩。秦言等正觉。亦云正遍知。遍知法界一切诸法故。什师言。正遍觉也。言法无差故言正。智无不周故言遍。出生死梦故言觉。妙宗云。此之三号即名三德。今就所观。义当三谛。正遍知即般若真谛也。应供即解脱俗谛也。如来即法身中谛也。故维摩云。阿难若我广说此三句义。汝以劫寿不能尽受。此举如来十号之三也(下皆准此)。

  第二尸弃如来出现世间。诸声闻众多为生天而修梵行。彼佛为对治故。而说斯颂。

 譬如明眼人  能避险恶道  世有聪明人
 能远离诸恶

  释 首二句举喻。如人有眼。能避险难。终获安隐。此中眼者。谓是慧眼。眼有明照。与慧相应。能见法得法。明眼避险途。能至安隐处。三界之中。无非是险是恶。愚人无智。不思出要之法。而天妙乐报尽。还堕诸恶趣中。长受轮回。无有解脱。故总名恶道也。

  世有聪明人能远离诸恶者。聪则能闻道。明则能见道。信佛妙法。深识苦因。了达三界。宛若水月空花。自性本空。犹如幻化。一切诸恶不求离而自远离。既离诸恶。苦果不招。永绝轮回。至究竟地。安隐常乐也。诸恶者。谓见思尘沙无明三惑。一切现行及种子也。

  此是尸弃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第三毗叶罗如来出现于世。诸声闻众多于持戒生于喜足。不修余法。又常见他人过失。恼害于人。为对治彼。说斯略教。

 不谤亦不嫉  当奉行于戒  饮食知止足
 常乐在空闲  心定乐精进  是名诸佛教

  释 首二句。不谤谓此颂意明初遮口过不毁訾他。不嫉防意业不欲害彼。谤者口出恶言。嫉者心存恶念。无此二过。奉行于戒。乃三业皆净。则名真持净戒者也。以下明对治之法。饮食知止足二句。谓衣趣蔽形。食用充饥。谓离爱欲。息世驰求。不同白衣外道。离二边过故。常居兰若。远避嚣尘。知足远离。皆是头陁之胜法。心定乐精进二句。谓息世驰求。所以心定。以心定。故于胜诸法常乐精进。以精进故离诸懈怠。顺教勤修。方契于道。三世诸佛所有法要不出于斯。故曰是诸佛教也。

  此是毗叶罗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第四拘留孙佛出现于世。诸声闻众多希利养。慢修善品。为欲遮彼。说斯略教。

 譬如蜂采花  不坏色与香  但取其味去
 比丘入聚然  不违戾他事  不观作不作
 但自观身行  若正若不正

  释 譬如蜂采花乃至入聚然等者。聚谓聚落。彼佛教诸比丘。入邨乞食之时。不应坏彼净信敬心。喻游蜂在于花处。少持轻蕊。无损色香。不应多有求索。趋得充虚。勿生恼害也。又苾刍之行有二端严。犹如妙华色香具足。持戒喻色。具定如香。乞食资身。勿亏此二。不违戾他事。乃至若正若不正等。不违他正。所谓不坏色香也。时彼苾刍由自持戒。观他破戒。自谈己胜。毁訾于他。常多伺求他人过失。是应作是不应作令心散乱。乖上人法。为对治彼。说斯略教。不违戾他。不观他人作善不作也。当检点自身所行之行是善不善。慎勿观他是邪是正也。

  此是拘留孙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第五拘那含佛出现世间。诸声闻众多乐习定。心生味着。为对治彼。说斯略教。

 心莫作放逸  圣法当勤学  如是无忧愁
 心定入涅槃

  释 不放逸者。摄心正念。勤修圣道。断烦恼惑。了无忧愁故。心定既修圣道为因。必会无生。证入涅槃乐也。若约四谛配释者。忧愁属苦。放逸是集。圣法是道。入涅槃是灭也。

  此是拘那含牟尼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第六迦叶如来亦如第三佛。

 一切恶莫作  当奉行诸善  自净其志意
 是则诸佛教

  释 一切恶莫作者。谓性业遮业五住等诸烦恼(见一切住地。欲爱住地。色爱住地。有爱住地。无明住地。四住烦恼如前释 无明者。即根本无明惑也。谓声闻缘觉未了此惑。沉滞真空。即住方便土。大乘菩萨方能除断。由余惑未尽。住实报土。故名无明住地)无量不善之业。悉使断除。勿令造作。故曰一切恶莫作也。当奉行诸善者。谓诸善功德无量清净法门常勤修进。故云当奉行诸善。若终日止恶。而无能止之相。终日行善。而无能行之相。是名自净其志意。不求净而自净。是则诸佛圣教不越于斯矣。

  此是迦叶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第七释迦如来出现于世。诸声闻众性多烦恼。造诸恶业。多行放逸。不修善品。作少善事。便生喜足。为三事故。说斯略教。

 善护于口言  自净其志意  身莫作诸恶
 此三业道净  能得如是行  是大仙人道

  释 善护口言者。谓三业之中。口业最重。抑且口过易起难防。口有四过。妄言绮语两舌恶骂。乃至出言粗犷。所谓夫士处世。斧在口中。所以斩身。由其恶言。必当善护如瓶也。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谓身有杀盗淫。或眼观色。耳听声。鼻嗅香。舌尝味。有如是等过。莫令妄动。动则多不饶益。自他俱损。故应检束也。意家有贪瞋痴等三毒。乃至无边罪咎。莫不皆从意起。如君总䇿其臣。造业招报。罪固不小。反流归源。功德难思。当善护心。莫令放逸。意根若净。三业齐净。三业道净。万善全彰。若人若天若声闻若缘觉若菩萨若诸佛无不依之。若果能如是行者。则大仙之道不出于斯矣。

  此是释迦牟尼如来无所著等正觉。于十二年中。为无事僧。说是戒经。从是以后广分别说。诸比丘自为乐法乐沙门者。有惭有愧乐学戒者。当于中学。

  释 七佛戒经各逗时机而说。旨趣各有所重。应病与药。至于会归涅槃。理本无二。十二年中称无事僧者。如五分中。佛言。我此众净。未有未曾有法。最小者得须陀洹。诸佛如来不以未有漏法而为弟子结戒。我此众中未有持多闻人故。不生诸漏。未有利养名称故。未有多欲人故。未有现神足。为天人所知识故。不生诸漏。从是以后广分别说。谓从十二年后。因有漏法生。随宜所结。二百五十学处。为断彼有漏法故。一一戒中皆有根本。从生方便等流。故云广分别说。下结劝学。如上等法。为比丘者皆应学之。除非不自乐为比丘者。不乐法者。乐作非沙门非释子者。无惭无愧者。不乐学戒者。可不学之。若自为乐法者。乐作知惭愧者。乐作沙门释子者。应一一学之。

  集要问曰。十二年前学个甚么。答曰。其无事者即是无学。其未登无学者即学净三业道。问曰。我今亦但净三业道。何用学此烦𤨏戒相为。答曰。汝今为在十二年后。为在十二年前。又且不论时前时后。且问汝今三业。为同无事僧。为不同无事僧。既不同无事僧。若不学此戒。何由知持知犯。若谓戒不必学。即犯轻戒波逸提。只此轻戒一念为是净。为是不净。若谓持犯俱不可得。汝今何独不得持戒。却得犯戒。若谓犯即无犯。则亦可持即无持。何乃舍持取犯。若谓情无取舍。即不应取略舍广。若谓净秽平等。则地狱天堂亦平等。恶骂美称亦平等。檀麝粪秽亦平等。甘露脓血亦平等。天衣刀杖亦平等。汝何不常处地狱。汝何不名猪狗畜生秃奴秃贼。汝何不常嗅粪秽。汝何不餐啖脓血。汝何不刀杖打割其身。若汝实证平等法性。自然不坏俗谛。必将受现法乐。善化有情。若汝勉强受汝上等事。即魔入汝心。亦非正道。若汝既未证平等法性。亦未能受如上等事。而独随情逐意。懒惰懈怠。不肯学戒法。即是贼住。即非沙门。即无惭愧。即狮子身中虫。即最上大贼。即恶魔眷属。即地狱种子。汝何不观如来证得色平等故。能使地狱天宫皆为净土。如来证得声平等故。能使天魔恶声化为赞颂。如来证得香平等故。能使幻士厕室化为香殿。如来证得味平等故。能使食中毒药化成甘露。如来证得触平等故。能使魔军刃箭化成天华。如来证得法平等故。不为物转。恒为转物。具足无量不可思议神通妙用。如来证得持犯平等故。三业无不随智慧行。能使破戒众生还得清净。汝既妄称持犯平等。何乃三业仍多芜秽。且于戒法作留难耶。如此欺心但为自害。呜呼痛哉。戒经已竟。

  第三结劝回向。分七。初赞持戒胜益。二诸佛明证。三劝遵佛教。四显戒利益。五顾命教诫。六劝行布萨。七总结回向。

  今初。

 明人能护戒  能得三种乐  名誉及利养
 死得生天上  当观如是处  有智勤护戒
 戒净有智慧  便得第一道

  释 明人者。谓晓了开遮成坏两缘。于毗尼藏通达无滞。方能护戒。非谓愚痴之人。堪能护戒。故梵网经云。明人忍慧强。能持如是法也。三种乐者此总标一句。下别明。名誉及利养死得生天上。谓于戒守护无缺者。现世即得戒香馚馥。见闻敬仰。无不称赞。衣食丰饶。报终生天。受胜妙乐。此以善道劝诱。乃持戒之华报耳。下明究竟之果报。如是处者。即指学处而言。有智勤护戒。戒净有智慧。所谓因智慧故而戒净。因戒净故而生定。因定故而发慧。三学等持。更相由藉。以成福慧二严。便得出世无上菩提第一之道故。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应当一心持净戒。乃护戒之实果也。

  二诸佛明证。

 如过去诸佛  及以未来者  现在诸世尊
 能胜一切忧  皆共尊敬戒  此是诸佛法

  释 三世诸佛无不尊重于戒。胜一切忧者。谓烦恼所知二障为因。分段变易二种生死为果(烦恼障者。谓昏烦之法。恼乱心神。不能愿发妙明真性故。名烦恼障。所知障者。亦名智慧障。谓执所证之法。障蔽智慧之性故。名所知障)。盖六凡而有分段之苦。二乘未免变易之忧(六凡者。即六道也。分段生死者。分即分限。段即形段。谓三界四生果报。寿命有长短分限。身有大小。皆不免于生死。时极必终。是名分段生死也。变易生死者。因移果易。名为变易。罗汉支佛菩萨既离三界生死粗苦。有阿黎耶变易行苦。四相所迁转易改变。出生方便等土。就其断惑证果之时。因移果易。论为生死。故名变易生死)。惟有诸佛。五住究尽。二死永亡。余圣咸所不及。故称能胜一切忧也。皆共尊敬戒者。谓三世诸佛皆由尊敬于戒。依戒而修。断诸烦恼。证寂灭理。当知即是诸佛入道之法门也。

  三劝遵佛教。

 若有自为身  欲求于佛道  当尊重正法
 此是诸佛教

  释 自为身者。拣非为求名闻利养。亦非为求人天福报。亦不求权乘小果。本为自求无上菩提。当尊重正法者。谓如来金口亲宣波罗提木叉。惟佛出世。方有不同。定共道共二戒。及治世五常十善等法。故云正法也。又有此戒。乃有僧宝。有僧宝故弘演毗尼。羯磨说戒。能令佛法久住不灭。故云正法也。所谓道由信发。弘之在人。若自为身求佛道者。必当尊重此法。如来五分法身以戒为初。诸佛圣教以戒为首。诸佛教法不出于斯矣。

  四显戒利益。

 七佛为世尊  灭除诸结使  说是七戒经
 诸缚得解脱  已入于涅槃  诸戏永灭尽
 尊行大仙说  圣贤称誉戒  弟子之所行
 入寂灭涅槃

  释 七佛世尊为欲灭除众生诸结使。说是七戒经。此乃显戒之功能也。诸结者九结也。谓爱恚慢无明见取疑嫉悭。一爱结者。为贪爱故。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爱结(广行不善者。谓广作杀盗淫妄等恶业也)。二恚结者。谓诸众生为瞋恚故。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恚结。

  三慢结者。谓诸众生为慢过慢慢过慢我慢增上慢下劣慢邪慢故。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慢结(慢者。同类相傲也。过慢者。相似法中执己为胜也。慢过慢者。他本胜己。强谓胜他也。我慢者。恃己凌他也。增上慢者。未得之法自谓己得也。下劣慢者。己本无能。反自矜夸也。邪慢者。执着邪见凌慢他人也)。四无明结者。谓诸众生为无明所覆。于苦法集法。不能解了。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无明结(苦法者。三界生死众苦之法也。集法者。积集三界有为之法。即惑业也)。五见结者。谓诸众生于身见边见邪见。妄兴执着。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见结(身见者。谓于五阴身中。强作主宰。计著有我也。边见者。谓于身见中。计断计常。各执一边也。邪见者。谓执有执无。及拨无因果也)。六取结者。取即取着。谓诸众生于见取戒取。妄计执着。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取结(见取者即身见边见邪见也。外道取着此等邪见。以为正见也。戒取者。谓外道妄计自身前世。从牛狗中来。即便食草啖秽。取以进身。以为戒也)。七疑结者。谓诸众生于佛法僧宝。妄生疑惑。不修正行。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疑结。

  八嫉结者。谓诸众生耽着利养。见他荣富。起心嫉妒。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嫉结。

  九悭结者。谓诸众生耽着利养。于资生具。其心吝惜。不能舍施。广行不善。由此能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悭结。而言结者。即系缚之义。谓一切众生因此妄惑。造作诸业。而为众苦系缚。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故云结也。使者见思。皆名为使(释在前文)。缚有四种。谓贪瞋戒取见取。亦名四结。所以说是戒经。普令众生解脱诸缚。同入涅槃。灭诸三界种种戏论。尊行大仙说下结劝也。谓此戒法是大仙之所说(非余下圣也)。圣贤之所赞叹。弟子之所行者。凡为佛弟子者。无不修行此戒法。而入于涅槃者也。

  五顾命教诫。

 世尊涅槃时  兴起于大悲  集诸比丘众
 与如是教诫  莫谓我涅槃  净行者无护
 我今说戒经  亦善说毗尼  我虽般涅槃
 当视如世尊  此经久住世  佛法得炽盛
 以是炽盛故  得入于涅槃  若不持此戒
 如所应布萨  喻如日没时  世界皆闇冥

  释 此复引世尊最后扶律。劝持此戒也。谓佛在娑罗双树间。入涅槃时。而与教诫。正如父母。顾命其子。较诸平日。慈心更切。与如是教诫。谓诸比丘佛临涅槃时。悲泣懊恼。世尊入灭后。我等无所依怙故。佛言。莫谓我涅槃净行者无护。我今说戒经。亦善说毗尼。言戒经者。略则如前偈。广即二百五十学处。及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广略教诫也。亦善说毗尼者。通指律藏。及能生善灭恶之法也。言善说者。佛为一切智。穷尽众生根性。于二部戒中。同制别制。事有轻重。制法多少。事法相当。无有乖违。故曰善说也。我虽般涅槃。当视如世尊。此世尊自言。我般涅槃有不涅槃者在。即是此戒。汝等当视此戒。即是如来法身常住世间。故遗教经云。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闇遇明。如贫得宝。当知此戒则是汝等大师。若佛在世无异此也。教令以戒为师。依戒而住。勿谓我灭度后无所依也。故云当视如世尊。此经久住世。佛法得炽盛。有秉羯磨者。有如说行者。因持律故正法永昌。能使僧宝相继。化化不绝。教理行果悉皆具足。故云佛法得炽盛。以是炽盛故。得入于涅槃。若不持此戒下反显不持戒之过而诫之。若不持此戒。如所应布萨。则正法疾灭。既无戒日舒光。法轮坠地。修证无由。法性界中烦恼阴覆。悉皆闇冥。喻如日没时。世界皆闇冥不见道路归趣无所矣。

  六劝行布萨。

 当护持是戒  如𤛆牛爱尾  和合一处坐
 如佛之所说  我已说戒经  众僧布萨竟

  释 此劝持戒。兼行布萨也。𤛆牛其状如牛。尾有五色而长。又曰长尾牛。人爱其尾而逐之。彼惜尾故而亡其身。护戒是法。𤛆牛是喻。喻如持戒之人。宁舍身命。护持禁戒。亦如𤛆牛忘身护尾也。和合一处者。来者现前。或三宝事羁身嘱授现前。故云和合。如佛之所说者。谓如法如律如佛所教。法事无违。人非别众。故曰如佛之所说也。我已说下总结一卷经文。谓二百五十戒相若广若略。一一说竟。故云布萨竟。

  七总结回向。

 我今说戒经  所说诸功德  施一切众生
 皆共成佛道

  释 此一偈广大回向。谓我今说戒功德。不求人天福报及权乘小果。普施法界众生。同成佛道。

  问曰。比丘律法本属小教。今云共成佛道。其义何从。答曰。圆人受法。无法不圆。既法华开显之后。一色一香无非中道。举手低头无不成佛。岂有戒法而不圆顿。故法华玄义云。开粗者毗尼学即大乘学。式叉式叉即大乘第一义。光非青黄赤白黑。三归五戒十善二百五十戒皆是摩诃衍。岂有粗戒隔于妙戒。戒既即妙。人亦复然。汝实我子。即此义也。岂有持戒不成佛道者乎。

  毗尼关要卷第十六(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