卍续藏第 39 册 No. 0709 毗尼止持会集


  No. 709-A 序

  夫毗尼是正法之寿命者。盖由戒净僧真。性遮之业而无染覆。道弘德备。权实之教而克阐扬。自行利他。越苦海而登彼岸。绍先启后。续慧命以振玄猷。故曰毗尼住则正法住也。不然。则五邪罔禁。八秽殉身。亏僧宝之尊称。失福田之净德。上无模楷。下阙规绳。纵能聚众匡徒。悉属附法魔外。欲令正法久住。岂可得乎(体)。疱系荒隈。学惭往哲。谬承先嘱。力树戒幢。因念律海汪洋。学人难讨。爰搜诸部之精要。详明止持之大成。虽未尽源。庶几便览。所冀同志诸贤。须遵七聚严护以防非。当钦四依知足而进道。则五浊世戒香芬馥于大地。六和众法雨霈泽于人间。所谓毗尼住世则正法住世。不亦然乎。

  时
顺治己丑年前安居日滇南鸡足苾刍读体识于宝华山之观西轩

  毗尼止持会集目次

  卷第一
 序 凡例
 纲要 略开七门(自第一门至第六门)
卷第二
 七门之余(自第六门至第七门)
 ○四波罗夷法第一
 第一淫戒 第二盗戒
卷第三
 第三杀戒 第四妄语戒
 ○十三僧伽婆尸沙法第二
 第一故弄失精戒 第二女身相触戒
 第三粗恶语戒 第四叹身索欲戒
 第五媒嫁戒
卷第四
 第六私房过量戒 第七大房不处分戒
 第八无根谤戒 第九取片谤戒
 第十不舍坏僧法戒
 第十一不舍恶党破僧戒
 第十二被摈不服戒 第十三不舍恶性戒
卷第五
 ○二不定法第三
 初三不定法 次二不定法
 ○三十尼萨耆婆逸提法第四
 第一衣过十日戒 第二离衣异宿戒
 第三衣过一月戒 第四从尼取衣戒
 第五使尼浣衣戒 第六非亲乞衣戒
卷第六
 第七知足受衣戒 第八贪好乞求戒
 第九贪好共索戒 第十索衣过六反戒
 第十一乞绵作具戒 第十二黑毛作具戒
 第十三减分作具戒 第十四减年作具戒
 第十五不贴作具戒 第十六远持羊毛戒
 第十七使尼染羊毛戒 第十八受金银戒
卷第七
 第十九卖买宝物戒 第二十贩卖戒
 第二十一畜长钵戒 第二十二畜钵求好戒
 第二十三非亲织衣戒 第二十四劝织好衣戒
 第二十五与衣瞋夺戒 第二十六过七日药戒
 第二十七雨衣求用非时戒
 第二十八过时畜急施戒
 第二十九后月离衣过六夜戒
 第三十回僧物入己戒
卷第八
 ○九十波逸提法第五
 第一故妄语戒 第二毁呰戒
 第三两舌戒 第四与妇女同室宿戒
 第五与未受大戒三宿戒
 第六与未受戒人共诵戒
 第七说他粗罪戒 第八向外人说法戒
 第九与女人过说法戒 第十掘地戒
 第十一坏鬼神村戒
卷第九
 第十二异语恼他戒 第十三嫌骂戒
 第十四敷僧卧具不举戒
 第十五僧房不举卧具戒
 第十六强夺止宿戒 第十七牵他出房戒
 第十八重阁坐脱脚床戒
 第十九虫水浇泥草戒 第二十覆房过三节戒
 第二十一自往教尼戒 第二十二教尼至暮戒
 第二十三讥论教尼戒
 第二十四与非亲里尼衣戒
 第二十五与非亲尼作衣戒
 第二十六与尼屏坐戒 第二十七与尼同行戒
 第二十八与尼同船戒 第二十九尼赞得食戒
 第三十妇女同行戒
卷第十
 第三十一过受一食施戒
 第三十二展转食戒 第三十三别众食戒
 第三十四过三钵受请戒
 第三十五不作余食法戒
 第三十六使他犯余食法戒
 第三十七非时食戒 第三十八残宿食戒
 第三十九自取食戒 第四十无病索美食戒
卷第十一
 第四十一与外道食戒
 第四十二诣余家不嘱授戒
 第四十三食家强坐戒 第四十四食家屏坐戒
 第四十五独与女人坐戒
 第四十六故使他不得食戒
 第四十七过受药戒 第四十八观军阵戒
 第四十九军中过三宿戒
 第五十观军事戒 第五十一饮酒戒
 第五十二水中戏戒 第五十三相击攊戒
 第五十四不受谏戒 第五十五恐怖他戒
 第五十六过洗浴戒 第五十七露地然火戒
卷第十二
 第五十八藏他物戒
 第五十九辄着净施衣戒
 第六十衣不坏色戒 第六十一杀生命戒
 第六十二饮用虫水戒 第六十三故恼他戒
 第六十四覆他粗罪戒
 第六十五授戒不如法戒
 第六十六发起诤事戒 第六十七同贼伴行戒
 第六十八恶见不舍戒
 第六十九党恶见不舍戒
 第七十畜被摈沙弥戒
卷第十三
 第七十一拒谏难问戒 第七十二轻诃说戒戒
 第七十三无知戒 第七十四违反羯磨戒
 第七十五不与欲戒 第七十六与欲后悔戒
 第七十七屏听诤后语戒
 第七十八瞋打比丘戒 第七十九瞋搏比丘戒
 第八十无根僧残瞋谤戒
 第八十一辄入宫阈戒 第八十二捉宝物戒
 第八十三非时入聚落戒
 第八十四作高床戒
 第八十五兜罗绵贮褥戒
卷第十四
 第八十六作骨牙角针筒戒
 第八十七过量作坐具戒
 第八十八过量作覆疮衣戒
 第八十九过量作雨浴衣戒
 第九十等佛衣量戒
 ○四波罗提提舍尼法第六
 第一受非亲里尼食戒 第二不止尼代索食戒
 第三学家受食戒 第四恐处受食戒
 ○一百式叉迦罗尼法第七
 自第一学法至第十五
卷第十五
 自第十六学法至第七十三学法
卷第十六
 自第七十四学法至第一百学法
 ○七灭诤法第八
 现前灭诤法第一 忆念灭诤法第二
 不痴灭诤法第三 自言治灭诤法第四
 觅罪灭诤法第五 多人语灭诤法第六
 草覆地灭诤法第七

  毗尼止持会集目次(终)

  毗尼止持会集凡例律分众部。起自异执。哲人弘范。理合融收。按舍利弗问经中。舍利弗言。如来正法云何少时分散如是。既失本味。云何奉持(少时者。谓佛灭度三四百年中)。佛言。摩诃僧祗其味纯正。其余部中如被添甘露。诸天饮之。但饮甘露。弃于水去。人间饮之。水露俱进。或时消疾。或时结病。其读诵者亦复如是。多智慧人能取能舍。诸愚痴人不能分别。(文)是知诸部之分出乎异见。取舍之法谶自圣言。故兹集虽以昙无德部为宗。然于他部互有发明者。悉采用之。此亦南山律祖集大成之式也。问既云摩训僧祗其味纯正。何不宗之。反宗四分。岂非饮添水之甘露耶。答兹藏中四十卷其僧祗者。上古诸师皆判为略本。故所不宗。盖文少义阙。而又不合二百五十戒数故也。今宗昙无德四分律者。盖是南山圣师之所宗故。自唐以降皆弘通故。二百五十戒相悉具足故。犍度有归无紊乱故。余今宗之。复何疑焉。律制严详。译文重沓。初机简阅不无浩繁之叹。今为便览。故节要文。然于义理并无增损。戒因事制。有缘方兴。故于条下先出犯缘。须知栴檀林中曾无散木。灵山会上岂有凡夫。斯皆大权示现。密护僧伦。请佛制戒。助扬法化。如阅读者。当生钦信。慎勿眇视以取慢尤。故善见毗婆沙律云。若长老闻此不净行。慎勿惊怪。何以故。如来怜愍我辈。为结戒故说此恶言。若不说者。云何得知波罗夷偷兰遮突吉罗。若法师为人讲听者。慎勿露齿笑。若有笑者驱出。何以故。佛怜愍众生。金口所说。汝等应生惭愧心听。何以笑。诸部翻译。音虽不同。义实无别。由其五天各异语有重轻。今皆仿古所述。或注文下。或赘卷末。以省检讨。五篇戒相。各有根本等流性罪遮罪并所起烦恼。性谓本性是罪。遮谓因制方犯。又性罪惟染心中作。若遮罪通染不染。惟萨婆多论明其本流。独善见律判其性遮。据律摄中出其烦恼。今于每戒下。有无咸依藏录。一无私增。若准义推。例亦可晓。每戒之下约有八科。一制戒缘起。二依律释文。三结罪重轻。四兼制余众。五应机随开。六会采诸部。七经论引证。八附事便考。然此八科有无不定。临文自见。至于戒条正文。书皆顶格。余者俱下一字。若用本部。但标律云。或第几分等字。若用他部。则别标名以识之。便于稽考藏函。律有止作二持。止持惟显开遮之法。作持方摄诵戒之规。有依佛陀耶舍所译说戒别本而成集者。斯乃用别集广止作不分。今此集专核止持一门。故但明二百五十戒相。所以卷首不录布萨偈文和白等法。至于作持说戒篇中。自当录附释之。庶无糅于止作也。经通余说。律唯佛制。等觉已下犹非所堪。况诸小圣辄敢措词。良以如来行果极圆。穷尽众生轻重业性。是故毗尼唯佛制立。自余下位但可依承。不同经论许容他说。故余钦此无敢穿凿。释义出事皆如律藏成文。重治轻开咸遵金口所说。

  纲要经教利生。普被诸有。或在天上龙宫。或居祗园鹫岭。或在王臣舍宅。或于旷野林泉。惟观根器应缘化导。凡从听者曾无遮拣。律则不尔。若于他处有犯。必在僧中结戒。纵尼有漏。制亦凭僧。一则令诸比丘惭愧钦遵。谨护无作。次则遮障。外人恐生讥嫌不敬僧伦。是故毗尼乃佛内制。独大僧持。犹如国王秘藏。匪许外臣所知。若白衣沙弥。设先览者。后欲登坛。不听进具。由犯贼住。是名重难。所以戒因缘经序云。天竺持律不都通视。唯诸十二法人坚明之士。乃开缄縢而共相授。耶舍见嘱见诲谆谆。人可使由之。不可使知。其言至切。乃自是也。(文)迩来义学兼讲僧律。不拣白衣沙弥。概容坐听。虽云法施。实为犯法。欺侮严制。罪将焉逃。所冀凡为师承及居上座。若睹白衣沙弥。翻阅律部并此集者。当慈语教诫。使勿披览。此则自他俱利。法道可昌。戒德难思。功逾众行。初因极果以为元基。净邦乐报以为根本。险途示迷。此为良导。苦海得济。此为舟航。由是贤圣所修诸佛所证。乃至人天暂乐。恶道永离。无越乎戒。故我释迦世尊。始自鹿苑。终于鹤树。五时所演一大藏教。多赞戒法。不特一佛推重毗尼。即十方三世一切如来出现利生说法皆然。若离戒修行。冀超三界。犹无足欲行。无翅欲飞。无船欲渡。讵可得也。戒有三种。果因互成。论得不同。据用则共。谓第一波罗提木叉戒。即律仪戒。第二禅戒。即定共戒。定是静摄。入定之时。自然三业调善。诸恶不起。第三无漏戒。即道共戒。道是能通。发真以后自无毁犯。如初果耕地。虫离四寸。是道共力。此二戒法既是心上胜用。力能发戒。道定与律仪并起。故称为共。今毗尼藏正诠律仪。亦摄定道。由持净戒。禅定智慧功德发生。则律仪为因。定道为果。由禅无漏力。性业遮业悉得清净。则木叉为果。定道为缘。故律中令诸比丘增心增慧。萨婆多论云。此波罗提木叉戒。若佛出世则有。佛不出世则无。禅无漏戒一切时有。波罗提木叉戒从教而得。禅无漏戒不从教得。又波罗提木叉戒但佛弟子有。禅戒外道俱有。夫能维持佛法。有七众在世间。三乘道果相续不断。尽以波罗提木叉而为根本。禅无漏戒不尔。是故于三戒中。最为殊胜。持律者须知轻重开遮。决断疑悔。始令正法久住不断。故第四分云。有五法名为持律。一知犯。二知不犯。三知轻。四知重。五广诵二部戒。又五法。四如前。五广诵毗尼。又五法。四如前。五谓住毗尼而不动。又五法。四如前。五诤事起善能灭除。又善见律云。律师有三法。一本毗尼藏。谓为律师者。必本于毗尼。讽诵通利。句义辩习。文字不忘。然后可以教授于人。所以称之为律师也。二坚持不杂。谓为律师者。常怀惭愧坚持法律。于毗尼藏所有文句义疏。悉皆通达。若有问者。次第而答。不相杂乱。所以称之为律师也。三受持不忘。谓为律师者。于毗尼藏所传之师。须知次第授受之由。若佛授优波离。如是次第。师师相承。乃至于今其名字或能尽知。或知一二而不忘失。所以称为律师也。比丘戒相虽曰小乘。然学大乘者。未有不遵。故南海寄归云。大乘小乘律捡不殊。齐制五篇。通修四谛。若礼菩萨读大乘经。名之为大。不行斯事。号之为小。所云大乘无过二种。一则中观。二乃瑜伽。中观则俗有真空。体虚如幻。瑜伽则外无内有。事皆唯识。斯并咸遵圣教。孰是孰非。同契涅槃。何真何伪。意在断烦惑济众生。岂欲广致纷纭。重增冗结。依行则俱升彼岸。弃违则并溺生津。西国双行。理无乖竞。又云。浮囊不泄。乃是菩萨本心。勿轻小愆。还成最后之唱。理合大小双修。方顺慈尊之训。防小罪观大空。摄物澄心。何过之有。或恐自迷误众。准教聊陈一隅。空法信是非虚。律典何因见慢。今所集卷。专为初学。若为师者。切莫乐简厌繁。尽阅散帙为盈。须览全藏。博究二持。庶可高树戒幢。大振法铎。苟未彻谙。急欲师人。多乖圣制。律有大呵。

  No. 709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一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将明斯律。依贤首宗。略开七门。一教起因缘。二藏乘所摄。三教义通局。四辩定宗趣。五教所被机。六总释题目。七别解戒相。所言门者。收摄无壅名之为门。俾依门入解。通达无滞。凡所释义。则有所宗归也。

  初教起因缘者。有通有别。所言通者。谓如来惟为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则一代时教。总其大意。惟欲众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今此律者。欲令众生以波罗提木叉戒。入佛知见故。故谓之通。

  别则专就此律。复有十义。为教起所因。一摄取于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未信者令信。五已信者令增长。六难调者令调顺。七惭愧者得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正法得久住。

  一摄取于僧者。谓于世人众姓之内。若有笃信男女等。入正法中。深生敬信。乐为苾刍。以成僧众。令取僧宝果故。

  二令僧欢喜者(律摄云。为僧伽极善)。谓既入善说法律之中。而知僧尊。坚固道志。畅悦持戒。荡涤凡情。能令善法极增胜故。

  三令僧安乐者。谓依禁戒清净活命。三慧自淑。五邪不干。以七法财。还信施债。德业渐增。不为施所堕故。

  四未信者令信者。谓持禁戒性遮清净。四仪整肃。讥诮不兴。令未信者知归佛道。使邪见辈正信发生故。

  五已信者令增长者。谓严净律仪梵行可轨。如教化利慈威可钦。能令久淹佛法者。景仰归从。愈增净信故。

  六难调者令调顺者(律摄云。为折伏恶人)。谓有一类名字比丘。及一类虽具信心烦恼业习强者。今以轻重律仪谏治调伏。令知自责随顺众僧故。

  七惭愧者得安乐者。谓清净律仪调难调者令知足。惭愧乐持戒僧。一界六和。身心无扰。得适悦进道故。

  八断现在有漏者。谓诸恶发业。皆由润生。今以净戒防止功用。能违现行。干枯业种。不起烦恼。断除苦因故。

  九断未来有漏者。谓依净戒定慧发生。心无染污。永断漏种。不受后有。得证僧宝果故。

  十令正法久住者。谓令清净僧宝种性。相续不息。如法宣说。广利人天。展转相教。正法得以久住故。以上别中十义。皆准律摄释者。是为此教结制之因。

  萨婆多云。如来以此十义结戒者。顺此十利功德。得此十利功德。若持一戒。将来得一戒果报。兼得十利果报。如是一切戒当分别尔。非一切通得此十利功德也。初明教起因缘竟。

  二藏乘所摄者。已知此戒有如是因。未审藏乘之中各何属摄。先明藏摄。次明乘摄。

  先明藏摄者有二。一三藏。二二藏。且初三藏者。

  一修多罗。或云修妒路。亦名素呾缆。此翻契经。契者契理契机。经者以贯摄为义。贯谓贯穿所应知义。摄谓摄持所化之机。故此教于三学中。所诠定学。

  二毗奈耶。此翻调伏。谓调练三业。治伏过非。亦名鼻奈耶。鼻翻去。奈耶翻真。去若干非而就真。故曰真也。降伏此心息此心忍不起。故曰真也。降伏戒也。息定也。忍智也。亦名毗尼。翻灭。又云调御。使心行调善也。此教于三学中。所诠戒学。

  三阿毗达磨。旧云阿毗昙。讹也。阿毗是对义。达磨法义。合言对法。谓能对者是妙慧。通漏无漏。所对者是法。通世出世法。此慧对向涅槃法。复能对观了四谛法。法之所对。故名对法。此教于三学中。所诠慧学。

  梵语比吒。此云藏。即包含摄持之义。非藏无以积钱财。非藏无以蕴文义。故上三典皆名曰藏。今此戒者。正属毗奈耶藏。非如他经分摄故。

  二藏者。一菩萨藏。二声闻藏。不列缘觉者。摄归声闻故。今此戒者。正属声闻藏。亦分摄菩萨藏。盖声闻人未发大心。容可不学菩萨戒。而菩萨人未有不学声闻戒故。

  次明乘摄者。乘有五乘。一人。二天。三声闻。四缘觉。五菩萨。乘者运载为义。通教理行果。谓依教解理。依理起行。依行证果。行果正运。教理助运。五皆名乘。由力有大小。载有远近。故分为五。

  一人乘者。涅槃经云。多思虑故名人。杂心论云。意寂静故名人。谓受三皈五戒。修下品十善。运载众生。越于三途。生于人道。其犹小艇才过溪涧。

  二天乘者。俱舍论云。光洁自在神用名天。谓受持三皈五戒。修中品十善。非定相应。运载众生。越于四洲。生欲界天。与四禅定相应。生色界天。与四空定相应。生无色界天。犹如小船越于江河。

  三声闻乘者。声谓佛音声。闻谓耳根发识。听闻佛声四谛之法。故名声闻。

  四缘觉乘者。以慧觉了十二因缘之法。亦名独觉。谓出无佛世。虽不禀至教。自悟无生。故名独觉。修四谛十二因缘法门。皆能运载众生。越于三界。到有余涅槃。成阿罗汉及辟支佛。皆如大船越大江河。

  五菩萨乘者。梵语具云菩提萨埵。菩提觉义。萨埵有情义。合言觉有情。以悲智为本。修六度法门。运载众生。越于三界三乘之境。至无上菩提大般涅槃之彼岸。如乘大舶越于大海。今此戒者。正摄声闻乘。非余乘所摄。二明藏乘所摄竟。

  三教义通局者。已知藏乘所摄如是。未审教义当复云何。其中分二。初约教局论。次推义通论。

  初约教局论者。世尊一大时教。有称性随机权实开会。方便演说。义各浅深。今依贤首所判。不出五教。

  一小教。此教以随机故。但说人空。不说法空。纵说法空。亦不明了。但依六识三毒。建立染净根本。唯论声闻乘故。名为小教。

  二始教。由第二时。但明于空。未尽大乘法理故。名之为始。第三时定说三乘。不言定性声闻无性阐提成佛故。亦名分教。于中广说法相。少说法性。所说法性亦是相数。是大乘之初门。故曰始教。

  三终教。言定性声闻无性阐提悉当成佛。方尽大乘至极之说。名之为终。以称实理。亦名为实。于中少说法相。多说法性。虽说法相。亦会归性。是大乘终极。名为终教。

  四顿教。此教明一念不生。即名为佛。不依地位渐次而说。名之为顿。于中不说法相。唯明真性。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绝言。名为顿教。

  五圆教。此教所说唯是无尽法界。性海圆融。刹尘无碍。即华严所谈。名为圆教。今此戒相正为众生痴所覆故。遂起贪瞋邪见十使萦缠。汩没四流。升沉九地。是以六识三毒为染根本。故如来愍此。为制毗尼。令治伏三毒。防护七支。修生空观。断分别俱生二种我执。超越三界。证阿罗汉果。是为六识反染而为净根本。义属小教。正阿含摄。非余四教。故曰局也。

  次推义通论者。谓此戒相虽曰小教。若以义推。则通乎圆。故法华玄义云。开粗者毗尼学即大乘学式叉。式叉即大乘第一义光。非青黄赤白。三归五戒十善二百五十皆是摩诃衍。岂有粗戒隔于妙戒。戒既即妙。人亦复然。汝实我子。即此义也。(文)盖圆人受法。无法不圆。一色一香无非中道。低头合掌悉是道场。孰曰戒相而非圆顿。且如来化缘事毕。仍遗教云。汝诸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闇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戒则是汝等大师。若我住世。无异此也。斯乃开显之后。顾命之言。必局小教。岂其然乎。三明教义通局竟。

  四辩定宗趣者。已知教义通局如斯。未审宗趣当何所取。宗者言之所尚曰宗。趣者宗之所归曰趣。亦有总别。

  总则此毗尼教。以反染成净止作为宗。以尽诸有漏解脱为趣。按萨婆多论云。比丘二百五十戒。一切众生上各得七戒。以义分别有二十一戒。如一众生上起身口七恶。凡起此恶。以三因缘。一以贪故起。二以瞋故起。三以痴故起。此三恶三七二十一恶。反恶心得戒。一众生上得二十一戒色。一切众生亦复如是。有五种子中。破一粒麦。损一粒栗。断一根果。摘一枝叶。随所断所破各得一罪。随得罪处。反罪得戒。得尔所戒。本受戒时。不杀一切草木。一切草木上尽得戒色。如不掘地。一微尘上得一戒色。三千大千世界下至金刚地际。一一微尘上得一戒色。如是二百五十戒中。若众生非众生类上得戒多少。以义而推。可以类解。(文)若非遵制防止。则不能增定慧净诸有漏。若非如律作办。则不能反恶业而成净戒。故漏尽解脱即获果证。是故反染止作。漏尽解脱。正是今教中所崇所尊所主之宗趣也。

  别则互举。若举法为宗。令得人为趣。谓律藏所诠。虽意皆明了。须待比丘信敬躬行以辩深义。是其所趣。若举人为宗。令知法为趣。谓具信登坛。虽名为僧宝。须当精穷五篇。微究二持。知其所归。四辩定宗趣竟。

  五教所被机者。宗趣既辩。已知所归。未审此教所被何机。是故再明教所被机。教乃圣人被下之言。机是依教修行之士。教分有五。准前所明。机别有三。谓上中下。而于教中复分为二。一是化教。二是制教。化教者。谓开化指示权实性相善恶因果。化导之机通在家出家。今此毗尼非彼化教。唯是制教。制约行业。制善令行。制恶令断。示持犯相。明诸学处。所被之机不通在家。独制僧徒。正被中下之机。亦可兼于上者。故今分三。一正被。二随被。三渐被。

  一正被者。毗尼总收二部。一制比丘僧。二制比丘尼僧。比丘僧始自须提那子以降。具足二百五十禁章。比丘尼僧缘从憍昙弥八敬以来。三百四十八戒渐备。其僧部中摄尼。而尼部中摄僧。间有同制别学同制同学。盖由僧尼性习各殊故。佛于正被中复异也。

  二随被者。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此三虽曰小众。居必依随二僧。食随僧分。法随僧学。是故二僧戒内于后俱随有制。但令知恶莫作。是制当遵。若犯轻重条章。通云一突吉罗。仍有摈忏故误不同。名之小三众随律威仪。所谓兼制。今故为随被也。

  三渐被者。渐谓渐次。若有上根禀戒机。非中下。本为志求佛果。不似耽乐寂灭。由遵圣制。楷定律规。不躐僧宝。以故先秉息慈。次入僧数。然后方圆菩萨三聚净戒。是知声闻身戒即菩萨心戒之基。菩萨心戒即声闻身戒之本。未有身戒不净。而欲心戒清净者也。所以圆通会上波离尊者云。我以执身。身得自在。次第执心。心得通达。然后身心一切通达。得证圆通故。今以上根次第禀戒。而摄渐被中也。五明教所被机竟。

  六总释题目者。前五义门已知。今当释题。就中分四。初出律藏源流。二明五部所弘。三释四分戒本。四释止持会集。

  初出律藏源流者。审夫娑罗唱灭之后。丰德结集之初。五百漏尽比丘僧。同于毕钵罗窟内。大迦叶白僧问法。优波罗依制读宣。诵如来言词满八十。因而号曰八十诵律。原无众部之殊。其分张众部者。盖自恶王灭法之后。复有善王。重兴佛教。群党互争。故分二部。从二部中复分十八。久后流传。惟余五部。此则八十诵律是为鼻祖。二部为支分。十八五部是其派衍也。按舍利弗问经云。云何世尊为诸比丘所说戒律。或开或遮。后世比丘比丘尼等云何奉持。佛言。如我言者。是名随时。在此时中应行此语。在彼时中应行彼语。我寻泥洹。大迦叶等当为分别。为比丘比丘尼等大作依止。如我无异(此悬记迦叶五百结集也)。又云。后有孔雀输柯王孙。名弗沙蜜多罗。灭我法教。害我僧徒。弥勒菩萨以神通力接我经律。上兜率天。得虫行神捧山。压王及四兵众。王种四兵一时灭尽。后有王出。性甚良善。弥勒菩萨化作三百童子。下于人间以求佛道。从五百罗汉咨受法教。罗汉上天接取经律。还于人间国土。男女复共出家。比丘比丘尼还复滋繁。时诸比丘好于名闻。极力诤论。抄治我律。开张增广。互相是非。求王判决。王集二部。行黑白筹(此乃息诤之法)。若要旧者可取黑筹。若要新者可取白筹。时取黑者多。白者少。王以皆是佛说好乐不同。不得共处。学旧者多。从以为名为摩诃僧祗也。学新者少。而是上座。从上座为名。为他俾罗也(此悬记律分二部也)。又文殊问经云。世尊入涅槃后。未来弟子云何诸部分别。云何根本部。佛言。未来我弟子有二十部。能令诸法住二十部者。并得四果。三藏平等无下中上。譬如海水味无有异。如人有二十子真实。如来所说文殊师利根本二部从大乘出。从般若波罗蜜出。初二部者。一摩诃僧祗(此言大众。老少同会共集律部也)。二体毗履(此言老宿。唯老宿人同会共出律部也)。我入涅槃后一百岁。此二部当起。从摩诃僧祗出七部。于此百岁内出一部。名执一语言(所执与僧祗同故云一也)。于百岁内。从执一语言部复出一部。名出世间语言(称赞辞也)。于百岁内。从出世间语言出一部。名高拘梨柯(是出律主也)。于百岁内。从高拘梨柯出一部。名多闻(出律主有多闻智也)。于百岁内。从多闻出一部。名只底舸(此山名出律主居之)。于百岁内。从只底舸出一部。名东山(亦律主居也)。于百岁内。从东山出一部。名北山(亦律主居也)。此谓从摩诃僧祗部出于七部。及本僧祗是为八部。于百岁内。从体毗履部出十一部。于百岁内出一部。名一切语言(律主执三世有。故一切可厝语言也。此即五部中之萨婆多部)。于百岁内。从一切语言出一部。名雪山(亦律主居也)。于百岁内。从雪山出一部。名犊子(律主姓也。此即五部中之婆蹉富罗部)于百岁内。从犊子出一部。名法胜(律主名也)。于百岁内。从法胜出一部。名贤(律主名也)。于百岁内。从贤部出一部。名一切所贵(律主为通人所重也)。于百岁内。从一切所贵出一部。名芿山(律主居也)。于百岁内。从芿山出一部。名大不可弃(律主初生。母弃之于井。父追寻之。虽坠不死。故云不可弃。又名能射。此即五部中之弥沙塞部)。于百岁内。从大不可弃出一部。名法护(律主名也。此即五部中之昙无德部)。于百岁内。从法护出一部。名迦叶比(律主姓也。此即五部中之迦叶维部)。于百岁内。从迦叶比出一部。名修妒路句(律主执修妒路义也)。此谓体毗履部出十一部。及体毗履成十二部。佛说此祗夜。摩诃僧祗部。分别出有七。体毗履十一。是谓二十部。十八及本二。悉从大乘出。无是亦无非。我说未来起(此上经文乃悬记从二部中复分十八部也。偈中言无是亦无非者。准华严会玄记云。谓以随情执故无是。四谛等更无异说故无非。或但各自言是。岂名实是。故云无是。各互非他。岂名实非。故云无非。又既皆从大乘出。何有是非。或可依之修行。无不获益。故云无是亦无非也)。又南海寄归传云。诸部流派生起不同。西国相承大纲唯四。一圣大众部。分出七部。二圣上座部。分出三部。三圣根本说一切有部。分出四部。四圣正量部。分出四部(亦是从本分出十八部也)。其间离分出没。部别名字。事非一致。此不繁述。

  又俱舍论云。过去迦叶佛时。佛父讫栗枳王。梦见一衣。坚而且广。有十八人。各执少分。四向争挽。衣犹不破。因问彼佛。佛言此表当来释迦如来弟子分佛正法成十八部。虽有异执而真法尚在。依之修行。皆得解脱。(文)是知部虽多分。义皆可取。若欲细核各所宗执。当阅十八部论部执异论异部宗轮论(此三论出北藏席字函)。

  二明五部所弘者。诸部流分虽有十八。其可久行。不过五部。按翻译名义集云。世尊成道三十八年。赴王舍城国王食讫。令罗云洗钵。失手㩧钵以为五片。诸比丘白佛。佛言钵破五片。表我灭后毗尼分为五部也。又舍利弗问经。佛言。部分如是众多。久后流传。唯余五部。各举所长名其服色。摩诃僧祗部。勤学众经。宣讲真义。以处本居中。应着黄衣(今律四十卷。是其支分也)。昙无屈多迦(即昙无德)。通达理味。开导利益。表法殊胜。应着赤色衣。萨婆多部(此云一切有)博通敏达。以导法化。应着皂衣(有十诵律六十卷。其根本说一切有部。皆此部摄)。迦叶维部(此云重空观)精勤勇猛。摄护众生。应着木兰衣(律止解脱戒本一卷。或云全部未至。或云未曾翻译)。弥沙塞部(此云不着有无观)禅思入微。究畅幽密。应着青衣(有五分律三十卷)。据此经文。即此五部。若准他经。凡列五部。皆无摩诃。僧祗部。却有婆蹉富罗部(此云犊子。上古有仙。染犊生子。自后种姓皆名犊子。其彼部律未至)。如贤首疏云。总别六部。僧祗是总。五部是别。此摩诃僧祗部。行解虚通。不生偏执。遍顺五见以通故。故知摩诃僧祗是总。五部是别。通则六部也。今此方唯存四部。缺迦叶维及犊子部。其余善见毗尼母萨婆多论摩得勒伽优波离问经等。俱是诸部支属。皆可览也。然斯五部既佛预记。无劳致疑。有所是非。譬如一灯出百千灯。虽灯随物异。而光照无殊。至于破闇除冥。功用则一。是故五天诸国随宗一律。各竞进业。皆获道果。东夏传来。四部俱行。精持戒轨。咸跻圣域。自非圣化通玄。何以使之然乎。故别举五部。明其所弘也。

  三释四分戒本者。已知部汇固多行唯五部。未审今者所弘何部。故次明之。中复分四。一出宗主。二释四分。三释律义。四出译时。

  一出宗主者。此四分宗主名昙无德。此翻法藏。又云法密。由师含容正法。如藏之密故。又云法护。护者防护。即密藏义也。师乃采菽氏之裔。体毗履之支。

  二释四分者。此律全部有六十卷。分为四大分。自首卷至二十一卷止。名第一分。其中所明比丘二百五十戒法。自二十二卷至三十六卷止。名第二分。前之九卷乃明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法。后六卷明受戒犍度说戒犍度。梵语犍度。此翻法聚。以相类之法。聚而归一也。自三十七卷至四十九卷止。名第三分。其中所明安居自恣皮革衣药迦絺那衣拘睒弥瞻波呵责人覆藏遮破僧灭诤比丘尼法法。共十六犍度。自五十卷至六十卷终。名第四分。其中所明房舍杂法五百结集七百结集调部毗尼毗尼增一。共六犍度。今于四分之中。单明第一分比丘戒法也。

  三释律义者。一大制教通名毗尼。五部所出。通名曰律。梵语毗尼。此翻灭。然灭有三义。一灭业非(谓不杀盗等。故律中有犯毗尼。有诤毗尼)。二灭烦恼(烦恼是发业之本。故律云调伏贪等令尽。是故如来制增上戒学)。三得灭果(故经云。戒净有智慧。便得第一道)南山云。毗尼翻调伏及灭者。是从功用为名。非正译也。正翻云律。律者法也。从教为名。断割重轻。开遮持犯。非法不定。俗有九流。法流居一。故世律法皆约刑科。道与俗违。刑名乃异。至于处断。必依常法。故翻毗尼为律也。

  四出译时者。此四分律。乃姚秦时。北天竺罽宾国佛陀耶舍尊者共竺佛念所译。缘佛陀耶舍先于本国诵四分律不赍梵本而来。秦司𨽻校尉姚爽欲请尊者译出。姚主以其无梵本。难可证信。众僧多有不同。故未许之。罗什法师劝曰。耶舍甚有记功。数闻诵习。未曾脱误。于是姚主即以药方一卷民籍一卷。并可四十纸许。令其诵之一日。便集僧执文覆之。乃至铢两人数年纪不谬一字。是时众咸信伏。由是耶舍口诵梵音。佛念笔受成文。即以弘始十二年译出。为四十五卷。又云四十四卷。今分为六十卷。若支法领所译者止有三十卷。然今已失矣。据唐圆照律师传。则弘始五年壬寅岁。耶舍译出成四十五卷。至十一年岁次戊申。支法领又从西国将梵本来。于长安中寺重仇校。殆十四年辛亥译毕。成六十二卷。

  四释止持会集者。宣祖云。持戒之心要唯二辙。止持则戒本最为标首。作持则羯磨结其大科。后进前修。妙宗斯法。故今统阅诸部。撮略正文。会集止持。用益将来。共扶颓幢。以树正法也。六总释题目竟。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一

  音义

  序

  匏系

  上音庖。瓠属。盖匏味苦。瓠味甘也。言匏系者。孔子曰。吾岂匏瓜也哉。系之而不食。大约今人用匏系。皆取无用之义也。

  荒隈

  下音威。崖内曰隩。崖外曰隈。荒隈者。谓居于荒山也。

  玄猷

  下音由。道也。

  五邪

  一诈现异相。谓诸比丘违佛正教。于世俗人前。诈现奇特之相。令其心生敬仰。而求利养。

  二自说功德。谓诸比丘以辩口利词。抑人扬己。自逞功能。令所见者心生敬信。而求利养。

  三占相吉凶。谓诸比丘攻学异术。卜命相形。讲谈吉凶。而求利养。

  四高声现威。谓诸比丘大语高声。诈现威仪。令人畏敬。而求利养。

  五说所得利以动人心。谓诸比丘于彼得利。于此称说。于此得利。于彼称说。令人动心。而求利养。如是五种令人邪命。

  八秽

  一置买田宅。谓比丘当依众居止。勤修出世清净无为之道。若私置田宅。以图自足。是为不净。

  二种植根栽。比丘当勤修道业。于世间资生之事不生贪着。若不为众。私自种植田园。内妨行业。是为不净。

  三贮聚谷粟。谓比丘当乞食资身清净活命。若不为众。私自藏贮谷粟米麦。是为不净。

  四畜养奴婢。谓比丘当闲居静处。修摄其心。行安乐行。若不为众。畜养奴婢驱使作务。是为不净。

  五畜养群畜。谓比丘当持禁戒。慈心不杀。若畜牛马等孳生之类。以污梵行。是为不净。

  六藏积金银钱宝。谓比丘当以清雅为高。安贫乐道。身无长物。若贪积世间所重金银资财等物。资生求利。计算出纳。有乖道行。是为不净。

  七藏积象牙刻镂等物。谓比丘当奉佛戒。志尚俭素。于诸玩好。心不贪恋。布衣草座。常怀知足。若贪世间稀有雕饰之物。是为不净。

  八藏积铜铁釜镬以自煮爨。谓比丘于众居止。当与众同餐。或乞食自活。励精梵行。成就道业。若藏积釜镬以自煮爨。背众而食。是为不净。

  殉

  音旬。随也。

  福田净德

  一发心离俗。谓出家之人发勇猛心。脱离凡俗。习佛菩提。而能怀佩妙道。为世福田。是为初净德也。

  二毁其形好。谓出家之人剃除须发。毁坏相好。去世俗之尘衣。着如来之法服。具佛威仪。为世福田。是为第二净德也。

  三永割亲爱。谓投佛出家。割绝父母亲爱之情。一心精勤修道。以报父母生成之德。兼能为世福田。是为第三净德也。

  四委弃躯命。谓出家之人能委弃身命。无所顾惜。惟务一心求证佛道。兼能为世福田。是为第四净德也。

  五志求大乘。谓出家之人常怀济物之心。专志勤求大乘之法。度脱一切有情。为世福田。是为第五净德也。

  模楷

  模木生于周公冢上。其叶春青夏赤。秋白冬黑。以色得其正也。楷木生孔子冢上。其余枝疏而不屈。以质得其直也。此二字取义。若正与直可为法则。

  苾刍

  此香草也。出于雪山。具有五德。以喻比丘。一体性柔软。以喻比丘能折伏身语意业之粗也。二引蔓旁布。以喻比丘传法度人延绵不绝也。三馨香远闻。以喻比丘戒德芬馥为众所闻也。四能疗疼痛。以喻比丘能断烦恼毒害之痛也。五不背日光。以喻比丘正见思惟常向佛日而不背也。

  凡例

  经通余说

  大智论云。一佛说。谓如来金口所宣。二弟子说。谓诸声闻缘觉菩萨。承佛神力加被所说。三仙说。谓佛会中诸大仙人。从佛入道。誓弘佛化。宣扬正法。四诸天说。谓帝释每于善法堂上。为忉利天人。演说般若。五化人说。谓三乘圣人随机现化。如罗睺罗化作金轮王而度城东老母。先赞福果因缘。后说大乘妙法。

  等觉已下

  等觉者。一生补处菩萨之名。如今弥勒菩萨是也。下地望之。虽与佛等。然有极细一品无明未尽。故犹称菩萨。言下者。指下位九地三贤。

  措

  粗去声。安着也。

  纲要

  十二法人

  即头陀十二行也。又名杜多。此翻抖擞。亦翻修治。亦翻淘汰。十二法者。一住阿兰若处。二常乞食。三次第乞食。四受一食法。五节量食。六中后不饮果浆蜜浆。七着粪扫衣。八但三衣。九冢间住。十树下止。十一露地坐。十二但坐不卧。

  缄縢

  上音兼。下音腾。绳也。谓束箧之缄縢也。

  人可使由之不可使知

  此出论语。今借用之。谓初受戒人。但可使其依律行持。未可使阅律藏知其所从结戒之由。盖六群比丘等皆是大权示现。曲为末世而示犯缘。诚恐愚者不达。认为实事。反生放纵。

  义学

  演教之师深入义海。故称义学。

  险途

  险者险阻。途者途路。此喻三途恶道也。

  鹿苑

  鹿苑去波罗奈国十余里。是如来昔与提婆达多。俱为鹿王住处。各统群鹿五百余。时国王畋游原泽。菩萨鹿王前诣王曰。大王校猎中原。纵燎飞矢。凡我徒属命在兹晨。不日应臭。无所克膳。欲次差日输一鹿。王有割鲜之膳。我延旦夕之命。王善其言而回驾。两群之鹿更次输命。提婆群中有怀孕鹿。次当就死。白其主曰。身虽应死。子未次也。鹿王怒曰。谁不保命。雌鹿叹曰。吾主不仁。死无日矣。乃告急菩萨鹿王。王曰。悲哉慈母之心。思及未形。吾今代汝。遂至王门。国王问由。鹿具答情。王闻叹曰。我人身鹿也。汝鹿身人也。于是悉放诸鹿。不复输命。即以其林为诸鹿薮。因而号曰鹿苑。

  鹤树

  亦云鹤林。如来出世说法利生。化缘事讫。于娑罗双树间。二月十五日入涅槃。双树皆悉变白。犹如鹤色。故名鹤树。

  波罗提木叉

  此翻别解脱。律摄云。别解脱者。由依别解脱经。如说修行。于下下等九品诸惑。渐次断除。永不退故。于诸烦恼而得解脱。名别解脱。又见修烦恼其类各多。于别别品而能舍离。名别解脱。由惑漂没三界。有情为此先因。勤求别解脱经。又云随顺解脱。此据果立名。随顺有为无为二种果故。又云保解脱。谓戒净有智慧。如来保任。必证涅槃故。

  一则中观二乃瑜伽

  中观即龙树宗。世称法性宗。瑜伽即护法宗。世称法相宗。以瑜伽师地论为宗。故名瑜伽。此翻相应也。

  冗结

  冗者杂也。结者不解也。

  浮囊不泄

  浮囊渡海器也。昔有商人。持囊渡海。海中罗刹从乞浮囊。其人不与。乃乞一半。亦不听许。至乞一丝亦不从愿。何故。命在囊故。浮囊若破。则于海岸终不能到。以喻持戒之人。欲渡生死苦海。设遇爱染罗刹。假求一愿。亦终不从。何故。命在戒故。戒若有破。则溺生死苦海。永无出期。是故护戒若此。

  勿轻小愆还成最后之唱

  如来涅槃。令诸比丘以戒为师。依戒而住。故云最后之唱。若轻细过。放荡无拘。是违遗教。非佛弟子。故云勿轻也。

  聊陈一隅

  谓物有四隅。举一隅则以三隅反也。

  摩夷

  具云摩得勒伽。此翻智母。以其能生智故。

  卷一

  僧宝果

  即漏尽阿罗汉也。

  三慧自淑

  淑者善也。和也。清湛也。三慧者。一闻慧。由从善知识处得闻经律论。以因闻故。能生无漏圣慧。

  二思慧。由能思惟经律论及从善知识所闻法义。皆能生于无漏圣慧。

  三修慧。谓既已闻法思惟义趣。即当随顺修习。因此修习。能生无漏圣慧。

  七法财

  财者。谓信等七种出世法财也。若一切众生行此七法。资成道果。故谓之财。

  一信财。谓信能决定受持正法以为佛道之粮。

  二进财。谓未能见真谛理。而一心精进求出世道。以为成佛之资。

  三戒财。谓戒为解脱之本。能止防身口意之恶非。以为成佛之资。

  四惭愧财。惭者惭天。愧者愧人。谓既能惭愧则不造诸恶业。以为成佛之资。

  五闻财。闻为三慧之首。闻必能思。思必能修。若能闻佛声教。则开发妙解。如说而行。以为成佛之资。

  六舍财。舍即舍施。谓若能运平等心。无憎爱想。身命资财随求给施。无所吝惜。以为成佛之资。

  七定慧财。定慧即止观也。定则摄心不散。止诸妄念。慧则照了诸法。破诸邪见。以为成佛之资。

  不为施所堕

  毗尼母云。若不坐禅诵经营三宝事。及不持戒受人信施。则为施所堕。

  有漏

  毗婆沙论云。有者。若业能令后生续生。是名有义。漏者。是留住义。谓令有情留住欲界色界无色界故。

  涅槃经云。有漏法有二种。一因二果。有漏果者是则名苦。有漏因者是名为集。

  艇

  庭上声。小船也。二百斛以上曰艇。其船小而长。

  舶

  音白。海中大船也。

  十使

  一贪使。二瞋使。三痴使。四慢使。五疑使。六身见使。七边见使。八邪见使。九见取使。十戒取使。此十皆名使者。谓能驱役行者心神。流转三界生死也。

  四流

  一见流。即三界见惑。谓意根对于法尘。起分别见也。二欲流。即欲界思惑。谓五根贪爱五尘故。名为思惑。即贪瞋慢也。三有流。因果不亡为有。即色无色界思惑。贪慢是也。四无明流。无所明了。故曰无明。即三界思惑中之痴惑也。此四皆名流者。谓众生由三惑之所流转。漂泊三界。而不能返于涅槃彼岸也。

  九地

  一五趣杂居地。二离生喜乐地。三定生喜乐地。四离喜妙乐地。五舍念清净地。六空无边处地。七识无边处地。八无所有处地。九非非想处地。

  生空

  亦曰人空。即我空也。谓凡夫妄计五蕴是我。强立主宰。引生烦恼。造种种业。佛为破此计故。说五蕴无我。二乘悟之。入无我理。是名生空。

  二我执

  一俱生我执。谓于五阴等法中。强立主宰。妄执为我。与身俱生。是名俱生我执。

  二分别我执。谓于计我法中。分别我能行善行恶等事。而起执着。是名分别我执。

  式叉

  此翻云学。

  躐

  廉入声。逾跨也。儒云学不躐等。

  鼻祖

  人之怀胎。鼻先受形。然后诸根渐具。故称始祖为鼻祖。而波离结集八十诵律。为诸部之始祖。故曰鼻祖也。

  芿

  音成。旧草不芟。新草又生。曰芿。

  五通

  一足不履地。谓身能飞行。履空如地。

  二知人心命。谓能知他人之心。行善行恶。生善处恶处。

  三回眼千里。谓天下众生之类。若好若丑。城郭屋舍。山岩树木。回眼之时无有远近。皆悉能见。

  四呼名即至。谓于天下男女及象马巨细等声。无不能闻。若有呼其名者。或远或近。随即而至。

  五石壁无碍。谓于天下周旋往来。山河石壁无所障碍。

  裔

  音曳。后嗣也。

  九流

  一儒流。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者也。本出司徒。

  二道流。绝礼乐去仁义。独任清虚者也。本出史官。

  三阴阳流。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本出羲和之官。

  四法流。信任赏罚。以辅礼制者也。本出理官。

  五名流。名仕不同。礼亦异数。出于礼官。

  六墨流。推兼爱之意。出清庙之官。

  七纵横流。言其当制宜受命而不受词者也。出于行人之官。

  八杂流。兼儒墨合名法。出于议官。

  九农流。播百谷劝耕桑者也。出于农稷之官。

  关

  会要也。

  附译人传略

  佛陀耶舍师。罽宾国人。婆罗门种也。年十三出家。尝与其师远行旷野逢虎。其师欲走避。师曰。此虎已饱。必不侵人。俄而虎去。前行果有啖嚼余迹。其师密异之。年十五。日诵经二三万言。有罗汉重其聪明。恒乞食供之。嗣从舅氏习五明诸论。世间法术。靡不综闲。后受沙勒国太子供养。待遇隆厚。乃辞去东。适龟兹。寻罗什。盖什曾在沙勒国。受学于师。而师甚重之也。时师被符坚执。羁虏姑臧。遣信要师。师为国人留。欲行不克。因命弟子。取净水咒药洗足。乘夜而发。走数百里。始旦。问弟子何所觉耶。曰惟闻疾风耳。国人追不及。方至姑臧。而罗什又入长安。长安乃秦主姚兴也。兴闻师名。即盛礼聘之。师不受笑曰。明旨既降。便应载驰。然檀越待士既厚。脱如罗什见处。则不敢闻命。盖兴尝媵妾逼什故也。使还覆。兴叹其几慎。重信敦喻。师方允。至长安日。兴自出候。延于逍遥园中。遂与罗什出十住经并四分律长阿含等经也。师仪容端雅。而髭赤色。尤善毗婆沙。时人号赤髭毗婆沙。既为什之师。亦称大毗婆沙。后还外国。不知所终。

  媵

  (音胤。送女从嫁也。凡送皆曰媵)。

  竺佛念师。凉州人。弱年出家。志业清坚。外和内朗。有过敏之鉴。少好游方。备贯风俗。华梵音义莫不兼通。故义学之誉虽阙。洽闻之声甚着。符氏建元年入长安。与僧伽䟦陀昙摩难提等。翻译诸经。质断疑字音义。自世高支谦以后莫逾也。故在姚符二代。为译人之宗。关中名德咸嘉推焉。后复自出菩萨璎珞十住断结及曜胎中阴等经。始就治定。意多未尽。遂尔遘疾。卒于长安。
卍续藏第 39 册 No. 0709 毗尼止持会集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二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七别解戒相者。盖前五门是推演教义。第六门是分别题目。教义题目既已朗然。则当正解戒相。凡诸沙弥受持十戒。以为具戒之基本。已登坛近圆时。重在白四羯磨。感发戒体。次乃为说戒相。保护其体。故今将释戒相明持。先出无作戒体。无作者。天台大师云。戒体者不起而已。起则性无作假色。磐公释云。谓此戒体不起则已。起则全性。而性修交成。必有无作假色。无作一发。任运止恶。任运行善。一作之后不俟再作。故云无作。(文)言无作假色者。十一色法各有假实。就法处所摄色中。唯定果色名为实色。表无表色并名假色。善恶二戒各有表及无表。表即名作。无表即名无作。今且释善戒。互跪翘勤。名为身表。三说乞戒。名为语表。众僧和合。同集戒场。亦名身表。白四羯磨亦名语表。由此作法。受得清净戒体。成比丘性。为意家所缘。任运恒得止行二善。故云一作之后不俟再作。名为无作假色也。此无作戒体。从第三羯磨毕时便得。于一切男女边。得不淫色。于一切情非情边。得不盗色。于一切有情边。得不杀色。于一切有情边。得不欺诳色。乃至于一切地。得不掘色。于一切草木。得不坏色。于一切酒。得不饮色。如是二百五十戒法。一一各周法界。故出家功德经明一日一夜持戒功德不可穷尽。正由此妙善戒法。遍以法界为所缘故。是则无作戒体。是法处色。是无漏色。有漏五蕴色身为依。无漏五蕴戒身为依。有漏色身从父精母血和合而生。是色处假色。无漏戒身从三师七证羯磨而得。是法处假色。所以和尚名为力生。正从能生戒身以得名耳。得此戒身。便同僧宝。能使天龙尊奉。神鬼钦承。迩来授受。体则迷而莫知。相则晦而罔谙。欲企道基坚固梵行精莹。何可得焉。故今先出戒体。而令授受不虚保护清净也。

  次正解戒相。准律分八。初波罗夷法。二僧伽婆尸沙法。三不定法。四尼萨耆波逸提法。五波逸提法。六波罗提提舍尼法。七众学戒法。八灭诤法。

  初波罗夷法

  共有四条。僧祗律云。波罗夷者义当极恶。谓更无事重于此者。总以三义释之。一退没。由犯此戒。道果无分故。二不共住。非但失道果而已。不得于说戒羯磨二种僧中住故。三堕落。舍此身已堕阿鼻地狱故。

  律云。犯波罗夷者。譬如有人截其头。终不能还活。断多罗树心。终不复更生长。如针鼻缺。不堪复用。如大石破为二分。终不可还合(多罗此云岸形。直而且高。叶可书经。此树若断其心。即便枯死。永不发生)。

  根本律云。波罗市迦者。是极重罪。极可厌恶。嫌弃不可爱。若苾刍亦才犯时。即非沙门。非释迦子。失苾刍性。乖涅槃性。堕落崩倒。被他所胜。不可救济。如截多罗树头。更不复生。不能郁茂增长广大。故名波罗市迦。

  律摄云。波罗市迦者。是极恶义。是他胜义。才犯之时。被梵行者所欺胜。出家近圆。为除烦恼。今破禁戒。反被降伏。又能害善品使消灭故。又复能生恶趣之罪。故名波罗市迦。又被非法军而来降。法王之子。受败于他。既失所尊。故名他胜(近圆者。圆谓涅槃。受比丘戒。则能亲近涅槃。故名近圆)。

  萨婆多论云。波罗夷者。名堕不如意处。如二人共斗。一胜一负。犯此戒者不听忏悔。毕竟永堕负处。又如焦谷种。虽种良田勤加溉灌。不生苗实。犯戒亦尔。虽勤加精进。终不能生道果苗实故。

  佛说犯罪轻重经云。犯波罗夷罪。如他化自在天寿十六千岁堕泥犁中(按论云。人间一千六百年为彼天一昼夜)于人间数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万年(此年数必译误。音义中辨)此泥犁即焰热地狱。谓狱卒置罪人铁城中。火然燋烂。烧炙众生故。此但名其有间。若谤三宝五逆等罪。寿一大劫。堕八无间狱也。

  第一淫戒

  淫者。污秽交遘鄙陋不堪之事。名非梵行。亦名不净行。准善见云。此是性罪。不受佛戒。世间法尔有罪。以犯佛戒则重。犯国禁则轻。轻者。国制强奸者斩。和奸者笞。淫男者杖。重者。佛制不论男女等。一有乐欲心行淫。则堕三涂。穷劫极苦。非同世刑。不可言喻。

  若比丘。共比丘同戒。若不还戒。戒羸。不自悔。犯不净行。乃至共畜生。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缘起 盖心随境转。戒依事制。若境幻心空。则情忘理显。所以戒结五篇。皆由有漏生起。而大圣乘时制为学处。故善见律云。未有漏者。如来结戒。众生生诽谤想。云何瞿昙沙门如诸声闻弟子。悉是贵姓。或是王位。舍于财物宫殿妻子眷属。不惜身命。皆是知足。无所希求。云何瞿昙反以波罗提木叉系之。是瞿昙未善别世人。故言如此。若结戒者。世人亦不生敬重之心。譬如医师未善治病。见人始欲生痈。未大成就。辄为破之。破已血出。受大苦痛。以药涂之。疮即还复。医谓曰。我为汝治病。当与我直。病人答曰。此痴医师。若是我病。可为我治。我本无病。强为破肉令血流出。生大苦痛。反责我直。讵非诳耶。声闻弟子亦复如是。若先结戒而生诽谤。我自无罪。强为结戒。是故如来不先结戒。若有漏者。是时如来当为诸弟子结戒。(文)以是义故。每戒之下。先出缘起。又制戒之后。复有缘起而加制者。亦有缘起而开制者。故五篇之内有一制数制之不同。今此淫戒有三制。律云。佛在毗舍离时。迦兰陀村须提那子。持信坚固。出家为道。时世谷贵。乞食难得。须提那子将诸比丘。诣迦兰陀村乞食。母闻子归。往劝舍道还家。再三不允。乃令与妇安子使种不断。便捉妇臂。将至园中。三行不净。时须提那子行不净已。常怀愁忧。同学问知其故。具白世尊。世尊集诸比丘。以无数方便诃责言。汝所为非。非威仪。非沙门。非净行。非随顺行。所不应为。汝须提那。云何于此清净法中。乃至爱尽涅槃。与故二行不净耶。告诸比丘。宁以男根着毒蛇口中。不持着女根中。何以故。不以此缘堕于恶道。若犯女人。身坏命终堕三恶道。何以故。我无数方便说断欲法。断于欲想。灭欲念。除散欲热。越度爱结。我说欲如火。如把草炬。亦如树果。又如假借。犹如枯骨。亦如段肉。如梦所见。如履锋刃。如新瓦器盛水著于日中。如毒蛇头。如转轮刀。如在尖标。如利戟刺。甚可秽恶。佛诃责已。与诸比丘结戒。集十句义。一摄取于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令未信者信。五已信者令增长。六难调者令调顺。七惭愧者得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正法久住。若说戒者当如是说。若比丘犯不净行。行淫欲法。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此是创制也。如是结戒已。时有䟦阇子比丘。愁忧不乐净行。即还家。共故二行不净行。诸比丘白佛。佛集僧诃责云。汝痴人。犯波罗夷不共住。若有余比丘。不乐净行。听舍戒还家。若欲复出家。于佛法中修净行。应度令出家受大戒。由此更结不还戒戒羸不悔之语。此是第二制也。后复有一乞食比丘。依林中住。与雌猕猴共行不净。按行比丘见已白佛。如上集僧诃责。乃更结共畜生之文。此是第三制也 准僧祗律云。佛成道五年。冬分第五半月十二日中食后。因须提那子制此淫戒(按西域分三际。从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为春际。从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为夏际。从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为冬际。一际四月。每四月有八个半月。今准此方。正当十月二十七日也)。 律摄云。由痴故因淫烦恼及淫事故。制斯学处。然以一切烦恼皆依无明不觉故生。无明即痴也。所以一一戒中。佛莫不诃云汝痴人所为非。而痴实是犯戒之根源也 又结戒必要集僧者。准萨婆多论有五义。一佛现不自专辄。二佛不集众筹量轻重。而后结戒。但共众和合。令罪者心伏。三如国王持国。虽得自在。凡有国事。与诸忠臣议之。国得久住。佛法王亦尔。虽于法自在。为持佛法故。凡有法事。集众共知。法得久住。四以为肃现在当来弟子。凡是僧事。不问有力无力。要问众详宜。不得专独。五诸佛法尔。不独一佛 又集僧已。佛知而故问。知时而问。知而故问者。一以佛常法。二以佛无事不知。欲令前人伏罪。顺自言治法。三以为安众生故。佛无事不知。无事不见。若不问。前人自以知见说罪过。则众生常怀怖惧。不能自安。非是集众安众生法。四若以逆察人心。非大人圣主仪体。知时而问者。要在比丘众中问。沙弥白衣前不问。一以今是结戒时 又云。一切善法不言结。何以但言结戒。然戒是万善之本。但结戒即结一切善法也。

  释义 文分三节。若比丘。是泛指受持具戒之人(下皆准此)。共比丘下。正明所犯之事。是比丘下。结成所犯之罪(按智度论云。比丘义含有三。一破恶义。如初得戒。即言比丘以三羯磨。发善律仪。破恶律仪。故言破恶。若通就行解。戒防形非。定除心乱。慧悟想虚。能破见思之恶。二怖魔义。既能破恶。魔罗念言。此人非但出我界域。或有传灯。化我眷属。空我宫殿。故生惊怖。通而言之。三魔亦怖。三乞士义。乞是乞求之名。士是清雅之称。出家之人内修清雅之德。必须远离四邪。净命自居。福利众生。破憍慢心。谦下自𢍉。告求资身。以成清雅之德)。律明八种比丘。谓名字比丘(谓世间人有立名字。唤为比丘。或是比丘种族。非出家法众也)。相似比丘(谓有人剃除须发。不受佛戒。形貌类僧。沙弥虽未禀具。亦入比丘数。故名曰相似。非法众也)。自称比丘(谓自剃须发。披着袈裟。在僧中。自称言我是比丘。此名贼住。又犯重比丘不共僧住。仍称比丘)。善来比丘(此谓有具信白衣。来诣佛所。欲求出家。佛观根性成熟堪可度者。便唤言善来比丘。于我法中。快自娱乐。可修梵行。得尽苦源。佛语未竟。须发自落。衣钵具足。如百腊比丘。威仪庠序。得具足戒。如陈如等诸大弟子是)。乞求比丘(谓不受请食。尽形乞食资身。是名乞求比丘也)。着割截衣比丘(谓衣价贵重。比丘得已。便割截而着。坏衣价直。针线刺纳。毁其细软。用树皮。坏其本色。便是故衣。能着是衣者。名著割截衣比丘也)。破结使比丘(一切烦恼名为结使。谓能结缚众生驱使流转三界故。若人出家。或满二十。或不满二十。能破断此烦恼。证阿罗汉。即名得具足戒)。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处所比丘(谓有善男子。希求具戒。于三师七僧前三乞。乃为作一白三羯磨。于所作如法成就。究竟圆满。成比丘性。故名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处所比丘也)。是中比丘若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处所住比丘法中。是谓比丘义(谓今结戒本为白四羯磨。受大戒比丘故。其善来破结。有自然之戒。永离破禁过患。烦恼已尽。梵行已立。前之三种但名相同是非法众。故不在禁限也。于后诸戒。凡云若比丘。义皆准此)。共比丘者。如余比丘。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处所住比丘法中。是为共比丘义。云何名为同戒。我为诸弟子结戒已。宁死不犯。是中共余比丘。一戒(戒体无二)同戒(戒相无别)等戒(戒行俱等)是名同戒(根本律云。若有先受圆具。已经百岁。所应学事。与新受者等无有异。若新受圆具。所应学事与百岁受圆具者。事亦不殊。所谓尸罗学处持犯轨仪。咸皆相似而得。故云共戒同戒也)。云何还戒。还戒者舍戒也。如律云。若比丘不乐修梵行。欲得还家。厌比丘法。常怀惭愧。贪乐在家。贪乐优婆塞。或念沙弥外道外道弟子。非沙门非释子等法。便作如是语。我舍佛。舍法。舍比丘僧。舍和尚阿阇黎。舍同和尚同阿阇黎(同和尚者。谓彼比丘或同己之和尚。或同一师受戒。或同戒腊也。同阿阇黎亦尔)。舍诸梵行。舍律。舍学事。受居家法。我作净人。我作优婆塞。我作沙弥。我作外道。我作外道弟子。我非沙门非释种子。若复作如是语。我止不须佛。佛于我何益。离于佛所。如是乃至学事亦如是。若复作余语。毁佛法僧乃至学事。便赞叹家业。乃至非沙门非释子。以如是语。了了说者。是名舍戒。若不作是了了语者。是名不还戒 若颠狂舍戒。心乱舍戒。痛恼舍戒。戏笑舍戒。皆不名舍戒。若颠狂心乱痛恼哑聋人前舍戒。中国人边地人前舍戒。边地人中国人前舍戒。若天龙鬼神睡眠人死人无知人前舍戒。若自不语。若语前人不解。如是等皆不名舍戒 戒羸者。律云。若比丘愁忧不乐梵行。欲得还家。厌比丘法。意在家。乃至乐欲作非沙门非释子法。便作是言。我念父母兄弟姊妹妇儿村落城邑田园浴池。我欲舍佛法僧。乃至学事。我欲受持家业。乃至非沙门非释子法。是谓戒羸 不自悔者(谓于如来戒法。无力能持。内怀愁忧。而不悔说。是为不自悔)若作如是思惟。我欲舍戒。便舍戒。是谓戒羸而舍戒 不净行者。是淫欲法(律摄云。行谓圣道。净谓涅槃。由八正行。方能证会。作不净行。正违彼故)。下至畜生者。可行淫处是也(萨婆多论云。与女人交会。受欲具足。与畜生女交会。乐欲情薄。是故言下至畜生三恶道。是五道之边下。故言下至畜生)。云何名波罗夷。譬如断人头。不可复起。比丘亦复如是。犯此法者。不复成比丘。故名波罗夷(广释准前)。云何名不共住。有二共住。同一羯磨。同一说戒。不得于是二事中住。故名不共住。

  结罪 是中犯者。若于人妇非人妇畜生妇。若于人女非人女畜生女。若于人二形非人二形畜生二形。三处作不净行。大便道小便道及口中。

  若于人黄门非人黄门畜生黄门。若于人男非人男畜生男。二处行不净行。大便道及口中。如是比丘有淫欲心。初入尽波罗夷。方便而不入。尽偷兰遮。

  若如上所堪行淫境。有隔有隔。有隔无隔。无隔有隔。无隔无隔(有隔。谓以物裹而入)。尽波罗夷。

  若比丘淫意。向人睡眠妇女。若死形未坏多未坏。大便道小便道及口。若初入。皆得波罗夷。如是非人妇。乃至畜生男。亦如是。

  若为怨家。强捉比丘。或自(谓令己淫他)或他(谓他来淫己)行不净行。于初入。入已。出。三时中随有一时生受乐心。即得波罗夷(受乐者。如饥得食。如渴得饮。不受乐者。如好净人以种种死尸系其颈上)。

  若骨间。若死尸半坏。若地孔。若抟泥孔。若君持口中。行不净行。皆偷兰遮(君持此云瓶)。

  若道作道想。道作道疑。道作非道想。皆波罗夷。

  若非道道想。非道疑。皆偷兰遮(非道者。谓除三道。其余腋下股间军持泥团地空等是也)。

  若比丘。教比丘行不净行。若作教者偷兰遮。若不作教者突吉罗 若准义。犯此戒。要具四缘。方成本罪。一有淫欲心。二全情境。三入道。四受乐。若不具。如律有开。

  偷兰遮者。准善见律云。偷兰名大遮。言障善道。后堕恶道。体是鄙秽。从不善体以立名者。由能成初二两篇之罪故也 明了论解偷兰为粗。遮即为过。粗有二种。一是重罪方便。二能断善根。所言过者。不依佛立戒而行。故言过也。然中复分从生独头 十诵律云。从初篇生重。应一切僧中悔。若初篇生轻。二篇生重。应界外四比丘众中悔。若僧残生轻。一比丘前悔。今且就从生而论。其独头三品并忏悔法。详明于作持中 经云。犯偷兰遮。如兜率陀天寿四千岁。堕泥犁中(人间四百年彼天一昼夜)。于人间数五万七千六百万年。此泥犁即嗥叫地狱。谓狱卒捉罪人。掷铁镬中。嗥啕大叫故。此偷兰遮。若开聚则别列第三如归篇。则总摄前二。

  兼制 比丘尼波罗夷(此是同制同学戒)。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灭摈(小三众犯淫杀盗妄四性重罪者。虽无波罗夷之罪名。则灭摈已是弃义。不得与余清净沙弥同事同学。不得如余清净沙弥与诸比丘得共二宿三宿。虽云突吉罗罪。实不通忏悔)。若比丘尼。教比丘行不净行。若作教者偷兰遮。若不作教者突吉罗。若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教比丘。作与不作。教者尽突吉罗。

  随开 不犯者。若睡眠无所觉知。不受乐。一切无有淫意。及最初未制戒。痴狂心乱痛恼所缠(善见律云。见火而捉。如金无异。见屎而捉。如栴檀无异。是名痴狂心乱痛恼所缠 又十诵律云。有五相名狂人。亲里死尽故狂。财物失尽故狂。田业人民失尽故狂。或四大错乱故狂。或先世业报故狂 有五种因缘。令心散乱。为非人所打。故心散乱。或非人令心散乱。或非人食心精气。故心散乱。或四大错。故心散乱。或先世业报。故心散乱 有五种病坏心。或风发故病坏心。或热发故病坏心。或冷发故病坏心。或三病俱发故病坏心。或时气发故病坏心。若虽有如是痴狂散乱病坏心。若自觉是比丘作淫欲得波罗夷。若不自知不犯。于下诸戒皆有三病不犯。准此可知。不更释)。

  会采 僧祗律云。若向五众及白衣言。我舍佛法僧。舍共住等。皆名舍戒 又云。若言舍过去未来佛。舍过未经论。舍过未僧。舍多比丘。皆不名舍戒。得偷兰遮罪 若言舍过去未来法。舍此经论。是名舍戒 又外道亦各言有佛法。若实欲舍佛法。假言舍外道佛。舍外道法。不名舍戒。得偷兰遮罪 若言舍过未多比丘舍一比丘。越毗尼罪。若言舍过未一比丘。越毗尼心悔 若言舍阿阇黎。不名舍戒。得偷兰遮罪(本律言舍阿阇黎。亦成舍者。以原受戒时。十僧不满。不得戒故。若欲还戒。但舍十中一人皆可。此中唯言舍和尚。方成舍者。以本得戒时。依和尚而生戒身。是从根本所生处舍也。须知和尚在前。当依僧祗。若和尚远处异方。应依本部。法虽两殊。开遮随时) 若作是念。我不如舍佛法僧作外道。彼心念口言未决定。向他人说。是名戒羸。若说戒羸事者。语语偷兰遮罪。复作是心念口言。我舍佛者胜。乃至我习本俗人者胜。是名说戒羸事。语语偷兰遮罪。

  五分律云。若言我当行外道仪法。语语偷兰遮。若言我当行白衣仪法。突吉罗。是不名舍戒。若口言我舍戒。是名舍戒。

  萨婆多论云。受戒时须三师七僧。舍戒于一人前便舍者。谓求增上法故。则须多缘多力。舍戒。如从高坠下。故不须多也。又受戒如得财宝。舍戒如失财宝。譬如入海采宝。无数方便然后得之。及其失时。贼盗水火须臾散灭。舍戒亦尔。

  又僧祗律云。若比丘行淫。若买得。若雇得。若恩义得。知识得。调戏得。试弄得。未更事得。如是一切得而淫者。波罗夷 比丘以染污心。欲看女人。得越毗尼心悔。若眼见。若闻声。犯越毗尼罪。相触得偷兰遮罪。乃至入如胡麻。波罗夷 若身大虽入。不触其边者。得偷兰遮罪 若女人身裂为二分。就二分行淫者。偷兰遮罪。系缚令合行淫者。波罗夷 若欲心随女人后行。步步越毗尼罪。欲心与女人隔壁语。语语越毗尼罪。

  又五分律云。若比丘行淫。外方便内出不净。内方便外出不净。波罗夷。

  萨婆多论云。方便偷兰遮。有轻有重。轻偷兰者欲作重淫(谓所起淫烦恼猛胜也)。若起还坐。轻偷兰 发足趣女未捉已还。及捉已失精。乃至呜抱。皆轻偷兰 男形垂入女形已来未失精。亦轻偷兰。若失精。得重偷兰 若男形触女形。及半珠已还。不问失精不失。尽重偷兰 生女死女。非处行淫。腋下股间。得重偷兰 生女死女。若坏堕虫食。于中行淫。俱得重偷兰 若非人畜生男及黄门欲作淫。偷兰。轻重亦尔。

  此戒大乘同制。大乘虽许忏悔。如梵网。须见好相。或复得遇佛菩萨等。为说深法。顿发大心。如净业障经维摩诘经。然必具大惭愧。生大厌离。绝不覆藏。笃切悔过者。乃可承当。此事则与此中比丘学悔原相似也。若无恐怖心决断心。虽是大乘。岂容辄通忏悔。若夫见机得作。止谓在家菩萨。非谓比丘。菩萨戒本具有明文。请详观之。

  引证 首楞严经云。若诸世间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淫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梵网经云。宁以此身投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毁犯三世诸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 又云。故起心毁犯圣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养。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贼。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复常扫其脚迹。一切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一切众生眼不欲见。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

  萨婆多论云。宁以身分内毒蛇口中。毒有三事害人。有见而害人。有触而害人。有吞啮害人。女人亦尔。有三种害人善法。若见女人心发欲想。灭人善法。若触女人犯僧残罪。灭人善法。若共交会犯波罗夷。灭人善法。若为毒蛇所害。害此一身。若为女人所害。害无数身。二者毒蛇所害。害报得无记身。女人所害。害善法身。三者毒蛇所害。害五识身。女人所害。害六识身。四者毒蛇所害。故得与行筹说戒。得在十四人数一切羯磨。女人所害。不与僧同此事。五者毒蛇所害。得生天上人中。值遇贤圣。女人所害。入三恶道。六者毒蛇所害。故得沙门四果。女人所害。正使八正道水满于世间。犹如大海。于此无益。七者毒蛇所害。人则慈念而救护之。女人所害。众共弃舍。无心喜乐。天龙善神一切远离。诸贤圣人之所诃责。以如是因缘故。宁以身分内毒蛇口中。终不以此触彼女人。

  附考 律云。若比丘比丘尼。若犯波罗夷已。都无覆藏心。当如法忏悔。与学戒羯磨夺三十五事。尽形行之。若众僧说戒羯磨时。来与不来无犯。若更犯重。应灭摈 毗尼母论云。此比丘从今羯磨已。名为清净持戒者。但此一身不得超生离死。证于四果。亦不得无漏功德。然障不入地狱耳(此与学悔羯磨。必须称量观机。于作持中详明)。

  第二盗戒

  盗者偷窃有主财物。夺人外命。最不端之愧事。此是性罪。纵不受佛戒。世间法尔有罪。第违国禁则轻。国制劫盗者流配。窃盗者发配。犯佛戒则重报堕三涂。苦毕仍偿。

  若比丘若在村落。若闲静处。不与盗心取。随不与取法。若为王王大臣所捉。若杀若缚。若驱出国。汝是贼。汝痴。汝无所知。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缘起 佛游罗阅城耆阇崛山中时。城中有陶师子比丘。字檀尼迦。在静处。止一草屋。彼入村乞食。后有取薪人。破屋持归。乃和泥作。全成瓦屋。取柴薪牛屎烧之。屋成。色赤如火。佛制不得作全成瓦屋。作者突吉罗。敕诸比丘。往诣打破。檀尼迦乃诳摩竭国守材人。取瓶沙王所留要材持去。大臣白王。王念不应以少材而断出家人命。但诃责放去。彼诸臣不伏。居士讥嫌。有少欲比丘白佛。世尊集僧。以无数方便诃责已。知而故问迦楼比丘。王法盗几许应死。迦楼答云。五钱应死。世尊为诸比丘。随王法。盗五钱应死。集十句义。结戒 僧祗律云。佛成道六年。冬分第二半月十日食后。为瓦师子达腻迦制此戒(达腻迦即檀尼迦。乃梵音轻重耳。西域冬分第二半月十日。准此方。正当九月初十日也)。 律摄云。此由痴故。因畜积事。畜积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若在村落下。正明所犯之事。是比丘下。结成所犯之罪。律云。比丘义如上。村落者。有四种村。一者周匝垣墙。二者栅篱。三者篱墙不周。四者四周屋(亦名聚落。谓人所聚居有巷陌之处)。闲静处者。村外静地是(静地即空地也 僧祗律云。空地者垣墙院外。除聚落界。尽名空地。聚落界者。去篱不远。多人所行。踪迹到处。尽名聚落界 五分律云。聚落外尽一箭道。有惭愧人。所便利处。是名聚落所行处。所行处即界也)。不与者。物主不舍。盗者以偷盗心取。随不与取法者。若五钱。若直五钱(王舍城国法。盗五钱已。即入死罪。佛依此法。总制瞻部洲内现有。佛法处。限五钱得重罪。若国不用钱。准直五钱物成罪 十诵律云。一铜钱直十六小铜钱。此是罗什法师翻译十诵时。以西域一铜钱。准此方十六小钱。大钱五个共该八十小钱 根本律云。五磨洒者。一磨洒有八十贝齿。然律言磨洒者。是数名。以一磨洒有八十个贝齿。五磨洒有四百贝齿。贝齿一名贝子。本草云。生东海池泽。亦产海涯。大贝如酒杯。出日南国。小贝乃贝齿也。背紫黑腹洁白。近似鱼齿。小貌常带压惊。俗呼为压惊螺。又呼珠买螺。以上古珍之。为宝货故。凡属货者。字皆从贝。至秦乃废贝行钱。今云南犹作钱用。而呼为海巴。以一百二十八个海巴。作银一分。一千二百八十个作银一钱。如是则四百个贝齿。作银三分一厘二毫)。王者。得自在不属人(萨遮经云。王者民之父母。以法摄护众生安乐故)。大臣者。种种大臣辅佐于王。捉者(谓捉持之)。杀者(谓以刀杖断其命根)。缚者(谓杻械枷锁等)。驱出国者(谓摈出国界)。贼者(谓离善及无记心。持恶念。贪窃他物)。痴无所知者(痴乃根本烦恼。即无名也。由愚痴无智故。能造一切恶业。一切犯缘皆依痴故起)。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如上 此不与取律有多种今略之不出七法。若自手取。若看取。若遣使取。有主有主想取。非暂用取。非同意取。若重物盗心取。举离本处 处者若地处。谓地中伏藏。未发出七宝。金银真珠琉璃璧玉砗磲码瑙。生像金银。及衣服等物若复余地中所须之物有主 若地上处。谓七宝乃至衣服等不埋。若复有余地上所须之物有主 若乘处。谓象乘及马车步四种。若复有余乘。如是等乘上若有七宝。乃至衣服等。若复有余所须之物。有主盗取。若取乘从道至道(从路至路)。从道至非道(路至非路)。从非道至道。从坑中至岸上。从岸上至坑中 若担处。谓头担。肩担。背担。若抱若复余担。此诸担上有七宝。乃至衣服等。所须之物。有主盗取。若复取担(同上取乘作五句)若虚空处。谓若风吹毳。若劫贝。乃至麻绵等轻物。及诸鸟。若复有余所须之物有主 若上处。谓树上。墙篱上。及衣架绳床褥枕地敷上。有金银七宝。乃至衣被等。若复有余所须之物有主 若村处。四种村如上。若村中有金银七宝。乃至衣被等。及余所须之物有主盗取。若以机关攻击破村。若作水浇。或依亲厚强力。或以言辞辩说。诳惑得物 若阿兰若处。谓村外有主空地。彼处有金银七宝。乃至衣被等。及余有所须之物。有主盗取。若以方便。坏他空地。若作水浇。或依亲厚强力。或以言辞辩说。诳惑得物 若田处。谓稻田。麦田。甘蔗田。若复有余田。彼田中有金银七宝。乃至衣被等。及余所须之物有主盗取。若以方便坏他田。若以水浇。或依亲厚强力。或以言辞辩说。诳惑得物 若处所。谓家处所。若市肆处所。若果园菜园及池。若庭前舍后。若复有余处。彼有金银七宝。乃至衣被等。并余所须之物有主盗取。若坏他处所。若依亲厚强力。或以言辞辩说。诳惑得物 若船处。谓一切小大等船。船上有金银七宝。乃至衣被等。及余所须之物有主盗取。若将船从此岸至彼岸。若逆流。若顺流。若沉着水中。若移岸上 若水处。谓藏金银七宝及诸衣被等。沉着水中。若鱼鳖乃至莲华。及余水中所须之物有主 若不输税。谓比丘无输税法。若白衣应输税物。比丘以盗心为他过物。若掷过关外。若以言辞辩说诳惑。若以咒术过 若他寄物。谓比丘受他寄。持信物去。作盗心取。若头上移着肩上。肩上移着头上。左右肩上如是移着。若抱中 若水处。谓一切大小瓮。及余种种水器。若众香水。若药水 杨枝者。若一。若两。若众多。若一把一束。一抱一担。若盗心取 若园处。谓一切草木丛林华果 无足众生者。蛇鱼及余无足众生 若二足众生。谓人非人鸟。及余二足众生 若四足众生。谓象马牛馲驰鹿羊。及余四足众生 若多足众生。谓蜂蜈蚣。若余多足众生 若同财。谓同事业所得财物当共 若共要。谓共他作要教言。某时去。某时来。若穿墙取物。若道路劫取。若烧从彼得财物来共 若伺候。谓我当往观彼村。若城邑。若船度。若山谷。若人所居处。于彼所得物一切共 若守护。谓从外得财来。我当守护。若所得物一切共 若看道。谓我当看道。若有王者军来。若贼军来。若长者军来。当相告语。若有所得财物一切共(根本律云。物有四种不同。一体重价重谓末尼真珠。吠琉璃。珂贝。璧玉。珊瑚。金银。码瑙。砗磲。赤珠等是。二体轻价重。谓缯彩丝罗。及郁金香等是。三体重价轻。谓铁锡等是。四体轻价轻。谓毛麻木绵劫贝絮等是)。

  结罪 是中犯者。如上等处所有一切物。凡属有主他所守护者。若以盗心取五钱。取直五钱。离本处。波罗夷。方便欲举而不举。偷兰遮(方便即种种盗法也)。

  方便求过五钱。得过五钱。波罗夷(过五钱。谓五钱以上或六七八九。不足十钱。若足十钱。得二波罗夷。乃至得二三四五十钱。一一准钱。得若干波罗夷。穷劫难出地狱矣)。方便求过五钱。得五钱。波罗夷 方便求过五钱。得减五钱。偷兰遮 方便求过五钱。不得。偷兰遮。

  方便求五钱。得过五钱。波罗夷 方便求五钱。得五钱。波罗夷 方便求五钱。得减五钱。偷兰遮。

  方便求五钱。不得。偷兰遮。

  方便求减五钱。得过五钱。波罗夷 求减五钱。得五钱。波罗夷。 求减五钱。得减五钱。偷兰遮 求减五钱。不得。突吉罗。

  教人方便求过五钱。得过五钱。二俱波罗夷(所教之人是比丘也)教人求过五钱。得五钱。二俱波罗夷 教人方便求过五钱。得减五钱。二俱偷兰遮 教人求过五钱。不得。二俱偷兰遮。

  若教人求五钱。得过五钱。得五钱。得减五钱。不得。二俱得罪。如上。

  教人方便求减五钱。得五钱。得过五钱。教者偷兰遮。取者波罗夷 教人求减五钱。得减五钱。二俱偷兰遮 教人求减五钱。不得。二俱突吉罗。

  教人方便求五钱。若过五钱。受教者取异物。若异处取物。取者波罗夷。教者偷兰遮。

  若方便教人求五钱。若过五钱。受教者谓使取物。无盗心而取得五钱。若过五钱。教者波罗夷。受使者无犯 若教人取物受。教者谓教盗取。若取得直五钱。若过五钱。受教者波罗夷。教者无犯。

  若有主物。作有主想。不与取五钱五钱以上。波罗夷。减五钱偷兰遮 有主疑五钱过五钱。偷兰遮。减五钱突吉罗 若无主作有主想。若无主疑取五钱。减五钱。犯并同上。

  第四分云。众多比丘遣一人取他物。得五钱。若五钱以上共分。虽各得减五钱。尽波罗夷(以所起盗心时。各各本为方便求五钱。取他物。离本处时。已满五钱。故同犯重)。于彼处得直五钱物。到此处直减五钱。波罗夷 于彼处直减五钱。到此处直过五钱。偷兰遮 知前人以盗心使我取物。先可之。后悔不往。突吉罗 欲盗他衣。错取己衣。偷兰遮(此处是同居住)。他盗取物。而夺取彼盗者。波罗夷 前后取满五钱者。波罗夷(取物虽有前后。由盗心相续。故犯本罪)。

  此戒具足五缘。方成本罪。一有主物。二有主想。三直五钱。四盗心取。五离本处。若一不具。律制开轻。

  兼制 比丘尼波罗夷(此同制同学戒)。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灭𢷤。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与想。己有想。粪扫想。亲厚想。及最初未制戒。痴狂心乱痛恼所缠(己想者。善见律云。谓于他物中。生自己想 粪扫想者。第三分云。有十种粪扫衣。牛嚼衣。鼠啮衣。火烧衣。月水衣。产妇衣。神庙中衣。若鸟脚风吹杂处者得取冢间衣。求愿衣。受王职衣。往还衣。是谓十种粪扫衣 亲厚想者。第三分云。有七法是亲友利益慈愍故一难与能与。二难作能作。三难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不相发露。六遭苦不舍。七贫贱不轻)。又如第四分云。毕陵伽婆蹉檀越有二小儿。黠了不畏人。尊者至时。便抱脚婉转戏。后为贼偷去。父母向尊者涕泣。尊者还寺。以天眼见二小儿在贼船中。即以神足持还父母。诸比丘嫌责白佛。佛问云。汝以何心取。答言以慈心取。无有盗意。佛言无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比丘在道行为贼所劫。或贼少比丘多。或贼藏物已。更往余处。是比丘若未作失想(此为在有复得之念)。还夺还取。无罪。若已作失想。还夺还取。便为贼复劫贼(此中亦应计钱得罪)。又或贼顺道去。渐近聚落。持物将分。比丘还从乞得。无罪(比丘虽已作失想。而贼为施主。事同新得故)若以势力恐怖令还。无罪。若告聚落主。方便慰喻令还。无罪(此皆以慈心而言。护法名及告村长令还。为怜愍偷人。免堕恶趣故)。若知令彼或杀或缚。则不应告 若摩摩帝(此云寺主)塔无物。众僧有物。便作是念。天人所以供养众僧者。皆蒙佛恩。供养佛者。便为供养众僧。即持众僧物。修治塔者。此摩摩帝。得波罗夷 若塔有物。众僧无物。便作是念。供养僧者。佛亦在中。便持塔物。供养众僧。摩摩帝用者。得波罗夷 若塔无物。僧有物者。得如法贷用。但分明疏记。言某时贷用。某时得当还。若僧无物。塔有物。亦如是。若交代时。应僧中读疏。分明付授。若不读疏。越毗尼罪 若有二比丘共财物应分。一比丘盗心独取。除自分。他分满五钱。波罗夷。若同意取。无罪 若共作制限。得物共分。既得物便言。各任其相禄。是中半分满者。波罗夷(相谓相应。禄谓福禄。意谓任随各人相应之福。若汝得者汝自取。若我得者我自取。如是则有违本约。而为贪盗。故犯重)。置物施主家。作是语者。偷兰遮。若知有施主。作是语者。越毗尼罪 二粪扫衣比丘相约亦如是 若僧物有损应与。有益应与。云何损者。若有贼诣寺索种种饮食。若不与。或能烧劫寺内。虽不应与。畏作损事。故随多少与。云何益者。若治众僧房舍工匠。及料理僧物事者。应与前食后食。及涂身油非时浆等。若王及诸大势力者。应与饮食 有比丘失衣钵。若未作舍想。后知处。应从彼索(前云未作失想。许令夺取还得。是从贼劫论。此从自失言)若已作舍想。后知处从索。越毗尼罪。若先作念言。后若知处。当从索取得。无罪。

  根本律云。起盗心兴方便。得恶作罪(即突吉罗)。触彼物窣吐罗底(即偷兰遮)。举离处满五钱波罗市迦。不满粗罪(亦即偷兰遮)。若是畜生边物触彼物恶作罪。举离处满五钱粗罪。不满恶作罪 苾刍得地遗物。应可持付知僧事人(即维那也)。其知僧事人。得此物已。于数日中。应可再三以物白众。本主索者。可即将还。若无认者。入四方僧。随众受用。若异此者。得越毗尼罪。

  律摄云。盗事略有五种。一对面强取。二窃盗取。三调弄取。四因寄取。五与已更夺取。此之五种咸是盗取 若是人物。旁生所偷。人想取之。亦得本罪。若旁生想。得突吉罗 若遭旱时。决彼堤水。将入己田。令他不熟。至实成就。准价得罪。又或时遭涝。泄水下流损他苗。亦计直成罪 猎师逐鹿走入寺中。随伤不伤不还。无罪。若鹿被箭入便死者。应还猎师。不应留碍 若他田地及园店等。意为僧伽(意谓众僧罪归于己)。非理言竞。官断与时。彼心未舍。得窣吐罗。心若舍时。即得本罪。官不断与。得窣吐罗。若就王断。断得便重。由断事中。王为上故。若余断官。待他心息方犯 若与贼同心。示彼舍处。后时受彼分。随得招罪 (此与教人取不同。若以盗心教他取。则物一离本处。罪已在我。今示贼彼舍处。则贼劫时。未必与是。故须从受分时结罪。然虽不受分事。非比丘所为。亦得方便偷兰遮罪)若后生悔。向彼物家。报遣防护。勿令失脱。设彼贼偷。皆方便罪。后虽受分。亦窣吐罗 若与贼同行欲为盗事。中路而退。但得恶作。由怖为伴。无心共彼。虽偷得。苾刍非犯 若比丘持物至税处。实是己财。决心回与父母兄弟等。告掌税者。此非我物。不与汝税。或乘空去。或口含。或衣里。或避路。并得粗罪 (本律为他持物。过税犯重。由利归己。此中决心回施。无利可归。是以结轻。须知事一心异有别)若为父母及三宝事。持过税处。应为税官种种说法。称赞三宝。说父母恩。彼不取税直者无犯。若犹索直者应与 若三宝财持过税所。应取一分酬彼税直。后当均分。勿令偏少 若夫实不言。苾刍妄说。从彼妻索。随得物时。犯罪轻重 有施物来。知非己分。言我合得者。窣吐罗罪。若受其分。准数成犯(物有现前十方。及安。居物不同。故成犯)。不请食辄去食者。得恶作罪 本师有缘。须向余处。为受利者非犯(谓和尚有缘他出。弟子可以为师取。然取分时。须告他知。勿不嘱言辄取他分)若为他将物拟济病人。闻彼身亡。物还本主。若及命在。后方死者。此成亡物 若掌库人。自为贼意。盗取他物。施与苾刍。施想受者无犯(此但受者无罪。然掌库人自得盗罪)。若贼盗他物。为恐怖故。持施苾刍。不应受。若作还彼主心受之。无犯 若知是贼首领者。随意应受。既受得已。刀割染坏。方便畜持。本主来索者应还 若盗故废钱贝。及破阙假伪者。皆准当时价直成犯 若兴方便。欲盗他财。触着之后。便从主乞。彼与时。得前粗罪 若初为贷借。后欲不还。决绝之时。便得本罪 若偷弊服。内有贵衣。后捡见时。准物得罪 若鼠盗己物。见时应取。若是鼠物。则不应收。窜若持来。便成施主。为彼物想。应为受之 若营事人为众举货。若其身死。以众物偿。他举物时(他指余人也)。报诸耆宿苾刍。明书券契。方可与也 若苾刍被他盗时。不应仓卒辄为舍意。后见应取 若见贼来。应现唤相。恐喝令去。捉得贼者。不应付官。先为说法。从乞其物。若不肯与。当酬半价。或复全还。已成衣钵。卒难得故 凡受事人闭寺门时。有其五别。谓上下转鸣锁。并副锁门关。及扂不闭。贼偷准事酬直。若阙一者。应还一分。乃至若总不着。即应全偿 若施主本心造立房寺。于此寺住者。与其供养苾刍。辄将余食。计直全还 若为病人欲觅药者。应问病人何处求药。如所教处觅之。根本目得迦云。凡主人见客来至。先应问彼。是汝伴否。若索衣钵与否。若言莫与。而将与者。应酬彼价。若言与者。失不须酬。凡客苾刍至他房内。应问主人。若有人来索衣钵者可与否。若言莫与。而与者。计直酬价。若言与者。失不须酬。

  五分律云。若比丘非同意人。辄作同意。取其衣食。突吉罗。

  十诵律云。若水中浮物来。比丘以偷夺心选择时。偷兰遮。若捉留住后水到前。或沉着水底。或举离水。直五钱以上。波罗夷 若盗佛舍利。偷兰遮(此是逆罪偷兰遮)。若尊敬清净心取。无罪 盗经卷。随计直犯 盗塔寺精舍中供养具。若有守护。随计直犯 取西拘耶尼人物。随计彼物价犯。弗于逮亦尔。取郁单越物。无犯 檀越请僧。食次未至。自言我应去。波逸提。得食时。随计直犯(此为请僧而强去食者。由不禁贪故犯)。破鸟巢。取鸟巢。皆突吉罗 怜愍心解放他人畜生。突吉罗 夺神像物。偷兰遮 一切捕猎物。以快心坏。偷兰遮。怜愍坏。突吉罗。

  善见律云。若受人寄物。物主还取。答言我不受汝寄。突吉罗。令物主狐疑。偷兰遮(此是妄语。应得波逸提。为是盗方便。故结二方便罪)。物主言我不得此物。波罗夷(主作失物心。比丘得本罪)。若偷人取物。比丘以偷心夺取。物离偷人身分。若此人健。又夺物去。比丘虽不得物。亦波罗夷。以决定得偷心。离本处故 若檀越施众僧果树。或拟衣服。或拟汤药。众僧不得分食。若以果树为四事布施。比丘以盗心过分食。随直多少。结罪 若为作房舍。施众僧回食。得偷兰遮。应还直 若为衣施。应作衣。若饥俭时。众僧作白羯磨。为饮食难。众僧三衣已足。今且回以食用。令众僧得安乐。若众僧和合用食。无罪 若以衣施作房舍。若以房舍施作饮食。亦如是和白食用。无罪 又寺中房舍多。无人修治败坏。应留好者。余粗败坏。得卖为食用。为护住处。

  萨婆多论云。若自取欲盗五钱已上。或欲盗一钱乃至四钱。从始发足。步步轻偷兰。乃至选捡取三钱已还。得轻偷兰。四钱成重偷兰 若遣使取他物。当教时。得轻偷兰 若教取金。乃取银。此比丘不得波罗夷。以异教故。得重偷兰。以先方便故 若受使人不随教。从此至彼。受使比丘。步步轻偷兰。教他比丘。无罪 若盗僧物五钱已上。得重偷兰。四钱以下得轻偷兰。而报罪甚深。若曳不离僧地。得轻偷兰 若舍属一主。物不异主。若不离地。未出家界。步步轻偷兰遮。 取非人五钱已上。重偷兰遮。若四钱以下轻偷兰遮。非人者。天与畜生。尽名非人。

  此戒大乘同制。三贤以舍心为首。六度以檀度为先。其为菩萨者。于己身命财。尚行舍施。以济众生岂可反盗他物而为己有。若有犯此。忏悔如上。

  引证 首楞严经云。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偷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

  附考 善见律云。婆帝利王时供养大塔。有比丘从南方来。彼有七肘黄衣。置在肩上。入寺作礼。是时王与大众入寺。驱逐诸人。诸人众多。并叠一边大众斗乱。遂失衣不见而出。比丘作舍心已。后有比丘来见此衣。作盗心取。取已而生悔心。我非沙门。失我戒也。时有律师。名周罗须摩那。善解律相。最为第一。彼往至所。师知此罪可救。向罪比丘言。汝能得物主来不。我当安置汝罪。答言。云何能得。律师言。可次第寺寺而问。彼受教已。遂逢物主。将至律师所。问言。此汝衣不。答言是。问何处失。彼依事答。问汝舍心不。答已作舍心。又问罪比丘。汝何处取。答某时某处。律师言。汝若无盗心取。便无罪。汝恶心作取。得突吉罗罪。语物主言。汝已舍心。以衣与此比丘。答言善。师又曰。如是名为观时观处。时者取时。此衣有时轻有时重。若取轻。即以轻时价直得罪。若取重。即以重时价直得罪。又曰。此语难解。我今取人为证。于海中间。有一比丘得椰子壳。端正具足。得已刻如螺盘无异。令人心恋。比丘常以饮水。以椰子盘置海中寺。时有一比丘。往海中寺而见椰壳盘。以盗心取已。复往支帝耶山。用盘食粥。盘主见已而问。咄长老。从何处得此盘也。此非汝物。是我许。汝偷取也。即捉到僧前。众中有一论师。名瞿檀多。极知方便。问此比丘于何处取椰子盘。答云。海中间取。又问云。彼价直几。答言。彼土啖此椰子。余壳弃破。或然作薪。都无价直。问物主言。作此椰子盘堪几直。答云。削治作器。堪一摩娑迦。论师言。若如是者。不满五摩娑迦。不犯重罪(然虽不满五分。但直一钱者。应作突吉忏悔。所以判断盗戒时。先应问明物之本处。复问盗物之时。然后定罪。方得宜也)。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二

  音义

  阿鼻地狱

  阿鼻此云无间。观佛三昧经云。阿言无。鼻言救。成论明五无间。一趣果无间。舍身生报故。二受苦无间。中无乐故。三时无间。定一劫故。四命无间。中不绝故。五形无间。如阿鼻纵广八万由旬。一人多人皆遍满故。此五无间乃造五逆业者报之。

  婆沙论云。赡部洲下。过五百逾缮那。乃有其狱。然此地狱有大有小。大狱有八。一活。二黑绳。三合会。四叫唤。五大叫唤。六热。七大热。八阿鼻狱如是八大地狱。各有十六小地狱为眷属。八寒冰。八炎火。八炎火者。一炭坑。二沸屎。三烧林。四剑林。五刀道。六铁刺。七咸河。八铜橛。八寒冰者。一小多有孔。二无孔。三阿罗罗。寒颤声。四阿婆婆。患寒声五睺睺。亦患寒声。六沤波罗。外逼作青莲华色。七波头摩。红莲华色。八摩诃波头摩。

  烦恼

  即百八烦恼也。昏烦之法。恼乱心神。故名烦恼。谓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对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各有好恶平三种。起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复成十八烦恼。共成三十六种。更约过去未来现在三世。各有三十六种。总成百八烦恼也。

  他化自在天

  谓假他所化。以成己乐故。此天依空而居。即魔王天。按论云。人间一千六百年为此天一昼夜。则人间五十七万六千年。方为此天一年。若此天寿十六千岁。则该人间九百二十一亿六百万年矣。

  泥犁

  即地狱也。秦言无有。无有喜乐。无气味。无欢无利。故云无有。

  三魔

  一烦恼魔。谓三界中一切妄惑也。修行之人为此妄惑。恼乱心神。不能成就菩提。是名烦恼魔。而五蕴魔亦摄其中。

  二天魔。此魔即欲界第六天摄也。若人勤修胜善。欲超越三界生死。而此天魔为作障碍。发起种种扰乱之事。令行人不得成就出世善根。是名天魔。

  三死魔。谓四大分散。夭丧殒殁也。行人为此夭丧。不能续延慧命。是名死魔。

  兜率天

  兜率此翻知足。谓于五欲境。知止足故。此天依空而居。按论云。人间四百年为此天一昼夜。则人间十四万四千年。方为此天一年。若此天寿四千岁。则该人间五十七亿六百万年矣。

  故二

  故者旧也。梵语褒罗那地邪。此云旧。第二或云本二。谓舍俗出家。无复妻名。以其本在俗时妻次。故因名之为故二也。

  如梦所见

  凡所有相。皆如梦幻不实。

  释子

  增一阿含经云。佛告诸比丘。有四姓出家者。无复本姓。但言沙门释子。所以然者。生由我生。成由法成。其犹四大河。皆从阿耨达池出。此方东晋安法师受业佛图澄。乃谓师莫过佛。宜通称释氏。后斯经来悬合圣意。而道安法师乃印手菩萨一转也。复有四句分别。一是释子非沙门。乃王种也。二是沙门非释子。婆罗门也。三是沙门是释子。比丘也。四非沙门非释子。二贱姓也。

  恶律仪

  谓法所不应作。名曰恶律仪。有十二种。一屠羊。屠者杀也。谓人或以自食而常宰杀。或因取利贩卖而常宰杀。

  二养鸡。谓因嗜其肉味以充口体。常自畜养。意图烹杀。

  三养猪。谓或因自欲充于口腹。或因贩卖求利以资其生。而畜养之。

  四捕鸟。谓以杀心故网捕禽鸟。或食或卖。伤害生命。

  五捕鱼。谓以杀心故而用网罟。取捕诸鱼。或食或卖。伤害物命。

  六猎师。谓以杀心猎捕一切禽兽。或食或卖。伤害物命。

  七作贼。谓见一切物。常怀劫盗之心。不思物各有主。妄行攘窃。贼害于人。

  八魁脍。乃为官操刃行刑之人。谓人本同类。彼虽犯法理固当死。然习为操刃之业。以害其生。实为恶行。

  九守狱。谓为狱吏。守其牢狱。以杻械枷锁。非理陵虚罪囚。无慈善心。

  十咒龙。谓习诸邪法咒术。咒于龙蛇。以为戏乐。

  十一屠犬。谓杀犬以资利养。

  十二伺猎。谓作猎主伺捕禽兽。以利其生。而自积罪业。

  黄门

  梵语般吒阿。毗昙译为阉人。以无男根故。律有五种黄门。谓生黄门。形残黄门。妒黄门。变黄门。半月黄门。僧祗律云。是不能男有于六种。一生。谓从生不能男。二捺破。谓妻妾生儿。共相妒嫉。小时捺破。三割却。谓若王若大臣。取人割却男根。以备门阉。四因他。谓因前人触故。身根生起。五妒。谓因见他人行淫。然后身根生起。六半月。谓半月男。半月不能男。是谓六根。

  阉

  音淹。

  啮

  同咬。

  陶师

  陶师乃作瓦之家。经音义云。按西域地卑湿。不得为窑。但累坏器露地烧。

  檀尼迦

  或云檀贰迦。或云但尼迦。或云达腻迦。或云陀尼迦。善见律云。檀尼迦是名。此比丘是瓦作家子。善能和泥作屋。窗牖户扄悉是泥作。唯户扇是木。取柴薪牛屎及草。以赤土污涂外。烧之熟已。赤色如火。打之鸣唤。状如铃声。风吹窗牖。犹如乐音。

  摩竭国

  亦云摩竭提。或云摩竭陀。或云摩伽陀。此翻善胜。或有译云摩者不也。竭提至也。将谋兵勇。邻歒不能侵至也。又有云摩遍也。竭提聪慧也。言聪慧之人遍其国内。又有云摩者大也。竭提体也。谓五印度中此国最大。统摄诸国。故名大体。又云摩者无也。竭提害也。言此国法不行刑戮。其有犯死罪者。送至寒林耳。又有释云。此言无恼。又言不害。皆谓劫初已来无刑害故。至瓶沙王。截指为刑。后自啮指痛。复息此刑。佛当生其地。故吉兆预彰。所以先置不害之名也。

  瓶沙王

  此翻模实。身模充实故。又翻形牢。亦云影坚。影谓形影。亦云形胜。又名频婆娑罗。此云颜色端正。皆取本分强壮姝好为义。其形长大。性行雄猛。常自躬为征战。

  居士

  楞严云。爱谈名言。清净自居。什师曰。外国白衣多财富乐者。名为居士。普门疏云。以多积财货。居业丰盈。谓之居士。郑康成曰。道艺处士也。

  迦楼

  或作迦留。或作迦罗。迦罗秦言黑。此比丘是瓶沙王旧大臣。善知世法。故佛问之。然后随国法结戒。

  瓮

  翁去声。汲水瓶。

  市肆

  古今注云。肆陈也。店置也。肆所以陈货鬻之物也。店所以置货鬻之物也。肆亦列也。谓列其货。贿于市也。

  长者

  谓年耆德艾。事长于人。又厚德自居曰长者。有十德。一姓贵。二位高。三大富。四威猛。五智深。六年耆。七行净。八礼备。九上叹。十下归。

  旁生

  梵语帝利耶瞿榆泥伽。此云旁行。此道众生多覆身行。婆沙论云。其形旁故。其行亦旁。又云因行不正。受果报旁。负天而行。故云旁行。

  毕陵伽婆蹉

  此云余习。每于恒河欲过。即呼龙王云。小婢断流。水即两分。尊者过已。水复合之。如是频频渡河。常呼龙王为小婢。龙以所轻。往白世尊。佛敕尊者。与龙求悔。后勿轻呼。至于正求悔时。仍呼龙云小婢。我与求悔。佛语龙云。此非轻尔。彼八十亿劫常为尊上。今以余习未尽故如是。实非为有意轻汝。龙王闻佛所说。由是无瞋。

  黠了

  音瞎。黠慧能明了事。

  天眼

  能见六道众生死此生彼苦乐之相。及见一切世间内种种形色。无有障碍。故名天眼。通非碍。

  窣

  孙入声。
卍续藏第 39 册 No. 0709 毗尼止持会集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三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第三杀戒

  杀者。丧己本慈。断他命根。最恶不良之事。此是性罪。纵未受佛戒。世间法尔有罪。国制杀人会须偿命。若犯佛戒。必堕三涂苦。婴长劫非山非海中脱之不受报。

  若比丘故自手断人命。持刀与人。叹誉死。快劝死。咄男子用此恶活为。宁死不生。作如是心思惟。种种方便。叹誉死。快劝死。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缘起 佛游毗舍离猕猴江边。讲堂中说不净观。叹不净观。叹思惟不净观(不净观亦名九想观。此九种不净观法想念纯熟。心不分散。若得三昧成就。自然贪欲殄除。惑业消灭。得证道果。此之九想虽是假想作观。然用之能成大事。譬如大海中死尸。溺人附之即得渡也 一胖胀想。谓修行之人心想死尸见其胖胀如韦盛风。异于本相。是为胖胀想 二青瘀想。既观胖胀已。复观死尸风吹日嚗。皮肉黄赤。瘀黑青黤。是为青瘀想三坏想。既观青瘀已。复观死尸风日所变。皮肉裂坏。六分破碎。五脏腐败。臭秽流溢。是为坏想 四血涂漫想。既观坏已。复观死尸。从头至足。遍身脓血流溢。污秽涂漫。是为血涂漫想 五脓烂想。既观涂漫已。复观死尸身上九孔。虫脓流出。皮肉坏烂。狼藉在地。臭气转增。是为脓烂想 六虫啖想。既观脓烂已。复观死尸虫䖧唼食鸟兽咀嚼残缺剥落是为虫𣊟想 七散想。既观。虫𣊟已复观死尸为禽兽所食。分裂破散。筋断骨离。头足交横。是为散想 八骨想。既观散已。复观死尸形骸暴露。皮肉已尽。但见白骨狼藉。如贝如珂。是为骨想 九烧想。既观。骨已。复观死尸为火所烧爆裂烟臭。白骨俱然。薪尽火灭。同于灰土。是为烧想)。比丘闻已。习不净观。厌患身命。求刀欲自杀。时有比丘。字勿力伽难提。是沙门种出家(言沙门种是姓)。手执利刀。入婆裘园。有一比丘语言。大德。断我命来。我以衣钵与汝即受。雇断其命。诣江洗刀。寻生悔恨。时有天魔。立水劝赞。善哉善男子。汝今获大功德。度不度者。时勿力伽难提悔心即灭。复入园中。杀诸比丘。至六十人。围中死尸狼藉。居士惊怪讥嫌。时佛观众减少。知而故问。阿难具白上事。佛乃集众。告诸比丘。有阿那般那三昧。寂然快乐。诸不善法即能灭之。永使不生(阿那般那此翻遣来遣去。即十六特胜法门也法界次第初门云。一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息长短。四知息遍身。五除诸身行。并属身念处。观六受喜。七受乐。八受诸心行。此三属受念处观。九心作喜十心作摄十一心作解脱此三属心念处观。十二观无常十三观出散。十四观离欲。十五观灭。十六观弃舍。此五并属法念处观。又知入知出。正依随息为门。得粗细住及欲界定则知长短。入未到地则知遍身。得初禅则除身行受喜受乐受诸心行。得二禅则心作喜作摄得三禅则心作解脱。得四禅则观无常。得空处则观出散。得识处则观离欲。得无所有时则能观灭。得非有想非无想时则观弃舍。此与根本四禅四定一住虽同观行。有别行人。若于地地修观照了。则地地之中颠倒不起。心不染着。随其因缘会处。即于是地。发真无漏证三乘果)。 说是三昧已。与诸比丘集十句义结戒。凡为杀者。并由痴故。于事不忍内怀瞋恨。断他命根。制斯学处。

  僧祗律云。佛成道六年。冬分第三半月九日食前。为勿力伽难提。制此戒(准此方正当九月二十四日也)。

  善见律云。如来以天眼观。往昔有五百猎师。共入阿兰若处。杀诸群鹿。以此为业。堕三恶道。受诸苦恼。经久得出。昔有微福。得生人间。出家为道。宿殃未尽。于半月中。更相杀害。诸佛所不能救。于此五百人中。有四果圣众。生死有际有余。凡人轮转无际。是故为说不净观。欲得生天上。本不教死。但不可以神力救护。是故为说不净观已。半月入于静室。唯听一人送食。勿使诸人作如是言。佛是一切智。而不能断。诸弟子相杀。以世尊入定。无人得往说如此事耳。

  萨婆多毗婆沙云。佛一切智。何故教诸比丘。令得如是衰恼。若不知者。不名一切智。答曰。佛一切等教。尔时不但六十人受不净观。佛教法无有偏。但受得利。有多有少。佛深知众生根业始终。必以此法因缘。后得大利。六十比丘迦叶佛所受不净观法。不能专修。多犯恶行。命终入地狱中。今佛出世。罪毕得生人间。堕下贱家。出家入道。以本缘故。应受此法。既命终已。得生天上。于天下来。从佛听法。得获道迹。以是因缘。佛无偏也。

  释义 文分二节。故自手断人命下。正明所犯之事。是比丘下。结成所犯之罪律云。人者初识至后识。而断其命(此识即第八阿赖耶识。名曰藏识。以其无法不含。无事不摄故。又名持业识。能持一切善恶种子故。瑜伽云。此识最初于母腹托胎之时。如磁石吸铁。是名初识。乃至命将终时。冷触渐起。唯有此识。能执持身。此识若舍。四大分散。是名命终识。所谓去后来先作主也。是名后识 又一切众生皆以受暖识三色心相连不断。名为命根。今使彼色心不相续。名为命断 萨婆多论云。人中有三皈五戒波罗提木叉戒故。又沙门四果多在人中。得佛与辟支佛。必在人中。得漏尽故也。是以害人得波罗夷。余道不得 又则故字应贯下。叹劝此正是作业之心。显非误错也。咄者是警策。令知男子者。是呼召之言)。杀者。若自杀。谓若以手若瓦石刀杖。及余物而自杀 若教杀。谓杀时自看杀前人掷水火中。若山上推着谷底。若使恶兽啖。或使蛇螫。及余种种教杀 若遣使杀。谓比丘遣使断某甲命。随语往断 若往来使者。比丘遣使断某甲命。随语往欲杀。未得杀。便还。即承前教。复往杀 若重使杀。谓比丘遣使汝去断某甲命。续复遣使乃至四五彼使即往杀 若展转遣使杀。谓比丘遣使汝断某甲命。彼使复转遣使。若百若千。往断其命 若求男子杀。谓是中谁知有如是人。能用刀。有方便。久习学。不恐怖。不退能断某甲命。彼使即往断其命 若教求男子杀。亦如上教人求 若求持刀人杀。谓自求谁勇健能持刀断某甲命。彼即往杀 若教求持刀人杀。亦如上教人求 若身现相。谓身作相杀。令堕水火中。从山上堕谷底。令象踏杀。令恶兽毒蛇啖螫。彼因此。现身故自杀 若口说(即正制中叹誉。死快劝死也)。或作是说。汝所作恶。无仁慈。怀毒意。不作众善行。汝不作救护汝生。便受罪。多不如死(此以作恶业。多而叹劝死)。若复作如是语。汝不作恶暴。有仁慈。不怀毒意。汝已作众善行。汝已作功德。汝已作救护。汝生便受众苦。若死当生天。因此言故。便自杀(此以作善业。多而叹劝死)。身口现相者。亦如是 若遣书杀。谓执书言。汝所作善恶。如是广说。如上 遣使书杀者。亦如上说 若坑陷。谓审知彼所行道。必从是来往。当于道中凿深坑着火。若刀。若毒蛇。若尖杙。若以毒涂刺。令堕坑中死 若倚发。谓知彼人必当倚发彼处。若树。若墙。若栅。于彼外。若着火。若刀。若杙。若毒蛇。若毒涂刺。机发使堕中死 若与药。谓知彼人病与非药。或杂毒。或过限。与种种药使死 若安杀具。谓先知彼人本来厌患身命。恶贱此身。即持刀毒。若绳及余死。具置之于前。若彼用一一物自杀(即正制中持刀与人)。

  结罪 是中犯者。若作如是自杀。乃至安杀具。及余方便杀人死者。一切波罗夷 方便不死。一切偷兰遮。

  若天龙八部鬼神及与畜生中。有智解人语者。若复有能变形者。方便求杀死者。尽偷兰遮 方便不死。尽突吉罗。

  畜生不能变形。若杀波逸提 方便不死突吉罗。实人人想杀波罗夷。人疑杀偷兰遮 非人非人想。非人人想。非人疑。皆偷兰遮。

  第四分云。若众多比丘遣一人。断他命。一切波罗夷 若比丘咒药咒华鬘咒熏香衣服咒死。尽波罗夷 方便堕他胎波罗夷。母死儿活无犯。但得偷兰遮(所起杀心不因其母。本在其儿。儿活得偷兰遮。母死无犯)。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是人。二是人想。三有杀害心。四令命断。如缘阙一。律制有开。

  兼制 比丘尼波罗夷(此同制。同学戒)。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灭摈。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掷刀杖瓦石。误着彼身死。若营事作房。误堕墼石材木椽柱杀人。若重病人扶起若扶卧浴时。服药时。从凉处至热处。热处至凉处。出入房。向厕往返。一切无恶心而死。及最初未制戒。痴狂心乱。痛恼所缠。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用刀治爱处。偷兰遮(爱处者。离谷道各四指) 若比丘在道经行。有先怨嫌人来问道。便作念。我今得是人。便当示指令死。使无一活。便指示恶道。若王难。若师子虎狠毒螫等恶道。指示时。得越毗尼罪。若受苦痛时得偷兰遮罪。若死波罗夷。

  五分律云。入母胎后。四十九日。名为似人。过此尽名为人。若似人若人杀者。尽波罗夷(似人者。谓托母胎初得二根。始处缘时。父母精合。自识处中。得身命二根。过七七日。六根具足。成人形相。故曰似人)。若作书令彼杀。字字偷兰遮。书至彼彼。因是死。波罗夷 若作相似语教人杀。彼因此死。波罗夷 凡发杀心时突吉罗。作方便时偷兰遮。死者波罗夷。

  有二比丘相瞋。后共道行。于路相打。一人遂死。佛言无杀心。不犯重瞋打比丘。波逸提。从今不听相瞋。未悔者。共道行犯者。突吉罗 欲杀彼而误杀。此偷兰遮。

  十诵律云。若为人作坑桁弶罗等。人因是死。波罗夷。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波罗夷。后不因死。偷兰遮 若为非人作非人死者。偷兰遮。人死畜生死。皆突吉罗(此因杀心结罪初举念。不在人畜故)。若为畜生作畜生死者。波逸提。人非人死。皆突吉罗(此突吉罗罪。此从杀心作坑。而得非因人非人而得也) 若不定一事。作诸有来者。皆令死人死。波罗夷。非人死偷兰遮。畜生死波逸提。都无死一偷兰遮。二突吉罗 自断阴。偷兰遮。自断指。突吉罗 杀化人。偷兰遮 杀心打人不死。偷兰遮 看病久生厌心。置令死。偷兰遮 令趣得药食。便服死者。偷兰遮 破未熟痈疮死者。偷兰遮。破熟痈无罪。

  摩得勒伽云。欲杀凡人。误杀罗汉。欲杀罗汉。误杀凡人。欲杀父误杀母。欲杀母误杀父。皆偷兰遮。不得逆重(杀盗二戒论心成罪。不论事重。今于所欲杀者。事犹未遂。故结方便。然所误杀者。实无杀心。故不得重罪)。若先作杀母方便已。而自后死。母先死。重逆。自先死。后母死。偷兰遮。父罗汉。亦如是。

  律摄云。若方便遣杀他人。后起悔心。不欲其死。前人虽死。但得窣吐罗 或于寒夜露地。令冻人女人男。作有命想。因兹致死。他胜罪 看病比丘。情生劳倦。或作恶念。望彼资财。或出忿言。任汝死去。我不能看。因致死者。得粗罪。现有宜食与不宜者。看病之人。亦得粗罪 见他苾刍病将欲死。自己衣钵更不修治。彼若身亡。所有衣资我当合得。此乃旃荼罗意。得越法罪 若口疾行刀刺者。窣吐罗罪。无医可求刺之。无犯 若患痔之人。不应割截。应将药咒方便蠲除 若见有情。或被水漂。或时渴逼。不手接。不与水。见其欲死。有余方便堪得相济。而不救者。或虽不愿死。作舍受心。彼若终。并得粗罪 苾刍自打生支。佛言理应打此。翻更打余无智比丘。是得恶作罪。

  萨婆多论云。若教一人杀彼人。而受使者。更使异人。如是展转。乃至十人。最后人杀时。尽得波罗夷 若比丘善知星历阴阳龟易解国兴衰军马形势。若以比丘语故。征统异国。有所杀害。兼得财宝。皆得杀盗二波罗夷 若以刀杖欲杀故。或杖打刀刺不寻手死。十日应死。后更异人打。即寻杖死打死比丘。得波罗夷。先打比丘。得重偷兰遮。

  善见律云。若比丘有杀心。掘地作坑。令某甲堕中死。初掘出地。得突吉罗罪。若堕坑受苦。得偷兰遮。

  罪。若死。得波罗夷罪。若余人堕死者。比丘无罪(以作坑时唯在某甲行杀。而为虽是同偷堕中。皆摄误伤故开)。若为一切作坑。人堕死。波罗夷。若父母堕死。波罗夷逆罪 若坑深有人担食粮落坑中。不即死。后啖食尽。必定死无有出期。初落坑作坑者。已得波罗夷 若作坑本拟杀人。人不来。而自误堕坑死。初作坑时。得突吉罗罪 若供养时。有怨家比丘。在众中坐。为闇所蔽。而不知来。作是言。此某甲贼何不杀之。毒蛇何不螫之。人何不毒药之。我意极乐彼人死。作如是咒。悉得突吉罗罪 若知来坐去已。作如是咒。亦得突吉罗罪。

  此戒大乘同制。菩萨四弘度生为首。大乘木叉。杀戒居先。应起常住慈悲心。方便利济。非若声闻自利。是以尤当。更严犯忏如上。

  引证 首楞严经云。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杀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行夜叉。

  善见律云。比丘病极困。诸比丘见彼病重。以慈悲心。而唱言长老。长老持戒具足。因畏死故。而受今苦。长老若死。可必定生天。病比丘闻语而念言。诸比丘皆赞我持戒具足。死必生天。而不食取死。赞者得波罗夷。是故有智慧比丘。往看病人。慎勿赞死。正可说言。长老持戒具足。莫恋着住处及诸衣物知识。但存念三宝。及念身不净。三界中慎莫懈怠。随寿命长短。若此病比丘因语而死。如是因说法。死无罪。或说苦空无常不净观。人闻此而自取死。不犯。

  第四妄语戒

  妄语者。斯乃大妄。未证谓证。未得谓得。心行不真。欺贪利养。修行分中。最不善事。此是性业。设使不受佛戒。诈伪谋财。世间法尔有罪。但犯佛戒妄言证圣堕三恶道。

  若比丘实无所知。自称言我得上人法。我已入圣智胜法。我知是。我见是。彼于异时。若问若不问。欲自清净故。作是说。我实不知不见。言知言见。虚诳妄语。除增上慢。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缘起 此戒有二制。时佛游广严城猕猴江边重阁讲堂。时世谷贵。人民饥饿。乞食难得。世尊告诸比丘。汝等有同和尚同师。随亲厚知识。各共于此毗舍离。左右随所。宜安居。我亦当于此处安居。何以故。饮食难得。念众疲苦。时诸比比如佛教命。各散随宜。有婆裘河边僧伽蓝中安居者。向诸居士自说。我得上人法并赞叹。彼某甲比丘亦得上人法。而诸居士信其言说。即以饮食供养。不为饮食所苦。安居既竟。往见世尊。佛慰问已。具以上事白佛。佛言。汝等痴人。有实尚不应向人说。况复无实而向人说。世尊告诸比丘。世有二贼。一者实非净行。自称净行。二者为口腹故。不真实非己有。在大众中故作妄说。自称言。得上人法。是中第二是最上大贼。何以故。以盗受人饮食故。以无数方便诃责已。与诸比丘集十句义结戒。此初制也。此由痴故因求利养事。及求利养烦恼。制斯学处 尔时有一增上慢比丘。语人言。我得道。彼于异时。精进不懈。勤求方便。证最上胜法。闻佛结戒已。自疑有犯语。诸比丘白佛。佛言。除增上慢者。不犯是第二制。

  僧祗律云。佛成道六年冬分。第四半月十三日食后制戒(此方正当十月十二日也)。

  释义 文分四节。实无所知下。正明所犯之事。彼于异时下。是欲清净发露之词。除增上慢。是无罪开条。是丘比下。结成所犯之罪。律云。不知不见者。实无所知。自称者。自称说有戒施闻智慧辨才。人法者。人阴(五阴)人入(六入)人界(十八戒)。上人法者。诸法能出要成就。自言念在身。自言正忆念。自言持戒。自言有欲。自言不放逸。自言精进。自言得定。自言得正受。自言有道。自言修。自言有慧。自言见。自言得果 自言念在身者。有念能令人出离。狎习亲附。此法修习增广。如调伏乘。守护观察。善得平等。已得决定。无复艰难。而得自在 自言正忆念者。有念能令人出离等。如上说。是为自言正忆念 自言持戒。自言有欲。自言不放逸。自言精进。亦如上说 自言得定得正受者。有觉有观三昧。无觉有观三昧。无觉无观三昧。空无相无作三昧。狎习亲附。思惟此定。正受。余如上说 自言有道者。从一支道。乃至十一支道。狎习亲附。思惟此道。余如上说 自言修者。修戒定慧解脱。狎习亲附。余如上说 自言有智者。法智。比智。等智。他心智。狎习亲附。思惟此智。余如上说 自言见者。见苦集灭道。若复作如是言。天眼清净。观诸众生。生者死者。善趣恶趣。知有好丑贵贱。随众生业报。如实知之。狎习等。如上说 自言得者。得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向。狎习亲附。余如上说 自言果者。须陀洹乃至阿罗汉果。狎习等。如上说。故云我已入圣智胜法。我知是我见是也。彼于异时。若问若不问等者(律摄云。异时等言。但令犯戒设不自说。已得本罪。余人于彼但可生疑。未得即作不共住事。是故须有异时等言。若问者被他清净。有智比丘而来检问汝言。得上人法。已入圣智圣法。已知见者。汝以何法得。从谁得。于何处得。得时为云何。如是检问。方答云。我实不知不见。而言知见。是虚诳妄语。若不问自生惭愧。欲求清净。亦如是说)。除增上慢者(由其原无虚诳之心。是故不摄妄语罪。彼因在阿练若修习止观。暂得成就。降伏烦恼。自谓永断。后游人间不摄诸根。烦恼更起。大生惭愧。勤求方便。精进不怠。证阿罗汉果。斯时稀有如是增上慢者)。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如是虚而不实。不知不见向人说言。我得上人法。前人知者。波罗夷 说而不知者。偷兰遮。

  若遣手印。若遣使。若书。若作。知相他。若知者。尽波罗夷。若不知者。尽偷兰遮。

  若自在静处。作不静想。若不静处作静想。口自说我得上人法。偷兰遮。

  向天龙神鬼及能变形有智畜生。说得上人法。偷兰遮。说而不知者。突吉罗 畜生不能变形者。向说得上人法。突吉罗。

  若人实得道。向不同意大比丘。说得上人法。突吉罗 若为人说根力觉意解脱三昧正受我得。是波罗夷。

  人作人想说本罪人疑。人非人想非人人想非人疑。尽偷兰遮。

  此戒具足六缘。方成本罪。一实无所知。二所说是上人法。三有故妄语心。四所对是人。五是人想。六前人领解。若缘不具。律制有开。

  兼制 比丘尼波罗夷(此同制同学戒)。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灭摈。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向同意比丘。说上人法。若向人说根力觉意解脱三昧正受。不自称言我得。若戏笑说。或疾疾说。屏处独说。梦中说。欲说此错说彼。及最初未制戒。痴狂心乱。痛恼所缠。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说义不说味。得偷兰遮。谓自称说我。不称罗汉 若说味不说义。得越毗尼罪。谓称说罗汉。不自称说我 若说义说味。得波罗夷。谓自称说我。是阿罗汉 若不说义不说味。得越毗尼罪。谓作阿罗汉相。或合眼以手指语前人言。汝愚痴人。不知其尊。譬如优昙钵华。时一出而不知贵。

  五分律云。有八种得波罗夷罪。一者先作是念。我当虚妄说。过人法(过人即上人也)。二者当说时作是念。我今虚妄说。得过人法。三者作是念。我已虚妄说。得过人法。四者异见说。得过人法(异即不见也)。五者异想说。得过人法。六者异忍说。得过人法(异忍即未证也)。七者异乐说。得过人法(异乐谓未得真法乐言得)。八者不随问答说。得过人法(即自说也)。皆得波罗夷 又云。宁啖烧石吞烊铜。不以虚妄。食人信施。世间有五大贼。一者作百人千人主。破城聚落。害人取物。二者有恶比丘。将诸比丘。游行人间。邪命说法。三者有恶比丘于佛所说法。自称是我所造。四者有恶比丘不修梵行。自言我修梵行。五者有恶比丘为利养故。空无过人法。自称我得。此第五贼名为一切世间天人魔梵沙门婆罗门中之最大贼 又云。为利养故。种种赞叹他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成就。而密以自美。偷兰遮 为利养故。坐起行立。言语安庠。以此现得道相。欲令人知。偷兰遮。

  十诵律云。有人问比丘言。汝是阿罗汉。不若默然者。偷兰遮。应言我非阿罗汉。

  萨婆多毗婆沙云。自言持戒清净。淫欲不起。若不实者。偷兰遮 无所诵习而言。我有诵习。悉偷兰遮(诵习者。非经律论师。自言经律论师。非坐禅住阿兰若。自言是)。

  摩得勒伽云。若言我不堕三涂。偷兰遮 言我已离结使烦恼。波罗夷 向聋人哑人聋哑人入定人说。偷兰遮 若问得果不。答言得。而示以手中果。偷兰遮。

  律摄云。苾刍显胜法在已云。有苾刍得如是等胜妙之事。然不自言是我者。并窣吐罗罪。

  善见律云。我欲入聚落乞食。着衣持钵。现圣利相。乃至食竟。悉突吉罗罪。若得利养。若不得利养。悉突吉罗罪 若有阿练若。比丘立制。坐此树下。此处经行者。得阿罗汉。我等应以香华供养。有恶比丘欲得此供养。往坐行者。犯波罗夷 若有白衣作寺入我寺者。是阿罗汉。有恶比丘入此寺者。犯波罗夷 若众僧立制。于夏三月中。莫语。莫眠。莫受檀越供养。如是非法制。不从。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菩萨以直心。是道场不妄不诳。真语实语。若有利益善巧。摄生方便。有开设因。利养有犯。忏悔如上。

  引证 根本律云。芭蕉若结子。竹苇生其实。如骡怀妊时。斯皆还自害利养。及名誉愚人所爱乐。能坏众善法。如剑斩人头。

  首楞严经云。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虽则身心无杀盗淫。三行已圆。若大妄语即三摩提。不得清净。成爱见魔。失如来种。所谓未得谓得。未证言证。或求世间尊胜第一。谓前人言。我今已得须陀洹果。乃至罗汉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诸位菩萨。求彼礼忏。贪其供养。是一颠迦销灭佛种。如人以刀断多罗木。永殒善根。无复知见。沈三苦海。不成三昧。

  涅槃经云。一切众生虽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后乃见。因见佛性。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若有说言。佛说一切众生悉有佛性。烦恼覆故不知不见。是故应当劝修方便。断坏烦恼。作是说者。当知不犯四重。若有说言。我已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何以故。以有佛性故。有佛性者。必定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是因缘。我今已得成就菩提。当知是人犯波罗夷。何以故。虽有佛性。以未修习诸善方便。是故未见。以未见故。不能得成菩提。

  第四分云。死人有五不好。一不净。二臭。三有恐畏。四令人恐畏恶鬼得便。五恶兽非人所住处。犯戒人亦如是。一身口意业不净。二恶声流布。三诸善比丘畏避。四诸善比丘见之生恶心。言我云何乃见如是恶人。五与不善人共住 又破戒有五过失。一自害。二为智者所诃。三恶名流布。四临终时生悔。五死堕恶道 复有五事。一先所未得物不能得。二既得不护。三随所在众中有愧耻。四无数由旬内人称说其恶。五死堕恶道 有五法名为大贼。长寿作大罪。不被系缚。何等五。若住无定处有好伴。若多刀杖。若大富多财宝。有捉者赂之。若有大人亲友。或依止王及大臣。有捉者护之。若于远处作贼而还。破戒比丘亦有五法。多作众罪。不速为他所举。若住无定处。有伴党。若多闻能忆持初中下言。悉善有文有义。具说净行。而不能善心思惟深入正见。若能得四事供养。有举者赂之。若有大人为亲厚。或上座及次座。有举者护之。若在空野中住来。至大家求觅利养。是为五法。同彼大贼。

  善见律云。一切作诸恶法。无人不知。初作者护身神见。次知他心天人知。如此之人天神俱见。是故大叫唤。展转相承。传至梵天。置无色界。余者悉闻。

  优婆塞五戒相经云。佛告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为吾生身。起七宝塔。至于梵天。若人亏之。其罪尚有可悔。亏吾戒身。其罪无量。

  附考 律摄云。何故初三他胜。先淫后杀。逆次而说。不如余处。杀盗淫妄而为次第。此依犯缘。前后而说。又依由前引生后故。由不净行。便行偷盗。既行盗已。遂杀怨家。杀已问时。便作妄语。又复烦恼最强盛者。在前而制此四他胜。其相云何。谓无厌离不忍不证。然无厌离最强盛者。立为初二。一于淫欲。二于资财不忍故行杀。不证故妄语。

  萨婆多毗婆沙云。初破一戒已。毁破受道器。名波罗夷。后更杀人。得突吉罗。实罪虽重。无波罗夷名。以更无道器可破故(初四波罗夷法竟)。

  二僧伽婆尸沙法

  共有十三条。十诵律云。僧伽婆尸沙者。是罪属僧。僧中有残。因众僧前悔过得灭。是名僧伽婆尸沙。

  根本律云。僧伽者。若犯此罪。应依僧伽而行其法。及依僧伽而得出罪。伐尸沙者。是余残义。若于四事。随犯其一。无有余残。不得共住。此十三法有余残可治。故名僧残。

  毗尼母云。僧残者。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名之为残。如二人共入阵间。一为他所害命绝。二为他所害。命根少在不断。若得好医良药。可得除瘥。若无者不可瘥也。犯僧残者。亦复如是。有少可忏悔之理。若得清净大众。为如法说忏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无清净大众不可除灭。是名僧残。

  经云。犯僧伽婆尸沙如化乐天寿八千岁。堕泥犁中(人间八百年为天一昼夜)。于人间数二十三万零四百万年。此泥犁即天叫唤地狱。谓狱卒置罪人铁镬中。号啕大叫故。

  第一故弄失精戒

  若比丘故弄阴失精。除梦中。僧伽婆尸沙。

  缘起 此戒有二制。时佛游舍卫城。迦留陀夷欲意炽盛。颜色憔悴。身体损瘦。随念忆想。弄失不净。诸根悦豫。颜色光泽。亲友比丘间知其故。具白世尊。世尊以此因缘。集僧诃责迦留。云何于我清净法中出家。作秽污行。汝愚人。舒手受人信施。复以此手弄阴出精。与诸比丘集十句义结戒。一摄取于僧。乃至第十令正法久住。此是初制也。时佛结戒已。有一比丘。乱意睡眠。于梦中失精。有忆念。觉已疑犯。因是白佛。佛言。乱意睡眠。有五过夫。一恶梦。二诸天不护。三心不入法。四不思惟明相。五于梦中失精。善意睡眠。有五功德。反上可知。故有除梦中。无犯。第二结戒也。由痴无智故。依淫事及淫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三节。故弄等。正明所犯之事。除梦中是开条僧伽等。结成所犯之罪。律云。故弄者实心故。作精者有七种。青色者转轮圣王精。黄色者轮王太子精。赤色者犯女色多精。白色者负重人精。黑色者轮王第一大臣精。酪色者须陀洹人精。酪浆色者斯陀含人精。若为乐故出精。为自试故出。为福德故出(自试者。试探己精。七种之色。福德者为求福德故。而弄出精也)。为祭祀故出。为生天故出。为布施故出(尔时一婆罗门居闲静处。诵持外道咒术。彼经所记。若故堕精者。命终生天。彼欲求天道常弄阴失精。时有一婆罗门。出家为道者。闻如是说。即便弄失。佛知故制。有此祭祀生天布施三种之说)。为种子故。为自憍恣故。为颜色和悦故出精(善见云。精离本处。本处者以腰为处。又云。不然。举体有精。唯除发爪及燥乃无精。若精离本处。至道不至道及出。乃至饱一蝇。即犯)。除梦中者(善见律云。惟除梦中者。佛结戒制身业。不制意业。是以梦中无罪 僧祗律云。梦者虚妄不实。若梦真实。于我法中。修梵行者。无有解脱。以一切梦皆不真实。是故诸修行者。于我法中。得尽苦际)。

  结罪 是中犯者。若为乐故。为自试故。乃至为自憍恣故。为颜色和悦故。如是一切方便弄失者。尽僧残 不失者。尽偷兰遮。

  若比丘教比丘方便弄失者。偷兰遮 不失突吉罗 若教余人弄失。不失一切突吉罗。

  第四分云。若女人捉比丘前。彼动身失不净。僧残。不动身失不净。突吉罗捉。后亦如是。捉足礼亦如是 若以男根逆水顺水。或水洒。或逆风顺风。或口嘘。或空中想身动。失不净。皆僧残。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于九种发心中。必有其一。二要不作道想。三于六种境。随用其一故弄。四于七种精中。随失一种。若四阙一。律有开条。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萨婆多论云。比丘尼犯波逸提者。一为令二众有差别故。又女人烦恼深重。难拘难制。若与制重。则罪恼众生。又女人要在私屏。多缘多力。苦乃出精。不同男子。随事能出。故所同制。不同学也)若比丘尼教比丘失者。偷兰遮 不失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梦中失觉。己恐污身。污衣床褥。若以弊物盛弃。若以手捺弃。若欲想出不净。若见好色不触失不净。若行时自触两䏶。若衣触。若大便时。若冷水暖水洗浴。若浴室中揩摩。若大啼哭用力时。一切不作失不净想。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于诸暖处暖具身触。若向火向日欲令出者。僧残 若道中行淫心。自起而失不净者。是应责心。行时故作方便令出。出者僧残。如行住坐卧亦如是 若在空闲处住。见有禽兽交会。见己欲心起失不净者。是应责心。若复为受乐故。更方便逐看欲令出。出者僧残 若见男女裸形欲心起失不净者。是应责心。若为乐故逐看令出。出者僧残。

  根本律云。若苾刍量生支。作心受乐。因而泄精者。得窣吐罗底 若不泄者。得恶作罪 宁以手执可畏黑蛇。不以染心捉生支 若以染心观视生支。得恶作罪。

  五分律云。眠时出不净。觉时发心身动。偷兰遮。

  眠时身动。觉时发出不净。突吉罗 散乱心眠。突吉罗 忆行淫事。突吉罗。

  律摄云。觉为方便。梦中流泄。或复翻此。作心受乐。或前兴方便。后乃息心。或作方便。其精欲动。即便摄念。皆得粗罪。

  此戒大乘同制。梵网经云。宁以利斧斩斫其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着好触。

  菩萨戒本经云。起五盖心不开觉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也。

  引证 大涅槃经云。应于淫欲。生臭秽想。乃至不生一念净想。若梦行淫。寤应生悔。

  善见律云。乱意睡眠者。以不定意故。若白日眠先念。某时某时当起。如修多罗中说。佛告诸比丘。若汝洗浴竟欲眠。当作是念。我发未燥当起。若如是眠善。若夜亦应知。时月至某处当起。若无月星至某处当起。当念佛为初(此谓六念法。今但言佛。余五摄中)。十善法中。一一法中。随心所念。然后眠。

  附考 根本律云。非离欲人有五因缘。令生支起。谓大小便逼。或风所动。或为嗢徴加虫所啮。或由染污心。若离欲人但有其四。无后应知。

  第二女身相触戒

  若比丘淫欲意与女人身相触。若捉手。若捉发。若触一一身分者。僧伽婆尸沙。

  缘起 佛在舍卫国。迦留陀夷因闻佛制戒。不弄阴堕精。便伺妇女至房扪摸呜口。其乐者笑彼所作。其不乐者瞋恚骂詈。诸比丘白佛。佛乃结戒。由痴覆故。因淫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淫欲意下。明所犯之事。若触一一身分下。结成所犯之罪。律云。淫欲意者。爱染污心(根本律云。有是染心而非缠心。有是缠而非染。或俱有。或俱无 云何是染非缠。谓有染心。非极染心现在前时 云何是缠非染。谓心缘外境。有所繁着。未起染心 云何染缠俱有。谓有染心极染心。贪求前境。心有繁着 云何染缠俱无。谓除前相故)。 女人者堪行欲。境身者。从发至足。身相触者。摩身前后。若牵近于前。若推却于后。若从下至上逆摩。若从上至下顺摩。若坐捉举于上。若立捉令下坐。若捉前后及捉乳捉髀。若擪捺前后。及乳髀等。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与女人身相触。欲心染着。受触乐。一触一僧残。随触多少。皆僧残 女作女想。以身相触。欲心染着。不受乐动身 若染着受乐不动身。皆偷兰(此皆无衣隔相触也)。若女作女想。以身触彼衣具。欲心染着。受乐 若染着不受乐。皆偷兰遮 若以身触女衣具。欲心染着。动身不受乐。若欲染不动身受乐。皆偷兰遮(此比丘无衣隔。女有衣隔也)。

  若女作女想。以身衣触彼身衣。欲心染着。受触乐。若不受乐 若不受乐动身。若受乐不动身 若不受乐不动身。但有欲心染着。一切突吉罗(此比丘与女皆有衣隔也)。

  若女作女想。女人扪摸比丘。身身相触。欲意染着。受触乐。乃至捉捺。一一皆僧残。

  若女作女想。女人以身衣具。触比丘身。欲心染着。受乐不受乐。动身不动身等。得罪一一如上。

  若天龙鬼神女。及畜生女。能变形者。身相触。偷兰遮 畜生不能变形者。身相触。突吉罗。若男子身相触。突吉罗 若二形身相触。偷兰遮。

  若女人作礼捉足。觉触乐。不动身。突吉罗(西域凡笃信男女。若礼佛及僧。皆以双手。捉摩其足。以表至敬。东土此礼少行)。 若比丘有欲心触衣钵。尼师坛针筒草秸。乃至自触身。一切突吉罗。

  若女人女人想。僧残 人女疑 人女非人女想 非人女作人女想 非人女生疑。皆偷兰遮。

  第四分云。若作女想与男身相触。作男想与女人身相触。皆偷兰遮 此女余女想。余女此女想。身相触。皆僧残 随女人所倚处。比丘以欲心动之。皆偷兰遮。

  此戒具五缘。方成本罪。一起欲心染着。二是人中妇女。三人妇女想。四须触摩受乐。五必二俱无衣。若缘少一。罪结方便。

  兼制 比丘尼波罗夷(此是同制别学比丘尼。本戒摄八波罗夷之第五戒也)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

  随开 不犯者。若有所取与相触。若相解时相触。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女人急捉比丘者。比丘正念住。若心有异。合粗厚衣。捉者偷兰遮 若软薄衣被合。捉者僧残 若比丘入城时。若王出。若大会日多人出入。比丘当住。伺人小稀。然后乃入。若随多人男女共入者。非威仪。乃至有欲心触。僧残 若比丘乞食时。有端正女人。持食与比丘。比丘见女人。起欲想者。应放钵着地。令余人受 若女人持食与比丘。若女人一手过食。一手承钵底者。非威仪。若有欲心乃至触。僧残 若比丘狭道巷中。与女人相逢。比丘应住。待女人过。若竞行者。非威仪。若有欲心乃至触。僧残 若女人落水求救者。作地想捉出。不犯。若竹木绳牵出。不犯。若言知汝虽苦。当任宿命者。无犯。

  十诵律云。女人为水所漂。应救。虽淫心起。但捉一处。莫放到岸。不应更触。更触得罪 若绣画女木女故触。突吉罗(僧祗制严。为息世俗讥嫌。今临末运。宜当遵奉。十诵虽开。由其慈悲济物。果能怜愍。可以依行事一心。殊在人自量)。

  善见律云。女人打比丘。比丘以欲心喜受。突吉罗 若有力女人捉比丘。若众多女人共捉。不受乐。无犯(此是梵行难也)。

  律摄云。若母来抱。若女坐怀中。若于迮路口触女唇。皆无犯 五种旁生可凭渡。河象马特牛水牛牦牛。若㹀牛旁生不应凭渡。

  此戒大乘同制。如上。

  引证 戒因缘经云。阿难为摩邓伽咒所惑。不犯(谓邪咒所迷心无欲染)。

  阿含经云。时佛在人间游行。见火聚炽然。告诸比丘。若使有人捉彼火。扪摸鸣之。即烧其皮肉筋骨消尽。若复有人捉四姓之女。门摸鸣之。此二事何者为善。诸比丘言。捉彼等女鸣之。是事为善。若捉火即烧烂皮骨消尽。得大苦痛。不可堪耐。佛言宁捉火鸣。乃至筋骨消尽。何以故。不以此因缘堕三恶道。若非沙门自言沙门。乃至覆处作罪。内空腐烂。外现完净。不消信施。堕三恶道。长夜受苦。是故当持净戒。受人信施。一切所须。能令施主得大果报。所为出家作沙门。亦得成就。

  附考 僧祗律云。若比丘坐时。女人来礼足。若起欲心。当正身住应语言。小远住礼。若女人笃信卒来接足者。应自啮舌令痛。不令觉女人细滑。又云。若女人索水者。不应自捉罐浇女手。应以器盛与。若无器。令净人与。若无净人。应持罐着床几上。令其自取。

  第三粗恶语戒

  若比丘淫欲意。与女人粗恶淫欲语。随所说粗恶淫欲语。僧伽婆尸沙。

  缘起 迦留陀夷闻佛制戒。不得弄失。不得触摩。复伺女人至房说粗恶语。其乐者笑彼所说。不乐者瞋骂愁恼。诸比丘以此因缘白佛。佛诃责已。为僧结戒。此是性罪。由痴障故。依淫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淫欲意下。正明所犯之事。随所说下。结成所犯之罪。律云。淫欲意如上。女人者于善恶言。能领解粗恶者非梵行(根本律云。鄙恶语有二。一是波罗市迦因起。二是僧残因起。有自性鄙故。有因起鄙故。自性谓本性。淫习深厚强胜。因起谓新熏。外缘强胜)。淫欲语者。称说彼二道好恶。若自求。若教求。若问若答。若解若说。若教若骂。若自求者。言与我二道。作如是如是事 若教求者。谓天神祐助。我共汝作如是如是事 若问者。谓汝二道何似。云何与夫主及外人共事 若答者。谓汝二道如是。汝与夫主外人共通如是。若解若说亦如是 若教者。谓我教汝如是治二道。令夫主及外人爱敬 若骂者。言汝破坏腐烂。烧燋堕落。共畜作如是事。若复作余语骂。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与女人。一反作粗恶语。一僧残 随粗恶语多少。说而了了者。一一僧残 说不了了者。一一偷兰遮。

  若与指印书。遣使作相。令彼女人知者。僧残 不知者。偷兰遮 除此大小便道。说余处好恶。偷兰遮。

  向天龙鬼神女畜生女。能变形者。及黄门二形。说粗恶语。彼知者。偷兰遮 不知者。突吉罗 向不能变形畜生女及男子说。突吉罗。若淫欲意粗恶语。粗恶语想。僧残 粗恶语生疑 非粗恶语粗恶语想。非粗恶语疑。皆偷兰遮。

  人女人女想。僧残 人女疑 人女非人女想 非人女人女想 非人女疑。皆偷兰遮。

  第四分云。女作男想。男作女想。粗恶语。偷兰遮。

  此女作余女想。余女作此女想。僧残 性好粗恶。语非欲心。突吉罗。

  此戒具六缘。方成本罪。一有淫欲心。二须是人妇女。三人妇女想。四所说粗恶语。五必粗恶语想。六说听了了。若缘不具。罪结方便。

  兼制 比丘尼偷兰遮(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为女人。说九漏不净观。若说毗尼。言次及此。乃至梦中语。若错说。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若女人在比丘前。反问言。汝于三疮门中。不如是作耶。乃至百语。比丘随顺其心。多少语出。随一一语。僧残。

  善见律云。若比丘以欲心。方便欲乐此事。假说旁事。若女人解此语。突吉罗。

  此戒大乘同制。准上可知。

  第四叹身索欲戒

  若比丘淫欲意于女人前。自叹身言。大妹。我修梵行。持戒精进。修集善法。可持是淫欲法供养我。如是供养第一最。僧伽婆尸沙。

  缘起 亦起自前人因佛结上三戒已。复行叹身索欲。故结此戒。由痴无正智。因淫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淫欲意下。正明所犯之事。僧伽等。结成所犯之罪。律云。淫欲意如上女人。如上自叹身者。叹身端正好颜色。我是刹帝利。长者。居士。婆罗门种(大妹乃称呼之词以女弟后生曰妹)。梵行者。勤修离秽浊。持戒者不缺不穿。漏无染污。精进修习善法者。乐闲静处。时到乞食。粪扫衣作余食。法不食。一坐食。一抟食。冢间坐。露坐。树下坐。常坐。随坐。持三衣。呗匿多闻。能说法坐禅。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作如是。自叹誉己。供养我。来不说淫欲者。偷兰遮 若说淫欲。随自叹身。多少了了者。一一僧残 不了了者。皆偷兰遮。

  若手印。若书信。若遣使。若现知相。令彼知者。僧残 不知者。偷兰遮 除二道。更为索余处供养。偷兰遮。

  向天龙鬼神女畜生女。能变形者。自叹誉身。说而了了者。偷兰遮 不了了者。突吉罗 向不能变形畜生女。自叹誉。突吉罗 向男子叹。突吉罗 人女人女想。僧残 人女疑 人女非人女想 非人女人女想 非人女疑。皆偷兰遮。

  此戒具五缘。方成本罪。一有淫欲心。二是人妇女。三人妇女想。四必说淫第一最。五说听了了缘。若阙一罪。制方便。

  兼制 比丘尼偷兰遮(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比丘语女人言。此处妙尊最上(此处指如来清净法门而言)。此比丘精进持戒修善法。汝等应以身口意业慈供养。若为说毗尼时。言说相似者。若梦中语。若错说。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如上。

  引证 已上四戒。皆由尊者迦留陀夷。发起因缘。准萨婆多论中。问云。若欲心多者。何不作大事破戒。答云。此人根熟。应得漏尽故。又应度此舍卫城中具足千家大作利益。正少一人。是故不作大事。迦留陀夷功德智慧当得漏尽。莫见小因缘。故自失敬信也。

  律摄云。苾刍修行之时。有二种烦恼。或容生起。由忘正念。便忆曾经远境。起染爱心。造众过失。复由现前近境。起染爱心。而犯众罪。了知起犯缘已。即于此事。生对治心。令其除灭。若染缘强胜。不能除遣。应就尊宿。及闲三藏有德行者。请受教诫。作意蠲除。若仍不息。当勤昼夜。读诵闻思。简择深义。于三宝所。至诚供养。师长等处。忘自劬劳。尽心供给。或游方时。或复减食。或住尸林。独居阿兰若。修不净观等。或为四念住。或作无常死想。冀令烦恼除灭。若仍不除。应生惭愧。作如是念。我所为非戒不清净。而复受他信心重施。四事供养。又复诸佛。又有天眼。同梵行者。并诸善神。悉观见我。为此不应造众罪业。当自克责。如救头然。于清净境。说除其罪。勿致后悔。若作如前对治行时。性多烦恼。未能殄息。应审自观察。或应舍戒而为白衣。勿令有罪受他信施。因受用时。更造众多罪恶之业。定感当来苦异熟果。如经广说。应善修持。

  第五媒嫁戒

  若比丘往来彼此媒嫁。持男意语女。持女意语男。若为成妇事。若为私通。乃至须臾顷。僧伽婆尸沙。

  缘起 佛在王舍城灵鹫山中。时迦罗比丘本是王大臣。善知俗法。作是媒嫁。时诸男女婚娶适意者。供养赞叹。不适意者。怨詈讥毁。时诸比丘白佛。如来为僧结戒。此是遮罪。由痴覆故。因鄙恶事。及鄙业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往来彼此下。正明所犯之事。若为成妇事等下。结成所犯之罪。律云。往来者。使所应可和合者是(媒者谋也。嫁者送女归夫曰嫁。持男意语女。持女意语男。正显往来。媒说通知其事)。 女人有二十种护。若母所保护(谓保守爱护也)。若父所保护 若父母所保护 或兄所保护 或姊所保护 若兄姊所保护 若自护。谓身得自在 若法护。谓修行梵行(若有女人。受持居家五支学处戒行。冰霜以法守护。是名法护)。若姓护。谓不与卑下姓 若为宗亲所保护 若自乐为他作婢 若与衣为价作婢 若与财作婢。乃至一钱为价 若同共作业为婢 若未成夫妇。水所漂者。水中救得为婢 若不取输税为婢 若放去婢。谓买得及家生 若客作婢。雇钱使作。如家使人 若他护婢。受他华鬘为要 若边方得婢。谓抄劫得。是为二十种。 男有二十种。亦如是母护男。母护女。遣比丘为使语彼言。汝为我作妇(谓终身为妇也)。若与我私通(拣非终身妇也)。若须臾间(一日夜共有三十须叟)。若一念顷(僧祗律云。二十念为一瞬。二十瞬名一弹指。乃言时之极少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受语。自往语彼。受彼语还报 自受语。自往语彼。遣使持报语还 自受语。遣使语彼。自持报语还 自受语。共遣使语彼。遣使持报语还。

  若比丘自受语。自作书持往彼。自持报书还 自受语。自作书持至彼。遣使持报书还 自受语。遣使持书至彼。自持报书还 自受语。遣使持书至彼。遣使持报书还。

  若比丘自受书。持至彼。自持报书还 自受书。持至彼。遣使持报书还 自受书。遣使持至彼。自持报书还 自受书。遣使持书至彼。遣使持报书还。如是随媒嫁多少。说而了了还报者。一一皆僧残 说不了了者。一一偷兰遮。

  若比丘受语往彼。语不还报 不受语往彼。说还报。皆偷兰遮。

  若比丘受语。不往彼。说不还报 不受语。往彼。说不还报。皆突吉罗。

  若媒嫁天龙鬼神女畜生。能变形者。及黄门二根。说而了了者。偷兰遮 说而不了了。突吉罗 若不能变形畜生媒嫁。突吉罗 媒嫁男。突吉罗(其中媒嫁黄门二根及男者。咸摄私通事)。

  若往来媒嫁作媒嫁想。僧残 媒嫁疑 媒嫁作不媒想 不媒嫁作媒嫁想 不媒嫁疑。皆偷兰遮。

  若人女人女想媒嫁者。僧残 人女疑 人女非人女想 非人女人女想 非人女疑。皆偷兰遮。

  若比丘持他书。往不看者。突吉罗 若为白衣作余使。突吉罗。

  此戒具六缘。方成本罪。一必受他媒嫁嘱。二必自作媒嫁想。三须是人妇女。四作人妇女想。五为通说得可。六必还报了了。若阙一缘。本罪不成。

  兼制 比丘尼僧残(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男女先已通。而后离别。还和合。若为父母病。若系闭在狱。若为信心优婆塞病。及系闭在狱。若为三宝。为病比丘等。看书持往。并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男子有众多妇。有念者。有不念者。比丘语言。当等视。务令均平。答言。当如师教。比丘尔时。得偷兰遮 若夫妇斗诤。比丘便劝喻和合。得偷兰遮 若彼夫妇不和。或于佛事僧事有阙。为佛事故。劝令和合。无罪 若有妇女还家。劝早还夫舍。得偷兰遮 有人多畜马。而无好种生者。倩比丘某家有生马。为我求之。比丘为求。得偷兰遮 有二比丘。一有女者。语其女言。此是汝婿。一有儿者。语其儿言。此是汝妇。作是语时。俱得僧残罪。

  十诵律云。若夫妇相瞋。夫未唱非我妇。和合者。偷兰遮 已唱非我妇。和合者。僧残 若受语解意旨。僧残 受意旨。不受语。偷兰遮 但受语。不解意旨者。无犯 若媒事已成。比丘后来佐助。偷兰遮。

  根本律云。门师苾刍至施主家。作如是语。此女长成。何不出适。此男既大。何不娶妻 若言此女何不往夫家。此男何不向妇舍。皆恶作罪。

  律摄云。以三处定。成媒嫁罪。一主定。以男意语女。以女意语男。二事定。谓于男女妇及私通事。三时定。乃至须臾顷 凡为媒处人。有尊有卑。尊谓家长取言为定。翻此成卑。若受言往问。及以还报二处皆尊。即犯本罪 若将卑语。报彼尊人。得恶作罪 有其三事。虽不报言。亦成返报。一期处。二定时。三现相。若见我在某处住时。则知事合。是谓期处。若某时见我。则表事成。是谓定时。若见我持钵。或着新衣。则知事合。是谓现相作斯三事。他解之时。便成还报 若指腹媒嫁。若生男女。若俱男俱女。若半择迦(谓半月变形也)。窣吐罗 若告云。彼家有女。何不求之。意为媒合。便得粗罪 但有片言。与媒事相应。皆恶作罪 若弟子语师。我欲为他作媒事。师闻此语。默而许者。得窣吐罗(师昧律制。不善诲徒。故招斯罪。若明毗尼。闻即诃止。是为良导)。戒因缘经云。解放畜生。合其牝牡。僧残。

  (本律媒嫁畜生。但预嘱比丘。未知有不。故结突吉罗。僧祗为求生马。虽明示其处。而淫机尚达。事非目睹。故结偷兰遮。若解放令合。则眼视非法。心生随喜。不无欲染。故犯本罪。推达及近制意存焉)。

  此戒大乘同制。梵网经云。菩萨应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而返助人行淫。是无慈心也。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三

  音义

  猕猴江

  梵语么迦吒。此云猕猴。贺逻䭾此云池。而云江。乃译人义立耳。此池在毗舍离宫城外约五六里庵罗女园侧。是昔猕猴群集。为佛穿作此池也。

  婆裘河

  或云婆裘沫河。或云䟦求河。又云䟦求摩河。正梵音名䟦窭末底。此翻胜慧河。

  勿力伽难提

  应云蜜利伽罗。此云鹿难提。亦云喜总。言之名鹿喜。善见律云。鹿杖沙门。鹿杖其名也。沙门者。如沙门形。剃头留少。许周罗发。着坏色衣。一以覆身。一以置肩上。入寺依止。比丘拾取残食。以自活命。因此诸比丘雇彼行杀。

  螫

  音释。虫行毒也。

  踏

  音踏。践踏也。

  杙

  音亦橛也。樴也。左传臧坚以杙抉其伤而死。

  倚发

  倚者依也。谓依机发举也。

  桁

  音衡。屋横木也。

  弶

  强去声。设罟于道。以掩鸟兽也。

  龟易

  龟谓灼龟。易谓卜易。皆趋吉避凶之法。

  栴荼罗

  此翻屠者。乃西域最鄙贱之流。不与四姓同居。唯彼党类共住。凡入城邑。手持竹杖。挂以赤帜。而别其鄙贱也。

  狎

  音洽。亲近也。玩熟也。习也。

  辩才

  即四无碍辩才。亦名四无碍智。由其智慧明了通达无滞故。一义无碍辩才。谓了知一切诸法义理故。

  二法无碍辩才。谓通达诸法名字分别无滞故。

  三辞无碍辩才。谓于诸法名字义理。随顺一切众生。殊方异语。为其演说。能令各各得解。辩说无滞故。

  四乐说无碍辩才。谓随顺一切众生根性所乐闻法。而为说之。圆融无滞故。

  五阴

  阴者盖覆义。又名五蕴。蕴者积聚义。谓积聚有为。盖覆真性故。众生由此五法。积聚成身。复因此身积聚有为烦恼等法。能受无量生死。一色阴。色即质碍之义。眼耳等六根和合积聚。故名为色。

  二受阴。受即领纳之义。谓六识与六尘相应。而有六受积聚。故名受阴。

  三想阴。想即思想之义。谓六识与六尘相应。而成六想和合积聚。故名想阴。

  四行阴。行即迁流造作之义。谓因六识思想。诸尘造作善恶诸行。和合积聚。故名行阴。

  五识阴。识即了别之义。谓以眼耳等六种之识。于诸尘境上。照了分别。和合积聚。故名识阴。

  六入

  入即趋入之义。谓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为眼耳等六识所依。能入色声香味触法六种尘。故名六入。

  十八界

  界即界分。为众生心色俱迷故。开色为十一界。谓五根六尘。开心为七界。谓眼等六识及意根。皆属于心。故开之谓七。

  得定

  即指三三昧三解脱门也。

  有觉有观三昧

  谓初心在禅。曰觉。细心分别禅味。曰观。以空无相无作相应心。入于初禅。则一切觉观。皆悉正直。故名有觉有观三昧。

  无觉有观三昧

  谓以空无相无作相应心。将入二禅之时。觉知之心已亡。分别禅味之念犹在。一切定观皆悉正直。故名无觉有观三昧。

  无觉无观三昧

  谓以空无相无作相应心。入于二禅。乃至灭受想定觉知之心。分别禅味之念俱亡。故名无觉无观三昧。

  空无相无作

  即三解脱门也。谓观一切法。皆从因缘而生。自性本空。无我我所。若能如是通达。则于诸法而得自在。故名空解脱门。既知一切法空故。观男女一异等相。实不可得。若能如是通达诸法无相。即得自在。故名无相解脱门。若一切法无相。则于三界无所愿求。若无愿求。则不造作生死之业。即无果报之苦。而得自在。故名无作解脱门。亦名无愿解脱门。

  正受

  离邪倒想。领纳所缘。名为正受。又云不受诸受。名为正受。

  法智

  法智者。知现在法。是名法智。现在法。谓五阴等各别自相。

  比智

  比智者。知余残法。名曰比智。余谓过去未来诸法。次现在法。后知故名比智。所以者何。先现知已。然后比知。

  等智

  等智者。亦名世俗智。知诸有情修行差别。及知诸法名字等异。故名等智。

  他心智

  他心智者。知诸众生心心所法无所滞碍。故名他心智。

  苦集灭道

  乃四谛法。法界次第云。此四通言谛者。谛以审实为义。此四谛法正为声闻人说。欲从闻生解故。必须藉教显理。今明教理不虚。故云审实。若由因感果。则应先因而后果。今悉先果而后因者。教门引物为便。故皆先果而后因。前二谛是世间之法。令知苦以断集。故先果而次因。后二谛是出世间之法。使为灭以修道故亦先果而次因也。

  苦谛者。苦以痛恼为义。一切有为心行。常为无常患累之所逼恼。故名为苦。大论云。无量众生有三种身苦。老病死三种心苦。贪瞋痴三种后世苦地狱饿鬼畜生。总而言之。有三苦八苦等。皆三界生死之患。谛审生死。实是苦者。故名苦谛也。三苦。谓苦苦。坏苦。行苦。八苦可知。

  集谛者。集以招聚为义。若心与结业相应。未来定能招聚生死之苦。故名为集。审一切烦恼惑业。于未来实能招集三界生死苦果。故名集谛也。

  尽谛者。亦名灭谛。灭即寂灭。灭以灭无为义。结业既尽。则无生死之患累。故名为灭。以诸烦恼结使灭故。三界业亦灭。若三界业烦恼灭者。即是灭谛。有余涅槃因灭故果灭。舍此报身时。后世苦果永不相续。名入无余涅槃。谛审涅槃。实为寂灭。故名灭谛也。

  道谛者。道以能通为义。正道及助道是二相扶。能至涅槃。故名为道谛。审此二道。相扶实能通至涅槃不虚。故名道谛也。正道者。实观三十七品三解脱门。缘理慧行。名为正道。助道者。得解观中。种种诸对治法。及诸禅定。是名助道。

  手印

  古人多作印于指环上。亦如今人系图章于扇柄上。取其便用故也。按根本杂事。佛听比丘畜印。以为记验。但不听着指环及宝庄饰。许用鍮石赤铜白铜牙角五种物作。又印有二种。一是大众。二是私物。若大众印可。刻转法轮像。两边安鹿伏跪。而住其下。应书元本造寺施主名字。若私印。刻作骨锁像。或作髑髅形。欲令见时。生厌离故。凡律中言手印指印。皆准此。

  颠迦

  此翻极恶。又名毕竟。以毕竟无涅槃性。即无性阐提。

  芭蕉结子四句

  芭蕉生华状。如莲瓣中有甘露。甜如蜜。若生此华。则此枝便坏。竹苇开华结子。则竹林随败。骡不自生。皆驴共马交遘而生。骡若怀妊。必伤其母。

  化乐天

  谓自化五尘之欲。而娱乐故。此天依空而居。按论云。人间八百年为此天一昼夜。则人间二十八万八千年方为此天一年。若此天寿八千岁。则当人间二百三十亿零四百万年矣。

  迦留陀夷

  亦名乌陀夷。此翻黑光。又名粗黑。由其面黑眼赤故。乃婆罗门种。与佛同日而生。本是王大臣。因世尊出家成道。父王思见。遂命黑光往迎。既至佛所。佛为说法。唤善来比丘。须发自落。成比丘性。而情多欲。后于舍卫国。有婆罗门女。逼行非法。而尊者不从其事。彼怀瞋忿。自破身形。反诬尊者。以告其父。父集五百婆罗门众。共曳尊者。然尊者力大。乃至不能移足。时佛观知。此是最后教诫。乌陀夷事。佛衰其力时。众共打几死。将曳王所。王虽审知事虚。犹三反诃责。尊者极生惭愧。遂至舍利弗所。顶礼具陈上事。舍利弗与其说法教诫。发勇猛心。结惑皆除。证罗汉果。既得果已。念报佛恩。而行教化。佛言我声闻弟子中。教化有情。令得圣果者。迦留陀夷而为第一。如是尊者。于舍卫国。教化十八亿家。令得圣果。后为暴恶女儿妇通贼。断尊者命。将尸弃粪聚中。此是尊者先所作业果熟当酬。佛于十五日布萨。不见尊者。而知其死。佛与大众围绕。夜至城门。放大光明。遍满城邑。其门自开。王及夫人臣民妇女惊觉奔驰。随佛往至粪聚处所。出尊者尸。香汤洗浴。乘于宝舆。至一胜处。香木焚之。收取舍利。于四衢道侧。建塔供养。为人天福田。今所广引者。俾知尊者为建法门。以现犯缘也。

  转轮圣王

  金转轮王成就七宝。具足四德。王四天下。七宝者。一金轮宝。二白象宝。三绀马宝。四神珠宝。五玉女宝。六典财宝。七主兵宝。四德者。一长寿不夭。二身强无患。三容颜端正。四宝藏盈满。以十善法。劝化众生。统摄四大部洲。

  外道咒术

  外道者。学乖谛理。随自妄情。不返内觉。称为外道。其种别有经书。世世相承。以道学为业。或在家。或出家。多恃己道术。我慢人也。类分九十六种。

  䏶

  皮上声。䏶胵胃脘也。

  当念佛为初

  此谓六念也。一念佛。慈悲导师。二念法。三世佛母。三念僧。人天福田。四念戒。清净身心。五念施。普济贫穷。六念天。常受安乐。

  扪摸

  扪音门。抚持也。摸音莫。按扪也。谓以两手扪摸。

  髀

  音彼。股骨也。

  草秸

  秸音甲。与秸同。秸禾槁。去其皮以为席。

  擪

  叶入声。持也。按也。

  特牛

  乃三岁之牛也。

  牦

  音离。郭璞曰。牦牛黑曰牦牛。黑色出西南徼外。

  牸

  音字。即牝牛。

  摩邓伽

  亦云摩登伽。此云本性。乃大幻术淫女也。尝以咒术。迷惑阿难。幸如来神咒往护。恶咒始灭。复预楞严。获证三果。

  呗匿

  此翻为静。又翻止断。又云止息。由是外缘已止已断。尔时寂静任为法事也。法苑云。寻西方之有呗。犹东国之有赞。赞者。从文以结章呗者。短偈以流颂。比其事义。名异实同。毗尼母云。佛告诸比丘。听汝等呗。呗者言说之辞。听引十二部经中要言妙辞。直显其义。故曰呗匿。

  闲三藏

  闲谓善习精学也。三藏教理。深玄奥义。无不通达。

  异熟果

  异熟果者。谓果报异时成熟。即第八识也。以此识能含藏一切诸法种子。而成熟诸根识之果也。如眼等诸根。由昔作善恶之因。今报得苦乐之果。若今作善恶之因。亦感当来苦乐之果。故名异熟果也。

  迦罗比丘

  十诵律云。鹿子长者儿。名曰迦罗。聪智利根。众人所问。常为断疑。他事忽务。若人有女。姊妹有来求者。往问迦罗应与不应。若人为自求妇。若为儿求。亦往问可取不可取。迦罗后时出家为僧。犹如本法。

  门师

  门即三宝真净济世之法门。若居家善信男女归依三宝。所拜之师。称曰门师也。

  牝牡

  牝者母畜也。飞曰雌雄。走曰牝牡。
卍续藏第 39 册 No. 0709 毗尼止持会集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四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第六私房过量戒

  若比丘自求作屋。无主自为已。当应量作。是中量者。长佛十二磔手。内广七磔手。当将比丘指授处所。彼比丘当指示处所。无难处。无妨处。若比丘有难处妨处。自求作屋。无主自为已。不将比丘。指授处所。若过量作者。僧伽婆尸沙。

  缘起 佛在王舍城灵鹫山中。听诸比丘作私房舍。时有旷野国比丘。闻佛听许。即私作大房。功力繁多。常行求索。居士厌避。复有一比丘。欲起房舍。自斫树。树神作念。欲打比丘。恐违道理。乃往白佛。佛赞慰之。示别所栖。时大迦叶至旷野城。居士遥见。各自避去。迦叶问知其故。具陈白佛。佛集僧而为结戒。由依住处事诤恨住处鄙业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自求作屋下。明其正制。若比丘有难处妨处下。结显违犯。律云。自求者。彼处处乞索。无主者。彼无有若一若两若众多施主自为已者。自求索自为作也。当应量作者。是中量长佛十二磔手。广七磔手(磔手者。张指一跨也。长者纵量。乃房之深处。广者横量。乃房之宽处。佛身长丈六。一磔手。准今小尺。一尺六寸。则深有一丈九尺二寸。宽有一丈一尺二寸。若太大则烦劳。太小则逼狭。令离二过。故制此量也)。难处者。有虎狼师子恶兽。下至蚁子。若不为此诸虫兽所恼。应修治平地。若有石树荆棘。当使人掘出。若有陷沟坑陂池处。当使人填满。若畏水淹渍。当豫设堤防。若地为人所认。当共断无使他有语。是名难处。妨处者。不通草车回转。是防处(僧祇律云。非妨处者。四边各容十二桄梯。桄间各一拳肘。令作事者。周匝来往。涂治覆苦。以二尺为一拳肘)。彼作屋比丘。看无难无妨已。到僧中。具仪三乞。尔时众僧当观察此比丘为可信不可信。若可信即当听使作。若不可信一切僧应到彼处看。若众僧不去。遣僧中可信者往看。若彼处有难有妨。若无难有妨。若有难无妨。皆不应与处分。若无难处无妨处。应与处分白二羯磨(此羯磨法于作持中明)。故云。彼比丘当指授处所。无难处。无妨处。既与羯磨已。彼作房时。应知初安。若石若土。墼泥团。乃至治讫。斯为如法。

  结罪 是中犯者。若僧不处分。一僧残 过量作。一僧残 有难处。一突吉罗 有妨处。一突吉罗若无难处。是有妨处。一突吉罗 若有难处。是无妨处。一突吉罗。

  若僧不处分。一僧残。不过量作。无犯 有难有妨 无难有妨 有难无妨。皆如上。

  若僧已处分。无犯。过量作。一僧残 有难有妨 无难有妨 有难无妨。皆如上。

  若僧已处分。不过量作。皆无犯 若有难有妨 无难有妨 有难无妨。得罪如上。

  若作而不成。僧不处分。及过量作。各得一偷兰遮。

   有难有妨 无难有妨 有难无妨。得罪如上。

  若使他作屋成。僧不处分。及过量作 若僧已处分。过量作 若僧不处分。不过量作。得僧残。皆如上 有难有妨 无难有妨 有难无妨。得罪如上。

  若为他作屋成。僧不处分。过量作 僧已处分。过量作 僧不处分。不过量作。皆得偷兰遮 有难有妨 无难有妨 有难无妨。得突吉罗如上。

  若作而不成。僧不处分。及过量作。有难有妨处。一一皆犯突吉罗。

  若作屋以绳拼地。应量作者。过量作者犯 若教人案绳墨作。彼受教者。言如法作。而过量。彼受教者犯 彼教人案绳墨作。即如法作。不还报。作者犯 若教人案绳墨作。即如法作。教者不问如法作否。教者犯。

  若僧不处分。作不处分想。僧残 不处分疑。不处分作处分想。处分作不处分想。处分疑。皆偷兰遮。

  若过量想疑。亦如是。

  若难有难想。难疑。有难无难想。无难有难想。并疑皆突吉罗 若妨处想疑。亦尔。

  此戒具六缘。方成本罪。一无主自作私房。二不求众僧处分。三作不处分想。四违制过量。五过量想。六房已作成。若缘有阙。罪结方便。

  兼制 比丘尼偷兰遮(同制别学比丘尼。因难事起。故不听住阿兰若)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如量作。减量作。僧处分作。无难无妨处作。如法拼作。若为僧作。为佛图。讲堂。草庵。叶庵。小容身屋。及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作房时若授砖泥团。及垒砖等。尽越毗尼罪 若户牖已成时。偷兰遮 乃至作成时。僧残 若房主比丘不舍戒。不死不与僧。若比丘于此房中。若熏钵。若读诵。若思惟(谓修定坐禅也)。一切受用。得越毗尼罪。

  十诵律云。若比丘语余比丘。为我作舍。语已便去后作未成。行还自成。是舍不如法。作犯(当仍请指授。与量相应。无诸难妨。斯则何咎。由依前人违制规模故尔。成犯)若得先成舍。无犯根本律云。若于不净处。有诤竞处。无进趣处。自作使人。作小房时。于此三中。随有过。皆得窣吐罗。一不净处者。若有蛇蝎虫蚁窟穴是。二诤竞处者。若近王宫。及以天祠。或长者宅。外道家。苾刍尼寺。或有好树须伐是。三无进趣处者。若有河井。或临崖坎是。

  摩得勒伽云。乞房已不作。偷兰遮 物不现前而作房。偷兰遮。

  善见律云。若长中减一磔手。广中益一磔手。若减广益长亦不得。何况长广俱过量 若二三人共作屋。若一比丘一沙弥悉不犯。何以故。人无一屋分故。若段段分人。得一屋分。得僧残罪。

  此戒大乘同制。梵网经所谓恶求多求。菩萨戒本经所谓多欲不知足也。

  引证 佛因比丘自求作屋故。种种诃责已。告诸比丘。往昔此恒水侧有一螺髻梵志。常居此水边。颜貌憔悴。形体羸瘦。时我诣彼。与共相见。而问其故。彼报我言。此水中有一龙王。名曰摩尼犍大。自出其宫。来至我所。以身绕我。头覆我上。时我作念。龙性暴急。恐害其命。以此忧患。致使形容如是耳。时我语梵志言。汝欲使此龙常在水中不出至汝所不。彼答我云。实欲使此龙不来至我所。我即问梵志。彼龙有璎珞不。答言。龙颈之下有好璎珞。佛语梵志言。若此龙出水来。至汝所时。当起迎语言。龙王。且止。持汝颈下璎珞与我来。并为说偈云。

 我今须如此  颈下好璎珞  汝以信乐心
 施我严好珠

  时彼梵志受我语已。后时龙王从水中出。梵志遥见。往迎而为说偈。尔时龙王复以偈报梵志云。

 我所致财宝  缘由此珠故  汝是乞求人
 不复来相见  端正好净洁  索珠以惊我
 不复来相见  何为与汝珠

  于是龙王即时还宫。更不复出。尔时世尊即说偈言。

 多求人不爱  过求致怨憎  梵志求龙珠
 便不复相见

  又一比丘所住林间。于半夜后。众鸟悲鸣相呼。而乱定意。我教彼比丘语众鸟云。我今急须汝两翅。与我来。时群鸟出林。更不复还。汝等比丘当知。乃至龙畜飞鸟尚不喜人乞索。而况人乎。多求无厌。岂不怨憎。

  第七大房不处分戒

  若比丘欲作大房。有主为已作。当将余比丘往指授处所。彼比丘应指授处所。无难处。无妨处。若比丘有难处妨处作大房。有主为已作。不将余比丘往看指授处所。僧伽婆尸沙。

  缘起 佛在拘睒弥国瞿师罗园中。时优填王。与尊者阐陀。为亲友知识。语言。随意任作房舍。时近城有尼拘律神树。人马往来。多止息其下。阐陀伐之而作大屋。居士讥嫌。诸比丘白佛。故结此戒。

  因起违诤。为防讥过。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唯除过量。无罪。其余所犯。同上。

  立缘用四。准知不繁。

  此戒大乘同制。梵网经云。头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诸难处。皆不得入也。

  第八无根谤戒

  若比丘瞋恚所覆故。非波罗夷比丘。以无根波罗夷法谤。欲坏彼清净行。若于异时。若问若不问。知此事无根说。我瞋恚故作是语。若比丘作是语者。僧伽婆尸沙。

  缘起 佛在灵鹫山中。时尊者沓婆摩罗子。得阿罗汉果已。自念。我宜以力供养众僧。遂往白佛。佛令诸比丘白二羯磨。差沓婆摩罗分僧卧具。及差次受请饭食。时有慈地比丘。是众中下座。随次得恶房卧具。便生瞋恚言。沓婆摩罗有爱。喜者与好。不喜者与恶。众僧云何差如是人。次日差僧受请。慈地比丘被差。次至檀越家。檀越闻慈地比丘次来受食。便于门外。敷弊坐具。施设恶食。慈地倍瞋。遂使其妹慈地比丘尼。于佛僧会时。诬谤尊者言。沓婆摩罗来犯我。世尊知而故问尊者。尊者答言。生来梦中尚无。况觉时有。佛告诸比丘。有二种人。一向入地狱。何者为二。若非梵行自称梵行。若真梵行以无根非梵行谤之。是名为二。如来种种诃责慈地比丘已。与诸比丘结戒。此是性罪。由诬梵行事。及不忍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妄根本种类释义 文分三节。瞋恚所覆下。明诬谤之由。若于异时下。明觉悔发露。若比丘作是语下。结成所犯之罪。律云。瞋恚者。有十恶法因缘故瞋。十事中。以一一生瞋(法数云。谓恚。恨。谗。诳。娇。忿。怒。悭。痴。妒。于此十事而生瞋。僧祇律云。九恼及非处起瞋。第十恨者。凡夫及学人有不喜者。乃至阿罗汉有 瞋恚者。由忿心而起忿恨。忿他为瞋。自忿为恚。南山钞云。比丘以六和表用。以慈心为体。今云瞋恚所覆。正覆此体。违背六和。致兴毁谤。大经云。一念瞋心起。八万障门开)。根者有三种根。一见根。二闻根。三疑根。见根者。实见犯梵行。见偷五钱过五钱。见断人命。若他见者从彼闻。是谓见根 闻根者。若闻犯梵行。闻偷五钱过五钱。闻断人命。闻自叹誉得上人法。若彼说从彼闻。是谓闻根 疑根者。有二种生疑。从见生疑者。若见与妇女入林出林。无衣裸形。不净污身。手捉刀血污。与恶知识伴。是谓从见生疑 从闻生疑者。若在暗地。若闻床声。若闻草褥转侧声。若闻身动声。若闻共语声。若闻交会声。若闻我犯梵行声。闻言偷五钱过五钱。若闻言我杀人。若闻言我得上人法。是谓从闻生疑。除此三根已。更以余法谤者。是谓无根。欲坏彼清净行者(欲坏彼人清净之名。不得与僧共同法事故)。若于异时等者(若问者被他如法。比丘而来诘问。僧祇律云。若捡校者问言。汝见何事。淫耶。盗五钱耶。杀人耶。称过人法耶。云何见。因何见。何处见。是名检校。不如是问。是名不检校。若不问者。是瞋恚人。过后觉语。希求清净。自己发露无根毁谤之事。纵虽过后觉悔其罪。于一生谤说时已成。岂容露而获免)。

  结罪 是中犯者。若不见闻疑。言见闻疑。不论前人清净不清净。以波罗夷法谤。说而了了。僧残。

  说而不了了。偷兰遮(此中互明。恐昧正制。故下一一列次。俾知所犯也)。

  不见闻疑生见闻疑想。后忘想。言见闻疑。以波罗夷法谤。亦如上。

  不见闻疑彼有疑。后言无疑。我见闻疑。以波罗夷法谤。亦如上。

  不见闻疑生疑。后忘疑。言见闻疑。以波罗夷法谤。亦如上。

  不见闻疑是中无疑。言有疑。见闻疑。以波罗夷法谤。亦如上。

  不见闻疑是中无疑。后忘无疑。言我见闻疑。以波罗夷法谤。亦如上。

  不见有见想。后忘想。言闻疑。以波罗夷法谤。亦如上。

  不见有疑言无疑。有闻疑。以波罗夷法谤。亦如上

  不见有疑。后忘疑。言闻疑。以波罗夷法谤。亦如上

  不见无疑言闻疑。以波罗夷法谤。亦如上。

  不见无疑。后忘无疑。言闻疑。以波罗夷法谤。亦如上 闻疑亦如是。

  除四波罗夷。不论前人清净不清净。更以余非比丘法谤。言犯边罪。犯比丘尼贼心受戒。破内外道。犯五逆非人畜生黄门二根。说而了了。僧残 说不了了。偷兰遮。

  若指印书。遣使作知相。以无根四弃及十三种非比丘法谤。知而了了者。僧残 不了了者。偷兰遮。

  若以八波罗夷法(一淫。二盗。三杀。四妄。五染心触摩。六染心八事。七覆他重罪。八顺从作举。是为尼八弃也)。及犯边罪。乃至二根。非比丘尼法谤比丘尼。亦如上。

  除比丘及尼。以无根罪谤余人者。突吉罗(余人即小三众及优婆塞优婆夷也)。

  此戒以五缘成犯。一有瞋心。二无三根。三是四弃非比丘法。四谤受具人。五说明了。若缘一阙。罪结方便。

  兼制 比丘尼僧残(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见闻疑。有根实说。戏说。疾疾说。独说。梦中说。若欲说此错说彼。又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于波罗夷中。一一语谤。僧残 十三事中。一一法谤。犯波逸提 以三十事。及九十中。一一法谤。得越毗尼罪 于四可呵。及众学法中。一一谤者。犯越毗尼心悔 比丘尼八波罗夷。十九僧残。若一一谤。波逸提 若以三十事及百四十一波逸提。一一谤犯。越毗尼罪 以八可呵及众学法。一一谤犯。越毗尼心悔 式叉摩那十八事。若一一谤言。更当与学戒。犯偷兰遮(十八事者。一不分别衣。二离衣宿。三触火。四足食。五害生种。六青草上弃不净。七辄上高。八触宝。九残宿食。十坏地。十一不受食。十二损生苗。及本所受学六法。一染心相触。二盗减五钱。三断畜生命。四小妄语。五非时食。六饮酒。是名十八事)。沙弥沙弥尼十戒。若一一谤言。当更与出家。犯越毗尼罪 下至俗人五戒。一一谤犯。越毗尼心悔。

  律摄云。若邬波索迦(即优婆塞)。谤苾刍者。应与作覆钵羯磨(此法于作持中明)。

  此戒大乘同制。若向外人说。犯重。若向同法说。犯轻。

  引证 十诵律云。夫人处世间。斧在口中生。以是自斩身。斯由作恶言。

  第九取片谤戒

  若比丘以瞋恚故。于异分事中取片。非波罗夷比丘。以无根波罗夷法谤。欲坏彼清净行。彼于异时。若问若不问。知是异分事中取片。是比丘自言。我瞋恚故作是语。作是语者。僧伽婆尸沙。

  缘起 佛在罗阅城耆阇崛山中。时慈地比丘从耆阇崛山下。见大羝羊共母羊行淫。便以羝羊比尊者沓婆。母羊比慈地尼。往语诸比丘言。前以无根法谤。今亲自眼见。时诸比丘诘问。乃自谓沓婆无此事。是清净人。我向者从灵山下。见羝母羊行淫。以相似事。比类而说。诸比丘闻知。白佛结戒。此是性罪。由诬梵行事。及不忍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妄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三节。如上。瞋恚如上。十诵律云。异分者。四波罗夷是。是中若犯一一事。非沙门。非释子。失比丘法。故名异分。片者。诸威仪事(善见律云。余分者。沓婆慈地尼是人。羊是非人。以羊当人。故名余分。余分即异分也)。余义同前释结罪 是中犯者。若不清净人与不清净人相似名同。姓同相同。以此人事谤彼。

  若不清净人与清净人相似。名姓相同。以此人事谤彼。

  若清净人与不清净人相似。名姓相同。以此人事谤彼。

  若清净人与清净人相似。名姓相同。以此人事谤彼。

  若见本在家时。犯淫盗五钱。若过五钱。若杀人。便语人言。我见比丘犯淫盗杀(此谓见居家受持优婆塞戒时所作。非出家受具后事)。

  若闻本在家时。犯淫盗杀。及闻自称说上人法。便言。我闻比丘犯淫盗杀妄语。

  若比丘如是以异分无根四事法谤比丘。说而了了者。皆僧残 说而不了了者。皆偷兰遮 其余所犯轻重。及不犯等。并大乘同制。一一如前。

  第十不舍坏僧法戒

  若比丘欲坏和合僧。方便受坏和合僧法。坚持不舍。彼比丘应谏是比丘。大德。莫坏和合僧。莫方便坏和合僧。莫受坏僧法。坚持不舍。大德。应与僧和合。与僧和合欢喜不诤。同一师学。如水乳合。于佛法中。有增益安乐住。是比丘如是谏时。坚持不舍。彼比丘应三谏舍此事故。乃至三谏舍者善。不舍者。僧伽婆尸沙。

  缘起 佛在灵鹫山。时提婆达多为利养故。学得神通。化太子阿阇世令生信乐。大得供养。唯不如佛。心生嫉妒。即失神通。欲畜徒众。伺候佛大众会时。往至佛所。求佛付嘱云。世尊。年已老迈。寿过于人。学道亦久。宜居闲静默然自守。世尊是诸法之王。宜可以僧付嘱我。我当将护。世尊诃责言。我尚不以僧付舍利弗目犍连。况汝痴人涕唾之身。岂可付嘱。时提婆达多即生不忍心。便教阿阇世害父。遣人害佛。不遂。自往灵鹫山顶。执石遥掷世尊。由是恶名流布。利养断绝。乃通己五人。家家乞食(通己五人者。有四伴故。一名三闻达多。此人智慧高才。故居其首。二名骞荼达婆。是调达亲友。三名拘婆离。是调达弟子。四名迦留罗鞮舍。是人有姊妹七人。皆为比丘尼。有大势力)佛制不听别众食。彼即作是念。未曾有。瞿昙乃断人口食。我宁可破彼僧伦。我身灭后可得名称。言瞿昙有大神力。智慧无碍。而调达能破。即共四比丘为伴。以五法教诸比丘言。如来常称说头陀。少欲知足乐出离者。我今有五法。亦是头陀胜法。少欲知足。乐出离者。一尽形寿乞食。二尽形寿着粪扫衣。三尽形寿露地坐。四尽形寿不食酥盐。五尽形寿不食鱼肉。可共行之。令其新学无智比丘信乐。诸比丘闻已白佛。佛告诸比丘。提婆达多今日欲断四圣种(即衣食卧具医药四依法也)。世尊以无数方便。诃责提婆达多。汝莫断四圣种。汝莫以五法教诸比丘。汝今莫方便受破和合僧法。坚持不舍。汝当与僧和合。当知破和合僧甚恶。得大重罪。在地狱中。一劫受罪。不可救疗。世尊以种种方便。令提婆达多破僧心暂息。令僧与提婆达多作诃谏白四羯磨。若余比丘方便欲破和合僧者。亦当以此白四羯磨诃谏。乃为诸比丘结戒。此由僧伽事。及邪智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妄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四节。若比丘欲坏和合僧下。明举破僧之人法。彼比丘应谏是比丘下。明如法谏舍之词。是比丘如是谏时下。明诃谏白四羯磨。若不舍者下。结成违谏之罪。律云。和合者。同一羯磨。同一说戒。僧者。四比丘。若五。若十。乃至无数。破者(即坏也)。破有十八事。法非法。律非律。犯非犯。若轻若重。有残无残。粗恶非粗恶。常所行非常所行事(十诵律云。常所行事者。若白一。白二。白四。布萨。自恣。立十四人羯磨)。制非制。说非说。住破僧法者。即住此十八事(住即坚持不舍。律摄云。既思众破。摄化门徒。自守邪宗。多求恶党。是以坚执不舍。下数句皆准律摄义释之)。彼比丘应谏是比丘者(谏谓以直言悟人也。此谏乃别谏。非僧中羯磨。虽无羯磨。但以言遮。令除恶见)。 大德莫坏和合僧等者。 (此三句为之诃诫。意谓和合众不可破。若破定堕地狱。受苦一劫。不能救疗)大德应与僧和合等者(此是劝论之词。以显不破和合僧。岂但无地狱苦。抑且有大利益故)。欢喜者(谓善增益。各各情悦故)。无诤者(谓彼此见同。共相受乐。无诤讼故)。同一师学者(谓于一如来大师教中修学。不生异见。以如来教法。虽分十二。体无别故)。如水乳合者(谓以水乳和合。即同一相一味。无别色昧。喻四姓异数。出家入如来法中。同名释子。同修解脱。行与理顺。一相无别故)。于佛法中有增益安乐住者。 (谓既同一学。行理无违。于三毒烦恼。善能调伏。令善法聚。增益安乐。如来圣教得以流通。久住世间故)是比丘如是谏时坚持不舍彼比丘应三谏等者(僧祗律云。三谏者。屏处三谏。多人中三谏。众中三谏。非谓但三谏而已)。

  第三分云。有二事破僧。妄语。相似语(相似语者。谓仿佛圣语。相似律制。实非法非律。律摄云。调达以愚痴故。心生异见。坏破僧伽。于形相等。改佛正则。自制五事。谤三净教。劝诸愚小。习行五法。言五事者。一不食乳酪。犊子饥困故。二不食鱼肉。由斯杀生故。三不啖于盐。多有尘土故。四不截衣𦆠。废损织功故。五不住兰若。受房生福故 衣服饮食。卧具医药。婆沙论云。医药摄三中。第四出乐断乐。修圣种故。云四圣种)。复有二事破僧。作羯磨。取筹。若一比丘乃至二人三人。虽求方便。亦不能破僧。亦非比丘尼等能破僧。若此众四人若过。彼众四人若过。行破僧筹作羯磨。是为破和合僧。泥犁中受罪。一劫不疗。能和合者。得梵天福一劫受乐。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方便欲破和合僧。受破僧法。坚持不舍。彼比丘当谏此比丘言。大德。莫方便欲破和合僧。莫受破僧法坚持不舍。大德。当与僧和合。欢喜不诤。同一水乳。于佛法中。有增益安乐住。大德。可舍此事。莫令僧作诃谏而犯重罪。若用语者善 (用语者。是纳谏言。以舍其事。而云善者。谓免本罪。但犯方便轻罪也。此即僧祗云屏处三谏也)。

  若不用语者。若复令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若王若大臣。种种异道。沙门。婆罗门求(异道沙门即诸出家外道也。而云求者。谓求听也。若比丘如律如法谏人者。先当语彼人云。大德。我今欲谏汝。汝当纳听我言。彼人应答云。我与汝谏)。若余方比丘闻知。其人信用言者应求。若用言者善(而言他方比丘者。乃彼破僧者亲友。所以彼此相信其说。此即僧祗云多人中三谏也)。

  若不用言者。应作白。作白已应更求。大德。我已白竟。余有羯磨在。汝今可舍此事。莫令僧为汝作羯磨更犯重罪。若用语者善。

  若不用语者。应作初羯磨。作初羯磨已应更求。大德。我已白作初羯磨竟。余有二羯磨在。汝可舍此事。莫令僧更为汝作羯磨而犯重罪。若用语者善。

  若不用语者。应作第二羯磨。作第二羯磨已应更求。大德。我已作白二羯磨竟。余有一羯磨在。汝可舍此事。莫令僧更为汝作羯磨而犯重罪。若能舍者善。

  若不舍者。与说第三羯磨(此即僧祗云众中三谏也)。第三羯磨竟不舍。僧残 作白二羯磨竟舍者。三偷兰遮 作白一羯磨竟舍者。二偷兰遮 若白竟舍者。一偷兰遮 若初白未竟舍者。突吉罗。

  若一切未白。方便欲破和合僧。受破和合僧法。坚持不舍。一切突吉罗 (一切未白。谓众僧未曾与作一白三羯磨前。若屏处三谏。若多人中三谏。不舍之时。一一皆突吉罗。今但明谏词及诃谏语。其羯磨法俱载作持中。若不如律制谏者。纵谏不成。下三戒亦尔)。

  若僧为破僧人。作诃谏羯磨时。有比丘教言莫舍。此比丘偷兰遮 若不诃谏。教言莫舍。突吉罗 若比丘尼教言莫舍。尼偷兰遮 若不诃谏。尼教莫舍。突吉罗 除比丘比丘尼。更有余人教莫舍。尽突吉罗(余人谓小三众)。

  此戒以五缘。方成本罪。一要有破僧心。二同党满众。三屡谏不舍。四羯磨如法。五三番白竟。若缘有阙。犯则开轻。

  兼制 比丘尼僧残(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初谏便舍。若非法别众作诃谏。非法和合众作诃谏。法别众。法相似别众。法相似和合众。非法非律。非佛所教。若一切未作诃谏。若破恶友。破恶知识。若破方便欲破僧者。遮令不破。若破方便助破僧者。二人三人羯磨。若欲作非法非毗尼羯磨。若为僧为塔。为和尚阿阇黎同和尚阿阇黎。为知识作损减作无住处者。及最初未制戒等。如是皆无有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知是欲破僧人者。诸比丘应语。长老。莫破僧。破僧罪重。堕恶道。入泥犁。我当与汝衣钵。授经读经。问事教诫。若故不止者。应语有力势优婆塞言。长寿。此人欲破僧。当往谏哓语令止。优婆塞应语。尊者莫破僧。破僧罪重。堕恶道。入泥犁。我当与尊者衣钵。病瘦汤药。若不乐修梵行者可还俗。我当与汝妇。供给所须。若故不止者。应拔筹驱出。出已应唱言。诸大德。有破僧人来。宜当自知。若如是备。犹故破僧者。是名破僧。

  五分律云。我不见余法坏人道意。如名闻利养者。调达所以破僧为利养故。调达成就八非法故破僧。利不利。称无称。敬不敬。乐恶随恶知识。有四事名破僧。说五法自行筹捉筹。于界内别行僧事。复次若王若大臣。若余六众(七众除比丘也)。令僧不和合而非破。若一比丘乃至七比丘不和合。亦非破。若不问上座而行僧事。是即不和。亦非僧破。若不共同食。于食时异坐。斗诤骂詈。亦不名破。要于界内八比丘以上分作二部。别行僧事。乃名为破。是中作主者。一劫堕大地狱。不可救 彼比丘欲破僧。余僧见闻知。差一与亲厚比丘往谏。若舍者。应一突吉罗悔过 若不舍。应遣众多比丘往谏。若舍者。应二突吉罗悔过 若复不舍。应僧往谏。若舍者。应三突吉罗悔过 若不舍。复应白四羯磨谏之。白已舍者。应三突吉罗。一偷兰遮 若白初羯磨已舍者。三突吉罗。二偷兰遮 若白二羯磨已舍者。三突吉罗。三偷兰遮 若白三羯磨未竟舍者。三突吉罗。三偷兰遮。三羯磨竟。舍不舍。皆僧残罪。

  十诵律云。破僧有二种。破羯磨。破法轮。破羯磨者。一界内别作布萨羯磨。破法轮者。轮名八圣道分。令人舍八圣道。入邪道中 若如法。如律。如佛教。三约敕竟。不舍者。僧残。是比丘应即时入僧中。自唱言。诸长老。我某甲比丘得僧残罪。若即说者善。若不即说者。从是时来。名覆藏日数 又云。不先软语约敕。便白四羯磨约敕。作羯磨人。得突吉罗。未白四羯磨。便摈出去。作羯磨人。得突吉罗。未作三语约敕。于界内别请人作羯磨。得偷兰遮。破僧因缘故。若众僧知。众僧得罪。

  善见律云。余戒最初不犯。此戒提婆达多最初犯。以其僧三谏不舍故。

  萨婆多论云。破僧轮。犯逆罪偷兰遮不可悔。破羯磨僧。犯非逆罪可忏偷兰遮。破僧轮下至九人。一人自称佛。破羯磨僧。下至八人不自称作佛。破僧轮。界内界外尽破。破羯磨僧。要在界内。别作羯磨。破僧轮。必比丘破羯磨僧。比丘尼亦能破僧轮。破俗谛僧。破羯磨僧。亦破第一义僧。破僧轮但南洲(诸佛皆出现南阎浮提故)。破羯磨僧通三天下(唯除北洲。僧众少居故。但言三天下)。

  此戒大乘同制。若僧轮未破。即是恶心瞋心僻教戒摄。僧轮若破则成逆。不通忏悔。

  附考 僧祗律云。破僧者。若于中布施。故名良福田。于中受具足。故名受具足。若觉已应去。若不去者。是名破僧伴。是破僧伴党。尽寿不应共语共住共食。不共三宝事。不共布萨安居自恣。不共羯磨。得与余外道出家人有床座。欲坐便坐。不得与彼令坐 (准律所言。破僧之人犹名福田。犹名善受具者。以破僧罪。是偷兰遮。不同犯四弃失本戒体。故云犹是福田。如金杖虽断两处皆金。既不失戒。仍是僧伽而令笃信平等行施。初出家时。未当觉知。但以好心从之受具。受具心真。岂不得戒。如后觉知。理无共住。安有甘心作破僧伴党。是以应去也)。

  第十一不舍恶党破僧戒

  若比丘伴党。若一若二若三。乃至无数。是比丘语彼比丘言。大德。莫谏此比丘。此比丘是法语比丘。律语比丘。此比丘所说我等喜乐。此比丘所说我等忍可。彼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说。言此比丘是法语比丘。律语比丘。此比丘所说我等喜乐。此比丘所说我等忍可。然此比丘非法语比丘。非律语比丘。大德。莫欲破坏和合僧。汝等当乐欲和合僧。大德。与僧和合。欢喜不诤。同一师学。如水乳合。于佛法中。有增益安乐住。是比丘如是谏时。坚持不舍。彼比丘应三谏。舍此事故。乃至三谏舍者善。不舍者。僧伽婆尸沙。

  缘起 佛在王舍城灵鹫山中。时调达伴党。方便助破和合僧。语诸比丘言。汝莫诃调达所说。调达是法语比丘。律语比丘。调达所说我等忍可。诸比丘以此白佛。佛种种诃责调达伴党已。令僧作诃谏白四羯磨。若有如是伴党。相助坏和合僧者。亦当作如是诃谏白四羯磨。乃与诸比丘结戒。此戒所由之事。及起烦恼。并根本种类。皆同于上。

  释义 文分四节。若比丘伴党下。是助破僧者返遮如法进谏。彼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说下。明谏彼非法伴党。是比丘如是谏下。明诃谏白四羯磨。若不舍者下。结成违谏之罪。律云。顺从者。有二顺从(顺从谓同邪违正。依随而住。即助破伴党也)。一法顺从。以法教授。增戒。增心。增慧。讽诵承受。二衣食顺从。给与衣被饮食床座卧具病瘦医药。法语律语者(律摄云。语词圆足曰法语。合理无差曰律语。又能引实义名法语。出柔软言名律语)。我等喜乐者(彼所作事咸称我心)。我等忍可者(彼有所说咸愿受持)。大德莫作是说等者(劝其依随正部。舍背邪党。余如上释)。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作非法群党。语诸比丘言。大德。汝莫谏此比丘。此比丘是法语比丘。律语比丘。此比丘所说。我等忍可。

  应谏此群党比丘云。大德。莫作是语。此比丘是法语比丘。律语比丘。此比丘所说。我等忍可。而此比丘非法语比丘。非律语比丘。汝等莫坏和合僧。当助和合僧。大德。与僧和合。欢喜不诤。同一水乳。于佛法中。有增益安乐住。可舍此事。勿为僧所诃更犯重罪。若随语者善 若不随语者。僧当作白。乃至三羯磨诃谏。舍不舍所犯轻重。悉皆同前。

  犯缘同前。

  兼制 比丘尼僧残(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此中不犯者同前。

  (准本律所明。自此下三戒。无有令四众若王大臣等。及余方比丘信语者。复求谏舍之法。唯比丘屏处别谏。屏谏不舍。僧即应作白三羯磨诃谏之。所以有异上者。上乃自立邪宗。为主破僧。是故圣慈愈切。展转多方)。

  会采 十诵律云。若一比丘被摈。四比丘随之。名为破僧。若多知多识多闻大德明解三藏义人。不应与作不见摈。得偷兰遮。破近僧故(所言摈者。摈有能摈所摈之人。法有是法非法之别。若能摈者。如法如律。则罪属所摈。及随摈人。若能摈者。非法非律。则罪属能摈者及僧。然如法比丘虽枉受摈。决不在界内别行僧事。而破僧也 若多知多识等。不应与作不见摈者。非谓彼等有过怖爱。容恕不治。由恐摈彼一人。多人随之。必致破僧分部。但须善权劝诱。令其见罪。是以不得辄作羯磨。若辄作者。反获其罪。不善称量。而无方便密护僧伦也)。

  律摄云。若他谏时。心同恶党。设令不语。亦犯众教(即僧残)。有言不同而心乐破。犯窣吐罗 尼众若破。不应教授。应告彼曰。姊妹应先和合。方求教授 若苾刍尼众不咨禀苾刍。辄自擅意。别为轨则。聚徒众者。得窣吐罗罪 诸有被责求寂等。若余苾刍辄供衣食而摄养者。破他门徒。得窣吐罗罪。若作好心。欲令调伏。权时摄诱者。无犯。

  此戒大乘同制。如上。

  第十二被摈不服戒

  若比丘依聚落若城邑住。污他家。行恶行。污他家亦见亦闻。行恶行亦见亦闻。诸比丘当语是比丘言。大德。污他家。行恶行。污他家亦见亦闻。行恶行亦见亦闻。大德。汝污他家。行恶行。今可远此聚落去。不须住此。是比丘语彼比丘。作是语。大德。诸比丘有爱有恚有怖有痴。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驱者。有不驱者。诸比丘报言。大德。莫作是语。有爱有恚。有怖有痴。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驱者。有不驱者。而诸比丘不爱不恚。不怖不痴。大德。污他家。行恶行。污他家亦见亦闻。行恶行亦见亦闻。是比丘如是谏时。坚持不舍者。彼比丘应三谏。舍此事故。乃至三谏舍者善。不舍者。僧伽婆尸沙。

  缘起 佛在舍卫国。时䩭连邑有二比丘。一名马师。二名满宿。作非法行。自种华树。自溉灌。自摘华。自作鬘。自持鬘与人。亦教他如是作。若彼村落中有妇女。共同一床坐起。同一器饮食。语言戏笑。或自歌舞倡伎。或教他作己唱和。或俳说鼓簧吹贝。受雇戏笑等。时有众多比丘。至䩭连乞食。法服齐整。行步庠序。低目直前。不左右顾视。诸居士见。反以为非。不施饮食。诸比丘询知其故。具以白佛。佛敕舍利弗目犍连。往作驱摈白四羯磨。二尊者受敕往彼。集僧已。为彼二人。作举作忆念与罪羯磨。时彼二人言。众僧有爱恚怖痴。更有余同罪比丘。有驱者。有不驱者。而独驱我。二尊者还舍卫。以此白佛。佛令僧与作诃谏白四羯磨。为诸比丘结戒。此由受用鄙事故。而行污家。由家悭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杀根本种类。若谤僧爱恚怖痴。乃妄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六节。若比丘依聚落下。明举所为之非。诸比丘当语是比丘等下。明驱摈之法。是比丘语彼比丘作是语下。是非法人反谤如法僧。诸比丘报言下。明谏舍谤摈。是比丘如法谏时下。乃诃谏白四羯磨。不舍者下。结成违谏之罪。律云。村者有四种。如上(村即聚落也)。城邑者属王(城者。以城盛民也。邑者。都邑也周礼以四县为都。四井为邑)。家者有男有女(是俗居之宅)。污他家有四种事。一依家污家。若比丘从一家得物。与一家。所得物处闻之不喜。所与物处思当报恩。即作是言。若有与我者。我当报之。若不与我者。我何故与。是为依家污家 二依利养污家。若比丘如法得利。乃至钵中之余。或与一居士。不与一居士。彼得者即生是念。当报其恩。其有与我者。我当报之。若不与我。我何故与。是为依利养污家 三依亲友污家。若比丘依王若大臣。或为一居士。或不为一居士所为者。即思当报恩。其为我者。我当供养。不为我者。我不供养。是为依亲友污家 四依僧伽蓝污家。若比丘取僧华果。与一居士。不与一居士。得者作念。其有与我者。我当供养。不与我者。我不供养。是为依僧伽蓝污家 行恶行者。自种华树。教人种华树。乃至受雇戏笑。如上所说。亦见亦闻者(此显见闻疑性。性者实也)。今可远此聚落去。不须住此者(此乃驱摈之语)。是比丘语彼比丘作是语大德诸比丘有爱等者(因如法驱摈。反生谤语。有爱谓爱念之者。当驱而不驱。有恚谓瞋恚之者。不当驱而即驱。有怖谓于逃去者。不敢治罚。有痴谓无有智慧。有污家辈。不善分别可摈不可摈者)。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依聚落住。污他家。行恶行。污他家亦见亦闻。行恶行亦见亦闻。如法比丘应谏此污家恶行比丘言。大德。污他家亦见亦闻。行恶行亦见亦闻。大德。污他家。行恶行。可舍此事。莫为僧所诃更犯重罪。若随语者善。

  若不随语者。僧应作白。乃至三羯磨。舍不舍。所犯轻重。皆同于上。唯异未白前反谤僧言。有爱恚怖痴。一切突吉罗。

  此戒以四缘成罪。一亲近白衣住。二作污家行。三心有贪瞋。四谤谏不舍。若缘不具。唯治方便。

  兼制 比丘尼僧残(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初语时舍。若非法别众。乃至一切未作诃谏前(不舍不犯本罪)。若与父母病人小儿妊身妇女牢狱系人寺中客作(不犯污他家)。若为三宝种华树。摘取贯华作鬘。自持供养。教人为供三宝种华等。若走避恐难。跳踯坑渠。若同伴行在后。还顾不见啸唤(不犯行恶行)。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若言诸比丘随爱瞋怖痴行。得四偷兰遮 若言有驱者。有不驱者。呵骂僧故。得波逸提 若未作驱出羯磨时。言诸比丘。随爱瞋怖痴行。突吉罗。是不应约敕(言不应约敕者。非谓弃而不谏。应当集僧作白三羯磨呵谏也)。

  萨婆多毗婆沙云。凡出家人无为无欲。清净自守。以修道为心。若与俗人信使往来。废乱正业。非出家所宜 又复若以信物赠遗白衣。则破前人平等好心。于得物者。欢喜爱敬。不得物者。纵使贤圣无爱敬心。失他前人深厚福利 又复倒乱佛法。凡在家人。应以饮食衣服供养出家人。而出家反供养白衣。仰失圣心 又乱正法。凡在家人常于三宝。求清净福田。割损身肉。以种善根。以出家人信物赠遗因缘故。反于出家人生希望心。破他前人于三宝中清净信敬 又失一切出家人种种利养 若以少物赠遗白衣。纵使起七宝塔。种种庄严。不如静坐清净持戒。即是供养如来真实法身 若以少物赠遗白衣。正使得立精舍犹祗桓。不如静坐清净持戒。即是清净供养三宝 若以少物赠遗白衣。纵令四事供满阎浮提一切贤圣。不如静坐清净持戒。即是清净供养一切贤圣 若有强力。欲破塔坏像。若以赠遗。得全济者。当卖塔地华果。若塔有钱。若余缘得物。随宜消息 若有强力。欲于僧祗作破乱折减。若僧祗中随有何物。卖以作钱。随缘消息 若僧常腊。若面门腊。若有强力。欲作折减。随此地中所可出物。以消息之(僧常腊即常住僧物。面门腊即现前僧物。毗婆沙中并自恣物。佛塔物。通称为腊。未详何义。或取以时受用意)。父母是福田。则听供养 若僧祗人以为僧祗役故。此则应与 一切孤穷乞丐。怜愍心故应与第三分云。比丘不应为白衣剃发。除欲出家者(僧畜剃发刀。名曰戒刀。若非出家求度。岂可泛用。今时不禁。由不知律故也)。

  第四分云。比丘不应礼白衣。及白衣塔庙。不应故左绕行(白衣塔庙即在家人之坟墓祠堂也。故左绕者。谓有心故慢而左逆绕之。西域凡作礼时。皆从右绕为顺。以表恭敬也)。不应与人卜占。亦不应从人卜占。不应事余种种外道法 不应诵外道安置宅舍吉凶符书咒术 不应自作伎乐。若吹贝供养塔。听令白衣作 不应畜鹦鹉等鸟。不应畜狗(律摄云。为防守故。随意养狗)。不应乘象马车乘辇舆捉持刀剑。老病者听乘步挽车(即辈舆也)。若男乘(男畜也)避难。听乘象马 于圣法律中。歌戏犹如哭。儛如狂者。戏笑似小儿 不应向暮至白衣家。除为三宝事。病比丘事。或檀越相唤 常喜往返白衣家。有五过。一数见女人。二渐相附近。三转亲厚。四生欲意。五或犯死罪(犯四弃不可救。故名死罪)。若次死罪(若犯僧残前四。并初二两篇从生。偷兰还可救。故云次死)。

  五分律云。不应以僧果饷白衣。若乞应与。

  十诵律云。比丘有五不应行处。童女。寡妇。妇。淫女。比丘尼 又有五不应行处。贼家。旃陀罗家。酤酒家。淫女家。屠儿家。

  根本杂事云。五非处不应住立。唱令家(即优俳戏乐之家。淫声美色。能惑人道意也)。淫女家。酤酒家。王家。旃陀罗家善见律云。檀越请比丘送丧。不得去 若比丘自念。我往看葬。作无常观。因此故。我或得道果。如是去。无罪。

  根本尼陀那云。苾刍不应卖药。若善医方者。起慈愍心。应病与乐。不得受他价直 诸杂类人既出家已。不应辄显昔时伎业。亦不得畜工巧器具 若先是医人。听畜针筒及盛刀子袋 若先书生。听畜墨瓶。

  此戒大乘同制。污他家即因利求利。经理白衣等戒。行恶行即邪业觉观邪命自活等戒。言僧有爱恚怖痴。即谤僧戒所摄。

  引证 缁门警训云。但以邪心有涉贪染。为利卖法礼佛。读经断食。诸业所获赃贿。皆曰邪命物。正乖佛化(断食者。或一七乃至七七日。禁咽绝䬸。或唯饮水。或用糠麸。纵然忘身为众。自无所求。尚非正行。何况存贪显异。而云苦修。此则正乖佛制也)。

  戒疏发隐云。有四正命。一深山草果。二常行乞食。三檀越送供。四随大众食。以此四法清净活命。无所染污。

  佛藏经云。或有比丘。因以我法出家受戒。于此法中。勤修精进。虽诸天神诸人不念。但能一心勤行道者。终不念衣食所须。所以者何。如来福藏难尽。如来灭后白毫相中百千亿分。其中一分供养舍利及诸弟子。设使一切世间人皆共出家。随顺法行。于白毫相百千亿分。不尽其一。

  第十三不舍恶性戒

  若比丘恶性不受人语。于戒法中。诸比丘如法谏己。自身不受谏语。言诸大德。莫向我说若好若恶。我亦不向诸大德说若好若恶。诸大德。且止。莫谏我。彼比丘谏是比丘言。大德。莫自身不受谏语。大德。自身当受谏语。大德。如法谏诸比丘。诸比丘亦如法谏。大德。如是佛弟子众得增益。展转相谏。展转相教。展转忏悔。是比丘如是谏时。坚持不舍。彼比丘应三谏舍此事故。乃至三谏舍者善。不舍者。僧伽婆尸沙。

  缘起 佛在拘睒弥国美音长者园中。时尊者阐陀恶性。不受人语。语诸比丘言。汝莫语我好恶。且止。莫有所说。何用教我为。我应教诸大德。何以故。我圣主得正觉故(而云我圣主者。自谓佛是我家之佛也)。譬如大水初来漂诸草木积在一处。亦如大风吹诸草木集于一处。诸大德亦如是。种种姓。种种名。种种家出家集在一处。是故诸大德不应教我。我应教诸大德。我圣主得正觉故。诸比丘具陈白佛。佛令僧与彼作诃谏白四羯磨。为诸比丘结戒。此由恶性故。遂生恼根。自损损他。制斯学处。乃初篇妄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四节。若比丘下。明恶性违教。彼比丘谏是比丘下。明谏舍恶性。是比丘如是谏时下。明作白羯磨。诃谏不舍者下。结成犯罪。律云。恶性不受语者。不忍不受人教诲。以戒法中如法谏者有七犯聚。波罗夷。僧残。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偷兰遮。突吉罗。恶说(诸部不言七聚。唯本律明之。于突吉罗中。开出恶说)。自身不受谏语者(得如法谏诲之时。仍守恶性。自用戾情。不纳他言。乃作不共语也)。诸大德莫向我说若好若恶者(谓利益事不须劝喻。非利事勿相遮止。此以慠慢不忍善言)。我亦不向诸大德说若好若恶者(此欲彰己无事及人。而人亦勿以事及我。皆是遮他谏语)。且止莫谏我者(是预为遮止他人未出之言。勿令说也。愈显自心不忍不纳)。莫自身不受谏语者(是教诫之词)。自身当受谏语者(是教授之言)。大德。如法谏诸比丘。诸比丘亦如法谏大德。如是佛弟子众得增益等者(此是劝喻获益之语。由互相谏故。佛弟子众得善法增长炽盛。由炽盛故。正法得以久住世间。由正法久住故。能使圣种不断。谏谓遮无利益。教谓令获善利。忏悔谓改往修来)。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恶性不受人语(余言如上)。比丘应谏此比丘言。大德。莫自作不可共语。当作可共语。大德如法谏诸比丘。诸比丘亦当如法谏大德。如是佛弟子众得增益。展转相教。展转相谏。展转忏悔。大德。可舍此事。莫为僧作诃谏更犯重罪。若随语者善。

  不随语者。僧应作白。乃至三羯磨诃谏。舍不舍犯罪轻重。皆同于上。

  此戒以四缘具足成犯。一禀性粗犷。二无惭慠慢。三不忍违谏。四羯磨已成。若缘有阙。但结方便。

  兼制 比丘尼僧残(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初语时舍。非法别众。乃至若一切未作诃谏前。若无智人诃谏时。语彼如是言。汝和尚阿阇黎所行亦如是。汝可更学问诵经。若戏语。疾疾语。独语。梦中语。欲说此错说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若诸比丘不举不忆念。自身作不共语。突吉罗。是不应约敕 举者。比丘应语。长老。汝作某罪。当发露。莫覆藏。当如法除灭 忆念者。比丘应语。长老。汝忆念某时某处作如是罪不此戒大乘同制。若恶性戾情。则远舍利生。自障本慧。

  引证 第四分云。佛告诸比丘。我为汝等。说八种恶马。及八种恶人。或有恶马。授勒与鞭。欲令其去。而更触踬不去(一)。或反倚傍两辕。而不前进(二)。或颠蹙倒地。既伤其膝。又折辕𨍮(三)。或更却行不进(四)。或更趣非道。破轮折轴(五)。或不畏御者。亦不畏鞭。方便咋衔。奔突不可禁制(六)。或双脚人立吐沫(七)。或反蹲卧(八)。是为八种恶马。

  或有比丘。举彼见闻疑罪。便言。我不忆我不忆(一)。或不言犯。不言不犯。默然而住(二)。或言长老亦自犯罪。云何能除他罪(三)。或言长老自痴。犹须人教。而欲教我(四)。或说余事答。反生瞋恚(五)。或不畏众僧。亦不畏犯。不受举罪者语。便捉坐具。置肩而出。不可诃制(六)。或左抄衣。在众中举手大语。乃令汝等教授我耶(七)。或言长老亦不与我衣钵卧具医药。何故教我。彼即舍戒。取于下道。至比丘所。作如是言。我已休道。于意快耶(八)。是为八种恶人。如彼恶马无异。佛所慈愍。

  附考 萨婆多论云。经中说但自观身行。谛视善不善。而律云展转相教者。佛因时制教。言乖趣合。不相违背。佛以前人心有爱憎。发言有损。若钝无智。若少闻少见。出言无补。若为利养名闻。有所言说者。是故但自观身行 若为慈心有利益。若聪智利根。发言有补。若广闻博见。有所弘益。若为利益众生。阐扬佛法者。则应展转相教 又为新出家。爱恋父母兄弟妻子。是故言但自观身行。若久染佛法力。能兼人者。则应展转相教。

  然此十三僧残罪虽有救。制悔不易。例前似轻。准后极重。其间有覆无覆。与夫更与本日治。或三增四五。或二复加三。乃至重重称量。展转治法。皆于作持中详明 (二十三僧残法竟)。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四

  音义

  旷野国

  根本律云。时摩竭陀憍萨罗二国中间。大旷野处。有五百群贼。杀害商旅。由斯两界人行路绝。时影胜王闻知已。命大将。往彼屏除群贼。其将至彼。方便降伏。群贼求哀请活。大将愍之。慈心向彼。即于二界中间。筑一新城。总集诸人。共住于此。从斯已后。名旷野城。

  螺髻梵志

  西天外道或以螺为发。或以发堆髻如螺也。梵志是一切出家外道通称。若有承用其法者。亦名梵志。

  摩尼犍大龙王

  摩尼正言末尼。即如意珠也。此云离垢。谓龙王脑中有此珠。若人得之。毒不能害。火不能烧。犍大正言犍达。此云香。梵语那伽。此云龙王也。

  佛图

  即浮图。是佛塔庙也。

  拼

  音崩。

  拘[目*焱]弥国

  西域记云。憍赏弥国。旧曰拘睒弥国。讹也。中印度境。周六千余里。国大都城。周三十里。土称沃壤。地利丰植。气序暑热。风俗刚强。好学典艺。崇树福善。

  瞿师罗国

  此是长者名也。此翻美音。由过去世作狗子时。以声吠请辟支佛。至家供食。故生生中报得好音。是长者身长三尺。佛亦化身为三尺。以化彼令归正法。西域记云。具史罗旧云瞿师罗。讹也。城东南不远。有故伽蓝。其史罗长者旧园中有窣堵波。无优王之所建立。高二百余丈。如来于此数年说法。其侧则有过去四佛座。及经行遗迹。复有如来发瓜塔。长者因缘。根本律广明。

  优填王

  或云忧陀延。又云优陀延那。唐言出爱。佛初降诞时。大地震动。普放光明。时憍闪毗国百军大王。初诞一子。见此光明。便作念云。我子福力有大光明。如日初现。普照世间。宜与名曰光明。若详其王功德。于宾头卢经广明。

  阐陀

  按萨婆多论云。又名阐那。是佛异母弟。优填王妹儿。生大豪族。出家为道。多住拘睒弥国。性悷自用。作种种过恶。多在此国。又云。此国是阐那所生处。白净王安一宫室。阐那母常在此中。有一妹亦适此国。以是因缘。多住此国。又以此中利益众生。

  尼拘律树

  又云尼拘卢陀。此云无节。又云纵广。阿含云。其身圆正。其叶青滑长广。子似枇把。子子承蒂如柿。然其种类耐老。诸树中最能高大者。

  佛磔手

  磔音窄。磔者张也。律摄云。佛张手者。中人三张手。谓佛一张手当一肘半也。

  五分律云。修伽陀磔手者。方二尺。修伽陀此云善逝。是佛十号之一号也。尺者度也。周制寸尺。唐即于周一寸上增二分。一尺上增二寸。盖周尺一尺。唐是八寸五分。言二尺即唐尺一尺六寸。方与中人三张手相当也。

  沓婆摩罗子

  沓婆或作达婆。或作陀婆。又曰陀骠。陀骠翻云主。摩罗此云力士。或云壮士。根本律云。波波国中有一壮士大臣。名胜军。大富多财。受用丰足。所有赀产。如毗沙门王。虽非王种。时诸壮士作灌顶法。扶以为王。后生一儿。色相端美。天然净洁。彼国之法。若天然净洁者名实。此儿亦尔。净洁过人。复是壮士大王之子。应与立字。名实力子。善见律云。沓婆是比丘名。摩罗是王名。此王子出家。故名沓婆摩罗子。此大德年七岁出家。须发落地。即成罗汉。得三达智。具六神通。以本愿故。为僧差使。

  慈地比丘

  是六群比丘中第一恶者。于生生中。与摩罗子。常为怨恶。

  檀越

  或云檀那。寄归传云。梵云陀那钵底。译为施主。陀那是施。钵底是主。略去那字。取上陀音。转名为檀。更加越字。意道由行檀舍。自可越度贫穷。

  羝

  音低。牡羊三岁曰羝。性善抵触。

  提婆达多

  略言调达。或云提波达兜。提婆翻名天。达多此云授。亦云与。亦云施。三义皆一。谓父母从天乞子。天授与之。故名天授。或翻天热。以其生时人天等众心皆惊热。是佛堂弟。阿难亲兄也。或云是佛从兄。身有三十相。出家诵通六万法聚。学满十二韦陀典。十二游经云。调达四月七日食时生。身长一丈五尺四寸。

  阿阇世

  此翻未生怨。母怀之日。已有恶心于瓶沙王。未生已恶。故因为名。旧翻无指。生时相者云。凶王。令升楼扑之。不死。但损一指。故为名也。内人将护。呼为善见。涅槃经云。提婆达多语善见太子言。国人骂汝。为未生怨。善见言。何故名我为未生怨。谁作此名。达多言。汝未生时。一切相师占言。是儿生已。必杀其父。是故外人悉号汝。为未生怨。一切内人护汝心故谓善见。普超经云。阿阇世从文殊忏悔。得柔顺忍。命终入宾吒罗地狱。即入即出。生上方佛土。得无生忍。弥勒出时。复来此界。名不动菩萨。后当作佛。号净界如来。

  涕吐之身

  提婆达往至阿阇世太子。所以神通力。飞在空中。或现身。或隐身。或现半身等说法。或身出烟出火。或变身作婴孩。身着璎珞。在太子抱上转侧。欶太子指。时太子阿阇世见此变恐惧。提婆达知太子恐惧。即语言。勿怀恐惧。太子问曰。汝是何人。答言。是提婆达。太子言。汝实是提婆达者。还复汝身。寻复其身。见已即增信乐。太子日日将从五百乘车。朝暮问讯。并增供五百釜饮食。诸比丘以此因缘白佛。佛告诸比丘。汝等各自摄心。莫生贪着提婆达利养也。何以故。正使太子日日如是问讯供养。唯增益提婆达恶心。譬如男子打恶狗鼻。而令彼狗更增凶恶。此亦如是。故佛诃责云涕吐之身也。

  四圣种

  一衣服知足圣种。二饮食知足圣种。三卧具知足圣种。四医药知足圣种。婆沙论以医药摄前三中。第四出乐断乐修圣种。即住阿兰若也。圣者佛独觉声闻。彼从此生相续不断。故名圣种也。又正法名圣。此能住持。令久相续。故名圣种。

  立十四种人羯磨

  即是立人作寺主。作知库分衣。乃至分粥等白二羯磨差使也。

  不截衣𦆠

  𦆠音织。卫余曰𦆠。即机头粗者。

  马师满宿

  马师梵语阿湿婆。满宿云富罗婆娑。善见律云。马师满宿。于六群比丘中。最是上座。本是田夫。同作田辛苦。共相论言。我等作田辛苦。可共出家。于佛法中。衣食自然。一是舍利弗弟子。一是目犍连弟子。出家受具足已诵戒竟。五腊满。二人共议。意共同好种华等事。即往丰熟处住。婆沙论云。马宿井宿。恒造恶行。佛常教化。都不信受。佛记二人。命终生龙趣中。彼亦自见。于十指端。有十道水。将欲流出。便作是念。我等决定当生龙中。佛复记彼二人。已种独觉菩提。于当来世。定成独觉。

  俳说

  上音牌。戏也。又俳优杂戏也。又俳者乐人。所为戏笑以自怡悦也。汉书云。诙笑类俳倡。诙音奎。嘲调也。

  倡妓

  倡者俳也。妓者女乐也。

  鼓簧吹贝

  簧者乃笙竽。管中金叶也。然笙竿皆以竹管。植于匏中。而窍其管底之侧。以薄金叶障之。吹则鼓之而出声。所谓簧也。故笙竽皆谓之簧。小笙十三簧。大笙十九簧。竽二十六簧。长四尺二寸。贝乃海中螺贝也。

  受雇

  佣赁也。

  啸唤

  上音笑。蹙口而吹声也。

  赃贿

  金玉曰货。布帛曰贿。凡非理所得财贿。皆曰赃。

  餐

  餐平声。熟食也。一曰吞食。

  阐陀

  此云车匿。萨婆多论又云阐那。是佛异母弟。优填王妹儿。生大豪族。出家为道。多住拘睒国。性悷自用。因恶性不舍。众僧作梵罚。杂阿含经云。佛般泥洹未久。阐陀诣鹿野苑中诸比丘所。而请教授。诸比丘为说五蕴无常。彼未解。后于阿难所。请教闻法。阿难为说法要。得闻悟证果。

  踬

  音至。顿足不前进也。

  蹶

  音厥。跳走也。

  辕

  音袁。车前曲木。上钩衡者。

  𨍮

  音隔。车轴也。

  咋衔

  上音责。啮也。下音咸。马口中勒也。
卍续藏第 39 册 No. 0709 毗尼止持会集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五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三不定法

  此不定有二条。律摄云。不定法者。言此罪体无定相故。容有多罪。不可定言。

  萨婆多毗婆沙云。佛坐道场时。已决定五篇戒。轻重通塞。无法不定。此所以言不定者。直以可信人不识罪相。轻重亦不识罪名字。设见共女人一处坐。不知为作何事。为共行淫。为作触摩。为作恶语。为过五六语。故言不定。(文)然中犯相。若以五篇收之。则前摄初二。后准单堕所起烦恼。及归根本种类。皆属淫故。其泥犁受报。岁月极苦。一一准罪可知。

  初三不定法

  若比丘共女人独在屏覆处障处。可作淫处坐。说非法语。有住信优婆私。于三法中。一一法说。若波罗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夜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于三法中。应一一治。若波罗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夜提。如住信优婆私所说。应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缘起 佛在舍卫国祗桓精舍。迦留陀夷未出家时有亲友妇。名斋优婆私。颜貌端正。迦留陀夷亦颜貌端正。互相系意。于乞食时。往诣其家。在屏覆处。与共独坐。说非法语。时毗舍佉母有小缘事往彼。毗舍佉母遥闻迦留陀夷语声。意为说法。信乐心生。即就壁听。[窥-夫+矢]其所以。往礼世尊。具白上事。佛知诃责迦留陀夷。已集十句义。与诸比丘结戒。此是性罪。由淫烦恼制。初不定。

  萨婆多论问云。毗舍佉聪明利根。大德重人。知比丘与女人屏处坐。何故往答。是人已入道迹(已得阿那含道)。深乐佛法。佛常自说。听法有五事。一得闻未曾闻法。二已曾闻清净坚固。三除邪见。四得正见。五解甚深法。是以毗舍佉乐法情深。不以嫌疑。自碍佛说。种种法者。在家人未入道。亦多为说布施功德。出家人已入道迹。多为说持戒功德。与诸比丘结此戒者。一为止诽谤故。二为除斗诤故。三为增上法故。比丘出家。迹绝俗秽。为人天所宗。以道化物。而与女人屏处。私曲鄙碎。上违圣意。下失人天。宗尚信敬。四为断恶业次第法故。初既屏处。渐染缠绵。无所不至。是以防之。

  释义 文分三节。共女人独在屏覆处下。明所犯之境。有住信优婆私下。明见闻有根。是坐比丘下。正明所犯。律云。女人者。人女有智未命终。独者。一比丘一女人。屏覆二种。一者见屏覆。若尘若雾若黑暗中不相见。二者闻屏覆乃至常语。不闻声处障处者。若树若墙壁。若篱若衣。及余物障可作淫处者。谓其处堪作不净事坐者(谓身所居。若床若坐。乃至地敷得容二身)。说非法语者。说淫欲法。住信优婆私者。信佛法僧。归依三宝。受持五戒。善忆持事。不错不妄(萨婆多论云。可信优婆夷者。若人语言。汝若妄语不害汝命。若不妄语当害汝命。即思我不妄语。害此肉身。灭此一身。若妄语者灭无量身。兼害法身。誓不妄语。又复语言。汝若妄语。活汝父母兄弟姊妹一切亲族。若不妄语。一切杀之。寻思我不妄语。害此一世生死亲族。我若妄语流转三恶。永失人天累世亲族眷属。又失出世贤圣眷属。誓不妄语。又复语言。汝若妄语。与汝珍宝种种财利。若不妄语。即不与汝。即思我不妄语。失此俗财。我若妄语。失圣法财。誓不妄语。是名可信优婆夷 僧祗律云。成就十六法。名可信优婆夷。归佛归法归僧。于佛不坏净。于法不坏净。于僧不坏净。僧未得利能令得已得利。能令增僧未有名称。能令名闻远着。僧有恶名。能令速灭。不随爱瞋。怖痴离欲。向成就圣果)。于三法中。一一法说等者。 (谓于四弃十三僧残九十堕中。随一一法而陈说也。三法皆云若者。若乃不定之义)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等者(谓以所为之事。据实自说。即如其言治之。若其言与优婆私。语不相当。即应如优婆私言而治之)。

  律摄云。此中不定法。由事由处。由情由证。以为其体。若复苾刍独与一女人者是事。在屏障者是处。堪行淫者是情。若有正信邬波斯迦(即优婆夷也)。随一而说者是证 又设是异生有忠信者。言行无滥。亦依其语 (异生者。以人伦异。于非人畜类。故名异生。则知一切人凡正直不妄之言。皆可准信)。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言所趣向处。自言所到处。自言坐。自言卧。自言作。即应如比丘所语治。

  若比丘自言所趣向处。自言所到处。自言坐。自言卧。不自言作应。如优婆私所说治。

  若自言所趣向处。自言所到处。自言坐。不自言卧。不自言作应。如优婆私所说治。

  若自言所趣向处。自言所到处。不自言坐。不自言卧。不自言作应。如优婆私所说治。

  若自言所趣向处。不自言所到处。不自言坐。不自言卧。不自言作应。如优婆私所说治。

  若不自言所趣向处。不自言所到处。不自言坐。不自言卧。不自言作应。如优婆私所说治。

  会采 十诵律云。随优婆夷所说事。应善急问(善谓称量前境。急问谓据证速究)。是比丘善急问已。若言我不往无有是罪。应随可信优婆夷语。故与是比丘作实觅。白四羯磨。作羯磨已。应随顺行不与他受大戒。乃至心常行恭敬礼拜(即夺三十五事也)。若不如法行者。尽形寿不得出是羯磨。

  萨婆多论云。若比丘初言尔。后言不尔。或言我不往不作是罪。应随可信人。语与实觅毗尼。所以尔者。欲令罪人折伏恶心。又令苦恼不覆藏罪。又令梵行者得安乐住。又肃将来令恶法不起。与作羯磨已者。说先罪。应解羯磨。随事轻重治。若不说者。尽形寿不解羯磨(此实觅羯磨。与夫解法俱。于作持中明)。

  次二不定法

  若比丘共女人在露现处。不可作淫处坐。作粗恶语。有住信优婆私。于二法中。一一法说。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于二法中。应一一法治。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优婆私所说。应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缘起 此戒发起。亦由前人。其间别者。前据三事。是在屏处堪作淫处坐。此以二事。谓在露现不堪作淫处坐。其波罗夷罪。无由生故。以彼共在露处。或身相触。或说非法粗恶语。或说索供等语。故得僧残罪。若独与女人露地坐。或过语说法。或向说实得上人法。或说他粗罪等。故得波逸提罪。此戒犯者。唯除共作为异。余言趣向。所到坐卧。悉同于前。与实觅羯磨。夺三十五事。若说先罪与解。羯磨亦尔。比丘尼无此二不定法 (三不定法竟)。

  四尼萨耆波逸提法

  此波逸提法比丘共有一百二十条。于中拣三十条。因财事生犯贪。慢心强制。舍入僧中。名曰尼萨耆波逸提。余有九十事。无财可舍。但名波逸提。

  出要律仪云。尼萨耆旧翻舍堕 声论云。尼翻为尽。萨耆翻舍。波逸提翻堕。

  十诵律云。堕在烧煮覆障地狱。八热通为烧煮。八寒黑暗等通为覆障。

  经云。犯波逸提如夜摩天。寿二千岁。堕泥犁中(人间二百年。彼天一昼夜)。于人间数一万四千四百万年。此泥犁即众合地狱。谓以众多苦具。炽然猛热。合来逼恼故。

  第一衣过十日戒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畜长衣(长去声余也)经十日。不净施得畜。若过十日。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时佛在舍卫国。听诸比丘持三衣。不得长六群畜长衣。或早起衣。或中时衣。或晡时衣。如来知已。诃责六群。不听畜长衣。集十句义。与诸比丘结戒也。时阿难得一贵价粪扫衣。欲以奉大迦叶。大迦叶常行头陀。乐着粪扫衣故。而迦叶不在。畏犯畜长衣。乃往白佛。佛问迦叶。何时当还报言。却后十日。因是开听畜长衣。经十日不净施得畜故。有第二结戒也。此是遮罪。由长衣事。多贪烦恼。制斯学处。

  衣犍度云。佛见诸比丘。在路行多担衣物。作是念。可为诸比丘制衣多少。不得过畜。时佛初夜在露地坐。着一衣。至中夜觉身寒。即着第二衣。至后夜觉身寒。复着第三衣。便安隐住。时佛念言。当来世。

  善男子不忍寒者。听畜三衣。不得过 又云。若作新衣。一重安陀会。一重郁多罗僧。二重僧伽黎。若故衣听二重安陀会。二重郁多罗僧。四重僧伽黎。粪扫衣随意多少重数。

  僧祗律云。我诸弟子齐是三衣。足遮大寒大热。防蝇蚊虻。覆障惭愧。不坏圣种。若性不堪寒者。听故弊衣。随意重纳。

  律摄云。应知三衣受用各别。若作务时。或道行时。及在寺内常用五条。若行礼敬。及食啖时。应披七条为遮寒。入聚落乞食啖食礼制底。应着大衣。后二衣割截作。若是贫人后必须截。为入聚落故。何故不割截衣不入聚落。然苾刍衣有其二种。与俗不同。谓彩色形状。俗人纯白不截。苾刍坏色而截(若是贫人后必须截者。谓僧伽黎必须割截衣持也。以三衣大衣在后。故曰后必须截)。

  释义 文分三节。衣已竟下。明其创制。畜长衣下。明其随开。若过十日下。结成所犯。律云。衣竟者。三衣迦絺那衣已出。 (僧祗律云。比丘三衣已成。是名衣竟。不受迦絺那衣。亦名衣竟。已舍迦絺那衣。亦名衣竟。洗染衣讫。亦名衣竟 迦絺那衣。此翻云功德衣。为坐夏有功五利赏德赏。前安居人后安居人不得此衣。于七月十六日受同。众僧受已。若畜长衣。离衣宿。受别请展转食。前食后食不嘱余比丘入聚落。此五戒听开不犯。至腊月十五日。僧集羯磨。舍迦絺那衣已。若畜长衣等五事则犯。舍即出也。后安居人虽不得受衣。其五事亦开听一月。此法于作持中明)衣者有十种。憍赊耶衣(此翻云野蚕衣。如此方紬绫绢帛之类)。劫贝衣(此翻云木绵衣。如此方细布之类)。钦婆罗衣(此翻云细毛衣。西域王臣长者多以上好极细羊毛。织成其财。名曰上妙氎也。如此方绒褐之类)。刍摩衣(此翻云麻衣。乃似麻之类。亦名刍摩。翻云细软衣)。谶摩衣(此翻云粗布衣)。扇那衣(或云奢那衣。乃树名也。此树皮似麻。取以织衣。体如粗布。此方无有)。麻衣(西域麻有多种。自然青黄赤色。不以染成)。谶夷罗衣。鸠夷罗衣。谶罗半尼衣(此三无翻译 虽听十种衣者。非谓比丘畜十衣也。以世人所著之衣财。不出此十。若有施此十种衣财者。比丘皆可纳取。染成坏色。割截缝作三衣受持 衣犍度云。佛在鹿野苑。时憍陈如五比丘顶礼白佛言。我等当持何等衣。佛言听持粪扫衣及十种衣。应作袈裟色持。斯乃创制。后因无悲愍心。起世讥嫌。如下第十一戒中憍赊耶衣不听着用)。长衣者。若长如来八指。若广四指是(佛一指有二寸。则长一尺六寸。阔八寸。尽可作大衣。条隔用也。除三衣及百一衣物外。余者皆名长衣 摩得勒伽论云。何得长衣。谓若入手。若在膝上肩上作想。此是我衣)。不净施者(衣揵度云。净施有二。一真实净施。谓真实施与一比丘也。二展转净施。谓对一比丘作法已。然后。畜也。异此二种。故名不净施。此法于作持中明)。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一日得衣畜。二日得衣畜。乃至十日得衣畜。至十一日明相出。一切尼萨耆波逸提 (言一日者。即以从他得衣入手之日。名为一日。非谓月之初一日也。此乃十日中。日日相续得衣皆犯。故云一切)。

  若于十日内。或间日得衣。或唯一日得衣。至十一日明相出。随所得衣。尽舍堕。

  若比丘一日得衣不净施。二日得衣净施。三日得衣。乃至十日得衣不净施。至十一日明相出。九日中所得衣。尽舍堕 (此十日中所得衣。唯除第二日得者。已作净施。故不犯。其余九日不作净施者。尽犯)。

  若于十日内。或间日得衣。或唯一日得衣。至十一日明相出。随所得衣。若作净施者。不犯。若不净施者。尽舍堕。

  若十日内。或日日得衣。或间日得衣。或唯一日得衣。至十一日明相出。若不遣与人。若不失衣。若不故坏。若不作非衣。若不作亲厚意取。若不忘去。尽舍堕 (遣与人。即送与人也。失衣谓被他盗去。及离衣宿等。故坏谓鼠咬虫残水渍火烧等。作非衣谓别作余用。作亲厚意取谓作一往久相知亲友取去。忘去谓有缘事他往忘其作净施)。

  若舍堕衣不舍持。更贸余衣。一舍堕。一突吉罗。此舍堕衣。应舍与僧(僧者。谓若四若五。若十二十。乃至数百比丘)。若众多人(谓若二若三比丘)。若一人不得别众舍。若舍不成舍。突吉罗。

  是比丘舍衣竟。不还者。突吉罗 若还时。有人言。莫还者。突吉罗 若作净施。若遣与人。若持作三衣。若作波利迦罗衣(善见律云。朱罗波利迦罗衣。汉言杂碎衣也)。若故坏。若烧。若作非衣(谓作余用)。若数数着坏者。尽突吉罗(已上突吉罗皆反治能作法者。由不遵圣制。违越毗尼故)。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一一详明。

  此戒必具四缘。方成本罪。一时非开听。二有贪慢心。三畜三衣及衣财。四过十日不受持不说净。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齐十日内。若转净施。若遣与人。若贼夺想。若失想。若烧想。若漂想。不净施。不遣与人。若夺衣失衣烧衣漂衣取着。若他与着。若他与作彼。不犯 若彼受付嘱衣者。若命终。若为贼盗恶兽水火等难。不作净施。不遣与人。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一日得衣。即日作净。乃至十日得衣。十日作净。十一日得衣。十一日作净。犯越毗尼罪。以无间故 间者。一日得衣。得更停九日。二日得衣。更停八日。三日得衣。更停七日。乃至九日得衣。更停一日。十日得衣。即十日作净。十一日得衣。不应受。是名间也 若二比丘共物未分过十日。不犯 若居士舍请僧食。并施衣物。有病比丘嘱人取衣分。是比丘持衣分。虽久未与。不犯 若师若弟子送衣。与未得虽久。不犯 若令织师织衣。衣竟虽久。不犯 若比丘买衣。虽价决了。未得衣。不犯 若为佛为僧供养故求物。集在一处。虽久未用。不犯 若路行恐畏处藏衣而去。过十日取者犯。若人取来与者。亦犯 若为贼逐。便舍衣走。过十日已。有人持来。还者。无犯 于佛生处。得道处。转法轮处。阿难设会处。罗云设会处。五岁会处。大得布施诸衣物。是物入僧。未分者。虽久不犯 是物已分。多人共得一分中。有善毗尼人。能为众人。同意作净。无犯(此方虽无如是圣迹。凡遇诸佛菩萨胜会道场。所有施物。如法分已。准斯例行。可谓持律)。

  律摄云。若为三宝畜衣。非犯 或施主作如是言。此是我物。仁当受用。虽不分别(即说净也)。用之。无犯或是己物寄他。或作未得想。斯皆无犯。

  根本律云。若犯舍堕不舍。或虽舍不说悔。或虽说悔不经宿(谓间也)。随有所得。并成舍堕。由前染故。

  若舍衣说悔。经宿已得。皆无犯。

  五分律云。不得舍与余人及非人(余人谓下三众与夫近事男女)。舍已然后悔过。若不舍而悔者。罪益深。除长三衣。若长余衣。乃至手巾过十日。皆突吉罗。若净施不犯(此谓十三资具。守持用者。一僧伽胝。二喎呾罗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尼师但那。五裙。六副裙。七僧脚崎。八副僧脚崎。九拭身巾。十拭面巾。十一剃发衣。十二覆疮衣。十三药直衣。言药直衣者。于所得衣中。取一贵价者。以预备为药直)。

  萨婆多毗婆沙云。若初日得衣二日舍(此中凡言舍。即作净也)。如是乃至九日得衣十日舍。十日所得衣若不舍。不受持。不作净。至十一日地了时舍堕。谓前九日所得衣尽舍作净。但十日所得一衣。以前次续因缘故。得舍堕罪 若初日得衣初日舍。二日得衣。以相续故。此二日衣。次第更得十日 若初日得衣二日舍。二日更不得衣。三日得衣。此三日次第得至十日。以不相续故。此中衣以日次第相续 若初日得衣。即不见摈不作摈(此乃犯罪不忏悔。僧为作举白四羯磨摈治也)。恶邪不除摈。若狂心乱心病坏心。若不解摈。不得本心。乃至命终。不犯此戒。后解摈得本心。还计日。成罪 若初日得衣上天宫。北至郁单越住。彼至命终。不犯此戒。后归本处。计日成罪 若初日得衣。至五日不见摈不作摈。恶邪不除摈。若狂乱病坏心。上天宫。北至郁单越。后还解摈。若得本心。若归本处。取前五日。数后五日。然后成犯。

  又云。九十六种无净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故。教令净施。令诸弟子得畜长财。而不犯戒。问曰。佛何不直听畜长财。而强与结戒。设此方便。答曰。佛法以少欲为本。是故结戒。不畜长财。而众生根性不同。或有多预畜积。而后行道得证圣法。是故如来先为结戒。而后设方便。于法无碍。众生有益。

  此戒大乘同学。菩萨六度以檀施为首。利济众生。虽许畜者。亦须如法说净。

  引证 缁门警训云。地持论言。菩萨先于一切所畜资具。为非净故。以清净心。舍与十方诸佛菩萨。如比丘将现前衣物舍与和尚阿阇黎等。涅槃经云。虽听受畜。要须净施笃信檀越。是也。今时讲学专务利名。不耻五邪。多畜八秽。但随浮俗。岂念圣言。自下坛场。经多夏腊。至于净法。一未沾身。宁知日用所资无非秽物。箱囊所积并是犯财。慢法欺心。自贻伊戚。学律者知而故犯。余宗者固不足言。谁知报逐心成。岂信果由因结。现前袈裟离体。当来铁叶缠身。为人则生处贫穷。衣裳垢秽。为畜则堕于不净。毛羽腥臊。况大小两乘通名净法。傥怀深信。岂惮奉行。

  第二离衣异宿戒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三衣中离一一衣。异处宿。除僧羯磨。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六群比丘持衣付嘱亲友比丘。往人间游行。受付嘱比丘得此衣。数数在日中晒。诸比丘见已。问知白佛。此乃初结戒也。后时一干痟病比丘。有粪扫僧伽黎患重。因逢缘事远行。不堪随持。启白世尊。除僧羯磨。乃第二结戒也。此是遮罪。由不善护身离衣故。及慢教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三节。衣已竟下明其创制。三衣中下显所违犯。除僧下明其随闻。律云。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如上三衣者。一安陀会(此云下着衣)。二郁多罗僧(此二上着衣)。三僧伽黎(此云重复衣。又云大衣。然此三衣。西国总名支伐罗。以色称之。并名袈裟。所以作此三名者。欲显未曾有法以异外道故。为少欲知足故。以三衣不多不少。足得资身行道。大寒亦可以御之。故制三衣)。衣有十种(如上)。离者(谓衣不随身也)。一一衣者(谓守持三衣中随离一衣也)。异处宿者(谓异界而宿)。不失衣者。僧伽蓝里有一界。树有一界(谓树与人等足。阴覆跏趺坐)。场有一界(谓于中治五谷处)。车有一界(谓若车回转处)。船有一界(谓船回转处)。村有一界(村有四种如上)。舍有一界。堂有一界(堂舍谓多敞露)。库有一界(库谓储积诸物)。仓有一界(仓谓储积五谷)。 失衣者。则僧伽蓝里有若干界。乃至仓有若干界。而此僧伽蓝界非彼僧伽蓝界。乃至非彼仓界 又此僧伽蓝界非彼树界。乃至非彼仓界 又此树界非彼僧伽蓝界。乃至非彼仓界 又此场界非彼僧伽蓝界。乃至非彼仓界(谓界互非作句亦尔)。在僧伽蓝边。以中人若用石若砖掷所及处。是名为界。乃至仓界亦如是(而人言中者。以显气力不太大。其所掷之砖石。亦去不太远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置衣在僧伽蓝内。在树下宿。至明相未出。若不舍衣。若不手捉衣。若不至掷石所。及处明相出。随所离衣。舍堕 除三衣。若离余衣。突吉罗(若明相未出。可以得入界。至衣处者。须以手捉衣。若衣界宽。恐明相未出。行不到衣处者。但至掷石所及处立。即名不离衣。已到衣界故。若不能捉衣。又不能至掷石所及处立。须趁明相未出时。且速速作心念法。舍所离之衣。宁于坏威仪之突吉罗作对首忏悔。逃其离衣之舍堕。免劳众中羯磨)。若比丘留衣树下往场处。乃至往仓处。僧伽蓝处宿。亦如是 若阿兰若处无界。八树中间。一树间七弓。遮摩梨国作弓法。长中人四肘(弓肘之数明于卷末)。若比丘留衣着此八树间异处宿。明相未出。若不舍衣。若不手捉衣。若不至掷石所及处。明相出。舍堕。

  除三衣。若离余衣。突吉罗(余衣即卧具等)。

  此舍堕衣应舍与僧。若众多人若一人不得别众舍。若舍不成舍。突吉罗。

  若僧中舍衣竟。不还者。突吉罗 若还时。有人言莫还者。突吉罗 若转作净施。若遣与人。若持作三衣。若作波利迦罗衣。若故坏。若烧。若作非衣。若数数着坏者。尽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详明。

  此戒具六缘。方成本罪。一心不敬教。二所离是受持。三衣三时非开听。四非羯磨听许。五不作心念法舍。六已经明相。未至衣所。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僧与作羯磨。明相未出。手捉衣。若舍衣。若至掷石所及处。若劫夺失烧漂坏。如是等想。若水道断路险难。若贼恶兽。渠水涨。强力者所执。若系缚。或梵行难。若不舍衣。不手捉衣。不至掷石所及处。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善见律云。羯磨者随病未瘥。得离宿。若僧为羯磨已。离衣往余方。病瘥欲还。道路险难。不得还。恒作还意。虽病瘥不失衣 若决作不还意。失衣过十日。犯长衣罪 若往余方。病瘥。还至衣所。病复发。更欲往余方。承先羯磨。不须更羯磨。

  律摄云。有三种离衣。一举处离。谓在障难处。而举其衣。不得重观。或因失落。二失念离。于安衣处。更不重忆。三受用离。谓暂安衣。即遇缘隔不得受用。虽复离衣。若明相未出还得者。无犯。

  根本杂事云。若暂向余处即拟还者。任不将去。复有暂出拟还。至彼日暮。即侵夜归。被虫贼害。当于彼宿不应夜行。所守持衣。应心念舍。可于同梵行边。借余三衣。守持充事。

  萨婆多论云。若重缝三衣。设有因缘。擿分持行。名不离衣。

  第三分云。汝诸比丘随所住处。常俱三衣持钵乞食。譬如鸟之两翼。恒与身俱。汝等舍本族姓。以信出家。应当如是。所到之处。法衣随身。不应离宿。

  此戒大乘同制。梵网经云。而菩萨行头陀时。及游方时。行来百里千里。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故知衣钵鸟翼两乘同也。

  附考 缁门警训引事钞云。诸部并制随身。今时但护离宿。不应教矣 又会正记云。今时希有护宿。何况常随。多有毕生身无法服。是则末世护宿。犹为胜矣。但内无净信。慢法轻衣。真出家儿。愿遵圣制 业疏云。所以衣钵常随身者。由出家人虚怀为本。无有住着。有益便停。故制随身。若任留者更增余习。于彼道分。曾无思择。故有由也。唐无著禅师游五台。因往金刚窟随喜。遇文殊化为老翁。引入般若寺。寺地尽是琉璃。堂舍皆辉金色。翁居白牙床。指金墩令着坐之对谈。着欲求寓一宿。翁曰。持三衣不。答曰。受戒已来持之。翁曰。此是封执处。着曰亦有圣教在。若许住宿。心念舍之。或有强缘。佛故听许。翁曰。无难不得舍衣。宜从急护。噫今人不以离衣宿为咎者。睹此可自思之。

  第三衣过一月戒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若比丘得非时衣。欲须便受。受已疾疾成衣。若足者善。若不足者。得畜一月。为满足故。若过畜。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有比丘僧伽梨弊坏。十日中更不能办。恐犯畜长衣戒。彼同伴者为白世尊。因听畜长衣。乃至满足故。时六群比丘闻开听畜长衣乃至满足。彼有粪扫衣及余种衣。同者不足。取中粪扫衣浣染。四角头点作净。持寄亲友比丘已。人间游行。受寄者以其行久不还。便出晒之。诸比丘问知白佛结戒。此由废修正业。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三节。衣已竟下明其创制。得非时衣下明其随开。若过畜下结成所犯。律云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如上。时者。无迦絺那衣。自恣后一月。若有迦絺那衣。自恣后五月。非时者。若过此限(此谓后安居人无功德衣者。从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于此一月。畜长等五事开听。前安居人有功德衣者。从七月十六日。至腊月十五日。于此五月。五利许开。若过其一月五月。皆非畜长之时。凡所得衣。名曰非时衣也)。衣有十种。如上欲须便受者(欲须谓希乐得衣。便受谓合畜也)。受已疾疾成衣者(谓既得衣财。于三衣中。随所阙坏者。当速造成。如法受持)。若足者善(谓同样衣财量已满足。堪成一衣。而不缺少)。若不足者听畜一月(谓同样衣财或欠少。不能作一衣。是以开听如僧祇律云。阿那律得一小段衣。与诸比丘。河边洒水。引令长广。佛至河边。知而故问。彼答云。为衣财不足。是以洒水引令长广。佛言汝颇有更得衣望处不。答云有。佛问何时可得。答言一月。佛言从今听不足衣有望处者。停一月。为满足故)。

  结罪 是中犯者。若十日同衣足者。应裁割。若线拼。若缝作衣。若作净施。若遣与人。若不裁割。若不线拼。若不作衣。不净施。不遣与人。十一日明相出。随衣多少。舍堕。

  若同衣不足。至十一日同衣足。即十一日应裁割缝作衣。若线拼。若不裁割缝作衣。若不线拼。若不净施不遣与人。至十二日明相出。随衣多少。尽舍堕。乃至二十九日同衣足。亦如是。

  若同衣不足。三十日若足若不足。若同衣若不同衣。应即日裁割缝作衣。乃至遣与人。若不裁割。乃至若不遣与人。至三十一日明相出。舍堕 此舍堕衣应舍与僧。若众多人若一人。不应别众舍。若舍不成舍。突吉罗。

  若僧中舍衣竟不还。还时若有人教莫还。若不还转作净施。若遣与人。若持作三衣。若作波利迦罗衣。若故坏。若烧。若作非衣。若数数着坏者。尽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详明。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心存贪慢。二衣财满足。三时非开听。四不缝受持。及不净施而过期。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十日内同衣足。若裁割。若线拼。若缝作衣。若同衣不足。至十一日足。应裁割等。乃至二十九日亦如是。至三十日。若足不足。若同不同。即日应裁割等。若夺衣失衣。烧衣漂衣。而取着。若他与着。若作彼。若受寄衣比丘命终。或远行。若有难缘。若不裁割等。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若比丘得不足衣。停更望多衣故。即得衣日。不得所望。亦不断望非望。而许复勤求。所望是望。亦断非望。更得是衣。十日应作衣。若足者善。不足者留。乃至三十日。亦复如是。

  善见律云。若二十九日得所望衣。细先衣。粗先衣。说净新得衣。复得一月。为望同故。若望得衣粗。复得停一月。如是展转随意所乐。为欲同故。莫过一月。

  此戒大乘为利益众生故。不禁畜持。若自为己畜。不惠施他者。亦犯悭贪多积之咎。

  第四从尼取衣戒

  若比丘从非亲里比丘尼取衣。除贸易。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王舍城耆阇崛山中。有一比丘着弊故补衲僧伽黎。莲华色比丘尼见已。发慈愍心。即脱身所著贵价僧伽黎与之。易彼弊故僧伽黎自着。异时往礼世尊。世尊知而故问。汝所著衣。何以弊故。彼以因缘白佛。佛言不应如是。听汝畜持五衣完坚者。余衣随意净施。若与人。何以故。妇人着上衣服。犹尚不好。何况弊衣。乃集众僧。初为结戒也。于后诸比丘皆畏慎。不敢从亲里比丘尼取衣。佛言若非亲里。亦不能筹量。知其可取不可取。若好恶新旧。若是亲里筹量。知其有无可取不可取好恶旧新故。听从亲里尼取衣。是第二结戒也。又祇桓中二部僧得施衣。其分时。比丘错得尼衣。尼错得比丘衣。尼持衣至僧伽蓝中相易。比丘更白世尊。故听贸易。乃第三结戒也。此是遮罪。由贪着心。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从非亲里下。明其所犯。除贸易。明其随开。律云。非亲里者。非父母亲里。乃至七世非亲也。亲里者父母亲里。乃至七世有亲(里者。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又云里者止也。五十家共居止也。父有六亲。谓伯叔兄弟子孙。母有六亲。谓姑姨兄弟儿孙。七世者谓高曾祖父子孙玄孙也)衣有十种如上。贸易者。以衣贸衣。以衣易非衣。或以非衣贸衣。或以针。或针筒刀线小段物。乃至一丸药等贸衣。

  结罪 是中犯者。除贸易。若比丘取非亲里比丘尼衣。舍堕。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衣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五缘。方成本罪。一有贪好慢教心。二是非亲里比丘尼。三作非亲里比丘尼想。四物非贸易。五衣财应量。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从亲里尼边取衣。若贸易为僧为佛图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比丘从非亲里比丘尼取衣。许贸易。自不与。不教他人与。不自语尼言后尔许时当与汝衣。不教人如是语尼。若还尼先衣。是不应与。应与余衣 截本衣还。是不名贸(谓将尼衣割截已。仍复还之)。得彼全衣已。与减少衣。是不名与。应与全足衣 取彼衣已与钵。若小钵。若键镃。若以饮食及余物与。是不名贸。应与衣也 若比丘取非亲里比丘尼衣已不与直。不教与。不自语。不教人语舍去。离见闻处。波夜提罪 若取衣已不与直。乃至不教人语。若坐。若卧。若入定。皆波夜提罪 若非亲里比丘尼。与知识沙弥衣。作是言。沙弥。我与汝是衣。汝持是衣。与某甲比丘。可得福德。比丘取者。无罪 如是与知识沙弥尼式叉尼优婆塞优婆夷言。我与汝此衣。汝持此衣。施与尊者某甲比丘。可得功德。比丘取者。无罪。

  五分律云。从非亲里式叉摩那沙弥尼取衣。突吉罗 若亲里犯戒邪见从取衣。突吉罗。

  根本律云。非亲里亲里想。非亲里非亲里疑。皆舍堕 亲里非亲里想。亲里非亲里疑。得恶作罪。

  若尼将衣施僧。或为说法。或为受具时施。或见被贼故施。或尼多获利养。持衣物到苾刍所。置地求受弃之而去。取亦无犯。

  萨婆多论云。取应量衣。舍堕 不应量衣物等。突吉罗。

  此戒大乘不论亲里非亲里。但观可取不可取。然在末世。慎护法门。尤宜避其嫌疑。

  第五使尼浣衣戒

  若比丘令非亲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时尊者迦留陀夷与偷兰难陀比丘尼。露形而坐。彼此欲心相视。尊者寻失不净。污安陀会。尼请浣之。得此衣已。即于屏处。以爪扴取不净。着口中及小便道中。后遂有娠。诸尼诘知其故。曰诸比丘。转白世尊。诃责黑光。此初结戒也。于是诸比丘各各畏慎。不敢令亲里尼浣染打故衣。佛慈开听。更增非亲里之言。是第二结戒也。由除淫染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非亲里如上。故衣者。乃至一经身着(五分律云。经体有垢腻名故衣)。衣有十种如上(善见律云。得使出家女乃至孙女浣。不得使出家妇儿妇浣。非亲故)。浣染打者(律摄云。浣者下至以水一浸。即名为浣。染者乃至一入染汁。打者下至将手一打一拍)。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令非亲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三舍堕 彼浣染不打。二舍堕。一突吉罗 彼浣不染而打。二舍堕。一突吉罗 彼不浣而染打。二舍堕。一突吉罗 彼不浣染打。三突吉罗(衣但一舍。即净堕罪。随有三二须悔)。若使非亲里尼浣染打新衣。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衣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是非亲里尼。二有欲染心。三是已故衣。四浣染打竟。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与亲里尼。故衣浣染。打。若病浣染打。若为僧为佛图浣染打。若借他衣浣染打。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五分律云。若令非亲里浣染打。而亲里浣染打 若令非亲里浣染打。而亲里非亲里共浣染打 若令亲里非亲里共浣染打。而亲里浣染打 若令亲里非亲里共浣染打。而非亲里浣染打 若令亲里非亲里共浣染打。而亲里非亲里共浣染打。皆犯舍堕 若衣未可浣染打。而令非亲里浣染打。突吉罗 若令亲里浣染打。而非亲里浣染打。不犯。

  根本律云。若非亲族尼。作非亲族想。令浣染打犯。舍堕 若非亲族尼疑。亦舍堕 若是亲族尼作非亲族想。若是亲族尼而起疑心。皆得恶作罪。

  僧祗律云。若为和尚阿阇黎持衣使尼浣。越毗尼罪。

  十诵律云。先自小浣。更令浣染打。皆突吉罗。

  萨婆多论云。此戒应量不应量衣。一切犯。

  摩得勒伽云。使非亲里尼浣。尼师坛舍堕。浣褥枕等。突吉罗。

  律摄云。若是老病无力。或苾刍尼恭敬尊重。情乐为浣。及是门徒。悉皆无犯。

  此戒大乘同学。内护僧制。外息世讥。

  附考 律摄云。若衣须洗者。或时自洗。或遣门徒勿不用心令衣。有损凡洗。浣衣有五种利。除臭秽气。虮虱不生。身无瘙痒。能受染色。堪久受用。不洗衣者翻成五失 着染色衣亦有五利。顺圣形仪故。令离傲慢故。不受尘垢故。不生虮虱故。触时柔软易将护故 过分浣衣有五种失。能令疾破故。不堪苦用故。受用劳心故。无益烦劳故。障诸善品故 着好染色衣亦有五失。自长骄恣生他嫉心故。令他知是冶容好色故。能令求时多劳苦故。能障善品事故。过染损衣用不牢故。过打亦有五失。同此 又难陀苾刍过打衣故。佛言受用衣者不应打不极打。若于施主得极打衣(谓细心捶打。必致光亮)。有好光色。揉坏而用。或置露中。摩使光失。或可以水洒浸而用。故知遮其过打(过打即极打)。不遮其打。

  第六非亲乞衣戒

  若比丘从非亲里居士。若居士妇乞衣。除余时。尼萨耆波逸提。余时者。若比丘夺衣失衣烧衣漂衣。是谓余时。

  缘起 此戒有六制。佛在舍卫国城中。有长者晨朝诣园。游观已。回车诣祗桓精舍。见䟦难陀释子礼敬听法。䟦难陀说法开化。劝令欢喜。长者问云。欲何所须。愿见告语。报言无所须。长者固问。若有所须莫有疑难。报言止止。即使我有所须。不能见与。长者复请。乃言汝所著者可与我。长者身着贵价广长白氎衣。长者报言。明日来至我家中。我当相与。䟦难陀言。我先语汝。正使所须。汝俱不能与我。今果如是。长者云。非为不与。但明日来。若与此衣。或更好者。若即脱此衣与汝。我不能无衣入城。难陀固求不止。长者不悦。脱衣与之。乘车着一衣入城。守门者疑被贼劫。长者具说其由。居士讥嫌。谓檀越虽施。无厌而受者。应知足佛知。故制不得从居士索衣。此初结戒也。于是诸比丘畏慎不敢从亲里居士索衣。世尊复听从乞。是第二结戒也。后有众多比丘。在拘萨罗国。安居竟。持衣钵往世尊所。昼日热不可行。夜行遂失正道。为贼所劫。露形立祗桓门外。诸比丘疑为尼犍子。报优波离。问知其故。即借衣着见佛。佛慰问已。具白因缘。佛乃制裸形而行者。突吉罗。若尔时当以软草。若树叶覆形。应往寺边。若先有长衣应取着。若无者。诸知友比丘有长衣应取着。若知友无衣。应问僧中有何等衣可分。若有者当与。若无者。应问有卧具不。若有者当与。若不与应自开库看。若有褥。若地敷。若氎若被。应擿解取裁作衣。以自覆形出外乞衣时。诸比丘不敢持此处物往彼处。佛言听时。诸比丘夺衣失衣。烧衣漂衣。畏慎不敢着僧衣。佛言听着。彼得衣已。僧衣不还本处。佛言不应尔。若得衣已。应浣染缝治安本处。若不尔。如法治时。有比丘夺衣失衣。烧衣漂衣。皆畏慎不敢从非亲里居士。居士妇乞衣。佛言听乞。故有除余时等缘。是故此戒初则创制。遂复随开共有六翻结戒也。由生烦恼。令他不乐。长自贪求。因讥嫌事。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从非亲里下明其所犯。除余时下明其缘开。律云。亲里非亲里如上居士。如上乞者(谓从彼乞求而得 前第四戒制不从出家人乞。出家人中唯取尼结戒。此戒制不从在家人乞。其在家人中无论男女。凡是非亲里者。悉皆不听)。衣有十种。如上除余时者(谓在难缘听允从乞)。夺衣者(僧祗律云。若王夺。若贼夺。若女人起欲心夺。若父母亲里欲令罢道故夺)。失衣者(谓自失落。或自藏衣。后忘忆处所。或藏久朽坏。不可被着)。烧衣者(谓被火焚烧)。漂衣者(谓被水漂也)。

  结罪 是中犯者。比丘舍堕。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衣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五缘。方成本罪。一贪好慢教。二无难乞求。三主非亲里。四价色量如己所嘱。五衣已入手。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夺衣失衣烧衣漂衣。得从非亲里居士。若居士妇乞。若从亲里乞。若从同出家人乞(言同出家者。拣非异道出家)。或为他乞。他为己乞。不求而得。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比丘从非亲里乞衣。若身往乞。若遣人往乞。若作寒热相乞。云何寒相。若比丘冬分夜雨雪时(而云夜者。西域时分不以日言。但以夜论其时分也)。着弊故衣。诣檀越家。现寒颤相。尔时檀越礼足。问言。阿阇黎无有时衣耶。何以寒冻。报言。无有汝父母。在时恒为我作时衣。今汝父母去世。谁当为我作者。非但汝父母死。亦是我父母无常。檀越即言。莫怨恨。我当为作时衣。是名寒相乞。若得衣者。舍堕 云何热相。若比丘五六月大热时。着厚纳衣流汗。诣檀越家现热相。亦如上言。若得衣者。舍堕 若说法乞。云何说法。是比丘为衣。故与檀越说偈言。

 得生最胜处  若人以衣施  以乐布施者
 人天受福报  生天得好色  天宝冠庄严
 衣施比丘故  生生自然衣

  是名说法乞。若得者。舍堕 若乞漉水囊。若小补衣物。若系头物。若裹疮物。若衣褋。若衣中一条。皆不犯 若为和尚乞。为阿阇黎乞。越毗尼罪 若为塔僧。不犯。

  十诵律云。犯有三种。谓价色量价者。若比丘语居士。与我好价衣。若得衣者。舍堕不得。突吉罗。乃至直二百三百钱价衣。犯亦如是(此以西域大钱而言。如前盗戒中说)。色者。若比丘语居士。与我青色衣。若黄赤白黑衣。乃至劫贝等衣。犯亦如是 量者。若比丘语居士。与我四肘衣。五肘六肘。乃至十八肘衣。犯亦如是 如是色量衣。若索此得彼。皆突吉罗。

  根本律云。乞时得恶作罪。所得衣物。若价。若色。若量。与所乞相应者。舍堕。不相应者。无犯。

  毗婆沙论云。二人共乞一衣。突吉罗 从亲里贫乏者索。突吉罗。与少更索多。突吉罗 若非亲里先请与衣(言请者。谓不往乞而彼自发心)后贫乏从索。突吉罗。与少更索多。突吉罗。为他索。亦突吉罗(本律若为他求不犯。原出自心。不受他嘱 若准萨婆多。皆突吉罗。由见他贫乏。不生慈愍。欲他为我。而作方便。所谓圣制从缘推因开遮)。

  此戒大乘为众生故。虽不同学。然须筹量施主堪与不堪与可受不可受。善护他心。增长净信可也。

  附考 僧祗律云。若比丘三由延内有衣者。若失僧伽黎郁多罗僧在不应乞。若失僧伽黎郁多罗僧安陀会在不应乞。若失三衣。若覆疮衣。在不应乞。若失三衣覆疮衣。若雨浴衣在不应乞。若失三衣覆疮衣雨浴衣。若覆卧褥具在不应乞。若失三衣。乃至褥具若任衣在(任衣谓堪造衣之余财也)。长两肘。广一肘。不应乞。何以故。是比丘应着。是下衣往。三由延受先衣。若道中有诸难事。不得往趣衣者得乞。无罪。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五

  音义

  夜摩天

  夜摩此翻善时。亦名时分。谓其时时唱快乐故。以莲花开合。分其昼夜。此天依空而居。按论云。人间二百年。为此天一昼夜。则人间七万二千年。方为此天一年。若此天寿二千岁。则当人间一十四亿四百万年矣。

  屏覆

  屏者所以蔽也。覆者盖也。

  斋优婆私

  斋者是其名也。或是受八戒斋者。优婆私或作优婆斯。即优婆夷也。奘师云。邬波斯迦。唐言近事女。谓亲近承事佛法僧故。若是在家女人受三皈五戒已。则能亲事佛法比丘尼众也。旧云优婆斯优婆夷。皆讹也。有云。受八戒者名近住女。为近阿罗汉住也。涅槃疏云。一日一夜受八戒者。名为善宿女。是人善心。离破戒宿故。

  毗舍佉母

  或作吠舍佉。此译为别枝。即是氐宿。以生日所值宿为名也。五分律云。毗舍佉婿名鹿子。鹿子敬毗舍佉。犹敬母。时人遂名为毗舍佉鹿子母。贤愚经云。此是波斯匿王弟。昙摩诃羡女也。羡昔因罪逃奔。得叉尸利国。便于彼土。安家纳娶。而生此女。此女辩才智慧。后嫁舍卫国梨耆弥大臣。第七儿为妇。波斯匿王闻其智辩。即拜为王妹。后生三十二卵。卵各出一儿。颜貌端严。勇健无双。一人之力能敌千夫。时毗舍佉信心开解。请佛及僧。佛为说法。合家得须陀洹道。佛后为说法。即得阿那含道。于优婆夷中。智慧辩才最为第一。

  窥

  音恢。倾头门中邪视也。

  明相

  梵语阿楼那。善见律云。阿留那汉言明相。明了论云。东方已赤。通慧指归云。此方约日未出前二刻为晓。此为明相也。又以观见掌文为限也。十诵律名地了时。谓见地色明了故也。

  复此阎浮提地北有大树王。名阎浮檀金。若日照彼树则有黑色。若照彼树叶则有青色。若过树照阎浮界则有白色。于三色中。白色为正也。

  自贻伊戚

  谓忧戚皆自造而成。非关他事。犹云自作孽。不可活之谓也。

  六群比丘

  或云六众。谓聚集成众。作诸非威仪事。群出队入故也。一难陀。二䟦难陀。三迦留陀夷。四阐陀。五马宿。六满宿。此之六人无法不晓。通达三藏内教。精谙五明百艺之术。难陀䟦难陀二人多贪。亦云多瞋。善解算数阴阳变运说法论议。

  迦留陀夷多欲深通。射道善解。阿毗昙后得漏尽。证阿罗汉果。

  阐陀多瞋。亦云多痴。亦通射道。解阿毗昙。后得漏尽。成阿罗汉。

  马宿满宿多痴。亦云多瞋。善于音乐。种种戏笑。事事皆能亦巧说法论议。亦解阿毗昙。此六人俱是豪族。共相影响。契交为友。宣通佛教。内为法门之栋梁。外作佛教之大护。所谓大权示现也。人各弟子。九人共为六十。故号六群比丘也。

  干痟

  谓渴病也。又云干枯病。以其肌肤痟瘦故。僧祗律云。消尽病。正法念经云。有虫名咬脂。住在身中脂脉之内。若食有过。若多睡眠。此虫则瞋。不消饮食。或生疥瘙。或干痟等病。

  八树中间

  西域种树之法。相间七弓。方植一树。八树但有七间。七七该四十九弓。以中人四肘为一弓。一尺八寸为一肘。七尺二寸为一弓。七七四十九弓。总该三十五丈二尺八寸。若无界兰。若周围四十九丈。一尺二寸是为界也。根本部以中人二十四指为一肘。此当笏尺。一尺五寸为一肘。七弓之量。准数可知。肘者从臂节至指端。

  莲华色比丘尼

  根本律云。得叉尸罗城。有一长者。娶妻未久便生一女。身有三德。如青嗢钵罗华。一者身黄金色。犹如华鬘。二者目绀青色。犹如华叶。三者香气氛馥。犹如华香。因此立字。名青莲华。婆沙论云。容貌端正。色作优钵罗华色。此人前世久远劫时。作婆罗门女。父母家人入海采宝。是女在后。不能自活。便与诸淫女。共住一处。卖色自供。此女色貌不丰。无人往来。常自咎责。何以独尔。时世有辟支佛。一切敬仰。有人语言。汝能供养辟支佛者。随心所欲。世世如愿。因办美好饮食。以优钵罗华覆上。奉辟支佛。即发愿言。令我世世常得女人。端正无双。为人所敬。又愿得如沙门所得功德。令我得之。是故今世作女。颜貌第一。以本愿故。今得漏尽。佛所称赞。于比丘尼中。有大神通力。最为第一也。

  畜持五衣

  比丘尼五衣者。准根本律云。一僧伽胝。即僧伽黎。二嗢怛罗僧伽。即郁多罗僧。三安怛婆娑。即安陀会。四厥藓洛迦。即僧祗支下裙也。五僧脚踦。即覆肩衣。名掩腋衬衣。

  会正记

  乃唐允堪律师所著。而缁门警训常引其文。然全本未见。想已失矣。

  偷兰难陀比丘尼

  亦云偷罗难陀。或云吐罗难陀。按偷兰是大。亦名粗。粗即大义。难陀此云欢喜。是比丘尼解通三藏。善闲说法。六群比丘尼中之最者。是种种女。分别功德经云。是阿难妹也。

  爪扴

  扴音甲。谓以爪扴括取不净也。

  娠

  妇怀孕也。

  祗桓精舍

  祗桓者即祗陀之讹也。此翻胜精舍者。释迦谱云。息心所栖。故曰精舍。又云非粗。暴者所居。故云精舍。艺文类云。非由其舍精妙。良由精练行者所居。故云精舍。按感通记云。祗桓寺之基址。有八十顷地一百二十院。准约东西。近有十里。南北七百余步。祗陀须达二人共造。涅槃经云。须达取金。随集布地。一日之中唯五百步金。未周祗陀。即语须达。余未遍者。不复须金。请以见与。我自为佛造立门楼。常使如来经由出入。祗陀长者自造门楼。须达长者七日之中成立大房。足三百口。禅坊静处六十三所。冬室夏堂。各各别异。凡所应用。无不备足。法显传云。出舍卫城南门千二百步道西。长者须达起精舍处也。

  拘萨罗国

  大论云。憍萨罗国。是佛生地。如佛答频婆娑罗王偈云。有妙好国土。在于雪山边。丰乐多异宝。名曰憍萨罗。日种释诸子。我在是中生。心厌老病死。出家求佛道。诸经中说。佛生迦毗罗国。何以论云生于憍萨罗国。然憍萨罗是都城也。以彼此相邻同。是中印土境。

  尼犍子

  尼犍此翻离系。是外道之都名也。或云尼干。或云尼乾陀。应云泥健连他。而译为不系也。其外道拔发露形。无所贮畜。以手乞食。随得即啖者也。

  由延

  亦云由旬。亦云逾缮那。天竺里数名也。大论云。由旬三别。大者八十里。中者六十里。下者四十里。根本羯磨注曰。言逾缮那者。既无正翻。义当东夏一驿。可三十余里。旧云由旬者。讹也。若准西域俗法。四俱卢舍为一逾缮那。计一俱卢舍。可有八里。四共三十二里故。今作一驿之程。庶无远滞。

  业疏云。此无正翻。乃是轮王巡狩。一停之舍。如此方馆驿也。

  冶

  音野。装饰也。
卍续藏第 39 册 No. 0709 毗尼止持会集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六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第七知足受衣戒

  若比丘失衣夺衣烧衣漂衣。若非亲里居士。居士妇。自恣请。多与衣。是比丘当知足受衣。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时。有众多比丘。遇贼失衣。来到祗桓精舍。有优婆塞。闻知多持好衣。随诸比丘。意取。比丘报言止止。便为供养已。我等自有三衣不须也。六群比丘语云。诸大德。三衣足者。何不取与我等。若与余人耶。诸比丘遂取与之时。诸少欲比丘白佛结戒。此是遮罪。由从索衣。因生烦恼。令他不乐。长自贪求。因讥嫌事。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三节。失衣等下明其难缘。若非亲里居士下明其随开。若过者下结成所犯。律云。非亲里及衣有十种。如上。若失一衣不应取。若失二衣余一衣。或二重三重四重。应擿作一一衣。若三衣都失。彼比丘应知足受。知足有二种。一者在家人知足。随白衣所与衣受之(根本律云。俗人上衣长十一肘阔三肘。下衣长七肘阔二肘。不得过数乞。此约在家人所用衣财。随其长短持施。比丘不应更多求索。古用周尺。一尺八寸为一肘)。二者出家人知足三衣也(根本律云。苾刍上衣。若是新衣。两重作僧伽胝。竖三肘横五肘。即僧伽黎也。若泥婆珊。又名厥藓洛迦。竖二肘横五肘。即下裙也。余二衣量如上所明。此约出家人。造衣财量。不得更多求索)。若居士自恣。请多与衣(谓檀越多持衣施。请诸比丘。随意而取。非是夏满自恣也)。若衣细。若薄。若不牢。应取作。若二重三重四重。当安缘。当肩上贴障垢腻处。应安钩纽。若有余残。语居士言。此余残衣裁作何等。若檀越言。我不以失衣故与我。自与大德耳(谓不以失衣来化而与。此是我自发心供养所余衣财何须语我。但在大德随便别用)。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过知足受衣。舍堕。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自恣请。二见境起贪。三不知足受。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知足取。若减知足取。若居士多与衣。若细薄不牢。若二三四重作衣安缘。贴障垢腻处安钩纽若有余残。语居士言。此作何等。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根本律云。若苾刍从他乞俗人上下衣时。依量而得。若更乞时。得恶作罪。得便舍堕 若乞苾刍上下衣时。事亦同此。

  律摄云。若乞俗人上下衣。纵少不足。不应更乞。若更乞者得罪(谓乞时恶作罪。得衣舍堕罪)。若有盈长。不须还主 若乞苾刍上下衣。不足者应须更乞。若长应还。若不还者得舍堕罪。有云。苾刍上衣者。谓三衣也。下者谓裙也。

  善见律云。若比丘尼失五衣。得受二衣。若失四衣。得受一衣。若失三衣。不得受。若亲友若檀越自恣请。若自己物随意受。

  此戒大乘为众生故。一切所施。随请应受。然避讥生信。不可无也。

  引证 律摄云。若三衣肩上垢腻污者。于着肩处。应以物替(代也)。长一肘半。广一张手(一张手即佛一。磔手也。此则长有二尺七寸。广一尺六寸)。四边缝着。污即拆洗 三千威仪令帖四角。

  今时作三衣者。皆取一小方片。帖于肩上障垢腻处之外。谓云须弥山。复于两畔。更加两小片。谓云日月。四角贴者谓云四天王。如斯之谬。出何律典。

  第八贪好乞求戒

  若比丘。居士居士妇为比丘办衣价。买如是衣。与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请。到居士家如是说。善哉居士。为我买如是如是衣与我。为好故。若得衣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有一比丘。入城乞食。闻居士夫妇共议办价买衣与䟦难陀。还以报之。䟦难陀问知其家。明日即往。语云。若欲与我衣者。当如是广大作新好坚致。中我受持。居士讥嫌。诸比丘闻知白佛。此初结戒也。是后居士自恣请比丘。问言。大德。须何等衣。时比丘意疑。不敢答。复有居士。欲为比丘作贵价衣。是比丘少欲知足。不须大价衣。欲须不如者。亦意疑。不敢随意索。佛言。若居士恣比丘所索。应答。自今听诸比丘少欲知足。索不如者。故加先不受自恣之语。是第二结戒也。由强索好衣。因相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妄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三节。居士下明私议办衣。是比丘下明自往为好。若得衣下结成所犯。律云居士居士妇如上(此是夫妇笃信。同心共议。以植福也)。衣价者。若金银七宝等(衣价而言办者。办谓备办。预为贮畜之)。衣有十种如上。求者有二种。一求价檀越。与作大价衣。乃至增一钱。十六分之一分(西域一钱。此方准十六小钱。今云一分者。即一小钱也)。二求衣语居士言。作如是广长衣。乃至增一线。善哉居士者(此是赞劝之词。欲令彼所施者。愈更加其精妙)。如是如是衣者(谓广大新好坚致之衣也。坚谓坚固。致谓致密厚实)。为好故者(此显今求无厌。正是作业之因心)。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不受自恣请。而往求贵价广大衣。若得者。舍堕 不得。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好心。二自往求索。三所求已得。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先受自恣请。而往求索。若知足减少求。若从亲里求。从出家人求。或为他求。或他为己求。或不求自得。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为好者。好有三种。一知足好。若与细衣时。便言我须粗者。是名知足好。得者舍堕 二不知足好。若与粗衣时。便云。若与我粗衣者不中触。我是贵人。应与我好衣。是名不知足好。得者舍堕 三粗知足好。若与细衣时。便言我不用是好衣。我是阿练若。如鹿在林中住空地。若与粗者。足障寒热风雨。是名粗知足好。若得。舍堕(本律知足须不如者。听其随索。僧祇与细索粗亦犯。然听者在檀越。先自恣请时索。其衣尚未造。其犯者在檀越。衣已成时。更索粗故。恐施主俯仰。情不得已。虽复与之。施心不喜。两律开遮。一令息贪。制内而殄恶。一令息讥。护外而增信。不无深意也)。

  五分律云。从亲里索好者恶作罪。

  萨婆多论云。若遣使书信印信。突吉罗 若亲里丰财多货。从索无过。若贫者。突吉罗 若先请檀越。丰有财物。劝令好作。无过。若贫乏者。突吉罗 律摄云。未近圆时。已兴方便。近圆之后。方始获财。若过价色量求时。恶作。入手舍堕 若从天等乞。或乞缕𦆠及小帛片等。无犯。

  此戒大乘同制。即是恶求多求。不慈愍众生。

  第九贪好共索戒

  若比丘。二居士居士妇与比丘办衣价。持如是衣价。买如是衣。与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居士自恣请。到二居士家。作如是言。善哉办如是如是衣价。与我共作一衣。为好故。若得衣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此戒缘起。亦由前人。其中所犯轻重。及舍忏还衣。与夫不犯等。悉皆同前。但于二居士家。劝令合作一衣。使得精好为异。

  第十索衣过六反戒

  若比丘。若王。若大臣。若婆罗门。若居士。若居士妇遣使。为比丘送衣价。持如是衣价。与某甲比丘。彼使人至比丘所。语比丘言。大德。今为汝故。送是衣价受取。是比丘应语彼使如是言。我不应受此衣价。我若须衣合时清净当受。彼使语比丘言大德。有执事人不。须衣比丘应语言有。若僧伽蓝民。若优婆塞。此是比丘执事人。常为诸比丘执事。时彼使往至执事人所与衣价已。还比丘所。如是言。大德。所示某甲执事人。我已与衣价。大德知时往彼当得衣。须衣比丘当往执事人所。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应语言我须衣。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若得衣者善。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若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衣者善。若不得衣。过是求得衣者。尼萨耆波逸提。若不得衣。从所得衣价处。若自往。若遣使往。语言汝先遣使持衣价。与某甲比丘。是比丘竟不得衣。汝还取。莫使失。此是时。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城中有一大臣。与䟦难陀亲友。遣使送衣价与之。䟦难陀即将使入城。持衣价与亲旧长者掌之。异时大臣问使人云。我前遣持衣价。与䟦难陀作衣。为我着不。报言不着。大臣便使索还衣价。䟦难陀闻已。即疾疾至彼长者家索衣。时城中诸长者集会。先有制。不至者罚钱五百。我今暂往赴之。大德。小待勿令我输钱。䟦难陀言。不得尔先持衣价与我作衣。长者为作衣竟。会坐已罢。输钱五百。时彼长者及诸居士尽共讥嫌。佛知为僧结戒。此是遮罪。由取不净财。不护他意。致生恼乱。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六节。若王若大臣乃至今为汝送衣价受取等。明檀越遣使以送信施。是比丘应语彼使如是言乃至常为诸比丘执事等。明比丘持戒不受钱宝。彼使至执事人所乃至往彼当得衣等。明付嘱还报知时须衣。须衣比丘当往执事人所乃至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衣者善等。明依制索衣护他净信。若不得衣过是求等。明违制过索犯本戒体。若不得衣从所得衣价处乃至此是时等。明不失信施告主知取。律云王大臣如上。婆罗门者。有生婆罗门(生者谓是梵天苗裔。乃五天竺国之贵姓。余国所无。是故五印土。皆号曰天方也)。居士者(除国王大臣。在家贵人是)。遣使为比丘送衣价者(谓遣男女及黄门等为使 衣价谓持金银七宝贝齿等。以为衣直)。持如是衣价与某甲比丘者(乃檀越示其使者。自乐敬供之人。与即施也)。我不应受此衣价者(律摄云。苾刍法不受畜金银宝等。及谷粟米豆村园奴婢牛羊车乘。此金银宝等僧伽应受。若田地园圃亦合众畜。应与寺家净人及余俗人。计分徴课。以供僧伽)。我若须衣合时清净当受者(合时谓合比丘须用衣时。或佛开许比丘听畜之时 清净谓不违世尊禁制。及无诸障难。若堪可受时。我当纳取以成衣守持也)。若僧伽蓝民若优婆塞此是比丘执事人常为比丘执事者(谓伽蓝民即寺家净人。缘从波斯匿王所施。不应王差。常为僧伽。执作众务。绐事比丘者 优婆塞此云近事男。谓皈依三宝。受持五禁。堪能亲近承事众僧。愿为比丘。执事人者)。彼使往至执事人所者(谓彼使往至如比丘所示人处。以衣价付之。嘱令合时。当买清净衣。与彼比丘着持也)。大德知时往彼当得衣者(谓彼使付衣价已。还比丘所报言。大德。自知须用衣时。往彼某甲执事人所。当得如法净衣也)。须衣比丘当往执事人所者(谓此比丘欲须衣时。当徐徐至彼所。付衣价人所)。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应语言我须衣者(谓二三往返出言。令彼执事人自忆念。忆念者。约于某月日。方为作衣也)。彼执事人。若在家。若在市(买卖之所曰市)。若在作处(谓作众务等处)。语言。我今须衣。与我作衣。是为作忆念(释文之巧。略其初反。但云二三)。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若得衣者善者(谓称自求心令他悦办。不假余索也)。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者。彼执事人。若在家。若在市。若在作处。至彼前默然而住。若彼执事人问言。汝何在此立。比丘报言。汝自知之。若执事人言我不知。若有余人知者。当语言。彼人知之(所言余人知者。凡比丘若以物委寄他人。或同行者。借衣着用时。必语一人知之。于后索取有证。免致斗诤。是佛慈训)。若比丘作一语破二反默然。作二语破四反默然。作三语破六反默然(三反忆念之后。复听六反默然索衣。若作一反语索。则准二反默然。乃至三反语索。则准六反默然。更不得再默索衣。言破者。谓坏世尊六默之正制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过三反语索。过六反默然立得衣者。舍堕。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衣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心存贪取。二不护他心。三违制过索。四衣已入手。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三反语索得衣。六反默然立得衣。若不得衣。从所得衣价处。若自往。若遣使往。语言。汝先遣使与某甲比丘衣。是比丘竟不得。可还取。莫使失。若言我不须即相布施。是比丘应以时软语方便索衣。若为作波利迦罗故与(谓彼人故意作碎杂衲衣而与之)。方便索得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会采 僧祗律云。三反往索六反默住时。或缓期或急期。云何缓急。若比丘至檀越所索衣时。语言长寿。与我衣直(西域凡诸比丘称呼檀越。皆云长寿)。答言。尊者更一月来。比丘满一月往索。若檀越复言。更一月来。比丘仍满一月复往索。若复言。更一月来。比丘又满一月复往索。过三月已。不得复索 若言半月来。过三半月。不得复索 若言十日。若言五日四日三日二日一日乃至须臾(此谓急期也)。若过三半月。乃至三须臾。不得复索 六反往默时。檀越言。我知尊者往意。更一月来。满一月复往。默然住。如是满六月往默然已。不得复往 若言半月。若言十日乃至须臾。若满六半月。乃至六须臾已。不得复往默然。齐几名默然住时。如人入库取物。着店上顷。又如裹幞物顷。即应去 若比丘方便现行。相持衣钵钖杖水瓶。过寄物人前。若彼人问言。尊者欲那去。答言欲去先送物主边。语令自知此物莫使失。受寄者言。久已办物。不须复往。即时与物。比丘取者。舍堕 若不作方便道。由彼前彼人如上问。比丘如上答。与物取者。无罪 若受寄者言。任意去。设能破我。如破多罗树。亦不与汝一钱(此树断即死。显死也不与)。比丘尔时应到物主边语令自知。此物莫使失。若是物主言。我先施比丘。随方便更索。比丘尔时得如前三反语索六反默然住。

  十诵律云。若六反默立不得衣。是比丘语衣主已。有余因缘。到执事人处。若问何故来。答言。我有余事故来。若言。持是衣去。答言。我已语衣主。汝自往共分了。若言。但持衣去。我自解语衣主。尔时受衣持去。无犯。

  善见律云。若不口语索得。十二默然求。若一语索破二默然。二语索破四默然。乃至六语索破十二默然 若使者付执事人衣直已。不报比丘。比丘不得就执事人求索衣。若得衣。突吉罗。

  根本律云。若苾刍遣使报已。彼执事人来作是语。圣者可受此衣价。苾刍应报言。此衣价我已舍讫。汝当还彼送衣来处。如是报者善。若取衣者。舍堕 若执事人言。圣者可受此衣价。彼之施主我共平章。令其心喜。若如是者。取衣无犯。

  此戒大乘同学。以护讥嫌。增他净信。

  第十一乞绵作具戒

  若比丘杂野蚕绵。作新卧具。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旷野国。时六群比丘作新野蚕绵卧具。彼索未成绵。或索已成绵。或索已染。或索未染。或新或故者。至养蚕家语言。我等须绵。报言。小待。须蚕熟时来。六群比丘在边住待。看彼曝茧。时蚕蛹作声。居士讥嫌。诸比丘闻知白佛结戒。此是性罪。由杀诸生命。增长贪求。废自善品。损他正信。制斯学处。乃初篇杀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杂者若劫贝。若拘遮罗乳叶草。若刍摩。若麻野蚕绵者(僧祇律云憍奢耶有二种。一者生细丝也。二者作纺丝也)。作新卧具者(根本律云。新有二种。一谓新造。二谓新得。此中取新造卧具者。毡褥也。此有二种。一者贮褥。二者衧成。皆不听用 萨婆多论云。以绵作衣。此有二种。一擘绵布贮。如作毡法。二以绵作缕。织以成衣。作此二衣。名作敷具。敷具者。非独卧具。乃衣之都名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用杂野蚕绵。作新卧具成者。舍堕 作而不成者。突吉罗 若语他人作成者。舍堕 作而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不成。尽突吉罗。

  此应舍。是中舍者。若以斤斧细斩和泥。若涂壁。若涂埵。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情存贪爱。二心无慈愍。三卧具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得已成。若以斧剉斩和泥。涂壁埵。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作三衣。若经若纬。若中若边。若间紃。若缘若褋。若补作成舍堕。受用越毗尼罪 应僧中舍。僧不应还。亦不得余用。正得敷地。及作遮向帘帐幔。

  五分律云。应舍与僧不得舍与余人。僧以敷地。或敷床座。除舍褥比丘。余一切僧随次坐卧。虽不使人作他施而受。亦舍堕。

  此戒本律制严。而无僧中舍法。名曰自坏舍。自坏舍者。以斧斩坏卧具之时。贪爱业心随斧下断。令永不复兴。故名自坏舍。僧祗虽许舍入僧中听众畜用。然用中之别未显五分。唯除舍褥人。余随坐卧则剪除贪爱。惜护檀施。事义了然。故今舍法宜准五分。南山云。犯过衣财。如律所断。或永弃舍。或永入僧。盖斯之谓。于作持中明。

  此戒大乘为利摄众生。故听得畜。但不得自用。当护慈体。广运悲心。

  引证 缁门警训引央掘经云。缯绵皮物。若展转来离杀者手。施持戒人。不应受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悲。不破戒。

  涅槃经云。皮革履屣憍奢耶衣。如是衣服悉皆不畜。是正经律。

  楞严经云。若诸比丘不服东方[糸*系]绵绢帛。及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为彼缘。

  附考 资持记云。已前律制但据蚕家。大教转来不许受用。乃知声闻行劣。但取离非。菩萨慈深。远推来处。离杀者手。无非杀来足踏(坐具也)身披(三衣也)。皆沾业分。非大士可忍。岂比丘所宜请考经文。少怀信仰。广叙利害。见章服仪。离杀手者非蚕家故。不受者应法。大小俱顺。故受者非悲。违大顺小故。小从大出。望制虽顺。约义还违。故知持戒行慈。方符圣旨。纵情受用。全乖道仪。故章服仪云。且自非悲之语。终为永断之言。据此为论。颇彰深切。次引涅槃。乃终穷嘱累。决了正教。明文制断。何得迟疑。据僧传中所叙。南岳道休二师不衣绵帛。并服艾絮。故南山律师云。佛法东渐几六百载。唯斯衡岳慈行可归。

  第十二黑毛作具戒

  若比丘以新纯黑羺羊毛。作新卧具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毗舍离城猕猴江侧楼阁讲堂。诸离车子多行邪淫。以纯黑羊毛作毡。被体夜行。使人不见。时六群比丘效而作之。诸离车语言。我等为淫欲故作。汝等作此何为耶。诸比丘闻已白佛。佛故为僧结戒。由爱上色。复求细软。废业长贪。遮无利益故。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纯黑者。或生黑。或染黑。羺羊毛者(羺耨平声。羺䍲乃胡羊之名。其毛最软极细。如此方羔羊之绒毛也䍲音倪 萨婆多论云。此国黑羊毛贵故。不听黑羊毛作衣法。亦有二种。一以黑羊毛择治布贮作细毡。二作缕织成作衣。此二种衣尽名敷具。此羊毛得作三衣。尽中受持)。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以纯黑羺羊毛。作新卧具。成者。舍堕 作而不成者。突吉罗 若教他人作成者。舍堕 作而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不成。皆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卧具等法。作持中明。于僧中舍卧具竟。若不还。若教莫还。若作净施。若遣与人。若数数敷坏者。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慢心。二是纯黑羺毛。三作具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得已成者。若割截坏。若细薄揲作两重。若以作褥。若作枕。若作方小坐具。若作卧毡。或作衬钵内毡。或作剃刀囊。或作帽。或作袜。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根本律云。苾刍撩理羊毛时。若于一片。若于小团。若大聚。或披或擘。或以弓弹。而作敷具。作时恶作罪。竟时得舍堕。

  萨婆多论云。若以驼毛羖羊毛牛毛。若刍麻衣劫贝衣褐衣钦婆罗衣合作者。皆突吉罗。作衣下至四肘舍堕。

  十诵律云。若为塔作。为僧作。不犯。

  此戒大乘同学。义如野蚕卧具。

  第十三减分作具戒

  若比丘作新卧具。应用二分纯黑羊毛。三分白。四分牻。若比丘不用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作新卧具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祗园精舍。时六群比丘以纯白羊毛作新卧具。诸居士皆讥嫌。谓沙门释子似王若大臣(西域国风。唯王及大臣长者着上好贵价细白叠衣。以表尊贵。余无敢着)。诸比丘闻知白佛结戒。亦同前。由爱上色等。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作新卧具下明其正制。若比丘不用下结成违犯。律云。白者。或生白。或染令白。牻色者。头上毛耳毛脚毛。若余牻色毛(牻音茫。杂毛也 律摄云头足腹毛。由头足腹。是行动处。毛粗恶故)。若作四十钵罗卧具者。二十钵罗纯黑。十钵罗白。十钵罗牻(十诵律云。一钵罗四两。立世毗昙论云。一波罗一两。或称之大小。故译不同。今准十诵。则四十钵罗重十斤。应用五斤黑。二斤半白。二斤半牻)。若作三十钵罗。二十钵罗卧具者。准此斤两。以黑色两分。白牻各一分(此据黑者难得。白者次难。牻者易求故。又黑白是细软贵物。长自恣情。牻者体粗。原非贵价。不增己欲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不以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自作新卧具。成者。舍堕 作不成。突吉罗 若使他人作成。舍堕 作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人作成不成。皆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卧具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爱好心。二分两违教。三作具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依制作。若白不足。以牻足之。若作纯牻者。若得已成者。若割截。若作坏色。若作枕毡褥。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多用黑毛而作等想等。用作减想而更益。若自作若使人作成者舍堕。受用越毗尼罪 多用白毛而作等想等。用作减想而更益。得罪亦尔 少用下毛(即牻毛也)而作等想。得罪亦尔十诵律云。用黑者乃至多一。两舍堕 用白者乃至多一。两突吉罗 用牻者乃至减一。两舍堕 律摄云。或黑者易得。余色难求。斤数减增并成。无犯(此约地土所产。观境随开)。

  此戒大乘同学。外息世讥。内护僧制故。

  第十四减年作具戒

  若比丘作新卧具。持至六年若减六年。不舍故。更作新者。除僧羯磨。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时六群比丘嫌卧具。或重或轻或薄或厚不舍故。更作新者。彼如是常营求卧具。藏积众多。知足比丘白佛。此初结戒也。后时一比丘得干痟病。为小因缘。欲游人间。彼思世尊结戒。卧具持至六年。若减六年不舍。故更作新。即犯戒。我有粪扫卧具。重不堪持。行当云何。诸比丘白佛。佛听僧与彼白二羯磨。作新卧具。故如除僧羯磨之语。此第二结戒也。为遮不乐用。故爱新好者。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三节。作新卧具持至六年此明创制。若减六年不舍故。更作新者结成所犯。除僧羯磨此明随开。减六年者(僧祗律云。不满六夏也 根本律云。虽情不乐。应持满六年)。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减六年不舍。故更作新卧具。成者。舍堕 作而不成。突吉罗 若使他人作成者。舍堕 作而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人作成不成。皆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卧具及与羯磨作具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卧具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有贪畜心。二持不满年。三非羯磨听许。四作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僧听及满六年。减六年舍。故作新者。若复无更自作(谓无故者。或失或坏等缘)。若他作与。若得已成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故毡现前。若舍更作犯(毡即卧具)故毡现前不舍作。亦犯 故毡不现前若舍作。亦犯 故毡不现前不舍作新成。皆舍堕 受用。越毗尼罪。

  根本律云。若苾刍于此年中。作新敷具。即于此岁。更复造余造。第二时得恶作罪。成犯舍堕。初造者无犯 虽非同年。于第二岁。更作余褥。如是三四乃至五年。更造新者。得罪同前 若于此年中。造新敷具未了。更复造余。若俱了时。云我持前舍弃于后。或可持后舍弃于前。后犯舍堕。先造无犯。

  若初作未了。于第二年。乃至三四五年。若俱了时。舍持前后得罪亦如是。

  善见律云。除僧羯磨者。若病未差。得随意作。若病差已更发。不须更羯磨。得用先羯磨。

  僧祗律云。是老病比丘僧羯磨已。应当自疏记失受持故。毡年月日数病差已。还受持此。故毡从前满六年。若是比丘病差。不还补六年。舍堕。

  此戒大乘同学。爱惜信施。降伏贪爱故。

  附考 根本律云。佛在旷野林住处(即旷野国)。是时严风劲急。苾刍患寒。知事诸人所有敷具。皆六年持。由制戒故不敢造新。由忍寒故所有营作悉皆停息。佛知已告阿难言。凡诸知事营作。苾刍畜其敷具。虽未满六年。不免寒者。彼苾刍应从僧伽乞。六年内更作敷具。听僧伽与彼白二羯磨。若其僧伽体知。彼人是可信者。即与其法。或令持旧敷具来至僧中。若太长者即应截却。若太短者以毛添之。太宽太狭准事撩理。若有破处应将毛补。若皆破碎不堪修补者。僧应与法作白羯磨。

  第十五不贴作具戒

  若比丘作新坐具。当取故者。纵广一磔手。贴着新者上。坏色故。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纵广一磔手。贴着新者上。用坏色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狐独园。时世尊遣人请食。诸佛常法。诸比丘受请后。遍行诸房。见故坐具处处狼籍。无人取摄。乃令诸比丘作新坐具。取故者纵广一磔手。贴着新者。上以坏色故。六群比丘不依佛教。世尊种种呵责已。与僧结戒。为欲遮其轻贱心故。制斯学处。

  根本律云。世尊有因缘。不赴请处。遣人请食。一为宴默而居。二为诸天说法。三为观察病者。四为看诸卧具。五为苾刍制戒。

  僧祗律云。世尊以五事利益故。五日一按行僧房。一者声闻弟子不著有为事不。二者不着世俗言论不。三者不着睡眠妨行道不。四者观病比丘不。五者为年少出家比丘。见如来威仪庠序。起欢喜心。

  释义 文分二节。若作新坐具当取故者下明其正制。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下结成所犯。律云。作新坐具时。若故坐具未坏。未有穿孔。当取浣染治牵挽。令舒裁割取。纵广一磔手。帖新者上。若贴边。若中央坏色故(根本律云。为坏色者。欲令受用时。得其坚牢故 坐具者。谓坐时或卧时敷以坐卧。亦云随坐衣为护身。护衣护卧具。故听畜之。梵语谓之尼师坛。亦云尼师但那也)。

  结罪 是中犯者。不取故者帖新者上用坏色故。而更作新坐具。成者。舍堕 作而不成。突吉罗 若令他作成。舍堕 作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不成。皆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坐具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恣纵贪爱。二违制不贴。三作新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裁取故者帖新者上坏色故。若彼自无得更作新者。若他为作若得已成者。若纯故者作。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根本律云。若以故者遍覆新者。若总破碎。不堪补贴新者。无犯 时诸苾刍不将坐具向余处宿。谓犯离衣。佛言我制苾刍不应辄离三衣而宿。非谓坐具。然诸苾刍不应故心。而不持去忘念者。无犯 苾刍不应无坐具。辄出外行。违者。越毗尼罪。

  十诵律云。不应受单尼师坛(单作则不堪久用。以减施福故)。不应离尼师坛宿。

  勒伽论云。若离宿不须舍。但作突吉罗悔过。

  律摄云。尼师但那应两重作叠为三分。应截断作叶。与三衣叶同。

  此戒大乘同学。

  引证 善见律云。故者下至一经坐。是名故也。四边随取一边。或方或圆。取帖新者上。若不能帖细擗杂新者上。亦得。

  戒因缘经云。取故者缘。四边以乱其色。

  萨婆多论云。取故敷具。最长者广中取一磔手。长裂随广。狭分作缘。周匝缘之。

  五分律云。取故者贴新坐具。四角。

  附考 详稽诸部。作尼师坛。令以故者缘于四边。帖于四角。盖为坏色去好故。坚牢久用故。为护身衣卧具故。为止贪重惜信施故。今时作具皆取杂色。新财缘帖四边四角者。愈增贪好之心。过费信施之物。况复妄谓四角。而为四天王耶。

  南海寄归内法传云。礼拜敷具。五天所不见行。然律制所须者。但拟眠卧之时。护他毡席。若用他物新故。并须安替(代也)。如是己物。故则不须。勿令污染。亏损信施。非为礼拜。南海诸僧人持一布长三五尺。叠若食巾。礼拜用替。膝头行时。塔在肩上。西国苾刍来见。咸皆莞尔而笑也。(文)准寄归所论。疑是五竺边僧。昔时先入华夏。讹规遗效。久习成风。倘入丛林。不免随众。要知展具礼拜。非律正制。若作敬重法衣想。庶宥违教之愆。原夫礼拜意在自卑。以表至敬。理无敷具。盛体而自重也。然更有无惭之辈。拣好紬绫。配色炫美。而令侍者展敷撩衣。以礼大圣。若此乃慢上惑愚。其罪何以逃之。

  第十六远持羊毛戒

  若比丘道路行得羊毛。若无人持得自持。乃至三由旬。若无人持自持过三由旬。尼萨耆婆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䟦难陀道路行。多得羊毛。贯杖头上担行。诸居士见。皆共嫌贵言沙门释子云何贩卖羊毛。诸比丘闻已。白佛结戒。因讥嫌故。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在道路行得羊毛下明其正制。若无人持自持过三由旬下结成所犯。律云。若在道路行。若在住处。得羊毛须者应取(或他施得。或粪扫得)。若无人持(谓无净人及余白衣)得自持。乃至三由旬(大约百里之途)。若有人持。应语被人言。我有此物。当助我持。乃至彼比丘于中间不得助持(谓既有净人为持。比丘自不得于中路复助彼持。而轻僧体)。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持过三由旬。舍堕。

  令余人持。若于中间助持。突吉罗。

  若令比丘尼持过三由旬。突吉罗 若令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持过三由旬。突吉罗 除羊毛。若持一切草叶麻等过三由旬。突吉罗 若复担余物着杖头行者。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羊毛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羊毛。二自持过制。三心有贪着。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持至三由旬。若减三由旬。若有人与持中间。更不助担。若使比丘尼及下三众担三由旬。若担毳装(兽毛褥细者)毳绳。若担头项脚毛。若作帽。若作裹革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比丘持羊毛着道行。至一由延有所忘。还取取已。还至本处。即满三由延。不得复过过者。舍堕 若一由延半忘物得还。还已不得复去去者。舍堕 若直行齐三由延。过一脚越毗尼罪。过两脚舍堕 若二人各有担。齐三由延。已转易各复得三由延。三人九由延四人十二由延。若如是众多人随人为限。唯不得更重担。

  五分律云。得使净人担。若无人乃听。自持不得担。担头戴背负犯者。突吉罗。

  此戒大乘同学。

  第十七使尼染羊毛戒

  若比丘使非亲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者。尼萨耆波波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释翅𢯱迦维罗卫尼拘律园。时六群比丘作新卧具。使大爱道比丘尼浣染擘羊毛染色污手。往礼世尊。世尊见已。问知其故。诃责六群。此初为僧结戒也。是后诸比丘各自有疑。不敢使亲里尼浣染擘羊毛。佛更开之。故有第二结戒也。由自贪爱。废他正修。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非亲里如上浣者。下至一入水染者。乃至一入染汁擘者。下至以手擘一片(擘音伯。撝也。分擘也。谓分析拣理)。

  结罪 是中犯者。若使非亲里尼浣染擘羊毛。各一舍堕 若彼浣染而不擘。二舍堕。一突吉罗 若浣不染而擘。二舍堕。一突吉罗 若不浣而染擘。二舍堕。一突吉罗 若彼不浣染擘。三突吉罗 使非亲里沙弥尼式叉摩那浣染擘。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羊毛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羊毛。二是非亲里尼。三如语作竟。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使亲里比丘尼浣染擘。若为病人浣染擘。若为众僧为佛为塔浣染擘。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根本律云。若于尼作非亲想。或复生疑令作三事。撩理羊毛。并得恶作。

  此戒大乘同学。

  附考 萨婆多论云。与诸比丘结戒者。为增上法故。若诸尼众执作浣染。废息正业。则无威德。破增上法。又为止恶法。次第因缘又为二部众。各有净法。

  第十八受金银戒

  若比丘自手捉钱。若金银。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罗阅城灵鹫山中。时城中有一大臣。与䟦难陀亲旧知识。彼于异时。大得猪肉。即敕其妇留分与之。时城中节会。日作众伎乐。竟夜不眠。时大臣儿亦在其中。竟夜不眠。饥乏问母。有残肉不。母言肉尽。唯有䟦难陀分在。儿即取五钱。与母言。持此钱更市肉与之。此肉与我。晨朝䟦难陀着持衣钵。诣大臣家。就座而坐。时大臣妇语其故。䟦难陀言。若为我故可与我钱。不须肉。彼即置钱于地与。时䟦难陀持钱寄市肆而去。王臣居士皆共讥嫌言。沙门释子不舍金银钱宝。时有珠髻大臣。而具威势。善能解释。令诸人众殄息讥嫌。欢喜信解。即往礼佛。以此因缘启白。佛告大臣。如汝所说。于正法中。多有所益。无有违失。何以故。沙门释子舍离珍宝。不着饰好。若应捉金银钱宝。则应受五欲。若受五欲。非沙门释子法。若见沙门释子。以我为师。而捉金银钱宝。则决定知非沙门释子。当知日月有四患。不明。不净。不能有所照。亦无威神。云何为四。阿修罗烟云尘雾是日月大患。沙门婆罗门亦有四患。不明。不净。不能有所照。亦无威神。云何为四。不舍饮酒。不舍淫欲。不舍手捉持金银。不舍邪命自活。诸比丘闻其中有少欲知足者。嫌责䟦难陀已。白佛结戒。此是遮罪。为止诽谤故。为灭斗诤故。为成圣种故。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钱者上有文象(其钱外圆象天。内方象地。以国王之号居中。以象天地生人也)。金银者(萨婆多论云。重宝金银牟尼真珠珊瑚砗磲玛瑙。此诸宝等。若作若不作。若相若不相作者以宝作诸器物。不作者但是宝。不作器物。相者作器宝。或作字相。或作印相不相者。不作器宝。不作字相。不作印相)。教人捉者(教人为己捉)。置地受者(不从他手授。而得他置地时受取。虽非自捉。亦非教人捉他置地而受。皆由贪畜心故。是以俱制)。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手捉金银若钱。若教人捉者。若置地受。皆舍堕。

  此应舍。是中舍者。若彼有信乐守园人。或优婆塞当语言。此是我所不应。汝当知之(此是对俗舍宝法。对彼俗人。如是舍已。其堕罪对一净比丘说悔。于作持中明)。若彼人。取还与比丘者。比丘当为彼人物故。受敕净人使掌之。若得净衣钵尼师坛针筒。应持[卯/贝]易受持之(此作他物想。毫无自畜心。纵得衣物。名曰为净。仍须持向同梵行者。是何物应换。何物受持。而令净之。更净者盖为荡尽贪爱之念。不存金银之想也)。若彼优婆塞取已。与比丘净衣钵尼师坛针筒。应取持之(此是俗还宝法。由彼净人知法取已。见比丘所阙衣具。即为造送比丘得之。不必贸易。此乃合时。清净即便受持)。若彼取已不还者。令余比丘语言。佛有教为净故。与汝应还彼比丘物(此是俗不还宝法。言佛有教者。谓是佛制而令比丘方便净宝之法。非实与汝尔)。若余比丘不语者。当自往语言。佛有教为净故与汝。汝今可与僧。与塔。与和尚。与同和尚。与阿阇黎。与同阿阇黎。与诸同学亲旧知识。若还本主。何以故。不欲使失彼信施故。若不语彼人知是看是者。突吉罗(知是看是即说净法)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慢心。二是金银钱宝三非净语受持。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语言知是见是。若彼有信乐守园人。乃至不欲令失彼信施(即上舍中全文)。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第三分云。有比丘在冢间得钱。自持来。佛言不应取。彼比丘须铜。佛言打破坏相。然后得自持去。

  会采 僧祗律云。病人得使净人畜莫贪着 若犯舍堕物。僧中舍已不得还。彼比丘僧亦不应分。若多者应着无尽物中(无尽物即四方招提物也)。所生息利。得作房舍中衣(即僧房卧具帐幔)。不得食用 比丘凡得钱。及安居讫。衣直不应自取。当使净人知。若无净人指脚边地。语言是中知着地已。自用草叶砖瓦等。遥掷覆上。待净人来令知 随国土中所用。若铜钱铁钱胡胶钱皮钱竹筹。悉不应捉 或有国土所用。相不成就。或相成就。国土不用。捉者。皆越毗尼罪 国所不用。相不成就。作铜铁捉。无罪。

  五分律云。僧应白二羯磨差。一比丘作弃金银及钱人。彼比丘应弃此物。着坑中火中流水中旷野中。不应志处。若捉着余处。不得更捉。彼比丘不应问僧。此物当云何。僧亦不应教作是作是 若不弃不问。而使净人贸僧衣食与僧。僧得受。若分者。唯犯罪人不得受分 不犯者。虽施比丘。比丘不知净人受之。为买净物 有诸比丘欲远行从长者索道粮。彼即使人赉金银钱物送之。既至所在所。长甚多。使还白主。主言我已为施。不应还取。汝可持至僧房施僧。佛言听净人为僧受之。以易僧所须物。诸比丘不应知事。

  十诵律云。自手取宝。若少应弃。若多设得同心。净人应语言。我以不净故不应取。汝应取。净人取已。语比丘言。此物与比丘。比丘言。此是不净物。若净当受 若不得同心净人。应作四方僧卧具。应入僧中言。诸大德。我自手取宝。得波逸提罪。我今发露。不敢覆藏。悔过。僧应问。汝舍是宝不。答言已舍。僧应问。汝见罪不。答言见罪。僧应语言。后莫复作 若言未舍。僧应约敕令舍。若不约敕。一切僧得突吉罗罪 若约敕而不舍。是比丘突吉罗。

  根本律云。若为修营房舍等事。应求草木车乘人工。不应求金银钱等 若捉方国共所用钱。犯舍堕 若捉非方国所用钱。得恶作罪 若捉赤铜鍮石铜铁铅锡者。不犯 若有他施衣价。欲须便受。受已即作彼人物心。而持畜之。应委寄净人使持。不应自捉 若无净人持物。对一苾刍。作如是语。具寿存念。我某甲得此不净物。我当持此不净之物。换取净财。如是三说随情受用。勿致疑心 若复僧寺有贼。惊怖所有塔僧金银钱宝。应牢藏举。方可移去。若无深信。净人居士应使求寂。求寂亦无。比丘自手穿坑藏举。如我为难。所开事者难去之后。则不应行。

  律摄云。若他物自他物得堕无舍(自他物谓共他人者)。若夏坐时安居。施主持衣价。与苾刍众。即作委寄。此施主心而受取之。诸苾刍应求敬信人。若寺家净人。若邬波索迦为净施主(此乃请金宝谷米净施主法。于作持中明)。苾刍若得金宝等物。时作施主物想。执捉无犯。拟相去远。得不净物。遥作施主物心持之。乃至施主命存已来。并皆无犯 若无施主可得者。应持金银等物。对一苾刍言。具寿存念。我苾刍某甲得此不净财。当持此不净财。换取净财。如是三说应自持举。或令余人举之(按怀素师所集四分僧羯磨中。亦采取此法。今在东震末世。诚为易行方便。是故作持之中遵奉此也)。若苾刍于行路中。得金银等。为道粮故。应自持去。或令净人等及求寂持去。应知求寂于金银等。但制自畜。不遮执捉。

  此戒大乘为众生故听受。然须净人掌举。设无净人者。必也心无染着。存施两田自捉可尔。若贪心自畜。不行利济。即是多欲不知足。名染污犯。

  引证 缁门警训引钞云。一田宅园林。二种植生种。三贮畜谷帛。四畜养人仆。五养系禽兽。六钱宝贵物。七毡褥釜镬。八象金饰床及诸重物。此之八名经论及律盛列通数。显过不应。又律经言。若有畜者非我弟子。五分亦云。必定不信我之法律。由此八种。皆长贪坏道。污染梵行。有得秽果。故名不净也。乃至云。律中在事。小机意狭。故多开畜。涅槃经云。若诸弟子无人供须。时世饥馑。饮食难得。为欲护持。建立正法。我听弟子受畜金银车乘田宅谷米。[卯/贝]易所须。虽听受畜。如是等物。要须净施笃信檀越。会正记云。上明大乘机教。俱急下明小乘机教。俱缓律在事者。违事故轻。则显经宗于理。违理故重。小机意狭。不堪故开。反上大乘堪任故重。世人反谓小乘须戒。大教通方。几许误哉。

  附考 善见律云。受施用有四种法。一者盗用。若比丘无戒依。僧次受施饮食。是名盗用。二者负债用。若比丘受人饮食衣服房舍床席卧具。若有聪明智慧信心出家者。至受食时。口口作念。乃至受用卧具。亦应作念。若钝根者未食时作一念。受用衣时。应朝先作一念。若不为障寒障热障惭耻而用衣。若不为饥渴病疾而受饮食汤药。是名负债用。若受饮食衣服。不先作念。突吉罗。三者亲友用。谓七学人受用施物。如子受父物无异。是名亲友用。四者主用。谓真人罗汉受用施物。于四种受用中。盗用最恶。

  复有四种受用。一者有惭愧用。谓无惭愧人亲近有惭愧人受用。无罪。二者无惭愧用。谓有惭愧人亲近无惭愧人。是名无惭愧受用。得罪。有惭愧人亲近无惭愧人。后必随其作恶。故名无惭愧人。无惭愧人亲近有惭愧人。必当改恶修善。是名有惭愧人。三者有法用。谓有惭愧人依法而得。四者无法用。谓无惭愧人不依法得。如得此物。如得毒药无异。

  僧祗律云。有一比丘将一沙弥。归看亲里。路经旷野中。有非人化作龙形右绕。沙弥散华。赞言善哉。大得善利。舍家出家。比丘到亲里家问讯已。欲还时。亲里妇言。汝今还去。道过多乏。可持是钱。市易所须。沙弥受取。系着衣头中。道非人复化作龙左绕。沙弥以土坌上。说如是言。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捉钱行。沙弥便啼。比丘顾问其故。答言。我不忆有过。无故得恼。师言。汝有所捉耶。答言。持是钱来。师令弃已。非人复来。如前供养。比丘以是因缘白佛。佛言从今不听沙弥持金银钱。若比丘使沙弥最初捉金银钱者。越毗尼罪。若见沙弥先已捉后使捉者。无罪。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六

  音义

  舍卫城

  或云舍婆提。此翻闻物。谓宝物多出此城。又翻丰德。天台云。舍卫城又名舍婆提者。昔有二仙。弟名舍婆。此云幼小。兄名阿䟦提。此云不可害。合此二人以名城也。善见律云。舍卫者见道士名也。昔有道士。居住此地。往古有王。见此地好。就道士乞为立国。以道士名。号为舍卫。又名多有。谓诸国珍宝及杂异物归聚此国。故名多有。西域记云。室罗伐悉底国。旧云舍卫国。讹也。中印土境。周六千余里。宫城周二十余里。谷稼丰气序和。风俗淳质。笃学好福。是胜军大王所治国都也。

  䟦难陀

  此翻贤喜。或云优波难陀。或云邬波难陀。此翻近喜。于六群中。最为贪者。

  致

  音智。

  近圆

  即受具足戒也。圆谓涅槃。若能受持二百五十净戒为因不毁。则近于涅槃果。

  幞物顷

  上音仆。帊也。帛三幅曰帊。顷乃俄顷。谓似以帊裹物之少顷也。

  蚕蛹

  蚕丝虫也。三俯三起。二十七日而老。黄帝元妃西陵氏。始养蚕为丝。下音勇。茧虫也。蚕化为蛹。蛹化为蛾。

  拘遮罗

  未见翻译。恐即具藓摩。此云华。

  间紃

  间去声。紃音巡。纺缕也。

  南岳道休二师

  南岳慧思禅师少以慈恕。闻于闾里。常梦梵僧劝出俗。乃辞亲入道。及禀具常习坐禅。得宿命通。后悟法华三昧最上乘门。于陈光大六年。将四十僧。径趋南岳。乃告曰。吾寄此山。止期十载。必事远游。师习慈忍。奉菩萨三聚戒。衣服率布。寒则加之以艾。

  释道休恒以头陀为业。住雍州新丰福缘寺南晒山幽谷。结草为庵。一坐七日。乃出其定。出山乞食。施说禁戒。诲人慈善。如是积四十年。贞观三年夏内依期不出。端拱而卒。然休师出家已来。常但三衣。不服缯纩。以伤生也。所著布衣积有年稔。尘朽零破。见者心寒。南山宣律师云。余曾参翻译。亲问西域诸僧。皆以布毡而为袈裟。都无缯绢者。纵用以为余衣。不得加受持也。其龟兹于遁诸国。见今养蚕。唯拟取绵。亦不杀害。故知休之慈救。与衡岳同风。

  离车子

  善见律云。往昔波罗奈国王夫人。怀妊月满。生一肉段。无有手足。恐王见知必生恶贱。即取盛贮器。中打金作薄。以朱砂书。题云是波罗奈国王夫人所生。盖覆器顶。以王印印之。使人送放江中。弃江流已。诸鬼神营护。使无风浪飘没。尔时有一道士。依止牧牛人。住于江边。道士清朝往江边。澡面遥见此器。近已而取。又见金薄朱字。复见王印印之。便开器看。唯见一肉段。而作念云。若是死肉。久应烂臭。必有异相。取将归住安于好处。过半月已。而成两片。复经半月。二片各有五胞。又却后半月。一片成男。如黄金色。一片成女。如白银色。道士见如是瑞相已。心生爱重。如自生子。以慈心力故。两手母指自然出乳。一指饮男。一指饮女。乳入子腹。譬清水入摩尼珠。内外明彻道士号儿。名离车子。此翻皮薄。亦名同皮。后时牧牛人来乞道士。迎此二子供养。年十六岁。又见地平博处。纵广一百由旬。起立舍宅。以男立为王。女为夫人。于后女人生儿。王子渐多。复各开立舍宅。造诸园池。故号毗离城。为离车子所居。而离车是其种姓。正音应云栗呫婆。此云仙施王种也。

  狼藉

  狼乃兽名。似犬锐头白颊。高前广后。其性多贪。故曰贪狼。蹂攉其草。使之杂乱。故曰狼藉。

  释翅𢯱迦维罗卫尼拘律园

  释翅𢯱此云能也。迦维罗卫此云赤泽。总谓能仁住处赤泽城也。鼻奈耶云释翅𢯱者。释种也。迦维罗卫。亦云迦毗罗卫。又翻赤泽。又翻黄头。

  尼拘律如大房戒释。此园在赤泽城南三四里。是释迦如来成等正觉已。还国见父王为说法处。时净饭王知佛不住王宫。即于此园造大寺院。如祗陀林。等无有异。迎佛归国。于此而住。佛即于此度八王子。及五百释种出家入道。八王子者。除第九优婆离是也。

  珠髻大臣

  或云宝髻。或云如意顶发。其义一也。梵语摩尼。此云如意珠。摩尼是宝之总名。此大臣是王舍城聚落主。

  日月四患

  谓阿修罗烟云尘雾四种也。或为五患。以烟云分为二患。如毗婆沙论云。日月轮五翳所翳。不明。不照。不广。不净。一云如盛夏时。有少云起。须臾增长。遍覆虚空。障日月轮。俱令不现。

  二烟如林野中焚烧草木。率尔烟遍覆虚空。障日月轮。俱令不现。

  三尘如亢旱时。大风旋击。嚣尘卒起。遍覆虚空。障日月轮。俱令不现。

  四雾如秋冬时。山河雾起。又闻外国雨初晴时。日照川原。地气腾涌。氛霏布散。遍覆虚空。障日月轮。俱令不现。

  五阿修罗与天斗时。天用日月。以为旗帜。由日月威天。常胜彼时。阿修罗常心忿。日月欲摧灭之。由诸有情业增上力。尽其智术不能摧坏。遂以手遮。令暂隐没。亦名曷逻呼。阿素洛曷逻呼。是阿修罗名也。

  鍮石

  铜似金也。

  铅

  青金也。有银处有之。

  七学人

  谓四向及初二三果人。三界烦恼未断尽。故名七学人。
卍续藏第 39 册 No. 0709 毗尼止持会集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七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第十九卖买宝物戒

  若比丘种种卖买宝物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王舍城耆阇崛山。时䟦难陀往市肆上。以钱易钱将去。诸居士见已皆讥嫌。有少欲比丘。闻知白佛结戒。由贪慢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种种卖买者。以成金未成金。成银未成银(根本律云。成者。谓金银等器。未成者。谓金银铤及碎金银)。及钱。钱有八种。金钱。银钱。铁钱。铜钱。白镴钱。铅锡钱。木钱。胡胶钱。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种种卖买宝物。以成金易成金。乃至易钱。舍堕。

  此应舍。是中舍者。准上捉宝戒无异(三十尼萨耆波逸提。唯有二十七种还法。其第十一杂野蚕绵作卧具。第十八自捉宝。并此戒无还法。于作持中明)。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慢心。二畜宝转易。三转易已成。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语彼人言。看是知是。乃至若还与本主。何以故。不欲令失信施故(与上戒文同。故不全录)。若以钱贸璎珞具。若以璎珞具易钱。为佛法僧。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

  引证 律摄云。若为三宝出纳。若施主作无尽藏。设有驰求。并成非犯。然此等物出利之时。应一倍纳质。求好保证。明作契书。年终之日。应告上座及授事人。皆使同知。或复告彼信心邬波索迦。

  根本律云。时诸苾刍得无尽物。置房库中。时施主来问言。圣者何意毗诃罗(此云寺)仍不修补。报言。为无钱物。主曰。我岂不施无尽物耶。报言。其无尽物。我岂食之。安僧库中今现在。主曰。其无尽物不合如是。我之家中岂无安处。何不回易求生利耶。时诸苾刍以此因缘白佛。佛言。若信心居士等为佛法僧故。施无尽物。此三宝物。应回转求利。所得还于三宝而作供养。时诸苾刍即与彼原施主索利之时。多与诤竞。便作是语。岂我己物生斗诤耶。又共富贵者而为出息索物之时。恃官势故不肯相还。复共贫人而为出息。索时无物。佛言。不应共施主富贵人贫人而交易。若与物时。应可分明。两倍纳质。书其券契。并立保证。记其年月。安上座名及授事人字。假令信心邬波索迦受五学处。亦应两倍而纳其质(根本令两倍纳质。律摄云一倍纳质。二律皆义净师所译。事岂弗同。恐后人传写之误。二倍想是一倍称量。当准律摄也)。

  萨婆多毗婆沙云。此戒体正应言种种用宝。不得言种种卖买。此戒直往成罪。不同贩卖戒。贩卖戒为利故买已还卖。成罪。

  第二十贩卖戒

  若比丘种种贩卖。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䟦难陀在拘萨罗国。道行往一无住处村(谓此村无有僧伽蓝)。至村中已。持生姜易食而去。时舍利弗亦游行至此乞食。至卖饭家。彼即索价。报言。居士勿作此言。我等所不应。时彼人言。向者䟦难陀以生姜易食而去。云何不应。又舍卫城中有一外道。得一贵价衣。持至僧伽蓝贸易。䟦难陀言。明日来。彼善能治衣。即其夜浣故衣捣治。光泽如新。晨朝易之。外道得衣还所止园中。示诸外道。中有智慧者。语言。汝为彼所欺。汝是新衣。广大坚致。此是故衣。但捣治光泽如新耳。此外道即持衣欲相还。䟦难陀不允。外道讥嫌。诸比丘闻知。白佛结戒。由非法贪。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种种贩卖者(贱买贵卖曰贩)。以时易时。以时易非时。易七日。易尽形寿。易波利迦罗。以非时易非时。易七日尽形寿及时等。乃至以波利迦罗易时非时等。卖者价直一钱。数数上下。增言直三钱五钱。买亦如是。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种种贩卖得者。舍堕 不得。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物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利心。二是贩卖。三贩卖已成。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与五众出家人贸易。自审定不相高下。如市易法。不与余人贸易(余人谓外道及在家白衣等)若使净人贸易。若悔者应还。若以酥易油。以油易酥。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自问价。若教人问价。若自上价。若使人上价。若自下价。若使人下价。作不净语时。越毗尼罪。得时舍堕 若肆上物先有定价。比丘持直来。买置地时。应语物主言。此直知是物。若不语默持去。越毗尼罪 若彼物应直五十。而索百钱。比丘言。我以五十知是如是求者。不名为下 若知前人欲买物。不得抄买。买者越毗尼罪 若见卖钵时。作是念。此钵好。至某方当得利。买时越毗尼罪。若作是念。我有是物。无有净人。此是净物得买去。无罪。到某方或和尚阿阇黎所须。或自为病。或作功德买去。本不为利。临时得贵价卖。无罪 若比丘籴谷时作是念。此后当贵籴时。越毗尼罪。粜时舍堕。若恐某时谷贵。我今籴此谷。当依是得诵经坐禅行道。到时谷大贵。若食长与和尚阿阇黎。若作功德。余者粜得利。无罪 若营事比丘雇一切作人赁车马人船等。作不净语者。皆越毗尼罪 若比丘为僧直月。行市买酥油籴米豆麦求一切物时。作不净语。越毗尼罪。若自为买。如是等一切不作净语。舍堕 若比丘市买时。得呵嫌说。实前人物此好此恶。若粗若细。斗秤大小香臭等。无罪 有檀越为比丘故。与店上钱语言。若某甲比丘日日来有所索。从意与彼比丘。后来索时作净不净语。无犯。

  五分律云。若欲贸易。应使净人语言。为我以此物易彼物。又应心念。宁使彼得我利。我不得彼利 若自贸易。应于五众中 若与白衣贸易。突吉罗。

  根本律云。若为利买。不为利卖。买时恶作。卖时无犯 若不为利买。为利卖。买时无犯。卖时舍堕 若向余方买物而去。元不为利。到彼卖时。虽得利无犯。

  律摄云。若买卖时不依实说。或以伪滥斗称欺诳。于他得妄语罪。获物之时。便犯盗罪。凡持财物。欲买卖时。先须定意。无求利心。随处获利。悉皆无犯 设为三衣。不应规利而作贩卖 若现前众物欲卖之时。上座应先为作本价。不可因斯唱断。应取末后价极高者。方可与之 若实不欲买。妄增他价。得恶作罪 唱得衣时。未还价直。便著者。得恶作罪。

  尼陀那云。苾刍不应为俗人断价。不应酬价高下。若无俗人代酬。应可二三得自酬价。过此。得恶作罪。

  十诵律云。以此不净物买食。口口突吉罗 买衣着。随着波逸提 若共贸物。前人心悔应还。若过七日不应还 若以减价索他贵衣。突吉罗 若必须是物。三索不肯者。应觅净人使买。

  此戒大乘同制。

  引证 萨婆多毗婆沙云。此贩卖罪。于一切波逸提中。最是重者。宁作屠儿。不为贩卖。何以故。屠儿正害畜生。贩卖一切欺害。不问道俗贤愚持戒毁戒。无往不欺。又常怀恶心。设若居谷。心恒希望使天下荒饿霜雹灾害。若居盐贮积物。意常企望四远反乱。王路隔塞。夫贩卖者有如是恶。此贩卖物。设与众僧作食。众僧不应食。若作四方僧房。不应住中。若作塔作像。不应向礼。又云。但佛作意礼。凡持戒比丘不应受用此物。若此比丘死。此物众僧应羯磨分。问曰。不死时不受用此物。何以死。便羯磨。答曰。此贩卖业罪过深重。若生在时。众僧食用此物者。虽复犯戒。有罪僧福田中。故与受用。以受用故续作不断。是僧福田中不听受用。今世无福。后得重罪。以此因缘不敢更行。比丘既死。更无贩卖因故。是故听羯磨取。

  第二十一畜长钵戒

  若比丘畜长钵不净施。得齐十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六群比丘畜钵好者持。不好者置。如是常觅好钵。遂畜甚多众。居士诣房。观见讥嫌。如陶师卖钵肆。诸知足比丘闻已白佛。此初结戒也。时阿难得苏摩国贵价钵(此国之钵色青好如阎浮树)。意欲与大迦叶。而迦叶不在。畏犯畜长钵。往白世尊。佛问迦叶。更几日当还。报言。却后十日当还。由是听畜齐十日。此第二结戒也。由情贪积聚。增长烦恼。妨修正业。为遮断故。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钵有六种。铁钵。苏摩国钵。乌伽罗国钵。优伽赊国钵。黑钵。赤钵。大要有二种。铁钵。泥钵。大者受三斗。小者受一斗。此是钵量(梵语波咀啰。或云钵多罗。此翻为钵也。义翻应器。谓体色量三皆须应法也。体者泥及铁也。色者熏作黑赤色。或孔雀咽色。或鸽色也。量者如律所分小大也)。

  萨婆多论云。诸论师有种种异说。然以一义为正。钵者三种。上者受三钵他饭。一钵他羹。余可食物半羹 下者受一钵他饭。半钵他羹。余可食物半羹。上下两间。是名中钵 梵语钵他。此翻云升。三钵他饭。可秦升二升。秦升止有今之七合。一钵他羹。余可食物半羹者。是一钵他半也。受食之时。留钵上空处。不得太满。须令指不触食为善。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一日得钵。二日三日四日乃至十日得钵。畜至十一日明相出。十日中所得钵。尽舍堕。

  若十日内超间得。或但一日得。若不作净施。若不遣与人。若不失。若不故坏。若不作非钵(谓弃舍之不作受持应用)。如长衣戒中所明。皆犯舍堕。

  此戒舍忏还钵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长钵。二有贪畜心。三过十日。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十日内若净施。若遣与人。若劫夺想。失破漂等想。若失钵烧钵取用(谓熏时火性烧坏)。若与他用。若受寄钵比丘死。若远行。若休道。若被贼兽水漂等难。不遣与人。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第三分云。键镃小钵次钵。听不净畜。

  第四分云。比丘不应畜木钵。此是外道钵。若畜如法治(越毗尼罪也)。不应畜石钵。此是如来法钵。若畜。得偷兰遮 不应畜金银杂宝香钵。是白衣法。若畜。得突吉罗 听受铁钵。如法熏治。

  会采 僧祗律云。不听钵中安隔。若以饼隔。及饭隔者。无犯。

  十诵律云。钵是恒沙诸佛幖帜。比丘不得盛不净物。

  五分律云。持钵应如法。不得除粪扫。盛残食。盛过中饮。盛香及药。当净举谨护如眼 过中不得用钵饮。听饮器用铜铁瓦。听别作歠粥器 若得二钵。应问和尚阿阇黎。此二钵何者胜。若二师不善分别。应各五日用。自胜者受持。不如者与人。

  善见律云。若买他钵未还直。不得受持。若钵主言但用。然后还直。钵主虽作此语。亦不得受持。还直然后受持(此谓市易之人恐言不定。价有增添。凡比丘与俗交易。必先决断分明。免致讥诤)。若买钵已。度直竟。钵主为熏竟。报比丘。比丘不往取过十日。犯舍堕 若钵主熏竟。他人知。传向比丘道。比丘虽闻过十日。不犯。

  摩得勒伽云。若比丘有一钵不受持。犯舍堕。

  律摄云。若减量。若过量。若拟与人。出家近圆。济其所用。虽不分别。无犯(不分别。谓满十日不满也)。若贮羹菜。或饮水畜二小钵。及安盐盘子并匙。悉皆无犯 又于大钵之中。随容小钵。若顺所须。多畜非犯 应更畜一大钵。防阙事故。此异外道缝叶为器。或于手内立拱而食。难养难供。非福田相。世尊许一。非多非少。善顺中道。资身修业。

  萨婆多论云。若畜白铁钵瓦钵未烧。一切不应量钵。突吉罗 (律摄云。若顺所须。多畜非犯。乃必用之具。纵多亦有分限故开。此中若畜白铁等钵。结成所犯者。既非堪用之物。而仍积畜。则悭贪至极。故尔治之。然犯实在于心。非在于物也)。

  此戒大乘为众生故不同学。

  附考 第四分云。不应钵中画蒲萄莲华像。及作卍字。作己名字 不应缠钵四边若口。不应都缦。缠钵。应缦两分留一分。若有星孔应尽缦。食入孔中。随可擿出便擿出。余者不可出。无犯 听作囊盛。作带络肩。挟钵腋下。令口向外(因比丘挟钵腋下。钵口向胁。道行遇雨。脚跌倒地。钵隐胁。遂成患故。制口向外。今时谓入里乞食。则口向外。若受食已。则口向胁。斯乃讹传。无本可据)。钵破听补缀 若作钵者出家。听为诸比丘作钵。听畜作具。听熏钵。应作熏炉。若釜若瓨。种种泥涂以杏子麻子。泥裹以灰。平地作熏钵场。安支以钵置上。钵炉覆上。以灰壅四边。手按令坚。若新牛粪壅四边烧之。当作如是熏。

  萨婆多论云。佛初出世。众僧无钵。佛敕释提桓因。令天巧工。作十万钵。在于世间肆上 梵语键镃。母论译为浅铁钵。十诵律云。钵半大键镃小键镃。本律云。键镃入小钵。小钵入次钵。次钵入大钵。据键镃乃四钵中之最小者。一往律家云。一钵三鐼。稽考诸部。曾无此说。其鐼字。海篇音坟铁也。又音饰也。又音奔平声。木器也。虽字汇音训。亦铁属也。

  第二十二畜钵求好戒

  若比丘畜钵减五缀不漏。更求新钵为好故。尼萨耆波逸提。彼比丘应往僧中舍。展转取最下钵与之令持。乃至破应持。此是时。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䟦难陀钵破。入舍卫城。向居士求钵。时居士即市钵与。复至诸居士家。亦如是求。破一钵得众多钵。异时诸居士于一处集。各各自言。得福无量。以市钵与䟦难陀故。由是诸居士皆共讥嫌。无有惭愧。破一钵而得多钵畜。虽施者无厌。而受者知足。诸比丘闻知白佛结戒。由情贪好故。增长烦恼。招世讥嫌。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三节。若比丘下明故犯结罪。彼比丘下明僧中舍法。乃至下明守护缀钵法。律云。五缀者。相去两指间一缀(缀者联缀也。谓合著连补 减五缀不漏者。谓现前守持之钵虽破。补缀尚未满五。盛贮羹饭不漏。仍堪受用行持而为贪新好胜妙故。更从他人乞求第二钵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钵破减五缀不漏。更求新钵。舍堕 若满五缀不漏。更求新钵者。突吉罗 此应舍。是中舍者。彼比丘应于此住处僧中舍(拣非余住处)。舍已忏悔竟。僧应羯磨与钵。此比丘钵若贵价好者应留置。取最下不如者。白二羯磨与之。白二羯磨已。彼比丘钵应作白。次第问僧。当持与上座。若上座欲取此钵与之。应取上座钵与次座。若与彼比丘。彼比丘应取。不应护众僧。故不取(谓应取即取。不必𢌞护众僧)。亦不应以此因缘受持最下钵。若受。突吉罗(此谓众僧不应以此行有犯钵因缘。而故受持最下钵来集。欲换彼好钵。若受来者先存贪好之心。岂为清净众。所以治罪。此于根本律中显本部。文略义隐)。若第二上座取此钵。应取第二上座钵与第三上座。若与彼比丘。彼比丘应受。不应护众僧故不受。不应以此因缘。受持最下钵。若受。突吉罗 如是展转乃至下座若持此比丘钵。还此比丘。若持最下座钵与之 此戒舍忏及还钵行钵付钵单白白二羯磨等法。于作持中明(准根本律。差一五德人行钵。有白众法。亦补作持内)。彼比丘守护此钵。不得着瓦石落处。不得着倚杖下。及着倚刀下。不得着悬物下。不得着道中。不得着石上。不得着果树下。不得着不平地。比丘不得一手捉两钵。除指隔中央。不得一手捉两钵开户。除用心。不得着户阈内户扇下。不得持钵着绳床木床下。除暂着。不得着绳床木床间。不得着绳床木床角头。除暂着。不得立荡钵。乃至足令钵破。比丘不得故坏钵。不应故令失。若故坏。不应作非钵。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积心。二受持钵减缀不漏。三乞求好钵已得。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五。缀漏若。减五缀漏。更求新钵。若从亲里索。若从出家人索。若为他索。他为己索。若不求而得。若施僧得钵时。当次得。若自有价买畜。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根本律云。若苾刍钵破。堪为一缀。虽未安缀。尚得受用。更求余钵者。求时犯恶作 得便犯舍堕。

  律摄云。非好好想。但得恶作 好与不好作不好想。无犯。

  僧祗律云。是持缀钵比丘若故打破。犯波逸提。

  若和尚阿阇黎及知识等悯其洗钵妨道藏去。不见已更乞。无罪 乞得一钵应受持。若得两钵。一钵入僧净厨。乃至得十钵。九钵入僧净厨(僧净厨乃白羯磨所结净地。非今之厨也)。如得钵直亦如是萨婆多摩得勒伽云。若乞得众多钵。应舍一意所贪乐者。余者应与同意。

  此戒大乘同学。

  附考 律摄云。有五种镕湿物。不应用缀钵。谓黑糖黄蜡铅钖紫矿(根本律云。此五种着热物时便脱落)。有五种缀铁钵法。一以细钉塞孔。二安小铁片打入令坚。三如鱼齿四边铰破。内外相夹。四以铁片掩孔周圆钉之。五用屑末。此有二种。一锉铁末。二磨石末。初补铁钵。次补瓦钵。用末缀时。以油和未。于铁钵中。用铁锤熟研。方用塞孔。即以微火烧之使硬。若粗涩者。更以油涂。依法熏之。若瓦钵有孔隙者。用沙糠和泥塞之。以火干炙。若衅破者。刻作鼓腰。以铁鼓填之。上以泥涂。火熏应用。泛论钵者。有四圆满。一体圆满。谓是铁也。二相圆满。谓坚牢无穴无缀。不受垢腻。三量圆满。谓是大钵。四得处圆满。谓众中分得。或施主处得。

  第二十三非亲织衣戒

  若比丘自乞缕线。使非亲里织师织。作三衣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祗桓园中。时䟦难陀欲缝僧伽黎。入城至诸居士家。处处求线。乞得线多。遂持与织师使织。作三衣。彼自手作繀。自看织。居士见而讥嫌。诸比丘闻知。白佛结戒。由恼物生讥。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自乞者。在在处处自行求乞。缕线者。有十种。如上十种衣线也。织师非亲里。与线者非亲里。织师非亲里。与线者亲里。织师是亲里。与线者非亲里。但非亲里制遮不听。

  结罪 是中犯者。若织师非亲里。与线者非亲里。舍堕 若自看织。若自织。若作繀。尽突吉罗罪。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贪求慢教。二从非亲乞缕。三不与价。而使非亲里织衣。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织师是亲里。与线者是亲里。若自织作钵囊革屣囊针毡禅带。若作腰带。若作帽。若作袜。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自行乞缕。越毗尼心悔 得者。越毗尼罪 织成者。舍堕。

  十诵律云。若自织。若令五众织。突吉罗。

  律摄云。若彼施主自有信心。令彼为织。或以价酬织者。无犯 若虚诳心陈己胜德。乞得物时。恶作他胜一时俱得(他胜谓弃罪也)。实有德者。得恶作堕罪虽亲织师。不知时故。令他生恼。或现异相。皆得恶作。

  萨婆多论云。少衣正应乞衣。不应乞缕作衣。须缕缝衣作带。无犯。

  摩得勒伽云。为僧乞。不犯。

  此戒大乘为众生故不同学。

  第二十四劝织好衣戒

  若比丘。居士居士妇使织师。为比丘织作衣。彼比丘先不受自恣请。便往织师所语言。此衣为我作。与我极好织。令广大坚致。我当少多与汝价。是比丘与价。乃至一食直。若得衣。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城中有一居士。出好线。令织师为䟦难陀织衣。织师诣寺。语䟦难陀。彼即遣织广大坚致者。织师言线少。䟦难陀至居士家。更乞线。居士妇出线箱。即恣意择取好者。持与织师。织师言价少。即更许与价。居士从他处还。问妇言。前所织衣今成未。妇报已成。持衣与看。居士言。此非我先所织衣。妇即具说因缘。居士便生讥嫌。诸比丘闻知白佛。此初结戒也。如是结戒已。诸居士自恣请。与比丘衣。诸比丘疑不敢答。又有居士。欲与比丘贵价衣。然比丘少欲知足。欲得不如者。疑不敢答。佛言。若先自恣请。及索不如者。随意答。故更加先不受自恣请之语。此第二结戒也。由招世讥嫌。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居士居士妇使织师下明贪求之事。是比丘与价下结成所犯。律云。居士居士妇如上。衣有十种。如上(与我极好织者。谓令精妙也。亦是令衣广大坚致之义。广者令足竖量。大者令足横量。坚者谓牢固。致者谓细密 乃至一食直者。谓下至极少。与一餐之工价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不受自恣请。便往求衣。若得者。舍堕 不得。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五缘。方成本罪。一贪慢求好。二先未受请。三往嘱织者。四许增价直。五衣成取获。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先受自恣请。往求。知足减少求。若从亲里索。或为他或他为己。或不索而得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语织师言。与我好织坚织致打。得越毗尼罪 织师下手打织时。下下波逸提 作是得者。舍堕 若但往劝不许价得衣者。越毗尼罪。

  根本律云。为求衣故。从座而起。整理衣服。持二五食等。至织师所。而授与之。劝令好织。皆得恶作罪。

  萨婆多论云。此衣不问应量不应量。尽皆得罪。

  若为织师说法令好织。不与食具食直。得好衣。突吉罗 若遣使书信印信。许与食具食直。得好衣。舍堕 若自有缕令织师织。无罪。

  此戒大乘同制。即是恶求多求。

  第二十五与衣瞋夺戒

  若比丘先与比丘衣。后瞋恚。若自夺。若教人夺取。还我衣来。不与汝。若比丘还衣。彼取衣。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难陀弟子善能劝化。䟦难陀语言。与我共行人间。当与汝衣。䟦难陀与衣已。余比丘语言。汝以何事共䟦难陀行。彼痴人不知诵戒。不知说戒布萨羯磨。后彼比丘即不随行。䟦难陀乃索前衣。比丘不还。即瞋恚强夺。比丘高声言。莫尔莫尔。比房诸比丘闻声尽来集聚。问知其故。白佛结戒。因取衣事。不忍废阙。讥嫌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三节。先与比丘衣者明其自乐施。后瞋恚下明其瞋夺取。若比丘还衣下结成所犯。律云。衣有十种如上(律摄云。与衣者是句总标。若与衣时告言。汝可与我作使。若不为我作使夺衣 后瞋恚者。后是别时。瞋者以身业现恼相故。恚者谓于内心结忿恚故 夺者据本心有所希望。情既不遂。所以仍返夺之)。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与比丘衣。后瞋恚。若自夺。若教人夺取藏举者。舍堕 若夺而不藏举者。突吉罗。

  若着树上墙上篱上。乃至衣架床褥上。若取离处。舍堕 取不离处。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先本与他。二人是清净比丘。三因瞋复夺。四离处藏举。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不瞋恚言。我悔不与汝衣。还我来。若彼人亦知其人心悔。即还衣。若余人语言。此比丘欲悔还他衣。若借他衣着他。着无道理夺取。若恐失衣。若恐坏。若彼人破戒破见破威仪。若被举。若灭摈。若应灭𢷤。若为命难梵行难。如是一切夺取不藏举。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或合与别夺。或别与合夺。或合与合夺。或别与别夺。合夺者得一波逸提。别夺者得众多波逸提 若与衣时作是言。住我边者与。不住者夺。或言汝适我意者与。不适意还夺。或为受经故与。不受经还夺。一切无罪 或卖衣未取直。直未毕。仍取衣。无罪 或弟子不可教诫。为折伏故夺。后折伏已还与。无罪。

  根本律云。若教比丘夺彼衣时。衣未离身。二俱恶作 若离身者。俱得波逸底迦罪。主有舍过(罪主即先与衣者。舍过谓得尼萨耆波逸提罪)。

  萨婆多论云。夺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衣。突吉罗 若夺得戒沙弥行波利婆沙摩那埵。盲瞎聋哑。不见摈。恶邪不除摈。尽突吉罗 若夺狂心乱心病坏心。犯四重五逆人五法人衣。尽突吉罗 若比丘尼夺比丘尼衣。夺得戒沙弥尼。乃至五逆五法人衣。尽舍堕。夺比丘衣。突吉罗 若先根本与他衣(根本与谓是实意与他。而衣已属彼。彼为主故)。后为恼故。暂还夺取。舍堕。衣舍他。波逸提忏(衣舍他者。谓仍与彼人)。若先根本与他衣。后根本夺。应计钱。成罪(以直五钱犯重故)。若先暂与他衣。后便夺取。以忿恚欲令彼恼。突吉罗 若为折伏令离恶法。暂夺无罪(本律夺破戒见等衣。不犯者先为持戒与衣。后因犯戒等故夺。此是折伏心。所以不犯。萨婆多制。夺得戒沙弥。乃至被举人衣。尽犯舍堕。由其本是与学被举人。先以怜愍与。后以瞋恚夺。则是喜怒不恒。恣任情见。所以结过也)。

  此戒大乘同学。

  第二十六过七日药戒

  若比丘有病残药酥油生酥蜜石蜜。齐七日得服若过七日服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时诸比丘秋月风病动。形体枯燥。又生恶疮。佛听时非时有病服五种药。毕陵伽婆蹉在罗阅城。多有所识。亦多徒众。大得酥油生酥蜜石蜜五种药。诸弟子积聚藏举。处处流漫。房舍臭秽。时诸长者见如是储积狼藉。皆共讥嫌。谓如瓶沙王库藏。有知足比丘闻已。白佛结戒。此是遮罪。因病药事。贪烦恼故。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有病下明听服药。若过下结成所犯。律云。病者医教服尔所种药也。药者。酥油生酥蜜石蜜(根本律云。病有二种。一饥渴为主病。二四百四病为客病。诸病缘不出三种。谓风热痰荫。此三种病以三药能除。油除风气。酥与石蜜除黄热病。蜜及陈砂糖能除痰癊。杂病者应尽用上药可治 僧祇律云。四百四病者。风病一百一。火病一百一。水病一百一。杂病一百一)。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一日得药畜。二日三日四日乃至七日得药畜。八日明相出。七日所得药。尽舍堕(言一日者。如畜长衣戒中所明)。

  若七日中。或间日得药。或唯一日得药。至八日明相出。尽舍堕。

  若七日内所得药。不净施。不遣与人。若不失不故不坏。作非药(作非药者。若是酥及油用然灯。或涂脚。或涂户向。若是蜜乃石蜜施与寺中净人)。若不作亲厚意取。不忘去。至八日明相出。尽舍堕。

  若犯舍堕药不舍。更贸易余药。一舍堕。一突吉罗。

  此戒受诸药法及舍忏还药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七日药。二有贪畜心。三过七日已。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彼过七日药。若酥油涂户响。若蜜石蜜与守园人。若至七日所舍。与比丘食之。若未满七日还彼比丘。彼当用涂脚。若然灯。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律摄云。若七日满作满想并疑。舍堕 不满作满想并疑。得恶作罪 若为好容仪。或着滋味。或求肥盛。戒诈伪心。服食诸药。皆恶作罪 受七日药。正服之时。应告同梵行者。作如是语。我已一日服药讫。余有六日在。我当服之。乃至七日准知。

  十诵律云。若重病不犯食。是四含消时。应作是念。我以治病故含。不为美味(四含消即酥油蜜石蜜也)。石蜜非时。不听辄啖。有五种人。得非时食。谓远行人。病人。不得食人。少食人。若施水处和水得饮(迩来或有讲演礼忏。谓米糖及陈皮橘饼可充药食。于非时辄𣊟不禁者。斯皆师心自许。致令后学仿效。研穷五部律章。未见如是开听)。

  此戒大乘同学。

  第二十七雨衣求用非时戒

  若比丘春残一月在。当求雨浴衣。半月应用浴。若比丘过一月前。求雨浴衣。过半月前用浴。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毗舍佉母请佛及僧。明日食时天大雨。佛言此雨是最后雨。四天下亦如是。令诸比丘尽出在雨中浴。婢来白食时到。遥见比丘皆裸形浴。疑是外道。还白主母。重敕往请。佛至其舍。既受供讫。毗舍佉母从佛请求八愿。愿与客比丘食。为诸客比丘远来。不知所趣。愿与远行比丘食。为或以食故不及伴。愿与病比丘食。为若不得随病食。便命终。若得随病食。便除差。愿与病比丘药。为若不得随病药。便命终。若得随病药。便得差。愿与瞻病人食。为彼自求故。阙看病。愿供给比丘粥。我晨朝遣婢。至僧伽蓝。请僧白时到。诸比丘尽露形雨中浴。愿供给比丘比丘尼雨浴衣。如是八愿尽形供给。佛皆听之。时六群比丘闻佛听畜雨浴衣。即一切时春夏冬常求雨浴衣。不舍雨衣。便持余用。现有雨衣。犹裸形浴。诸比丘白佛结戒。因贪慢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春残一月下明制求用。若比丘过一月下结成所犯。律云雨浴衣者。有十种如上。彼比丘三月十六日。应求雨浴衣。四月一日应用(此准四月为一际。从腊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为春际也。今云春残一月在当求雨浴衣者。谓春际三月已过。唯残一月在。即三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也。即于此一月中应求。至四月初一日应用。其量长短。于单堕中第八十九戒明之 然此衣以防其仓卒难办。雨时将至。安居日近。故听去夏前一月预求。不应更此时。复不听夏中求。以安居时宜当修道为本。不应经营求觅。恐防废正业故)。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三月十六日前求衣。四月一日前用。舍堕。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无敬教心。二过一月前求得衣。三过半月前受用。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三月十六日求。四月一日用。若舍雨衣已。乃更作余用。若着浴衣浴。若无雨衣。若作浴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根本律云。若苾刍欲作前安居。即于春残一月。求雨浴衣 若苾刍欲作后安居者。便作是念。彼尚求衣。我何不求。若求得者。犯舍堕 若苾刍作后安居。彼持雨浴衣。至八月尽。仍尚持衣。若前安居人作如是念。彼尚持衣。至八月尽。我何不持。若持者得舍堕 若苾刍各依自夏求衣持衣者。无罪(安居虽分前后。期限各满九旬。不可前后为例)。

  僧祗律云。此衣不得受。当三衣不得作净施 不得着雨衣入河中池中浴。不得小小雨时着浴。亦不得裸身浴。当着舍勒(内短小裙也)。若余故衣 不得着雨衣种种作事。当须大雨时被浴 若雨卒止垢液者。得着入余水中浴。无罪 若比丘食时欲以油涂身。若病时。若多人行处。得系两头作障 此雨浴衣得四月半受用(谓春残半月。夏际四月也)。至八月十五日当舍。一比丘僧中唱。大德僧听。今日僧舍雨浴衣。如是三说。若至十六日舍者。越毗尼罪 舍已。得用作三衣。亦得知识比丘边作净。亦得入余水中浴。种种著作。无罪。

  萨婆多论云。尼得畜浴衣不得畜雨浴衣 比丘畜雨浴衣。凡有二事。一雨时障四边。于中浴天热时。亦以自障于中浴。二以夏月多雨。常裹三衣。担持行来 若闰三月。不应前三月求。比丘不畜雨浴衣。无罪。

  此戒大乘同学。

  第二十八过时畜急施戒

  若比丘十日未竟夏三月。诸比丘得急施衣。比丘知是急施衣当受。受已乃至衣时应畜。若过畜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毗兰若。夏安居竟。婆罗门请佛及僧食讫。施衣。佛听诸比丘受夏衣。六群闻知。即一切时常乞衣。安居未竟。亦乞衣。亦受衣。又䟦难陀在一处安居竟。闻异处大得衣。乃处处分得衣。分持入祗桓。少欲比丘知已白佛。佛但呵责。未与结戒。时波斯匿王遣梨师达多富那罗二大臣。往征反逆。二大臣受命已。自念往征未知得还。不当预为僧设食施衣。诸比丘以安居未竟。不敢受衣。白佛。佛听诸比丘受急施衣。由是结戒。

  释义 文分二节。十日未竟下明听受畜。若过下结成所犯。律云。急施衣者。受便得。不受便失(此为檀越有急务公出。若当时施衣在现前便得。不在现前便失)。衣者有十种如上。衣时者。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自恣十日在(即七月初五日未至十五日。故云十日在)。若比丘得急施衣。知是急施衣当受。受已即十日应畜。到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若自恣九日在。八日在。七日在。乃至若自恣一日在(即七月十四日来。朝方十五。故云一日在)。得急施衣。知是急施衣应受。受已应畜。到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迦絺那衣五月。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得急施衣。若过前过后。俱舍堕 (若七月初五日已前受。谓之过前犯。不受功德衣者。畜至八月十五日。若过八月十五日则犯。受功德衣者。畜至十二月十五日。若过则犯。此二谓之过后畜)。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衣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急施衣。二心存贪慢。三受畜过前后。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得急施衣。不过前后不犯。若为贼夺衣失衣烧衣漂衣。过前不犯。作夺失烧漂等想。若险难道路不通。多诸贼盗恶兽难。若河水大涨。王者所执闭命难。梵行难。若彼受寄比丘。或死或出行。或贼兽所害。或为水所漂。过后无犯。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根本律云。急施衣有其五种。或为自病故施。或为他病者故施。或将死时施。或为死亡故施。或将行时施。若在夏中。或时施主欲得自手而行施者。取亦无犯 若其差得藏衣苾刍。或施主。作如是语。我行还自手当施。虽过时分。畜亦无犯 萨婆多论云。急施衣者。若王施。若夫人施。若王子施。大官斗将施众僧。以诸贵人善心难得。又女欲嫁时。以至婿家不自在故。令得自在。以物施僧。若病人施。令存亡有益。如是等尽名急施衣 除急施衣。一切安居衣。必待自恣时分。若安居中分。突吉罗。

  此戒大乘为众生故得畜。然须如法净施。准前所论。

  第二十九后月离衣过六夜戒

  若比丘夏三月竟。后迦提一月满。在阿兰若。有疑恐惧处住。比丘在如是处住。三衣中欲留一一衣置舍内。诸比丘有因缘离衣宿。乃至六夜。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住给孤独园。诸比丘夏安居竟。后迦提一月满。在阿兰若处住。时多有贼盗。劫夺衣钵。皆来趣祗桓精舍聚住。佛知其故。听在是处住留。一一衣置舍内。时六群比丘闻佛开听。即便留衣置舍内。嘱亲友比丘已出行。受嘱者出衣。日中晒之。诸比丘诘问其故。白佛结戒。因痴慢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三节。夏三月竟下明移居满夏。若有疑恐惧下明难开听。若过下结成所犯。夏三月竟者(谓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讫)。后迦提一月者(迦提此翻昴星。谓昴星直此月故。即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是夏四月之后一月也)。满者(谓后安居人于五月十六日始来结坐。然虽随前安居人。于七月十五日已自恣。其一夏之功未圆。必须满此一月住。令足成九十日。而不破夏制故)。律云。阿兰若处者。去村五百弓。遮摩罗国弓长四肘。用中肘量(中人一肘。周尺一尺八寸。五百弓即五里也)。有疑恐怖者。疑中有盗贼恐怖。比丘在如是处住。三衣中欲留一一衣置舍内者。三衣谓僧伽黎。郁多罗僧。安陀会。舍内谓村聚也(五分律云。一一衣者。若僧伽黎。若优多罗僧。随所量寄一衣。不得寄安陀会。以着身故不得寄二。以礼拜入僧乞食。不得单着故)。有因缘离衣宿者(有因缘谓有塔事。和尚阿阇黎事。及以他事。总而言之。乃三宝病缘。及看病等事。离衣者。谓离所寄之衣也)。乃至六夜者(萨婆多论云。从七月十六日。次第六夜。听阿练若安居比丘得离衣宿。所以听者。此六夜中间。是贼发时。是故听也)。彼六夜竟。第七夜明相未出前。若舍三衣。若手捉衣。若至掷石所及处(此云掷石所及处者。非是阿兰若界。是以所寄衣之村舍外界而论)。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六夜竟。第七夜明相未出前。不舍三衣。不手捉衣。不至掷石所及处住。第七夜明相出离衣宿。一切犯舍堕。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期至六夜。二慢教不往衣所。三不作心念法舍。四明相已现。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劫夺想。失想。烧想。漂想。若船济不通。路道险难。多盗贼。有恶兽。河水暴涨。强力所执。或系闭。或命难。或梵行难。如是等不舍衣。不捉衣。不至掷石所及处。并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五分律云。不听近聚落住离衣宿 不听阿兰若无恐怖处离衣宿 若一宿二宿乃至五宿事讫不还。突吉罗。

  律摄云。本心暂去。即拟还来。因事稽留。不至衣所。无犯。离衣过。

  善见律云。若阿兰若处众僧多房舍坚密。不须寄衣。聚落寄衣已。六夜一往看见衣已。还阿兰若处。

  此戒大乘比丘同学。

  附考 僧祗律云。佛在舍卫祗桓精舍。时沙祗园夏安居中。众僧有诤事起。佛敕优波离灭诤。尊者因僧伽黎重。若被雨者不可胜。而今半安居中若留衣。则犯舍堕。是以不去。佛听留衣得齐六夜。复以诤事非可卒断。佛言。从今听一月不失衣宿白二羯磨。是以除僧羯磨。得一月不失衣也。

  僧祗律云。夏三月未满 五分律云。安居三月。未满八月 十诵律云。三月过未至八月未满岁。

  根本律云。在阿兰若处。作后安居。故今满字读联下句者。准余四部。事义方顺。由本律。译文之古。一往读联上句。大乖制意。实不相宜。故引诸部。不无所据。

  第三十回僧物入己戒

  若比丘知是僧物。自求入己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祗树园中。有一居士。恒好惠施。欲饭佛及僧。兼施好衣。时䟦难陀闻知。即往彼居士家。语言。众僧有大善利威力福德。施众僧者多。汝今施众僧衣。可施我。居士可之。便不复与众僧衣具。唯设种种饮食。次日请僧至家。见众僧威仪具足。发大声言。我云何为如是严整众僧衣而作留难。诸比丘问知其故。诃责䟦难陀。云何断众僧利。而自入己。以此因缘白佛。此初结戒也。时诸比丘不知是僧物非僧物为许僧不许僧。后乃知是僧物已许僧。或有作舍堕忏悔。或惭愧者。佛言。不知无犯。此第二结戒也。由贪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僧物者。为僧故作已与僧。已许僧物者。衣钵坐具针筒下至饮水器(律摄云。利物有二种。一衣利。二食利。凡衣服饮食卧具衣药。皆从他得。故言利物。此中利者。据衣物利故。言求入己者。谓知是僧物。而摄为私物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知是僧物求入己者。舍堕。若物许僧转与塔。突吉罗。若物许塔转与僧亦尔 若物许四方僧转与现前僧。突吉罗。若物许现前僧转与四方僧亦尔 若物许比丘僧。转与比丘尼僧。突吉罗。若物许比丘尼僧。转与比丘僧亦尔 若物许异处转异处。突吉罗。

  若已许作许想者。舍堕 若已许心疑 未许作已许想 未许疑。皆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物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闻施起贪。二物已许僧。三许想故回。四得物入己。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不知是僧物。若已许作不许想。若许少劝令与多。若许少人劝与多人。若许恶劝与好者。或戏笑语。若误语。若独处说。或眠中语。或欲说。此乃说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有人来欲布施。问比丘言。应施何处。答言。随汝心所敬处便与。复问。何处果报多。答言。施僧果报多。复问。何等清净持戒有功德僧。答言。僧无有犯戒不清净 若人持物来施比丘。应语言。施僧者得大果报。若言我已曾施僧。今正欲施尊者。受之无罪 若有人问比丘言。我欲以此物布施。为置何处。使我此物长见受用。尔时应语。某甲比丘是坐禅诵经持戒。若施彼者。长得受用见 若知物向僧回向己。舍堕。是物僧不应还。僧应受用 若回与余人。波逸提(物非入己。故无舍也)。知物向此僧。回与余僧者。越毗尼 若知向此众多人。回与彼众多人。越毗尼 若知物向此畜生。回与余畜生。越毗尼心悔。

  根本律云。若苾刍知属一苾刍物。自回入己。回时得恶作罪。得便舍堕 乃至知物属二人三人。或属僧自回入己。得罪如前 若与此贫人物。回与彼贫人。得恶作罪。若觅不得者回与。无犯。

  五分律云。若施主自回。欲以物与己。不犯。

  萨婆多论云。若物向僧。与前人说法。令物自入。舍堕。物则还僧 若比丘知檀越以物施此塔。回向彼塔物。即入彼塔。不须还取。以福同故。比丘作突吉罗忏。 若知檀越以物施此僧祗。回向余僧祗。此物入余僧祗。不须还取。以僧祗同故。比丘作突吉罗忏 若知檀越以自恣腊。与此众僧。回向余僧。自恣物应还与此僧。以自恣物所属异故。比丘作突吉罗忏(本律僧祇但明𢌞此僧物。与余僧得罪。而未判物当与谁。今准萨婆多。则不须还取。无复疑矣)。

  此戒大乘同制(三十舍堕法竟)。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七

  音义

  籴粜

  上音狄。买谷也。下音跳。卖米也。

  白镴

  音拉。钖镴也。

  规利

  规谓规求。计也。左传云。规求无度。

  苏摩国本

  苏摩此翻云月。按第四分云。佛在此国人间游行。彼国有一信乐陶师。佛一一指授。教令作钵。彼如教随作即成。特异贵好苏摩钵。与诸比丘。不敢受。佛听受畜。

  五分律云。佛于苏摩国。自作钵坯。以为后式。令陶师烧。陶师便多作合烧。开灶视之。皆成金色钵。怖惧言。此是大沙门神力。若王闻者。必当谓我多有金宝。便举埋藏。佛复作令烧。皆成银钵。亦怖惧埋藏。佛复作令烧。乃成铜钵。色青好如阎浮树。与诸比丘不敢受。佛听受畜。

  乌伽罗国钵

  或作郁伽罗。又名云优伽罗。总是一号。时诸比丘得此国贵好瓦钵不受。佛听受畜。

  优伽赊国钵

  或云忧伽赊。或云乌伽赊。皆一也。诸比丘得此国贵好瓦钵。不敢受。佛听受畜。

  黑钵

  此是毗舍离城上好黑色贵瓦钵。诸比丘得不敢受。佛听受畜。

  赤钵

  此是舍卫国上贵赤色瓦钵。诸比丘不敢受。佛听受用。

  瓨

  与缸同。

  歠

  穿入声。大饮也。

  衅

  许慎切。欣去声。凡瓦器裂皆曰衅。

  繀

  音粹。织繀。说文云。着丝于莩车。莩音夫。织纬者。

  二五食

  一者蒲阇尼。翻云啖食。此有五种。谓饭麨干饭鱼肉。二者佉阇尼。翻云嚼食。此有五种。谓枝叶华果细末食。

  难陀弟子

  此难陀是䟦难陀之兄。非佛弟难陀也。根本律云。难陀有一共住弟子。名达磨。常怀惭耻。追悔为心。于诸学处。爱乐尊重。彼未曾知难陀恶行。与之共住。既知行迹。即便舍之。与善苾刍而为同住。除三时礼。除三时礼者。律制弟子日三时中若不礼拜和尚者。得越法罪。

  得戒沙弥

  此是比丘犯重。即时发露。无覆藏心。众僧白四羯磨。与学戒法。既非比丘。又不舍离袈裟。仍同大僧共住。故名得戒沙弥。

  五法人

  受提婆达多破僧五法者。

  酥

  是牛羊等乳。钻抨成之。或以莫叶药而成之。所谓从牛出乳。从乳出酥。从酪出生酥。从生酥出熟酥。从熟酥出醍醐。而醍醐最为上药。抨音并。

  大论云。牛乳驴乳。其乳虽同。牛乳抨则成酥。驴乳抨则成粪。

  油

  律摄云。油谓苣蕂蔓菁及木蜜等。并五种脂。如法澄滤。苣蕂即胡麻也。蔓菁即芜菁也。其根茎叶可为菜食。子可压油也。

  蜜

  谓蜂蜜也。蜂有黄黑。蜜分厚薄。

  石蜜

  是甘蔗糖所成者。善见律云。甘蔗糖坚强如石。是名石蜜。然有黑白二种。白者味纯甘。黑者味带苦。

  本草云。一名乳糖。又名白雪糖。即白糖。出益州及西戎。用水牛乳汁米粉。和沙糖煎。炼作饼块。黄白色而坚重。川浙者佳。主心腹热胀。润肺气。助五藏。津治目中热膜。口干渴可止。目昏闇能明。按根本律。有糠无石蜜。律摄云。糠摄石蜜也。

  挼

  音那。又曰以两手切摩也。

  梨师达多富那罗

  梨师达多此云仙授。或翻仙施。又云仙余。谓从仙人边求得子故也。富那罗又名富兰那。此翻故旧。或云宿旧。是仙授之兄。此兄弟二人。是波斯匿王大臣。于拘萨罗国。钱财巨富。无与等者。而能于佛及四部众。等共受用。不计我所。

  杂阿含经云。富兰罗专修梵行。离欲清净。不着香华。远诸凡鄙。持戒为胜。梨师达不专精梵行。然其智足达四圣谛。智慧为胜。后时二俱命终。佛记二人。一持戒胜。一智慧胜。二俱同生一趣。同一受生。同于后世得斯陀含。生兜率天。一来世间。尽苦边际。

  具德经云。而于信心中。能具大智慧。仙授乌波萨哥是。于信心中。能持梵行。布啰拏乌波萨哥是。乌波萨哥即优婆塞。布啰拏即富那罗。
卍续藏第 39 册 No. 0709 毗尼止持会集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八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五波逸提法

  有九十条。然此波逸提究体则总摄前章。列名则别居第五。前论物为重。此以行为非论物。要先舍所贪物。而后求悔行。非必须决心说忏。乃可得除故。前明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竟。今复明九十波逸提法也。

  律摄云。波逸底迦者。谓是烧煮堕恶趣义。虽复余罪。皆是其堕。此但目于堕烧煮。指其堕处也。又诸学处于方便位。皆悉许有不敬圣教。波逸底迦。据斯少分。堕义皆通。(文)准此则深穷犯源。由心不敬圣教。故所多有违犯所犯。若成随事轻重。结归本罪。然于最初少分堕义。一一俱通。

  第一故妄语戒

  若比丘知而故妄语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释翅瘦迦维罗卫国尼拘类园中。释子象力比丘善能谈论。与外道梵志论议。若不如时。便违反前语。若僧中间是语时。即复违反前语。梵志讥嫌。诸比丘白佛世尊。集十句义。为僧结戒。此是性罪。由诈妄事。覆藏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妄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知而妄语者。不见言见。不闻言闻。不触言触。不知言知。见言不见。闻言不闻。触言不触。知言不知。见者眼识。闻者耳识。触者鼻舌身三识。知者意识(此以六识。束为四名。以眼耳意三根性利。力用偏多。又能远取境界故。各分为名。鼻舌身三根性钝。力用处少。又唯近取境界故。合名为触 律摄云。故者是决定心。表非错误。妄语者。谓对了知人。违心异说。作诡诳言。名为妄语善见律云。妄语者。口与心相违。亦名空语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不见不闻不触不知。彼如是言。我见闻触知知而妄语者。波逸提。

  若不见不闻不触不知。是中见想闻想触想知想。彼便言。我不见不闻不触不知。知而妄语者。波逸提。

  若不见不闻不触不知。意中生疑。彼作是言。我无有疑。便言。我见我闻我触我知。知而妄语者。波逸提。

  若不见不闻不触不知。意中有疑。便言我是中不疑。便言我不见不闻不触不知。知而妄语者。波逸提。

  若不见不闻不触不知。意中无复疑。便言若有疑。我见我闻我触我知。知而妄语者。波逸提。

  我不见我不闻我不触我不知。意中无疑。便言我有疑。我不见不闻不触不知。知而妄语者。波逸提本作是念。我当妄语。妄语时自知是妄语。妄语已。知是妄语。故妄语波逸提。

  本作是念。我当妄语。妄语时知是妄语。妄语竟。不自忆作妄语。故妄语波逸提。

  本不作是念。我当妄语。妄语时。知是妄语。妄语竟。知是妄语。故妄语波逸提。

  本不作妄语。意妄语时。知是妄语。妄语已。不忆是妄语。故妄语波逸提。

  所见异。所忍异。所欲异。所触异。所想异。所心异。如此诸事皆是妄语。一一说而了了者。波逸提 说而不了了者。突吉罗 若说戒时。乃至三问忆念有罪。而不说突吉罗。

  此九十波逸提忏悔法。总于作持中详明。自斯以降。不再繁赘。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有妄语心。二说事不实。三言说了了。四前人领解。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据实说意。有见闻触知想。依想而说。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根本一切有部云。若苾刍凡有所语。违心而说。皆得波逸底迦罪。 若不违心而说者。皆无犯。

  萨婆多论云。或有妄语入波罗夷。实无过人法说。有过人法故。或有妄语入僧伽婆尸沙。以无根法谤他比丘故。或有妄语入偷兰遮。如说过人法不满。以无根法谤他不满(不满者谓说不具足)。或有妄语入波逸提。如无根僧残谤他故。及此戒中所犯。或有妄语。入突吉罗。如三众妄语。或有妄语无罪。如先作如在家无师僧本破戒。还作比丘(既无师僧。未曾受戒。若破戒已。更无戒体可护。是以二皆无犯戒罪。然作恶业。难免苦报)。若遣使妄语。若书信妄语。尽突吉罗 若先无心妄语。误乱失口妄语者。尽突吉罗 若说法义论。若传人语。若凡说一切是非。莫自摄为是。常令推寄。有本则无过也。

  此戒大乘同制。为救济众生故得开。谓之方便语利益语。若非济救利益者。仍犯。

  附考 律摄云。佛弟子言。常说实不应为盟。自雪表他不信故。设被诬谤。亦不应作誓(雪者洗也)。

  十诵律云。不得自咒。咒他不得。以物自誓。誓他不得。自投窜。令他投窜。咒与投窜一种故。

  第三分云。时六群比丘有小事至。便作咒诅(作咒诅者即今投状诉神等事)。言我若作如是事。当堕三恶道。不生佛法中。若汝作如是事。亦当堕三恶道。不生佛法中。佛言不应尔听。作如是语。若我作如是事。南无佛。若汝作如是事。亦南无佛 若居士嚏及来礼足。应咒愿言长寿。若下座嚏时。应咒愿言无病。若上座嚏时。应言南无。

  第二毁呰戒

  若比丘种类毁呰语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六群比丘断诤事。种种骂比丘。比丘惭愧。忘失前后。不得语。诸比丘闻知白佛世尊。为僧结戒。此是性罪。由出家人事不忍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妄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种类毁呰人者。卑姓家生。卑行业。卑伎术工巧。卑者旃陀罗种。除粪种。竹师种。车师种。卑姓者拘凑(此是天竺𢍉小之姓)。拘尸婆苏昼(此是天竺卑下种族)。婆罗堕(此是婆罗门十八姓中之一姓。元居𢍉末者)。若本非卑姓。习卑伎术。即是卑姓 卑业者。贩卖猪羊杀牛。放鹰鹞猎人。网鱼作贼捕贼者。守城知刑狱 卑伎者。锻作。木作。瓦陶作。皮韦作。剃发作。竹作。或言是犯过人(谓犯七聚罪)。多结使人。秃盲人。秃瞎人。躄跛聋哑。及余众患所加。若面骂言。汝是旃陀罗家生。乃至众患所加人等 若喻骂言。汝似旃陀罗家生。乃至众患所加人等。若自比骂言。我非旃陀罗家生。乃至众患所加人等 若以善法面骂。汝是阿兰若乞食补纳衣。乃至坐禅人。若喻骂汝似阿兰若。乃至坐禅人。若自比骂我。非阿兰若。乃至坐禅人(根本律云。毁呰语者。谓于他人为毁事。出言彰表也。所以意和则悦。口和不诤。此皆违和。非律语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种类毁呰语。若面骂。若喻骂。若自比骂。说而了了者。尽波逸提 说而不了了者。尽突吉罗。

  若比丘说善法面骂。人喻骂。自比骂。说而了了不了了者。尽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要有毁呰心。二所毁者须是比丘及他父母。三必以下贱言毁。四说听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相利故说。为法故说。为律故说。为教授故说。为亲厚故说。或戏笑故说。或因语次失口说。或独说。或梦中说。或欲说此而误说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种类毁呰有七事。种姓业相貌病罪骂结使(今因时当末运。人多斗诤。是故广引僧祗。详明犯相。莫厌其繁。此中凡云偷兰遮罪。皆是独头下品。与骂僧同科。非初二篇从生也)。种姓有上中下。下者汝是旃陀罗毛师。织师。瓦师。皮师。若作此语。使彼惭羞者。得波夜提 若言汝父母如是。波夜提。

  若言汝和尚阿阇黎如是。得偷兰遮 若言汝同友知识如是。越毗尼罪 中者汝等是中间种姓(谓非贵姓所生。亦非下流之子)。作是语欲使彼惭羞者。得偷兰遮 汝父母如是。得偷兰遮 汝二师如是。越毗尼罪 汝同友知识如是。越毗尼心悔 上者语其人言。汝是刹利婆罗门种。作是语欲使彼惭羞者。越毗尼罪 汝父母二师如是种。皆越毗尼罪 汝同友知识如是种。越毗尼心悔。

  业者有下中上。下者汝是屠儿。卖猪人。鱼猎人。捕鸟人。张𣚦人。守城人。魁脍人。作是语欲使彼惭羞者。波夜提 汝父母如是。波夜提 汝二师如是。偷兰遮 汝同友知识如是。越毗尼罪 中者汝是卖香人。坐店肆人。田作人。种菜人。通使人。作是语欲使彼惭羞者。偷兰遮 汝父母如是。偷兰遮 汝二师如是。越毗尼罪 汝同友知识如是。越毗尼心悔 上者汝是金银摩尼铜店肆人。作是语欲使彼惭羞者。越毗尼罪 汝父母二师如是。越毗尼罪 汝同友知识如是。越毗尼心悔。

  相貌者有下中上。下者汝是瞎眼曲脊。𨀕脚锯齿等。作是语使彼惭羞者。波夜提 汝父母如是。波夜提 汝二师如是。偷兰遮 汝同友知识如是。越毗尼罪 中者汝是大黑大白大黄大赤。作是语使彼惭羞者。偷兰遮 汝父母如是。偷兰遮 汝二师如是。越毗尼罪 汝同友知识如是。越毗尼心悔 上者汝有三十二相圆光金光。若作是语欲使彼惭羞者。越毗尼罪 汝父母二师如是。皆得越毗尼罪 同友知识如是。越毗尼心悔病者。无有下中上一切病。尽名下。汝等癣疥癞病痈疽痔病黄病疟病痟瘦颠狂。如是等种种病。作是语欲使彼惭羞者。波夜提 汝父母如是。波夜提 汝二师如是。偷兰遮 汝同友知识如是。越毗尼罪。

  罪者无下中上一切罪。尽名下汝。犯波罗夷。乃至越毗尼罪。若作是语使彼惭羞者。波夜提(此中言犯弃罪者。是以轻心毁訾。非同无根谤毁。故不结重)。汝父母如是。波夜提 汝二师如是。得偷兰遮 同友知识如是。越毗尼罪。

  骂者无上中下。一切骂尽名下。作世间骂淫逸污秽一切恶骂。作是语欲使彼惭羞者。波夜提 若言汝父母如是。波夜提 汝二师如是。偷兰遮 汝同友知识如是。皆得越毗尼罪。

  结使者无上中下。一切结使尽名下。汝是愚痴闇钝无知等。作如是种种语使彼惭羞者。波夜提 汝父母如是。波夜提 汝二师如是。偷兰遮 汝同友知识如是。越毗尼罪。

  五分律云。比丘毁呰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 比丘尼毁呰比丘。波逸提。毁呰余三众。突吉罗。

  此戒大乘同制。若但毁呰无事谤他。良人即摄谤毁戒结轻。若兼自赞即摄自赞毁他戒结重。若增上烦恼犯者。失菩萨戒。

  第三两舌戒

  若比丘两舌语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尔时六群比丘传此屏语。向彼说。传彼屏语。向此说。如是不息。遂至众中。未有斗事。而生斗已。有斗事而不灭。诸比丘知已。白佛结戒。此是性罪。由畜众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妄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两舌者比丘斗乱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国王及大臣外道异学沙门婆罗门。如是乃至外道异学沙门婆罗门还斗乱种种外道婆罗门比丘比丘尼等。乱者某甲说是言。汝是旃陀罗乃至婆罗堕种。贩卖猪羊。乃至剃发师。汝犯七聚戒结。使人秃盲瞎等众病人。若有比丘破。皆是比丘斗乱(准萨婆多论。此戒亦名离间语。所谓离间恩义。挑唆斗诤。令众不和。妨修道业)。

  结罪 是中犯者。两舌语说而了了者。波逸提 说不了了者。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有起事心。二往来传语。三人是比丘。四说听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破恶知识恶伴党。二人三人非法非律羯磨破。与僧与塔与和尚阿阇黎知识亲友数数语。作无义无利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作是念。欲别离彼令向己。若彼离不离。波夜提。

  萨婆多论云。是中犯者有八种。一种。二伎。三作。四犯。五病。六相。七烦恼。八骂。此八事中。种伎作三事。传向刹利婆罗门估客子。突吉罗 若以八事。传向四众。突吉罗(四众者。谓尼及小三众)。传向在家无师僧。若遣使书信。尽突吉罗。

  根本律云。若苾刍先无仇隙。偶尔闻之。或复听已。欲令斗诤。方便殄息者。无犯。

  十诵律云。若白衣于寺中欲作恶事。侵恼比丘。应苦切语。令其折伏。若不折伏。不应直向王言。先与是恶人。知识次语王夫人及王子大臣等。若是人舍便止。莫令得事。

  此戒大乘同制。梵网经云。斗遘两头。谤欺贤人。罪结轻垢。

  第四与妇女同室宿戒

  若比丘与妇女同室宿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阿那律从舍卫国向拘萨罗国中路至。无比丘住处村。闻知有一淫女。家常安止。宾客即往。寄宿门下。时诸长者有行缘之。便亦来投宿。坐相逼近。淫女愍念。尊者令入舍内。尊者结加趺坐。系念在前。淫女于初夜来求作。夫默然不答。亦不观视。到后夜淫女复脱衣。来前捉之。尊者涌身空中。淫女惭愧着衣合掌。忏悔至三尊者下在本处。为说微妙法。淫女得法眼净。受三皈五戒。为优婆夷。次日尊者受其供养。说法而去。到僧伽蓝。以此因缘。向众僧说。众中有少欲比丘讥嫌。白佛结戒。由女人事淫染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女者人女有知命根不断。室者四周墙壁。障上有覆盖。或前厂而无壁。或虽覆而不遍。或覆遍而有开处。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宿。妇女后至。或妇女先至。比丘后到。或二人俱至。若攲卧随胁着地。波逸提(攲音溪不正也)。随转侧。波逸提。

  若天龙夜叉鬼神女同室宿者。突吉罗 与畜生中女能变化不能变化者同室宿。突吉罗 昼日妇女立比丘卧者。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人女。二同室无隔。三胁卧地。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比丘不知彼室内有妇女而宿若比丘先至。而妇女后至。比丘不知。若屋有覆。而无四边障。或半障少障。若尽障而无覆。或少覆半覆。或露地。此室中若行若坐。若头眩倒地。若为强力所捉。若为人所缚。若命难。净行难。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一房有隔别户。无罪。异房无隔。波夜提 共房共隔。波夜提。别房异户。无罪 比丘室内女人半身在屋内。越毗尼罪 女人屋内比丘半身在屋内。越毗尼罪。

  律摄云。若女在阁上。苾刍在下。或复翻此。若有梯除去。有户牢闭。若不去梯。应安关钥。或虽同室。以物遮障。使绝行路。若不尔者。明相出时。咸得堕罪 小旁生女不堪行淫者。无犯 若有父母夫主等守护者同宿。无犯。

  五分律云。若同覆异隔。若大会说法。若母姊妹。近亲病患。有知男子。自伴不卧。皆不犯。

  十诵律云。通夜坐不卧。不犯。

  此戒大乘同学。

  第五与未受大戒三宿戒

  若比丘与未受大戒人共宿。过二宿至三宿。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旷野城。六群比丘与诸长者共在讲堂止宿。时六群中有一人散心睡眠。无所觉知。转侧露形。有比丘以衣覆之。复更转侧露形。如是至三。长者讥嫌调弄。知足比丘惭愧白佛。此初结戒也。尔时佛在拘睒毗国。诸比丘言。佛不听我曹与未受大戒共宿。当遣罗云出时。罗云无屋住。往厕止宿。世尊知之。诣厕引入自房。共止一宿。明日清旦。集僧告诸比丘言。汝等无慈心。乃驱出小儿。是佛子不护我意耶。故开其二宿。此第二结戒也。由眠宿事不寂静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与未受大戒共宿明其正制。过二宿下结成所犯。律云。未受大戒人者。除比丘比丘尼。余末受大戒人是(此摄小三众及白衣等)。同室宿者。如上(萨婆多论云。若不听二宿。必有种种恼事。及失命因缘。以怜愍心故。得共二宿。以护佛法故。不听三宿)。

  结罪 是中犯不犯悉同上。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彼是未受具人。二自身无病。更无难缘。三共房至三宿。四明相未出不离。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与未受具人同屋宿。第三宿时当异房。若露地。露地风雨雪寒时。当还入房坐。至地了(地了即明相也)。若老病不堪坐者。当以缦障。若齐项。若济掖。缦下至地。当用致物作。不得容猫子过 若道行时无帐缦者。若未受具人可信。应语言。汝眠我当坐。比丘欲眠时。当唤使觉。我眠汝坐。若眠汝无福德 此同室宿戒罪未悔过。后共宿者。罪转增长。悔过已当别房宿。更得共宿。

  萨婆多论云。若共宿过二夜已。第三夜更共余人宿。波逸提。以前人相续故 若共宿二夜已。移在余处。过一宿已。还共同宿。无过 若通夜坐无犯。

  律摄云。至第三夜。令出宿时。不应遣出寺外及离檐前。但可离自房势分。若恐恶苾刍为破戒缘者。至第三夜。应令求寂向善友房。此若无者。应共摈出罪恶。苾刍或自将求寂。余处而卧。若自安居已。不得往者。应生心念为防护故。于三月中。与求寂同宿者。无犯。

  根本律云。若安居后有恶苾刍。来入寺中。师主应与求寂同房。宿至夏终。勿致疑惑。或夏罢已。能驱者可摈斥之。不可摈者。应将求寂别诣余寺 如在行路。虽过二宿。通夜应眠。勿生疑惑。

  十诵律云。有病比丘使沙弥供给虽卧。无犯。是中有不病比丘。不应卧。

  根本目得迦云。不合与俗人求寂。授学人别住人等同坐。必有难缘。无犯。

  此戒大乘同学。

  附考 律摄云。若有难缘。无余床席。应叠七衣为四重而卧其上。以大衣叠安头下。或用覆身。五衣以充内服。凡卧息时。右胁着床。两足重累。身不动摇。作光明想。安住正念。情无娆恼。衣服不乱。于睡知量。念当早起。初夜后夜恒修善品。此是沙门睡息之法。若无病苦。昼不应卧。若眠息时。有人相恼。应向余处。

  第六与未受戒人共诵戒

  若比丘与未受戒人共诵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旷野城。六群比丘与诸长者共在讲堂。诵佛经。语声高大。如婆罗门诵书。声乱诸坐禅者。有知足比丘。白佛结戒。由教授事。制斯学处。乃初篇妄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未受戒人者。除比丘比丘尼。余者是。诵者句义。非句义字义。非字义句义者。与人同诵。不前不后。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非句义者。如一人说诸恶莫作未竟。第二人抄前言诸恶莫作 字义者。二人共诵。不前不后。诸恶莫作 非字义者。如一人未称诸。第二人抄前言诸(僧祗律云。虽比丘尼受具戒。亦不得教。若授弟子经。应教言。待我诵断。汝当诵。若不受语者。不复得教)。法者。佛所说。声闻所说。仙人诸天所说。佛印可之。皆名为法(萨婆多论云。为诸比丘结戒者。为异外道故。为与弟子差别故。为分别言语令分了故。为实义不贵音声故)。

  结罪 是中犯者。与未受戒人共诵。若口授。若书授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罗。

  共天龙鬼子及畜生。能变化者。说而了了不了了者。尽突吉罗 若师不教言我说竟。汝可说者。师。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前人未近圆。二先不教诲。三同诵高声。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我说竟汝说。一人诵竟一人书。若二人同业同诵。或疾疾说。乃至错说。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五分律云。若教未受具戒人经并诵。波逸提。并诵者。俱时诵。或授声未绝。彼已诵。或彼诵未竟。此复授。句句波逸提。

  十诵律云。若以不足句法。教未受具戒人。若偈说。偈偈波逸提(以四句为一偈)。若经说事事。波逸提(谓法喻中一段之事)。若别句说。句句波逸提(别句谓四句偈中但说一句)。不足味不足句。亦如是(昧句不足。谓一句亦未全)。

  律摄云。若语吃。若性急言。若同诵为正文句。若教授时。先告彼言。汝勿与我同时而说。虽同无犯 此戒大乘同学。

  引证 戒因缘经云。若比丘向未受戒者。说一句戒法。波逸提(由六群比丘向沙弥说毗尼语。佛知故制)。

  律摄云。若有俗人为求过失。或偷法心。或无信敬。或是外道以与律相应之说。令彼听者。彼若闻时。皆得堕罪。

  善见律云。若法师所撰文字。共同诵者。不犯(准斯三律制意。惟重毗尼。盖五篇之名。是大僧法具沙弥等。必不可令闻也)。

  附考 律摄云。有五种人。不应为说毗奈耶藏。谓性无所知。强生异问。或不为除疑。而发于问。或试弄故问。或恼他故问。或求过失故问。返上五人为说非犯 其受法者。具三威仪为敬。故不应眠。授弟子之法。若老若少。到彼师所。合掌鞠躬。方申请问。四大安不。应生敬仰。直心无谄。请决所疑。一心善领。不令忘失。若无疑者。如常受法。礼足而退 若师出行。随后而去。若师坐者。自应蹲踞。或处卑坐。其师亦应敬彼学徒。勿生轻懱虚心。授与于法无吝。善领善答。有忍有悲。无怀恚恨。令受业者情无疲恼。常给侍者。应数教授。性愚钝者。亦应偏教。若作吟咏之声。而授法者。得恶作罪。若说法时。或为赞叹。于隐屏处。作吟讽声诵经。非犯 不应赞诵外书典籍。若为降伏异道。自知有力。日作三时。两分胜时。应学佛法。一分下时应习外典。不应记年月以为三分。夜亦三时。初后习禅诵经。中间系心寝息。若作婆罗门诵书。节段音韵而读诵者。得越法罪。若方言。若国法随时吟咏。为唱导者。斯亦无犯 苾刍尼律亦应习学。尼来请学。如法教示。若有疑问。善为开释 若讲诵时。忘其所在方处者。于六大城。随一应说。若忘国王并大地主反邬波斯迦名者。应随意称胜光大王给孤独长者毗舍佉邬波斯迦 又苾刍住处。常月八日及十四日至小食时。鸣犍椎集大众。设香华。听经法。有外道来。应设方便。令彼出去。应请耆宿。情存虔敬。善威仪者。宣说圣言。不应求利。以为活命。得恶作罪。若说非法上座。应遮 又说法人不应多领门徒。以为侍从。彼自遮行者。无犯(遮者要也)。既至彼处。说法之师踞师子座。前置高案。用承经典。严设香华。若不请辄为人说。得越法罪。

  第七说他粗罪戒

  若比丘知他有粗恶罪。向未受大戒人说。除僧羯磨。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罗阅城耆阇崛山中。时有行波利婆沙摩那埵比丘。在下行坐。六群语诸白衣言。此等犯如是事。故僧罚使在下。行坐有过。比丘闻之惭愧。彼乐学戒者讥嫌。六群往白世尊。此初结戒也。与结戒已。时诸比丘或不知粗恶。不知不粗恶。或有作波逸提忏悔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不犯。此第二结戒也。尔时舍利弗为众所差。在王众中及诸人民中。说调达过。调达所作者。莫言是佛法僧。当知是调达所作。舍利弗闻制戒已。便生畏慎心。诸比丘白佛。佛言众僧。所差无犯。故有除僧羯磨之语。此第三结戒也。由未近圆事不忍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妄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知他有下明其所犯。除僧下以显开听。律云。未受戒者。如前。粗恶罪者。波罗夷。僧伽婆尸沙。向未受大戒人说者(谓对彼陈说。彰露前人所犯过也)。除僧羯磨者。僧谓同一羯磨。同一说戒(除僧和集。公差说罪。不犯此法。于作持中明)。

  结罪 是中犯者。若说了了者。波逸提 不了了者。突吉罗 除粗恶罪。更以余罪向未受大戒人说者。突吉罗 自犯粗恶罪。向未受大戒人说。突吉罗 除比丘比丘尼。以余人粗恶罪。向未受大戒人说。突吉罗(余人谓三小众及在家受戒二众也)。粗恶罪。粗恶想。波逸提 粗恶罪疑 非粗恶粗恶罪想 非粗恶疑。皆突吉罗。

  此戒具七缘。方成本罪。一要有故说心。二是粗罪作粗罪想。三他人先本不知作不知想。四非奉僧差。五犯者是受大戒人。六向未受戒者说。七说听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不知。若众僧差粗恶非粗恶想。若白衣先以闻此粗恶罪。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比丘尼虽受具戒。亦不得向说(以比丘尊胜恐尼轻慢之。佛慈护僧。故遮不向彼说)。

  根本律云。若于不知俗家。作不知想疑。向彼说他粗罪。得堕罪 若于知俗家。作不知想疑。向彼说者。得恶作 无犯者。于不知俗家。作先知想。若大众详说其事。或时人众普悉闻知。犹如壁画人所共观。非我独知说。皆无过(人众普悉闻知。谓所集僧众。非指世俗未近圆人也)。

  五分律云。教向甲说。而向乙说。教说此罪。而说彼罪。皆波逸提。

  十诵律云。若羯磨此比丘作说罪人。余比丘说者。突吉罗(此由未被僧差。而受差者转请彼说。既越毗尼。难免无过)若令向此人说此处说。向余人余处说者。突吉罗 若僧作随意随时随处说。罪。羯磨者无犯(五分教向甲而向乙说。以其心存损陷念无利益。是故结重十诵。令向此而向彼说。皆由误听羯磨。错其趋向。所以结轻)。

  萨婆多论云。与诸比丘结戒者为大护佛法故。若向白衣。说比丘罪恶。则前人于佛法中。无敬信心。宁破塔坏像。不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过恶。若说过罪。则破法身故。若说二篇罪。名得波逸提。说罪事得恶作(罪事者。即随犯淫盗等事)。

  此戒大乘同制。梵网义疏云。说过者有两。一陷没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治罚心。欲令前人被系缚等。此二心皆是业主。必犯重戒。若奖劝心说。及被差说。罪皆不犯。又犯七逆十重。前人失戒。失戒后说。但犯轻垢。

  第八向外人说法戒

  若比丘向未受戒人说过人法。言我见是。我知是实者。波逸提。

  缘起 此戒起自婆裘园比丘。如初篇中广说。于间异者。在虚实之别。故犯分重轻也。

  律摄云。先所未得而今得之。以上人法向未近圆者说。因未近圆人似求名利。似有贪故。制斯学处。乃初篇妄根本种类(按戒因缘经原为向沙弥说故制)。

  释义 律云。人法者。人界人阴人入。上人法者。诸法出要。自言有念善思惟。有戒有欲。有不放逸。有情进。有定有正定。有道有修行。有智慧有见。有得有果 (诸言有等。如初篇内广释 此中但云。过人法而不言过天法者。谓佛出于人间。于人中诘戒。以人中有波罗提木叉戒故。又人胜于天故。以人能修习善法。多证圣道。诸天着乐。不能勤修。是以但言。过人则其间已摄过天矣)。实者。谓自身真实。证得此法结罪 是中犯者。若真实有此事。向未受大戒人。说了了者。波逸提 说不了了者。突吉罗 若手印书。若作知相遣人。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罗 若向天龙鬼子。及畜生能变化者。说了了不了了。尽突吉罗 若向受大戒人。非同意者说。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实有过人法。二有贪名利心。三向未受戒人说。四前人领解。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增上慢。若自言是业报。不言是修得。若实得向同意比丘说。或戏说独语。梦中语。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萨婆多毗婆沙云。若实得四果。乃至得不净观。向他说。尽波逸提 若为名利故言。我清净持戒。实诵得三藏。及随所诵经。随所解义。随能问答。向人说者。尽突吉罗。

  僧祗律云。现阿罗汉相。越毗尼心悔。

  五分律云。若受大戒人不问而向说。语语突吉罗 不犯者。若泥洹时说。若受具戒人问而后说 律摄云。对俗人现神通。得恶作罪 不犯者。为显圣教现希有事。或欲令彼所化有情心调伏故。虽说无犯。

  摩得勒伽云。向狂人散乱心人重病人说。突吉罗。

  此戒大乘同学。

  第九与女人过说法戒

  若比丘与女人说法。过五六语。除有知男子。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迦留陀夷乞食诣长者家。在姑前。与儿妇耳语说法。姑见生疑云。若说法者。当高声说。令我等闻。何乃耳中独言耶。有乞食比丘。闻知诃责黑光。往白世尊此初结戒也。时有诸女人。请比丘说法。因佛制戒。不敢为说。故开听说。不得过五六语。此第二结戒也。诸比丘复有畏慎心。以无有知男子便休。不与女人说法。又加除有知男子之语。故有第三结戒也。此是遮罪。因说法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五语者。色无我。乃至识无我。六语者。眼无常。乃至意无常(律摄云五六相应所有言语。名五六语。过者谓应五过五至六。应六过六至七)。有知男子者。解粗恶不粗恶事(僧祗律云。若盲若聋若眠。亦名无知男子。有知男子者。若减七岁。若过七岁。不解好恶语义味。不名有知。若七岁若过七岁。解好恶义味。是名有知)。

  结罪 是中犯者。若为女人说法。过五六语。除有知男子。说而了了者。波逸提 说不了了。突吉罗 若天龙鬼女及畜生女。能变化者。说过五六语。了了不了了。尽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必是在家。非幻小人妇女。二无在家。有知男伴。三说法过五六语。四言辞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五六语说。若有知男子前过五六语说。若无有知男子前授优婆夷五戒。及说五戒法。授八关斋。及说八关斋法。说八圣道法。说十善法。若女人问义。无有知男子应答。若不解者得广为说。并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五分律云。为女人说五六语竟。语言法正齐此。从坐起去。更有因缘。还复来坐。为说不犯 若说五六语竟。更有女人。来为后女人说。如是相续为无量女人说。皆不犯 若自诵经女人来听。若女人问义要。使得解过五六语。皆不犯。

  萨婆多论云。女谓能受淫欲者。若石女若小女未堪任作淫欲者。突吉罗 若说世间常事。突吉罗 若说布施福报咒愿。不犯 得为尼说法。一切尼众以教诫。故无过。

  律摄云。或男无欲意。女有染心。或时翻此。皆得恶作。纵是聪敏。亦不应说 虽曰女人。智同男子。由对此女无邪说故。亦不犯。

  此戒大乘同学。护讥嫌故。必若不起讥嫌。方可随机。广略无犯。

  第十掘地戒

  若比丘自手掘地。若教人掘者。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旷野城。六群比丘与佛修治讲堂周匝。自掘地。诸长者见皆讥嫌。断他命根。此初结戒也。六群更教人掘地言。掘是置是。长者复讥嫌。此第二结戒也。此是遮罪。由作鄙业妨废正修。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地者。已掘地。未掘地。若已掘地。经四月被雨渍。还如本(十诵律云。地有二种。生地不生地。多雨国土八月地生。此谓惊螯后立冬前也。少雨国土四月地生。此夏四月也。除是名不生地 律摄云。生地者。谓未曾掘。若曾经掘。被天雨湿。或余水沾时经三月。是名生地。若无雨湿及水沾润时经六月。亦名生地。异此非生 善见律云。若地四分。石一分。土及被烧。皆非生地)。

  结罪 是中犯者。若用锄。或以钁𠜲。或以椎打。或镰刀刺。乃至指爪掏伤地。打橛入地。地上然火。一切波逸提 若不教言看是知是。突吉罗(比丘法不得直言掘是置是。此是净语。令净人自知看所应掘所应置也 五分律云。一一所须。语净人言。汝知是。若不解。复语言。汝看是。若不解。复语言。我须是。若不解。复语言。与我是)。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生地。二无敬教心。三自掘教他。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语言知是看是。若曳材木曳竹。若篱倒地扶正。若反砖石取牛屎(西域建坛及烧多取用故)。取崩岸土。若取鼠壤土。若除经行处土。若除屋内土。若往来经行。若扫地。若杖筑地。若不故掘。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河边坎上以脚蹋堕。蹋蹋波逸提。坎岸边行土崩。无罪 若营事比丘多有塔物僧物。欲藏地中。若在露处生地。不得自掘。当使净人知。若在覆处死地。得自掘藏 若地打栓(古橛字)。越毗尼罪。伤如蚊脚。波逸提。拔栓亦尔 若死土被雨已。比丘不得取。使净人取。尽雨所洽际。然后自取。无罪 掘地波逸提。半沙越毗尼罪。纯沙无罪 若土块一人不胜破者。波逸提。破减一人重者。无罪 石姜石粪灰。准此应知。

  十诵律云。若掘不生地随。一一掘突吉罗 若掘生地随。一一掘波逸提 若掘泥处。乃至没膝处随。一一掘突吉罗 若手画地。乃至没芥子。一一画突吉罗 若生金银等矿处。若雌黄赭土白墡处。生石处。黑石处。沙处。盐处。掘者不犯。

  根本律云。若营作。苾刍欲定基时。得好星。候吉辰。无有净人。应自以橛钉地。记疆界深四指者。无犯。

  五分律云。余三众无事掘地。突吉罗。若取燥土。不犯(准此应知。三众有事。不禁下断。草木例斯亦尔)。

  此戒大乘同学。

  第十一坏鬼神村戒

  若比丘坏鬼神村。波逸提。

  缘起 佛在旷野城。有一比丘。修治屋舍。自手斫树。佛知诃责。为僧结戒。此是遮罪。因种子及鬼神村事以讥嫌。无悲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鬼者。非人是(婆沙论云。鬼者畏也。谓虚怯多畏故。又威也。能令人畏其威故。神者能也。大力者能移山填海。小力者能隐显变化)。村者。一切诸草木是。若斫截堕故名坏。村有五种(本律五种梵语未翻。今准根本律云)。一根种。谓香附子菖蒲姜等(此物皆由根。种乃生故)。二茎种(即枝种也)。谓石榴杨柳菩提贝多葡萄等树(此等皆由茎生故)。三节种。谓苷蔗竹苇等(此等皆由节生故)。四开种。谓兰香橘柚等(此等诸子皆由开裂乃得生故)。五子种。谓稻麦豆芥等(此等皆由子还生子故。然斯五种鬼神托之栖止。犹若人之依村落也。故名鬼神村 戒因缘经云。有神依树根。有神依树枝。有依树皮。里有依树皮裂中有依树蓓蕾。有依树叶。有依树华。有依树果。一切药草树木尽有神。神所以依住者。食其香故 正法念处经云。树下住鬼者。由见人种树。为施人作荫。恶心斫伐。取材而用。故堕树中。常被寒热)。

  结罪 是中犯者。于五生种。若生生想。自断自炒自煮。教他断炒煮。尽波逸提 若生疑自断炒煮教他断炒煮。突吉罗 生非生想 非生生想 非生疑。尽突吉罗。

  若生草木。生草木想。自断炒煮。教他断炒煮。尽波逸提 生草木疑自断。乃至教他煮。突吉罗 生草木非生草木想 非生草木生草木想 非生草木疑。尽突吉罗。

  若钉橛者树上。若以火烧着。生草木上。若断多分生草木。尽波逸提 断半干半生草木。突吉罗 若不言看是知是。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知是生草木。二生草木作生草木想。三欲自坏或非净语教他坏。四必断已。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言看是知是。若断枯干草木。若于生草木上。曳材曳竹。正篱障。若拨堑砖石。若取牛屎若生草覆道。以杖披遮令开。若以瓦石柱之。而断伤草木。若除经行地土。若扫经行来往处地。误拨断生草木。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第三分云。不应不净果便食。应作五种净法食。一火净(乃至以火一触)。二刀净(以刀损坏)。三疮净(果上自有坏处)。四鸟啄净(鸟曾啄伤)。五不中种净(不任为种或未成熟)。是中初后两种净已都食。余三种净应去子食 复有五种净法。若皮剥(剥去少皮)。若剥皮(皮尽剥去)。若腐(烂坏)。若破(劈裂)。若瘀燥(自荐干)。不应啖不净果菜。不应自作净。不应自手捉。令人作净应置地。使人作净。作净已不应不受而食。

  律摄云。若葡桃瓜果。总为一聚。于三四处。以火拄之(拄音主刺伤也)。此便为净。若刀爪。一一皆须别净。若自将刀等作净者。食时无犯 净时。波逸提。

  五分律云。若食根种。亦应五种净。谓剥截破洗火。若食茎叶。应三种净。谓刀火洗。若作净时。应作总净。于一聚一器中。若净一名为总净 余三众无故杀生草木。突吉罗 若为火烧。若折若斫。知必不生。不犯 若比丘住处庭中生草听。使净人知(知乃令彼自知除去)。

  僧祗律云。有国土作谷聚。畏非人偷。以灰火烧上作识。此即为净 若摩摩帝有仓谷未净。畏年少比丘不知法。使净人火净。至仓谷尽。比丘恒得语言舂去。不犯 若拾干牛屎合生草者。波逸提 摩得勒伽云。以灰土沙覆生草。突吉罗 若语余人言。取是果。我欲食。突吉罗 生果未净全咽。突吉罗(全咽谓口含也)。咬破。波逸提 取木耳。突吉罗 打熟果落。突吉罗 打生果落。波逸提。

  善见律云。若火净已后。生芽生芽处。便净非生芽处。得食 若须华果得攀树枝。下使净人取。不犯。不得令技折 若树高净人不及。比丘得抱。净人取之。不犯 若木倒笮比丘而不死。虽手中有刀斧等。宁守死不斫木掘土。以脱自命。何以故。掘土斫木得堕罪。智慧人宁守戒而死。不犯戒而生 若树押人。比丘得斫树掘地。以救其命。不犯(须知为己遵制。勿犯运悲。救生听开。全同大乘教意)。若人放火烧寺。为护住处。得刬草掘土以断火。不犯。

  根本律云。若于生草及青苔地。经行之时起念。令草损坏者。随所损坏。波逸提 若但作经行心者。无犯 若拔地菌。突吉罗。

  萨婆多论云。有三戒大利益佛法。一不得担。二不杀草木。三不掘地。若不制三戒。国王当使比丘种种作役。有此三戒。国王息心。三众是净人。故不犯(本律并诸部式叉尼沙弥沙弥尼皆犯恶作者。是制彼等随律威仪也。今云不犯者。正明别开非类大僧也)。

  此戒大乘同学。

  引证 根本杂事云。得叉尸罗国有医罗钵龙王。化身为摩纳婆形。持满箧金。遍游诸处。说偈问言。

 何处王为上  于染而染着  无染而有染
 何者是愚夫  何处愚者忧  何处智者喜
 谁和合别离  说名为安乐

  若有解者。即以金箧供养。然无有人能解释者。渐行至婆罗尼斯国。复如是唱。有人报言。有上智人。住阿兰若。名那刺陀。当解斯义。未几那剌陀至。龙王以偈问。彼闻记忆告言。十二年后。当为汝释。龙言太长太久。渐求减至七日。时那剌陀即往告五苾刍。苾刍答言。汝可问佛。即诣鹿林。礼佛足而坐。佛为说法。证预流果。愿求出家。佛言。先为摩纳婆解释颂义。然后出家。应如是答。第六王为上染处。即生着无染。而起染说。此是愚夫。愚者于此忧。智者于此喜。爱处能别离。此则名安乐。彼若不解。更为说颂。若人闻妙语。解己胜修定。若闻不了义。彼人由放逸。彼若更疑汝。可对彼以爪截叶。若问世尊出世。报言已出。若问何处。报言在施鹿林。时摩剌陀受佛教已。至彼龙所。具答如上。彼龙化作金转轮圣王。往世尊所。佛言。汝愚痴人。于迦摄波佛时。受佛禁戒。不能护持。感此下劣长寿龙身。今者何故还起诈心。汝今可复本形。龙言。世尊。我是龙身。多诸怨恶。恐有众生共相损害。佛敕金刚手。为之守护。龙王别至一处。遂复本形。身有七头。头尾相去有二百驿(谓二百由旬也)。一一头上各生一医罗大树。被风摇动。脓血皆流。沾污形骸。臭秽可恶。常有蝇蛆诸虫。遍其身上。昼夜唼食。是时龙王即以本身。诣世尊所。礼足却住白言。惟愿世尊。为我授记。当于何日舍此龙身。佛言。当来人寿八万岁时。有佛出世。号曰慈氏。为汝授记。当免龙身。龙王悲哭。诸头眼中一时泪出。成十四河。驶流惊注。佛令裁止。勿致损国。龙礼佛足。忽然不现。大众问其往因。佛言。迦摄佛时。此龙于佛法中。出家修行。善闲三藏。具习定门。经行医罗树下。以自䇿励。树叶打头。即便忍受。后时系心疲倦。从定而起。䇿念经行。叶还打头极痛。发瞋恚心。以两手折其树叶投地。作如是语。迦摄波佛无情物上。见何过咎。而制学处。令受斯苦。彼猛毒瞋心。毁戒命终。堕此龙中。

  附考 根本律云。凡授事苾刍为营作故。将伐树时。于七八日前。在彼树下。设诸祭食。诵三启经(谓三诵也)。耆宿苾刍应为咒愿。说十善道。赞叹善业。复应告言。若于此树旧住天神。应别求居止。此树今为三宝。有所营作。过七八日已。当使净人斩伐之。若伐树时。有异相现者。应为赞叹施舍功德。说悭贪过。若仍现异相。则不应伐。若无别相应可伐之(要令净人知非自伐也)。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八

  音义

  象力比丘

  或名象首。又名法手。舍夷国有象首聚落。彼因称名也。是释种子。杂阿含经佛记云。此人犯三种非法。所谓吝贪愚痴瞋恚。当堕于地狱中。偈云。若生不善心。成就贪瞋痴。此身自作恶。还复害于己。如芭蕉生实。自害于其身。若无贪瞋痴。是名为智慧。不害于己身。是名胜丈夫。是以应除断贪瞋痴大患。

  嚏

  音帝。鼻塞喷嚏也。西域凡僧俗礼敬时。若嚏皆愿言。长寿无病。如此方小儿。若嚏佥愿言百岁。

  毁呰

  口毁曰呰。根本律云。毁訾语者。谓于他人为毁辱事。

  皮韦作

  柔皮熟曰韦。生皮曰革作。乃卑伎也。

  躄跛

  上音碧。两足俱废曰躄。一足偏废曰跛。

  𨀕脚

  𨃓音匡。𨀕躟行步急卒貌。

  阿兰若

  亦名阿练若。翻云远离处。又云闲静处。又云空寂处。

  魁脍

  亦云旃陀罗。又云旃荼罗。应法师言。此翻云严帜。一云主杀人。乃西方屠杀之辈。以恶业自严行时。摇铃执竹。以为标帜。故以为名。若不尔者。王必罪之。或翻可畏。法显传云。名为恶人。与人别居。若入城市。则系竹以自异人。则识而避之。不相搪揬。

  六大城

  佛生迦罗卫。成道摩竭提。说法波罗奈。入灭俱尸罗。并王舍城毗耶离城。此六城乃西域十六大国之首。

  五戒法

  佛初为提谓等在家弟子。受三皈已。即授五戒。为优婆塞优婆夷。若在家弟子破此五戒。则非清净士女。故经云。五戒者天下大禁忌。若犯五戒。在天则违五星。在地则违五岳。在方则违五帝。在身则违五脏。如是等世间违犯无量。若约出世犯五戒者。则破五分法身一切佛法。何以故。五戒是一切大小乘尸罗根本。若犯五戒。则不得更受大小乘戒者。若能坚持。即是五大施。此五通名戒者。以防止为义。能防恶律仪无作之非。能止三业所起之恶。故通名防止。

  八关戒法

  诸经论中。或名八关斋戒。或名八关戒。或名八戒斋。又名八种长养功德法。如是名虽不一。而戒则同也。谓以前八法。名为关戒。关谓闭八恶。不起诸过。后一不非时食。名之为斋。斋以齐中为义。即是禁止八恶。而令修中道故也。

  十善法

  能反杀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瞋恚邪见十不善法。即名十善法。或名十善道。

  天台云。十善有二种。一止。二行。止则但止前恶。不恼于他行。则修行胜德。利乐一切。此二通称善者。善以顺利为义。息倒归真曰顺理。止则息于重倒之恶行。则渐归胜道之善故。止作二种。皆名曰善。或以加道。名以能通至乐果也。

  锄

  音徂。与锄同。去秽助苗也。又诛也。斫也。

  钁

  匡入声。大锄也。

  𠜲

  音卓削也。

  镰

  音廉。钩刀亦名楔子。

  掏

  苦洽切。爪刺也。

  赭

  音者。赤土。

  墡

  音善。白土。

  柚

  音右。小者为橘。大者为柚。

  蓓蕾

  上音倍。下音垒。谓始花也。

  笮

  音责。压也。

  刬

  音产。削平也。

  菌

  音郡。[蕈-早+(一/(卑-(白-日)))]之小者。

  得叉尸罗国

  未见翻译。

  医罗钵龙王

  亦云医罗钵罗。医罗树名。此翻云臭气。钵罗此翻云极。由此龙王往昔损此树叶故。致头上生此臭极之树也。

  摩纳婆

  此翻儒童。

  箧

  音怯。箱箧也。

  婆罗尼斯国

  旧云波罗柰。河名也。去河不远。造立王城。或翻为江绕城。

  那剌陀

  未见翻译。

  驶

  音使。又去声。马行疾也。

  五苾刍

  即憍陈如等五人也。
卍续藏第 39 册 No. 0709 毗尼止持会集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九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第十二异语恼他戒

  若比丘妄作异语恼他者。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拘睒毗国瞿师罗园中。阐陀犯罪。诸比丘问言。汝自知犯罪不耶。即以余事报言。汝向谁语。为说何事。为论何理。为语我。为语谁耶。是谁犯罪。罪由何生。我不见罪。云何言我有罪。诸比丘讥嫌白佛。佛令僧为作余语白。乃初结戒云。若比丘余语者波逸提。后便触恼。众僧唤来不来。不唤来便来。应起不起。不应起便起。应语不语。不应语便语。佛令僧复为作触白。此第二结戒也(余语触恼二种单白羯磨法。于作持中明)。此是性罪。由违烦事嗔恚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妄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余语者。汝向谁语。乃至我不见。犯此罪(余语。即异语也 僧祇律云。异语恼他有八事。一者作羯磨时。比丘和集作折伏。乃至别住羯磨二者如法论时。说非常非断。是名如法论 三者论阿毗昙时。九部修多罗。是名阿毗昙 四者论毗尼时。广略波罗提木叉。是名毗尼 五者不异论。不得离所论。更论余事。是名不异论 六者不异人。不得离先问人。更问余人。是名不异人 七者停论当说法时。语言住后当更论。是名停论 八者异语恼他。如尊者阐陀异语恼他。是名八事)。

  结罪 是中犯者。若僧未作余语白。便作余语。汝向谁语等者。一切尽突吉罗 若作白已。作如是余语者。一切尽波逸提。

  若僧未作触恼白。唤来不来等。一切尽突吉罗 若作白竟。作如是触恼僧者。一切尽波逸提 若上座唤来不来。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自身有过。二覆藏违谏。三僧曾作白。四语默触恼。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重听不解。或人语有参差。汝向谁说。乃至我不见此罪(不犯异语)。若欲作非法。非毗尼羯磨。若僧。若塔寺。若和尚同和尚。若阿阇黎同阿阇黎。若新旧知识等。若为作无利益羯磨。不与和合唤来不来。若一坐食。不作余食法。若唤起不起。或舍崩火烧。恶兽贼难等教莫起便起。若恶心问上人法说。是不与说(不犯触恼)。若小语。疾疾语。梦中语。独自语。欲说此错说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僧中问异答异。得波逸提 若多人中。和尚阿阇黎前。诸长老前。问异答异。得越毗尼罪。

  律摄云。若于僧伽及尊重类。称理之教。垢心违。亦得堕罪 非称理教。作违恼言。得恶作罪 若向不解语人而违恼者。亦恶作罪 若差知众事。以垢恶心。应作不作。不应作而作。皆得堕罪 若无垢心。得恶作罪。

  根本律云。若苾刍见猎人逐獐鹿等入寺内。彼问。颇见有鹿。从此过不。不应言见。若是寒时。报言。可入温室向火。若是热时。报言。可入凉室饮水。若彼云。我不疲倦。为问走鹿。应先自观指甲。报言。我见指甲。若更问者。应观太虚。报言。我见太虚。若彼云。我不问指甲及太虚。然问可杀有情。于此过不。即应遍观四方。作如是念。于胜义谛。一切诸行本无有情。报言。我不见有情。此皆无犯 若余问时。不如实答。得堕罪。

  五分律云。若轻三师及戒。一一波逸提 轻余比丘。突吉罗 师令扫地不扫。教顺扫而逆扫。皆突吉罗(不恭敬戒。诸部皆有。唯本部无。大意与此同。今故采集。以入其中。俾不漏过也)。

  此戒大乘同学。

  第十三嫌骂戒

  若比丘嫌骂。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罗阅城耆阇崛山中。沓婆摩罗子为差使。知僧卧具。及差僧食时。慈地比丘于眼见耳不闻处。自相谓言。沓婆摩罗子有爱恚怖痴。余比丘语言。莫作是说。报言。我不面说。在屏讥嫌耳。佛知初为结戒云。若比丘讥嫌波逸提。复更于耳闻眼不见处。自相谓言。有爱恚怖痴。诸比丘语言。佛不制戒云讥嫌波逸提。报言。我不嫌是骂耳。故有第二结戒也。此是性罪。由谤讟事瞋恨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妄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若面讥嫌。齐眼见不闻处。言有爱等。若背面骂。齐耳闻不见处。言有爱等。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嫌骂比丘。说而了了者。波逸提 不了了者。突吉罗 若上座教汝嫌骂。若受教嫌骂。突吉罗(其教者。例推亦难逃此罪)。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有瞋恚心。二是僧所差人。三出言嫌骂。四说而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其人实有是事。恐后有悔恨。语令如法发露。或戏语。或梦中语。欲说此乃错说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嫌而不诃责者。得越毗尼罪。

  诃责而不嫌者。得越毗尼罪 亦嫌亦诃责者。得波逸提罪 嫌非诃责者。持己器中食。比比座器中食。作如是言。平等不。是嫌而非诃责 诃责而非嫌者。但言有爱恚怖痴。不以所分得物相比也(亦嫌亦诃准此可知)。

  善见律云。讥嫌被僧差人。波逸提 嫌余人。突吉罗。

  摩得勒伽云。骂畜生。突吉罗。

  此戒大乘同制。

  第十四敷僧卧具不举戒

  若比丘取僧绳床木床。若卧具坐褥。露地敷。若教人敷。舍去不自举。不教人举。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城中有长者饭僧。十七群比丘取僧坐具。在露地敷。而经行望食时到。时到已不收摄。便赴食。僧坐具即为风尘土坌。虫鸟啄坏。污秽不净。诸比丘讥嫌。白佛结戒。此是遮罪。因卧具事由轻慢心。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取僧绳床下明僧物僧用。若教敷下结成所犯。律云。众僧物为僧。属僧物者已舍与僧。为僧者。为僧作未舍与僧也。属僧者。已入僧已舍与僧。绳床者有五种。旋脚。直脚。曲脚入陛。无脚。木床有五种。亦如是。卧具者。或用坐。或用卧。褥者。是坐褥也。在露地(谓无覆盖。楝非屋内)。若自敷教人敷(敷谓安布也)。若去彼有旧住比丘。若摩摩帝。若经营人。当语言。我今付授汝。汝守护看(此谓教人举也。举者谓好收摄)。若都无人者。当举着屏处而去。若无屏处。自知此处必无有破坏。当安隐已。持粗者覆好者上。而去(此谓自举也)若即时得还。应去。若疾雨疾还。不坏坐具者。应往。若中雨中行。及得还者。应往。若少雨少行(少行谓徐徐行也)。及得还者。应去(毗尼母云。如来所以教诸比丘护敷具者。见五种过一不欲令。风吹。二不令日[暻-京+恭]。三不令天雨四不令尘土坌之。五不令虫鸟敷具上放不净)。

  结罪 是中犯者。若不作方便而行。初出门。波逸提(本因露地敷具。今制约门者。是就彼时给孤独园祇桓太子所建之都门而言。其中宽广不无露地。可知如依此时论。但出僧伽蓝之大门为准)。若一足在外。一足在内。欲去而不去还悔。一切突吉罗 若二人共一床坐。下座应收而去。下座谓上座当收。而上座竟不收。下座犯波逸提。复以非威仪。突吉罗(此谓下座礼失尊𢍉。所以更加一非威仪罪)。上座谓下座当收。而下座不收。上座犯波逸提(此谓上座应教下座。既自不举。复不教举。纵是上座。亦结本罪)。若二人不前不后。俱不收。二俱波逸提 若余空绳床木床踞床。若几浴床。或卧具表里。若地敷。若取绳索毳。贮放露地。不收便去。突吉罗 若敷僧卧具。在露地不收而入房坐思惟。突吉罗(思惟乃习观坐禅也)。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私用僧物。二敷于露地。三不收而去。四两脚出门。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如上付授。乃至少雨少行得还者。诸余空床等。收已而去。若为力势所缚。若命梵二难不作。次第而去。若二人共坐。下座应收。若收已入房思惟。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善见律云。他人私物不举。突吉罗。

  摩得勒伽云。自卧具不举。不使人举。突吉罗。

  十诵律云。诸比丘食竟。有诸白衣。即坐僧卧具床上。应待白衣食竟。若有病者。不能久待应去。随见者应举 若失户钩户钥。无举处。若八难中。一一难起不举。不犯。

  律摄云。若无苾刍。应告求寂。此若无者。嘱近施主。无施主者。应观四方。密藏户钥。方随意去。若忆而不举。得本罪 若忘念者。但得恶作罪 若路逢苾刍来者。应须指的告户钥处。有五种人。不堪嘱授。谓无惭愧。有仇隙。年衰老身。带病未圆人 若苾刍路中。许他举。来至寺内。初夜不举。乃至明相出。不损而举。得恶作罪 若损而举。得堕罪。

  附考 律摄云。凡是僧伽所有衣服。不将余物。而衬替者。不合受用。是所替物。亦非疏破 若用僧敷具。有损坏者。不应默然舍不料理。有破穿处。应须缝补。若断坏者。应为连接。若不堪修补者。用充灯炷。或为拂帚。或斩和泥。用涂墙壁。或填孔隙。令施福增 门人弟子每于月八日十五日二十三日。月尽日应观师主卧具拂拭晒曝。若不为者。咸得恶作。若无门徒。自须料理 凡听法时。不应与苾刍尼及俗人求寂。同一毡席相近而坐。授学之人亦不同座。有难缘。非犯 无夏苾刍不应共三夏者同座而坐。一夏者不应与四夏者同座。二夏以去得共大三夏者同座 若白衣舍处所迮时。虽邬波䭾耶同座。非犯(邬波䭾耶。此翻亲教师。即和尚也)。于一床上听坐三人 不应一床二人同卧。有惭愧者。无犯 若在行途。得大帔中间。衣隔同卧。非犯 若有施主。以衣物布地。延请法众。愿为蹈者。或宝庄饰师子座上。以俗人衣敷设者。苾刍应生愍念。起无常想。蹈坐非犯。为令外道生信敬故 若施主借僧褥席应与。事了应令送归。有污应洗 若火烧寺。先出己衣钵。次出常住赀财令无力人一处看守(言无力人者。意在能守。不能持行也)。其火若灭。不应辄入大水漂。亦应准此。

  此戒大乘同学。

  第十五僧房不举卧具戒

  若比丘于僧房中。敷僧卧具。若自敷。若教人敷。若坐若卧。去时不自举。不教人举。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有客比丘。语旧住比丘言。我在边僧房中。敷卧具宿。后异时不语旧比丘便去。僧卧具烂坏。虫咬色变。旧住者久不见。客比丘到房看之。见已讥嫌。白佛结戒。此是遮罪。由敷具事不敬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于僧房中下明僧用僧物。体通四方。物局住处。去时下结成所犯。律云。僧物卧具付授护举如上。若无人付授。不畏失。当移床离壁。高支床脚。持枕褥卧具置里。以余卧具。覆上而去。若恐坏败。当收卧具毡褥枕举。置衣架上。竖床而去(前戒露地。此以僧房为异 十诵律云。房者或属众僧。或属一人极小。乃至容客比丘四威仪行住坐卧)。

  结罪 是中犯者。不作如是方便而去。若出界外。波逸提 一脚在界外。一脚在界内。还悔而不去。一切突吉罗 若期去而不去。突吉罗。若即还二宿在界外。至第三宿明相未出。若不自往房中。不遣使语摩摩帝及知事人。言掌护此物者。波逸提。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受用僧物。二去不自举复不语主。三两脚出界。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作如上次第事去。若舍坏崩落火烧。若有难缘。第三宿明相出。不自往。不遣使语。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善见律云。内房敷僧卧具。若无篱障。去离一掷石外。还恶作(此以中人掷石处)。二掷石。还堕罪僧祗律云。若欲去时。房舍内当洒地令净。枕褥晒令燥语知。床褥人知 若在俗家宿。去时应示语。若草敷者。去时应问。此草欲安何处。随主人语安之。若主言但去。我自料理。应少敛一角而去。

  根本律云。苾刍虽在俗舍。用草敷时。亦应舍去所卧之草。白施主知彼云。留即留。若违。得越法罪 此戒大乘同制。

  第十六强夺止宿戒

  若比丘知先比丘住处。后来强于中间。敷卧具止宿。念言。彼若嫌迮者。自当避我去。作如是因缘非余。非威仪。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祗园精舍。时六群比丘与十七群比丘。在拘萨罗国道路行。至无比丘住处村。十七群与六群言。汝是我等上座。应先求住处。我等当后求。六群报言。汝等自去。我不求住处。十七群即往求住处。自敷卧具止宿。六群知已。乃往语言。汝等起当以大小次第止。十七群不允。即强在座间敷卧具。十七群高声言。诸尊莫尔。众中有少欲比丘讥嫌。往白世尊。此初结戒也。于是诸比丘不知先住处。非先住处。后乃知是先住处。或有作波逸提忏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不犯。故复为僧。第二结戒也。此是性罪。由卧具事情生不忍。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知先比丘下恃尊强宿。作如是因缘下结成所犯。知者(或自了知。或他告知。显非不知)。先比丘住处者(谓彼比丘先已在中。安静止宿)。后来者(谓后至比丘。恃势弥为。故意放肆。于彼卧具中间。更重敷己卧具。纵身其上坐卧也)。律云。中间者。若头边。若脚边。若两胁边。卧具者。若草敷。若叶敷。乃至地敷卧具。念言等者(念言拣非口语。乃意内生不善之念。谓被迮苦所逼不乐。彼自当避我远去。何必加以言遣)。作如是因缘非余者(谓作如上强缘。令他自避。非为余事因缘也)。非威仪者(谓先止者未曾逊请。后来者必欲安宿。四仪紊乱。非僧所宜也)。

  结罪 是中犯者。随转侧胁着床。波逸提。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处先有人。二心存恼乱。三强敷具竟。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先不知。若语已住。若宽广不相妨碍。若有亲旧人。教于中敷。若倒地。若病转侧堕上。若被系闭。若命难。若梵行难。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住处少。一比丘当一住间敷床褥。尼师坛覆上已。向和尚阿阇黎。或礼拜问讯。或受经去。后比丘来。却先尼师坛。自敷尼师坛。坐已作细声呗。先住比丘来见已。作是念。谁能断他法。即自持尼师坛去。是后比丘波逸提。坐禅病亦如是 若后来眠他床上。若是上座者。应语言。长老。不知世尊制戒耶。若眠比丘是下座者。应诃责。汝不善。不知戒相。汝不知世尊制戒。云何后来眠他床上 若比丘在他处经行者。见先比丘来。应当避去(他处者。谓先有他比丘。于此处经行。后来比丘亦经行此)。若比丘夜眠时。虽振动寱语。不作扰乱意。无罪。扰乱比丘。波逸提。

  十诵律云。若能敷者。波逸提 不能敷者。突吉罗 若为恼他故。闭户开户。闭向开向(向谓窗牖也)。然火灭火。然灯灭灯。梵呗读经。说法问难。随他不喜事作。一一波逸提。

  附考 律摄云。大小便室不依大小。在前至者。即应先入。便利既了。不应久住 洗足之处。须依长幼 僧伽器物。下至染器。在前用者。皆待事毕。不应依年大小。夺先用者。亦不应器中。安少染汁。作留滞心。废他所用 读诵经时。先来已坐。不应依大小令彼起避 僧伽剃刀既用已了。应复本处。不应停留。更备后须此等。不依行者。咸得恶罪 此戒大乘同学。

  第十七牵他出房戒

  若比丘瞋他比丘。不喜在僧房舍中。若自牵出。教他牵出。波逸提。

  缘起 佛在祗桓精舍。六群及十七群行处同前。十七群入寺。扫洒房舍。敷卧具止宿已。六群知之。即往入房令起。随戒次坐。十七群报言。长老实是我等上座。然已先语。今不能起。六群强牵瞋不喜驱出房。佛为结戒。此是性罪。由卧具事瞋恼他人。制斯学处。

  释义 瞋他等者(谓情怀不悦。于他不安。恶行所为故)。牵出者(根本律云。或言驱出。或以手牵。自作使人)。

  结罪 是中犯者。若自牵。若教人牵。若牵多人出多户。多波逸提 若牵多人出一户。多波逸提 若牵一人出多户。多波逸提 若牵一人出一户。一波逸提。

  若持他物出。若持物掷着户外。若闭他着户外。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瞋他心。二彼是无过比丘。三牵出户外。

  兼制 比尼丘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无瞋恨心次第出。若共宿二夜至三夜。遣未受戒人出。若破戒。破见。破威仪。若为所摈(谓僧已灭摈之)。若应摈(谓比丘所犯事。是应灭摈者。僧未与作灭摈羯磨也)。若有命难。梵行难。驱逐如此等人。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五分律云。若将其所不喜人。来共房住。欲令自出。若出若不出。皆突吉罗 牵比丘尼。及余三众出。突吉罗 若牵无惭愧人。若欲降伏弟子。而牵出者。不犯。

  律摄云。若有苾刍。是斗诤者。戒见轨式。多有亏违。如此之人瞋而或出。若无善心。亦得恶作(瞋而或出者。乃现权折伏。而非实瞋故。无罪。无善心者。谓绝怜愍。不以折伏心故得罪)。若于非僧房处。曳出清净苾刍。得恶作罪 若破戒人大众应共驱出。若倚门。若抱柱。咸应斫去。并推出之事殄息。后所斫截处。僧应修补 若门徒等。冀其惩恶。牵出房时。无犯。然不应令出其住处。若无破戒罪。但难共语者。应为曳缰法。而折伏之(言曳缰法者。谓暂舍置。不与共语同事。如恶马难调。应合缰𣏾而舍弃之)。若于住处。龙蛇忽至。应弹指语曰。贤首汝应远去。勿恼苾刍。若告已不去。应持软物。而罥去之。勿以毛绳等系。勿令伤损。于草丛处。安详解放。待入穴已。然后舍去 若弃蚤虱等。应于故布帛上。观时冷热而安置之。此若无者。应安壁隙柱孔。任其自活。

  僧祗律云。若骆驼牛马在塔寺中。畏污坏塔寺。驱出者。无罪。

  此戒大乘同制。

  第十八重阁坐脱脚床戒

  若比丘若房若重阁上。脱脚绳床木床。若坐若卧。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诸比丘在重阁上住。坐脱脚床。坐不安详。阁薄。床脚脱。堕下止宿比丘上。伤身血出。有惭愧比丘嫌责。佛为结戒。由卧具事及不慎威仪。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房者。若僧房。若私房。重阁者。立头不至者是。脱脚床者。脚入陛(谓脚入陛孔。不以楔坚故所脱脚 萨婆多论云。凡坐卧法。一切安详。若不审详者。必有所伤。兼坏威仪)。

  结罪 是中犯者。若坐若卧。随胁着床。随转侧。波逸提 除脱脚已。若在独坐床。或一板床。或浴床。一切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住阁板薄。二阁下有人。三床坏脱脚。四不安详坐卧。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坐旋脚直脚曲脚无脚床。若重阁上有板覆。若反床坐。若脱去床脚坐。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阁下无人坐。无犯。

  此戒大成同学。

  第十九虫水浇泥草戒

  若比丘知水有虫。若自浇泥若草。若教人浇者。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拘睒弥国。阐陀起大屋。以虫水和泥。教人和。诸居士见。以无慈心。害众生命。讥嫌。此初结戒也。时诸比丘有疑。不知有虫无虫。或有作波逸提忏。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不犯。复与第二结戒也。此是性罪。由用水事无慈悲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杀根本种类。

  释义 知者(或自察知。或他语知)。水者(谓河池井水。乃至浆等类)。虫者(五分律云。有虫水者。囊漉所得。肉眼所见)。浇者(漓也。亦是用水之异名。五分律云。用有内外。内用者饮食之属。外用者浇灌浣濯洗浴之属。此间为外用故。制其内用。如后所禁。此二用皆显于慈护有情之微细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知水有虫。用浇泥草。若以草。若土掷。有虫中者。波逸提 除水已。若有虫酪浆清酪浆。若渍麦浆。以浇泥若草。若教人浇者。波逸提 若以土若草。着如上有虫等浆中。若教人者。波逸提。

  若虫水有虫水想。波逸提 虫水疑 无虫水有虫水想 无虫水疑。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知水有虫。二作有虫想。三自教浇用。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不知有虫。作无虫想。若虫大。以手触水令虫去。若漉水洒地。教人洒。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善见律云。自浇者。随息一一波逸提(息者止也)。若教他浇。随语语得波逸提。

  根本律云。河池水处。多有虫鱼。苾刍杀心决去水。随有虫鱼命断之时。皆得堕罪 若不死者。皆得恶作 若于此水处堰之令断。于其下半。随虫命断。或时不死。得罪同前。

  此戒大乘同制。

  附考 僧祗律云。若比丘营作房舍须水。若河若池若井。漉取满器。看无虫。然后用。若故有虫。当重囊漉。谛观之。若故有虫。至三重。若故有虫。当别作井。如前谛观。若故有虫。当舍所营事。至余处去。虫生无常。或先无今有。或今有后无。是故比丘日日谛观。无虫便用。

  萨婆多论云。杀生有三种。有贪毛角及皮肉而杀众生。有怨憎恚害而杀众生。有无所贪利。有无瞋害而杀众生。是名愚痴杀。此戒用有虫水。是谓愚痴杀众生。

  第二十覆房过三节戒

  若比丘作大房舍。户扉牕牖。及余庄饰具。指授覆苫。齐二三节。若过。波逸提。

  缘起 佛在拘睒毗国美音园中。阐陀起大房。覆有余草。复更重第三。犹有余草。彼作念言。我不能常从檀越求索草。为更重覆不止。屋便摧破。诸居士见。共皆讥嫌。时有知足比丘。闻之白佛结戒。此是遮罪。由房舍事贪慢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作大房下明其营造。若过下结成所犯。律云。大舍者。多用物(律摄云。大住处有二种。一形量大。二施物大。此据形大。有主为作)。及余庄饰者。刻镂彩画。覆者有二种。纵覆。横覆(按西国所造室宇尽观。板屋平头。壁泥石灰。覆以种系。或苫茅苫草及以板木。户牖。垣墙图画雕镂。种种奇制。严饰不一。今律云及余庄饰者。乃是总句也)。彼比丘指授二节覆已(节谓节度也)。第三节未竟。当去至不见不闻处。

  结罪 是中犯者。若二节覆已。第三节未竟。不去至不见不闻处。第三节竟。波逸提 若舍闻处至见处。舍见处至闻处。一切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作房广求。二贪造坚固。三过覆看竟。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水陆道断。贼难。恶兽难。水大涨。或为势力所持。若被系。若命难。梵行难。指授第二。至第三节未竟。不去至不见不闻处。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萨婆多论云。凡作房法有三。上中下覆房法。各自有限。若下房以中上房覆法者。以镇重故。兼顿成故。若用草覆。草草波逸提 若中房以上房覆法者。亦以镇重故。若用草覆。草草波逸提 若随上中下覆法者。以顿成故。房成已。一波逸提。若不顿垒墙成。无罪。

  根本律云。若起墙时。是湿泥者。始从治地筑基。创起墙壁。应二三重。布其模墼。过者堕罪 若是熟砖。及以石木。或可施主欲得疾成。虽过重数。并皆无犯 (按本部与十诵。至第三节覆未竟舍去。无犯。余部至第四节。方成其罪。今如本部之制。余部但可通晓)。

  此戒大乘同学。

  第二十一自往教尼戒

  若比丘僧不差教戒比丘尼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大爱道比丘尼请佛。听诸比丘。与尼教戒说法。敕佛阿难随次差上座往。时次当般陀。然尊者所诵唯一偈。至往受尼礼请。说一偈已。即入第四禅。六群尼各相向调戏言。我先有此语。般陀比丘痴人。唯诵一偈。若来教我等说已更何所说。今者默然。果如所言。有诸阿罗汉比丘尼。闻尊者所说。皆大欢喜。如是三番说偈。三番入第四禅。尊者出定。观众尼心。或有喜者。或有不喜者。即升虚空。现诸神变说法而去。时六群比丘自往教戒。不说正法。但说一切世论。乃至笑儛跛行等。六群尼极大欢喜。罗汉尼以恭敬心故。默然无言。大爱道白佛。佛制僧中。差教授尼白二羯磨。于是六群比丘。即出界外。更互相差往。大爱道重白佛。佛制成就十法。然后得教授尼。一戒律具足。二多闻诵二部戒相。三决断无疑。四善能说法。五族姓出家。六颜貌端正。七尼众见便欢喜。八堪任与尼众说法。劝令欢喜。九不为佛出家而被法服犯重法。十满二十岁若过(二十岁即二十夏腊)。如此等。可与尼教戒。遂为结戒。此是遮罪。由尼事贪心希望。招世讥嫌。待缘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按根本律云。具七法者。僧应差教授尼。一持戒。二多闻。三住耆宿位。四善都城语五不曾以身污尼。六于八他胜法。善能分别。七于八尊重法。善能解释)。

  释义 律云。僧者一说戒一羯磨。差者僧中所差白二羯磨(此法于作持中明)。教授者。八不可违法。百腊比丘尼见初受戒比丘。当起迎逆问讯礼拜。请令坐(一)。不得骂比丘。不得诽谤言破戒破见破威仪(二)。不得举比丘罪作忆念作自言。不得遮他觅罪遮说戒自恣比丘尼。不得说比丘过失。比丘得说比丘尼过失(三)。已学于学式叉摩那。从众僧求受大戒(四)若犯僧残。应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五)。于半月。当从僧中。求索教授人(六)。不应在无比丘处夏安居(七)。夏安居讫。当诣众僧中求三事。自恣见闻疑(八)。如此八事。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寿不应违 (此八敬法。尼初求度。佛即先宣已。令半月请僧教诫。今大爱道复请者。为欲发起羯磨差往因缘故。然所教者。即此八不可违法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僧不差。或非教授日而往与说八不可违法。突吉罗 若僧差往。应克时到。尼亦克时迎。若克时不到。突吉罗 尼应出半由旬迎。供给所须。若不尔者。突吉罗 若僧不差而往。与说法者。波逸提。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必贪心违制。二是教诫比丘尼。三两脚入门。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如上僧中差往克时而至。若诸难缘留阻。不容克时而至。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教诫尼不得从日没至明相未出。不得深猥处。不得露现处。当在不深不露处。若讲堂若树下。不得十四日十五日。月一日二日三日。应从四日至十三日往教诫。不得教诫不和合尼众。到已应问尼僧和合不。若和合。应遣使呼来。若不得来者。应与教诫欲。不得偏教诫。不得长语教诫。

  五分律云。若不差教诫尼。语语波逸提 教诫式叉摩那沙弥尼突吉罗 若僧不差为教授故。入尼住处。随入多少。步步波逸提 若一脚入门。突吉罗。除比丘尼病。

  善见律云。若不说八敬。先说余法。突吉罗 若说八敬已。后说余法不犯。

  十诵律云。比丘应诵尼戒。莫令忘失。何以故。诸女人喜忘。智慧散乱。我泥洹后。当从大僧问戒法 此戒大乘同学。必若观机。知有大益。不犯。然在末法尤宜慎重。

  附考 萨婆多论问云。教诫教授有何差别。答曰。遮无利益。故名教诫。与有利益。故名教授。又教住正念。故名教诫。教住正知。故名教授。乃至令修世间善法。故名教诫。令修出世间善法。故名教授。以是差别。

  第二十二教尼至暮戒

  若比丘为僧差教授比丘尼。乃至日暮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祗桓精舍。时难陀(萨婆多论云。此非佛弟难陀)为众僧所差。教授比丘尼。教已默然而住。大爱道重请。乃至三教。难陀好音声。听者乐闻。遂至日暮。尼出祗桓。入舍卫城。城门已闭。即依城堑中宿。晨旦在前入城。诸长者见已谤。为与比丘共宿。佛知为僧结戒。因讥嫌事。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彼比丘僧所差教授。比丘尼应乃至日未暮当还(此戒非为比丘往尼寺而制。所制者是比丘尼来僧寺暮归也。准前缘起。据后开中。可知)。

  结罪 是中犯者。若教授至日暮者。波逸提 除教授。若受经。若诵经。若问。若以余事。乃至日暮。突吉罗 除比丘尼已。若为余妇女诵经。若受经。若问。若以余事至日暮。突吉罗。

  若日暮日暮想。波逸提 日暮疑 日暮不日暮想 不日暮疑。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必在僧寺教授比丘尼。二尼寺隔城。三时至日暮作日暮想。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船济处说法。尼听。共贾客行夜说法。尼听。若至尼寺中说法。若说戒日。来请教授人值说法。便听。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律摄云。虽在时中。若诸尼众立而不坐。或复营务纷扰不息。或身有拘碍而为说法者。亦名非时 若施主本意。请法师通夜说法。或尼寺近对城门。或城门夜不关闭。或尼寺在城中。或尼众在白衣舍。此皆无犯 其教授尼人。一被差已。尽形寿教授。更不须差。

  此戒大乘同学。

  第二十三讥论教尼戒

  若比丘语诸比丘作如是语。比丘为饮食故。教授比丘尼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比丘尼闻教授师来。半由旬迎。安处房舍。办饮食洗浴处。六群不为僧差。生嫉妒心。言诸比丘无有真实。但为饮食故教授尼。有少欲比丘。闻知嫌责六群。白佛结戒。由怀嫉心。制斯学处。

  结罪 是中犯者。言诸比丘为饮食故教授比丘尼。为饮食故教诵经受经若问。说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者。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要有嫉妒心。二必教诫比丘尼。三妄语为饮食故。四说而了了。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其事实尔。为饮食供养故教授尼。为饮食故教诵经受经若问。若戏笑语。独处语。梦中语。欲说此乃说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会采 僧祗律云。若言为医药者。得越毗尼罪。

  五分律云。若言为供养故教诫比丘尼及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 若言比丘行十二头陀行。坐禅诵经。作诸功德。皆为供养利故。语语突吉罗。

  此戒大乘同学。

  第二十四与非亲里尼衣戒

  若比丘与非亲里比丘尼衣。除贸易。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城中。有一乞食比丘。威仪具足。时有比丘尼。见便生善心。数请此比丘。比丘不受请。异时祗桓众僧分衣物。此比丘持衣分出门。见彼比丘尼来。欲酬前请意。彼不受。即以衣与彼尼。辄便受之。此比丘数数向人说嫌责。有少欲惭愧比丘。闻知启白世尊。此初结戒也。后比丘不敢与亲里尼衣。佛言听与。第二结戒也。时二部僧共分衣。僧尼错取。白佛。佛言听贸易。此第三结戒也。因致讥嫌。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须知僧尼衣分错者。为檀越云。此是比丘衣。此是比丘尼衣。然衣本无二式。若式有二。则不听贸易披着。今讹传云。僧衣边缝向外。尼衣边缝向内。诸部律制并无斯说)。

  释义 律云。亲里者如上。衣者有十种如上。贸易者(共相换易)。以衣易衣。乃至以非衣易衣。针贸刀。若缕线。下至药草一片。

  结罪 是中犯者。与非亲里尼衣。波逸提。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必是无过非亲里尼。二物非贸易及余因缘。三衣财应量。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与亲里共相贸易。与塔与佛与僧。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萨婆多论云。若与应量衣。波逸提 与不应量衣物等。突吉罗。

  五分律云。若与破戒邪见亲里比丘尼衣。突吉罗 与非亲里余二女众衣。突吉罗 若为料理功业事。若为善说经法。若为多诵经戒与衣。皆不犯根本律云。若见遭难无衣服者与之。或受戒施。无犯。

  此戒大乘同学。然在末法。应须审慎。

  第二十五与非亲尼作衣戒

  若比丘与非亲里比丘尼作衣者。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祗桓精舍。时有比丘尼。欲作僧伽黎。持至寺中。迦留陀夷善知作衣法。即与裁缝之。作男女行欲像。尼来即襞衣。授与之语言。此衣不得妄解披看。亦莫示人。若白时到(谓檀越请僧白时到赴供也)。着此衣在尼僧后行。尼如其教。诸居士见。拍手高声大笑。大爱道问知其故。遂白诸比丘。诸比丘转白世尊。此初结戒也。时诸比丘畏慎不敢与亲里比丘尼作衣。佛听。此第二结戒也。因致讥嫌。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亲里如上。衣有十种如上(律摄云。作衣者谓割刺浣染)。

  结罪 是中犯者。与非亲里比丘尼作衣。随刀截多少。波逸提 随一缝一针。波逸提 若复披看牵挽熨治以手摩扪。若捉角头挽方正。若安帖。若缘。若索线。若续线。一切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尼非亲里。二心欲戏弄。三自手作衣。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与亲里比丘尼作。若为塔。若借着浣染治还主。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五分律云。取衣时突吉罗。

  萨婆多论云。若尼遣使持衣财来与作衣。突吉罗 若使人与作。突吉罗 若与作不应量衣。突吉罗 若浣。随一一事。突吉罗。

  此戒大乘同学。

  第二十六与尼屏坐戒

  若比丘与比丘尼在屏处坐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祗桓精舍。迦留陀夷颜貌端正。偷兰难陀比丘尼亦尔。彼此皆有欲意。时迦留陀夷清旦至偷兰难陀所。在门外。共一处坐。诸居士见。咸共嫌之。有知足惭愧比丘。闻已白佛结戒。因招讥嫌。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一处者。一是比丘。一是比丘尼。屏处者。见屏处。闻屏处。见屏覆者。若尘若雾。若黑暗中。不相见。闻屏覆者。乃至常语不闻声处是。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独在屏处。与比丘尼坐者。波逸提 若盲而不聋。聋而不盲。突吉罗 立住者。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屏处。二唯一尼。三身同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比丘有伴。若有智人(智人谓在家知善恶语之男子也)。若行过卒倒地。或病转倒。或为势所持系闭。若命难。梵行难。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五分律云。与余二女众屏处坐者。亦波逸提。

  萨婆多论云。经行已还坐。波逸提 随起还坐。随得尔所波逸提。

  律摄云。此言坐者。据起犯缘。设余威仪。亦皆同犯此戒大乘同学。

  第二十七与尼同行戒

  若比丘与比丘尼期同一道行。从一村乃至一村。除异时。波逸提。异时者。与估客行。若疑畏怖时。是谓异时。

  缘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六群比丘与六群尼。在拘萨罗人间游行。诸居士见皆讥嫌。此初结戒也。时诸比丘不先与尼共期。卒道路相遇。畏慎不敢共行。佛言不共期。不犯。故加期同一道行。此第二结戒也。时有僧尼二众。俱欲至毗舍离国。以比丘不敢同行。诸尼在后。为贼所劫。因是复开异时。故有第三结戒也。此是遮罪。由讥嫌故。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与比丘尼下明其所犯。异时下明其随开。律云。期者。言共去至某村某城某国。道者。村间有分齐行处(言同一道行显非异路也)。异时者(谓在难缘有商客同行不犯)。疑者。疑有贼盗劫处。畏怖者。有贼劫盗(十诵律云。疑有二种。一疑失衣钵。二疑失粮食。尼之衣食。比丘应取持去。至安隐处。应还与言。姊妹汝等随意。不得共行)。

  结罪 是中犯者。若与尼期同一道行。乃至村间分齐处。随众多少界多少。一一波逸提 非村若空地行。乃至十里。波逸提 若减一村减十里。突吉罗 若多村同一界行。突吉罗 方便欲去共期庄严。一切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心共期。二躬同道行。三村里越制。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不共期大伴行。若为力势者所持。若命难。若梵行难。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共随车伴行。止息。发去时唤尼。来勿使不及伴。波逸提 若言去去。勿使失伴。无罪 乃至问路檀越家亦尔。

  萨婆多论云。不期而偶共同道。当使相去。语言。不闻声处。若相闻已还。突吉罗 若尼与比丘期。比丘不许。若比丘与尼期。尼不许。若相闻语声。突吉罗 若与式叉摩那沙弥尼议共道行。同尼也 此戒大乘同学。

  附考 律摄云。凡苾刍苾刍尼将行之时。预先一日。应白和尚阿阇黎。我今有事。诣彼村坊。听不(坊者邑里之名)。随师。不应违逆。若无二师。应白上座。所有卧具嘱他守护 苾刍有仇隙者。不应共行。若有因缘。须共行时。应忏摩已同去 凡涉路时。应为法语。勿出恶言。或为圣默然。勿令心散乱 若至天神祠庙诵伽陀(旧云偈也)。弹指而进 苾刍不应供养天神。若路次止息处。或泉池取水之处。皆诵伽陀。其止宿处应诵三启。汲水绳索。亦应持行 若有机缘。与尼同行。尼食。苾刍应持。食时更相授与 有病苾刍共舁去。若人少者。尼亦助舁。若至村落。为觅医药。若乞食时。令人看物。持食来与。若尼有病。准此应知。

  第二十八与尼同船戒

  若比丘与比丘尼共期同乘一船。上水下水。除直渡者。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舍卫国祗桓精舍。六群比丘与六群尼。共乘船上水下水。诸居士见皆讥嫌。此初结戒也。于是诸比丘不期而尼来。畏慎。佛言不期无犯。此第二结戒也。复有众比丘及尼。欲同渡恒水。从此岸至彼岸。比丘不允同船先渡。尼众在后。天大暴雨。江水泛涨。船到彼岸未还间。日已暮。尼众即在岸边止宿。为贼劫夺。因开除直渡不犯。故有第三结戒也。此是遮罪。讥过同前。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结罪 是中犯者。若期同上水下水入船。波逸提 若一脚在船上。一脚在地。若方便欲入而不入若共期庄严。一切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心期行。二身已入船。三顺水上下。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不共期若直渡彼岸。若入船。船师失济。上水下水。或为力势持缚。或命难。梵行难。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萨婆多论云。与式叉摩那沙弥尼。共期载船。同尼犯也 尼与比丘议载船。突吉罗。

  根本律云。若篙棹柁析随流而去。或避滩碛。或柁师不用其语。此皆无犯。

  此戒大乘同学。

  第二十九尼赞得食戒

  若比丘知比丘尼赞叹教化因缘得食食。除檀越先有意者。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城中。有一居士。请舍利弗目犍连食。于夜办具。种种美食。晨旦露地敷众多好坐具。偷兰难陀比丘尼先至其家。毁谤二尊者。是下贱人。赞调达等五人。是龙中之龙。言语之顷。二尊者至。偷兰难陀见已。语居士言。龙中之龙已至。居士语比丘尼言。向者言下贱人。今云何言龙中之龙耶。自今已去。勿复来往我家。二尊者食竟。还白世尊。世尊呵责调达部党。汝等云何遣尼劝化得食。此初结戒也。时诸比丘不知有劝化无劝化。后乃知或作波逸提忏者。或有疑者。故开不知无犯。此第二结戒也。又罗阅城有大长者。是梨师达亲友。待梨师达至。供养众僧。后梨师达至城。有比丘尼。往语长者。因即设斋。梨师达恐犯戒。不受食故。更除檀越先有意者。此第三结戒也。因不敬事。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知比丘尼下明其所犯。除檀越先有意者明其随开。律云。教化者。阿练若乞食人。着粪扫衣。作余食法不食。一坐食一抟食。塳间露地坐。树下坐。常坐随坐。持三衣(此十二头陀行)。赞偈多闻。法师持律坐禅也(以如是过分赞美其德。令檀越生信敬心。希冀其惠施也)。食者从旦至中得食。

  结罪 是中犯者。彼比丘知比丘尼教化得食食。咽咽波逸提 除此饭食已。教化得余衬体衣灯油涂足油。一切突吉罗。

  知教化教化想。波逸提 教化疑 不教化教化想 不教化疑。尽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知尼赞叹。二赞叹想。三自有贪心。四食已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不知。若檀越先意。若教化无教化想。若比丘尼自作。若檀越令比丘尼经营。若不故教化而乞食与。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五分律云。以余四众赞叹因缘得食食。突吉罗(余四众除比丘尼是)。

  萨婆多论云。若不曲赞功德。但说布施沙门福德甚大。食者无罪。

  僧祗律云。若有如是赞叹食。当展转贸易。不得舍食而去。若比座垢秽不净。不喜与贸者。当作是念。此钵中食。是某甲比丘许我当食(此谓自具惭愧不退信心故开)此戒大乘同制。是邪命自活。

  第三十妇女同行戒

  若比丘与妇女共期同一道行。乃至村间。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祗桓精舍。有毗舍离女。嫁与舍卫国人。后与姑共诤。还诣本国。时阿那律从舍卫。至毗舍离。彼妇女欲随行。尊者许之。夫主追至。谤打尊者几死。尊者下道。在一静处。结跏趺坐。入火光三昧。夫主待其出定。礼拜忏悔。尊者为说法而去。还告众僧。众僧白佛。此初结戒也。时诸比丘不共期。道路相遇。有畏慎不敢共行。佛知开听。故有期同一道行之语。此第二结戒也。由道行事讥谤烦恼。制新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结罪 是中犯相轻重及不犯等。与尼同行戒无别。此唯以白衣妇女为异。故不重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心期约。二自身同行。三限满村里。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会采 根本律云。若他遗女人引道。或迷于道路女人为指授。无犯。

  此戒大乘同学。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九

  音义

  一座食

  谓比丘受头陀法者。不数数食。及小食等。唯受一坐食法。于一坐中。食令满足。更无坐食。设未满足。有因缘起者。亦无更坐食。故名一坐食。

  十七群比丘

  时罗阅城中有十七群童子。共为亲友。最大者年十七。最小者年十二。最富者八十百千。最贫者八十千。有一童子。名优婆离。此翻上首。最为大者。时诸童子要共出家。即往僧伽蓝中。求为见度。诸比丘即度令出家。与授具足。多习嬉戏。少学禅诵。唯优婆离童子先断烦恼。证阿罗汉果。此非持律优婆离尊者。

  啄

  音捉。鸟食物也。

  帔

  音辔。裙属。又衣帔也。

  䆿

  音义。睡语也。

  惩

  音呈。止也戒也。

  堰

  音燕。壅水也。

  墼

  音吉。土墼未烧砖坯也。

  般陀

  或云槃陀伽。或云周罗般陀。具云周利槃陀伽。此云小路边生。又翻继道。以其兄生路边。弟生继于道边。故名继从。其兄后来出家。不久即得阿罗汉。其弟后厌俗。是兄出家。兄教一偈。四月不得。忘前失后。兄自念言。此人于佛法无缘。当遣还家。即牵袈裟。驱令出门。门外啼哭。不欲还家。佛以天眼。观见般陀应可度缘。往至其所。问知安慰其心。即以少许白氎与般陀。捉此向日而曝。当作如是念。取垢取垢。世尊教已。入聚受请。时临日中。观般陀将得道果。即说偈言。入寂者欢喜。见法得安乐。世无瞋最乐。不害于众生。世间无欲乐。出离于爱乐。若调伏我慢。是为第一乐。般陀遥闻此偈。即得阿罗汉果。此据善见律略录。彼教授尼即此一偈。

  萨婆多论云。尊者小路。于昔迦叶波佛法中。具足持彼佛三藏。由法悭垢覆蔽其心。曾不为他授文解义。及理废忘。由彼业故。今得如是极闇钝果。

  大爱道比丘尼

  增一阿含经云。我声闻中第一比丘尼久出家学。国王所敬。所谓大爱道瞿昙弥是。瞿昙是其姓也。

  难陀

  文句云。亦名放牛难陀。此翻善欢喜。亦翻欣喜。文句记云。从初慕道为名。欢喜中胜。故云善也。本是放牛之人。因问佛放牛十一事。知佛具一切智。出家获阿罗汉果。

  根本律云。难铎迦尊者。佛遣彼为尼众说法教诫。时五百苾刍尼闻法。得阿罗汉果。

  萨婆多论云。往昔惟卫佛出现于世。为众生说法。彼佛灭后。有王起牛头旃檀塔。种种庄严。此王有五百夫人。供养此塔。各发愿言。愿我等将来从此王边。而得解脱。尔时王者。今难陀是。尔时五百夫人者。今五百比丘尼是。以是本愿因缘故。应从难陀而得解脱。

  襞

  音碧。襞折垒衣也。

  熨治

  尉音畏。谓以火申缯。从上而按下也。俗谓之火斗。是也。本作尉。今俗作熨。非。

  舁

  音于。亦音预。对举也。

  碛

  音迹。水渚有石者。

  黎师达

  此云仙授。亦云仙与。又云仙施。三义皆一。谓从仙人求得之子也。

  火光三昧

  即第四禅定。
卍续藏第 39 册 No. 0709 毗尼止持会集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第三十一过受一食施戒

  若比丘施一食处。无病比丘应一食。若过受者。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尔时拘萨罗国有无住处村。居士为比丘作住处。常供给饮食。若在此住者。常听一食。六群比丘至彼处经一宿。得美好饮食。故复住。第二宿复得美好饮食。念言。我等所以游行者。正为食尔。今者已得。彼于此住处。数数食。居士讥嫌。此初结戒也。后舍利弗游行。诣此得病。恐犯此戒。扶病而去。病遂增剧。故更增无病之言。此第二结戒也。因宿食事。招俗讥嫌。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住处者。在中一宿。食者。乃至时食(乃至者。超略其五嚼也)。病者离彼村。增剧者是(十诵律云。病者下至竹叶所伤)。

  结罪 是中犯者。若无病比丘于彼一宿处过受食。咽咽波逸提 除食已更受余衬身衣。灯油。涂脚油。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无病难。二有贪心。三过受入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一宿受食。病过受食。若诸居士请留食。若檀越次第请食。今日受此人食。明日受彼人食。或水陆道阻。或诸难缘。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过一宿不食。突吉罗 余处宿是中食。波逸提。

  此戒大乘同学。

  第三十二展转食戒

  若比丘展转食。除余时。波逸提。余时者。病时。施衣时。是谓余时(根本律云。余时者。病时。作时。道行时。施衣时。此是时)。

  缘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罗阅城迦兰陀竹园。与诸比丘游行人间。有沙㝹婆罗门。以五百乘车。载满饮食。经冬涉夏。随逐世尊。伺候空缺。设供而不得。便往语阿难。为我白佛。欲以饮食布地。令佛僧蹈过。则为受供佛。乃听作饼粥。供僧时。阿那频头国诸居士闻佛听僧食粥及饼。皆大欢喜。快得作福。有一少信大臣。见佛及僧大得供养。即生福田想。办肥美饮食请僧。然僧先受他请。复食浓粥。不能多食。大臣嫌之。佛言。不得先受请已食稠粥稠粥者。以草画之。不合是也。时佛还至罗阅城中。有一少信乐师。其事亦尔。由是不听展转食(亦名数数食)。此初结戒也。诸病比丘所请食处。无有随病药食。若有随病美食及药。畏慎不敢食。恐犯其戒。佛听病比丘展转食。此第二结戒也。又有一居士。亦请佛僧施食及衣。比丘畏慎白佛。佛听施衣时展转食故。有第三结戒也(此戒虽开。亦不得过午食。于后会采中有据)此是遮罪。因食事过分。废阙寂静。讥嫌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展转食明其创制。除余时下明其随开。律云。展转食者请也。请有二种。若僧次请别请也。食者饭麨饼等。病者不能一坐食。好食令足。施衣者。自恣竟。无迦絺那衣一月。有迦絺那衣五月。若复有余时食及衣(律摄云。谓有施主。施与浴衣。及余帔服。或贝齿物等。以充衣直)。

  结罪 是中犯者。若今日得多请食。应自受一请。余者当施与人。如是施与言。长老我应往彼。今布施汝。若比丘不舍前请受。后请食。咽咽波逸提 若不舍后请。受前请食者。咽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无开缘。二不舍前受后。三食已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请与非食。或食不足。或无请食者。或食已更得食。或一处有前食后食。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佛言从今日怜愍。利益病比丘故。听三种足食应食。谓好色香味。若一请处不能饱。应受第二请。不应受第三请 第二处不能饱。应受第三请。不应受第四请 第三请处不能饱。应受已渐渐食。乃至日中(所言日中者。不听过午明矣)。听节日数数食(下文共有九句。初三句明有衣请食。中三句明无衣请食。后三句明衣不定请食。而令比丘知除时。因缘中复有遮禁。先须酌量。然后赴之可也)。

  若比丘有衣食请。彼有衣食来受请。不犯。食亦不犯。

  又有衣食请。彼无衣食来受请。不犯。食者。波逸提(此谓先请时。言有衣有食。彼比丘来赴请时。但有食而无衣。是以受请时不犯。若受食时即犯)。

  又有衣食请。彼有衣食。无衣食。来受请不犯。食者波逸提(此谓彼比丘知请有衣而作衣不定想。来赴请到已。食有衣无。若食者即犯。受请来不犯 此初三句竟)。

  又无衣食请。彼无衣食。来受请。突吉罗。食者波逸提(此谓请时无衣。不合开缘理。当善却请主。以护信檀。乃名持律。清净比丘设闻请即赴。所以来并受食。二俱有犯)。

  又无衣食请。彼有衣食。来受请。突吉罗。食者不犯(此谓请时主言无衣。彼比丘作有衣想。而来赴请。到已有衣。是故违制受请则犯。有衣受食不犯)。

  又无衣食请。彼有衣食。无衣食。来受请。突吉罗。食者波逸提(此谓请原无衣。彼比丘作衣不定想。而来既到已。无衣啖食。所以二俱有犯此中三句竟)。

  又有衣食无衣食请。彼有衣食无衣食来受请。突吉罗。食者波逸提(此谓施主请时言衣恐有无不定。是以非应开缘。彼比丘亦作衣不定想。而来到已。无衣受食。二皆成犯)。

  又有衣食无衣食请。彼有衣食来受请。突吉罗。食者不犯(此谓请时虽言其衣不定。彼比丘作有衣想。而来到已。有衣有食。是以皆开受请则犯。有衣受食无犯)。

  又有衣食无衣食请。彼无衣食来受请。突吉罗。食者波逸提 (此谓明知白请不定。自作无衣想。而来到已。若无衣受食者。两罪俱犯 后三句竟)。

  不犯者。若得多有衣食请。一一有衣食来。悉皆不犯。

  摩得勒伽云。若先受无衣请食。后受有衣请食。不犯。

  律摄云。若于一舍。或在寺中。或阿兰若。为求肥悦。或乐美食。而数食者。得恶作罪 若轻贱心矫诈不食者。亦得恶作。

  五分律云。若僧所差。若别房食。若白衣来受八戒。设供养若常食。不犯。

  根本律云。作时道行时展转食。皆无犯。

  僧祗律云。一切菜。一切麨。一切果。非处处食。非别众食。非足食。多积舍里。不犯。

  此戒大乘同学。

  引证 毗尼序云。阿难先受他请。时忘不忆。复同佛受。波斯匿王请。以食入口。乃忆知有二请。不与他一请。不敢吐食。为恭敬佛故。又不敢咽食。为持戒故。佛知阿难心悔。告令心念与他便食。优波离问佛。余人亦得尔不。佛言。除五种人。一坐禅人(专心在道。诸念不生故)。二独处(兰若自居。无人可对说故)。三远行(造次就路。容有忘念故)。四长病。五饥饿时依亲里住。余悉不听。

  第三十三别众食戒

  若比丘别众食。除余时。波逸提。余时者。病时。作衣时。施衣时。道行时。乘船时。大众集时。沙门施食时。此是时。

  缘起 此戒有八制。佛在罗阅城耆阇崛山中。尔时调达教人害佛。复教阿阇世王杀父。恶名流布。利养断绝。通己五人家家乞食。故制不得别众食。此初结戒也。有病比丘畏慎不敢别众。佛知故听此第二结戒也。时自恣竟。迦提月中比丘作衣。诸优婆塞念众疲苦来请与食。报言。但请三人。我等不应别众。佛言。作衣时听。此第三结戒也。时有居士。欲施食及衣来请。报言。但请三人与食。我等不得别众。佛言。受施衣时别众食。此第四结戒也。有诸比丘。与众居士。同行险道。乞食时至。语众居士。我欲诣村乞食。少见留待。还当共俱。居士白言。此路有疑恐怖。我当供给饮食。莫在后来。比丘云。但与三人。我等不得别众食。即入村乞食。伴便前进不及。为贼所劫衣服。佛言。若在险道中行。听别众食。此第五结戒也。与诸居士乘船。顺流而去。亦如是为贼所劫。故开。此第六结戒也。时众多比丘游行。诣一小村。诸居士念言。众僧多而村落小。可与僧作食。勿令疲苦。即至僧伽蓝中。白请明日受食。比丘报言。但请三人。我等不得别众。佛言。听大众集时别众食。此第七结戒也。时瓶沙王姊子欲于外道沙门中出家。设食已。往白王。王问言。欲于何处出家。答言。于尼揵子中出家。王复问言。竟与我曹沙门释子设食不。因而设食请僧。亦如上答不受。佛言。听沙门施食时得别众食。乃第八结戒也。此是遮罪。因提婆达多。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别众食明其创制。余时等明其随开。律云。别众食者。若四人若过四人(五分律云。若于界内别请四人已上。名别众食 根本律云。别众食者。谓别别而食 律摄云。别众者谓不同处食。若四苾刍同一界内。下至一人。不共同食。并名别众)。食者饭麨干饼等(此中所制五正食。余食无犯)。作衣时者。自恣竟。无功德衣一月。有功德衣五月。乃至衣上作马齿一缝(萨婆多论云。作衣时。食难得者听别众食。食若易得不听)。施衣时者。如上一月五月。及余所施食及衣(根本律云。施衣时者。谓如拭巾裙量缦条量等)。道行者。下至半由旬内有来去者。乘船行者。下至半由旬内。乘船上下。大众集者。食足四人长一人为患。五人十人乃至百人长一人为患(此谓人多食不足故 萨婆多论云。大众集者。或以法事。或以余缘众僧。集会极少。旧比丘四人。客比丘四人。名为大众。虽大众集食。不难得者不听)。沙门施食者。在此沙门释子外诸出家者。及从外道出家者是 若比丘无别众食因缘(因缘即余时等)。彼比丘即当起白言。我于此别众食中无因缘。欲求出听使出。若二人三人随意食。若四人若过四人。应分作二部。更互入食 若比丘有别众食因缘欲入寻。当起白言。我有别众食因缘欲求入。随上座次入。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别众食者。咽咽波逸提 若有因缘不说者。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无别众缘。二满众而受。三得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除余时若三人四人更互食。若有因缘去。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善见律云。别众食有二种。一请。二乞。如一居士至四比丘。所以正食请言。愿大德受之。是名请。一时受一处食。四人俱得罪(即堕罪也)若一时受请。各去各受。各食不得罪。若别请别去。至居士家。一时受食得罪。是名受请得罪 从乞得罪者。如四乞食比丘。见居士语言。与我等四人食。或俱去。或各去。一时受食得罪。是名从乞得罪 若请四人有一解法者。欲俱食畏犯。即作方便行。食时覆钵不受。居士问言。何以不受。答言。但与三人食。我欲咒愿。三人食竟。后便受食。不犯 若请与饭至家与粥。不犯。

  十诵律云。有二利故。遮别众食。一者随护檀越。以怜愍故。二者破诸恶欲。比丘力势故。若三比丘别共一处食。第四人取食分。不犯 若道行乘船。昨日来今日受食。明日行今日食。皆波逸提(缘同行不及伴。因难许开若。前日后日则非开缘受食。故犯)。

  僧祗律云。若三人食。一人不食。若三圆具。一未圆具。皆无犯 若以食送彼。乃至盐一匙与彼。众处食。皆无犯 或施主言。但来入者。我皆与食。或施主别造房。施住我房者。我皆与食。斯亦无过。

  律摄云。若四苾刍同一界内。若四人中一有开缘。若僧伽食。若私己食。并皆无犯。

  萨婆多论云。若僧伽食时。应作四种相。一打揵椎。二吹贝。三打鼓。四唱令。令界内闻知。此四种相随定作。一勿使杂乱不成僧法。若不作相而食。僧伽食者。食不清净。名为盗僧伽食。不名别众罪(盗僧伽食乃计钱多少。犯盗也)。若作相食者。设使界内有比丘无比丘若多若少。若知有比丘无比丘。若来不来。但使不遮一切无咎。若使有遮。虽打揵椎。食不清净。名盗僧祗(遮谓遮外来客比丘也)。若大界内有二处三处。各有始终。僧祗但一布萨。若食时但各打揵椎。一切无遮。清净无过 若檀越请四人已上。在布萨界内食。应布萨处请。僧次一人。若送一分食。不尔者堕罪 若二处三处亦如是(此谓有多处共结法食二同界也)。若各至布萨处。僧中请一人。若送一分食。则清净随何处。不请僧中一人。不送一分食者。堕罪 若聚落界内虽无僧界。设二檀越请四人已上。于二处食。应打揵椎。二处互请一人。若送一分。若有异处比丘。应如法入。乃至一人不尔者。堕罪 若僧食时。自在维那(自在者。谓任其主宰也)。以僧祗物。别作肥美。四人共食。四人虽在。二处无别众食罪。但食不清净。凡是别众食。尽是檀越食。若僧祗食。一切尽无别众食但不如法食。僧祗食者。食不清净。多得盗僧祗罪 若檀越舍内请四人已上食。虽打揵椎。若檀越遮者。知一比丘不得食者。尽得堕罪(遮者谓檀越虽遮。未来比丘。比丘不应别众食。若知一比丘不得食者。得罪)。

  戒因缘经云。毗舍佉母别请佛及五百阿罗汉食。世尊知而故问阿难。颇有一比丘。于僧中唱使行否。答言不也。佛言。愍此毗舍佉不获一福。云何不食一比丘食一比丘僧者。得大福。获大果。若比丘众中不唱私会者。犯堕。

  此戒大乘同学。

  附考 根本律云。五因缘早请食。来房中食。一是客新来。二将欲行去。三身婴病苦。四是看病人。五身充知事。

  摩得勒迦云。若检校人。应于斋食。先取自分。食之无过。

  (按此别众。其义有二。一者别为众。如四分等所明。二者别于众。如律摄所释。然则乞食不得四人同行。受请必须僧次差往。僧中常食。要打揵椎。请食私房。无缘不听。圣制昭然。岂容废越。嗟今丛席私厨。例设美味任餐。致令后学仿效。而面规也。仰祈智者思。幻质非坚。美食难保。恒寿师模。任重严制。岂可废亡)。

  第三十四过三钵受请戒

  若比丘至白衣家。请比丘与饼麨饭。若比丘欲须者。当二三钵受。还至僧伽蓝中。应分与余比丘食。若比丘无病。过两三钵受。持还至僧伽蓝中。不分与余比丘食者。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彼有大村女。嫁郁禅国。还父母家。施比丘食。后于异时。其夫遣使呼还。即办食庄严共往有诸比丘。来至父家。乞食时。女见之。即复以所办食尽与。方更办具。未还之间。其夫已更取妇矣。又波罗奈城外。众多商贾车伴共止宿。有一乞食比丘。于一信乐商贾处得食去。展转告余比丘。乞食令尽时。商主方入城。更市籴粮。诸伴先去在后。不及道路。为贼所劫。诸比丘闻知白佛。此初结戒也。于是诸病比丘。畏慎不敢过受食。佛言。听诸病者过受食。乃第二结戒也。此是遮罪。由食事多贪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至白衣家下明受食法。无病下结成所犯。律云。若比丘至白衣家请。与饼麨食(请谓发言敬请。与谓施与植福)。当问其主。若彼言。是归妇食。商客道路粮者。即应食已出还。僧伽蓝中白诸比丘。某甲家有归妇食。有商客道路粮。若欲食者。食已应出。若欲持食还者。齐二三钵。我今不持食来(二三钵是其限也。钵量有上中下。如上)。若持一钵食。还共分食之(谓一界同居。利和均分也)。当语余比丘言。若有至彼家者。即于彼食。若持食还者。应取两钵。我已持一钵还。如若持两钵还。共分食之。复语诸比丘言。若有至彼家乞者。可即彼家食。欲持来者。应取一钵还。我今已持两钵还。如若尽持三钵还。共分食之。白余比丘言。若欲至彼家乞者。可即于彼食。若欲持还者。慎勿持还。我已持三钵来。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无病。于彼家过两三钵受食。还出彼门。波逸提 若一足在门内。一足在门外。方便欲去。而还住者。尽突吉罗 若不问归妇食贾客道路粮。而取食者。突吉罗 若持至僧伽蓝中。不分与余比丘。而独食者。若不语余比丘。尽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是归妇食及商客道路粮。二自身无病。三受过三钵。四持出彼门。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不违上制。若彼自送。至僧伽蓝中得受。若复送至比丘尼寺中得受。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若以上钵取者。应取一钵。不应取二。若以中钵取者。极多取二钵。不应取三。若以下钵取者。极多取三。不应取四。过取皆得堕罪。

  根本律云。要而言之。若苾刍取他食时。过四升半米饭分量已上。当得堕罪 若施主任取多少者。无犯。

  律摄云。若于非人及外道家。过三钵取。咸得恶作 若即此座过三而食。除饼麨。但将余物。或施主欢喜随意将去。并皆无犯 有三种虚损信施。一施主信心施持戒者。受已与犯戒人。二信心施正见者。受已与邪见人。三过量而受。不自啖食。乃至长受一掬之食。除其施主。先有随意。如斯三事并名虚损信施。当招恶果(掬者为两手所奉也。又撮也)。

  此戒大乘同学。

  第三十五不作余食法戒

  若比丘足食竟。或时受请。不作余食法而食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祗桓精舍。赞叹一食法。诸比丘即随所啖根叶华果饭麨干饼。若饮浆。若服药。便当一食形体枯燥。颜色憔悴。佛乃听于一座上。食饭麨饼等令饱满(律摄云。一座食者。若尊者来亦不应起。既受食已。不应离座。下至行盐。及受食叶。皆不应起)。病比丘不能一座食者。听数数食。病人无足食法。时诸病比丘若得好美食。食不能尽。瞻病人足食已。不敢食。便弃之。众鸟争鸣。复听瞻病人足食已。得食残食。时诸比丘清旦受食举已。入村乞食。食已还举所举食。与诸比丘。彼已足食。皆不敢食。佛听取所受食。作余食法应食。有一长老多知识。入村乞食。大得积聚。一处共食。持还与诸比丘众。已足食。亦不敢食。佛听从彼处持食还。作余食法而食之。当作如是余食法言。大德。我足食。已知是看是。此作余食法。彼应取少许食已。当语彼比丘言。我止。汝取食之。是名余食法。时舍卫国有一贪餮比丘。不知足食。不足食。不知余食。不余食。得便食之。诸比丘嫌责。白佛结戒。此是遮罪。由贪餮无厌。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食者五正食。于五食中。若食一一令饱足。有五种足食。一知饭(谓五正食。余不名足食律摄云。粥若初熟竖。匙不倒麨。若和水指画见迹。此皆成足食。异此不成)。二知持来(谓有人授与。从彼受持也)。三知遮(谓足食竟。心发言不须也)。四知威仪(谓四仪中皆得受食也)。五知舍威仪(谓坐者行住卧。乃至卧者。坐住行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足食已舍威仪。不作余食法而食。咽咽波逸提 若佉阇尼枝叶华果食油胡麻。黑石蜜磨细末。食足食已。不作余食法。得而食之。咽咽波逸提。

  若足食已。为他作余食法 若知他足食已。向之作余食法 若自手捉食。作余食法 若持食置地。作余食法 若使净人持食。作余食法 若以不好食。覆好食上。作余食法 若受他余食法。尽持去。如是等不成余食法。一切尽突吉罗。

  若足食足食想。波逸提 足食疑 不足食足食想 不足食疑。尽突吉罗。

  此戒具五缘。方成本罪。一受食饱足。二足食想。三已舍威仪。四不作余法。五复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准五分律尼亦同犯)。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食作非食想。不受作余食法。非食不作余食法。自取作余食法。不置地作余食法。乃至手及处若与他。他与己作余食法。若病若病人残食。不作余食法。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以二利故。听受残食法(即作余食法也)。一者看病比丘因缘故。二者比丘有因缘食不足故。

  律摄云。有五蒲膳尼。即可啖食(此食取含啖之义也)。一饭。二麦豆饭。三麨。四肉。五饼。又五珂但尼即可嚼食(此食取嚼啮之义也)。谓根茎叶华果。若先食五嚼食。及乳酪菜等。后食五啖食。无犯 若先食五啖食。更食五嚼食。及乳酪菜等。名犯 应知有五未足之言。谓授食时。未即须者应报言。且待且去。且有且待我食。且待我尽。若兼且言。名曰未足。若无且声。便是遮足。若未为足。意设作足。言亦不成足。得恶作罪。由言不称法故 若得余食作法食者。自身乐住。施主得福。欲作法时。洗手受食。持就一未足。苾刍或虽已足未离本座者(谓不舍威仪也)。对彼作法。彼若自未遮足。应取两三口。食已而报之曰。此是汝物。随意应食。此据前人自未遮足得食。无犯。若自足已便不合食。应以手按。如前报之 有五不成作余食法。一身在界内对界外人。二不相及处。三在旁边。四在背后。五前人离座。翻此便成 若一人作法。设余人食。并皆无犯。

  僧祗律云。听一人作残食。余人皆得食 若比丘持食来。欲作残食时。即于钵上碗中作残者。正得碗中名作残食。钵中食不名作。若碗中食汁流入钵中。得俱名残食 若并两钵求作残食。前人止食一钵中食者。正一钵名作残食 若或饼或菜。通覆横二钵。上者二俱得名作残食。余种种器亦尔 若比丘足食已。有大檀越。持种种饮食。至应问。有直月维那知事人未足食者。后彼作残食。若彼已足食。当从上座未足者作。若上座羞。不能人中作者。当合坐举上座至屏处作 若上座已足食。有客比丘来应问。彼若未足食。即向彼作 若客已足食。僧应作方便。勿破檀越善心。或众中有大沙弥(大者谓年满二十也)。将至戒场与受具。教作残食法已。然后当食(五分律。与此同也。其法仪准律。于作持中详明)。

  此戒大乘同学。

  引证 毗尼母经云。比丘受人。施不如法。为施所堕。堕有二种。一者食他人施。不如法修道。放心纵逸。无善可记。二者与施转施。施不如法。因此二处当堕三涂 应施者。若父母贫苦。应先受三皈五戒十善。然后施与。若不贫虽受皈戒。不中施与 复有施处。治塔人。奉僧人。治僧房人。计其功劳。当酬作价。若过与为施。所堕 施病者食。当作慈心随所宜与之。若错误与食为施。所堕 婴儿牢狱系人怀妊者。当以慈心施之。勿望出入得报 诣僧房乞者。若自有粮不须施之。若无粮食施之。无咎 若比丘不坐禅。不诵经。不营佛法僧事。受人施为施。所堕。若前人无此三业。知而转施。与者受者皆为施。所堕。宁吞铁丸而死。不以无戒食人信施 若足食已。更强食者。不加色力。但增其患。是故不应无度食也。

  大涅槃经云。若一切法。无常苦空无我。云何为食起身口意三种恶业。若为贪食。起三恶业。所得财物。众皆共言。后受苦果。无共分者 复观一切众生。为饮食故。身心受苦。我当云何。于是食中。而生贪着 复次因于饮食。身为增长。我今出家受戒修道。为欲舍身。今贪此食。云何当得舍此身耶。如是观已。虽复受食。犹如旷野食其子肉。其心厌恶都不甘乐。深观揣食。有如是过。次观触食。如被剥牛。为无量虫之所啑食。次观思食。如大火聚。识食犹如三百䂎矛。若有比丘乞食。预作是念。愿得好者。愿必多得。亦愿速得。不名于食。得厌离想。所修善法日夜衰耗。不善之法惭当增长。若欲乞食。先当愿言。令诸乞者悉得饱满。其施食者得无量福。我若得食为疗毒身。修习善法。利益众生。作是愿时所修善法日夜增长。不善之法渐当消灭。

  第三十六使他犯余食法戒

  若比丘知他比丘足食已。若受请不作余食法殷勤请与食。长老取是食。以是因缘。非余。欲使他犯。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有一贪餮比丘。被如法比丘所诃。言未曾有。汝今贪餮嗜食者。不知足食。不足食余。食不余食。闻此语已。心怀恚恨。后异时见彼比丘。食已不作余食法。殷勤请与食。欲令他犯戒。彼即受食之。贪餮比丘亦如上返诃诘过。有少欲者白佛。此初结戒也。时诸比丘未知已食未食。不知足食不足食。后乃知已食已足食。或作波逸提忏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无犯。故更加知。此第二结戒也。由欲令他犯。返诘过故。瞋恚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食有五种。如上。殷勤请与食者(谓再三频请强。劝令啖嚼也)。欲使他犯者(谓欲令彼比丘因此犯罪。心生悔恼。此非余时闻听因缘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彼比丘即受食之。咽咽二俱波逸提 若与令食。彼不食弃之。若受而不食举置。若受已转与余人。其与者。皆突吉罗 若不作余食法。与彼作余食而食之。与者。突吉罗 若与病人食。欲令他犯。若持病人残食与他。欲令他犯。若作余食法已。与他欲令他犯。其与者。皆突吉罗 足食足食想。波逸提 足食疑 不足食足食想 不足食疑。尽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彼足食已舍威仪。二足食想欲使他犯。三以未作法食。殷勤请与食。四彼受已不作余食法。而复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先不知足食。不足食。若与令弃令举置。令遣与人。而彼取食之。若未作余食法。与令作已食。彼不作食之。若持病人余食。与不令他犯。作余食法与不令他犯。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萨婆多论云。若比丘见余比丘食竟不烛食。自恣请啖十五种食。随食何食。皆波逸提 一切麦粟稻麻荍。未作麨饭饼。尽名似食若变成麨饭饼。尽名正食(五不正食及此五。似五正故名十五种)。

  此戒大乘同学。

  第三十七非时食戒

  若比丘非时受食食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罗阅城耆阇崛山中。时城中人民节会作众伎乐。难陀䟦难陀往看。众人与食。食讫故看。向暮方还。又迦留陀夷日暮入城乞食。天阴闇至一怀妊妇家。此妇持食出门。值天雷电。暂见其面谓言是鬼。怖而堕身(由尊者面。黑光故)。报言我非鬼。是迦留陀夷妇。即恚言。沙门释子宁自破腹。不应夜行乞食。诸比丘嫌责难陀䟦难陀及黑光。具陈白佛。为僧结戒。此是遮罪。因长贪招讥。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时者。明相出乃至日中。按此时法。四天下食亦尔。非时者。从日中乃至明相未出。食者有二种佉阇尼。蒲阇尼如上(僧祗律云日中影过一发一瞬。即是非时)。

  结罪 是中犯者。若非时受食食。咽咽波逸提 若非时药过非时。波逸提 七日药过七日。波逸提 尽形寿药无因缘服者。突吉罗 若非时非时想波逸提 非时疑 非时时想 时非时想 时疑。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非时食。二非时想。三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啖黑石蜜。若有病服吐下。药听煮麦。令皮不破。漉汁饮之。若喉中哯出还咽。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此戒大乘同学。

  引证 婆沙论云。世尊性离非时食。故如来自诞生王宫。以至涅槃。于中曾无非时之䬸。谓诸佛性。恒处中道。不着二边。故离非时食。以表中道。故制中食。而中前得食者。表前方便。得有证义。亦令身心获现利故。中后不食。则少昏睡。无宿食患。身轻安隐。心易得定。有如是义故。故令中食。

  毗尼三昧经云。诸天早起。食三世诸佛日中食。畜生日西食。鬼神日暮食。是故佛制断六趣因。令同三世佛食。

  处世经云。佛言中后不食。有五福。一少淫。二少睡。三得一心。四无下风。五身得安乐。亦不作病起也。舍利弗问经云。舍利弗复白佛言。有诸檀越。造僧伽蓝。厚置资给。供来世僧。有似出家人。非时就典食者索食。与者食者得何等罪。其本檀越得何等福。佛言。非时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盗人。非时与者亦破戒人。亦犯盗人。盗檀越物。非施主意。施主无福。以失物故。但有发心置立之善。舍利弗言。时受时食。时不尽者。非时复食。或有时受。至非时食。复得福不。佛言。时食净者。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僧伽。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导师。其不净者。犹为破戒劫盗饿鬼。为罪窟宅。非时索者。以时非时。非时辄与。是典食者。是名退道恶魔。名三恶道。破器癞病人坏善果故。诸婆罗门不非时食外道梵志。亦不邪食。况我弟子知法行法。而当尔耶。凡如此者非我弟子。非法之人盗与盗受一团一撮片盐片酢。死堕燋肠地狱。吞热铁丸。从地狱出。生猪狗中。食诸不净。又生恶鸟。人怪其声。后生饿鬼。还伽蓝中。处都圊内。啖食粪秽。并百千万岁。更生人中。贫穷下贱。所可言说人不信用。不如盗一人物。其罪尚轻。割夺多人福田故。断出世道故。

  附考 毗尼序云。比丘病服下药。中后心闷。佛令与熬稻华汁饮。与竟闷犹不止。佛令与竹笋汁。与竟不瘥。佛令囊盛米粥绞汁与饮。病犹不瘥。佛令将至屏处与米粥。

  根本尼陀那云。有病苾刍。医令以水和麨。非时可食。佛言。有无齿牛食麦。后时便出其粒。仍全用此为麨。非时应服。服犹不瘥。用生麦麨。多将水搅。以物漉之。然后应服。服犹不瘥。佛言。医人处方令服麨饮。若稠若团。随意应服。凡所有事。我为病人。非时开者。于病瘥后。咸不应作。

  根本百一羯磨云。有五种果。若时非时。若病无病并随意食一诃梨勒。此云天主持来二毗醯勒三庵摩勒。即岭南余甘子。形似槟榔。食之除风。四末粟者即胡椒。五毕茇利即蒟酱。

  四分随机羯磨云。有渴病因缘。许受非时浆。谓果浆蜜浆等。澄如水色。以水渧净受之 有风热病因缘。许受五种七日药 有诸病因缘。听受尽形寿药。谓一切咸苦酸辛不任食者。如姜椒之类。乃至白术散丸汤膏之类 若非时浆不得留至明日 若七日药不得畜至八日。

  南海寄归内法传云。牙中食在舌上。腻存未将净水重漱。已来涎唾。必须外弃。若日时过。更犯非时(文)。一往传来。以前展转食并别众食。戒中开缘。言是非时食戒听许。然前戒虽开。亦在日中过午。任啖讹之。又讹慨今久染邪风。急难除荡。有云师命令开。究诘无典可据。有云参学应须。佛世尚无烟厨。况今丛林。与夫兰若。早则小餐。晚则茶水。备足倍于圣世。精修焉及先贤。不特西域释子定日晷以奉行。即此方古德净斋法者尤多。实行芳规。俱载传记。愿蹈先踪。开发后学。又若云晚食称为药石者。斯非法王永久之轨。凡圣同遵。莫过古人一时之权。勿依恒用。今附辩于此。明知非有据。言是无凭。

  第三十八残宿食戒

  若比丘残宿食而食者。波逸提(根本部云。食曾经触食昔堕罪)。

  缘起 佛在罗阅城灵鹫山中。时尊者迦罗亦在此住。常坐禅思惟。时到入城。乞食易得。作如是念我何为日日入城乞食疲苦。宁可食先得者。后得食当持还。即如所念。时诸比丘于小食大食上。不见迦罗。疑是命终。若远行。若罢道。若为恶兽所害。后见问知其故。白佛结戒。此是遮罪。由非法故。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宿食者。今日受已至明日。一切沙门释子受大戒者。皆不清净。食有二种。正食。非正食。如上。

  结罪 是中犯者。若举宿食而食。咽咽波逸提。

  非时过非时食者。七日过七日食者。皆波逸提 尽形寿药无病因缘而服者。突吉罗 宿作宿想波逸提 宿疑 非宿宿想 非宿疑。皆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残食共宿。二残宿食想。三复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宿受食有余与父母。与塔作人。与作房舍人计价。若钵有孔。罅食入中。如法洗。余不出。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大比丘未手受而共宿者。名曰内宿啖者。突吉罗 若己手受举共宿者。名残宿食啖者。波逸提 先自取果。后从净人受而食。突吉罗 有二种触食无罪。一清净比丘误触。二破戒比丘无惭愧触 天食过中可受七日受。

  根本尼陀那云。所余饼果持与求寂。明旦还得食之。若有希望心。与时恶作 食时犯堕 若总无希望心。不犯。

  目得迦云。若病者贫设是残触。酥油服之。无犯 苾刍行路令求寂。持路粮亦得。为其擎举擎下。

  又诸苾刍道行应持粮者。既无俗人。又无求寂。应劝施主。施主亦无。应自持去。后见俗人共换而食换处亦无。分为两分。告俗人曰。汝取一分。彼既入手。应告彼曰。汝取我食。我取汝分。换易而食。此复难求。于第一日。应须绝食。明日如有授人。受取而食。若无授者。自取一彪拳许食之。至第三日。还无授者。食二彪拳。至第四日。复无授人。随情自取。饱食无犯。于后路粮罄尽。见有熟果堕地。应取作净。受已而食。若净人难得者。授已应食。授者亦无。应可自取作北洲想而食。树上果熟。未落地者。应自上树摇振令堕。自取而食。如上开者。并为难缘。若无难时。悉皆制断。

  善见律云。若多比丘共行。唯一小沙弥比丘各自担粮。至食时各自分分。沙弥得分已。语比丘言。今持沙弥分。与大德易。得已复与第二座易。展转乃至众多食。皆无罪。若沙弥不解法者。比丘自持食。分与沙弥。展转易得食不犯。

  此戒大乘同学。

  第三十九自取食戒

  若比丘不受食。若药着口中。除水及杨枝。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有一比丘常乞食。着粪扫衣。时城中诸居士为命过父母及兄弟姊妹夫妇男女。于四衢道头。或门下。或河边。乃至树下庙中。作饮食。祭祀供养。彼比丘自取食之。居士讥嫌。有少欲者。闻知白佛。此初结戒也。时诸比丘于中生疑。不敢自取杨枝净水。佛言除水及杨枝。不犯。故有第二结戒也。此是遮罪。因其非法。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不受下明其创制。除水等明其随开。律云。受者有五种受。手与手受。或手与持物受。或持物与持物受。或持物与手受。或遥过物与。与者受者俱知。中无触碍。得堕手中。复有五种受。身与身受。衣与衣受。曲肘与曲肘受。器与器受。或有因缘置地与(根本律云。佛作念言。凡诸苾刍由不受食。有此过生。是故我今敕诸苾刍。受取应食。令他证知。故如佛所教。受取而食)。药者。酥油生酥蜜石蜜。杨枝者(第四分云。佛言。应嚼杨枝。不嚼有五过。一口臭气。二不别味。三增益热阴。四不引食。五眼不明。嚼杨枝有五利益。反上可知。杨枝极长者。听一磔手。极短者听长四指。不应在多人处温室食堂经行堂嚼。应在屏处)。

  结罪 是中犯者。若不受食自取着口中。咽咽波逸提 非时药过非时食者 七日药过七日食者。皆波逸提 尽形寿药无因缘不受而食。突吉罗。不受不受想。波逸提 不受疑 受不受想 若受有疑。皆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未受之食。二作未受想。三自取而咽咽已。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乞食比丘风吹鸟衔。食堕钵中。除去。乃至一指爪。余者食。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五分律云。听尝食知咸淡。但不得咽 听从天龙鬼猕猴受食。以施主语受食 不得受掷食(四分遥过听受。为有因缘。五分掷食不听。由其轻慢。其事是同。开遮之缘有异也)。

  萨婆多论云。凡受食者。一为断窃盗因缘故。二为作证明故。从非人受食。得成受食。不成证明。所以非人畜生边受食者。旷绝无人授食。是故听之。若在人中非人畜生及无智小儿。一切不听也。

  根本目得伽云。正受食时。未及得。遂使堕地。应更受食。授者若无应。自取已除去。多分可食之。

  此戒大乘同学。

  引证 萨婆多论云。昔有一比丘。与外道同行。至一树下。树上有果。外道语比丘言。上树取果。比丘报言。我比丘法树过人不应上。又言摇树取果。报言。我法不得摇树落果。外道上树取果。掷地与之。语取果食。报言。我法不得不受而食。外道生信敬心。知佛法清净。即随比丘。于佛法中。出家受具。寻得漏尽。

  附考 内法传云。梵语惮哆家瑟诧。惮哆译之为齿。家瑟诧即是其木。岂容不识齿木。名作杨枝。西国柳树全稀。译者辄传斯号佛齿木。树实非杨枝。那烂陀寺目自亲睹。然五天法俗嚼齿木。自是恒事三岁童子咸即教为近。山庄者。则柞条葛蔓为先处。平畴者。乃楮桃槐柳随意。或可大木破用。或可小条截为。圣教俗流俱通利益。

  第四十无病索美食戒

  若比丘得美饮食。乳酪鱼及肉。若比丘如此美食。无病自为己索者。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䟦难陀有一商主为檀越。诣彼家索杂食。商主问言。今有何患。乃思此食。报言。无所患苦。但意欲得杂食耳。商主讥嫌。有乞食比丘。闻知白佛。此初结戒也时诸病比丘皆畏慎不敢乞。不敢为病比丘乞。得已不敢食。佛咸听许。此第二结戒也。由生讥嫌。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美食者。乳酪鱼肉(乳酪是饮鱼肉是食)。病者乃至一坐间不堪食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无病自为身乞如此美食。食咽咽波逸提。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美好杂食。二无病自求。三入口吞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按尼律此犯可诃法)。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病人自乞。为病人乞。乞得而食。或己为他。他为己。若不乞而得。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索得波逸提 不得突吉罗 根本律云。无病时乞。无病而食。乞时恶作。食便堕罪 无病时乞。有病而食。乞时恶作。食时无犯 有病时乞。无病而食。乞时无犯。食时堕罪 有病乞有病食。无犯 若乞食时。他持饭出。欲须余者。勿受其饭。默然而住。彼问曰。尊者欲何所须。作此言时。是表其随情所欲。若须者即可随觅。无犯。

  又施主见苾刍时。语言。有所须者。随意当索。苾刍随觅何物。无犯。

  此戒大乘有病亦不得食鱼肉。若食者罪结轻垢。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

  音义

  无住处村

  时拘萨罗国有一村。无僧伽蓝及停留之舍。有居士为福德故。造立住处。备诸饮食。供给往来众僧。唯施一食。不能多供。因以福德施设故。余律皆名福德舍。

  沙㝹婆罗门

  未见翻译。余律多云。何耆达婆罗门。

  维那

  梵语羯磨陀那。此翻知事。亦翻悦众。维那二字华梵双举。维是纲维。华言也。那是梵语。略去羯磨陀三字。

  面

  音面。背也。面规矩而改错。

  揣食

  揣吹上声。即抟食亦名段食。有形段故。

  触食

  前六识相应之触心所。对前境生喜乐。如观剧戏。终日不食。而自饱等。又凉暖诸触。能滋养身。

  思食

  第六识相应之思心所。于可意境而生希望。意思资润。诸根增长。又思想饮食。令人不死。如小儿视梁上悬囊。及望梅止渴等。

  识食

  第八识执持之相。由前三食势分所资。令此识增胜。能持诸根大种故。又第七识执第八识。为自内我。此是三界众生因。名之为食。若入灭受想定。令第七识染分心心所灭。不复执第八识为我。便于三界不得久住。故知识是食也。

  若约六道分别者。人畜具四食。段食显胜。鬼神欲天除段食。则具三食。触食显胜。禅天除段触二食。则具二食。思食显胜。无想四空并无间狱除段触思三食。唯依识食而住。

  啑

  色洽切。衫入声。啑啑水鸟聚食貌。

  䂎

  音缵。与鐏同。矛戟柄底锐者。

  哯出

  音衍。不顾而吐也。说文云。不呕而吐也。

  贪餮

  音铁。贪也。贪财曰饕。贪食曰餮。

  嗜食

  音示。欲也。好也。

  圊

  音清。溷也。厕也。至秽之处。宜常修治。使净洁也。

  蒟

  音举。果也。似王爪蔓生子长大。苗为留藤。实似桑椹皮黑肉白食之辛香。今岭南人取其叶。合槟榔食之。

  迦罗

  此翻黑。或云哥罗。是尊者已得阿罗汉果。

  罅

  鰕去声。裂也。

  彪

  补尤切。音髟。小虎也。

  柞

  音昨。栎也。枝长叶盛。丛生有刺。栎音历。

  诧

  𠻬去声。

  荍

  音乔。荍麦也。俗作荞非。
卍续藏第 39 册 No. 0709 毗尼止持会集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一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第四十一与外道食戒

  若比丘。外道男外道女自手与食者。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世尊将诸弟子。从拘萨罗国游行。至舍卫城。诸檀越供养佛僧。大得饼食。佛敕阿难分饼与众僧。分已故有余在。世尊复令以此饼与乞人。彼乞儿众中有一裸形外道女。颜貌端正。阿难付饼。饼黏相着。谓是一饼。与此女人。女得饼已。即问旁人。汝得几饼。如是转相推问。彼得一者遂生疑谤。时会中有一梵志。在此食已。便向拘萨罗国。道逢一笃信相士。问从何来。报言。从舍卫国。于秃头居士边得食来。复问。何者是秃头居士。报言。沙门瞿昙是。相士言。汝是何人。食他食已。发此恶言。笃信相士至僧伽蓝中。如所闻事。语诸比丘。以此二因缘。佛故制云。若比丘与裸形外道若男若女食者波逸提。此初结戒也。后诸外道等皆有怨言。一二外道有过。我曹复有何过。而不得食耶。佛知令置地与。若使人与。更加自手与之语。此第二结戒也。由外道事长物讥嫌。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外道者裸形异学人(萨婆多论云。除佛五众出家。余残出家。皆名外道。言裸形者。乃据缘起因人而制。准萨婆多。则无论裸形非裸形。一切外道皆不听自手与食)。自手与者(谓自亲手授与。致令彼生憍慢。而无惭耻也)。食者(谓五正食非五正食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自手与外道男女食而受者。波逸提 与而不受者。突吉罗 方便欲与而不与还变悔者。一切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外道。二亲手与。三彼已受之。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按尼本律亦犯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舍着地与。若使人与。若与父母。与塔作人僧房作人。计作食价与。若势力强夺。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根本律云。或欲以食因缘除彼恶见与。亦无犯(此是四摄之一。令彼反邪归正。与大乘善权同也)。

  会采 十诵律云。不犯者。若彼有病。若亲里。若求出家时与(谓于四月羯磨共住。试探彼心之时也)。未受食。不应与他。先受已。后当与彼 若父母。若系闭人。急须食人。妊身女人。应正观多少与之 畜生应与一口。

  五分律云。若外道来乞。应以己分一抟。别着一处使其自取。不应持僧分与 若乞乞儿乞狗乞鸟。应量己食。多少取分。然后减以乞之。不得取分外为施(若乞谓比丘乞食之时)。

  僧祗律云。若比丘父母兄弟姊妹在外道中出家者。亦不得自手与食。当使净人与食。

  此戒大乘同学。或观机得与。

  引证 贤愚经云。目连携福增比丘。入海行次。见一大树。多虫围唼其身。乃至枝叶无有空处针头许。大叫震动。如地狱声。比丘问目连。目连告曰。是濑利吒营事比丘。用僧祗物华果饮食。送与白衣。受此华报。后堕地狱。树唼诸虫。即是得物之人。

  附考 阿含经云。若复有人。以父着左肩上。以母着右肩上。至千万岁。衣被饮食。床榻卧具。病瘦医药。即于肩上放𡱁溺。而犹不能得报其恩。

  婆沙论云。如经所说。佛告苾刍。当知若有孝子。一肩担父。一肩担母。经于百年。处处游历。犹非真实报父母恩。若有孝子。能劝父母。于佛法僧因果等法。未信者信。信者增长。无净戒者劝受持戒。有悭贪者劝行惠施。无胜慧者劝修胜慧。令善住安。以自调伏。乃名真实报父母恩。

  第四十二诣余家不嘱授戒

  若比丘先受请已。前食后食诣余家。不嘱授余比丘。除余时。波逸提。余时者。病时。作衣时。施衣时。是谓时。

  缘起 此戒有六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城中有一长者。是䟦难陀亲友。为䟦难陀故。设食请僧。待䟦难陀至。乃行饮食。而䟦难陀小食时。更诣余家。时垂欲过方来。诸比丘饮食不得饱满。佛知制云。先受请小食时。至余家者犯。此初结戒也。复有一大臣。是䟦难陀知旧。遣使送新果。至僧伽蓝。待䟦难陀分与众僧。而彼后食已。方诣余家。时过乃还。使众僧不得食新果。故制先受请前食后食至余家者犯。此第二结戒也。又罗阅城中众僧大有请处。诸比丘皆畏慎。不敢入城受请。白佛。佛言。听相嘱授入城。此第三结戒也。时病比丘先语檀越家。作羹及粥饭。畏慎不敢入城。恐犯。故开病时。此第四结戒也。又诸比丘作衣时到。或须大小釜瓶杓等器。皆畏慎不敢入城。故开作衣时。此第五结戒也。又诸比丘施衣时到。或有已得施衣处。或有方当求索。彼畏慎不敢入城。故开施衣时。此第六结戒也。由俗家事过限废阙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先受请下明其所犯。余时者下明其随开。律云。前食者明相出至食时。后食者。从食时至日中。余比丘者一界共住也。病者如上。作衣时者。自恣竟。无迦絺那衣一月。有迦絺那衣五月。乃至衣上作马齿一缝是。施衣时者。一月五月亦尔。除此已余时。劝化作食。并施衣也。若比丘嘱授欲诣村。而中道还。失前嘱授。若欲去时。当更嘱授。若嘱授诣村。乃更诣余家。若嘱授至白衣家。乃更往库藏处。或聚落边房。或比丘尼寺。若即白衣家还出。皆失前嘱授。应更嘱授而往。

  结罪 是中犯者。若先受请已。前食后食诣余家。不嘱授比丘入村者。波逸提 若一脚在门内。一脚在门外。方便庄严。欲去而不去。一切突吉罗(庄严者谓着衣整仪也)。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同众受请而檀越为己。二不嘱余比丘而任意他往。三两脚出门。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无比丘不嘱授。至库藏聚落边房。至所嘱家。若势力所持。或命难。梵行难。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萨婆多论云。虽大界内近寺白衣家不白。亦犯堕(所谓以有村来五意故除。如作持结衣界中明)。若白而还晚。令僧恼者。突吉罗。

  律摄云。若语施主。我设不来。应与僧食。勿令废阙 若施主不以此人而为先首。并无犯。

  此戒大乘同学。

  第四十三食家强坐戒

  若比丘在食家中有宝。强安坐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迦留陀夷本处俗时。同友白衣妇名斋优婆私。彼此颜貌端正。各相系意。时迦留陀夷着衣持钵。至家就座而坐。时斋优婆私。洗浴庄严其身。夫主心极爱敬。未曾相离。夫主问迦留陀夷。汝须何等。报言须食。即使妇与食。食已坐住不去。夫主云。汝向者言须食。已与食竟。何以不去耶。斋优婆私现相令其不去。时夫主瞋恚言。我今舍汝出去。随汝在后。欲何所作。诸比丘闻知。白佛结戒。由诣他家及淫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食者。男以女为食。女以男为食。故名食家。宝者。砗磲码瑙珍珠琥珀金银。强安坐者(谓他不许。而自纵己情。故名为强。放身就座。名为安坐。按此戒因知他男女有欲意时。须交合故。强安坐以妨他事。令其所欲不得随意。致生恚恨得罪。不从有宝得罪。而言有宝者。或有宝。则是夫妇可行欲处故耳)。

  结罪 是中犯者。若在食家有宝。强安坐者。波逸提 若盲不聋 若聋不盲 若立不坐。尽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必欲心染着。二非断欲食家。三无有知男子。四须有宝强坐。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入食家中。有宝舒手。及户处坐。若有二比丘为伴。或有客人在一处。不盲不聋。不聋不盲。或从前过不住。或卒病发倒地。或为势力所持。或被系闭。或命难。梵行难。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若女人受一日戒。男子不受。若男子受一日戒。女人不受。是家中坐。突吉罗 若二俱受者。不犯。

  萨婆多论云。若断淫家。若受斋家。若自有所尊重人在座。谓和尚阿阇黎父母。若此舍多人出入处。皆不犯。

  此戒大乘同学。

  第四十四食家屏坐戒

  若比丘食家中有宝。在屏处坐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迦留陀夷自念言。世尊制戒。食家中有宝不应安坐。应在舒手及户处坐。即便往彼家。在户扇后坐。与斋优婆私共语。有乞食比丘。来至彼家。闻迦留陀夷语声。嫌责言。云何在食家有宝屏处坐。令我等不知为何所作。白佛结戒。由向俗家为淫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食家如上。宝亦如上。屏处者。若树墙壁篱障。若衣障及余物障。

  结罪 是中犯者。食家中有宝。在屏处坐者。波逸提 若盲而不聋 若聋而不盲 若立而不坐。尽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欲心染着。二食家有宝。三无伴独入。四屏坐共语。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在食家中有宝。坐舒手得及户。使乞食比丘见。若有二比丘为伴。若有客在一处。不盲不聋。或从前过不住。或卒病倒地。势力者所持。或被系闭。若命难。梵行难。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此戒大乘同学。

  第四十五独与女人坐戒

  若比丘独与女人露地坐。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亦起自迦留陀夷。往彼斋优婆私家。在露地共一处坐语。有乞食比丘。来至其家。见己嫌责。白佛结戒。因招讥嫌。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女人者。有智命根不断。独者。一女人一比丘。露地坐者(拣非屏处)。

  结罪 是中犯者。独与女人露地共一处坐。波逸提 若盲不聋 若聋不盲 若立不坐。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欲心染着。二独无伴侣。三露坐共语(此并上二戒犯与不犯皆同。今一一详出者。为便初学故)。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有二比丘为伴。或有识别人在边。不盲不聋。或从过不住。或卒病倒地。或势力所持。或系闭。或命难。梵行难。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相去一丈坐。波逸提 相去丈五坐。突吉罗 过二丈不犯。

  律摄云。若与非人女。半择迦女。及未堪行淫境。若聋騃等。共屏坐时。咸得恶作。

  此戒大乘同学。

  第四十六故使他不得食戒

  若比丘语余比丘如是语。大德。共至聚落当与食。彼比丘竟不教与是比丘食。语言汝去。我与汝一处。若坐若语不乐。独坐独语乐。以此因缘非余。方便遣去。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䟦难陀与余比丘共斗。结恨在心。后时语彼比丘言。汝随我行。当与汝食。俱入舍卫城。将至无食处。周回遍行。少时念言。彼出城至祗桓中。日时已过。即与彼言。未曾有。汝是大恶人。今由汝故。并使我不得食。可速去。我共汝若坐若语不乐。我独坐独语乐。便自至有食家而食。彼比丘出城至寺。日时已过。不得食乏极。有少欲比丘。闻已嫌责䟦难陀。白佛结戒。由伴属事不忍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语余比丘下明其诳诱。彼比丘竟不教与是比丘食下结成所犯。律云。聚落四种如上。当汝与食者(谓欲恼他故。作此诳言。以诱戏之也)。食者(谓时食。非时不得食也)。语言汝去者(是驱遣之词)。若坐若语不乐等者(是重彰驱遣。令生困恼之义 根本律云。坐谓禅思。语谓读诵也)。以此因缘非余者(谓正由嫌恨故使他绝食。以生恼为缘。非为余利益事而遣去)。方便遣去者(谓假坐语不乐等。方便去之)。

  结罪 是中犯者。若方便遣去。舍见闻处。波逸提 舍见处至闻处 舍闻处至见处。皆突吉罗 方便遣去。自舍见闻处。波逸提 舍见处至闻处 舍闻处至见处。皆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心存旧恨欲使断食。二人须禀具。三呼作伴往。四时将正午遣离见闻处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与食遣去。若病若无威仪人见不喜者。语言汝去。我当送食。至僧伽蓝中。彼若破戒破见破威仪。若众中所举。若被摈若应摈。若见命难净行难。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五分律云。作此恼余四众。突吉罗 尼作此恼二众。波逸提 恼余三众。突吉罗。

  萨婆多论云。若来未入城门令还者。突吉罗 若入城门令还者。突吉罗 若未入白衣家。外门中门内门令还者。突吉罗 若入内门。未至闻处。令还者。突吉罗 若至闻处令还者。波逸提。

  律摄云。若随医教为病令断食者。无犯。

  此戒大乘同学。

  第四十七过受药戒

  若比丘受四月请与药。无病比丘应受。若过受。除常请更请分请尽形寿请。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六制。佛在迦维罗卫国尼拘律园中。释种摩诃男请僧供药。六群自相谓言。摩诃男供众僧药。恭敬上座。施与好者。求者亦与。不求亦与。于我等无恭敬心。恶者施。我等求索。犹不见与。况不求而得。我等当诣其家。求难得所无之药。即往索之。摩诃男报言。若家中有当相与。若无者当为诣市求买相给。六群即诃彼有爱及以妄语。因是不复供给僧药。佛知制云。应受四月因缘请与药。不得过受。此初结戒也。时病比丘畏慎不敢过受药。白佛故开。此第二结戒也。时诸居士常请比丘受药。皆畏慎不敢受。白佛故开。此第三结戒也。后时摩诃男复作念言。我今不可以一人二人故断众僧药耶。当更请供给。至僧伽蓝中言。愿诸大德。受我请供药。诸丘丘畏慎不敢受。白佛故开。此第四结戒也。时诸居士请比丘与分药。不敢受畏慎。白佛故开。此第五结戒也。又诸居士请比丘与尽形寿药。畏慎不敢受。白佛听受。此第六结戒也。由他施事多求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受四月药下明其所犯。除常请等明其随开。律云。四月者。夏四月。病者。医所教服药也。常请者。其人作如是言。我常与药。更请者。断已后复更请与。不得计前日数。应从断药还与日数。分请者。持药至僧伽蓝中分与。尽形寿请者。其人言。我常尽形寿与药 请有四种。或请夜有限齐。药无限齐。谓彼作夜分齐。不作药分齐。我与如许夜药 或请夜有限齐。药有限齐。谓彼作夜分齐药分齐。如是言。尔许夜与如是药。此二种请应夏四月受(所言夜者。由日以该夜。若其夜分未过。犹非越限也)。或请药有限齐。夜无限齐。谓彼作药分齐。不作夜分齐。作如是言。我与如是药 或请夜无限齐。药无限齐。谓彼不作夜分齐药分齐。作如是言。我请汝与药。此二种请应随施时受。

  结罪 是中犯者。若过受。咽咽波逸提。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请药。二无开缘。三过受入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如上随开。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或夏四月。冬四月。春四月。檀越请不必定。或四月。或一月半月。期满已。不得更索 若请前食。不得索后食(前谓小食后谓时食)。若请后食。不得索前食。药及余物亦尔 若言尽寿受我四事供养。尔时得随意索。

  十诵律云。索得波逸提 索不得突吉罗 索呵黎勒等苦药得不得。尽突吉罗。

  律摄云。四月未竟请粗食。更求好者。得恶作食。便得堕罪 请好食更索粗者。索得恶作。食时无犯善见律云。檀越施药应作药用。不得作食。与油乞酥。犯突吉罗。

  此戒大乘同学。为众生故索。不犯。

  附考 五分律云。若人施僧药。执事比丘应问。为留聚落中。为着僧坊内。若言留聚落中。须时应语。我须如是药。为我办。勿使乏。若言留僧坊内。应白二羯磨。差五法比丘。不应爱恚怖畏痴。知药知非药者。作守僧药人。彼应以新器。盛诃梨勒诃摩勒鞞醯勒卑䟦罗干姜甘蔗糖石蜜。若器不漏。应盛酥油蜜。应持物结口题上药名。若病比丘须者。应欢喜与。若病者自知。须此药。应自取服。若不知。应问医。若无医。应问和尚阿阇黎。我如是如是病。应服何药。若二师不知。应取药。再三服不差。复取余药服。

  第四十八观军阵戒

  若比丘往观军阵。除时因缘。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波斯匿王征伐反叛。六群比丘往观。王言。诸尊在此军中。欲何所为。报言。我无所作。来看军阵。时王闻已。心甚不悦。复问今何所至。报言。诣舍卫见佛。王寄石蜜一裹。奉上世尊。教持己名。礼拜问讯。六群以此因缘。礼拜问讯。佛知诃责。此初结戒也。后梨师达富罗那二大臣在军中。渴仰欲见。比丘遣使来请。诸比丘畏慎不敢往。白佛故开。除时因缘。此第二结戒也。由观军事情乱烦恼。制斯学处(王寄石蜜以奉世尊者。乃藉申信敬。暗兴制缘。而为往观军阵之证据也)。

  释义 律云。阵者。若戏若斗(根本律云。阵有四种。一槊刃势。二车辕势。三半月势。四鹏翼势)。军者。有四种军。一象。二马。三车。四步(僧祇律云。象军者。四人护象足。马军者。八人护马足。车军者。十六人护车。步军者。三十二人执兵杖)。

  结罪 是中犯者。若往观军阵。从道至道。从道至非道。从非道至道。从高至下。从下至高。而去见者。波逸提 不见者。突吉罗 若方便庄严欲观。而不去者。皆突吉罗 若比丘先在道行军阵。后至应下道避。若不避者。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心观看。二无缘故往。三见境明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有事往。若彼请去。或力势者将去。若先在前行军阵后至下道避。若水陆道断。贼兽水涨难。若命难。梵行难。不下道避。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军来诣精舍。不作意看。无罪。作意者。越毗尼罪 下至人口诤看者。越毗尼罪 根本律云。若见军时。不应说其好恶。

  尼陀那云。有打斗者。不应往看。若见诤者。急舍而去。

  萨婆多论云。若不故往。以行来因缘。道由中过。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

  第四十九军中过三宿戒

  若比丘有因缘。听至军中。二宿三宿过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祗桓精舍。六群比丘有因缘至军中宿。时诸居士见。自相谓言。我等为恩爱故。在此宿耳。而此沙门复在此。为何耶。有知足比丘。闻已白佛结戒。由观军事及掉乱心。招讥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有因缘者(谓有王臣兵将请唤。或为三宝有所启白)。军中者(谓军马营寨欲战之处)。二宿三宿者(是制其止宿夜分限齐也)。过者(谓违越大圣教敕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有因缘。欲至军中得二宿住。至第三宿明相未出时。应离闻处见处。若不离。至明相出。波逸提 若离见处至闻处。离闻处至见处。皆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有缘入军。二必宿至三宿。三明相已出不离见闻。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第三宿明相未出。离见闻处。若水陆道断。如上难事。至第三宿明相出。不离见闻处。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律摄云。苾刍有缘。受请诣彼。或有衣利。引起贪心。而彼军营或整不整。作整兵心。停留观察。至第三夜明相出时。便得堕罪 设方便时。亦恶作罪。

  五分律云。虽有因缘。若书信得了。应遣书信。若须自往。然后往事讫。便还勿经宿 若不了。应一宿。一宿不了。应再宿。复不了。应三宿 若了不了过三宿。波逸提 不应宿而宿。突吉罗。

  此戒大乘同学。或观机不犯。

  第五十观军事戒

  若比丘二宿三宿军中住。或时观军阵斗战。若观游军象马力势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六群比丘闻世尊制戒听有因缘二宿三宿得在军中住。彼在军中住。观军阵斗战。观诸力人象马。时六群中有一人。为箭所射。同伴即以衣裹之舆还。诸居士皆讥嫌。有惭愧比丘。闻知白佛结戒。由观军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军者。或王军。贼军。居士军。阵者。四方阵。或圆阵。或半月形阵。或张甄阵。或函相阵。斗战者。或戏斗。或真实斗。游军者(谓行军也)。力势者(僧祇律云。两众相交强弱相倾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往观军阵斗战象马力势者。从道至道。从道至非道。从非道至道。从高至下。从下至高。而见者。波逸提 往而不见者。突吉罗 方便庄严。欲往而不往者。一切突吉罗 若比丘先在道行军马。后至。应避不避者。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如前无异。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有时因缘。若有所白。若请唤。若为势力所持。若命难。梵行难。若先行军阵。后至下道避。若水陆道断。贼盗恶兽水大涨。不避道。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五分律云。观鸟兽斗。突吉罗(此防心随境转。以动杀机。而乱正念。是故制之)。

  此戒大乘同学。

  第五十一饮酒戒

  若比丘饮酒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支陀国。与千二百五十大比丘俱。尊者娑伽陀。为佛作供养人。时诣辫发梵志家借宿梵志言。我不惜可宿尔。但此中有毒龙。恐相伤害娑伽陀言。但见听或不害我。遂入其家。自敷草蓐。结跏趺坐。系念在前。时彼毒龙见已。即放火烟。娑伽陀亦放火烟。毒龙恚之。复放身火。娑伽陀亦放身火。彼室然似大火。娑伽陀自念言。我宁可灭此龙火。不伤龙身。时彼毒龙火光无色。娑伽陀火光转盛。有种种色。其夜降此毒龙。盛着钵中。明日清旦持往梵志所示之。时值拘睒弥主在彼梵志家宿。作如是念。未曾有。世尊弟子如是大神力。何况如来。即白娑伽陀言。若世尊来至我国。愿见告敕。欲一礼敬。尔时世尊将千二百五十弟子游行。至拘睒弥国。王闻知往迎。见已笃信心生。头面礼足。闻法欢喜。顾看众僧。不见娑伽陀。问知尊者与六群相随在后。尊者至。王亦迎礼。闻法得欢喜已。白言。何所须欲说之。尊者报言。止止。此即为供养我已。王复白。何所须欲。六群语王言。汝知不。比丘衣钵六物易得。更有与比丘难得者与之。王问。何者难得。报言。欲须黑酒。次日设供。王出种种甘膳饮食。兼与黑酒。尊者饮饱足已。从座起去。于中路为酒所醉。倒地而吐。众鸟乱鸣。世尊知而故问阿难。具白所由。佛诃云。如今不能降伏小蛇。况能降伏大龙。凡饮酒者。有十过失。一者颜色恶。二者少力。三者眼视不明。四者现瞋恚相。五者坏田业资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者益斗讼。八者无名称恶名流布。九者智慧减少。十者身坏命终堕三恶道。自今已去。以我为师者。乃至不得以草木头内入酒中而入口。遂为结戒。此是遮罪。由乞求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酒者。木酒米酒大麦酒。若有余酒法作酒者是。木酒者梨汁酒。若以蜜石蜜杂作甘蔗蒲萄等酒。亦如是。有酒色酒香酒味。

  结罪 是中犯者。若酒酒煮酒和合。若食若饮者。波逸提 若饮甜味酒。突吉罗 若饮酢味酒。突吉罗 若食曲若食酒糟。突吉罗 酒作酒想。波逸提 酒无酒想。波逸提 无酒。有酒想 无酒疑。皆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能醉人酒。二自身无病。三故饮入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有病余药治不差。以酒为药。若以酒涂疮。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饮酢酒甜酒。若曲若糟。一切能醉者。咽咽波逸提 若但作酒色无酒香酒味。不能醉人。饮者无犯。

  律摄云。凡作酒色酒香酒味。或阙一阙二。能醉人。皆堕罪 不醉人。得恶作 若酒被煎煮。饮不醉人。不犯 若酒变成醋。不醉人。澄清见面。水解为净。以罗滤之。同非时浆。随意应饮。佛言。以我为师而出家者。不应饮酒。不与他不贮畜。乃至不以茅头滴酒置口中。

  摩得勒伽云。若以酒煮时药。非时药。七日药。无酒性。得服。

  善见律云。若酒煮食煮药故。有酒香味。突吉罗 无酒香味得食(十诵饮酢甜曲糟。因醉人结重。本律结轻者。虽有酒香味。不醉人故。无律摄相同)。

  此戒大乖同制。

  引证 萨婆多论云。若过是罪者。此酒极重。饮之者。能作四逆。除破僧逆。以破僧要自称为佛故。亦能破一切戒。及余众恶也。

  婆沙论云。若不防护离饮酒戒。则总毁犯诸余律仪。曾闻有一邬波索迦。禀性仁贤。受持五戒。专精不犯。后于一时。家属大小。当为宾客。彼独不往留。食供之时至须食。咸味多故。须臾增渴。见一器中。有酒如水。为渴所逼。遂取饮之。尔时便犯离饮酒戒。时有邻鸡。来入其舍。盗心捕杀。烹鬻而啖。于此复犯离杀盗戒。邻女寻鸡。来入其舍。复以威力强逼交通。缘此更犯离邪行戒。邻家愤怒。将至官司时断事者讯问所以。彼皆拒讳。因斯又犯离诳语戒。如是五戒皆因酒犯。故遮罪中独制饮酒。又酒令失念增无惭愧。其过深重。故偏制立。准大论。饮酒有三十五过失。按律部有三十六失(此律论过失。详列后之音义中)。

  第五十二水中戏戒

  若比丘水中嬉戏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祗桓精舍。十七群比丘在河水中嬉戏。时波斯匿王与末利夫人。在楼上见之。王语夫人言。看汝所事者。夫人报王。此诸比丘。是年少始出家者。在佛法未久。或是长老痴无所知。

  尔时夫人即下楼。遣使问讯世尊。以此因缘白佛。佛为结戒。由王见生讥。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戏者放意自恣(嬉者。戏也游也。又嬉戏笑也)。

  结罪 是中犯者。从此岸至彼岸。或顺流逆流。或此没彼出。或以手画水。或水相浇濽。乃至以钵盛水戏。一切波逸提 若酪浆。若清酪浆。若苦酒。若麦汁器中戏弄者。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水中。二有放逸心。三嬉戏相见。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道路行渡水。或从此岸至彼岸。或水中牵材木。若竹若𥱼。顺流上下。若取石取沙。若失物沉入水底。此没彼出。或欲学知浮法擢臂画水濽水。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律摄云。若以水洒弄他时。随滴多少水。咸得堕罪 油等滴他者。得恶作罪。

  十诵律云。槃上有水。若坐床上有水。以指画之。突吉罗。

  善见律云。水深没脚背。于中戏。波逸提 若摇船弄水。突吉罗。

  五分律云。抟雪弄草头露。突吉罗。

  此戒大乘同学。

  第五十三相击攊戒

  若比丘以指相击攊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六群比丘中有一人击攊。十七群比丘中一人乃令命终。诸比丘闻知。白佛结戒。

  释义 律云。指者。手十脚十。击攊者(以指挃其肉。令痒而取笑也 律摄云。十七群苾刍中有一人。被恼不乐。彼等共来愧谢。以指击攊。因笑过分。遂致于死。制斯学处)。

  结罪 是中犯者。若以手脚指相击攊者。一切波逸提 若杖。若户关。若拂柄。及一切余物相击攊者。一切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前人是僧。二有故戏心。三以指相击。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不故击攊。若眠触令觉。若出入行来。若扫地误触。误以杖头触。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根本律云。若苾刍以一指头击攊者。得一堕罪 乃至五指。便得五堕罪 若以拳击攊。得一堕罪 若以足准手应知。

  五分律云。击攊沙弥。乃至畜生。突吉罗。

  萨婆多论云。若击攊比丘尼三六法人(即六罪人也)。五法人(受破僧法)。狂心乱心病坏心。在家无师僧等人。尽突吉罗 若教人击攊。皆突吉罗。

  摩得勒伽云。若身根坏指挃。突吉罗。

  此戒大乘同学。

  第五十四不受谏戒

  若比丘不受谏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拘睒弥国瞿师罗园中。阐陀欲犯戒。诸比丘谏言。汝莫作此意不应。阐陀不从谏即犯戒。有少欲者。闻知嫌责。白佛结戒。由不忍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不受谏者(谓他以良言劝诫。而不忍可。亦不纳受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他遮言莫作。是不应尔。然故作犯根本不从语。突吉罗 若自知我所作非。然故作犯根本不从语。波逸提(随犯结其本罪。不从谏得堕)。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自作非法。二有违谏心。三谏己不纳。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无智人来谏报言。汝可问汝师和尚。学问诵经知谏法。然后可谏。若谏者当用。若戏笑语。若独处语。若在梦中。若欲说此乃错说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此戒大乘同学。

  附考 律摄云。若尊人所说。不应遮止。有所言教。不应违逆。但应嘿然恭敬而住。不嫉不恚。除罪恶心。恒为敬养。

  毗尼母经云。不应受五种人谏。一无惭愧。二不广学。三常觅人过失。四喜斗诤。五欲舍服还俗。

  萨婆多论云。若前所谏者有六种人。一心有爱憎。二钝根无智。三若少见闻。四为利养名闻。五为现法乐。但欲自摄。六新出家爱恋妻子。如是六种人谏则有损。若发教谏。出言无补。应反语彼言。但自观身善不善行。亦不观他作以不作。若反上六者。则应展转相谏也。

  第五十五恐怖他戒

  若比丘恐怖他比丘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波罗黎毗国。尊者那迦波罗比丘常侍佛左右。供给所须。诸佛常法。若经行时。供养人在经行道头立时。初夜已过。请佛入房。世尊默然。中夜后夜亦尔。彼心自念言。我今宁可恐怖。佛令使入房。即反被拘执(毛衣也)作非人恐怖声。沙门我是鬼。世尊报言。当知此愚人。心亦是恶。世尊清且集僧。诃责彼已。为诸比丘结此戒也。由戏侮事不寂静烦恼。制斯学处(按涅槃经中。是善是比丘反被拘执怖佛疑。此是梵语也)。

  释义 律云。恐怖者。若以色声香味触法恐怖人。色者。或作象形马形鬼形鸟兽等形。声者。或贝声鼓声象马等声。香者。若根香皮华叶果等香。及诸臭气。味者。醋甜苦涩咸辛等味。触者。若以冷热轻重细粗滑涩软坚等触。法者。语前人言。我梦汝当死。若失衣钵。若罢道。汝和尚阿阇黎亦尔。若父母重病若命终。

  结罪 是中犯者。若以色声香味触法恐怖人。若说而了了者。波逸提 说不了了。突吉罗。

  此戒具五缘。方成本罪。一人必是比丘。二作比丘疑想。三举意恐怖。四作恐怖疑想。五说听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或闇地坐无灯火。或大小便处。若以色等示人。不作恐怖意。若实有是事。若见如是相。或梦中见。若当死。若罢道。若失衣钵。乃至父母病重当死。应语彼言。我见汝如是诸变相事。若戏语。若疾疾语。若独语。若梦中语。欲说此乃错说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律摄云。若以可恶色声等事。令生畏恼。告彼人曰。毕舍遮等欲来杀汝。随彼苾刍有怖无怖。解其言义。便得堕罪 若以可爱色声等事。谓王欲来杀害汝者。得恶作罪 若于受学人(亦名得戒沙弥。即学悔人)。及于余人处惊恼。得恶作罪 若说地狱旁生饿鬼。情存化导。彼离生怖者。无犯 苾刍苾刍想 苾刍苾刍疑。皆堕罪 非苾刍苾刍想 非苾刍苾刍疑 苾刍非苾刍想 苾刍非苾刍疑。皆恶作 恐怖恐怖想 恐怖恐怖疑。皆堕罪 非恐怖恐怖想 非恐怖恐怖疑 恐怖非恐怖想 恐怖非恐怖疑。皆恶作罪。

  此戒大乘同学。或观机折伏不犯。

  第五十六过洗浴戒

  若比丘半月洗浴。无病比丘应受。不得过。除余时。波逸提。余时者。热时。病时。作时。风雨时。道行时。此是时。

  缘起 此戒有六制。佛在王舍城迦兰陀竹园。摩竭国有池水。瓶沙王。听诸比丘常在中浴。六群于后夜入浴。时瓶沙王与嫌女亦至。闻比丘浴声。便寂默以待之。六群用种种细末药。更相洗。乃至明相出。王竟不得浴。诸大臣皆共讥嫌。故制半月洗浴。此初结戒也。诸比丘盛热时。身体疱痱。畏慎不敢浴。白佛。佛听热时数数浴。此第二结戒也。又病比丘身垢臭秽。大小便吐污不净。畏慎不敢浴。白佛。佛听病时数数浴。此第三结戒也。又诸比丘作时身体汗垢。畏慎不敢浴。白佛。佛听作时数数浴。此第四结戒也。又诸比丘风雨中行。身体汗出尘坌。畏慎不敢浴。白佛。佛听风雨时数数浴。此第五结戒也。又诸比丘道行身热。疱痱汗垢尘土。畏慎不敢浴。白佛。佛听道行时数数浴。此第六结戒也。由洗浴事过分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半月洗浴下明其创制。余时等明其随开。律云。热时者。春四十五日。夏初一月是(谓从三月初一日。至四月十五日。此一月半。是春末四十五日也。从四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此一月是夏初一月也。此二月半总名为热时 萨婆多论云。天竺早热。是名天竺热时。如是随处热时早晚。数取二月半于中浴无犯)。病者。下至身臭秽是。作时者。下至扫屋前地是。风雨时者。下至一旋风一滴雨是。道行者。下至半由旬若来若往是(如是等时。若不洗浴。身心不安。佛慈观其机时听闻)。

  结罪 是中犯者。除余时。若过一遍浇身。及半浇身。皆波逸提 若方便庄严。欲洗浴不去。一切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自身无开缘。二有慢教心。三故过浴竟。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半月洗浴。除余时数数洗浴。若为势力所持。强使洗浴。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昨日来今日浴。明日去今日浴。波逸提(此约道行时也)。

  五分律云。若洗师及病人身体已湿。因浴不犯(此非自浴所以随开)。

  僧祗律云。若无上诸时。当作陶家浴法。先洗两䏶两脚。后洗头面腰背。臂肘胸腋。

  此戒大乘同学。

  附考 准方等教中。若礼忏结坛日须洗浴。斯出圣言。不犯过浴 不应与白衣人共浴。除笃信三宝称赞出家者。听同入浴(然今丛林普众有汤。虽非余时。亦无所犯)。

  第五十七露地然火戒

  若比丘无病自为炙身故。在露地然火。若教人然。除时因缘。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旷野城。六群比丘在上座前。不得随意言语。即出房在露地。取诸柴草。然火向炙。时空树中有一毒蛇。得火气热逼。从树孔出。诸比丘皆惊。取所烧薪散掷东西。迸火烧佛讲堂。此初结戒也。有病比丘。畏慎不敢然火。不教人然。白佛故听。此第二结戒也。复有欲为病比丘煮粥。若羹饭。若熏钵染衣。若然灯烧香。皆畏慎不敢作。佛皆听之。此第三结戒也。因掉戏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无病下明其所犯。除余时明其随开。律云。病者若须火炙身。除余时因缘者。为病比丘煮粥羹饭。乃至烧香(第四分云。向火有五过。一令人无颜色。二无力。三眼闇。四令多人阐集。五多说俗事 僧祗律云。然火有七事无利益。一坏眼。二坏色。三身羸。四衣垢坏。五坏床褥。六生犯因。七增世俗言论)。

  结罪 是中犯者。若在露地。然草木枝叶牛屎糠粪扫䴰等。一切波逸提(䴬音亦麦䴬也) 若以火置草木枝叶。乃至䴬等中然者。一切波逸提 若被烧半者。掷火中者。突吉罗 若然炭。突吉罗 若不语前人。汝看是知是者。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未经火然之露地。二无开缘自然。或非净语教他然。三所然是草木糠䴬等焰火。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语前人言。汝看是知是如上。除时因缘。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五分律云。若为炙然火𦦨。高至四指。波逸提。

  萨婆多论云。行路盛寒不犯。

  僧祗律云。若旋火作轮。波逸提 若持炬行。欲抖擞不得。在未烧地。当在灰上。若瓦上。若炬火自落地。即在上抖擞。不犯 若然发马尾毛等。及烧皮饼毒药。皆越毗尼罪。

  根本律云。若故烧林野。得窣吐罗底罪。

  此戒大乘同学。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一

  音义

  半择迦

  此云变。今生变作不男者。

  騃

  涯上声。痴也。

  波斯匿王

  亦翻和悦。亦翻胜军。

  支陀国

  或云支提。或云制地。然支提制地。本是塔庙之名。即浮图别号。义翻为积集。亦云聚相。今云国名。疑是误也。

  娑伽陀

  或修伽陀。亦云娑竭陀。又云娑婆揭多。此尊者初生时。容像可爱。父见欢喜。唱言善来。故立为名。

  具德经云。我声闻中能具火界神通。修伽陀苾刍是。

  辫发梵志

  辫与编同交也。织也列也。谓以顶发交列。为紒紒同结也。

  草蓐

  音肉。荐也。以菱蒲为荐席也。

  拘睒弥主

  乃优填王也。

  鬻

  音主。烹也。

  大论云饮酒有三十五过

  一现世财物虚竭。何以故。饮酒醉乱。心无节限。用费无度故。

  二众病之门。

  三斗诤之本。

  四裸形无耻。

  五丑名恶露人所不敬。

  六无复智慧。

  七应所得物而不得。己所得物而散失矣。

  八伏匿之事因向人说。

  九种种事业废不成办。

  十醉为愁本。何以故。醉中多失。醒则惭愧忧愁。

  十一身力转少。

  十二身色坏。

  十三不知敬父。

  十四不知敬母。

  十五不敬沙门。

  十六不敬婆罗门。

  十七不敬叔伯及尊长。何以故。醉闷愦恼。无所别故。

  十八不敬佛。

  十九不敬法。

  二十不敬僧。

  二十一朋党恶人。

  二十二疏远贤善。

  二十三作破戒人。

  二十四无惭愧。

  二十五不守六情。

  二十六纵色放逸。

  二十七人所憎恶不喜见。

  二十八贵重亲属及诸知识所共𢷤弃。

  二十九行不善法。

  三十弃舍善法。

  三十一明人智士所不信用。何以故。酒放逸故。

  三十二远离涅槃。

  三十三种狂痴因。

  三十四身坏命终堕恶道泥犁中。

  三十五若得为人。所生之处。常当狂騃。如是种种过失。是故不饮酒。

  按律部饮酒有三十六失

  一不孝父母。

  二轻慢尊长朋友。

  三不敬三宝。

  四不信经法。

  五诽谤沙门。

  六讦露人罪。

  七恒说妄语。

  八诬人恶事。

  九传言两舌。

  十恶口伤人。

  十一生病之根。

  十二斗诤之本。

  十三恶名流布。

  十四人所憎嫌。

  十五排斥圣贤。

  十六怨黩天地。

  十七废忘事业。

  十八破散家财。

  十九恒无惭愧。

  二十不知羞耻。

  二十一无故捶打奴仆。

  二十二横杀众生。

  二十三奸犯他妻。

  二十四偷人财物。

  二十五疏远善人。

  二十六狎近恶人。

  二十七常怀恚怒。

  二十八日夜忧愁。

  二十九牵东引西。

  三十持南着北。

  三十一倒沟卧路。

  三十二堕车坠马。

  三十三逢河落水。

  三十四持灯失火。

  三十五暑月热亡。

  三十六寒天冻死。

  末利夫人

  或云摩利。此云鬘。末利者花名也。其花黄金色故。翻云黄色。此花堪作鬘。故翻为鬘也。然。此夫人本守末利园。善结花鬘。又因末利园中将来。故名末利。

  增一阿含经云。我声闻中第一得证优婆斯。笃信坚固。所谓末利夫人是。

  浇濽

  濽音赞。污洒也。

  𥱼

  音牌。大桴也。今编竹木。以水运为𥱼。秦人谓之筏也。

  知浮法

  根本律云。苾刍应习浮。恐有难缘。不能浮渡。

  六罪人

  谓犯四重。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波罗梨毗国

  未详翻译。

  那迦罗

  或云那伽波罗。此翻龙护。亦云象护。此比丘现生亦证净法。

  增一阿含经云。我声闻中第一比丘晓了星宿。预知吉凶。所谓那伽波罗比丘是也。

  毕舍遮

  亦云毗舍遮。又云毗舍支。此啖精气。啖人及五谷之精气。乃颠鬼也。
卍续藏第 39 册 No. 0709 毗尼止持会集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二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第五十八藏他物戒

  若比丘藏他比丘衣钵坐具针筒。若自藏教人藏。下至戏笑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有居士请僧。明日食夜办供已。明日清旦往白时至。尔时十七群持衣钵坐具针筒。着一面经行。彷徉望食时到。六群伺彼背向时取而藏之。时到寻觅不得见。六群在前调弄。余比丘察知嫌责。白佛结戒。由调戏事不寂静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藏者(密举也)。衣者(三衣及余衣也)。钵者(铁瓦二种应量之器)。坐具者(敷以坐卧)。针筒者(贮针之器此等皆是比丘要用随身之六物也)。下至戏笑者(若故令他生恼而藏。或戏弄取笑而藏)。

  结罪 是中犯者。若自藏。若教人藏。下至戏笑者波逸提。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调弄心藏。二须是比丘六物。三彼人寻觅不获。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实知彼人物相体悉而取举。若在露地为风雨所飘渍取举。若物主为人性慢。狼藉六物。为欲戒敕彼。故而举之。若借衣着。而彼不收摄。恐失便举之。或以此衣钵诸物故。有命难梵行难。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五分律云。藏余四众。乃至畜生物。突吉罗 尼藏二众物。波逸提 藏余三众物。皆突吉罗。

  十诵律云。彼若觅得。突吉罗 觅不得。波逸提 若藏空针筒觅不得。突吉罗。

  律摄云。但是沙门合畜之物藏。得堕罪 不合畜者。得恶作 若犯舍堕物及不净三衣减量衣授学人物。外道婆罗门等物。辄藏举者。咸得恶作。

  根本律云。若苾刍寄与余苾刍。彼但藏自衣。不藏他衣。被贼盗去。不犯。

  此戒大乘同学。

  第五十九辄着净施衣戒

  若比丘与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衣。后不语主还取着。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六群真实施亲厚比丘衣已。后不语主还取着。诸比丘闻。有少欲惭愧者嫌责。白佛结戒。由衣事及废阙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与比丘下明施衣有主。后不语下结成所犯。律云。衣有十种如上。与衣者。净施衣有二种。一者真实净施。言此是我长衣未作净。今为净故与长老。作真实净。二者展转净施(展转净施法。于作持中明。此中约真实净施制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真实施衣不语主而取著者。波逸提。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真实净。二不语主知。三私取辄用。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真实净施。语主取着。展转净施。语以不语随意取着。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此戒大乘同学。

  第六十衣不坏色戒

  若比丘得新衣。应三种坏色。一一色中随意坏。若青若黑若木兰若不坏色着余新衣。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六群比丘著白色衣。时诸居士见共皆讥嫌。谓如似王大臣。有惭愧比丘闻知。白佛结戒。由衣服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得新衣下明其正制。若不坏下结成所犯。律云。衣有十种如上。新者。若是新衣。若初从人得者。尽名新衣。若青者(非大深青及纯青也亦要坏其正青之色)。若黑者(谓是泥染。然亦不听用纯乌泥皂以类外道故。宜兼赤土树皮染之可也)。若木兰者(木兰树名也。亦名林兰。其染衣色赤。又云紫淡色。非正赤色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得新衣。不染作三种色著者。波逸提 若得重衣。若得轻衣。不作净而畜者。尽突吉罗 若非衣钵囊革屣囊针线囊禅带腰带帽袜巾等。不作净畜者。一切突吉罗(此谓非说净。是百一中数应点作净也)。若以未染衣寄白衣家。突吉罗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纯白及正上色衣。二不以三种色染坏亦不点净而畜。三作三衣中数于现处着用。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不违上制。若衣色脱更染。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若得青衣应泥茜净(泥即黑色也。茜音倩。染绛之草也)。得泥衣应青茜净。得茜衣应青泥净。得黄衣赤衣白衣应青泥茜三种净。

  五分律云。应三种色作志。若不作志着着。波逸提 若不着。宿宿波逸提。

  律摄云。下至拭钵巾拂足巾钵囊腰绦等。咸须坏色点净而畜。

  萨婆多论云。除三衣余一切衣但作三点净着。无过 若非纯青浅青及碧作点净得作衣里。舍勒外不现相得着(舍勒此云内衣。似短裙也)。若作现处衣。尽不得着赤黄白色。色不纯大者亦如是 除富罗革屣余一切衣卧具等。尽应三点净着。不点净着用。皆堕罪 若如法色衣以五大色作点净者。恶作。

  除五大色。有纯黄蓝郁金青黛。及一切青亦不得着 若黄赤白虽三点净。着亦恶作。

  僧祗律云。作净时极大。齐四指。极小如豌豆。或一或三或五或七或九不得如华形 若得多杂碎新物合补一处者。一处作净。各各补者。一一作净 若作新衣趣一角作净 若一条半条补者亦作净。

  此戒大乘同制。

  第六十一杀生命戒

  若比丘故杀畜生命者。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祗园精舍。迦留陀夷不喜。见乌作竹弓射之。时诸居士来入园中。礼拜佛僧。见已讥嫌云。沙门释子不知惭愧。无有慈心。诸比丘闻之。启白世尊。此初结戒也。佛结戒已。时诸比丘坐起行来。多杀细小虫。其中或有作波逸提忏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不犯。更加故杀之语。复为僧第二结戒也。此是性罪。由生命事无悲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杀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畜生者。不能变化者。杀者。谓断其命。若自断。若教人断。乃至毒药安杀具等(杀言故者谓有心害物非无意错误也)。广如初篇杀波罗夷中所释结罪 是中犯者。若故有杀心杀者。波逸提 方便杀而不死。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有杀心。二是畜生。三畜生想。四必令命断。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不故杀。或以瓦石刀杖掷余处。而误断命。若比丘经营作房舍。手失瓦石而误杀。若土墼杖木。若屋枉椽。如是手不禁堕而杀者。若扶病起卧出入房时。一切无有害心而死。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五分律云。畜生者除龙。余畜生是(龙虽是畜。而能变化。具神力。守护国土。保绥正法。其功用与诸天相类。故所杀龙者。犯偷兰遮。本律亦云。不能变化者义皆同此。故尔除之)。

  根本律云。若苾刍作杀害心。乃至以一指损害旁生因。此命终者。得堕罪 或当时不死。后时因此死者。亦得堕罪 若后时不死者。得恶作罪。

  律摄云。若使癫狂者。行杀害时。彼虽无犯。教者本罪 旁生旁生想。堕罪 旁生疑 旁生非旁生想 非旁生旁生想 非旁生疑。皆得恶作罪 萨婆多摩得勒伽云。欲斫藤。误斫蛇。不犯 欲斫蛇。误斫藤。恶作 欲杀此虫。而误杀彼虫 欲斫虫。而斫地 欲搦虫而搦土。皆得恶作罪。

  此戒大乘同制。菩萨以护众生。凡有命者。一切不得杀。杀者犯重。

  附考 律摄云。若守房廊鸟雀栖宿为喧闹者。应使人检察巢。无儿卵应即除弃。有者待去方除 若有蜂窠。无儿应除。有者以线缕缠之。便不增长。

  大论云。好杀之人。有命之属。皆不喜见。若不好杀。一切众生皆乐依附故。持戒之人命欲终时。其心安乐。无疑无悔。若生天上。若在人中。常得长寿。是为得道因缘。乃至得佛住寿无量。杀生之人今世后世受种种身心苦痛。不杀之人无此众苦。是则杀他。还是自杀。其有智者肯自杀乎。

  第六十二饮用虫水戒

  若比丘知水有虫饮用。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六群比丘取杂虫水而饮用。诸居士见已讥嫌。有少欲比丘闻知白佛。此初结戒也。尔时诸比丘不知有虫无虫。后乃知。或作波逸提忏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不犯故。更加知水有虫。复为僧第二结戒也。此是性罪。由受用水时。害众生命。制斯学处。乃初篇杀根本种类。

  释义 知者。或自知或他告。水有虫者。虫有二种。一谓才观即见。二谓罗漉方见。水谓一切河池泉井沟渎等水。用水有二。一内受用。谓是内身所有受用。洗浴饮啖嚼齿木。或洗手足。此乃内用。二外受用。如前第十九戒中所明(此准根本律释之)。

  结罪 是中犯者。知是杂虫水饮用者。及饮用杂虫浆醋等。波逸提。

  有虫水有虫水想。波逸提 有虫水疑 无虫水有虫想 无虫水疑。皆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是杂虫水。二有虫想。三不观漉。四饮用入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先不知有虫无虫想。若粗虫触水使去。若漉水饮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

  引证 僧祗律云。波罗脂国有二比丘。共伴来诣舍卫国。问讯世尊。中路渴乏无水。前到一井。一比丘汲水便饮。一比丘看水见虫。不饮饮水比丘问言。汝何不饮。答言。世尊制戒不得饮虫水故。彼复劝言。长老但饮。勿令渴死不得见佛。答言。我宁丧身。不毁佛戒。遂便渴死。饮水比丘渐到佛所。佛问汝从何来。又问汝有伴不。彼即具以事答。佛言。痴人。汝不见我。谓得见我。彼死比丘已先见我(十诵律云彼持戒者不饮便死。即生三十三天。得天身具足。先到佛所。礼佛闻法。得法眼净。受三皈依。故曰已先见我也。根本律中其事亦同)。若比丘放逸懈怠不摄诸根。虽共我一处。彼离我远。彼虽见我。我不见彼。若有比丘在海彼岸。能不放逸。精进不怠敛摄诸根。虽去我远。我常见彼。彼常近我(此约界论也。若约世论。则放逸之人虽生圣世。不异末法。不放逸者虽生末世。不异正法。佛身真常。本无出世及与灭度。愿深信智者。莫起像法法灭尽想。而自委弃。誓当精进不懈善摄诸根。严净毗尼。勿轻小过。常如面奉慈颜亲承明诲。修持不已。当见灵山一会俨然未散也)。

  附考 僧祗律云。虫者。非鱼鳖等。谓小小倒孑诸虫。乃至极微细形。眼所见者。不应以天眼看。亦不得使闇眼人看。下至能见掌中细文者。得使看水不得太速太久。当如大象一回顷。若水中虫极细。不得就用洗手面及大小行(孑音结余也。说文云。人无右臂。今取义。谓此虫乃无足而倒行也)。

  律摄云。有五种眼。不应观水。一患疮眼。二睛翳眼。三狂乱眼。四老病眼。五天眼。齐几许时应观水。谓六牛车回转顷。若顺河流一度观水无虫。齐一拘罗舍。随意饮用。然须中间无别河入(一拘罗舍谓五里也。或云二里)。 若下流水及逆流河一度观时。齐一寻内得用(八尺为一寻也)。 有五种净水。一僧伽净。二别人净。三漉罗净。四涌泉净。五井水净。若知彼人是持戒者。存护生命。纵不观察。得彼水时。饮用无犯。凡一切观水。始从日出。迄至明相未出。咸随受用 应知漉物有其五种。一谓方罗。二谓法瓶。三谓君持。四谓酌罗。五谓衣角。

  第四分云。不应无漉水囊行。乃至半由旬若无应以僧伽梨角漉木。

  五分律云。亦听畜漉水筒。用铜铁竹木瓦石作之。以细衣缦口。不听用粪扫衣。

  根本杂事云。以绢系君。持口细绳系项。沉放水中。抬头半出(口若全。沉水则难入)。待满引出。仍须察虫。但是绰口瓶瓨。无问大小。以绢缦口。随时取水。极是省事(绰昌入声。宽也。瓨与缸同)。

  缁门警训漉囊教意云。出家之人修慈为本。慈名与乐。无杀为先。物类虽微。保命无异。此乃行慈之具。济物之缘。大行由是而生。至道因兹而克(所以匿王大将梨师达多及富罗那受居家五禁。凡奉王命征讨时。弓稍恒挂漉水囊。况僧慈护。岂容乏之)。

  第六十三故恼他戒

  若比丘故恼他比丘。令须臾间不乐。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十七群比丘往问。六群长老云何入初禅第二第三第四禅。云何入空无相无愿。云何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果耶。六群报言。如汝等所说者。即已犯波罗夷法。非比丘。十七群便往上座比丘所问言。若有诸比丘。作如是问。云何入初禅乃至得阿罗汉果。为犯何罪。上座报言。无犯。即察知。此六群与十七群作疑恼。往白世尊。此初结戒也。如是结戒已。时诸比丘集在一处。共论法律。有一比丘退去。而心有疑。作是言。彼诸比丘与我作疑。诸比丘白佛。佛言不故作者无犯。此第二结戒也。由戏弄事掉举烦恼。制斯学处(按根本律。乌陀夷苾刍见十七群受近圆已。作恼乱心。而告之曰。汝等虽蒙作法。实不得戒。何用劳心。更求学业。故制)。

  释义 律云。疑恼者。若为生。若为年岁。若受戒。若为羯磨。若为犯。故为法也。为生时疑者。问言。汝生来几时耶。报言。我生来尔所时。语言。汝不尔所时生。汝如余人生。非尔所时生。是谓问生时疑 问年岁时疑者。问言汝几岁。报言。我尔所岁。语言。汝非尔所岁。如余受戒者。汝未尔所岁。是谓问年岁时生疑 问受戒生疑者。问言汝受戒。既年不满二十。又界内别众。是谓问受戒时生疑 问羯磨时生疑者。问言。汝受戒时。白不成羯磨。不成非法别众。是谓问羯磨生疑 于犯生疑者。语言汝犯波罗夷僧伽婆尸沙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偷兰遮突吉罗恶说。是谓于犯生疑 于法生疑者。汝等所问法者。则犯波罗夷。非比丘是谓于法生疑。令须臾间不乐者(三十须臾为一昼夜。谓令他少时间。情不安隐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故。为比丘作疑。若以生时若为年岁。乃至法时疑。说而了了者。波逸提 说而不了了者。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前人是比丘。二故有疑恼心。三说听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其事实尔。不故作恼。或戏笑语。或疾疾语。或独语。或梦中语。或欲说此错说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有人来欲受具足戒。若满二十与受具足。若不满者。语言。且住待满。若彼便于彼处受具足来。不得语疑悔。语者越毗尼罪 若诸根不具及病。亦尔(此上二句谓总摄百遮等人是也)。

  五分律云。令余四众疑悔。突吉罗 尼令二众疑悔。波逸提 令余三众疑悔。突吉罗。

  萨婆多论云。若更以余事欲令疑悔故。语者突吉罗。所谓语比丘言。汝多眠多食多语等 是人非比丘。非沙门。非释子。令疑悔者。突吉罗。

  此戒大乘同学。

  第六十四覆他粗罪戒

  若比丘知他比丘犯粗罪覆藏者。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䟦难陀数犯罪。向一亲厚比丘说之。嘱令勿语人。后二人共斗。彼比丘即向余比丘说其所犯。余比丘闻知白佛。此初结戒也。时有比丘。闻佛结戒已。不知犯粗不犯粗。后乃知粗罪。或作波逸提忏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无犯。复更与结戒也。此是性罪。由旧伴属事覆藏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粗罪者。四波罗夷十三僧残。覆藏者(谓掩蔽其过。而不说也 萨婆多论云。覆藏罪令佛法。不清净。长养恶法故)。

  结罪 是中犯者。小食知食后说 食后知至初夜说 初夜知至中夜说。尽突吉罗。

  中夜知至。后夜欲说。而未说。明相出时。波逸提 除粗罪覆余罪者。突吉罗 自覆藏粗罪。突吉罗(此是经夜展转名从生小罪也)。除比丘比丘尼覆余人粗罪。突吉罗(余人谓出家下三众。及居家受戒者二众)。

  粗罪粗罪想。波逸提 粗罪疑 非粗罪粗罪想 非粗罪疑。尽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是受具戒人。二所犯是粗罪。三粗罪想为他人覆。四覆经明相已出。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问准尼律。比丘尼覆藏。他尼弃罪。犯波罗夷。此定波逸提。二义何从。答少有差别。若尼覆他尼行淫。一事得重。余戒从轻。故尔结堕)。

  随开 不犯者。先不知粗罪不粗罪想。若向人说。或无人可向说。发心言。我当说未说之间。明相已出若或。说有命难梵行难不说。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萨婆多论云。覆他粗罪有三种。一覆他四弃僧残。得堕罪 二覆出佛身血坏僧伦。得对首偷兰遮 三覆下三篇。得突吉罗。

  十诵律云。见他犯罪。向一人说。便止。若闻若疑不须说。

  僧祗律云。不得趣向人说。当向善比丘说。若彼罪比丘凶暴。或依王力大臣力起夺命因缘。伤梵行者。应作是念。彼罪行业必自有报。彼自应知。喻如失火。但自救身。焉知余事。斯则无罪。

  根本律云。恐与为障碍之事。或缘此令僧破坏者。覆皆无犯。

  此戒大乘同制。与不教悔罪戒一也。

  附考 第三分云。内有五法。应举他以时不以非时。真实不以不实。有益不以损减。柔软不以粗犷。慈心不以瞋恚。

  第四分云。佛告优波离。身威仪不清净。言不清净。命不清净。寡闻不知修多罗。寡闻不诵毗尼。言辩不了喻。若白羊是不应举他。若诸法具足。应以时以法举他罪 又复此比丘有爱恭敬。于我则应举罪。或无爱有恭敬。或无恭敬有爱。应举。或虽无恭敬。能令舍恶就善应举。或彼有所重比丘尊敬信乐者。能令舍恶行善应举。若都无者。僧应都舍置驱弃。语言。长老随汝所去处。彼当为汝作举。作忆念。作自言遮出罪。遮说戒。遮自恣。譬如调马师恶马。难调即合缰杙驱弃。如此比丘不应先从其求听。即此是听。

  萨婆多论云。天眼举他罪。突吉罗。天耳举亦如是。

  第六十五授戒不如法戒

  年满二十。应受大戒。若比丘知年不满二十。与受大戒。此人不得戒。彼比丘可诃痴故。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罗阅城迦兰陀竹园。时城中有十七群童子。先为亲友。最大者年十七。最小者年十二。共求出家。诸比丘即度令出家。与受大戒。时诸童子小来习乐。不堪一食。至于夜半患饥。高声大唤啼哭言。与我食来。与我食来。诸比丘语言。少待须天明。若众僧有食。当与共食。若无食者。当共乞。此间都无作食处。佛闻知而故问。阿难具以事白。佛言。不应授年未满二十者大戒。此初结戒也。时彼比丘闻结戒已。不知年满二十。不满二十后。乃知不满二十。或作波逸提忏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无犯。此第二结戒也。由近圆事摄众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年满二十应受大戒明其正制。若比丘知年不满下结成所犯。律云年不满二十者。不堪忍寒热饥渴暴风蚊虻毒虫。及不忍恶言。若身有种种病苦痛。不能堪忍。又复不堪持戒。不堪一食。与受大戒者(与是能授之者。谓坛上三师及七位证盟僧也。受谓求具足戒之人)。此人不得戒者(谓所受人年既不满。三师七证。虽如法秉宣白四羯磨。而彼不成比丘性。戒体不圆。名非具足。盖佛为诸法之王。深知众生业性差别。而诸佛子从佛口生。从法化生。是故依制则比丘性具违教则戒法匪成也)。彼比丘可诃痴故者(谓不但所受者不得戒。而能授者亦招愆。以痴无智慧不知戒法故 律摄云。满足十夏。方住师位。复须成就五法。一知有犯。二知无犯。三知轻。四知重。五于别解脱经。广能开解。于诸学处。创结随开。若遇难缘。善知通塞。常诵戒本。能决他疑。戒见多闻。自他俱利。威仪行法无有亏犯。具如是德。名亲教师。由其亲能教。出离法故 若苾刍虽近圆已。于诸学处不识重轻。设六十夏。仍须仗托。明德依止而住。若师小者。唯除礼拜。自余咸作。此即名为老小苾刍。不得与他出家及受近圆也)。

  结罪 是中犯者。和尚若知年未满二十。众中问言。汝年满二十。未受戒人报言。或满二十。或未满二十。或疑。或不知年数。或默然。或众僧不问授大戒三羯磨竟。波逸提 白已二羯磨竟。三突吉罗 白已一羯磨竟。二突吉罗 白竟。一突吉罗 和尚疑年未满。得罪亦尔 若未白为作方便。若剃发(净坛敷座。是为作方便。剃发者。非出家时。凡登坛受具。必须相同比丘。不得长发俗衣。故当先剃发也)。若欲集众。若众僧已集和尚。一切突吉罗 众僧若知若疑年未满二十不问。一切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授具和尚。二知年未满。三羯磨已竟。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下三众犯突吉罗者。彼非大僧。无登坛作师之位。若受居家八戒等法。不遵律制。岂无违越毗尼之咎)。

  随开 不犯者。先不知信受戒人语。若旁人证。若信父母。若受戒已。疑听数胎中年月及闰月。若数一切十四日说戒。以为年数(半月半月说戒。每年共有二十四次。白月及黑月。大皆十五日说戒。若黑月小则十四日说戒。一年仅有六次。十四日说戒。当有十八次。是十五日说戒。今以方便皆约十四日说戒。以算日数。则每年省出一十八日。十年便有百八十日。傥其人是十九岁共省三百四十二日又可算作一年。即可名为满二十岁矣)。

  会采 律摄云。若有人近圆时。年实未满。而作满想。后有亲属。报云。不满应数胎月闰月若满者善斯名善受。若不满者退为求寂。应更与受近圆。若不尔者。同前贼住 若有人年满十九。作二十心。而受近圆。后经一年。亲属来见。报云不满。或自忆知不满。或年十八而受近圆。后经二岁。同前忆知。斯等皆名善受。正教难逢。是开听故(本部未满。更开数一切十四日说戒。律摄未满。但听数胎月闰月以足之。若不足者。退为求寂。须知上根受具。应准本部机。若下劣律摄当依。然斯乃受具已后有疑。佛慈听开。若未登坛。先算此而为满岁者。则法犯相似人堕。全非断不可例此。宜应钦遵于此)。

  此戒大乘比丘同学。

  第六十六发起诤事戒

  若比丘知诤事。如法忏悔已。后更发起者。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六群比丘斗诤僧如法灭已。后更发起。作如是言。汝不善观。不成观。不善解。不成解。不善灭。不成灭。令僧未有诤事。而有诤事起。已有诤事。而不除灭。诸比丘察知其故。具白世尊。此初结戒也。与结戒已。时诸比丘不知诤事如法灭。不如法灭。后乃知如法灭。或作波逸提忏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无犯。此第二结戒也。由起诤事不忍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诤者有四种。言诤觅诤犯诤事诤(详如后七灭诤法中释)。如法者。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忏悔已者(谓善灭诤法)。后更发起者(谓其诤已灭。复以不善心而举发。令众诤论不息也)。

  结罪 是中犯者。知如法灭已。后更发起。作如是言。不善观。不成观。不善解。不成解。不善灭。不成灭。说而了了。波逸提(言观解者。谓称量得宜。应与何法。当与何法也。不成观解者。谓法不应诤与毗尼相乖也)。

  观作观想者。波逸提 观疑 不成观有观想 不成观疑。尽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见比丘诤事。二如法灭已。三观作观想而更发起。四说而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先不知。若观作不观想。若事实尔言。不善观。乃至不成灭。若戏笑语。若疾疾语。若梦中语欲说此错说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律摄云。若众为众作羯磨。得窣吐罗罪。以是破僧方便故。

  萨婆多论云。若是僧制不入佛法。发起得突吉罗罪。

  此戒大乘同制。为菩萨不能善和。斗诤而反乱。众斗诤罪结轻垢。

  第六十七同贼伴行戒

  若比丘知贼伴。结要共同道行。乃至一村间。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有众多比丘。从舍卫至毗舍离。有私度关贾客。欲为伴与之同行。俱为守关者所捉。将至波斯匿王。王问其故。诸尊实知此人不输王税。是贼贾不。答言知。王言。若实知者法应死。复作念云。岂宜杀沙门释子耶。但以诃责放去。臣众不服。有少欲比丘。闻知白佛。此初结戒也。时诸比丘不知是贼非贼伴行。后乃知是贼伴。或作波逸提忏者。或生疑者。佛言。不知无犯故。有第二结戒也。此是遮罪。由行路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贼伴者。若作贼还。若方欲去。结要者。共要至城。若至村道者。村间处处道。

  结罪 是中犯者。知是贼伴。共要同道。行至村间。处处道行。一一波逸提 无村旷野无界处共道行波逸提。

  若共村间半道 若无村旷野行减十里。皆突吉罗 若村间一道行 若方便欲去而不去 共要去而不去。一切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实知是贼。二结要同行。三行处不减。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先不知。不共结伴。逐行安隐(谓无恐怖也)若力势所持。若被系缚将去。若命难梵行难。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比丘欲行时。当求车伴。贼相貌有三事可知。香。色。庄严。香者在空处食生熟肉气。色者常恐怖色。庄严者终日结束。面黑发黄。凶恶似阎罗人。若贼诈称作好人。着好衣服。到空回处。展转相语。今日当入聚落。破墙壁。劫夺财物。不问沙门婆罗门一切尽取。当知是贼不得。即便舍离。宜随顺去。若近聚落。方便舍去。若贼觉者。应语言。长寿我正到此。若与偷金贼共行。波逸提(金乃七宝之首摄余可知)与叛负债人共行。越毗尼罪十诵律云。若险难处。贼迭度者。不犯。

  根本律云。若迷失道。彼来指示。虽同行。不犯。

  五分律云。共恶比丘期行。突吉罗。若诸难缘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

  第六十八恶见不舍戒

  若比丘作如是说。我知佛所说法。行淫欲非障道法。彼比丘谏此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语。莫谤世尊。谤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是语。世尊无数方便。说犯淫欲。是障道法。彼比丘谏此比丘时。坚持不舍。彼比丘乃至三谏。舍此事故。若再三谏。舍者善。不舍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有阿梨吒比丘。生是恶见。诸比丘闻。欲除去彼恶见。故谏而不舍。往白世尊。世尊以无数方便。诃责阿梨吒已。告诸比丘。听众僧为彼作诃谏白四羯磨。舍此事。若有余比丘。作如是言。亦应诃谏白四羯磨。故结此戒。由邪思事僻执烦恼。制斯学处(此并下二戒。于三破中。皆名破见也)。

  释义 文分三节。若比丘作如是说等明所生之恶见。彼比丘谏此比丘言乃至犯淫欲是障道法等明所谏之词。彼比丘谏此比丘时坚持不舍等结成所犯。作是说者(谓谬引佛语。以证己见。由见居家善信士女受持三皈五戒。唯断邪淫。虽有妻室。而亦能证须陀洹。乃至亦得阿那含果。故生如是恶见)。我知者(谓自能解知非他告知也)。佛所说法者(所说是彰义。法有二种。一是佛亲说。二是弟子说。虽弟子说。由承佛教故。亦名法也)。行淫欲者(是鄙恶事也)。非障道法者(谓习行其事而不能障碍诸贤圣道法也)。彼比丘谏此比丘言者(谓作下别谏之词)。大德者(是如律尊称之词)。莫作是语者(谓不可作是恶见之言也)。莫谤世尊者(谓佛所说法。离欲清净。寂灭无为。若言欲非障道。即违反佛说。是诽谤世尊。谤者谓出非理之言也)。不善者(谓当来定招恶果报也)。世尊不作是语者(谓佛不说淫非障道法也)。世尊无数方便说犯淫欲是障道者(谓世尊以种种言词说法。教断欲想。除爱欲所烧。度于爱结。欲如火坑如火炬。欲如枯骨如段肉如梦所见。欲是不净法。是有漏法。是障诸贤圣道果法)。彼比丘谏时坚持不舍者(谓一比丘于屏处别谏之时。固执邪见。不受谏语也)。彼比丘乃至三谏等者(谓别谏不从。当鸣椎集僧白四羯磨。其羯磨全法。于作持中明。向下唯明谏词结罪)。

  结罪 是中犯者。彼比丘谏此比丘言。乃至无数方便说行淫欲是障道法。汝今可舍此事。莫为僧所诃更犯重罪。若受语者善(此是一比丘别谏也)。不随语者应白(此是集僧诃谏。凡作羯磨。皆先有白)。白已当语言。我已白竟。余有羯磨在。汝可舍此事。莫为众僧所诃责更犯罪。若随语者善(言善者。仅免本罪。其方便罪仍当忏除)。

  不随语者。作初羯磨。作初羯磨已。当语言。我已白初羯磨竟。余有二羯磨在。汝当舍此事。莫为僧所诃责犯罪。若随语者善。

  若不随语者。当作第二羯磨。第二羯磨已。当语言。已作白二羯磨竟。余有一羯磨在。汝可舍是事。莫为众僧所诃犯罪。若随语者善。

  若不随语者。唱三羯磨竟。波逸提。

  作白已二羯磨竟舍者。三突吉罗 作白已一羯磨竟舍者。二突吉罗 作白已舍者。一突吉罗 若白未竟舍者。突吉罗。

  若未作白作是语。我知佛所说法。行淫欲非障道法。一切突吉罗(此谓别谏时。及未曾别谏之前也)。

  彼比丘谏此比丘时。余比丘遮。若比丘尼遮者。若有余人遮。汝莫舍此事。众僧谏与不谏遮者。一切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坚持恶见。二频谏不舍。三羯磨如法。四三番白竟。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初语时舍(谓最初别谏时。一闻谏语即舍)若非法别众谏。若非法和合谏。法别众。法相似别众。法相似和合。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谏。若无谏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律摄云。若苾刍心生恶见。谓为正见云。我所解最为殊胜。实不从佛闻如是语。但出自意说其文义。不生惭愧。邪说诳他。余苾刍见时。应为屏谏。若不舍者。得恶作罪。次羯磨谏。作初白竟。乃至第二羯磨竟。若不舍者。一一皆得恶作之罪。第三竟时。便得堕罪。应于众中。说悔其罪(然忏单堕皆对首作法。即得除灭。今准律摄云。众中说悔者。其义有二。一以众为证。更不再生如是邪见故。二治此一人。以诫众人。令正思惟故)。

  此戒大乘犯重。摄谤法戒故。

  引证 大般若经云。若染色欲。于生梵天尚能为障。况得无上正等菩提。是故菩萨断欲出家。能得无上菩提。非不断者 又云。菩萨摩诃萨于五欲中。深生厌患。不为五欲过失所染。以无量门。诃毁诸欲。欲为炽火。烧身心故。欲为秽恶。染自他故。欲为魁脍。于去来今常为害故。欲为怨敌。长夜伺求作衰损故。欲如草炬。欲如苦果。欲如利剑。欲如火聚。欲如毒器。欲如幻惑。欲如闇井。欲如诈亲旃陀罗等。舍利子。诸菩萨摩诃萨。以如是等无量过门。诃毁诸欲。

  第六十九党恶见不舍戒

  若比丘知如是语人未作法。如是邪见而不舍。供给所须。共同羯磨止宿言语者。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阿梨吒生恶见。众僧诃谏。而故执不舍。诸比丘嫌责白佛。佛令僧与作恶见不舍举白四羯磨。此初结戒也(即前戒是)。时六群比丘供给所须。共同羯磨。止宿言语。有知足头陀比丘。诃责白佛。此第二结戒也。亦由邪思事僻执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如是语者。作如是语。我闻世尊说法。行淫欲非障道法。未作法者。若被举未与解羯磨。如是邪见不舍者。众僧诃责。而未舍恶见。供给所须者。有二种。若法若财。法者教修习增上戒增上意增上智。学问诵经。财者供给衣服饮食床座卧具病瘦医药。同羯磨者同说戒。止宿者。屋有四壁。一切覆。或一切覆不一切障。或一切障不一切覆。言语者(谓教授及与评论善恶等事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入屋。后有如是语人来。若如是语人先入。比丘后来。若二人俱入宿。随胁着地。一切波逸提。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知是恶邪见人。二知僧作举不舍。三供给所须止宿。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准尼律。若随顺被举比丘。三谏不舍者。波罗夷。是尼发起之本制也。此乃比丘发起之兼制也)。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不知有如是语人在中宿。若屋不尽覆障。若露地。若病倒地。若为势力所持。若被系闭。或命难。梵行难。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五分律云。共语。语语波逸提。共坐。坐坐波逸提。共宿。宿宿波逸提。共事。事事波逸提 虽舍恶见。僧未解羯磨。亦波逸提 若作恶见。僧未羯磨。突吉罗 若不知及不如法羯磨。不犯。

  十诵律云。若教他法。若从受法。若与他财。若取他财。若共宿。一切波逸提。

  根本律云。若彼身病看侍。无犯 或同居令舍恶见。此亦无犯。

  此戒大乘同制。

  第七十畜被摈沙弥戒

  若比丘知沙弥作如是言。我从佛闻法。行淫欲非障道法。彼比丘谏此沙弥。如是言。汝莫诽谤世尊。谤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是语。沙弥。世尊无数方便。说淫欲是障道法。彼比丘谏此沙弥时。坚持不舍。彼比丘应乃再三诃谏。令舍此事故。乃至三谏而舍者善。不舍者。彼比丘应语彼沙弥言。汝自今已去。不得言佛是我世尊。不得随逐余比丘。如诸沙弥得与余比丘二三宿。汝今无是事。汝出去灭去。不应住此。若比丘知如是众中被摈沙弥。而诱将畜养共止宿者。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䟦难陀有二沙弥。共行不净。自相谓言。我等从佛闻法。其行淫欲。非障道法。闻中有少欲比丘白佛。佛敕诸比丘。置此二沙弥于众僧前。眼见不闻处立。作诃谏白四羯磨。舍此事故。而彼故不舍。乃令僧如前置立。作不舍灭摈白四羯磨(此乃不现前羯磨法也。若谏诃则呼之近前而令听。若羯磨则遣之远立而不闻)。时六群比丘知僧为此二沙弥作恶见不舍灭摈羯磨。而便诱将畜养。同共止宿。诸比丘嫌责六群。启白世尊。此初结戒也。如是结戒已。彼二沙弥城中摈出。便往外村。城外摈出。还入城中。时诸比丘亦不知此是灭摈不灭摈。后乃方知是灭摈。或作波逸提忏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者无犯。此第二结戒也。亦由邪思事僻执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四节。若比丘知沙弥作如是言等明沙弥所起邪见。彼比丘谏此沙弥如是言等明诃谏白四羯磨。彼比丘应语沙弥言自今已去等明不舍灭摈白四羯磨。若比丘知如是众中被摈沙弥等结成所犯。律云。灭摈者。僧与作灭摈羯磨(灭谓灭除摈谓摈弃)。诱者。若自诱若教人诱(谓以财法劝动。引诱将去也)。畜养者。若自畜。若与人畜(畜谓摄受与作依止。养谓教授学问经法。并给饮食也)共止宿者(谓同余比丘一处居止。共房二三宿也 羯磨法于作持中明)。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入宿。灭摈者后至。若灭摈者先入。比丘后至。或二人俱至。随胁着地转侧。一切波逸提。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恶邪被摈。二明知诱引。三同宿畜养。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先不知。若比丘先至。灭摈者后至。比丘不知。若房四无障上有覆。若颠发倒地。若病动转。或为势力所持被系闭。若命难。梵行难。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通夜坐不卧。亦波逸提。

  律摄云。若与依止。及教读诵。皆得堕罪 凡不见罪等。被舍置人。共为受用。皆得恶作罪(此谓凡是三举二摈等人。若共同受用。皆不应故)。

  根本律云。若是亲族或时带病。或复令彼冀舍恶见。虽权摄教。并皆无犯。

  此戒大乘同制。

  附考 僧祗律云。若有人为和尚阿阇黎所嫌。余比丘不得诱引言。我与汝四事。汝当在我边住。受经诵经 若观彼人。必当舍戒就俗者。得诱取已。当教言。汝当知。二师恩甚重难报。汝应还彼目下住。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二

  音义

  彷徉

  上音旁。下音羊。彷徉犹徘徊也。又彷徉以逍遥也。

  关

  与钥同。关令不能开。

  漉

  音六。淋也。水下也。

  畜生

  梵语底栗车。此云畜生。立世论云。由因谄曲业故。于中受生。复说此道众生。多覆身行故。名底栗车。

  婆沙论云。生谓众生。畜谓畜养。谓彼横生禀性愚痴。不能自立。为他畜养。故名畜生。

  问若以畜养名畜生者。如诸龙水陆空行。岂可为人所养。名为畜生耶。答养者义宽。且满人世及以六天。不养者处狭。唯在人中山野泽内。又古昔诸龙亦为人养。具在文史。今从畜养偏多。故名畜生。

  绥

  音虽。安也。

  搦

  音诺。按也。

  沟渎

  水注川曰溪。注溪曰谷。注谷曰沟。注沟曰浍。注浍曰渎。

  又田间之水曰沟。

  又水渎广四尺深四尺曰渎。

  一寻

  四尺谓之仞。倍仞谓之寻。又云舒两臂为一寻。

  天眼

  此眼诸天因修禅定而得也。能见远近前后内外昼夜上下。皆悉见之。以无色质障碍。故名天眼。通非碍也。

  得法眼净

  证须陀洹果。断三界分别惑。见真谛理。名法眼净。

  阿梨吒比丘

  阿梨吒。亦名阿利吒。此云无相。是人所以生此邪见者。言须陀洹斯陀含皆有妻室。亦不障道。牵此自比。故生邪见。言淫欲非障道法也。

  萨婆多论云。此人先是外道弟子。外道邪见师遣入佛法中。倒乱佛法。其人聪明利根。不经少时。通达三藏。即便倒说云。行障道法。不能障道。尽其智辩。不能令成。
卍续藏第 39 册 No. 0709 毗尼止持会集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三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第七十一拒谏难问戒

  若比丘。余比丘如法谏时。如是语。我今不学此戒。当难问余智慧持律比丘者。波逸提。若为知为学故。应难问。

  缘起 佛在拘睒弥国瞿师罗园中。时阐陀比丘。余比丘如法谏时。作如是语(按僧祇律云。我今不随汝语。我若见余长老寂根多闻持法深解。我当从咨问。彼若有所说。我当受行)。诸比丘闻。中有乐学戒者。嫌责阐陀。白佛结戒。由违谏事不忍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若比丘下明其所犯。若为知下明实学随开。律云。如法谏者。如法如律如佛所教(此谓吐语。皆如法律。存心本为利人)。作是语我今不学此戒者(然非实不学戒。而作抗逆语者。意欲拒彼之谏言。先缄其口也)。难问者(谓以巧言诘问于他)。智慧者(智即是慧。若分别说。智知也。慧见也。又决定审理曰智。造心分别曰慧)。持律者(谓严持佛制善闲律藏)。为知为学者(谓欲广博深义。乐修梵行者。斯则应当难问。通达明了以便习行可免无罪)。

  结罪 是中犯者。若说而了了。波逸提 说不了了。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心存违谏。二口出抗言。三说解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彼比丘痴不解故。此比丘作如是语。汝还问汝和尚阿阇黎可更学问诵经。若戏笑语。若独语。或梦中语。或欲说此而错说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

  附考 律摄云。有五种人。不应为说毗柰耶藏。谓性无所知。强生异问。或不为除疑而问。或试弄故问。或恼他故问。或求过失故问。

  第七十二轻诃说戒戒

  若比丘说戒时。作是语。大德。何用说是杂碎戒为。说是戒时。令人恼愧怀疑。轻诃戒故。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有众多比丘。集在一处。诵正法毗尼。时六群自相谓言。彼诵律通利。必当数举我等罪。乃往语言。长老何用此杂碎戒为。若必诵者。当诵四事及十三事。余者不应诵。若诵者使人怀疑忧恼。诸比丘闻。中有惭愧乐学戒者。嫌责六群。白佛结戒。此是性罪。因轻毁事不忍可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说戒时者。若自说戒时。若他说时。若诵时(自他说戒。谓布萨之时。诵戒乃读学之时)。杂碎戒者(善见律云。从二不定乃至众学。是名杂碎 萨婆多论云。结此戒者。为尊重波罗提木叉。为长养戒故。为灭恶故。以十二年前佛常说一偈。今说五篇。名为杂碎戒。又有云。除前二篇。后三篇名杂碎戒也)。说是戒者令人恼愧等者(此乃叙述其情。彰忧恼状。由自犯过故。闻他说戒。情生不喜。由不喜故。恼闷交胸。名之为恼。追悔所犯。名之为愧。不能自决其忧恼。名之怀疑。何用说此杂碎为一句。正是轻诃戒相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说而了了者。波逸提 说不了了者。突吉罗 若毁呰阿毗昙。及余契经者。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自欲覆罪。二令他废学毗尼。三所毁是比丘戒。四说而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语言。先诵阿毗昙或契经。然后诵律。若有病者须差。然后当诵律语。令先勤求方便。于佛法中得果证。后当诵律。不欲灭法。故作是语。或戏笑语。或梦中语。或独语。欲说此乃错说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五分云。若欲令人远离毗尼。不读不诵。而毁呰者。波逸提 若欲令波罗提木叉不得久住。而毁呰者。偷兰遮(此摄上品独头偷兰。与破法轮僧同科。应于一切僧中求悔)。

  毁呰经。亦如是 毁呰余四众。及在家二众戒。突吉罗 比丘尼毁呰二部戒。波逸提。毁呰五众戒。突吉罗 若恐新受戒人生疑废退心。教未可诵戒。不犯(本律毁呰经论结突吉罗。五分结偷兰者。在存心灭法之差别也)。

  此戒大乘同制。菩萨戒本经云。若菩萨如是见。如是说言。菩萨不应听声闻经法。不应受。不应学。菩萨何用声闻法为。是名为犯众多犯。

  引证 萨婆多论云。何以诃戒经罪重。余经罪轻。以戒是佛法之平地。万善由之生。又一切佛弟子皆依而住。若无戒则无所依。又入佛法之初门。若无戒者。无由入泥洹城。又是佛法之璎珞。庄严佛法。是故诃毁罪重。

  善见律云。若学毗尼者。一身自护戒。二能断他疑。三入众无畏。四能伏怨家。五令正法久住。下至五比丘解律在世。能令正法久住。若中天竺佛法灭。边地有五人受戒。满十人。往中天竺。得与人具足是名令正法久住。如是乃至二十人得出罪。是名令正法久住 又持律有六德。一者守领波罗提木叉。二者知布萨。三者知自恣。四者知授人具足戒。五者受人依止。六者得畜沙弥。若不解律。但知修多罗阿毗昙。不得度沙弥。受人依止。以律师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

  第七十三无知戒

  若比丘说戒时。作如是语。我今始知此法。戒经所载。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余比丘知是比丘。若二若三说戒中坐。何况多。彼比丘无知无解。若犯罪。应如法治。更重增无知罪。语言长老汝无利。不善得。汝说戒时。不用心念。不一心摄耳听法。彼无知故。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六群中有一人犯罪。当说戒时。自知罪障。恐清净比丘发举。便先诣诸比丘所语言。我今始知此法。乃至戒经中来。诸比丘察知其故。白佛结戒。由不敬事乱心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三节。若比丘下明诈言逃过。余比丘下是证其虚诈。彼比丘无知无解下明无益结犯。我今始知此法戒经所载者(由其自有所犯故。作如是不实之语。诈言云。今日始知四弃。乃至七灭诤法。是戒经所载。半月半月一说。皆从戒经中来。意谓一往不知。或免其过耳)。余比丘知是比丘。若二若三。说戒中坐。何况多者(谓清众之中。知彼于布萨日。共集说戒。曾经二三次者。应当知其戒相持犯。何况尔等过二三次。多经布萨而云今日始知。其言诈矣)。无知无解者(不识戒相。名曰无知。不别罪义。名曰无解)。若犯罪应如法治。更重增无知罪者(谓不以不知故获免。当如所犯罪治之。复更重增一不学戒无知罪)。长老汝无利不善得者(此是劝诫之言。谓不精攻止作。不得持戒之利益也)。汝说戒时不用心念者(谓不善作意思惟也)。不一心摄耳听法者(谓由不善作意故。不一其心。以不一其心故。耳缘他境。由缘他境故。不能采听法音也)。彼无知故者(此句结明所犯。谓由轻慢心。不学毗尼。是故重增此一无知堕罪 萨婆多论云。实先知。言始知。犯妄语堕。此中正结不专心听法罪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自说戒时。若他说时。若诵戒时作是语者。波逸提(诵戒时。拣非布萨日乃闻众学诵时也) 若不与彼罪者。突吉罗(此治清净作法比丘也)。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多次在座而轻戒不听。二自知犯罪而复讳不露。三诈言始知。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未曾闻说戒。今始闻。若未曾闻。广说。今始闻。若戏笑语。若独语。若梦中语。欲说此错说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律摄云。长净时作不知语。或由烦恼。或由忘念。若睡眠。若乱意。随一一戒不听闻者。皆得堕罪 若闻苾刍尼不共学处。作如是语。得恶作罪。若共学处。便得本罪 若老耄无所识知。依实说者。无犯 长净之时。应令纯熟善诵戒经者。为众诵之。先鸣犍椎时。诸苾刍应自忆罪。如法说悔。然后赴集。

  僧祗律云。受具足已。应诵二部毗尼。若不能者。当诵一部。乃至若复不能。当诵初篇戒及偈。布萨时应广说五篇。乃至若复不能。当诵初篇及偈。余者僧常闻不诵者。越毗尼罪 僧中应使利者说。余人专心听。不得坐禅及作余业。若于四事。乃至七灭诤法中间。随不听。随得越毗尼罪 一切不听。波逸提 此罪不得趣向人悔。当众中持戒有威德人所敬难者。于前悔。前人应诃言。长老汝失善利。半月说波罗提木叉时。汝不尊重。不一心念。不摄耳听法。诃已波逸提悔过(此中制意为呵一人。以警策众人。治一人无知不学戒。而令众人敬信毗尼。乐学戒故。所以必在众中。向戒德威严敬近难者前悔过也)。

  此戒大乘同学。

  第七十四违反羯磨戒

  若比丘共同羯磨已。后如是言。诸比丘随亲厚以众僧物与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罗阅城耆阇崛山中。尊者沓婆摩罗子众中差。令典知僧事。彼以僧事塔事故。有人初立寺。初立房。初作井。而檀越设会布施。不暇往赴。衣服破坏。异时有施僧贵价衣。众僧共议。白二羯磨与之。六群亦在众中。后乃更作如是悔言谤僧。佛为结戒。因斗乱事不忍烦恼。制斯学处(僧祇律云。典知有九事。一典次付床座。二典次差请会。三典次分房舍。四典次分衣物。五典次分香华。六典次分果蔬。七典次知暖水。八典次分杂饼食。九典知随意与堪事人 典者主也)。

  释义 文分二节。若比丘共同羯磨已明一众和合所作事竟。后如是言下明自违情反悔谤僧。律云。亲厚者同和尚阿阇黎坐起言语亲厚者。是。

  僧物者。为僧故作已与僧。已许僧物。谓衣钵坐具针筒下至饮水器。与者(谓以僧物𢌞施一人也。此白二羯磨与衣法。作持中明)。

  结罪 是中犯者。先共众中。作羯磨已。后悔言。说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罗。

  此戒具五缘。方成本罪。一自有贪心。二前人当与。三同众羯磨。四与后反遮。五言说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沙弥等不得同僧羯磨。若私讥议大僧故亦也)。

  随开 不犯者。其事实尔。或戏笑语。乃至欲说此错说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僧中一切应分物来。当次应取。若意不欲者。听过不取。若人问言。汝何不取。应答言。此非我所须。欲取余物。后来须者。应取无罪 若行物者。言随意恣取。须者自取。无罪 遮有三种。与时遮。得越毗尼罪 未与时遮。得越毗尼心悔 与已遮者。得波逸提。

  萨婆多论云。凡僧中执劳苦人。若大德其贫匮者。僧和合与尽得与之。但言不应与。尽犯。

  此戒大乘同学。

  第七十五不与欲戒

  若比丘。众僧断事未竟。不与欲而起去。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众僧集一处。共论法毗尼。时六群自相谓言。看此诸比丘共集一处。似欲为我等作羯磨。即从座起而去。众语言。有僧事。汝等且住勿去。而彼故去。其中有乐学戒者。嫌责白佛。此初结戒也。时诸比丘或营僧事塔事。或瞻病事疑。佛言自今已去听与欲。故有不与欲而起之语。此第二结戒也。由论法事不寂静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僧者。一说戒。一羯磨 断者(谓评论也)。事者。有十八破僧事。法非法。律非律。犯非犯。若轻若重。有残无残。粗恶非粗恶。常所行非常所行。制非制说非说。与欲者(于作持中详明。此一开三)。

  结罪 是中犯者。若起出户外。波逸提 一足在户内。一足在户外。方便欲去而不去 若期欲去而不去。一切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羯磨事同众已集。二不与欲而辄去。三两脚出户。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下三众无断事同僧与欲之理。其所犯者。准后五分律同制也)。

  随开 不犯者。有三宝及瞻病事与欲。若口噤不能与欲。若非法非毗尼羯磨。或为塔僧二师亲友作损减无利益。如是不与欲去。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五分律云。若屋下羯磨随几过出。一一出。波逸提 若露地羯磨。出去僧面一寻。波逸提 若神通人离地四指。波逸提 若僧不羯磨断事出去。突吉罗 若私房断事来而去。突吉罗 若僧不羯磨断事。及私房断事。沙弥得在其中起去。突吉罗。式叉摩那沙弥尼亦如是。

  僧祗律云。若大小便须臾还。不废僧事。无罪 若说法说毗尼。听多比丘诵经。听他受经。听他诵经。尽应白去。不白去者。越毗尼罪 若诵经者止诵。作余语。去者无罪 (若听他受诵经典。不白而去。亦结罪者。一由轻心鲜信无敬教之念。次以威仪卤莽缺随喜之缘)。

  此戒大乘同学。

  第七十六与欲后悔戒

  若比丘与欲已。后悔。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六群中有犯事者。恐僧弹举。于一切时。六人相随不离。使僧不得与作羯磨。异时六群作衣。僧知得便。即遣唤之。报言我等作衣不得往。僧言。若不得来。可令一二比丘持欲来。彼即令一比丘持欲来。僧即与此比丘作羯磨。此比丘还语六群。六群悔言。彼作羯磨者。非为羯磨。羯磨不成。我以彼事故与欲。不以此事。诸比丘嫌责六群。遂往白世尊。佛故结戒。由悔恨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与欲已者(谓僧有如法事。先心乐欲许可已)。后悔者(谓与欲后心生悔恨也。此戒与前戒大同。中有少别者。前以先知其事。共许羯磨。而后悔诽僧。此据不知。后悔遮欲。二戒俱欲毁破羯磨。使先事不成也)。

  结罪 是中犯者。与欲已后悔言。说而了了者。波逸提 不了了者。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是如法僧事。二与欲羯磨。三心生悔恨。四悔言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随制沙弥等。如前五分)。

  随开 不犯者。其事实尔非羯磨。羯磨不成。作如是言。非羯磨。羯磨不成。若戏笑语。独语。梦语。欲说此错说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律摄云。已与他欲。后生悔恨。烦恼既生。心无惭耻。于可对境作苾刍想言。告彼时便得堕罪萨婆多论云。除僧羯磨事。僧凡所断事。和合作已。后悔讥诃。突吉罗 若僧如法作一切羯磨已。后诃言不可。波逸提 除僧羯磨。一切非羯磨事(谓不用单二白四羯磨法所办之事也)。众僧和合。共断决之。后更诃者若顺法顺毗尼者。波逸提 若虽见王制。僧制不顺毗尼者。突吉罗 若僧作一切羯磨事。作不如法。当时力不能转易。故默然而不诃。后言不可。无犯。

  此戒大乘同学。

  第七十七屏听诤后语戒

  若比丘。比丘共斗诤已。听此语向彼说。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诸比丘斗诤。六群听此语。向彼说。令僧未有诤事而有。已有而不能灭。诸比丘察知其故。白佛结戒。此是性罪。由恼乱事不忍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斗诤有四种。言诤觅诤犯诤事诤。听此语向彼说者(谓于屏隐处。窃听他言。求觅过失。而更相递说。令生忿兢。致小事始与。而成大诤。大诤既成。而不能息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听他诤语。从道至道。从道至非道。从非道至道。从高至下。从下至高。往而闻。波逸提 不闻。突吉罗 若方便欲去而不去 若共期去而不去。一切突吉罗 若二人共在闇地语。或隐处语。或在前行语。当弹指若謦咳惊之。若不尔者。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知他比丘斗诤。二屏处往听。三闻说明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欲作非法非毗尼羯磨。若为塔僧二师亲友作损减无利益事。欲得知之往听。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萨婆多论云。往听斗诤犯者。以能破佛法令僧为二部。是故制听者犯。所以在高下处听犯者。以诤事重故。不同说戒布萨羯磨等也。此中诤人及余不诤人来听。及向人说不说。皆犯。

  五分律云。默听余四众语。突吉罗。

  十诵律云。为和合故往听。不犯。

  善见律云。往去步步。突吉罗 至闻处。波逸提 为欲自改往听。不犯。

  僧祗律云。二比丘在堂里私语。若比丘欲入。应弹指动脚作声。若前人默然者。应还出。若故语不止者。入无罪 一比丘先在堂内坐。二比丘私语。从外来。先坐比丘应作声。若彼默然者。堂内比丘应出。前后行亦尔 若比丘共余比丘斗诤结恨。作是骂詈。我要当杀此恶人。比丘闻已得语。彼好自警备。我闻有恶声 若有客比丘。作是言。我等当盗某库藏某塔物某僧净厨某人衣钵。知事人闻已默然。应还僧中唱言。诸大德。某库藏某塔物某僧净厨某人衣钵。当警备。我闻恶声。使前知 若比丘多有弟子。日暮按行。诸房知如法不。若闻说世俗语。不得便入诃责。待自来已。然后诃责言。汝等信心出家。食人信施。应坐禅诵经。云何论说世俗非法事。此非出家随顺善法 若闻论经说义。问难答对。不得便入赞叹。待自来已。然后赞美。汝等能共论经说义。讲佛法事。如世尊说。比丘集时。当行二法。一者贤圣默然。二者讲论法义。

  此戒大乘同制。

  第七十八瞋打比丘戒

  若比丘瞋恚故不喜。打比丘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六群中有一比丘。瞋恚打十七群比丘。其被打人高声大唤。诸比丘闻知嫌责。白佛结戒。由伴属事不忍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杀根本种类。

  释义 不喜者(谓忿恚缠心。情生不悦也)。律云。打者。若手若石若杖(僧祗律云。打者。若身身分身方便。身者。一切身是。身分者。若手若脚若肘若膝若齿若爪甲。是名身分。身分方便者。若捉杖木瓦石等打。若遥掷。是名身方便)。

  结罪 是中犯者。若以手石杖打比丘者。一切波逸提 除杖手石。若余户𨷲曲钩拂柄香炉柄挃者。一切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要有瞋恚心。二自身行打。三前人是比丘。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有病须人椎打。若食噎须椎脊。若共语不闻。而触令闻。若睡时以身委他上(委者弃置也)。若来往经行时共相触。若扫地时杖头误触。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萨婆多论云。打得戒沙弥(即学悔沙弥也)盲瞎聋哑波利婆沙摩那埵比丘。尽波逸提(失双目名。盲失一目为瞎。若先有如是病者。摄十六轻遮中。不得受比丘戒。若已近圆。后有此病者。仍是比丘。如是之辈。宜当怜愍可也)。

  摩得勒伽云。打三种人。突吉罗。谓贼住(即贼心入道也)。本不和合(无师憎也)。本犯戒(犯四弃失比丘性者)若以把沙把豆等物掷众比丘。随所著。随得尔所波逸提 不着。突吉罗。

  律摄云。若持戒。若破戒有苾刍相。起苾刍想。或复生疑打者。皆得堕罪 若非苾刍作苾刍想疑。或于柱壁。或于余事。作掉乱心。而打拍者。咸得恶作 不以瞋心为利益事。无犯。

  五分律云。打余三众。乃至畜生。突吉罗。

  善见律云。若欲心打女人。僧残罪。

  僧祗律云。打尼偷兰遮。打三众越毗尼罪。下至俗人。越毗尼心悔 若恶象马牛羊猪狗等来不得打。得捉杖木瓦石等打地。作恐怖相 若畜生来入塔寺。触突形像。坏华果树。亦得以杖木瓦石打地。恐怖令去。

  此戒大乘同制。若以打报打者。罪结轻垢。若无端起瞋。及忿恨上品缠。他人求悔而不受忏者。此则犯重。其为菩萨。应与一切众生乐。岂反瞋打之。

  第七十九瞋搏比丘戒

  若比丘瞋恚不喜。以手搏比丘者。波逸提(抟音博)。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六群以手搏十七群。其被搏人高声大唤。诸比丘闻。问其所以。白佛结戒。由伴属事不忍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杀根本种类。

  释义 搏者(拟也。拟乃形像也。谓举手相向。以现其打相。而令他人恐怖也 前戒本心实欲打之。打不着身。不得本罪。此戒心本无念。直以掌拟。拟便得本罪。所以两戒有异。故别制之)。

  结罪 是中犯者。瞋恚不喜。以手搏比丘者。波逸提 除手已。若户𨷲拂柄香炉柄挃。一切突吉罗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瞋他心。二前人是比丘。三以手脚掌搏及彼身。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他欲打举手遮。若恶兽盗贼来。若持刺来举手遮。乃至一切不故作。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以手脚掌向他。波逸提 举余身分向他。突吉罗。

  五分律云。手拟及。波逸提 不及。突吉罗。

  律摄云。作打心而拟其手。初举时。便得本罪 若一举手向多苾刍。随其多少。准人得罪 若与苾刍相瞋恨时。应往诣彼求其忏摩。不应瞋心未歇往求辞谢。彼亦不得同师子行为坚鞭心。不相容恕(鞭字该是硬字。恐写之误。坚硬人心瞋心难解)。若不肯忍。应遣智人方便和解。速令诤息。小者到彼瞋苾刍边。至势分时。即应礼拜彼云无病 若见苾刍斗诤之时。无朋党心。而为挥解 俗人斗处。不应往看。恐引为证故。如上所说。不顺行者。咸得恶作。

  此戒大乘轻重如上。

  第八十无根僧残瞋谤戒

  若比丘瞋恚故以无根僧伽婆尸沙谤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六群瞋恚故。以无根僧残。谤十七群。诸比丘闻知。白佛结戒。此是性罪。由同梵行事不忍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妄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根者有三。谓见闻疑。如十三事中释(其间异者。彼以四弃无根诽之。此唯以十三事中一一事行谤也)。

  结罪 是中犯者。说而了了者。波逸提 不了了者。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彼是比丘。二自有瞋心。三以无根僧残谤。四说而了了。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见闻疑根。若说其实。欲令改悔。而不诽谤。若戏笑语。独语。梦中语。欲说此错说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谤比丘。波逸提 谤比丘尼。偷兰遮(此偷兰轻于波逸提)。谤余三众。越毗尼 谤俗人。越毗尼心悔。

  此戒大乘同制。向同法者说犯轻。若向外人说法重。

  第八十一辄入宫阈戒

  若比丘刹利水浇头王种。王未出。未藏宝而入。若过宫门阈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末利夫人礼佛闻法。得果证已。劝喻波斯匿王。令得信乐。听诸比丘入出宫合无有障碍。迦留陀夷乞食。次入王宫。时王与夫人昼日共卧。夫人遥见彼来。即起披衣。以所披衣。拂座令坐。夫人失衣露形。惭愧而蹲。尊者还僧伽蓝。语诸比丘。波斯匿王第一宝者。我今悉见。诸比丘诘知嫌责尊者。白佛结戒。由诣王宫并讥染烦恼。制斯学处(律摄云。乌陀夷有缘。须诣摩利迦夫人所。侵早入宫)。

  释义 若比丘下明所行之处。若过下结成所犯之罪。律云。刹利水浇头王种者。王绍位时。取四大海水。取白牛右角。收拾一切种子盛满中。置金辇上。使诸小王舆王。与第一夫人共坐辇上。大婆罗门以水灌王顶。若是刹利种水灌顶上。作如是立王。故名为刹利王水。灌顶种(刹利此云田主。是劫初时。有德之人。众立彼为众处分田土。以其尊贵自在故。相承以为姓也)。若是婆罗门种。毗舍首陀罗种。以水灌顶。作如是立王。亦名为刹利王水浇头种。未出者。王未出。婇女未还本处。未藏宝者。金银真珠砗磲码瑙水精琉璃贝玉一切众宝璎珞。而未藏举(十诵律云。诸夫人次第直宿于王。时末利夫人。下着珠网衣。上着磨贝衣。内身外露现。如共王宿时。即着是衣。未藏宝者。未藏此庄严具 萨婆多论云。王已出外。夫人未起。其进御时。所著宝衣。轻明照彻。内身外现。以发欲意。未藏此衣。名未藏宝。又女为男宝。夫人未以余衣覆身。亦名未藏宝 五分律云。宝者所重之物。及诸女色。皆名为宝)。

  结罪 是中犯者。王未出。宝未藏。若过门阈者。波逸提 若一足在外。一足在内。发意欲去。若共期而不去者。一切突吉罗。

  除王刹利种。若入余粟散小王豪贵长者家。过门阈者。一切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必是大王宫。二王未出宝未藏。三须是内宫门。四两脚入内。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王已出。若婇女还本处。所有珍宝已举藏。若有所奏白。若被请唤。若为势力所执去。若命难。梵行难。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律摄云。门阃有其三种。一城门阃。二王家门阃。三内宫门阃。入初二门。得恶作罪 入内宫门。便得堕罪(阃者门橛也。谓门两旁挟门之短限也。此与阈义同也)。

  此戒大乘同制。末世尤所当慎。设令唤请。亦不应辄入。若具大神通威德。不犯。

  附考 根本律云。入王宫者。有十种过失。一者王与夫人在一处住。苾刍入时。夫人便笑。王即生疑。岂非苾刍于私屏处行鄙恶事。若不尔者。何因见笑。或可有心将为恶事 二者苾刍入宫。夫人有娠。王生是念。岂非苾刍共为恶行令其有娠 三者苾刍入宫。王失珍宝及诸宝类。王作是念。岂非苾刍偷窃我物 四者王有密语。闻彻于外。王作是念。岂非苾刍传通密语 五者苾刍入宫。王瞋太子。迁移职位。太子念曰。岂非苾刍于王谗构。令我今时致此忧戚 六者苾刍入宫。太子于父为不义事。诸人闻已。岂非苾刍传通密语。令失孝义 七者苾刍入宫。王之所重尊胜大臣。被黜职位。便作是念。岂非苾刍于王谗说。令我堕在不如意处 八者卑位大臣。王与重赏。诸人议曰。岂非苾刍为其荐达 九者王数出师。征伐余国。人皆议曰。岂非苾刍共王论说。数令我等征伐疲劳 十者苾刍入宫。王出征伐。告战士曰。其所得者。悉皆自属。后既平殄。王便却夺。诸人议曰。此是苾刍教王夺我。佛告诸苾刍。以此因缘。不应辄入宫内。或令四兵不得安隐。此非苾刍之所应作。

  第八十二捉宝物戒

  若比丘若宝及宝庄饰。自捉若教人捉。除僧伽蓝中及寄宿处。波逸提。若比丘在僧伽蓝中。若寄宿处捉宝。若以宝庄饰。自捉教人捉。当作是意。若有主识者。当取。作如是因缘非余。

  缘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有外道弟子。在路行止息道边。忘千金囊而去。时有众多比丘后来。亦于道边止息。见此金囊。自相谓言。为且持去。若有主识者当还。彼行数里。乃忆疾还。即出囊与之。彼反谓少。往启波斯匿王。王审知其伪。即税其家财并金入官。有乐学戒惭愧者。闻知嫌责诸比丘。云何自手捉金银。使居士为官治罪。并税家财。因是白佛。此初结戒也。时毗舍佉母入祗桓精舍。脱身璎珞。置于树下。往礼世尊。佛为说法。心存于法。忘取还家。比丘见已。畏恐犯戒。不取白佛。佛听在僧伽蓝内见有遗物。为不失故。当取举之。复加除僧伽蓝中之语。此第二结戒也。又众多比丘途路行次。至一无住处村。寄宿巧师空舍。时彼巧师有已成未成金银。置舍而去。诸比丘为守护故。竟夜不眠。诸比丘以此因缘。具白世尊。佛听在他家止宿时。若屋中有物。为不失故应收举。复加及寄宿处之语。乃第三结戒也。此是遮罪。由珍宝事止贪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若比丘下明其创制。除僧伽蓝等明其随开。律云。宝者。金银真珠琥珀砗磲码瑙琉璃贝玉生像金宝。庄饰者。铜铁铅锡白镴。以诸宝庄饰也(根本律云。宝类者。谓诸兵器弓刀之属。及音乐鼓笛之流)。僧伽蓝者(此言众园如上。又翻为众院。院是顺此方之称。乃舍宅庭馆之名。今称僧住处为寺者。寺亦此方公院之名。诸侯所止之处。昔西僧初来。权止鸿胪寺。后造白马精舍。而请居之。居止虽迁。以不忘其本。还标寺号。自此以来皆称曰寺)。寄宿处者(谓寓宿白衣之舍也)。当作是念等者(正明随开之义。谓在僧寺中及寄宿处。虽听自捉教人捉金银七宝。必要先存其念。豪无贪爱之心。若有主来识认者。我便与之。然后当取也)。作如是因缘非余者(谓除如是作念还主因缘。更无余方便得捉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自捉教人捉。波逸提 若在僧寺中。若在俗舍内。若宝若宝庄饰自捉。若教人捉当。识囊器相。识裹相。识系相。应解囊器看。知几连缀。几未连缀。几方几圆。几故几新。若有求索者。应问汝物何似。若相应应还。若不相应。语言我不见如是物。若二人俱来索。亦如是问答。若二人语俱相应。应持物着前语言。是汝等物各取。若不尔者。一切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真七宝及宝庄严具。二无开缘。三自捉教他捉。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是供养塔寺庄严具。为坚牢故收举。乃至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根本律云。若自手使人捉诸宝物。已磨治者。皆得堕罪。未磨治者。皆得恶作。乃至捉假琉璃。亦恶作 若捉严身璎珞之具。皆得堕罪。乃至麦莛结为鬘者。捉亦恶作 若捉琵琶等诸杂乐贝。有弦柱者。便得堕罪。乃至竹筒作一弦琴。执亦恶作 若诸螺贝。是堪吹者。捉得堕罪不堪吹者。亦得恶作。诸鼓乐具堪与不堪。得罪轻重亦同 若执弓时。有弦[弓*替]者。便得堕罪。无者恶作 若刀有刃箭有镞头。皆得本罪。异斯恶作。

  十诵律云。捉伪珠。突吉罗 若人间金银宝地床座。比丘不应行坐用。天上金银宝地床座。比丘应坐用。

  根本杂事云。不应于宝器中食。或往天上。或至龙宫。无余杂器者。设金宝器。亦应取用(若果证无漏。方能天上海中。随意赴供。以其无余杂器故开。若在人间。器多磁瓦。是故全遮。纵得无漏真圣。必须遵守佛制。以凡圣同轨故)。

  律摄云。若月光珠及日光珠。为出水火。触亦无犯。

  此戒大乘为众生故。不问处所。但约机缘。

  引证 律摄云。佛在鹫峰。入城乞食。遇大雨。水荡崖崩。有伏藏现。告阿难陀。汝应观此是大害毒。阿难言。实是可畏毒。有一采根果人。闻而往观。见是伏藏。念言。愿此害毒恒螫于我。父母妻子眷属。亦不辞痛。遂尽持归。随意受用。未生怨王见其富盛。遣使往问。汝于何处。得王伏藏。报言不得。捉以送王。王自问之。亦云不得。王即准法。系其眷属。将付屠人。彼人悲泣。随屠者去。高声大唤。阿难陀此是害毒。此是害毒。将刑有言。法须返奏。王便唤返问之。彼人具答昔缘。王时初信佛法。不觉流泪。告曰。汝缘世尊。获斯珍宝。罪虽合死。我今释汝并及眷属。应将此物。供养佛僧。既蒙释免。遂办上供。奉请佛僧。佛为说法。便获初果。缘此不听比丘捉宝。

  附考 律摄云。若于寺外见他物时。以叶草等盖覆令密。不应以此为轻弃心。无主来索。收归住处。私自举掌。经七八日。无人索者。收贮僧库。经五六月。又无索者。应供僧伽。买坚牢器具。若后主索。应劝谕彼令施僧伽。若不肯施。应酬本直。若索利者。应告之曰。由佛制戒。还汝本物。更索其利。是所不应。

  僧祗律云。比丘见宝物。若无人识者。应停至三月已。若塔园中得者。即作塔用。若僧园中得者。当作四方僧用。若来索者问答相应。应集众人。出宝示言。长寿。此是汝物不。若言是。应教言。汝归依佛法僧。若世尊不制戒者。汝眼见犹不可得。若云更有余物。应言。长寿。我止得此。更不见余。汝是恶人。汝但得此已为过多。云何方便妄索余物谤人。若世尊不制戒者。汝尚不能见此物。而况得耶。若如是犹复不了者。应将至优婆塞边语言。我本止得此物。尽以还归。而今方见诬谤。尔时优婆塞应骂言。子汝得此物已为过多。而今反谤比丘。汝但去。我当与汝作对断理此事。若是贵重宝物。无人来索者。至三年如上。随所得处。当界用之 若故坏僧房塔院。欲更修治。掘地得宝藏者。净人不可信。应白王。王若须应与。若施应用。设已用。王知索者。应乞塔物僧物还。若有净人可信者得取。停至三年已。用作塔事僧事如上 若宝藏上有铁券姓名。亦应如实答。作新僧房得物亦尔。

  善见律云。若寺内得遗宝。为掌护故。若去时。应付与知法畏罪者。嘱言。有主来索。当还。若久无主。得僧舍用。后主来索。应将示僧房言。此是檀越物。若不允施。欲得本者。应语信心居士。及广教化之。

  第八十三非时入聚落戒

  若比丘非时入聚落。不嘱比丘者。波逸提。

  缘起 此戒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䟦难陀非时入村。与诸居士共摴蒲(赙戏也)。居士不胜以悭嫉故。便言。比丘晨朝入村。为乞食故。非时入村。为何事耶。诸比丘闻嫌责䟦难陀。具白世尊。此初结戒也。复因比丘中或有僧事塔寺事或瞻病事等。佛听有事缘嘱授已入聚落。故加不嘱比丘之语。此第二结戒也。由入村事招俗讥谤。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时者。从明相出至中。非时者。从中后至明相未出(律摄云。非时有二种分齐。一过午。二明相未出)。聚落者。有四种村如上。不嘱比丘者(谓不告知余比丘也)。若有僧事塔事瞻病等事。当嘱授余比丘而去。若独处一房。当嘱授比房。应作如是嘱。至一比丘所。具仪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非时入聚落。至某城邑聚落某甲舍。前人答言可尔。

  结罪 是中犯者。若非时入村。不嘱授。动足初入村门。波逸提 一足在门内。一足在门外。方便欲去而不去。若期不去。一切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心存放逸。二时已过午。三无缘不白。四已入聚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道由村过。若有所启白。若为唤。若受请。若为势力所执。或被系缚将去。或命难。梵行难。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余比丘者。谓眼所见(诸凡告白。应与前人面对方成。故云眼所见也)若白已入聚落。还所住处。即已先白。复至聚落。波逸提 若不白入聚落。随所经过大小巷。随得尔所突吉罗 随入白衣家。一一波逸提 若八难中。一一难起。不犯。

  萨婆多论云。若寺在聚落外。不白出寺。至城门。犯突吉罗。

  僧祗律云。若二比丘在阿练若住。欲行。展转相告。若一人说已行。后人复欲行。应白余比丘。若无余比丘。应作是念。若道中。若门。若聚落边见比丘。当白。白已然后入。

  摩得勒伽云。若无比丘。应白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此谓或遇尼三众白之。非是特往尼寺中白也)。

  律摄云。若无苾刍。嘱余俗人者。无犯(谓寺家净人也)。

  此戒大乘同学。

  第八十四作高床戒

  若比丘作绳床木床。足应高如来八指。除入陛孔上截竟。若过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迦留陀夷预知世尊必从此道来。即于道中。敷高好床座。请佛观看。佛集诸比丘告云。此痴人。内怀弊恶。敷高广大床。但自为己。诃责迦留陀夷。与众结戒。由卧具事憍恣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床者有五种。旋脚床。直脚床。曲脚床。插脚床。无脚床。如来八指者(萨婆多论云。八指者。如来一指二寸也)。除入陛孔上者(谓除床脚。上入陛木。下高八指也)。截竟者(谓量过八指。应须截却已。方受用也)。若过者(谓高过八指。即非应制也)。

  结罪 是中犯者。自作教人作成者。尽波逸提 自作教人不成。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慢敖憍恣。二过量爱好。三作床已成。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足高八指。若减八指。若他施已成者。截而用之。若脱却脚。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第三分云。除宝床。余在白衣舍应坐(西域国风无诸椅凳。唯以小床。于上趺坐。床言宝者。乃王及大臣长者所用)。

  会采 十诵律云。应截已悔过。若未截。僧应敕令截。不敕不听。皆突吉罗。

  五分律云。得高床施。应作是念。此床不如法。我当更截。不作是念受。波逸提。

  僧祗律云。若自作终日坐上。一波逸提 起已还坐。一一波逸提 他床而坐上。越毗尼罪 若客比丘来。次第付得过量床。应语知事言。借我锯来。问作何等。答言。此床过量。欲截如法。若言莫截。檀越见或不喜。若不久住。凿地埋脚。齐量止。若久住。应齐埋处。木筒盛脚。勿使坏 若檀越家坐床脚高。不得悬脚坐。应索承机。或索砖木承足。若福德舍中床高坐者。无犯(福德舍即施一食处。此以护他心故。尔随开也)。

  萨婆多论云。此所以不入舍堕者。以截断故。截使应量。入僧中悔。

  此戒大乘同学。

  第八十五兜罗绵贮褥戒

  若比丘作兜罗绵贮绳床木床大小褥成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祗桓精舍。时六群作兜罗绵贮绳木床大小褥。诸居士见讥。谓无慈心断众生命。亦如王臣。诸比丘闻。白佛结戒。亦由卧具事憍恣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兜罗绵者。白杨树华。杨柳树华。蒲台华(兜罗绵或云妒罗绵。妒罗是树名。绵从树生。因而立称。如云柳絮也 萨婆多论云。兜罗绵者。是草木华绵之总名也。所以本律以白杨华等释之)。贮者(律摄云。谓于床上散布其绵。便用布褝。随时掩覆)。大褥者为坐卧故。小褥者为坐故(萨婆多论云。兜罗绵以是贵人所畜故。人所嫌故。喜生虫故。又若卧软暖上后得寒。及粗硬不堪忍故。所以制之不听)。

  结罪 是中犯者。若自作教他作成者。尽波逸提 自他作不成。尽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不成。一切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有憍贪慢敖心。二是兜罗绵。三自他作贮已成。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鸠罗耶草。文若草。娑婆草。若以毳劫贝碎弊物。若用作支肩物。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五分律云。若坐。坐坐波逸提 若卧。卧卧波逸提 若他与受。波逸提。要先弃。然后悔过。若不尔。罪亦深。

  十诵律云。摘破却之。然后悔过。若未破。僧应敕令破。

  根本律云。若僧私床座。以木绵等散。贮者皆得堕罪 絮应撤去。罪应说悔。对说罪者。应可问言。絮撤去未。若不问者。得恶作罪。

  僧祗律云。若贮枕枕头支足。越毗尼罪 若病无罪。

  此戒大乘同学。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三

  音义

  挃

  音质。撞也。谓手指触挃也。

  阈

  音域。门限也。谓门下横木。为内门之限也。

  合

  音蛤。内中之小门也。

  辇

  连上声。人步挽车。驾人以行曰辇。

  舆

  车也。

  黜

  音出。贬斥也。

  筳

  音亭。草茎也。

  [弓*替]

  音赞。弓弦也。

  镞

  音赎。利也。今为箭镞。

  白杨树华

  杨树略有四种。白杨叶圆。如梨皮。白木似杨。故名白杨。其青杨叶长。赤杨霜降则叶赤。材理亦赤。黄杨木性坚致难长。

  杨柳华

  是垂条细柳也。本草云。直木高丈余许。秋瘁春荣。初生有黄蕊者。是华华渐干絮方出。谓之柳絮。人收取之。以为裀褥。絮之下有黑子。随絮而飞。得水湿处便生。飞入池沼。于阴暗处。即为浮萍。人常以器盛水。置絮其中。数日覆之。即成多积。亦可以捍作毡。以代羊毛也。极柔软清凉之甚。宜与小儿卧。加以性凉也。

  蒲台华

  或云蒲梨华。蒲应作蒱。台应作薹。是夫须草也。

  褝

  音单。衣无里也。

  鸠罗那草

  未见翻。

  文若草

  十诵律云文阇草。五分律云文柔草。皆一也。

  娑婆草

  或云婆婆草。此草甚柔软。翻云腻。

  支肩

  支犹荐也。
卍续藏第 39 册 No. 0709 毗尼止持会集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四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第八十六作骨牙针筒戒

  若比丘作骨牙角针筒刳刮成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罗阅城灵鹫山中。时有信乐工师。为比丘作骨牙角针筒。以是故废家事业。财物竭尽。无复衣食。世人讥其求福得殃。有惭愧比丘闻知。白佛结戒。由针筒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作者(若自作若遣人作)。骨牙角者(僧祗律云。骨者象马牛驼龙骨等。牙者象鱼猪牙等。角者牛犀鹿羊角等)。针筒者(是比丘六物中之一也。有二种作。一筒形。二合形。若用上三种。作此二形。皆不听 律摄云。针筒有二种应畜。一苇二铁。复有自种应畜。谓铜铁钥石及以赤铜)。刳刮者(刳谓剖内。以空其中。刮谓刬削其外。以莹其表也)。

  结罪 是中犯者。自作教他成者。尽波逸提 若自若教他作。作而不成。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爱心。二是骨牙角。三作成受用。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用铁铜铅锡白镴竹木苇草作。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应破已悔过。若未破僧。应敕令破。

  根本律云。应打碎其罪说悔。其所对之人应问云。尔针筒打碎未。若不问者。得恶作罪。

  萨婆多论云。以是小物故。所以不入三十事。又应破故。若还主。主不受。若与他则生恼施僧。则非法惟毁弃也。

  此戒大乘同学。

  附考 律摄云。畜针筒者。应密藏举。若无惭愧苾刍及未具人借不应与。能善爱护者。应与贮畜针刀。恐铁生垢。应以蜡布裹之(谓灸蜡拭布帛)。

  第八十七过量作坐具戒

  若比丘作尼师坛。当应量作。是中量者。长佛二磔手。广一磔手半。更增广长各半磔手。若过截竟。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按行僧房。见众僧卧具敷在露地不净所污。诸比丘受供还园。世尊以此因缘。集僧告众而诃责云。当知此污。是有欲人。是瞋恚人。是痴人。非是无欲无瞋痴人。若比丘念不散乱而睡眠。无有是事。况阿罗汉。自今已去。听诸比丘为障身障衣障卧具故。作尼师坛。六群便广大作有惭愧者。见知白佛。此初结戒也。时迦留陀夷体大。尼师坛小。不能坐向佛所从来道边。以手挽尼师坛。欲令广大。佛知而故问。乃听更益广长。各半磔手。此第二结戒也。由卧具事。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三节。若比丘下明其创制。更增下明其随开。若过者结成所犯。尼师坛者(亦云尼师但那。唐言敷具。或云随坐衣。又云衬足衣。谓坐卧时。敷于坐卧之上。随坐随卧。无令垢秽污于卧具。所以制意。本为障身障衣障卧具故 事钞云。为身者。恐坐地上。有所损故。次为衣者。恐无所替。三衣易坏故。为卧具者。恐身不净污僧床褥故)。量者(是所制数量。以定广长之式也)。长佛二磔手广一磔手半(佛一磔手。唐尺一尺六寸。谓长量三尺二寸。广量二尺四寸)。更增广长各半磔手者(半磔手八寸也。谓广长正量之外。各增益八寸。此则长量有四尺。广量有三尺二寸。足堪坐卧也)。截竟者(谓不依量而作。当令截却。如量罪应求悔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长中过量。广中不过。广中过量。长中不过。广长俱过量。自作若教他使作成者。尽波逸提 作不成者。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心贪广长。二故慢圣制。三作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应量作减量作。若从他得已成者。截割如量。若叠作两重。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应截断已悔过。若未截僧应敕令截。

  僧祗律云。若过量者截已。波逸提。悔过不截而悔。越毗尼罪(此不截而悔罪治。不敕不听)。

  此戒大乘同学。

  附考 根本羯磨云。时有苾刍。以杂色物。作尼师但那。守持长留缕。𦆠(𦆠音卫织余也)时婆罗门及诸俗侣便生讥笑。佛言凡为坐具。应作两重。染令坏色。

  第三分云。必须截断。缝刺为叶。四边帖缘。

  律摄云。尼师但那应两重作叠为三分。在下一分应截断作叶。与三衣叶同(所以南山错裁卧具。天人指受。盖式如此也)。

  十诵律云。新者二重。故者四重。不应受单尼师坛。先受者不应舍。

  僧祗律云。听两重作不得趣。尔厌课持小故。㲲复(课者试也。谓厌用也)及叠量缩量水湿量。欲令干已长大若用钦婆罗一重。作劫贝二重。作此是随坐衣。不得作三衣。不得净施取薪草盛杂物。唯得敷坐。若道路行得长叠。着衣囊上肩上。担至坐处取坐之。若置本处。当中掩之。欲坐徐舒。先手按后方坐。

  义净师注云。此中制意者。尼师但那本为衬替卧具。恐有所损。不拟余用。然其大量与自身等。顶上余有一磔手。在斯乃正与卧具相当。若其量小。不堪替卧 又按诸部。多云长中增一磔手。唯本律文云。更增广长各半磔。今故赘之俾晓。

  根本律云。长中更增一张手。

  十诵律云。缕边益一磔手。

  萨婆多论云。听益缕际者。谓从织边。唯于一头。更益一磔。

  五分律云。续方一磔手。谓截作三分续长头。余一分帖四角。不帖则已。

  僧祗律云。益磔者。二重三重对头却刺。

  第八十八过量作覆疮衣戒

  若比丘作覆疮衣。当应量作。是中量者长佛四磔手。广二磔手。截竟过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诸比丘患种种疮。脓血污身。污衣污卧具。佛听畜覆疮衣。所作衣粗。多毛着疮。举衣患痛。白佛复听以大价细软衣覆疮上。后着衣裙。若至白衣家。请坐时。应语言。我有患。若言但坐。当褰上。涅槃僧以此衣覆疮而坐时。六群闻已。便多作广长覆疮衣。诸比丘见知。白佛结戒。由过量而作。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若比丘下明制衣量。截竟等结成所犯。律云。覆疮衣者。有种种疮病。持用覆身。长佛四磔手者(谓长量六尺四寸)。广二磔手者(谓广量三尺二寸)。截竟等如上。

  结罪 是中犯者。若长中应量。广中不应量。长中不应量。广中应量。若广长俱不应量。自作教人作成者。尽波逸提 若不成。尽突吉罗 若为人作成不成。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慢心。二过量作成。三自他作竟。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应量减量作。若从他得裁割如量。若叠作两重。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此覆疮衣。是随身衣。不得作三衣及净施。乃至杂用疮瘥已。得作三衣及净施余用。

  十诵律云。乃至疮瘥后。十日若过是畜。波逸提(此恐译笔之误。应同长衣犯舍堕)。应截断悔过。若未截僧应敕令截。

  僧祗律云。若过量截已悔过。不截而悔。越毗尼罪(不截亦兼能所)。

  此戒大乘同学。

  附考 按根本部。令加法受持。既受持已。则无长衣之过。向一如法。苾刍所具仪言云 大德。一心念我。苾刍(某甲)此覆疮衣。应量作今受持(三说)。彼应报言尔。答云善(准此则十诵笔误可知)。

  第八十九过量作雨浴衣戒

  若比丘作雨浴衣。当应量作。是中量者。长佛六磔手。广二磔手半。过者截竟。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六群比丘闻毗舍佉母请愿。佛听诸比丘作雨浴衣。辄多作广大雨浴衣。有乐学戒者嫌责。白佛结戒。由雨衣过量。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雨浴衣者。谓比丘着在雨中。洗浴用覆身故。长佛六磔手者(谓长量九尺六寸)。广二磔手半者(广量四尺)。截竟如上。

  结罪 是中犯者。若长中不应量。广中应量。长中应量。广中不应量。若广长俱不应量。自作教他作成者。尽波逸提 不成者。尽突吉罗 若为人作成不成。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雨浴衣。二故过量作。三作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尼无雨浴衣。按尼律中唯听畜浴衣。若过量。犯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随开 不犯者。应量减量作。若从他得裁割如量。若叠作两重。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应截断已悔过。若未割截僧应敕令割截。

  僧祗律云。不截而悔。越毗尼罪。

  此戒大乘同学。

  第九十等佛衣量戒

  若比丘与如来等量作衣。或过量作者。波逸提。是中如来衣量者。长佛十磔手。广六磔手。是谓如来衣量。

  缘起 佛在释翅搜尼拘类园。尊者难陀(此是佛弟难陀)短佛四指。诸比丘遥见来。皆谓是佛。即起奉迎。至乃知之。彼此俱怀惭愧。佛听难陀着黑色衣以别之(谓以黑泥。染成坏色 萨婆多论云。佛衣色如金。结施加毛。㲲色亦尔。故难陀宜当覆沙。覆沙此翻坏色)。时六群与如来等量作衣。或过重作。诸比丘嫌责。白佛结戒(根本律云。邬波难陀作大支筏罗。缝刺既竟。但披一边。余聚肩上。诣诸住处。因招讥过。制斯学处 此由身小衣大。不相应故。所以半披半聚肩上)。

  释义 文分二节。若比丘下明其所犯。是中下正明衣量。律云。衣者有十种如上。如来者(是佛十号之首。谓凡夫来而不如。声闻如而不来。唯世尊来而能如如而能来。有异凡夫声闻也)。如来衣量等者(长佛十磔手。准今一丈六尺。广六磔手。有九尺六寸宽 萨婆多论云。佛衣量。佛身丈六。常人半之。衣量广长。当应半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等如来衣量。长中不应量。广中应量。广中不应量。长中应量。若广长中俱不应量。自作教他作成者。尽波逸提 自他作不成。尽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不成。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慢教心。二贪广长。三过量作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从他得作成衣。当截割如量。若不割截。叠作两重。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应截已悔过。若未截僧应敕令截。

  僧祗律云。若不截而悔过。越毗尼罪。

  此戒大乘同学。

  附考 僧祗律云。当随自身量。僧伽梨有三种。上者长五肘。广三肘(肘者从臂节腕至舒指尖。为一肘。中人一肘一尺八寸)中者长五肘一不舒手(谓四肘舒指尖一肘拳手也)。广三肘一不舒手 下者长四肘半。广三肘一不舒手 郁多罗僧亦复如是 安陀会上中二种亦尔。下者长四肘半。广二肘一不舒手。

  律摄云。总有三品僧伽胝衣。上者用自肘量。竖三横五。下者各减半肘。二内名中。七条五条亦有三品。并同此量 复有二种五条衣。竖二横五。竖二横四。但盖三轮是谓守持衣极之小量(谓上但盖脐。下掩两膝。若肘长者。则与此相当。如臂短者。不及于膝。宜依肘长为准)。若身长大而肘短者。依身为量。不依肘量。若翻此者。亦依身量。

  五分律云。肘量长短不定。佛令随身分量。

  本律云。度身而衣(五九十波罗提法竟)。

  六波罗提提舍尼法

  有四条。然此皆由贪故。而长贪惑。坏他信敬。故佛禁之。波罗提提舍尼者。此无正翻。事钞准义。翻云向彼悔。然一切罪皆应向他说悔。何故此中独名向彼悔。

  根本律摄云。谓于住处现有苾刍。皆须一一别对陈说。不同余罪。故受别名。又犯罪已即须陈说。不得停息。亦异余罪。

  按僧祗十诵及本部。此罪应向一人边。一说发露悔过罪。便得除也。

  经云。犯波罗提提舍尼。如三十三天寿千岁。堕泥犁中(人间一百年彼天一昼夜)。于人间数三千六百万岁。此泥犁即黑绳地狱。谓以热铁绳絣量肢体。后方斩锯故。

  第一受非亲里尼食戒

  若比丘入村中。从非亲里比丘尼。若无病自手取食食者。是比丘应向余比丘悔过言。大德。我犯可诃法。所不应为。我今向大德悔过。是法名悔过法。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狐独园。时世谷贵。人民饥饿。乞求难得。莲华色比丘尼初日乞所得食。持与比丘。二日三日亦如是。复持钵入城乞食。路逢长者乘车觐王。从者驱人。尼因避道。堕深泥中。面掩地而卧。长者慈愍。敕人扶出。问知其故。乃嫌责。比丘不知义让。即请尼还家。浣衣供食。语言。自今已去。可常在我家食。勿复余去。若外有所得者。随意与人。诸比丘闻知白佛。世尊集十句义。初为僧结戒也。时诸比丘皆有疑。不敢取亲里尼食。复有诸病比丘。不敢受非亲里尼食。佛皆听之。故有非亲里及无病自手取食之语。此第二结戒也。由苾刍尼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杀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若比丘下明所犯之事。是比丘下明悔过之法。入村中者(言村中。拣非村外空处。村有四种。如上明)。非亲里比丘尼者(亲里如上。尼既非亲。则不应向彼求索)。无病自手受食者(无病则无开缘 僧祗律云。病者不谓。小病谓疥癞黄烂疮痍痈痤人所恶贱 自手取食者。拣非置地与。使人授与。谓是自手。或持器从他受取二五食。以吞咽也)。是比丘者(即犯过之人)余比丘者(谓善受具足持戒之人)。可诃法者(谓所作非善。是佛遮止。既违所制。理应诃责也)。所不应为者(谓非知足惭愧比丘所应为也)今向大德悔过者(谓不敢隐覆。自言以雪其所犯也)。是法名悔过法者(此句结归篇聚之名。令知守持 善见律云。此戒体无罪名。一人边一说悔过)。

  结罪 是中犯者。若不病而自手受。如是食食咽咽波罗提提舍尼。

  此戒具五缘。方成本罪。一尼非亲里。二非亲尼想疑。三自身无病。四村中自取。五随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受亲里尼食。若有病若置地与。若使人授与。若在僧伽蓝中。若在村外(在村外听者。由犯缘于城中发起也)。若在比丘尼寺内与。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五分律云。若比丘在村外。尼在村内。若比丘在村内。尼在村外 若比丘在空。尼在地。若尼在空比丘在地。皆突吉罗。

  萨婆多论云。若一时取十五种食。一波罗提提舍尼 若一一取。十五波罗提提舍尼(十五种食。谓五正食非五正食。及麦粟稻麻荍。未作麨饭饼。尽名五似食)。

  律摄云。实非亲尼作亲尼想及疑。皆得本罪 亲作非亲想及疑。皆得突吉罗 于亲作非亲想。无犯。

  此戒大乘不问亲里非亲。但观可受不可受。然在末法世。更宜与尼疏绝为善。

  第二不止尼代索食戒

  若比丘至白衣家内食。是中有比丘尼。指示与某甲羹。与某甲饭。比丘应语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且止。须比丘食竟。若无一比丘。语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且止。须比丘食竟者。是比丘应悔过言。大德。我犯可诃法。所不应为。我今向诸大德悔过。是法名悔过法。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狐独园。有众多比丘。与六群在。白衣家内共座食。时六群尼与六群索羹饭语言。与此羹。与此饭。而舍中间不与。乃越次与诸比丘闻中。有少欲者。嫌责六群。白佛结戒。由饮食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妄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三节。若比丘下明受食之仪。若无一比丘下明所化之事。是比丘下明悔过之法。指示者(谓处分其事也)。与者(谓非平等行食。乃越次偏与也)。羹饭者(显非粗食也)大姊且止者(女兄曰姊。律制比丘称诸尼众。通言大姊 且止二字。是出诃止之言。止其少停。须待众人食竟也)。若无一比丘等者(谓现前大众中。乃至无一人诃止彼比丘尼。是食比丘。即得本罪)。向诸大德悔过者(谓是食比丘应对现前众比丘。说悔其罪。不同余三戒。但对一人边露悔。即得除灭。故云向诸大德悔过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无一比丘诃止而食者。咽咽波罗提提舍尼。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是白衣家。二比丘尼指示。三不遮令止。四受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语言且止。若比丘尼自为檀越。若檀越设食。令比丘尼处分。若不偏为与此置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语言大姊小止。须诸比丘食竟。若止者善。若不止者。若二若三语。若不语受者。越毗尼罪 食犯悔过法。

  萨婆多论云。若二部僧共坐一部僧中。若有一人语是比丘尼者。第二部僧亦名为语 若别入别坐别食别出者。是中入檀越门。比丘应问出比丘。何比丘尼是中教檀越与比丘食。若言某应问约敕未。答言。已约敕。是入比丘亦名约敕 有诸比丘出城门。时有比丘。入者应问。出者若出未约敕。入者应约敕。若出约敕。入者亦名约敕。

  五分律云。若式叉摩那沙弥尼教益食。不语言小却者。突吉罗。

  此戒大乘同学。

  附考 按本部及僧祗部。若众中无一比丘诃止一切比丘食者。皆得罪。而僧祗惟令向一人悔过。准义须知。若食者是下座。应依本部。若食者是上座。当如僧祗。

  第三学家受食戒

  若先作学家羯磨。若比丘于如是学家先不请。无病自手受食食。是比丘应向余比丘悔过言。我犯可诃法。所不应为。我今向大德悔过。是法名悔过法。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罗阅城耆阇崛山中。有居士家。夫妇俱得信乐。为佛弟子。然诸佛见谛弟子常法。于诸比丘。乃至身肉无所爱惜。常与供养。遂贫穷。衣食乏尽。比居诸人。皆云家先大富。从供养沙门释子已来。贫穷乃尔。有少欲惭愧比丘。闻知白佛。佛听僧与居士作与家白二羯磨(此羯磨法。于作时中明)故制云。若比丘知是学家。与作羯磨竟。而在其家受饮食。食当向余比丘悔过。此初结戒也。于是比丘中。先受学家请皆有疑。不敢往复。有病比丘有疑。不敢受学家请。佛俱听之。故加先不受请无病自手受食之语。此第二结戒也。由乞食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若先作学家羯磨下明所犯之事。是比丘下明悔过之法。学家者(律摄云。谓预流果一来果不还果 以其初二三果惑漏未尽。还须学断故。名为学家。乃四姓之家。惟此学人处在居家。而获果证。若阿罗汉名无学人。必要远离欲爱。尽诸有漏。方证四果。非处居家。而能获也)。羯磨者(谓彼夫妇俱证圣果。于三宝中。无所悭惜。家事贫乏。僧乃为作遮护法。不至其家。而受饮食。不同治罪。遮不至白衣家法也)。如是学家者(谓僧已作羯磨之学家也)。先不受请无病者(谓虽与作羯磨。而彼未请。亦非有病。则无开缘也)。

  结罪 是中犯者。先不受请。又无病。于如是学家中。自手受饮食者。咽咽波罗提提舍尼。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羯磨学家。二不请无病。三受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先受请。若有病。若置地与。若从人受取。若学家施与。后财物还多。彼从僧乞解学家羯磨。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此戒大乘同学。

  附考 五分律云。若妇是圣。夫是凡。或夫是圣。妇是凡。皆不应与作学家羯磨。若夫妇俱是圣。无悭贪心。财物竭尽。乃与作学家羯磨。若僧有园田。应与令知。使毕常限。余以自供。若无园田。乞食得已。就其家食。与以所余。若不能尔。应将至僧坊。给其房舍。卧具次第与食。非时浆饮。皆悉与之。有可分衣。亦应与分。彼学家妇女诸尼亦应如是料理。

  第四恐处受食戒

  若比丘在阿兰若。迥远有疑恐怖处。若比丘在如是阿兰若处住。先不语檀越。若僧伽蓝外不受食。在僧伽蓝内。无病自手受食食者。应向余比丘悔过言。大德。我犯可诃法。所不应为。我今向大德悔过。是名悔过法。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释翅搜国尼拘类园中。时舍夷城诸妇女持饮食。诣僧伽蓝中供养。盗贼闻之。于道路娆触。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应语诸妇女。莫出道路。有贼恐怖。若已出城。应语言。莫至僧伽蓝中。道路有贼恐怖。此初结戒也。时诸檀越先知有疑恐怖。而故持食来。诸比丘有疑不敢受。复有病比丘。亦疑不敢受。又有施主。以食置地与。若教人与。诸比丘疑不敢受。佛皆听之。更加先不语檀越及无病自手受食之语。此第二结戒也。由饮食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若比丘下明所犯之事。应向余比丘下明悔过之法。律云。阿兰若处者。去村五百弓(谓一拘卢舍即五里也 律摄云此据缘起作是言。若更远处亦同此处)。疑恐怖者。疑有贼盗恐怖。檀越者(檀是梵语。此翻为舍。越是华言。谓其能破悭嫉行。于舍施自可越渡贫穷之海。后获巨富。而引生福德资粮也)。病者(僧祗律云。下病冷病风病不堪出外 前之三戒。由在聚落家内成犯。此戒因在寺中生过故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阿兰若比丘在如是迥远处住。若先不语檀越。于僧伽蓝外不受食。僧伽蓝内无病自手受。食食咽咽波罗提提舍尼。

  此戒具五缘。方成本罪。一是在寺内。二路迥疑怖。三不先语施主。四身无病缘。五自受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先语檀越。若有病。若置地与。若教人与。若来受教敕听法时。比丘自有私食。令授与。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此戒大乘同学。

  附考 按根本部及十诵律。俱令白二羯磨。差一比丘为观察看守险路人。

  萨婆多论云。若比丘受僧羯磨已。是比丘知是中有贼入。应将净人是中立。若是中见人有似贼者。应取是食。语诸持食人。莫来是中。有人似贼。若是持食强来。不犯 所差羯磨人。必使勇健多力。能却贼者。若不能却。一切僧尽应至有贼处。若复不能应语聚落檀越。令多人防护也。

  因此戒中明阿兰若。故录阿兰若行法。第三分云。清旦洗手。取衣抖擞。着大衣。着头上或肩上。洗钵放络囊中。取革屣打露杖。持钥出房。闭户推看牢不。若不牢应更安居(音簟。户牡所以闭户也)。若牢。应推绳着。内四顾看。若无人见。应藏户钩。若有人见。应更着隐处。或持去在道路行。应常思惟善法。若见人应先问讯言。善来。若欲入村。安钵置地。着大衣。以革屣打露杖。寄村边。入村时。应看巷相。若空处相。市相。门相。粪扫相。入白衣家。应看第一门相。乃至第七门相。若欲正衣应向璧。右手捉杖。左手捉钵。不应当道住。不应屏处住。不应迎取食。若唤应往。若得饭干饭等不应。并着一处。若是一钵。应以物隔。若树叶皮。若键𨩲。若次钵。若小钵麨应手巾裹。不应选大家乞。不应强要得。若知当得。应待乞已。出村下道。安钵置地。褋大衣。着头上肩上行时。常思惟善法。见人应先问讯。善来。至常所食处洒扫。具水器残食器床座洗脚石水器拭脚巾。若有余阿兰若比丘来。应起远迎。为取钵与座与水器等。乃至澡豆洗手已。净洁别留残食。若有娑那来。应与(娑那此云贼)次授水。与彼阿兰若比丘次授食。与彼食时。应看供给所须盐醋菜水扇等。若日时欲过。应俱食。食已。应为取钵与洗手。若有余食。应与人非人等。洗盛残食器床座等物。复本处。洒扫食处。若有娑那来。应语。此是水。此是洗足物。此是食。为汝等故。别留清洁。欲食便食。阿兰若比丘应善知夜时节。善知方相。善知星不应敷好卧具。应初夜后夜警心思惟。

  律摄云。非愚痴人。堪住阿兰若处。设非多闻。但明戒相。亦得住(阿兰若亦云精舍。谓其处非粗暴者所止。乃精练行者所居。今人一无所知。而云住静。深可叹之 六四可呵法竟)。

  七众学法

  共有百条。事钞云。律言式叉迦罗尼。义翻众学法。谓是应学事也。

  律摄云。众学法者。谓于广释中。所有众多恶作恶说。咸悉摄在众学法中。是故总言众学法也。

  萨婆多论中问曰。余篇不言应当学。而此戒独尔。答余戒易持。而罪重。犯则成罪。或众中悔。或对首悔。此戒难持。而罪轻脱尔。有犯。心悔念学。罪即灭也。以难持易犯。故常慎心念学。不结罪名。直言应当学也。

  经云。犯众学戒。如四天王天寿五百岁。堕泥犁中(人间五十年彼天一昼夜)。于人间数九百万年。此泥犁即等活地狱。谓诸罪人各各手生铁爪。相掴肉堕。或狱卒唱。或冷风吹。活二缘虽异。等一活故。

  斯众学法文句简略。事多同轨。不繁条列科名。唯随下赘其数目。至于缘起释义。藏卷未全。稽诸犍度。皆由六群所兴。此是行护威仪。非类余篇。故诸部中开合不等。数无一定。或百十以外。或五十以内。独本律文具足百法。今就百法。约为九例一着。衣事。二入村事。三坐起事。四食啖事。五护钵事。六说法事。七塔像事。八便利事。九观望事(此准律摄唯增塔像事以诸部中无故。律摄不载)。

  附考 应当学戒僧祗律六十七法 五分律一百八法 十诵律一百十三法 解脱戒本七十六法(此出迦叶毗部) 根本律四十三法。

  当齐整着涅槃僧。应当学(第一)。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六群比丘着涅槃僧。或高或下。或作象鼻。或作多罗叶。或时细褶。诸居士见皆共讥嫌。谓似国王大臣。亦似节会戏笑俳说人着衣。有少欲比丘。闻知白佛。佛集十句义。为僧结戒。

  律摄云。众多学法等。皆由法式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于此总出下不别名)。

  释义 当齐整着涅槃僧者(涅槃僧亦云泥洹僧。此翻云裙 当齐整著者。律摄云。谓离不齐整着衣之过也)。律云。不齐整者。或系带脐下。或高褰齐腰。或垂前一角。如象鼻。或垂前两角。如多罗树叶。或腰绕细褶(律摄云。谓从裙边细叠成褶腰间总压。形似多罗叶。上聚下散者是也。其如法著式。详载内法传中)。

  结罪 是中犯者。若故作犯。应忏突吉罗。以故作故犯。非威仪突吉罗 若不故作犯。突吉罗(善见律云突者恶也。吉罗作也 应忏突吉罗是根本罪。非威仪突吉罗。是从生罪。谓以故作犯本罪。时有乖僧仪故。又从本罪上。犯一非威仪突吉罗。须知若犯时。则根本从生二罪皆成。若忏时。则根本灭。从生随灭以名殊体。同法无两忏。今唯约不覆藏忏法论之。若犯已覆藏。或一日多日方说悔者。理具八品。诘问有无。忏法非总。应前后办。制有明文。慎勿相紊 若不故作犯突吉罗者。此开误犯。不必对人求悔。但自责其心。更不再作。罪则消灭。今于首条详释重轻。以下结罪准此无异 此戒应忏故作法。及不故犯。责心悔法。皆于作持中详明)。

  兼制 比丘尼并下三众。突吉罗。

  随开 不犯者。或时脐中生疮下着。或脚𨄔有疮高着。若僧伽蓝内。若村外。若作时若在道行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律摄云。苾刍不依佛教。不顾羞耻。欲为非法者。捉衣开张。得责心恶作 若披着身得对说。恶作 若有顺奉心而着衣。不如法式。或时忘念。或是无知非法著者。唯犯责心。恶作如是。于余学处。准此应知。

  五分律云。若不解不问而作此着。突吉罗 若解不慎而作此着。突吉罗 若解轻戒轻人而作此着。波逸提。

  僧祗律云。不得如淫女法卖色。左右顾视为好。不好应看。令如法齐整着。若放恣诸根。不欲学齐整。着内衣者越学。

  事钞云。世尊处出。深达物机。凡所施为。必以威仪为主故。此百事大乘悉皆同学。息讥生信。自护护他。倍应严净。除是诸大菩萨示现逆行。在处不论。若是学地凡夫难越准绳。

  附考 根本律云。佛在施鹿林中。初度五苾刍出家服饰尚俗。佛作是念。过去诸佛云何教声闻众着衣服耶。是时诸天前白佛言。如净居天所著衣服。世尊即以天眼观知。如诸天所说。事无差异。即告苾刍曰。汝从今后。应同净居天。齐整着涅槃僧萨婆多论问曰。结既在初而在后也。答曰。佛在初结。后集法藏者。诠次在后。何以故。罪名虽一。而轻重有五。以重戒在前。轻戒在后。此戒于五篇中最轻。是故在后。又以一是实罪。二是遮罪。以实在初。遮在后(实罪即性罪也)。又以一是无残。二是有残。是故重者在初。而轻者在后也 又问五篇戒中。佛何以止制着涅槃僧及三衣。观去来现佛及净居天耶。答曰。佛结五篇戒。此最在初。以此贯初故余篇不说。又此戒于余篇是轻者。将来弟子不生重。是故如来以佛眼。观去来诸佛及净居天。而后结也。又三世诸佛结戒。有同不同。于五篇中不必尽同。此着泥洹僧袈裟。三世诸佛尽同。是故此戒观诸佛及净居天。余篇不观也。

  当齐整着三衣。应当学(第二)。

  释义 缘处发起。招世讥嫌。如上。佛为结戒 律云。三衣者。安陀会郁多罗僧僧伽梨也。不齐整者。或下着过肘露胁。或高着过脚。𨄔上或下垂一角。作象鼻。或垂前两角。后褰高作多罗树叶。或细褶已安缘。

  结罪 是中犯者。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肩臂有疮下着。或脚𨄔有疮高着。若寺内。若村外。若道行。若作时。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泥时作时。手得抄举。

  根本律云。苾刍热时。于自房内。但着下裙。及僧脚崎。随情读诵说法。作衣服等。于四威仪。悉皆无犯(僧脚崎旧云僧祗支。此翻掩腋衣。用掩右腋。覆左肩上)。

  舍利弗问经云。修供养时。应偏袒以便作事。作福田时。应覆两肩。现田文相。云何修供养。如见佛时。问讯师僧时。应拂床扫地卷衣裳。乃至移种种供养。云何作福田时。应时乞食。坐禅诵经。经行树下。人见端严。有可观也。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应当学(第三)。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佛为结戒 律云。白衣舍者。村落也。反抄衣者。或左右反抄衣。着肩上行也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胁助边有疮。若寺内村外作时。道行。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律摄云。上下衣服不得偏抄一边。露现形体。不得双抄两边。置于肩上。凡是行步非大人相者。皆应远离。

  僧祗律云。若风雨时。得抄一边 若偏袒右肩。得抄左边。若通肩披。得抄右边。不得令肘现 乞食畏污衣。故得反抄。不现肘无犯。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坐。应当学(第四)。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前戒是行威仪。此戒是坐威仪也。在白衣家坐时。应好遮身。勿为撩乱。失比丘仪。当整衣如法。直身正意。生他信敬。若放恣诸根。抄衣露体。令他讥谤。则自损损他。是以禁之)。

  采采 僧仪律云。若乞食。若取食肘。畏污衣。故得抄衣。但莫令肘现 若精舍中。和尚阿阇黎前坐。不得抄衣。若抄者得抄一边。不得抄两边 若偏袒者。抄左边。若通肩披者抄右边。若见长老比丘应还下。

  不得衣缠颈入白衣舍。应当学(第五)。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如上。佛为结戒 律云。缠颈者。总捉衣两角。着在肩上。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肩臂有疮。若寺内村外道行作时。及最初未制戒等。

  不得衣缠颈入白衣舍坐。应当学(第六)。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此中于坐有异。前是行也。

  不得覆头入白衣舍。应当学(第七)。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见者讥嫌。谓如盗贼。佛为结戒 律云。覆头者。若以树叶。若以碎段物。若以衣覆(律摄云。以衣覆头。如新嫁女。故招世讥嫌)。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患寒。或头上疮生。或命难。梵行难。覆头而走。若寺内。若村外。若道行。若作时。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风寒雨及病不得全覆。当覆半令一耳现。若见和尚阿阇黎上座当却 不得覆头入厕。若在屏私房覆无罪(一往律家教授新受戒者。令入厕时以巾覆顶。勿许露之。然律中因比丘蹲踞小便。俗人为是尼僧窥视。及至起身。乃识比丘。而生讥诮。故制便利时。尼则以巾覆头。而别知二部。今令男僧覆巾。讹之极矣。明律者速当改革)。

  不得覆头入白衣舍坐。应当学(第八)。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犯所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此唯异坐威仪也。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应当学(第九)。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见者讥嫌。谓如鸟雀。佛为结罪 律云。跳行者双脚跳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有疮。若为人所打。若有贼。若有恶兽。若有棘刺。或渡渠。或渡坑堑。或渡泥。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先下脚指后下脚跟。当先下脚跟后下脚指。若脚心有疮。当侧脚行作蔽物系之。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坐。应当学(第十)。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此别坐威仪也。

  不得白衣舍内蹲坐。应当学(第十一)。

  缘起 佛在舍卫国。住祗园中。有居士请僧设供。往白时到。诸比丘到家。就座而坐。六群蹲坐。比座以手触之。即倒露形。居士见讥嫌。谓无惭愧如裸形婆罗门。佛为结戒 律云。蹲坐者。若在地。若在床上。尻不至地也(尻考平声。脊骨尽处是也。谓以双脚蹈地。两膝并竖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尻边生疮。若有所与。若礼。若忏悔。若受教诫。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抱膝坐。不得交脚坐。若有病无犯。

  不得叉腰行白衣舍。应当学(第十二)。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见者讥嫌。谓如世人新婚娶。得志骄奢。佛为结戒 律云。叉腰者。以手叉腰。匡肘也(谓横举手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胁下生疮。若寺内村外。道行作时。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腰脊痛。若风肿者。得叉腰。若痈痤疮癣。以药涂上。畏污衣故。叉腰无罪。

  不得叉腰入白衣舍坐。应当学(第十三)。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此但明坐威仪也 律云。以手叉腰匡肘。白衣舍坐。妨其比坐也(纵无比坐而独受请者。更应严肃威仪。惜护僧体)。

  会采 十诵律云。不得掌扶颊坐。

  不得摇身行入白衣舍。应当学(第十四)。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见者讥嫌。谓如王似大臣。佛为结戒 律云。摇身者。左右戾身趋行也(戾音例斜也。曲也。字从犬出户曲戾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为人所打回戾身避杖。或恶兽所触。或逢担棘刺。如是戾身。或渡抗渠泥水处。于中摇身过。或着衣回身。看衣齐整。及最初未制戒等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摇头行。若老病身振风雨寒雪摇无犯。

  不得摇身行入白衣舍坐。应当学(第十五)。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内不同者。此是坐威仪也。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四

  音义

  刳

  音枯剖也。

  刬

  音产。削平也。

  苇

  音委。大葭也。葭音嘉。苇初生名葭。稍大为芦。长成乃名为苇。其华遇风。吹扬如雪。聚地如絮。取其茎。以为针筒。

  褰

  音牵。谓揭开衣也。

  涅槃僧

  或云泥缚些那。或云泥伐𦺻那。此翻裙也。

  疮

  疮痍伤也。

  痤

  疖也。疖音节。痈也。

  机

  左传云。设机而不倚。

  户牡

  音亩。门关键也。关键即户钥。大抵关有键以止之。又有锁钥以固之。

  三十三天

  即忉利天。大智度论云。昔有婆罗门。姓憍尸迦。与知㕛三十二人共修福德。命终皆生须弥。由顶憍尸迦为天主。名帝释天。三十二人为辅臣。周围列居。独帝释处其中。三十二天人名字。经论不载。唯正法念处经明之。

  四王天

  东方持国天王。谓能护持国土故。居须弥山黄金埵。

  南方增长天王。谓能令他善根增长故。居须弥山琉璃埵。

  西方广目天王。谓以净天眼常观。拥护此阎浮提故。居须弥山白银埵。

  北方多闻天王。谓福德之名。闻四方故。居须弥山水晶埵。

  掴

  音国。批打也。

  净居天

  净居天有五。谓声闻之人断欲界九品思惑尽。证第三阿那含果。而居其中。亦名五不还天。若据俱舍图言。此五天次第而上。若据楞严经言。此五天皆横在。第四禅天中。彼第四禅天但能闻此五天之名。而不能知见。如世间圣地。道场多有罗汉所居。而人不能见也。一无烦天。二无热天。三善见天。四善现天。五色究竟天。

  佛眼

  谓具肉天慧法四眼之用。无不见知。如人见极远处。佛见则为至近。人见幽暗处。佛见则为明显。乃至无事不见。无事不知。无事不闻。闻见互用无所思。惟一切皆见也。

  褶皱

  上音折。衣褶也。下音绉。蹙也。谓多作细褶也。

  膊

  与腨同音。软腓肠即脚肚也。

  襻

  音盼。衣下系也。

  擪

  音叶。按也。

  矗

  音畜。齐也。

  踝

  音化。胫两旁内外曰踝。足骨也。

  [巾*勾]纽

  上音枢。衫[巾*勾]也。下音钮。结会衫纽也。

  匡肘

  谓横举手也。未详字出。如礼记云。并坐不横肱是也。

  趋行

  疾行曰趋。疾趋曰走。
卍续藏第 39 册 No. 0709 毗尼止持会集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五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不得掉臂行入白衣舍。应当学(第十六)。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如上。佛为结戒 律云。掉臂者。垂前却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为人所打。举手遮。或值恶兽盗贼。或逢担棘刺人。来举手遮。或浮渡河水。或跳渡坑墼泥水。或共伴行不及。以手招唤。并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根本律云。不得附肩。不应肩相接。不应连手入白衣舍。

  僧祗律云。若是王子大臣本习未除。应当教言。汝今出家。当舍此俗仪。从比丘法 若欲呼人。不得双举两手。当以一手招。

  不得掉臂行入白衣舍坐。应当学(第十七)。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唯坐威仪别也。

  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动手动足舞手舞足。当安靖住。若有所问。当先护戒随顺而说。

  好覆身入白衣舍。应当学(第十八)。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见者讥嫌。谓如婆罗门。佛为结戒 律云。不好覆身者。处处露现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或被缚。或风吹衣离体。及最初未制戒等。

  附考 僧祗律云。安陀会当用致物作。若疏者当二重三重。若安陀会疏者。郁多罗僧当用致物作。若郁多罗僧疏者。僧伽黎当用致物作。若僧伽黎疏者。郁多罗僧当用致物。(文)三衣而分疏致。听用二三重作者。所制元为御寒障暑。律中详列十种衣财。今有相传云。佛制三衣俱用粗麻布造。止因世尊初出家时。既脱珍御。树神献一麻衣。而此麻衣。乃百年前辟支佛之留。极为精细。亦非粗疏。由未稽考。讹来久矣。若云不许绵布。唯许麻布者。非制而制。实非律文。须知此方国风不同。别有随常衣服。设无两重三重亦可。然受具名僧。断不可无守持之三衣。

  好覆身入白衣舍坐。应当学(第十九)。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此殊坐也。

  会采 僧祗律云。坐时不得坐衣上。当一手褰衣一手按坐具。然后安详而坐 若精舍中食上。和尚阿阇黎。若长老比丘前。应好覆身坐。

  根本律云。在白衣舍。不累足坐。不重内踝坐。不重外踝坐。不敛足坐。不长舒足坐。不露身坐。

  不得左右顾视行入白衣舍。应当学(第二十)。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见者讥嫌。谓似盗贼人。佛为结戒 律云。左右顾视者。处处看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仰瞻日时节。或命难。梵行难。左右处处伺求方便道欲逃走。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谛视行时。不得如马低头行。当平视行防恶象牛马。当如担辇人行。不得东西瞻视。若欲看时。回身向所看处。

  律摄云。不高视者。举目视前一逾伽地。一逾伽量者。长四肘也。

  不得左右顾视入白衣舍坐。应当学(第二十一)。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所不同者。唯坐也。

  会采 根本律云。在白衣舍。他不请坐。不应辄坐。不应不善观察而坐。

  僧祗律云。坐时不得如马延颈低头。当平视。勿令不觉檀越持热器来搪突手 若精舍内食上。和尚阿阇黎上座前。当平视坐。

  静默入白衣舍。应当学(第二十二)。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诸居士见六群高声大唤入白衣舍。讥嫌。谓似婆罗门。佛为结戒。

  律云。不静默者。高声大唤。若嘱授。若高声施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若聋不闻声。须高声唤。或高声嘱授。若高声施食。若命难。梵行难。高声而走。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律摄云。设有须唤。他不闻时。应请俗人。为其大唤。

  静默入白衣舍坐。应当学(第二十三)。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唯异坐也。

  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高声大唤。坐俗家内。若欲唤者。应弹指。若前人不觉者。高语近边人 若精舍中食上。若和尚阿阇黎上座前坐。不得声大唤。若欲语时。语比座。如是展转第二第三。令彼得知。

  不得戏笑行入白衣舍。应当学(第二十四)。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见者讥嫌。谓如猕猴。佛为结戒 律云。戏笑者。露齿而笑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唇病不覆齿。或念法欢喜而笑。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有可笑事。不得出龂现齿大笑。应忍之。起无常苦空无我想死想。复不止者。当以衣角掩口。

  根本摩得勒伽云。欠时不遮口。突吉罗。

  不得戏笑白衣舍坐。应当学(第二十五)。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所别坐也。

  用意受食。应当学(第二十六)。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有居士请僧设供。手自斟酌种种饮食。六群不用意受食。捐弃羹饭。居士见已。自相谓言。沙门释子不知惭愧。不用意受食。贪心多受。如谷贵时。佛为结戒 律云不用意受食者。弃羹饭食也。

  结罪 是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钵小故。食时弃饭。或还堕案上。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五分律云。一心受食者。左手一心持钵。右手扶缘。

  当平钵受食。应当学(第二十七)。

  缘起 佛在舍卫国住祗园中。六群赴请。溢钵受食。诸居士见讥嫌。谓如饥饿之人贪多。佛为结戒律云。不平钵者。溢满也。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会采 根本律云。不得满钵受饭。更安羹菜。令食流溢。于钵缘边。应留曲指。

  平钵受羹。应当学(第二十八)。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会采 律摄云。受食之时。应观其钵。勿令流溢。所有羹菜。不应多请。后安钵时。恐溢出故。

  羹饭等食。应当学(第二十九)。

  缘起 佛在舍卫国住祗园中。有居士设供请僧。自手斟酌下饭已。入内取羹还。六群饭已尽。居士与羹已。复入内取饭还。彼食羹已尽。居士讥嫌。谓似饥饿之人。佛为结戒 律云。不等者。饭至羹。未至饭已尽。羹至饭未至。羹已尽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正须饭不须羹。或时正须羹不须饭。或日时欲过。或命难。梵行难。疾疾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先取羹后取饭。当先取饭按已。后取半羹 若国法先以羹。后以饭者。当取键镃拘钵受。若无者得以钵受羹。但受饭者。应以手遮。徐徐下钵。中勿太令溢出 若病比丘宜取羹者。多取无罪(拘钵者是小钵也。谓取键镃。小钵受之)。

  以次食。应当学(第三十)。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赴请讥嫌。谓譬如禽畜。佛为结戒 律云。不次第者。钵中处处取食食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患饭热挑。取冷处食。若日时欲过。若命难。梵行难。如是疾疾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遍刳食。

  十诵律云。不得钵中摘好食。

  根本律云。不应憍慢食。

  不得挑钵中而食。应当学(第三十一)。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律云。挑者置四边。挑中央至钵底。现空也。

  若比丘不病不得自为己索羹饭。应当学(第三十二)。

  缘起 佛在舍卫国祗树园住。时有居士请僧。自手斟酌。种种饮食。六群自为己索食。如饥饿时。居士讥嫌。佛为结戒。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病者自索。若为他索他为己索。若不求而得。及最初未制戒等。

  不得以饭覆羹更望得。应当学(第三十三)。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有居士请僧设供。手自斟酌羹饭。与一六群比丘羹已识。次更入内取羹。彼于后即以饭覆羹。居士问言。羹在何处。彼便默然。居士讥嫌。谓似饥饿人。佛为结戒。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请食。或为同梵行者。或为病者。请食还与彼。或时正须羹。有时正须饭。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云。若比丘迎食虑污衣者。不得尽覆。当露一边 若食尽者。前人问得。未应答已得 若比丘病宜多须羹者。多取无罪。

  律摄云。羹饭不得互掩覆者。意欲多求。长贪心故。应于饮食生厌离想。是为出家所应作事。随得随食。少欲为念。

  不得视比座钵中。应当学(第三十四)。

  缘起 佛在舍卫国。住祗陀林。有居士设供请僧。手自斟酌饮食。六群中有一人得食分少。见比座分多。即语居士言。汝有爱居士。报言我平等相与耳。何故言我有爱。佛为结戒 律云。视比座钵中者。谁多谁少耶。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比座病。若眼闇为看得食。不得食。净不净。受未受。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监食人看食。何处得。何处不得。无罪 若共行弟子。若依止弟子病看其钵中。是应病食。不看无罪 若看上下座为得食不。无罪。

  当系钵想食。应当学(第三十五)。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有居士请僧。诸比丘往诣其家。就座而坐。六群受羹饭已。左右顾视。不觉比座取羹藏之。彼自看。不见羹。问言。我向受羹。今在何处。比座比丘言。汝何处来耶。答言。我在此置羹在前。左右看视。而今无尔。佛为结戒 律云。不系钵想者。为左右顾视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比座眼闇。为受取瞻看。净不净得未得。或自看日时。或命难。梵行难。欲逃避左右看。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当端心观钵。食不得放钵在前。共比座语。若有因缘。须左右语者。左手抚钵上缘。若食到第三人时。当先将钵预擎待食至。

  律摄云。系心而食。充躯长道。不得观他生嫌贱心附考 勒伽论云。若食一一食时。当观此食。从何处来。从仓中出。仓从地出。地以和合种子得生。今复还养粪身。举抟时作粪想。正念在前。不以散乱心啖食。当作逆食想。从地得想病想等。

  智度论云。思惟此食。工夫甚重。计一钵之饭。作夫流汗。合集量之。食少汗多。此食辛苦。如是入口即成不净。宿昔之间。变为屎尿。本是美味。恶不欲见。行者自思。如是弊食。我若贪着。当堕三涂。如是观食。当厌五欲。

  不得大抟饭食。应当学(第三十六)。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赴供讥嫌。谓似畜类。佛为结戒 律云。大抟者。口不容受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日时欲过。或命难。梵行难。疾疾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大抟。亦不得小。如淫女两三粒而食。当可口食 上座当徐徐食。不得速食竟。住看令年少狼狈食不饱。

  不得大张口待饭食。应当学(第三十七)。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律云。大张口者。饭未至。先大张口。以待也。

  会采 僧祗律云。比丘食时。当如雪山象王食法。食入口已。以鼻作后口分齐。前食咽已。续内后团若口有疮得预张。无罪。

  不得含食语。应当学(第三十八)。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如上。佛为结戒 律云。含饭语者。饭在口中。语不分明。令人不解也(此据缘起但云含饭语。须知食有二五。比食啖一切。皆不得含口而语。含食语乃白衣法。及诸婆罗门无惭受施。非比丘赴供之仪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噎而索水。或命难。梵行难。作声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和尚阿阇黎上座唤。若咽未尽。能使声不异者得应。若不能者。咽已乃应前人嫌者。答言。我口中有食。故不即应。

  五分律云。益食时。听言须不须。不嫌诃食。

  不得抟饭遥掷口中。应当学(第三十九)。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赴供讥嫌。谓如幻师。佛为结戒 律云。遥掷者先张其口。乃以饭抟遥掷而入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被系缚掷口中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酸枣。若蒲萄。如是种种乃至熬豆挑掷啖。无罪。

  不得遗落饭食。应当学(第四十)。

  缘起 佛在舍卫国。住祗陀林城中。有居士请僧。手自斟酌饮食。六群手把饭抟啮。半食居士讥嫌。佛为结戒 律云。遗落者。半入口。半在手中(准犯缘。据西域食仪结戒。其今东土应钵用匙。若遗落者。事同此治)。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啖薄饼焦饭。若瓜甘蔗菜果。及最初未制戒等会采 僧祗律云。若麨团大当手中分。令可口。饼亦如是。

  不得颊食食。应当学(第四十一)。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赴请讥嫌。谓似猕猴。佛为结戒 律云。颊食者。令两颊鼓起。如似猕猴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日时欲过。或命难。梵行难。疾疾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口中回食。食谓含饭。团从一颊。回至一颊。当一边嚼。即嚼边咽。

  不得嚼食作声。应当学(第四十二)。

  释义 缘处发起亦如上。赴供生俗讥嫌。佛为结戒。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嚼干饼焦饭。或嚼甘蔗瓜果。及最初未制戒等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㗘㗱作声食 不得全吞嗗嗗作声。若咽喉病。无罪。

  十诵律云。啜粥不得作声啖根茎等。勿令大作声。

  不得大噏饭食。应当学(第四十三)。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如上。佛为结戒 律云。噏饭者。张口遥呼噏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口痛。若食羹。若食一切浆。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食薄粥羹。饮不得噏。使作声。当徐徐咽。

  根本律云。不弹舌食。不㗘㗱食。不诃气食。不吹气食(若实口病。当依本部听开。若口无病。宜遵僧祗根本)。

  不得舌䑛食。应当学(第四十四)。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如上。佛为结戒 律云。舌䑛者。以舌䑛饭揣食也(揣者。试探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被缚。或手有泥。或垢腻污。手舌䑛取。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䑛手食。若酥油蜜石蜜着手者。当就钵缘上。概取一处。然后取食 不得[口*敷]指食。若蜜盐着指头得[口*敷]。无罪。

  不得振手食。应当学(第四十五)。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讥嫌谓似王如大臣。佛为结戒。振者(谓以手动摇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食中有草有虫。或时手有不净。欲振去之。或未受食。手触而污。手振去之。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振手时。不得向比座振。若食着。手当已前振。若钵中抖擞。

  根本律云。以钵水振洒余人。污彼衣服。见他好衣。生嫉妒故。如是等皆不应作。

  不得手把散饭食。应当学(第四十六)。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讥嫌谓似鸡鸟。佛为结戒(手把散饭。谓不抟食之。今此方受食。俱用匙钵。无手抟仪式。或落有之)。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会采 僧祗律云。受食时不得令一粒落地。若净人泻时。堕地无罪 食着口中时。勿令落地。误落者无罪 若啖瓜果甘蔗时。皮核滓不得纵横弃地。当聚足边。

  十诵律云。食堕所受草叶上者应食。若有土者。吹去却而食。或有多土著者。水洗得食。

  不得污手捉饮器。应当学(第四十七)。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讥嫌谓似国王大臣。佛为结戒 律云。污手者。腻饭着手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草上受。叶上受。洗手受。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五分律云。不曲指收钵食。不嗅食食。不嫌诃食。

  不得洗钵水弃白衣舍内。应当学(第四十八)。

  缘起 佛在舍卫国。住给孤精舍。时六群在居士家。食已洗钵。弃洗钵水。乃至余食在地。居士见已讥嫌。谓多受饮食。如讥饿之人。而损弃狼藉。如王大臣。佛为结戒 律云。洗钵水者。杂饭水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澡槃承取水持弃外。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十诵律云。问主人弃不犯。

  僧祗律云。食时当称腹而取。不得多受。若净人卒多与者。未𣊟时应减与比座。若比座不取。应与沙弥及园民 若洗钵时。不应一粒泻弃地。若有者应聚板上叶上。

  附考 五分律云。有诸白衣新作屋。欲得比丘洗钵水洒地。以为吉祥。佛听以钵中无食水洒地。

  根本律云。有人来乞钵水时。应洗净钵。置清净水诵伽陀三遍。授与彼人。或洗或饮。能除万病。不得以残食置钵水中。伽陀云。以世五欲乐。或复诸天乐。若比爱尽乐。千分不及一。由集能生苦。因苦复生集。八圣道能超。至妙涅槃处。所为布施者。必获其义利。若为乐布施。后必得安乐(佛虽亲说此伽陀。必要真正清净持戒之者。持钵三诵。方疗万病。若无戒德。纵诵千遍。亦难感应)。

  不得生草菜上大小便涕唾除病。应当学(第四十九)。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住祗园中。六群大小便涕唾。生草菜上。诸居士见讥嫌。谓如畜生。佛为僧初结戒也。如是结戒已。有病比丘。不堪避生草菜。疲极故。复随开。除病无犯。乃第二结戒也结罪 是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准尼律中。比丘尼犯波逸提(僧戒结在先。其间乃兼制四众。故结轻尼戒。结在后。一一皆正制本部故结重)。不犯者。在无草菜处。大小便流堕生草菜上。或时为风吹。或鸟所衔而堕生草菜中。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夏月生草普茂。无空缺处者。当在骆驼牛马等行处。及专瓦石上。干草叶上。如上次第。无者当以木枝承。令粪先堕木上。后堕地 若大小便涕唾污手脚。得拭生草。

  律摄云。若棘刺丛处。无犯 若大林中行。枝叶交茂。应离人行处 若涉生田间无空处。应持干叶。布上便利。若不可得者。无犯。

  不得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应当学(第五十)。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如上。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有病。或于岸上大小便流堕水中。或风吹鸟衔堕水。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雨时水卒浮满。当在土块上。及瓦石竹木上。先令堕木上。后落水中 若大小便污手脚。得水中洗 若入水浴时。不得唾中。若岸远者。当唾手中。然后弃。

  善见律云。若水人所不用。或海水不犯 水虽中用旷远。无人用不犯。

  律摄云。凡为洟唾时。勿令大声。亦不应数为洟唾。若性多洟唾者。应向屏处。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应当学(第五十一)。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如上。佛为结戒。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有病。若被系缚。或时脚𨄔有垢腻。若泥。及最初未制戒等(然此一戒五天竺搅小行之时。人皆蹲踞。至于海洲诸国。亦符此也。其惟震旦方处不同。事非一定。立者多而蹲者寡。若非蹲之乡蹲者。讥为不男。设非立之地立者。便以为怪。于斯两途。理应通决。盖律依西制。结集时仍列开遮。故无移漏。法流东夏。受持者宜随国风。以护讥嫌。据教善行庶无疑矣)。

  引证 五分律云。佛言虽是我所制。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

  根本羯磨云。时佛临欲涅槃。告诸苾刍曰。我先为汝等。广已开阐毗奈耶教。而未略说。汝等今时宜听略教。且如有事。我于先来。非许非遮。若于此事顺不清净。违清净者。此是不净。即不应行。若事顺清净。违不清净者。此即是净。应可顺行。问曰。何意世尊将圆寂时。说斯略教。答曰。大师灭后。乃至圣教未没。已来莫令外道作斯讥议。世尊既是具一切智。世间有事。不开不遮。诸弟子辈欲如何行。为遮斯难。远察未来利益故制。又复欲令诸弟子于事无疑。得安乐住。是故须说(凡诸司律。幸勿才闻斯说。便取余之定禁妄符圣教。是即非制而制是制而开废紊毗尼。其罪孰代)。

  附考 佛言不应久忍大小便。去时应捉厕草。若在前去者。当在前行。至厕房。应安衣着杙上若架上树石上。至厕外。应弹指若謦欬。令人非人知。手坚捉衣。不令触厕两边。应坚安脚。当先看有蛇虫。应驱出。不应未蹲。便举衣应并蹲。渐举衣蹲已。当看勿令前却近两边。使大小便洟唾污厕孔。不应高声大鸣。厕草极长一磔手。极短四指。已用草未用草。应别安处。便已徐起渐下衣。至洗净处。应弹指。令人非人知。应先看毒蛇。渐褰衣蹲。不应就水器中洗。洗时勿使有声。洗已应以手。若叶若弊物拭身上水。应以卤土若灰若泥若牛粪若土墼若澡豆洗手。洗已应渐下衣起见厕上。有不净应扫除毗尼母经云。应用二指头洗之。谓无名指及小指也。

  不得与反抄衣不恭敬人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五十二)。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住祗园中。六群与反抄衣不恭敬人说法。诸比丘闻。有知惭愧乐学戒者。嫌责六群白佛。此初结戒也。时诸比丘疑不敢为病反抄衣者说法。佛言病者无犯。故加除病之语。乃第二制也(向下除病说法。诸条咸皆准此)。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为王王大臣说法。及最初未制戒等(虽曰王臣世所尊贵宜当深重佛法。若生慠慢。纵闻奚益。为法忘躯。上古皆然。况灵山会上亲以付嘱。是故特须尊敬。其说者愈当以法自重。苟彼此不恭。二皆失利。若夫诱进摄化之权。必须随机称量。不可直尔。造为向下说法。诸戒准此应知)。

  会采 十诵律云。诸佛当法不一心。众生不为说法。

  不得为衣缠颈者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五十三)。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佛为结戒(根本部云。按西域俗仪。所著衣裳无所裁制。本自织成一幅之㲲。价贵鲜白。轻软杂彩。男则绕腰络腋。横巾右袒。女则襜衣下垂。通肩总覆。今故制云缠颈。此方若以巾帕及余物绕颈者。例制可知。若外仪不恭。则内念不䖍。是亦不应为说)。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得为覆头者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五十四)。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佛为结戒(覆头者。谓以衣物盖头也。西竺以露顶跣足表至敬。东土以冠履备整显极恭。然礼随国制。所以便为䖍敬之仪。此方除冠巾外。若用余物覆头者。俱不应为说)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会采 僧祗律云。若比丘为塔为僧事。诣王若地主时。彼言比丘为我说法。若边有净人。当立意为彼人说。王听无罪 若比丘在怖畏险道行时。防卫人言。尊者。为我说法。彼虽覆头为说。无罪。

  不得为裹头者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五十五)。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佛为结戒(裹谓包裹。缠裹与覆义不同)。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会采 僧祗律云。若比丘为塔事僧事。诣王若地主。乃至在怖畏险道行时。开说同上。

  不得为叉腰者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五十六)。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佛为结戒(叉腰者。或一手叉。或两手叉。俱不应为说)。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为抱膝人说法除病 不得为翘脚人说法除病。

  不得为着革屣者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五十七)。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佛为结戒。梵语亟缚屣。或名革屣。此翻云靴。乃皮属之履也(东土虽无跣足听法之仪。若着不净鞋履。还须更却。余义通塞。准略教应知)。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会采 五分律云。若多人着革屣。不能令脱。但因不著者。说无罪。

  不得为着木屣者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五十八)。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佛为结戒(草作者名扉。皮作者名履。麻作者名屩。木作者名屐。亦有帛屐。以帛为之。西域王臣长者俱着金银宝屐。准义悉皆不听为说。若随机权摄。如上应知)。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会采 僧祗律云。若比丘为塔为僧事。诣王若地主所。彼言。比丘为我说法。不应语令脱屐。恐生疑故。若边有净人应作意。为净人说。王虽听无罪。

  不得为骑乘者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五十九)。

  缘起 十诵律云。波斯匿王自作制限。若佛在祗园。我当日日自往。由是乘乘向祗园见佛。六群为王说法。诸比丘闻有行头陀乐学戒者。嫌责六群。白佛结戒。故制人前己后人在道己非道人坐己立人高座己下座人卧己坐持杖持剑持鉾持刀持。盖不应为说法。缘起并同(此中乘者。谓象马牛车等乘也)。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会采 僧祗律云。若比丘为塔为僧事。诣王若地主。彼言。比丘为我说法。不应语令下乘。恐生疑故。若边有净人者。应作意为净人说。王虽听无罪 若在怖畏险道行时。防卫人言。尊者。为我说法。彼虽骑乘。为说无犯。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为守护故。应当学(第六十)。

  缘起 佛在舍卫国。住给孤园。六群止宿佛塔中。诸比丘闻。有少欲者。嫌责六群。白佛结戒。时诸比丘疑。不敢为守护故止宿。佛亦听允。乃第二制也释义 梵语塔婆。亦云浮图。新云窣堵波。又曰制底。别名支提。此翻为方坟。或翻为圆冢。正译为聚相。谓如来众德俱聚于此。人天所共瞻仰。即瘗佛舍利处也。若佛说法经行之处。皆建浮图。虽无舍利。亦名为塔 僧祗律云。有舍利名曰制底。无舍利名曰支提(舍利义有二种。一全身。二碎身。碎身者有三种。一骨舍利。其色白。二肉舍利。其色赤。三发舍利。其色黑。菩萨罗汉皆有此三种。唯佛舍利五色不定。神通变化。而有光明。经无量劫。常在具足。利益众生。乃戒定慧之所熏修。妙功德之所共集。希有难得。为像末法中最上福田也 魏书释老志云。佛既谢往。香木焚尸。灵骨分碎。大小如粒。击之不坏。焚之不焦。而有光明神验。谓之舍利。王臣收奉。竭香花致敬。墓建宫宇谓之为塔。犹宗庙也。故时称为塔庙。此言佛塔。拣非菩萨声闻之塔。纵非佛塔。即一切圣贤浮图亦应恭敬。皆不得于中止宿等事)。除为守护故者(谓以恭敬心。晨昏洒扫尘坌。昼夜然供香灯。并防无信白衣𧜼慢招愆。故听于中止宿而守护之。即今香灯殿主之类是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或为强力者所执。或命难。梵行难。止宿。及最初未制戒等。

  引证 第四分云。佛在王舍城时。恭敬世尊。无敢与佛剃发者。只有一小儿。名优波离。无知未有所畏。为佛剃发。其父母在世尊前。合掌白言。小儿为世尊剃发。为好不。佛言。善能剃发。乃使身安乐。而太曲身。父即语儿言。汝莫太曲身。令世尊不安。复问佛言。好不。佛言。善。身太直。父语子言。汝莫太直身。令世尊不安。复问佛言。好不。佛言。善而入息太粗。父语儿言。汝莫粗入息。令佛不安。复问佛言。好不。佛言。善。而出息太粗。父语儿言。汝莫出息太粗。令佛不安。时小儿优波离入出息尽。入第四禅。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此小儿已入第四禅。汝取彼手中刀。阿难即受教取刀。持故盛发器。收世尊发。佛言。不应故器盛。应用新器新缯彩新衣裹盛。时有王子瞿波离将军。俗往征西方。索佛发持行供养。佛听。不知云何安处。佛言。听安金塔中若银塔若七宝塔缯彩衣裹。不知云何持。佛言。听象马车乘若辇舆若头上若肩上担。时王子持世尊发去。所往征讨。得胜还国。为世尊起发塔。此是世尊在世时塔也。时诸比丘亦请世尊发持行。不知云何安处。佛言。听安金塔等。不知持行。乃至肩上持行。时诸优婆塞作是念。若佛听我等及世尊现在起塔者。我当起立。佛听作。而不知云何作。佛言。应四方若八角若圆作。不知何物作。佛言。应以砖石若木作。一切如上法。乃至地敷亦如上。彼欲作幢四边篱障。及庄严供养。佛一一皆听幢作师子。时诸比丘在世尊塔内宿。乃至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等。二十六事缘发起。佛皆云不应尔。一一制之。如下所列。

  目得迦云。给孤长者请世尊曰。我以如来发爪。造窣堵波。若佛听者。我当营造。佛告长者。随意应作。不知云何作。佛言。始从睹史多天。下生赡部。化导有情。乃至涅槃本生圣迹。随意应作(诸部咸缺此佛塔等事。唯本部有制。今详录者。以防佛现在世有塔之疑。据此以为证也)。

  附考 十二因缘经云。有八种塔。并有露盘。佛塔八重。菩萨七重。辟支六重。四果五重。三果四重。二果三重。初果二重。轮王一重。凡僧但蕉叶火珠而已。轮王虽是一重。比丘见之。不得为礼。以非圣塔故。凡僧随次应礼。

  涅槃经后分云。佛塔高十三层。上有轮相。众宝庄严。辟支佛十一层。罗汉四层。亦以宝严饰。轮王虽亦宝成。无复层级。未脱三界诸有苦故(轮相者。僧祗律云。佛造迦叶佛塔。上施盘盖。长表轮相。经中多云相轮。以人仰望而瞻相也。露盘即轮相。名别尔)。

  不得藏财物置佛塔中。除为坚牢故。应当学(第六十一)。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佛为结戒。时诸比丘疑不敢为坚牢故藏财物着佛塔中。佛复开听。乃第二制也(财物者。谓衣具器物也。若为贪积藏中则不可。以重己物。而轻佛塔。若供养塔及形像之物。或僧祗物。为守护坚牢不令有失。权可藏举)。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为坚牢藏着。或强者所执。或命难。梵行难。及最初未制戒等。

  不得着革屣入佛塔中。应当学(第六十二)。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佛为结戒(皮熟曰韦。生曰革。凡是皮履通名革屣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或为强者所执。唤入塔中。及最初未制戒等。

  附考 第三分云。佛在王舍城时。瞻波城有长者子。字守笼那。其父母唯有一子。甚爱念之。生来习乐。未曾蹑地而行。足下生毛。时摩竭国王欲见之。敕瞻波城主。使诸长者各将儿来。彼城主奉敕。与诸长者。将儿到已。乞王以衣敷地。守笼那行诣王所。头面作礼。王见欢喜。赐以金宝。语言。我已与汝现世利益。世尊在耆阇崛山中。汝可往礼觐问讯。当与汝后世利益。诸长者如教。礼佛闻法。得法眼净。受三皈五戒。为优婆塞。时守笼那求佛出家。因父母不听。佛不许可。彼还家以方便。求其二亲。七日不食。遂听舍家为道。于精进经行之处血流污地如屠杀处。后得漏尽证阿罗汉果。佛告守笼那。汝生习乐。不惯涉苦。听汝于寺内着一重革屣。即白佛言。我舍五象王。出家为道。或致人难言。贪一重革屣。世尊听诸比丘畜者。我亦当畜。佛时默然可之。即以是因缘。集比丘僧。为随顺说法。无数方便称赞头陀行少欲知足乐出离者。告诸比丘。听为护身护衣护卧具故。听在寺内着一重革屣。时诸比丘着一重革屣。不久便穿坏。听以树皮若皮补之。当以缕缝听畜锥。若在边国多瓦石。听着两重革屣。以皮为卧具。若得未治皮。听柔。不听一手捉革屣及钵。一切大皮不得畜。谓师子虎豹獭野狸野狐黑皮等。不得坐皮锦褥杂色卧具。大小便洗足。听着革屣。在和尚等前阿阇黎等前。应偏露右肩脱革屣。有所取与。除在白衣舍。及在道行。若夜暮畏毒虫。听着。不应以皮作钵并针线等囊。若帽腰带禅带。一切不净可恶皮及皮器。不应畜。听畜浮囊。若住处有尘。不得以皮作地敷。

  不得手捉革屣入佛塔中。应当学(第六十三)。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前既不听着入彼。复捉持而进。故制革屣。乃是履践之物。不净所污。故亦不听持入塔中也)。

  不得着革屣绕佛塔行。应当学(第六十四)。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绕有二种。一路由塔边过故绕。二为表敬故绕。此言绕者。是路由边过)。

  附考 义净律师云。原西天致敬之仪。有于多种或以礼拜为恭。或复旋绕为敬。礼则品列九等。旋乃分于左右。右绕为吉。左绕为凶。匝数则从一二三乃至百千。随各所表。且如常行三匝者。表供三尊。止三毒。净三业。然诸所表但不外于法数。合乎圣教可尔。而言九等者。一发言慰问。二俯首示敬。三举手高揖。四合掌平拱。五屈膝。六长跪。七手膝踞地。八五轮俱屈。九五体投地。凡斯九等。极唯一拜。跪而赞德。谓之尽敬。远则稽颡拜手。近则䑛足摩踵。凡其致词受命。褰裳长跪。尊贤受拜。必有慰词。或摩其顶。或拊其背。善言诲导。以示亲厚。出家沙门既受敬礼。唯加善愿。不止跪拜。此方礼数久乖。智者宜当奉教。勿顺人情。而𧇾圣制也。

  不得着富罗入佛塔中。应当学(第六十五)。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梵语富罗。此译为短靿靴。

  会采 五分律云。富罗不应深作𩍓。听至踝上。不得𩍓如靴应开前。

  附考 寄归传云。准如圣教。若对形像及近尊师。除病则徒跣是仪。无容辄着鞋履。偏露右肩。衣掩左膊。首无巾帕。自是恒途。余处游行。在开非过。若是寒国。听着短靴。诸余履屣随处应用。既而殊方异域。寒暖不同。准如圣教。多有违处。理可隆冬之月。权可养身。春夏之时。须依律制。履屣不旋佛塔。教已先明。富罗勿进香台。颁之自久。然有违教之类。即是强慢金言。

  不得手捉富罗入佛塔中。应当学(第六十六)。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前禁着入。此制不得捉入也)。

  不得塔下坐食留草及食污地。应当学(第六十七)。

  缘起 此有二制。佛在舍卫国。住祗陀园。六群在塔下坐食已。留残食及草。污地而去。有如足比丘嫌责。白佛结戒。与结戒已。时诸比丘作塔已施食。作房已施食。众集。坐处窄狭。不敢塔下坐食。佛言。听坐食。不得留草。及食污地。时有病比丘。不敢留残食草污地。佛言。听聚着脚边。出时持弃之。乃第二制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或时聚一处持出弃。及最初未制戒等。

  不得担死尸从塔下过。应当学(第六十八)。

  缘起 佛在舍卫国。住给孤园。六群比丘担死尸。从塔下过。护塔神瞋。诸比丘中有乐学戒惭愧者。嫌责六群。白佛结戒(死者尽也。谓气尽命终。尸者故形也。在床曰尸。在棺曰柩)。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从此道过。或强力者所将去。及最初未制戒等。

  附考 寄归传云。死丧之际。僧尼漫设礼仪。或复与俗同哀。将为孝子。或房设灵几。用作供尊。或披黪布而乖恒。或垂长发而异则。或拄哭杖。或寝苫庐。斯等咸非教仪。不行无过。理应为其亡者净饰一房。或可权施盖幔。读经念佛。具施香花。冀使亡魂托生善处。方成孝子。始是报恩。岂可泣血三年。将为赛德。不䬸七日。始符酬恩者乎。斯乃重结尘劳。更婴枷锁。从闇入闇。不悟缘起之三节。从使趣使。讵证圆乘之十地欤。然依佛教。苾刍亡者。观知决死。当日舆向烧处。寻即以火焚之。当烧之时。亲友咸萃。在一边坐。或结草为座。或聚土作台。或置砖石。以充坐物。令一能者诵无常经半纸一纸。勿令疲久。然后各念无常。还归住处。寺外池内。连衣并洗。其无池处。就井浴身。皆用故衣。不损新服。别着乾者。然后归房地。以牛粪用涂。余并皆如故衣服之仪。曾无片别。或有收其设利罗(设利罗此翻身骨)。为亡人作塔。名为俱儸。形如小塔。上无轮盖。岂容弃释父之圣教。逐周公之俗礼。号啕数月。布服三年者哉(无常经出北藏孝字函南藏当字函)。

  不得塔下埋死尸。应当学(第六十九)。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埋者葬也。凡比丘身亡。当依佛教四种葬法。谓焚烧。水殡。地埋。弃林。如此四法必依处所。不可辄尔。便为还乖圣教。须当慎之)。

  附考 根本杂事云。苾刍身死。应可焚烧。邬波离白佛言。如佛所说。于此身中。有八万尸虫。如何得烧。佛言。此诸虫类。人生随生。人死随死。身有疮者。应观无虫。方可烧殡。无柴可得。可弃河中。若无河者。穿地埋之。地多虫蚁。可于丛薄深处。令其北首右胁而卧。以草稕支头。若草若叶覆其身上。送丧苾刍。可令能者诵三启无常经。并说伽陀。为其咒愿。事了归寺。应可洗身。若触尸者。连衣俱浴。其不触者。但洗手足。还至寺中。应礼制底。

  不得在塔下烧死尸。应当学(第七十)。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经律云茶毗。或云阇维。此翻为焚烧。

  不得向塔下烧死尸。应当学(第七十一)。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向者谓不得正对塔前而烧也)。

  不得佛塔四边烧死尸使臭气来入。应当学(第七十二)。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前禁正向。此制四面。如来浮图应以香花旋绕瞻相礼敬。尸气不净。岂容四方焚熏。须觅僻静处。以烧化之可也)。

  附考 法华经云。一切众生喜见菩萨。服诸香油。焚身臂供佛。用酬法乳弘恩。光明遍照八十亿恒河沙世界。其中诸佛同声赞善。然以圣人见道理证性空。三业纯净。无诸杂秽。虽焚肉身。是名真法供养。此则当为凡流不净。是故遮止。

  不得持死人衣及床从塔下过。除浣染香熏。应当学(第七十三)。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六群持死人衣及床。从塔下过。彼所住处神瞋。诸比丘闻嫌责。白佛结戒。时诸粪扫衣比丘疑。不敢持死人衣塔下过。佛言。听浣染香熏已持过。是故开除。乃第二制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或时有如是病。若浣染香熏者。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毗尼母云。若得粪扫衣。若水中久渍。由纯灰浣净。以奚黑伽香涂上。然后得着入塔中(衣着粪扫是惭愧头陀。浣染香熏。仍净洁无秽。圣慈开听。得着入塔者。一令贪好之流自厌。一令头陀之众增修。其意深矣)。

  附考 僧祗律云。病时不服蒜。不差者听服。服已不应绕塔。若塔在露地者。得下风遥礼。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五

  音义

  搪突

  触也。

  龂

  音银。齿根肉也。

  斟酌

  益也。

  欠时

  欠伸。即颦伸也。

  狼狈

  下音辈。狼前二足长。后二足短。狈前二足短。后二足长。狼无狈不立。狈无狼不行。若相离则进退不得矣。今取喻年少比丘不相离上座出入也。

  [口*专]㗱

  上音博。下音集。

  嗗

  音挖。饮声。

  啜

  穿入声。同歠。

  𨄔

  音传。腓肠也。

  啮

  音孽。[日*筮]也。

  痤

  坐平声。小肿也。

  颊

  音劫。面旁也。

  摡

  音戏。又音盖。取也。

  扉

  音费。

  屩

  音觉。

  瘗

  音意。埋也藏也。

  睹史多天

  即兜率陀天此翻知足。

  涅槃经云。此天欲界最胜故。补处菩萨。皆示生此天。为教化众生故。

  襜

  谄平声。衣之遮蔽前者。

  强

  音强。暴也。

  守笼那

  根本律云。说笼拏此翻二百亿。瞻波城有长者豪贵。晚得继嗣。时有报者。辄赐金钱二百亿。因名其子闻二百亿。有云。父闻欢喜。施子金钱二百亿。二百亿形貌端严。人所希见。足下毛长四指。同黄金色。增一阿含经云。勇猛精勤。堪任苦行。所谓二十亿比丘是。

  狸

  狐狸也。

  狐

  音呼。兽名。鼻尖尾大。善为妖魅。性淫多疑。名山记云。狐者先古之淫妇。其名曰紫。化为狐。多自称紫。

  獭

  滩入声。兽名。形如小狗。水居食鱼。正月祭鱼。獭。不祭鱼。国多盗贼。

  𩍓

  音雍。靴𩍓也。

  黪

  音惨。浅青黑色。

  赛

  腮上声。报也。

  不悟缘起之三节

  谓无明不觉生三细。此业转现次第而生。故云三节。

  萃

  音悴。聚也。

  啕

  音陶。号啕哭声也。

  稕

  肫去声。束秆也。
卍续藏第 39 册 No. 0709 毗尼止持会集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六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不得佛塔下大小便。应当学(第七十四)。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凡大小便。应远塔所。在于常处。不得处处漫为便利)。

  引证 优钵祗王经云。伽蓝法界地漫大小行者。五百世身堕拔波地狱。后经二十小劫。常遣肘手抱。此大小便处臭秽之地。乃至黄泉。

  不得向佛塔大小便。应当学(第七十五)。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前制不听塔下。此中虽远塔处。而不应在前对向。须知塔影轮相。乃如来众德所聚人天瞻仰。善神守卫。宜加深敬可尔。为比丘者。岂得褺慢)。

  不得绕佛塔四边大小便使臭气来入。应当学(第七十六)。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前制四方。此中兼其四隅。故曰绕也。则塔之周围。勿论远近。皆不得秽污。使不净之气而熏亵也)。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处。应当学(第七十七)。

  释义 (准佛像例之。则菩萨声闻一切圣贤等像及三藏法宝。皆不得持于秽处往来)。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道由中而过。或强力者所持呼去。及最初未制戒等。

  不得在佛塔下嚼杨枝。应当学(第七十八)。

  不得向佛塔嚼杨枝。应当学(第七十九)。

  不得佛塔四边嚼杨枝。应当学(第八十)。

  释义 此上三戒缘处发起。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为大鸟。衔置塔边。或为风吹去。及最初未制戒等(律云。嚼杨枝有五利益。一口无臭气。二能别味。三不增益热阴。四能引食。五眼明。若不嚼有五过。反上可知)。

  会采 十诵律云。佛前。和尚阿阇黎一切上座前。佛塔前。声闻塔前。俱不得嚼杨枝。嚼者突吉罗。同岁比丘前不犯。

  律摄云。嚼头寸许。令使柔软。然后徐徐揩齿龂牙。皆使周遍。

  僧祇律云。若杨枝难得者。当截所嚼处弃之。洗已残者。明日更用。

  寄归传云。每日且朝须嚼齿木。楷齿刮舌。务令如法。盥漱清净。方行礼敬。若其不然。受礼礼他。悉皆得罪。

  不得在佛塔下洟唾。应当学(第八十一)。

  不得向佛塔洟唾。应当学(第八十二)。

  不得塔四边洟唾。应当学(第八十三)。

  释义 此上三戒缘处发起。佛为结戒。如前(洟唾者乃身中流液不净。纵鼻出曰洟。从口出曰唾。凡为洟唾。当在屏处。仍须弹指謦欬而弃。若老病者。听安唾器。然于僧房且禁不污。咒乎佛塔而不严慎)。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上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大鸟衔置塔边。或为风吹去。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根本杂事云。寺中四角柱下各安唾盆(虽听安置以备众用。然须盖掩不宜恒现)。

  不得向塔舒脚坐。应当学(第八十四)。

  释义 缘处发起如前。佛为结戒(舒脚者。乃纵情放逸。大失威仪。全无畏敬。故尔禁之)。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若中有间隔。或为强者所持。及最初未制戒等。

  等四分云。若僧伽蓝内塔满。听在中间舒脚坐(西城比丘凡得向果者涅槃。皆收灵骨。以建制底。于寺供养。故尔垢蓝塔满也)。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应当学(第八十五)。

  缘起 佛在拘萨罗国游行。向都子婆罗门村。尔时六群比丘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诸比丘闻嫌责六群。白佛结戒(上房有二种。一者处所高显为上。二者妙好严丽为上。下房亦有二种。一者处所低下名下。二者粗弊名下。亦可以指重楼为上房)。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持如来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或命难。梵行难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四分云。六群安如来塔。置不好房中。己在上好房中宿。佛言不应尔。应安如来塔。置上好房中。己在不好房宿(此言妙好严丽为上房) 彼安如来塔置下房。己在上房宿(此言重楼为上房)佛言。不应尔。应安如来塔。在上房。己在下房中宿 彼共如来塔同屋宿。佛言。不应尔。有比丘为守护坚牢故。而畏慎不敢共宿。佛言。听安杙上。若头边而眠 彼腋下挟如来塔行。反抄衣缠颈裹头。通肩披衣。着革屣。担如来塔。佛言。不应尔。应偏露右肩。脱革屣。若头上若肩上担如来塔行。

  附考 僧祗律云。起寺时。先规度好地。作塔处应在东。应在北。僧地佛地不得相侵。不得使僧地流水入佛地。佛地水得流入僧地塔。应在高显处作。不得在塔院中洗染晒衣。着革屣。覆头覆肩。洟唾地。不得塔池中浣衣洗浴。浣手面洗钵。下头流出水。得随意用。

  人坐己立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第八十六)。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佛结戒已。时诸比丘疑不敢为病人说法。故开除病。乃第二制也。下。皆准此(说法者。以法自尊。不为利养。而弘化听法者。信乐至诚。因闻解义而入理。斯则两皆获益。若说者听者二俱失仪。则彼此招过。故佛大慈一一禁之)。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为王王大臣捉去。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放恣诸根。立为无病。坐人说者。越学法 若比丘为塔事。为僧事。诣王若地主。彼言。为我说法不得语。令起恐生疑故。若边有立人者。即作意为立人说。虽王听比丘无罪。

  人卧己坐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第八十七)。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卧者偃卧也。纵身憍傲。全无信敬。故尔不得为说)。

  人在座己在非座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第八十八)。

  释义 缘处发起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座者乃正座也。非座者。不正座也。乃至木枯土埵并地下。皆摄非座)。

  人在高座己在下座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第八十九)。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高座者。僧祗律云。高有二种。高大名高。妙好者亦名高。准义则下座例可分二。𢍉小名下。粗弊者亦名下)。

  引证 善见律云。世尊诃责六群。云何自在下人。在高而为说法。佛语比丘。往昔于波罗奈国。有一居士。名曰车波迦。其妇怀妊。思庵罗果。夫曰。此非庵罗果。时复思云。唯王园中有。夫夜入王园偷取。未得明相出。不得出园。即于树上藏住。时王与婆罗门入园。欲食庵罗果。婆罗门在下。王在高座。婆罗门为王说法。偷果人在树上。心自念言。我今偷果。事应合死。我今得脱我无法。王亦无法。婆罗门亦无法。何以故。我为女人故而偷王果。王犹憍慢。故师在下。自在高座而听法。婆罗门为贪利养故。自在下座。为王说法。我与王婆罗门相与无法。我今得脱。即下树向王说偈云。

 一人不知法  一人不见法  教者不依法
 听者不解法  为食粳米饭  及诸余肴膳
 是为餐食故  我言是无法  为以名利故
 毁碎汝家法  我为凡人时  见人在上说

  法者在下言。其非法。何况我今汝诸弟子。为在高人说法。而自在下时。偷果人者。即如来是。

  人在前行己在后行不得为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九十)。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若在道行。而人前己后。此中除病。准义应是说者。或眼目失明。或身足有疾。须人相牵故尔在后说法。或强力者将去。于行次间。教令说法比丘。故在后也)。

  会采 僧祗律云。若比丘眼患。前人捉杖牵前为。说。无罪。

  人在高经行处。己在下经行处。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九十一)。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前同(此中高有二种。一者本自高。二者垒石为基。所以显高也 经行处者。如佛听作经行堂。有五事利。一好堪远行。二能思惟。三少病。四消餐食。五得定久住)。

  人在道己在非道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九十二)。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道者正路也。非道者。乃左右之旁路也)。

  不得携手在道行。应当学(第九十三)。

  缘起 佛在舍卫国。住给孤园。六群比丘携手在道行。或遮男女。诸居士见已皆讥嫌。谓携手道行。如王王大臣豪贵长者。诸比丘闻。有乐学戒者。嫌责六群。白佛结戒(携手者谓连手也。比丘之仪。不宜连手在道并行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或有比丘患眼。闇须扶接。及最初未制戒等。

  不得上树过人除时因缘。应当学(第九十四)。

  缘起 佛在舍卫国。住祗陀林。有一比丘。在大树上。受夏安居。于树上大小便。下树神瞋恚。诸比丘闻。有知惭愧者。嫌责白佛。佛告比丘。自今已去。不得树上安居。不得绕树大小便。若先有大小便。大小便无犯。故为结戒。时有众多比丘。向拘萨罗国游行。于道中值恶兽。恐怖上树。齐人不敢过上。即为恶兽所害。故加除时因缘之语。乃第二制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命难。梵行难。及最初未制戒等(此中兼制小众。为无开缘。若为大僧取杨枝。及华果等。沙弥沙弥尼上树无罪)。

  安居揵度云。欲取树上干薪。听作钩钩取。作梯取若绳取。若树通身干听上(树干则无神依故开)。

  不得络囊盛钵贯杖头着肩上而行。应当学(第九十五)。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䟦难陀络囊盛钵。贯杖头肩上担。诸居士见已。谓是官人。皆下道避。于屏处看之。乃知是䟦难陀。故生讥嫌。有知足者闻。白佛结戒。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为强力者逼。若被缚。若命梵二难。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四分云。不应背负物行。除寺内。有老比丘。须杖络囊。听与作白二羯磨(此法于作持中明)。

  人持杖不恭敬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九十六)。

  释义 缘处发起如前。佛为结戒。时诸比丘疑不敢为病人持杖者说法。又开除病。乃第二制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为王王大臣。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比丘在怖畏险道时。防卫人言。尊者为我说法。彼虽持杖。为说无罪。

  人持剑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九十七)。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剑者检也。所以防检非常也。或有病心乱神虚怖畏者以剑防身。为说法开导安慰。无犯下二戒亦尔)。

  人持鉾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九十八)。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鉾乃兵器之属。如鋋而作三廉也)。

  人持刀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第九十九)。

  释义 缘处发起等。一一同前(刀者有种种形。亦防卫之器也)。

  人持盖不应为说法除病。应当学(一百)。

  释义 缘处发起等。悉皆同上(盖者伞盖也)。

  会采 僧祗律云。种种能遮雨日者。皆名为盖。

  若丘比为塔事若僧事。诣王若地主。彼言。比丘为我说法。不得令却盖。恐生疑故。若边有净人。应作意为净人说。王虽听无罪 若法师若律师风雨寒雪大热时。捉盖为说。无罪(此开法律之师者。为弘化功博。时逢寒热。若为显异邀名。以谋利养者。岂同斯例。所以有益方开。无功不听。非一概允也)。

  第四分云。䟦难陀在道行。持好大圆盖。诸居士见谓。是王王大臣皆避道去。不远谛视。乃知比丘佛。因是讥嫌。故制不听持。亦不应畜 有诸比丘。天雨时往。大小食上。若布萨时。雨渍衣坏。听护衣故。在寺内持。以树皮若叶若竹作盖 不应捉王大圆扇。若得已成者。听受与塔 若患热。听以树叶若枝若草若衣作扇(衣谓衣财乃布帛也)。鼻中毛长。听以镊拔 若爪极长如一麦。应剪 不应彩色染爪 不应以剪刀剪须发 应须发尽剃 发极长长两指。若二月一剃 不应梳须发 不应油涂发 不应画眼脸患眼痛听着药 不应以镜若水照面。若面患疮着药。听独在一房。以水若镜照(根本杂事云。若为观疮。或窥昔时老少形状者。览镜无咎)。 不应着耳珰耳环颈璎臂脚钏指环指印 不应作铅锡腰带 不应用五色线络腋系腰臂。

  十诵律云。听载犍牛车。当使余人御。不得自御 梳头刷头。突吉罗 顶留少发。突吉罗。留发令长。突吉罗。若阿兰若比丘长至二寸。无罪 若头有疮。当以剪刀剪 手摩须发。突吉罗 洗脚时不得共他语(七众学法竟)。

  八七灭诤法

  诤者。第三分中。佛言。有四种诤。一言诤。二觅诤。三犯诤。四事诤。云何言诤。若比丘共比丘诤言。引十八诤事。法非法。律非律。犯非犯。若轻若重。有残无残。粗恶非粗恶。常所行非常所行。制非制。说非说。若以如是相共诤言语。遂彼此共斗。是为言诤(僧祗律名相诤。律摄名评论诤)。云何觅诤。若比丘与比丘觅罪。以三举事。破戒破见。破威仪见闻疑。作如是相觅罪。是为觅诤(僧祗律名诽谤诤 五分律名教诫诤 律摄名非言诤)。云何犯诤。犯七种罪。波罗夷僧残堕罪悔过法偷兰遮突吉罗恶说。是为犯诤 云何事诤言诤中事作。觅诤中事作。犯诤中事作。是为事诤。

  灭法者。言诤以二毗尼灭谓现前。多人语或一毗尼灭谓现前 觅诤共四毗尼灭谓现前。忆念现前不痴。或现前罪处所(罪处所即觅罪相)。犯诤共三毗尼灭谓现前。自言治或现前草覆地 事诤以一切毗尼灭随所犯(一切者。即七种灭法也。随所犯者。谓于言觅犯。三诤中随作。何诤之事。即随事与法也)。今以所起之四种诤。能灭之七种法。合而为名。故云七灭诤法也。若准犯结罪。正摄第五波逸提。为顺戒相。是以科列第八也。

  十诵律云。有六诤本(本即因也)。一瞋恨不语。二恶性欲害。三贪嫉。四诤曲。五无惭愧。六恶欲邪见。是为六也。

  僧祗律云。比丘成就五法。能灭诤事。知是实非是不实(一)。是利益非不利益(二)。得伴非不得伴(三)。得平等伴非不平等伴(四)。得时非不得时(五)。

  现前灭诤法第一

  应与现前毗尼。当与现前毗尼。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园。迦留陀夷与六群。在河中浴。浴竟先上岸。着六群衣。谓是己衣。不看而去。六群上岸。不见衣。即谓彼偷去。彼不现前。便作灭𢷤羯磨。迦留陀夷闻已有疑。以此因缘白佛。佛问汝以何心取。答言。谓是我衣。不以贼心取。佛言。无盗心不犯。不应不看衣而着。不应人不现前而作羯磨。自今已去。为诸比丘。结现前毗尼灭诤。

  释义 律云。现前者。谓法毗尼人僧界也。云何法现前。所持法灭诤者是(谓灭诤时现前。有所受持之七灭诤法可据)。云何毗尼现前。所持毗尼灭诤者是(谓现前有所持学之毗尼藏灭诤非舍正义。而用余灭)。云何人现前。言义往返者是(谓诤者灭者现在前言义。往返问答)。云何僧现前同羯磨。和合集一处。不来者嘱授。在现前得诃。而不诃者是(反此为之不现前)。云何界现前。在界内羯磨作制限者是(谓四方唱相白二作法已。僧居法食出入有限)应与当与者(应者科度也。当者理合如是也。若明止作。临机秉御。先须料度得宜。然后准事施法。若不当与而与者。皆由罔诸毗尼。不先称量。纵强施功。无益招咎。岂但灭诤之法。应与当与凡行。一切作持亦复如是)。

  若一比丘在一比丘前。好言教语。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彼作如是言。此是法。是毗尼。是佛所教(彼即执诤者。而云是法等。乃信其言教。心欲舍也。复语云)。汝当受。是忍可(此句正是善能灭诤者。诫令息诤。劝共众僧和合也)。若作如是诤事得灭。是为言诤。以一灭灭现前毗尼。不用多人语也。

  结罪 若比丘诤事。如法灭已。若更发起者。波逸提。

  若后来比丘新受戒者。谓是初诤。若更发起者。波逸提。

  若一比丘为二比丘。为三比丘。及为僧亦如是。

  若二比丘为一比丘。为三比丘。及为僧亦如是。

  若三比丘为二比丘。为一比丘。及为僧亦如是。

  若僧为一比丘。为二比丘。为三比丘。及为僧亦如是(是中现前义。若能灭者。四人已上其法毗尼。人僧界五种。一不现前则不名现前毗尼也。若能灭者。或但二比丘三比丘。一比丘唯以法毗尼。人三种现前。僧界二种不现前。亦名现前毗尼也 上所明者。是本处僧中灭法。下复明异住处僧中灭法。然往异处。复有中途减法。及到彼处灭法。由言诤难灭。现前事繁。是以依律详录)。

  若诤比丘不忍可。僧作如是灭。闻异住处。有好僧好上座智人。彼比丘以此诤事。故应往彼住处。若在道路。能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灭诤者。是为言诤。以一灭灭。为现前毗尼。不用多人语。

  若道路不能得如法灭。至彼僧中上座有智慧人前。作如是言。我此诤事如是起。如是实。因是起僧作。如是灭。我不忍可。是故来至长老所。善哉长老。为我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灭此诤事。若长老能为我等灭此诤事者。我等当于长老前。舍此诤事。若长老不能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灭此诤事者。我自在作诤。更令罪深重。诸比丘住止不安乐。彼诤比丘应如是在僧前舍诤事。此僧应语彼言。长老诤事。若如是起。如实。如所因起。如彼众僧灭诤。若能如实说者。我等当量。宜能灭此诤不。若不如实说此。诤事更深重。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诤事不得灭。诸比丘不得安乐住。彼僧应作如是受。诤已应断决。若彼诤比丘是下座者。应语言。小出我等。自共平此事。如法律教。若比丘是上座者。僧应自避至余处。共平断僧。作是念。我等若在僧前。平此事。恐更有余事起。令彼此善恶言说不了。我等宁可与诸智慧人。别集一处。共平此事。即应作白平断此事(此是作持中单白羯磨。纲目内所列。简集智人法。作前方便已白云)。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集诸智慧者。共别平断事。白如是。

  白已平断。若比丘有十法者。应差别平断。一持戒具足。二多闻。三诵二部毗尼极利。四若广解其义。五若善巧言语。辞辩了了。堪任问答。令彼欢喜。六若诤事起能灭。七不爱。八不恚。九不怖。十不痴断事。比丘中有不诵戒者。不知戒毗尼。便舍正义。作非法语者。僧应白遣此比丘。出应如是白(此是作持中遣不诵戒者。出单白法)。

  大德僧听。彼某甲比丘不诵戒。不知戒。比丘便舍正义。作非法语。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遣此比丘出。白如是。白已遣出。

  彼座断事比丘中有诵戒。不诵戒毗尼。彼舍正义。说少许文。僧应作白遣出。应如是白(此是作持中遣不诵戒毗尼者。出单白法)。

  大德僧听。彼某甲比丘诵戒。不诵戒毗尼。彼舍正义。说少许文。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遣此比丘出。白如是。白已遣出。

  若平断事比丘中有法师在座。彼舍正义。以言辞力强说者。僧应作白遣。出作如是白(此是作持中遣舍正义者。出单白法)。

  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法师舍正法义。以言辞力强说。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遣此比丘出。白如是。白已遣出。

  若断事比丘座中诵戒诵毗尼。顺正义。如法说。僧应佐助之。若彼僧不如法律教灭诤者(此指前本处僧而言)。今僧应如法律教灭(此指后异住处僧言)。若彼僧如法律教灭。今此僧亦忍可此事(此所谓律无二制灭法相应也)。僧应语彼诤比丘言。若彼僧如法律。教灭此诤事。我等亦忍可此事。如法灭诤。今我等亦当作如是灭诤。若作是得灭诤者。是为言诤。以一灭灭现前。毗尼不用多人语。

  结罪 若比丘诤事。如法灭已。后更发起者。波逸提。若后来比丘新受戒者。谓是初诤而更发起者。波逸提 与欲已后悔者。波逸提(此中因有简集人单白羯磨法。所以同界住者。必须依律与欲)。

  若彼诤比丘不忍可。第二僧作如是灭。闻异住处。有众多比丘。持法持律持摩夷(持论也)。应往彼所。若至中道能灭者。是为言诤。以一灭灭现前。毗尼不用多人语。

  若中道不能如法灭。应到彼持法律论等比丘所言。长老。我此诤事。因如是起。如是实。因是起。僧作如是灭。第二僧亦作如是灭。我不忍可。故来至长老间。善哉长老。能如法律教灭此诤事者。我当于长老间。舍此事。若长老不能如法律教灭。我等便自在作诤。更令罪深重。诸比丘住止不安乐。彼诤比丘应在众多比丘前舍此事。众多比丘应语此诤比丘言。若长老此诤事。如实所因起。如第二僧灭。如实说。说已舍诤。我等当量宜能灭不。若不如实说者。此诤事自在。作罪更深重。诸比丘住止不安乐。众多比丘应作如是受诤。受已决断。彼诤比丘若是下座者。应语言。小避我等。欲平断事。若是上座者。应自避余处共平。若彼僧不如法律教灭。第二僧亦不如法律教灭。众多比丘应如法律教灭。若彼僧及第二僧如法律教灭。众多比丘亦应忍可此事。应语诤比丘言。如彼僧灭诤。我等亦忍可。今当作如是灭诤。是为言诤。以一灭灭。现前毗尼。不用多人语。是中现前者。法毗尼人如上。

  结罪 若比丘诤事。如法灭已。若更发起者。波逸提。若后来比丘新受戒者。谓是初诤。若更发起者。波逸提。

  若往一比丘持法律论住处。及至中道亦如上。

  往二比丘持法律论住处。及至中道亦如上。

  比丘尼同学。

  会采 十诵律云。现前毗尼有二种非法。若非法者。约敕非法者令折伏。若非法者。约敕如法者令折伏 有二种如法。若如法者。约敕如法者令折伏。若如法者。约敕非法者令折伏。

  大乘比丘同学。应善和斗诤故。

  附考 萨婆多摩得勒伽云。十种不现前作羯磨。一覆钵。二舍覆钵(谓俗人骂谤比丘等僧。应与作羯磨。不相往来。然后自见过行。随顺心求僧乞解僧。应羯磨为解舍。即解也)。三学家。四舍学家(如悔过法中所明)。五作房(谓以故废寺地。羯磨施与。居士任其。更为僧修造房舍)。六沙弥(谓摈恶见沙弥已上皆未受大戒人。不得闻羯磨法。故不须现前。其二解及作房摈沙弥。令在眼见耳不闻处立)。七狂(谓无知故不须现前)。八不礼拜。九不共语。十不供养(谓比丘非法触恼比丘尼。尼不得面治大僧。唯遵佛制。遥作此三种羯磨。除是十法。余咸现前明矣。于作持中详显)。

  第四分云。比丘以二十二种行。知是平断事人。一具足持二百五十戒。二多闻。三善解阿毗昙毗尼。四不与人诤。五亦不坚住此事。六应诃者诃然后住。七应教者教然后住。八应摈者摈然后住。九不爱。十不恚。十一不怖。十二不痴。十三不受此部饮食。十四不受彼部饮食。十五不受此部衣钵坐具针筒。十六不受彼部衣钵坐具针筒。十七不供给此部。十八亦不供给彼部。十九不共此部入村。二十亦不共彼部入村。二十一不与作期要。二十二亦不至彼后来后坐。

  僧祗律云。有七事非他逻哋似他逻哋(亦作闼赖吒。萨婆多论云。闼赖名地。吒利名住。智胜自在。于正法不动。如人住地。无倾覆也)。何等七。或有狂故。不着此众。不着彼众。谓是他逻咃。是最初非他逻咃。似他逻咃。如是心乱钝痴病。病故不着此众。不着彼众 复次或有人为利故。作是念。若我着此众。失彼利。着彼众。失此利。是二俱不着 复次或有人得二众利故。作是念。我为得二边利故。不着此众。不着彼众。是名非他逻咃。似他逻咃。

  有二他逻咃。一者自护心。见他是非。作是念。业行作者自知。譬如失火。但自救身。焉知他事 二者待时。见他诤讼相言。作是念。此诤讼相言。时到自当判断。是二他逻咃。共此众法食味食。亦共彼众法食味食。或请断当事。或不请而断当事。

  十诵律云。闼利吒比丘取诤时。应以五事观。此中谁先来持戒清净。谁多闻智慧善诵阿含。谁于师如法。谁信佛法僧。谁不轻佛戒 乌回鸠罗比丘有十事僧应差(萨婆多论云。乌𢌞名二。鸠罗名平等。心无二。其平如称)。知诤来往处根本。善知诤。能分别诤。知诤起因缘。知诤义。善灭诤。灭已更不令起。持戒清净。多闻。多智。

  闼利吒比丘行有二十二法。当知是利根多闻。一善知事起根本。二善分别事相。三善知事差别。四善知事本末。五善知事轻重。六善知除灭事。七善知灭事更不起。八善知作事人有事人。九有教敕力。十能使人受力。十一有方便软语力。十二亦能使人受。十三有自折伏力。十四亦能使人受。十五知惭愧。十六心不憍慢。十七无憍慢语。十八身口意业无偏着。十九不随爱行。二十不随瞋行。二十一不随怖行。二十二不随痴行。

  忆念灭诤法第二

  应与忆念毗尼。当与忆念毗尼。

  缘起 佛在王舍城。沓婆罗子不犯重罪。诸比丘皆言犯重罪。问言。汝犯重罪波罗夷僧残偷兰遮。彼不忆犯。便答言。我不忆犯如是重罪。长老。莫数数诘问我。而诸比丘故诘问不止。彼作如是念。我当云何。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已去。与诸比丘。结忆念毗尼灭诤白四羯磨(此羯磨法于作持中详明)。

  释义 律云。忆念毗尼者。彼比丘此罪更不应举。不应作忆念者是(忆者记忆也。念者明记不忘也。由诸比丘数数令其忆念不止。佛听僧作忆念毗尼已。使诸比丘不得数数诘问故)。作如是诤事灭。是为觅诤。以二灭灭。现前毗尼。忆念毗尼。不用不痴毗尼罪处所。是中现前法毗尼人僧界如上。

  结罪 若比丘诤事。如法灭已。后更发起者。波逸提。

  比丘尼同学。

  会采 十诵律云。忆念毗尼有三非法。有比丘犯无残罪。自言。犯有残罪。从僧乞忆念毗尼。若与者非法。应灭摈故 有比丘狂痴还得心。从僧乞忆念毗尼。若与者非法。应与不痴毗尼故 有比丘有见闻疑罪。自言。我有是罪。后言。我无是罪。从僧乞忆念毗尼。若与者非法。应与实觅毗尼(即觅罪相)有三如法。有比丘被无根谤。若人常说是事。应与忆念毗尼 有比丘犯罪已悔除。若人犹说是事。应与忆念毗尼 有比丘未犯是罪。将必当犯。若人说犯是事。应与忆念毗尼。

  萨婆多论云。此法是守护毗尼。五众五篇尽与忆念。必要白四羯磨。小三众不现前。

  不痴灭诤法第三

  应与不痴毗尼。当与不痴毗尼。

  缘起 佛在王舍城。难陀比丘痴狂心乱。多犯众罪。后还得心。诸比丘诘问不止。以此因缘白佛。佛言自今已去。与诸比丘。结不痴毗尼灭诤白四羯磨(此羯磨法于作持中详明)。

  释义 律云。不痴毗尼者。彼比丘此罪更不应举。不应作忆念者是。若如是灭者。是为觅诤。以二灭灭。现前毗尼。不痴毗尼。不用忆念毗尼罪处所。是中现前如上五种。

  结罪 彼比丘诤事如法灭已。后更发起者。波逸提。

  比丘尼同学。

  会采 十诵律云。不痴毗尼有四种非法。有比丘不痴狂。现痴狂相。问时。答言我忆念痴故作(一)。他人教我使作(二)。忆梦中作(三)。忆裸形东西走立大小便(四)。是人乞不痴毗尼。若与者非法 有四种如法。有比丘实狂痴心颠倒。问时。答言不忆念(一)。他不教我(二)。不忆梦中作(三)。不忆裸形东西走立大小便(四)。是人乞不痴毗尼。若与者如法。

  萨婆多论云。此亦是守护毗尼。五众尽与不痴毗尼。必要白四。小三众不现前。

  自言治灭诤法第四

  应与自言治。当与自言治。

  缘起 佛在瞻波城。十五日布萨时。众僧围绕。在露地坐。初夜已过。阿难起座。礼毕白言。初夜已过。愿世尊说戒。世尊默然。阿难却座。中夜后已过。明相已出。阿难复请世尊说戒。佛告阿难。众不清净。欲令如来于中羯磨说戒。无有是处。目连以净天眼。观察众中。见彼比丘去佛不远坐。非沙门。非净行。自言是沙门是净行。起座往彼比丘所。语言。汝今可起。世尊知汝见汝。出去灭去。便捉臂牵出门外。还白世尊。众已清净。愿世尊说戒。佛告目连。不应如是。若于异时。亦不应如是。令彼伏罪。然后与罪。不应不自伏罪而与罪。自今已去。为诸比丘结自言治灭诤。

  释义 律云。自言者。说罪名说罪种。忏悔者是。云何治。自责汝心。生厌离者是(五篇禁制为之罪名也。一一戒中所犯不同。各有罪种也)。

  若比丘犯罪。欲在一比丘前忏悔。应至一清净比丘前。偏袒右肩。若是上座。礼足胡跪合掌。说罪名说罪种。作如是言。

  长老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某罪。今从长老忏悔。不敢覆藏。忏悔则安乐。不忏悔不安乐。忆念犯发露。知而不敢覆藏。愿长老忆我清净。戒身具足。清净布萨(如是三说)受忏者。应语言。自责汝心生厌离(答言)。

  尔 若作如是诤事灭者。是为犯诤。以二灭灭。现前毗尼。自言治不用。如草覆地。是中现前者。法毗尼如上。人现前者。受忏悔者是也。

  结罪 若比丘诤事如法灭已。后更发起者。波逸提。若欲二比丘前忏悔者。唯异受忏者。应先问彼第二比丘。若长老听我受某甲比丘忏者。我当受。第二比丘应言可尔。余词同上 若三比丘前忏亦如是 若僧中忏者。其受忏者。应先作白。余词同上(更有八品小罪。及心念责心等法。此不繁。于作持中详明)。

  比丘尼同学。

  会采 十诵律云。自言灭诤。有十种非法。若犯五篇罪。自言不犯。又不犯五篇罪。自言犯 有十种如法。若犯五篇罪。自言犯。若不犯五篇罪。自言不犯。

  萨婆多论云。自言灭诤法五众有事。及五篇戒有犯不犯事。尽自言治而灭之。

  觅罪灭诤法第五

  应与觅罪相。当与觅罪相。

  缘起 佛在释氏国。象力比丘喜论议。共外道论得切。问时前后言语相违。于僧中问时。亦复如是。言语相违。在众中故作妄语。外道讥嫌。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已去。为诸比丘。结罪处所灭诤法白四羯磨(此羯磨于作持中详明)。

  释义 律云。觅罪相亦名罪处所。云何罪处所。彼比丘此罪与作举。作忆念者是(根本律作求罪自性 十诵律作实觅罪 勒伽论云。实觅罪者。先犯罪已发露。后覆藏 五分律作本言治)。若如是诤事灭。是为觅诤。以二灭灭。现前毗尼罪处所。不用忆念毗尼不痴毗尼。现前义如上五种。

  结罪 若比丘诤事。如法灭已。后更发起者。波逸提。

  比丘尼同学。

  律云。有三非法。与罪处所毗尼。不作举。不作忆念。不自言(有三如法反上即是)。复有三非法。无犯犯。不可忏罪。若犯罪已忏(有三如法反上是)。复有三非法。不举非法别众。不作忆念非法别众。不现前非法别众(反上即是三如法)。

  会采 十诵律云。实觅灭诤有五非法。有比丘犯五篇罪。先言不犯。后言犯。若与实觅毗尼者非法。应随所犯治故 有五如法。有比丘犯五篇罪。先言犯。后言不犯。是人应与实觅毗尼。

  僧祗律云。与觅罪相羯磨已。此人尽寿应行八事。一不得度人。二不得与人受具足。三不得与人依止。四不得受比丘按摩。五不得受比丘供给。六不得作比丘使。七不得次第差会。八不得为僧作说法人。

  萨婆多毗婆沙云。此觅罪相是折伏毗尼。一切五篇。一切五众。尽与实觅毗尼。白四小三众不现前。

  多人语灭诤法第六

  应与多人语。当与多人语。

  缘起 佛在舍卫国。比丘共诤。时舍卫众僧如法灭诤。彼诤比丘不忍可僧灭诤事。闻异住处僧及众多比丘住处灭诤。皆不忍可(如现前毗尼中往返。由现前毗尼不能灭故。复制此法)。便至佛所礼足已。具白不忍灭诤因缘。佛种种诃责已。告诸比丘应求多人觅罪。自今已去。为诸比丘。结用多人语灭诤法。

  释义 律云。用多人语者。用多人知法者语。听行筹(萨婆多论云。多觅毗尼者。多求因缘断。谓广寻三藏。决了是佛非佛 多处求断。谓遍诣诸僧伽蓝处所。是佛非佛 从多处断。谓以如法筹者为是。所以行筹者。以筹表语也)。应差行筹人白二羯磨(此法于作持中详明)。有五法不应差。有爱。有恚。有怖。有痴。不知已行未行。反上为五如法应差(十诵律云。一切应和合集一处。不得取欲)。有三种行筹。一显露。二覆藏。三就耳语。

  云何显露行筹。若众中虽如法比丘多。然彼和尚阿阇黎皆如法。又上座智人持法。持毗尼。持摩夷。皆如法说。应显露行筹。应作二种筹。一破。二完。应作白(此即受差人。于众僧前。正中而立。手捧筹盘。口白众云)。作如是语者。捉不破筹(谓言是法是毗尼是佛所教者。捉此不破筹)。作如是语者。捉破筹(谓言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者。捉此破筹)。行已应别处数(于屏处。先数所捉完破之筹多少。其诤能灭不能灭。唯行筹者密谙。若法不密。恐事增纷)。若如法语比丘多者。彼应作白云。作如是语者。诤事灭(此处准义加仪。彼行筹者。于众中作是白已。僧中上座应赞言。善哉今诤已灭。住止安乐。诸长老一齐起座。作礼三拜。各归本所勤修道业。普众作礼已散去)若法语比丘少者。即应作礼已便起去。应遣信往比丘住处。僧中白言。彼住处非法比丘多。善哉长老。能往至彼。若如法语比丘多。诤事灭功德多。此比丘闻应往。若不往如法治。

  若作如是诤事灭者。是为言诤。以二灭灭。现前毗尼。用多人语。现前义五种如上。

  云何覆藏行筹(谓盖覆非显露。筹盘而行。使众不见)。若众中虽如法比丘多。而彼二师不如法。又上座智人等。皆住非法。若显露行筹。恐诸比丘随二师上座等捉筹。应覆藏行筹。应作白。作如是语者。捉不破筹。作如是语者。捉破筹。行已应别处数。乃至此比丘闻应往。若不住如法治 若作如是诤事灭者。是为言诤。以二灭灭。现前毗尼。用多人语。现前义如上。

  云何耳语行筹。若众中虽如法比丘多。而彼二师非法说。及上座等皆住非法。应耳语行筹。应作白。作如是语者。捉不破筹。作如是语者。捉破筹。行筹时应稀坐。间容一人。身小障翳(此为行筹人。便于曲身就耳语。以遮障捉筹者。令彼二师上座等。不能见筹及闻声故)。语言。汝和尚同和尚。阿阇黎同阿阇黎。亲厚知识等已捉筹(此筹指不破者言)。善哉汝亦当捉筹。若如法比丘多。诤事得灭功德多(此乃方便劝诱之。令捉如法筹也)。行捉已。在一面数之。乃至诤事灭功德多。此比丘闻应往。不往如法治。

  若作如是诤事灭者。是为言诤。以二灭灭。现前毗尼。用多人语。现前义如上五种。

  结罪 若比丘行三种筹。如法灭诤已。后更发起者。一一波逸提。

  比丘尼同学。

  律云。有十种不如法捉筹 一不解捉筹。于此诤事不决了。不知是法非法。乃至是说非说 二不与善伴共捉筹。若比丘多闻持法持毗尼持摩夷。不与作伴法非法乃至说非说 三欲令非法者多捉筹。彼比丘作念。此诤事多有如法比丘。我今当捉非法筹。令非法者多 四知非法多捉筹。彼比丘作念。此诤事非法比丘多。为非法伴捉筹 五欲令僧破捉筹。彼作念。此诤事如法者多。我今捉非法筹令僧破 六知众僧当破捉筹。彼比丘知非法者多。为非法伴党捉筹 七非法捉筹。白二白四羯磨。白异羯磨异 八别众捉筹。同一界羯磨。不尽集。应嘱授者不嘱授。现前应诃者便诃 九以小犯事捉筹。或念犯罪。或不故犯。或发心。作如是捉筹 十不如所见捉筹。异见异忍。是为不如所见(此十种中一一皆以越毗尼治之)。有十种如法捉筹。反上即是。

  会采 十诵律云。说如法者。为作长筹。说非法者。为作短筹。说如法者。为作白筹。说非法者。为作黑筹。说如法筹。以右手捉。说非法筹。以左手捉。先行说如法筹。后行说非法筹。一切僧应和合集一处。不得取欲。

  僧祗律云。行筹讫。若非法筹。乃至多一者。不应唱非法人多。如法人少。当作方便解坐。或前食欲至者。应唱令前食。或后食时。或浴时。说法时。说毗尼时。随应唱之。若非法者觉。言我等得胜。为我等故解坐。我等今不起。即要此坐。决断是事。尔时精舍边若有小屋无虫者。应使净人故放火已唱言。火起火起。即便散起救火。乃往觅如法伴。

  附考 五分律云。若如法人多。应白二羯磨灭之。唱言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以多人语灭此诤事。白如是。

  大德僧听。僧今以多人语灭此诤事。谁诸长老忍。僧以多人语灭此诤事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僧今以多人语灭此诤事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草覆地灭诤法第七

  应与如草覆地。当与如草覆地。

  缘起 佛在舍卫国。诸比丘共诤。多犯众罪。非沙门法。亦作亦说。出入无限。后诸比丘作是念。我曹若还共问此事。或能令此诤转深重。经历年月不得灭。令僧不得安乐住。以是白佛。佛言应灭此诤事。自今已去。为诸比丘。结如草覆地灭诤法。

  释义 律云。草覆地者。不称说罪名罪种忏悔者是(五分律云。草布地者。彼诸比丘不复说斗原。僧亦不更问事根本)。彼一众中有智慧堪能比丘。从座起。偏露右肩。右膝着地。合掌作如是言 诸长老。我等此诤事。多犯众罪。非沙门法。言无齐限。出入行来。不顺威仪。若我等寻究此事。恐令罪深重。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诤事灭。令诸比丘住止不安乐。若长老忍者。我今为诸长老。作如草覆地。忏悔此罪 第二众中亦如是说(彼两众比丘各向大众说已。俱还本座)彼诸比丘应作如是白(即此众中能羯磨者。坐白此法。是作持中之草覆地单白羯磨法也)。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此诤事。作草覆地忏悔。白如是。

  白是已。作草覆地忏悔。是一众中有智慧堪能者(仍是前人)。从座起。右膝着地。合掌作如是白。诸长老。我今此诸诤事。己所犯罪除重罪。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若诸长老听者。为诸长老。及己作草覆地忏悔(此处宜会十诵五分用之。以法喻双明。则草覆地之名愈显矣。推本律。义足文缺。故当补)。第二众亦应作如是说(是中言除重罪等者。谓一切因诤所犯波逸提突吉罗恶说等罪。以草覆地忏悔。悉皆除灭。唯除前二篇。及遮不至白衣家羯磨。此则或摈或治。不以草覆地而能同忏解也) 若作如是诤事灭者。是为犯诤。以二灭灭。现前毗尼。草覆地。不用自言治。现前义如上。

  结罪 若比丘诤事。如法灭已。后更发起者。波逸提。

  比丘尼同学。

  会采 十诵律云。草覆地有二义。一斗诤数起。诤人亦多。其事转众。推其原本。难可知处。佛听布草除灭。如乱草难可整理。乱来弃之 二者有德上座。劝喻诤者。使向两众羊皮四布悔过(即五分律所谓皆舒手脚伏地。今云羊皮四布者。是喻也)两众者各有所助。故令各在一处(此谓会集作法。皆令两分各众)。

  五分律云。若有比丘斗诤相骂。作身口意恶业。后欲于僧中除罪。作草布地悔过。应三乞已。皆舒手脚伏地。向羯磨者。一心听受。彼为白四羯磨。

  又十诵律云。有五事诤难灭。不求僧断(一)。不信佛语(二)。不如法白(三)。二众诤心不息(四)。所犯不求清净(五)反上五事者易灭。

  根本目得迦云。有二苾刍。共生瑕隙。种种异言。互相讟谤。于此二人。应信持戒者。若二俱持戒。应信多闻者。若二俱多闻。应信少欲者。若二俱少欲。应信极少欲者。若二俱极少欲。而生瑕隙。无有是处(此显凡情未尽。习气全存。遇境逢缘。 八七灭宁不严慎。若无欲情亡。则是非绝诤 诤法竟)。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六(终)

  音义

  都子婆罗门村

  五分律云。都夷婆罗门聚落在拘萨罗国界。舍卫大城西北六十余里。元是迦叶佛本生之处也。

  庵罗果

  亦云庵婆罗。亦云庵摩罗。旧翻为柰。新翻难分别。其果似桃非桃。似柰非柰。又生熟难分。

  铤

  音禅。小矛也。

  脸

  音检。目上下脸也。

  杙

  音亦。橛也。门中橛为闑。又木段即杙也。曲礼云。大夫士入君门。由闑右。闑音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