卍续藏第 24 册 No. 0464 金刚经采微
No. 464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采微卷上
(癸未坐制于白云庵再考详定见有此注方可传焉)。
钱唐释 昙应 述
决群疑而起行。益品汇以无私。陶育圣凡。范围空有。宁越金刚般若哉。无著因定得偈。天亲受颂成文。非兜率慈尊。孰开荒至教。但斯经也。词源渺浩。义海冲深。僧佉(阿僧佉。此云无著)重著论以抗行。吴兴复撰疏而赞述。对经考论。已尽幽玄。寻疏证经。未为全当。科判虽准绳有在。解释则义理乖违。于是。不得已。管窥天台义意。摸论大涂。校彼伸明。是非别矣。仍取天亲补助。及今古优长。故曰采微。盖采摘(他历切)众妙。直注于经。庶阅者易解耳。
旹绍兴壬子仲春二十有三日寓思溪兰若叙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
释经为二。初释题。二释文。释题者。悬览一经大义。以释首题。大义者。五重玄义。所谓名体宗用教相也。初释名则喻法为名。金刚是喻。般若等是法。金刚者。无著论释有二意。一约金刚宝。二约画金刚形。且约金刚宝者。此宝出天竺国。梵语䟦折罗。亦名斫迦罗。此云金刚。谓金中精坚者也。刚生金中。百炼不销。可以切玉。取以坚利能断坏万物。如般若能断万惑。故以为喻。吾祖云。般若如金刚。随所拟皆碎。无著云。能断者。般若波罗蜜中。闻思修所断。如金刚断处而断。若尔。如大品等诸般若。莫不皆有能断之力。何独此经以金刚为喻。答。良以此会之前。大品等席。佛悉令众生。住是般若。故使佛种性不断。而护念付嘱。且闻者必疑。般若乃果。佛所住之法。众生垢重。当云何住。是折伏散乱。众虽伏疑。未由开决。空生至此。为众断疑故。述昔兴叹问降住事。佛为释疑故答。则令住是般若者。如金刚能断烦恼。故论云。(下去论云。无著论也)此小金刚波罗蜜。以如是名显势力。以如是金刚之名。显般若势力。故知。絓是般若。皆有是力。此既诸般若之释疑经。是故金刚二字。文虽出此。义实通为诸般若之作譬。由是持说者。福重功深。二约画形者。如论云又如画金刚形。初后阔。中则狭。如是般若波罗蜜。中狭者。谓净心地。初后阔者。谓信行地如来地。此显示不共义也。释曰。则力士金刚之杵。有摧物之功。可譬此经地位。是以一十六住。总名信行地。第十八上求佛地。名如来地。上求佛地中。复有六种具足。于第六心具足中。又有六义。如是则初后阔。中间唯第十七入证道一住处。名净心地。所谓狭也。故如金刚形。而特言画者。以此间无此宝。但传画像故云耳。此意既拟地位。则别在兹经论。所谓显示不共义者。则显初意。与诸般若共也。般若者。或有翻。名智慧。或无翻。以生善故。孤山谓。不云智慧者。良以般若天言。智慧人语。天言尊重。人语轻薄。意存生善。由来不翻。今言般若。必具三种。谓方便般若。观照般若。实相般若。则总题以冠别文。故文文之下。皆具三种。可以意知。疏云。准大论有二种般若。谓世间般若。出世间般若。世间者。但于俗谛而求满智。出世间者。即于布施持戒等。心无染着。乃至摄心散心。不可得故。当知三藏多修世间般若。如劬嫔大臣分地息诤。即其事也。摩诃衍门。正修出世间般若。以观布施等因缘即空。性相叵得故。又衍门中。有共不共般若。复通部教。约部则方等般若名共。由共二乘故。华严名不共。此经不入二乘人手故。若约教则别在第四时。由般若部通三教。通教则三乘同学。名共教。别圆则二乘不闻。名不共教。荆溪云。故此二共俱共二乘。即部教二共也。此经正当约教。非约部义。问。约教则方等。具有四教。亦应受共不共名。何故别在第四时耶。答。荆溪云。以方等经。多顺弹诃。共义稍疏。问。共不共二种般若。为一座同闻。为异席说。若一座。别圆亦共二乘。若异席。般若通被三教。答。诸部般若。通被三教。则二乘同座。虽闻别圆。闻而不解。无受润因。状当聋哑。故释签云。诸部般若。以但不但二种中道不共之法。共二乘说。若尔。但是共说。不与共证。波罗蜜。此翻到彼岸。又云度无极。或云事究竟。经者通名也。梵语修多罗。义翻为经。盖经由圣人心口故称经。无翻亦名经。盖此方圣人所说。六籍称经。以此代彼。法王所说。亦称经也。天台解经。凡约三种。谓教行理。经云。书写读诵者。即教经也。信解受持者。即行经也。诸佛菩萨从此经出者。即理经也。虽约三种。首题称经。唯能诠教经。行理即教下所诠也。天台云。外国种修多罗。圣教之都名。荆溪云。一代教法。皆名为经。此释名竟。若余四章。则实相为体。一经所诠故。檀波罗蜜为宗。檀义摄六。一经所修之要故。破人法二执为用。文文荡相故。摩诃衍为教相。熟酥味故。若就首题。则总三般若为名。观照乃当其宗。实相方便。体用可知。所谓释名。总此三法体宗用。分对三法。三一总别。斯之谓欤。
△二释文。今依无著一十八住科判经文。其余细目。尽从论解。此外或补以疏家。亦随宜裁酌。有理存焉。问无著菩萨。入日光三昧。上升兜率。亲于慈氏尊处。受八十颂。何意复造论。作一十八住释经。答。八十颂。但直颂经文。未有科判。则行位次第。其旨未明。由是别造论伸通。问。八十颂。分二十七断疑生起。血脉宛顺。何无阶次。答。分文科判意出天亲。无著但得其颂。问。二论可会同不。答。不须。以经意多含。各取义释。此经三分分文。从如是至敷座而坐。是序分。从长老须菩提在大众中去。是正宗分。若如疏家。以此文分属别序者。别序乃表发正宗。若非所表。序义不成。今以此文属正宗者。从座而起。虽未彰言。事必属正。离座由请法故。三从须菩提若有人去。是流通分。论谓不染行住。即弘通无染也。且序有通别之异。通序则三世道同。以今佛一期大小众经。悉安如是等语故。别序则教门机别。而经经由藉悉异故。且通序者。佛临涅槃。阿难以四事请问。佛令一切经初。悉安如是我闻等。睹此等语。信是佛说。故曰证信序。或云经前序。如来付嘱一切经前。令安是语故。或云经后序。结集时方安故。或云破邪序。对破外道阿欧故。此经前具有六事。则离佛及处也。就此分六。
△初所传之理。
如是。
肇师谓。如是者。信顺之辞。信则所闻之理会。顺则师资之道成。大论云。如是义者。即是信。若人心中有信清净。是人能入佛法。若无信。是人不能入佛法。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信者。言是事如是。无信者。譬如牛皮未柔。不可屈折。有信者。譬如牛皮已柔。随用可作。复次经中说信为手。如人有手。入宝山中。自在取宝。有信亦如是。入佛法宝山中。自在所取。无信如无手人。入宝山中。非但不能取宝。以无手故。动转反为宝之所伤。无信亦如是。入佛法宝山。非但无所得。以无信故。谤法堕苦。是则以有如是信故。乃有所闻。吾祖谓。如是者。乃一部所闻法体也。
△二能传之人。
我闻。
肇师云。明出经者亲承圣旨。无传闻之谬。然阿难。当结集时。见爱已除。二我都尽。今称我者。以传法故。随顺世间。假名称我也。闻者。大论谓。耳根不坏。声在可闻处。作意欲闻。则根尘意和合。故有闻也。大论云。随俗说我。和合称闻。然阿难结集时。登高座已。大迦叶。执尼师坛。礼敬殷勤。如佛无异。大众睹此。各怀疑情。且迦叶既为四众而作依止。非佛不尔。今礼敬如此。莫释尊重出耶。或疑。莫他方佛来耶。或疑。高座阿难。莫阿难成佛耶。故知三疑竞起。由迦叶礼敬而生。一称我闻。知是结集敬法故礼。则三疑顿息。自旧或云权疑。为启当来诚信故。若尔。只应疑阿难作佛。何须此二疑耶。或谓实疑。以阿难登座。形容似佛。众不识故疑。若尔。只应疑释尊重出。与他方佛来。何须疑阿难成佛耶。然则今说权实如何。须知。既由迦叶礼敬。事反常情。众遂生疑。乃实疑也。
△三会理之时。
一时。
合云某年月日。由彼土三际。此方四时。岁令不同。不可翻译。但以说经始末。总云一时。则四众感教得益之时也。
△四禀承之主。
佛。
大论云。佛陀。此云知者。知何等法。谓三世众生数。非众生数。常无常等。一切诸法。菩提树下。了了觉知。故名佛也。然只树下一佛。随四教之机所见。则四佛。色相不同。今是衍经。且论三佛。
△五所闻之地。
在舍卫国。
在者。住也。舍卫。正云室利罗筏悉底。讹言舍卫。亦舍婆提。新翻丰德。谓国丰四事。一财物。二欲尘。三多闻。四解脱。旧翻闻物。十二游行经云。无物不有。天下闻之。故曰闻物。大论云。佛知恩故。多住王舍城及舍婆提。以报生身地恩。故住舍婆提。以报法身地恩。故住王舍城。法身于生身胜故。二城中。多住王舍城。问。经说生迦毗罗国。何故论云。生舍婆提耶。答。西域记云。迦毗与舍卫相邻。同是中印土境。故此言之。问。迦毗罗国。是佛生处。何故不多住耶。答。大论云。佛初还国。迦叶兄弟千比丘。本修婆罗门法。苦行山间。形容憔悴。父王见之。以此诸比丘。不足光饰世尊。即选诸释贵人子弟。兼又壮户。遣一人强令出家。有善心乐道。有不乐者。此诸释比丘。不应在本生处。何以故。既未离欲。若近亲属。必染着心生。为护此辈故。不多住迦毗罗国。
祇树给孤独园。
祇树者。梵语祇桓。亦名祇陀。正言逝多。此翻战胜。波斯匿王太子也。法镜经。目为胜氏树焉。给孤独。梵语须达多。此云给孤独。亦名善施。以此长者仁慈。常给济孤独。善能行施故。国人以此称之。南山灵感传云。祇桓寺基址。东西仅十里。南北七里余七十步。初须达诣太子买园。太子言。能以金布地。令间无空。便当相与。须达曰诺。随其价。太子言。戏语耳。须达言。不应妄语。即共与讼。时首陀会天。化作人与评言。太子法。不应妄语。价既已决。不宜中悔。太子遂与之。便使人象负金出园。须臾欲满。余残少地。须达思惟。何藏金不多不少。当补满足。祇桓问言。嫌贵买之。答。不也。自思何藏者可足。当补满之。祇桓念言。佛必大德。能使斯人轻宝乃尔。齐此且止。勿更出金。园地属卿。树木属我。我自上佛。乃至起立精舍。为佛作屋。以妙栴檀。用为香泥。别房住止。千二百处。凡百二十处别犍(巨寒切)稚。(音地此方击钟板也)施设已竟。请佛而住。佛告阿难。今此园地。须达所置。林树花果。祇桓所有。二人同心。共立精舍。应当号祇树给孤独园。先君后臣。礼也。
△六闻持之伴。
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与者。共也。大者。叹德也。大论谓。摩诃衍。翻大多胜。大者。天王大人所敬故。多者。通四韦陀及三藏典故。胜者。胜九十五种外道故。译者从一。且云大耳。比丘者。或有翻言除馑。众生在因。无法自资。得报多馑乏。出家戒行。是良福田。能生物善。除因果之馑。或无翻名。今三义。谓乞士破恶怖魔。不仰不下不方不维。离此四食。次第行乞。清净活命。故名乞士。戒禁七支。禅锁心猿。怖无常狼。除烦恼脂。是名破恶。修此法故。天魔恼毒。虑其出境。复恐度人。是故愁怖。虽有三义。破恶为本。众者。准诸经。皆有众字。四人已上和合为众。千二百五十人俱者。三迦叶兄弟。共一千人。舍利弗目犍连。共二百五十人。师徒归佛。俱为弟子。大论问。此诸比丘。何故常随世尊。答。如病者得差。常随大医。如众星拱月。显佛德尊。诸经同闻。故此偏举。
△二别序。
尔时世尊。食时着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
此序。发起一经也。世尊者。十号具足。为世所尊。食时者。午前也。毗罗三昧经。佛为法慧菩萨。说四食时。早起诸天食。日中三世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着衣者。着僧伽梨。持钵者。持四天王所奉钵。入城者。园在城外五六里。既欲乞食。故须入城。是则佛自行乞。有六益故。一为盲者得见故。二为女人为父母障碍者得见故。三令病者得见故。四作轨范故。五除慢。凡所见无轻慢故。六示天王钵故。宝云经谓。得食分为四分。一拟与同梵行人。二拟施贫病乞人。三施水陆众生。四自食。
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
次第乞者。善见论云。过去诸佛。皆次第乞食。无有选择。收衣钵等者。洗足理须收衣。洗足者。如云洗手曰盥。洗头曰沐。洗身曰浴。洗足曰洗。(音铣)然何故。先食后洗足。当知乞食还恐过时。所以且食。食讫方洗足。如僧祇律云。午时日影过一发一瞬即非时。敷座而坐者。论云。世尊何故。以寂静者威仪而坐。显示唯寂静者。于法能觉能说。以福智具故。能觉能说。但教不徒兴。显示趺坐。以待问者。然何故斯经以乞食为兴致。须知次第行乞。表不住相。食讫示坐。表居寂理。又乞食为斋。斋齐也。齐心物境。以表正宗。六度万行。心境均齐。有约三学表对者。何经不诠。此太通漫。
△二正宗。依论有七义句。今准前三句。分文为三。一种性不断。二发起行相。三行所住处。初又二。初敬相。
时长老须菩提。在大众中。
长老。阿含中。佛言。诸比丘。从今称长者为大德。少者称长老。长老之称。未必年老。故大论引偈云。所谓长老相。不必以年耆。形瘦𩯭发白。空老内无德。(斥非)能舍罪福果。精进行梵行。已离一切法。是名为长老。(显是)盖美其德业耳。纵是年耆。内若无德。亦号年少。如四分律云。阿难头白。而迦叶号为年少。今所称者。乃德长年老。二具美矣。须菩提。此翻空生。亦曰善现善吉。以生时家中仓库箧器皆空。占者谓之。所现之相。既善且吉。从此立名。然仓库一空。何名吉耶。当知生时暂空。随即如故。是则虽空。须用即足。以表后解第一义空。虽空而具足诸法。
即从座起。偏袒右肩。
袒有二。若此方有袒。盖以谢罪。如左传。楚子围郑克之。郑伯肉袒牵羊。即其事也。若彼方有袒。盖以礼仪。弟子事师。或至师所。必袒右覆左。恐师有指示。执作便易故。
右膝着地。
文殊问经云。右是正道。左是邪道。用正去邪。白虎通曰。天左旋。日月五星右行。故随顺世间。以右膝着地。若论所表。膝表于行。地表于理。以行契理。故膝着地。
合掌恭敬。
合掌如世敛手。则表敬也。肇师云。请法之相。
△二白佛。又二。初兴叹。
而白佛言。希有世尊。
应知此会之前。已闻诸般若。故伏疑在怀。未由开决。睹此示坐寂静。必知欲垂法于无穷。为显其当得此般若佛种不断义故。上座须菩提。经初兴叹希有世尊。
△二述事。述尔前见闻事。
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
善护念者。若已熟菩萨。佛即护念。以善巧力。防护忆念。恐失善利。善付嘱者。若未熟菩萨。佛则付托嘱累。已熟菩萨。于未来世中。以般若而成熟之。是故如来护念付嘱。使佛种性。永永不断。菩萨者。天竺梵音。摩诃菩提质谛萨埵。今略其余。但云菩萨。此翻大道心成众生。亦云开士。亦云大勇心等。
△二发起行相。空生从座而起。先敬赞已。后方请问。礼也。于此为三。初空生发起。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阿耨多罗。此云无上。三藐三。此云正等。菩提。此云觉。则无上正等觉心。发是心者。方行般若。向虽伏疑。令方启问。一经行相。由兹而生。论云。何故须菩提问也。有六因缘。一为断疑故。二为起信解故。三为入甚深义故。四为不退转故。五为生喜故。六为正法久住故。此经正为断疑。若有疑者。得断故。为未熟菩萨。闻多福德。于般若起信解故。为已熟菩萨。入甚深义故。已得不轻贱者。令精勤心。不复退转故。已得净心者。令欢喜故。能令未来世大乘教久住故。以是因缘。空生问也。云何应住者。谓欲愿故。降伏其心者。谓折伏散乱故。于中。欲者正求也。愿者。为所求故。作心思念也。折伏散乱者。若彼三摩钵帝心散。制令还住也。问。诸译于云何住后。复有云何修行一句。此译何无。答。般若深法果佛所住。菩萨欲愿住此。发起弘誓。既知发心。必须起行。住中义具。故此略之。
△二如来印许。
佛言。善哉善哉。须菩提。如汝所说。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汝今谛听。当为汝说。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善哉者。论云。以善问故。于上座须菩提所。应称善哉。则三乘行异。唯问菩萨。上合佛心。其问则善。大论云。须菩提。好行无诤定。常慈悲众生。虽不能广度众生。而常助菩萨。以菩萨事问。佛再言善哉者。善之至也。汝今谛听等者。欲酬所请。诚令谛听。应如是住般若。如是降伏其心。此当为汝宣说。
△三善现愿闻。
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唯然者。礼对也。谢公云。慈戒许说。敬肃倾心。
△三行所住处。自此分文为一十八住。先且通示大纲。其次逐段帖释。初通示大纲又二。初列章。二判位。初列章者。初发心。二修行。三欲得色身住处。四欲得法身住处。五修道得胜中无慢。六为不离佛出时。七愿净佛土。八成熟众生。九远离随顺外论散乱。十观破名色。十一供养如来。十二远离懈怠。十三明忍辱。十四与法相应。十五于证道时远离喜动。十六为求教授。十七为证道。十八上求佛道。论中又一时总作八住处。故论云。略为八种。亦得满足。一摄住处。二波罗蜜净住处。三欲得住处。四离障碍住处。五净心住处。六究竟住处。七广大住处。八甚深住处。且摄住处即发心。净住处即修行。此二因也。欲得即色身法身。果也。此总示因果。若离障碍。则该十二住。别明行相。是因也。净心究竟。即证道佛道。此果也。余二则横遍一经。显般若广大甚深也。故知。以八住处。总摄十八者。欲显示总别两番因果之义耳。
△二判位。此十八住。生起次第。随文辩示。此不预陈。避繁文故。若判地位者。然十八住。住即是地。乃所依义。何以复约地位判释。当知。十八住行位阶次。通受住名。所以别约三种地判释者。以前十六住。未破无明。总判其位。名信行地。第十七破无明入证道。名净心地。第十八上求佛地。即如来地。是则经意总略。论作三种地判。义该别圆。不必更以余途对位也。然第十五证道时远离喜动。与第十七证道住处。同异若何。答。疏谓此经兼含两教。一往观文。似唯别位。以通指地前为信行故。若作圆位。初住证道。犹名信行者。如起信。明初发心住。名信成就发心。今谓不然。与论有违。一者论自云。证道时远离喜动。所以将入证道。恐起喜动心生。自取见则障于道。故须远离。是则由离喜动。方入证道。未可便作圆证道说。二者。以八住处。从第五修道得胜中无慢。至第十六为求教授。总此十二。为八中离障碍住处摄。第十七证道。即八中净心住处。是则由离障故。心净入证道也。若未入证。犹是似道。故名信行地。以是故知。第十五。显是别圆内凡之位。与第十七证道。乃真似不同。行位次第。义甚明白。何固昧耶。问。般若满字。应通三教。论何判位但在别圆。答。荆溪云。故至般若唯须此二。明不共者。说部意也。意虽不共。犹有方等新受小者。至此须通。亦有衍门旁得小者。是故兼用。故知。论约部意。明位唯在别圆。若约法收机。则义通三教。以位验教。如下文四果。即其事也。
△二释文。分为一十八段。初发心为二。初举人。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
疏云。略举降伏。必兼于住。以其破□。定须观理。故下文明修行后。结云。但应如所教住。此亦举住必兼降伏。以其观理。即能破惑故。论中。住与降伏。皆同时释之。是故经文影略互举耳。
△二示相。如偈云。广大第一常。其心不颠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满。准此分文为四。初广大心。以心遍法界故广大也。
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
一切众生。总举也。胎卵湿化等。别相也。论释谓。受生依止境界所摄差别。然约三类。共摄一切众生。初受生。则随业受生。即四生也。义虽通上。一往且指四趣四洲及六欲。二依止。虽通下界。且以色无色定为依止。则四禅为有色。空处为无色。三境界者。青龙谓。举境显心。以心想难知。故举境界以显于想。瑜伽论即云。依心差别。建立有想等三种有情。谓识处为有想。无所有处为无想。有顶为䨥非。
△二第一心。
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
我指发心之者。上胎卵等一切众生。并入弘誓愿数。皆以无余涅槃第一胜法。而灭度之。此盖菩萨之本任。此中对治不发心不度众生。是邪行者也。
△三常心。
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
如是灭度。牒前第一心。无量无数无边众生。牒前广大心。实无众生得灭度者。此明菩萨一体大悲。观取众生。犹如己身。众生得度。如自身得度。岂见有可度者。故云实无。
△四不颠倒心。
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若菩萨。于一切众生所起他想。转非自体。谓有可度者。则存能所之共。有我人分别之见。即非菩萨。为欲审是。所以斥非我人等相者。论云。于中。取自体相续为我相。展转取余趣非为人相。我所取为众生相。我乃至寿住。取为命相。释曰。取自体内识阴为我相。取余趣非人为人相。计我所四阴。续前识阴。五阴和合。为众生相。计后寿命为寿者相。
△二修行。且前发心。自可以酬其问。既知发心。必须行行。以行填愿。所以更示行相。经云复次也。问。此下十七住。望初发心。悉属行相。何独科此谓修行耶。答。一经所修六度之行。此中明布施。则具摄六度。通示一经行相。故云修行。疏谓。檀义为宗。雅合论意。今从之矣。分文为三。初明布施。二显福德。三劝依教。初又二。初明行相。二示离过。初又二。初不住未来果。
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菩萨住是相应三昧。及摄散心时。于波罗蜜法行布施。则了三事体空。(一物二施者三受者)无非般若圆常之性。何所住着。故云。应无所住行于布施。则三论皆约三种施释。且偈云。檀义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是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此是摄法。偈所谓一。以资生摄布施一故。二。以无畏摄持戒忍辱二故。三。以法施摄精进禅定智慧三故。故云一二三也。一资生施者。以等心而施。不有爱憎。如是则能资长大福报。故云资生施。二无畏施者。以持戒故。除悭惜心。随其所乞。悉能施与。利益众生。无所怯畏。以忍辱故。自除瞋恚。行于慈愍。心无秽浊。一切能舍。如下仙人。即其事也。三法施者。若无精进。于受法人所。为说法时。疲倦故。不能说法。若无禅定。则贪于信敬供养。及不能忍寒热逼恼故。染心说法。若无智慧。便颠倒说法。多有过故。不离此三得成法施。问。圆论六度互收。则度度六度。此何唯布施摄六。答。六度互收。盖就理论。布施摄六。此从事说。是则就事明施。显示所修。不住于相故。如论云。彼诸波罗蜜。有二种果。谓未来现在。未来果者。檀那得大福报。尸罗得自身具足。谓释梵等。羼提得大伴助大眷属。毗离耶得果报等不断绝。禅那得生身不可损坏。般若得诸根猛利。及诸悦乐。于大人众中。得自在等。若诸菩萨。求未来果故。行施为住。事行施。如花酬果。则局心住相。是故经言。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二不住现在果。
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
论云。若求现在果。信敬供养故行施。为住色声香味触行施。若求现法涅槃故行施。为住法行施。故经云。不住色声香味触法布施。论云不住行施者。即此不住。为安立第一义故。
△二示离过。
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
论云。此为显示。谓相应三昧。及摄散心。于此现未二时。不住相想。则不住有相。亦不住无相。以安住第一义故。不堕有无中。
△二显示福德。又二。初福不可量。
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论云。如是建立不住已。或有菩萨。贪福德故。于此不堪。为令堪故。世尊显示不住行施。福德甚多。不可思量。
△二比齐太虚。
须菩提。于意云何。东方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
论云。犹如虚空。有三因缘。一遍一切处。谓于住不住相中福生故。二宽广。高大殊胜故。三无尽。究竟不穷故。以此比齐般若福。性遍法界故。如太虚空遍一切也。高胜三乘偏狭者故。如虚空高大殊胜也。能趣佛果菩提故。如虚空无尽究竟也。
△三劝依教。
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三欲得色身住处为三。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
此以世谛为问。由上二章。是佛自说。以发心修行。是因。因必克果。将谓如来由修。是因。至果得此身相。为防彼谓成就此色身相见故。所以试问。
△二答。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
以第一义谛答。如来色身。应缘而有。乃非究竟。答云。不也。则不可以色身相。得见如来。而如来所说身相者。即法身非相也。此盖指应即法。吾今此身。即是法身。
△三述成。
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论云。即显安立第一义。于中相成就为虚妄。非相成就不虚妄。相成就三十二相。应相非真。皆是虚妄。非相成就。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不虚妄也。疏云。染净二法。是有通别二惑。属虚妄。既云凡所有相俱是虚妄。何分异解。此明应佛相。岂用染净二惑释耶。问。色身住处。何以指应即法。相即非相。若尔。莫显法身耶。答。应身法身。一体相即。但离偏计。须知非谓即法。除去应相。单指法身。谓之非相也。
△四欲得法身住处。为二。初言说法身。二证得法身。初又二。初问。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
由发心修行。至果成就身相。亲闻于佛。信解则易。末世众生。神根浅薄。诚恐闻之信解尤难。托物致问。故云颇有众生等。闻是章句者。论云。所说七种义句。于不颠倒义想。是谓实信。应知如言执义。彼非实信。良以实信难得。所以问也。
△二答。为五。初显示修行。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
莫作是说者。遮所问也。谓如来灭后。有如是能生信者故也。后五百岁者。毗尼母论。直列五百。第一百年。解脱坚固。第二百年。禅定坚固。第三百年。持戒坚固。第四百年。多闻坚固。第五百年。布施坚固。大集有五个五百。第一至第四。事同母论。唯第五百。云斗诤坚固。故知今文以大集为正。如义净译本云。于未来世正法灭时等。正法灭时。即后五百岁时。宝积经云。若于末世后五百岁正法灭时。佛及法宝。及持法者。三不现前。持法者。即僧宝。乃三宝隐没之时。有持戒修福者。福是六度初门。戒是定慧之本。是则灭后有具持福者。可以受道能生信心耳。
△二显示集因。
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
植佛既多。显善根深植。则集因胜也。大品中。须菩提问佛。是深般若。谁能信解。佛言。有菩萨。先于诸佛所。久修六度。善根成熟。供养无数百千万亿诸佛。常与善知识相随。是人能信。须菩提又问。信般若者。有何等相。何等貌。佛言。欲恚痴断离。是信相貌。且欲恚痴断者。折伏散乱也。良由住是般若相应三昧时。能折伏散乱。住般若者。名为生信。乃至一念生净信者。信果上庄严身相。皆由无所得心。而得成就。论云。此显示集因。一心净信。尚得如是福德。何况生实相也。
△三显示善友所摄。
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
天亲云。故知如来悉知便足。何故复说悉见。若不说悉见。或谓如来以比智知。恐生是心故。若尔。但说如来悉见。何故复说悉知。若不说悉知。或谓如来以肉眼等见。为防是心。故须二语。大论云。言知言见。事得牢固。譬如绳二为一则坚牢也。且知见何等。论云。知者知名身。见者见色身。谓一切行住所作中。知其心见其依止。与般若相应。是故感此所摄。
△四显示福德相应。
得如是无量福德。
随译则云。生如是无量福德。取如是无量福德。论云。生者。福正起时故。取者。即彼灭时。摄持种子故。须知生则集因。以集因灭时。摄持善体种子与缘因。福德相应也。今经但云得。不说因。以集因前已说故。
△五显示实想。为三。初实想离妄。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论云。显示实想。对治邪取。想谓心想。若心有法非法取。则非实相想也。疏云。法与非法。解者多途。如智者释。法者。善恶假实之法也。非法者。无善恶假实之法也。故知有无之相。即真俗二谛也。今谓不然。经明无法无非法。盖是舍着。则舍有无二边之着。不应作二谛释义。况智者所释。自以有无二见。释法非法。今具叙其文。以辟其非。仍从所解。故止观云。法祇善恶两心假实之法。若见有善恶假名。及见善恶实法。盖是着我人众生寿者。所言非法相者。若善恶假名是无。及见善恶实法是无。皆是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依无起见故。(全文)故知。大师约二见。释法非法。明如于日。何云二谛。所言善恶者。盖约六度六蔽起心分之。若见蔽度有善恶异者。是执假名。若见蔽度感善恶报者。是执实法。是故。见是假名与实法。名为法相。若见为无。则拨弃因果。名非法相。
△二覆释劝舍。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若心取相者。覆释成前。以前文云。是诸众生无复我相等者。由心住实想。不取相故无。反显若心取相。即为着我人等。若取法相者。成前无法相。反显若取法相。即着我人等。何以故者。徴释。取法相。既着我人等。若取非法相。亦即着我人等。然何故。复有我等取。当知由无明未断故。论云。然于我想中。随眠不断故。则为有我取等随眠无明识也。问。此中则与即如何。答。虽皆语辞。各有其义。则者。乃引上之辞。盖总遮其莫起心。若其起心。则为生着。即者。指法之辞。盖示其起心之过。若也起心。取法相及非法相。即同有无二计。故云即着。即者是也。是故不应取法等者。住般若者。应离分别。故云不应。此劝舍着心也。
△三引喻结显。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如来常说者。指昔阿含筏喻经。彼经云。佛言。我说筏喻。尚舍是法。何况非法。今文借彼喻意。结显如来说法无取。此中法。即假实之法。非法即无假实之法。是以教谈因果。若起定执。此执成见。尚应舍之。况拨无因果。理不应故。岂不舍耶。故云。法尚应舍何况非法。论云。显示菩萨欲得言说法身。不应作不实想。法非法。即不实想也。疏云。此文语势。与前不殊。释义不可一例。前以俗谛为法。真谛为非法。此中。应以四圣所修为法。六凡所修为非法。此不然也。盖释前法非法谬。至此文不能消通。遂作异途释义。使文旨不贯。
△二证得法身。然虽法身本有。欲证必由福智庄严。今从能严。文为二。初智相法身。二福相法身。初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
此问空生若答如是者。世尊应有所得。随自取见。若云不也。如来灼然得菩提果。说法度人。特设斯问。意在空生若为领解佛所证得。
△二答。有三。初不执应相说证。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说云无有定法者。上座须菩提。道佛意故。世谛故有菩提及得。是为欲愿摄持。以方便故。二俱为有。若如世尊意说者。二俱无有。为显此故。经言如我解世尊所说义等。故知。空生解佛所说义故。以第一义法身体答。不约世谛应身。以应身随缘。无有定实故。偈云。应化非真佛。亦非说法者。
△二正显法身无取。
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论云。由说法故。知得菩提。故于说法中。安立第一义。于中。不可取。谓听者正闻时。不可说者。谓说者演说时。以依真如义故。无取无说。非法。谓分别性亡故。非非法者。彼真如法无我相有故。是则说法既尔得菩提。准知。所以经云皆者。兼具之词也。
△三贤圣同证无为。
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论云。以无为故。得名圣人。无为者。无分别义也。若尔何有差别。当知无为若虚空。飞鸟有高下。故论释有二种无为。初无为者。世谛。约修则三摩钵帝相应。及折伏散乱时。则义该真似。是菩萨有学得名。第二无为者。唯第一义。究竟绝修。无上觉故。是如来无学得名。故云以无为法而有差别也。自此已后。一切住处中。皆显以无为故。得名圣人。应知前诸住处中。未说无为得名。
△二福相法身。文为。二。初较量福德。二显示所以。初又二。初举施宝福多。二显持经福胜。初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
论云。三千大千七宝布施等。云何显示。即彼所有言说法身。出生如来福相。至得法身。良由般若导达事理合行。能生福相法身者也。三千大千者。俱舍颂云。四大洲日月。苏迷卢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一四洲。同一日月。一苏迷卢。乃至一六欲天。一初禅天。名一世界。如是千世界。同为二禅天所覆。名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说名一中千。(复次一千小千。名一中千。其间总有十亿初禅。一千二禅。同为三禅所覆)此千倍大千。(复次。一千中千。名为大千。其间总有万亿初禅。十亿二禅一千三禅。同为四禅所覆)皆同一成坏。(四轮所成。三灾所坏。火至初禅。水至二禅。风至三禅)七宝者。金。银。琉璃。颇梨。砗璖。玛瑙。赤真珠(云云)。
△二答。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疏云。是福德者。事福也。即非福德性者。事福本空也。是故如来说福德多者。虽空而假也。此说不然。若云事本空者。且空无四性。不应曰非也。今谓。是福德者。如来二严中福德相也。即非福德性者。论。云。此遮增益边。以无彼福聚分别自性故。显示般若荡相。空无福聚自性也。是故如来说福德多者。论云。此遮损减边。彼不如言辞有自性。而有可说事。以如来说福德多。虽无言辞。以世谛故。如来说福德多。则离二边增减之失。显住中道。故论云。以此福聚。摄取福相法身。由藉般若导达。乃摄取如来福相法身。则显此经福胜。故下较量。斯之谓也。
△二显持经福胜。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
论云。乃至说一四句偈。生福甚多。况复如来所有福相。至得法身。论云。其福者。此为说相。显示福相法身故。胜彼者。显示欲愿摄持故。又云。对治福不生故。对治事福。不能出生福相法身也。偈云。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事福暂报天乐。福谢元是苦因。不趣菩提。自行受持。为人演说。此二。乃般若了因。能趣菩提也。四句偈者。增一集云。随举经中要偈。如四谛之流。疏云。但诠合实相印者。至于极少。首题一句。受持与说。得福皆胜。且举四句为况耳。实相印者。如智者云。此大小印。印半满经。外道不能杂。天魔不能破。如世文符。得印可信。身子云。世尊说实道。波旬无此事。大论云。诸小乘经。若有无常无我涅槃三印印之。知是佛说。修之得道。无三法印。即是魔说。大乘。但有一法印。谓诸法实相。名了义经。能得大道。无实相印。斯乃魔说。然大小乘谈印。盖约部类。以分大小。声闻经是小。诸大乘经是大。大乘部中。虽有通别两教。以通别无别部帙。乃取部主胜说。唯就圆谈一印。(云云)问。阿难。佛临涅槃。在娑罗林外。为六万四千亿魔所恼。诸魔自变形为如来。乃至。能说初地之法十二部经三十七品。唯不能说圆顿法门。以圆顿非其境界故。是则既说别教已还法门。莫须诠印。何云外道不能杂天魔不能破。答。魔虽说十二部经。而内无所证。所说无诠。闻者岂能得道。故妙立云。魔虽不证别异空假。而能说别异空假。魔不证故。颠倒而说。但有其言。言中无旨。若尔。阿难何以不识。如荆溪云。阿难无定力故。为魔入骨故。虽觉知是魔。欲起欲语。都不从意。
△二显示所以。为二。初显经尊极。
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论云。以何因缘。于言说法身中。如是说一四句偈。能生多福。为成就此义故。经言诸佛及菩提法从此出生故。当知。般若是名佛母。大品云。佛从般若中。学得一切种智。及相好身。
△二约理亡相。
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论云。世谛故。言佛出生。以有菩提故。即此二并故。名为佛法。以菩提及佛故。第一义谛。即非佛法。
△第五修道得胜中无慢。论云。如前略说八种住处。已下十二。总名离障碍住处对治。故知自下十二。悉有惑障可离对治。此中为离慢也。修道得胜。即修般若道。得四胜果也。无慢则不见有所得也。问前文已明一切贤圣。此中复约四果者何。答。前文为明贤圣同证无为故。此中无为法中。得无所得故。问。经中四果。前三果名果。第四果名道者何。答。前三果。就所翻名下。约断证分齐中。显示无所得义便。故华梵对说耳。第四果无翻。以所得道。显示无为无得。对前三说。不云果耳。问。空生何以修般若大行。答。非修大行。此中说者。空生既解空。空与般若相应。感佛加被。对扬斯事。此乃显示菩萨修道。得胜果离慢也。文具四果故。今分文为四。且初初果。为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
论云。我得须陀洹果。此为依义显示。对治我得慢故。若谓我得。则为有我是慢者。显示无慢。故此问也。
△二答。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
初果名流。有逆有顺。一生死流。须陀洹人。即逆此流。众生顺之。二者道流。须陀洹人。顺入此流。即今文入流。是也。而无所入者。以无为法中。不见有所得也。
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
不入色香等者。不入则不顺。知色即空故。于尘境逆之。即名逆流。初果翻流。二义具矣。
△二二果。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
△二答。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来。而实无往来。是名斯陀含。
初果后。进断欲思六品尽。润六生已。名为二果。更有三品共润一生。犹未断故。更须一番来生欲界方断故。翻一往来。而实无往来者。肇师云。证无为果。不见往来相。
△三三果。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
△二答。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为不来。而实无来。是名阿那含。
已断欲思九品。则种现俱尽。更不来生欲界。故翻不来。据理合云。而实无不来。经中既无不字。则不须加之。
△四四果。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罗汉能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不。
罗汉无翻名。含三义。谓杀贼。不生。应供。且罗汉有二种。慧解脱俱解脱。若慧人。修九想八念十想。(如法界次第)名坏法人。心猒六欲犹怨贼。故修九想以对治。作此观时。虽破六欲。而多怖畏。若修八种正念。怖畏即除。既含欲心薄。又无怖畏。尔时。欲断三界结使。即修十想。第十烧想成就。灭坏骨人。遂缘空直入。即便杀诸结使。成阿罗汉。是人既灭坏欲身。不得三明八解脱灭尽定。若俱解脱人。不灭坏欲身。兼修观炼熏修。四种事禅。发真无漏。成大力罗汉。具足三明八解脱。得灭尽定。如云慧解脱人。缘空直入。俱解脱人。带事兼修。此之谓也。今文正当俱人。如禅波罗蜜云。摩诃衍云。不坏法罗汉。能具无诤三昧。然如以不明无疑解脱。唯明慧俱者。何耶。须知俱舍婆沙。但有慧俱二种者。由所修禅定。唯此二故。而大论明结集时。方有无疑解脱。盖从俱解脱开出。无别所修禅定。荆溪谓。阿含有三明解脱。即无疑罗汉也。若分别异者。则约所修三种念处。有单复具异。
△二答为五。一法实无名。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实无有法。名阿罗汉。
自初果至罗汉果。无别有法理皆同。此无为之体。无可取舍。故云实无等。
△二念则为着。
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
此显示无念故。若有念则为生着。何也。无为法中。既无可得。岂复作念耶。前之三果。准亦如然。文在后示。
△三述佛证信。自称不作是念。谁可信耶。是以述佛称叹。以为证信。
世尊。佛说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是第一离欲阿罗汉。
所以空生述佛称叹者。天亲云。为明胜功德故。为生深信故。胜功德者。即无诤三昧也。大论云。须菩提。于弟子中。得无诤三昧第一。无诤三昧。常观众生。不令心恼。若谓有所得作念者。则为有诤也。为生深信者。以空生不当自说己证。若述佛称叹。为令闻者。生深信故。
△四省己绝念。
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离欲阿罗汉。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
世尊我不作是念者。有本无世尊字。请加入。佛虽称叹。而我不作是念。世尊我若作是念。世尊则不说我是无诤行者。阿兰那。此翻无诤。故隋译云。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不记我无诤行第一。此中复举前佛语者。令知己绝念故。
△五名实不虚。
以须菩提实无所行。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
论云。以无有法。得阿罗汉。及无所行。故说无诤。无诤行。此中即为安立第一义。谢公云。得名不虚。必称实也。
△六不离佛出时。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少闻故。见佛必闻法。是谓多闻也。疏谓。自此以下。广明菩萨行行之相。大品云。过阿罗汉辟支佛。入菩萨位。入菩萨位已。净佛国土。净佛国土已。成就众生。成就众生已。得一切种智。今经。过罗汉后。入菩萨位。次愿净佛土成就众生。正同大品所说之相。但一切种智。得之实难。自非远离散乱。观破名色等。则何以臻此哉。文为二。初问。
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法有所得不。
上答四果。不见所得。此举昔事。以诘空生。如来此时有所得不。梵语提洹竭。此云定光。亦名然灯。如瑞应经谓。释迦如来。昔为儒童菩萨。以五百银钱。得瞿夷五茎青莲花。并瞿夷二茎。共上然灯。所散五花。止空中。当佛上。如根生。无堕地者。后散二花。又挟住佛两肩上。佛知至意。赞菩萨已。因记之曰。汝自是后九十一劫。劫号为贤。汝当作佛。名释迦文。菩萨已得决言。疑解望止。霍然无想。寂然入定。便逮清净不起法忍。问。瑞应行因。为何教菩萨。答。疏云。玄文正示摩纳值然灯佛。是通教行因之相。释签所指。具如瑞应。须知。乃通衍门三教。今文且约通教言之。非但通二。亦通三藏。随教所说。浅深不同。一往瑞应多判属通。以得忍断惑。异前三藏。不说行因不思议相。异后别圆。况复若判属通。必兼后二。令经两说。岂可徒然。今谓。瑞应若判属通教。则不然也。以通无别部。若谓是通。瑞应应是大乘衍经。此妨大矣。今说瑞应。乃属三藏。所以经中。明菩萨从兜率降下。纳瞿夷为妇。生子逾城。六年苦行。成道降魔。受提谓文鳞供。度陈如等五人。若尔。岂大乘教中所说耶。如辅行引大经云。若见菩萨从兜率降下。纳妃生子。逾城出家。乃至入灭。是名二乘曲见。以是故知。瑞应是三藏明矣。问。瑞应若是三藏经说。得忍菩萨。应断惑耶。答。实不断惑。经言忍者。盖是逮得。故云便逮清净法忍。逮者及也。乃及得之。故云便逮。今引一文类显。如妙经云。我今脱苦缚。逮得涅槃者。疏释云。逮得涅槃者。即拟六度菩萨乘。何以知之。修六度行。即免四趣缚。未能入灭度。三祇百劫。乃得涅槃。逮之言。远乃及耳。荆溪谓。逮得涅槃。指六度者。以望二乘。此生即得。故云逮得。逮者及也。若尔。逮得涅槃。与便逮法忍。左右之异。今判属三藏。断无疑矣。问。瑞应若是三藏。妙玄何谓是通。答。就经判教。定属三藏。约义引用。其旨则通。然何但引证通教。只如今经般若满门。亦引其事。若尔。瑞应应通四教。答。虽属三藏。演小为大。引用该深。非谓部通四教。今举一事见意。乃以果例因。既三藏佛为境本。于色相上。四见不同。是故。因亦四见也。问。净名疏云。三藏无文说忍。义立则有。是以。瑞应若是三藏。则有文说忍耶。答。三藏无文。盖无四忍之文。此与净名不同。又复瑞应既云逮得。则非约断位名忍。还同义立。
△二答。
不也。世尊。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
以无相心。住般若中。离分别故。不见凡法。云何舍。不见圣法。云何取。凡圣一如。有何所得。故云于法实无所得。
△七愿净佛土。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小攀缘。作念修道。上虽已多闻。尚小攀缘作念故。文为三。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
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既实无所得。云何菩萨而取庄严佛土事。为欲断疑。故此示问。
△二答。
不也。世尊。何以故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天亲谓。庄严有二种。一者形相。二者第一义相。形相者。若分别佛国土。是有为形相。即堕攀缘。第一义相。虽取庄严佛国。而不分别形相。如是庄严。非严而严。论所谓离小攀缘。疏家。不晓论本约修亡相。而作土体解。释谓。形相指下三土。第一义相。即常寂光土者。缪矣。
△三述示。又二。初述成。
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
应如是者。指前也。若取形相作念攀缘。则心不清净。清净心者。离小攀缘心也。
△二劝诫。
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论云。若念严净土者。则于色等事。分别味着。为离此故。经云不应也。若住色等生心。不免攀缘。诫已复劝。故云应生无所住心。即第一义心也。
△八成熟众生。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舍众生故。然上虽离取相攀缘。以净佛土。犹恐舍众生。为显示不舍众生而成熟之。于此为二。初问。
须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于意云何。是身为大不。
论云。此显示。为成熟欲界众生故。彼罗睺阿修罗王等。一切大身。量如须弥。尚不应见其自体。何况余者。此是举譬。以修罗之身。如须弥山。终不自见。如是大身。此显菩萨虽成熟众生。终不自见。谓我能成熟众生。何况余行。岂应自取。以菩萨化道。多生欲界故。云为成熟欲界众生。经意隐略。无合法文。
△二答。
须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
度物之心。旷周法界。故云甚大。佛说非身者。论云。显示法无我故。无可度者。即第一义也。世谛有所化众生。故云是名也。
△九远离随顺外论散乱。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乐外散乱故。菩萨为化众生。习学外论。众生既已成熟。复须远离。言外论者。彼土则四韦陀典。此方则庄老等书。虽言词巧妙。而无诠证。乃属散乱。论云。为离乐外散乱故。说四种因缘。显示此法胜异。一摄取福德。二天等供养。三难作。四起如来等念。胜异者。般若胜法。异外论故。准论分四。初摄取福德。又二。初示恒河沙喻。二以福德较量。初又二。初问。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
有人读此云。如恒河沙为句。数如是沙等恒河。以数字作句头。上声呼者。非也。此须依无著论读文。论牒文谓。如恒河沙数等。数字句末。去声呼之。恒河者。或云恒伽河。或云殑伽河。孤山云。恒伽河。此云天堂来。彼土外书说。此河。从摩醯首罗耳中流出故。又此河。从雪山顶无热恼池出。见其从高处来。故云从天堂来。其河沙细如面。大论云。此河是佛生处游行处。弟子眼见故。多举为喻。问。恒河沙为几许。答。一切算数所不能知。唯佛与法身菩萨。能知其数。
△二答。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
△二以福德较量。又二。初举施宝福多。二显持经福胜。初又二。初问。
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
然此较量愈显福重。经举无为事。假设况喻也。天亲云。前文已说三千譬喻。如明福多。今重说无量三千世界。故不先说此喻。为渐化众生。令生信心。须知此二番较量。以福验智。行位浅深次第。为渐化耳。然第十八住处。复有较量施宝者何。当知。第十八文有二番。非行位浅深。乃泛举较量。一者明如来心。具足设施法利。虽说是经获利。过七宝布施。如来之心。实不作是念。为显此故较量。二者劝奖。灭后弘持是经者。心无染着。其福过七宝布施。显流通福胜。此复较量。前后大相。各有其意。
△二答。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二显持经福胜。
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
受持四句得福。过河沙七宝布施者。显般若尊极故也。
△二人天供养。为二。初举分说。
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
然。如何略说四句。能感天人供养。当知。四句虽少。所诠理等。即是如来法身。然如何略说四句者。具云塔婆。此翻方坟。亦名圆冢。庙者。梵云支提。此云灵庙。杂心论云。无舍利曰支提。
△二况具持。
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
持说四句。尚获是福。况能具持。其功可知矣。受持读诵者。论云。受者习诵故。持者不忘故。若读若诵。此说受持因故。为欲受故读。为欲持故诵。释曰。受其能诠文。持于所诠义。读诵者。释成受持也。天亲云。受持修行。依总持法。读诵修行。依闻慧广。释曰。受持二字。总说所诠义。则总览任持。其义属思。读诵二字。总说能诠文。则经卷中闻。由闻故思义。思义即修三慧具矣。若大论谓。信力故受。念力故持。对文曰读。背文曰诵。释曰。此单就能诠文。由受持故有读诵。则三论所说。乃能所单复不同。各取义释。
△三难作。
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大论云。般若甚深。无相可取。可信可受。若能信受。是为希有。如人空中种植。是为甚难。
△四起如来等念。分二。初三宝体同。
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则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若是经典。即法宝也。则为有佛。即佛宝也。若尊重弟子。即僧宝也。诸文三宝。以理具为同体。以佛世为别相。灭后为住持。今束而言之。不出事理。则佛世灭后。通云相从。相因而有。故云相从。因太子成道故。今有刻檀之像。因四辩所宣故。今有黄卷之法。因五人证果故。今有剃染之僧。因佛世三。有灭后三。故云相从三宝。此属事也。今文则同体三宝。于般若法宝中。具足佛僧理也。
△二空生问名。又二。初问。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
既闻胜法。为欲奉持。须知名字。故发问也。
△二答。又二。初立名。
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
△二受持。又二。初离执。
所以者何。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
论云。于中说者。为他直说故。授者教授他故。显示此乐外论散乱对治。此法胜异已。于如是法中。或起如言执义。为对治彼未来罪故。经言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为对治未来奉持者。谓此经胜异。如言起执。为亡言说相故。经云即非。不须加是名句也。如隋译亦无此句。
△审问。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
论云。故如般若波罗蜜非波罗蜜。如是亦无有余法如来说者。然何故。此有所说耶。为显此义故。经言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
△二答。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
了知如来依第一义谛说法。显示自相及平等相。故说无所说也。
△十色及众生身搏取中观破相应行。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于影像相。自在中无功方便。故虽不散动。尚执名色。故论谓。世界微尘。彼不限量攀缘作意。菩萨恒于世界。攀缘作意修习。故设巧便。以名色同彼尘界观破。疏。以此作依正二法明之者。不然也。须知。此唯五蕴正报。以一切世间中。不过名与色。为破名色和合自在之执。故设巧便。以微尘世界言之。且色即色蕴。论谓色身。以四大同彼外色故。经云微尘也。众生即四蕴。论谓众生身。亦如三种世间。义通依正。此即正报世界也。于此为二。初破色身影像。二破众生身影像。色及众生。皆云影像者。正是大乘体法观相。如形外之影。镜中之像。俱不实也。且初破色身为二。初细末方便。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
世界由聚尘成立。今还细末为尘。显世界空无有体。色身何立。则唯见微尘。假设为问。是为多不。
△二答。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二不念方便。
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
世界虽末作微尘。不复可念微尘为实。以慧眼观之。实性本无。有何可得。是故。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则第一义故。无可念者。谓不念方便。以世谛。则有是微尘。谓细末方便。疏易谓初破界为尘。二破尘空界。如是则二谛义昧。依论则善。
△二破众生身影像。
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楞严谓。云何名为众生世界。世为迁流。界为方位。论云。但以名身。意众生世。唯不念方便。不复说细末方便。是则心但有名而无体质。故不说细末。以实性无故。名身亦非。故云非世界也。
△十一明供养如来。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不具福资粮故。上虽观破名色。而福德未具。欲具福资粮。须供养如来。于此为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
大论谓。三十二相。庄严丈六之身。
△二答。
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疏云。三十二相。即父母生身也。即是非相。乃真如法身也。所以唯示生身。不云法性身者。盖菩萨行般若时。多生欲界。是故亲近如来。且言生身。若法性身者。大论云。法性身佛为法身菩萨说法。荆溪谓。此约界外。得作此说。今谓不然。若谓般若教主。唯生身者。同古师之非。妙玄引古云。般若明空荡相。未明佛性常住。犹是无常八十年佛。智者。以大论生法二身难。谓生身同人法。法性身佛。为法身菩萨说法。听法之象。尚非生死。何况佛耶。荆溪谓。只约一身。分生法难。若尔。岂得唯局生身耶。所以此中。召问空生。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由是答云。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且三十二相。乃分段生灭之身。焉以此身。见般若教主。论云。亲近供养如来时。不应以相成就见如来。云何应见。见第一义法身故。相成就。即三十二相。第一义法身。即是非相。良由般若通被三教。佛须生法二身。若别圆人。依中观用业识。见佛住实理故。睹三十二相即是法身非相。由即法故。称性而见。示现无穷。不须现起。即劣见胜。故云。是名三十二相。若通人。依空观事识。但见分齐之身。不见法身非相。今经从胜而说。正见法性胜应之相也。问。大论明法性身佛为法身菩萨说法。荆溪或云。此约界外。得作此说。或云。只约一身。而分生法。二文似异。若为甄别。答。二文本一。不应异求。何也。若约相论。则尊特之相。乃界外之色。分段土本无是相。若界外机兴。是亦应之。故谓此约界外得作此说也。若约体说。只是一佛。为机故现胜现劣。所谓只约一身而分生法。如大论云。佛欲说般若波罗蜜。坐师子座。现最胜身。光明色像。威德巍巍。以此神力。感动众生。其有信者。皆至阿耨菩提。其中疑者。佛示常身。便得信解。而各谓言。今所见者。是佛真身。乃至。佛初生时。初成道初转轮时。皆以此身。如是思惟。是佛真身。以此而知。乃从丈六常所见身。于般若初会。现起尊崇。应界外法性之众。其有不宜见者。复隐尊崇。还现生身。以此生身。备历般若诸会。若尔。只是一身现胜现劣。以此准知。二文同辙。无异求也。问。示现现起。同异如何。答。尊特是一。但相好有异。相异故。有须现不须现。有分齐无分齐之异也。同故。同是华台之相。故法华疏。明单现尊特。记中指同。目连不穷其声。止观明目连不穷其声。辅行谓。坐华台受职之身。亦此相也。故知。荆溪二处。特此互指者。为彰尊特是一。示现。即华台之相故也。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采微卷上
卍续藏第 24 册 No. 0464 金刚经采微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采微卷下
钱唐释 昙应 述
△十二远离利养起精进故。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懈怠利养等乐味故。上虽观破名色。具福资粮故。供养如来。仍恐以嗜利养。心身懈怠。更须远离起精进心。持说此经。如萨陀波论。欲闻般若故。七日七夜。闲林悲泣。七载行立。不坐不卧。常念。何时当闻般若。更无余念。是则若起精进。懈怠则摧。于此为二。初较量福利。二重法叹人。初又二。初举事福之相。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
此舍身命较量。则俞重于前大千七宝布施。论云。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于中。身有疲乏。心有热恼。以此二种。于彼精进。若退若不发。此何所显示。如此舍尔许身。自所有福。不及此福。云何以一身着懈怠等。疏云。已精进者退。未精进者不发。故云若退等。又云。自有舍身不舍命。如尸毗代鸽。自有舍身即舍命。如萨埵饲虎。此正所谓身命俱舍。
△二显法利之胜。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甚多。
谢公云。身命布施。不免有生。弘持四句。累灭道成。
△二重法叹人。又二。初重法。
尔时。须菩提。闻说是经。深解义趣。
疏云。深解之言。不出二义。一解大乘即空之义。二解菩萨利他之义。解即空。犹谓同入法性。解利他。亦谓不预斯事。此不然也。且解大乘即空。为密为显。若密。方等成通已解。岂至般若方解耶。若显。应转小入大。则预斯事。何云同入法性耶。今谓。空生来至此会。不复同前茫然弃钵之时。心已通泰。承佛力加。闻此大乘。深解义趣。若尔。二乘在昔。亦容知大耶。须知虽知有大。而不知菩萨别证妙理。以不知别理故。于大还同不知。且据己分。谓深解耳。问。空生若不知别理。则内无所证。所说无诠。答。既佛力所加。即同佛说。
涕泪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说如是甚深经典。我从昔来所得慧眼。未曾得闻如是之经。
涕泪悲泣者。以重法之心。感形于外。流涕雨泪。所被之至也。我从昔来。自鹿苑来。所得真空慧眼。未曾得闻如是法门。胜福甚多。过于舍无量身命布施。更不说余胜福。岂不发起精进。是则空生虽闻大乘而不取。虽乘已证而不疑。来至法华。方知昔咎。
△二叹人。为二。一正叹。二述成。初又二。初通约信心叹。二别约来世叹。初又二。初闻经信解。
世尊。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信心清净。即生实相。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论云。若于此法中。生如义想。为离此过。经言。若复有人得闻是经等。信心清净者。般若无染故。即生实相者。法身出缠故。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等。即于如是实相中。为离实相分别故。
△二信解无相。
世尊。是实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来说名实相。
是实相者。实即无相故。则是非相。遍相一切故。说名实相。
△二约来世叹。又二。初寄后观现。
世尊。我今得闻如是经典。信解受持。不足为难。
空生省己被命转教。领知财物。闻此深经。信解受持。不为难矣。信解受持者。以受文故信。以持义故解。
若当来世后五百岁。其有众生。得闻是经。信解受持。是人即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无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
论云。为令味着利养懈怠诸菩萨。生惭愧故。于未来世正法灭时。尚有菩萨。于此法门受持。无我人等取及法取。云何。汝等于正法兴时。远离修行。不生惭愧。此为劝现寄后说耳。论云。此人无我相等。显示人无取。(生空)我相即是非相等。显示法无取(法空)。
△二效学诸佛。
何以故。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
论云。显示诸菩萨顺学相。诸佛世尊。既离一切相。是故我等。亦应如是学。此等经文。为离退精进故说。
△离述成。又二。初闻经生信。论云。为离不发起精进者故。
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
如是如是者。述成也。不惊不怖不畏。论云。以惊等故。不发起精进也。于声闻乘中。世尊说有法及有空。于听闻此经时。闻法无有故惊。闻空无有故怖。思量时于二不有理中。不能相应故畏。故知。声闻乘中说有法。实有法也。及有空偏空也。以小乘空有不即。今闻般若空有相即。闻法即空故惊。闻空即假故怖。于二不有理中。思量时不能相应故畏。若有菩萨。闻深般若。不发精进者。即同声闻。生惊怖等。是则若心不惊怖。必发起大精进。如大品云。若有菩萨。闻深般若。不惊不怖。当知。是菩萨不久得菩提记。不过一佛两佛。疏云。闻实相不惊。闻观照不怖。闻方便不畏。
△二所说胜上。论云。此法如是胜上。汝等不应放逸。
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即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
如来说等者。论谓。显示彼无量诸佛亦同说般若波罗蜜。于余波罗蜜中胜。故名第一。经云。非者。了第一义谛。寂绝亡遣故。复云是者。以世谛则有所说故。
△十三忍辱相。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不能忍苦故。此为二。初能忍。二离不能忍。初又三。初如所能忍。
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
梵语羼提。此翻忍辱。疏云。内心能忍外所辱境。大论云。忍有二种。一者生忍。二者法忍。生忍有二。一于恭敬供养中。能忍不憍慢。二于嗔骂打害中。能忍不嗔恨。法忍有二。一非心法。谓寒热风雨饥渴老病死等。二心法。谓嗔恚忧愁乃至诸邪见等。今言忍。生法二忍中。皆第二义。论云。何者能忍。谓达法无我故。若达法无我。何荣辱之不能忍乎。学佛者。宜铭心书绅。
△二忍相。论谓。云何应知忍相。若他放己起恶等时。由无有我等相故。不生嗔想。亦不于羼提波罗蜜中生有想。于非波罗蜜中生无想。
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梵语歌利。此翻恶生。亦名极恶。如大论云。羼提仙人。在大林中。修忍行慈时。歌利王。将诸婇女。入林游戏。食讫小息。诸婇女采华林间。见此仙人。加敬礼拜。久而不去。王觉不见婇女。拔剑追踪。见在仙人前立。憍妒隆盛。瞋目奋剑。而问仙人。汝作何物。仙人答云。我今在此。修忍行慈。王言。汝云修忍。我今试之。遂以利剑。截耳鼻斩手足。而问之言。汝心动不。答。我修慈忍不动也。王言。谁当信汝。是时仙人即作誓言。我若实修慈忍。血当为乳。即时血变为乳。王大惊喜而去。是时林中鬼神。为仙人故。电雷霹雳。时王被害。殁不还宫。(歌利。即陈如也)论云。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有我等相。及无相亦非无相等。故知。此为显示住实相故。不愁恼耳。大论。问。菩萨身非木石。云何割截而无异心。答。有人言。菩萨久修羼提。故不愁恼。有人言。菩萨无量世来。深修大慈。非心故。有人言。菩萨修般若转身。行般若果报故。有人言。菩萨非生死身。是出三界法性身。住无漏故。身如木石。疏云。今详论文。前三义。当父母生身。后一显示法性身。应知二身不可偏取。若唯父母生身。未断结使。云何割截无我等相。若云法性身。不假分段。将何以为节节支解。血乳之事耶。诚由菩萨久修慈忍。及行般若。已破人法二执。得法性身。却入分段。示行忍辱。其所谓以大慈故。不住涅槃。偏于事境。而修种智。问。有人据大论云。佛为菩萨时。三毒未尽。作仙人名羼提。被恶王截耳鼻手足。而不生恶心。不出恶言。尔时。得道尚尔。何况得菩提等。既云未尽三毒。验是父母生身。何云法性身耶。答。此说不然。何也。须晓斯文。乃大论。引迦旃延子。说三藏义非般若。明大菩萨故。辅行云。释论引迦旃延子。明菩萨义。当知大论为破故引。若尔。如何据论示所破义。以伸般若大菩萨耶。
△三种类忍。为二。初极苦忍。
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瞋恨。
肇师云。以无瞋恨故。无我人相。
△二相续忍。
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割截身体。其害极苦。如是五百世。恒相续无间。功德施云。此显往昔未遇恶王。已于多生。断我等相。既已断我等相。验仙人时。非具缚生身。
△二离不能忍。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如是极苦。尚能忍之。况身外所有。岂不能忍乎。是故。菩萨欲发菩提心。应须忍耐一切苦相。于此为二。初总相。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论云。以三种苦故。不欲发心。故说应离一切相等。此中一切相者。为显如是等三苦相也。菩萨若不能忍。则为三苦所动。故云应离等。
△二别相。则三种苦相。初流转苦。二众生相违苦。三乏受用苦。初文。
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
论云。若着色等。则于流转苦中疲乏故。则菩提心不生。故大论云。菩萨行般若十力无畏。不应住。若佛于法无有过失。则应住。若菩萨无佛法。何所论住。智者释云。菩萨修功德。多生重着。故言不应。
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则为非住。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
无所住心。则第一义心。若心有住。则为非住。天亲云。若心住色等法。彼心不住菩提。是故佛说菩萨之心。常行于舍。岂应有住。故云不应住色布施。此应约三种施释。
△二众生相违苦。
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则非众生。
论云。为一切众生。而行于舍。云何于彼而生瞋也。由不能无众生。及众生想。以此因缘故。众生相违时。即生疲乏故。显示人无我法无我。如来说一切众生相。假名无实故。即是非相。人无我也。又说一切众生阴法本空故。则非众生。法无我也。若达人法本空。忘人法之执。如是则能忍。不与众生相违也。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
论云。欲今信如来故能忍。于中。真语者。为显世谛相故。实语者。为显世谛修行。有烦恼及清净相故。于中实者。此行烦恼。此行清净故。如语者。为第一义谛相故。不异语者。第一义谛修行。有烦恼及清净相故。然。论中四句。以初二两句。对世谛。以后两句。对第一义谛。并是初句示谛相。次句为修行。若尔。二谛各有修行烦恼清净之相。若为甄别。疏云。世谛修行。即化他出假。有尘沙烦恼。及道种智清净之相。第一义谛修行。即自行观理。有见思无明烦恼。及一切智一切种智清净之相。此说不然也。今谓。二谛中俱有三惑三智。世谛则分别义。依之而修。则惑智夐别。故云此行烦恼此行清净。所谓实语也。第一义。虽惑智乍分。法体则惑智不二。所谓不异语也。此经兼含圆别。乃两机所修不同。故约二谛行相说之。问。此经五句。未审。不诳语若为所属。答。隋译无此。秦本有之。如疏云。应知。四句约法为言。不诳。对人而说。四别一总。彼略此详。
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
论云。说此真语等已。于中。如言说性起执着。为遣此故。经言。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无实无虚。无实者。如言说。性非有故。言语性空也。无虚者。不如言说。自性有故。虽空而有所说也。
△三乏受用苦。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无所见。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由乏观慧。便著于事。而行舍施。希求果报者。则为爱欲所覆。不解出离。犹如入暗。不知所趣。若不著于事。而行布施。如人有目。夜过日出。见种种色。随意所趣。论谓。彼无明夜过。慧日出已。如实见之。须知。无明乃支末无明。见思惑耳。何也。住相布施。既感三界。譬如夜暗。今灭此暗。岂非见思。
△十四离寂静味。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阙少智资粮故。欲具资粮。于此法门。受持读诵等。论云。此中为离三摩提攀缘。显示与法相应。有五种胜功德。一如来忆念亲近。二摄取福德。三赞叹法及修行。四天等供养。五灭罪。准此分文为五。初如来忆念亲近。
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即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
然则此中。但云受持读诵。不云为人解说。若下四文。皆有为人解说。须知此既如来忆念亲近。且在自行。若下四文。则兼化他故。偈云。此为自淳熟。余者化众生。悉知是人等者。显示如来忆念亲近。受持此经之人。论云。如来以佛智知彼。如来以佛眼见彼。
△二摄取福德。又二。初总摄。
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由受持是经故。成就如是福德。
△二较量。又二。初舍身数多。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
然。前文但舍一恒河身命。此则日施三恒。复经多劫。此胜于前。前则身命俱舍。此但舍身而不舍命。则前胜于此。若尔。但泛举较量不同。施宝多少。以论渐化也。旦日施三恒之身。虽事大舍重。乃有所得心作用。未若无所得心。持说此经。其福胜彼。故知为欲较量福胜。举此假设。实无斯事。肇师云。从旦至辰。名初日分。从辰至未。名中日分。从未至戌。名后日分。
△二较量福胜。
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
何况书写等者。大品法施品云。化恒河沙众生。令得六通。不如书写般若。令他读诵。又以此令他读诵之福。不如正忆念般若。又此忆念般若之福。不如为他人演说。令易解故。次第较量。显为人解说最胜。
△三赞叹法及修行。为三。初叹法。
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
论云。不可思议者。唯自觉故。不可称量者。无有等及胜故。且自觉者。觉了此经功德不可思议。则自叹此经也。无有等及胜者。称量此经功德。无有等者。及胜此经者。此对他偏小叹也。为发大乘者说者。此拣小。故知说法非器不授。三乘中。非为发二乘心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者。此拣偏。论。此成就不可称义。于中。余乘不及故最上。烦恼障智障净故最胜。此中。拣示由菩萨义通偏小。故云余乘不及。唯圆称最上。能净二障故。所谓成就不可称义也。
△二叹人。论云。赞叹修行。修行即人。于此为二。初总说。
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
此为知见成就何等功德。
△二解释。
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如是人等。即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此经功德。非心可度量。非口可称说。无有边际可及。故云不可思议功德也。荷担者。论云。肩负菩提重担故。此具以能所。用全经意。经。叹能弘人云荷担。(平声)论。约所弘法云重担(去声)。
△三简非。
何以故。须菩提。若乐小法者。着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
此经既为发大乘者说。则乐小法者。不能听受。乐小者。二乘人也。着我人等见者。凡夫人也。如隋译云。若乐小法者。即于此经。不能受持读诵为人解说。若我见众生见人见寿者见。于此法门。能受持读诵修行。为人解说者。无有是处。论解云。经言若乐小法等者。谓声闻缘觉乘者故。经言若有我等见。乃至。受持无有是处者。谓有人我见众生。而自谓菩萨者故。所以大品云。须以智慧观知诸法实相。故知。凡夫生盲。二乘眇目。外听不解。由无智眼。无智眼故。闻亦不别。故知。凡夫二乘。并不堪闻般若。此总结前凡小不能听受等也。若读此文。须以隋译照之。
△四天等供养。
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即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
谢公云。地是无知法处故。贵在人天而不尊乎。
△五灭罪业。又二。初正灭罪。
复次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即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论云。受持此经为人轻贱等者。此毁辱事。有无量门。为显示此。故说轻贱。经言当得阿耨菩提者。显示灭罪故。是即非但灭罪。以经力故。亦当得菩提。先世罪业者。业通三世。须知此是定业。定业不可忏。以行般若故。但易重为轻耳。如大品云。菩萨行般若故。所有重罪。现世□受。大论解云。先世重罪。应入地狱。以行般若故。现世□受。譬如重囚应死。有势力者护。则受鞭杖而已。
△二较胜负。于此为三。初举事福。
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祇劫。于然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
论云。我念过去等者。此显示威力故。即是福聚威力。以彼所有福聚。远绝高胜故。应知过阿僧祇者更过前故。不空过者。常不离供养故。阿僧祇。此云无数。劫。具云劫波。此云分别时节。那由他者。十亿为洛叉。十洛叉为俱胝。十俱胝为那由他。
△二显经力。
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供养。是有为事福。持经。是般若了因。肇师云。此明供养诸佛所得功德。不如持经有功德。故能速证菩提。
△三劝信心。又二。初具说防疑。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即狂乱。狐疑不信。
然。上虽较量显福德之多。犹是略说。若更具说。闻者狐疑。心必狂乱。论云。此显示多故。或以为狂因。或得乱心果。狐疑者。狐是兽。一名野干。其性多疑。故以为喻。噫。若心信法。法即染心。犹豫狐疑。事同覆器。疏云。大乘信谤罪福俱重。今经且言信之得福。诸经备说谤之得罪。
△二结显法门。
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论云。应知此之彼威力及彼多等。何人能说。是故经言。当知是法门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此显示彼福体。及果报。不可测量故。当知是经为句。贯下义及果报。福体即所诠义也。果报即所感报也。现生名习果。隔生名报果。
△十五于证道时。远离喜动。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远离自取故。疏云。证道者。须分两教之相。若圆教。即初住已上。分证中道也。以论云于证道时故。若别教。且属回向相。似证道也。以论云将入证故。让下十七。方入初地。两楹进退。皆可从容。今谓。不然。若以证道。分判别圆者。此伤论意。论本一意。但总别之殊。若云于证道时。此总名住处。即科语也。若谓将入证道等。此别文解释也。若尔。如何以总别之文。分派配对别圆两教耶。故无取也。于此为二。初问。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论云。何故复发起。此初时问也。将入证道菩萨。自见得胜处。作是念。我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我灭度众生。为对治此故。须菩提问。当于彼时。如所应住。如所降伏其心。故知。空生于经初。发起行相。问降住事。佛为其答。行位次第。联翩至此。将入证道。而恐菩萨起自取着。谓我能降住其心。以得胜处。若生是心。违不住道。障于菩提。为对治此故。须菩提问。谓当于彼时。即当入证道时。既已住般若。岂应自取。为离此取。是故。问起云何应住等。以论谓。于证道时。远离喜动。又云。远离自取。斯之谓欤。肇师云。须菩提重问。云何真住真降伏其心者。然。肇师意。亦为未入证菩萨。问入证事。谓之真住。疏家不晓。以从己见。作已入证说者。岂其然乎。
△二答。又三。初正答。
佛告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
三藐三菩提下。经无心字。恐译者缺文。此中。空生发起初时问。及世尊所答。但云当生如是心则如是住般若之心。不应起自取。亦无所度众生也。
△二简非。
何以故。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既未入证。无明未除。实理未显。犹恐菩萨有我人等取。为欲审是。所以简非。论云。若菩萨有众生等者。为显我报取惑随眠故。即无没无明随眠之识。
△三显是。
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
论云。若言我正行菩萨乘。此为我取。对治彼故。经言。须菩提。实无有法。名为菩萨发菩提心者。
△十六为求教授故。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无教授故。教诏授道。则指然灯佛时也。于此为三。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
既远离自取。谓实无有法得菩提。欲审空生所解。复以昔事为问。于意云何。如来此时。行行为有法不得不。
△二答。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然灯佛所。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如我解佛。以菩提法不可说故。于然灯佛所。无有法可得也。
△三述成。为五。初正述。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印许其说。故曰如是。大品云。须菩提问佛。诸法无生相。此中。得菩提记不。佛言。不也。又问。诸法生相。此中。得菩提记不。佛言不也。乃至。问。诸法非生非不生相中。得菩提记不。佛言不也。须菩提云。世尊。诸菩萨。云何知诸法得菩提记。佛言。汝见有法得菩提记不。不也。世尊。我不见有法。亦不见有得者得处。佛言。如是如是。须知。此乃佛欲示其般若无相可得。欲知其所解。而反诘之。空生所答。既称佛旨。是以印许。则与今文意大同。
△二反显。
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然灯佛即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论云。若菩提可说。如彼然灯如来所说者。我于彼时。便得菩提。然灯如来。即不应授记汝于来世当得等也。
△三复宗。
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论云。以彼法不可说故。我于彼时。不得菩提。是故与我授记。应知。又何故不可说。以如来者。从真如中来。真如体遍故。如清净故。无可得故。若有可得。是则非如。非如故相异。不名诸法如义。
△四防非。
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故。
此中有三义。若有人言下。妄取实无有法下离取。如来所得下。显是。所谓防非者。防其妄取也。由所空生答。如来在然灯佛所。无有法得菩提。佛既印许。恐不了者。谓如来彼时不得菩提。后时自得菩提。故云若有人言等。妄取也。为离此取。是人不实语。故云实无有法佛得菩提也。三显是如来所得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论云无实。谓言说故。有言则非实。第一义中。离言说相也。论云无虚。谓彼菩提。不无世间言说故。以世谛则有言说相也。须知此经法相。唯谈二谛。二谛一体相。即正如波水。偏取不可故。论云。显示真如无二故。无二者。真俗一体也。
△五结示。
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如来说一切法。全体是真如故。故云。皆是佛法也。所言一切法。既同一真如。真如清净。即非色等一切法。又法体不成就故。为安立第一义也。是故名一切法者。世谛即万法炳然。未尝改转也。须知。约不变体故。一切法全是真如。约随缘用故。全真如为一切法。但有二名。实无二体。何容取舍耶。
△十七入证道。以前十二种。皆有惑障可离。此入证道。已尽障碍。所谓净心地也。于此又二。初得智。二离慢。初又二。初问。
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
长大。非高大。长字。应上声呼。以经初发心修行。行位渐次。今已入证。如人自幼长大。故论云。得智有二种智。一摄种性智。二平等智。若得智已。得生如来家。得决定绍佛种。此为摄种性等。以此准知。须作长(上声呼)大读文。由得智故转染。依净分显三身。如论云。得此智已。能得妙身。于中。妙身者。谓至得身成就身。然。隋译谓妙大。今经云长大。盖一也。且得智即报智。至得即法身。成就即应身。以证三身。得为长大。则证得名长。体遍名大。以修摄性故。云摄种性智也。平等智。复有五种。一粗恶平等。二法无我平等。三断相应平等。四无怖望心相应平等。五一切菩萨证道平等。即理性体同。三谛平等。论云。得此等故。得为大身。摄一切众生大身故。须知。菩萨得此智故。分显三身。得为大身。众生性具三身。亦名大身。以三身体一。全性成修。以修摄性。故云摄众生大身也。
△二答。
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即为非大身。是名大身。
如来显示入证道。所得大身。摄众生理具大身为问。空生。以简性显修而答。即为非大身者。简性。论云。于彼身中。安立非自非他。且彼指众生身也。非自则非报也。非他则非应也。众生身中。虽具三身。尚未曾发心加行。唯同正性法身。既阙报应所摄大身。即为非大身也。是名大身者。此显修。论云。于此大身中。安立第一义。且此大身者。指入证菩萨。对彼众生大身。故云。于此大身。安立第一义。故具足三身。是名大身也。论云。如是等。是为得智慧。
△二离慢。又二。初无慢。
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即不名菩萨。
前文谓得智。此中谓离慢。既已离慢。则显无念。论云。若作是念。我灭度众生。我是菩萨。应知此是慢者。非实义菩萨。
△二复宗。
何以故。须菩提。实无有法。名为菩萨。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由不自取。谓是菩萨。亦无所度众生。亡能所故。故云实无有法。名为菩萨。引佛语证。是故佛说一切法。皆是佛法。则无法我人等相。故论云。若菩萨有众生念。则不得妙大身。
△十八上求佛地。应知复有六种具足。摄转依具足。一国土净具足。二无上见智净具足。三福自在具足。四身具足。五语具足。六心具足。疏云。言转依者。谓转于染而依于净。以在九时一切诸法。依阿梨耶识。所有国土。乃至三业。皆悉染碍。今至果上。既破梨耶。则转诸法。依于真如。是故。国土乃至三业。皆悉清净。言具足者。以此转依。通前证道。今上求佛地究竟具足。准此为六。然此六种具足。不出依正二报。国土属依。后五属正。初国土净具足。又二。初简非。
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论云。此为于共见正行中转故。为断彼故。安立第一义。须知。庄严佛土。是正行也。若作是言我能庄严佛土者。即存能所之共。起分别之见。故云共见。是不名菩萨。于正行中转故。为断彼分别执故。安立第一义谛。第一义中。虽庄严佛土。而不取庄严相。何以故。常寂光土。非严而严也。
△二显是。
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论云。通达无我者。此言为二种无我。谓人无我。法无我。反显。若有二种我取。谓我成就。为人我取。庄严国土。为法我取。此非菩萨。
△二见智净具足。论云。为应知中实证得故。安立见。为教彼众生寂静心故安立智。是即一体五眼见一心三智。知中实证得五眼菩提。即自行也。教彼众生住三智心。即化他也。文为二。初见净。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肉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天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慧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法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
然。此经前后。无不遣相。唯此文中。空生具答如来有五眼者何耶。须知遣相非无。在次文兼说。但此中具答之意如何。良由般若能生五眼。特彰显此。是故具答。如大论云。六波罗蜜。般若波罗蜜为本。以是故。说般若波罗蜜能生五眼。菩萨渐渐。学是五眼。不久当作佛。以此故知。今至佛地。为显如来具足五眼。论云。如来不唯有慧眼。为令知见净胜故。显示有五种眼。若异此则唯求慧眼见净。然若荡相明空。应慧眼所见。在如来不唯慧眼。而具五眼。请观音云。五眼具足成菩提。以是义故。如来具问。而空生具答。若不具答。菩萨行般若时。不为成就五眼菩提。故云。若异此则唯求慧眼见净也。论云。于中略说有四种眼。谓色摄。第一义谛摄。世谛摄。一切种一切应知摄。且色摄复有二种。一者谓法界修果。此为五眼粗境界故。是初色摄。故知五眼义该十法界。果谓修果也。修则属事。此为粗境界。故是色摄。二者第一义智力故。世智不颠倒转。是约二智体一说。二第一义谛摄。论谓在先。三世谛摄。则分别义。如来所具五眼。实不分张。祇是一眼。备有五用。能照五境。虽四眼通因。同彼所见。佛过彼所见。故为世谛摄也。四一切种一切应知摄者。此就法眼。论云。于中。为人说法。若彼法为彼人施说。此地说名法眼。一切应知中。一切无功用智。说名佛眼。此等名为见净也。若分别为言。佛眼是体。四眼是用。若作总别。则涅槃是总。三德是别。五眼亦尔。
△二智净。又二。初喻河沙。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不。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佛世界。如是宁为多不。甚多世尊。
△二显智相。智有三种。一切智。空也。道种智。假也。一切种智。中也。
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如来悉知。
若干者。若如也。干数也。颜师古云。设数之辞也。论云。若干种心者。应知有二种。谓染及净。即共欲心。离欲心也。
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
皆为非心者。第一义中。都无有心故。是名为心者。世谛说。则有诸心异故。然见净中。不说眼即非者。如论云。以一住处故。见智净后。安立第一义。初亦得成就。
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世谛则有过现未殊。第一义观世体不实。皆不可得。须知法界非三世所摄。
△三为福自在具足。为二。初福非有漏。二福性自在。初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
偈云。佛智慧根本。非颠倒功德。以是福德相。故重说譬喻。天亲释云。心住虽颠倒。福德非颠倒。何以故。佛智慧根本故。须知福相法身中。举大千七宝布施。此中复举。故云重说。若尔。二文何异。当知前文。藉般若导。达事福即性。显此经功深。故举较量。此中。直就无漏福体。不举较量。所以重举者。显福相同也。
△二答。
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
无漏福德因缘也。
△二福性自在。
须菩提。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得福德多。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疏云。无则称性。是名为多。多即自在。解脱之德也。
△四身具足。然虽达福智具足。未审。于身相所见如何。更审其见。于中为二。初为好具足。二为相具足。好即八十种好。相即三十二相。初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
△二答。
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二相具足。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
△二答。
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如来以相好为问。空生并答不也者。由了知色相非如来体。故云不应等也。即非具足者。以第一义法身。即非色相故也。是名具足者。以世谛即法身。不离色相故也。偈云。法身毕竟体。非彼相好身。不离于法身。彼二非不佛。疏云。上二句。释二不应。下二句。释二是名。
△五语具足。然见相必须说法。故更示之。于此为三。初正示。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
以身例说。身。既非身。有何所说。是故。遮云莫作是念等。偈云。如佛法亦尔。
△二反显。
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
疏云。即为谤佛者。谤有四种。谓增。减。相违。戏论也。若言有所说。即为增谤。
△三复宗。
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隋译谓。说法说法者。天亲云。何故重言说法说法者。偈云。所说二差别故。何者是二。一者所说法。二者所有义。所说法。能诠教也。所有义。教下所诠。理智等八法也。什师。略不重云说法者。但举能诠。必具所诠也。无法可说。是名说法者。偈云。不离于法界。所说既会法界。则无说而说。若离法界。而有所说者。则堕自相。偈云。说法无自相。
△六心具足。以如来心等彼众生心。谓心具足。上虽以示身口二轮。皆不可得。未审。如来之心所住如何。是以假缘兴问。三论次第宛然。且下有六十二字。隋译文有。秦本则无。此译人存略故。圭峰纂要。孤山净觉。并不入斯文。以例大论十分略九。非无其理。然。天竺三论。皆释此文。既是正译。或添入者。义亦无害。是以。无著释此心具足中。有六意。则生起连环。似不可缺。近代诸师。亦尚解释。况复䨥王特令迦之。如通慧僧传云。唐上都释灵幽。素持金刚般若。偶疾暴终杳归。冥府引之见王。俾令讽诵诵毕。王曰。勘少一节何。贯花之线断乎。师寿虽尽。且于还人间十年。要劝一切人。受持斯典。如其真本。在豪州钟离寺石碑上。幽终七日而稣。遂奏。奉敕令写此经。添其句逗。故令秦本多所加入者。良由此也。就文为六。一为念处。二为正觉。三为施设大利法。四为摄取法身。五为不住生死涅槃。六为行住净。初又二。初问。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
为欲显示世尊念处故。设问。谓颇有众生等。慧命者。如荆溪云。善吉解空。空慧为命。故云慧命。又诸慧人中。佛慧第一。佛于般若。命其转教。其为慧人所命。故云慧命。
△二答。
佛告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先就众生体。通约二谛说。论云。彼非众生者。第一义故。非不众生者。世谛故。何以故下。别示如来念处。论云。于诸众生中。显示如世尊念处故。然则众生既不出二谛。即同世尊念处。有谁闻法生信心耶。众生众生者。初标起。云众生。次牒释。云众生者。以如来念处第一义中。无非圣体。有何众生。若有众生者。乃成增益。此遮增益边故。如来说非众生。此显示不共义也。以世谛则有可说事。由如来说非众生名众生。若无彼众生。乃成损减。此遮损减边。故云是名众生。此显示相应义也。须知。以离二边之失。真俗相即。一体圆诠。
△二为正觉。为二。初问。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
且如来念处。既无有众生。亦应于菩提无所得耶。此问因上而生。若尔。什公何以略去。须知略之所以者。由正觉中。既显示菩提自相。无有少法可得。及生佛体同。平等无有高下。则如来念处。无可念者。所以略之。
△二答。论云。为离有见过。已显示菩提。及菩提道故。彼复显示菩提有二种因缘。谓阿耨多罗语故。三藐三佛陀语故。且初多罗语。
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论云。显示菩提自相故。菩提解脱相故。彼中无微尘许法有体。是故亦不可得。亦无所有。且菩提自相者。性体本有也。菩提解脱相者。性虽本有。道在修成。得菩提离生死缚。则解脱相也。彼中等者。指彼所修。则全性成修。性外未有微尘许法。别有体可得。是名阿耨菩提也。
△二为佛陀语。
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更举能证人。故云复次。论云。显示菩提者人。平等相。于中平等者。以菩提法故。得知是佛。菩提此云觉。则觉性无差。生佛平等相也。于平等中。别显修得。故曰菩提法。得知是佛也。无有高下者。论云。显示一切诸佛第一义中。寿命等无高下故。欲摄微弱之类。故举寿命。义通十界。则第一义中。十界体同。等无高下。大品云。是法平等。一切圣人。皆能行不能到。须菩提言佛者。一切诸法中。行力自在。云何不能行不能到。佛言。若诸法不平等。与诸佛有异。应当如是问。今诸凡夫诸圣人。法皆平等。是平等故。皆不可得。且不能行不能到者。修因名行。证果名到。问。多罗语与佛陀语。何异。答。人法有异。但以诠辨称语也。
△二显示菩提道。
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非善法。是名善法。
以无我人等者。论云。显示菩提生死法平等相故。以菩提生死。虽有高下。而无二体。以一体无差。曰平等相。其如明暗。明时。暗不向东西南北去。全暗体是明。则明暗䨥游。其体无二。如是则非离生死法。别求菩提。祇观一切法即菩提相。故云修一切善法。即得菩提。正所谓障体即德。不待转除者也。所言善法者。如来说生死非善之法。是名菩提善法。亦如净名云。行于非道。通达佛道也。良由住般若故。触目尽是菩提。岂见有生死法异。论谓。此安立第一义相故。以第一义相。相相皆实。无可弃者。
△三施设大利法。论云。于中为安立第一义教授故。弘持斯典。虽获大利。如来之心。实无有念。为显此故。先举施宝。较量法利。于此为二。初较量法利。二实智除情。初又二。初举施福。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
△二显法利。
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偈云。是故一法宝。胜无量珍宝。此法乃菩提因。故胜七宝布施。疏云。问。经明受持四句乃至为他人说。显是因中自利利他之相。何故论文作果上施设大利耶。答。因人得利。乃由持说果人之法。经从所利。论约能施。
△二实智除情。为四。初法界无染。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须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
如来虽施设广利众生。而不作念。故遮云汝勿谓等。莫作是念者。再诫。所以再诫者。此中。显示如来之心住实智。故无可度也。偈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以名共彼阴。不离于法界。天亲释云。众生假名。与五阴共故。彼共阴不离法界。法界平等。实无有一众生可度。
△二感教由缘。
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即有我人众生寿者。
若有可度者。即为有我人等取。而众生获其利者。由自性之所感也。
△三随情称我。
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
如来既无我人等取。云何有时称我。而如来说有我者。假名称我。不实取我。故云即非有我。何缘假名称我。盖凡夫妄取。以为有我。是故如来随情说我。
△四随智俱实。
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即非凡夫。
以如来住实智故。则凡圣一如。而于凡夫。亦不见是凡夫。准知不应擅加是名凡夫句。
△四摄取法身。以就法身妙体。摄彼无差。文为二。初显法身。二遮偏取。初又二。初试问善现。二正示法身。初为四。初以应相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
欲显自性法身。而以外应相试问。问。第十一供养中。亦问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与此何异。答。不同。以上文云见。今文云观。睹相见如来。为供养故。内心观如来。显心具足故。
△二以相事答。
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此经有六译。他译。皆答云。不应以相成就见如来。唯此译有异者。疏云。或梵本不同。或什师善得经旨。即以相体。而为答辞。由是生起下文佛之难意。今谓不然。若尔。全成译者语。非空生所答。须知什公全准梵文。不同诸译。若然空生前文数答所问。莫不皆云应相即法。何以此方不了顺问答取。当知。前并问见故。不执外相应身。约应即法身体答。此中。既问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空生以谓佛问所观。且所观之境。莫不是缘生之事。由是顺问以应相事答。
△三以唯体难。
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即是如来。
偈云。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来。诸佛唯法身。转轮王非佛。大论。明轮王亦三十二相。佛亦三十二相。但佛有七事胜于轮王。一明好。二分明了了。三不失处。四具足。五深入。六随智慧行。七随处离着。
△四以唯体解。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为佛反诘。方解所说外相。世谛岂能得见如来内体法身。
△二正示法身。
尔时。世尊而说偈言。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此如来称我。乃四德真常净我。非假名称我。若以外色声求。则堕分别。岂见内体法身。论云。诸见世谛故。是人行邪静。应知彼不见。故知由不能观内体法身。□同世禅邪静。是以藏通唯知灰断。不见常住法身。别教。虽知常理。但相由理变。不能达相即理。皆名世谛邪见。故迦叶童子云。未闻三德涅槃以前。皆名邪见。唯圆。见法身四德体具。方曰正见。隋译。此后复有一偈。彼如来妙体。即法身诸佛。法体不可见。彼识不能知。此偈。正明法身。诸疏不说。承此伸释。无谓繁剩。且法身有二。谓性德修得。彼如来妙体者。彼。指众生。本具性德法身妙体也。即法身诸佛者。即是诸佛修得所显法身也。性具在迷。修得属悟。迷悟虽殊。妙体不二。故文云即也。然。法身妙色。清净湛然。唯佛眼方见。种智能知。简非四眼所见。故云法体不可见。非二智所知。故云彼识不能知。学大乘者。能知法身妙色虽。是肉眼。名为佛眼。人何自欺不见妙色。谓同彼太虚空。无一物名法身者。斯人。未生圆解。而起偏执也。秦译缺此一偈者。疏云。是则罗什但存斥邪。流支具翻显正。披沙若尽。金体自彰。童寿之意。谅在兹乎。
△二遮偏取。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此中文有二意。初防其作念。次遮其起心。且防作念者。由前既斥不可以色声相能见如来。是以防其作念。谓弃色相而求菩提。故经云。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是则若离色相有菩提者。乃同彼偏见。由是遮其起心。故云莫作是念。谓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莫者。遮止之辞也。
△五不住生死涅槃。为二。初为不住涅槃。二为不住生死。初又二。初防非。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
由上为防作念。谓如来以无相得菩提。虽已遮之。尚恐偏执涅槃空义发心。若作是念。则毁相修。说诸法断灭故。复遮云莫作是念也。
△二显正。
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论云。经言于法不说断灭相者。谓如所住法而通达。不断一切生死影像法。于涅槃自在行利益众生事。此中。为遮一向寂静故。显示不住涅槃。须知。菩萨通达生死法。如影像之不实。是故不断。于中自在行利益众生事。显示不住涅槃者。是则若断生死。安住涅槃。则说诸法断灭。故云为遮一向寂静。寂静者。偏空涅槃也。
△二不住生死。论云。若不住涅槃。应受生死苦恼。为离此故。显示不住流转。于中为二。初较量得忍。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
论谓。七宝布施。是有为之福。尚于生死法中。不受苦恼。何况菩萨于有为法得自在故。无彼生死法我。得成于忍。己所生福德。胜多于彼。疏云。经云菩萨者。且语上求之人。论云如来者。唯从佛地而说。左右之称。
△二显示不住。又二。初点示。
须菩提。以诸菩萨不住福德故。
论云。此显示不住生死故。若住生死。即受福德。
△二重审。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着。是故说不受福德。
菩萨所作福德者。论谓。世尊于余处。说应受福德故。则显示方便应受不应贪取。是故。说不受福德。受者说有故。
△亦行住净。以如来于四仪行住动静中。无所取着故净。为二。初破执。二破见。于实境起执。于假名起见。破执为二。初威仪行住。二名色观破自在行住。初又二。初防非。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
论云。应知为威仪行住故。于中。行者。谓去来。住者。谓余威仪。是人不解所说应用。谓之实有也。
△二显正。
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偈云。去来化身佛。如来常不动。于是法界处。非一亦非异。故知。化身随缘去来。法身常住不动。以化即法故。非一亦非异。即来无所来。去无所去也。
△二破名色身自在行住。为显如来应身名色不实故。以破妄执。于此为三。初观破色身。二观破名身。三并说抟取。初又二。初细末方便。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甚多世尊。
疏云。碎为微尘者。假设之辞。欲明世界本空。须了微尘不实。欲明微尘不实故。先碎世界为尘。
△二无所见方便。
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即不说是微尘众。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即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
论云。是为无所见方便。此说有何义。若微尘众第一义是有者。世尊即不说非聚。经言佛说微尘众。即非微尘众。是故。佛说微尘众。以此聚体不成故。若异此者。虽不说。亦自知是聚。何义须说。
△二观破名身。
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
论云。三千大千世界等者。此是无所见方便。此破名身。心但有名。而无形质。不说细末方便。此亦如前说第一义。即非世界。是名世界。
△三并说抟取。乃并说名色和合义。由上但真观名色。不开抟取故。
何以故。若世界实有者。即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须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
论云。若世界实有。即是一合相者。于中。为并说若世界若微尘界故。有二种抟取。谓一抟取。及差别抟取。众生类众生世界有者。此谓一抟取。微尘有者。此谓差别抟取。以取微尘众集故。且众生类者。四蕴种类。为众生界。四蕴之心。混然一体。名一抟取也。色蕴同彼外尘。名差别抟取也。如来说一合相即非一合相等者。论云。此上座须菩提。安立第一义故。世尊为成就如是义。故谓即非一合相也。论云。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等。此何所显示。世谛言说故。有彼抟取。第一义故。彼法不可说。不可说故。则非也。有彼抟取故。是名也。须知。二谛一体相。即偏执成非。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者。拣非。由凡夫妄立主宰。谓为实事。颠倒因缘。往来三界。论云。彼小儿凡夫。如言说取。非第一义故。此属虚妄也。
△二破见。论云。已说无所见方便。破义未说。无所见中。入相应三昧时不分别。谓如所不分别。及何人何法何方便。云何不分别。此后具说。于此为二。初破计。二显正。初又二。初问。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
论云。显示如所不分别。云何得显示。如外道说我。如来说为我见。为破妄执。令知无我。此安置人无我也。然。此以外人为端。而召问空生。
△二答。
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是人不解。执实有故。世尊说我见者。论云。又为说有此我见故。安置法无我。若有彼我见。是见所摄。故经云。即非我见也。斯亦二谛之义。第一义中。即非我见。世谛是名我见。由二谛相即。说非我名我也。如是方解佛所说义。论云。如是观察。菩萨入相应三昧时。不复分别。即此观察。为入方便。以安置二空。故不复分别。
△二显正。
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论云。经言菩萨发菩提心者。此显示无分别人。已破无明。得中道如实智故。无所分别。论云。经言于一切法者。此显示于何法不分别。经言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者。此显示增上心增上智故。于无分别中。知见胜解。于中若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毗钵舍那故见。此二依止三摩提故胜解。以三摩提自在故。解内攀缘影像。彼名胜解。且增上心。即菩提心。增上智。即圆妙智。奢摩他。此云止。毗钵舍那。此云观。三摩提。此云等持。以此止观等持故。明静不二。则自在。解内虚通。如影像不实。则胜解。论云。不生法相。此正显示无分别。大论云。诸佛及大菩萨。智慧无量无边。常处禅定。于世间涅槃。无所分别。
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如来说即非法相者。第一义谛。指事即理。无所分别。此显示不共义也。是名法相者。世谛。指理即事。诸法宛然。此显示相应义也。论云。应知欲愿及摄散二种。如前所说。更无别义。是故不复说其方便。由文缺何方便一义故点示。
△第三流通分。流名下注。通。名不壅。使正法之水。从今以注。当圣教之筌蹄。不壅于来世。然此经。虽节节劝奖持说功深。未曾别示流通之旨。是故。经毕方别劝持流通。所以论云。不染行住。即流通义。于此为二。初流通无染。二四众奉行。初又云。初说法无染。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萨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论云。以有如是大利益故。决定应演说。如是演说。而无所染。
△二流转无染。指生死为流转也。
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何以故。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云何为人演说者。牒前也。论云。此有何义。显示不可说故。不取于相。彼法有可说体。应如是演说。若异此者。则为染说。以颠倒义故。又如是说时。不求信敬及以利养等。亦无染说。若心有染。则生死流转也。如如不动者。上一如字。是心。下一如字。是境。心如如境。境如如心。心境一如。安住实理。何物能动。故曰如如不动。何以故者。何以不动。盖达一切有为法不实。如梦幻等故。然此经。唯六喻。隋译则有九喻。如云一切有为法。如星翳灯幻。露泡梦电云。应作如是观。疏云。什师无星翳灯云四喻。加影成六。以影则可摄彼四喻。乃取光影之影。若形影之影。唯局在身也。仍以六喻。表对六法。谓神我及五阴也。今谓不然。若光影。摄彼星等具。电亦应摄取耶。又以六法表对。但见正报。未尽一切有为之言。又出二图子。将六喻会同九。唯若尔既可会同。何不依论解。盖徒然尔。今来须知译人取喻。但欲见虚假不实之义。何必名数齐等。是则数虽不等。其义宛同。今依论四种有为。帖释此经六喻。四种有为者。一自性相。二所住味相。三随顺过失相。四随顺出离相。且自性相者。论以星翳灯三。以喻自性中相见识三。今但以梦。具相见识三义。何者。梦乃眠法。覆心虚妄所见。(此相义。论云。此相如星。应如是见。何以故。无智闇中。有彼光故有智明中。无彼光故。梦亦复尔。无智闇中。有此梦故)梦中谓实。(此见义论云。人法我见。如翳。何以故。以取无义故梦中所执亦无义也)由谓实故。取着贪爱。(此识义。论云。识如灯。何以故。渴爱润取缘炽然。于中着梦中。受取贪着亦然。觉来方知是梦也)此相见识。悉由自性根识而生。皆如梦也。
○二所住味相。论云。味着颠倒境界故。彼如幻。何以故。颠倒见故。良由不了前尘如幻虚假。味着境界颠倒见故。
○三随顺过失相。论以露泡为喻。今更加影且泡者。论云。随顺苦体。以受如泡故。且有身则苦生。身为苦体也。以受如泡者。受有三受。谓苦受乐受授受。三受浮伪如泡。是知。以三受而生三苦。即苦受生苦苦。苦受是违情逼迫。受必有漏苦身。苦上加苦。故云苦苦。乐受生坏苦。乐受是顺情适悦。乐谢悲生。故云坏苦。舍受生行苦。舍违顺苦乐平常。心是而生行苦。行即四相迁流。不安稳故。凡夫不知是苦。圣人观之。无非是苦。如俱舍云。如以一睫毛置掌。人不觉若。安眼睛上。为损极不安。凡夫如手掌。不觉行苦睫。智者如眼睛。缘极生厌怖。故知行是苦。此显示苦义也。影者。由形则影生。影无自体。此显示无我义也。露者。论云。显示相体无有。以随顺无常故。如云五欲无常。如华上露。见旸则晞。以是即知。相体无有定实。所谓无常也。
○四随顺出离相者。论以梦电云。喻过现未。今但取电喻现在。论云。现在不久住。故如电也。则过未准知。如是解释。义与文会。何必异求。应作如是观者。结劝也。当作如是观。知有为世相虚伪。岂为生死流动耶。
△二四众奉行。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等。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隋译四众文后云。菩萨摩诃萨。阿修罗后。复云乾闼婆等。以彼验此。合有八部。什师从略。但云阿修罗等。则等八部也。皆大欢喜者。即三教得益不同。今但总略而云欢喜。信受奉行者。无疑曰信。领纳曰受。由信受故奉行也。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采微卷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