卍续藏第 12 册 No. 0275 楞严经正脉疏


  No. 275-A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序

  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本元觉海在缠。名如来藏心。湛寂性天当体。号首楞严定。岂惟世出世间。从来不动。亦且情与无情。法尔无生。奈何华起翳睛。梦沉长夜。于不动中。而见迁流动转。于无生内。而受生死轮回。若是则岂但凡外狂走。不能脱于瀑流。是虽权小劬劳。亦未免于细注。率由未见天真之本定。徒攻缚识之枯禅。所谓生灭为因。终无实果也。故我释尊。因中悟此为密因。果中证此为极果。寂场海印。非不欲普灌醍醐。而梦夜昏狂。要须待多方淘汰。及其机熟。仍示元心。法华方以开端。斯经乃以竟说。多闻示堕。警狂慧策力于深禅。答定徴心。破凡小全迷于伪定。是必伪定。全舍而后大定可闻。由是向六根而指见性。令亲验乎不动之本真。会四科而示藏心。令备明乎常住之自体。复通七大。极显周圆。阿难遂以赞不动尊。谢希有定。是尚未及于请修。而所谢首楞严王。非指自性本定而何哉。此方答庆喜。会妄归真。显空藏不变之体。下及酬满慈。从真起妄。显不空随缘之用。又复双明性相。见空与不空二俱无碍。而圆彰三藏之全体大用。然后知一切事究竟坚固之定体。本自圆成彻法源。不动不坏之楞严。非由造作。所谓奢摩他微密观照发尽无余。回视强制识心思惟影相之定。天渊未足为喻矣。然而定虽本有。根结未开。体固无亏。用终不发。由是当机思契入而喻屋求门。如来示决定而指根明结。于中。列数量所以令其选圆。推揽尘所以明其可尽。疑断灭则击钟以验其不灭。疑别有则现佛以证其无他。乃至。绾巾而六结有伦。冥授而诸长悉启。及敕文殊之推选。独取观音之耳门。盖必寂灭之真体现前。而后圆应之妙用备发。真所谓如幻三摩提弹指超无学矣。若夫道场三学秘咒四檀。但为修圆通。而障重者加行耳。非别有异门也。是则华屋之门方入。而升堂入室。不无所历之位。故当机继是以请位焉。佛乃楪加行。圆通以为三渐。束三渐以为干慧。即以此心中中流入。由是生佛家而名十住。行佛事而名十行。摄归三处名十向。实证一真名十地。以至等觉覆涅槃海。即大寂灭海。而生死永寂。妙觉入庄严海。即万德果海。而菩提永成。顾谓归无所得者明但复还乎本不动体。而出现其本有家珍。非从外得也。岂同非因非果空无所获哉。斯乃依禅那。以修进圣位。而首楞严大定。成始成终。故结五名。而嘱其奉持焉。至于七趣劝离五魔教识。亦前文要义。特重伸以加详耳。最后深慈。曷有穷己乎。是则斯经也。一乘终实圆顿指归。语解悟。则密因本具。非假外求。语修证。则了义妙门。不劳肯綮。十方如来得成菩提之要道。无有越于斯门者矣。夫何经本分明而注多莽卤。正脉既失。本旨多乖。后贤指摘。成帙甚至。但说本文学者莫决从违。而临文浩叹者多矣。鉴长夜迷徒释宗晚学。赖圣贤加被。发薄少善根。偶窥华屋之门。辄悯宫墙之望。僭伸管见。请正大方。实非横陈臆说而蔑先贤。意惟曲顺佛言而资后学。知我罪我。靡恤靡逃。所冀暂结喜缘。普碎阿鼻。而成乐国。倘开妙悟。咸归大定。而证菩提。他日于诸佛会下。宁非同行眷属哉。特撮略以冠篇端。而其详在悬示云。

  No. 275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一

  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经题次释疏者。疏决通释之令无壅滞。此注解之通名也。而特标正脉者。疏之别号也。良以。此经满数万言。文虽长广。而圣言辞义双妙。首尾照应。脉络贯通。无有不相照应不相通贯之处。旧解多惟就文辄解。更不首尾顾盼。或未见本意。冒昧推原。以致前后不相照应语脉互成乖反。今疏非敢意外穿鉴。但惟曲顺圣经本来语脉。而疏导之务。令前后照应语脉贯通而已。缘此名正脉云。初分为三。

  △一题目。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

  (一题该尽全经。义固多摄。满二十字。句数过于余题。文亦非少。粗略释之。安能尽其理趣。今解稍加委悉。务令有所发明。幸勿厌繁。良以数万言经。而以数叶之文摄之。何足为多乎)此之全题。即经中佛自所说五种题中。略取十九字。(首三字分取第一题首三字也。次八字全取第三题名也。末八字分取第五题末八字也。余皆不取。故云略取)加一经字。择要(选彼急切。略其缓泛)该广(上犹一往似有所略。实以要该广。仍无所略。盖五题文虽似广。而约义则惟境智机益性修要妙因果而已。详后五题分科自见。今密因为境。了义为智。菩萨为机。修证为益。性修即第三全题不必更该。密因了义为妙。万行首楞严为要。了义之修为因。了义之证为果。此即以此十九字。该尽五题之广。曷尝有缺略哉)乃结集者善巧所成。分为七段。以便解释谓。一大。二佛顶。三如来密因。四修证了义。五诸菩萨万行。六首楞严。七经也。按五题皆显密双彰(第二题密意。虽似不显前半实秘咒功能)今七段中。二三亦应兼表秘咒(以咒元从顶光佛演。又此咒出生诸佛故)然从密则无容解释(不容[番]译。岂许解释咒后明之)且显密决定不二(经即显咒。咒即密经此以经义。比度知咒)故兹并从显释。而密义即寓于中。夫七段虽共成一题。而于中有虚有实有通有局。首宜分别。令无相滥。一二七段。皆虚而通。中四段方是实法。若于四段。而论通局。则上三段。各有所局。第四段为通(上三段定之别相首楞严定之总体)第一大者称赞之词。具洪阔包含周遍众多深奥元始恒常超胜八义。尊贵玄妙二义。佛顶表之。由此诸义。故称大矣哉。以此称词。称下诸法。则知密因为大因。了义为大义。万行为大行。楞严为大定。具此诸大。是为大经也(不叙称佛顶者。纵使称之。亦但称其所表实法。非称相好。故不叙也。况彼尊妙。亦同大意。何劳更称)又密因是理。了义是教。万行是行。楞严是果。以大定具含本觉究竟二果海也。首标为大。是欲受持斯经者。依大教而解大理。称大理以起大行。满大行而证大果也。既非实法故虚(以单举大字。未定称何法大。故尚虚而未实。旧传直作体大非也。以不与方广并列。何定说为体大)遍称诸法故通也。第二佛顶者。佛身三十二相。此其第一名无见顶相。在青螺绀发正中。周围红色。如春山吐日。而顶不可见。初降生时。应持以九地为乳母。上历沙界。终不能见。今此标之。以为表法。作喻亦通。但取义亲疏不同耳(用相似之物。此类发明为喻。终不以喻中物名直称于法故。疏而不亲。若取最胜名相。直称于法。显其最胜为表。非但相似故最亲也)今将至尊无上至妙无见之佛顶。直称下之实法。表其即是无相佛顶皆尊皆妙(问行是功勋何为尊贵。炽然修行。何为无见。答从性起修。因该果海。故仍尊贵。又根于了义。修即无修。摄于楞严。动元不动。故五眼莫窥)亦非实法故虚(未定所表何法)遍表诸法故通也。法华为佛全身。此经为如来顶。显斯经为法华中精要之义(如知见实相佛慧等)而更彻顿圆极旨(如歇即菩提毛端现刹等)盖终实浑具佛身。顿圆义极尊妙。同佛顶相。令其见题者知其非权渐之教。中四段是大之所称。是佛顶所表。是经之所诠。故为实法。今夫第三如来密因者。如来十号之一。仿同先德号也。随相释。则诸佛一身一智。应用亦然。故后佛如先佛之再来。若入理释。随教浅深。难尽多种。今据终实。如为本觉。来为始觉。始本究竟。名如来也。即是果人。亦即下诸菩萨道后之号。密因者。拣非事相修行显因可见者。此取如来在凡夫时。于六根门头。顿悟圆湛不生灭妙明真心。此心为四科七大根本。实性具足三如来藏。全体大用。本来是佛。岂惟但是因性。亦乃即是果性。以诸如来无别所证。乃至证时。更无毫发增添。所谓从初发心即成正觉。经中佛自述云。我以不灭不生合如来藏。而如来藏。惟妙觉明圆照法界等。意则可见。然所以为最密者。以此即是二根本中真本。所谓识精明元菩提涅槃元清净体。佛言。一切众生不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诸天外道魔王。皆为不达此本。错乱修习。至后偈中。又言。常不开演。足显根中所具如来藏性。乃是难测难知。最深最密之法(问既即果性。何复名因。答见此性后方是究竟果。因更须修成。始获究竟。且密因二字。遣两种人过。一者密字遣权教著相人过。以彼不达密具本有果性。尘劫修行。终无实果。二者因字遣圆教狂慧人过。以彼不达此性方是真因。自恃天真顿捐修证纵得离系。全缺庄严。终无究竟。此意妙甚)经文首从请定。至四卷前半身意轻安得未曾有。即此密因也。然此一段。即是阿难所请三名中。妙奢摩他。以此三如来藏性即是自性本定。而顿悟了达于兹者。即微密观照故也。第四修证了义者。以前段全彰自性本具天真现成。然既曰密因。岂碍修证。是故。虽歆藏性之己知。更喻华屋之未入。由是开决定义门。示解结次第。盖必解六结(动静根觉空灭)而越三空(人空法空俱空)方为了义之修。获二胜(上同下合)而发三用(三十二应。十四无畏。四不思议)方为了义之证。然谓之了义者。有二意。一者用根不用识故。盖用识则以生灭为本修因。如蒸沙作饭。沙非饭本。毕竟不成常住菩提。故非了义。用根则以不生灭性为因地心。如依金作器。器器皆金。决定能成无上菩提。故为了义。又用根已为了义。而特选耳根。更是了义中之了义。以其超二十四圣。而独妙。为十方三世诸佛一路涅槃之要门。安有修证了义能过于是乎。二者从性起修。因该果海。故盖依密因无修证果海中。不妨幻修幻证故。修而无修。非事相之染修。证而无证。非新成之实证故。为了义而非不了义也(问道场加行之修。是了义否。答道场中定慧。依旧。是耳根圆通。但加戒与道场及持咒耳同一了义。故不别叙)经文自四卷后半请华屋之门。直至七卷前半百灵护咒。即此了义也。然此一段。即是阿难所请三名中。妙三摩提。以此耳根圆通。为第一如幻三摩提故也。第五诸菩萨万行者。菩萨略梵语。具云菩提萨埵。此云觉有情。盖觉己分证。识情未尽故。又上求大觉。下化有情故。即是因人。亦即上如来道前之号。而言诸菩萨者。即本经分证诸圣五十五位之数也。万行者。即诸位中。历修之行。如十信中全根力而植佛种。十住中生佛家而成佛子。十行中广六度而行佛事。十回向中回佛事而向佛心。四加行泯心佛而灭数量。十地契真如而覆涅槃。等觉齐佛际而破生相。其行应有无量。今言万。明多非局定数也。当知。此之万行。蹑前了义。而更进深玄。不但修同无修证同无证。而且极尽精微至神至妙。要之根柢于三如来藏。归极于无障碍法界。请详十行之后五。足知诸行皆法界无障碍之大行也。经文自七卷后半阿难请位。至未结经名以前。即此万行也。此一段。即阿难所请三名中。妙禅那耳。以叙阿难悟处。既言顿悟禅那。修进圣位。而佛又言。奢摩他中用诸毗婆舍那。显是住持。自性本定。双摄前二定慧圆融中中流入之行故也(问了义之证何得不摄后位。答无下万行即应摄之。此若摄尽。万行何归。况无上圆通。岂容无证。二殊胜等。非证而何问位应是证行滥于修。今以位为行。岂不屈证为修。答诸位正是行位。复乃深入真修。故成位次。如果修终应是佛位。当知。菩萨之名。因行未满之号。若因已满。即应失菩萨名。又经者于修证下。重标万行。亦是默示此分属之意。而识者寡矣。问若此则圆通不具万行而诸位不成了义岂非二大过耶。答一皆善巧。不为过咎盖初心贵在精专。尚检别门。岂嫌万行。纵使圆融胜解念念具足诸度。亦惟理具。而非事造故但称为了义。而不责以万行者。欲其精专而不杂乱也若玩文殊了拣诸门之偈。则信此意非虚矣。至后诸位了义。况显而知良以。初心反闻。尚为了义。况入圣位深修。则其了义。不言可知。第以诸位率能分身无量二利繁兴故。特标万行。亦默劝其圆满诸度。而不可得少为足。若知八地中七劝之旨。则信此意必有矣。况依此分属。于经于定。平妥隐顺。甚生次第。智者鉴之)总括上之三段。全是阿难所请三名。该尽正说全经。历收大定别目矣。第六段首楞严者。大定之总名也。圆含上三别目。而为一定全体。当知。此定迥不同于常途止观。盖常途止观。全属功夫。而自性立。为谛境与止观相对。其体各别。不取自性。即为定体。故其为定。初心与境为二。必至纯熟。方得一如。是则止观。全属功夫。不即自性的实论之。但是引起定耳。非自性定也。此则不尔。涅槃经佛自释首楞严云。一切事究竟坚固。而古德即明其彻法底源不动不坏。细详其旨。是皆分明。取自心本具圆定。为首楞严。何尝取起心对境止观为定哉。更当知。全取正因自性。略以兼带了缘二因为定全体。即所兼带了缘二因。亦是性具非纵非横。不同权乘说为后得。天台宗中。亦有此意。但彼止观。不即取正因本不动体为定。而归功偏推重于了因。虽说性具。实多修成意尔。是故。决定与此不同。今经奢摩他。即全取自性本具不动不灭不失不还。四科(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常住。七大(地水火风空见识)遍周。以至十惑(无明与三细六粗)三续(世界众生业果)之妄。本常虚假四义(一为无量。无量为一。小中现大。大中现小)三藏(一空。二不空。三空不空)之真。本自现成。如是等义。全与一切事究竟坚固彻法底源不动不坏。若合符节。是皆全取自心本具圆定。为奢摩他。若当机承教。开解朗然。照体现前。即取此照体。名微密观照。不取思惟修习为观。故加微密检之。此佛亲自命名。复何疑哉。当知。乃是全取正因本性。略兼了因(即开解也。以初悟慧多。然从性定而发故。是即定之慧)而为奢摩他体。又全取正因本性。略兼缘因(即反闻也。以初修定多。然蹑解而起故。是即慧之定)为三摩提体。又全取正因本性。双兼缘了二因(即定慧均等中中流入。然但深入藏性本定故。始终不离性定也)为禅那体(问既言承教开解。显是后得。何言性具。若尔何不未教先解。答此正权宗所迷。彼惟取于正解分别为了因。而不知颠倒分别元与正解同体。若元不具此体。将何转为正解乎。以是了义教说无明即明也。请以喻明。正解分别。如水东流。颠倒分别。如水西流。今以颠倒转为正解。如改西流而作东流。先无此流。将何改转缘因。准此应知。迷位一切妄作。皆性具缘因。天台谓逆修者是也)诸家不详此旨。而以三止观强判。落落不合。无处安插。或补于言外。或取一二相似之语。以强释之。殊无情谓。今有三义。了拣此定。一曰此是妙定。正以性本自具天然不动。不假修成。纵在迷位动中。其体本然。故称为妙。不然何以谓彻法底源不动不坏之定哉。据此。则凡不即性。而别取功夫。为止观者。皆不妙之定也。二曰此是圆定正以此定不但独取自心不动。乃统万法万事。皆悉本来不动。为一定体(经云。菩萨自住三摩地中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华。本无所有。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盖取心海本湛。万有停凝。齐成一定)不然何以为一切事不动不坏之定耶。据此。则凡不兼万有。而独制一心不动者。皆不圆之定也。三曰此是大定。正以此定。纵在迷位。尚本不曾动摇。开解之后。岂有出退。当知。此定自发解起行之后。直至历位成佛。终无退出。何况有坏。不然何以为究竟坚固之定耶。据此。则凡有入住出。纵经长时。皆不为大定也。详此自知。常途止观。了不相类矣。经文前自请定。后至请名。即统包前三段所指全文。是也。双摄大定。总别以为一经之名。妙莫加焉。第七经者。是诠上四实法文故虚。遍诠诸法故通。且是诸经通题。但取能诠。不取性离即真等义。以既分虚实。那依台宗。兼属所诠乎。体则声名句文。假实兼具。即修多罗一名四实中。正取圣教。半同席经。又此方圣教称经。今译为经。显是西方圣教。又此训常。谓天下古今不易。彼方释圣教为显示十方三世准则之意同。而分量广也。其他贯摄等意。避繁莫备。欲知殊胜。全随所诠。至于文词之妙。本于如来精义巧辩而加。以房相润色之工。极为华藻流丽。读者无不三叹。夫经家既以题而冠经。故兹释惟据经而取义。妙含无尽。文稍加详。观者幸研味焉(古式有二。一者作对释。略有六对。一能赞所赞对。二能表所表对。三能诠所诠对。可知。四性修对。即三四两段也。五动静对。即五六两段也。六总别对。三四五段为别。六段为总也。二者离合释。略作四释。一者大佛顶为能赞表。但是言相故劣。如来密因等是所赞表。乃性修等实理故胜。佛顶下加之字。依士释也。二经为能诠。但声名句文故劣。上皆所诠。是性修等妙义故胜。经上加之字。依主释也。三者经是教之自体。上皆因果修证之用。经上加即字。持业释也。四者总六段。是经之所有。乃分取他名。经上加非字。有财释也。余如减字曰大佛顶经。或首楞严经。推类上释。皆可作之。又古式。人法喻三。或单。或复。或具。斯题则全具焉。此为不废古式。略备参考。更有一意。当伸疏中为泯是非旧解未善者。多惟不取而已。不复非之。然似是而非。人所难识者。恐人持疑不决。有碍取舍。今于最初略出其一。以例其余。即如旧解。兹题仰扬发挥似为言简。理尽不知。有二不便碍佛深旨。一者疏略非体。盖释经者。先当尊经本文。一一解释之。如密因。即当说出是何等法。于本经中。何文即是。一一释毕。倘有余意。更加发挥。方为善疏。今乃更不解释密因等。只管囵囫反覆拈弄。是乃论量文体。非解释文体。安能令文义双畅乎。此失犹轻。二者昧旨。屈经。谓彼注如来下用宗门尽令把住。将密因等一并扫却。方是无修无证至极之理。若是则是第一义谛。全居经外。特以下用宗门回途放行。将密因等。俯就众生。依旧许其有修有证。顺世权宜。皆悉建立。若是则斯经宗趣全成第二门头。将佛圆实极旨。反出于金刚楞伽之下。斯由全未通晓密因了义为何等法。率尔莽论屈经之甚。其失非小。今试明之。其曰如来果体。其体本然。何假密因。而不知此之密因正是无修无证本然果体。其曰菩萨道用。其用无作。孰为万行。而不知此之万行。根于了义。修即无修。摄于楞严动元不动。正是无作道用。如是而言何假孰为何异当面。不识其人。而犹称名非毁者乎。当知斯经非但理性为第一义。万事万法皆第一义。以一切事究竟坚固。皆超大小名相之外故也。安有第一义出于斯经之外者乎。诸注类此者甚多。后凡不取者。不遑广辩也)题目已竟。

  △二译人分三。一主译人。

  天竺沙门般剌密谛译

  天竺者。译主生处也。西域国之总名。此云月国。有圣贤继化如月照临。地当阎浮中心。九万余里。分画五区。七十余国。东西南北及中。皆名天竺。此师。中天竺人。即生佛之地也。但此惟具总名。未详何国。沙门。释子通称。此云勤息。谓勤行善法。息灭恶事。又云。息心达本源故。号为沙门。般剌密谛。此云极量。译主别名。天竺才智僧也。译者。番字番音。变梵语为华言也(盖西梵语字。与此全殊。若观梵本。非惟不知其语兼亦不识其字。须先随其梵音。以此方之字易之。名为番字。番字之后。方可读之。然但同咒仍不知其为何等语。却须兼通两国言音者。一一变梵语为华言。谓之番音)特科为主译者。以此经未来。盛名先至。天台西向拜求。一十八年。终未得见。彼国禁为国宝。师潜匿航海赉来。于唐中宗初年。达广州。适遇房相请。于制止寺译成。速回以解责边之难(国王因师潜过罪责守边官吏故也)夫冒禁艰苦。志益此方。功莫大焉。亦且通方智辩。总统译场。以至功成身退。诚宜首标以重元勋也。

  △二译语人。

  乌苌国沙门弥伽释迦译语

  乌苌国者。名义集中。乌仗那国。讹云乌场。与苌同音。疑是此国。此云苑。古大国之苑囿也。北天竺国之别名。弥伽释迦。此云能降伏。译语者。以密谛既总其事。而无专司。但称为译。此则分职员名专司其事也。亦云度语。备通华梵。变梵成华。即是番音者耳。

  △三润文人。

  菩萨戒弟子前正议大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房融笔受

  菩萨戒品。繁不能载。可通在家者受之。经中谓王臣受位应先受此戒。则不惟戒神拥护。而守德防非。终成圣种矣。弟子者。归依三宝为大师也。前者旧也。以下官名。乃其旧职。现已谪在广州。但知南诠。故云尔也。正议者。史称正谏言官之名。大夫者。可大扶树人才之尊官也。同者。僚佐非一。与同协理也。中书门下。二俱内省左右相府之名。然中书省。多掌王言。门下省。多出政事。融乃权兼两省。故并书之。平章者。书云平章百姓。平均也。章显也。谓均理政务。显彰法度也。事即政务法度等也。房融。即房管之父。文子俱相。而融事略出管之传文。谓相于武后末年。而贬于中宗神龙元年(旧纪番译时年乃云神龙元年五月二十三日译此。或纪其开笔之时。非译成之时也)笔受者。亦译场中。分职专司之名。秉笔确定文字者也(最初番字。须知二合三合弹舌引等。当以此方何字代之。至于番音。则委问华梵。务使相当。然后下笔。皆为难事。帝王亦有亲当此职者)至于润文。古皆别立职员。若笔受者。或成拙俗。而润文者。方润色之。房相亦兼此职。故科名与经中互显其功耳。夫请译笔受润文。而又奏入内庭。虽未即得颁布。后为神秀入内录出复得家藏。原本卒致流通。然则融真大有功于斯经矣乎。释译人竟。

  △三经文分三。一序分。夫序正流通三分。始于道安。而证于亲光(道安秦僧。未见西科。先科三分。人皆非之。后亲光菩萨论至果然)解经通用。今初序者。头绪引起之意。又分为二。一六种证信序。此序诸经通有。亦名通序。阿难于佛涅槃时请问。佛令安置诸经之前。证其有此方是佛经。而生信受。否则多伪不足信也。六种者。六成就也。谓一信。二闻。三时。四主。五处。六众。阙一不可。故曰成就。今随文便。均于广略。但分为三。一标信与闻。

  如是。我闻。

  如是者。略作指法之词。我闻者。略明授受之本。温陵谓如是之法我从佛闻。是也(此缘结集时。阿难感变相好同佛。众疑阿难成佛释迦再来诸佛降附唱此四字。三疑顿息故必首标)然六成就中。如是二字。第一信成就也。乃是信顺之词。谓信者言如是。不信者言不如是也。若依理释。谓圣人说法。但显真如。唯如为是耳。若宗本经。一切事坚固为如。离无常见为是。盖表信教信理之深。方成传持之道。故曰信成就矣。我闻二字。第二闻成就也。我即结集经主也。然是随世假我。及法身真我。非同凡夫外道所计。闻者亲说观听。非展转传闻。所谓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不假音闻。教体何立。故曰闻成就也(达耳入心。记持无毫发之遗。文殊大不思议。阿难亦能忆持沙劫诸佛清净法藏今一佛四十年教。何有差遗圣人境界。非比世间若约中道理释。则以无我之真我不闻而能闻也)。

  △二时主及处。

  一时。佛。在室罗筏城祇桓精舍。

  一时者。第三时成就也。盖世事合会。尚待昌期。大法弘宣。岂违嘉运。故须良时。方能成就。取其师资道合始终说听之时。以佛说法殊方纪历不可对同故。总云一时。若约理。则心境理智凡圣本始一如之时也。佛者。第四主成就也。简略梵语。具云佛陀耶。此云觉者。余教不录。惟约当宗。则始觉与本觉证齐而成究竟觉。又自觉觉他觉行圆满。前三惟约自觉。后三兼利他。而自觉拣凡。觉他拣小。圆满拣因也。约人。即娑婆教主。中天竺迦毗罗国净饭王太子。出家成果。十种通号之一。别号释迦牟尼。非此大圣。孰能演斯大法。故曰主成就也。在室下。第五处成就也。孤山曰。室罗筏。讹云舍卫。此云丰德。城中财宝五欲多闻解脱四皆丰足。故以名也。祇陀。波斯匿王太子之名。此云战胜。桓即林也(园地。本属太子。而给孤长者。以金布买之。少分未满太子感动。止之并施桓垣。故特标之)精舍。即给孤所建。华饰工巧。纯一清净。无诸喧杂也(太子喜施感同长者。故祗树给园。或并称。或标首。即今王像与给孤并坐。而世以为土地二郎。真可笑也)斯经非此胜地。何以说之。故曰处成就也(凡佛说处。各随所见。凡小见处秽土。菩萨不离尘寰见处净界。但诸经随宗文有隐显而已。此经悲接凡小意多。故不明净。相也)。

  △三广列听众。第六众成就也。座无知音。说将谁听。今机感盈前。不得不说。故云然也。分二。一兼本迹。以详列二乘叹德依乘惟迹无本。今名列二乘德。乃菩萨本迹双彰也。分四。一据迹标数。

  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据此。则惟彰迹。大有三义。一数多。二名重。三德隆。比丘。此翻亦三。一乞士。二破恶。三怖魔。长水曰。千二百五十者。陈那等五人。三迦叶兼徒一千。舍利目连各兼徒一百。耶舍长者五十人。经略五人。得果感恩常随助化之众也。

  △二彰本叹德。此科全以彰本。盖法华以前。未经开迹显本。惟叹声闻之迹。今已开显。无复余乘。即惟叹其内秘菩萨之德。故下更不详叹菩萨。略显而已。又分二。一总名似同。

  皆是无漏大阿罗汉。

  此是果名。二乘久擅斯名。今举之以叹菩萨秘德。故似同而实大不同。盖二乘无漏方超三有。菩萨无漏更越三空。大者依涅槃作十地大人。修大行以证大果。不同二乘但取名重德隆为大。阿罗汉三义亦别。二乘应供止于天上人间。菩萨应供通于世出世间。二乘无生分段方脱。菩萨无生变易亦离。二乘杀贼四住方穷。菩萨杀贼五住垂尽。

  △二别德迥异。上科德之总相。实虽异而名犹似同。此则德之别相显然。菩萨作略。皆非二乘所可同者。故曰迥异。又二。一德体超异。

  佛子住持。善超诸有。能于国土。成就威仪。

  首二句。内心肖佛也。佛子者。已付家业。真是佛子。非滞草庵者也。而口生法化。是其子义。住持者。住法王家。持如来藏。此则明其证真之深。诸有者。略言三有。广开二十五有。即三界受生之处。超者。不为诸有生缘所缚也。小乘超之。则须出三界外。不敢复居非善。超也。今菩萨。常不离三界。即于生死无干。所谓善超也。此则明其脱妄之妙。次二句。外貌亦肖佛也。有中形外自然之理。国土同居土也。成就威仪者。身具相好业。摄律仪也。能于二字。乃有二意。一特表意。以今示现声闻之迹。似不能具相好尽律仪。而内秘实能。二承上意。以小乘不善超。有果成则灰身灭智。出三界外。不能居士具仪也。今由善超不离三界。故能居土现仪耳。此科为下诸用张本。故曰德体。

  △二德用超异。上虽内外充裕但是自利之体。向下方显利他之用。又分二。一上助佛化。

  从佛转轮。妙堪遗嘱。

  从佛者。非但随从侍卫而已。乃依而不违其轨辙也。转有流行不滞之相。轮有摧碾运动之功。盖佛之法轮。能摧碾众生粗细烦恼。运出众生生死险道。佛能转之。菩萨亦依其轨辙而转之。妙堪遗嘱者。以声闻人愿行非妙。但取速灭。如世老人不堪寄嘱。今实菩萨。又已从转法轮。故智悲双妙。湛承遗嘱也。遗嘱。谓佛入灭时。嘱累菩萨。弘法度生耳。

  △二下度众生。又分三。一尽本界。

  严净毗尼。弘范三界。

  毗尼。此云善治。亦即云律。戒之总名。严净作三分别。严谓止持。止诸恶也。净谓作持。作诸善也。又严以禁身口。净以制心意。又于事戒则严。于道戒则净也。弘开扩也。范师范也。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娑婆敝恶。戒律宜扶。涅槃云。戒是汝等大师。故此亦叹其戒德师范人天。小乘于戒有缺漏。未至严净。岂能弘范。当知惟菩萨能之。

  △二尽十方。

  应身无量。度脱众生。

  缘感则应。随类化身。如观音三十二应无刹不现。度脱众生者。说法令其度烦恼河脱沦溺苦。如舟师度人也。在法华乃普现色身三昧。此经即圆通妙用。似为定德所摄。

  △三尽未来。

  拔渐未来。越诸尘累。

  拔者。挽之令起。济者。接之使过。未来者。后世无量劫中也。越超出也。尘累者。八万四千尘劳。累坠有情于生死苦域者也。言菩萨挽拔接济未来无量有情。使皆超出八万四千尘劳。不使累坠于生死苦域矣。此非遗教结集。不能令法久住利益无穷。似属慧德摄彰本叹德竟。

  △三略举上首。

  其名曰。大智舍利弗。摩诃目犍连。摩诃拘絺罗。富楼那弥多罗尼子。须菩提。优波尼沙陀等。而为上首。

  大智者。前示声闻智慧第一。则但尽生空智品。冠绝小乘。今既开显。应是圆照法界之大智。且其深本已证金龙佛位。何非一切种智。舍利弗。此云鹙子。鹙乃水鸟。是其母名。母辩流历。似鹙之目。故连母为名。云是鹙之子也。摩诃。此云大。同前大意。目犍连。此云采菽氏。姓也。名拘律陀。此云无节树。世惟省文召姓而已。神通第一者也。拘絺罗。此云大膝。鹙子母舅。富楼那。此云满愿。父名也。弥多罗尼。此云慈女。母名也。略云满慈子。连父母彰名。说法第一者也。须菩提。此云善吉。亦云空生。解空第一者也。净本已证青龙佛位。优波尼沙陀。此云尘性。因观尘空得道。此中译名。并宗长水等。则该多不能尽列。上首者。千二百众之所推让。动静遵从。不敢先越者也。

  △四更尽胜劣。

  复有无量辟支无学。并其初心。同来佛所。

  辟支译兼二类。一云独觉。出无佛世。寂居观化自悟者也。一云缘觉。出有佛世。奉教观十二缘得道者也。上与长水解同。今佛在世。应惟缘觉。或他方独觉。发通能远赴佛会。亦兼有也。无学者。果满取证。无复前进也。初心总该二乘有学未至无学者也。同来佛所者。以此二众临期方来。不比常随众也。此中辟支迹胜声闻初心。劣前四果。故科名尽胜劣矣。彰本迹以详。列二乘竟。

  △二兼时会。以略显二众。又分二。一标自恣显有菩萨。又二。一时会先在众。又曲分三。一时会诚求。

  属诸比丘休夏自恣。十方菩萨。咨决心疑。钦奉慈严。将求密意。

  首二句。虽标比丘。但为表时带言之耳。十方下。乃是正叙菩萨。以上比丘既详菩萨未叙故也。属者。当也遇也。休夏者。佛制夏月护生避嫌。九旬禁足安居不令乞食。自恣者。期满解制。即孤山所指七月十四十五十六日也。考劾九旬德业。自疑己过者自请问佛。自不知过者恣任僧举也。十方者。不止此界菩萨。解见题目中。咨请问也。决求断也。心疑者。细心深疑。求佛剖断也。盖菩萨迹胜道深。不待人举。自请而已。上皆标时会。末二句。乃是诚求钦敬奉侍瞻也。佛有摄受之慈折伏之严。并行不背。将求者。机感初动也。密意者。秘密深法也。

  △二如来妙应。

  即时如来。敷坐宴安。为诸会中。宣示深奥。

  敷坐宴安者。展坐具而安处也。深奥者。超过权小。终实妙理。为此经类引。即应密意之求也。

  △三会众蒙益。

  法筵清众。得未曾有。

  清众者。超尘入理。心境湛然。意兼合会。不止菩萨。得未曾有者。闻所未闻欢喜踊跃意。时会先在众已竟。

  △二音感后至众。

  迦陵仙音。遍十方界。恒沙菩萨。来聚道场。文殊师利。而为上首。

  迦陵频伽。此云妙声鸟。在㲉发声。已逾众鸟。佛音似之。仙亦超世神化之名。称美佛音。非取道教。遍十方界者。目连昔曾试佛音声。过无量世界。还同座前(此经凡圣根尘即性皆周。无明覆者。自不能闻。如日大明瞽不自见)恒沙菩萨者。以恒河沙。记菩萨之数。言至多也(恒之一字亦讹。梵语正云殑伽。此云天堂来。状其来处最高耳)菩萨心闻无覆故。寻佛妙音而来聚听。道场者。随相即说法之处。约理乃一乘寂灭场地。温陵曰。文殊师利。此云妙德。楞严会上。为择法眼。故居上首也(亦云妙吉祥等。过去佛号龙种尊王。现在北方欢喜宝积未来当成。名曰普现。法华会上是佛祖师华严表根本智。而为诸佛之师。今在此经。作择法眼。盖不舍因门。影响辅化。权称上首而已)标自恣显有菩萨已竟。

  △二标斋供显有人天。天虽不显。而理亦应有。旁证诸经皆有。而正取流通中显八部。故科兼之。曲分二。一国王斋供。

  时波斯匿王。为其父王。讳日营斋。请佛宫掖。自迎如来。广设珍羞无上妙味。兼复亲延诸大菩萨。

  孤山曰。波斯匿。此云胜军。温陵曰。即舍卫国王也。

  ○过去龙光佛世。位登四地。亦大权也。讳日者。忌讳之日。人子于亲终之日。言之即恸。故隐讳而不敢言。世教。每岁兹辰。服食俱变示恸如初而已。内教。令其作冥福以资之。今其父王讳日。适当自恣。故修斋所以资亲也。宫掖者。内庭左右。如人肘掖。珍羞者。贵重食品也。延亦迎请也。请佛以下有六重。见敬之至。谓其处则内。其迎则亲。其设则广。其羞则珍。其味则妙。其伴则同。伴同者谓敬伴同主。非急于主缓于伴者也。

  △二臣民斋供。

  城中。复有长者居士。同时饭僧。伫佛来应。佛敕文殊。分领菩萨及阿罗汉。应诸斋主。

  长者。齿德爵禄兼隆。臣之属也。居士者。爱谈名言。清净自居。似非有位。隐者类耳。同时饭僧者。感佛化仪。依教行施也。然臣民惟伫于佛者。敬先专主。主临而伴必至也。佛敕分应者。令无分别获福平等。若能等心而施。则虽佛灭后。福亦无不等矣。六种证信序已竟。

  △二示堕发起序。此序诸经各别。又名别序。以诸经各有事缘引起。故各不同。如大弥陀以色引。法华以光引之类。是也。今经以示堕淫室。为发起之端。示堕者。以阿难秘德同前上首非实声闻。故误堕淫室。但是示现。以引发大教而已。且此经。欲明恃多闻而不习定者。无力以敌欲魔。何能超越生死。故以多闻之人示堕发起。正劝多闻者。策力于大定耳。然必用阿难者。一以多闻第一。固见其闻不足恃。二以是佛堂弟。亦见其他不足恃也(此处既以显泄阿难为大权菩萨。知之即已。至后文中。但依所现声闻见解发挥。方能激引真实凡小。良以深位假示浅位。必能曲尽浅位情态。如执迷谬辩感悟流涕。皆所以尽其情态。而旁发诸真实者之心。曲令生庆快感悟耳。不必又一一明其非真致多犹豫也)分三。一误堕因缘。因缘有四。缺一不堕就。分四。一别请远游。

  惟有阿难。先受别请。远游未还。不遑僧次。

  阿难。此云庆喜。佛成道日。净饭王弟斛饭王。复报生子。净饭赐名庆喜。是佛堂弟。先受别请者。先于自恣以前。早受别种事缘所请矣。遑暇也。次列也。夫既远游未还。故不暇在此自恣赴斋之列也。非此远游。何以致堕。故此为第一缘也。

  △二无侣独归。

  既无上座及阿阇黎。途中独归。

  上座者。佛言上更无人名上座。又以历夏浅深。分上中下座。历四十夏者。推为上座。阿阇黎。此云轨范。能紏正弟子行者。律制一僧远出。必以二师翊从。所以严行止也。今乃缺二师为侣。所以为误堕之第二缘也。

  △三无供循乞。

  其日无供。即时阿难。执持应器。于所游城。次第循乞。

  其日无供者。止宿之处。无人献斋也。使其有供食之径。行应无堕事。所以为第三缘也。应器即钵。应己食量。而为大小耳。

  △四欲行等慈。发心平等。行乞不择净秽也。使其但依声闻常法。惟乞净家。亦应无堕。故此第四缘。更为误堕之要也。又分二。一正行等慈。

  心中。初求最后檀越。以为斋主。无问净秽刹刹尊姓及旃陀罗。方行等慈。不择微贱。发意圆成一切众生无量功德。

  初求者。阿难前来未发此心。今方始求也。檀越。此云施主。言最后者。谓从来无善心行施者也。梵语刹利。即华言尊姓。谓王种也。上至刹利。则贵而净者无遗也。旃陀罗。此云屠者。杀生之家。西域最鄙贱之。不得与良家共居。行持标帜。人亦避之。下至旃陀。则贱而秽者无遗也。又言不择微贱者。以虽贵贱兼举。而志普贱秽。是今平等之新意也。末三句。又明其志愿之普而大也。意令无功德者亦成无量功德矣。

  △二表等慈由。

  阿难已知。如来世尊。诃须菩提及大迦叶。为阿罗汉心不均平。钦仰如来开阐无遮度诸疑谤。

  已知者。净名会上早已知也。世尊者。总具十号之德。而为天上人间所尊敬也。故上开十号。而世尊总之者。义为长也。诃斥责也。盖如来不以净名之诃为非。即知如来亦诃不必更诃。况净名显泄彼是金粟如来。其与释迦何别乎。须菩提。舍贫乞富。意在与续善根。恐将堕落。且无减克之难。大迦叶。舍富乞贫。意在怜其久苦。与植乐因。且避趋富之议。是以无学尊位。而为此不平之行。故佛斥责其非也。开阐无遮者。惩上二人各有遮限。今开发阐明无遮限之普心也。度诸疑谤者。度彼疑谤众生。令免疑谤。盖偏贫多致疑。而偏富多致谤也。误堕因缘竟。

  △二正堕淫室。又三。一加意严戒。

  缘彼城隍。徐步郭门。严整威仪。肃恭斋法。

  隍即城外无水之池。郭门城门也。斋法者。临斋法则也。所以加意严戒者。盖由发心既不择于净秽。须倍加矜持方期无碍矣。

  △二力不胜邪。

  尔时阿难。因乞食次。经历淫室。遭大幻术摩登伽女。以娑毗迦罗先梵天咒。摄入淫席。

  次即处也。谓次第所经之处也。幻术寻常以变化虚伪物像为术。此则但是迷惑令人失其本心。不觉随从而已。摩登伽。此云本性。此女多劫与阿难有淫爱之缘。别有登伽经。载之颇详。今更遇惑业习使然也。娑毗伽罗。此云金头。缚指而食半米。为苦行者也。所传咒术称梵天者。妖术伪称也。摄入淫席者。由阿难具佛二十相妙。色美如银。登伽起爱。咒巾覆食与之。以咒力故。阿难不觉。随入淫席也。此事菩萨行之。方能无碍。而阿难示在声闻初果。彰显力弱故不能胜邪也。

  △三戒体垂危。

  淫躬抚摩。将毁戒体。

  戒体。即护戒心。以初果道共戒力故。身虽近而心未动。然曰将毁。亦既险矣。故科垂危(有以将毁归属登伽。回护阿难。不知示现何所不可。安用回护。又若不垂危何须救之)正堕淫室竟。

  △三如来救脱。又三。一速归众随。

  如来知彼淫术所加。斋毕旋归。王及大臣长者居士。俱来随佛。愿闻法要。

  知彼术加者。以佛眼鉴彻。无远不在目前。资中曰。如来常仪。斋毕说法。今既速归。必有所为。故众随而来也。

  △二说咒遣救。

  于时世尊。顶放百宝无畏光明。光中出生千叶宝莲。有佛化。身结跏趺坐。宣说神咒敕文殊师利。将咒往护。

  于时者。当将毁未毁之时。不先不后也。顶即肉髻百宝。表万用具含无求不应。见摄受之慈。无畏。表群邪并伏无恶不摧。见折伏之威。然从顶放光。而又以化佛转说。即环师所谓无为心佛无上心法。是也且从顶发挥。表尊中之尊密中之密也。莲座化佛。亦明其为因果要用。跏趺者。叠足而坐。具详止观。神咒具四悉擅。含精微之妙理。有不测之威力也。必敕文殊者。非根本大智。无以济多闻之实用也。

  △三破邪救归。

  恶咒销灭。提奖阿难及摩登伽。归来佛所。

  以神咒力。邪咒既销。阿难如从梦醒。登伽淫心顿歇。宿善根发。证前三果。发心出家。故亦同来耳。登伽权实未定。随作无不可也。序分已竟。

  △二正宗分。正宗者。序为始而流通为终。此处于两楹中间。问答发挥经中正所尊尚之全意矣。又分二。一经中具示妙定始终。此与后科。虽俱为正宗。而仍分正助。此科为正。后科为助也。正科中。惟答当机之问定。故全经一定之始终更无别意也。又分三。一阿难哀求。又分二。一哀求妙定。

  阿难见佛。顶礼悲泣。恨无始来一向多闻未全道力。殷勤启请。十方如来。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禅那。最初方便。

  顶礼悲泣。感谢救拔恩也。无始远叙多生。一向极言偏习。道力即指定力。特恨此之二过者。一以表己堕由不是故起淫爱。但是力不胜邪。二以起下请定。此复有二。一者正恨偏闻无大定力。二者兼悔小乘摧魔力弱。故下请定。正所以改偏闻之辙。而必求佛定。正所以回小乘心也。殷勤下正请定也。言十方如来者。求诸佛通修之法。此已检于小道。又言得成菩提者。更求彻证极果之因。此复检于权乘(以权教虽习大乘。终不能成无上菩提)菩提。此云觉道。是佛三智圆满无上究竟之果。此但寄言简别。而下方出其定名。妙之一字。仍简不妙。而简意更深。即题中首楞严内所解性意圆意大意。缺一即不为妙也。良以奢摩等三。是定之共名。诸乘皆有。不简则滥彼诸定故也(然更是阿难不达应修之定是何不共之名。故举共名。而加以简别。求佛克定开示。故佛下文依彼所简克取首楞严王以示之。大众自然知彼首楞严定即十方如来得成菩提之定也。然则首楞严王。岂非妙定不共之名耶。盖共名大同。不简则滥。不共之名元异。不用重简旧以楞严为总目。而以奢摩等为别名。盖惟约合一为总开三为别固无所失。而不知此之共与不共更是深意。犹不可不知也)至于奢摩等三名。译者不翻。固随尊重之例(五不翻中尊重为一)然其深意。仍以此为殊胜之定。难以常途之义。律而齐之(常途番奢摩他为止。乃定之别名。以寂静为义。三摩。略一提字。或是地字。或更加波字。或云波底。或但云三昧。皆梵音楚夏耳。然三字皆去声读之。此云正定。或云正受。圆觉疏。翻为等至。等谓平等住持。双离沉掉也。至谓到胜定至胜位也。销幻为义。禅那。此云静虑。即定慧双融。而圆觉以寂灭为义。此等诸义。多皆取于修定功夫。性定义少。尚可通于诸乘。今此大定。义既殊常。故应不必泥此常途之义也)欲令义学者详佛答处。以定其义。则万无一失也(良以佛智鉴机。答处必与问处相应。若不相应。岂为契理契机之教。故我悬示中。明会解问答不相应也)按佛答处。仍有总标别答之二。总标即首楞严王(文云有三摩提。名首楞严王。乃至妙庄严路。故知首楞严王。即此三名之总目也)固应即取题中性定之义以释之。决定无失。若按别答。更须有辩。详辩之文。已现悬示。此惟略牒有三。第一不取天台止观会释。以彼虽依性谛。全取修成为定故。此则全取性定。略兼修成为义故。第二不取三名齐具为圆。惟依佛经三名顺序。而答以圆义。别取三如来藏故。第三不尽局于常途译释。以须顺佛下之答文。局则不尽相应故。了此三义。则知下解虽异旧闻。不成过咎也。今夫奢摩他者。按佛下答。盖取本具不动摇不生灭周圆之心。开解照了为义。即正因佛性。略兼了因。为奢摩他体。乃性具即即定之慧也(问既取自心。便检功夫。何又号为定慧。答圆实了义万德皆具。自性海中不取修得。故佛亦呼奢摩他微密观照。是知观照之名虽同。微密之拣自别。斯盖取开解为观照。不取修习为观照也。定慧类此可知)三摩提者。按佛下答。盖即蹑前开解性定。而契入之。行起解绝。寂定为义。亦即于正因佛性。略兼缘因。为三摩提体。乃性具即慧之定也(以此中闻性即前文开解见性。亦即前三如来藏性实体蹑此以成金刚三昧故也)禅那者。按佛下答。盖即于契入之后。深位之中。双蹑前之定慧。中中流入。历位渐证。至于究竟为义。亦即于正因佛性。略兼缘了二因。为禅那体。乃性具双融之定慧也(须从干慧以后。方属禅那。以第三渐次方始结言。从是渐修随所发行。安立圣位。而末叙阿难顿悟禅那修进圣位故也)最初方便。旧惟据诸圆通中有最初入道方便之语。而一往指定耳门。为最初方便。古今虽皆遵信不疑。今更有说智者裁之。若果此处方是定之最初。则如来即应于此处。方出楞严总名。方说奢他等。则前之诸文。但是谈理。皆非说定。今既从前一半经文皆说大定。何至中间。方为最初。当知。三名下开解处契入处修证处。应皆各有最初方便。但前后隐而中间独显著耳。然更知仍有两重。谓初方便与最初方便也。如奢摩他中以悟见是心。为初方便(至后圆彰三藏。方为极显。故此显见。方是初方便也)而以了识非心。为最初方便(以若不知妄识非心。终不能认见为心。故破识为最初方便也)三摩提中。以反闻自性。为初方便(以闻所闻尽便出耳门。至后四不思议。方为极则。故此但为初心)以入道场。为最初方便(此中有三。一持四重戒。二入道场。三持咒。而道场中所生定慧依旧是耳门三昧故。此持戒等三事。更为圆通之最初方便也)禅那中。以十信。为初方便(以十心方成初住且佛言。以真方便。发此十心故知乃是后深位之初方便耳)以干慧地。为最初方便(以须二执干枯。纯是智慧。方可进发十心。问何不取三渐次。答前二渐次。依旧是道场中戒。第三渐次。依旧是耳根圆通。佛但牒言。故非禅那中事也。广在悬示中辩)若如是知。非惟备达一切初机用心下手功夫。前所谓耳根为最初方便者。亦未曾遗。且皆备在经之明文。实非意外穿凿。幸兼取之(三名系前经迷悟之要。旧解全殊不得不少加辨别。故涉文长。幸勿厌繁)。

  △二大众欣闻。

  于时。复有恒沙菩萨及诸十方大阿罗汉辟支佛等。俱愿乐闻。退坐默然。承受圣旨。

  此定初门破识指根。固即权教菩萨迷境及其深处。虽等觉亦所应闻。故与二乘。同乐闻也。等者所以等人天杂趣也。阿难哀求已竟。

  △二如来委示。分二。一正说经分三。一说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圆定。此科正答阿难第一妙奢摩他之请。妙心。即近具根中。远为一切诸法实体。乃至圆具三如来藏。本来不动周圆自性定也。令于是心开悟分明。信解真正。即是奢摩他微密观照。经文自此至四卷半。引诸沉冥。出于苦海。即旧解判为见道分者也(问此既判为奢摩他。而修证二分。莫非即三摩禅那耶。曰然。曰古人立见道。而后修道。修道而后证道。似深有理。何必改取定之三名判之有何发明。而为是悖古违今之判耶。答有四发明优于旧判。故特改之。一者显经惟定。盖经始终。惟说一首楞严大定。今以三名。判尽正宗。足显始终惟是一定。旧判泛明三分定意湮晦。岂不令人忘其为说定耶。二者遵经明言。盖旧判理虽不差。其奈但是随己所见取义别判。非经文现有明言。今经三处显然各有。单标三名。取之分科。则是遵佛明言。判佛文义。有何差忒三者问答相应。盖阿难历举三名。而佛答须要三名下落。旧判只明见修证意。而于三名。竟不结归。全无下落。今判按次以答三名。岂不与问甚相应耶。四者不遗旧意。盖今判不但只分三名。仍带开悟契入历证之语。何曾遗于见修证之旧意耶)分为二科。一初销倒想。说空如来藏。初销倒想者。取阿难谢佛之语也。盖倒想不销。何能正见分明。决择真妄如来藏。特用本文名言。亦即自心本体。便当依此分科。更不别立谛等外名。悬示中已经详辩。然大科下。既以具示三如来藏。而又含次第圆彰之别。今于次第中。即应首示空如来藏。此空。非断无。非灭色。非相外等空。以此中显一切法不动不坏。钝是藏性真如。更无纤毫外法。如金狮子。不镕不毁。全相皆金。更无杂质。所谓弥满清净中不容他。盖取即相皆性纯真为空。乃第一义空也。此依心真如门。会妄归真。令其知真本有而已(问此中破妄亦多。何非达妄本空。答大凡破妄。有毕竟破。破至全无。毕竟不用也。此如说鍮石非金有。不毕竟破。即因显破也。本为欲显其真。奈彼有所覆障。故须破其覆障。方显其真。此如说矿中有沙。意欲其销出真金也。今此科中。毕竟破意极少。而不毕竟破最多。大抵全为显示一切事究竟坚固本定。是其正意。而破妄非其正意。故他家于显见中。广立破断破常破身破境无数头绪。而正意反晦矣。曰经文现破。争不发挥。曰非禁发挥。但勿判为科目以掩其正意耳)分二。一如来破妄显真。此中于识全破其妄。于根多显其真。少破其妄。于阴入处界。一一破妄显真。于七大全显其真。盖惟破识是毕竟破。余皆不毕竟破也。又二。一斥破所执妄心。以开奢摩他路。阿难初虽率诸小乘哀求妙定。争奈实行声闻从慕佛乘。别有妙定。而实不知妙定非是识心所修。兼亦不知识心之外别有真心。即是本具奢摩他体。岂惟声闻不知。一切凡外权小。皆如生育。不能达于妙奢摩边际者。皆由但知此识为心。而更不知别有心也。被此识塞断奢摩他路故。佛欲示妙奢摩他。必须首破此心以开其路也。盖令其先悟此识非心。方知别寻真性。然后指以真心。方可达于妙奢摩他之边际矣。故此破识。乃奢摩他最初方便。破至全无。修习时毕竟不用也。分三。一取心判决。又曲分为二。一但取能发之心。

  佛告阿难。汝我同气。情均天伦。当初发心。于我法中。见何胜相。顿舍世间深重恩爱。阿难白佛。我见如来三十二相。胜妙殊绝。形体映彻。犹如琉璃。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爱所生。何以故。欲气粗浊。腥臊交遘。脓血杂乱。不能发生胜净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从佛剃落。

  深重恩爱。约舍虽全该于父母妻子。约下文自释。则男女欲爱为重。三十二相。始于顶肉髻。终于足平满。胜者。诸天轮王所不能及。妙者。端严美丽灿若芬华。殊绝者。无比不思议也。映彻者。金色而明透也。净者。离诸染秽。明者一一分明。紫金光聚者。佛身光明无量。含之则融于一体。放之则无数妙色。无边利益。备在观佛三昧海经。此中思惟二字。即是能发之心。乃意识计度分别。下所破者。破此而已。然如来索问此心。非是责其发心之非。彼缘佛相而发心。按法华。仍是成佛缘种。何过之有。但认此思惟分别。为己心相。而不复知别有真心。乃大差误。故须徴起详破也。问识心分别。其用最多。而独取缘佛发心者以破之。何也。答分别既非真心。则破须破尽。若破秽恶。则净善仍留今于净善之最胜者。尚破斥之。余不待言而自尽矣。此破识必从发心者之本意也。又复应知。悬示中说。此识尚有五种胜用。佛皆破尽。此方破其第一缘佛相好心也。

  △二普判众生误认。

  佛言。善哉阿难。汝等当知。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

  凡佛言善哉。有三意不定。一者赞美意。赞其言之善也。二者喜幸意。喜得其本意而可以施教也。三者安慰意。将次破斥。先以爱语安慰也。此取后二意耳。一切众生。详下二根本中。则凡外权小。皆兼有之。常住则非生灭。真心则非妄心。性净者。本自无染。明体者。本自不昏。即后文根中指出渐次开显如来藏妙真如性。此其所迷之真也。故曰不知。妄想者。识心分别。即上文所取思惟。下文所破缘尘。此其所执之妄也。故曰用诸。诸字助语词。犹于也。莫作多种会之。末二句。言其本非真心错认为真。遭其赚误。遂致迷沦漩复浩劫莫出也。按圆觉。权小亦同轮转。以其未出变易故也。

  △二正与斥破。又二。一如来备破三迷。然此妄想有三种非真。而众生因之。以成三重迷执。一者本非是心而似是心。故众生迷执。以为是心。二者本非有体而似有体。故众生迷执。以为有体。三者本非有处而似有处。故众生迷执以为有处。今不直破前二非心无体。但且夺其后一所执心处。令其一一审察。显其了无住处。欲彼自觉。其妄必待七处情尽终不自悟。然后诃其非心。明其无体也。就分三。一密示妄识无处。此中佛徴心处。非谓此识果有一定处所。阿难不知。而佛独知之也。正以此识本无处所。众生述为有处。故托阿难。随执随破。节节欲其悟此识本无处所。而令其疑此识妄。乃其密意也。阿难示同众生毕竟不悟此识无处。而直待七番情尽。犹恨己之不知真际所诣。而求佛说处。师资同一密机。理应然也。分三。一按定徴处。又二。一按定又二。一问定。又二。一教以直心应徴。

  汝今欲研无上菩提真发明性。应当直心酬我所问。十方如来同一道故。出离生死。皆以直心。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终始地位中间。永无诸委曲相。

  研细究也。真发明性。谓真妄分明也。又即了因性耳。直心者。正蒙徴难之时心中原作何解。即照实说出不隐讳展转心言不一也。地位果位也。通始终中间所历位次。委曲者。纡回留难也。心言皆直。即是直因。三时地位不委曲即是直果。如形影不差异也。

  △二双徴能见能爱。

  阿难。我今问汝。当汝发心。缘于如来三十二相。将何所见。谁为爱乐。

  双徴本意。下科总明。

  △二答定。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是爱乐。用我心目。由目观见如来胜相。心生爱乐。故我发心。愿舍生死。

  △二徴处。

  佛告阿难。如汝所说。真所爱乐。因于心目。若不识知心目所在。则不能得降伏尘劳。譬如国王为贼所侵。发兵讨除。是兵要当知贼所在。使汝流转。心目为咎吾今问汝。惟心与目。今何所在。

  尘劳者。染污扰乱之意。体即根随烦恼。极至八万四千。贼虽心目双举。而意惟破心。非欲心目并破也(缘此双徴。微意难知。以致诸家误谓破心之后。次当破目。遂将显见之旨。尽成破见之宗。千载迷根。实基于是。悬示辩之未尽。今当更与拔之。其意有三。一者密显。凡迷取舍颠倒故盖根识不离。而眼中见性。即是菩提真本。亦即奢摩他体。众生日用不知。但惟认识为心。随识轮转。甚可哀怜。故佛双举。以观阿难取何为心。阿难果但以见为眼。而终取爱乐为心。于是极破非心之后。所指妙明之心。依旧即此能见之性而已。岂有他哉。二者媒贼相依。责须连带故。盖阿难既惟认贼为子。佛欲破贼。指迷其奈。眼实贼媒。引识奔色。故佛责识流转语。须连带于眼。而言心目为咎也。三者例眼显然易徴处故。佛知众生迷识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恐阿难逃遁不肯直言故借眼之显然在面。取例而徴心在何处也。是虽三意皆徴心带目之由而最初之意甚深人所难见故旧注不悟此意反因之以成破见之迷。甚可惜哉)按定徴处已竟。

  △二随执随破。古谓七处徴心。亦是污漫之言。徴者逼索。令其说处之意。如上科云。惟心与目今何所在。是也。详下更无如是徴辞。何立七徴。向下七番。但是随执随破。若云七番破处。则不谬矣就分为七。一破在内。又分为二。一阿难引十生同计在内。

  阿难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间十种异生。同将识心。居在身内。纵观如来青莲华眼。亦在佛面。我今观此浮根四尘。秪在我面。如是识心。实居身内。

  十种异生者。十二生中。除无色。以其空散无身相也。除无想。以其土木无心相也。其余十生俱有心在身中之计。青莲华眼。西域此莲之[廿/办]极为纤长。佛眼似之。浮根肉眼。检异胜义。四尘者。色香味触也。秪与只同。末二句。结答定处。乃是天上人间。凡未能深达我空之理者。任运皆作此计。只此一计。一切众生。所以囚系胎狱桎梏肉身。乃至三涂苦形自执妄认。受无量苦。展转不能自脱者。皆由此计以为障之深根也。世间邪师。开示于人。犹言身为房舍。心是主人。甚可痛哉。然此在内。乃是本计。观后经云。昏扰扰相。以为心性。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是也。其余六处。但是因佛一时破夺逼成转计。于中亦有同外异计者。故须尽之。

  △二如来以不见身中为破。又三。一喻定次第定境定见也。又三。一定境内外。

  佛告阿难。汝今现坐如来讲堂。观祇陀林。今何所在。世尊。此大重阁清净讲堂。在给孤园。今祗陀林。实在堂外。

  给孤者。即施园建舍檀越之名也。本名须达多。以此长者常周给孤独贫病成。别立此善名。

  △二定见次第。

  阿难。汝今堂中。先何所见。世尊。我在堂中。先见如来。次观大众。如是外望。方瞩林园。

  △三远见之由。

  阿难。汝瞩林园。因何有见。世尊。此大讲堂。户牖开豁。故我在堂。得远瞻见。

  此科重订。要显后不知内而见外之谬。以身不如堂之户牖开豁也。

  △二出定总名。

  尔时世尊。在大众中。舒金色臂。摩阿难顶。告示阿难及诸大众。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具足万行。十方如来。一门超出妙庄严路。汝今谛听。阿难顶礼。伏受慈旨。

  摩顶者。慈愍摄受。将以大法饶益之也。三摩提者。此云等持。既是诸定共名。复是全定总号。不比阿难所请三名中三摩提。彼总中之别。例如色法十一之色。不同六尘之色也。大佛顶等。方是此定不共之号。一经所说。全为此定。随便寄居于此耳。佛顶楞严义现题中。王者。诸三昧中。最为尊上。又入此三昧。一切三昧。皆具其中。具足万行者。不但只具诸定。而万行无有不具。盖一真湛寂。不妨万行繁兴。所谓念念具足六波罗蜜者。是也。十方如来一门超出者。见其为诸圣共由脱离生死之要也。妙庄严路者。表其为直趋极果之达道。盖佛之极果。号妙庄严海。约性具本有万德庄严。此海须由大定方能趋入。故为彼路(问前言此中纯谈奢摩他。无二名之杂。今何此处标三摩提答已申总名。拣于别目何得。又难曰何名寄居。答义既该于全经。理合在于阿难哀求之下。如来委说之初。安之则首冠三名之外。方是总目正居之地。今佛随便。此处标许。乃偏安奢摩破妄科中。故言寄居也)。

  △三正与决破三。一按定所答。

  佛告阿难。如汝所言。身在讲堂。户牖开豁。远瞩林园。

  △二反难失次。又曲分为二。一如来即喻反难。

  亦有众生。在此堂中。不见如来。见堂外者。

  此难。明以违前安见次第科中所说。而暗以顺彼所计身中心相令彼易知其谬也。

  △二阿难于喻知谬。

  阿难答言。世尊。在堂不见如来。能见林泉。无有是处。

  △三就谬难破。又曲分为三。一先与合定。

  阿难。汝亦如是。

  合定者。合前即喻反难科也。汝亦如是者。言汝所计身中之心亦如此。在堂不见如来。而反能见外者。无以异也。一句合定。向下详以发明矣。

  △二详申其谬。又分二。一在内不见谬。又曲分二。一正难当见。

  汝之心灵。一切明了。若汝现前所明了心。实在身内。尔时先合了知内身。颇有众生。先见身。中后观外物。

  一切明了者。言凡心所在之处。必能明了不昧也。了知内身者。言当先见脏腑也。颇字详经。乃是多意。言依汝所计心在身中。即当世间多有众生。先见脏腑后观外物。今何无有。此等一人。惟就凡夫。任运而论。不取圣人及禅定所见。纵此二种更别有理。亦非心在身中。且心在之处。即当明了。同彼见外。仍当更真。何待于圣人及禅定而后见乎。

  △二以浅况深。

  纵不能见心肝脾胃。爪生发长筋转脉摇。诚合明了。如何不知。

  心肝脾胃深处也。容许不见。爪等最浅。何亦不知乎。爪发皆取肤中生处非外相也。

  △二昧内知外谬。

  必不内知。云何知外。

  设救之云。心在脏腑。重重包褁。云何见内。此是必不内知。准此即应并外不见。良以重重包褁。既不同前户牖开豁。云何得远瞻见。今见不知内而反惟知外。是与在堂不见如来而反见林泉者无异。岂不谬乎。有云。眼即户牖。便成心在头中。岂成心在身中。

  △三遂与决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内。无有是处。

  言汝知在堂不见如来能见林泉无有是处。即应悟知。心在身中。不见身内。反见身外者。亦无有是处也。只此一破。初闻有缘者。即当惊悟绝倒。非佛妙典。何尝闻于他教有说。心不在于身中者乎。奇哉真师子吼也。此中执内。而疑尚未尽者。更合第四释之。余疑无不尽矣。破在内竟。

  △二破在外分二。一阿难引灯在室外为喻。又三。一转成谬悟。

  阿难稽首。而白佛言。我闻如来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实居身外。

  悟知者。于不见身内。悟知不在身内。于了见身外。悟知必在身外。夺内执外。凡情必然。

  △二徴引灯喻。

  所以者何。譬如灯光然于室中。是灯必能先照室内。从其室门。后及庭际。一切众生。不见身中。独见身外。亦如灯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

  从譬如至后及庭际。是先用异喻。以反显不同所以。自番前执之非也。一切下至不能照室。方用同喻。证明心在身外也。

  △三自决同佛。

  是义必明。将无所惑。同佛了义。得无妄耶。

  皆决定之辞也。无妄者。言不同前在内之虚妄矣。

  △二如来以身心相知。为破心在身外。身当无知故以相知。斥破其谬矣。分二。一先以喻明。分二。一如来喻明外不相干。

  佛告阿难。是诸比丘。适来从我。室罗筏城。循乞抟食。归祇陀林。我已宿斋。汝观比丘一人食时诸人饱不。

  循乞。乃提奖次日之事。抟食者。有形段可抟取者也。四食中。拣非触思识也。宿斋者。本日止斋也。喻意但取诸人既分彼此。便不相知。若心在身外。便同两人。亦分彼此。当不相知矣。此用异喻。反显决不同此也。

  △二阿难于喻了知不迷。

  阿难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诸比丘。虽阿罗汉。躯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众饱。

  △二正与决破。又曲分为三。一合喻无干。

  佛告阿难。若汝觉了知见之心。实在身外。身心相外。自不相干。则心所知身不能觉。觉在身际。心不能知。

  顺彼执外蹑前异喻而反合无干。言当同罗汉互不相饱。

  △二验非无干。

  我今示汝兜罗绵手。汝眼见时。心分别不。阿难答言。如是世尊。佛告阿难。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兜罗。此云细香。惟西竺有此绵。佛手柔软似之。夫眼见是身之知。心分别是心之知。二知同时。曾无两体。即此相知。何有在外之相。

  △三遂与决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无有是处。

  破在外已竟。

  △三破根里破心在眼根之执也。俗书云。昼则神游于目。似此执也。分二。一阿难以琉璃合眼为喻。分四。一悟前转记。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见内故。不居身内。身心相知不相离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处。

  知在一处者。方明非前内外两处也。

  △二承徴指处。

  佛言。处今何在。阿难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内。而能见外。如我思忖。潜伏根里。

  △三引喻琉璃。

  犹如有人。取琉璃碗。合其两眼。虽有物合。而不留碍。彼根随见。随即分别。

  以能合琉璃。喻如眼根。以所合两眼。喻如心体。琉璃不碍眼见。如眼根不碍心见。随见随分别者。领前身心相知之旨脱在外过也。

  △四脱前二谬。

  然我觉了能知之心。不见内者。为在根故。分明瞩外无障碍者。潜根内故。

  惟一在根之义。双脱前在内不见昧内知外二谬之过也。如云既惟在根。宜其不见于内也。既惟在根。宜其独见于外也。何谬之有。

  △二如来以法喻不齐为破。分二。一正破。又分二。一正辨不齐。又三。一先以按定法喻。

  佛告阿难。如汝所言。潜根内者。犹如琉璃。

  △二喻中实见琉璃。

  彼人当以琉璃笼眼。当见山河。见琉璃不。如是世尊。是人当以琉璃笼眼。实见琉璃。

  △三法中不能见眼。

  佛告阿难。汝心若同琉璃合者。当见山河。何不见眼。

  正辨不齐一科已竟。

  △二双开两破。

  若见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随。若不能见。云何说言此了知心潜在根内如琉璃合。

  见即眼不随心。不见即不合喻。二俱堕矣。

  △二结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潜伏根里。如璃琉合。无有是处。

  破根里竟。

  △四破内外。又分为二。一阿难以见明暗分外内。又三。一承前转计。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

  △二正分内外。又分为二科。一先伸藏暗窍明。

  是众生身。腑脏在中。窍穴居外。有藏则暗。有窍则明。

  △二证成见外见内。

  今我对佛。开眼见明。名为见外。闭眼见暗。名为见内。

  由有窍则明。故开眼见明。方能见外。由有藏则暗。故合眼见暗。即为见内。何必朗见五脏。而后为见内乎。确论此计。仍归最初在内之执。但惟脱前二谬为异。今立二难二答。即见其意。难曰。心既在内。如何不见脏腑。答曰。有脏则暗。故合眼(云云)。即脱前在内不见之谬矣。又难曰。既不见内。如何反见于外。答曰。有窍则明。故开眼(云云)。意谓不同脏腑之暗。何得一例不见乎。即脱前昧内知外之谬矣。名虽别列。实惟救前在内负堕之失。故佛下文惟破见内而已。科名破内外者。但取七名各别耳。

  △二请决于佛。

  是义云何。

  因上三番负堕故。不敢同前决定也。

  △二如来以不成见内为破。分二。一正破。又二。一破所见之暗不成在内。又二。一双开对与不对。

  佛告阿难。汝当闭眼见暗之时。此暗境界。为与眼对。为不对眼。

  △二双破两途皆非。又二。一对眼之非。又二。一正言不成内。

  若与眼对。暗在眼前。云何成内。

  △二反显不成内。

  若成内者。居暗室中。无日月灯。此室暗中。皆汝焦腑。

  若成内者。言若许眼前之暗即是内之脏腑。即当不须合眼但居无光暗室。则眼前之暗皆是汝之焦腑。然岂有此理哉。焦腑者三焦脏腑也。

  △二不对之非。

  若不对者。云何成见。

  △二破能见之眼不得返观。又二。一以合能而难开不能。

  若离外见。内对所成。合眼见暗。名为身中。开眼见明。何不见面。

  离外见者。即是合眼之时。内对所成。盖纵许所对之暗。不是外对。身外之暗。乃是内对。身中脏腑之暗。即是眼能返观矣。既能返观。即当合眼开眼二皆能之可也。今合眼见暗。独能返观身中。何不开眼见明亦返观面乎。

  △二双破不见面与见面。又二。一破不见面。

  若不见面。内对不成。

  蹑上番之云。开眼既不能返观于面。应知合眼亦不是返观于身中矣。

  △二破见面。此中有四重过。就分为四。一心眼在空过。

  见面若成。此了知心及与眼根。乃在虚空。何成在内。

  此中本计心仍在内。故今结难。心并眼根。俱不成在内。责其自语相违也。

  △二他成己身过。

  若在虚空。自非汝体。即应如来今见汝面亦是汝身。

  在空离体。又见汝面。故非自体。此下仍补番词云。汝若执言。离体见面。不妨仍是自体。即当如来亦离汝体。亦见汝面。亦应是汝之身矣。

  △三身成不觉过。

  汝眼已知。身合非觉。

  能见之眼。既离体而有知。所见之身。离眼而自当无觉矣。

  △四转成两人过。

  必汝执言。身眼两觉。应有二知。即汝一身。应成两佛。

  △二结破。

  是故应知。汝言见暗名见内者。无有是处。

  单结见内。足见此计同在内矣。破内外科已竟。

  △五破合处。分二。一阿难计随所合处心则随有。本经谓。趋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古德谓。攀缘妄识。状如野烧。忽起忽灭。岂可谓之真心。今阿难四番被斥。乃认随所合处。即是随所攀缘。认为心处。正是奔逸昏扰。何异野烧。此光影门头。了无实体。岂成心处。良由屡被挨拶。露出本相。然犹不觉其妄。亦曲尽迷态而已。又三。一谬引昔教。

  阿难言。我尝闻佛开示四众。由心生故。种种法生。由法生故。种种心生。

  首二句。见法不自生也。次二句。见心不自生也。正显二皆互倚妄现俱无生体。心法皆空也。今阿难失旨。反证缘心有体有处。在彼心法偶合之处。可谓迷之甚矣。

  △二指体标处。

  我今思惟。即思惟体。实我心性。随所合处。心则随有。

  随合随有。乃是随其攀缘何法之时。即作心在之处。今世人妄谓。想千里便到千里。想万里便到万里。即同此见。犹作真心。开示于人。诚为可怜。观此宜当知非矣。此计虽亦甚妄。而比前乃无定处矣。

  △三总脱前过。

  亦非内外中间三处。

  中谓根里。

  △二如来以无从来无定体为破。无从来则不能随合。无定体则岂能随有。分二。一正破。又三。一牒其所计而定有体。

  佛告阿难。汝今说言。由法生故种种心生。随所合处心随有者。是心无体。则无所合。若无有体而能合者。则十九界因七尘合。是义不然。

  汝今下。牒计中文略而意具。是心下。定有体者。详下破意。须成有体。而后可施破也。首二句。反言以决其必有体也。下乃防其谬执而已。恐彼谬云。虽无体。而不妨能合。即拶之云。若无体(云云)。十八界外更加一界。六尘外更加一尘。是皆无体虚名。同于龟毛兔角。凭何以论合乎。此科所以为下二破张本。故下二科。皆首标有体以起也。

  △二约无从来以破随合。又二。一正审从来。

  若有体者。如汝以手自挃其体。汝所知心。为复内出。为从外入。若复内出。还见身中。若从外来。先合见面。

  首句。标有体以起也。教其以自手挃自身。则知觉之体。宛然现于所挃之处。于是即诘。此知觉之心。从何而来。盖必因挃始来。方成随合也。下难意显二皆不见则是无所从矣。尚无从来之相。岂能随合其处乎。

  △二因救转辩。又曲分为二科。一阿难救见为眼。

  阿难言。见是其眼。心知非眼。为见非义。

  为见非义者。言将心责其令见非心义也。

  △二如来辩眼无见。

  佛言。若眼能见。汝在室中。门能见不。则诸已死。尚有眼存。应皆见物。若见物者。云何名死。

  若眼下。心眼相俱破也。乃是用喻。以显能见唯心。以阿难喻心。以门喻眼。喻中门虽通见。须有门内之人而后有见。非人而门岂能见乎。法中眼虽通见。须有俱眼之心而后能见。非心而眼岂能见乎。则诸下。离心独眼破也。乃是即事以验。徒眼不见。可见知见皆属于心。岂可妄分见属于眼乎。约无从来。以破随合已竟。

  △三约无定体以破随有。又二。一先开四相。

  阿难。又汝觉了能知之心。若必有体。为复一体。为有多体。今在汝身。为复遍体。为不遍体。

  △二一一推破。分四。一破一体。

  若一体者。则汝以手挃一支时。四支应觉。若咸觉者。挃应无在。若挃有所。则汝一体。自不能成。

  一体者。四支共一心体也。四支应觉者。言手足咸皆觉也。下即难于咸觉矣。挃应无在者。言当不觉挃在何处。方是咸觉。而成一体之义矣。末三句。申正义以破之也。若挃有所者。若但觉一支有挃也。一体不成者。不成四支共一心体矣。

  △二破多体。

  若多体者。则成多人。何体为汝。

  一人惟有一心。故多心即成多人。何体为汝者。以众体各分一心故也。

  △三破遍体。

  若遍体者。同前所挃。

  前是四支共一体。此是一心满四肢。故言同前一体成难也。

  △四破不遍体。

  若不遍者。当汝触头。亦触其足。头有所觉。足应无知。今汝不然。

  当汝二句。同时齐触也。头有二句。言当一处觉。一处不觉。方为不遍。今汝不然者。言今齐触齐觉。何为不遍乎。

  △二结破。

  是故应知。随所合处。心则随有。无有是处。

  无是处者。承上结云。来既无从。岂有随合之相。体尚无定。岂成随有之义。可见悉无是处也。破合处竟。

  △六破中间。分二。一阿难计心在根尘之中。又二。一阿难泛说中间。又二。一谬引昔教。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亦闻佛与文殊等诸法王子谈实相时。世尊亦言。心不住内。亦不在外。

  实相者。性宗空宗所说曲直不同。大约说一心万法。不依妄执。直谈真实本相而已。不在内不在外者。真心实相也。缺不在中间者。今欲立心在中间故也。论三不在真妄皆可发明。若说妄心。是明无体意。实不在也。若说真心。是明周遍意反显无所不在。不滞在一处也。今阿难混滥。偏引真说。以附会己之妄意。意谓不在内者。不在根也。不在外者。不在尘也。可谓谬引矣。

  △二检前立中。

  如我思惟。内无所见。外不相知。内无知故。在内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义。今相知故。复内无见。当在中间。

  首三句。检定第一第二之谬计。领旨知非也。长水谓。不字是又字。极是与下重申中身心相知最相应合。次四句。重申二义不成。皆所以检去前之内外而不用。末三句。蹑上内外不成之义。泛言立中意取根尘。两楹中间。特未分明耳。

  △二如来确定中相。以彼说中不明故也。又分二。一双徴两在。

  佛言。汝言中间。中必不迷。非无所在。今汝推中。中何为在。为复在处。为当在身。

  处者。身外境界也。

  △二双示不成。又二。一在身不成。

  若在身者。在边非中。在中同内。

  △二在处不成。

  若在处者。为有所表。为无所表。无表同无。表则无定。何以故。如人以表表为中时。东看则西。南观成北。表体既混。心应杂乱。

  表中标竿也。修房舍者必立之。以表中位也。首三句双徴也。次二句双破。皆不得成中也。何以故下。单以徴释表则无定。

  △三阿难别出己见。又分为二科。一异佛现说。

  阿难言。我所说中。非此二种。

  △二同佛昔说。

  如世尊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生其中。则为心在。

  阿难所引。是佛相宗随顺世间之谈不了义也。此经于后十八界中。一一破其相妄。惟显性真。方是奢摩他。今阿难求此。而仍引权说。以证心处。正是多闻人。循名昧义之状耳。眼有分别者。言眼有知觉也。此句但是定眼根在内而已。以其既有知。则必属内身故也。色尘无知者。此句乃定色尘在外而已。以其既无知。则必属外境故也。末二句。言根尘内外相对。而识在中间。作用分别故。即指为心在之处。此方分明说出根尘之中矣。

  △二如来以兼二不兼二为破。分二。一正破。又二。一双开两途。

  佛言。汝心若在根尘之中。此之心体。为复兼二。为不兼二。

  兼犹连属也。二者根与尘也。如言汝心在根尘之中。其体与根尘之二相连属耶。不相连属耶。

  △二双示俱非。分二。一兼二非中。

  若兼二者。物体杂乱。物非体知。成敌两立。云何为中。

  首二句标定也。物即尘也。体即根也。杂乱者。言混合其心不得成中也。后三句释明也。物非者。尘非有知也。体知者。根是有知也。成敌两立者。言汝心若与根尘连属为体。则半有知半无知。对敌而立。堕成二边。岂得为中。

  △二不兼更非。

  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无体性。中何为相。

  兼二不成者。言心体与根尘。二法全不连属也。非知不知者。言此心体既非根之有知。又非尘之不知也。末二句。言体性尚无。凭何立中乎。正破竟。

  △二结破。

  是故应知。当在中间。无有是处。

  破中间竟。

  △七破无著。分为二。一阿难以不着诸物为心。又二。一引佛昔教。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昔见。佛与大目连。须菩提。富楼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转法轮。常言觉知分别心性。既不在内。亦不在外。不在中间。俱无所在。

  觉知等。正此妄心。上文中间被破故。此方取三处都无耳。

  △二释成请决。

  一切无著。名之为心。则我无著。名为心不。

  首二句。是阿难自意释成。非佛本旨。佛言三不在者。正前二义中无体义也。而阿难证成无著为心。是谓心有体。但无著而已。然详此语。意虽不觉妄心无体。而已逼成无处。盖既谓无著。何有处乎。妄计辞穷。自至此耳。此有伏难。难曰。佛之徴处。本显无处今已无处。何得又破。答曰。佛之徴处。固显无处。佛显无处。令悟无体。今证无著。即为心体。是虽无处。而执有体。所以破也。末二句。不敢自决之意。

  △二如来以诸物有无为破。此转约物体以破心体也。分为二科。一正破。又分二。一双徴有无。

  佛告阿难。汝言觉知分别心性俱无在者。世间虚空。水陆飞行诸所物象。名为一切。汝不著者。为在为无。

  惟徴物体有无也。世间虚空。物在之处也。水陆飞行。分物之类也。诸所二句。总结释成也。末二句。牒言汝谓不着诸物者。则彼物体是有耶是无耶。

  △二双示不成。又二。一无尚不成。

  无则同于龟毛兔角。云何不着。

  龟毛兔角。假设明无体也。言诸物若本毕竟无体。则汝谓心无所著。不著于何者乎。此是诸物无体。不成无著之义矣。

  △二有岂能成。又二。一标定。

  有不著者。不可名无。

  番上若言诸物有体我但不着。次一句。即断定云。若此不可名为无著也。

  △二释成。

  无相则无。非无即相。相有则在。云何无著。

  释此承上。当用何以故徴起。下方释之。首二句。无与有相番也。如云无相。则毕竟无物。非无即当成有相矣。第三句。言有相与有著相因。如云才言有相。早已着矣。云何得无著乎。在字作着字读之。此是诸物有体不成无著之义。正破竟。

  △二结破。

  是故应知。一切无著。名觉知心。无有是处。

  夫七处皆非。则妄情已尽。而世人计心之住处者。不出于此。至此则平日所恃。以为心者。杳无住处可跟究矣。若此体察功夫。初闻者其亦知珍重乎。然详此七番确定成处者。惟四处而已。谓一内。二外。三根里。及第六根尘之中。是也。第四还在内。第五乃无定处。第七并处亦无也。又一四引众同计。二三己意推度。后三引教谬释。有此差别。智者辨之。密示妄识无处已竟。

  △二显呵妄识非心。上科。于前三种非真义中。但拈第三有处之执而已。今此科中。呵为非心。方破第一是心之执矣。分三。一阿难责躬请教。又三。一责请之仪。

  尔时阿难。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二责请之辞。又分二。一自责不知心处。又二。一责未证由恃憍怜。

  我是如来最小之弟。蒙佛慈爱。虽今出家。犹恃憍怜。所以多闻未得无漏。

  憍怜亦慈爱也。如在家子弟多恃父兄之爱。不自勤业。习气不忘。故出家犹恃也。末二句。正明未勤修证。无漏解现叹德中矣。

  △二责堕淫由不知处。

  不能折伏娑毗罗咒。为彼所转。溺于淫舍。当由不知真际所诣。

  真际者。既不悟所执之心为妄。仍呼为真心实际。诣字寻常训往字。今详经来意。似是在字之意。译人命辞。稍未稳也。良以。上文佛虽破处。而未分明说出非心及以无处。故阿难求处之心未了。尚自责其不知真心实际所在也。

  △二求佛别说真处。蹑上自责之词。既以不知心处为恨。显知问意必仍索处。然此意亦是与人辩论一定之序。佛既七番破其所说之处俱非。阿难岂不望佛别说真处乎。又二。一正求说示。

  惟愿世尊。大慈哀愍。开示我等奢摩他路。

  奢摩他路者。意以不知心处。则正观无路可修。愿佛分明。指出此心。的在何处。庶可为真观之路。此方是阿难真语意也。

  △二兼除恶见。

  令诸阐提隳弥戾车。

  阐提。此云断善根人。意该一切外道。隳坏也。弥戾车。此云恶见。意谓佛若说出真处。则我七番所说皆成邪见。何况一切外道所说恶见。岂不尽成隳坏。

  △三恳求同众。

  作是语已。五体投地。及诸大众。倾渴翘伫。钦闻示诲。

  倾渴者。如渴思饮也。翘伫者。如鸟张望也。钦敬也。责躬请教竟。

  △二如来显发非心。分三。一表现破显诸相。又分为五。一表诸智将现。

  尔时世尊。从其面门。放种种光。其光晃耀。如百千日。

  面门。谓眼耳鼻舌。为执此识。惟恣迷倒。塞诸智门。皆不现前。今识将破诸智将现。故以众光表之。

  △二表众识将破。

  普佛世界。六种震动。

  六震者。动踊震起吼击也。此正表六处妄识将破耳。问据佛所破。似惟第六。今何言六处俱破乎。答既云缘尘分别。则前五非无分别。况阿难明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而佛以兼二等意破之。既破眼识。余四并破。可知。

  △三表核蔽将开。

  如是十方微尘国土。一时开见。

  为有此识缘尘自蔽。逐念偏局。常处暗冥。无量智境。皆不能见。今将破显。故现此相表之。

  △四表分隔将合。

  佛之威神。令诸世界合成一界。

  为有此识执法执我。分别自他。悉成隔越。今识破自融为一。故此表之。

  △五表流转将息。

  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诸大菩萨。皆住本国。合掌承听。

  由认此识为心。浩劫流转。纵得小乘涅槃。亦如远客他乡。不得住持本地全体照用。今将破识。还住本地。全其照体。故以是相表之。

  △二普示真妄二本。本无而错认为执。此属妄本。所谓执似。本有而不知为迷。此属真本。所谓迷真。分二。一举过出由二俱是过也。又二。一法说。又二。一历举众过。又三。一任运受沦人过。

  佛告阿难。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种种颠倒。业种自然。如恶叉聚。

  泛尔凡夫。不知修行者也。恶叉。西域果名。此方无之。聚者每三果成一聚。喻惑业苦三生必同聚矣。

  △二权小修学人过。

  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

  不成无上菩提者。即指权教菩萨于四禅成佛者。方至圆之二行故也。声闻者。闻四谛声教也。缘觉解现辟支皆秉小教者也。

  △三凡夫修学人过。

  及成外道诸天魔王及魔眷属。

  外道叛佛正教。心游道外者也。诸天奉佛戒定。欣求乐果。不求出离者也。魔罗。此云杀者。耽护欲境。恼害正修者也。皆取具增上果。生居胜处。有变有通。自谓道成者耳。

  △二总出其由。

  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

  即真妄二本。错乱者。误以妄者为真。独修于妄。非真妄杂修也。

  △二喻说。

  犹如煮沙欲成嘉馔。纵经尘劫。终不能得。

  劫么。此云长时。尘劫者。微尘记彼劫数。极长时也。妄不成真。故终不可得。举过出由竟。

  △二徴释名体。又二。一徴起。

  云何二种。

  △二正释。又分为二。一所执妄本名体。

  阿难。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

  无始生死根本出其名也。则汝下指其体也。此体乃无体之妄体耳。即上文思惟妄想七番不得其处。及下文方将呵破者也。

  △二所迷真本名体。

  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

  即前文所判常住真心性净明体。而加详明也。二者下出其名也。则汝下指其体也。此体方是实有之真体矣。妄真皆称无始者。如金之与沙二俱无始。不可诘其先后。乃佛教中正说。异外道之有始。菩提者。三种中真性菩提耳。涅槃者。义番圆寂。真本圆而妄本寂也。三种中性净涅槃耳。取次依本觉如如智理而言。故云元清净。元即本也。不取修断障染所成。今者。现令即具不待后修。识精元明者。六根所具圆湛不生灭性。识精乃其总名。本惟一体。若应六根而列别名。当是见闻嗅尝觉知六精也。五卷诸佛证云。汝复欲知无上菩提。令汝速证安乐解脱寂静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验知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决指六根中见闻等精。所以破识之后。首即显见情。为妙明本心也。旧注全不达此。故迷为破见耳。又复当知。佛释偈文。谓陀那细识。正此识精。然亦以识为名者。乃是第八识海。非比前六虚妄无体矣。因是真修之本。所以修圆通中。直选耳根闻性。亦此识精。而斯经始终要用所以迥异于诸经者。由此根性以为之本矣。应知二本所含。下文前短后长。前至此卷半。破识尽处。后至二卷末。破和合尽。然真本寄标于此耳。元明者。本来自明。非由修断矣。诸缘者。前六转识也。楞伽云。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是知前六。皆此识海所生诸浪。故虚妄也。缘所遗者。言前六能遍缘一切。而独于本生识海。自缘不及。如眼所起见能遍见一切而自不见眼也。纵使悟时须一念不生方能默契。六识若动。体即隐矣。故学人不舍缘心。毕竟如生盲。不见性也。由其执认缘心必遗元明。故曰缘所遗也。(问惟识何言七缘第八见分为我。答偈云。随缘执我量为非。既是非量。岂真能缘)然谓之真本者。真修根本。以决定能成菩提涅槃故也。正释竟。

  △三结归。

  由诸众生遗此本明。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枉入诸趣。

  此结。虽似单结迷真。而实亦并结执妄。以迷真正由执妄也。盖因缘不及。毕竟不见。遂成永迷也。虽终日行。而不自觉者。日用不知也如见闻等诸精。无须臾离。而竟不知其可以用为真修之本能至佛位。所以终不见其全体得其大用也。枉者屈也。言本不当受。而屈枉受之。诸趣即七趣也。盖此识精。众生本有。体遍十方。用弥沙界。非诸趣所能牢笼。但由不觉。甘受轮回。岂不屈枉哉。警之至也。普示执迷二本已竟。

  △二正斥妄识非心。即前所徴爱乐妄心。而今重举重徴者。良以。破处示本。文辞既长。前之心相沉隐。若不重举徴令现前。将对何者。而施斥破之辞乎。重徴之旨。惟在此耳。分三。一如来重徴直呵。又分三。一应来垂问。

  阿难。汝今欲知奢摩他路。愿出生死。今复问汝。

  奢摩他路。问答意别。阿难以求知心处为路。如来则以了此妄识无体无处。而别觅真心。为奢摩他路也。

  △二徴令现前。又三。一于见详徴。又三。一总徴于见。

  即时如来。举金色臂。屈五轮指。语阿难言。汝今见不。阿难言见。

  五轮指者。佛之指端。皆有千辐轮纹。屈者握而成拳相也。

  △二别徴所见。

  佛言。汝何所见。阿难言。我见如来举臂屈指。为光明拳。耀我心目。

  △三别徴能见。

  佛言。汝将谁见。阿难言。我与大众。同将眼见。

  此上三科。方以徴定能见所见。而未及徴心。故大科名于见详徴也(此中先徴眼见。密含深意。现于前文徴处科下小注之中。今因重徴。当亦重申明之。如来前文云。将何所见。谁为爱乐。意已深含。辞犹隐略。此处有三。审试太煞丁宁。学者不可不着眼。一则举拳。语阿难言。汝今见否阿难言见。二则曰。汝何所见。阿难答以见光明拳。三则曰。汝将谁见。阿难又惟答以眼见。如来可谓重重显示。阿难可谓头头错过矣。如来见阿难始终不能荐取不能直认见性为心。只得落草。盘桓更问。以何为心。当我拳耀也。此意甚深难知。故特为宗通者漏泄之。问环师此处亦云。金拳举处。直下要识本明尘相。未除依旧认贼为子。岂不彻了此意。答此正所谓似则也。似是则未。是以环师未彻见性即是本明耳。诤曰。如来正举拳徴见。环师就此便说。要识本明如何不彻见性。答若果此处彻领见性即是本明。到盲人瞩暗章中。不应随众说为破见也。问彼却取何为本明耶。答彼盖泛领宗家所云正法眼藏涅槃妙心之名字。为本明耳。而实未能亲领目前见性即是涅槃妙心。所谓似现量。而非真现量也。知言者固不可以一语之偶合而滥许其全是也。环师他处似是而非者尚多。此其未透之源本也欤)。

  △二就答徴心。

  佛告阿难。汝今答我。如来屈指为光明拳耀汝心目。汝目可见。以何为心当我拳耀。

  前文云。将何所见。谁为爱乐。合此科当是两番徴心而已。

  △三举心以答。

  阿难言。如来现今徴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穷寻逐。即能推者。我将为心。

  推穷寻逐之心。即前阿难自述思惟爱乐及如来所判妄想攀缘之心也。上文云。由目观见如来胜相心生爱乐。合此科当是两番自呈妄心。但上文且惟破处。此下方直破心矣。徴令现前已竟。

  △三直呵非心。

  佛言咄阿难。此非汝心。

  咄。振声呼警。令大惊悟也。前言三种非真意中。此方说破第一非是心也。重徴直诃已竟。

  △二阿难惊索名目。

  阿难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当名何等。

  矍然惊愕貌。避离也。经久自恃。惟知有此。一朝夺之。无有不惊者矣。

  △三如来指名出过。

  佛告阿难。此是前尘虚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无始至于今生。认贼为子。失汝元常。故受轮转。

  前尘虚妄相想。此六字。乃其本名。阿难既闻非心。索要本名。故佛直指本名以答也。前尘者。现前所对六尘也。虚妄相想者。言此思想。必带尘相。虚妄暂现。岂有实体哉。故后显发科中。不过详释此名之义而已。由汝下出其错认之过患也。认贼为子者。本非心而错认为心也。失元常者。即昧真心而不认取也。如人既认贼为子。更不求觅真子矣。受轮转者。以所认非真常之心故。长流生死。如常遭贼子窃夺也。显呵妄识非心已竟。

  △三推破妄识无体。此科方以说透识心彻底虚无断灭全不是心矣。分二。一阿难述怖求示。分四。一述唯用此心。又三。一出家用此心。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佛宠弟。心爱佛故。令我出家。

  △二作善用此心。

  我心何独供养如来。乃至遍历恒沙国土。承事诸佛及善知识。发大勇猛。行诸一切难行法事。皆用此心。

  此科及下科。皆是假设拟度。必不能外此心而别为用也。

  △三作恶用此心。

  纵令谤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

  △二述舍此更无。

  若此发明。不是心者。我乃无心。同诸土木。离此觉知。更无所有。

  末二句。是依佛舍此。更复揣摩。则杳无别心可得也。

  △三述自他惊疑。

  云何如来说此非心。我实惊怖。兼此大众。无不疑惑。

  天上人间凡外权小。无不说此为心。故与阿难惊疑同也。纵有禅定取证。亦由制住此心而得故也。

  △四求如来开示。

  惟垂大悲。开示未悟。

  且求开示。如何此非我心。如何名为前尘虚妄相想。此尚未及求说真心也。阿难述怖求示已竟。

  △二如来安慰显发。又二。一安慰许有。当知此科非是正说真心。但由阿难惊怖离此更无。故且许有。以安慰其惊怖也。又曲分为三。一先标垂教深意。

  尔时世尊。开示阿难及诸大众。欲令心入无生法忍。

  无生忍者。别教初地以去。方始证入。圆教当住位所证。住此忍者。于三界内外。不见有少法生。不见有少法灭。超情离见。一一当体。皆即真如实相。亦即一切事究竟坚固也。众生不能证入于此者。正由误认生灭妄想为心。故于此忍永隔。而不能入。今将破彼生灭。显发无生。故经预标。以示如来垂教利益之深耳。至后叙开悟云。世间所有。皆即妙明。获本妙心。常住不灭。其即此忍之义相乎。

  △二示己常说唯心。

  于师子座。摩阿难顶。而告之言。如来常说。诸法所生。唯心所现。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

  诸法所生者。众生迷其真源。而妄谓万物各有从生之法。如金生水木生火之类。是也。惟心所现者。圣教直指大本唯一真心体随缘变现也。二句敌体相番。略以总标。一切下详以别列也。因果具凡圣权实。大至世界。小至微尘。具染净粗妙。因心成体者。即唯心所现。所谓万法离真心乃至无芥子许可得也。

  △三举况真心有体。

  阿难。若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叶缕结。诘其根元。咸有体性。纵令虚空。亦有名貌。何况清净妙净明心。性一切心。而自无体。

  缕结。如丝麻之类。举至细微以况粗大。诘追问也。根元体性。亦是随世间所说因缘及自相也。虚空二字。即名豁虚无碍为貌。此举无体者以况有体也。自体无垢曰清净。处染不染曰妙净。湛寂虚灵曰明心。性一切心者。与一切法为心性也。此心海廓周法界。而一切诸法。皆是真心海中所现影像。无自体性。但依此心为彼实性故也。而自无体者。正是况显之词。言所现之物尚皆有体。而能现之心岂反自无体乎。决言真心必定有体。汝但因执此妄心故。以迷彼实体。岂真离此更无所有乎。安慰许有已竟。

  △二显发虚伪。上虽指名出过。犹未明其何为虚伪。故此始发之也。然前文三种非真义中。此科方以说破第二无体之义。又复曲分为二科。一托尘似有。又二。一反难离尘当有。

  若汝执吝分别觉观所了知性。必为心者。此心即应离诸一切色香味触诸尘事业。别有全性。

  执吝者。坚执旧见而不舍也。分别者。散心任运之用。觉观者。究理推度之用。前粗后细。二皆有分明不昧之相。故曰所了知性。此正妄识也。必为心者。决定认此为自心也。此先按定向下方起难词。色香味触。略举四尘。诸尘。更该声法之二。一切事业。皆尘所成。如云尘事尘业也。然营业之初曰事。事办之后曰业。别有全性者。纵之令其离尘自有也。

  △二正言不能离尘。又复曲分为二科。一外缘不离。

  如汝今者。承听我法。此则因声。而有分别。

  单举声尘者。固取现对之境。举一例余。亦是以胜该劣矣。此即破第二缘佛声教心也。

  △二内守不离。

  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

  此见闻觉知。约前五识及五俱意识而言。以四摄六。盖合嗅尝为一觉也。灭者。息此诸识外缘觉观而不动也。幽闲者。内心寂境也。此科方该诸修学人故。此境即凡外权小在定所守之境。亦彼取证以为法性者也。法尘者。指此境之本名。如云本非法性。元是法尘也。分别即守此境之心也。影事者言此境此心但是光影。了无实体矣。盖凡外权小。执此幽闲。以为法性深处。而不知尚是妄识所缘法尘。又执守境之心已离外尘。而非分别。而不知未离法尘犹是分别也。然此境所以为法尘之由者有二。一者凡外小乘。不达诸法本空。但舍外而缘内。如镜外之物不除。镜中之影常在。但相似不动而已。实念念不忘外法。岂能除其影乎。影即法尘也。二者权教菩萨。虽达法空。而未闻此经尘有十二。今于幽闲之时。虽离明动通甜合生之六。而未离暗静塞淡离灭之六也。故亦是法尘也。至于守境之心。所以为分别之由者亦二。一者境既法尘。体非本有。全托分别。而后分明一不分别。境即沉没。故恒分别。譬如无波之流。望如恬静。而实不住也。二者凡外权小。皆依六识思惟为观。六识印持为止。离六识无别定慧之体。故根本元是分别。岂能摆脱乎。夫境是法尘。心是分别。境固不能离心。心犹不能离境。自谓清净。实全垢污。自谓寂定。实全流注矣。大凡上禅深教不明。而好静定者。未有能出此境者矣。然亦常处生灭。终不自觉其非。奉劝好禅定者。尚当究心于斯经而后可乎(抑又因是而知一切权乘有出入之定。皆是微细分别。盖全以凭仗细分别心。持彼寂境。一不分别。寂境即失。名曰出定。楞严大定岂如是乎。请昧题中所解。自知异于是矣。此即破第四止散入寂心也)托尘似有已竟。

  △二离尘实无。又曲分为二科。一暂纵离有即许为心。

  我非敕汝执为非心。但汝于心微细揣摩。若离前尘。有分别性。即真汝心。

  非敕汝执者。不强其定依也。但汝下教其自度也。若离下方是纵词。有分别性者。有离尘之自体也。即真汝心者。暂许之也。

  △二随夺杂无不得为心。又复曲分为三科。一离无即是尘影。

  若分别性。离尘无体。斯则前尘分别影事。

  △二尘影即同断灭。

  尘非常住。若变灭时。此心则同龟毛兔角。

  全托诸尘而现分别之影。尘若变灭。心岂能存。如形灭而影自亡。故同龟毛兔角。二乃无体之名。故以之喻也。

  △三断灭谁成至道。

  则汝法身。同于断灭。其谁修证无生法忍。

  法身断灭者。顺阿难意执缘尘之心为法身故也。此所以权小法身尚非真实常住。而终无实果。以不离尘影。所谓蒸沙作饭也。无生忍同前。如来备破三迷已竟。

  △二会众知非无辩。

  即时阿难。与诸大众。默然自失。

  默然者。依佛微细揣摩。自失者。觉得离尘无体。又前责己不知心处。尚望佛言。闻佛直呵非心。惊疑诤辩。及其蒙佛无体之示。始知体尚本无。安有住处。三迷全破。三执全消。故默然无辩。然则平日倚恃为心者。一旦杳无体性。无可跟寻。而又未审何者为心。即如人失其所宝之物。故曰自失。正与斥破已竟。

  △三结归判辞。

  佛告阿难。世间一切诸修学人。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皆由执此生死妄想误为真实。是故汝今虽得多闻。不成圣果。

  前文普判众生误认科云。一切众生。生死相续。皆由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自判后即乃备破三迷。破迷已毕。故此仍以结归前判。以原其文也。世间诸修学人。即前一切众生。非但指于界内。如此经以三贤四加尚名世间。详下文正指凡外小乘。而意该于权教菩萨。九次第定。谓四禅四空加灭受想。小乘法中。前八凡位所成。第九无漏圣位所成。今云不得漏尽成罗汉者。当知。彼所谓无漏圣位。皆一时权许诱进而已。法华破云。汝当观察筹量。所得涅槃非真实也。既非真涅槃。岂名真漏尽乎。故长水谓十地为漏尽罗汉。无可疑也。极理而言。权教之佛。亦非以尚在圆之二行而已。皆由下二句。正归判辞。即前用妄想而有轮转也。由是知前生死必兼变易。轮转亦带涅槃也。末归阿难。意犹可见。盖小教许四果皆圣。阿难已登初果。而谓非圣。岂破初而独存于四乎。决定以十地方为分证之圣果矣。此即破第五界外取证心也。斥破所执妄心以开奢摩他路已竟。

  △二显示所遗真性令见如来藏体。上科即是妄本已破而不用矣。此科即是真本正修必用。佛云。众生遗此本明。枉入诸趣。故科名承用遗字。然而现具六根之中。遍为一切法体故。此科始从眼根开显。以至四科七大也。分二。一阿难舍妄求真。久执妄识为心。最所难舍。今悟其妄方始舍之。惟求真心矣。又三。一悲感陈言。

  阿难闻已。重复悲泪。五体投地。长跪合掌。而白佛言。

  凡悟深者而后发悲。或悟妄而悲久苦。或悟真而悲久失。今此悟妄之悲也。

  △二追述痛悔。此中二子科。即示堕淫室。二种深意。文现于此。就分为二科。一悔恃如来不修大定。

  自我从佛发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无劳我修。将谓如来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失我本心。虽身出家。心不入道。譬如穷子舍父逃逝。

  此科即他不足恃也。惠者恩赐也。三昧。此云正定。亦云正受。入此正受。不受一切余境也。代者替也。如愚忙迫令他代食终不自饱。失本心者。因悟妄心。而始知不见自心即非入道。喻如舍父者。生佛本来同一法身住持。法身者。似离而实合。似疏而实亲。今阿难认妄遗真。似合而实离。似亲而实疏。所谓对面千里。故云尔也。观此则不自修行。而但求加被者。亦可以警矣。

  △二悔恃多闻终无实得。

  今日乃知。虽有多闻。若不修行。与不闻等。如人说食终不能饱。

  此科即闻不足恃也。观此则徒恃学问。而不实修者。可以警矣。

  △三表迷求示。

  世尊。我等今者。二障所缠。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惟愿如来哀愍穷露。发妙明心。开我道眼。

  二障者。烦恼及所知也。烦恼障者。即见思二惑。见乃作意分别之惑。即十结使。思乃任运贪爱。即贪嗔痴慢四结使。前粗后细。总属我执所起。能障人天胜妙好事。故名事障。烦恼即障。持业释耳。所知障者。亦二。一者取境。谓不达外境唯心。而谓心外实有。有所希取。二者法爱。于所修证。不达性空。而生爱着。亦前粗而后细。总是法执。能障法空之理。故名理障。然所知二字。不即是障。正是法空之理。依彼所障之理以为名。故曰所知。不是障被障障所知。是能障所知之障。依主释耳。亦名智障。即法空之智。同前理说。阿难初果。方脱见惑。而思惑未尽。是尚为烦恼所缠。至于所知障。浑然未解脱矣。寂者不动摇也。常者无生灭也。因佛开示。觉得前来所执之心。分别喧动。无有寂时。起灭纷飞。岂能常住。由此方求寂然常住之心。应知比前破处之后所求之意迥别。前云溺于淫舍当由不知真际所诣。是尚以妄识为真心。责己不知真处。但惟求处而已。今云二障所缠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方始责己不知真心。而别求真心矣。穷露如穷身暴露。无所栖藏也。空有不羁曰妙。体用朗鉴曰明。真妄显现决择分明曰道眼。又物不能碍曰妙。物不能混曰明。盖寂常妙明之释。与下佛之答处。皆有照应。

  △二如来极显真体。分三。一放光表显。又复曲分为四科。一真智洞开相。

  即时如来。从胸卍字。涌出宝光。其光晃昱。有百千色。

  前光表了妄之智。此光表达真之智。又即根本智。如如性体。后文如来自谓不灭不生惟妙觉明。是也。卍者彼方万字也。如来胸前万德吉祥纹也。光从此出。亦表所开智万德圆备。光晃昱者。见此智明逾日月色。百千者。见此智用等河沙。

  △二圆照法界相。

  十方微尘。普佛世界。一时周遍。

  非比前心一念偏局。十方俱闇。此智若开。体遍法界。即照穷法界。亦即后文如来自言。惟妙觉明圆照法界。是也。

  △三上齐佛界相。

  遍灌十方所有宝刹诸如来顶。

  △四下等生界相。

  旋至阿难及诸大众。

  生佛法界本同一体。今既照穷。则生佛法界无不洞彻矣。

  △二普许开示。

  告阿难言。吾今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众生获妙微密性净明心。得清净眼。

  幢。表摧邪立正。获妙下八字。是如如理。亦即奢摩他体。获妙二字。略断一断双贯。下微密性。与净明心法界真理。但惟一体。自其本寂。而言谓之性。自其本觉。而言谓之心。今于性而称微密。谓隐微秘密。即本寂无有形声意也。于心而称净明。谓无染无蔽。即本觉照体独立意也。而妙字同前。空有不羁。物不能破。贯下性心。当云妙微密性妙净明心。而经文省字成句耳。二皆指理体而言。末四字是如如智。亦即微密观照。获得同意。重言得者。足见理智对举。清净眼者。契理之智。番前妄心。全体缘尘。故不清净。此智远离分别。诸尘不干。称理而周法界。后经名清净海眼。是也。又阿难求寂常心性。而佛许以妙微密性。求妙明心。而许以妙净明心。求开道眼。而许以得清净眼。亦请许相应矣。

  △三说尽真际。尽其真心实际也。若惟就其见闻觉知灵鉴无相之体而发挥之。不达于四科。不极于七大。则犹未尽其际也。今于四科七大。悉显其为一真不动周圆本定之心体。故可谓尽其真如实际矣。又此纯谈真如。但示空如来藏。未明起用。故科真际也。分三。一克就根性直指真心。此经最殊胜处。全在破识心而不用。取根性为因心。良以用识用根。乃权实两教之所由分。用识而修者。尘劫不成菩提。从根而入者。弹指可超无学。若要决定成菩提。决定证涅槃。惟须直取根性为因地心。而后可圆成果地也。故旧注救起识心。反言破见。甚违经旨。所以不得已而复解也。且此根性克体。在于众生现前本具见色闻声等处。率皆日用。不知即祖家所谓不离动用中也。然其体量遍周法界。为四科七大之实体。即祖家所谓动用收不得也。今酬妙定之请。而首先指于此者。正以此性之体不假制伏。而本来不动不劳续念。而本无生灭。不烦扩充。而本来周遍。皆与识心。大相违反。是即真奢摩他。自性本定也。幸惟一洗旧闻。委搜佛旨。当自见之。又二。一带妄显真。问既曰显真。何又带妄。盖此根中之性。即第八根本识。所谓识精元明缘所遗者。此识据法相宗有三位。名异而体不异。自凡位。至七地。名黎耶识。此云藏识。自八地至等觉。名异熟识。佛位名陀那识。此云执持。亦云无垢。前二真妄和合。后一纯真。据圆教。即应仍是真妄和合。以彼佛位方是圆之二行。无明未尽故也。据阿难所称庵摩罗识。此云白净。方似圆教佛位纯真之识。再俟参考。然度佛果后。若无此识。则过未因缘。悉应忘失。四虽一体。而今所显者。但于凡夫分上。正惟黎耶实体。经后偈文。亦称陀那细识。举胜称扬也。其体全是真心。而具无明。虽具无明。而众生分上。舍此无别真体。非比前心无体非真也。特以权小。惟认前六识心。以为胜用。至于六根。一向目为色法。总摄无记。故于修行分中。不知不用。常如遗失。所谓众生遗此本明也。今佛于破妄之后。应当机之恳求。急欲其舍彼识心认此根性。若不先以极显其真。何以使其决定取此新悟。而舍彼旧执乎。是以虽有二种颠倒见妄姑带之。而且不遽破。故曰带妄显真。直至十番。显后方乃一番破除。非惟显多破少。而破处亦如脱衣露体。岂同前之全破无体乎。旧注自此总谓破妄见。遂令学者不敢直认见体为心。违佛本旨甚矣。千载差误。不可不知。分为十科。一指见是心。六根中性。虽同一陀那细识。而最便于目前开示者。莫过于眼根中见性故。惟从此显发。而余可例知。然此见性。所以别于眼识者。但取照色之时。一如镜中无别分析。即是见性。起念分别。即属于识闻等。例此是可见。祖师云。毫厘有差。天地悬隔。最为格言。学者当以细心甄别之。又三。一双举法喻现前。又二。一如来双徴拳见。

  阿难。汝先答我见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云何成拳。汝将谁见。

  △二阿难各答其由。

  阿难言。由佛全体阎浮檀金。赩如宝山。清净所生。故有光明。我实眼观。五轮舍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阎浮。此云胜金。须弥南面。有此檀树。果汁入水。沙石成金。此金一粒。置常金中。悉皆失色。佛之身色如之。赩赤焰也。又传此金方寸。暗夜室中。照耀如昼。佛身赤焰不但如金破暗之光。

  △二辨定眼见是心。又分三。一辨无眼有见。显其不假眼缘见性。自结为根。便局肉眼。所谓聚见于眼。众生浩劫迷己为物。但谓见性全属肉眼。无上胜性。反成劣相。略说其劣有三不及前心。一者有形。可见可捉。不若识心不可见不可捉摸也。二者有碍。见前缺后。见障内不见障外。睹近限远。不若识心前后内外远近皆可缘也。三者易坏。触之即伤。不若前心卒难损坏也。以故众生。但认前心。而曾不觉此眼中之见为妙性也。今欲当机决定舍彼识心认此见性。故须巧示。令知此见非眼。全不系眼而为有无。判然有离眼之体。是故但悟此见非关肉眼。则豁同虚空。无碍无边。所谓常住妙明不动周圆。无穷妙义。从此而渐显。方能迥超前心。而今决取舍矣。以故此科。持辩无眼有见。而下科判其是心非眼也。又复曲分为三科。一双陈法喻令审。

  佛告阿难。如来今日。实言告汝。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开悟。阿难。譬如我拳。若无我手。不成我拳。若无汝眼。不成汝见。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义均不。

  无拳无见。义本不均。试问令其推度而已。

  △二阿难未觉不齐。

  阿难言。唯然世尊。既无我眼。不成我见。以我眼根。例如来拳。事义相类。

  示同常情答也。

  △三如来斥非详示。又分为四。一正斥其非。

  佛告阿难。汝言相类。是义不然。

  △二明其不齐。

  何以故。如无手人。拳毕竟灭。彼无眼者。非见全无。

  手外无拳。故手无拳灭。眼见各体。故眼灭见存。非全无者。但明不灭。非谓半无。或约瞽者。但缺见明之用。而尚有见暗之用。故不全无。若取体而不取用。前说理正。

  △三令其询验。

  所以者何。汝试于途。询问盲人。汝何所见。彼诸盲人。必来答汝。我今眼前惟见黑暗。更无他瞩。

  更无他瞩者。除见暗外。更无别见也。

  △四结申有见。

  以是义观。前尘自暗。见何亏损。

  暗相即尘。然谓之前尘者。以其对于眼前也。末二句。言所见之尘自暗而能见之体固无减也。夫既无眼而有见。则此见何干于眼。而言无眼即无见乎。辨无眼有见已竟。

  △二辨瞩暗成见显其不假明缘。上科示内不依根。此科示外不循尘。良以。众生既以迷己为物。瞢然与物无分。何但无眼即谓为无见。而无明亦谓其无见矣。故此深明其暗中无损于见也。又分为二。一阿难疑于睹暗非见。

  阿难言。诸盲眼前惟睹黑暗。云何成见。

  但假此问。以引起辩见是心耳。

  △二如来例明暗见无亏。又复分为二科。一双诘二暗。

  佛告阿难。诸盲无眼。惟观黑暗。与有眼人处于暗室。二黑有别。为无有别。

  △二双答是同。

  如是世尊。此暗中人。与彼群盲。二黑校量。曾无有异。

  此下语意稍为缺略。宜结难于阿难云。汝谓无眼黑中即为无见。岂此有眼黑中亦无有见乎。其意方完。

  △三辨见乃是心。显其离缘独立。分二。一例明眼见之谬。夫阿难。初答眼无见灭。次疑睹暗非见。是乃执见全惟是眼。乃大差谬。今佛取例正显斯谬也。又二。一初例成谬。

  阿难。若无眼人。全见前黑。忽得眼光。还于前尘见种种色。名眼见者。彼暗中人。全见前黑。忽获灯光。亦于前尘见种种色。应名灯见。

  无眼得眼而后见既名眼见。无灯得灯而后见应名灯见。其谬全同。人所易见。

  △二转成二谬。

  若灯见者。灯能有见。自不名灯。又则灯观。何关汝事。

  一者灯当名见谬。二者见不属己谬。寄灯见以责眼见之谬也。

  △二结申心见正义。曲分二。一取例非灯。

  是故当知。灯能显色。如是见者。是眼非灯。

  △二转例非眼。

  眼能显色。如是见性。是心非眼。

  全番上初例之谬。以申成正义。有眼得灯者。但借灯以显色。而所以见者。决是眼而非灯。此能例之喻。人所共知。由是以例。无眼得眼者。亦但借眼以显色。而所以见者。决是心而非眼。此所例之法。人所未觉。闻经者极宜省悟于此。而认取见性为心矣。观佛前呵识心。则曰非心。今荐见性。则曰是心。明以应阿难真心之求。但令知其离彼肉眼。不藉明尘。别有全性。所谓灵光独耀。迥脱根尘。极显其真。何尝破其为妄乎。具眼者请深味之。详辩具在悬示。辩定眼见是心已竟。

  △三未悟更希广示。

  阿难虽复得闻是言。与诸大众。口已默然。心未开悟。犹冀如来慈音宣示。合掌清心伫佛悲诲。

  是言即是心非眼之言。口已默然者。此中亦有微解。仍具三重。一者一向但知。有眼方为有见。无眼即为无见。今验盲人睹暗。始知无眼有见。而此见与眼殊不相干。二者一向但知。见明方可成见。见暗不得成见。今例有眼暗中同于无眼之暗。始知见暗之时。诚亦是见。三者一向但知。见惟是眼不名为心。今观有眼得灯无眼得眼。皆但显色。始知见乃是心。而此见精离彼肉眼。别有自体。诚异前心离尘无体矣。默然之中。反覆研味此意而已。心未开悟者。未大开悟也。此中更有诸疑意。谓我之所求。因前缘心。不寂不常。非妙非明。故别求寂常妙明之心。今佛示我此见为心。虽知即心。不知此心亦具寂常妙明等义否耶。末四句。皆意请如来宣示此义耳。按佛后文明示如来藏心。乃云常住妙明不动。于阿难之四义已同。而但加周圆一义。足成五义。当知此下于见性九番开示。乃所以答前四义。而同后五义。足徴此见即是如来藏心。至文一一别示。指见是心已竟。

  △二示见不动。此科即示第一寂义也。分三。一辩定客尘二字。此之二字。若按字分义。则客表不住。尘明动摇。反显主乃常住空实不动。则兼显二义。若按科分义。则主空皆明不动。以常住不灭之义。自属下科所显。而不动不灭。皆可释于住字故也。又复曲分为三科。一如来寻究原悟。

  尔时世尊。舒兜罗绵网相光手。开五轮指。诲敕阿难及诸大众。我初成道。于鹿园中。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众言。一切众生。不成菩提及阿罗汉。皆由客尘烦恼所误。汝等当时因何开悟。今成圣果。

  鹿园者。古国王养鹿之地。五比丘者。佛初为太子出家时。王命随侍者。父族三人。一阿鞞。此云马胜。二䟦提。此云小贤。三拘利。华言未详。又云。即摩诃男。似是长子之称。母族二人。一阿若多。此云解本际。二迦叶。此云饮光。共五比丘。而阿若多为最先发解者也。菩提取大乘之果。罗汉取小乘之果。是佛初转法轮之意。当时所说客尘之喻乃喻集谛。反显主空乃喻灭谛耳。今但取能比之喻。不取所喻之法。以此中客尘。但喻身境及缘身境之心。主空俱喻见性故耳。

  △二陈那详答二义。又分为三。一自陈得悟。

  时憍陈那。起立白佛。我今长老。于大众中。独得解名。因悟客尘二字成果。

  憍陈那。亦云憍陈如。即阿若多之姓也。此云火器。亦事火之族。

  △二喻明客字。

  世尊。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食宿事毕。俶装前途。不遑安住。若实主人。自无攸往。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为客义。

  俶整也。

  △三喻明尘字。

  又如新霁。清旸升天。光入隙中。发明空中诸有尘相。尘质摇动。虚空寂然。如是思惟。澄寂名空。摇动名尘。以摇动者名为尘义。

  △三如来印许其说。

  佛言如是。

  此但印其所说。旧喻动静。分明不混。欲以彰下文所示。孰为动者。同于客尘。孰为静者。同于主空耳。辩定客尘二字已竟。

  △二正以显见不动。又复分为二科。一对外境以显不动。外境比身。尚为疏远。其与见性。动静易见。故先显之。又分四。一辩定所见。

  即时如来。于大众中。屈五轮指。屈已复开。开已又屈。谓阿难言。汝今何见。阿难言。我见如来百宝轮掌众中开合。

  百宝者。贵重之称。轮掌者。佛之手足中心。各有一千辐轮相。故云耳。

  △二辨定开合。

  佛言阿难。汝见我手众中开合。为是我手有开有合。为复汝见有开有合。阿难言。世尊宝手。众中开合。我见如来手自开合。非我见性有开有合。

  当阿难端视佛时。而其见性湛然。盈满于前。乃视如来之手在此见性之中开合不住。则佛手自同客尘。而阿难见性何异主空。此动静显然分明故。先令辩定是谁开合。则动静自分。于是阿难果答不谬。

  △三辨分动静。

  佛言。谁动谁静。阿难言。佛手不住。而我见性尚无有静。谁为无住。

  蹑上令其自分动静也。佛手不住者。已判定佛手是动也。下三句。乃判定见性不动也。但用况显之词故。初学或不省解。今详与明之。其曰尚无有静者。非言不静也。盖静必因动而显。如先时曾动。今始不动。方可说静。今此见性。从来不动。设说其静。尚为不可。故曰尚无有静也。谁为无住者。犹言岂有动乎。无住即动也。盖明其非惟离动。亦且动静双离。所以发挥此性。常不动摇。从来至静。非由摄念而得制伏而然。诚所谓天然自性之本定矣乎。

  △四印许其言。

  佛言如是。

  许其所分外境为动见性不动。皆不谬也。当知。此中但举佛手。为一切外境之例。既知佛手开合与此见性无干。则凡一切万相。及诸世界。任其纷乱动止。皆与见性无干矣。若人于万相中。忽然觑见此不动之性常恒不昧。何至为境所夺。妙之至也。又宗家竖指伸拳。发明于人者。多密此意。令人自见自悟。但教家分明说透为异耳。对外境显不动已竟。

  △二就内身。以显不动。内身比境。亲为自体。其与见性。动静难分。故更明之。又四。一光引头动。

  如来于是。从轮掌中。飞一宝光。在阿难右。即时阿难回首右盻。又放一光。在阿难左。阿难又则回首左盻。

  △二审问动由。

  佛告阿难。汝头今日何因摇动。阿难言。我见如来出妙宝光来我左右。故左右观。头自摇动。

  此科。但欲阿难说出。因观头动。方好辨于见性之动静耳。

  △三辨分动静。

  阿难汝盻佛光左右动头。为汝头动。为复见动。世尊。我头自动。而我见性。尚无有止。谁为摇动。

  外境动而见性不动。人或易知。自头动而见性不动。人实难辨。良以。世人认见是眼故。头摇眼转。宛似见性亦动。今阿难因佛上文说破。见不属眼。已觉此见离眼独立。湛然满前。自是头之动摇。何干于见。是以直答头动而见不动也。止亦静也况显意同上文耳。

  △四印许其言。

  佛言如是。

  许其所分头为摇动见不动摇。皆不谬也。当知。此中但取头摇。为发悟之端。既知头动而见恒不动。则凡此身往来千里万里。乃至恒沙世界死此生彼。而此见性。常如虚空。无所动也。若人悟此恒常。不随身转。则日用中。行住坐卧。皆在自性定中。志公云。不起丝毫修学心。无相光中常自在者。此也。其与闭目想空自堕法尘之影者。天渊悬绝矣。又宗家从东过西。乃至跳舞。意亦显此。而迷者效之。但弄精魂。终不得旨也。此意契合赏鉴者难道无人。而其间不肯者。当亦不少。幸屈高见。再委下文。当必有首肯时节。正以显见不动已竟。

  △三普责自取流转。又分三。一取昔所悟客尘。

  于是。如来普告大众。若复众生。以摇动者。名之为尘。以不住者。名之为客。

  此科二以字是知说意。盖心知口说。皆决定以动为尘。以不住为客。此是述昔鹿苑所素明者牒之。

  △二令观现前动静。

  汝观阿难头自动摇。见无所动。又汝观我手自开合。见无舒卷。

  此科是令众转明现。今大众所见。头手不住而动者。决是客尘。见性住而不动者。决是主空。言当取昔所解。为今领悟矣。

  △三正以怪责妄沦。又二。一怪其明知妄由身境。

  云何汝今。以动为身。以动为境。

  此科。是佛怪问。引起下文责之之词。因人多不省解。以谬注错乱。言愈多而愈不明。故号分为一科。以便发明。二以字照。上科皆作知字说字读之。如云汝若不知身境是动。或不曾说出身境是动。是彻底迷昧。固不足怪。今汝云何明知明说。动者为身。动者为境。依旧从始(云云)即接下之责词无不明也。此盖缘译人下得云何二字太早。若将此二字。移作下科之头读之。自是明爽。不费委曲释矣。试读看。

  △二责其依旧认妄遗真。又分二。一曲分三障。就分三。一惑心。

  从始洎终。念念生灭。

  接上意云。既知既说动是身境。便合了悟身境。全是客尘。不应执迷。可也。何乃依旧。从始洎终。于身境中。念念生灭哉。始终者。远则无始为始。今生为终。近则生为始。而死为终下句即我法二执。若认身境为我及我所。便是我执。若认身境心外实有。便是法执。既惟坚认执迷。则必念念不离。但于身境中生灭。可谓惑之深矣。

  △二业。

  遗失真性。颠倒行事。

  真性。即指不动之见性。既惟认妄。便乃遗真。全不认取下句即造妄业。盖认妄遗真。事事颠倒。非惟世间事业。纵使种种修行。皆名颠倒。以其动执身境。静依法尘。依法尘者。还同身境。曾不觉知本有天然不动之见性也。

  △三苦。

  性心失真。认物为己。

  首句全牒上科二句。言所依为心性者。既非是不动之真体。则所领为身命者。岂本元之法身。将见因差果谬。必招认物为己之苦也。盖认物为己。便是受身着境之苦果已成。如凡夫妄认身为我。境为我所。身重而境轻。权小妄认能证之心为我。亦身也。所证涅槃为我所。亦境也。境重而身轻。圆觉云。乃至证于清净涅槃。皆是我相。圭峰解。凡夫所执我相。是迷识境。权圣所执我相。是迷智境。虽粗细不同。皆名认物为己。用是观之。权圣涅槃。尚是认物为己。则凡夫身境。岂非认物为己。其与一切精怪依草附木。揽为己身者。颠倒是同也。岂可不猛省而生厌患乎。

  △二总结长沦。

  轮回是中。自取流转。

  轮回。即二种生死。是中者。身境之中也。言尘劫轮回。皆因不离于身境。凡夫于粗身境中。为分段生死所轮。权小于细身境中。为变易生死所轮。末句责其自取者。言非有魔驱鬼制。但由自弃不动之本性。自取流转之身境而已。尝谓才学道者。便知觅主人翁。却乃多认攀缘不住之客。而不知目前朗然常住之见性。方是真主人翁。才闻般若者。便说真空。却乃闭目悬想摇动之法尘。而不知目前廓然不动之见性。正是真空快哉法王之妙示。行人于此宜当反覆体认。必有豁然时节。始信孤负本有久矣。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一
卍续藏第 12 册 No. 0275 楞严经正脉疏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二

  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三显见不灭。此示常义。分三。一会众领悟更请。又二。一叙述众悟。又曲分三。一得悟安乐。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闻佛示诲。身心泰然。

  泰然者。从佛呵为非心。即起惊疑。及闻离尘断灭。转更不安。所以然者。正以离识心外更不见心。今蒙根中指出。宛然别有寂然不动。惊疑顿息。所以安乐。

  △二悔前迷执。

  念无始来。失却本心。妄认缘尘分别影事。

  见不动心方显识为尘影。故悔迷真逐妄。

  △三以喻状喜。

  今日开悟。如失乳儿忽遇慈母。

  背真执妄。如儿背母。慧命悬危。如失乳将死。今见本心。如忽遇慈母。慧命复续如食乳而生。

  △二通别两请。又二。一会众通请。

  合掌礼佛。愿闻如来显出身心真妄虚实现前生灭与不生灭二发明性。

  首句。谢前请后。心即指前见性。小乘虽知身是无常。但一向迷见为眼。同身坏灭。今虽乍领。即是不动之心。然迷混之久。实无智辩以自发明。此见如何不与色身同灭。故求佛发明之。

  △二匿王别请此。以别除断见。乃是旁兼。故科别请。然以王发起者。有二意。一以就王之老相易示变迁。二以显身之无常。至贵不免(问佛指根性。正意元为改权宗生灭之因。以立成佛真因地心。何暇且破凡夫最浅断灭之见。答权小钝滞固可矜怜。凡外迷沦犹宜哀救。况丧本受轮。祸孽莫甚于断见。佛慈平等。故因此处可以警悟。乃兼与除之非正为也。此方名教多言。人死灵随气散。无复存者。是为大惑。请沉玩于斯焉)分为四科。一教前邪惑。

  时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诸佛诲敕。见迦旃延毗罗胝子。咸言此身死后断灭。名为涅槃。

  迦旃延。此云剪发。毗罗胝。此云不作。外道六师之二。说道不同。皆以断见为主。涅槃多义。而犹以不生灭为要义。得涅槃者。一性恒常。远离生灭。今反以身死性即断灭为涅槃。真邪说也。盖匿王未闻佛教。先受此惑矣。

  △二教后仍疑。

  我虽值佛。今犹孤疑。

  狐乃疑兽。过水听冰。必多反覆。人有疑者似之。此亦示同。故云尔也。

  △三愿闻不灭。

  云何发挥。证知此心不生灭地。

  此心即指见性。求佛显示。此性果不生灭。则宿疑无不决了。

  △四明众心同。

  今此大众。诸有漏者。咸皆愿闻。

  据除断见粗惑。则此有漏。似惟指于界内凡夫二乘有学。若辨见性真常。则虽小乘四果别教三贤。亦须普指。以彼自来未明见性是真常心故。

  △二如来徴显不灭。分三。一显身有变。又二。一略彰变灭。又曲分三。一徴定必灭。

  佛告大王。汝身现在。今复问汝。汝此肉身。为同金刚常住不朽。为复变坏。世尊。我今此身。终从变灭。

  其意可知。

  △二徴定灭由。分为三。一怪问预知。

  佛言大王。汝未曾灭。云何知灭。

  △二略举变相。

  世尊。我此无常变坏之身。虽未曾灭。我观现前。念念迁谢。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渐渐销殒。

  △三明知必灭。

  殒亡不息。决知此身。当从灭尽。

  因今迁谢而不住。知终必灭而后已。何待死而后知灭哉。只此数语。已即可以警念无常。剧贪世务者。宁不惕然。

  △三印许其言。

  佛言如是。

  印其所说不谬。略彰双灭已竟。

  △二详叙变灭。分三。一令较量老少。又二。一故问令叙。

  大王。汝今生龄已从衰老。颜貌何如童子之时。

  前言总略。未尽精详。今故举老少之悬殊者。令其相较。激引之而欲其详叙也。

  △二甚言不同。

  世尊。我昔孩孺。肤腠润泽。年至长成。血气充满。而今颓龄。迫于衰耄。形色枯悴。精神昏昧。发白面皱。逮将不久。如何见比充盛之时。

  佛问老少。王加长成。三时发明。以显不同。耄者只表老而昏忘。不必局定岁数。下枯悴释衰。昏昧释耄。发白面皱。又显然可验。其不久者也。老年者安可恬不知惧。

  △二令详叙变状。又二。一如来引问。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应不顿朽。

  △二匿王具答。分二。一不觉渐至。

  王言世尊。变化密移。我诚不觉。寒暑迁流。渐至于此。

  密移不觉。庄生亦喻夜壑负舟。彼谓造化密移。岂知行阴所迁。

  △二徴释推知。又二。一粗推且限十年。

  何以故。我年二十。虽号年少。颜貌已老初十岁时。三十之年。又衰二十。于今六十。又过于二。观五十时。宛然强壮。

  任运不觉。作意推度。始得知之。此科时宽人虽可觉。然亦岂知二十三十比前童年已为衰老。是则少者当亦可以警无常矣。

  △二细推乃至刹那。

  世尊。我见密移。虽此殂落。其间流易。且限十年。若复令我微细思惟。其变宁惟一纪二纪。实惟年变。岂惟年变。亦兼月化。何直月化。兼又日迁。沉思谛观。刹那刹那念念之间。不得停住。

  此科推至极促之时。方是凡夫粗心所不觉者。尚书。殂谓魂升于天。落谓魄归于地。乃死之别名。今经但以壮色日去为殂。老相日迁为落。纪者十二年也。牒前宽数变其文耳。自年以至刹那。方是密移之不觉者也。刹那至短。摄在念间。教中谓一念具九十刹那。以利刃透九十纸为一念。准分刹那。

  △三乃总结必灭。

  故知我身终从变灭。

  此虽如来令其详叙肉身念念迁谢之相。将欲显后见性全无迁谢。然亦可以为观身无常之厌。然权小厌之。取灰断果。求变易身。乃其旧见。今令依圆人见解。不离根中。顿领常性而已。显身有变已竟。

  △二指见无变。分四科。一徴定不知。

  佛告大王。汝见变化迁改不停。悟知汝灭。亦于灭时。汝知身中有不灭耶。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实不知。

  灭中不灭。正王所昧。使其早知。何由惑于断见。

  △二许以指示。

  佛言。我今示汝不生灭性。

  △三引叙观河。

  大王。汝年几时。见恒河水。王言。我生三岁。慈母携我。谒耆婆天。经过此流。尔时即知是恒河水。

  耆婆。此云长命。谒此天神。求长命也。

  △四详彰不变。又二。一先彰所见不变。所见即恒河中水。欲因所见之水不异。引显能见之性不变耳。又分为三。一蹑前变灭。

  佛言大王。如汝所说。二十之时。衰于十岁。乃至六十。日月岁时。念念迁变。

  △二令较所见。

  则汝三岁见此河时。至年十三。其水云何。

  △三直答不变。

  王言。如三岁时。宛然无异。乃至于今年六十二。亦无有异。

  先彰所见不变已竟。

  △二次彰能见不变。能见即根中见性。因所显能。易于开悟耳。分三。一蹑前身变。

  佛言。汝今自伤发白面皱。其面必定皱于童年。

  △二令较能见。

  则汝今时。观此恒河。与昔童时观河之见。有童耄不。

  △三直答不变。

  王言不也世尊。

  问约老而聪明不衰者。可说不变。然多有老眼昏暗者。则何通之。答自是眼暗。非关见性。若但论眼。则固有少而昏盲者。何待老来。且前指见科中。已有盲人瞩暗之喻。彼许全见黑暗。亦无损于见体。岂止昏华乎。当知。此中但是就匿王不病之眼。以验见性不变而已。非说肉眼能不变也。岂可故取病眼为难乎。指见不变一科已竟。

  △三正申二性。以前通请中愿闻生灭与不生灭二发明性。如来已引观河。验定至此。乃申二性。以结归前之所请也。又分二。一详与区分。又二。一因皱以分变与不变。

  佛言大王。汝面虽皱。而此见精性未曾皱。皱者为变。不皱非变。

  △二因变以分灭与不灭。

  变者受灭。彼不变者。元无生灭。云何于中。受汝生死。

  匿王既因身之衰变。而预知身之必灭。何不因见之不变而预知此见死后必不灭乎。可以深发省悟矣。于中者。即于身中也。受生死者。与身同受生灭也。言既不与身同变。必不与身同灭矣。往往宗家谓。不离身中。即有不灭性体。正谓根中见闻等性。非谓方寸之中脏腑之内别有性命。即同阿难初执身内识心。

  △二责留断见。

  而犹引彼末伽黎等。都言此身死后全灭。

  末伽黎。此云不见道。等者等前请中二人。皆一类断见外道故。佛责与王请互举之。如来徴显不灭一科已竟。

  △三王等极为喜庆。

  王闻是言。信知身后舍生趣生。与诸大众。踊跃欢喜。得未曾有。

  王本为除凡夫断见之惑。示同就问。故此即惟就王。结彼一类怀断见者。方喜其有趣生之性而已。非普结会众同有是喜也。以舍生趣生。正四相中人相。权小喜此。是损非益也。问权小岂无喜乎。曰必喜。离识心外。别有此本常之性。自此而修大定成菩提。端有望矣。曰经家何故只就王结曰。王是旁兼之问。意中惟就此机会。决了断见而已。断见既除。其意已尽。何不结了。问为何不结会众之喜。曰此有二意。一者小悟之喜。不必重结。谓逐节开悟之喜。此科之首。已叙身心泰然等。若使再结。还同前语。何用重繁。二者大悟之喜。须待后结。以心未大开。余疑未尽。阿难等方欲种种兴问。何暇结喜。直待三卷末方结云。各各自知。心遍十方。乃至获本妙心。常住不灭。礼佛合掌。得未曾有。始是普会之喜也。显见不灭已竟。

  △四显见不失。此若据其科名。亦足前常字之义。盖上科约未来说。如云尽未来际究竟不灭。此科约过去说。如云从无始来本有不遗。既惟约于竖穷其属常字无疑。若据文中发明。体周万法。量极虚空。亦可以当如来后示周圆之义。又前文求示寂常心性。上二科已答寂常二字。此科广大周圆。诚为心性。全体是答心性二字。三释俱通。宜细详之。分二。一阿难因悟反疑前语。

  阿难。即从座起。礼佛合掌。长跪白佛。世尊。若此见闻必不生灭。云何世尊名我等辈。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愿兴慈悲。洗我尘垢。

  上惟举见。此复兼闻。足显佛言随便。其实四性六精。俱摄见性之中矣。必不生灭。是起疑之端。在上科中。文云。彼不变者。元无生灭。是也。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正是所疑。却在不动科中。是彼全文。因后疑前。非是疑佛。自语相违。但问佛既云不灭。以何因缘。前说遗失。故佛下示。但因颠倒。而说遗失。非因断灭而说遗失。也可见非真遣失。故通章全示颠倒不失之相。诸注但明颠倒。全忘不失。不知何以销阿难之疑。请详今解。当自辩其得失。

  △二如来发明。因倒说失。此中旧注差错。若不预以辩明。非惟经之本旨终不显彰。即今正解反似差错矣。注云。顺垂为正。逆竖为倒。此言非是。且与后结合处语相乖反。盖为错会首尾相换四字故。致差误至此。不知首尾相换。正明不失。非说颠倒。良以。臂之正倒。元无一定。阿难与佛。俱惟顺于世间。但取臂之虽倒不失人所易明。心之虽倒不失人所难晓。以易例难而已。请观今解。分二。一即臂倒无失为喻。又三。一定臂之倒相。

  即时如来。垂金色臂。轮手下指。示阿难言。汝今见我母陀罗手。为正为倒。阿难言。世间众生。以此为倒。而我不知谁正谁倒。

  母陀罗手。此云印手相好也。不知谁正谁倒者。正以臂无一定倒正故。但顺于世间。说此下垂为倒。

  △二定臂之正相。

  佛告阿难。若世间人。以此为倒。即世间人。将何为正。阿难言。如来竖臂。兜罗绵手上指于空。则名为正。

  佛意。亦以臂无一定正倒。既世人以此为倒。即依之为倒。遂问世人以何为正。亦将依之以为正也。但欲取喻不失而已。非辩正倒之是非也。

  △三明颠倒非失。

  佛即竖臂。告阿难言。若此颠倒。首尾相换。诸世间人。一倍瞻视。

  即竖臂者。即依上指为正也。若此颠倒首尾相换者。此二句。正明颠倒无失。盖佛上竖时。已顺世间成正。却言若将此臂颠倒下垂。但是将上竖之首换。为下垂之尾而已。岂将此臂真遗失哉。末二句。一者同也。倍者多也。如言心之颠倒不失。世人固所难知。臂之颠倒不失。乃世人同见而无差异。多见而非一人。盖言明白易见。宜当就喻发悟也。且与下合喻。全无乖反矣。

  △二以心倒无失合喻。分四。一据名略以合定。

  则知。汝身与诸如来清净法身比类发明。如来之身。名正遍知。汝等之身。号性颠倒。

  清净法身者。即相即性。即有即空。现前三十二相。即是法身。非比相宗最后佛身有为无漏。非比空宗破相为妄报化非真。此之性宗。山河全露。万相皆如。说报化与法身异体者。当堕地狱。比类发明者。即令依臂悟身心也。达心包万法为正知。达万法皆心为遍知。如来达此。名正遍知。身如臂上指非新得也。执色身包心为倒知。执心外有法为倒见。凡小执此。号性颠倒。身如臂下垂非真失也。此但略合。详合更在下文。

  △二徴显身无正倒。

  随汝谛观。汝身佛身。称颠倒者。名字何处。号为颠倒。于时阿难。与诸大众。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颠倒所在。

  此虽示身无倒相。亦见阿难等不明颠倒实义。意谓凡物名相多不相离。故令循名而觅相。如以黑为名者。若对白物。必历然有黑相可见。与白者迥别。今汝身既以颠倒为名。对我正遍之身。亦当历然有颠倒之相。与我正遍者迥别。而后可也。今随汝观。颠倒果何在乎。由是众等竟不得其倒正之相。然所以不得者。斯名有三义甚深不同诸名。一者不在当体义。盖名虽在身。而义乃从心故也。二者非可相见义。但可义求。非如有形之物可以相取也。三者更不在心义。以颠倒但众生执迷之见。而心实不依之。以真成颠倒故。知此颠倒也。在心尚不可得。在身岂可得见乎。下文方具示。令以义求矣。

  △三详示正倒从心。分三。一标如来慈悲告众。

  佛兴慈悲。哀愍阿难及诸大众。发海潮音。遍告同会。

  愍其颠倒。尚不知其所在。何由而有发悟之期。应不失时。名海潮音。以其瞪瞢瞻望适当可教之时也。

  △二引昔教以明正相。此科正合喻臂之上竖。分三。一示为寻常之教。

  诸善男子。我常说言。

  佛所说法。皆到一切智地。而众生随类各解。如一切唯心造。凡小解为业造。权教解为识造。圆顿直了真心变现。今约深义。重明昔教也。

  △二万法惟心所现。

  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惟心所现。

  色即十一色法。心即八识心法。诸缘即生心之四缘。生色之二缘。心所使即五十一心所法。诸所缘法。广至善恶邪正世出世间一切事业因果法门等。惟心者。惟众生本具一真法界之心。亦即如来藏心。乃变现万法之实体。故曰惟心所现。此科重一现字。见万法即心也(问前谓见性是黎耶体即如来藏心。又即万法实体。似为能现。今色心之心。既该八识。则黎耶已为所现。而惟心之心。当另有纯真之心。何得仍取如来藏心以释之。答前七等。但为所现。真心但为能现。而此黎耶。能所俱进。以对真心。降为所现。以对万法。升为能现。盖与真心。本无二体。但惟带妄而已。故今斯文。任说真心。亦惟属于示见不失。以众生现量离此无别可指。经中偏是此义。待至下科。当极明之)。

  △三万法常在心中。

  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

  身即五根。心即八识及诸心所。其余俱摄皆字之中。不属空有曰妙。远离晦昧曰明。万法实体曰真精。具此诸义曰妙。心中所现物者。言妙心如海。而万法如海中之影。心包无外。而万法皆在心中。此科重一中字。见心包万法也。合上科万法即心。此科心包万法。即是心之正相恒不昧。此即正遍知身。仍当补云。如我竖手等无有异。岂别有所得耶。此意必有。但文略耳。引昔教以明正相竟。

  △三责遗认以明倒相。遗谓遗真。认谓认妄。责其但因遗真认妄遂成颠倒耳。足知是迷颠倒非心颠倒也。又分三。一怪责遗真认妄。

  云何汝等。遗失本妙圆妙明心宝明妙性。认悟中迷。

  前问意。何因缘故。说为遗失。此科即其因缘也。盖是遗真认妄。全不觉知。虽未遗失。义同遗失矣。本妙二字。另说言。其不假修成。本来空有不羁。自在解脱之意。下圆妙明心宝明妙性。二句相对。圆乃通融流动。用之相也。宝乃清净坚实。体之相也。故依环师解。心之与性。体用互称。心则从妙起明。圆融照了。如镜之光。性则即明而妙。凝然湛寂。如镜之体。此解甚好。心性单言。各兼体用。心性对举。体用暂分。因文立意而已。非一定也。此正责其遗真。末句责其认妄。悟即上二科。万法即心。心包法外。迷则敌体相番。谓法皆心外。心堕法中。认悟中迷者。谓见虽迷执颠倒。而真心与万法。实不曾依之。果成颠倒。如人迷东为西。方实不转。乃是于不颠倒中。而妄计颠倒。故曰认悟中迷。

  △二详彰认遗之相。上科但是标。下此科全以释成。分二。一法说。又二。一彰认妄之相。又曲分为四。一误认器界。

  晦昧为空。空晦暗中。结暗为色。

  此科。即误认山河诸法心外实有。正番万法即心。然此科及下科。圆师之注甚好。今全取之。晦昧为空者。迷性明故。而成无明。由此无明。变成顽空。即下经云。迷妄有虚空也。空晦暗中结暗为色者。所变顽空。与能变无明。二法和合。变起四大。为山河依报外色。即想澄成国土也。

  △二误认根身。

  色杂妄想。想相为身。

  此科。即妄认五蕴四大。为自身相也。圆师云。以四大色。杂妄想心。变起众生正报内色。想谓妄心。相谓妄色。色心和合。五阴备矣。即知觉乃众生也。

  △三误认心性。

  聚缘内摇。趣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

  此科。即妄认缘尘分别为自心相。聚缘者。环师以圆觉妄有缘气于中积聚释之。最是。但愚意与圭峰所解不同。夫缘气者。即精神魂魄等。潜住五脏者。乃我执习气之所妄成。于中者。于身中也。积聚者。结为命根。系于生死耳。盖我执虽彻底虚无。而积劫坚执。妄理相应。保之则生。断之则死。所谓从毕竟无成毕竟有矣。内摇者。如云有动乎中必摇其精。现见劳虑太过者五脏随病。此众生所以多不信身中本无性命也。趣外奔逸者。逐境缘虑也。此二句。虽总言妄识。而聚缘二字。连持命根。似为第八功能。内摇外奔。腾跃妄想。似为前六业用。昏扰扰相者。聚缘迷执故昏。内摇外奔故扰。误认此昏扰者。以为灵用。而妄称心性。问前谓见性是八识实体。今复以聚缘为八识功能。得失何分哉。答此识真妄和合。故见性取其一分真理。聚缘取其一分妄情。凡言八识去后来先等者。皆以妄情言耳。后仿此。

  △四遂成颠倒。

  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

  上二科。尚是颠倒之由。此科方成大颠倒矣。盖心反转入身中。万法俱包心外。正番心包万法。所以为颠倒也。呜呼自非佛了义之教。谁不计其性命在于身中万法但为心外者乎。然命在身中。道教计之特甚。法居心外。小乘在教犹然。正遍知觉。亦甚深哉。

  △二彰遗真之相。

  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心在身中。但惟颠倒之见妄执而已。岂无边大心果。依其妄见。而转入于身哉。正同迷东为西。而东实不西也。故身及虚空。依旧在于心中。而大心依旧。包于法外。但迷时不觉知耳。斯则不知二字。便是颠倒。岂有实体可得哉。法说已竟。

  △二喻说。分二。一喻遗真认妄。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弃之。惟认一浮沤体。

  遗失包虚空大地之心而不认。如弃百千大海。但认蕞尔身中有我之心。如认一沤。

  △二喻以妄为真。

  目为全潮。穷尽瀛渤。

  展转倒执。乃谓身中方寸之心。能包虚空大地。如说一沤全包大海。问此何异于一毛孔中包尽刹海。答彼达诸法性全法界故。一毛称性。即包无余。如说真摩尼珠价直一国。诚不虚矣。此不达诸法实相。但将昏扰妄想。谬计身中。而又倒执能包虚空大地。是尚无体可得。凭何广包。如说水泡价直一国。真大迷妄。安可同乎。详彰认遗之相竟。

  △三深责迷倒之甚。

  汝等即是迷中倍人。

  遗大心而认浮想。如弃海认沤。已为迷矣。又复执浮想为大心。如说沤为海。更是加一倍迷矣。故曰迷中倍人。详示正倒从心已竟。

  △四结合前喻无失。

  如我垂手。等无差别。如来说为可怜愍者。

  此方摄上。认妄遗真之倒执。而结归前喻。但同下垂之臂而已。岂真有所遗失哉。法喻方不乖反。向使上竖为倒。当云如我竖手。何得云垂手乎。详之。如来说为可愍者。如云。使其真己遗失。似犹不足深悯。今本无遗失。而常如遗失。似怀珠困穷。故亲友矜叹而切责也。此中双明虽颠倒而不失虽不失而颠倒。知前义则不孤本有。知后义则不废修行。亦性修不碍之旨也(前阿难闻呵非心。惊谓舍此更无。将同土木。如来安慰。许以真心有体而已。非正开示真心也。譬如许人以物后日方以与之。长水彼处即谓。开示真心。以许为与。何有实惠哉。故此不失科中。正倒二相。方是开示真心之正文。而阿难到此。方知于缘尘外更有如此广大心体。而如来所许果尔非虚。请与前之许辞。对观甚有味矣。可见通释佛经能详语脉为妙。不可潦草错会)然此科。似显心一周。而下六番搜其余疑而已。显见不失已竟。

  △五显见无还。自上科观之佛之开示。可谓尽心吐露矣。特阿难未能极领。种种疑之。故有下文诸科。向使于见性略有破意。是助其疑矣。更肯领之乎。破妄见之言。足知其非是也。此科还者去也。科名独标去意。而文中具有来意。显无去来耳。按阿难前求兼足寂常二义。分四。一阿难求决取舍。又四。一述闻法虽悟本心。

  阿难。承佛悲救深诲。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虽承佛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圆满常住心地。

  悲救者。救其颠倒受沦也。深诲者。诲其极领正遍知也。感佛深慈。故至垂泣矣。观虽之一字。便是尚有所疑。而未能极领之意也。末二句。述前三科。包括虚空曰圆。周遍万法曰满。此即述上不失科意。常即不灭。住即不动。更述上之二科耳。

  △二明不舍悟法缘心。

  而我悟佛现说法音。现心缘心。𠃔所瞻仰。

  此述承教悟道而全归功于听法缘虑之心也。阿难多闻重法之人。于此一种缘法领悟之心。更所难舍。意云。别种缘心或可舍掷。今我悟佛所说法时。现用缘心。承听领纳。方倚用之。岂可遽舍乎。

  △三明未敢认取本心。

  徒获此心。未敢认为本元心地。

  此心。即指上所说妙明心体也。正因不舍悟法缘心故言徒获。圆满常住真心。反不敢认为本元心地。以认此须当舍彼。今既不忍舍彼缘心。故亦不敢认取于此。又若舍此缘法之心。却后将何承领佛法。纵不惜此缘心。而独不重于佛法乎。此与下文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一类反疑真心之意。旧将此心指于缘心。殊无意味。良以。彼尚坚执不舍。何又不敢认乎。

  △四愿如来与决取舍。

  愿佛哀愍。宣示圆音。拔我疑根。归无上道。

  圆音有三不可思议。一者殊方异类皆同本音。二者大小浅深随解皆益。三者有缘隔远皆同目前。疑根者。缘心真心。两持不决。根心难拔。故求佛拔之。无上道。即阿耨菩提。如人惑于岐路。导师指之。方可决一而归。

  △二如来破显二心。破谓破缘心。显谓显见性也。分二。一破缘心有还。又分三。一先破所缘之法。即现说法音也。不舍缘心深故。既全为于重法故。须破法非真。而缘心自舍矣。分三。一法说。

  佛告阿难。汝等尚以缘心听法。此法亦缘。非得法性。

  缘心之缘攀缘也。法缘之缘尘缘也。以法音即声尘摄。故亦非真。若落纸墨。更是色尘。末句正出非真之故。法性者真理也。圆师云。教诠真理。理是众生之心。故知妙明心地。方是真理。岂可即执声教为真理哉。

  △二喻说。又分二。一因法观心喻。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

  上人字喻说法者。下二人字。喻听法者。指喻于法。月喻听法者之自心。标指示月喻说法显心。因指当应看月喻闻教自合观心耳。

  △二执法忘心喻。又为二。一正举执忘。

  若复观指。以为月体。

  喻但惟执佛声教不解反观自心者也。

  △二双出二过。就分二。一并法俱失过。

  此人岂惟亡失月轮。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标指。为明月故。

  合法当云。此人岂惟不达自心。亦复不知教意。何以故。以他声教。为己自心。自他不分。安知教意耶。

  △二兼迷法相过。

  岂惟亡指。亦复不识明之与暗。何以故。即以指体为月明性。明暗二性无所了故。

  合法当云。此人岂惟不知教意。兼亦不了教心体相。何以故。教以声尘为体。以自无觉照为相。心以灵知为体。以本有觉照为相。斯人即以无照之尘。为有照之心。有照无照。二不别故。对详法喻。历历可见。

  △三结定。

  汝亦如是。

  言汝之迷心迷教。及迷教心体相。亦如亡月亡指及亡明暗者。无以异也。先破所缘之法已竟。

  △二正破能缘之心。拣前先破。方拔不舍缘心之根柢。非正破缘心故也。分三。一正破缘声之心。拣后缘色等。俱为兼带。以但因不舍缘佛声教之心而起破也。又二一纵言离声当有。

  若以分别我说法音。为汝心者。此心自应离分别音有分别性。

  分别法音。乃取能分别者为己真心。即不舍缘心也。此心下纵之。令离声尘更觅分别之自性耳。

  △二喻明离声无性。又分二。一举喻。又二一正以客喻。

  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暂止便去。终不常住。

  前佛但以客喻身境。予谓兼喻缘身境之心。此佛以客正喻缘心。

  △二反以主显。

  而掌亭人。都无所去。名为亭主。

  此虽但以反显缘心非主。而实即以见性为主人也。

  △二法合。又二。一先合主喻。

  此亦如是。若真汝心。则无所去。

  言当如亭主也。

  △二后合客喻。

  云何离声。无分别性。

  离声无性者。言何但如客之暂止便去耶。正破缘声之心已竟。

  △二兼破缘色之心。

  斯则岂惟声分别心。分别我容。离诸色相。无分别性。

  声分别心者。声上分别心也。离色无性。与离声无性。一例可知。

  △三广至缘法之心。

  如是乃至分别都无。非色非空。拘舍离等昧为冥谛。离诸法缘。无分别性。

  如是乃至者。例上声色二尘。中间超过香味触并法处所摄。半分生尘。留彼半分灭尘。结为冥谛耳。分别都无者。前之五尘。及法处生尘。皆不行分别。所谓内守幽闲也。非色非空者。如八定后三所缘。即离前四所缘一切色等故非色。复离空无边处所缘无边虚空故非空。盖自识无边处。乃至非非想处所缘。皆是此境。即法处灭尘耳。拘舍离。华言未详。即末伽黎。连此三字。方成一名。乃其母名。亦连母为名之例也。昧者不达而妄立也。冥者冥然莫辨。谛者妄称真实耳。盖外道立二十五谛。首号冥谛。彼谓冥初生觉。是万法之元始。尊为极则之理。今非色非空。正齐此见矣。末二句诸字助语。与前离诸色相一样。意谓纵使心之分别都无。亦但离于粗分别耳。微细流注。固所未觉。纵使境之色空都尽。亦但离于粗境耳。灭尘影事。固不能离。若离诸法尘之缘。即无分别之性。与上之离声色而无性者。一类无别也。正破能缘之心已竟。

  △三结指此心有还。

  则汝心性。各有所还。云何为主。

  总承上六处缘心。各随本尘而生。亦随本尘而灭。如影随人。元随何人。而来者。亦即还隐何人而去。故云有还。云何为主者。言但是暂止便去之客。何以为无去无来常住之主人乎。破缘心有还一科已竟。

  △二显本心无还。此中专显真心无去无来常住为主。大异缘虑客心暂止便去。所以令阿难决定舍客而取主人翁矣。分二。一阿难求示无还。

  阿难言。若我心性。各有所还。则如来说妙明元心云何无还。惟垂哀愍。为我宣说。

  △二如来详与显示。又分为四。一指喻见精切真。

  佛告阿难。且汝见我见精明元。此见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

  且汝见我见精明元者。言汝见我之时。即此能见之体。灵明之用。出自本元也。此乃称举其名下方喻其切真矣。虽非妙精明者。微露带妄之意也。以此心既为六精之一。而又在处明了不昧。固已现具精明之体。特以二种颠倒见妄未除。故言虽非妙精明也。盖表其已具精明。而但欠于妙耳。然观虽之一字。亦暂以抑之。而喻中随即扬其切真。如第二月非是月影者。盖月有三相。第一是天上净月。第二是人以手捏目望月。遂成二轮。取其捏出者。为第二月。第三是水中月影。意以第一月。喻纯真之心。第二月喻见精明元。第三月喻缘尘分别。今言见精如第二月者。明其虽非即真。而实与真心非有异体。但带无明。除之即真。亦如二月非与真月有虚实之差悬远之隔。但多一捏。放之即净矣。非是月影者。明其非同缘尘之心。但是前尘之影。乃如水中月。其与真月。上下悬隔。虚实不伦矣。意欲令人决定舍于第三月。而决定认取第二月。则第一月不远即在矣(问何不即指纯真之心。而乃用此曲示。费此申明乎。答前言待下科而极明者。正此处也。盖究竟离妄。纯真之心。惟佛乃具。等觉尚带生相无明。何况地前诸位。乃至五住凡夫。现前何有纯真之心。然而真虽不纯。体终不变。如金在矿。离矿无金。特矿有真伪。非金师莫能辨识耳。故佛直指根性为心。如指矿说金。金即在矿。非离矿外而别有金也。此处秪因其无明未剖。尚有欢于妙之一字。故佛略抑扬之。意在表其切真耳。非如缘尘呵其非心无体也。诸注。于此发妄。太过如轻。加缘尘之名。将滥同于三月。强索有还之处。似公抗于佛言。纵有理据。殊妨领悟徒引人之犹豫。不敢直认见性为心。其失非小。不知众生现量离此根中之性别无可指。故诸祖指示。率多取于六根门头者。奉佛密旨也。行人时中。但请认取此性。万无一失。譬如收买金矿者。时下虽非精金。真金终不外矿而得。使其弃矿求金。非惟并金亦弃。将必惑于鍮石。而真金终不可见矣。岂不大可惜哉)。

  △二许示无还之旨。

  汝应谛听。今当示汝无所还地。

  即见精明元无还也。

  △三备彰八相皆还。旧将八还辩见。对前七处徴心。予前已辩。七徴固是潦草之言。而又独以此八还为辨见。仍以对前七徴。尤为孟浪之语。前后十番。皆示见性。而独指八还。余皆辩于何法乎。且前七处。乃七大科。岂与此一科为对耶。今总改之云。七处破心十番显见。则非惟法数相称。而心妄见真之旨。亦攸分矣。又复分为三科一具列八相。

  阿难。此大讲堂。洞开东方。日轮升天。则有明耀。中夜黑月云雾晦瞑。则复昏暗。户牖之隙。则复见通。墙宇之间。则复观壅。分别之处。则复见缘。顽虚之中。遍是空性。郁𡋯之象。则纡昏尘。澄霁敛氛。又观清净。

  此八种。俱是色尘。俱是眼家所对之境。俱各有体有相。如日轮是体明耀是相。夜晦是体。昏暗是相。乃至户牖墙宇分别空性昏尘澄霁俱是体。通壅缘虚郁净俱是相。此八尘作四对意各取其相之相反为对也。谓明暗乃至郁净相反。惟空虚尘郁体相颠倒。下文还处自见。分别即前尘分别。指种种诸物。而言如松棘鹄乌杂在之处也。缘指种种异相。而言如直曲白玄差异之相也。下顽虚则是全无诸物之处。遍是空性者。迥然惟见一空相而已。盖缘是异色。空是同色。同异相反。生成对偶。且经后文。虚空为同。世界为异。即其证矣。旧注乃以分别作分别之心。则下缘字与上何别。而又如何见之。且下虚空与何为对。盖八种俱取尘相有还。对显见性不与尘而俱还。离尘别有全性。所以异前大科中缘心与尘俱还离尘无性也。何必此中又加分别之心乎。字同意别。善须辩之。

  △二各还本因。又二。一许还本因。

  阿难。汝咸看此诸变化相。吾今各还本所因处。

  诸变化相。即上八种相。本所因处。即上八种体。

  △二徴起详释。又分为二。一释成一相。

  云何本因。阿难。此诸变化。明还日轮。何以故。无日不明。明因属日。是故还日。

  是故还日者。如云随日轮而俱来者亦与日轮而俱去也。

  △二以类俱成。

  暗还黑月。通还户牖。壅还墙宇。缘还分别。顽虚还空。郁𡋯还尘。清明还霁。

  此中观虚之还空郁之还尘。足验前之体相颠倒。其余例日可知。各还本因已竟。

  △三更明该尽。

  则诸世间一切所有。不出斯类。

  亦惟取于眼家所对色相而已。备彰八相皆还已竟。

  △四独显见性无还。

  汝见八种见精明性。当欲谁还。何以故。若还于明。则不明时。无复见暗。虽明暗等种种差别。见无差别。

  见亦言八种者。由前列八相时。一一相中。皆须对于见性。若无见性。凭谁取相乎。故见亦随相而言八种矣。当欲谁还者。言见性于此八相之中。毕竟与何相而俱还乎。此方难问下乃徴释。明其实无还也。盖与一相俱还者。诸相复将何见。今诸相任迁。一一皆见。足知八尘于见性之中。自相往来自相凌夺。而此见体朗然常住不动不迁。岂同前来缘尘之心与尘俱还乎。如来破显二心已竟。

  △三承前判决取舍。

  诸可还者。自然非汝。不汝还者。非汝而谁。

  诸可还者。总述前声色等六种缘心皆与尘而俱还者也。自然非汝者。言其既皆属尘。自不属汝。决定汝当弃舍。而不须执吝矣。不汝还者。总述后八种见精不与尘而俱还者也。非汝而谁者。言既不属尘。自属汝之本心。决定汝当认取。而不可犹豫矣。

  △四结叹自迷沦溺。

  则知汝心本妙明净。汝自迷闷。丧本受轮。于生死中。常被漂溺。是故如来名可怜愍。

  心即见性。本字总贯妙净明之三字。是本有现具。不从修得之意。不为诸尘所迁。而缘心不能超胜曰本妙。不为诸尘所蔽。而缘心不能障碍曰本明。不为诸尘所染。而缘心不能疑混曰本净。迷闷者执吝缘心也。丧本者。反疑弃于本妙明净也。受轮漂溺。皆其自取。所以可愍也。显见无还已竟。

  △六显见不杂。此一大科。旧注似全不知。问处何疑。答处何释。总成错解。故不胜其辩正。但请详究今解。当自觉是非显然不难辩矣。又分为二科。一阿难以物见混杂疑自性。

  阿难言。我虽识此见性无还。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此疑。盖谓承佛上示。虽知此见不与诸相俱还。而实常与水陆空行等物。混杂无分。今于诸物之中。将辩何者是我见性。何者是物相乎。言其不可分析也。由此问意详下答意自然应合分明。只重我字。不重真字。故吴兴之解非是。

  △二如来以物见分明显自性。分四一先列能所。欲与拣择分析。先须列下能见之性与所见之物。然后乃可于中择而分之也。就分为二。一列能见之性。又分为二。一圣众见。又曲分三。一声闻见。

  佛告阿难。吾今问汝。今汝未得无漏清净。承佛神力。见于初禅。得无障碍。而阿那律。见阎浮提。如观掌中庵摩罗果。

  阿难方证初果。故云未得无漏。天眼亦未远见故。仗佛神力。方见初禅。按初禅但能见一四天下耳。阿那律。此云无灭。昔因其施供。受福不灭。是佛从弟。昼眠被诃。精进失目。遂证四果。得天眼。见大千如观掌果。今云阎浮提。岂反劣于初果。恐是娑婆界三字。而笔受者误也。且四见从狭向宽。其序可详。庵摩罗。此云难分别。桃柰相疑。生熟难分。此方所无也。

  △二菩萨见。

  诸菩萨等。见百千界。

  一大千为界。菩萨所见。累至百千。其实地上更多。虽亦至广。总皆有限。

  △三如来见。

  十方如来。穷尽微尘清净国土。无所不瞩。

  穷尽则无限量。数如微尘。则不可数。佛眼所观净秽皆同。清净圣众见已竟。

  △二凡品见。

  众生洞视。不过分寸。

  不过分寸。有二意。一者对胜说劣意。自诸圣极于如来。较至众生。纵穷其量。亦不过分寸而已。二收尽含生意。上既齐于如来。下必齐于蜎蠕。故广至穷尽国士。狭至不过分寸也。盖言见量虽殊。均为能见之性而已。列能见之性已竟。

  △二列所见之物。

  阿难。且吾与汝。观四天王所住宫殿。中间遍览水陆空行。虽有昏明种种形像。无非前尘分别留碍。

  此则独约阿难所亲见者。欲其自审择也。四天王即居须弥四面(东持国。南增长。西广目。北多闻)住山腰而齐日月四万二千由旬之高。曰水曰陆曰空行。举此三处。即上自四天下。至大地一切物相所在之处。前尘者。目前诸尘。遇住不过曰留。障隔不通曰碍。谓留碍于视耳。先列能所已竟。

  △二就中拣择。又二。一先令自择。

  汝应于此分别自他。

  于此者。即于能见所见之中也。自即见性。他即诸物。先令自择者。欲其随教自审。庶得真知耳。

  △二次与代择。

  今吾将汝。择于见中。谁是我体。谁为物相。

  代择者。知其自不能分。令其假佛智辩。转得分明耳。将汝者。将阿难之见也。择于见中者。择于佛之见中也。体即见体也。就中拣择竟。

  △三物见分明又四。一正言物不是见。

  阿难。极汝见源。从日月宫。是物非汝。至七金山。周遍谛观。虽种种光。亦物非汝。渐渐更观。云腾鸟飞。风动尘起。树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物非汝。

  极尽也见源即眼根也。如云尽汝眼力也。日月宫最上物相也。七金山等。居中物相也。须弥外七重围之(一持双。二持轴。三担木。四善见五马耳六象鼻。七鱼嘴)皆以纯金为体。此中光明最多。故言种种也。渐渐下最下物相也。云腾鸟飞。自金山视之。亦居最下。汝字对物。即见性也。三番言物非汝故。此科是正言物不是见也。

  △二正言见不是物。

  阿难。是诸近远诸有物性。虽复差殊。同汝见精清净所瞩。则诸物类。自有差别。见性无殊。此精妙明。诚汝见性。

  上科。遍言物皆非见。此科。仍于诸物之中。择出见性。显然非物故此科是正言见不是物也。然分择之法。亦惟约于有无差殊而拣别耳。盖诸物罗列于见性之中者。千态万状。是有差殊。见性遍见于诸物之上者。朗然一照。是无差殊。然此无差殊之体。何尝混杂于有差殊之物相乎。故结言。诚汝见性。而不是物也。

  △三反辩见不是物。上二科。已将物象见性分析明白。自此科与下科。乃反其辞而辩之。以番显前二科令其增明而已。此科番显前见不是物之科。承上意云。物有殊而见无殊。足知见不是物矣。由是即番转云。若见是物则汝(云云)其语意自见矣。旧因此意不明。以致管见。疑其不接别有阙文。真以讹传讹也。又二。一辩定非物。分二。一先用转难破其可见。又三。一是物必成可见。

  若见是物。则汝亦可见吾之见。

  此科番上科云。若我无殊之见性。见于差别物时。此见即是彼物。则见性当成可见。故汝亦可见吾之见。何以故。见既是物。当成差别之相。岂不历然可见乎。理实不然。亦暂纵以显其谬耳。

  △二可见必依同见。

  若同见者。名为见吾。

  文因难省。故此二句。别为一科。意云。见吾之见。实无迹之可凭。若取于彼我同见物时。即彼同见之物。遂谓见吾之见耶。

  △三难其当见不见。

  吾不见时。何不见吾不见之处。

  言吾观物实无一定。有时纵目取相则见物。有时收视离相则不见。汝若当吾见物之时。依彼同见之物。谬言见吾之见。若当吾收视离相。不见物时。何不并吾不见之体亦见之。而指其所在耶。意明不见之时。既不能见。同见之时。亦岂真能见哉。不过谬执而已。先用转难破其可见已竟。

  △二蹑开两途俱证非物。蹑上不见之处。而开或见或不见之两途。俱反证于见性之非物耳。此科本旨。极为简妙。而文稍隐略。从古注家。展转支离释之。本意越晦。如五重结归存三隐二枉费工巧。悉皆非是。请详今解。当或失笑。就此分为二科。一以可见证成。

  若见不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相。

  若见不见者。言汝若执言我已见汝不见之处矣。自然者。不待费力也。彼不见之相。即差别诸物也。盖正当不见之时。是性是我不见之体。诸物是彼不见之相。自然非彼不见之相者。言我见既已离物。汝又见我自体。此则不消费力辩之。我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物相矣。何以故。已离物而又另见。岂尚混为物乎(此处经文。人成错解者。正因此科非彼不见之相一句所误。今双约见物时与不见物时。而更重申之。盖正当见物之时。见性为我能见之体。诸物是彼所见之相。及至不见物时。则见性为我能不见之体。诸物是彼所不见之相。故今言非彼不见之相者。非彼所不见之相也。盖指诸物而言。即是非物二字。连上自然二字。即同下文自然非物之句。故我科言可见与不可见二途俱证成非物而已)。

  △二以不见证成。

  若不见吾不见之地。自然非物。

  此比上科。更容易言。当我不见之时。汝若不能见我之见体。此更不消费力辩之。自然我见非物矣。何以故。可见尚然非物。而况不可得见。岂犹同于物相乎。是知二科本来简捷如此。智者详之。辩定非物已竟。

  △二结成自性。

  云何非汝。

  承上。言既不可见。而又展转皆非是物。云何非汝之自性乎。反辩见不是物已竟。

  △四反辩物不是见。番前正言物不见见科也。分二。一物混例成人混。

  又则汝今见物之时。汝既见物。物亦见汝。体性纷杂。则汝与我。并诸世间。不成安立。

  此处稍为隐略。故旧亦无所归属。当于见物之时下补一句云。若物是见。则明白矣。科言物混者。有情无情不可分也。人混者。汝见我见不可辩也。物虽可以总该。今与人相例。且属无情。意云。汝今遍见差别物时。若彼诸物。即皆是见。汝见物时。物亦即当见汝。有情无情之体性。纷乱混杂。无复情器之分。是物混也。末三句。遂例云。有情无情。尚不可分。有情与有情益不可辩。是故。汝见我时。反成我见于汝。世间诸人无不皆然。坏世间彼我之相。莫能安立矣。亦是暂纵。理所必无。正义全在下科番显。

  △二人分例成物分。

  阿难。若汝见时。是汝非我。见性周遍。非汝而谁。

  此科是转显正义。言汝见我时。若一定。只是汝见而非我见。彼我分明。曾无坏乱。是人分也。末二句。遂例云。有情与有情。尚不混滥。则汝见性虽周遍一切诸物。有情无情。判然迥别。何至混成诸物而非汝之自性耶。

  △四责疑自性。

  云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不真。取我求实。

  自疑真性者。本是自性。而疑混于物。也性汝不真取我求实者。言真性在汝。自不信其为真。而取吾言。以求其实。迷之甚也。显见不杂已竟。

  △七显见无碍。无还不杂二科。已示其必为自性。而不杂科中。兼明体之周遍。遂复疑之。以为真性。当有定体。何无一定周遍真我。应得自在。何乃动被物碍。佛释斯疑。故有此科无碍之示也。分二。一阿难疑见不定而有碍。又三。一蹑上疑端。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性。必我非余。

  此处文亦阙略。若此。见性下补一句云。本来周遍。则真性真我二种。疑端方全。且与下文。相叫应矣。

  △二双举两见。

  我与如来。观四天王胜藏宝殿。居日月宫。此见周圆。遍娑婆国。退归精舍。秪见伽蓝。清心户堂。但瞻檐庑。

  胜藏宝殿者。天王殿中。众宝俱在。故称胜藏。日月宫。皆摩尼宝成。宫殿台池。天人充满。日宫虽火摩尼成。而亦清凉同月。但光胜下注成热耳(请试火镜光注成烧体实不热则可知矣)阿难随佛或时居之。孤山谓。初天惟见一四天下。言遍娑婆国。即指一小刹而言。非大千也。伽蓝。此云园。此且举其遍与不遍两种见量。下方怪问而拟度也。

  △三陈疑以请。分三。一怪问不定。

  世尊。此见如是。其体本来周遍一界。今在室中。唯满一室。

  意疑既云周遍即当常遍。今在天本遍一界。在室何唯一室。而若此大小之不定乎。

  △二拟度由碍。

  为复此见缩大为小。为当墙宇夹令断绝。

  承上不定。而随情妄拟。两楹不决。言我一界之见忽迁。而但满一室者。为是此见内室所局缩大为小耶。为是因墙所隔夹之令断耶。是必为室墙所碍而致然耳。缩虽见体自缩。亦须因局乃尔。如过卑门。身前鞠脊。是亦由碍也。此固常情计度。必不越此两楹。然亦安之。而不知疑。阿难代为问辩。凡我究心之人。由此问端。而研佛答处。将必大有启悟者矣。切须珍重。

  △三总结疑请。

  我今不知斯义所在。愿垂弘慈。为我敷演。

  斯义即大小缩断所在犹言定在也。言于四义定在何义求佛与决也。

  △二如来各出其由而教之。分二。一总示大略。

  佛告阿难。一切世间大小内外诸所事业。各属前尘。不应说言见有舒缩。

  诸所事业。该余方圆上下等类。前尘。即天宫精舍诸物等类也。明不定但由于物耳。舒缩意该断续。若言缩断。则意完矣。意明见本不因碍而有缩有断。则见体毕竟非物之能碍。而众生妄见其有大小之迁者。别有元由。而实不自知也。元由在下诸科。

  △二详与释教。释谓出其元由。教谓授以解脱方法。分二。一喻尘教忘。此科以喻明尘。即所以出其不定由尘。而教其忘尘。即解脱矣。又二。一明不定由尘。又二。一示二皆无定。二谓安与不定。又三。一略举一喻。

  譬如方器中见方空。

  喻一界见大也。方圆本以互显。今举一可以类知矣。

  △二开途两问。

  吾复问汝。此方器中。所见方空。为复定方。为不定方。

  喻法中一界之见。为复定大。为不定大。

  △三两义俱非。

  若定方者。别安圆器。空应不圆。若不定者。在方器中。应无方空。

  法中。若定大者。入室见应不小。若不定者。在界应不周遍。意明界室等尘若存则定与不定二义皆不可定。谓其有定有不定。皆非是矣。

  △二示义性无在。

  汝言不知斯义所在。义性如是。云何为在。

  言诸尘不除。则义性本无定与不定。何得必欲求其定在乎。示不定由尘已竟。

  △二教忘尘自遍。

  阿难。若复欲令入无方圆。但除器方。空体无方。不应说言更除虚空方相所在。

  双标方圆。而下惟论方者。语略而意必兼也。法中云。欲令入无大小。但忘界室。不应说言更除见性大小之相。何以故。见性本无大小。大小但由于尘。尘忘而大小泯矣。见性更何所除乎。亦犹虚空本无方圆。方圆但由于器。器除而方圆泯矣。虚空更何所除乎。然忘尘功夫。在起行因中。但是观想。亦惟达界室本空。顿息执持。非更想空。纵观纯熟。心地豁然。泯身空廓。不见界室。始是似无碍非真也。然此处最难透过。若取着之。以为极致。堕一色边。不复更开矣。直待观行功极。色阴消尽。十方洞开。无复幽暗。身界内外。影相方明。如见掌果。方是真无碍也。此即入位果中至此。即大小等惑。永不起矣。然亦但是体无碍。非用无碍。大用无碍。更在下科。又当知。此之忘尘。与后耳根圆通中入流忘所。尘异功齐。喻尘教忘已竟。

  △二斥谬教转分二。一显谬出由。又二。一以反难显谬。

  若如汝问。入室之时。缩见令小。仰观日时。汝岂挽见。齐于日面。若筑墙宇。能夹见断。穿为小窦。宁无续迹。是义不然。

  令觉观日之时。岂是用力挽见舒于日边。若觉观日非舒。自知入室非缩矣。又令察穿窦时。岂是续见宛有续迹。若觉穿无续迹。自知夹无断痕矣。

  △二出成碍之由。

  一切众生。从无始来。迷己为物。失于本心。为物所转。故于是中。观大观小。

  此迷四重。一迷物。二失心。三被转。四成碍。意明见本不可碍而物本不能碍。然众生毕竟成碍者。非由物碍而有缩有断。但由无始不达万物皆已。而迷己为物。遂失万物一体之本心。物既不属于自心。则非惟不随心转。而反以转心。是故动为物碍。而观大观小。皆无自由分也。四重可别。是知物本是心。迷之为物则碍心。亦如冰本是水结之为冰则碍水。可见成碍之由。正在自迷。而为物转耳。岂由缩断而然乎。问观小是为物转。观大何亦尔耶。答如见一界。则局一界。正为界转。岂能通于界外及转界于室中乎。同是物转无疑矣。显谬出由竟。

  △二教以转物。又二。一标转物同佛。

  若能转物。则同如来。

  此且略翻第四成碍。以作下科总标之辞。转物者即以小摄大。以大入小。小中现大。大中现小等。诸玄门妙用也。盖十玄门。惟佛究竟故。能此即同如来矣。其惟直显无障碍之大用。下二科方乃四重详番。

  △二明自在无碍。又分为二。一体自在。

  身心圆明。不动道场。

  迷时。身则蕞尔。弥封滞壳。心则闇然。逐境偏局。所以被转成碍。今则万物一体。圆而不偏。达物皆己。明而不昧。身若虚空。心安如海。万物皆在身心之中。何物能迁动于身心。故曰不动道场。盖身心即法界之道场矣。此即番前三重明字。番第一迷物圆字。番第二失心不动。番第三被转。

  △二用自在。

  于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国土。

  毛端。即身毛孔中。正报之最小者也。十方国土。依报之最大者也。毛端含十方。即小摄大。十方在毛端。即大入小毛中。看国而国不小。即小中现大。国外观毛。而毛不大。即大中现小。此即事事无碍法界。十玄门中。广狭自在无碍门也。旧注不达毛端国土。二皆属事。而以事理体用对释。复不许用。其亦草率不察。理事法界中。安有斯门乎。此科方番前第四成碍。即观大观小句也。彼乃正为依碍大被小迁。此则非惟不能碍不能迁。且更能以正报之极小。而容依报之极大。以成无障碍之妙用矣何如其自在乎。又此较前忘尘境界。更是甚深。彼方圆照。此则圆用。盖照用具足圆融。亦性能之极致矣乎。又若未得斯义。岂惟见局一界。不成周遍。虽见百千界。亦非周遍。何以故。以有分限故。以不能于诸法通融互见故。若得斯义。则非惟一室之小不碍周遍。虽一毛端亦不碍于周遍。何以故。以无分限故。以即于一毛端见彻十方国土故。一一毛端。一一尘中。无不皆然。呜呼深哉。见性之妙。无以加矣。又此科与上科合论。上科见性。于诸尘中。照体独立。分明不混。可当阿难所求四义中明字之义。此科见性。于诸尘中。圆融照了。无障无碍。可当四义中妙字之义。显见无碍已竟。

  △八显见不分。夫见性。量括十方。体含万法。其与万法。非即非离。惟其非即也。故能灵光独耀。迥脱根尘。身界无干。生死不系。众生不达斯义。则混淆真妄。沉溺轮回。既无智以自分。终何由而得脱乎。惟其非离也。故能尘刹混融。万物一体。用弥法界。存泯自由。众生未达斯义。则沉冥滞寂。灰断缠空。既自昧其家珍。亦何由而能用乎。故前自指见以来。不动不灭不还不杂及无碍之前半。皆约不即之义。分真析妄。以决择乎离尘独立之体。今此不分之科。乃约不离义。泯妄合真。以显泄乎与物混融之妙。虽不失科。与无碍之后半。辞义亦融。非今不分之正义矣。将使众生明乎不即之义。则不沦生死。明乎不离之义。则不滞涅槃。若相背而实相成也(难云既与物不分。即成万物。是见何得。文中又言无是见乎。答文殊喻中明言。有是则成二体。不得成一体矣。要须无是无非。方成一体之妙。盖一体即是不分。当知不分者是非双绝之旨也)分二。一阿难执身见各体。而疑见在前。究此疑之所自来。盖由上文诸科。多与明此见性离尘独立。乃至身境亦无相干。遂以自己平日所认身心。对今新领见性。细推度之。觉此见体湛然满。前似与身心判而为二。遂起两重能所之解。一者约分别以起。谓身心为能分别。见性为所分别。二者约见以起。谓见性为能见。身心为所见。是执见性身心各自有体。遂起斯疑。至于山河万相。与见各体。更不待言。分四。一领上义而定前相。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现在我前。

  此科即疑之总意。下二科疑惧皆依此前相而成。

  △二标认见必遗身心。

  见必我真。我今身心。复是何物。

  言若依佛今旨。将此湛然现前之见性。必认为真我。则我平日所认之身心。谓之何物乎。意恐外认见性。必至内遗身心矣。

  △三惧堕于过失。分三。一约分别以定亲疏。

  而今身心分别有实。彼见无别分辩我身。

  此科正从第一重能所而来。盖约分别而成者也。言我身心实能分别彼之见性。而彼见性曾不能分别我之身心。我诚觉其能分别者为甚亲。而彼不能分别者。为甚疏也。亲疏意约彼我二字见之。

  △二明向疏背亲之过。

  若实我心。令我今见。见性实我。而身非我。

  此科从二重能所而来。盖约见而成者也。言彼见性若果实是我心。主宰于我。令其外见万物。内见自身。则无别分辩之。疏者。既是于我而分别有实之。亲者反非是我。亲疏倒换。不免背亲向疏之过矣。

  △三引佛言反正其失。

  何殊如来先所难言物能见我。

  言见性既在身心之前。又能内见自身。即同物能见我。然物能见我。佛前已斥其谬。今何不为谬乎。不依孤山将见性转成万物以释物能见我。彼盖惑于下文佛约万物以辩见性。而云然也。不知下有别意。请详下解自知。

  △四求如来开示。

  惟垂大慈。开发未悟。

  欲佛发明。认见何得不遗身心。见身何得不同物见耶。总会上文。佛则谆谆责之。警其认妄为真。阿难则种种疑之。反恐认真遗妄。此固凡夫我执浓厚者。必然之情。良由不达认妄者必至遗真。而识真者必能融妄。何至有所遗哉。详佛答处。自见真妄遍融之旨趣矣。

  △二如来约万法一体。而破前相。问阿难既惟约身心。而疑见性在前。佛何不即约身心见性无有二体以释其疑。而必约万法一体。以破之者。何也。答此有四意。一者易破前相。盖阿难执见性在前。佛言须同万物分明指出。既是非竟无定指。则了无前相可见。既不在前。岂与身心为二乎。二者以疏例亲。就众生之情见。身心至亲。万物至疏。今会疏远之万物。尚与此见一体。况亲执之身心。独有二体乎。三者兼除二执。盖身心者。我执之亲依。万物者。法执之显境。据前问辞。我执己自炽然。而法执尚犹微隐。今若顺其语。而但说见性身心一体。则非惟法执不能兼破。彼将又执见性身心合为我体。而以万法为他体。其为二执益增上矣。故佛总与普对万法。悉显其无自无他。则二执荡然无遗矣。四者双销二疑。盖身心是其所亲。定闻非一。而起疑。属现行疑。万物是其所疏。定闻非一。而不怪。属种子疑。若更待其疑万物与见性非一。必且疑不及矣。故就此问。并与决了。所以双销种现也。夫惟破一前相。而四义具存。所以必约万法而不约身心也。可谓至妙矣。又分为三。一直斥妄拟前相。

  佛告阿难。今汝所言。见在汝前。是义非实。

  问意虽多。惟此在前。是其谬本。故佛下但破一前相。而诸疑尽释矣。

  △二辩定本无是非。分二。一以无是非发其疑。又四。一辩无是非。此中大段。虽似易明。而其句意参差。须申明之。夫据能辩义边。有即物。有离物据所辩法边。有是见。有非见。然经文用义以辩法。或单或双。至文指之。又分为二。一无是见。此双用即离。而单遣是见也。又三。一如来问。又曲分为二。一纵成决其可指。

  若实汝前汝实见者。则此见精。既有方所。非无指示。

  在前则必可指此意易明。斯惟决其可指下方令其对物指之。

  △二教其对物指陈。又三。一在前皆可指陈。

  且今与汝。坐祇陀林。遍观林渠及与殿堂。上至日月。前对恒河。汝今于我师子座前。举手指陈。是种种相。阴者是林。明者是日。碍者是壁。通者是空。如是乃至草树纤毫。大小虽殊。但可有形。无不指着。

  师子自无所畏。威慑禽兽。佛坐此座。表其具四无畏威慑魔外也。

  △二蹑之教其指见。

  若必其见现在汝前。汝应以手确实指陈。何者是见。

  △三立格防其混滥。立格防滥者。先将阿难答处立成格式。便丝毫不能混滥。故下阿难两处答辞。皆顺佛格式而不违矣。所谓双用即离。而单遣是见者。在此科中。又分二。一即物须不坏相。

  阿难当知。若空是见。既已成见。何者是空。若物是见。既已是见。何者为物。

  言即物有见。须当不坏物之本相。如即壁成画。不妨壁画两存。故举例云。若空是见。何者是空等(问是见无空。是见无物。则是义已成。何必又要空物仍存。答此顺阿难迷执成难。阿难元执身心见性物相皆各自有体相方起前疑。何曾悟得总为一体。今若有见即无空无物。便成一体。无有二相。与前自语相违。况既成乎一体。又不容更说是见。如一文殊无是文殊也)。

  △二离物须显自体。

  汝可微细披剥万象。析出精明净妙见元。指陈示我。同彼诸物。分明无惑。

  披剥析出。即是离物意。精明净妙。即是见元义相。物不能杂曰精。物不能障曰明。物不能染曰净。物不能缚曰妙。

  △二阿难答。又二。一即物无是见。

  阿难言。我今于此重阁讲堂。远洎恒河。上观日月。举手所指。纵目所观。指皆是物。无是见者。

  不能即物而不坏本相也。

  △二离物无是见。

  世尊。如佛所说。况我有漏初学声闻。乃至菩萨。亦不能于万物象前剖出精见。离一切物。别有自性。

  不能离物而自体分明也。

  △三佛印许。

  佛言。如是如是。

  双许即离皆无是见。无是见已竟。

  △二无非见。分三。一如来问。又二。一述言揲定其意。

  佛复告阿难。如汝所言。无有见精离一切物别有自性。则汝所指。是物之中。无是见者。

  如汝所言下。述阿难之言。则汝下揲定其意。如云。据汝所言。则诸物之中。决定无是见矣。

  △二对物教明非见。又三。一撮略诸物。

  今复告汝。汝与如来。坐祇陀林。更观林苑。乃至日月。种种象殊。

  同前可指诸物。但撮略其辞。

  △二重蹑前文。

  必无见精受汝所指。

  蹑前揲定之文。

  △三正教明见。

  汝又发明。此诸物中。何者非见。

  △二阿难答三。一无非见。

  阿难言。我实遍见此祇陀林。不知是中何者非见。

  此方直以标定无有非见。下出所以。

  △二徴释。

  何以故。若树非见。云何见树。若树即见。复云何树。如是乃至。若空非见。云何见空。若空即见。复云何空。

  此中单用即物而兼带双明非是也。以离物无凭。说于非见。故单用即意。又即见者是见也。复云何树者。即何者是树也。然此本明无非。复兼无是者。有二义。一者领前格式覆审致详也。二者遮止矫乱。恐闻无非。番又堕是。示此双绝。令息反覆。盖权人之妙旨存焉。

  △三总结。

  我又思惟。是万象中。微细发明。无非见者。

  言既朗见一物不遗。便不能于一物上发明非见也。

  △三佛印许。

  佛言。如是如是。

  许其无一物而非见也。问前言此一大科。惟明一体不离之义。今许无非见。似合一体不离之义。何乃首许无是见耶。若万物皆无是见。何成一体之义乎。答说是说非。皆不成乎一体。此义待下文佛以文殊为喻中。当自明矣。姑少俟之。辩无是非已竟。

  △二大众惶悚。

  于是大众。非无学者。闻佛此言。茫然不知是义终始。一时惶悚失其所守。

  非无学者。会通其意。应指小乘深位。或权渐初心良以。满慈尚如聋闻远蚋。岂小乘有学。遽能不疑乎。是义者。即无是见无非见之二义也。不知终始者。后度不测其终。前推莫寻其始也。盖凡义之浅者。即始可以见终。由终必不昧始。今则后以度佛未说之旨。竟不能测此义之归趣。是不知其终也前以推佛已说之言。初不能寻此义之由来。是不知其始也(旧注意指无是见为始。无非见为终。此已无甚意味。然不云终则物无非见而云终则见性非物。不云始则物无是见而云始则见性是物。此固违反经文。失之千里而后更以现在我前为始。此阿难所迷执者愈无谓矣)失其所守者。意谓或是或非。决于一定。则可为守。今则双许俱无。曾无一定。故惊疑而失所守也。

  △三佛慈安慰。

  如来知其魂虑变慑。心生怜愍。安慰阿难及诸大众。诸善男子。无上法王。是真实语。如所如说。不诳不妄。非末伽黎四种不死矫乱论议。汝谛思惟。无忝哀慕。

  慑亦惶悚之意。无上者。证极之号。法王者。于法自在之称。真实只作一决定意。如说苦决定苦。说乐决定乐。通真俗谛如所如方是称理之谈。上如字即称下所如二字。即真如理。不诳者。无赚误之过。不妄者。无虚伪之愆。惟具四相。不必强同五语矣。不死者。终不决于一定也。又教中言。此外道妄谓。有不死天一生不乱答人者。当生彼天。矫乱论议。在十卷行阴魔中。四种。谓亦变亦恒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皆持两可终无决定。今无是见无非见。决定双遣。不俱不立。岂同彼矫乱不定哉忝者孤负之意。哀是佛哀。慕是众慕。盖当机者。佛哀愍之。望其领悟。众期慕之。望其启发。此乃嘱令研审。不可孤负上下之望也。

  △四文殊代问。复分三。一代问之意。

  是时文殊师利法王子。愍诸四众。

  △二代问之仪。

  在大众中。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二代问之辞。又分为四。一标众疑。

  世尊。此诸大众。不悟如来发明二种精见色空是非是义。

  二种。即是与非。是二种义也。色空总该诸物。末句盖以一义字。双贯上是与非是。成二义也。是义者。即无是见之义也。非是义者。即无非见之义也。一往读之。缺二无字。语之略耳。

  △二述众意。

  世尊。若此前缘色空等象。若是见者。应有所指。若非见者。应无所瞩。而今不知是义所归。故有惊怖。

  应有所指者。怪其不能指出也。应无所瞩者。怪其不能无瞩也。义即无是无非二义。所归。即彼二义因由。

  △三检众过。

  非是畴昔善根轻鲜。

  言其非同浅善根人执有不定。是非轻疑佛言矫乱者也。

  △四求佛示。

  惟愿如来。大慈发明。此诸佛象与此见精。元是何物。于其中间。无是非是。

  求佛说出元是何物。则无是非之因缘。自彰显矣。末句以一无字。双贯下是与非是也。如云。此见与物。元是何物。而乃无是又无非是乎。合前是非是义。乃是上贯。此是下贯。似此二种句法最多。后皆仿此。以无是非发其疑竟。

  △二晓以无是非之故。上科文殊述众但疑。何故无是而又无非是。故佛此科晓其故也。分三。初一真无是非。当知此科全是诸圣圆观。大定行人。切宜究心。若常住此境界。念念不昧。成佛何疑。分四。一举诸圣正定。

  佛告文殊及诸大众。十方如来。及大菩萨。于其自住三摩地中。

  大菩萨。独取圆顿教中深心之众。自有二义。一自独也。不共凡外权小之意。二自从也。从发心位。直至成佛位中。住者常在之意。所谓那伽常在定。无有不定时。通于四仪。非独取坐。非有入出也。三摩地。即前三摩提。首楞圆定之总名也。然此定非制心强作。乃是性本如是。无始迷之。今不昧而已。

  △二了妄无实体。

  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华。本无所有。

  上科。文殊双举诸物与见精为问。今亦双举以答。故知此科见之一字。即举见精。见缘想相四字。即举诸物。然见缘即六尘色空等物。想即六处识心。相即六根身相。前文云。想相为身。盖合根识。以成身相。今此想相。并指心身也。盖此中并将见性与外之万物内之身心。总成合会。明其万殊则妄而一体元真也。本科明妄皆如目病见空中华。非作故无。本性无故。

  △三达妄即一真。

  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

  想相摄入缘中。故知缘之一字。并摄根尘识三。乃与见精为对耳。元是二字。正答文殊之问。彼问见精物相元是何物。今答云。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也。此于三种中。真性菩提耳。盖指本觉真心。从本以来。不可缚。不可染。不可蔽之本体。此是摄妄归真。亦是摄用归体矣。

  △四结无是无非。

  云何于中。有是非是。

  意明。诸物若与见精有二体者。可说是见及与非是见也。今惟一菩提妙净明体。凭何说是。及说非是哉。此所以无是见亦无非见也。问佛初惟以见为性。而曲明其不与身心万物为侣。似谓见独真而余皆妄。令人独依见性也。今乃论妄则降见性同是空华。论真则升诸法同为真体。固是理极之论。其奈人之用心。将何所适从乎。答下文虽有本喻不释斯难。今仍更助一喻。庶有发明。一真如大海中水。见精如水之光。诸所物相。如水中之影。特因愚者认影为实。反忘其水。今欲令其舍影认水。其柰水体莹彻。不见其形。故且令其认彼水面之光。故一一斥影为妄赞光为真。欲其即光以识水也。而彼愚者。复报光影各自有体。横起是非。故复明其光影二皆无有自体。全惟一水。是其实体。故知光影虽曰皆虚。然以光较影则影有生灭。光无去来。影各偏局。光通周遍。又光影虽皆即水。然取影则有沦溺之危。识光明有得水之益。且影自是外境所映。而光实自体无余耳。然则由斯喻。而详彼见精之与万法。虽同妄同真。而得失差别。仍判然矣。一真无是非竟。

  △二于一真总喻。又二。一佛喻一真索是非。

  文殊。吾今问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为无文殊。

  如汝文殊者。举文殊一身。喻一真之体也。更有下二句。索是以喻万物是见也。末句索非以喻万物非见也。无字即非字。当时只合著一非字为妙。译人略伤巧耳。意云。如汝文殊。但惟一身。今就此身之中。更有是文殊之处乎。为有非文殊之处乎。

  △二文殊直答无二相。此科吴兴三配俱是。然因其隐略难明。分三。一领惟一相。

  如是。世尊。我真文殊。

  如是世尊者。领诺佛旨而直答也。我真文殊者。言惟我一身而已。答前一真之喻也。

  △二答无二相。又二。一无是相。

  无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者。则二文殊。

  答前色空无是见之喻也。无是文殊者。言我既惟一身。不可更说于是。此一句断定。何以故。乃徴起释成也。言其但说于是。须二文殊一是一非。方可对非说是。今乃惟一。故无是也。反言以显之也。

  △二无非相。

  然我今日。非无文殊。

  答前色空无非见之喻也。承上言尚不容于说是而况更可说于非乎。盖非无二宇。意既相同。即可换过云无非文殊。即明快矣。又顺无字。别作一说。于佛问处。当云副本体而更有。方可说是。并本体而全无。方可说非。今汝文殊为副本体而更有是文殊耶。为并本体而全无文殊耶。至于答处。亦顺此为对。不必改非而对是也。斯则是非在有无下落一层耳。于文颇顺。而意稍难省。姑存备考。

  △三结无二相。

  于中。实无是非二相。

  一故无二。

  △三总以法合喻。

  佛言。此见妙明与诸空尘。亦复如是。

  此盖双举见与诸物。言其即如文殊。但惟一体。所以无是见而亦无非见也。一体即菩提妙净明体耳。辩定本无是非已竟。

  △三教出是非之法前欲晓以无是非之故。故从二妄合成一真。乃于一真。总喻而总合。今欲教以出是非之法。故从一真起为二妄。乃于真妄别喻而别合。上有法喻合之三科。今亦准下。复分为三。一曲显真妄二相。

  本是妙明无上菩提净圆真心。妄为色空及与闻见。

  本是者。对下妄为先出其实相也。妙明者。寂照不二之意。无上菩提者。惟取本觉果体。不取树下证得者。此之果体。人人本具。虽佛随相证得。亦无丝毫加尚。但证本有而已。故曰无上。本无染污曰净。本无欠缺曰圆。总上诸义。为一真心。以上明其本惟一真心体而已。妄为者。对上本。是出其妄相也。言其本从一真。诈现二分色空。即相分所摄。闻见即见分所摄。然而既云妄为。即非实有。虽非实有。宛见差殊。故多迷也。

  △二别举真妄二喻。又复分为二科。一二月终堕是非。

  如第二月。谁为是月。又谁非月。

  如字承妄为二分而言。此之二分。如捏目所见二轮。然与前不同。前单喻见。此则兼喻色空。又则因此。乃知见精如带捏之本体。色空如捏出之旁轮。既见二轮。二俱堕妄矣。谁是谁非者。旧注直作明无是非。似乃仍合。文殊之喻。颇失参差。今则合词。在于下文。与上无干。乃是迷者拟度之辞。意以捏出二轮。虽非实有。宛见差殊。苟昧者但惟执此。则必妄拟其谁为是月。又谁非月。是非往复。终不能忘。此则永堕是非。必不能出矣。

  △二一月方出是非。

  文殊但一月真。中间自无是月非月。

  若知本月。但惟一体。元无二轮。自无是非可言。永出妄拟之戏论。旧注二月已无是非。何用一月。且与下文何属乎。

  △三以法各合二喻。分二。一合二月终堕是非。

  是以。汝今观是与尘。种种发明。名为妄想。不能于中出是非是。

  是以二字。正承上二喻而来。此处尘字。与种种字。所含非浅。乃是佛慈指教。须将问处尽与决了。见即见精。尘则内而身心。外而万物。咸皆该尽。心亦属尘者。以其为尘影故也。种种发明者。约身心而言。见性在前。约万物而言。是见非见。俱是虚妄乱想。不得真实。而竟不能出是见与非是见也。正犹观第二月。而恣其拟度。终不出于是月非月之妄论也。

  △二合一月方出是非。

  由是真精妙觉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克体而言曰真精。约照用而言曰妙觉。明合斯体用。而总明为性。持业释也。盖前会妄归真。摄用于体。故曰体。及其从真起妄。属随缘用。故曰心。此则会融体用故曰性。总一真而已矣。如曰汝如了知见精与身心万物。元一真性。本惟一体。方得顿悟。万法悉无自他之别。肯复拟见性于身心之前。而言其可指度。见性于万物之内而言其不可指哉。正犹观第一月。则妄拟莫施。是非自尽矣。盖此指字。正应前既有方所非无指示之指也。且初坚执在前。似妄谓可指。及对物详辨。又似谓不可指也。是皆妄想所惑。拟度纷然。今乃既悟一真。斯疑顿绝矣。故曰出指出非指也。示见不分已竟。

  △九示见超情自然因缘皆是妄情计执。今此见性并不属此。故曰超情。分二。一正遣情计。又二。一随问别遣。又二。一非自然。又二。一阿难约遍常义而疑自然。又三。一领性遍常。

  阿难白佛言。世尊。诚如法王所说。觉缘遍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灭。

  觉谓真性。缘即万法。总言遍十方界者。领上不混无碍二科中见性周遍。而不遗不分二科。更领见性与万法同体周遍。故成此遍义也。湛然常住者。领上不动无还二科。性无生灭。领上不灭一科。总摄之而成此常义也。

  △二蹑之起疑。又二。一疑滥于外计。

  与先梵志娑毗迦罗所谈冥谛。及投灰等诸外道种。说有真我遍满十方。有何差别。

  梵志。此云净裔。谓是梵天苗裔。即婆罗门。云先者古人也。娑毗迦罗。现首卷冥谛现无还科中外道二十五谛中第一谛也。本是法尘中灭尘。非色非空之境。谬称冥性常住。作诸谛冥初之本源也。夫外道穷理深者。但伏六识现行种子。全迷末那。具在所执冥谛。似非八识。应惟法尘。投灰。苦行外道也。真我遍满十方者。外道所执我相。不出三种。一大小。二微细。三广大。此广大我也。或即神我。乃二十五之末后谛耳。然所以非真者。象外取空。别有自体。此但分别影事。岂正觉乎。有何差别者。言如来说周遍常住。外道亦说。何以异乎。

  △二疑违于自宗。又二。一举昔宗。

  世尊。亦曾于楞伽山。为大慧等。敷演斯义。彼外道等。常说自然。我说因缘。非彼境界。

  楞伽。此云不可往。惟神通可达。佛曾在此。说楞伽经。大慧者。彼会当机菩萨也。斯义者。即差别之义。盖广辨内教与外道所以不同之义。外道说自然者。大义谓内而心性。外而万物悉本无因。自然而然。斯则拨无因果。不立修证。故佛广说因缘。以破之。因谓亲因种子。缘谓助发资缘。内而三乘等性。须由宿生根种。复假诸教助缘。方生诸果。外而百谷等物。亦须根种为因土等为缘方生芽等。非彼境界者。大异于彼所说也。

  △二疑今违。

  我今观此观性自然非生非灭。远离一切虚妄颠倒。似非因缘。

  自然二字判定下出其故。末句正疑违宗。本有不遗故非生。究竟不坏故非灭。即常义也。一真一体故远离虚妄。无自无他故远离颠倒。即遍义也。涅槃每以不遍为无常因。足见遍是常因。而二字合为一义。故总惑为自然。当知。述领遍常。不为差谬。目为自然。方是大差。末言大似违反昔宗。滥彼自然矣。

  △三求佛开示。

  与彼自然。云何开示。不入群邪。获真实心妙觉明性。

  承上。既似外计。又异因缘。则我教亦有自然之义矣。然不知与彼自然何不同乎。愿佛显示之。盖恐一涉于邪。又成虚伪。复入昏冥。故言不入群邪。方得真实妙觉也。

  △二如来约随缘义以破之。分二。一直斥其非。

  佛告阿难。我今如是开示方便真实告汝。汝犹未悟。惑为自然。

  盖阿难实以为自然。而但求不同于外道。不知何但不同。亦且了无自然之意。故佛惟破自然。而不复分别外道也。言词善巧曰方便。理趣究竟曰真实。

  △二详破其非。又复分二。一牒索自然之体。

  阿难。若必自然。自须甄明。有自然体。

  △二即与甄明见性。又二。一标列诘问。

  汝且观此妙明见中。以何为自。此见为复以明为自。以暗为自。以空为自。以塞为自。

  以明为自者。以见明为本然体也。余放此。

  △二详与难破。

  阿难。若明为自。应不见暗。若复以空为自体者。应不见塞。如是乃至。诸暗等相。以为自者。则于明时。见性断灭。云何见明。

  应不见暗者。言见明既是其本然不变之体。只合见明。及至明去暗来。即应断灭。全不见暗。方成自然。余放此说。今皆不然。悉能随变随见。何成自然。非自然已竟。

  △二非因缘。又分二。一阿难番自然而疑因缘。

  阿难言。必此妙见性非自然。我今发明。是因缘生。心犹未明。咨询如来。是义云何合因缘性。

  阿难因领性体本来遍常。似不合于昔之因缘。而但不知此本然遍常。云何符合因缘之旨乎。是诚未了今教亦且超然不堕因缘。

  △二如来以不变义以破之。分二。一蹑问对现。

  佛言。汝言因缘。吾复问汝。汝今因见。见性现前。

  汝今因见下。应补明等二字。其意方完。言其对境始现也。

  △二别为破斥。又二。一破因。又分二。一标列。

  此见为复因明有见。因暗有见。因空有见。因塞有见。

  △二逐破。

  阿难。若因明有。应不见暗。如因暗有。应不见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于明暗。

  若因明有应不见暗者。言其既以明为生见之种子。及其以暗代明。即如以沙易谷。则苗何以生。反其因也。余放此。

  △二破缘。又二。一标列。

  复次阿难。此见又复缘明有见。缘暗有见。缘空有见。缘塞有见。

  △二逐破。

  阿难。若缘空有。应不见塞。若缘塞有。应不见空。如是乃至缘明缘暗。同于空塞。

  若缘空有应不见塞者。言其既以空为生见之助缘。及其以塞而代空。如以火而易水。则莲何以发。反其缘也。余放此。问自然因缘。皆约明等为破。有何别乎。答见性作自体。明等作他法。破自然则显自体全能随他法。是随缘义。见其非自然滞一之体。破因缘则显他法不能变自体。是不变义。见其非因缘所生之法。二义皎然。是则明等虽同。取义各别矣。随问别遣已竟。

  △二更与迭拂双承上非自然非因缘二大科。重重拂迹也。又分三。一拂己说者。

  当知。如是精觉妙明。非因非缘。亦非自然。

  不变之真体曰精觉。随缘之灵用曰妙明。末二句申言。体既不变故非因缘。用既随缘故非自然。通下虽皆叠拂之文。然上文但惟反诘之辞。此则方申其正义。

  △二拂未说者。

  非不自然。无非不非。无是非是。

  此中缺非不因缘一句。但是遗脱。理应有之。盖恐闻非自然而遂谓不自然。故曰非不自然。恐闻非因缘。而遂谓不因缘。故亦应云非不因缘。二非不中。两个不字。即是前非自然非因缘上两个非字。此以双非遣两非也。合云非非自然非非因缘。当自省矣。后恐又落于二非不中。故复以一无字。并遣前单非与双非也。如云固无非自然非因缘。亦无非非自然非非因缘也。上二句无非也。下二句无不非也。至于无是非是者。又恐人闻诸非尽遣终归一。是故此遗之云。无是自然。无是因缘也。又恐人闻既不存是还成非是。复遣之云。无非是自然。无非是因缘也。初一层无是也。次一层无非是也。当知无非不非为蹑遣。盖总蹑前义而全遣也。无是非是为对遣。盖防其对非成是而对遣也。

  △三情尽法真。

  离一切相。即一切法。

  此二句。推广印定也。上句尽其余执也。末句推广而言。不独见性但能离相。则即一切法。无不皆真也。相谓一切情计之相。非谓法之自相也。是可见法本无差。情计成过。诸情荡尽。法法元真。但用忘情。无劳坏相也。又当知。尽遣之后。方得全真。非是亦遣亦存。竟成不定矣。温陵意谓。离遍计知。即圆成实。与此解同。缺依他起者。且超略而论也。理实下文释迷闷科中。方遣依他起矣。又当知。随问别遣科。如以药除病。更与叠拂科。如种种消解诸药毒耳。正遣情计已竟。

  △二责其滞情。分二。一正责用情。

  汝今云何于中措心。以诸世间戏论名相。而得分别。

  于中者。于精觉妙明中也。措心者。作意妄想也。诸世间者。相宗中。有学者世间。非学者世间。自然者。外道所宗。即非学者世间。戏论因缘者。权乘所宗。即学者世间。戏论。盖言此理离名绝相。迥非诸世间戏论所能及之。而子云何(云云)。责其迷也。

  △二喻明无益。

  如以手掌撮摩虚空。秪益自劳。虚空云何随汝执捉。

  显见超情已竟。

  △十显见离见。常途情见二字不甚相异。但分本末。俱属遍计。此则情与彼同。见与彼异。即指见精自体耳。夫见精既曰真妄和合。则可约义而分真妄二见(问悬示中。不许心见为二。今何又言二见。答此但约真见带妄时。即名妄见。离妄时即名真见。岂真有二体耶。如第二月。尚不许其为影。岂许其有二体乎)今言离见者。即真见离于自体中。一分妄见而已。非谓离身边等见也。此即离依他起性矣。分二。一阿难以今教而质昔宗。又分二。一蹑今教。

  阿难。白佛言。世尊。必妙觉性。非因非缘。

  上科自然因缘二皆被斥。而不问自然者。以非自教也。因缘自教。一旦尽违。故独蹑之腾疑起问不已也。

  △二质昔宗。

  世尊云何常与比丘。宣说见性具四种缘。所谓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义云何。

  阿难所引见性。盖是眼识。如来所示。乃是根中之性。规矩。谓愚法声闻。不分根识。信乎如来。知其心粗。且不与分。但就语破之。大乘眼识九缘方生。小乘法中。粗具四缘。缺一不可。然皆眼识得生之缘。而旧注迷为万法之缘。误之甚也。心指第六识。以小乘不达七八心法惟一也。儒云。心不在焉。视而不见。是也。顺世浅解。此为确论。目前不空。不明何以有见。无心无眼。更不待言。所以必堕因缘。今示见精全不托此。下文自明。末问意云。岂今是而昔非耶。抑今昔同而我未达耶。

  △二如来深明其权实不同。分二。一明昔宗非第一义。又二。一直断其非。

  佛言阿难。我说世间诸因缘相。非第一义。

  此明昔教与今教大不同也。言我昔说因缘。但为对治自然及邪因缘。诱引小乘。一时权宜之说。非今所说第一修证了义之教也。何得取彼而难此乎。

  △二明其不了。又二。一定世间义。又二。一如来双徴。

  阿难。吾复问汝。诸世间人。说我能见。云何名见。云何不见。

  探其所藉之缘。

  △二阿难双答。

  阿难言。世人因于日月灯光。见种种相。名之为见。若复无此三种光明。则不能见。

  单举明缘。显四中缺一不见。余可例知。

  △二正明不了。又三。一无明非是无见。

  阿难。若无明时。名不见者。应不见暗。若必见暗。此但无明。云何无见。

  无明便谓无见。常情皆然。故蹑此以应不见暗诘之。汝谓无明既已无见。即当并暗不见。然决无此理。由是下三句。乃申其正义焉。

  △二双以例成不见。

  何难。若在暗时。不见明故。名为不见。今在明时。不见暗相。还名不见。如是二相。俱名不见。

  此反例显谬言。若明暗相例。遂至二皆无见。岂不大谬。

  △三结申正义双见。

  若复二相自相凌夺。非汝见性于中暂无。如是则知二俱名见。云何不见。

  上科但是因谬反显实无二不见理。故乘其必悟。而申以正义。令知明暗中俱是见也。当知。顺世间惟许明见。不许暗见。须假多缘。今自指见以来。即取暗中有见。然则暗中之见。尚不用眼。何假空明及分别耶。是则显一暗中之见。则四缘俱破。故曰举一该余。明昔宗非第一义已竟。

  △二示今教为第一义。盖虽总明第一义。而其中两重。有浅有深。有已说。有未说。亦即是结定已说。而发起未说也。分三。一先定离缘。

  是故阿难。汝今当知。见明之时。见非是明。见暗之时。见非是暗。见空之时。见非是空。见塞之时。见非是塞。

  此一重为浅。为已说。盖自体离缘之义。从引盲人瞩暗。直至非因非缘文中。屡有此义。今重显叠定者。以起下文耳。又显从前所说皆离缘第一义已自超乎因缘宗矣。其曰见明之时见非是明者。言能见之性。非即所见之境。能所判然。不难分辩。余三放此。

  △二例成离见。

  四义成就。汝复应知。见见之时。见非是见。

  此一重为深。为未说。更显向后说者皆离见第一义也。而因缘中义益迥乎其不可及矣。四义即明暗空塞之四。成就者。成就能例之法也。前已重重发明见精中真妄和合。今此上一见字。即见精中本体。真见下一见字。即见精中所带。一分无明妄见。从无始来。此之真见。常堕妄见之中。如人堕水。岂复见水。后于闻教得悟之时。忽尔真见现前。方能彻见妄体。然才一见时。则斯真见之体。已即脱于妄见。不复堕于其中。故曰见见之时见非是见。非是二字。即脱出之意。如人必登于岸方能见水。故才一见水已。即不在水中矣。良以。上之四义。皆以能见之性。见于所见之境。而性即非境。今亦例此。以能见之真见。见于所见之妄见。而真见即非妄见矣。此义难分辩。故以四义易辩者。而例显之。然见之所以为妄。而真见所以非妄见者。待佛后释迷闷处。自发明之。通上十番示见。则带妄显真已极。将剖妄而出真。故此以发其端也。

  △三责而勉之。又二。一责之。

  见犹离见。见不能及。云何复说因缘自然及和合相。

  见犹离见者。言此真见尚犹离于见精之自相也。见不能及者。见精亦自不能及也。良以。有妄见时。真见全隐。及至真见现前时。妄见已空。故终不能及也。云何下。方责其执吝昔宗愈不可及矣。和合未说。而言及和合相者。盖与因缘一类戏论不相舍离者也。

  △二勉之。

  汝等声闻。狭劣无识。不能通达清净实相。吾今诲汝。当善思惟。无得疲怠妙菩提路。

  局溺旧闻曰狭。得少为足曰劣。乏甄别之智曰无识。遍计依他了无干涉曰清净。实相者。空宗性宗。曲直稍别。空宗谓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是虽空色不二。须见诸相非相方为实相。依此则须破妄相。而后显实相。性宗则山河全露法身万相当体真实。依此则即相直显实相。下文二意具有。自此乃至。阴入处界尽处半同。空宗。以皆破妄显真故也。然随遮随表。异空宗之无表。故曰半同。七大方同后义。故佛重标至文再明。达此方到果海。故曰妙菩提路。极勉其不可中路而懈退矣。通上十科论之。初科。则显其脱根脱尘迥然而灵光独耀。二科则显其离身离境凝然而本不动摇。三科则显其尽未来际究竟不灭。四科则显其从无始来本有不遗。五科则显其无往无还挺物表而常住。六科则显其不杂不乱超象外以孤标。七科则显其性元自在转万物而大小何局。八科则显其体本混融譬一月而是非莫辩。九科则显其诸情不堕远越乎外计权宗。十科则显其自相亦离转入于纯真无妄。显见至此。可谓显之至矣。旧解总将如是显意。而悉为破见。此予所以不得已而重疏之一端也。特惟就众生迷位。而尚有二种见妄未除。故曰带妄显真耳。带妄显真已竟。

  △二剖妄出真。二种颠倒见妄。如璞蕴玉。而见之真精。如玉在璞。故带妄示真。如指璞说玉。虽珍贵非虚。而粗石未剖。美玉未莹。此科剖妄出真。如剖璞出玉。精莹焕发矣。是以。前之破识。破至无体。乃为真破。此之剖妄实体反露。所谓不毕竟破。似破而实显也。可概以为破乎。分二。一请许悬应。所请意远。应在后文。非局本科。故佛随请而许。亦非局近。是以并云悬应。分二。一阿难述请。又分二。一述意。又二。一述未开。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为我等辈。宣说因缘及与自然。诸和合相与不和合。心犹未开。

  因缘等四义。世间戏论中。所必具者。故后二前虽未问。而今则并陈。然总云未开者。有二意。一者言总意别。别指后二而言四义未尽开也。二者义有相关。谓和合与因缘相关。不和合与自然相关。倘属后二。则前二亦未全离。故总云未开耳。然意中惟望。更说后二。决无望佛。重拂前二。故旧说非是也。

  △二述迷闷。

  而今更闻见见非见。重增迷闷。

  本惟望佛。次第更谈和合等义。今因不达见见非见。迷闷是急。故先希释此也。述意已竟。

  △二哀请。

  伏愿弘慈。施大慧目。开示我等觉心明净。作是语已。悲泪顶礼。承受圣旨。

  慧目观空者也。佛启清净实相。而阿难又乞慧目。则此下圆发空如来藏无疑矣。纤疑在念。则觉不明净。是须释迷闷而开未开。夫然后觉心无不明净矣。

  △二佛慈许说。分二。一将示妙修。

  尔时世尊。怜愍阿难。及诸大众。将欲敷演大陀罗尼诸三摩提妙修行路。

  此经家叙佛意也。观将欲二字。则其意甚远。在五六卷。盖凡欲事妙修。先求真智。广开真智。皆所以为妙修之地。故佛方近谈微密观照。而经家先遥叙此。其旨深矣。陀罗尼。此云总持。谓总一切法。持无量义。正以解固。欲其周圆。而修当执其简要。此经了义之修。最为简要。陀罗尼虽通显密。且就显言。故圭峰疏释不取多字一字。偏取无字。即净圆觉心。今应亦取无字。即圆湛不生灭根性也。诸三摩提。总目二十五圆通。妙修行路。密指耳门。意言诸圆通中妙耳门也。以此二句。释上陀罗尼。显修门中耳根圆通即大总持也。不依旧注平派定慧止观等。按后阿难请入华屋。即有得陀罗尼入佛知见之语。及佛许云。开无上乘妙修行路。又云。于佛如来妙三摩提。不生疲倦。语意全合。足徴此处是预指后之修门也。

  △二先开真智。又三。一明其未了。

  告阿难言。汝虽强记。但益多闻。于奢摩他微密观照。心犹未了。

  寄斥多闻者。但恣口耳。未了实义。奢摩他。即性具本定。微密观照。即本具照体。朗然现前也。检异起心对境思惟粗观曰微。检异制身静坐出入定相曰密。又离妄绝相曰微。即相无相曰密。故今所说见见非见。乃至七大遍周。正离妄绝相。微妙观照。下文满慈二答。正即相无相。秘密观照。是知此意照尽三如来藏。是谓真智。必由此真智。方能造后妙修也。

  △二正许开示。

  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

  △三兼被未来。

  亦令将来诸有漏者获菩提果。

  有漏尚令成佛。无漏不待言矣。

  △二分别开示。分二。一释其迷闷。阿难以未开迷闷。二者并陈而迷闷更急。故佛今则先与释其迷闷。前已辩明。此中并无重拂因缘自然之意。勿强索之。分三。一双标二见。于一妄见。分之为二。非真妄二见。分二。一总出其过。

  阿难。一切众生。轮回世间。由二颠倒。分别见妄。当处发生。当业轮转。

  此明见妄若存有此等过。故须剖析而离之。一切众生。不止凡夫。亦兼小圣。轮回世间。不止七趣分段。亦兼二乘变易。以此是凡小俱迷之境。而结尾期在圆满菩提不生灭性故也。然此二句。方以总标大患。下乃推原。皆由见妄能现境起业而致然也。言二者。即下同别之二也。云颠倒分别者。正见妄之体相也。谓迷别为同(本是己心别业自现之境。而视为心外同他共住之境)迷同为别(本是自惑所现与众同分之境。而视为心外与己无干之境)迷虚为实(本是惑业虚影。而视为心外实有定相之物。此之三迷。旧解但了后一。前二罔知。至下当发明之)恒作如是见解。故曰颠倒分别。然此分别。乃任运历然不昧而已。所谓微细流注分别。非作意计度粗分别也。总谓之见妄者。体即陀那细识。见分中和合一分深惑。下文诸佛所称俱生无明生死结根。是也。此方出见妄体相。末二句。正明其现境起业为引发轮回之本也。当字去声。当处者全法界心。遍成迷惑之处。本非处而言处耳。发生者。尽法界遍现情与无情一切世界。下文谓无同异中炽然成异者。是也。此盖但由惑现未及业招。方是同分境现耳。当业者。即于当处惑境之中。取着造业也。轮转者。随业受报。次第迁流。成无边轮回也。此盖不但惑现。更由业招。即是别业境成也。即处与业二俱言当者。显二意。一当处显不动意。如梦所见。无量多境。无量奔驰。不离床枕。寸步无移。二当业显无物意。言惟是自业幻成。妄取妄受。更别无物也。是则见妄能招如是大患。故不可不了悟而远离也。

  △二别列其名。

  云何二见。一者众生别业妄见。二者众生同分妄见。

  夫唯心境界。极尽十方。唯我一心。本无亲疏远近之分。今为见妄所迷。不能同佛全体住持全体受用。于是。有见其自所住持现得受用。而为亲近之境。有见其他所住持非己受用。而为疏远之境。然亲近者。不惟惑现。而更兼业系。盖自业发明。还自取着。非心外实有与他共住之处。故曰别业妄见(特由颠倒分别。乃妄见其心外实有与他共住。岂真实哉)其疏远者。虽非业系。而但由惑现。盖与众同惑。而还同众见。非心外实有与己无干之境。故曰同分妄见(亦由颠倒分别。乃妄见其心外实有与己无干。岂真实哉)当知此与旧说不同。旧谓别业约一人。同分约多人。便与万法唯心相背。今惟约阿难一心兼具此二种妄见。但约业别别见惑同同见分之耳。却自阿难以例一切众生。人人皆具此二种妄见。方为尽理。

  △二各举易例。旧说目眚灾象二皆为喻。以喻后之一处多处。则背戾后文。其过无穷。不暇委辩。今并是法如字。乃是举法之辞。但有难觉易知之分。后文有证。良以亲近之境。虽为别业。实亦与众共住同见。诚难觉其为别为虚也。至于眚见灯轮。则又别中之别。虚上之虚。是乃最易知其为别为妄者矣。疏远之境。虽为同分。然见其与己悬隔。而又各受用不一。诚难觉其为同为妄也。至于瘴恶灾象。则又同中之同。妄中之妄。是尚可易知其为同为虚也。故佛举眚影灾象易知者。将以例后一处多处之难知者焉。问佛后合明何无同别。答如来言不虚发。语必开迷。既标颠倒。又列差别。别业同分。必是众生迷昧之境。前标既有。可不随明。后结若无。何劳强赘。曲顺金言而已。然合明处略之者。正意归重见妄。以释迷闷故也。就分为二。一别业妄见分为四科。一先以徴起。

  云何名为别业妄见。

  △二陈其所见。

  阿难。如世间人目有赤眚。夜见灯光。别有圆影。五色重叠。

  目虽浮根。而众生聚见于眼。即见精所寄之处。眚虽浮根之病。而实因有见性。方有斯病。亦即见性之病。而灯轮即见病之影。但好眼为无明根本见病。而赤眚为浮根枝末见病。身境为根本见病之影。而灯轮为枝末见病之影。以此眚影为例。即有两重易知。一者易知其为别业。以于灯轮明知其为自己独见之境。二者易知其为妄见。以又明知灯轮非实有也。故先陈此。取为能例。意在例后两重难知焉。又佛向下。即离妄因等科。皆就此易知能例之法。而寄辩详明。到下所例。一言以蔽也。故此须当一一配例明白。庶至下文。不费词而自明矣。目惟取其所具之见性。与后见身境者。同体无别。但此双带本末二病。而后惟有本无末。故用相例焉。眚例无明。灯例界内。轮例身境。当与下文相为照应无差忒矣。

  △三了无其实。又复分为二。一审于二处。

  于意云何。此夜灯明所现圆光。为是灯色。为当见色。

  例云。此三界内所现身境。为彼界内实有耶。为汝见性实有耶。

  △二难其即离。又二。一难即灯即见。

  阿难。此若灯色。则非眚人。何不同见。而此圆影。惟眚之观。若是见色。见已成色。则彼眚人见圆影者。名为何等。

  先以非眚不见破即灯。非眚人以例诸佛。盖断尽无明。同无眚病。例曰。若身境是界内实有。而断尽无明之人。如何不见。何必惟有无明者。然后见之乎。次以色不自见破即见。例曰。若以身境即是见性实有。则见性已成身境。即不能以自见。而今见身境者。复是何物以见之乎。

  △二难离灯离见。

  复次阿难。若此圆影。离灯别有。则合傍观屏帐几筵。有圆影出。离见别有。应非眼瞩。云何眚人。目见圆影。

  先以傍观无体破离灯。例曰。若复转计身境离彼界内而别更有体。则夫界外涅槃。应当更见身境。盖二乘出三界外。即空不见问与佛何异。答佛即三界。不见身境。如非眚人即灯不见毛轮。二乘如带眚人离灯向于屏等方不见也。非真不见。若复来依旧有矣。次以非眼莫瞩破离见。例曰。若复转计身境离见性而别有自体。则凭谁知有身境。今何无明之人。必用见性见之乎。了无其实已竟。

  △四详示妄因。上科但举即离皆非。足显虚妄。而未出虚妄根由及无病见体。此科方具示之。分为五。一正指妄因。

  是故当知。色实在灯。见病为影。

  色实在灯者。言彼五色实须在灯上而后现也。以屏等不出无离灯理。见病为影者。言虽不离灯现。而实非即灯之影。乃见上眚病之影也。见病二字。正是真实妄因。然上句例山河实须在界内方见。而亦非即界内实有。但是根本见病之影而已。

  △二见体无干。

  影见俱眚。见眚非病。

  首句牒前病影也。上见字指见病。言字之略也。应云。影与见病。俱是一眚而已。意明影病一体。未有影非目病。亦未有目病无影者也。故合影与病。方称为眚。故曰影见俱眚。次句特指能见。眚之见体。常自非病。而与眚本不相干矣。以若见即是眚。应不自见。今既宛然见眚岂能见之见体即所见之眚病乎。此意最重。正惟有此。无病见体。所以见见即非见也。不指有智眚人而言。后文有照。至当指之。

  △三诫人妄情。

  终不应言。是灯是见。于是中有非灯非见。

  观不应二字。明是诫止之辞。盖言既惟病影。一无实体。则说即说离。皆不中理。故诫止之。

  △四喻明所以。

  如第二月。非体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观。捏所成故。诸有智者。不应说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离见非见。

  此方是喻非体非影者。准下文。既以月形见体。对辨是非。此应即是以见体月影而双标也。故非体者。非见体所有也。非影者。非月影所现也。下之徴释。正出第二月。真实妄因。惟在一捏字而已。以捏则有。不捏则无故也。同前灯轮。真实妄因。惟在一病字而已。故曰见病为影。亦以病则现。不病则不现故也。末二句。吴注。只取双是双离。而已形月形也。双是形与非形者。犹言是月非月也。双离见与非见者。犹言非见是见也。盖离见即非见。离非见即是见也。文法之巧耳。大端以月对见。而双遣捏轮之是非。意在喻明。以灯对见。而双遣眚轮之即离耳。是非亦即离也。

  △五以法合显。

  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谁是灯是见。何况分别非灯非见。

  承上可见。二月非实。惟捏是其根元。灯轮本无。惟眚乃其病本。夫既彻底虚妄。凭何说其即离。又既离即皆非尤见彻底虚妄矣。盖眚与无明。皆如捏也。灯轮身境。皆如二月也。例之易见。别业妄见已竟。

  △二同分妄见。又分三。一先以徴起。

  云何名为同分妄见。

  与前徴对。

  △二陈其所见。又二。一总举洲国。又二。一海中洲数。

  阿难。此阎浮提。除大海水。中间平陆。有三千洲。

  大海。即七金山外咸水海也。平陆。即无水地。水环陆地曰洲。一大余小故数满三千。此惟须弥之南一面洲也。

  △二洲中国数。又分二。一大洲国数。

  正中大洲。东西括量。大国凡有二千三百。

  大洲。即指阎浮。举大国以略小国也。

  △二小洲国数。

  其余小洲。在诸海中。其间或有三两百国。或一或二。至于三十四十五十。

  此皆布于大洲之外者也。总举洲国已竟。

  △二别举所见。又二。一两国同洲。

  阿难。若复此中。有一小洲。只有两国。

  举最小之洲最少之国。以况大多也。

  △二一国所见。

  惟一国人。同感恶缘。则彼小洲当土众生。睹诸一切不祥境界。或见二日。或见两月。其中乃至。晕适佩玦。彗孛飞流。负耳虹霓。种种恶相。

  晕适佩玦。皆兼日月。环匝曰晕。薄蚀曰适。佩玦近日月灾气之状也。彗孛飞流。星之灾象。星芒偏指曰彗。四出曰孛。横去曰飞。下注曰流。负耳虹霓。单是日之灾象。夹日而成负耳。映日而成虹霓。末句该尽其余之意。陈其所见已竟。

  △三了无其实。

  但此国见。彼国众生本所不见。亦复不闻。

  同一天象。此有彼无。足知非实。此说妄处。比别业中。既略即离。复缺妄因。略者。意欲准上。缺者。留待下进退文中例出也。然此亦有两重易知。一者易知其为同分。以其明知与举国见同也。二者易知其为妄见。以又明知他国不见也。故先陈此取为能例。亦欲例后两重难知者焉。各举易例已竟。

  △三进退合明。分二。一总标例法。

  阿难。吾今为汝。以此二事进退合明。

  此科旧解。标虽在此。却乃隔后多文。别取数句。以为其义。遂致管见。谓为错简。欲以改移其文。今于印本。虽未敢动。而传讲者。皆抄写指授。以为确论。今反覆详之。乃是不识本旨。反谓经差。若果改移。大乱佛旨。痛宜戒之。当知。齐此标后。直至迷闷科终。三番相例。皆是进退合明正文。又进退亦异旧说。盖佛谈经。如人入宅。从前向后为进。从后番前为退。然亦有两说。并于理通。智者审之。一者若约例处现文。则三节分属进退合明。谓初例(例汝今日观见山河)是进以合明。次例(例彼妄见别业一人)是退以合明。后例(例阎浮提三千洲中)复是进以合明。二者若约结处深意。则三节各有进退合明。谓初结(皆是乃至所成)约灯轮依正进退合明。次结(俱是乃至所生)约灾象灯轮进退合明。后结(同是乃至妄死)约灾象诸国进退合明。至文一一指之自见。

  △二依法取例。又二。一例明别业。又三。一举能例法。牒定眚妄。虽总牒前别业。而意多取于详示妄因中义。以作今能例之法耳。又四。一促举前法。

  阿难。如彼众生别业妄见。

  此科总举下三科详牒也。观佛直呼前之眚轮。以为别业妄见。何得执为譬喻。此一验矣。

  △二妄境似有。

  瞩灯光中所现圆影。虽现似境。

  △三妄体本无。

  终彼见者。目眚所成。眚即见劳。非色所造。

  见劳者。即见病妄发劳相也。非色所造者。非实色所造也。盖言惟是一眚所现。更无他物。即前影见俱眚句耳。

  △四真体非病。

  然见眚者。终无见咎。

  盖见眚者。即能见眚之自体也。良以。眚不见眚。而见眚者。乃见之真体。彼固无恙。故曰无咎。此即前见眚非病句耳。

  △二就所例法进退合明。约前分属。言总意别。后义正齐。分二。一总成例意。

  例汝今日以目观见山河国土及诸众生。皆是无始见病所成。

  例者。同是一例。言无异也。今日目观者。明现前亲住亲见近境异后悬远之处也。次二句。依正可知。无始见病者。即根本无明。初成业识。转生见相二分。则见如眚翳。相如灯轮。从此浩劫。莫复清净。故曰无始见病。此科是第一进退合明。若依前义三节分属。此属进以合明。谓进前文灯轮易知之别业合明。后文依正难知之别业。则结文皆是二字。但惟遍举国土众生而已。言此国土众生。皆是无始根本见病之影。与灯轮枝末见病之影。一例而无别也。此说顺而易于省解。若依后义。三节各有进退。例处同前无异。惟于结处差别。皆是二字。乃是双举灯轮依正而言。皆是无始见病之影。故具足进退之义。盖进前灯轮。以合明后之依正。则此依正。固无始见性所带根本见病之影。与灯轮而同一例也。退后依正。以合明前之灯轮。则此灯轮。亦无始见性所带本末见病之影。与依正同一例也。虽久暂不一。而无非见病展转幻生矣。此说稍难领会。而意则圆足思之(问目眚但一时之疾。今亦谓为无始见病。恐非佛意。答此正据佛意。下文于眚妄瘴恶相例之。后亦结俱是无始见妄所生。故知然矣。但比身境。更多一转。所谓双带本末二病而已。推末由本。故本末同结之。问灯轮合明依正。固是以易知例难知。依正合明灯轮取何意耶。答依正虚妄固比灯轮。难知。而目眚远因亦是无明转生。犹不易晓。故佛互相发明。有深意存焉。要显本末见病皆无始无明之过也。后皆仿此)。

  △二详应前文。又分为三。一合明妄境似有。

  见与见缘。似现前境。

  见即目见。缘即国土众生。

  △二合明妄体本无。

  元我觉明。见所缘眚。觉见即眚。

  觉明即本觉堕于无明之中者也。见所缘眚者。见自所带无明之影也。觉见即眚者。谓觉明所见无明之影。即是眚病。此句宛是影见俱眚之意也。

  △三合明真体非病。

  本觉明心。觉缘非眚。

  缘字双指见与见缘。妄见对觉心。亦是觉心之所缘故。妄见属诸缘之中。是则觉心能觉诸缘者。而谓之非眚。正以合前见体能见眚者。而谓之非病显然孚契。乃知凡言见眚。皆指见之本体。非谓有智眚人。当于此而照验圣言。正以此体本来离妄。所以到下文。才觉即离。更无留难。故知详应之科。虽足例意。而正为下释闷张本也(此阿难所见身境等。即有两重难知。一者难知其为别业。以己见与众不异也。二者难知其为妄见。以又因同见实信其必有也。故以前眚影中两重易知者。而例之以知焉。问身境同见。何以类眚影之别见。答众生依自心法界。而迷起梦境法界。唯心梦境非有故。为别为虚。见同众人不过业同同见耳。岂同外教共一而实有乎。譬如千灯。一室各别光满。又如群翳观灯似同轮。而实各病。及其一人愈。而只消一人之轮。始知非共一而非实有矣)就所例法进退合明已竟。

  △三结见见即离释迷闷。圆觉云。知幻即离。正同见见非见。故科名拟之。分二。一令取上义转释。取上觉缘非眚一句之义。转释前见见非见之迷闷也。又分二。一用上显离。

  觉所觉眚。觉非眚中。

  觉所觉眚。即上觉缘二字。觉非眚中。即上非眚二字。意谓觉本是真。眚本是妄。未觉眚时。觉常堕于眚中。才觉是眚。觉早出于眚外。故别业中。许多发挥。只为成就此二句。意在显其真本超脱。释前迷闷之情也。

  △二转释前语。

  此实见见。云何复名觉闻知见。

  实字亦即字之意。见见乃是前语上科。觉字即上见字。眚字即下见字。故觉眚即释见见。非眚即释非见。意云。觉眚即脱于眚。便是见见。即脱于见。云何复名为见我所以言非见也。兼闻知觉者。一体同具也。为因见见难省。故变字转显非两法也。

  △二令对目前会释。指向目前。便类宗通。更加说破。仍归教意。又二。一通指是眚者释妄见。

  是故。汝今见我及汝并诸世间十类众生。皆即见眚。非见眚者。

  见我者。即观佛相好也。故知自惑未除。虽观佛胜相。亦是眚影。及汝者。指阿难自身也。世间即上山河国土。十类众生。同前十种异生。皆即见眚者。皆即见上之眚病也。非见眚者。非是能见眚之真体也。此二句。判定是妄非真矣。

  △二别指非眚者。释非见。

  彼见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见。

  彼者。指法之辞。见真精者。即能见眚真精也。又解彼见仍指妄见。真精方目真见。而此真精。是彼妄见真实之体。故曰彼见真精。性非眚者。言是乃性体而非眚妄也。此二句。判定是真非妄矣。末句结归释疑。夫妄非真。而真非妄。故知真见性本常离于妄我所以。谓真见见于妄见之时。即脱于见。而不可复名以见也。汝何迷闷于此哉。是则世界众生。既惟自心别业妄影。则凡夫不必欣上厌下种种取着。二乘不必怖有沦空种种厌离。速惟务求见见。而除一己之深惑。即不堕于妄身境矣。此于三道中。初悟惑道。了三本空。犹是近离。而非远离。远离之意。在后同分尾中。例明别业已竟。

  △二例明同分。分三。一举能例法进退合明。旧说进退合明。单属此科。首六句。盖因其文。有往复之状。而成误也。以致管见。踵之欲以取前标辞。加于此科之上。而并将全科。移于本觉常住之后。复取前云何名为同分一节经文。补置此处。则三番进退。及首尾相收之旨。俱失之矣。若更依彼法喻参之。谬乱尤甚。传讲者畏于悖注。而敢于违经。痛宜戒止。且今详究经文。毫发不错。由是曲顺本意解之。仍于各文。详申其故。智者请加研味。庶有发明。当知此科乃是第二番进退合明。若依前义。分属进退。此属退以合明。盖退后同分。以合明前之别业也。此亦容易省会。分三。一促举前法。

  阿难。如彼众生同分妄见。

  上文别业未例之前。先促举云。如彼众生。别业妄见。今此同分未例之前。亦促举云。如彼众生同分妄见。显然对待。谁敢妄移。盖总以举前一国所观种种灾象也。然此科具能所二例。若远对后科。例阎浮等。则此为能例。彼为所例。若近对本科别业妄见。则此为所例。别业为能例。所以难省其故。至下自见。请先记之。

  △二取例别业。问灾象既为同分易知之例。即当直以例后阎浮提等。何必又取例于别业。答前文促举之下。即以牒定眚妄者。全以牒前详示妄因科也。盖必妄因成而后可例下身境之同妄矣。今此促举之下。亦当牒定妄因。其柰前之灾象文中。元缺详示妄因。佛意不欲另示妄因。正欲留待此处取例于别业之妄因焉。所以无牒辞而加取例耳。问何故如此。答眚影灾象。虽皆易例。而灾象比于眚影。稍似难知。故此亦是以易例难。令知同彼眚影一例虚妄。然后妄因成而可以例下阎浮等也。后问略同吴兴。又二。一逆以取例。

  例彼妄见。别业一人。

  盖先举能例。后就所例。乃为顺例。今翻以所例。倒就能例。故曰逆以取例。逆即退也。故约前义。属退合明(问何故如此。答促举同分之易知。将以例后同分之难知。故不得不首举同分以对前别业中促举之科。然特为自。缺妄因。须取例于别业。又不得不退就别业而逆取之矣)。

  △二顺以释成。上文不得已。而能所倒置。终为不顺。理须回文释之。故曰顺释(问岂非依旧进合。答但望促举之科。能所颠倒毕竟是退)又复曲分二。一回文标同。

  一病目人。同彼一国。

  依旧。以能例别业居先。所例同分居后。而略以标同下科详以例出矣。

  △二例出妄因。

  彼见圆影。眚妄所生。此众同分。所见不详。同见业中。瘴恶所起。

  此举别业。但惟眚影。是其妄因。以例同分。但惟瘴恶。是其妄因。岂有天象之实体哉。

  △三合明同本。

  俱是无始见妄所生。

  惟此俱是二字。无有二说。但依后义。双举灯轮灾象而言。其俱是等也。正因此处推知前之皆是后之同是。咸有进退合明之义。生谓转生恣生也。据现前虽皆一时之事。而展转推本。故俱是无始见妄。从本恣末而生也。进退合明者。进灯轮以合明灾象。则灾象固一国之眚医也。退灾象以合明灯轮。则灯轮亦一人之瘴恶也。故曰俱是无始见妄展转恣生矣。

  △二就所例而进退合明。上之一国灾象。既例眚影。妄因已彰。即为此节能例之法。而此阎浮等。乃为所例。由是就之。而进退合明矣。此即第三番进退合明。若依前分属之义。亦是言总意别。但属进以合明。谓进前一国灾象合明后诸刹也。若依后义正齐。分二。一普例世间。分二。一器世间。又二。一从狭至广。

  例閰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并泊十方。

  首一例字。正承上同分妄因。以为此节之能例故也。海本是一因。须弥四面。有四大洲故。海亦随洲称四大也。裟婆世界。有百亿四天下。本师一佛刹土耳。十方则诸刹土无量无边沙尘莫尽其数。

  △二总标有漏。

  诸有漏国。

  诸字总指广狭诸土有漏义。见前无漏。下对当机。且指同居。

  △二情世间。

  及诸众生。

  即上诸国众生也。合情与器二种世间。皆自心与众同分所见之境。不取众人。皆为能见也。普例世间竟。

  △二合明同妄。复分为二。一合明前六字。

  同是觉明。无漏妙心。见闻觉知。虚妄病缘。

  若依前义。则同是二字。亦惟遍举诸国而言。同是无漏等。此乃合前能例中俱是无始见妄六字也。但彼只言无始见妄。而不言所依之真。此则觉明无漏妙心。乃其所依之真。见闻觉知虚妄病缘。乃其所起之妄。承上例下。云此之十方各所见世界众生。虽各种种不同。与彼一国所见不祥。同为一例。同是(云云)。觉明无漏妙心。即是在缠之体。觉明不必泥作无明。应是觉湛明性。此自其本净而言。无漏自其无染而言。正反于上有漏也。盖其体非无明。不属诸有。而又欲境诸见。迥不相干故也。总此本净不染二意。故曰妙心。持业释也。见等皆指妄者而言。连下虚妄病。通为一颠倒分别见妄。而兼闻觉知者。一体所具也。此所谓能生诸缘缘所遗者。而缘之一字。即指上世界众生。如云此诸世界众生。皆即见等妄病之缘而已。

  △二合明前二字。

  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合前能例中所生二字也。但上无死字。意亦深含。然此死字。意是灭字。方通无情。盖通本上来必兼依正。世界。则成住坏空。众生则生老病死。二俱言和合者。言生不自生。以和合发起故生。灭不自灭。以和合终尽故灭也。然既虚妄病缘所为。则于本无中。而妄见生灭。故皆曰妄耳。又当知。二乘见界内是生界外是灭矣。上解但依前义分属。有进无退。若依后义。进退兼具。应云。进一国以合明于十方。则尘刹固即瘴恶之虚陈。退十方以合明于一国。则瘴恶亦即生灭之妄现。故结之曰同是觉明等(此中亦有两重难知。一者难知为同。以净秽苦乐迥别也。二者难知为妄。以与尘刹见同也。故以前瘴恶中两重易知者。而例知焉。问隔异无干。何为同分。现见各有。何为我妄。答自心无明称法界而无际。一切生界依无明而住持。故见生界未消殒者。自心无明未除也。无明未除。则无边生死皆同分耳。可同凡小。苟安自足。谓无干乎。譬如病目见华遍空。同我眼病。岂以近远而分自他虚实乎。此小注与前别业小注中意。亦是破迷要义。但经文前显后隐。故小书之以备观)就所例法。进退合明已竟。

  △三结离见即觉教取证。圆觉云离幻即觉。即同此意。故科名拟之。敌体番上文同是等。而了前大标中总出之过。以结归也。上是从真起妄此是反妄归真。分二。一离见。又曲分为二。一离见缘。

  若能远离诸和合缘及不和合。

  番上缘字及和合二句。而了前标中当处二句也。意曰。生灭深惑。虽由见妄。而业果循还。现溺见缘。若能首先远离(云云)远离者。了知苦果皆由业招。妄招妄现。于是不造诸业。断世生缘。即远离诸和合也。既不趣生。亦无老死。即远离不和合也。若兼二乘。则不见界内为实有。即离和合。不见界外为真灭。即离不和合也。斯则业果二道。先已息矣。

  △二正离见。

  则复灭除诸生死因。

  番上见闻觉知虚妄病。而了前二种颠倒见妄也。盖二种见妄。正无明深惑。即业果由之以起。乃生死亲因也。灭除之者。即后耳根圆通中。断二执。证三空。穷至生相。而惑道并尽矣。三道既尽。齐此属于反妄。

  △二即觉。又分二。一极证二果。

  圆满菩提不生灭性。

  菩提是智果。见妄除而惑尽故。圆满智果。不生灭性。即涅槃是断果。见缘除而业果尽故。圆满断果。

  △二永断轮回。

  清净本心。本觉常住。

  此即完复上之觉明无漏妙心。而了标中轮回世间矣。然涅槃由断。尚带修心。菩提由智。亦兼始觉。今复言本心清净本觉常住者。表二义。一表皆但还复本有。非从外得。二表要必圆满涅槃。而后本心清净。圆满菩提。而后本觉常住。性修双即。而前所谓轮回世间者。于此永绝矣。二科皆属归真。是则别业。后释迷闷中。全显此心不变之体。常自离妄。而极劝人之了悟。同分后教修证中。全显此心随缘之用。与妄相应。而极劝人之修证。修无了悟。则毕竟钝滞无归。悟不修证。安得现前受用。修心者。务请不取见缘。不随见妄。而观尘刹依正。全影全心。念念不昧。是谓常住三摩地中。固知取证无疑。而庶不负佛详劝之至意矣。释其迷闷已竟。

  △二开其未开。前阿难述意以请中。先述未开。后述迷闷。而佛与先释迷闷者。先其所急也。今迷闷已释。次应开所未开矣。分二。一牒前述意。又分为二。一牒已开。

  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性非因缘非自然性。

  先之一字。远指之辞。分明指前超情科中先悟也。旧注欲以成就重拂之说。乃释为二见中度其已悟。是不以己意曲从经文。番以经文曲从己意。未敢闻命。

  △二牒未开。

  而犹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二逐意发明。又二。一破和合。又复分为二科。一总举妄惑。

  阿难。吾今复以前尘问汝。汝今犹以一切世间妄想和合诸因缘性。而自疑惑证菩提心和合起者。

  以前尘问者。对前尘而辩问也。语兼因缘者。验旨趣之相关也。言此本是世间之义。汝乃泥之而疑菩提心亦和合耶。菩提既带证字作佛果。亦可心字。仍指本觉。盖佛果依本觉心而始证故。本觉即是证菩提之心。

  △二别为破斥。分二。一破和。和者如水和土之类。又分二。一举法标列。

  则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和。为与暗和。为与通和。为与塞和。

  仍用见精者。以真见无别异体。况此现与明对得以施辩矣。

  △二破一例余。又分二。一破一。又分为四科。一不见和相。

  若明和者。且汝观明。当明现前。何处杂见。见相可辩。杂何形像。

  可见曰相。见相可辩者。言所见之相分明可辩也。即指所对明相而言。言彼明相虽分明可辩。若言见与之杂。何有交杂之相可见乎。不可释辩为分。以可分即堕非和也。而况理实不可分乎。

  △二不具和体。实质曰体。又分二。一离即双绝。

  若非见者。云何见明。若即见者。云何见见。

  凡物之杂和者。必先相离。而后相即。乃得成和。今离即双绝。何由而成和乎。文中非见。即非皆望明相为言。初云。此明若非是见。则应无所瞩。今乃云何见明。是初无相离矣。次云。此明若即是见。则见不自见。今乃云何见见是后亦无相和矣。然此科方是无和体之由也。

  △二蹑成破意。

  必见圆满。何处和明。若明圆满。不合见和。

  此科方正破无和体也。蹑前云。此明既不非见。则全体皆见。而必见圆满。何处容明而与之和乎。既不即见。则全体皆明。而必明圆满。更不合容于见而与之和矣。

  △三不得和名。

  见必异明。杂则失彼性明名字。

  召体曰名。性本也。言此见若果先异明而后杂明即当失彼本明名字另立名字。如水被土杂而另名为泥也。今何但名为明。而无被杂之异名乎。

  △四不成和义。

  杂失明性。和明非义。

  孚名曰义。首句蹑上起下。言既被杂。已失明性。则本明既失。即不当仍谓之和明。今仍谓之和明。非其实义矣。破一已竟。

  △二例余。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破和已竟。

  △二破合。资中曰。合者如盖合函之类。又分二。一举法标列。

  复次阿难。又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合。为与暗合。为与通合。为与塞合。

  △二破一例余。又二。一破一。又分为三科。一正破合明。

  若明合者。至于暗时。明相已灭。此见即不与诸暗合。云何见暗。

  温陵曰。合则附而不离。故合明既不相离。则明灭随灭。不复合暗。既不合暗。凭何以见于暗乎。

  △二防破转计。

  若见暗时。不与暗合。与明合者。应非见明。

  恐转计之云。前见明时。实与明合。今虽见暗。却不与合。乃破之云。若见暗时。不与暗合。是既见时不合。则必合时不见。是故汝前言与明合者。应非见明。

  △三蹑归正破。

  既不见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

  言明尚不见。云何与明合。而知明非暗乎。

  △二例余。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破和合科已竟。

  △二破俱非。又复分为二。一承示转惑。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觉元与诸缘尘及心念虑。非和合耶。

  妙觉元既属根中之性。此句标根。次句兼尘。次句该识。正辩根性。连带尘识。非则俱非也。真际曰。和合不成即非和合。形对必然也。

  △二逐意发明。分为二。一牒惑示问。

  佛言。汝今又言觉非和合。吾复问汝。

  △二别为破斥。又复分为二。一破非和。又曲分为二。一总各标列。

  此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和。为非暗和。为非通和。为非塞和。

  △二破一例余。分二。一破一。又三。一定其有畔。

  若非明和。则见与明。必有边畔。

  体相杂入。既谓之和。故体不相入。方为非和。如砖石并砌二体各不相入。而中间必有边畔。故先定其边畔也。

  △二索其畔处。

  汝且谛观。何处是明。何处是见。在见在明。自何为畔。

  倘许有畔。即对见明。索其指出。

  △三摄成破意。

  阿难。若明际中。必无见者。则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

  言纵有边畔。则亦如砖石之不相入。见中无明。明中无见。今以见望明为辩故。单言。明中无见。则已不知明在何处齐何处而分畔。故云畔云何成。不成畔义。则自不成非和义矣。

  △二例余。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破非和已竟。

  △二破非合。又分二。一总各标列。

  又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合。为非暗合。为非通合。为非塞合。

  △二破一例余。分二。一破一。又二。一明其乖角。

  若非明合。则见与明。性相乖角。如耳与明。了不相触。

  非合即离故。迥不相遇。方为非合故。经自喻明之与耳也。如人合目以耳听。明终不知其所在。岂非了不触乎。

  △二蹑成破意。

  见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

  △二例余。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此后无结尾者。以本属前超情科中余意。故不另结。必欲结之。可准前文云。当知。如是精觉妙明。非和非合。非不和合。乃至随汝执捉。自此显见已极。而奢摩他。从根指心方便。亦尽向后。转名如来藏性。不复呼为见性之偏名矣(问上既带妄。未显纯真。剖妄之后。似当更显。何但补超情尾而更别无说乎。答此有二义。一者纯真。言语道断故。此盖不但见性。诸法穷至真际。皆不可说。经云。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等。其文非一。二者前文。已即显真故。谓若依方便言显无言。则前表见。即识精明元真妄和合。则十番所显。即其本具之真。何干于妄。二见所破即其本具之妄何碍于真。况先显后破。别有其故。前已表明。岂可因其未及除妄而遂疑所显非真耶。倘必疑佛显真非实亦应疑佛破妄是虚破。显俱不信受是外道非佛弟子。三者后不出此真性故。良以四科七大所显如来藏性。非别有体。即此见性。转名藏性耳。岂可谓此后更别无说乎。又此科可以为理法界之由致。若不由此方便从于根中识取。迥脱根尘。广大寂常灵知之自性。将何以入真空绝相之法界耶。然但谓之由致非惟约此即为理法界也)克就根性。直指真心已竟。

  △二会通四科即性常住。四科即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也。前科言寂常妙明之心。最亲切处。现具根中故。克就根性。直指真心。然虽近具根中。而实量周法界。遍为万法实体。今于万相中。一一剖相出性。是以齐此。不复称其见性之别名。乃举其总名。曰如来藏心妙真如性。但是总别异称。体惟一而已矣。分二。一总为剖出。剖谓剖开相之妄。出谓显出性之真。又二。一剖出但知虚法。此一类法显然不实。人皆易见。然凡外权小。亦但皆知其相之妄。而实皆不达其性之真。故佛特为剖相而出性焉。又二。一举法自相。

  阿难。汝犹未明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

  盖上文妄见。即见之相妄也。真精。即见之性真也。故此承上言。不但见精相妄。而性真汝犹未明(云云)。然此科。且举其自来本相。而未明真妄。开妄出真。在下科中。浮尘幻化如阳𦦨空华干城梦境。与上文灯轮灾象。皆是也。当处出生言来无所从。随处灭尽言去无所止也。

  △二剖相出性。

  幻妄稍相。其性真为妙觉明体。

  首句剖相。幻妄犹言虚伪也。称即名也。言其徒有虚伪名相而已。末二句出性也。言彼实无自性。其性即众生妙觉明之实体而已。无相而能现相。故称为妙觉明。准前即觉湛明性。良以。妙觉明体如镜。浮尘幻化如镜上之影。影虽至虚。离镜则无。故全影即镜。是知影之体即镜体矣。所以诸相至虚伪者。其体皆至实。以其即妙觉明体故也。然先以开出乎此。而后以例明阴入等法者。有二妙义存焉。一者比类知妄。谓因幻化等相不实。而知阴入等相不实也。二者比类信真。谓彼等至虚之法。尚是真觉之体。况此阴入等法。犹非真觉之体乎。皆信之无疑矣。

  △二剖出似实有法。此一类法与前法虽皆依他起性。而则法人易识其为虚。斯法人难觉其为妄。是故凡外执为实有。二乘计成心外。大乘法相宗人犹言似有不无。今之科名。略依彼立。惟圆实宗人。方了依他无性即是圆成。兹佛剖相令知依他无性也。出性令知即是圆成也。分二。一历举诸法。

  如是乃至五阴六入。从十二处。至十八界。

  承上言。不但此等浮幻之法其相妄而其性真也。如是乃至五阴(云云)。此科且举平日所谈诸世间法。以推论性相。亦是不离目前。令见实相也。五阴即色受想行识。六入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也。十二处即前六根加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也。十八界即六根六尘更加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之六也。别经三科。此加六入而已。各尽万法。不过色心二字。对机开合。故广略殊。至后详释。

  △二剖相出性。又二。一观相生灭全妄。

  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名灭。

  因缘解现前超情科中。今惟解明色阴。余可例知。如五根六尘。合为色阴。须于前世对此诸法取着薰种纳于赖耶识中。所谓因也。至于中有。自求父母之时。即父母为境。引发憎爱。所谓缘也。此固因缘和合。由是在胎而结五根。出胎而住六尘。名之为生。若深究此生。亦同梦等。来无所从。当处出生。故曰虚妄有生。然此因缘。本是生灭之法。随前业力。而为修短之限。限尽即当分散。此固因缘别离。由是五根六尘。一时俱失。名之为灭。若深究此灭。亦同梦等。去无所止。随处灭尽。故曰虚妄名灭。色阴如是。余一切法亦复如是。

  △二论性即妄皆真。又二。一妄本是真。

  殊不能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常住妙明。不动周圆。妙真如性。

  生灭去来者。盖入处界。不过色心二法。约色则有生灭。约心则有去来。言此生灭去来。既皆虚妄。既无自体。而所以能现乎此者。果是何物。当知。本如来藏(云云)如来。藏总目众生本觉性体。言众生心中隐覆如来。故名如来藏。即起信论中之一心也。一心开二门。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众生顺生死流故。生灭全显。而真如全隐。然生灭无体而其体全是真如。故佛明此生灭去来。即众生如来藏中妙真如性。随缘诈现而已。其常住等八字。皆称此真如之德也。本无生灭曰常住。不滞明寂曰妙明。本无去来曰不动。不遍空界曰周圆。常住不动离于凡夫之生死。妙明周圆拣于二乘之涅槃。此固各就多分。若确论则仍各全拣。复兼权乘。具此众妙。故曰妙真如性。亦即前十番所显见性之全体也。

  △二真本无妄。

  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生死。了无所得。

  言不观妄是真如故。妄似有体。今既是真常性体。则去来迷悟生死。于真常中。亦是幻妄称相。杳无实之可得矣。如睹镜中之物。不知是镜中之影。固误谓有体。才知是镜中之影。则惟镜而已。岂复有一物之可得哉。添迷悟二字。约人即是凡圣。约法即生死涅槃。盖迷悟在人。而理中实无迷悟之体可得。如迷东为西者。从迷至悟。东常不转。何有真实迷悟差别之体哉。总为剖出已竟。

  △二别为剖出。即前四科。一一详列而剖出也。就分为四。一五阴。又复分为二科。一总徴。

  阿难。云何五阴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阴字去声。盖覆也。新译五蕴。谓积聚有为。今从旧译。谓盖覆真性也。二义兼之始备。此盖合色开心。为愚于心不愚于色者说耳。然徴问之意。以阴等本是世间有为之法。今上科一旦许即藏性。故须徴起释明。然妙真如性。影略常住等义。后皆仿此。

  △二别释。分五。一色阴。既合五根六尘。为一色阴。则非惟色身。亦兼器界。又复分三。一举喻合法。又二。一举喻。又分二。一依于本无。

  阿难。譬如有人。以清净目。观晴明空。惟一晴虚。迥无所有。

  △二起成有相。

  其人无故不动目睛。瞪以发劳。则于虚空。别见狂华。复有一切狂乱非相。

  金刚以无相为非相。故此以华灭为非相。盖见空华者。非但见生。亦见于灭。其曰复有一切。取喻良多。后当释出自见矣。

  △二合法。

  色阴当知亦复如是。

  以妙觉明圆照法界。如以净目观晴空也。清净本然一法叵得。如晴虚无有也。此其所依之真。合喻中。依于本无。性觉必明。妄为明觉。如人无故瞪目也。劳久发尘。而十一色法。弥满乱生。如虚空见华也。四空与舜若多神。乃至二乘涅槃。妄解色灭。如见非相也。若无此破。彼等妄谓离于色阴矣。此其所起之妄。合喻中。起成有相。

  △二就喻详辩。又二。一标非二处。

  阿难。是诸狂华。非从空来。非从目出。

  虽以目喻觉明空喻法界。然如珠自照。本无二相。目空诚有二相。合此详辩。稍不能通。悬求佛意。但是以目观见身界无异观见空华。故辩得空华无所从生无所还灭。则身界自可信解。然立此两处。亦非无旨。空来破凡小计色从心外有也。目出破权教不忘色从心内生也。问万法唯心。何又破从心内生乎。答法虽唯心。而实亦不曾生故。终亦无所灭。此圆顿人。一悟无生。全妄即真。权人不忘法从心而有生。故须灭妄始真。请详下目出之破当自见矣。

  △二分文各破。又二。一非从空来。又三。一出必有入。

  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从空来。还从空入。

  △二不成空体。

  若有出入。即非虚空。

  莫说实体。但约虚空。既无内外。自无出入。凡有出入。即不成虚空矣。

  △三不成空义。

  空若非空。自不容其华相起灭。如阿难体不容阿难。

  首句方言便是实体。盖转一步也。次二句谓。华本空体。今空既非空。则自不容于自体之华。方合下喻。盖由虚空以容为义。无所不容。岂自华亦不容乎。自字与容字俱重。末二句。以喻明喻。言自体不容于自体。决无是理。与前十九界七尘同意。乃必无之事也。此是展转不通之义。说毕取次结归云。既无自不容自之理。则无空不容华之义。不容之义不成。则非空之体不立。非空不立。出入何凭而计从空出者无有是处矣。就喻顺解已竟。若约法中。计色从心外有者。亦说色法俱从空出。西域凡小推论。身界成坏。皆是微尘聚散。而析尘无已。必至虚空。故执诸色皆从空出。此方儒道经书不一。而意旨皆谓。虚以生气。气以成形。是万相固本于一气。而一气乃始于太虚。质之西域。则从无而有。旨趣大同。然法喻既皆虚空。则其出入破法准喻无异。大柢世智不达太虚。何所从来。身界岂穷根本。但见万有皆从无起。遂谓无为有源。岂知非其源乎。

  △二非从目出。又分为三。一出必有入。

  若目出者。既从目出。还从目入。

  △二约入以破。虽出入并言。而破意不在出字。惟在旋字。故曰约入以破。又二。一有见。

  即此华性从目出故。当合有见。若有见者。去既华空。旋合见眼。

  △二无见。

  若无见者。出既翳空。旋当翳眼。

  言体既无见。而徒能遮障。则旋岂不翳于眼乎。

  △三约出以破。

  又见华时。目应无翳。云何晴空号清明眼。

  若果华从目出。则凡见华者。华已出目。皆当无翳。而号清明眼。何今见必睛空一无华相。然后为无翳。而号清明眼乎。准此破色从心生者。云迷时色既出心。悟时色应入心。有知入当见心。无知入当障心。又迷者色出心应无障。悟者色入心应有障。云何无障然后号清净心乎。思之。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色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二处求之。既无从出。足知虚妄。本无生体曰虚。循业伪现曰妄。此句结其相妄。末二句。即是结其性真如。云相既虚妄。而能现者竟何物乎。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妙真如性也。然非因等。即前常住等。盖常住不动。则体恒无变。故非因缘。妙明周圆。则随缘遍现。故非自然。夫性本非外。岂从心外而有。性本无生。何曾心内有生。此二处所以俱非也。大异旧说。智者着眼。下皆仿此。色阴已竟。

  △二受阴。此下开一心法为四阴也。前三即遍行心所。行阴即思。后一仍合八识心王。略开为四耳。今此受者。领纳为义。唯识云。领以为境。令生觉受。数不出三。谓对违顺双非之境。而生苦乐舍之三受焉。又分为三。一举喻合法。又二。一举喻。又二。一依于本无。

  阿难。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骸调适。忽如忘生。性无违顺。

  此就自法为喻也。以所用即身识领受。触尘但事出假设。受局一识。故得为喻耳。无违顺但无苦乐二受。忘生正是舍受。喻故浅言。

  △二起成有相。

  其人无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于二手中。妄生涩滑冷热诸相。

  本无外尘触之。而妄觉沥滑等也。

  △二合法。

  受阴。当知亦复如是。

  以其喻即自法故。不必法喻配合。但当了喻之妄而会法之妄也。夫藏性无受。如人晏安迷生诸受。如摩觉涩等。

  △二就喻详辩。又复分二科一标非二处。

  阿难。是诸幻触。不从空来。不从掌出。

  四阴皆心。众生认为己灵。不同色阴计从内外但计实有。今亦以二处无从。显其虚而非实耳。或以根尘分配。亦可思之。

  △二分文各。破又二。一非从空来。

  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能触掌。何不触身。不应虚空选择来触。

  △二非从掌出。又三。一约出破之。

  若从掌出。应非待合。

  此不待合。与下不同。盖言掌能出触。则孤掌即出。何须待合乎。

  △二约入破之。

  又掌出故。合则掌知。离则触入。臂腕骨髓。应亦觉知入时踪迹。

  反显既不觉入自然非掌出也。

  △三出入破。

  必有觉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来。何待合知。要名为触。

  此触之自体。既能往来。则无时而不可出。何须待合乎。此约出入。故不同上。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受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前可知。受阴已竟。

  △三想阴。唯识云。想能安立自境分齐。前五随念。第六计度。七八忆持。然各缘各境。故有分齐。忆持谓于境领纳之后。摄其全体。印持不忘。与间断浮想不同。分三。一举喻合法。又分二。一举喻。

  阿难。譬如有人。谈说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悬崖。足心酸涩。

  此亦就自法为喻也。作喻故单取意识之悬想而已。

  △二合法。

  想阴。当知亦复如是。

  例诸想皆同于此。可见目前身界。为想所分别。忆持者。皆如念中之酸味思里之悬崖。本非实有。而坚滞不忘者。想阴覆之也。

  △二就喻详辩。又分三。一标非二处。

  阿难。如是酢说。不从梅生。从非口入。

  酢说语略。谓酢说所引之水也。

  △二展转推破。

  如是。阿难。若梅生者。梅合自谈。何待人说。若从口入。自合口闻。何须待耳。若独耳闻。此水何不耳中而出。

  生入皆指水。言梅不谈则非梅生。口不闻则非口入。耳不出则非耳致。但追究得此水无所从来。自显想阴不实矣。

  △三比类发明。

  想蹋悬崖。与说相类。

  酸涩同上口水。应云。崖不思则非崖生。足未触则非足入。心不酸涩则非独由心。酸涩无所从来。足显想阴之虚矣。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想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前可知。想阴已竟。

  △四行阴。唯识。此阴即遍行之思。亦即业行。于百法中。摄法最多。迁流为义。分三。一举喻合法。又分二。一举喻。

  阿难。譬如瀑流。波浪相续。前际后际。不相逾越。

  不相逾越者。前不待后。后不及前也。

  △二合法。

  行阴。当知亦复如是。

  此阴常解。谓心心不住。念念迁流。而实有粗有细。若究其根心潜伏之本。乃比前二为细。如后经言生机纲纽。是也。然内由此念。则外之造业趣果无量。粗相似瀑流之不可遏。故约迷途。则细隐而粗彰。约修位。则粗尽而细显。今约迷途故。譬彼瀑流矣。又既属于遍行。则各识皆具粗。属前六细乃七八耳。

  △二就喻详辩。又分二。一标非即离。

  阿难。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离空水。

  首三句。总是非即意。首句又是非即空。而次二句。又是非即水也。然因水尚疏。谓因彼生此。如父子非一。水性即亲为自体。非水性者。谓非水一定之性也。末句。非离意。总番三句也。

  △二分文各破。又二。一非即空水。又分二。一非即空。

  如是阿难。若因空生。则诸十方无尽虚空。成无尽流。世界自然。俱受沦溺。

  △二非即水。又分二。一非即因水。

  若因水有。则此瀑流。性应非水。有所有相。今应现在。

  性应非水者。言体应不与水一也。有所有相者。言若别有自体也。

  △二非即水性。

  若即水性。则澄清时。应非水体。

  性当一定故。有流既为水性。无流必失水体矣。

  △三非离空水。

  若离空水。空非有外。水外无流。

  言此流于空于水皆不能离。空非有外。岂能离空。水外无流。岂能离水乎。就喻顺释已竟。若约法释。则空喻外境。水喻内心。流即行阴。若计境生。则境应有知。一切无情。悉能有念。若计因心。则应别有自体。若计即心本性。则行阴尽者。反失心性。行岂即心境乎。若计离于心境。则境实无边。而心外无行。行岂离心境乎。思之。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行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前行阴已竟。

  △五识阴。分为三。一举喻合法。又二。一举喻。

  阿难。譬如有人。取频伽瓶。塞其两孔。满中擎空。千里远行。用饷他国。

  虚空喻识。足知非破无体无性。但破其无去来耳。良以。八识全收八海七浪。而八非毕竟无体之法。其体即藏性也。厥旨深哉。频伽译好声鸟也。瓶形象之。

  △二合法。

  识阴。当知亦复如是。

  孤山曰。瓶喻妄业。空喻妄识。业牵识走。如瓶擎空行。舍身受身。如饷他国。愚谓但约现身。尤益日用。身即喻瓶。空乃喻识。千里万里。但是身之往来。识常不动。以总摄藏识识海周遍矣。

  △二就喻详辩。又二。一标非来入。

  阿难。如是虚空。非彼方来。非此方入。

  △二分文各破。又二。一非彼方来。

  如是阿难。若彼方来。则本瓶中。既贮空去。于本瓶地。应少虚空。

  去字亦是来字。译之误耳。于本瓶地者。彼方元置瓶之地也。

  △二非此方入。

  若此方入。开孔倒瓶。应见空出。

  舍身如彼方来。而前身之识。未尝少受身如此方入也。而后身之识未尝来。问识以了别为义。死身现无了别。何言非少。生身现具了别。何言非入。答周遍约冥具之体。了别约迷中之用。体常不动。用可牵移。然而迷则任牵。悟则同体。佛正欲众生悟全体而周大用。故喻识如虚空。令知身死非去。未死之先。本不偏局于此也。身生非来。未生之先。本亦常遍于此也。但因不了。互成明昧。业迁使然。今了遍周。勿顺妄业。更于现身。往来万里。不随身转。常冥不动之体色尽洞开。无复明昧矣。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识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前通论。五阴色想。皆据当体而破。受据所受之尘以破。行识皆据妄状而破。然前四破无自体。后一但破往来。又虽破其相妄。实皆显其性真。五阴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二
卍续藏第 12 册 No. 0275 楞严经正脉疏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三

  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二六入开合。原无此科。即内六处耳。分二。一总徴。

  复次阿难。云何六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入者。璇师谓境入之处。是也。观下吸字。正与入字相应。以六根各能吸入所对之尘故也。

  △二别释。又分为六。一眼入。又分三。一妄依真起。

  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劳者。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即彼者。吴兴谓。取前能喻之眼。为今所喻之法。是也。意云。即彼目见空华。固是目睛。瞪发劳相。更兼目与劳。诸所妄见。又同是菩提心上之劳相也。如言子固是父之所生。而兼父与子。又同是祖之所生也。兼目与劳。即见与见缘也。但前一劳字。指空华言。后二劳字。皆指目所对之妄尘言也。虽单重目。而非尘无。以表见故。须兼之。观下当自省矣。

  △二辩妄无实。又分二。一无有实体。又分二。一托尘妄现。

  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吸此尘象。名为见性。

  首二句。是所托之尘。次二句。是妄现之见。末句。因得其名可见但有其名而已。只是根揽尘而成名。不可交互平言。

  △二离尘无体。

  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

  前文但约离明见暗。而显见之不随明灭。今若明暗双离。毕竟见性作何形状可见。但是托尘妄现。而实无其体也。问前取根性离尘有体异彼缘心。今云明暗双离。毕竟无体。何异缘心之无体乎。答浅论之。前因众生离缘心不见真心。乃就根中指性。令识真心。然自是心非眼之后。但惟显性。不复论根。所以极表其离尘有体之真。今因已领真性。尚执六根别有体相。未融一性。更须令知六入无自体相。所以极破其离尘无体之妄。虽说见性。乃根中局执之自性。非同前离眼廓周之见性也。是前显性。而此破相。所以异矣。更深究之。此之破相。亦欲其离相即妙真如性耳。则显性之旨。依旧同矣。岂如缘心真破其一定无体哉。四卷末。阿难亦有此问。再当参互观之。

  △二无所从来。上科推妄。此科验知。后放此。又二。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是见非明暗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约世情根出。乃为正计。余二防转计而已。

  △二徴起逐破。又分三。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明来。暗即随灭。应非见暗。若从暗来。明即随灭。应无见明。

  首三字。总徴寄居此科耳。明暗既以相反。生灭自尔互换。同前因缘之破。可知。

  △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生。必无明暗。如是见精。本无自性。

  必无下三句。一气读之。如云。若谓单根能生见性。则双离明暗。而见精本无自体也。

  △三不从空来。

  若于空出。前瞩尘象。归当见根。又空自观。何阙汝入。

  空包根尘。若能出见。则根尘俱成可见。且堕外物见我矣。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眼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无有实体故虚。无所从来故妄。然所以无实自体者。以其体即真如。所以不从三处者。以其出自藏性。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妙性。诈现眼入而已。下皆放此说之。眼入已竟。

  △二耳入分三。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以两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劳故。头中作声。兼耳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瞪目以见空华。变为塞耳以闻头响。准上。前一劳字。指头内虚声。而后二劳字。指耳所对一切声也。自此以下。皆当请看上文以例之。无不明矣。盖目瞪发劳。止见空华。菩提发劳。则见闻嗅尝觉知齐发。故皆言瞪发劳相。

  △二辩妄无实。又分二。一无有实体。又分二。一托尘妄现。

  因于动静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听闻性。

  动即有声。静即无声。

  △二离尘无体。

  此闻离彼动静二尘。毕竟无体。

  △二无所从来。又分二。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是闻非动静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二徴起逐破。又分三。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静来。动即随灭。应非闻动。若从动来。静即随灭。应无觉静。

  △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生。必无动静。如是闻体。本无自性。

  △三不从空生。

  若于空出。有闻成性。即非虚空。又空自闻。何关汝入。

  此惟以有性非空小异于归当见根之文。余并准上可知。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耳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耳入已竟。

  △三鼻入。又分三。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劳。则于鼻中。闻有冷触。因触分别通塞虚实。如是乃至诸香臭气。兼鼻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冷触本是身入所对之尘。此因畜鼻之劳。无别香臭。但有冷触。姑借之以例诸香臭气同一妄耳。且此益验上文后二劳字便指诸色诸声也。

  △二辩妄无实。又二。一无有实体。又二。一托尘妄现。

  因于通塞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臭闻性。

  塞者。但谓无臭。不必气之不通。

  △二离尘无体。

  此闻离彼通塞二尘毕。竟无体。

  △二无所从来。又分二。一总以标列。

  当知。是闻非通塞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二徴起逐破。又分三。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通来。塞则闻灭。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则无闻。云何发明香臭等触。

  △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生。必无通塞。如是闻机。本无自性。

  机者。但是变文。不必说其发闻。以正破根生故。

  △三不从空来。

  若从空出。是闻自当回嗅汝鼻。空自有闻。何关汝入。

  回嗅汝鼻。同上归当见根。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鼻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鼻入已竟。

  △四舌入。又分三。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䑛吻。熟舐令劳。其人若病。则有苦味。无病之人。微有甜触。由甜与苦。显此舌根不动之时淡性常在。兼舌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此经了义。虽六尘各二。而前三妄依真起科中。惟明动通。此下三入皆双用所加淡离灭是也。

  △二辩妄无实。又分二。一无有实体。又分二。一托尘妄现。

  因甜苦淡二种妄尘。发知居中。吸此尘象。名知味性。

  △二离尘无体。

  此知味性。离彼甜苦及淡二尘。毕竟无体。

  △二无所从来。又分二。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尝苦淡知。非甜苦来。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于空生。

  △二徴起逐破。又三。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甜苦来。淡则知灭。云何知淡。若从淡出。甜即知亡。复云何知甜苦二相。

  △二不从根来。

  若从舌生。必无甜淡及与苦尘。斯知味根。本无自性。

  △三不从空来。

  若于空出。虚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关汝入。

  自味非口。似异上而重下。如云。但以虚空自当知味。不必用口然后乃知。庶不重下文矣。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舌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舌入已竟。

  △五身入。又分三。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若冷势多。热者从冷。若热功胜。冷者成热。如是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涉势若成。因于劳触。兼身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此以二手俱是身根。无别触尘。徒以冷热互胜。妄成合离之觉。说为虚妄劳相。而身入一切妄觉。皆类于此。以此合觉之触者。即指冷热相涉之触也。显于离知者。盖身家离尘。权小不达。故以合觉形显之。如云。合时知合。自显离时亦必知离矣。从初至此。是举合离二觉。涉势二句。是总承结断其为虚劳而已。

  △二辩妄无实。又分二。一无有实体。又分二。一托尘妄现。

  因于离合二种妄尘。发觉居中。吸此尘象。名知觉性。

  △二离尘无体。

  此知觉体。离彼离合违顺二尘。毕竟无体。

  违顺即合离中之违顺。故惟二尘。盖或离或合。觉苦即是违。觉乐即是顺也。

  △二无所从来。又分为二。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是觉非离合来。非违顺有。不于根出。又非空生。

  △二徴起逐破。又分为三。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合时来。离当已灭。云何觉离。违顺二相亦复如是。

  虽开四相。终惟二尘。

  △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出。必无离合违顺四相。则汝身知元无自性。

  △三不从空来。

  必于空出。空自知觉。何关汝入。

  此入并下入。俱于是科。缺前二句。但有后二句。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身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身入已竟。六意入。又分为三。

  △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睡熟便寤。览尘斯忆。失忆为忘。是其颠倒。生住异灭。吸习中归。不相逾越。称意知根。兼意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准上诸入。根皆惟一。如眼但名见。耳但名闻等。尘皆分二。如色分明暗声分动静等。今意亦当但名为知。而法亦但当分为生灭。故知寤寐忆忘生住异灭八字。参互成文而已。实皆法尘。实惟生灭二义而已。又准上眠寤。亦当作假设取例之意。如目瞪成劳。则见空华。意倦成劳。则现眠寤。是也。至于忆忘。但显眠寤之相。寤即览尘。眠即失忆矣。此方举毕假设之事。是其下承上假设之事为例。一切忆忘。皆同眠寤。因以释成意根之相。颠倒者。首尾循还之意。生住异灭。亦即是忆忘。而各分前后耳。初忆为生。正忆为住。始忘为异。忘尽为灭。吸习二句。吴兴谓。吸习此相中归意根四相刹那前后不杂。是也。称意知根者。就便释名而已。勿多发明。恐滥于下文名觉知性矣。

  △二辩妄无实。分二。一无有实体。又分二。一托尘妄现。

  因于生灭二种妄尘。集知居中。吸撮内尘。见闻逆流。流不及地。名觉知性。

  生灭总该前八。不止住异也。见闻二句。依孤山意。所谓忆则逆缘谢落五尘。忘则昏住不及之境也。逆流即生尘。不及即灭尘耳。名觉知性者。言但尘之忆忘。假名知性而已。

  △二离尘无体。

  此觉知性。离彼寤寐生灭二尘。毕竟无体。

  寤寐不同上之眠寤。彼是假设。取于睡时。此是法尘但约神思昏明而已。非指睡时即生灭。故但二尘。

  △二无所从来。分为二。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觉知之根。非寤寐来。非生灭有。不于根出。亦非空生。

  △二徴起逐破。分三。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寤来。寐即随灭。将何为寐。必生时有。灭即同无。令谁受灭。若从灭有。生即灭无。谁知生者。

  寤寐但广破意仍即生灭。则师谓为受二字皆是知字。变文成句耳。

  △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出。寤寐二相。随身开合。离斯二体。此觉知者。同于空华。毕竟无性。

  此以寤寐二字。通该生灭等八字也。此节稍难发明。准上诸文详来。如云。若汝执定惟根自出。而无关寤寐。殊不知。此二尘常自随身开合。无时暂离。若汝觉知之根。离此二尘。毕竟无体。方与诸文相类。身开合指身中肉心。状如莲华。开则明而合则昏矣。

  △三不从空来。

  若从空生。自是空知。何关汝入。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意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处当明入处。界三科破法。有三种差别。一者约缘破。言不局本法。广破外缘也。如灭火。不径朴火。但抽去其薪。火自灭矣。以火无自体也。二者更互破。言二法相依而立。即须更互破之如蛟水相依。两皆为患。除之者驱蛟绝水之本。泄水破蛟之居也。三者从要破。此有两种。一者二法从要破。如两木相倚而立。但推倒一边。二皆倒矣。二者三法从要破。如筋胶角三合为弓。而胶为其要。但除去其胶。则筋角皆不成弓矣。故此六入。全是约缘破尘。即其缘也。下十二处兼更互及二法从要破也。眼色耳声四处。更互破也。余八处二法从要破也。又惟身触二处。独约根破。余六处皆独约尘破也后十八界全是三法从要破也。然文虽从要。而意实并破。非同六入。正意在根也详其结处盖可见矣)六入已竟。

  △三十二处。此盖开色合心。为愚色而不愚心者说也。色本是一。开为五根。六尘成十一处。故曰开色心。若对上五阴。则合受想行识之四。对下十八界。则合六识及意根之七。总收为意之一处。故曰合心。分二。一总徴。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处方所也。又定在也。六根六尘故有十二。相教权立言。根一定在内。尘一定在外。又眼惟对色。耳惟对声。各有方所定在。今融归一性。正皆破彼方所定在也。徴意准上。

  △二别破。分为六。一眼色处。分四。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且观此祇陀树林及诸泉池。

  观之一字。即是根处。下即尘处。后皆仿此。

  △二双以徴起。

  于意云何。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约凡小心外有法根尘不干。即不中此难。此约权宗心法相生意。谓色现而后起见。离色则见无可表。故说色生眼见。又眼观而后色显。离见则色不可得。故说眼生色相。此固权宗。曲引法执者。渐入唯识之境。实非无生了义也。故此徴起破之。

  △三分文难破。又分二。一破见生色。

  阿难。若复眼根生色相者。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色相既无。谁明空质。空亦如是。

  见空非色色性应销者。言眼既生色。眼具色性。见空非色。色性应失矣。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者。言性相相待而生。色性既销。色相应泯矣。色相既无谁明空质者。言空色相际而显。色相既无。空应不显矣。空亦如是者。言眼生空相。例此可知矣。

  △二破色生见。

  若复色尘生眼见者。观空非色。见即销亡。亡则都无。谁明空色。

  比上易省。非色见销者。言既无能生之色。自无所生之见。无见全无所明。故曰谁明空色。准上科仍当有空亦如是句也。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见与色空。俱无处所。即色与见。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无处所者。无内外定在之住处。此尚明其无处。虚妄者。并体一无也。盖相生之计。正由妄执眼色实有二处不达一体故。对待起此妄计。今约相妄。则无体伪现。尚无二处。说谁相生耶。约性真。则见色一体。本来但是一非因缘非自然之妙性而已。和谁相生耶。后皆放此。夫观始曰俱无处所。次曰二处虚妄。显是平破。不同上之正破。六入尘惟带言而已也。眼色二处竟。

  △二耳声处。分为四。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更听此秪陀园中。食办击鼓。众集撞钟。钟鼓音声。前后相续。

  根尘准上。

  △二双以徴起。

  于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边。耳往声处。

  详下破意。此中当缺一句。为无来往。盖有来往是凡小妄情。无来往是法相戏论。所谓离中知也。今并破之。是则双徴者。应是双徴有来往及无来往之二计矣。

  △三分文难破。又分三。一破声至耳。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祇陀林。则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食处。

  此约声一闻多以破也。喻中一身尚不能并往二处。法中一声岂能遍至多耳。可见计声往耳边者妄也。喻意不可难以神通。

  △二破耳至声。

  若复汝耳往彼声边。如我归住祇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汝闻鼓声。其耳已往声鼓之处。钟声齐出。应不俱闻。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

  此约闻一声多以破也。喻意仍前法中一耳岂能遍往多声。可见计耳往声边者亦妄也。

  △三破无来往。

  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无往来者。耳根声尘。各住本位。两不相到。据此则应声发耳不能闻。譬城园二人各不相到决不相知。又如薪火各住一处终不成烧。然则法相所谓离中知者。亦戏论耳。岂了义哉。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承上有往来及无往来二计。俱非如此。是果何故而然哉。亦由相妄性真而已。自相妄言。当知。听与音声各皆周遍。俱无一定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自体。亦不可得。权小妄局了无实义。是则尚无二处。说谁来往及不来往。自性真言。当知。听与音声。非毕竟无法。但惟一非因缘非自然之妙性而已。实无二体。和谁来往及不来往耶。问既惟一体离知何过。答一体非二岂得言离。若实有离。安能有知。斯则由无二相而惟一性故。二计俱非。由二计俱非。方显其惟一体而无二处。当知。一体无二。惟此二处偏显。故此详明。余皆准此思之。耳声二处竟。

  △三鼻香处。分四。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旃檀。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

  四十里同时闻气。即显鼻不蒙烟之相。旧注疑其有违法相合中之知。不知此是法性了义。正破法相。岂反以彼而难此。据法性。根尘各皆周遍一体无分。而离知合知。皆为戏论。但常香鼻必蒙烟不显合知。为不了义。惟此异香。不待蒙烟。正可因之。以明根尘各遍不待合知之了义。故佛取之。有深意也。且诸物皆有异者。不止旃檀。如药树见色而愈病。涂鼓闻声而毒人。枭目昼暗而夜明。麦草秋荣而夏稿。岂可皆泥于常。而不信其异乎。

  △二详以徴起。

  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旃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此惟单徴香尘。了无生处。二法从要破也。

  △三分文难破。分三。一破从鼻生。又分二。一按定鼻生须出。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

  △二依出转破其谬。又分二。一体用不相应。

  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气。

  肉体而非香体。何有发香之用。

  △二名义不相应。

  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闻字即名。以入为义。出非义也。

  △二破从空生。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

  △三破从木生。

  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此可见尚不许是异香殊胜之力。以但常情习执许之。则堕香生于木。何况必欲同常香之蒙烟乎无生了义。甚深难解。沉思可也。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鼻闻二字。似兼浮尘胜义二根。以根对尘。仍为二处。非有三法也。承上详究。香尘尚无生处。而嗅性岂有处所哉。故曰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生体了不可得。齐此结妄。至于归真。意同于上。鼻香二处已竟。

  △四舌味处。分为四。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

  此中舌处不显寄隐遇字之中。

  △二详以徴起。

  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三分文难破。分三。一破从舌生。又三。一按定一舌。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在汝口中。秪有一舌。

  △二当成一味。

  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

  石蜜。温陵言即沙糖也。由言舌自生味。故招此难。言舌既生味。当如树之生果。或酸或甜。但成一味。今若元生酥味。岂能遇糖而变。

  △三两途难破。又二。一不变即失舌义。

  若不变移。不名知味。

  舌以知味为义。约此即失知味之义。

  △二变移即须多体。

  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成多舌之过也。依前树喻。若欲兼生多果之味。须有多种之树。法中若欲变移多味。理须具有多舌。云何多味而一舌之知能遍生哉。

  △二破从食生。又二。一食不自知。

  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自知。

  △二转成他知。

  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

  言他自知。何干于汝。而汝舌称有尝味之知乎。

  △三破从空生。分四。一标令啖空。

  若生于空。汝啖虚空。当作何味。

  △二按定一味。

  必其虚空。若作咸味。

  △三展转成谬。又三。一通身常咸谬。

  既咸汝舌。亦咸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

  △二知咸味淡谬。

  既常受咸。了不知淡。

  言咸味无时而脱。何由而知淡。

  △三形对并失谬。

  若不识淡。亦不觉咸。

  言咸淡相待而显。今既如海鱼常处咸中。曾不识淡。为何状岂觉己所处为咸哉。故俱无辩矣。

  △四竟失味义。

  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言味托知显。今一无所知。则味尘全失矣。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即尝与味。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舌尝同前。亦指二根。此亦辩尘况根而相妄性真。结意皆准上文可知。舌味二处已竟。

  △五身触处。此当先知触不同于诸尘。盖诸尘皆持业释。如色即是尘也。独触为依主释。身所触之尘也。故单尘未及身触。但惟是色。不名为触。以身触知。方以得名。而触即身分之觉也。是必具能知之用者。方能成触。所触而无知者。但受触而已。岂能自成其触哉。明此而下之破意可领矣。分为三。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

  当知触尘固与诸尘不同。而此处佛所举之触尘。复与诸触尘不同也。吴兴前谓。五阴用喻明法。六入假设取例。十二处以下皆现前实法。不假喻例。由疏向亲。此说颇好。然前鼻香及此二处。虽非假设。亦有取例之意。良以。同时远闻。旃檀独有。特借之以显非木非鼻根尘各遍。因以例诸香皆尔。然犹有根尘之分。今此手头。皆是身根。无外触尘假摩以成触相。而根尘互不可分。因例诸触。皆类此之虚妄。自显其无二处而惟一性矣。

  △二开途难破。开为二触一触之两途也。诸处徴辞。该尽全文。故先徴后开。此处徴意。所该一途故。先开而后徴也。分二。一约二触破。因下改转一触。故知此约二触。盖因头手二皆有知。人或有执。二皆成触。故作此破也。又三。一徴定能触。

  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触之由成须能所相合。故徴能触是谁。

  △二破不成二。

  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若在于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

  言能触若在于手。惟手有知。但能成手之触。其头即应无知被触而已。云何复成头之触哉。下文头手互番可知无用即无知名犹成也。

  △三防转二知。

  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

  此因所触无知被破故。转计能所二各有知。以救前过。即以二身之谬破之。约二触破竟。

  △二约一触破。分三。一按定一体。

  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

  一触所生。谓手头但成一触。番前两触也。当为一体者。因触定体无复能所。意盖按定而下遂破之。

  △二破一不成。

  若一体者。触则无成。

  承上言。若能所既泯。对待斯绝。何成触义。

  △三防转二体。

  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虚空与汝成触。

  触既是一。能所但从一边。二体既共一触。能所须从于触。在犹属也。故须先究此触属能属所。一触若属于能。则二体皆从触而成能。谁为所触。故曰在能非所。下句番上可知。末承上云。二体皆能。岂虚空与汝成所。二体皆所。岂虚空与汝成能耶。

  △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觉触者。所觉之触也。与身者。与能觉之身也。夫约二触。则一知二知。了不可定。约一触。则一体二体。无所适从。故知身触二处。无实处所。无实体相矣。然二相既虚。一性自显。故曰本即是非因缘(云云)。身触二处已竟。

  △六意法处。分四。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

  此有二说。一者准诸处。则意中二字为根。下皆法尘。而三性即法尘所具。如忽然善事影子现于意中。即善性法尘。余二准此。无记即非善非恶之事。唯识云。善恶不可记别。名无记性。则不专昏住。而昏住亦摄其中。依此说则生成乃自然之意。法则者法尘之定则也。二者异诸处。则意中属根所缘。即指法尘善恶等六字。是所带之识。生成法则者。言意中所缘法尘。乃意识三性中生成法则也。良以。法尘不同色等有实性境。此惟意识之独影耳。识不起则终不现。故须带识而言是彼生成。且合唯识宗中前六识俱通三性。前说于文似顺。后说于教实合矣。智者详之。

  △二双以徴起。

  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此中心字。依前说即是意根。而意根即第七识心。若约处摄百法。则八王意处总收。依后说则第六识心也。然作意根者理长。

  △三分文难破。又分二。一破即心所生。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非尘言即心也。非心所缘者。言心不自缘也。是心所缘。方成法处非心(云云)。

  △二破离心别有。分二。一总诘。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

  法自性者。法尘之自性也。此但双诘知与非知两途而已。

  △二各破。分二。一约有知破。又分二。一转尘为心。

  知则名心。

  言法尘若许有知。即当是心。向下却双诘。此心异于汝耶。即是汝耶。方乃双破异即。

  △二异即皆谬。又分二。一异已成他谬。

  异汝非尘。同他心量。

  汝字即指两说中根识。承上言。法尘既即是心。然则此心。若与汝根识别异。不是一体。则别是一心。岂不同他人心量乎。

  △二即已何二谬。

  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若即汝心。则应不相对待。无有二相。今何心境相对。宛然与汝为二乎。约有知破已竟。

  △二约无知破。又分四。一检非徴处。

  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

  此检其非彼五尘。而徴其定在何处也。言既离心而又无知。当即是外尘。即当有所表示。然此尘既非色(云云)等相当于何在乎。

  △二明其无在。

  今于色空。都无表示。

  言世间惟有色空。名一切处。今于(云云)则毕竟无所在也。

  △三防其转计。

  不应人间更有空外。

  恐转计云。此尘更在色空之外。然色容有外。空岂有外。故曰不应(云云)。

  △四竟不成处。

  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承上言。既毕竟无定在处。则非心之所能缘。且原依心之所缘。方立法处。今既非心所缘。则法处从谁立乎。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则意与法。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相妄性真。准上可知。十二处已竟。

  △四十八界。此开色开心。为心法俱愚者说也。界摄百法。颂曰。根尘各五界。十色随自名。八王归七心。八十二皆法。盖意根界。即第七识。而七八相依故。第八亦意根所收也。法尘寻常但属色法。或曰法尘无相而有影。故半心半色。即应十分半色七分半心。分二。一总徴。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根尘识皆六。故成十八界者。依古解种族也。各成界限。不相杂乱之意。惟依十八种族为正。又释为因。不与破意相关。盖惟破其界限。融归一性。非破其能生诸法。故不用之。

  △二别破。分六。一眼色识界。分四。一标举三界。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

  如汝所明者。吴兴谓。就小乘所解因缘生法而破之。是也。彼所谓眼根色尘内外相对。于其中间。生于眼识。内外中间故成三界矣。下皆放此。

  △二双以徴起。

  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三惟徴诘于识。准前弓喻。从要而破。可知也。又如三家比邻而住。彻其中家左右界墙。则三家界限俱不成矣。承上生于眼识徴起。二为字当作名字训之。良以。根尘各有别名。而识则无之。若不系以根尘。无所分别。然系根义多。而于自在位不滥。故诸经多系于根。今依权小。根尘皆生乎识。则应二系不定。故佛双举诘之。如云。汝谓眼色生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名界。而谓之眼识界乎。为复因色所生以色名界。而谓之色识界乎。观后结处。前三系尘。后三系根。盖可见矣。后皆准此。

  △三分合难破。又三。一破因眼生。又二。一无尘废识。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何用。

  无尘不用识也。

  △二无表非界。

  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单根不立界也。盖根尘相对。表示内外。然后识界立于中间。今无尘单根。而根之自体。又无青等。则是但惟一体。无复内外以表示。将以何为中间。而立于识界乎。

  △二破因色生。此科文法。如绳床脚十字交义两头互到。故俗呼为交床。本意元是变与不变。皆应不识空。皆应不立界。而交错成文。乃前以从变为不识空。而后以不变为不识空。前以不变为不立界。而后以从变为不立界。文极巧矣。就分为四。

  △一从变不识空。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

  △二不变不成界。

  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

  言若诸色迁变已归灭尽。而汝识又识其色相迁变。则是汝识不随色迁灭矣。下乃结成破意云。色灭而汝识不迁。是识独存。无复对待。更与何法分限而立其界乎。

  △三从变不成界。

  从变则变。界相自无。

  此言非但不迁无以立界。纵从其迁变。则应已归变灭而并其界相皆无矣。从何立界乎。

  △四不变不识空。

  不变则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虚空所在。

  此言非但变灭不能识空。纵使不变即成恒性。既从色生。则应惟恒识色不复识空之所在矣。

  △三破共相生。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合离二句。前句上合字与后句上离字。皆属根尘。前句下离字与后句下合字。皆属于识。合则中离者。言此根尘若合一处。其间自无空隙容识。而中界之识。即应离而在旁。何成中界。又此根尘。若离在两处。则所生之识。亦当分在两处。而与之各合。即环师所谓半合根半合境。亦不得为中界。末二句。谓两合则杂。中离则乱。故曰。体性杂乱。何能成中界乎。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则眼与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可分前半至三处都无作结相之妄。分后半至科尽。作归性之真。三处都无者。言所生眼识。既不成界。能生眼色。何得成缘。良以。中界既无。内外叵得。所谓为缘生识。不过顺世权立。都无实义矣。色界者。色识界也。此系尘以为别名。而又略一识字后二科放此。言此三界。约相全妄。约性全真。本惟一非因缘非自然之性而已。岂有三相可得哉。下五科放此。眼色识三界已竟。

  △二耳声识界。分四。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

  △二双以徴起。

  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三分合难破。此下诸界不同前界但惟破识无生。今虽亦约于识。却乃专破根尘了不可得。后方结言无可立界。平破之旨。于此益明。下皆放此。分三。一破因耳生。分三。一约胜义根破。

  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和尚无成。识何形貌。

  胜义根者。清净八法所成。许具闻义。又圣人所见之境。肉眼不见也。长水曰。若无前境。根自无知。若实无知。更有何识。

  △二约浮尘根破。浮尘根者即肉耳也。粗浮八法所成。本无闻义。二根科名。并依长水。又分为二。一离尘无闻。

  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

  取耳闻者。即取肉耳能闻也。末二句破意且同上科。

  △二徒肉非界。

  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

  云何者有况又意。杂色触者。于浮根四尘。略举其二。谓色可睹见。触可执捉。有形之物。若徒取此。无情所摄。非心识伦也。云何立识界乎。

  △三约二根结破。

  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言识于二根毕竟从谁立界乎。破因耳生已竟。

  △二破因声生。又二。一约根尘双失破。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

  长水曰。声能生识。何假于闻。若无有闻。声亦不有。

  △二约根尘双存破。又分三。一证成闻识。

  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闻应闻识。

  首句牒定也。许声二句。言兼许有闻也。意欲救前所破。末句仍以破之。言识因声生。即当与声为一。则闻声时。岂免闻识之过。

  △二两途俱非。

  不闻非界。闻则同声。

  非界者。声非生识之界也。同声易知。虽显双非。意犹明其必至闻识。

  △三蹑成无知。

  识已被闻。谁知闻识。若无知者。终如草木。

  蹑上闻识遂成无知之过也。言识不同声方可分别于声。今已被闻。即同于无知之声境。复有谁来知此闻识乎。末二句。结破遂堕于无情之过也。

  △三破共相生。

  不应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言若谓根尘共生。则不应声闻交杂以成中界。盖既曰交杂。即不成中矣。下言必有中位。方分内外。今无中界。何分内外界乎。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则耳与声及声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后准上。耳声识三界已竟。

  △三鼻香识界。又分四。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

  △二双以徴起。

  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

  准上。

  △三分合难破。分三。一破因鼻生三。一双诘二根。

  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嗅知动摇之性。

  △二约浮尘根破二。一先转其体。

  若取肉形。肉质乃身。身知即触。

  谓鼻根转为身根。鼻知转为触尘也。

  △二次失其名。

  名身非鼻。名触即尘。

  双表无鼻名也。谓名身则是身名非鼻名。名触则即尘名非鼻名。

  △三蹑破非界。

  鼻尚无名。云何立界。

  △三约胜义根破二。一总诘知性。

  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

  △二详分难破。又三。一非肉知。

  以肉为知。则肉之知。元触非鼻。

  即同上之身知即触。

  △二非空知又分二一转知属空而废肉。

  以空为知。空则自知。肉应非觉。

  空指鼻孔。肉指鼻头。此科方堕鼻肉不觉之过。

  △二揽空为自而废身。

  如是则应虚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难应无所在。

  盖由鼻孔之空既有知性。则一切虚空。皆应是汝。又鼻上之肉。既无知性。则汝遍身之肉。皆应非知。下蹑此二意。遂成无在之过。盖约空是汝则虚空无在而汝亦应无在。约身无知则纵身有在而亦应不觉其在于何处也。

  △三非香知不可滥下香生之文。此因破鼻生识界。而遂追究。取何为鼻。既破浮尘。复究胜义之知。依何为体。由是破肉与空。而遂及于香。是盖破香具鼻根之知。非同下之破香生识也。又分为二。一转自成他谬。

  以香为知。知自属香。何预于汝。

  预干也。言既转将自知成他香知。彼自有知。何干于汝乎。

  △二揽他为自谬。谓揽外香尘为己鼻生也。又二。一纵外成内。

  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则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及旃檀木。

  暂纵外尘。为内根生。

  △二气鼻从破二。一从气破鼻。从气之二破鼻之一也。又三。一离气嗅鼻。

  二物不来。汝自嗅鼻。为香为臭。

  △二必不兼闻。

  臭则非香。香则非臭。

  言若汝鼻本惟是臭。必不兼闻于香。是香反此。

  △三兼闻堕二。

  若香臭二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对我问道。有二阿难。谁为汝体。

  此因谬执香臭俱生于鼻故。作此破也。言若双生香臭。须当双具二鼻也。此二鼻非指肉鼻。即指胜义灵知故。下蹑二鼻。便索二身。

  △二从鼻破气。从鼻之一破气之二也。又分二。一因根合尘。

  若鼻是一。香臭无二。

  言气既鼻生。而鼻又惟一。所生香臭。即当浑一无分。

  △二合尘废界。

  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二性不有。界从谁立。

  首二句。牒合香臭而互夺也。末二句。有两说结破一说因互夺而至俱无。如是则根知尚自无体。识界从谁立乎。又说两气互同。无一定之分。辩何所了别而立识界乎。并通。

  △二破因香生。分三。一成不知香。又二。一纵成香生。

  若因香生。识因香有。

  △二以喻难法。

  如眼有见不能观眼。因香有故应不知香。

  见因眼有。既不见眼。识因香有。应不知香。

  △二两途俱非。

  知即非生。不知非识。

  温陵曰。若曰能知。即非香生。若曰不知。即不名识。皆不可也。

  △三二界俱破。

  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

  因界。即指识界。以界具因义故也。承上言。若不知香。岂但非识而已哉。将必并香识二界俱不成立矣。何以故。盖香非(云云)。香非知有者。香不由识而显也。据此即应香界不成。以香必假知而显。离知岂得自成乎。识不知香者。识不缘香而发也。据此即应识界不立。以识必托香而立。无香岂得自立乎。仍总结云。亡识坏界。其过无穷。岂可谓识因香生乎。

  △三破共相生。

  既无中间。不成内外。彼诸闻性。毕竟虚妄。

  据上所破。则中间识界。既以叵得。而内外根尘。亦复不成。夫内外不成。则能共生者无实。中界不立。则所共生者非真。嗅闻之识。岂不毕竟虚妄哉。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则鼻与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鼻香识三界已竟。

  △四舌味识界。分四。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

  △二双以徴起。

  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

  △三分文难破。分四。一破舌生。分二。一根转尘亡。

  阿难。若因舌生。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莲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

  前四味可知。后三味同一辣味。都无有味者。约上识因舌生。则是不假外之味尘。而舌之体上。自能分别成味。故云尔也。

  △二教尝难破二。一教自尝舌。

  汝自尝舌。为甜为苦。

  蹑上舌自有味。而成难也。

  △二两途俱非。又分二。一舌苦谁尝。

  若舌性苦。谁来尝舌。舌不自尝。孰为知觉。

  若舌性苦者。举一味以为例也。谁来尝舌者。先反问也。下二句申正义也。孰为知觉者。言舌既不自尝。其舌孰从而知觉其为苦乎。

  △二非苦何界。

  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言舌性若本自非苦。则诸味皆自不生于舌。无可了别。云何立识界乎。破舌生已竟。

  △二破味生。又复分为二。一不成知味。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是味非味。

  识自为味者。识即是味也。味不自知。同于舌不自尝。遂结无知。

  △二更成相坏。又三。一以多坏一。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识应多体。

  以味之多。坏识之一也。谓能生之味。本是多体。则所生之识。亦应非一。如母多子亦应多也。

  △二以一坏多。

  识体若一。体必味生。咸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

  以识之一。坏味之多也。谓所生之识。本惟一体。而能生之味。亦应非多。如子一母亦应一也。吴兴曰。咸淡甘辛。略举四味。和合者。众味共成也。俱生者。本性不易也。变异者。烧煮异本也。予谓。变异者。正是酝酿酒醋之类。而烧煮犹次之矣。

  △三蹑失名义。

  分别既无。则不名识。云何复名舌味识界。

  蹑无分别。遂失识名。以识正惟分别。是其义也。

  △三破空生。

  不应虚空生汝心识。

  按前双徴。不合有此科。且诸界皆无属之味生。又颇无意味。疑若衍文。殊未敢定。然佛语自在。依孤山意。别开一科无伤。

  △四破共生。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元无自性者。言合而为一。无两开各自之性也。云何界生者。言根尘既已合一。尚无自性。岂有中间空隙以容识界之生乎。孤山曰。初因舌破自生。二因味破他生。三空不生破无因生。四和合破共生。此意亦好。别界不全。又当知。彼是般若密意。但破四生妄计。以显诸法无生而已。此更直指一性。以显诸计皆妄。方为真了义也。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则舌与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舌界者。舌识界也。此与下二科。皆系根以为别名。余并准上。舌味识三界已竟。

  △五身触识界。分四。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

  △二双以徴起。

  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触所生以触为界。

  △三分合难破。又分为三。一破因身生。

  阿难。若因身生。必无合离二觉观缘。身何所识。

  温陵曰。觉观即身识。而以合离二境为缘。若无缘则无识矣。

  △二破因触生。

  若因触生。必无汝身。谁有非身知合离者。

  蹑无身而决其必不知合离矣。

  △三破共相生三。一标定合显。

  阿难。物不触知。身知有触。

  物不触知者。徒物不能自触而知也。身知有触者。必因合身方知有触也。先以标定触知必因身合。而显所以张下正破之本矣。

  △二正破共生。又分为三。一所生无兼相。

  知身即触。知触即身。即触非身。即身非触。

  科云所生者即识也。无兼相者。无双兼根尘之相也。首二句约双即。破其不得为共生也。二知字即承用上科合显之知也。承上如云。身触合处。其知性固历然而显。若即因此而计其共生。则当审此知性知身乎知触乎。若言知身。则此知即是触知。何以故。触者身之对也。此之知性。必与触一。而后可对知于身也。知触即身。反此番之。末当结云。此但属于一边。何以为共生乎。当记二即字。乃是知即触知即身。不可误作身即触触即身也。次二句双非破其不得为共生也。如云此知也。既单属触便不得兼属于身。故曰即触非身。既单属身。便不得兼属于触。故曰即身非触。末当结云。竟不得兼于二边。何以为共生乎。亦但记二非字。乃是知非身知非触。不可误作触非身身非触也。

  △二能生无对相。

  身触二相。元无处所。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虚空等相。

  科云。能生谓身根触尘。无对相者。无对立内外之二相也。首二句标定。下四句释成。标中之义。合身离身。皆以触言。前二句谓触与身合。即成一体。不可复分。后二句谓触与身离。即与虚空同相。等即同也。此盖言其并上一体亦无也。未合离皆无二相。意盖显其二相尚无处所。何得为能共生识之本乎。

  △三能所互不成。

  内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复立。内外性空。

  前二句。因能生根尘不成。致所生之识不成。后二句。因所生之识不成。致能生根尘不成。中与内外。亦同上解。但颠倒其义。故曰互不成也。正破共生已竟。

  △三总以结破。

  则汝识生。从谁立界。

  此方显结不能共生也。言三皆无位。界无从立。何有共生之理。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身触识三界已竟。

  △六意法识界。分为四。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

  △二双以徴起。

  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三分合难破。分二。一破因意生二。一根尘存亡破。

  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

  于汝下三句。尘存则意存也。言意中必有所思之法尘。而后显意根之相。若无下二句。尘亡则意亡也。若无前所思之法尘。意根亦无所生矣。末二句。蹑之正破意之生识也。离缘者。离法尘也。无形者。意根无形也。言离法则意根无形。若是则根尘悉泯。识将焉用哉。此与前耳声识界中。约胜义科。其意全同。

  △二根识同异破。又分三。一双审同异。

  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

  管见意好。详经意本。是单举首句。对下二句为论故。首句作识。而下二句同作根。于理为顺。盖正取思量为意根。而略带八识了别之性也。故兼者即带也。重轻之分允当矣。

  △二别为致诘。又分二。一诘同意。

  同意即意。云何所生。

  识若同意。则与意无别。无复能所。云何是意所生乎。

  △二诘异意。又二。一正破异意。

  异意不同。应无所识。

  知性具于意根。识既与根别异。即当堕于无情。故曰应无所识。

  △二两途俱非。

  若无所识。云何意生。若有所识。云何识意。

  言异意无知。即与意为非类。云何名为意生之识。异意有知。即为二体。两不相干。云何名为生识之意。大科正破意生故也。别为致诘已竟。

  △三双承结破。

  惟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根识莫辩。其为一为二。凭何立识界乎。

  △二破因法生。又三。一外不涉内。

  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

  首句标定。此法字犹指内对法尘。向下即历举外之实法。但对前之五根。而非意根所摄。此科先表外之实体。决不入于意根之中。

  △二内无自体。又三。一牒标令观。

  汝识决定依于法生。汝今谛观。法法何状。

  此中三法字。皆指内对法尘也。首二句牒标也。次二句令观也。何状者。诘其有何自体可得乎。

  △二离外无体。

  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

  色空等犹指外尘。缺略甜淡。惟生灭二字。方是法尘。以此结后者。言离此诸外尘。生灭影子。欲别有实体。超前诸相。而独存不可得也。越者超于外也。

  △三决托外影。

  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

  言生则是色空诸法之影子生。离彼诸相。决不更有实生之体。灭亦如是。

  △三蹑意结破。

  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承上言。外之实法。既不入于内。而内又无自体之实法。则法尘毕竟虚妄。则师云。所因者即法尘也。所因之法。自无实状。则因之生识。复作何状耶。状不有则界亦亡矣。此阙根境合辩之科。愚谓意法本自无相。非同前五根尘有实性境。况分破中。又极明其虚无。故无复共生之相可破。非阙文也。

  △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则意与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会通四科。即性常住已竟。此科可为理事无碍法界之由致。虽不全具彼之诸门。但悟此而自可达彼诸门之义。故曰由致。良以。凡夫著于事相。而全不见理。权教隔乎事理。而两不通融。故皆不能入理事无碍法界。今经且将事相。一一融归于理。即彼十门中。全事皆理门也。既达诸事即理。则众妙之门。自相次而洞开矣。非彼由致而何哉。

  △三圆彰七大即性周遍人皆知。此科理趣深广。必胜前科实多。不能较其所以胜。旧注谓。前近取身。后远取物。又云。前悟一身。后融万法。皆非也。良以。前四科。除六入。余皆如来对机各立。一一皆该内外。尽万法。如五阴中色摄十一。谓五根六尘。五根即同见大。六尘即前五大。而后四阴即识大。以此类推。处界更显然。该于七大。若惟执此。较量前后。摄法全同。曾无优劣。何有四科专于内而七大专于外耶。前浅后深之故元不系此。请申正义。当知。四科即七大中别相。七大即四科上总相。法本无殊。但四科方谈其一一皆是性真。而未尝言其一一皆周法界。如指香柴煤炭一一言其是火。而未及言一一皆可洞烧林野。至后七大。方谈其一一皆周法界。故总名为大。如方说出诸火每一星皆有洞烧之极量也。盖前显法法当体真常。后乃显法法圆融周遍矣。岂离前法而别有哉。此固浅深之正义也。分二科。一阿难转疑双非。又分二。一执权疑实。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和合因缘。一切世间种种变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云何如来因缘自然二俱排摈。我今不知斯义所属。

  如来二句。举昔所立一大宗名也。盖佛初立教。以和合因缘为宗。同条而共贯。故统言之。益以符前旨趣相关也。一切下四句。撮略一宗之大义也。一切世间。谓一者根身即众生情世间也。二者器界即无情器世间也。皆各具多种变化。四大谓地火水风。诸经中但谈四大。发明犹言出现也。夫阿难蹑前四科起疑。而总陈四大。足显大之为名。但是四科总相。非有别法。不然前未显排四大。今何举之为疑乎。齐此是执星权义。云何下疑今教也。拨毁曰排。斥逐曰摈。词虽似平。而意独疑其排摈因缘。如曰排摈自然则无可疑。今何并因缘。而二俱排摈乎。意怪大违自教之宗也。斯义即排摈旨趣。属收也归也。言此双非之旨。毕竟为何等教法中所收属耶。

  △二请佛开示。

  惟垂哀愍。开示众生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中道则不滞二边。了义则显明究竟。戏论反此。谓偏枯不中覆密有余之说也。夫万法因缘而有生。正属有门戏论权应初心之言。而阿难反执之为了义。今经剖相出性。而斯妙性。不滞于有为。故非因缘。不堕于无为。故非自然。正中道了义。而阿难见其一切排摈。反疑为偏空戏论。此固常情迷惑颠倒溺有怖空之故习。故佛于下文。深责之。问佛于示见处。已将因缘和合等破尽。何阿难今又疑之。答前约见性而论。故阿难但领性体非因缘等。而诸法因缘之执如故焉。今闻阴入处界悉非因缘和合。是以又起斯疑也。盖前疑一性。而此疑万相耳。善须辩之。

  △二佛与进示圆旨。分三。一责迷许说二。一责迷。又二。一明应求施教。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汝先厌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求无上菩提。故我今时为汝开示第一义谛。

  言昔因缘之教。但为欣取小乘者说。今因汝厌离小乘希冀菩提。故说第一义谛。是知排摈因缘等。正弃戏论。而示了义也。求菩提者。自淫室归来。即求十方如来得成菩提等。然求佛果。即是厌小乘也。

  △二责取舍昏吝。

  如何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因缘。而自缠绕。汝虽多闻。如说药人真药现前不能分别。如来说为真可怜愍。

  此法喻互有影略。盖阿难本有二失。一吝于旧闻。而不能顿舍。二昏于今教。而不能识取。今乃于法中。独责吝于旧闻。于喻中独责昏于今教。若全二意。应云。汝方厌权乘。而求正觉。我正摈戏论。而谈了义。汝即当尽捐因缘之旧闻。而欣领超情之了义可也。何乃缠绕旧闻。而昏疑了义。如人说药实未亲采。误执假药。而真药现前。反疑弃之。岂不甚可愍哉。

  △二许说。

  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

  初正被当机也。亦令下普被未来也。大拣于小。实拣于权。实相者。终实教中。皆取为体。未可偏目无相。三如来藏。浑然毕具。方始相应。经自佛与阿难释迷闷。即责其不达实相。今七大科中。又复标许。则知三大科所出藏性。即是实相。在六根克体所。具妙精明。元在四科全相所。即妙真如性。在七大当体所。本如来藏心以至清净本然周遍法界。方是一切法真实之相。如是知者。即为通达实相矣。

  △二阿难伫听。

  阿难默然。承佛圣旨。

  △三正与开示。分二。一总喻性相。此中所用。即比量中。同异二喻。同喻者。与法相类。正明于法也。异喻者。与法相反。反显于法也。今经。异喻居先。而同喻居后。至下分科自见。又三。一牒取前语。

  阿难如汝所言。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种种变化。

  △二异喻别明。又二。一明非不和合。

  阿难。若彼大性。体非和合。则不能与诸大杂和。犹如虚空不和诸色。

  和合与不和合。以性相相望。而论诸大即相也。诸大之性。即如来藏心也。首二句牒定也。不能杂和者。言性应不能随缘成相也。是法固反言。而喻亦反显意。则正明性能随缘而成相。永异虚空之顽断。故非不和合也。问阿难惟执和合。佛何并不和合无兼破乎。答二计相待。若不兼破。则破和合之后。阿难必又以为非和合矣。故佛首破之。杜转计也。

  △二明非是和合。

  若和合者。同于变化。始终相成。生灭相续。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

  首句标定也。同于变化者。言与相同迁也。始终与生灭稍不同。始终者细相也。生灭者大分也。故生灭各有始终。如生为住始。住为生终。异为灭始。灭为异终。始终相成者。谓因始有终。因终复始也。生灭相续者。谓生而接至于灭。灭而复继以生也。又生灭兼乎无情。生死局于有识。生死死生者。顺次而言也。生生死死者。间隔而论也。如云今生之于来生前死之于后死也。又或如转蜕业化。则生而复生。故曰生生。如中阴命终则死而复死。故曰死死。如旋二句。言性无不变之体。常随相迁。竟不能复于无始终等也。此亦法固反言。而喻亦反显也。意则正明相实不能变性。不同火轮之不息。故非是和合也。问今何现成轮转。答月岸不移。云舟见动。若果真动。岂能悟之而顿息乎。异喻别明已竟。

  △三同喻总明。

  阿难。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上言性相不同彼二物。故为异喻。此言性相惟同此二相。故曰同喻。以冰水非二物故。言二相正明性相本非二物。但有随缘不变二义而已。此缘更用同喻。番前异喻。故重呼阿难以起之。言性虽一味。能随缘而成相。既不如虚空之一于不和。当如何等乎。当如水能成冰。盖水虽一体。自能结之成冰。无所和合而能现和合之相。岂可谓之一定属于非和合乎。相虽万殊。能融而归性。既不如火轮之不息。当如何等乎。当如冰还成水。盖水虽凝结成冰。融之而依然是水。但似和合。而终无变迁。岂可谓之一定属于和合乎。还字当玩。足显不变正因不变。故还为水。正于还为水处见其非真和合。若真和合则变矣。如青黄和合即变为缘。岂能还为青黄乎。总立量云。诸大性相是有法。非不和合非和合为宗。随缘不变故为因。同喻如水冰冰水。异喻如虚空火轮。此意妙甚。宜珍玩之。又当知。阿难惟问四大之相。而佛则双约性相答之。良以权教所谈。虽依性说相。而性是密意。不言即性。阿难久习其教。迷性循相。故和非和计展转不能忘也。今佛与之。洗前旧见故性相双举。而仍以性融相。盖必相得性融。始可以双祛二计也。且说四科时。实即一一与之融相归性。阿难领之未彻。故重申而极显之。总喻性相已竟。

  △二别详七大。就分为七科。一地大。又三。一标性约析。

  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邻虚。即实空性。

  首句标性者。令其追究根元性体也。邻虚者。与空为邻也。至者。自粗相七分而析展转至邻虚也。次三句。言此邻虚者。乃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为七分。以成此邻虚之名也。极微色边际相。作一句读之。言此极微乃色法之边际。过此将无色相可谓极微矣。然取一极微。又析七分。方成邻虚。则微之又微。极之更极者也。末二句。言更析遂至于空矣。

  △二就析详辩。又分二。一因析入而定生出。

  阿难。若此邻虚。析成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

  此之妄计。大似愚者见空华灭于虚空遂计空中出华。大抵不达万相真源出于藏心者。未有能出此计者也。故西域凡小共计无异与此方太虚凝结成形者。皆相似也。

  △二总牒起而详推破。又二。一初标牒。

  汝今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

  牒定原问。欲举邻虚。而拶成和空之谬。令其无遁辞也。

  △二详破。又为三。一约空无数量破。

  汝且观此一邻虚尘。用几虚空和合而有。不应邻虚合成邻虚。

  破意全在用几虚空一句。盖和合须有数量。或二或三。和合为一故。难云用几(云云)。末二句遮转救也。设救云。我言和合但合色相。非谓合空以成色相。故此遮云不应(云云)。良以。诸余粗色。若言是彼细色合成。容或可通。今此邻虚。向下更无细者。唯有虚空。故须合空。若不合空。岂是邻虚合成邻虚耶。设许合成。当有三谬。一者合自成自谬。盖唯合他成自。而未有合自成自者也。二者合一成一谬。盖唯有合多成一者。未有合一成一者也。三者合细成细谬。盖唯有合细成粗者。未有合细成细者也。是则若执诸相和合。须此邻虚亦是和合。若此邻虚既是和合。须是和空而成。盖令其无遁词也。

  △二约色不成空破。此以对待。例显其谬也。盖阿难所执诸相色空。各居其半。即应皆是和合。故此反破。空非和合。用以例显色非和合也。又二。一故难成空之谬。

  又邻虚尘。析入空者。用几色相。合成虚空。

  言色之边际邻于空。既须合空而成色空之边际。邻于色。亦须合色而成空。盖是顺彼所执。以为难也。然空者下有缺。当补云。当知。色相出生虚空却接以末二句读之。后仍有反难。救词当申。救云。既言析入。何又诘其合成。而阿难不敢如是难者。以析色为空。是彼小乘之自教。诸相和合。是今阿难之自语。故今顺彼自语。违彼自教。正以显彼自语与自教互违。乃堕宗九过中之二过也。是以佛虽故违纵难。而阿难亦不能施辩。何以故。顺析入而非和合。则违今自语。依和合而违折入。则背昔自宗。两处负堕。故默然而不敢辩。此意妙甚。

  △二例明成色之谬。

  若色合时。合色非空。若空合时。合空非色。

  此申正义。而例破之也。四句不平。盖以上二句。例明下二句也。如云。若知合色不可成空。即知合空不可为色矣。可见上科但是故难意在此科相例而明矣。色不成空破已竟。

  △三约空无合义破。

  色犹可析。空云何合。

  上句纵。下句夺也。色犹可析者。犹可析而归空也。然犹可亦是权许之辞。其实析色。但自析色。虚空实非析色之成空。云何合者。言空决无合义也。虚空略有四义。不可言合。一无形碍。二无数量。三无边际。四无变动。据此四义。云何可合乎。后当番转申正意云。若知空之不可合。则知邻虚非和合而成。邻虚既非和合。则地大元非和合而有。和合之计。岂实义耶。是则阿难惟据粗相。如来究至细尘。良以。既执诸相和合。须以至细之尘为元始也。然细尘与空为邻。必至合空之谬。故惟明一空不可合。则和合之计。自可番转而破尽矣。妙甚妙甚。

  △三结显斥执。分二。一结显。又分为二科。一全体圆融。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此科与阴等。俱称如来藏。理无不融。而义有差别。中之一字。意味即殊。当以喻明。如大富长者藏中宝物无限。每有宅舍。必出藏宝。广列堂阁之间。然但千万分中之一分而已。深藏而未发现者。实无边量故。上四科。如方指堂阁之宝。说其皆是藏中之物。今此七大。如说此但藏中少分。而彼未发现者。一一充满。但随时处。应用若干。即出若干。耳只此已发未发。较其浅深。当立见也。汝元不知者。意贯下科。此科文分五段。一源委。二相融。三离过。四元具。五匝满。如来一句。指其源委也。良由不知地大之源委本是如来藏中之物。方乃妄谓从空出色。谬起和合之计。故此一句所以指之也。性色二句。明相融也。权外多计性为空理。而不知内有空色相融。故此二句所以明之也。变地为色有三义。一者标本示广。盖地为诸色之本。而所该摄甚广。无情则金木瓦石等。有情则毛肤骨肉等。皆地也。故色所摄法。地当十之七八。二者义具拣异。盖色有颜色形质坚碍三义。而各有满分少分。颜色以黑白可别为满分。形质以当体可捉为满分。坚碍以体不相入为满分。故水于碍义不满。火于质碍俱不满。风于色质全缺。而碍亦不满。惟地大三义具满故易名为色。拣异彼三缺而不满也。三者示同诸经。盖凡般若等诸经举法。与空相融者。皆色法为首。以等八十余科。今实示同彼意故。易以色名也。性则言其非相。亦即理而非事也。真则言其非俗。亦即体而非用也。性色真空者。言性具之色。即真体之空也。性空真色者。言性具之空。即真体之色也。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辞。真空性空。直目性体之意。颠倒言之。又以总成融即矣。此以性真二字无别故。影互用之。若不影互。应有四句。如云。性色真空。真空性色。性空真色。真色性空。字句方全。经以义该文简故影互之。问此与般若等寻常所谈色即空空即色。为同否耶。曰实大不同。盖般若等。惟据目前所对已发现诸相。而言其即空即色等意。今此不对目前诸相。惟深谈如来藏中浑涵未发。即色空融一如此也。后经所谓先非水火。正此意矣。故此性色真色。非但拣于实等诸色。实显异于事相。俗谛中即空之色也。性空真空。非但拣于断等诸空。实显异于事相。真谛中即色之空也。旧以体用真俗理事并言者。欠研究耳。不知此但全体而大用。尚在下科。具眼者详之。清净二字见离过也。良以。色尚检于般若即空之色。岂堕凡夫之染色。空尚检于般若即色之空。岂堕二乘之滞空。自来离过绝非。二清净中。属自性清净也。本然二字。表元具也。如来藏中元有之故物所谓悉天真之本具。非缘起之新成。此句拣于权教菩萨修成之惑也。周遍一句示匝满也。极于无外曰周。周即匝也。贯于无内曰遍。遍即满也。前虽以宝藏为喻。非世间之宝藏可比。良以。世间宝藏。若众宝具全。决不能一一匝满。若一宝匝满。决不能种种具全。此则二义皆不为碍故。每举一大。即周匝遍满于法界。而互不相碍也。法界者。法有轨持二义。界有性分二义。轨即随缘。持即不变。性即体空。分即成事。总则统于一真。别则开等多种。今此法界。合一真则无容别议。望多种则正周遍于理法界。冥周遍于一切法界耳。以一切离一真悉不可得矣。由是冥中总统之故。方能随应循发无不足也。

  △二大用无限。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此约其本具妙用。能随能应。不与循业相同。旧于此二句。仍连循业发现通为一气。及详下诸大。实从随心应量处断之因。得其分属之本意。请详下解众生摄尽九界有情。心以根性言有胜有劣。量以心知言有大有小。若但以劣心小量致之。则所以应之以粗少之色者。固无不副其心。而无不满其量也。若能以胜心大量致之。则所以应之以广妙之色者。亦无不副其心。而无不满其量也。世出世间有为无为。亦复如是。通上科论之。则上科是性是体是真是理。此科是相是用是俗是事。故知上之色空早露相用等释者非也。且既从性起相。便知全相即性。体用等亦复如是。所以说地大即藏中之性也。又当知。阴等四科。皆先剖破相妄。然后结显性真故。以破相之义。犹半同于空宗。今此七大乃穷自性海渊涵流出诸法故。纯标性真。杳无虚妄字面。诚法性宗之独谈。非惟迥超般若。而亦不异于前文也。结显一科已竟。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此方约迷位及悟人因位而言。先问云。体既本然周遍。而用又随心应量。则称体作用无不自在。何必循业乎。答正由无始未悟久迷本有。以致全不自在。岂惟迷位必循染业而后能发。纵是悟人亦须循净业而后能现。是故此之四字。双具两种不自在意。一者世出世间一切净妙之色。若不循彼种种净业。虽欲发现。不可得也。二者三涂四恶一切苦秽之色。若不戒彼种种染业。虽欲不发现。不可得也。盖不戒即是循也。故此四字。非但只表不循业则不得发现。兼表循业则不得不发现。而二俱无自由分矣。然此四字。正是致下二惑之由。故分属下文。良以。业之起也。似有由藉。故世间浅智众生。执此生起之近由。而遂惑为因缘性。曾不达圆融不变之体。周遍法界。何所藉于因缘。业之成也。似难改移。故世间无智众生。执此难改之现量。而遂惑为自然性。曾不达无限随缘之用。随心应量。何得泥于自然。是皆为一循业之所惑耳。向使只随心应量。而不必循业。则众生皆应达唯心之旨。而不至种种惑矣(问悟人既须循业。佛循业否。答佛在因位循之。却即菩萨因满果发之后。但惟随心尚无量之可应。何有业之可循。惟除示现无实业也。故知称体作用。无不自在。惟佛能之。问现见菩萨作用自在。何言惟佛能之。答菩萨修行未毕。正由循业所发故。今非拣其不能作用自在。但拣其非是不循业耳。然惟圆实菩萨。所循大自在业。所发十玄妙色。与果人敌体相似焉。问何为大自在业。答应即华严十玄妙。观及本经耳门三昧是也。又所应之知。即解悟也。所循之业。即修行也。若惟务修行。而不求圆解。则三祇六度。终无实果。正以知自局。而量自有限也。若但专务多闻。而不策圆修。则恒沙妙理。秪益戏论。正以业不循。而果终不发也。以此而知。圆解圆修。不可不相应矣)识心即六识也。辩析不混曰分别。详细较量曰计度。即遍计执也。但徒也。徒有言说。即情有也。都无实义者。即理无也。此则和合。即兼于因缘中。不和合即兼于自然中矣。又解但凡也。凡有言说者。推类广指之词。如和合及诸重叠是非之计。皆在其中。二释俱通。夫不知体用及惑执二计。阿难与世间义应互该影略而已。此全科意。后皆准之。地大已竟。

  △二火大。分三。一标性约求。

  阿难。火性无我。寄于诸缘。汝观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时。手执阳燧。日前求火。

  无我者。温陵所谓火无体寓物成形。是也。故执火者。须凭柴等。离柴等则无当体可捉也。[橘-矛+隹]李曰。阳燧者。崔豹古今注云。以铜为之。如镜之状。照物则影倒。向日则火出。淮南子曰。阳燧火方诸也。论衡曰。于五月丙午日。销炼五方石。圆如镜。中央洼。予亦曾见。映日光影注处即烧然。水晶珠注烧全同也。

  △二就求详辩。分四。一举例。

  阿难。名和合者。如我与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为一众。众虽为一。诘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罗门种。优楼频螺迦叶波种。乃至阿难瞿昙种姓。

  此举和合之例。亦异喻也。意显下火大不同此例也。此之破法。盖约分开之相。以破和合之计。盖必有分开之相。以为和合之本。然后方同和合。故举一众和合而分开各有氏族。以为定例。至下开合二科。而火无生处。足显和合之计为妄矣。婆罗门此云净裔。温陵曰。优楼频螺。此云木爪林。迦叶波此云大龟氏。瞿昙此云日种。后代改姓释迦耳。

  △二牒定。

  阿难。若此火性。因和合有。

  △三标徴。

  彼手执镜。于日求火。此火为从。钟中而出。为从艾出。为于日来。

  彼手下标也。此火下徴也。

  △四逐破。分二。一开破例审。又分二。一开破。又三。一破从日生。

  阿难。若日来者。自然烧汝手中之艾。来处林木。皆应受焚。

  自能二句。犹是牒定之辞。来处二句方是破意。言烧林何异烧艾也。

  △二破从镜生。

  若镜中出。自能于镜出然于艾。镜何不镕。纡汝手执。尚无热相。云何融泮。

  自能二句亦牒也。镜何一句破也。纡屈也。纡汝三句证也。

  △三破从艾生。

  若生于艾。何藉日镜光明相接然后火生。

  △二例审。

  汝又谛观。镜因手执。日从天来。艾本地生。火从何方。游历于此。

  例审者比例而审其所从来也。镜因三句取例也。火从二句审之也。此审有二意。一者且破和合。盖上科三处无生已显。不同舍利弗等各有氏族所生。而此之例审。又言。况彼三物各有从来。而此火何所从来。既无从来。其何以为和合之本乎。足见其非和合性也。二者更索源委。意谓彼三各有来处。而此火何独无所从来乎。欲人审其来源也。开破例审一科已竟。

  △二合破直审又二。一合破。

  日镜相远。非和非合。

  上言无从生之处。但显无和合之本。此则正明无和合之实也。言凡谓之和合者。须同一处交杂。安有悬远相隔。而为和合者哉。缺艾语略耳。艾亦同镜与日远也。

  △二直审。

  不应人光无从自有。

  此之直审与前例审不同。彼云从何历此者。疑问令人审识之辞。此云不应无从者。决定断其有本之谓也。一疑一决。所以不同。文虽寄于合破科中。而意仍双承上文云。开之既无从生之处。合之又无和合之相。此火岂无所从来而自有乎。跃然而未说破。到下文文说破也(又开合所分四科以次。酷似不他生不自生不共生不无因生。文虽似而旨各别。彼因人执万法有生。故详破生相。显其无生而已。此因昧法真源。而妄谓出于和合。故随破随审。令其悟真本源也)就求详辩已竟。

  △三结显斥执。又二。一结显。又分二。一全体圆融。

  汝犹不知。如来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准上。

  △二大用无限。又二。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准上。

  △二验其无限。

  阿难当知。世人一处执镜。一处火生。遍法界执。满世间起。起遍世间。宁有方所。

  盖就上求火之事。以推开徴验。可见随心应量无有限极也。此取凡夫现境。尚无限极。圣人分上。愈可知矣。结显已竟。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准上火大已竟。

  △三水大。分三。一标性约求。

  阿难。水性不定。流息无恒。如室罗城迦毗罗仙斫迦罗仙及钵头摩诃萨多等诸大幻师。求太阴精。用和幻乐。是诸师等。于白月昼。手执方诸。承月中水。

  流息。如雨露之有无川源之溢竭。水性大概如此。迦毗罗此云青色。斫迦罗此云鸳鸯。钵头摩诃萨多未详。温陵曰。四皆外道善幻术者也。其曰求太阴精。及承月中水者。顺诸师计从月出也。十五夜为望。望前为白月。望后为黑月。月当正午。光皎如昼。故称为昼。方诸阴燧水精珠也。孤山引高诱注淮南子。乃云。大蛤拭热向月则水生也。而经文明白言珠况珠亦蛤出。以珠取水。应亦拭热矣。

  △二就求详辩。又为二。一徴起。

  此水为复从珠中出。空中自有。为从月来。

  △二逐破。又分为二。一开破例审。又二。一开破。又三。一破从月生。

  阿难。若从月来。尚能远方令珠出水。所经林木。皆应吐流。流则何待方诸所出。不流明水。非从月降。

  经临也。即照临之谓也。远方者。言珠比所经林木尚为隔远。又如月当正南。则自珠以南之林木。皆是所经近处。或珠在平地。则高阜以上之林木。皆是所经近处。此是以远证近之必流也。下四句则是流与不流。皆不当理矣。

  △二破从珠生。

  若从珠出。则此珠中。常应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昼。

  △三破从空生。

  若从空生。空性无边。水当无际。从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复有水陆空行。

  △二例审。

  汝更谛观。有从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盘。本人敷设。水从何方流注于此。

  除空添盘者。以空无从来不可取例。盘无与水人不疑生。故两科互为去取也。开破例审已竟。

  △二合破直审又分二。一合破。

  月珠相远。非和非合。

  △二直审。

  不应水精无从自有。

  准上可知。就求详辩已竟。

  △三结显斥执。分二。一结显。又二。一全体圆融。

  汝尚不知。如来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义皆准上。

  △二大用无限。又二。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二验其无限。

  一处执珠。一处水出。遍法界执。满法界生。生满世间。宁有方所。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准上水大已竟。

  △四风大。分三。一标性约拂。

  阿难。风性无体。动静不常。汝常整衣。入于大众。僧伽梨角。动及傍人。则有微风。拂彼人面。

  风之动静不常。人所易见。当不止于垂衣拂衣。但约衣发辩而已。僧伽黎此云大衣。

  △二就拂详辩。又二。一徴起。

  此风为复出袈裟角。发于虚空。生彼人面。

  袈裟此云坏色。若从义而翻。则离尘出世等。种种多译。兹不繁引。

  △二逐破。又二。一开破例审。又二。一开破。又为三。一破从衣生。

  阿难。此风若复出袈裟角。汝乃披风。其衣飞摇。应离汝体。我今说法。会中垂衣。汝看我衣。风何所在。不应衣中有藏风地。

  汝乃三句。言衣即风。风性不住。故应离体。我今六句。令傍观察审也。

  △二破从空生。

  若生虚空。汝衣不动。何因无拂。空性常住。风应常生。若无风时。虚空当灭。灭风可见。灭空何状。若有生灭。不名虚空。名为虚空。云何风出。

  此有三破。仍含多义。汝衣二句。不应藉缘破也。言既云空生。即当自生。何假衣动为缘乎。空性六句。体性相异破也。言空以常住为体性。风以生灭为体性故。首二句。以风从空。则应同常。次二句。以空从风。则应同灭。今皆不然。可见体性毕竟异矣。末二句。申灭空之谬。以足空之无灭而已。若有四句。名实相乖破也。言义须与名相应。名须与体相当。今约无情。则生灭乃有形质之义。虚空乃无形质之名。故曰若有生灭。则非虚空。见名义不相应也。又虚空表以无物为体。风出则是有物非虚。故曰名为虚空。云何风出。见名体不相当也。

  △三破从面生。

  若风自生。被拂之面。从彼面生。当应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自汝整衣云何倒拂者。何得只待汝整衣之时。而又倒拂于彼。不拂于汝也。盖出于彼面。而又拂彼面。故曰倒拂也。

  △二例审。

  汝审谛观。整衣在法。面属彼人。虚空寂然。不参流动。风自谁方鼓动来此。

  虚空二句。非取从来之例。却即是风空性隔之意。亦现前可别之相。不宜泥也。

  △二合破直审。又二。一合破。

  风空性隔。非和非合。

  此只就风与空性体乖隔而说。非和非合。与前二大稍异。良以。风从空生。人所常执。故多破空生。如此方言虚能生风。其见一也。佛语随宜无定耳。

  △二直审。

  不应风性。无从自有。

  准上就拂详辩已竟。

  △三结显斥执。又分二。一结显。又为二。一全体圆融。

  汝宛不知。如来藏中。性风真空。性空真风。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二大用无限。又曲分为二科。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二验其无限。

  阿难。如汝一人微动服衣。有微风出。遍法界拂。满国土生。周遍世间。宁有方所。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准上风大已竟。

  △五空大。分四。一标性约凿。

  阿难。空性无形。因色显发。如室罗城去河遥处。诸刹刹种。及婆罗门。毗舍。首陀。兼颇罗堕。旃陀罗等。新立安居。凿井求水。出土一尺。于中则有一尺虚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间还得一丈虚空。虚空浅深。随出多少。

  首二句。言其自无形表对色方显。唯识谓之空一显色。不必局于凿土方显。温陵曰。西天贵贱。族分四姓。如此方四民。刹帝利王族也。婆罗门净志也。亦云净行。以守道居正。洁白其操也。毗舍商贾也。首陀农夫也。是为四姓。颇罗堕利根也。旃陀罗魁脍也。此又智愚之族也。名义集云。旃陀罗此云屠者。屠杀人畜者也。西天淫杀同贱杀者。犹目为恶人。国法令其摇铃执帜。警人异路。不与良民同行。故亦翻严帜也。

  △二就凿详辩。又二。一徴起。

  此空为当因土所出。因凿所有。无因自生。

  △二逐破。又二。一开破列审。又二。一开破。又曲分三。一依无因破。

  阿难。若复此空。无因自生。未凿土前。何不无碍。惟见大地。迥无通达。

  迥远貌。谓极目而视也。言未凿无空。明因凿有。何成无因耶。

  △二依出土破。又为二。一破有出入。

  若因土出。则土出时。应见空入。若土先出。无空入者。云何虚空因土而出。

  既未凿之先。原不见空。则必谓出土而后成空故。此即约出土而难也。意谓既言空因土出而后有。须土先出而空后入。如开池引水者可也。故曰则土出时应见空入。然土出可见。空入何相。故曰若土(云云)。言既无空入之相。则计因土出而有空者。妄情而已也。

  △二破无出入。

  若无出入。则应空土元无异因。无异则同。则土出时。空何不出。

  防转记也。仍承上难。必言。土自出入。空何出入。故即约空无出入以难也。意谓。既言空无出入。则土未出时。应即有空。而空土一体不分。故曰则应空土元无异因也。一体遂成同出之谬。故难曰无异(云云)。

  △三依凿以破。又为二。一破因凿以出。

  若因凿出。则凿出空。应非出土。

  意谓。既言空独因凿。不因出土。即应惟以凿空。何必凿土。故曰则凿出空。应非出土。

  △二破不因凿出。

  不因凿出。凿自出土。云何见空。

  意谓。若言空非因凿。与凿无干。凿应惟出于土。应不见空。今何随凿随见虚空。开破已竟。

  △二列审。

  汝更审谛谛审谛观。凿从人手。随方运转。土因地移。如是虚空。因何所出。

  叠言审谛。令极详察也。随方运转选地施功也。土因地移者。土从地中移出也。无因非是实法故。不取例从来。

  △二合破直审。又二。一合破。

  凿空虚实。不相为用。非和非合。

  意言。凿须凿实空乃是虚。前风空言其性乖。此凿空谓其用。皆背不成和合相生之义矣。

  △二直审。

  不应虚空。无从自出。

  准上。就凿详辩已竟。

  △三合会警悟。吴兴曰。四大后所以点空均名五大者。盖诸经常谈惟四而已。此既异彼。故特言之。下根识中。其例亦尔。此解全得此科之来意也。又二。一融性合会。

  若此虚空。性圆周遍。本不动摇。当知。现前地水火风。均名五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融性谓融结空性。合会谓会同四大。首三句结空之性也。若此二字。承上破审说下圆周遍三字。重一圆字。良以。寻常论空。亦言周遍。然有色法碍处。即不圆满。是言周遍。而非圆周遍也。今言空性圆满。色不为碍。故曰圆周遍矣。此句结其即是性真也。不动摇同后无生灭。盖周遍表其非此有而彼无此无而彼有。圆满意也。不动表其非先无而后有今有而后无。常住意也。此句结其离诸妄相也。以上结定空大。向下方是合四成五之意。中三句。先以合会。其名现前。即指目前所对已发现之法。说其皆藏性。迥与结显处别矣。均名五大语。会五大名同实乃新许空为大也。末三句。后以会合其体也。性真圆融。即前性圆周遍。本无生灭。即前本不动摇。但上是单结空大。此是合同五大。皆如来藏一句。文总五大。意通上下。上通性真圆融。下通本无生灭。总与申其源委。然记但是以四例空。又当知。非但此一新得大名。虽彼四者。旧称为大。亦惟据其处处皆有言之。而实相碍互阙非真大也。自今融以藏性圆融常住。方为真大。是则虽非新得大名。而实迥非旧比也。如迦叶等。旧虽久称声闻罗汉。必经法华开显。方乃即真矣。

  △二警令发悟。

  阿难。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来藏。当观虚空为出为入为非出入。

  上科方以空大会同四大。是欲将四大例明空大。此科举四大令其因空反观。却是欲将空大发明四大也。昏者情识常暗。迷者动惑于邪也。由昏故迷相。因而致然。前执四大诸相皆和合即其事也。然既暗惑于邪。必背驰于正。故即不悟四大元如来藏非和非合亦非不和合也。下却教其观空大。以审其有出有入乎及无出入乎。意盖令其若悟虚空周遍不动非出非入非不出入。即悟四大圆融常住非和非合非不和合矣。经文明皆双遣二边。旧注皆堕一边。所以不敢取也。

  △四结显斥执又二。一结显。又二。一全体圆融。

  汝全不知。如来藏中。性觉真空。性空真觉。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性觉真空二句。比前变其文。而复颠倒其意也。以前俱用本大与空相融。此则本大即是空字。若准前相融。则合两句。皆云性空真空。文不可别也。今将前指性之空。换为觉字。即改寂为照。义无伤也。则此中空字。乃是虚空之空字。若照前不颠倒。合云性空真觉性觉真空。今文上下交换。然亦无碍。但令人觉其文耳。

  △二大用无限。又分二。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二验其无限。

  阿难。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虚空亦复如是。圆满十方。宁有方所。

  △三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皆准上。空大已竟。

  △六见大。即根大也。总摄六根。但举眼根以为例耳。然但取根中之性。非取浮尘。故惟言见等。而不言眼等。意可见也。分为四。一标性约尘。

  阿难。见觉无知。因色空有。如汝今者。在祇陀林。朝明夕昏。设居中宵。白月则光。黑月便暗。则明暗等。因见分析。

  此中全约见之与尘。为同异等。以破和合之妄执。然其别名尘相二三开合不定。应先总释。不过色空明暗之四。互为隐显耳。如总言色空。是合明暗以对空。只言明暗。是开色摄空也。若言明暗空。是开色以对空。如言见空。是空摄色而对见也。至文再指。庶不惑矣。见觉者。犹言见性也。无知者。离尘无别所知。因色空有。释成上句也。以双离明暗。无复见之自相。故言因色空有。此即合明暗以对空矣。方以标定。向下历举目前现尘也。朝明夕昏。昼之明暗也。白月黑月。夜之明暗也。等即等于空耳。因见分析者。因此尘而见得分析也。方表见托尘立。不可言尘因见分析。以此单破见之和合。非破尘也。此中乃是开色摄空。

  △二就尘详辩。又二。一徴起。

  此见为复与明暗相并太虚空。为同一体。为非一体。或同非同。或异非异。

  携李曰。此问四句。一同。二异。三或同或异。四非同非异。但经文分两同两异。各成一句。斯解与下破处相合。此中亦开色对空也。

  △二逐破。又分二。一开破例审。又二。一开破。又四。一破同牒中开色对空破中开色摄空。又三。一牒起徴词。

  阿难。此见若复与明与暗及与虚空。元一体者。

  △二约尘显谬。又曲分为二科。一标定相亡。

  则明与暗。二体相亡。暗时无明。明时无暗。

  此是先将外尘互相凌夺之相标定也。前半总明后半别明也。

  △二正以显谬。

  若与暗一。明则见亡。必一于明。暗时当灭。灭则云何见明见暗。

  言既与暗一体。则明时暗亡。见安得而不亡哉。于明亦然。末二句。言随暗而灭。云何复见于明随。明亦然。其谬当自显矣。

  △三结成非同。

  若明暗殊。见无生灭。一云何成。

  此蹑上意而结成也。言明暗任殊而见体恒在。自然显其非是一体。以上皆开色摄空也。破同已竟。

  △二破异。此科牒中开色摄空。破中开色对空。又三。一牒起徴辞。

  若此见精。与暗与明。非一体者。

  △二显不离尘。又二。一离尘令观。

  汝离明暗及与虚空。分析见元。作何形相。

  △二离尘无体。

  离明离暗。及离虚空。是见元同龟毛兔角。

  直断之也。此亦设言离而显其无自体也。

  △三结成非异。

  明暗虚空。三事俱异。从何立见。

  俱异之异。训作离字读之。盖言三者俱离。则此见元无自体。故曰从何立见也。破异已竟。

  △三破或同或异。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离三元无。云何或异。

  悉是上义。但撮合一处耳。上二句开色摄空也。下二句开色对空也。

  △四破非同非异。

  分空分见。本无边畔。云何非同。见暗见明。性非迁改。云何非异。

  分空二句。以空摄色。而对见也。见暗二句。言尘殊见一。显然不同。故曰云何非异。此却开色摄空也。

  △二例审。

  汝更细审。微细审详。审谛审观。明从太阳。暗随黑月。通属虚空。壅归大地。知是见精。因何所出。

  汝更三句垒言。以教其着眼之意。初云细审。次细不徒细。而加以微细。审不徒审。而加以详审。次谛观已是切察。而又审于谛审于观也。此亦开色对空。而加通壅。尽其详也。

  △二合破直审。又二。一合破。

  见觉空顽。非和非合。

  盖以性体异而言其不成和合也。此亦以空摄色。而对乎见也。

  △二直审。

  不应见精。无从自出。

  准上。就尘详辩已竟。

  △三合会警悟。又二。一融性合会。

  若见闻知。性圆周遍。本不动摇。当知。无边不动虚空并其动摇地水火风。均名六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科意准上。此总该六根觉兼鼻舌身而不言者略也。性圆二句。亦同上科。向下不动与动摇。皆就相言。空之相即不动。四相犹动。合会以性俱不动矣。余准上。

  △二警令发悟。

  阿难。汝性沉沦。不悟汝之见闻觉知本如来藏。汝当观此见闻觉知。为生为灭。为同为异。为非生灭。为非同异。

  沉沦者。溺于权见。无超拔之智也。此不悟与当观叫应如前。然其中法则不同。上不悟者四大。而当观者空大也。此则不悟者见大。而当观者亦见大也。生灭就自体言。同异对外尘言。意令若悟见等。非生灭同异。亦非不生灭同异。则知见等。藏性圆常。非和合。亦非不和合。更深悟也。合会警悟已竟。

  △四结显斥执。又二。一结显。又二。一全体圆融。

  汝曾不知。如来藏中。性见觉明。觉精明见。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性见觉明者。言性中之见。即觉上之明也。觉精明见者。言真觉之精。即性明之见也。性见明见。犹言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辞。觉明觉精。犹言真空性空。直目性体之意。合而言之。不过性见相即而已。此如来藏中未发真体。不可以觉明为无明。清净亦稍不同。当云。全见而觉非凡夫根结之见。全觉而见非二乘冥寂之觉。故曰清净也。本然同前。

  △二大用无限。又二。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二总类六根。又二。一类全体。

  如一见根。见周法界。听嗅尝触觉触觉知。妙德莹然。遍周法界。

  见周法界者。牒前见之遍周法界也。温陵曰。尝触即舌根以味合方觉。故亦名触。觉触觉知。身意二根也。

  ○妙德者。言见闻等即妙性之德用。莹然者。灵明不昧也。即略上觉明觉精之意。遍周法界。言皆同见之全体圆融也。

  △二类大用。

  圆满十虚。宁有方所。

  言发为大用随心应量圆满(云云)。十虚作十法界。亦可如见闻等随量大小。极尽其量。即满十虚。若约起成根身。或成一根身。乃至普现无量根身。皆其随心应量之大用。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并准上(问此既惟取根中之性。则前已开显其全为性体。今何劳复融之而为大乎。答约此经别意。则开悟证入皆依六根故。前特开显为性之全体。约诸经通意。则惟如来藏。方为性之总相故。今仍以六根。融入如来藏也。又诸教有定相总别有圆融不定。约定相。则如来藏。恒为总相。而万法皆其别相也。约圆旨。则万法实皆可互为总别故。前依圆旨。取别为总。见精遂成全性总相。而万法皆其别相。今依定相。则如来藏。依旧是总。而见与六大。依旧是别。然虽总别不定。仍知二意无乖。良以。前之开显。今之融入俱有初后二相。前之初相。自根中荐出。及其后相。则会万法为一体。而根身器界。皆是其中幻影。当即是此中如来藏也。今之初相。亦自目前明暗辩起。与前根中荐出无异。及其后相。则合会结显性真圆融周遍法界。当亦与前开显中之后相无有异也。但此中七大。皆许同是圆融。又是依圆旨之万法互含也。而彼中见性独许冠于万法。又是本经之别旨宗要也。故前欲其巧于悟修。而此欲其圆于见解矣。具眼者辩之)见大已竟。

  △七识大。名为四科。一标约根尘。又二。一标举三法。

  阿难。识性无源。因于六种。根尘妄出。汝今遍观。此会圣众。用目循历。

  标虽全标三法。意但约根尘以辩识而已。识性观下。但因六种根尘。是惟约于前六。而所以无七八者。以八即前之根大。而七亦即是意根故也。性字犹言体相。非谓真性。无源者。状如野烧。起灭无从也。因根尘者。假托而起也。此以上标定也。汝今下举约现前眼识因根尘而妄起者。以例余五皆然。观即根也。圣众即尘也。循历即识也。

  △二拣别根识。拣虽对尘。而混滥之意。殊不关尘。良以。识尘体性自别。而根识自来难分。故特与拣别之。又分二。一拣明根相。

  其目周视。但如镜中无别分析。

  万象对照。一念不生。正是根相。

  △二拣明识相。

  汝识于中。次第标指。此是文殊。此富楼那。此目犍连。此须菩提。此舍利弗。

  此即眼识。仍兼随眼家明了意识。然眼识名。随念分别。但对性境。初起一念。不带名言。随眼意识名。计度分别。亦对性境。起第二念。计执名字。如标文殊等是也。然此自眼家以例余四皆然。至于意家。离前五识。独头自缘。独影尘境。亦在例中。

  △二就根尘辩。又分为二。一徴起。

  此识了知。为生于见。为生于相。为生虚空。为无所因突然而出。

  问虚空尚可属尘无因。似非就根尘辩。答云。须约不依根等方成无因。故亦是就根尘辩。

  △二逐破。又二。一开破例审。又分为二一开破。又曲分为四一破因根生。

  阿难。若汝识性。生于见中。如无明暗及与色空。四种必无。元无汝见。见性尚无。从何发识。

  见即根也。此言。去尘无根。则根已先无。自体凭何者。以发识哉。

  △二破因尘生。

  若汝识性。生于相中。不从见生。既不见明。亦不见暗。明暗不瞩。即无色空。彼相尚无。识从何发。

  相即尘也。此言。除根无尘。则尘已无自相。何能发识。不从一句除根也。既不二句。犹是牒上除根之意。明暗二句。方是转成无尘之过。明暗色空相即互用彼相二句。结成其非也。

  △三破因空生。又二。一牒徴开义。

  若生于空。非相非见。

  上句牒徴辞也。下句开成二义也。

  △二分合例破。又曲分为二。一分二破。

  非见无辩。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灭缘。见闻觉知。无处安立。

  非见三句。同上去根无尘。非相三句。同上除尘无根。

  △二合二破。

  处此二非。空则同无。有非同物。纵发汝识。欲何分别。

  温陵曰。处此非相非见之间。识体若空。则同龟毛。识体若有。非同物象。既自无体。安能有用耶。

  △四破无因生。

  若无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别识明月。

  言日中无月。分别明月之识。既不得起。然则识岂无因生乎。但经是反诘之辞。开破已竟。

  △二例审。

  汝更细详。微细详审。见托汝睛。相推前境。可状成有。不相成无。如是识缘。因何所出。

  见托二句根尘也。可状二句色空也。言此四者各不相混。详察此识从何出乎。开破例审已竟。

  △二合破直审。又二。一合破。

  识动见澄。非和非合。闻听觉知亦复如是。

  温陵曰。识有分别名动。见无分别名澄。识动见澄。性相隔异。见与识隔。闻知亦然。皆非和合也。

  △二直审。

  不应识缘无从自出。

  准上就根尘辩竟。

  △三合会警悟。又二。一融性合会。

  若此识心。本无所从。当知。了别见闻觉知。圆满湛然。性非从所。兼彼虚空地水火风。均名七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本无所从者。不从根尘诸缘所出也。了别见闻觉知者。管见谓会前根大。是也。准前二大。当知下俱无本大。而旧谓别指六识。既异前文。而又缺根大。何成七数乎。管见非之当矣。性非从所。亦不属诸缘之意也。余并准上。

  △二警令发悟。

  阿难。汝心粗浮。不悟见闻发明了知本如来藏。汝应观此六处识心。为同为异。为空为有。为非同异。为非空有。

  粗浮者。乏于精切之深慧。而惑于著相之浅谈。不字双贯悟字与发明二字。了知即是觉知。译之误耳。或了知属意识。而缺一觉字。非误则略。智者详之。依后说则觉兼三识。并影略也。例上科。惟指本大。六识而言。同异对根尘言。空有就自体言。余准上。

  △三结显斥执。又二科。一结显。又二。一全体圆融。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识明知。觉明真识。妙觉湛然。遍周法界。

  性识明知者。性真之识。即妙明之知。觉明真识者。本觉之明。即性真之识也。性识真识。以性融大之辞也。明知觉明。直目性体之意也。总是性识融即之意。清净本然变为妙觉湛然者。良以。根尘虽相倚立。在象犹是历然。至于识之为相。自来常若空华。故上诸大。皆言清净。本然者。承上性大相融。双言其皆离过而本具也。至于识大。既先元无体相。又经融入觉性故。周遍舍吐。皆惟约觉性言之。是以直称。妙觉即性体。而不必又言其清净。湛然即性明。而不必又言其元具矣。遍周法界者。盖觉性如镜。识但如影。知影即镜体。则惟约镜之遍周。而说影之遍周矣。或约圆极境界。则亦直说念包十方三世。然是顿说有宗无因。若徴其因。仍用前说。如云。何以故。识无自相。即觉性故。而镜影即其同喻也。

  △二大用无限。

  含吐十虚。宁有方所。

  此无随心应量者有二意。一者众生自知前文诸大。因众生以根为禀定。尘为外物。俱无自在之分。故佛乃说与随心应量。显其亦是惟心自在之法。至于识心。则众生自来皆知其是随我自在之法故。不必又言其随心应量也。二者即是自法。谓心即识心。量即识量。不复自随自应。如眼不见眼也。含吐十虚。亦约觉性转显。然有含有吐。相亦不同。如云运想则含不想则吐也。若依圆极。照前科说。结显已竟。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诸识各由种子方起。种子须由宿业。故须循业胜。如上二界。无种不起。前五劣如水母。缺种不起。眼家根识。余并准上。问此经首。先正破识心。如七处曲搜三迷决了。名义皆妄。毕竟无体。乃至显见文中。又复旁兼相形而破。未尝少假宽容。何后于十八界。即已许为如来藏心妙真如性。至此愈称。其周遍法界。含吐十虚。是即性之全体。而同彼开显见性之极量。何前乃妄之至。而后则真之极乎。答前约初心悟修。须从方便决择真妄。舍生死根本。取涅槃妙心。则识须破尽。决定不用。后约圆解普融。无法不真。无法不如。乃至刹尘念劫。无非一真法界。何况识心不融法界。悬示中双具二门。此意详尽。宜研味之。又当知。前之四科。方一一镕归于理。未言俱周法界。故惟是理事无碍之由致。今七大总摄上阴等诸事。而言其一一俱周法界。所以为事事无碍之由致也。盖彼观取事如理融为十门总因。良以。惟事则彼此相碍。惟理则无复可融。今由一一事皆如理融。悉无边际。方有此事事无碍玄门。是虽克体而论。似方与事如理门符契无二。其实由此总因。则相入相在等。众妙之门。无不洞开矣。问若尔三法界由致。无不具在。何又言且谈一真。答三法界。同以摄事归理而为由致。此对阿难之妄执。而一一会妄。以归真正。惟摄事归理。融相入性而已。尚未及于从性起相从理成事。是则三藏之中。正惟属于空如来藏。而有人强以三观三谛判之者。欠研审也。智者思之。如来破妄显真一大科已竟。

  △二阿难悟谢发心。分二科。一承示开悟。此皆经家所叙也。又二。一叙承示。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蒙佛如来微妙开示。

  通承破妄显真科中诸文为言。良以此大开解功夫非近。今当总前撮其大要。令知微妙之实破妄心有三。一七破以密示无处。二重徴以显呵非心。三纵夺以决其无体。是所以破妄心者。可谓极微细而尽精妙矣。显真心文中亦三。一示见等。而克就根性。以指其实体。二示阴等。广融诸相。以明其一体。三示地等。而极显圆融。以彰其全体。是所以显真心者。亦可谓极微细而尽精妙矣。且指根性融诸相时。兼以对显依正万相之妄。而相妄性真之旨。纤悉昭彻矣。故经家总以结述于此。以彰下开悟之大本耳。

  △二叙开悟。夫奢摩他微密观照。虽应圆照三如来藏。此由阿难初悟一真心体。是方显其照彻空如来藏矣。然而理智圆融。境无偏僻。是即惟妙觉明圆照理法界矣。分二。一悟周遍。又二。一总标。

  身心荡然。得无挂碍。

  身谓法身。心谓真心。荡然周遍貌。下文分科详释。无挂碍者。妄身妄心不复系挂隔碍也。盖法身真心。本自现成。而无始恒为妄身妄心。系挂隔碍。曾不知觉。了无自在。今于言下开通故。得大自在。得大受用矣。

  △二详叙。又二。一心荡然。又曲分为二。一标能遍意。

  是诸大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

  众则位兼深浅。知则悟兼证解。譬如有众。处暗境中。本自空廓旷荡。以暗无所见。误执狭隘。此之位深而证知者。或色阴已尽。十方洞开。如暗忽得光明亲见空廓也。位浅而解知者。或色阴未尽。随言发大胜解。如暗中闻人说境。本量顿觉。虚豁无边。不复作狭隘之想也。遍十方者。极尽十方之量也。作十法界亦可。

  △二彻悟依报。又二。一转大为小。

  见十方空。如观手中所持叶物。

  虚空是依报最大者。更是器界所依故。并属依报。手中叶物。即贝叶也。缘彼方以贝叶书字故。手中常持之。见空如叶者。以虚空无大不容。而真心更大。百千万倍。不可为喻。由心观空。故空小如叶耳。此科多领七大即心遍周法界之旨。而成此悟也。

  △二转他为自。

  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首二句。即器界万法。俱属依报。菩提指本觉果体。前文所谓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是也。妙明元即如来藏心。盖凡小观物非心。权教谓物为妄。今悟全物皆心。纯真无妄也。此科多领上阴等四科。皆即藏性而成此悟矣。至此则斥破妄心之旨。方以极领。更不认缘尘分别以为心。更不惑为色身之内。更不迷己为物。而是见非见及四大和合诸疑。涣然冰释也。心荡然已竟。

  △二身荡然。又分二。一标能包义。

  心精遍圆。含裹十方。

  身以含裹为相。四大和合。含裹五脏。是为肉身。心精遍圆。含裹十方。是为法身。故佛祖凡言不离身中及身是道场等语。皆谓法身。非谓肉身。行人悟此法身本来元具。则行住坐卧身常无边。而无量刹海。皆悉转入身中。盖世人寻常皆谓。空裹界。界裹身。身裹心。重重拘缚。曾无超越。今忽心裹十方。身包空外。内外转换。大小变更。真所谓妙能转物。常住此身者。方可承当。咳唾掉背无非祖意。四卷文云。身含十方无尽虚空。故知此为法身。况与下文生身相形而言。又且不重上文。

  △二彻悟正报。又二。一转粗为细。

  反观父母所生之身。犹彼十方虚空之中吹一微尘若存若亡。

  所生肉身。乃属正报。此因领上法身虚豁旷荡包越虚空之外。故见肉身渺小而更浮假如此。盖相形而见也。十方虚空喻能形之法身。微尘喻所形之肉身。若存若亡。状其渺漠将沦于尽。盖平日粗重者。于此至轻细而不足为累也。

  △二转实为虚。

  如湛巨海。流一浮沤。起灭无从。

  湛明不动。巨表无边。起灭无从者。起无从来。灭无从去也。盖平日坚实者。于此至浮虚而不觉其有也。此二科多领前不失科中色身外洎山河乃至咸是真心中物。及不分科中。并所想相。如虚空华。本无所有等意。而成此悟也。至此则身境客尘之旨。方以领极。更不认五蕴四大以为身。更不惑为我所。不执为实有矣。悟周遍已竟。

  △二悟常住。

  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

  此科与上科。义齐而文为甚短者。以周遍全是常住之因。涅槃亦以遍为常义。良以。遍法界既皆即心。则万劫此法界万劫此心。岂复有灭乎。故不劳多文。而一语结定矣。了然自知者。指掌分明。不由他悟也。说虽凭佛。悟由自己。亦亲见实到自信自肯之意。本妙心者。本来面目。恒遍一切。但惟迷不自知。非今新得也。常无始终。住无去来。无始终去来故。永不灭矣。此亦领上不灭不失不还及非因非缘清净本然等意。而成此悟矣。经家于佛说之后偈赞之前。特详叙此者。正以示奢摩他秘奥观体。令行人于此着眼。盖通前三卷功夫。全为揭露此至妙至密之观体也。良以。众生常轮回。权乘不究竟。皆缘未见此体。犹如生育故也。行人若能于斯所叙心境一如。不犯思惟。物物头头。了然在目。浑是妙心自体。亦不费纤毫功力。身心本来廓周沙界。但不驰散。如是积之岁月。而不心开者。未之有也。当知。本惟一体。若语正因本性。即空如来藏。以一味真如更无余物故。若略兼了因。即奢摩他秘密观照。以亲见自心。非作意思惟故。若更不避弥天过犯。则西来直指正法眼藏即此而已。但彼直入无分别。此由方便分别至此无分别处。其归一也(问此似意尽无余。然奢摩他未竟。后二藏未谈。彼是何意。答微密观照。此方了其密字。以体属隐奥故也。后乃兼用尽其精细。始属微字。宜斟分之)承示开悟已竟。

  △二赞谢发心。分为二。一礼谢标偈。

  礼佛合掌。得未曾有。于如来前。说偈赞佛。

  得未曾有。言从来未得此等妙悟。而今始得之。除圆教菩萨元具圆解者。其余凡小权教。皆得未曾有也。又圆教初心。或增深解。或成新证者亦然。

  △二正陈偈词。又二。一赞谢。

  妙湛总持不动尊。首楞严王世希有。销我亿劫颠倒想。不历僧祇获法身。

  此下方是阿难之言。初二句赞也。标偈中。惟标赞佛。以法即佛德故不双标。而解中。仍分佛法。首句赞佛也。孤山曰。妙湛赞真谛般若德也。总持赞俗谛解脱德。不动赞中谛法身德也。又即三而一故曰妙湛。即一而三故曰总持。非三非一故曰不动。尊者十号之一。由证此三。号世中尊。

  ○惟应赞佛三德。加三谛助明而已。中谛即第一义谛。仍当补即一。即三方完。又此因感前开示而赞故。赞意应与开示相关。良以。前所示者。生佛等具故。因己悟而方见佛德也。初于克就根性中。十番正示二见。番显悟得。澄清觉海。朗耀性天。浩然无际。即佛般若德也。本此故以妙湛赞之。次于会通四科中。万相融摄。总别发挥。悟得诸相皆性。万物一心。森然毕具。即佛解脱德也。本此故以总持赞之。后于圆彰七大中。合会大性均显遍周。悟得根根尘尘俱满法界。悉无起灭。各不往来。居然交彻。即佛法身德也。本此故以不动赞之。三一交互。及尊字如前。然三德是所证。尊即能证之人。次四字赞法佛。前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是也。其实方与究竟坚固相应。王乃尊统诸法之称也。世希有三字。双叹佛法皆难遭也。缘此娑婆界佛出世固难。正使出于世。说是法复难。俱如优昙华暂时一现耳。末二句谢也。上句谢破妄。颠倒想者。谓我法二执分别也。如执缘尘分别以为心相。计五蕴四大以为身相。迷心为在色身之内。认物为己。迷己为物。身心万法。谓为各自有体性相。四大悉疑。和合因缘等。皆是亿劫之所惑者。今实并销之矣。下句谢显真。僧祇者。如孤山所引婆沙论明。三阿僧祇劫。修六度行。百劫种相好因。然后获五分法身。乃至如唯识云。地前历一僧祇。初地至七地。满二僧祇。八地至等觉。是三僧祇。然后获究竟法身。

  ○今云不历。以教旨大殊故。但辩明教旨。自无可疑。旧注不辩教旨。横生疑惑。以致纷然无定。今与决之。然旧之所以致惑者。有二因缘。一者执婆沙唯识权教不了之义。二者碍下除惑愿成及方证二果之文。今请以圆顿教旨明之。二惑自解。良以。此经多分终实接入圆顿。按顿教之旨。未悟之先。法身本自现成。一念回光。便同本得。所谓但离妄缘即如如佛。尚不复论证与不证成与不成。岂同权渐之教。必历僧祇而后获乎。若执乎彼而不信乎此。是由执走者之迟而不信飞者之速也。何胶柱之深哉。若更按圆教之旨。则行布不碍圆融故。虽未及断惑究竟。不妨全获法身全体即佛。如前开示迷心于色身之中者。既名为性颠倒。至后开悟见心于太虚之外者。岂不号为正遍知哉。正遍知即成正觉而获法身矣。然则执现果。而不许阿难获法身者。失旨之甚也。又圆融不碍行布故。虽全获法身。不妨更除细惑更历诸果更成究竟宝王也。此经后云。理则顿悟。乘悟并消。事非顿除。因次第尽。可为明证矣。如是则虽却后更历僧祇以成究竟佛果。当亦与此不历之前先获法身。了不相碍也。何况圆顿悟后之修。念念是佛。虽进断通惑。亦与权渐修者。日劫相倍。至于住后断别惑。以去一生有圆旷劫之果者矣。如是则虽谓其却后更不历乎僧祇。亦无碍也。若更取于延促同时之玄旨。愈不可以长短拘矣。问若此则阿难与善财龙女同乎。答不尽同也。良以。圆人虽不因果条然。而亦有初心究竟之别。论初心则无不同。望究竟则惑有浅深。根有利钝。龙女惑尽故弹指功圆。善财利根故一生事办。是初心与究竟顿齐也。今此会中。如二人者应亦非少。但约阿难所示一类当机。多是中根而又具惑者也。且惟同彼二人发心。而旧证初果。居然未移。下之愿成宝王希登上觉。方求齐彼二人之究竟耳。然诸圣惟重初心故。此现获法身。意非浅浅。经云。发心究竟二不别。如是二心先心难。则可见矣。至于证悟解悟均获本有法身。殊不系此而为差别矣。

  △二发心。又二。一正发大心。又二。一总期报恩。

  愿今得果成宝王。还度如是恒沙众。将此深心奉尘刹。是则名为报佛恩。

  正以前获法身方是初心故。今于悟后。方发洪愿。以取究竟也。首二句大端是自利以上求佛界。利他以下度众生。温陵以首句为智心。次句为悲心。下四字双运二心。而束为深心。无可议者。而孤山以首句为佛道誓成。次句为众生誓度。字面显然。而摄余二誓。似为颠倒。今当以首句摄烦恼誓断。盖必断尽烦恼。方究竟佛道也。以次句摄法门誓学。盖必备达法门。方广度众生也。愿今二字。双贯下成佛度生。观今字便有求其不久即成不待僧祇之意。得果者得究竟菩提也。宝王亦同儒书称位为大宝也。还度者。言不止惟愿成佛。更还愿度众生。非谓待成后度也。奉尘刹双含侍佛度生偏属似非。莫若以庄严佛土释之颇切尘刹二意仍不失也。报佛恩者。盖双运二种深心。以庄严一切佛土。为报佛微妙开示之恩也。

  △二别求证除。又分二。一于度生求证。

  伏请世尊为证明。五浊恶世誓先入。如一众生未成佛。终不于此取泥洹。

  请证明者。求以威神加被。令其终不违于本愿也。五浊谓劫浊见浊烦恼浊众生浊命浊。与此经后所说者不同。意独指于娑婆一类。若秽界中。百岁以后。浊恶世时。诸恶炽盛。刚强难化者也。先入有二意。一对刹。盖尘刹虽期俱入。而必先五浊者。慈救急于苦难之深者。亦如周文必先𧤩寡。此悲愍心也。二对人。盖五浊人。所怯入故。愿勇于先入。倡先率众。此勇猛心也。泥洹此云灭度。涅槃别名。如则师所引二种。皆应兼之。一不取二乘独得泥洹。二不取诸佛泥洹。即如地藏所谓众生度尽方证菩提。此广大心也。此欲度尽众生。隐然须兼法门誓学也。

  △二于成佛求除。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审除微细惑。令我早登无上觉。于十方界坐道场。

  能破众生惑之坚体曰大雄。能拔众生惑之深根曰大力。究竟以与众生二严之乐曰大慈。究竟以拔众生二死之苦曰大悲。希求也。审详也。微细惑方该尘沙及根本无明。别惑如下答满慈者。是也。若约阿难一类。所求思惑亦应该之。八卷结经毕。阿难得证。断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细烦恼。叙谢乃称。如来善开众生微细沉惑。斯为明证也。然此希除者。求佛以大雄大力。加之破其体而拔其根也。早字与今字同。登无上觉者。求佛以大悲加之尽二死而究竟法身。坐道场者。求佛以大慈加之满二严而现座说法。方是果后度生矣。此观求除细惑显然。兼乎烦恼誓断也。正发大心竟。

  △二结以深誓。

  舜若多性可销亡。烁迦罗心无动转。

  温陵曰。舜若多此云空。烁迦罗此云坚固。谓空性无体尚可销亡。我心坚固。终无动转。

  ○动转即退转也。总承前上求下化。而深誓其心。即虚空有尽。我愿无穷也。从入正宗。至此说法。当为一周。名破妄显真周。初销倒想。说空如来藏。一大科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三
卍续藏第 12 册 No. 0275 楞严经正脉疏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四

  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二审除细惑说后二如来藏。此亦取三卷末阿难发心偈。云希更审除微细惑。以向下所谈乃生妄之深源成碍之幽本故也。后二藏者。谓不空藏与空不空藏也。古德解释三藏有二义。一者圆觉疏。以隐覆含摄出生为三。二者华严疏。以体相用三大顺次释空等三藏。今似后义。而亦稍不同。上之空藏全同。以所显之真。正惟体大。合下二藏。意旨便殊。盖惟约体用单双会释空等三藏。而合相于用。亦非有缺漏矣。至下分科更明。分二。一问答辩劾诸惑。又二。一满慈蹑前以质二疑。此以满慈请发者。表下所谈惑细理玄。无学深位。皆当究心。非独为有学说也。故今表两重胜前当机。一者四住惑尽。胜前惑未尽也。二者四辩能说。胜前但能强记也。又二。一泛叙有疑。又二。一赞叹妙示。

  尔时富楼那弥多罗尼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善为众生。敷演如来第一义谛。

  有折伏之勇曰威。有摄受之慈曰德。上契至理而下契劣机曰善为。敷演。谈一谛而三谛具足。且谛谛文文。皆越小乘见解。故号如来第一义谛。

  △二正举疑情。又二。一自疑。又二。一叙昔未闻。

  世尊常推说法人中我为第一。今闻如来微妙法音。犹如聋人逾百步外聆于蚊蚋。本所不见。何况得闻。

  分得如来最胜四辩故。为说法第一。法音下当补云。回思昔日。方显叙昔。喻言聋人聆蚋近已不闻。况百步外。大声百步亦未必闻。况蚊蚋声。极状其自昔以来。虽证无学。虽善说法。于斯妙法绝未得闻。非谓今在会中尚如聋人等也。

  △二求今断惑。

  佛虽宣明今我除惑。今犹未详斯义究竟无疑惑地。

  盖彼平日惑山河等心外实有。今佛上文宣明即心。而又本空惑五大性互阙不周。上文宣明。各皆周遍。令其除此二惑也。斯义即本空周遍二义究竟无惑。在下文确陈中见之。

  △二众疑。又二。一有学明其习漏。

  世尊。如阿难辈。虽则开悟。习漏未除。

  辈字全该有学。那含亦在其中。开悟者即前承佛妙示。顿忘法执分别。而于法空中胜解现前。习漏未除者。即彼我执中。俱生细惑。依然未破。盖深悟与浅证。二不相碍。然习漏既存。则二执俱生尚深。亦应尽与拔之。

  △二无学述其疑悔。

  我等会中登无漏者。虽尽诸漏。今闻如来所说法音。尚纡疑悔。

  诸漏。界内欲漏有漏无明漏也。漏尽则不生三界。此叙旧证已得我空。显下所疑是细法执。却比有学能起现疑。兼亦代彼发其种子。今闻下正明未了。纡者缠绕也。疑悔二心所也。疑属根本。悔属不定。自他法三疑中。单属疑法。善恶二悔中。单属悔恶。即悔前小乘错乱修习也。旧修已悔。新闻尚疑。故疑悔交缠未决定矣。泛叙有疑已竟。

  △二确陈以请。又二。一确陈二疑。又二。一疑万法生续。又二。一牒佛语。

  世尊。若复世间一切根尘阴处界等。皆如来藏清净本然。

  此于万法起疑故。但牒彼阴等科中之语。以彼皆如来藏便显即心。清净本然便显本空。又清净本然语。虽现于七大科中。而意惟取前四科。以彼一一结妄显本清净。一一归真显即藏心故也。

  △二正举疑。

  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次第迁流。终而复始。

  此疑有二。一疑始之忽生。二疑终之相续。云何者何因缘故也。若于次第上重读云何。二疑自显。山河大地。即世界。诸有为相。兼众生业果。齐此乃疑始之忽生。意谓。既即藏心本空。最初何故忽生世界众生业果耶。次第迁流。即兼上世界等三。终而复始。即是相续之意。此二句方是疑终之相续。意谓。既即藏心本空。纵使忽生亦应忽灭。末后何缘浩劫迁流相续不断耶。此问求佛与说始生终续之详。非直怪问其不当生也。故佛后分始终。各答其详。

  △二疑五大圆融。又二。一牒佛语。

  又如来说。地水火风。本性圆融。周遍法界。湛然常住。

  此文分明。惟取七大周遍科中之语。

  △二正举疑。

  世尊。若地性遍。云何容水。水性周遍。火则不生。复云何明水火二性俱遍虚空不相陵灭。世尊。地性障碍。空性虚通。云何二俱周遍法界。

  据牒中则惟四大。及举疑则弃风而加空。且风空俱与地碍故。确论所疑。但惟五大。而不疑见识者。以彼无形碍也。首二句地水难容也。次六句水火难容也。又四句地空难容也。上科所举之疑。文如一气。而疑有两节。此科所举之疑。文如三段。而疑惟一。意谓总疑有碍而已。确陈所疑已竟。

  △二请佛开示。

  而我不知是义攸往。惟愿如来宣流大慈。开我迷云。及诸大众。作是语已五体投地。钦渴如来无上慈诲。

  是义二疑中义也。攸所也。往归也。言不知二义所归趣也。惟愿下求佛释疑。开迷云者。欲佛说出生续之由圆融之故。庶使迷云顿破慧日洞明。方到究竟无疑惑地矣。满慈蹑前以质二疑竟。

  △二如来次第以除二惑。分为三。一佛慈许说。又二。一经家叙众。

  尔时世尊。告富楼那及诸会中漏尽无学诸阿罗汉。

  经标无学。特显法深。

  △二正举佛言四。一示所说胜。

  如来今日。普为此会。宣胜义中真胜义性。

  佛言普为仍彰慈广。胜义中胜义者。法相宗有四。蕴处界为世间胜义。四谛为道理胜义。二空真如为证得胜义。一真法界为胜义胜义。彼但真俗不融为异。法性所立胜义无差。据佛后文答万法生续则起于性本二觉。答五大圆融则归于一心三藏。宛然皆一真法界。

  △二示所被机。

  令汝会中定性声闻。及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罗汉等。

  此于普为中别举当机。以等余众。均是四果。言定性者。谓彼尚未回心似应于此方回。二空惟指人法。言总意别。盖于人空已得。而未兼得二空者也。回向上乘者。向了义大乘也。若法华前。已向上乘。更开何权。理不通也等者等有学及人天众也。

  △三示所获益。

  皆获一乘寂灭场地真阿练若正修行处。

  一乘者。一佛乘也。即法华大白牛车。寂灭场地。即本觉果体。万妄本空。一真清净。即下文所谓惟妙觉明圆照法界。极而言之。亦即三藏圆融之境也。梵语阿练若。亦云阿兰若。此云无喧杂。世间可静修处。皆得称焉。然但为境静是假。非真寂灭场地。乃本心本静。与境无干。是真离喧杂。古人所谓置之一处静坐须臾。皆谓此也。住此修行。譬依金作器。器器皆金。依果起因。因因即果。成佛正因。莫正于此。故曰正修行处。离此即邪修矣。

  △四嘱听许说。

  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佛慈许说已竟。

  △二大众钦承。

  富楼那等。钦佛法音。默然承听。

  △三正为宣说。分二。一正答满慈。又二。一说不空藏。以示生续之由。此对上空藏。彼约心真如门会妄归真。以显藏心不变之体。此约心生灭门。从真起妄。以显藏心随缘之用。然用应有二。一随染缘起六凡用。二随净缘起四圣用。今为开迷成悟故且单取染用为言。而全用更在下空不空藏中。又二。一正答初问。又五。一牒定所疑。

  佛言富楼那。如汝所言。清净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

  佛牒语略。意必具含。

  △二举所依真。按起信论心生灭门中分二义。一觉义。二不觉义。觉即所依真理。不觉即能依无明。故云依本觉而有不觉。今答文全符论意。故知此科即彼所依本觉。又二。一佛举常说致问。

  汝常不闻如来宣说性觉妙明本觉明妙。

  如来常说者。多为菩萨演其实义。声闻在会。亦普闻知。性觉本觉。显是所依觉义。而性本异称者。各有诠表。性表一真理体未涉事用。故旧以三谛释者。不知其无俗谛也。本表天然本具。不论修为故。旧以三观释者。不达其非功夫也。妙寂明照也。妙明则即寂而照。明妙则即照而寂。二觉互影显融也。明虽似用。亦体上照用。非涉事用。如来举此于无明万法之先。正当空劫以前。一段真理。惟有寂照互融。岂有事功。但举此者。一显无明万法离此无依。二显寂照具足不假妄明。

  △二满慈答以常闻。

  富楼那言。唯然。世尊。我常闻佛宣说斯义。

  常闻者。但领其文。未通实义。或依己教别解。所谓一音演说随类各解也。一向且令权证。故不破斥。今与开权显实故。须发其惑而难破之。又此问全似初问阿难见何发心。皆是借旧见闻。以发开示之端也。

  △三辨得妄本。即后三法生续之源。一指深本。二示元妄。根本妄而枝末全空可知。又三。一审得其惑。又二。一如来双审真妄。

  佛言。汝称觉明。为复性明称名为觉。为觉不明称为明觉。

  此之审意蹑上性觉二句而来。故此首句觉字即性觉本觉之觉。明字即妙明明妙之明。然不取妙字。而独用明字者。以有真妄二明。而妄明独为大迷之体故也。汝称觉明者。盖言汝说法时。必常宣演也。为复下正以双举审问也。问意如云。为是性本自明单称为觉即含明意耶。为是觉本不明须用加明于觉而双称明觉耶。盖单称为觉。不假妄明。是为真觉。双称明觉。而务假妄明。是为妄觉。双举致问。欲令满慈自决取舍。全似徴问阿难心在何处及以何为心。皆欲逼出平生所误认者而斥破之也。

  △二满慈独取于妄。

  富楼那言。若此不明。名为觉者。则无所明。

  此答如云。若此不用明之而即称为觉。则虚名为觉。而实闇然无所明矣。此盖词中反排无所明之真觉。而意中深取有所明之妄觉矣。此不明二字。与上不同。上是假言觉本不明也。斯是承言若不明之也。此答全似阿难诤言若此发明不是心者我乃无心同诸土木。皆是被佛徴出素所迷执而不觉其非者也。但阿难所执六处粗识。满慈所迷根本无明。粗细浅深迥然别矣。

  △二斥为无明。

  佛言。若无所明。则无明觉。有所非觉。无所非明。无明又非觉湛明性。

  首二句。全牒满慈之言。若无所明者。即若此不明也。则无明觉者。即则无所明也。次二句。全失真性也。末二句。妄又非真也。如云。推汝之意。将谓若无所明。则无明觉。殆惟恐其无明觉。而必加明于觉也。而不知一加所明。则觉明二义皆双失矣。良以。体外加明。非体本有。有生有灭时有时无。由是约起心。有所明时。明则非觉。以加明于觉。非觉体之本有故也。约忘心无所明时。觉则非明。以从来未悟觉体之本明故也。此犹所谓有念无念同归迷闷之意耳。既非觉非明。二义俱失。全堕无明。汝岂以无明为汝之觉湛明性哉。而无明又非觉湛明性。盖无明即是不觉。惟浊惟暗。而安有湛明之义。是汝始虽惟恐失乎明觉。而终则至于全失真性。全堕无明矣。

  △三结成妄本。

  性觉必明。妄为明觉。

  上科既斥为全体无明。由是承上而言。汝于本具真觉。番成无明者。元无他故。正以本性之觉必具本有之明。所谓性觉必明也。汝乃无故。妄加明于觉上。所谓妄为明觉也。由是遂成根本无明。万妄依之而托始。故知明觉二字。便是生世界众生业果之根柢矣(此于十惑之中。为第一惑。亲依真心本觉。独居九相之先。别名独头生相。根本不觉曰痴曰迷。及无住本皆目此也。有二功能。一者能隐真觉之体。二者能发万有之相。下文自见问生相无明等觉未了。今言加明于觉。意何浅近。答此惑在三细前。本非下位所知。惟佛现量亲见。如来有胜方便。能令初心比量而知。借言加明于觉。即是其相。舍此方便。则如哑人见贼叫唤不出矣。法王自在。岂如是哉曰借言非真。宁不误人。答岂止不误。仍有大益。如来亲见等觉位中。粗细诸念皆尽。惟余此念。佛法不现。此念忽尽。便入妙觉果海。故令顿根众生。但了法空心净一念不生。遥契如来涅槃妙心。自具照体。不用重起。照察起照。便同此中加明于觉。永嘉云。倘顾还成能所。顾字便是明觉的明字。能所者。本惟一真本觉。妄成能明之明所明之觉。而能所俱非真矣。佛祖一揆。若合符节。希顿入者。宜究心焉)办得妄本已竟。

  △四正明生续。原疑两节。忽生与相续也。就分为二。一初之忽生。此科先答。云何忽生山河有为之疑(问诸经皆言妄为无始。此经何独说有初后。答本来无始。不妨说出始象。炽然说始。不乖无始之旨。盖佛之教言。并有二种。一者假立。二者称真。不假立而谈。则真亦不彰。不称真而说。则假无究竟。比如本无修证而说修证悉皆无碍。况经论皆言最初一念不觉心动等。俱依假立之义。故此说始。无所乖焉)又二。一最初微细。此科即论之三细。然章法不同。但以惑对境。分为二科。良以圣贤以智了境。凡夫以惑缘境。并皆连带生起。今约凡故。用惑境相对。分二。一细惑。

  觉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此惟三细中之前二。尚缺第三。旧解。三细全该转现颠倒。今解顺序惟是业转二相。首二句。即业相自证分也。盖上文明觉二字。明为能明之妄明。觉为所明之妄觉。虽能所皆妄俱属无明。而克体分别。但能明之妄明。是为无明。而所明之妄觉。即此科业相。在上科但是带言非本位也。故此科佛接上文而言。性觉本非所明之境。特因妄加能明。而遂立成所明耳。由是而知。因明之明字。即上文能明之妄明。亦即论之不觉。所谓无明。立所之所字。即上文所明之妄觉。亦即论之一念心动。所谓业相。至此方当其本位矣。且论中以依不觉而心动说名为业。此因妄明立所。说名为业。意固全同。而此文较论。犹有发明。良以。论言心动。未明何故心动。而经文说出元因。加妄明于本觉。而引此心动也。所既二句。即转相见分也。论标为能见相。当知。论中以依心动而转成能见。此因所立而转成妄能。意固全同。而此亦较论文为有发明。良以。论言心动转成能见。而亦未明何故即成能见。经乃说出因其妄以觉体为所见之相。由妄所而引起妄能耳。是则妄能显然合彼能见。

  △二细境。

  无同异中。炽然成异。异彼所异。因异立同。同异发明。因此复立无同无异。

  此即现相相分也。论标为境界相。又自释为能现相。首句是能成之本。无同异中。即业相之中也。唯识曰。相见皆依自证起是也。同者无差别境也。异者有差别境也。业相之中。就实论之。既一体一相能所不分。故迥然无此二种境界也。次句以下俱是所成之境。炽然者。火光盛貌。虽表显著。然火光但明于夜。亦表暗中显著。以此境界虽显。尚在本识中。未大显著。故如火光明于暗夜之中也。又虽在本识亦已炽然。如火夜发。岂同前二相。一则无境界。一则不可知哉。昔人见说炽然度其显著不敢定为细境。而释为六粗。不察论文自释生灭因缘。释至现识。则曰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色像。又曰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何乖今经炽然之说。故知此科决是境界无疑。炽然成异者。言从此无同异中。忽然见种种差别形器。即结暗为色之始相。此句是现有差别之境也。异彼二句是现无差别之境。即空生大觉始相。上一异字是不同之意。下二异字。仍是前差别之境。夫既异异而又因异。可见全是傍显之意。盖言非先异后同。但是见异时。傍显无差别处。便是同境。立字取意即显也。常途约生起次第空沤。先发界相。后随此约转相见境。先见界相。傍显虚空。故作如是说也。随宜无不可耳。末三句即仿佛有众生相也。然必同异发明者。以上异之与同相形。而显此众生之境不同上之二境。良以。仿佛有形貌差别。殊于同境。即不同虚空。故曰无同。仿佛有运动灵觉。殊于异境。即不同器界。故曰无异。问既即世界虚空众生。与下粗境。何所差别。答尚在本识中。结暗忽现愰忽未定之相。与彼粗境中三法。作胚胎耳。问论惟浑标境界。而经乃三相具陈。多少不类。恐不相当。答论之前标虽浑。而后之自释尤详。如前所引能现一切境界。疏取瑜伽释之。谓具根身器界种子。又五尘对现。疏释乃谓。且举五尘。而实通现一切境界。由此观之。论疏皆言一切境界。何所不该。奚以三相为多。况器界之释。何非同异二境。根身之语。何非知觉众生。而种子不出情器。且五尘尚不为多。三相何嫌太广。是知此节科当现相。则经论如出一辙矣。复有人以此配属三细。其意诚迂(问通上顺释三相甚生次第。但释因明立所。则曰因妄为能明。引起所明。以立业相。此虽经无能字。推意补之亦通次经明。言因所生能。子即释为业生转相似。亦自然之序。但妄明既以业相为所明。转相亦以业相为所见。此何别乎。又转相何不以境界为所见乎。答汝言妄明以业相为所明此言非是。盖妄明最初依本觉起。妄以本觉为所明本不期于业相。其奈本觉元非可明之境。由是本觉卒不可明。而徒以带出业相为所明耳。故佛言觉非所明因明立所。其旨显然。汝次言转相妄以业相为所见。斯言不差。盖转相依业相起。妄以业相为所见。本不期于境界。其奈业相元无可见之相。由是业相卒不可见。而徒以带出境界为所见耳。故佛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无同异中炽然成异等。其意更显。是故经文。所之一字。上下连带二能。而上隐下显。且上为生所之能。下是所生之能。如祖与孙。何言无别。能之一字上下连带二所。而上显下隐。且上为生能之所。下为能生之所。亦如祖孙。那得混同。至于摄论谓转相所缘境不可知者。正约其缘业相之初心为言。而记主便指境界非也。此二皆以心取心。真隐似现。所谓非幻成幻法也。如人瞪目欲自见眼。本不期于空华。其奈眼非可见。而徒以带出空华耳。以喻详法。居然可了。问论无能所。经何广陈。答文法不同耳。论是次第。下依上生。故不彰能所。经是钩锁。上引下起。故能所多陈。观经无明位中已即累言所明。何疑业相不为所耶。会文取义。经论无不合矣)最初微细已竟。

  △二渐成粗显。此即论中六粗。今亦以惑对境。分为二科。一粗惑。

  如是扰乱。相待生劳。劳久发尘。自相浑浊。由是引起尘劳烦恼。

  此即六粗之前五。如是者。承指上文之词。扰乱之意。全在上科。若宽取总因。则三细起于真净心中。皆为动乱之相。若克就引生粗识。则惟是境界一相。所谓境界为缘长六粗。是也。以彼境界从无而有。则有无相倾。因异立同。则同异互显。既而复以一异一同之界相。显发非同非异之有情。是于藏识海中。境风乱动。已如空华乱飞。岂不甚扰乱哉。楞伽云。识藏海常住。境界风所动。是也。待者缘对也。相待即是为缘之意。生即长也。劳等即粗识也。岂非境界为缘而生长诸粗识乎。楞伽云。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是也。然生劳二字。即论中起成智相。为第一粗。论云。依于境界起。分别爱与不爱故。疏云。于前现识所现相上。不了自心所现。故创起慧数。分别染净。执有定性。夫创起慧数分别。所谓转生劳虑也。问转智二相。俱缘境界。有何差别。答转相缘境。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智相缘境。不了心现。执为外境。分别染净。所谓分别事识矣。此当法执俱生。劳久二字。即相续相为第二粗。盖久即相续不断之相。论云。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疏以二觉不断为自相续。以又能引持生死。为令他相续也。此当法执分别上之分别。略分染净而已。此则转生苦乐觉。受自他相续。法执转粗。故名分别。发尘二字。即执取相。为第三粗。尘者染着之相。论云。心起着故。起即发也。彼云起着。此云发尘。同一旨耳。疏云。依诸凡夫取着转深。计我我所等也。自相浑浊一句。即计名字相。为第四粗。论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疏云。依前颠倒所执相上。更立假名也。今乃取其循名执相颠倒特甚。以恰合于自相浑浊。虽是一意。而发尘尚浅。故属我执俱生。浑浊已深。故属我执分别。末二句。即起业相。为第五粗。彼云起业。此云引起尘等。语意颇同。论云。依于名字。循名取着。造种种业故。疏云。谓执相计名。依此粗惑。发动身口。造一切业。即苦因也。尘劳有八万四千。以十结使为体。约身口七支及三世四心。垒满其数。烦恼略言根本六及随之二十。若配尘劳。数亦如之。总即见思。约未起属惑。即前执取名字二相。今经明言引起。乃是已起。而成业之相。且尘劳烦恼。俱须约于身口七支而起业。疏文亦言发动身口。其义无乖。以必发动方是起义也。问粗境未成。安得遽有身口。答语虽约从初起次第而谈。理实无始。岂真未成粗境之前。而绝无身口哉。且论亦约从初起。亦须于第六中方成身口。疏释起业。明用身口。若必执第六方有身口。则前相凭何起业。而执取等凭何计我我所哉。语虽有序。而意须圆活。不宜泥也。况下粗境。亦不是直待五识起毕然后有者。第以言不顿彰。巧敷陈耳。神会之可也。

  △二粗境。

  起为世界。静成虚空。虚空为同。世界为异。彼无同异真有为法。

  此即业系苦相。为第六粗。论云。以依业受报不自在故。疏云。业因已成。招果必然。循环诸道。生死长缚。此一科经文与论文。名位虽同。意旨各别。论明万法唯心。故备明诸识。而心相偏详。境相为略。所以前境界相及此果报相。亦皆就识。隐略未详。彰其为惑所执之境也。经答云何忽生山河等。故心境双举。而于境相尤详。所以前细境及此粗境。文并详也。于中备明世界虚空及众生相。且疏于业系苦相。科为受报。今经世界虚空是依报。众生是正报。意符受报。然于中净秽苦乐不得自在。何乖论文。但经且据初成无循还意。以后另有三种相续。惟此稍不合疏文耳。以上会合经论毕下当按文释之。当知以上皆是展转叙其缘由。惟此六句方成确答问意。首四句确答云何忽生山河大地。末二句确答诸有为相。总承上言。由依性觉而动无明。因无明而发心境。缘心境而起尘劳等。于是业力所使起为(云云)。起静勿指时言。当指处说。如云。起成有相处则山河大地确然而成定相。静而无相处则空阔旷荡显然而见顽虚。次二句明其不离前之细境。但至此始确定而成就耳。故二为字是即字。意言此虚空即前同象至此始确定也此世界即前异相至此始成就也。然此即当结云。汝问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实由如是而生也。末二句确答诸有为相。亦明不离前境。但文法转换。上是指后即前。此是取前显后。言彼细境中无同无异之相。至是而显然确定。以成众生业果真有为法矣。再结云。汝问云何忽生诸有为相。实由如是而生也。通前虽俱属忽生。而仍有相待劳久之言者。以从无而有。须由微而着。但约万法初成一周而说忽生矣。又约修时逆断。显此次第。权说初成次第。将令观顺生之次第。易于开悟。而不至迷闷。了逆断之次第。易于修证。不至僭乱也。又当知。经自无明以至粗境。多用能所上下连持者。令知能所乃生万有之端。行人于真妄分明之后。一念顿绝能所。可以把定。万有坐还清净本然。所谓但离妄缘即如如佛矣。初之忽生已竟。

  △二后之相续。此科方答云何次第迁流终而复始之问也。问意在前举疑科中。分三。一世界相续。此中义理虽似外论中五行相生之意。而实不尽同。不可以一一附合。有二不便。一者五行反明经义反晦。二者令外教之人将谓不出己意。良以。外教正惟执乎五行能成世界。而实不了其真源。纵高推太极混沌等。而终不识其为吾心之妄觉全体之无明。今与分明指示。正以异彼教意。而旧解却将觉明释之为水。以滥彼天一生水之计。仍出无极太极之下。何以令彼祛除旧见而生新悟哉。夫外教多归化。机于阴阳。而吾宗直指化本于心性。又且示天地之源。出于吾心之无明。此诚大异外说。而极警误执也。弘教者。直不挽外宗。而令其明内旨。反推内教。而滥外宗失计之甚也。至于内教所用名言。多用四大。而不名五行。后之合变转生。但与五行略相似耳。故今解。于前之四法。全准孤山四大为正。而前三大显然依于心起于后之四法。别立名言。略取温陵父母气分之说。以助明而已。又分三。一生能成四大。夫四大虽展转相生。而实总是能成。以各具能成之力用故也。其曰执持曰保持曰变化曰含。皆其义也。至后四法。则皆不具斯义。谛观之当自见矣。又曲分四。一风大。

  觉明空昧。相待成摇。故有风轮。执持世界。

  明觉者。觉体之上。已起妄明。而妄明必发空沤。空昧者。顽空之体。全是晦昧。而昧晦与明。乖角相待生摇者。即温陵所谓明昧相倾不觉心动也。当知。世间诸风。全是妄心动荡所感。风轮持世者。诸经言。世界最下全依风轮而住。此大显然。亲依妄心而起矣。

  △二地大。

  因空生摇。坚明立碍。彼金宝者。明觉立坚。故有金轮。保持国土。

  孤山谓。土与金皆是坚性俱属地大。是也。盖地性坚硬。而坚莫过金。故金是地大精实之体。因空生摇者。因空昧而心动也。如人为睡所偃而发迷闷矣。坚明立碍者。觉明坚执。而妄成有碍也。如偃中坚执求通而妄觉有物相压矣。由此即感一切坚碍之相。故言世之金宝皆是明觉体上一分坚执所感也。如古有凝心结思化为石者。亦是小验。此固灵心不思议之力用。而业感必然之理也。金轮持国者。地大最下有金刚际。此大亦显然亲依妄心而起矣。

  △三火大。

  坚觉宝成。摇明风出。风金相摩。故有火光。为变化性。

  此大固是风金二大转生。而坚觉摇明。全带妄心之相。坚觉坚执之妄觉也。立碍感金故宝成。摇明动念之妄明也。动成风相故风出。此是生火之因起。一坚一动故相摩生火。如云一刚一柔相摩相荡也。为变化性者。盖火无持含之轮用。而有化成之功能。至后四居功方显著也。以上三大虽相待转生。而俱带妄觉妄明之心相。本宗固宜偏发明之。岂可多用水土生木等意而晦之哉。

  △四水大。

  宝明生润。火光上蒸。故有水轮。含十方界。

  此大方独用金火二大。而不带心相。以上三番带明。此应不言可知。宝明生润者。盖宝上之明。即含润相。如珠光出水。即其验也。火光上蒸者。火有蒸郁之气。即能成水。如盛热时万物多被蒸而出水也。然以宝明而又映以火光。此水大所由起矣。含兼承载涵润意也。十方界者。诸世界下皆有水轮。乃至诸论皆然。别经言。世界安立。土轮下依金轮。而同为地大。金轮下依水轮。水轮依风轮。风轮依虚空。而虚空无所依。今约由心生起。序未全同。又显究竟。仍说虚空依无明。而无明依本觉。以见万法。始于真妄和合之心。而离心悉无自体故。内教惟以显心方为得旨。生能成四大已竟。

  △二生所成四居。此之四法。即上四法所成。所谓世界国土也。前曰持含曰变化。即持含变化。此四居也。盖器界元为众生所居。今于此四方。显众生所居住处。故曰四居。然此与小教所谓万法皆由四大和合变起。文不相乖。但小教未了四大毕竟是觉心变现也。上文既明能成四大皆依心起。至此所成四居。但示四大转变。不复重明心起。令由四大之唯心而达万法之唯心也。又分二。一总成二居。二居谓海为水居众生住处。洲为地居众生住处。以同依水火为能生。故曰总成也。又分二。一示其由生。

  火腾水降。交发立坚。湿为巨海。干为洲潬。

  盖四大虽均成变化功用。而水火土三大。于四居中。功迹显著。至于风大。执持抟击。功虽不少。而于己成居上。迹则不彰。故不言之。首二句正明火水二大为生海洲二居之因起。火腾者。火性本炎上也。水降者。水性本润下也。交发者。水火既济也。立坚者。结成器界也。如陶器者赖惟功于水火矣。次二句正所成之二居。海亦由立坚而成者。盖海非独目于水。以注水之巨坎方谓之海故。全是坚体也。洲潬如四大洲及诸小洲。是也。

  △二验其气分。

  以是义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

  以是义故。以是水火共生之义故。彼大海本就湿之处。似不应有火。以不忘母之气分故。火光常起。洲潬本就燥之处。似不应有水。以不忘父之气分故。江河常注。盖外教五行义中。水之望火为我克之妻。故火为二居之母。火之望水。为克我之夫。故水为二居之父。今大海克肖于父。而不忘母之气分。故海中火起。洲潬克肖于母。而不忘父之气分。故洲有江河也。余皆准此思之。

  △二别成二居。以二居生验各说故。曰别成拣异总成也。又分二。一成山居。

  水势劣火。结为高山。是故山石。击则成焰。融则成水。

  此山居众生所住之处也。初二句示其由生。水劣火者。如温陵谓。夫劣然后阴阳和而生子。是也。又以水为火之夫。若太胜则势必灭火。岂能生他法哉。今以水夫劣于火妻故。成高山矣。末三句验其气分。准前思之。可见。融则成水者。如炼五金之矿悉皆成汁。是也。

  △二成林居。

  土势劣水。抽为草木。是故林薮。遇烧成土。因绞成水。

  此林居众生所住之处也。首二句示其由生。末三句验其气分。义皆准前可知。所成四居已竟。

  △三结成种相续。

  交妄发生。递相为种。以是因缘。世界相续。

  交妄发生者。互以妄相生也。递相为种者。初由妄心而生起大种。次由展转而备生四大。后由诸大而成就四居。于是群生之依止器界具矣。以是因缘者。以是递相为种之因缘也。世界相续者。成住坏空。终而复始。相续不断。凡成一番。便是如此展转生起。所以自忽生之后永无清净之期也。世界相续已竟。

  △二众生相续。分三。一推由成阴。又分三。一指无明本。

  复次富楼那。明妄非他。觉明为咎。

  明妄非他者。言明得众生必从妄起。而此妄亦非他物。即是真觉妄明为过咎耳。意指不外前文生世界真妄本也。夫觉明既属能所。向后惟从妄说矣。此科同前忽生科中妄本。

  △二三相妄局。

  所妄既立。明理不逾。以是因缘。听不出声。见不超色。

  所妄既立。即彼所既妄立业相也。而明理不逾。即彼生汝妄能转相也。理犹体也。而明理二字。已是妄能。不逾二字。乃是特加妄局之意。以表能被所局也。二句同彼细惑。俱属妄心。尚未涉境。下三句方涉境界。即彼现相也。而偏重众生。以是因缘者。若通上科。则无明为因。能所妄局为缘。若止本科则业相之所为因。转相之能为缘。而能被所局。即是因缘。听见属心。影略觉知。声色属境。影略香等。不出不超俱是心被境局之意。由上能被所局因缘。成此心被境局碍相也。此末二句。颇似说根。而委细参详。犹是本识中境界相。所谓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是也。但为下文结根成阴之由。

  △二三阴成就。

  色香味触。六妄成就。由是分开见觉闻知。同业相缠合离成化。

  上二科。总是详推成阴之由。此科方以妄成二阴。前四句成中阴也。色香味触影略声法。六妄即六尘。成就者。粗境已着。具足无缺也。足显上科声色尚是本识细境。未云成就矣。由是分开见觉闻知者。揽上六尘结尘以成六根。而分开云者即经所谓旋令觉知。壅令留碍。体中相知。用中相背也。又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是已。夫根尘成就。则形兆潜彰。然尚未趣生。必当中阴之位。经言中阴六根猛利胜于生身。足为明徴。问既无前阴。何得此名中阴。答理实无始何缺前阴。但经从细向粗。只得截流而谈。亦假立之旨也。末二句。方以转成后阴生身。温陵曰。同业。即胎卵类。因父母己三者业同。故相缠着而有生。合离即湿化类。不因父母但由己业。或合湿而成形。即蠢蠕也。或离异而托化。如天狱等也。

  ○总此推由成阴一科经文展转四重钩锁次第。一由无明。而引起业转妄局。二由业转。而引起心境拘碍。三由心境。而引起根尘分隔。四由根尘。而引起四生系缚。由细而粗。颇顺文理。兼合论旨。旧作根尘识三释者。则根先结而尘后成。固为颠倒。由尘成而分六识。何经可徴。盖经文只说揽尘结根而根成分隔不言尘分于识也。由彼迷前文为根。须以后文为识。且将谓根尘识三。文顺界全。而不达根相即是阴体用。表众生形相已着。而识非形相。义无关也。推由成阴已竟。

  △二详叙受生。又二。一委示胎生。独委悉开示于胎生者。一则急于为人。二则众生悉以淫欲。而正性命。欲爱偏显故也。又三。一举亲因。

  见明色发。明见想成。异见成憎。同想成爱。流爱为种。纳想为胎。

  中阴之想爱。为受生之亲因。孤山曰。妄心见妄境。故云见明色发。即于中阴。见其父母也。明见想成者。依妄境起妄惑也。异见谓父是所憎境。同想谓母是所爱境。女子托胎反此。故涅槃明十二因缘。无明有二。一润业无明。谓过去烦恼也。二润生无明。即托胎时于父母起憎爱也。

  ○流爱为种者。即最初注爱于母。以为投胎之种。纳想为胎者。即投种后爱着不舍。以为增长成胎之由。经后云想中传命。是也。

  △二明助缘。

  交遘发生。吸引同业。

  父母之交遘。为受生之助缘。孤山曰。交遘发生。谓男女会合。染心成就。吸引同业。谓吸引过去同业而入胎也。

  ○上科以己缠父母为同业。此以父母吸己为同业。

  △三结成胎。

  故有因缘。生羯罗蓝遏蒲昙等。

  故有因缘。犹言以是因缘也。孤山曰。俱舍明胎中凡有五位。一七名羯剌蓝。此云凝滑。二七名頞部昙。此云疱。状如疮疱。三七名闭尸。此云软肉。四七名健南。此云坚肉。五七名钵罗奢佉。此云形位。今略举前二。等取余三。

  △二例示四生。又二。一总标成应。

  胎卵湿化。随其所应。

  胎卵湿化皆应也。下文情想合离皆感也。随其所应者。随其所感。而应之以四生也。

  △二各别指明。

  卵惟想生。胎因情有。湿以合感。化以离应。

  上科分释感应。而经文偏用错综。随便而已。温陵释四感好。但合滥于应。今少变云。乱思不定曰想。结爱迷恋曰情。亲付不动曰合。舍此趣彼曰离。以此四心感召。而四生各类应之。又曰。卵无后三。其实前前兼于后后。而后后不兼前前。其意始完详叙受生已竟。

  △三结成相续。

  情想合离。更相变易。所有受业。逐其飞沉。以是因缘。众生相续。

  此只依感应二意结之。义无不尽。首二句即感之相续也。更相变易者。约一众生。则周而复始。约群灵则彼此转换。温陵谓四感有情皆具。各以多分。召彼四生。

  ○以是经涉长时。互成转换也。受业。指受生胎等而言。逐其飞沉。即应之相续。胎等各有飞沉。末二句蹑上结之。准前可知。众生相续已竟。

  △三业果相续。分三。一业果指本。示业果而又指本者。明业果各本于自心之贪欲。其绝贪而业果自息也。又三。一欲贪。

  富楼那。想爱同结。爱不能离。则诸世间父母子孙相生不断。是等则以欲贪为本。

  吴兴曰。欲贪通乎四生。今正约胎生言之。又胎生复通。今多就人伦辨之。以其易见故也。

  ○想爱同结者。不专指受生时。言亦兼在世时。想念恩爱。皆所以深结生缘。爱不能离。所以相生不断。欲贪为本。方专指受生时。元因爱欲而来也。

  △二杀贪。

  贪爱同滋。贪不能止。则诸世间卵化湿胎。随力强弱。递相吞食。是等则以杀贪为本。

  贪爱同滋。言由有贪爱。必有身命。由有身命。必赖滋养。同滋者。言彼此皆欲滋养身命。所以贪不止。而必至吞食也。

  △三盗贪。

  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类。死死生生。互来相啖。恶业俱生。穷未来际。是等则以盗贪为本。

  温陵曰。不与而取及阴取。皆盗故。以人食羊。不与取也。羊死为人。互来相啖。阴取也。皆盗贪也。吴兴谓杀贪未论酬偿先债。盗贪约过去。于身命财。非理而取。故互来相啖。以责其盗也。

  ○恶业俱生者以此恶业。为续生之缘。与生俱生也。问世教论杀。惟以忿争杀人为重。论盗惟以劫窃财命为重。而食肉不与焉。似得重轻之宜。今经何独论其所轻。而反遗其所重乎。答此有二义。一者断轻况重义。盖此方世教。急于止乱。且图养民故。惟断现乱。而不禁食肉。今经欲绝生死。须断生缘。故极至食肉。皆并断焉。若悟轻者尚为生死之缘。则重者不言可知。非反遗于重也。况真慈平等。均为夺命。何有重轻。且约现生食肉。似不为祸乱。若约隔生酬偿。则祸乱亦均。更待下义详之。二者绝本止末义。盖凡一切杀盗。究其深本。多起于食肉。如八万释种遭琉璃之杀。世人但知近缘骂詈。不知远因起于食鱼之冤。故此方不长太平。缘太平时。恣意食啖。三五百年。人之亭福者。福终祸起。畜之酬报者。报尽为人。皆带杀冤。遂成乱世。乃至杀人无量。故佛断食肉。乃圣智深远。拔本塞源之意。经云。世上欲免刀兵劫。须是众生不食肉。外教君子未能信达者。切勿轻非毁矣。业果指本已竟。

  △二相续明长。既示相续。而又明长者。表续生皆由互不相舍欲。其能顿舍。即不相续也。又为二。一杀盗无休。

  汝负我命。我还汝债。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生死。

  首二句影略多辞。则师补之。未全具载。当有八句。如云。汝负我命。汝还我命。我负汝命。我还汝命。债亦准此。命属杀。债属盗。不出负还二字。以是因缘者。以是负还因缘也。末二句。言命债不了故生死亦不了矣。

  △二欲贪无尽。

  汝爱我心。我怜汝色。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缠缚。

  首二句影略。亦应八句。各开则云。汝爱我心。我爱汝心。怜色准知。交错则云。汝爱我心。我怜汝色。番转准知。不出爱怜二字。以是因缘。以是爱怜因缘也。末二句。言爱怜不断故缠缚不断矣。相续明长已竟。

  △三结成相续。

  惟杀盛淫三为根本。以是因缘。业果相续。

  归重三贪。为业果及与相续之正因缘也。正明生续已竟。

  △五双关结答。分二。一蹑相续而结忽生。

  富楼那。如是三种颠倒相续。皆是觉明。明了知性。因了发相。从妄见生。

  三种相续。本答终而复始。今总束之。以结答忽生。正显忽生非别有法。即生彼相续之三法。意双关也。首二句蹑上之辞。颠倒有二义。一者首尾相因义。二者颠狂迷倒义。觉明即是无明。明了知性。即是本真妄真和合。总是业相。下了字即能见相。因了发相者。依上业相。起出能见。而带出境相也。此四句。无明三细皆备。下妄见即缘此境相。而起我法二执。浑然涵彼前四粗也。盖三相续。即彼后二。而后二皆本无明三细二执而出。故结答云。汝问三种云何忽生。皆是觉明。乃至妄见所忽生也。

  △二蹑忽生而结相续。

  山河大地诸有为相。次第迁流。因此虚妄。终而复始。

  此科全牒问辞。惟中间因此虚妄四字。乃是结答之处。夫山河大地诸有为相。原问忽生。今蹑之而结答。次第迁流等。正显相续非别有法。即续彼忽生之三法。亦双关也。结答意云。汝问三种云何次第迁流。当知。但惟因此颠倒相续之虚妄。故终而复始也。是则前云从妄见生。今云因此虚妄。可见忽生相续浑一妄法。了无实体之可得矣。正答前问已竟。

  △二兼释转难。又二。一满慈执因疑果。又二。一蹑举疑端。

  富楼那言。若此妙觉本妙觉明。与如来心。不增不减。无状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

  蹑前所辩。为起疑之端。首四句本同佛心也。妙觉指众生现具在缠之体而言。本妙觉明者。言其未生山河时。本无不妙。元无诸染法也。觉无不明。元无诸障碍也。与如来心不增减者。佛心不增于生心。生心不减于佛心也。次三句顿生诸妄也。无状即无端无故。

  △二正陈疑难。

  如来今得妙空明觉。山河大地有为习漏。何当复生。

  得妙空明觉者。复其无物之本体。还其圆照之本明也。言其亦同众生本妙觉明未生山河等法之前也。末三句。正疑诸妄于何时生也。山河大地是世界。有为是众生。习漏是业果。言如来复还之真觉。元无异于众生未妄之真觉。则众生既从真而起妄。如来岂不亦当从真而起妄乎。圆觉中金刚藏全难有三。此经亦具。但问非一人。今满慈所问。同彼第三。难曰十方异生。本成佛道。后起无明一切如来。何时复生一切烦恼。辞意全同。均是执众生因性之有始。而疑如来果德之有终也。答处再当配释。

  △二佛分真妄喻释。据问意有两种迷执。俱当破斥。一迷执妄法有始。二迷执真觉有终。今答不生不变。皆惟且破后一有终之疑。以后文另起何因有妄之问。方破前一。勿至混滥反诬经之重繁也。又分二。一喻妄不复生。又二。一喻无明本空。无明为能生万法之妄本。未及论乎所生之万法。故取迷方之心喻之。以迷心亦无相状。然意喻从初本空故终亦不复生也。又二。一举喻辨定。又二。一举喻。

  佛告富楼邪。譬如迷人。于一聚落。惑南为北。

  聚落村居名也。

  △二辩定。又二。一辨始无所从。

  此迷为复因迷而有因悟所出。富楼那言。如是迷人。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无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

  迷本无根者。诸法展转。皆因无明。而无明更无所因也。又迷不自为生迷之根。以原答因迷之难也。悟非生迷者。悟迷相反。安得相生。故亦不作生迷之根也。问法中似从真心起妄。喻中何不许悟生迷。且迷方谁不先从于悟乎。答法中正不许真能起妄。惟说妄依真起。如影依镜现。终非镜自生也。圭峰解圆觉种种幻化皆生觉心而辩其不说心生种种。故知得失系于毫厘。不可不辩。且迷方者。悟在他方。迷在此方。岂以他方之悟。为此方之迷根乎。理实入之忽迷。初不得其起迷之本。此亦可明妄之无始。但不专重耳。

  △二辩终不复起。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时。倏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楼那。于意云何。此人纵迷于此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

  倏忽也。纵迷者。纵使先迷或久述也。问今有迷方者。虽受指示。亦有久久不悟者。何也。答此言悟者。亦须于指示之后久久观省忽于一朝。四方朗然。转正始为悟也。此等悟后。岂得复迷。指示正如教下说得人法二空。比解分明。犹自依然。二执不脱。观省云者。正如宗下教人绝解久久及照参心。忽然心空。人法顿脱。方为现量实悟永不复迷也。举喻辩定已竟。

  △二合法喻明。又分为二。一总示合意。

  富楼那。十方如来。亦复如是。

  言如来亦同悟后。不复更迷也。

  △二详尽合辞。又二。一合无所从。

  此迷无本。性毕竟空。

  此迷即指无明。言此无明。既不以自体为本。亦不以觉性为本。无所从来。彻底元空。亦如迷方之迷心更无所因也。

  △二合不复起。

  昔本无迷。似有迷觉。觉迷迷灭。觉不生迷。

  昔本无迷。不可作众生未妄以前解之。即堕有始之过。而顺成佛果有终之难。清凉云。由来未曾悟故说妄无始。是也。只言自昔在迷时。即无迷可得。如迷方者。正迷方时。方实不移矣。迷觉即前明觉。似有迷觉者。言当彼迷时。似有能迷之妄心及所迷之妄觉。如当迷方之时。似有颠倒之迷心及移转之方位也。末二句。承上言。由此彻底虚无故。不觉则已。但一觉迷。迷即顿灭。以真性觉中本无无明也。亦如迷方者。但觉所迷之南。本无有北。则迷相顿灭。以自来元无故。灭无留滞也。觉不生迷者。言正当迷时。己即无迷可得。而况既觉之后。岂复生于迷乎。亦如惑南为北之时。己即实无北相可得。而况既悟是南之后。安得北相复起于南乎。上二句迷时似有。下二句悟后永无也。圆觉答难处无此喻。而释无明处。却有此喻。今喻无明。义亦𠃔当。文云。种种颠倒。犹如迷人四方易处等。然彼犹兼喻身心。此以下文。更有空华。以喻万法故。此专喻无明而已。喻无明本空已竟。

  △二喻万法现无。据上文。满慈于万法问生续之详。如来答无明为生续之本。今佛上科先以喻明。所答无明。本来常空。非研断始空。而此科更以喻明。所问万法。现今即无。非先无今有。亦非今有后无。圆觉答难处。亦有此喻。却是翳比无明。华比万法。空比真体。彼文三节平浑。今经前有迷方喻无明。彼有木金喻真体。故此空华单喻万法耳。即前世界等三也。分二。一举喻辩定。又二。一举喻。

  亦如翳人。见空中华。翳病若除。华于空灭。忽有愚人于彼空华所灭空地。待华更生。

  首二句。喻在凡时三种宛然。次二句。喻成佛时万法寂尔。末四句。正喻疑佛何时起妄也。

  △二辩定。

  汝观是人。为愚为慧。富楼那言。空元无华。妄见生灭。见华灭空。已是颠倒。敕令更出。斯实狂痴。云何更名如是狂人为愚为慧。

  空元二句。喻万法自来本空生灭但是妄见。次二句。喻实执佛灭万法已是颠倒妄情。下敕令二句。直断待华为愚。喻冀佛起妄者决定是愚人也。云何下。又反言以决其必为愚矣。

  △二合法释明。

  佛言。如汝所解。云何问言。诸佛如来妙觉明空。何当更出山河大地。

  如汝所解者。言此待华更生之人。诚如汝言。决愚非慧。云何下。就言反诘也。言汝既知于晴空而待华者乃为至愚。云何乃于如来妙明中。而待生山河等法。与彼愚人何异哉。通前本末元空如此。说何复起。只此二喻。已足以通释前难。若但止此。是惟达妄本空。而犹未及明真本有。故更说后之二喻也。喻妄不复生已竟。

  △二喻真不复变。理实不但成佛之后不复更变。纵在迷时。本体亦未尝变。岂成后而反变乎。上二喻各喻各合。此二喻总。喻总合也。盖佛语错综自在耳。又分二。一总举二喻。

  又如金矿杂于精金。其金一纯。更不成杂。如木成灰不重为木。

  金矿者。蕴金之砂石也。杂于精金者。约金在矿时二物混和也。一纯者。约出矿之后也。更不杂者。不复生矿也。须知金之与矿。二俱无始。非金先矿后。矿从金生故。出矿之金。不复生矿。木灰无二。不同金矿。又以坏尽无还为相。各有取意。待合处自明也。

  △二总合二法。

  诸佛如来菩提涅槃。亦复如是。

  菩提者。树下所成。无上智德。取其无明梦破五住究尽番转一切烦恼。出缠精真。非比在缠所具。盖以完复本有如如智体。亦即照体也。涅槃者。因穷果满。圆净断德。取其迁流浪息二死永忘番转一切转回。究竟宝所。非比中止化城。盖以完复本来如如理性。亦即寂体也。亦复如是者。以前科二喻己喻妄不复生。今此二喻。当独喻真不复变故。惟重菩提涅槃之不变。而不重烦恼生死之不生。兹有二解。随情去取。一者别合。谓各取类合也。以菩提智光类于精金明净故。言菩提不复为烦恼。亦犹精金不复重为矿也。又以涅槃寂灭类于木灰烧尽故。言涅槃不复成生死。亦犹木灰不复重为木也。二者总合。谓就文合说也。先合前喻云。菩提涅槃。既出乎烦恼生死。则一成永成。不复更变。亦由金之出矿一纯永纯不复更杂于矿也。次合后喻云。烦恼生死。既转为菩提涅槃。一灭永灭。无复返还。亦由木之成灰不复又成乎木也。斯则后喻略涉于妄不复生。似亦无伤。二释并通(四喻圆觉具有。取喻稍别。迷方彼则通喻无明。身心此则局喻无明。空华同喻万法。金矿彼喻圆觉。此则喻菩提。或兼喻涅槃。木灰彼喻幻妄。此则喻生死。或兼喻烦恼。旨亦大同也)是则妄本无生而非成佛始灭。真本无变而非成佛始生。故知众生分中。尚自无生无变。何况成佛者。反有生而有变乎。说不空藏。以示生续之由。已竟。

  △二说空不空藏。以示圆融之故。此答次问五大何得圆融之疑也。夫空藏中。破相显性。相既不有。说谁无碍。不空藏中。从性起相。相既宛然。何得无碍。是以。前二藏中。略开圆融之端。而未竟无碍之说。岂免满慈之疑。兹欲极彰无碍之由。以销执相之问须谈空不空藏也。盖空即不空。则性全即相。而性固无碍。不空即空。则相全即性。而相亦何所碍哉。深研斯旨。则向下微妙难解之文。可领略矣。分为二。一正答次问。又分为二。一按定所疑。

  富楼那。又汝问言。地水火风。本性圆融。周遍法界。疑水火性不相陵灭。又徴虚空及诸大地俱遍法界不合相容。

  首四句。虽牒问。而圆融遍界。犹是述己所说。以下方是彼之所疑。然去风如空。通喻五大。

  △二正以开示。又二。一就后一藏以销疑。此盖双蹑前之二藏。而继以空不空藏。销前所疑。用显次第三藏也。此中全由喻明性相。而其疑得销。若不申明诸教性相迷悟分量。则不知满慈发疑之端并佛释疑之妙。夫二无碍理。人天。小乘。决定双迷极至。法相破相。亦均未彻。法相真不随缘。相不即性。破相方谈相性二空。有遮无表。终未显谈即性。何能尽发无碍之旨。今斯圆旨。语四科则全相皆性。语七大则全性皆相。且一一遍周。无障无碍。是尚远越大乘之始教。而满慈依小乘法执旧见坚。谓诸大本来相碍。若如来藏空可说无碍。今云备具诸大。即当相碍。岂有无碍之理。斯则岂惟不达已发之相为无碍。兼亦尚疑未发之性为有碍矣。而如来释疑。非但只释未发之性为无碍。而兼亦详释已发之相尚无碍。而况未发之性。何得有碍乎。故此科说性无碍。其文最少。释相无碍。其词最多。一以销难况易。一以发后圆修。此意难辩。至文再当示之。又分二。一喻明性相。又二。一举喻。又分二。一标列性相喻。又曲分为二。一总以略标。

  富楼那。譬如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

  吴兴曰。譬前如来藏性。本非七大。而不拒彼七大发生。

  ○若更照后文配之。则虚空譬如来藏。体非群相。譬先非水火。不拒发挥。譬各现俱现也。当知二俱是妙。既曰先非诸大。则非滞有。而溺有者自成有碍。既曰不拒发挥。则非滞空。而沦空者自失家珍也。

  △二徴起详列。

  所以者何。富楼那。彼太虚空。日照则明。云屯则暗。风摇则动。霁澄则清。气凝则浊。土积成霾。水澄成映。

  徴意非推其故。但欲演略成详耳。然彼太虚空一句。即是体非群相。而下即不拒发挥之详也。明等七者为相。日等七者为缘。虚空为亲因。明暗清浊为对。余不必强对。然七相虽不配合七大。而亦略应其数。气凝如烟雾之聚。霾字从狸。起于山兽腾踏令土蔽空。或合风雨缤纷而下。谓之霾。水澄成映。如海晴湛之时。虚空交映。朗然澄彻也。

  △二难释相妄喻。上科但双喻性相。而未喻相妄。此科难释方显相妄。然此妄字。但是无有定实之意。非如妄心妄想及贪嗔等妄也。又分三。一总举双徴。

  于意云何。如是殊方。诸有为相。为因彼生。为复空有。

  殊方且作同时各处而言。盖虚空无量。此方明而彼方暗。乃至霾映各现不同也。有为者。以其不遍不常异虚空无为之体故也。彼字总指日等七缘。对空双诘。正令指陈也。

  △二单举别难。

  若彼所生。富楼那。且日照时。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为日色。云何空中。更见圆日。若是空明。空应自照。云何中宵云雾之时。不生光耀。

  单举日明。以例余六。先缘后空。各别难问也。辞虽难问。意则正明二皆不可指陈。若彼下明非缘生也。意言。既是日明。则当普天共成一日之体。不应更见圆日。若见圆日。则自日之外。云何不是空体之明。而顾独谓明属于日乎。问此日为例。而云等皆依此成难也。然日有圆体。云等不然。或满虚空。其何成难。答云等虽无圆相。而有高相。准日当云。既是云暗。则当自地以上同为云气。不应更见高云。若见高云。则自云以下。云何不是空体之暗。而顾独谓暗属于云乎。若是下非因定有也。言非虚空一定恒有之相也。其文易知。

  △三直以释难。

  当知。是明非日非空。不异空日。

  非日非空者。非因缘也。以双难则互夺无定也。不异空日者。非不因缘也。亦即非自然也。以集离则毕竟无体也。问虚空譬性明等。七相譬七大日等。七缘譬于何法。答七大循业而发。则日等譬七大各所循之业也。理实亦是众生所惑生七大之缘也。藏性即七大亲因也。问前破七大不由因缘。今何复立。答今言非日非空。即是双破。岂云立乎。向下自显问总标中惟空与相。意取喻于藏性及七大也。徴释中。宜只明其非空及不异空足矣。何更加以七缘。而言非日及不异日乎。答若不加以日等。有二不备。一者显妄不备。盖必二者皆非二者不异。方显宛转虚妄。无可指陈也。若惟单就空言。是尤有可指陈处也。二者显妙不备。苟若但言非空。而不言非日。则但显性无碍。而不兼显相无碍也。若但言不异空。而不言不异日。则但显不违性。而不兼显不坏相也(又味此乃非。一非异之旨。试明之。彼虚空惟是一味。亦遍亦常。七相各自差别。不遍不常。是虚空与七相非一也。又虚空离彼七相。则无自相。七相离彼虚空。则无自体。是虚空与七相非异也。又正由空非群相。方能不拒诸相发挥。是由非一故非异也。又正由不碍诸相。方见虚空体非群相。是由非异故非一也。由是则帝心理事事事二无碍玄门。及下经文一多大小互现之要枢。皆隐然开发矣。一喻而尽妙。如此学者。加意研审可也)举喻已竟。

  △二法合。分为二。一先伸释疑两途。此科正以直释满慈之疑。准常诸文。举喻法合。两楹之间。自来未有如此文横隔于中者。惟见或安于举喻之前即是法说。或安于法合之后。乃是销归所疑。或是申其正义于义皆顺。今置于此难为顺销。姑且曲从现文。承前喻意。以先释所疑。然后以法合喻。合喻之后。到销疑科尽处。别有虚科。审定淆讹。就分为二。一约相妄释。

  观相元妄。无可指陈。犹邀空华结为空果。云何诘其相陵灭义。

  承难释中非日非空不异空日而言。如云。由此明相之妄不可指陈。而观七大之相。元亦至妄。悉无指陈。若乃妄谓有可指陈。如执空华实有。已为迷妄。若复诘其凌灭。是犹复邀空华而期其更结空果。真可谓迷中之迷妄中之妄。云何诘其相凌灭乎。凌灭该摄不容非局水火。此即兼示已发现之相常自虚无。说谁为碍。奈何据今炽然凌灭宛然不容其故何也。答下云汝以色空相倾相夺。则倾夺二字。即其故也。是知。凌灭不容病根在于众生无始妄习倾夺非彼妄相真有是也。其犹月运岸移。惑本在于云驶舟行之妄见。非彼月岸真有是也。又如梦见水火。执为实有。便见凌灭。才知是梦。便可横身直过。尚无烧溺。岂有陵灭。是知今之炽然宛然。实由坚执之久。而忘执之功未至耳。倾夺之义。请观下文自见。

  △二约性真释。

  观性元真。惟妙觉明。妙觉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复问不相容者。

  承标列中虚空体非群相而言。如云。由此虚空廓然迥无诸相。而观七大之性。元亦纯真。先非水火。水火尚无。说谁不相容乎。理实满慈之疑只消此科便释尽矣。而必兼前相妄者。以难况易也。意谓直约已发现之相。尚无指陈。不可凌灭。何况未发现之性。迥非水火。岂应问其不相容乎。意令满慈非惟悟性之无碍。兼亦并悟相之无碍矣。所谓问一得二也。

  △二后合前文两喻。又分二。一合标列性相喻。

  真妙觉明。亦复如是。汝以空明。则有空现。地水火风。各各发明。则各各现。若俱发明。则有俱现。

  此科罗合喻中两科。首二句。合略标中体非群相。合详列中彼太虚空。真妙觉明者。元真之妙觉明心也。冥含万有不滞一相之体耳。汝以下合略标中不拒发挥。合详列中日照则明等七相也。前五句各明各现也。谓诸大现不同时各各自现也。首八字。先别举空也。明之一字。即是循业之意。亦应兼于神通。即自在业力也。汝以空明者。即是循发空之业也。大则如大千空劫及诸舜若多。小则如凿井出土等。皆众生循空业而发空相。所谓以空明而有空现也。极论小乘涅槃。亦此类耳。次十二字。后总例四大也。略释水火。巨则如大千火坏火现水坏水现。细则如执镜火现执珠水现。乃至神通所现。不假镜珠。皆是也。大约是言诸大异时独现而已。末二句。俱明俱现也所谓俱现之相者。有二类。一者同时异处。如吹火者口中现风。薪中现火。鼓炽同时。而口薪异处也。神通如身上出水身下出火等。烧注同时。而上下异处也。如此之类。意浅易知。详下喻意。不专为此也。二者同时同处。互呈齐现之相。如一恒河人见水现。鬼见火现也。如一娑婆。我净土不毁。而众见烧尽。乃至一切四土皆同一处。而各见悬殊。此皆相之俱现也。精通如应身是一而能令见者千差。圆音是一能令听者万别。乃至一多大小。同时同处。炳然俱现者。不可胜举也(问下文说相为妄。何至引不思议神用为释乎。答正以相本无有定实。故称为妄。亦正由相妄。方有不测之神用。向使相本定实。则众生法执为本。然诸圣神通。非性分也但业报依通者。实未达此。所以力尽则失也。故惟实圣性发神用。方能通达相妄以尽其妙耳。明此则下之二种缘起。皆可识其故矣)末当结云。此与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七相之发挥者。何以异乎。

  △二合难释相妄喻。又分为二科。一徴举影喻。

  云何俱现。富楼那。如一水中。现于日影。两人同观水中之日。东西各行。则各有日。随二人去。

  相之各现。不足以表其宛转虚妄。而俱现之相。方可以表之。故单承俱现。以合妄相之喻。云何俱现。合前喻中于意云何之徴也。下释复用喻者。以俱现之妄。难为法说。故复用水日双现之喻。以释明之。是谓以喻合喻也。水喻如来藏性。影喻七大之相。两人各行喻循俱明之业。东西各随之日影喻俱现之大相。此方平平举喻未说其为虚妄也。详经本只用水中日影。以水影一体。明性相不二。元不用天上之日。故旧注非是。

  △二就喻明妄。又三。一境先无凭。

  一东一西。先无准的。

  准定也。的实也。一日而现东西二影。谁为定实。喻一处而现水火二大。亦谁为定实耶。先无者。言不待分别。已自先无定实矣。

  △二戒止难诘。

  不应难言。此日是一。云何各行。各日既双。云何现一。

  权以一日喻一恒河。此日是一。云何各行者。喻恒河是一云何双现耶。各日既双。云何现一者。喻水火既俱云何恒河是一耶。

  △三分别愈妄。

  宛转虚妄。无可凭据。

  此二句结破分别之愈妄。要与上不应二字及先无二字。俱相召应。如云。何故不应难诘乎。假使境有定实。犹可容辩难。今既境先无定无实。而顾于无定实之境。宛转辩难。则难愈多。而愈入于虚妄矣。如孤山云。同观是一。知二是虚。各行既二。验一是妄。然则一之与二。孰可凭据哉。但例恒河水火。余可类知。方与俱现相应。末后仍当合前难释相妄之喻。云观此诸大俱现无可凭据。如此其与空日生明无可指陈者。何以异乎。喻明性相已竟。

  △二申义释疑。此科虚设。于此无有现在经文。其文即前观相观性两条文也。反覆详玩。决是此处申明正义结释前疑之正文。不知何缘错简隔于法合之前。甚失语脉。多缮写者之误也。前为尊经。曲顺现文科释。然讹误岂容不辨。今请莫移其处。但试将彼文。接此无可凭据之后。读之自见。意趣无边。略出三妙。妙莫加焉。一者举喻法合中无所隔。二者喻明性相随即申义释疑。结归元问。首尾应合。收束得宜。三者引起伏疑。毕见下文来意置之彼处。斯等意味。悉皆失之。智者幸惟审定。就后一藏以销疑竟。二圆彰三藏以劝修。由前次第三藏急于破迷成悟。故俱就众生迷境显示。未暇普收圣凡染净二缘十界一如无二以毕彰藏心全体大用。今既粗细二惑。次第破尽。妙明披露。道眼近圆。理宜罄竭诸佛之灵府。而彻底显示故。此统会毕彰。用显圆融三藏也。问前言引起伏疑。可得闻欤。答由。前极谈众生现住迷境。当体性相。二俱无碍。疑云。若尔即应不拣圣凡。同见无碍。今何我等动成有碍。而如来独得无碍耶。于是如来应念。各示其由。所以复有后文之圆示也(旧注既不辩讹误。复不推此来意。致令此处经文前无结归。而后无发起。复何脉络之可通哉。阅斯文者。幸研味之)又分三。一极显圆融(问七大结显已判。全体圆融。而微妙开示。下亦言极显。与斯何别乎。答大不同也。一者彼方各融一大纵穷七大。亦止世间法耳。兹则十界普融何可较量。二者彼方融相入性。未言融现一切。无碍妙用。亦难齐等。且惟极显空藏故。佛但云清净本然。辞意可见。特以周遍。深于四科。又第一义空。非同灰断。故表圆融耳)又分为二。一依迷悟心。对辨缘起此中番众生之迷心。成诸佛之智境。全显修成之意。盖众生性虽本有。若不依悟加修。但发尘劳而无量自在无碍妙用。皆不能发。故圆乘悟前虽重本有。而悟后须重修成也。又二。一约染缘起出有碍由。又二。一执成有碍。又三。一以相隐性。

  富楼那。汝以色空。相倾相夺于如来藏。

  此密销我等何得动成有碍之伏疑也。色空倾夺。有二释。一约最初释。色即结暗所成者。空即晦昧所为者。倾夺即妄发见取也。盖始由心动妄发。终由见取成就也。二约稍近释。则以字即执字。法执也。倾夺。总作背趋之意。凡外等。背空而趋有。是以色而倾夺于空也。权小等。背有而趋空。是以空而倾夺于色也。盖前连三细。后截六粗。故分初近耳。二义并通。

  △二全性皆相。

  而如来藏。随为色空。周遍法界。

  此是真如随缘。与妄心相应。而普成诸色空境界也。

  △三结成诸碍。

  是故于中。风动空澄。日明云暗。

  于中者。即于色空法界中也。澄即静也。动静交碍。明暗互防。于诸碍中。略举此四。如是乃至地空不容水火。陵灭皆例而知也。执成有碍已竟。

  △二原始要终。

  众生迷闷。背觉合尘。故发尘劳。有世间相。

  此科撮文的指迷来之要。重结上文也。省略释之。迷闷即所起之惑。内含三细及前四粗。此亦连最初而释。若取浅近截流而谈。则下界与三涂有念为迷。上界与二乘无念为闷。所谓有念无念同归迷闷也。更通背觉合尘。即所造之业。违逆性真。谓之背觉。亲顺妄法。名为合尘。内含趣有趣空种种著相颠倒。尘劳世间即所招之苦。内含色空明暗一切障碍。境界即第六粗。末当结云。汝等所以动成有碍者。由此自迷自背之故耳。岂性相之过哉。约染缘起以出有碍之由已竟。

  △二约净缘起。出无碍由。此密销如来独得无碍之伏疑也。分二。一融成无碍。又曲分三。一以性融相。

  我以妙相不灭不生。合如来藏。

  番上以相隐性也。当机者既疑如来何以独得无碍。佛因自陈无碍之由故。首言我以也。以犹用也。妙明不灭不生者。即拣别不用缘尘生灭识心所用者。即经前指示六根中。见闻觉知无分别不动之体融彻四科七大如来藏常住周圆妙真如性也。合即融也。如来藏即前随为色空。遍成生灭有碍之相者也。意言。我所以得一切无碍者。岂有他术乎。但惟用彼六根中圆湛不生灭性。以融彼遍成色空生灭之如来藏而已。然合之为言。即脱尘旋根不外流逸之意。宜莫过于耳根圆通矣。

  △二全相皆性。

  而如来藏。惟妙觉明。圆照法界。

  此科即当理法界。言如来藏。迷时纵成色空生灭。而妄本常空。相非实有。今由以妙明常住之性融之。而生灭妄相。了不可得。惟一妙净。本觉湛明之性。圆融照了。遍周法界。所谓以如如智。契如如理。住持大光明藏。亦即观音。寂灭现前。无生忍位。不见少法生灭。但彼言寂。此言照也。有是圆教信满入住以去之深心。方契寂光之体。向下则圆发大用。即如来本因地心也。

  △三结成无碍。此真如随净缘起之业用也。前众生逆性。而真如尚随染缘。与妄理相应。成世间相。今况顺性妙修安有不随发妙用者乎。然此中孚契理事无碍及事事无碍二种法界。吴兴科为列义示相。今但依其分科。而不取其释义也。就分为二。一标发四义。

  是故。于中。一为无量。无量为一。小中现大。大中现小。

  是故者。承上理法界。为此二界之总因。盖众生由前迷事。故全障理。今佛悟理。故能融事。于中者。即于理法界中也。从体起用。自然之理。下之四义。每二义各成一种无碍缘起。俱通二界。先约理事无碍法界言之。理不可分故理惟一也。事无纪极故事无量也。然一与无量。既互相为则二义。于法界观十门内。八门俱收。如理遍事。理成事理即事。皆一为无量也。事遍理。事显理。事即理。皆无量为一也。至于理夺事。则无量为一也。事隐理则一为无量也。又理无分限理故大也。事有分限事故小也。然大之与小。既互相现。则二义于观中十门内。惟收二门。即理事相遍门也。意云。以无边真理一一全遍于一切尘中。而理非小。即小中现大也。以一一微尘皆全含无边真理。而尘非大。即大中现小也(一尘亦可对理单作今以难而该易也)此亦可以兼显前之二义。思之可见。惟相非二门无交互意故不相当。必欲收之。同夺隐二门。次约事事无碍法界言之。取其简明。则前二义。于华严疏十玄门中。且收一多相容诸法相即二门。如一尘一毛一身一界皆一也。多尘多毛多身多界皆无量也。互为之义。且就相即门说之。一尘即多尘。一为无量也。多尘即一尘。无量为一也。毛刹身等。一多相即。类此可推。若收相容门。则改即字为入字。可以意得(此之即入独约同类法言。若异类交错而言。则尘对毛刹身等。或毛对尘刹身等。相即相入。皆可类知)后二义。且收广狭自在因陀罗网二门。微尘毛端皆小也。无边刹无边身皆大也。互现之义。且就广狭门说之。无边刹在微尘中。而刹海不小。小中现大也。微尘包无边刹。而微尘不大。大中现小也(此句中字作处字会。即大处现小也。比上句更是难省。旧注说为易知。彼盖滥同上句中字也。后更有辨)此虽具有大小。皆约依报而言。若依正交错。则如下示相经文。又观疏于各义皆带非一非异。以为总因。今图简明。皆不带之。又复当知。四义亦应收尽此中十门。恐繁未备。如十世隔法中念劫无异尘刹。何不可作克意委搜。门门皆尔。特就明省者释出令例知而已思之是则佛以十六字。具含两法界二十玄门。辞义无碍。安可涯涘(问现界十门何独不收。答以不灭生。合如来藏。即是会色归空。融空即色。空色无碍。泯绝无寄。何言不收。今为显本经耳根圆通。故不暇叙。然亦须知。耳门入流。即是此中含藏非有二也)。

  △二别示其相。

  不动道场。遍十方界。身含十方无尽虚空。于一毛端。现宝王刹。坐微尘里。转大法轮。

  有义而必有相故。此科即上四义之相也。然须晓解义可统收相则难尽略举例余而已。故今经文以八字为句。亦作四句。于上四义。不必各句全承。但随文便以分属之。前二句。单出理事无碍中前二义一多无碍之相。且约遍包。而显二义也。不动道场。指理言。即华严一真法界。此经即如来藏妙真如性。又一乘寂灭场地。永离诸生灭等一切戏论之相。极为真常寂静。故曰不动道场。十方界。即是事相。横该一切佛刹。竖尽十法界矣。不动道场为能遍。十方界为所遍。揆之二义。则不动道场。即是一理之全体。遍十方界者。即是于一一事中。皆全体以遍之。然以不动道场。望十方界。顺读经文。是一为无量。属理不碍事即观之。一不碍异也。以十方界。望不动道场。应逆其经文云。遍十方界皆不动道场。是无量为一。属事不碍理即观之。异不碍一也。盖法界观中文义例皆如此。通达彼者。自信斯言。下句准此。次句即约能包所包。以显二义也。十方虚空。指事相之空。吴兴所谓必摄世界是也。盖此十方空与上十方界。互影而语略也。身为能包。十方空为所包。揆之二义。身亦即是一理之全体。含十方空者。即是总包乎一切事法而无外也。然以一身。望十方空。顺读其文。是一为无量。属理不碍事即观之。一不碍异也。以十方空。望一身。应逆其经文云。十方虚空。皆含于身中。是无量为一。属事不碍理即观之。异不碍一也。后二句。单出事事无碍中后二义广狭无碍之相也。且约依正。而显无碍。每一句中。首尾即具二义。初句即约正摄依。而以依入正。用显二义也。毛谓身毛。正报别相。又其最小者也。大疏名为分正。端犹处也。实即毛孔之中。宝王刹。谓佛土依报总相普该诸刹。乃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为具依。毛端现刹者。经云菩萨于一毛孔中。不可说刹次第入。是也。揆之二义。顺则由毛端而望宝刹。虽处毛端。而宝刹不小。是小中现大。即观之狭不碍广也。逆则由宝刹而望毛端。毛端虽包宝刹。而毛端不大。是大中现小。即观之广不碍狭也(中字准前)末句。即约依摄正。而正入依。以显二义也。微尘即隙中映日所见之尘。依报别相。亦其最小者也。大疏名为分依。转法轮谓现身说法。取所现之身。为正报总相。非只一身。该尽无量身云。乃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为具正。尘中转轮者。经云。于一尘中。尘数佛各处菩萨众会中。是也。二义亦顺言之。由尘望身。则身处微尘。而身相不小。即小中现大。而狭不碍广也。逆言之。由身望尘。则尘包身相。而微尘不大。即大中现小。而广不碍狭也。此全准于观疏二文。两义具足。本无缺略。旧注谓。大中现小易明故略之者。全不达此顺逆相望双具二玄。将谓房中床榻盒里碗碟之类为大中现小。若尔何但易知。仍是愚执定相。岂成玄门。甚至二门不分释证皆谬。如道场遍界。既释为理事无碍。却证以不动而升。不知斯文却属事事无碍中通局无碍耳。此类甚多。清凉所谓不善他宗辄引辄释是也。逆成无碍已竟。

  △二原始要终。

  灭尘合觉。故发真如妙觉明性。

  此科撮文的指修成之要。以重结上文也。敌体番上。以灭尘合觉番上背觉合尘。以故发真如妙觉明性番上故发尘劳有世间相。此科末后性字。应上科末后相字显是。以元真之性番元妄之相。岂非融妄即真无上圆修之旨乎。但上科众生迷闷四字。无有番词。然意必有。而文从略也。对彼迷闷二字。应以悟达二字番之。盖省悟则不迷。通达则不闷。又悟谓悟真本有。达谓达妄本空。应云诸佛悟达灭尘(云云)良以。一乘圆顿教理。须以顿悟为先。灭尘二字。牒上以性融相之科。盖上文合字即今灭字。皆是融意尘即相也。灭尘者。但是灭其二执生灭之尘。即融相也。合觉二字。牒上全相皆性之科。此合字与上小异契入意也。所以牒上惟妙觉明圆照法界句也。故发下八字。牒结成无碍科也。上诸无碍皆性发境界。然离性无别境界。全体作用故。即是发性也。依迷悟心对辩缘起已竟。

  △二依本来心圆彰藏性。圆彰者。不惟以一心而圆具三藏。且于每一藏中。即圆具十法界。如非则十界俱非。即则十界俱即。融则十界俱融也。然此文当有两重了拣。令义了然。毕彰深妙。初望前文。辩差别。有五对。而科中已具前二。一者迷悟本来对。前科。众生迷而倾夺。如来悟而合融。有迷有悟。似心有差别。此科。出本来心与迷悟。了无交涉。圆融自若也。欲令众生莫退屈而高推圣境矣。二者缘起一真对。按华严疏。初重缘起法界。以能照法义边为文殊。即前所谓惟妙觉明圆照法界也。就能起法义边为普贤。即前所谓是故于中一为无量等文也。以皆尚待能所故。属缘起法界。次重一真法界。即此科也。以理智契合。会缘归实。即归一真法界。前谓胜义中胜义者此也。予谓即毗卢身相矣。三者足相足性对。前释疑处。以说相无定实故无陵灭。今前科言。正由相无定实。所以倾夺之。则遍成有碍。合融之则极成无碍。以尚能成诸佛一切无碍妙用。岂更疑其凌灭等耶。又说性非水火故无不容。今此科言。不但只非水火。而十界俱非。乃至俱即俱融。尚即本来圆融性海。岂更疑其不容等耶。四者修成性具对。盖谓前有合有发。全显修成之相。亦是能证。此科无合无发。惟论一心圆该十界。亦是所证。五者体用用体对。上为依全体之大用。虽不离体。而偏显妙用。此为摄大用之全体。虽不缺用。而偏显妙体也。次约本科劝尊经。此中非一切即一切。而又融拂一切。酷似三谛三观。心粗浮而不沉玩者。辄立谛观。不知详佛深旨。但是直指众生现具本来之心。便是如此。圆融妙极。众生迷时。诸佛证后。常只如此。了无增减也。又复应知。亦不离前根中所指圆妙明心。但于十显一破。方以指明。四科七大。复进常遍。今乃至此。方极圆融。而无以复加矣。始终惟显心性。何曾与说观门。问不立观门。何由修证。答汝不见下文。阿难喻此心为华屋求门而入。佛与说耳根圆通方是入此之门。今何阅佛经。而不遵候佛旨。乱立观门。苟此处观门已立。便当依此修行。观音圆通何用哉。吾宗义学。幸勿专擅也。且此中。佛既三标如来藏心。便当依佛判科。不必别立名言。就分三。一圆彰空藏语中。既以一心遍非诸法。即同经初。遍破诸法。惟显一真如心故。即空如来藏。但彼惟破世间。此则兼非出世。又二。一牒举藏心。

  而如来藏。本妙圆心。

  而字承接上文之意。如云。妙性虽随染净二缘起成二相。而如来藏(云云)却是显真不随迷悟而变也。此经首。即指妙明心。而古德释为寂照。今详此三标藏心。皆以此二字。互为重轻。前单后复。以别其空与不空耳。今于空藏。有妙无明。应是重此妙字。目其寂体耳。而言本妙者。本来虚寂。无有一物。如珠净体本来非青非黄等。而又系以圆心者。明其但是不定属于一法而已。非灰断偏空也。

  △二一切皆非。不但只非六凡。而亦并非四圣也。且又依佛后结。但以世出世间分科。又二。一非世间。此中二科。是如来常说世间之法故。该六凡法界。然皆随染缘而起者。今此约于心体未涉染缘。故皆非也。又分二。一摄非七大。

  非心非空。非地非水。非风非火。

  此非字。即前先非水火之非。摄谓心之一字。摄根识二大。六根之性。前已明其为黎耶心。意根复该末那心。识大全摄前六心故。此心字。总摄余之五大。易明。

  △二摄非四科。

  非眼非耳鼻舌身意。非色非声香味触法。非眼识界如是乃至非意识界。

  此科据文。但显十八界。而实以意摄阴入处。收尽四科。摄五阴者。以五根六尘摄色阴。以意根六识摄后四阴。至于入处开之即是。

  △二非出世间。此中四科是佛常说出世间法故。该四圣法界。然皆随净缘而起者。今约心体未涉净缘。故皆非也。分四。一非缘觉法。

  非明无明明无明尽。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尽。

  此与非声闻科。颇似心经语。但彼直约诸法空相故言无。而此直约一心不属诸法故言非也。皆是取流转还灭二门。双举因缘之头。而双超因缘之尾也。惟最初多一明字为不同耳。意谓。无明无体。体是本明。故兼带言之。以见离本明外别无。所谓无明斯即真心。似不当非。然对无明而立明。乃是有待之法。今此圆心绝待故亦非之也。此即举流转因缘之头也。明无明尽者。本明之上无明尽也。然缘觉但尽我执无明而已。此举还灭因缘之头也。此于两门十二支中。俱各但举一支。即惑因也。如是乃至者。超中间十支也。十支者。二曰行(即前阴业因。连上无明。乃过去二支因也)三曰识(谓投胎八识即中阴位也)四曰名色(即在胎五阴名。即受想行识之四色。即色阴也)五曰六入(即出胎六根现阴初生之位也)六曰触(六根初能照境未成欣戚之时也)七曰受(对境能生欣戚时也。自识至此。名现在五支果也。由惑业所感之苦果矣。下[放]此)八曰爱(指诵说淫欲。未知追求之时。即现阴惑因也)九曰取(指追求淫欲未遂之时。业因也)十曰有(指淫事得遂之时。亦业因也。自爱至此。名现在三支因也)十一曰生(后因自胎而出生也)不带尽字。是流转十缘。若各支下。俱加一尽字。是还灭十缘。末句非老非死者。即非第十二支流转因缘之尾也。老死共惟一支。指后阴身从生所至之老死。合前生支。是未来二支苦果矣。非老死尽者。非第十二支还灭因缘之尾也。斯亦谓尽分段。而变易犹未尽也。

  △二非声闻法。

  非苦非集非灭非道。非智非得。

  前四为声闻所修四谛法也。苦谛。谓世间果。三界上下。无非是苦。以逼迫为性。即三苦八苦等也。二集谛。谓世间因以招感为性。即十结使。并本随烦恼。聚集以招感苦果者。三灭谛。谓出世间果。可证为性。尽灭世间诸苦。出三界外。虚无寂静。所谓尽诸有结。分段永离也。四道谛。谓出世间因。可修为性。即八正及三十七助道品。所以能成灭谛之果者也。后二智得者。依孤山作小乘所证智理。智谓生空之智。理谓我空之理。心经略疏。通指上能空之智所空之理皆无。今因系于四谛之后。依孤山亦通。况心经此句之后。方标菩萨。则前属声闻。何伤。

  △三非菩萨法。

  非檀那。非尸罗。非毗梨耶。非羼提。非禅那。非般剌若。非波罗蜜多。

  孤山曰。非檀那等。先非能趋行。非波罗蜜多者。总非所趋理也。

  ○此中多用梵文。前六即六度也。檀那此云布施。财法无畏之三也。尸罗此云持戒。摄律仪善法众生之三。所谓三聚也。毗梨耶此云精进。专而不杂曰精。勇往不退曰进。此普对诸度。万行悉皆专勤也。羼提此云忍辱。有六相。一力忍。不忘嗔。而但不报也。二忘忍。雅量容物。处辱如无也。三反忍。反己自责。不尤人也。此三未必得理。四观忍。外人内身。皆达如梦也。五喜忍。喜其能成我之忍力。又如力士试力而喜也。六慈忍。怜彼加辱者愚痴。而发愿度说也。此三非得至理不能也。此与刊定记。小异大同也。禅那此云静虑。初心则静即止虑即观。行成则静即定而虑即慧也。种类极多。此惟取于大乘权实渐顿偏圆等禅也。般剌若此云智慧。有三相。谓文字。观照。实相也。亦种类甚多。大约了妄达真契理如如等智也。上六为能趋之行。波罗蜜多此云到彼岸。离生死此岸。度烦恼中流。到涅槃彼岸。此一为所趋之理。三句皆上半为法。下半是喻。以彼岸所喻是涅槃。而涅槃即佛所证。不生灭之理。在菩萨方以趋之。而未证极也。故作六行所趋之理。寻常赘于各度之下。故云六波罗蜜。此以一句总之耳。又前五度不假般若导之。皆事相之行。不到彼岸。故般若又为六度之要也。

  △四非如来法。

  如是乃至。非怛闼阿竭。非阿罗诃三耶三菩。非大涅槃。非常非乐非我非净。

  如是者。结上菩萨之法。乃至之至。从因至果之意。非有超文显前菩萨法。即如来之因也。孤山曰。先非能证人。后非所证法。怛闼阿竭。此云如来。阿罗诃此云应供。三耶三菩此云正遍知。即十号之三也。

  ○以号目人。故即为能证之人。略释证真之极。故称如来二利之极。故称应供。彻照真俗。故称正遍知。他经所释甚多。不能繁引。向下是所证之法。涅槃此云无生灭。谓远离诸生死也。又云。圆寂。谓万德俱圆。诸妄永寂也。是四德之总体。下四德乃其别相。常者。非惟二死永忘无诸生灭。亦且世相常住究竟坚固也。乐者。非惟远离诸生死苦。亦且得不思议解脱受用无量法乐也。我者。非惟证真法身犹若虚空。亦且山河草木全露法王也。净者。非惟妙净理体无诸染着。亦且清净遍周。无染非净也(何不非菩提答三号中正遍知亦该之矣)以惟独约心体故。凡圣俱非。而直指人心者。所以不存圣凡之见。乃至心佛俱非也。而法界观立理与事非一者。义𠃔合也。圆具空藏已竟。

  △二圆具不空藏。首既便即世间法。理实即同。十惑忽生山河大地等。但此望彼有二了简。非是尽同。一者彼方即于世间。此则圆即十界。二者彼随染缘已起。此约一心理具。随缘随用皆可即之也。既即万法。故定属不空藏也。分二。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非世出世故。

  以因也。是此也。孤山曰。世结六凡。出世结四圣。

  ○正以此心寂体不滞一法。方能成普即一切之用。如摩尼珠。由其不属一切色。方能遍现一切色故。虽体不临照。而实用无不含。向使堕于一色。岂有遍现之用乎。故蹑空藏。为不空之由。

  △二正明不空。又二。一牒举藏心。

  即如来藏元明心妙。

  承上由心寂体。遍非诸法。故即如来藏(云云)。元明对上本妙重一明字。元亦本也。元明者。本明照用。有涵具之意。而复系之。以心妙者。见用但体含。仍非滞有之用也。

  △二一切皆即非。但即于四圣。亦并即于六凡。然即者无施不可之意。非便指于己现之用也。此下法相皆同空藏。但改即字。其余悉准上知。分二。一即世间。又分为二。一摄即七大。

  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风即火。

  △二摄即四科。

  即眼即耳鼻舌身意。即色即声香味触法。即眼识界。如是乃至即意识界。

  △二即出世间。又四。一即缘觉法。

  即明无明明无明尽。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尽。

  △二即声闻法。

  即苦即集即灭即道。即智即得。

  △三即菩萨法。

  即檀那。即尸罗。即毗梨耶。即羼提。即禅那。即般剌若。即波罗蜜多。

  △四即如来法。

  如是乃至。即怛闼阿竭。即阿罗诃三耶三菩。即大涅槃。即常即乐即我即净。

  以十界诸法离此心无片事可得故。惟据藏心之体。便即十界之体。随所现而无不可者。所以直指人心者。信手拈来无有不是。乃至心佛俱即也。法界观立理与事非异者。义𠃔合也。圆具不空已竟。

  △三融空不空。上非与即皆对十界为言。今此不复更陈十界。但与拂融即非二字。则空与不空。合一圆融。不可思议矣。故此科应是圆具空不空藏。而省略文也。分为二。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即世出世故。

  承上不空遍即诸法。故不堕于一法。由遍即而又不堕。故为融拂之由。

  △二会归极则。又分二。一牒举藏心。

  即如来藏妙明心元。

  蹑上二科之本妙元明。以双标妙明二字。泯合一心寂照融一。张下圆中之本复系之以心元者。兼明其本来元具非假于修成作为者也。

  △二即非圆融。

  离即离非。是即非即。

  此中浑含世出世间一切融会。离即离非。双遮前之二藏。以显此之一心圆神不滞之体。固不定属于即。亦不定属于非。故曰离即离非也。下句非即二字。本是非二字。而番说非即耳。文之巧也。是即是非者。双照前之二藏。以显此之一心随宜自在之用。全非而即。全即而非。所谓能即能非也。故曰是即非即。大约对万法。而独显心是圆融极至耳。所以直指人心者。有曰若要直捷会一切总不是。若要委悉会一切无不是。而法界观立非异即非一非一即非异。义𠃔合也。旧注引净明遣尽之说。方是空藏中一切皆非意耳。管见非之当矣。夫显心之谈。妙极于此。问答原意。宜此重伸。良以义广言长。忘其最初本意。则始终语脉不可通矣。原夫佛酬阿难妙定之请。舍置权小所修。示以诸佛本定。然斯定所以迥异者。以是全彰自性本妙圆定。释者不可多用修意。以仍滥于常途也。况此奢摩他中。纯谈本定。曲显性真。而说修之意绝少。从初三卷。直指藏心。本定之体。显次第空藏也。而大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常住不灭。斯则顿意成矣。而圆意犹未彰也(问七大何说圆融。答彼约周遍说也)复次满慈。顿兴二难。为后二藏之发起。于是答万法云何生续。则略彰藏心随染缘之用。显次第不空藏也。斯则体用略备。圆意已露。而犹未具彰也。复答五大不合相容。且示性相二无碍理。显次第空不空藏也。斯则且彰无碍。释彼有碍之疑而已。至于即性之相。无量不思议业用。即相之性。混融不思议妙体。未极显也。更因当机之伏疑。而与之备谈染缘净缘四义四相。则一切圆用。方以尽彰。又与开二合二双拂双融。而三一妙体。方以极显。然用须证而后发故。略带修成体。则本来现成故。仍彰不变。纵因修显。亦非修生。所谓是了因之所了。非生因之所生矣。是则后之圆融三藏。收前次第三藏。而自心本具圆定。方以极显。而无以复加矣。阅斯文者。幸加意焉。极显圆融已竟。

  △二普责思议。

  如何世间三有众生及出世间声闻缘觉。以所知心。测度如来无上菩提。用世语言。入佛知见。

  首二句。责界内凡夫。三有即欲有色有无色有也。出世间。即三有外也。不责偏教菩萨者。举正为而略兼为耳。以所下二句。见不可思也。以者用也。所知心凡小各所证之理性也。以彼证非妙。未离能所。各以本智为能知。各据证境为所知。今即以此所知心境。比类推度。谓佛无上菩提亦同此也。然佛无上菩提。是佛圆修圆发证极妙觉。即前净缘起中。四义四相。具足本始之究竟。彰显全体之妙用。应即十十玄门法界无障碍智。亦即不思议解脱。如来自言。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者。此也。此诚非识所知。非心所测。岂可用所知心以妄测度哉。正所谓尽思共度量不能测佛智也。末二句见不可议也。用世语言。如陵灭不容之语因缘和合之言。是也。入者参杂于中也。佛知见者。法华标名而未释义。疏家随自意明。如三智五眼。多从证得。岂定合于佛意。斯经佛口亲谈如来藏心。发挥本有。乃至末后极显圆融三藏语竟。乃责凡小。用世语言入佛知见。是则显然以圆融三藏。为佛知见。复何疑哉。又特取于生佛本来不变妙心。不独取于证得。然则学者宜应惟佛是遵可也。思议分言亦互影耳(问菩提既取于修成。则知见安知不独取于证得者乎。答此处纵不信其决定重本来心。到五卷初。佛释根尘缚脱。明指根性。即是知见。文云。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见斯即涅槃。可见佛于斯经前后。发挥众生根性。即是开示佛之知见。不尔但取佛所证得与众生何关。而必欲开示之乎。是则法华标名而未释义者。于斯经方释其义矣。我故常曰斯经为法华堂奥者。以此耳。又当知菩提知见皆可互通。此处菩提即是证得知见。此处知见即是真性菩提因佛于菩提取无上者。既分属于修成故须知见。但取于本来耳。智者善须甄别)普责思议已竟。

  △三结喻推失。又二。一喻智最要。又分二。一举喻。

  譬如琴瑟箜篌琵琶。虽有妙音。若无妙指。终不能发。

  四皆丝属之乐。琴今七弦。瑟今二十五弦。箜篌今十四弦。琵琶今四弦。古之弦数不同。不繁引也。喻圆具三藏之妙性。即宝觉真心也。妙音喻妙用。即前一为无量等也。妙指喻妙智。所谓如如真智。即前妙明不灭不生能合如来藏者也。发字。喻中即谓发音。法中即谓发用。所谓故发真如妙觉明性。犹发音也。

  △二法合。

  汝与众生。亦复如是。宝觉真心。各各圆满。如我按指。海印发光。汝暂举心。尘劳先起。

  首二句。总与合定。向下详开合文。宝觉真心合琴等也。世之所称为宝者。略有三义。一离垢秽。二具光明。三富财用。今以本觉不变之体即离垢义。圆照之相即光明义。随缘之用即财富义。故称宝觉也。真心检非缘虑等心。然觉以照体言。心以总相称也。不偏滞曰圆。无缺减曰满。各各圆满。言人人皆本具。合虽有妙音也。以下合无指不发。有二释。一者补缺释。以喻中缺有妙指能发妙音。今度反显必有。则如我二句作法说正合之也。海印即佛心常住三昧。按指发光。即动成妙用也。二者局喻释。以喻中但说无指不发。而总合又但言汝与众生故也。按指发光。但作重以喻明。以按指喻举心。以发光喻尘劳起也。正以不具妙智故。但发尘劳。不发妙用。正合无妙指不发妙音也。海印者。应是佛手印文。不指佛心三昧及大用等释也。举心尘起。若克取前文。实即倾夺而随为色空耳。

  △二责其不求。

  由不勤求无上觉道。爱念小乘。得少为足。

  此出其不发妙用之由。而激劝其求也。上文直言不发妙用。而实未明言由无妙智。至此方说出也。无上觉道。即佛智果。所谓发妙用之妙智也。若因果地。而寻求因地。即根中不生灭性。佛初以之合如来藏者也。小乘无志上求佛果。故不勤求于此。所以妙用终不发也。末二句。又出不求之故。皆由爱小而失大也。爱念其功省而利近得少为足者。但以六通十八变等化城伪宝为足矣。盖激其速回小以取大也。正答次问已竟。

  △二兼释转难。分二。一满慈索妄因而拟进修。满慈依因缘。旧宗知苦因集而后断集脱苦等。缘觉是义更明。今闻诸妄起自无明。乃欲知无明所因。而克苦断之。不知诸妄尚可推审其因。独此一法无因可推审也。是知此问无明之因。不同前问万法生续之因也。又此拟修乃是意取有三。一者据佛前言。由不勤求。理宜奋求修法。二者据今自语。未究圣乘。亦须究竟修之。三者据后佛言。何籍劬劳修证。故知意中必有奋修之念。佛方鉴机。云然也。又二。一推较本末。又二。一推本无二。

  富楼那言。我与如来。宝觉圆明。真妙净心。无二圆满。

  我与如来者。就己对佛推论。以例众生诸佛无不皆然。见生佛本觉无不同也。宝觉圆明者。领前宝觉。而加圆明二义。圆即前之富有财用意。明即前之离垢光明意。真妙净心者。领前真心。而加妙净二义。不滞一相曰妙。不涉一尘曰净。无二圆满者。领前各各圆满。而但加同佛之意。如云在佛无增在生无减也。

  △二较末悬殊。

  而我昔遭无始妄想。久在轮回。今得圣乘。犹未究竟。世尊诸妄一切圆灭。独妙真常。

  先以举己久迷未复也。然遭无始之妄者。领初之忽生中意也。久在轮回者。领后之相续中意也。圣乘未竟者。领爱念小乘得少为足之责也。孤山曰。未究竟二意。就外现则罗汉无明全在。就内秘则菩萨有上地惑。故未究竟也。诸妄圆灭。即极果断德独妙真常。即究竟智德。

  ○盖世尊下。即说如来独得灭妄纯真。此领前辩果中妄不复生真不复变意耳。

  △二索请妄因。

  敢问如来。一切众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受此沦溺。

  承上问。本既无二。我等从无二中。何故忽遭根本无明。自蔽妙净圆明之宝觉。受此久至轮回圣乘未竟之沦溺。竟与如来无妄纯真者。岐而为二乎。然沦溺二字。皆取喻于水。沦者。水之旋复也。喻久在轮回。溺者。水之深处也。喻圣乘未竟。经说二乘堕无为深坑故也。

  △二如来喻无因而示顿歇。分三。一喻明无因。又分四。一牒惑起问。

  佛告富楼那。汝虽除疑。余惑未尽。吾以世间现前诸事。今复问汝。

  汝虽除疑一句。是许其大疑已除。盖据其推本无二。是信己本真称佛圆常。又己信佛永证。乃至万法生续之疑。性相难融之惑。皆已破矣。余惑未尽者。尚不达此无明无因。是以强索之也。现前诸事者。因现前诸事中。偶有此一事也。盖就事引喻。非假设之喻也。

  △二举喻辩定。

  汝岂不闻。室罗城中演若达多。忽于晨朝。以镜照面。爱镜中头眉目可见。瞋责己头不见面目。以为魑魅。无状狂走。于意云何。此人何因。无故狂走。富楼那言。是人心狂。更无他故。

  温陵曰。演若达多。此云祠授。从神乞得故也。

  ○以为魑魅者。自以为魑魅而惊怪也。此中但取狂走。惟喻最初根本无明独头横起。故说无因。若依旧注。句句解配。则狂走最后反喻粗惑。何得无因。无状同无故也。夫无状无故。已自无因。而更问何因者。欲其自审也。故满慈于喻了知不谬矣。

  △三以法合喻二。一举法详合。又分二。一直标无因。

  佛言。妙觉明圆。本圆明妙。既称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云何名妄。

  首二句。先举无妄之体。以正显妄本是无也。妙觉明圆者。以一觉字。处于三义之中。显觉体具乎三义也。无妄缚之曰妙。无妄蔽之曰明。无妄亏之曰圆。本圆明妙者。复表三义皆本具而非假修证也。既称下。明虚妄与有因展转相违。盖既妄则必无因。有因则必非妄。可见于妄而索因者。不达妄理者也。

  △二极明虚妄。又二。一因空无始不可说。

  自诸妄想。展转相因。从迷积迷。以历尘劫。虽佛发明。犹不能返。

  起信论。无明与妄想。皆是最初细惑。互相引发。凡有几重。兹不繁叙。彼分二相。稍殊无明最初痴相也。妄想迷中动相也。却后凡迷真处。便是无明。凡执似处。便是妄想。虽常互为因缘。而实一虚妄。无别因也。今此妄想。即同论中。而迷字即彼无明。首二句。正明因空。而说妄想。自相成因。更无别因。次二句。正明无始。而说无明。自相积集。以至微尘。纪劫终不得其因之始相。末二句。双承妄想自因。而无明无始。虽佛八音四辩。亦不能逆推而说其本始之因。故曰犹不能返。良以妄体本空无可说矣。

  △二妄空无生不可取。

  如是迷因。因迷自有。识迷无因。妄无所依。尚无有生。欲何为灭。得菩提者。如寤时人说梦中事。心纵精明。欲何因缘取梦中物。

  首二句。非是明其因迷生迷也。因迷因悟。上文已经双破。此是一番一正。如是迷因。指法之词。因迷自有者。正因迷惑。不达无因。所以常自成有也。盖为迷妄因为有故。并妄体亦皆成有故也。下二句。番迷成悟也。识迷无因者。达得迷无生因也。妄无所依者。自见诸妄悉皆本空也。盖为达妄因为无故。并妄体亦空故也。次二句。结成无生。言识得无因。不但只达妄空。亦达最初即未曾生。而却后将何所灭乎。后引梦喻。以明不可取也。得菩提者。即如寤时人醒梦之后也。宣说无明。即如说梦中事也。虽有大智。不能取无明确实之体相。即如心纵精明。不能取梦中物也。大约亦同不可说意。特以取字。别上说字。以妄体别上妄因耳。举法详合已竟。

  △二取喻帖合。

  况复无因。本无所有。如彼城中演若达多。岂有因缘。自怖头走。忽然狂歇。头非外得。纵未歇狂。亦何遗失。

  首二句牒法也。况字以上梦喻况下本喻。如云只此梦喻已足显其妄性无生。况复(云云)。首句牒妄因本空。次句牒妄体亦空也。如彼下四句。帖喻妄因本空。忽然下四句。帖喻妄体亦空。设使其头真有得失。不名为狂。帖喻法中设使妙觉真有得失不名为妄。今乃歇非外得未歇无失。帖喻法中悟非外得迷非真失。可见妄体本来无有也。以法合喻已竟。四结成无因。

  富楼那。妄性如是。因何为在。

  性即体也。言妄之自己体性本来如是。尚不可得。况更索其因哉。喻明无因已竟。

  △二示令顿歇。圆顿教中。知真本有。何劳起修。达妄本空。不须强断。而强修强断者。尽属怖头狂走。妙在歇狂。当下即是。然歇狂正是无修之修。亦非同拨无放逸之流也。分三。一示无修之修。又三。一略除妄缘。

  汝但不随分别世间业果众生三种相续。

  详但之一字。即所以止其意中奋修之念。如云。汝究妄因。将欲得其本因。而苦修以断之也。今即悟其无因本空。何必乃尔。汝但(云云)。分别二字至重。应是缘粗境之粗惑总该法执。对三种相续。为三分别。故下科呼为三缘也。不随二字。便是顿修顿断功夫。盖二乘我执已尽。尚犹不了法空。于三相续。而分别心外实有。长缠理障。今教其于承示悟空之后。但惟息此三种缘念分别。而一切不随。即是顿断法执也。良以。彼之三种相续本无因。而未全空。但惟依此随念分别故。常不即空。今惟不随。彼自无依。不空何待。此诚顿悟家最为省力之修也。思之。夫观三种相续文。取初问科中之语。则知此之顿修。全籍初问中生续皆空。以张其本也。

  △二妄因自绝。

  三缘断故。三因不生。

  上句牒上科意也。盖上科不随三种分别。即是断三缘也。而粗惑粗境已尽。三因乃带细境之细惑。即三细中流注细念。所以为前粗惑境之深因故。亦对境成三不生者。良以粗念除而功熟细念亦随尽也。

  △三妄本亦尽。

  则汝心中演若达多。狂性自歇。

  心中演若狂性者。借喻直指根本无明。良以前演若狂走之狂。本喻根本无明故也。歇者息也灭也。由前达空之后。粗细二念俱忘。则根本无明。岂能独存。亦泯然而息灭矣。然歇字双含伏断两意。若约伏意。则十信满心。圆伏无明。若约断意。则等觉后心。永断无明也。

  △二示无证之证。

  歇即菩提。胜净明心。本周法界。不从人得。

  前皆灭妄。此科证真也。菩提智果之号。本觉出缠三智圆满之相。胜净明心。极果之体。合明体而兼举也。胜者。超过一切。无比无上之意。净者。烦恼不能染。明者。无明不能昏也。权小菩提。下对凡外亦称净明。而非胜净明也。心之一字。亦显唯心非别有也。此亦双含发心究竟二种菩提。承前圆伏无明。此为发心菩提。初住位也。虽断一证一。而圆融该彻四十二地。即成正觉。克肖究竟也。承前永断无明。此为究竟菩提。如来位也。亦就满慈。已齐七信。进则二果可阶。故作斯判。若约初心具顿根者。则虽观行位中圆伏五住。一超直入。是亦菩提胜净明心。曾无优劣。幸勿退屈。祖云。但离妄缘。即如如佛。𠃔合此中顿歇之意。本周法界者。但由歇而显。非由歇而始有也。前云。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即周法界意也。不从人得者。纵使从人指示。而实理备吾身。非从人与。如灯传点而已。

  △三责劬劳修证。

  何籍劬劳。肯綮修证。

  籍者假也须也。吴兴曰。骨间肉曰肯。筋肉结处曰綮。出庄子。技经肯綮之未尝。

  ○依管见。作劳筋苦骨克苦修行之意。何籍者。言不须作意苦求修证也。良以。顿人悟处高妙。了达妄本空。而真本有。但息颠倒分别。一念入无分别。本空者无依而何所留。本有者无覆而何所隐哉。故不假于苦修证也。此若满慈意中。无拟修之念。则佛责何所谓乎。然而欲希顿修者。当先求于顿悟。如其悟未大彻。而妄拨事修。自成陷坠。亦愚惑之甚也。慎之。示令顿歇已竟。

  △三结喻推失。又分三。一本有不觉喻。

  譬如有人。于自衣中。系如意珠。不自觉知。

  衣喻三缘颠倒分别三因微细流念及狂性根本无明重重包裹之相。珠喻菩提胜净明心。由此枝末与根本无明。重包重裹故。虽有而不觉知也。

  △二迷之非失喻。

  穷露他方。乞食驰走。虽实贫穷。珠不曾失。

  缠空而乏于妙用为穷。滞有而无所退藏曰露。空有二皆边地。故如他方。吴兴曰。求人天乐。取偏小益。犹乞食驰走。

  ○珠不曾失者。万妄交驰。一真宛在。犹虽贫珠在也。

  △三悟之非得喻。

  忽有智者。指示其珠。所愿从心。致大饶富。方悟神珠非从外得。

  吴兴曰。佛如智者。教如示珠。证理起用。则致大饶富也。温陵曰。末二句。喻妄息真现不劳修证也。

  ○致大饶富。喻本周法界。末二句喻不从人得也。此中问处。原同圆觉经金刚藏云。若诸众生。本来成佛。何故后有一切无明。但一切意该本末。而此经以末从本。亦言诸妄悉无因而本空也(问此之顿歇。与耳根圆通同耶。异耶。答歇意同。而就位有异也。若博地凡夫。名字位中闻斯法门。悟彻真有妄空。从耳门入流忘所。即是不随世间分别。三缘顿断也。若仍随分别。三缘不断。何名入流忘所耶。自此由忘而不生。由不生而尽。由尽而空。由空而灭。一路休歇。自浅之深。直至寂灭现前。即是菩提胜净明心现前矣。此则全同也。若满慈七信位后。根结已尽。何用番前。又从耳门而入。但从觉所觉空顿歇法执分别俱生。至寂灭现前。则胜净明心亦现前矣。盖前位人法二执齐歇。此位但歇法执。故云就位有异耳)正答满慈已竟。

  △二兼示阿难。阿难本是当机。以此疑接附满慈问中而起。故曰兼示也。分二。一阿难蹑佛语而执因缘。此阿难第三番疑因缘也。最初第一于显见超情科中。疑见性不由因缘。第二于圆彰七大科前。疑万法不由因缘。今此第三乃疑证果成道何亦不属因缘。有果无因。诚大可疑。意盖闻佛久排因缘。而语中又带因缘。既说因缘。又言何籍修证。故起斯问。是则前疑性相。今疑因果矣。分三。一起问。

  即时阿难。在大众中。顶礼佛足。起立白佛。

  △二正问。又复曲分为四。一蹑牒佛言。

  世尊现说。杀盗淫业三缘断故。三因不生。心中达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从人得。

  现说杀盗淫者。依天如。作略牒业果。而意该世界众生。若是则业字应是等字之误。而缘字即是分别。非即指杀等业也。此说极好。以满慈三业绝无。岂佛更说令断之乎。

  △二证成怪问。

  斯则因缘。皎然明白。云何如来。顿弃因缘。

  首二句。证成佛言现说因缘。下二句怪问既说因缘何又顿弃。而言迷妄无因。何籍修证。以至多明今教不属因缘耶。

  △三昔教有益。

  我从因缘。心得开悟。世尊。此义何独我等年少有学声闻。今此会中。大目犍连。及舍利弗。须菩提等。从老梵志。闻佛因缘。发心开悟。得成无漏。

  首二句自受益也。世尊下他受益也。梵志者。西竺出家者之通称。谓其有清净志行者也。经载目连等。最初于途中。相遇波离迦叶等。闻说生灭四谛因缘开悟信从。然后见佛。成罗汉果也。

  △四今滥自然。

  今说菩提不从因缘。则王舍城拘舍梨等所说自然成第一义。

  观今说二字。即指现说无因本空歇即菩提何籍修证等语。而为顿弃因缘之意。不必取前文也。外道自然如八万劫后自然成道。犹如缕丸极处停止。皆自然不假修证之意也。正问已竟。

  △三结问。

  惟垂大悲开发迷闷。

  意谓约佛之言。则仍带因缘。究佛之意。则顿弃因缘。今请决定。仍是因缘耶。必非因缘耶。决一则不迷闷矣。

  △二如来拂深情而责执恪。又二。一就喻拂情。又二。一拂情伸意。又三。一即喻揆情。

  佛告阿难。即如城中演若达多。狂性因缘。若得灭除。则不狂性。自然而出。因缘自然。理穷于是。

  即喻者即取前喻。揆情者揆度阿难两种情执也。如云。汝所谓因缘自然者。今且就前狂喻以推之。汝必谓狂性(云云)理穷于是者。言汝不过执此为因缘为自然。出此二途。则情尽理穷也。大意忖度阿难之意。而先以按定。下方破也。此但说喻。若约法中。须得无明因缘灭除菩提自然而出。若此则本空本有二意俱失。全成两种执情矣。

  △二双拂二计。又分为二。一约头双拂。约头者法中盖指菩提不堕二计也。又二。一拂自然。

  阿难。演若达多。头本自然。本自其然。无然非自。何因缘故。怖头狂走。

  首二句标定头为自然也。本自其然者。牒上句意犹言既是自然也。无然非自者。犹云无非自然也。言其常应自然而有。不得惊其忽无而发狂也。末二句。即诘问其何故忽惊无头而狂走乎。因缘亦只是故字意不取照镜。但表其既狂便不属于自然而已。法中谓本性若属自然。众生即当常自见性。不复有迷沦者。今何故复有迷而驰背者乎。可见菩提不属于自然也。大端破自然。只破自然。切不可谓以因缘破自然。交破即属矫乱。如前辩也。

  △二拂因缘。又二。一对词反诘。

  若自然头。因缘故狂。何不自然因缘故失。

  文虽双举。实惟独重因缘。语虽带狂。实惟独约头辩。若自然头者。头本先有也。因缘故狂者。照镜因缘而遂怖无头也。若此则全非真因缘。何以故。若实因缘。何不此头元自然有照镜因缘。遂真失乎。必真失其头。而后为真实因缘也。法中如云。若菩提妙性。先自然有。而后假无明因缘背驰不见。遂谓此性全属因缘。即当真失其性。方信因缘不妄。今何不由因缘真失乎。诘令自审也。

  △二正结其非。

  本头不失。狂怖妄出。曾无变易。何籍因缘。

  首二句。是申其正意。以结定头在不失而无端狂怖。妄谓无头而已。末二句。是出其非为因缘。如云。正当妄怖无头之时。而本头实无变易。及觉有头狂歇之后。而此头何假因缘。法中合云。性本不失。无端迷背。似失而已。然正当迷背似失之时。而本性实无变易。及见性破迷之后。此性何假因缘哉。此亦破因缘。只破因缘。非以自然而破因缘也。大约言此头若是自然。当无狂怖。此头若是因缘。当须真失。今由有怖故非自然。又由无失故非因缘。以法详喻。历然可见。但是双非。决无双是。若用互破。则前堕是因缘。后堕是自然。故曰矫乱。观后文尚须重重遣尽。岂此中反令双非而番成双是乎。

  △二约狂双拂。约狂者。法中盖指无明不堕二计也。分二。一拂自然。

  本狂自然。本有狂怖。未狂之际。狂何所潜。

  本狂自然者。若狂本出于自然也。本有狂怖者。言即当本来常有狂怖也。下二句。诘问可知。若以合法。则未狂之语。法喻难齐。良以。喻中真有未狂之际。法中实无未妄之时。若尔当堕无明有始之过。只可义取之云。清净本然之中。妄何所潜。如诸祖谓。空劫以前。亦是义立而已。

  △二拂因缘。

  不狂自然。头本无妄。何为狂走。

  不狂自然者。若不是狂出于自然也。又说首二字。颠倒应是狂不自然即反说因缘耳。盖此句先以番成因缘。下二句方蹑上诘问。以破之也。头本无妄者。即同头本不失也。末句正诘问也。法合当云。若谓妄非自然。而有因缘。然性本不失何因缘而背驰乎。双拂二计一科已竟。

  △三蹑伸己意。

  若悟本头。识知狂走。因缘自然。俱为戏论。是故我言。三缘断故。即菩提心。

  此即蹑上破辞。而重伸己说。歇即菩提之意。首句是蹑上约头双拂。而悟头之非自然非因缘也。次句是蹑上约狂双拂。而知狂之非自然非因缘也。下二句。接云。若如是解。则二计俱为戏论。而全无实义矣。法合当云。若悟觉性本具。又知无明本虚。二计诚为戏论矣。以上蹑前结束已定。是故下就伸己意也。如云。由是二俱戏论之故。我故前说。但使三种分别戏论之缘断除。即真菩提心矣。良以法执未除者。于三种相续不忘分别。正是戏论。前云不随分别者。所以止绝戏论耳。戏论止而无明无依。菩提离障不真何俟哉。拂情伸意已竟。

  △二叠拂诸情。分三。一先出两重生灭。又二。一约菩提出生灭。

  菩提心生。生灭心灭。此但生灭。

  承上言。三缘断故。虽即菩提。而不可更作生菩提想。何以故。若菩提心生。则生灭心灭。此则仍是生灭之心。非真菩提心也。

  △二约自然出生灭。

  灭生俱尽。无功用道。若有自然。如是则明。自然心生。生灭心灭。此亦生灭。

  承上言。不但此为生灭之心。纵使灭生俱尽。无功用道。亦不可更生自然想。何以故。若自然心生。则生灭心灭。此亦全是生灭之心。非真无功用道也。此重更难察识故。下偏喻之。先出两重生灭已竟。

  △二喻明自然非真。

  无生灭者。名为自然。犹如世间诸相杂和成一体者。名和合性。非和合者。称本然性。

  承上问言。何为自然犹是生灭。良以计无生灭为自然者。盖对彼生灭之不自然而立。非真本有也。若以喻明。正如世间因杂和成一体者。名和合性。对此和合。而遂将非和合者。称本然性。则此本然二字。元是对待番显增立之法。岂本有哉。本然即自然也。

  △三极尽妄情方是。

  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合然俱离。离合俱非。此句方名无戏论法。

  本然即自然。就喻而用也。和合即因缘。取类而称也。本然非然者。本然与非本然也。和合非合者。和合与非和合也。合然俱离者。和合与非和合。固俱离也。本然与非本然。亦俱离也。若单遣则反浅于前句矣。离合俱非者。离与不离。又复双离之也。此离合的合字。不与和合的合字相干。盖是对离说合。故即不离也。末二句。方许其真无戏论矣。盖遣之又遣。以至无遣。方契真无功用道。真菩提心也。是由识知狂走。则因不堕于二计。觉悟本头。则果不堕于二计。而真无功用。即真因也。真菩提心。即真果也。故知阿难此番之辨全辩因果也。就喻拂情已竟。

  △二切责执恪。分二。一抑斥戏论。又二。一直斥耽着戏论。旧说世尊教阿难历劫勤修不可徒恃多闻。如是则与前何藉劬劳肯綮修证意相矛盾。若约对位浅深。则博地凡夫。岂得一超直入。若约多闻寄斥。则因缘六度。宁免尘劫[鱼*暴]腮。当知不舍戏论。历劫无功。能舍戏论。何须历劫。必谓舍戏论而又当历劫。则不藉劬劳之语。终乖前后矣。请详今解本意自见。复分为二。一判果难成。

  菩提涅槃。尚在遥远。非汝历劫辛勤修证。

  首句智断二果号也。承上。如云。据汝所执所问。则极果尚在遥远。非汝历劫辛勤所能修证。意谓纵经尘劫修行。亦终不能实证也。此且断定难成。下科方出其所以也。

  △二出其所以。

  虽复忆持十方如来十二部经。清净妙理。如恒河沙。秪益戏论。

  盖言。我所以断汝历劫难成极果者。正以汝虽忆多经。本皆离戏论。而清净诠了义之妙理。汝反取之以资益戏论。所以难成也。意谓若能远离戏论则歇。即菩萨尚不藉于劬劳。亦何有于历劫难成哉。直斥耽着戏论竟。

  △二现证戏论无功。又二。一自全无力。

  汝虽谈说因缘自然决定明了。人间称汝多闻第一。以此积劫多闻熏习。不能免离摩登伽难。

  言其若凭自己多闻。全无道力。可免淫术之难也。

  △二仗咒方免。

  何须待我佛顶神咒。摩登伽心淫火顿歇。得阿那含。于我法中。成精进林。爱河干枯。令汝解脱。

  夫乘佛咒力。一时顿证三果。超断见惑八十八使。进断思惑欲界九品。故曰成精进林。胜多曰林。以其进速而证多故以称也。报居不还。不来欲界。故曰爱河干枯。欲爱溺人。无异瀑河故以喻也。夫阿难固是权人。登伽亦不定实。但一见多闻无功。示居初果。一显咒力功大。速证第三。义无不尽。至于一期胜会。见解俱圆。本皆信位。而但依小称者。取其名位胜。而令凡小生敬羡耳。抑斥戏论已竟。

  △二激修无漏。又分二。一正劝勤修无漏。

  是故阿难。汝虽历劫忆恃如来秘密妙严。不如一日修无漏业远离世间憎爱二苦。

  常不开演曰秘密。不可思议曰妙严。一日者。番上历劫也。无漏业者。舍权归实。远离戏论。行起解绝。入无分别。即不漏落於戏论分别而已。若以下文取之。即须反闻自性。所谓将心持佛。佛何不自闻闻也。初不漏落于循声。以次而深。重重脱之。重重无漏矣。憎爱现对。摩登耶输。何须玄释。且阿难既示初果。但就初果论之。教载须陀洹人隔生多淫后有画瓶之悔。又罗汉断爱而憎习全在。如净明会上天华着身。是也。夫憎习被缚。如猕猴推粘求脱。若是则润生之根抵尚在。何用他说。况在淫室时。既称将坏戒体。足显救之迟。而未必不坏也。何待隔生至于远离。功亦非浅。约戒则须身心俱断。先以绝爱断性。亦无后以绝憎。约定慧则须寂照含空。摩登在梦至此。岂惟但无憎爱。亦乃情器俱超。而更妙能转物矣。

  △二更举劣机激责。分三。一单举登伽破障。

  如摩登伽。宿为淫女。由神咒力。销其爱欲。法中今名性比丘尼。

  宿为淫女四字。具含三障宿为业障也。淫习烦恼障也。女身报障也。故下文销其爱欲。则烦恼障已破。名之以性。则业障已除。作比丘尼。则报障现转。显咒力能破三障。障消性显故。成性比丘尼也。

  △二兼与耶输同益。承上文。所谓三障既开不证何俟故此科显益。又分二。一开悟益。

  与罗睺母耶输陀罗。同悟宿因。知历世因贪爱为苦。

  女身之报。全由欲爱深重。今缘宿命开通洞知。累劫苦本。皆因贪爱。而悔悟深切也。

  △二修证益。

  一念熏修无漏善故。或得出缠。或蒙授记。

  激劝之旨。偏属此科。前责阿难。不如一日修无漏业令出二苦。今举劣机。一念薰修。即得出缠受记。正相应也。上二句。二人之修也。薰修无漏者。乘悔悟心。止贪爱水。不外流逸。一念回光。湛居性定。恒无漏落也。下二句。别言二人之证也。出缠是登伽所证。即出贪爱缠缚。若约三果。即如爱河干枯之解。授记是耶输所得。已证四果。法华蒙记成佛。号具足千万光相如来。进证应入住位矣。兼与耶输同益已竟。

  △三诘责阿难自欺。

  如何自欺。尚留观听。

  承上言。耶输女身。已为劣弱。而登伽淫女。更是下劣。此等劣机。今尚以一念薰修。即皆高证。而汝以丈夫根智。徒守多闻。淹于下位。自欺云者。盖现见薰修有益而不修。明知戏论无功。而固执留者恋也。观听即见闻也。尚留观听者。言尚恋见闻分别。而耽着戏论也。当知阿难此番辩问最有关要。良以。前既排尽因缘。后复将谈修证。若一向有修有证。则违前自言。若一向非因非缘。则废后修证。此诚圣言。宛似互违。而不可不辨也。今明真本无变犹夫头本无失。而何有实修实证。固非一向堕于因缘也。又明妄之现迷。犹夫狂之现起。而岂终无修无证。亦非一向堕于自然也。由是则知。斯经无修无证。固不碍空有修证。而有修有证。仍不碍于无修证也。前后之文。无复矛盾之可议矣。其旨亦甚微妙也哉。问答辩劾已竟。

  △二大众领悟感谢。此科通结前满慈阿难等销疑悟理也。以答满慈之后尚无领悟之文。故知此科非单结阿难因缘之问也。分二。一领悟。

  阿难及诸大众。闻佛示诲。疑惑销除。心悟实相。身意轻安。得未曾有。

  示诲。总承前正答满慈及兼示阿难之文而言。惑除者。通指正答中万法生续性相圆融。转难中何当复起何因有妄。及兼示中顿弃因缘五重深惑皆除也。心悟实相者。按前文佛慈许说科中。所谓真胜义性。一乘寂灭场地。真阿练若。正修行处。是则初句实相总名也。次句实相果地也。末句实相因地也。法华以实相为体。一乘因果为宗。正孚斯义。答中生续本空。及性相无碍。即寂灭场地。不随分别。及远离憎爱。即正修行处。而实相炳然昭著矣。通前更论。有三处表显实相。一者十番示见之尾。佛责声闻不达实相。则下谈离二见妄。及四科藏性。即皆显实相也。二者七大之前。许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则下谈七大遍周。及阿难承示开悟处。皆显实相也。三者即此处。经家叙众已悟实相。逆知说后二藏一大科中。全以发挥实相。如上所解也。若拣差别。则前二显实相常遍。后一显实相圆融矣。又当知。就心性谓之如来知见。统万法谓之一乘实相。是可见法华浑标名字。此经方以释义。我故曰斯经乃法华之堂奥也。轻安定相也。定慧互倚故。蹑慧成定。顿销粗重戏论。得无分别。回光湛然。浑一实相。法华所谓其心安如海。是也。极庆其闻所未闻。故曰得未曾有。满慈至此。方到究竟无疑惑地。而阿难亦从此更不复疑因缘自然矣。

  △二感谢。又二。一感谢之仪。

  重复悲泪。顶礼佛足。长诡合掌。而白佛言。

  重复悲泪者。以前悲泪虽多感悟犹浅。此则所悟既彻。而悲感益深。故标重复耳。

  △二感谢之言。又为二。一称赞善开。

  无上大悲。清净宝王。善开我心。

  清净即智也。赞佛为证极悲智利乐无尽之宝王。善开心者。言我等惑妄重封。权宗固闭。佛善令其开通而豁然见谛也。

  △二详申谢益。

  能以如是种种因缘。方便提奖。引诸沉冥。出于苦海。

  首三句。申上善开之意。如是指上之词。种种因缘者。推妄发真微细因缘。非世间和合粗相也。方便即善巧也。提谓提撕。以警其迷执。奖谓奖劝。以振其疲怠。末二句。谢其深益。引谓诱掖。沉谓陷溺。冥谓障蔽。苦海谓憎爱二苦海也。此固谢前。而语意首标重复悲泪。末望究竟出苦。亦所以启后修门矣。自满慈发问至此。复为一周。名无生无碍周。良以。阿难于三卷末。承佛破妄显真之示。而开悟者。但初悟所执之妄。初见所遗之真。故方谢其销我倒想。随请其更除细惑故。四卷之初。满慈代举生续圆融之二问。而佛答初问。则深穷万法。始于无明。而本空无生。答次问则圆彰性相。是佛菩提知见。而融彻无碍。与夫三番转难。则审除细惑。无余而无生。无碍之旨愈明矣。故曰无生无碍周也。奢摩他文。齐此已尽。又当知。前周初明二执分别。纯属悟境。此周搜抉二执俱生。兼启修意。良以。细惑要因修所断故。又若结归性定。则前周中。谈空如来藏。以直指自心本具妙定之体。极显其常住周遍。此一周中。谈后二如来藏乃至圆融三藏。以详发自心本具妙定体用。极显其无碍圆融。此即十方如来。得成菩提妙圆真心。不假修习。如如本定。三名中。即妙奢摩他。而彻悟此者。即微密观照也。又此心此定。一切众生。乃至权小。悉不测知。所以错乱修习。终无实果。故于经题四实法中。正属如来密因也。而旧注谓。见道分者。亦齐于此。余意在下周中。说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圆定已竟。

  △二说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门深入。此科。次答阿难妙三摩提之请也。盖据经文。于建立义门科下。即亲命名妙三摩提。向后通一大科。遍称三摩提。号或三摩地。但梵音小异耳。乃至二十五圣。无不云然。故今首判属之。然旧注科为修。道理虽不差。义亦小滥。按天台判圆住同于别地。方谓真修而住。前未全许为修也。今圆通根之初解。始得人空。正在信位。盖是似修。而未入真修。旧注判此为修。而判后为证。岂此无位而后无修耶。况此中明以前之性定妙心。喻为华屋。而圆通方喻入门。足见升堂入室更在后修诸位也。应知。此科论修。尚在修之初门。论证不无证之初位。以圆通功就。亦信满而入住也。是则谓此科全该修位固不可。而谓此科一无证位犹不可也。是故。今科按定属三摩提。而遵经标。一门深入。庶乎其离彼二过也。不知具眼者以为何如。分二。一选根直入。前已屡明。此经所以异于权小者。惟在用根。而不用识。故前显真始于根性。今谈修证。惟选本根证入圆通也。又分三。一阿难说喻求门证入。又四。一述领佛旨。又二。一领开心之旨。

  世尊。我今虽承如是法音。知如来藏妙觉明心。遍十方界。含育如来十方国土清净宝严妙觉王刹。

  上言善开我心。此方叙述心开之相。亦总摄上科二周全分开示之力。明心体圆融包含周遍。今所述。心遍十方即遍意。含育宝刹即包意。表其于此信解无疑成大开悟矣。

  △二领劝修之旨。

  如来复责。多闻无功。不逮修习。

  逮及也。述此乃见请修实为顺佛之旨也。

  △二正喻须门。

  我今犹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赐与华屋。虽获大宅。要因门入。

  宿陆曰旅。宿水曰泊。春秋系王于天。译者准用指人主也。迷心如常栖旅泊。开心如忽赐华屋。即喻上遍界含刹之心。屋必得门可居。心亦假门始入。此方举喻。下科乃合喻而求门也。

  △三求佛指示二。一普求入大之路。

  惟愿如来。不舍大悲。示我在会诸蒙暗者。捐舍小乘。毕获知来无余涅槃本发心路。

  蒙暗即宫墙外望毕竟也。乃究竟必欲得之。誓不中止也。无余涅槃者。以小乘止断四住见思。尚余五住。如来权许有余涅槃。犹如化城。今欲进趋五住究尽之宝所。故求导师旧由之路也。合前华屋正欲得门而入之矣。

  △二别求有学总持。

  令有学者。从何摄伏畴昔攀缘。得陀罗尼。入佛知见。

  别为有学而更请者。正求初心方便。要使具足。五住无明者。亦得入门也。向下圆通先得人空道场。方许一果。盖可见矣。畴昔攀缘。即无始来我法二执分别。承前开示。已悟知见。而不能入者。二执障之也。故须摄伏之。陀罗尼解见二卷。一念总持三藏圆入之法也。后文一念反闻不劳诸观。乃至寂灭现前。知见即入矣。

  △四拜恳候教。

  作是语已。五体投地。在会一心。伫佛慈旨。

  △二如来教示一门深入。分四。一分门以定二义。又二。一欲开修路。又二。一标所为之机。又分二。一令在会者安心。

  尔时世尊。哀愍会中缘觉声闻。于菩提心。未自在者。

  佛慈虽云普为。而二乘犹为当机。故特举之。意兼有学。非独无学也。回小向大。即二乘发菩提心。未自在者。即不得其门而入者也。

  △二令当来者发心。

  及为当来佛灭度后末法众生。发菩提心。

  此众生不独凡外。亦兼小乘。与上科互影略也。

  △二明所说之法。

  开无上乘妙修行路。

  无上乘。即一佛乘。然理实一乘同教。犹为有上。而一乘别教。方为无上。妙修行路。即下耳根圆通。欲开修路已竟。

  △二建立义门。分三。一标示。又为二。一本其发心勤求。

  宣示阿难及诸大众。汝等决定。发菩提心。于佛如来妙三摩提。不生疲倦。

  小乘原于五百由旬中路疲倦。而恋止化城。今如已灭化城决定进趋宝所故。不复疲倦。妙三摩提即趋宝所之路也。

  △二教其究心义门。

  应当先明发觉初心二决定义。

  即从本觉而发始觉也。初心即最初起修之正念也。决定者。即定见定依无犹豫也。

  △二徴起。

  云何初心二义决定。

  △三分判。又分为二。一决定以因同果澄浊顿入涅槃义。以因同果四字。便是第一决定之宗。澄浊等。便是此宗之趣也。盖言所以必欲因果相同者。以因果不同。则不能澄浊取涅槃也。经文显然可见。然此一义。文短而义长。义长者。盖直至如来断果究竟极证也。又此虽因果双举。而意在略明果证之远。非比小教化城之果仅齐圆之七信。亦非比始教[鱼*暴]腮之果仅止圆之二行也。由彼皆以生灭识心为本修因。而因果不同。故不能远趋佛之常果。是故先须说此第一决定也。此旨妙甚。分三。一正令审观。又分二。一令克体审观。克体直就因果而加研穷也。又三。一标本回心。

  阿难。第一义者。汝等若欲捐舍声闻。修菩萨乘。入佛知见。

  菩萨乘者。非堕三乘。乃一乘之圆顿也。佛知见详现三藏科中。

  △二令审同异。

  应当审观。因地发心。与果地觉。为同为异。

  △三反决必同。

  阿难。若于因地。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灭。无有是处。

  不生不灭。即涅槃妙德。四德中举常为要。明生灭因不可以成真常果也。

  △二令阅世例。观阅世者。旁观万法。以例推也。分二。一令阅世。

  以是义故。汝当照明诸器世间。

  以因也。是义者。即因果须同之义也。此句蹑上起下。照明世间者。遍观常无常品。于中审察也。此句略标下科方以详教观法也。

  △二令例观。又分为二。一观有作必坏。

  可作之法。皆从变灭。阿难。汝观世间可作之法。谁为不坏。

  首。句促举诸有为法。次句。佛先断定尽属无常品类。所谓如梦幻泡影也。阿难下教令详观验其是否也。

  △二观无作不坏。

  然终不闻烂坏虚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终无坏灭故。

  首二句。借例虚空。发明常品。次二句。更以徴释无作为因。末二句。断定毕竟不坏也。此但借虚空为例。意明欲求不坏因心。须取无作之性。不应复用生灭心也。生灭即指识心。无作妙性。即根中圆湛不生灭性也。正令审观已竟。

  △二明所欲除科名。正显经文来意。此须徴问上文所以必取无生灭性为因心者果何故耶。良以。众生心海现为五浊昏扰。无时清明。今欲澄之。以取涅槃妙德。非圆湛不生灭性以为因心。必不能也。故此科先明所除之浊。而下文乃示能除之性。教其去取之法。此经文之脉络也。分为二。一总示五浊。孤山曰。今文五浊永异余经。余经见以五利为体。烦恼以五钝为体。利钝共十使也。众生但揽见慢果报。立此假名。命以连持一期色心为体。摧年促寿故曰命浊。劫无别体。但以四浊聚在其时。故名劫浊。今文不然盖约五阴妄想为五浊也。故下文色阴有坚固妄想受阴有虚明妄想等。

  ○此说今浊。犹约后文而推。尚非恳切。今据本文。但是于圆湛见等水中投以空大等土。而分乱见等。不圆不湛。便是浊体也。又分二。一克示浊体。夫心海湛然。而浑浊于其中者。诸大即其实体也。然外五大与内四大。虽均之为浊体。而逼切生死障绝涅槃者。惟内四大为尤甚。故下科多论身中者此也。又三。一释身中四大。

  则汝身中。坚相为地。润湿为水。暖触为火。动摇为风。

  坚相即骨肉之类。润等可知。心海中本无此物。爰自结暗为色。乃至想相为身。遂被此物浑浊。久不能复湛也。

  △二示分隔圆明。

  由此四缠。分汝湛圆。妙觉明心。为视为听。为觉为察。

  本无浑浊曰湛。本无分隔曰圆。下觉之与心名体双举也。觉者心之体。由圆而不隔。则本有互融之妙。故曰妙觉。心者觉之名。由湛而不浑。则本有彻照之明。故曰明心。具此湛明圆妙。是本然性一。为四大所分。则本然俱失。但为目之视乃至意之察。浑浊分隔。无复湛圆之体矣。觉摄鼻舌身三。总六根也。

  △三结成浊标数。

  从始入终。五叠浑浊。

  始终者。按下文。始于劫浊。终于命浊。

  △二喻明浊相。

  云何为浊。阿难。譬如清水清洁本然。即彼尘土灰沙之伦。本质留碍。二体法尔。性不相循。有世间人。取彼土尘。投于净水。土失留碍。水亡清洁。容貌汩然。名之为浊。汝浊五重。亦复如是。

  伦类也。留碍谓有形块也。法尔本来一定之相也。不相循犹言不相干。土失留碍。谓形块开散也。汩字。从日从水。谓如水中日影昏扰不定也。总示五浊已竟。

  △二别示五浊。此别即前总中之别。而所示诸浊。与前总中。亦稍不同。总中但约内四大。方当别中第二见浊。今余四既兼外之五大。而又并约法尘生死及六根也。然法尘是四大之影象。生死是四大之合离。六根是四大之分隔。故总中独约四大六根意已略尽。别中亦外少而内多。详之。分五。一劫浊。

  阿难。汝见虚空遍十方界。空见不分。有空无体。有见无觉。相织妄成。是第一重。名为劫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色阴。

  ○当知。凡言浊者。盖以本然见闻觉知如湛水。而内四大外五大等。俱如灰沙故。此中外五大。以浊四性而大之与性。各有影略。性则举见以影闻等。大则举空以影地等。而所以独举见之与空者。以见空各遍皆无自体。而妄织之相易明也。首二句。即举所依色阴。盖空是对一显色故也。空见下就见空。而正是浊体。有空无体者。以虚空可见而不可执捉无形块也。有见无觉者。以见虽遍空。而无冷暖等觉受也。如见空中有火而见不觉热是也。相织者。如经纬密织不可分也。妄成者。本无二相。而成此交织之妄也。末二句。结成浊名。所以名劫浊者。正以此中并该四大山河等有成住坏空之劫也。又表众生无始自晦昧为空时。便入劫浊。非如常途百岁以后也。旧说不明影略。则性大各有所缺。岂无体之空。尚为浑浊。而地水等炽然反非浊乎。且澄浊之后。则所澄之性。岂独澄见而不澄闻等。所沉之浊。岂独沉空而不沉地等乎。请详味之当信然也。

  △二见浊。

  汝身现搏四大为体。见闻觉知。壅令留碍。水火风土。旋令觉知。相织妄成。是第二重。名为见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受阴。

  ○湛圆中本无内四大之身相。今搏四大为之故。为第二重浊。首二句。即所依受阴。搏即受也。领纳为身境耳。见闻下正示浊体。壅者障隔也。留碍者。滞于形也。谓四性本无留碍。而为四大所壅。无留碍者。于是而有留碍矣。旋者摄为自体也。四大本无觉知。而为四性所旋。无觉知者。而有觉知矣。相织妄成者。一旋一壅。如一经一纬密织而不可分矣。亦是有知无知浑合无分。便同相织耳。末二句。结成浊名。见浊者。以四大本无情之物。由因妄织。虽针锋草刺咸有痛觉。是以众生坚起我见。为诸见之王。六十二见。咸统于此。是谓见浊也。

  △三烦恼浊。

  又汝心中。忆识诵习。性发知见。容现六尘。离尘无相。离觉无性。相织妄成。是第三重。名烦恼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想阴。

  ○首二句。即所依想阴。长水曰。忆过去境。识现在尘。诵未来境。

  ○性发下正示浊体。盖想阴但是所依。而能依浊体。更是法尘。孤山曰。性发知见。谓能取六想。容现六尘。谓所取六尘之相也。

  ○六想即六识妄觉也。六尘。即现在五尘。过未法尘。离尘无相者。谓觉离六尘。则觉无自相。离觉无性者。谓尘离妄觉。则尘无自体。二法更互相依。离一泯二。固未有离尘之觉。亦未有离觉之尘也。相织妄成者。尘觉既不能离。亦如经纬密织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结成浊名。烦扰也。恼劳也。缘尘盈念无时而不劳扰。故为烦恼浊矣。

  △四众生浊。

  又汝朝夕生灭不停。知见每欲留于世间。业运每常迁于国土。相织妄成。是第四重。名众生浊。

  孤山曰。此浊作于行阴。

  ○首二句。即所依行阴。指念念迁流而言。知见下正示浊体。然行阴亦但是所依。而浊体更是生死。盖湛圆中本无生死。以上三浊器界身心俱备故。于迁器界续身心处。遂有无边生死。知见欲留者。生从顺习。而凡夫无不贪生也。业运常迁者。死从变流。而凡夫无自由分也。相织妄成者。谓一留一迁。亦如一经一纬密织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结成浊名。由因此故。流转七趣。变幻一切众生之相。故名众生浊也。

  △五命浊。

  汝等见闻。元无异性。众尘隔越。无状异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异失准。相织妄成。是第五重。名为命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识阴。

  ○首二句。亦指所依识阴。然偏指第八。不取前六。以根中无分别之见闻。正是第八见分。今浊体中同异。元约根言非识也(问前见浊约身。似已该根。岂不重复。答彼约内四大为身总相。而显我见为见浊。此约六根别相。而显乖背为命浊。总别各旨。不为重也。问旧释指于六识。今不取彼。岂六识于湛圆中独不为浊乎。答烦恼浊中。全约识之六想方成。岂尘自能成于烦恼耶。然此浊必欲约识。则唯约前五。以第六无隔越义。分属烦恼浊中。亦似略通。但据后佛伸一六之妄明。约六根显体知用背之旨。似甚可凭。况所依既是识阴。而能依又复是识。是自依自恐不通也。智者酌之)众尘下正示浊体。隔越生异者。即四大结为六根。隔离见闻。各不相通耳。次二句蹑成同异也。性体相知似同而非异。动用相背。则又异而非同。或同或异。二不可定。故曰失准也。相织妄成者。亦以一同一异。如一经一纬密织而不可分也。末二句。结成浊名。所以为命浊者。只以六根结滞。命托于中。体用俱不自在。便为命浊。或以根尘揽结。则为命存。根尘离散。则为命谢。亦通。通上论之。妙觉明心。惟一湛圆。尚无内外。岂有诸浊。今自晦昧为空之后。则外被五大器界所浑。而为劫浊。稍内被四大身相所浑。而为见浊。更内被六尘缘影所浑。而为烦恼浊。由是断续身心迁流国土。复被生死所浑。而为众生浊。约此四相。则内外通一浑浊。而全失湛义。又由是而众尘结滞六根不复通融。约此一相。则全失圆义。故欲复本湛圆。须求澄浊之法。是以下文方教澄浊也。明所欲除已竟。

  △三去取方除。上科先示所除之浊。此科次示能除之法。除法在于决择去取。若决择不明而去取颠倒。则浊不能除。湛圆终不可复也。分四。一示欲顿证。

  阿难。汝今欲令见闻觉知。远契如来常乐我净。

  见闻觉知。众生现具。六根中性。即本觉也。常乐我净。如来无余涅槃。即究竟觉也。解现前圆具空藏科中。盖凡夫本觉湛圆。虽与佛同。以有众生浊。则迁流生死。故失真常。以有烦恼浊。则法尘劳扰。故失真乐。以有劫浊。则空界无情。故失真我。以有见浊命浊。则根身不净。故失真净。此约别义。若约通相。则每于一浊俱失四德。是以与佛果德迥尔悬殊。今欲即以具五浊之四性而远契如来四德。以顿证极果。诚为最胜之法门也。

  △二决定去取。

  应当先择死生根本。依不生灭圆湛性成。

  择者拣去不用也。死生根本。即六处识心。而经初七番破处显发全非者也。凡外权小悉取之。而错乱修习。皆为因不同果。今决定择去而不用。此缘佛前判二种根本时。即以此心为生死根本。故知然也。不生灭圆湛性者。即根中所具。经初十番显示二见剖莹。近具六根。远周万法者也。凡外权小悉昧之而日用不知。今决取而依之。兹盖缘佛自判此性为菩提涅槃元清净体。故知然也。若此则经文前后召应。脉络贯通。极为妙旨。旧注不达于死生根本。自呼为五浊业用。圆湛之性。自立为三止观门。全不取于经中本有此等。非惟臆说无凭。仍使前之开示悉成无用。岂前之开示不与此修进相干哉。详之。

  △三取以伏断。分二。一法。又分二。一伏成因地。

  以湛旋其虚妄灭生。伏还元觉。得元明觉。无生灭性。为因地心。

  上科成字。但是带言。正谓成此因地并下果地也。以用也。湛即取上不生灭圆湛性也。约前即如来所示之见性。约后即观音所用之闻性。其体本来湛然而不动。按前文屈指飞光。及后文击钟所验。不动不摇无生无灭之本性也。虚妄灭生。即前五浊。总一生灭之妄法。以湛旋之者。如后文云。若弃生灭。守于真常。常光现前。根尘识心。应时销落。是也。五浊不过根尘识而已。伏还元明觉为因地心者。正表因中即本真常非同生灭为因。约下合喻。似是十信满心。至合喻处。再当明之。

  △二断入果地。

  然后圆成果地修证。

  此自初住以去至等觉。为果地之修。妙觉为果地之证。问前云自五浊起已失四德。何得复有此圆湛之性。能成因果二地。答五浊虽遍扰。圆湛如空中华。常自虚无。圆湛虽被浊遍扰。如太虚空不动自在。人惟迷弃圆湛。而反用五浊中生灭心为因。终不能澄诸浊。以此说失。岂真失哉。

  △二喻。又二。一喻伏成因地。

  如澄浊水。贮于静器。静深不动。沙土自沈。清水现前。名为初伏客尘烦恼。

  五浊。浊于见等。圆湛性中。遍成虚妄灭生之相。如沙土浊。于清水之内。遍现浑浊之形。故以湛旋妄。如以静器澄水。静器即根中性也。理实后文反闻自性。即静深不动也。渐获二空。即沙土自沈也。末二句。出名合喻也。[橘-矛+隹]李曰。客尘烦恼。诸经论皆说为烦恼障。天台目为界内见思。

  ○按小乘法。初伏见思。位在七贤。方当圆之观行。似太卑劣。今详经意。惟以进断根本无明。方说为断见思。尘沙虽断亦只云伏。故知初伏客尘。应是信满。已断二惑。并伏无明者也。佛语随宜。勿泥执焉。且圆通文云。生灭既灭。寂灭现前。与今所谓旋其虚妄灭生伏还元觉无生灭性。语意何别乎。

  △二喻断入果地。

  去泥纯水。名为永断根本无明。

  前之沙土方沉。泥犹未去。以喻无明伏而未断。斯则去泥喻断无明也。前之清水现前。以喻元觉澄而未纯。斯则纯水喻究竟净觉也。末二句。出名合喻。[橘-矛+隹]李曰。根本无明。诸经论皆说为所知障智障等。天台目为界外见思。

  ○此亦不分尘沙无明二相。今详经文。既云永断。而又云根本。明是初住以去所断别惑。乃至等觉生相悉尽无余。正是如来无余涅槃。其取果岂不远哉。取以伏断已竟。

  △四结证极果。

  明相精纯。一切变现。不为烦恼。皆合涅槃清净妙德。

  明相精纯者。如清凉所谓富有万德荡无纤尘。孤山曰。一切变现。即随机所感。十界现形也。

  ○理实依旧变现器界身心。乃至示居生死。互融六根。皆不为浊。皆成妙用无碍涅槃。良以。昔由迷心起执人法纷然。故悉成浊碍。今由迷尽执空。唯心所现。自在无碍。故无非妙德。亦如泥尽水纯。任搅不复浑也。此科全显因果。若同取果究竟。非如权教因果差异中止化城也。涅槃妙德。即常乐我净。摄尽万德。皆合云者。顺行逆行。左右逢源之意。决定以因同果。澄浊顿入涅槃义已竟。

  △二决定从根解结。脱缠。顿入圆通义。从根解结者。便是第二决定之宗。脱缠等。便是此宗之趣。盖言所以必欲从根解结者。以不从根则不能脱缠顿入圆通也。经文亦显然可见。然此一义。义短而文长。义短者。以所说圆通。似惟始入住位。较前涅槃义。则短也。文长者。以一经要义。下手工夫。全在此科。故不但本科较前为长。次下释二疑示伦。次选本根。皆所以足此科之义。问一大因果。何故前详后略如此。答此有二意。一者是初心方便故。盖初学切要所当详知者。住前功夫也。不得不详。假使详谈住后功夫。殊非初学切用也。二者是圆顿化仪故。盖圆顿法门。功夫惟在住前。住后。则一超直入后心。此意本经后文亦甚显著。后再发明。此科对前科。前是显果远而究竟。此是显因巧而证速也。以经于六根尚选圆根。文云。圆根与不圆根。日劫相倍。何况较之。从识从尘而入者。则岂止于日劫之倍哉。故知此之法门最巧而至速矣。夫果虽远而入之迟钝。因虽速而证之浅近。皆不足为胜。今证之既远而入之又速。此所以为最胜法门也。具眼者辨之。分二。一开示解结一周。分三。一标处指根明结。又三。一原其增上修心。

  第二义者。汝等必欲发菩提心。于菩萨乘。生大勇猛。决定弃捐诸有为相。

  佛慈利生虽急。而施教须待发心。所谓不愤不启也。菩提心。即直深大悲之三属愿。亦是果体。菩萨乘即一佛乘。无有二三。运至宝所。圆满六度属行。方是真因。按位则上句欲从初信希入初住。下句欲从住后希至等觉不退转也。诸有为相。即权小旧修行也。盖权小皆以生灭心为本修因故。彼所证无为。尚非真正。何况诸行。后偈云。真性有为空。缘生故如幻。无为无起灭。不实如空华。是也。今回权小向于实大。故皆决定弃之。

  △二泛言当知结处。泛言者。不明指何法为处也。分二。一法说。又分二。一正令审详妄本。

  应当审详烦恼根本。此无始来。发业润生。谁作谁受。

  烦恼者。按唯识。局于心所。偏于恶法。根随二十六数而已。此则不然。应如起信。并该界内善恶无记及权小诸愚。以其俱为二死深源故。均名烦恼。根本暗指六根。问生死根本与此何别。答生死是苦果。根本即是六识。烦恼是苦因。根本即是六根。问根以起因。识以起果。各不相干耶。答根所引生之烦恼。意许总相。即是六识。如唯识。根随心所。不过心王开出。而合为一体。即是心王。此可类知。是则烦恼。既即六识。当知六识为生死根本。六根复为六识根本。元是一贯。岂不相干耶。业谓现阴所造。发与造不同。造即烦恼成办。发谓烦恼来由。生指中阴所润。即求父母时。憎爱等无明也。谁作谁受。正令自审详也。吴兴曰。发业润生者。此指烦恼也。谁作谁受者。此推根本也。意显六根自作自受。

  ○然又当知。根即八识。八识引起六识。全是烦恼。而为苦因。六识拘引生死。而为苦果。粗论似惟六识作之。而细推实是八识自作。现观似当六识受之。而六坏惟是八识自受故。曰自作自受。但不言八识。而言六根者。意使众生现前易晓解也。

  △二反显决当知处。

  阿难。汝修菩提。若不审观烦恼根本。则不能知虚妄根尘何处颠倒。处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来位。

  虚妄根尘。摄法甚宽。根即总指四大六根之肉身。尘即总指偏虚空之无情器界一真清净之全心。缘此二法。总成结缚。然根身器界。虽极广大。而的实结处至为简要不繁。决当知而后可解也。详下譬喻。明白可了。

  △二喻明。又分为二。一同喻正明。

  阿难。汝观世间。解结之人。不见所结。云何知解。

  此如以绳作结。虽诸股共成结体。而的实所结之处。惟在一股。若不真见而知之。则终不能解。

  △二异喻番显。

  不闻虚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无相形。无结解故。

  此喻显所解六根。非指根中。无形性体。乃指六精堕于胜浮二根之结体也。以胜浮二根俱有相形。能令无留碍之妙性妄成留碍也。虚空无有相形。是彼异喻故。取以反显根有相形有结必解也。且以密显结解。惟有相形之二根。即是结处矣。问解结圣人。岂皆灰灭二根耶。答不然。根虽全具。而见闻十虚。互融变现。不被缚碍而已。若此则岂惟根身不缚。器界亦无留碍矣。下文可了。泛言当知结处已竟。

  △三确实指根是结。上科注虽偷释根义。而经实未显然说根。此科方显然指出矣。分为三。一直指处体。

  则汝现前。眼耳鼻舌。及与身心。

  心意根也。此盖直指六根。乃是真实结处之体。

  △二出其过患。

  六为贼媒。自劫家宝。

  贼媒者。内人而引外贼者也。如世外贼。必赖家内奸人勾引指教。方能成劫也。媒喻六根。无疑旧注。贼喻六尘。然尘虽在外。而体本无情。说贼非义。亦于本经无据。今据七徴之初。佛云。譬如发兵讨贼。要当知贼住处。向下便徴心处。是佛明以识心为贼也。问心说外贼。其义何居。答识是有情贼义胜。尘体即尘影。说外亦通。自劫家宝者。根引识起。颠倒分别。遂将如来藏中诸大家宝。悉皆劫为外之六尘。乃至肉身。皆不自在。经云。由汝认贼为子。迷惑无知。故有轮转。祖师云。损法财。灭功德。莫不由他心意识。是也。

  △三显为结处。

  由此无始众生世界生缠缚故。于器世间。不能超越。

  世界即世间。别经云。世间有二。一者众生世间。即有情根身。二者器世间。即无情器界。惟此二法。尽一切法。众生于二遍成缠缚。皆不自在。总为结体。然的实结处。不在器界。唯在六根。故迷者求出三界。悟者但解六根。今经言。由根缚故不能超世。反显根解则不惟于身自在而于器亦超得大自在。如后观音三十二应等。即超越之相也。标处指根明结已竟。

  △二备显六根数量。上科大要方以指出根是结处。而行人已知解结必从于根。然根乃有六。解惟从一。不可不择。欲择当须通达六根数量。不知数量。凭何选择。此科所以显数量也。分为二。一统论本所数量。本所数量。则无优劣。不可选择。然必先陈此科者。有二意。一者明数量缘起由于世界相涉。二者显原用本无优劣。而优劣生于随方之业力而已。分为五科。一蹑前徴起。

  阿难。云何名为众生世界。

  观此徴词。当知。所说世界。但约根身。非干器界。至下再明。

  △二正释世界三。一释名。

  世为迁流。界为方位。

  世属于时。故以迁流不住为义。界属于处。故以方位定在为义。

  △二指体。

  汝今当知。东西南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上下为界。过去未来现在为世。

  此界世皆约身中而言。问世无可议。界似不通。器界不动。可说东西等定位。身常转移。何有定方。答此有二说。一者假借。谓借器界东西等。以明身中东西等也。此则在身。惟左右前后等。如温陵所解是矣。二者就实。谓身外可见转移。身中岂觉转移。如世界非真不动。当亦有转动时。杂华明世界。游行往来。过百千万世界。而世界中人。但见不动不移。岂能觉哉。当知。身中亦有定位。界外亦见转移。何用情计乎。

  △三结数。

  方位有十。流数有三。

  正释世界已竟。

  △三明其相涉。

  一切众生。织妄相成。身中贸迁。世界相涉。

  首二句。泛论诸法。盖言理中本无众生。迷而后有。一切众生。皆由诸妄交织而成。下二句方以确指世界。身中二字。足显惟属根身。贸者有无交易也。迁者彼此互到也。如世行商贸迁诸货也。相涉者。即交织不离之义。下文自明言。此世界相涉。乃织妄相成中之一法耳。夫织妄贸迁相涉。皆同一意。但上通而下局焉。织妄旧局根尘非也。

  △四勒成数量。分二。一去留界数世数惟三。而界数有十。不将界数去留成四。不能与世涉成十二也。又分为二。一去六留四。

  而此界性。设虽十方。定位可明。世间只目东西南北。

  △二明其所以。

  上下无位。中无定方。

  则师云。上下无位者。指着上下皆是四方之上下也。除此别无上下。故曰无位。中无定方者。谓四隅之中也。隅以两方交接而得名。既一隅而属两方。故曰无定方也。

  ○当结云。因此所以界数惟四也。

  △二正勒涉数。分二。一涉成本数。

  四数必明。与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转十二。

  此为叠数之本。故曰本数。

  △三叠成满数。

  流变三叠。一十百千。

  流者。自一重流至三重也。变者。变少为多也。吴兴曰。一十百千者。通举增数之法耳。谓增一为十。增十为百等。今且以方涉世。明三叠者。第一约四方。各论三世。共成十二也。第二于东方三世变一为十成三十。南西北方亦复如是。四方各三十。成一百二十也。第三于东方三十变十为百。成三百。三方亦尔。四方各三百。成千二百也。以世涉方。其例可解。

  △五总括始终。

  总括始终。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此中德字。义当活看。乃是用字能字之意。盖六根中。三世四方。即唯识色心假分位法。名不相应行。全依根中色心而立故。六根之功用功能。皆于自体所具。三世四方。无不圆满。自少增多。显其圆满而已。似不必强配法相以伤穿凿。况古德言。西天传来。三叠注释。亦止增数而已。如上岳师所解也。且此意。但是欲令选根。不得不明数量。非是正修行处。而修行正意。惟在耳根圆通。长水克意深释画图示人。乃谓修行意惟在此。是虽别有理据。而不知遮晦本修正意。智者不应惑之可也。又此千二百数。但是统论凡夫所具。未局此方。故言各满。非即真性胜用。且如下言。此方众生耳舌意现满千二。亦但比余根。稍圆而已。岂即遍周法界如佛所证耶。故知称真圣人六根功德。数当无量。温陵谓。此但权依世论。六解一忘。则何数量可及。斯为知言矣。统论本所数量已竟。

  △二拣别随方数量。此科是独就娑婆而拣。若依上科。则不可拣别。今因诸方互有优劣。而娑婆三优三劣。仍可独推一根最优。故须拣别。分为二。一总令克定。

  阿难。汝复于中。克定优劣。

  △二别示具缺。具则千二。缺则八百。分六。一眼根缺。

  如眼观见。后暗前明。前方全明。后方全暗。左右旁观。三分之二。统论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无德。当知眼唯八百功德。

  则师云。若一方三百。前与左右。合成九百。义不通也。当知四方各二百。四隅四百。今眼所见。前及左右。三方已成六百。并前二隅二百。共成八百。惟后方二百。及后二隅。二百不见。故云三分之二也。

  △二耳根具。

  如耳周听。十方无遗。动若迩遥。静无边际。当知耳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有声为动。若者相似非实之辞。迩近也。动若迩遥者。如世人闻声。必知远近也。就实而论。如前经云。观听与声。俱无处所。则迩遥亦属情执非实。故曰若也。静无边际者。如世人闻无声之静。岂能度其远近。夫圆听十方。闻静无际。斯根所以最优也。

  △三鼻根缺。

  如鼻嗅闻。通出入息。有出有入。而阙中交。验于鼻根。三分阙一。当知鼻惟八百功德。

  阙于中交者。如调适之息。出尽少停。后乃方入。于少停时。所谓缺中交也。冬月验之可见。息既有缺。功岂能全。温陵曰。出能取香。入能闻香。出入之中无能。故阙中交。长水曰。出入中交。共成三分。一分四百。阙于中交。故惟八百而已矣。

  △四舌根具。

  如舌宣扬。尽诸世间出世间智。言有方分。理无穷尽。当知舌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孤山曰。取能言说。不论尝味。若取尝味。其功则劣。以合中知故。问宣扬二智。智者能之。愚者不能。有能不能。岂皆千二。答愚者之言。虽无出世之智。而世间之智则有之。况下文云。言有方分者。词或局也。理无穷尽者。义遍通也。约此则世谛语言。至粗浅者。皆通至理。如祖师闻淫词而悟道。出世智也。孔子听孺歌而警心。世间智也。若是则愚者之言。亦具二智圆满功德。何所差别乎。

  △五身根缺。

  如身觉触。识于违顺。合时能觉。离中不知。离一合双。验于身根。三分阙一。当知身惟八百功德。

  孤山曰。离一合双者。离中不知。是缺一分。合时能觉。有违有顺。故具二分。

  △六意根具。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惟圣与凡。无不包容。尽其涯际。当知意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默容者。异前宣扬也。彼是能议。此是能思。问约通达一切法者。则能包容尽际。而未通达者。无有此能。何均千二。答意根本具此能。而愚者不能引发。非意根之罪也。譬如刚刃本能解断。而拙工不能磨砺。非刃之罪也。今但约其本具。故说一切圆满。备显六根数量竟。

  △三教其悟圆入一。上二科先以指根为结处。备示优劣而已。此科方以令其自悟最圆之根但从一门修证也。故知此科。更是下手切要处也。分二。一合验六悟圆。又分为三。一本其欲证无生。

  阿难。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返穷流根。至不生灭。

  逆者。不顺其流也。欲即五尘。即名五欲。虽意所独缘者。亦但五尘之影。此盖六根流逸奔尘。而成无边生死。是谓顺生死流。旋根脱尘逆之。而不顺之也。返穷流根者。谓从浅至深。务令生死源竭也。其实六根。既为烦恼根本。即是生死深源。至无生灭者。妄穷真现。证极真寂灭理也。按后观音圆通入流忘所等。即逆生死流。闻所闻尽等。即返穷流根。寂灭现前。即至无生灭。

  △二令其验六推详。

  当验。此等六受用根。谁合谁离。谁深谁浅。谁为圆通。谁不圆满。

  领纳尘境为受。发作功能为用。六根皆具此二。故曰六受用根。诸谁字。正是令其推详也。合谓合中知。离谓离中知。近性为深。远性为浅。通满一意用具为圆通。用缺为不圆满也。今详六根。眼耳为离知。鼻舌身三为合知。意虽多离。而五俱意中。鼻舌身三。亦属合知。是则兼合。而非纯离也。耳意所缘静灭为近性。谓初旋耳根。即舍动入静。静绝暄乱。故近性也。才旋意根。则离生入灭。灭无生起。亦近性也。眼鼻舌身所缘暗塞淡离为远性。以暗则不明。塞则不通。淡则无味。离则不觉。皆于性灵。远不相似也。圆缺经文显然。

  △三显示圆通胜进。

  若能于此。悟圆通根。逆彼无始织妄业流。得循圆通。与不圆根。日劫相倍。

  此科结处虽显胜进。而初文实欲其自悟决择一根而修也。上科本令其于六义中推详(谓离合浅深圆缺也)而今但云悟圆者。语略也。盖选根取离深圆而舍合浅缺。今以六义推验。则隐然惟耳根全当其选也。良以眼虽同为离知。而深圆不及也。舌虽同其圆满。而离深不及也。意虽同其深圆。而纯离不及也。然则离知近性圆满三义具全者。惟耳根而已。故此文义当补云。若悟离深圆根(云云)。乃至得循离深圆通。与不离不深不圆之根。日劫相倍。其义方全。但佛语影略。文虽省而意则具。最宜知之。后偈云。初心入正定。迟速不同伦。即日劫相倍之意也。织妄业流。即尘欲交结流生死也。

  △二令入一解六。上科重一悟字。义含信解。此科重一入字。文兼修证。先须信解一最圆之根。然后从一根修进证入。所谓信解行证因果相应事略周也。分四。一举前数量。

  我今备显。六湛圆明。本所功德。数量如是。

  湛圆明。即第一决定中。圆湛不生灭性。足显前指根中之性。无疑也。本所二字。明众生现今本具个个皆同。非由修行造作而然。意实双兼统论。与拣别二科之意。皆本所数量也。

  △二令其择修。

  随汝详择其可入者。吾当发明。令汝增进。

  问悟择何分。答朗然无疑谓之悟。决定取用谓之择。然但不与说破何根。且先令其自悟自择发明。即与其说增进之渐次也。增进者。即渐次修行功夫矣。故此科合下科属修。

  △三出择一由。又分二。一十方统论则无择。

  十方如来。于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圆满无上菩提。于其中间。亦无优劣。

  此即如偈云。圣性无不通。顺逆皆方便也。虽说如来实谈本修因时最初方便。但因统论十方。则随方之机。千差万别。故诸门皆可入证。无优劣也。然文虽局界。而七大实亦兼该矣。问后偈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指耳根也。此何通之。答彼虽亦云十方。盖取观音一类之机。以观音同机亦遍十方三界故也。今此十方。更是统论。不局一类之机。故有多门矣。

  △二此方就机故须择。

  但汝下劣。未能于中圆自在慧。故我宣扬。令汝但于一门深入。

  下劣。谓具足烦恼。四住尚纡。圆自在慧。则备达法门。头头可入。无复迟速之殊者也。此实深位方能。非初心入正定者可能也。故我下正以结明择一之由矣。问观音岂亦下劣之类。答约今现位。虽是如来。而本其初心。亦从博地。且最初方便。虽诸佛亦皆各随一方之机。入一而已。岂止观音乎。又阿难入一之后。则一入一切入。而圆自在慧。当亦现前。岂终于下劣哉。出择一由已竟。

  △四一入六解。

  入一无妄。彼六知根。一时清净。

  此科属证。令一门而入者。即从一根而解也。恐阿难疑。其但解一根。余根尚缚。故结示以一解一切解也。按后圆通。则当以闻所闻尽为入一无妄。然一根返元。则六根解脱。由是而见所见尽。乃至知所知尽。即六根一时同净也。夫上来六义。推验耳根。既已密示。且由悟而修。由修而证。则解结功夫大概已略周矣。开示解结一周已竟。

  △二因问重申委悉此问不同后疑。盖疑为信之不及。而辩定是非。问为解之不彻。而请益开示。故佛下答。但是足前示。而更加详明。与之增解。非与之断疑也。分二。一阿难蹑前发问。

  阿难白佛言。世尊。云何逆流深入一门。能令六根一时清净。

  此问但从悟圆入一科中而来。且于悟圆科中。但问前半。如何是流如何逆之。于入一科中。但问后半。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的明此之问意。方了后之答文。

  △二如来就问重申。重申者。不出前义。但以加详之谓也。又分四。一申惑执尚深。此科一则出其不能顿了之故。二则明其欲流尚在。决当逆之。而方可至无生灭也。又分二。一直明我执未尽。

  佛告阿难。汝今已得须陀洹果。已灭三界众生世间见所断惑。然犹未知根中积生无始虚习。彼习要因修所断得。

  须陀还小乘初果也。此云预流。谓小乘从贤入圣。至一果。方预圣流也。金刚经。佛自释云。须陀还名为入流。而实无所入。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名须陀还。按此既出金言。而复与此经孚合之甚。宜惟取此。良以。不入六尘。即逆生死欲流也。三界众生世间者。以四住见思皆界内所断。非已出世间者所断也。孤山曰。见谛所断之惑。即八十八使也。修道所断之惑。即八十一思也。

  ○见谓见道位中。盖小乘初果。属见道位。初果方断我执分别。而分别曰见。故此亦名见惑。即十使。对三界四谛。所叠八十八数。此是阿难初果已灭者也。根中虚习。即是思惑。所谓我执俱生也。根即第八赖耶识。以相宗呼此识为根本依。积生若释为多生。则似与无始相重。今释积为种子。生为现行。虚习为习气。即四使。对三界九地。所叠八十一数也。又当知。根亦即是六根。但相宗唯目八法所成故。属无情色法。此经直指根中六精心体故。即赖耶。是以后文观音圆通根尽。即当七信四果也。要因修断者。属小乘修道位中所断也。小乘以二三果。属修道位。方断思惑。阿难未入修位。故犹未知所断也。

  △二况显法执全在。

  何况。此中生住异灭。分剂头数。

  此中。仍指根中以离赖耶诸惑无依也。孤山曰。生住异灭。即同体无明也。分剂头数。谓初住以上。至于妙觉。四十二品也。

  ○同体无明。总摄法执中。分别俱生微细之惑。所谓尘沙无明。合为一住。天台目为界外见思。是也。按起信论。三细中之业相是生相。三细之后二六粗之前二为住相。六粗之三四为异相。第五为灭相。而第六不与焉。疏释四相义。以最初心动为生。以法执坚住为住。以内外人我为异。以周尽终极为灭。此约顺流之相。若约逆断推人。则十信觉于灭相。二乘三贤觉于异相(天台判。圆七信齐于小乘极果。此与三贤配之。恐非圆教三贤。而前言十信。亦似别十信也。再俟考之)初地至九地。觉于住相。十方乃至如来觉于生相。理实如来方于生相现量亲见。而法云地。但是此相中发觉初心耳。故知此之四相。盖取顺流中。从微至着。逆断时。自浅之深。通该五住以立。非取一刹那所具四相也。分剂头数者。明数量极多。非二乘所测之境也。良以。粗分四十二品。细分则应无量矣。此科大意。答前汝问。如何是流。即汝未断之思惑。及尘沙无明别惑。是乃欲流。尚在所当逆断者矣申惑执尚深已竟。

  △二申一六由妄。此答问中。后二义。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为答此问。故说此科。又曲分为六科。一双以徴起。

  今汝且观。现前六根。为一为六。

  △二别破二计二。一破计一。

  阿难。若言一者。耳何不见。目何不闻。头奚不履。足奚无语。

  既言体一。即当用通。则计之为定一者。真妄计非实也。

  △二破计六。

  若此六根。决定成六。如我今会。与汝宣扬微妙法门。汝之六根。谁来领受。阿难言。我用耳闻。佛言。汝耳自闻。何关身口。口来问义。身起钦承。

  若言体六。即当用不相随。今既相随。则计之为定六者。亦妄计也。

  △三承明上义。

  是故应知。非一终六。非六终一。终不汝根元一元六。

  非一二句开说。非一终六。则一不可定也。非六终一。则六不可定也。且非一两字。断定之辞。终六者。即用不相通之意。此二字释上非一之故。言由用不相通。所以决定非一也。非六两字。亦断定之辞。终一者。即用乃相随之意。此二字释上非六之故。言由用乃相随。所以决定非六也。末二句。结定双非。以并遣一六之惑。切不可更添双亦以成矫乱之过也。

  △四推原由妄。

  阿难。当知是根非一非六。由无始来。颠倒沦替。故于圆湛。一六义生。

  此根既非六而又非一。众生惑之为六为一者。果何故哉。推究而言。根之本体。元非一六。由无始来(云云)。颠倒即惑业。当论中三细五粗。沦替即苦果。当论中第六粗也。圆则用具而本非一。湛则体一而本非六也。一六义生者。谓博地凡夫。执之为六。浅解学者。执之为一。而曾不达圆而非一湛而非六之本真。复何一六之可得哉。

  △五判示当机。

  汝须陀洹。虽得六销。犹未亡一。

  约孤山所引金刚经。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此但六尘消歇。然根以了尘为用。尘既不入。则根之六用。已即不行。又此但说用之不行。非即体尽。四果方能体尽。按后观音圆通。动静不生。即此六销。闻所闻尽。方当体尽。犹未忘一者。约孤山释。为执有涅槃。不差。然不止初果。四果亦然。以彼道成尽晦六用为灰断涅槃故也。此正所谓浅解学者执之为一也。然所以说此者。以凡夫执六。人皆知之。二乘执一。人或未达。故此判属示之。以见与凡夫执六者同一妄而非真耳。

  △六更以喻明二。一举喻又三。一从一成六喻。

  如太虚空。参合群器。由器形异。名之异空。

  虚空喻圆湛之性。群器喻六根之相。器异者方圆长短等也。然器异本无干于虚空。因参合而遂谓虚空有异者。诚妄也。

  △二除六说一喻。

  除器观空。说空为一。

  器未参合之先无故。而岂说空一。今因除器而后说一。斯亦对待妄立。非本真也。

  △三真体无干喻。

  彼太虚空。云何为汝。成同不同。何况更名是一非一。

  首二句。破正计也。因参器而说空为不同。不同即异也。因除器而说空为同。同即一也。此但徒有言说。而虚空岂为汝之言说。而真成同与不同哉。此已将上一异双遣也。末二句。防转计也。更略一层。盖上文因破异而复立为一故。一异己并遣矣。今恐因破一而复立非一。故此复加何况更名。所以重将一与非一。复并遣之。举喻已竟。

  △二合法。

  则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复如是。

  此须将喻中三科一一合之。初合从一成六喻云。彼圆湛性。结滞六根。由根六而遂谓性六。殊不知。根六本无干于圆湛。因结滞而遂谓性六者。固妄计也。次合除六说一喻云。销六根而立性为一。殊不知。根未结滞之先无故。而岂说性一。今因销根而后立一。斯亦对待妄立。非本真也。末合真体无干喻。亦作两节。先合破正计云。因结根而说性为六。销根而说性为一。此亦徒言说。而圆湛岂为汝之言说。真成一六之殊哉。此已将上一六并遣也。末合防转计云。因销六而立一。一六固已堕于俱妄矣。何况因破一而更名非一。则一与非一。喻妄无已也。意恐破二乘涅槃之后。而复有人计非涅槃。故重遣也。然此根性一六俱妄。何殊虚空之与器形乎。故曰亦复如是。此科大意。答前问云。由此根性本无一六。所以一解而六即消也。申一六由妄已竟。

  △三申根结由尘。此科仍同首科答如何是流之问。而流相益加显明也。分为二科。一别明又分为六。一揽色成眼。

  由明暗等二种相形。于妙圆中。粘湛发见。见精映色。结色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眼体。如蒲萄朵。浮根四尘。流逸奔色。

  首四句。初成见精。上二句。单举尘相。相形者互显也。下二句。正成见精。妙圆指性妙亦湛也。粘染着也。粘湛发见。且言湛性被粘。而初发妄见。根未结也。中四句。次成胜义根也。上二句。表成胜义见精。承上而言。即粘湛发见之见精。所映之色。即明暗等所成之根。即内四大胜义根也。根成则是颠倒。从尘有见矣。下二句。检异浮尘根元者。表其为浮尘根之本也。目为清净四大者。明其虽属四大。而其相最为微细。圣目天眼。方能见之。凡夫莫睹。非浮根所能比也。末四句。后成浮尘根也。上二句。定名示相。因名眼体者。因有胜义根。为之本元。方成眼体。如蒲萄朵者。粗相显著。凡夫共见也(此二句或可属上胜义。既曰圣等可见。非无相状。故表其如葡萄。令不见者知也。若是则体者谓能见之实体也。下放此)下二句。检异示流浮根者。明其为粗浮之根检异胜义也。四尘指其体也。即色香味触二根虽粗细有异。要皆以能成地水火风。所成色香味触。八法为体。今于胜义。说四大浮尘。说四尘者。就名而互影也。流逸奔色者。是乃聚见。于眼颠倒。从尘发见。循色流转。惟以色为所缘之境。二根分属全依携李而但变其文耳。下五根大意。准此类推之。

  △二揽声成耳。

  由动静等二种相击。于妙圆中。粘湛发听。听精映声。卷声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耳体。如新卷叶。浮根四尘。流逸奔声。

  相击者。互不相容也。卷包揽也。与结意同。奔声即循声流转也。余并准上。

  △三揽香成鼻。

  由通塞等二种相发。于妙圆中。粘湛发嗅。嗅精映香。纳香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鼻体。如双垂爪。浮根四尘。流逸奔香。

  相发者。互相引起也。纳吸取也。

  △四揽味成舌。

  由恬变等二种相参。于妙圆中。粘湛发尝。尝精映味。绞味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舌体。如初偃月。浮根四尘。流逸奔味。

  恬即是淡。无味之味也。变即五味之总。有味之味也。以无味有味相对。而成两端耳。参杂和也。旋取曰绞。

  △五揽触成身。

  由离合等二种相摩。于妙圆中。粘湛发觉。觉精映触。抟触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身体。如腰鼓颡。浮根四尘。流逸奔触。

  摩际交也。抟揽取也。腰鼓俗名杖鼓。颡腔也。细腰而以革瞒其两头。状似人身。

  △六揽法成意。

  由生灭等二种相续。于妙圆中。粘湛发知。知精映法。揽法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见。浮根四尘。流逸奔法。

  不云意体。而言意思者。以意之浮根即肉团心。孤山所引。正法念经。状如莲华开合。是也。然在于身中。人不可见。故用思字。以明有思量处。即意根所在也。如幽室见者。检非日中所见。以前五根对尘。实体共见。明了如日中之见。意根对尘。独影自见。隐暗如幽室见物也。此亦但状其知体。非象其浮根也。形击结卷等字。但是变文无大差殊。不必过于分析别明。已竟。

  △二总结。

  阿难。如是六根。由彼觉明。有明明觉。失彼精了。粘妄发光。

  孤山曰。由彼觉明。真明也。有明明觉。妄明也。迷彼真明。故云失彼精了。成此妄明。故云粘妄发光。

  ○此虽推重无明。再研经意。惟重粘妄二字。即染著于尘之谓也。粘妄发光。即先见精等初成。然后揽尘。以结诸根。此染尘为成根之本。是以下科一忘尘而结自开也。三申根结由尘已竟。

  △四申尘忘结尽。此答问中第二意如何逆之。斯正教以逆之之法。所谓下手功夫也。良以。奔尘既即为流。而忘尘岂不是逆乎。分二。一正申解结以酬问。又二。一统论离尘无结。

  是以。汝今离暗离明。无有见体。离动离静。元无听质。无通无塞。嗅性不生。非变非恬。尝无所出。不离不合。觉触本无。无灭无生。了知安奇。

  此犹泛论离十二尘元无六根。结体非正教脱尘之功。功在下科。无有见体者。无聚见于眼结滞为根之妄体也。非是并其照用自在之常体而俱断灭也。余五准此。此处看得明白。下文方知阿难为谬解妄辩。此若不了。下文徒信佛语。而阿难之难。终不能解也。

  △二正教脱一尽五。此中方是教以脱尽功夫。分三。一离尘。

  汝但不循动静合离恬变通塞生灭明暗。如是十二诸有为相。

  不循。即是旋根。不复奔尘。功夫。此以耳身舌鼻意眼为序者。佛言随便自在。无他意也。有为属生灭法。十二尘相。皆生灭法。故云诸有为相也。夫一大功夫。惟在不循二字。所谓简则易能。真圆顿上乘也。但学者珍重。而勿轻忽。方能得其力矣。

  △二脱一。

  随拔一根。脱粘内伏。伏归元真。发本明耀。

  首句。言非是教汝六根齐拔。但当选一圆根。旋倒逆流以拔之。此与后观音意同。脱粘即是忘尘。内伏即是尽根。伏归元真。即是归一精明。发本明耀。即是心光融泄矣。

  △三尽五。

  耀性发明。诸余五粘。应拔圆脱。

  此即一根若返元。六根成解脱。所以答前入一门而六根一时清净之问也。正伸解结。以酬问已竟。

  △二兼成二妙。以证验。前科已尽正答。此复明其胜妙。令其决定趋进也。伏问意云。未审六根净后有何利益。故复答此。然亦因如来初开义门。元为哀悯二乘于菩提心未得自在。故此明解根之后。当得大自在也。又前科属修门。此科属证门。以二妙即所证圆通境界尔。分二。一情界脱缠。成互用妙。情界即正报根身众生世界也。前文。佛云。由此无始众生世界生缠缚故。故此先明情界脱缠也。又二。一先以示妙。

  不由前尘所起知见。明不循根。寄根明发。由是六根互相为用。

  首二句。外不由尘也。知见。举意眼而该余四也。由尘起见者。如眼因空明而后见等。今心光遍照。则塞不能碍。暗不能昏。岂假外缘。所谓不由前尘起知见也。次二句。内不循根也。明不循根者。照用遍周。不用胜浮二根也。寄者权假之意。寄根明发者。但权假二根。示为照明之相。而实不全由也。故佛菩萨之视。不俯仰。不回转。盖由不全用根故也。设随世相。亦权假表法非真也。末二句。结成互用妙也。由是者。因此外不由尘。内不循根。根尘双脱之故。方成此妙也。互用者。如眼能听耳亦能见之类。是也。良以。心光既遍。六用皆周。故六门互通理之自然矣。孤山所谓。似如法华。真如华严者。当取于真。盖此妙由于无漏性发。非同法华尚假果报之力故也。斯于众生世界。无复缚碍。而内之根身。既已得大自在矣。

  △二证不循根。

  阿难。汝岂不知。今此会中。阿那律陀。无目而见。䟦难陀龙。无耳而听。殑伽神女。非鼻闻香。骄梵钵提。异舌知味。舜若多神。无身觉触。如来光中。映令暂现。既为风质。其体元无。诸灭尽定。得寂声闻。如此会中。摩诃迦叶。久灭意根。圆明了知。不因心念。

  此恐凡小久执。六用必循。于根骤闻。明不循根。疑而不信。故引此证之。令其信极也。孤山曰。殑伽。河名。此云天堂来。以其自雪山顶无热恼池流出故也。温陵曰。骄梵受牛哨报。故曰异舌。舜若多神主空神也。其质如风。而能觉触。

  ○空神多劫以无身为苦。如来放拔苦光。映令暂现。身触则乐不可言。然则缠空外道当知警矣。温陵曰。修灭尽定。得寂声闻。意根斯灭。如大迦叶。虽灭意根。而能了知。孤山曰。那律等六人。或是凡夫业报。或是小圣修得。斯皆妄力。尚不依根。何况圆脱。岂无互用。情界脱缠。成互用妙。已竟。

  △二器界超越。成纯觉妙。前文佛云。于器世间。不能超越。故此后明器界超越也。分二。一先以示妙。

  阿难。今汝诸根。若圆拔已。内莹发光。如是浮尘及器世间诸变化相。如汤销冰。应念化成无上知觉。

  言有次第。理实诸根圆拔。则二妙齐臻。故此首二句。重牒起也。内莹发光者。心光融镕。洞彻表里也。浮尘毕竟虚法也。器世间似有体法也。诸变化相。总该山河万物染净苦乐等相也。前于奢摩他中。但方了妄即真。此则亲证实到。故无情滞相。为心光所镕。还本觉体。所以如汤销冰。应念成觉也。夫山河大地。既皆自心纯觉之体。则番苦作乐。变秽为珍。乃至大小互融。一多不碍。无所不可。如后观音三十二应等。得大自在也。是知。六根未解。非惟器界不得自在。虽根身亦不得自在。六根既解。非惟根身得大自在。虽器界亦得自在矣。此学者但当解根。无劳出界也。

  △二验不藉缘。此恐凡小过虑。圆妙未发。先销根尘。万一根尘既已双失。而圆妙又或不发。岂不落空。故此验以示之。令其进销勿畏也。然由不循根为根身自在之本。故前证不循根。由不藉缘。是器界自在之本故。今验不藉缘。又分为二。一即事以验。即目前之事。验之令易省解也。又三。一用肉眼局量。

  阿难。如彼世人。聚见于眼。

  聚见于眼者。谓见性本周法界颠倒。故但聚于眼。离眼别无也。

  △二令合成暗相。

  若令急合。暗相现前。六根黯然。头足相类。

  此中依吴兴。下文作合眼者循绕他人之体。则此六根二句即当指合眼者所对之他人方通。然译文阙略。仍当补云。正合眼时。设复有人。当其前立。则六根莫辩。手足何分乎。

  △三验暗中知觉。

  彼人以手循体外绕。彼虽不见。头足一辩。知觉是同。

  吴兴曰。彼人即指合眼之人。循体谓绕他人之体。知觉是同。言暗中知觉与明中所见不殊。即事以验竟。

  △二明不籍缘。

  缘见因明。暗成无见。不明自发。则诸暗相。永不能昏。

  缘见因明者。缘尘之见。寻常必因于明也。暗成无见者。即合成暗相科也。不明自发者。即暗中知觉科也。末二句。断定灭缘决不碍见也。

  △三决成圆通。

  根尘既销。云何觉明。不成圆妙。

  根尘销落诸缘灭尽也。承上灭缘既不碍见。则根尘销。而岂不决发圆通乎。圆妙即圆通。乃根身器界大自在之境也。通前开示重申二科。则解根下手功夫略已发尽。但未说出一门的指何根而已。学者宜当反覆潜玩。则圆通修证。思过半矣。又通前二义论之。前一义为略示因果全功。令悬知究竟极果。后一义为详示初心方便。令切晓下手功夫尔。分门以定二义已竟。

  △二证验以释二疑。前二义正与说示修门。此下诸科。皆因辩问而与之除疑增解。本科正当除疑。而疑则有二。就分为二。一验释根性断灭疑。此疑从前第二义门。统论离尘无结科中而来。又分二。一阿难错解佛语。以谬难佛。谓离尘无有结体。阿难误谓离尘全灭性体。故谬起斯难也。又分为三科。一因果相违三。一按定如来教旨。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说言。因地觉心。欲求常住。要与果位。名目相应。

  第一义门反决必同科中文云。若于因地。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灭。无有是处。阿难所按。盖按斯文也。名目相应者。要因果二地觉心同一常住。然后可尔。

  △二引果较量今因。又二。一引果明常。又二。一备引七果。

  世尊。如来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庵摩罗识。空如来藏。大圆镜智。

  七果皆取如来究竟证极。不取在缠理具者也。菩提取万德庄严号无上者。涅槃取五住净尽号无余者。与夫究竟真如证得佛性离垢白识出缠空藏转识镜智。皆果位所有。非因位能共者也。庵摩罗。此云无垢。与大圆镜智。皆转第八。所成皆同。照万法故。规矩云。大圆无垢同时发。普照十方尘刹中。但圆照万法而无分别处。名镜智。分别一切而无染着处。名净识。故楞伽经云。分别是识。无分别是智。此因二名对举。暂以分属。如此非谓是智皆无分别是识皆有分别。良以。识有无记为性者。智有分别为体者也。问此二何异前之智果。答彼乃一切种智。三谛圆照。此二多照俗谛。是其差别也。

  △二总结真常。

  是七种名。称谓虽别。清净圆满。体性坚凝。如金刚王。常住不坏。

  断尽无明曰清净。具足性德曰圆满。不可破曰坚。不可动曰凝。金刚王即常释宝。而金刚经释有坚利二义。今独取坚义。以合常住不坏。盖七果皆一成永成。无复变也。

  △二说因为断。又二。一疑因断灭。

  若此见听。离于明暗动静通塞。毕竟无体。

  根惟略举前二。尘乃略举前六。以该其余。总言根之离尘无体也。领前统论离尘无结科。而谬疑尔。

  △二疑同妄心。

  犹如念心。离于前尘。本无所有。

  念心即六处识心。领前最初三番破心中。第三名其无体意也。言佛前破识心离尘无体。今此六根。亦离尘无体。岂不同于彼心乎。

  △二谬疑因果相违。

  云何将此毕竟断灭。以为修因。欲获如来七常住果。

  言既离尘无体。则是毕竟断灭之法。然佛既言。生灭为因。不可获常住之果。以其不相应也。今何以断灭因而修七常住果乎。因果相违已竟。

  △二后先异说。即自语相违也。分三。一据今现说断灭。又三。一贬根同识。

  世尊。若离明暗。见毕竟空。如无前尘。念自性灭。

  此单举眼根例该余五。然此科亦但牒前说因为断中文。首二句迭疑因断灭科也。次二句迭疑同妄心科也。言此根性与前佛所破之识心。何所差别乎。

  △二正疑断灭。

  进退循环。微细推求。本无我心及我心所。

  进退者。前后反覆也。循环者。周而复始也。微细者。检异粗心也。无我心者。无心体也。无我心所者。无心处也。同前最初破心无体。破心无处矣。心所非谓相应法也。据此科意。全将根性疑同识心无体亦无处也。

  △三惧难克果。

  将谁立因。求无上觉。

  真因方可克果。今因尚断灭。其谁成果乎。此亦全领最初破心文中。佛言尘非常住。若变灭时。则汝法身。应同断灭。其谁修证无生法忍。大抵既惑根性。全同识心。则全将前破识之意。而转以破根矣。据今现说断灭已竟。

  △二考前多许真常。

  如来先说湛精圆常。

  上科据如来今说根性是其断灭。此科考如来先说根性多许其湛精圆常。若作四义。澄清不动曰湛。灵明不昧曰精。充满法界曰圆。体恒不灭曰常。或以湛精。即指六精。则但以圆常为二义亦可。此科总取前十番示见义。故曰如先说也。示见十义。圆常二字。收之殆尽。不动不灭不失不还。皆常义也。不杂不碍不分乃至不偏因缘自然。皆圆义也。

  △三谬疑自语相违。

  违越诚言。终成戏论。云何如来真实语者。

  先说根性圆常。后说根性断灭。故曰违言成戏也。戏论如矫乱之语也。云何二句。明其不得为圣语。称理曰真。不虚曰实。

  △三更求开示。

  惟垂大慈。开我蒙吝。

  蒙谓根暗而不了佛言。吝谓疑滞而不果进领也。阿难错解佛语以谬难已竟。

  △二如来即事验常以释疑。即目前之事验根性果常以释之。分四。一许以除疑。又二。一责徒闻未识。

  佛告阿难。汝学多闻。未尽诸漏。心中徒知颠倒所因。真倒现前。实未能识。

  首二句。以其务多闻。而不暇尽漏。见多闻功专也。非责其不尽漏也。颠倒即错误之惑也。徒知颠倒所因者。徒知颠倒。为诸妄所因也。真倒未识者。盖多闻之人。徒记颠倒名字。亦知诸妄皆因颠倒。而实不知何为真实颠倒。亦如说药人而实未见真药者也。及至真倒现前。实未能识。亦如真药现前实未能辩也。

  △二许即事除疑。

  恐汝诚心犹未信伏。吾今试将尘俗诸事。当除汝疑。

  首二句。言我若不设方便。直说根性为常。恐汝(云云)。末三句。正许设为方便而与之除疑。盖击钟引梦。皆尘俗易晓之事故也。

  △二击钟验常。分四。一两番问答。又二。一问闻答闻。谓问闻之有无。即以闻之有无为答也。又二。一三次致审。就分三。一先审有闻。

  即时如来。敕罗睺罗。击钟一声。问阿难言。汝今闻不。阿难大众。俱言我闻。

  今我俱作有字方妙。

  △二次审无闻。

  钟歇无声。佛又问言。汝今闻不。阿难大众。俱言不闻。

  今仍作有不闻。宜作无闻。

  △三复审有闻。

  时罗睺罗。又击一声。佛又问言。汝今闻不。阿难大众。又言俱闻。

  今字同前俱亦作有。夫审有审无。似乎两次足矣。何用第三复审。盖此复审。甚有关要。至下申正义处。必用此三。临文再为指出。

  △二重与确定。

  佛问阿难。汝云何闻。云何不闻。阿难大众。俱白佛言。钟声若击。则我得闻。击久声销。音响双绝。则名无闻。

  不仍作无音。即本声响。乃虚谷应声之影也。此之确定。要令众等亲口自言。或有或无。但惟是声。无关于闻也。问闻答闻已竟。

  △二问声答声。谓问声有无。即以声之有无为答也。分二。一三次致审。就分为三。一先审有声。

  如来。又敕罗睺击钟。问阿难言。汝今声不。阿难大众。俱言有声。

  汝今二字。不如今有二字为妙。

  △二次审无声。

  少选声销。佛又问言。尔今声不。阿难大众。答言无声。

  此与下科尔今。俱应作今有读之。

  △三复审有声。

  有顷罗睺更来撞钟。佛又问言。尔今声不。阿难大众。俱言有声。

  少选有顷。皆言少时也。关要同前。

  △二重与确定。

  佛问阿难。汝云何声。云何无声。阿难大众。俱白佛言。钟声若击。则名有声。击久声销。音响双绝。则名无声。

  首句不如只言云何有声。此与上文数字。译文伤巧。故皆换字代读。义自显现。盖变文图巧。不如显义为高也。两番问答已竟。

  △二责其矫乱。分二。一直责矫乱。

  佛语阿难及诸大众。汝今云何自语矫乱。

  △二因问勘定。

  大众阿难。俱时问佛。我今云何名为矫乱。佛言。我问汝闻。汝则言闻。又问汝声。汝则言声。惟闻与声。报答无定。如是云何不名矫乱。

  声闻报答无定。即真矫乱。而凡小素无智眼。混滥无分。随口而应。殊不自觉。故激责令问。因问与说也。盖声闻虽以双审有无。只归一边。今乃二俱随应。真混滥矫乱之答也。理实只当答声有无。岂可混答闻之有无哉。

  △三破申正义。声有生灭。闻乃常存。是其正义。审之不悟。故与申明。而破其误执之深惑也。分二。一先破灭无之见。又二。一取更击以验未灭。

  阿难。声销无响。汝说无闻。若实无闻。闻性已灭。同于枯木。钟声更击。汝云何知。

  此中方显。若无第二声之击。并无第三次之审。则此破何所施乎。故曰第三之审。甚为关要也。钟声更击汝云何知者。言闻既随声。已灭更击。应当不闻今更击仍闻。岂云随灭。而遂言无闻乎。知字即第三次所审知有之知也。

  △二取知无以验不无。

  知有知无。自是声尘。或无或有。岂彼闻性。为汝有无。闻实云无。谁知无者。

  首句。迭表生灭惟声也。言知有知无者。谓所知之有及与所知之无也。故惟重有无二字。不重知字次三句。迭表有无不关于闻性也。岂彼闻性为汝有无者。言岂是闻性因声之有无。而亦为汝成有成无哉。此皆迭申正义。而破意全在。末二句闻实云无者。纵词也。言若果随于声尽即无也。谁知无者。夺词也。言我第二次审。汝复将何性。知其为无声乎。此科之破。恐彼承前破。而转辩之曰。初击既久。揣知声灭。而闻亦随灭。及其再击。不妨声生。而闻亦随生。故即用此科。末二句。义以破之云。若实声灭而闻亦随灭。即应声无而不知无声。然则汝当次审。是谁知其无声乎。先破灭无之见已竟。

  △二后申真常正义。

  是故阿难。声于闻中。自有生灭。非为汝闻。声生声灭。令汝闻性为有为无。

  此方剖决断定生灭与不生灭者。文似重前。而此实更有交互之意。不同前文。首二句。声于闻中。实有生灭也。末四句。闻于声中。实不随生灭也。非为汝当另读。闻字连下句读之。言非为汝闻声之生灭。即令汝闻性亦或有而或无也。破申正义已竟。

  △四责迷戒谬。

  汝尚颠倒。惑声为闻。何怪昏迷。以常为断。终不应言。离诸动静闭塞开通。说闻无性。

  首四句责迷也。意谓断常纵使难定。根尘宜当易分。今惑声为闻。尚于易分者。而不能分。何怪以根中之常性而惑为断灭。此固于难定者。益不能定也。理实凡小不能决定信根性为常住者。病根在于根尘混滥。而粗心未能斟别。故佛击钟。详审发其混滥。然后与申明之。最为妙示也。末四句。戒其止谬辩也。加闭塞开通者。似明浮尘根亦与闻性无干也。击钟验常已竟。

  △二引梦验常。前阿难领佛离动离静元无听质之旨。而起根性断灭之疑。今击钟之示。有声验之于动。无声验之于静。而实未及动静双离以验之。故此再引睡中双离动静时以验也。分为二。一验梦不昧。分四。一梦外实境。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其家有人。于彼睡时。捣练舂米。

  轻睡者。有声即醒。不成斯喻。故惟取于重睡。眠熟者睡浓时也。捣练砧声也。舂米碓声也。或二事并作亦可耳。

  △二梦中误认。

  其人梦中。闻舂捣声。别作他物。或为击鼓。或为撞钟。

  睡中昏识。境多颠倒。闻外声而误作别音。此其常事。或钟或鼓。二俱双取亦可。以后文互影故也。

  △三分别不昧。

  即于梦时。自怪其钟。为木石响。

  此但取闻声。即为根性不昧。不论其误与不误也。梦中分明见其撞钟。其声实是杵音。故于梦中怪此钟声响同乎木石矣。

  △四寤时述误。

  于时忽寤。遄知杵音。自告家人。我正梦时。或此舂音。将为鼓响。

  梦中怪钟。醒时说鼓。互影略也。验梦不昧已竟。

  △二决定性常。承此决定根性为常住也二。一即离尘不昧。

  阿难。是人梦中。岂忆静摇开闭通塞。其形虽寐。闻性不昏。

  摇即动也。静摇即动静二尘也。复加开闭通塞者。兼肉耳也。言此梦中岂惟动静双离。兼亦根尘并舍。其实睡中之人。举身皆忘。岂犹记肉耳之开闭通塞。汝疑动静双离根性断灭。即当此之睡人动静根尘俱忘之时全应无觉也。今乃犹能分别杵音。则闻性离尘不灭。宛有明验矣。复何疑哉。

  △二知形销不昧。

  纵汝形销命光迁谢。此性云何为汝销灭。

  此犹更进一步。令知非惟睡中不昧。即当因此并信死后亦不昧也。云何为汝销灭者。言岂为汝形之销灭。而闻性亦与之俱灭乎。此处阿难仍当更有一问。问云。既此根性。动静无关。生死不碍。如来何言离动离静元无听质乎。如来应答云。我言离尘无听质者。为无聚闻于耳。结滞为根之听质也。此质若忘。则遍周法界之闻性。方以全彰。岂令番成断灭乎。此方明出元无听质之故。显其自是阿难谬解。非佛自语相违也。不然则佛前言离尘无质。后言离尘有体。终无以解自语相违之难矣。故此问答。理应有之。而经文缺者。秪由阿难承击钟引梦之巧示。亲觉根性常住。自悟前难为谬。不复重徴。以致后之学者多不知元无听质者指于何质也。此意从来人所未觉。补明甚有关系。智者详之。吴兴曰。前阿难通疑六根尘离无体。如来所以别显闻性为常。诚欲发耳根圆通之机也。

  ○故后偈云。声无亦无灭。声有亦非生。乃至纵令在梦想。不为不思无。皆取于此也。引梦验常已竟。

  △四申迷教守。前但发明正解。此科警劝专修。分二。一普申迷常。故堕无常。又二。一明逐妄迷真。

  以诸众生。从无始来。循诸色声。逐念流转。曾不开悟性净妙常。

  循诸二句逐妄也。统言循尘流转。略举色声。以该摄余一切尘也。末二句迷真也。不悟根中之性净而不染妙而不缚常住而无生灭也。

  △二结无常流转。

  不循所常。逐诸生灭。由是生生杂染流转。

  上科逐念流转而不开悟。但属于惑。此中不循所常者。即不守根中所具常性。逐诸生灭者。流逸奔尘。造诸尘业也。生生流转者。乃指六趣迁流苦果无尽也。而惑业苦三。具足无缺矣。迷常故堕无常竟。

  △二教令守常。必成正觉。上警无边生死但因迷常不知所循。此故劝以守常。必成究竟也。守即循也。分为三。一正教守常。

  若弃生灭。守于真常。

  上句不逐妄也。即不奔诸尘。下句惟守真也。即旋根反照。所谓脱粘内伏也。理实即后圆通入流忘所功夫耳。

  △二六解一忘。又分为二。一常光现而六解。

  常光现前。根尘识心。应时销落。

  首句即伏归元真。发本明曜也。末二句。正六解之相。据文则十八界俱已并销。理实尽根。而余自尽矣。即前所谓耀性发明。诸余五粘。应拔圆脱矣。按后圆通应齐闻所闻尽。

  △二缘影尽而一忘。

  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则汝法眼。应时清明。

  此中尘垢非指粗者。良以。上科根尘识心悉以销尽故也。今言到销落之后。心中纯想湛一之体。即所想湛一之相。更是一种最细难除之尘。识情亦非粗识。即对此湛一。为能想之心。亦名法爱。以其不舍湛一之境也。即此法爱情念。更是一种贴体难刮之垢。若能于此二俱远离。则法眼当下清明。以粗细尘垢净尽无余故也。按后圆通。此科应齐尽闻不住。乃至寂灭现前。至此则湛一亦忘。何六根之可结哉。

  △二决成正觉。

  云何不成无上知觉。

  上法眼清明。似方至于初住。今即许以究竟极果。良以因地真正。则果无纡屈。而从初发心。必成正觉矣。验释根性断灭疑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四
卍续藏第 12 册 No. 0275 楞严经正脉疏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五

  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二证释别有结元疑。证释者。照现诸佛同证以释也。旧注谓。此牒前不见所结云何知解而重问。若是则无味之甚。良以。上文明说。六为贼媒自劫家宝。具详示根结之由解根之法。又击钟验过。何阿难忽又不知六根是结。而又劳佛重答。甚无谓也。当知。阿难已领六根是结。而今更请之。结元即下诸佛所说俱生无明生死结根也。不知六根当体即是离此别无。故佛下答。汝欲识知俱生无明生死结根。惟汝六根。更无他物。是也。分二。一阿难别求结元。又三。一就喻索元。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虽说第二义门。今观世间解结之人。若不知其所结之元。我信是人终不能解。

  所结之元。意谓。离此六根。向上别有深根。以为结之本元也。此特阿难妄生拟意。必有此元。而谓不知者。必不能解耳。

  △二引人合喻。又为二。一先与合定。

  世尊。我及会中有学声闻。亦复如是。

  △二详开合文。又三。一远叙妄缠。

  从无始际。与诸无明。俱灭俱生。虽得如是多闻善根名为出家。犹隔日疟。

  此叙皆为不知结元。终不能解也。诸无明。即五住地也。俱灭生者。常沦生死也。阿难正以此俱生无明。方为生死结根。所谓结元也。岂知六根即是哉。得善根名出家者。谓所得有学小果也。隔日疟者。谓得果时。暂似解脱。而入生死时。依旧被缚也。理实不止有学。虽彼无学罗汉。不涉生死则已。涉则成缚。正由不达结处。不关识心。虽伏断之。终不得脱。

  △二愿佛愍示。

  惟愿大慈。哀愍沦溺。今日身心。云何是结。从何名解。

  云何是结者。云何是结之本元也。从何名解者。言作何法以解之也。经文语略故。人多未明耳。

  △三兼被未来。

  亦令未来苦难众生得免轮回。不落三有。

  △三哀求指示。

  作是语已。普及大众。五体投地。雨泪翘诚。伫佛如来无上开示。

  翘者如鸟张翼而望哺也。阿难别求结元已竟。

  △二如来证无他物。大约明六根外更无物为结元也。分三。一诸佛同证。盖不离六根。即是妙性。此为难信难解之法。阿难自经初至此。重重蒙示。犹不委信深解。而舍易求难。故佛恐自言。不能令其确信。而照现诸佛。同以证信也。分四。一愍众摩顶。又为三。一愍念现在。

  尔时世尊。怜愍阿难及诸会中诸有学者。

  此或上示无学已解。斯但有学所疑。故偏怜之。

  △二愍念未来。

  亦为未来一切众生。为出世因。作将来眼。

  未来。去圣愈远。信解愈难。故普愍念之。为出世因者。修证有赖也。作将来眼者。信解不迷也。

  △三摩当机顶。

  以阎浮檀紫金光手。摩阿难顶。

  摩顶惟作哀悯摄受之意。愍众摩顶已竟。

  △二动十方界。

  即时。十方普佛世界。六种震动。

  表六根将必解除也。

  △三感诸佛瑞。分二。一各放顶光。

  微尘如来。住世界者。各有宝光。从其顶出。

  表此根中妙性。乃尊而无上。密而无见之法也。

  △二来灌佛顶。

  其光同时。于彼世界来祇陀林。灌如来顶。

  示同证此性无别性也。

  △三大众喜庆。

  是诸大众。得未曾有。

  固是见瑞希有。然亦表众生同具致感同喜也。

  △四闻诸佛言。分二。一标普闻同音。

  于是阿难及诸大众。俱闻十方微尘如来异口同音告阿难言。

  异口同音者。示诸佛同宣斯教。非一佛独说之言。足可深信。弥陀经云。汝等当信受我语及诸佛所说。即此意也。亦即莲经法说诸佛道同。此经光中亲令见闻。尤当信受。

  △二述诸佛教言。又二。一告结无他物。

  善哉阿难。汝欲识知俱生无明。使汝轮转。生死结根。惟汝六根。更无他物。

  俱生无明。即同体别惑。最为生死深源。而称其为结根者。结表固而不开。根表续而不断。更无他物。言此根性。即是俱生无明之元首。固结生死之深根。离此六根。更无结元也。

  △二告解无他物。

  汝复欲知无上菩提。令汝速证安乐解脱寂静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

  此复言其不但只是妄元。仍是真元。盖罪之魁而功之首也。无上菩提。属智果。即能证如如智也。安乐等。属四德断果。即所证如如理也。安乐即乐德。解脱即我德。我以自在为义故也。寂静即净德。妙常即常德。更非他物者。言离此根性。无别真元矣。良以。根性本即菩提涅槃元清净体。经初佛早判为真本。彼处人多不识。我曾引此释之。诸佛同证已竟。

  △二如来解释。分为二。一阿难未悟而述问。

  阿难虽闻如是法音。心犹未明。稽首白佛。云何令我生死轮回安乐妙常。同是六根。更非他物。

  意疑。如来常说法相。最要略者。亦有十八界等。今何惟是六根。而六尘六识皆不与耶。

  △二如来详释以除疑。分为二。一长行。分三。一直以标检。又分为二。一标处一体。

  佛告阿难。根尘同源。缚脱无二。

  科言处者。谓经之根尘。摄十二处也。阿难意中疑云。若惟六根。岂不遗乎六尘。故此首句。标告之云。根之与尘。执相而观。则根为内身。而属有情。尘为外器。而属无情。似永异也。而不知本惟一心。妄分情器。溯流穷源。仍惟一体。岂真有十二处之各体耶。斯即唯识宗。相见皆依自证起矣。次承上言。由此根尘同源之故。举根而即以摄尘。是以缚为凡流而受沦。固此六根。以为结缚之本。脱为圣侣而自在。亦此六根。以为解脱之源。岂有二物哉。

  △二检识虚妄。

  识性虚妄。犹如空华。

  阿难意中。当复疑云。根尘同源。故举根即以摄尘。而六识何以不言。故此复检云。识乃前尘虚妄相想。犹若空华。了无实体。既非缚结之本。又非解脱之要。故结解惟根。而并不系于识也。此处仍总结云。六尘既无别体。六识又极虚无。故诸佛同言。结解惟是六根也。理实只此标检之科。所以释诸佛之言者。义尽无余。下文重释重颂。令其增明而已。

  △二重以释成。理本玄微。而标文隐略。恐未彻了。故重以释明。然此中但释所标。而不释所检者。以既检去不用故也。分二。一重释根尘同源。

  阿难。由尘发知因根有相。相见无性。同于交芦。

  由尘发知者。即由六尘而后发六根之知也。此句见六根要须托六尘而后立。因根有相者。即因六根而后有六尘之相也。此句见六尘要须托六根而后有。相见无性者。言尘离根而固无独立之自性。根离尘而亦无独立之自性也。交芦。别是一种。粗大过于常芦。生必二茎。交抱而立。二根盘结而连。单则扑地。不能自立。又其体外实内空。今言犹如交芦者。据长行。似惟取于交倚。不能自立。亦如根尘。各无自性。同源一体。所以引下文缚脱惟根而已。据偈颂。则仍取外实内空。以喻根尘空有俱非也。故今长行虽未显章空有之义。亦应暗含双非之旨。庶见下文立知无见。甚有来历矣。

  △二重释缚脱无二。

  是故。汝今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见斯即涅槃无漏真净。

  是故二字。虽显承上言根尘既无两体是以缚脱但惟在根。然亦暗承空有俱非而来。更有意味。知见即该六根之性。立知者。立空有二知也。凡夫迷六根之性为有。二乘晦六根之性为空。俱不达空有俱非之旨也。即无明本者。凡夫。即具足五住。而长沦分段。皆迷有以为之本也。二乘。即尚余第五。而未出变易。皆晦空以为之本也。无见者。无空有二见也。凡夫于根性除执有之见。二乘于根性除偏空之见也。涅槃即番上二种生死。无漏真净。即离上五住无明。斯即云者。盖凡夫除前四住。先得有余涅槃。无漏真净。所谓此根初解。先得人空也。二乘除第五住。究竟无余涅槃无漏真净也。因此经凡小当机。故作是说。若本来大根。不必分约二人矣(旧注二解俱非。前解拨有取空。不顾偈中空有俱非之语。后解立真排妄。不顾偈中妄真同妄之言。夫重颂不远。居然抗违。犹云并符佛旨。注疏岂易能哉。学者宜慎重之。问此之知见。与法华知见及此经圆彰三藏之后所说知见。同耶异耶。答更无别法。但说示泛切不同耳。法华标名未及释义。解家随情。于经无证泛之甚也。斯经金口自释。圆彰三藏。即佛知见。亦取众生藏心本具。非取修证所成。然于众生现前未曾指其具于何处。是犹未的切也。今此处于众生现具六根中性。指出如来知见。方甚为的切。而非泛也。盖以知即内之意根。见即外之五根。而此根性既周遍常住。为菩提涅槃元清净体。而三藏圆具。非如来知见。而何单传。直指。亦密指于此而已。而顾谓之教外者。欲其离文字回光亲见耳。若即随言。作教外想。是痴人前不得说梦也。珍重之)重以释成已竟。

  △三总以结归。

  云何是中。更容他物。

  此即结归诸佛本语也。是中即结中与解中也。意言。结中惟是根结。而更无他物能为结元。解中惟是根解。而亦无他物能为解元。此诸佛所以同言更无他物也。长行竟。

  △二偈颂。分二。一标颂。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意。而说偈言。

  △二偈文。分二科。一祇夜颂前二。一颂直以标检二。一超颂检识虚妄。法相宗。五位唯识。前四有为。第五无为。今偈文显然双破。故知乃是超颂识性虚妄犹如空华。盖佛颂长行。多变文颠倒。不次颂之。天台解法华。以超颂追颂科之。是也。前人不达超颂识性。强作根尘同源等释之。文甚不类。义岂得通。不能阙疑故也。今请别释。智者辩之。又复分二。一拣有为。

  真性有为空。缘生故如幻。

  掌珍论偈。义意全同(全破唯识。故与经同)文辞小异。上二句云。真性有为空如幻缘生故。第一句与经全同。清凉谓。其语倒。应云有为真性空。盖言有为之识(有为无为经意别指前六有漏无漏)无真自性。故云空也。此说极是。至于次句。若按比量。则论偈仍倒(谓因喻颠倒也)经偈乃正。盖上句是所立决定之宗。下句缘生故三字。推上立宗之因也。盖言因其皆托缘生所以决定空无性也。如幻二字是同喻(彼钞立量云。有为是有法。定空无性是宗法。因云从缘生故。同喻云如幻。良以。幻法从缘生。幻法空无性。有为从缘生。有为空无性)。

  △二拣无为。

  无为无起灭。不实如空华。

  论偈云。无为无有实。不起如空华。此则经偈不顺比量(谓宗因颠倒也)论偈乃顺。盖经之上句无为。合下句不实。即论之无为无有实也。是所立决定之宗。经之无起灭。即论之不起。是推上立宗之因也。盖言因其对起灭而立无起灭。所以决定不实也(当知。即起灭而本无起灭。则二义齐销。圆实义也。对起灭而立无起灭。则二皆非实。权小义也。以小则相外取空。权则真须离妄故耳。故彼钞立量云。无为是有法。不实是宗法。因云不起故。同喻如空华。良以。空华无有起。空华无有实无为无有起。无为亦无实。论又云。若有有为法。则有无为法。既无有有为。何得有无为耶)末当结云。识之有为。与识之无为。二皆非实。我故曰识性虚妄犹如空华也(问。佛破识心。何以知其并无为而亦破耶答经初佛破识心。破至深处。一则曰纵灭见闻觉知。犹为分别影事。二则曰。非色非空。昧为冥谛。离诸法缘。无分别性。三则曰。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皆由执此妄想。误为真实谁谓但破有为而不破无为乎)。

  △二追颂标处一体。又二。一颂根尘同源。又曲分二。一先以况显。

  言妄显诸真。妄真同二妄。犹非真非真。云何见所见。

  此以真妄尚无二体。况显根尘岂有异源。言妄显诸真者。泛言凡对妄所显诸真也。妄真同二妄者。言二俱成妄。毕竟非真也。以妄居真外。则妄实有体。反乃不成妄义。如影有实体影义不成也。真居妄外。则理不摄事。反乃不成真义。如镜不现影镜义不成也。二义不成故。二俱同妄矣。犹非真非真者。以犹非二字。双贯下真与非真。即双非真与妄也。盖非真非妄。正明真妄尚无二体矣。云何见所见者。见即根也(举眼根。以摄余五也)所见即尘也(举色尘。以摄余五也)正以况能见之根与所见之尘岂有异源乎。决定非二体矣。由是下科遂结定之。

  △二后以结定。

  中间无实性。是故若交芦。

  是故二字。意当在中间上。承前况显意。云所以根尘相倚而立。中间无有各自实性。但如交芦有二相而无二体矣。

  △二颂缚脱无二。

  结解同所因。圣凡无二路。

  结解约法。圣凡约人。结解即缚脱也。同所因者。同因六根也。无二路者。离根性。更别无路也。此亦承上而言。根尘既无二体。所以缚脱惟是六根。离六根。岂复别有结元哉。颂直以标检已竟。

  △二颂重以释成。又分二。一颂重释根尘同源。

  汝观交中性。空有二俱非。

  此须法喻双释。喻中交芦。适言其有。其中元空。适言其空。则其外元实。法中根尘。适言其有。则其体空廓。自在无系。适言其空。则其用圆融。周遍法界。故曰空有二俱非也。此长行缺略。而偈颂详具者耳。

  △二颂重释缚脱无二。

  迷晦即无明。发明便解脱。

  首句。颂知见立知即无明本也。言凡夫迷六根为有。则失其自在无系之体。二乘晦六根为空。则失其遍现互融之用。故俱堕无明生死。即五住二死解现长行。次句颂知见无见等三句也。发谓番迷发悟。不复著有也。明谓转晦成明。不复沉空也。解脱谓远离五住二死。合前长行观之义无不尽矣。祇夜颂前已竟。

  △二伽陀开后。分二。一正以开后。

  解结因次第。六解一亦亡。根选择圆通。入流成正觉。

  首二句。开后绾巾示伦科也。解结因次第者。如后文云。此根初解乃至俱空不生。是也(此因解字在上。故作是说。据后文。理实结之与解俱有次第。依彼即应结字在上矣。详之)六解一亦亡者。如后文云。若总解除。尚不名一。六云何成。是也。末二句。开后冥授选根科也。根选择圆通者。即后文遍选诸圣偏择耳根。是也。入流成正觉者。即入流亡所。乃至寂灭现前等文。是也。

  △二别彰五胜。此备五种殊胜。即是五章。皆依根性发挥。意显此经正因其为根性法门以致五章俱胜。岂可不委信之而别求结元乎。此以体宗名用教相为序。就分为五。一体性精密。

  陀那微细识。习气成暴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开演。

  首句。明其即妄而真。陀那此云执持。第八识受转之别名。佛前判二种根本时。即呼根性。为识精明元。今复呼为陀那。则根性为八识无疑。然此经以如来藏性为体。而八识即是藏性。所以举此以彰体胜也。又权小钦仰陀那。而忽慢六根。不知根性即陀那体。故示之令信重根性也。深隐而非浅显曰微。精妙而非粗浮曰细。当知。经初十番所示。即曲尽其微细矣。次句。明其即真而妄。习气即陀那所持种子也。深密经云。阿陀那识甚微细。一切种子成暴流。以此习种。能引生诸趣根身器界。流转无停。故如瀑流。当知。经初所说二种颠倒见妄为轮回本者。即此习气矣。末二句。双承上二句而言。由其即是陀那细识故真。由其带持瀑流习气故非真。恐迷者言。我若说其为真。其奈带持种子。妄习不除。众生将迷妄为真。未免瀑流漂转也。我若说其为非真。其奈体即细识。离此无真。众生将弃真为妄。未免向外驰求也。我常不开演者。言由此真与非真二俱难言。是故非时非机。宁常密之而不言。不令众生堕彼二种之迷也。经又云。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谓恐其执为真我也。此但偏恐迷真。而遗非真之迷。不如本经义全矣。问时机若对。何以不迷。答自然知其即真。而不外觅。又知其带妄。而不废修。何迷之有。是知此法秘密。时乃说之。非轻易常说之法。珍重珍重。

  △二宗趣简要。

  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不取无非幻。非幻尚不生。幻法云何立。

  承上科真与非真二俱易迷如此故。此科悯其迷而示以出迷之要也。即是宗趣。首二句。言起妄本无多法也。意言。迷虽易迷。悟亦甚要。原其最初。但因不悟见相二分惟一自心。而乃误以能见之心。妄取所见之境。由是从无人无法非幻境中(即无明业识中)揽尘结根(即见精映色结色成根等)幻生法相人相。所谓从非幻而成幻法也。末三句。言苟能了此。则破妄亦其简要也。不取二字。便是最简最要处。言前既妄见揽尘。横生幻法。今乃旋根脱尘。不复取着而已。当知。即是后圆通中。入流亡所等功夫也。无非幻者。言此不取工夫极。则必至人法俱空。非幻之境。亦迥然脱矣。末二句。以深况浅之词。言人法俱空之境(理实即是无明业识中也)尚亦不生。而法相人相。岂能存立乎。若图明白。当云。不取无俱空。俱空尚不生。人法云何立。妙不可言。是则以不取为宗。以了幻为趣。而简要无以加矣。此皆具取佛意。非胸臆别说也。

  △三名称尊胜。

  是名妙莲华。金刚王宝觉。

  妙莲华者。即妙法莲华。法喻双举也。然妙法即指根中藏性。众生现具。如莲之方华即果也。又根性即佛知见。即实相体。故知此经为法华堂奥也。金刚王宝觉。亦喻法双举也。金刚王即最坚最利之至宝。宝觉双含实相观照二种般若。所谓如如智如如理也。喻以金刚王。显其照法无有不空也。故知此经为甚深般若也。然前名诠显一真本有。后名诠显万妄本空。而此根性法门。亦即法华金刚二经之体。是故名称兼备二经之尊胜。为诸经王。

  △四力用超越。

  如幻三摩提。弹指超无学。

  三摩提。此云等持。谓定慧平等任持。默指圆通中入流即照理之慧忘所即息妄之定等也。而言如幻者。圆人知真本有。达妄本空。无修而修。无断而断。故云如幻。非如权小染实之修也。又已悟本惟一心。远离能所。而方便建立能闻所闻。直至生灭既灭寂灭现前。方将三重能所如幻之修。次第脱尽。所谓诸幻既消。非幻不灭也。弹指明最速也。超无学者。由其如幻故。一修一切修。一断一切断。而此根初解。先得人空。已与无学齐力。空性圆明成法解脱。即超无学远矣。何况俱空不生。乃至于无上知觉乎。

  △五教相究竟。

  此阿毗达摩。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

  阿毗达摩。此云无比法。即称此根性教法。非他教法可比。虽云十方。亦该三世。薄伽梵。于十号中。与世尊互换出没。具足六义。谓自在。炽盛。端严。名称。吉祥。尊贵。多义故不番也。一路者。三世十方诸佛共由之达道也。涅槃独取万德周圆五住永寂为义。所谓无余大涅槃究竟极乐之果地也。然须以根中圆湛不生灭性为因地门户故。即以为入涅槃之门也。夫既为无比教法。而又与涅槃为门户。足显斯经以无上醍醐为教相。非酥酪之可及矣。如来解释已竟。

  △三大众开悟。

  于是。阿难及诸大众。闻佛如来无上慈诲。祇夜伽陀。杂糅精莹。妙理清彻。心目开明。叹未曾有。

  吴兴曰。祇夜此云应颂。又云重颂。即颂上长行也。伽陀。此云讽颂。亦略曰偈。不因长行。但讽美而颂之。二颂合明。故云杂糅精莹。此指能诠也。妙理清彻。此谓所诠也。

  ○精者。其词微妙。莹者其语明透。妙理。如说根性即是藏性。乃至菩提涅槃。喻以莲华金刚。可谓理窍妙极矣。绝无纤尘曰清。尽其底源曰彻。心目开明者。谓心眼洞开。彻见根性。即如来藏。顿息驰求。无复狐疑矣。阿难自此方以委信根性为修证之门。不复致疑。向下但论伦次及择一门而已。非是更疑也。验证以释二疑已竟。

  △三绾巾以示伦次。前偈云。解结因次第。六解一亦亡。正开此科。故此承彼而来。然佛以六结而喻六根。前人见其结数偶同于根数。遂谓六结即喻眼耳等六。以致喻中六结实有次第。法中六根本无次第。宛有法喻不齐之过。却又不敢以过归佛。而强教后人。不可以喻难法。是何言欤。佛号一切智人。而说法先以带过。其何以折伏魔外。而垂范人天哉。决不然也。盖佛说六结。本非即喻眼等横列之六。元是竖推。其由真起妄。从细向粗。展转六层。而后根相备着。及其反妄归真。从粗向细。亦展转六层。而后根相解除。且经文中。结之次第与解之次第。皆叮咛具载。俱不拘六层。而文辞含摄。不甚开显。至后观音圆通。逆次解之。六结宛然。取彼释此。何有法喻不齐之过。智者详之。分三。一阿难叙请。又分三。一叙已领。

  阿难合掌顶礼白佛。我今闻佛无遮大悲性净妙常真实法句。

  无遮有二。一人无遮。不择下劣。同施上法。二法无遮。不悭秘密。阐露无余。皆以大悲愍念为本。故能如此也。性即根性。此一字属体。下三字皆体中所具义相。在染无染曰净。居缚不缚曰妙。随流不变曰常。此句属所诠。了义曰真。无虚曰实。法句即前偈颂。此句属能诠。已皆领悟。故叙谢之。

  △二叙未明。

  心犹未达六解一亡舒结伦次。

  此作两节而问。故佛下亦作两节答之。六解一亡者。六结既解。一亦不存也。舒结伦次者。谓舒之与结。皆有伦次也。

  △三请垂示。

  惟垂大慈。再愍斯会及与将来。施以法音。洗涤沉垢。

  沉垢者。即二执与俱空诸细惑也。

  △二如来巧示。此中取喻。非是但凭言说而。绾巾示结。言相并彰。令人易省。诚至巧也。分二。一巧立喻本又二。一元依一巾。

  即时如来。于师子座。整涅槃僧。敛僧伽梨。揽七宝几。引手于几。取劫波罗天所奉华巾。

  温陵曰。涅槃僧里衣也。僧伽梨大衣也。劫波罗。此云时分。即夜摩天。

  △二绾成六结。又二。一历问以显次第。

  于大众前。绾成一结。示阿难言。此名何等。阿难大众俱白佛言。此名为结。于是。如来绾叠华巾。又成一结。重问阿难。此名何等。阿难大众又白佛言。此亦名结。如是伦次。绾叠华巾。总成六结。一一结成。皆取手中所成之结。持问阿难。此名何等。阿难大众。亦复如是次第酬佛。此名为结。

  叠华。西天之帛。价直无量。今天献尤为贵重。可知。一一问答而结。即示结时。元有伦次。显然不是横喻眼耳等六。以彼根结元非先眼后耳等也。

  △二故问以示结同。

  佛告阿难。我初绾巾。汝名为结。此叠华巾。先实一条。第二第三。云何汝曹复名为结。阿难白佛言。世尊。此宝叠华。缉绩成巾。虽本一体。如我思惟。如来一绾。得一结名。若百绾成。终名百结。何况此巾。秪有六结。终不至七。亦不停五。云何如来只许初时。第二第三不名为结。

  首五句。经文稍以倒乱。此叠华巾。先实一条。当为首二句。下接我初绾巾等。则文理不倒。而意不隔矣。此译写之误也。此科辩定文长。似乎淡无情谓。细详实有关要。按后圆通所解六重结相。一动二静三闻四觉五空六灭。由前而后。则疏亲有异。由后而前。则细粗不同。若不与之显示结同。则初心者。或忽于疏。而始无入门。中途者。或住于细。而终无究竟。故示一六结同。正欲始终解尽矣。诚哉须信佛语深也。然不直说。而乃故意反问。以激阿难自说者。将使因喻以详法矣。巧立喻本已竟。

  △二分答二问。就分二。一答六解一亡。又二。一示从至同而遂成至异。此即先示从一成六也。盖言未结之先。一相不立。六相何有。所谓至同也。既结之后六相定别。一相奚存。所谓至异也。又二。一就喻辩定。又四。一按定同异。

  佛告阿难。此宝华巾。汝知此巾元止一条。我六绾时。名有六结。汝审观察。巾体是同。因结有异。

  △二强异为同。

  于意云何。初绾结成。名为第一。如是乃至第六结生。吾今欲将第六结名成第一不。

  此亦故问反激。令其自辩可否也。前五句。犹是牒成一定次第。吾今下。方是故问可否也。

  △三阿难不计。

  不也世尊。六结若存。斯第六名。终非第一。纵我历生尽其明辩。如何令是六结乱名。

  △四如来印定。

  佛言如是。六结不同。循顾本因。一巾所造。令其杂乱。终不得成。

  意言。六虽本于一。成六在而序。尚不可少乱。一相岂能复见哉。一相尚不可见。岂复望其忘一哉。就喻辩定已竟。

  △二以法合喻。

  则汝六根。亦复如是。毕竟同中。生毕竟异。

  盖言真心本体。一相尚不可得。六结岂可得哉。所谓毕竟同也。及其从真起妄。而六结已成。则其序尚不可乱。而其六岂能暂忘哉。所谓成毕竟异也。示从至同而遂成至异一科已竟。

  △二示除至异而仍成至同。此即正示六解一亡也。番转上科其意可省。分二。一就喻辩定。

  佛告阿难。汝必嫌此六结不成。愿乐一成。复云何得。阿难言。此结若存。是非锋起。于中自生此结非彼彼结非此。如来今日。若总解除。结若不生。则无彼此。尚不名一。六云何成。

  嫌六不成者。嫌之而不欲其成六结也。愿乐一成者。惟愿其还成一巾也。锋起者。诤论纷然。如兵戈竞斗也。尚不名一者。盖言既不对于六结。亦不起乎一想也。六云何成者。言一想尚无。六相安在哉。

  △二以法合喻。

  佛言。六解一亡。亦复如是。

  法中六固同名六结一。乃转名一真。然一亡亦非。并其真体俱失。但是既不对乎六结自不立乎一真而已。答六解一亡竟。

  △二答舒结伦次。分二。一结之伦次。又三。一顺次成结。

  由汝无始心性狂乱。知见妄发。发妄不息。劳见发尘。

  心性。即所依妙明本觉。依此横起无明为狂本。经以演若狂性。喻于无明故也。无明所生三细为乱本。经以如是扰乱指于三细故也。此即第一结成。圆通中当于灭结。知见妄发。即见法实有。乃法执位。即二三结成。圆通中。当于空觉二结。二乘涅槃。仿佛在兹。劳见发尘。即见我及我所。乃人执位。余三结成。圆通中。劳见即当根结。发尘即当静动二结。三界生死宁能外此。此固从真起妄。自细向粗。结之伦次。历然可见矣。

  △二更以喻明。

  如劳目精。则有狂华。于湛精明。无因乱起。

  湛精明即净眼界也。目睛与湛精明。皆喻上之心性。劳喻无明业识。狂华喻法我二执境界。即涅槃与生死也。于湛精明无因乱起者。喻于无法无人净心中横生诸结也。三逆次合喻。

  一切世间山河大地。生死涅槃。皆即狂劳颠倒华相。

  上之法喻。当从细渐粗。以成诸结。故名顺次。今此合文。从粗向细。故为逆次。首二句。即六尘境界。正当动静二结。生死须依根身。正当根之一结。以上摄于人执。涅槃全是法执。正当觉空二结。末二句。摄归无明业识。而指同前喻也。狂劳颠倒。即无明业识。正当灭结也。华相虽合前喻。然亦非说眼中空华。乃言无明业识。所发华相。即指生死涅槃之妄境耳。同前所谓菩提瞪发劳相。但前显依真。此显依妄。张拙谓涅槃生死等空华者此也。此虽逆于生起伦次。而实顺于。解结伦次。到下舒之伦次。其义自明。

  △二舒之伦次。分二。一阿难求解伦次。

  阿难言。此劳同结。云何解除。

  夫劳兼山河大地生死涅槃。阿难乃谓此劳同结。足知六结不即指于眼耳等六。明矣。此则不惟显旧注分明错误。亦可验我所分析之六结非凿也。

  △二如来因问发明。分二。一先授舒之方法。又分四。一就喻巧示。又三。一引悟二边不解。

  如来以手。将所结巾。偏掣其左。问阿难言。如是解不。不也世尊。旋复以手。偏牵右边。又问阿难。如是解不。不也世尊。

  左掣。譬观六根为有。则同凡夫之滞有而长沦生死。岂能解根乎。右牵。譬观六根为空。则同二乘之断空而永晦涅槃。安得圆通乎。所谓空有二俱非也。当知。上科生死涅槃。正为此空有二非张本矣。

  △二引悟中道方解。

  佛告阿难。吾今以手。左右各牵。竟不能解。汝设方便。云何解成。阿难白佛言。世尊。当于结心解即分散。

  △三印定必用中道。

  佛告阿难。如是如是。若欲除结。当于结心。

  结心虽譬中道。然非兼彼空有合成中道。亦非离彼空有别立中道。乃是悟此根性体自在而无系。本不属有。不迷为有而已。更不劳于观空破有也。达此根性用遍现而互融。本不属空。不晦为空而已。更不劳于观有破空也。如后耳根圆通。既不执有。亦不观空。惟一反闻。忘尘顿入。由是而二空渐证。妙体现而有自破也。俱空不生。大用起而空自离也。是则反闻自性。即是结心。双超空有之中道也。前人不达。强以别安三观。其说支离。真为蛇添足也。又二边不解。合前知见立知即无明本。中道方解。合前知见无见斯即涅槃。以此双非空有之中道故。即无见之谓也。问双非而不双即恐非极中。答佛既但言空有俱非。固当惟奉佛语。且体既非有。何尝不即空。用既非空。何尝不即有乎。就喻巧示已竟。

  △二明法精微。

  阿难。我说佛法从因缘生。非取世间和合粗相。

  佛说入道因缘。随机浅深粗细。不出二种。一者顿见本心。但离妄缘。回光性地。不假识心缘虑。诸境自然双融。体用迥超有空。由此而登妙觉。所谓微细因缘也。二者未获本心。依托意识。生心立境。互破有空。假三昧力。取证非真。终无实果。皆所谓世间心境和合粗因缘也。以权小权许出世。而圆乘律之。仍属世间故也。今此解根法门正教。不托识心。而旋根即是回光忘尘。即是离缘。由是乃至寂灭现前。浚发大用。真微细因缘也。

  △三示说不谬。此科所以劝莫疑也。分为二。一统知染净因缘。

  如来发明世出世法。知其本因。随所缘出。

  孤山曰。世谓六凡。出世谓四圣。

  ○六凡为染。四圣番染俱净。然六凡以善恶不动业为因。以趣生时各所见憎爱境界为缘。四圣以多生积薰诸乘教理为因。以新遇善知识闻法触境为缘。但权小比现二量多惟得其总相知之。未尽如来现量一一别知其详也。

  △二悬知极远极细。

  如是乃至恒沙界外一滴之雨。亦知头数。现前种种松直棘曲鹄白乌玄。皆了元由。

  悬知有二。一地远悬知。如界外雨滴。二时远悬知。如松等元由。元由指多劫远由。问无情何有多劫感招。答无情胜劣。皆有情共业罪福所感。如佛对松棘。必知此方众生从无始来为有何等业感生此直松曲棘也。余可类知。

  △四劝修必证。

  是故。阿难。随汝心中。选择六根。根结若除。尘相自灭。诸妄销亡。不真何待。

  是故。承上言。佛智如此。则所说解法。决无差谬。所许证取。决不赚误。是故。汝当确信选根也。诸妄销亡者。即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也。先授舒结方法已竟。

  △二后示舒之伦次。舒法既得。则结必将舒。不明示以舒之伦次。则何以验其浅深。而抵于成功耶。故此方示以伦次矣。分三。一如来反问引悟。

  阿难。吾今问汝。此劫波罗巾。六结现前。同时解萦。得同除不。

  此以无次第故。问令自辩也。

  △二阿难悟喻次第。

  不也世尊。是结本以次第绾生。今日当须次第而解。六结同体。结不同时。则结解时。云何同除。

  六结同体者。如云虽同一巾所造也。观此问答。则似如来惟恐众生迷误成无次第。故激其朗然陈说。令知决有次第。后人何得仍以一根返源六根解脱之证而抗其决无次第耶。大抵秪因错谓六结横喻六根。而不达竖推之义。故差谬亦至于此耳。

  △三如来乘悟合明。分三。一总与合定。

  佛言。六根解除。亦复如是。

  △二别开合文。又三。一先除我执。

  此根初解。先得人空。

  按后圆通逆断之次。则此层中含摄三结。谓一动二静三闻也。入流忘所。是初忘动尘。为除第一结。动静不生。是次忘静尘。除第二结。此当须陀还果。断于我执分别。即见惑也。次尽闻根。除第三结。此当后三果。断于我执俱生。即思惑也。所谓此根初解先得人空也。以圆教菩萨常途。则当七信。此即解前劳见发尘。尽世间山河生死也。

  △二次除法执。

  空性圆明。成法解脱。

  按后圆通。则此层中。含摄二结。觉所觉空。先舍智爱。即断法执分别。为除第四结。空所空灭。次舍理爱。即断法执俱生。为除第五结。所谓空性圆明成法解脱位也。盖空人而不空法。但得空性之少分。而非圆明。故法解脱位。方得圆明。且法执粗细有异。执诸法心外实有。粗法执也。爱所修证胜法。不能舍离。细法执也。今菩萨任运双断。于忘所时。粗执已尽。而此二位。尽其细执而已。以圆教菩萨常途。则当八九信。此即解前知见妄发。尽出世间涅槃也。

  △三后除空执。

  解脱法已。俱空不生。

  按圆通。此惟当于一结。谓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即脱俱空之境。为除第六结也。盖解脱法已。即生灭既灭。俱空不生。即寂灭现前。夫寂灭不是空境。乃本有一真心体。即理法界。真如实相。所谓山河大地。应念化为无上知觉时也。此若现前。万用齐发。岂尚滞于空耶。良以。生灭既灭。虽离前空相。而灭相犹存。若真寂灭不现前时。则住俱空境。永为灭相所覆。名顶堕位。故知寂灭现前。方得俱空不生。俱空不生。方得寂灭现前。更互资发如此。此即解前心性狂乱。尽狂劳颠倒过。菩萨干慧境也(问前言空有俱非。又言当用中道。今何人法二空以破有。俱空不生以破空耶。答此药病不分。混滥之问难也。譬如有人。本因元气受伤。标现寒热二病。愚者或服热药。或服寒药。皆不能愈。智者不用热药。亦不用寒药。但用直扶元气之药。则此病初愈。先退热病。热病平复。寒病亦除。寒热除已。调理亦忘。法中根性被缚。如元气受伤也。有空二执俱结。如标现寒热二病也。凡小用空有二边皆不能解。如愚人服寒热二药皆不能愈也。今经令不着空有。如不用寒热二药也。惟令旋根。脱尘。如惟用直扶元气之药也。此根初解。先得人空。如此病初愈先除热症也。空性圆明。成法解脱。如热病平复寒病亦除也。解脱法已。俱空不生。如寒热除已调理亦忘也。是喻中虽得寒热二病俱除。而智者初未尝用寒热二药。而所用者。惟直扶元气之药也。法中虽得有空俱破。而行者初未尝用有空之观。而所用者惟旋根脱尘之法也。今乃因其所破之执。而错责所用之法。诬其著于空有。何异因其所愈之病而错怪所用之药。诬其用于寒热乎。且人法二执。圆教独不当空乎。岂可见圆人之证二空而遂责其偏空乎。此固因果未别。药病不分之滥。而旧注纷纷之辩。皆此过矣)别开合文已竟。

  △三出名显证。

  是名菩萨从三摩地得无生忍。

  三摩地。即如幻三摩提。此属妙因。无生忍者。华严第三忍。言菩萨住此忍中。不见有少法生。不见有少法灭。今经示见不分。文云。菩萨于其自住三摩地中。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华。本无所有。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此虽正示因地。实与无生果地。一如此属妙果。摄位虽宽。今且目于初住位中。如来巧示已竟。

  △三大众悟明。

  阿难及诸大众。蒙佛开示。慧觉圆通。得无疑惑。

  慧即始觉。乃照根性了伦次之妙智。所谓道眼也。觉即本觉。乃根中圆湛之性。所谓妙明心也。圆通即六根互用。周遍圆融之果。初住向去分真之位也。今虽未依次而解。豁然而证。实亦决定分明。了无疑惑矣。绾巾以示伦次竟。

  △四冥授以选本根。前三大科。皆惟教其决定从根解结。且示以根结之由解根之法。亦言当从一门而入。但未分明指示何根可入。故阿难至此。方以求佛指明也。分三。

  △一阿难请示本根。又三。一领前拜谢。

  一时合掌顶礼双足。而白佛言。我等今日。身心皎然。快得无碍。

  身心皎然者。即心目开明也。快得无碍者。即畅达而无所障隔也。

  △二正请开示。分为四。一自述迷悟以请。

  虽复悟知一六亡义。然犹未达圆通本根。

  一六亡义。即六解一亡之义。是其所已悟也。未达者。即尚迷而未悟者也。本根。即此方对机之根也。唯此科末二句。是请中要语。以后但是哀恳之辞。

  △二庆幸遭遇如来。

  世尊。我辈飘零。积劫孤露。何心何虑。预佛天伦。如失乳儿忽遇慈母。

  飘零。即诸趣流转。出无圣眷之济㧞曰孤。入无涅槃之退藏曰露。何心何虑。盖当孤露之时。庆其出于望外也。预在也。父子兄弟以天合者曰天伦。君臣朋友以义合者曰人伦。今为佛堂弟。故在佛天伦中也。于流转时。久无沾于法乳。故如失乳儿。蒙佛法乳无量。故如忽遇慈母也。

  △三反言不可无进。

  若复因此际会道成。所得密言。还同本悟。则与未闻无有差别。

  际会道成。即师资道合也。所得密言。即前开示也。还同本悟者。反言惟守知解不加行证也。末二句言徒闻无益也。正表须加行证也。

  △四正求垂示秘严。

  惟垂大悲。惠我秘严。成就如来最后开示。

  惠秘严者。求其恩施行证从入之妙门也。最后开示者。究竟全分之慈诲也。

  △三请后拜恳。

  作是语已。五体投地。退藏密机。冀佛冥授。

  末二句。以阿难大权备晓。诸圣各具妙门。却不显然请。佛敕众各说。但求佛礼毕。即起默听。故曰退藏密机。然意中望佛。不劳自说。但敕诸圣各说。则当机自可因言默契。故曰冀佛冥授。盖上句不欲言请。而下句乃以意请。是则大权施设之宜。师资簧鼓之意。于兹备见之矣。

  △二佛敕诸圣各说。此固顺前意请。然必令各说者。一显二十五门。遍该诸法。头头可入。但取一门。当此方机非谓圣性惟通一门也。二取诸圣各皆亲修现证。非空谈无验之法也。分三科。一佛问诸圣。为二。一标所告之众。

  尔时世尊。普告众中诸大菩萨及诸漏尽大阿罗汉。

  惟凭后文。佛言彼等修行无优劣差别。则此诸圣名位大小法门偏圆。皆同一味圆实。更不须疑。何劳多辩。若仍有大小偏圆。则佛之后言。乃成诳妄。安有此理。当知。此经实在法华之后。故经中直许二事修于菩提。而曾无惊怪。若在法华之前。则此经已谈实相及佛知见。而听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乃至获心常住。是其二执荡然。成佛无疑。法华更何开显。纵令重说。又何惊怪之甚哉。且孤山谓教已开显。又云。既经发迹。皆指法华佛所显发。而吴兴谬辩其非。似谓孤山说诸圣各自开显冤哉斯言孤山之屈何所伸乎。且吴兴执拗。强引不了义经。横分大小。而优劣差别。宛然不混。是已公抗佛旨。末却又引佛言并偈。乃谓开权显实之正文。殊不知汝分优劣差别。若是佛言则非。佛言若是。则汝分优劣差别则非。岂得二俱成是乎。是始而横说人非。终亦自无决定。其言类多如此。智者当察。孤山之言。元顺佛旨。本无过差也。

  △二述告敕之言。又分二。一先按所成之果。

  汝等菩萨及阿罗汉。生我法中。得成无学。

  菩萨罗汉。并称无学者。正以地上既通罗汉之名。菩萨岂避无学之号。何况达真了妄。修即无修。永嘉云。绝学无为闲道人。不除妄想不求真。志公云。不起丝毫修学心。无相光中常自在。是菩萨无学之明证也。

  △二后问入圆方便。

  吾今问汝。最初发心。悟十八界。谁为圆通。从何方便。入三摩地。

  显然不问现今深果。但问最初方便。不言七大摄入十八界中。六尘摄前五大。根识摄后二大。

  △二众说本因二。一众圣略说。以其均是入圆方便。故须遍说。可以扩人圆融见解。又以其不当此方根性。故但略说。不欲行人乱修也。分四。一六尘圆通。相宗谓尘是赖耶相分。斯经谓是如来藏心。行人能于一尘发悟。则藏性现前故。即六尘圆通。问此与宗门见色闻声入道者。同耶异耶。答不尽同。而亦不尽异也。宗门人。据现生悟处。未必是彼修习法门。如灵云。岂以桃华为修门耶。但是参究疑情。逼拶功极。忽于见色处。瞥的透露而已。今四谛不净尝药观法。多是所修法门。功久证入。若此则未敢言同也。然宗门人。亦有差别因缘。具眼师家。能预知之。如缘在声处。决不于色处悟。乃至于人于经棒喝言句等。皆各一定。不得错乱。推其过去。未必不是彼熟习使然也。不然则师家何预知之。若此则与诸圣。亦未敢言异也。惟香严䟦陀等。闻香觉触等。似一时忽然之事。则与宗门现生之悟相似耳。智者审之。就分六。一陈那声尘。分三科。一作礼陈白。

  憍陈那五比丘。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五比丘解现初卷。

  △二陈白之言。分三。一叙悟声教。

  我在鹿苑及于鸡园。观见如来最初成道。于佛音声。悟明四谛。

  鹿苑鸡园。皆古帝王养畜之地。五人弃佛。于此自修。佛成道日。先寻度之。故曰观见如来最初成道也。佛为五人。三转四谛。而陈那先悟。成阿罗汉。故曰于佛音声悟明四谛也。

  △二蒙印命名。

  佛问比丘。我初称解。如来印我名阿若多。

  初称解者。最先解悟也。阿若多。此云解。名实相孚。解悟第一者也。然最先得度。亦前因也。

  △三音圆得证。

  妙音密圆。我于音声。得阿罗汉。

  妙音密圆者。盖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当说四谛时。实行声闻。但领生灭之旨。而妙音密圆。彻于无作四谛。达于如来藏心。陈那密发深解。证圆实理。若大齐小。借小果名。位当七信以上。盖大证相似。永不称于信名。借所齐小果为名。诸经皆然。若名实全取。则他经以十地为罗汉。而圆人住位。全与别地齐平。故圆通位。亦即是大乘罗汉。此说尤妙。后皆放此。

  △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音声为上。

  音声为上者。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是音闻二字。皆为教体。闻根乃观音所证。今声尘是陈那所证。盖于声教。得力发悟者也。领佛四谛圆旨。寻于名句开悟藏心者也。盖法华开显之后。人天大众谁不知佛诸大弟子内秘外现皆大菩萨。且楞严会上。无数大人。论量圆通。岂有实行声闻。不自忖量。妄以偏劣浅悟。敢自滥齐于大乘圆通乎。纵彼狂妄。而如来何缘妄许其无有优劣差别乎。由是观之。并依大乘圆悟无疑。而诸不了经。皆不必泥也。陈那声尘已竟。

  △二优波色尘。分三。一作礼陈白。

  优波尼沙陀。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二陈白之言。又分为三科。一叙悟色性。

  我亦观佛最初成道。观不净相。生大厌离。悟诸色性。以从不净白骨微尘。归于虚空。空色二无。成无学道。

  观不净相生大厌离等者。因多贪欲。佛令作九想观。以对治之。即五停心之一也。盖佛所设观门。有共不共。此大小乘共用之法。且根之利钝。与烦恼轻重。错落四句。此属根利。而烦恼重者。由以圆根而多贪色欲。故观不净。以对治时。仍发圆悟。即长水所谓。因观色尘本如来藏也。以从下超略九想观耳。空色二无者。病愈药除。相无不尽也。无学准前。

  △二蒙印命名。

  如来印我。名尼沙陀。

  温陵曰。优波尼沙陀。此翻近少。亦云尘性。谓微尘是色之少分也。

  △三色圆得果。

  尘色既尽。妙色密圆。我从色相。得阿罗汉。

  前言空色二无。但是相尽。此言尘色既尽妙色密圆。相尽性现也。然仍称妙色者。则色仍不坏。而普观诸色。皆即如来藏心。周遍法界也。罗汉准前可知。

  △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色因为上。

  以观色为入圆之因也。优波色尘已竟。

  △三香严香尘。分三。一作礼陈白。

  香严童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二陈白之言。分三。一叙悟香尘。又三。一因观有为。

  我闻如来教我谛观诸有为相。

  谛观者。审实而观也。诸有为相。解现前偈。谓根尘识等也。

  △二静处闻香。

  我时辞佛。宴晦清斋。见诸比丘烧沉水香。香气寂然。来入鼻中。

  携李曰。晏安息也。晦冥寂也。清净之室。谓之清斋。

  ○香乃有为中一法。寂然者无相也。

  △三即香发明。

  我观此气。非木非空。非烟非火。去无所著。来无所从。由是意销。发明无漏。

  吴兴曰。凡言性空。必推四性。今当以木为自。烟火为他。和合为共。空为无因。此似衍门观幻有即空之相。

  ○此观四性。达香尘生体。了不可得。而香之相尽。其义颇通。准佛破法。如云。徒木无火不香故曰非木。香气不同空性故曰非空。烧于别物不香故曰非烟非火也。香体既不可得故。去无所著。而来无所从。由是意销者。入无分别也。发明无漏者。达炽然香体。即如来藏心也。

  △二蒙印命名。

  如来印我。得香严号。

  △三香圆得果。

  尘气倏灭。妙香密圆。我从香严。得阿罗汉。

  香严以妙香庄严法身也。尘气二句。亦相尽性现也。罗汉准上。

  △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香严为上。

  此与䟦陀。虽酷似宗门悟处。而尚多假于分别。以为入处。宗家未必若是多。惟功夫极。则触处洞然而已。然彼于悟后。见谛虽同。而证之浅深。随于宿根。实不可定。而此之诸圣。洞见藏心。亦无不同。而初心证位。定在七信以上。通于初住。是证亦同也。不然则不可同语圆通位矣。后皆放此。香严香尘已竟。

  △四药王味尘。分三。一作礼陈白。

  药王药上二法王子。并在会中五百梵天。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五百梵天。同行眷属也。

  △二陈白之言。又分三。一叙悟味尘。分三。一宿因尝药。

  我无始劫。为世良医。口中尝此娑婆世界草木金石。名数凡有十万八千。

  △二备达药性。

  如是悉知苦酢咸淡甘辛等味。并诸和合俱生变异。是冷是热。有毒无毒。悉能遍知。

  孤山曰。众味共成名和合。直尔采用名俱生。修炼炮炙名变异。

  △三即味开悟。

  承事如来。了知味性。非空非有。非即身心。非离身心。分别味因。从是开悟。

  舌与药触。炽然味现。故非空。虽触舌现。实无形相。故非有。又味是不可见有对色。以有对故非空。以不见故非有也。身即舌也。心即舌识也。诸药不来。则舌与识不自现于苦等。故非即身心。舌识不尝诸药。岂能自现苦等。故非离身心。分别味因。一一追究。味因何有。从是开悟者。忽尔悟得。炽然诸味。元不从于诸药及与身心。本如来藏真如性也。

  △二蒙印命名。

  蒙佛如来印我昆季药王药上二菩萨名。今于会中。为法王子。

  蒙佛无别号者。即指释迦尘劫为其导师也。约初发悟时所证菩萨。应亦七信以上。通于初住也。末二句。明其今虽高证深位不改初名。

  △三觉味得果。

  因味觉明。位登菩萨。

  觉明。即藏心开悟也。此仍结其最初方便因味得果而已。

  △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味因为上。

  药王味尘已竟。

  △五䟦陀触尘。分三。一作礼陈白。

  䟦陀婆罗。并其同伴十六开士。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孤山曰。䟦陀婆罗。此云贤守。亦云贤护。自守护贤德。亦守护众生。

  ○开士菩萨别名。自开悟而复能开悟众生者之号也。

  △二陈白之言。又三。一叙悟触尘。又三。一宿因入室。

  我等先于威音王佛。闻法出家。于浴僧时。随例入室。

  此即与常不轻。同时增上慢之流也。

  △二即触发悟。

  忽悟水因。既不洗尘。亦不洗体。中间安然。得无所有。

  水因者。即水为导悟之因也。此科当勿迷于论触。盖触之为尘。以身根而合色尘。中间炽然。觉其冷暖涩滑者。是其相也。今因沐浴时。以身触水。以水合身。中间炽然。冷暖触现。由是追究此触。因何而有。若言因洗尘垢而有耶。则尘本无情。何能现触。故经云。既不洗尘者。言既不因洗尘而现触也。若言因洗胜义根之觉体而有耶。则觉知之体。非洗可着。故经云。亦不洗体者。言亦不因洗体而现触也。中间者。推尘推体。两楹中间。安然者。即彻悟自在之相也。得无所有者。达此触尘。杳无来处。相尽性现。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三习留今证。

  宿习无忘。乃至今时。从佛出家。令得无学。

  威音见谛。是为初心。今从释迦。证于深位。

  △二蒙印命名。

  彼佛名我䟦陀婆罗。

  △三触明得果。

  妙触宣明。成佛子住。

  即触尘而悟入藏性。所谓妙触宣明也。佛子住。即是证于初住也。

  △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触因为上。

  䟦陀触尘已竟。

  △六迦叶法尘。又分为三。一作礼陈白。

  摩诃迦叶。及紫金光比丘尼等。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摩诃迦叶。云大饮光。检三迦叶。尼等自明。

  △二陈白之言。分三。一叙悟法尘。又三。一宿因感报。

  我于往劫。于此界中。有佛出世。名日月灯。我得亲近闻法修学。佛灭度后。供养舍利。然灯续明。以紫光金。涂佛形像。自尔以来。世世生生。身常圆满紫金光聚。

  以然灯涂佛二种胜因故。感历劫紫金身光。袒衣吞日。

  △二兼同眷属。

  此紫金光比丘尼等。即我眷属。同时发心。

  尼兼身同。余惟果同。

  △三观法得果。

  我观世间。六尘变坏。惟以空寂。修于灭尽。身心乃能度百千劫。犹如弹指。我以空法。成阿罗汉。

  观六尘者。正观法尘为总。前五为别。盖观前五尘谢落影子兼总别而称六也。变坏者。盖法尘托意识。暂现即过。刹那刹那。念念生灭。厌此变坏。加修空观。入灭尽定。此定能灭意根。空法尘也。定深故能度劫甚久同暂。温陵谓今在鸡足山。待弥勒入此定也。我以空法者。观破法尘。相尽性现。悟入藏心矣。罗汉准前。

  △二蒙佛印可。

  世尊说我。头陀为最。

  温陵曰。头陀。新云杜多。此翻抖擞。以能抖擞法尘为号也。

  △三法明灭漏。

  妙法开明。销灭诸漏。

  法融藏心。故妙开明。藏心既入。永无漏落。故言销灭果之实也。

  △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法因为上。

  六尘圆通已竟。

  △二五根圆通。六根缺一者。留耳根为殿后。所以当此方之机也。参详五根。四中俱有旋反字面。以根性法门均是旋根脱尘之旨。尘识不然。细玩可见。就分为五科。一那律眼根。分三。一作礼陈白。

  阿那律陀。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长水曰。那律即阿㝹楼䭾。此云无贫。亦云如意。乃白饭王子也。过去世。以一食施辟支。感九十一劫受如意乐。

  △二陈白之言。分四。一因诃失目。

  我初出家。常乐睡眠。如来诃我为畜生类。我闻佛诃。啼泣自责。七日不眠。失其双目。

  孤山曰。增一阿含云。佛在给孤园。为众说法。那律于中眼睡。佛说偈诃云。咄咄何为睡。螺蛳蚌蛤类。一睡一千年。不闻佛名字。那律于是达晓不眠。眼根便失。

  △二承示三昧。

  世尊。示我乐见照明金刚三昧。

  乐见。即旋见忘尘。照明即发本明耀也。准耳根圆通。乃是反见见自性之功夫也。谓之金刚三昧者。表心眼现前。如金刚坚固。不可破坏。非如肉眼易破坏也。

  △三遂得心眼。

  我不因眼。观见十方。精真洞然。如观掌果。

  不因眼者。不因肉眼也。精真洞然者。即如来藏心。发本明耀。心眼洞开也。准耳门应云。初于见中。入流忘所。所入既寂。明暗二相了然不生。此则位齐初果。即应心光渐发。如是渐增。见所见尽。此则位齐七信四果。即应大发本明。彻见十方也。然既同于圆证。则尽见不住。乃至寂灭现前。亦应齐等也。旧注较量阿含。诤分大小。皆不必然。以佛既开本。均属内秘。凡所修证。何法不圆。

  △四蒙佛印证。

  如来印我。成阿罗汉。

  准前。

  △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旋见循元。斯为第一。

  旋见。即反见见自性。循元。即证入圆通也。那律眼根已竟。

  △二周利鼻根。分三。一作礼陈白。

  周利槃特迦。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温陵曰。槃特此云继道。长水曰。特迦亦云蛇奴。于路所生。

  △二陈白之言。分四。一因阙诵持。

  我阙诵持。无多闻性。最初值佛。闻法出家。忆持如来一句伽陀。于一百日。得前遗后。得后遗前。

  长水曰。过去为大法师。秘吝佛法。不常教人。后感愚钝。以宿善故遇佛出家。五百比丘。同教一偈。经九十日不成。

  ○别经有言。教诵条帚。则得条忘帚。得帚忘条。

  △二奉教调息。

  佛愍我愚。教我安居。调出入息。我时观息。微细穷尽生住异灭诸行刹那。

  长水曰。佛令数息摄心。因而了悟。

  ○经虽云调。即兼数意调者。按天台止观。当离风气喘等。而幽绵自在也。数则从一至十。或至百而后。逆数至一。良以。暗钝远因。虽本愚痴。近缘亦由杂乱。故令数息摄住。不杂余缘。然数出不数入。双数则病。我时下观息尽详也。得定则微细定深。则穷尽四相。出息入息皆具。初起曰生。不断曰住。渐微曰异。已断曰灭。诸行即生等迁流。刹那最短一念。即具九十刹那。言至微细也。调息似六妙门数随止。余似观。还净在下科。

  △三开悟得果。

  其心豁然。得大无碍。乃至漏尽。成阿罗汉。

  豁然无碍者。即就鼻息穷尽处豁悟。鼻根通于藏性。所谓圣性无不通也。然藏性澄清。万法朗鉴。无复障隔。岂有忆忘乎。故曰得大无碍。漏尽罗汉。并以准前。

  △四蒙佛印证。

  住佛座下。印成无学。

  准前。

  △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反息循空。斯为第一。

  反息循空者。只是观息反归空灭。即悟入藏性。以成圆通果也。问鼻以嗅为用。今于旋根。而不取反嗅。乃取反息。何也。答嗅性正托于息。所谓出息取香。入息闻香也。但此摄心。何须反嗅。及其发悟。终因息尽。故属鼻根圆通。周利鼻根已竟。

  △三憍梵舌根。分三。一作礼陈白。

  憍梵钵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温陵曰。憍梵钵提。此云牛呞。牛凡不食。亦事虚哨。此人口如牛之哨。乃轻弄报也。

  △二陈白之言。又分四。一口业招报。

  我有口业。于过去劫。轻弄沙门。世世生生。有牛呞病。

  见老僧无齿而食。笑之说其似牛。故世世感生牛舌。常如牛呞。口业可畏如此。

  △二奉教止观。

  如来示我一味清净心地法门。我得灭心。入三摩地。观味之知。非体非物。

  此佛本欲教以舌根圆通。乃先令其止散入寂。后教其从寂起照。观察尝性也。故此首三句。即先赐以数珠。令其念佛也。而谓之一味清净心地法门者。盖念佛时。止诸杂缘。纯一净念故也。次二句。即止散入寂。先成念佛三昧也。末二句。即后教其从寂起照。观寂尝味。知性非从根体。亦非从物味也。良以。外味不来。根不自尝。故非体。舌不触知。物不自味。故非物也。当知。念佛非但遮谤。而遮谤乃余益耳。

  △二超离得果。

  应念得超世间诸漏。内脱身心。外遗世界。远虽三有。如鸟出笼。离垢销尘。法眼清净。成阿罗汉。

  了达尝性。既不从根。又不从味。豁然悟其本是藏性。然性现如日出。漏尽如霜消。故诸漏顿尽。内脱身心。即解根脱缚也。外遗世界。即超越器界也。达三有本空。方为远离。更无依正缠缚。故如鸟出笼。此即齐于四果七信。方同四卷末文所谓根尘识心应念销落也。今言离垢销尘法眼清净者。即彼文所谓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则汝法眼应时清明也。文全相似。请详彼解。自知此证。非是小乘之果。宛然信满入住矣。

  △四蒙佛印证。

  如来亲印。登无学道。

  准前。

  △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还味旋知。斯为第一。

  还味旋知者。即反观尝味知性悟入藏心也。矫梵舌根已竟。

  △四毕陵身根。又分为三。一作礼陈白。

  毕陵伽婆蹉。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孤山曰。名番余习。昔为婆罗门故。余习多慢。如骂河神为婢。非彼实心。盖习气也。

  △二陈白之言。分五。一闻谈苦谛。

  我初发心。从佛入道。数闻如来说诸世间不可乐事。

  发心即出家也。世间不可乐事。即四谛中苦谛也。如三苦四苦八苦等也。

  △二注思伤足。

  乞食城中。心思法门。不觉路中毒刺伤足。举身疼痛。

  法门即苦谛也。奉教思苦。而适遇苦事。实发悟之机也。

  △三研穷身觉。又二。一叙述二觉。

  我念有知。知此深痛。虽觉觉痛。觉清净心。无痛痛觉。

  首二句。叙知痛之妄觉。即身识也。次三句。叙无痛之真觉。即身根。觉性与见闻同等者也。虽觉觉痛者。言据上虽有能觉之心与所觉之痛。而身根中无分别。清净觉心。本无所觉之痛与能觉之痛觉也。

  △二研穷无二。

  我又思惟。如是一身。宁有双觉。

  双觉。谓知痛之觉与觉清净心也。此起智转思。身既是一。觉岂有二。所谓一则真。二则妄也。

  △四入空得果。

  摄念未久。身心忽空。三七日中。诸漏虚尽。成阿罗汉。

  摄念者。即惟随顺无痛清净之真觉。而不复随顺知痛之妄觉也。未久之间。身心忽空者。盖摄心之极。真纯妄绝。身心豁然。同虚空矣。诸漏虚尽者。真觉藏性现前。而欲有无明。了不可得焉。罗汉同前。

  △五蒙佛印证。

  得亲印记。发明无学。

  无学准前。

  △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纯觉遗身。斯为第一。

  纯觉。纯一真觉也。遗身。身心忽空也。一遗一纯。亦含旋意矣。毕陵身根已竟。

  △五空生意根。分三。一作礼陈白。

  须菩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二陈白之言。分三。一宿命知空。又二。一远通宿命不忘。

  我旷劫来。心得无碍。自忆受生。如恒河沙。

  心得无碍者。即无隔阴之昏出胎之昧也。

  △二依正自他皆空。

  初在母胎。即知空寂。如是乃至十方成空。亦令众生证得空性。

  首二句。正报空也。在胎则能随相受生。知空则能达理。不昧空寂者。五蕴皆空。生体了不可得也。次二句。依报空也。自母身外。洎山河大地。悉同空寂也。此即深心菩萨。人法双空。境界以上。总属于自空。末二句。即出胎。广化众生。同悟空理。空性且作人法二空真如。未是显了藏性。以下文方显了故。夫处胎不昧。人法双空。自是二乘。及初心菩萨。皆所不能。何况具足二利大乘深位。复何疑乎。约谈初心方便。且在十信满心。

  △二承教证入。又为二。一悟证自果。

  蒙如来发性觉真空空性圆明。得阿罗汉。

  发者。与之发明也。性觉真空。影性空真觉。即如来藏心。清净本然。周遍法界。空性圆明。即色空无碍。所谓全体圆融。大用无限。若此而阿罗汉之证。于十地大人。复何所歉。科言自果。对下佛知见言。非对众生也。

  △二同佛知见。

  顿入如来宝明空海。同佛知见。

  此似超入后心。故言顿入。宝明空海。即所谓一真法界。第一义空。又曰毕竟空也。此则寂同于佛矣。佛知见。即前圆彰三藏。所谓大智慧光明义也。此则照同于佛矣。别经明。须菩提。乃过去青龙如来。观此则上句似同涅槃。下句似同菩提。此盖良由已经如来开显。故自说深心。无复隐秘耳。显文明证如此。而旧云皆作小宗分别无咎。殊不知解深为浅。抗佛诬圣。乌得无罪。幸戒之。

  △三蒙佛印许。

  印成无学。解脱性空。我为无上。

  小乘。证空空缚非真解脱。又是三昧非本性空。斯则人法及与俱空。一切解脱所证空理。乃一真本有。真空不空之性体也。我为无上者。穷尽空理。更无加尚也。陈白之言竟。

  △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诸相入非。非所非尽。旋法归无。斯为第一。

  诸相。所谓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及与法相也。非空也。诸相入非。即人法双空也。非所非尽者。即能非与所非俱尽也。所非即上诸相。能非即上诸非。所谓非法相也。是即空所空灭药病双除之意也。旋法之法。指一心法。即意根中知性。非谓法尘也。旋法归无者。即旋知性归于毕竟空也。永嘉云。有无俱遣不空空。又云诸行无常一切空。即是如来大圆觉。此之谓也。与耳根圆通较之。此多显体。彼多显用。而宗家悟处。虽于诸门遍有。而主于此门者。为尤多。良以。或明或暗。多惟取于知之一字故也。五根圆通已竟。

  △三六识圆通(夫经初。徴破识心。呵为生死根本。众生误认枉入轮回权小依修竟无实果。何今复可入圆通乎。盖前于识大遍周中。已申斯辩。今请重申。夫识虽尘影虚妄之极。而离一真见分。无别自体。譬影之于水虽极虚妄。而离水无别自体。但迷执者。认识忘真。而横成流转。譬痴人认影。忘水。而误遭沦溺。利害非细。不得不呵也。倘悟者。即识见真。而识非真外。圆通何疑。如智者观影知水。而影非水外。尚可得水之用。岂遭其沦溺乎。故此六圣。并后弥勒。皆能即识见真。故皆证于圆通而无碍也。宗门云。起灭纷纷是何物。此之谓也。问如来何不直令人即识见真。何必呵之。而必教人依根入乎。答偈云。圣性无不通。顺逆皆方便。初心入正定。迟速不同伦。正以尘识皆迟。而惟根最速故也。譬呵二乘。岂是终不成佛。但劫经尘点。迟纯之极。故呵初学勿发是心也)就分为六科。一鹙子眼识。前五识有二种难辩。一者与前五根。混以其难分别。而随念粗略。颇似无分别之根性。愚法声闻。罔不迷之。故规矩云。愚者难分识与根是也。二者与五俱意识混。以其虽粗略。而随念分别。颇似意识之计度。故小教不知前五非意识而心法惟一也。吴兴说。识率多混滥。亦是此迷。然则性宗学者。当勿忽于法相。可也。今请略明眼识之相。余四准知。如眼照境时。一念不动。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此眼根之见性也。于中用目。循历黑白大小多少善恶等相。历然不混。此不带名言随念粗略分别。即眼识也。由是次第标指追究分析无量差别。此遍执名言计度详细分别。即眼家俱意识也。又名明了意识。今但取于第二眼识。而根性与俱意。但不得混滥之。分三。一作礼陈白。

  舍利弗。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二陈白之言。又分为三科。一眼识夙利。

  我旷劫来。心见清净。如是受生。如恒河沙。世出世间。种种变化。一见则通。获无障碍。

  此亦叙多生眼识久利也。心见即眼识。清净即无障碍。世出世间即一切凡圣境界。种种变化。即差别幻妄。如事业法门因果等相。一见二句。谓不劳多力。惟眼识随念粗略分别。即表里洞彻。此正显其是眼识利也。

  △二逢教增悟。

  我于路中。逢迦叶波兄弟相逐。宣说因缘。悟心无际。

  此迦叶即兄弟三人者。名现目连通中。别经谓逢马胜者。但取则师所云。宣非一人彼此互出。是也。因缘当依上乘圆义。而解如佛偈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此四句依次。即藏通别圆四教。或每教俱该四句。而鹙子所解。决彻圆理。故悟藏心周遍法界也。

  △三从佛高证。

  从佛出家。见觉明圆。得大无畏。成阿罗汉。为佛长子。从佛口生。从法化生。

  见觉即眼识。明圆即证极。得大无畏。即说法具四无所畏。以见之彻故。说之无歉耳。罗汉准前。身子智慧第一。声德居长。故称长子。从是而知。身子智慧。皆眼识利也。次二句。即释成长子。亦检别于罗候闻佛说而悟法身。故云从佛口生。在教法中。长养圣胎。由是法身从微而着。故曰从法化生。别经言。身子乃过去金龙如来。则知七日达法半月证果。皆示现而已。总非真实。何必诤其从人闻法之殊。

  △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心见发光。光极知见。斯为第一。

  心见发光。即眼识证彻也。同于静极光通达。光极知见。同于寂照含虚空。其朗鉴万法之胜用。可以知其源矣。鹙子眼识已竟。

  △二普贤耳识。分三。一作礼陈白。

  普贤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携李曰。行弥法界曰普。位邻极圣曰贤。此非地前。乃金刚喻定。居众伏顶。名之为贤。

  ○与文殊皆古佛影响。大钞中名位义多。今但从要。

  △二陈白之言。分三。一辅化垂范。

  我已曾与恒沙如来。为法王子。十方如来。教其弟子菩萨根者。修普贤行。从我立名。

  绍佛家业故。为法王之子。菩萨根者。圆顿根也。普贤行。即十愿王。举一色一香俱周法界者也。沙界十方。凡修普贤行者。皆从立名。可谓垂范之极矣。

  △二耳识鉴机。

  世尊。我用心闻。分别众生所有知见。

  温陵曰。心闻耳识也。分别众生知见者。择普贤行。而成就之。

  △三普护行人。

  若于他方恒沙界外。有一众生心中发明普贤行者。我于尔时。乘六牙象。分身百千。皆至其处。纵彼障深。未得见我。我于其人暗中摩顶。拥护安慰。令其成就。

  有一众生者。极言其不遗一人。非谓止论一众生也。界以沙记。则界中众生益无量无数。分身百千。极言其多非局数也。先于障轻者。显然加被。次于纵彼下。并言障重者冥中加被也。末二句。双承冥显二加。言拥护令无魔障。而速开发也。安慰令无退堕。而益精进也。成就者。浅位则普贤根成。深位则等觉行成。

  △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说本因。心闻发明。分别自在。斯为第一。

  虽古佛久证。而亦有最初本因。故表其元从耳识而入也。惟用耳识。随念分别。普照群机。得大自在也。普贤耳识已竟。

  △三孙陀鼻识。分三。一作礼陈白。

  孙陀罗难陀。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二陈白之言。又分为四科。一出家心散。

  我初出家。从佛入道。虽具戒律。于三摩地。心常散动。未获无漏。

  定心不成。难以破惑。故未克果。

  △二奉教观鼻。

  世尊教我及拘絺罗观鼻端白。

  拘絺罗。共禀鼻识法门。同行者也。鼻端即鼻尖也。白乃注目谛观鼻尖微有白相也。因其散乱心多不成三昧。教其惟观此白。住心不散。

  △三从鼻悟证。又二。一初见息烟而悟彻。

  我初谛观。经三七日。见鼻中气出入如烟。身心内明。圆洞世界。遍成虚净。犹如琉璃。烟相渐销。鼻息成白。

  温陵曰。息由风火而起。鼓烦恼浊故。其状如烟。昧者不觉。惟谛观能见六交。见火烧息能为黑烟紫焰。皆烦恼所发也。净观发明。则烦恼渐消。故内明外虚。而烟消成白。

  ○身心下即定成之相。上二句。分言内外各明。即内彻五脏。外彻大千。次二句。总言明透。而喻以琉璃。末二句。黑烟变白。验知烦恼销也。

  △二次化息光而证果。

  心开漏尽。诸出入息。化为光明。照十方界。得阿罗汉。

  首句。即藏心显现。烦恼无余。已转烦恼。而成菩提。故息化为光。合心境而一如。故照十方界。

  △四蒙佛授记。

  世尊记我。当得菩提。

  即当来成佛也。

  △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销息。息久发明。明圆灭漏。斯为第一。

  此亦不取嗅香时鼻识分别。而但取观息之意。准前鼻根可知。余皆意在上文可了。孙陀鼻识已竟。

  △四满慈舌识。分三。一作礼陈白。

  富楼那弥多罗尼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二陈白之言。分三。一宿辩说法。此科先叙旷劫诸佛会下之事。同法华经。又二。一久弘权实。

  我旷劫来。辩才无碍。宣说苦空。深达实相。

  辩才即四无碍。苦空二乘权义。实相一乘实义。

  △二广衍微妙。

  如是乃至恒沙如来秘密法门。我于众中。微妙开示。得无所畏。

  乃至者。从一佛法藏。乃至无量诸佛法藏。秘密者。尽其深玄也。微妙者。极其善巧也。无畏者。亦即四无所畏也。

  △二承教得果。此科下方叙本尊释迦会中之事。又分二。一承教音轮。

  世尊。知我有大辩才。以音声轮。教我发扬。

  知有大辩者。即知前科旷劫大本也。温陵曰。佛以身口意三轮。应物无滞。音声即口轮也。

  ○佛因材而笃。复授以如来音轮。益以辅扬大教。所谓矢上加尖也。

  △二辅化得果。

  我于佛前。助佛转轮。因师子吼。成阿罗汉。

  助轮。则上辅佛教。师吼。则下化众生。皆显利他。而成阿罗汉。亦显其不失自利。据前自叙。及法华佛叙其大本莫测。岂止十地。今就叙述圆通。其果位且同众例。

  △二蒙佛印许。

  世尊印我。说法无上。

  此惟证其说法第一。如法华经所叙。是也。

  △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法音。降伏魔冤。销灭诸漏。斯为第一。

  魔冤应通内外。内则心魔冤尤。因说破而除灭。外则天魔冤害。因显发而退藏。销漏即入圆通也。问此何不取别味。而独取于说法乎。答二俱舌识功能。而说法为胜。故偏取之。然说法似须意识深细分别。而今独用舌识。亦见说法自在。但用随念。不劳计度。而发无不尽也。满慈舌识已竟。

  △五波离身识。分三。一作礼陈白。

  优波离。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孤山曰。优波离云上首。以持律为众纲纪故。或云近执。佛为太子。彼为亲近执事臣故。

  △二陈白之言。分三。一亲见成佛。

  我亲随佛。逾城出家。亲观如来六年勤苦。亲见如来降伏诸魔。制诸外道。解脱世间贪欲诸漏。

  先言贪欲者。首举欲漏也。复言诸漏者。撮略有漏及无明漏等耳。此但初叙来由。尚未干于身识也。

  △二秉戒得果。

  承佛教戒。如是乃至三千威仪。八万微细。性业遮业。悉皆清净。身心寂灭。成阿罗汉。

  承佛教戒。即授二百五十条声闻戒也。如是下即菩萨戒。人知波离位居声闻但秉粗戒。今自叙乃极至菩萨八万微细戒品。足知是大菩萨示现也。温陵曰。行住坐卧律仪各二百五十。对三聚成三千。复以三千配身口七支。成二万一千。复配四分烦恼。成八万四千。

  ○三聚者。谓摄善法。摄律仪。摄众生也。四分烦恼。谓多贪多嗔多痴及等分也。性业者。谓所戒之法。体性即恶。如杀盗淫等也。遮业。谓所戒之法。体性非恶。但能开诸恶门。为前方便。故止绝以遮诸恶。如酒等是也。末二句。虽言所证之果。而单戒岂能克果。当知身心寂灭。即因戒所生之定。成阿罗汉。即因定所生之慧。约外现。即灭尽定与人空慧。约内秘。即楞严大定与圆通慧。而罗汉亦准前矣。

  △三蒙佛印许。

  我是如来众中纲纪。亲印我心。持戒修身。众推无上。

  此印与名相孚。为众纲纪者。实用稽察持犯功过也。印心者。印其持戒修身之清净心也。末句正明其为众上首也。

  △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执身。身得自在。次第执心。心得通达。然后身心一切通利。斯为第一。

  初且执身者。盖因身犯尚多。不暇细究心品也。自在者。即无毁犯也。次第执心者。盖因身已无犯。不劳检制。然后细检心品。以至八万也。通达者。当依圆师作所发之定慧无差。以末二句即当归结身识圆通故。通利二字。即是从身识而证入圆通之境也。本文制身制心。元无分于大小。且不必辩。至经后临文。再当辩之。问此何不取觉触之用。而但取持戒功能。答此亦以觉触之用劣于持戒故尔也。波离身识已竟。

  △六目连意识。分三。一作礼陈白。

  大目犍连。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二陈白之言。又分为三。一遇教发心。

  我初于路乞食。逢遇优楼频螺伽耶那提三迦叶波。宣说如来因缘深义。我顿发心。得大通达。

  孤山曰。优楼频螺。此云木瓜癃。胸前有癃。如木瓜故。伽耶。山名。即象头山也。亦云城。城近此山故。兄弟三人故。身子云逢迦叶波兄弟。即其人也。温陵曰。因缘深义。谓非世间和合粗相。

  ○亦当准前身子圆通中。即彼圆义也。发心即意识圆通。大通达即至圆通境也。问前言意识起灭无端。今言圆通。何以致然。答了见意识起于藏心。离藏心无别意识。由是即入藏心而圆证也。

  △二蒙度证通。

  如来惠我。袈裟着身。须发自落。我游十方。得无挂碍。神通发明。推为无上。成阿罗汉。

  首三句。度之为僧。下五句。证之成果。着身自落。皆佛神力。随言成就也。我游二句。神境通也。次二句。总言神通第一也。上科已得意识圆通之体。此四句大发意识圆通之用。证果准上。

  △三诸佛印许。

  宁惟世尊。十方如来。叹我神力。圆明清净。自在无畏。

  首句。明不惟释迦印其神通第一。次四句。明诸佛同许也。全发性真故圆明。远离依业故清净。无不如意故自在。无能摧制故无畏。

  △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旋湛。心光发宣。如澄浊流久成清莹。斯为第一。

  温陵曰。旋湛者。旋意识而复妙湛也。

  ○即转意识。而证如来藏心耳。心光发宣。即发神通妙用也。次二句。复以喻明也。清莹者。水澄而万象影现也。澄浊喻旋意识。久清喻发神通。问此何不取缘虑法尘之用。答作意运通。正缘法尘之妙用也。六识圆通已竟。

  △四七大圆通。前五大即尘。后二大即识与根。虽不出前根尘识三。而特具用遍广大之象故。别得大名。就分为七。一乌刍火大。分为三科。一作礼陈白。

  乌刍瑟摩。于如来前。合掌顶礼佛之双足。而白佛言。

  温陵曰。乌刍瑟摩。此云火头。即火头金刚。

  △二陈白之言。又三。一因欲得观。又二。一宿生多欲。

  我常先忆久远劫前。性多贪欲。

  欲即淫欲。诸圣远劫俱有。在凡实因。不可作别端回互而释。

  △二遇佛授观。

  有佛出世。名曰空王。说多淫人成猛火聚。教我遍观百骸四支诸冷暖气。

  温陵曰。多淫之人。本由暖触迫发。生为欲火。死为业火。业力增炽故。成猛火聚也。

  ○教我下。即令观身火大也。末句冷字译文误耳。应云。诸暖触气。方顺火大。而且合结文。盖多淫之人。既火大增炽。而业火将起。故令遍观百骸四支中火大。先欲其知惧而顿息淫心。然后将错就错。可成妙观。

  △二观成得名。

  神光内凝。化多淫心。成智慧火。从是诸佛。皆呼召我。名为火头。

  禅观中。遍见身中。惟一火聚。既怖且厌。而远离欲念。然火虽热脑。而体具光明。今淫心息。而无复热脑。惟见光明。即智慧火。故曰神光内凝等也。末三句。虽表得名。亦显其为诸佛同印许矣。

  △三证果发心。

  我以火光三昧力故。成阿罗汉。心发大愿。诸佛成道。我为力士。亲伏魔冤。

  住火光三昧者。遍十方界。惟一火光。从此三昧成阿罗汉者。由此正受。发如来藏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成因地心。证七信以去。入于住位也。末三句。发心护法者。良以火光三昧。虽是内境。能现外相。温陵曰。佛陀本传云。师入火光定。其室如焚。

  ○近世亦有梵僧至京师。住是三昧。人于夜见火光满寺。远近奔救。足知威力能怖魔冤。

  △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谛观。身心暖触。无碍流通。诸漏既销。生大宝焰。登无上觉。斯为第一。

  观百骸四支中火大。即是观身。察其皆由淫心炽盛所发。即是观心。暖触总目火大也。淫心已息。而不成业火。故无碍也。神光智火。融于藏心。周遍法界故。流通漏销者。以智慧火。烧烦恼薪。何所不尽。生大宝𦦨者。火大圆通之妙用。摧魔护法。无量威力也。登无上觉。则显明大本齐佛。而示居辅化之位矣。大抵诸圣德位相侔。而迹有权实。言有隐显。学者当略迹取本。得意忘言。不可妄分大小。而岳师。必待如此文明说。方成半许。何执泥之深乎。且解中为一冷字所误。平释四大触尘。滥五圆通。安有此理。火大圆通已竟。

  △二持地地大。分为三科。一作礼陈白。

  持地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先平外地。因了心地。遂持本悟。圆证藏心。故名持地。

  △二陈白之言。又三。一积平地行。此科全叙平外地也。又分为二。一正取平地之行。又三。一从古佛世。

  我念往昔。普光如来。出现于世。

  △二出家平地。

  我为比丘。常于一切要路津口田地险隘。有不如法。妨损车马。我皆平填。或作桥梁。或负沙土。

  要路指陆地。言众所必由之路也。津口指水处。言即渡头也。田地不取种植。但重行路。俯仰高深曰险。左右迫狭曰隘。不如法者。不宽平也。隘则必妨。险则多损。高则平之。下则填之。桥梁以利津口。沙石以治要路。

  △三经多佛世。

  如是勤苦。经无量佛出现于世。

  正取平地之行一科已竟。

  △二兼叙效力之行。又分三。一丰时全舍。

  或有众生。于阛阓处。要人擎物。我先为擎。至其所诣。放物即行。不取其直。

  阛市垣也。阓市门也。诣往也。不取其直不受顾价。盖别希胜报。不邪命活也。

  △二饥年节取。

  毗舍浮佛现在世时。世多饥荒。我为负人。无问远近。惟取一钱。

  吴兴曰。毗舍浮。此云遍一切自在。

  ○意以饥世乞食则难。略取存命。不多贪也。

  △三神力拔苦。

  或有车牛。被于泥溺。我有神力。为其推轮。拔其苦恼。

  愿行所在。而助以积劫福报。故感具神力。遂其愿行耳。积平地行已竟。

  △二蒙平心教。夫平地之行。志在普利。效力之行。不检亲疏。其心亦久平矣。何至此而方蒙平心之教乎。盖前属事相平心。未能悟理。今令悟知内心外地本惟一体。故惟务平心。不分情器。则境随心转。无有不平。较前岂不天渊乎。又分二。一因平地待佛。

  时国大王。延佛设斋。我于尔时。平地待佛。

  时。即佛在世时。平地者。即修佛过之路也。

  △二领平心之教。

  毗舍如来。摩顶谓我。当平心地。则世界地。一切皆平。

  摩顶者。悯其事行久劳。摄受加持。令其归理也。平心地者。通达有情无情俱为一体。正报依报无分自他。乃至凡圣因果等。一切皆如。是也。世界地平者。外由内感。物随心变也。天台云。心分垢净。见两土之升沉。故知。娑婆心险。感陵谷之高深。极乐心平。致地平之如掌。此其验也。故如来因其惟务平地。而特教平心。令知要也。

  △三权实双证。因其文中有回心故。知由权入实。以渐而入。盖不定性中声闻菩萨不定者也。良由多劫愿行便主利人。非纯求自利之辈。分二。一悟取权乘。先取小果也。又三。一悟内外地同。

  我即心开。见身微尘与造世界所有微尘。等无差别。

  此之心开。便与声闻不同。既达地大平等。非惟不复执身为我。亦将达法唯心矣。

  △二于诸触自在。

  微尘自性。不相触摩。乃至刀兵。亦无所触。

  此即分达法空。知微尘自性空无所有。则知能触地大与所触地大一切皆然。故刀兵为外地大。身为内地大。以身触刀。如斩光截影。了无所伤也。肇法师云。将身临白刃。犹若斩春风。彼但证性无伤。六祖延颈。刺客三挥利刃。俱如斩影。是也。

  △三悟无生证果。

  我于法性。悟无生忍。成阿罗汉。

  此无生忍。且取生空。达蕴中毕竟无我也。譬如打铁。粗垢先落耳。以分达法空时。尚悟地大了不可得。况地大中我岂不速空乎。此阿罗汉。实证四果。悟取权乘竟。

  △二回证知见。

  回心今入菩萨位中。闻诸如来宣妙莲华佛知见地。我先证明。而为上首。

  盖虽暂取生空。而利人习性。惟乐菩萨愿行。是以速即回心也。言今入者。盖指贤劫为今。未必独指释迦会中。盖旷劫为事行菩萨。至庄严劫尾。方断见思。成阿罗汉。贤劫初即回向真乘。诸如来。意指贤劫四佛及十方现在如来也。法华会上闻知见地者。盖法华知见。即此经如来藏性。悟此为地。所谓一乘寂灭场地。首先证明者。由其从凡入圣。自权向实。皆持地大。为起行入理之门。而今复闻此究竟性地。机缘契合。是以为法华证明上首也。

  △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谛观身界二尘。等无差别。本如来藏。虚妄发尘。尘销智圆。成无上道。斯为第一。

  此备叙前悟而已。二尘即内外二地大也。虚妄发尘者。盖悟地大相妄。而其性但是如来藏性。循业妄现而已。人知持地为法华上首。而不知如来知见契彼究竟地大。此经方以显其大本矣。尘销智圆者。相尽性现。理智一如也。成无上道者。已入最上一乘之知见也。持地地大已竟。

  △三月光水大。分三。一作礼陈白。

  月光童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童子乃菩萨别名。表童真德也(世人即作幼童之想。如塑画善财。是也。又儒者闻大权经说孔子为定光童子。则怒其𢍉小。不知文殊为释迦九世师祖而亦称童子。何有𢍉小之意乎)月为水摩尼所成。故号月光。

  △二陈白之言。又三。一古佛授观。

  我忆往昔恒河沙劫。有佛出世。名为水天。教诸菩萨修习水观入三摩地。

  水天者。证水大彻于性天也。或此佛亦从此大入圆。或佛具万德。而但观时机当从此入。故示号与观相应耳。末三句。总示所授观法。其详在下修习中。当自见之。

  △二依观久修。又二。一习观初后。初身后界。以渐而入。观之序也。分二。一初观身中。

  观于身中。水性无夺。初从涕唾。如是穷尽。津液精血。大小便利。身中旋复。水性一同。

  首二句。总一略标。无夺二字。作不相乖异释之。与下一同二字。相为叫应。初从以下释成无夺之意。涕唾便利。近外水相。浸液精血。涉内水相。由外及内。自内而外。故曰身中旋复。又涕唾津液。水之清相。精血便利。水之浊相。清浊虽异。水性无别。故曰水性一同。即无夺之谓也。然发解入观。必始身中者。欲其深观成时则我法二执俱空。

  △二后合界外。

  见水身中。与世界外浮幢王刹诸香水海。等无差别。

  观内既熟。引伸外广。资中曰。准华严经。华藏海中有大莲华。其莲华中。有诸香水。一一香水海。为诸佛刹世界之种。华藏世界。在香水中故云浮幢王刹。华藏二十重。累高如幢。最为高大。故称王。今观身水与彼海同。故曰浮幢王刹诸香水海也。

  ○须更知。华藏是总一大香水海。其大莲华。是总莲华。其莲华中。有无量香水海。一一海中。各有一华。上擎二十重刹种。每重世界。皆以刹尘。增数纪之。今观水大。惟论于海幢刹。但带言耳。即此观境大不思议。诚非凡小权乘可及。然充扩至此者。欲其深观成时。则了达性水真空(云云)。乃至周遍法界。则我法二空。不待言矣。

  △二观成浅深。上方领旨习观。此科乃观成之相。然先浅后深。亦成之序也。就分二。一初成未得忘身二。一标身未忘。

  我于是时。初成此观。但见其水。未得无身。

  是时。即初授习时。成此观者。即成身中水性一同之观也。但见其水者。盖入定之时。不见一物。但见湛水。遍十方界。此句便是观成之相。末句。正表初成尚浅未至空身也。

  △二即事以证。证其尚为身累也。又三。一定中现水。

  当为比丘室中安禅。我有弟子窥窗观室。惟见清水遍在室中。了无所见。

  首句时也。次句即作水观入正受也。满室现水。资中谓为定果色。然此色系独影境。惟自见之。而前之火观。今之水观。皆能令他人见之。亦观力殊胜不思议境也。

  △二投物心痛。又二。一正叙痛由。

  童稚无知。取一瓦砾投于水内。激水作声。顾盻而去。我出定后。顿觉心痛。如舍利弗遭违害鬼。

  舍利弗。水边入定。由宿冤故。被违害鬼一掌。出定头痛。今出定心痛。故言同彼。

  △二无知起惑。

  我自思惟。今我已得阿罗汉道。久离病缘。云何今日忽生心痛。将无退失。

  欲知罗汉有病无病。当明子果二缚。夫宿种今种应召来果。而尚未受身者。谓之子缚。宿种所召。今已受身。即身应受。谓之果缚。若实行声闻。新证四果。已将子缚断尽不受后有。然现身尚未灰灭。则果缚犹存。所有病苦。即身应受故。舍利头痛。毕陵眼痛。皆斯类也。问前言舍利古佛。岂有果缚。答既示同实行。但依实行论耳。若入灭后。悲愿再来。则二缚俱无。更无实病苦矣。今此菩萨。久证再来。正同此类。故起斯疑。

  △三除去如初。如初谓无痛也。分四。一童子具陈。

  尔时童子。捷来我前。说如上事。

  捷速也。

  △二教以除去。

  我则告言。汝更见水。可即开门。入此水中。除去瓦砾。

  △三复见依除。

  童子奉教。后入定时。还复见水。瓦砾宛然。开门除出。

  △四出定无恙。

  我后出定。身质如初。

  温陵曰。汉州绵竹县。水观和尚。迹同月光。

  △二后方亡身合界。

  逢无量佛。如是至于山海自在通王如来。方得亡身。与十方界诸香水海。性合真空。无二无别。

  逢无量佛。则所经多劫。可知住于浅定。经时甚久。而上叙久得罗汉。则知罗汉果位。虽具神通。而受身不免身累。且在定痴暗进退迟钝悉可见矣。如是乃至下。明深观方成之时也。亡身合界真空无二者。观境极深且大。性合真空。所谓性水真空。性空真水。周遍法界。回视此身。如巨海一沤。岂不易忘而得自在乎。夫论观行位中。浅观深观。皆难定于果位。今约前浅观。已言久证罗汉。则斯深观成时。合是超过七信而证于初住。圆通之境。大抵详此菩萨。亦是先权后实。以渐次而入者也。

  △三今证菩萨。

  今于如来。得童真名。预菩萨会。

  如来指释迦。预在也。菩萨会。盖是深位。非前信住可局也。

  △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水性一味流通。得无生忍。圆满菩提。斯为第一。

  一味。即身中水性一同。流通。即界外刹海无二。得无生忍。即性合真空。是因地心。圆满菩提。即证彻法界。是果地证也。似与佛位齐矣。月光水大已竟。

  △四琉璃风大。又分三。一作礼陈白。

  琉璃光法王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取后所悟洞彻。得琉璃号。

  △二陈白之言。又三。一古佛示观。又分为三。一标远劫佛名。

  我忆往昔。经恒沙劫。有佛出世。名无量声。

  声乃脐轮风起鼓之而出。此亦名合风大。

  △二示能观本智。

  开示菩萨本觉妙明。

  本觉妙用。具含三德。本觉即法身。妙即解脱。明即般若。据此科。但是本智。望下科所观。故此作能观。为发照之源也。

  △三示所观风力。

  观此世界及众生身。皆是妄缘风力所转。

  此科尚是佛所示观。总言依正皆属风力所转。详在下科别示。妄缘二字。发风之端。人知世间有风。不知妄心缘动所感。所谓摇明风出是也。

  △二观破群动。即从本觉妙明发照而观故。此为所观之妄境也。又三。一历观动同。

  我于尔时。观界安立。观世动时。观身动止。观心动念。诸动无二。等无差别。

  吴兴曰。界为方位故安立。世为迁流故动时。

  ○界之安立。风轮执持。时之迁流。风气宣使。身之动静。风力所转。心之动念。风起之源。诸动总该界等。无有差别。原归上文通一风力。

  △二了动虚妄。

  我时了觉。此群动性。来无所从。去无所至。十方微尘。颠倒众生。同一虚妄。

  首四句。自觉妄也。来无二句。同空华也。若实有从有至。即非虚妄。末三句。觉他同妄也。十方微尘者。且举广多众生同一妄也。

  △三阅世喻狂。

  如是乃至三千大千一世界内。所有众生。如一器中贮百蚊蚋。啾啾乱鸣。于分寸中。鼓发狂闹。

  上科是法。此科是喻。如是乃至者。扩充极尽之辞。三千下尽一世界。喻意有二。一喻其小而非大。二喻其妄而非真。良由以本觉妙明为体故。空生大觉如海一沤。极大成小也。微尘国土。沤灭本无。诸有虚妄也。观心境同。但偏风大耳。观破群动已竟。

  △三顿证彻悟。上科总是观行。此科是彼观行所证也。又三。一逢佛速证。

  逢佛未几。得无生忍。

  逢佛。即逢无量声如来也。未几。明取证之速也。既了来无所从去无所至。万法当体。皆无生灭。即本觉体故。速入无生忍位矣。

  △二心开事佛。

  尔时心开。乃见东方不动佛国。为法王子。事十方佛。

  已悟无生故。本觉心开。见动中不动。而亲于东方不动如来。为法王子。乃至遍事。克肖诸佛。

  △三身心无碍。

  身心发光。洞彻无碍。

  此得名之由也。了妄身心。皆属风力。见法身真心洞彻。如净琉璃也。

  △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观察风力无依。悟菩提心。入三摩地。合十方佛。传一妙心。斯为第一。

  观察风力。了妄也。悟菩提心。达真也。入三摩地。证圆通也。合十方佛。同佛果也。传一妙心。化众生也。妙心。即性空真风性风真空心也。琉璃风大已竟。

  △五空藏空大。分三。一作礼陈白。

  虚空藏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二陈白之言。又三。一标同佛证。

  我与如来。定光佛所。得无边身。

  无边身。即佛十身中虚空身也。与法虽无异体。而义相须别。法身离一切相。而偏融一切。此虚空身。带目前空一显色。而偏融空大。清凉云。混虚空为体性。是也。此科略以标尽。下乃详明。

  △二详明神力由。后文总结云。此大神力故。取为科名。亦明所证无边身相非同凡小所取顽断沉冥无用之境也。又二。一空色无碍。又为二。一会色归空。

  尔时。手执四大宝珠。照明十方。微尘佛刹。化成虚空。

  四大宝珠。旧注误因后文四大无依之句。而断四大二字。作地水火风。即以此为四珠。不知四大是所观之境。须取能观之智。方有珠义。按华严。取海中有四宝珠。能消海水。喻菩萨有四智珠以消散善法爱等性海中波浪也。今此约照空尘刹之智应是人空法空俱空真空四珠也。当以大宝二字连珠字读之。大者表其称性洪广。宝者彰其利用可珍也。手执者。明授持有自也。然前三破迷。第四证体。下十方尘刹。方是统言四大成空也。尘刹具足依正。即内外四大也。虚空兼含遮表。遮谓遮惑空无。表谓表性空净。问所表真性。何亦言空。答妄尽真纯。成第一义空。所谓弥满清净中不容他。非谓真体。亦断灭也。

  △二融空即色。

  又于自心现大圆镜。内放十种微妙宝光。流灌十方尽虚空际。

  此科。于三大中。次得相大。证般若德。如珠之光。亦如将前净金成诸妙相也。大圆镜。即大圆镜智。内放十光者。从一镜智。而现十智。同真如华严二世智。乃至知无边诸佛智。或即十力。亦可以十力元即十智。况经明言神力。问与前四智何别。答前属趋体智。此属起用智。而大圆镜乃总智体也。灌十方空者。照十法界。穷极空理。悉成严妙。所谓大智慧光明。遍一切处矣。

  △二依正无碍。此科。于三大中。后得用大。证解脱德。如珠之影。亦如将前金相种种运用成妙庄严也。问前言十智已属起用与此何别。答十智双属体用。望上科真空之体。乃为照用。望此科运为之用。复为照体。又与此科。并称为用。亦无不可。盖彼是鉴照之用。了因所成。如灯照物也。此是办事之用。缘因所成。如灯下作为也。分二。一摄刹入身。

  诸幢王刹。来入镜内。涉入我身。身同虚空。不相妨碍。

  首三句。刹入身也。圆镜智。即称法身智体故。能摄诸刹海。悉入其中。由理摄故。事亦能摄故。下言涉入我身。此身即色身。所谓菩萨于一毛孔中。不可说刹次第入也。末二句。身包刹也。所谓毛孔能受彼诸刹。诸刹不能遍毛孔也。一毛尚然。况全身乎。极小同大。优有余地。故不妨碍也。总显能包之用。

  △二分身入刹。

  身能善入微尘国土。广行佛事。得大随顺。

  上科虽有入有包。而独显身之能包。此科更显身之能遍也。所谓无刹不现身也。于一一刹。随机普应。现十法界身云。弥满无尽也。广行佛事者。于一一身。上弘下化。遍行无量诸利益事也。得随顺意兼自他。随自即如意神通得大自在。随他即恒顺众生无量机缘也。详明神力已竟。

  △三总由观空。

  此大神力。由我谛观四大无依。妄想生灭。虚空无二。佛国本同。于同发明。得无生忍。

  神力。总收上会色融空摄刹分身四科也。由我下。出神力之本。盖凡外小乘。执四大心外实有。成大障碍。此菩萨。观四大离自心性无体可得。故曰无依。妄想生灭者。所谓诸法不牢固。常在于念中。念起似有。念息全无也。虚空无二者。言四大既同虚空。虚空岂有差别。佛国本同者。盖四大为能成。佛刹为所成。四大既空无二相。佛刹亦平等皆空。所谓虚空为同。同即空也。于同发明者。即悟性觉真空性空真觉。清净本然。周遍法界也。末句。即寂灭现前。入圆通境也。

  △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观察虚空无边。入三摩地。妙力圆明。斯为第一。

  我以三句。即空色无碍科。妙力圆明。即依正无碍科。圆通极境也。空藏空大已竟。

  △六弥勒识大。分三。一作礼陈白。

  弥勒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温陵曰。弥勒。正云梅怛利曳那。此翻慈氏。为慈隆即世。悲臻后劫。愍物迷识故。示迹发明也。

  △二陈白之言。分三。一上古得定。分四。一上古佛世。

  我忆往昔。经微尘劫。有佛出世。名日月灯明。

  △二出家求名。

  我从彼佛。而得出家。心重世名。好游族姓。

  此盖叙古在凡夫地。内轻外重。身虽出家。心慕豪贵。好游族姓者。喜亲近国王大臣也。此远因实事。不必回互解为贪著名相等意。且前之多淫。复作何意回互之乎。况唯识正是名相。岂不增病。

  △三教修惟识。

  尔时世尊。教我修习惟心识定。入三摩地。

  因其重世名族外求驰散故。授以惟心识定。令其通达万境。惟我心识变现。一如梦幻。生灭非实。岂可不究明心识。而反重其所变之境乎。由是但自观察惟识。止其外慕驰散。而定心成就。所谓因病而药者也。

  △四久习忘名。

  历劫以来。以此三昧。事恒沙佛。求世名心。歇灭无有。

  惟识定深。万境如电。外轻内重。无复驰求。故求名心灭。此先显对治悉檀破恶益也。

  △二中古定成。分三。一确指佛世。

  至然灯佛出现于世。

  △二惟识极成。

  我乃得成无上妙圆识心三昧。

  积功虽历多劫。入理在一刹那。盖前所习者。不离五位惟识。尚属权宗。至此穷极识理。所谓性识明知。觉明真识。妙觉湛然。遍周法界融入如来藏性。故曰无上妙圆。此方显第一义悉檀入理益也。

  △三一切惟识。上科方极惟识之体。此科乃极惟识之用。又为二。一世界惟识。

  乃至尽空如来国土净秽有无。皆是我心变化所现。

  国土举无情器界之总相。有无即成坏也。此虽以唯识为入门。上科既曰无上妙圆。则今所谓变化者。亦非同相宗但由妄发。乃达缘起即是性起。种种变化。皆生于妙圆真心矣。

  △二诸佛惟识。

  世尊。我了如是惟心识故。识性流出无量如来。

  吴兴曰。流出如来者。从法身识性。流出报应佛身也。

  ○此说妙圆识性。即为法身。从法身而起应化。其身无量。虽理趋颇通。然此但约自己。不尽他佛。似是无量身。而非无量如来。又须极果方能。非是本具顿悟之境。今解如来者有情根身之总相。首句了即悟也。承上结定转起下文。言我悟达惟识。至于穷界。万法如此。由是不但秪见世界惟识。乃见藏识海中三世十方无量诸佛皆从流出。所谓众生心内诸佛时时成道。是也。又如华严中。菩萨证真见佛无边皆在身心出没。末当云。如来尚惟识性流出。况余九界众生流出可知。

  △三得补处记。

  今得授记。次补佛处。

  夫穷极唯识。圆证法界。既见诸佛依正皆是自心。而自心岂不成佛。故得授补处记。即补释迦佛位。次当作佛也。

  △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谛观。十方惟识。识心圆明。入圆成实。远离依他。及遍计执。得无生忍。斯为第一。

  清凉。引护法释三性云。一切心及心所。由薰习力所变。二分从缘生。故皆依他起遍计。依斯妄执。定实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计所执。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圆成实。资中引喻。圆成如麻。依他如绳。遍计如蛇。

  ○遍计有名无体。依他有相无性。惟圆成实是彼体性。今言入后一者。悟证真实体性也。远离前二者。不复为名相所迷也。此经圆成实性。即如来藏心。所以结入圆通。弥勒识大已竟。

  △七势至根大。又复分为三。一作礼陈白。

  大势至法王子。与其同伦五十二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温陵曰。观经云。以智慧光。普照一切。令离三涂。得无上力。名大势至。

  ○又言。此菩萨。举足下足。皆动一切世界。震荡三途。令成解脱。凡入诸佛会中。必先震动。故得是名。且悲华经言。往昔因中。弥陀作轮王时。观音为长子。势至乃其次子。今在极乐。居于弥陀左右。伦者类也。

  △二陈白之言。分四。一古佛亲授念佛。

  我忆往昔恒河沙劫。有佛出世。名无量光。十二如来。相继一劫。其最后佛。名超日月光。彼佛教我念佛三昧。

  大本。弥陀自具十三号中。有斯二名。详弥陀势至同时发心。所师佛号。乃古如来。非即弥陀。二号既同。余十佛名。或亦多同十三佛号。以师资一道不异古今。如释迦观音之类。念佛三昧。据下文。即都摄六根。净念相继也。

  △二详喻感应道交。此取天台观经疏科名。以众生对佛。此感彼应。不同解入相应生佛一体也。分二。一先以二人为喻。又分二。一单忆无益。

  譬如有人。一专为忆。一人专忘。如是二人。若逢不逢。或见非见。

  一专为忆。喻佛念众生也。佛作菩萨时。自果未圆。尚于念念。不舍众生。何况果后。更无余事。惟念众生。岂非专忆之至乎。一人专忘。喻众生不念佛者也。以如来专念众生之力故。若逢或见。如诸圣不违本愿游化娑婆。故令众生偶逢偶见之类。是也。以众生无心念佛之力。则虽逢不逢。如佛在世时。亦来此国。住七日。而众生冥然不知。良由不念业障佛亦无奈何矣。是冥中或逢。而显中实不逢也。虽见不见。如见文殊者。但睹老人贫婆之类。是也。是圣岂作意诈隐。实由业覆。而妄见劣相耳。如薄福见宝为蛇为蛙。岂彼无情之宝。亦能变化诈隐其本相耶。吴兴引舍卫九亿家证此。略而未详。尝闻九亿分三。三亿见佛闻法。三亿但闻名字。三亿名亦不闻。不闻名者。不与此例。其但闻名字者。即逢而不逢者也。以但逢佛在世。与之同国。而未遭遇形声也。其前三亿若更分之。当亦有见佛而不闻法者。即是或见不见。以徒见不蒙法利故也。诸义皆通。取要言之。以如来专忆故。或逢若见。以众生专忘故。不逢不见。不能成决定逢决定见。正意示人。不想念佛者。决无见佛往生之益。

  △二双忆不离。

  二人相忆。二忆念深。如是乃至。从生至生。同于形影。不相乖异。

  二人相忆。喻生喻念同也。意言。众生念佛。能如佛念众生。非惟必成决定逢见。且如形影。常不相离。正意示人。想念佛者。决定获见佛往生之益矣。

  △二后以母子合喻。又二。一合单忆无益。

  十方如来。怜念众生。如母忆子。若子逃逝。虽忆何为。

  首三句。合一人专忆也。世间慈念最切者。莫过于母。然子若悖逆过甚者。母念或衰。佛念众生。更过于母。逆恶愈甚者。佛念愈深。故佛大悲心相。常照阿鼻众生。是以求往生者。不可思惟己恶而疑佛不来接引。此乃不达佛心。自生疑阻。殊可怜也。若子逃逝。合一人专忘也。虽忆何为。合若逢不逢虽见不见也。

  △二合双忆不离。

  子若忆母。如母忆时。母子历生。不相违远。

  首二句。合二忆念深。末二句。合彼生至生等三句也。详喻感应道交已竟。

  △三合喻显示深益。合喻谓兼合前二喻。然但合双忆。不离不合。单忆无益也。深益。即往生成佛二大利益。分二。一必定见佛益。

  若众生心。忆佛念佛。现前当来。必定见佛。

  忆佛。兼事相圆融二种观门。念佛。兼事一心及理一心二种三昧。现前见佛。谓不离现身。于定中见。或于梦中见也。当来见佛。谓报终阴坏。见佛接引。及弹指往生。华开见佛也。事相观。谓注心一方。缘佛金身相好而已。圆融观。谓以假空中三观。观佛法报化三身。举一即三。言三即一。三一圆融也。详在观经疏中。事一心。谓专心念佛。无一毫杂缘而已。理一心。谓达法界一相。举一声佛。则全包法界圆住三身。详在弥陀略解。所见之佛。亦随观念理事。而不无胜劣矣。问势至叙古。今何全取西方法门证释。答菩萨明说。此界摄人。归于净土。而所示观念。岂非导人观念极乐。应不必疑也。

  △二速得开心益。上益虽具理观理念皆可开心。然且专说得见他佛。未及正明自心开发显露自佛果体。故知。上科但论见他佛。此科乃说成自佛也。分三。一近佛故开。

  去佛不远。不假方便。自得心开。

  去佛不远。有二意。一者未获往生。在观念中。须取理观理念。说其不远。以全住三身圆持法界。与佛同身共命。故曰不远。不假方便者。不用别门方便。但由悟达他佛三身。而本觉果体。豁然显现。二者已得往生。常亲近佛。不假方便。自然心开者。以近佛闻法及加被威力故。速令心开果体显现也。所谓但得见弥陀。何愁不开悟也。又解。先见色身。而睹相佛。则将邻法身。而真佛不远矣。失本觉显现。则显是自佛彰明。奚止于惟见他佛耶。

  △二喻以香薰。

  如染香人。身有香气。

  喻中。以近香故身亦成香。法中以近佛故心亦成佛。故知。心开非同浅浅。应即是本觉佛现也。

  △三出三昧名。

  此则名曰香光庄严。

  三昧名。亦法门名。不离观佛念佛。以佛法身香光庄严自性佛也。

  △四述己自利利他。

  我本因地。以念佛心。入无生忍。今于此界。摄念佛人。归于净土。

  首三句。自利也。此之述己念佛便非用分别识心所念。乃摄根念也。其法以一念不生。六根湛寂。不妨圆照三身。洞彻四土。遂至信满入住。证无生忍也。由此反观。前之心开。正相似觉发耳。下三句。利他也。此界即娑婆界。净土即极乐界。摄者以威力加持。令不退念。又临终接引。令其必获往生。

  △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无选择。都摄六根。净念相继。得三摩地。斯为第一。

  都摄六根者。令六根不动也。净念相继者。即圆照三身四土也。得三摩地。即三昧成。而证圆通境也。若约现位。迹在等觉。或本已齐佛。今追论初心一同众之信满入住矣。夫各摄一根。则属六根圆通。都摄六根。则属根大圆通。旧注释为意根。当滥须菩萨所修矣。通论二十五门。寻常六尘。皆始于色。今始于声。而复留耳根。在最后者。正以诸门虽均是教体。而不尽当此方之机。偈云。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故今始于音。而终于闻。所以为教体之纲领。而独当此方之机。且权小入门。多循音教。圆实法要。直反闻根。故二圣示迹浅深不同也。又七大本先始于地大。而此中火大为先。以多淫召火合此经堕淫起教。所以警多闻人。先除欲漏也。又七大终于识大。而今终于根大者。以势至念佛圆通稍次观音。大本弥陀经云。极乐清净。次于泥洹。观音所修。乃诸佛一路涅槃之门。正是泥洹极果。今令不能修自心泥洹者。其次莫若念佛求往生也。此固经文不终弥勒。而终于势至之深意也。诸圣略说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五
卍续藏第 12 册 No. 0275 楞严经正脉疏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六

  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二观音广陈以当此方之机故。广陈尽妙欲人专修于此也。问娑婆岂无别门而入者耶。答偈云自余诸方便。乃至浅深同说法。备悉此意。意以同途长修浅深共入。惟取耳门。而余门不及。间有别门入者。亦仗威即事而已。然此应云。观音耳根。以对前总科。彰其广陈。而意含耳根于观音二字中矣。分三。一作礼陈白。

  尔时。观世音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观世音名。具彰二利之德。而所观不同。法华中。如来释云。苦恼众生。一心称名。菩萨即时。观其音声。皆得解脱。以是名观世音。据此则所观者。即世间音声。盖果门惟显利他之盛德也。今经菩萨自释云。由我观听十方圆明。故观音名。遍十方界。据此则所观者。即听音根性。盖因门多彰自利之深源也。是则二经互为隐显。而名之圆妙见矣。此意略同孤山。今正谈修门。故且依后义。观字随俗。虽作平声。理实应是去声。良以。纳声为闻。远理为观。特取达理。故于音声。不言闻而言观也。又所达之理。非音声中理。乃耳根中性理也。然必托音声。方彰闻性。故又不言观耳根。而惟称观世音也。更须当知。利他自利虽别。而能利之法。同彰耳根殊胜。无二意矣。

  △二陈白之言。分三。一本师传授反闻。又三。一古佛同名。

  世尊。忆念我昔无数恒河沙劫。于时有佛。出现于世。名观世音。

  彼佛因中。或亦由斯证入。故其名号以因彰果。或佛鉴时机。应从此入故。其名号与逗机之教。乃相应耳。

  △二从佛发心。

  我于彼佛。发菩提心。

  菩提心。不越三心四愿。一者善心。即烦恼无尽誓愿断。法门无量誓愿学。二者悲心。即众生无边誓愿度。三者直心。即佛道无上誓愿成。按起信论。第一直心。谓正念真如。第二善心。谓广修无量善法。第三悲心。谓度众生无量。后约三处回向。则真如佛道。性修异旨。而四愿中。佛道必兼真如故。合之无差也。此心最为贵重。初发即如王子处胎贵压群臣。诸佛护念。万圣加持。华严百喻未足以尽其盛德。又言不发此心。所修诸行。尽为魔所摄持。故欲修耳根圆通者。先须发此大道心也。

  △三秉受法门。

  彼佛教我。从闻思修。入三摩地。

  既发大心。须秉圣教。凡修行者。不秉圣教。或恣己意。或信邪师。其过无量。故此次明秉受自佛也。彼佛。即指观世音佛。此之三慧。惟闻慧。不同常途故。思修亦别。约常途。闻即多闻。谓闻经解意功夫。其体即耳识。及耳家俱意识所发胜解分别。今此闻字。即指耳根中闻性。体即无分别如如智理而已。思即不着空有。一味反闻。外脱声尘。内冥智理。且约静习。在禅功夫也。修谓达于万行。与此禅观。不相违背。所谓咳唾掉背。无不定时。何况一切善行。此约初心修进。便应具足。若更入位料简。应以六即拣之。闻慧应在名字。思慧应通观行相似。修慧应入分证。若更以见道修道拣之。闻思俱在见道。而修慧即修道位。是则后二分别。浅深天隔。若就观音本门。三说闻字。皆须惟指耳门。以音闻虽皆教体。而闻为真教体也。人三摩地者。名通初后。初但定成之号。而更约后心。即证入圆通之境。寂灭现前。也双承动静无违方为定成。然此动静。与下二尘不同。此约静入禅定。动涉万行。二时为言。若静合动违。终不名为大定成就也。本师传授反闻已竟。

  △二次第解结修证。此科方是正行。一经云要。理宜详细敷陈故。今所解。稍为完备。不避繁文。观者幸勿厌多。非同长水流变三叠殊无关要。当知。上之发心是愿。而此为依愿之行。其愿不虚也。上之秉受是教。此为依教之修。其教不负也。然此中分科。以三空六结分之者。盖三空是五卷中佛自所说。长水亦知顺此分科。但未能发挥。委悉至于六结。乃为以义推知。非穿凿也。良以。佛绾巾时。特以详彰结解俱有次第。而说解次第。但列三空。似惟三重而意含六结。前释稍明。今此正是解结正文。岂不投前所说。况细寻文理。六节分明。非强分也。分三。一初解三结先得人空。又三。一脱动尘。

  初于闻中。入流亡所。

  初者。发决定心。起修下手之初也。按如来立教常仪。行人若有罪障。及未具戒。先须忏求端应。誓断四愆。如后道场所明。今约无障具戒之人。故径谈大定。行人宜自谅之。闻中二字。即所见之性。亦所趣之理。今为所入之门。亦所照之境。首宜分明。不可堕于二种差误。前粗后细。最当辩识。一者不是肉耳之中。以此闻性本惟藏识。心海一体。而具六用。在眼为见。在耳为闻。乃至在意为知。今取第二。故曰闻中。于经最初。取见为例。以例余五。委悉发浑。如十番示。后离二见。妄乃为妙净见精。结云清净本心本觉常住。今之闻中。即彼见中。以其体无二也。又四科七大。转名如来藏心。周遍十虚。圆含万法。今此闻中。即彼藏心中也。又一真法界。圆具三藏。非一切法。即一切法。离即离非。是即非即。是名无上菩提如来知见。今此闻中。即彼三藏体中也。良以。见道分中。极力发明者。正于修时。总持用之。所谓蹑解成行。大陀罗尼也。若别为一法。则前之开示。俱成无用矣。是知。此之闻中。乃平吞万相尽空法界之中也。二者不是耳识之中。以此闻性。虽有声无声。明鉴了然。丝毫不昧。而会无分别。亦同见性。但如镜中无别分析。且离念相者。方等虚空。亦常亦遍。有念即偏局一处。刹那生灭。不偏不常。此即缘声之识。若堕此中。依旧。是经初如来所破缘尘分别影事。而七重破处等文。全无用矣。是知。此之闻中。乃一念不生。圆照法界之中。亦即一乘寂灭场地。真阿练若。正修行处。若于经中。未即了然。可于静习坐中体认的当。多于五更起坐。夜气清明。万籁初动之时。一念不生。觉此闻性。廓然而圆。朗然而照。山壁不隔。晦暗不昏。大小远近。音声鉴彻无遗。乃至微风动树。足履鸣阶。亦所不昧。假如东方数里之外。洪钟发响。固历历分明。西方同时数里之外。群鼓喧声。亦琅琅不昧。如是乃至南陌悲号。北街笑语。车轮马足。一一俱现圆闻之中。如影现大圆镜中。毫发无隐也。至于寂然无声时。则闻静愈无边际。然但借观音声彰能闻之体为闻中。不取所闻动静之境为闻中也。到此始知。妙性本具。不是修成。但是平日。以乱心缘虑遮障孤负。不自觉耳。又当知。此闻中内。而所执定实身心外。而所执定实器界。了无踪迹可得。一片虚灵。浩无边际。万法森然。唯心所具。交彻互融之妙。皆在其中。非有非空。即空即有。妙极不容思议之境也。亦即祖师正法眼藏涅槃妙心。但彼不局一门。或多示意根。而言了知为异耳。珍重珍重。此句先以决定所照之境。下句方是工夫。入者旋反也。流有二意。一流谓法流。即闻性也。入流者。旋转闻声之闻。反闻自性也。二流者注也。顺闻奔声外注谓之出流。反闻照性内注谓之入流。二释俱通。此亦须是一念不生回光反照。专注以闻自性。令前妙境湛然常明。不得一息间断。即宗下所谓绵密功夫也(问见闻觉知同一根性永嘉谓。起知知于知。此非无缘知。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今云久闻闻自性。若准永嘉。应云。起闻闻于闻。此非无缘闻。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二义何得不违。答彼约根尘已销妙性显后不可更有二知。今约初心起修方作亡尘方便故。须暂假反闻以为入门。若到闻所闻尽。亦是根尘已销之后。更不存于二闻也。且此最初入流亡所。同彼最初息念亡尘。岂遽同彼知灭对遗之后耶。故欲会同佛祖之言。须知前后次第。则无违矣)此二字即是合觉。下二字乃是背尘。亡者脱也。所即声尘也。故上二字即旋闻。下二字即与声脱也。约前四卷末第二决定义中。详明根结全由法尘。故尘亡而结自尽。今解耳根其所应亡。当即是动静二尘。动谓有声。静谓无声。今初先亡动尘。仍有二种。一者屈曲声。谓有意味者。如言语歌曲之类。是也。二者径直声。谓无意味者。如风水鸟兽钟鼓等声。是也。其最有力能牵心流转者。屈曲声也。先须断此。永不接缘。然此屈曲。复有二种。一者世俗屈曲。二者道理屈曲。世俗复有二种。一者无力。二者有力。无力。谓评品古今文章事物他方昔日不干己事。但恣散乱。无增长烦恼之力。故云无力也。有力。谓说诸欲境。令心起贪。说诸不平。令心发怒。背面誉毁。当面称讥。一切切己利害之言。令人不觉喜瞋陡发忘失正念。是也。此皆世俗曲屈也。道理屈曲者。如说内外邪正道理。乃至法门宗说玄妙意趣。令人不觉随言生解拟议思量。若许攀缘于此。亦是寻声流转。最障本闻。所以宗门于佛祖言教。如生冤家也。问止绝世俗。似无不可。何于道理胜思。亦杜绝之。答蹑解成行。行起解绝。解若不绝。则无漏之行终不能成。况真心实际。动念则乖。岂容留解而许寻道理屈曲声乎。故后偈云。将心持佛佛。何不自闻闻。是更偏忌道理屈曲也(如新产家忌人往来触犯。则疏客亲友二俱止绝。方可无虞。若但断疏客。而容亲友往来。则触犯之害终不免也。世俗屈曲如疏客。道理屈曲如亲友。所以二者俱当止绝也)行人初心。首先于此诸屈曲声。一切不缘。惟以内向闻性。湛然朗然。安住不动。则一切粗显分别永息不起矣。至于水流风动钟鸣鼓响等。一切径直之声。更是难亡。须使入流功夫细心专切。久自亡尽。问反闻功成。岂一切诸声如醉睡中皆昧然不觉耶。答非也。诸声任有。行人但惟圆照闻性不漏落流注于声而已。问不缘曲屈之声。止其分别。易以稽考。不缘径直之声。止其取着。难以考验。又此诸声。纵令心不取着。其如诸声乱发搅扰闻中。何以验其不随声转耶。答反闻自性专切者。闻性常自分明。如对清秋之月。无一息之昏暗。且不注一声。而诸声普皆不昧。若稍取著于声。当有二验。一者闻性先以遽昏不复分明。二者偏注一声。余声悉昧(更以喻明。譬如人眩水不能自渡。赖人牵之而过彼人教其仰面视天。不得一息视水。若一息忘教视水。随即运倒。此亦如是。反闻自性。犹如视天。不复寻声。如不视水。更无流转之患。犹无溺水之患也。是知。声不可除。而但当反闻专切。亦如水不可除而但当仰天专切也)问此之众声毕竟不昧耶。亦有寂灭之时耶。答昧不同灭。心昏为昧。声销为灭。反闻自性。久益精明。终无昧时。外脱声尘。久渐销落。终有尽日。良以性是本有声是本空故也。问声今现有。何为本空。答如人梦雷妄成震恐。其雷本空。而正在梦时。亦似现有。岂真有耶。现前诸声亦复如是。问诸声不实。既如梦幻。销落之后。毕竟一无所闻。则道成者。皆如聋人耶。答不然。此非真灭。但以销落聚闻之根近蔽之声。暂沈枯寂。即同色阴区宇。如有目人处大暗室也。不久心闻洞开。遍满虚空。所谓发本明耀。必将上闻有顶。下闻无间。乃至最近虫行蚁斗。素所不能闻者。皆当闻之。何况余声。如聋之疑。鄙劣甚矣。问此之入流亡所。但于静坐时习之耶。亦于涉事时习之耶。答若但取于静坐。何用详辩曲屈等声。正须动静一如方成大定耳。问静坐易忘。今即不问临事实难。今请问之。假如有人涉事访一故人。于路用功。但惟反闻自性。而余声悉不取着。正当闻性湛然。忽于中途。隔墙闻彼故人言语。此声不寻。则废其访问之事。若寻之岂不成流转耶。答此声许寻而不妨不成流转。以偈云众生迷本闻寻声故流转。汝若于寻声时。不迷本闻。此但寻声。岂即流转。问请分寻声流转与寻声不流转之相。答汝正反闻自性时。有当寻之声。现前一味寻之。而闻性全成迷昧者。此即流转。若当寻声时。而闻性分明。依然不昧。此但暂寻即还。亦谓之得用即休。何得同谓之流转耶。以此为例。凡涉诸事。皆当准此思之。大抵初心静习时。得力为多。静定若成。渐能涉事不昧。若初学静定未成。而遽希涉事不昧者良难。问涉事不昧。既曰良难。则初学反闻。恐难理事两全。答世谛之人。宁废理以图全事。修行之人。宁废事以图全理。今初心修进。谁要你依旧精研世事。务求两全耶。当知。反闻入手之人。虽处世间惟求省事省言。日用家常。腾腾任运。得静且静。万不得已。一事一言。用了即休。且正当用时。分毫不昧。言差事差。不顾不悔。惟图反闻无间。心便怡然。问祖师何言这边那边都不缺用。答此是大亡已久。绝后再苏。死中发活。方能名臻其妙。非谓初心便能如是也。问此节旧解多补天台三止观意。谓为修行妙宗。今何不用。答彼自别为入门。非此经旨。且三观初心不离六识思惟而入。今经首废六识不用。将何入三观耶。斯经圆融妙理。全是藏心本具。详在奢摩他中发挥。而行人未修之时。先成圆解。及至修时。行起解绝。但一反闻。极为简便。不劳广立止观。宗门所谓单刀直入。是也。且入流乃合觉照理。即简妙之观。忘所乃背尘息妄。即简妙之止。久久定成。则圆融密妙体用。皆从本地流出。所谓故发真如妙觉明性也。问前绾巾时。如来亲喻。当从中道解之。今但反闻。不明中道。岂合结心之喻耶。答详佛左右偏掣之。喻盖指三界凡夫著有之修出世二乘沉空之证故。偈云。汝观交中性。空有二俱非。今此未反闻时。圆解已成。正反闻时。岂堕彼二。既不堕于空有。即是最简易之中道。𠃔合结心之喻。何必广立止观。枉用赘瘤之中道。真所谓为蛇添足。殊可笑也。前绾巾中三空之下。所助治病之喻。正当此用。详玩之可也(问初心进功节度及修中防犯境界。可得闻乎。答此功虽不专于静坐。而初心亦须静习偏多。所谓大忘人世大死一番。惟知反闻自性。而一切散善。尚不为之。何况俗事。宗教圣言。尚如生冤家相似。何况俗言。纵有人来问道。即端心反闻。信手拈答一二句即休。其余拜佛烧香衣食宾客呼唤动转。皆极令闻性分明。且当此际。既以全提闻性。而闻性即全法界则动转咳唾。一一俱周法界。即是全身受用至于静中。恒令不昧。夜则披衣端坐排遣昏散。专注闻中。惺寂双流。昏沉至极。须臾假寐即起经行。直待闻性明利时。依然静坐。如宗门云。一念万年。万年一念。是也。问设有梦中流转时如何。答初心梦中或有流转。醒来随即收摄。不必悔惜。久当梦中。亦如醒时反闻。便是寤寐恒一好消息也。但时时求佛菩萨加令心开。如此用功时。一切皆忘。即如后文所说如有目人处大暗室。所谓色阴区宇中也。切不可嫌其迷闷盖根尘俱泯。自当如此。功夫极到。当自有发本明耀之时。勿躁求也。然心光逼极。或见本师现身摩顶加被。当依后道场所说。默验魔佛。愈加专切。或发善境。如后阴魔中最初十种者。勿作圣解。但当加功反闻而已。且于入流亡所之时。正是心精通䐇。与十方诸圣。共一鼻孔之时。而功极动魔。正当此际。依后圣教。悟则无咎切不可中途成狂也。然此脱亡动尘。功夫必至忽然万籁俱消。惟一闻性。明耀日月状如雨霁天空。风停海湛极为寂静。当此之时。岂惟一切声消。身心世界荡然一空。虚豁自在。方是旋闻脱声。入手时节。此境极为虚豁自在寂静轻安。最忌过善取着。但惟一种平怀。精进不辍。则无量妙境。将次渐开。一取着之。随得随失。永不可复矣。记之记之)。

  △二脱动静。

  所入既寂。动静二相。了然不生。

  上科方离动结。此科动静二结兼除。盖动除静现。自然之理。加功双遣。自然之劳。故今言所者即忘所。言入者即入流也。所入既寂者。谓亡所入流。二俱成静也。盖初虽忘所。而所岂易亡。初虽入流。流岂易入。虽云努力。一念不生。未免动静间发心心收摄。非寂静也。至此亡所。而所无不亡。入流而流无不入。群动俱息。收摄情忘。故云所入既寂也。由是而知。前之亡所。且惟亡动。今之既寂。乃是动结已除。静结方显也。次二句。方乃动静双除也。是虽兼动双言。其实单遣既寂。而惟除静尘耳。然言了然不生者。盖约既寂之后。加功进力。以至寂静。亦亡二尘。俱不可得也。问亡动即是亡声。而声尘与闻性。如黑白相违。易于分辩。故亡之则易。至于静尘与闻性相顺。闻性至静。而静尘亦静。俱无边际。俱无分别。如风空莫辩水乳难分。诚难剖析。故亡之恐为不易。如何示之。答但患闻性未能了见分明。若了然自见闻性。安有混淆之理。良以。闻性是心。静尘是境。心则灵知不昧。境则冥顽无知。境自境。心自心。如尔为尔我为我。有何难分。譬如世俗凡夫。入一深山无人之处。皆能了别山中寂静。其实于己闻性。丝毫不觉。及来闹市。其静全失。以前静境全是山静。故离山岂复有静。世人但取境静者。离境无有不失者也。此犹外境甚粗。又有行人。未见自心。但习摄念成定。展转深入。凭彼定力。觉无边际。亦静尘境界。定力尽时。无有不失者也。此为内境。比前更细。若未能悟心。不见闻性。诚不识此二种俱为静尘。非心静也。若能悟心。了见闻性。自觉此性。本来至静。寂然无边。非由摄念所成。亦非托外境界。不知反闻者。故全不觉。若能一味反闻。则性静恒在。居山居市。其静不易也。入定出定。其静恒然也。纵不发明。未反闻前。从无始来。本自常静。何况了见反闻之后。岂复有得失可言哉。若是则闻性。本与静尘无干。反闻专切者。亡之甚易。何难之有哉。大抵亡动之后。别无伎俩。反闻功夫。展转深切。闻性增明。则动静二尘。迥然双脱矣。至此则亡尘极。明功夫位。当圆之初信。于二乘则齐初果。问何以知然。答金刚经云。名为入流。而实无所入。又云。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名须陀洹。此亡声尘时。六尘俱亡。故知然也。惟入流二字。大小迥殊。小乘入流。但是摄心入深三昧。彼谓法性实是三无为境而已。此经犹为法尘分别影事。岂同此之反闻自性乎。故知证虽位齐。而入理深浅。大不同也。

  △三脱闻根。

  如是渐增。闻所闻尽。

  上科全以亡尘。此科方以尽根。如是者。承上之辞。渐增者。加功进行之意。下句不依旧注举尘显根之说。盖上闻字。乃旋倒之闻机。下闻字。乃所闻之闻性。以前因图作亡尘方便故。立能所二闻。令其闻根而亡尘。今尘相既尽。故外无所对。则根亦不存。能闻之闻机与所闻之闻性。二俱除灭。故曰闻所闻尽也。后文云。尘既不缘。根无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正此之谓也。问既全以根性增明。而方以双亡动静。今复将根性亦亡。岂不全成断灭。答但以尽根。那云灭性。问根与性为二耶。答非二亦非一也。问当如何等。答根如冰。性如水。冰水本无别体故非二。然冰结而隔。水融而通。故非一矣。今言根尽。但如冰融。岂如水涸哉。问前言二尘亡后。惟觉闻性。极为寂静。湛无边际。今尽内根。复作何相。以别于此。答前作方便。脱彼二尘。故暂执闻性为内。二尘为外。背外向内。宛然内根恒在细详。经云闻中。又云入流。中之与入。显根为内。彰彰矣。及至二尘荡亡。已无外相。既不对外。内相渐消。以至泯然。豁然无复内外。即根尽之相。以是而知。前言无边际者。非真无也。以二尘为限。即是边际。今二尘既尽。无复限隔。方是真无边际。若约三空。考之到此。即得人空。前此以根对尘。尘为他相。根为我相。排他立我。背他向我。我相宛然。至是。根尘俱泯能所两亡。无复自他。惟一法性。不分内外粗细四相应尽无遗。定位当至七信。齐于别之七住。小乘四果阿罗汉位。而见思惑尽。当证我空真如。即前如来所说。此根初解。先得人空矣。又当知。此是菩萨高证圆之七信。但约断见思。证人空。谓齐小之四果。非真实同罗汉。如世之进士初品暂同吏员。极品岂真名位与之全同乎。当知。六通十八变等。皆应殊胜。至下当更显其不同。亦如进士资格权位名分。皆非吏员可仰视矣。初解三结先得人空已竟。

  △二次解二结成法解脱。前示伦次中除法执科。已明法执粗者。先于入流亡所时。早已断尽。至此惟除细法执焉。分二科。一脱觉观。

  尽闻不住。觉所觉空。

  尽闻二字。牒前闻所闻尽。即二闻双泯之境。不住谓加功进行。透过斯境。不钝滞于此也。以见尽闻若住。增慢同伦。化城永闭矣。末句即新证也。盖尽闻之后。根尘迥脱。湛一无边之境现前故。今言觉者。即照此境之智也。所觉者。即此湛一之境也。尽闻若住。则智境恒对。能所仍存。终为胜进之障。即沩山所谓具足心境也。今言觉所觉空者。谓能觉之智。与所觉之境。二俱空寂。泯然无复对待也。此虽境智双举。而能觉所觉。二俱言觉觉心分也。于智为多。若吝惜此心。以为般若真智。而不能舍置者。是为妄生爱智之法爱也。又此望后为断法执分别。问法执分别。应随前粗法执断之。那于此中犹有分别。答此俱生中微细流注分别。非粗分别也。其实似是觉观不忘义说分别耳。

  △二脱重空。

  空觉极圆。空所空灭。

  空觉之空。牒上觉所觉空之空。而言空觉者。显是重空之智也。极圆者。谓增修满其分量之意。末句促举空者。即此重空之智。所空者。即前科智与境也。空所空灭者。盖言重空之智并前智境。一切灭尽无余也。良以。重空之智。初起未圆。则能空所空。二俱宛在。今空觉极圆。则非惟所空智境息灭。而重空之智。亦复随灭。如以木钻木。火出则二木俱尽矣。此虽重空亦智。而能空所空二俱言空。空境属也。于理为似。若吝措此境。以为实际理地。是为妄生爱理之法爱也。又此望前为断法执俱生。盖能所二空。已离前科微细分别。而任运存此微碍缘影而已。此影灭尽。成法解脱。而真光将露矣。此之二结已超小乘而过之。然定位于圆教。即八之十信。于别教即八之十住。及十行十向。二十三位。而尘沙惑尽矣(当知。此诸菩萨比定性回小者。大有不同。以菩萨于粗法执先已断伏。而定性全法。方以伏断。所以迟钝也)又此以菩萨所陈空觉极圆。同前如来所说空性圆明。故知。此之空所空灭。即前所谓法解脱矣。次解二结成法解脱已竟。

  △后解一结俱空不生。

  生灭既灭。寂灭现前。

  生灭二字。通前动静。根觉空灭。六结全收。粗细不同。要之皆生灭心也。初解动灭静生。次解尘灭根生。理虽无生。而有灭有存。生灭宛然。下皆放此。三解根灭觉生。四解觉灭空生。五解空灭灭生。到此若住最后灭相。则当为灭相所覆。恒处俱空。应是一种顶堕细障故。犹名第六灭结也。百尺竿头。更须进步。祖师所谓向下犹有事在。亦名末后着也。然此不复更劳着力灭除。即儒典所谓化不可为。而本经所谓无功用道也。但无住着之心。以俟一刹那顷。本理现前。则此之灭相。即迥脱矣。如末句是也。然所谓寂者。非对动之寂。从无始来本自不动之寂也。所谓灭者。非对生之灭。从无始来本无生之灭也。此是本觉理体。如来藏性。真如实际。清净本然。周遍法界。亦名大寂灭海。亦名大光明藏。所谓寂照含空。惟以番上生灭。且单言寂灭。实乃真心全体。而万用皆具于中。此理现前。则山河大地。应念化为无上知觉。根隔合开六根互相为用。而下之诸科。一切胜用。皆从此发焉。约其所至之位。应在初住。虽分断一分无明分。证一分真理。而一断一切断。一证一切证。四十二地功德。隐然具足。其与别教初地。位虽言齐。而历别之与圆融。实天地悬殊矣(通前次第解结一科。会于四卷末节。入流即守于真常亡所即弃诸生灭。尽闻即根。尘识心应念消落。二觉即识情为垢。二空即想相为尘。而前空后灭。即二俱远离。寂灭现前。即法眼清明。而毫无差爽矣。若会永嘉奢摩他文。入流即息念。亡所即亡尘。亦应放其文云。流非亡所而不入。所非入流而不亡。亡所则入流而亡入流则亡所而入。此四句可齐于动静不生。又云。亡所而入。则入无能入。入流而亡。则亡无所亡。此二句根尘俱泯。可齐于闻所闻尽。又云。亡无所亡。则尘遗非对。入无能入。则念灭非知。此二句无对无知。可齐于觉所觉空。又云。知灭对遗一向冥寂。此二句可齐于空所空灭。又云。阒尔无寄妙性天然。此二句可齐于生灭既灭寂灭现前。亦似吻合而无间矣。但永嘉似乎都摄六根。或专意根。经乃专摄耳根为异耳。又永嘉方谈最初销显向后更有修治斯经己谈深证高位。向后惟彰发用。今与合会而观。节文宛似。令知圆顿初后无有异心。行者不可委于高位而视为不切己也。又永嘉歌云。心是根。法是尘。两种犹如镜上痕。痕垢尽时光始现。心法双忘性即真。此令尽其微细法爱。而正合后三细结。其所谓心是根者。即觉结也。法是尘者。即空结也。其所谓心法双忘者。即生灭既灭。正除最后灭结。而所谓性即真者。即寂灭现前。佛祖一揆。初无二道。学者宜着眼焉)次第解结修证已竟。

  △三详演所获殊胜。上是圆通因行。此乃圆通果用。此中三科文广累积篇章。故云详演。而菩萨自语。元标殊胜。故作科名。问因行为造修之要。理宜详演。而文何甚略。果用待功成自显。似应且略。而文何甚详。答详明果用。激劝欣修。固不应略。而因行示人修要。尤当加详。今所述因行。不过数语者。良以。此经如来与菩萨。相同演一圆通因果。前后互为详略。如来自四卷后半。示二决定义。乃至击钟验常五卷前半证明。别无结元。至绾巾示结合。有一卷经文。详说解根。修习圆通至为委悉。岂止如今用之广哉。而所以说果用者。秪云。山河大地应念化为无上知觉。又云。由是六根互相为用。辞甚略也。今菩萨说行若详。应重如来所示说用。若略则无补如来阙文。二俱非妙。故应因行略而果用广。广略皆适其宜矣。但如来泛说解根。而密指耳根。菩萨显然专说。文似有隐显通局。而意实无异旨也。行人欲究圆通因行之详。当取前经文与菩萨所说参互看之。不必局菩萨之数语矣。分为二。一标列二本。又二。一总标。

  忽然超越世出世间。十方圆明。获二殊胜。

  忽然。即解脱道一刹那顷也。盖证入真体。在一刹那。而称体起用。亦即在于一刹那也。超越。即解脱缠缚之意。不为界内有缚故。超越世间。不为界外空缠故。超越出世间。十方圆明。乃寂照含空之意。不止大千。按华严。当分身百界圆明。即明通弥满于百界。又十方亦可作十法界圆明。即一一界备达十如。是也。二殊胜。即下列二种妙用尽。菩萨从初发心。即达心佛众生三无差别故。证自心时。而即与佛生同体用矣。然皆谓之殊胜者。显超权乘也。盖上同下合。皆二乘所不能者。故云然也。

  △二别列。又分二。一上合慈力。

  一者。上合十方诸佛本妙觉心。与佛如来同一慈力。

  先合本妙觉心。是与诸佛同体。同佛慈力。是与诸佛同用。在因同果。处染常净。故曰本妙觉心。人人本具故。才证即上合也。依吴兴。力字作悲字。盖佛具与乐之慈。必兼拔苦之悲。理应然也。

  △二下合悲仰。

  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众生。与诸众生同一悲仰。

  六道众生下。亦应有本妙觉心四字。译文略之耳。以佛与众生同具本心。而菩萨证此心时。上下俱合。合则先同其体。然后能同其慈力悲仰之二用也。经家于众生略之有二意。一者佛下已明众生不异故不重标。二者诸佛妙心已证有力。须显其合方成胜用。众生妙心未证无力。不须显合。合则无畏。胜用反不能同。虽俱通而前义为正矣。悲者哀求拔苦。仰者希望与乐。意同吴兴所说。标列二本已竟。

  △二承演三科。承演者以下各科皆有承上子科故也。就分为三。一三十二应。又三。一标承慈力。

  世尊。由我供养观音如来。蒙彼如来授我如幻闻熏闻修金刚三昧。与佛如来同慈力故。令我身成三十二应。入诸国土。

  由我下乃至同慈力故。标承授受。出三昧名。以彰妙应体用洪源。上闻字。即指闻性本觉之体。而言闻熏者。即所谓本觉内熏也。下闻字。即旋倒闻机之闻。始觉之智。而言闻修者。以此反闻。进修圆通也。然初称如幻。谓始觉权假暂用随销。非同执实染修也。终结金刚者。谓本觉究显。永无销坏。而仍具摧坚之能。非如权乘毕竟非实也。又初假二闻故如幻。终成一性故如金刚。此上方明得体。与佛二句乃明同用。体用兼具。方以成末三句之妙应耳。菩萨随机赴感为应。众生希应者。须竭妙感。若无妙感。固不可妄议慈应之不周矣。游诸国土者。即无刹不现身也。温陵曰。三十二应者。现十法界身。圆应群机也。开之有三十二。合惟四圣六凡。摄尽群类。

  △二条列妙应。又二。一应希求心。希慈与乐。各求称心也。又二。一应求圣乘。即出世间四圣乘也。约能求人。除佛惟三。约所现身。四圣皆具。今能求人仍四者。于缘觉而加独觉耳。就分四。一菩萨。

  世尊。若诸菩萨。入三摩地。进修无漏胜解现圆。我现佛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既曰诸菩萨。则各教皆有。不局别圆。但凡菩萨无不希成佛身。故现佛身应其机也。胜解者。各随所修法门。因行已极。而所起证悟之智也。现圆圆字作满字释之。言智证将满之时也。携李曰。胜解现圆者。各约自乘理智将欲现前。得此名也。后皆放此。孤山曰。若入相似三摩地。进修中道无漏。则分真胜解现圆。乃至若修金刚无漏。则究竟胜解现圆。大士皆现佛身。为说顿法。令得分真究竟解脱。问等觉菩萨。岂假初住现佛说法耶。答闻法得解。何必求人。复假胜身。弥增内慧。且天魔现为佛像。鞠多尚乃致礼。况初住菩萨。妙理所现。等觉虽尊。孰敢不仰。

  ○此说但约等觉。决无于劣计我胜之慢习。若约观音初证。似在初住。而圆顿上根。固有一生事办。所谓从初发心。即成正觉。渐起大用。岂可定常局为初住哉。其为等觉说法。理无可疑。不必更说。元是古佛。解脱亦即一刹那证入解脱道也。

  △二独觉。

  若诸有学。寂静妙明。胜妙现圆。我于彼前。现独觉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此下三科。皆称有学者。以各门在修习位者。功极皆将证入无学之时也。诸字但指一类多人而言。下皆放此。温陵曰。独觉者。出无佛世。观物变易。自觉无生。故号独觉。乐独善寂。求自然慧。故曰寂静妙明。

  ○当知此非是天然外道。盖是多生受佛小教熏习。当历七生。方证无学。终不至于八生。今第七生。出无佛世。证期已至。忽然触境证入。似不历教而实教于多生矣。

  △三缘觉。

  若诸有学。断十二缘。缘断胜性。胜妙现圆。我于彼前。现缘觉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温陵曰。缘觉者。禀佛之教观缘悟道者也。知迷胜性由十二缘。于是断之。自无明灭。至忧悲苦恼灭。则缘断而胜性现矣。性因缘断而显故。曰缘断胜性。

  ○胜性。即因缘无生之性也。亦化城涅槃耳。下科放此。

  △四声闻。

  若诸有学。得四谛空。修道入灭。胜性现圆。我于彼前。现声闻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携李曰。三果以前。贤位圣位。俱属有学。见道一十六心。断四谛下惑。证生空理。故曰得四谛空。初果后进断三界八十一品俱生。品品皆证一分择灭无为。故云修道入灭。应求圣乘已竟。

  △二应求杂趣。即六凡也。分二。一诸天。又分二。一天主。又分四。一梵天王。

  若诸众生。欲心明悟。不犯欲尘。欲身清净。我于彼前。现梵王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欲心明悟。谓深达淫欲为招苦之本。欲虽通于三五。而淫为上首。本经单论此句。深知下句痛戒也。此解脱。乃成就其决定舍欲生梵之事。是虽舍求皆具。而更重希求。即同下成就也。且所修背舍。亦名解脱。孤山曰。说法者。如金光明云。大梵天王。说出欲论。是也。

  △二帝释天。

  若诸众生。欲为天主统领诸天。我于彼前。现帝释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帝释即欲界第二天主。彼天横有三十三天。而帝释统之。说法谓十善也。金光明云。释提桓因种种善论。是也。

  △三自在天。

  若诸众生。欲身自在游行十方。我于彼前。现自在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自在天是欲界顶天。具云婆舍䟦提。此云他化自在天。假他所作。以成己乐。即魔王也。或云自六天上别有魔王居处。亦自在天摄。

  ○欲身自在者。显其惟是正报如意耳。下放此。游十方者。六欲四洲之十方也。或亦能至他界。应不及色天之远到耳。再容总通。

  △四大自在。

  若诸众生。欲身自在飞行虚空。我于彼前。现大自在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大自在。即色顶摩醯首罗天。大论云。三目八臂。骑白牛。执白拂者。是也。

  ○飞行虚空。能至他界。如法华言。其能过五百万亿国。推寻供佛。是也。初禅尚能。何况色顶。又统论诸天皆举一以该其余。梵王似局初禅。而实该四禅。帝释似局二欲。而实该六欲。二自在别举魔天。以二魔不在正天之属。故更举之。但阙四空。或意含而文略。然此与法华俱缺之意者。此论现身。而四空不乐身相。故不为现。纵有别者。方便以利益之。当亦不入此现身之例矣。天主已竟。

  △二天臣。分三。一上将。

  若诸众生。爱统鬼神救护国土。我于彼前。现天大将军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此似四王主帅各有八将而韦䭾为上首。是也。各统所部鬼神。即八部之属。救护国土者。还指人间国土。所以摧魔护生也。

  △二四王。

  若诸众生。爱统世界保护众生。我于彼前。现四天王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四王似应科入天主。今文列于将后。故属臣类。且四王自来系属帝释大臣分统四洲。余天上下未闻君臣之分如此也。世界即须弥各面一切国土也。

  △三太子。

  若诸众生。爱生天宫驱使鬼神。我于彼前。现四天王国太子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温陵曰。四天太子。即那吒之类。能驱鬼神。

  ○按统纪。四天王各有太子九十一人。驱使者。即前诸将及八部也。诸天已竟。

  △二人趣。分四。一世谛男子。此未论秉佛教戒者也。又为二。一人主。

  若诸众生。乐为人王。我于彼前。现人王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温陵曰。自金轮至粟散。皆人王也。粟散即邦国小王。散于天下。如粟之多。

  ○问世之平人。有妄志帝王者耶。又何须假帝王身与其说遂心之法耶。答此必有德怀仁。不忍世乱。发愿世世为有道之王。以理邦国。菩萨为其现所欣之身。与说生贵之因及帝王德业。以熏隔生之种而已。如修十善为轮王因。是也。岂教以篡夺之术哉。后多放于此意推之。

  △二臣民。分四。一长者。

  若诸众生。爱主族姓世间推让。我于彼前。现长者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温陵曰。具十德为长者。姓贵。位高。大富。威猛。智深。年耆。行净。礼备。上叹。下归。故为族姓之主。世间推让也。

  ○以此观之。西天称长者。非止年高。盖世臣大家。而兼有德望者之称。然亦非现生可得之位也。

  △二居士。

  若诸众生。爱谈名言。清净自居。我于彼前。现居士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此有德无位。或谈道论德。为人师范。或著书立言。垂教后世。名言典章也。如此方王通邵雍之类隐沦不仕者也。

  △三宰官。

  若诸众生。爱治国土。剖断邦邑。我于彼前。现宰官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温陵曰。三台辅相州牧县长。悉号宰官也。以上三科。似此方儒教所摄。

  △四术士。

  若诸众生。爱诸数术。摄卫自居。我于彼前。现婆罗门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温陵曰。婆罗门。此云净行。四姓之一也。爱诸数术。即和合占相。推步盈虚也。

  ○此但释数术。而未明摄卫。乃调护身寿。即名医辈耳。此科似此方医卜杂伎所摄。如郭璞华陀之类。是也。西天最贵重之。有十八姓。世谛男子已竟。

  △二奉教男女。谓奉戒者。分二。一出家二众。又二。一比丘。

  若有男子。好学出家。持诸戒律。我于彼前。现比丘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诸律。谓自十戒以至进具二百五十也。

  △二比丘尼。

  若有女人。好学出家。持诸禁戒。我于彼前。现比丘尼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诸戒。亦自十戒进具五百也。

  △二在家二众。又为二。一优婆塞。

  若有男子。乐持五戒。我于彼前。现优婆塞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优婆塞。此云近侍男。以五戒自守。堪任近侍出家比丘者也。

  △二优婆夷。

  若有女子。五戒自居。我于彼前。现优婆夷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优婆夷。此云近侍女。亦奉五戒。堪任近侍比丘尼。奉教男女竟。

  △三世谛女人。

  若有女人。内政立身。以修家国。我于彼前。现女主身及国夫人命妇大家。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内政。即泛言一切妇道。儒书云。有闺门之修。而无境外之志。故曰内政。然闺门为万化之源。故关于家国之治乱。家通大夫以下。国通诸候以上。孤山曰。女主即天子之后国夫人。如论语邦君之妻曰君夫人。命妇谓妻因夫荣者。大家如后汉扶风曹世叔妻者。同郡班彪之女。名昭字惠姬。和帝数召入宫。令皇后贵人师事焉。号曰大家。

  ○家音姑。

  △四童真男女。又曲分为二科。一童男。

  若有众生。不坏男根。我于彼前。现童男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即有志一生不犯女色者也。

  △二童女。

  若有处女。爱乐处身。不求侵暴。我于彼前。现童女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处女亦名处子。谓未出嫁之女也。爱乐处身者。愿常为处女。终不出嫁也。不求者。不愿随从之意。谓坚贞自守。纵有强施侵暴。亦誓所不从也。应希求心已竟。

  △二应厌离心。前之希求。是冀望胜事成就。此之厌离。是不乐本位。思欲脱去也。然多欲脱入人伦。问余趣则可。天趣何反求人。答人身意于修道出离。裴公云。可以整心虑趋菩提。惟人道为能。是也。分二。一八部众。孤山曰。准普门品。此阙迦楼罗即金翅鸟也。乃译文略之。今但七易就分为七科。一天众。

  若有诸天。乐出天伦。我现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出与脱同。成就者遂其脱离之愿也。后皆放此。

  △二龙众。

  若有诸龙。乐出龙伦。我现龙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自下七趣。虽皆具神通福德威权。均名恶趣。各有苦恼。是故。多欲脱去为人。以希修进也。问焉知不欲脱入圣流。而必言求人趣也。答若求三乘圣果。自入前希求中。应求圣乘科。不在此中矣。

  △三药叉众。

  若有药叉。乐度本伦。我于彼前。现药叉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度亦脱也。孤山曰。药叉此云轻捷也。

  △四乾闼婆。

  若乾闼婆。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乾闼婆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乾闼婆。此云香阴。新翻寻香行。帝释乐神也。

  △五阿修罗。

  若阿修罗。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阿修罗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阿修罗。云无端正。以女美而男丑故。从男彰名。新翻非天。以谄诈无天行故。

  △六紧那罗。

  若紧那罗。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紧那罗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紧那罗。形似人而头有角。因呼为疑神。天帝丝竹乐神也。小劣乾闼婆。新翻歌神。

  △七摩呼罗。

  若摩呼罗伽。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摩呼罗伽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摩呼罗伽。什师云地龙也。肇公云。大蟒腹行者也。八部众已竟。

  △二人非人众。又分二。一人众。

  若诸众生。乐人修人。我现人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此是现在人中。而求舍身之后复得人身。盖求不失人身。世世修进者也。

  △二非人众。

  若诸非人。有形无形。有想无想。乐度其伦。我于彼前。皆现其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长水曰。有形如休咎精明等。无形如空散销沉等。有想如神鬼精灵等。无想如精神化为土木金石等。皆非人也。条列妙应已竟。

  △三结名出由。

  是名妙净三十二应入国土身。皆以三昧。闻薰闻修。无作妙力。自在成就。

  是名下结名也。皆以下出其由也。心如海。而诸身如海之印纹。缘至而现。则来无所从。缘尽而没。则去无所止。无碍无滞故。称妙净之应也。无作妙力者。非如二乘作意之通。菩萨所证。大寂照海。湛然不动。缘对自现。初无作为。所谓无记之通。亦如涅槃所谓慈善根力实无去来也。自在成就者。言无所不可现也。吴兴曰。三十二应。比普门品。虽互有出没。大体是同。总而言之。无越十界。于十界中。两经俱无菩萨并地狱身者。或曰圣言之略耳。或云观音已是菩萨。何须更现地狱苦重不可度也。智者依正法华。具现菩萨界身。又准释论。菩萨亦化地狱。故知十界不可阙。焉三十二应已竟。

  △二十四无畏。又复分三科。一标承悲仰。

  世尊我复以此闻熏闻修金刚三昧。无作妙力。与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众生。同悲仰故。令诸众生于我身心获十四种无畏功德。

  我复下至悲仰故。标承三昧名字及悲仰为无畏之本也。名字解现前科。然独约方世六凡者。良以。上之希求。未言在难。是于平坦时。别求胜事故。兼三圣六凡。今此多言在患难中故。且略于三圣。以参预圣。乘者必皆上善。多不与于恶难故也。且上界之凡。尚无诸难。何况三乘圣贤。问数言果缚若存虽罗汉不免。如阿难淫难舍利弗鬼难。是也。何言无难。答彼多示现非实。纵实亦少。今从多分惟凡故。略三乘也。令诸下。正成无畏。于我身心者。盖菩萨反闻证性时。证全法界。而与诸众生。冥同一心。交参互彻。据吴兴言。菩萨所证圆通之理。遍在众生悲仰之中。是言菩萨在众生身心中也。二言参取。乃知凡圣恒以冥合。但待感而即应也。无畏约众生言。盖遭难者。正在怖畏之中。而蒙救得脱。即无畏也。功德约菩萨言。救生脱怖。实菩萨最妙功德也。

  △二条列无畏。分四。一八难无畏。就分为八。一苦恼难。

  一者。由我不自观音。以观观者。令彼十方苦恼众生观其音声即得解脱。

  苦恼虽通。分约身心亦可。盖苦楚其身。而恼乱其心也。八难之中。此一为总。下七为别。既以别列。何用此总。答别列不尽。一切诸难。皆摄此总科中矣。首二句。先出其由也。温陵曰。不自观音者。不随声尘所起知见也。以观观者。谓旋倒闻机。反照自性也。苦恼众生。言观声者。吴兴。直以众生观声。混同闻熏。不思菩萨闻熏不闻声而闻性。众生闻熏不闻性而闻声。是相反也。于义全非。良以法华楞严两经。互有详略。故反闻圆通因行也。悲救众生果用也。法华因行略而果用详故。缺叙反闻。而却加云。众生一心称名。菩萨即时观其音声。皆得解脱。楞严因行详而果用略。如首标。不自观音等辞。条条详备。至说救苦。乃缺称名及菩萨观彼称名等。意致使岳师责令众生亦用闻熏。其实众生在急难中。几人惯习闻熏。纵有一二。何名普救。又众生自能闻熏。何待菩萨救拔。是义不然。但当依法华众生一心称名菩萨即时观声令脱也。其文但于苦恼众生下。缺略蒙我二字。试加读之。自见两经同旨。此以佛言。证菩萨之言。决无差爽。后皆放此。俱有称名观声之意。勿疑也。

  △二火烧难。

  二者。知见旋复。令诸众生设入大火。火不能烧。

  温陵曰。内外四大。常相交感。见觉属火。故见业交。则见猛火。今知见旋复。则无见业。是以火不能烧。

  ○此亦称名众生。火不能烧也。问菩萨知见旋复。何与众生。而即令众生脱火。答菩萨旋闻。与声脱时。见亦旋而亦与色脱。固火不能干。然证极法界威神无量故。令一心称名者即为大悲威光所摄不堕火难。如入山阴暑不能侵也。此盖自利余力。加以悲愿。故能如此。无可疑矣。携李曰。准天台释。火难有三种。一果报火。下从地狱。上至初禅。二恶业火。通三界。三烦恼火。通三乘。火难既尔。他皆放此。

  ○若三火通收。则三圣亦应蒙救。前标文中。摄在一切二字之内。此则穷研尽理之说。不可不知。

  △三水溺难。

  三者。观听旋复。令诸众生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大意同火。

  △四鬼害难。

  四者。断灭妄想。心无杀害。令诸众生入诸鬼国鬼不能害。

  鬼神以阴隐为想因。以杀害为堕缘。故菩萨于反闻时。内灭妄想。外除杀业。全超鬼神心行。以此全超威力。能令称名者免于鬼害矣。

  △五刀兵难。

  五者。熏闻成闻。六根销复。同于声听。能令众生临当被害刀段段坏。使其兵戈犹如割水亦如吹光。性无动摇。

  熏闻者。当反闻时。则本觉真闻内熏妄闻也。成闻者。成纯真闻性也。六根销复者。一根反源。六根解脱也。同于声听者。声与闻性。皆无形法。不畏刀割者。今六根销复。全身泯于无形。同彼声听。能度兵戈。如光水者。三昧威力使然也。如有神通者。自能轻举。亦能轻举他人之身。是也。刀坏身不坏。如孙敬德。身同光水。刃过无伤。如六祖。但六祖自证之力耳。

  △六鬼见难。

  六者。闻熏精明。明遍法界。则诸幽暗。性不能全。能令众生药叉罗刹鸠槃茶鬼及毗舍遮富单那等。虽近其傍。目不能视。

  孤山曰。药叉如前。肇师云有三种。一在地。二在虚空。三在天。罗刹云可畏。鸠槃茶厌魅鬼。毗舍遮啖精气鬼。富单那热病鬼。温陵曰。闻熏精明。烁彼幽暗。故不能视也。

  ○首二句。言反闻功极。发本明曜。圆照法界也。次二句。言鬼神阴隐想习。向暗背明。反不堪于光耀。如枭鸟夜视昼盲。罗刹向日不见。是也。威摄众生。意准前知。下可类通。

  △七枷锁难。

  七者。音性圆销。观听返入。离诸尘妄。能令众生禁系枷锁所不能着。

  首句尘泯也。次句根泯也。三句双承普收离系无羁也。能令下准前知。普门感应中。前人持名脱枷锁者。非止一人也。

  △八贼盗难。

  八者。灭音圆闻。遍生慈力。能令众生经过险路。贼不能劫。

  灭音即脱声尘。圆闻即证极根性。遍融一切也。然灭尘则无复外敌。圆性则咸使内融故。遍生慈力者。能令碜心毒人悉化慈悲眷属矣。法华云。念彼观音力咸即起慈心。是也。八难无畏已竟。

  △二三毒无畏。问八难现是苦境。可说怖畏。三毒随自心行。何畏之有。答八难畏其现是苦果。三毒畏其必成苦因。然须约信因果知怕惧者而言。非约肆行无信之人而说也。法华云。若人多于淫欲。常念恭敬观世音菩萨。即得离欲。乃至嗔痴亦然。是皆约于知畏求离之人。不然何发常念之心乎。就分为三。一贪毒。

  九者。熏闻离尘。色所不劫。能令一切多淫众生远离贪欲。

  反闻离尘。迥脱于色。而色岂能劫于家宝乎。能令准前。

  △二嗔毒。

  十者。纯音无尘。根境圆融。无对所对。能令一切忿恨众生离诸瞋恚。

  音但诠于耳家所对之境。未诠诸过尘。则诠于染蔽二过故。纯音无尘。谓音虽不坏。而已离染蔽之过。即心境一如也。或音字是闻字之误。则其义可了。根尘融为一法故。无能对之根。亦无所对之尘。无对所对。而能令脱瞋者。以瞋生于敌对违拒也。今无对所对。故瞋恚无由起矣。

  △三痴毒。

  十一者。销尘旋明。法界身心。犹如琉璃。朗彻无碍。能令一切昏钝性障诸阿颠迦永离痴暗。

  温陵曰。痴由妄尘所蔽无明所覆。销尘则无蔽。旋明则无覆。故外之法界内之身心。凝莹朗彻。离痴暗矣。

  ○具足见惑为昏。具足思惑为钝。具足无明为性障。阿颠迦。此云无善心。又痴之最重者也。吴兴曰。准天台释。三毒通界内外。内谓见思。外谓无明。二乘以欣涅槃为贪。厌生死为瞋。迷中道为痴。菩萨广求佛法。诃恶二乘。未了佛性皆是三毒。

  ○此等深意备知而已。未必是此处本旨。正意惟依初标所释。三毒无畏已竟。

  △三二求无畏。问求男女者。有何所畏。答畏其终不得也。菩萨遂其所求。即脱其不得之畏矣。就分为二。一求男。

  十二者。融形复闻。不动道场。涉入世间。不坏世界。能遍十方。供养微尘诸佛如来。各各佛边。为法王子。能令法界无子众生。欲求男者。诞生福德智慧之男。

  首二句。销妄入真。而一真无际。次二句。称体起用。而万用全彰。真俗具足。子道备矣。能遍下。详其与佛为子之事也。携李曰。涉入世间不坏世界。即方便智。方便属权。权能干事。故生于男也。如净名云。方便以为父。即其义焉。温陵曰。供佛足福。禀法足慧。而能绍继法王有男之道。故能应其求也。

  ○由福慧二足故。能与福德智慧之男。非无自而然也。

  △二求女。

  十三者。六根圆通。明照无二。含十方界。立大圆镜空如来藏。承顺十方微尘如来秘密法门。受领无失。能令法界无子众生。欲求女者。诞生端正福德柔顺众人爱敬有相之女。

  圆通二字。双贯次二句。而二句又贯下二句。盖通有明义故明照。圆有含义故含界。明照故立镜智。含界故立空藏。具其实智故。能承顺秘密。盖承顺即坤仪柔德。受领即闺门能事。故能应求女也。此惟首三句。与温陵相反。余皆取彼意。而省其文也。携李曰。立大圆镜空如来藏。即属实智。实智诣理。理能含育。故生于女也。如净名云。智度菩萨母。即其义焉。二求无畏已竟。

  △四持名无畏。问持名者。何所畏而说无畏。答持名者。或恐其功德不胜。而怀犹豫。或遇持多名者。而惧其不及。皆畏相也。今持菩萨名者。迥脱此二畏矣。又曲分为四科。一合界菩萨功德。

  十四者。此三千大千世界百亿日月。现住世间诸法王子。有六十二亿恒河沙数。修法垂范。教化众生。随顺众生。方便智慧。各各不同。

  此字即独指娑婆三千大千百亿日月者。初于四洲六欲。覆以初禅。一日一月。为一小世界。如是千界。覆以二禅。名一小千。其中日月。当各一千。积数小千。复至一千。覆以三禅。名曰中千。其中日月。亦各千千。复数中千。满至一千。覆以四禅。名曰三千大千。以其三次言千也。其中日月故称百亿举大数也。世间不止人间。亦兼天上。言现住者。随类化身同居利物也。六二恒沙圣人现量所知。菩萨饰行度生有二种。一者随自实行。二者随他权行。今修法二句。即随自所修实行也。随顺二句。即随他所欲以利物权行也。

  △二一已圆通遍含。

  由我所得圆通本根。发妙耳门。然后身心微妙含容。周遍法界。

  前阿难求说文云。虽复悟知一六亡义。然由未达圆通本根。今菩萨自言。由我所得圆通本根。可见耳门之修。克顺机宜。应求与说。何待选知耶。然谓之本根者。明一方木利之根。谓之妙门者。备乎离深圆之三妙也。应化无方。身之微妙含容也。智悲无尽。心之微妙含容也。弥满十界。依正具足。万圣法门。所谓周遍法界也。

  △三一号功齐众号。

  能令众生持我名号。与彼共持六十二亿恒河沙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无异。

  △四更出同功之由。

  世尊。我一名号。与彼众多名号无异。由我修习得真圆通。

  孤山曰。法华亦有此之较量。及观今经。方晓彼意。盖此方众生。耳根利故。受道者多。所以观音化胜。余根钝故。受道者少。所以诸圣化劣。是知。行位虽齐。对机有异。总彼恒河沙数。但敌观音一人。故使持名二福正等。据此所说。已自密简圆通。为未晓者。更俟文殊详择。

  ○又其显然自任。惟我得真圆通。可见余圣所得非真。文殊之简。不过重明此语而已。条列无畏竟。

  △三结名显益。

  是名十四施无畏力。福备众生。

  施无畏力者。据后文云。十方微尘国土皆名我施无畏者是也。备全也。福备众生者。言其非但脱彼怖畏。兼复全其福德矣。良以前十一科。秪脱怖畏。后三科。兼全福德。故云然也。十四无畏已竟。

  △三四不思议。分为二科。一总承圆通。

  世尊。我又获是圆通修证无上道故。又能善获四不思议无作妙德。

  文中虽浑承圆觉。而意实总承上寂灭现前。上同下合。所谓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之圆通也。然上皆标从三昧尚约因心。此则标从修证无上道故。已涉果地。似是等觉境界。故温陵多约等觉释之。后当总辩。然谓之不思议者。赞美德相。以下所列德相。至妙不可思惟。至神不可拟议也。谓之无作妙德者。检非有为作意所成。乃任运自在成就者也。

  △二分条别列。就分为四。一同体形咒不思议。谓一身之中。现多头多目多臂。而于多头。能说多咒。不离一身。故曰同体形咒。此诚不可思议者也。又三。一由根不隔。

  一者。由我初获妙妙闻心。心精遗闻。见闻觉知。不能分隔。成一圆融清净宝觉。

  初获之初。即初于闻中之初也。妙妙闻心者。良以。反闻自性之时。则反闻之闻。即始觉。自性之性。即本觉。始本合一。二俱成妙。故曰妙妙闻心也。心精遗闻。即闻所闻尽。遗者脱也。盖反闻之久。惟一心精脱。尽根相故曰遗闻。见闻二句。即一根反源六根解脱。不分隔者。见闻等不各局于本根。即六解一忘也。末二句。极言克复一真法界本妙之体也。交彻互用曰圆融。无障无碍曰清净。万用具足曰宝觉。此固寂灭现前。兼明圆用含摄之意。

  △二一体多用。

  故我能现众多妙容。能说无边秘密神咒。

  于一身而现众多容。于多容而说无边咒。是诚不思议矣。

  △三偏详现形。温陵曰。首为六用之总。臂表提接之悲。目表照了之智。各以本数充之。以至八万四千者。表依根本六用根本智悲。而泛应尘劳。得大自在。此十一地等觉妙行也。或曰。八万四千。特表法耳。一身何所施乎。是特以有思惟心。测度菩萨圆通境界也。夫身含十虚。毛端现刹。彼空与刹。又不啻如首臂而已。彼八万四千首臂。犹人之八万四千毛孔耳。未足异也。圣人之言。即事即理。既曰不思议德。无以限意。思之议之。

  ○八万四千既应尘劳之数。亦应对治尘劳。具足八万四千陀罗尼门。然此妙容。初住即应能现。或数之多少不等耳。经谓帝释亦能现千手眼。而揆其本位。当圆之三住。意可类推。分三。一备彰多相。又为三。一多首。

  其中。或现一首三首五首七首九首十一首。如是乃至一百八首千首万首八万四千烁迦罗首。

  温陵曰。烁迦罗。云坚固不坏也。

  △二多臂。

  二臂四臂六臂八臂十臂十二臂十四十六十八二十。至二十四。如是乃至一百八臂千臂万臂八万四千母陀罗臂。

  温陵曰。母陀罗。此云印。各有妙印也。

  △三多目。

  二目三目四目九目。如是乃至一百八目千目万目八万四千清净宝目。

  犹云金刚眼睛照彻尘劳照明佛法用也。

  △二差别护生。

  或慈或威。或定或慧。救护众生。得大自在。

  慈欢喜相也。威忿怒相也。定澄敛相也。慧开照相也。首臂目皆具四种差别。救护众生者。慈以护其善根。威以救其恶性。定以护其昏散。慧以救其迷沦也。得大自在者。不劳作意施为。随感而应。曾无滞碍矣。形能如此。咒可例知。亦应具此四种救护矣。

  △二异体形咒不思议。异体者。鉴机当现何形。则以现之。对机既多。则所现之形无数。各为说咒。不同前科但于一身现多相貌也。问此与三十二应何别。答三十二应。或随所求。或应同类。而与说法。今此不拘类求。但观应以何形说咒救护。即为现之。此其别也。分二。一由闻脱尘。

  二者由我闻思。脱出六尘。如声度垣。不能为碍。

  闻即闻性。思即入忘功夫。动静二相了然不生。即脱出六尘。下喻可知。

  △二令生脱畏。又为三。一各形各咒。

  故我妙能现一一形。诵一一咒。

  现一一形。对各机而各现身也。诵一一咒者。于各身而说各咒也。正见异体各现矣。

  △二双显护生。

  其形其咒。能以无畏。施诸众生。

  或现身脱其怖。或说咒脱其怖也。问此与十四无畏何别。答十四无畏。但令众生称名自脱。未论现形说咒。岂混同哉。

  △三结得名称。

  是故。十方微尘国土。皆名我为施无畏者。

  无畏施名遍闻尘刹者。见救苦之功特胜也。

  △三破悭感求不思议。

  三者。由我修习本妙圆通清净本根。所游世界。皆令众生舍身珍宝求我哀愍。

  温陵曰。本根清净。则一切无著。故令众生舍诸悭着也。求我哀愍者。哀愍受之。而为施作佛事也。

  ○众生悭心最为难破。舍心最为难发。求心不可强致。今所过即感众生破悭舍施哀求。是诚不思议威神所使然也。孰知其洪源但犹所习耳根清净无著。故能类感如此。然则希感应者。岂可他求哉。

  △四供养佛生不思议。分二。一由得究竟。

  四者。我得佛心。证于究竟。

  我得佛心者。妙契诸佛净圆真心也。证于究竟者。已入妙庄严海。无量佛法宝藏。悉现在前矣。

  △二故广供养。妙庄严海既入。佛法宝藏既开。具无量福慧手中。能出无量珍宝。身心能运无量神通。故能生佛等供财法无尽矣。分为二。一上供十方佛。

  能以珍宝种种。供养十方如来。

  种种供佛。如行愿品。衣鬘香灯。拟妙高而同四海。尽虚空而遍法界等也。

  △二傍及六道品。又复分三。一总标及生。

  傍及法界六道众生。

  问六道并该三涂何亦言供。答菩萨直观众生。具有如来智慧德相。悉皆生心如佛想也。然则财施令其得乐。无畏施令其离苦。法施令其革凡成圣。皆以等心至心。悉作供养也。

  △二历举应求。

  求妻得妻。求子得子。求三昧得三昧。求长寿得长寿。

  妻子长寿。俱属财施。盖国城妻子。谓之外财。长寿身命。谓之内财。三昧属于法施。且三昧所摄法广。罗汉菩萨一切境位。皆是长寿。不止人间寿考。仙天长报。皆能应其求而与之。

  △三超至究竟。

  如是乃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

  乃至二字。超上财法二施中。不能备举者。皆在其中。财施如官位金银等。法施如一果二果乃至三贤十圣等。皆是也。大涅槃。是佛究竟极果。亦含况辞。如云如来至尊极果。尚与成就。何况世财及与小果。但办诚求。无不响应也。通前论之。夫圆人虽其发心究竟二无有别。而前后德相神化。不无优劣。文中似可别焉。寂灭现前。上同下合。似在初住。三十二应。亲劳现身说法。且所被之机。皆知希求厌离。上善易化之境。似是三贤功能。十四无畏。但以名号威神。能救下凡苦难。而一名力敌多名。似是十地神用。四不思议中。前三似是等觉德相。第四自称佛心究竟。仿佛妙觉证极矣。请研斯文。不无据焉。问初住圆通。何滥深位乃至妙觉。答圆人一地。具四十二地功德无遗矣。但化境广狭。所谓具体而微耳。初住既尔。位位皆然。又此三科。文虽广博。大约不出三施三十二应法施也。十四无畏无畏施也。四不思议二施兼财施也。所谓檀含万行信然。陈白之言已竟。

  △三结答圆通。分三。一正结圆通。

  佛问圆通。我从耳门。圆照三昧。缘心自在。因入流相。得三摩地。成就菩提。斯为第一。

  我从下。全彰圆通体用。圆照三昧者。反闻功成。解根得体。即寂灭现前也。缘心自在者。依温陵。作随缘应化心得自在即应等三科也。因入下。具述始终因果。因入流相得三摩地者。最初反闻住圆湛不生灭性。为因地心也。成就菩提者。然后圆成果地修证也。末句结其殊胜也。详夫诸圣皆称第一。各尊所得耳。非真第一也。斯则对机真实。文殊所谓圆通超余者。观世音为最。是乃真实第一也。

  △二兼明授记。

  世尊。彼佛如来。叹我善得圆通法门。于大会中。授记我为观世音号。

  彼佛如来。即观音如来。夫叹善得而记同名者。嘉其师资道合也。且是因记而非果记。应在初住始证之时。若入地上。乃至等觉。当授果记。而出佛名矣。吴兴曰。按观音三昧经及大悲经。并云。此菩萨过去久已成佛。号正法明。又悲华经说。往昔宝藏如来。授不瞬太子记。名观世音。然则悲华与今经。皆覆本垂迹之名耳。今得圆通。即太子后身也。

  ○既示在因位。则亦不妨历示次第修证矣。

  △三更述名称。

  由我观听十方圆明。故观音名。遍十方界。

  此之更述名称者。一表人法同名无有二号。见名实恰相孚也。二表圆通周遍故感名称周遍。显法门殊胜也。大众各说已竟。

  △三佛现瑞应。盖众圣各述圆通。则华屋诸门悉启。故佛复以瑞应之。是诸圣以言显。而如来以相显。欲众生承言玩相而发悟也。分三。一彰圆通总相。夫圆通之理。自他交彻。岂惟果中如是。虽因中亦然。故今以诸佛表果。诸圣表因。光明互相灌注。显自他因果交彻也。然虽普应诸圣。其实交彻等妙。耳根独显。诚能谛观闻根圆妙。谁不本来交彻。信乎因果一如也。又分为二。一以自彻他因果瑞。

  尔时世尊。于师子座。从其五体。同放宝光。远灌十方微尘如来及法王子诸菩萨顶。

  五体同放宝光。表全身吐露也。灌诸佛者。以自果彻他果也。灌列圣者。以自因彻他因也。然惟灌顶者。表此圆通之理最为殊胜无上之法矣。

  △二以他彻自因果瑞。

  彼诸如来。亦于五体。同放宝光。从微尘方。来灌佛顶。并灌会中诸大菩萨及阿罗汉。

  番他彻自。其意可知也。

  △二显圆通别相。分四。一声色微妙瑞。

  林木池沼。皆演法音。交光相罗。如宝丝网。

  温陵曰。圆通既现前。则一切声是佛声。一切色是佛色。无非悟入之处。无非圆通之理也。

  △二悟证相应瑞。

  是诸大众。得未曾有。一切普获金刚三昧。

  上二句欢喜即是悟意。良以。前既闻言。今复见相。言相互显。故极喜而彻悟也。下二句即所证也。无复生灭者。可喻金刚。今圆通之性现前。即圆湛不生灭性。犹如金刚不可破坏。住持是性者。故曰金刚三昧。与所悟者相应不背也。

  △三行智妙严瑞。

  即时。天雨百宝莲华。青黄赤白。间错纷糅。十方虚空。成七宝色。

  华分品色。所以表行。宝具光明。所以表智。今首四句。万行纷敷之瑞也。末二句。诸智妙严之瑞也。

  △四相性融一瑞。

  此娑婆界。大地山河。俱时不现。唯见十方微尘国土合成一界。

  上三句。表万相俱融也。下三句。表一性究竟也。

  △三示圆通法乐。

  梵呗咏歌。自然敷奏。

  此科固表众生必获圆通法乐。然须总蹑上之别相。盖初解声色全心。次方悟证因地。次又真修行智。末乃究竟果海。故庆众生必获全益。而梵呗敷奏。极表法乐无穷也。佛敕诸圣各说一科已竟。

  △二佛敕文殊拣选。特命文殊。有二意。一本寂场之大智。诸会之法眼。二与观音同证。故择妙门。有专嘱焉。然所以必择者。亦具二意。一者佛前虽令一门深入。而竟未说出何门。况今诸门并陈。理宜决定一门。纵使前文微露。终非显说。今须决择以分明指出耳根也。二者列圣所以不对根智。观音所以曲合机宜。非此一择。不能备彰。无非欲令当机且掷诸门而独取耳门。分二。一如来敕选。又二。一先示诸说平等。又三。一令观能说诸圣。

  于是如来。告文殊师利法王子。汝今观此二十五无学诸大菩萨及阿罗汉。

  菩萨称无学者。以圆人修同无修说现于前。先标数。后分类耳。

  △二次示所说圆通。

  各说最初成道方便。皆言修习真实圆通。

  各宗所修所证。均称方便真实耳。

  △三正明平等无别。

  彼等修行。实无优劣前后差别。

  无优劣差别。有二解。一者若但约所至。圆通无二。则似所入之门。不无巧拙迟速之不同。但至处则齐耳。是千迳九逵王城不二之意。二者若详佛语意。既言彼等修行实无优劣等。则似特表其所修之门亦各平等也。依此则更有多意。一者诸圣远因。散在十方。各就方宜。根随方利。何非妙门。二者各有多生熟习。顺其种性。何不易入。三者各有多分烦恼。对治所宜。如药投病。自收捷效。且因药妙。兼又登仙。若复加佛威神。即事舍于尘劳。头头皆妙修矣。所以诸圣之修。实无差别也(观此佛尚不许修行有优劣。岂许圆通有差别。是则诸圣同一圆乘无疑矣。而岳师不能忘其小迹。横生执着。故前卷与此科所注。不顾佛旨。务成己说。公抗佛言。此非小失。不思楞严会上正以斥抑权小洪树圆乘。若实二乘。岂敢参预。普贤观音等。同述圆通。特以诸圣从佛示生。迹当类小。而法华显后。本迹已明。何须坚执乎)。

  △二后出拣选本意。既云平等。何须又拣。然有深意。此中出之。又为三。一欲契对当机。

  我今欲令阿难开悟。二十五行。谁当其根。

  当根即对机也。证处固皆平等。而从入之门。岂尽对此方之机耶。岂尽可以常修学耶。然对机常修。但取于一门而已。故不可不拣。以令阿难专取也。

  △二欲垂范未来。

  兼我灭后。此界众生。入菩萨乘。求无上道。

  灭后众生。即我辈也。菩萨乘。真因也。无上道。极果也。

  △三问何门易成。

  何方便门。得易成就。

  不对机则难。对机则易。故此结诘对机之门也。诘即令选择之意。

  △二文殊偈对。分二。一叙仪标偈。

  文殊师利法王子。奉佛慈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承佛威神。说偈对佛。

  此之顶礼。固尊师命言之常仪。然亦即求加被故。下明乘威神也。是虽果后大人。而顺仪彰轨如此。足警我慢流也。

  △二详演偈文。分六。一发源开选又三。一双示二源。又二。一所依真源。

  觉海性澄圆。圆澄觉元妙。

  觉海性者。以觉海二字。彰性之体量也。盖性以知觉为体。以深广为量。故云觉海性也。觉海二字。有二释。一者作法喻双彰。显本觉深广。即吴兴所谓真觉之性譬如大海。是也。二者直称觉性为海。非是取喻水海。盖凡具深广之量者。皆称为海。如华严所谓刹海劫海等。是也。若必喻水海。犹堕不齐之过。以觉海横无边而竖无底。非若水海尚有边底也。后说为优。澄圆二字。直说觉海义相。莫依吴兴说海澄圆。转喻寂照。殊不顺畅。澄即是寂。谓澄停湛寂。无诸起灭也。圆即是照。谓圆融洞鉴。无诸偏蔽也。次句首三字。牒承上文。末二字明本来圆通也。元即本也。妙即圆通妙用也。圆满而本无亏缺。通融而本无乖背耳。大抵觉海指体。言仿佛标体大也。澄圆指相。言仿佛标相大也。元妙指用。言仿佛标用大也。此三大为诸妄所依。故科云所依真源矣。

  △二能依妄源。

  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

  真际曰。于彼元明性上。妄生照用。而形所相。有相当情。无相即隐。故照性亡。

  ○元明性上妄生照用者。即经前所谓性觉必明妄为明觉。而形所相者。即觉非所明因明立所也。有相当情无相即隐者。如云起必障于日也。首句似永嘉所谓倘顾还成能所。末句似后知若生时前知早已灭也。问所既妄立。何不生汝妄能。答凡经一重惑起有二功能。一能隐覆。二能生起。今偈正表隐覆。而前经乃明生起。二义具有。前后互影而互出耳。然大意略同永嘉。以此推原无始。虽不全而永嘉所说禅心。而意旨遥契。故可类通之。亦以见祖意与修多罗合也。又此二照字。前生后灭。俱属于妄。不可谓后照为真。亦如永嘉云。二知既不并。但得前知灭。灭处为知境。能所俱非真也。又此生灭。依前真起。为万法本。故科妄源。

  △二略彰生灭。此万法粗生灭。非前无明细生灭也。蹑上真妄和合。遂谈万相森然具矣。分二。一万法生起。

  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国土。知觉乃众生。

  首句。即经前所谓晦昧为空也。亲依无明虚空先现耳。次句。即空晦暗中结暗为色也。三句。即温陵所谓妄想凝结成无情国土也。四句。即彼谓妄识知觉成有情众生也。上二句空界显彰。下二句依正成就耳。

  △二万法还灭。问方彰生起。何以遽谈还灭。答还灭即是归元。今选根深入。正谋归元之路。故备彰生起之虚还灭之易。以发其端。分二。一先彰劣妄。

  空生大觉中。如海一沤发。有漏微尘国。皆依空所生。

  大而无外。容尽尘刹而绰然有余。本非微劣。而以大觉较之更大无量。如海中一沤。而虚空遂成至微劣矣。有漏。依吴兴。兼于有情。是也。此更言。有漏尘刹尚依空生。不出空外。益见其微劣而虚妄矣。

  △二后明顿灭。

  沤灭空本无。况复诸三有。

  长水曰。沤灭下。如云一人发真归元十方虚空悉皆消殒等。

  ○此处用三有即尘刹之三界。谓欲有色有无色有也。妙理无端。妄成三界。如水结冰。物而不化。故称为有。又取中九有。更开二十五有。依吴兴。双含情器。是也。空沤。于大觉海中。本无而妄有。故灭而复归于本无。至于三有。又依空同体。安危事一。故包界外之虚空。尚归本无。况空中之三有。而岂不随之顿灭耶。意表由至虚故可速灭。向使非虚。岂能强灭乎。

  △三正明须选。上言万法可以还灭。已引归元之路。故此科出归元当选之由也。分二。一诸门平等。

  归元性无二。方便有多门。圣性无不通。顺逆皆方便。

  首二句。双标一多。初句明理惟是一。次句。明门乃多张。如京畿是一入路多岐也。末二句。但出多门之由。问理既是一。门何故多。答由圣性普融旁通万法。如天子宅中衢通万国也。故二十五门。或顺入。或逆入。无非入理方便。如千迳九逵皆达帝京也。孤山曰。观音耳根则顺。余圣诸根则逆。盖对此方之机说也。

  ○此说顺逆二字。如云。顺此方之机为顺。逆此方之机为逆也。予谓顺尘识流宛转达道曰顺入。即六尘六识火大乃至识大圆通也。如顺背京之路绕远方到者也。逆根性之外流而旋反入性曰逆入。即六根及根大圆通也。如逆背京之路回身即到者也。请观诸根圆通。俱有旋反字面可见矣。

  △二须选当根。

  初心入三昧。迟速不同伦。

  初入即最初方便。三昧即各门正定也。迟速不同者。依前孤山。则观音顺速而余圣逆迟。依后说。则顺流者迟。逆流者速。经云。圆根与不圆根。日劫相倍。则可见惟是耳根于诸根中又其最速者。然此二句。正见须选故。最初应有。难云。既皆方便。是即平等。何必又选。答其奈对此方之机有当不当。当则甚速。不当甚迟。岂可不选择哉。如趋京之路。迂直千差。岂皆捷径。亦不可不择路而趋矣。发源开选已竟。

  △二了拣诸门。意在令舍也。分四。一拣六尘。尘是无情。于心最疏。而又具障蔽染污二义。疏则难转。蔽则难圆。染则难通。故并拣去而不用也。就分为六。一色尘不彻。

  色想结成尘。精了不能彻。如何不明彻。于是获圆通。

  首句。言色凭妄想结为障蔽之尘。次句。言此色若以心精了之终不透彻。良以色体元本结暗所成。初心岂能了之使彻。末二句。牒结初心决不依之得圆通也。

  △二声尘言偏。

  音声杂语言。但伊名句味。一非含一切。云何获圆通。

  音声即径直声。语言即屈曲声。次二句。偏说屈曲。良以。陈如从四谛入。偏取屈曲故也。伊者彼也。一字直目为名。诠自性也。二字带表为句。诠差别也。味即所含义理。言音声既落语言。惟以取彼名句之味。且此理圆言偏。初心岂达一言遍该一切义理。故依之恐其难取圆通矣。

  △三香尘不恒。

  香以合中知。离则元无有。不恒其所觉。云何获圆通。

  初心凡夫。必待烟合于鼻。方以觉香。离则无复香相。是香非常住。不能令觉常恒。觉不恒则香亦非恒。岂能于香而得圆通哉。

  △四味尘不一。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时有。其性不恒一。云何获圆通。

  此与下之触尘。但变文耳。而意皆同于香尘。以三皆同属合中知也。本然即常然也。次句。言须待舌尝味时。方觉有味尘也。末二句。全同上科。

  △五触尘不定。

  触以所触明。无所不明触。合离性非定。云何获圆通。

  触无自相双依能所。内依身根为能触。外依色尘为所触。中间方显触相。今言以触明者。要待所触之尘合于身时。而触相方明也。末二句。同上科。

  △六法尘不遍。

  法称为内尘。凭尘必有所。能所非遍涉。云何获圆通。

  法尘。非外五尘之实质。乃五尘影子。惟意中独缘。属独影境。故曰内尘。必有所者。言必专一处也。盖意无有二。起意缘时。但专一境。舍一缘一。始终惟一。能所皆局。岂能遍涉。不遍故初心难入圆通也。拣六尘已竟。

  △二拣五根留取耳根。故惟拣五。问根能旋反转之即性。何亦拣之。答根虽总皆近性胜彼尘识。然六中圆缺不齐。前文云圆根与不圆根日劫相倍。今正拣去合者浅者与不圆者耳。意令惟取耳根而已。就分五。一眼根不圆。

  见性虽洞然。明前不明后。四维亏一半。云何获圆通。

  洞然者。明朗照了之意。虽之一字。纵许之辞。次句夺其不圆也。三句。详示不圆之数。语略而忽。四维四隅也。必兼四方。而但言四维者。语之略也。且千二功德。四方八百。四维四百。今止缺后方及两隅之四百。是缺三分之一耳。而言亏一半者。语之忽也。若实一半。当惟六百。学者善会其意可也。亏缺难圆。意则易知矣。

  △二鼻根缺中。

  鼻息出入通。现前无交气。支离匪涉入。云何获圆通。

  鼻之功德。出息入息。及与中间。各分四百。今缺中间四百而已。交气即中间也。支离者。不相接续之意。盖出息尽而不能即入。必少间断。而后方入。入息亦然。此即支离处也。良以。出息取香。入息闻香。此支离处。全无功能。故非圆满。匪者不也。涉者交也。入即鼻入也。言若此间断不交之入。岂能速得圆通乎。此与上科。拣去不圆之根也。

  △三舌根不常。

  舌非入无端。因味生觉了。味亡了无有。云何获圆通。

  吴兴曰。首句语倒。应是舌入非无端耳。温陵曰。舌不因味而即能觉了。乃为无端。

  ○今者不然。故曰非无端也。末三句。言其无离味之恒觉故难入圆通。问耳离声而闻静说为常性。何不舌离味而尝淡亦说为常耶。答耳为离知。恒常普遍。离声闻静。更比声圆。人所易晓。经云动若迩遥静无边际。是也。今舌根觉味之知。不过三寸。合知尚劣。而离知淡相更为眇昧。岂能同耳之常性彰显乎。故不例难也。

  △四身根不会。

  身与所触同。各非圆觉观。涯量不冥会。云何获圆通。

  首二句。例前触尘。明其同是不圆之门也。此所触二字。直指前之触尘而言。意谓前之触尘。我已拣其不圆。今此身根。亦全与彼触尘同也。此句标定。次句申其相同之。故圆觉观者。以圆之一字。双贯觉观二字。圆觉者。独立之全体也。圆观者。绝待之全智也。此身根与前触尘。各非此二者。良以。合中之知。根尘相待而显故。前之触尘。离此身根。其相即隐。固无独立之全体与夫绝待之全智也。而此身根。离前触尘。其知亦泯。亦无独立绝待全体全智也。岂能圆觉观乎。大抵此二句。总明须合而后有知也。涯量犹言边际也。即身边际与触边际也。冥暗也。会知也。不冥会者。言不能于远离之时暗中有知如彼耳之于声也。此句是言离中无知也。末句结非圆通。总承合有离无故。明难获圆通矣。此与上科拣去合知而浅之根也。

  △五意根杂念。

  知根杂乱思。湛了终无见。想念不可脱。云何获圆通。

  此文易了。大抵此约初心凡夫欲依此意根求圆通者。而断其难获也。乱思即意识也。诸识中。惟意识最乱。最为刚强。难于制伏。恒杂意中故。湛了者。即脱尽意识。湛然了知之境也。而言终无见者。如非非想天入非非定。研穷求其湛了。终不可得。报尽从坠。是也。末二句。结非圆通。盖言圆通本是无分别定之胜果。今想念不脱。岂能得此果哉。此科拣去非纯离之根也。拣五根已竟。

  △三拣六识。此经首即斥破。六处识心。是为生死根本。不可依之错乱修习。而诸圣自陈。仍备此六门者。见圣性无不通也。文殊复拣去者。仍顺此经遮止误用也。若初心用此以求圆通。则不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魔外者极多。如六圣得正圆通者极少。所以须拣去也。就分为六。一眼识无定。

  识见杂三和。诘本称非相。自体先无定。云何获圆通。

  携李曰。论云。二和生识。谓根境和合识生其中。今言三和者。能所合说也。

  ○识见二字。亦似语倒。应云见识。即眼识也。乃眼家随念分别。外对无情之色尘。内依无分别之眼根。而中间诈现随念粗略分别。是为眼识。能依自体并所依根尘。故曰杂三和也。温陵曰。三者和合穷之本自无体。故曰非相也。

  ○末二句。蹑上结归无定亦无定实之自体而已。

  △二耳识非初。

  心闻洞十方。生于大因力。初心不能入。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普贤用心闻故。能知他方沙界外事。此由修法界行大因所生。非初心能入也。

  ○由大因威力致耳。识洞闻沙界。非耳识自妙能顺初心成此妙果。故曰初心不能入也。

  △三鼻识有住。

  鼻想本权机。只令摄心住。住成心所住。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孙陀散乱。佛欲摄住其心。令观鼻端。此特权机而已。盖真心无住。有住则妄矣。

  ○鼻想者。于鼻端作观白之想也。本权机者。本为对治。而权假设想。非鼻识本有也。以鼻识分别香臭为用。非关端白故也。次句。明本意只为摄住散乱而已。三句。明不圆之故。住则偏局一处。何由而圆乎。

  △四舌识有漏。

  说法弄音文。开悟先成者。名句非无漏。云何获圆通。

  首句。言说法虽由舌识。然不免杂。以音声文字故。曰弄音文也。而能开悟成自果。但由先世所成旷久辩才之力。故得如此。非彼一时舌识所能。且名句乃不相应行。有为所摄。非无漏法。岂以舌识参杂于此。而成圆通乎。

  △五身识不遍。

  持犯但束身。非身无所束。元非遍一切。云何获圆通。

  吴兴曰。问波离执身次第执心。俱得通利。今何但云束身而已。答声闻执心。亦防六聚七支之非。况今言身识在其中矣。

  ○此偈正拣身识。其言束身。正谓束于身识。非谓身根。而言识在其中者。岳师之混淆。多此类也。且观下元非遍一切之句。则知但束之语。非惟只表遗心。盖表所遗者更多。良以圆通之境。当遍融身界万法。今但束身识。局于身心。无普融观智。岂得圆通乎。

  △六意识缘物。

  神通本宿因。何阙法分别。念缘非离物。云何获圆通。

  吴兴曰。目连神通。由宿习所得。虽云旋湛心光发宣。非关于法分别而现。又小乘神通。皆是作意。缘物则有。离物则无。

  ○法分别三字。即意识别名。盖意识是法尘上分别性故也。此句已明。目连神变圆通。元与意识无干。次句又言纵由意识。亦是缘尘。而非离尘普遍之法。亦难获圆通矣。物即尘也。通观拣识之文。多明六圣所证各皆别有资藉。非真由彼识心能至圆通也。拣六识已竟。

  △四拣七大。七大之中。前五同尘。第六同识。第七同根。比前但加广大之相。而拣意大同前也。就分为七科。一地大非通。

  若以地性观。坚碍非通达。有为非圣性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持地平填。尚涉有为。非实圣性。

  ○遇佛平心。方归圣性。而初心全涉有为故。难获圆通。似为易见。

  △二水大非真。

  若以水性观。想念非真实。如如非觉观。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月光水观未离想念。难契如如。盖如如之理。非觉观之法故也。

  ○如如者。即圆通真实之体。乃离念不动之法。凡起心分别觉观。皆不相应。反显旋闻。不属觉观。明矣。而强安三观者。尚当寻绎于此可也。

  △三火大非初。

  若以火性观。厌有非真离。非初心方便。云何获圆通。

  身心俱断。断性亦无。方为真离。今存厌断。故非真也。又厌欲假说。非真实本有之法也。三句。言非初心一定方便。以初心不皆多欲。而少欲无欲众生。何用于此而入圆通乎。

  △四风大有对。

  若以风性观。动寂非无对。对非无上觉。云何获圆通。

  动寂有对。则一动一寂。便属循还生灭无常之法。故非无上觉体。问反闻法门。亦从动静而入。何殊于此。答彼乃渐脱动静二尘。以取无动静之闻性。为初心方便。此即取有动寂之风性为入门。所以大不同也。岂可以此难彼。

  △五空大非觉。

  若以空性观。昏钝先非觉。无觉异菩提。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晦昧为空。故曰昏钝。

  ○此是穷源之解。若就现相。昏即冥也。钝即顽也。虚空本以冥顽无所知觉为相。菩提乃觉性智体明灵为相。正与昏钝相反。就昏钝处。而取明灵之果。如钻冰取火。固应难也。世有尊太虚空为本性者。当悟此矣。

  △六识大虚妄。

  若以识性观。观识非常住。存心乃虚妄。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弥勒惟修识观。而所观之识。念念生灭。存心观之已妄。况获圆通耶。

  ○首句。言发心即研穷识性。以为入门也。次句。言能观之观心与所观之识性。二俱念念迁流。悉不能住也。愚意。初心纵猛必堕识无边处等定而已。三句。研穷之极。纵有存住之心。如说二乘所住涅槃。但是识阴境界。犹如湛流望如恬静。而实不住。故曰乃虚妄也。初心岂能依之顿入圆通乎。

  △七根大殊感。

  诸行是无常。念性元生灭。因果今殊感。云何获圆通。

  首句。言凡有运动迁流。皆属行阴。皆堕无常。今势至虽曰都摄六根。而主于静念相继。既曰净念。终成有念。既曰相继。难免生灭。故曰念性元生灭也。三句。言以此为因。往生见佛。则因果相应。无有不可。若以此生灭之因。而求现证不生灭之圆通。则因果不类。决难得也。通论二十四圣。约其所证。必等观音。而原其入门。不从本根。略有四缘。所以当拣。一者不对方宜。二者不便初心。三者别有资籍。四者非常修学。反显耳根对方宜便。初心不劳资籍。通常可修也。意在后偈。预此明之。至文再详。了拣诸门已竟。

  △三独选耳根。分二。一备彰门妙。此中所具四科。一三四中。正以番前四缘中三缘。惟非常修学。更在后文。至文更指。分四。一随方定门。

  我今白世尊。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欲取三摩提。实以闻中入。

  此科显其正对方宜。番前不对方宜也。盖诸教体。如来必随一方机宜而立。若教不投机。化应不胜也。温陵曰。圣人设教。随方不同。或有佛土。以佛光明。而作佛事。或有佛土。以佛菩提树。而作佛事。乃至或以园林台观。或以虚空。或以寂无说示。如香积佛国无文字说。但以众香。令诸天人得入律行。而此方教体。必藉音闻。欲取正定。必由闻入者。各随机缘故也。此方二句。意言。此方众生。耳根偏利。能由闻性遍达无量差别理事。故佛对此一方机宜而以音声施作佛事。所以逗彼闻根之利也。是则合音与闻。乃为此方真清净教体矣。是虽常途惟取音声为教。似不兼闻。而不知。离彼听者闻根。则音声泯然无托。教体奚得而存耶。末二句。言教体既在音闻。而欲入正定者。岂可舍教体而别取哉。故应惟从耳根闻性而入也。良以。声教但为弄引。闻性实为妙心。故领悟虽以双托音闻。而修定但宜单取闻性。故曰实以闻中入也。是则从说选根以来。直至此处。惟此一句。方以决定分明指出耳根为圆通本根至妙之法门矣。又说音闻。先即不平。意言。常途但以音声为教体。是随相假体。而非真实教体。不知。此方真实教体。清净本然周遍法界者。不在于音。而惟在听音之闻性耳。良以。教诠藏性。而闻性最近藏性故也。末二句。承之遂言。以是义故。大定惟从闻入。似为简直而顺。且更见音声但为教体。而闻性方为真教体。智者详之。

  △二赞人殊胜。此科固是欲令钦人则必珍重其法。亦是激劝羡果人者。勉从其因行也。分为二。一略赞自利。

  离苦得解脱。良哉观世音。

  此科先赞能以闻性自利。正叹次第解结及标列二本科。见利他之洪源。若自利未胜。安能利他。离苦者。离分段变易二种生死苦也。即解结中人法俱空力也。得解脱者。得离系自在二种解脱乐也。然离系。即忽然超越。世出世间自在。即所获二种殊胜。且言自备利他体用故。判属自利也。良善也。良哉者。赞其善能究竟自利亦赞善得圆通妙门独超诸门矣。

  △二广赞利他。分四。一总明常遍。

  于恒沙劫中。入微尘佛国。

  劫数恒沙。则时为极长。显常也。国数微尘。则处为极广。显遍也。此则方标常遍。而利生之意。尚在下科。

  △二自在护生。

  得大自在力。无畏施众生。

  二句叹尽。三科文义。该摄绝妙。一者两句分叹前二科。以上句叹三十二应随缘自在说法。以下句叹十四无畏循声救苦众生。二者两句总叹后一科。以四不思议中明言救护众生得大自在。则上句正以叹之。又复明言其形其咒无畏施生。则下句正以叹之。又且连上二句贯成四句。则见此等妙用。皆极沙劫之常。皆尽尘刹之遍。诚为巧妙。若依旧注。前两句叹首科。不惟强添说法。而又何独遍常。后两句叹后二科。不惟偏缺遍常。而又颠倒失次。智者详之。

  △三音备众美。

  妙音观世音。梵音海潮音。

  温陵曰。以说法不滞为妙音。寻声救苦为观音。音性无著为梵音。应不失时为潮音。

  ○详夫菩萨忘音尘。而修闻性。及至称名叹德。乃独取音。而不取闻。何也。正表圆人不坏法相。而初心忘尘。但图解根而已。圆通之后。一切妙用。全在于音也。岂如灰断之果永坏无用也耶。故今三十二应中之说法。四不思议中之说咒。皆妙音之力也。十四无畏中之救八难。四不思议中之施无畏。皆观世音之力也。由法华。以观其音声。皆得解脱。释观世音名故。偏属救苦矣。十四无畏中之除三毒。四不思议中之破悭吝。皆梵音之力也。以彼科明言修习清净本根故。属梵音矣。三十二应中之赴遍求。十四无畏中之赴二求。四不思议中之赴广求。皆能应不失时。潮音之力也。然此独缺法华中胜彼世间音故。致十四无畏中持名一科无所收属。以彼一名独当一切菩萨之名。正属胜彼世间音也。然就今经文。收八妙音中。亦稍为通。以一名而顿含众名功德。亦甚为妙也。

  △四恩沾凡圣。

  救世悉安宁。出世获常住。

  上句恩沾于凡。救世谓拔诸苦。安宁谓与诸乐。盖既言救世。则且指世间凡夫蒙益也。下句恩沾于圣。出世则先以革凡。常住则究竟成圣。然功迹亦不出于应等三科。其意易见。不必分属也。赞人殊胜已竟。

  △三示法真实。此科见耳根元自真实。决定速至圆通。不劳资藉别因。正番前别有资藉之缘耳。分二。一标启佛述说。

  我今启如来。如观音所说。

  上句启佛。启即告也。下句述说。但述所说耳根而已。非三真实俱出观音自说也。良以。下三科。乃是文殊取四卷末六根数量并击钟验常等科中佛说语意。而加发挥见耳门之本妙也。

  △二列三种真实。就分三。一圆真实。

  譬如人静居。十方俱击鼓。十处一时闻。此则圆真实。

  此科取六根随方数量中如耳周听十方无遗之意。而设言以发挥其圆也。事出假设。故言譬如。而闻即实法故。非譬喻也。静居检非多事牵扰心时。若当扰时。则闻虽常圆。殊不觉知。十方俱击鼓者。一时同击也。十处一时闻者。闻无先后也。此见耳根闻性人人本来自圆。喻如最大圆珠。悬于空中。周辉普照。诸声如影。乱映齐现。丝毫不昧。故曰圆真实矣。

  △二通真实。此科是文殊更加自意。以发挥其通也。又二。一拣他非通。

  目非观障外。口鼻亦复然。身以合方知。心念纷无绪。

  孤山曰。口鼻身俱合中知。若将身以合方知句。俱口鼻上。其义方顺。盖语倒耳。

  ○斯言最是决倒无疑。解者即当顺序依此而解之。目非观障外者。如隔窗纸。不见外事。隔皮肤不见脏腑。是近而薄者。尚成障隔。况远厚乎。身以合方知。口鼻亦复然者。言三根略离尺寸。了无觉知也。心念纷无绪者。明意根中常缠意识不能静照也。此历言五根俱无现具灵通矣。

  △二显自为通。

  隔垣听音响。遐迩俱可闻。五根所不齐。是则通真实。

  此科随言耳根现具灵通。隔垣听音响者。如隔垣墙闻砧杵。语言悉不隔碍。而颠倒之人。但谓声能透入。而不知乃是闻性湛然四通八达无所隔碍也。坛壁尚不能隔。况纸肤乎。遐迩二皆得闻者。皆显离中有知也。遐迩俱闻。何况尺寸之离乎。五根所不齐者。隔垣听响。眼根所不能齐。遐迩俱闻。则身口鼻所不能齐。惟意不齐。无文可据。应是耳识易排。以其力弱。非强不障。耳门之静照。非同意识之无绪。故意根亦所不能齐也。更当知。同为根者尚不能齐。何况尘识诸大非根之类者。岂能齐哉。此见闻性人人本来自通。喻如洪水。普为淹没。草舍竹篱。悉皆通透。一无隔碍。故曰通真实矣。此喻与上珠喻。可与静察闻性之体相者。助一发明矣。

  (问遐迩俱可闻。恐非极成之语。今现见人之闻量不能遐远。大声不过百里。小声限于数步。何况寰中界外。决不及闻。若是则但能闻迩那云遐迩俱闻耶。答但言遐。不云极遐。即是耳根现量可及之遐。非谓越界极遐之声也。如汝所言。百里数步。岂非耳根现量中之遐迩乎。经意正取于此数步百里之离知。胜彼三根但能合觉。而于离中。虽尺寸亦不能知也。然此亦但约于未解之前现具之通故。不及于极遐。若既解之后。聚闻已开方能周闻界外。所以须解。若本通即周沙界。何劳复解乎。何况今耳但是闻动。不及至遐而闻静亦无边际。经云。动若迩遥。静无边际。是也。遐迩俱闻之语。何可辄起疑难之哉)。

  △三常真实。此中全取击钟验常科中佛所说义也。分二。一对尘显常。对声尘显闻性常也。又二。一动静无关。

  音声性动静。闻中为有无。无声号无闻。非实闻无性。

  音声是总相。动静是别相。谓音声正起为动。音声灭尽为静。惟一音声。双含动静。故曰音声性动静也。闻中为有无者。言动静二相。常于闻性湛然体中。循还伏谢。动则音声历然现有。静则音声寂然向无。无声号无闻者。言世人颠倒。于无声而妄说无闻也。末句言据理而论。自是声无。非是闻性无也。

  △二生灭双离。

  声无既无灭。声有亦非生。生灭二圆离。是则常真实。

  首句。蹑上科末句。而牒闻性既不随声无而灭。次句。形对推知。岂随声有而方生乎。是则闻性湛然常住一任。其中声有则闻动。声无则闻静。而自体了无生灭之可见。故曰生灭二圆离也。末句结常真实。以见闻性人人本来自常。喻如虚空。恒无起灭。此句结意应在后科之未。方成总结。今随文便。寄结于此耳。

  △二离思显常。

  纵令在梦想。不为不思无。觉观出思惟。身心不能及。

  梦想者。以梦是第六独头意识所现故。今言梦带想。正表梦是意识所为也。不为不思无者。言梦中双以忘尽梦外动静。而了无所思。似闻性暂成断灭也。今则尚闻杵音。而惑杵为钟。是可见不为不思而遂成灭矣。上觉即闻性本体。下观指闻性照用。寤寐恒一。不假思惟。出思惟外也。所以前拣月光如如非觉观者。正为彼是思惟觉观故也。可以反显。此出思惟之觉观。却是真如如体矣。末句全同五根所不齐也。身兼外四根。心是内之意根尔。色香味不能通于梦中。触虽可通。而离亦不能。至于意之缘法。又已忘尽。是可见五根。皆不能接梦外之五尘而有觉也。惟独耳根能觉梦外之声。所以声尘得通梦中。一呼便觉。超彼身心皆不及也。前经佛于引梦之后。遂表形销命谢闻性决无间断。岂非决其为常真实乎。凡此三种真实。皆表人人现具。未经解结修治已。即有圆通常之三相。若就此更以修证。究竟圆通。真同为高因于丘陵。为下因于川泽。必至易而至速也。示法真实已竟。

  △四显行当根。此科番上不便初心。明耳根最便于初心。然既便于初心。即可通常普修已该四义。但文不甚显故。第四义属下。分三。一举此方教体。

  今此娑婆国。声论得宣明。

  娑婆。此云堪忍。以此界众苦难忍。惟具忍力者堪住故。又具足苦境。堪可成就行人忍力故。然此一句。据文但是指处。约意仍有含蓄。谓含蓄此方众生耳根偏利之意。以此方众生能从耳根了别世出世法深细之意。次句得字。方有来历。正言佛对此方偏利之根。立诸声名句文一切经论甚深法义。以对机故。方得宣畅发明也。然此句。据文亦但说声论得明。就中亦有含蓄。谓含蓄所宣明者无非皆为诠显圆湛妙明之性。而此妙性又秪在于能闻本根之中。众生当可由所闻声论。而反闻能闻之本根。方为得旨矣。若是则下科失旨之意。自有来历矣。

  △二明病在循声。又二。一泛论失旨。

  众生迷本闻。循声故流转。

  此众生非是普指异生。但指狂慧学者而言。意言。此方耳根既利。而如来声论又明。宜乎凡被声教者。皆当免于流转。而间有不免者。正因不能由教而开悟能闻之本闻是为妙明心性。而但循所闻声教。资益戏论故。徒闻声教。而亦不免于流转也。

  △二克指证验。

  阿难纵强记。不免落邪思。

  对前泛论克指一人。所以登验迷本闻而但循声教者必不免于流转也。强记即多闻忆持也。邪思即为物所转逐邪境。而被物牵去不自由也。意言。众生若迷本闻。非但少循声教者不免流转。虽强记如阿难。亦所不免也。戒务多闻者。甚不可迷本闻而但循声教。

  △三显应病与药。

  岂非随所沦。旋流获无妄。

  岂非二字。承上决定之辞。下八字病药相当敌体对治也。随即循也。所即声尘。沦即流转也。随所沦者。言循声必流转也。旋流即返闻也。无妄即真实常住不流转之性也。旋流获无妄者。意言。既知循声顺流而不免流转。当知反闻旋流而必至无妄。其与此方机根。为病相投。一切初心。无不可用也。故科显行当根。备彰门妙。已竟。

  △二委示修巧。法门空妙。而修时不巧。亦不足选也。具简要易速四义者为巧。简则不烦。要则该总。易则无难。速则不钝。下文具有此相。至则指之。分三。一出名教以反闻三。一嘱专听而出名。

  阿难汝谛听。我乘佛威力宣说金刚王如幻不思议佛母真三昧。

  嘱专听而表乘威。以见法非易说。遭遇非常。切宜郑重。金刚王同前五卷中五章殊胜文也。彼有宝觉二字。今含在三字中。盖闻根中不生灭性。双含理智。是实相观照二种般若。同于金刚坚利体不可坏而能坏一切无明坚体。故云尔也。由圆乘方便。巧立能所无修之修。故曰如幻。不思议者。速疾超乎世出世间之意。以前偈云如幻三摩提弹指超无学。故知然也。佛母者。以前后偈皆云是诸佛一路涅槃之门。可见出生诸佛。故称佛母也。真三昧者。言是自性正定。非同引起诸三昧境。故曰真也。即此出名中。简等四义。分明可见。详之。

  △二抑多闻而显过。

  汝闻微尘佛一切秘密门。欲漏不先除。蓄闻成过误。

  将以激其反闻。先须出其不反闻之大错也。上二句。显其极为多闻。盖无数生中。受持诸佛深法也。欲漏不先除者。盖惟务多闻。不修无漏胜业故。欲漏深重。种习未尽。其余诸漏未尽。可知。畜闻成过误者。言徒积多闻。殊不得力。而竟成堕淫之过误也。

  △三决取舍而反闻。

  将闻持佛佛。何不自闻闻。

  孤山曰。谓将汝循声之妄闻。以持诸佛之言教。何不反闻自性以求解脱乎。上闻能闻之智。下闻所观之理。

  ○上佛字即佛身。下佛字即佛法。上闻字即闻根。下闻字即闻性。而将闻之闻。亦即指于具妙性之闻根也。正言众生不达本闻即是妙性。无劳外求。却乃日用不知。反将本闻。贪教不返。惟希小利。譬如以金碗乞食。不知碗自可富于食也。故敌体以警之曰。汝将本闻妙性不自觉知。但务受持诸佛佛法。何不识取本闻而旋倒闻根以闻闻性乎。良以佛教。本欲人之修性。今遗性而独驰于教。亦非教之本意故也。此科方是教导反闻之正文也。观此但闻一闻性。便胜无量多闻。亦见其至简而最要矣。

  △二法喻详明修证。上方举妙门之胜名。述不修之大错。以警其当修反闻而已。而尚未言如何修如何证。故此科详之。分三。一法说。又为二。一历示次第超越。四卷末云。由此无始众生世界生缠缚故。于器世界。不能超越。故下分科文义出彼。而科名亦取彼也。超越即解脱之意尔。就分为二科。一情界脱缠。又二。一脱尘尽根。

  闻非自然生。因声有名字。旋闻与声脱。能脱欲谁名。

  此闻字。正指所结之根。非自然生者。言其非是无故。而有此结相也。因声有名字者。言其正因声尘。当情而迷。中以闻性。揽尘斯结。遂成根相。即听精映声。卷声成根也。从无始来。遂有此耳根之名。即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耳体也。聚闻结滞。无复解脱之相矣。旋闻与声脱者。即入流亡所。乃至动静不生也。盖言既因揽声而结。须待脱声而解故。首须旋倒闻根。反闻自性。以求与声脱也。能脱即闻根也。元因旋根而尘自脱故。能脱即指闻根而已。欲谁名者。言尘已脱而根随尽。遂失前耳根之名。惟一妙性而已。然此二句。即当如是渐增闻所闻尽也。四句喻如水本因寒而结冰。故冰须脱寒而还水矣。

  △二入一解六。

  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脱。

  此恐人疑但解一根余根尚结。不知根相虽六性体惟一。本以一性而顿结六根。所谓一结一切结也。故解一根性。而余随性脱。所谓一解一切解也。譬如片锦六华。华虽各别。而底线相连。故拆一华而余华皆坏。华喻六根。底线喻性。其意可知。此约横喻故。六根同一成坏。不同巾之竖喻每约一根。结则从性至尘由细渐粗。解则从尘至性由粗渐细。皆有次第。六重如巾结解也。然每一结成六根同成一结。乃至六结皆然。至解时。每一结解六根同解一结以至六解皆然。故解者从一根入一根之结尽六根之结齐尽当亦与华喻相成而不相背也。智者详之。是则一根返源。岂不至简耶。六根齐脱。岂不至要耶。夫至六根皆脱。则众生世界已自不能缠缚矣。

  △二器界超越。此中不是情器。根尘平言。盖言尘界全倚情根而立。固未有情根脱复而尘界独存者也。故上科既已脱复情根。而此科归重超越器界而已。分二。一尘销觉净。

  见闻如幻翳。三界若空华。闻复翳根除。尘销觉圆净。

  首二句。喻明尘界全依情根而立。幻翳者。犹言虚翳也。盖空华但是目翳之影。今情根既如翳。而尘界但若空华。则可见有则俱有无则俱无也。次二句。遂言今既一返六解。而闻等已复于无。即如翳根已除也。而尘界应念随销。便若空华。湛然灭尽。岂可复得哉。由是情尘俱寂之后。本觉之体圆满清净。所谓迥脱根尘。灵光独耀矣。此中但取翳华为喻。不用幻喻。夫根身解而器界随销。其亦至易。而甚速矣乎。

  △二净极越界。

  净极光通达。寂照含虚空。却来观世间。犹如梦中事。

  上言觉净似初净。今言净极。则净相转深。以至极净。亦可上言翳根初尽尘销觉显。且约理体圆净。今既净极。则当觉遍尘刹矣。光通达者。心眼圆明。真俗毕照。夫净极即寂。光通即照。而言含虚空者。大觉海中。空沤至小。何况世界乎。末二句。言以含空之寂照。观察世间。悉皆如梦。了无挂碍。甚言超越世界。得大自在。而无复拘滞矣。问前言界如空华灭尽。今何又见耶。答圆乘销尘。非至灰断。但灭法执所执定实心外之界。而唯心如梦境界。宛在无碍。但随心出没。无定实矣。次第超越已竟。

  △二因显昔妄难干。

  摩登伽在梦。谁能留汝形。

  此亦激阿难发奋。进求脱根超界。以雪前之悔恨也。又见昔之所以被邪术所制无自由分者。正由不能解根超界得大解脱也。亦由不知根中圆湛妙心寂照含空无可拘制。而但取缘尘影事为心妄认身中。是以受制莫脱。故如来首先徴破所执妄心。而于根中指以所迷真心。令其旋根取证也。今偈意言。汝若早识根中妙心。而解根越界。乃至寂照含空。登伽在汝觉海梦中。如沤如尘。岂能留滞于汝哉。极励之也。法说已竟。

  △二举喻。

  如世巧幻师。幻作诸男女。虽见诸根动。要以一机抽。息机归寂然。诸幻成无性。

  吴兴曰。幻师譬真如。幻作譬随缘。真妄和合变成六根。如诸男女。

  ○详前法说。既有情器双超之旨。则喻中亦应具之。故一机但指幻咒。抽牵也。牵之令动也。言男女诸根动虽不一。而牵抽令动。但一咒力故。下息机即谓止咒也。归寂然者。男女诸根皆不动也。诸幻成无性者。所依幻处亦泯于无也。盖凡幻人非无幻处。如化城喻云。重门高楼阁男女皆充满。上句幻处。下句幻人也。法中一机即一精明故。喻之所谓虽见诸根动者。喻六根之用虽殊也。要以一机抽者。喻惟一精明之体于中随门异用也。息机喻但旋一根精明之体令其还源也。归寂然者。六根俱解脱也。诸幻成无性者。器界亦超越也。一精明不合幻师。但合幻咒。至下发明。

  △三法合。

  六根亦如是。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一处成休复。六用皆不成。尘垢应念销。成圆明净妙。

  一精明。即真如与无明和合所成。识精明元。为六精之总体。理实即是第八赖耶识。亦即本经称陀那细识也。六根即是能依。一精明即是所依。故曰元依一精明也。分成六和合者。分揽六尘。各成根相。而精名亦别。如在眼名见精。在耳名闻精等。名虽各别。而体则仍是一精明故。一精明合喻中一机。六和合合喻中诸男女也。当补二句云。虽见六用殊。惟一精明转。合喻中虽见二句。方全。一处成休复。合喻中息机。六用皆不成。合喻中归寂然。然一处休复。即从耳根解结。其意可知。齐此喻明情界脱缠已竟。末二句合诸幻成无性。尘垢即指器世间六尘所成垢染世界。应念销者。如前经云。山河大地应念化成无上知觉。是也。无情器之分曰圆。无无明之蔽曰明。无根尘之污曰净。无结缚之碍而互用变现曰妙。故曰成圆明等。此更喻明器界超越法喻。详明修证已竟。

  △三结示因果究竟。

  余尘尚诸学。明极即如来。

  此科尤见易而速也。余尘者。断无明未尽谓之有余。极而言之。虽等觉亦尔。故诸学指等觉以前诸有学菩萨也(问前文称菩萨一例无学。今何又言有学。答前位离佛远显超二乘。故称无学。今邻近如来对佛究竟无学故。等觉亦是有学。如临至尊不敢称尊也)明极。谓无明已尽。而本明证极。即如来无上菩提矣。夫法门既妙。而修证又巧。乃至成佛无难。所以惟当选于此门也。独选耳根已竟。

  △四普劝修持。佛敕文殊。惟选一门。教众深入。故文殊上来选定耳门。即以劝众普修。顺佛意也。然上文何不自闻之语。但是激其决定取舍非劝修正文。分为三。一正普劝结通。

  大众及阿难。旋汝倒闻机。反闻闻自性。性成无上道。圆通实如是。

  首句。呼之警劝也。次二句。正以劝修。可知性成无上道。举果以欣动修心也。盖言闻性本即是圆湛不生灭性。亦即菩提涅槃元清净体。乃成佛真因。与果一如。故判决此性定成无上道。即极果也。末句结答圆通。以本意元为救选圆通故。结言欲知真实圆通者。而圆通实理。但修如是闻性而已矣。

  △二明诸佛共由。上科直言劝。此科与下科。是证信劝也。又为二。一总标诸佛。

  此是微尘佛。一路涅槃门。

  前佛偈亦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其意无殊。但前尚泛。此则确指耳根为异。言是趋真宝所共由之路也。

  △二别列三世。

  过去诸如来。斯门已成就。现在诸菩萨。今各入圆明。未来修学人。当依如是法。

  斯门圆明。如是法皆指耳根圆通也。夫三世共由如此。我独何人而不由此常修之法门乎。盖由信佛而必信法也。现未圣贤非佛而必成佛故。总标中微尘佛数。

  △三示己身亲证。

  我亦从中证。非惟观世音。

  盖自不修而惟劝人修。人或不从。身先入而率人同入。人皆乐与。故文殊明已亦从耳根修证。所以启人之必信从也。普劝修证已竟。

  △五结答请加。分二。一正以结答。夫文殊承佛尊命。检选劝修。上文选劝事竟。当回复尊命。故此结答。乃回告于佛之言。又二。一观音最合圣言。

  诚如佛世尊。询我诸方便。以救诸末劫。求出世间人。成就涅槃心。观世音为最。

  诚者。信允之辞。犹言诚然也。如者。遵从之意。犹言如命也。诚如佛世尊者。言诚然如佛所命。首表信从佛旨也。次四句。全以述前佛旨。询我诸方便者。即前第一云。二十五行谁当阿难之根也。以救诸末劫者。即前第二云。兼我灭后此界众生也。求出世间人者。即前第三云。入菩萨乘也。成就涅槃心者。即前第四云。求无上道也。观世音为最者。言能于佛之前旨四义全顺者。惟观音耳门最为第一也。盖耳根圆通。即多闻者之闻根。故能独当阿难之根。即顺第一旨也。人人现具浅深均修。故能普救末劫。即顺第二旨也。先得人空。次解法执。故能应求出世。即顺第三旨也。生灭既灭。寂灭现前。故能成就涅槃。即顺第四旨也。又前二显契机。后二显契理。机理双契。圣旨全孚。此观音之门。所以独超诸门矣。

  △二诸门未孚佛旨。

  自余诸方便。皆是佛威神。即事舍尘劳。非是常修学。浅深同说法。

  即就也。舍脱也。佛威即事者。佛以威神。就其所遇之事。加被之令脱尘劳也。非是二字。亦贯下句。若是常修学。则不必就其遇习之事。但选妙性。通常可修也。诸门如那律失明毕陵触刺等。人不皆然故。非是常修学矣。若是同说法不分深浅二心。同可宣说也。诸门如普贤之大因满慈之宿辩等。但局深心。沙陀之贪淫。周利之阙诵等。但局浅心。非是同说法矣。反显通常可修浅深俱入仍是观音耳门而已。自观音之外。其余二十四门。姑且舍之。不必杂取。极欲其专修耳门也。

  △二请求加被。求加有二意。一者谦己推佛。二者法深机浅。信解须乘他力也。分为二。一礼赞求加。

  顶礼如来藏。无漏不思议。愿加被未来。于此门无惑。

  初句。敬礼尊法也。如来藏。即目闻熏妙性。属黎耶识。故论言。佛说如来藏。即是阿黎耶。恶慧不能知。本经即陀那微细识。一体异名。随位称也。且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开演。足见信解者少也。顶礼恭敬。显斯法最尊重也。然是称法礼佛。显二宝一体耳。次句。深赞其难信解也。由其体即菩提涅槃元清净体。染而不染。难可测知。故曰无漏不思议也。法既甚深如此。若非佛以威神加被。信解良难故。下惑之一字。当有两解。一者惑谓疑惑。无惑盖欲加被众生。于此法门必信从而无疑惑也。二者惑谓迷惑。无惑盖欲加被众生。于此法门。必解悟而无迷惑也。信解定而修证。端有望矣。

  △二出其二故。又二。一遍对机宜。

  方便易成就。堪以教阿难。及末劫沉沦。

  此科与下科。又出其所以。但求加被此一门之故也。方便者。言其现先自具圆通之相。从此加修。最为善巧。真初心方便也。易成就者。既未修之先。本来现具圆通之相。由是加修。一反闻之间。弹指可超无学乃至入住成佛。不劳多劫。岂不容易成就哉。末二句。言自当机以至末劫群生。无不可教。见其收机无遗。亦是显然回复如来四旨中前二旨矣。

  △二一超一切。

  但以此根修。圆通超余者。

  首句。但修一门。次句便超一切门也。连上科说。以有此二义故。独请加被此之一门。而不求加被别门也。

  △六总结义尽。

  真实心如是。

  温陵曰。真实心要如是而已。长水曰。真实心者。文殊指已选圆通之心也。二义虽皆可通。而环师说胜。经偈元以如是结尾而已。二字得其义尽无余之意。如来教示一门深入科已竟。

  △三大众承示开悟证入。分二。一阿难一类开悟。此一类约修证种生。但得顿悟。未即顿证者也。位多在于大乘观行小乘方便。若有名字人。缘此新入五品。是即微证。然悟强证弱故。但显悟而已。阿难示在初心初果。又示多闻无力故。与此一类。权同未证。此其宜也。且圆顿教旨。惟重彻悟。不愁不证。又既知其示现。则虽不证。亦何所屈。况经文本无证意。何必强与争其有证乎。必执有证。敢定何位。慎勿凿也。又二。一正明开悟。

  于是。阿难及诸大众。身心了然。得大开示。

  此之身心了然。与前五卷偈后身心皎然不同。彼明身心结之次第与解之次第尔。尚未知所入一门是为何门当云何修故。此了然是的知从入之门独在耳根。兼亦备悉修法。又明得耳解而六处之根齐解。是身了然。以根即身也。明得闻复。而六处之性齐复。是心了然。以性即心也。此由与二十五圣并文殊委悉说尽。故曰得大开示。

  △二复以喻明。

  观佛菩提及大涅槃。犹如有人因事远游。未得归还。明了其家所归道路。

  菩提涅槃。是究意智理极果。前多详解。即喻中之家。而喻中归家道路。即耳根圆通。所谓因地心也。于道路而言明了。是犹行客方知归路。而尚未知起行之相。故不强说进证。长水谓其未证非过。

  △二登伽一类证入。此一类约修证种熟随悟顿证者。然圆顿乘。悟即彻底。证分浅深。登伽显咒不思议力所加持故。顿能进证。故与此等。作一类也。凡经叙证。多从深至浅。此中三科。但约圆位。一初住二七信三初信也。就分三。一得法眼净。

  普会大众。天龙八部。有学二乘。及诸一切新发心菩萨。其数凡有十恒河沙。皆得本心。远尘离垢。获法眼净。

  普会至恒沙。举能证人。首句总举。次句人天。三句小乘有学。四五句大乘初心。七八句总纪数也。然小乘意含无学。以齐七信故。末三句。判所证位。初句所证真。次句所断妄。末句所证果名也。此得本心。与三卷末阿难等获本妙心。同一心相。但彼悟得。此证得也。良以圆人初后二心不别故。初住即证得本觉真心矣。中句即四卷末。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也。觉所觉空则尘远。空所空灭则垢离矣。得法眼净者。资中曰。庄严论解。法眼净初地见道也。若依圆教。即十住初心也。

  ○盖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即法眼净矣。此位是证彻圆通。因地心成。果地初步。四卷末云。则汝法眼应时清明。是也。

  △二成阿罗汉。

  性比丘尼。闻说偈已。成阿罗汉。

  摩登伽今已出家。故从尼称。而性字即登伽之华言。阿罗汉即圆之七信。借小圣名。称大凡位。问安知非小。答若闻圆乘而证小果。譬如食纯甘而得苦味。无斯理也。纵有小种。先以取证。以今法力不成定性增慢之流。断我伏法。何非菩萨。按圆通即此根初解。先得人空。而文齐于闻所闻尽同证斯位。理合比上加多。以登伽最劣。举劣况胜。多证可知矣。

  △三发菩提心。

  无量众生。皆发无等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十恒河沙。尚为有量。今称无量者。愈不可名状其多也。吴兴曰。按天台释法华分别功德品。发菩提心。初入十信也。故仁王般若云。十善菩萨发大心。长别三界苦轮海。

  ○据此位在初信。已发直深大悲之三心。按圆通当至动静不生。问阿难所证初果。应齐圆之初信。今闻经之众。昔未证而尚成新证。何阿难先已证者。反不列斯位耶。答论断见惑。旧证非新。何须列此。若兼论发菩提心。则阿难既云证小。亦示缘生。三心未显。故亦未列斯位中也。选根直入一大科已竟。

  △二道场加行。此科为圆根近下者说也。然下科为初方便。此科更为最初方便。亦助前圆通而已。分二。一初请略说。又二。一阿难请。又二。一礼谢自悟。

  阿难整衣服。于大众中。合掌顶礼。心迹圆明。悲欣交集。

  心谓本有真心。迹谓修证事迹。不达本有之心。则积行𦢊腮。徒劳无益。不达修证之事。则尘埋宝藏。莫救贫穷。今性修毕达。故曰心亦圆明。悲谓悲旷劫之双迷。欣谓欣一时之圆悟。由此而取证有期。故感激之深如此也。

  △二拜请度他。分二一标意礼称。

  欲益未来诸众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

  △二求请之言。又二。一述己请意。又二。一先明自悟。

  我今已悟成佛法门。是中修行。得无疑惑。

  经初原求得成菩提最初方便。上二句表已悟此也。下二句表已但于前门中修不劳道场也。

  △二后表为他显道场专为他请也。又二。一引证佛言。

  常闻如来说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萨发心。自觉己圆能觉他者。如来应世。

  菩萨无明未尽。犹非得度。然双明因人果人皆以利他为事。而菩萨更显速急。吴兴曰。菩萨四誓。以度人为先。如来十号。以应世为本也。

  △二愿同菩萨。

  我虽未度。愿度末劫一切众生。

  △二正请道场。又二。一明圣远邪兴。

  世尊。此诸众生。去佛渐远。邪师说法。如恒河沙。

  欲佛说与定式邪说不得乱真也。

  △二求远离魔事。

  欲摄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场。远诸魔事。于菩提心。得无退屈。

  魔事扰动。定心不成。修正觉心。必至退屈。故求远魔也。寻常一往。便指耳门。为最初方便。今详此请。则耳门尚为初心方便。道场方为最初方便也。

  △二如来说。分三。一如来赞许。

  尔时世尊。于大众中。称赞阿难。善哉善哉。如汝所问。安立道场。救护众生末劫沉溺。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善哉有二意。一善其发利他心得菩萨正行。二善其请道场意得利他法要也余意可知。

  △二会众钦承。

  阿难大众。唯然奉教。

  △三正与说示。分二。一系举三学。又二。一引律标意。

  佛告阿难。汝常闻我毗奈耶中宣说修行三决定义。

  标义数也。温陵曰。三藏之中。毗奈耶。律藏也。此大小戒通称也。决定者。决定修证。依于此中义也。

  △二指实定名。

  所谓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

  前标决定。正谓决定依此三序无相逾越。戒取摄心。检异权小粗从事相多约身口也。今取一念不生。目之为戒。但番对诸恶。以分各念。其实念惟是一尔。二持之中。亦惟止持。以此皆从微细心念。即诃禁之故也。因戒生定者。缘摄心动。少渐向于定。如止风而波渐息也。因定发慧者。缘心静极。本明渐显。兼照万法。如波停水湛自体发光照涵丝发也。此若泛言。通途皆尔。今此所修。仍是耳根圆通。但为最初近下之根。特加戒律道场持咒之三事。故大科云加行也。至于因戒所生之定慧。仍是忘尘尽根妙定。及彼定所得三空慧耳。观经文。但惟详戒而略于定慧。可见也。问前门何不用此。答中根烦恼轻微。无自起淫等四念。且彼于忘尘时。防护有力。世俗曲屈。已不容入。安有自起四念。何况道理径直等声。一并止绝哉。至于阿难初果。已能不入色声等六尘。但加反闻。尚不多费忘尘之力。安有自起淫等之念耶。故知。斯门特为尘劳素重。不待声引。而频举自发淫等四念。乃至身口。亦所未免者。加四戒以为反闻之前方便。加道场持咒。以为正反闻时之助行也。旧解全不知此。杳无一字。岂自此后别为一法门哉。此非小失。故特为警示。学人珍重。结名三无漏学者。戒中已自不容一念漏于诸非。何况定慧。然此非但不漏落于三有而已。以注心反闻。兼不漏落空有二边。所以为真无漏。而非小乘比也。

  △二别列三学。分二。一历明预先严戒。预先者。未入道场之先也。正以戒为定慧道场前方便故。又二。一正教持戒。又分三。一蹑前徴起。

  阿难。云何摄心。我名为戒。

  △二开释四重律中所犯罪分轻重。而淫杀盗妄最为重者也。分四。一断淫。温陵曰。诸经戒杀居首。谓设化以慈悲为先。此经淫戒居首。为真修以离欲为本。盖欲气粗浊。染污妙明。欲习狂迷。易失正受。续生死。丧真常。莫甚于此。故须首戒而为清净第一明诲也。观阿难起教示遭邪染。而厥初发心。先厌欲浊。至于三渐次中。一一首惩。然后身心妙圆获大安隐。十信初心。由欲爱干枯。而慧性圆明。遂阶等妙。诸世间人。由心不流逸。澄莹生明。渐乎六天。是故真修内摄。必先离欲也。又分为二科。一曲分损益之相。又三。一首陈持犯利害。又二。一持则必出生死。

  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其心不淫。则是于诸淫欲。非但不动身口。亦不生一念思想之心。方为不犯。方与摄心为戒相应。余三放此。温陵曰。众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故缠生死。若欲爱枯干。则残质不续矣。

  △二犯则必落魔道。又三。一必不出尘。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尘不可出。

  三昧。即耳根圆通。尘劳即界内见思。菩萨虽不实出三界。亦须于见思自在。不为生死所缚。方为出尘劳矣。今淫欲为尘劳上首。故不除必不出矣。

  △二必堕魔类。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多智。谓慧能通达演说诸法。禅定现前。谓善入住出发妙境界也。不断淫者。于禅定时。不决定舍绝淫念。纵其思惟也。必落魔道者。以境随心召。心逐境迁。必互相引。今所念既在欲境。而欲境莫胜于魔。如水就湿。安有不堕于中者哉。如阴魔中行空禅者。却留尘劳。广化宝媛。是也。此盖定慧心灵触境流住。方有斯堕。若无定慧。徒有淫习。则直堕地狱。安有魔宫之报乎。上中下。随福厚薄。以为阶降耳。

  △三兼成增慢。

  彼等诸魔。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未证谓证。未得谓得。七慢中增上慢也。亦是非果计果。

  △二预辩魔佛教仪。欲人辩识勿为魔所惑也。分二。一贪淫化世即魔教。又三。一预记末法。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

  △二魔盛宣淫。

  多此魔民。炽盛世间。广行贪淫。为善知识。

  此之魔民。即先世带淫修禅之辈。来为教师。神通智慧。密教行淫。以为佛事。递相传授。故曰广行。此盛行淫。非止心念。师徒皆当直堕阿鼻矣。

  △三陷人坏道。

  令诸众生落爱见坑。失菩提路。

  爱即思惑。见即见惑。淫爱为教。思惑偏重。然以淫为道故。亦见惑中大颠倒分别矣。

  △二教人断淫即佛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断心淫。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

  此中虽敕阿难。而后人不必亲待阿难。凡遇知识凭经指诲绝淫念。修圆通者。即如阿难并释迦及先佛亲来。至心依从之。凡言淫欲无碍。即魔王亲来。速当惊避矣。广如阴魔中辩。

  △三确定菩提成否。众生初心希菩提者。宿因教熏善根及本觉内熏之力。而难舍淫等者。乃俱生旷劫深重习气。故多理欲。交战胸中。正此两难之际。忽遇魔师密传不碍菩提。鲜不欣然从之。故上科示以被系落魔所以。力止莫从也。犹虑有习气最重者。自心姑息。谓带淫修禅。虽不速得菩提。久当得之。故此与之决定不断毕竟不成。断之方可希望也。分二。一喻不断无成。又三。一举带淫修禅。

  是故阿难。若不断淫修禅定者。

  △二喻沙不成饭。

  如蒸沙石欲其成饭。经百千劫。只名热沙。何以故。此非饭本。沙石成故。

  △三合淫不成道。

  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纵得妙悟。皆是淫根。根本成淫。轮转三途。必不能出。如来涅槃。何路修证。

  首二句。合蒸沙作饭。次五句合经劫热沙也。淫禅妙悟。即沙之暂热相也。以带淫之念为根本。而发妙悟故。曰皆淫根也。暂生魔宫。恣造巨恶。三途备历。求出无期。末二句。言淫非涅槃之本。如沙非饭本故。故无修证路也。

  △二劝深断方成。

  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

  此科正是今戒除心切至之言。机者发动之由。如弩牙也。谓身之淫机。由心使作。心之淫机。由念弛放。一念不生。方得身心俱断。断性亦无者。此更究深而论。断性若存。终与欲对。则欲之缘影未忘。非竭绝也。如病药俱除方为无病人也。

  △二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令人切辩。务从佛说。而绝魔说也。断淫已竟。

  △二断杀。科意。及文大意。皆准前知。一二不同者。释之而已。此中所断之杀。非但人畜。下至蝇虱蛇蝎等。皆勿杀也。亦非但亲杀。虽食肉服身。亦所不许。又非但只禁身口。虽心念亦止绝矣。分二。一曲分损益之相。又三。一首陈持犯利害。又二。一持则必出生死。

  阿难。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负命索偿。为生死缘故。不杀则不续也。

  △二犯则必落神道。又分三。一必不出尘。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杀心不除。尘不可出。

  △二必堕鬼神。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下品当为地行罗刹。

  鬼神虽分胜劣。而均是恶趣。故从人而入者。谓之堕落也。然惟识中有九品。此三品。盖是上品内三品也。中下多以悭吝为堕因。而此上三品。皆有力明。神如川岳等。神通力洞。无畏富乐。一同人天。斯则修禅不断杀生。为堕因也。世之邪人。固有积福。求成神道。而不知堕恶趣邻地狱易坠难升也。然须以定慧带杀心者。方堕斯类。非是徒杀者所能堕也。大力鬼。即天行罗杀。今人间尊奉。称帝称天者。多是此类也。

  △三兼成增慢。

  彼诸鬼神。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二预辩鬼佛教仪。又二。一食肉化世即鬼教。前断杀生。今言食肉者。以因食肉。而杀生者多故。虽不亲杀。而财使转杀。伤生业同。故经云。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号叫狱。故食肉即杀生也。世故有能舍食肉。而不禁杀生。往往见修行人。不恕蝇虱等。横杀无数。甚为非理。又有能禁杀生。而不舍肉。二皆非理。有志圆通者。痛宜戒之。又分三。一预记末法。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

  △二鬼化食肉。又二。一述鬼化仪。

  多此鬼神。炽盛世间。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倡言食肉不碍成佛。

  △二废权防难。又三。一明现在权化。

  阿难。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

  佛于藏通律中。听彼教声闻菩萨除人蛇等二十种外许食三净肉。今言是佛在时神力所为。则灭后岂可复食乎。孤山曰。五净肉者。律明三净。不见为我杀。不闻为我杀。不疑为我杀。今言五者。加自死鸟残也。

  △二出权化之由。

  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

  △三明灭后非教。

  柰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

  此可见。凡佛许食肉者。皆佛在权变渐引慈化耳。及灭后。即实夺命之肉可更食哉。而深经废权不许者。皆将灭示实极护末法之误堕也。有志者务从实。而不可引权自欺矣。

  △三陷苦增缠。又为二。一必陷苦海。

  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

  心开者。禅定中得力受用境界现前也。然食肉障深似而非实。皆大罗刹者。以现行先同来报必随故。以果目因也。必沉苦海者。以罗刹增上转恶必至极苦处矣。

  △二必不出缠。

  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以命债不了。解脱无期。何由出世哉。

  △二教人断杀即佛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断杀生。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二决定清净明诲。

  鬼佛化仪已竟。

  △三确定解脱得否。又二。一喻不断难脱。又分二。一正喻。

  是故阿难。若不断杀修禅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声大叫。求人不闻。此等名为欲隐弥露。

  温陵曰。修禅避罪。反乃行杀。塞耳避人。反乃高声。是欲隐弥露也。

  ○避罪二字。宜改出世二字方好。

  △二况显。

  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岐路行。不蹋生草。况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诸众生血肉充食。

  温陵曰。不故蹋。不故拔。仁慈之至。犹及草木。况食众生肉耶。

  △二劝深断方脱二。一举能断赏赞。又二。一正以举赞。

  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

  毳即褐衣也。温陵曰。东方不无裘毳。西土不无丝绵。各以多分言也。酬还宿债不游三界者。上句当在下。译人语倒也。

  △二徴起喻释。

  何以故。服其身分。皆为彼缘。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

  温陵曰。足不离地者。劫初之人。体有飞光。足若蹑云。由乎食地肥啖香稻故。其体坚重。而足不离地也。

  ○身分。言丝等虽非身之血肉。未必皆夺命。然亦是彼身之一分。用之则与彼成不离之缘矣。

  △二正劝断许脱。

  必使身心。于诸众生。若身身分。身心二途。不服不食。我说是人真解脱者。

  温陵曰。身血肉骨髓也。身分裘毳乳酪也。身服食心贪求。二途须并断也。

  △二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断杀已竟。

  △三断盗。此之偷盗。非只窃人之物。但言行诈异詃惑恐动。乃至一念希取利养者。皆是也。分二。一曲分损益之相。又三。一首陈持犯利害。又二。一持则必出生死。

  阿难。又复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心不偷。忘其利欲贪得之心一念不起也。

  △二犯则必落邪道。又三。一必不出尘。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

  厌尘者。方可以出尘。贪世者。岂能以越世。

  △二必堕妖邪。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诸魅所著。

  委曲取利。其心回邪。言行不正。故堕邪类。精灵者。如山精水怪。具诸神通。似仙非仙。似神非神。妖魅者。出没世间。每每着人。或夺精气。或盗财物。邪人即被着之人。以其被着。言行妖异。惑乱于人。

  △三兼成增慢。

  彼等群邪。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二预辩妖佛教仪二科。一潜匿詃惑即妖教。又三。一预记末法。二多妖偷化。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炽盛世间。潜匿奸欺。称善知识。各自谓已得上人法。詃惑无识。恐令失心。所过之处。其家耗散。

  潜匿奸欺等者。主于取财。而妖言妖行。或现妖通。自言自在。诈称得道知识。愚者不测。倾家奉之。

  △三误人堕狱。又为三。一先以己教相形。

  我教比丘。循乞方食。令其舍贪成菩提道。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于残生旅泊三界。示一往还去已无返。

  方处也。随所到之处。以清净乞食。即循方乞也。首四句。直标舍贪。谓不积聚。不自作也。诸比丘下。释出舍贪之故。陆宿曰旅。水宿曰泊。如过客也。但依佛自释本意。不须多列。

  △二显是违教倒说。

  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

  首句。言其内心本即是贼。二句言外貌假借僧仪志惟窃利。以如来为取利之媒。故曰裨贩如来。如言斯人虽如来亦被所卖也。造种种业皆言佛法者。言无量庄饰。皆为取利。皆为坠堕业因。而诈称佛法。若以前乞食真教。相形较之。岂是佛法本意。特彼颠倒非法说法而已。末三句。破其谤正惑人之言。此等奸人。若以前乞食正教责之。彼心自称已为菩萨行。反毁遵正教者为小乘道。此又法说非法之颠倒也。

  △三正示疑误深害。

  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

  听彼法说非法之言。皆疑正教为小乘道。而从妄谤。听彼非法说法之言。皆误以业因为真佛法。而遵妄行。悉堕阿鼻。潜匿詃惑即妖教已竟。

  △二教人断偷即佛诲。分二。一先出自已诲。又四。一教以舍身微因。

  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

  三摩提。即耳根圆通如幻三摩提也。此句下义含虑有宿生盗业为障胜修。乃修如是微因。大凡烧然。须为消宿障。修大定。方成妙因。若为财利名誉。仍获大罪矣。

  △二许其毕债出世。

  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诸漏。

  长揖谓永辞也。孤山曰。盗者取他依报资于己身。今损正报。以供上圣。故能翻破无始盗业。

  △三仰扬明其近道。

  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是人于法。已决定心。

  觉路即菩提路。正谓圆通。以方忏悔秉戒。未臻定慧。故曰未明。已决定心者。决定信其宿业必消觉路得明也。温陵曰。一切难舍无过己身。难舍能舍。则自余贪爱决能弃舍。故曰是人于法已决定心。

  ○若徒慕舍身。勉强毁形。现前盗业。又复新作根心贪爱居然不改。尚不免于业苦。岂能决定明觉路哉。

  △四亲证违此须偿。

  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

  成无为者。证出世果也。若不还生人间偿其宿债。有碍胜进及度生。故须偿也。温陵曰。佛为宿诟比丘可食马麦故。果成于毗兰邑食之。示宿债必酬也。

  △二转教先佛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断偷盗。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三决定清净明诲。

  预辩妖佛教仪已竟。

  △三确定三昧得否。分二。一喻其不断难得。

  是故阿难。若不断偷。修禅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满。纵经尘劫。终无平复。

  △二劝其深断方得。分为二科。一惟依了义舍施。又分三。一身舍贪吝。

  若诸比丘。衣钵之余。分寸不畜。乞食余分。施饿众生。

  上余。谓衣钵之外。止持不贪也。下余。谓自食已足之外。作持能施。亦不吝也。

  △二心舍慢嗔。

  于大集会。合掌礼众。有人捶詈同于称赞。

  上二句。敬人能舍憍慢。必观佛性同体。见人是佛也。下二句。忍已能舍嗔恨。必观真如平等。知毁同誉也。

  △三身心舍尽。

  必使身心二俱捐舍。身肉骨血。与众生共。

  首二句。双承上身心无间而力行檀度。是必达四念处。无复人执也。末二句。令尽其分量。盖舍至身肉骨血。则身心宁复有遗余哉。盖必观察苦空无我无常不净之物。施作佛事耳。问此前方便。将次入道场。以修定慧。奈何遽舍身命。答此谓不吝身分。非舍身命。以非出假大舍时节也。凡此皆为成就无偷之心。如云。比丘观智。身心尚须并舍。岂可复留偷心曲取奉身利养哉。

  △二不引权乘欺诳。

  不将如来不了义说回为己解以误初学。

  不了义中。听畜百一所需。但禁余二。或许不入大会。避辱不受。又布施多不及于身分。今但依上了义教。不依不了义教也。末二句。如因自己不能奉前三戒。或遇初学疑问。却乃不认己过。曲引权乘。以明无碍。初学蒙昧。亦信行之。是内以自欺。外以诳人。莫大之罪也。认过实言罪犹轻耳。

  △二印其得真三昧。

  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印即许也。许其必证圆通也。观此深断一科。令人惭愧堕泪。可见末法祖师立为丛林。亦因时慈悲曲就利生非得已也。处此者。时时每愧不能取证。不萌一毫念利养之心。仅免罪戾。或遇人引斯经为难。实言愧谢末法未能切不可巧言无碍。又或有杰士达此经。即能奉了义戒。誓取圆通者。当愧服推仰。莫曲引他过以饰己非。至于主宾互竞。惟利是急。当愧死矣。曲分损益之相已竟。

  △二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所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断偷已竟。

  △四断妄。妄语有二。发言不实为小妄语。妄称证果为大妄语。此中所断大妄语也。此须出口非同举心。分二。一曲示戒劝之意。又分四。一首陈妄语大损。又为三。一蹑标妄语成魔。

  阿难。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虽则身心无杀盗淫三行已圆。若大妄语。即三摩地不得清净。成爱见魔。失如来种。

  如是。蹑前。显三行纵圆犹惧此罪。何况三行未圆者乎。大妄语。且标名存。下科自释。温陵曰。贪其供养。求己尊胜。名爱魔。妄起邪见。谓己齐圣。名见魔。

  △二指实述其言意。

  所谓未得谓得。未证言证。或求世间尊胜第一。谓前人言。我今已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诸位菩萨。求彼礼忏。贪其供养。

  得谓得道。指理言也。证谓证果。指位言也。须陀洹等即果。阿罗汉即道。盖小乘理至罗汉而极。故言道也。乘同道。位同果也。求世尊胜。要恭敬也。求彼礼忏。希供养也。人于果人前忏悔。必盛陈供养故。

  △三记其损善堕落。

  是一颠迦。消灭佛种。如人以刀断多罗木。佛记是人。永殒善根。无复知见。沉三苦海。不成三昧。

  温陵曰。一颠迦即一阐提。贝多罗树。以刀断则不复活。喻大妄永绝善根。三苦海三途也。

  △二表己禁敕显伪佛有禁敕。诸圣决不敢违。若违泄者。足知非圣。分二。一详示真人必密。又三。一敕二圣冥化。又为三。一标随类度生。

  我灭度后。敕诸菩萨及阿罗汉。应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种种形。度诸轮转。

  真身如空。应物现形。故曰应身。又二圣于上二土中。别有法性妙身。此于同居应缘而现也。乃分得随类化身耳。亦或普现色身三昧所成也。

  △二详顺逆二相。

  或作沙门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淫女寡妇奸偷屠贩。

  或作下顺相也。以此类迹多清净故。如是下逆相也。以此类迹全染污故。所谓示众有三毒。又现邪见相也。众生应以此身得度者。即应现之无准矣。

  △三约佛事则同。

  与其同事。称赞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

  首句。四摄之一也。双承净染二事。皆与之同。若同其类。而不同其事。则矫拂其心。不相顺从。众假与同事。意在得其欢心而遂称赞佛乘以化之也。此三摩地不定耳根。

  △二明秘言无泄。

  终不自言。我真菩萨。真阿罗汉。泄佛密因。轻言末学。

  轻言末学者。轻易泄言于晚学之人也。

  △三许临终阴付。

  惟除命终阴有遗付。

  既示现受生。亦示现舍命。阴暗也。遗言付法欲警其必行。然泄亦婉转。如杜顺清凉之事。故曰阴付。

  △二因显泄言必伪。

  云何是人。惑乱众生。成大妄语。

  住则不泄。泄则不住。此一定轨则如丰干等三圣。是也。若泄言仍住。显是邪人要求利养。慎莫信之。

  △三转教先佛明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复断除诸大妄语。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四决定清净明诲。

  意不异前。

  △四确定菩提成否。分二。一详喻不断无成。又三。一举刻粪喻。又二。一先以喻明不得。

  是故阿难。若不断其大妄语者。如刻人粪。为旃檀形。欲求香气。无有是处。

  △二后以形显违教。

  我教比丘。直心道场。于四威仪一切行中。尚无虚假。云何自称得上人法。

  温陵曰。净明云。直心为道场。无虚假故。四仪。行住坐卧也。

  ○自称者妄称也。上人法。诸果人法也。

  △二举妄号喻。又为二。一先以喻明取罪。

  譬如穷人。妄号帝王。自取诛灭。

  △二后以况显罪深。

  况复法王。如何妄窃。

  诸果皆法王位也。

  △二举噬脐喻。又为二。一先示因果虚伪。

  因地不真。果招迂曲。

  以大妄语为因故不真。求进反退。求升反坠。故曰果迂曲。

  △二后喻菩提不成。

  求佛菩提。如噬脐人。欲谁成就。

  温陵曰。左传噬脐谓终莫能及也。

  ○以妄语而求正觉。如以自口而噬自脐。岂可及哉。

  △二深许能断必成。

  若诸比丘。心如直弦。一切真实。入三摩地。永无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萨无上知觉。

  温陵曰。向以迂曲故终莫成就。此能弦直故印其成就也。

  ○菩萨无上知觉。即圆通真因地心。然以因定果。亦是无上菩提矣。

  △二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开释四重大科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六
卍续藏第 12 册 No. 0275 楞严经正脉疏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七

  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上卷开释四重已竟。

  △三总结远魔。分三。一酬问重订严戒。

  阿难。汝问摄心。我今先说入三摩地修学妙门。求菩萨道。要先持此四种律仪。皎如冰霜。

  初问道场。便说云何摄心入三摩地。故佛结酬前问也。妙门即耳门也。末句言持之洁白无点污也。

  △二拔本必不滋末。

  自不能生一切枝叶。心三口四。生必无因。

  四重为诸罪根本。余为枝叶。心三谓贪嗔痴。口四即小妄绮语两舌恶口。良以既经细绝粗必不生也。问淫杀盗是极粗身业。何反谓其细于心三。大妄语是极重口业。何反谓其细于口四。答淫杀盗。若约身犯极粗。今从心念绝之令一念不生故。细于心三。大妄获罪虽重。而约称因果不实。则比恶口等。似未同其粗鄙。故犹细于四口矣。

  △三绝尘决定远魔。

  阿难。如是四事。若不遗失。心尚不缘色香味触。一切魔事。云何发生。

  不遗失。即不漏落一念于四重中也。于六尘而但举四尘。语之略也。盖尘依念住。念绝而尘何所依。魔托尘入。尘忘而魔何所托。故能远魔也。正教持戒竟。

  △二助以咒力。分为二科。一正以劝持赞胜。又分为三科。一戒不能除。

  若有宿习。不能灭除。

  宿习。谓过去惑业种子也。温陵曰。现业易制。自行可违。宿习难除。必假神力。今夫行人好正而固邪欲洁而偏染隐然。若有驱䇿而不能已。宿习之使也。

  △二转教咒遣。

  汝教是人。一心诵我佛顶光明摩诃萨怛多般怛啰无上神咒。

  佛顶光。详现初救阿难时。温陵曰。摩诃萨怛多般怛啰。此云大白伞盖。即藏心也。量廓沙界曰大。体绝妄染曰白。用覆一切曰伞盖。

  ○显咒全是真心体用秘密章句。威力无量。能除宿昔惑业习种。其实苦报亦能除之。今四重正属惑业。故云然也。

  △三赞咒最胜。

  斯是如来无见顶相无为心佛。从顶发辉。坐宝莲华所说心咒。

  温陵曰。无见顶者。华严九地知识。自说为佛乳母。初生亲捧持。谛观不见顶。示顶法不可以见见也。

  ○佛已入定。便表无为光中化佛。显是无为心佛。此首二句。表本觉究竟二妙果也。顶者。理极无上之相。莲者。称真敷行之相。此经令行人先明本具极理实相知见。是为从顶发辉。此属密因。然后称真修证。是为坐宝莲华。此属显因。即修证了义故。此中二句。表密显二妙因也。末句总结如来现相。见咒中具诠。如是极为殊胜。当深信持之。必令戒成也。

  △二况显除习无难。又二。一促举无修尚证。又三。一举爱习甚深。

  且汝宿世。与摩登伽。历劫因缘恩爱习气。非是一生及与一劫。

  △二示蒙宣脱证。

  我一宣扬。爱心永脱。成阿罗汉。

  吴兴曰。爱心永脱。指初闻咒得阿那含也。成阿罗汉。指前文殊简圆通后也。

  ○四果虽由闻法。推其拔脱之力。仍当归功于咒。非咒拔脱。何由而得闻法以至证罗汉哉。

  △三表无修速资。

  彼尚淫女无心修行。神力冥资。速证无学。

  但依如来。归功咒力。

  △二况显发心必除。分二。一明发无上心。

  云何汝等在会声闻。求最上乘。决定成佛。

  本以学人。不同本以淫女也。发无上心。不同无心修行也。

  △二喻除之最易。

  譬如以尘扬于顺风。有何艰险。

  吴兴曰。尘譬宿习。风如神咒。顺风扬尘。散之则易。诵咒除习。脱之匪难。

  ○咒力虽如风。而复助无上心人。故更是顺风。宿习虽如尘。而有学宿习更是微尘。反显淫女乃为多尘。而无心修行犹如逆风也。历明预先严戒已竟。

  △二略示场中定慧。温陵谓。初标三学。而终止四戒者。定慧已备前文。似亦知定慧属前圆通。然亦不于场中说定慧处。表彰耳门。遂令行人不知道场中所修复是何门。岂前语亦大略言之。而非见彻之论乎。且此初请略说。文中但详于戒。而生定生慧。无处表彰。岂标徒具三。而释之惟一乎。以定慧既不越前。即不如说戒之详而已。岂全无耶。是故今科略示场中定慧也。又分为二科。一因戒生定。分三。一牒戒择师。又三。一牒前持戒。

  若有末世欲坐道场。先持比丘清净禁戒。

  前虽科为预先严戒。理实但以详明四戒当严所以。此科方是于未入道场之前。实起持戒之行。是以下科方教择师也。从心止绝前之四事。故曰清净。不可更添别戒。

  △二正教择师。

  要当选择戒清净者第一沙门。以为其师。

  △三不遇难成。

  若其不遇真清净僧。汝戒律仪。必不成就。

  △二诵咒结界。

  戒成已后。着新净衣。然香闲居。诵此心佛所说神咒一百八遍。然后结界。建立道场。

  真际曰。诵咒百八。表灭百八烦恼也。

  ○道场详在后请。上二科方是因戒意耳。

  △三定中求佛。

  求于十方现住国土无上如来。放大悲光。来灌其顶。

  此科。方是所生之定。良以。众生心水净。诸佛影现中。若非定中必无求现之理。故知此已在定求也。然定即反闻自性。入流忘所。但加求佛灌顶之念而已。因戒生定竟。

  △二因定发慧。又二。一约戒愿久定。前不兼后。后必兼前。前科但牒戒而生定。此虽总标因定。而文中双牒戒定为因。又加发愿类求灌顶也。又为三。一历举行人。

  阿难。如是末世清净比丘。若比丘尼。白衣檀越。

  白衣。兼优婆塞优婆夷。虽不择僧俗。而男女决定各从其类。必非男女混同一场也。

  △二牒戒明愿。

  心灭贪淫。持佛净戒。于道场中。发菩萨愿。

  首句。略举淫戒。次句总该后三戒。菩萨愿不出四洪。亦所以为感佛机也。

  △三克期久定。

  出入澡浴。六时行道。如是不寐。经三七日。

  凡出道场而复入。则必澡浴。外洁其身也。六时行道。即专注反闻。经行排遣内摄其心也。昼夜十二时。六时行道。六时静坐。均调昏散矣。如子时行道丑时静坐寅时行道卯时坐等。是也。然行中坐中所习。皆反闻自性。入流亡所而已。末二句。结成克期久定不寐。有二意。一除昏睡不觉。二戒忘失反闻。此科正牒定而明因定二字。下科乃生慧也。

  △二许显加发慧。

  我自现身。至其人前。摩顶安慰。令其开悟。

  定心为生慧之亲因。摩顶安慰。佛之威力为助缘。所谓啐啄同时。朗然大悟也。然开悟浑含浅深。诸相不可一定。若得动静不生。发须陀洹见道之慧。若得闻所闻尽。发阿罗汉人空慧。若得空所空灭。成法空慧。若得寂灭现前。发圆通无上知觉慧也。孤山曰。若见此像。当观空寂。是佛显然。是魔则灭。初请略说一科已竟。

  △二重请详示。分二。一重请说道场。前虽言入道场。而未说道场如何建设。故重请说之。又分为二科。一阿难重请。又分为二科。一述己开悟。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蒙如来无上悲诲。心已开悟。自知修证无学道成。

  自揣但习反闻。不须道场。可成无学。即闻所闻尽等。三空诸果位也。

  △二代请轨则。

  末法修行。建立道场。云何结界。合佛世尊清净轨则。

  △二世尊重说。分三。一道场建设。此中表法。理所不无。然亦圣心所知之境。本难尽测。姑就古人旧说存之。以备观览。实非修行正要。学者亦不必过泥而反误耳门正修之旨趣矣。详之。又分五。一所建坛式。又二科。一涂坛地。又二。一正用牛粪和香。

  佛告阿难。若末世人。愿立道场。先取雪山大力白牛。食其山中肥腻香草。此牛惟饮雪山清水。其粪微细。可取其粪。和合旃檀。以泥其地。

  温陵曰。法王法言。即事即理。法不孤起。事不唐设。如华严一字法门海墨书而不尽。五位行相。即世谛以彰明。凡所设施。必有取像。则此坛场用度无非表法也。山为高土。雪山。纯净上信也。大力白牛。纯净大根也。香草清水。妙善净智也。茹退充实遗余也。上旃檀为十香之首。十度之总万行之冠也。长水曰。雪山牛乳。纯是醍醐。所有茹退。最为香洁。

  ○茹者食也。退即粪也。十度。谓施戒忍进定慧方便愿力智也。

  △二拣用黄土合香。又四。一拣不堪用。

  若非雪山。其牛臭秽。不堪涂地。

  略一粪字。

  △二别用黄土。

  别于平原。穿去地皮。五尺已下。取其黄土。

  温陵曰。原为平土中信也。地皮未净也。五数之中。黄色之中取中中净信也。

  △三合十种香。

  和上旃檀。沉水。苏合。熏陵。郁金。白胶。青木。零陵。甘松。及鸡舌香。

  温陵曰。十香。十波罗蜜法香也。

  △四细罗涂地。

  以此十种。细罗为粉。合土成泥。以涂场地。

  温陵曰。细罗为粉。推之以为微妙万行也。夫欲取如来寂灭场地。必本于广大信心。而资乎净智。妙善以养。成纯一大根充实。遗余犹足以合。法香冠十度故。可严成寂灭场地也。上信大根。有不可得。则求其次焉。故取中中信心。虽未能冠乎十度万行。而能具之者。亦可以严成。

  △二定坛相。

  方圆丈六。为八角坛。

  长水谓。坛乃除地之墠。似是若垒土为之。经当明言层级。今并无之。显是平地涂为八角也。温陵曰坛寂灭坦实之体也。体具八正故为八角。为摄八邪。故方丈六。

  △二所设庄严。分四。一坛心华钵。

  坛心置一金银铜木所造莲华。华中安钵。钵中先盛八月露水。水中随安所有华叶。

  温陵曰。坛心莲华中道妙行也。莲之为物。华实同体。染净同源。表妙行大致也。用金银铜木所造者。表妙行云为也。金银百炼愈精而不变。铜刚而能同。义之像也。木能上草以覆其下。仁之像也。夫依体起行。精而不变。刚而能同。或以义制。或以仁覆。无过不及。凡皆会于中道。乃所以为妙行也。钵为应器。表随量应物也。露为阴泽。以秋降。八月秋之中也。水中华叶。即仁覆之行。随泽所施。此又随量应物阴利潜化之表也。

  △二钵外列镜。

  取八圆镜。各安其方。围绕华钵。

  温陵曰。圆镜大圆镜智也。各安八方围绕华钵者。智行相依。随方圆应也。

  △三镜外华炉。

  镜外建立十六莲华十六香炉。间华铺设。庄严香罏。

  温陵曰。镜外莲华香炉各十六而间设者。华表妙行。香表妙德。镜外即正智之外。方便建立。使邪正相摄德行相熏。庶久而俱化。两忘邪正也。

  △四炉焚沉水。

  纯烧沉水。无令见火。

  温陵曰。纯烧沉水无令见火者。反德藏用灭伏觉观。然后能契寂灭场地也。

  △三所献供养。分为二。一八味陈供。

  取白牛乳。置十六器。乳为煎饼。并诸沙糖。油饼乳糜。苏合蜜姜。纯酥纯蜜。于莲华外。各各十六。围绕华外。以奉诸佛及大菩萨。

  温陵曰。表以法喜禅悦献二尊也。权教开许乳酪。实教遮禁而复取以享奉者。意在融权实同邪正故。八味亦各十六围绕华外。表融权摄邪之法喜随行施设也。

  △二两时致享。

  每以食时。若在中夜。取蜜半升用酥三合。坛前别安一小火炉。以兜楼婆香。煎取香水。沐浴其炭。然令猛炽。投是酥蜜。于炎炉内。烧令烟尽。享佛菩萨。

  温陵曰。佛以日中受食故。每以日中致享。中夜例日中也。蜜成于华。表和融法行也。酥成于乳。表和融法味也。半为中数。三为成数。小香炉方寸觉心也。以香沐炭。发觉之法也。药王然身先服兜楼婆香。意取发𦦨。故取沐炭。然令猛炽投酥蜜于炎炉烧令烟尽者。行法既成。不可终滞。当于觉心。勇猛煅炼。使习气并铄。缘影俱亡。豁然如所谓红炉点雪者。然后为佛所享。

  △四所奉尊像。又复分为三科。一四外幡华。

  令其四外遍悬幡华。

  温陵曰。四外幡华外行严饰也。

  △二四壁内圣。又二。一总标。

  于坛室中。四壁敷设十方如来及诸菩萨所有形像。

  △二别列。分二。一当阳五如来。

  应于当阳。张卢舍那释迦弥勒阿閦弥陀。

  温陵曰。当阳正位。卢舍那等寂场真主也。弥勒当来真主也。阿閦居东。弥陀居西。智悲真主也。

  △二左右二菩萨。

  诸大变化。观音形像。兼金刚藏。安其左右。

  温陵曰。诸大变化观音形像。上同下合真主也。金刚藏。常领金刚。护持咒人。伏魔断障真主也。

  △三门侧外护。

  帝释梵王乌刍瑟摩。并蓝地迦诸军茶利。与毗俱胝四天王等。频那夜迦。张于门侧。左右安置。

  温陵曰。门侧左右。释梵等众。有力外护也。末法修行。凡赖于此。一有阙焉必不成就。乌刍火头金刚。蓝地迦青面金刚。军刹利金刚异号也。毗俱胝三目持鬟髻是也。频那夜迦即猪头象鼻二使者。

  △五所取照映。

  又取八镜。覆悬虚空。与坛场中所安之镜。方面相对。使其形影重重相涉。

  温陵曰。坛中之镜。混物有依。行人之智也。空中之镜。离物无依。诸佛之智也。混物有依者。方能照物。未能照己。必得乎离物无依住智。交相为用。然后物我互照。心境双融。诸佛众生。身土相入。不劳动步。不待拟心。法法遍周。事事无碍。举目千圣齐现。触处万像昭然。一华一香遍供尘刹。一行一相充扩无穷。不假神通。不涉情谓。寂场法法本如是也。道场建设竟。

  △二修证节次。分二。一三七初成定慧。又分为二科。一三七功夫。就分为三科。初一七礼诵行道。

  于初七中。至诚顶礼十方如来诸大菩萨阿罗汉号。恒于六时。诵咒围坛。至心行道。一时常行一百八遍。

  温陵曰。凡所蕲向。以归依三宝。为最初方便。故初七日。至诚顶礼如来菩萨罗汉名号。所以假其不思议力发行助道也。

  ○他力也。

  △次二七专心发愿。

  第二七中。一向专心。发菩萨愿。心无间断。我毗柰耶先有愿教。

  若图总略。不出四洪。温陵曰。依毗尼教。专心发愿也。行愿坚强。则得大勇猛。吴兴曰。先有愿教者。如梵网经十大愿等。是也。

  △后三七一向持咒。

  第三七中。于十二时。一向持佛般怛啰咒。

  温陵曰。时无间歇。咒无遍限。一向诵持。遂能以精诚感格。进力克功也。

  △二末日定慧。分三。一佛现摩顶。

  至第七日。十方如来。一时出现镜交光处。承佛摩顶。

  此可见。前三七中。亦具粗略定心。但兼礼念愿咒。非不摄心反闻也。若心水不净。佛何由而现乎。温陵曰。镜交光处。则生佛智照。感应道交也。

  △二定心成就。

  即于道场。修三摩地。

  此方专习反闻。不令一念缘彼声尘专注。前解闻中妙境。所谓入流亡所也。此应坐习为多时。或经行排遣。但一味反闻无间。

  △三慧心成就。

  能令如是末世修学。身心明净。犹如琉璃。

  首句。显定心为亲因。道场持咒等为助缘。因缘力故。所以能令也。末二句。发慧妙境也。身心意兼真妄。约明字。但是真身真心大智慧光明显现之相。而净字虽亦说真。兼显妄身妄心了不可得。为真净之所以也。末句双喻明净。且真身真心。即是闻性。声尘忘而六尘俱捐故极明净。此在定中。发慧暂得与寂灭现前境界相应也。三七初成定慧已竟。

  △二百日顿证圣果。分三。一先防不成由不清净。

  阿难。若此比丘。本受戒师。及同会中。十比丘等。其中有一不清净者。如是道场。多不成就。

  不成就者。但是不能克期取证。警择师友。不可滥取非人。

  △二正示期满有证初果。

  从三七后。端坐安居。经一百日。有利根者。不起于座。得须陀洹。

  利根。谓惑障俱轻。慧性明悟者也。孤山曰。陀洹。按位。即圆初信。若依涅槃。乃是初入别圆地住也。

  ○依初解。则当齐于动静不生。断八十八使。亦但位齐小乘见道。非真取小果也。依后解。则当彻至寂灭现前。位齐别教初地圆教初住。二释俱通。涅槃借小乘四果名位。以次当大乘住行向地矣。

  △三后开未成亦见佛性。

  纵其身心圣果未成。决定自知成佛不谬。

  若依圆师前解。则位在五观。依后解。则位在十信。次于所证必然之理。即是了了。见于佛性。自信本来尊贵。亦不患于不证。所谓已到不疑之地矣。修证节次已竟。

  △三结答酬请。

  汝问道场建立如是。

  吴兴曰。坛法行相。此土末世行之惟艰。然所诵咒。下文亦许。不入道场故使有缘随器受益。重请说道场已竟。

  △二重请说神咒。分三。一会众重请。又分二。一述己自请。又为三。一述遭术遇救。又三。一述多闻未证。

  阿难顶礼佛足。而白佛言。自我出家。恃佛憍爱。求多闻故。未证无为。

  恃爱前已释过。小乘以四果为无为。

  △二述被邪咒禁。

  遭彼梵天邪术所禁。心虽明了。力不自由。

  初果力弱故也。

  △三述赖咒转救。

  赖遇文殊。令我解脱。

  须补文殊将咒往护。

  △二叙蒙咒未闻。

  虽蒙如来佛顶神咒。冥获其力。尚未亲闻。

  天如曰。昔阿难密承咒力。得解淫难。故曰冥获未闻。

  △三请重宣广利。

  惟愿大慈。重为宣说。悲救此会诸修行辈。末及当来在轮回者。承佛密音。身意解脱。

  身解脱者。谓消业离苦也。意解脱者。谓破惑证真也。

  △二同众普请。

  于时会中一切大众。普皆作礼。伫闻如来秘密章句。

  △二如来重说。分二。一正说神咒。又三。一咒前光相。又四。一如来放顶光。

  尔时世尊。从肉髻中。涌百宝光。

  斯光所表。具足多义。今略分释之。此科与次科。表显中之密。以自如来当身所现也。肉髻即无见顶。表法身理。从顶放光。表依理起智。光具百宝。表智含万用。

  △二光中现如来。

  光中涌出千叶宝莲。有化如来。坐宝华中。

  光中涌莲。表依智发行。化佛坐莲。表行严妙果。

  △三化佛放顶光。

  顶放十道百宝光明。

  此科与次科。表密中之密。以又从化佛重现也。斯即所谓从佛顶中之佛顶。放宝光中之宝光。表斯咒尊中之尊妙中之妙也。十光亦表。十力深智。具足万用。无求不应。见摄受之慈。

  △四光中现金刚。

  一一光明。皆遍示现十恒河沙金刚密迹。擎山持杵。遍虚空界。

  表无量秘密神用降伏魔外。无恶不摧。见折伏之威。

  △二大众钦听。

  大众仰观。畏爱兼抱。求佛哀祐。一心听佛无见顶相放光如来宣说神咒。

  畏谓畏其威。爱谓爱其慈。抱怀也。众生以此二怀。承顺如来。而神化无所留滞矣。咒中密具此诸妙理。故表彰之。

  △三神咒章句。

  南无萨怛他苏伽多耶阿罗诃帝三藐三菩陀写(一)萨怛他佛陀俱知瑟尼钐(二)南无萨婆勃陀地萨跢鞞弊(三毗迦切)南无萨多南三藐三菩陀俱知南(四)娑舍啰婆迦僧伽喃(五)南无庐鸡阿罗汉跢喃(六)南无苏卢多波那喃(七)南无娑羯唎陀伽弥喃(八)南无卢鸡三藐伽跢喃(九)三藐伽波啰底波多那喃(十)南无提婆离瑟赧(十一)南无悉陀耶毗地耶陀啰离瑟赧(十二)舍波奴揭啰诃娑诃娑啰摩他喃(十三)南无䟦啰诃摩泥(十四)南无因陀啰耶(十五)南无婆伽婆帝(十六)嚧陀啰耶(十七)乌摩般帝(十八)裟醯夜耶(十九)南无婆伽婆帝(二十)那啰野拏耶(二十一)槃遮摩诃三慕陀啰(二十二)南无悉羯唎多耶(二十三)南无婆伽婆帝(二十四)摩诃迦罗耶(二十五)地唎般剌那伽啰(二十六)毗陀啰波拏迦啰耶(二十七)阿地目帝(二十八)尸摩舍那泥婆悉泥(二十九)摩怛唎伽拏(三十)南无悉羯唎多耶(三十一)南无婆伽婆帝(三十二)多他伽跢俱啰耶(三十三)南无般头摩俱啰耶(三十四)南无䟦阇啰俱啰耶(三十五)南无摩尼俱啰耶(三十六)南无伽阇俱啰耶(三十七)南无婆伽婆帝(三十八)帝唎茶输啰西那(三十九)波啰诃啰拏啰阇耶(四十)跢他伽多耶(四十一)南无婆伽婆帝(四十二)南无阿弥多婆耶(四十三)哆他伽多耶(四十四)阿啰诃帝(四十五)三藐三菩陀耶(四十六)南无婆伽婆帝(四十七)阿刍鞞耶(四十八)跢他伽多耶(四十九)阿啰诃帝(五十)三藐三菩陀耶(五十一)南无婆伽婆帝(五十二)鞞沙阇耶俱嚧吠柱唎耶(五十三)般啰婆啰阇耶(五十四)跢他伽多耶(五十五)南无婆伽婆帝(五十六)三补师毖多(五十七)萨怜捺啰剌阇耶(五十八)跢他伽多耶(五十九)阿啰诃帝(六十)三藐三菩陀耶(六十一)南无婆伽婆帝(六十二)舍鸡野母那曳(六十三)跢他伽多耶(六十四)阿啰诃帝(六十五)三藐三菩陀耶(六十六)南无婆伽婆帝(六十七)剌怛那鸡都啰阇耶(六十八)跢他伽多耶(六十九)阿啰诃帝(七十)三藐三菩陀耶(七十一)帝瓢南无萨羯唎多(七十二)翳昙婆伽婆多(七十三)萨怛他伽都瑟尼钐(七十四)萨怛多般怛㘕(七十五)南无阿婆啰视耽(七十六)般啰帝扬岐啰(七十七)萨啰婆部多揭啰诃(七十八)尼羯啰诃揭迦啰诃尼(七十九)䟦啰毖地耶叱陀你(八十)阿迦啰蜜唎柱(八十一)般唎怛啰耶儜揭唎(八十二)萨啰婆槃陀那目叉尼(八十三)萨啰婆突瑟吒(八十四)突悉乏般那你伐啰尼(八十五)赭都啰失帝南(八十六)羯啰诃娑诃萨啰若阇(八十七)毗多崩娑那羯唎(八十八)阿瑟吒冰舍帝南(八十九)那叉刹怛啰若阇(九十)波啰萨陀那羯唎(九十一)阿瑟吒南(九十二)摩诃揭啰诃若阇(九十三)毗多崩萨那羯唎(九十四)萨婆舍都嚧你婆啰若阇(九十五)呼蓝突悉乏难遮那舍尼(九十六)毖沙舍悉怛啰(九十七)阿吉尼乌陀迦啰若阇(九十八)阿般啰视多具啰(九十九)摩诃般啰战持(一百)摩诃叠多(一百一)摩诃帝阇(一百二)摩诃税多阇婆啰(三)摩诃䟦啰槃陀啰婆悉你(四)阿唎耶多啰(五)毗唎俱知(六)誓婆毗阇耶(七)䟦阇啰摩礼底(八)毗舍嚧多(九)勃腾罔迦(十)䟦阇啰制喝那阿遮(一百一十一)摩啰制婆般啰质多(十二)䟦阇啰擅持(十三)毗舍啰遮(十四)扇多舍鞞提婆补视多(十五)苏摩嚧波(十六)摩诃税多(十七)阿唎多啰(十八)摩诃婆啰阿般啰(十九)䟦阇啰商羯啰制婆(二十)䟦阇啰俱摩唎(一百二十一)俱蓝陀唎(二十二)䟦阇啰喝萨多遮(二十三)毗地耶干遮那摩唎迦(二十四)啒苏母婆羯啰跢那(二十五)鞞嚧遮那俱唎耶(二十六)夜啰菟瑟尼钐(二十七)毗折蓝婆摩尼遮(二十八)䟦阇啰迦那迦波啰婆(二十九)嚧阇那䟦阇啰顿稚遮(三十)税多遮迦摩啰(三十一)刹奢尸波啰婆(三十二)翳帝夷帝(三十三)母陀啰羯拏(三十四)沙鞞啰忏(三十五)掘梵都(三十六)印兔那么么写(三十七诵者至此句称弟子某受持)乌𤙖(三十八)唎瑟揭拏(三十九)般剌舍悉多(四十)萨怛他伽都瑟尼钐(四十一)虎𤙖(四十二)都嚧雍(四十三)瞻婆那(四十四)虎𤙖(四十五)都嚧雍(四十六)悉耽婆那(四十七)虎𤙖(四十八)都嚧雍(四十九)波罗瑟地耶三般叉拏羯啰(五十)虎𤙖(五十一)都嚧雍(五十二)萨婆药叉喝啰刹娑(五十三)揭啰诃若阇(五十四)毗腾崩萨那羯啰(五十五)虎𤙖(五十六)都嚧雍(五十七)者都啰尸底南(五十八)揭啰诃娑诃萨啰南(五十九)毗腾崩萨那啰(六十)虎𤙖(六十一)都嚧雍(六十二)啰叉(六十三)婆伽梵(六十四)萨怛他伽都瑟尼钐(六十五)波啰点阇吉唎(六十六)摩诃娑诃萨啰(六十七)勃树娑诃萨啰室唎沙(六十八)俱知娑诃萨泥帝㘑(六十九)阿弊提视婆唎多(七十)吒吒罂迦(七十一)摩诃䟦阇嚧陀啰(七十二)帝唎菩婆那(七十三)曼茶啰(七十四)乌𤙖(七十五)莎悉帝薄婆都(七十六)么么(七十七)印兔那么么写(七十八至此句准前称名若俗人称弟安某甲)啰阇婆夜(七十九)主啰䟦夜(八十)阿祇尼婆夜(八十一)乌陀迦婆夜(八十二)毗沙婆夜(八十三)舍萨多啰婆夜(八十四)婆啰斫羯啰婆夜(八十五)突瑟叉婆夜(八十六)阿舍你婆夜(八十七)阿迦啰蜜唎柱婆夜(八十八)陀啰尼部弥剑婆伽波陀婆夜(八十九)乌啰迦婆多婆夜(九十)剌阇檀茶婆夜(九十一)那伽婆夜(九十二)毗条怛婆夜(九十三)苏波啰拏婆夜(九十四)药叉揭啰诃(九十五)啰叉私揭啰诃(九十六)毕唎多揭啰诃(九十七)毗舍遮揭啰诃(九十八)部多揭啰诃(九十九)鸠槃茶揭啰诃(二百)补丹那揭啰诃(二百一)迦吒补丹那揭啰诃(二百二)悉干度揭啰诃(三)阿播悉摩啰揭啰诃(四)乌檀摩陀揭啰诃(五)车夜揭啰诃(六)醯唎婆帝揭啰诃(七)社多诃唎南(八)揭婆诃唎南(九)嚧地啰诃唎南(十)忙娑诃唎南(十一)谜陀诃唎南(十二)摩阇诃唎南(十三)阇多诃唎女(十四)视比多诃唎南(十五)毗多诃唎南(十六)婆多诃唎南(十七)阿输遮诃唎女(十八)质多诃唎女(十九)帝钐萨鞞钐(二十)萨婆揭啰诃南(二十一)毗陀耶阇瞋陀夜弥(二十二)鸡啰夜弥(二十三)波唎跋啰者迦讫唎檀(二十四)毗陀夜阇瞋陀夜弥(二十五)鸡啰夜弥(二十六)茶演尼讫唎檀(二十七)毗陀夜阇瞋陀夜弥(二十八)鸡啰夜弥(二十九)摩诃般输般怛夜(三十)嚧陀啰讫唎檀(三十一)毗陀夜阇瞋陀夜弥(三十二)鸡啰夜弥(三十三)那啰夜拏讫唎檀(三十四)毗陀夜阇瞋陀夜弥(三十五)鸡啰夜弥(三十六)怛埵伽嚧茶西讫唎檀(三十七)毗陀夜阇瞋陀夜弥(三十八)鸡啰夜弥(三十九)摩诃迦啰摩怛唎伽拏讫唎檀(四十)毗陀夜阇瞋陀夜弥(四十一)鸡啰夜弥(四十二)迦波唎迦讫唎檀(四十三)毗陀夜阇瞋陀夜弥(四十四)鸡啰夜弥(四十五)阇耶羯啰摩度羯啰(四十六)萨婆啰他娑达那讫唎檀(四十七)毗陀夜阇瞋陀夜弥(四十八)鸡啰夜弥(四十九)赭咄啰婆耆你讫唎檀(五十)毗陀夜阇瞋陀夜弥(五十一)鸡啰夜弥(五十二)毗唎羊讫唎知(五十三)难陀鸡沙啰伽拏般帝(五十四)索醯夜讫唎檀(五十五)毗陀夜阇瞋陀夜弥(五十六)鸡啰夜弥(五十七)那揭那舍啰婆拏讫唎檀(五十八)毗陀夜阇瞋陀夜弥(五十九)鸡啰夜弥(六十)阿罗汉讫唎檀毗陀夜阇瞋陀夜弥(六十一)鸡啰夜弥(六十二)毗多啰伽讫唎檀(六十三)毗陀夜阇瞋陀夜弥(六十四)鸡啰夜弥䟦阇啰波弥(六十五)具醯夜具醯夜(六十六)迦地般帝讫唎檀(六十七)毗陀夜阇瞋陀夜弥(六十八)鸡啰夜弥(六十九)啰叉罔(七十)婆伽梵(七十一)印兔那么么写(七十二至此依前称弟子名)婆伽梵(七十三)萨怛多般怛啰(七十四)南无粹都帝(七十五)阿悉多那啰剌迦(七十六)波啰婆悉普吒(七十七)毗迦萨怛多钵帝唎(七十八)什佛啰什佛啰(七十九)陀啰陀啰(八十)频陀啰频陀啰瞋陀瞋陀(八十一)虎𤙖(八十二)虎𤙖(八十三)泮吒(八十四)泮吒泮吒泮吒泮吒(八十五)娑诃(八十六)醯醯泮(八十七)阿牟迦耶泮(八十八)阿波啰提诃多泮(八十九)婆啰波啰陀泮(九十)阿素啰毗陀啰波迦泮(九十一)萨婆提鞞弊泮(九十二)萨婆那伽弊泮(九十三)萨婆药叉弊泮(九十四)萨婆乾闼婆弊泮(九十五)萨婆补丹那弊泮(九十六)迦吒补丹那弊泮(九十七)萨婆突狼枳帝弊泮(九十八)萨婆突涩比𠾆讫瑟帝弊泮(九十九)萨婆什婆唎弊泮(三百)萨婆阿播悉摩𠾆弊泮(三百一)萨婆舍啰婆拏弊泮(二)萨婆地帝鸡弊泮(三)萨婆怛摩陀继弊泮(四)萨婆毗陀耶啰誓遮𠾆弊泮(五)阇夜羯啰摩度羯啰(六)萨婆啰他娑陀鸡弊泮(七)毗地夜遮唎弊泮(八)者都啰缚耆你弊泮(九)䟦阇啰俱摩利(十)毗陀夜罗誓弊泮(十一)摩诃波啰丁羊叉耆唎弊泮(十二)䟦阇啰商羯啰夜(十三)波啰丈耆啰阇耶泮(十四)摩诃迦啰耶(十五)摩诃末怛唎迦拏(十六)南无娑羯唎多夜泮(十七)毖瑟拏婢曳泮(十八)勃啰诃牟尼曳泮(十九)阿耆尼曳泮(二十)摩诃羯唎曳泮(二十一)羯啰檀迟曳泮(二十二)蔑怛唎曳泮(二十三)唠怛唎曳泮(二十四)遮文茶曳泮(二十五)羯逻啰怛唎曳泮(二十六)迦般唎曳泮(二十七)阿地目质多迦尸摩舍那(二十八)婆私你曳泮(二十九)演吉质(三十)萨埵婆写(三十一)么么印兔那么么写(三十二至此依前称弟子名)突瑟吒质多(三十三)阿末怛唎质多(三十四)乌阇诃啰(三十五)伽婆诃啰(三十六)嚧地啰诃啰(三十七)婆娑诃啰(三十八)摩阇诃啰(三十九)阇多诃啰(四十)视毖多诃啰(四十一)䟦略夜诃啰(四十二)乾陀诃啰(四十三)布史波诃啰(四十四)颇啰诃啰(四十五)婆写诃啰(四十六)般波质多(四十七)突瑟吒质多(四十八)唠陀啰质多(四十九)药叉揭啰诃(五十)啰刹娑揭啰诃(五十一)闭[口*(隶-木+上)]多揭啰诃(五十二)毗舍遮揭啰诃(五十三)部多揭啰诃(五十四)鸠槃茶揭啰诃(五十五)悉乾陀揭啰诃(五十六)乌怛摩陀揭啰诃(五十七)车夜揭啰诃(五十八)阿播萨摩啰揭啰诃(五十九)宅祛革茶耆尼揭啰诃(六十)唎佛帝揭啰诃(六十一)阇弥迦揭啰诃(六十二)舍俱尼揭啰诃(六十三)姥陀啰难地迦揭啰诃(六十四)阿蓝婆揭啰诃(六十五)乾陀波尼揭啰诃(六十六)什伐啰堙迦醯迦(六十七)坠帝药迦(六十八)怛隶帝药迦(六十九)者突托迦(七十)昵提什伐啰毖钐摩什伐啰(七十一)薄底迦(七十二)鼻底迦(七十三)室隶瑟蜜迦(七十四)娑你般帝迦(七十五)萨婆什伐啰(七十六)室嚧吉帝(七十七)末陀鞞达嚧制剑(七十八)阿绮嚧钳(七十九)目佉嚧钳(八十)羯唎突嚧钳(八十一)揭啰诃揭蓝(八十二)羯拏输蓝(八十三)惮多输蓝(八十四)迄唎夜输蓝(八十五)末么输蓝(八十六)䟦唎室婆输蓝(八十七)毖栗瑟吒输蓝(八十八)邬陀啰输蓝(八十九)羯知输蓝(九十)䟦悉帝输蓝(九十一)邬嚧输蓝(九十二)常伽输蓝(九十三)喝悉多输蓝(九十四)䟦陀输蓝(九十五)娑房盎伽般啰丈伽输蓝(九十六)部多毖跢茶(九十七)茶耆你什婆啰(九十八)陀突嚧迦建咄嚧吉知婆路多毗(九十九)萨般嚧诃凌伽(四百)输沙怛啰娑那羯啰(四百一)毗沙喻迦(二)阿耆尼乌陀迦(三)末啰鞞啰建哆啰(四)阿迦啰蜜唎咄怛敛部迦(五)地唎剌吒(六)毖唎瑟质迦(七)萨婆那俱啰(八)肆引伽弊揭啰唎药叉怛啰刍(九)末啰视吠帝钐婆鞞钐(十)悉怛多钵怛啰(十一)摩诃跋阇嚧瑟尼钐(十二)摩诃般赖丈耆蓝(十三)夜波突陀舍喻阇那(十四)辫怛隶拏(十五)毗陀耶槃昙迦嚧弥(十六)帝殊槃昙迦嚧弥(十七)般啰毗陀槃昙迦嚧弥(十八)哆侄他(十九)唵(二十)阿那隶(二十一)毗舍提(二十二)鞞啰䟦阇啰陀唎(二十三)槃陀槃陀你(二十四)䟦阇啰谤尼泮(二十五)虎𤙖都嚧瓮泮(二十六)莎婆诃(二十七)

  孤山曰。诸经神咒。例皆不番。五不番中。即秘密不番。于四例中。即番字不番音。天台会之。不出四悉。天如曰。孤山所引天台四悉檀。悉遍也。檀施也。诸圣以四法遍施众生也。初世界悉檀者。随方异说。令生欢喜益也。二为人悉檀者。生善益也。三对治悉檀者。破恶益也。四第一义悉檀者。入理益也。

  ○秘咒非但只是梵语。仍是一切圣贤秘密之言。盖梵语此方不晓。而天竺之人。日用共所晓解者也。至于秘咒。非但天竺常人不知。理应下位圣贤不达上位之咒。大端圣贤弘化。例有显密二教。如医疗病率有二途。一者授方。则显说病源药性及炮治之法。如佛显教。二者授药。则都不显说。但惟与药令服愈病而已。不必求知何药何治。如佛密教。故今秘咒正同授药。不必求解。若解生则咒丧矣。众生但当信持之。自蒙诸益也。又秘咒虽不可作解。亦有少分应知。三义略尽。一者理法力。谓以一字含无边妙理。而称为陀罗尼。谓总一切法。持无量义。斯之威力。全具所诠之理。如此方元亨利贞。亦可避凶致祥矣。二者威德力。谓诸佛菩萨一切权实圣贤。威德深重。具大势力。称其名号。随愿如意。如今世间有势力人。亦可假其名声伏恶脱难也。三者实语力。佛菩萨一切圣贤起大悲心。愍众生故。出诚实语。咒愿众生离苦得乐革凡成圣。故诵之可以随言成益。如世之实修行人。尚可咒愿吉凶随言成就。何况证理入位圣贤真慈誓愿。安可测度。此与咒诅。义相当也。略述由此三义故。持之得不测神功。然须确信专持功满方收成效。若犹豫间断中辍。或坛戒不能如法。而谤咒无功者。招大罪苦。良以。世俗咒禁蛇蝎疮疟者。尚有明验。而况圣真威灵所寓。安有虚词。切宜戒之。世人有谓。咒之不番。隐其鄙俚之言。恐人轻笑。此真无知妄谤。少有智者。当亦不惑于斯言也。至于四悉利物者。不止秘咒。凡佛放光现通说法诸设施第一。便欲人人悟入佛之知见。所谓惟为一大事因缘。即入理益也。其人未能悟入者。则且与第二断除烦恼种习。即破恶益也。久之障尽后当悟入矣。其人又未能破恶者。则且与第三。令其兴起善心。建立善行。善力渐强。恶习自退矣。其人又未能兴善。则且与第四。令生欢喜。即欢喜益也。亦是与其且种轻少善根。为上三作远因缘耳。其人或又不能生于欢喜。反成憎谤者。则佛早已鉴机。默然无为也。若约一大时教。华严正惟入理。而略兼后三。小乘教正惟破恶。而略兼后二。人天教正惟生善。而略兼后一。诸杂趣正惟欢喜。谓且救护拔苦。令其生喜。亦可渐向上三矣。今独论秘咒四悉。诸师所列。皆从劣向胜为序。一世界欢喜者。谓随方利物。如持之以脱难求财等。而天台所谓。诵神王名。部落惊惧者。但脱鬼难一途而已。二为人生善者。如未得戒者令其得戒。未精进者令其精进等。而天台比于军号相应无所诃禁者。亦明生善无碍而已。三对治破恶者。如令淫心顿歇等。而天台譬彼贫人诈瞋闻偈顿息者。亦以喻明诵咒之人不自知其恶破之由也。四第一义入理者。如入无生忍等。是也。而天台喻以智臣解语余人不知者。亦但喻其咒力发悟之由人所不测也。大端明秘密四悉利益。非如显教可知其故。若可测知。何贵秘密。行人但当确信坚持。无劳思议也。正说神咒已竟。

  △二说咒利益。分二。一诸佛要用。可见。非但众生离此咒而无赖。诸佛离此而亦缺用多矣。又分为三。一指示全名。

  阿难。是佛顶光聚悉怛多般怛啰秘密伽陀微妙章句。

  顶光聚三字。据实元于顶光化佛说之。仍各有表。顶表尊胜。光表威灵。聚表神用。伽陀明其咒中有颂。大段曰章。如分五会。是也。细分曰句。微妙者明其隐微奥妙不可测也。

  △二备彰诸用。又三。一总标因果。

  出生十方一切诸佛。十方如来。因此咒心。得成无上正遍知觉。

  出生二字。明作密因。得成二字。表助极果见佛。初心究竟皆不能离。诚要用总相也。

  △二别列要用。又复分为六科。一降魔制外用。

  十方如来。执此咒心。降伏诸魔。制诸外道。

  以咒威力。令无惑乱也。

  △二现身说法用。

  十方如来。乘此咒心。坐宝莲华。应微尘国。十方如来。含此咒心。于微尘国。转大法轮。

  乘者依凭之意。咒心者。但依吴兴。通指全咒为咒心。即心咒之谓也。盖秘密藏中精要之法。故称咒心。若是则心字是喻类。如般若心经之心。非指悉怛等六字为心也。彼是咒名耳。又详跢侄他。乃即说咒曰。则唵字以下。方是正咒。不过八句三十四字。前皆三宝并诸外护威名。及实语助咒之类。若不能全持者。可从唵字持之。亦如准提九圣字之例。是也。坐莲普应者。现佛身成道相也。含者内秘为本之意。谓本此密理。以演显教也。

  △三自他授记用。

  十方如来。持此咒心。能于十方。摩顶授记。自果未成。亦于十方。蒙佛授记。

  摩授者。谓以咒加持。令必成佛。此可喻于蜾蠃咒螟蛉也。自蒙授记者。可见。有持此咒者。佛知必成佛道。故授记也。

  △四救苦救难用。

  十方如来。依此咒心。能于十方。拔济群苦。所谓。地狱。饿鬼。畜生。盲聋喑哑。冤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五阴炽盛。大小诸横。同时解脱。贼难兵难王难狱难。风火水难。饥渴贫穷。应念销散。

  此中所具八苦八难。亦与常途别异。寻常以生老病死。配冤憎等后四为八苦。今以三途及根缺配之为八也。而又赘以大小诸横。尽其余苦耳。如药师诸横。是也。八难亦与诸经不同。今以贼兵王狱风水火饥为八也。饥渴即是饥馑。又赘以贫穷。亦尽其余难耳。

  △五事师嗣法用。

  十方如来。随此咒心。能于十方。事善知识。四威仪中供养如意。恒沙如来会中推为大法王子。

  咒力。能令四事具足。及得他心。故成事师之用。又能开心通达法要。故成嗣法之用。

  △六摄亲转小用。

  十方如来。行此咒心。能于十方。摄受亲因。令诸小乘闻秘密藏。不生惊怖。

  亲因。即历劫亲缘也。摄受。如提奖阿难。是也。秘密实乘。必废三立一。小乘闻多惊疑。咒力能令决了不疑也。

  △三总结始终。

  十方如来。诵此咒心。成无上觉。坐菩提树。入大涅槃。十方如来。传此咒心。于灭度后。付佛法事。究竟住持。严净戒律。悉得清净。

  前节。从初成道。以至入涅槃。次节。自正法以至末法。皆凭咒力。可谓始终全用不能离也。

  △三更明无尽。

  若我说是佛顶光聚般怛啰咒。从旦至暮。音声相联。字句中间亦不重叠。经恒沙劫。终不能尽。

  此无尽方约诸佛要用已。自无尽非并众生用也。诸佛要用已竟。

  △二众生利赖。此众生理该九界。文多就人。二。一别指胜名。

  亦说此咒。名如来顶。

  比上全名。此为略目。独称佛顶。特显尊胜。欲众生至敬奉持勿慢易也。

  △二备彰威力。分三。一首示行人必赖以劝持。又二。一正诵方远魔。

  汝等有学。未尽轮回。发心至诚。取阿罗汉。不持此咒。而坐道场。令其身心远诸魔事。无有是处。

  夫小乘三果以前。未出分段。故云未尽轮回。此即如前欲入道场克期取证者也。不持必定招魔。故前道场中教专持也。今文不持下。反言激劝必当持也。由是而知。一切行人。谁不当持哀。今世现见山中静修丛林多废持咒。往往发风发颠。纵不成颠。亦多见于怖人媚人境界。皆此弊也。圣言岂有虚乎。问何无菩萨。答此有三义。不缺菩萨。一者佛用已该。如自果未成。蒙佛授记。事善知识。推法王子。是也。二者借名该大。如七信前借小圣名十地去为大罗汉。故知。圆通道场。取罗汉者。决菩萨根性及己回心而非定性也。三者生有深位。如决定菩提。了知沙劫。悟无生忍。何非菩萨。

  △二开许不诵书带。

  阿难。若诸世界随所国土所有众生。随国所生桦皮贝叶纸素白㲲。书写此咒。贮于香囊。是人心昏。未能诵忆。或带身上。或书宅中。当知。是人尽其生年。一切诸毒所不能害。

  白㲲。天竺之物。纸类也。有价直无量者。此土无之。

  △二详伸护生助道以出由。所以必劝持带者。正由力能护助。故曰出由。又前劝持中。略说助道护生。故此言详伸也。又二。一总标二意。

  阿难。我今为汝。更说此咒。救护世间。得大无。和成就众生出世间智。

  末四句。二句护生。二句助道也。

  △二别列多功。分二。一约众生以显各益。又三。一救护灾难。又为二。一纪时指人。

  若我灭后。末世众生。有能自诵若教他诵。

  △二正明救难。分二。一恶缘不能成害。

  当知。如是诵持众生。火不能烧。水不能溺。大毒小毒所不能害。

  △二恶生不能加害。分二。一不能加害。又三。一加咒不着。

  如是乃至龙天鬼神精祇魔魅。所有恶咒。皆不能着。

  △二加毒即化。

  心得正受。一切咒诅。厌虫毒药。金毒银毒。草木虫蛇。万物毒气。入此人口。成甘露味。

  温陵曰。金银入药。或能发毒。

  ○心得正受。咒力持成三昧也。问上却恶咒。何不须于正受。答恶咒非形磈之物。可以正咒遮令不得加身。何须自身三昧。今有形之毒。已入身中。非自身三昧。安能化为甘露。故须正受。

  △三起恶不得。

  一切恶星。并诸鬼神。碜心毒人。于如是人。不能起恶。

  △二仍加守护。

  频那夜迦。诸恶鬼王。并其眷属。皆领深恩。常加守护。

  温陵曰。以诵咒利彼故。诸恶鬼王皆领深恩。救护灾难已竟。

  △二助成道业。分六。一资发通明。为下诸科张本。不先发通明。则隔阴多昏。岂能长劫脱恶生。胜以至证果乎。又分三。一明圣眷护咒。

  阿难。当知是咒。常有八万四千那由他恒河沙俱胝金刚藏王菩萨种族。一一皆有诸金刚众而为眷属。昼夜随侍。

  约果德。皆深位菩萨。约现身。则力士奋威之相。盖护灾鬼神可以与力。助道非菩萨不可。是以首明菩萨阴侍。

  △二举散心亦从。

  设有众生。于散乱心。非三摩地。心忆口持。是金刚王。常随从彼诸善男子。

  此约悠悠修行之人。未决定常住三摩地者。但常持咒故。亦随从非放逸秽恶之辈。

  △三况菩提心人。又分三。一先以标人。

  何况决定菩提心者。

  此须常住三摩中而又持咒希求速得圆满菩提。是也。本经所宗。即耳根圆通。为妙三摩提。

  △二冥加开发。

  此诸金刚菩萨藏王。精心阴速。发彼神识。

  菩萨能以神力加被。令人心开阴暗。速催也。良以。菩萨心精与行人心精。通吻一体无二。而菩萨心力兼彼咒力。故能暗催行人。令其开心矣。

  △三圆证通明。

  是人应时。心能记忆八万四千恒河沙劫。周遍了知。得无疑惑。

  温陵曰。即所谓成就众生出世间智也。

  ○记忆虽但似于宿命。然河沙纪劫。而又云周遍。决洞三世。且了知无疑。似涉三明。何况沙劫迥超小乘八万。当知仍是菩萨殊胜六通三明矣。

  △二远离杂趣。生杂趣中。或染恶习。或堕重苦。深妨道业。修心人皆发愿不生杂趣。故此科在助道业中。分三。一标时至果。

  从第一劫。乃至后身。

  第一劫。初发决定菩提心时。后身即因满降生成佛之身。可见。全为中间修行时。得无妨碍也。

  △二不生神鬼。

  生生不生药叉罗刹。及富单那。迦吒富单那。鸠槃茶。毗舍遮等。并诸饿鬼。有形无形。有想无想。如是恶处。

  药叉罗刹等现观音圆通。富单那加云迦吒者。亦眷属类也。三不生贫贱。

  是善男子。若读若诵。若书若写。若带若藏。诸色供养。劫劫不生贫穷下贱不可乐处。

  背念曰诵。图印曰写。密佩曰藏。贫则困苦。贱则役苦。皆妨道业。离不可乐。定生可乐也。长水曰。以持尊胜也。

  △三常生佛前。常随佛学。修证必速。分三。一共佛功德。

  此诸众生。纵其自身不作福业。十方如来所有功德。悉与此人。

  此科。尚是生佛界之由。以多福德因缘方生。今持咒能感诸佛惠锡功德。故得定生。弥陀经谓。念佛即是多福。当由慧锡。

  △二共佛生处。

  由是得于恒河沙阿僧祇不可说不可说劫。常与诸佛同生一处。

  由是者。由前佛锡功德故。得常共佛生也。

  △三共佛熏修。

  无量功德。如恶叉聚。同处熏修。永无分散。

  此方生后功德。既常随佛。凡佛功德。一一有分故。得生必际会亲炙熏染长劫而不离也。

  △四众行成就。又分为五。一成具戒律。

  是故。能令破戒之人戒根清净。未得戒者令其得戒。

  △二成精进行。

  未精进者。令得精进。

  △三成智慧行。

  无智慧者。令得智慧。

  △四成清净行。

  不清净者。速得清净。

  △五成斋戒行。

  不持斋戒。自成斋戒。

  人有宿障。屡欲斋戒。不得成就。咒能成之。或业碍地碍。及无师无坛。不得斋戒。许但持咒。同于斋戒。

  △诸罪消灭。分为四。一破戒罪灭。又分二。一轻重齐销。

  阿难。是善男子。持此咒时。设犯禁戒。于未受时。持咒之后。众破戒罪。无问轻重。一时消灭。

  温陵曰。未受时者。未持咒时也。可见持咒之后不可更造也。

  △二食啖并宥。

  纵经饮酒食啖五辛种种不净。一切诸佛菩萨金刚天仙鬼神。不将为过。

  此有三说酌量。观经之一字。似未持之前经过之事。持咒之后。悉皆宥之。非持咒之人纵恣无度也。又或持咒人。有不得已。偶经此事。并可宥之。亦非纵恣也。或真慈开许不能具斋戒者。亦听持之。旋可消罪。如水投汤之喻。显咒殊胜而已。准前未受之语。前二说理长。若参四律三渐之文。则真修希证之人。清净持之为上也。

  △二违式罪灭。分二。一不净即净。

  设着不净破弊衣服。一行一住。悉同清净。

  此亦行头陀行。清贫不备。令持之勿疑。非富饶故意为此。

  △二不坛即坛。

  纵不作坛。不入道场。亦不行道。诵持此咒。还同入坛行道功德。无有异也。

  前之坛法。极难全备。此许无坛持咒勿疑功德差别也。况若更能常住大定。是真寂灭场地。当亦愈于徒有坛相而不具定心者矣。

  △三极重罪灭。

  若造五逆无间重罪。及诸比丘比丘尼四弃八弃。诵此咒已。如是重业。犹如猛风吹散沙聚。悉皆灭除。更无毫发。

  此未发心持咒之前所犯。可仗咒力灭尽。不可更疑。不尽决非令持咒无畏肆犯此恶也。孤山曰。比丘四弃。即杀盗淫妄四根本重罪。梵语波罗夷。此云弃。谓犯此者。永弃佛法边外。犹如死尸大海不受也。比丘尼复加四弃。曰触八覆随。即第五不得染心男身相触。第六不得染心男捉手捉衣入屏处屏处共立共语共行身相倚相期等八事。第七不得覆他重罪。第八不得随举大僧供给衣食。即为僧所举。未作共住法者。不得随彼也。通上故名八弃。僧所举者。即举讦之义也。

  △四极远罪灭。又分为二科。一积罪未忏。

  阿难。若有众生。从无量无数劫来。所有一切轻重罪障。从前世来。未及忏悔。

  △二以咒灭尽。

  若能读诵。书写此咒。身上带持。若安住处庄宅园馆。如是积业。犹汤消雪。

  解读诵者。不书亦可。不解诵者。书带安置兼之尤妙。

  △六速悟无生。

  不久皆得悟无生忍。

  圆实初住。便证此忍。别教当在地上。详前发通。乃是定心成就所发。今悟无生。乃是慧心成就所发。前但了知不昧。未必实证万法无生。应知后位深于前位。况得此忍之后。罪福皆空。圣凡情尽。可以魔佛一如。方能遍涉苦恶诸趣。而无碍无择。故知此科超前诸科。而为助道之成功矣。又所谓出世间智者。发通成始。而无生成终也。按六料。前四即为人生善悉檀。第五对治破恶。第六第一义入理也。而前之救难。后之应求。乃世界欢喜悉檀也。余可类知。助成道业已竟。

  △三称遂愿求。前救难属悲拔苦。此应求属慈与乐。分二。一生前愿求。分四。一求男女。

  复次阿难。若有女人。未生男女。欲求孕者。若能至心忆念斯咒。或能身上带此悉怛多怛般啰者。便生福德智慧男女。

  △二求长命。

  求长命者。即得长命。

  △三求果报。

  欲求果报速圆满者。速得圆满。

  此中福利果报。及修行果报。似皆浑含。若修行果报。通上三悉。大端助道业中。已有修行果报。此应多是福利果报。

  △四求身色。

  身命色力。亦复如是。

  此是长命。复兼聪明不衰百体康健者也。

  △二命终往生。

  命终之后。随愿往生十方国土。必定不生边地下贱。何况杂形。

  此约称愿故。别于助道也。约众生以显各利已竟。

  △二约国土以显普益。前明各人诵带各得其益。此惟书写安置。以普益合国合邑等。此正世界悉檀也。分三。一诸难消除。又分三。一先举难处。

  阿难。若诸国土州县聚落。饥荒疫疠。或复刀兵贼难斗诤。兼余一切厄难之地。

  △二安城迎供。又分为二科。一教以安咒。

  写此神咒。安城四门并诸支提或脱阇上。

  温陵曰。支提此云可供养处。即净刹之通称也。脱阇云幢。二供佩身家。

  令其国土所有众生奉迎斯咒。礼拜恭敬。一心供养。令其人民各各身佩。或各各安所居宅地。

  △三结难消除。

  一切灾厄。悉皆消灭。

  △二兆民丰乐。

  阿难。在在处处国土众生。随有此咒。天龙欢喜。风雨顺时。五谷丰殷。兆庶安乐。

  此须约举国咸知信敬。或君臣守令。悉遇知音。教民敬重。方获灵通。譬持咒者。多久方灵。暂时岂能速效。此亦如是。至敬方灵。若也咒虽遍有。束之高阁。曾无敬礼。或更置于偎亵之地。尘秽不收。而责咒无验者。亦惑之甚也。余皆放此思之。

  △三恶星不现。分为二。一略标。

  亦复能镇一切恶星随方变怪。灾障不起。人无横夭。杻械枷锁不着其身。昼夜安眠常无恶梦。

  △二详释。又分为二科。一释诸星现灾。

  阿难。是娑婆界。有八万四千灾变恶星。二十八大恶星。而为上首。复有八大恶星。以为其主。作种种形。出现世时。能生众生种种灾异。

  温陵曰。八万四千应众生烦恼业也。二十八则四方之纪。八则五行之经及罗计孛也。顺则福应。逆则灾应。所谓惠迪吉从逆凶也。能生灾异者。亦应其逆而已。如彗孛飞流。应同分非星之为也。

  △二释镇销方量。

  有此咒地。悉皆消灭。十二由旬成结界地。诸恶灾祥永不能入。

  温陵曰。以咒力叶乎百顺故。恶变悉灭。于天灾祥。不入其境。祥吉凶之先兆也。二详伸护生助道以出由已竟。

  △三承明行人必证以结劝。初科劝持。是举初修却魔以示劝。此科结劝明言决定开心。是举终证以欣劝也。分二。一承明故说保安。承明佛说本意多为保安行人尔。又分二。一保护安隐。

  是故。如来宣示此咒。于未来世。保护初学。诸修行者。入三摩地。身心泰然。得大安隐。

  △二远离魔冤。

  更无一切诸魔鬼神及无始来冤横宿殃旧业陈债来相恼害。

  △二正示无过必证。又三。一举现未之人。

  汝及众生诸有学人。及未来世诸修行者。

  △二明不犯四过。

  依我坛场。如法持戒。所受戒主。逢清净僧。持此咒心。不生疑悔。

  四过。谓一坛差。二戒缺。三师秽。四疑悔。犯一则难现生取证。远因而已。故知前之开许。非许真修之辈也。

  △三决必得心通。

  是善男子。于此父母所生之身。不得心通。十方如来。便为妄语。

  父母生身。言不待后身方证也。吴兴曰。心通者。据前所说。不出三义。一者证果。即端坐百日。有利根者。不起于座得须陀洹也。二者发解。谓纵其身心圣果未成。决定自知成佛不谬。三者宿命。是人应时。心能记忆八万四千恒河沙劫。周遍了知。得无疑惑矣。如来重说已竟。

  △三会众愿护。问咒自有力。何劳人护。答唵字后方为正咒。前皆归请三宝威力。或各心咒。以诸圣护生愿同故也。又有八部神王名号。固亦有本愿。而兼遵佛敕。且以护生功德严自果也。至于凡类小神。沾咒妙力。脱苦得乐。所谓皆领深恩守护也。是以行人持咒自力。又兼外护他力。由是持带功德。巍巍不可测知矣。问真慈之于行人。无不可护。何必令其持咒方护。答咒有神功。令其先生自力。又假呼请为缘。且咒如天子之敕。故领敕者。尊胜干国诸王臣。无不护之。否则卑劣无干莫之护也。又持咒如读书人。必为世用。王臣无不作养荐拔之。不读无用。则养荐何施。又行人如战士。咒如利刃甲胄。诸圣如助战之人。故甲兵具者。可以助其必胜。不具则助何益哉。略述少义。足明咒护须兼持者可勿疑矣。分二。一外众护持。以具世间之相。未标菩萨之号。故云外也。然其权实不定。若权现。则皆内秘菩萨外乃假名。若实凡夫。则外乃实号也。又分五。一金刚力士众。

  说是语已。会中无量百千金刚。一时佛前合掌顶礼。而白佛言。如佛所说。我当诚心保护如是修菩提者。

  此现具执金刚身。不同后之菩萨也。修菩提者。以持咒修耳根圆通为上。后皆放此。

  △二两天统尊众。

  尔时梵王。并天帝释。四天大王。亦于佛前。同时顶礼。而白佛言。审有如是修学善人。我当尽心至诚保护。令其一生所作如愿。

  审犹果也。一生如愿。谓令现生取证及心通也。此入理悉檀。若作事事如愿。即余三悉矣。

  △三八部统尊众。

  复有无量药叉大将。诸罗刹王。富单那王。鸠槃茶王。毗舍遮王。频那夜迦诸大鬼王。及诸鬼帅。亦于佛前合掌顶礼。我亦誓愿护持是人。令菩提心速得圆满。

  誓常护令大果速成就也。

  △四照临主宰众。

  复有无量日月天子。风师雨师云师雷师并电伯等。年岁巡官诸星眷属。亦于会中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亦保护是修行人。安立道场。得无所畏。

  师伯亦主宰统尊之称。年岁巡官。即四直功曹之类。特护道场者。是于克期取证之人。倍护令不畏魔。非全不护随便修众也。

  △五地祇天神众。

  复有无量山神海神。一切土地水陆空行万物精祇。并风神王无色界天。于如来前同时稽首。而白佛言。我亦保护是修行人。得成菩提。永无魔事。

  山海神。川岳主也。土地。地祗类也。水陆空行。举三居以该多众也。万物精祇。如主树木苗稼等神。以上皆有形之类。下该无形风神王。似舜若多主空神也。经云。其形如风。无色界天无业果色。皆无形类也。而同言稽首者。或仗佛威光暂能现身也。温陵谓。补全三界四大亦通。但缺火神。外众护持已竟。

  △二内圣护持。本迹双彰。故标内教之圣。分三科。一指人叙仪。

  尔时。八万四千那由他恒河沙俱胝金刚藏王菩萨。在大会中。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证究竟坚固之理。故称金刚。秘迹护持。故称藏。慈威尊胜。折摄并行。故称王。菩萨是其常仪。降魔则现持杵忿怒金刚之相。故云尔。

  △二显本久护。

  世尊。如我等辈。所修功业久成菩提。不取涅槃。常随此咒。救护末世修三摩地正修行者。

  功业久成。即历位断证已极。不取涅槃。但不偏取寂灭。而实圆住三秘密藏。常随下。表其不舍众生带果行因。以酬护生本愿。皆自显其本。

  △三正明护持。分为四。一定散俱护。

  世尊。如是修心求正定人。若在道场。及余经行。乃至散心游戏聚落。我等徒众。常当随从侍卫此人。

  道场经行。俱摄心正定之时。即反闻自性入流亡所等时也。乃至下。亦是发心起修之后。但初心间断有时散心。菩萨亦不以其散心而不护也。由是而观持咒修行之人。亦当自知尊重不应作破戒秽行。以仰愧于菩萨也。

  △二魔魅尽祛。分为二。一正明尽祛。

  纵令魔王大自在天。求其方便。终不可得。诸小鬼神。去此善人。十由旬外。

  大自在亦色界魔天。

  △二开除发心。

  除彼发心乐修禅者。

  彼指诸小鬼神。发心好禅。彼亦自护行人。故不祛除许令亲近。

  △三违越必灭。

  世尊。如是恶魔。若魔眷属。欲来侵扰是善人者。我以宝杵。殒碎其首犹如微尘。

  殒坏也。宝杵拟之即碎。不待触击。孤山曰。以上群灵皆获本心。住首楞严能建大义。示现菩萨诸天鬼神等像。护持行人耳。而言以宝杵碎首者。若涅槃杀阐提仙预诛净行。皆由住无缘慈。得一子地。乃能如是。

  △四常令如意。

  恒令此人所作如愿。

  如愿准前。自初喻华屋请修。以至此文。当为巧修正助周。夫二修虽皆最初方便。而耳门深入。是为正修。而道场持咒。皆为助行。是知方便修人自分利钝二根。根稍利者。固不必道场等助。而自可解耳根以入圆通。如阿难。是也。根稍钝而不能促入者。方用后门助之。问此既一周。何无证悟之人。答证悟在正行之末。此但助行。故无证悟。其于经题四实法中。正属修证了义耳。说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门深入一大科已竟。

  △三说禅那。令住圆定。历位修证。此答阿难妙禅那之请也。然与上科。皆不离前性定华屋。前如得门而入。此如升堂。入室之次第。但兼前缘了二因定慧双融为胜耳。分二。一阿难谢教请位。又三。一具仪陈白。

  阿难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二谢教之言。又分为二。一述过谢益。此与上科。亦可总属上谢修之尾。奈文理连下。今作谢前请后之科。又二。一述多闻未修。

  我辈愚钝。好为多闻。于诸漏心。未求出离。

  诸漏心。谓微细烦恼。住地深惑。不止四住。愚则难明。钝则难断。况耽强记而未专求。故久未出离也。

  △二谢蒙教获益。

  蒙佛慈诲。得正薰修。身心快然。获大饶益。

  慈诲。即前选根加行二门开示也。正助分明。进修无惑。故快然饶益也。

  △二正以请位。又分二。一确指果前。

  世尊。如是修证佛三摩地。未到涅槃。

  △二历请诸位。

  云何名为干慧之地。四十四心。至何渐次。得修行目。诣何方所。名入地中。云何名为等觉菩萨。

  干慧。信前一位也。长水曰。信住行向及加行。名四十四心也。

  ○前是举其中位。下乃原始要终故。所谓渐次者。即最初干慧之前三渐次也。当云其始也。用何渐次发足修行。其终也。诣何方所深入地上。末二句易。知穷极因位也(深研此文。当有错简。至何二句。当在三摩地下。则始终顺序。不费曲释。今作先举中位。而后要始终。乃将错就错。终不顺也。试详之)此问中所显五十九位。以彼欲明修因故。但问因位。加妙觉。成六十位矣。

  △三拜同众仰。

  作是语已。五体投地。大众一心。伫佛慈音。瞪瞢瞻仰。

  △二如来对示缘起。缘起。谓染净二缘。皆依心起。众生依本觉而起不觉。即染缘起。而遂成十二类生无边生死。诸圣依不觉而起始觉。即净缘起。而遂成六十圣位无边果海。分为三科。一如来赞许。

  尔时世尊。赞阿难言。善哉善哉。汝等乃能普为大众及诸末世一切众生修三摩地求大乘者。从于凡夫。终大涅槃。悬示无上正修行路。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悬者远也先也。悬示者。言未及深证预先悬远而谈所历诸位。乃至极证宝所。亦无不委示也。无上正修者。显此中所示皆了义修证。非同不了义也。

  △二大众诚听。

  阿难大众。合掌刳心。默然受教。

  刳者刮剔也刳心谓虚净其心。绝无疑质辩难。但惟一心渴仰承听之也。

  △三正以说示。又二。一总以略标。复分为二科。一所依真如。

  佛言阿难。当知。妙性圆明。离诸名相。本来无有世界众生。

  妙性。即真如在生灭门即本觉。圆明谓纯是无上知觉。名言未彰。义相未涉。故离诸名相。凡言世界众生。且兼依正。名相是假法。依正是实法。又首句是圆成实性为能离。次句是遍计执性。末句是依他起性为所离也。

  △二所起生灭依真如而有生灭。分二。一略示染缘起。

  因妄有生。因生有灭。生灭名妄。

  因妄有生者。即依无明。而展转遂至无情发生有情受生也。灭即无情之坏。而有情之死。此对待必然也。

  △二略示净缘起。

  灭妄名真。是称如来无上菩提及大涅槃二转依号。

  发真归元。则世界众生一皆消殒。由是生灭已复真常。故曰灭妄名真。此是实果。下但称出果名而已。约名真二字称菩提。以菩提即真智也。约灭妄二字称涅槃。以涅槃即无生灭也。然菩提转烦恼。而涅槃转生死。故曰二转依号也。

  △二各以详示。分为二科。一详示染缘起则遍成轮回。又二。一劝识颠倒。须识颠倒染果。后可番取净果。此所以未谈圣位而先叙轮回之故也。又三。一按定问意。

  阿难。汝今欲修真三摩地。直诣如来大涅槃者。

  真三摩地。但宗耳门圆通。直诣二字。即具含果。前诸位涅槃即极果也。

  △二劝先识倒。

  先当识此众生世界二颠倒因。

  凡言众生世界。则世界即情世间。惟正非依。吴兴曰。世界颠倒。盖指正报。即十二类生也。答阿难所入地位。位由悟入。悟必由迷。迷之为凡。悟之为圣。皆正报之事。非器界之谓也。

  ○此盖于一正报分。约因果成二倒耳。至后自见矣。

  △三结归所问。

  颠倒不生。斯则如来真三摩地。

  阿难原问佛三摩地中位次。今云不颠倒即正定。所谓位由悟入也。

  △二徴释二倒。又二。一徴释众生颠倒。又分为三。一徴起。

  阿难。云何名为众生颠倒。

  △二正释。分三。一顺流成有。顺之一字。即任运所起俱生之惑。穷源而论。虽远依无明双兼二执。而近约分段亲依。仍多界内之思惑耳。成有者。盖从本无生死中。顺流而起生死之业也。分三。一推叙从无而有。

  阿难。由性明心性明圆故。因明发性。性妄见生。从毕竟无。成究竟有。

  温陵曰。性明心。指真如体也。性明圆。言不守自性也。由其不守自性故。因妄明而发妄性。因妄性而生妄见。于是。从无相真。成有相妄。

  ○明圆即能流动之意。故不守自性。乃随缘义也。妄明即无明。妄性即业识。性妄见即二执俱生。以上并属于惑。下之从无成有者。即业成必招果报之相。此有字即十二因缘中有支。乃任运趣生之业也。然究竟二字。即展转取着造作成就之意。故此有且勿作身相会之。下世界内分段二字。方是身相也。

  △二晓示虽有恒无。

  此有所有。非因所因。住所住相。了无根本。

  上有字。即能有之惑。下所有即业也。次句总明无因。盖明此业非真能因。此惑非真所因也。住者相续之谓也。方生曰有。相总不断曰住。盖有为能住。惑为所住。末句总言二相悉皆无本可据也。既无因无本。所以虽有恒无也。

  △三判决依无妄立。

  本此无住。建立世界及诸众生。

  吴兴曰。本此无住者。住即依也。推本至末。了无所依也。

  ○无住即了无根本之惑业也。此世界在众生之上。而又加一及字。即所兼带之依报山河大地等也。如云。此无住本。不但为众生之本。而山河大地及与众生。皆依之而建立也。若是生先界后。方是说情世间。旧注不达界生先后之辨。有依有正。辄分总别。不顾与上徴辞矛盾。欠研究耳。又真心亦有无住之义。如无住处涅槃乃不滞一法之谓。非今经意也。顺流成有已竟。

  △二邪复成非。邪之一字。即欣厌所起分别之惑。若穷源而论。仍同上科。远依无明。及兼法执。若近约分段亲依。亦多界内之见惑也。成非者。盖因久流生死。疲厌求复。不知出要。展转邪修也。分为三。一本无可复。

  迷本圆明。是生虚妄。妄性无体。非有所依。

  妄业不能亏曰本圆。妄惑不能蔽曰本明。此本圆明。即不变之性体。众生特为迷此不变之性。故生虚妄惑业。而追穷妄性。了无实体。亦无依据。总言真不变而妄本空也。然妄既本空。则妄无可离。真既不变。则真无可复矣。

  △二诸复皆非。既无可离可复。则凡求复者。皆非真也。又二科。一先以况显。又二。一先明正复犹非。

  将欲复真。欲真已非真真如性。

  此举内教小乘及大乘权渐顺正理而复真者。尚皆非真得于真如之性。亦以其于无可离者而强离。于无可复者而强复故也。此可见惟圆顿人。不离之离。不复之复。方为得矣。

  △二况显邪复益非。

  非真求复。宛成非相。

  此指一切外道。不见正理。种种邪修。尽是非真求复也。宛成非相者。言显然堕于邪妄因果。展转支离。违远圆通。背涅槃城。同后阴魔之党矣。

  △二后以详陈。

  非生非住。非心非法。展转发生。

  此并属惑。即是见惑。下科方结为业。至后世界。方以说身即果故。旧释身受非是。今非生即非因计因。谓妄计邪修为生果之因也。非住即非果计果。谓妄计诸无常处为常住之果也。非心即邪智也。总摄一切邪妄见解标树宗旨各各自谓明本来心也。非法即邪境也。总摄一切邪妄修证建立法门。各各自谓得无上法也。末句总结。谓邪因邪果邪智邪境互相引发故。展转发生。诸复皆非已竟。

  △三结惑成业。

  生力发明。熏以成业。

  生力即邪惑之力。发明即依惑造作。薰习也。盖初薰始称发明。薰久习定。所谓业已成矣。不可改移也。亦是薰成业种。必招邪果之随眠也。

  △三总明招感。

  同业相感。因有感业。相灭相生。

  总承前二科俱生分别二种惑业。明招感互灭互生之果报也。良以众生所以受分段生死者。必亲依见思二惑。造业招感。然见思互有轻重或等分。且穷其初起。必思先而见后故。经中前后历叙之。其于俱生惑业。略而显妄多。以任运简易。而妄源不可不首彰也。于分别。则显妄少。而惑业详。以邪计多端。而妄源不劳于重叙也。至此科。乃双承总明招感也。同业者。以业同必同聚也。相感者。以聚久不无顺逆二事互相感动其心也。因有感业者。亦成业种之意。如以顺事相感动者。则成恩爱不舍之业种。以逆事相感动者。则成冤恨不舍之业种。末句。略彰隔生之酬报。以见惑业所以为生缘也。以冤恨聚者。则相灭。以恩爱聚者。则相生。此亦约现业以定来果。非正谈果报。在下世界颠倒科中。正释已竟。

  △三结成。

  由是故有众生颠倒。

  由是者。即由此二惑二业之故也。故知众生乃约因而说也。徴释众生颠倒一科已竟。

  △二徴释世界颠倒。分三。一徴起。

  阿难。云何名为世界颠倒。

  △二正释。分二。一释成世界名数。又二。一释成名字。

  是有所有。分段妄生。因此界立。非因所因。无住所住。迁流不住。因此世成。

  此科释成世界二字。前之惑业为能有。今之正报为所有。因果成就。由是分段生死之身。从无生而妄生。约此分段根身。建立有情之界。而界之名字由此而得也。又此妄生本非能因所因。本无能住所住。自是念念迁流。不住之法。因此三世相续。而成。而世之名字由此而得也。

  △二释成数量。

  三世四方。和合相涉。变化众生。成十二类。

  身之四方。即左右前后。此约世界本数。交涉三四四三宛转。十二皆应数而成变化。

  △二推由六想成轮。问既曰推由。岂不是因。答此取受生时。循声逐色。而取着成轮。所谓润生。而非润业。故属果不属因也。分为三。一示吸尘次第。

  是故。世界因动有声。因声有色。因色有香。因香有触。因触有味。因味知法。

  吴兴曰。最后知法者。知即意根。法即法尘。以后例前。则有闻声见色等义。况云六乱妄想。是知见闻觉知皆归妄想。

  ○夫受生虽由外尘引心。而最初先由自心发动。方乃闻声等也。故曰因动有声。且尘来应心。声必先至。亦以声最通远而耳。又偏利故。声居六乱之先。循声必至觅色。故次曰因声见色。近色则必至闻香。闻香则必至觉触。觉触则必至尝味。尝味则必至知法。知法谓缘想不舍也。盖是由疏转亲。渐成逼近取着之相。一切众生。颠倒趣生。皆由此也。

  △二明成业轮转。

  六乱妄想。成业性故。十二区分。由此轮转。

  业者习也。性者不可改转之意。所谓习以性成也。莫作业因会之。尘虽惟六而一因一有。迭至六句。则成十二。故感十二区分轮转。且因有二字即根尘故。亦合乎十二数矣。

  △三结循尘旋复。

  是故世间声香味触。穷十二变。为一旋复。

  略举四尘。仍摄十二。故曰穷十二变。旋复者。周而复始之义也。正释一科已竟。

  △三结成。此之结成世界文甚详而多者。要显染缘起而遍成之轮回故。番成净缘。亦有多位矣。分为三。一总以结成。

  乘此轮转颠倒相故。是有世界。卵生胎生。湿生化生。有色无色。有想无想。若非有色。若非无色。若非有想。若非无想。

  乘此轮倒者。即乘上之根尘旋复。此犹迭上润生无明起下文所成之界。是有下。方详所成世界。每四生各为一聚。后八生不出色想分别。迷真成妄。色心二字尽之矣。此方列名至下经文自释。

  △二别以详列二。一别列类生。夫轮回颠倒和合乱想。诸类虽可通具。而各以偏胜。故有差别。又三。一卵胎湿化四生。吴兴曰。依㲉而起曰卵生。含藏而出曰胎生。假润而兴曰湿生。无而忽有曰化生。如是四生。由内心思业为因。外㲉胎藏湿润为缘。藉缘多少。而成次第。卵生具四。所以先说。胎生具三。湿生具二。化生惟一。谓思业也。此依瑜伽。分为四科。一卵生。

  阿难由因世界虚妄轮回动颠倒故。和合气成八万四千飞沉乱想。如是故有卵羯逻蓝。流转国土。鱼鸟龟蛇。其类充塞。

  温陵曰。卵惟想生。虚妄即想也。想体轻举。名动颠倒。卵以气交。名和合气成。想多升沉。名飞沉乱想。故感鱼鸟飞沉之类也。十二类各八万四千者。各由八万四千烦恼感变也。羯逻蓝云凝滑。入胎初位胎卵未分之相也。

  ○羯逻蓝等。在胎之位。随取成文。非各局一也。

  △二胎生。

  由因世界杂染轮回欲颠倒故。和合滋成八万四千横竖乱想。如是故有胎遏蒲昙。流转国土。人畜龙仙。其类充塞。

  温陵曰。胎因情有。杂染即情也。情生于爱。名欲颠倒。胎以精交。名和合滋成。情有偏正。名横竖乱想。故感人畜横竖之类。遏蒲昙云疱。即胎卵渐分之相也。

  ○偏正者。按后情想均等生于人间。正也。情多想少流入旁生。偏也。世教言。人得五常之全。畜得五常之偏。环师意多在后说也。

  △三湿生。

  由因世界执着轮回趣颠倒故。和合暖成八万四千翻覆乱想。如是故有湿相蔽尸。流转国土。含蠢蠕动。其类充塞。

  温陵曰。湿以合感。执着即合也。合由爱滞。触境趣附。名趣颠倒。湿以阳生。名和合暖成。所趣无定。名翻覆乱想。故感蠢蠕翻覆之类也。蔽尸云软肉。湿生初相也。既不入胎。故无前二位矣。

  ○湿生染香。应改闻香趣附。

  △四化生。

  由因世界变易轮回假颠倒故。和合触成八万四千新故乱想。如是故有化相羯南。流转国土。转蜕飞行。其类充塞。

  温陵曰。化以离应。变易即离也。离此托彼。名假颠倒。触类而变。名和合触成。转故趣新。名新故乱想。故感报亦尔。蜕脱故趣新也。如虫为蝶。转行为飞。如雀为蛤。蜕飞为潜。凡以不同形而相禅。皆转蜕也。羯南云硬肉。蜕即成体无软相也。自下皆称羯南者。诸类通称止此。若第五钵罗奢佉曰成形。则各随状貌。非通称也。吴兴曰。无而忽有。理合在兹。天如曰。若论天狱鬼等。皆有化相。则岳师无而忽有之说。亦有理焉。宜备取之。

  ○化生染处。名和合触成。经云。地狱及诸天。一一皆化生。转托业化。即宜收尽。以天染处地狱闻腥故也。但速疾无难而已。是皆转托业化。非无而忽有。意生妙化也。

  △二色想有无四生。分四。一有色。

  由因世界留碍轮回障颠倒故。和合著成八万四千精耀乱想。如是故有色相羯南。流转国土。休咎精明。其类充塞。

  资中曰。事日月水火和合光明。坚执不舍。名为留碍。障隔不通。名障颠倒。精明显著。因此受生。故名色相。星辰日月。吉者为休。凶者为咎。至于爝火蚌珠。皆是此类。温陵曰。一切精明神物皆精耀也。其想已结成精耀故。但有色而已。涅槃云。八十神。皆因留碍想元。成此精耀。此虽至精至神。亦未离乎乘彼轮转颠倒相也。

  △二无色。

  由因世界销散轮回惑颠倒故。和合暗成八万四千阴隐乱想。如是故有无色羯南。流转国土。空散销沉。其类充塞。

  温陵曰。厌有着空。灭身归无。名销散轮回。迷漏无闻。名惑颠倒。厌有归无。则依晦昧空。故和合暗成。而名阴隐乱想。即无色界外道类也。此有想无色。而不成业体。故亦称羯南。又有惑业昏重形色销磨。体合空昧。识附阴隐。亦空散销沉类也。

  ○此之二类。前类即无色界天。不止外道。亦兼凡夫圣人。圣即钝根那含。惟无业果色。而有定果也。更应别属空。散谓散心。即空无色相也。后类即主空神。方纯外道。二色俱无。更应别属。销沉谓恶取空昧。销磨沉没也。又解中谓有想无色。而又不成业体。凭何亦称羯南。仍当云虽无业体不妨业系有生。故亦称羯南。取义而称也。

  △三有想。

  由因世界罔象轮回影颠倒故。和合忆成八万四千潜结乱想。如是故有想相羯南。流转国土。神鬼精灵。其类充塞。

  温陵曰。虚妄失真。邪着影像。无所托阴。从忆想生。于罔象中。潜结状貌。其神不明。而幽为鬼。精不全。而散为灵。无有实色。但有想相。

  ○罔相者。似无不无之意。盖神鬼精灵。相不可见。而实暗中有相。故曰阴隐潜结。众生邪慕灵通。逐影忆想时。或愰忽见之。久当生堕其类矣。

  △四无想。

  由因世界愚钝轮回痴颠倒故。和合顽成八万四千枯槁乱想。如是故有无想羯南。流转国土。精神化为草木金石。其类充塞。

  资中曰。外道计无情有命。金石坚牢。或习定灰凝。思专枯槁。心随境变。遇物成形。如华表生精黄头化石之类。是也。温陵曰。不了谛理。固守愚痴。痴钝之极。则顽冥无知。而精神化为土木金石也。

  △三有无俱非四生。此之四生妄之甚。诚如温陵所谓迷情愈妄化理转乖也。分四。一非有色。

  由因世界相待轮回伪颠倒故。和合染成八万四千因依乱想。如是故有非有色相成色羯南。流转国土。诸水母等以鰕为目。其类充塞。

  温陵曰。水母之类。以水沫为体。以鰕为目。本非有色。待物成色。不能自用。待物有用。迷失天真。绵着浮伪。彼此异质。染缘相合。故曰因依。资中曰。和合巧伪。屈己从他。或假托因依。递为形势。资身养命。业果相循。不从自类受身。故名非有色相等。有情身内八万户虫。并是此类。

  ○此生若约水母。亦有身形。体如豆粉。状类裍褥。人取食之。故不属无色。特以待他形用不能自全色力。而言非有色也。资中取类户虫亦似矣。

  △二非无色。

  由因世界相引轮回性颠倒故。和合咒成八万四千呼召乱想。由是故有非无色相无色羯南。流转国土。咒诅厌生。其类充塞。

  温陵曰。邪业相引。使性情颠倒。而乘咒托识。不由生理。妄随呼召。即世间邪术咒诅精魅厌物因而有生者也。

  ○资中引虾蟆以声附卵。收类似宽。不切咒诅。现见世间。有咒樟柳木人令其说报吉凶。故温陵之解为是。此若推论因果。必是生生。好为咒诅。害物伤生。因果相酬。等流相似。故受此生也。

  △三非有想。

  由因世界合妄轮回罔颠倒故。和合异成八万四千回互乱想。如是故有非有想相成想羯南。流转国土。彼蒲卢等异质相成。其类充塞。

  温陵曰。二妄相合。性情罔昧。异质相成。生理回互。如彼蒲卢。本为桑虫。非有蜂想。而成蜂想。吴兴曰。以异质故。非有想相。以相成故。成想羯南。

  ○资中有解。因果似倒。此必因中好为诬罔。取他纳为己有。故果中亦被他物取为己有。

  △四非无想。

  由因世界怨害轮回杀颠倒故。和合怪成八万四千食父母想。如是故有非无想相无想羯南。流转国土。如土枭等附块为儿。及破镜鸟以毒树果抱为其子。子成父母皆遭其食。其类充塞。

  若推论此生。原为怀冤图报而来。故曰非无想也。而轮回颠倒。皆以冤杀为名。且以父母生养。至恩至爱。而被吞食之苦。以子蒙至恩至爱。而返逆吞食。若有快于雪恨者。此诚不忍闻见。而怪之甚也。故曰怪成食父母想。此若推论因果。必是蒙人至恩至爱。而反以负恩仇害。世间现见此事亦甚多也。而被冤对来酬此恨。故成斯生。旧注。独此生推原不甚明爽。故别解之。孤山曰。土枭破镜。按史记孝武本纪云。祠黄帝用一枭镜。孟康曰。枭鸟名也食母。破镜兽名也食父。黄帝欲绝其类。使百祠皆用之。破镜如貙而虎眼。今云鸟者。恐译人误。或鸟字合是等字。后人妄改耳。别列类生已竟。

  △三勒成名数。

  是名众生十二种类。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七
卍续藏第 12 册 No. 0275 楞严经正脉疏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八

  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别以详列已竟。

  △三申结互妄。又二。一正申互具喻明。

  阿难。如是众生。一一类中。亦各各具十二颠倒。犹如捏目乱华发生。

  孤山曰。各具即互具也。以一一类心妄种皆具。一则现起名事造。余则冥伏名理具。

  ○捏华喻其虚妄也。乱发喻其互具也。

  △二推结倒真成妄。

  颠倒妙圆。真净明心。具足如斯虚妄乱想。

  上喻虚妄。此推即真。但由颠倒本真故。即具足众妄也。具足者。言总括种现互具当成一百四十四生。是虽生死无边毕竟颠倒非实而净明真体固自若也。番染成净。而进阶圣位。复何难哉。此固对示二缘起之本意也。详示染缘起则遍成轮回已竟。

  △二详示净缘起则历成诸位。以真如有不变之体。故能随缘不定。前既随染缘而遍成众生。今岂不随净缘而遍成圣位乎。分四。一正答因果诸位。此之因果。有纵有夺。若纵之则前前皆为后后之因。后后俱为前前之果。若夺之则惟佛为果。而等觉以前皆因也。故知。旧注于此判证。而不言修。非为确论矣。问约夺则因有诸位。果惟一位。何以通言因果诸位乎。答圆融果相。从初发心。即自具足。何妨说诸。但有性具修成之别而已。分为十科。一渐次三位。前问至何渐次得修行目。斯言修习等。正修行目也。此中应知。干慧以前。三渐次位。则圆家五品十信尽摄于中。干慧以后。所立十信。乃是初住开出十心。经文显然。盖圆家住前不取证。故不列位。所以此经与华严。皆于信位。不分十也。至文再指。分二。一教立位番染。又分二。一法说。

  汝今修证佛三摩地。于是本因元所乱想。立三渐次。方得除灭。

  观此立位之初便以修证平言。岂可分判前为修而此为证乎。三摩地。即经耳门三昧。旧注不达经文一贯此处。全不知是重叙圆通以为诸住最初方便。往往别判。致令经文脉络永不通也。本因乱想。即前飞沉等各八万四千也。三渐除灭。即教其番染成净也。

  △二喻说。

  如净器中。除去毒蜜。以诸汤水并杂灰香。洗涤其器。后贮甘露。

  既贮毒蜜。何言净器。盖须取于本来元净。而又毒所不能染者。如金玉之器。是也。用比根中不生灭性本来元净而又具不变之体也。毒蜜喻五辛淫杀等。汤灰喻忘尘尽根。甘露喻所安立圣位也。三渐次。法喻可了。

  △二示所立之位。又二。一徴起列名。

  云何名为三种渐次。一者修习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进违其现业。

  首二句徴起。一者下六句列名。每各二句。皆上句明修。下句明断。修指研真。谓入三摩地。渐取耳根圆通也。断指断妄。谓除五辛。戒三重。及消十二处也。今初第一修习者。初于闻中入流亡所时也。盖始以习学。收拾循声。散心数数。反闻自性。而有间断。未成一片。故曰修习位也。如其不然。则断除五辛。言除足矣。而说修习者。修习何事耶。下二放此。除其助因者。寄此位以明五辛之当断。盖五辛非惟但助淫恚。展转力能引魔。则何恶不至。实乃四重之助因也。故应于此初修即首除之。第二真修者。即所入既寂动静不生时也。盖忘动功夫入手已成一片。乃至静尘亦将渐忘。故曰真修。盖自来持戒不足以当真修之名。而真三摩地始克当耳。刳其正性者。寄此位刮剔净绝四种根本重罪。乃诸恶之正性故。应此位刳之。良以带四心而修禅。皆似而非真。必落魔鬼等道故也。第三增进者。即如是渐增闻所闻尽时也。此与前之圆通。增修字同。愈无可疑。且前渐次修断异体而犹未显明。此则修断一相更何疑异哉。良以。此中所修者。固闻性而所断者即根尘故。违其现业者。以流根奔尘。即名现业。忘尘尽根。即名为违。问此中方以忘尘尽根。前二位何以遽说忘尘返闻耶。答前二位渐以修学。此位收功。根尘圆泯。非前渐习。岂能遽至是哉。

  △二条分别释。就分三。一除其助因。又为三。一徴起。

  云何助因。

  此惟徴助因。而不徴修习者。以修习在前圆通中说明。而列名处。但表当此位以除助因而已。故至此止惟徴释助因。不复重徴修习。亦如道场中惟详说戒之例也。下放此。

  △二详释。又三。一标依食住。

  阿难。如是世界十二类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谓段食触食思食识食。是故。佛说一切众生皆依食住。

  既言十二类生。即局界内。不能自全者。不能如法性身人无庸于食也。然标必依食住者。见界内众生身命慧命安危所系。修习者不可不知所检择而戒断也温陵曰。四食者。人间段食。谓所餐必有分段。鬼神触食。但歆触而饱。禅天思食。食至或但思之而饱。识天识食。既无形色。但以识想。

  ○歆触谓但触其气也。禅天无饮食法。宜但取于思之而饱。仍恐但以禅悦为思。非思食物。识想何异思食。殆是惟以识定续命义。言以识为食。此约胜者而言。劣如地狱饿鬼。历劫但以业识不能断命。是亦识食思食类也。俟更考之。

  △二教断辛毒。

  阿难。一切众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诸众生。求三摩地。当断世间五种辛菜。

  无毒曰甘。非局甜味也。首三句。举身命安危系于食之甘毒。引明慧命所系尤宜慎择也。求三摩地。足见当于修习圆通时也。五种辛菜。正危慧命之大毒。故应绝之。孤山曰。五辛者。楞伽经云。葱蒜韭薤兴渠也。应法师云。兴渠梵音讹也。正云兴宜。慈愍三藏云。根如萝卜。出土辛臭。慈愍冬至彼土。不见其苗。则此方无。故不翻也。

  △三深明其过。又四。一发淫增恚过。

  是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

  熟食必壮相火故发淫。生啖必动肝气故增恚。佛智所鉴。不爽毫厘。物性必然。宜敬信而戒之。

  △二天远鬼近过。

  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䑛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消。长无利益。

  今以世人具斋戒者。尚于食辛之人。多畏避之。何况天仙。饿鬼歆于不净故常亲近。天远故福日消。鬼近故长无利益。常见天时疫厉。世人咸谓。辛能避瘟。由经观之。斯盖招瘟之端。而世人业力所使颠倒滋祸如此。不可不知所警也。

  △三无护遭魔过。

  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现作佛身。来为说法。非毁禁戒。赞淫怒痴。

  上天仙不听经。此圣善不护定。上招饿鬼。此引魔王。见过转深也。非禁戒系缚为小乘。赞三毒无碍为大道。则四重等。无恶不造。是诚助诸恶之因。痛宜戒之。

  △四成魔堕狱过。

  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魔福尽。堕无间狱。

  上皆现在恶因。此属当来苦果。是则世人缘一臭恶之味。引致阿鼻极苦。有何难舍。而不勇断之哉。

  △三结成。

  阿难。修菩提者。永断五辛。是则名为第一增进修行渐次。

  观此首标修菩提者。而后言断辛。足见第一渐次必兼修习圆通。若徒断五辛。何以遽谓之增进修行乎。而又何以目为修菩提乎。

  △二刳其正性。正性谓淫杀盗妄等。上之五辛。但能助发于此而已。今此正彼本恶之体也。分为三。一徴起。

  云何正性。

  △二详释。又二。一教令持戒。又三。一首示定因戒生。

  阿难。如是众生。入三摩地。要先严持清净戒律。

  反闻功夫入手方为入三摩地。所谓真修之位。见其深于前文修习言求也。然要先云者。承前位功夫闻断不能入手。故示特加严戒而后能功夫入手。得三摩地。所谓因戒生定也。

  △二次示先断淫杀。又三。一正教永断。

  永断淫心。不飧酒肉。以火净食。无啖生气。

  淫杀为诸恶上首。故令先断。而后可从诸律。淫须从心止绝。不饮酒预遮昏乱毁犯。不餐肉即是断杀。六卷四重律中。皆以食肉。属于杀生。以火净食。又戒杀之至也。凡生鲜之物。不经火者。皆不敢食。示无情生长者尚不忍损。况有情生活者。岂忍杀害乎。问至此方断。岂前位犹许食酒肉乎。答此为根利。而自来未秉斋戒者。故作如是渐断耳。若先具斋戒者。不在此例。又西天权小未断者多。故令回心渐断。此方纯秉大乘。凡修行者。无不先断。故无俟后断也。

  △二反言决定。

  阿难。是修行人。若不断淫及与杀生。出三界者。无有是处。

  相生相杀未已故也。

  △二特教观淫。

  当观淫欲。犹如毒蛇。如见怨贼。

  淫为生杀之深源。且根心惯习。最难顿舍。故偏令观之。温陵曰。淫如毒蛇怨贼者。能害法身。杀慧命故也。

  △三后教渐进戒品。

  先持声闻四弃八弃。执身不动。后行菩萨清净律仪。执心不起。

  此处方全该四重四弃。即淫杀盗妄。而尼加触八覆随。亦多妨淫也。执身谓禁七支犹粗。下进菩萨律仪方细。准前道场中说。菩萨亦但于四重律。从心止绝。一念不生为细。非三千八万也。

  △二戒成利益。分二科。一生死解脱。又二。一断淫杀所脱。

  禁戒成就。则于世间。永无相生相杀之业。

  断淫则不相生。断杀则不相杀。盖无生杀业因。则无生杀果报也。

  △二断偷劫所脱。

  偷劫不行。无相负累。亦于世间。不还宿债。

  偷谓窃取。劫谓强取。无负累者。无负债之业累也。据经文。似惟说盗。吴兴补大妄语及判观行。似有理据。其略曰。不妄故不还宿债。以大妄语贪其供养故。约位言之。此应在圆家观行之中。即别十信而小七贤也。

  △二业报清净。

  是清净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须天眼。自然观见十方世界。睹佛闻法。亲奉圣旨。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宿命清净。得无艰险。

  清净人蹑前持戒。三摩提次表大定。然定是正行。戒但助行耳。肉眼观见十方即色阴尽相。后文云。十方洞开无复幽暗。是也。按位当在初信。齐小初果。旧判观行于后违经。至阴魔中详辨。今并别判。勿泥旧闻。次四句受阴尽相。后文云。去住自由无复留碍。又云。得意生身随往无碍。今言睹佛闻法。又言亲奉。则须亲到。非遥见闻。而下更言得通游界。则愈与后文合也。按位当在二三两信。齐小二果。末二句想阴尽相。后文云。于觉明心。如去尘垢。一伦生死。首尾圆照。今言宿命清净。则明是去尘垢而照生死也。又言得无艰险者。既以彻通宿命。除己愿力。永不误入恶趣。所谓离诸生死险难恶道也。按位当在四五两信。对小三果。此之业报。略假戒为助行。全本耳门。妙定修发。通该十信。前五备显六根清净(观见十方。则眼根清净。闻法亲奉。则耳根清净。得通游界。则鼻舌身根清净。以三皆合知相依远到也。宿命无艰。则意根清净)。

  △三结成。

  是则名为第二增进修行渐次。

  此中前半。以诸戒助成正定。即观行位。后半业报。即齐五信并小三果。在圆通中。方至动静不生。

  △三违其现业。分三。一徴起。

  云何现业。

  △二详释。分为三科。一根尘双泯。又为二。一牒前持戒离尘。

  阿难。如是清净持禁戒人。心无贪淫。于外六尘。不多流逸。

  前文屡牒三摩地。而此不牒者。以前初心全假戒扶。则戒相显著。而定相隐微。恐人忘定。故屡牒之。此中全彰旋根妙定。故不劳牒定。但惟牒戒为后定因。以见因戒生定之妙旨也。故首举清净持戒之人。即牒前半所持诸戒。而特申无贪淫者。固因其为四重之首坏定之魁。以警人必除之意。然亦自此句下。正牒后半果报中。五信三果诸人。以印许其力量所至也。盖五信三果。则欲界九品思惑已尽。岂留淫心。故许其心必无贪淫也。仍是忘尘极功故。复许其六尘不多流逸。然许其不多。而不许其绝无者。以根未尽而相待仍存故。但以无漏而薰有漏。从多渐少而已。非全无漏。故不全许耳。全分无漏。在下科中。

  △二进获尘忘根尽。

  因不流逸。旋元自归。尘既不缘。根无所偶。返流全一。六用不行。

  首句蹑上忘尘功夫也。盖心无贪淫。犹是戒相。而尘不流逸。即显定成。但浅而非深。今复蹑之以进销根性。故深于前。即圆通渐增位也。应是六信。次下表彰反闻契性也。中二句。正明因忘尘而必至尽根。以根全倚尘而立故也。末二句。结成入一忘六。所谓但得六销。犹未忘一。小乘涅槃。正当此际。准圆通。即闻所闻尽时也。按位当在第七信。位齐小之四果。

  △二妙性圆彰。此中三子科。即应是圆通中觉空灭之三结。而前二科语不相类者。以菩萨所谈是解结功夫。此中表彰。即彼功夫所证境界。惟第三科。语意全同。足验前二亦不谬矣。分三。一依报明净。

  十方国土皎然清净。譬如琉璃内悬明月。

  此即尽闻不住所证境界。首二句。即山河大地应念化为无上知觉。正由不住内自觉境。法执荡然。故融及世界。无复情器之分。皎然洞开之貌。下喻但表明彻。盖明月在有碍物中。不能透彻。便如二乘。但明内境。不与外法融通也。今菩萨觉所觉空。表里洞彻。故如月在琉璃。岂有不透彻者乎。此当八信相似色自在也。

  △二正报妙圆。

  身心快然。妙圆平等。获大安隐。

  此即空觉极圆所证境界。前方空智。此复空空。既不为智所劳。亦不为空所缚。故身心快然。极为脱洒。盖是法身荡然。真心廓尔之意。妙圆者。无缚故妙。无碍故圆。平等有三。一身量心量俱周法界。二有情无情同体不分。三自心生佛吻无高下。此当九信相似心自在也。以身心一如。身亦心也。

  △三诸佛理现。

  一切如来密圆净妙。皆现其中。

  此则显然全同寂灭现前。但彼约自心。此约佛理。二义平等也。密谓秘密。深固幽远无人能到之境也。圆谓圆融。交彻互摄重重无尽之境也。净谓清净。明相精纯纤尘不立之境也。妙谓神妙。一切变现皆不为碍之境也。此四佛境。现菩萨依正之中。此当十信相似慈云覆涅槃海也。盖圆顿理融。故令似位全似地上耳。

  △三许速证位。

  是人即获无生法忍。从是渐修。随所发行。安立圣位。

  此之结尾。是预许后之诸位。故言从是渐修。即者速也。即获者犹言不久当证也。无生法忍。即初住所证圣位。通指彻于等觉也。温陵曰。华严十忍。第三曰无生法忍。谓不见有少法生。不见有少法灭。离诸情垢。无作无愿。安住是道。名之曰忍。吴兴曰。此中别指初住以上。名为圣位。若下文云。以三增进故。能成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三结成。

  是则名为第三增进修行渐次。

  渐次三位已竟。

  △二干慧一位。此位分明。束前渐次中所含十信。总成一位。而孤山说。合十信为干慧。理在不疑。但亦有圆满成就之意(旧注非之者。秪因彼见通教干慧名同。务欲同之。不知此名若同通教余名当同别教。今余位既皆借别名圆。此位亦应借通名圆何得名实皆同于通教乎。当知通教干慧在于信前。但对五品。此圆干慧。乃在信后。圆收十信。岂惟于文为顺。而实于理大通也)分三。

  △一不受后有。

  阿难。是善男子。欲爱干枯。根境不偶。现前残质不复续生。

  此科。束前七信。而显其圆满成就也。由前心无贪淫故。至此而欲爱干枯。盖前位但得身心俱断。此则复将断性亦无。故曰干枯。是欲界生缘迥不相及也。由前六用不行故。至此而根境不偶。盖前位但得六尘初泯。此则复至心境绝待。故曰不偶。盖根尘双绝。种现俱销。是三界生缘迥不相及也。末二句。正明不受后有也。现前残质。果缚仅存也。不复续生。子缚永绝也。盖续生。以根境为因。欲爱为缘。干枯不偶。则因缘双绝。果报无托。不受后有。复何疑哉。此显实分段身已尽。无界内系缚也(问菩萨不取涅槃。何言不受后有。答此言不受业缚之后有。非如罗汉并无悲愿自在之妙身也。问此与前永无相生相杀等何异。答大不同也。彼但且免生杀酬偿恶报而已。善净生缘。尚未绝也。观下净报。犹云父母肉身。盖可验矣。此则二十五有。无复生缘。无复业牵之身。但随悲愿。自在去住。自在受生而已。旧注强以抑同五品故。不得不以彼而滥此耳。况在根境不偶之后。显是七信。顾乃执言。名义虽同粗细有异。岂有名义全同而犹分粗细者乎。甚非的确之论也)。

  △二定名干慧。

  执心虚明。纯是智慧。慧性明圆。蓥十方界。干有其慧。名干慧地。

  此科。束后三信。而显其圆满成就也。执心。岳师谓。即人法二执之心。是也。若尔岂合在十信前耶。由前身心快然等故。至此则二执惑尽。双空智纯也。由前国土皎然等故。至此则慧体圆明。而照用遍界也。由前佛理全现故。至此则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也。末二句。遂以结成干慧之名。释义在下科中。

  △三出其所以。

  欲习初干。未与如来法流水接。

  现种习三。习气最细。今言欲习初乾者。谓欲爱最细习气(即断性也)初得干枯也。而未得如来真如法流之水以润之。故曰干有其慧也。入初住分真。则与真如法流水接矣。又说结名元承多义。而释义单约欲言。似偏缺也。或可欲作欲爱。习作二执习气。干即尽也。详之此位分明。相似等觉金刚心中初干慧地。而名亦相同益可见也。通论三渐次位。第一位。名字位中初向观行。第二位。合五品及前五信。第三位。后五信耳。然此信等诸位。皆依天台圆位。非取别教。又经文但分三渐本。不曾分信等。今因有三了简。故须指明。一者显后非信。以经文于此位后。别有十信。名借常途。义开初住。却将常途十信。暗含三渐次中。若不分明释出。鲜有不将后信滥于常途。如旧注所云也。二者显牒圆通。此三渐位。但是重束圆通助正始末。以为后位初心方便。然圆通历证三空。实居十信。若不此处指明。人见经文后有十信。将屈圆通堕于观行。因兹所以一一指明也。旧注错乱。惟孤山说干慧合十信为是。然亦不说三渐中已含十信。干慧合之。前别后总成四位耳。干慧一位已竟。

  △三信位十位。此中论名全与常途信名不差一字。论义则与常途信义迥不相同。况后初住。明言发此十心。又云十用涉入圆成一心。故孤山说为初住开出。理无可疑。且于中六位。皆标住字。更是可凭。旧注非之不当。其引金刚十八住。而云。何必住位方受住名。即应五十五位通名为住。何独于住前十位特特以加之乎。其为住位开出。愈无疑矣。故今立科名从十信。而义惟遵经销归初住耳。就分十。一信心。

  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圆妙开敷。从真妙圆。重发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灭尽无余。中道纯真。名信心住。

  此心者。蹑前干慧心。中中流入者。按修圆通。初心虽直观闻性。不着空有。是亦绝待灵心之中道。而粗垢先落。人法双消。未免任运趋于圆明之空性。非中道纯真也。至此位俱空不生。前之中道。于斯益纯。故曰中中流入。盖言中而复中顺法流水而深入也。六根互用曰圆。情器双超曰妙。开敷者如华始开也。次二句。明乘此心开益增进也。从真妙圆者。言此非同前位妙真似圆。乃似妙真圆也。重发真妙者。略一圆字字。盖使真妙者益进于妙。真圆者益进于圆。应是根尘互周身土重重渐广。如华正开也。妙信者。亲见心佛众生三无差别。非同比量之信。常住者坚固不动。非同前位轻若鸿毛也。妄想灭尽者。固是我想法想及非法想俱时荡尽。亦是圣凡见息因果情忘耳。末二句。总摄前意。结成信心。盖纯中道。非同前位兼带趋空也。亲见此理。深忍乐欲。故名修心。乃成就之相。住即常住不退也。后皆放此。此即五根中之信根。又此位既摄前干慧所成。而干慧合前三渐所含十信。故知此位乃究竟前之十信。而抵于成就。所以独标信住。若作常途十信。初心岂能当此圆妙常住无余等义乎。

  △二念心。

  真信明了。一切圆通。阴处界三。不能为碍。如是乃至过去未来无数劫中。舍身受身一切习气。皆现在前。是善男子。皆能忆念。得无遗忘。名念心住。

  初二句。全蹑前位。真表非似。明了由亲见也。圆通即前圆妙。以根根尘尘无不交彻故。称一切圆通。下文方成本位。念心。由前一切圆通故。阴不覆。处不局。界不隔也。因此遂能远忆过未至无数劫。习气者。业力所熏。随眠种习也。按惟识不出三种。谓名言我执有支也。今言舍受。多是有支。即异熟识也。然一切之言。亦兼余二。又在我执位中。即是种子。若在法执位中。乃种子所遗微细习影。如毕陵之慢身子之嗔。是也。今过去多我位粗者。未来多法位细者。且舍受与习气二事。若未来习气已尽。而独忆舍受。若悲愿习气。出三种外。亦尽未来。问入住菩萨何有舍受之事。答圆顿人不取变易。常于分段。得大自在故也。此属宿命漏尽二通五根中念根。故结念住。常途二信圆通尚远。今斯位即云一切圆通。岂是常途。在住位无疑矣。又前位是深信本有佛性。此位是忆念近习种性。此二位所以别也。

  △三精进心。

  妙圆纯真。真精发化。无始习气通一精明。惟以精明。进趣真净。名精进心。

  首四句。蹑前二位。以成就一精字。初二句蹑信心。初句正蹑解在本位。次句明其积久而能化也。真精者。言妙圆纯真之观力渐久精明也。发化者。观智强而能起镕妄之力用也。盖由精故化至化益精耳。次二句蹑念心。上句正蹑解在本位。下句明其并前习影镕尽无余而皆成智慧也。故曰通一精明。盖前位本有近习。未融为一。至此尽镕为一精明智体矣。次二句蹑前精字。加以进字。而双以成就精进二义。盖精明即菩提体。亦如如智体。真净即涅槃体。亦如如理体。今言以精明而进趣真净。盖纯以如如智契如如理矣。问理智一如。何言进趣。答体虽无二。而方便随顺不无趣相。所谓不趣之趣。性不碍修之旨也。末句结名。精进五根中进根也。

  △四慧心。

  心精现前。纯以智慧。名慧心住。

  温陵曰。妄习既尽。故心精现前。

  ○前位双兼智理而成。此位别约智成。上位方言转惑习而成智慧。此惑破故真心显现。心现故菩提之体。无复妄杂矣。末句结名。

  △五定心。

  执持智明。周遍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此位别约理成。以寂照分属寂定属理故耳。首句蹑前位也。前位以见心朗彻故。智慧纯明。而此智明。若无定力以执持之。则妄念起而偏局不遍。正念失而间断不常。所谓无寂之照。如风中之灯矣。故第二句明遍寂。第三句明常寂。皆大定之相也。末句结名。五根之中定根也。以上属五根。如果木之种初插根于地也。

  △六不退心。

  定光发明。明性深入。惟进无退。名不退心。

  自此以下属五力。如果木结根既久有不可拔之力用也。此科进力也。首二句复双蹑定慧。盖定慧偏枯。多遭退失。首句定以发慧。心不动而理毕现也。次句慧以入定。鉴既彻而定愈深也。定慧互资。交发无尽。故有进无退。末句结名。

  △七护法心。

  心进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来。气分交接。名护法心。

  此定力也。首句蹑前进力。而言心进者。明非粗行事相可见者。乃自心寂照双流之精进也。而又安然者。申前位虽云不退而勤勇无间尚觉涉于功夫。此不觉用力。故曰安然。保持同前执持。显属定门。盖进安已成定力。故恒保持。无所漏落。如来气分。即法身气分。不出妙觉真精。此亦由定境冥周故。能与诸佛心精通吻。末句结名。护法者有二义。若约保持为护。则是内护心法。若约定力伏魔。亦能外护佛之法轮也。

  △八回向心。

  觉明保持。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犹如双镜光明相对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回向心。

  此慧力也。首句蹑前定力所持觉体。妙力即慧力也。次二句。盖言前位如来气分初接已即蒙佛慈光摄受。而尚有自他之分。此则久与融一。他佛慈光。即己心佛慈光。然不妨自他历然故。复回此慈光。仍向他佛。智境朗然安住。而亦实无二体。然约不妨历然故。如二镜相写传耀无尽。盖惟两镜对照影中含影。即已重重。不必多镜。故惟喻自他二佛。而诸佛在于言外。可知。亦不必加。末句结名。回向亦有二义。若向他佛。是向佛道。若向自佛。是向真如。前位二义。与此位二义。皆以前一义为正。而后乃余义。亦所必有也。

  △九戒心。

  心光密回。获佛常凝。无上妙净。安住无为。得无遗失。名戒心住。

  此信力也。首句蹑前位。明自心与佛光吻合。得佛不动之体。次二句明得理。次二句明不动。常凝即佛大定属心。无上妙净即大寂灭海属境。得佛此理心境恒一如也。安住无为者。远离有为功用。住持无功用道。无遗失者。毫发不漏落于有为之境。总是不动之意。末句结名。戒心者。以不犯遗失之过。故名为戒。然此以一念有为即名破戒。可谓甚深戒乎。又奉戒依于笃信故。五力中属信力。

  △十愿心。

  住戒自在。能游十方。所去随愿。名愿心住。

  此念力也。首句蹑前戒心。而言自在者。以前位尚局不动之体。至此渐发自在之用也。中二句。即随愿往生净土。无所留难。乃得大自在之意耳。结名愿心。属念力者。愿即心念。而生净土者。全凭想念故也。前位住佛法身。此位参佛色身。又通论十心。前六修自心。后四合佛德矣。信位十位已竟。

  △四住位十位。住有二意。一者坚固常住意。对前渐次中所含诸信。虽不同别教轻如鸿毛。然亦未同斯位行念皆不退也。二者生住佛家意。以今现文全显生法王家也。亦是安住华屋。非同三摩提。三渐次中。方得入门。故大科名令住圆定实自斯位始矣。就分为十。一发心住。

  阿难。是善男子。以真方便。发此十心。心精发辉。十用涉入。圆成一心。名发心住。

  以真下二句。总蹑前十位之言也。真即真如心也。盖真如心中。本来具足十心妙用。不以方便发之。终不显现。故今即依本真如心。方便发起十种妙心。然谓之真方便者。亦显非比常途十信相似方便而已。次句心精发辉者。即十种心光显现也。十用涉入圆成一心者。盖初从一心。而发十用。后摄十用。圆成一心。则十心一心。安有二体。且斯位元因发此十心。名发心住。则知离前十心。无此住体。又知此位合十为一。便知前位开一为十。何言非开出乎。此当即如中阴揽先业而初成阴体也。

  △二治地住。

  心中发明。如净琉璃内现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初句。蹑前所发之心。而言心中发明者。盖心为能发明之智。理为所发明之境。下琉璃喻智。精金喻理。而言以前妙心者。即以前十用所成初住之心。履以成地者。智契于理。令理精明。结名治地住也。此如中阴乘彼业力结为境界。于中妄成依止处也。

  △三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游履十方。得无留碍。名修行住。

  首句。蹑前心地。而言涉知者。盖心与地互相涉知也。以心即智。亦即始觉。地即理。亦即本觉。同一觉体。故曰俱得明了。游履无碍者。以见之明而行之到也。此如中阴见远如在目前。所去速疾山壁不碍也。末句结名。

  △四生贵住。

  行与佛同。受佛气分。如中阴身自求父母。阴信冥通。入如来种。名生贵住。

  首句蹑前修行也。言与佛同者。以依理起行。行不越理。本始同一正觉故也。此如中阴与父母业同故相会合矣。孤山曰。分真智与究竟智等。名行与佛同。分证理与究竟理等。名受佛气分。如中阴下以喻明之究竟。权智如父。实智如母。任运相合。名自求父母。密齐果德。如阴信冥通。斯即秉佛遗体。初托圣胎也。

  △五具足住。

  既游道胎。亲奉觉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首句蹑前入胎。而言游者。如永嘉云。潜幽灵于法界。又云。常独行常独步达者同游涅槃路。此正游道胎时节也。如有福中阴处母胎见华林殿堂。亲奉觉胤者。谓揽佛权实二智。凝结圣胎也。如中阴揽父母赤白二阴而结凝滑等也。形成不缺者。谓见闻等圆通妙用具足一切方便善巧。克肖于佛。无所乏少。如中阴六根成就克肖父母也。末句结名。华严释名言此菩萨多诸方便善巧也。

  △六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孤山曰。容貌喻应用。心相喻理智。

  ○首句蹑前外貌同佛。而加以内心亦同。以成此正心之位。然圆师所谓。理智固指真中二理权实二智。而法界无障碍之理智。亦应分同。

  △七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长。名不退住。

  首句蹑前外貌内心。而言合成者。谓表里如一。成佛身心也。日益增长。谓深以扩克渐成熟也。末句结名。前第六信定慧不退。此相性不退也。

  △八童真住。

  十身灵相。一时具足。名童真住。

  双蹑前外身内心增长。至此皆已具足。以十身中。除菩提法智属于内心。余皆属于外身故也。温陵曰。十身者。菩提身。愿身。化身。力身。庄严身。威势身。意生身。福身。法身。智身也。资中曰。十身灵相。即卢舍那也。声闻身。缘觉身。菩萨身。如来身。法身。智身。国土身。业报身。众生身。虚空身。则师云。温陵所解菩提身等。即是资中所解如来身中之所开出者也。

  △九王子住。

  形成出胎。亲为佛子。名法王子住。

  形成二字。蹑前十身具足也。而言出胎者。以前位十身初成未大显著。至此赫奕炽盛。故说出胎。亲为佛子者。按华严。此位菩萨习学法王十种亲密之事自善巧以至赞叹。故云尔也。末句结名。是知凡称法王子者。皆须九住后也。

  △十灌顶住。

  表以成人。如国大王以诸国事分委太子。彼刹利王。世子长成。陈列灌顶。名灌顶住。

  首句。蹑前出胎之后又以长成也。孤山曰。表以成人。堪行佛事也。太子世子。异其文耳。春秋曰。会太子于首止。礼云文王世子。皆天子之子也。陈列灌顶者。华严云。转轮圣王所生太子。母是正后。身相具足。坐白象宝妙金之座。张大网缦。奏诸音乐。取四大海水。置金瓶内。王执此瓶。灌太子顶。是时即名受王职位。菩萨受职亦复如是。诸佛智水灌其顶故。名为受大智职菩萨。彼第十法云地名灌顶菩萨。今此十住亦分得也。然圆教分真以来。悉有应用。论智力不无优劣。故初住百佛世界。现十界相。利祐众生。位位竖入。倍倍增胜。经中所明。各就一义。若论一位具诸位功德。则十义俱遍。十住既尔。下去皆然。

  ○约位至此统界实多。华严此位世界众生皆称无数。而斯经文。如分委之喻。似亦可分统藏海之刹种也。其所谓智水灌顶者。按华严。此位菩萨其已成就及当习学共二十种智。故云尔也。又若对权教。此齐十地。而彼妙觉。密齐二行。于四禅天。诸佛智光。悉灌其顶。今此位邻近。而加以圆人智强故。即灌顶矣。温陵曰。自发心至生贵。名入圣胎。自方便具足至童真。名长养圣胎。至王子住名出胎。

  ○至此乃名灌顶王子(再通上喻之十信。前六心如人回心初造善业。后四心如人加以念佛造往生净业。初住如以一生十种善净之业圆成报终往生之中阴。二三住如往生阴无系缚也。四住如中阴求佛接引入莲胎也。五住至八住。如华中长养也。九住如华开见佛。十住如亲蒙授记也。以喻详法历然可见)住位十位已竟。

  △五行位十位。前十住方生佛家。乃至领佛家业。此十行。乃摄行佛事也。又大乘初心。固即二利兼行。而信住位中。利他未胜故。此经前二十四位中。并无显标度生事业。今十行中。利他之事。渐彰显矣。以华严对校明是六度。而后五度。乃开智度为五。亦不与常途十度同也。就分十。一欢喜行。

  阿难。是善男子。成佛子已。具足无量如来妙德。十方随顺。名欢喜行。

  此施度也。华严首标此菩萨为大施主也。成佛子已蹑上出胎灌顶也。具足诸佛妙德者。按华严。此菩萨学习诸佛本所修行。乃至演说诸佛本所修行。如是十句。皆言诸佛本所修行。是也。十方随顺者。即广行布施也。华严云。随诸方土有贫乏处。以愿力故。往生于彼。豪贵大富。财宝无尽。行财施乃至身肉不吝。行法施则与说三世平等乃至菩提涅槃。是为十方随顺也。结名欢喜者。华严云。众生乞求。菩萨倍复欢喜曰。此众是我福田。是我善友等也。亦云令诸众生欢喜满足。是也。而余文亦有体达三空不著相意。无烦备引矣。

  △二饶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众生。名饶益行。

  此戒度也。华严此行首标护持净戒。而以不着色声等五欲为本。乃至不生一念欲想。何况从事。善能利益众生者。华严云。令一切众生住无上戒。乃至菩提涅槃。又自得度令他得度。乃至自快乐令他快乐。凡有十句。皆双标二利。故结名饶益。以戒德而饶益也。

  △三无嗔行。

  自觉觉他。得无违拒。名无嗔恨行。

  此忍度也。华严首标此菩萨常修忍法。彼名无违逆行。即无违拒也。凡有辱来。违拒不受。即是不忍。今无违拒。当即是忍。华严谓。无量骂辱打辱皆能欢喜忍辱。是也。今言自觉觉他得无违拒者。亦如华严云。菩萨思惟。自身与苦乐皆无所有。即自觉也。又云我当解了广为人说。即觉他也。又总结云。自得觉悟令他觉悟。与今经文全同。皆谓觉悟。毁辱虚妄。应无违拒也。结名无嗔行者。如金刚云。若有我相人相等。于支解时。应生嗔恨。是知无嗔恨方为真忍也。

  △四无尽行。

  种类出生。穷未来际。三世平等。十方通达。名无尽行。

  此进度也。华严首标此菩萨修诸精进。且自第一精进。乃至普遍精进。共十种精进种类出生。华严谓阿鼻尽出。皆得成佛。皆入无余涅槃。然后自果方成。夫众生极至阿鼻成佛。则尽其种类。即如金刚所谓十二类生皆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谓也。出生即出生诸佛也。尽未来际者。谓海滴刹尘。尽劫苦行。终无一念悔恨。是也。三世平等者。文云。但为知三世平等性故而行精进。是也。十方通达者。文云但为知一切法界而行精进。是也。以十方即十法界故耳。夫种类出生。即第一心。尽未来际。即常心。三世平等。即不颠倒心。十方通达。即广大心。四皆无尽。故结名无尽之行。然华严无屈挠行。直表精进而已。此申四种无尽见精进之殊胜也。

  △五离痴乱行。

  一切合同。种种法门得无差误。名离痴乱行。

  此禅度也。华严首言。此菩萨心无散乱坚固不动等。是也。一切合同种种法门。即以一念定心持一切法也。华严云能持出世诸法言说。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识自性言说。又云。善入一切诸禅定门。知诸三昧同一体性。是也。得无差误者。如云菩萨闻无量法经无量劫不忘不失。是也。结名无痴乱者。良以定中不能持诸法门。是为痴定。于诸法门不免差误。仍是乱心。今持种种法。而又无差误。是痴与乱俱离也。又梵语禅那。此云静虑。今离痴是虑。离乱是静。故属禅度无疑。

  △六善现行。

  则于同中。显现群异。一一异相。各各见同。名善现行。

  此智度也。此下五行。与华严名虽多同。而义贯不类。亦与常途后五度迥殊。细详乃是总一智度。而开之为五种甚深般若。例如六根本惑而开见为五也。所以融前五度中万行。皆令成至德矣。今此一行。乃理事无碍智。亦二谛融通智也。同中现异者。即理不碍事。亦真融通于俗也。异相见同者。即事不碍理。亦以俗融通于真也。而结名善现行者。明此菩萨于一一行事理双显真俗并融矣。

  △七无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虚空满足微尘。一一尘中。现十方界。现尘现界。不相留碍。名无著行。

  此事事无碍智。即十玄门中。广狭无碍自在门也。然亦略举一门。而此菩萨。应亦十玄并融也。十方微尘现十方界者。如经云。华藏世界无数尘。一一尘中见法界。是也。温陵曰。此由善现行充扩圆融也。尘中现刹名现界。不坏尘相名现尘。

  ○不相留碍者。界入尘而界不小。是小不留碍于大也。尘含界而尘不大。是大不留碍于小也。结名无著行者。明此一有执着。安能小大并融如此。三祖云。极大同小。永无边表。极小同大。忘绝境界。永无与忘绝即无著也。

  △八尊重行。

  种种现前。咸是第一波罗蜜多。名尊重行。

  此究竟彼岸智也。种种现前等。蹑前二无碍智。而明其取证究竟自利之极果也。梵语波罗蜜多。此云到彼岸。盖生死为此岸。涅槃为彼岸。今言第一。即佛无余大涅槃也。又种种咸是者。如四卷云。种种变现。皆合如来涅槃妙德。是也。然全属般若者。以前五度若无般若皆堕事相。惟招果报。不达涅槃。今五度万行。皆以法界无障碍智融之。所以皆达彼岸。莫非第一波罗蜜也。结名尊重行者。以大涅槃是佛极果。亦即如来顶相故也。华严名难得行者。行行皆到彼岸。诚不易得矣。

  △九善法行。

  如是圆融。能成十方诸佛轨则。名善法行。

  此轨物生解智也。华严此行专名说法无碍。如是圆融等。亦蹑前二无碍智。而明其建立究竟利他之教法也。而诸佛轨则者。即开示众生无量法门。然既蹑二无碍之圆融。则惟取六相十玄等。所谓一字法门海墨书而不尽者也。末句结名可知。

  △十真实行。

  一一皆是清净无漏。一真无为。性本然故。名真实行。

  此不违实相智。亦会缘入实智也。一一者。固蹑二无碍自利利他诸行。而实总前九度俱该也。清净无漏。谓非贪染于凡外欲有无明。一真无为。谓非劬劳于权小肯綮修证。性本然故者。作二句之由。意明从性起修。不妨全修即性。所以清净不属诸漏。本然不堕有为也又解。清净无漏。拣异三界有漏。一真无为。拣异二乘有为。性本然故。拣异权渐。修成亦通。结名真实者。由无漏则非离妄修究竟成真因也。故名真行。由无为则非所作性毕竟有实果也。故名实行。又通论智度所开五行。前二是般若之体。以二法界无障碍智乃甚深般若故也。次二是般若之用。谓波罗蜜。乃趋果自利之用。佛轨则。乃说法利他之用故也。末一摄前体用并前五度万行。总以销归自性。会性归元也。行位十位竟。

  △六回向十位。准华严回向即是发愿。圭峰谓不过三处即众生佛道真如也。华严文极浩汗。意多遍兼三处。今经文简各有隐显。如众生显余二则隐。佛道真如显隐亦然。显者正当发挥。而隐者亦以意含。非全无也。故此经与华严。文虽不类。而旨无不合也。又华严位位多明菩萨修证德业。故文义汪洋。此经多推得名所以。故文词省约也。此二经差别之意。就分为十。一离相回向。

  阿难。是善男子。满足神通。成佛事已。纯洁精真。远诸留患。当度众生。灭除度相。回无为心向涅槃路。名救护一切众生离众生相回向。

  此与次位。皆回向众生也。是善男子。指已修十行人也。满足神通。总摄前八行也。盖从初行。以至第八现尘现界。神通已极。无少欠缺。成佛事已。蹑第九行也。盖成佛轨则。即成佛事。纯洁精真。蹑第十行也。盖清净无漏即纯洁。一真无为即精真。远诸留患。总摄十行。而结定也。盖十行备成。则界内不为诸有留患。界外不为滞空留患。即双超世出世间也。此上皆蹑前文向下方属本位。华严首标六波罗蜜全同。今经蹑上十行之意。当者正也。盖言正度众生之时。即灭度相。表非前后也。度即灭度之度。然此二句。全同金刚经。云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实无众生得灭度者。次二句。乃释成回向二字。专承灭除度相而来。夫既度尽众生不取度相。则回有为行。入无为心。是回入真因也。背生死途。向涅槃路。是趋向真果也。二句各说同成一趣真之意。非以上句成就下句。若作成下之意。当云回入无为以趋向涅槃。良以。常处有为。而不回入无为。终不能达涅槃之路故也。此之十位。理应圆满中道。以从贤向圣故。方言度生。而随灭度相彰中道也。旧注谓。回真智而向俗悲。既不顺其文。而亦不得其意也。十向之后更当详申。结名救护众生者。如华严始于救离三涂而极至住佛所住。当亦是破五住离二死。方为毕竟救护也。末句同于灭除度相。华严亦谓不着众生相。以至想见不颠倒。是也。二经旨同。斯经取要言之耳。

  △二不坏回向。

  坏其可坏。远离诸离。名不坏回向。

  坏即上文灭除也。可坏即上文度相也。诸离即上文离众生相也。盖离众生相时。则于众生之四相五蕴皆离。故曰诸离。应即是我法二空相也。今复远离于此者。盖不毕竟取著于我法二空相也。如云。虽灭除度相。而超乎爱见之境。亦不取着二空而坏乎度生之悲。华严云。虽知一切法空寂。而不于空起心念。是也。结名不坏者。即不坏度生事业也。华严此位依旧广兴布施。是也。合上位论之。上位言虽度生而不着生相。此位言虽不著相而不妨度生。正悲智双运自他二利之中道也。

  △三等佛回向。

  本觉湛然。觉齐佛觉。名等一切佛回向。

  此下四位。皆回向佛道也。此位先明智同佛智。盖即本觉智同佛究竟觉智也。本觉湛然者。心佛显现觉海澄停。如华严谓广大清净。是也。觉齐佛觉者。谓与一切如来心精通吻。称合妙觉法身圆满无二。结名等一切佛者。谓与诸佛法身平等。所谓我与如来宝觉真心无二圆满也。

  △四至处回向。

  精真发明。地如佛地。名至一切处回向。

  此位次明境同佛境。盖即因地境界同佛果地境界也。精真即本觉体。发明即发挥妙用。地如佛地者。正表发挥自己因地心中所含无边境界。全同诸佛果地理上所现无量刹土也。结名至一切处者。即尽佛境界之意。华严此位说菩萨广修供养遍至佛处。而后言。三业普入一切世界。以作佛事。乃至于一毛孔中。普入一切世界等。是也。

  △五无尽回向。

  世界如来。互相涉入。得无挂碍。名无尽功德藏回向。

  此蹑前二位。而成互融也。世界即所至之处。如来即所等之佛。前二位中。犹分自他。故说自觉佛觉自地佛地。今此融一不分故。但言世界如来即自他浑具也。互涉之意。如云以世界而涉如来。则一一毛孔中有无量宝刹庄严微妙。以如来而涉世界。则一一微尘内。有无量如来。转大法轮。得无挂碍者。言世界正涉如来时。不碍如来即入世界。如来正涉世界时。不碍世界即入如来。问前二位中。元以智境分释。似以性相为对。今既双承。何又变为依正互涉之对耶。答佛于智同之位结名处。即言等一切佛已即取于证智人身。故此位。但承二结名语。以言如来身与世界涉也。若取智性与境相对言。则一无形。一有形。说涉不便。况依正之相。非智性不融。故说互融时。智性在其中矣。结名无尽功德藏者。以佛身佛界各具无量庄严。备表无尽功德。故云尔矣。华严明此菩萨以普贤大愿行为根本。以华藏无边世界庄严显功德故。其文如云如林。此经乃复言简而尽。义富而妙矣乎。

  △六平等回向。

  于同佛地。地中各各生清净因。依因发挥。取涅槃道。名随顺平等善根回向。

  此佛地。即蹑前功德之藏。菩萨证此。即同如来果地。则是因前已先具足佛果。盖圆顿上乘。先以顿同如来果地。法应尔也。地中各各者。以此藏中功德无尽。如六度万行万德庄严。皆其本有。故言各各尔。生清净因者。依彼本有。一一随缘。各起无修之修。譬如依金造器。器器皆金。岂不纯一清净。故云生清净因。依因发挥取涅槃道者。盖前则从果生因。此复乘因克果。实乃因果互彻。性修双即之旨也。涅槃是佛究竟极果故。此地与前住位所履之地不同。彼是自心理地。此是如来果地。结言随顺平等者。顺自心与佛心平等也。足见不达自心与佛果地全同。不是从果修因者。皆非顺性之修。言善根者。表此方是成佛真因必生实果矣。华严名坚固善根文与斯经稍不类。多言布施身命回向众生而已。

  △七等观回向。

  真根既成。十方众生。皆我本性。性圆成就。不失众生。名随顺等观一切众生回向。

  此位文似回向众生。而实是回向佛道。首句蹑上清净因及平等善根即真根也。此根全修即性。而此性摄尽众生。故曰皆我本性。然我根既成。众生齐成。故曰性圆成就。盖成就真根。即成就佛道也。不失众生者。以若观见生非心外。一成皆成。则无生可度。失大悲心不可也。菩萨虽见自他圆成。不妨仍度苦恼众生。是以华严此位依旧广行二施。结言随顺等观者。顺自心与生心平等也。足知不见一成一切皆成。不于成就而仍行悲度者。皆非随顺自性也。然谓之等观众生者。观其自他同根。而仍以见智悲无碍而已。合前位则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之理彰矣。

  △八真如回向。

  即一切法。离一切相。惟即与离。二无所著。名真如相回向。

  此下三位皆回向真如也。即一切法者。如华严初文不过世出世间诸法。所谓世界众生法门业行等也。离一切相者。即后文云。不着世间。不取众生。知一切法无有自性。皆悉寂灭等也。即离无著者。如后文又广陈。譬如真如一百七十相。细详其意。但以此经不即不离。似便该尽。足见斯经以约收博之妙。盖不着即超有也。不着离超空也。乃双超空有之中道也。华严于真如相后说十平等。即中也。结名真如相者。真如以无著为相故也。若准前相蹑而解。则前之度生成佛摄尽万法。即一切法也。离众生相。同本来佛离一切相也。下方是本位。于此即离。二无所著。方契真如相矣。足见入理转深之意。

  △九解脱回向。

  真得所如。十方无碍。名无缚解脱回向。

  首句蹑二无著已得与真如一相也。十方即十法界也。无碍即法界无障碍大解脱。盖前位理无碍。此位则理事事事二无碍也。华严以六十二番无著无缚解脱心。修普贤行。弥满法界。且得一百五十六种甚微细智。其余法界安往而不自在乎。结名无缚解脱者。即入法界不可思议解脱。良以前位方得离系解脱。此位转得自在解脱。故结名。

  △十无量回向。

  性德圆成。法界量灭。名法界无量回向。

  首句。蹑前二位而来。盖无著获性德之全体。无碍获性德之大用。体用备具。故言性德圆成。若依孤山。所谓三德妙性圆成。亦蹑前合后。则无著即般若。无碍即解脱。无量即法身矣。法界量灭者。良由体无不遍而用无不周。是以一尘一毛。皆等法界。无复限量。是则量灭者。即无量也。华严此位专以法施善根。庄严一切佛刹。从遍法界无量自在身。乃至遍法界无量利生善根。共二十句。皆言法界无量。复有住法界无量及安住法界无量。共三十六句。皆法界量灭之意。结名可知。问八结真如。九十不结。何以俱言回向真如。答九之无碍。十之无量。皆真如相故。三同一处也。三处虽以区分。而实位位圆满中道。一悲不碍智。二智不坏悲。三本妙合觉。四因果同地。五依正互融。六性修双即。七自他同根。八即离双超。九真俗自在。十体用圆极。所以华严说位至此动地雨华诸天供养歌赞也。又此名位在别教。称为外凡。而此圆实位中。自初住已。即齐彼地上。至此更超彼佛一十八位。大非别教所仰视也。回向十位已竟。

  △七加行四位。携李曰。据璎珞等经。皆不别列四加行位。若惟识等论。则以地前四十心。为外凡资粮位。十回向后。别明暖等为内凡加行位焉。吴兴谓借别名圆者。名意略同而实不同也。惟识谓加行者。加功用行。以近初地见道。从凡入圣。是大关节。须加功行。此即名意略同之处。问此经佛判六十圣位。何同惟识。复分凡圣。答与夺同别。二俱无碍。若约圆初。顿悟本佛。故与其同是圣位。若斟别浅深。则信解之视。真修不妨有凡圣之别。但此圆凡已超别声远矣。分为二。

  △一结前起后。

  阿难。是善男子。尽是清净四十一心。次成四种妙圆加行。

  温陵曰。四十一心者。干慧一。信住行向各十。小乘通教皆有四加。而非妙非圆故。此特标妙圆加行。

  ○以先悟本成而后起无修证之修证。故曰清净。然特谓之妙圆者。以从初位至于住满。虽皆纯用中道。而文中未尝显言利生之事。是则趣真之智。居多十行位中。始以明言度生。是则出俗之悲最胜。十回向文中。显然真俗互融。悲智等运。位位愿愿。圆满中道故。今蹑十向而谈加行。最为妙圆。谓于谛理。非三非一曰妙。即一即三曰圆。问华严位位。俱有度生。何无真俗中之次第。答二皆佛言。各有所主。当互发明。前不云乎。华严演功业。故词泛广而浑同。楞严原立名。故词切要而区别。相资而不相碍也。问既由纯中而趍真出俗。又由真俗而圆满纯中。即应极证。此位何以复加。而十地何以复修乎。答十信似修而实但满其信心。三贤似修而实但极其解心。皆非真修也。今信解满极。将入真修。故说加行矣。是则尚非真修。岂可辄言证极乎。问信前岂无信解修耶。答皆似信似解而已。纵有修相。亦但发似信似解之功夫耳。尚非似修。岂滥真修。又未入五品。与既入之位。复有散定二心之别。然则进修次第。思过半矣。夫历六十而均称圣位者。尊其顿悟也。列十科而区分诸位。不废修成也。达性修之无碍者斯可与议道哉。

  △二别明四位。此异惟识位位各有能发定所发观及所观法。今详经文。但以心佛二字。对辨四句。而成四位。盖是以心摄众生。以佛摄真如。即是总蹑前三处也。不止第十开出。就分四。一暖地位。

  即以佛觉。用为己心。若出未出。犹如钻火欲然其木。名为暖地。

  据相摄之义。固十向总蹑。据显然之文。仍有别蹑之处。此位似蹑觉齐佛觉而来。则师云。前之佛觉。虽曰能齐。未能正证。今将趋圣果。故即用佛觉。为己因心。复加功行。以求正证。初入因位。未即得果。故譬钻火方得暖相。

  ○前但发愿希求。此则实用进取。又前佛见未忘。未能泯为己心。此方泯佛见而但惟一心。犹云佛即心也。因位即指本位。果则指初地也(惟识此位。入明得定。发下寻思观。创观名义自性差别皆空而已)。

  △二顶地位。

  又以己心。成佛所履。若依非依。如登高山身入虚空下有微碍。名为顶地。

  此位似蹑地如佛地而来。以所履即地相也。吴兴曰。依暖地心。修佛果智。智观于心故如足履地。心相垂尽故若依非依。高山喻当位之心。虚空喻所依之理。

  ○心相未尽。故下微碍。碍至于微。明心相无多也。盖前位佛见虽泯。心见犹存。至此则复泯心相。而但惟一觉。犹云心即佛也(惟识此位入明增定。发上寻思观。重观名等四法皆惟心变也)。

  △三忍地位。

  心佛二同。善得中道。如忍事人非怀非出。名为忍地。

  此位但以总承前二位。双存心佛。故曰二同。犹云即心即佛也。因果交彻故曰善得中道。温陵谓因果两忘。乃滥下位矣。其以将证未证。配非怀非出。不差于忍事。而言非怀非出者。盖既能容忍非如常人之怀恨。故曰非怀。然尚存忍受。非如至人之顿忘。故曰非出。其于所忍之事。将忘未忘。比于忍地菩萨将证未证。恰相似也(惟识此位。入印顺定。发下如实观。印前四法是空)。

  △四世第一位。

  数量销灭。迷觉中道。二无所目。名世第一地。

  首句标此亦总承前三位。而双泯心佛。故曰数量销灭。盖有心有佛。因果位别。皆是数量。此则方是因果两忘。犹云非心非佛也。次二句释数销也。以迷觉二字。双贯下之中道。然迷中道者。非谓迷了中道。盖迷即未觉位也。故迷中道者。即未觉位中。因人所修之中道耳。觉中道者。亦非谓觉了中道。盖觉即大觉位也。故觉中道者。即大觉位中果所证之中道也。是则迷中道仍是菩萨因心。觉中道仍是佛之果智。于此二无所目者。盖下不见自心。上不见佛智。而心佛两忘。不存数量。于世间法中。最为第一。是显登地方为出世。成佛方为出世第一也(惟识此位入无间定。发上如实观。印二取空。伏除二障俱生分别也)夫初位佛即是心。次位心即是佛。三位即心即佛。四位非心非佛。故不离心佛二字。而四位章章矣(然此中特引惟识者。有三意。一令人就明。惟识以彼名既同此。安可不察其义。二显彼不同此。盖既达彼义。便见名同义别。三明此深彼浅。盖彼初地方齐此之初住故。彼地前四加。即此住前十心。所以四定四观。略似十心中定慧根力。而实偏圆异旨。况此四加。已超彼佛一十八位。之上。岂可同年语哉)又孤山谓。此十向开出。义亦无差。理犹未尽。盖凡进证一位。必有入住出之三心。今四加在向地两楹之际。应是十向出心而初地入心。倘不另开。合前合后。无不可者。后之等觉金刚。放此推之。加行四位已竟。

  ○八地上十位。温陵曰。十地者。蕴积前法。至于成实。一切佛法依此发生。故谓之地也。

  ○约此则有二义。一者成实义。盖地以坚实为体故也。二者发生义。盖地以发生为用故也。据前四卷末如来但立因果二地文。云得元明觉无生灭性。为因地心。然后圆成果地修证。则是但以初住圆通本心为因地。而以佛究竟妙觉为果地。中间皆圆成果地之位也。今考禅那圣位本文二住即名治地。而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又回向第四云。精真发明。地如佛地。至四加位。位位称地。此皆因地也。盖地亦训阶。良以。十地方是真因。而地前说地。乃此真因之阶地也。今此十地。应亦果地摄也。虽佛地方是真果。而此十地。乃进证真果之阶地也。又以修证而言。则十地既称真修。影显地前皆是似修。佛位既是真证。则十地但惟似证。是则初心究竟。理虽顿同。而历位浅深。序仍不滥。圆融行部二无碍矣。就分为十科。

  △一欢喜地。

  阿难。是善男子。于大菩提。善得通达。觉通如来。尽佛境界。名欢喜地。

  大菩提者。五菩提中。应是无上菩提。据本经四卷。佛自结名无上菩提者。乃以非一切即一切。及双离双即。三如来藏为全体。以一多相即大小无碍乃至遍包融摄为大用。是也。此位方以通达。而未证极。仍是明心菩提。见道位也。前云。三有众生。出世二乘。以所知心。不能测度。今则惟许此位菩萨不惟通达。而且善通达也。然此二句。似方标定。次二句乃释此也。觉通如来者。即自心本觉。与佛心妙觉。圆融无二。所谓惟妙觉明圆照法界即觉通也。尽佛境界者。亦以三藏四义四相全体大用。摄尽佛之妙境。此二句。表其正由觉通如来尽佛境界。所以通达无上菩提。然通之一字。乃实证亲见。非同文字比知。又当知。觉通二句。乃蹑前四加中即心即佛。彼方将证未证。此则实证。又彼纵觉通而未尽境。此则不但通而且尽。所以增胜而为圣位矣。华严说。此菩萨善知诸地障与对治等十句。皆言善知。亦似通达。末后结以转入佛地。方似尽境。然通达地上修因之事。恐未合此无上菩提。二经之旨。似稍别也。智者详之。结名欢喜者。于所希望。初得通达故也。金光明云。初证得出世之心。昔所未得。而今始得。于大事用。如其所愿。悉皆成就。生极喜乐也。

  △二离垢地。

  异性入同。同性亦灭。名离垢地。

  蹑前位。则觉通如来。即九界异性。入一佛境。名异性入同。始证必不忘于佛境。而佛境当情。即此便为清净本然中之微垢也。是须将此同性亦复灭除。方所谓离垢清净。又若蹑前四加中。非心非佛。彼方加功。此亦实证也。又彼非心非佛。数量销灭。方是异性入同。此复将此同性。亦灭进证体垢。亦见增胜。而成二地圣位矣。华严金光皆表离诸破戒之垢。旨似颇异。不必强同。若以堕异堕同。即名破戒。此固甚深。而亦似强合矣。

  △三发光地。

  净极明生。名发光地。

  净极二字。全蹑离垢而言。前位方以离垢。未至离离。今复将离垢之离亦复远离。是为净极。真觉显露。是为明生。譬如古镜。离垢之后。更加拂拭。则净而生明。自然之理。盖生佛异同。情垢细障。既净无余。则本有照用。显泄而不容遏密。所谓净极光通达也。华严明此菩萨大发真净六种神通意相似也。结发光即生明也。

  △四焰慧地。

  明极觉满。名𦦨慧地。

  明极蹑前明生。盖前位。如火始然。光明始生。未至明满。此位则如火炽然成大猛聚。惟识与金光。皆言烧烦恼薪。此虽理深。亦必有微细惑障为其所烁绝也。而言觉满者。盖明称性。故言觉满。所谓寂照含虚空也。华严此位全修助道三十七品。所谓菩提分法。似正烧薪之意。然文中乃表生法王家似同此经四住。不可不详细玩。此诸地上文多约其所证理之浅深。以立位次。不同彼经多陈修断。来哲无党。但究义而较分剂。不可秪观文之广略而分胜劣也。结名焰慧者。表如𦦨之慧有𦦨绝之胜用而已。

  △五难胜地。

  一切同异。所不能至。名难胜地。

  首二句。以初地觉通。如来异性灭而惟一佛境。二地同性灭而佛境亦忘。初复清净本然。了无挂碍。自此复经两地。由净而明。由明而满。则前之异同远离之久故。至此杳不相及。盖理极圆融。无复同异之可见。结名难胜者。一切世出世间。迥不能齐。况能过胜乎。惟识谓。此地真俗两智。行相相违。合令相应。极难胜故。是彼真俗。似类同异。然彼合之最胜。此则迥脱难齐。权实偏圆。旨趣有殊。但相似而已。

  △六现前地。

  无为真如。性净明露。名现前地。

  夫自地前。加功用行。由贤希圣。乃至入地。销异灭同。明生觉满。由是迥超同异。而有为功用。最胜胜极。无能胜者。然而极尽有为。则无为真如。性方显现。故以现前名地。良以。圆顿人发心。即顿悟真如妙性。忘情佛境。然而五住未破。心垢未除。其于真如。尚属比知。岂即亲证。今由似修而历真修。极尽有为功行。将至无功用行。故于斯地。真如方始显现。初得亲证。然而真如全体大用。当在八九两地。而八地真无功用。此地方到无为。始显真如而已。又此但约性显而名现前。华严金光。多明功行显现。似亦殊旨。故不烦引也。

  △七远行地。

  尽真如际。名远行地。

  前位真如。方得显现。尚未全彰。况能行尽。此则尽其实际。莫不彻至。温陵曰。同异不至。则真如净性明露现前矣。真如现前。分证则局。尽际乃远。迥超极造。故名远行。吴兴曰。尽真如际者。斯是无际之际。理既无际。行岂近乎。

  ○此经从五地同异不至。则有为功用即已毕竟。六地无为真理即已现前。至此则真际全彰。华严此地方明功用极至。且但言功用殊胜。而总不言本理显现。似亦殊旨。智者详之。

  △八不动地。

  一真如心。名不动地。

  温陵曰。既尽其际。乃全得其体一真凝常。故名不动。

  ○六地真如方以显现。七地方以全彰。而实未即用为己心。今言一真如心者。己心佛心二俱圆泯。惟一真如本心。即一真如法界而已。名以不动者。动即变也。而如理精真。一无变异。故云尔也。菩萨当住此地。根身器界。一尘一毛。悉是真如自心。所谓彻法底源。无动无坏。故以不动名之。盖自初心领悟者。至此而亲证不谬矣。华严此地方明十身互作。又于此地。而列十地别名。亦有童真之号。至偈明乎八住。颇似同此经八住。合前四住生贵之意。推度不可不甄别也。更俟后文。以通伸详辩。

  △九善慧地。又二。一正明本地。

  发真如用。名善慧地。

  前位是得真如全体。此位是发真如大用。称体起用。自然之理。华严金光。多指功行。而此经似说本真自体自用。前位如一尘一毛皆清净本然周遍法界。此位则一一互摄互入。即遍即包等。十玄业用。皆真如用也。结名善慧应即法界无障碍智也。问七行之尘界互现。五向之依正互涉。与斯何异。答七行方有是行。五向方有是愿。未说亲证本真自体自用法尔本具者。显现发挥。此真修位中。相似亲证。故大不同。详此十圣行相。与华严多所不同。故推圣言。以求至理。非敢妄生去取。若华严惟识金光皆言。此地具四无碍辩。为大法师。最善说法。然华严发明说法境界亦大不思议。谓其能令有情无情遍演法音等。资中曰。华严名此菩萨具四无碍智。作大法师。演说无量阿僧祇句义。无有穷尽。故名发真如用。

  ○予谓说法固亦可以说为发用。然方是大用中一用耳。故明用不遗说法。而说法岂尽大用耶。余地皆不尽同。此何必同乎。故须具足十玄。方为称真之用。然亦岂遗说法。

  △二结释通名。

  阿难。是诸菩萨。从此已往。修习毕功。功德圆满。亦目此地。名修习位。

  诸之一字。非但只指九地已往者。乃通指上位。或惟四加以至九地。以佛于四加前总结过四十一心。显彼是修位前诸方便心也。此复总结故。宜但从四加显修位耳。修习下二句。以自初心顿悟妙真如性。由是历位修断。以至于此真如全体大用亲造实到。无欠无余。故云尔也。又若二句。别以分属。自四加至六地。修习毕功。以次位即入无为故也。自七地至九地。功德圆满。谓真如本具性功德毕显。又后位但惟取证故也。末二句。明标自此地以前通名修习。而实彰显后三位修意少而证意多也。此亦不违相宗。但以十地总修习位也。

  △十法云地。

  慈阴妙云。䨱涅槃海。名法云地。

  旧解多种。似各偏缺。而名义亦不相顾(吴兴。以上句属于慈。而次句以众生本寂灭相为涅槃海。是但利生也。温陵。亦以上句总属于慈。而但标为自己果德。却以下句为如来果海。谓两。相称合。是乃人分自他。而法惟目果也。又法云二字惟识谓。大法智云。含众德水。充满法身。金光明谓。法身如虚空。智慧如大云。皆能遍满覆一切故。华严谓。受大智职。增长无量智慧功德。名为住法云地。是皆似以法为法身。云为智云。总是理智孚契之意)今别解之。上八字为义。末四字结名。义中慈妙是法。慈目利他之悲。妙旨自利之智。阴云是喻。阴取庇润之相。云取充满之体。悲如阴而智如云。二者俱有盖覆之意故。下句覆者。称合圆遍也。良以。悲智阴云。是十地圆满因德。涅槃海。是十地将证未证之果德。涅槃略取圆寂为义。真无不圆。而妄无不寂之谓。海者喻此果德之量。横亘竖穷。广无边而深无底。菩萨悲智圆满。切邻斯果。故于斯地。方以称合。而无少欠阙也。故知前非无智无悲。但至此而称合涅槃为胜耳。然亦不说称合佛德。恐滥等觉。结名法云地者。以名召义。则法之一字。双含悲智。云之一字。该摄于阴。而摄用归体。以此二字之名。召上八字之义。可谓名义相孚矣(通上经论考之。经固佛言。论亦佛意。岂敢妄生敬慢。轻起抑场。但旨寓于文。而圣语错综。实无定相。固不可私于所习而失其公评。亦不应避嫌而隐佛实义。夫惟识金光。文义皆同。虽华严事用洪广。语意亦无大殊。独此经文辞简。而义迥殊。了无符同之相。且华严四地。方说生法王家。而此经四住明言。譬如中阴。自求父母。阴信冥通。入如来种。似全同彼生法王家。至于四地。但言明极觉满。了无生贵之意。又华严八地。方说十身相作。而异名中。亦言是童真住。此经八住。已云十身灵相一时具足。名童真住。至八地。但云一真如心。了无十身童真之语。又华严九地明言法王子住。而此经独于九住。受法王子名。至九地。但云发真如用。杳无王子之称。又华严十地。显言灌顶受职。而斯经十住。明言如国大王分委太子陈列灌顶等。至十地。但云慈阴妙云覆涅槃海。了无灌顶之相。是华严四八九十地位。皆同斯经住位。余地亦但名字多同。义亦不类。至于两经住位。亦但名字多同。而义各差殊。凡若此者。岂可谩不加察哉吴兴。遽以地住十身之同。而抑华严为别。固大不可。以二经皆但借名别教以诱彼而已而义实皆天渊也。管见责之固当然。但高推华严。亦不详订异同之由。似亦未尽理也。今有比度。试与智者商之。非敢执为定说也。斯经具二无碍法界。各一分意旨颇同华严。但辞有广略耳。然亦未有更比华严超越之理。问今何现以十住同华严之十地耶。答佛语自在。应有两途。一者融摄意。盖圆旨一摄一切。则初住即应摄初行初向初地。如是乃至十住即应摄十行十向十地。若此则应十十各同。何止住地四位之同耶。二者开合意。盖佛语无定。或开前而合后。或合前而开后。今楞严。恐或合华严住行向为十信。亦如天台合别家二十三位为后三信。是也。请言其相。答以五根初植为住义。以进定二力。收定散诸行。以第八慧力。明言回向。九戒十愿皆向意也。由此十信合彼三十故。得以此经十住遂对华严十地。问若是则住后诸位复是何位。答俱应是等觉开出耳。问等觉一位。安得有此多义。答华严十定十通十忍。与斯后位。法数正均。但建立异耳。楞严分取同他。谓每于十位。皆分取定通忍三。而同他权教。立行向加地之名。亦所以诱引于彼也。请明其相。答如十行中。前四度是忍。皆须勤勇无间故也。禅度是定。后五智度是通。神通与智。互相资发故也。十向则初二是忍。盖十忍中。无生最胜。二向无生可以意得也。中五是通。一总四别。总意可知。至一切处不过十方三世。乃眼耳宿命三通也。次三向神境漏尽他心。如次三通也。后三真如皆自性定。可以意得。加地则三别。一总四加。全作于忍勤勇无间意也。初地至四地是通。盖通达尽境。则眼耳神境宿命他心。皆极增盛。离垢可当漏尽。明生明极。仍是最胜三明。五地至九地是定。前一引起。后四皆自性增胜定也。十地是三之总。慈悲无缘忍也。智慧无障碍通也。称合涅槃定也。此之开合。但因二经住地之位既同。恐须如是开合。理或然矣。又华严等觉一位含摄甚多。恐是楞严行等诸位。然上圣境界惟证。乃知终不执定。姑存之以供智者玩适。取舍随心。亦不必深诮也)地上十位已竟。

  △九等觉一位。起信等诸经论中。亦有于十地后不开此位者。乃合入十地耳。或目为果。合入妙觉。然而因有多分。果惟一位。合入十地为正。总不若今经另开。问行向地等。既即定通忍。应即等觉。凭何又开。答等觉义长摄广前义不摄。觉际入交。何妨另开。分为二科。一正明本位。

  如来逆流。如是菩萨。顺行而至。觉际入交。名为等觉。

  此位将明菩萨始觉等于如来妙觉。故先举如来。而言逆流者。盖谓如来已先证入妙觉果海。无复进取。但惟不舍众生。倒驾慈航。逆流而出。而此菩萨。乃言顺行而至者。谓其进取未竟。方趣果海顺流而入也。觉际入交者。菩萨始觉与佛妙觉。分剂正齐。但有顺逆之不同耳。譬如入海采宝者。前商已得诸宝。逆流而出。到于海门。后啇方以进取。顺流而入。亦到海门。是二船恰齐。但前商船头向外。后商船头向内。为不同耳。吴兴曰。璎珞经云。等觉照寂。妙觉寂照。即其义焉。温陵曰。十地菩萨。混俗度生。与如来同。但所趋逆顺。与如来异。盖如来逆流。出同万物。菩萨顺流。入趋妙觉。已至觉际。故名入交。与佛无间。故名等觉。即解脱道前无间道也。

  △二出所得慧。

  阿难。从干慧心。至等觉已。是觉始获金刚心中初干慧地。

  首二句。通前总蹑见始终同名干慧。而实名同义别耳。言从干慧至等觉者。中间所摄五十四位。并能摄二位。共五十六。总以结尽。是觉即指等觉。金刚心者。解脱道前。无间极力。至坚至利。能断无明生相微细惑体。故云尔也。然连此以称干慧者。显是究竟干慧。拣异前之初心干慧也。温陵曰。前名干慧。以未与如来法流水接。此名干慧。以未与如来妙庄严海接。吴兴曰。以障妙觉无明初干。未与究竟如来法流水接故也。

  ○初干即是始获。盖表前位皆未能得此慧。至此始得初干矣。诸师于此。或但合入等觉。或更别开一位。愚谓。详玩是觉始获四字。则合于等觉。固无不可然。更玩至已二字。断是等之后心。则别开亦通。今但取五十五位。则合之。为是取单复十二及六十圣位则开之。乃宜以佛语自在类多。开合无定。不应执于一也。

  △十妙觉一位。

  如是重重。单复十二。方尽妙觉。成无上道。

  初八字。结上因位尽也。一字但局一位为单。一字总包十位为复。十二者。或单或复。共成十二也。当依温陵。取一干二信三住四行五向六暖七顶八忍九世十地十一等十二金也。于中干暖顶忍世等金七位为单。信住行向地五位为复也。末八字正明究竟果位。总前位皆趋此果。至此方收成功。获无上正真之实果也。尽妙觉者。谓因位初心圆人始觉。虽渐次而深。以本始未一能所未忘。皆未尽妙。乃至等觉。亦但至齐。而尚未能一。今于最后一刹那间。证入斯位。但惟本觉。无别始觉。能所净尽。寂照一如。万事万理。划然一体。故称为妙也。究实其体。不越前四卷中三如来藏。其用不越彼四义四相。所谓十玄德相。十玄业用。一时具足。而穷玄极妙。不可思议矣。无上道者。以圆顿初心。虽与如来同一觉道。而圆融不碍行部。位位皆以前前为下。后后为上。则知因中诸位。莫不有上。斯位则证极而无复加上。故云无上道也。所谓无上菩提无上涅槃等。皆其异号。正答因果诸位一大科已竟。

  △二总拣非实非染。

  是种种地。皆以金刚观察如幻十种深喻。奢摩他中。用诸如来毗婆舍那。清净修证。渐次深入。

  种种地。即指上因地与果地也。果地虽一。因地重重。故言种种。金刚者。即前所谓金刚王宝觉。盖自初住圆通之位。已即分证。位位转深。至等觉则究竟金刚心也。故知金刚乃甚深般若之名。是即实相之观照。所谓如珠有光。还照珠体。前劣后胜。一体而已。观察者。即以金刚宝觉照之也。温陵曰。种种地。单复十二位也。十喻者。幻人阳𦦨水月空华谷响干城梦影像化也。

  ○深喻者。喻此金刚所照之修。皆如幻等。所谓如幻三摩提。无一实体。终不著相。永明云。修习空华梵行等。是也。总表无修之修。正以拣彼凡小执于事相之实修也。奢摩他。前文考佛答处。已作自性本具圆定。而以照见于此。为微密观照。至于毗婆舍那。前文问答皆无是名。按深密经。佛以无分别观为奢摩他。以差别观为毗婆舍那。似分照真俗之意。今详味斯经语脉。似不全同彼意。良以。无分别之语。固不违于性定。而差别云者。仍可参详。今言奢摩他中。显是于自性定中。又言用诸如来毗婆舍那。而下复赘以清净修证。显是从性起修。则毗婆舍那。全归修意。盖是不离自性定中。双用即定之慧与夫即慧之定。而定慧圆融之意也。然更须知。仍是合性修兼定慧。双收前二。以结归禅那而已。末言渐次深入者。盖是圆融不碍行部。而务臻究竟宝所。终不化城中止矣。

  △三归重初心劝进。

  阿难。如是皆以三增进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此之归重初心以劝进。欲人由下学以上达也。良以。圆人顿悟虽穷尽因果。而发足进取。须重初心。故今此经谈位。既始于三种渐次。而学者岂可不从此以䇿力哉。故此节深意诚在此耳。吴兴曰。三增进者。即渐次也。前三文下。皆结示云。是名增进修行渐次。又云。从是渐修。随所发行。安立圣位。五十五位者。除前干慧。由信至等觉。是也。问何故除干慧。而又不取妙觉。答既言真菩提路。则显干慧非真妙觉非路。

  △四判决邪正令辨。

  作是观者。名为正观。若他观者。名为邪观。

  欲人舍邪而归正也。吴兴曰。须知圆教之外三乘所修。皆属邪观。

  ○此对胜拣劣为邪。非叛道之邪也。孤山曰。圆教地位。以六即配。则十信为相似即。初住以后。为分真即。妙觉为究竟即。

  ○此天台所判。圆教所独。渐教有六无即。顿教有即无六。今行部不碍圆融故。六而常即。所以六位皆佛。圆融不碍行部故。即而常六。所以六位不滥。至于诸位所断无明所证真如。随佛自在分合。而为多少。何敢定数。华严百界倍增。但可准知。未必定依其数也。良以。斯经位次不定依彼故耳。一正说经一大科已竟。

  △二说经名。夫义者名之实。而名者义之表。是故。因义以定名。由名以表义。名义常相须也。今正宗委谈。三分所诠。经义略备。而能诠经名不彰。则何以辩义而成总持耶。故即说经名焉。温陵曰。正宗未终。而遽结经名。由初示密因。次开修证。而卒乎极果。则经之正范毕矣。结经后文。尚属正宗。旧名助道分者。特助道而已。故后别列。乃正助之辩也。分二。一文殊请名。又二。一具礼陈白。

  尔时。文殊师利法王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初以阿难当机者。欲进多闻人于大定也而终以文殊为请名。表总持全经非根本大智不可也。

  △二请名问持。

  当何名是经。我及众生。云何奉持。

  凡问经名。必兼请持法。而答名之后。多不详答奉持。略结而已。良由名以略文总摄多义。得其名即得其总持之要矣。故不别答受持之法也。

  △二如来备说。分五。一从境智为名。

  佛告文殊师利。是经名大佛顶悉怛多般怛罗无上宝印十方如来清净海眼。

  首句标告及是经二字。文局第一。义通五题。下不重标。详玩五题。皆显密双彰。而义则互通。以显密无二。但广略持解力用异宜而已。今第一名初十三字。彰密楞严也。分虽各属。而释则合用。下皆放此。密题全当科之境字。境即谛也。为智所对。文用三重。喻表一佛顶二白伞三宝印。虽亦是喻。而直以称法。非待法合。此之谓表法也。首三字表理体。属真谛。前总题中通表。盖是因题立意。此对下文。但表理体也。大之一字。贯下白伞。仍作称赞之词。佛顶具二义。一无上而最尊。二无见而最妙。正以表一真法界。故以大称。悉等六字。此云白伞盖。七卷中。元有摩诃二字。故亦应有大意。今因上大字贯下故不重标。伞盖虽亦可作二物。今以含覆用同故但为一。此对佛顶。当表事用俗谛。若连摩诃。即当体大。而以白伞。异相用二大。今缘佛顶表体大。已代摩诃。故得六字皆但属于相用。白众色之本。今表万用清净。乃即真之俗。非同染着之用也。伞盖正表万德张施慈悲普覆。为佛果要。用作众生依怙也。末句。总摄上体用真俗。而为第一义谛。以圆融绝待更无法能过之。故云无上也。宝印者。即海印心印也。华严云。二谛融通三昧印。又云。海印三昧威神力。法句经云。森罗及万相。一法之所印。即诸佛祖以心印心相传之心印也。末八字显题也。十方如来。明诸佛同证也。清净者。离分别绝能所之意。海即心海。眼即智也。谓照心海之智眼也。上密题中所诠表之三谛。是即心海全体大用。以智圆照此之心海。名曰海眼。然须离诸分别。一念不生。方以默契。又如珠之有光还照珠体。体即照而照即体。始为清净海眼。

  △二从机益为名。

  亦名救护亲因度脱阿难及此会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

  诸题显密分明。独此题似乎惟显无密。然准四推之。当亦意具。良以。救度庆喜性尼。皆凭咒力故。此题前十八字。当是称秘咒之功能也。而阿难登伽正以举此经之当机也。故凡务多闻而未全定力者。皆准阿难。凡欲惑炽然不思出要者。皆准登伽。末八字表利益也。菩提心。即前三谛圆融之心。遍知海。即前遍照三谛之海眼也。此盖但于前题中。加当机获益。劝人欣此入此也。问前总题中。不许立谛。只言三藏。今何说谛。而不说藏。答前为斥绝三观故。并谛不许。今为明境用谛。而三谛仍即三藏而已。

  △三从性修为名。

  亦名如来密因修证了义。

  亦名下。上四字为密。下四字为显。总题中分属明白。以如来密因为性具者。盖诸佛须见自心果性本有。依此起修。方成真因。权小皆所不知。故曰密因。修证了义者。言虽知本有。不堕无修无证。不妨有修有证。然依无修证而起修证。故曰了义。非同染实之修不了义也。又尽理显谈非就机覆相也。广如总题中解。盖密因仍是前之境智。但加修证而已。恐悟人具见自心理智天然。而不加修证。亦终不能究竟。所以劝人不可徒欣。仍当修此证此也。

  △四从要妙为名。

  亦名大方广妙莲华王十方佛母陀罗尼咒。

  亦名下。上七字。为显为最妙。大方广。取起信释乃一心所具三义。华严作所证之法。三字以次为体相用之三大。此乃三字并列。不同总题之赞词也。此大乃直目性体。横亘竖穷。无边无底。相乃义相德相。具足恒沙性功德故。大方二字。即性相对也。广指用言。以上性相。皆属于体。称体之用。无尽无量。无障无碍。如十玄妙用。是也。益以见斯经旨同华严矣。莲华取义甚多。且略取于方华即果处染常净二义。亦即表于一心三大之法。因果交彻本具而非修生。染净不二融即而非择灭。王以自在为义。因果染净。俱得自在。故称为王。益见斯经指同法华矣。然则性相体用。交彻圆融。至妙无以加焉。末八字。为密为最要。佛母表其有出生义。陀罗尼此云总持。明其具含摄意。七卷说咒利益中。亦称其能出生一切诸佛。显文中。亦言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俱佛母意也。陀罗尼。既总一切法。持无量义。合于上佛母。一表出生多佛。一表舍摄多义。岂非至道要术哉。此盖复于有志希修证者。具示以最妙最要之处信乎。可以弹指超无学也。

  △五依因果为名。

  亦名灌顶章句诸菩萨万行首楞严。汝当奉持。

  亦名下。四字为密。余皆显也。吴兴曰。此经从天竺灌顶部中流出。盖约密言名灌顶章句。有诵持者。则如来智水灌其心顶。亦如刹利之受职也。

  ○此中所取因果有二。一者密题为果。以灌顶受佛职故。职即果也。下皆属于因行。以诸菩萨万行为别行。如前四度。首楞严三字。为大定之名。乃定慧双融。后二度也。前之四度。皆依此而运。方成第一波罗蜜。故为总行。若准起信论中。五行则此之万行。即彼前四行。此之首楞严。即彼第五止观双融行也。合此总别因行。方以感彼佛职之果。欲欣果者。务修行也。二者密题中既曰智水灌顶。即属文殊大智。菩萨万行即属普贤大行。智行总之为因。首楞严。即毗卢万德圆融究竟坚固之大果也。良以。佛说斯经。无非欲众生修大因而证大果。故此末题终归因果也。如华严法华二题可类见矣。汝当奉持。文局于此。而义总结五题。以上五中境智机益性修要妙因果。皆当信奉受持。盖必以智照境。随机受益。从性起修。尽其要妙。满其因果。方为能奉持也。夫既说全经。而又备陈经目。则如来所以应求而说者。可谓悉委悉尽矣。故如来委说一大科已竟。

  △三阿难悟证。阿难示现多间迟钝。初以一果闻经。中间但表开悟。并无叙证。今至经终。方明进证。无非大权引物耳。分二。一叙所闻。又三。一结标时众。

  说是语已。即时阿难及诸大众。

  △二闻经义理。

  得蒙如来开示密印般怛罗义。

  此举密称显。见显密同义也。密印者。秘密心印也。如偈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开演。正秘密意也。奢摩他中。三如来藏。三摩提中。圆妙耳门。解巾示结。皆所以传心印也。大白伞盖。本以名咒。今言示彼之义。即指显文。并文所诠。莫非无外之心清净之体普覆之用。是大白伞三字。可以收尽全经。所以但举于此义。而叙所闻经也。

  △三闻经名目。

  兼闻此经了义名目。

  前之五名。皆诠尽理直指之了义。非就机覆相之名目也。盖名标总相。义演别相。得其别相。可以开悟。得其总相。可以奉持。盖开悟宜详。而奉持宜简。然总别互收。利益齐等。故双述显益也。

  △二叙悟证。分二。一同悟禅那。

  顿悟禅那修进圣位。增上妙理。心虑虚凝。

  前标时众。非止阿难。故知此悟乃大众同悟也。首句标悟禅那者。按经。从初历谈但言奢摩他及三摩提。而未言禅那。直至此处。始一称之。下连修进圣位。足显谈圣位处乃是说禅那耳。盖即全性而修。三一圆融。妙极难思之定慧也。然其实体。即前三如来藏之正因。略兼了缘二因而已。其曰修进圣位。足见诸位多行位也。增上殊胜也。盖迥超权渐。乃圆顿之极则焉。心虑虚凝者。全经朗彻万象一心海印森罗言思不及之境也。

  △二别证二果。

  断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细烦恼。

  悟虽同众。证则各别。故此二果别就阿难。非大众皆但证二果也。温陵曰。修道所断之惑。小乘于三界九地。地各九品。断欲界前六品而证二果。断后三品而证三果。断上界各九品。而证无学。

  ○思惑于修道位中断之。故曰修心。然全分即通三界故。言三界修心。所谓言通也。六品仍在欲界断之。所谓意别也。微细拣非见惑之粗耳。阿难备闻全经。而但进二果。既由示表多闻之劣。不劳曲会强增华岳之高矣。请位至此。名圆位因果周。经中具示妙定始终已竟。

  △二经后别详初心紧要。此后诸文。仍是正宗。问正宗未尽。何遽结经。答顺序而谈。无所隔间。义穷言尽。故应结成。如由悟而入由入修证。从因至果。性定归元。言义俱周。岂不应结乎。然而正谈三分。速欲知其始终故。文中虽亦略言诸趣诸魔。不暇详叙。恐葛藤恣蔓而支离间隔于本文也。其奈义有关要。理应委知。故于经后详发。是则既不隔间于正文。又以不失于要义也。其关要深故。待于各科首发明之。分为二。一谈七趣劝离。以警淹留。修楞严者。于人仙天趣。不应耽恋其果。于修罗三涂。不应误犯其因。然后能迥超有漏而速阶圣位也。故自经初。每曰轮转。曰诸趣。曰轮回。曰沦溺。乃至十二类生。皆以谓此。而不及详言。故此委谈劝离所以警淹留也。又分二。一阿难请问。又为二。一述谢前益。

  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慈音无遮。善开众生微细沉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饶益。

  问此既谢前得益。何不分属上文。答此之礼拜。双具二意。一则谢前。一为请后。若属前文。则请后无拜礼有缺也。故属下可兼二意。经中凡诃斥处。皆属折伏之威。凡示劝处。皆属摄受之德。慈音无遮者。至教无吝惜。下愚不检择也。巧示曰善开。微细惑开。谢破妄也。身心快然。谢显真也。其实进修取证。皆所以终破妄显真之功耳。故二意谢尽全经。

  △二更请后谈。分二。一总问诸趣。又分三。一领惟心真实。又二。一心体本真。

  世尊。若此妙明真净妙心本来遍圆。

  此先直就心体。以领遍圆。所谓弥满清净中。不容他也。

  △二万法惟心。

  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蠕动含灵本元真如。即是如来成佛真体。

  此方就万法。以会遍圆。即是如来四字。应在本元之上。下言本如。即性具之理。佛体即修成之实。所谓物物阐遮那之形。名名播如来之号。

  △二问何有诸趣。

  佛体真实。云何复有地狱饿鬼畜生修罗人天等道。

  首句蹑上万法惟心无障无碍。云何下敌体番之。以问如何却有障碍违心之七趣。以有等字该仙。盖约方闻未证之时。观之现见。违碍自心。不得自在。故言云何复有等也。

  △三质自然因缘。

  世尊。此道为复本来自有。为是众生妄习生起。

  本来自有者。疑是无因本具也。因缘可知。

  △二别详地狱。七趣虽皆障碍。而地狱犹剧苦处。更当谨戒。是以复详问之。分为三。一略举堕人。淫怒痴为三毒。恶习招狱之最重者。故略举之。以该其余也。分三。一贪淫堕者。

  世尊。如宝莲香比丘尼。持菩萨戒。私行淫欲。妄言行淫非杀非偷无有业报。发是语已。先于女根生大猛火。后于节节猛火烧然。堕无间狱。

  此犯有三。一犯淫。二谤戒。三误人。渐至极重。故堕阿鼻。报则有二。一现报。谓身火烧然。二生报。即堕无间狱也。

  △二怒痴随者。

  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为诛瞿昙族姓。善星妄说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狱。

  此二合说。琉璃属怒。善星邪见属痴。温陵曰。琉璃匿王太子。废父自立。挟宿嫌诛释种。佛记其七日当入地狱。王泛海以避。水中自然烧灭。

  ○宿嫌旧恨也。有远近二因缘。远谓琉璃多劫前。曾为大鱼。释种前身共食之。此为远因。近谓琉璃今世为释种之甥。因礼来宾。强坐佛座。释种骂之。怀恨誓杀。此是近缘。善星亦佛堂弟。拨无因果。经文甚明。生陷者。谓连肉身陷下。具足现生二报。以业力强胜故耳。

  △二双质同别。

  此诸地狱。为有定处。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

  吴兴曰。问意有二。谓别业同报别业别报。初问淫杀妄三。即别业也。为有定处。即同报也。为复自然下。次问别业别报。据下答意。皆是别业同报耳。

  △三求示护戒。

  惟垂大慈。开发童蒙。令诸一切持戒众生闻决定义。欢喜顶戴。谨洁无犯。

  发开童蒙者。以此属人天乘事。故言开发。幼童蒙昧也。令诸下。明其严戒。正此更详地狱之本意。然于三摩提中。道场之始。所以严戒四重者。岂不大有助乎。

  △二如来详答分二。一赞许。

  佛告阿难。快哉此问。令诸众生不入邪见。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快哉者。合意而喜之赞辞也。下二句。明其所以。盖犯淫无报。法空无果。皆显然邪见。琉璃为嗔心所蔽。不复知有恶报。亦隐然有邪见为主宰也。凡堕阿鼻。多由邪巧之见。至于修罗乃至仙与人天。凡有耽恋。而视之为乐为脱。殊不知。其为苦为缚者。皆邪见摄。况皆障首楞严。故佛云耳。

  △二说示。分三。一备明诸趣。又二。一略示升坠根由。又为三一约积习分判情想。又为二。一依真妄分内外。

  阿难。一切众生。实本真净。因彼妄见。有妄习生。因此分开内分外分。

  本真净者。盖言妄染招报之因。皆依无妄无染之真心中起也。妄见即惑。妄习即业。此二为因。故分内外。下自释之。

  △二释成坠升所以。众生但见六趣升坠。而不知正因。故与释之。分二。一释坠所以。坠谓三涂分三。一略释其名。

  阿难。内分即是众生分内。

  但言贪恋本趣。而不求出离者。俱为内分。则不劳辩难。盖凡在升坠不定之时。若但恋于本位。而不求增进者。必至于坠。事事皆然。复何疑乎。

  △二转爱属水。人间水惟趣下。而情皆化水。足知从坠无疑矣。又二。一正明爱水。

  因诸爱染。发起妄情。情积不休。能生爱水。

  爱有总别二意。总谓诸情皆属于爱。爱即情也。别如世说喜怒哀乐爱恶欲为七情。爱居其一而已。今总意也。良以。七情中怒恶似与爱反。而实由人之损我所爱。方怒方恶。纵曰性情之正。是亦惑境为实。皆爱情为本。故总属爱也。最初对境起着为爱染。深贪极恋坚执不舍为妄情。情积不休者。惯习深厚。潜滋贪业也。能生爱水者。坠业已成。下堕所不免也。

  △二历举验证。

  是故众生心忆珍羞。口中水出。心忆前人或怜或恨。目中泪盈。贪求财宝。心发爱涎。举体光润。心着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

  此但举事以验情必化水而已。恨虽恨彼害己。实亦怜己受害之苦。而发悲是即七情中怒恶。贪财光润者。曾闻有人忽拾大银一锭。举身流汗。是也。余皆易知。

  △三结坠原名。

  阿难。诸爱虽别。流结是同。润湿不升。自然从坠。此名内分。

  流即流水。结谓受缚。上皆从坠所以。末句原其因。此立名内分也。坠之所以竟。

  △二释升所以。分三。一略释其名。

  阿难。外分即是众生分外。

  明非本趣也。

  △二转想属飞。飞必上升。而想必飞腾故也。分二。一正明想飞。

  因诸渴仰。发明虚想。想积不休。能生胜气。

  初闻胜境。发心希望。为渴仰想。极神驰意。常远越为虚想。想积不休者。想久观成也。能生胜气者。必成超举之妙因也。

  △二历举验证。

  是故众生心持禁戒。举身轻清。心持咒印。顾盻雄毅。心欲生天。梦想飞举。心存佛国。圣境冥现。事善知识。自轻身命。

  亦举事以验想必成飞而已。然此外分。虽但局在界内。至于引事。乃是广取。岂皆局哉。持戒渐离业累故。轻清雄毅者。亦有高举无畏之状。以乘咒神力故也。轻身命亦视如鸿毛。无复重累。故亦属于超脱。余皆可知。

  △三结升原名。

  阿难。诸想虽别。轻举是同。飞动不沉。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约积习分判情想已竟。

  △二约临终别示升坠。分二。一约临终相现。

  阿难。一切世间生死相续。生从顺习。死从变流。临命终时。未舍暖触。一生善恶。俱时顿现。死逆生顺。二习相交。

  孤山曰。生从顺习。死从变流者。以一切众生皆爱生而恶死也。是故生则顺其习。死则逆其习。此文辞互略。应云。生从存住故顺习。死从变流故逆习也。未舍暖触。谓现阴之末中后阴之初也。温陵曰。逆顺相交。谓方死方生之间也。一切善恶之业。即于是时。随其情想轻重而感变焉。

  ○末二句。似乎当在暖触之下为顺。恐是誊译之讹耳。

  △二判坠升分量。又三。一升而不坠。又二。一先示纯想极升。又二一无兼止于天上。

  纯想即飞。必生天上。

  论生天应从四王以上。盖生于天上。而卜居于天。不同游者。又按下纯情惟局极重阿鼻。此之纯想。乃统三界诸天。故知纯情报狭。而纯想报宽也。

  △二有兼往生佛国。

  若飞心中。兼福兼慧及与净愿。自然心开。见十方佛。一切净土。随愿往生。

  兼谓除善禅之外。而有兼行六度。愿见诸佛者也。

  △二后示杂想差别。又二。一正论杂想。

  情少想多。轻举非远。即为飞仙大力鬼王飞行夜叉地行罗刹。游于四天。所去无碍。

  轻举非远者。谓竖不越四天。横不出轮围。游者暂到而已。不同生者。得常居住。喻如群臣。至天子宫阙。暂时非久。去往也。真际曰。情少想多。此通举也。理宜等降四类分之。一情九想。即为飞仙。二情八想。为大力鬼王。三情七想。为飞行夜叉。四情六想。为地行罗刹。

  △二兼论护教。

  其中若有善愿善心。护持我法。或护禁戒。随持戒人。或护神咒。随持咒者。或护禅定。保绥法忍。是等亲住如来座下。

  绥安也。法忍如无生法忍之类。住佛座下者。即温陵所谓八部之类是也。

  △二不升不坠。

  情想均等。不飞不坠。生于人间。想明斯聪。情幽斯钝。

  均等即五情五想。孤山曰。由昔情想。感今聪钝。是知。言均等者。总报之业也。言幽明者。别报之业也。由所习情想。各在强弱。致有聪钝之异。

  ○圆师所说聪钝。盖于人中。分于二类。意谓想明。即是想强情弱。所以世间有聪明者。情幽即是情强想弱。所以世间有暗钝者。此说似通。但恐违于均等。然予别有说焉。但于总报。大概俱有一分聪处。如觉观知解推度事理。胜彼下趣故。佛表其由具五想。想体明达。所以有此聪利也。俱有一分钝处。如不具神通不能飞举。劣彼上趣故。佛表其由具五情。情体幽闭。所以有此暗钝也。

  △三坠而不升。分为二。一先示杂情差别。又分三。一坠畜生。

  情多想少。流入横生。重为毛群。轻为羽族。

  情多想少者。真际谓六情四想是也。温陵曰。横生者。情多故沦变。带想故飞举。而业重不能但为毛群耳。

  △二坠饿鬼。

  七情三想。沉下水轮。生于火际。受气猛火。身为饿鬼。常被焚烧。水能害己。无食无饮。经百千劫。

  真际曰。七情三想。坠为饿鬼。温陵曰。俱舍说。大地最下有金水风轮。有八寒八热地狱。在三轮之上。此文说沉下水火风轮。又似地狱在三轮之下。疑此所指非地下三轮。乃地狱三轮也。言水轮火际即寒狱第八也。受气猛火。谓受火气以成身故。常被火烧。或得水饮。亦化为火。故曰水害己也。

  △三坠地狱。

  九情一想。下洞火轮。身入风火二交过地。轻生有间。重生无间。二种地狱。

  真际曰。八情二想。生有间狱。九情一想。生无间狱。

  ○经文缺八情二想。意中必有。节师补之。是也。然诸师皆谓八狱。前七为有间。第八为无间。今详后文。另有极重阿鼻。独为一狱。则知前八俱称无间。但较之后一。或苦稍轻。或时少短。其有间狱。当如后文十八等狱方通也。温陵曰。下洞火轮。即八热狱也。身入风火二交过地。谓超寒狱入热狱也。

  △二后示纯情极坠。分二。一无兼止于阿鼻。

  纯情即沉。入阿鼻狱。

  温陵曰。阿鼻此云无间。谓受罪苦具身量劫数寿命五者。皆无遮间。名五无间。此惟情业最重者坠入。至劫坏乃出。

  △二有兼更生十方。

  若沉心中。有谤大乘。毁佛禁戒。诳妄说法。虚贪信施。滥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狱。

  温陵曰。若兼谤大乘等。则此劫虽坏。更入十方阿鼻。无有出期。以谤令无穷人堕邪见故。

  △三结有处以显别同。

  循造恶业。虽则自招。众同分中。兼有元地。

  前问此诸地狱。为有定处。为各私受。此答造虽各私报有定处乃是别造同受也。元地即答定处耳。一略示升坠根由已竟。

  △二详示坠升因果。上科示情想为升坠因由。清浊虽殊。要之皆为系缚三界之羁锁。非解脱世间之法故。总属于惑。此科所言因果应即是业与苦也。诸天虽乐。而亦坏行二苦所摄故。不出三道也。分为七大科。一地狱趣。此虽诸趣并列。而本科兼答。别详地狱。分二。一发明因习果交。又分三。一蹑前标后。

  阿难。此等皆是彼诸众生自业所感。造十习因。受六交报。

  此文分明连结上科。似非别起。然上科情想意足。下更无文。且向下相连七趣俱有详文。故知别为详示。但前论情想自胜向劣。今详因果自劣向胜。二劣相接。语势就便蹑之以起。非仍属上也。感字非同凡小但是招意。此乃化意谓地狱本无。自心业力之所化作。悟之即空。故华严偈云。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能破地狱。经中所谓一一皆了元因信哉。下文因果中。一切苦具。皆显心之化作。其旨深矣。

  △二开因示果。又分二。一列十习因。以明感招十习。谓一淫。二贪。三慢。四嗔。五诈。六诳。七冤。八见。九枉。十讼。既云为习。即当属业。而贪等仍带惑名。则分属亦兼惑业。今以根随分之。贪瞋慢见四根本也。淫即贪业之首。冤即随瞋之恨。诈即随贪之谄。诳亦贪分之随。枉讼即随瞋之害。又约成业以十恶收之。淫正身三之一。而瞋冤摄杀。诈诳摄盗。诈诳又摄妄言绮语两舌之三。枉讼又摄妄言两舌恶口之三。贪嗔即意三之二。见即摄于痴分。则身三口四意三。无不周备矣。虽亦有果。但是带言说因为多故。单言十因也。就分十。一淫习。温陵曰。恶业起于情惑。而淫为情惑之最。故前后皆首明之。分四。一正明感招。

  云何十因。阿难。一者淫习交接。发于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于中发动。

  首四字。总徴十科。凡言交者。结构之始。发者临时之动。后皆仿此。接者染心会合。磨者贪求触乐感火之故。下喻自明。舒王云。淫习研磨不休。自耗其精。则火界炽然。于其生也尚有痟渴内热等疾。则其死也见大猛火。宜矣。

  △二即喻验知。

  如人以手自相磨触。暖相见前。

  △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然。故有铁床铜柱诸事。

  二习现行种子也。所谓业习种习之二。盖业习所以薰种。种习所以办果。下皆仿此。相然谓成焚烧之事也。铁床等。即火床火柱。准别经中。皆言化玉女引罪人抱之即烧也。

  △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行淫。同名欲火。菩萨见欲。如避火坑。

  色目者。命名呼召之意。犹言名色名目也。欲火者。随因示果。令知惊惧也。菩萨避淫。非是勉强忍爱。乃是惟见其为火坑。而惊避之。无毫发之爱也。以菩萨了见过去淫火剧苦如在目前故也。此盖欲人敬畏佛戒而勉学菩萨耳。后皆放此。

  △二贪习。贪乃吸取诸欲之总名。而淫为上首。既以别开。则财食等余欲。皆此习收之。分四。一正明感招。

  二者贪习交计。发于相吸。吸揽不止。如是故有积寒坚冰。于中冻冽。

  计执也。谓执我我所故。起贪也。吸者揽取为己有也。贪之感水。如人思食。口则水出而吸之感寒。下喻自明矣。

  △二即喻验知。

  如人以口吸缩风气。有冷触生。

  △三所爱苦事。

  二习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罗罗青赤白莲寒冰等事。

  陵侵也夺也。业习起贪。主于侵取。种习起苦。竟以夺欲。吒吒等忍寒声也。莲冰色也。

  △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多求。同名贪水。菩萨见贪。如避瘴海。

  瘴者疠气也。能令人辄病。或复致死。海已当避。何况更有瘴疠之气。甚言可惊避也。余意准上。

  △三慢习分四。一正明感召。

  三者慢习交陵。发于相恃。驰流不息。如是故有腾逸奔流。积波为水。

  陵欺也虐也。恃倚也。如倚财倚势等也。驰流逆上奔流也。慢情本属于水。而性高举如水逆奔。故曰驰流不息。如是下。方明其感召于水也。

  △二即喻验知。

  如人口舌自相绵味。因而水发。

  绵味即舌自绞𠻳也。

  △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热沙毒海融铜灌吞诸事。

  鼓如风之鼓物。皆上腾之意也。

  △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我慢。名饮痴水。菩萨见慢。如避巨溺。

  见慢谓见自心之慢。非谓见他慢也。后皆放此。孤山曰。痴水者。或云西土有水。饮之则痴。如此方之贪泉也。

  ○溺者以水兼泥。易陷难拔之处。巨溺益可畏矣。

  △四瞋习。分四。一正明感召。

  四者瞋习交冲。发于相忤。忤结不息。心热发火。铸气为金。如是故有刀山铁捆剑树剑轮斧钺枪锯。

  交冲。即彼此抵突也。忤欺陵也。结而不息。积久转盛也。温陵曰。心属火。气属金。瞋者由心作气。而反动其心。加之冲击抵忤。则心火转盛。气金转刚。故云尔也。

  ○肺属金而主气。亦妄理相应之谓。捆即棍也。此亦方明感招。如修罗之雨等也。

  △二即喻验知。

  如人衔冤。杀气飞动。

  望气者能见其相。

  △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击。故有宫割斩斫剉刺槌击诸事。

  击触也亦发也。截根曰宫。刖残曰割。斫则断首。剉乃碎尸耳。

  △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瞋恚。名利刀剑。菩萨见瞋。如避诛戮。

  名利刀剑。直以果召因也。

  △五诈习。亦分为四。一正明感召。

  五者诈习交诱。发于相调。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绳木绞校。

  诱哄诱也。调以谄言勾引也。如是下。亦方明感召。谄盲引诱。如绳牵匣。于人故感。绳绞木校也。孤山曰。校枷也。易云屦校灭趾荷校灭耳。

  △二即喻验知。

  如水浸田。草木生长。

  行谄诈者。心浸渍之久。而后能系缚于人。不能动脱。故如水浸田。草木滋蔓也。

  △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延。故有杻械枷锁鞭杖檛棒诸事。

  锁者绳类。余皆木也。

  △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奸伪。同名谗贼。菩萨见诈。如畏豺狼。

  惟此即因定名。温陵曰。谗贼。奸诈败正者也。

  △六诳习。上习主于浸引。斯习主于眩惑。此诈诳之分也。亦分四。一正明感召。

  六者诳习交欺。发于相罔。诬罔不止。飞心造奸。如是故有尘土屎尿秽污不净。

  欺瞒也。罔诬也。诬虚为实。诬有为无等也。飞心运心也。造奸设智也。神出鬼没。令人迷惑堕其计中。温陵曰。诳者以狂言欺人。其志诬罔。其心飞扬者。是也。

  △二即喻验知。

  如尘随风。各无所见。

  温陵曰。如风鼓尘。使人无见也。

  △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加。故有没溺腾掷飞坠漂沦诸事。

  诳能陷害于人。故受没溺。诳须飞心鼓扬。故受腾举。抛掷也。飞坠自腾而溺。漂沦自溺而腾也。

  △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欺诳。同名劫杀。菩萨见诳。如践蛇虺。

  此坐以至重至毒之名。乃所以深戒之也。

  △七冤习。亦分为四。一正明感召。

  七者冤习交嫌。发于衔恨。如是故有飞石投礰匣贮车槛瓮盛囊扑。

  嫌憎也。投即坠也。礰亦石也。常思以毒中人之所感也。匣贮等。皆暗藏冤害所感也。孤山曰。囊扑囊贮而扑杀之。史记始皇以囊扑两弟。

  △二即喻验知。

  如阴毒人怀抱畜恶。

  上句喻能感之心。下句喻所感之相。畜积也。

  △二所感苦事。

  二习相吞。故有投掷擒捉击射抛撮诸事。

  吞亦灭没之意。不出上二所感。惟撮属藏害。余皆毒中之感耳。

  △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冤家。名违害鬼。菩萨见冤。如饮酖酒。

  违害鬼。违背正理。暗中害人。鬼之最恶者也。酖鸟最毒。毛羽沥酒。令肠寸断。

  △八见习。五利恶见。执邪谤正。令无量人堕大陷坑。所以罪莫大焉。分四。一正明感召。

  八者见习交明。如萨迦耶见。戒禁取。邪悟诸业。发于违拒。出生相反。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证执文藉。

  明妄分别也。违拒相反诤论也。温陵曰。见习有五。一萨迦耶。此云身见。谓执身有我。种种计着。二边见。于一切法。执断执常。三邪见。邪悟错解。拨无因果。四见取。非果计果。如以无想为涅槃之类。五戒禁取。非因计因。如持牛狗戒为生天因之类。此五总名恶见。顺邪反正。故云发于违拒。出生相反。由其违反故。感王吏证执之境权诈鞠推之报。

  ○经缺边见。该在诸业之中。又见戒禁取。巧收二见。谓见取见与戒禁取见。即五利使也。

  △二即喻验知。

  如行路人。来往相见。

  温陵曰。路人相见。一往一回。喻所见违反也。

  ○邪见不特与正违反。亦自互相违反。如断常互违等。此犹违他亦复违自。如自语相违自教相违等。是也。

  △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交。故有勘问权诈考讯推鞠察访披究照明善恶童子手执文簿辞辩诸事。

  交对待也。邪见无不对待。此皆邪妄分别谤正所招诸苦事耳。

  △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恶见。同名见坑。菩萨见诸虚妄偏执。如临毒壑。

  温陵曰。是五恶见。能陷法身。故名见坑。能致业苦。故如毒壑。行人当疾灭之。

  △九枉习。以本无之事。诬赖于人为枉。亦分四。一正明感召。

  九者枉习交加。发于诬谤。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硙耕磨。

  加谓加罪于人也。合山谓见两山来合。罪人无逃避处也。合石谓二石夹之也。余皆可知。温陵所谓逼压于人。感报如之。是也。

  △二即喻验知。

  如谗贼人。逼枉良善。

  上句喻能感恶因。下句喻所感恶境。盖谗贼逼枉良善。如恶业必招恶境。且感应相似也。

  △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排。故有押捺槌按蹙漉衡度诸事。

  排挤挫也。相排者。业习排人。种习排己。押捺压伏。槌按打扑也。蹙漉榨淋出血。衡度以迫窄孔中。衡度其身。如拔丝之状也。

  △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怨谤。同名谗虎。菩萨见枉。如遭霹雳。

  温陵曰。谗能伤人。故名谗虎。以可惊怖。故名霹雳。

  △十讼习。上习诬人本无。此习诘人所覆。然以奏于君。告于官。为大讼。而私下表扬于众。亦讼之类而已。旧说反言非讼于官。岂彼官讼反非地狱之业哉。分四。一正明感召。

  十者讼习交諠。发于藏覆。如是故有鉴见照烛。

  諠诤也。藏覆者。人阴私隐暗恶事也。鉴等即所谓业镜台前。盖好发人之隐恶。而感召阴府乃照出己私。正感应之妙也。

  △二即喻验知。

  如于日中不能藏影。

  我发人覆。如好立于日中。神照我私。如不能藏身影也。今现见攻人之恶者。人亦攻其恶。此必然之理也。

  △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陈。故有恶友业镜火珠披露宿业对验诸事。

  陈献白也。业习中献白人事。种习中献白己事。故曰二习交陈。恶友冤家执对也。火珠照同业镜。

  △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覆藏。同名阴贼。菩萨观覆。如戴高山履于巨海。

  惟此习示戒。不同诸文皆戒本习。此文本是讼习。讼乃发人之覆也。今不戒讼而戒覆。意欲拔惹讼之根本。故自在变其文耳。温陵曰。阴贼发则自害覆罪适足以自压自坠。故如戴山履海也。

  ○问总标十习。而文中各言二习。环师释为能所一向宗之。今言业习与种习。虽亦稍明。似未极显。请更详之。答诸文首三句即业习。所为之实事。是招果之因也。第二句不休不止等。积熏成种也。如是下。即命终之初。种习所发之境。是引果之缘也。如人下取喻令验其妄理相应耳。二习下。方言果中所受实事故。皆结以诸事。良以。业习具因。种习发缘。众生平日。既以恣造业因。而不知能招后苦。命终复以领着境缘。而不达妄发。由是因缘具足。岂不成办地狱种种苦事。所以文中至此。皆承上而言。二习相然相陵等。以显由因缘而后事办耳。故知下品往生者。虽具苦因。而火车相现。急急念佛。是但不领种习所发之境缘。遂坏苦事。不成狱果。此所谓有因无缘。即不生也。但彼仗凭佛力。非己智分。则夫悟心之人。不但地狱。一切系缚。事业平日。固当努力。突绝其因。更记临终。勿领其缘。有转身处。则阴境现前。不随他去。方于生死少分得其自在。切须自忖。若也道力未充。未能作主。则念佛往生。更仗他力。万无一失矣。生死要关故此详叙。智者宜究心焉。列十习因以明感召科已竟。

  △二列六交果以明报应。分二。一徴标。

  云何六报。阿难。一切众生。六识造业。所招恶报。从六根出。

  吴兴曰。造业招报。根识必俱。今以识为业。而报从根者。盖业并由心。报多约色故也。所名六交报者。璇师云。因与果交。今则不尔。但是果时。六根于恶。报互遍也。

  △二徴列恶。报从六根出者。是上标中所释故复徴也。分六。一见报。又三。一临终见坠。

  云何恶报从六根出。一者见报招引恶果。此见业交。则临终时。先见猛火满十方界。亡者神识。飞坠乘烟。入无间狱。

  首二句。亦是总徴六报之义寄居此耳。次句仍是总标见报。此见下。方是释本科文。斯固眼根所出果报。然由果推因。是乃因中眼识及眼家俱意识。造业偏多故。恶报所出。偏以眼根为主。如世因贪美色而造罪者。是也。温陵曰。见觉属火。故感猛火。六交皆直入无间者。就重言耳。成论云。极善极恶。皆无中阴。所以直入。

  △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明见。则能遍见种种恶物。生无量畏。二者暗见。寂然不见。生无量恐。

  此已入狱最初所发。非同上科先见等方是引果之缘。然每报俱有二相。多是前文所说十二尘相。温陵曰。畏见于境。恐藏于心。

  △三正详交报。

  如是见火。烧听。能为镬汤洋铜。烧息。能为黑烟紫焰。烧味。能为焦丸镜糜。烧触。能为热灰炉炭。烧心。能生星水迸洒煽鼓空界。

  此决由于造业之时。虽眼识为主。而诸识必互助之。如贪美色者。虽由眼识所取。而耳取淫声。身着淫触等。何所不全。而今互报。固其宜矣。譬如世之罪人分正佐耳。岳师引体知用背为释不必然矣。此无本根烧见。但是阙文。不必曲为之说。温陵曰。闻听属水。故烧听能为镬汤洋铜。鼻嗅主气。故烧息能为黑烟紫𦦨。舌主味。九糜味类也。身主触。灰炭触类也。心正属火。烧之转炽。故迸洒煽鼓。

  △二闻报。分三。一临终见坠。

  二者闻报。招引恶果。此闻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波涛没溺天地。亡者神识。降注乘流。入无间狱。

  温陵曰。闻听属水。故观听旋复。则水不能溺。依之造业。则能感波涛。

  △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开听。听种种闹。精神愗乱。二者闭听。寂无所闻。幽魄沉没。

  文变开闭二听。意仍动静二尘。

  △三正详交报。

  如是闻波。注闻。则能为责为诘。注见。则能为雷为吼。为恶毒气。注息。则能为雨为雾。洒诸毒蛊。周满身体。注味。则能为脓为血。种种杂秽。注触。则能为畜为鬼。为粪为尿。注意。则能为电为雹。摧碎心魄。

  温陵曰。注闻发声。故为责罪诘情之事。注见能为雷吼者。闻波属阴。见火为阳。阴阳相薄成雷故也。注息为雨雾。水随气变也。注味为脓血。水随味变也。注触为畜鬼。水随形变也。注意为雷雹。意出于心。水火交感也。一切物理。莫不因五行乘阴阳以变化。故此随根转变之事。皆不出此。

  ○岳师。引易经。离为目为火。坎为耳为水。亦皆意也。大抵万物不出阴阳五行。世智所知。非穷源见。万化不出自心六根。见闻等所变。乃世智之所不知。而世尊穷源之论。意在明此。诸师引之释文。就末明本。则无不可。而结归皆不出此。相符世间颠倒本末。则大不可。甚哉世智之迷人也。义学者着眼辨之。

  △三嗅报。亦分为三。一临终见坠。

  三者嗅报。招引恶果。此嗅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毒气充塞远近。亡者神识。从地涌出。入无间狱。

  资中曰。鼻根造业。贪嗅诸香。故招毒气。以受其报。

  △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通闻。被诸恶气。熏极心扰。二者塞闻。气掩不通。闷绝于地。

  二尘显然。

  △三正详交报。

  如是嗅气。冲息。则能为质为履。冲见。则能为火为炬。冲听。则能为没为溺为洋为沸。冲味。则能为馁为爽。冲触。则能为绽为烂。为大肉山。有百千眼。无量咂食。冲思。则能为灰为瘴。为飞沙礰。击碎身体。

  温陵曰。质碍也。履通也。嗅业所依。不离通塞。故冲息为能质履也。冲见为火炬。冲听为没溺洋沸。则见觉属火。闻听属水。明矣。饥馁乖爽由味随气变也。绽折烂坏由体随气变也。冲思为灰沙。气依土感也。

  △四味报。亦分为三。一临终见坠。

  四者味报。招引恶果。此味业交。则临终时。先见铁网猛𦦨炽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识。下透桂网。倒悬其头。入无间狱。

  孤山曰。准眼耳鼻。云见闻嗅。此应云尝报。言味报者。从所尝为名也。贪味。则网捕烧野。以取禽兽。故见铁网猛𦦨之相。

  ○反逆弄兵。火攻陷阵。更是首恶。皆应堕此。言透网倒悬。足显坠时皆头向下耳。

  △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吸气。结成寒冰。冻冽身肉。二者吐气。飞为猛火。焦烂骨髓。

  不取尝苦尝淡。而取吸气吐气。亦自在变用而已。吸气必寒。吐气必热。故以发明二种苦相耳。

  △三正详交报。

  如是尝味。历尝。则能为承为忍。历见。则能为然金石。历听。则能为利兵刃。历息。则能为大铁笼弥覆国土。历触。则能为弓为箭为努为射。历思。则能为飞热铁从空而下。

  孤山曰。为承为忍。谓发言承领忍声甘受也。温陵曰。舌啖生命。使彼承忍。故历尝发苦。使己承忍。依见贪味。故能为然金石。依听发恶。故能为利兵刃。依嗅恣贪。笼取群味。故能为大铁笼。触味伤物。故感弓箭以自伤。缘味思物。故感飞铁以充味。

  △五触报。又分三。一临终见坠。

  五者触报。招引恶果。此触业交。则临终时。先见大山四面来合。无复出路。亡者神识。见大铁城。火蛇火狗。虎狼狮子。牛头狱卒。马头罗刹。手执枪槊。驱入城门。向无间狱。

  独此见相。偏恶偏多者。以淫者染合贪触。积罪如山。败化伤伦。起杀起盗。无所不至。孤山曰。合山刀剑。并由贪着男女身分而感也。

  △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合触。合山逼体。骨肉血溃。二者离触。刀剑触身。心肝屠裂。

  二尘显然。触身即分身。屠裂即剖析。皆离相也。

  △三正详交报。

  如是合触。历触。则能为道为观为听为按。历见。则能为烧为爇。历听。则能为撞为击为剚为射。历息。则能为括为袋为考为缚。历尝。则能为耕为钳为斩为截。历思。则能为坠为飞为煎为炙。

  温陵曰。道趣狱路也。观狱王门阙两观也。厅按皆治罪之处。皆身触所依也。括袋所以收气也。思业飘荡。故感飞坠之事剚插刃于肉也。剚射考缚。则相因旁举也。

  △六思报。分三。一临终见坠。

  六者思报。招引恶果。此思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亡者神识。被吹上空。旋落乘风。堕无间狱。

  温陵曰。思属土而飘荡。故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之事。

  △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不觉。迷极则荒。奔走不息。二者不迷。觉知则苦。无量煎烧。痛深难忍。

  此当生灭二尘。今改为迷觉。而又皆反言。于迷而说不觉。于觉而说不迷耳。温陵曰。思业所依。不出迷觉。荒奔迷思也。知苦觉思也。

  △三正详交报。

  如是邪思。结思。则能为方为所。结见。则能为鉴为证。结听。则能为大合石为冰为霜为土为雾。结息。则能为大火车火船火槛。结尝。则能为大叫唤为悔为泣。结触。则能为大为小。为一日中万生万死。为偃为仰。

  温陵曰。思必有所。故结思则为受罪方所。见能鉴证。故结见则为证罪人事。结听则为大合石等。水土交感也。车船槛。乃息气乘乱思所变也。尝即舌根声所自发也。大小以下。皆言其身乃触业乘乱思所变也。开因示果已竟。

  △三总结妄造。

  阿难。是名地狱十因六果。皆是众生迷妄所造。

  迷妄所造者。言其但是自心循业妄发。如梦如幻。更无外境。非如诸经且就实谈也。地狱如是。余趣皆然。经云。一一皆了元因。信不诬矣。行人倘能悟彻。尚当习住无生法忍。努力莫循其业。斯境了不可得。不然达妄虽明。仍以玩习。而循其业。则自心地狱。忽然现前。则极力摆脱。亦难矣。可不惧哉。发明因习果交一大科已竟。

  △二分析因殊果别。上科但明地狱。因以习成。果以交报。已知大分因果俱是如此。然地狱数有多少。苦有重轻。各各差别。未审何等因入何等狱。故与略分析之。令人触类而知也。然大约因以圆兼者为重。单独者为轻。果以因重者狱少因轻者狱多也。分二。一约恶业根境以分重轻。于圆造者浑言恶业。于别造者分说根境。根即六根。境即十习。盖泛论根所对境。惟云六尘。今别约堕狱之因。乃取十习中所具六尘为境。举能该所。故云境即十习也。分二。一依圆别以判。非各非兼为圆。有各有兼为别也。又为二。一极圆极重无间。

  若诸众生。恶业圆造。入阿鼻狱。受无量苦。经无量劫。

  资中曰。六根十因。具足同造。入阿鼻狱。大无间也。

  ○经无量劫。极长时也。于五无间。偏举劫数及寿命耳。因中更说。于一切时。无不圆造。方与下异时有别。又详此文。则极重无间分明独为一狱。不在下八之中故。译人不番阿鼻意在别下文耳。何必旁引曲释。狃为下八之一耶。

  △二稍别稍轻无间。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则入八无间狱。

  首句明根因全。而但不同时。及彼下。又有根境同时但缺而不具。各兼根兼境。境即因也。吴兴曰。此亦六根具造十因。但前后异时。故云各耳。若加二三等。则名兼境兼根。不经多劫。故知此罪次重于前。

  △二依具缺以判。兼三为具。不兼为缺。分为三。一具三入重狱。

  身口意三。作杀盗淫。是人则入十八地狱。

  此除上无间以下之狱。而别论三品。以分乎重轻。若望上无间。惟当是轻也。身口意兼三根也。杀盗淫兼三境也。故云具造。问此与上兼根兼境何异。答有二不同。一者注加二三。更等四五。此则惟三。二者彼约一时。兼二三等。若论一生。具犯六根十习。此则一生惟兼三者而已。故不同也。十八狱者。吴兴引泥犁经云。火狱有八。寒狱有十。数既符合。证之何碍。即谓十八鬲子意亦无差也。

  △二缺一入中狱。

  三业不兼。中间或为一杀一盗。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

  一杀一盗。谓具杀盗之二。而缺一淫也。然或字表有影略之文。更当具云。或为一杀一淫。或为一淫一盗。又据下文。既双论根境之缺。此亦应然。若错落具陈。应有九句。一身口犯杀盗。二身口犯杀淫。三身口犯淫盗。四身意犯杀盗。五身意犯杀淫。六身意犯淫盗。七口意犯杀盗。八口意犯杀淫。九口意犯淫盗。方尽根境。各皆具二缺一之数也。至于此与下科地狱名目既无考据。阙之可耳。

  △三缺二入轻狱。

  见见一根。单犯一业。是人则入一百八地狱。

  见见者。依吴兴。作能见所见。此指人偏见偏好之一事。但一根境。各缺于二。此不难见。亦有九句。盖以身杀身盗身淫为三句。而口意亦然。故成九句。岳师谓。各有根本方便不同。劫数长短差别等。此意应有观彼狱数之多。或亦缘此别别处之故也。又此亦但论于根业同缺。尚未论及根业互以具缺相对更有十二句。如以身口意犯二恶。则有三句。复以杀盗淫对二根。亦有三句。皆上具而下缺。可以意得。又以身口意犯一恶。则有三句。复以杀盗淫对一根。亦有三句。皆可以意得也。约恶业根境。以分重轻科已竟。

  △二结别造同受。以明妄发。

  由是众生。别作别造。于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发生。非本来有。

  吴兴曰。上文五节。恶业不同。即别作别造也。所感狱报。各从其类。即入同分地也。妄想发生。并酬阿难疑问。

  ○阿难。前疑为有定处。为各私受。今结答入同分地。非私受也。又疑为本自有。为生妄习。今结答妄生非本有也。夫知生之由己。应悟灭亦由己。灭之何如。绝其恶业而已。学人慎勿闻其虚幻遂忽略而不绝其业。当知虚幻不但地狱。即今目前苦事。亦是虚幻。由前业力。宛然坚实。卒难得脱。卒难堪忍。岂可不自忖乎。是知佛慧不可不领。而佛戒亦不可不遵矣。地狱已竟。

  △二诸鬼趣。此与诸趣。并列为七。世俗及浅学。皆不拣别。故合中阴与地狱。一概悉谓之鬼。今与拣明。有二不同。一者与中阴不同。盖人之初死。罪福皆劣者。未即受生。倏然有身。名中阴身。此属无而忽有之化生也。类多裸形三尺自觉六根皆利。去来迅疾。无所隔碍。他观如影而已。七日死而复生。长寿者不过七七。短者于二三七。即受生矣。俗谓鬼魂。非鬼也。二者与地狱不同。世俗咸谓。地狱中即皆是鬼。若然二趣应合为一。何得分为二趣。应知多种不同。今且论其受生之异。论明地狱纯是化生。而鬼具胎卵湿化。间有父母兄弟等眷属。但其胜者称神。劣者名鬼。世俗却不知神即福德之鬼。然斯趣胜少劣多。论分九品。惟上上品。谓之多财。即诸名神。上中以下。即皆不堪。若从上趣堕者。多在上上。今从地狱出。必参中下。应非上上也。分为三。一蹑前起后。

  复次阿难。是诸众生。非破律仪。犯菩萨戒。毁佛涅槃。诸余杂业。历劫烧然。后还罪毕。受诸鬼形。

  非破下。直至烧然蹑前也。初三句。略举重罪。非谤也。破犯也。不惟犯一切戒。且谤一切戒为妄立。或言无罪无福。自陷陷人。故罪重也。次句。惟犯无谤。又菩萨律仪。该于轻细。不尽粗重。故稍轻也。第三句。属于谤法。涅槃至理。尚毁谤之。余法可知。此即断灭佛种。故罪非轻。若三句。各自单犯。略分轻得。若一人全犯。乃是戒乘双绝。其罪莫过此者。良以。佛用戒乘二事。拔济世间。互为缓急。尚且不可。何况双灭绝之。塞断众生出苦之路。故罪至重焉。四句。该余轻重诸罪也。以上略举地狱恶因。第五句。略结地狱恶报。末二句。起后鬼趣。可知。

  △二详列诸鬼。夫地狱既以十习为因。今出为鬼。离前余习。当以何为种性乎。环师谓。其不必局配是厌于推详也。若随情释之。其不至于遗背佛旨者几希。今皆推详配之。非凿也。惧遗背也。但佛语自在稍不次焉。分十。一怪鬼。

  若于本因。贪物为罪。是人罪毕。遇物成形。名为怪鬼。

  此贪之余习也。环师谓。吝着不释故附物为怪。是也。如金银镜剑等。又依石附木者。皆是也。此习分明是贪摄。

  △二魃鬼。

  贪色为罪。是人罪毕。遇风成形。名为魃鬼。

  此淫之余习也。原因贪美色而造罪。不正求和。伤正和气。余习为风魃鬼。能令亢旱无雨。况淫多致杀。杀尤召旱也。

  △三魅鬼。

  贪惑为罪。是人罪毕。遇畜成形。名为魅鬼。

  此诳之余习也。惑即诳惑也。诳者。改形变幻。迷惑于人。故为鬼附于妖兽怪禽。如枨鬼附虎及鸡鼠成精等。是也。

  △四蛊毒鬼。

  贪恨为罪。是人罪毕。遇虫成形。名蛊毒鬼。

  此瞋之余习也。瞋毒余习。故附毒虫。蛊害于人。南方有妖术。令人成蛊病。皆此鬼主之也。

  △五疠鬼。

  贪忆为罪。是人罪毕。遇衰成形。名为疠鬼。

  此冤之余习也。冤者。追想宿恨不忘伺衰求报。故为疫疠之鬼散瘟行疟等类。是也。

  △六饿鬼。

  贪慠为罪。是人罪毕。遇气成形。名为饿鬼。

  此慢之体习也。环师所谓。傲者虚骄恃气故乘饥虚气为饿鬼。是也。予谓。淫之召旱。慢之感饥。皆增上报也。虽非等流。亦非无因。以彼惑之深重转致之力也。如淫重转致于杀。杀以召旱。即其因也。论谓。余习为人种田。仍感风雹。增上报也。故知慢重转致于吝。吝以感饥。即其因也。良以。慢之随惑即是于骄。儒典谓骄吝互相资生。今观骄慢者。于己财法无不悭吝。盖护己所长。欲以骄人之短故也。问饿鬼为一趣总名。何于慢者独受其称。又饿乃苦报也。经言。腹大咽小。历劫不闻浆水。常被焚烧。今详十习。地狱苦均。何至为鬼慢独苦重耶。答唯识论说。鬼之全趣分九品。上之胜者。神通可移河岳。富乐亦如人天。下之劣者。具受小咽炬口之苦。究其从来。有四不同。一胜趣贬坠。二修带瞋杀。此二多居上品。三狱前华报。四狱后余殃。而圣人示现者不与焉。然狱前多居下品。狱后多居中品。故知此之慢感饿鬼。罪毕从轻。非下品之极苦。仍是苦均十种者也。彼九种者。亦各有苦。但慢感与饿相应故。受总中别名。非独苦也。况饿为一趣总名。乃从多受称。以此趣上中与下皆不免饥虚。但轻重之间耳。问此并论七趣。应取全分。何得只取从狱出者。答佛急欲人之厌苦。故从地狱顺序而谈一期之论也。然惟鬼趣偏取从狱出者。畜人偏取从鬼从畜而全分。则以意中该之。余趣不然。不应为例。斯就总名故辩。

  △七魇鬼。

  贪罔为罪。是人罪毕。遇幽为形。名为魇鬼。

  此枉之余习也。罔即诬枉。逼压良善。而为鬼魇覆于人。令不能动。固其余习。分明也。

  △八魍魉鬼。

  贪明为罪。是人罪毕。遇精为形。名魍魉鬼。

  此见之余习也。明为私作聪明而无正慧。精如十卷说。诸年老成精。是也。求邪见。尊邪师。所谓贪明也。故余习惟附精灵为魍魉鬼焉。

  △九役使鬼。

  贪成为罪。是人罪毕。遇明为形。名役使鬼。

  此诈之余习也。谄诈诱人。贪成己私。所谓贪成为罪也。明咒也。此因中专以诈术牵制。驱使于人。故为鬼。专被人咒术役使。不得自在。而番以成就人之咒愿也。

  △十传送鬼。

  贪党为罪。是人罪毕。遇人为形。名传送鬼。

  此讼之余习也。讼者。结党朋证。所谓贪党也。故遇人成形。即环师谓附巫祝而传吉凶。是也。良以。因中结党以传递人隐暗之事。而讦露之。今为鬼亦附人发泄传说吉凶。正合其余习也。详列诸鬼已竟。

  △三结妄推无。

  阿难。是人皆以纯情坠落。业火烧干。上出为鬼。此等皆是自妄想业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则妙圆明。本无所有。

  按前文。独阿鼻为纯情。除阿鼻外。八情二想生有间。九情一想生无间。今言皆纯情者。一者举重该轻。二者显情独为坠落根本。业火烧乾者。以情属水。情罪报尽。故曰烧干。总表地狱因穷果尽。下句方明升于斯趣。此等下结妄也。若悟下推无也。悟菩提者。如从梦醒。何法可得。妙则不受业缚。圆则不容他物。明则了无幽暗。诸趣皆空。何况鬼趣。故曰本无有也。诸鬼趣已竟。

  △三畜生趣。畜生亦有上趣贬坠及修带瞋杀者。如龙王迦楼罗王等。今亦顺序而谈。惟取从鬼来者。余以意该之。分四。一蹑前起后。

  复次阿难。鬼业既尽。则情与想。二俱成空。方于世间。与元负人。冤对相值。身为畜生。酬其宿债。

  鬼业下蹑前。岳师谓。情即地狱之纯情。想即鬼趣之妄想。非前文外分之想。此意详之。非是上言七情三想。为鬼何得无想。但以纯情干得三分。便作三分之想。非新起胜想也。今言二空。亦但是旧业余习已尽。方于下。起后偿债之意耳。夫情想俱空。当以何者润生畜趣。正取前造恶因时冤对无量。今为酬钱酬命。了此二种宿债故。受畜生之身耳。

  △二详列诸畜。亦分十。一枭类。

  物怪之鬼。物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枭类。

  物销者。所著之物。毁坏也。报尽者。彼鬼随亦寿终而死也。枭不孝恶鸟也。生食父母。及其养雏。亦遭雏之食啖。此鬼生为枭类者。谓死而转生枭中。世俗不知鬼死方趣生也。后皆仿此。然所以为枭之由。固如环师所谓土枭附块。即邪着余习也。以此鸟不卵。但取污秽之土块。孚之成雏。此惟取其有似于怪鬼之着物而已。其彼余习之恶。余报之苦。岂无深故。况佛总标酬债。此酬何债耶。当知。怪鬼既由贪习。而贪习重者。多相倾夺。互为坑杀。乃是酬斯债耳。又环师谓。各言多者。约业习多分言之。未必尽然。斯言是矣。后皆仿此。由是而知。贪习之轻者。未必尽为枭类也。

  △二咎徴。

  风魃之鬼。风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咎徴。

  环师谓。咎徴乃凶事前验。如鼯鼠呼人商羊舞水之类。是也。夫旱魃为灾。而变畜仍以兆灾。固其余习也。

  △三狐类。

  一切异类畜魅之鬼。畜死报尽。生于世间。多为狐类。

  一切异类。如止观所说。十二时中察彼子鼠丑牛等一切畜鬼。是也。然魅鬼原于诳惑之习。而转为妖惑之狐。固宜。

  △四毒类。

  虫蛊之鬼。蛊灭报尽。生于世间。多为毒类。

  毒颡蛇蝎等也。

  △五蛔类。

  衰疠之鬼。衰穷报尽。生于世间。多为蛔类。

  疠鬼。原由冤习作疫疠。入人身中为病。今乃囚闭人身中与之销食同其安危习使然也。

  △六食类。

  受气之鬼。气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食类。

  慢习骄吝负欠。必多作鬼受饥。为畜充食。偿负欠也。

  △七服类。

  绵幽之鬼。幽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服类。

  绵着也。幽暗也。暗中魇著于人之鬼也。服类。环师谓蚕虫牛马二意也。蚕虫能成衣服。则服类者衣服之类也。牛马可以服乘。则服类者服乘之类也。枉魇之习作鬼魇人为畜。乃被人衣之乘之者。酬其逼压于人之债也。

  △八应类。

  和精之鬼。和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应类。

  明见之习作鬼。和诸精灵。故为应类之畜。环师谓。能知节序。即社燕塞鸿之类。是也。

  △九休徴。

  明灵之鬼。明灭报尽。生于世间。多为休徴。

  明灵者。于明咒呈灵验也。灭者咒力尽也。盖咒以持力发灵。力尽无验。鬼亦报终而转生。休徴之畜。环师谓嘉凤祥麟之类。问此习此鬼何幸为此吉善美庆之畜耶。答此鬼由业力故。虽被咒所驱使。而或遇三宝。咒力资薰。稍稍销其恶习罪苦。故得参预祯祥善类也。若遇邪驱杀盗等咒。未必尽为休徴也。问如来总标酬债。此等萧散之物。酬何债耶。答或被网罗售卖笼系玩好。或利益人。或递相吞啖。如斯等类。何者非酬债处耶。

  △十循类。

  一切诸类。依人之鬼。人亡报尽。生于世间。多为循类。

  首二句。明附巫之鬼亦多种也。所附巫死。而鬼亦报终。为循类者。如猫犬等依顺人者。是也。详列诸畜已竟。

  △三结妄推无。

  阿难。是等皆以业火干枯。酬其宿债。旁为畜生。此等亦皆自虚妄业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则此妄缘。本无所有。

  是等下。蹑狱鬼二趣。旁者横行也。故亦名旁生。然旁宽畜狭。以畜者养也。明其无力自活。待人畜养。不该有力自养者。故狭也。此等下。方是结妄推无以亦皆之言。准上可知。

  △四通前结答。

  如汝所言。宝莲香等。及琉璃王。善星比丘。如是恶业。本自发明。非从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与。自妄所招。还自来受。菩提心中。皆为浮虚。妄想凝结。

  三途已毕。将入善趣。故此总申结之意。欲塞断三涂之路耳。如汝下。牒前所问堕狱之人。如是恶业四字。是例上三人。并该一切堕落三涂之恶业也。盖阿难偏详地狱。如来并结三途明其同一罪罚之苦趣故也。本自发明者。良以众生自心如来藏中。无所不具。倘自循于何等之业。即自发明。何者之报。譬如米中诸味皆具成糖成醋成酒。随其造时。即自发明。不从外得。非从下乃至来受。正明不从外也。此意学人还更着眼。不同世间所说自惹官刑之意。盖世间虽知祸是自招。而犹执官刑乃是外境。今表三涂皆是自心变化妄境。全如梦中。并无外物。故云菩提心中虚妄凝结。彼韩欧等谓。佛自私造。恐吓于人。何曾梦见斯旨耶。由是应悟。不但三途。现今目前所对世间山河大地苦事乐事。皆是虚想凝结。住此悟境。则万法本空。岂待造作。但须时中不昧而已。祖云放过即不可。钦哉至训也。畜生趣已竟。

  △四人趣。此趣来处。除圣人示现。诸趣皆通以人趣为修进通途。诸趣皆愿为之求转身之速也。故诸佛但于人中成佛。裴公序圆觉勉劝详矣。且胜劣无量差别。富贵慈善者似天。聪明者似仙。刚暴似修罗。贫贱者似鬼。愚痴者似畜。囚系者似狱。夫相似既多。则知来处必多。今此亦由顺序而谈。故偏取从畜来者。余并意中该之耳。分三。一蹑前警起。夫此一科。颇似前趣。余文再四研之。当是警起人趣之文也。良以。狱后诸趣。皆以复次发端。今谈畜毕。而以复次起之。至下列人。科头别无复次之语。意可知也。且夫地狱苦尽。鬼趣习终。而畜又债毕。今起为人。将何为润生之由乎。故此文中徴剩索命二意。乃诸畜所以润生而为人也。然则斯段经文。非畜起为人之端乎。而科言警起者。用表佛意欲人警悟。于诸畜生。存心而不可过其力。止杀而不可贱其命也。分二。一负债反复徴偿。又分为三。一明本偿先债。

  复次阿难。从是畜生。酬偿先债。

  鬼之为畜。元以酬债。为润生之端。故前趣起结。皆有酬债之言。既云酬债。债满即住。则两无干矣。

  △二因越分反徴。

  若彼酬者。分越所酬。此等众生。还复为人。反徴其剩。

  分越者。所偿过于本债也。徴剩者。索远所过之数也。即乘此因缘。还复为人矣。问酬满寿终。或转别生。则可无越。若酬满而彼自不死不转。则凡心何以知其当止乎。答喂养不到非礼。苦役鞭䇿过度。则必分越于此。切宜存心。至于死转。必有冥主之者。不足虑也。

  △三随胜劣偿直。分为二。一有力人偿。

  如彼有力。兼有福德。则于人中。不舍人身。酬还彼力。

  有力。谓有保持人身之力也。兼有福德者。则不但不失人身。且为富贵之人也。有力而遇反徴。必遭彼之负夺。福德而遇反徴。但惟滥叨过偿之类而已。

  △二无力畜偿。

  若无福者。还为畜生。偿彼余直。

  无福当是无力。若有力而但无福。仍以人偿。已现上科。还为畜生者。是人转为畜也。偿彼余直者。酬还彼畜生余剩之债也。负债反覆徴偿已竟。

  △二负命吞杀不已。又分三。一先明剩债易偿。

  阿难当知。若用钱物。或役其力。偿足自停。

  此科乃是说反偿余直者元所欠也。若用钱物。如䭾脚售钱之类。或役其力。如自供使用之类。盖言于此二端分越所酬。则止欠彼之钱力。而不欠彼命。或以人偿。或变畜偿。偿足自停。言无难也。

  △二正明负命难解。

  如于中间。杀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轻微尘劫。相食相诛。犹如转轮。互为高下。无有休息。

  此科方言。若不但过用钱力。而又于中杀命食肉。则生生相仇相杀无了期也。高下即强弱也。强则能食能诛。弱则被食被诛。互换强弱。递相食诛也。

  △三惟许法佛能止。

  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寝。

  奢摩他是法。乃返妄契真之正定。明自力得道也。佛出世。则与之释冤。明他力解救也。惟二事方得停止。若除此二事之外。必不能止。甚言当警戒之不宜恣杀食也。蹑前警起科已竟。

  △二正列人类。亦分为十。一顽类。

  汝今应知。彼枭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顽类。

  顽谓恶而且愚。不可化为一毫之善者也。则师谓枭以附块相食故。余习顽嚚不义是也。言参合者。杂厕于其中也。盖人之每类。亦有胜劣。十畜但以类习相似者。参杂于中。非彼顽之一类皆枭所化也。且如顽嚚。亦有富贵等者。必非枭化。以彼初自三涂而出必鲜福力。是知十类参合皆取近贫贱者是也。

  △二异类。

  彼咎徴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异类。

  则师谓咎徴本于妖淫余习复为妖异者是也。然即旱时所生顶上口眼等小儿及一切身根返常怪异者。皆是也。魃鬼无形。此已人形。出必兆灾。仍咎徴之余孽也。

  △三庸类。

  彼狐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于庸类。

  庸者鄙也。则师所谓庸鄙无识。是也。惑人之报。理必感愚。今此类原因诳惑之习。堕为妖惑之狐。初得为人。岂不庸鄙无识哉。

  △四狠类。

  彼毒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狠类。

  害物无慈曰狠。此类易知。

  △五微类。

  彼蛔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微类。

  则师谓蛔以衰气附物故衰微不齿。是也。如鄙贱寒苦百事不利者。是也。

  △六柔类。

  彼食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柔类。

  则师所谓食伦出于饿啖。故柔怯不勇也。

  △七劳类。

  彼服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劳类。

  则师谓劳役不息者。是也。然既云酬足。非复酬债。秪为自劳耳。又观此服参劳类。足知前取牛马服乘之义居多也。

  △八文类。

  彼应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于文类。

  参文类者。通字义解阴阳流落不偶人也。

  △九明类。

  彼休徴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明类。

  由乘明咒之力故。附世智辩聪之类。效人小用。无大智焉。

  △十达类。

  彼诸循伦。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于达类。

  达者。谙练世故。晓解人情者也。循畜久久依人。故为人附于斯类。则师云。是等皆非正报。乃余习所偶。故云参合。后三皆便巧杂伎世智辩聪者。非贤达文明之事也。正列人类已竟。

  △总结可怜。

  阿难。是等皆以宿债毕酬。复形人道。皆无始来业计颠倒相生相杀。不遇如来。不闻正法。于尘劳中法尔轮转。此辈名为可怜愍者。

  宿债毕酬者。齐为畜时。偿债已满。少有不满。不得为人。足知十类复形多取徴剩一分。非论全趣。故此等凶多吉少。苦多乐少。是以动佛哀愍耳。业计颠倒者。不忘债与命也。为徴债而相生。为索命而相杀。皆非好缘聚。会遇如来方与解释。修正法方得解脱。不逢此二。则生杀无休。所以可怜悯也。观此结处。与前警起全合。足知彼科乃人趣正文也。人趣已竟。

  △五诸仙趣。前三途顺序而谈。不出十习为业种。人趣虽善。以蹑诸畜酬足复形。是以偏取一类初得人身下劣众生。故皆犹带十习余气。今惟从此仙趣以上。方与十习无干矣。夫仙道。起于众生厌惧无常。想身常住。妄设多途。无非志于长生不死。不知此身乃真心中颠倒错认。与依草附木者。胜劣虽殊。而克论颠倒。一等无异。今因怖死。而又妄修长生。是错之又错。展转支离。迷不知返。可胜惜哉。然西竺上古外道宗。摩醯首罗天为主。及佛出世。号一切智人。随机权立。尚列人乘。岂无仙道。亦闻观音为仙乘教主也。顾此方大乘机纯。小乘犹不传习。岂务杂乘。故藏教未闻其至也。此方仙道。与儒同源。而老庄皆儒之太上清净者也。学仙者附会之。及详味于张马丘刘等方术。皆略祖老氏。而盛宗太极。乾坤坎离之说。渊源于易。然亦志在于长生不死而已。分三。一蹑前标后。

  阿难。复有从人。不依正觉。修三摩地。别修妄念。存想固形。游于山林人不及处。有十种仙。

  从人者。但从人身修。即人身证。非局前十类之人。正觉即本觉真心。三摩地即首楞正定。不如是正觉正修。而邪悟五蕴身中有性命可修养之。使长不死。所谓存想固形十类修法不同。而存想固形。乃总妄念也。山林人不及处。即名山洞府神仙隐迹之乡。经中谓七金山中有一山。乃神仙所居。道家谓昆仑倒景。应即此山。非须弥也。夫人既不及。纯是仙居。即同分总报。长水谓无别总报非是。

  △二正列诸仙。此但约其固形之术不同而分之也。未及论其持戒积德之事。至下练心处明之。分十。一地行仙。

  阿难。彼诸众生。坚固服饵。而不休息。食道圆成。名地行仙。

  前五行字。作平声读之。从地至天。皆约步履重轻近远高下。分胜劣也。应是从劣至胜为序以见。渐至遗世高蹈之意。然此科与下科。分重与轻也。且二俱是药。而此言饵者。盖炮炼和合为丸作饼之意。于此服食。而得功效。故曰食道圆成。地行仙者。但百体康壮寿年延永。而未得轻飞。止于地上行者也。

  △二飞行仙。

  坚固草木。而不休息。药道圆成。名飞行仙。

  草木。如紫芝黄精菖蒲松柏之类。然此且作久服。身轻行步如飞。乃至升高越壑之意。以飞空尚在后文故也。此言药而异前饵者。熟与生之别也。又此对下科近远之分耳。

  △三游行仙。

  坚固金石。而不休息。化道圆成。名游行仙。

  坚固金石。如烹煎铅永炼养丹砂。号九转大还者是也。化道游行者。化销凡骨。而成轻妙之身。瞬息万里。周行不怠者也。

  △四空行仙。

  坚固动止。而不休息。气精圆成。名空行仙。

  坚固动止者。如抚摩搬弄。运气调身。动静以时。起居必慎者也。气精圆成者。所谓炼精还气。炼气还神。炼神还虚也。空行者。方是羽化飞升虚空游行也。然与下科。仍有高下之分。以空非天上故也。

  △五天行仙。

  坚固津液。而不休息。润德圆成。名天行仙。

  此是吐故纳新。如环师所谓鼓天池咽玉液。是也。能令水升火降而结内丹。故曰润德圆成。此复超空行。而能至天上。故号天行也。

  △六通行仙。

  坚固精色。而不休息。吸粹圆成。名通行仙。

  此下五行字。方作去声读之。功行之谓也。坚固精色名通行者。如环师所谓。服虹饮雾粹气潜通。是也。予亦曾见仙书。言朝闭目以向东方。而采日精饮之。夜采月华。乃至服五星等。是谓精色。而言通行者。亦以精神流贯。而与造化交通也。

  △七道行仙。

  坚固咒禁。而不休息。术法圆成。名道行仙。

  此专持咒。自成仙道。内教持准提等。亦许成仙道。是也。兼以咒枣书符。以愈疮病禁毒驱魅。以利群生等。有济世道心。故名道行也。

  △八照行仙。

  坚固思念。而不休息。思忆圆成。名照行仙。

  环师所谓。澄凝精思。久而照应。或存想顶门而出神。或系心脐轮而炼丹。皆思忆圆成也。此文似失次。应以或存二句。释坚固思念思忆圆成。后以澄凝二句释照行。方为顺序。予又见仙书。初系心脐下透尾闾升夹脊。乃至达泥洹。方以冲顶出神。皆思忆所为也。

  △九精行仙。

  坚固交遘。而不休息。感应圆成。名精行仙。

  环师谓。内以坎男离女匹配夫妻。是也。所谓婴儿姹女。即坎离交遘。而取坎填离。以结仙胎之谓也。至于用女子为鼎器。而采助淫秽。内教固辟为魔论。而仙道亦鄙为下品。此为投人之欲。狂迷者多惑之。正人君子绝口远之可也。尝谓道教末流顺人之欲。故人易从。内教本来夺人之欲。故人难奉。今夫财色长寿人之大欲也。道者以铅汞泥水二钟金丹。投其财色之欲。又以精气内丹。顺其恋生之心。谁不乐从。至于内教。檀度梵行。逆其财色之心。而又令观身如毒蛇。弃身如涕唾。苟不达其深故。谁不难之。曾不知。存三为生死之根。弃三为解脱之要。兹欲穷其深。故更待后文详之。

  △十绝行仙。

  坚固变化。而不休息。觉悟圆成。名绝行仙。

  此悟通化理能大幻化。如刘根左慈之类。甚至移山倒水。妙绝一世者。故称绝行仙也。此中觉悟。如庄子观化谭子达化之悟。非正觉中真悟。正列诸仙已竟。

  △三判同轮回。

  阿难。是等皆于人中炼心。不修正觉。别得生理。寿千万岁。休止深山或大海岛绝于人境。斯亦轮回。妄想流转。不修三昧。报尽还来。散入诸趣。

  上之十种。乃修门各别。此之炼心。乃操行总同。如持戒积德救济累功。而言不修正觉者。以不达本心真常万形自体。又不了死因生妄生死二非顾乃怖死留生。长生为号。岂觉言长仅以胜短说生终以待灭。讵识无生之至理本常之妙体哉。故云不修正觉也。别得生理者。谓于正觉外。别得延生妄理。寿千万岁者。妄修功满。妄理相应也。问世无不贪生为乐恶死为苦。今罗汉菩萨动经累劫方成。纵一生得归净土者。亦不免于现死。忽闻仙道现世寿千万岁。志见不定者。多兴苟就之心。何以示之。答妙哉问也。谁不为斯言所误哉。盖彼言现世长生者。亦约多生功满。至末后一生。方见其现得也。若推彼前身其苦修不得。而死者不知其几世也。岂人人初修而即现得哉。若但观其果之现成。而不推其因之久积。则佛惟六年成道。而佛会闻法者。立谈之间。证果入位。不可胜数。岂独神仙现世可成哉。问初修何知必不现得。答初修者前生已成短寿定业因种或数世仙业未圆。则无生成仙骨。故不现得。必宿世仙道染心。生生苦积功力。乃成长寿定业因种。方得生有仙骨自然现求现得矣。是知末后成仙。必不易形。方得长生。纵令尸解。亦是隐形而去。非真死也。吴兴谓。其命终转生。非是休止。下明其不杂人居亦非天上。宛然自为同分耳。斯亦下方是正判轮回。是知神仙千万岁满。但是后死。非真不死。譬如松柏。但是后凋。非真不凋。第以过人之寿。人不见其死而已矣。妄想流转者。以身中本无性命主宰。而迷执为有生死。俱如梦幻。而妄生爱憎。非妄想而何。不修三昧者。不习住楞严定也。报尽受轮者。以仙劣于天。天尚不出轮回。况于仙乎。夫初修不能现得。得之不出轮回。何如念佛求生西方。一生即得金身。浩劫永出轮回。而无缘不信者。痛哉痛哉。问修仙者。妄谓释教修性不修命。万劫阴灵难入圣。惑此言者甚多。请此附辩。以觉深迷。答彼所说性命二俱非真。盖指身中神魂为性。身中气结命根为命。故说单修性者。但得阴魂鬼仙无长生身形。兼修命者。方得轻妙长生之身。而夸形神俱妙。安知佛所说性。是人人本有。真如性海。乃无量天地无量万物之本体。证此性者。岂惟但能现无量妙身。兼能现无量天地万物。其所现者。岂惟但能令住百千万岁。虽尘沙浩劫。亦可令住。且欲收即收。一尘不立。欲现即现。万法全彰。得大自在。得大受用。方谓真如佛性。斯言信不及者。请细阅前文显性处。自然悟彼无知而妄谤矣。诸仙趣已竟。

  △六诸天趣。天趣与仙趣。迥然不同。世人仙天不分。而学仙者。滥附于天。且谓诸天皆彼祖仙。今略辩之。仙以人身。而恋长生。最怕舍身受身。诸天皆舍前身而受天身。岂其类哉。又仙处海山。如蓬莱昆仑。皆非天上。四王忉利。尚无卜居。况上界乎。况色界乎。是知天趣最为界内尊胜之流。迥非仙与鬼神之类也。分二。一正列诸天。又分为三。一六欲。此乃自须弥腰顶二天。以至空居四天。共有六重。皆有饮食淫欲睡眠。具足三欲。故号欲天。其男女嫁娶妻妾。亦如人间。又二。一分欲重轻。就分六。一四王天。

  阿难。诸世间人。不求常住。未能舍诸妻妾恩爱。于邪淫中。心不流逸。澄莹生明。命终之后。邻于日月。如是一类。名四天王天。

  六欲天福。固总由十善而致。今惟约欲以分者。因名究实也。以此六总名欲天。而淫为上首。故约淫之重轻。以分下上次第。至于十善。乃三界总因。不待言也。不求常住四字。亦三界总因。以不求出世间修本常理。但希世间有尽乐果。诸天皆然。况于仙乎。当知此句又局于此。而义通最后也。己色为淫。非己之色为邪淫。此人妻妾皆具。而但于非己之色。不外流逸。必言心者。言其不但身不敢犯。而心亦无一念也。澄莹生明者。以欲念有节。意多收敛。皎洁不污心地光明。然须更兼十善精研。方能如是。后皆放此。言命终之后。显是舍前身而方受天身。非同仙道。问转生何反胜于长生。答长生如补浣旧衣。终无殊胜。诸天转生。如脱弊垢而换珍御。胜劣天渊。特愚人扭于恋身鄙习颠倒。谓长生为胜耳。况天身化生研妙。岂同胎生苦秽。诚非彼所梦见也。此天住须弥腰。正齐日月。故邻之也。名四王者。以山腰四面有持国等四王。各据一面而居之矣。

  △二忉利天。

  于己妻房。淫爱微薄。于净居时。不得全味。命终之后。超日月明。居人间顶。如是一类。名忉利天。

  此人但有一妻。仍于妻之淫爱。减少疏淡。而不频数浓厚。净味不全者。间有淫念起时。然亦胜前多矣。超日月明者。前天仅齐。此高一倍故也。在须弥山顶。以非空居故。犹为人间之顶。又首二句胜前。次二句劣后。孤山曰。忉利此云三十三。帝释统焉。

  △三𦦨摩天。

  逢欲暂交。去无思忆。于人间世。动少静多。命终之后。于虚空中。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上照不及。是诸人等。自有光明。如是一类。名须𦦨摩天。

  此人不逢欲境。淫念必不自起。逢时未交之前。亦自起念。暂交者。但了一时之念。无留恋之情。去即释然。不复追想。此于净中。必有全味。渐向定心。故言动少静多。齐此能感空居朗住也。问空居者。宫殿池树。皆何所踞。答七宝琉璃大地无异。但欲下时。即虚豁无碍。例如人间大地圣贤天鬼。皆能上下虚豁无碍。当知万法虚妄。业力使然。故虚实并现。昧者诚未达也。此天较须弥。更高一倍。故日月不及。而身殿自光。遍周互照。须𦦨摩此云时分。环师谓。以莲华开合分昼夜。是也。又当知。此人不逢无念胜前天也。逢之暂念劣后天也。

  △四兜率天。

  一切时静。有应触来。未能违戾。命终之后。上升精微。不接下界诸人天境。乃至劫坏。三灾不及。如是一类。名兜率陀天。

  此人比前人。一切时中。自己全无淫念。但应彼淫境迫触。不能拒绝。准下详此。必于交时不能无味。精微即内院妙境。精而非粗。微而难见。粗心众生所不能窥。外院尚不知处。何况余天。故言不接等也。三灾不及者。即法华所谓。我此土不毁而众见烧尽之意也。问此论七趣轮转之事。似与外天相应。何乃单举内院而反遗外天。以致余天不伦。尝闻三菩萨修兜率内院尚未全升。当必别有修门。岂此少欲即能升耶。答按后文。诸天中圣凡备悉。如五那含等。是也。岂此处肯不言内院耶。但疑梵本。或先言外天。而后兼内院。译者于过省文。而分析欠详。以致宛似全遗外院。而实不全遗。今私意推度。首三句似正外天之因。而缺其果。命终下似正内院之果。而缺其因。因果互影略耳。不知是否。不然此天何幸以少欲劣功。而遽获超三禅之胜报哉。或者曰。佛自省文。以胜该劣。而外天但令人意得之亦通。

  △五变化天。

  我无欲心。应汝行事。于横陈时。味如嚼蜡。命终之后。生越化地。如是一类。名乐变化天。

  此人无念应境。皆同前人。但交时无味。胜前人耳。横陈者。即现前淫境迫拶。力不自由也。彼则毕竟无心。故全无味如嚼蜡。然越化者。能超越下天。能变化乐具。乐其自所变化故。名乐变化。此以心拘自化。因果俱劣后天。

  △六他化天。

  无世间心。同世行事。于行事交。了然超越。命终之后。遍能超出化无化境。如是一类。名他化自在天。

  无世间心者。心希上界。不乐世间。但随世间。权同妻室。至于交时。不但无味。而且神游外境。了不干涉也。温陵曰。化即第五天。无化即下天也。诸欲乐境。不劳自化。皆由他化而自在受用。名他化自在。

  ○是因之心超胜前心拘果之他化胜前自化。分欲重轻已竟。

  △二判属欲界。

  阿难。如是六天。形虽出动。心迹尚交。自此以还。名为欲界。

  动字单约欲躁动为言。世人于此。无节制者。其动最乱。莫可羁勒。若瀑流若逸火若奔马。无可为喻。昏狂累坠。常溺三途故。此六欲诸天。以渐节制。而向于静。故曰出动。盖初天且止外动。二天内动亦减。三天遇境方动。四天境迫不违。五天交中无味。六天形合心超。皆是以渐出离欲中乱动。心迹尚交者。谓前四天。尚兼心交。以有味故。后二天但是迹交。以无味故也。自此以还者。齐此天以下。直至阿鼻。皆欲界摄也。以三欲事同男女相具也。岳师引天台言。十善外前三天各兼功行。后三天各兼禅定。不但只轻淫欲。希生天者。不可不知。其引俱舍六天受欲重轻。乃果中事。非今经修因之旨也(俱舍颂云。六受欲交抱执手笑视淫。彼解异予所闻。曾闻教中有偈云。四王忉利同一道。焰摩执手兜率笑。化乐相视他暂视。此是六天真快乐。一道应即交抱而分形交勾抱。亦可且统纪。谓形交无液。非同人间也)夫淫欲乃坠缚根本。六欲以轻而渐升。四禅以绝而高举。是则不舍欲心。上界犹不可希。况望出三界修三摩地耶。此所以阿难必缘是而起教也(缘缚习重卒不能断者。亦须惭厌发愿。或往生求毕竟离。慎勿附会华严等上圣境界。以自欺自陷于魔说也)此间别有欲界魔天。欲境威权皆出诸天之上。此经摄于第六。故不别说。六欲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八
卍续藏第 12 册 No. 0275 楞严经正脉疏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九

  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二四禅。温陵曰。自此而上。明十八天。虽离欲染。尚有色质故。通名色界。又通名梵世。为已离欲染也。通号四禅。为已离散动也。欲天但十善感生。此天兼禅定感生。然特有漏禅观六事行耳。六行者。厌欲界是苦是粗是障。欣色界是净是妙是离。此则凡夫伏惑。超欲界道也。

  ○前天亦间有禅定。而此界方名禅者。以前结云。形虽出动。心迹尚交。足知自此以上绝无女人。心迹俱离。无所交接。兼无食眠。三欲俱忘。稍涉饥倦即入禅定。出定则饱满精明。是但以禅悦为食为息。稍离粗重身心矣。略分四重。各有本定。故云四禅。详分十八重。但疑亦有同处而区分胜劣为类者。未必十八。皆以上下为次也。至文再详。分二。一正分四禅。就分四。一初禅三天。此三天虽入禅侣。而戒德偏胜。虽显戒偏胜。而后二天略显定慧。至文自见。又二。一示三天别相。又三。一梵众天。

  阿难。世间一切所修心人。不假禅那。无有智慧。但能执身。不行淫欲。若行若坐。想念俱无。爱染不生。无留欲界。是人应念身为梵侣。如是一类。名梵众天。

  首言世间。显非出世。而亦言修心者。以凡迷冥修。谁不自谓真正修心。魔鬼尚谓得无上道。何况禅天。然诸经皆谓。禅天静虑等持。静即是定。深于六欲。虑即是慧。拣于四空。故权教之佛。寄此而成。今言不假禅那。无正智慧者。显彼惟有漏静虑伏欲六行而已。非无漏真三摩地妙圆通矣。此义亦应通后。向下方是本天别文。此天且独显戒德。而未彰定慧。先言执身者。表异六欲。纵强忘情。不免身犯。此身全远。梵行方成。若行下。表非不摄心。身心俱洁故。下无卜居。而上界同侣矣。众即梵世之庶民也。

  △二梵辅天。

  欲习既除。离欲心现。于诸律仪爱乐随顺。是人应时能行梵德。如是一类。名梵辅天。

  环师言。此天戒与定共。首二句表上天。但初离欲。清净心相未至显现。此则离欲清净心相显发着明。前天如病初愈未至康壮。此天如已康强光泽。诸律即梵行戒品。爱乐则悦豫。随顺则轻安。即与定共之相也。行梵德者。不但清净身心。亦且弘扬德化。亦以内心外仪无间故。生天既辅化。即天臣矣。

  △三大梵天。

  身心妙圆。威仪不缺。清净禁戒。加以明悟。是人应时能统梵众。为大梵王。如是一类。名大梵天。

  此天乃显戒与慧俱。初天执身。次天心现。此天双摄。故言妙圆。又初天由执身而摄心。次天由心现而行德。此之身心。得一如无二之妙。满足分量之圆。威仪不缺者。行住坐卧皆妙圆也。次二句。正戒与慧俱之相。明悟亦即六行之智等增明而已。前天之德。能辅王化臣道也。此天之德。能统梵众。犹体仁足以长人君道也。亦慧愈前天故胜耳。示三天别相已竟。

  △二结苦离漏止。

  阿难。此三胜流。一切苦恼所不能逼。虽非正修真三摩地。清净心中。诸漏不动。名为初禅。

  温陵曰。已离欲界八苦。故曰苦恼不逼。已离散动欲心。故曰诸漏不动。俱舍论云。此名离生喜乐地。谓离欲界杂恶趣生得清净乐也。孤山曰。禅有四类。一有漏禅。即今四禅也。二无漏禅。谓九想八背等。三亦有漏亦无漏禅。谓六妙通明等。四非有漏非无漏禅。即今经首楞严王中道理定。今云虽非正修真三摩地。此以第一简非第四耳。

  ○自此以上。皆称胜流。表胜欲界诸趣。此三天颇疑。恐非竖分。夫天民天臣天王。各居一层。何成一统。且臣民尚许众多。而天王何至满天。独居一层。彼此皆王。何所使令。但恐如四王臣。于忉利上下居之。然忉利别有臣民同居。却非全取于四王。或者大梵天子谅亦非多。彼之一天。广列王居。惟以同其眷属。而下之臣民供役者。暂升寄居。无事退居本天。若是则仍是上下竖分。然未有的据。尚俟参考。初禅三天已竟。

  △二二禅三天。前天定力尚假戒扶。此则不假戒扶。而自不动定胜发光。以光之胜劣为次。吴兴曰。地持论。目第二禅。名喜俱禅。此定生时。与喜俱发。分二。一示三天别相。就分三。一少光天。

  阿难。其次梵天。统摄梵人。圆满梵行。澄心不动。寂湛生光。如是一类。名少光天。

  统摄二句。元似大梵所为。故此天疑从彼天中修来。盖蹑前行。而但加圆满。则升此天。环师亦谓。蹑大梵之行升进者。是也。澄心下。方是此天胜处。澄湛生光。如水澄成映而静极。发照用也。问此与菩萨寂照何殊。答人法二执毫发未动。但以离欲得定。定深生照而已。此其别也。下皆放此。

  △二无量光天。

  光光相然。照耀无尽。映十方界。遍成琉璃。如是一类。名无量光天。

  温陵曰。定力转明。妙光迭发。境随光发。遍成琉璃。真际曰。映十方界者。约其定光随所受用东西南北等言之。非遍十方世界也。

  ○按此天虽不能映诸大千。而于本界亦覆小千。当满一千个四天下。何无十方界乎。

  △三光音天。

  吸持圆光。成就教体。发化清净。应用无尽。如是一类。名光音天。

  此以光明。代其言音。以宣彼梵行教化。如世间以文字代其言音。而亦以宣诸教化。与用光明作佛事者同也。发化二句。明其阐扬梵教。其妙无穷也。沇师缘此。遂谓二禅以上俱无语言。恐未必然。如世纸墨文字。虽代言教。岂尽废其言语哉。示三天别相已竟。

  △二结忧离漏伏。

  阿难。此三胜流。一切忧悬所不能逼。虽非正修真三摩地。清净心中。粗漏已伏。名为二禅。

  悬不安也。前天言苦恼乃粗重。切于身心。此忧悬轻细。但涉于心念而已。今亦不逼喜乐可知。温陵曰。二禅离忧得极喜乐。故云忧悬不逼。初禅方得漏心不动。而未能伏。此天已伏粗漏。俱舍云。此名定生喜乐地。谓有定水润业。忧悬不逼也。吴兴曰。悬或作愁字之误也。二禅三天已竟。

  △三三禅三天。吴兴曰。地持论。目第三禅。为乐俱禅。此定功德与遍身乐俱发故。前二禅虽有乐支。为喜支所障。今灭喜纯乐。故得其名。分二。一示三天别相。分三。一少净天。

  阿难。如是天人。圆光成音。披音露妙。发成精行。通寂灭乐。如是一类。名少净天。

  温陵曰。由上圆光教体。披露妙理。发成精行。离前喜动。而生净乐。恬泊寂静。名寂灭乐。能通而已。尚未能成。以犹劣故。名少净也。

  ○精行亦与披露妙理相应之净行也。寂灭乐。亦定深心安所发。不可滥于本性寂体。盖名同而体异耳。下文云久必坏生。其意盖可见矣。

  △二无量净天。

  净空现前。引发无际。身心轻安。成寂灭乐。如是一类。名无量净天。

  首句言前但得净。此更发空。渐以虚豁。至无边际。前通寂灭。但乐内心。此加身心。内外安乐。积中发外廓然广大。故称无量净也。

  △三遍净天。

  世界身心。一切圆净。净德成就。胜托现前。归寂灭乐。如是一类。名遍净天。

  前但身心。此加世界。通成虚寂。故曰圆净。此但定力所使。所谓境随定变而已。非唯心观力所使也。净德二句。蹑上而言。既世界身心圆净。岂非净德成就。胜托二句。将谓真实安身立命清净极乐之家乡矣。前虽发外。仍是身心虚旷之境。未融世界。今并融之。故称遍净。示三天别相已竟。

  △二结安隐喜具。

  阿难。此三胜流。具大随顺。身心安隐。得无量乐。虽非正得真三摩地。安隐心中。欢喜毕具。名为三禅。

  具大随顺者。异初禅随顺律仪非大随顺。此随顺净乐至无量周遍。故具大随顺。安隐即自在受用也。无量乐。即乐之至极。故界内以三禅为极乐处也。此地名离喜妙乐。而仍言欢喜毕具者。以有安隐心中四字拣之故也。良以。喜是动心所发。乐是静心所融。若在飞动。心纵说乐。而仍是喜支。若在安隐。心纵说喜。而仍是乐支。岳师谓。名同体异。是矣。又言不以辞害义者。不达已有安隐心中为拣别也。三禅三天已竟。

  △四四禅九天。温陵曰。自此而下。明四禅凡有九天。然四禅报境。但有三天。第四无想。乃第三广果别开。是外道报境。此四之上。有五不还天。乃圣贤别修静虑。与凡夫不同。分二。一四胜流天。因佛总结此四胜流。故作是科。不拣第四外道。以同是舍俱禅耳。故佛同判。又当知。四禅取舍。不出三受。前天舍苦受。而住乐受。此天二受双舍。而住舍受耳。又二。一示四天别相。又为三。一示前二天。前三天虽为一聚。而第三与无想分岐。故此两两为科也二。一福生天。

  阿难。复次天人。不逼身心。苦因已尽。乐非常住。久必坏生。苦乐二心俱时顿舍。粗重相灭。净福性生。如是一类。名福生天。

  不逼二句。结前二禅。明苦已离。盖初禅苦恼离。二禅忧悬尽。皆不逼也。欲是苦因。诸欲杜绝。故苦因尽。乐非二句。结后一天。明乐亦不当受之意则可了。苦乐下乃蹑此乐之有坏。故起双舍之心。正是本天功行。盖既已离苦。亦不受乐。乐既不受。坏亦不生。粗重相灭者。苦坏双超也。净福性生者。有乐不受福自积渐生也。命名可知。

  △二福爱天。

  舍心圆融。胜解清净。福无遮中。得妙随顺。穷未来际。如是一类。名福爱天。

  前天初专于舍。未免偏空。此既纯熟。渐不碍有。故曰圆融。胜解清净者。解此清净。比前最胜。前以离欲离苦为清净。此则苦乐双离。复不碍有故也。盖空即舍定。有即福德。遮限也。妙随顺者大自在也。盖大福者。有所愿求。无有遮限。得大自在也。穷未来际者。如岳师所谓。福资二路非止当天。是也。更望上二天中。受报无穷之意。非真常住之谓也。名福爱者。言此天福德。于有为界中。亦可爱乐也。又此天所积福德。别有爱求。即希上二岐路也。

  △二判二岐路。

  阿难。从是天中。有二岐路。

  是天即福爱天。从是天而入岐路者。心念行业各别也。下科自见其意。温陵曰。一直往道趣广果。一迂僻道。趣无想。

  ○又尝因此详味之。语上升。则循序者多。顿趣者少。如世升官类也。语下坠。则直堕者多。循序者少。如世谪官类也。今经所明。似皆从下一天修之升上一天。皆单约循序之意。便于演说而已。余可以意得之。

  △三示后二天。即二岐路。就分二。一广果天。

  若于先心。无量净光。福德圆明。修证而住。如是一类。名广果天。

  先心即福爱天中妙随顺心。能令所求如意。然此心以定福相圆融为体。今无量净光。即舍俱禅定深而发光也。于此光中。滋令福德增盛圆明。克取修证。资中曰。以四无量心。薰禅福德。离下地染。广果所感。名广果天也。

  △二无想天。

  若于先心。双厌苦乐。精研舍心。相续不断。圆穷舍道。身心俱灭。心虑灰凝。经五百劫。是人既以生灭为因。不能发明不生灭性。初半劫灭。后半劫生。如是一类。名无想天。

  先心同前。但广果天。令福德增盛。此天乃令舍定增盛正因。妄谓依此可得涅槃。此两天分岐之故也。首二句蹑前心也。精研下三句。加功修因也。精研者。深搜细绝也。相续者。勤勇无间也。圆穷者。必求究竟也。身心三句。定成克果也。言在定中。浑成晦昧。冥然一空。虽只言身心。必兼灭界。正彼妄取为涅槃果也。经五百劫大劫也。自初生以至寿终。得此长时而已。是人下四句。出其无常之故。正由向二种根本错乱修习耳。初句明其错依六识生死根本。为本修因。强令灰凝。次句明其反迷识精明元圆湛不生灭性。而全不知用故也。末二句明始终皆堕无常。初半劫灭者。初生习定半劫始灭想也。后半劫生者。报尽定销半劫复生想也。问身界俱空。何异四空。答出定则有。故不同也。然亦但有身界。非并起于杂想耳。四天别相已竟。

  △二结不动纯熟。

  阿难。此四胜流。一切世间诸苦乐境。所不能动。虽非无为真不动地。有所得心功用纯熟。名为四禅。

  同修双舍故。二境莫动。温陵曰。四禅不为三灾所动。名不动地。然彼器非真常。情俱生灭。虽非无为真境。而有为功用。至此已纯熟矣。

  ○问不为三灾所动。何言器非真常。答他经明。此天。天人生时。宫殿园林随之而生。死时随之而灭。但无总坏相耳。又通论四禅。初禅共戒。戒德增上。二禅喜俱。光明增上。三禅乐俱。净乐增上。四禅舍俱。而于中前三天福德增上。后一天舍定增上。此其别也。四胜流天已竟。

  △二五那含天。温陵曰。第三果人。断欲界九品修惑尽。即生此天。不复欲界受生。资中曰。俱舍云。杂修静虑有五品不同。故生五净居天。杂修者。以有漏无漏间杂而修也。静虑者。定慧均等之谓也。五品者。下中上上胜上极也。

  ○五品五天。既皆从劣向胜。则五天按品分之。似亦无差。又既有胜劣。岂不约断惑之浅深而分居之。若是则前四天。似以次而断本界四地之惑。第五天既名色究竟。似断上无色界四地之惑。比量判之。以俟参考。既非决定。纵有小差非过也。分三。一标圣果寄居。

  阿难。此中复有五不还天。于下界中。九品习气。俱时灭尽。苦乐双忘。下无卜居。故于舍心众同分中。安立居处。

  温陵曰。不复欲界受生。故曰不还。亦名五净居。谓离欲净身所居也。习气思惑也。与现行皆灭。故曰俱尽。

  ○齐此以上。是表圣人断惑之事。明其有异四禅也。盖凡夫伏惑。而不能断。此圣凡之分。下界即欲界也。习气即思惑种子。思惑谓贪嗔痴慢。是任运而起。轻细之惑。非同分别中粗惑也。分八十一品断之。盖于三界九地。地各九品。今此九品。乃欲界五趣杂居地之九品。于上中下。复各分三。天上人间。经于七生。往返断之。而言俱时灭尽。约最后一刹那断尽证三果也。齐此以下。乃是表五天寄居此地之由。明其有同四禅处也。伏问云何故上下悬绝偏居此地。答云由彼欲界惑尽。粗苦已除。三禅净乐又复不受。其所入定。复是苦乐双忘舍俱。禅耳。夫苦忘则五趣杂居地无卜居处。乐忘则三禅三地无卜居处。以非其同分也。然既舍俱禅定。与此舍念清净地。独为同分。所以独于此地卜安处也。住此以断七十二品最细贪痴慢。希成阿罗汉矣。

  △二示五天别相。就分五。一无烦天。

  阿难。苦乐两灭。斗心不交。如是一类。名无烦天。

  按五品。此天似在下品。亦似应断离生喜乐地中九品思惑也。斗心即欣厌二心。盖苦乐未忘时。则厌苦欣乐。交战胸中。故曰斗心。今已两忘。故曰不交。盛热曰烦。亦状其内心郁陶热中之象。有斗心者。所不能免。此方不交。初得清凉。故名无烦。

  △二无热天。

  机括独行。研交无地。如是一类。名无热天。

  此天似当中品似应断除定生喜乐地九品思惑也。机即弩牙状念之放也。括即囊括状念之收也。放收亦起止也。独行言其惟一舍念。或放起或收止。更无余念杂于其间。到此全不见欣厌研交之地。意表前此虽不研交犹见交地耳。微烦曰热。并热亦无者。舍念清净。既加胜则意地清凉了无热恼矣。

  △三善见天。

  十方世界。妙见圆澄。更无尘象一切沉垢。如是一类。名善见天。

  此天似当上品。似应断除离喜妙乐地九品思惑也。十方世界。即一大千之量也。妙见即天眼也。既与四禅同分。天眼亦应同四禅见大千总相。圆即满大千也。澄清彻也。尘象约境言。明其更无障隔之境也。沉垢约心言。明其更无留滞之念也。若作思惑。而复言一切。岂思惑至此天而即尽耶。名善见者。表此天定体澄清善于鉴照矣。

  △四善现天。

  精见现前。陶铸无碍。如是一类。名善现天。

  此天似当上胜品。似应断除舍念清净地九品思惑也。前天定体圆。而定用未胜。此天体用兼胜。故首蹑前天之妙体。次句发此天之胜用。陶铸无碍者。亦同摩醯首罗随心造化一切万物。如陶之烧瓦铸之镕金。得其自在。问圣人岂亦同魔所为。答既与同分。亦当同具此能而已。岂并同其贪权妄宰耶。名善现者。表具变现之用耳。

  △五色究竟天。

  究竟群几。穷色性性。入无边际。如是一类。名色究竟天。

  此天似当上极品。似应断四空四地中三十六品思惑。问凭何度量。此偏多断。答既名色究竟。便以尽色为义。而四空皆究竟离色。故知然也。况准前皆重惑独断。轻惑共断。今度末后最轻一天可共断也。吴兴曰。究竟研穷之谓也。几者动之微也。研穷多念。至于一念。故曰究竟。群几。以杂修五品。初用多念无漏薰多念有漏。乃至最后用一念无漏薰一念有漏。名上极品。故俱舍云。成由一念杂。是也。问此岂不与子所说前少后多相违耶。答此约能断之智。前繁后简。我约所断之惑。前重后轻。如多念有漏。岂非重惑。故一天惟断九品。后乃渐少。岂不末后最轻。况轻惑复分多品。所以一天可独断之也。穷色性性者。即岳师所谓。心既薰多至少。色亦穷粗至微。是也。言性性者。以凡外谓极微为色性。犹言微而复微也。入无边际者。入四空边际也。色究竟者。色至此而净尽无余也。示五天别相已竟。

  △三结四天不见。

  阿难。此不还天。彼诸四禅四位天王。独有钦闻。不能知见。如今世间旷野深山圣道场地。皆阿罗汉所住持故。世间粗人。所不能见。

  唯识谓。二禅以上。不分王臣。此言四王者。或推尊上首。略似于王。余亦不必如下界之臣。故亦可言有王无臣也。有闻无知见者。断惑与伏惑。无漏与有漏。圣人与凡夫。粗细悬殊。故但仰嘉名。不知其受用。不见其依正也。如今下。取例人间也。圣道场地。如天台竹林等。是也。虽言罗汉。亦兼菩萨。如五台蛾眉。亦但钦闻不知见也。因此疑。五天似但居广果。方如圣寄人间。钦闻不见。若上下悬绝。何必云此。况佛初只言此中。而未言此上。犹可见也。正分四禅已竟。

  △二结属色界。

  阿难。是十八天。独行无交。未尽形累。自此已还。名为色界。

  孤山曰。独行无交。俱无情欲故。未尽形累。尚有色质故。

  ○又上句明所离。下句明所住。自此以还者。自色究竟天以下直至梵众同一色界矣四禅已竟。

  △三四空。温陵曰。自此而上。明无色界四天也。无色者。无业果色。有定果色。依正皆然。乃灭身归无。舍厌天人杂处。其类不一。皆无色蕴也。四天皆依偏空修进。初厌色依空。二厌空依识。三色空识三都灭而依识性。四依识性。以灭穷研。而不得真灭。是皆有为增上善果。未出轮回。不成圣道者也。

  ○此中尽色趣空凡夫是其正居。定性声闻寄居。而异计外道杂处也。分五科。

  △一标岐除圣。

  复次阿难。从是有顶色边际中。其间复有二种岐路。若于舍心。发明智慧。慧光圆通。便出尘界。成阿罗汉。入菩萨乘。如是一类。名为回心大阿罗汉。

  温陵曰。色竟天居有色顶。与无色邻。名色边际。四禅皆依舍念修定。此言舍心。指有顶因心也。吴兴曰。色究竟天。第三果人。根有利钝。故分二路。其利根者。发无漏智。断尽修惑。即出三界。其钝根者。复由定心。欣上厌下。生无色界。

  ○智慧即人空智。思惑尽而空智满。名慧光圆通。成阿罗汉。即出三界。入菩萨乘。则复离单空。下结回心有二意。一约回心罗汉。则回其欣上厌下之心。而顿出三界。二约回心菩萨。则回其舍大取小之心。而速入大乘。然此之一类。元是不定性人。而又根利者也。反显定性。而又钝根者。方入四空耳。此亦顺序而谈。故就便直约色究竟人。说其入四空天。其实凡夫广果外道无想俱与空邻。俱可上入四天。请观后出坠圣凡。其意可见。

  △二正列四天。分四。一空无边处天。

  若在舍心。舍厌成就。觉身为碍。销碍入空。如是一类。名为空处。

  首二句蹑前天。次二句明本天。温陵曰。厌己形碍。坚修空观。灭身归无。即厌色依空者也。名空处定。故报生空处也。长水曰。舍心有二。一者若于有顶。用无漏道。断惑入空。即乐定那含也。二者若于广果。用有漏道。伏惑入空。即凡夫外道也。

  △二识无边处天。

  诸碍既销。无碍无灭。其中惟留阿赖耶识全于末那半分微细。如是一类。名为识处。

  首句蹑前天果相。次句以下即本天功行果相。温陵曰。诸碍既销而无。则不依于色。无碍之无亦灭。则不依于空。惟留阿赖末那。即厌空依识者也。名识处定。故报生识处。赖耶第八识。末那第七识也。而末那所缘色空识三。此位厌色空而依识。则色空粗缘已无故。惟全半分微细也。

  ○问按惟识。末那不缘外境。但内执八识见分为我。环师何谓亦缘色空。答七缘色空。固无此理。但既内执赖耶为我。亦任运外执色为他。所以色空若在。全分末那俱在。今色空既尽。故惟半分末那入微细也。问末那赖耶。罗汉未了。凡外那含。何以知之。答此自如来明眼了见。与之作名。非许彼知也。在彼固自以为离色空即性真也。迷同无想。法华云。众生住于诸地。惟有如来如实知之。是也。

  △三无所有处天。

  空色既亡。识心都灭。十方寂然。迥无攸往。如是一类。名无所有处。

  首句蹑前天果。次句下本天因果。识心即前末那赖耶。而言都灭者。凭深定力。二识现行俱伏不行。例如无想伏六现耳。彼伏五百劫。此伏六万劫。问现行何状。灭之何如。答七缘第八。能所历然。名为现行。即是前天更进深定。能所缘息。暂名都灭。即是此天。故知此灭。非如罗汉种现俱断之谓也。寂无攸往者。灭识定中。所证境界。廓然冥然。不复能前进矣。此外道昧为冥谛之处也。末句命名谓色空识三者。皆无所有也。

  △四非非想处天。

  识性不动。以灭穷研。于无尽中。发宣尽性。如存不存。若尽非尽。如是一类。名为非想非非想处。

  环师见此言识性不动。故说前天。方亡识心。未亡识性。不审心性何分至此。又释识性为幽本。亦不审何为幽本。若以识心为现行。识性为种子。则似理通。而种子眠伏藏识。诚为幽本不动者。以凡外未秉佛断种法门。那含未尽思惑故。皆觉其坚确。不可动摇。以灭穷研者。强凭灭定之力。穷之欲尽。研之欲透也。下二句。判决其卒不可尽。有二意。若约赖耶本体。即是藏性。则凡圣皆无可尽之理。若约种子。则凡外既无断法。终不可尽。那含复是钝根。亦非尽时。而于此天。初心皆强以发宣欲尽其性。不可得也。以上皆是生此天之因。即所用功力也。次下二句。方是住此天之果。盖于二识。如残灯然半灭半明而已。良以。灭定所逼故。如存不存。似灯半灭也。种体莫动故。若尽非尽。似灯半明也。末后。环师。承如存不存。以结非想。承若尽非尽。以结非非想。得其语脉矣。盖非想即非有想。非非想即非无想耳。正列四天已竟。

  △三圣凡出坠。

  此等穷空。不尽空理。从不还天。圣道穷者。如是一类。名不回心钝阿罗汉。若从无想诸外道天。穷空不归。迷漏无闻。便入轮转。

  此科专明住无想者八万劫满。圣类即出三界。凡类即坠轮回。各有终相而已。旧注全不达此。拨罗汉。仍作那含。说后半。但遮无想。了无关要。无谓之甚也。请详今解。首二句。通判无色。浑包圣凡。此即无想等。即前三穷空者。初天穷色令销。二天穷空令无。三天穷识令灭。四天穷性令尽。盖前二穷境。后二穷心。欲令心境俱空。故总谓穷空。不尽空理者。凡外未了人空之理。小圣不达法空之理。何况圆顿之旨。心境本空。岂待销灭。故总断其不了耳。向下方分言圣凡出坠不同。言彼住非想者。若元从五天修习圣道而来。此之一类。八万劫满。思惑断尽。即出三界。成阿罗汉。而言不回心者。亦有二意。若追过去。乃责其不于色顶早回欣厌之心速成罗汉。若按未来。乃明其必且不回趣空之心向菩萨乘。以彼是定性声闻。非前不定性矣。又言其钝者。以彼备历四天。比前利根者。多修二十万劫故也。问前于色顶。已判思惑断尽。不审斯人在四空中何所修断。答前约利根。钝岂能同。钝根在五天时。前四断惑。同于利根。至第五天。不回欣厌之心。但加功销碍。求生四空。后半之惑。期于彼天断之。则四空四地。应于每地各断九品。故至非想劫满方尽也。准此则上极一品。当连色顶。通该五天。比度应然。再俟参考。此明圣出已竟。向下方明凡坠。言彼住非想者。若元从无想广果诸天。但惟修习有漏禅定。穷空而来者。则八万劫满。无所归托。即当下坠入轮回矣。问后经谓。无想妄执涅槃。而临终谤佛堕狱。今何许至非想。答岳师正因此惑。而谓不来。不知后经所云。但时间或有之。而根性万殊。岂个个皆然耶。问佛云诸外道天。何知亦该广果。答寻常对佛。天乘为内教。则无想独为外道。今对佛。小乘为内教。故并呼诸天皆外道也。云不归者。言其一味穷空。更不回心归顺圣乘。至此力竭途穷。无所归托。只得下坠。又言迷漏无闻者。出其由过。以警后人也。言彼特因迷有漏因。作无为解。阙于多闻。但勤小行之过。所以至此无归而直堕也。由是而知。上言不回心钝罗汉者。亦出过以示警也。言彼特因不早回心。以致迟钝。经久方成。此意详味之。

  △四通分凡圣。

  阿难。是诸天上。各各天人。则是凡夫业果酬答。答尽入轮。彼之天王。即是菩萨。游三摩地。渐次增进。回向圣伦所修行路。

  前科。但判非想圣凡终尽之事。此则通判三界现住天人。孰凡孰圣。合是诸天总结宜居下科之后。通前总结科中。误居此耳。天人谓臣民也。业果酬答者。十善八定。为实功业。而六欲四禅之果。所以酬答之也。答尽入轮者。即永嘉所谓。势力尽箭还坠也。问上界无恶。何亦有直堕三涂者。答藏识杂种。远劫不忘。次第而熟。不能逾越。今天福报终。随彼熟种。任运而堕。岂拣三涂。此如来所以苦劝念佛以横出也。渐增回圣寄修进也。然以菩萨位。配诸天王。诸经。约教不同。名位参差。不敢详定。环师引华严三地。方配天王。亦大略而已。予记天台配详。再容考定。

  △五结属无色。

  阿难。是四空天。身心灭尽。定性现前。无业果色。从此逮终。名无色界。

  初二天全无身境。故曰身灭。后二天。七八现行俱伏不行。故曰心灭尽也。定性现前者。约在定时。有定果色。即则师引显扬论说。为定自在所生色。盖随化依正自在受用矣。无业果色者。约出定时。身心俱寂。依正皆空。圣眼观之。三尺识神。似中有也。从此逮终者。从初天至四天也。结名无色者。但凭定力。二十万劫。暂无依正。非真蕴空永绝业果。正列诸天已竟。

  △二通前总结。

  此皆不了妙觉明心。积妄发生。妄有三界。中间妄随七趣沉溺补特伽罗。各从其类。

  此自六欲以至非想。通结之也。妙觉明心。即近具根中。远包万法者也。本无生死识心曰妙。本无冥顽色空曰觉。本无无明惑障曰明。现具而不自见。故曰不了。积妄二句。言长劫执着取舍故。三界永成实有长眠大梦也。中间二句。以此为结诸天故。言诸天虽浪施功力。特未明心故。终不免同溺生死。同名七趣。甚怜惜之。以示警也。末二句。明分类之由。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即中有也。以能数数受生。取于诸趣。故命斯名。盖言诸天。诸天中有身己业同类受生。各为一聚故。文中每言如是一类也。诸天趣已竟。

  △七修罗趣。按佛序谈七趣。皆从劣向胜。此趣具有胜劣。四趣分摄。故居于此。按本经所判同分。但空水天处而已。岳师引阿含。谓南洲金刚山中。有修罗宫。治六千由旬栏楯行树等。然一日一夜。三时受苦。苦具自来。入其宫中。予亦藏中屡见之。恐是乘通入空者亦同。旦游虚空暮归此宿耳。不然应与下劣同类。散处地上者也。尚当阙之。以俟考证。分二。一总标名数。

  复次阿难。是三界中。复有四种阿修罗类。

  以是俱摄故。浑标三界。实但居于欲界。环师以非天译名。谓其多瞋有天福而无天行。亦云无端正。以夫丑妇美。从男受称。亦云无酒。以嗔无和气任酿不成。四类下文自分之。

  △二别释趣摄。分四。一卵生鬼摄。

  若于鬼道。以护法力。乘通入空。此阿修罗。从卵而生。鬼趣所摄。

  鬼道是此类前因。言彼元从鬼趣发心。护经咒禅戒等。皆名护法。所生福力。升此趣中。乘神通入空界居之。似与三夜叉天为邻。卵生飞空。因果类鬼。故属鬼摄也。

  △二胎生人摄。

  若于天中。降德贬坠。其所卜居。邻于日月。此阿修罗。从胎而出。人趣所摄。

  天中是其前身也。降德是因。言在天中。或有损德之过。或天福已尽。俱是降德。贬坠是果。即沉此趣胎生类人。故人趣摄。

  △三化生天摄。

  有修罗王。执持世界。力洞无畏。能与梵王及天帝释四天争权。此阿修罗。因变化有。天趣所摄。

  执持世界者。亦能驱役鬼神。祸福人间。如孔雀经亦云修罗所罚。其意可见。但其专权。不及诸天。故每怒而争之。洞通也彻也。力洞无畏者。言其威力通彻诸天无所恐怖也。经称。化身十六万八千由旬。手撼须弥。诸天震恐。帝释四天。常与战斗。今言梵王亦争者。帝释或不胜时。则梵天以下俱助力也。荆溪谓。法华四类。是此一类。无疑矣。化生福力俱等于天。故天趣摄也。此趣独不言其在处。既胜前趣。似应更居于上。然终未闻修罗邻于忉利。恐与前趣同居此。或是修罗王。而前乃修罗众耳。再俟考定。

  △四湿生畜摄。

  阿难。别有一分下劣修罗。生大海心沉水穴口。旦游虚空。暮归水宿。此阿修罗。因湿气有。畜生趣摄。

  海心水口者。予阅起世经。言须弥入水八万四千由旬。修罗分四级居。即此类也。生居劣下。故以畜摄。余意可知。备明诸趣已竟。

  △二结妄劝离。所以备明诸趣者。意正在此。分三。一药病双举。七趣皆病。而此经大定是药。如来所以深明病态者。意在激其速进药也。又三。一总举妄病。

  阿难。如是地狱饿鬼畜生。人及神仙。天洎修罗。精研七趣。皆是昏沉诸有为相。妄想受生。妄想随业。于妙圆明无作本心。皆如空华。元无所著。但一虚妄。更无根绪。

  精谓详熟。研谓穷究。盖升沉往复。百千万回。不知出要故也。皆是下出其病态。昏沉惑也。有为业也。受生随业果也。所谓惑业苦三。如恶叉聚也。于妙下总明其妄。先举真心。以反显之。业果不缚曰妙。空有不堕曰圆。惑障不覆曰明。不由取舍修证曰无作。此即人人本有。妙心七趣。在此心中。如空华在太虚中。岂有毫末住着。岂有根蒂头绪之可得哉。

  △二指病深根。

  阿难。此等众生。不识本心。受此轮回。经无量劫。不得真净。皆由随顺杀盗淫故。反此三种。又则出生无杀盗淫。有名鬼伦。无名天趣。有无相倾。起轮回性。

  温陵曰。前问妙心遍圆。何有狱鬼人天等道。故此结示。由杀盗淫三为根本也。

  ○上言无根绪。而此又指病根者。盖妄虽无体。起固无因。而妄理相应续非无故。故复指也。不识下。先迭三道之相续。本心即上科妙心。不识即惑道也。受此下。即永为业果二道所轮。不得真净者。言欲界固不净。而上界离欲离色。自谓已净矣。而无奈随眠毕竟非真净也。皆由下。正指病根。言随顺即成三恶。反之则成三善。正皆是三道相绪之病根也。问三善何为病根。答因回向三有。同障出要也。有名四句。正表其同是系三界之根本也。有之而成三恶。固是鬼伦摄三涂也。无之而成三善。亦但天趣。同人仙也。修罗随摄分之。倾即夺也。夺有成无。从下升上。夺无成有。从上坠下。互夺不已。善恶俱无出期。故曰起轮回性也。

  △三定药能除。

  若得妙发三摩提者。则妙常寂。有无二无。无二亦灭。尚无不杀不偷不淫。云何更随杀盗淫事。

  当知。详叙七趣。揭露病根。全为此科劝修大定也。妙三摩提者。克体对机。即耳根圆通也。妙常寂者。闻性三德相也。妙即圆通二真实。常即常真实。寂即自性本定也。又妙则本无七趣系缚。常则本无七趣生灭。寂则本无七趣流转。故能反闻常住此性者则有无(云云)。有即三恶。无即三善。二俱远离曰有无二无。此先得人空。出三界也。无二即小乘涅槃。此更复灭成法解脱。越二乘也。所谓忽然超出世出世间。圆师亦谓。双超生死涅槃。末二句。犹言轻病尚无。何况重病。圆师复补云。尚无无二云何随二。亦好。大抵深激其修大定也。药病双举已竟。

  △二同别俱妄。

  阿难。不断三业。各各有私。因各各私。众私同分非无定处。自妄发生。生妄无因。无可寻究。

  温陵曰。前问地狱为有定处。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故此牒答。三业即杀盗淫也。据此是通结七趣。不断二字。应兼有无。前问处但是疑受果报时同受耶私受耶。同受则同分之地共居之。私受反此。今佛结首二句明造业各私也。次二句明受报有同分地也。末三句总结其彻底虚妄。而言自妄发生者。不从心外也。生妄无因者。亦无初相也。无可寻究者。毕竟无体也。

  △三正劝须除三。一欲修须除。

  汝勖修行。欲得菩提。要除三惑。

  勖勉也。奋力之意。三恶三善。总皆是业。而由不达此三为系缚之本障智之端。故呼为三惑。除者不但只除有三。而无三亦除之也。

  △二不除必堕。

  不尽三惑。纵得神通。皆是世间有为功用。习气不灭。落于魔道。

  除世恶。而不除世善。则对待不尽。纵得神通者。仙天之类也。伏现行而不除种子。遇缘复起。则终落魔道。

  △三增伪自取。

  虽欲除妄。倍加虚伪。如来说为可哀怜者。汝妄自造。非菩提咎。

  倍加虚伪者。如各自谓得无上道。实皆假世智以妄研。乘神通而造业。违远圆通。背涅槃城。枉费功力。番成恶因。故如来深悯之也。此结似但劝界内。而后文二乘。亦未出五魔。当亦兼劝之也。复言汝妄自造非菩提咎者。归初问也。阿难初问佛体真实云何复有诸趣。故明咎因自造非佛体咎。佛体即菩提也。所以教其惟止自造。莫咎菩提也。结妄劝离已竟。

  △二判决邪正。

  作是说者。名为正说。若他说者。即魔王说。

  此虽欲其总不谬于七趣全文。而尤重结妄劝离。惟许必结妄。而必劝离者。乃真佛说。如赞杀盗淫而言无碍。劝住三有而谓真实。即皆魔语耳。深警其着眼辨识。而亦应速舍以修三摩提矣。谈七趣劝离以警淹留大科已竟。

  △二谈五魔令辨以护堕落。上科于结妄处助其悟。劝离处助其入。此于辨魔处助其修。不退处助其证也。分二。一无问自说五阴魔境。当机但知请定。而定中所发微细魔境。非其智力所及。故无问。佛既开导大定。而魔军胜败。实大定成坏所关。利害非细。故动深慈不待问而自说也。一普告魔境当识。又三。一将罢回告。

  即时如来。将罢法座。于师子床。揽七宝几。回紫金山。再来凭倚。普告大众及阿难言。

  将罢能座。表最后开示。回身再来。显不尽真慈。

  △二陈所欲言。又分为二。一先明已说。

  汝等有学缘觉声闻。今日回心趣大菩提无上妙觉。吾今已说真修行法。

  无学四阴已破。但余第五。天魔鬼神等粗外魔境。皆已不至故。此全谈五阴魔。曲为有学。是以特举真修行法。即反闻也。

  △二后示未说即魔事也。又二。一总标魔害。

  汝犹未识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微细魔事。魔触现前。汝不能识。洗心非正。落于邪见。

  尚不知问。何况能识奢摩等。双举性修二定。合言乃大定全体。此中所发魔事。最为微细。不识则以邪为正。堕于邪见。而不自觉矣。夫力能引邪。邪排正尽。此魔之大害。故此先标。

  △二略陈魔相。又为二。一略示前三内外魔相。

  或汝阴魔。或复天魔。或着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认贼为子。

  或汝阴魔者。色阴中十种。方是初心自现。尚无外魔。故言汝阴魔也。受中十种。已召外魔。然且潜入身中。而魔未现身。想中十种。方有天魔鬼神魑魅。若不闻知。则认贼为子。在所不免。或自任为圣。或认魔为圣。皆名认贼为子。

  △二略示后二心见魔相。

  又复于中。得少为足。如第四禅无闻比丘。妄言证圣。天报已毕。衰相现前。谤阿罗汉身遭后有。堕阿鼻狱。

  行阴所发十种心魔。识阴所发十种见魔。皆无外境但是自心邪见。得少为足。四禅等者。举一以例余也。无闻者。因其但修无想。不务多闻。故自误不觉。阿罗汉遭后有者。环师谓。谤佛妄说罗汉不受后有。因此坠堕也。据见魔中。有无学罗汉。但其魔事轻微。故召告单举有学。以并摄之也。

  △三来听许说。

  汝应谛听。吾今为汝子细分别。

  不但分别。而更许子细者。一以魔相幽微难见。一以魔害酷烈难堪。故劳真慈如此也。普告魔境当识已竟。

  △二会众顶礼钦承。

  阿难起立。并其会中。同有学者。欢喜顶礼。伏听慈诲。

  闻害悚动。承慈感激。见许欢喜。故起拜领。

  △三正以详陈魔事。分三。一标示动成之由。谓动魔之由及成害之由。又二。一惊动诸魔由定二。一推真妄生灭相关。若无相关。则真定不惊妄魔矣。又四。一先明本觉同佛。

  佛告阿难及诸大众。汝等当知。有漏世界。十二类生。本觉妙明。圆觉心体。与十方佛。无二无别。

  本有之圆觉故同佛。遍在诸佛心中。如千灯共室。不同则不圆。不圆则不同也。温陵曰。觉圆心体。所谓真元是也。

  △二次示妄生空界。又二。一迷妄有虚空。

  由汝妄想。迷理为咎。痴爱发生。生发遍迷。故有空性。

  妄想通举本末无明。迷理为咎。即根本无明。所谓迷真也。痴即业相。爱即转相。所谓执似也。末二句。言境界相发。先将全法界。俱迷为顽空也。

  △二依空立世界。

  化迷不息。有世界生。则此十方微尘国土。非无漏者。皆是迷顽。妄想安立。

  首二句。即空晦暗中结暗为色。则此下总明其依妄立也。非无漏者。明简方便实报。偏取同居。为其动魔也。故岳师并推振裂者不必然也。妄想总体迷顽二功能也。迷则能生有情见分。顽则能生无情相分。故皆彼立也。

  △三比况空界微茫。

  当知虚空生汝心内。犹如片云点太清里。况诸世界在虚空耶。

  温陵曰。空生大觉中。如海一沤发。又喻片云。以明世界虚幻微茫易以消殒矣。

  △四归元必坏空界。

  汝等一人发真归元。此十方空。皆悉销殒。云何空中所有国土而不振裂。

  发真归元者。言住大定入圆通者。真显妄破。归前无二本心也。空销殒者。应念将化无上知觉也。国土振裂者。内动外感。凡事皆然。况大定乎。问凡圣各皆万法一心。彼此无干。故诸佛成道。生界依然。今一人归元。何干众界。而振裂耶。既能振裂。何不俱销。愿请决疑。答凡圣同一法界。非自非他。非离非即。譬如千灯共室。正同处时。虽各有照。而满室之光。谁能分其彼此耶。若忽一灯出室。虽与诸灯无干。正当出时。诸光岂不悉成摇动。既出之后。诸灯依旧无干。详之可了。推真妄生灭相关已竟。

  △二示大定致魔之相。分四。一定合圣流。

  汝辈修禅饰三摩地。十方菩萨及诸无漏大阿罗汉。心精通吻。当处湛然。

  饰严护也。行人于行住坐卧中。或反闻。或休歇。住此理中。不昧不断。毫发无渗漏处。下言诸圣心通吻者。以圣凡元一法界。特凡迷驰扰。别成邪聚。不隔而隔。今一旦悟后归元。故不离当处。一念不生。与诸圣心。泯同一际。湛然虚明。无别无二。

  △二诸有坏动。

  一切魔王及与鬼神诸凡夫天。见其宫殿无故崩裂。大地振坼。水陆飞腾。无不惊慑。

  魔王摄臣民。故言一切。凡天当兼外道。大地水陆飞腾。当兼人畜。凡在三界。自天以及诸畜。不求出要耽恋诸有者。尽属魔所摄持。故安危事同。无不惊慑。

  △三诸魔不容。又为二。一先除凡愚讹谬。

  凡夫昏暗。不觉迁讹。

  此凡夫。单指人。言昏暗者。谓不具五通也。不觉者。谓不能觉知是行人入定将证之故。迁讹者。言彼见大地动摇房屋崩坏。或讹言阴阳失度。或谬传神鳌动目等也。

  △二后示魔通必知。

  彼等咸得五种神通。惟除漏尽。恋此尘劳。如何令汝摧裂其处。

  惟除漏尽者。六通中但未证乎漏尽一通也。夫五通既具。必知是汝定力所为。既恋尘劳。必护所居之处。故决定不容也。

  △四故来恼乱。

  是故鬼神及诸天魔魍魑妖精。于三昧时。佥来恼汝。

  佥同也。动虽遍界。独魔偏重。故惟彼众同来恼乱。意欲破其禅定彼始安也。惊动诸魔由定科已竟。

  △二成就破乱由迷。分为三。一分客主而推破乱。又二。一示喻客不成害。

  然彼诸魔。虽有大怒彼尘劳内。汝妙觉中。如风吹光。如刀断水。了不相触。汝如沸汤。彼如坚冰。暖气渐邻。不日消殒。徒恃神力。但为其客。

  彼在尘劳。纵有神通。殊为渺小。此居妙觉。则湛然空廓。周遍十方故。如风三句。喻彼无伤于汝也。汝如四句。喻汝反消于彼也。盖魔之扰定。远望分明。近反不见。故远处发瞋。近渐恐怖。所以如暖消冰也。末二句。出其深故。良由彼虽凭仗神通而实劳扰无停。暂留不住。故但为客。

  △二正推迷乱由主。

  成就破乱。由汝心中五阴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

  五阴主人。则饰定者。当人自己。不可定其真妙。虽离真无体。而尚在五阴。亦非即真也。大抵魔扰行人。如贼劫主。若主人深居不动。贼乃莫测。愈近愈恐。俗云强贼怕弱主。以是退散者多。若或主人自守不定。惊慌出走。为贼所执。方得其便。此意若以法一一对喻思之。足知患在主也。

  △二约悟迷而示胜败。分二。一悟则必能超胜。又为三。一直断无奈。

  当处禅那。觉悟无惑。则彼魔事。无奈汝何。

  禅那指人。言即上五阴主人在禅定者也。觉悟无惑者。了知如上所云彼无伤我我能销彼。又达我主彼客彼怖我安。由是一心不动。于彼善恶境界。不欣不怖。不爱不憎。但惟照理。一切不顾。所谓山鬼伎俩有尽。我之不㥒无穷。则彼魔事。真无可奈何矣。

  △二示其所由。

  阴消入明。则彼群邪。咸受幽气。明能破暗。近自消殒。

  此表其无奈之故。由以明而消暗也。毗罗遮那。此云光明遍一切处。众生本亦同此。但为五阴重重覆之。全成暗昧。若阴未消时。与魔同分。在幽暗中。故魔可见可扰。今禅定得力。阴渐消而明渐发。诸魔受幽气者。渐与光明隔别。如枭入晓罗叉向阳。尚不可见。岂能肆扰。故必至于消殒矣。

  △三总结必祛。

  如何敢留扰乱禅定。

  言其必丧魄而去矣。

  △二迷则必成败堕。

  若不明悟。被阴所迷。则汝阿难必为魔子。成就魔人。

  不明悟者。不能如上觉悟也。被阴所迷者。于彼虚幻境界欣怖憎爱。亡失照理正念。堕为彼类无疑矣。所以深警之也。约迷悟而示胜败已竟。

  △三举前堕而较浅深。前堕者最初堕淫室也。分二。一示堕淫害浅。

  如摩登伽。殊为眇劣。彼惟咒汝破佛律仪。八万行中。只毁一戒。心清净故。尚未沦溺。

  孤山曰。以淫女比天魔。人眇劣也。以一戒比全身。事眇劣也。举劣况胜。最彼深防。初果道共戒力。自然无犯。故曰心清净等也。

  △二示堕魔害深。

  此乃隳汝宝觉全身。如宰臣家忽逢籍没。宛转零落。无可哀救。

  隳坏也。坏全身者。不但坏尽道果。亦且入无间狱。岂不与宰臣贵邻天子。遭籍没则不但丧尽官位。而且不免刑律者。事相类哉。是宜警惧而慎察识矣。孤山曰。籍没。汉书除其属籍。是也。标示动成二由科已竟。

  △二详分五魔境相。夫上科知动魔由于定切。则于魔之发端不惊。而预防无患。知成乱由于主迷。则于魔之究竟不动。而自守惟坚然。而所现境相多端。不详剖析。未必其不迷也。故今详与分辩之。就分为五。一色阴魔相。谓当色阴将破未破之际。有此等境。应当了知。又分三。一具示始终色阴。未开为始。既开为终。各有境相。今先令其识此两头境相。而次方详列中间也。又二。一始修未破区宇。又为三。一销念工夫。

  阿难。当知汝坐道场。销落诸念。其念若尽。则诸离念一切精明。动静不移。忆忘如一。

  坐道场有二。一兼事道场。即七卷中土坛镜像等端坐于中以习反闻正定。是也。二惟理道场。则不假坛等。不局身坐。俱取前详释闻中境界为道场。以一切时中。四威仪内。反闻专注。为坐道场。销落诸念。不同径直止念。此但专务反闻。而万念自销也。功浅未必念尽。功深自然念尽耳。则诸离念者。即起信所谓心体离念等虚空界也。一切精明者。得常不昧念头入手之意。非发光之谓也。又销念即寂寂。精明即惺惺耳。注闻本不注境。故境之动静。安能移之。闻性无干意识。故识之忆忘。安能变之。且识忽起而为忆也。如影现镜中曾不障于镜也。识忽灭而为忘也。如影灭镜内而镜体愈如故也。此正禅家打成一片时节矣。

  △二在定相状。

  当住此处。入三摩地。如明目人。处大幽暗。

  此处者。即销念精明惺寂双流境中也。三摩地。即耳门圆照三昧定成之号也。由上功夫入手故。三昧现前。名为入也。如明下。状其在定境界也。散心但对目前现境。惟觉一区光明。曾不觉知余处皆暗。譬如黑夜对一室灯光而室外无边昏黑也。今一旦不顾目前现境。专注闻中无边法界。此定成就。则现境都失。方觉十方悉皆黑暗。譬如吹灭室灯。室也没了。通天彻地。浑成黑暗。故曰如明目人处大幽暗也。龙潭吹灯发明。德山正令入此三昧耳。问寻常说本心。现有照体。明喻日月何得有此黑暗。答照体固自不减。黑暗亦自非无。例如经初所云。此但无明见何亏损。问此暗何缘而有耶。答众生本性。与遮那无二。光明遍一切处。犹如醒人无不明了。从本以来具足有。五阴无明盖覆之。尽法界俱成暗相。如醒人被昏沉压覆。故全成昏昧。至于目前朗见山河等境。乃无明幻出。能见所见皆无明所为。如二卷所明颠倒见妄也。譬如醒人被昏沉逼压起种种梦。自谓所见分明。而实居黑暗之中。若但取目前所见山河分明不昧。遂谓真实光明。何得聚见于眼。开眼则明。合眼则暗。见不脱于根尘。光全居于黑暗。执之为实。何有悟期。何以故。以尚不觉全在阴覆之中。何缘而有开时耶。如梦中人不知是梦。但见目前明朗。谓为实明了无迷闷。全不觉在昏沉黑暗之中。岂有醒梦之时耶。故今入三摩地者。要须顿舍目前幻身幻境。丝毫不缘。努力反闻。当在此中。方觉无边黑暗。故如明目人处大幽暗也。即同梦中人觉知是梦。舍彼梦境。不复更缘。努力求醒。方觉昏沉黑暗覆压迷闷也。以法对梦。一一可了。

  △三结成区宇。

  精性妙净。心未发光。此则名为色阴区宇。

  离念自体。精而不杂。曰精性。迥脱根尘。中道自在。曰妙。双超空有。不染二边。曰净。心未发光者。色阴未开。心光未泄。无边幽暗虚静而已。问既曰脱根尘超空有。何又幽暗而未发光乎。答此但解空了性。循中入定。初心定力所使。非是开证之境。故正在幽暗之中。然定境虚融。亦在妙处。行人不识。取着无进。禅家谓之堕一色边。仿佛在兹也。末二句。言正在色阴之内。如暗室。区覆墙。宇局滞也。达此岂肯生住着哉。

  △二终破显露妄源。

  若目明朗。十方洞开。无复幽暗。名色阴尽。是人则能超越劫浊。观其所由。坚固妄想。以为其本。

  首二句。言心光发越。不用肉眼。十方洞照。而前之黑暗。如风约云开。内彻五脏百骸。外彻山河大地。天上人间。悉如指掌。虽未至三千圆鉴。亦应洞达一界。或至小千等。以佛未的实格量。不敢定耳。名色阴尽者。如五重衣服初脱最上一重也。问诸色尚见。何以言尽。答圆融中道。岂尽色成空耶。但尽阴不盖覆而已。良由真心元能随缘现色。而色不异心。本自明彻。如珠有光还照珠体。但缘无始迷己为物。遍成障隔。又认物为己。而聚见于眼。是以永沉黑暗。尽失其遍界之明。岂惟不知本明。兼亦不觉现暗。今缘奢摩他中开示。四科七大。元一藏心。各各自知。心遍十方。彼时有学者。尚属比量而知。方以觉得现暗。未能现量而见。岂即亲证本明。到此蹑解成行。入三摩地。于幽暗中。忍住一番。功夫到日。忽尔色阴云开。亲证本明。一切坚顽暗昧根尘。皆如琉璃内外莹彻。且不聚见于眼。而心体周遍。无复远近。皆如目前。是之谓色阴尽。岂坏色成空者。可比其万一哉。常途劫浊。以人寿百岁时运入劫浊。总统五浊。名为恶世。今此自晦昧为空。结暗为色。即入劫浊。无量劫来。长眠黑暗生死之中。然此浊体。全依色阴幽暗为之。离彼色阴。毕境无体故。今色阴尽时。晦昧即开。故曰超劫浊也。观其所由。如伐树者。去其覆土。方以见根。今劫浊既开。观见色阴之由。自然之理也。坚固妄想者。坚执固结妄情痴想也。于外四大。坚执为心外实有。于内四大。坚执为心所住处。由是固结不解。成此色阴黑暗之体也。佛后自释。惟约身言者。且图自身亲切容易觉知而已。其实十一色法。俱是色阴。皆属坚固妄想。前偈云。想澄成国土。知觉乃众生。足可证之。然佛虽就身发明。尚欲其察近而悟远。触类而引伸。不然若但色阴惟局一身。则色阴尽时。应只说言身中朗彻。何言十方洞开乎。准此余四阴体。皆有言近指远之意。方显一一遍周。孚前七大也。此虽谈魔。而修进下手之旨存。故详释之。幸勿厌繁也。具示始终已竟。

  △二中间十境。中间者。即色阴将破未破中间。所谓交互之处也。良以。藏心统含四土。不离当处。不越毫端。秪因色阴所覆。岂惟不见上三。而于同居一土。现前朗见能几乎哉。克论现见。特尘刹中一刹。一刹中一界。一界中一洲。一洲中一国。一国中一邑。即于一邑之中。亦但于所住所到之处。一区之明而已。一区之外。悉皆不见。既皆不见。悉是黑暗之境。然此黑暗中。一国一刹。乃至尘刹四土。无不包含。今入定者。既复舍彼一区之明。而全处无边之暗。当色阴未开之际。反闻逼拶之深。心光所流。或近彻身境。或远照十方。或浅射同居。或深臻三土。所谓忽远忽近。乍浅乍深。皆色阴将开之前兆。暂尔非常有此十相。行人于此。作证不作证间。魔佛异路。可不戒慎而加察哉。就分十。一身能出碍。

  阿难。当在此中。精研妙明。四大不织。少选之间。身能出碍。此名精明流溢前境。斯但功用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此中者。即前惺寂双流境心不扰之中。亦即幽暗之中。后凡言此中。皆即此中。妙明即指闻性。精研即反闻时着力深穷也。如禅家所谓。着些精彩挨排将去也。四大不止说身。内外俱该。以此说流溢前境。非谈内彻也。不织者。境界虚融。如云如影。不复密织坚实也。少选者。不多时也。身能出碍者。偶尔透过墙壁豁然无碍也。然上句言少选者。正说此境。但暂时如此。非常能也。此名下。判其名令详其义。精明指心光。而言流溢者。融泄之意。前境即目前坚碍之境也。盖真心虚融光寂少有发泄。于境即得虚豁无碍。斯但下断其故。而明其不久功用。暂得者。明其特因精研功夫。逼拶之极。偶令心光泄露。暂得前境虚融。随即失之。非为圣证者。非同圣人证果一得永得也。不作圣心者。言行人遇此。知是功用偶然。略不挂意。如近世悟人云。上得秦公岭。望见四部洲。从他四部洲。依然顾话头。是也。名善境界。言此亦足验功夫得力心妙非虚。可增信心。可诱精进。亦是过去宿习善根发相。未来入位开心先兆。诚是善祥境界。本无过咎也。若作圣解者。言行人若无见识。及缺涵养。遇此一境。辄起证圣之解。即受群邪者。言魔得其便。将进欺诳。渐成大害。至不可救矣。从斯但下。数句之意。后皆放此说之。

  △二内彻拾虫。

  阿难。复以此心精研妙明。其身内彻。是人忽然于其身内。拾出蛲蛔。身相宛然。亦无伤毁。此名精明流溢形体。斯但精行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首二句同前。内彻者。心光忽照身内五脏。开明如揭盖覆亲见。蛲蛔。以手拾出。身无伤毁。流溢同前。但内融形体为异。斯但下。意皆同前。

  △三闻空说法。

  又以此心内外精研。其时魂魄意志精神。除执受身。余皆涉入。互为宾主。忽于空中。闻说法音。或闻十方同敷密义。此名精魄递相离合。成就善种。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首二句。环师所谓。前之精研。初能外虚。次能内彻。此复内外精研俱虚彻。是也。医经谓。魂藏于肝。魄藏于肺。意藏于脾。志藏于胆。或曰左肾。再俟考证。精藏于肾。神藏于心。除执受身者。除彼身形。安然不迁改也。余皆涉入者。即环师所谓。魂魄等皆失故常递互相涉。是也。互为宾主者。岳师所谓。余五入魂。则魂为主。余为宾。乃至入神。则神为主。而余亦为宾。是也。闻空中说法者。宾闻主说也。闻十方同敷者。主闻宾说也。递相离合者。岳师谓。精离本位。而合于魂。或魂离本位。而合于精等。是也。盖离即失本位。合即入地位。成就善种者。即环师所谓。夙昔闻熏自能发挥而有所闻也。今夫刻意凝神讨论之极。则奇文丽藻。未尝经意。往往焕然。得于梦寐。则精神激发神者偶现类可知也。愚谓五脏内境也。空中十方外境也。由功夫内外精研故。内外合一。而说听交互。周匝遍满也。余皆同上可知。此上三科。皆近彻身境也。

  △四境变佛现。

  又以此心澄露皎彻。内光发明。十方遍作阎浮檀色。一切种类。化为如来。于时忽见毗卢遮那。踞天光台。千佛围绕。百亿国土及与莲华。俱时出现。此名心魂灵悟所染。心光研明。照诸世界。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此当反闻功盛。虽始本一如。然澄露皎彻。似始觉之智定光融透也。内光发明。似本觉心光发泄也。无情遍成金界。有情尽作如来。又见毗卢乃至莲现。此即华严所明。文义全似。而言心光灵悟所染者。似曾于维摩华严等经闻熏成种。今于反闻妙定之中。心光被研。发明照灼。于此实报庄严诸殊胜界尊特身也。问既言遍作化为。恐非实界实佛。何言即是报土。答四土除后一。而余三皆同幻化。何妨说化。特于光流灼见之时。秽土忽灭。净土忽现。而说遍作化为耳。若此即言非实。则前之五脏。后之暗室。皆非实耶。又何彼偏实而此偏虚耶。问实报深位所居。岂此初心遽能亲见。答圆融心海。本无障碍。复加圆人胜解本具勤勇无前。尚当不久超证。何妨定中暂一先见之耶。固知此为报土无疑矣。况文亦言照诸世界。岂皆言化为耶。

  △五空罗宝色。

  又以此心精研妙明。观察不停。抑按降伏。制止超越。于时忽然。十方虚空成七宝色。或百宝色。同时遍满。不相留碍。青黄赤白。各各纯现。此名抑按功力逾分。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此中说功夫勇胜处。倍过诸科。所见妙境。非同浅浅。观察不停者。反闻功切。照理绵密。无丝毫间断也。制即忍也。止即定也。抑按降伏制止超越者。以圆人见解入反闻妙门。于时圆伏五住。深忍深定。超越二乘及菩萨境。仿佛切近寂光妙土。故非身非土。但见十方无量宝色而已。然同时遍满不相留碍者。多分不碍同满也。青黄赤白各各纯现者。交杂不碍各纯也。此名抑按功力逾分者。重言圆伏之力绝胜所发。故有过分之境。盖此非身非土。仿佛寂光之境。非初心分所宜见。特定力逼发暂一见耳。即环师所谓。妙明逼极焕散而现也。问寂光非身非土。宜无色之可见。今既见色。能所宛然。岂敢目为寂光。答明言切近。非谓全即。但此已越一切妙身妙土惟余虚空宝色。故言切近寂光耳。况准天台。亦言寂光尚有金宝。奚止宝色。所谓因灭是色。获得常色等。当知。常寂光土。不可定执同灰断境。问此何异于四禅中青黄赤白等定耶。答彼禅定中。有心而取。此反闻内。无心而现。又彼但各现而已。岂如此之分不碍满杂不碍纯耶。斯固难思妙境。寂光前兆。故言超越逾分。若反同于界内事定。则何超越逾分之有哉。此上四五两科。所谓深臻后三土矣。

  △六暗中见物。

  又以此心研究澄彻。精光不乱。忽于夜半。在暗室内。见种种物。不殊白昼。而暗室物。亦不除灭。此名心细密澄其见所视洞幽。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研究者。挨拶也。澄彻者。静极光通也。精光不乱者。心光凝定不为明暗境移也。忽于下。正明暗中见物也。先言种种物者。非室内所有之物。乃暗中出现之异物也。盖鬼神精魅。恒杂人居。互不相见。今为心光密澄幽隐发露之时。故种种出现也。曾闻有人。在静室中。忽见一人自地而出。一人从壁中来。对语良久。各没原处。又有见三五裸形人高一二尺。窃室中米。傍若无人。类难尽举。后言暗室中物亦不除灭者。方是说室中原有之物亦朗然不昧不迁变也。心细密澄所视洞幽者。惺寂绵密。无丝毫渗漏。故静明之极。而心光彻照矣。

  △七身同草木。

  又以此心圆入虚融。四肢忽然同于草木。火烧刀斫。曾无所觉。又则火光不能烧爇。纵割其肉。犹如削木。此名尘并排四大性一向入纯。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圆入等者。反闻功切虚融之极。忘身如遗。故烧斫皆不觉也。又则下文虽重。亦稍不同。上烧不觉皮肉未必无伤。此不能烧皮肉略无伤毁。上言斫而未削。此言削去如泥。是其别也。尘并下三句。出其不觉无伤之由。即环师所谓。五尘并消。四大排遣。纯觉遗身。故无伤触也。此上六七二科。约当土境身最近之事也。

  △八睹界睹佛。

  又以此心成就清净。净心功极。忽见大地十方山河。皆成佛国。具足七宝。光明遍满。又见恒沙诸佛如来。遍满空界。楼殿华丽。下见地狱。上观天宫。得无障碍。此名欣厌凝想日深想久化成。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清净者。纯理无杂之谓也。功极忽见。亦净极光通也。然忽见下。见同居诸净土也。又见下。见净土现在诸佛也。下见三句。见同居诸秽土也。略佛不言可知。又佛净秽无殊。故不另说秽土佛也。欣厌凝想。非今定中作是觉观。盖是未入定前。诸经教中闻说净土秽土。随起欣净厌秽之念。熏习成种。今于定中。反闻逼极心光所灼。故悉发现。虽说化成。亦非虚境。虽是实境。仍同幻化耳。

  △九遥见遥闻。

  又以此心研究深远。忽于中夜。遥见远方市井街巷亲族眷属。或闻其语。此名迫心逼极飞出故多隔见。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研究深远者。穷极反闻廓然周遍也。言中夜者。偏取心境俱静时也。但多在此时。未必局定也。此则显然是为实境。予亦亲见河南常僧在潞。偶然静坐。忽见乡闾市井宛然见其兄于路被官责打。此是白昼。计其时日。不久乡人至潞问之。乃分毫不爽。此必宿习禅定善根故。偶遇如此。惜其僧不知自重也。此名下。出其原由也。飞出者。即心光飞出也。此上八九二科。不离同居。而见远境耳。总上九科。不出四土身境。一二三六七共五科同居近相也。四五两科。后二土相也。八九两科。同居远相也。方便土相。未特显著。或可该摄于同居净土之中。智者研审之。

  △十见善知识。

  又以此心研究精极。见善知识形体变移。少选无端种种迁改。此名邪心含受魑魅。或遭天魔入其心腹无端说法。通达妙义非为圣证。不作圣心。魔事消歇。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上之九科。皆初心反闻。入三摩地。定心逼极所发善境。非魔所为。要须作证。方成招魔之端。今此第十之科。是大定中。不为上之九境所迁。竭力穷研。到至精至极之地。正是与诸圣心精通吻时节。而色阴将破。振裂动摇。魔心荒越。萃于斯时。故魔扰于是而发端也。然不出两端。或发其妄见。或发其狂慧。皆能令行人自疑证圣。然后得其便。而乘间以入也。故今皆与示其相。而明其故。令先觉焉。但其文先后颠倒。稍难分辨。试与分之。见善下。发其妄见也。首四句。先以示其相也。见善知识等者。即行人静中自见也。形体变迁等者。即变现佛菩萨天龙男女诸像也。次二句。后以明其故也。邪心含魅者。言其但是行人防心不密。领受妄境。故鬼物眩惑。现此虚影。非真实见圣也。或遭下。发其狂慧也。首二句。先以明其故也。天魔入心者。魔入行人身中。持其心神也。次二句。后以示其相也。说法达妙。即指行人自说皆魔力持之使然。非真实心开也。此方与下非为圣证等。语脉投合。旧说善知识即作实人。如后飞精所附说法。亦即指彼所说非为圣证等。复亦指彼通乖前之诸文。决无此理。当知。行人用功。自浅而深。魔魅肆扰。由微而着。故此节与下受阴十境。皆且暗中入心。令自发乱。直至想阴中。方以飞附旁人。显然诳惑。岂有发端之初。即遣实人来惑乱哉。不作下。言若依此先觉魔自消歇。反此则大发魔事。不待言也。中间十境已竟。

  △三结害嘱护分三。一示因交互。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现境。皆是色阴用心交互。故现斯事。

  交。即岳师所谓。禅观与各阴妄想交战。是也。互谓互为胜负。如色中每一善境界发。即是观力暂胜妄想。故得心光泄露。然但暂开随闭。即是妄想。复胜观力依然不能动也。故前十境。皆当此时而现。后皆放此。

  △二迷则成害。

  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缘。迷不自识。谓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顽谓无知。迷谓倒想。不自忖量者。谓不度己功力未久。迷不自识者。又不察暂开复闭。何有圣证。固乃妄言登圣。安得不堕哉。后皆放此。详前十境。皆是深定所逼。决是位在观行。非名字所能也。

  △三嘱令保护。

  汝等当依如来灭后。于末法中。宣示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护。成无上道。

  当依如来者。奉行其宣示覆护之意也。宣示。谓结集流通及现身说法。令其自明。覆护。谓冥加神力。令不至惑也。后皆放此。色阴魔相已竟。

  △二受阴魔相。亦分为三科。一具示始终。又分二。一始初未破区宇。分二。一蹑前色阴尽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奢摩他中。色阴尽者。见诸佛心。如明镜中显现其像。

  修三二句。止观双修也。耳门。即入流之观。亡所之止。色阴尽者。言于上之十境。或备经。或不备经。或相类而更多。大抵俱要明识。不为所惑。功夫到日。色阴忽有尽时。后皆放此说之。即前如明目人处大暗室者。到此遍成光明。即色尽相也。前于十方洞开下。已详释之。见诸二句。环师谓诸。佛心即我妙觉明心。是也。洞开无暗。是其心相。众生向外驰思。拟度佛心。终不能见。今于自心开处见之。本不在外。岂不亲切明白。故喻如镜中现像也。准八卷第二渐次所定。此位已入初信。不依旧判犹在观行。以此明言。亲见佛心。如镜现相。岂非正信已发。况佛心即阿耨菩提之心。诸师判位。皆以发菩提心。为初信。此何非初信耶。更有防难。待后六十圣位下。再当辩之。

  △二状示受阴区宇。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犹如魇人。手足宛然。见闻不惑。心触客邪。而不能动。此则名为受阴区宇。

  若有所得者。既是自心。而复亲见。岂不即若实得其体。而未能用者。未能称体发自在用也。下科即见用处下以喻明。睡中被魇之人。明见醒中之境。而不能动。正如色阴已开受阴覆人之状也。手足二句。喻若有所得也。心触二句。喻不能用也。客邪者。以魇字从鬼。似亦外感鬼物之所覆压而然。故魇鬼正以喻受阴也。

  △二终破显露妄原。

  若魇咎歇。其心离身。反观其面。去住自由。无复留碍。名受阴尽。是人则能超越见浊。观其所由。虚明妄想。以为其本。

  首句。即受阴尽。其心下。即能发自在用也。心本不局身中。无始迷执非局而局。生局现阴。死局中阴。无时不局于身。安有离身自由之分。要皆受阴以为结缚之本。故受才尽。便离身观面。去住自由也。当知。此不同坐脱。而不能复来者。彼但于前幽暗位中。凭定力以坐脱耳。所以九峰不许泰首座也。此则色受俱开。体用俱称。去来无滞。洞山法庆等是其人矣。身见为诸见之本。受尽离身。身见解脱。故能超越见浊。方以现见。亲证心本不在身中。但受阴妄为领纳。虚以发明而已。依前判其位当二三两信。待后想阴之初六十圣位下。再当辩之。具示始终已竟。

  △二中间十相。此十相中。分五对十双释之。就分十。一抑己悲生。此与下科抑扬生佛对也。故此抑己者。抑责自己也。悲生者。悲愍众生也。又三。一发端现相。

  阿难。彼善男子。当在此中。得大光耀。其心发明。内抑过分。忽于其处。发无穷悲。如是乃至观见蚊虫。犹如赤子。心生怜愍。不觉流泪。

  此中即色阴已开。受阴未破之中也。得大光耀。即十方洞开也。其心发明者。谓悟得一切众生皆同具此光明妙理。枉受沦溺。内抑过分者。却乃自责。己之执迷。不早悟度生。此悲心所由发也。究而论之。固同体之悲。本亦非咎。但内抑观见等。展转过甚。则招致魔附之端也。

  △二指名教悟。

  此名功用抑摧过越。悟则无咎。非为圣证。觉了不迷。久自消歇。

  功用抑摧过越者。本欲兴悲䇿进。以破受阴。但由自抑自责太过失于慈柔故成过悲。若能悟此本因。不作圣证之想。渐悟渐止。复还正念。故曰久则消歇也。

  △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悲魔。入其心腑。见人则悲。啼泣无限。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作圣解者。自谓已同诸佛大悲。或谓与菩萨二殊胜中同一悲仰。自以为是。悲愍不止。则魔以类入心失定。以起无量颠倒邪念。故必坠也。已入位而不防。沦坠其深。故在想阴中贪求。善巧科下详辩。

  △二扬己齐佛。扬己者。高举己灵也。齐佛者。顿同至圣也。又分三。一发端现相。

  阿难。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胜相现前。感激过分。忽于其中。生无限勇。其心猛利。志齐诸佛。谓三僧祇一念能越。

  色开受明者。如脱外衣明见内衣也。胜相如见佛心镜中现相等也。感激过分者。谓一向虽闻心佛无二。未能亲见。今因色开亲证实见。故感激而发大勇猛也。志齐诸佛者。言现见心佛无二。一念谓可速超。何待三祇。问顿教不立阶级。一超直入。于此何殊。答彼为高推圣境。自限蹭蹬者。施应病之药耳。非一向以圆融而碍行部也。请详宗门信位人位之旨。则顿教人。未必全废于位也。

  △二指名教悟。

  此名功用陵率过越。悟则无咎。非为圣证。觉了不迷。久自消歇。

  陵率过越者。言本为进破受阴。而忽高举齐佛之念。妄谓三祇不历一念能超。故为陵节粗率。过分越礼。悟而止之。可复消磨于无过矣。

  △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狂魔。入其心腑。见人则夸。我慢无比。其心乃至。上不见佛。下不见人。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若自谓同于诸圣勇猛。妄任不已。则魔亦以类附之。我慢失定。必坠何疑。

  △三定偏多忆。此与下科定慧忆狂对也。分三。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前无新证。归失故居。智力衰微。入中隳地。迥无所见。心中忽然生大枯渴。于一切时沉忆不散。将此以为勤精进相。

  前无新证。受阴未破也。归失故居。色阴已尽也。当此之际。但应定慧等持。入流亡所。久可克功。顾乃智力衰微。莫能照见于受体本空不记尘忘根尽迷闷无所趣进。故曰入中隳而无见也。忽然下。方表其偏用定心。枯渴沉忆。以为破受精进之功也。

  △二指名教悟。

  此名修心无慧自失。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此名修心者。即偏用定力。以修治其心也。无慧自失者。无照见尘亡根尽受体本空之智。自失其方便也。悟谓省解。其慧少定多。而还复等持。庶无过咎而已。何有于圣证哉。

  △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忆魔。入其心腑。旦夕撮心。悬在一处。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作圣解者。以此心沉忆之定。妄谓证圣当然。故忆魔以类附之。撮即摄也。摄心高悬。失其本定也。问古人谓。置心一处。无事不办。何以异此。答彼为与散乱世缘者一期应病而已。非一向悬心为精进也。或复以遍法界为一处。则圆遍境界。与此大不同矣。

  △四慧偏多狂。又分三。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慧力过定。失于猛利。以诸胜性。怀于心中。自心已疑是卢舍那。得少为足。

  慧力二句。以见自性殊胜。令其慧心增胜。盖是过于尊重己灵。所谓太尊贵生也。故言胜性怀心自疑卢舍也。当知此异前来齐佛之科。前但谓佛可速成念越多劫修之无难。此见自性即是不假修证。其过比前更甚矣。问宗门皆言本来是佛不待修证。何不为过。答祖师为人。惟执修成。孤负己灵。故抑扬之耳。然亦有时令人大死一番竿头进步极尽今时。如是一类之语。不可胜纪。何尝偏重己灵全拨修证哉。

  △二指名教悟。

  此名用心亡失恒审。溺于知见。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亡失恒审者。谓不能恒常审试自德与佛德为有差别为无差别。溺于知见者。盖过信过恃身中自有如来知见。以性碍修。故至于此。若能省解。审知五阴尚未全空。安能齐佛德用。可还无过矣。

  △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下劣易知足魔。入其心腑。见人自言。我得无上第一义谛。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作圣解。即自任舍那。执迷不返。则类魔相附。大发狂颠。当知。言我言得。具足人法二执。第一义谛。岂有是哉。

  △五觉险多忧。此与下科险安忧喜对也。又分三。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新证未护。故心已亡。历览二际。自生艰险。于心忽然生无尽忧。如坐铁床。如饮毒药。心不欲活。常求于人令害其命早取解脱。

  上半与定偏科同。历览二际者。观察色受二边际也。自生险忧者。虑恐遭退失也。过忧不止。展转成颠。故发如坐下诸妄事也。二指名教悟。

  此名修行失于方便。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言其本是勤修警惧心中不觉太甚。无复解慰方便。故至于此。祖师云。大道迂阔。忙作甚么。又云默默自知田地稳。腾腾谁放肚皮憨。又云。放四大莫把捉等。无量方便。皆可忘忧还复正念矣。岂可以多忧为圣哉。

  △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一分常忧愁魔。入其心腑。手执刀剑。自割其肉。欣其舍寿。或常忧愁。走入山林。不耐见人。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若以多忧为圣心宜然。忧之不止。则魔类附而发执刀等大风颠矣。

  △六觉安多喜。分三。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处清净中。心安隐后。忽然自有无限喜生。心中欢悦。不能自止。

  此因色开受现境界。亦甚可乐。于此生喜。本亦非过。若耽着恣情展转不止。必致过生。祖云。设有悟证。快须吐却。即此之谓也。

  △二指名教悟。

  此名轻安无慧自禁。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悟证境中妙乐即轻安也。若有慧照察。此方浅证。何须深乐。喜风自止。今无斯慧。故不能禁也。

  △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一分好喜乐魔。入其心腑。见人则笑。于衢路傍。自歌自舞。自谓已得无碍解脱。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若谓乐道乃圣心宜然。由是放浪纵喜不止。则魔附发颠不复觉也。

  △七见胜慢他。此与下科见慧自他对也。分三。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自谓己足。忽有无端大我慢起。如是乃至。慢与过慢。及慢过慢。或增上慢。或卑劣慢。一时俱发。心中尚轻十方如来。何况下位。声闻缘觉。

  自谓者。不求师印。惟凭己见妄忆也。己足者。即自满自高之意。发慢之由也。无端即无故亦无量也。大我慢虽七慢之一。似诸慢之总。七慢者。开蒙云。单过慢增邪我卑也。彼释云。于劣计己胜。于等计己等。为单慢。于胜计己等。于等计己胜。为过慢。于胜计己胜。为慢过慢。未得谓得。计劣己多。为增上慢。自全无得谓己有德。为邪慢。对多胜者。自甘劣少。不敬不求。为卑劣慢也。今经惟缺邪慢。总别合论。具彼六慢。心中下。虽诸谩心并力所使。然高推己灵。下视诸圣。克体而言慢过慢也。当知此复比前慧偏多狂之过。为更甚焉。彼但谓本来同佛而已。此则更谓超越诸佛故也。问祖师门下。呵佛骂祖。何以异此。答祖师极欲人悟一性平等心外无佛剿绝佛见而已。岂真增长高慢。反失平等哉。

  △二指名教悟。

  此名见胜无慧自救。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见胜者。因见殊胜之性。胜气所使。若有省察之慧。既悟平等之性。便不见一众生可慢。何况惑未祛而行未满。安敢慢诸圣哉。

  △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一分大我慢魔。入其心腑。不礼塔庙。摧毁经像。谓檀越言。此是金铜或是土木。经是树叶或是叠华。肉身真常。不自恭敬。却崇土木。实为颠倒。其深信者。从其毁碎。埋弃地中。疑误众生。入无间岳。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若终执迷。无复省过。魔附发颠。误己误人。不可救矣。近世此辈遍于天下。毁佛相为金铜土木。以自身为活佛。毁佛经为纸墨文字。以自言为真经。真是魔说。宛是魔民。以今经证之。当入阿鼻犹如射箭。岂不甚可怜悯。倘有微缘闻经。速当改悔。实大幸矣。

  △八慧安自足又分三。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于精明中。圆悟精理。得大随顺。其心忽生无量轻安。已言成圣得大自在。

  精明。即佛初示识精明元。后称耳门闻性。元从此中。入三摩地。今即于此中。色开受现。见诸佛心。如镜现像。故曰圆悟至精之理也。得大随顺者。言欲见即见。无复隔碍也。轻安者。即身心离诸粗重。豁悟自在之意。遂自以为满足成圣得大解脱矣。此比上科。其过似轻。以但自足不进。非更慢他也。

  △二指名教悟。

  此名因慧获诸轻清。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当知。前见此慧。体相各别。见是分别心路。慧是开悟境界。因慧获轻清者。因色开时。觉得身心如云如影。离重浊而获轻清。此但一时豁悟快足之境。岂有圣证何足自满哉。行人逢此。当依如是悟也。

  △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一分好轻清魔。入其心腑。自谓满足。更不求进。此等多作无闻比丘。疑误众生。堕阿鼻狱。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迷而不悟魔附。自画展转。如无想比丘。不但自误。兼误多人。加以悔恨谤佛。遂成大坠落矣。

  △九着空毁戒。此与下科空有毁恣对也。又分三。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于明悟中。得虚明性。其中忽然归向永灭。拨无因果。一向入空。空心现前。乃至心生长断灭解。

  明悟中。即十方洞开豁然。明朗寂尔。无法可得。故着空净而沉永灭也。见得无作无受故拨因果。以纳于断空邪种。皆由取着虚明。遂至于此。

  △二指名教悟。

  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若悟沉空滞寂非究竟法。则可无过。

  △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空魔。入其心腑。乃谤持戒。名为小乘。菩萨悟空。有何持犯。其人常于信心檀越。饮酒啖肉。广行淫秽。因魔力故。摄其前人。不生疑谤。鬼心久入。或食屎尿与酒肉等。一种俱空。破佛律仪。误入人罪。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既为魔附。展转不觉。失尽本心。误陷多人。其过无量。究其根本。但因着空。近世有等白衣。专说大虚空为本性。一切佛事皆谤著相。一切俗事却言无碍。亦有一二破斋戒者。共赞之曰。汝何彻悟至此。若不闻经悔悟。则淫秽屎尿之颠。将来必渐恣矣。此中虽亦有淫。而偏破诸戒。故以毁戒为科名。误入人罪者。令人误入罪咎之事也。

  △十著有恣淫。经言生爱。即著有也。分三。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味其虚明。深入心骨。其心忽有无限爱生。爱极发狂。便为贪欲。

  此与上科。虽皆从虚明而来。上于虚明之理。明悟空见。此于虚明之味。耽着爱乐。爱极发狂。纵成淫欲故。上是慧病。此是定过也。盖禅定中。发于妙触。自在受用。不可为喻。有言过于淫乐者。即引淫欲之端也。止观中详诫不可耽味。正恐发狂成此咎耳。又当知。上科见惑所摄。此科思惑所摄矣。

  △二指名教悟。

  此名定境安顺入心无慧自持。误入诸欲。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定境安顺入心。明其是定中妙触受用也。此当用慧观察。一切不受。方为正受。岂可于此耽着受用。由是舍置透过即无过矣。

  △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欲魔。入其心腑。一向说欲为菩提道。化诸白衣。平等行欲。其行淫者。名持法子。神鬼力故。于末世中。摄其凡愚。其数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满千万。魔心生厌。离其身体。威德即无。陷于王难。疑误众生。入无间狱。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此魔附恣淫陷坠自他之事。文皆易解。然近世尚未见此僻陋之处。稍闻有似此者。未必如是之盛。佛言不妄。当来末法之深将必有矣。中间十境已竟。

  △三结害嘱护。分三。一示因交互。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现境。皆是受阴用心交互。故现斯事。

  言其受阴未开时。防此过生。交互意同前科。而指文小异。如得光耀。乃至得虚明性。观力胜妄想也。发无穷悲。乃至无限爱生。妄想胜观力也。是亦交战互胜之意。

  △二迷则成害。

  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缘。迷不自识。谓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迷不自识者。即不能谙其名字。不觉是过。谓言登圣。即作圣解也。末二句。示大害而警觉其惊悟也。

  △三嘱令保护。

  汝等亦当将如来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遍令众生开悟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护。成无上道。

  全同色阴结意。于此十种魔事已成。非但如前方为引发之端。然亦但言魔以类至。而不历言天魔飞精。又魔即暗入本行人心。令其不觉自颠。亦不同于后十。待至后文自见。受阴魔相已竟。

  △三想阴魔相。诸阴体相解现二卷。分四。一具示始终。就分为二。一始初未破区宇。又分二。一蹑前受阴尽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受阴尽者。虽未漏尽。心离其形。如鸟出笼。已能成就。从是凡身。上历菩萨六十圣位。得意生身。随往无碍。

  按前判当在信之二三。故言漏未尽也。以七信不受后有。方为漏尽。心离其身者。以真心周遍。本不局身。无始迷执。非局而局。前此任其比解遍周。无奈见闻。但随身转。何有暂时解脱之分。纵前色尽闻见遍周。亦无离身自在之用。如迷方者。纵有人分明说与。亦卒然难转。此皆受阴覆之之故也。是以受尽方得离身。如鸟脱笼之自在也。已成就下四句。判其决定能以凡身历圣位也。盖别教皆实取证故。经生累劫。证得一分。方到一位。岂能以凡身而顿历诸位哉。此圆顿最利之根。不实取证。即以凡身。速疾上历诸位。故住前多不列位。住后有位亦超。亦但显其圆融不碍行部而已。非如别教钝修实证。故言以凡身而历六十位也。六十位者。于五十五位。却前加干慧。后加妙觉。为五十七。若并前三渐恰满六十。但第一渐次方断五辛。似未可当于圣位。况第二渐次清净业报中。显然方入常途信位故。应前除初渐后开金刚。为六十位。问佛既从受尽。方言历位。则孤山谓受尽方入信位。似顺佛言。今何以色尽便入初信耶。答佛语自在。特缘受尽妙用显彰。因表其必能历尽圣位。未必圣位。便始于此也。以前位十方洞开佛心如镜。当是妙体披露正信现前。岂不为初信。而亦何非圣位乎。请合二渐净报之文。再详玩之。孤山曰。其间有贤有圣。皆是三世诸佛所历之位故。通称圣位。意生身。喻如意去速疾无碍。而有三种。一入三昧乐意生身。谓心寂不动。即相似初信至七信入空位也。二觉法自性意生身。谓普入佛刹。以法为自性。即相似八信出假位也。三种类俱生无作意生身。谓了佛所证法。即九信十信修中位也。尝笑学仙者以出阳神为胜事。不知释宗浅位三意生身妙超无比。何况深位之十身乎。而顾妄谓阴神。真无知之言也。

  △二状示想阴区宇。

  譬如有人。熟寐寱言。是人虽则无别所知。其言已成音韵伦次。令不寐者。咸悟其语。此则名为想阴区宇。

  前于受覆喻魇不动。表见闻虽周而全无用。故受开喻发寱言。虽似明其比前有用。而实表其尚为想覆。盖寱说梦事。非是醒言故也。无别所知者。即未能圆照生死也。言已成次者。即能于圣位。次第上历也。不寐悟语者。如二渐中。言其得通游界。睹佛闻法。亲奉圣旨。则诸佛谁不亲知面见。非同般若。但是冥中知见而已。

  △二终破显露妄源。

  若动念尽。浮想消除。于觉明心。如去尘垢。一伦生死。首尾圆照。名想阴尽。是人则能超烦恼浊。观其所由。融通妄想。以为其本。

  大意如圆师所谓。觉明如镜。浮想如尘。想尽心明。是也。伦类也。一伦生死。即三界异生。虽区分十二。而生死大同。故言一类。圆师谓。首尾即始终。盖生死各有始终。如生住异灭也。圆照谓。洞见分明。正如明镜当台一尘不度矣。想虽居于五阴中间。而前二后二。皆依妄想。而粗细不同耳。何况一切根随烦恼。离想阴。毕竟无依。此所以想尽超烦恼浊也。温陵曰。想能融变。使心随境。使境随心。如想酢梅。能通质碍。故曰融通妄想也。具示始终已竟。

  △二中间十相。就分为十。一贪求善巧。颇似神变。然意在取人信服以行教化。故言善巧也。又曲分七。一定发爱求。

  阿难。彼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圆明。锐其精思。贪求善巧。

  虚谓见闻遍周。妙谓离身作用。不遭邪虑。谓中间不为十境所惑。圆定发明。即发明受阴已尽境界。后皆放此。心爱下三句。即新起爱求。爱圆明者。盖起心喜爱。圆满发明。一切妙用。故勇锐精思。贪其善巧。其意将以悚动人心。以行其教化也。

  △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前虽总结天魔。而未历言。今节节言见受尽定深天魔经意也。亦不亲来。但遣魔党而已。故飞即速遣之意。如军门飞檄官府飞票之类。精即魔党诸精魅也。然亦各以类至。下文佛自各出名字。附人者。另附他人。素受邪惑者也。盖受尽者。不能入其心腑。故假旁人惑之。转令自乱耳。后皆放此。

  △三客邪投扰。

  其人不觉是其魔着。自言谓得无上涅槃。来彼求巧善男子处。敷座说法。其形斯须。或作比丘。令彼人见。或为帝释。或为妇女。或比丘尼。或寝暗室。身有光明。

  其人即所附之人。不觉者。即此人不自觉也。盖魔入心人岂能自觉。来彼下。方到行人之所。故知上之自言非对行人之言。良由彼既不觉魔着。自怪无端善说经法。疑谓已成佛道。然后任运来惑行人。皆魔默附使之然也。后放此。变形放光。正善巧动人之事也。此方是遣实人来。变化相惑。故知前见善知识。但是静中虚影。不同此也。

  △四主人惑乱。

  是人愚迷。惑为菩萨。信其教化。摇荡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

  盖缘投其心所爱求。不得不迷惑也。向使无所爱求。何至惑乱行人。但宜安心息爱求也。末二句。是魔惑行人。彻底主意。盖行人三学无缺。策进如飞。魔宫震恐。而魔之设谋扰乱。惟期破戒导淫。则定慧俱纳于邪。身为魔子。魔乃晏安。若智强者。于此反为验魔之要。任其神变莫测。但察毁戒诱淫。即知是魔。何至迷惑。后文种种淫事。及毁戒事。皆放此意。

  △五按其言状。

  口中好言灾祥变异。或言如来某处出世。或言劫火。或说刀兵。恐怖于人。令其家资无故耗散。

  灾即咎徴。祥即休徴。变异怪诞非常也。或言下。近世闾阎蒙昧之人。多有斯言。令人弃家逃散。及至临期。了无其事。

  △六出名示害。

  此名怪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怪鬼即遇物成形者也。多年乃得为魔使者。故曰年老成魔。然此鬼即天魔所飞遣之精灵。佛至此方出其名字。令人辩识而已。非前是天魔至此又换作鬼神。盖旧注以未达飞精即是遣鬼。故作两节说之。致令文理谬戾不通。后皆放此。魔有威福。故去后方祸。吴兴曰。弟子与师。即求巧之子说法之师下皆例此。

  △七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先觉。即按经察辩识其是魔也。故免堕落。迷而不悟。归依顺从。故必堕狱。圆师谓。受开以后。应无堕义。正当此处辩之。彼特领佛上历圣位一语。似应不退。而遂违佛二十八位俱堕无间之明言。且自意比度。岂敢遽抗于圣言量乎。宜虚心求。不可辄臆断也。或曰。教中圣位。俱无堕义。圆师参据非臆断也。殊不知。权渐中经劫历位。克定取证。故证圣即无堕义。如走者登山匍匐梯层节节歇息。迟则迟钝。有升无坠。圆顿不历僧祇。一超直入。中间更不取证。直以初住。为第二峰头。方言不退。故佛既言从是凡身。足见不取圣果。又曰。上历圣位。足见但是速以历过而已。岂一一取证哉。如飞者升山。举翼即过无数梯层。中间更无息处。速则速疾。升坠不定。或惊疑于上。或摔爱于下。缓翼之间。已落千岩之下。故知识阴未开。未入圆通以来。不妨有堕义也。或曰。若是则圆顿反劣于渐教矣。曰是何言欤。圆顿历时无几。而彼教圣前往复纡回。何止如圆顿之升坠乎。且圆顿以悟为要。如飞者恃翼。坠固易坠。升无难升。如经文云。悟则无咎。即将坠而复升也。况秉圆顿上根者。多能爱求念绝。凡圣情忘。自无招魔僭圣之愆。而佛慈曲为嘱护以诫备不虞而已。固非必无堕义。而亦非多有沉沦者也。智者当深研之。

  △二贪求经历。分七。一定发爱求。

  阿难。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游荡。飞其精思。贪求经历。

  此飞奋起之意。经历即如今人心好游方之类。但此志大欲如诸佛游刹土也。

  △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三客邪投扰。

  其人亦不觉知魔着。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游善男子处。敷座说法。自形无变。其听法者。忽自见身。坐宝莲华。全体化成紫金光聚。一众听人。各各如是。得未曾有。

  番前自变乃变他成佛。然身既成佛。则游荡之心。何愁不遂。亦所以投其欲也。

  △四主人惑乱。

  是人愚迷。惑为菩萨。淫逸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

  淫逸其心者。自恃遇圣。放荡无畏也。

  △五按其言状。

  口中好言诸佛应世。某处某人。当是某佛化身来此。某人即是某菩萨等来化人间。其人见故。心生倾渴。邪见密兴。种智消灭。

  言佛菩萨来某处。应化即游行世间之事。亦投其所好故。渴慕之渐。以生邪背正也。

  △六出名示害。

  此名魃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魃鬼即遇风成形者也。

  △七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此诸余意。并准前科。

  △三贪求契合。分七。一定发爱求。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绵㳷。澄其精思。贪求契合。

  爱绵㳷者。环师所谓欲密契于妙理。是也。澄静深不动也。契合者。不假形声。默然开悟也。

  △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三客邪投扰。

  其人实不觉知魔着。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合善男子处。敷座说法。其形及彼听法之人。外无迁变。令其听者未闻法前心自开悟。念念移易。或得宿命。或有他心。或见地狱。或知人间好恶诸事。或口说偈。或自诵经。各各欢娱。得未曾有。

  番前外变。以现内开。温陵曰。自开悟下。皆密契之事也。

  △四主人惑乱。

  是人愚迷。惑为菩萨。绵爱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

  绵爱者。缠绵生爱欲。以遂其所求也。

  △五按其言状。

  口中好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后佛。其中亦有真佛假佛男佛女佛。菩萨亦然。其人见故。洗涤本心。易入邪悟。

  见者。见其密默开心之胜事。遂并其妖言。总信受也。

  △六出名示害。

  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魅鬼。即遇畜成形者也。

  △七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四贪求辩析。分七。一定发爱求。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魔地中。心爱根本。穷览物化性之始终。精爽其心。贪求辩析。

  心爱根本。即环师所谓爱穷万化之本。是也。穷览二句。即如佛言。现前松直棘屈等。皆了元因也。此佛智边事。初心希求真妄想也。精爽其心。犹言奋精神竭心力也。求辩析者。欲现前一一分明也。

  △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三客邪投扰。

  其人先不觉知魔着。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元善男子处。敷座说法。身有威神。摧伏求者。令其座下。虽未闻法。自然心伏。是诸人等。将佛涅槃菩提法身。即是现前我肉身上。父父子子。递代相生。即是法身常住不绝。都指现在即为佛国。无别净居及金色相。

  威神即魔力也。诸人即领魔法旨。递相转化者也。将佛下。即转化之言。涅槃菩提法身。三常住果也。此中推世法。而谬滥佛法。及拨无净土金相。近时满耳。皆此魔言。即魔使者。闻者速掩耳避之。

  △四主人惑乱。

  其人信受。亡失先心。身命归依。得未曾有。是等愚迷。惑为菩萨。推究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

  亡失先心者。以先心本欲辩析万法深本。今因魔摧伏。反以肉身相生最鄙浅事。为化理元。而谓佛三常住果亦不出此。乃至拨无佛境。但执目前。是则初求妙智。终沦至愚。岂非大失其辩析之初心。甚颠倒也。

  △五按其言状。

  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为净土。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处。彼无知者。信是秽言。

  大意无非诱人恣淫破戒坏大定尔。

  △六出名示害。

  此名蛊毒魇胜恶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蛊鬼。即遇虫成形者也。

  △七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五贪求冥感。分七。一定发爱求。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悬应。周流精研。贪求冥感。

  悬应。即多生有缘诸圣来应化也。周流者。求之不止也。精研者。竭诚求之也。冥感者。即希感动于本善知识也。

  △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三客邪投扰。

  其人元不觉知魔着。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应善男子处。敷座说法。能令听众暂见其身如百千岁。心生爱染。不能舍离。身为奴仆。四事供养。不觉疲劳。各各令其座下人心。知是先师本善知识。别生法爱。粘如胶漆。得未曾有。

  正诈现于冥感悬应之魔事也。

  △四主人惑乱。

  是人愚迷。惑为菩萨。亲近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

  △五按其言状。

  口中好言。我于前世。于某生中。先度某人。当时是我妻妾兄弟。今来相度。与汝相随。归某世界。供养某佛。或言别有大光明天。佛于中住。一切如来所休居地。彼无知者。信是虚诳。遗失本心。

  此诈陈于冥感悬应之言。皆投其爱求之欲也。

  △六出名示害。

  此名疠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疠鬼。即遇衰成形者。

  △七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六贪求静谧。此科似是贪求宿命。以详玩魔事皆宿命通。恐与下科颠倒差误。又与上科皆为宿命。但上多示知过去。此多示知未来。分为五。

  △一定发爱求。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深入。克己辛勤。乐处阴寂。贪求静谧。

  深入。即穷极定境也。阴寂静谧。皆禅定极境。法华所谓深固幽远无人能到之处也。初心不应躁欲求之。然且不但只求寂静。意欲静极发通。备知幽隐之事。此所以招感魔事也。

  △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三邪惑事言。又三。一邪附人至。

  其人本不觉知魔着。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阴善男子处。敷座说法。

  △二现邪惑事。

  令其听人。各知本业。或于其处。语一人言。汝今未死。已作畜生。敕使一人于后蹋尾。顿令其人起不能得。于是一众倾心钦伏。有人起心。已知其肇。佛律仪外。重加精苦。诽谤比丘。骂詈徒众。讦露人事。不避讥嫌。

  温陵曰。邪定能具五通。本业即宿业也。畜生后报也。此二宿命通也。知肇他心通。诘露眼耳通也。

  ○彼虽实具五通。诳惑岂肯尽实。如先世妻妾。预变畜生。皆凭威力。诈现非实。特以他心眼耳前知等通不虚故。并其诳惑诈现。亦不敢不信也。重加精苦。如断五味裸四肢等。谤讦虽似言语。犹是状其行事惑人之态也。

  △三说邪惑言。

  口中好言。未然祸福。及至其时。毫发无失。

  据此乃知。此中虽备四种通。而未来宿命通偏多也。

  △四出名示害。

  此大力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大力鬼。即上上品神通力大之鬼也。

  △五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七贪求宿命。详玩魔事。酷似静谧之事。盖宝藏符谶。皆阴寂隐微之类。且不似上科了然显于宿通也。我故疑恐译人一时误相倒换。理或有之。再详。分五。一定发爱求。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知见。勤苦研寻。贪求宿命。

  爱知见者。即欲通达宿命。

  △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三邪惑事言。又三。一邪附人至。

  其人殊不觉知魔着。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知善男子处。敷座说法。

  △二现邪惑事。

  是人无端。于说法处得大宝珠。其魔或时化为畜生。口衔其珠。及杂珍宝。简策符牍。诸奇异物。先授彼人。后着其体。或诱听人。藏于地下。有明月珠。照耀其处。是诸听者。得未曾有。多食药草。不餐嘉馔。或时日餐一麻一麦。其形肥充。魔力持故。诽谤比丘。骂詈徒众。不避讥嫌。

  是人皆指贪求本人而言。听法得珠。令其心惑也。魔化衔宝。盖未附人时先现此。而后方附之也。彼人却指被附邪人诱听人。而藏珠者。先以暗埋后对众出之。诱人惊信也。食药食少。而能肥充。皆惑人之事也。

  △三邪惑之言。

  口中好言。他方宝藏。十方圣贤潜匿之处。随其后者。往往见有奇异之人。

  详其言意。皆但阴隐之事。不似宿命。宜味之。

  △四出名示害。

  此名山林土地城隍川岳鬼神年老成魔。或有宣淫破佛戒律与承事者潜行五欲。或有精进纯食草木无定行事。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五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八贪求神力。亦分为五。一定发爱求。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神通。种种变化。研究化元。贪取神力。

  虽言神通。实多神变。异前多取诸通。温陵曰。化元万化之本也。欲乘之以发神变耳。

  △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三邪惑事言。分三。一邪附人至。

  其人诚不觉知魔着。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通善男子处。敷座说法。

  △二邪惑之事。

  是人或复手执火光。手撮其光。分于所听四众头上。是诸听人。顶上火光。皆长数尺。亦无热性。曾不焚烧。或水上行。如履平地。或于空中安坐不动。或入瓶内。或处囊中。越牖透垣曾无障碍。惟于刀兵不得自在。自言是佛。身著白衣。受比丘礼。诽谤禅律。骂詈徒众。讦露人事。不避讥嫌。

  种种皆神变惑人之事。而不堪刀兵。显是邪魅。身着下。皆引诱坏教之意。

  △三说邪惑言。

  口中常说神通自在。或复令人旁见佛土。鬼力惑人。非有真实。赞叹行淫。不毁粗行。将诸猥媟以为传法。

  △四出名示害。

  此名天地大力山精海精风精河精土精。一切草木积劫精魅。或复龙魅。或寿终仙再活为魅。或仙期终计年应死。其形不化。他怪所附。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多陷王难。

  △五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九贪求深空。分五。一定发爱求。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入灭。研究化性。贪求深空。

  入灭非涅槃。但欲空身存没自在。

  △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情附人。口说经法。

  △三邪惑事言。又三。一邪附人至。

  其人终不觉知魔着。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空善男子处。敷座说法。

  △二现邪惑事。

  于大众内。其形忽空。众无所见。还从虚空特然而出。存没自在。或现其身。洞如琉璃。或垂手足作旃檀气。或大小便如厚石蜜。诽谤戒律。轻贱出家。

  温陵曰。欲入灭定。以趣空寂也。从空出没等。因其好空。故依詃惑。

  ○厚味浓也。夫身净肢香。而又便蜜。真可以骇俗惑人。却乃毁戒律。而贱出家。故愚人不敢不遵依不知毁戒等。即可以验其为魔。而神怪何足畏乎。

  △三说邪惑言。

  口中常说无因无果。一死永灭。无复后身及诸凡圣。虽得空寂。潜行贪欲。受其欲者。亦得空心。拨无因果。

  拨无贪欲违佛背经。显是魔。而惑之者。真由主人自心狂迷而已。宜悟之。

  △四出名示害。

  此名日月薄蚀精气。金玉芝草。麟凤龟鹤。经千万年。不死为灵。出生国土。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多陷王难。

  金玉等虽无情物。而精怪依附。遂成类生。无想之属。即草木精魅。久成魔党也。

  △五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十贪求永岁。分五。一定发爱求。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长寿。辛苦研几。贪求永岁。弃分段生。顿希变易细相常住。

  此中所希。罗汉境界。行开之后。自然得之。今此躁求。故招魔事。孤山曰。变易者。断见思尽。生法性土。故受变易。今顿欲变粗身为细质。易短寿为长龄。从此分断。延入彼土也。

  △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侯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三邪惑事言。又为三。一邪附人至。

  其人竟不觉知魔着。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生善男子处。敷座说法。

  △二现邪惑事。

  好言他方往还无滞。或经万里。瞬息再来。皆于彼方。取得其物。或于一处。在一宅中数步之间。令其从东诣至西壁。是人急行。累年不到。因此心信。疑佛现前。

  瞬息万里。五通中神境通也。今乃自现神境至远成近。令他数步至近成远。故浅智寡闻。惊异其为佛也。

  △三说邪惑言。

  口中常说。十方众生。皆是吾子。我生诸佛。我出世界。我是元佛。出世自然。不因修得。

  夫众生诸佛等。皆由他生。即是无始元佛。其长寿岂有纪极。亦所以投其爱求之本念也。

  △四出名示害。

  此名住世自在天魔。使其眷属。如遮文茶。及四天王毗舍童子。未发心者。利其虚明。食彼精气。或不因师。其修行人。亲自观见。称执金刚与汝长命。现美女身。盛行贪欲。未逾年岁。肝脑枯竭。口兼独言。听若妖魅。前人未详。多陷王难。未及遇刑。先已干死。恼乱彼人。以至殂殒。

  孤山曰。自在天。即欲界第六天上。别有魔王居处。亦他化自在天摄。温陵曰。陀罗尼经。有遮文茶毗舍童子。即毗舍遮鬼。隶四天王。已发心则护人。未发心则害人。以彼定力虚明为利故。食其精气。或不因师者。不因魔附之师而亲见魔现也。独言即彼惑行人言也。既自见魔现。与之行欲。他人不见。谓彼独言。彼实与魔言也。若妖魅者。即此行人。亦即似妖魅矣。前人彼人皆指被惑行人。而言未详者。未能审察其是魔非圣也。

  △五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中间十境已竟。

  △三示劝末世分二。一预示魔事。又分三。一妄称极果。

  阿难。当知是十种魔。于末世时。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体。或自现形。皆言已成正遍知觉。

  言出家修道者。或附比丘。或自现比丘等。按前十种。惟第十有自现金刚美女。余皆附人。行人当知。凡现通称佛。必魔无疑。以圣必不泄也。

  △二以淫成化。

  赞叹淫欲。破佛律仪。先恶魔师。与魔弟子。淫淫相传。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则九生。多逾百世。令真修行总为魔眷。

  魔师魔子。且指前十。淫淫下。明其害延后世。多坏行人也。温陵曰。涅槃经云。末世魔眷属。现比丘罗汉等像。混坏正法非毁戒律。其意同此也。

  △三陷魔堕狱。

  命终之后。必为魔民。失正遍知。堕无间狱。

  △二深劝悲救。又二。一正申劝词。

  汝今未须先取寂灭。纵得无学。留愿入彼末法之中。起大慈悲。救度正心深信众生。令不着魔。得正知见。

  观佛遗嘱。足知阿难四分入灭亦假示现。而依佛留愿在世冥救也必矣。即今法教弘通。孰非尊者悲救之力哉。正心谓见谛真正。深信谓乐欲无厌。正知见谓慧眼圆明。洞照魔奸也。

  △二转激报恩。

  我今度汝。已出生死。汝遵佛语。名报佛恩。

  钦闻斯嘱。而不痛心泪下者。木石人也。

  △四结害嘱护。又分为三。一示因交互。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现境。皆是想阴用心交互。故现斯事。

  △二迷则成害。

  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缘。迷不自识。谓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谓言登圣者。言其不惟惑魔为圣。兼亦自任圣流也。

  △三嘱令保护。

  汝等必须将如来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遍令众生开悟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护。成无上道。

  阿难所以结集流通。令普闻经。即其事也。想阴魔相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九
卍续藏第 12 册 No. 0275 楞严经正脉疏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十

  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想阴魔相已竟。

  △四行阴魔相。此阴前于二卷。五阴科中。彼约迷位。故取其粗。譬如瀑流。此约修位。故取其细。喻同野马。以前三已空。而所余行阴最为深细。分三。一具示始终。又二。一始初未破区宇。又二。一蹑前想阴尽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想阴尽者。是人平常梦想消灭。寤寐恒一。觉明虚静。犹如晴空。无复粗重前尘影事。观诸世间大地山河。如镜鉴明。来无所粘。过无纵迹。虚受照应。了罔陈习。惟一精真。

  前来十种。若具透过。或始终不起爱求。或魔来便能先觉。如是久久。想阴自有尽时。故此科示想尽之相。寐即睡也。寤即醒也。寐中有梦。寤中有想。然梦乃寐中之想。想乃寤中之梦。皆独头意识所为。想阴之体相也。故想阴尽者。梦想皆灭。由寐无梦。而寤无想。故寤寐恒常。一念不生。自是性觉妙明之体。岂不恒常。虚而无窒碍。静而无喧杂。如云散空澄。且粗重尘影。即是法尘全依想阴为体。想尽尘自无依。故言无复粗尘等。此以上约心之自体。妙观诸下约心之照境妙也。又上独影先虚也。以下性境亦虚也。如镜鉴明者。盖言心照山河等。如镜现影。无挂碍也。过者离境之后也。无迹者。如镜还空无留滞也。虚受照应者。收束上文言心之触境。但虚受照应而已。明心境皆虚融也。末二句。总言想尽真纯以结之也。罔无也。宿积深厚曰陈。习即习气也。盖浮想扰心。诚宿积难除之习气。今乃一旦灭尽。故言了。罔谓了不可得也。惟一精真者。纯一虚静觉明之体也。

  △二状示行阴区宇。

  生灭根元。从此披露。见诸十方十二众生。毕殚其类。虽未通其各命由绪。见同生基。犹如野马熠熠清扰。为浮根尘究竟枢穴。此则名为行阴区宇。

  生灭指分段生死而言。三界众生。所以生灭无停根元。皆是行阴所迁。前三阴未破。则此根元终不可见。今前三尽除。第四自现殚尽也。十二类生该尽天上人间四空。不出行苦。正谓此耳。故曰毕殚其类也。环师谓。由绪为识阴。而生基为行阴。见二阴深浅之殊。圆师谓。各命为别相。同分为总相。定二阴细粗之别。皆宜深玩之也。庄子注中。已辩野马。但是阳焰。非是尘埃。且熠字从火。既表光明闪烁。足显与焰为顺。乃田间地气春晴伏地可见状如水而光如焰也。清扰言动之细微也。焰喻正表隐微难见。若通前后。俱用水喻。则想阴尚如大浪。行阴乃如细浪。识阴则如无浪流水。真觉性体当如湛然不动之水。故行阴为分段根元。识阴为变易根元。前后较量。粗细妄真。历然指掌。故知惟一精真亦纵许也。浮根尘。即浮根四尘。谓肉身也。究竟枢穴。谓迁谢老死之深本全在于此矣。末结行阴区宇。盖独取熠熠清扰为其相也。

  △二终破显露妄源。

  若此清扰熠熠元性。性入元澄。一澄元习。如波澜灭化为澄水。名行阴尽。是人则能超众生浊。观其所由。幽隐妄想以为其本。

  首举行阴而称元性。明其为生灭之根元。性体也。水浪停息曰澄。元澄即识阴也。性入元澄者。盖细浪之行水。收归无浪之识海。元习即行阴种子。一澄元习者。永绝行阴之种习更不起也。下喻可明。全孚前之水喻。温陵曰。生灭不停。业运常迁。名众生浊。故行阴尽则超之。行阴密移。曾无觉悟。故曰幽隐妄想。具示始终已竟。

  △二中间十计变境。言计者。显此但是自缘定中所见。而生种种邪计。非有外境魔事之扰也。就分十。一二种无因。又为三。一标由示坠。

  阿难当知。是得正知奢摩他中诸善男子。凝明正心。十类天魔。不得其便。方得精研穷生类本。于本类中。生元露者。观彼幽清圆扰动元。于圆元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二无因论。

  此下十计。既当想阴已破行阴未破。中间所起。故此科牒叙想破行现以为发端。是得正知者。即不遭邪虑也。奢摩他中者。即圆定发明也。凝不动也。即始终不起爱求。明不迷也。即魔来先觉不惑正心。即双承不动不迷。而头正尾正也。如是则上来十类天魔毕竟不得方便。方得精研者。始能力破想阴也。穷生类本者。初得彻至行阴也。此上方以历述想破行现竟。于本下。却说正因行现而遂起十种邪计。良以想破之后。天魔无可奈何。不复更至。惟是自心邪解作孽。所谓心魔也。本类即十二类。生元即行阴也。露显现也。圆者遍十二类也。幽清扰动。即微细动相。圆元勒成行。名二无因论。乃先世外道修心邪解所立。违理背正之恶见耳。今行现之解适与之同。故即坠彼论中。如后车蹈前车之覆辙。故即同堕一坑堑也。后文诸论。皆放此意。

  △二分条详释。又二。一本无因。此约过去不得达因而立。又分三。一据己见量。

  一者是人见本无因。何以故。是人既得生机全破。乘于眼根八百功德。见八万劫所有众生。业流湾环。死此生彼。只见众生轮回其处。八万劫外。冥无所观。

  前二句标定。下徴释之。生机发动之本。即指行阴。破乃显意非尽也。见属于眼。故乘眼功德八百。八万其数相应而已。不必分约过未。数反不合。盖乘眼根全分功德。合乎定力。能彻见于过去诸类。业流即宿命通也。问此何不为别相。答亦多总见类生展转生死无停而已。非一一各详也。若能各详。则不成自然之执。待下执自然处。再当明之。其处者。八万劫以内也。盖其通力分量。止于此数。故数外冥无所见矣。

  △二谬成邪计。

  便作是解。此等世间十方众生。八万劫来。无因自有。

  以不见处。而起无因之计。约此则名无因外道。岳师谓即冥谛是也。盖众生三道。展转相因。穷极无始。惟佛眼能彻。菩萨尚有分限。何况凡小。故凡小极其通力。但此而止。岳师责其不知因识非是。纵知因识。亦岂能穷乎。

  △三失真堕外。

  由此计度。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

  邪计故非正知。不了业道无始故非遍知。末言已堕邪觉。终迷正觉矣。

  △二末无因。此约未来无后因果。分三。一据己见量。

  二者是人见末无因。何以故。是人于生既见其根。知人生人。悟鸟生鸟。乌从来黑。鹄从来白。人天本竖。畜生本横。白非洗成。黑非染造。从八万劫。无复改移。

  标徴同前据释词。乃是详推过去。例定未来。生即劫内类生。根即劫外无因。盖即以无因。为类生元本。知人下。详明皆本无因自然而然也。故此转记名为自然外道。然此验知。但是总相。见于多分众生长时不变。辄起斯计。如人总观闹市。但见人行。不见坐立。若能一一别察。则少分坐立者。亦应知之。良以。十二类生。惟人类易转。而余皆长时难变。今由总见。不能别观。故约多分。而成自然之计。是以末二句。结成无变。岳师注此意同。但引鹙子观鸽之事。应不尽同。彼能别相。而见如来故。择常不变者。令其别观。欲勉其进也。且四果罗汉。行开识现。便能别见。各命由绪。终不执于自然。

  △二谬成邪计。

  今尽此形。亦复如是。而我本来不见菩提。云何更有成菩提事。当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无因。

  上科全是详推过去。此科方以例定未来。尽形者尽未来也。亦如是者。决定其皆不改移也。下释成之。本来不见菩提者。言八万劫前。元不见其从菩提性起也。云何下。言例知八万劫后亦终不成也。当知下。遂以判决执成邪计矣。岳师谓本字合是末字是也。末无因者。言八万劫尽。终成断灭。无复因果而已。盖以从无因而起者。还复无因返于冥初之意。但是推前而知。不言观后而见。疑恐行阴未破。不能前后劫同。不然何用种种推前。再详。

  △三失真堕外。

  由此计度。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

  准上可知。

  △三结成外论。

  是则名为第一外道立无因论。

  二种无因已竟。

  △二四种遍常。分三。一标由示坠。

  阿难。是三摩中诸善男子。凝明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圆常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四遍常论。

  大意但因穷至行阴。尚犹被覆而未见。其幽隐迁流遂于未遍未常者。早计遍常。是谓常见外道。然四种虽皆不离行阴起计。而前三皆兼穷他法。且以法之广狭。而分劫之多少。惟第四则无所兼。而亦不言劫量。此其别也。长水曰。行阴生灭相续不失故名常。所计四种遍一切法故名圆。温陵曰。遍即圆也。故此标名遍常。后结名圆常。

  △二分条详释。分四。一心境计常。

  一者是人穷心境性二处无因。修习能知二万劫中十方众生所有生灭。咸皆循环。不曾散失。计以为常。

  首二句。言是人想破行现。乘此心开。遂以穷研内心外境本元自何而起。然穷之不远。但见二万劫前无因自有。良以所穷之法。粗略而狭。故其见量止此而已。修习者。即穷心境之修习。能知下。盖言二万劫外固冥无知见。而二万劫内。亲见众生生灭不断。故不计劫外断灭。惟计劫内相续为遍常。以是异前。后三准此。

  △二四大计常。

  二者是人穷四大元。四性常住。修习能知四万劫中十方众生所有生灭。咸皆体恒。不曾散失。计以为常。

  此亦乘心开而穷化元。见万法皆从四大和合而成。故作意穷之。见其体性常住。洞照众生生死劫量。至于四万。比上所穷之法。稍为详广。故其照劫数倍于前。然计常之故。亦准前人但据劫内而已。

  △三八识计常。

  三者是人穷尽六根末那执受。心意识中本元由处。性常恒故。修习能知八万劫中一切众生。循环不失。本来常住。穷不失性。计以为常。

  根字决是识字之讹。不必能所曲释。盖末那执受。既是七八。前是六识无疑。况下复以心意识。逆次收束。八七六识。犹可验知。旧注诸师。疑此处行阴未开。岂能穷彻八识。殊不知八识但是此人乘开心后所用进修法门。彻固未彻。穷乃许穷。例如声闻。穷四谛法。但尽生灭。岂能彻无作底。至于本元由处。岳师谓别指行阴是也。以彼尚为行覆故。所彻性元。但止行阴。而妄谓真常耳。特以所穷八识法门深广详切倍前四大故。所知劫数。亦倍前人。而远穷八万也。至于劫内观生计常。不殊前计矣。

  △四想尽计常。

  四者是人既尽想元生理。更无流止运转。生灭想心。今已永灭。理中自然。成不生灭。因心所度。计以为常。

  斯人于想尽行现之后。无复穷研之力。便计为常。比之第一。尚为浅劣。何况二三。故不复立能知之劫量。度其所知。必不逮于二万劫矣。以是推知。前文本无因中。所以照八万劫者。亦应乘眼功德。更加穷研之力。方始能之。非想尽即能也。温陵曰。想元想阴也。生理行阴也。妄谓流转生灭皆属想心。今已永灭。则不生灭理自然属行。不知行阴即生灭元也。

  △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常。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二外道立圆常论。

  非遍圆而计遍圆。非真常而计真常。故堕邪觉。而失正觉矣。此中不必取旧注强分属于五阴。而言前广后狭。反颠乱于本文矣。四种遍常已竟。

  △三四种颠倒。合前二计观之。二无因。似观劫外断处而计无常。四遍常。似观劫内续处而计常。各皆单计而已。今此乃是双计常与无常也。分三。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自他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四颠倒见一分无常一分常论。

  此于想尽行现之后。穷研自他。而起邪妄分别。更是或单或双。不离自他而已。非一一双兼也。首楞定中。须了一切事究竟坚固方为正觉。今乃常与无常。等分计之。故成颠倒见。

  △二分条详释。分四。一双约自他。

  一者是人观妙明心。遍十方界。湛然以为究竟神我。从是则计我遍十方。凝明不动。一切众生。于我心中。自生自死。则我心性。名之为常。彼生灭者。真无常性。

  吴兴曰。观妙下重举观行。湛然下正明起计。亦由不了行阴生灭。妄谓此处心性湛然。以为神我。言神我者。外道名主谛。谓一切法皆是我所。悉以此神。而为其主。

  ○此盖二十五谛中末后谛也。二卷说有真我遍满十方。亦即此耳。当知。自心无生灭。即计自是常。众生于我心中生死。即计他是无常。故为双计。

  △二约他国土。

  二者是人不观其心。遍观十方恒沙国土。见劫坏处。名为究竟无常种性。劫不坏处。名究竟常。

  既曰不观其心。显是单观他法。即惟观国土也。吴兴曰。三禅以下。终为三灾所坏。名无常种性。四禅以上。灾不能坏。名究竟常。

  △三约自身心。

  三者是人别观我心精细微密。犹如微尘。流转十方。性无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灭。其不坏性。名我性常。一切死生。从我流出。名无常性。

  身心皆自而别观。心能细转不变为常。令身生死变坏为无常。然外道所计我相有三。一微细我。二广大我。三大小我。此微细我也。精言非杂。细言非粗。微言非着。密言非显。如微尘。言细小难见知也。流转二句。即计其自心常不生灭。能令下。即计其自身无常生灭也。末四句。牒定常与无常。上二句牒心。下二句牒身。岂非单约自而成计耶。

  △四双非他自。

  四者是人知想阴尽。见行阴流。行阴常流。计为常性。色受想等。今已灭尽。名为无常。

  此观前四阴而起计。以自他不纯。故言双非。计行则非他。以行是自心故。计三阴则非纯自心。以色有外六尘故。若约自多他少。以少从多。亦可科云约自四阴。今图四义不缺不重。故作是科。其分常与无常。文易可了。

  △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一分无常一分常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三外道一分常论。

  此盖所约自他。虽单双不定。而所计常与无常。皆同双计也。四种颠倒已竟。

  △四四种有边。文中虽双计有边无边。理实但是邪计边见而已。非真得于无边理体。故以正教判之。但名有边。详其立意。殆以有边为有限际。非胜法也。以无边为无限际。是殊胜法。例如双计常与无常。而惟取常为胜也。分三。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分位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四有边论。

  温陵曰。分位有四。谓三际分。位见闻分位。彼我分位。生灭分位。

  △二分条详释。分四。一约三际。

  一者是人心计生元流用不息。计过未者。名为有边。计相续心。名为无边。

  温陵曰。生元流用行阴也。因迁流计三际。以过者已灭来者未见故名有边。现在相续故名无边。

  ○既取现心续处。为无限际。则必以过未断处。为有限际。然现心无限际者。以当念观心浩渺无涯岸之谓也。

  △二约见闻。

  二者是人观八万劫。则见众生八万劫前寂无闻见。无闻见处名为无边。有众生处名为有边。

  此与前计相反。岳师所谓回互倒计是也。前计过未为有边。似计无见闻处也。计现在为无边。似计有见闻处也。今却计劫内有见闻处为有边。以其限于八万之数也。计劫外无见闻处为无边。以其无穷极而不可测知也。吴兴曰。后八万劫。亦合如前。今恐存略。

  △三约彼我。

  三者是人计我遍知得无边性。彼一切人。现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无边之心。但有边性。

  首三句。自任无边之性。下言彼人现我知中者。谓彼性但在我性之中也。我曾不知彼性者。谓我于自性之中。不见别有彼之知性也。亦明彼性不能外于我性之意。末二句。遂判彼为有边性也。

  △四约生灭。

  四者是人穷行阴空。以其所见心路。筹度一切众生。一身之中。计其咸皆半生半灭。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边。一半无边。

  穷行阴空者。盖斯人穷至行阴不了区宇未空。而遂谓真空寂灭之性。故下半生半灭。乃据见妄度众生身中。自想阴以前半属于生。自行阴以后半属于灭。更判生为有边灭为无边。而意取行阴空寂。为无限际之胜性也。

  △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有边无边。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即名为第四外道立有边论。

  四种有边已竟。

  △五四种矫乱分三。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碍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知见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四种颠倒不死矫乱遍计虚论。

  知见生计者。据彼定中所知所见而倒计也。温陵曰。以邪倒故。于知见中。狂解不决。遂矫乱其语也。今之邪人。妄谓得道。而中无主正。矫惑于人者。多类此四。资中曰。准婆沙论释。外道计天常住。名为不死。计不乱答。得生彼天。若实不知。而辄答者。恐成矫乱。故有问时。答言秘密。言乱不应皆说。或不定答。佛法诃云。此真矫乱。故名不死矫乱虚论也。

  △二分条详释。又为四。一八亦矫乱。

  一者是人观变化元。见迁流处。名之为变。见相总处。名之为恒。见所见处。名之为生。不见见处。名之为灭。相续之因。性不断处。名之为增。正相续中。中所离处。名之为减。各各生处。名之为有。互互亡处。名之为无。以理都观。用心别见。有求法人。来问其义。答言。我今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于一切时。皆乱其语。令彼前人遗失章句。

  长水曰。于一生灭行阴。分为八义别见。谓变恒生灭增减有无也。答中略举六义。以不能定其道理。但两楹而答。故云亦生亦灭等。

  ○八义虽皆依行而起。而实约行阴中所见万象以别计也。故言相续之因。性不断者。此是由象推性。方成增计。所以别于恒也。增者多余也。正相续中所离者。盖凡言相续必是前后相续故。中间亦必有缺乏之处。如出入二息相续。则必缺于中交。是也。缺少即减也。互互亡处。即各各灭处也。前人即问义之人也。失章句有二意。一谓答者既自矫乱。闻者自难忆持。故随闻随失。也二谓言既两持。是非不决。能令闻者番疑平日旧习经论。犹言丧其所守也。

  △二惟无矫乱。

  二者是人谛观其心。互互无处。因无得证。有人来问。惟答一字。但言其无。除无之余。无所言说。

  岳师释得证谓悟一切法皆无也。盖执拗而不顺于理为矫。心无主正为乱。今详第一第四言皆两可乱意为多。而终非顺理。亦兼于矫也。第二第三言惟一偏矫意为多。而终非主正同归于乱。故总名矫乱。勿疑一字为非乱也。

  △三惟是矫乱。

  三者是人谛观其心。各各有处。因有得证。有人来问。惟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余。无所言说。

  不言有而言是。以所见既偏。于法法皆有。则随所问。莫不皆是。故作如是答也。

  △四有无矫乱。

  四者是人有无俱见。其境枝故。其心亦乱。有人来问。答言亦有即是亦无。亦无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矫乱。无容穷诘。

  枝者。如木一本而分二枝。即空有岐二两楹不定之意。吴兴曰。从二至四。于前八中。有无分出也。二三单计。第四两亦。有即是无。如冰是水也。无不是有。如水非冰也。四句之中。但涉三句。未见双非。其计犹粗。

  △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矫乱虚无。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五外道四颠倒性不死矫乱遍计虚论。

  虚无谓虚妄非实也。颠倒性明其见非真正。末判属于遍计执性见。其执绳为蛇。妄之至也。四种矫乱已竟。

  △六十六有相。分为三。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无尽流生计度者。是人坠入死后有相发心颠倒。

  资中曰。无尽流即行阴也。由见无尽故。言死后有相。

  ○真悟无生。了知初生本即有灭。是知生前尚空洞而无相。何况死后。岂可妄计有相耶。

  △二详释其相。又二。一正成本计。又二。一分条例显。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见我圆含遍国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缘随我回复。云色属我。或复我依行中相续。云我在色。

  此即外道六十二见中四计也。初自固身者。坚持护养也。云色是我者。同彼即色是我也。二我含国土云我有色者。同彼我大色小色在我中也。三前缘随我云色属我者。同彼离色是我也。前缘。沇师谓即目前之色是也。回复即运用也。既云属我。显是我所与我为二。非即我矣。四我依行中云我在色者。同彼色大我小我在色中也。沇师谓行相续相即色。故我行中即色中也。

  △二总勒名数。

  皆计度言。死后有相。如是循环。有十六相。

  环师谓。于色作此四。于受想行亦然。故成十六相我。故科上名例显也。敏师谓。不言识阴者。所计之我。即识阴也。岳师非之。乃谓行阴未破识不当情。故不言之耳。

  △二更成转计。

  从此或计毕竟烦恼。毕竟菩提。两性并驱。各不相触。

  上因见行无尽。遂计前三已灭之阴。仍复无尽。而同成有相。此更转计一切染净诸法。无不皆然。故言烦恼。摄尽染法。言菩提摄尽净法。皆无尽而恒有。并驱即并行也。各不相触。犹言各不相碍也。

  △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死后有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六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有相心颠倒论。

  吴兴曰。言五阴者。通结五阴。正在前四。又虽在前四义。惟行阴耳。十六有相已竟。

  △七八种无相。又三。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先除灭色受想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死后无相发心颠倒。

  此与上计。敌体相番。故变有成无。盖上睹未灭之行阴。见其无尽。而因计前三并万法皆当无尽。此睹已灭之前三见其无相。而因计行阴并万法皆当无相也。

  △二详释其相。分二。一正成本计。又为二。一分条例显。

  见其色灭。形无所因。观其想灭。心无所系。知其受灭。无复连缀。阴性消散。纵有生理。而无受想。与草木同。

  上总标无相。此分条一一明之。色为形。想为心。而受则双以连持色心。今因皆灭。故形无因。心无系。而受无连缀也。下乃例显行阴亦应同灭成无相也。温陵曰。阴性消散。谓色受想灭也。生理即行。谓无受想。则行亦灭也。

  △二总勒名数。

  此质现前。犹不可得。死彼云何更有诸相。因之勘校。死后相无。如是循环有八无相。

  此质即指现阴色心。不可得者。言今在定现见四阴皆无相之可得。因决死后岂有相邪。问此与前解中初生有灭等意。何以别乎。答彼约即有而空。本自无生。前后一际。是佛正教。此约昔有今无。今灭后无。全是生灭。颠倒邪计。何殊天壤哉。勘校即计度也。每阴各计现未二无四阴故。成八无相矣。

  △二更成转计。

  从此或计涅槃因果。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究竟断灭。

  上由前三而推行阴同灭为无。此更转计诸法皆然同归断灭。涅槃以转生死为因。故生死即涅槃之因。涅槃即生死之果。且生死摄世间法。涅槃摄出世间法。一切死后皆无。故曰徒有等也。吴兴曰。涅槃因果依现阴而修后阴而证。阴既叵测。修证何有邪。

  △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死后无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七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无相心颠倒论。

  八种无相已竟。

  △八八种俱非。分三。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行存中。兼受想灭。双计有无。自体相破。是人坠入死后俱非起颠倒论。

  于行存中者。见行阴未灭区宇宛在也。兼受想灭者。见前三已灭体相全空也。双计有无者。于存计有。于灭计无也。自体相破者。以行阴之有。破前三之无。以前三之无。破行阴之有也。末言坠俱非者。以破无则成非无。破有则成非有也。

  △二详释其相。又二。一正成本计。又二。一分条例显。

  色受想中。见有非有。行迁流内。观无不无。

  此科全是自体相破。色受想中者。前三灭境之中也。见有非有者。言正在灭境时。虽见行有。亦即同灭而非有矣。如暗夜中看皎洁之物。亦同暗而非皎洁矣。行迁流内者。行阴扰动之内也。观无不无者。言正在扰动处。虽观前三已无。亦即同动而非无矣。如动水中看静定之影。亦同动而非静定矣。互破以成双非正自体相破也。

  △二总勒名数。

  如是循环。穷尽阴界。八俱非相。随得一缘。皆言死后有相无相。

  首三句标定八非。循环穷阴者。历四阴而遍计之也。八俱非者。正以勒成名数。末三句释成上八非之由也。随得一缘者。言每于一阴也。皆言有相无相。乃出双非之因。所以成立上双非之宗。如云因有相故非无。因无相故非有。每于一阴。计此二非。历四阴而成八非也。故知首科但言受想灭语之略也。旧注不达以因立宗之旨。而释为双亦双非。应成十六。何名八非邪。

  △二更成转计。

  又计诸行性迁讹故。心发通悟。有无俱非。虚实失措。

  此诸行乃指万法。非谓行阴。如诸行无常。亦指万法也。上但双观已灭未灭之四阴。而正计八非。此则更以例成转计。而谓一切法无不皆然。性迁讹者。例皆死后有无交相破夺也。心发通悟者。增广邪见解也。末二句。结成一切双非虚实亦有无也。失措不定也。

  △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死后俱非。后际昏瞢。无可道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八外道立五阴中死后俱非心颠倒论。

  后际即死后。尽未来际也。昏瞢犹言杳冥。即一切皆非也。道言也。以有无俱不可定。故无可言也。八俱非相已竟。

  △九七际断灭。此之断灭。虽似第七无相。而起计不同。彼由前三。此由行阴。又彼推过去。以定死后。此观未来。念念成灭。故计处处有断灭处也。分三。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后后无。生计度者。是人坠入七断灭论。

  温陵曰。见行阴念念灭处。名后后无。由是妄计。设生人天七处。后皆断灭。

  △二具显其相又二。一分条详释。

  或计身灭。或欲尽灭。或苦尽灭。或极乐灭。或极舍灭。

  此计阴性。如无源之水。有流近而竭者。有流远而竭者。今至近如人间即灭。至远如有顶方灭也。

  △二总勒名数。

  如是循环。穷尽七际。现前消灭。灭已无复。

  七际。谓四洲六欲初禅二禅三禅四禅四空共七处也。消灭谓生理永无。无复谓更不复有也。此方儒宗末流。恶闻轮转。亦计似此。然但许人间即灭。仍不许有余六处也。

  △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死后断灭。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九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断灭心颠倒论。

  观此亦总结于五阴。则知所谓消灭者。后阴全无也。七际断灭已竟。

  △十五现涅槃。此计与第五有相甚大不同。彼计死后有相。此计现所生处即常住极果。旧言从彼流出。甚无谓也。分三。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后后有。生计度者。是人坠入五涅槃论。

  后后有。亦应准前相番。前于行阴念念灭处起计。此却于行阴念念生处起计。后后有者。盖观见行阴。念念相续。新新成有。故解其当有实果必不灭无也。而曰现涅槃者。不待灰断。即于现所生处。即是此果也。其数有五。下别列之。

  △二具显其相。分二。一分条详释。

  或以欲界。为正转依。观见圆明。生爱慕故。或以初禅。性无忧故。或以二禅。心无苦故。或以三禅。极悦随故。或以四禅。苦乐二亡。不受轮回生灭性故。

  或者不定之辞。显非一人遍计五处。各随所见。或计一处而已。欲界指六欲天上也。为正转依者。妄计为真涅槃境也。以涅槃为佛转依之果。而环师所谓转生死依涅槃也。此如仙家计六欲天上无生死耳。以彼所计玉皇横统三十三天。仍不知其即六欲之帝释也。此句应通后四。每于中间。皆当有之。而经家省文。更不重标。令准上也。观见圆明者。以初得天眼普观天光清净明丽迥离人间之浊秽而已。准下四皆对本天胜境为言。非指性也。生爱慕故者。正出妄计之由。谓彼圆明即涅槃真境也。下四故字。皆准此说。按前色界天中。初禅苦恼不逼。二禅忧悬不逼。以苦重忧轻序之宜也。今初禅无忧。二禅无苦。决译人误颠倒也。三禅极悦随者。前云欢喜毕具具大随顺是也。四禅苦乐双亡。显同前文双舍。不受轮回生灭者。由彼定中见此处三灾不坏。故起斯计也。

  △二总勒名数。

  迷有漏天。作无为解。五处安隐。为胜净依。如是循环。五处究竟。

  作无为解。即妄计为离系自在之果。此误滥涅槃之真我也。五处安隐者。以稍离下界之不安。而误滥涅槃之真乐也。为胜净依者。以稍离下界之浊秽。而误滥涅槃之真净也。结言究竟者。以稍离下界之短寿。而误滥涅槃之真常也。此总判五处皆然。若分五处别判。初于六欲。乍离人间之尘秽。而妄谓真净。次于初禅二禅。乍离下界之忧苦。而妄谓真乐。又于三禅。乍得随顺自在。而妄谓真我。后于四禅。暂得三灾不坏。而妄谓真常不生灭也。此正于无常苦空无我不净中。而妄计常乐我净。所谓前四颠倒耳。

  △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五现涅槃。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十外道立五阴中五现涅槃心颠倒论。

  中间十计已竟。

  △三结害嘱护。分三。一示因交互。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狂解。皆是行阴用心交互。故现斯悟。

  温陵曰。前云禅那现境。乃天魔候得其便。此云禅那狂解。乃心魔自起深孽。凡见道不真。多岐妄计。皆即狂解。是谓心魔。最宜深防也。

  ○交互准前悟即邪解也。然通论十种邪解。不出断常空有四字而已。且前五属断常。后五属空有。第一断见。第二常见。第三双亦。第四第五皆充广双亦也。问何无双非。答断常皆过。若双非则为离过正见非外道也。第六执有。第七执空。第八双非。问此何不为离过正见。答有空不定属过偏始过生。且此双非。盖指后阴昏瞢。不定有无。非是双遮之中道。故非正见。第九推广毕竟断空。第十推广毕竟滞有。若更以空有摄入断常。仍惟断常二见而已。

  △二迷则成害。

  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现前。以迷为解。自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痴暗曰顽。正悟难发也。惑乱曰迷。邪解易生也。不自忖量者。大端由于不揣己之修证。至何地位。辄敢自专判决立论。且僭称圣位。成大妄语。故堕极重之狱矣。

  △三嘱令保护。又分二。一嘱作摧邪知识。

  汝等必须将如来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遍令众生觉了斯义。无令心魔自起深孽。保持覆护。消息邪见。

  觉了斯义。谓迷解分明不颠倒也。下复令其冥显加持之也。孽者祸之萌也。心魔自起者。言天魔不至自心祸生也。犹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也。然此二句。盖今未起者勿起。末二句是已起者令息也。

  △二嘱作趣真导师。

  教其身心。开觉真义。于无上道。不遭枝岐。勿令心祈得少为足。作大觉王清净标指。

  真义者。真心实义也。迥然不属于断常空有。即前离即离非是即非即一念不生中中流入。木旁出曰枝。路旁出曰岐。夫遭枝岐。即堕外道。祈求也。求少足则流二乘。此二皆为极果中途之险阻。心目洞开。方不为所惑。故须教示之力也。末二句嘱其作成佛指南。一邪不染。故称清净耳。行阴魔相已竟。

  △五识阴魔相。分三。一具示始终。又二。一始初未破区宇。又为二。一蹑前行阴尽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行阴尽者。诸世间性。幽清扰动。同分生机。倏然隳裂。沉细纲纽。补特伽罗。酬业深脉。感应悬绝。

  诸世间性者。十二类生迁流体性也。同分生机者。即同生基也。基表生之根。机明动之始。其意一也。同分仍目总相。以上蹑前行阴。向下明尽相也。倏然犹忽然也。隳裂解散也。连下四字读之。沉细极表深微。纲纽状明总要。然即生机纲纽结缚之深根也。由前大定。坚凝正心。十计不堕。功夫彻至。故能于此纲纽。忽然解散矣。末三句。复明此处于三界分段生死即应解脱。然亦约一类圣性习种纯熟者言之。余不尽然。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即中有也。众生由此。能数数取于诸趣。而受生也。且受生所以酬答宿业。而酬业深潜脉络。即此行阴所为感应即因果也。而言悬绝者。以行阴既尽。则深脉已断。故分段生死。因亡果丧。不复受生。是谓悬绝。问证同则事同。此何别取于圣性熟者。而余又不然耶。答按下佛言各以所爱先习迷心。而自休息。今言界内因果断绝。显是十执后二声闻缘觉所能他岂能哉。

  △二状示识阴区宇。

  于涅槃天。将大明悟。如鸡后鸣。瞻顾东方。已有精色。六根虚静。无复驰逸。内外湛明。入无所入。深达十方十二种类受命元由。观由执元。诸类不召。于十方界已获其同。精色不沉。发现幽秘。此则名为识阴区宇。

  温陵曰。涅槃性天为五阴所覆。昏如长夜。前三阴尽。如鸡初鸣。虽为曙兆。犹沉二阴。精色未分。此行阴尽。如鸡后鸣。惟余一阴。故将大明悟也。

  ○六根虚静。无复驰逸者。按圆通。此当闻所闻尽。已得六销之时。亦即渐次中。尘既不缘。根无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之时也。内外湛明者。言根尘化为一味湛明之境。入无所入者。谓初心亡所故。言入流既尽。根尘更何所入受命元由。环师谓。即识阴然亦即是类生别相。所谓各命由绪。显异前之总相而见。故曰深达也。观由执元诸类不召者。承上言既以观见受命由绪必能执守受生元本令不流逸。则尽十二类皆不能牵引受生矣。于十方界已获其同者。界指情界。同有二解。一谓同者一也。言其销六和合复一精明也。二谓同者空也。言其根尘既尽。惟一空性也。此即已得六销。犹未亡一。小乘涅槃。正齐于此。精色不沉者。如晓天可辩色也。发现幽秘。言其具见暗中之物也。即是行除识现。如脱尽外衣方见最内贴体汗衫故。即结为识阴区宇。

  △二终破显露妄原。

  若于群召已获同中。消磨六门。合开成就。见闻通邻。互用清净。十方世界及与身心。如吠琉璃内外明彻。名识阴尽。是人则能超越命浊。观其所由。罔象虚无颠倒妄想。以为其本。

  首三句。犹蹑未破区宇。群召即指类生十二。皆能牵引受生。故言群召。同中即识阴区宇之中。所谓受命元由。空静湛一。故称为同。然自行阴尽后已入此境。故曰已获同中。消磨六门者。解其结而泯其异也。合开成就者。归于一而融为空也。成就犹言功成。此犹蹑上以牒销六成一。所以起下文亡一而用六也。故下方明圆通之用。不惟情界脱缠。而亦以情器交彻也。见闻者。略举六根之二。通邻者。其结已解。其体不隔也。互用者。体既无隔。用可互通也。谓眼家能作耳家佛事等。以其迥脱浮尘胜义二种根结。无障无碍。故曰清净。此即情界脱缠。下文情器交彻。文易可知。即前所谓山河大地应念化为无上知觉。是也。名识阴尽。一句结定。故知行尽无过者。在七信位。齐小罗汉。识尽乃十信满心住位初心。方以证入圆通。是知凡言罗汉获圆通者。皆指初住。以圆住齐于别地。是大乘罗汉也。末复结其所超所观。温陵曰。性本一真。由尘隔越。性用之间。同异失准。名为命浊。故识尽则超之。识乃妄觉影明。元无自体。由颠倒起。故名罔象虚无颠倒妄想。具示始终已竟。

  △二中间十执。变计而言执。依经本文。以经文一一皆名为执故耳。就分为十。一因所因执。又分三。一两楹之间。

  阿难。当知是善男子。穷诸行空。于识还元。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夫行阴即是前楹。识阴即是后楹。而十执起处。正当此二之中。故十执皆以此科冠之。穷诸下三句。明已破行阴也。穷诸行空。照见行蕴空也。于识还元者。明行空而识现。则前之行相泯然。没入识海之中。盖元从识海。腾跃转生者。返本还元矣。已灭生灭者。仍结行破也。以初灭行之清扰也。末二句。明未破识阴也。所言寂灭者。即圆通中次第解结末后之寂灭也。不带纤毫生灭曰精。惟余一味寂常曰妙。始是纯真性体。此而未圆。正明识阴未破尚为所覆。似一似常。未精未妙也。若连上句读之。宛是已得圆通中生灭既灭。而尚犹未得寂灭现前耳。后放此。

  △二邪解执背。

  能令己身根隔合开。亦与十方诸类通觉。觉知通㳷。能入圆元。若于所归。立真常因。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因所因执。娑毗迦罗所归冥谛。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能令下。先举起执之由。大凡起执。必睹大定中殊胜之象。以发端耳。首二句。蹑前销六入一之境。次三句。明此境为群心统同混一之区。如千灯共室光通无二也。圆元即识阴也。而圆表诸类遍含。元彰万化托始。其言能入此者。意明四阴荡尽归宿于斯。如诸浪已停销落于海。正识阴区宇也。若于下。方是所起之计。所归即此圆元。因者依也。因所因执者。本非可依。而妄计能依之心所依之境也。良以。识乃无明幻影罔象虚无毕竟非实故也。如人梦见依归得托之地。妄生庆幸。岂有真实哉。下明所堕同类。即黄发外道所立冥谛。有二十五。第一冥初生觉。遂计终亦还归冥谛。前文云非色非空。拘舍黎等昧为冥谛。是也。然计此者。非止一人。前后异出耳。伴侣即同类也。迷菩提。昧正果也。亡知见。失真因也。放此。

  △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归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种。

  温陵曰。以心有所得。果有所归。即因即果。皆堕所妄。所以违远圆通背涅槃也。

  ○内教究竟。归无所得。今有得有归。如人梦见拾得金宝。归于家中。所得所归。皆非真也。违圆通则失因地心。背涅槃则亡果地证。后皆放此。因所因执已竟。

  △二能非能执。分三。一两楹之间。

  阿难。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准前。

  △二邪解执背。

  若于所归。览为自体。尽虚空界十二类内所有众生。皆我身中一类流出。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能非能执。摩醯首罗现无边身。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上科已将识阴作所归果故。今所归二字。仍蹑前识阴也。前但计为归托之性。今复览为自体。是其差别也。温陵曰。执识元为自体。而谓一切众生自此流出。遂执我能生彼。而实不能。故曰能非能执。摩醯首罗。即色顶魔王也。妄计我能现起无边众生亦能非能类也。

  △二结名异种。

  是名第二立能为心。成能事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圆种。

  能为心者。能造化之心也。能事果者。能成办所造化之事。以为实果也。温陵曰。大慢天即摩醯也。不能谓能。故名大慢也。遍圆者。计我体圆遍空界也。

  ○问此计识为自心流出一切。何异内教万法惟识。答内教万法惟识。表如梦幻。生即无生。此计实生。安得一辙。又惟识正明无他心外之法。此计能生他法。宛是颠倒奚疑乎。能非能执已竟。

  △三常非常执。分三。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二邪解执背。

  若于所归。有所归依。自疑身心从彼流出。十方虚空。咸其生起。即于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无生灭解。在生灭中。早计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灭。安住沉迷。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常非常执。计自在天。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此与上执。皆从识起。而所计不同。上谓识即是我。能生万物。此谓我从识出。彼是真常。是其差别也。温陵曰。以识元为所归依故。疑彼能生我及一切法。遂计生起流出之处。为真常无生之体。此则在生灭中。妄计常住。既惑真不生性。又迷现生灭法。以非常为常。故名常非常执。既计彼能生我。即与计自在天能生一切者同矣。

  △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圆种。

  温陵曰。由依识元妄计常住。故曰立因依心成妄记果。前计我圆生物。此计彼圆生我。名倒圆。常非常执已竟。

  △四知无知执。分三。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二邪解执背。

  若于所知。知遍圆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称有情。与人无异。草木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无择遍知。生胜解者。是人则堕知无知执。婆吒霰尼执一切觉。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温陵曰。所知即所观识阴也。谓识有知而一切法由知变起。因计知体圆遍诸法。遂立异解。谓无情遍皆有知。

  ○草木下三句。承上无异言。既与有情相同。则当互轮转焉。无择者。不分有情与无情。而遍皆有知也。是其谬计无情有知。而实本无知。故言知无知执也。环师谓婆吒霰尼乃二外道。觉即知也。亦计遍知之类。

  △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四计圆知心。成虚谬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种。

  温陵曰。此谬计圆知以为因心。则果终虚谬矣。以无知为知。是倒知也。

  ○问此与内教山河化为知觉无情作佛之旨。何所简别。答孤山亦有此辩。意是而辞欠明了。今详内教。明见相二分。本惟一心。迷之为二。故妄见无情不通知觉大悟复归一心则通一知觉更无外物。非谓各各有知同他心量也。今计各各有知互相轮转。诚为虚谬。是知内教明训销归一心。此执谬计成无数心。岂滥同哉。问今何草木为妖亦有知乎。答此非草木有知。是彼依草附木之精灵有知。斯则仍是有情之知。非彼无情之草木能知也。知无知执已竟。

  △五生无生执。分为三。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二邪解执背。

  若于圆融根互用中。已得随顺便于圆化一切发生。求火光明。乐水清净。爱风周流。观尘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尘。发作本因。立常住解。是人则堕生无生执。诸迦叶波。并婆罗门。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环师谓。识阴尽者。消磨六门诸根互用。今此未尽则才得随顺而已。此解极是。然观中之一字。足且互用之妙含之未发也。且言已得随顺者。已能显发随心顺意。神通变化也。如身上出水身下出火。十八变等。是也。岳师谓。圆化乃观中所见圆融变化惟识之境。固无不是。然详便于二字。亦应即是随顺中圆化。又云。一切发生即四大之相。然亦即是睹圆化之四大。而种种起着也。下列四种求乐爱观是矣。三大可知。尘即地大。而言成就者。即环师谓能成器界。是也。大凡有形磈者。皆尘所为耳。崇尊尚也。事供养也。而言各各者。或有尊供于火者。乃至或有尊供于地者。各随所见而遍执也。岳师谓。群尘总指四大是也。然发者出生也。作者办造也。本因者根元也。邪计四大为出生一切办造一切之根元也。立常住解者。目为常司造化之真宰也。生无生执者。妄计能生万法。而实不能生也。迦叶波别姓也。婆罗门总姓也。总有十八。迦叶其一也。求出生死者。以四大既为出生办造之根元。则出因办果。靡不由之。如果上依正清净光明等。皆彼四大为之。故事之以求真常果也。

  △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五计着崇事。迷心从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颠化种。

  计着邪惑也。崇事邪业也。迷心谓迷己一真灵觉之心。从物谓从彼四大无知之物。妄求因者。非因计因也。妄冀果者。无果望果也。反将无情之物。以为生物之原。诚如环师所谓思果皆妄颠倒化理。故名颠化种也。生无生执已竟。

  △六归无归执。分三。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二邪解执背。

  若于圆明。计明中虚。非灭群化。以永灭依。为所归依。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归无归执。无想天中诸舜若多。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圆明即识阴区宇。计明中虚者。于此境中。初见前四阴尽诸有皆空。即以虚无。为究竟性。非毁也。非灭群化者。便欲灰身灭土纤尘不立也。以永下。复愿常处虚空。永为依托也。归无归者。盖谬计断空为休归处。不知幻灭虚境亦等空华。非实归处也。无想天。略举非非想。以该四空。非取四禅无想也。诸舜若多。总举趣空天众为同类也。

  △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六圆虚无心。成空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断灭种。

  圆虚无心者。以取空之心为因也。成空亡果者。以断灭之境为果也。问此与后二乘何别。答弃有取空。见解志愿皆同。但先心各别。此凡外种。伏惑取空。彼圣性种。断惑取空。归无归执已竟。

  △七贪非贪执。分三。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二邪解执背。

  若于圆常。固身常住。同于精圆。长不倾逝。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贪非贪执。诸阿斯陀求长命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圆常亦识阴区宇。历观上来。于此一境。称圆元圆融圆明圆常。义各有表。元表诸法统归。融表万化含蓄。明表彻体虚朗。常表究竟坚牢。各与本文关涉。细寻可见。然同是识海周遍。故皆称圆。且均是识阴似一似常之相。行人不达似而非真。故各随所见。而起异执耳。今观圆常。而欲身常住者。盖因见性常。而并欲命常。即仙家性命双修之见。而又言同于精圆长不倾逝者。精即性也。如见性转称见精之例。倾逝即死也。即欲身命与性同圆长生不死也。贪非贪执者。言其妄起贪留而不知生灭无停本非可贪留也。良以。所托之性。但惟识阴。已是似常。而非真常。何况所兼之命。全是生灭虚幻。纵经多劫。终落空亡。岂真实常住哉。阿斯陀。此云无比。古仙名也。

  △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七执着命元。立固妄因。趣长劳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种。

  执着命元。以识阴为长命之元。立固妄因者。以因中功夫惟求坚固妄性妄命也。趣长劳果者。言所趣之果。徒以长劳。终非常住也。𤀹师谓。劳应作牢。为声之误者。似为最顺。妄延者。妄求身命延长也。贪非贪执已竟。

  △八真无真执。分三。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二邪解执背。

  观命互通。却留尘劳。恐其销尽。便于此际。坐莲华宫。广化七珍。多增宝媛。恣纵其心。生胜解者。是人则堕真无真执。吒枳迦罗。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此命异前身命。以天魔不用前身故也。应如环师所谓以识为命元也。要之亦住世寿者之相。且命以连持色心为名。今互通即连持之意。而尘劳不出运心役色诸欲丛扰也。今言观命留尘者。以见命元既与尘劳连持。则存与俱存。亡与俱亡。故惧尘劳尽而元命必断。由是妄起留尘之计。不令销尽。且行尽识现者。圆化随心得大自在。故恣意化诸欲境七珍美女。于中放逸矣。真无真执者。妄执命元。为己真宰。而实非真也。温陵曰。吒枳迦罗。即欲顶自在天类也。

  △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八发邪思因。立炽尘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种。

  炽尘果者。炽然恣纵尘劳妄谓果中受用也。坠入欲顶天魔者。生以类聚也。真非真执已竟。

  △九定性声闻。分为三。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二邪解执背。

  于命明中。分别精粗。疏决真伪。因果相酬。惟求感应。背清净道。所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居灭已休。更不前进。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定性声闻。诸无闻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命明者。环师所谓。因穷识阴深明众生受命元由。是也。分别精粗者。了达界外圣法为精。界内凡定为粗。疏决真伪者。拣择内教因缘为真。外道断常为伪。因果相酬者。双明世出世间二种因果。感即是修。应即是证。惟求感应者。惟求实修实证。速出三界而已。背清净道者。不顺无修之修无证之证了义如幻之大道也。所谓下。蹑上确实指陈也。苦集是世间果因。灭道是出世果因。即因果相酬也。知之与断。是于世间。则厌果除因。慕之与修。是于出世。则欣果从因。即惟求感应也。居灭下。是化城止息。不趣宝所也。定性声闻不回心钝罗汉也。诸无闻下。言此一类多由愚法无闻未证谓证未得谓得者也。

  △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九圆精应心。成趣寂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缠空种。

  圆满也。专求曰精。满其专求取证之因心。成其偏趣冥寂之断果也。为空所缚。曰缠空种。良以。有余涅槃位。仅齐于七信。识阴所覆。尚不达圆通之因地。安能至无余之果地哉。故均之违圆通而背涅槃也。下科辟支放此。定性声闻已竟。

  △十定性辟支。分三。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二邪解执背。

  若于圆融清净觉明。发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进。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定性辟支。诸缘独伦不回心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销六入一为圆融。破有归空为清净。了见命元为觉明。发研深妙。有二。独觉观物迁变。缘觉推审因缘。皆发深妙之悟。即以所悟之境。为涅槃归息之地。诸缘独伦者。即缘觉独觉之同伦也。余可准前例知。

  △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十圆觉㳷心。成湛明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觉圆明不化圆种。

  圆即圆融。觉即觉明。㳷心即清净。湛明果即以悟境为涅槃也。不化圆种者。不能融化透过所悟所执空净圆影。祖家所谓隐人胸次自成情也。住此则障真寂灭。碍圆通用。终不达于宝所矣。问声闻辟支为内教正乘。号出世小圣。今何亦列魔数。答以魔罗害正之称。今此经大定。以顺圆通向涅槃为益。以违圆通背涅槃为损。而二乘宛然违背堕之者。则枝岐钝滞害正事。均非魔而何。然以定性简之。是但取于不回心者。而能回心固不堕斯数也。中间十执已竟。

  △三结害嘱护。分三。一示因交互。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中途成狂。因依迷惑。于未足中。生满足证。皆是识阴用心交互。故生斯位。

  文虽是总结。而亦可略分。中途一句。前八意多。盖前八魔外中途。各起狂解。或所归果及炽尘果等。于末二句后二意多。盖后二少乘。得小为足。不复前进。因依一句。意兼前后。盖十执无非因迷而起依迷而住。皆是下。方总判交互现前色阴文中。

  △二迷则成害。又曲为二。一总标迷妄。

  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现前。各以所爱先习迷心。而自休息。将为毕竟所归宁地。自言满足无上菩提。大妄语成。

  顽迷不忖。解现前文。所爱先习者。各以积劫薰习。偏爱邪种也。今于定中。各境界相。适与先心相似者。投彼病根。发其痼疾。即以欣取依止。妄谓究竟极证。末句结为堕因。下科方判也。

  △二分害重轻。

  外道邪魔所感业终。堕无间狱。声闻缘觉。不成增进。

  岳师谓。七是外道。八是邪魔。是也。夫魔外既由先心。而各堕其类。是业已成矣。及享其修禅福尽堕狱。何疑圆人住前堕义。解现想阴中贪求善巧科矣。此害之至重者也。声闻下。明其若于先心原有二乘种习。见其境界有相似处。即证小果。然二乘已能断惑取证。必无堕义。但惟永闭化城。不达宝所。此害之稍轻者也。永嘉所谓。一愚痴一小騃。是也。

  △三嘱令保护。

  汝等存心。秉如来道。将此法门。于我灭后。传示末世。普令众生觉了斯义。无令见魔自作沉孽。保绥哀救。消息邪缘。令其身心入佛知见。从始成就。不遭岐路。

  存心者。存如来大悲之心。秉道者。秉如来二利觉道。此法门即辩魔法门也。分别曰见。见魔即颠倒分别也。依岳师。七纯是见。八具见爱。以留尘劳生胜解故也。至于二乘。界内见爱虽尽。而界外见爱仍存。如其于涅槃则迷真执似。于谛理则厌有着空。不达法空。惟求自利等。皆颠倒分别也。沉亦深也。绥安也。邪缘即前倒见。全障正真知见。能消磨息灭。则障尽理现。于佛知见。自证入矣。成就即至终也。魔外二乘。皆违圆通背涅槃。故皆岐路也。详分五魔境相一大科已竟。

  △三结示超证护持。分二。一先示超证。谓从识破超入后心果地也。又三。一诸佛先证。

  如是法门。先过去世。恒沙劫中。微尘如来。乘此心开。得无上道。

  此法门。亦应总指五阴中辩魔法门。诸佛乘此心开者。每于一阴。未开之时。要须依此法门。以辩别之。不为十种魔境所惑。方得一阴破除。从色至识。无不皆然。故云尔也。成无上道者。言乘此阴破入住可以超证极果矣。

  △二识尽所超。分三。一识尽根融。

  识阴若尽。则汝现前。诸根互用。

  此之单举识尽者。将齐此以明超证也。互用解现识阴终破科中。盖体固圆融。而用亦不隔。每一根中。皆兼具五根之用。此正初住圆通之位。旧注乃判七信。不思经文明言声闻缘觉位在识阴交互未开列于魔数。正齐七信。何乃识开。仍是七信。理不通也。

  △二顿齐等觉。分二。一法说。

  从互用中。能入菩萨金刚干慧。圆明精心。于中发化。

  从互用中者。即从初住位也。能入金刚干慧者。即一超直入等觉后心也。此盖促举始终也。金刚干慧。解现八卷等觉位中。圆明二句。又以略表中间。廓周法界曰圆。寂照无边曰明。此即知见菩提之实相。偈曰现在诸菩萨今各入圆明。是也。而言精心者。拣异相似位中无明初伏之粗心也。于中者。于初住等觉两楹之中也。发化者。以清净禅那。历超于诸位也。

  △二喻说。

  如净琉璃内含宝月。

  琉璃譬圆明精心。含月譬于中发化之诸位也。

  △三示超诸位。

  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萨所行金刚十地。等觉圆明。

  此即于中发化一切诸位而确指列名也。盖识阴破后信满入住之初。一超直过。以至后心。然既当信满。而复超十信者。全显此经十信乃初住十心也。于地而特言所行者。意表入地。乃真修圣位耳。皆以金刚利智修断。故言金刚十地。于等觉而复言圆明者。见始终惟此一心。但至等觉。则发化之极也。按天台言圆教有利根者。一生超登十地。清凉言解行在躬一生圆旷劫之果。皆从初住超之。盖初住名发心住。以是义言。从初发心。即成正觉。故旧注谓从七信超之。未敢闻命。大抵详究圆家只有二位。一断前通惑。从满观行。一超直入初住。中间更不取证。二断后别惑。从入初住。一超直至等觉。中间亦不取证。而佛于圆家。仍列多位者。有二意。一者引为渐机令欣从圆顿也。二者见佛眼明极能于至迅速者能见能析也。譬飞隼上山虽至迅疾。然亦自下历上。但眼钝者终不能彻见。而分析之。故须佛眼也。

  △三圆证极果。

  入于如来妙庄严海。圆满菩提。归无所得。

  孤山曰。金刚干慧。是妙觉无间道。转入解脱道。即妙觉也。故云入于如来等也。妙庄严海是福究竟。圆满菩提是智究竟。归无所得是理究竟。福即解脱。智即般若。理即法身。不纵不横。三德秘藏于兹具显。

  ○妙庄严海者。具足万德庄严之果海也。圆满菩提者。完复一切种智也。归无所得者。一一契合性真本有。而不从外得也。上二句显修成。末句显性具。盖从性起修者。而修还契性。离性真外无片法可得矣。先示超证已竟。

  △二后示护持。又分三。一首明遵古辩析。

  此是过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舍那觉明分析微细魔事。

  止观性修说现前文。觉明二句。言此乃诸佛因中。始觉智明详分魔事也。

  △二正令谙识护持。分二。一先令自己谙识。又三。一谙识魔邪。

  魔境现前。汝能谙识。心垢洗除。不落邪见。

  成害虽似由魔致魔实因心垢。前云各以所爱先习迷心即心垢也。今能谙识魔境。岂但不堕魔奸兼亦洗除心垢。不陷邪宗。

  △二诸魔不现。

  阴魔销灭。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魉无复出生。

  阴魔即心见两魔也。发虽在于最后。今由即属心垢故。首先言其销灭。有以深况浅之意。如云汝能依此明诲识魔除垢。阴魔早已销灭绝根。何况外魔焉敢留难。是以天魔及鬼神精魅。悉摧心丧魄以逃遁矣。

  △三二果无障。

  直至菩提。无诸少乏。下劣增进。于大涅槃。心不迷闷。

  首二句言自初因以至无上智果。中间略无缺乏。于辩魔之法。要后三句作一气读。大涅槃是佛究竟无余断果。所谓五百由旬之外真实宝所。前行识中。二十种魔外小乘皆下劣。得少为足。或迷驰险路。或闷闭化城。不成增进。今惟谙识魔境。则诸下劣皆增进于宝所无迷闷矣。是此法门后二尚赖如此。何况前三阴中。利赖可知。

  △二转令咒护众生。分为三。一正教劝持。

  若诸末世愚钝众生。未识禅那。不知说法。乐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劝令持我佛顶陀罗尼咒。

  未识禅那者。不能明悟于诸魔境也。不知说法者。缺多闻性也。乐修三昧者。好独领简便之法而乐于静修如直修反闻之定。是也。

  △二兼通写带。

  若未能诵。写于禅堂。或带身上。

  △三总结魔伏。

  一切诸魔所不能动。

  此全显咒力。极劝行人当持也。

  △三叮嘱钦古教范。

  汝当恭钦十方如来究竟修进最后垂范。

  论自利之智。则究竟之修进。非中路化城之止息也。论利他之悲。则最后之垂范。非始教不了之权义也。可不敬承以利己利他哉。无间问说五阴魔境已竟。

  △二因请重明五阴起灭。分二。一蹑前请问。又三。一领前请后。

  阿难。即从座起。闻佛示诲。顶礼钦奉。忆持无失。于大众中。重复白佛。

  忆持无失者。于己诸法不漏落乎毫发也。

  △二具陈三问。就分三。一问生起妄想。

  如佛所言。五阴相中五种虚妄。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来微细开示。

  指前每于终破妄原各有所观妄想以为根本。今总举之以重问也。我等下申罕闻以求细示也。盖闻之熟者可一举而便见。今由曾未蒙示故。乍闻未得其详也。

  △二问灭除顿渐。

  又此五阴。为并销除。为次第尽。

  并销者。五阴齐除也。次第者。五阴渐破也。

  △三问阴界浅深。

  如是五重。诣何为界。

  浅深即各阴边际也。后文自见。

  △三愿利现未。

  惟愿如来发宣大慈。为此大众清明心目。以为末世一切众生作将来眼。

  发宣大慈者。于三问一一详示大慈无倦也。下求开现未道眼。可知。

  △二酬请具答。分二。一具答三问。就分三。一答生起妄想。又三。一标说妄想之由。又三。一推原生起元虚。又三。一明真本无阴。

  佛告阿难。精真妙明。本觉圆净。非留死生及诸尘垢乃至虚空。

  精真者。纯真全体也。妙明者。惟有寂照双融也。名之以本觉者。拣非修成也。而特言其圆净者。即弥满清净也。非留下即表中不容他也。亦即心经空中无色等义。死生即界内分段也。尘垢即界外涅槃也。所谓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也。乃至者超多之词。如正报依报皆在其中。极于虚空尽色边际矣。取要言之。但是本觉中元无五阴而已。盖界内分段。即受想行之三阴。界外涅槃。即识阴依正等。乃至虚空即色阴也。

  △二表阴皆妄生。

  皆因妄想之所生起。

  皆字总蹑上死生尘垢乃至虚空。应以伏难起之。如云既本觉中。元无生死涅槃乃至虚空等五阴实法。奈何即今众生宛然现有耶。答此等皆但因于五种妄想次第生起而已。岂性真本有耶。当知此句。正乃确答妄想生起。

  △三喻妄生非实。

  斯元本觉妙明精真。妄以发生诸器世间。如演若多迷头认影。

  元字似是缘字之讹。作元颇无情味。若强释之。元者总统也。盖总统前之真妄。以为法说。起下喻说而已。言真本有而妄迷如失。如演若头本在而妄惊其失也。妄本空而误迷为有。如演若影非实而错认为真也。意表五阴从本虚妄不实矣。

  △二判决倒计非是。又二。一直示二计俱妄。

  妄元无因。于妄想中。立因缘性。迷因缘者。称为自然。彼虚空性。犹实幻生。因缘自然。皆是众生妄心计度。

  此中所以必斥二计者。良以。五阴始从妄想而生。虽有恒无。终依倒计而住。虽无恒有。所谓从毕竟无。成毕竟有。是故二计不忘。则五阴牢不可破矣。所以如来欲掘妄想之原。先斥所依之计也。初五句先以双举二计。妄元无因者。惟此一句是其实义也。于妄二句。明其迷无因而方立因缘也。迷因二句。又其明迷因缘而方说自然也。彼虚空下。例明二计皆妄也。盖虚空宛似不动不坏。犹是虚幻非真。何况二计。本出众生颠倒分别。岂有真实义哉。

  △二纵夺况显必妄。

  阿难。知妄所起。说妄因缘。若妄元无。说妄因缘元无所有。何况不知推自然者。

  上科直断其妄。此显其所以为妄。而纵夺况显之间。仍见二计之妄有浅有深。首二句纵许因缘也。言汝果能知妄起处。则许汝说因缘也。次三句。斥夺因缘非真也。若妄元无者。言妄若本无起处可得。则说因说缘。本非实有。而为不了义矣。以上先以纵夺因缘非真。何况下。方是况显自然愈妄之甚也。何况不知者。何况并因缘而亦未通达也。推自然者。复更违因缘而谬说自然。可谓迷执中之迷执矣。

  △三结归故说妄想。

  是故如来与汝发明。五阴本因。同是妄想。

  承明我所以说五阴同是妄想者。一欲众生了见五阴真正本因。而破除无难。二欲众生捐舍五阴遍执情计。而达妄无惑矣。若约三性分之。则精真妙明圆成本实也。皆因妄起依他已虚也。二计俱非偏计愈妄也。标说妄想之由已竟。

  △二详示五重妄想。就分为五。一色阴妄想。分三。一示体因想。

  汝体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则不能来想中传命。

  色阴虽兼五根六尘。今图易显其与想相应故。且单就内身。而言先因父母想生者。以父母俱动染爱之想。而后有赤白二阴也。汝心非想则不能来者。言汝之父母染想虽具。而汝之中阴。不作爱憎之想。亦不能来入胎中。是则全乘父母并己三想成就。而后结胎中命根。故曰想中传命也。

  △二引喻详释。又二。一双引二想。

  如我先言。心想酢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

  先言者。二卷想阴中言也。口涎足酸。全显虚想能感通实体也。

  △二辩显虚妄。

  悬崖不有。酢物未来。汝体必非虚妄通伦。口水如何因谈酢出。

  首二句。言二物但是空谈非是实有。汝体下。反言以显体乃妄伦也。言汝之身体。若不与虚妄通为一类。空谈酢崖。而口水足酸何为妄出耶。

  △二结妄想名。

  是故当知。汝现色身。名为坚固第一妄想。

  坚固妄想者。言此想之体取著有力固结而不可解也。如父母交遘染心。并己憎爱深心。其交固有力。不待言矣。问内根固然。若兼外器。何关三想。答如前世界相续中。言坚明立碍及与坚觉宝成等。亦坚固妄想也。

  △二受阴妄想。分二。一转想成受。

  即此所说临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涩。

  首二句。蹑前想阴。亦即蹑前喻中临高虚想。次二句。但取受酸涩处。以为受阴。所谓转想成受也。而言真受者。意明想虽无实高险而形乃受真酸涩。诸受皆可例知其妄。

  △二推广结名。

  由因受生。能动色体。汝今现前顺益违损。二现驱驰。名为虚明第二妄想。

  首二句。牒前妄受动体。例下诸受皆是妄动。吴兴曰。汝今现前下。正示受想也。顺益即乐受。违损即苦受。合有非违非顺即不苦不乐受。但是文略耳。温陵曰。临高空想而酸涩真发违顺皆妄。而损益现驰。则受阴无体虚有所明。故名虚明妄想。

  △三想阴妄想。分为二。一身念相应。

  由汝念虑。使汝色身。身非念伦。汝身何因随念所使种种取像。心生形取。与念相应。

  此科全举想阴之虚。能使色阴之实。而虚实相应。以见想阴之妄也。温陵曰。念虑虚情也。色身实质也。虚实不伦。而能相使者。由想融之也。心生虚想。形取实物。心形异用。而能相应者。由想通之也。

  △二推广结名。

  寤即想心。寐为诸梦。则汝想念摇动妄情。名为融通第三妄想。

  寤想寐梦。皆独头意识为体。故即想阴。而言摇动妄情者。显其皆非寂静真心也。温陵曰。寤寐摇变。使心随境。使境随心。皆融通妄想也。

  △四行阴妄想。分三。一体迁不觉。

  化理不住。运运密移。甲长发生。气消容皱。日夜相代。曾无觉悟。

  此亦例前明虚妄行阴能迁实体也。首二句。举行阴也。化理犹言变化之性。即指行阴以迁流为相。故曰不住。运运犹言念念也。密移者。表其动之隐微也。庄子喻以夜壑负舟。正此密移之意。但彼谓造化。此言行阴也。次二句。正表能迁实体也。盖迁少至长。迁壮成老也。日夜相代。即刹那刹那不得停住也。曾无觉悟。言不能念念了知。正以见迁移之密也。

  △二双诘是非。

  阿难。此若非汝。云何体迁。如必是真。汝何无觉。

  此字即指行阴。此若非汝者。言此迁流之行阴若果非汝心耶。云何体迁者。诘其何能迁变汝之实体耶。以见不非汝也。如必是真者。言此迁流之行阴若果真汝心也。汝何不觉者。诘其何不念念觉知耶。以见不即汝也。非汝是汝二不可定。足知虚妄而非真矣。

  △三推广结名。

  则汝诸行。念念不停。名为幽隐第四妄想。

  幽隐者。固以迁流难知是非莫定为义。亦以前三覆藏非修莫见为相也。大抵受想行之三阴。虽皆属心。而文中皆要显与色身通贯。受则能令色身领境。想则能驱使于身。行则能迁变乎体。又虽说三阴通贯色身。而实要显身为念伦非真实有也。

  △五识阴妄想。分四。一纵夺真妄。又二。一约性纵真。

  又汝精明湛不摇处。名恒常者。于身不出见闻觉知。若实精真。不容习妄。

  迷位识阴。虽通收八识。而修断位中。前四阴尽无复粗浮迁动。更何论于前七。应知此惟目于第八也。故此首三句。先用纵词。牒定恒常。精明不摇。即指第八识也。纯一不杂而横竖洞照曰精明。所谓似一也。浮想已尽而迁扰俱停曰湛不摇。所谓似常也。名恒常者。正是牒定之词。言若即以此精明不摇之识。为真常不变之性耶。于身下。纵其应不习妄也。于身不出见闻觉知者。益显经前所示根中之性。即是第八实体无疑矣。但前带妄显真。此则研真断妄也。若实精真不容习妄者。如云若实精金不应混沙也。习妄之事。下科方以见之也。

  △二验忆夺妄。

  何因汝等。曾于昔年睹一奇物。经历年岁。忆忘俱无。于后忽然覆睹前异。记忆宛然。曾不遗失。则此精了湛不摇中。念念受熏。有何筹算。

  此但约记持多年不忘旧见为八识习妄之过。盖最初熏习。虽由前六。而忆持不忘。非前六所能。前六如聚敛之臣。第八似库藏之吏。第七同出纳之官。故知此论收执不忘。惟约第八也。理实此识尚能忆持多劫无量种习。次第成熟。岂止现生之多年乎。旧注不达。滥收前七。失旨甚矣。湛不摇中念念受熏者。言见物之后。虽似忘情置过。而实念念熏持。无有刹那间歇。如其不然。于后覆睹。岂能宛然现前耶。有何筹算者。言此方是验一物之不忘。而实持种之无量积习以无边。故云尔也。

  △二正申喻示。

  阿难当知。此湛非真。如急流水。望如恬静。流急不见。非是无流。若非想元。宁受妄习。

  急流水须取无波平流之急水。望如恬静者。以其无波浪之参差无飞湍之上下也。次二句。明其正因流急故不可见。非真无流也。尝对此水。闲验其流。抛一草叶于其水面。草叶迅疾而去。方觉其流之最急非无流也。故佛前验其记物如抛草叶也。末二句。判定仍想元也。盖前想阴之尽。但尽粗想。其实此阴仍是细想。所以仍受此妄习也。大抵究本惟一妄想。但粗而著者。极于色阴。细而微者。极于识阴也。

  △三的指灭时。

  非汝六根互用合开。此之妄想。无时得灭。

  此言识阴既非确实。精真犹属妄习。然则此妄何时而方灭耶。要须六根互用之时。根隔合开之后。此之妄想。方以灭除也。但经用反言以显。故云若非根解入圆。此妄终无灭时也。盖互用合开。正当寂灭现前获二殊胜十信满心十住初心之际也。

  △四推广结名。

  故汝现在见闻觉知。中串习几。则湛了内罔象虚无第五颠倒细微精想。

  现在见闻觉知者。即就阿难现前六根中性一念不生之体。如佛前十番开显不动不灭等识精明元也。而言中串习几者。即睹物不忘念念受熏也。湛了内即精明湛然不摇之中也。罔象虚无者。谓其本是无明幻翳。似实而虚。似有而无也。颠倒者。迷真执似也。细微者。陀那细识也。精想者。识精明元也。简异前想阴中瀑流粗想耳。详示五重妄想已竟。

  △三总结妄想所成。

  阿难。是五受阴。五妄想成。

  温陵曰。五受阴亦曰五取蕴。由一念迷妄。受此取此。以自蔽藏也。

  ○承上总言。由是观之。五阴虽浅深粗细不同。而要之皆妄想所成。悉非真心本有也。答生起妄想已竟。

  △二答阴界浅深。

  汝今欲知因界浅深。惟色与空。是色边际。惟触及离。是受边际。惟记与忘。是想边际。惟灭与生。是行边际。湛入合湛。归识边际。

  阿难前第三问云如是五重诣何为界。佛今于第二答中答此问也。因界者。旧注以空色相因等义释之。颇无情谓。今考古训十八界。乃云界者因义。谓出生诸法。如地生物。而地为物因也。今五阴即界之开合。故名因界。但是阴之别名而已。浅深即边际之浅深。历五阴而各有也。如色阴中有相为色无相为空。若离诸色相。而栖心空净。祖家谓之一色边。惟识谓为空一显色。是知尽色而不尽空。皆未出乎色阴边际。而一切空忍皆非究竟也。受阴中。取着曰触。厌舍曰离。断诸取着。而不忘厌舍。是犹住舍受之中。故佛于离幻之后。复教离离。是知尽触而不尽离。亦未出乎受阴边际。而一切背舍皆非究竟也。想阴中。有念为记。无念为忘。除诸念而不忘无念。是仍住于静念之中。故佛言有念无念同归迷闷。祖云。莫谓无心是道。无心犹隔一关。是知尽记而不尽忘。亦未出乎想阴边际。而一切无想皆非究竟也。行阴中。以迷位散心粗行为生相。如二卷喻如瀑流者是也。以修位定心细行为灭相。如此卷喻如野马者是也。然此细行似灭非灭。仍是清扰细迁。如定中人不免爪生发长。足以验之。是知尽生而不尽灭。亦未出乎行阴边际。而一切灭定皆非究竟也。识阴中。以有入为湛入。盖泯行流而没归识海。经云。性入元澄一澄元习如波澜灭化为澄水。是也。以无入为合湛。经云。内外湛明入无所入。是也。盖合字有不动之意。即流急不见其流也。然此合湛境界分剂非浅。良以。始言湛入特表行阴方消识海初入。按位已当七信。齐于四果。而圆通正在闻所闻尽。终言合湛。更名识海久停湛明净极。区宇渐启。将通未通。按位可当八九十信。而圆通应在后三结中。虽视湛入有加居然。仍在识境。咸不免于最细四相所迁。是知尽湛入而不尽合湛。终未出乎识阴边际。所谓清光照眼。犹似迷家。而一切明白法身俱未究竟也。问识阴尽时毕竟何位。答入初住证圆通也。经云。非汝六根互用合开。此之妄想。无时得灭。是其明徴也。问此之识阴。既惟第八。即是业识。而别经论皆谓。无明生相等觉后心方尽。今言初住即尽。而后位依何住持耶。答彼是渐教所谈。初住等觉。尚隔天渊。岂遽说尽。此是圆顿之旨。经文明言。从互用中顿超诸位。能入金刚干慧。非等觉后心而何。应知胜义中真胜义性。大不思议。不应以渐而难圆也。然以此总较因界之浅深者。若但知色为色。而不知空亦是色者。知色界之浅者也。知空色之皆色者。知色界之深者也。如是乃至但知湛入为识。而不知合湛亦识者。知识界之浅者也。知湛入合湛皆识者。知识界之深者也。是则发挥五重妄想。可谓极尽其境界矣。

  △三答灭除顿渐。阿难前第二问云。又此五阴为并消除。为次第尽。故如来今于第三答中。答此问也。分为三。一生灭次第。

  此五阴元。重叠生起。生因识有。灭从色除。

  此五阴生灭次第。即六根结解次第。将明五阴虽顿悟而须渐修故。先陈五阴生起灭除。本有两重次第。岂得并消除哉。元本也。重叠生起。言本由积垒非顿成也。孤山曰。约生则由内造外。从细至粗。如着衣也。故迷理有识乃至有色。约灭则由外至内。从粗至细。如脱衣也。故悟理色尽至识尽。

  △二顿渐始终。

  理则顿悟。乘悟并消。事非顿除。因次第尽。

  上科双举生灭二种次第。此则单陈灭除次第。而仍兼始悟。则无次第。而终修须次第也。其言理则顿悟者。理谓妄理。顿悟谓了达五阴。惟一妄想。妄则本空。一念悟彻。焉有次第。乘悟并消者。即销其亿劫颠倒之想也。如暗夜惊杌为鬼奔驰荒越。一旦被人说破。鬼想全消。事非顿除者。事谓破除修断之事。不顿除者。言不能一时俱除也。因次第尽者。要须历五阴次第而渐除之也。如鬼想虽以全消。驰途岂能遽返。要须历返前途。方归旧处矣。总是顿悟渐修之意而已。

  △三责忘前教。

  我已示汝劫波巾结。何所不明。再此询问。

  已示巾结者。即五卷佛取劫波罗天所献华巾。绾结以示伦次之文。何所不明者。言前法喻昭然无不明了。汝当即彼悟此。方为善领佛诲。何乃忽略于彼而再问于此哉。研究斯贵。则的知前观音解六结而入圆通。全同此处破五阴而入初住。但法数。前六此五。开合参差。难以细对。略作两节。粗分摄之。从色空乃至湛入。摄前三结。惟合湛二字。摄后三结。旧解误以六根为六结。而不达一根分具六结。今解既已不从。故此处旧注中横竖之辩。皆无用矣。具答三问已竟。

  △二结劝传示。

  汝应将此妄想根元。心得开通。传示将来末法之中诸修行者。令识虚妄。深厌自生。知有涅槃。不恋三界。

  开通者。于一一阴。皆了达其根元。全是妄想。非性实有矣。此教其自利也。传示下。劝其利他也。令识虚妄者。令其达阴妄本空如己无二也。深厌自生者。自之一字有二意。一者自然意。谓既达全妄。则深切厌离之至自然生发矣。二者自己意。谓既悟五阴元无。便发深心厌此。皆由自己妄生还须自力灭除。末二句。言便知自性本有无盖覆无集聚。常乐我净之果性。不复更恋三界生死有漏因果矣。盖厌恋相反。既厌而岂复恋哉。自谈七趣。以至于此。名超有出魔周。正宗分一大科已竟。

  △三流通分。此于法华。既为一辙。法华较显经功流通劝赞之文。品品有之。至后流通大分仍延数品而斯经流通之文何甚少耶。答此与法华同一辙者。义理分剂同也。至于流通多少。略以二义推之。一者疑信差别故。法华废立之初。疑深信浅。故洗荡疑情为详。而发挥理行为略。如知见实相等。但标名字而已。而顾重重较赞劝通者。意在决了滞疑且令信受也。此经开显之久。疑消信定。故发挥理行为详。而洗荡不信为略。如知见实相等。详确搜扬竭尽不已。而不多劝通者。知其领受易也。二者以约该博故。盖流通之文。虽比法华为约。实以约辞而收博义。非真缺略。由佛语微妙故也。该博入文自见。分为二。一极显经功。又分二。一开二利而况显福报。盖举少示以况显广示也。又二。一举利他况显。又二科。一举多功较定。又二。一如来举功令较。

  阿难。若复有人。遍满十方所有虚空盈满七宝。持以奉上微尘诸佛。承事供养。心无虚度。于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缘。得福多不。

  此中据佛所举财田各极其盛。盖十方虚空本无边量。满空七宝岂有量耶。若是则一阎浮遍世界皆不足论。凡称财胜者。纵重垒其词。终不能过于斯矣。法界微尘本自无尽。尘数诸佛岂有尽耶。若此则三四五佛。百千万亿。皆未可比。凡称扬田胜者。纵增崇其语。终不加于是矣。承事供养者。即以盈空之宝承供也。心无虚过者。即于微尘诸佛。一一无遗也。是人下。令其较量也。然较量且从获福以灭罪尚未及言故也。

  △二阿难较定无量。

  阿难答言。虚空无尽。珍宝无边。昔有众生。施佛七钱。舍身犹获转轮王位。况复现前虚空既穷。佛土充遍。皆施珍宝。穷劫思议。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边际。

  首二句。单以牒言财胜。昔有下。双以况显财田俱胜。盖以七钱而施一佛。财田俱劣也。而犹得转轮胜报。况显遍空佛土。即田胜也。皆施珍宝。即财胜也。穷劫下。决其获福不思议而无边际也。

  △二况显经功超越。当知况显之意。全在言外。分为三。一示诚言起信。

  佛告阿难。诸佛如来。语无虚妄。

  此因向下弘经之功至少。而灭罪获福至多。恐难信及。故此先明佛无不实不真之语。令当谛信之也。

  △二明灭罪往生。又三。一极言恶因恶果。

  若复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罗夷。瞬息即经此方他方阿鼻地狱。乃至穷尽十方无间。靡不经历。

  若复有人者。设言有此一人也。四重即杀盗淫妄十波罗夷。或即十恶。未见的据。然波罗夷。五篇第一。义当极恶集。云三意释之。一退没。二不共住。三堕落。亦译名弃。五刑如斩。按下恶报极重则此四重十恶应必集至无边。此上恶因向下恶果。瞬息即经者。言临堕至近也。阿鼻即五无间狱之至重也。穷尽十方皆经历者。狱之至多也。

  △二略举暂尔弘经。

  能以一念。将此法门。于末劫中。开示末学。

  能念之人。即前临堕狱者。一念者。暂时发心也。此法门须确指大定圆通超出深入之一门也。末劫者。圣远魔强之日也。末学者。难进易退之人也。须知弘经既惟一念。经必非多。所谓四句偈等。人必非众。所谓窃为一人等也。

  △三因之离苦得乐。

  是人罪障。应念消灭。变其所受地狱苦因。成安乐国。

  罪障即上最重最多之恶报。应念即应弘经之一念。销灭者。如星火之爇积草无有不灰烬者矣。变其下。更言不但只消罪业。仍以转见乐邦。而往生其中。夫一念微功。而能离极苦。以生极乐者。良以应观法界一切惟心。实华严破狱之偈。而斯经圆彰法界。极显惟心。一念持此。是以能令无量阿鼻随处灭尽。难思乐土。当处发生。然须自信。方以克功。自信不及。深孤妙利。痛哉。

  △三明获福胜前。

  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万亿倍。如是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言不但离苦得乐。仍当获福无量超胜无比。而言超前施人者。即超前以虚空刹宝供尘数诸佛之人也。其超越之数。不但一倍二倍。盖百千万亿倍乃至算喻不及也。正以斯经。开如来秘密之宝藏。获本然周遍之家珍。成尘刹互融之佛果。故非财施之多执相之供有为之果所能及矣。问全经虽有是功。一念岂能尽义。遽灭多愆。而顿膺广福。胡不为滥赏乎。答圆融不思议境智。刹尘齐量。而念劫相收。岂以大小短长情量而测之哉。宜深忍乐佛言。勿自疑阻于本真之妙利也。又复应知言外况显之意。此处当明。盖极重罪人。一念弘经。尚能灭罪获福如此。何况轻罪无罪。乃至有福多福之人。弘经果报。殊胜可知。一念尚能如此。何况久弘。乃至尽形。一句一偈尚能如此。何况一卷半部乃至全经。窃谓一人尚能如此。何况多人。乃至在大众中。广为人说。其果报殊胜益可知矣。举利他况显已竟。

  △二举自利况显。

  阿难。若有众生。能诵此经。能持此咒。如我广说。穷劫不尽。

  诵经持显文也。持咒诵密经也。如我广说者。谓以佛八音四辩称扬斯人。灭如上罪。获如上福。穷尽劫数。尚不能尽。应知此中亦具有言外况显之意。良以。诵经持咒。方得闻慧。其功其报。已至佛说不尽。何况进于思修如解义习定作观。反闻自性。乃至达于六度万行。其功其报。益不可尽说之矣。问广如上说。而更加穷劫不尽。岂自利反胜于利他耶。答互影略耳。前详较量超越。要之由经胜妙故。使二利均之超胜无比。均之演说不尽矣。开二利而况显胜报已竟。

  △二合二利而深许极果。

  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无复魔业。

  此科双承上二利。而合言之。依教行道。即谓遵佛。以此法门。自利利他。方为如教行道。良由斯经元以具足二利。而况无上菩提。必须二利圆满。方为证极故也。直成菩提者。从初发心。以至成佛。中问更无诸委曲相。如水赴壑似箭穿空。更无留难。固非如小乘化城之中止。亦非如渐教历证之迟延。所谓不历僧祇一超直入者也。末句略出其由。盖中间凡有退屈纡回。皆因魔业肆扰。斯经显密加持。永无魔障。所以直成菩提更无留滞也。是则此之流通据文无几。而研究辞旨。虽重篇累帙。亦不能过。岂非以约收博。无所遗余。所谓我为法王于法自在。信不诬矣。极显经功已竟。

  △二结众法喜。

  佛说此经已。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及诸地方菩萨二乘。圣仙童子。并初发心大力鬼神。皆大欢喜。作礼而去。

  此科与序分相为首尾。皆经家所设。首句并结正宗流通以二皆佛说故也。比丘下。先列欢喜之众。然此与序分列众各有所兼。故分二分。前兼叹德时会。故为序分列众。此兼欢喜礼散。故为流通列众。且序分列众虽详而缺。此科列众虽略而全。请别详略缺全之相。如此科首列四众。而序分但列比丘。是缺三众也。次略陈八部。辞虽略而具显八部之相。序分则尽缺焉。次标菩萨。次标二乘。皆总略而未如序分之别而详也。后加圣仙力神二众。非但序分缺之。诸经未多见也。然于仙而特加圣童者。明其虽居仙趣而修行内教三乘圣道。以希童真妙果。所以拣余仙众也。于鬼神特加发心大力者。表其建志护法。而具大神通。力洞无畏。所以拣暴恶及羸劣者也。此之二众。皆能弘护。流通八部。收之未尽。故增列之。末二句。正结法喜谢辞。大欢喜者。既闻正宗。而获本妙圆心。复闻流通。而知究竟弘益。近无堕恶之忧。远有证真之望。非同人天三乘微利。得大饶益。故庆非常。大欢喜也。去者归也。各离随相法会各归自心不动道场。或修习或弘通。非如世人离法会而遂成散乱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十(终)

  No. 275-B 刊楞严正脉后䟦

  予寓上党。制斯疏时。妙峰澄印辈数子。清誉振于寰宇。著作流于海内。心祈稿成。得一证明。足验乎不乖圣意。但虑其值之不。偶稿将半。妙峰忽至潞。已甚异之。将往拜师。已及门。一见即倾倒肺腑。如三生好。咨其来意。曰铸万固塔顶耳。予曰兹有佛顶。当呈似君。即出其稿。再拜请证。师亦拜受。读未竟。惊曰。当代僧英。指摘旧解若易梁柱。然兹如革故鼎新。大番昔按非细事也。已领其概。未尽其详。乞携归旅寓。一研味之。予唯唯别去。次日往答拜师。乃稽首谢曰。昨披妙注。抵暮彻晓。不能释手。新意叠现。闻所未闻。楞严本旨。如日初出。非诸圣冥加。决不至此。愿师专志速成。恐时不逮刊刻之事。某甲效劳。予承斯证许。亦稽首谢之。私念此或圣心𠃔若何遇之奇而获证之早耶。别日师复谆谆。予感时光不逮之警。日夕孜孜。复三载而稿完。岁逼除。师又忽至。庆慰无量。请稿如蒲。予谓非躬理之不可容缓图之元日后复别去。仲春予遂有五顶饭僧之行。转至芦芽华严寺过夏。寺亦师所建也。冬寓于汾。次春复应台山之请。说观经疏钞。夏游云中。留西岩寺。讲楞严。值妙师应宣城之招过西嵓。促予归蒲。事亦甚奇。予乃继行。仲冬始达万固。承师厚遇种种。次年二月一日。命工就刊。王公大人。莫不与力。师复吹嘘于邻郡及上谷。乃至自鬻所乘以足之。是以周岁而毕。夫经疏科释。过四十万言。而速成如此。固不无默相之者。而师之法眼道力所愿成就。尤不可测。其亦多生有大因缘。于是经。而鉴蒙翊助。非兹一世也。否则安能不期而至。而缘之辏际如是乎。因纪颠末。以见法有所证功有所归焉。

  时
万历庚子八月望日沙门真鉴谨䟦

  No. 275-C

  不肖(梃)育斯叔世。宿性庸愚。虽嗜道真。恨乏指授。此生何幸。值我
王兄殿下。研精贝典。洞烛玄微。深荷磨砻。仅通一线。稔闻
交光尊师。潞阳挂锡。改注楞严。(梃)数数神交。愿祈亲炙。戊戌岁 妙峰师约
师过万固刻楞严新疏。(梃)谒之领诲无量。次春
师讲华严悬谈。(梃)侍坐与闻。不啻拨云睹日出井观天。顿觉身心扩周法界。逾年新疏工竣。荷师颁示。焚香披阅。始知识心为无量障源。根性即真心实体。反闻乃无功用道。舍障源则妄尽。见实体则心安。用无功则顿入。华严固无尽宝藏。斯经其入华严之捷迳矣乎。法乳汪洋。粉躯莫报。芜言谬赘。敢告同心。

  旹
万历庚子中秋日持
菩萨戒门下弟子体玄子朱俊梴和南谨䟦